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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第 336b 页
No. 762
大乘起信论纂注卷上
马鸣菩萨 造
梁西印土 真谛三藏 译
明携李沙门 真界 纂注
【先明论注题目。次释作者译人名德也。言大乘者。
大谓所乘之法。乘谓能乘之人。法具一心三大。人
通因人果人。盖以诸佛菩萨。始则乘此大法信解
自心而修大行。终则乘此大法登涅槃岸到菩提
乡。故知所乘即是能运。能乘即是所运。如是则大
能运载一切至于究竟。无有馀乘。唯一佛乘。故云
大乘。故下文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
乘此法到如来地故也。所言起者。谓大乘是能起
之法。信为所起之心。盖众生能信自心体相。良由
理教大法所熏。是则大乘有起信之功。故云大乘
起也。故下文云。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所言信者。
谓大乘是所信之理。信为能信之心。是以能信大
乘之理者。则名大乘信也。夫大乘信者。谓信自心。
本来清净。本自具足。本不生灭。本来平等。亦信自
大乘起信论纂注卷上
马鸣菩萨 造
梁西印土 真谛三藏 译
明携李沙门 真界 纂注
【先明论注题目。次释作者译人名德也。言大乘者。
大谓所乘之法。乘谓能乘之人。法具一心三大。人
通因人果人。盖以诸佛菩萨。始则乘此大法信解
自心而修大行。终则乘此大法登涅槃岸到菩提
乡。故知所乘即是能运。能乘即是所运。如是则大
能运载一切至于究竟。无有馀乘。唯一佛乘。故云
大乘。故下文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
乘此法到如来地故也。所言起者。谓大乘是能起
之法。信为所起之心。盖众生能信自心体相。良由
理教大法所熏。是则大乘有起信之功。故云大乘
起也。故下文云。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所言信者。
谓大乘是所信之理。信为能信之心。是以能信大
乘之理者。则名大乘信也。夫大乘信者。谓信自心。
本来清净。本自具足。本不生灭。本来平等。亦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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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具足性德。能生万法。果如是信。可谓大乘信矣。
是则依大乘而起信。所起即大乘信。故云大乘起
信也。不云解行者。以信为解行之本。今从其本以
标题目。故不云也。所言论者。集法议论也。谓假立
宾主。自问自答。往复徵析。论量正理。教诫学徒也。
然论有宗释之异。此即宗论。谓马鸣大士。宗法华
涅槃楞伽思益等百馀部实教大乘之所造故。实
为义丰文约。无法不收。故下文云。如是此论。为欲
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则论为
能诠之文。大乘起信为所诠之义。是则义由论显。
论逐义名。文义双彰。能所合目。故云大乘起信论
也。言纂注者。谓纂集疏记要义。以释此论也。然疏
记流布。其来久矣。今复纂之者。盖以贤首疏释。论
疏各分。而圭峰以为览者不便。即碎析疏文。列于
论下。使论疏错杂。而章段不分。虽则便于披览。又
复困于支离。而弗克见本论浑全之旨。不无寻枝
之厌。故今联合论文。而分章段。收束科目。以为断
章。复纂集要义。随文销释。间有不符论旨者。窃附
巳意。此非论注各分。以论下有注。庶几无寻文之
倦。而有得旨之欢。然未敢自许。达者傥不以人废
言。幸为我一校其当否也。言马鸣者。谓此菩萨初
生之时。感动诸马悲鸣不巳。故云马鸣。言菩萨者。
具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谓有智慧之觉。馀缘
虑之情。即识情未尽。觉行未圆。故称菩萨。造者制
是则依大乘而起信。所起即大乘信。故云大乘起
信也。不云解行者。以信为解行之本。今从其本以
标题目。故不云也。所言论者。集法议论也。谓假立
宾主。自问自答。往复徵析。论量正理。教诫学徒也。
然论有宗释之异。此即宗论。谓马鸣大士。宗法华
涅槃楞伽思益等百馀部实教大乘之所造故。实
为义丰文约。无法不收。故下文云。如是此论。为欲
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此论。则论为
能诠之文。大乘起信为所诠之义。是则义由论显。
论逐义名。文义双彰。能所合目。故云大乘起信论
也。言纂注者。谓纂集疏记要义。以释此论也。然疏
记流布。其来久矣。今复纂之者。盖以贤首疏释。论
疏各分。而圭峰以为览者不便。即碎析疏文。列于
论下。使论疏错杂。而章段不分。虽则便于披览。又
复困于支离。而弗克见本论浑全之旨。不无寻枝
之厌。故今联合论文。而分章段。收束科目。以为断
章。复纂集要义。随文销释。间有不符论旨者。窃附
巳意。此非论注各分。以论下有注。庶几无寻文之
倦。而有得旨之欢。然未敢自许。达者傥不以人废
言。幸为我一校其当否也。言马鸣者。谓此菩萨初
生之时。感动诸马悲鸣不巳。故云马鸣。言菩萨者。
具云菩提萨埵。此云觉有情。谓有智慧之觉。馀缘
虑之情。即识情未尽。觉行未圆。故称菩萨。造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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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即佛灭度后六百年内所造。言真谛者。译主之
名。以其学通三藏。就德彰名。故云真谛三藏。译者
易也。谓易梵天之语。以成华夏之言。故云译也。】
「 归命尽十方
最胜业遍知
色无碍自在
救世大悲者
及彼身体相
法性真如海
无量功德藏
如实修行等
为欲令众生
除疑舍邪执
起大乘正信
佛种不断故」
【此归三宝。述造论意也。然将造论先归三宝者。示
学有所宗。兼以请求加护也。言归命者。明能归三
业。盖能归之命。总御诸根。既以身命归之。则三业
具矣。言尽十方者。明所归分齐。谓非直只归一方
三宝。故云十方。又非直一佛刹土十方。乃至帝网
刹中皆有十方。无不归命。故云尽十方。以显归心
普遍也。最胜业下。明所归三业。即是佛宝。以如来
三轮业用。超过一切。故云最胜。以最胜故。故意业
遍知。身业无碍。语业救世。即如来法身大用也。言
遍知者。谓若真若俗。及世出世法。无不尽知。故云
遍知。言色无碍自在者。谓一多大小。真应报化。随
机所见。各各不同。而不相障碍。然于如来。本无相
无为。故云色无碍自在。言救世大悲者。谓如来语
业。说法救济众生。唯以悲心为本。以是无缘之悲。
故云救世大悲。者之一字。结德属人。谓佛是遍知
色无碍救世大悲者也。及彼身下。明所归体相。即
是法宝。以法有教理行果。今所归者。即理法也。盖
名。以其学通三藏。就德彰名。故云真谛三藏。译者
易也。谓易梵天之语。以成华夏之言。故云译也。】
「 归命尽十方
最胜业遍知
色无碍自在
救世大悲者
及彼身体相
法性真如海
无量功德藏
如实修行等
为欲令众生
除疑舍邪执
起大乘正信
佛种不断故」
【此归三宝。述造论意也。然将造论先归三宝者。示
学有所宗。兼以请求加护也。言归命者。明能归三
业。盖能归之命。总御诸根。既以身命归之。则三业
具矣。言尽十方者。明所归分齐。谓非直只归一方
三宝。故云十方。又非直一佛刹土十方。乃至帝网
刹中皆有十方。无不归命。故云尽十方。以显归心
普遍也。最胜业下。明所归三业。即是佛宝。以如来
三轮业用。超过一切。故云最胜。以最胜故。故意业
遍知。身业无碍。语业救世。即如来法身大用也。言
遍知者。谓若真若俗。及世出世法。无不尽知。故云
遍知。言色无碍自在者。谓一多大小。真应报化。随
机所见。各各不同。而不相障碍。然于如来。本无相
无为。故云色无碍自在。言救世大悲者。谓如来语
业。说法救济众生。唯以悲心为本。以是无缘之悲。
故云救世大悲。者之一字。结德属人。谓佛是遍知
色无碍救世大悲者也。及彼身下。明所归体相。即
是法宝。以法有教理行果。今所归者。即理法也。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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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非但归佛法身大用。亦归如来法身体相。故云
及彼身体相。是则法身大用。即是佛宝。法身体相。
即法宝也。此句是总。下二句是别。言法性真如海
者。谓心为万法之本。故云法性。不妄不变。故云真
如。体性深广。无有涯际。故喻如海。此即所归体法
也。言无量功德藏者。谓如来藏体能含藏无量性
功德故。故云无量功德藏。此即所归相法也。言如
实修行等者。明所归僧宝。谓僧通凡圣。今所归者。
即地上大菩萨僧。盖地上菩萨。證理起行。行皆称
实。故云如实修行。以十地皆归。故云等也。为欲下。
述造论意。谓菩萨造论。不为自求。但欲众生除疑
舍执。发起正信。而佛种不断。故下显示正义。对治
邪执。意在此耳。疑执若除。信解自正。则入如来种
中。正因相应。故得佛种不断也。】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说有五分。云
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
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明起说之益。总标论本也。夫圣人设教。必有所益。
若无有益而说法者。是所不应。今此所说。能令众
生除疑舍执。起大乘信。是故应说也。所言有法者。
即一心三大等能起之法。摩诃衍信根。即所起大
乘之信。盖众生得起大乘正信者。良由理教二法
之所熏起。是则大乘有起信之功。故云有法能起
摩诃衍信根也。说有下。总标论本。夫说法者。言不
及彼身体相。是则法身大用。即是佛宝。法身体相。
即法宝也。此句是总。下二句是别。言法性真如海
者。谓心为万法之本。故云法性。不妄不变。故云真
如。体性深广。无有涯际。故喻如海。此即所归体法
也。言无量功德藏者。谓如来藏体能含藏无量性
功德故。故云无量功德藏。此即所归相法也。言如
实修行等者。明所归僧宝。谓僧通凡圣。今所归者。
即地上大菩萨僧。盖地上菩萨。證理起行。行皆称
实。故云如实修行。以十地皆归。故云等也。为欲下。
述造论意。谓菩萨造论。不为自求。但欲众生除疑
舍执。发起正信。而佛种不断。故下显示正义。对治
邪执。意在此耳。疑执若除。信解自正。则入如来种
中。正因相应。故得佛种不断也。】
「论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应说。说有五分。云
何为五。一者因缘分。二者立义分。三者解释分。四者
修行信心分。五者劝修利益分。」
【明起说之益。总标论本也。夫圣人设教。必有所益。
若无有益而说法者。是所不应。今此所说。能令众
生除疑舍执。起大乘信。是故应说也。所言有法者。
即一心三大等能起之法。摩诃衍信根。即所起大
乘之信。盖众生得起大乘正信者。良由理教二法
之所熏起。是则大乘有起信之功。故云有法能起
摩诃衍信根也。说有下。总标论本。夫说法者。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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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起。制必有由。故受之以因缘分。由致既兴。次宜
略标纲要。以为宗本。故受之以立义分。宗要既略。
次宜广释。令物生解。故受之以解释分。解既生巳。
次宜依解起行。故受之以修行信心分。虽示行相。
钝根懈慢。次宜举益劝修。故受之以劝修利益分。
所言分者。以章别馀段。故称为分。然此五中。初一
是序分。次三是正宗。后一为流通也。】
「初说因缘分。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答曰。是因缘
有八种。云何为八。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
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二者为欲
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三者为
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四者
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五者为示方便。销
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六者为示修
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七者为示专念方便。
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
故。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此明造论因缘也。初一句牒章。问曰下。问答总徵。
一者下。别标总相。所谓下。释成总义。言因缘者。即
所由所以义也。谓菩萨非为自求名利恭敬。但欲
众生离分段变易二生死苦。得菩提涅槃二无上
乐。所以造论。斯为一论发起因缘。故云因缘总相
也。二者下。明说解释分之所以。谓众生正解不发。
邪执日坚。良由不达如来根本义故。今欲解释如
略标纲要。以为宗本。故受之以立义分。宗要既略。
次宜广释。令物生解。故受之以解释分。解既生巳。
次宜依解起行。故受之以修行信心分。虽示行相。
钝根懈慢。次宜举益劝修。故受之以劝修利益分。
所言分者。以章别馀段。故称为分。然此五中。初一
是序分。次三是正宗。后一为流通也。】
「初说因缘分。问曰。有何因缘。而造此论。答曰。是因缘
有八种。云何为八。一者因缘总相。所谓为令众生离
一切苦。得究竟乐。非求世间名利恭敬故。二者为欲
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三者为
令善根成熟众生。于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四者
为令善根微少众生。修习信心故。五者为示方便。销
恶业障。善护其心。远离痴慢。出邪网故。六者为示修
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七者为示专念方便。
生于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八者为示利益。劝修行
故。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
【此明造论因缘也。初一句牒章。问曰下。问答总徵。
一者下。别标总相。所谓下。释成总义。言因缘者。即
所由所以义也。谓菩萨非为自求名利恭敬。但欲
众生离分段变易二生死苦。得菩提涅槃二无上
乐。所以造论。斯为一论发起因缘。故云因缘总相
也。二者下。明说解释分之所以。谓众生正解不发。
邪执日坚。良由不达如来根本义故。今欲解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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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正解不谬。故说解释分也。
斯即向下显示正义之文。广释一心三大之义。即
解释如来根本义也。以如来得果。皆乘此法。故云
如来根本。若达此本。则正解开发。邪执自销。故云
令诸众生正解不谬。三者下。明说分别发趣道相
所以。谓菩萨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大乘中堪任
住于不退之位。而究竟佛果。故分别发心修行。进
趣佛道之相。四者下。明说修行信心分所以。谓菩
萨为令善根微少众生。发四信心。修五种行。而成
熟善根。故说修行信心分也。五者下。明说礼忏方
便所以。谓菩萨为令业重障多善根难发众生。修
礼忏法。善护其心。销恶业障。而违离痴慢。出邪魔
网。故说礼忏方便。六者下。明说止观方便所以。谓
菩萨为令凡夫二乘。修习止观。对治心过。而具足
佛道。故说止观方便。七者下。明说专念方便所以。
谓菩萨为令怯弱欲退众生。专意念佛。得生佛前。
必定不退信心。故说专念方便。巳上三文。备载修
行信心分中。八者下。明说劝修利益分所以。谓菩
萨为懈慢众生。举益劝修。令其思惟修习。至无上
道。故说劝修利益分也。有如是下。总结造论因缘。
盖菩萨为众生故。发心造论。故以一切众生。而为
发起造论之因缘也。然此八缘。初一是总。馀七别
缘。该括一论。熟览下文。当自委悉。】
「问曰。脩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答曰。脩多罗中。
斯即向下显示正义之文。广释一心三大之义。即
解释如来根本义也。以如来得果。皆乘此法。故云
如来根本。若达此本。则正解开发。邪执自销。故云
令诸众生正解不谬。三者下。明说分别发趣道相
所以。谓菩萨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于大乘中堪任
住于不退之位。而究竟佛果。故分别发心修行。进
趣佛道之相。四者下。明说修行信心分所以。谓菩
萨为令善根微少众生。发四信心。修五种行。而成
熟善根。故说修行信心分也。五者下。明说礼忏方
便所以。谓菩萨为令业重障多善根难发众生。修
礼忏法。善护其心。销恶业障。而违离痴慢。出邪魔
网。故说礼忏方便。六者下。明说止观方便所以。谓
菩萨为令凡夫二乘。修习止观。对治心过。而具足
佛道。故说止观方便。七者下。明说专念方便所以。
谓菩萨为令怯弱欲退众生。专意念佛。得生佛前。
必定不退信心。故说专念方便。巳上三文。备载修
行信心分中。八者下。明说劝修利益分所以。谓菩
萨为懈慢众生。举益劝修。令其思惟修习。至无上
道。故说劝修利益分也。有如是下。总结造论因缘。
盖菩萨为众生故。发心造论。故以一切众生。而为
发起造论之因缘也。然此八缘。初一是总。馀七别
缘。该括一论。熟览下文。当自委悉。】
「问曰。脩多罗中。具有此法。何须重说。答曰。脩多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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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此法。以众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所谓如来在
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
解。则不须论。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
而取解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或有
众生。无自心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自有众生。复以
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
此论。」
【此明造论之意也。问曰下。蹑上以问。谓上文所示
种种法门。契经之中巳具明矣。何假重论。答曰下。
约因缘不等以答。谓契经之中虽巳具明。其如众
生根有利钝不同。心行有优劣不等。而受解之缘。
亦有经论之殊。讵可局一方便也哉。所谓下。释成
上义。然将明因缘各别。受解不同。先明因缘无异。
领解齐等。又将明假经假论之殊。先明不假经论
之别。盖如来在世。众生利根。因无异也。能说之人。
三业殊胜。缘无异也。谓色无障碍。身业殊胜。心能
遍知。意业殊胜。音能具演。语业殊胜。以三业殊胜。
故法音历耳。异类等解。尚不假结集之经。何况须
论。此即不假经论。而领解齐等也。若如来灭后下。
正明因缘各别。受解不同。言能以自力。无自心力。
因各别也。于经于论。缘各别也。然于领解中。有优
劣之殊。即受解不同也。言或有众生能以自力等
者。若据当文无自心力观之。则此言自力。即自有
世。众生利根。能说之人。色心业胜。圆音一演。异类等
解。则不须论。若如来灭后。或有众生。能以自力广闻
而取解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力少闻而多解者。或有
众生。无自心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自有众生。复以
广论文多为烦。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
如是此论。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应说
此论。」
【此明造论之意也。问曰下。蹑上以问。谓上文所示
种种法门。契经之中巳具明矣。何假重论。答曰下。
约因缘不等以答。谓契经之中虽巳具明。其如众
生根有利钝不同。心行有优劣不等。而受解之缘。
亦有经论之殊。讵可局一方便也哉。所谓下。释成
上义。然将明因缘各别。受解不同。先明因缘无异。
领解齐等。又将明假经假论之殊。先明不假经论
之别。盖如来在世。众生利根。因无异也。能说之人。
三业殊胜。缘无异也。谓色无障碍。身业殊胜。心能
遍知。意业殊胜。音能具演。语业殊胜。以三业殊胜。
故法音历耳。异类等解。尚不假结集之经。何况须
论。此即不假经论。而领解齐等也。若如来灭后下。
正明因缘各别。受解不同。言能以自力。无自心力。
因各别也。于经于论。缘各别也。然于领解中。有优
劣之殊。即受解不同也。言或有众生能以自力等
者。若据当文无自心力观之。则此言自力。即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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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力也。又据唐译云无自智力。心力即是智力。盖
谓或有众生能以自巳心智之力。广览诸经得解
佛意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巳心智之力。不假广寻。
一闻千悟者。此即利根心智优者。于经领解。然于
领解中。则前劣后胜也。又或有众生无自心智之
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自有众生厌广乐略。则于
略论悟佛旨者。此即钝根心智劣者。于论领解。然
于领解中。亦前劣后胜也。是则因缘各别。受解不
同。故脩多罗外。不碍阿毗达磨也。如是下。结造略
论之意。盖论主欲以少文。而总摄如来广大深法
无边之义。以被最后之机。故说此略论。故海东疏
云。开二门于一心。总括摩罗百八之广诘(摩罗即说楞伽
经处。以百八句答大慧菩萨百八问。皆上句俗。下句真。同此二门)。示性净于相染。
普综逾阇十五之幽致(逾阇国说胜鬘经处。彼有十五章大义。皆说染而不
染。同此生灭之真如义)。至如鹤林一味之宗(涅槃经)。鹫山无二
之趣(法华经)。金鼓(金光明经)同性(大乘同性经)三身之极果。华
严璎珞四阶之深因。大品大集旷荡之至道。日藏
月藏秘密之玄门。凡此等辈中众典之肝心。一以
贯之者。其唯此论乎。既而宗旨深奥。义理无边。有
智之流。请习无怠。】
「巳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
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
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何
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
谓或有众生能以自巳心智之力。广览诸经得解
佛意者。或有众生亦以自巳心智之力。不假广寻。
一闻千悟者。此即利根心智优者。于经领解。然于
领解中。则前劣后胜也。又或有众生无自心智之
力。因于广论而得解者。自有众生厌广乐略。则于
略论悟佛旨者。此即钝根心智劣者。于论领解。然
于领解中。亦前劣后胜也。是则因缘各别。受解不
同。故脩多罗外。不碍阿毗达磨也。如是下。结造略
论之意。盖论主欲以少文。而总摄如来广大深法
无边之义。以被最后之机。故说此略论。故海东疏
云。开二门于一心。总括摩罗百八之广诘(摩罗即说楞伽
经处。以百八句答大慧菩萨百八问。皆上句俗。下句真。同此二门)。示性净于相染。
普综逾阇十五之幽致(逾阇国说胜鬘经处。彼有十五章大义。皆说染而不
染。同此生灭之真如义)。至如鹤林一味之宗(涅槃经)。鹫山无二
之趣(法华经)。金鼓(金光明经)同性(大乘同性经)三身之极果。华
严璎珞四阶之深因。大品大集旷荡之至道。日藏
月藏秘密之玄门。凡此等辈中众典之肝心。一以
贯之者。其唯此论乎。既而宗旨深奥。义理无边。有
智之流。请习无怠。】
「巳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
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则
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依于此心。显示摩诃衍义。何
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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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
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
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
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一切诸佛本所乘故。
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此立大乘法义。为众生起信之本也。初二句。结前
生后。言摩诃衍总说有二者。标举论本也。云何下。
徵列论本。所言下。释出法体。谓此心体。能任持自
性。轨生物解。而显三大义。故名为法。即众生心也。
若随染缘。则生六凡诸世间法。随净缘。则起四圣
出世间法。故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此
即生灭门该摄一切。若就真如门。则融摄世出世
法。唯一真如。更无异相也。依于下。标依一心显三
大义。何以故下。徵释一心能显三大所以。谓何所
以故唯依一心而能具示三大耶。是心下。释成上
义。盖以一心具有真如生灭二义。若以心真如义。
则唯示体。心生灭义。能示三大。故依一心而能具
示三大也。何以生灭能具示三大耶。良以体唯自
立。相用必对染成。而真如是绝相不起义。非染非
净。非生非灭。平等一味。而无差别。故唯示体。生灭
是随缘起动义。能染能净。能圣能凡。依业识事识。
则报应之用历然。翻恒沙妄染。而功德之相宛尔。
故能具示三大也。问。真如是不起义。但示于体者。
生灭是起动义。应唯示于相用。答。真如是不起义。
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
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
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一切诸佛本所乘故。
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
【此立大乘法义。为众生起信之本也。初二句。结前
生后。言摩诃衍总说有二者。标举论本也。云何下。
徵列论本。所言下。释出法体。谓此心体。能任持自
性。轨生物解。而显三大义。故名为法。即众生心也。
若随染缘。则生六凡诸世间法。随净缘。则起四圣
出世间法。故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此
即生灭门该摄一切。若就真如门。则融摄世出世
法。唯一真如。更无异相也。依于下。标依一心显三
大义。何以故下。徵释一心能显三大所以。谓何所
以故唯依一心而能具示三大耶。是心下。释成上
义。盖以一心具有真如生灭二义。若以心真如义。
则唯示体。心生灭义。能示三大。故依一心而能具
示三大也。何以生灭能具示三大耶。良以体唯自
立。相用必对染成。而真如是绝相不起义。非染非
净。非生非灭。平等一味。而无差别。故唯示体。生灭
是随缘起动义。能染能净。能圣能凡。依业识事识。
则报应之用历然。翻恒沙妄染。而功德之相宛尔。
故能具示三大也。问。真如是不起义。但示于体者。
生灭是起动义。应唯示于相用。答。真如是不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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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不必由起立。由无有起。故唯示体。生灭是起
动义。起必赖不起。起含不起。故于起中具示三大
也。所言义者下。明三大义。一者下。标释体大。谓真
如自体。圣凡均等。依正同然。圣悟不增。凡迷不减。
故云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也。以体性周遍。故
名体大。二者下。标释相大。谓如来藏体能具足无
量功德。故名相大。即三如来藏中不空如来藏也。
三者下。标释用大。谓如来报化二用。能生一切众
生世出世善。故名用大。是则广遍广容。而能普生
善利。故三皆称大。又体相用三。各各充遍法界。而
不相障碍。故皆称大也。上举法义以明大义。一切
诸佛下。举因果以明乘义。谓上文所示一心三大。
诸佛乘此而證涅槃。菩萨乘此到如来地。是知一
心三大。能运一切至无上道。故云乘也。】
「巳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解释有三种。云何为三。一
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发趣道相。显
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
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此
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总标解释章门。先明正义。以为发起信解之本也。
初二句。结前起后。解释下。总标章门。显示正义下。
依一心法开二种门。以释立义分中。是心则摄一
切世间出世间法也。夫心本是一。而有真如生灭
之不同者。盖以体具不变随缘之义故也。以不变
动义。起必赖不起。起含不起。故于起中具示三大
也。所言义者下。明三大义。一者下。标释体大。谓真
如自体。圣凡均等。依正同然。圣悟不增。凡迷不减。
故云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也。以体性周遍。故
名体大。二者下。标释相大。谓如来藏体能具足无
量功德。故名相大。即三如来藏中不空如来藏也。
三者下。标释用大。谓如来报化二用。能生一切众
生世出世善。故名用大。是则广遍广容。而能普生
善利。故三皆称大。又体相用三。各各充遍法界。而
不相障碍。故皆称大也。上举法义以明大义。一切
诸佛下。举因果以明乘义。谓上文所示一心三大。
诸佛乘此而證涅槃。菩萨乘此到如来地。是知一
心三大。能运一切至无上道。故云乘也。】
「巳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解释有三种。云何为三。一
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发趣道相。显
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
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此
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总标解释章门。先明正义。以为发起信解之本也。
初二句。结前起后。解释下。总标章门。显示正义下。
依一心法开二种门。以释立义分中。是心则摄一
切世间出世间法也。夫心本是一。而有真如生灭
之不同者。盖以体具不变随缘之义故也。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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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非生非灭。离相离名。净染双亡。圣凡一致。故有
真如门也。以随缘故。依正因果。唯心转变。德相报
用。随业现前。故有生灭门也。所言门者。出入无壅。
开合自在之谓也。何者。谓如来藏心。随缘建立。流
出一切。如门之开。即生灭门也。泯绝万法。融摄一
切。如门之合。即真如门也。或破或立。随心自在。以
其能破能立。故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也。此义
下。徵释二门各摄之意。谓此二门皆各总摄一切
法义云何。以是下。释成上义。盖以真如是全生灭
之真如。生灭乃全真如之生灭。故生灭门该摄一
切法时。真如既不离生灭。则真如之理。即摄在生
灭门中。而真如门融摄一切法时。生灭由不离真
如。故生灭之法。即摄在真如门中。以是二门不相
舍离。故二门皆各总摄一切法也。或谓二门既不
相离。则是二门共摄一切。何云各摄耶。答。二虽不
离。二不并立。如全一金而为众像。融众像以成一
金。像显而金自隐。金成而像自灭。由不并立。而且
为门不同。摄法又别。故各摄也。】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
生不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
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
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
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明心真如义。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真如也。初一
真如门也。以随缘故。依正因果。唯心转变。德相报
用。随业现前。故有生灭门也。所言门者。出入无壅。
开合自在之谓也。何者。谓如来藏心。随缘建立。流
出一切。如门之开。即生灭门也。泯绝万法。融摄一
切。如门之合。即真如门也。或破或立。随心自在。以
其能破能立。故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也。此义
下。徵释二门各摄之意。谓此二门皆各总摄一切
法义云何。以是下。释成上义。盖以真如是全生灭
之真如。生灭乃全真如之生灭。故生灭门该摄一
切法时。真如既不离生灭。则真如之理。即摄在生
灭门中。而真如门融摄一切法时。生灭由不离真
如。故生灭之法。即摄在真如门中。以是二门不相
舍离。故二门皆各总摄一切法也。或谓二门既不
相离。则是二门共摄一切。何云各摄耶。答。二虽不
离。二不并立。如全一金而为众像。融众像以成一
金。像显而金自隐。金成而像自灭。由不并立。而且
为门不同。摄法又别。故各摄也。】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谓心性不
生不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
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从本以来。离言说相。
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
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明心真如义。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真如也。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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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牒章。即是下。直以法性标显如体。谓此心真如
体。融摄万法为一法性。故云即一法界。此非算数
之一。为破诸数。彊言一耳。以一法性总摄万法。故
云大总相法门。如圆觉所谓大陀罗尼门也。但彼
约流出一切。即是出义。此约融摄一切。即是入义。
盖以法性能通诸法出入义言门耳。即所谓无门
之门。无出入之出入也。所谓下。以心不生灭之义
释成如体。一切下。明诸法即真。以成一法界义。或
谓现见诸法差别。何云即一法界耶。一切下释也。
然法既依念有别。离念无相。得非一法界乎。即所
谓心若不异。万法一如也。是故下。牒上以明法本
离相。唯一真如耳。盖谓诸法若有差别之相。则名
言可施。心有可缘矣。以本无差别相故。则一切名
字言说分别之相。亦本不可得。故云一切法从本
巳来离名言相离心缘相也。言毕竟平等者。谓离
差别相也。无有变异不可破坏者。谓离生灭相也。
以法无差别生灭相故。则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
者。亦无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此真如体。无有
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
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释离相所以。复显真离言相。体无遣立。以结不思
议境也。初二句。释离名言相所以。次二句。释离心
缘相所以。盖诸法唯真。依妄差别。因妄法故。妄有
体。融摄万法为一法性。故云即一法界。此非算数
之一。为破诸数。彊言一耳。以一法性总摄万法。故
云大总相法门。如圆觉所谓大陀罗尼门也。但彼
约流出一切。即是出义。此约融摄一切。即是入义。
盖以法性能通诸法出入义言门耳。即所谓无门
之门。无出入之出入也。所谓下。以心不生灭之义
释成如体。一切下。明诸法即真。以成一法界义。或
谓现见诸法差别。何云即一法界耶。一切下释也。
然法既依念有别。离念无相。得非一法界乎。即所
谓心若不异。万法一如也。是故下。牒上以明法本
离相。唯一真如耳。盖谓诸法若有差别之相。则名
言可施。心有可缘矣。以本无差别相故。则一切名
字言说分别之相。亦本不可得。故云一切法从本
巳来离名言相离心缘相也。言毕竟平等者。谓离
差别相也。无有变异不可破坏者。谓离生灭相也。
以法无差别生灭相故。则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
者。亦无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此真如体。无有
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
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释离相所以。复显真离言相。体无遣立。以结不思
议境也。初二句。释离名言相所以。次二句。释离心
缘相所以。盖诸法唯真。依妄差别。因妄法故。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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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则名言无实。是故一切法。离名言相。亦因妄
法。妄有分别。但随妄念不可得故。是故一切法。离
心缘相。言真如下。明言无言相。或谓一切法既离
言说相。言真如者。岂非言相耶。答。言真如者。亦无
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是则因差别之言。故
以真如之言遣言。所遣若亡。能遣亦不立。故亦无
言相也。此真如下。明体无遣立。显心法无二。或谓
上因差别之言。故以真如之言遣言。此依真如之
体。而有法可遣乎。答。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
法悉皆真故。恐谓既无法可遣。则有法可立。故云
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是则言有差别可
遣。心法无二。故无遣立也。当知下。举不思议境。结
真如名。言当知者。欲人知法离相。了法即真也。不
云离。而云不可者。欲人离言绝念。以契入不思议
境也。然一切众生从无始来。执相迷性。不能了法
即真。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故今示真。而约一切法
也。学大乘者。须废寝忘餐。以思此事。何曾是无圣
凡依正空色等时。何处真体不常显现。何有一法
不是性为。何有一法体不空寂。又空法何曾得离
真性。苟或不同此说。即堕断常。苟欲离法求真。终
无是处。是故论中每节显真。皆言一切法也。】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答
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
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法。妄有分别。但随妄念不可得故。是故一切法。离
心缘相。言真如下。明言无言相。或谓一切法既离
言说相。言真如者。岂非言相耶。答。言真如者。亦无
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是则因差别之言。故
以真如之言遣言。所遣若亡。能遣亦不立。故亦无
言相也。此真如下。明体无遣立。显心法无二。或谓
上因差别之言。故以真如之言遣言。此依真如之
体。而有法可遣乎。答。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
法悉皆真故。恐谓既无法可遣。则有法可立。故云
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是则言有差别可
遣。心法无二。故无遣立也。当知下。举不思议境。结
真如名。言当知者。欲人知法离相。了法即真也。不
云离。而云不可者。欲人离言绝念。以契入不思议
境也。然一切众生从无始来。执相迷性。不能了法
即真。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故今示真。而约一切法
也。学大乘者。须废寝忘餐。以思此事。何曾是无圣
凡依正空色等时。何处真体不常显现。何有一法
不是性为。何有一法体不空寂。又空法何曾得离
真性。苟或不同此说。即堕断常。苟欲离法求真。终
无是处。是故论中每节显真。皆言一切法也。】
「问曰。若如是义者。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答
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有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
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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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问答以明随顺得入真如之方也。问曰下。蹑前
以问。谓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者。则发言违理。
动念乖真。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得入。答曰下。
以说念即无说念。而答随顺。以离心念。而答得入
也。盖一切诸法从本巳来。离言说相。离心缘相。不
知此者。则滞说念。而乖无念。不名随顺也。知法离
相者。终日说念。而无能说可说。亦无能念可念。则
不滞说念。而顺于无念。故名随顺矣。若于说念直
下离念。即得契彼无念。故云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此即说默无碍。动静一如。正所谓能善分别诸法
相。于第一义而不动。则无不定时。故名證入。此上
明离言真如。显观智境。下明依言真如。显信解境
也。】
「复次真如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义。云何为二。一者
如实空。以能究竟显实故。二者如实不空。以有自体。
具足无漏性功德故。」
【此依言辨相。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真如相也。初一
句牒章。不牒相者略也。又相不离体。故唯云真如。
言依言说分别有二义者。谓前则离言辨体。故云
即一法界。此则依言辨相。故云有二种义。义即相
也。以真如体离妄染。故云空。体具性德。故云不空。
空与不空。俱就体显。故以言辨相。即示体也。云何
下。徵起略释二义。言如实空者。谓能究竟远离不
实之相。显真实体故。是则如实之中。空无妄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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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如实空。非谓如体自空也。此取唐译论文以解。
以唐译究竟之下。有远离不实之相显实体言。故
取释之。二者下。标释不空。言有自体者。异妄无体
故。此则自体不空也。言具足无漏性功德者。异恒
沙烦恼故。是则如实之中。虽空无妄染。而能具足
无漏性德。故佛性论云。由客尘空故。与法界相离。
无上法不空。与法界相随。此则德相不空也。】
「所言空者。从本巳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
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当知真如自性。非有
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
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乃至总说。
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
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此广释空义。以明依妄说空。离妄无空也。所言下。
总释空义。言一切染法不相应者。谓如实之中。虚
妄心境。及有无一异等。以至一切众生所有妄心
念念分别。皆与真如不相应故。故云一切染法不
相应也。谓离下。别释空义。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
者。无境界相也。以无虚妄心念者。无业转相也。盖
以离心。则无境界之相。故无虚妄心念。则离一切
法差别之相。当知下。谓真如自性。本离四句。亦绝
百非。故非有无一异等相。盖以有无一异等执差
别相。皆依虚妄心念而有。离诸妄念则无。故真如
离上诸相。即离虚妄心念。及执差别相也。乃至下。
以唐译究竟之下。有远离不实之相显实体言。故
取释之。二者下。标释不空。言有自体者。异妄无体
故。此则自体不空也。言具足无漏性功德者。异恒
沙烦恼故。是则如实之中。虽空无妄染。而能具足
无漏性德。故佛性论云。由客尘空故。与法界相离。
无上法不空。与法界相随。此则德相不空也。】
「所言空者。从本巳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谓离一切
法差别之相。以无虚妄心念故。当知真如自性。非有
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非一相。
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乃至总说。
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相应。故说为
空。若离妄心。实无可空故。」
【此广释空义。以明依妄说空。离妄无空也。所言下。
总释空义。言一切染法不相应者。谓如实之中。虚
妄心境。及有无一异等。以至一切众生所有妄心
念念分别。皆与真如不相应故。故云一切染法不
相应也。谓离下。别释空义。谓离一切法差别之相
者。无境界相也。以无虚妄心念者。无业转相也。盖
以离心。则无境界之相。故无虚妄心念。则离一切
法差别之相。当知下。谓真如自性。本离四句。亦绝
百非。故非有无一异等相。盖以有无一异等执差
别相。皆依虚妄心念而有。离诸妄念则无。故真如
离上诸相。即离虚妄心念。及执差别相也。乃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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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诸众生妄心分别。量过恒沙。不能悉举。故复云
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
相应。斯言有无一异等外。尽诸众生所有妄心分
别计执。皆与真如不相应矣。言故说为空者。结成
空义也。若离下。明空相亦空。谓空不自立。依妄而
立。若离妄心。则空亦叵得。故唐译云。妄念非有。空
性亦空。以所遮是无。能遮亦无故。故云实无可空
也。】
「所言不空者。巳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
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亦无有相可取。以离念境界
唯證相应故。」
【此明不空之相无相。唯證相应也。言巳显法体等
者。即前空处。显不空体相也。以法体空无妄处。即
是真心常恒不变故。斯即自体不空。净法满足。即
性德不空。盖以真心。四相不迁。三际莫易。故云常
恒不变。相离妄染。德无不足。故云净法满足。故下
文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
故满足。则名不空者。结成上义也。言亦无有相可
取者。谓上来说空。实无可空。此言不空。亦无有相
可取。例上而言。故云亦也。盖无量功德之相。乃即
性之相。本自无相。岂有相而可取乎。何以无相可
取耶。以离念下。释无相可取所以。谓性德之相。既
本自无相。则妄念不能缘。故名离念境界。此离念
境界。唯智与理冥。境与神会者。相应。故无有相可
乃至总说依一切众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别皆不
相应。斯言有无一异等外。尽诸众生所有妄心分
别计执。皆与真如不相应矣。言故说为空者。结成
空义也。若离下。明空相亦空。谓空不自立。依妄而
立。若离妄心。则空亦叵得。故唐译云。妄念非有。空
性亦空。以所遮是无。能遮亦无故。故云实无可空
也。】
「所言不空者。巳显法体空无妄故。即是真心常恒不
变。净法满足。则名不空。亦无有相可取。以离念境界
唯證相应故。」
【此明不空之相无相。唯證相应也。言巳显法体等
者。即前空处。显不空体相也。以法体空无妄处。即
是真心常恒不变故。斯即自体不空。净法满足。即
性德不空。盖以真心。四相不迁。三际莫易。故云常
恒不变。相离妄染。德无不足。故云净法满足。故下
文云。如是净法无量功德。即是一心。更无所念。是
故满足。则名不空者。结成上义也。言亦无有相可
取者。谓上来说空。实无可空。此言不空。亦无有相
可取。例上而言。故云亦也。盖无量功德之相。乃即
性之相。本自无相。岂有相而可取乎。何以无相可
取耶。以离念下。释无相可取所以。谓性德之相。既
本自无相。则妄念不能缘。故名离念境界。此离念
境界。唯智与理冥。境与神会者。相应。故无有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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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也。】
「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
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梨耶识。」
【此明心生灭义。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也。初一
句牒章。依如来下。标释生灭。言依如来藏故有生
灭心等者。如来藏。即不生不灭心。众生从无始来。
由不觉此。即不生不灭。动作生灭。此即如来藏随
缘全体动作生灭。故释云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
然实无二体。以迷真成妄。约迷言依合耳。不同依
母有子。子与母合。二体别也。言非一非异者。谓如
来藏随缘而其体不变。故非一也。不变而能随缘。
故非异也。体不变。故治道染相灭。而真体不灭。能
随缘。故不生灭体。而动作生灭也。名为阿梨耶识
者。结成生灭心也。梵语阿梨耶。义翻为藏。谓具三
藏义故。三藏。谓能藏。所藏。我爱执藏。言能藏者。谓
能藏诸法于自体故。此则识为能藏。所藏者。谓藏
识体于诸法故。此则识为所藏。我爱执藏者。谓有
情执第八见分。为自内我。故名我爱执藏也。】
「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为二。一
者觉义。二者不觉义。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
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
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此依识标举二义。先明觉义也。言二义能摄一切
法生一切法者。盖以迷时。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
「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
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梨耶识。」
【此明心生灭义。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也。初一
句牒章。依如来下。标释生灭。言依如来藏故有生
灭心等者。如来藏。即不生不灭心。众生从无始来。
由不觉此。即不生不灭。动作生灭。此即如来藏随
缘全体动作生灭。故释云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
然实无二体。以迷真成妄。约迷言依合耳。不同依
母有子。子与母合。二体别也。言非一非异者。谓如
来藏随缘而其体不变。故非一也。不变而能随缘。
故非异也。体不变。故治道染相灭。而真体不灭。能
随缘。故不生灭体。而动作生灭也。名为阿梨耶识
者。结成生灭心也。梵语阿梨耶。义翻为藏。谓具三
藏义故。三藏。谓能藏。所藏。我爱执藏。言能藏者。谓
能藏诸法于自体故。此则识为能藏。所藏者。谓藏
识体于诸法故。此则识为所藏。我爱执藏者。谓有
情执第八见分。为自内我。故名我爱执藏也。】
「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为二。一
者觉义。二者不觉义。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
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
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此依识标举二义。先明觉义也。言二义能摄一切
法生一切法者。盖以迷时。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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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觉故。即起粗细一切染法。如是则迷真成妄。净
灭染生。而起六凡法也。悟时依不觉故。而起始觉。
由始觉故。遂能翻破四相以成四位。如是则破妄
显真。净生染灭。而起四圣法也。是知二义能生圣
凡染净一切诸法。故云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所
言觉义者。觉谓觉体。义即觉相。谓心体离念。释本
觉体。下云一切众生未离念故不名为觉。则知离
念名为觉也。离念相者下。释本觉相。谓觉体无相。
而以周遍一相为相。故云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
无相之相也。即是下。指离念相。是佛法身。结名本
觉。以显所释觉义。非始觉义也。】
「何以故。本觉义者。对治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
始觉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
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徵明说本始之所由。即总标因果二觉。以明还灭
之义也。初一句。徵前说名不同之意。谓何所以故
牒释觉义而结名本觉耶。本觉下。释前说名不同
之意。谓始觉新生。本觉本有。以前对始觉之义。故
结名本觉。以本觉未起不觉之时。始即同本。始本
未分。故唯牒释觉义也。然结名本觉。意有二焉。一
为显所释觉义。非始觉义。二为欲发起始觉。以明
还灭之义。故结本觉也。始觉义者下。明说有始觉
之由。盖以不觉依本觉而有。始觉假不觉而生。则
圣凡染净。由是而发起也。又以下。标因果明还灭
灭染生。而起六凡法也。悟时依不觉故。而起始觉。
由始觉故。遂能翻破四相以成四位。如是则破妄
显真。净生染灭。而起四圣法也。是知二义能生圣
凡染净一切诸法。故云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所
言觉义者。觉谓觉体。义即觉相。谓心体离念。释本
觉体。下云一切众生未离念故不名为觉。则知离
念名为觉也。离念相者下。释本觉相。谓觉体无相。
而以周遍一相为相。故云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
无相之相也。即是下。指离念相。是佛法身。结名本
觉。以显所释觉义。非始觉义也。】
「何以故。本觉义者。对治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
始觉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
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徵明说本始之所由。即总标因果二觉。以明还灭
之义也。初一句。徵前说名不同之意。谓何所以故
牒释觉义而结名本觉耶。本觉下。释前说名不同
之意。谓始觉新生。本觉本有。以前对始觉之义。故
结名本觉。以本觉未起不觉之时。始即同本。始本
未分。故唯牒释觉义也。然结名本觉。意有二焉。一
为显所释觉义。非始觉义。二为欲发起始觉。以明
还灭之义。故结本觉也。始觉义者下。明说有始觉
之由。盖以不觉依本觉而有。始觉假不觉而生。则
圣凡染净。由是而发起也。又以下。标因果明还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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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义。言觉心源故名究竟觉者。谓始觉觉尽念相。
得见心性。名觉心源。以心为诸法之本。如源为万
派之根。故云心源。能觉此心源者。即阶佛果。名究
竟觉。其不觉心源者。但得随分相似等觉。故非究
竟觉也。然此中若约心生灭义。应先明生起。今就
觉不觉二义之便。故先依觉义以明还灭。次依不
觉始明生起也。】
「此义云何。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
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故。」
【自此巳下。明所觉四相不同。即释成前因果二义
也。初一句。徵前二义。谓此觉心源故名究竟觉等。
义云何。如凡夫下。明觉灭相。谓此信位中人。信业
果报。必无差忒。故知前念起恶。而能止后念令其
不起。念既不起。岂造恶业耶。此则于六粗中。离起
业相。于四相中。觉灭相也。言灭相者。以无明力。转
彼净心至起业相。行相最粗。极至于此。周尽之终。
故名灭相。不配业系苦相者。谓报由业招。业因若
离。苦果自息。故不配耳。虽复下。谓虽觉所起恶念。
而不知念相即空。故虽觉而即是不觉也。】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
舍粗分别执著相故。名相似觉。」
【此明觉异相也。谓二乘观智。三贤位人。大小虽殊。
同觉异相。斯盖就其同处。而与二乘同一位论。以
举初住而等后位。故云初发意菩萨等。即三贤位
得见心性。名觉心源。以心为诸法之本。如源为万
派之根。故云心源。能觉此心源者。即阶佛果。名究
竟觉。其不觉心源者。但得随分相似等觉。故非究
竟觉也。然此中若约心生灭义。应先明生起。今就
觉不觉二义之便。故先依觉义以明还灭。次依不
觉始明生起也。】
「此义云何。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
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故。」
【自此巳下。明所觉四相不同。即释成前因果二义
也。初一句。徵前二义。谓此觉心源故名究竟觉等。
义云何。如凡夫下。明觉灭相。谓此信位中人。信业
果报。必无差忒。故知前念起恶。而能止后念令其
不起。念既不起。岂造恶业耶。此则于六粗中。离起
业相。于四相中。觉灭相也。言灭相者。以无明力。转
彼净心至起业相。行相最粗。极至于此。周尽之终。
故名灭相。不配业系苦相者。谓报由业招。业因若
离。苦果自息。故不配耳。虽复下。谓虽觉所起恶念。
而不知念相即空。故虽觉而即是不觉也。】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
舍粗分别执著相故。名相似觉。」
【此明觉异相也。谓二乘观智。三贤位人。大小虽殊。
同觉异相。斯盖就其同处。而与二乘同一位论。以
举初住而等后位。故云初发意菩萨等。即三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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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言觉于念异念无异相者。谓始觉觉其动念之
上。种种执计。本不可得。则动念上计执之相。当下
销亡。故得念无异相。以执计不一。故名为异。即于
内执我。外执我所。及分别人我。计著名言。随逆顺
缘起贪瞋等。即此相也。以舍下。谓既无异相。即舍
粗分别执著相矣。以舍此相故。名相似觉。盖由未
證真如。但舍粗执。与觉相似。名相似觉。】
「如法身菩萨等。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离分别粗念
相故。名随分觉。」
【此明觉住相也。谓初地至九地。皆亲證真如。依真
如法为自体。故名法身菩萨。举初等后。故云等也。
言觉于念住念无住相者。即觉智等四相。名住相
也。盖智相于诸法上任运分别。相续则念念分别
无有间断。此二即住著外境。以法执坚住。故名为
住。能见能现之二。即不了二相无体。住于见相耳。
今始觉觉其动念之上。四种住相。本无自性。则其
四相随照俱亡。故得念无住相。斯即初地觉相续
相。乃至九地觉能见相也。以离下。谓既无住相。即
离分别粗念相矣。由异前粗故。但云分别。异后细
故。名粗念相。以离分别粗念之相故。名随分觉。盖
谓虽證真如。犹未究竟。各随其分而觉了故。名随
分觉。巳上三相。即释前不觉心源非究竟觉。盖以
所觉浅深虽异。俱未觉了心源。皆非究竟。此下即
释前究竟觉也。】
上。种种执计。本不可得。则动念上计执之相。当下
销亡。故得念无异相。以执计不一。故名为异。即于
内执我。外执我所。及分别人我。计著名言。随逆顺
缘起贪瞋等。即此相也。以舍下。谓既无异相。即舍
粗分别执著相矣。以舍此相故。名相似觉。盖由未
證真如。但舍粗执。与觉相似。名相似觉。】
「如法身菩萨等。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离分别粗念
相故。名随分觉。」
【此明觉住相也。谓初地至九地。皆亲證真如。依真
如法为自体。故名法身菩萨。举初等后。故云等也。
言觉于念住念无住相者。即觉智等四相。名住相
也。盖智相于诸法上任运分别。相续则念念分别
无有间断。此二即住著外境。以法执坚住。故名为
住。能见能现之二。即不了二相无体。住于见相耳。
今始觉觉其动念之上。四种住相。本无自性。则其
四相随照俱亡。故得念无住相。斯即初地觉相续
相。乃至九地觉能见相也。以离下。谓既无住相。即
离分别粗念相矣。由异前粗故。但云分别。异后细
故。名粗念相。以离分别粗念之相故。名随分觉。盖
谓虽證真如。犹未究竟。各随其分而觉了故。名随
分觉。巳上三相。即释前不觉心源非究竟觉。盖以
所觉浅深虽异。俱未觉了心源。皆非究竟。此下即
释前究竟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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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
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此明觉生相也。谓十地菩萨所修所断。悉皆究竟。
故云满足方便。言方便者。谓理无修断。凡修断者。
皆方便耳。以得无念之觉。故云一念相应。此即总
明究竟觉义。下即别明。亦是释成上义。言觉心初
起心无初相者。即觉生相也。以此相之先。无有念
相。故名生相。又前依动念而觉。故云念无异相等。
此依心体而觉。故云心无初相。即是始觉觉心体
上。本无初起之相。则其生相至此销亡。故得心无
初相也。以远离下。谓既无初相。即是远离微细念
相。此即释上满足方便。以离念故得见心性。以无
生灭心即常住。此即释上一念相应。是则念相都
尽。觉了心源。始即同本。无始本异。名究竟觉。此有
三义。故称究竟。一断究竟。即远离微细念相。二證
究竟。即得见心性心即常住。此二既备。即位究竟
矣。】
「是故脩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
故。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
念。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
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先显离念名觉。次明有念不名为觉也。言是故者。
牒上之辞。以是离念。名究竟觉。故脩多罗说。若有
众生能观心体无有念相者。则为向于佛智。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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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苟能直下无念。即得入于佛智矣。岂非离念名
为觉耶。是则能观能向即始觉。所观所向即本觉
也。又心起下。重释上文。亦显离念名觉之义。言心
起者。即觉心初起也。言无有初相可知者。谓始觉
觉心体上本无初起之相。故无有初相可知。既无
初相可知。何云地尽能知初相。而言知初相者。即
是知心体上无有初相。非谓有初相可知。既无初
相。即谓无念。是则知心无念。即名为觉矣。以是无
念名为觉故。则显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下。释
不名为觉所以。盖以众生从本巳来。念念相续。未
曾离念。说为无始无明。故不名为觉也。】
「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而实
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
等。同一觉故。」
【此明觉心源者。知念无自相。等同一觉也。若得下。
谓得无念者。则知四相皆悉无相。故等同无念。此
即所谓入无生者。方知刹那也。虽知四相。而实无
有始觉之异。何以无始觉异。以四相下。释无异所
以。谓未穷源者。则四种相。随位浅深。觉有前后。故
有始觉之异。得无念者。知彼四相一心所成。无有
前后。亦无自体。本来平等。同一觉故。则无四相之
异。故无始觉之异。此显觉心源者。唯有一觉。更无
能所之异也。】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为觉耶。是则能观能向即始觉。所观所向即本觉
也。又心起下。重释上文。亦显离念名觉之义。言心
起者。即觉心初起也。言无有初相可知者。谓始觉
觉心体上本无初起之相。故无有初相可知。既无
初相可知。何云地尽能知初相。而言知初相者。即
是知心体上无有初相。非谓有初相可知。既无初
相。即谓无念。是则知心无念。即名为觉矣。以是无
念名为觉故。则显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下。释
不名为觉所以。盖以众生从本巳来。念念相续。未
曾离念。说为无始无明。故不名为觉也。】
「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而实
无有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
等。同一觉故。」
【此明觉心源者。知念无自相。等同一觉也。若得下。
谓得无念者。则知四相皆悉无相。故等同无念。此
即所谓入无生者。方知刹那也。虽知四相。而实无
有始觉之异。何以无始觉异。以四相下。释无异所
以。谓未穷源者。则四种相。随位浅深。觉有前后。故
有始觉之异。得无念者。知彼四相一心所成。无有
前后。亦无自体。本来平等。同一觉故。则无四相之
异。故无始觉之异。此显觉心源者。唯有一觉。更无
能所之异也。】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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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智净相者。
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破和合识相。
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此总标始觉生起之相。先明智净相也。言本觉随
染分别等者。谓本觉之体。本自离念。亦无有相。只
因不觉。念相横生。由是依不觉故。而起始觉。遂能
觉心离念。显本觉体。翻染成净。生智净相。依智相
故。随机所见。有不思议业相。故云随染分别生二
种相也。此二种相。约业用则报化不离法身。约智
相则德相不离觉体。故云与彼本觉不相舍离。云
何下。徵列二相。言智净相者。谓依本觉理法内熏。
真如教法外熏。领彼闻熏。益性解力。因知觉体本
自离念。自性本来清净。遂修唯识无尘之行。远离
前境。此即地前依教熏修。故云依法力熏习。以熏
习故。得如实而知。无前境界。以如实知故。即随顺
法性。广修诸行。故云如实修行。即地上行也。至满
足方便。则破和合识内不觉之相。显现法身。灭业
转等相续之相。智性淳净。名智净相。盖以迷时。觉
与不觉二法和合。业转现等相依而生。不相间断。
今以始觉之功。破不觉相。显本觉法身。惟有本觉
之性。而无不觉之相。故云破和合识相。灭业转等
六染之相。智性淳净。则无相依不断之相。故云灭
相续心相也。】
「此义云何。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
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破和合识相。
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此总标始觉生起之相。先明智净相也。言本觉随
染分别等者。谓本觉之体。本自离念。亦无有相。只
因不觉。念相横生。由是依不觉故。而起始觉。遂能
觉心离念。显本觉体。翻染成净。生智净相。依智相
故。随机所见。有不思议业相。故云随染分别生二
种相也。此二种相。约业用则报化不离法身。约智
相则德相不离觉体。故云与彼本觉不相舍离。云
何下。徵列二相。言智净相者。谓依本觉理法内熏。
真如教法外熏。领彼闻熏。益性解力。因知觉体本
自离念。自性本来清净。遂修唯识无尘之行。远离
前境。此即地前依教熏修。故云依法力熏习。以熏
习故。得如实而知。无前境界。以如实知故。即随顺
法性。广修诸行。故云如实修行。即地上行也。至满
足方便。则破和合识内不觉之相。显现法身。灭业
转等相续之相。智性淳净。名智净相。盖以迷时。觉
与不觉二法和合。业转现等相依而生。不相间断。
今以始觉之功。破不觉相。显本觉法身。惟有本觉
之性。而无不觉之相。故云破和合识相。灭业转等
六染之相。智性淳净。则无相依不断之相。故云灭
相续心相也。】
「此义云何。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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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觉性。非可坏。非不可坏。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
风相。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
性不坏故。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
无明。俱无形相。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
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徵释灭相显性之义。以明相坏而性不坏也。初一
句。徵起上义。谓此灭相显性之义云何。以一切下。
释成上义。谓心即相续心。即六染也。识即和合识。
即阿梨耶识也。此心识妄动之相。悉依不觉而成。
故皆是无明。亦悉由转彼净心而有。故不离觉性。
则知心识由觉与不觉二法合成也。言非可坏非
不可坏者。以心识妄动之相皆是无明。故非不可
坏。故前文云。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也。以心识
不离觉性。故非可坏。是则相可坏。而性不可坏。故
心识之相灭。而法身淳净之智显也。如大海下。引
喻重显。如是众生下。以法合明。水喻净心。风喻无
明。波动喻业等相续。是则风水不离。能生波相。虽
然。以水性不动。故风息波澄。而湿性不坏。以况心
与无明。虽二法和合。能生业转等相。以心性不动。
故迷息动亡。而智性不坏也。】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相。能作一切胜妙境界。所
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
种而现。得利益故。」
【此牒释不思议业相也。言不思议业相者。谓诸菩
风相。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
性不坏故。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
无明。俱无形相。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
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徵释灭相显性之义。以明相坏而性不坏也。初一
句。徵起上义。谓此灭相显性之义云何。以一切下。
释成上义。谓心即相续心。即六染也。识即和合识。
即阿梨耶识也。此心识妄动之相。悉依不觉而成。
故皆是无明。亦悉由转彼净心而有。故不离觉性。
则知心识由觉与不觉二法合成也。言非可坏非
不可坏者。以心识妄动之相皆是无明。故非不可
坏。故前文云。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也。以心识
不离觉性。故非可坏。是则相可坏。而性不可坏。故
心识之相灭。而法身淳净之智显也。如大海下。引
喻重显。如是众生下。以法合明。水喻净心。风喻无
明。波动喻业等相续。是则风水不离。能生波相。虽
然。以水性不动。故风息波澄。而湿性不坏。以况心
与无明。虽二法和合。能生业转等相。以心性不动。
故迷息动亡。而智性不坏也。】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相。能作一切胜妙境界。所
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
种而现。得利益故。」
【此牒释不思议业相也。言不思议业相者。谓诸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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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依佛智相。而见身色相好。依报庄严。各各无量。
故云依智净相。能作一切胜妙境界。乃机自作也。
然胜妙境界。即所谓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乃
至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其所应。常能
住持。不毁不失。故云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然
于至用无为。智相无相。不妨随根受益。称机现相。
弗可以有无思议。故名不思议业相也。】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此引喻重明觉体四相也。言复次者。谓觉体四相。
前巳具辨。此复重明。故云复次。言有四种大义等
者。谓本觉体具。离相现相。朗然照物。四种义故喻
如净镜。一一义相。皆遍法界。故云与虚空等。是则
空喻大义。镜喻四相也。然此双举二喻者。谓单举
空喻。则不显四义。单举镜喻。则不显大义。故双举
二喻。互相显发耳。然下四镜文中。四义则显。遍义
不彰。文虽不言。义亦具矣。言镜喻四相者。一空镜。
谓离一切相。二不空镜。镜体不无。能现万像。三净
镜。谓磨治离垢。四受用镜。置之高台。须者受用。又
前二自性净。约因隐时说。后二离垢净。约果显时
说也。】
「云何为四。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
可现。非觉照义故。」
【总徵别释如实空镜也。言如实空镜者。谓如实之
中。离心境相。无法可现。如明镜中。本无诸相。亦无
故云依智净相。能作一切胜妙境界。乃机自作也。
然胜妙境界。即所谓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乃
至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其所应。常能
住持。不毁不失。故云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然
于至用无为。智相无相。不妨随根受益。称机现相。
弗可以有无思议。故名不思议业相也。】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此引喻重明觉体四相也。言复次者。谓觉体四相。
前巳具辨。此复重明。故云复次。言有四种大义等
者。谓本觉体具。离相现相。朗然照物。四种义故喻
如净镜。一一义相。皆遍法界。故云与虚空等。是则
空喻大义。镜喻四相也。然此双举二喻者。谓单举
空喻。则不显四义。单举镜喻。则不显大义。故双举
二喻。互相显发耳。然下四镜文中。四义则显。遍义
不彰。文虽不言。义亦具矣。言镜喻四相者。一空镜。
谓离一切相。二不空镜。镜体不无。能现万像。三净
镜。谓磨治离垢。四受用镜。置之高台。须者受用。又
前二自性净。约因隐时说。后二离垢净。约果显时
说也。】
「云何为四。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
可现。非觉照义故。」
【总徵别释如实空镜也。言如实空镜者。谓如实之
中。离心境相。无法可现。如明镜中。本无诸相。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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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现。故云如实空镜。言非觉照义故者。结释如实
空义。谓如实空镜。是空寂义。非觉照义。故离心境
之相。而无法可现。觉照则有法可现。如镜照物。即
有缘可现矣。】
「二者因熏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
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
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熏
众生故。」
【此标释因熏习镜也。言因熏习镜者。谓依不空体
相为内因熏也。此有二义。熏如实下。即第一义。盖
如体不空。中现一切世间境界。心虽现境。全境即
心。实无能所。故无出入。亦无失坏。常住一心。以一
切下。释成法即心义。此如镜体不空。中现万像。镜
虽现像。全像是镜。故亦无出入。及与失坏。依此不
空体相。恒常熏习。故令众生了法即真。契如实理。
如以镜像恒常熏习。令人了像本空。悟如实镜也。
又一切下。是第二义。谓智体不动。不为染法所染。
而能具足无漏德相。如镜体不动。不为垢秽所染。
而能具足众相。依此不动体相。恒常熏习。故令众
生觉悟无常。而厌生死苦。乐求涅槃。如以镜相恒
常熏习。令人觉知颜貌变迁。而弃假求实。是则前
以如实为体。境界为相。相即是体。故为内熏。此以
本智为体。功德为相。相不异体。亦为内熏。即下所
谓自体相熏习也。】
空义。谓如实空镜。是空寂义。非觉照义。故离心境
之相。而无法可现。觉照则有法可现。如镜照物。即
有缘可现矣。】
「二者因熏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
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
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熏
众生故。」
【此标释因熏习镜也。言因熏习镜者。谓依不空体
相为内因熏也。此有二义。熏如实下。即第一义。盖
如体不空。中现一切世间境界。心虽现境。全境即
心。实无能所。故无出入。亦无失坏。常住一心。以一
切下。释成法即心义。此如镜体不空。中现万像。镜
虽现像。全像是镜。故亦无出入。及与失坏。依此不
空体相。恒常熏习。故令众生了法即真。契如实理。
如以镜像恒常熏习。令人了像本空。悟如实镜也。
又一切下。是第二义。谓智体不动。不为染法所染。
而能具足无漏德相。如镜体不动。不为垢秽所染。
而能具足众相。依此不动体相。恒常熏习。故令众
生觉悟无常。而厌生死苦。乐求涅槃。如以镜相恒
常熏习。令人觉知颜貌变迁。而弃假求实。是则前
以如实为体。境界为相。相即是体。故为内熏。此以
本智为体。功德为相。相不异体。亦为内熏。即下所
谓自体相熏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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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
清净明故。」
【此标释法出离镜也。言法出离镜者。谓真如法。由
始觉之功。出障离垢。智明淳净。犹如明镜。由磨治
离垢。光明朗然。故云法出离镜。即前智净相也。】
「四者缘熏习镜。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
善根。随念示现故。」
【此标释缘熏习镜也。言缘熏习镜者。谓依前真如
出障离垢。慧光圆明。故能遍照众生之心。如镜离
垢。故能明鉴万物。虽以光明遍照。本自无为。虽能
鉴物。而本寂无作。然不妨随机大小。而所见所闻
各各不同。如镜随人妍丑。亦现像各别。故云令修
善根。随念示现。是则真如大用。为众生外缘熏习。
故云缘熏习镜。即前不思议业相也。上明还灭义
竟。】
「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
而有其念。念无自相。不离本觉。犹如迷人。依方故迷。
若离于方。则无有迷。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
则无不觉。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
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此明依觉起不觉。待不觉以说觉也。初一句牒章。
谓不如实下释相。盖真如本觉。平等无二。知则名
觉。觉即离念。以不如实知。名为不觉。由不觉故。动
念妄生。是则依觉而起不觉。依无念而起念也。然
卷一 第 345b 页 X45-0345.png
此不觉动念。由依本觉而生。故念无自相。不离本
觉。犹如下。引喻以明。众生下。以法合显。方喻觉性。
迷喻不觉。馀文可知。以有下。明待不觉以说真觉。
然论文大意。明觉与不觉相依而立。无有自相。皆
不可得。故唐译云。然彼不觉自无实相。不离本觉。
复待不觉以说真觉。不觉既无。真觉亦遣。即所谓
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也。】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云何
为三。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
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二者能见相。以依动
故能见。不动则无见。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
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上明依觉起不觉。此明依不觉生三相也。言无明
业相者。谓依不觉真如而心妄动。说名为业。盖指
动作名为业也。言觉则不动者。反举释成。谓若觉
真如。即无动念。是知今动。只由不觉。言动则有苦
果不离因者。此指为因名为业也。谓二种生死之
苦。皆由动念而成。则业相为苦果之因。故云果不
离因。二者下。谓能见由依动念而有。故不动则无。
境界即依能见而有。故离见亦无。则知此三。说虽
先后。起即相依。故与不觉相应不离。由不离故。无
明若灭。此三即灭。故前云。若无明灭。相续则灭。言
相续者。盖指此业等三相。相依而生。不相间断。故
云相续也。】
觉。犹如下。引喻以明。众生下。以法合显。方喻觉性。
迷喻不觉。馀文可知。以有下。明待不觉以说真觉。
然论文大意。明觉与不觉相依而立。无有自相。皆
不可得。故唐译云。然彼不觉自无实相。不离本觉。
复待不觉以说真觉。不觉既无。真觉亦遣。即所谓
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也。】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云何
为三。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
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二者能见相。以依动
故能见。不动则无见。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
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上明依觉起不觉。此明依不觉生三相也。言无明
业相者。谓依不觉真如而心妄动。说名为业。盖指
动作名为业也。言觉则不动者。反举释成。谓若觉
真如。即无动念。是知今动。只由不觉。言动则有苦
果不离因者。此指为因名为业也。谓二种生死之
苦。皆由动念而成。则业相为苦果之因。故云果不
离因。二者下。谓能见由依动念而有。故不动则无。
境界即依能见而有。故离见亦无。则知此三。说虽
先后。起即相依。故与不觉相应不离。由不离故。无
明若灭。此三即灭。故前云。若无明灭。相续则灭。言
相续者。盖指此业等三相。相依而生。不相间断。故
云相续也。】
卷一 第 345c 页 X45-0345.png
「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云何为六。一者智相。依
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二者相续相。依于智
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三者执取相。依
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著故。四者计名字
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五者。起业相。依于名
字。寻名取著。造种种业故。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
报。不自在故。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
皆是不觉相故。」
【此徵释缘生之相。而结末归本也。初二句。蹑前总
标。云何下。徵释六相。当知下。结末归本。言智相者。
谓于先所现境。不了虚妄。于无相中。妄生分别逆
顺之相。故名智相。相续相者。谓于先所分别顺爱
之境。心生喜乐。逆不爱境。心生忧苦。逆顺苦乐。念
念相应。而不间断。名相续相。执取相者。谓于先所
缘念逆顺之境。住持苦乐之心。不了虚无。深生取
著。名执取相。计名字相者。谓依先所执取虚妄心
境。分别假名言相。云计名字相。上来四相。若配我
法二执。前二法执。后二我执。若配惑业苦三。四相
皆属于惑。下二即业苦二相也。起业相者。谓于先
所分别假名言相。寻名取著。发动身口。造种种业。
名起业相。业系苦相者。谓依先所造善恶等业。受
苦乐等报。轮回三界。长缚生死。不自在故。名业系
苦相。巳上九相。虽粗细不同。心境各别。皆因根本
无明。不了真如而起。故云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
卷一 第 346a 页 X45-0346.png
一切下。转释无明生法所以。盖以三细六粗。总摄
一切染法。染法虽多。皆是不觉差别之相。故知染
法皆由无明而生也。明生起义竟。】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
异相。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如是无
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是故脩多罗中。依
于此义。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
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亦无色相可见。而有
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
以智相无可见故。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
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此引喻以明觉与不觉同异之相也。复次下。总标
二相。云何下。徵列二相。同相下。引喻释成二相。言
同相者。譬如瓦器。虽精粗各别。然其本性与相。不
异微尘。以况本觉无漏。与无明有漏。种种相用。虽
染净不同。然其性相。皆同真如。故云同相也。以是
染净相用。皆同真如故。契经之中。依此同义。说众
生本入涅槃。菩提非可修得。用相亦无可见。故净
名经云。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复更灭。首楞严云。
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何藉劬劳肯綮修
證。圆觉经云。彼圆觉性非作得故。般若经云。无智
无得。又经云。佛果无有色声功德。唯如如及如如
智独存。既无色声功德。而有见色相者。唯随众生
染业幻力所作。非智性而有色相可见。以智相无
一切染法。染法虽多。皆是不觉差别之相。故知染
法皆由无明而生也。明生起义竟。】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
异相。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如是无
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是故脩多罗中。依
于此义。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
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亦无色相可见。而有
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
以智相无可见故。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
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此引喻以明觉与不觉同异之相也。复次下。总标
二相。云何下。徵列二相。同相下。引喻释成二相。言
同相者。譬如瓦器。虽精粗各别。然其本性与相。不
异微尘。以况本觉无漏。与无明有漏。种种相用。虽
染净不同。然其性相。皆同真如。故云同相也。以是
染净相用。皆同真如故。契经之中。依此同义。说众
生本入涅槃。菩提非可修得。用相亦无可见。故净
名经云。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复更灭。首楞严云。
胜净明心。本周法界。不从人得。何藉劬劳肯綮修
證。圆觉经云。彼圆觉性非作得故。般若经云。无智
无得。又经云。佛果无有色声功德。唯如如及如如
智独存。既无色声功德。而有见色相者。唯随众生
染业幻力所作。非智性而有色相可见。以智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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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故。异相下。先以喻明异。次以法合显。言瓦器
种种不同者。以况染净相用。各各差别也。言随染
幻差别者。谓无量净功德相。皆随翻染所成。故前
云。灭相续心相。生智净相。下云。若心有动。具有过
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
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此就德相。以明随染幻
差别。若就业用。虽智相无有可见。而随众生染业
幻力所见。自有报应之色相不同。故前云。随众生
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也。言性染幻差别
者。谓三细六粗一切妄染。皆由无明迷平等理而
生。是故其性自是差别。故下文云。真如本一。而有
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巳来自性差别。故云性染幻
差别也。】
「复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此义
云何。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能见。能现。
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此明生灭因缘之义。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
缘也。初一句。总牒前章。所谓下。别明生起因缘。言
生起因缘者。谓本觉为因。不觉为缘。此二和合。生
起意及意识。以约众生说生起故。故云众生依心
意意识转。转者起也。此义下。徵起上义。谓此依心
有意意识转义云何。以依下。释成上义。问。前云依
觉有不觉。何此云依梨耶有无明耶。答。梨耶识体
即如来藏。则此云依梨耶有无明。即依如来藏有
种种不同者。以况染净相用。各各差别也。言随染
幻差别者。谓无量净功德相。皆随翻染所成。故前
云。灭相续心相。生智净相。下云。若心有动。具有过
恒沙等妄染之义。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过恒
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此就德相。以明随染幻
差别。若就业用。虽智相无有可见。而随众生染业
幻力所见。自有报应之色相不同。故前云。随众生
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也。言性染幻差别
者。谓三细六粗一切妄染。皆由无明迷平等理而
生。是故其性自是差别。故下文云。真如本一。而有
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巳来自性差别。故云性染幻
差别也。】
「复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此义
云何。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能见。能现。
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此明生灭因缘之义。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
缘也。初一句。总牒前章。所谓下。别明生起因缘。言
生起因缘者。谓本觉为因。不觉为缘。此二和合。生
起意及意识。以约众生说生起故。故云众生依心
意意识转。转者起也。此义下。徵起上义。谓此依心
有意意识转义云何。以依下。释成上义。问。前云依
觉有不觉。何此云依梨耶有无明耶。答。梨耶识体
即如来藏。则此云依梨耶有无明。即依如来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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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故不相违也。言不觉而起者。谓依不觉故而
心妄起。起即是动。动即业相。能见能现。即转现二
相。能取境界。起念相续。即智相相续相。故说为意。
总结上义。不言意识者。具在后文。是则依觉有不
觉。依不觉发起三细四粗。故云众生依心意意识
转也。然此依梨耶说有无明。而上唯云依心者。文
影略耳。盖单真不生。必真妄和合。意方得生。故上
云依心。而此云依梨耶有无明也。】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一者名为业识。谓无明
力不觉心动故。二者名为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三者名为现识。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
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
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四者名为智识。谓分别染
净法故。五者名为相续识。以念相应不断故。住持过
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复能成熟现在未
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能令现在巳经之事。忽然而
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
心则无六尘境界。」
【此详明五意。结归一心也。初一句。总标五名。云何
下。徵释五相。言业识者。谓由无始无明。不觉真如。
而心妄动。名为业识。依于动心。转成能见。名为转
识。依于能见现一切境。犹依明镜现于色像。名为
现识。盖以镜不自现。对像而现。如心不自现。对境
即现。故云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也。然由
心妄起。起即是动。动即业相。能见能现。即转现二
相。能取境界。起念相续。即智相相续相。故说为意。
总结上义。不言意识者。具在后文。是则依觉有不
觉。依不觉发起三细四粗。故云众生依心意意识
转也。然此依梨耶说有无明。而上唯云依心者。文
影略耳。盖单真不生。必真妄和合。意方得生。故上
云依心。而此云依梨耶有无明也。】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一者名为业识。谓无明
力不觉心动故。二者名为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三者名为现识。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
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
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四者名为智识。谓分别染
净法故。五者名为相续识。以念相应不断故。住持过
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复能成熟现在未
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能令现在巳经之事。忽然而
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
心则无六尘境界。」
【此详明五意。结归一心也。初一句。总标五名。云何
下。徵释五相。言业识者。谓由无始无明。不觉真如。
而心妄动。名为业识。依于动心。转成能见。名为转
识。依于能见现一切境。犹依明镜现于色像。名为
现识。盖以镜不自现。对像而现。如心不自现。对境
即现。故云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也。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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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现境。实通一切。言五尘者。且举粗显。以合色像
耳。以一切下。释成对至即现所以。盖此现识。于一
切时任运而起。不同六七二识。有时间断。云常在
前。以其常在前故。对境即现。巳上三相。皆属本识。
故名为细。自此巳下。属于事识。故名为粗。言智识
者。谓于染净之法。任运分别。名为智识。此即俱生
法执。相续识者。谓分别之心。与染净之法。念念相
应。无有间断。名相续识。此约自体相续。即分别法
执。住持下。约令他相续。谓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
业。皆由此识起惑润之。令住持不失。此则烦恼能
润巳熟之业不失。如水润种。不令焦亡也。又现在
未来苦乐等报未成熟者。复由此识起惑润之。令
其成熟。无有差违。此则烦恼能润未熟之业令熟。
故能成熟苦乐等报无差违耳。然此事识。非唯能
令三世业果成熟无失。亦复能令巳经未来三世
之事念虑不亡。故名相续识也。是故下。结归一心。
以是动心。能成三世善恶业报故。故说三界虚伪。
唯心所作。言虚伪者。以三界之相。由动心所作。故
虚而不实。伪而不真也。三界既唯心作。若离动心。
则无六尘境界矣。然顺结生起。但言三界。反结还
灭。唯云六尘。绮互言耳。实则生灭皆通一切也。】
「此义云何。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别。
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当知世间一切境
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镜
耳。以一切下。释成对至即现所以。盖此现识。于一
切时任运而起。不同六七二识。有时间断。云常在
前。以其常在前故。对境即现。巳上三相。皆属本识。
故名为细。自此巳下。属于事识。故名为粗。言智识
者。谓于染净之法。任运分别。名为智识。此即俱生
法执。相续识者。谓分别之心。与染净之法。念念相
应。无有间断。名相续识。此约自体相续。即分别法
执。住持下。约令他相续。谓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
业。皆由此识起惑润之。令住持不失。此则烦恼能
润巳熟之业不失。如水润种。不令焦亡也。又现在
未来苦乐等报未成熟者。复由此识起惑润之。令
其成熟。无有差违。此则烦恼能润未熟之业令熟。
故能成熟苦乐等报无差违耳。然此事识。非唯能
令三世业果成熟无失。亦复能令巳经未来三世
之事念虑不亡。故名相续识也。是故下。结归一心。
以是动心。能成三世善恶业报故。故说三界虚伪。
唯心所作。言虚伪者。以三界之相。由动心所作。故
虚而不实。伪而不真也。三界既唯心作。若离动心。
则无六尘境界矣。然顺结生起。但言三界。反结还
灭。唯云六尘。绮互言耳。实则生灭皆通一切也。】
「此义云何。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别。
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当知世间一切境
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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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
则种种法灭故。」
【此徵释生灭之义。以明诸法由心生灭也。初一句。
徵前生灭之义。谓此依心作境离心无境之义云
何。以一下。释成上义。谓诸法不能自生。皆从心念
而生。故云三界虚伪唯心所作。诸法既从心生。则
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故经云自心取自心也。既
分别法。即分别心。若不分别心。则无相可得。故云
离心则无六尘境界。由是而知世间一切境界。皆
依无明力而任持。托业识而安住。故云皆依众生
无明妄心而得住持。以是法依妄心而住持故。则
法无自性。故喻云如镜中像无体可得。既无体可
得。则知诸法唯心妄有也。何以诸法唯心妄有耶。
以心生下。释唯心妄有所以。结成生灭。盖以心生
法生。心灭法灭。故知诸法唯心妄有。而无体可得
也。】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计
我我所。种种妄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意识。亦
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烦恼增
长义故。」
【此即前识以明意识也。所言意识者。谓即前识。依
诸凡夫。取著计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故名意识。
即意之识耳。言取著转深等者。谓前则不了法空。
妄生分别。此则非唯不了法空。而复于内计我。外
则种种法灭故。」
【此徵释生灭之义。以明诸法由心生灭也。初一句。
徵前生灭之义。谓此依心作境离心无境之义云
何。以一下。释成上义。谓诸法不能自生。皆从心念
而生。故云三界虚伪唯心所作。诸法既从心生。则
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故经云自心取自心也。既
分别法。即分别心。若不分别心。则无相可得。故云
离心则无六尘境界。由是而知世间一切境界。皆
依无明力而任持。托业识而安住。故云皆依众生
无明妄心而得住持。以是法依妄心而住持故。则
法无自性。故喻云如镜中像无体可得。既无体可
得。则知诸法唯心妄有也。何以诸法唯心妄有耶。
以心生下。释唯心妄有所以。结成生灭。盖以心生
法生。心灭法灭。故知诸法唯心妄有。而无体可得
也。】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计
我我所。种种妄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意识。亦
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烦恼增
长义故。」
【此即前识以明意识也。所言意识者。谓即前识。依
诸凡夫。取著计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故名意识。
即意之识耳。言取著转深等者。谓前则不了法空。
妄生分别。此则非唯不了法空。而复于内计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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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我所。或即蕴离蕴。种种妄执。是知前唯执法。此
复执我。故云取著转深。而于六粗中。即执取计名
字相也。言分离识者。谓前就一意。分别六尘。约能
分别。名为意识。此依六根。别别取境。约所分别。故
名分离识也。又复说名分别事识者。谓前二多就
缘现境言。此能通缘三世。及内外种种事相。故名
分别事识。此识下。依惑结成事识。盖以此识。依见
思惑熏习增长。故名事识。故下文云。所起见爱熏
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则知五意。皆依根本
无明熏习而生。故五意与意识各别言也。然此依
惑结成。意有二焉。一为显意识。非根本无明熏习
而生。二生起因缘既明。为欲发起还灭因缘。故依
惑结也。】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
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證法身。得少
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
【此举所觉。明能觉之不同。略显还灭因缘也。言还
灭因缘者。谓本觉内熏为因。师教外熏为缘。因缘
具足。始能发解造修。破惑入道。文不言者。前二相
四镜中巳略明故。依无明下。举所觉明凡小非分。
谓依见思惑熏起之识。凡小可以知觉。依无明惑
熏起之识。乃五意识。此是三贤十圣观察而断者。
故不能知觉也。谓依下。明信相应地发心观察。谓
三贤菩萨。从初正信。知真本有。达妄本空。由是发
复执我。故云取著转深。而于六粗中。即执取计名
字相也。言分离识者。谓前就一意。分别六尘。约能
分别。名为意识。此依六根。别别取境。约所分别。故
名分离识也。又复说名分别事识者。谓前二多就
缘现境言。此能通缘三世。及内外种种事相。故名
分别事识。此识下。依惑结成事识。盖以此识。依见
思惑熏习增长。故名事识。故下文云。所起见爱熏
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则知五意。皆依根本
无明熏习而生。故五意与意识各别言也。然此依
惑结成。意有二焉。一为显意识。非根本无明熏习
而生。二生起因缘既明。为欲发起还灭因缘。故依
惑结也。】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
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證法身。得少
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
【此举所觉。明能觉之不同。略显还灭因缘也。言还
灭因缘者。谓本觉内熏为因。师教外熏为缘。因缘
具足。始能发解造修。破惑入道。文不言者。前二相
四镜中巳略明故。依无明下。举所觉明凡小非分。
谓依见思惑熏起之识。凡小可以知觉。依无明惑
熏起之识。乃五意识。此是三贤十圣观察而断者。
故不能知觉也。谓依下。明信相应地发心观察。谓
三贤菩萨。从初正信。知真本有。达妄本空。由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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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修习唯识无尘之观。观察唯识。故云从初正信
发心观察也。若證下。明地上分知。唯佛穷了。谓地
上菩萨。亲證法身。破无明惑。断相续识等。故得随
分而知。乃至业识。则究竟地亦不能尽知。故唯佛
穷了。然此但云了知。而不言远离者。以知幻即离
故。文虽不言。义必具足也。】
「何以故。是心从本巳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
所染。有其染心。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是故此义唯
佛能知。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以不达一法
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徵明难知所以。即释不变无明二义也。初一句。徵
起前义。谓何所以故此识唯佛能知耶。是心下。释
难知义。谓心性本净。由不觉此。即有无明。既为无
明所染。有其染心。即所谓不染而染。难可了知也。
虽有染心。而此清净真心常恒不变。即所谓染而
不染。亦难可了知也。是故下。结能知人。盖以不染
而染。染而不染之义。甚深微细。难解难知。故地尽
不能尽知。唯佛能知也。所谓下。解释不变无明二
义。言不变者。谓心性清净。恒无念故。名为不变。言
无明者。谓若达法界。则与真心相应。而心不妄动。
非无明矣。以不达一法界故。则与心不相应。不觉
念动。名无明也。】
「染心者有六种。云何为六。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
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
发心观察也。若證下。明地上分知。唯佛穷了。谓地
上菩萨。亲證法身。破无明惑。断相续识等。故得随
分而知。乃至业识。则究竟地亦不能尽知。故唯佛
穷了。然此但云了知。而不言远离者。以知幻即离
故。文虽不言。义必具足也。】
「何以故。是心从本巳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
所染。有其染心。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是故此义唯
佛能知。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以不达一法
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徵明难知所以。即释不变无明二义也。初一句。徵
起前义。谓何所以故此识唯佛能知耶。是心下。释
难知义。谓心性本净。由不觉此。即有无明。既为无
明所染。有其染心。即所谓不染而染。难可了知也。
虽有染心。而此清净真心常恒不变。即所谓染而
不染。亦难可了知也。是故下。结能知人。盖以不染
而染。染而不染之义。甚深微细。难解难知。故地尽
不能尽知。唯佛能知也。所谓下。解释不变无明二
义。言不变者。谓心性清净。恒无念故。名为不变。言
无明者。谓若达法界。则与真心相应。而心不妄动。
非无明矣。以不达一法界故。则与心不相应。不觉
念动。名无明也。】
「染心者有六种。云何为六。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
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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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三者分
别智相应染。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
离故。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依色自在地能离故。五者
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六者根本业
不相应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不了一
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
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此详示依位离惑染相。广明还灭因缘也。言执相
应染者。谓依妄境。执计横生。心境相应。染污净性。
名执相应染。此即前意识也。以此六染。即前五意
及意识故。依二乘下。谓二乘解脱。三贤位人。大小
虽殊。同离意识。同断见思。故能远离执相应染。言
信相应者。谓十解巳去。信根成熟。无有退失。名信
相应。言不断相应者。谓由不了法空。妄生分别。心
法相应。绵然无间。名不断相应。此即五意中相续
识也。依信相应下。谓十解巳去。修习唯识无尘等
方便。了法唯识。知无前境。故能渐舍法执分别。至
净心地。离前境相。法执分别。永不现行。故得究竟
远离不断相应染也。言分别智相应者。谓于染净
法中。粗分别执虽无。俱生细惑犹在。则于境界尚
有微细分别。名分别智相应。此即五意中之智识
也。依具戒下。谓七地巳还。法空观有间。则有出入
观异。故于境界而有微细分别。然地地分除。故云
渐离。盖八地巳去。无出观缘境之异。则于七地尽
别智相应染。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
离故。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依色自在地能离故。五者
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六者根本业
不相应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不了一
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
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此详示依位离惑染相。广明还灭因缘也。言执相
应染者。谓依妄境。执计横生。心境相应。染污净性。
名执相应染。此即前意识也。以此六染。即前五意
及意识故。依二乘下。谓二乘解脱。三贤位人。大小
虽殊。同离意识。同断见思。故能远离执相应染。言
信相应者。谓十解巳去。信根成熟。无有退失。名信
相应。言不断相应者。谓由不了法空。妄生分别。心
法相应。绵然无间。名不断相应。此即五意中相续
识也。依信相应下。谓十解巳去。修习唯识无尘等
方便。了法唯识。知无前境。故能渐舍法执分别。至
净心地。离前境相。法执分别。永不现行。故得究竟
远离不断相应染也。言分别智相应者。谓于染净
法中。粗分别执虽无。俱生细惑犹在。则于境界尚
有微细分别。名分别智相应。此即五意中之智识
也。依具戒下。谓七地巳还。法空观有间。则有出入
观异。故于境界而有微细分别。然地地分除。故云
渐离。盖八地巳去。无出观缘境之异。则于七地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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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惑矣。故云无相方便地究竟离也。言具戒者。以
离垢地。具三聚戒。故云具戒。无相方便者。谓八地
无相。无方便功用。七地无相观。有加行方便。有功
用故。故云无相方便也。言现色不相应者。即是现
识谓此现识。虽能现境。然未起分别。则心与境犹
未相应。名不相应。依色下。谓八地菩萨离现识巳。
得三种世间随心相作。无有障碍。名色自在。故经
云。能以佛身作众生身。亦作国土身等。既依色自
在地。能离现识。反显色不自在者。则现识未亡也。
言能见心不相应者。即是转识。谓此能见未现境
故。有见无境。名不相应。依心下。谓九地菩萨离能
见巳。善知众生心烦恼等十种稠林。故云心自在
地。此于他心得大自在。又以自得四十种无碍智
故。善说法要。广化众生。云心自在。于于自心得大
自在。既依心自在地。能离转识。反显心不自在者。
则转识未亡也。言根本业不相应者。即无明业识。
谓由不了真如而心妄动。名根本业。未有见相。名
不相应。依菩萨下。谓尽地菩萨离业识时。即入佛
地。故云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非得佛后始离。如
前云唯佛穷了。亦菩萨尽地知业识时。即入佛地。
故云唯佛穷了。亦非得佛后方了。下云根本无明。
至如来地究竟离者。亦此意也。是知十地满心。与
如来地。义说为二。体无二矣。不了下。明依位离无
明相。谓根本无明。始从地前观察学断。登地分离。
离垢地。具三聚戒。故云具戒。无相方便者。谓八地
无相。无方便功用。七地无相观。有加行方便。有功
用故。故云无相方便也。言现色不相应者。即是现
识谓此现识。虽能现境。然未起分别。则心与境犹
未相应。名不相应。依色下。谓八地菩萨离现识巳。
得三种世间随心相作。无有障碍。名色自在。故经
云。能以佛身作众生身。亦作国土身等。既依色自
在地。能离现识。反显色不自在者。则现识未亡也。
言能见心不相应者。即是转识。谓此能见未现境
故。有见无境。名不相应。依心下。谓九地菩萨离能
见巳。善知众生心烦恼等十种稠林。故云心自在
地。此于他心得大自在。又以自得四十种无碍智
故。善说法要。广化众生。云心自在。于于自心得大
自在。既依心自在地。能离转识。反显心不自在者。
则转识未亡也。言根本业不相应者。即无明业识。
谓由不了真如而心妄动。名根本业。未有见相。名
不相应。依菩萨下。谓尽地菩萨离业识时。即入佛
地。故云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非得佛后始离。如
前云唯佛穷了。亦菩萨尽地知业识时。即入佛地。
故云唯佛穷了。亦非得佛后方了。下云根本无明。
至如来地究竟离者。亦此意也。是知十地满心。与
如来地。义说为二。体无二矣。不了下。明依位离无
明相。谓根本无明。始从地前观察学断。登地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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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如来地究竟离也。然则六染无明。说虽前后。治
灭并在一时。盖以六染皆以无明为根本。即无明
差别之相。是故离六染时。即离无明。离无明时。即
离六染。故无前后。但不觉与动作二义不同。故分
为二。是以下文为碍。障智之相亦不同也。】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
同故。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
缘相故。」
【此牒释前相应不相应义也。言相应义者。谓能缘
之心。与所缘之法。心法各异。而依染净差别法中。
能知所缘二相是同。斯则即异而同。故云相应。所
言同者。谓心缘染法。即作染解。心缘净法。即作净
解。心法同故。名相应也。言不相应义者。谓真心不
觉念动之时。虽能现境。尚未缘境分别。则有境无
心。故云常无别异。不同前知相缘相同故。名不相
应也。】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
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此义云何。以
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以一切法
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
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此示染心无明为碍。障智之相不同也。又染心下。
示六染为碍。障理智义。谓六种染心。是为能障。真
如本智。即是所障。盖以染心諠动。故碍本智。染相
灭并在一时。盖以六染皆以无明为根本。即无明
差别之相。是故离六染时。即离无明。离无明时。即
离六染。故无前后。但不觉与动作二义不同。故分
为二。是以下文为碍。障智之相亦不同也。】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
同故。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
缘相故。」
【此牒释前相应不相应义也。言相应义者。谓能缘
之心。与所缘之法。心法各异。而依染净差别法中。
能知所缘二相是同。斯则即异而同。故云相应。所
言同者。谓心缘染法。即作染解。心缘净法。即作净
解。心法同故。名相应也。言不相应义者。谓真心不
觉念动之时。虽能现境。尚未缘境分别。则有境无
心。故云常无别异。不同前知相缘相同故。名不相
应也。】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
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此义云何。以
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以一切法
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
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此示染心无明为碍。障智之相不同也。又染心下。
示六染为碍。障理智义。谓六种染心。是为能障。真
如本智。即是所障。盖以染心諠动。故碍本智。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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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故障真如。是则六染烦动恼乱湛性。故名六
染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也。无明下。示无明
为碍。障量智义。谓根本无明。是为能障。世间业智。
即是所障。盖以无明昏迷。能障量智。由障智故。不
能得随顺世间境界种种而知。故目无明名为智
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也。言自然业智者。谓世间
境界任运而知。不待拟心。名自然业智。此义下。徵
释前义。谓此二碍障智之义云何。以依下。释烦恼
障理智义。言染心能见能现。即三不相应染。妄取
境界。即三相应染。谓此六染。能所差别。违于真如。
妄取境界。碍于本智。是则染心妄取。违平等性。故
障理智也。以一切下。释无明障量智义。言一切法
常静无起等者。谓诸法恒静。无有起灭。故经云诸
法本来常自寂灭。由无明故。不了如法寂静。则妄
见起灭。故与法乖违。以违法故。不能随顺世间一
切境界种种而知。是故无明能障世间自然业智
也。】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
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又粗中之粗。凡夫境
界。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
境界。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所谓依因依
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若因灭
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此明生灭之相。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相也。以
染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也。无明下。示无明
为碍。障量智义。谓根本无明。是为能障。世间业智。
即是所障。盖以无明昏迷。能障量智。由障智故。不
能得随顺世间境界种种而知。故目无明名为智
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也。言自然业智者。谓世间
境界任运而知。不待拟心。名自然业智。此义下。徵
释前义。谓此二碍障智之义云何。以依下。释烦恼
障理智义。言染心能见能现。即三不相应染。妄取
境界。即三相应染。谓此六染。能所差别。违于真如。
妄取境界。碍于本智。是则染心妄取。违平等性。故
障理智也。以一切下。释无明障量智义。言一切法
常静无起等者。谓诸法恒静。无有起灭。故经云诸
法本来常自寂灭。由无明故。不了如法寂静。则妄
见起灭。故与法乖违。以违法故。不能随顺世间一
切境界种种而知。是故无明能障世间自然业智
也。】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
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又粗中之粗。凡夫境
界。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
境界。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所谓依因依
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若因灭
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此明生灭之相。以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相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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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不离生灭。故带生灭言之。复次下。牒前标数。云
何下。徵释二相。言与心相应故者。释成粗相。谓三
相应染。以于外境分别执计。则有外境与心相应。
故名为粗。言与心不相应故者。释成细相。谓三不
相应染。虽依动心现境。犹未起心分别。则境界与
心不相应。故名为细。此约粗细略明其相也。又粗
中下。复就所觉粗细。详明其相。盖三相应染。俱名
为粗。而执相应染。复更为粗。故云粗中之粗。三贤
位人。能觉此染。故云凡夫境界。粗中之细下。谓不
断及智相应二染。是粗中之细。能见能现二不相
应染。是细中之粗。十地巳还。能觉此染。相云菩萨
境界。根本业不相应染。能所未分。行相极细。故云
细中之细。唯佛能了。故云是佛境界。此二种下。标
起粗细生灭之本。言二种生灭依无明熏习有者。
谓粗细之相。元依根本无明熏习而生。还依无明
而灭。若生若灭。不离无明。故云二种生灭依无明
有也。所谓下。释成粗细生灭之义。言不觉义故者。
释成因义。即无明为因生三细也。言妄作境界义
故者。释成缘义。即境界为缘长六粗也。言若因灭
则缘灭者。谓境界之缘。元依无明因生。无明之因
若灭。则境界之缘亦随灭矣。因灭故不想应心灭
者。谓三不相应心。亲依无明因生。故无明灭时。此
三随灭。缘灭故相应心灭者。谓三相应心。亲依境
界缘生。故境界灭时。三亦随灭。即所谓从因缘而
何下。徵释二相。言与心相应故者。释成粗相。谓三
相应染。以于外境分别执计。则有外境与心相应。
故名为粗。言与心不相应故者。释成细相。谓三不
相应染。虽依动心现境。犹未起心分别。则境界与
心不相应。故名为细。此约粗细略明其相也。又粗
中下。复就所觉粗细。详明其相。盖三相应染。俱名
为粗。而执相应染。复更为粗。故云粗中之粗。三贤
位人。能觉此染。故云凡夫境界。粗中之细下。谓不
断及智相应二染。是粗中之细。能见能现二不相
应染。是细中之粗。十地巳还。能觉此染。相云菩萨
境界。根本业不相应染。能所未分。行相极细。故云
细中之细。唯佛能了。故云是佛境界。此二种下。标
起粗细生灭之本。言二种生灭依无明熏习有者。
谓粗细之相。元依根本无明熏习而生。还依无明
而灭。若生若灭。不离无明。故云二种生灭依无明
有也。所谓下。释成粗细生灭之义。言不觉义故者。
释成因义。即无明为因生三细也。言妄作境界义
故者。释成缘义。即境界为缘长六粗也。言若因灭
则缘灭者。谓境界之缘。元依无明因生。无明之因
若灭。则境界之缘亦随灭矣。因灭故不想应心灭
者。谓三不相应心。亲依无明因生。故无明灭时。此
三随灭。缘灭故相应心灭者。谓三相应心。亲依境
界缘生。故境界灭时。三亦随灭。即所谓从因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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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亦从因缘而灭。故二种生灭。皆依无明有也。】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如风依水而有
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
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无明亦尔。依
心体而动。若心体灭者。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
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设问答以明心相灭而心体不灭也。问曰。若相应
不相应心灭者。即无有体。六染之心。云何相续。此
即迷相为体问。若六染之心相续不灭者。云何治
道说相应不相应心究竟灭。此即疑相不灭问。答
曰。所言相应不相应心灭者。唯心相灭。故无明动
相究竟灭。此答次问。非心体灭。故六染之心相续
不灭。此答初问。即所谓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故得
五阴六入等。皆如来藏妙真如性也。如风下。引喻
以明。风喻无明。水喻心体。动相喻六染。盖谓风依
于水而有波相。若水体灭者。则风之波相断绝。无
所依止。以水不灭。风之波相相续。唯风灭故。波相
随灭。非水灭也。无明下。以法合显。无明合风。心体
合水。众生合风相。即六染之心也。盖谓无明依心
而有染相。若心体灭者。六染之心断绝。无所依止。
以体不灭。六染之心相续。唯痴灭故。六染动相随
灭。非心智灭也。】
大乘起信论纂注卷上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如风依水而有
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
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无明亦尔。依
心体而动。若心体灭者。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
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设问答以明心相灭而心体不灭也。问曰。若相应
不相应心灭者。即无有体。六染之心。云何相续。此
即迷相为体问。若六染之心相续不灭者。云何治
道说相应不相应心究竟灭。此即疑相不灭问。答
曰。所言相应不相应心灭者。唯心相灭。故无明动
相究竟灭。此答次问。非心体灭。故六染之心相续
不灭。此答初问。即所谓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故得
五阴六入等。皆如来藏妙真如性也。如风下。引喻
以明。风喻无明。水喻心体。动相喻六染。盖谓风依
于水而有波相。若水体灭者。则风之波相断绝。无
所依止。以水不灭。风之波相相续。唯风灭故。波相
随灭。非水灭也。无明下。以法合显。无明合风。心体
合水。众生合风相。即六染之心也。盖谓无明依心
而有染相。若心体灭者。六染之心断绝。无所依止。
以体不灭。六染之心相续。唯痴灭故。六染动相随
灭。非心智灭也。】
大乘起信论纂注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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