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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第 303a 页
起信论疏笔削记卷第二
长水沙门子璿录
将解下别释义门二。初开章悬叙中六者。
盖于纶绪。何者。夫圣人所作必不徒然。兹
论发兴有何所以。故受之以教起因缘也。名
教既兴已知由渐释氏之学三藏统收。约法
约人如何摄属。故受之以明藏所摄也。论藏
通乎大小菩萨。有其权实不以义求。罔知旨
趣。此论诠法分齐至何。故受之以显教义分
齐也。教所诠义以知至极。未委何等机宜于
此悟入。故受之以教所被机也。所诠所被既
已昭然。未审能诠以何为体。故受之以能诠
教体也。教体既明教下所诠宗于何事宗之。
毕竟趣向于何。故受之以所诠宗趣也。凡是
教兴悉须具此。故今悬叙止斯六门。谓论所
因故。论所摄故。论所诠故。论所被故。论所依
故。论宗归故。然本疏开章具例十门。前六同
此。但于此后更列四门。谓释论题目造论时
代翻译年月随文解释如次至十也。今疏不
依彼列者。以是悬叙义门。不欲杂于别解文
义故。将后四合在随文注解之中。由是悬
叙。但有六段。
一辨教下二释文二。初总标也。十徵释者。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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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之中皆初一句是徵。馀皆释也。
一依下别列十段。今初依何智者。起论之体
莫先于智。无智不能起论故。佛法中智为根
本也。斯则六因之中智生因也。以有智故有
义。有义故立言。故此十中先责其智。谓依下
释也。然菩萨之智有权有实。实智诣理虚通
往来。符会真体名洞契心源。心源即无相真
理也。契此理故名无生忍。即根本智也。权智
干事建立佛法。成就众生。随其根性授与法
药。令得服行。名随机巧妙之辩。谓顺其根欲
上中下品。故曰随机。言无疏拙曲成万物而
不遗。故名之为巧。巧无巧相不可以言议思
度。故名妙也。此智腾之于口。故名为辩。此辩
有四有七。四谓四无碍辩。即法义词乐说也。
亦名四无碍智但在心在口用处不同。故得
智辩之名。其体一也。七辩者。一捷辩。卒答不
思须即言故。二无断辩。相续连环而无竭故。
三迅辩。明于理事心无痴闇。言音迅疾如悬
河故。四随应辩。应于时机无差异故。五无疏
谬辩。所说契理无差失故。六丰义味辩。名数
理事皆无量故。七一切世间最上妙辩。此辩
有五德。一甚深如雷。二清彻远闻。三其声哀
雅如迦陵频伽。四能令众生入心爱敬。五若
有闻者欢喜无厌。具此五者名最上也。此上
四七之辩。皆因本智證理而后得故。名后得
智。巧妙之相在次两门。然圣智圆通必须理
事双照。随阙一种则非圆智。今论主迹居八
地。正證无生入真如门。即根本实智照生灭
门。随彼事量一一观察。知机设化应根巧说。
一依下别列十段。今初依何智者。起论之体
莫先于智。无智不能起论故。佛法中智为根
本也。斯则六因之中智生因也。以有智故有
义。有义故立言。故此十中先责其智。谓依下
释也。然菩萨之智有权有实。实智诣理虚通
往来。符会真体名洞契心源。心源即无相真
理也。契此理故名无生忍。即根本智也。权智
干事建立佛法。成就众生。随其根性授与法
药。令得服行。名随机巧妙之辩。谓顺其根欲
上中下品。故曰随机。言无疏拙曲成万物而
不遗。故名之为巧。巧无巧相不可以言议思
度。故名妙也。此智腾之于口。故名为辩。此辩
有四有七。四谓四无碍辩。即法义词乐说也。
亦名四无碍智但在心在口用处不同。故得
智辩之名。其体一也。七辩者。一捷辩。卒答不
思须即言故。二无断辩。相续连环而无竭故。
三迅辩。明于理事心无痴闇。言音迅疾如悬
河故。四随应辩。应于时机无差异故。五无疏
谬辩。所说契理无差失故。六丰义味辩。名数
理事皆无量故。七一切世间最上妙辩。此辩
有五德。一甚深如雷。二清彻远闻。三其声哀
雅如迦陵频伽。四能令众生入心爱敬。五若
有闻者欢喜无厌。具此五者名最上也。此上
四七之辩。皆因本智證理而后得故。名后得
智。巧妙之相在次两门。然圣智圆通必须理
事双照。随阙一种则非圆智。今论主迹居八
地。正證无生入真如门。即根本实智照生灭
门。随彼事量一一观察。知机设化应根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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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后得权智。权实二智随用虽殊。然体无二。
依此一体圆智而建立论文故。十地论称叹说
者。有三辩才智。谓真实智体性智果智。前二
即根本后得。后一即后得之用。谓依体性起
言巧说。故言果也。今此所明通前三智也。示
何法者。已知论主所依。非是下凡有漏之识。
但依二智无漏建立。凡所有言。尽合真理契
会时机。必无过矣。如其所示是何法门。令彼
信解修断入證耶。故此徵之。谓一心下释也。
然大乘法体。是众生诸佛无二真源。不分染
净真妄差别。而能具摄一切诸法。寂焉不动
灵鉴无昧。故名一心。而此心体非真非妄。能
真能妄故开二门。门者。无壅虚通往来出入
自生开阖无妨之谓也。依心无相立真如门。
依心具法立生灭门。二门互通开阖自在。俱
以一心为源。故云心真如心生灭也。三大者。
即二门下所示之义。谓真如门唯示体大。生
灭门具示三大。故下论云。是心真如相。即示
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
自体相用故。四信者。谓信真如及三宝也。信
心是一信境有四故。成四信故。下论云。一者
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乃至常念亲近
修习如实行故。五行谓行布施持戒忍辱精
进止观之法。成就前来四种信心。令成根不
退入正道故。如下广明所言等者。法相至多。
今疏从一至五。增数略列不及多。云故言等
也。若具言之。即二觉四位四相四镜三细六
粗等。不能广引。然疏列虽少无法不该。以生
灭一门。具明世出世间一切法故。此等皆是
依此一体圆智而建立论文故。十地论称叹说
者。有三辩才智。谓真实智体性智果智。前二
即根本后得。后一即后得之用。谓依体性起
言巧说。故言果也。今此所明通前三智也。示
何法者。已知论主所依。非是下凡有漏之识。
但依二智无漏建立。凡所有言。尽合真理契
会时机。必无过矣。如其所示是何法门。令彼
信解修断入證耶。故此徵之。谓一心下释也。
然大乘法体。是众生诸佛无二真源。不分染
净真妄差别。而能具摄一切诸法。寂焉不动
灵鉴无昧。故名一心。而此心体非真非妄。能
真能妄故开二门。门者。无壅虚通往来出入
自生开阖无妨之谓也。依心无相立真如门。
依心具法立生灭门。二门互通开阖自在。俱
以一心为源。故云心真如心生灭也。三大者。
即二门下所示之义。谓真如门唯示体大。生
灭门具示三大。故下论云。是心真如相。即示
摩诃衍体。故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
自体相用故。四信者。谓信真如及三宝也。信
心是一信境有四故。成四信故。下论云。一者
信根本。所谓乐念真如法故。乃至常念亲近
修习如实行故。五行谓行布施持戒忍辱精
进止观之法。成就前来四种信心。令成根不
退入正道故。如下广明所言等者。法相至多。
今疏从一至五。增数略列不及多。云故言等
也。若具言之。即二觉四位四相四镜三细六
粗等。不能广引。然疏列虽少无法不该。以生
灭一门。具明世出世间一切法故。此等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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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法。虽通云示。然示义有别。谓于上诸
法示令信解行断證等。配文可见。由是疏中
通云示也。云何示者。上之所列但是所示之
法。未知作何方便而显示之。巧谓权巧。便谓
方便。此属论主能示之智。一味大乘即一心
真理。不分染净因果凡圣空有等异。故云一
味。拣对二乘故名大乘。此之法体以智冥符
离诸分别。乃云一味。若依言说示。即开为二。
谓法义也。故论云。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一
者法。二者义。仍开法为二门。演义为三大。故
论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一者心真如门。二
者心生灭门。又云。所言义者。则有三种等。备
如前引。由此下结指。善权谓论主以一实智。
證无分别一味真理。以方便力为众生故。善
用巧便而开一味。成多法门。多无多相不违
一味。故名善巧。开即演一为多。示即显令生
解也。以何显者。意责前之善巧。乃是展彼义
门令一成多。今欲令此义理皎然可见。由何
方便而得显明。以由显明也。音即音声。字即
文字。声无声相字无字相。故云妙善。谓论主
于权实无碍智上。流演声名句文。是无漏善
性所摄。不同凡夫属于无记。故净名云。夫说
法者。无说无示。斯则唯为开导利益众生。不
依文字也。华严十地品中喻空中风画等。皆
显声名句文。非有非无也。斯皆谓之妙音善
字。譬比也。喻晓也。即以近事比类。令于深法
得晓了故。无著云。喻者见边义。谓以所见边
与未所见边和合。正说名之为喻。师子觉云。
所见边者。谓已显了分。未所见边者。谓未显
法示令信解行断證等。配文可见。由是疏中
通云示也。云何示者。上之所列但是所示之
法。未知作何方便而显示之。巧谓权巧。便谓
方便。此属论主能示之智。一味大乘即一心
真理。不分染净因果凡圣空有等异。故云一
味。拣对二乘故名大乘。此之法体以智冥符
离诸分别。乃云一味。若依言说示。即开为二。
谓法义也。故论云。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一
者法。二者义。仍开法为二门。演义为三大。故
论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一者心真如门。二
者心生灭门。又云。所言义者。则有三种等。备
如前引。由此下结指。善权谓论主以一实智。
證无分别一味真理。以方便力为众生故。善
用巧便而开一味。成多法门。多无多相不违
一味。故名善巧。开即演一为多。示即显令生
解也。以何显者。意责前之善巧。乃是展彼义
门令一成多。今欲令此义理皎然可见。由何
方便而得显明。以由显明也。音即音声。字即
文字。声无声相字无字相。故云妙善。谓论主
于权实无碍智上。流演声名句文。是无漏善
性所摄。不同凡夫属于无记。故净名云。夫说
法者。无说无示。斯则唯为开导利益众生。不
依文字也。华严十地品中喻空中风画等。皆
显声名句文。非有非无也。斯皆谓之妙音善
字。譬比也。喻晓也。即以近事比类。令于深法
得晓了故。无著云。喻者见边义。谓以所见边
与未所见边和合。正说名之为喻。师子觉云。
所见边者。谓已显了分。未所见边者。谓未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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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分。以显了分显未显了分。令义平等。所有
正说名为立喻。然有二种。一者同法。二者异
法。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谓
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异法者。若于是
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谓若是常见非所作。
如虚空等。然离十过方为正喻。同喻五过。谓
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无合倒合。
异喻五过。谓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俱不
遣不离倒离。宗谓所成立法。因即宗家因由。
所以与前譬喻皆为能立故。因明论云。由宗
因喻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然宗者。
有体有依。依有能别所别。依体之上共离九
过。方为正宗。谓现量相违。比量相违。世间相
违。自教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
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因有三相。谓遍是
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然因有二
种。谓生因了因。生因如种生芽。了因如灯照
物。然此二因各有三种。生因三者。一言生因。
二智生因。三义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
言了因。三义了因。广如彼疏。然此因支离十
四过方为正因。谓两俱不成随一不成。所依
不成犹豫不成。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
转。异品遍转。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俱品一
分转。决定相违。法自相相违。法差别相违。有
法自相相违。有法差别相违。然此三支共离
三十三过。并诸阙减等。今非正意不能具陈。
然今论中虽说宗因譬喻。不同因明三事合
集成于比量。但今文中或单举宗义。或举宗
因。或举宗喻。或举因喻。如下论云。一者法。
正说名为立喻。然有二种。一者同法。二者异
法。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谓
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异法者。若于是
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谓若是常见非所作。
如虚空等。然离十过方为正喻。同喻五过。谓
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无合倒合。
异喻五过。谓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俱不
遣不离倒离。宗谓所成立法。因即宗家因由。
所以与前譬喻皆为能立故。因明论云。由宗
因喻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然宗者。
有体有依。依有能别所别。依体之上共离九
过。方为正宗。谓现量相违。比量相违。世间相
违。自教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极成。所别不
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因有三相。谓遍是
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然因有二
种。谓生因了因。生因如种生芽。了因如灯照
物。然此二因各有三种。生因三者。一言生因。
二智生因。三义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
言了因。三义了因。广如彼疏。然此因支离十
四过方为正因。谓两俱不成随一不成。所依
不成犹豫不成。共不定不共不定。同品一分
转。异品遍转。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俱品一
分转。决定相违。法自相相违。法差别相违。有
法自相相违。有法差别相违。然此三支共离
三十三过。并诸阙减等。今非正意不能具陈。
然今论中虽说宗因譬喻。不同因明三事合
集成于比量。但今文中或单举宗义。或举宗
因。或举宗喻。或举因喻。如下论云。一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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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义。此之法义但是因明。前陈后说有法
及法。如立量云。一心是有法定具三大故。为
宗因。云以有真如生灭二相故。此但举其宗
因而不引喻。或云。真如是有法定。不可立不
可遣故为宗因。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
如故。此亦但举宗因也。馀皆例知。若以此论
对五性。宗应立量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能
随缘故为宗因。云是有为法平等所依故。同
喻如虚空。能令下结指。谓前妙音等为能显。
法义理趣为所显。由前巧便遂令义理明显
可见也。此上二段。即前巧妙之相。依何本者。
此徵菩萨造论必有所凭。若无依据便同虚
诞。佛圣言即至教量。正道理即比量。定量即
现量。至教者。谓一切智人无所不鉴。具足五
语言必诚谛。依此立论决定可信。无有虚妄
故取为本。圣言之语通于三乘。馀人有所不
知。由是拣之。故言佛也。先标比量者。以论
宗经故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众相者。
谓因三相。由彼为因。于所比宗义有正智生。
了知有火或无常等。今言正道理者。为简一
切邪谬因故。若因不正宗义亦邪。由是故言
正道理也。现量者。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
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
量。此有四类。一五识身。二五俱意。三诸自
證。四一切定心。此上四种皆现量也。今言定
量者。以此四义缘色等境。是决定故。亦可前
正道理中具含二量。谓比度生解及自證知。
俱无谬妄咸正道理。定量一句总指三量。俱
是决定取此为本可信从故。藉何力者。此责
及法。如立量云。一心是有法定具三大故。为
宗因。云以有真如生灭二相故。此但举其宗
因而不引喻。或云。真如是有法定。不可立不
可遣故为宗因。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
如故。此亦但举宗因也。馀皆例知。若以此论
对五性。宗应立量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能
随缘故为宗因。云是有为法平等所依故。同
喻如虚空。能令下结指。谓前妙音等为能显。
法义理趣为所显。由前巧便遂令义理明显
可见也。此上二段。即前巧妙之相。依何本者。
此徵菩萨造论必有所凭。若无依据便同虚
诞。佛圣言即至教量。正道理即比量。定量即
现量。至教者。谓一切智人无所不鉴。具足五
语言必诚谛。依此立论决定可信。无有虚妄
故取为本。圣言之语通于三乘。馀人有所不
知。由是拣之。故言佛也。先标比量者。以论
宗经故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众相者。
谓因三相。由彼为因。于所比宗义有正智生。
了知有火或无常等。今言正道理者。为简一
切邪谬因故。若因不正宗义亦邪。由是故言
正道理也。现量者。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
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
量。此有四类。一五识身。二五俱意。三诸自
證。四一切定心。此上四种皆现量也。今言定
量者。以此四义缘色等境。是决定故。亦可前
正道理中具含二量。谓比度生解及自證知。
俱无谬妄咸正道理。定量一句总指三量。俱
是决定取此为本可信从故。藉何力者。此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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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依经造论。上欲契圣下欲利凡流。至后
代破邪立正。俾世世不绝灯灯无尽。为用自
力为假他威耶。归三宝者。谓三宝吉祥一切
众生最胜良田。有归依者。能办大事生诸福
智。能离生死得涅槃乐。故佛灭度凡诸弟子
所有著述。皆归三宝。示学有宗不自专已离
过失故。今乞威加承力而作。必至后代人无
不信。然加有二种。一显加。谓现身说法。二冥
加。但闇增智慧。今通此二也。能归所归如下
广释为何义者。此责既假三宝威加造立兹论。
有何义意切慕如此耶。助扬化者。助谓赞辅。
扬谓发挥。化谓教导是则赞辅如来。发挥法
门。教导群品。以十方诸佛迭为师资。互相赞
弼。令法道流行众生受化。今论主示居因位。
师我牟尼宗经造论。故云助化。摧邪显正者。
谓如来在日邪见者佛自调伏。佛灭度后苟
有斯类。人无制止。今论主为摧彼邪徒。令邪
教不兴立我正法。令生正见故。下论中显示
正义对治邪执。是也。护持遗法者。谓佛所说
法门。至灭度后总名遗法。今造论发扬令无
坠地者。名为护持展转弘传。灯灯不绝。以至
来劫名久住世。报如来恩者。佛留教法意在
传弘。展转度人令至大果。若不传演逆佛本
怀。是谓辜恩。苟能显发妙门光昭大教。劳生
获益不绝大猷斯则顺合佛心雅称宗祖。名
为报恩也。故智论云。假使顶戴经尘劫。身为
床座遍三千。若不传法利众生。毕竟无能报
恩者。若有传持正法藏。宣扬教理度群生。修
习一念契真如。此是真报如来者。然上五句
代破邪立正。俾世世不绝灯灯无尽。为用自
力为假他威耶。归三宝者。谓三宝吉祥一切
众生最胜良田。有归依者。能办大事生诸福
智。能离生死得涅槃乐。故佛灭度凡诸弟子
所有著述。皆归三宝。示学有宗不自专已离
过失故。今乞威加承力而作。必至后代人无
不信。然加有二种。一显加。谓现身说法。二冥
加。但闇增智慧。今通此二也。能归所归如下
广释为何义者。此责既假三宝威加造立兹论。
有何义意切慕如此耶。助扬化者。助谓赞辅。
扬谓发挥。化谓教导是则赞辅如来。发挥法
门。教导群品。以十方诸佛迭为师资。互相赞
弼。令法道流行众生受化。今论主示居因位。
师我牟尼宗经造论。故云助化。摧邪显正者。
谓如来在日邪见者佛自调伏。佛灭度后苟
有斯类。人无制止。今论主为摧彼邪徒。令邪
教不兴立我正法。令生正见故。下论中显示
正义对治邪执。是也。护持遗法者。谓佛所说
法门。至灭度后总名遗法。今造论发扬令无
坠地者。名为护持展转弘传。灯灯不绝。以至
来劫名久住世。报如来恩者。佛留教法意在
传弘。展转度人令至大果。若不传演逆佛本
怀。是谓辜恩。苟能显发妙门光昭大教。劳生
获益不绝大猷斯则顺合佛心雅称宗祖。名
为报恩也。故智论云。假使顶戴经尘劫。身为
床座遍三千。若不传法利众生。毕竟无能报
恩者。若有传持正法藏。宣扬教理度群生。修
习一念契真如。此是真报如来者。然上五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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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有二意。一则各自别说一句是一意。谓助
佛扬化故。摧邪故。显正故等。二则蹑迹通论
从一至五展转相由。即助佛扬化者。为摧邪
故。摧邪为显正故。乃至报如来恩故。以何缘
者。此责如上所为本缘何事耶。令众生者。三
聚五性。一切众生也。离一切苦者。离三苦八
苦。分段变易二生死苦也。得究竟乐者。谓得
无上菩提觉法乐。无上涅槃寂静乐。一得永
得更无过者。拣异人天二乘。故云究竟。由何
起者。此责菩萨造论之心。因何而起大悲者。
即同体无缘拣非爱见。故云大也。悯谓哀悯。
即能悲之心。物谓众生。即所悲之境。凡夫恋
生死执常乐我净。故云迷。二乘爱涅槃著。无
常等四。非其正趣认以为正。故名为谬。造论
为彼令反迷为悟。舍偏入圆也。机何益者。既
为众生造论。其有被此化者。得何利益。谓令
下有四益。信谓十信闻思修。慧即三贤。證入
即十地。因满即究竟位。此则未信者令信。未
解者令解。未行者令行。未證者令證。未涅槃
者令得涅槃。始从凡夫终至等觉。受斯化者
咸得利益。本疏则云六益。谓信及三慧證入
因满。大同小异开合两通。然上十因意义相
续若不料简。宁免混然。今近取譬令无所惑。
如构大厦先要有解(起造之解合二智也)。次列所造(厅堂庠序等合一心
二门三大等)。三明其相(间架向背等合分三大等)。四能造器(斤斧墨尺等合妙音善字
等)。五有所凭准(依绖依匠合三量等)。六旁藉阴功(禁宰先灵合三宝加
祐)。七上安所尊(父母等合报佛恩)。八下癊来裔(子孙男女合为众生)。九
念情深厚(有恩有爱合大悲悯物)。十各得所安(随彼稳便合信解入證)。如
佛扬化故。摧邪故。显正故等。二则蹑迹通论
从一至五展转相由。即助佛扬化者。为摧邪
故。摧邪为显正故。乃至报如来恩故。以何缘
者。此责如上所为本缘何事耶。令众生者。三
聚五性。一切众生也。离一切苦者。离三苦八
苦。分段变易二生死苦也。得究竟乐者。谓得
无上菩提觉法乐。无上涅槃寂静乐。一得永
得更无过者。拣异人天二乘。故云究竟。由何
起者。此责菩萨造论之心。因何而起大悲者。
即同体无缘拣非爱见。故云大也。悯谓哀悯。
即能悲之心。物谓众生。即所悲之境。凡夫恋
生死执常乐我净。故云迷。二乘爱涅槃著。无
常等四。非其正趣认以为正。故名为谬。造论
为彼令反迷为悟。舍偏入圆也。机何益者。既
为众生造论。其有被此化者。得何利益。谓令
下有四益。信谓十信闻思修。慧即三贤。證入
即十地。因满即究竟位。此则未信者令信。未
解者令解。未行者令行。未證者令證。未涅槃
者令得涅槃。始从凡夫终至等觉。受斯化者
咸得利益。本疏则云六益。谓信及三慧證入
因满。大同小异开合两通。然上十因意义相
续若不料简。宁免混然。今近取譬令无所惑。
如构大厦先要有解(起造之解合二智也)。次列所造(厅堂庠序等合一心
二门三大等)。三明其相(间架向背等合分三大等)。四能造器(斤斧墨尺等合妙音善字
等)。五有所凭准(依绖依匠合三量等)。六旁藉阴功(禁宰先灵合三宝加
祐)。七上安所尊(父母等合报佛恩)。八下癊来裔(子孙男女合为众生)。九
念情深厚(有恩有爱合大悲悯物)。十各得所安(随彼稳便合信解入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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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配合显然不同。由是十文无相滥矣。又此
十中有因有缘有通有别。通则因缘不分。谓
此十段总是造论因由缘起故。别则第九为因
第八为缘。前六则因缘所资。七十则因缘之
果。又此十中不出悲智。谓第一是智第九是
悲。二三四五六七是智之相。八十二门是悲
之相也。然论文之中自有八种因缘。与此有
同有异。同则疏论两文不出悲智二种。异则
论中但直述自己所怀为法利物。疏则具叙
论主化智巧便妙权开示。承力护法上报下
化。问论中何故不具叙耶。答疏叙他意故。可
具陈。论主述已。但明所为。若同疏中便成自
伐。故不具叙。
二诸藏所摄者。三二不一故云诸。皆能含摄
故名藏。谓明此论于三二中摄属何藏三藏
者。经律论也。此约所诠戒定慧学。增胜而立。
谓诠定增胜名为经藏。诠戒增胜名为律藏。
诠慧增胜名为论藏。言增胜者。以一一藏通
馀二故。第一经藏者。梵云欲底修多罗。或云
修妒路素呾缆。此云契经。谓契当所诠法义。
契合所化机心。经谓贯穿。所说义理令无散
失。摄持所化物机使无颠坠。故佛地论云。贯
穿持摄所应说义。及所被树。故契经即藏。
持业释也。第二律藏者。梵语毗奈耶。或云毗
尼。或毗那耶。义翻为律。以明持犯法则轨度。
有如此方条法之制。取此类也。律法也。古翻
为调伏。谓调鍊三业制伏过非调鍊则通于
止作。制伏则唯明止恶。或翻为灭。谓身语意
恶焚烧行人。义同火然。戒能止灭故。或云清
十中有因有缘有通有别。通则因缘不分。谓
此十段总是造论因由缘起故。别则第九为因
第八为缘。前六则因缘所资。七十则因缘之
果。又此十中不出悲智。谓第一是智第九是
悲。二三四五六七是智之相。八十二门是悲
之相也。然论文之中自有八种因缘。与此有
同有异。同则疏论两文不出悲智二种。异则
论中但直述自己所怀为法利物。疏则具叙
论主化智巧便妙权开示。承力护法上报下
化。问论中何故不具叙耶。答疏叙他意故。可
具陈。论主述已。但明所为。若同疏中便成自
伐。故不具叙。
二诸藏所摄者。三二不一故云诸。皆能含摄
故名藏。谓明此论于三二中摄属何藏三藏
者。经律论也。此约所诠戒定慧学。增胜而立。
谓诠定增胜名为经藏。诠戒增胜名为律藏。
诠慧增胜名为论藏。言增胜者。以一一藏通
馀二故。第一经藏者。梵云欲底修多罗。或云
修妒路素呾缆。此云契经。谓契当所诠法义。
契合所化机心。经谓贯穿。所说义理令无散
失。摄持所化物机使无颠坠。故佛地论云。贯
穿持摄所应说义。及所被树。故契经即藏。
持业释也。第二律藏者。梵语毗奈耶。或云毗
尼。或毗那耶。义翻为律。以明持犯法则轨度。
有如此方条法之制。取此类也。律法也。古翻
为调伏。谓调鍊三业制伏过非调鍊则通于
止作。制伏则唯明止恶。或翻为灭。谓身语意
恶焚烧行人。义同火然。戒能止灭故。或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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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以能息恶炎炽相故。此则俱就所诠之行。
彰名调伏之藏等。依主释也。第三论藏者。梵
语阿毗达磨。此云对法。法则所对之境。谓无
为涅槃及四真谛。对即能对之心。谓理量二
智。此二对彼妙尽理源拣择法相。分明指掌
如对目前。名为对法。即对法之藏。依主释也。
此论属彼定。非经律故云对法藏摄。同瑜伽
论说。谓诸一切了义经典循环研覈。摩呾哩
迦据此则对法藏摄。亦是佛说。此论既是佛
灭度后。菩萨所造。何得亦入对法藏耶。答佛
所说法有其三种。一佛自说。二加他说。三悬
记说。今则后说也。故摩耶经云。佛记马鸣。然
正法炬灭邪见幢。善说法要。既蒙悬记即同
佛言。故得此摄。问若言悬记故得入论藏者。
岂佛灭后一切造论菩萨尽是悬记耶。由斯
难故。今助一解以佛所说。虽有论议并属经
藏。以十二部俱名经故。菩萨造者。但名为论。
或宗彼经。或随解释故。此所摄亦不相违二
藏者。此则约人所立也。谓于三藏之中。诠示
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萨藏。诠示小乘理行果
故。名声闻藏。故庄严论及摄大乘说。由上下
乘差别故。有声闻及菩萨藏。然约人说。人有
三乘合分三藏。以缘觉人多不藉教。出无佛
世或出佛世。即摄属声闻以四法之中理果
同故。由是但立二种藏也。若据教行有别。亦
可开为三藏故。普超三昧经及入大乘论说。
以约别义开为三藏。今依庄严等论。约于同
义。合为二藏。开之与合。各随一意耳。然三藏
之中。各具二藏。二藏之内。各有三藏。伹约人
彰名调伏之藏等。依主释也。第三论藏者。梵
语阿毗达磨。此云对法。法则所对之境。谓无
为涅槃及四真谛。对即能对之心。谓理量二
智。此二对彼妙尽理源拣择法相。分明指掌
如对目前。名为对法。即对法之藏。依主释也。
此论属彼定。非经律故云对法藏摄。同瑜伽
论说。谓诸一切了义经典循环研覈。摩呾哩
迦据此则对法藏摄。亦是佛说。此论既是佛
灭度后。菩萨所造。何得亦入对法藏耶。答佛
所说法有其三种。一佛自说。二加他说。三悬
记说。今则后说也。故摩耶经云。佛记马鸣。然
正法炬灭邪见幢。善说法要。既蒙悬记即同
佛言。故得此摄。问若言悬记故得入论藏者。
岂佛灭后一切造论菩萨尽是悬记耶。由斯
难故。今助一解以佛所说。虽有论议并属经
藏。以十二部俱名经故。菩萨造者。但名为论。
或宗彼经。或随解释故。此所摄亦不相违二
藏者。此则约人所立也。谓于三藏之中。诠示
大乘理行果故。名菩萨藏。诠示小乘理行果
故。名声闻藏。故庄严论及摄大乘说。由上下
乘差别故。有声闻及菩萨藏。然约人说。人有
三乘合分三藏。以缘觉人多不藉教。出无佛
世或出佛世。即摄属声闻以四法之中理果
同故。由是但立二种藏也。若据教行有别。亦
可开为三藏故。普超三昧经及入大乘论说。
以约别义开为三藏。今依庄严等论。约于同
义。合为二藏。开之与合。各随一意耳。然三藏
之中。各具二藏。二藏之内。各有三藏。伹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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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分此二三。广如圆觉疏所辨。菩萨藏摄
者。以是大乘非诠小故。故此所摄。
三教义分齐二。初总标别列也。教是能诠义
即所诠。以所诠义显能诠教。即知此教分齐
所至也。诠法通局者。通则大乘终顿圆。以被
机广故。诠义深故。局即小乘及大乘始教。以
诠法浅故。被机狭故。又深必该浅故云通。浅
不至深故云局。又一经能含多教故云通。一
经唯诠一教故云局。以义分教者。由诸家多
约时分教。有所未允。遂招诤论。叙彼如别所
明。今以义分故无舛谬。此则义为能分。教为
所分。得知教之浅深者。由所诠义有近远
故。
二随列别释二。初总叙诸教五。今初。小乘者。
运小根至小果故。如羊鹿车。伹能引轻不能
致远。故名小也。但说下释相也。即正辨所诠
之理。但犹独也。唯也。我空者。此教所明凡有
所为。皆因缘力中无主宰。故为我空。纵少说
者。阿含经云。无是老死无谁老死。既言无
是老死。即是法空之义。虽有此说以百无一
分。故云少说。但标而已。更不解释。故不明
显。以非教之正意故。今望大乘分明显了义
边。故名为但。如河少水亦名无水故。但依下
所依根本六识者。即前六识。彼教三宗所说
有异。谓经部无别。心所有部有别心所。觉天
所说唯一意识。随六根转无别六异。三毒建
立者。贪瞋痴使害物最深。能损法身慧命。故
受毒称。若以此三为能熏。现在色心为所熏。
造业受生轮转三界。此为染根本。若以无贪
者。以是大乘非诠小故。故此所摄。
三教义分齐二。初总标别列也。教是能诠义
即所诠。以所诠义显能诠教。即知此教分齐
所至也。诠法通局者。通则大乘终顿圆。以被
机广故。诠义深故。局即小乘及大乘始教。以
诠法浅故。被机狭故。又深必该浅故云通。浅
不至深故云局。又一经能含多教故云通。一
经唯诠一教故云局。以义分教者。由诸家多
约时分教。有所未允。遂招诤论。叙彼如别所
明。今以义分故无舛谬。此则义为能分。教为
所分。得知教之浅深者。由所诠义有近远
故。
二随列别释二。初总叙诸教五。今初。小乘者。
运小根至小果故。如羊鹿车。伹能引轻不能
致远。故名小也。但说下释相也。即正辨所诠
之理。但犹独也。唯也。我空者。此教所明凡有
所为。皆因缘力中无主宰。故为我空。纵少说
者。阿含经云。无是老死无谁老死。既言无
是老死。即是法空之义。虽有此说以百无一
分。故云少说。但标而已。更不解释。故不明
显。以非教之正意故。今望大乘分明显了义
边。故名为但。如河少水亦名无水故。但依下
所依根本六识者。即前六识。彼教三宗所说
有异。谓经部无别。心所有部有别心所。觉天
所说唯一意识。随六根转无别六异。三毒建
立者。贪瞋痴使害物最深。能损法身慧命。故
受毒称。若以此三为能熏。现在色心为所熏。
造业受生轮转三界。此为染根本。若以无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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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三。为能熏。现在色心为所熏。断烦恼出三
界。此为净根本。染之与净由三有无。除此更
无所依。故云但也。未尽下结成不了。不达如
来藏心本具无漏功德故。未尽净法之源。不
了根本。不觉是有漏因故。未尽染法之源。此
教尚不诠七八二识。岂况无明法性耶。故云
未尽等。多诤论者。二十部分宗各不相与。如
群盲模象纷然是非。故云诤论。苟尽其源安
见如此。
大乘者。运大根至大果故。如牛车引重可以
致远。故名大乘。下四虽权实有异。以通对小
乘故。总名大乘也。始分二教者。且标两名。此
中二教各诠一义。是谓空相。非谓一教而有
二名。但说下明所诠理。即诸部般若明心境
染净等并空。始自色心终乎种智。无不如幻。
故云皆空。般若云。无色无受想行识。乃至无
智亦无得等。又经云。若有一法胜过涅槃。我
亦说为如梦幻等。未尽下判为不了大乘法
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既但说空。当知未尽。
故法鼓经云。一切空经是有馀说。中论云。空
是大乘初门故言始也。又云。以有空义故。一
切法得成。但说下即分教也。一切法相者。明
所诠法。然一切不出五位一百法。谓一者。
心法有八。二者心所有法有五十一。三者色
法有十一。四者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五者
无为法有六。纵说真如无为是诸法性。亦堕
法相之数。故云但说有。不成佛下判为不了。
谓五性之中定性二乘无性阐提。及不定性
中三分之二。必不成佛。既不皆成。即名为
界。此为净根本。染之与净由三有无。除此更
无所依。故云但也。未尽下结成不了。不达如
来藏心本具无漏功德故。未尽净法之源。不
了根本。不觉是有漏因故。未尽染法之源。此
教尚不诠七八二识。岂况无明法性耶。故云
未尽等。多诤论者。二十部分宗各不相与。如
群盲模象纷然是非。故云诤论。苟尽其源安
见如此。
大乘者。运大根至大果故。如牛车引重可以
致远。故名大乘。下四虽权实有异。以通对小
乘故。总名大乘也。始分二教者。且标两名。此
中二教各诠一义。是谓空相。非谓一教而有
二名。但说下明所诠理。即诸部般若明心境
染净等并空。始自色心终乎种智。无不如幻。
故云皆空。般若云。无色无受想行识。乃至无
智亦无得等。又经云。若有一法胜过涅槃。我
亦说为如梦幻等。未尽下判为不了大乘法
理。不空不有而空而有。既但说空。当知未尽。
故法鼓经云。一切空经是有馀说。中论云。空
是大乘初门故言始也。又云。以有空义故。一
切法得成。但说下即分教也。一切法相者。明
所诠法。然一切不出五位一百法。谓一者。
心法有八。二者心所有法有五十一。三者色
法有十一。四者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五者
无为法有六。纵说真如无为是诸法性。亦堕
法相之数。故云但说有。不成佛下判为不了。
谓五性之中定性二乘无性阐提。及不定性
中三分之二。必不成佛。既不皆成。即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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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终实二教者。标名也。此只一教以对前二。故
立二名。非同于前二教异也。说如来下顺明
缘起。即生灭门。故下论云。心生灭者。依如来
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
非一非异名阿梨耶识等。即前云。不变性
而缘起。缘起下逆明缘性即真如门。故论
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
谓心性不生不灭。乃至一切法不可说不可
念。故名真如。即前云。不舍缘而即真也。斯则
从本起末。故云随缘。末即同本故云无性。
如范金为器。器即是金。定性等者。三聚五性
一切众生。皆有如来藏心。总皆成佛故。涅槃
经云。凡有心者。定当作佛。圆觉云。有性无性
齐成佛道。上皆明所诠之法。方尽下判为了
义。诠法穷源故。云至极也。对前未尽终于始
故。名为终教。非同法相故云实理分教。不了
乃属于权。此中了义故云实教。
顿教者。标名也。一直而谈更无委曲。不历阶
渐唯指本源。故称为顿。总不下释相也。不说
法相者。谓遍计依他。色心假实法相虽广不
出于斯。此既不说故名为总。即拣分教但说
法相。唯辨真性者。此拣始教但说诸法皆空。
今说不空妙有。即圆成实性也。此性圆满成
就凡圣因果平等所依。只谈此法故云唯辨。
此二句且略标拣也。下即广示。亦无等者。释
不说法相也。八识是法相之源。一切最胜以
胜摄劣。故唯举此。然识如幻梦。唯是一心。
故云亦无。此中举识以影所缘也。诃教者。斥
终实二教者。标名也。此只一教以对前二。故
立二名。非同于前二教异也。说如来下顺明
缘起。即生灭门。故下论云。心生灭者。依如来
藏故有生灭心。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
非一非异名阿梨耶识等。即前云。不变性
而缘起。缘起下逆明缘性即真如门。故论
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所
谓心性不生不灭。乃至一切法不可说不可
念。故名真如。即前云。不舍缘而即真也。斯则
从本起末。故云随缘。末即同本故云无性。
如范金为器。器即是金。定性等者。三聚五性
一切众生。皆有如来藏心。总皆成佛故。涅槃
经云。凡有心者。定当作佛。圆觉云。有性无性
齐成佛道。上皆明所诠之法。方尽下判为了
义。诠法穷源故。云至极也。对前未尽终于始
故。名为终教。非同法相故云实理分教。不了
乃属于权。此中了义故云实教。
顿教者。标名也。一直而谈更无委曲。不历阶
渐唯指本源。故称为顿。总不下释相也。不说
法相者。谓遍计依他。色心假实法相虽广不
出于斯。此既不说故名为总。即拣分教但说
法相。唯辨真性者。此拣始教但说诸法皆空。
今说不空妙有。即圆成实性也。此性圆满成
就凡圣因果平等所依。只谈此法故云唯辨。
此二句且略标拣也。下即广示。亦无等者。释
不说法相也。八识是法相之源。一切最胜以
胜摄劣。故唯举此。然识如幻梦。唯是一心。
故云亦无。此中举识以影所缘也。诃教者。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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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无实。肇公云名无得物之功故。圆觉云。修
多罗者。如标月指若复见月了知所标。毕竟
非月。下文亦云。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
念不可得故。劝离者令不执教。使其舍诠也。
故下文云。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净
名云。乃至无有文字语言。是真入不二法门。
又云至于智者。不著文字。文字性离即是解
脱。达磨云。我法以心传心不立文字等。能诠
教既亡所诠义亦遣。故但诃教也。毁相者。凡
所有相皆虚妄故。此则亡所證境也。泯心者。
心生则种种法生故。此即亡能證智也。经云。
幻尘灭故幻灭亦灭又云。亦无能證者。此乃
妄识妄缘。能诠所诠能證所證一切都泯。故
下文云。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
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但一念等者。念
生既是凡夫。相现性隐不生。宜名为佛性显
相亡。是故刹那登妙觉等佛于一朝故。观师
云。一念不生前后际断。照体独立物我皆如。
更不假馀方便。故云但也。此则释前唯辨真
性。不依下结成顿义。既一念成佛岂立位焉
位既不存不亦顿乎。故思益经云。得诸法正
性。不从一地至于一地。圆觉云。知幻即离不
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
圆教者。谓此教中该收前四。圆满具足性相
俱融。刹海尘毛交遍互入。即华严宗也。所说
下一真法界也。谓所说理事心境人法圣凡
染净等法。以要言之。未有一法离于法界。故
云所说唯是法界。或可此句是总标。下皆别
列。性海圆融者。理法界。谓理性深广故如海
多罗者。如标月指若复见月了知所标。毕竟
非月。下文亦云。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
念不可得故。劝离者令不执教。使其舍诠也。
故下文云。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净
名云。乃至无有文字语言。是真入不二法门。
又云至于智者。不著文字。文字性离即是解
脱。达磨云。我法以心传心不立文字等。能诠
教既亡所诠义亦遣。故但诃教也。毁相者。凡
所有相皆虚妄故。此则亡所證境也。泯心者。
心生则种种法生故。此即亡能證智也。经云。
幻尘灭故幻灭亦灭又云。亦无能證者。此乃
妄识妄缘。能诠所诠能證所證一切都泯。故
下文云。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
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但一念等者。念
生既是凡夫。相现性隐不生。宜名为佛性显
相亡。是故刹那登妙觉等佛于一朝故。观师
云。一念不生前后际断。照体独立物我皆如。
更不假馀方便。故云但也。此则释前唯辨真
性。不依下结成顿义。既一念成佛岂立位焉
位既不存不亦顿乎。故思益经云。得诸法正
性。不从一地至于一地。圆觉云。知幻即离不
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
圆教者。谓此教中该收前四。圆满具足性相
俱融。刹海尘毛交遍互入。即华严宗也。所说
下一真法界也。谓所说理事心境人法圣凡
染净等法。以要言之。未有一法离于法界。故
云所说唯是法界。或可此句是总标。下皆别
列。性海圆融者。理法界。谓理性深广故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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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理体周遍无有一法而不融摄。故云。圆融。
缘起者。事法界。谓众缘所造心境染净情器。
因果大小一多各不同故。无碍者。理事无碍
法界也。谓缘起事法皆是理之所成。缘起无
性不碍于理。理能随缘不碍于事。故得理事
二无障碍相即相入。下事事无碍法界也。谓
诸事。法各全摄理即理之事。互不相碍。故得
一一事法相即相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
入一切一切入一。互为主伴重重无尽。如天
网珠光影互入。无碍无尽也。然上五教所诠
不出性相。性相相望料拣应成六句。一唯相
非性。小乘教也。但说法相不言性故。二唯性
非相即顿教也。唯辨真性毁相泯心故。三相
多性少。即分教。多说法相少说性故。四性多
相少。即终教。多说法性少说法相。纵说法相
亦不离性故。五非相非性。即始教。但说诸法
皆空未显真如性故。六全相全性。圆教也。
谓说一真法界全体而起。成染净法即全相
也。染净起时性体不隐。全是真如即全性也。
又此五教与天台化法四教相望。但开合有
异。而大况是同。彼则开前合后。此则开后合
前四教者。谓藏通别圆也。且如此中。初小乘
教即彼藏教。第二始教此有二类。一始教但
说诸法皆空。即彼通教也。二分教但说一切
法相。即别教也。第三终教明如来藏随缘成
诸染净。缘起无性一切皆如。即彼圆中双照
义也。第四顿教唯辨真性。即彼圆中双遮义
也。第五圆教明性相俱融。即彼圆中遮照同
时义。以此三教所诠唯是一心具一切法。即
缘起者。事法界。谓众缘所造心境染净情器。
因果大小一多各不同故。无碍者。理事无碍
法界也。谓缘起事法皆是理之所成。缘起无
性不碍于理。理能随缘不碍于事。故得理事
二无障碍相即相入。下事事无碍法界也。谓
诸事。法各全摄理即理之事。互不相碍。故得
一一事法相即相入。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
入一切一切入一。互为主伴重重无尽。如天
网珠光影互入。无碍无尽也。然上五教所诠
不出性相。性相相望料拣应成六句。一唯相
非性。小乘教也。但说法相不言性故。二唯性
非相即顿教也。唯辨真性毁相泯心故。三相
多性少。即分教。多说法相少说性故。四性多
相少。即终教。多说法性少说法相。纵说法相
亦不离性故。五非相非性。即始教。但说诸法
皆空未显真如性故。六全相全性。圆教也。
谓说一真法界全体而起。成染净法即全相
也。染净起时性体不隐。全是真如即全性也。
又此五教与天台化法四教相望。但开合有
异。而大况是同。彼则开前合后。此则开后合
前四教者。谓藏通别圆也。且如此中。初小乘
教即彼藏教。第二始教此有二类。一始教但
说诸法皆空。即彼通教也。二分教但说一切
法相。即别教也。第三终教明如来藏随缘成
诸染净。缘起无性一切皆如。即彼圆中双照
义也。第四顿教唯辨真性。即彼圆中双遮义
也。第五圆教明性相俱融。即彼圆中遮照同
时义。以此三教所诠唯是一心具一切法。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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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圆教不思议中道也。故此三教皆属圆收。
此即合彼通别为一始教。开彼圆教为终顿
圆三。彼即开此始教为通别二。合此终等为
一圆教虽开合有异而法无异也。然彼更约
化仪论四。约时论五。广说如彼。
若于下二与论相摄二。初定分齐正。唯终教
者以有生灭门。说如来藏随缘作阿赖耶。成
诸染净义。故兼于顿者。以有真如门。显体离
言依言辨德故。然虽说两门。以真如门中但
略显法体而已。如其说迷悟辨圣凡。论染则
二碍三细五意六粗。论净则二身三大四信
五行。具辨染净熏习。广明四位阶降。说断證
明解行。但是一切世出世法。皆在生灭门中
所明。既而广略不同。故于二教以判兼正
也。
若将下二明相摄也。五唯下以五教为能摄。
此论为所摄。后三摄此者。终顿圆也。谓此论
中说如来藏缘起。是终教。说真如门是顿教。
又真如门是理法界。生灭门是事法界。二门
不二理事无碍法界。一心是一真法界。此即
圆教故。后三教摄得此论。然顿教摄此亦且
一往。若以理推顿教义狭。唯辨真性如何摄
此。若言以有真如义故得彼摄者。此论亦有
前二教。义亦应前二摄得此论。此唯下以此
论为能摄。五教为所摄也。摄前四者。此论备
有前四义故。不摄圆者。以四法界中唯有三
种。而不明事事无碍。以圆教宗于事事无碍
义。既不全故非摄彼。然以义推亦合摄彼。彼
文四种统唯一真法界。今论一心之体。正是
此即合彼通别为一始教。开彼圆教为终顿
圆三。彼即开此始教为通别二。合此终等为
一圆教虽开合有异而法无异也。然彼更约
化仪论四。约时论五。广说如彼。
若于下二与论相摄二。初定分齐正。唯终教
者以有生灭门。说如来藏随缘作阿赖耶。成
诸染净义。故兼于顿者。以有真如门。显体离
言依言辨德故。然虽说两门。以真如门中但
略显法体而已。如其说迷悟辨圣凡。论染则
二碍三细五意六粗。论净则二身三大四信
五行。具辨染净熏习。广明四位阶降。说断證
明解行。但是一切世出世法。皆在生灭门中
所明。既而广略不同。故于二教以判兼正
也。
若将下二明相摄也。五唯下以五教为能摄。
此论为所摄。后三摄此者。终顿圆也。谓此论
中说如来藏缘起。是终教。说真如门是顿教。
又真如门是理法界。生灭门是事法界。二门
不二理事无碍法界。一心是一真法界。此即
圆教故。后三教摄得此论。然顿教摄此亦且
一往。若以理推顿教义狭。唯辨真性如何摄
此。若言以有真如义故得彼摄者。此论亦有
前二教。义亦应前二摄得此论。此唯下以此
论为能摄。五教为所摄也。摄前四者。此论备
有前四义故。不摄圆者。以四法界中唯有三
种。而不明事事无碍。以圆教宗于事事无碍
义。既不全故非摄彼。然以义推亦合摄彼。彼
文四种统唯一真法界。今论一心之体。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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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法界。是彼圆教之宗耳。又彼事事得无
碍者。皆由真如随缘故也。故知真如随缘。是
彼事事无碍之由。故得摄也。若以前科望于
此义。前文合云正。唯终教兼于顿圆也。
起信论疏笔削记卷第二
碍者。皆由真如随缘故也。故知真如随缘。是
彼事事无碍之由。故得摄也。若以前科望于
此义。前文合云正。唯终教兼于顿圆也。
起信论疏笔削记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