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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卷十六 第 381c 页


起信论疏笔削记卷第十六

长水沙门子璿录

对治邪执者。乖真曰邪。取著名执。相形曰
对。攻击名治。则前正义是能治。今邪执是所
治。正义既显邪执自亡。今则叙释其相也。论
一切下正标。若离下反显。我是根本起复由
之故。云依我而有离我而无。

二徵列。疏总相等者。不能分别五蕴差别。但
总相执取为主宰也。然其我相有于四种。一
众生相。是过去众缘和合之所生故。二寿者
相。是现在一期住寿不断缘故。三人相。是
未来数于馀趣而受生故。四我相。是三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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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主故。故今云。我为总相主宰也。此是下拣
滥。此约学大乘。初心凡夫闻大乘教。不解佛
旨。随自妄心曲裁圣典。习以性成。故作此见。
非是外道者。彼有三宗。所计不同。如前已说。
今非此类。计一切等者。计色等法各自有实
体性故。摄论云。若执法体是有。名法我执等。
以二乘人依二粗事识。修行但。了法中无我。
不知法体全空。如前云。见从外来取色分齐
等。于染净境执有自性。故名法执。其犹翳目
既存空华岂灭。

论云何下疏二。初约义通辨。此五何别者。牒
外所问。约果者。于如来法身之上。起于执故
通因果者。皆依如来藏之所执故。如来藏性
通于因果。又于五中。初二多是习顿教空教。
及南宗禅学失意者所执。次二多是习大乘
法相。及北宗禅学失意者所执。后一唯是外
道邪见所执。如科文者。如下可见。

问此下。二问答释名。问意云。真如是法。于此
生执合是法执。云何反名人我执耶。此一向
约所执以成难。一云下约能执者以通。此则
约有人我者作此执故。非约所执得名。二云
下约所执法以通。本觉是人者。以所执法
中有一分觉照义。属智故名为人。执此为我
故。名人我也。理实者。约寂体说。即当所观属
于法也。执事空为法体者。此即世间顽虚之
空。是识所娈由色所显。非是三乘所證理法。
故云事空。执此事空为真法体故。

一执缘论法身如空者。金鼓经云。佛真法身
犹若虚空。华严云。普贤身相如虚空。净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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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著世间如莲华。常善入于空寂行。达诸法
相无挂碍。稽首如空无所依。又经云。虚空无
中边。诸佛身亦然不生不灭故。敬礼无所观。
此文至多。不能具引。

二执相。疏碍相等者。谓众生定执佛有三十
二相等色。见有去来。取色分齐质碍等相。迷
意等者。佛意以空有无相无碍之义。喻同法
身体。不言虚空便是法身。斯迷喻为法也。法
喻不分最为浅近。

一立论空相者。以虚豁无碍为相也。是妄法
者。妄识所变故。是色所对故生大觉中如一
沤。故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消殒诚
为妄法。疏情有者妄情见有。理合是妄。论体
无不实者。有二意。一明真体之中无此不实
之妄空故。二明空体自无本不实故。疏云。理
无正当。初义兼于后义。

二释论对色故。有者与色法相对待故。离色
所显。故名为空。若无色显空不得有。可见相
者。以是空一显色故。有色处则见无空。无色
处则见有空。有时无时亦尔。令心生灭者。有
时则见有。心生见无心灭。无时则见无心生。
见有心灭。既能引心生灭。岂若法身。若是法
身不合令心生灭。疏相待者。释前对色故有
也。妄念缘者。释前是可见相。非法身者。法身
异此。无有无处无有无时。亦无一相可得。尚
不可以智知。岂容妄念所缘。今既妄念所及。
故非法身。论若无色下正显体无也。以能显
之色尚不可得。所显之空理应是虚。楞严亦
云。空性无形因色显发。又云。色相既无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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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质。疏文可知。

三结疏结情有者。亦是释无色之所以。即前
依转相有现相义。然此且是正释。论一切境
界者。即色空俱摄也。疏结理无者。亦是转释。
或名反释。即前心无起故。境界随灭。乃至得
涅槃等。是知虚空但是真性之中一分妄相。
故楞严云。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辨法同
喻等者。即因便取喻。非论正意。若据论意。但
约为遮情执之有。故以为喻。非谓表于真如
体遍。故前云。寂莫如空。次云。广大性智非如
虚空等。有智请详。

二真非妄。疏岂同等者。有两义。一究竟不究
竟故。二觉知不觉知故。故圆觉疏云。方之海
印越彼太虚。华严云。解如来身非如虚空。无
量功德妙法所圆满故。问上云。正义为能治。
邪执为所治前既已显正义。此文只应但明
邪执。何故复有能治之文。岂不重耶。答前文
正义虽是能治。以未能约执对显。今此文中
逐段别举执相。将前正义别别对破。斯则由
此邪执。显得前义正真。亦由前义明得此执
伪妄。故须别举治文也。只如此段对治之文。
即当前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又
云。非有相非无相。又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又智净相法出离镜。又以法身为智身等。并
是此能治之文也。

一执缘论涅槃空者。圆觉云。生死涅槃犹如
昨梦。真如空者。楞严云。言妄显诸真。妄真同
二妄。又云。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等。疏大
品等者。具云。时五百天子默然忆念。云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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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等亦如梦耶。善现知诸天子作如是念。
而告之言。若当有法过涅槃者。我亦说为如
幻如梦。何以故。从本已来本自空故。

二执相。疏不知等者。本为破于有取之心。故
说为空。空者意明离名离相之义。不无圆成
实体具性功德。不了佛意谓同遍计之法举
体全空。斯则伤之太甚。

三治论自体不空者。即前如实不空。以有自
体义及前体大不增减等。具功德者。即前所
示相大大智慧光明义等是此对治文也。

一执缘论体备等者。圆觉云。无上法王有大
陀罗尼门。名为圆觉。流出一切清净真如菩
提涅槃及波罗蜜等。圆觉即如来藏之异名
也。更有诸经不能具引。

二执相。论不解者。此是表诠令生信解。不同
前二遮诠遣执。故言不解。不言为破著也。下
皆如此。

三治论依真如义说者。此约真性显功德也。
真体本一义说有差。既于一体之上。说功德
义。即差别而无差别也。疏二之不二者。上论
云。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
一味唯一真如。以无分别离分别相等。论因
生灭等者。此对妄法显功德也。既对妄显此
亦差即无差也。疏不二之二者。如前文云。若
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
法界义等。如上等者。即能治之文。

一执缘。论诸法不离真如者。圆觉云。一切众
生种种幻化。皆生如来圆觉妙心。华严云。三
界所有唯是一心。又云。末曾有一法得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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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

二执相。疏随缘等者。此明真如随无明缘。成
世间法。以不敏故。谓真体中本有此染。

一夺。疏净德妙有者。即不空如来藏也。大抵
同前第二中能治之文。广如相大中辨。妄染
理无者。有二意。一真理中无此妄染。即空如
来藏也。二据妄自性道理亦无。上文云。以一
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又云。一切法如镜
中像无体可得等。妄不入真者。即不相应也。
上文云。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以妄
体本空。将何入真与真相应。

二纵破论无有是处者。妄若实有。證时不合除
灭證者。既能除灭。当知妄本不有。以真体證
时毕竟不无故。近有人闻性具义。不能深究
理趣。便谓本性具有十界色心漏无漏法。起
用之时。各于本法自体上。起名全体之用。宛
如第八识中含种无异(此同前段执性德同色心)又说真性除
无明有差别义(即同此段执法性本有染)往往形于简牍。疑误
后生反谤圆文。却谓方便。菩萨悬知今日。垂
此对治。善哉大士悲救何甚。傥无悛意。确乎
迷情。岂唯邪见之门不扃。抑亦阿鼻之路尤
近也。悲夫。广有破斥。已见别章。

一执缘。疏各二法者。谓执缘执相对治之文。
皆双显生死涅槃二法。在文可见。论有生死
涅槃者。此是胜鬘经文。已如前引。又经云。无
始时来性为诸法依止。由此有诸趣及證涅
槃果。

二执相。论不解等者。佛意言。如来藏是迷悟
所依之根本。迷则生死悟则涅槃。然则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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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初涅槃无尽。不达此理遂成始终之见。下
文具显。亦同圆觉刚藏三问中第三问也。文
云。若诸众生本来成佛后起无明。一切如来
何时复生一切烦恼。亦如楞严第四所明。斯
则生死涅槃悉有始终也。疏外道等者。谓数
论师。以彼依非想定发世俗通。应于邪道。知
过去八万劫事。过此即不知以生死智通。知
未来八万劫死此生彼之事。后亦不知也。彼
之所计冥性是常。从此生于世间诸法。冥寞
难知。故云冥性。云何而生。谓从冥初生觉从
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唯量。谓色声香味触。
从五唯量生五大。谓地水火风空。从五大生
十一根。谓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作业根
手脚口大小便根及心平等根。尔时名生死成。
执一神我为受用主。我思胜境。冥性变生为
我受用。我受用故。为境缠缚不得解脱。我若不思冥性不变。神我解脱名为涅槃。此有
二十五谛。冥性为初。能变起故。

一生死无初。论无明无始者。即前依如来藏
有生灭心等。又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
本来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皆是能治之
文。疏仁王等者。彼经第一云。善男子。一切众
生烦恼不出三界。诸佛应化法身亦不出三
界。三界无众生。佛何所化。是故我言三界
外别有一众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经中说。非
七佛之所说也。大有经者。彼胜论师说有六
句。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
此六句中彼有大性。能有一切法离一切法
别有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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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论涅槃无后际者。即前云。所谓心性不
生不灭。又云。非前际生非后际灭。又云。法身
显现起用无断等。皆是能治之文。

一执缘论人无我者。小乘藏中所说以根非
利故。但为分别蕴中无人。令證人空也。

二执相。论说不究竟者。未说法空教名半字。
然有多义名不究竟。一行但行自利未能利
他。二智但得生空智不得法空智。三断但断
烦恼不断所知。四證但證生空理不證法空
理。五得但得有馀无馀涅槃。不得无住处涅
槃。见五阴者。虽于蕴中不见人相。而见蕴
等是其实法。既执阴法实有。故见三界不安
犹如火宅。希求出离如救头然。望到寂灭安
乐之处。

三治论五阴自性不生等者。即前真如门云。
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名字心缘等相。毕
竟平等。又云。一切法即真实性等。又同相。文
云。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下文复云。
以信一切法从本已来自涅槃。故会相入实
文中皆是能治也。

二究竟离者。前且据其病状随病设药。故对
空说有。对有说空。未能究竟。今则具约真理
一切皆遣。言说道断心行处灭。平等一味。方
名究竟。是则对治符于依言真如。究竟符于
离言真如也。一总显。论染净无自相者。所以
得名染者。以待净立。当知染相非自相也。净
相亦尔。馀本末有空生佛。乃至世出世等。仿
此而知。故净名云。若见垢实性。即无净相。顺
于灭相。是为入不二法门。疏因待者。若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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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待净成。即净法还为染待。如是展转堕无
穷过。无因待等者。若本无染为因为待。则何
有净为所成法。相待无相待下。或问曰。此诸
染净应可在迷之时。未得离于相待。悟后方
得相待即无相待耶。故此释云。法体本尔。非
谓由悟始得如是。以染净法本离言说分别。
毕竟平等。何须待悟方始无耶。如下自释。

二类求疏显上非心者。此显非智等一句。上
则总标非色非心。今此非智等重示非心义
也。显上非色者如前可见。亦可此句重覆前
非色等义。谓非色心智识等。即以摄尽世出
世间一切相待诸法皆无也。今恐闻此无。故
便作无解堕于断见。今则覆疏有无俱绝也。
又是覆前对治离中能治所治空有之法。俱
不立也。前则以药治病。此则药病俱遣。究竟
离义于斯显矣。论毕竟不可说相者结也。此
有两意。一约时。谓明色心等相。非唯暂时不
可说。尽于未来毕竟亦不可说。二约法。非谓
法体不可作色心等相。说馀一异凡圣因果
生死涅槃一切相。毕竟不可说故。前真如门
云。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等。
今则相尽归如。合于本体。入真如门也。

一正会伏疑者。和会佛意。以释疑难。此疑不
显但有释文。伏而不现。故云伏疑。疏离性者。
本性无故。本性既无。何相之有。如前所离之
文。故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种种言说者。
即前显示正义之文也。假言等者。如假筏渡
河意不在筏。以此土众生皆以闻思修入三
摩地故。须以音声为佛事也。故经云。此方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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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提。实以闻中入。
又经云。总持无文字。佛以文字说。

二辨意。论离念归如等者。意令离前邪执有
无等念。归于真如故。智论云。念想观已除言
语法皆灭。如是尊妙人则能见般若。

三释成论令心生灭者。心通真妄。但依主持
业之异详之。实智即本觉能入即始觉。十地
已还不得入者。盖缘有念也。故前文云。一切
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已来念念生灭未曾
离念故。

分别发趣道相者。前虽正义已显。邪执又亡
直论见解。苟无偏僻。然于发心趣求修證阶
降殊。未谙悉。若止而不进。则前解何为。有解
无行如风中灯照物不了。亦如有目无足。岂
到前所。苟或进之则知复何往。故此分别。令
知知已令进。则免其叨滥上流。及自轻退屈
尔。自此已下则释立义分中所立乘义也。一
标意释名者。文中但有标章释名。而无标意
之语。恐章字误为意字。智者详之。疏觉道者。
即所證菩提果也。佛果圆通。故名为道。论发
心即发三种心。修行即始从信位终至金刚。
已还所行二利诸波罗蜜。一一皆能趣向上
位故。疏欲明等者通叙其意。明即分别也。种
类不同者。释相之一字。即发心与行各有不
同故。名相也。如发心横有真(信成就发心等)(学他发心等也)
竖有浅(信成就发心)(證发心解行发心通于深浅)故行则可知。

一标论发心三种者。义有通别。通则总名发趣。
故标云。发心修行趣向义故。别则前二是发
起。后一是开发。又心为所发。人及菩提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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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谓人能起发菩提能引发。谓此人有内勋
为因缘。善根为增上缘。菩提为所缘境。由此
众缘而发其心。斯则以能望所。名为发心。又
随位别有能所发趣之义。至文当辨。

二徵列。疏十信等者。斯则十信满心人为能
发。直等三心为所发。又十信满心为能趣。十
住位为所趣。二位出入心同时。义如前说。解
法空者。即下云。以知法性无悭贪。乃至无无
明等。知即解也。顺行十度者。下说顺性修行
檀波罗蜜乃至般若波罗蜜等。能所发趣例
上可知。初地等者。此以二地乃至佛果。辨能
所发趣等义。前二下料拣优劣。相似者。以有
分别心故。名相似觉。真实者。以得无分别智
故。即随分觉。通约證理。故云真实。然此三中
初该信住。次该行向。后该地果。此三种心从
因至果。一切行位靡不足矣。

一问论依何等人者。约何位人说发心义。修
何等行者。由行何行而得发心。据下答意。即
依十信位人。修信进念等十种善行。十千劫
满至第十信满心。则能发也。

疏前信等者。即明此答中。前后两科意也。一
能修人疏多门者。谓小乘及权实等异。已见
前文。于此三中今取实教。明三聚义如疏分
别。

二所修论信业果报者。业通善恶。果通乐苦。
果能酬因故名为报。此通而言也。非约总别。
十善者。即不杀等十。非谓十种信心。若信等
十下文方配。疏谓有下闻熏通师教。内熏兼
体相。善根者。若准过去。还因熏力所成。今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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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且名宿善。就因所论故名为根。能信下
即止灭相义也。昔虽有善以创熏故。善根微
劣方成其种。未能起信勤求诸行。今以再习
再熏。及三事并力故能起也。是则善根在昔
为所成。在今为能起。正同法华系珠解珠之
譬也。福德分。分即因义。此十善行始成世间
有漏福。终成出世无漏福故。亦即福德中之
一分也。以福有无量故。亦即福德之分齐也。
显非智慧故。论厌生死等者。信解渐增故。能
知三界不安犹如火宅。所以厌之。知菩提佛
果是极清凉。所以求之。疏菩提分等。亦如前
说。此二分并上福德分至果成就。如次为智断
恩之三德也。行因者欣厌之事。情动于中因
此起行。故名行因。问修十善因已是其行。云
何目为行因耶。答望后出世之行。故以世善
为因。斯则世间有漏行。与出世无漏行为因
也。问厌生死求菩提。岂非出世行耶。答虽有
此心未有其事。厌欲之言思之可见。又此厌
求但是事善。未与理观相应。不名正行。然据
此文犹在信前未入十信。且为十信作方便
也。如世起厌求心欲行善者。岂便是十信人
耶。故疏云。上皆辨行因者。是此义也。次云。
修行信心。方是正十信位。论得值等者。佛即
据位合是应身。于中随机现化不定一种。谓
作父母眷属等。已如前说。今但言佛者。据本
而言也。亦可偏举以佛形得度者说。亲近承
事供给供养。亦可亲承者。谓亲得承受佛之
教诲也。既为现身必闻法要。即闻法生解。修
行信心。疏行缘者。即用熏习中差别缘也。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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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等者。以前云。因缘具足乃得成办。故不可
阙。十信心者。谓信进念定慧施戒护舍愿也。
于此位中具起四种信心。行五种妙行。修习
真如三昧。渐入渐深以至成熟。堪入初住尔。

三行成论一万劫者。约根利钝料拣有四句。
一利根不精进。二利根精进(此二劫数皆不可定)三钝根
精进。极迟一万劫。四钝不精进。此乃困而不
学。何足以议其劫数耶。今此论中取第三者。
故云一万劫。故本业经云。是信相菩萨十千劫
行十戒法。当出十信心入初住位。又彼经云。
若一劫二劫三劫修十善法。亦退亦出。若值
善友能信佛法。若一劫二劫方入住位。疏行成
者。本疏云。时满行成。时谓十千劫。行谓十信
心满至出心也。论诸佛菩萨者。即前所值佛
菩萨等。此中既教令发心。犹在信位所值之
佛。或化或报也。疏约胜缘者。即佛及菩萨众
生苦。正法灭皆是胜缘。佛菩萨等既垂诲勖。
焉不发心。我等每遇微智片福之人。有所劝
喻。尚自发心。况佛及菩萨亲授教诲耶。或观
一切众生与己无异。但以迷真执妄。枉受轮
回。是故起大悲心。咸欲济度。自愧力小事与
愿违故。且发心趣求佛果。剋备神用。方堪拯
济。故十地经云。见诸众生孤独无侣。生哀悯
心。此如有人见民疲极。赋重役繁正令不行。
罔知所诉。自惟无力如何治之。因而进德修
业求荐取仕。务去民瘼。令上下无怨以致治
也。或见佛法将灭众生无依。为欲护持。又寡
道力故。发心修行以希入證。随其力用方能
振举。然夫言法者。具教理行果。今之灭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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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四中约教行灭。理果不灭。教灭者。且佛垂
教。意在弘通若沈废不行即是灭义。不必如
始皇之煨烬师子之焚烧。正如序中沈贝叶
之义也。行灭者。无人修故。故智论云。法灭
者。谓修行灭。今所护持亦唯教行。即书写读
诵随分解说。奖劝后学。使灯灯相续明明无
尽。是护教也。若剋己修进勖励有缘。令佛种
不断。是护行也。若复细详。理果二法亦有灭
义。然与上教行相因而灭。由无教故无行。无
行故无證。无證故无果也。此四虽皆名灭。而
灭义不同。谓教行唯断灭理法唯隐灭。果约
性相兼于二义故。涅槃说有二种因缘。令正
法久住。一者内有持戒比丘。二者外有笃信
檀越。又说释迦遗法最后灭时。诸比丘等不
是阙乏供养。令佛法灭。却因四事丰足憍恣
心生。天魔得便。释迦遗法从是永灭。苟或发
心趣求佛果。岂唯持戒。故其佛法无以见灭。
今论中言或者。即不定义。于前三中随当一
事。即能发心也。胜缘下然此菩萨万劫修行。
器用非浅。因缘发趣岂唯此三。故今略而举
之。以二利行中缘有无量。不可具载。故云略
也。于中下配自他。以由他所教。出自己心二
不同故。亦同下配所发心。直心者。下云。一者
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以蒙亲教。遂能发心。正
念真如离于沈掉一切邪曲。名为直也。深心
者。为欲护法故。须创意备修万行。具诸功德
即成此心。馀同即大悲心也。如文可见。

三结成。疏不堕凡小等者。故十地论说令护
二行。谓护烦恼行及二乘行。若初心人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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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行。却落二乘行。闻呵二乘行却入凡夫
行。不肯行于中道。今得信心成就故不堕。尔
习种性者。本业经中从因至果。摄为六种性。
谓十住习种性。十行性种性。十回向道种性。
十地圣种性。等觉性妙觉性。今即初也。顺内
熏者。反与真如体相相顺。此拣地上无分别
心之相应也。以地上与理合故。名为相应。今
此地前但随顺故。名为相应。以未得无分别
心故。定当得果者。由住佛果之正因故。谓此
菩萨入正定聚。与佛正因相应。既顺其因决
定得果故。云入如来种中种即因也。

一内因论善根微少者。根劣也。以夙熏善种
不能多故。疏惑重者。贪瞋炽然不能制故。论
值佛者。此通灭后见佛形像。亦得供养故。疏
倒求者。乐修五戒十善。但希人天果报。人天
不离生死。合是所厌而反求之。故云倒也。约
果言因故。论云。种子异求者。谓怖畏生死。乐
观谛缘。求二乘果。虽出三界。未能究竟不与
三世诸佛同涂。故云异也。论进退等。如下自
辨。然此段文从初至供养。合俱是德薄。以善
根等是德本故。馀皆行劣也详之。

二外缘。论或有供养至堕二乘地。尽是辨求
大乘者。进退之相也。疏时未满者。以约钝根
精进者说故。以色见佛者。既以色见声求是
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故。前云。不知转识现
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或见如来塑画形像
等。住相供僧者。不能达三轮体空无住行施
也。随劣教者。此与前起二乘种子别。前则因
劣。此则缘劣也。学他迹者。但随彼而行。自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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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择敩他外迹。不自照心。此则见他退而还
退。或心阑而自退。此等者。结拣。以悲智是菩
提心体故。夫大乘行人最初发菩提心。要先
有智了真性本有无明本空。求断本空无明。
求證本有真性。次须具悲尽于未来。度众生
界。然后以愿要制。不令暂舍无致疲劳。此三
具故。方是真正大乘初行。既不同彼。故云非
也。然此中发心之言。且是信位初心始发求
道之意。非同信满发心入住。则如今之行人
始发大乘信心之者。此即犹在信位之初也。

二结成论恶缘者。五欲及二乘。退失者失所
发心不入信位。退凡夫地。此以五欲为恶缘
故。堕二乘地者。此以二乘为恶缘故。故经云。
百千万人发菩提心。若一若二至于佛果。馀
皆堕二乘也。又经云。菩萨发大心。鱼子庵树
华三事。因时多得果甚少。然此前后胜劣相
望。各有七事。且劣之七事者。一位次劣(十信初心)
二内熏劣(无力)三善根劣(微少)四时限劣(未经万劫)五外缘
(色相见佛)六起行劣(人天二乘)七究竟劣(退入凡夫二乘)胜之七
事者。一位次胜(十信位满)二内熏胜(有力)三善根胜(久植德本)
四时限胜(经一万劫)五外缘胜(遇佛受教)六起行胜(直深悲等)
究竟胜(正定不退)

一牒章。论发何等心者。前之所说但是能发
之因缘。未知所发之心作何行相。故此徵
也。

二标徵。疏向理等者。真如妙理体离无有一
异。凡圣染净等一切边邪之相。若欲造诣。必
须正念。正念即正慧正慧即是直心也。斯则
理无别故。向心必直。故占察经说。真如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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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质直心故。如蛇行性曲入筒则直。三昧
调心亦复如是。此中正念即真如三昧也。二
行本者。此直心通与二行为本也。下之二心
别为行本。所以此通与二行为本者。谓念真
如具无漏功德。一切众生同有此性。皆当作
佛。以知具德故。能起自利行。以知性同故。能
起利他行(行所依本)又以念真如非前际生非后际
灭故。能令二行究竟无有疲厌(行不断本)又知此性
离言说分别。毕竟平等故。能令二行离相成
无漏因(行相应本)故此一心通为二本也。论乐集等
者。乐谓希欲专注决定之谓也。由是知之不
如好之。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也。疏备具万德
者。六度万行一切皆修。所修之行一一翻对
妄染。以显性上河沙功德。如以智慧翻破无
明。显成性上大智慧光明义等。是知修行盖
为显德故。约所成以解修行。据此则不唯深
心。亦得名广大心。以万行齐修故(广也)皆彻心
源故(深也)今论标之以竖。故曰深心。释之以横。
故云一切。意以二文相显也。故今疏文亦兼
二义。若有深而不广(彻理之一行)或复广而不深(多行世善)
皆非大乘之行。今此兼明以成菩萨之大行
矣。自利行本者。深心愿乐故。若不愿乐。安能
行之。是故为本。论欲拔等者。欲谓希望。与乐
字义同。可以互言。疏广拔物苦者。广大心也。
三界普度无怨亲故。令得菩提者。第一心也。
迥出人天及二乘故。若不尔者。宁曰大悲。然
拔物苦。正是大悲令得菩提。是大慈也。以菩
提是乐果慈能与乐故。今论但举大悲拔苦。
必有大慈与乐。故疏兼而释之也。若无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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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能度脱。故云行本。妙行下显略摄广。文虽
三种。义包一切。理事兼行自他俱利。摄无不
尽也。以此下正配诸行。三聚戒者直心即摄
律仪戒。正念真如离诸过故。深心即摄善法
戒。悲心即摄众生戒。三德者。直心成断德即
法身。深心成智德即般若。悲心成恩德即解
脱。三身即如次配法报化。是彼者。即指信成
就发心之人。回自己心趣向三处故名回向。
实际者。真如即是真实际故。菩提者。以一切
善行皆以大智为其首故。众生可知。据此则
三中初一为离相行。后二是随相行。离相是
总。随相是别。说虽前后行即同时。以前一具
后二故。虽观空而万行迢然。后二同前一故。
虽涉有而一真寂尔。苟或互阙。即二乘断空
凡夫有漏。初后相济方为大乘中道妙行也。
由是诸行虽多。此三摄尽。更有三法三宝三
菩提三涅槃等。一切三法类此配之故。净名
说此以为净土之行。故经云。直心是菩萨净
土。菩萨成佛时。不谄众生来生其国。深心是
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具足功德众生来生
其国。四无量心是菩萨净土。菩萨成佛时。成
就慈悲喜舍。众生来生其国等。
起信论疏笔削记卷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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