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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卷四 第 221b 页

大乘起信论疏记会本卷四
马鸣菩萨 造 论
梁天竺三藏 真谛 译
唐海东沙门 元晓 疏(并别记)

【△此下第二重显所依因缘体相。于中有二。一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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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因缘甚深。二者广显因缘差别。】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
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證法身。得少
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何以故。
是心从本巳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
其染心。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初中有三。先标甚深。次释。后结。初中言无明熏习
所起识者。牒上所说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不觉
而起等也。非馀能知唯佛穷了者。标甚深也。

(别记)若此心体一向生灭直是染心。则非难了。又
若一向常住唯是净心。亦非难知。设使体实净
而相似染者。亦可易解。如其识体动而空性静
者。有何难了。而今此心体净而体染。心动而心
静。染净无二。动静莫别。无二无别。而亦非一。如
是之绝。故难可知。

何以故下。次释深义。从本巳来自性清净而无明
所染有其染心者。是明净而恒染。虽有染心而常
恒不变者。是明动而常静。由是道理。甚深难测。如
夫人经言。自性清净心。难可了知。彼心为烦恼所
染。亦难可了知。楞伽经言。以如来藏是清净相。客
尘烦恼垢染不净。我依此义。为胜鬘夫人及馀菩
萨等。说如来藏阿梨耶识共七识生。名转灭相。大
慧。如来藏阿梨耶识境界。我今与汝及诸菩萨甚
深智者。能了分别此二种法。诸馀声闻辟支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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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等执著名字者。不能了知如是二法。是故此
义唯佛能知者。第三结甚深也。

△以下第二广显因缘差别。于中有六。一明心性因
之体相。二显无明缘之体相。三明染心诸缘差别。
四显无明治断位地。五释相应不相应义。六辨智
碍烦恼碍义。】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

【初中释上虽有染心而常不变之义。虽举体动而
本来寂静。故言心性常无念也。】

「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第二中言心不相应者。明此无明最极微细。未有
能所王数差别。故言心不相应。唯此为本。无别染
法能细于此在其前者。以是义故说忽然起。如本
业经言。四住地前更无法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
是明其前无别为始。唯此为本。故言无始。犹是此
论忽然义也。此约细粗相依之门说为无前。亦言
忽然起。非约时节以说忽然起。此无明相。如二障
章广分别也。是释上言自性清净而有无明所染
有其染心之句。

(别记)但除染心从粗至细。能令根本无明随有渐
舍渐辍之义。为是义故。无明治断在后方说。】

「染心者有六种。云何为六。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
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
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三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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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智相应染。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
离故。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依色自在地能离故。五者
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六者根本业
不相应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

【第三明染心诸缘差别。于中有二。总标。别释。别释
之中。兼显治断。此中六染。即上意识并五种意。但
前明依因而起义故。从细至粗而说次第。今欲兼
显治断位故。从粗至细而说次第。第一执相应染
者。即是意识。见爱烦恼所增长义。粗分别执而相
应故。若二乘人至罗汉位。见修烦恼究竟离故。若
论菩萨。十解以上能远离故。此言信相应地者。在
十解位。信根成就。无有退失。名信相应。如仁王经
言。伏忍圣胎三十人。十信十止十坚心。当知此中。
十向名坚。十行名止。十信解名信。入此位时。巳得
人空。见修烦恼不得现行。故名为离。当知此论上
下所明。约现起以说治断也。

(别记)不论种子。是故与馀经所说治断位地亦有
悬殊。不可致怪。

第二不断相应染者。五种意中之相续识。法执相
应相续生起。不断即是相续异名。从十解位。修唯
识观寻思方便。乃至初地證三无性。法执分别不
得现行。故言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也。第三分别智
相应染者。五种意中第四智识。七地以还。二智起
时。不得现行。出观缘事。任运心时。亦得现行。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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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离。七地以上长时入观。故此末那永不现行。故
言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此第七地。于无相观有加
行有功用。故名无相方便地也。

(别记)此义如解深密经说。论其种子。至金刚心方
乃顿断。如集论中之所广说。上来三染。行相是
粗。具三等义。故名相应。

第四现色不相应染者。五种意中第三现识。如明
镜中现色像。故名现色不相应染。色自在地。是第
八地。此地巳得净土自在。秽土粗色不能得现。故
说能离也。第五能见心不相应染者。是五意内第
二转识。依于动心成能见故。心自在地。是第九地。
此地巳得四无碍智。有碍能缘不得现起。故说能
离也。第六根本业不相应染者。是五意内第一业
识。依无明力不觉心动故。菩萨尽地者。是第十地。
其无垢地属此地故。就实论之。第十地中亦有微
细转相现相。但随地相说渐离耳。如下文言。依于
业识。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若离
业识。则无见相。当知业识未尽之时。能见能现亦
未尽也。】

「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
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第四明无明治断。然无明住地有二种义。若论作
得住地门者。初地以上能得渐断。若就生得住地
门者。唯佛菩提智所能断。今此论中不分生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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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此二通名无明。故言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
如来地能究竟离也。】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
同故。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
缘相故。」

【第五明相应不相应义。六种染中。前三染是相应。
后三染及无明是不相应。相应中言心念法异者。
心法之名也。迦旃延论中。名为心及心所念法也。
依染净差别者。分别染净诸法见慢爱等差别也。
知相同者。能知相同。缘相同者。所缘相同也。此中
依三等义以说相应。谓心念法异者是体等义。谓
诸烦恼数。各有一体。皆无第二故。知相同者是知
等义。缘相同者是缘等义。彼前三染。具此三义。俱
时而有。故名相应。问。瑜伽论说。诸心心法。同一所
缘。不同一行相。一时俱有。一一而转。今此中说知
相亦同。如是相违。云何和会。答。二义俱有。故不相
违。何者。如我见是见性之行。其我爱者爱性之行。
如是行别。名不同一行。而见爱等皆作我解。依如
是义名知相同。是故二说不相违也。不相应中言
即心不觉常无别异者。是明无体等义。离心无别
数法差别故。既无体等。馀二何寄。故无同知同缘
之义。故言不同知相缘相。此中不者。无之谓也。问。
瑜伽论说。阿梨耶识。五数相应。缘二种境。即此论
中现色不相应染。何故此中说不相应。答。此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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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约烦恼数差别转义。说名相应。现识之中。无烦
恼数。依是义故。名不相应。彼新论意。约遍行数。故
说相应。由是道理。亦不相违也。】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
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此义云何。以
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以一切法
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
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第六明二碍义。显了门中名为二障。隐密门内名
为二碍。此义具如二障章说。今此文中说隐密门。
于中有二。初分二碍。此义以下。释其所以。初中言
染心义者。是显六种染心也。根本智者。是照寂慧
违寂静故。名烦恼碍也。无明义者。根本无明。世间
业智者。是后得智。无明昏迷无所分别。故违世间
分别之智。依如是义。名为智碍。释所以中。正显是
义。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者。略举转识现
识智识。违平等性者。违根本智能所平等。是释烦
恼碍义也。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者。是举无明
所迷法性。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者。是显无明迷
法性义。故不能得乃至种知者。正明违于世间智
义也。

(别记)然二障之义。略有二门。一二乘通障。十使烦
恼能使流转。障涅槃果。名烦恼障。菩萨别障。法
执等惑。迷所知境。障菩提果。名所知障。此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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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经论所说。二一切动念取相等心。违如理智
寂静之性。名烦恼碍。根本无明昏迷不觉。违如
量智觉察之用。名为智碍。今此论中约后门义。
故说六种染心名烦恼碍。无明住地名为智碍。
然以相当。无明应障理智。染心障于量智。何不
尔者。未必尔故。未必之意。如论自说。

上来第二广释生灭因缘义竟。

△第三广上立义分中生灭之相。于中有二。先明生
灭粗细之相。后显粗细生灭之义。】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
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又粗中之粗。凡夫境
界。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
境界。」

【初中亦二。一者正明粗细。二者对人分别。初中亦
二。总标。别解。别解中言一者粗与心相应故者。六
种染中。前之三染。是心相应。其相粗显。经中说名
为相生灭也。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者。后三染心。
是不相应。无心心法粗显之相。其体微细。恒流不
绝。经中说名相续生灭也。如十卷经云。识有二种
灭。何等为二。一者相灭。二相续灭。生住亦如是。四
卷经云。诸识有二种生住灭。所谓流注生及相生。
灭亦如是。经中直出二种名字。不别显相。故今论
主约于相应不相应义。以辨二种粗细相也。对人
分别中。粗中之粗者。谓前三中初二是也。粗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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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者。即此三中后一是也。以前中初二俱在意识。
行相是粗。故凡夫所知也。前中后一是第七识。行
相不粗。非凡所了也。后中初二能现能见。能所差
别。故菩萨所知。最后一者。能所未分。故唯佛能了
也。】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所谓依因依缘。依
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若因灭。则缘
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问曰。若心
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答曰。所言
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
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
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
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
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第二明生灭义。于中有二。先明生缘。后显灭义。初
中亦二。先明通缘。后显别因。通而言之。粗细二识。
皆依无明住地而起。故言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
习而有。别而言之。依无明因故。不相应心生。依境
界缘故。相应心得起。故言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
者妄作境界义故(别记云。不觉义者。根本无明也。妄作境者。现识所现境也)。若
具义说。各有二因。如四卷经云。大慧。不思议熏。及
不思议变。是现识因。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
分别事识因。解云。不思议熏者。谓无明能熏真如。
不可熏处而能熏故。故名不可思议熏也。不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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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者。所谓真如受无明熏。不可变异而变异故。故
名不思议变。此熏及变甚微且隐。故所起现识行
相微细。于中亦有转识业识。然举粗兼细。故但名
现识也。取种种尘者。现识所取种种境界。能动心
海起七识浪故。无始妄想熏者。即彼现识名为妄
想。从本以来未曾离想。故名无始妄想。如上文言。
以从本来未曾离念。故名无始无明。此中妄想当
知亦尔。如十卷经云。阿梨耶识知名识相。所有体
相。如虚空中有毛轮住。不净智所行境界。由是道
理故是妄想。彼种种尘及此妄想。熏于自相心海
令起七识波浪。妄想及尘。粗而且显。故其所起分
别事识。行相粗显。成相应心也。欲明现识因不思
议熏故得生。依不思议变故得住。分别事识缘种
种尘故得生。依妄想熏故得住。今此论中但取生
缘。故细中唯说无明熏。粗中单举境界缘也。

(别记)又四卷经。大慧。若覆彼真识种种不实诸虚
妄灭。则一切根识灭。是名相灭。相续灭者。相续
所因灭。则相续灭。所从灭及所缘灭。则相续灭。
所以者何。是其所依故。依者谓无始妄想熏。缘
者谓自心见等识境妄想。此经就通相门。故作
是说。论约别义。故如前说也。若汎论生因缘诸
识。各有四种因缘。如十卷经云。有四因缘眼识
生。何等为四。一者不觉自内身取境界故。二者
无始世来虚妄分别色境界熏习执著戏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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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识自性体如是故。四者乐见种种色相故。
四卷经云。四因缘故眼识转。谓自心现摄受不
觉。无始虚伪过色习气计著。识性自性。欲见种
种色相。是名四种因缘水流处。藏识转识浪生。
言自心现摄受不觉者。是明根本无明因。其色
粗相。现识所现。不在识外。自心所摄故。言不觉
者。无明不觉色尘非外。故能生眼识令取为外。
是为初因。言无始虚伪乃至计著者。是显无始
妄想熏习因。谓现识本来取著色尘。由此习气。
能生眼识令取色尘也。言识性者。是显自类因。
由前眼识自性分别。由此熏习。后生眼识如前
自性也。言欲见种种色相者。是显名言熏习因。
谓前眼识能见色相。意识缘此能见眼识。意言
分别取著欲见也。如说眼识。其馀诸识准之可
知。

若因灭下。次显灭义。于中有二。一者直明。问曰以
下。往复除疑。始中言若因灭则缘灭者。随于何位
得对治时。无明因灭境界随灭也。因灭故不相应
心灭者。三种不相应心亲依无明因生。故无明灭
时亦随灭也。缘灭故相应心灭者。三种相应染心
亲依境界缘起。故境界灭时亦随灭也。依是始终
起尽道理。以明二种生灭之义。非约刹那生灭义
也。此下第二往复除疑。先问。后答。问中言若心灭
者云何相续者。对外道说而作是问。如十卷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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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阿梨耶识灭者。不异外道断见戏论。诸外道说。
离诸境界。相续识灭。相续识灭巳。即灭诸识。大慧。
若相续识灭者。无始世来诸识应灭。此意正明诸
外道说。如生无想天。入无想定时。离诸境界。相续
识灭。根本灭故。末亦随灭也。如来破云。若彼众生
入无想时。众生之本相续识灭者。六七识等种子
随灭。不应从彼还起诸识。而从彼出还起诸识。当
知入无想时。其相续识不灭。如是破也。今此论中
依此而问。若入无想定灭尽定时。心体灭者。云何
还续。故言若心灭者云何相续也。若入彼时心体
不灭还相续者。此相续相何由永灭。故言云何说
究竟灭也。答中有三。谓法喻合。初法中所言灭者。
如入无想等时。说诸识灭者。但灭粗识之相。非灭
阿梨耶心体。故言唯心相灭。又复上说因灭故不
相应心灭者。但说心中业相等灭。非谓自相心体
灭也。喻中别显此二灭义。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者。
喻无明风依心而动也。若水灭者则风断绝无所
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者。喻于入无想等之时。
心体不灭。故诸识相续也。是答初问也。唯风灭故
动相随灭者。到佛地时无明永灭。故业相等动亦
随灭尽。而其自相心体不灭。故言非是水灭也。是
答后问明究竟灭。合中次第合前二义。非心智灭
者。神解之性名为心智。如上文云智性不坏。是明
自相不灭义也。馀文可知。问。此识自相。为当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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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缘所起。为当亦有不从缘义。若是一向染缘所
起。染法尽时自相应灭。如其自相不从染缘故不
灭者。则自然有。又若使自相亦灭同断见者。是则
自相不灭还同常见。答。或有说者。梨耶心体是异
熟法。但为业惑之所辨生。是故业惑尽时。本识都
尽。然于佛果。亦有福慧二行所惑大圆镜智相应
净识。而于二处心义是同。以是义说心至佛果耳。
或有说者。自相心体。举体为彼无明所起。而是动
静令起。非谓辨无令有。是故此心之动。因无明起。
名为业相。此动之心。本自为心。亦为自相。自相义
门不由无明。然即此无明所动之心。亦有自类相
生之义。故无自然之过。而有不灭之义。无明尽时
动相随灭。心随始觉还归本源。或有说者。二师所
说皆有道理。皆依圣典之所说故。初师所说得瑜
伽意(别记云。依显了门)。后师义者得起信意(别记云。依隐密门)。而
亦不可如言取义。所以然者。若如初说而取义者。
即是法我执。若如后说而取义者。是谓人我见。又
若执初义。堕于断见。执后义者。即堕常见。当知二
义皆不可说。虽不可说而亦可说。以虽非然而非
不然故。

广释生灭门内有二分中。初正广释竟在于前。

△此下第二因言重明。何者。如上文言。此识有二种
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然其摄义前巳广说。能
生之义犹未分明。是故此下广显是义。文中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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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者举数总标。二者依数列名。三者总明熏习之
义。四者别显熏习之相。第五明尽不尽义。】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云何
为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
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举数。列名。文相可知。】

「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
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
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法净业。但以真
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第三之中。先喻。后合。合中言真如净法者。是本觉
义。无明染法者。是不觉义。良由一识含此二义。更
互相熏。遍生染净。此意正释经本所说不思议熏
不思议变义也。问。摄大乘说。要具四义。方得受熏。
故言常法不能受熏。何故此中说熏真如。解云。熏
习之义有其二种。彼论且约可思议熏。故说常法
不受熏也。此论明其不可思议熏。故说无明熏真
如。真如熏无明。显意不同。故不相违。然此文中生
灭门内性净本觉说名真如。故有熏义。非谓真如
门中真如。以其真如门中不说能生义。

△以下第四别明。于中有二。先染。后净。】

「云何熏习起染法不断。所谓以依真如法故。有于无
明。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
妄心。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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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现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
其念著。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此妄境界熏
习义则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念熏习。二者增
长取熏习。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业识
根本熏习。能受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生灭苦故。
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能受凡夫业系苦故。无明
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
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
义故。」

【染中亦二。先问。后答。答中有二。略明。广显。略中言
依真如法有无明者。是显能熏所熏之体也。以有
无明熏习真如者。根本无明熏习义也。以熏习故
有妄心者。依无明熏有业识心也。以是妄心还熏
无明。增其不了。故成转识及现识等。故言不觉念
起现妄境界(别记云。不觉念起。是转相也。现妄境界。是现相也)。以是境界
还熏现识。故言熏习妄心也。令其念著者。起第七
识也。造种种业者。起意识也。受一切苦者。依业受
果也。次广说中。广前三义。从后而说。先明境界。增
长念者。以境界力增长事识中法执分别念也。增
长取者。增长四取烦恼障也。妄心熏习中。业识根
本熏习者。以此业识能熏无明。迷于无相。能起转
相现相相续。彼三乘人出三界时。虽离事识分段
粗苦。犹受变易梨耶行苦。故言受三乘生灭苦也。
通而论之。无始来有。但为简粗细二种熏习。故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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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离粗苦时说也。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者。在于凡
位说分段苦也。无明熏习中。根本熏习者。根本不
觉也。所起见爱熏习者。无明所起意识见爱。即是
枝末不觉义也。

(别记)言增长分别事识熏习者。所谓意识见爱烦
恼之所增长。故能受三界系业之果。故言凡夫
业系苦也。无明熏中言根本熏习者。谓根本无
明熏习真如。令其动念。是名业识。故言成就业
识义也。言所起见爱熏习者。根本无明所起见
爱。熏其意识。起粗分别。故言成就分别事识义
也。】

「云何熏习起净法不断。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
无明。以熏习因缘力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
槃。以此妄心有厌求因缘故。即熏习真如。自信巳性。
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以如实知无前境界
故。种种方便。起随顺行。不取不念。乃至久远熏习力
故。无明则灭。以无明灭故。心无有起。以无起故。境界
随灭。以因缘俱灭故。心相皆尽。名得涅槃。成自然业。」

【次明净熏。于中有二。先问。后答。答中亦二。略明。广
显。略中先明真如熏习。次明妄心熏习。此中有五。
初言以此妄心乃至自信巳性者。是明十信位中
信也。次言知心妄动无前境界修远离法者。是显
三贤位中修也。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者。是明初
地见道唯识观之成也。种种以下乃至久远熏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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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故。是显十地修道位中修万行也。无明即灭以
下。第五显于果地證涅槃也。】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分别事识熏习。
依诸凡夫二乘人等。厌生死苦。随力所能。以渐趣向
无上道故。二者意熏习。谓诸菩萨发心勇猛。速趣涅
槃故。」

【次广说中。先明妄熏。于中分别事识者。通而言之。
七识皆名分别事识。就强而说。但取意识。以分别
用强。通缘诸事故。今此文中就强而说。此识不知
诸尘唯识。故执心外实有境界。凡夫二乘虽有趣
向。而犹计有生死可厌。涅槃可欣。不异分别事识
之执。故名分别事识熏习。意熏习者。亦名业识熏
习。通而言之。五种之识皆名为意。义如上说。就本
而言。但取业识。以最微细。作诸识本。故于此中业
识名意。如是业识见相未分。然诸菩萨知心妄动
无别境界。解一切法唯是识量。舍前外执。顺业识
义。故名业识熏习。亦名为意熏习。非谓无明所起
业识。即能发心修诸行也。】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自体相熏习。二
者用熏习。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
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以有
力故。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自信巳身有真
如法。发心修行。问曰。若如是义者。一切众生悉有真
如。等皆熏习。云何有信无信。无量前后差别。皆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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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答曰。真如本
一。而有无量无边无明。从本巳来。自性差别。厚薄不
同故。过恒沙等上烦恼。依无明起差别。我见爱染烦
恼。依无明起差别。如是一切烦恼。依于无明所起。前
后无量差别。唯如来能知故。又诸佛法有因有缘。因
缘具足。乃得成办。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无人知。
不假方便。能自烧木。无有是处。众生亦尔。虽有正因。
熏习之力。若不遇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以之为缘。能
自断烦恼入涅槃者。则无是处。若虽有外缘之力。而
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亦不能究竟厌生死苦乐求
涅槃。若因缘具足者。所谓自有熏习之力。又为诸佛
菩萨等慈悲愿护故。能起厌苦之心。信有涅槃。修习
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则值诸佛菩萨示教利喜。乃
能进趣向涅槃道。」

【真如熏习中有三。一者举数总标。二者依数列名。
三者辨相。辨相中有二。一者别明。二者合释。初别
明中。先明自体熏习。于中有二。一者直明。二者遣
疑。初中言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者。是在本觉
不空门也。作境界之性者。是就如实空门境说也。
依此本有境智之力。冥熏妄心。令起厌乐等也。问
曰以下。往复除疑。问意可知。答中有二。初约烦恼
厚薄明其不等。后举遇缘参差显其不等。初中言
过恒沙等上烦恼者。迷诸法门事中无知。此是所
知障所摄也。我见爱染烦恼者。此是烦恼障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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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答意可知。又诸佛以下。明缘参差。有法喻合。文
相可见也。】

「用熏习者。即是众生外缘之力。如是外缘有无量义。
略说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差别缘。二者平等缘。差别
缘者。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
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或为眷属火母诸亲。或为给
使。或为知友。或为怨家。或起四摄。乃至一切所作无
量行缘。以起大悲熏习之力。能令众生增长善根。若
见若闻得利益故。此缘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近缘。
速得度故。二者远缘。久远得度故。是近远二缘。分别
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增长行缘。二者受道缘。平
等缘者。一切诸佛菩萨。皆愿度脱一切众生。自然熏
习恒常不舍。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所
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

【用熏习中。文亦有三。所谓总标。列名。辨相。第二列
名中差别缘者。为彼凡夫二乘分别事识熏习而
作缘也。能作缘者。十信以上乃至诸佛皆得作缘
也。平等缘者。为诸菩萨业识熏习而作缘也。能作
缘者。初地以上乃至诸佛。要依同体智力方作平
等缘故。第三辨相中。先明差别缘。于中有二。合明。
开释。开释中亦有二。先开近远二缘。后开行解二
缘。增长行缘者。能起施戒等诸行故。受道缘者。起
闻思修而入道故。平等缘中有二。先明能作缘者。
所谓以下。释平等义。依于三昧平等见者。十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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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诸菩萨等。见佛报身无量相好。皆无有边。离分
齐相。故言平等见诸佛也。若在散心。不能得见如
是相好离分齐相。以是故言依于三昧也。上来别
明体用熏习竟。】

「此体用熏习。分别复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未相应。
谓凡夫二乘初发意菩萨等。以意意识熏习。依信力
故而能修行。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故。未得自在
业修行。与用相应故。二者巳相应。谓法身菩萨。得无
分别心。与诸佛智用相应。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习
真如灭无明故。」

【第二合释体用。于中有二。总标。别释。别释中。先明
未相应中。言意意识熏习者。凡夫二乘名意识熏
习。即是分别事识熏习。初发意菩萨等者。十解以
上名意熏习。即是业识熏习之义如前说也。

(别记)此中对彼法身菩萨。證法身时。离能见相。故
说地前菩萨名意熏习。以依业识有能见相故。
若依俗智见报佛义。则金刚巳还皆有见相。通
名业识熏习。如下说也。

未得无分别心与体相应者。未得与诸佛法身之
体相应故。未得自在业与用相应故者。未得与佛
应化二身之用相应故。巳相应中。法身菩萨者。十
地菩萨。得无分别心者。与体相应故。与诸佛智用
相应者。以有如量智故。自然修行者。八地以上无
功用故。因言重显有五分中。第四别明二种熏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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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在于前。】

「复次染法从无始巳来。熏习不断。乃至得佛。后则有
断。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此义云何。以真如
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故无有
断。」

【此下第五明二种熏尽不尽义。欲明染熏违理而
起故有灭尽。净法之熏顺理而生。与理相应故无
灭尽。文相可知。

显示正义分内正释之中。大有二分。第一释法章
门竟在于前。】

大乘起信论疏记会本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