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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卷二 第 216a 页

起信论疏卷下


复次以下第三广上立义分中生灭之相。于
中有二。先明生灭粗细之相。后显粗细生灭
之义。初中亦二。一者正明粗细。二者对人分
别。初中亦二。总标。别解。别解中言一者粗
与心相应故者。六种染中。前之三染。是心相
应。其相粗显。经中说名为相生灭也。二者细
与心不相应故者。后三染心。是不相应。无心
心法粗显之相。其体微细。恒流不绝。经中说
名相续生灭。如十卷经云。识有二种灭。何等
为二。一者相灭。二相续灭。生住亦如是。四卷
经云。诸识有二种生住灭。所谓流注生及相
生。灭亦如是。经中直出二种名字。不别显相。
故今论主约于相应不相应义。以辨二种粗
细相也。对人分别中。粗中之粗者。谓前三
中初二是也。粗中之细者。即此三中后一是
也。以前中初二俱在意识。行相是粗。故凡夫
所知也。前中后一是第七识。行相不粗。非凡
所了也。后中初二能现能见。能所差别。故菩
萨所知。最后一者。能所未分。故唯佛能了也。
此下第二明生灭义。于中有二。先明生缘。后
显灭义。初中亦二。先明通缘。后显别因。通而
言之。粗细二识。皆依无明住地而起。故言二
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别而言之。依无
明因故。不相应心生。依境界缘故。相应心得
起。故言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
义。若具义说。各有二因。如四卷经云。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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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议熏。及不思议变。是现识因。取种种尘。
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别事识因。解云。不思议
熏者。谓无明能熏真如。不可熏处而能熏故。
故名不可思议熏也。不思议变者。所谓真如
受无明熏。不可变异而变异故。故名不思议
变。此熏及变甚微且隐。故所起现识行相微
细。于中亦有转识业识。然举粗兼细。故但名
现识也。取种种尘者。现识所取种种境界。能
动心海起七识浪故。无始妄想熏者。即彼现
识名为妄想。从本以来未曾离想。故名无始
妄想。如上文言。以从本来未曾离念。故名无
始无明。此中妄想当知亦尔。如十卷经云。阿
梨耶识知名识相。所有体相。如虚空中有毛
轮住。不净智所行境界。由是道理故是妄想。
彼种种尘及此妄想。熏于自相心海令起七
识波浪。妄想及尘。粗而且显。故其所起分别
事识。行相粗显。成相应心也。欲明现识因不
思议熏故得生。依不思议变故得住。分别事
识缘种种尘故得生。依妄想熏故得住。今此
论中但取生缘。故细中唯说无明熏。粗中单
举境界缘也。若因灭下。次显灭义。于中有二。
一者直明。问曰以下。往复除疑。始中言若因
灭则缘灭者。随于何位得对治时。无明因灭
境界随灭也。因灭故不相应心灭者。三种不
相应心亲依无明因生。故无明灭时亦随灭
也。缘灭故相应心灭者。三种相应染心亲依
境界缘起。故境界灭时亦随灭也。依是始终
起尽道理。以明二种生灭之义。非约刹那生
灭义也。此下第二往复除疑。先问。后答。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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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者。对外道说而作是
问。如十卷经云。若阿梨耶识灭者。不异外道
断见戏论。诸外道说。离诸境界。相续识灭。相
续识灭已。即灭诸识。大慧。若相续识灭者。无
始世来诸识应灭。此意正明诸外道说。如生
无想天。入无想定时。离诸境界。相续识灭。根
本灭故。末亦随灭也。如来破云。若彼众生入
无想时。众生之本相续识灭者。六七识等种
子随灭。不应从彼还起诸识。而从彼出还起
诸识。当知入无想时。其相续识不灭。如是
破也。今此论中依此而问。若入无想定灭尽
定时。心体灭者。云何还续。故言若心灭者云
何相续也。若入彼时心体不灭还相续者。此
相续相何由永灭。故言云何说究竟灭也。答
中有三。谓法喻合。初法中所言灭者。如入无
想等时。说诸识者。但灭粗识之相。非灭阿
梨耶心体。故言唯心相灭。又复上说因灭故
不相应心灭者。但说心中业相等灭。非谓自
相心体灭也。喻中别显此二灭义。如风依水
而有动相者。喻无明风依心而动也。若水灭
者则风断绝无所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者。
喻于入无想等之时。心体不灭。故诸识相续
也。是答初问也。唯风灭故动相随灭者。到佛
地时无明永灭。故业相等动亦随灭尽。而其
自相心体不灭。故言非是水灭也。是答后问
明究竟灭。合中次第合前二义。非心智灭者。
神解之性名为心智。如上文云智性不坏。是
明自相不灭义也。馀文可知。问。此识自相。为
当一向染缘所起。为当亦有不从缘义。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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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染缘所起。染法尽时自相应灭。如其自
相不从染缘故不灭者。则自然有。又若使自
相亦灭同断见者。是则自相不灭还同常见。
答。或有说者。梨耶心体是异熟法。但为业惑
之所辨生。是故业惑尽时。本识都尽。然于
佛果。亦有福慧二行所惑大圆镜智相应净
识。而于二处心义是同。以是义说心至佛果
耳。或有说者。自相心体。举体为彼无明所
起。而是动静令起。非谓辨无令有。是故此心
之动。因无明起。名为业相。此动之心。本自为
心。亦为自相。自相义门不由无明。然即此无
明所动之心。亦有自类相生之义。故无自然
之过。而有不灭之义。无明尽时动相随灭。心
随始觉还归本源。或有说者。二师所说皆有
道理。皆依圣典之所说故。初师所说得瑜伽
意。后师义者得起信意。而亦不可如言取义。
所以然者。若如初说而取义者。即是法我执。
若如后说而取义者。是谓人我见。又若执初
义。堕于断见。执后义者。即堕常见。当知二义
皆不可说。虽不可说而亦可说。以虽非然而
非不然故。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以下。广
释生灭门内有二分中。初正广释竟在于前。
此下第二因言重明。何者。如上文言。此识有
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然其摄义前
已广说。能生之义犹未分明。是故此下广显
是义。文中有五。一者举数总标。二者依数列
名。三者总明熏习之义。四者别显熏习之相。
第五明尽不尽义。举数。列名。文相可知。第
三之中。先喻。后合。合中言真如净法者。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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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义。无明染法者。是不觉义。良由一识含此
二义。更互相熏。遍生染净。此意正释经本所
说不思议熏不思议变义也。问。摄大乘说。要
具四义。方得受熏。故言常法不能受熏。何故
此中说熏真如。解云。熏习之义有其二种。彼
论且约可思议熏。故说常法不受熏也。此论
明其不可思议熏。故说无明熏真如。真如熏
无明。显意不同。故不相违。然此文中生灭
门内性净本觉说名真如。故有熏义。非谓真
如门中真如。以其真如门中不说能生义。云
何以下第四别明。于中有二。先染。后净。染中
亦二。先问。后答。答中有二。略明。广显。略中
言依真如法有无明者。是显能熏所熏之体
也。以有无明熏习真如者。根本无明熏习义
也。以熏习故有妄心者。依无明熏有业识心
也。以是妄心还熏无明。增其不了。故成转
识及现识等。故言不觉念起现妄境界。以是
境界还熏现识。故言熏习妄心也。令其念著
者。起第七识也。造种种业者。起意识也。受一
切苦者。依业受果也。次广说中。广前三义。从
后而说。先明境界。增长念者。以境界力增
长事识中法执分别念也。增长取者。增长四
取烦恼障也。妄心熏习中。业识根本熏习者。
以此业识能熏无明。迷于无相。能起转相现
相相续。彼三乘人出三界时。虽离事识分段
粗苦。犹受变易梨耶行苦。故言受三乘生灭
苦也。通而论之。无始来有。但为简粗细二种
熏习。故约已离粗苦时说也。增长分别事识
熏习者。在于凡位说分段苦也。无明熏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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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熏习者。根本不觉也。所起见爱熏习者。
无明所起意识见爱。即是枝末不觉义也。云
何以下次明净熏。于中有二。先问。后答。答中
亦二。略明。广显。略中先明真如熏习。次明妄
心熏习。此中有五。初言以此妄心乃至自信
已性者。是明十信位中信也。次言知心妄动
无前境界修远离法者。是显三贤位中修也。
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者。是明初地见道唯
识观之成也。种种以下乃至久远熏习力故。
是显十地修道位中修万行也。无明即灭以
下。第五显于果地證涅槃也。次广说中。先明
妄熏。于中分别事识者。通而言之。七识皆名
分别事识。就强而说。但取意识。以分别用强。
通缘诸事故。今此文中就强而说。此识不知
诸尘唯识。故执心外实有境界。凡夫二乘虽
有趣向。而犹计有生死可厌。涅槃可欣。不异
分别事识之执。故名分别事识熏习。意熏习
者。亦名业识熏习。通而言之。五种之识皆
名为意。义如上说。就本而言。但取业识。以最
微细。作诸识本。故于此中业识名意。如是业
识见相未分。然诸菩萨知心妄动无别境界。
解一切法唯是识量。舍前外执。顺业识义。故
名业识熏习。亦名为意熏习。非谓无明所起
业识。即能发心修诸行也。真如熏习中有三。
一者举数总标。二者依数列名。三者辨相。辨
相中有二。一者别明。二者合释。初别明中。先
明自体熏习。于中有二。一者直明。二者遣疑。
初中言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者。是在本
觉不空门也。作境界之性者。是就如实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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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说也。依此本有境智之力。冥熏妄心。令起
厌乐等也。问曰以下。往复除疑。问意可知。答
中有二。初约烦恼厚薄明其不等。后举遇缘
参差显其不等。初中言过恒沙等上烦恼者。
迷诸法门事中无知。此是所知障所摄也。我
见爱染烦恼者。此是烦恼障所摄也。答意可
知。又诸佛以下。明缘参差。有法喻合。文相可
见也。用熏习中。文亦有三。所谓总标。列名。
辨相。第二列名中差别缘者。为彼凡夫二乘
分别事识熏习而作缘也。能作缘者。十信以
上乃至诸佛皆得作缘也。平等缘者。为诸菩
萨业识熏习而作缘也能缘者。初地以上乃
至诸佛。要依同体智力方作平等缘故。第三
辨相中。先明差别缘。于中有二。合明。开释。
开释中亦有二。先开近远二缘。后开行解二
缘。增长行缘者。能起施戒等诸行故。受道缘
者。起闻思修而入道故。平等缘中有二。先明
能作缘者。所谓以下。释平等义。依于三昧平
等见者。十解以上诸菩萨等。见佛报身无量
相好。皆无有边。离分齐相。故言平等见诸佛
也。若在散心。不能得见如是相好离分齐相。
以是故言依于三昧也。上来别明体用熏习
竟。此下第二合释体用。于中有二。总标。别
释别释中。先明未相应中。言意意识熏习者。
凡夫二乘名意识熏习。即是分别事识熏习。
初发意菩萨等者。十解以上名意熏习。即是
业识熏习之义如前说也。未得无分别心与
体相应者。未得与诸佛法身之体相应故。未
得自在业与用相应故者。未得与佛应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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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之用相应故。已相应中。法身菩萨者。十
地菩萨。得无分别心者。与体相应故。与诸佛
智用相应者。以有如量智故。自然修行者。八
地以上无功用故。因言重显有五分中。第四
别明二种熏习竟在于前。此下第五明二种
熏尽不尽义。欲明染熏违理而起故有灭尽。
净法之熏顺理而生。与理相应故无灭尽。文
相可知。显示正义分内正释之中。大有二分。
第一释法章门竟在于前。此下第二释义章
门。上立义中立二种义。所谓大义及与乘义。
今此文中。正释大义。兼显乘义。于中有二。一
者总释体相二大。二者别解用大之义。初中
言自体相者。总牒体大相大之义也。次言一
切凡夫乃至诸佛无有增减毕竟常住者。是
释体大。上立义中言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
如平等不增减故。次言从本以来性自满足
以下。释相大义。上言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
足无漏性功德故。文中有二。一者直明性功
德相。二者往复重显所以。问意可知。答中有
二。总答。别显。别显之中。先明差别之无二
义。后显无二之差别义。此中亦二。略标。广
释。略标中言。以依业识生灭相示者。生灭相
内有诸过患。但举其本。故名业识。对此诸患。
说诸功德也。此云何示以下。别对众过以显
德义。文相可知复次真如用者。以下第二别
释用大之义。于中有二。总明。别释。初中亦二。
一者对果举因。二牒因显果。初举因中亦有
三句。先行。次愿。后明方便。初言诸佛本在因
地乃至摄化众生者。举本行也。次言立大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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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乃至尽于未来者。举本愿也。次言以取众
生乃至真如平等者。是举智悲大方便也。以
有以下。第二显果。于中亦三。初言以有如
是大方便智者。牒前因也。次言除灭无明见
本法身者。自利果也。自然以下。正显用相。此
中三句。初言不思议业种种之用者。明用甚
深也。次言则与真如等遍一切处者。显用广
大也。又亦以下。明用无相而随缘用。如摄论
言譬如摩尼天鼓无思成自事。此之谓也。总
明用竟。此用以下第二别释。于中有三。总标。
别解。往复除疑。别解中亦有二。一者直显别
用。二者重牒分别。初中亦二。先明应身。后显
报身。初中言依分别事识者。凡夫二乘未知
唯识。计有外尘。即是分别事识之义。今见
佛身。亦计心外顺意识义。故说依分别事识
见。此人不知依自转识能现色相。故言不知
转识现故见从外来。然其所见有分齐色。即
无有边离分齐相。彼人唯取有分齐义。未解
分齐则无有边。故言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
也。报身中言依于业识者。十解以上菩萨。能
解唯心。无外尘义。顺业识义以见佛身。故
言依于业识见也。然此菩萨知其分齐即无
分齐。故言随所示现即无有边乃至不毁不
失也。此无障碍不思议事。皆由六度深行之
熏。及与真如不思议熏之所成就。依是义故
名为报身。故言乃至具足无量乐相故说为
报也。然此二身。经论异说。同性经说秽土成
佛。名为化身。净土成道。名为报身。金鼓经
说。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等相。名为应身。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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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相所现之身。名为化身。依摄论说。地前所
见。名变化身。地上所见。名受用身。今此论
中。凡夫二乘所见六道差别之相。名为应身。
十解已上菩萨所见离分齐色。名为报身。所
以如是有不同者。法门无量。非唯一途。故
随所施设。皆有道理。故摄论中为说在前散
心所见有分齐相。故属化身。今此论中明此
菩萨三昧所见离分齐相。故属报身。由是道
理。故不相违也。又凡夫所见以下。第二重牒
分别。先明应身。文相可知。复次以下。显报身
相。于中有二。先明地前所见。后显地上所见。
初中言以深信真如法故少相而见者。如十
解中。依人空门。见真如理。是相似解。故名少
分也。若得净心以下。显地上所见。若离业
识则无见相者。要依业识。乃有转相及与现
相。故离业识。即无见相也。问曰以下。往复除
疑。文相可见。显示正义之内大分有二。第一
正释所立法义竟在于前。复次以下第二开
示从筌入旨之门。于中有三。总标。别释。第三
总结。总标中推求五阴色之与心者。色阴名
色。馀四名心也。别释之中。先释色观。摧折诸
色乃至极微。永不可得。离心之外无可念相。
故言六尘毕竟无念。非直心外无别色尘。于
心求色亦不可得。故言心无形相十方求之
终不可得也。如人以下。次观心法。先喻。后
合。合中言心实不动者。推求动念已灭未生。
中无所住。无所住故。即无有起。故知心性实
不动也。若能以下。第三总结。即得随顺者。是
方便观。入真如门者。是正观也。对治邪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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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四。一者总标举数。二者依数列名。三者
依名辨相。四者总显究竟离执。列名中言人
我见者。计有总相宰主之者。名人我执。法我
见者。计一切法各有体性。故名法执法执即
是二乘所起。此中人执。唯取佛法之内初学
大乘人之所起也。第三辨相中。先明人我见。
于中有二总标。别释。别释之中。别显五种。各
有三句。初出起见之由。次明执相。后显对治。
初执中言即谓虚空是如来性者。计如来性
同虚空相也。第二中言乃至涅槃真如之法
亦毕竟空者。如大品经云。乃至涅槃如幻如
梦。若当有法胜涅槃者。我说亦复如幻如梦
故。第三中言因生灭染义示现者。如上文言。
以依业识生灭相示。乃至广说故。第四中言
不离不断等者。如不增不减疏中广说也。第
五中言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是外
道经说者。如仁王经之所说故。上来五执。皆
依法身如来藏等总相之主而起执故。通名
人执也。法我见中。亦有三句。初明起见之由。
见有以下。次显执相。云何以下。显其对治。文
相可知。复次以下。第四究竟离执之义。于中
有二。先明诸法离言道理。后显假说言教之
意。文相可见。第三发趣分中有二。一者总
标大意。二者别开分别。初中言一切诸佛所
證之道者。是举所趣之道。一切菩萨以下。显
其能趣之行。欲明菩萨发心趣向佛所證道。
故言分别发趣道相也。略说以下别开分别。
于中有三。一者举数开章。二者依数列名。三
者依名辨相。第二中言信成就发心者。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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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兼取十信。十信位中修习信心。信心成
就。发决定心。即入十住。故名信成就发心也。
解行发心者。在十回向。兼取十行。十行位中。
能解法空。随顺法界。修六度行。六度行纯熟。
发回向心。入向位故。言解行发心也。證发心
者。位在初地以上。乃至十地。依前二重相
似发心。證得法身发真心也。第三辨相。文中
有三。如前次第说三心故。初发心内。亦有其
三。一明信成就之行。二显行成发心之相。三
叹发心所得功德。初中亦二。先问。后答。问中
言依何等人者。是问能修之人。修何等行者。
问其所修之行。得信成就堪能发心者。对发
心果。问其行成也。答中有二。一者正答所问。
二者举劣显胜。正答之内。对前三问。初言
依不定聚众生者。是答初问。显能修人。分别
三聚。乃有多门。今此文中。直明菩萨十解以
上。决定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
果。名邪定聚。此二中间。趣道之人。发心欲求
无上菩提。而心未决或进或退。是谓十信。名
不定聚。今依此人明所修行也。有熏习以下。
次答第二问。明不定人所修之行。言有熏习
善根力者。依如来藏内熏习力。复依前世修
善根力。故今得修信心等行也。言信业果报
能起十善者。起福分善也。厌生死苦求无上
道者。发道分心也。得值诸佛修行信心者。正
明所修道分善根。所谓修行十种信心。其相
具如一道章说也。径一万劫以下。答第三问。
明其信心成就之相。于中有二。一者举时。以
明信成发心之缘。二者约聚。显其发心所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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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位。初中言至一万劫信心成就者。谓于十
信径十千劫。信心成就。即入十住如本业经
云。是信想菩萨。于十千劫行十戒法。当入十
住心。入初住位。解云。此中所入初住位者。谓
十住初发心住位。此位方得不退信心。是故
亦名信入十心。非谓十解以前十信。何以得
知而其然者。如仁王经云。习种姓有十心。已
超二乘一切善地。此习忍已前行十善菩萨。
有退有进。犹如轻毛随风东西。虽以十千劫
行十正道。发菩提心。乃当入习忍位。以是文
證。故得知也。经言十千。即此一万也。言佛菩
萨教令发心等者。发心之缘。乃有众多。今
略出其二种胜缘也。如是以下。显其发心所
住之位。言信心成就乃至入正定聚者。即入
十解初发心住。以之故言毕竟不退也。即时
正在习种性位。故言名住如来种中也。其所
修行随顺佛性。是故亦言正因相应。上来正
答前三问竟。若有以下。举劣显胜。十信位内。
有胜有劣。胜者如前进入十住。劣者如此退
堕二乘地。如摄大乘论云。诸菩萨在十信位
中。修大乘未坚固。多厌怖生死。慈悲众生心
犹劣薄。喜欲舍大乘本愿。修小乘道。故言欲
修行小乘。大意如是。文相可知。上来明信成
之行。复次以下是第二显发心之相。于中有
二。一者直明。二者往复除疑初中言直心者。
是不曲义。若念真如。则心平等。更无别岐。何
有回曲。故言正念真如法故。即是二行之根
本也。言深心者。是穷原义。若一善不备。无
由归原。归原之成。必具万行。故言乐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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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善行故。即是自利行之本也。大悲心者。是
普济义。故言欲拔众生苦故。即利他行之本
也。发此三心。无恶不离。无善不修。无一众生
所不度者。是名无上菩提心也。问曰以下。往
复除疑。问意可见。答中有二。直答。重显。初
直答中。有喻。有合。略说以下。重显可知。菩
萨发是心故以下。第三显其发心功德。于中
有四。初显胜德。次明微过。三通权教。四叹实
行。初中二句。则得少分见法身者。是明自利
功德。十解菩萨。依人空门见于法界。是相似
见。故言少分也。随其愿力以下。显利他德。
能现八种利益众生者。如华严经叹十住初
发心住云。此发心菩萨。得如来一身无量身。
悉于一切世间示现成佛故。然是以下。显其
微过。如修多罗以下。第三会通权教。如本业
经云。七住以前为退分。若不值善知识者。若
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净目天子。法才
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其间值恶知
识因缘故。退入凡夫不善恶中。乃至广说。今
释此意但是权语。非实退也。又是菩萨以下。
第四叹其实行。永无怯弱。即成彼经是权非
实也。第二解行发心中。言第一阿僧祇将欲
满故于真如法深解现前者。十回向位。得平
等空。故于真如深解现前也。地前一阿僧祇
欲满故也。是举解行所得发心。次言以知
法性无悭贪故随顺修行檀等行者。十行位
中得法空故。能顺法界修六度行。是显发心
所依解行也。證发心中。在文有二。一者通约
诸地明證发心。二者别就十地显成满德。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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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四。一标位地。二明證义。是菩萨以下。第
三叹德。发心相以下。第四显相。第二中言以
依转识说为境界者。转识之相。是能见用。对
此能见说为境界。以此诸地所起證智。要依
转识而證真如。故对所依假说境界。直就證
智。即无能所。故言證者无境界也。第四中言
真心者。谓无分别智。方便心者。是后得智。业
识心者。二智所依阿梨耶识。就实而言。亦有
转识及与现识。但今略举根本细相。然此业
识非发心德。但为欲显二智起时。有是微细
起灭之累。不同佛地纯净之德。所以合说为
发心相耳。功德成满。以下第二别显成满功
德。于中有二。一者直显胜德二者往复除疑。
初中言功德成满者。谓第十地因行成满也。
色究竟处示高大身。乃至名一切种智等者。
若依十王果报别门。十地菩萨第四禅王。在
于色究竟天成道。则是报佛他受身。如十
地经摄报果中云。九地菩萨作大梵王。主二
千世界。十地菩萨作魔醯首罗天王。主三千
世界。楞伽经言。譬如阿梨耶识。顿分别自心
现身器世界等。报佛如来亦复如是。一时成
就诸众生界。置究竟天净妙宫殿修行清净
之处。又下颂言。欲界及无色。佛不彼成佛。色
界中上天。离欲中得道。梵网经云。尔时释迦
牟尼佛。在第四禅魔醯首罗天王宫。与无量
大梵天王不可说不可说菩萨众。说莲华藏
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是时释迦
身放慧光。从此天王宫乃至莲华台藏世界。
是时释迦牟尼佛。即擎接此世界大众。至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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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台藏世界百万亿紫金光明宫中。卢舍那
佛坐百万莲华赫赫光明座上。时释迦佛及
诸人众一时礼敬卢舍那佛。尔时卢舍那佛
即大欢喜。是诸佛子谛听。善思修行。我已百
万阿僧祇劫修行心地以之为因。初舍凡夫。
成等正觉。为卢舍那。住莲华藏世界海。其台
周遍有千叶。一叶一世界。为千世界。我化
作为千释迦。据千世界。复就千叶世界。复有
百亿四天下。百亿菩萨释迦。坐百亿菩提树
下。如是千叶上佛。是吾化身。千百亿释迦。是
千释迦化身。吾为本源。名为卢舍那。偈言。我
今卢舍那。方坐莲华台。乃至广说。此等诸文。
准释可知。问曰以下第二遣疑。二番问答。即
遣二疑。初答中有三。先立道理。次举非。后显
是。初中言一切境界本来一心离于想念者。
是立道理。谓一切境界。虽非有边。而非无边。
不出一心故。以非无边故。可得尽了。而非有
边故。非思量境。以之故言离想念也。第二
举非中。言以众生妄见境界故心有分齐等
者。明有所见故有所不见也。第三显是中。言
离于见想无所不遍者。明无所见故无所不
见也。言心真实故即是诸法之性者。佛心离
想。体一心原。离妄想故。名心真实。体一心
故。为诸法性。是则佛心为诸妄法之体。一切
妄法皆是佛心之相。相现于自体。自体照其
相。如是了知。有何为难。故言自体显照一切
妄法。是谓无所见故无所不见之由也。次遣
第二疑。答中言镜若有垢色像不现。如是众
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现者。法身如本质。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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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影像。今据能现之本质。故言法身不现。如
摄大乘显现甚深中言。由失故尊不现。如月
相于破器。释曰。诸佛于世间不显现。而世
间说诸佛身常住云何不显现。譬如于破器
中水不得住。水不住故。于破器中实有月不
得显现。如是诸众生。无奢摩他软滑相续。但
有过失相续。于彼实有诸佛亦不显现。水譬
奢摩他软滑性故。此二论文。同说佛现及不
现义。然其所喻少有不同。今此论中以镜为
喻有垢不现者。约机而说。见佛机熟。说为
无垢。有障未熟。名为有垢。非谓烦恼现行。便
名有垢不见。如善星比丘。及调达等。烦恼心
中能见佛故。摄大乘中破器为喻。明有奢摩
他乃得见佛者。是明过去修习念佛三昧相
续。乃于今世得见佛身。非谓今世要于定心
乃能见佛以散乱心亦见佛故。如弥勒所问
经论中言。又经说诸禅为行处。是故得禅者。
名为善行诸行。此论中不必须禅乃初发心。
所以者何。佛在世时。无量众生皆亦发心。不
必有禅故。修行信心分中有三。一者举人略
标大意。二者就法广辨行相。三者示其不退
方便。初中言依未入正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
者。上说发趣道相中。言依不定聚众生。今此
中言未入正定。当知亦是不定聚人。然不定
聚内。有劣有胜。胜者乘进。劣者可退。为彼胜
人故说发趣。所谓信成就发心。乃至證发心
等。为令胜人次第进趣故也。为其劣者故说
修信。所谓四种信心五门行等。为彼劣人信
不退故也。若此劣人修信成就者。还依发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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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中三种发心进趣。是故二分所为有异。而
其所趣道理无别也。何等以下第二广释。初
发二问。后还两答。答信中言信根本者。真
如之法。诸佛所归。众行之原。故曰根本也。馀
文可知。答修行中。在文有三。一举数总标。二
依数开门。三依门别解。初中言能成此信者。
有信无行。即信不熟。不熟之信。遇缘便退。故
修五行以成四信也。第二开门中。言止观门
者。六度之中。定慧合修。故合此二为止观门
也。第三别解。作二分释。前四略明。后一广
说。初中亦二。一者别明四种修行。复次若人
以下。第二示修行者除障方便。此第二中亦
有二句。先明所除障碍。后示能除方法。方法
中言礼拜诸佛者。此总明除诸障方便。如人
负债依付于王。则于债主无如之何。如是行
人礼拜诸佛。诸佛所护。能脱诸障也。忏悔以
下。别除四障。四障是何。一者诸恶业障。忏悔
除灭。二者诽谤正法。劝请灭除。三者嫉妒他
胜。随喜对治。四者乐著三有。回向对治。由是
四障。能令行者不发诸行。不趣菩提。故修
如是四行对治。是义具如瑜伽论说。又此忏
悔等四种法。非直能除诸障亦乃功德无量。
故言免诸障善根增长。是义广说。如金鼓经
也。止观门中。在文有二。一者略明。二者广
说。初略中言谓止一切境界相者。先由分别
作诸外尘。今以觉慧破外尘相。尘相既止。无
所分别。故名为止也。次言分别生灭相者。依
生灭门。观察法相。故言分别。如瑜伽论菩萨
地云。此中菩萨。即于诸法无所分别。当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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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若于诸法胜义理趣。及诸无量安立理趣。
世俗妙智。当知名观。是知依真如门。止诸境
相。故无所分别。即成无分别智。依生灭门。分
别诸相。观诸理趣。即成后得智也随顺奢摩
他观义。随顺毗钵舍那观义者。彼云奢摩他。
此翻云止。毗钵舍那。此翻云观。但今译此论
者。为别方便及与正观。故于正观仍存彼语。
若具存此语者。应云随顺止观义。及随顺观
观义。欲显止观双运之时即是正观。故言止
观及与观观。在方便时。止诸尘相。能顺正
观之止。故言随顺止观。又能分别因缘相故。
能顺正观之观。故言随顺观观。云何随顺以
下。正释此义。渐渐修习者。是明能随顺之方
便现在前者。是显所随顺之正观也。此中略
明止观之义。随相而论。定名为止。慧名为观。
就实而言。定通止观。慧亦如是。如瑜伽论
声闻地云。复次如是心一境性。或是奢摩他
品。或是毗钵舍那品。若于九种心住中心一
境性。名奢摩他品。若于四种慧行中心一境
性。名毗钵舍那品。云何名为九种心住。谓有
苾刍。令心内住。等住。安住。近住。调顺。寂静。
最极寂静。专住一趣。及与等持。如是名为九
种心住。云何内住。谓从外一切所缘境界。摄
录其心。系在于内。不外散乱。故名内住。云何
等住。谓即最初所系缚心。其性粗动。未能令
其等遍住故。次即于此所缘境界。以相续方
便。澄净方便。挫令微细。遍摄令住。故名等
住。云何安住。谓若此心虽复如是内住等住。
然由失念。于外散乱。还复摄录安置内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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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安住。云何近住。谓彼先应如是如是亲近
念住。由此念故。数数作意内住其心。不令是
心远住于外。故名近住。云何调顺谓种种相。
令心散乱。所谓五尘三毒男女等相。故彼先
应取彼诸相为过患想。由如是相增上力故。
于彼诸相折挫其心不令流散。故名调顺。云
何寂静。谓有种种欲恚害等诸恶寻伺。贪欲
不善等诸随烦恼。令心扰动。故彼先应取彼
诸法为过患想。由此增上力故。于彼心不流
散。故名寂静。云何最极静。谓失念故。即彼
二种暂现行时。随所生起。然不忍受。寻即反
吐。故名最极静。云何名为专住一趣。谓有加
行有功用无缺无间三摩地相续而住。故名
专住一趣。云何等持。谓数修数习数多修习
为因缘故。得无加行无功用任运转道。故名
等持。又如是得奢摩他者。复即由是四种作
意。方能修习毗钵舍那。故此亦是毗钵舍那
品。云何四种毗钵舍那。谓有苾刍依止内心
奢摩他故。于诸法中能正思择。最极思择。周
遍寻思。周遍伺察。是名四种。云何名为能正
思择。谓于净行所缘境界。或于善巧所缘境
界。或于善行所缘。能正思择尽所有性。云何
名为最极思择。谓即于彼所缘境界。最极思
择如所有性。云何名为周遍寻思。谓于彼所
缘境界。由慧俱行。有分别作意。取彼相状。周
遍寻思云何名为周遍思察。谓即于彼境。审
谛推求。周遍伺察。乃至广说。寻此文意。乃说
声闻止观法门。然以此法趣大乘境。即为大
乘止观之行。故其九种心住。四种慧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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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前说。大乘境者。次下文中当广分别依文
消息也止观之相。略义如是。若修以下第二
广辨于中有二。先明别修后显双运别修之
内先止。后观先明止中。即有四段。一明修
止方法二显修止胜能。三辨魔事。四示利益。
初方法中。先明能入人。后简不能者初中言
住静处者。是明缘具。具而言之。必具五缘。一
者闲居静处。谓住山林。若住聚落。必有喧动
故。二者持戒清净。谓离业障。若不净者。必须
忏悔故。三者衣食具足。四者得善知识。五者
息诸缘务。今略举初。故言静处。言端坐者。是
明调身。言正意者。是显调心。云何调身。委悉
而言。前安坐处。每令安稳。久久无妨。次当正
脚若半跏坐。以左脚置右髀上。牵来近身。令
左脚指与右髀齐。若欲全跏。即改上右脚必
置左髀上。次左脚置右髀上。次解宽衣带。不
坐时落。次当安手。以左手掌置右手上。累手
相对。顿置左脚上。牵来近身当心而安。次当
正身。前当摇动其身。并诸支节。依七八反如
自按摩法。勿令手足差异。正身端直。令肩
骨相对。勿曲勿耸。次正头颈。令鼻与脐相对。
不偏不邪。不仰不卑。平面正住。今总略说故
言端坐也。云何调心者。末世行人。正愿者少。
邪求者多谓求名利。现寂静仪。虚度岁月无
由得定。离此邪求。故言正意。直欲定心与理
相应。自度度他至无上道。如是名为正意也
不依以下。正明修止次第。显示九种住心。初
言不依气息。乃至不依见闻觉知者。是明第
一内住之心。言气息者。数息观境。言形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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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琐等相。空地水等。皆是事定所缘境界。见
闻觉知。是举散心所取六尘。于此诸尘推求
破坏。知唯自心。不复托缘。故言不依。不依外
尘。即是内住也。次言一切诸相随念皆除者。
是明第二等住之心。前虽别破气息等相。而
是初修。其心粗动。故破此尘。转念馀境。次即
于此一切诸相。以相续方便澄净方便。挫令
微细。随念皆除。皆除驰想即是等住也。次言
亦遣除想者。是明第三安住之心。前虽皆除
外驰之想。而犹内存能除之想。内想不灭。外
想还生。是故于内不得安住。今复遣此能除
之想。由不存内。则能忘外。忘外而静。即是安
住也。次言以一切法本来无相。念念不生念
念不灭者。是明第四近住之心。由先修习念
住力故。明知内外一切诸法。本来无有能想
可想。推其念念不生不灭。数数作意而不远
离。不远离住。即是近住也。次言亦不得随心
外念境界者。是明第五调顺之心。诸外尘相
念心散乱。依前修习安住近住。深知外尘有
诸过患。即取彼相为过患想。由是想力折挫
其心令不外散。故名调顺也。次言后以心除
心者。是明第六寂静之心。诸分别想令心发
动。依前调顺。弥觉其患。即取此相为过患想。
由此想力转除动心。动心不起。即是寂静也。
次言心若驰散。乃至念念不可得者。是明第
七最极寂静之心。于中有二。初言心若驰散
即当摄来。乃至唯心无外境界者。是明失念
暂驰散外尘。而由念力能不忍受也。次言即
复此心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者。是明失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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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存内心。而由修力寻即反吐也。能于内外
不受反吐。是故名为最极寂静。次言若从坐
起去来。乃至淳熟其心得住者。是明第八专
住一趣。谓有加行有功用心。故言常念方便
随顺观察也。无间无缺定心相续。故言久习
淳熟其心得住。即是专住一趣相也。次言以
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者。是
明第九等持之心。由前淳熟修习力故。得无
加行无功用心。远离沈浮。任运而住。故名等
持。等持之心住真如相。故言得入真如三昧。
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者。略显真如
三昧力用。由此进趣得入种性不退位故。上
来所说名能入者。唯除以下。简不能者。修止
方法竟在于前。复次以下第二明修止胜能。
是明依前真如三昧。能生一行等诸三昧。所
言一行三昧者。如文殊般若经言。云何名一
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系缘法界。是名一行
三昧。入一行三昧者。尽知恒沙诸佛法界无
差别相。阿难所闻佛法。得念总持辩才智慧。
于声闻中虽为最胜。犹住量数。即有限碍。若
得一行三昧。诸经法门。一一分别。皆悉了知。
决定无碍。昼夜常说。智慧辩才终不断绝。若
比阿难多闻辩才。百千等分不及其一。乃至
广说。真如三昧能生此等无量三昧。故言真
如是三昧根本也。修止胜能竟在于前。或有
以下第三明起魔事。于中有二。略明。广释。略
中亦二。先明魔娆。后示对治。初中言诸魔者。
是天魔也。鬼者。堆惕鬼也。神者。精媚神也。
如是鬼娆乱佛法。令堕邪道。故名外道。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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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魔乃至鬼神等。皆能变作三种五尘。破人
善心。一者作可畏事。文言坐中现形恐怖故。
二者作可爱事。文言或现端政男女故。三非
违非顺事。谓现平品五尘。动乱行人之心。文
言等相故。当念以下。次明对治。若能思惟
如前诸尘。唯是自心分别所作。自心之外。无
别尘相。能作是念。境相即灭。是明通遣诸魔
鬼神之法。别门而言。各有别法。谓治诸魔
者。当诵大乘诸治魔。咒咀念诵之。堆惕鬼
者。或如虫蝎。缘人头面。攒刺㿇㿇。或复击擽
人两掖下。或乍抱持于人。或言说音声喧喧。
及作诸兽之形。异相非一。来恼行者。则应闭
目一心忆而作如是言。我今识汝。汝是此阎
浮提中食火臭香偷腊吉支。即见汝喜。汝破
戒种。我今持戒。终不畏汝。若出家人。应诵
戒律。若在家人。应诵菩萨戒本。若诵三归五
戒等。鬼便却行匍匐而出也。精媚神者。谓十
二时狩。能变化作种种形色或作少男女相。
或作老宿之形。及可畏身等。非一众多。恼乱
行者。其欲恼人。各当其时来。若其多于寅时
来者。必是虎兕等。多于卯时来者。必是兔獐
等。乃至多于丑时来者。必是牛类等。行者恒
用此时。则知其狩精媚。说其名字呵啧即当
谢灭。此等皆如禅经广说。上来略说魔事对
治。或现以下第二广释。于中有三。一者广显
魔事差别。以是义故以下。第二明其对治。应
知外道以下。第三简别真伪。初中即明五双
十事。一者现形说法为双。二者得通起辩为
双。谓从或令人以下。乃至名利之事也。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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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惑作业为双。谓又令使人以下。乃至种种
牵缠也。四者入定得禅为双。谓从亦能使以
下。乃至使人爱著也。五者食差颜变为双。文
处可见也。问。如见菩萨像等境界。或因宿世
善根所发。云何简别。判其邪正。解云。实有是
事。不可不慎。所以然者。若见诸魔所为之相。
谓是善相。悦心取著。则因此邪僻。得病发
狂。若得善根所发之境。谓是魔事。心疑舍离。
即退失善利。终无进趣。而其邪正实难取别。
故以三法验之可知。何事为三。一以定研磨。
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观察。如经言。欲知真金。
三法试之。谓烧。打。磨。行人亦尔。难可别识。
若欲别之。亦须三试。一则当与共事。共事不
知。当与久共处。共处不知。智慧观察。今藉
此意以验邪正。谓如定中境相发时邪正难
了者。应当深入定心。于彼境中不取不舍。但
平等定住。若是善根之所发者。定力逾深。善
根弥发。若魔所为。不久自坏。第二依本修治
者。且如本修不净观禅。今则依本修不净观。
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则非伪也。若以本修
治渐渐坏灭者。当知是邪也。第三智慧观察
者。观所发相。推验根原。不见生处。深知空
寂。心不住著。邪当自灭。正当自现。如烧真
金。其光色若。是伪亦尔。此中定譬于磨。本
犹于打。智慧观察类以火烧。以此三验。邪正
可知也。问。若魔能令我心得定。定止邪正。如
何简别。解云。此处微细。甚难可知。且依先贤
之说。略示邪正之岐。依如前说九种心住门
次第修习。至第九时。觉其支体运运而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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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之时。即觉其身如云如影。若有若无。或从
上发。或从下发。或从腰发。微微遍身。动触发
时。功德无量。略而说之。有十种相。一静定。
二空虚。三光净。四喜悦。五倚乐。六善心生
起。七知见明了。八无诸累缚。九其心调柔。十
境界现前。如是十法。与动俱生。若具分别。则
难可尽。此事既过。复有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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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次第而发。言馀触者。略有八种。
一动。二痒。三凉。四暖。五轻。六重。七涩八滑。
然此八触。未必具起。或有但发二三触者。发
时亦无定次。然多初发动触。此是依粗显正
定相。次辨邪相。邪相略出十双。一增减。二定
乱。三空有。四明闇。五忧喜。六苦乐。七善恶。
八愚智。九脱缚。十强柔。一增减者。如动触
发时。或身动手起。脚亦随动。外人见其兀兀
如睡。或如著鬼。身手足纷动。此为增相。若其
动触发时。若上若下。未及遍身。即便坏灭。因
此都失境界之相。坐时萧索。无法持身。此为
减相。二定乱者。动触发时。识心及身。为定所
缚。不得自在。或复因此便入邪定。乃至七日。
此是定过。若动触发时。心意馀乱举。缘异
境。此为乱过也。三空有者。触发之时。都不见
身。谓證空定。是为空过。若触发时。觉身贤
实。犹如木石。是为有过也。四明闇者。触发
之时。见外种种光色。乃至日月星辰。是为明
过。若触发时。身心闇昧。如入闇室。是为闇过
也。五忧喜者。触发之时。其心热恼憔悴不悦。
是为忧失。若触发时。心大踊悦。不能自安。是
为喜失也。六苦乐者。触发之时。觉身支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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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处痛恼。是为苦失。若触发时。知大快乐。贪
著缠缚。是为乐失也。七善恶者。触发之时。念
外散善。破坏三昧。是为善失。若触发时。无惭
愧等诸恶心生。是恶失也。八愚智者。触发之
时。心识迷惑。无所觉了。是为愚失。若触发
时。知见明利。心生邪觉。是为智失也。九缚
脱者。或有五盖。及诸烦恼。覆障心识。是为缚
失。或谓證空得果。生增上慢。是为脱失也。十
强柔者。触发之时。其身刚强。犹如瓦石。难可
回转。是为强失。若触发时。心志软弱。易可败
坏。犹如软渥。不堪为器。是为柔失也。此二
十种邪定之法。随其所发。若不识别。心生爱
著。因或失心狂乱。或哭或笑。或惊漫走。或时
自欲投岩起火。或时得病。或因致死。又复
随有如是发一邪法。若与九十五种外道鬼
神法中一鬼神法相应。而不觉者。即念彼道。
行于彼法。因此便入鬼神法门。鬼加其势。或
发诸邪定。及诸辩才。知世吉凶。神通奇异。
现希有事。感动众人。世人无知。但见异人。谓
是贤圣。深心信伏。然其内心专行鬼法。当
知是人远离圣道。身坏命终。堕三恶趣。如九
十六外道经广说。行者若觉是等邪相。应以
前法验而治之。然于其中亦有是非。何者。若
其邪定一向魔作者。用法治之。魔去之后。则
都无复毫釐禅法。若我得入正定之时魔入
其中现诸邪相者。用法却之。魔邪既灭。则我
定心明净。犹如云除日显。若此等相虽似魔
作。而用法治犹不去者。当知因自罪障所发。
则应勤修大乘忏悔。罪灭之后定当自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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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障相甚微难别。欲求道者不可不知。且止
傍论。还释本文。上来广辨魔事差别。以是已
下。第二明治。言智慧观察者。依自随分所
有觉慧。观诸魔事察而治之。若不观察。即堕
邪道。故言勿令堕于邪网。此是如前三种验
中。正为无常。苦。流转。不净。文相可知。如是
当念以下。第二明大悲观。作是思惟以下。第
三明誓愿观。以起如是以下。第四明精进观。
依此四门。略示修观也。唯除坐时以下。第三
总结劝修。上来第一别明止观。若行以下第
二合修。于中有三。一总标俱行。第二别明
行相。三者总结。第二之中。显示二义。先明顺
理俱行止观。后显对障俱行止观。初中言虽
念诸法自性不生者。依非有门以修止行也。
而复即念业果不失者。依非无门以修观行
也。此顺不动实际建立诸法。故能不舍止行
而修观行。良由法虽非有而不堕无故也。次
言虽念善恶业报而即念性不可得者。此顺
不坏假名而说实相。故能不废观行而入止
门。由其法虽不无而不常有故也。若修以下。
对障分别。若修止者。离二种过。一者正除
凡夫住著之执。遣彼所著人法相故。二者兼
治二乘怯弱之见。见有五阴怖畏苦故。若修
观者。亦离二过。一者正除二乘狭劣之心。普
观众生起大悲故。二者兼治凡夫懈怠之意。
不观无常懈怠发趣故。以是义故以下。第三
总结俱行。一则顺理无偏必须俱行。二即并
对二障必应双遣。以是二义不相舍离。故言
共相助成等也。止观二行既必相成。如鸟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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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似车二轮。二轮不具。即无运载之能。一翼
若阙。何有翔空之势。故言止观不具。则无
能入菩提之道也。修行信心分中有三。一者
举人略标大意。二者就法广辨行相。此之二
段竟在于前。复次众生以下第三示修行者
不退方便。于中有二。先明初学者畏退堕。后
示不退转之方便。此中有三。一者明佛有胜
方便。二者别出脩多罗说。若观以下。第三释
经所说意趣。若观法身毕竟得生者。欲明十
解以上菩萨。得少分见真如法身。是故能得
毕竟往生。如上信成就发心中言以得少分
见法身故。此约相似见也。又复初地已上菩
萨。證见彼佛真如法身。以之故言毕竟得生。
如楞伽经叹龙树菩萨云。證得欢喜地。往生
安乐国故。此中论意约上辈人明毕竟生。非
谓未见法身不得往生也。住正定者。通论有
三。一者见道以上方名正定。约无漏道为正
定故。二者十解以上名为正定。住不退位为
正定故。三者九品往生皆名正定。依胜缘力
得不退故。于中委悉。如无量寿料简中说。劝
修分中在文有六。一者总结前说。二者若有
众生以下举益劝修。三者假使有人以下信
受福胜。四者其有众生以下毁谤罪重。五者
当知以下引證。六者是故以下结劝。第二文
中即有二意。先正劝修究竟以下示其胜利。
此中二句初示所得果胜。后明能修人胜。第
三段中有二。先明一食之顷正思福胜。后显
一日一夜修行功德无边。第四段中有四。先
明毁谤罪重。是故以下第二试劝。以深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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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释罪重意。一切如来以下第四转释断
三宝种之意。馀之文可见。一部之论有三分
中。正辨论宗竟在于前。此后一颂。第三总结。
于中上半。结前五分。下之二句。回向六道。
起信论疏卷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