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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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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849 [cf. No. 1666]
大乘起信论内义略探记

太贤作

今释此论。粗开二门。一述论大意。二探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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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初大意者。夫以真源寂寥。匪识所测。法性虚
凝。罔言修诠。但以大悲无息。教网亘苦海。而
济人天之鱼。慧日无私。瑞光照暗夜。以惊长
睡之梦矣。如来灭后。有菩萨之。厥号马鸣。
道超三贤。位阶十圣。明慧内融。慈悲外被。精
穷奥旨。审察物机。巧知性欲。造论当时。其为
论也。理苞群典。义括众诠。文藻焕然。宗途易
了。假使十方诸佛长时广叹。食顷正思之福。
亦不能尽。正道以之而隆。邪道因此而替。佛
日再辉。法转更复。故摩耶经云。如来灭后六
百岁已。九十六种诸外道等竞兴。欲毁佛法。
有比丘名曰马鸣菩萨。说法要。降伏一切诸
外道辈等也。

第二探义中有三门。先明藏部摄。次释题目。
后示其旨。

初者有二。有三。三藏者。一素怛揽藏。此云契
经。二毗奈耶藏。此云调伏。三阿毗达摩藏。此
云对法。此经律论三以为能诠。彼定戒慧三
以为所诠。如次配之。二藏者。一声闻藏。二菩
萨藏。十二部者。契经。应颂。记别。讽诵。自说。
缘起。譬喻。本事。本生。方广。希法。论义。今此
论是二藏之中菩萨藏摄。三藏之中对法藏
摄。十二部中论议经摄也。

次释题目者。大者。当体为目。包含为义。乘
者。约喻为称。运载为功。法喻合举。故名大
乘。大乘即是所信之境。体能为义。起信即是
能信之心。澄净为性。心境合目。故云大乘起
信也。论者。是集义论也。谓宾主往复。折徵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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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论量正理。故名为论。又大者。约义有三。
一体大。谓遍于一切凡夫小乘菩萨诸佛及
一切器世间等。无增减故。二相大。谓此体大
具足无量性功德故。如水八德不异于水。三
用大。谓报化二用。初能成于世间因缘。后能
成出世间因果。尽未来际。不断化用也。乘者
约用。即是佛性。三位成运。自性住佛性为所
乘。引出佛性为能乘。至得果佛乘至处。三义
体用唯一心转。又瑜伽显扬杂集庄严及十
二门论等。各释七种大性。又馀处有十大义。
因繁不述。起者发起。自有本觉内熏为因。善
友闻熏。用大为缘。于此胜境。发净信心。如水
精珠。唯识摄论各说三种信心。又此论下说
四种信心。唯识论云。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
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性
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善深
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何故明信不言
馀行者。信是行本。故下云。自信己性。知心
妄动。修远离法。又华严贤首品云。信为道元
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断除疑网出爱流。
开示涅槃无上道等。三百馀颂叹信心德。又
净行品。以百四十颂。明信心德。此中起信约
信成就处说。谓入住不退。令前信心成根不
失故也。

第三示其旨者。于中略有八义。一归敬三宝
义。二和合识义。三四相义。四本觉义。五无明
义。六生灭因缘义。亦名五意。七六染义。八佛
身义也。

归敬三宝义。此论三分。谓序正流通。释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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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一约论主。二约论法。三约益生。初中三。
一论首三颂归敬请加。即是论主起行所依。
二论曰下为物宣说正义。论主法施之行。三
末后一颂结说回向。即随行所起大愿。是故
三分俱成论主照显佛日法施群生之行愿。
馀二如疏也。三颂分二。初二行颂明归敬三
宝。后一行颂申敬意。前中亦二。初归敬者。显
能归诚至。二尽十方下明所敬深广。前中三
义。一归者。是趣向义。命者。己身性命。生灵
所重。莫此为先。今此论主得不坏信。尽自重
命。归向三宝。请加制述故。二归者。敬顺义。命
者。诸佛教命。此明论主敬奉如来教命传法
利生。三归者。还源义。谓众生六根。从一心起。
而背自源。驰散六尘。今举命根。总摄六情。归
一心源。故云归命。尽十方者。二意。一非直归
一方三宝。亦乃尽十方齐敬。二十方内非归
一二刹。亦乃一一方所各无尽刹一切三宝。
此二行颂。略有三释。一云。初一句总。次三句
明佛宝。次三句明法宝。后一句明僧宝。一云。
初一行佛。次二句法。后二句僧。一云。初六句
是佛。次一是法。后一是僧。今约释明佛宝中
四义。一约三业。谓遍知意业。无碍身业。悲救
语业。此三业胜。如次配三句也。二约二利。谓
初二句明自利德。谓内有遍知之智。外有
无碍之色。救世等句显利他德。如大长者入
于火宅救烧焚苦也。三约三德。谓大定大智
大悲也。者谓结德属人。具上诸德者。此即佛
也。四明文。此明报化二身。法身入法宝故。
遍知有二。一具智。遍知心真如门恒沙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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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二俗智。遍知心生灭门缘起差别等。理量
齐鉴。无倒遍知。第二法宝中有四。谓教理行
果。三句分二。初一句表。后二句释。初中体即
体大。相即相大。以用大中辨报化身。是故体
相二大是法身摄。以彼用大依体相起会归
本故。云彼身之体相也。下二句中。法性等者
释体大。无量等者释相大(云云)。第三僧宝中。
僧通凡圣。宝唯圣位。圣通大小。菩萨为胜。是
故此中唯归地上大菩萨僧。證理起行。名如
实修。如实修行者。是正体智也。等者。是后得
智也。并如下文及法集经宝性论说也。

第二申敬意中三意。一为益众生。二为佛种
不断。三为法久住。四句分三。一所为人者。正
是不定聚人。兼是邪定正定二人。又六位皆
是所为。即当初句也。二所成益有二。先离过
益。后成行益。即当次二句也初中疑故迷真失
乐。执故起妄种苦也。地论菩萨三种观于众
生。起大慈悲。一离第一义乐。二具足诸苦。三
于彼二颠倒。解云。真乐本有。失而不知。妄苦
本空。得而不觉。于彼得失。都无觉知。故菩萨
今生悲造论。即下立义分显示正义中。除疑
悟真。治执离苦故。因缘分云。远离痴慢。出邪
网故等。故云除疑舍邪执。此二成行者。既于
真不疑。于邪不执。未知于何乘起行。谓于大
乘以是究竟根本法故。未知于是大乘起何
等行。谓起信心行。以信是众行之本故。故起
大乘正信。即下发趣道相。及修行信心分。成
此行也。三成益意者。谓令众生离过满信成
行成果。故云佛种不断。故华严云。下佛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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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众生田。生正觉牙。是故能令佛宝不断等。
复次三宝种不断广说。即当劝修利益分。又
有释云。造论大意不出二种。上半明为下化
众生。下半显为上弘佛道。所以众生长没生
死之海。不趣涅槃之岸者。只由疑惑邪执。其
疑二种。一疑法障发心。二疑门障修行。初者
大乘法体为多为一。如其是一。即无异法。无
异法故无诸众生。菩萨为谁发弘誓愿。若其
多法。即非一体。非一体故物我各别。何起同
体大悲。由此不得发心也。疑门者。如来所立
教门众多。若依何门。初发修行。若并可依。不
可顿入。若依一二。何去何就。由此不得起行。
今遣此二疑。故立一心法。开二种门。立一心
者。遣彼初疑。明大乘法唯有一心。一心之外
更无别法。但有无明。迷自一心。起诸波浪。流
转六道。虽起六道之浪。不出一心之海。由一
心作六道。发弘誓愿。六道不出一心故。能起
同体大悲。故得发心也。开二门者。遣第二疑。
教门虽多。初入修行唯有二门。依真如门以
修止行。依生灭门而起观行。止观双运。万行
斯备。入此二门。诸门皆达。故能起行。舍邪执
者。人执法执也。上弘佛道者。除二边疑。起决
定信。信解大乘。唯是一心。故云大乘正信也。
舍二执分别。得无分别智。生如来家。定绍佛
位。故云佛种不断。如智论云。佛法大海信为
能入。智慧能度。故举信智。明弘佛道也。

和合识义。略有二门。先释五分八因。后明其
旨。初中亦二。初释五分。后释八因。前中有法
者。总举法义。一心二门三大之法。即是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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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能起大乘信根者。辨法功能。谓约真如门。
信理决定。约生灭门。业用不已。约义大中。
信三宝不坏也。信根者。入住成根。根二。一能
持义。即自分不失。二生后义。即胜进上求也。
一言不自起。制必有由。名因缘分。二由致既
兴。略表纲要。令物生信。名立义分。三宗要
既略。广释生解。名解释分。释已生解。依解起
行。有解无行。是非所应。故有修行信心分。虽
示行仪。钝根懈慢。举益劝修。故有劝修行
利益分也。

后释八因缘中。初一是总。后七是别。总意明
令有情离三苦二死得菩提涅槃。故能造论
也。别中初者。与立义分及解释分中显示正
义及对治邪执作因缘。若位配者。三贤位也。
生灭门中。本觉名如。始觉名来。始本无二。名
曰如来。即显所證名如。能證名来。故诸众生
未得正体智。是如无来也。第二者与发趣道
相作因。此当十信终心。第三者与修行信心
中四种信心及四修行文作因。此当十信住
心。馀四当十信初心。四中为下中上。后一策
修。三中上品生净土。满信心故也。

立义分中。法者。大乘法体。位通染净也。义
者。大乘名义。此心具三大义。故名大也。有
二。运转名乘。即因乘果乘也。众生心者。出其
法体。所谓一如来藏心。含和合不和合二识。
并在众生位。若在佛地。无和合义。以始同本
唯真如故。今约随流众生中。具此二识也。摄
一切世出世法者。若随染成不觉。即摄世间
法也。不变本觉及变染始觉摄出世法。又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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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异小乘。良由此心通摄诸法。诸法自体
唯是一心。不同小乘诸法各体。此约生灭门
辨。若约真如门。即融摄染净不分。故通摄
也。

解释分中三门。一显示正义门。谓正释所立
大乘法义。二对治邪执门。谓既明正理灭除
情或三分别发趣道相门。谓遣人法耶执。乃
明趣正阶降也。

第二明和合意者。一如来藏心含二义。一不变
自性绝相义。即真如门。谓非染净。不生灭。不
动转。平等一味。众生即涅槃。更不待灭。凡夫
弥勒同一际故。二不守自性随缘义。即生灭
门。谓随熏动成染净。而性恒不动。由不动故。
能成染净。是故不动亦在动门也。识二义中。
本觉是与生灭自体。故经云。如来藏者。是善
不善因。受苦乐。与因俱。若生若灭等。胜发
云。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难可了知等。是义。
此二门举体通融而不分。体相无二。名曰一
心有二门。如楞伽集一切佛法品云。寂灭者
名为一心。一心者名如来藏。此三真如门。即
释经本寂灭者名为一心。一心生灭门。即释
一心者名如来藏。又此心体有本觉。而随无
明。动作生灭。故此门中。如来之性隐而不显。
名如来藏。如下文云。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
有生灭心。不生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名
为阿梨耶识。此识有二种义。一者觉义。二者
不觉义。当知非但取生灭心为生灭门。亦通
取生灭自体及相。皆在生灭门。因义也。所谓
一心者。染净诸法。其性无二。真妄二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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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故名为一。此无二处。与一切法而作中
实。不同虚空。性自神解。故名为心。既其无
二。何处有一。一无所有。就谁曰心。如是道
理。离言绝虑。又名自内圣智證法。谓若欲證
见此一心者。要须摧破所有诸法。远离一切
外尘分别。即能作意。自能通达。由是圣智永
离能所。方得證会一心法门。故名自圣智證
法。又此心名阿梨耶。谓诸众生取为内我。所
以然者。此心之体。神解为性。微细总缘。似一
似常。故诸愚者。以似为真。取为内我。我见所
摄。是正以所摄为藏。是故二种我见永不起
位。即不成就阿赖耶名。无能摄故亦无所摄。
又此识名如来藏。谓一心随无明风流转。今
顺如理。还归心源。乘如而来。故号如来也。藏
者是隐义。如来法身隐显无二。然众生无明
所覆而无二。如来隐而未显。名如来藏。如夫
人经。隐时名如来藏。显时名法身也。又能摄
义。谓一心诸佛所归。故能摄藏一切如来也。
所摄义者。谓如来至公。摄诸众生以为自体。
如来所摄。是故能摄所摄无异。如经云。法
身即众生。众生即法身。法身与众生。名异义
一也。真如门中。一绝言真如。谓文中离言说
相等六句。二依言真如。谓不空空二真如也。
空真如者。谓灭无一切烦恼之义。及破数论
等四宗外道执等也。又破灭者。计故也。不空
真如者。满足常等四德之义。论云。常恒不变。
净法满足。故名不空。又此门中说理。虽真如
亦不可说。而亦非无。有佛无佛。性相常住。无
有变异。不可破坏等。又假立真如实际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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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大品等经所说。又说不动真际建立诸法。
不坏假名而说实相等也。生灭门内。理虽离
相。不守常性。随缘流转。虽随缘所染。而自性
清净。又假立佛性本觉等名如涅槃华严等经
所说。又说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不染而
染。染而不染等也。今论所述。楞伽经等。通以
二门为其宗体也。为灭门内依如来藏故有
生灭心者。夫人经云。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
如来藏故有涅槃等也。如不动之水为风所
吹而作动水。动静虽殊。水体是一。亦得依静
水有动水。当知此中道理亦尔。自性清净心。
名如来藏。因无明风。动作生灭。能依所依俱
入此门。故不生不灭者。是如来藏。生灭者。是
七转识。此二和合名阿梨耶。生灭之心。生灭
无二相故。心之生灭。因无明成。生灭之心。从
本觉起。而无二体。不相离。故云和合。如下
云。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不相舍离。此水
之动是风相。动之湿是水相。以水举体动故。
水不离风也。无动而非湿故。动不离水。心亦
如是。不生灭心。举体动故。心不离生灭。生灭
无非真故。生灭不离心相。故云和合。此正不
生灭心与生灭合。以是随缘门故。非生灭与
不生灭合。以不同本真如门故。论云。唯真不
生。单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为也。非一非
异者。若不生灭与生灭。此二若一者。生灭识
相灭尽时。真心可灭。即随断。若异者。无明
风熏动时。静心体可不随缘。即随通。离此
二边。故云非一异。又若一。即无和合。若异亦
无和合。非一异。故得和合。又真妄和合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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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来藏。唯不生灭。如水湿性。二转识。唯生
灭。如水波浪。三梨耶识。亦生灭亦不生灭。如
海含动静。四无明倒执。非生灭非不生灭。如
起浪猛风非水非浪。此四义中。随举一义。摄
缘起义。理无二相。且约湿性不生义边。动静
不一。故说水无浪中。岂浪离水外别体。此生
灭与不生灭不二之心。名阿梨耶识。又阿梨
耶及阿赖耶。并梵言讹也梁朝真谛三藏。训
名翻无没。今玄奘三藏约义翻为藏。是摄藏
义。无没是不失义。义一名异。所摄名藏。又能
摄为名。谓能藏自体于诸法中。又能藏诸法
于自体内。故论云。能藏所藏。我爱执藏。之此
谓也。此即依义立名也。

释心生灭中。此识有二种义等者。此义稍难。
今总括上下文。略叙其意。谓真如二义。一不
变义。二随缘义。无明二义。一无体即空义。二
有用成事义。此真妄中。各由初义。成真如门。
各由后义。成生灭门。此随缘真如。及成事无
明。亦各二义。一违自顺他义。二违他顺自义。
无明中初违自顺他亦二。一能返对诠示性
功德。二能知名义成净用。违他顺自亦二。一
覆真理义。二成妄心义。真如中违他顺自亦
二义。一翻对妄染显自德义。二内熏无明起
净用。违自顺他亦有二义。一隐自真体义。二
显现妄法义。此上真妄各四义中。由无明中
返对诠示义。及真中翻妄显德义。从此义得
有本觉。又由无明能知名义。及真中内熏义。
得有始觉。又由无明中覆真义。及真中隐体
义。得有根本不觉。又由无明中成妄义。及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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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现妄义。得有枝末不觉。此门中真妄各开
四。广即八门。若约两和合成缘起。即有四门。
谓二觉二不觉。若本末不相离。唯有二门。
谓觉与不觉。若镕融总摄唯有一门。谓一心
生灭门。又若约识分相门。本觉本不觉在本
识中。馀在生起识中。若约本末不二门。并在
一本觉识中。故云此识有二义也。别释中。本
觉者。调此心性离不觉相。是觉照性。如论云。
大智慧光明义等。始觉者。即此心体随无明
缘。动作妄念。而本觉熏力故。稍有觉用。乃至
究竟还向本觉也。根本无明者。梨耶识内根
本无明。不了真如一味。论云。依阿梨耶识。说
有无明。不觉而起故。枝末无明者。无明所起
一切染法。即无明为因三细生。此本识。摄境
界为缘六粗生。此意识。摄论云。一切染法皆
是不觉相。此中大意。欲明本觉成不觉。不觉
成始觉。始觉同本觉。同本觉故即无不觉。无
不觉故即无始觉。无始觉故即无本觉。无本
觉故平等平等。离言绝虑。是故佛果圆融。萧
焉无奇。尚无始本之殊。何有三身之异。唯
随物心现。故说报化用也问。何故真如门云
即示。生灭门云能示。答。真如门是不起门。
与所显体无异。诠旨不别。故云即示。是是
不起。故唯示体。生灭是起动门。染净既异。诠
旨又分。能所不同。故不云即也。问。何故真如
门直云体。生灭门云自体等。答。所示三大义。
还在能示生灭中显。故云自也。问。是不起故
但示体者。起动门唯示用。答。不起必不由
起立。不起故唯示体也。起必由不起。起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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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故起中具三大也。问。二门既起相摄者。何
故。真如门唯示体。生灭门具示三大。答。真如
是泯相显实门。不坏相而即泯。故得摄生灭。
泯相而不存。故但示体。生灭是揽理成事。不
坏理而成事。故得摄真如。成事而理不失。故
示三大也。问。既泯相不存。故示体者。亦可揽
理。理不存故。但示相用。答。不例。凡生灭起。
必赖真揽理。理不失。真未必由生灭。故泯相
不存。泯相不存故示体。理不失故示三大。是
摄义是齐。示义是别也。问。二门所摄事。别不
也。答。真如门事。是分别性。以说诸法不生不
灭本来寂静。但依妄念而有差别故。生灭门
事是依他性。以说诸法因缘和合有业果故。
问。既动静不一者可如来藏。七识中何不在
梨耶中。答。动静无二。是梨耶识。今既动静
分。而梨耶无别体。故云不在中。问。梨耶通动
静者。不应唯生灭门。答。起静成动。无别动
体。随动在灭门。直非梨耶不具动静在生灭
门中。亦乃如来藏不动。亦在此门。问。一识二
义。与一心二门何别。答。一心含二义。所谓不
变义。及随缘义。今此唯约一随缘门染净理
事无二之相。明此识故。心义是宽。该于二门。
识义是局。唯在一门也。四相义。有二门。一
流转门。二还源门。约初亦二。初述大意。后方
别说。初大意者。今此四相。唯约真心随熏粗
细差别。寄说四相。非约一刹那心。若约一刹
那心辨者。如下文中明地上菩萨业识之心
微细起灭。此中异灭相等。岂凡小能知。又事
识中。粗相生住。地上菩萨岂不能知。是故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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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已还具有微细四相。于中灭相岂信能知。
故意稍异也。于中二。先总后别。总者。原夫心
性离念。无生无灭。而有无明。迷自心体。违寂
静性。鼓动起念。有生灭四相。故由无明风力。
能念心体生住异灭。从细至粗。经云。佛性随
流成种种味等。又云。即此法身为诸烦恼之
所漂动。往来生死。名为众生。此论云。自性清
净心。因无明风动等。今约此义。以明四相。既
鼓静心令动。遂有微著不同先后际异。约彼
先际最微名生相。乃至后际最粗名灭相。故
佛性论云。一切有为法约前际。与生相相应。
约后际与灭相相应。约中际与住异相相应
也。别明者。对彼下文约位别分。其生相有
一。住四。异二。灭一。生相一者。是业相。谓由
无明。不觉心动。虽有起灭。见相未分。以无明
力。转彼净心。至此最微。名生相。甚深微细。
唯佛所知。论云。无明所起识者。乃至唯佛能
知。即三细中初一。六染中初一。五意中第一。
此等并同。此生相摄也。住相四者。一转相。谓
无明力不觉前动即无动。故转成能见。二现
相。谓由无明依前能见不了无相。遂令境界
妄现。此二及业相并在梨耶位。属不相应心。
三智相。谓由无明迷前自心所现之境。妄起
分别染净之相。四相续相。谓无明不了前所
分别空无所有。更复起念相应不断。此二在
分别事识细分之位。属相应心。无明与前生
相和合。转彼净心。乃至此位行相犹细。法执
坚住。名为住相。即三细中后二。及六粗中初
二。并五意中后四。及六染中中四。此等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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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住相摄。异相二者。一执取相。二计名字相。
谓此无明迷前染净违顺之法。更起贪瞋等
人我见。而执相计名。取著转深。此在事识粗
分之位。无明与住相和合。转彼净心。令至此
位。行相稍粗。散动身口。今诸业名为异相。即
六粗中中二。及六染中初一。并五意中后意
识。此等并同。是此异相也。灭相一者。是起业
相。谓此无明不了善恶二业定招苦乐二报
故。广对诸缘。造集诸业。依业受果。灭前异
心。令堕诸趣。以无明力。转彼净心。至此后
际。行相最粗。至此为周尽极。故名灭相。即六
粗中第五相是也。果报不可断。故不论第六
相。是故三界四相唯一梦心。皆因根本无明
之力。故经云。无明住地其力最大。能遍兴造
一切趣生。论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也。
又有释云。问此中四相为异同时。为是前后。
若同时者。何故论说觉四位时差别。若前后
者。何亦四相俱时而有。答。萨婆多宗云。四相
之此同时。四用前后。故觉时差别。体同时故。
名俱时有也。成实宗云。四相前后。然以本觉
望四相即无前后。故云同时而有也。大乘秘
密教云。觉四相时。前后浅深。所觉四相。俱时
而有也。生三。住四。异六。灭七生相三者。一
业相。谓由无明。不觉念动。虽有起灭。相见未
分。如未来生相将至正用之时。二转相。谓依
动念。转成能见。如未来生相至正用之时。三
现相。谓依能见相。境界已现。如未来生相至
现在时。无明与此三。相应熏动。心体与相和
合。心随动转。乃至现相。如小乘未来心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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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相渐至现在。大乘如来藏心随生至现。义
亦如是。此三皆是梨耶位所有差别。是名甚
深三种生相。住四者。由无明。与生和合。迷所
生心我我所。故能生起四种住相。谓我痴我
见我爱我慢。此四依生相起。能相生心念令
至住位因而住。故名住相。此四在第七识。异
相六者。无明与彼住相和合。不觉所计我我
所空。由此能起六种异相。谓贪瞋痴慢疑见。
如新论云。菩萨自性唯有六种也。无明与此
六种和合。能相住心令至异位。外向攀缘。故
名异相。此六在生起识也。灭相七者。无明与
此异相和合。不觉外尘违顺性离。由此发起
七种灭相。谓身口七支恶业。此等七支能灭
异心。令入恶趣。故名灭相。如小乘宗灭相。灭
现在心令入过去。大乘灭相义亦如是。是故
当知。四相生起。一心流转。一切皆由根本无
明。虽从微至著辨四相阶降。而其始终竟无
前后。然此四为一念为粗细。镕融唯一心。故
说同时而有皆无自立也。未穷原者。随行浅
深。觉有前后。达心原者。一念四相俱时而知。
如经云。菩萨知终不知始。唯佛如来始终俱
知。始者生相。终者馀三。既因无明之力。起生
种种梦念。动其心源。转至灭相。长睡三界。流
转六趣也。上来四相约流转义。即随染本觉。
五意三细六粗等。亦入此义摄也。

第二还源门者。约觉四相之梦。相始觉之义。
于中先总后别。总者谓是等流转四相。是因
本觉不思议熏力。起求厌心。亦因真如所流
闻熏教法。熏于本觉。以体同用融。彼闻熏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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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性力。损无明能渐向心原。始息灭相。终息
生相。朗然大悟。觉觉心源本无所动。令无
始静平等平等无始觉异。论云。以始觉者即
同本觉。如金光明三身品云。譬如有人。于睡
梦中。见大河水。漂泠其身。运手动足。截流而
渡。得至彼岸。由彼身心不懈怠故。从梦觉已。
不见有水彼此岸别。非谓无心。生死妄相既
灭已。是觉清净。非谓无觉也。别者此始觉智。
随位四种得名。一虽觉。谓十位中觉灭相梦
之智。未入十信以前。不知善恶二业定招善
恶二报。今入此位。方始觉了。故名□虽觉。然
犹未知灭相是梦。亦未觉菩萨。故名不觉也。
二相似觉。谓三贤位中菩萨及二乘人。得入
空观故。能灭分别内外计我我所贪瞋见爱
等菩萨。如论云。舍粗分别执著相也。犹眠住
相梦中又未至證位。又二乘未了法空。故
云相似觉也。三随分觉。谓从初地至九地。觉
四种住相之梦。此菩萨虽能知一切法唯是
识故不起心外粗执分别。而出观后。自心所
现法上。犹起染净法执分别。然无分别智得
觉住相。返照住相终无所有。故云觉住无住
离分别粗念所等。此四住相初地。七八九
地各离一相。犹眠生相梦。觉道未满。故云随
分觉。四究竟觉。觉金刚喻定。此位有二刹那。
故对法论云。究竟道谓金刚喻定。此有二种。
谓方便道摄。及无间道摄。令此位中动念都
尽。唯一心在。故云心无初相也。业识动念念
中最细。名微细念。即生相也。真性即显。故云
见心性也。前诸位中。觉未至原。犹梦生相。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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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净心。成业识等。起灭不住。今此生相梦尽。
无明风止。性海浪歇。湛然常住。故云得见心
性心即常住也。前未至心原。梦念未尽。求灭
此动。望到彼岸。今既梦念都尽。觉了心原。本
不流转。念无始静。常自一心。平等平等。始不
异本。故云究竟觉。若通说者。如金光明经云。
依诸伏道。起事心灭。依法断道。根本心灭。依
胜拔道。根本心尽。此言诸伏道。谓之贤位。起
事心灭者。即此论中。舍粗分别等。即异相灭
也。法断道。谓法身位。依根本心灭者。犹此论
中。舍分别粗念。即住相灭。胜拔道者。金刚心
定。根本心尽者。此论中离微细念。即生相尽
也。问。四相何得俱时。既俱时者。何觉前后。
答。唯一梦心。四相流转。处梦之士。谓为前
后。各随智力。浅深分觉。然大觉者。知梦四相
唯一净心。都无前后体性。故云俱时无自立
等。故摄论云。处梦谓经年。悟乃须臾顷。故时
虽无量。摄在一刹那。此中一刹那者即无念。
故楞伽云。一切法不生。我说刹那义。初生即
有灭。不为愚者说。解云。刹那流转。必无自
性。无自性故即是无生若有自性即不流转。
故證无生者。方见刹那。上来约还源门。说始
觉义也。

本觉义。此中二种。一随染本觉。二性净本觉。
初中亦二。一智净相。谓本觉随染还净之相。
二不思议业相。谓还净本觉业用之相。此二
若离染缘。即不得成。故云随染也。初习净
中有因有果。因者谓真如内薰之力。以为内
因及及真如所流闻薰教法以为外缘。此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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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前。依此薰力。修行资粮加行善根。既登十
地。行證如理。故云如实修行也。十地行满。金
刚因极。故云满足方便也。果中亦二。谓断果
智果。初者由前方便。能破和合识内生灭之
相。显其不生灭之性也。和合识者。如来然不
生灭与生灭七转识和合。名和合识。即梨耶
识。于中根本无明尽。故无所合。即显法身本
觉之义。故云断果也。智果者。由此法身显故。
能灭染心中业相等相续之相。时随染本觉之
心。即还心源。成停净圆智。成应身始觉之
义。故云智果。然不灭相续心体。但灭相续心
相。此意为明破和合识内无明相。而能显本
觉之理。灭业相等相续心之相。而成始觉之
智也。第二不思议业相。谓由上所说本觉体相
所起报化二身用。本常与众生。作六根境界。
故宝性论云。诸佛如来身。如虚空无相。为诸
胜智者。作六根境界。示现微妙色。出于妙音
声。令臭佛戒香。与佛妙法味。便觉三昧触。令
知深妙法。故名妙境界也。知如来正是为胜
智者。成六尘境也。别说四句。一横显业德。广
多无量。二竖显业相。深穷未来际。三显业胜。
能无功应机。四显业胜益。利润不空。此即报
化二身。真如用大。无始无终。相续不断。故金
光明经云。应身从无始生死相续不断。一切
诸佛不共之法。能摄持故。众生不尽。用亦不
尽。故说常住。宝性论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
谓得解脱。远离烦恼障智障。得无障碍清净
身。何者成就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己。
无始世来。自能依彼二种佛身。示现世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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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力行也。问。既得自利己。方起利他业者。
何利他说无始也。答。有二释。一云。如来一
念遍应三世。所应无始故。能应即无始。犹如
一念圆智。遍达无边三世之境。境无边故。智
亦无边。无边之智所现之相。故得无始终。此
非心识所测也。二云。无明尽故。始觉同本。然
彼觉无始世来。常起业用。益众生故。以一切
佛无差别故。无新旧故。皆无始觉之异。本
平等无始终故。能化众生。是真如用。故云不
思议业。此用与众生心。本来不二。但不觉随
流用即不现。妄心厌求用。即心中称根显现。
而不作意我现差别。故云自然。

第二性净本觉。谓是觉体相。今说于中有通
有别。通者。此觉性不守自性故。虽随诸缘成
于染净。而恒不失自性清净。由不失净性故。
能随缘成染净也。譬如明镜现染净法。虽现
染净。而恒不失镜之明净。由不失镜明故。能
现染净之相。以染净知镜明净。以镜相净知
现染净。虽现净法。不增镜明。虽现染法。不污
镜净。非直不污。亦乃由此反显镜之明净。当
知本觉亦尔。非直不动性净成于染净。亦乃
由成染净。方现性净。是故随染本觉。性净本
觉。全体相收。一性无二也。别解者。以四种
镜。况此本觉。一空镜。谓离一切外物之体。二
不空镜。谓镜体元能现万像。三净镜。谓磨治
离垢。四受用镜。置于高台。须者受用。四中前
二自性净。后二离垢净。又初二约因隐时说。
后二约果显时说。又前二约空不空。后二体
用。又初二体。后二相。故云觉体相也。为心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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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无不觉。故名本觉。为心体有觉照用。故名
本觉。若无不觉故名本觉者。亦可无觉照故
是不觉。若有觉照名本觉者。未知此觉为断
惑不。若不断惑。即无觉照用。若断惑者。即无
凡夫。答。非但无暗。亦有明照。有明照故。立
有断惑。此义云何。若约前眠后觉名觉者。始
觉是有。本觉是无。若约本来不眠名觉者。本
觉是觉。始觉即非。断义亦尔。先有后无名断
者。始觉有断。本觉无断。本来离惑名断者。本
觉是断。始觉不断。若依此义。本来断故本来
无凡。故论云。一切众生从本来入涅槃菩提
之法也。虽本来无凡。而未始觉。故本来有凡
也。问。此本觉若通染净为因。若但为净法为
因。若但净法因者。何故经云如来藏者是善
不善因。若通作染净性者。何故唯说具性德。
不说具性染患。答。此理通与染净作性故。唯
说具性德。谓理离净法。故能随缘作诸染法。
又离染性。故能随缘作诸净法也。能作染净
故。通为染净性。由离染净性故。唯说具性功
德。得离染净性。乃成诸功德故。取舍染净性。
皆是妄相故也。问。前随染本觉中。智净与此
法出何别。又前不思议业与此缘薰何别。答。
前约随染故。还净说为智。即明彼智用。但约
始觉说。此约自性。故离障显法体。即明此法
用。但就法体说。是故前云智。此云法。前云
业。此云缘也。

生灭因缘义。亦名五意义。略有四门。一释名
义。二出体相。三广明旨。四问答释疑。

初略说者。因缘者梨耶者心体不守自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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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灭因。外妄境界动起识浪。是生灭缘。又心
体是为因。梨耶二义中不觉义是为缘。依是
二义。以显因缘。诸识生灭。相集而生。故名众
生。而无别体。唯依心体。故论云。依心意意识
转故。此即明心体。是所依意意识。即是能依
也。转者起也。依心者表因。依梨耶者。此即明
依心内无明具因缘故。五种意中。初三在本
识位。后二在事识细分位。体本识中。若子细
论。有四种识。一真识。亦名自相。亦名智相。
二业识。亦名业相。亦业相识。三转识。亦名转
相。亦名转相识。四现识。亦名现相。亦名现相
识。五智识。亦名智相。六相续识。亦名相续
相。初真识者。不藉他成。智相者。有觉照性。
业识者。从静起动。转识者。从内而向外。现识
者。从转现境。智识者。依妄境界分别染净。相
续者。依诸业因。苦果不断也。此六品表体故。
通名为相。各有神解。不同虚空。故通名识。此
六义中。初一所依。从五能依。又是以第为
能所依。又初一不变义。后五随缘义。又初二
梨耶自体分。次二梨耶见相二分。后二事识
细分。见相二分。事识二说。一云。事识是六
识。所以知者。楞伽中举外境说故也。一云。是
七转识。第七亦与慧数相应。缘外境故。所以
知者。夫人经云。于此六识及心法智。此七法
刹那不住。此言心法智者。即慧数。又金鼓缘
中。意根分别一切诸法等。如是心体者。此五
用对诸境界。能生意识。此中意识即是第六。
唯约生后。义通皆入意识中摄耳。

第二出体者。通以一心为体。若别论者。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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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体。即是本觉。非动转相。是觉照性。故论
云。觉义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
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
法身说名本觉。业识体者。谓本觉心体。因无
明风。举体无动。无动之相。未向外缘。如海微
波。从静无动。而未从此转移彼处。转识体者。
谓依无明及业识。有能见用。向外而起。而未
能现所缘相。如海粗浪依风力及微动。从此
鼓彼。转移而起。此有二义。若约无明所动转
成能见者。在本识中。若约境界所动转成能
见者。在事识中。今此约初也。现识体者。谓由
无明及转识能见故。境界既现。于是能见所
见具足。如海粗浪由风力故。万像之相非一
众多。若通相论者。转中有业。以是转相。亦非
转寂故。业内有智。以本觉心举体而动故。是
智亦通转识。以动转中解性不坏。是即智识
亦名自相。以业等相非心本相。因无明起。可
名他相。不自性动。随他动故。于中解性是心
本性。不藉他成。故名自相。如是自相亦通七
识。以是心转作故。亦此七识。即是本识。以不
失神解故。又转现二识唯是业识。此业识者
唯智相识。以离本觉。无别体故也。智识体者。
是事识内细分。谓不了前现识内所现妄境
故。能起染净微细分别。相续识体。亦是事识
内。细谓法执相应。长得相续。此约自体不
断。释相续义。此识能起发业润生烦恼。能引
持过去无明所发诸行善恶业种。令成堪任
成果之有。若无惑润业。种焦亡故。此即引生
令熟。又能起润生菩萨。令熟业惑报。如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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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因流转。连持不绝。功由意识也。

第三广明其义者。初业识。即三细中初一。四
相中第一。六染中第六。谓根本无明是无集。
业识是无苦。无苦无集一时不离。然此业识
虽有生灭。最是微细。能所未分。无明亦尔。故
无相论云。问。此识何相何境。答。相及境不可
分别。一体无异。问。若尔云何知有。答。由事
知故有此识。识能生一切烦恼业果报事。如
无明常起。此无明可欲分别不。若可分别。非
谓无明。若不分别。即可非有。而是有非无。亦
由欲嗔等事。知有无明。本识亦尔。阿毗达
磨藏经中同此说。是等文正约业识说也。馀
识义繁。故且不著。推可知之。

第四问答者。问。何故不说五识。答。此论约一
意义说。但意说独分别六尘。故论云。种种
妄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意识。亦名分
离识者。依于六根。别取六尘。又事识者。能分
别去来内外种种事故。问。如是五意。何因方
起。答。真妄和合。方二因起。故楞伽云。大慧
不思议薰。及不思议变。是现识因。取种种尘
及无始妄想心薰。是分别事识因。解云。以本
末为二因。不思议薰者。无明能薰。真如不可
薰受而能熏。故有熏即不尽。不尽之熏。名不
思议薰。不思议变者。真如心受无明薰。不可
变异而变异。又变即不变。不变名不思议。然
此薰变甚深且隐。故所起现识。行相微细。于
中亦有转识业识。举粗兼细。故但云现识取
种种尘者。即此现识所现种种境界。还动心
海。起事识浪。无始妄想薰者。即彼和合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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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妄念习举。无始以来熏习不断。未离念
故。此粗及念。薰动心海。种种识生以妄念及
粗尘且显故。其所起事识。行相粗显。成相相
应心欲明现识。依不思议薰得生。依不思议
变得住。事识依境界得生。依心海得住。今此
论中。但说生缘。不论依住。故细中唯说无明
熏。粗中单举境界缘也。又生得住地。无明为
因本识起。以作得住地。无明为因事识起。又
十卷经云。有四种因。眼等得生等也。问。瑜伽
等论说阿梨耶是异熟识一向生灭。何故此
论乃说此俱含二义。答。各有所述。不相违背。
谓此微细心。略有二义。若其为无明所熟义
边。熏静令动。动静一体。今此论者。依楞伽
经。为治真俗别体之执。说不生灭与生灭和
合非一非异。又不分王数差别及与外境相
应义。并有觉不觉等也。若论业烦恼所感义
边辨无。令有一向生灭。波杂杂论等依深
密经。为除是常是一之见。说此识一向生灭
心心数法差别而转体。然此业烦恼所感。彼
无明所动。二意虽异。识体无二也。问。为心体
常住又生灭也。为心相生灭也。体相合为一
识故。是心体常住也。答。若得意者。二义俱
许。若论常住。不随他成也云体。若论无常。随
他生灭言相也。言生灭者。非生之生。非灭之
灭。唯心之生心之灭。故名生灭。是故得言
心体生灭如水动名浪。终不可说是动之动
非水之。此中道理亦尔。设心体不动。但无
明相动者。即无转凡成圣之理。以无明相一
向灭故。心体本来不作凡故。问。心体生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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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真心有尽。以生灭时无常住故。答。虽心体
生灭而恒。心体常住。以不一不异故。无二而
无一性。动静非一而无异性。故如水。依相续
门。即有流动。依生灭门。恒不动。以不常不断
故。问。此识境。界宽狭云何。如此论中。但说
五尘。楞伽云。阿梨耶识分别现境。自身资生
器世间等。一时而有。非是前后。瑜伽云。此识
由了别二种境故转。一由了别内执受者。谓
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
所依处。谓有色界。若无色界。唯有妄执习气
了别。二了别外无分别相器者。谓了别依止
缘内执受阿梨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
器世间相。谓如灯炎。生时内执受职。外发光
明。如是阿梨耶识。内缘执受。受境外缘。器世
界境生起道理。应知亦尔。中边云。此识四种
境界。谓尘根识及识所摄取既无。能缘本识
亦不得生。若依中遍及楞伽。即习气等非此
识境。若依瑜伽。声尘及七识等。非其所缘。若
依此论。根及识等亦非此识所现境界。如是
相违。云何和会。答。此非相违。唯言缘此法。
不言馀法。非境界故。问。虽无相违。有不问
意。答。不同之意各有道理。如中边论。欲明现
起诸法皆是本识所现。离识之外。更无别法。
是故唯说现行也。种子不显者。与识无异故。
如瑜伽等。为显诸法无有离见自相续故。除
心心法故。以外诸相续法。皆此识所了别。诸
心心法离尘不立。其义自显。故不别说。馀显
没意。准此可知。不可伪执一隅谤通方说也。
问。本识自相。若一向染缘所起不。若是染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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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起者。染法尽时。自相可灭。若不随染灭者。
即自然有。又若自相灭者。论同断见。若不灭
者。是同常见。答。一云。梨耶心体是异熟法。
但为业惑之辨生。是故业惑尽时。本识顿尽。
然佛果位亦有福慧二行。所感大圆镜智相
应净识。而于二处。心义是同。以是义故说心
至佛果。一云。心体举体无明所起。是动静合
起。非言辨无。令有此心。因无明起为业。此动
之心。本自为心。名自相义门。不由无明。而此
动心亦有自类相生灭故。无自然通。而有不
灭义。无明尽时。动相随灭。心随始觉。还归本
原也。有评云。二师所说。皆有道理。皆依圣
教。初师得瑜伽意。后师得起信意。不可如言
取义。若如初说取义者。是法我执。即堕断见。
若如后师说取义。是人我执。即堕常见。当知
二义皆不可说。虽不可说。而亦可说。以虽非
然非不然故也。馀问答等及第七缘外境等
义。如疏及别记并二障章等说也。

六染义。略有三门。一列名。二明治断次第。三
问答除疑。

初列名者。一执相应染。二不断相应染。三分
别智相应染。四现色不相应染。五能见心不
相应染。六根本业不相应染。

第二治断者。今此六染。相是意识及五种意。
但前五意。依因缘生起次第义故。从细至粗
说。今欲辨治断次第故。从粗至细说也。初执
相应染者。是六粗中。执取及计名字相。又意
识所起见修烦恼。即四住地无明。彼云计我
我所种种妄执。乃至此议依见爱烦恼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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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故。又四相中。粗分别执著相也。但粗心
外执。与境相应。污此其净行。故名为染。若
二乘者。至无学位。见修烦恼离故。若菩萨者。
三贤位中究竟能离。此菩萨位得入空故。见
修粗惑永不现行。然故留之惑犹有。故摄论
云。若不断上心。则不异凡夫。若不留种子。则
不异二乘。又二意留惑。所谓为利自他。此约
终教说。若约始教。初地以上方说留惑。今此
烦恼非直断四住人执。亦分断无明。故论云。
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觉断也。
今但为显人我粗执故。不论彼也。又有义云。
此论约现行明治断。不说种子也。信相应地
者。十解以上信成就无退如。仁王经云。伏忍
圣胎三十八。十信十止十坚。心地论及无著
论总名信行地也。论云。信成就发心者。究竟
不退也。第二不断相应染者。五意中相续识。
六粗中相续相。但法执相续生不断。不断即
是相续名也。十解以上修唯识观。寻慧方
便。乃至初地證三无性。遍满真如。法执分别。
不得现行。得法空故。故论云。修觉方便。渐
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第三分别智相
应染者。五意中智识。六粗中智相。以胜能分
别世出世染净诸法。故名为智。是即法执修
惑。七地以还。二智起时。即不现行。出观缘
俗。任运心时。亦得现行。然地分地分际。故云
渐。八地以已无出观外缘境故。七地永灭故。
论云。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
离故。一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六地有相
观多。无相观少。七地有相观少。无相观多。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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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以去一向无相无功用故。此三种染行相
犹粗。故云相应。第四现色不相应染者。五意
中现识。三细中境界相如明镜现色像等。此
根本无明。动令现境。论云。依心自在地能离
故。谓八地于三世间而得自在。色性随心。生
有障碍。以色不自在位。现识。不已。故此位
中遣彼相。第五能见心不相应染者。五意中
转识。三细中能见相。又上云。依于动心。成能
见相。谓根本无明动令能见也。论云。依心自
在地能离故。第九地中善知众生心行十种
稠林。此于他得自在。又自得四无碍知有碍
能缘永不得起。故云心自在。具如华严经。第
六根本业不相应染者。五意中业识。三细中
业相。以无明力不觉心动故。论云。依烦恼尽。
得入如来地能离故。谓十地终心。金刚喻定。
无垢地中。微细习气。心念都尽故。上云。得见
心性。心则常住也。就实论之。八地中有微细
现识现起。但此地中已得净土。粗色不现。又
九地中亦有微细能见。但于自他得自在故。
见相转细。故说离也。所以者。下云依于业
识。乃至菩萨究竟地所见者。名为报身。若离
业识。则无见相。故知业识未尽之时。能见之
相亦不相离也。此三种染及无明。是不相应
之义也。

第三问答除疑者。此六种染。以何为因方起。
答。初三种染。无明为因。境界为缘方起。后三
种随染。本觉为因。根本无明为缘方起。谓无
明住地能染真如。成染心故。即上云。破和合
识者。灭无明故。灭相续者。断染心故。今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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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染心。起虽前后。而断灭并一时也。问。此六
染中。几是相应。几不相应。答。初三是相应。
后三及无明是不相应。何者。初三是依境起
故。且粗显故。心王心所皆相应。即下云。境界
灭故。相应心灭者。此义后三及无明依心体
起。且极细之故。无王数别。故云不相应。即
下云无明灭故不相应灭者。此意也。又依三
等义。得相应名。一体等义。谓诸烦恼数各有
一体无二故。二能知等义。三所知等义。具此
三义。故云相应。故论云。相应义者。心念法
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问。瑜伽说。
诸心心法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一时俱有
一一而转。何故此中说知相同。答。二义俱有。
不相违。何者。如我见是见性行。我爱是爱性
行。如是差别。名不同行。而见爱等皆作我解。
约此义边。名知同也。又离心以外。无别烦
恼。亦无能知所知。故云相应。论云。不相义。
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此文
意云。此三种染。依无明起。不异无明。又此即
于心之不觉故。真妄不相离。极微细故。云不
相应。于中不分王数。及无与外境相应之义。
而有觉不觉义等也。问。多尔。何故瑜伽云。
阿赖耶识五数相应。答。今此论约烦恼别。名
为相应。能见心染。无烦恼数。名不相应。虽微
细遍行五数心与法通达。无相而取相故。是
通法执。而无计慧数之见。是故无别法执也。
问。以何得知阿赖耶识是法执也。答。深密经
云。八地以上一切烦恼皆不现行。唯有所知
障为依止故。而此位中。馀七识惑皆不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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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阿赖耶识现行。故知此识是所知障。若
论种子。烦恼障种犹□未尽。故知彼说正约
现行所知障也。问。此能依染心。彼所依无明。
是等二法配二障不也。答。六种染心是烦恼
障。根本无明是所知障。问。此意未审。愿更明
其旨。答。且有二义。一二乘通障十使烦恼。能
使流转障涅槃果。名烦恼障也。烦恼别障法
执等惑。迷所知境。障菩提果。名所知障也。二
一切动念取相等心。违如理知寂静之性。名
烦恼碍。根本无明。昏迷不觉。违如量智觉察
之用。名为智碍。今此论中约后义故。说六种
染心。名烦恼碍。无明住地名为智碍。又以相
配之。无明应障理智。染心障于量智也。论云
染心义者。名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
明义者。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此中
真如根本智者。照寂妙慧。如理之智。即上云
智净相也。染心喧动。违此寂静。故名染心为
烦恼碍。烦动恼动故。今此依本末相依义。以
所起染心为烦恼碍。能起染心无明为智碍。
不约人法二执以明二碍也。世间自然业智
者。后得如量智。即上不思议业用也。无明昏
迷。无明分别。违此智用故。名为智碍。从所障
而得名也。问。施此无明动于心体。成于染心。
即无明是细。可障理智。染心是粗。可障理智。
答。以此染心能所差别。而亦子根本智能所
平等。所以能障理智也。无明内迷真理。识外
见尘。故于如量之境。不能随顺种种智。所以
能障量智。广如二障章说也。

佛身义。略有八门。一定常无常。二显身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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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化共不共。四定权实。五相行多少。六
所见不同。七佛身开合。八所化分齐。

第一常无常者。若依小乘。二种佛身皆是无
常。若依始教。二义俱有。如金光明经云。如是
三身。有义是常。有义无常。谓化身恒转法轮。
方便不断。故以为常。且涅槃经云。若言如来
身是无常。此人舌根何不堕落。非是本故。具
足大用。不显现故。说为无常。应身从无始来。
相续不断。一切诸佛不共之法能持故。众生
无量尽。用亦无尽。是故说常。非是本故。说
为无常。法身非是得法。无有异相。是根本故。
犹如虚空。是故说常。若依终教。修生功德是
无常。又是常。已同真如。归本体故。又法身是
常。不变故。又无常。随缘故。又常无常二融通
无碍。即是佛身。若依顿教。相尽已不说功
德差别常无常义。唯一实性身。若依圆教。略
有三说。一约用。佛果通三世间等一切法。二
约德。四义。一修生。二本有。三本有修生。四
修生本有。三约体。此三门各通无常等四句
也。

第二佛身形量者。若依小乘。罗汉身及佛丈
六身。若依始教。佛地论云。法身无边。犹若虚
空。自受用身不可说其色非色大小身量。如
无见顶相。唯随机现故。他受用身音好不空。
如十地经云。初地菩萨见百佛国。一国即是
一大千界。一千界中有一千释迦。是此由
善根所见。百亿释迦。三乘所见。初地自见一
百释迦一卢舍那。如阿弥陀。亦此所见。乃至
金刚菩萨色究竟天上。现大莲华。周围如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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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量。此一
微尘。即一大千界菩萨坐之。成等正觉。彼所
见佛。极虽可知也。化身不定。如释迦丈六弥
勒千尺等也。若依终教。如起信论中。体相二
大属法身摄。此法身是随缘作。三界六趣多
众生心。不失一神解生。又是凝然常。绝言虑
故。约真如用大中。辨报化二身用。此用二种。
一依事识。凡小所见。名应身。谓不知唯识。计
有外尘。但觉六识。不解七八。是故不见报身
细相。二依业识。谓十住以上诸菩萨能解唯
识。见报身故。一一身。一一色。一一相。一一
好。及所住世界。皆无分齐。无量无边。如是依
正二报。无障碍不思议。皆因十度行熏及本
觉不思议熏。而所成就也。若依顿教。故佛身
起言说皆妄念。绝言念故。又触境即佛。不论
时处。如华严云。十方诸佛世界。一切众生。普
见天人尊清净妙法身。是即恒见佛身。自不
知之耳。若依圆教。周遍法界。十佛之身。一一
相如。亦遍法界。业用亦尔。如是业用。普眼所
见。馀小菩萨凡小所不能见。如舍利子等五
百声闻。不见佛身。及会庄严等。之是义也。如
舍那品云。佛通诸法界。普现一切众生前。
应受记机悉充满。佛故处此菩提树。一切佛
刹微尘等。尔所佛坐一毛孔。皆有无量菩萨
众。各为佛说普贤行。又云。或作日月游虚空。
或作井泉河池等。作如是三种世间。三种世
间圆满即佛。此上经文正此宗分齐。若说为
机所现之身。如善财知识中。为海至比丘。而
所现之佛。坐大海中大莲华座。其佛身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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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说普眼法门。假使有人。大海量墨。须弥聚
笔。写此法门一品乃至一句。不得少分。何况
能尽等。又十地品中。为解脱月等菩萨。而金
刚藏菩萨一毛孔中。示现一切大众。及一佛
身。其高等于百万大千界。周围等于十万大
千界。应可彼树示现佛身。名曰一切智通王
如来等。如是佛身。是随机示现少分。非是全
分。又解脱白言。菩萨神力佛力云何。金刚藏
言。如取四天下一块土。馀土无量。作是言。若
四天下土与一块土。何土多也。又如四海水。
与一渧水。我见汝问。亦复如是。诸佛神力不
可测量也。

第三所化共不共者。若依小乘。迦叶舍利子
等是常随佛之弟子。故云共。若依始教。自性
身无分别他受用及化身不共。谓释迦慈氏
俱事底沙佛。彼佛观所化者。能寂先就。慈
氏后就。观能化者。慈氏先成。释迦后成。入火
光定。令释迦见。七日七夜。翘一足赞。令前
成慈氏而成佛。故云不共。若依终教。多是
云共。谓一一佛通十方界。教化众生。福智平
等。同求菩提。故云共也。若依顿教。不可说能
化所化起伏相。若依圆教。一佛一处。说华
严时。一切世界七处九会。同说此法。无异无
别。无障无碍。一切正报毛孔毛端。一切依报
尘中。七处九会亦复如是等。诸会皆有普贤
文殊等诸大菩萨。恒闻圆教。不可穷尽。故之
共也。

第四定权实者。若依少乘。生身是假。四大所
造成故。法身是实。具五分故。若依始教。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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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句。故最胜经云。一佛。谓佛灭后以愿力故。
现龙鬼等身。非现佛身。二应。谓四善根中所
见大千应身。不摄五趣。三俱有。谓为三贤及
小乘之能化。为应身现同类苦等。故名化身。
四俱非。谓是法身故。此四句中。前三是权。化
现身故。后一是实。不变化故。于中他受用应
身。摄自受用入法身也。又他受用变化。亦有
父母。故鼓音王经云。阿弥陀佛。父名月上。母
名殊胜妙颜。子名月明。奉事弟子名无垢称。
魔王名无胜。调达名寂。无量寿经论云。女
人及根缺。二乘种不生。彼土既报土。无实女。
佛菩萨化为母等。化分段故。然非先在天处。
下方成佛。故与树下身全别。又他受用。亦灭
度故。观音授记经云。阿弥陀佛寿命无量劫。
当终极灭度后。观音菩萨明相出时。七宝菩
提树下。成等正觉。名普光功德山王佛。国土
名众宝普集庄严。胜阿弥陀国百千亿不可
为比。佛灭已。大势至成佛。名善住功德宝王
佛。如是即身成佛。是亦他受用也。若依终
教。以三大义。总摄佛身。谓体相二大自是法
身。是故为实。以真如用大。摄报化二身。是亦
有实有权。何者是实。报得故为实。论云自然
有不思议用。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乃至身
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故为
实也。随机益物故。论云。但随众生见闻得益。
是故为权。问。若约此义。用从真起。何说转识
现。答。转识即梨耶中转相方起。现识现诸境
界。此识即是真妄和合。若随流生死。即妄有
功能。妄虽有功。离真不立。若返流出缠。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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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真虽有功。离妄不显。故约缘起和合识
中。说其用也。问。若尔众生自心之中。真如之
用。何说佛执化。答。众生真心。即诸佛体。故
华严云。若人欲求知。三世一切佛。应当如是
观。心造诸如来。又不增不减经云。法身即众
生。众生即法身。法身与众生。义一名异也。既
从法身。起报化用。何得是不众生真心也。问。
义若尔者。众生心佛还自教化众生。何佛悲
愿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愿。谓无缘大悲。
及自体无碍愿等。即生起大用也。问。众生无
始有心。何不早起化用。答。未厌求心故。问。
先有本觉。何不早熏令起厌求。答。此无明厚
薄不同。因缘互阙不等。问。若真心即佛者。何
论中从十度因生。答。此约本觉随缘义说。然
其始觉。至心源时。平等一际。有何差别。若约
始教。以佛悲愿为增上缘。众机感种子为因
缘。故诧佛本觉质上自心变显影像。故云自
识中现也。问。智处成道佛为实为权。若是权
者。何楞伽云。欲界及无色。佛不彼成佛。色界
最上天离欲成菩提。若是实者。何论云。示一
切世间最高大身也。答。有二释。一云。以寄十
王。显别十地。今第十菩萨寄当此天王。即于
彼天。示成菩提。故在彼天。一云。今此论正
文。彼经意。是故云示。若论实受用之义。遍
于法界。无处不在。而彼天中而成佛者。为诸
菩萨所现色相。非实报身。唯在彼天。为显此
义。是故云尔。此二释。依终教明微佛是权。若
依始教。是实报身。故瑜伽第四云。复有超过
净居大自在住处。有十地菩萨。由极熏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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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故。得生其中。即华严云。有妙净土。出过
三界。第十地菩萨当生其中。又十地论云。现
报利益。受佛位故。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
生故也。等觉菩萨将成佛时。往色究竟天上。
坐大宝莲华。成正觉故。已得此土。既成佛已。
上便无边。更无别处。此即明自受用上唯
佛所知。非十地三乘境也。若依顿教。于佛身
相。无权实别。唯一性身。若依圆教。权实融
通。三种世间圆满。即是佛身故也。第五相好
多少者。若依小乘。三十二相八十种好。说是
实报之德。若依始教。说八万四千相为实。如
离世间品说。此通始终。又佛地经中说二十
一殊胜功德。此约终教也。顿教中不说相好
差别。若依圆教。有十莲华藏世界海微尘数
相好。一一相好周遍法界。业用亦尔。所以说
十者。显无尽义故。如相海品。又观佛三昧经
中。约此三宗佛相好分三收。故彼经云。略中
略者。我今为此时会及净饭王。略说相好。佛
生人间。示同人事。同人相故。说三十二相。胜
诸天故。说八十好。为诸菩萨说八万四千诸
妙相好。佛实相好。我初成道。摩伽国寂灭
道场。为普贤贤首等诸大菩萨。于杂华经。已
广分别。解云此中三十二相等。当略中之略。
为人天二乘等。即当初也。八万四千等。义当
但略。为三乘菩萨等。当次也。佛实相好。如杂
华经说者。义当广说。即指华严相海品也。

第六所见不同者。见此释迦。诸机各异。或见
佛谓灰身。如五百婆罗门。或见佛谓三尺黑
象脚身。如俱志罗长者。或见佛为树神天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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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提谓长者。此三并三恶道习而见佛故。并
人天位。或见罗汉圣人身。如陈如迦叶等五
人。或亦凡亦圣。以是父母所生实报身。四大
所成故同凡。具五分法身。诸漏尽故是圣。或
非凡非圣。以是大乘三身摄故。不同凡小。或
是化非法报。以具八相。在阎浮故。色顶别立
彼实报故。如梵网经等说。此经约始教。或是
报非法化。即此身具二十一种殊胜德。受用
身故。如佛地经说。此得终教。或是法非报化。
以色即如故。涅槃云。吾今此身是法身。此约
顿教。或非法非报化。以是十佛故。通三世间
故。具足主伴故。此约圆教。是故释迦身圆融
无碍极难思也。

第七佛身开合者。若依小乘。立二种身。一生
身。谓四大所成故。二法身。谓具五分故。若依
大乘。或立二种佛。此有五种。一深密经中立
二佛。一法身。二解脱身。即通二乘。二者世亲
般若论中亦二佛。一真佛。即法身。二非真佛。
即馀二身。三者佛地论中立二佛。一生身。亦
是世俗佛。即化身及他受用。二法身。亦是胜
义佛。亦是报佛。此上三种约始教说也。四者
本业经立二。一自性法身。二应化法身。五者
宝性论云。一寂静法界身。二得彼因身。此上
二种约终教说。或立三身。如金光明经中。以
七复次。说三身差别等。此约始教。或立四佛。
楞伽云。一应化佛。二功德佛。三智慧佛。四如
如佛。初一化身。次二受用。准福智分二。后一
法身。又总为报身。或立十佛。此中四种。一
者佛地论云。一现等觉佛。乃至第十随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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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法集经说十佛。一习气佛。乃至第十形
像佛。三者新华严第五十三云。成正觉佛乃
至第十随乐佛。四者五十八离世间品云。菩
萨有十种见佛。谓弥安住世间成正觉佛无
著见。愿佛出生见。业报佛深住持佛随顺见。
涅槃佛深信见。法界佛普至见。心佛安乐见。
三昧佛无量无依见。本性佛明了见。随乐化
普受见。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常得见无上
如来。此四种中。后二约一乘圆教。为显无尽。
说十佛等也。佛地论十佛。名虽异而义同也。
法集经十佛。此与华严十佛。体相全异也。

第八所化分齐者。若依小乘。唯此娑婆杂秽
土。是报佛土。于中此阎浮提报佛所依。馀
百亿等是化境分齐。若依始教。释迦实报土
在色究竟天。化身居百亿世界。此恐小乘不
信界外实土。故寄界内最胜处说。若约终教。
释迦土在三界外。故涅槃云。西方去此三十
二恒河沙佛土。有世界名无胜。是释迦实报
土也。为显色顶之身不实故。或化境非俱百
亿。如智度论云。以大千界为一数。至恒沙为
一世界性。又数之至恒沙。为世界海。数之至
无量恒沙。为世界种。数之至十方无量恒沙。
为一佛所化分齐。若依圆教。如法华云。我常
在灵山。彼论释为报土。若依顿教。涅槃云。吾
今此身即是法身。故法性土无分齐。若依别
教。此有二种。一国土海当不可说。若寄言显。
如第二会。初光明觉品说。二世界海有三类。
一莲华藏世界海。具主伴。显无尽。即十佛境。
二三千界外。有十重世界海。一世界性。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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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海。三世界轮。四世界圆满。五世界分别。六
世界旋。七世界转。八世界莲华。九世界须弥。
十方世界相。是即万子以上轮王境界也。三
无量杂类世界。皆遍法界。如一类须弥山世
界数量边畔。即尽虚空遍法界。又如一类树
形等世界。乃至一切众形等。皆亦如是。悉遍
法界。互不相碍此上三位并是卢舍那十身
摄化之处。又本末圆融。相收无碍。随一世界。
即约粗有此三故。是故与三乘全异也。
大乘起信论内义略探记(终)

弘长元年(辛酉)十月九日于神尾山一 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