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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第 215a 页
大乘起信论疏记会本卷三
马鸣菩萨 造 论
梁天竺三藏 真谛 译
唐海东沙门 元晓 疏(并别记)
【△以下广本觉。于中有二。先明随染本觉。后显性净
本觉。】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智净相者。
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破和合识相。
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此义云何。以一切
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非可坏。非
不可坏。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而
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故。如是众
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无明俱无形相。不
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
故。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能作一切胜妙境界。所
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
种而现。得利益故。」
【初中有三。一者总标。二者列名。三者辨相。初中言
生二种相者。如是二种相。在随动门。故言生也。此
二不离性净本觉。故言与彼不相舍离。第二列名
中。言智净相者。正明随染本觉之相。不思议业相
者。明此本觉还净时业也。第三辨相中。先辨智净
相。于中有三。法。喻。与合。法中有二。直明。重显。初中
马鸣菩萨 造 论
梁天竺三藏 真谛 译
唐海东沙门 元晓 疏(并别记)
【△以下广本觉。于中有二。先明随染本觉。后显性净
本觉。】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智净相者。
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破和合识相。
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此义云何。以一切
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非可坏。非
不可坏。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而
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故。如是众
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无明俱无形相。不
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
故。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能作一切胜妙境界。所
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
种而现。得利益故。」
【初中有三。一者总标。二者列名。三者辨相。初中言
生二种相者。如是二种相。在随动门。故言生也。此
二不离性净本觉。故言与彼不相舍离。第二列名
中。言智净相者。正明随染本觉之相。不思议业相
者。明此本觉还净时业也。第三辨相中。先辨智净
相。于中有三。法。喻。与合。法中有二。直明。重显。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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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法力熏习者。谓真如法内熏之力。依此熏力修
习资粮。得发地上如实修行。至无垢地满足方便。
由是能破和合识内生灭之相。显其不生不灭之
性。故言破和合识相显现法身。此时能灭相续心
中业相转相。令其随染本觉之心。遂得归源。成淳
净智。故言灭相续心相智淳净故。此中相续识者。
犹是和合识内生灭之心。但为显现法身。故说破
和合识。为成应身净智。故说灭相续心相。然不灭
相续心。伹灭相续心之相也。如经说言。是故大慧。
诸识自相灭。自相灭者业相灭。若自相灭者。不异
外道断见戏论。诸外道说。离诸境界。相续识灭。相
续识灭巳。即灭诸识。大慧。若相续识灭者。无始世
来诸识应灭。乃至广说也。此义云何以下。重显前
说灭不灭义。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者。谓业识
转识等诸识相。无明所起。皆是不觉。以之故言皆
是无明。如是诸识不觉之相。不离随染本觉之性。
以之故言不离觉性。此无明相。与本觉性。非一非
异。非异故非可坏。而非一故非不可坏。若依非异
非可坏义。说无明转即变为明。若就非一非不可
坏之义。说无明灭觉性不坏。今此文中依非一门。
故说灭相续心相也。喻中言水非动性者。明今之
动非自性动。伹随他动。若自性动者。动相灭时。湿
性随灭。而随他动。故动相虽灭。湿性不坏也。合中
言无明灭者。本无明灭。是合风灭也。相续即灭者。
习资粮。得发地上如实修行。至无垢地满足方便。
由是能破和合识内生灭之相。显其不生不灭之
性。故言破和合识相显现法身。此时能灭相续心
中业相转相。令其随染本觉之心。遂得归源。成淳
净智。故言灭相续心相智淳净故。此中相续识者。
犹是和合识内生灭之心。但为显现法身。故说破
和合识。为成应身净智。故说灭相续心相。然不灭
相续心。伹灭相续心之相也。如经说言。是故大慧。
诸识自相灭。自相灭者业相灭。若自相灭者。不异
外道断见戏论。诸外道说。离诸境界。相续识灭。相
续识灭巳。即灭诸识。大慧。若相续识灭者。无始世
来诸识应灭。乃至广说也。此义云何以下。重显前
说灭不灭义。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者。谓业识
转识等诸识相。无明所起。皆是不觉。以之故言皆
是无明。如是诸识不觉之相。不离随染本觉之性。
以之故言不离觉性。此无明相。与本觉性。非一非
异。非异故非可坏。而非一故非不可坏。若依非异
非可坏义。说无明转即变为明。若就非一非不可
坏之义。说无明灭觉性不坏。今此文中依非一门。
故说灭相续心相也。喻中言水非动性者。明今之
动非自性动。伹随他动。若自性动者。动相灭时。湿
性随灭。而随他动。故动相虽灭。湿性不坏也。合中
言无明灭者。本无明灭。是合风灭也。相续即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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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识等灭。合动相灭也。智性不坏者随染本觉神
解之性名为智性。是合湿性不坏也。次释不思议
业相中。依智净者。谓前随染本觉之心。始得淳净。
是始觉智。依此智力现应化身。故言无量功德之
相。此所现相。无始无终。相续不绝。故言无断。如金
鼓经言。应身者。从无始生死相续不断故。一切诸
佛不共之法能摄持故。众生不尽。用亦不尽。故说
常住。宝性论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谓得解脱。远
离烦恼障智障。得无障碍清净法身。是名成就自
身利益。何者成就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益
巳。无始世来。自然依彼二种佛身。示现世间自在
力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问。始得自利巳。方起利
他业。云何利他说无始耶。解云。如来一念。遍应三
世。所应无始故。能应则无始。犹如一念圆智。遍达
无边三世之境。境无边故。智亦无边。无边之智所
现之相。故得无始亦能无终。此非心识思量所测。
是故名为不思议业也。】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云
何为四。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
现。非觉照义故。二者因熏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
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
一切法即真实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
动。具足无漏。熏众生故。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
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淳净明故。四者缘熏习镜。谓
解之性名为智性。是合湿性不坏也。次释不思议
业相中。依智净者。谓前随染本觉之心。始得淳净。
是始觉智。依此智力现应化身。故言无量功德之
相。此所现相。无始无终。相续不绝。故言无断。如金
鼓经言。应身者。从无始生死相续不断故。一切诸
佛不共之法能摄持故。众生不尽。用亦不尽。故说
常住。宝性论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谓得解脱。远
离烦恼障智障。得无障碍清净法身。是名成就自
身利益。何者成就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益
巳。无始世来。自然依彼二种佛身。示现世间自在
力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问。始得自利巳。方起利
他业。云何利他说无始耶。解云。如来一念。遍应三
世。所应无始故。能应则无始。犹如一念圆智。遍达
无边三世之境。境无边故。智亦无边。无边之智所
现之相。故得无始亦能无终。此非心识思量所测。
是故名为不思议业也。】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云
何为四。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
现。非觉照义故。二者因熏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
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
一切法即真实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
动。具足无漏。熏众生故。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
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淳净明故。四者缘熏习镜。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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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次明性净本觉之相。于中有二。一者总标。二者别
解。初中言与虚空等者。无所不遍故。犹如净镜者。
离垢现影故。四种义中。第一第三。依离垢义以况
净镜。第二第四。依现像义亦有净义也。别解之中。
别显四种。此中前二在于因性。其后二种在于果
地。前二种者。明空与智。如涅槃经言。佛性者第一
义空。第一义空名为智慧。智者见空及与不空。愚
者不见空与不空。乃至广说。今此初中言远离一
切心境界相者。即显彼经第一义空也。无法可现
非觉照义者。是释不见空与不空也。第二中言一
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者。是释彼经智慧者见空
及与不空。如彼经言。空者一切生死。不空者谓大
涅槃故此中伹现生死境界。既现于镜。故言不出。
而不染镜。故曰不入。随所现像。同本觉量。等虚空
界。遍三世际。故无念念之失。亦无灭尽之坏。故言
不失不坏常住一心等也。上来明其净镜之义。又
一切下。释因熏习义也。第三中言出于二碍淳净
明者。是明前说因熏习镜出缠之时为法身也。第
四中言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心者。即彼本觉显
现之时。等照物机。示现万化。以之故言随念示现。
此与前说不思议业有何异者。彼明应身始觉之
业。此显本觉法身之用。随起一化。有此二义。总说
虽然。于中分别者。若论始觉所起之门。随缘相属
【次明性净本觉之相。于中有二。一者总标。二者别
解。初中言与虚空等者。无所不遍故。犹如净镜者。
离垢现影故。四种义中。第一第三。依离垢义以况
净镜。第二第四。依现像义亦有净义也。别解之中。
别显四种。此中前二在于因性。其后二种在于果
地。前二种者。明空与智。如涅槃经言。佛性者第一
义空。第一义空名为智慧。智者见空及与不空。愚
者不见空与不空。乃至广说。今此初中言远离一
切心境界相者。即显彼经第一义空也。无法可现
非觉照义者。是释不见空与不空也。第二中言一
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者。是释彼经智慧者见空
及与不空。如彼经言。空者一切生死。不空者谓大
涅槃故此中伹现生死境界。既现于镜。故言不出。
而不染镜。故曰不入。随所现像。同本觉量。等虚空
界。遍三世际。故无念念之失。亦无灭尽之坏。故言
不失不坏常住一心等也。上来明其净镜之义。又
一切下。释因熏习义也。第三中言出于二碍淳净
明者。是明前说因熏习镜出缠之时为法身也。第
四中言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心者。即彼本觉显
现之时。等照物机。示现万化。以之故言随念示现。
此与前说不思议业有何异者。彼明应身始觉之
业。此显本觉法身之用。随起一化。有此二义。总说
虽然。于中分别者。若论始觉所起之门。随缘相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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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得利益。由其根本随染本觉。从来相关有亲疏
故。论其本觉所显之门。普益机熟不简相属。由其
本来性净本觉。等通一切无亲疏故。广觉义竟。
(别记)四种镜中。第二因熏习者。此性功德。能作正
因。熏众生心能起厌乐。及诸加行乃至佛果。言
因熏习。一切诸法悉于中现。故名为镜。如华严
云。譬如深大海。珍宝不可尽。于中悉显现。众生
形类像。甚深因缘海。功德宝无尽。清净法身中。
无像而不现。正谓此也。第四缘熏习者。始起圆
智。作增上缘。熏众生心令起厌乐。及诸加行乃
至佛果。故名缘熏。此诸行德不离圆智。是彼智
影。故名为镜。如佛地经说大圆镜智能起一切
众生诸善法影。此之谓也。馀二种镜。义显可知。
△次释不觉。于中有三。先明根本不觉。次显枝末不
觉。第三总结本末不觉。】
「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
而有其念。念无自相。不离本觉。犹如迷人。依方故迷。
若离于方。则无有迷。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
则无不觉。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
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初中亦二。先明不觉依本觉立。后显本觉亦待不
觉。初中有三。谓法。喻。合。初中言不如实知真如法
一故者。根本无明。犹如迷方也。不觉心起而有其
念者。业相动念。是如邪方。如离正东无别邪西。故
故。论其本觉所显之门。普益机熟不简相属。由其
本来性净本觉。等通一切无亲疏故。广觉义竟。
(别记)四种镜中。第二因熏习者。此性功德。能作正
因。熏众生心能起厌乐。及诸加行乃至佛果。言
因熏习。一切诸法悉于中现。故名为镜。如华严
云。譬如深大海。珍宝不可尽。于中悉显现。众生
形类像。甚深因缘海。功德宝无尽。清净法身中。
无像而不现。正谓此也。第四缘熏习者。始起圆
智。作增上缘。熏众生心令起厌乐。及诸加行乃
至佛果。故名缘熏。此诸行德不离圆智。是彼智
影。故名为镜。如佛地经说大圆镜智能起一切
众生诸善法影。此之谓也。馀二种镜。义显可知。
△次释不觉。于中有三。先明根本不觉。次显枝末不
觉。第三总结本末不觉。】
「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
而有其念。念无自相。不离本觉。犹如迷人。依方故迷。
若离于方。则无有迷。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
则无不觉。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
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初中亦二。先明不觉依本觉立。后显本觉亦待不
觉。初中有三。谓法。喻。合。初中言不如实知真如法
一故者。根本无明。犹如迷方也。不觉心起而有其
念者。业相动念。是如邪方。如离正东无别邪西。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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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念无自相不离本觉。喻合之文。文相可见也。次
明本觉亦待不觉。于中有二。初言以有不觉妄想
心者。无明所起妄想分别。由此妄想能知名义。故
有言说说于真觉。是明真觉之名待于妄想也。若
离不觉则无真觉自相可说者。是明所说真觉必
待不觉。若不相待。则无自相。待他而有。亦非自相。
自相既无。何有他相。是显诸法无所得义。如下文
言。当知一切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
智度论云。若世谛如毫釐许有实者。第一义谛亦
应有实。此之谓也。
△此下广显枝末不觉。于中有二。先明细相。后显粗
相。】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云何
为三。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
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二者能见相。以依动
故能见。不动则无见。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
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初中亦二。总标。别释。初中言与彼不觉相应不离
者。本末相依。故曰相应。非如王数相应之义。此为
不相应染心故。
(别记)此中先三相是微细。犹在阿梨耶识位。后六
粗相。是馀七识。但望彼根本无明。皆是所起之
末。过名枝末不觉也。
别释中言无明业相者。依无明动。名为业相故。起
明本觉亦待不觉。于中有二。初言以有不觉妄想
心者。无明所起妄想分别。由此妄想能知名义。故
有言说说于真觉。是明真觉之名待于妄想也。若
离不觉则无真觉自相可说者。是明所说真觉必
待不觉。若不相待。则无自相。待他而有。亦非自相。
自相既无。何有他相。是显诸法无所得义。如下文
言。当知一切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
智度论云。若世谛如毫釐许有实者。第一义谛亦
应有实。此之谓也。
△此下广显枝末不觉。于中有二。先明细相。后显粗
相。】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云何
为三。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
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二者能见相。以依动
故能见。不动则无见。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
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初中亦二。总标。别释。初中言与彼不觉相应不离
者。本末相依。故曰相应。非如王数相应之义。此为
不相应染心故。
(别记)此中先三相是微细。犹在阿梨耶识位。后六
粗相。是馀七识。但望彼根本无明。皆是所起之
末。过名枝末不觉也。
别释中言无明业相者。依无明动。名为业相故。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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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义是业义。故言心动说名为业也。觉则不动者。
举对反显。得始觉时。则无动念。是知今动。只由不
觉也。动则有苦者。如得寂静。即是极乐。故今云动
即是苦也。业相是无苦。无明是无集。如是因果俱
时而有。故言果不离因故。然此业相虽有动念。而
是极细。能所未分。其本无明当知亦尔。如无想论
云。问。此识何相何境。答。相及境不可分别。一体无
异。问。若尔。云何知有。答。由事故知有此识。此识能
起一切烦恼业果报事。譬如无明常起。此无明可
欲分别不。若可分别。非谓无明。若不可分别。则应
非有。而是有非无。亦由欲瞋等事。知有无明。本识
亦尔。故此等文意。正约业相显本识也。第二能见
相者。即是转相。依前业相转成能缘。故言以依动
能见。依性静门则无能见。故言不动则无见也。反
显能见要依动义。如是转相虽有能缘。而未能显
所缘境相。直是外向。非托境故。如摄论云。意识缘
三世。及非三世境。是则可知此识所缘境不可知
故。此言不可知者。以无可知境故。如说十二因缘
始不可知。此亦如是。是约转相显本识也。第三境
界相者。即是现相。依前转相能现境界。故言能见
故境界妄现。如四卷经言。大慧。略说有三种识。广
说有八相。何等为三。谓真识。现识。分别事识。譬如
明镜持诸色像。现识处亦复如是。又下文言。譬如
藏识顿分别知。自心现身及身安立受用境界。
举对反显。得始觉时。则无动念。是知今动。只由不
觉也。动则有苦者。如得寂静。即是极乐。故今云动
即是苦也。业相是无苦。无明是无集。如是因果俱
时而有。故言果不离因故。然此业相虽有动念。而
是极细。能所未分。其本无明当知亦尔。如无想论
云。问。此识何相何境。答。相及境不可分别。一体无
异。问。若尔。云何知有。答。由事故知有此识。此识能
起一切烦恼业果报事。譬如无明常起。此无明可
欲分别不。若可分别。非谓无明。若不可分别。则应
非有。而是有非无。亦由欲瞋等事。知有无明。本识
亦尔。故此等文意。正约业相显本识也。第二能见
相者。即是转相。依前业相转成能缘。故言以依动
能见。依性静门则无能见。故言不动则无见也。反
显能见要依动义。如是转相虽有能缘。而未能显
所缘境相。直是外向。非托境故。如摄论云。意识缘
三世。及非三世境。是则可知此识所缘境不可知
故。此言不可知者。以无可知境故。如说十二因缘
始不可知。此亦如是。是约转相显本识也。第三境
界相者。即是现相。依前转相能现境界。故言能见
故境界妄现。如四卷经言。大慧。略说有三种识。广
说有八相。何等为三。谓真识。现识。分别事识。譬如
明镜持诸色像。现识处亦复如是。又下文言。譬如
藏识顿分别知。自心现身及身安立受用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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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记)顿分别者。是能见相。自心及现等。是境界相。
瑜伽论中亦同此说。如是等文。是约后二相说。
此二虽有二分。不离业相。是唯量门。业相虽无
能所。含有二分。是唯二门。此三皆是异熟识摄。
但为业烦恼所惑义边。不别业相动转差别转
相等异。是故总说为异熟识。为无明风所动义
边。从细至粗动转差别。是故细分立三种相。又
此三但为无明所动。故在第八。后六乃为境界
所动。故在七识。即由是义。故说七识一向生灭。
不同梨耶俱含二义也。
此论下文明现识云。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
镜现于色像。现识亦尔。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
前故。如是等文。约于现相以显本识。如是现相既
在本识。何况其本转相业相。反在六七识中说乎。】
「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云何为六。一者智相。依
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二者相续相。依于智
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三者执取相。依
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著故。四者计名字
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五者起业相。依于名
字。寻名取著。造种种业故。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
果。不自在故。」
【次明粗相。于中亦二。总标。别释。初言以有境界缘
者。依前现识所现境故。起七识中六种粗相。是释
经言境界风所动七识波浪转之意也。
卷三 第 217c 页 X45-0217.png
(别记)以有境界缘故生六相者。前细相中。依能见
现境界。非境界动能见。此后六相。为彼所现境
界所动。非此六种能现彼境。别义如是。通而言
之。彼亦还依自所现境。此还能作自所依境。今
此论中。宜就别门。故言有境界故生六种相。
次别释中。初之一相。是第七识。次四相者。在生起
识。后一相者。彼所生果也。初言智相者。是第七识
粗中之始。始有慧数分别我尘。故名智相。如夫人
经言。于此六识及心法智。此七法刹那不住。此言
心法智者。慧数之谓也。若在善道。分别可爱法。计
我我所。在恶道时。分别不爱法。计我我所。故言依
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也。具而言之。缘于
本识。计以为我。缘所现境。计为我所。而今此中就
其粗显。故说依于境界心起。又此境界不离现识。
犹如影像不离镜面。此第七识直尔内向计我我
所。而不别计心外有尘。故馀处说还缘彼识(别记云。但
就我执之境。故说缘识。除我所执境。故不说亦缘境界)。问。云何得知第七末
那。非但缘识。亦缘六尘。答。此有二證。一依比量。二
圣言量。言比量者。此意根必与意识同境。是立宗
也。不共所依故。是辨因也。诸是不共所依。必与能
依同境。如眼根等。是随同品言也。或时不同境者。
必非不共所依。如次第灭意根等。是远离言也。如
是宗因譬喻无过。故知意根亦缘六尘也。
(别记)若言此意与意识不必同缘者。亦可眼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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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不必同境。俱是不共所依故。眼等识根既不
得尔。无同类故。义不得成。若言此意非不共依
者。则无不共依识不应起。如眼识等。只是自教
相违过失。如佛经说。眼不坏故。眼识得生。乃至
意不坏故。意识得生。乃至广说。又论说此不共
依。故知此意。伹缘于识。不缘馀境。是义不成。
若依是义。能依意识缘意根时。所依意根亦对自
体。以有自證分故无过。亦缘自所相应心法。以无
能障法故得缘。诸心心所法皆證自体。是故不废
同一所缘。此义唯不通于五识。依色根起不通利
故。但对色尘。非馀境故。
(别记)庄严论云。巳说求染净。次说求唯识。偈曰。能
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贪光及信光。二光无二
法。释曰。上半者。求唯识人应知能取所取唯是
心光。下半者。如是贪等烦恼光。及信等善法光。
如是二光。亦无染净二法。何以故。不离心光别
有贪等信等染净法故。以此文證。故知诸心数
法。亦为心光所照。故不离心光。以不离心光。故
即是心光也。如镜中像。镜光所照。是故此像不
离镜光。以不离故。即是镜光。当知此中道理亦
尔。然虽似影像。无别本法所不缘者。设有本法
心数。异影像心数者。则同一所缘之义不成故。
圣言量者有经有。金鼓经言。眼根受色。耳根分别
声。乃至意根分别一切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
得尔。无同类故。义不得成。若言此意非不共依
者。则无不共依识不应起。如眼识等。只是自教
相违过失。如佛经说。眼不坏故。眼识得生。乃至
意不坏故。意识得生。乃至广说。又论说此不共
依。故知此意。伹缘于识。不缘馀境。是义不成。
若依是义。能依意识缘意根时。所依意根亦对自
体。以有自證分故无过。亦缘自所相应心法。以无
能障法故得缘。诸心心所法皆證自体。是故不废
同一所缘。此义唯不通于五识。依色根起不通利
故。但对色尘。非馀境故。
(别记)庄严论云。巳说求染净。次说求唯识。偈曰。能
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贪光及信光。二光无二
法。释曰。上半者。求唯识人应知能取所取唯是
心光。下半者。如是贪等烦恼光。及信等善法光。
如是二光。亦无染净二法。何以故。不离心光别
有贪等信等染净法故。以此文證。故知诸心数
法。亦为心光所照。故不离心光。以不离心光。故
即是心光也。如镜中像。镜光所照。是故此像不
离镜光。以不离故。即是镜光。当知此中道理亦
尔。然虽似影像。无别本法所不缘者。设有本法
心数。异影像心数者。则同一所缘之义不成故。
圣言量者有经有。金鼓经言。眼根受色。耳根分别
声。乃至意根分别一切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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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知遍缘一切法也。又对法论十种分别中言。第
一相分别者。谓身所居处所受用义。彼复如其次
第。以诸色根器世界色等境界为相。第二相显现
分别者。谓六识身及意。如前所说取相而显现故。
此中五识。唯现色等五尘。意识及意。通现色根及
器世界色等境界。设使末那不缘色根器世界等。
则能现分别唯应取六识。而言及意。故知通缘也。
且置傍论。还释本文。第二相续相者。是生起识。识
蕴。是粗分别。遍计诸法得长相续。又能起爱取。引
持过去诸行不断。亦得润生。能令未来果报相续。
依是义故名相续相。不同前说相续心也。依于智
者。依前智相为根所生故。所依是细。唯一舍受。能
依是粗。具起苦乐。故言生起苦乐也。又所依智相。
内缘而住。不计外尘。故是似眠。此相续识。遍计内
外。觉观分别。如似觉悟。以之故言觉心起念。起念
即是法执分别。识蕴与此粗执相应。遍驰诸境。故
言相应不断故也。第三执取相者。即是受蕴。以依
识蕴。分别违顺。领纳苦乐。故言依于相续乃至住
苦乐等也。第四计名字相者。即是想蕴。依前受蕴。
分别违顺等名言相。故言依妄执乃至名言相故
也。第五起业相者。即是行蕴。依于想蕴所取名相。
而起思数造作善恶。故言依于名字乃至造种种
业故也。第六业系苦相者。依前行蕴所造之业。而
受三有六趣苦果。故言依业受果不自在故也。】
一相分别者。谓身所居处所受用义。彼复如其次
第。以诸色根器世界色等境界为相。第二相显现
分别者。谓六识身及意。如前所说取相而显现故。
此中五识。唯现色等五尘。意识及意。通现色根及
器世界色等境界。设使末那不缘色根器世界等。
则能现分别唯应取六识。而言及意。故知通缘也。
且置傍论。还释本文。第二相续相者。是生起识。识
蕴。是粗分别。遍计诸法得长相续。又能起爱取。引
持过去诸行不断。亦得润生。能令未来果报相续。
依是义故名相续相。不同前说相续心也。依于智
者。依前智相为根所生故。所依是细。唯一舍受。能
依是粗。具起苦乐。故言生起苦乐也。又所依智相。
内缘而住。不计外尘。故是似眠。此相续识。遍计内
外。觉观分别。如似觉悟。以之故言觉心起念。起念
即是法执分别。识蕴与此粗执相应。遍驰诸境。故
言相应不断故也。第三执取相者。即是受蕴。以依
识蕴。分别违顺。领纳苦乐。故言依于相续乃至住
苦乐等也。第四计名字相者。即是想蕴。依前受蕴。
分别违顺等名言相。故言依妄执乃至名言相故
也。第五起业相者。即是行蕴。依于想蕴所取名相。
而起思数造作善恶。故言依于名字乃至造种种
业故也。第六业系苦相者。依前行蕴所造之业。而
受三有六趣苦果。故言依业受果不自在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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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
故。」
【第三总结。如前所说六种粗相。依于现相所现境
起。三种细相。亲依无明。如是六三。总摄诸染。是故
当知无明住地。能生一切染法根本。以诸染相虽
有粗细。而皆不觉诸法实相。不觉之相是无明气。
故言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第二依义别解有三分内。第一略明功能。第二广
显体相。如是二分竟在于前。】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
异相。言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如是
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是故脩多罗中。
依于此真如义故。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
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亦无色相
可见。而有见色相者。唯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
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言异相者。如种种瓦器。
各各不同。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
故。」
【第三明同异相。此中有三。总标。列名。次第辨相。辨
相之中。先明同相。于中有三。一者引喻。二者合喻。
三者引證。第二中言无漏者。本觉始觉也。无明者。
本末不觉也。此二皆有业用显现。而非定有。故名
业幻。第三中言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法者。如
大品经言。以是智慧。断一切结使。入无馀涅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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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世俗法。非第一义。何以故。空中无有灭。亦无使
灭者。诸法毕竟空。即是涅槃故。又言。何义故为菩
提。空义。是菩提义。如义。法性义。实际义。是菩提义。
复次诸法实相。不诳不异。是菩提义故。当知此中
约于性净菩提。本来清净涅槃。故诸众生本来入
也。非可修相者。无因行故。非可作相者。无果起故。
毕竟无得者。以无能得者。无得时无得处故。亦无
以下。犹是经文。而非此中所證之要。但是一处相
续之文。是故相从引之而巳。明异相中。先喻。后合。
合中言随染幻差别者。是无漏法。性染幻差别者。
是无明法。何者。本末无明。违平等性。是故其性自
有差别。诸无漏法。顺平等性。直置其性。应无差别。
伹随染法差别之相。故说无漏有差别耳。谓对业
识等染法差别。故说本觉恒沙性德。又对治此诸
法差别。故成始觉万德差别(别记云。是故无漏。伹随彼染而有差别。不
由自性有差别也)。然如是染净。皆是相待。非无显现。而非
是有。是故通名幻差别也。
上来广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竟在于前。
△此下第二释其因缘。于中有二。先明生灭依因缘
义。后显所依因缘体相。
△初中亦二。总标。别释。】
「复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
【初中言因缘者。阿梨耶心体变作诸法。是生灭因。
根本无明熏动心体。是生灭缘。又复无明住地诸
灭者。诸法毕竟空。即是涅槃故。又言。何义故为菩
提。空义。是菩提义。如义。法性义。实际义。是菩提义。
复次诸法实相。不诳不异。是菩提义故。当知此中
约于性净菩提。本来清净涅槃。故诸众生本来入
也。非可修相者。无因行故。非可作相者。无果起故。
毕竟无得者。以无能得者。无得时无得处故。亦无
以下。犹是经文。而非此中所證之要。但是一处相
续之文。是故相从引之而巳。明异相中。先喻。后合。
合中言随染幻差别者。是无漏法。性染幻差别者。
是无明法。何者。本末无明。违平等性。是故其性自
有差别。诸无漏法。顺平等性。直置其性。应无差别。
伹随染法差别之相。故说无漏有差别耳。谓对业
识等染法差别。故说本觉恒沙性德。又对治此诸
法差别。故成始觉万德差别(别记云。是故无漏。伹随彼染而有差别。不
由自性有差别也)。然如是染净。皆是相待。非无显现。而非
是有。是故通名幻差别也。
上来广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竟在于前。
△此下第二释其因缘。于中有二。先明生灭依因缘
义。后显所依因缘体相。
△初中亦二。总标。别释。】
「复次生灭因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
【初中言因缘者。阿梨耶心体变作诸法。是生灭因。
根本无明熏动心体。是生灭缘。又复无明住地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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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根本起诸生灭。故说为因。六尘境界能动七识
波浪生灭。是生灭缘。依是二义以显因缘。诸生灭
相聚集而生。故名众生。而无别体。唯依心体。故言
依心。即是梨耶自相心也。能依众生。是意意识。以
之故言意意识转。
△以下别释。于中有三。先释依心。次释意转。后释意
识转。】
「此义云何。以依阿黎耶识。说有无明。」
【初中言阿梨耶识者。是上说心即是生灭之因。说
有无明者。在梨耶识即是生灭之缘。欲明依此因
缘意意识转。故言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上总
标中略标其因。是故伹言依心。此别释中具显因
缘。故说亦依梨耶识内所有无明也(别记云。当知无明住地。非
七识摄。亦非为彼所熏种子)。】
「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一者名为业识。谓无明
力不觉心动故。二者名为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三者名为现识。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
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
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四者名为智识。谓分别染
净法故。五者名为相续识。以念相应不断故。住持过
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复能成熟现在未
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能令现在巳经之事。忽然而
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
波浪生灭。是生灭缘。依是二义以显因缘。诸生灭
相聚集而生。故名众生。而无别体。唯依心体。故言
依心。即是梨耶自相心也。能依众生。是意意识。以
之故言意意识转。
△以下别释。于中有三。先释依心。次释意转。后释意
识转。】
「此义云何。以依阿黎耶识。说有无明。」
【初中言阿梨耶识者。是上说心即是生灭之因。说
有无明者。在梨耶识即是生灭之缘。欲明依此因
缘意意识转。故言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上总
标中略标其因。是故伹言依心。此别释中具显因
缘。故说亦依梨耶识内所有无明也(别记云。当知无明住地。非
七识摄。亦非为彼所熏种子)。】
「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一者名为业识。谓无明
力不觉心动故。二者名为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三者名为现识。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
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
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四者名为智识。谓分别染
净法故。五者名为相续识。以念相应不断故。住持过
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复能成熟现在未
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能令现在巳经之事。忽然而
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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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则无六尘境界。此义云何。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
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
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
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以心生
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
【次释意转。于中有三。一者略明意转。二者广显转
相。三者结成依心之义。初中即明五种识相。不觉
而起者。所依心体。由无明熏。举体起动。即是业识
也。言能见者。即彼心体转成能见。是为转识。言能
现者。即彼心体复成能现。即是现识。能取境界者。
能取现识所现境界。是为智识。起念相续者。于所
取境起诸粗念。是相续识。依此五义次第转成。能
对诸境而生意识。故说此五以为意也(别记云。此中第五。犹
是意识。而约生后义。通入意中摄)。此意以下。第二广明。于中有二。
总标。别释。别释中言无明力者。举所依缘。不觉心
动者。释其业义。起动之义是业义故。转识中言依
于动心能见相故者。依前业识之动。转成能见之
相。然转识有二。若就无明所动转成能见者。是在
本识。如其境界所动转成能见者。是谓七识。此中
转相。约初义也(别记云。又有处说。诸是能见。通名转识。则通八识)。现识中
言能现一切境界者。依前转识之见。复起能现之
用。如上文言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当知现识依
于转识。非能见用即是能现。是故前言能见能现。
次喻。后合。合中言五尘者。且举粗显以合色像。实
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
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
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以心生
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
【次释意转。于中有三。一者略明意转。二者广显转
相。三者结成依心之义。初中即明五种识相。不觉
而起者。所依心体。由无明熏。举体起动。即是业识
也。言能见者。即彼心体转成能见。是为转识。言能
现者。即彼心体复成能现。即是现识。能取境界者。
能取现识所现境界。是为智识。起念相续者。于所
取境起诸粗念。是相续识。依此五义次第转成。能
对诸境而生意识。故说此五以为意也(别记云。此中第五。犹
是意识。而约生后义。通入意中摄)。此意以下。第二广明。于中有二。
总标。别释。别释中言无明力者。举所依缘。不觉心
动者。释其业义。起动之义是业义故。转识中言依
于动心能见相故者。依前业识之动。转成能见之
相。然转识有二。若就无明所动转成能见者。是在
本识。如其境界所动转成能见者。是谓七识。此中
转相。约初义也(别记云。又有处说。诸是能见。通名转识。则通八识)。现识中
言能现一切境界者。依前转识之见。复起能现之
用。如上文言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当知现识依
于转识。非能见用即是能现。是故前言能见能现。
次喻。后合。合中言五尘者。且举粗显以合色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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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现一切境故。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
者。非如第六七识有时断灭故。以是文證。当知是
三皆在本识之内别用也。
(别记)三现相者。犹是上三相中境界相。但此中为
明离转识无别境相。故举能现明所现境。言犹
如明镜现色相者。如四卷经云。大慧。略说有三
种识。广说有八相。何等为三。谓真识。现识。及分
别事识。譬如明镜持诸色像。现识处现亦复如
是。又此文中说现义云。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
在前故。当知现识定在第八。其业识等与此作
本。其相弥细。如何强将置七识中。其可乎。言随
其五尘对至即现者。随所起相皆不离见。唯于
能见镜中而现。故言对至即现。就实而言。亦现
法尘。且约粗显略举之耳。问。此识境界宽狭云
何。此论中但说五尘。楞伽经云。阿梨耶识分别
现境。自身资生器世间等。一时而知。非是前后。
瑜伽论说。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一由
了别内执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
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此于有色界。若在无
色。唯有习气执受了别。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
相者。谓能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梨耶识故。于
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间相。譬如灯𦦨生时。内
执膏炷。外发光明。如是阿梨耶识。缘内执受境。
缘外器相。生起道理。应知亦尔。中边论云。是识
者。非如第六七识有时断灭故。以是文證。当知是
三皆在本识之内别用也。
(别记)三现相者。犹是上三相中境界相。但此中为
明离转识无别境相。故举能现明所现境。言犹
如明镜现色相者。如四卷经云。大慧。略说有三
种识。广说有八相。何等为三。谓真识。现识。及分
别事识。譬如明镜持诸色像。现识处现亦复如
是。又此文中说现义云。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
在前故。当知现识定在第八。其业识等与此作
本。其相弥细。如何强将置七识中。其可乎。言随
其五尘对至即现者。随所起相皆不离见。唯于
能见镜中而现。故言对至即现。就实而言。亦现
法尘。且约粗显略举之耳。问。此识境界宽狭云
何。此论中但说五尘。楞伽经云。阿梨耶识分别
现境。自身资生器世间等。一时而知。非是前后。
瑜伽论说。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一由
了别内执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
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此于有色界。若在无
色。唯有习气执受了别。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
相者。谓能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梨耶识故。于
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间相。譬如灯𦦨生时。内
执膏炷。外发光明。如是阿梨耶识。缘内执受境。
缘外器相。生起道理。应知亦尔。中边论云。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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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取四种境界。谓尘根我及识所摄。实无体相。
所取既无。能取乱识。亦复是无。若依中边论及
楞伽经。则习气等非此识境。若依瑜伽论。声尘
及七种识等非其所缘。依此论说。现根及识等。
亦非此识所现境界。如是相违。云何和会。答。此
非相违。何以故。不以言唯缘如此法故。不言馀
法非境界故。问。虽无相违。而有不同。不同之意。
可得而闻乎。答。不同之意。各有道理。如中边论。
欲明现起诸法。皆是本识所现。离识之外更无
别法。是故唯说现行诸法。习气种子。其相不显。
与识无异。是故不说。瑜伽论等。为显诸相无有
离见自相续者。故除心心法以外。诸馀相续之
法。说为此识所了别。诸心之法。离尘不立。其义
自显。故不别说。诸馀论显没之意准之可知。不
可偏执一隅。以谤通法之说也。
第四智识者。是第七识上六相内初之智相。义如
前说。爱非爱果。名染净法。分别彼法。计我我所。故
言分别染净法也。第五相续识者。即是意识上六
相中名相续相。以念相应不断故者。法执相应。得
长相续。此约自体不断以释相续义也。住持以下。
约其功能释相续义。此识能起爱取烦恼。故能引
持过去无明所发诸行。令成堪任来果之有。故言
住持乃至不失故。又复能起润生烦恼。能使业果
续生不绝。故言成就无差违故。如是三世因果流
所取既无。能取乱识。亦复是无。若依中边论及
楞伽经。则习气等非此识境。若依瑜伽论。声尘
及七种识等非其所缘。依此论说。现根及识等。
亦非此识所现境界。如是相违。云何和会。答。此
非相违。何以故。不以言唯缘如此法故。不言馀
法非境界故。问。虽无相违。而有不同。不同之意。
可得而闻乎。答。不同之意。各有道理。如中边论。
欲明现起诸法。皆是本识所现。离识之外更无
别法。是故唯说现行诸法。习气种子。其相不显。
与识无异。是故不说。瑜伽论等。为显诸相无有
离见自相续者。故除心心法以外。诸馀相续之
法。说为此识所了别。诸心之法。离尘不立。其义
自显。故不别说。诸馀论显没之意准之可知。不
可偏执一隅。以谤通法之说也。
第四智识者。是第七识上六相内初之智相。义如
前说。爱非爱果。名染净法。分别彼法。计我我所。故
言分别染净法也。第五相续识者。即是意识上六
相中名相续相。以念相应不断故者。法执相应。得
长相续。此约自体不断以释相续义也。住持以下。
约其功能释相续义。此识能起爱取烦恼。故能引
持过去无明所发诸行。令成堪任来果之有。故言
住持乃至不失故。又复能起润生烦恼。能使业果
续生不绝。故言成就无差违故。如是三世因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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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不绝。功在意识。以是义故名相续识。次言念巳
经事虑未来事者。显此识用粗显分别。不同智识
微细分别。是知此识唯在意识。不同上说相续心
也。是故以下。第三结明依心之义。于中有二。先略。
后广。初言是故者。是前所说五种识等依心而成。
以是义故。三界诸法唯心所作。如十地经言。佛子。
三界但一心作。此之谓也。此义云何以下广释。于
中有二。先明诸法不无而非是有。后显诸法不有
而非都无。初中言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
者。是明诸法不无显现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
心不见心无相可得者。是明诸法非有之义。如十
卷经言。身资生住持。若如梦中生。应有二种心。而
心无二相。如刀不自割。指亦不自指。如心不自见。
其事亦如是。解云。若如梦中所见诸事。如是所见
是实有者。则有能见所见二相。而其梦中实无二
法。三界诸心皆如此梦。离心之外无可分别。故言
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而就自心不能自见。如刀
指等。故言心不见心。既无他可见。亦不能自见。所
见无故。能见不成。能所二相皆无所得。故言无相
可得也。此中释难会通新古。如别记中尘分别也。
(别记)如彼偈云。非他非因缘。分别分别事。五法及
二心。寂静无如是。问。如集量论说。诸心心法。皆
證自体。是名现量。若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忆
念。此中经说。云不自见。如是相违。云何会通。答。
经事虑未来事者。显此识用粗显分别。不同智识
微细分别。是知此识唯在意识。不同上说相续心
也。是故以下。第三结明依心之义。于中有二。先略。
后广。初言是故者。是前所说五种识等依心而成。
以是义故。三界诸法唯心所作。如十地经言。佛子。
三界但一心作。此之谓也。此义云何以下广释。于
中有二。先明诸法不无而非是有。后显诸法不有
而非都无。初中言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
者。是明诸法不无显现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
心不见心无相可得者。是明诸法非有之义。如十
卷经言。身资生住持。若如梦中生。应有二种心。而
心无二相。如刀不自割。指亦不自指。如心不自见。
其事亦如是。解云。若如梦中所见诸事。如是所见
是实有者。则有能见所见二相。而其梦中实无二
法。三界诸心皆如此梦。离心之外无可分别。故言
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而就自心不能自见。如刀
指等。故言心不见心。既无他可见。亦不能自见。所
见无故。能见不成。能所二相皆无所得。故言无相
可得也。此中释难会通新古。如别记中尘分别也。
(别记)如彼偈云。非他非因缘。分别分别事。五法及
二心。寂静无如是。问。如集量论说。诸心心法。皆
證自体。是名现量。若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忆
念。此中经说。云不自见。如是相违。云何会通。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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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有异意。欲不相违。何者。此经论意。欲明离见
分外无别相分。相分现无所见。亦不可说即此
见分反见见分。非二用故。外向起故。故以刀指
为同法喻。集量论意。虽其见分不能自见。而有
自證分用。能證见分之体。以用有异故。向内起
故。故以灯𦦨为同法喻。由是义故。不相违背。又
复此经论中为显实相故。就非有义说无自见。
集量论主为立假名故。依非无义说有自證。然
假名不动实相。实相不坏假名。不坏不动。有何
相违。如此中说离见无相。故见不见相。而馀处
说相分非见分。故见能见相分。如是相违。何不
致怪。当知如前亦不相坏。又说为显假有。故说
有相有见。为显假无。故说无相无见。假有不当
于有。故不动于无。假无不当于无。故不坏于有。
不坏于有。故宛然而有。不动于无。故宛然而无。
如是甚深因缘道理。萧焉靡据。荡然无碍。岂容
违诤于其间哉。
当知以下。次明非有而不无义。初言当知世间乃
至无体可得唯心虚妄者。是明非有。次言以心生
则法生以下。显其非无。依无明力不觉心动。乃至
能现一切境等。故言心生则种种法生也。若无明
心灭境界随灭。诸分别识皆得灭尽。故言心灭则
种种法灭。非约刹那以明生灭也。广释意竟。】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计
分外无别相分。相分现无所见。亦不可说即此
见分反见见分。非二用故。外向起故。故以刀指
为同法喻。集量论意。虽其见分不能自见。而有
自證分用。能證见分之体。以用有异故。向内起
故。故以灯𦦨为同法喻。由是义故。不相违背。又
复此经论中为显实相故。就非有义说无自见。
集量论主为立假名故。依非无义说有自證。然
假名不动实相。实相不坏假名。不坏不动。有何
相违。如此中说离见无相。故见不见相。而馀处
说相分非见分。故见能见相分。如是相违。何不
致怪。当知如前亦不相坏。又说为显假有。故说
有相有见。为显假无。故说无相无见。假有不当
于有。故不动于无。假无不当于无。故不坏于有。
不坏于有。故宛然而有。不动于无。故宛然而无。
如是甚深因缘道理。萧焉靡据。荡然无碍。岂容
违诤于其间哉。
当知以下。次明非有而不无义。初言当知世间乃
至无体可得唯心虚妄者。是明非有。次言以心生
则法生以下。显其非无。依无明力不觉心动。乃至
能现一切境等。故言心生则种种法生也。若无明
心灭境界随灭。诸分别识皆得灭尽。故言心灭则
种种法灭。非约刹那以明生灭也。广释意竟。】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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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所。种种妄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意识。亦
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烦恼增
长义故。」
【次释意识。意识即是先相续识。但就法执分别相
应生后义门。则说为意。约其能起见爱烦恼从前
生门。说名意识。故言意识者即此相续乃至分别
六尘名为意识。此论就其一意识义。故不别出眼
等五识。故说意识分别六尘。亦名分离识者。依于
六根别取六尘。非如末那不依别根。故名分离。又
能分别去来内外种种事相。故复说名分别事识。
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者。是释分别事识之义。以
依见修烦恼所增长。故能分别种种事也。上六相
内受想行蕴相从入此意识中摄。上来广明生灭
依因缘义竟。】
大乘起信论疏记会本卷三
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烦恼增
长义故。」
【次释意识。意识即是先相续识。但就法执分别相
应生后义门。则说为意。约其能起见爱烦恼从前
生门。说名意识。故言意识者即此相续乃至分别
六尘名为意识。此论就其一意识义。故不别出眼
等五识。故说意识分别六尘。亦名分离识者。依于
六根别取六尘。非如末那不依别根。故名分离。又
能分别去来内外种种事相。故复说名分别事识。
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者。是释分别事识之义。以
依见修烦恼所增长。故能分别种种事也。上六相
内受想行蕴相从入此意识中摄。上来广明生灭
依因缘义竟。】
大乘起信论疏记会本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