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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 221b 页
大乘起信论疏记会本卷四
马鸣菩萨 造 论
梁天竺三藏 真谛 译
唐海东沙门 元晓 疏(并别记)
【△此下第二重显所依因缘体相。于中有二。一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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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因缘甚深。二者广显因缘差别。】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
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證法身。得少
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何以故。
是心从本巳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
其染心。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初中有三。先标甚深。次释。后结。初中言无明熏习
所起识者。牒上所说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不觉
而起等也。非馀能知唯佛穷了者。标甚深也。
(别记)若此心体一向生灭直是染心。则非难了。又
若一向常住唯是净心。亦非难知。设使体实净
而相似染者。亦可易解。如其识体动而空性静
者。有何难了。而今此心体净而体染。心动而心
静。染净无二。动静莫别。无二无别。而亦非一。如
是之绝。故难可知。
何以故下。次释深义。从本巳来自性清净而无明
所染有其染心者。是明净而恒染。虽有染心而常
恒不变者。是明动而常静。由是道理。甚深难测。如
夫人经言。自性清净心。难可了知。彼心为烦恼所
染。亦难可了知。楞伽经言。以如来藏是清净相。客
尘烦恼垢染不净。我依此义。为胜鬘夫人及馀菩
萨等。说如来藏阿梨耶识共七识生。名转灭相。大
慧。如来藏阿梨耶识境界。我今与汝及诸菩萨甚
深智者。能了分别此二种法。诸馀声闻辟支佛及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
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證法身。得少
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何以故。
是心从本巳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
其染心。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初中有三。先标甚深。次释。后结。初中言无明熏习
所起识者。牒上所说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不觉
而起等也。非馀能知唯佛穷了者。标甚深也。
(别记)若此心体一向生灭直是染心。则非难了。又
若一向常住唯是净心。亦非难知。设使体实净
而相似染者。亦可易解。如其识体动而空性静
者。有何难了。而今此心体净而体染。心动而心
静。染净无二。动静莫别。无二无别。而亦非一。如
是之绝。故难可知。
何以故下。次释深义。从本巳来自性清净而无明
所染有其染心者。是明净而恒染。虽有染心而常
恒不变者。是明动而常静。由是道理。甚深难测。如
夫人经言。自性清净心。难可了知。彼心为烦恼所
染。亦难可了知。楞伽经言。以如来藏是清净相。客
尘烦恼垢染不净。我依此义。为胜鬘夫人及馀菩
萨等。说如来藏阿梨耶识共七识生。名转灭相。大
慧。如来藏阿梨耶识境界。我今与汝及诸菩萨甚
深智者。能了分别此二种法。诸馀声闻辟支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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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等执著名字者。不能了知如是二法。是故此
义唯佛能知者。第三结甚深也。
△以下第二广显因缘差别。于中有六。一明心性因
之体相。二显无明缘之体相。三明染心诸缘差别。
四显无明治断位地。五释相应不相应义。六辨智
碍烦恼碍义。】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
【初中释上虽有染心而常不变之义。虽举体动而
本来寂静。故言心性常无念也。】
「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第二中言心不相应者。明此无明最极微细。未有
能所王数差别。故言心不相应。唯此为本。无别染
法能细于此在其前者。以是义故说忽然起。如本
业经言。四住地前更无法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
是明其前无别为始。唯此为本。故言无始。犹是此
论忽然义也。此约细粗相依之门说为无前。亦言
忽然起。非约时节以说忽然起。此无明相。如二障
章广分别也。是释上言自性清净而有无明所染
有其染心之句。
(别记)但除染心从粗至细。能令根本无明随有渐
舍渐辍之义。为是义故。无明治断在后方说。】
「染心者有六种。云何为六。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
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
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三者分
义唯佛能知者。第三结甚深也。
△以下第二广显因缘差别。于中有六。一明心性因
之体相。二显无明缘之体相。三明染心诸缘差别。
四显无明治断位地。五释相应不相应义。六辨智
碍烦恼碍义。】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
【初中释上虽有染心而常不变之义。虽举体动而
本来寂静。故言心性常无念也。】
「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第二中言心不相应者。明此无明最极微细。未有
能所王数差别。故言心不相应。唯此为本。无别染
法能细于此在其前者。以是义故说忽然起。如本
业经言。四住地前更无法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
是明其前无别为始。唯此为本。故言无始。犹是此
论忽然义也。此约细粗相依之门说为无前。亦言
忽然起。非约时节以说忽然起。此无明相。如二障
章广分别也。是释上言自性清净而有无明所染
有其染心之句。
(别记)但除染心从粗至细。能令根本无明随有渐
舍渐辍之义。为是义故。无明治断在后方说。】
「染心者有六种。云何为六。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
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
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三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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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智相应染。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
离故。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依色自在地能离故。五者
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六者根本业
不相应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
【第三明染心诸缘差别。于中有二。总标。别释。别释
之中。兼显治断。此中六染。即上意识并五种意。但
前明依因而起义故。从细至粗而说次第。今欲兼
显治断位故。从粗至细而说次第。第一执相应染
者。即是意识。见爱烦恼所增长义。粗分别执而相
应故。若二乘人至罗汉位。见修烦恼究竟离故。若
论菩萨。十解以上能远离故。此言信相应地者。在
十解位。信根成就。无有退失。名信相应。如仁王经
言。伏忍圣胎三十人。十信十止十坚心。当知此中。
十向名坚。十行名止。十信解名信。入此位时。巳得
人空。见修烦恼不得现行。故名为离。当知此论上
下所明。约现起以说治断也。
(别记)不论种子。是故与馀经所说治断位地亦有
悬殊。不可致怪。
第二不断相应染者。五种意中之相续识。法执相
应相续生起。不断即是相续异名。从十解位。修唯
识观寻思方便。乃至初地證三无性。法执分别不
得现行。故言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也。第三分别智
相应染者。五种意中第四智识。七地以还。二智起
时。不得现行。出观缘事。任运心时。亦得现行。故言
离故。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依色自在地能离故。五者
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六者根本业
不相应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
【第三明染心诸缘差别。于中有二。总标。别释。别释
之中。兼显治断。此中六染。即上意识并五种意。但
前明依因而起义故。从细至粗而说次第。今欲兼
显治断位故。从粗至细而说次第。第一执相应染
者。即是意识。见爱烦恼所增长义。粗分别执而相
应故。若二乘人至罗汉位。见修烦恼究竟离故。若
论菩萨。十解以上能远离故。此言信相应地者。在
十解位。信根成就。无有退失。名信相应。如仁王经
言。伏忍圣胎三十人。十信十止十坚心。当知此中。
十向名坚。十行名止。十信解名信。入此位时。巳得
人空。见修烦恼不得现行。故名为离。当知此论上
下所明。约现起以说治断也。
(别记)不论种子。是故与馀经所说治断位地亦有
悬殊。不可致怪。
第二不断相应染者。五种意中之相续识。法执相
应相续生起。不断即是相续异名。从十解位。修唯
识观寻思方便。乃至初地證三无性。法执分别不
得现行。故言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也。第三分别智
相应染者。五种意中第四智识。七地以还。二智起
时。不得现行。出观缘事。任运心时。亦得现行。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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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离。七地以上长时入观。故此末那永不现行。故
言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此第七地。于无相观有加
行有功用。故名无相方便地也。
(别记)此义如解深密经说。论其种子。至金刚心方
乃顿断。如集论中之所广说。上来三染。行相是
粗。具三等义。故名相应。
第四现色不相应染者。五种意中第三现识。如明
镜中现色像。故名现色不相应染。色自在地。是第
八地。此地巳得净土自在。秽土粗色不能得现。故
说能离也。第五能见心不相应染者。是五意内第
二转识。依于动心成能见故。心自在地。是第九地。
此地巳得四无碍智。有碍能缘不得现起。故说能
离也。第六根本业不相应染者。是五意内第一业
识。依无明力不觉心动故。菩萨尽地者。是第十地。
其无垢地属此地故。就实论之。第十地中亦有微
细转相现相。但随地相说渐离耳。如下文言。依于
业识。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若离
业识。则无见相。当知业识未尽之时。能见能现亦
未尽也。】
「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
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第四明无明治断。然无明住地有二种义。若论作
得住地门者。初地以上能得渐断。若就生得住地
门者。唯佛菩提智所能断。今此论中不分生作。合
言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此第七地。于无相观有加
行有功用。故名无相方便地也。
(别记)此义如解深密经说。论其种子。至金刚心方
乃顿断。如集论中之所广说。上来三染。行相是
粗。具三等义。故名相应。
第四现色不相应染者。五种意中第三现识。如明
镜中现色像。故名现色不相应染。色自在地。是第
八地。此地巳得净土自在。秽土粗色不能得现。故
说能离也。第五能见心不相应染者。是五意内第
二转识。依于动心成能见故。心自在地。是第九地。
此地巳得四无碍智。有碍能缘不得现起。故说能
离也。第六根本业不相应染者。是五意内第一业
识。依无明力不觉心动故。菩萨尽地者。是第十地。
其无垢地属此地故。就实论之。第十地中亦有微
细转相现相。但随地相说渐离耳。如下文言。依于
业识。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若离
业识。则无见相。当知业识未尽之时。能见能现亦
未尽也。】
「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
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第四明无明治断。然无明住地有二种义。若论作
得住地门者。初地以上能得渐断。若就生得住地
门者。唯佛菩提智所能断。今此论中不分生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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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此二通名无明。故言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
如来地能究竟离也。】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
同故。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
缘相故。」
【第五明相应不相应义。六种染中。前三染是相应。
后三染及无明是不相应。相应中言心念法异者。
心法之名也。迦旃延论中。名为心及心所念法也。
依染净差别者。分别染净诸法见慢爱等差别也。
知相同者。能知相同。缘相同者。所缘相同也。此中
依三等义以说相应。谓心念法异者是体等义。谓
诸烦恼数。各有一体。皆无第二故。知相同者是知
等义。缘相同者是缘等义。彼前三染。具此三义。俱
时而有。故名相应。问。瑜伽论说。诸心心法。同一所
缘。不同一行相。一时俱有。一一而转。今此中说知
相亦同。如是相违。云何和会。答。二义俱有。故不相
违。何者。如我见是见性之行。其我爱者爱性之行。
如是行别。名不同一行。而见爱等皆作我解。依如
是义名知相同。是故二说不相违也。不相应中言
即心不觉常无别异者。是明无体等义。离心无别
数法差别故。既无体等。馀二何寄。故无同知同缘
之义。故言不同知相缘相。此中不者。无之谓也。问。
瑜伽论说。阿梨耶识。五数相应。缘二种境。即此论
中现色不相应染。何故此中说不相应。答。此论之
如来地能究竟离也。】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
同故。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
缘相故。」
【第五明相应不相应义。六种染中。前三染是相应。
后三染及无明是不相应。相应中言心念法异者。
心法之名也。迦旃延论中。名为心及心所念法也。
依染净差别者。分别染净诸法见慢爱等差别也。
知相同者。能知相同。缘相同者。所缘相同也。此中
依三等义以说相应。谓心念法异者是体等义。谓
诸烦恼数。各有一体。皆无第二故。知相同者是知
等义。缘相同者是缘等义。彼前三染。具此三义。俱
时而有。故名相应。问。瑜伽论说。诸心心法。同一所
缘。不同一行相。一时俱有。一一而转。今此中说知
相亦同。如是相违。云何和会。答。二义俱有。故不相
违。何者。如我见是见性之行。其我爱者爱性之行。
如是行别。名不同一行。而见爱等皆作我解。依如
是义名知相同。是故二说不相违也。不相应中言
即心不觉常无别异者。是明无体等义。离心无别
数法差别故。既无体等。馀二何寄。故无同知同缘
之义。故言不同知相缘相。此中不者。无之谓也。问。
瑜伽论说。阿梨耶识。五数相应。缘二种境。即此论
中现色不相应染。何故此中说不相应。答。此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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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约烦恼数差别转义。说名相应。现识之中。无烦
恼数。依是义故。名不相应。彼新论意。约遍行数。故
说相应。由是道理。亦不相违也。】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
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此义云何。以
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以一切法
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
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第六明二碍义。显了门中名为二障。隐密门内名
为二碍。此义具如二障章说。今此文中说隐密门。
于中有二。初分二碍。此义以下。释其所以。初中言
染心义者。是显六种染心也。根本智者。是照寂慧
违寂静故。名烦恼碍也。无明义者。根本无明。世间
业智者。是后得智。无明昏迷无所分别。故违世间
分别之智。依如是义。名为智碍。释所以中。正显是
义。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者。略举转识现
识智识。违平等性者。违根本智能所平等。是释烦
恼碍义也。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者。是举无明
所迷法性。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者。是显无明迷
法性义。故不能得乃至种知者。正明违于世间智
义也。
(别记)然二障之义。略有二门。一二乘通障。十使烦
恼能使流转。障涅槃果。名烦恼障。菩萨别障。法
执等惑。迷所知境。障菩提果。名所知障。此门如
恼数。依是义故。名不相应。彼新论意。约遍行数。故
说相应。由是道理。亦不相违也。】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
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此义云何。以
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以一切法
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
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第六明二碍义。显了门中名为二障。隐密门内名
为二碍。此义具如二障章说。今此文中说隐密门。
于中有二。初分二碍。此义以下。释其所以。初中言
染心义者。是显六种染心也。根本智者。是照寂慧
违寂静故。名烦恼碍也。无明义者。根本无明。世间
业智者。是后得智。无明昏迷无所分别。故违世间
分别之智。依如是义。名为智碍。释所以中。正显是
义。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者。略举转识现
识智识。违平等性者。违根本智能所平等。是释烦
恼碍义也。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者。是举无明
所迷法性。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者。是显无明迷
法性义。故不能得乃至种知者。正明违于世间智
义也。
(别记)然二障之义。略有二门。一二乘通障。十使烦
恼能使流转。障涅槃果。名烦恼障。菩萨别障。法
执等惑。迷所知境。障菩提果。名所知障。此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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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经论所说。二一切动念取相等心。违如理智
寂静之性。名烦恼碍。根本无明昏迷不觉。违如
量智觉察之用。名为智碍。今此论中约后门义。
故说六种染心名烦恼碍。无明住地名为智碍。
然以相当。无明应障理智。染心障于量智。何不
尔者。未必尔故。未必之意。如论自说。
上来第二广释生灭因缘义竟。
△第三广上立义分中生灭之相。于中有二。先明生
灭粗细之相。后显粗细生灭之义。】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
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又粗中之粗。凡夫境
界。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
境界。」
【初中亦二。一者正明粗细。二者对人分别。初中亦
二。总标。别解。别解中言一者粗与心相应故者。六
种染中。前之三染。是心相应。其相粗显。经中说名
为相生灭也。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者。后三染心。
是不相应。无心心法粗显之相。其体微细。恒流不
绝。经中说名相续生灭也。如十卷经云。识有二种
灭。何等为二。一者相灭。二相续灭。生住亦如是。四
卷经云。诸识有二种生住灭。所谓流注生及相生。
灭亦如是。经中直出二种名字。不别显相。故今论
主约于相应不相应义。以辨二种粗细相也。对人
分别中。粗中之粗者。谓前三中初二是也。粗中之
寂静之性。名烦恼碍。根本无明昏迷不觉。违如
量智觉察之用。名为智碍。今此论中约后门义。
故说六种染心名烦恼碍。无明住地名为智碍。
然以相当。无明应障理智。染心障于量智。何不
尔者。未必尔故。未必之意。如论自说。
上来第二广释生灭因缘义竟。
△第三广上立义分中生灭之相。于中有二。先明生
灭粗细之相。后显粗细生灭之义。】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
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又粗中之粗。凡夫境
界。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
境界。」
【初中亦二。一者正明粗细。二者对人分别。初中亦
二。总标。别解。别解中言一者粗与心相应故者。六
种染中。前之三染。是心相应。其相粗显。经中说名
为相生灭也。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者。后三染心。
是不相应。无心心法粗显之相。其体微细。恒流不
绝。经中说名相续生灭也。如十卷经云。识有二种
灭。何等为二。一者相灭。二相续灭。生住亦如是。四
卷经云。诸识有二种生住灭。所谓流注生及相生。
灭亦如是。经中直出二种名字。不别显相。故今论
主约于相应不相应义。以辨二种粗细相也。对人
分别中。粗中之粗者。谓前三中初二是也。粗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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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者。即此三中后一是也。以前中初二俱在意识。
行相是粗。故凡夫所知也。前中后一是第七识。行
相不粗。非凡所了也。后中初二能现能见。能所差
别。故菩萨所知。最后一者。能所未分。故唯佛能了
也。】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所谓依因依缘。依
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若因灭。则缘
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问曰。若心
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答曰。所言
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
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
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
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
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第二明生灭义。于中有二。先明生缘。后显灭义。初
中亦二。先明通缘。后显别因。通而言之。粗细二识。
皆依无明住地而起。故言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
习而有。别而言之。依无明因故。不相应心生。依境
界缘故。相应心得起。故言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
者妄作境界义故(别记云。不觉义者。根本无明也。妄作境者。现识所现境也)。若
具义说。各有二因。如四卷经云。大慧。不思议熏。及
不思议变。是现识因。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
分别事识因。解云。不思议熏者。谓无明能熏真如。
不可熏处而能熏故。故名不可思议熏也。不思议
行相是粗。故凡夫所知也。前中后一是第七识。行
相不粗。非凡所了也。后中初二能现能见。能所差
别。故菩萨所知。最后一者。能所未分。故唯佛能了
也。】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所谓依因依缘。依
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若因灭。则缘
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问曰。若心
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答曰。所言
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
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
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
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
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第二明生灭义。于中有二。先明生缘。后显灭义。初
中亦二。先明通缘。后显别因。通而言之。粗细二识。
皆依无明住地而起。故言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
习而有。别而言之。依无明因故。不相应心生。依境
界缘故。相应心得起。故言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
者妄作境界义故(别记云。不觉义者。根本无明也。妄作境者。现识所现境也)。若
具义说。各有二因。如四卷经云。大慧。不思议熏。及
不思议变。是现识因。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
分别事识因。解云。不思议熏者。谓无明能熏真如。
不可熏处而能熏故。故名不可思议熏也。不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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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者。所谓真如受无明熏。不可变异而变异故。故
名不思议变。此熏及变甚微且隐。故所起现识行
相微细。于中亦有转识业识。然举粗兼细。故但名
现识也。取种种尘者。现识所取种种境界。能动心
海起七识浪故。无始妄想熏者。即彼现识名为妄
想。从本以来未曾离想。故名无始妄想。如上文言。
以从本来未曾离念。故名无始无明。此中妄想当
知亦尔。如十卷经云。阿梨耶识知名识相。所有体
相。如虚空中有毛轮住。不净智所行境界。由是道
理故是妄想。彼种种尘及此妄想。熏于自相心海
令起七识波浪。妄想及尘。粗而且显。故其所起分
别事识。行相粗显。成相应心也。欲明现识因不思
议熏故得生。依不思议变故得住。分别事识缘种
种尘故得生。依妄想熏故得住。今此论中但取生
缘。故细中唯说无明熏。粗中单举境界缘也。
(别记)又四卷经。大慧。若覆彼真识种种不实诸虚
妄灭。则一切根识灭。是名相灭。相续灭者。相续
所因灭。则相续灭。所从灭及所缘灭。则相续灭。
所以者何。是其所依故。依者谓无始妄想熏。缘
者谓自心见等识境妄想。此经就通相门。故作
是说。论约别义。故如前说也。若汎论生因缘诸
识。各有四种因缘。如十卷经云。有四因缘眼识
生。何等为四。一者不觉自内身取境界故。二者
无始世来虚妄分别色境界熏习执著戏论故。
名不思议变。此熏及变甚微且隐。故所起现识行
相微细。于中亦有转识业识。然举粗兼细。故但名
现识也。取种种尘者。现识所取种种境界。能动心
海起七识浪故。无始妄想熏者。即彼现识名为妄
想。从本以来未曾离想。故名无始妄想。如上文言。
以从本来未曾离念。故名无始无明。此中妄想当
知亦尔。如十卷经云。阿梨耶识知名识相。所有体
相。如虚空中有毛轮住。不净智所行境界。由是道
理故是妄想。彼种种尘及此妄想。熏于自相心海
令起七识波浪。妄想及尘。粗而且显。故其所起分
别事识。行相粗显。成相应心也。欲明现识因不思
议熏故得生。依不思议变故得住。分别事识缘种
种尘故得生。依妄想熏故得住。今此论中但取生
缘。故细中唯说无明熏。粗中单举境界缘也。
(别记)又四卷经。大慧。若覆彼真识种种不实诸虚
妄灭。则一切根识灭。是名相灭。相续灭者。相续
所因灭。则相续灭。所从灭及所缘灭。则相续灭。
所以者何。是其所依故。依者谓无始妄想熏。缘
者谓自心见等识境妄想。此经就通相门。故作
是说。论约别义。故如前说也。若汎论生因缘诸
识。各有四种因缘。如十卷经云。有四因缘眼识
生。何等为四。一者不觉自内身取境界故。二者
无始世来虚妄分别色境界熏习执著戏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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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识自性体如是故。四者乐见种种色相故。
四卷经云。四因缘故眼识转。谓自心现摄受不
觉。无始虚伪过色习气计著。识性自性。欲见种
种色相。是名四种因缘水流处。藏识转识浪生。
言自心现摄受不觉者。是明根本无明因。其色
粗相。现识所现。不在识外。自心所摄故。言不觉
者。无明不觉色尘非外。故能生眼识令取为外。
是为初因。言无始虚伪乃至计著者。是显无始
妄想熏习因。谓现识本来取著色尘。由此习气。
能生眼识令取色尘也。言识性者。是显自类因。
由前眼识自性分别。由此熏习。后生眼识如前
自性也。言欲见种种色相者。是显名言熏习因。
谓前眼识能见色相。意识缘此能见眼识。意言
分别取著欲见也。如说眼识。其馀诸识准之可
知。
若因灭下。次显灭义。于中有二。一者直明。问曰以
下。往复除疑。始中言若因灭则缘灭者。随于何位
得对治时。无明因灭境界随灭也。因灭故不相应
心灭者。三种不相应心亲依无明因生。故无明灭
时亦随灭也。缘灭故相应心灭者。三种相应染心
亲依境界缘起。故境界灭时亦随灭也。依是始终
起尽道理。以明二种生灭之义。非约刹那生灭义
也。此下第二往复除疑。先问。后答。问中言若心灭
者云何相续者。对外道说而作是问。如十卷经云。
四卷经云。四因缘故眼识转。谓自心现摄受不
觉。无始虚伪过色习气计著。识性自性。欲见种
种色相。是名四种因缘水流处。藏识转识浪生。
言自心现摄受不觉者。是明根本无明因。其色
粗相。现识所现。不在识外。自心所摄故。言不觉
者。无明不觉色尘非外。故能生眼识令取为外。
是为初因。言无始虚伪乃至计著者。是显无始
妄想熏习因。谓现识本来取著色尘。由此习气。
能生眼识令取色尘也。言识性者。是显自类因。
由前眼识自性分别。由此熏习。后生眼识如前
自性也。言欲见种种色相者。是显名言熏习因。
谓前眼识能见色相。意识缘此能见眼识。意言
分别取著欲见也。如说眼识。其馀诸识准之可
知。
若因灭下。次显灭义。于中有二。一者直明。问曰以
下。往复除疑。始中言若因灭则缘灭者。随于何位
得对治时。无明因灭境界随灭也。因灭故不相应
心灭者。三种不相应心亲依无明因生。故无明灭
时亦随灭也。缘灭故相应心灭者。三种相应染心
亲依境界缘起。故境界灭时亦随灭也。依是始终
起尽道理。以明二种生灭之义。非约刹那生灭义
也。此下第二往复除疑。先问。后答。问中言若心灭
者云何相续者。对外道说而作是问。如十卷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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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阿梨耶识灭者。不异外道断见戏论。诸外道说。
离诸境界。相续识灭。相续识灭巳。即灭诸识。大慧。
若相续识灭者。无始世来诸识应灭。此意正明诸
外道说。如生无想天。入无想定时。离诸境界。相续
识灭。根本灭故。末亦随灭也。如来破云。若彼众生
入无想时。众生之本相续识灭者。六七识等种子
随灭。不应从彼还起诸识。而从彼出还起诸识。当
知入无想时。其相续识不灭。如是破也。今此论中
依此而问。若入无想定灭尽定时。心体灭者。云何
还续。故言若心灭者云何相续也。若入彼时心体
不灭还相续者。此相续相何由永灭。故言云何说
究竟灭也。答中有三。谓法喻合。初法中所言灭者。
如入无想等时。说诸识灭者。但灭粗识之相。非灭
阿梨耶心体。故言唯心相灭。又复上说因灭故不
相应心灭者。但说心中业相等灭。非谓自相心体
灭也。喻中别显此二灭义。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者。
喻无明风依心而动也。若水灭者则风断绝无所
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者。喻于入无想等之时。
心体不灭。故诸识相续也。是答初问也。唯风灭故
动相随灭者。到佛地时无明永灭。故业相等动亦
随灭尽。而其自相心体不灭。故言非是水灭也。是
答后问明究竟灭。合中次第合前二义。非心智灭
者。神解之性名为心智。如上文云智性不坏。是明
自相不灭义也。馀文可知。问。此识自相。为当一向
离诸境界。相续识灭。相续识灭巳。即灭诸识。大慧。
若相续识灭者。无始世来诸识应灭。此意正明诸
外道说。如生无想天。入无想定时。离诸境界。相续
识灭。根本灭故。末亦随灭也。如来破云。若彼众生
入无想时。众生之本相续识灭者。六七识等种子
随灭。不应从彼还起诸识。而从彼出还起诸识。当
知入无想时。其相续识不灭。如是破也。今此论中
依此而问。若入无想定灭尽定时。心体灭者。云何
还续。故言若心灭者云何相续也。若入彼时心体
不灭还相续者。此相续相何由永灭。故言云何说
究竟灭也。答中有三。谓法喻合。初法中所言灭者。
如入无想等时。说诸识灭者。但灭粗识之相。非灭
阿梨耶心体。故言唯心相灭。又复上说因灭故不
相应心灭者。但说心中业相等灭。非谓自相心体
灭也。喻中别显此二灭义。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者。
喻无明风依心而动也。若水灭者则风断绝无所
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者。喻于入无想等之时。
心体不灭。故诸识相续也。是答初问也。唯风灭故
动相随灭者。到佛地时无明永灭。故业相等动亦
随灭尽。而其自相心体不灭。故言非是水灭也。是
答后问明究竟灭。合中次第合前二义。非心智灭
者。神解之性名为心智。如上文云智性不坏。是明
自相不灭义也。馀文可知。问。此识自相。为当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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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缘所起。为当亦有不从缘义。若是一向染缘所
起。染法尽时自相应灭。如其自相不从染缘故不
灭者。则自然有。又若使自相亦灭同断见者。是则
自相不灭还同常见。答。或有说者。梨耶心体是异
熟法。但为业惑之所辨生。是故业惑尽时。本识都
尽。然于佛果。亦有福慧二行所惑大圆镜智相应
净识。而于二处心义是同。以是义说心至佛果耳。
或有说者。自相心体。举体为彼无明所起。而是动
静令起。非谓辨无令有。是故此心之动。因无明起。
名为业相。此动之心。本自为心。亦为自相。自相义
门不由无明。然即此无明所动之心。亦有自类相
生之义。故无自然之过。而有不灭之义。无明尽时
动相随灭。心随始觉还归本源。或有说者。二师所
说皆有道理。皆依圣典之所说故。初师所说得瑜
伽意(别记云。依显了门)。后师义者得起信意(别记云。依隐密门)。而
亦不可如言取义。所以然者。若如初说而取义者。
即是法我执。若如后说而取义者。是谓人我见。又
若执初义。堕于断见。执后义者。即堕常见。当知二
义皆不可说。虽不可说而亦可说。以虽非然而非
不然故。
广释生灭门内有二分中。初正广释竟在于前。
△此下第二因言重明。何者。如上文言。此识有二种
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然其摄义前巳广说。能
生之义犹未分明。是故此下广显是义。文中有五。
起。染法尽时自相应灭。如其自相不从染缘故不
灭者。则自然有。又若使自相亦灭同断见者。是则
自相不灭还同常见。答。或有说者。梨耶心体是异
熟法。但为业惑之所辨生。是故业惑尽时。本识都
尽。然于佛果。亦有福慧二行所惑大圆镜智相应
净识。而于二处心义是同。以是义说心至佛果耳。
或有说者。自相心体。举体为彼无明所起。而是动
静令起。非谓辨无令有。是故此心之动。因无明起。
名为业相。此动之心。本自为心。亦为自相。自相义
门不由无明。然即此无明所动之心。亦有自类相
生之义。故无自然之过。而有不灭之义。无明尽时
动相随灭。心随始觉还归本源。或有说者。二师所
说皆有道理。皆依圣典之所说故。初师所说得瑜
伽意(别记云。依显了门)。后师义者得起信意(别记云。依隐密门)。而
亦不可如言取义。所以然者。若如初说而取义者。
即是法我执。若如后说而取义者。是谓人我见。又
若执初义。堕于断见。执后义者。即堕常见。当知二
义皆不可说。虽不可说而亦可说。以虽非然而非
不然故。
广释生灭门内有二分中。初正广释竟在于前。
△此下第二因言重明。何者。如上文言。此识有二种
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然其摄义前巳广说。能
生之义犹未分明。是故此下广显是义。文中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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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者举数总标。二者依数列名。三者总明熏习之
义。四者别显熏习之相。第五明尽不尽义。】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云何
为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
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举数。列名。文相可知。】
「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
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
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法净业。但以真
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第三之中。先喻。后合。合中言真如净法者。是本觉
义。无明染法者。是不觉义。良由一识含此二义。更
互相熏。遍生染净。此意正释经本所说不思议熏
不思议变义也。问。摄大乘说。要具四义。方得受熏。
故言常法不能受熏。何故此中说熏真如。解云。熏
习之义有其二种。彼论且约可思议熏。故说常法
不受熏也。此论明其不可思议熏。故说无明熏真
如。真如熏无明。显意不同。故不相违。然此文中生
灭门内性净本觉说名真如。故有熏义。非谓真如
门中真如。以其真如门中不说能生义。
△以下第四别明。于中有二。先染。后净。】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
明。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
妄心。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
义。四者别显熏习之相。第五明尽不尽义。】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云何
为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
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举数。列名。文相可知。】
「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
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
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法净业。但以真
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第三之中。先喻。后合。合中言真如净法者。是本觉
义。无明染法者。是不觉义。良由一识含此二义。更
互相熏。遍生染净。此意正释经本所说不思议熏
不思议变义也。问。摄大乘说。要具四义。方得受熏。
故言常法不能受熏。何故此中说熏真如。解云。熏
习之义有其二种。彼论且约可思议熏。故说常法
不受熏也。此论明其不可思议熏。故说无明熏真
如。真如熏无明。显意不同。故不相违。然此文中生
灭门内性净本觉说名真如。故有熏义。非谓真如
门中真如。以其真如门中不说能生义。
△以下第四别明。于中有二。先染。后净。】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
明。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
妄心。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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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现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
其念著。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此妄境界熏
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
长取熏习。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业识
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
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无明
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
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
义故。」
【染中亦二。先问。后答。答中有二。略明。广显。略中言
依真如法有无明者。是显能熏所熏之体也。以有
无明熏习真如者。根本无明熏习义也。以熏习故
有妄心者。依无明熏有业识心也。以是妄心还熏
无明。增其不了。故成转识及现识等。故言不觉念
起现妄境界(别记云。不觉念起。是转相也。现妄境界。是现相也)。以是境界
还熏现识。故言熏习妄心也。令其念著者。起第七
识也。造种种业者。起意识也。受一切苦者。依业受
果也。次广说中。广前三义。从后而说。先明境界。增
长念者。以境界力增长事识中法执分别念也。增
长取者。增长四取烦恼障也。妄心熏习中。业识根
本熏习者。以此业识能熏无明。迷于无相。能起转
相现相相续。彼三乘人出三界时。虽离事识分段
粗苦。犹受变易梨耶行苦。故言受三乘生灭苦也。
通而论之。无始来有。但为简粗细二种熏习。故约
其念著。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此妄境界熏
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
长取熏习。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业识
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
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无明
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
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
义故。」
【染中亦二。先问。后答。答中有二。略明。广显。略中言
依真如法有无明者。是显能熏所熏之体也。以有
无明熏习真如者。根本无明熏习义也。以熏习故
有妄心者。依无明熏有业识心也。以是妄心还熏
无明。增其不了。故成转识及现识等。故言不觉念
起现妄境界(别记云。不觉念起。是转相也。现妄境界。是现相也)。以是境界
还熏现识。故言熏习妄心也。令其念著者。起第七
识也。造种种业者。起意识也。受一切苦者。依业受
果也。次广说中。广前三义。从后而说。先明境界。增
长念者。以境界力增长事识中法执分别念也。增
长取者。增长四取烦恼障也。妄心熏习中。业识根
本熏习者。以此业识能熏无明。迷于无相。能起转
相现相相续。彼三乘人出三界时。虽离事识分段
粗苦。犹受变易梨耶行苦。故言受三乘生灭苦也。
通而论之。无始来有。但为简粗细二种熏习。故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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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离粗苦时说也。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者。在于凡
位说分段苦也。无明熏习中。根本熏习者。根本不
觉也。所起见爱熏习者。无明所起意识见爱。即是
枝末不觉义也。
(别记)言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者。所谓意识见爱烦
恼之所增长。故能受三界系业之果。故言凡夫
业系苦也。无明熏中言根本熏习者。谓根本无
明熏习真如。令其动念。是名业识。故言成就业
识义也。言所起见爱熏习者。根本无明所起见
爱。熏其意识。起粗分别。故言成就分别事识义
也。】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
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
槃。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自信巳性。
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以如实知无前境界
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熏习力
故。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
随灭。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次明净熏。于中有二。先问。后答。答中亦二。略明。广
显。略中先明真如熏习。次明妄心熏习。此中有五。
初言以此妄心乃至自信巳性者。是明十信位中
信也。次言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者。是显
三贤位中修也。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者。是明初
地见道唯识观之成也。种种以下乃至久远熏习
位说分段苦也。无明熏习中。根本熏习者。根本不
觉也。所起见爱熏习者。无明所起意识见爱。即是
枝末不觉义也。
(别记)言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者。所谓意识见爱烦
恼之所增长。故能受三界系业之果。故言凡夫
业系苦也。无明熏中言根本熏习者。谓根本无
明熏习真如。令其动念。是名业识。故言成就业
识义也。言所起见爱熏习者。根本无明所起见
爱。熏其意识。起粗分别。故言成就分别事识义
也。】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
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
槃。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自信巳性。
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以如实知无前境界
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熏习力
故。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
随灭。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次明净熏。于中有二。先问。后答。答中亦二。略明。广
显。略中先明真如熏习。次明妄心熏习。此中有五。
初言以此妄心乃至自信巳性者。是明十信位中
信也。次言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者。是显
三贤位中修也。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者。是明初
地见道唯识观之成也。种种以下乃至久远熏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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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故。是显十地修道位中修万行也。无明即灭以
下。第五显于果地證涅槃也。】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别事识熏习。
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
无上道故。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
槃故。」
【次广说中。先明妄熏。于中分别事识者。通而言之。
七识皆名分别事识。就强而说。但取意识。以分别
用强。通缘诸事故。今此文中就强而说。此识不知
诸尘唯识。故执心外实有境界。凡夫二乘虽有趣
向。而犹计有生死可厌。涅槃可欣。不异分别事识
之执。故名分别事识熏习。意熏习者。亦名业识熏
习。通而言之。五种之识皆名为意。义如上说。就本
而言。但取业识。以最微细。作诸识本。故于此中业
识名意。如是业识见相未分。然诸菩萨知心妄动
无别境界。解一切法唯是识量。舍前外执。顺业识
义。故名业识熏习。亦名为意熏习。非谓无明所起
业识。即能发心修诸行也。】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自体相熏习。二
者用熏习。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
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
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巳身有真
如法。发心修行。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
如。等皆熏习。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皆应一
下。第五显于果地證涅槃也。】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别事识熏习。
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
无上道故。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
槃故。」
【次广说中。先明妄熏。于中分别事识者。通而言之。
七识皆名分别事识。就强而说。但取意识。以分别
用强。通缘诸事故。今此文中就强而说。此识不知
诸尘唯识。故执心外实有境界。凡夫二乘虽有趣
向。而犹计有生死可厌。涅槃可欣。不异分别事识
之执。故名分别事识熏习。意熏习者。亦名业识熏
习。通而言之。五种之识皆名为意。义如上说。就本
而言。但取业识。以最微细。作诸识本。故于此中业
识名意。如是业识见相未分。然诸菩萨知心妄动
无别境界。解一切法唯是识量。舍前外执。顺业识
义。故名业识熏习。亦名为意熏习。非谓无明所起
业识。即能发心修诸行也。】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自体相熏习。二
者用熏习。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
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
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巳身有真
如法。发心修行。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
如。等皆熏习。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皆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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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答曰。真如本
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巳来。自性差别。厚薄不
同故。过恒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我见爱染烦
恼。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
后无量差别。唯如来能知故。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
缘具足。乃得成办。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无人知。
不假方便。能自烧木。无有是处。众生亦尔。虽有正因。
熏习之力。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能
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若虽有外缘之力。而
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亦不能究竟厌生死苦乐求
涅槃。若因缘具足者。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
菩萨等慈悲愿护故。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
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
能进趣向涅槃道。」
【真如熏习中有三。一者举数总标。二者依数列名。
三者辨相。辨相中有二。一者别明。二者合释。初别
明中。先明自体熏习。于中有二。一者直明。二者遣
疑。初中言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者。是在本觉
不空门也。作境界之性者。是就如实空门境说也。
依此本有境智之力。冥熏妄心。令起厌乐等也。问
曰以下。往复除疑。问意可知。答中有二。初约烦恼
厚薄明其不等。后举遇缘参差显其不等。初中言
过恒沙等上烦恼者。迷诸法门事中无知。此是所
知障所摄也。我见爱染烦恼者。此是烦恼障所摄
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巳来。自性差别。厚薄不
同故。过恒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我见爱染烦
恼。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
后无量差别。唯如来能知故。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
缘具足。乃得成办。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无人知。
不假方便。能自烧木。无有是处。众生亦尔。虽有正因。
熏习之力。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能
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若虽有外缘之力。而
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亦不能究竟厌生死苦乐求
涅槃。若因缘具足者。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
菩萨等慈悲愿护故。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
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
能进趣向涅槃道。」
【真如熏习中有三。一者举数总标。二者依数列名。
三者辨相。辨相中有二。一者别明。二者合释。初别
明中。先明自体熏习。于中有二。一者直明。二者遣
疑。初中言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者。是在本觉
不空门也。作境界之性者。是就如实空门境说也。
依此本有境智之力。冥熏妄心。令起厌乐等也。问
曰以下。往复除疑。问意可知。答中有二。初约烦恼
厚薄明其不等。后举遇缘参差显其不等。初中言
过恒沙等上烦恼者。迷诸法门事中无知。此是所
知障所摄也。我见爱染烦恼者。此是烦恼障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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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答意可知。又诸佛以下。明缘参差。有法喻合。文
相可见也。】
「用熏习者。即是众生外缘之力。如是外缘有无量义。
略说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差别缘。二者平等缘。差别
缘者。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
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或为眷属火母诸亲。或为给
使。或为知友。或为怨家。或起四摄。乃至一切所作无
量行缘。以起大悲熏习之力。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
见若闻得利益故。此缘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近缘。
速得度故。二者远缘。久远得度故。是近远二缘。分别
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行缘。二者受道缘。平
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
习恒常不舍。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所
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用熏习中。文亦有三。所谓总标。列名。辨相。第二列
名中差别缘者。为彼凡夫二乘分别事识熏习而
作缘也。能作缘者。十信以上乃至诸佛皆得作缘
也。平等缘者。为诸菩萨业识熏习而作缘也。能作
缘者。初地以上乃至诸佛。要依同体智力方作平
等缘故。第三辨相中。先明差别缘。于中有二。合明。
开释。开释中亦有二。先开近远二缘。后开行解二
缘。增长行缘者。能起施戒等诸行故。受道缘者。起
闻思修而入道故。平等缘中有二。先明能作缘者。
所谓以下。释平等义。依于三昧平等见者。十解以
相可见也。】
「用熏习者。即是众生外缘之力。如是外缘有无量义。
略说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差别缘。二者平等缘。差别
缘者。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
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或为眷属火母诸亲。或为给
使。或为知友。或为怨家。或起四摄。乃至一切所作无
量行缘。以起大悲熏习之力。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
见若闻得利益故。此缘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近缘。
速得度故。二者远缘。久远得度故。是近远二缘。分别
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行缘。二者受道缘。平
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
习恒常不舍。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所
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用熏习中。文亦有三。所谓总标。列名。辨相。第二列
名中差别缘者。为彼凡夫二乘分别事识熏习而
作缘也。能作缘者。十信以上乃至诸佛皆得作缘
也。平等缘者。为诸菩萨业识熏习而作缘也。能作
缘者。初地以上乃至诸佛。要依同体智力方作平
等缘故。第三辨相中。先明差别缘。于中有二。合明。
开释。开释中亦有二。先开近远二缘。后开行解二
缘。增长行缘者。能起施戒等诸行故。受道缘者。起
闻思修而入道故。平等缘中有二。先明能作缘者。
所谓以下。释平等义。依于三昧平等见者。十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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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诸菩萨等。见佛报身无量相好。皆无有边。离分
齐相。故言平等见诸佛也。若在散心。不能得见如
是相好离分齐相。以是故言依于三昧也。上来别
明体用熏习竟。】
「此体用熏习。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未相应。
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依信力
故而能修行。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
业修行。与用相应故。二者巳相应。谓法身菩萨。得无
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习
真如灭无明故。」
【第二合释体用。于中有二。总标。别释。别释中。先明
未相应中。言意意识熏习者。凡夫二乘名意识熏
习。即是分别事识熏习。初发意菩萨等者。十解以
上名意熏习。即是业识熏习之义如前说也。
(别记)此中对彼法身菩萨。證法身时。离能见相。故
说地前菩萨名意熏习。以依业识有能见相故。
若依俗智见报佛义。则金刚巳还皆有见相。通
名业识熏习。如下说也。
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者。未得与诸佛法身之
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与用相应故者。未得与佛
应化二身之用相应故。巳相应中。法身菩萨者。十
地菩萨。得无分别心者。与体相应故。与诸佛智用
相应者。以有如量智故。自然修行者。八地以上无
功用故。因言重显有五分中。第四别明二种熏习
齐相。故言平等见诸佛也。若在散心。不能得见如
是相好离分齐相。以是故言依于三昧也。上来别
明体用熏习竟。】
「此体用熏习。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未相应。
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依信力
故而能修行。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
业修行。与用相应故。二者巳相应。谓法身菩萨。得无
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习
真如灭无明故。」
【第二合释体用。于中有二。总标。别释。别释中。先明
未相应中。言意意识熏习者。凡夫二乘名意识熏
习。即是分别事识熏习。初发意菩萨等者。十解以
上名意熏习。即是业识熏习之义如前说也。
(别记)此中对彼法身菩萨。證法身时。离能见相。故
说地前菩萨名意熏习。以依业识有能见相故。
若依俗智见报佛义。则金刚巳还皆有见相。通
名业识熏习。如下说也。
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者。未得与诸佛法身之
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与用相应故者。未得与佛
应化二身之用相应故。巳相应中。法身菩萨者。十
地菩萨。得无分别心者。与体相应故。与诸佛智用
相应者。以有如量智故。自然修行者。八地以上无
功用故。因言重显有五分中。第四别明二种熏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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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在于前。】
「复次染法从无始巳来。熏习不断。乃至得佛。后则有
断。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
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
断。」
【此下第五明二种熏尽不尽义。欲明染熏违理而
起故有灭尽。净法之熏顺理而生。与理相应故无
灭尽。文相可知。
显示正义分内正释之中。大有二分。第一释法章
门竟在于前。】
大乘起信论疏记会本卷四
「复次染法从无始巳来。熏习不断。乃至得佛。后则有
断。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
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
断。」
【此下第五明二种熏尽不尽义。欲明染熏违理而
起故有灭尽。净法之熏顺理而生。与理相应故无
灭尽。文相可知。
显示正义分内正释之中。大有二分。第一释法章
门竟在于前。】
大乘起信论疏记会本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