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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卷六 第 234b 页

大乘起信论疏记会本卷六
马鸣菩萨 造 论
梁天竺三藏 真谛 译
唐海东沙门 元晓 疏

【△第四修行信心分中有三。一者举人略标大意。二
者就法广辨行相。三者示其不退方便。】

「巳说解释分。次说修行信心分。是中依未入正定众
生。故说修行信心。」

【初标大意。上说发趣道相中。言依不定聚众生。今
此中言未入正定。当知亦是不定聚人。然不定聚
内。有劣有胜。胜者乘进。劣者可退。为彼胜人故说
发趣。所谓信成就发心。乃至證发心等。为令胜人
次第进趣故也。为其劣者故说修信。所谓四种信
心五门行等。为彼劣人信不退故也。若此劣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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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成就者。还依发趣分中三种发心进趣。是故二
分所为有异。而其所趣道理无别也。

△以下第二广释。初发二问。后还两答。】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略说信心有四种。云何为四。一
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无量功
德。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故。三
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诸波罗密故。四者信僧
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
行故。」

【答信中言信根本者。真如之法。诸佛所归。众行之
原。故曰根本也。馀文可知。

△答修行中。在文有三。一举数总标。二依数开门。三
依门别解。】

「修行有五门。能成此信。」

【初中言能成此信者。有信无行。即信不熟。不熟之
信。遇缘便退。故修五行以成四信也。】

「云何为五。一者施门。二者戒门。三者忍门。四者进门。
五者止观门。」

【第二开门中。言止观门者。六度之中。定慧合修。故
合此二为止观门也。

△第三别解。作二分释。前四略明。后一广说。】

「云何修行施门。若见一切来求索者。所有财物随力
施与。以自舍悭贪。令彼欢喜。若见厄难恐怖危逼。随
巳堪任。施与无畏。若有众生来求法者。随巳能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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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为说。不应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回向菩
提故。云何修行戒门。所谓不杀不盗不淫。不两舌不
恶口不妄言不绮语。远离贪嫉欺诈谄曲瞋恚邪见。
若出家者。为折伏烦恼故。亦应远离愦闹。常处寂静。
修习少欲知足头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惭愧
改悔。不得轻于如来所制禁戒。当护讥嫌。不令众生
妄起过罪故。云何修行忍门。所谓应忍他人之恼。心
不怀报。亦当忍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等法故。云何
修行进门。所谓于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坚强。远离
怯弱。当念过去久远巳来。虚受一切身心大苦。无有
利益。是故应勤修诸功德。自利利他。速离众苦。复次
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罪恶业障故。
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务种种牵缠。或
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是故应当勇猛精
勤。昼夜六时。礼拜诸佛。诚心忏悔。劝请随喜。回向菩
提。常不体废。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

【初中亦二。一者别明四种修行。复次若人以下。第
二示修行者除障方便。此第二中亦有二句。先明
所除障碍。后示能除方法。方法中言礼拜诸佛者。
此总明除诸障方便。如人负债依附于王。则于债
主无如之何。如是行人礼拜诸佛。诸佛所护。能脱
诸障也。忏悔以下。别除四障。四障是何。一者诸恶
业障。忏悔除灭。二者诽谤正法。劝请灭除。三者嫉
妒他胜。随喜对治。四者乐著三有。回向对治。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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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障。能令行者不发诸行。不趣菩提。故修如是四
行对治。是义具如瑜伽论说。又此忏悔等四种法。
非直能除诸障亦乃功德无量。故言免诸障善根
增长。是义广说。如金鼓经也。

△止观门中。在文有二。一者略明。二者广说。】

「云何修行止观门。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
奢摩他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
毗钵。舍那观义故。云何随顺。以此二义渐渐修习。不
相舍离。双现前故。」

【初略中言谓止一切境界相者。先由分别作诸外
尘。今以觉慧破外尘相。尘相既止。无所分别。故名
为止也。次言分别生灭相者。依生灭门。观察法相
故言分别。如瑜伽论菩萨地云。此中菩萨。即于诸
法无所分别。当知名止。若于诸法胜义理趣。及诸
无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智。当知名观。是知依真如
门。止诸境相。故无所分别。即成无分别智。依生灭
门。分别诸相。观诸理趣。即成后得智也。随顺奢摩
他观义。随顺毗钵舍那观义者。彼云奢摩他。此翻
云止。毗钵舍那。此翻云观。伹今译此论者。为别方
便及与正观。故于正观仍存彼语。若具存此语者。
应云随顺止观义。及随顺观观义。欲显止观双运
之时即是正观。故言止观及与观观。在方便时。止
诸尘相。能顺正观之止。故言随顺止观。又能分别
因缘相故。能顺正观之观。故言随顺观观。云何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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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以下。正释此义。渐渐修习者。是明能随顺之方
便。现在前者。是显所随顺之正观也。此中略明止
观之义。随相而论。定名为止。慧名为观。就实而言。
定通止观。慧亦如是。如瑜伽论声闻地云。复次如
是心一境性。或是奢摩他品。或是毗钵舍那品。若
于九种心住中心一境性。名奢摩他品。若于四种
慧行中心一境性。名毗钵舍那品。云何名为九种
心住。谓有苾刍。令心内住。等住。安住。近住。调顺。寂
静。最极寂静。专住一趣。及与等持。如是名为九种
心住。云何内住。谓从外一切所缘境界。摄录其心。
系在于内。不外散乱。故名内住。云何等住。谓即最
初所系缚心。其性粗动。未能令其等遍住故。次即
于此所缘境界。以相续方便。澄净方便。挫令微细。
遍摄令住。故名等住。云何安住。谓若此心虽复如
是内住等住。然由失念。于外散乱。还复摄录安置
内境。故名安住。云何近住。谓彼先应如是如是亲
近念住。由此念故。数数作意内住其心。不令此心
远住于外。故名近住。云何调顺。谓种种相。令心散
乱。所谓五尘三毒男女等相。故彼先应取彼诸相
为过患想。由如是想增上力故。于彼诸相折挫其
心不令流散。故名调顺。云何寂静。谓有种种欲恚
害等诸恶寻思。贪欲盖等诸随烦恼。令心扰动。故
彼先应取彼诸法为过患想。由如是想增上力故。
于彼心不流散。故名寂静。云何名为最极寂静。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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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念故。即彼二种暂现行时。随所生起。然不忍受。
寻即反吐。故名最极寂静。云何名为专住一趣。谓
有加行有功用无缺无间三摩地相续而住。故名
专住一趣。云何等持。谓数修数习数多修习为因
缘故。得无加行无功用任运转道。故名等持。又如
是得奢摩他者。复即由是四种作意。方能修习毗
钵舍那。故此亦是毗钵舍那品。云何四种毗钵舍
那。谓有苾刍依止内心奢摩他故。于诸法中能正
思择。最极思择。周遍寻思。周遍伺察。是名四种。云
何名为能正思择。谓于净行所缘境界。或于善巧
所缘境界。或于净惑所缘境界。能正思择尽所有
性。云何名为最极思择。谓即于彼所缘境界。最极
思择如所有性。云何名为周遍寻思。谓即于彼所
缘境界。由慧俱行。有分别作意。取彼相状。周遍寻
思。云何名为周遍伺察。谓即于彼所缘境界。审谛
推求。周遍伺察。乃至广说。寻此文意。乃说声闻止
观法门。然以此法趣大乘境。即为大乘止观之行。
故其九种心住。四种慧行。不异前说。大乘境者。次
下文中当广分别依文消息也。止观之相。略义如
是。

△以下第二广辨。于中有二。先明别修。后显双运。别
修之内。先止。后观。先明止中。即有四段。一明修止
方法。二显修止胜能。三辨魔事。四示利益。】

「若修止者。住于静处。端坐正意。不依气息。不依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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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于空。不依地水火风。乃至不依见闻觉知。一切
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来无相。念念
不生。念念不灭。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后以心除心。
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住于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心。
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若从坐
起。去来进止。有所施作。于一切时。常念方便。随顺观
察。久习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
入真如三昧。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唯除疑
惑。不信。诽谤。重罪业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
入。」

【初方法中。先明能入人。后简不能者。初中言住静
处者。是明缘具。具而言之。必具五缘。一者间居静
处。谓住山林。若住聚落。必有喧动故。二者持戒清
净。谓离业障。若不净者。必须忏悔故。三者衣食具
足。四者得善知识。五者息诸缘务。今略举初。故言
静处。言端坐者。是明调身。言正意者。是显调心。云
何调身。委悉而言。前安坐处。每令安稳。久久无妨。
次当正脚。若半跏坐。以左脚置右髀上。牵来近身。
令左脚指与右䏶齐。若欲全跏。即改上右脚必置
左髀上。次左脚置右䏶上。次解宽衣带。不坐时落。
次当安手。以左手掌置右手上。累手相对。顿置左
脚上。牵来近身。当心而安。次当正身。前当摇动其
身。并诸支节。依七八反。如自按摩法。勿令手足差
异。正身端直。令肩骨相对。勿曲勿耸。次正头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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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与脐相对。不偏不邪。不仰不卑。平面正住。今总
略说。故言端坐也。云何调心者。末世行人。正愿者
少。邪求者多。谓求名利。现寂静仪。虚度岁月。无由
得定。离此邪求。故言正意。直欲定心与理相应。自
度度他至无上道。如是名为正意也。不依以下。正
明修止次第。显示九种住心。初言不依气息。乃至
不依见闻觉知者。是明第一内住之心。言气息者。
数息观境。言形色者。骨琐等相。空地水等。皆是事
定所缘境界。见闻觉知。是举散心所取六尘。于此
诸尘推求破坏。知唯自心。不复托缘。故言不依。不
依外尘。即是内住也。次言一切诸相随念皆除者。
是明第二等住之心。前虽别破气息等相。而是初
修。其心粗动。故破此尘。转念馀境。次即于此一切
诸相。以相续方便澄净方便。挫令微细。随念皆除。
皆除驰想。即是等住也。次言亦遣除想者。是明第
三安住之心。前虽皆除外驰之想。而犹内存能除
之想。内想不灭。外想还生。是故于内不得安住。今
复遣此能除之想。由不存内。则能忘外。忘外而静。
即是安住也。次言以一切法本来无相。念念不生
念念不灭者。是明第四近住之心。由先修习念住
力故。明知内外一切诸法。本来无有能想可想。推
其念念不生不灭。数数作意而不远离。不远离住。
即是近住也。次言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者。是明
第五调顺之心。诸外尘相念心散乱。依前修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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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近住。深知外尘有诸过患。即取彼相为过患想。
由是想力折挫其心令不外散。故名调顺也。次言
后以心除心者。是明第六寂静之心。诸分别恼令
心发动。依前调顺。弥觉其患。即取此相为过患想。
由此想力转除动心。动心不起。即是寂静也。次言
心若驰散。乃至念念不可得者。是明第七最极寂
静之心。于中有二。初言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乃至
唯心无外境界者。是明失念暂驰散外尘。而由念
力能不忍受也。次言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
可得者。是明失念还存内心。而由修力寻即反吐
也。能于内外不受反吐。是故名为最极寂静。次言
若从坐起去来。乃至淳熟其心得住者。是明第八
专住一趣。谓有加行有功用心。故言常念方便随
顺观察也。无间无缺定心相续。故言久习淳熟其
心得住。即是专住一趣相也。次言以心住故渐渐
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者。是明第九等持之心
由前淳熟修习力故。得无加行无功用心。远离沈
浮。任运而住。故名等持。等持之心住真如相。故言
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者。
略显真如三昧力用。由此进趣得入种性不退位
故。上来所说名能入者。唯除以下。简不能者。修止
方法竟在于前。】

「复次依是三昧故。则知法界一相。谓一切诸佛法身
与众生身平等无二。即名一行三昧。当知真如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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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根本。若人修行。渐渐能生无量三昧。」

【第二明修止胜能。是明依前真如三昧。能生一行
等诸三昧。所言一行三昧者。如文殊般若经言。云
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系缘法界。是名一
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尽知恒沙诸佛法界无差
别相。阿难所闻佛法。得念总持辩才智慧。于声闻
中虽为最胜。犹住量数。即有限碍。若得一行三昧。
诸经法门。一一分别。皆悉了知。决定无碍。昼夜常
说。智慧辩才终不断绝。若比阿难多闻辩才。百千
等分不及其一。乃至广说。真如三昧能生此等无
量三昧。故言真如是三昧根本也。修止胜能竟在
于前。

△以下第三明起魔事。于中有二。略明。广释。】

「或有众生无善根力。则为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乱。
若于坐中现形恐怖。或现端正男女等相。当念唯心。
境界则灭。终不为恼。」

【略中亦二。先明魔娆。后示对治。初中言诸魔者。是
天魔也。鬼者。堆愓鬼也。神者。精媚神也。如是鬼神
娆乱佛法。令堕邪道。故名外道。如是诸魔乃至鬼
神等。皆能变作三种五尘。破人善心。一者作可畏
事。文言坐中现形恐怖故。二者作可爱事。文言或
现端正男女故。三非违非顺事。谓现平品五尘。动
乱行人之心。文言等相故。当念以下。次明对治。若
能思惟如前诸尘。唯是自心分别所作。自心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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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别尘相。能作是念。境相即灭。是明通遣诸魔鬼
神之法。别门而言。各有别法。谓治诸魔者。当诵大
乘诸治魔咒。咀念诵之。堆愓鬼者。或如虫蝎。缘人
头面。攒刺㿇㿇。或复击擽人两掖下。或乍抱持于
人。或言说音声喧喧。及作诸兽之形。异相非一。来
恼行者。则应闭目一心忆而作如是言。我今识汝。
汝是此阎浮提中食火臭香偷腊吉支。即见汝喜。
汝破戒种。我今持戒。终不畏汝。若出家人。应诵戒
律。若在家人。应诵菩萨戒本。若诵三归五戒等。鬼
便却行匍匐而出也。精媚神者。谓十二时狩。能变
化作种种形色。或作少男女相。或作老宿之形。及
可畏身等。非一众多。恼乱行者。其欲恼人。各当其
时来。若其多于寅时来者。必是虎兕等。多于卯时
来者。必是兔獐等。乃至多于丑时来者。必是牛类
等。行者恒用此时。则知其狩精媚。说其名字呵责。
即当谢灭。此等皆如禅经广说。上来略说魔事对
治。】

「或现天像。菩萨像。亦作如来像。相好具足。或说陀罗
尼。或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或说平等空
无相无愿。无怨无亲。无因无果。毕竟空寂。是真涅槃。
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亦知未来之事。得他心智。
辩才无碍。能令众生贪著世间名利之事。又令使人
数瞋数喜。性无常准。或多慈爱。多睡多病。其心懈怠。
或卒起精进。后便休废。生于不信。多疑多虑。或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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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行。更修杂业。若著世事种种牵缠。亦能使人得诸
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复令人
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于定中。得自然
香美饮食。身心适悦。不饥不渴。使人爱著。或亦令人
食无分齐。乍多乍少。颜色变异。以是义故。行者常应
智慧观察。勿令此心堕于邪网。当勤正念。不取不著。
则能远离是诸业障。应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离见
爱我慢之心。贪著世间名利恭敬故。真如三昧者。不
住见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无懈慢。所有烦恼。渐
渐微薄。若诸凡夫不习此三昧法。得入如来种性。无
有是处。以修世间诸禅三昧。多起味著。依于我见。系
属三界。与外道共。若离善知识所护。则起外道见故。」

【第二广释。于中有三。一者广显魔事差别。以是义
故以下。第二明其对治。应知外道以下。第三简别
真伪。初中即明五双十事。一者现形说法为双。二
者得通起辩为双。谓从或令人以下。乃至名利之
事也。三者起惑作业为双。谓又令使人以下。乃至
种种牵缠也。四者入定得禅为双。谓从亦能使以
下。乃至使人爱著也。五者食差颜变为双。文处可
见也。问。如见菩萨像等境界。或因宿世善根所发。
云何简别。判其邪正。解云。实有是事。不可不慎。所
以然者。若见诸魔所为之相。谓是善相。悦心取著。
则因此邪僻。得病发狂。若得善根所发之境。谓是
魔事。心疑舍离。即退失善利。终无进趣。而其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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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难取别。故以三法验之可知。何事为三。一以定
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观察。如经言。欲知真金。
三法试之。谓烧。打。磨。行人亦尔。难可别识。若欲别
之。亦须三试。一则当与共事。共事不知。当与久共
处。共处不知。智慧观察。今藉此意以验邪正。谓如
定中境相发时邪正难了者。应当深入定心。于彼
境中不取不舍。但平等定住。若是善根之所发者。
定力逾深。善根弥发。若魔所为。不久自坏。第二依
本修治者。且如本修不净观禅。今则依本修不净
观。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则非伪也。若以本修治
渐渐坏灭者。当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观察者。观所
发相。推验根原。不见生处。深知空寂。心不住著。邪
当自灭。正当自现。如烧真金。其光自若。是伪不尔。
此中定譬于磨。本犹于打。智慧观察类以火烧。此
以三验。邪正可知也。问。若魔能令我心得定。定之
邪正。如何简别。解云。此处微细。甚难可知。且依先
贤之说。略示邪正之歧。依如前说九种心住门次
第修习。至第九时。觉其支体运运而动。当动之时。
即觉其身如云如影。若有若无。或从上发。或从下
发。或从腰发。微微遍身。动触发时。功德无量。略而
说之。有十种相。一静定。二空虚。三光净。四喜悦。五
猗乐。六善心生起。七知见明了。八无诸累缚。九其
心调柔。十境界现前。如是十法。与动俱生。若具分
别。则难可尽。此事既过。复有馀触次第而发。言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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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者。略有八种。一动。二痒。三凉。四暖。五轻。六重。七
涩。八滑。然此八触。未必具起。或有伹发二三触者。
发时亦无定次。然多初发动触。此是依粗显正定
相。次辨邪相。邪相略出十双。一增减。二定乱。三空
有。四明闇。五忧喜。六苦乐。七善恶。八愚智。九脱缚。
十强柔。一增减者。如动触发时。或身动手起。脚亦
随动。外人见其兀兀如睡。或如著鬼。身手足纷动。
此为增相。若其动触发时。若上若下。未及遍身。即
便坏灭。因此都失境界之相。坐时萧索。无法持身。
此为减相。二定乱者。动触发时。识心及身。为定所
缚。不得自在。或复因此便入邪定。乃至七日。此是
定过。若动触发时。心意乱举。缘馀异境。此为乱过
也。三空有者。触发之时。都不见身。谓證空定。是为
空过。若触发时。觉身坚实。犹如木石。是为有过也。
四明闇者。触发之时。见外种种光色。乃至日月星
辰。是为明过。若触发时。身心闇昧。如入闇室。是为
闇过也。五忧喜者。触发之时。其心热恼憔悴不悦。
是为忧失。若触发时。心大踊悦。不能自安。是为喜
失也。六苦乐者。触发之时。觉身支体处处痛恼。是
为苦失。若触发时。知大快乐。贪著缠缚。是为乐失
也。七善恶者。触发之时。念外散善。破坏三昧。是为
善失。若触发时。无惭愧等诸恶心生。是恶失也。八
愚智者。触发之时。心识迷惑。无所觉了。是为愚失。
若触发时。知见明利。心生邪觉。是为智失也。九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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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者。或有五盖。及诸烦恼。覆障心识。是为缚失。或
谓證空得果。生增上慢。是为脱失也。十强柔者。触
发之时。其身刚强。犹如瓦石。难可回转。是为强失。
若触发时。心志软弱。易可败坏。犹如软渥。不堪为
器。是为柔失也。此二十种邪定之法。随其所发。若
不识别。心生爱著。因或失心狂乱。或哭或笑。或惊
漫走。或时自欲投岩赴火。或时得病。或因致死。又
复随有如是发一邪法。若与九十五种外道鬼神
法中一鬼神法相应。而不觉者。即念彼道。行于彼
法。因此便入鬼神法门。鬼加其势。或发诸邪定。及
诸辩才。知世吉凶。神通奇异。现希有事。感动众人。
世人无知。但见异人。谓是贤圣。深心信伏。然其内
心专行鬼法。当知是人远离圣道。身坏命终。堕三
恶趣。如九十六外道经广说。行者若觉是等邪相。
应以前法验而治之。然于其中亦有是非。何者。若
其邪定一向魔作者。用法治之。魔去之后。则都无
复毫釐禅法。若我得入正定之时魔入其中现诸
邪相者。用法却之。魔邪既灭。则我定心明净。犹如
云除日显。若此等相虽似魔作。而用法治犹不去
者。当知因自罪障所发。则应勤修大乘忏悔。罪灭
之后定当自显。此等障相甚微难别。欲求道者不
可不知。且止傍论。还释本文。上来广辨魔事差别。
以是巳下。第二明治。言智慧观察者。依自随分所
有觉慧。观诸魔事察而治之。若不观察。即堕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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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言勿令堕于邪网。此是如前三种验中。正为第
三智慧观察。言当勤正念不取不著者。总显三中
前之二法。今于此中大乘止门。唯修理定。更无别
趣。故初定研。并依本修。更无别法。所以今说当依
本修大乘止门正念而住。不取不著者。邪不干正。
自然退没。当知若心取著。则弃正而成邪。若不取
著。则因邪而显正。是知邪正之分。要在著与不著。
不著之者。无障不离。故言远离是诸业障也。应知
外道以下。第三简其真伪。于中有二。初举内外以
别邪正。先邪。后正。文相可知。若诸以下。次对理事
以简真伪。于中初显理定是真。行者要修真如三
昧。方入种性不退位中。除此更无能入之道。故言
不习无有是处。然种性之位有其二门。一十三住
门。初种性住。种性者。无始来有。非修所得。义出瑜
伽及地持论。二六种性门。初习种性。次性种性者。
位在三贤。因习所成。出本业经及仁王经。于中委
悉。如一道义中广说也。今此中言如来种性者。说
第二门习种性位也。以修世间以下。次显事定之
伪。谓不净观安那槃念等。皆名世间诸三昧也。若
人不依真如三昧。直修此等事三昧者。随所入境。
不离取著。取著法者。必著于我。故属三界。与外道
共也。如智度论云。诸法实相。其馀一切皆是魔事。
此之谓也。上来第三明魔事竟。】

「复次精勤专心修学此三昧者。现世当得十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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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为十。一者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二者
不为诸魔恶鬼所能恐怖。三者不为九十五种外道
鬼神之所惑乱。四者远离诽谤甚深之法。重罪业障
渐渐微薄。五者灭一切疑诸恶觉观。六者于如来境
界信得增长。七者远离忧悔。于生死中勇猛不怯。八
者其心柔和。舍于憍慢。不为他人所恼。九者虽未得
定。于一切时一切境界处。则能减损烦恼。不乐世间。
十者若得三昧。不为外缘一切音声之所惊动。」

【第四利益。后世利益。不可具陈。故今略示现在利
益。总标。别显。文相可知。别明止门竟在于前。】

「复次若人唯修于止。则心沈没。或起懈怠。不乐众善。
远离大悲。是故修观。修习观者。当观一切世间有为
之法。无得久停。须臾变坏。一切心行。念念生灭。以是
故苦。应观过去所念诸法。恍惚如梦。应观现在所念
诸法。犹如电光。应观未来所念诸法。犹如于云忽尔
而起。应观世间一切有身。悉皆不净。种种秽污。无一
可乐。如是当念一切众生。从无始世来。皆因无明所
熏习故。令心生灭。巳受一切身心大苦。现在即有无
量逼迫。未来所苦亦无分齐。难舍难离。而不觉知。众
生如是。甚为可悯。作此思惟。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
令我心离分别故。遍于十方修行一切诸善功德。尽
其未来。以无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令得涅槃
第一义乐。以起如是愿故。于一切时一切处。所有众
善。随巳堪能。不舍修学。心无懈怠。唯除坐时专念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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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若馀一切。悉当观察应作不应作。」

【第二明观。于中有三。初明修观之意。次显修观之
法。其第三者。总结劝修。第二之中。显四种观。一法
相观。谓无常。苦。流转。不净。文相可知。如是当念以
下。第二明大悲观。作是思惟以下。第三明誓愿观。
以起如是以下。第四明精进观。依此四门。略示修
观也。唯除坐时以下。第三总结劝修。上来第一别
明止观。】

「若行若住。若卧若起。皆应止观俱行。所谓虽念诸法
自性不生。而复即念因缘和合。善恶之业。苦乐等报。
不失不坏。虽念因缘善恶业报。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著世间。能舍二乘怯弱之见。
若修观者。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
不修善根。以此义故。是止观二门共相助成。不相舍
离。若止观不具。则无能入菩提之道。」

【第二合修。于中有三。一总标俱行。第二别明行相。
三者总结。第二之中。显示二义。先明顺理俱行止
观。后显对障俱行止观。初中言虽念诸法自性不
生者。依非有门以修止行也。而复即念业果不失
者。依非无门以修观行也。此顺不动实际建立诸
法。故能不舍止行而修观行。良由法虽非有而不
堕无故也。次言虽念善恶业报而即念性不可得
者。此顺不坏假名而说实相。故能不废观行而入
止门。由其法虽不无而不常有故也。若修以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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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分别。若修止者。离二种过。一者正除凡夫住著
之执。遣彼所著人法相故。二者兼治二乘怯弱之
见。见有五阴怖畏苦故。若修观者。亦离二过。一者
正除二乘狭劣之心。普观众生起大悲故。二者兼
治凡夫懈怠之意。不观无常懈怠发趣故。以是义
故以下。第三总结俱行。一则顺理无偏必须俱行。
二即并对二障必应双遣。以是二义不相舍离。故
言共相助成等也。止观二行既必相成。如鸟两翼。
似车二轮。二轮不具。即无运载之能。一翼若阙。何
有翔空之势。故言止观不具。则无能入菩提之道
也。

修行信心分中有三。一者举人略标大意。二者就
法广辨行相。此之二段竟在于前。】

「复次众生初学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于此
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诸佛。亲承供养。惧谓信心
难可成就。意欲退者。当知如来有胜方便。摄护信心。
谓以专意念佛因缘。随愿得生他方佛土。常见于佛。
永离恶道。如脩多罗说。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
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
见佛故。终无有退。若观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习。毕
竟得生住正定故。」

【第三示修行者不退方便。于中有二。先明初学者
畏退堕。后示不退转之方便。此中有三。一者明佛
有胜方便。二者别出脩多罗说。若观以下。第三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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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所说意趣。若观法身毕竟得生者。欲明十解以
上菩萨。得少分见真如法身。是故能得毕竟往生。
如上信成就发心中言以得少分见法身故。此约
相似见也。又复初地巳上菩萨。證见彼佛真如法
身。以之故言毕竟得生。如楞伽经叹龙树菩萨云。
證得欢喜地。往生安乐国故。此中论意约上辈人
明毕竟生。非谓未见法身不得往生也。住正定者。
通论有三。一者见道以上方名正定。约无漏道为
正定故。二者十解以上名为正定。住不退位为正
定故。三者九品往生皆名正定。依胜缘力得不退
故。于中委悉。如无量寿料简中说。

△第五劝修分。中在文有六。】

「巳说修行信心分。次说劝修利益分。如是摩诃衍诸
佛秘藏。我巳总说。」

【第一总结前说。】

「若有众生欲于如来甚深境界得生正信。远离诽谤。
入大乘道。当持此论。思量修习。究竟能至无上之道。
若人闻是法巳。不生怯弱。当知此人定绍佛种。必为
诸佛之所授记。」

【第二举益劝修。文中有二。先正劝修。究竟以下。示
其胜利。此中二句。初示所得果胜。后明能修人胜。】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满中众生令行十善。
不如有人于一食顷正思此法。过前功德不可为喻。
复次若人受持此论。观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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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无量无边。不可得说。假令十方一切诸佛。各于无
量无边阿僧祇劫。叹其功德亦不能尽。何以故。谓法
性功德无有尽故。此人功德亦复如是无有边际。」

【第三信受福胜。文中有二。先明一食之顷正思福
胜。后显一日一夜修行。功德无边。】

「其有众生于此论中毁谤不信。所获罪报。经无量劫
受大苦恼。是故众生但应仰信。不应诽谤。以深自害。
亦害他人。断绝一切三宝之种。以一切如来皆依此
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萨因之修行入佛智故。」

【第四毁谤罪重。文中有四。先明毁谤罪重。是故以
下。第二试劝。以深以下。第三释罪重意。一切如来
以下。第四转释断三宝种之意。】

「当知过去菩萨巳依此法得成净信。现在菩萨今依
此法得成净信。未来菩萨当依此法得成净信。」

【第五引證。】

「是故众生应勤修学。」

【第六结劝。

一部之论有三分中。正辨论宗竟在于前。】

「 诸佛甚深广大义
 我今随分总持说
 回此功德如法性
 普利一切众生界」


【末后一颂。第三总结。于中上半。结前五分。下之二
句。回向六道。】

大乘起信论疏记会本卷六(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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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论别记(二卷)   新罗 元晓撰
会入于起信论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