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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论海东疏刊行序¶ 第 202a 页
No. 1844 [cf. No. 1666]
* 起信论海东疏刊行序
释于大乘起信论之疏。振古凡有三品。曰法
藏曰慧远。曰元晓。世谓之本论三师。就中先
二疏行于世年已尚矣。是机缘方熟也。今斯
疏唯闻有其本。更不阅之者。岁亦深焉。惟时
宜未合也。所谓僧传。清凉观公于淮南法藏
受海东起信疏义云。个书高出于诸师上者。
以应知也。我之论章中往往引用。而未见其
全释。所以慵研覈其释之始末。因兹同门负
帙者。各不能无遗憾矣。近来印氏某语余言。
或人咒这锦本。乃许于刻梓而流行。愿垂考
点。其言至切。余复想遇时根适至。喜此疏入
手。而点头肯受。便捧读订校。虽然天禀驽骀。
不获罄力。奚敢覃思。俯祈达人幸为政诸。
元禄九龙飞丙子之秋日
洛东智积门下觉眼谨志
起信论疏上卷
释元晓撰
将说此论略有三门。初标宗体。次释题名。其
第三者依文显义。第一标宗体者。然夫大乘
之为体也。萧焉空寂。湛尔冲玄。玄之又玄之。
岂出万像之表。寂之又寂之。犹在百家之谈。
非像表也五眼不能见其躯。在言里也四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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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谈其状。欲言大矣。入无内而莫遗。欲言
微矣。苞无外而有馀。引之于有。一如用之
而空。获之于无。万物乘之而生。不知何以言
之。强号之谓大乘。自非杜口大士。目击丈夫。
谁能论大乘于离言。起深信于绝虑者哉。所
以马鸣菩萨。无缘大悲。伤彼无明妄风。动心
海而易漂。悯此本觉真性。睡长梦而难悟。于
是同体智力堪造此论。赞述如来深经奥义。
欲使为学者暂开一轴。遍探三藏之旨。为道
者永息万境。遂还一心之原。所述虽广。可略
而言。开二门于一心。总括摩罗百八之广诰。
示性净于相染。普综踰阇十五之幽致。至如
鹄林一味之宗。鹫山无二之趣。金鼓同性三
身之极果。华严璎珞四阶之深因。大品大集
旷荡之至道。日藏月藏微密之玄门。凡此等
辈中众典之肝心。一以贯之者。其唯此论乎。
故下文言。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
故。应说此论。此论之意。既其如是。开则无量
无边之义为宗。合则二门一心之法为要。二
门之内。容万义而不乱。无边之义。同一心而
混融。是以开合自在。立破无碍。开而不繁。
合而不狭。立而无得。破而无失。是为马鸣
之妙术。起信之宗体也。然以此论意趣深邃
从来释者鲜具其宗。良由各守所习而牵文。
不能虚怀而寻旨。所以不近论主之意。或望
源而迷流。或把叶而亡干。或割领而补袖。或
折枝而带根。今直依此论文。属当所述经本。
庶同趣者消息之耳。标宗体竟。次释题名。言
大乘者。大是当法之名。广苞为义。乘是寄喻
微矣。苞无外而有馀。引之于有。一如用之
而空。获之于无。万物乘之而生。不知何以言
之。强号之谓大乘。自非杜口大士。目击丈夫。
谁能论大乘于离言。起深信于绝虑者哉。所
以马鸣菩萨。无缘大悲。伤彼无明妄风。动心
海而易漂。悯此本觉真性。睡长梦而难悟。于
是同体智力堪造此论。赞述如来深经奥义。
欲使为学者暂开一轴。遍探三藏之旨。为道
者永息万境。遂还一心之原。所述虽广。可略
而言。开二门于一心。总括摩罗百八之广诰。
示性净于相染。普综踰阇十五之幽致。至如
鹄林一味之宗。鹫山无二之趣。金鼓同性三
身之极果。华严璎珞四阶之深因。大品大集
旷荡之至道。日藏月藏微密之玄门。凡此等
辈中众典之肝心。一以贯之者。其唯此论乎。
故下文言。为欲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
故。应说此论。此论之意。既其如是。开则无量
无边之义为宗。合则二门一心之法为要。二
门之内。容万义而不乱。无边之义。同一心而
混融。是以开合自在。立破无碍。开而不繁。
合而不狭。立而无得。破而无失。是为马鸣
之妙术。起信之宗体也。然以此论意趣深邃
从来释者鲜具其宗。良由各守所习而牵文。
不能虚怀而寻旨。所以不近论主之意。或望
源而迷流。或把叶而亡干。或割领而补袖。或
折枝而带根。今直依此论文。属当所述经本。
庶同趣者消息之耳。标宗体竟。次释题名。言
大乘者。大是当法之名。广苞为义。乘是寄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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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称。运载为功。总说虽然。于中分别者则有
二门。先依经说。后依论明。依经说者。如虚空
藏经言。大乘者。谓无量无边无崖故。普遍一
切。喻如虚空。广大容受一切众生故。不与声
闻辟支佛共故。名为大乘。复次乘者。以正
住四摄法为轮。以善净十善业为辐。以净功
德资粮为毂。以坚固淳至专意为輨辖钉镊。
以善成就诸禅解脱为辕。以四无量为善调。
以善知识为御者。以知时非时为发动。以无
常苦空无我之音为驱策。以七觉宝绳为[革*付]
靷。以净五眼为索带。以弘普端直大悲为旒
幢。以四正勤为轫(轸也枝本轮也)以四念处为平直。
以四神足为速进。以胜五力为鉴阵。以八圣
道为直进。于一切众生无障碍慧明为轩。以
无住六波罗密回向萨般若。以无碍四谛度
到彼岸。是为大乘。解云。上来以二十句举喻
况法以显乘义。又下文云。此乘诸佛所受。声
闻辟支佛所观。一切菩萨所乘。释梵护世所
应敬礼。一切众生所应供养。一切智者所应
赞叹。一切世间所应归趣。一切诸魔不能破
坏。一切外道不能测量。一切世间不能与竞。
解云。上来以十句对人显大乘也。依论明者
有七有三。三种大义。下文当说。言七种者。有
二种七。一者如对法论云。由与七种大性相
应。故名大乘。何等为七。一境大性。以菩萨道
缘百千等无量诸经广大教法为境界故。二
行大性。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广大行故。三智
大性。了知广大补特伽罗法无我故。四精进
大性。于三大劫阿僧祇耶方便勤修无量难
二门。先依经说。后依论明。依经说者。如虚空
藏经言。大乘者。谓无量无边无崖故。普遍一
切。喻如虚空。广大容受一切众生故。不与声
闻辟支佛共故。名为大乘。复次乘者。以正
住四摄法为轮。以善净十善业为辐。以净功
德资粮为毂。以坚固淳至专意为輨辖钉镊。
以善成就诸禅解脱为辕。以四无量为善调。
以善知识为御者。以知时非时为发动。以无
常苦空无我之音为驱策。以七觉宝绳为[革*付]
靷。以净五眼为索带。以弘普端直大悲为旒
幢。以四正勤为轫(轸也枝本轮也)以四念处为平直。
以四神足为速进。以胜五力为鉴阵。以八圣
道为直进。于一切众生无障碍慧明为轩。以
无住六波罗密回向萨般若。以无碍四谛度
到彼岸。是为大乘。解云。上来以二十句举喻
况法以显乘义。又下文云。此乘诸佛所受。声
闻辟支佛所观。一切菩萨所乘。释梵护世所
应敬礼。一切众生所应供养。一切智者所应
赞叹。一切世间所应归趣。一切诸魔不能破
坏。一切外道不能测量。一切世间不能与竞。
解云。上来以十句对人显大乘也。依论明者
有七有三。三种大义。下文当说。言七种者。有
二种七。一者如对法论云。由与七种大性相
应。故名大乘。何等为七。一境大性。以菩萨道
缘百千等无量诸经广大教法为境界故。二
行大性。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广大行故。三智
大性。了知广大补特伽罗法无我故。四精进
大性。于三大劫阿僧祇耶方便勤修无量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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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行故。五方便善巧大性。不住生死及涅槃
故。六證得大性。得如来诸力无畏不共佛
法等无量无数大功德故。七业大性。穷生死
际示现一切成菩提等建立广大诸佛事故
(此中前五是因后二是果也)二者显扬论云。大乘性者。谓菩
萨乘与七大性。共相应故。说名大乘。云何为
七。一法大性。谓十二分教中菩萨藏所摄方
便广大之教。二发心大性。谓已发无上正等
觉心。三胜解大性。谓于前所说法大性境起
胜信解。四意乐大性。谓已超过胜解行地。入
净胜意乐地。五资粮大性。成就福智二种大
资粮故。能證无上正等菩提。六时大性。谓
三大劫阿僧企耶时能證无上正等菩提。七
成满大性。谓即无上正等菩提自体所成满
菩提自体。比馀成满自体尚无与等。何况超
胜。瑜伽。地持。皆同此说。瑜伽论云。此中若
法大性。乃至若时大性。如是六种。皆是圆證
大性之因。圆證大性。是前六种大性之果。解
云。如是二种七种大性。其数虽同。建立意别。
建立之意。寻之可知。释大乘竟。言起信者。依
此论文。起众生信。故言起信。信以决定谓尔
之辞。所谓信理实有。信修可得。信修得时
有无穷德。此中信实有者。是信体大。信一切
法不可得故。即信实有平等法界。信可得者。
是信相大。具性功德熏众生故。即信相熏必
得归原。信有无穷功德用者。是信用大。无所
不为故。若人能起此三信者。能入佛法。生诸
功德。出诸魔境。至无上道。如经偈云。信为道
元功德母。增长一切诸善根。除灭一切诸疑
故。六證得大性。得如来诸力无畏不共佛
法等无量无数大功德故。七业大性。穷生死
际示现一切成菩提等建立广大诸佛事故
(此中前五是因后二是果也)二者显扬论云。大乘性者。谓菩
萨乘与七大性。共相应故。说名大乘。云何为
七。一法大性。谓十二分教中菩萨藏所摄方
便广大之教。二发心大性。谓已发无上正等
觉心。三胜解大性。谓于前所说法大性境起
胜信解。四意乐大性。谓已超过胜解行地。入
净胜意乐地。五资粮大性。成就福智二种大
资粮故。能證无上正等菩提。六时大性。谓
三大劫阿僧企耶时能證无上正等菩提。七
成满大性。谓即无上正等菩提自体所成满
菩提自体。比馀成满自体尚无与等。何况超
胜。瑜伽。地持。皆同此说。瑜伽论云。此中若
法大性。乃至若时大性。如是六种。皆是圆證
大性之因。圆證大性。是前六种大性之果。解
云。如是二种七种大性。其数虽同。建立意别。
建立之意。寻之可知。释大乘竟。言起信者。依
此论文。起众生信。故言起信。信以决定谓尔
之辞。所谓信理实有。信修可得。信修得时
有无穷德。此中信实有者。是信体大。信一切
法不可得故。即信实有平等法界。信可得者。
是信相大。具性功德熏众生故。即信相熏必
得归原。信有无穷功德用者。是信用大。无所
不为故。若人能起此三信者。能入佛法。生诸
功德。出诸魔境。至无上道。如经偈云。信为道
元功德母。增长一切诸善根。除灭一切诸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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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示现开发无上道。信能超出众魔境。示现
无上解脱道。一切功德不坏种。出生无上菩
提树。信有如是无量功德。依论得发心。故
言起信。所言论者。建立决了可轨文言。判说
甚深法相道理。依决判义。名之为论。总而言
之。大乘是论之宗体。起信是论之胜能。体用
合举。以标题目。故言大乘起信论也。第三消
文。文有三分。初三行偈。归敬述意。论曰以
下。正立论体。最后一颂。总结回向。初三偈
中。即有二意。前之二颂。正归三宝。其后一
偈。述造论意。初归敬中有二。归命二字。是能
归相。尽十方下。显所归德。能归相者。敬顺义
是归义。趣向义是归义。命谓命根。总御诸根。
一身之要。唯命为主。万生所重。莫是为先。举
此无二之命。以奉无上之尊。表信心极。故言
归命。又复归命者还源义。所以者。众生六
根。从一心起。而背自原。驰散六尘。今举命总
摄六情。还归其本一心之原。故曰归命。所归
一心。即是三宝故也。尽十方下。显所归德。此
中应说三宝之义。义如别说。今且消文。文中
有三。谓佛法僧。宝之内亦有三意。先叹心德。
次叹色德。第三句者举人结叹。叹心德中。叹
用及体。初言尽十方最胜业者。是叹业用。谓
现八相等化众生业。尽十方界。遍三世际。随
诸可化。作诸佛事。故言尽十方最胜业。如
对法论云。业大性者。穷生死际。示现一切成
菩提等。建立广大诸佛事故。彼举三世。此显
十方也。言遍智者。是叹智体。所以业用周于
十方者。由其智体无所不遍故也。智体周遍。
无上解脱道。一切功德不坏种。出生无上菩
提树。信有如是无量功德。依论得发心。故
言起信。所言论者。建立决了可轨文言。判说
甚深法相道理。依决判义。名之为论。总而言
之。大乘是论之宗体。起信是论之胜能。体用
合举。以标题目。故言大乘起信论也。第三消
文。文有三分。初三行偈。归敬述意。论曰以
下。正立论体。最后一颂。总结回向。初三偈
中。即有二意。前之二颂。正归三宝。其后一
偈。述造论意。初归敬中有二。归命二字。是能
归相。尽十方下。显所归德。能归相者。敬顺义
是归义。趣向义是归义。命谓命根。总御诸根。
一身之要。唯命为主。万生所重。莫是为先。举
此无二之命。以奉无上之尊。表信心极。故言
归命。又复归命者还源义。所以者。众生六
根。从一心起。而背自原。驰散六尘。今举命总
摄六情。还归其本一心之原。故曰归命。所归
一心。即是三宝故也。尽十方下。显所归德。此
中应说三宝之义。义如别说。今且消文。文中
有三。谓佛法僧。宝之内亦有三意。先叹心德。
次叹色德。第三句者举人结叹。叹心德中。叹
用及体。初言尽十方最胜业者。是叹业用。谓
现八相等化众生业。尽十方界。遍三世际。随
诸可化。作诸佛事。故言尽十方最胜业。如
对法论云。业大性者。穷生死际。示现一切成
菩提等。建立广大诸佛事故。彼举三世。此显
十方也。言遍智者。是叹智体。所以业用周于
十方者。由其智体无所不遍故也。智体周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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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言遍智。如摄论云。犹如虚空。遍一切色际。
无生住灭变异。如来智亦尔。遍一切所知。无
倒无变异故。叹心德竟。次叹色德。于中亦二。
色无碍者。叹色体妙。言自在者。叹色用胜。初
言色体者。如来色身。万行所成。及不思议
熏习所成。虽有妙色。而无障碍。一相一好。无
际无限。故言道色无碍。如华严经言。求空边
际犹可得。佛一毛孔无崖限。佛德如是不思
议。是名如来净知见故虽无质碍。而有方所
示现之义。故得名色而无碍也。言自在者。叹
其色用。谓五根互用。十身相作等。故言色自
在。五根互用者。如涅槃经八自在中说。十身
相作者。如华严经十地品说。叹色德竟。救世
大悲者者。是第三句举人结叹。佛犹大长者。
以众生为子。入三界火宅。救诸焚烧苦。故
言救世。救世之德。正是大悲。离自他悲。无缘
之悲。诸悲中胜。故言大悲。佛地所有万德
之中。如来唯用大悲为力。故偏举之。以显佛
人。如增一阿含云。凡圣之力有其六种。何
等为六。小儿以啼为力。欲有所说。要当先啼。
女人以瞋恚为力。依瞋恚已。然后所说。沙门
婆罗门以忍为力。常念下于人。然后自陈。国
王以憍慢为力。以此豪势而自陈说。阿罗汉
以专精为力。而自陈说。诸佛世尊以大悲为
力。弘益众生故。是知诸佛偏以大悲为力。故
将表人名大悲者。上来三句叹佛宝竟。此下
二句。次显法宝。及彼身体相者。谓前所说如
来之身。即是报佛。正用法界以为自体。故言
彼身之体相也。此是举佛而取其法。下句正
无生住灭变异。如来智亦尔。遍一切所知。无
倒无变异故。叹心德竟。次叹色德。于中亦二。
色无碍者。叹色体妙。言自在者。叹色用胜。初
言色体者。如来色身。万行所成。及不思议
熏习所成。虽有妙色。而无障碍。一相一好。无
际无限。故言道色无碍。如华严经言。求空边
际犹可得。佛一毛孔无崖限。佛德如是不思
议。是名如来净知见故虽无质碍。而有方所
示现之义。故得名色而无碍也。言自在者。叹
其色用。谓五根互用。十身相作等。故言色自
在。五根互用者。如涅槃经八自在中说。十身
相作者。如华严经十地品说。叹色德竟。救世
大悲者者。是第三句举人结叹。佛犹大长者。
以众生为子。入三界火宅。救诸焚烧苦。故
言救世。救世之德。正是大悲。离自他悲。无缘
之悲。诸悲中胜。故言大悲。佛地所有万德
之中。如来唯用大悲为力。故偏举之。以显佛
人。如增一阿含云。凡圣之力有其六种。何
等为六。小儿以啼为力。欲有所说。要当先啼。
女人以瞋恚为力。依瞋恚已。然后所说。沙门
婆罗门以忍为力。常念下于人。然后自陈。国
王以憍慢为力。以此豪势而自陈说。阿罗汉
以专精为力。而自陈说。诸佛世尊以大悲为
力。弘益众生故。是知诸佛偏以大悲为力。故
将表人名大悲者。上来三句叹佛宝竟。此下
二句。次显法宝。及彼身体相者。谓前所说如
来之身。即是报佛。正用法界以为自体。故言
彼身之体相也。此是举佛而取其法。下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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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法宝体相。言法性者。所谓涅槃。法之本性。
故名法性。如智度论云。法名涅槃无戏论法。
性名本分种。如黄石金性。白石银性。如是
一切法中有涅槃性。故言法性。言真如者。无
遣曰真。无立曰如。如下文云。此真如体无有
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
法皆同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
名为真如。所言海者。寄喻显法。略而说之。海
有四义。一者甚深。二者广大。三者百宝无穷。
四者万像影现。真如大海当知亦尔。永绝百
非故。苞容万物故。无德不备故。无像不现故。
故言法性真如海也。如华严经言。譬如深大
海。珍宝不可尽。于中悉显现。众生形类像。甚
深因缘海。功德宝无尽。清净法身中。无像而
不现故。叹法宝竟。此下二句。叹其僧宝。言
无量功德藏者。举德取人。谓地上菩萨。随修
一行。万行集成。其一一行皆等法界。无有限
量。积功所得。以之故言无量功德。如是功德。
总属菩萨。人能摄德。故名为藏。次言如实修
行等者正叹行德。依宝性论。约正体智名如
实行。其后得智名为遍行。今此中言如实修
行。举正体智。次言等者。取后得智。若依法集
经说。总括万行始终。通为二句所摄。谓如实
修行。及不放逸。如彼经言。如实修行者。谓发
菩提愿。不放逸者。谓满足菩提愿。复次如实
修行者。谓修行布施。不放逸者。谓不求报。如
是持净戒。成就不退。或修忍辱行。得无生忍。
求一切善根而不疲倦。舍一切所作事。修禅
定不住禅定。满足智慧不戏论诸法。如其次
故名法性。如智度论云。法名涅槃无戏论法。
性名本分种。如黄石金性。白石银性。如是
一切法中有涅槃性。故言法性。言真如者。无
遣曰真。无立曰如。如下文云。此真如体无有
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
法皆同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
名为真如。所言海者。寄喻显法。略而说之。海
有四义。一者甚深。二者广大。三者百宝无穷。
四者万像影现。真如大海当知亦尔。永绝百
非故。苞容万物故。无德不备故。无像不现故。
故言法性真如海也。如华严经言。譬如深大
海。珍宝不可尽。于中悉显现。众生形类像。甚
深因缘海。功德宝无尽。清净法身中。无像而
不现故。叹法宝竟。此下二句。叹其僧宝。言
无量功德藏者。举德取人。谓地上菩萨。随修
一行。万行集成。其一一行皆等法界。无有限
量。积功所得。以之故言无量功德。如是功德。
总属菩萨。人能摄德。故名为藏。次言如实修
行等者正叹行德。依宝性论。约正体智名如
实行。其后得智名为遍行。今此中言如实修
行。举正体智。次言等者。取后得智。若依法集
经说。总括万行始终。通为二句所摄。谓如实
修行。及不放逸。如彼经言。如实修行者。谓发
菩提愿。不放逸者。谓满足菩提愿。复次如实
修行者。谓修行布施。不放逸者。谓不求报。如
是持净戒。成就不退。或修忍辱行。得无生忍。
求一切善根而不疲倦。舍一切所作事。修禅
定不住禅定。满足智慧不戏论诸法。如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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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如实修行及不放逸。乃至广说。今言如实
修行者。即摄发菩提愿乃至满足智慧。次言
等者。取不放逸。即是满足菩提愿。乃至不戏
论诸法也。归敬三宝竟在前。此下一颂述造
论大意。造论大意不出二种。上半明为下化
众生。下半显为上弘佛道。所以众生长没生
死之海不趣涅槃之岸者。只由疑惑邪执故
也。故今下化众生之要。令除疑惑而舍邪执。
汎论疑惑。乃有多途。求大乘者所疑有二。一
者疑法。障于发心。二者疑门。障于修行。言疑
法者谓作此疑。大乘法体为一为多。如是其
一。则无异法。无异法故。无诸众生。菩萨为谁
发弘誓愿。若是多法。则非一体。非一体故。物
我各别。如何得起同体大悲。由是疑惑。不能
发心。言疑门者。如来所立教门众多。为依何
门初发修行。若共可依。不可顿入。若依一二。
何遣何就。由是疑故。不能起修行。故今为遣
此二种疑。立一心法。开二种门。立一心法者。
遣彼初疑。明大乘法唯有一心。一心之外更
无别法。但有无明迷自一心。起诸波浪流转
六道。虽起六道之浪。不出一心之海。良由
一心动作六道。故得发弘济之愿。六道不出
一心。故能起同体大悲。如是遣疑。得发大心
也。开二种门者。遣第二疑。明诸教门虽有众
多。初入修行不出二门。依真如门修止行。依
生灭门而起观行。止观双运。万行斯备。入此
二门。诸门皆达。如是遣疑。能起修行也。舍邪
执者。有二邪执。所谓人执。及与法执。舍此二
义。下文当说。下化众生竟在于前也。此下二
修行者。即摄发菩提愿乃至满足智慧。次言
等者。取不放逸。即是满足菩提愿。乃至不戏
论诸法也。归敬三宝竟在前。此下一颂述造
论大意。造论大意不出二种。上半明为下化
众生。下半显为上弘佛道。所以众生长没生
死之海不趣涅槃之岸者。只由疑惑邪执故
也。故今下化众生之要。令除疑惑而舍邪执。
汎论疑惑。乃有多途。求大乘者所疑有二。一
者疑法。障于发心。二者疑门。障于修行。言疑
法者谓作此疑。大乘法体为一为多。如是其
一。则无异法。无异法故。无诸众生。菩萨为谁
发弘誓愿。若是多法。则非一体。非一体故。物
我各别。如何得起同体大悲。由是疑惑。不能
发心。言疑门者。如来所立教门众多。为依何
门初发修行。若共可依。不可顿入。若依一二。
何遣何就。由是疑故。不能起修行。故今为遣
此二种疑。立一心法。开二种门。立一心法者。
遣彼初疑。明大乘法唯有一心。一心之外更
无别法。但有无明迷自一心。起诸波浪流转
六道。虽起六道之浪。不出一心之海。良由
一心动作六道。故得发弘济之愿。六道不出
一心。故能起同体大悲。如是遣疑。得发大心
也。开二种门者。遣第二疑。明诸教门虽有众
多。初入修行不出二门。依真如门修止行。依
生灭门而起观行。止观双运。万行斯备。入此
二门。诸门皆达。如是遣疑。能起修行也。舍邪
执者。有二邪执。所谓人执。及与法执。舍此二
义。下文当说。下化众生竟在于前也。此下二
起信论海东疏刊行序¶ 第 204c 页 T44-0204.png
句。上弘佛道。除彼二边之疑。得起决定之信。
信解大乘唯是一心。故言起大乘正信也舍
前二执分别。而得无分别智。生如来家。能绍
佛位。故言佛种不断故也。如论说云。佛法大
海。信为能入。智慧能度。故举信智。明弘佛
道。偈首言为。下结云故者。为明二意故。造此
论也。归敬述意竟。此下第二正立论体。在文
有三。一者总标许说。二者举数开章。三者依
章别解。文处可见。初中言有法者。谓一心法。
若人能解此法。必起广大信根。故言能起大
乘信根。信根之相。如题名说。信根既立。即入
佛道。入佛道已。得无穷宝。如是大利。依论
而得。是故应说。总标许说竟在于前。说有五
分以下第二举数开章。有五分者。是举章数。
云何以下。列其章名。因缘分者。非无所以。而
造论端。智者所为。先应须知故。立义分者。因
缘既陈。宜立正义。若不略立。不知宗要故。解
释分者。立宗既略。次应广辩。若不开释。义理
难解故。修行信心分者。依释起信。必应进修。
有解无行。不合论意故。劝修利益分者。虽示
修行信心法门。薄善根者不肯造修。故举利
益。劝必应修。故言劝修利益分也。此下第三
依章别解即为五分。初中有二。先牒章名。次
显因缘。显因缘中。有二问答。一者直显。二者
遣疑。初问可见。答中有三。总标。别释。后还
总结。第二别解。八因缘中。初一是总相因。后
七是别相因。初言总相。有其二义。一者凡
诸菩萨有所为作。每为众生离苦得乐。非独
在此造论因缘。故曰总相。二者此因虽望立
信解大乘唯是一心。故言起大乘正信也舍
前二执分别。而得无分别智。生如来家。能绍
佛位。故言佛种不断故也。如论说云。佛法大
海。信为能入。智慧能度。故举信智。明弘佛
道。偈首言为。下结云故者。为明二意故。造此
论也。归敬述意竟。此下第二正立论体。在文
有三。一者总标许说。二者举数开章。三者依
章别解。文处可见。初中言有法者。谓一心法。
若人能解此法。必起广大信根。故言能起大
乘信根。信根之相。如题名说。信根既立。即入
佛道。入佛道已。得无穷宝。如是大利。依论
而得。是故应说。总标许说竟在于前。说有五
分以下第二举数开章。有五分者。是举章数。
云何以下。列其章名。因缘分者。非无所以。而
造论端。智者所为。先应须知故。立义分者。因
缘既陈。宜立正义。若不略立。不知宗要故。解
释分者。立宗既略。次应广辩。若不开释。义理
难解故。修行信心分者。依释起信。必应进修。
有解无行。不合论意故。劝修利益分者。虽示
修行信心法门。薄善根者不肯造修。故举利
益。劝必应修。故言劝修利益分也。此下第三
依章别解即为五分。初中有二。先牒章名。次
显因缘。显因缘中。有二问答。一者直显。二者
遣疑。初问可见。答中有三。总标。别释。后还
总结。第二别解。八因缘中。初一是总相因。后
七是别相因。初言总相。有其二义。一者凡
诸菩萨有所为作。每为众生离苦得乐。非独
在此造论因缘。故曰总相。二者此因虽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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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分文作缘。然彼立义分。总为解释分等作
本。此因亦通为彼作缘依是义故。亦解总相。
言离一切苦者。分段变易一切苦也。究竟乐
者。无上菩提大涅槃乐也。非求世间者。不望
后世人天富乐也。名利恭敬者。不求现在虚
伪之事也。此下七种是其别因。唯为此论而
作因故。望下七处作别缘故。第二因者。解释
分内有三段中。为二段而作因缘。谓显示正
义。对治邪执。显示正义之中说云。依一心
法有二种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诸法。
当知即是如来所说一切法门之根本义。以
是一心二门之内。无一法义而所不摄故。故
言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也。彼第二段对
治邪执者。即令众生舍离人法二种谬执。故
言为令众生正解不谬故也。第三因者。为解
释分内第三段文而作因缘。彼文分别发趣
道相。令利根者决定发心进趣大道。堪任住
于不退位故。故言为令善根乃至不退信故。
第四因者。为下修行信心分初四种信心及
四修行之文而作因缘。故言为令修习信心
故也。第五因者。为下第四修行末云。复次若
人虽修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恶业障以
下。说除障法五行许文而作因缘。故言为示
方便消恶业障乃至出邪网故。第六因者。为
彼云何修行止观以下。乃至止观不具则无
能入菩提之道。三纸许文而作因缘。故言修
习止观乃至心过故。第七因者。为彼修行信
心分末云。复次众生初学是法以下。劝生净
土八行许文而作因缘。故言为示专念方便
本。此因亦通为彼作缘依是义故。亦解总相。
言离一切苦者。分段变易一切苦也。究竟乐
者。无上菩提大涅槃乐也。非求世间者。不望
后世人天富乐也。名利恭敬者。不求现在虚
伪之事也。此下七种是其别因。唯为此论而
作因故。望下七处作别缘故。第二因者。解释
分内有三段中。为二段而作因缘。谓显示正
义。对治邪执。显示正义之中说云。依一心
法有二种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诸法。
当知即是如来所说一切法门之根本义。以
是一心二门之内。无一法义而所不摄故。故
言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也。彼第二段对
治邪执者。即令众生舍离人法二种谬执。故
言为令众生正解不谬故也。第三因者。为解
释分内第三段文而作因缘。彼文分别发趣
道相。令利根者决定发心进趣大道。堪任住
于不退位故。故言为令善根乃至不退信故。
第四因者。为下修行信心分初四种信心及
四修行之文而作因缘。故言为令修习信心
故也。第五因者。为下第四修行末云。复次若
人虽修信心。以从先世来多有重恶业障以
下。说除障法五行许文而作因缘。故言为示
方便消恶业障乃至出邪网故。第六因者。为
彼云何修行止观以下。乃至止观不具则无
能入菩提之道。三纸许文而作因缘。故言修
习止观乃至心过故。第七因者。为彼修行信
心分末云。复次众生初学是法以下。劝生净
土八行许文而作因缘。故言为示专念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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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佛前等也。第八因者。为彼第五劝修利
益分文而作因缘。故言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次言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者。第三总结
也。直显因缘竟在于前。此下遣疑。有问有
答。问中言经中具有此法者。谓依前八因所
说之法。如立义分所立法义。乃至劝修分中
所示利益。如是等诸法。经中具说。皆为众
生离苦得乐。而今更造此论重说彼法者。岂
非为求名利等耶。以之故言何须重说。是举
疑情而作问也。答中有三。略答。广释。第三略
结答。答中言脩多罗中虽有此法者。与彼问
辞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者。夺其疑情也。经
论所说虽无别法。而受解者根行不同。或有
依经不须论者。或有依论不须经者。故为彼
人必须造论。答意如是。次则广显。于中有二。
先明佛在世时说听俱胜。后显如来灭后根
缘参差。初中言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者。明
听人胜。能说之人色心业胜者。显说者胜。圆
音一演者。成说者胜。异类等解者。成听人胜。
则不须论者。结俱胜义。此言圆音。即是一音。
一音圆音。其义云何。昔来诸师说者不同。有
师说云。诸佛唯是第一义身。永绝万像。无形
无声。直随机现无量色声。犹如空谷无声。随
呼发响。然则就佛言之。无音是一。约机论之。
众音非一。何意说言一音圆音者。良由一时
一会异类等解。随其根性各得一音。不闻馀
声。不乱不错。显是音奇特。故名一音。音遍十
方。随机熟处无所不闻。故名圆音。非谓如
空遍满无别韵曲。如经言随其类音普告众
益分文而作因缘。故言为示利益劝修行故。
次言有如是等因缘所以造论者。第三总结
也。直显因缘竟在于前。此下遣疑。有问有
答。问中言经中具有此法者。谓依前八因所
说之法。如立义分所立法义。乃至劝修分中
所示利益。如是等诸法。经中具说。皆为众
生离苦得乐。而今更造此论重说彼法者。岂
非为求名利等耶。以之故言何须重说。是举
疑情而作问也。答中有三。略答。广释。第三略
结答。答中言脩多罗中虽有此法者。与彼问
辞也。根行不等受解缘别者。夺其疑情也。经
论所说虽无别法。而受解者根行不同。或有
依经不须论者。或有依论不须经者。故为彼
人必须造论。答意如是。次则广显。于中有二。
先明佛在世时说听俱胜。后显如来灭后根
缘参差。初中言如来在世众生利根者。明
听人胜。能说之人色心业胜者。显说者胜。圆
音一演者。成说者胜。异类等解者。成听人胜。
则不须论者。结俱胜义。此言圆音。即是一音。
一音圆音。其义云何。昔来诸师说者不同。有
师说云。诸佛唯是第一义身。永绝万像。无形
无声。直随机现无量色声。犹如空谷无声。随
呼发响。然则就佛言之。无音是一。约机论之。
众音非一。何意说言一音圆音者。良由一时
一会异类等解。随其根性各得一音。不闻馀
声。不乱不错。显是音奇特。故名一音。音遍十
方。随机熟处无所不闻。故名圆音。非谓如
空遍满无别韵曲。如经言随其类音普告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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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斯之谓也。或有说者。就佛言之。实有色
声。其音圆满。无所不遍。都无宫商之异。何
有平上之殊。无异曲故名为一音。无不遍故
说为圆音。但由是圆音作增上缘。随根差别
现众多声犹如满月唯一圆形。随器差别而
现多影。当知此中道理亦尔。如经言。佛以一
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故。或有说者。如
来实有众多音声。一切众生所有言音。莫非
如来法轮声摄。但此佛音无障无碍。一即一
切。一切即一。一切即一。故名一音。一即一切。
故名圆音。如华严经言。一切众生语言法。一
言演说尽无馀。悉欲解了净密音。菩萨因是
初发心故。又此佛音不可思议。不但一音言
即一切音。亦于诸法无不等遍。今且略举六
双。显其等遍之相。一者等于一切众生及一
切法。二者等于十方诸刹及三世诸劫。三者
等于一切应身如来及一切化身诸佛。四者
等于一切法界及虚空界。五者等于无碍相
入界及无量出生界。六者等于一切行界及
寂静涅槃界。此义如华严经三种无碍中说。
随一一声等此六双。而其音韵恒不杂乱。若
音于此六双有所不遍。则音非圆。若由等遍
失其音曲。则圆非音。然今不坏曲而等遍。不
动遍而差韵。由是道理。方成圆音。此非心识
思量所测。以是法身自在义故。一音之义略
说如是。且止馀论。还释本文。此下第二明
佛灭后根行参差。于中别出四种根性。初二
依经而得解者后二依论方取解者。初中言
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者。依广经闻得解
声。其音圆满。无所不遍。都无宫商之异。何
有平上之殊。无异曲故名为一音。无不遍故
说为圆音。但由是圆音作增上缘。随根差别
现众多声犹如满月唯一圆形。随器差别而
现多影。当知此中道理亦尔。如经言。佛以一
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故。或有说者。如
来实有众多音声。一切众生所有言音。莫非
如来法轮声摄。但此佛音无障无碍。一即一
切。一切即一。一切即一。故名一音。一即一切。
故名圆音。如华严经言。一切众生语言法。一
言演说尽无馀。悉欲解了净密音。菩萨因是
初发心故。又此佛音不可思议。不但一音言
即一切音。亦于诸法无不等遍。今且略举六
双。显其等遍之相。一者等于一切众生及一
切法。二者等于十方诸刹及三世诸劫。三者
等于一切应身如来及一切化身诸佛。四者
等于一切法界及虚空界。五者等于无碍相
入界及无量出生界。六者等于一切行界及
寂静涅槃界。此义如华严经三种无碍中说。
随一一声等此六双。而其音韵恒不杂乱。若
音于此六双有所不遍。则音非圆。若由等遍
失其音曲。则圆非音。然今不坏曲而等遍。不
动遍而差韵。由是道理。方成圆音。此非心识
思量所测。以是法身自在义故。一音之义略
说如是。且止馀论。还释本文。此下第二明
佛灭后根行参差。于中别出四种根性。初二
依经而得解者后二依论方取解者。初中言
能以自力广闻而取解者者。依广经闻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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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意。而不须论。故言自力也。第二中言亦以
自力少闻而多解者者。未必广闻诸经文言。
而能深解诸经意致。亦不须论。故言自力。第
三中言无自心力者。直依佛经则不能解。故
言无力。因于智度瑜伽等论。方解佛经所说
意趣。故言因于广论得解者。第四中言复以
广论文多为烦者。虽是利根而不忍繁。此人
唯依文约义丰之论。深解佛经所说之旨。故
言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此四
中。前三非今所为。今所为者在第四人也。如
是以下。第三结答。言如是者。通举前四种人。
此论以下。别对第四之人。结明必应须造论
意。今此论者。文唯一卷。其普摄一切经意。故
言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彼第四品
乐总持类。要依此论乃得悟道。以之故言应
说此论也。此下第二说立义分。文中有二。一
者结前起后。摩诃以下。第二正说。立二章门。
谓法与义。法者是大乘之法体。义者是大乘
之名义。初立法者。起下释中初释法体之文。
次立义者。起下复次真如自体相者以下释
义文也。初立法中亦有二立。一者就体总立。
起下释中初总释文。二者依门别立。起下言
真如者以下别释文也。初中所言法者谓众
生心者。自体名法。今大乘中一切诸法皆无
别体。唯用一心为其自体。故言法者谓众生
心也。言是心即摄一切者。显大乘法异小乘
法。良由是心通摄诸法。诸法自体唯是一心。
不同小乘一切诸法各有自体。故说一心为
大乘法也。何以故下。依门别立。此一文内含
自力少闻而多解者者。未必广闻诸经文言。
而能深解诸经意致。亦不须论。故言自力。第
三中言无自心力者。直依佛经则不能解。故
言无力。因于智度瑜伽等论。方解佛经所说
意趣。故言因于广论得解者。第四中言复以
广论文多为烦者。虽是利根而不忍繁。此人
唯依文约义丰之论。深解佛经所说之旨。故
言心乐总持少文而摄多义能取解者。此四
中。前三非今所为。今所为者在第四人也。如
是以下。第三结答。言如是者。通举前四种人。
此论以下。别对第四之人。结明必应须造论
意。今此论者。文唯一卷。其普摄一切经意。故
言总摄如来广大深法无边义故。彼第四品
乐总持类。要依此论乃得悟道。以之故言应
说此论也。此下第二说立义分。文中有二。一
者结前起后。摩诃以下。第二正说。立二章门。
谓法与义。法者是大乘之法体。义者是大乘
之名义。初立法者。起下释中初释法体之文。
次立义者。起下复次真如自体相者以下释
义文也。初立法中亦有二立。一者就体总立。
起下释中初总释文。二者依门别立。起下言
真如者以下别释文也。初中所言法者谓众
生心者。自体名法。今大乘中一切诸法皆无
别体。唯用一心为其自体。故言法者谓众生
心也。言是心即摄一切者。显大乘法异小乘
法。良由是心通摄诸法。诸法自体唯是一心。
不同小乘一切诸法各有自体。故说一心为
大乘法也。何以故下。依门别立。此一文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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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义。望上释总义。望下立别门。然心法是
一。大乘义广。以何义故。直依是心显大乘义。
故言何以故。下释意云。心法虽一。而有二门。
真如门中有大乘体。生灭门中有体相用。大
乘之义莫过是三。依一心显大乘义也。言是
心真如者。总举真如门。起下即是一法界以
下文也。次言相者。是真如相。起下复次真如
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以下文也。言是心生
灭者。总举生灭门。起下依如来藏故有生灭
心以下文。言因缘者。是生灭因缘。起下复次
生灭因缘以下文也。次言相者。是生灭相。起
下复次生灭者以下文也。言能示摩诃衍自
体者。即是生灭门内之本觉心。生灭之体。生
灭之因。是故在于生灭门内。然真如门中直
言大乘体。生灭门中乃云自体者。有深所以。
至下释中。其义自显也。言相用者含有二义。
一者能示如来藏中无量性功德相。即是相
大义。又示如来藏不思议业用。即是用大义
也。二者真如所作染相名相。真如所起净用
名用。如下文言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
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本无净用。
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也。立法章门
竟在于前。此下第二立义章门。于中亦二。初
明大义次显乘义。此亦起下释中之文。至彼
文处。更相属当。大义中。体大者在真如门。相
用二大在生灭门。生灭门内亦有自体。但以
体从相。故不别说也。言如来藏具足无量性
功德者。二种藏内。不空如来藏。二种藏中。能
摄如来藏。性功德义及用大义。至下释中当
一。大乘义广。以何义故。直依是心显大乘义。
故言何以故。下释意云。心法虽一。而有二门。
真如门中有大乘体。生灭门中有体相用。大
乘之义莫过是三。依一心显大乘义也。言是
心真如者。总举真如门。起下即是一法界以
下文也。次言相者。是真如相。起下复次真如
者依言说分别有二种以下文也。言是心生
灭者。总举生灭门。起下依如来藏故有生灭
心以下文。言因缘者。是生灭因缘。起下复次
生灭因缘以下文也。次言相者。是生灭相。起
下复次生灭者以下文也。言能示摩诃衍自
体者。即是生灭门内之本觉心。生灭之体。生
灭之因。是故在于生灭门内。然真如门中直
言大乘体。生灭门中乃云自体者。有深所以。
至下释中。其义自显也。言相用者含有二义。
一者能示如来藏中无量性功德相。即是相
大义。又示如来藏不思议业用。即是用大义
也。二者真如所作染相名相。真如所起净用
名用。如下文言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
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本无净用。
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也。立法章门
竟在于前。此下第二立义章门。于中亦二。初
明大义次显乘义。此亦起下释中之文。至彼
文处。更相属当。大义中。体大者在真如门。相
用二大在生灭门。生灭门内亦有自体。但以
体从相。故不别说也。言如来藏具足无量性
功德者。二种藏内。不空如来藏。二种藏中。能
摄如来藏。性功德义及用大义。至下释中当
起信论海东疏刊行序¶ 第 206c 页 T44-0206.png
广分别。乘义中有二句。一切诸佛本所乘故
者。立果望因以释乘义也。一切菩萨皆乘此
法到如来地故者。据因望果以释乘义也。解
释分中。在文亦二。一者结前起后。二者正释。
正释中有三。一者举数总标。二者依数开章。
三者依章别解。开章中。言显示正义者。正释
立义分中所立也。对治邪执。发趣道相者。是
明离邪就正门也。别解之中。即有三章。初
释显示正义分中。大分有二。初正释义。示后入门。正释之中。依上有二。初释法章门。后
释义章门。初中亦二。一者总释。释上总立。二
者别解。解上别立。初中言依一心法有二种
门者。如经本言。寂灭者名为一心。一心者
名如来藏。此言心真如门者。即释彼经寂灭
者名为一心也。心生灭门者。是释经中一心
者名如来藏也。所以然者。以一切法无灭。
本来寂静。唯是一心。如是名为心真如门。故
言寂灭者名为一心。又此一心体有本觉。而
随无明动作生灭。故于此门如来之性隐而
不显。名如来藏。如经言如来藏者是善不
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儿变现
诸趣。如是等义在生灭门。故言一心者名
如来藏。是显一心之生灭门。如下文言。心
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乃至此识
有二种义。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当知非但
取生灭心为生灭门。通取生灭自体及生灭
相。皆在生灭门内义也。二门如是。何为一
心。谓染净诸法其性无二。真妄二门不得有
异。故名为一。此无二处。诸法中实。不同虚
者。立果望因以释乘义也。一切菩萨皆乘此
法到如来地故者。据因望果以释乘义也。解
释分中。在文亦二。一者结前起后。二者正释。
正释中有三。一者举数总标。二者依数开章。
三者依章别解。开章中。言显示正义者。正释
立义分中所立也。对治邪执。发趣道相者。是
明离邪就正门也。别解之中。即有三章。初
释显示正义分中。大分有二。初正释义。示后入门。正释之中。依上有二。初释法章门。后
释义章门。初中亦二。一者总释。释上总立。二
者别解。解上别立。初中言依一心法有二种
门者。如经本言。寂灭者名为一心。一心者
名如来藏。此言心真如门者。即释彼经寂灭
者名为一心也。心生灭门者。是释经中一心
者名如来藏也。所以然者。以一切法无灭。
本来寂静。唯是一心。如是名为心真如门。故
言寂灭者名为一心。又此一心体有本觉。而
随无明动作生灭。故于此门如来之性隐而
不显。名如来藏。如经言如来藏者是善不
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儿变现
诸趣。如是等义在生灭门。故言一心者名
如来藏。是显一心之生灭门。如下文言。心
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乃至此识
有二种义。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当知非但
取生灭心为生灭门。通取生灭自体及生灭
相。皆在生灭门内义也。二门如是。何为一
心。谓染净诸法其性无二。真妄二门不得有
异。故名为一。此无二处。诸法中实。不同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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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性自神解。故名为心。然既无有二。何得有
一。一无所有。就谁曰心。如是道理。离言绝
虑。不知何以目之。强号为一心也。言是二种
门皆各总摄一切法者。释上立中是心即摄
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上直明心摄一切法。今
此释中显其二门皆各总摄。言以是二门不
相离故者。是释二门各总摄义。欲明真如门
者染净通相。通相之外无别染净。故得总摄
染净诸法。生灭门者别显染净。染净之法无
所不该。故亦总摄一切诸法。通别虽殊。齐无
所遣。故言二门不相离也。总释义竟。心真如
者以下释上别立。别释二门。即为二分。真如
门中。亦有二意。初释真如。后释如相。又复初
是总释。后是别解。又初文明不可说。显理绝
言。后文明可得说。显不绝言。问。理实而言。
为绝为不绝若不绝言者。正体离言。即通于
理。若实绝言。后智带言。即倒于理。又若不
绝。则初段论文斯为漫语。若实绝言。则后段
论文徒为虚设。如说虚空为金银等。解云。是
故当知。理非绝言。非不绝言。以是义故。理亦
绝言。亦不言绝。是则彼难无所不审。且止傍
论。还释本文。初文有三。一者略标。二者广
释。其第三者往复除疑。略标中言即是一法
界者。是举真如门所依之体。一心即是一法
界故。此一法界通摄二门。而今不取别相
之门。于中但取总相法门。然于总相有四品
中。说三无性所显真如。故言大总相。轨生真
解。故名为法。通入涅槃。故名为门。如一法界
举体作生灭门。如是举体为真如门。为显是
一。一无所有。就谁曰心。如是道理。离言绝
虑。不知何以目之。强号为一心也。言是二种
门皆各总摄一切法者。释上立中是心即摄
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上直明心摄一切法。今
此释中显其二门皆各总摄。言以是二门不
相离故者。是释二门各总摄义。欲明真如门
者染净通相。通相之外无别染净。故得总摄
染净诸法。生灭门者别显染净。染净之法无
所不该。故亦总摄一切诸法。通别虽殊。齐无
所遣。故言二门不相离也。总释义竟。心真如
者以下释上别立。别释二门。即为二分。真如
门中。亦有二意。初释真如。后释如相。又复初
是总释。后是别解。又初文明不可说。显理绝
言。后文明可得说。显不绝言。问。理实而言。
为绝为不绝若不绝言者。正体离言。即通于
理。若实绝言。后智带言。即倒于理。又若不
绝。则初段论文斯为漫语。若实绝言。则后段
论文徒为虚设。如说虚空为金银等。解云。是
故当知。理非绝言。非不绝言。以是义故。理亦
绝言。亦不言绝。是则彼难无所不审。且止傍
论。还释本文。初文有三。一者略标。二者广
释。其第三者往复除疑。略标中言即是一法
界者。是举真如门所依之体。一心即是一法
界故。此一法界通摄二门。而今不取别相
之门。于中但取总相法门。然于总相有四品
中。说三无性所显真如。故言大总相。轨生真
解。故名为法。通入涅槃。故名为门。如一法界
举体作生灭门。如是举体为真如门。为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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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故言体也。此下广释。于中有二。一者显真
如体。二者释真如名。初中有三。一者当真
实性以显真如。二者对分别性而明真如绝
相。三者就依他性以显真如离言。初中言心
性者。约真如门论其心性。心性平等。远离三
际。故言心性不生不灭也。第二中有二句。初
言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者。是举遍
计所执之相。次言若离心念即无一切境界
相者。对所执相显无相性。犹如空华。唯依眼
病而有华相。若离眼病。即无华相。唯有空性。
当知此中道理亦尔。第三中有三句。先约依
他性法以明离言绝虑。次依离绝之义以显
平等真如。后释平等离绝所以。初中言是故
一切法者。谓从缘生依他起法。离言说相者。
非如音声之所说故。离名字相者。非如名句
之所诠故。离心缘相者。名言分别所不能缘
故。如虚空中鸟迹差别。谓随鸟形空相显现。
显现之相实有差别。而离可见之相差别。依
他起法当知亦尔。随诸熏习差别显现。而离
可言之性差别。既离可言可缘差别。即是平
等真如道理。故言毕竟平等。乃至故名真如。
此是第二显真如平等。以一切下。释其所以。
所以真如平等离言者。以诸言说唯是假名。
故于实性不得不绝。又彼言说但随妄念。故
于真智不可不离。由是道理故说离绝。故言
乃至不可得故。显体文竟。此下释名于中亦
三。初标立名之意。所谓因言遣言。犹如以
声止声也。次正释名。此真如体无有可遣者。
非以真体遣俗法故。以一切法悉皆真故者。
如体。二者释真如名。初中有三。一者当真
实性以显真如。二者对分别性而明真如绝
相。三者就依他性以显真如离言。初中言心
性者。约真如门论其心性。心性平等。远离三
际。故言心性不生不灭也。第二中有二句。初
言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者。是举遍
计所执之相。次言若离心念即无一切境界
相者。对所执相显无相性。犹如空华。唯依眼
病而有华相。若离眼病。即无华相。唯有空性。
当知此中道理亦尔。第三中有三句。先约依
他性法以明离言绝虑。次依离绝之义以显
平等真如。后释平等离绝所以。初中言是故
一切法者。谓从缘生依他起法。离言说相者。
非如音声之所说故。离名字相者。非如名句
之所诠故。离心缘相者。名言分别所不能缘
故。如虚空中鸟迹差别。谓随鸟形空相显现。
显现之相实有差别。而离可见之相差别。依
他起法当知亦尔。随诸熏习差别显现。而离
可言之性差别。既离可言可缘差别。即是平
等真如道理。故言毕竟平等。乃至故名真如。
此是第二显真如平等。以一切下。释其所以。
所以真如平等离言者。以诸言说唯是假名。
故于实性不得不绝。又彼言说但随妄念。故
于真智不可不离。由是道理故说离绝。故言
乃至不可得故。显体文竟。此下释名于中亦
三。初标立名之意。所谓因言遣言。犹如以
声止声也。次正释名。此真如体无有可遣者。
非以真体遣俗法故。以一切法悉皆真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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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他性一切诸法。离假言说。故悉是真。悉是
真者。不坏差别即是平等。是平等故。无别可
立。故言一切皆同如故。当知以下。第三结
名。直显真如竟在于前。问曰以下往复疑问
中。言云何随顺者。是问方便。而能得入者。
是问正观。答中次第答此二问。初中言虽说
虽念者。明法非无。以离恶取空见故。无有能
说可说等者。显法非有。离执著有见故。能如
是知。顺中道观。故名随顺。第二中言离于念
者。离分别念。名得入者。显入观智也。复次以
下第二明真如相。在文有三。一者举数总标。
二者依数开章。三者依章别解。别解中即有
二。先明空中。即有三句。略明。广释。第三总
结。初中言一切染法不相应者。能所分别不
相应故。离一切法差别相者。离所取相故。以
无虚妄心念故者。离能取见故。即以离义而
释空也。广释之中。明绝四句。四句虽多。其要
有二。谓有无等及一异等。以此二四句摄诸
妄执。故对此二以显真空。如广百论云。复次
为显世间所执诸法皆非真实。及显外道所
执不同。故说颂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
随次应配属。智者达非真。释曰。一切世间色
等句义。言说所表。心慧所知。情执不同。略有
四种。谓有。非有。俱许。俱非。随次如应配四
邪执。谓一。非一。双许。双非。数论外道执有
等性与诸法一。即当有句。此执非真。所以者
何。若青等色与色性一。应如色性其体皆同。
五乐等声与声性一。应如声性其体皆同。眼
等诸根与根性一。应如根性其体皆同。应一
真者。不坏差别即是平等。是平等故。无别可
立。故言一切皆同如故。当知以下。第三结
名。直显真如竟在于前。问曰以下往复疑问
中。言云何随顺者。是问方便。而能得入者。
是问正观。答中次第答此二问。初中言虽说
虽念者。明法非无。以离恶取空见故。无有能
说可说等者。显法非有。离执著有见故。能如
是知。顺中道观。故名随顺。第二中言离于念
者。离分别念。名得入者。显入观智也。复次以
下第二明真如相。在文有三。一者举数总标。
二者依数开章。三者依章别解。别解中即有
二。先明空中。即有三句。略明。广释。第三总
结。初中言一切染法不相应者。能所分别不
相应故。离一切法差别相者。离所取相故。以
无虚妄心念故者。离能取见故。即以离义而
释空也。广释之中。明绝四句。四句虽多。其要
有二。谓有无等及一异等。以此二四句摄诸
妄执。故对此二以显真空。如广百论云。复次
为显世间所执诸法皆非真实。及显外道所
执不同。故说颂曰。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
随次应配属。智者达非真。释曰。一切世间色
等句义。言说所表。心慧所知。情执不同。略有
四种。谓有。非有。俱许。俱非。随次如应配四
邪执。谓一。非一。双许。双非。数论外道执有
等性与诸法一。即当有句。此执非真。所以者
何。若青等色与色性一。应如色性其体皆同。
五乐等声与声性一。应如声性其体皆同。眼
等诸根与根性一。应如根性其体皆同。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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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取一切境。应一一境对一切根。又一切
法与有性一。应如有性其体皆同也。胜论外
道说有等性与诸法非一。当非有句。此亦非
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与色性异。应如声
等非眼所行。声等亦尔。又一切法异有性者。
应如兔角其体本无。乃至广破。无惭外道执
有等性与彼诸法亦一亦异。当于亦有亦非
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性等与色等
一。同数论过。与色等异。同胜论失。一异二种
性相相违。而言体同。理不成立。一应非一。以
即异故如异。异应非异。以即一故如一。乃至
广破。邪命外道执有性等与彼诸法非一非
异。当于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
何。汝此所说非一异者。为俱是遮。为偏有表。
若偏有表。应不双非若俱是遮应无所执。有
遮有表。理互相违。无遮无表。言成戏论。乃至
广破。如是世间起四种谤。谓有。非有。双许。
双非。如次增益。损减。相违。戏论。是故世间
所执非实。今此文中。非有相。是遣初句。非无
相者。遣第二句。非非有相非非无相者。遣第
四句。非有无俱者。遣第三句。二句前后。随论
者意。皆有道理。不相伤也。一异四句。准释可
知。乃至以下。第三总结。于中二句。从此以
下。乃至曰为空。是顺结也。若离以下。是反结
也。释不空中。亦有三句。初牒空门。谓言已
显法体空无妄故。次显不空。即是真心乃至
则名不空故。亦无有相以下。第三明空不空
无二差别。虽曰不空。而无有相。是故不空不
异于空。以离分别所缘境界。唯无分别所證
法与有性一。应如有性其体皆同也。胜论外
道说有等性与诸法非一。当非有句。此亦非
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与色性异。应如声
等非眼所行。声等亦尔。又一切法异有性者。
应如兔角其体本无。乃至广破。无惭外道执
有等性与彼诸法亦一亦异。当于亦有亦非
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性等与色等
一。同数论过。与色等异。同胜论失。一异二种
性相相违。而言体同。理不成立。一应非一。以
即异故如异。异应非异。以即一故如一。乃至
广破。邪命外道执有性等与彼诸法非一非
异。当于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
何。汝此所说非一异者。为俱是遮。为偏有表。
若偏有表。应不双非若俱是遮应无所执。有
遮有表。理互相违。无遮无表。言成戏论。乃至
广破。如是世间起四种谤。谓有。非有。双许。
双非。如次增益。损减。相违。戏论。是故世间
所执非实。今此文中。非有相。是遣初句。非无
相者。遣第二句。非非有相非非无相者。遣第
四句。非有无俱者。遣第三句。二句前后。随论
者意。皆有道理。不相伤也。一异四句。准释可
知。乃至以下。第三总结。于中二句。从此以
下。乃至曰为空。是顺结也。若离以下。是反结
也。释不空中。亦有三句。初牒空门。谓言已
显法体空无妄故。次显不空。即是真心乃至
则名不空故。亦无有相以下。第三明空不空
无二差别。虽曰不空。而无有相。是故不空不
异于空。以离分别所缘境界。唯无分别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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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故也。此下第二释生灭门。于中有二。初
正广释复次有四种熏习以下。因言重显。初
中有三。一者释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二者
复次生灭因缘以下。释上生灭因缘。三者复
次生灭相以下。释上生灭相。初中有二。一者
就体总明。二者依义别解。初中三句。一者标
体。二者辩相。三者立名。初中言依如来藏故
有生灭心者。自性清净心。名为如来藏。因无
明风动作生灭。故说生灭依如来藏。如四卷
经言。如来藏为无始恶习所熏。名为识藏。又
言刹那者名为识藏故。所谓以下。第二辩相。
不生不灭者。是上如来藏。不生灭心动作生
灭。不相舍离。名与和合。如下文言。如大海水
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乃至广说。此
中水之动是风相。动之湿是水相。水举体动。
故水不离风相。无动非湿。故动不离水相。心
亦如是。不生灭心举体动。故心不离生灭相。
生灭之相莫非神解。故生灭不离心相。如是
不相离。故名与和合。此是不生灭心与生灭
和合。非谓生灭与不生灭和合也。非一非异
者。不生灭心举体而动。故心与生灭非异。而
恒不失不生灭性。故生灭与心非一。又若是
一者。生灭识相灭尽之时。心神之体亦应随
灭。堕于断边。若是异者。依无明风熏动之时。
静心之体不应随缘。即堕常边。离此二边。故
非一非异。如四卷经云。譬如泥团微尘。非
异非不异。金庄严具亦如是。若泥团微尘异
者。非彼所成。而实彼成。是故非异。若不异
者。泥团微尘应无差别。如是转识藏识真相
正广释复次有四种熏习以下。因言重显。初
中有三。一者释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二者
复次生灭因缘以下。释上生灭因缘。三者复
次生灭相以下。释上生灭相。初中有二。一者
就体总明。二者依义别解。初中三句。一者标
体。二者辩相。三者立名。初中言依如来藏故
有生灭心者。自性清净心。名为如来藏。因无
明风动作生灭。故说生灭依如来藏。如四卷
经言。如来藏为无始恶习所熏。名为识藏。又
言刹那者名为识藏故。所谓以下。第二辩相。
不生不灭者。是上如来藏。不生灭心动作生
灭。不相舍离。名与和合。如下文言。如大海水
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乃至广说。此
中水之动是风相。动之湿是水相。水举体动。
故水不离风相。无动非湿。故动不离水相。心
亦如是。不生灭心举体动。故心不离生灭相。
生灭之相莫非神解。故生灭不离心相。如是
不相离。故名与和合。此是不生灭心与生灭
和合。非谓生灭与不生灭和合也。非一非异
者。不生灭心举体而动。故心与生灭非异。而
恒不失不生灭性。故生灭与心非一。又若是
一者。生灭识相灭尽之时。心神之体亦应随
灭。堕于断边。若是异者。依无明风熏动之时。
静心之体不应随缘。即堕常边。离此二边。故
非一非异。如四卷经云。譬如泥团微尘。非
异非不异。金庄严具亦如是。若泥团微尘异
者。非彼所成。而实彼成。是故非异。若不异
者。泥团微尘应无差别。如是转识藏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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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异者。藏识非因若不异者。转识灭藏识亦
应灭。而自真相实不灭。是故非自真相识灭。
但业相灭。今此论主正释彼文。故言非一非
异此中业识者。因无明力不觉心动。故名业
识。又依动心转成能见。故名转识。此二皆
在梨耶识位。如十卷经言。如来藏即阿梨耶
识。共七识生。名转灭相。故知转相在梨耶识。
自真相者。十卷经云中真名自相。本觉之心。
不藉妄缘。性自神解名自真相。是约不一义
门说也。又随无明风作生灭时。神解之性与
本不异。故亦得名为自真相。是依不异义门
说也。于中委悉。如别记说也。第三立名。名为
阿梨耶识者。不生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
故总名为阿梨耶识翻名释义。是如楞伽宗
要中说就体总明竟在于前。此下第二依义
别解。此中有三。一开义总标。略明功能。二依
义别释。广显体相。三明同异。初中言此识有
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者。能摄之义
如前广说。然上说二门各摄一切。今此明一
识含有二义。故此一识能摄一切。不言二义
各摄一切。以此二义唯在生灭门内说故。如
是二义不能各摄一切法故。又上二门但说
摄义。以真如门无能生义故。今于此识亦说
生义。生灭门中有能生义故。此义云何。由不
觉义熏本觉故生诸染法。又由本觉熏不觉
故生诸净法。依此二义通生一切。故言识有
二义生一切法。此文即起下有四种熏习以
下文也。当知一心义宽。总摄二门。此识义
狭。在生灭门。此识二义既在一门。故知门宽
应灭。而自真相实不灭。是故非自真相识灭。
但业相灭。今此论主正释彼文。故言非一非
异此中业识者。因无明力不觉心动。故名业
识。又依动心转成能见。故名转识。此二皆
在梨耶识位。如十卷经言。如来藏即阿梨耶
识。共七识生。名转灭相。故知转相在梨耶识。
自真相者。十卷经云中真名自相。本觉之心。
不藉妄缘。性自神解名自真相。是约不一义
门说也。又随无明风作生灭时。神解之性与
本不异。故亦得名为自真相。是依不异义门
说也。于中委悉。如别记说也。第三立名。名为
阿梨耶识者。不生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
故总名为阿梨耶识翻名释义。是如楞伽宗
要中说就体总明竟在于前。此下第二依义
别解。此中有三。一开义总标。略明功能。二依
义别释。广显体相。三明同异。初中言此识有
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者。能摄之义
如前广说。然上说二门各摄一切。今此明一
识含有二义。故此一识能摄一切。不言二义
各摄一切。以此二义唯在生灭门内说故。如
是二义不能各摄一切法故。又上二门但说
摄义。以真如门无能生义故。今于此识亦说
生义。生灭门中有能生义故。此义云何。由不
觉义熏本觉故生诸染法。又由本觉熏不觉
故生诸净法。依此二义通生一切。故言识有
二义生一切法。此文即起下有四种熏习以
下文也。当知一心义宽。总摄二门。此识义
狭。在生灭门。此识二义既在一门。故知门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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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义狭也。引经释义如别记也。第二广中有
三。初言云何为二者。问数发起。次言觉义
不觉义者。依数列名。所言以下。第三别解。先
释觉义。后解不觉。觉中有二。先略。后广。略
中亦二。先本。后始。明本觉中。亦有二句。先
明本觉体。后释本觉义。初中言心体离念者。
谓离妄念。显无不觉也。等虚空界者非唯无
闇。有慧光明遍照法界平等无二。如下文云。
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何以故
下。第二释义。是对始觉释本觉义。明本觉竟。
次释始觉。于中有二。先显亦对本觉不觉起
义。后对不觉释始觉义。此中大意。欲明始觉
待于不觉。不觉待于本觉。本觉待于始觉。既
互相待。则无自性。无自性者。则非有觉。非有
觉者。由互相待。相待而成。则非无觉。非无觉
故。说名为觉。非有自性名为觉也。略明二
觉竟在于前。此下第二广释二觉。于中先释
始觉。后广本觉。初中有三。一者总标满不满
义。二者别解始觉差别。三者总明不异本觉。
总标中言觉心源故名究竟觉者。在于佛地。
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者。金刚已还也。次别
解中。约四相说。此中先明四相。然后消文。
问。此中四相。为当同时。为是前后。此何所
疑。若同时那。论说四相觉时差别。若前后那。
下言四相俱时而有。或有说者。此依萨婆多
宗四相。四体同时。四用前后。用前后故。觉时
差别。体同时故。名俱时而有。或有说者。是依
成实前后四相。而言俱时而有者。以本觉望
四相。则无四相前后差别。故言俱时而有。皆
三。初言云何为二者。问数发起。次言觉义
不觉义者。依数列名。所言以下。第三别解。先
释觉义。后解不觉。觉中有二。先略。后广。略
中亦二。先本。后始。明本觉中。亦有二句。先
明本觉体。后释本觉义。初中言心体离念者。
谓离妄念。显无不觉也。等虚空界者非唯无
闇。有慧光明遍照法界平等无二。如下文云。
有大智慧光明义故。遍照法界义故。何以故
下。第二释义。是对始觉释本觉义。明本觉竟。
次释始觉。于中有二。先显亦对本觉不觉起
义。后对不觉释始觉义。此中大意。欲明始觉
待于不觉。不觉待于本觉。本觉待于始觉。既
互相待。则无自性。无自性者。则非有觉。非有
觉者。由互相待。相待而成。则非无觉。非无觉
故。说名为觉。非有自性名为觉也。略明二
觉竟在于前。此下第二广释二觉。于中先释
始觉。后广本觉。初中有三。一者总标满不满
义。二者别解始觉差别。三者总明不异本觉。
总标中言觉心源故名究竟觉者。在于佛地。
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者。金刚已还也。次别
解中。约四相说。此中先明四相。然后消文。
问。此中四相。为当同时。为是前后。此何所
疑。若同时那。论说四相觉时差别。若前后那。
下言四相俱时而有。或有说者。此依萨婆多
宗四相。四体同时。四用前后。用前后故。觉时
差别。体同时故。名俱时而有。或有说者。是依
成实前后四相。而言俱时而有者。以本觉望
四相。则无四相前后差别。故言俱时而有。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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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立。或有说者。此是大乘秘密四相。觉四
相时。前后浅深。所觉四相。俱时而有。是义云
何。夫心性本来离生灭相。而有无明迷自心
性。由违心性离于寂静。故能生起动念四相。
四相无明和合力故。能令心体生住异灭。如
似小乘论议之中。心在未来未径生灭。而由
业力引于四相。能令心法生住异灭。大乘四
相当知亦尔。如经言。即此法身。为诸烦恼之
所漂动。往来生死。名为众生。此论下文云
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正谓此也。总说虽
然。于中分别者。四相之内各有差别。谓生三。
住四。异六。灭七。生相三者。一名业相。谓由
无明不觉念动。虽有起灭。见相未分。犹如未
来生相将至正用之时。二者转相。谓依动念
转成能见。如未来生至正用时。三者现相。
谓依能见现于境相。如未来生至现在时。无
明与此三相和合。动一心体随转至现。犹如
小乘未来藏心。随其生相转至现在。今大乘
中如来藏心随生至现。义亦如是。此三皆是
阿梨耶识位所有差别。于中委悉。下文当说。
是名甚深三种生相。住相四者。由此无明与
生和合。迷所生心无我我所。故能生起四种
住相。所谓我痴我见我爱我慢。如是四种依
生相起能相心体。令至住位内缘而住。故名
住相。此四皆在第七识位。异相六者。无明与
彼住相和合。不觉所计我我所空。由是能起
六种异相。所谓贪瞋痴慢疑见。如新论云。烦
恼自性唯有六种。此之谓也。无明与此六种
和合。能相住心令至异位外向攀缘。故名异
相时。前后浅深。所觉四相。俱时而有。是义云
何。夫心性本来离生灭相。而有无明迷自心
性。由违心性离于寂静。故能生起动念四相。
四相无明和合力故。能令心体生住异灭。如
似小乘论议之中。心在未来未径生灭。而由
业力引于四相。能令心法生住异灭。大乘四
相当知亦尔。如经言。即此法身。为诸烦恼之
所漂动。往来生死。名为众生。此论下文云
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正谓此也。总说虽
然。于中分别者。四相之内各有差别。谓生三。
住四。异六。灭七。生相三者。一名业相。谓由
无明不觉念动。虽有起灭。见相未分。犹如未
来生相将至正用之时。二者转相。谓依动念
转成能见。如未来生至正用时。三者现相。
谓依能见现于境相。如未来生至现在时。无
明与此三相和合。动一心体随转至现。犹如
小乘未来藏心。随其生相转至现在。今大乘
中如来藏心随生至现。义亦如是。此三皆是
阿梨耶识位所有差别。于中委悉。下文当说。
是名甚深三种生相。住相四者。由此无明与
生和合。迷所生心无我我所。故能生起四种
住相。所谓我痴我见我爱我慢。如是四种依
生相起能相心体。令至住位内缘而住。故名
住相。此四皆在第七识位。异相六者。无明与
彼住相和合。不觉所计我我所空。由是能起
六种异相。所谓贪瞋痴慢疑见。如新论云。烦
恼自性唯有六种。此之谓也。无明与此六种
和合。能相住心令至异位外向攀缘。故名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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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此六在于生起识位。灭相七者。无明与此
异相和合。不觉外尘违顺性离。由此发起七
种灭相。所谓身口七支恶业。如是恶业。能
灭异心令堕恶趣。故名灭相。犹如小乘灭相。
灭现在心。令入过去。大乘灭相当知亦尔。由
是义故。四相生起。一心流转。一切皆因根本
无明。如经言无明住地其力最大。此论云当
知无明力能生一切染法也。又所相之心。一
心而来。能相之相。无明所起。所起之相。随其
所至。其用有差别。取尘别相。名为数法。良由
其根本无明违平等性故也。其所相心。随所
至处。每作总主。了尘通相。说名心王。由其本
一心是诸法之总源故也。如中边论云。唯尘
智名心。差别名心法。长行释云。若了尘通相
名心。取尘别相名为心法。瑜伽论中亦同是
说。以是义故。诸外道等多于心王计为宰主
作者受者。由不能知其无自性随缘流转故
也。总此四相名为一念。约此一念四相。以
明四位阶降。欲明本依无明不觉之力。起生
相等种种梦念。动其心源。转至灭相。长眠三
界。流转六趣。今因本觉不思议熏。起厌乐
心。渐向本源。始息灭相乃至生相。朗然大悟。
觉了自心本无所动。今无所静。本来平等。住
一如床。如经所说梦度河喻。此中应广说大
意如是。次消其文。约于四相以别四位。四位
之中各有四义。一能觉人。二所觉相。三觉利
益。四觉分齐。初位中言如凡夫人者。是能觉
人位在十信也。觉知前念起恶者。显所觉相。
未入十信之前。具起七支恶业。今入信位。能
异相和合。不觉外尘违顺性离。由此发起七
种灭相。所谓身口七支恶业。如是恶业。能
灭异心令堕恶趣。故名灭相。犹如小乘灭相。
灭现在心。令入过去。大乘灭相当知亦尔。由
是义故。四相生起。一心流转。一切皆因根本
无明。如经言无明住地其力最大。此论云当
知无明力能生一切染法也。又所相之心。一
心而来。能相之相。无明所起。所起之相。随其
所至。其用有差别。取尘别相。名为数法。良由
其根本无明违平等性故也。其所相心。随所
至处。每作总主。了尘通相。说名心王。由其本
一心是诸法之总源故也。如中边论云。唯尘
智名心。差别名心法。长行释云。若了尘通相
名心。取尘别相名为心法。瑜伽论中亦同是
说。以是义故。诸外道等多于心王计为宰主
作者受者。由不能知其无自性随缘流转故
也。总此四相名为一念。约此一念四相。以
明四位阶降。欲明本依无明不觉之力。起生
相等种种梦念。动其心源。转至灭相。长眠三
界。流转六趣。今因本觉不思议熏。起厌乐
心。渐向本源。始息灭相乃至生相。朗然大悟。
觉了自心本无所动。今无所静。本来平等。住
一如床。如经所说梦度河喻。此中应广说大
意如是。次消其文。约于四相以别四位。四位
之中各有四义。一能觉人。二所觉相。三觉利
益。四觉分齐。初位中言如凡夫人者。是能觉
人位在十信也。觉知前念起恶者。显所觉相。
未入十信之前。具起七支恶业。今入信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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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七支实为不善。故言觉知前念起恶。此明
觉于灭相义也。能止后念令不起者。是觉利
益。前由不觉。起七支恶念。今既觉故。能止灭
相也。言虽复名觉即是不觉者。明觉分齐。虽
知灭相实是不善。而犹未觉灭相是梦也。第
二位中言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者。十
解以上三贤菩萨。十解初心。名发心住。举此
初人。兼取后位。故言初发意菩萨等。是明
能觉人也。觉于念异者。明所觉相。如前所
说六种异相。分别内外计我我所。此三乘
人了知无我。以之故言觉于念异。欲明所相
心体无明所眠。梦于异相。起诸烦恼。而今
与智慧相应。从异相梦而得微觉也。念无异
相者。是觉利益。既能觉于异相之梦。故彼六
种异相永灭。以之故言念无异相也。舍粗分
别执著相故名相似觉者。是觉分齐。分别违
顺起贪瞋等。是名粗分别执著相。虽舍如是
粗执著想。而犹未得无分别觉。故名相似觉
也。第三位中法身菩萨等者。初地以上十地
菩萨。是能觉人也。觉于念住者。住相之中。虽
不能计心外有尘。而执人法内缘而住。法身
菩萨通达二空。欲明所相心体前觉异相。而
犹眠于住相之梦。今与无分别智相应。从住
相梦而得觉悟。故言觉于念住。是所觉相也。
念无住相者。四种住相灭而不起。是觉利益
也。以离分别粗念相者。人我执。名分别简前
异相之粗分别。故不名粗。法我执。名为粗念。
异后生相之微细念。故名粗念。虽复已得无
分别觉而犹眠于生相之梦。故名随分觉。是
觉于灭相义也。能止后念令不起者。是觉利
益。前由不觉。起七支恶念。今既觉故。能止灭
相也。言虽复名觉即是不觉者。明觉分齐。虽
知灭相实是不善。而犹未觉灭相是梦也。第
二位中言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者。十
解以上三贤菩萨。十解初心。名发心住。举此
初人。兼取后位。故言初发意菩萨等。是明
能觉人也。觉于念异者。明所觉相。如前所
说六种异相。分别内外计我我所。此三乘
人了知无我。以之故言觉于念异。欲明所相
心体无明所眠。梦于异相。起诸烦恼。而今
与智慧相应。从异相梦而得微觉也。念无异
相者。是觉利益。既能觉于异相之梦。故彼六
种异相永灭。以之故言念无异相也。舍粗分
别执著相故名相似觉者。是觉分齐。分别违
顺起贪瞋等。是名粗分别执著相。虽舍如是
粗执著想。而犹未得无分别觉。故名相似觉
也。第三位中法身菩萨等者。初地以上十地
菩萨。是能觉人也。觉于念住者。住相之中。虽
不能计心外有尘。而执人法内缘而住。法身
菩萨通达二空。欲明所相心体前觉异相。而
犹眠于住相之梦。今与无分别智相应。从住
相梦而得觉悟。故言觉于念住。是所觉相也。
念无住相者。四种住相灭而不起。是觉利益
也。以离分别粗念相者。人我执。名分别简前
异相之粗分别。故不名粗。法我执。名为粗念。
异后生相之微细念。故名粗念。虽复已得无
分别觉而犹眠于生相之梦。故名随分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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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分齐也。第四位中如菩萨尽地者。谓无垢
地。此是总举。下之二句。别明二道。满足方便
者。是方便道。一念相应者。是无间道。如对法
论云。究竟道者。谓金刚喻定。此有二种。谓方
便道摄。无间道摄。是明能觉人也。觉心初起
者。是明所觉相。心初起者。依无明有生相。
相心体令动念。今乃證知离本觉无不觉。即
动念是静心。故言觉心初起。如迷方时谓东
为西。悟时乃知西即是东。当知此中觉义亦
尔也。心无初相者。是明觉利益。本由不觉。有
心元起。今既觉故。心无所起。故言心无初相。
前三位中虽有所离。而其动念犹起未尽。故
言念无住相等。今究竟位。动念都尽。唯一
心在。故言心无初相也。远离以下。明觉分齐。
于中二句。初正明觉分齐。是故以下。引经證
成。业相动念。念中最细。名微细念。此相都
尽。永无所馀。故言远离。远离之时。正在佛
地。前来三位。未至心源。生相未尽。心犹无
常。今至此位。无明永尽。归一心源。更无起
动。故言得见心性。心即常住。更无所进。名究
竟觉。又复未至心源。梦念未尽。欲灭此动。望
到彼岸。而今既见心性。梦想都尽。觉知自心
本无流转。今无静息。常自一心。住一如床故
言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如是始觉不异本觉。
由是道理名究竟觉。此是正明觉分齐也。引
證中。言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者。在因
地时。虽未离念。而能观于无念道理。说此能
观为向佛地。以是證知佛地无念。此是举因
而證果也。若引通说因果文證者。金鼓经言。
地。此是总举。下之二句。别明二道。满足方便
者。是方便道。一念相应者。是无间道。如对法
论云。究竟道者。谓金刚喻定。此有二种。谓方
便道摄。无间道摄。是明能觉人也。觉心初起
者。是明所觉相。心初起者。依无明有生相。
相心体令动念。今乃證知离本觉无不觉。即
动念是静心。故言觉心初起。如迷方时谓东
为西。悟时乃知西即是东。当知此中觉义亦
尔也。心无初相者。是明觉利益。本由不觉。有
心元起。今既觉故。心无所起。故言心无初相。
前三位中虽有所离。而其动念犹起未尽。故
言念无住相等。今究竟位。动念都尽。唯一
心在。故言心无初相也。远离以下。明觉分齐。
于中二句。初正明觉分齐。是故以下。引经證
成。业相动念。念中最细。名微细念。此相都
尽。永无所馀。故言远离。远离之时。正在佛
地。前来三位。未至心源。生相未尽。心犹无
常。今至此位。无明永尽。归一心源。更无起
动。故言得见心性。心即常住。更无所进。名究
竟觉。又复未至心源。梦念未尽。欲灭此动。望
到彼岸。而今既见心性。梦想都尽。觉知自心
本无流转。今无静息。常自一心。住一如床故
言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如是始觉不异本觉。
由是道理名究竟觉。此是正明觉分齐也。引
證中。言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者。在因
地时。虽未离念。而能观于无念道理。说此能
观为向佛地。以是證知佛地无念。此是举因
而證果也。若引通说因果文證者。金鼓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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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诸伏道起事心灭。依法断道依根本心灭。
依胜拔道根本心尽。此言诸伏道者。谓三十
心。起事心灭者。犹此论中舍粗分别执著想。
即是异相灭也。法断道者。在法身位。依根
本心灭者。犹此中说舍分别粗念相。即是住
相灭也。胜拔道者。金刚喻定。根本心尽者。犹
此中说远离微细念。是谓生相尽也。上来别
明始觉差别。又心起者以下。第三总明始觉
不异本觉。此中有二。一者重明究竟觉相。二
者正明不异本觉。初中有三。一者直显究竟
相。二者举非觉显是觉。三者对境广显智满。
初中言又心起者者。牒上觉心初起之言。非
谓觉时知有初相。故言无有初相可知。而说
觉心初起相者。如觉方时知西是东。如是如
来觉心之时。知初动相即本来静。是故说言
即谓无念也。是故以下。举非显是。如前所说
无念是觉。是故有念不得名觉。是即金刚心
以还一切众生未离无始无明之念。依是义
故不得名觉。然前对四相之梦差别。故说渐
觉。今约无明之眠无异。故说不觉。如仁王经
言。始从伏忍至顶三昧。照第一义谛。不名为
见。所谓见者。是萨婆若故。若得以下。对境显
智。若至心原得于无念。即能遍知一切众生
一心动转四相差别。故言即知心相生住异
灭。次言以无念等故者。释成上义。此中有
疑云。佛得无念。众生有念有无隔别。云何无
念能知有念作如是疑。故遣之云。众生有念
本来无念。得无念与彼平等。故言以无念等
故。是明既得平等无念。故能遍知诸念四相
依胜拔道根本心尽。此言诸伏道者。谓三十
心。起事心灭者。犹此论中舍粗分别执著想。
即是异相灭也。法断道者。在法身位。依根
本心灭者。犹此中说舍分别粗念相。即是住
相灭也。胜拔道者。金刚喻定。根本心尽者。犹
此中说远离微细念。是谓生相尽也。上来别
明始觉差别。又心起者以下。第三总明始觉
不异本觉。此中有二。一者重明究竟觉相。二
者正明不异本觉。初中有三。一者直显究竟
相。二者举非觉显是觉。三者对境广显智满。
初中言又心起者者。牒上觉心初起之言。非
谓觉时知有初相。故言无有初相可知。而说
觉心初起相者。如觉方时知西是东。如是如
来觉心之时。知初动相即本来静。是故说言
即谓无念也。是故以下。举非显是。如前所说
无念是觉。是故有念不得名觉。是即金刚心
以还一切众生未离无始无明之念。依是义
故不得名觉。然前对四相之梦差别。故说渐
觉。今约无明之眠无异。故说不觉。如仁王经
言。始从伏忍至顶三昧。照第一义谛。不名为
见。所谓见者。是萨婆若故。若得以下。对境显
智。若至心原得于无念。即能遍知一切众生
一心动转四相差别。故言即知心相生住异
灭。次言以无念等故者。释成上义。此中有
疑云。佛得无念。众生有念有无隔别。云何无
念能知有念作如是疑。故遣之云。众生有念
本来无念。得无念与彼平等。故言以无念等
故。是明既得平等无念。故能遍知诸念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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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此下第二正明无异。虽曰始得无念之觉。
而觉四相本来无起。待何不觉而有始觉。故
言实无始觉之异。下释此义。四相俱有为心
所成。离一心外无别自体。故言俱时而有皆
无自立。皆无自立。故本来平等。同一本觉也。
复次以下广本觉。于中有二。先明随染本觉。
后显性净本觉。初中有三。一者总标。二者列
名。三者辨相。初中言生二种相者。如是二种
相。在随动门。故言生也。此二不离性净本觉。
故言与彼不相舍离。第二列名中。言智净相
者。正明随染本觉之相。不思议业相者。明
此本觉还净时业也。第三辨相中。先辨智净
相。于中有三。法。喻。与合。法中有二。直明。重
显。初中言法力熏习者。谓真如法内熏之力。
依此熏力修习资粮。得发地上如实修行。至
无垢地满足方便。由是能破和合识内生灭
之相。显其不生不灭之性。故言破和合识相
显现法身。此时能灭相续心中业相转相。令
其随染本觉之心。遂得归源。成淳净智。故言
灭相续心相智淳净故。此中相续识者。犹是
和合识内生灭之心。但为显现法故说破和
合识。为成应身净智。故说灭相续识相。然不
灭相续心。但灭相续心之相也。如经说言。是
故大慧。诸识自相灭。自相灭者业相灭。若自
相灭者。不异外道断见戏论。诸外道说。离诸
境界。相续识灭。相续识灭已。即灭诸识。大
慧。若相续识灭者。无始世来诸识应灭。乃至
广说也。此义云何以下。重显前说灭不灭义。
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者。谓业识转识等
而觉四相本来无起。待何不觉而有始觉。故
言实无始觉之异。下释此义。四相俱有为心
所成。离一心外无别自体。故言俱时而有皆
无自立。皆无自立。故本来平等。同一本觉也。
复次以下广本觉。于中有二。先明随染本觉。
后显性净本觉。初中有三。一者总标。二者列
名。三者辨相。初中言生二种相者。如是二种
相。在随动门。故言生也。此二不离性净本觉。
故言与彼不相舍离。第二列名中。言智净相
者。正明随染本觉之相。不思议业相者。明
此本觉还净时业也。第三辨相中。先辨智净
相。于中有三。法。喻。与合。法中有二。直明。重
显。初中言法力熏习者。谓真如法内熏之力。
依此熏力修习资粮。得发地上如实修行。至
无垢地满足方便。由是能破和合识内生灭
之相。显其不生不灭之性。故言破和合识相
显现法身。此时能灭相续心中业相转相。令
其随染本觉之心。遂得归源。成淳净智。故言
灭相续心相智淳净故。此中相续识者。犹是
和合识内生灭之心。但为显现法故说破和
合识。为成应身净智。故说灭相续识相。然不
灭相续心。但灭相续心之相也。如经说言。是
故大慧。诸识自相灭。自相灭者业相灭。若自
相灭者。不异外道断见戏论。诸外道说。离诸
境界。相续识灭。相续识灭已。即灭诸识。大
慧。若相续识灭者。无始世来诸识应灭。乃至
广说也。此义云何以下。重显前说灭不灭义。
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者。谓业识转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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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识相。无明所起。皆是不觉。以之故言皆
是无明。如是诸识不觉之相。不离随染本觉
之性。以之故言不离觉性。此无明相。与本觉
性。非一非异。非异故非可坏。而非一故非不
可坏。若依非异非可坏义。说无明转即变为
明。若就非一非不可坏之义。说无明灭觉性
不坏。今此文中依非一门。故说灭相续心相
也。喻中言水非动性者。明今之动非自性动。
但随他动。若自性动者。动相灭时。湿性随灭。
而随他动。故动相虽灭。湿性不坏也。合中言
无明灭者。本无明灭。是合风灭也。相续即灭
者。业识等灭。合动相灭也。智性不坏者。随染
本觉神解之性名为智性。是合湿性不坏也。
次释不思议业相中。依智净者。谓前随染本
觉之心。始得淳净。是始觉智。依此智力现应
化身。故言无量功德之相。此所现相。无始无
终。相续不绝。故言无断。如金鼓经言。应身
者。从无始生死相续不断故。一切诸佛不共
之法能摄持故。众生不尽用亦不尽。故说常
住。宝性论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谓得解脱。
远离烦恼障智障。得无障碍清净法身。是名
成就自身利益。何者成就他身利益。既得成
就自身利益已。无始世来。自然依彼二种佛
身。示现世间自在力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
问。始得自利已。方起利他业。云何利他说无
始耶。解云。如来一念。遍应三世。所应无始
故。能应则无始。犹如一念圆智。遍达无边三
世之境。境无边故。智亦无边。无边之智所现
之相。故得无始亦能无终。此非心识思量所
是无明。如是诸识不觉之相。不离随染本觉
之性。以之故言不离觉性。此无明相。与本觉
性。非一非异。非异故非可坏。而非一故非不
可坏。若依非异非可坏义。说无明转即变为
明。若就非一非不可坏之义。说无明灭觉性
不坏。今此文中依非一门。故说灭相续心相
也。喻中言水非动性者。明今之动非自性动。
但随他动。若自性动者。动相灭时。湿性随灭。
而随他动。故动相虽灭。湿性不坏也。合中言
无明灭者。本无明灭。是合风灭也。相续即灭
者。业识等灭。合动相灭也。智性不坏者。随染
本觉神解之性名为智性。是合湿性不坏也。
次释不思议业相中。依智净者。谓前随染本
觉之心。始得淳净。是始觉智。依此智力现应
化身。故言无量功德之相。此所现相。无始无
终。相续不绝。故言无断。如金鼓经言。应身
者。从无始生死相续不断故。一切诸佛不共
之法能摄持故。众生不尽用亦不尽。故说常
住。宝性论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谓得解脱。
远离烦恼障智障。得无障碍清净法身。是名
成就自身利益。何者成就他身利益。既得成
就自身利益已。无始世来。自然依彼二种佛
身。示现世间自在力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
问。始得自利已。方起利他业。云何利他说无
始耶。解云。如来一念。遍应三世。所应无始
故。能应则无始。犹如一念圆智。遍达无边三
世之境。境无边故。智亦无边。无边之智所现
之相。故得无始亦能无终。此非心识思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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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是故名为不思议业也。复次以下次明性
净本觉之相。于中有二。一者总标。二者别解。
初中言与虚空等者。无所不遍故。犹如净镜
者离垢现影故。四种义中。第一第三。依离垢
义以况净镜。第二第四。依现像义亦有净义
也。别解之中。别显四种。此中前二在于因性。
其后二种在于果地。前二种者。明空与智。如
涅槃经言。佛性者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名为
智慧。智者见空及与不空。愚者不见空与不
空。乃至广说。今此初中言远离一切心境界
相者。即显彼经第一义空也。无法可现非觉
照义者。是释不见空与不空也。第二中言一
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者。是释彼经智慧者
见空及与不空。如彼经言。空者一切生死。不
空者谓大涅槃故。此中但现生死境界。既现
于镜。故言不出。而不染镜。故曰不入。随所现
像。同本觉量。等虚空界。遍三世际。故无念念
之失。亦无灭尽之坏。故言不失不坏常住一
心等也。上来明其净镜之义。又一切下。释因
熏习义也。第三中言出于二碍淳净明者。是
明前说因熏习镜出缠之时为法身也。第四
中言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心者。即彼本觉
显现之时。等照物机。示现万化。以之故言随
念示现。此与前说不思议业有何异者。彼明
应身始觉之业。此显本觉法身之用。随起一
化。有此二义。总说虽然。于中分别者。若论
始觉所起之门。随缘相属而得利益。由其根
本随染本觉。从来相关有亲疏故。论其本觉
所显之门。普益机熟不简相属。由其本来性
净本觉之相。于中有二。一者总标。二者别解。
初中言与虚空等者。无所不遍故。犹如净镜
者离垢现影故。四种义中。第一第三。依离垢
义以况净镜。第二第四。依现像义亦有净义
也。别解之中。别显四种。此中前二在于因性。
其后二种在于果地。前二种者。明空与智。如
涅槃经言。佛性者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名为
智慧。智者见空及与不空。愚者不见空与不
空。乃至广说。今此初中言远离一切心境界
相者。即显彼经第一义空也。无法可现非觉
照义者。是释不见空与不空也。第二中言一
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者。是释彼经智慧者
见空及与不空。如彼经言。空者一切生死。不
空者谓大涅槃故。此中但现生死境界。既现
于镜。故言不出。而不染镜。故曰不入。随所现
像。同本觉量。等虚空界。遍三世际。故无念念
之失。亦无灭尽之坏。故言不失不坏常住一
心等也。上来明其净镜之义。又一切下。释因
熏习义也。第三中言出于二碍淳净明者。是
明前说因熏习镜出缠之时为法身也。第四
中言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心者。即彼本觉
显现之时。等照物机。示现万化。以之故言随
念示现。此与前说不思议业有何异者。彼明
应身始觉之业。此显本觉法身之用。随起一
化。有此二义。总说虽然。于中分别者。若论
始觉所起之门。随缘相属而得利益。由其根
本随染本觉。从来相关有亲疏故。论其本觉
所显之门。普益机熟不简相属。由其本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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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本觉。等通一切无亲疏故。广觉义竟。次释
不觉。于中有三。先明根本不觉。次显枝末
不觉。第三总结本末不觉。初中亦二。先明不
觉依本觉立。后显本觉亦待不觉。初中有三。
谓法。喻。合。初中言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者。
根本无明。犹如迷方也。不觉心起而有其念
者。业相动念。是如邪方。如离正东无别邪西。
故言念无自相不离本觉。喻合之文。文相可
见也。次明本觉亦待不觉。于中有二。初言
以有不觉妄想心者。无明所起妄想分别。由
此妄想能知名义。故有言说说于真觉。是名
真觉之名待于妄想也。若离不觉则无真觉
自相可说者。是明所说真觉必待不觉。若不
相待。则无自相。待他而有。亦非自相。自相既
无。何有他相。是显诸法无所得义。如下文言。
当知一切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
说。智度论云。若世谛如毫釐许有实者。第一
义谛亦应有实。此之谓也。此下广显枝末不
觉。于中有二。先明细相。后显粗相。初中亦
二。总标。别释。初中言与彼不觉相应不离者。
本末相依。故曰相应。非如王数相应之义。此
为不相应染心故。别释中言无明业相者。依
无明动。名为业相故。起动义是业义。故言
心动说名为业也。觉则不动者。举对反显。得
始觉时。则无动念。是知今动。只由不觉也。动
则有苦者。如得寂静。即是极乐。故今云动即
是苦也。业相是无苦。无明是无集。如是因果
俱时而有。故言果不离因故。然此业相虽有
动念。而是极细。能所未分。其本无明当知亦
不觉。于中有三。先明根本不觉。次显枝末
不觉。第三总结本末不觉。初中亦二。先明不
觉依本觉立。后显本觉亦待不觉。初中有三。
谓法。喻。合。初中言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者。
根本无明。犹如迷方也。不觉心起而有其念
者。业相动念。是如邪方。如离正东无别邪西。
故言念无自相不离本觉。喻合之文。文相可
见也。次明本觉亦待不觉。于中有二。初言
以有不觉妄想心者。无明所起妄想分别。由
此妄想能知名义。故有言说说于真觉。是名
真觉之名待于妄想也。若离不觉则无真觉
自相可说者。是明所说真觉必待不觉。若不
相待。则无自相。待他而有。亦非自相。自相既
无。何有他相。是显诸法无所得义。如下文言。
当知一切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
说。智度论云。若世谛如毫釐许有实者。第一
义谛亦应有实。此之谓也。此下广显枝末不
觉。于中有二。先明细相。后显粗相。初中亦
二。总标。别释。初中言与彼不觉相应不离者。
本末相依。故曰相应。非如王数相应之义。此
为不相应染心故。别释中言无明业相者。依
无明动。名为业相故。起动义是业义。故言
心动说名为业也。觉则不动者。举对反显。得
始觉时。则无动念。是知今动。只由不觉也。动
则有苦者。如得寂静。即是极乐。故今云动即
是苦也。业相是无苦。无明是无集。如是因果
俱时而有。故言果不离因故。然此业相虽有
动念。而是极细。能所未分。其本无明当知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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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如无想论云。问。此识何相何境。答。相及
境不可分别。一体无异。问。若尔。云何知有。
答。由事故知有此识。此识能起一切烦恼业
果报事。譬如无明常起。此无明可欲分别不。
若可分别。非谓无明。若不可分别。则应非有。
而是有非无。亦由欲瞋等事。知有无明。本识
亦尔。故此等文意。正约业相显本识也。第
二能见相者。即是转相。依前业相转成能缘。
故言以依动能见。依性静门则无能见。故言
不动则无见也。反显能见要依动义。如是转
相虽有能缘。而未能显所缘境相。直是外向。
非托境故。如摄论云。意识缘三世。及非三世
境。是则可知此识所缘境不可知故。此言不
可知者。以无可知境故。如说十二因缘始不
可知。此亦如是。是约转相显本识也。第三境
界相者。即是现相。依前转相能现境界。故言
能见故境界妄现。如四卷经言。大慧。略说有
三种识。广说有八相。何等为三。谓真识。现识。
分别事识。譬如明镜持诸色像。现识处亦复
如是。又下文言。譬如藏识顿分别知。自心现
身及身安立受用境界。此论下文明现识云。
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现
识亦尔。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如是
等文。约于现相以显本识。如是现相既在本
识。何况其本转相业相。反在六七识中说乎。
以有已下次明粗相。于中亦二。总标。别释。初
言以有境界缘者。依前现识所现境故。起七
识中六种粗相。是释经言境界风所动七识波
浪转之意也。次别释中。初之一相。是第七识。
境不可分别。一体无异。问。若尔。云何知有。
答。由事故知有此识。此识能起一切烦恼业
果报事。譬如无明常起。此无明可欲分别不。
若可分别。非谓无明。若不可分别。则应非有。
而是有非无。亦由欲瞋等事。知有无明。本识
亦尔。故此等文意。正约业相显本识也。第
二能见相者。即是转相。依前业相转成能缘。
故言以依动能见。依性静门则无能见。故言
不动则无见也。反显能见要依动义。如是转
相虽有能缘。而未能显所缘境相。直是外向。
非托境故。如摄论云。意识缘三世。及非三世
境。是则可知此识所缘境不可知故。此言不
可知者。以无可知境故。如说十二因缘始不
可知。此亦如是。是约转相显本识也。第三境
界相者。即是现相。依前转相能现境界。故言
能见故境界妄现。如四卷经言。大慧。略说有
三种识。广说有八相。何等为三。谓真识。现识。
分别事识。譬如明镜持诸色像。现识处亦复
如是。又下文言。譬如藏识顿分别知。自心现
身及身安立受用境界。此论下文明现识云。
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现
识亦尔。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如是
等文。约于现相以显本识。如是现相既在本
识。何况其本转相业相。反在六七识中说乎。
以有已下次明粗相。于中亦二。总标。别释。初
言以有境界缘者。依前现识所现境故。起七
识中六种粗相。是释经言境界风所动七识波
浪转之意也。次别释中。初之一相。是第七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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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四相者。在生起识。后一相者。彼所生果
也。初言智相者。是第七识粗中之始。始有
慧数分别我尘。故名智相。如夫人经言。于
此六识及心法智。此七法刹那不住。此言心
法智者。慧数之谓也。若在善道。分别可爱法。
计我我所。在恶道时。分别不爱法。计我我所。
故言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也。具
而言之。缘于本识。计以为我。缘所现境。计为
我所。而今此中就其粗显。故说依于境界心
起。又此境界不离现识。犹如影像不离镜面。
此第七识直尔内向计我我所。而不别计心
外有尘。故馀处说还缘彼识。问。云何得知第
七末那。非但缘识。亦缘六尘。答。此有二證。
一依比量。二圣言量。言比量者。此意根必与
意识同境。是立宗也。不共所依故。是辨因也。
诸是不共所依。必与能依同境。如眼根等。是
随同品言也。或时不同境者。必非不共所依。
如次第灭意根等。是远离言也。如是宗因譬
喻无过。故知意根亦缘六尘也。若依是义。能
依意识缘意根时。所依意根亦对自体。以有
自證分故无过。亦缘自所相应心法。以无能
障法故得缘。诸心心所法皆證自体。是故不
废同一所缘。此义唯不通于五识。依色根起
不通利故。但对色尘。非馀境故。圣言量者有
经有。金鼓经言。眼根受色。耳根分别声。乃
至意根分别一切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
故知遍缘一切法也。又对法论十种分别中
言。第一相分别者。谓身所居处所受用义。彼
复如其次第。以诸色根器世界色等境界为
也。初言智相者。是第七识粗中之始。始有
慧数分别我尘。故名智相。如夫人经言。于
此六识及心法智。此七法刹那不住。此言心
法智者。慧数之谓也。若在善道。分别可爱法。
计我我所。在恶道时。分别不爱法。计我我所。
故言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也。具
而言之。缘于本识。计以为我。缘所现境。计为
我所。而今此中就其粗显。故说依于境界心
起。又此境界不离现识。犹如影像不离镜面。
此第七识直尔内向计我我所。而不别计心
外有尘。故馀处说还缘彼识。问。云何得知第
七末那。非但缘识。亦缘六尘。答。此有二證。
一依比量。二圣言量。言比量者。此意根必与
意识同境。是立宗也。不共所依故。是辨因也。
诸是不共所依。必与能依同境。如眼根等。是
随同品言也。或时不同境者。必非不共所依。
如次第灭意根等。是远离言也。如是宗因譬
喻无过。故知意根亦缘六尘也。若依是义。能
依意识缘意根时。所依意根亦对自体。以有
自證分故无过。亦缘自所相应心法。以无能
障法故得缘。诸心心所法皆證自体。是故不
废同一所缘。此义唯不通于五识。依色根起
不通利故。但对色尘。非馀境故。圣言量者有
经有。金鼓经言。眼根受色。耳根分别声。乃
至意根分别一切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
故知遍缘一切法也。又对法论十种分别中
言。第一相分别者。谓身所居处所受用义。彼
复如其次第。以诸色根器世界色等境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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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第二相显现分别者。谓六识身及意。如
前所说取相而显现故。此中五识。唯现色等
五尘。意识及意。通现色根及器世界色等境
界。设使末那不缘色根器世界等。则能现分
别唯应取六识。而言及意。故知通缘也。且置
傍论。还释本文。第二相续相者。是生起识。识
蕴。是粗分别。遍计诸法得长相续。又能起爱
取。引持过去诸行不断。亦得润生。能令未
来果报相续。依是义故名相续相。不同前说
相续心也。依于智者。依前智相为根所生故。
所依是细。唯一舍受。能依是粗。具起苦乐。故
言生起苦乐也。又所依智相。内缘而住。不计
外尘。故是似眠。此相续识。遍计内外。觉观分
别。如似觉悟。以之故言觉心起念。起念即
是法执分别。识蕴与此粗执相应。遍驰诸境。
故言相应不断故也。第三执取相者。即是受
蕴。以依识蕴。分别违顺。领纳苦乐。故言依于
相续乃至住苦乐等也。第四计名字相者。即
是想蕴。依前受蕴。分别违顺等名言相。故言
依妄执乃至名言相故也。第五起业相者。即
是行蕴。依于想蕴所取名相。而起思数造作
善恶。故言依于名字乃至造种种业故也。第
六业系苦相者。依前行蕴所造之业。而受三
有六趣苦果。故言依业受果不自在故也。当
知以下第三总结。如前所说六种粗相。依于
现相所现境起。三种细相。亲依无明。如是
六三。总摄诸染。是故当知无明住地。能生
一切染法根本。以诸染相虽有粗细。而皆不
觉诸法实相。不觉之相是无明气。故言一切
前所说取相而显现故。此中五识。唯现色等
五尘。意识及意。通现色根及器世界色等境
界。设使末那不缘色根器世界等。则能现分
别唯应取六识。而言及意。故知通缘也。且置
傍论。还释本文。第二相续相者。是生起识。识
蕴。是粗分别。遍计诸法得长相续。又能起爱
取。引持过去诸行不断。亦得润生。能令未
来果报相续。依是义故名相续相。不同前说
相续心也。依于智者。依前智相为根所生故。
所依是细。唯一舍受。能依是粗。具起苦乐。故
言生起苦乐也。又所依智相。内缘而住。不计
外尘。故是似眠。此相续识。遍计内外。觉观分
别。如似觉悟。以之故言觉心起念。起念即
是法执分别。识蕴与此粗执相应。遍驰诸境。
故言相应不断故也。第三执取相者。即是受
蕴。以依识蕴。分别违顺。领纳苦乐。故言依于
相续乃至住苦乐等也。第四计名字相者。即
是想蕴。依前受蕴。分别违顺等名言相。故言
依妄执乃至名言相故也。第五起业相者。即
是行蕴。依于想蕴所取名相。而起思数造作
善恶。故言依于名字乃至造种种业故也。第
六业系苦相者。依前行蕴所造之业。而受三
有六趣苦果。故言依业受果不自在故也。当
知以下第三总结。如前所说六种粗相。依于
现相所现境起。三种细相。亲依无明。如是
六三。总摄诸染。是故当知无明住地。能生
一切染法根本。以诸染相虽有粗细。而皆不
觉诸法实相。不觉之相是无明气。故言一切
起信论海东疏刊行序¶ 第 213b 页 T44-0213.png
染法皆是不觉相故。第二依义别解有三分
内。第一略明功能。第二广显体相。如是二分
竟在于前。此下第三明同异相。此中有三。总
标列名。次第辨相。辨相之中。先明同相。于
中有三。一者引喻。二者合喻。三者引證。第二
中言无漏者。本觉始觉也。无明者。本末不觉
也。此二皆有业用显现。而非定有。故名业幻。
第三中言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法者。如
大品经言。以是智慧。断一切结使。入无馀涅
槃。元是世俗法。非第一义。何以故。空中无有
灭。亦无使灭者。诸法毕竟空。即是涅槃故。又
言。何义故为菩提。空义。是菩提义。如义。法
性义。实际义。是菩提义。复次诸法实相。不诳
不异。是菩提义故。当知此中约于性净菩提。
本来清净涅槃。故诸众生本来入也。非可修
相者。无因行故。非可作相者。无果起故。毕竟
无得者。以无能得者。无得时无得处故。亦无
以下。犹是经文。而非此中所證之要。但是一
处相续之文。是故相从引之而已。明异相中。
先喻。后合。合中言随染幻差别者。是无漏法。
性染幻差别者。是无明法何者。本末无明。违
平等性。是故其性自有差别。诸无漏法。顺平
等性。直置其性。应无差别。但随染法差别之
相。故说无漏有差别耳。谓对业识等染法差
别。故说本觉恒沙性德。又对治此诸法差别。
故成始觉万德差别。然如是染净。皆是相待。
非无显现。而非是有。是故通名幻差别也。上
来广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竟在于前。此下
第二释其因缘。于中有二。先明生灭依因缘
内。第一略明功能。第二广显体相。如是二分
竟在于前。此下第三明同异相。此中有三。总
标列名。次第辨相。辨相之中。先明同相。于
中有三。一者引喻。二者合喻。三者引證。第二
中言无漏者。本觉始觉也。无明者。本末不觉
也。此二皆有业用显现。而非定有。故名业幻。
第三中言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法者。如
大品经言。以是智慧。断一切结使。入无馀涅
槃。元是世俗法。非第一义。何以故。空中无有
灭。亦无使灭者。诸法毕竟空。即是涅槃故。又
言。何义故为菩提。空义。是菩提义。如义。法
性义。实际义。是菩提义。复次诸法实相。不诳
不异。是菩提义故。当知此中约于性净菩提。
本来清净涅槃。故诸众生本来入也。非可修
相者。无因行故。非可作相者。无果起故。毕竟
无得者。以无能得者。无得时无得处故。亦无
以下。犹是经文。而非此中所證之要。但是一
处相续之文。是故相从引之而已。明异相中。
先喻。后合。合中言随染幻差别者。是无漏法。
性染幻差别者。是无明法何者。本末无明。违
平等性。是故其性自有差别。诸无漏法。顺平
等性。直置其性。应无差别。但随染法差别之
相。故说无漏有差别耳。谓对业识等染法差
别。故说本觉恒沙性德。又对治此诸法差别。
故成始觉万德差别。然如是染净。皆是相待。
非无显现。而非是有。是故通名幻差别也。上
来广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竟在于前。此下
第二释其因缘。于中有二。先明生灭依因缘
起信论海东疏刊行序¶ 第 213c 页 T44-0213.png
义。后显所依因缘体相。初中亦二。总标。别释。
初中言因缘者。阿梨耶心体变作诸法。是生
灭因。根本无明熏动心体。是生灭缘。又复无
明住地诸染根本起诸生灭。故说为因。六尘
境界能动七识波浪生灭。是生灭缘。依是二
义以显因缘。诸生灭相聚集而生。故名众生。
而无别体。唯依心体。故言依心。即是梨耶
自相心也。能依众生是意意识。以之故言意
意识转。此义云何以下别释。于中有三。先释
依心。次释意转。后释意识转。初中言阿梨耶
识者。是上说心即是生灭之因。说有无明者。
在梨耶识即是生灭之缘。欲明依此因缘意意
识转。故言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上总标中
略标其因。是故但言依心。此别释中具显因
缘。故说亦依梨耶识内所有无明也。不觉以
下。次释意转。于中有三。一者略明意转。二者广
显转相。三者结成依心之义。初中即明五种
识相。不觉而起者。所依心体。由无明熏。举体
起动。即是业识也。言能见者。即彼心体转成
能见。是为转识言能现者。即彼心体复成能
现。即是现识。能取境界者。能取现识所现境
界。是为智识。起念相续者。于所取境起诸粗
念。是相续识。依此五义次第转成。能对诸境
而生意识。故说此五以为意也。此意以下。第
二广明。于中有二。总标。别释。别释中言无明
力者。举所依缘。不觉心动者。释其业义。起动
之义是业义故。转识中言依于动心能见相
故者。依前业识之动。转成能见之相。然转识
有二。若就无明所动转成能见者。是在本识。
如其境界所动转成能见者。是谓七识。此中
初中言因缘者。阿梨耶心体变作诸法。是生
灭因。根本无明熏动心体。是生灭缘。又复无
明住地诸染根本起诸生灭。故说为因。六尘
境界能动七识波浪生灭。是生灭缘。依是二
义以显因缘。诸生灭相聚集而生。故名众生。
而无别体。唯依心体。故言依心。即是梨耶
自相心也。能依众生是意意识。以之故言意
意识转。此义云何以下别释。于中有三。先释
依心。次释意转。后释意识转。初中言阿梨耶
识者。是上说心即是生灭之因。说有无明者。
在梨耶识即是生灭之缘。欲明依此因缘意意
识转。故言以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上总标中
略标其因。是故但言依心。此别释中具显因
缘。故说亦依梨耶识内所有无明也。不觉以
下。次释意转。于中有三。一者略明意转。二者广
显转相。三者结成依心之义。初中即明五种
识相。不觉而起者。所依心体。由无明熏。举体
起动。即是业识也。言能见者。即彼心体转成
能见。是为转识言能现者。即彼心体复成能
现。即是现识。能取境界者。能取现识所现境
界。是为智识。起念相续者。于所取境起诸粗
念。是相续识。依此五义次第转成。能对诸境
而生意识。故说此五以为意也。此意以下。第
二广明。于中有二。总标。别释。别释中言无明
力者。举所依缘。不觉心动者。释其业义。起动
之义是业义故。转识中言依于动心能见相
故者。依前业识之动。转成能见之相。然转识
有二。若就无明所动转成能见者。是在本识。
如其境界所动转成能见者。是谓七识。此中
起信论海东疏刊行序¶ 第 214a 页 T44-0214.png
转相。约初义也。现识中言能现一切境界者。
依前转识之见。复起能现之用。如上文言以
依能见故境界妄现。当知现识依于转识。非
能见用即是能现。是故前言能见能现。次喻。
后合。合中言五尘者。且举粗显以合色像。实
论通现一切境故。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
前故者。非如第六七识有时断灭故。以是文
證。当知是三皆在本识之内别用也。第四智
识者。是第七识上六相内初之智相。义如前
说。爱非爱果。名染净法。分别彼法。计我我
所。故言分别染净法也。第五相续识者。即
是意识上六相中名相续相。以念相应不断
故者。法执相应。得长相续。此约自体不断以
释相续义也。住持以下。约其功能释相续义。
此识能起爱取烦恼。故能引持过去无明所
发诸行。令成堪任来果之有。故言住持乃至
不失故。又复能起润生烦恼。能使业果续生
不绝。故言成就无差违故。如是三世因果流
转不绝。功在意识。以是义故名相续识。次言
念已经事虑未来事者。显此识用粗显分别。
不同智识微细分别。是知此识唯在意识。不
同上说相续心也。是故以下。第三结明依心
之义。于中有二。先略。后广。初言是故者。是
前所说五种识等依心而成。以是义故。三界
诸法唯心所作。如十地经言。佛子。三界但一
心作。此之谓也。此义云何以下广释。于中
有二。先明诸法不无而非是有。后显诸法不
有而非都无。初中言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
念而生者。是明诸法不无显现也。一切分别
依前转识之见。复起能现之用。如上文言以
依能见故境界妄现。当知现识依于转识。非
能见用即是能现。是故前言能见能现。次喻。
后合。合中言五尘者。且举粗显以合色像。实
论通现一切境故。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
前故者。非如第六七识有时断灭故。以是文
證。当知是三皆在本识之内别用也。第四智
识者。是第七识上六相内初之智相。义如前
说。爱非爱果。名染净法。分别彼法。计我我
所。故言分别染净法也。第五相续识者。即
是意识上六相中名相续相。以念相应不断
故者。法执相应。得长相续。此约自体不断以
释相续义也。住持以下。约其功能释相续义。
此识能起爱取烦恼。故能引持过去无明所
发诸行。令成堪任来果之有。故言住持乃至
不失故。又复能起润生烦恼。能使业果续生
不绝。故言成就无差违故。如是三世因果流
转不绝。功在意识。以是义故名相续识。次言
念已经事虑未来事者。显此识用粗显分别。
不同智识微细分别。是知此识唯在意识。不
同上说相续心也。是故以下。第三结明依心
之义。于中有二。先略。后广。初言是故者。是
前所说五种识等依心而成。以是义故。三界
诸法唯心所作。如十地经言。佛子。三界但一
心作。此之谓也。此义云何以下广释。于中
有二。先明诸法不无而非是有。后显诸法不
有而非都无。初中言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
念而生者。是明诸法不无显现也。一切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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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者。是明诸
法非有之义。如十卷经言。身资生住持。若如
梦中生。应有二种心。而心无二相。如刀不自
割。指亦不自指。如心不自见。其事亦如是。解
云。若如梦中所见诸事。如是所见是实有者。
则有能见所见二相。而其梦中实无二法。三
界诸心皆如此梦。离心之外无可分别。故言
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而就自心不能自见。
如刀指等。故言心不见心。既无他可见。亦不
能自见。所见无故。能见无。能所二相二相皆无所得。故言无相可得也。此中释难会
通新古。如别记中尘分别也。当知以下。次明
非有而不无义。初言当知世间乃至无体可
得唯心虚妄者。是明非有。次言以心生则法
生以下。显其非无。依无明力不觉心动。乃
至能现一切境等。故言心生则种种法生也。
若无明心灭境界随灭。诸分别识皆得灭尽。
故言心灭则种种法灭。非约刹那以明生灭
也。广释意竟。次释意识。意识即是先相续识。
但就法执分别相应生后义门。则说为意。约
其能起见爱烦恼从前生门。说名意识。故言
意识者即此相续。乃至分别六尘名为意识。
此论就其一意识义。故不别出眼等五识。故
说意识分别六尘。亦名分离识者。依于六根
别取六尘。非如末那不依别根。故名分离。又
能分别去来内外种种事相。故复说名分别
事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者。是释分别事
识之义。以依见修烦恼所增长。故能分别种
种事也。上六相内受想行蕴相从入此意识
法非有之义。如十卷经言。身资生住持。若如
梦中生。应有二种心。而心无二相。如刀不自
割。指亦不自指。如心不自见。其事亦如是。解
云。若如梦中所见诸事。如是所见是实有者。
则有能见所见二相。而其梦中实无二法。三
界诸心皆如此梦。离心之外无可分别。故言
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而就自心不能自见。
如刀指等。故言心不见心。既无他可见。亦不
能自见。所见无故。能见无。能所二相二相皆无所得。故言无相可得也。此中释难会
通新古。如别记中尘分别也。当知以下。次明
非有而不无义。初言当知世间乃至无体可
得唯心虚妄者。是明非有。次言以心生则法
生以下。显其非无。依无明力不觉心动。乃
至能现一切境等。故言心生则种种法生也。
若无明心灭境界随灭。诸分别识皆得灭尽。
故言心灭则种种法灭。非约刹那以明生灭
也。广释意竟。次释意识。意识即是先相续识。
但就法执分别相应生后义门。则说为意。约
其能起见爱烦恼从前生门。说名意识。故言
意识者即此相续。乃至分别六尘名为意识。
此论就其一意识义。故不别出眼等五识。故
说意识分别六尘。亦名分离识者。依于六根
别取六尘。非如末那不依别根。故名分离。又
能分别去来内外种种事相。故复说名分别
事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者。是释分别事
识之义。以依见修烦恼所增长。故能分别种
种事也。上六相内受想行蕴相从入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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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摄。上来广明生灭依因缘义竟。此下第二
重显所依因缘体相。于中有二。一者略明因
缘甚深。二者广显因缘差别。初中有三。先标
甚深。次释。后结。初中言无明熏习所起识者。
牒上所说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等
也。非馀能知唯佛穷了者。标甚深也。何以故
下。次释深义。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无明所
染有其染心者。是明净而恒染。虽有染心而
常恒不变者。是明动而常静。由是道理。甚深
难测。如夫人经言。自性清净心。难可了知。彼
心为烦恼所染。亦难可了知。楞伽经言。以
如来藏是清净相。客尘烦恼垢染不净。我依
此义。为胜鬘夫人及馀菩萨等。说如来藏阿
梨耶识共七识生。名转灭相。大慧。如来藏阿
梨耶识境界。我今与汝及诸菩萨甚深智者。
能了分别此二种法。诸馀声闻辟支佛及外
道等执著名字者。不能了知如是二法。是故
此义唯佛能知者。第三结甚深也。所谓以下
第二广显因缘差别。于中有六。一明心性因
之体相。二显无明缘之体相。三明染心诸缘
差别。四显无明治断位地。五释相应不相应
义。六辨智碍烦恼碍义。初中言心性常无念
故名为不变者。释上虽有染心而常不变之
义。虽举体动而本来寂静。故言心性常无念
也。第二中言心不相应者。明此无明最极微
细。未有能所王数差别。故言心不相应。唯此
为本。无别染法能细于此在其前者。以是义
故说忽然起。如本业经言。四住地前更无法
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是明其前无别为始。
重显所依因缘体相。于中有二。一者略明因
缘甚深。二者广显因缘差别。初中有三。先标
甚深。次释。后结。初中言无明熏习所起识者。
牒上所说依阿梨耶识说有无明不觉而起等
也。非馀能知唯佛穷了者。标甚深也。何以故
下。次释深义。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无明所
染有其染心者。是明净而恒染。虽有染心而
常恒不变者。是明动而常静。由是道理。甚深
难测。如夫人经言。自性清净心。难可了知。彼
心为烦恼所染。亦难可了知。楞伽经言。以
如来藏是清净相。客尘烦恼垢染不净。我依
此义。为胜鬘夫人及馀菩萨等。说如来藏阿
梨耶识共七识生。名转灭相。大慧。如来藏阿
梨耶识境界。我今与汝及诸菩萨甚深智者。
能了分别此二种法。诸馀声闻辟支佛及外
道等执著名字者。不能了知如是二法。是故
此义唯佛能知者。第三结甚深也。所谓以下
第二广显因缘差别。于中有六。一明心性因
之体相。二显无明缘之体相。三明染心诸缘
差别。四显无明治断位地。五释相应不相应
义。六辨智碍烦恼碍义。初中言心性常无念
故名为不变者。释上虽有染心而常不变之
义。虽举体动而本来寂静。故言心性常无念
也。第二中言心不相应者。明此无明最极微
细。未有能所王数差别。故言心不相应。唯此
为本。无别染法能细于此在其前者。以是义
故说忽然起。如本业经言。四住地前更无法
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是明其前无别为始。
起信论海东疏刊行序¶ 第 215a 页 T44-0215.png
唯此为本。故言无始。犹是此论忽然义也。此
约细粗相依之门说为无前。亦言忽然起。非
约时节以说忽然起。此无明相。如二障章广
分别也。是释上言自性清净而有无明所染
有其染心之句。于中有二。总标。别释。别释
之中。兼显治断。此中六染。即上意识并五种
意。但前明依因而起义故。从细至粗而说次
第。今欲兼显治断位故。从粗至细而说次第。
第一执相应染者。即是意识。见爱烦恼所增
长义。粗分别执而相应故。若二乘人至罗汉
位。见修烦恼究竟离故。若论菩萨。十解以上
能远离故。此言信相应地者。在十解位。信根
成就。无有退失。名信相应。如仁王经言。伏忍
圣胎三十人。十信十止十坚心。当知此中。十
向名坚。十行名止十信解名信。入此位时。已
得人空。见修烦恼不得现行。故名为离。当知
此论上下所明。约现起以说治断也。第二不
断相应染者。五种意中之相续识。法执相应
相续生起。不断即是相续异名。从十解位。修
唯识观寻思方便。乃至初地證三无性。法执
分别不得现行。故言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也。
第三分别智相应染者。五种意中第四智识。
七地以还。二智起时。不得现行。出观缘
事。任运心时。亦得现行。故言渐离。七地以上
长时入观。故此末那永不现行。故言无相方
便地究竟离。此第七地。于无相观有加行有
功用。故名无相方便地也。第四现色不相应
染者。五种意中第三现识。如明镜中现色像。
故名现色不相应染。色自在地。是第八地。
约细粗相依之门说为无前。亦言忽然起。非
约时节以说忽然起。此无明相。如二障章广
分别也。是释上言自性清净而有无明所染
有其染心之句。于中有二。总标。别释。别释
之中。兼显治断。此中六染。即上意识并五种
意。但前明依因而起义故。从细至粗而说次
第。今欲兼显治断位故。从粗至细而说次第。
第一执相应染者。即是意识。见爱烦恼所增
长义。粗分别执而相应故。若二乘人至罗汉
位。见修烦恼究竟离故。若论菩萨。十解以上
能远离故。此言信相应地者。在十解位。信根
成就。无有退失。名信相应。如仁王经言。伏忍
圣胎三十人。十信十止十坚心。当知此中。十
向名坚。十行名止十信解名信。入此位时。已
得人空。见修烦恼不得现行。故名为离。当知
此论上下所明。约现起以说治断也。第二不
断相应染者。五种意中之相续识。法执相应
相续生起。不断即是相续异名。从十解位。修
唯识观寻思方便。乃至初地證三无性。法执
分别不得现行。故言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也。
第三分别智相应染者。五种意中第四智识。
七地以还。二智起时。不得现行。出观缘
事。任运心时。亦得现行。故言渐离。七地以上
长时入观。故此末那永不现行。故言无相方
便地究竟离。此第七地。于无相观有加行有
功用。故名无相方便地也。第四现色不相应
染者。五种意中第三现识。如明镜中现色像。
故名现色不相应染。色自在地。是第八地。
起信论海东疏刊行序¶ 第 215b 页 T44-0215.png
此地已得净土自在。秽土粗色不能得现。故
说能离也。等五能见心不相应染者。是五意
内第二转识。依于动心成能见故。心自在地。
是第九地。此地已得四无碍智。有碍能缘不
得现起。故说能离也。第六根本业不相应染
者。是五意内第一业识。依无明力不觉心动
故。菩萨尽地者。是第十地。其无垢地属此地
故。就实论之。第十地中亦有微细转相现相。
但随地相说渐离耳。如下文言。依于业识。乃
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若离业
识。则无见相。当知业识未尽之时。能见能
现亦未尽也。不了以下第四明无明治断。然
无明住地有二种义。若论作得住地门者。初
地以上能得渐断。若就生得住地门者。唯佛
菩提智所能断。今此论中不分生作。合说此
二通名无明。故言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
如来地能究竟离也。此下第五明相应不相
应义。六种染中。前三染是相应。后三染及无
明是不相应。相应中言心念法异者。心法之
名也。迦旃延论中。名为心及心所念法也。依
染净差别者。分别染净诸法见慢爱等差别
也。知相同者。能知相同。缘相同者。所缘相同
也。此中依三等义以说相应。谓心念法异者
是体等义。谓诸烦恼数。各有一体。皆无第二
故。知相同者是知等义。缘相同者是缘等义。
彼前三染。具此三义。俱时而有。故名相应。
问。瑜伽论说。诸心心法。同一所缘。不同一行
相。一时俱有。一一而转。今此中说知相亦同。
如是相违。云何和会。答。二义俱有。故不相
说能离也。等五能见心不相应染者。是五意
内第二转识。依于动心成能见故。心自在地。
是第九地。此地已得四无碍智。有碍能缘不
得现起。故说能离也。第六根本业不相应染
者。是五意内第一业识。依无明力不觉心动
故。菩萨尽地者。是第十地。其无垢地属此地
故。就实论之。第十地中亦有微细转相现相。
但随地相说渐离耳。如下文言。依于业识。乃
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若离业
识。则无见相。当知业识未尽之时。能见能
现亦未尽也。不了以下第四明无明治断。然
无明住地有二种义。若论作得住地门者。初
地以上能得渐断。若就生得住地门者。唯佛
菩提智所能断。今此论中不分生作。合说此
二通名无明。故言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
如来地能究竟离也。此下第五明相应不相
应义。六种染中。前三染是相应。后三染及无
明是不相应。相应中言心念法异者。心法之
名也。迦旃延论中。名为心及心所念法也。依
染净差别者。分别染净诸法见慢爱等差别
也。知相同者。能知相同。缘相同者。所缘相同
也。此中依三等义以说相应。谓心念法异者
是体等义。谓诸烦恼数。各有一体。皆无第二
故。知相同者是知等义。缘相同者是缘等义。
彼前三染。具此三义。俱时而有。故名相应。
问。瑜伽论说。诸心心法。同一所缘。不同一行
相。一时俱有。一一而转。今此中说知相亦同。
如是相违。云何和会。答。二义俱有。故不相
起信论海东疏刊行序¶ 第 215c 页 T44-0215.png
违。何者。如我见是见性之行。其我爱者爱性
之行。如是行别。名不同一行。而见爱等皆作
我解。依如是义名知相同。是故二说不相违
也。不相应中言即心不觉常无别异者。是明
无体等义。离心无别数法差别故。既无体等。
义离心无。馀二何寄。故无同知同缘之义。故
言不同知相缘相。此中不者。无之谓也。问。瑜
伽论说。阿梨耶识。五数相应。缘二种境。即
此论中现色不相应染。何故此中说不相应。
答。此论之意。约烦恼数差别转义。说名相
应。现识之中。无烦恼数。依是义故。名不相
应。彼新论意。约遍行数。故说相应。由是道
理。亦不相违也。此下第六明二碍义。显了门
中名为二障。隐密门内名为二碍。此义具如
二障章说。今此文中说隐密门。于中有二。初
分二碍。此义以下。释其所以。初中言染心义
者。是显六种染心也。根本智者。是照寂慧。违
寂静故。名烦恼碍也。无明义者。根本无明。世
间业智者。是后得智。无明昏迷无所分别。故
违世间分别之智。依如是义。名为智碍。释
所以中。正显是义。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
境界者。略举转识现识智识。违平等性者。违
根本智能所平等。是释烦恼碍义也。以一切
法常静无有起相者。是举无明所迷法性。无
明不觉妄与法违故者。是显无明迷法性义。
故不能得乃至种知者。正明违于世间智义
也。上来第二广释生灭因缘义竟。
起信论疏上卷(终)
之行。如是行别。名不同一行。而见爱等皆作
我解。依如是义名知相同。是故二说不相违
也。不相应中言即心不觉常无别异者。是明
无体等义。离心无别数法差别故。既无体等。
义离心无。馀二何寄。故无同知同缘之义。故
言不同知相缘相。此中不者。无之谓也。问。瑜
伽论说。阿梨耶识。五数相应。缘二种境。即
此论中现色不相应染。何故此中说不相应。
答。此论之意。约烦恼数差别转义。说名相
应。现识之中。无烦恼数。依是义故。名不相
应。彼新论意。约遍行数。故说相应。由是道
理。亦不相违也。此下第六明二碍义。显了门
中名为二障。隐密门内名为二碍。此义具如
二障章说。今此文中说隐密门。于中有二。初
分二碍。此义以下。释其所以。初中言染心义
者。是显六种染心也。根本智者。是照寂慧。违
寂静故。名烦恼碍也。无明义者。根本无明。世
间业智者。是后得智。无明昏迷无所分别。故
违世间分别之智。依如是义。名为智碍。释
所以中。正显是义。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
境界者。略举转识现识智识。违平等性者。违
根本智能所平等。是释烦恼碍义也。以一切
法常静无有起相者。是举无明所迷法性。无
明不觉妄与法违故者。是显无明迷法性义。
故不能得乃至种知者。正明违于世间智义
也。上来第二广释生灭因缘义竟。
起信论疏上卷(终)
起信论海东疏刊行序¶ 第 216a 页 T44-021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