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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第 234b 页
大乘起信论疏记会本卷六
马鸣菩萨 造 论
梁天竺三藏 真谛 译
唐海东沙门 元晓 疏
【△第四修行信心分中有三。一者举人略标大意。二
者就法广辨行相。三者示其不退方便。】
「巳说解释分。次说修行信心分。是中依未入正定众
生。故说修行信心。」
【初标大意。上说发趣道相中。言依不定聚众生。今
此中言未入正定。当知亦是不定聚人。然不定聚
内。有劣有胜。胜者乘进。劣者可退。为彼胜人故说
发趣。所谓信成就发心。乃至證发心等。为令胜人
次第进趣故也。为其劣者故说修信。所谓四种信
心五门行等。为彼劣人信不退故也。若此劣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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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成就者。还依发趣分中三种发心进趣。是故二
分所为有异。而其所趣道理无别也。
△以下第二广释。初发二问。后还两答。】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略说信心有四种。云何为四。一
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无量功
德。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故。三
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诸波罗密故。四者信僧
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
行故。」
【答信中言信根本者。真如之法。诸佛所归。众行之
原。故曰根本也。馀文可知。
△答修行中。在文有三。一举数总标。二依数开门。三
依门别解。】
「修行有五门。能成此信。」
【初中言能成此信者。有信无行。即信不熟。不熟之
信。遇缘便退。故修五行以成四信也。】
「云何为五。一者施门。二者戒门。三者忍门。四者进门。
五者止观门。」
【第二开门中。言止观门者。六度之中。定慧合修。故
合此二为止观门也。
△第三别解。作二分释。前四略明。后一广说。】
「云何修行施门。若见一切来求索者。所有财物随力
施与。以自舍悭贪。令彼欢喜。若见厄难恐怖危逼。随
巳堪任。施与无畏。若有众生来求法者。随巳能解。方
分所为有异。而其所趣道理无别也。
△以下第二广释。初发二问。后还两答。】
「何等信心。云何修行。略说信心有四种。云何为四。一
者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二者信佛有无量功
德。常念亲近供养恭敬。发起善根。愿求一切智故。三
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诸波罗密故。四者信僧
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乐亲近诸菩萨众。求学如实
行故。」
【答信中言信根本者。真如之法。诸佛所归。众行之
原。故曰根本也。馀文可知。
△答修行中。在文有三。一举数总标。二依数开门。三
依门别解。】
「修行有五门。能成此信。」
【初中言能成此信者。有信无行。即信不熟。不熟之
信。遇缘便退。故修五行以成四信也。】
「云何为五。一者施门。二者戒门。三者忍门。四者进门。
五者止观门。」
【第二开门中。言止观门者。六度之中。定慧合修。故
合此二为止观门也。
△第三别解。作二分释。前四略明。后一广说。】
「云何修行施门。若见一切来求索者。所有财物随力
施与。以自舍悭贪。令彼欢喜。若见厄难恐怖危逼。随
巳堪任。施与无畏。若有众生来求法者。随巳能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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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为说。不应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回向菩
提故。云何修行戒门。所谓不杀不盗不淫。不两舌不
恶口不妄言不绮语。远离贪嫉欺诈谄曲瞋恚邪见。
若出家者。为折伏烦恼故。亦应远离愦闹。常处寂静。
修习少欲知足头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惭愧
改悔。不得轻于如来所制禁戒。当护讥嫌。不令众生
妄起过罪故。云何修行忍门。所谓应忍他人之恼。心
不怀报。亦当忍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等法故。云何
修行进门。所谓于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坚强。远离
怯弱。当念过去久远巳来。虚受一切身心大苦。无有
利益。是故应勤修诸功德。自利利他。速离众苦。复次
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罪恶业障故。
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务种种牵缠。或
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是故应当勇猛精
勤。昼夜六时。礼拜诸佛。诚心忏悔。劝请随喜。回向菩
提。常不体废。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
【初中亦二。一者别明四种修行。复次若人以下。第
二示修行者除障方便。此第二中亦有二句。先明
所除障碍。后示能除方法。方法中言礼拜诸佛者。
此总明除诸障方便。如人负债依附于王。则于债
主无如之何。如是行人礼拜诸佛。诸佛所护。能脱
诸障也。忏悔以下。别除四障。四障是何。一者诸恶
业障。忏悔除灭。二者诽谤正法。劝请灭除。三者嫉
妒他胜。随喜对治。四者乐著三有。回向对治。由是
提故。云何修行戒门。所谓不杀不盗不淫。不两舌不
恶口不妄言不绮语。远离贪嫉欺诈谄曲瞋恚邪见。
若出家者。为折伏烦恼故。亦应远离愦闹。常处寂静。
修习少欲知足头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惭愧
改悔。不得轻于如来所制禁戒。当护讥嫌。不令众生
妄起过罪故。云何修行忍门。所谓应忍他人之恼。心
不怀报。亦当忍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等法故。云何
修行进门。所谓于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坚强。远离
怯弱。当念过去久远巳来。虚受一切身心大苦。无有
利益。是故应勤修诸功德。自利利他。速离众苦。复次
若人虽修行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罪恶业障故。
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或为世间事务种种牵缠。或
为病苦所恼。有如是等众多障碍。是故应当勇猛精
勤。昼夜六时。礼拜诸佛。诚心忏悔。劝请随喜。回向菩
提。常不体废。得免诸障。善根增长故。」
【初中亦二。一者别明四种修行。复次若人以下。第
二示修行者除障方便。此第二中亦有二句。先明
所除障碍。后示能除方法。方法中言礼拜诸佛者。
此总明除诸障方便。如人负债依附于王。则于债
主无如之何。如是行人礼拜诸佛。诸佛所护。能脱
诸障也。忏悔以下。别除四障。四障是何。一者诸恶
业障。忏悔除灭。二者诽谤正法。劝请灭除。三者嫉
妒他胜。随喜对治。四者乐著三有。回向对治。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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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障。能令行者不发诸行。不趣菩提。故修如是四
行对治。是义具如瑜伽论说。又此忏悔等四种法。
非直能除诸障亦乃功德无量。故言免诸障善根
增长。是义广说。如金鼓经也。
△止观门中。在文有二。一者略明。二者广说。】
「云何修行止观门。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
奢摩他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
毗钵。舍那观义故。云何随顺。以此二义渐渐修习。不
相舍离。双现前故。」
【初略中言谓止一切境界相者。先由分别作诸外
尘。今以觉慧破外尘相。尘相既止。无所分别。故名
为止也。次言分别生灭相者。依生灭门。观察法相
故言分别。如瑜伽论菩萨地云。此中菩萨。即于诸
法无所分别。当知名止。若于诸法胜义理趣。及诸
无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智。当知名观。是知依真如
门。止诸境相。故无所分别。即成无分别智。依生灭
门。分别诸相。观诸理趣。即成后得智也。随顺奢摩
他观义。随顺毗钵舍那观义者。彼云奢摩他。此翻
云止。毗钵舍那。此翻云观。伹今译此论者。为别方
便及与正观。故于正观仍存彼语。若具存此语者。
应云随顺止观义。及随顺观观义。欲显止观双运
之时即是正观。故言止观及与观观。在方便时。止
诸尘相。能顺正观之止。故言随顺止观。又能分别
因缘相故。能顺正观之观。故言随顺观观。云何随
行对治。是义具如瑜伽论说。又此忏悔等四种法。
非直能除诸障亦乃功德无量。故言免诸障善根
增长。是义广说。如金鼓经也。
△止观门中。在文有二。一者略明。二者广说。】
「云何修行止观门。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
奢摩他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
毗钵。舍那观义故。云何随顺。以此二义渐渐修习。不
相舍离。双现前故。」
【初略中言谓止一切境界相者。先由分别作诸外
尘。今以觉慧破外尘相。尘相既止。无所分别。故名
为止也。次言分别生灭相者。依生灭门。观察法相
故言分别。如瑜伽论菩萨地云。此中菩萨。即于诸
法无所分别。当知名止。若于诸法胜义理趣。及诸
无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智。当知名观。是知依真如
门。止诸境相。故无所分别。即成无分别智。依生灭
门。分别诸相。观诸理趣。即成后得智也。随顺奢摩
他观义。随顺毗钵舍那观义者。彼云奢摩他。此翻
云止。毗钵舍那。此翻云观。伹今译此论者。为别方
便及与正观。故于正观仍存彼语。若具存此语者。
应云随顺止观义。及随顺观观义。欲显止观双运
之时即是正观。故言止观及与观观。在方便时。止
诸尘相。能顺正观之止。故言随顺止观。又能分别
因缘相故。能顺正观之观。故言随顺观观。云何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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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以下。正释此义。渐渐修习者。是明能随顺之方
便。现在前者。是显所随顺之正观也。此中略明止
观之义。随相而论。定名为止。慧名为观。就实而言。
定通止观。慧亦如是。如瑜伽论声闻地云。复次如
是心一境性。或是奢摩他品。或是毗钵舍那品。若
于九种心住中心一境性。名奢摩他品。若于四种
慧行中心一境性。名毗钵舍那品。云何名为九种
心住。谓有苾刍。令心内住。等住。安住。近住。调顺。寂
静。最极寂静。专住一趣。及与等持。如是名为九种
心住。云何内住。谓从外一切所缘境界。摄录其心。
系在于内。不外散乱。故名内住。云何等住。谓即最
初所系缚心。其性粗动。未能令其等遍住故。次即
于此所缘境界。以相续方便。澄净方便。挫令微细。
遍摄令住。故名等住。云何安住。谓若此心虽复如
是内住等住。然由失念。于外散乱。还复摄录安置
内境。故名安住。云何近住。谓彼先应如是如是亲
近念住。由此念故。数数作意内住其心。不令此心
远住于外。故名近住。云何调顺。谓种种相。令心散
乱。所谓五尘三毒男女等相。故彼先应取彼诸相
为过患想。由如是想增上力故。于彼诸相折挫其
心不令流散。故名调顺。云何寂静。谓有种种欲恚
害等诸恶寻思。贪欲盖等诸随烦恼。令心扰动。故
彼先应取彼诸法为过患想。由如是想增上力故。
于彼心不流散。故名寂静。云何名为最极寂静。谓
便。现在前者。是显所随顺之正观也。此中略明止
观之义。随相而论。定名为止。慧名为观。就实而言。
定通止观。慧亦如是。如瑜伽论声闻地云。复次如
是心一境性。或是奢摩他品。或是毗钵舍那品。若
于九种心住中心一境性。名奢摩他品。若于四种
慧行中心一境性。名毗钵舍那品。云何名为九种
心住。谓有苾刍。令心内住。等住。安住。近住。调顺。寂
静。最极寂静。专住一趣。及与等持。如是名为九种
心住。云何内住。谓从外一切所缘境界。摄录其心。
系在于内。不外散乱。故名内住。云何等住。谓即最
初所系缚心。其性粗动。未能令其等遍住故。次即
于此所缘境界。以相续方便。澄净方便。挫令微细。
遍摄令住。故名等住。云何安住。谓若此心虽复如
是内住等住。然由失念。于外散乱。还复摄录安置
内境。故名安住。云何近住。谓彼先应如是如是亲
近念住。由此念故。数数作意内住其心。不令此心
远住于外。故名近住。云何调顺。谓种种相。令心散
乱。所谓五尘三毒男女等相。故彼先应取彼诸相
为过患想。由如是想增上力故。于彼诸相折挫其
心不令流散。故名调顺。云何寂静。谓有种种欲恚
害等诸恶寻思。贪欲盖等诸随烦恼。令心扰动。故
彼先应取彼诸法为过患想。由如是想增上力故。
于彼心不流散。故名寂静。云何名为最极寂静。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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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念故。即彼二种暂现行时。随所生起。然不忍受。
寻即反吐。故名最极寂静。云何名为专住一趣。谓
有加行有功用无缺无间三摩地相续而住。故名
专住一趣。云何等持。谓数修数习数多修习为因
缘故。得无加行无功用任运转道。故名等持。又如
是得奢摩他者。复即由是四种作意。方能修习毗
钵舍那。故此亦是毗钵舍那品。云何四种毗钵舍
那。谓有苾刍依止内心奢摩他故。于诸法中能正
思择。最极思择。周遍寻思。周遍伺察。是名四种。云
何名为能正思择。谓于净行所缘境界。或于善巧
所缘境界。或于净惑所缘境界。能正思择尽所有
性。云何名为最极思择。谓即于彼所缘境界。最极
思择如所有性。云何名为周遍寻思。谓即于彼所
缘境界。由慧俱行。有分别作意。取彼相状。周遍寻
思。云何名为周遍伺察。谓即于彼所缘境界。审谛
推求。周遍伺察。乃至广说。寻此文意。乃说声闻止
观法门。然以此法趣大乘境。即为大乘止观之行。
故其九种心住。四种慧行。不异前说。大乘境者。次
下文中当广分别依文消息也。止观之相。略义如
是。
△以下第二广辨。于中有二。先明别修。后显双运。别
修之内。先止。后观。先明止中。即有四段。一明修止
方法。二显修止胜能。三辨魔事。四示利益。】
「若修止者。住于静处。端坐正意。不依气息。不依形色。
寻即反吐。故名最极寂静。云何名为专住一趣。谓
有加行有功用无缺无间三摩地相续而住。故名
专住一趣。云何等持。谓数修数习数多修习为因
缘故。得无加行无功用任运转道。故名等持。又如
是得奢摩他者。复即由是四种作意。方能修习毗
钵舍那。故此亦是毗钵舍那品。云何四种毗钵舍
那。谓有苾刍依止内心奢摩他故。于诸法中能正
思择。最极思择。周遍寻思。周遍伺察。是名四种。云
何名为能正思择。谓于净行所缘境界。或于善巧
所缘境界。或于净惑所缘境界。能正思择尽所有
性。云何名为最极思择。谓即于彼所缘境界。最极
思择如所有性。云何名为周遍寻思。谓即于彼所
缘境界。由慧俱行。有分别作意。取彼相状。周遍寻
思。云何名为周遍伺察。谓即于彼所缘境界。审谛
推求。周遍伺察。乃至广说。寻此文意。乃说声闻止
观法门。然以此法趣大乘境。即为大乘止观之行。
故其九种心住。四种慧行。不异前说。大乘境者。次
下文中当广分别依文消息也。止观之相。略义如
是。
△以下第二广辨。于中有二。先明别修。后显双运。别
修之内。先止。后观。先明止中。即有四段。一明修止
方法。二显修止胜能。三辨魔事。四示利益。】
「若修止者。住于静处。端坐正意。不依气息。不依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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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于空。不依地水火风。乃至不依见闻觉知。一切
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来无相。念念
不生。念念不灭。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后以心除心。
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住于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心。
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若从坐
起。去来进止。有所施作。于一切时。常念方便。随顺观
察。久习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
入真如三昧。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唯除疑
惑。不信。诽谤。重罪业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
入。」
【初方法中。先明能入人。后简不能者。初中言住静
处者。是明缘具。具而言之。必具五缘。一者间居静
处。谓住山林。若住聚落。必有喧动故。二者持戒清
净。谓离业障。若不净者。必须忏悔故。三者衣食具
足。四者得善知识。五者息诸缘务。今略举初。故言
静处。言端坐者。是明调身。言正意者。是显调心。云
何调身。委悉而言。前安坐处。每令安稳。久久无妨。
次当正脚。若半跏坐。以左脚置右髀上。牵来近身。
令左脚指与右䏶齐。若欲全跏。即改上右脚必置
左髀上。次左脚置右䏶上。次解宽衣带。不坐时落。
次当安手。以左手掌置右手上。累手相对。顿置左
脚上。牵来近身。当心而安。次当正身。前当摇动其
身。并诸支节。依七八反。如自按摩法。勿令手足差
异。正身端直。令肩骨相对。勿曲勿耸。次正头颈。令
诸想。随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来无相。念念
不生。念念不灭。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后以心除心。
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住于正念。是正念者。当知唯心。
无外境界。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若从坐
起。去来进止。有所施作。于一切时。常念方便。随顺观
察。久习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
入真如三昧。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唯除疑
惑。不信。诽谤。重罪业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
入。」
【初方法中。先明能入人。后简不能者。初中言住静
处者。是明缘具。具而言之。必具五缘。一者间居静
处。谓住山林。若住聚落。必有喧动故。二者持戒清
净。谓离业障。若不净者。必须忏悔故。三者衣食具
足。四者得善知识。五者息诸缘务。今略举初。故言
静处。言端坐者。是明调身。言正意者。是显调心。云
何调身。委悉而言。前安坐处。每令安稳。久久无妨。
次当正脚。若半跏坐。以左脚置右髀上。牵来近身。
令左脚指与右䏶齐。若欲全跏。即改上右脚必置
左髀上。次左脚置右䏶上。次解宽衣带。不坐时落。
次当安手。以左手掌置右手上。累手相对。顿置左
脚上。牵来近身。当心而安。次当正身。前当摇动其
身。并诸支节。依七八反。如自按摩法。勿令手足差
异。正身端直。令肩骨相对。勿曲勿耸。次正头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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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与脐相对。不偏不邪。不仰不卑。平面正住。今总
略说。故言端坐也。云何调心者。末世行人。正愿者
少。邪求者多。谓求名利。现寂静仪。虚度岁月。无由
得定。离此邪求。故言正意。直欲定心与理相应。自
度度他至无上道。如是名为正意也。不依以下。正
明修止次第。显示九种住心。初言不依气息。乃至
不依见闻觉知者。是明第一内住之心。言气息者。
数息观境。言形色者。骨琐等相。空地水等。皆是事
定所缘境界。见闻觉知。是举散心所取六尘。于此
诸尘推求破坏。知唯自心。不复托缘。故言不依。不
依外尘。即是内住也。次言一切诸相随念皆除者。
是明第二等住之心。前虽别破气息等相。而是初
修。其心粗动。故破此尘。转念馀境。次即于此一切
诸相。以相续方便澄净方便。挫令微细。随念皆除。
皆除驰想。即是等住也。次言亦遣除想者。是明第
三安住之心。前虽皆除外驰之想。而犹内存能除
之想。内想不灭。外想还生。是故于内不得安住。今
复遣此能除之想。由不存内。则能忘外。忘外而静。
即是安住也。次言以一切法本来无相。念念不生
念念不灭者。是明第四近住之心。由先修习念住
力故。明知内外一切诸法。本来无有能想可想。推
其念念不生不灭。数数作意而不远离。不远离住。
即是近住也。次言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者。是明
第五调顺之心。诸外尘相念心散乱。依前修习安
略说。故言端坐也。云何调心者。末世行人。正愿者
少。邪求者多。谓求名利。现寂静仪。虚度岁月。无由
得定。离此邪求。故言正意。直欲定心与理相应。自
度度他至无上道。如是名为正意也。不依以下。正
明修止次第。显示九种住心。初言不依气息。乃至
不依见闻觉知者。是明第一内住之心。言气息者。
数息观境。言形色者。骨琐等相。空地水等。皆是事
定所缘境界。见闻觉知。是举散心所取六尘。于此
诸尘推求破坏。知唯自心。不复托缘。故言不依。不
依外尘。即是内住也。次言一切诸相随念皆除者。
是明第二等住之心。前虽别破气息等相。而是初
修。其心粗动。故破此尘。转念馀境。次即于此一切
诸相。以相续方便澄净方便。挫令微细。随念皆除。
皆除驰想。即是等住也。次言亦遣除想者。是明第
三安住之心。前虽皆除外驰之想。而犹内存能除
之想。内想不灭。外想还生。是故于内不得安住。今
复遣此能除之想。由不存内。则能忘外。忘外而静。
即是安住也。次言以一切法本来无相。念念不生
念念不灭者。是明第四近住之心。由先修习念住
力故。明知内外一切诸法。本来无有能想可想。推
其念念不生不灭。数数作意而不远离。不远离住。
即是近住也。次言亦不得随心外念境界者。是明
第五调顺之心。诸外尘相念心散乱。依前修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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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近住。深知外尘有诸过患。即取彼相为过患想。
由是想力折挫其心令不外散。故名调顺也。次言
后以心除心者。是明第六寂静之心。诸分别恼令
心发动。依前调顺。弥觉其患。即取此相为过患想。
由此想力转除动心。动心不起。即是寂静也。次言
心若驰散。乃至念念不可得者。是明第七最极寂
静之心。于中有二。初言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乃至
唯心无外境界者。是明失念暂驰散外尘。而由念
力能不忍受也。次言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
可得者。是明失念还存内心。而由修力寻即反吐
也。能于内外不受反吐。是故名为最极寂静。次言
若从坐起去来。乃至淳熟其心得住者。是明第八
专住一趣。谓有加行有功用心。故言常念方便随
顺观察也。无间无缺定心相续。故言久习淳熟其
心得住。即是专住一趣相也。次言以心住故渐渐
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者。是明第九等持之心
由前淳熟修习力故。得无加行无功用心。远离沈
浮。任运而住。故名等持。等持之心住真如相。故言
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者。
略显真如三昧力用。由此进趣得入种性不退位
故。上来所说名能入者。唯除以下。简不能者。修止
方法竟在于前。】
「复次依是三昧故。则知法界一相。谓一切诸佛法身
与众生身平等无二。即名一行三昧。当知真如是三
由是想力折挫其心令不外散。故名调顺也。次言
后以心除心者。是明第六寂静之心。诸分别恼令
心发动。依前调顺。弥觉其患。即取此相为过患想。
由此想力转除动心。动心不起。即是寂静也。次言
心若驰散。乃至念念不可得者。是明第七最极寂
静之心。于中有二。初言心若驰散即当摄来。乃至
唯心无外境界者。是明失念暂驰散外尘。而由念
力能不忍受也。次言即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
可得者。是明失念还存内心。而由修力寻即反吐
也。能于内外不受反吐。是故名为最极寂静。次言
若从坐起去来。乃至淳熟其心得住者。是明第八
专住一趣。谓有加行有功用心。故言常念方便随
顺观察也。无间无缺定心相续。故言久习淳熟其
心得住。即是专住一趣相也。次言以心住故渐渐
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者。是明第九等持之心
由前淳熟修习力故。得无加行无功用心。远离沈
浮。任运而住。故名等持。等持之心住真如相。故言
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者。
略显真如三昧力用。由此进趣得入种性不退位
故。上来所说名能入者。唯除以下。简不能者。修止
方法竟在于前。】
「复次依是三昧故。则知法界一相。谓一切诸佛法身
与众生身平等无二。即名一行三昧。当知真如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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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根本。若人修行。渐渐能生无量三昧。」
【第二明修止胜能。是明依前真如三昧。能生一行
等诸三昧。所言一行三昧者。如文殊般若经言。云
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系缘法界。是名一
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尽知恒沙诸佛法界无差
别相。阿难所闻佛法。得念总持辩才智慧。于声闻
中虽为最胜。犹住量数。即有限碍。若得一行三昧。
诸经法门。一一分别。皆悉了知。决定无碍。昼夜常
说。智慧辩才终不断绝。若比阿难多闻辩才。百千
等分不及其一。乃至广说。真如三昧能生此等无
量三昧。故言真如是三昧根本也。修止胜能竟在
于前。
△以下第三明起魔事。于中有二。略明。广释。】
「或有众生无善根力。则为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乱。
若于坐中现形恐怖。或现端正男女等相。当念唯心。
境界则灭。终不为恼。」
【略中亦二。先明魔娆。后示对治。初中言诸魔者。是
天魔也。鬼者。堆愓鬼也。神者。精媚神也。如是鬼神
娆乱佛法。令堕邪道。故名外道。如是诸魔乃至鬼
神等。皆能变作三种五尘。破人善心。一者作可畏
事。文言坐中现形恐怖故。二者作可爱事。文言或
现端正男女故。三非违非顺事。谓现平品五尘。动
乱行人之心。文言等相故。当念以下。次明对治。若
能思惟如前诸尘。唯是自心分别所作。自心之外。
【第二明修止胜能。是明依前真如三昧。能生一行
等诸三昧。所言一行三昧者。如文殊般若经言。云
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系缘法界。是名一
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尽知恒沙诸佛法界无差
别相。阿难所闻佛法。得念总持辩才智慧。于声闻
中虽为最胜。犹住量数。即有限碍。若得一行三昧。
诸经法门。一一分别。皆悉了知。决定无碍。昼夜常
说。智慧辩才终不断绝。若比阿难多闻辩才。百千
等分不及其一。乃至广说。真如三昧能生此等无
量三昧。故言真如是三昧根本也。修止胜能竟在
于前。
△以下第三明起魔事。于中有二。略明。广释。】
「或有众生无善根力。则为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乱。
若于坐中现形恐怖。或现端正男女等相。当念唯心。
境界则灭。终不为恼。」
【略中亦二。先明魔娆。后示对治。初中言诸魔者。是
天魔也。鬼者。堆愓鬼也。神者。精媚神也。如是鬼神
娆乱佛法。令堕邪道。故名外道。如是诸魔乃至鬼
神等。皆能变作三种五尘。破人善心。一者作可畏
事。文言坐中现形恐怖故。二者作可爱事。文言或
现端正男女故。三非违非顺事。谓现平品五尘。动
乱行人之心。文言等相故。当念以下。次明对治。若
能思惟如前诸尘。唯是自心分别所作。自心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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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别尘相。能作是念。境相即灭。是明通遣诸魔鬼
神之法。别门而言。各有别法。谓治诸魔者。当诵大
乘诸治魔咒。咀念诵之。堆愓鬼者。或如虫蝎。缘人
头面。攒刺㿇㿇。或复击擽人两掖下。或乍抱持于
人。或言说音声喧喧。及作诸兽之形。异相非一。来
恼行者。则应闭目一心忆而作如是言。我今识汝。
汝是此阎浮提中食火臭香偷腊吉支。即见汝喜。
汝破戒种。我今持戒。终不畏汝。若出家人。应诵戒
律。若在家人。应诵菩萨戒本。若诵三归五戒等。鬼
便却行匍匐而出也。精媚神者。谓十二时狩。能变
化作种种形色。或作少男女相。或作老宿之形。及
可畏身等。非一众多。恼乱行者。其欲恼人。各当其
时来。若其多于寅时来者。必是虎兕等。多于卯时
来者。必是兔獐等。乃至多于丑时来者。必是牛类
等。行者恒用此时。则知其狩精媚。说其名字呵责。
即当谢灭。此等皆如禅经广说。上来略说魔事对
治。】
「或现天像。菩萨像。亦作如来像。相好具足。或说陀罗
尼。或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或说平等空
无相无愿。无怨无亲。无因无果。毕竟空寂。是真涅槃。
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亦知未来之事。得他心智。
辩才无碍。能令众生贪著世间名利之事。又令使人
数瞋数喜。性无常准。或多慈爱。多睡多病。其心懈怠。
或卒起精进。后便休废。生于不信。多疑多虑。或舍本
神之法。别门而言。各有别法。谓治诸魔者。当诵大
乘诸治魔咒。咀念诵之。堆愓鬼者。或如虫蝎。缘人
头面。攒刺㿇㿇。或复击擽人两掖下。或乍抱持于
人。或言说音声喧喧。及作诸兽之形。异相非一。来
恼行者。则应闭目一心忆而作如是言。我今识汝。
汝是此阎浮提中食火臭香偷腊吉支。即见汝喜。
汝破戒种。我今持戒。终不畏汝。若出家人。应诵戒
律。若在家人。应诵菩萨戒本。若诵三归五戒等。鬼
便却行匍匐而出也。精媚神者。谓十二时狩。能变
化作种种形色。或作少男女相。或作老宿之形。及
可畏身等。非一众多。恼乱行者。其欲恼人。各当其
时来。若其多于寅时来者。必是虎兕等。多于卯时
来者。必是兔獐等。乃至多于丑时来者。必是牛类
等。行者恒用此时。则知其狩精媚。说其名字呵责。
即当谢灭。此等皆如禅经广说。上来略说魔事对
治。】
「或现天像。菩萨像。亦作如来像。相好具足。或说陀罗
尼。或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或说平等空
无相无愿。无怨无亲。无因无果。毕竟空寂。是真涅槃。
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亦知未来之事。得他心智。
辩才无碍。能令众生贪著世间名利之事。又令使人
数瞋数喜。性无常准。或多慈爱。多睡多病。其心懈怠。
或卒起精进。后便休废。生于不信。多疑多虑。或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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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行。更修杂业。若著世事种种牵缠。亦能使人得诸
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复令人
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于定中。得自然
香美饮食。身心适悦。不饥不渴。使人爱著。或亦令人
食无分齐。乍多乍少。颜色变异。以是义故。行者常应
智慧观察。勿令此心堕于邪网。当勤正念。不取不著。
则能远离是诸业障。应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离见
爱我慢之心。贪著世间名利恭敬故。真如三昧者。不
住见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无懈慢。所有烦恼。渐
渐微薄。若诸凡夫不习此三昧法。得入如来种性。无
有是处。以修世间诸禅三昧。多起味著。依于我见。系
属三界。与外道共。若离善知识所护。则起外道见故。」
【第二广释。于中有三。一者广显魔事差别。以是义
故以下。第二明其对治。应知外道以下。第三简别
真伪。初中即明五双十事。一者现形说法为双。二
者得通起辩为双。谓从或令人以下。乃至名利之
事也。三者起惑作业为双。谓又令使人以下。乃至
种种牵缠也。四者入定得禅为双。谓从亦能使以
下。乃至使人爱著也。五者食差颜变为双。文处可
见也。问。如见菩萨像等境界。或因宿世善根所发。
云何简别。判其邪正。解云。实有是事。不可不慎。所
以然者。若见诸魔所为之相。谓是善相。悦心取著。
则因此邪僻。得病发狂。若得善根所发之境。谓是
魔事。心疑舍离。即退失善利。终无进趣。而其邪正
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复令人
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于定中。得自然
香美饮食。身心适悦。不饥不渴。使人爱著。或亦令人
食无分齐。乍多乍少。颜色变异。以是义故。行者常应
智慧观察。勿令此心堕于邪网。当勤正念。不取不著。
则能远离是诸业障。应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离见
爱我慢之心。贪著世间名利恭敬故。真如三昧者。不
住见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无懈慢。所有烦恼。渐
渐微薄。若诸凡夫不习此三昧法。得入如来种性。无
有是处。以修世间诸禅三昧。多起味著。依于我见。系
属三界。与外道共。若离善知识所护。则起外道见故。」
【第二广释。于中有三。一者广显魔事差别。以是义
故以下。第二明其对治。应知外道以下。第三简别
真伪。初中即明五双十事。一者现形说法为双。二
者得通起辩为双。谓从或令人以下。乃至名利之
事也。三者起惑作业为双。谓又令使人以下。乃至
种种牵缠也。四者入定得禅为双。谓从亦能使以
下。乃至使人爱著也。五者食差颜变为双。文处可
见也。问。如见菩萨像等境界。或因宿世善根所发。
云何简别。判其邪正。解云。实有是事。不可不慎。所
以然者。若见诸魔所为之相。谓是善相。悦心取著。
则因此邪僻。得病发狂。若得善根所发之境。谓是
魔事。心疑舍离。即退失善利。终无进趣。而其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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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难取别。故以三法验之可知。何事为三。一以定
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观察。如经言。欲知真金。
三法试之。谓烧。打。磨。行人亦尔。难可别识。若欲别
之。亦须三试。一则当与共事。共事不知。当与久共
处。共处不知。智慧观察。今藉此意以验邪正。谓如
定中境相发时邪正难了者。应当深入定心。于彼
境中不取不舍。但平等定住。若是善根之所发者。
定力逾深。善根弥发。若魔所为。不久自坏。第二依
本修治者。且如本修不净观禅。今则依本修不净
观。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则非伪也。若以本修治
渐渐坏灭者。当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观察者。观所
发相。推验根原。不见生处。深知空寂。心不住著。邪
当自灭。正当自现。如烧真金。其光自若。是伪不尔。
此中定譬于磨。本犹于打。智慧观察类以火烧。此
以三验。邪正可知也。问。若魔能令我心得定。定之
邪正。如何简别。解云。此处微细。甚难可知。且依先
贤之说。略示邪正之歧。依如前说九种心住门次
第修习。至第九时。觉其支体运运而动。当动之时。
即觉其身如云如影。若有若无。或从上发。或从下
发。或从腰发。微微遍身。动触发时。功德无量。略而
说之。有十种相。一静定。二空虚。三光净。四喜悦。五
猗乐。六善心生起。七知见明了。八无诸累缚。九其
心调柔。十境界现前。如是十法。与动俱生。若具分
别。则难可尽。此事既过。复有馀触次第而发。言馀
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观察。如经言。欲知真金。
三法试之。谓烧。打。磨。行人亦尔。难可别识。若欲别
之。亦须三试。一则当与共事。共事不知。当与久共
处。共处不知。智慧观察。今藉此意以验邪正。谓如
定中境相发时邪正难了者。应当深入定心。于彼
境中不取不舍。但平等定住。若是善根之所发者。
定力逾深。善根弥发。若魔所为。不久自坏。第二依
本修治者。且如本修不净观禅。今则依本修不净
观。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则非伪也。若以本修治
渐渐坏灭者。当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观察者。观所
发相。推验根原。不见生处。深知空寂。心不住著。邪
当自灭。正当自现。如烧真金。其光自若。是伪不尔。
此中定譬于磨。本犹于打。智慧观察类以火烧。此
以三验。邪正可知也。问。若魔能令我心得定。定之
邪正。如何简别。解云。此处微细。甚难可知。且依先
贤之说。略示邪正之歧。依如前说九种心住门次
第修习。至第九时。觉其支体运运而动。当动之时。
即觉其身如云如影。若有若无。或从上发。或从下
发。或从腰发。微微遍身。动触发时。功德无量。略而
说之。有十种相。一静定。二空虚。三光净。四喜悦。五
猗乐。六善心生起。七知见明了。八无诸累缚。九其
心调柔。十境界现前。如是十法。与动俱生。若具分
别。则难可尽。此事既过。复有馀触次第而发。言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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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者。略有八种。一动。二痒。三凉。四暖。五轻。六重。七
涩。八滑。然此八触。未必具起。或有伹发二三触者。
发时亦无定次。然多初发动触。此是依粗显正定
相。次辨邪相。邪相略出十双。一增减。二定乱。三空
有。四明闇。五忧喜。六苦乐。七善恶。八愚智。九脱缚。
十强柔。一增减者。如动触发时。或身动手起。脚亦
随动。外人见其兀兀如睡。或如著鬼。身手足纷动。
此为增相。若其动触发时。若上若下。未及遍身。即
便坏灭。因此都失境界之相。坐时萧索。无法持身。
此为减相。二定乱者。动触发时。识心及身。为定所
缚。不得自在。或复因此便入邪定。乃至七日。此是
定过。若动触发时。心意乱举。缘馀异境。此为乱过
也。三空有者。触发之时。都不见身。谓證空定。是为
空过。若触发时。觉身坚实。犹如木石。是为有过也。
四明闇者。触发之时。见外种种光色。乃至日月星
辰。是为明过。若触发时。身心闇昧。如入闇室。是为
闇过也。五忧喜者。触发之时。其心热恼憔悴不悦。
是为忧失。若触发时。心大踊悦。不能自安。是为喜
失也。六苦乐者。触发之时。觉身支体处处痛恼。是
为苦失。若触发时。知大快乐。贪著缠缚。是为乐失
也。七善恶者。触发之时。念外散善。破坏三昧。是为
善失。若触发时。无惭愧等诸恶心生。是恶失也。八
愚智者。触发之时。心识迷惑。无所觉了。是为愚失。
若触发时。知见明利。心生邪觉。是为智失也。九缚
涩。八滑。然此八触。未必具起。或有伹发二三触者。
发时亦无定次。然多初发动触。此是依粗显正定
相。次辨邪相。邪相略出十双。一增减。二定乱。三空
有。四明闇。五忧喜。六苦乐。七善恶。八愚智。九脱缚。
十强柔。一增减者。如动触发时。或身动手起。脚亦
随动。外人见其兀兀如睡。或如著鬼。身手足纷动。
此为增相。若其动触发时。若上若下。未及遍身。即
便坏灭。因此都失境界之相。坐时萧索。无法持身。
此为减相。二定乱者。动触发时。识心及身。为定所
缚。不得自在。或复因此便入邪定。乃至七日。此是
定过。若动触发时。心意乱举。缘馀异境。此为乱过
也。三空有者。触发之时。都不见身。谓證空定。是为
空过。若触发时。觉身坚实。犹如木石。是为有过也。
四明闇者。触发之时。见外种种光色。乃至日月星
辰。是为明过。若触发时。身心闇昧。如入闇室。是为
闇过也。五忧喜者。触发之时。其心热恼憔悴不悦。
是为忧失。若触发时。心大踊悦。不能自安。是为喜
失也。六苦乐者。触发之时。觉身支体处处痛恼。是
为苦失。若触发时。知大快乐。贪著缠缚。是为乐失
也。七善恶者。触发之时。念外散善。破坏三昧。是为
善失。若触发时。无惭愧等诸恶心生。是恶失也。八
愚智者。触发之时。心识迷惑。无所觉了。是为愚失。
若触发时。知见明利。心生邪觉。是为智失也。九缚
卷六 第 239a 页 X45-0239.png
脱者。或有五盖。及诸烦恼。覆障心识。是为缚失。或
谓證空得果。生增上慢。是为脱失也。十强柔者。触
发之时。其身刚强。犹如瓦石。难可回转。是为强失。
若触发时。心志软弱。易可败坏。犹如软渥。不堪为
器。是为柔失也。此二十种邪定之法。随其所发。若
不识别。心生爱著。因或失心狂乱。或哭或笑。或惊
漫走。或时自欲投岩赴火。或时得病。或因致死。又
复随有如是发一邪法。若与九十五种外道鬼神
法中一鬼神法相应。而不觉者。即念彼道。行于彼
法。因此便入鬼神法门。鬼加其势。或发诸邪定。及
诸辩才。知世吉凶。神通奇异。现希有事。感动众人。
世人无知。但见异人。谓是贤圣。深心信伏。然其内
心专行鬼法。当知是人远离圣道。身坏命终。堕三
恶趣。如九十六外道经广说。行者若觉是等邪相。
应以前法验而治之。然于其中亦有是非。何者。若
其邪定一向魔作者。用法治之。魔去之后。则都无
复毫釐禅法。若我得入正定之时魔入其中现诸
邪相者。用法却之。魔邪既灭。则我定心明净。犹如
云除日显。若此等相虽似魔作。而用法治犹不去
者。当知因自罪障所发。则应勤修大乘忏悔。罪灭
之后定当自显。此等障相甚微难别。欲求道者不
可不知。且止傍论。还释本文。上来广辨魔事差别。
以是巳下。第二明治。言智慧观察者。依自随分所
有觉慧。观诸魔事察而治之。若不观察。即堕邪道。
谓證空得果。生增上慢。是为脱失也。十强柔者。触
发之时。其身刚强。犹如瓦石。难可回转。是为强失。
若触发时。心志软弱。易可败坏。犹如软渥。不堪为
器。是为柔失也。此二十种邪定之法。随其所发。若
不识别。心生爱著。因或失心狂乱。或哭或笑。或惊
漫走。或时自欲投岩赴火。或时得病。或因致死。又
复随有如是发一邪法。若与九十五种外道鬼神
法中一鬼神法相应。而不觉者。即念彼道。行于彼
法。因此便入鬼神法门。鬼加其势。或发诸邪定。及
诸辩才。知世吉凶。神通奇异。现希有事。感动众人。
世人无知。但见异人。谓是贤圣。深心信伏。然其内
心专行鬼法。当知是人远离圣道。身坏命终。堕三
恶趣。如九十六外道经广说。行者若觉是等邪相。
应以前法验而治之。然于其中亦有是非。何者。若
其邪定一向魔作者。用法治之。魔去之后。则都无
复毫釐禅法。若我得入正定之时魔入其中现诸
邪相者。用法却之。魔邪既灭。则我定心明净。犹如
云除日显。若此等相虽似魔作。而用法治犹不去
者。当知因自罪障所发。则应勤修大乘忏悔。罪灭
之后定当自显。此等障相甚微难别。欲求道者不
可不知。且止傍论。还释本文。上来广辨魔事差别。
以是巳下。第二明治。言智慧观察者。依自随分所
有觉慧。观诸魔事察而治之。若不观察。即堕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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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言勿令堕于邪网。此是如前三种验中。正为第
三智慧观察。言当勤正念不取不著者。总显三中
前之二法。今于此中大乘止门。唯修理定。更无别
趣。故初定研。并依本修。更无别法。所以今说当依
本修大乘止门正念而住。不取不著者。邪不干正。
自然退没。当知若心取著。则弃正而成邪。若不取
著。则因邪而显正。是知邪正之分。要在著与不著。
不著之者。无障不离。故言远离是诸业障也。应知
外道以下。第三简其真伪。于中有二。初举内外以
别邪正。先邪。后正。文相可知。若诸以下。次对理事
以简真伪。于中初显理定是真。行者要修真如三
昧。方入种性不退位中。除此更无能入之道。故言
不习无有是处。然种性之位有其二门。一十三住
门。初种性住。种性者。无始来有。非修所得。义出瑜
伽及地持论。二六种性门。初习种性。次性种性者。
位在三贤。因习所成。出本业经及仁王经。于中委
悉。如一道义中广说也。今此中言如来种性者。说
第二门习种性位也。以修世间以下。次显事定之
伪。谓不净观安那槃念等。皆名世间诸三昧也。若
人不依真如三昧。直修此等事三昧者。随所入境。
不离取著。取著法者。必著于我。故属三界。与外道
共也。如智度论云。诸法实相。其馀一切皆是魔事。
此之谓也。上来第三明魔事竟。】
「复次精勤专心修学此三昧者。现世当得十种利益。
三智慧观察。言当勤正念不取不著者。总显三中
前之二法。今于此中大乘止门。唯修理定。更无别
趣。故初定研。并依本修。更无别法。所以今说当依
本修大乘止门正念而住。不取不著者。邪不干正。
自然退没。当知若心取著。则弃正而成邪。若不取
著。则因邪而显正。是知邪正之分。要在著与不著。
不著之者。无障不离。故言远离是诸业障也。应知
外道以下。第三简其真伪。于中有二。初举内外以
别邪正。先邪。后正。文相可知。若诸以下。次对理事
以简真伪。于中初显理定是真。行者要修真如三
昧。方入种性不退位中。除此更无能入之道。故言
不习无有是处。然种性之位有其二门。一十三住
门。初种性住。种性者。无始来有。非修所得。义出瑜
伽及地持论。二六种性门。初习种性。次性种性者。
位在三贤。因习所成。出本业经及仁王经。于中委
悉。如一道义中广说也。今此中言如来种性者。说
第二门习种性位也。以修世间以下。次显事定之
伪。谓不净观安那槃念等。皆名世间诸三昧也。若
人不依真如三昧。直修此等事三昧者。随所入境。
不离取著。取著法者。必著于我。故属三界。与外道
共也。如智度论云。诸法实相。其馀一切皆是魔事。
此之谓也。上来第三明魔事竟。】
「复次精勤专心修学此三昧者。现世当得十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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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为十。一者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二者
不为诸魔恶鬼所能恐怖。三者不为九十五种外道
鬼神之所惑乱。四者远离诽谤甚深之法。重罪业障
渐渐微薄。五者灭一切疑诸恶觉观。六者于如来境
界信得增长。七者远离忧悔。于生死中勇猛不怯。八
者其心柔和。舍于憍慢。不为他人所恼。九者虽未得
定。于一切时一切境界处。则能减损烦恼。不乐世间。
十者若得三昧。不为外缘一切音声之所惊动。」
【第四利益。后世利益。不可具陈。故今略示现在利
益。总标。别显。文相可知。别明止门竟在于前。】
「复次若人唯修于止。则心沈没。或起懈怠。不乐众善。
远离大悲。是故修观。修习观者。当观一切世间有为
之法。无得久停。须臾变坏。一切心行。念念生灭。以是
故苦。应观过去所念诸法。恍惚如梦。应观现在所念
诸法。犹如电光。应观未来所念诸法。犹如于云忽尔
而起。应观世间一切有身。悉皆不净。种种秽污。无一
可乐。如是当念一切众生。从无始世来。皆因无明所
熏习故。令心生灭。巳受一切身心大苦。现在即有无
量逼迫。未来所苦亦无分齐。难舍难离。而不觉知。众
生如是。甚为可悯。作此思惟。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
令我心离分别故。遍于十方修行一切诸善功德。尽
其未来。以无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令得涅槃
第一义乐。以起如是愿故。于一切时一切处。所有众
善。随巳堪能。不舍修学。心无懈怠。唯除坐时专念于
不为诸魔恶鬼所能恐怖。三者不为九十五种外道
鬼神之所惑乱。四者远离诽谤甚深之法。重罪业障
渐渐微薄。五者灭一切疑诸恶觉观。六者于如来境
界信得增长。七者远离忧悔。于生死中勇猛不怯。八
者其心柔和。舍于憍慢。不为他人所恼。九者虽未得
定。于一切时一切境界处。则能减损烦恼。不乐世间。
十者若得三昧。不为外缘一切音声之所惊动。」
【第四利益。后世利益。不可具陈。故今略示现在利
益。总标。别显。文相可知。别明止门竟在于前。】
「复次若人唯修于止。则心沈没。或起懈怠。不乐众善。
远离大悲。是故修观。修习观者。当观一切世间有为
之法。无得久停。须臾变坏。一切心行。念念生灭。以是
故苦。应观过去所念诸法。恍惚如梦。应观现在所念
诸法。犹如电光。应观未来所念诸法。犹如于云忽尔
而起。应观世间一切有身。悉皆不净。种种秽污。无一
可乐。如是当念一切众生。从无始世来。皆因无明所
熏习故。令心生灭。巳受一切身心大苦。现在即有无
量逼迫。未来所苦亦无分齐。难舍难离。而不觉知。众
生如是。甚为可悯。作此思惟。即应勇猛立大誓愿。愿
令我心离分别故。遍于十方修行一切诸善功德。尽
其未来。以无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恼众生。令得涅槃
第一义乐。以起如是愿故。于一切时一切处。所有众
善。随巳堪能。不舍修学。心无懈怠。唯除坐时专念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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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若馀一切。悉当观察应作不应作。」
【第二明观。于中有三。初明修观之意。次显修观之
法。其第三者。总结劝修。第二之中。显四种观。一法
相观。谓无常。苦。流转。不净。文相可知。如是当念以
下。第二明大悲观。作是思惟以下。第三明誓愿观。
以起如是以下。第四明精进观。依此四门。略示修
观也。唯除坐时以下。第三总结劝修。上来第一别
明止观。】
「若行若住。若卧若起。皆应止观俱行。所谓虽念诸法
自性不生。而复即念因缘和合。善恶之业。苦乐等报。
不失不坏。虽念因缘善恶业报。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著世间。能舍二乘怯弱之见。
若修观者。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
不修善根。以此义故。是止观二门共相助成。不相舍
离。若止观不具。则无能入菩提之道。」
【第二合修。于中有三。一总标俱行。第二别明行相。
三者总结。第二之中。显示二义。先明顺理俱行止
观。后显对障俱行止观。初中言虽念诸法自性不
生者。依非有门以修止行也。而复即念业果不失
者。依非无门以修观行也。此顺不动实际建立诸
法。故能不舍止行而修观行。良由法虽非有而不
堕无故也。次言虽念善恶业报而即念性不可得
者。此顺不坏假名而说实相。故能不废观行而入
止门。由其法虽不无而不常有故也。若修以下。对
【第二明观。于中有三。初明修观之意。次显修观之
法。其第三者。总结劝修。第二之中。显四种观。一法
相观。谓无常。苦。流转。不净。文相可知。如是当念以
下。第二明大悲观。作是思惟以下。第三明誓愿观。
以起如是以下。第四明精进观。依此四门。略示修
观也。唯除坐时以下。第三总结劝修。上来第一别
明止观。】
「若行若住。若卧若起。皆应止观俱行。所谓虽念诸法
自性不生。而复即念因缘和合。善恶之业。苦乐等报。
不失不坏。虽念因缘善恶业报。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若修止者。对治凡夫住著世间。能舍二乘怯弱之见。
若修观者。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
不修善根。以此义故。是止观二门共相助成。不相舍
离。若止观不具。则无能入菩提之道。」
【第二合修。于中有三。一总标俱行。第二别明行相。
三者总结。第二之中。显示二义。先明顺理俱行止
观。后显对障俱行止观。初中言虽念诸法自性不
生者。依非有门以修止行也。而复即念业果不失
者。依非无门以修观行也。此顺不动实际建立诸
法。故能不舍止行而修观行。良由法虽非有而不
堕无故也。次言虽念善恶业报而即念性不可得
者。此顺不坏假名而说实相。故能不废观行而入
止门。由其法虽不无而不常有故也。若修以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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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分别。若修止者。离二种过。一者正除凡夫住著
之执。遣彼所著人法相故。二者兼治二乘怯弱之
见。见有五阴怖畏苦故。若修观者。亦离二过。一者
正除二乘狭劣之心。普观众生起大悲故。二者兼
治凡夫懈怠之意。不观无常懈怠发趣故。以是义
故以下。第三总结俱行。一则顺理无偏必须俱行。
二即并对二障必应双遣。以是二义不相舍离。故
言共相助成等也。止观二行既必相成。如鸟两翼。
似车二轮。二轮不具。即无运载之能。一翼若阙。何
有翔空之势。故言止观不具。则无能入菩提之道
也。
修行信心分中有三。一者举人略标大意。二者就
法广辨行相。此之二段竟在于前。】
「复次众生初学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于此
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诸佛。亲承供养。惧谓信心
难可成就。意欲退者。当知如来有胜方便。摄护信心。
谓以专意念佛因缘。随愿得生他方佛土。常见于佛。
永离恶道。如脩多罗说。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
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
见佛故。终无有退。若观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习。毕
竟得生住正定故。」
【第三示修行者不退方便。于中有二。先明初学者
畏退堕。后示不退转之方便。此中有三。一者明佛
有胜方便。二者别出脩多罗说。若观以下。第三释
之执。遣彼所著人法相故。二者兼治二乘怯弱之
见。见有五阴怖畏苦故。若修观者。亦离二过。一者
正除二乘狭劣之心。普观众生起大悲故。二者兼
治凡夫懈怠之意。不观无常懈怠发趣故。以是义
故以下。第三总结俱行。一则顺理无偏必须俱行。
二即并对二障必应双遣。以是二义不相舍离。故
言共相助成等也。止观二行既必相成。如鸟两翼。
似车二轮。二轮不具。即无运载之能。一翼若阙。何
有翔空之势。故言止观不具。则无能入菩提之道
也。
修行信心分中有三。一者举人略标大意。二者就
法广辨行相。此之二段竟在于前。】
「复次众生初学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于此
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诸佛。亲承供养。惧谓信心
难可成就。意欲退者。当知如来有胜方便。摄护信心。
谓以专意念佛因缘。随愿得生他方佛土。常见于佛。
永离恶道。如脩多罗说。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
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
见佛故。终无有退。若观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习。毕
竟得生住正定故。」
【第三示修行者不退方便。于中有二。先明初学者
畏退堕。后示不退转之方便。此中有三。一者明佛
有胜方便。二者别出脩多罗说。若观以下。第三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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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所说意趣。若观法身毕竟得生者。欲明十解以
上菩萨。得少分见真如法身。是故能得毕竟往生。
如上信成就发心中言以得少分见法身故。此约
相似见也。又复初地巳上菩萨。證见彼佛真如法
身。以之故言毕竟得生。如楞伽经叹龙树菩萨云。
證得欢喜地。往生安乐国故。此中论意约上辈人
明毕竟生。非谓未见法身不得往生也。住正定者。
通论有三。一者见道以上方名正定。约无漏道为
正定故。二者十解以上名为正定。住不退位为正
定故。三者九品往生皆名正定。依胜缘力得不退
故。于中委悉。如无量寿料简中说。
△第五劝修分。中在文有六。】
「巳说修行信心分。次说劝修利益分。如是摩诃衍诸
佛秘藏。我巳总说。」
【第一总结前说。】
「若有众生欲于如来甚深境界得生正信。远离诽谤。
入大乘道。当持此论。思量修习。究竟能至无上之道。
若人闻是法巳。不生怯弱。当知此人定绍佛种。必为
诸佛之所授记。」
【第二举益劝修。文中有二。先正劝修。究竟以下。示
其胜利。此中二句。初示所得果胜。后明能修人胜。】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满中众生令行十善。
不如有人于一食顷正思此法。过前功德不可为喻。
复次若人受持此论。观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
上菩萨。得少分见真如法身。是故能得毕竟往生。
如上信成就发心中言以得少分见法身故。此约
相似见也。又复初地巳上菩萨。證见彼佛真如法
身。以之故言毕竟得生。如楞伽经叹龙树菩萨云。
證得欢喜地。往生安乐国故。此中论意约上辈人
明毕竟生。非谓未见法身不得往生也。住正定者。
通论有三。一者见道以上方名正定。约无漏道为
正定故。二者十解以上名为正定。住不退位为正
定故。三者九品往生皆名正定。依胜缘力得不退
故。于中委悉。如无量寿料简中说。
△第五劝修分。中在文有六。】
「巳说修行信心分。次说劝修利益分。如是摩诃衍诸
佛秘藏。我巳总说。」
【第一总结前说。】
「若有众生欲于如来甚深境界得生正信。远离诽谤。
入大乘道。当持此论。思量修习。究竟能至无上之道。
若人闻是法巳。不生怯弱。当知此人定绍佛种。必为
诸佛之所授记。」
【第二举益劝修。文中有二。先正劝修。究竟以下。示
其胜利。此中二句。初示所得果胜。后明能修人胜。】
「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满中众生令行十善。
不如有人于一食顷正思此法。过前功德不可为喻。
复次若人受持此论。观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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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无量无边。不可得说。假令十方一切诸佛。各于无
量无边阿僧祇劫。叹其功德亦不能尽。何以故。谓法
性功德无有尽故。此人功德亦复如是无有边际。」
【第三信受福胜。文中有二。先明一食之顷正思福
胜。后显一日一夜修行。功德无边。】
「其有众生于此论中毁谤不信。所获罪报。经无量劫
受大苦恼。是故众生但应仰信。不应诽谤。以深自害。
亦害他人。断绝一切三宝之种。以一切如来皆依此
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萨因之修行入佛智故。」
【第四毁谤罪重。文中有四。先明毁谤罪重。是故以
下。第二试劝。以深以下。第三释罪重意。一切如来
以下。第四转释断三宝种之意。】
「当知过去菩萨巳依此法得成净信。现在菩萨今依
此法得成净信。未来菩萨当依此法得成净信。」
【第五引證。】
「是故众生应勤修学。」
【第六结劝。
一部之论有三分中。正辨论宗竟在于前。】
「 诸佛甚深广大义
我今随分总持说
回此功德如法性
普利一切众生界」
【末后一颂。第三总结。于中上半。结前五分。下之二
句。回向六道。】
大乘起信论疏记会本卷六(终)
量无边阿僧祇劫。叹其功德亦不能尽。何以故。谓法
性功德无有尽故。此人功德亦复如是无有边际。」
【第三信受福胜。文中有二。先明一食之顷正思福
胜。后显一日一夜修行。功德无边。】
「其有众生于此论中毁谤不信。所获罪报。经无量劫
受大苦恼。是故众生但应仰信。不应诽谤。以深自害。
亦害他人。断绝一切三宝之种。以一切如来皆依此
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萨因之修行入佛智故。」
【第四毁谤罪重。文中有四。先明毁谤罪重。是故以
下。第二试劝。以深以下。第三释罪重意。一切如来
以下。第四转释断三宝种之意。】
「当知过去菩萨巳依此法得成净信。现在菩萨今依
此法得成净信。未来菩萨当依此法得成净信。」
【第五引證。】
「是故众生应勤修学。」
【第六结劝。
一部之论有三分中。正辨论宗竟在于前。】
「 诸佛甚深广大义
我今随分总持说
回此功德如法性
普利一切众生界」
【末后一颂。第三总结。于中上半。结前五分。下之二
句。回向六道。】
大乘起信论疏记会本卷六(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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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论别记(二卷) 新罗 元晓撰
会入于起信论疏
会入于起信论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