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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自动笺注)
No.1641
隨相論一卷
慧法師
天竺三藏真諦
論中解十六諦
十六諦總問。
為物有十六。
為名有十六耶。
毘(防夷反)頗(判何反)沙(翻為廣解)師解。
為物有十六故。
十六名。
實有其體故稱物
優波提舍(翻為離欲
修善說)師解。
名有十六。
唯有七苦諦有四
無常苦空無我
集滅道三諦各一。
合為七。
本說優波提舍經。
以解諸義。
佛滅後阿難
旃延等。
還誦出先時所聞
解經中義
如諸
弟子論解經。
故名為經優波提舍。
毘婆沙
從優波提舍中出。
優波提舍。
既是傳出
故。
不言經毘婆沙。
今先依前釋屬緣故
稱無
有為法
無力不能自起。
藉緣方起
嬰孩
小兒不能自起。
藉他扶持方復得起。
所言緣
者。
即是貪愛及業。
必須具此二法
五陰方得
生。
業能生果
雖復能生。
若無貪愛愛著應生
處者。
果亦不起
由如地水等能生穀牙。
無人功以穀子安置地中
牙終不得生
未起
貪愛及業時。
則是無起
貪愛業因緣和
合。
果方得生
則是有。
業力若盡果則謝滅。
還復成無。
即是先後
先後無繫屬於緣故
緣故名無常
逼惱性故名苦
逼惱兩種
違逆逼惱
隨順逼惱
若於佛弟子
是違
逼惱
佛弟子生死恒生怖畏
經中譬
云。
譬如利劍火光耀眼
人執之在側欲以
相害。
念念恒生怖畏
佛弟子怖畏
死亦如此
此下是違逆義。
生老病死等。
相逼惱故苦。
若於凡夫隨順逼惱
凡夫
生死
即是順義
如兄弟二人
兄甚愛
弟弟恒惱兄。
兄雖受惱猶自愛之
凡夫愛著
生死
雖復受苦猶愛著之。
故以逼惱性為苦。
對治我所見故名空
凡夫一切法言是我所
今明一切非我所。
對治此見故名為空
對治我見名無
凡夫
五陰以為我。
今明一切法無有我。
對治此見故說無
我(此四是苦諦)。
次釋集諦四名
種子法道理故名
因能生果種子法。
四義
是其道理
四義
者。
一種子破則不能生。
如取種子磨之令破。
雖具諸緣不復能生牙。
貪愛煩惱
亦是生
果之種子
若為道所破。
雖具餘緣不復能生
果。
二陳宿故。
雖具諸緣不能生牙。
種子
經時久故
貪愛生果
亦復如此
聲聞
大劫修行
獨覺大劫修行
佛三阿僧祇
修行
三乘人在未發心之前
一闡提
中起貪愛煩惱
煩惱生業
業所感果。
猶未
受之。
修行已去歷時節。
功德智慧既轉
深廣
映蔽先因力用衰弱
雖具餘緣不能
果。
大有經說
九十八惑生一煩惱
煩惱
九十八惑。
如因貪具生九十八惑。
皆能生貪
三失時故。
雖具餘緣則不生牙。
春種則生
則不生。
失時不能生果
如鴦掘魔
羅。
無明斷二千命。
死必應入地獄。
現身
得成阿羅漢
先所作惡以時差故。
雖具餘緣
不復得生果。
四因不具
雖不破不陳宿
失時
亦不生牙。
地水人功等因不具
不能生牙。
生果亦爾。
雖未被破未經久時
失時
因緣不具則不生果
眾生
業能牽生果
須具三事
親近善知識
二有
信向心。
三作功力惡業
三事對此求之。
三事
因緣不具則不得果故。
醜陋經云。
眾生生人中而作業
因緣不具故。
乃於
畜生等中受果。
作惡業應於畜生等中受
生。
因緣不具
乃於人中受果。
阿羅漢
雖具
有諸業。
以斷煩惱盡業。
無煩惱為伴故。
不能牽生。
又如中滅阿那含
業已盡。
貪愛未盡
不得色界生。
在中陰中
又如
得初果。
竟起修道所滅煩惱
煩惱生業
雖具
煩惱
斷見道所破煩惱故。
不復得用
受生
世間種子法。
必須四種道理方得
生牙。
貪愛及業為種子法亦爾。
必須四種
道理方能生果
生果名因
問業煩惱
者正為種子
煩惱為正。
煩惱生業
業不
能生煩惱
煩惱本故
又有業無煩惱。
必不
能牽生。
有煩無業
由得中陰生。
顯現名集起
顯現兩義
貪愛與業
相應
果得生。
生時果。
現生時則顯現
貪愛能顯於境界
境界實是鄙惡
貪愛
轉心。
境界為好。
顯現境界令好。
如一
人。
三識往觀之。
凡夫見之謂為可愛之境。
虎狼觀之謂是可食之物。
聖人觀之謂為
藏。
謂為骨藏。
此是稱境而知。
謂為可愛
食。
並由貪愛顯現此境故爾
貪愛顯現
應生處境
中起染著故。
得生果。
若無
此二顯現
則不得生
明此兩種顯現
釋集起義
外道一切法唯有一因生。
言自
在天。
一因生一切物。
今為破此見。
明眾緣集
聚方能生果
雖復眾緣集聚
若不能令果起。
亦非因義。
集聚而令果起方得是因。
二種
現亦明集聚義。
明令起義
故以顯現
集起。
如窯師埏埴繩水等。
眾緣聚集生一
瓶。
拔出果令成就名緣
直感果令起。
緣則能令果生。
使一期報得具足成就
次釋
滅諦四名
五陰盡不生故名滅
此據果報
語。
現在五陰盡。
未來五陰不生故名為滅
滅名無為體耳。
滅諦自以無為為體。
五陰滅。
不生為體。
五陰滅不生有三世
諦體是無為
三世法。
五陰滅不生。
三世
者。
舍利弗目揵連等五陰
過去滅不生。
凡夫五陰則於未來方滅不生。
現在聖人
五陰
則是現在滅不生。
無為法中無五陰
陰不於此中生故。
用盡不生義以目無為
五陰若盡滅不生時
方證得此無為故。
以盡
不生義。
無為故。
無為為滅。
能滅三火
名寂靜
三火兩種
一欲瞋癡為三火
三有三義名火
一能眾生一切善根
此三煩惱能使心熱
即有燒心義。
三能然三
界故名火
此三煩惱三界中。
六塵六根
六識生。
煩惱根塵皆是有流。
由此三煩
惱故。
不得安樂
煩惱如火能然。
根塵識如
薪是所燃。
上界無瞋。
那得言有瞋耶。
凡夫上界者。
具有見諦煩惱
在上非無
之。
不得起故言無。
今言有者就理為語。
三苦三火
三苦能燒眾生
令不得安
樂。
欲界則具三苦
色界則具壞行二苦
色界唯有行苦
三苦即是三災
苦苦火災
壞苦是水災
行苦風災
有此二種
三火
喧動
以滅此二種三火名寂靜
無三抂故
名妙
三抂者。
謂生老死三苦
三苦平等
三界中故。
偏說三苦為三抂。
三界皆有
生故有生苦。
欲界則有頭白面皺之老。
天及色界乃無此老相貌。
亦有改異義
如采
畫始時則分明可愛
久則采色歇薄
上界
身亦有此義。
即名此為老。
無色界心亦有老。
果報將盡之時。
心用改異。
昔時定心堅固
定心劣弱
恒欲退墮
三界皆有老苦
界皆有終盡故。
皆有死苦。
所以名此為抂者。
凡夫之性恒求安樂
所以世俗善望得樂
報。
而此橫災
使其受苦故。
三苦為三抂。
無為之中無此三抂。
名為妙
上界生時
自不苦。
何故名為苦耶。
未必生苦。
受故名
苦。
生是苦本名為苦
無為不生所以無苦
生死有生所以有苦。
故名生為苦。
地獄
處所之名。
處實非苦。
但處能生苦故。
名地獄
為苦。
問生苦三苦中是何苦
耶答若是苦受
生是苦。
苦若樂受生是壞苦。
受生行苦
欲界生具三苦
色界生具二苦
謂壞苦行
苦。
無色界唯是行苦
老苦亦具三苦
若轉樂
為苦。
則是苦苦
若轉苦為樂
轉樂為樂
則是
壞苦。
轉樂為捨。
則是行苦
三界類。
此死苦
亦具三苦
類前可解耳。
問經中說有幾苦耶。
說有無量苦。
此間所說八苦
以外分別
有諸苦。
但止說七苦耳。
八苦中不說病苦
說七苦竟。
等等餘諸苦。
所以不說病苦者。
病苦唯在欲界人中
不遍欲界天中
故不
說之。
天中所以病苦者。
病從內外緣生
寒熱不平等飲食不調適故。
致病苦。
內者
或行多令四大弱。
或坐多令四大弱。
四大
成病
上界外無寒熱不平等飲食調適
之緣。
四大既強。
無有行坐過差緣故
有病苦。
曲解亦有病義。
六天欲事
或三
不食
乃至七日。
不至七日則死。
未死
四大弱。
得名病苦
問餘四苦云何
答五
陰若通三界。
不得別離怨憎會。
三苦
二界定無。
以名自住果報
無有雜住一處
故。
無此三苦
欲界六天具有之。
下品諸天
願樂上品不得故生苦。
即求不得苦。
與阿修
鬪戰
怨憎會苦
鬪戰不如
阿修羅
縛所破。
愛別離苦
解脫一切失故名永離
一切失者。
因緣果報
因是煩惱緣是業。
五陰果報
此三是過失法。
究竟解脫
三。
暫時解脫
名永離
煩惱何故稱因
業為緣。
煩惱種子
正能牽生故名因
無煩雖復有業。
則不能牽生。
若無業有煩
惱。
猶得生中陰
煩惱盡業雖得莊嚴果。
煩惱生業得果
次釋道諦四名
中行
名道
凡有兩釋。
一云無生智是能行。
定慧是所行。
從苦法智訖道比智
十二心皆
煩惱
是盡智。
第十三心。
無生智。
戒有
有流本是有流。
由兩智行之故。
成無流定。
如此智有三種
謂聞思修。
修慧亦有有流
無流。
亦由兩智行之。
故成無流。
盡智行之
者。
苦流智現前
八分聖道
戒定本是
流。
今為盡智行之。
故成無流。
盡智有二種
一是正見
二是正思惟
同觀無常而有麁細
正見見思惟麁。
而此二互得相生
若以正
見為盡智。
得言使正見成無流。
終是比盡
智令智慧成無流。
如此明義
一時中為盡
智所行故。
戒定慧成無流。
異性故得同
時。
乃至阿羅漢如此
若還正見正見
正思惟正思惟者。
則不同時
以前
見使後正見成無流。
正思惟亦爾。
一時中不
得並有。
一性兩法故。
若如明義
異時
明智慧。
為盡智所行乃至阿羅漢如此
無生智所行。
乃至阿羅漢如此
無生
行故。
戒定慧成無流者。
見諦有後十心。
後十
心屬果。
須陀洹人。
作十二心觀者。
則是
生智。
使同時戒定慧異時慧成無流。
問苦
法見即是無生智。
何不說之耶。
答苦法見
形待苦法智。
得名其作無生智。
若望苦類
智者
其復為苦類智
作本上界煩惱
復屬
盡智。
不定
無生智故
悉屬盡智。
唯第
十三心定故。
可說無生智。
二解言。
戒定
慧為無流心行成無流故名道
則以無流
心為能行。
戒定慧為所行。
無生智是助心
法故。
前解異後釋。
言於中者。
戒定慧中與
相應故。
名如者
通論則與四相應理相
應故名如
別論不斷不常中道相應
名如
如是得理之智。
若以邪思不如
之。
不能使其成不如名如
正見作故名正行
聲聞人聞正師說
教。
從正聲名生正聞。
正聞生正修。
如此
習學
名為所作。
若是獨覺及佛。
則從正思
生正修。
無有從正聲名生正聞義
以此兩乘
根利。
自能思惟得悟。
獨覺及佛。
根本悉經
聞法故。
得生思惟修慧。
何故無正聞生正思
耶。
宿世非不經聞。
今論即事
非是憶昔所
聞乎。
時師作此說。
依此說依此而生思慧。
直端思惟自得悟理
聲聞則必依師語思
惟之。
過度名出離
兩解
一解言。
邪思惟故生煩惱
煩惱生業生果報。
皆是正思惟故。
若生無流智慧
智慧
戒定等。
皆悉是正
正與不正相反
正即過度
不正
暫時過度
及是永過度
一解
煩惱
是倒。
智慧不倒
倒與不倒相反
不倒永過
度倒。
前解則廣。
後解則略。
故有異用
前家
一解十六名言
非永法性名無常
無為
法本是有
無有生永無住滅。
有為法
生暫住暫滅。
法性爾故名無常
無明
故。
苦者不解世間事故
苦近不解世間事。
自是苦。
不解真實甚深理邪。
彌是大苦
無明根本
是苦由無明故。
受生死報故。
生死
無處不苦
中間人所離故名空
六根中間
佛自以聚落六根
言中間如聚落之中
間。
我人不在此中間故。
言人所離。
以為我人
所離故名為空
不自在故名無我者。
自在
兩義
不依他故名自在
若不他生住滅
則是自在
二者隨意作故名自在
若欲令
火冷火輒冷。
欲令水不濕水即不濕者。
此則
自在
一切有為法他故
有生住滅。
又不
如意
若有神通轉變者。
終須依定等修
學方有此用。
不免依故無自在
既無自在
無有我。
道理名因
今次第舉譬釋之。
種子為譬
如有種子不藉餘緣自有生樹
之力。
樹猶未生而種子既有
生力能令牙
後時來。
現在分為四分
初分者。
當作
惡業時。
不藉餘緣。
便自有能感果力。
果至
猶在未來
既有能感果力。
能令果後時
來。
現在有能令來之道理故。
言來道理名因。
出道理故。
名集起者。
種子本能生樹。
樹牙
枝葉等。
本在未來
今以種子土中
地水
等外緣方得出牙。
牙纔起現種子即滅。
如此
本能感果。
果在未來
現在報既盡。
受中陰生
中陰生纔起業。
初分即謝。
業有能
中陰道理
必須因緣聚集
中陰果方生
故。
出道理。
名集起
行度故名生處者。
牙先出現在。
牙生莖。
從莖初訖至未生華
以來為行度。
行者漸漸增長
度牙位莖纔
生牙。
便謝業亦如此
受中陰牙。
捨中陰牙。
正生從柯羅邏初。
至第七分之終。
名為行
度。
漸漸增長名行過
中陰位故名度柯羅
邏。
生業第二分便謝。
柯羅邏等次生故
名生
此生從業生故名業
為處故。
言行度故。
生處業。
第三自用強。
若無業用
雖有
緣生果。
終不得起。
所依道理名緣
莖先漸長猶未生華
從生
以去結子
子又生未來樹。
皆名所依
道理
華果等皆依此位種子
得生華。
纔生
種子
第三分便謝。
業亦如此
從柯羅邏初。
七分
未能作生死因及解脫
六根具足
第二剎那已去
造生解脫
因此位是業
四分
此第四分以去
苦樂若惡若善。
皆依業第四分
業第四分
是依道理名為
緣。
業第四分纔生。
第三分便謝。
業第四分
自用亦強。
既已生。
藉餘緣義則弱。
正由
業用果得具足
若業第二分感中陰生。
緣俱弱。
貪愛為因
業為緣。
二事俱弱。
不可
種子為譬
止少分為譬耳。
當作時具
能感此四位
逐時節有異。
有此四種
約此
位故。
分業四分
問一業那忽俱感此果耶。
答就一剎那明一業。
得義分為三分
前分
後分弱。
分明強。
弱感中陰
感生果。
無流業則初強後弱
問業生果種子若為
異耶。
答此義不同
若依薩婆多等部。
有為
法皆剎那
剎那滅者。
一種子。
且據十剎那為
語。
若當分論相生者。
一剎那能生第二
那。
第二剎那能生第三恒隣。
次明相生
第一
生而即滅。
不至第二
豈能第三耶。
若就
向分因。
相續為語者。
一剎那同分因。
即能生第二剎那
以去乃至華實同分因攝。
業果未來
一剎那滅。
第二剎那
同分
即攝。
第三剎那以去果在未來
後去次第
此。
若無第一剎那種子為本。
則不得有第二
第三剎那
次第相續故。
一剎那種子
以得
說其能生。
後諸果言同分因者。
種子四大
四分
同能生一故有此名。
不如有同
得攝其因果
若正量部。
不念念滅。
有暫住
義。
種子未生牙時。
只是一種子耳。
若當分論
生果
正生牙果。
若約相續
亦有生莖葉等義。
後去類皆如此
則不爾。
業雖自滅。
有無
法在。
攝其果令不失
今且據戒善為語。
戒有
根本
根本前方便及正方便。
前方便有三
事。
大眾和合許為受戒
二正乞戒。
三時節。
時節者。
要期形壽一切惡。
正方便者。
為其說。
一白羯磨
第三羯磨竟。
即得護
身口善。
此善即是戒。
要期心等緣攝之。
此為根本
形壽不滅
從此後相續恒流。
中間作罪。
則不復流。
懺悔竟則還復流。
言流者。
根本流出一剎那戒善。
所流出者。
亦生即滅。
不從剎那戒生第二剎那戒。
根本流出第二剎那戒。
如此後生者。
能從
根本流出。
若是薩婆多義
有同隨得繫之戒
善。
生雖謝同隨得繫。
其住在過去
繫果在未
來。
若正量部戒善。
生此善業
無失法俱生。
其不說有業能業。
體生即謝滅。
無失不滅
業果不失
無失法非念念滅法。
待時
滅法。
其有暫住義。
待果生時其體方謝。
若是
定戒。
皆有隨根本相續流義。
布施物則隨物
在善恒流。
若無流善不得果
無有無失
與善俱生。
無有出在餘心無流善恒流義。
業與無失法俱生。
同是有為法
業體何故滅。
無失不滅耶。
答善是心相應法。
故生而即
滅。
無失非心相應法。
不念念滅。
薩婆多
義同
隨得亦念念滅。
非心相應法。
種類
相續不斷
布施善恒流定云何。
身口
業體。
相貌為身業。
語言口業
運手
捉物。
或取物或擎物與前人
即是相貌
以此相貌為身業。
發言呼取某物某人
語言即是口業
發起身口業緣三種
一三
善根
二從三善根生正思惟
三從正思惟
作意
謂作施意。
總論用。
三緣發身口業
近論正是作意
發身口業
布施者。
三緣
發身口業故名布施善。
菩薩默念而雨寶。
業亦是施業。
田有三種
福德田
如佛及菩
薩等。
恩養田。
父母等。
貧窮田。
即飢
眾生等。
若施福德田
則無癡善根多。
若施
貧窮田則無癡瞋善根多。
貧窮眾生
慈悲故。
無瞋善根多。
一時中乃具三善根。
隨所對田故。
不無多少之異。
施復有二種
恭敬施。
二利益施。
恭敬當施時善生。
施竟
善不復流。
所以爾者
如佛已涅槃。
恭敬
佛故。
衣食供養
又如世人
衣食等供
過去世尊。
亦有恭敬故。
無人受用此物
故。
善不隨事而流。
二利益施者。
為利益前
四大
以前受用此物。
四大增長故。
為利
益而施者。
善則隨三事恒流。
三事者。
一三善
根。
二餘物。
三眾生。
三事中若一事不具
善則
不復流。
如餘物雖未盡
眾生受用之。
而施
主已死。
或起邪見善根
善無復根本則
不復流。
施主生存
善根不斷
受用人未
滅。
而餘物已盡。
善亦不復流。
施主不斷
根。
不死
餘物又未盡
而能受用人已謝滅。
無復受用之。
善亦不復流。
餘人雖用。
非施
本心所期
唐自受用善終不資
檀越
心通普。
此則隨用。
皆有善資故。
福田者。
他施時。
須將其約。
聽隨意用
則隨所迴施
傳傳生福無窮
若不爾者
輒迴與他。
施主心。
迴施非但無福。
亦更招罪。
乃至
應墮惡道中更相報償。
不容易故宜慎之。
問斷善根竟。
善既無復根本
云何更生
耶。
答此應更作兩
須陀洹初道無流。
無有
無流種類根本
何得阿羅漢退起修道
所破煩惱
煩惱無不善根為本。
云何得生
耶。
答生有兩種因。
先生因。
二俱生因。
生因即是三善根。
作善時先有此善根
生所作善
故名先生因。
俱生因者。
即是作意
思擇故善生。
只思擇時是善生時
名俱生
因。
善根未斷。
作善之時從兩因生。
善根
已斷。
作善之時。
則唯從俱生因生。
若善生時
還復接三善根
與善心得相應
善根
善根
體都滅盡
直以邪見隔之。
無復有善
心。
與其相應名之為斷。
若無流道生者。
有流
善根體則滅。
須陀洹初道無流。
爾前未有無
善根
唯從俱生阿羅漢退起煩惱。
不善
根已盡。
亦但從俱生因生。
小乘佛受施食
食此食時便利不。
答佛無便利
佛頷下兩
邊向頸。
各有千筋。
一切食味
食下至此便
變為血肉
故無便利
轉輪王兩解
一云
便利
一云無有
三乘凡夫
亦有便利
六天食名須陀
須翻為善。
陀翻為貞實
精妙
不成便利
無共繫義是滅義。
共繫淨盡名滅
例前止
應有後句
而有前句者。
天竺云尼盧陀。
此一
名有十義
亦名尼盧陀
亦名尼盧陀
亦名尼盧陀
今示說滅義不說餘義故
以初
分別之。
中阿中有解繫縛。
經云佛語比
丘。
貪愛在汝眼中
汝須滅之。
若滅貪愛
汝眼
亦滅。
因眼對色生貪愛。
繫縛識。
貪愛即煩
繫縛
眼及色境界繫縛
若滅貪愛繫縛
眼等繫縛壞滅
譬之云。
如以鎖鎖繫人
牢獄中。
鎖是一繫縛。
獄是一繫縛。
若打除
鎖。
又燒滅獄。
則離二繫縛。
兩縛共繫眾生
言共繫。
解脫貪愛故言淨。
解脫境界故言盡。
即是除無餘涅槃。
貪愛是有餘涅槃。
界滅是無餘涅槃。
眼既如此
耳鼻等悉然。
有為解脫名寂靜
三有為自有二種
一以
三世三有為相。
二以生老滅為三有為相。
所以不明有住有為法
無住住是無為
故不說之。
邪思惟故起煩惱。
煩惱生業
生果報。
既有因果相生故有三世
無為法
因果相生
故無三世
有為法本是無故有生
有生故有老滅。
無為法有故無生
無生
無老滅。
有為法具有二種
二相喧動故非寂
靜。
無為法解脫二種
三相既無喧動故名
寂靜
就一煩惱一解脫。
九十八煩惱
即有
九十八解脫諸法本來不生。
不生即解脫
顛倒故。
於色等而起貪著。
因貪著生業
生果報。
煩惱貪著色。
不能稱所對無為之理。
所對無為
即是貪愛若被斷。
即證得此無
為故。
九十八惑。
有九十八無為業及果報逐。
煩惱無別有無為。
真實善故名妙
善自有四種
一真實善
二自
性善
三相雜善。
四發起善。
真實善者。
即是
涅槃。
生死惡法
涅槃無惡不從因緣生。
真實善。
自性善者。
即是無貪無瞋無癡三
善根
三善不藉餘緣。
性能對治貪瞋癡
三惡
涅槃無三惡
其與涅槃相稱名為善
譬如三藥非藉餘緣。
性能治病
油能治風。
能治熱。
蜜能治淡。
三相雜善者是意業善。
由與三善相應故。
生信智等善。
信智等生
時。
心及助心法
三善相應
悉皆成善。
未雜之時。
三善根各能治一惡。
心及助心法
不與三善相雜
無治惡用。
相雜之時。
能備破諸惡
如眾藥未相和雜之時。
各能治
病。
和雜以後
無所不治四發起善者。
身口善。
身口本無善。
意業善。
發起身口
故。
身口生善
譬如本非藥。
以藥內水
而煮之。
由藥發起水使水亦成藥
三善
皆由隨順真實善故得成善。
惡是麁法。
無為
無惡真實善。
名妙好
問心及助心法
三善相應時。
一時中具與三善相應
不。
一時中具與三善相應
如信智等現
前時
此心得理即是無癡。
貪瞋起即是
貪瞋
問心及助心法與三不善相應時。
時中具與三不善相應不。
惡心前時
此心乖理。
恒與無明相應
苦與貪相應時
不與相應
惡性相反故。
三善根是心
法不。
非心法。
故有不與心相應。
如僧
祇等部說。
眾生心性本淨。
客塵所污。
淨即
三善根。
眾生無始生死已來有客塵。
即是
煩惱
煩惱即是隨眠等煩惱
隨眠煩惱
即是
三不善根
由有三善根故生信智等。
信智等
生時三善相扶
名相應
由有三不善
根故。
貪瞋不善
不善生時與三不善相
扶。
故言相應
若起邪見三善根。
三善根暫
滅非永滅。
後若生善還接之令生。
若斷三不
善根者。
斷則永不生。
最勝息故名永離者。
人處在怨賊之中。
則不安息
斷離怨賊
離之未遠。
乃有安息義。
非最勝安息
若都
出其境界者。
方是最勝安息
內合亦爾。
若在
煩惱怨賊中。
則都未安息
雖復稍斷。
斷之
未盡乃有安息義。
非最勝安息
斷之若盡。
煩惱外。
方是最勝安息
阿羅漢煩惱都盡。
永不復生
是最勝安息
須陀洹見諦煩惱
盡。
永不復生
亦是最勝安息
對治邪道名為道
九十六種沙門
皆行
邪道
所以稱邪道者
行此道者
無所至。
名邪道
若行戒定慧正直道者
得至涅槃。
對治邪道故。
戒定慧為道
又解言可覓故
名道
人期心欲至一方。
先須覓道路
若欲
求解脫。
須先覓出世道。
戒定慧是可覓之處
名道
對治如故名如
兩解
一明對治
非如理。
二明對治非如行。
四倒與理不相應
即是非如。
常樂我淨置生死中。
無常
無我不淨置涅槃中。
今觀生死無常苦無
不淨
涅槃是常樂我淨。
與理相應即是如。
小乘涅槃云何
得是我耶。
是我則一切法
皆是無我
小乘一切法無我
故名
無我耳。
涅槃有體
有體即是法我。
對治行不
如者。
外道有常斷見
常見者。
計我不滅
未來受報。
未來報故。
現在苦行
凡有
十一事。
一永坐。
恒坐不起
二大發行
不住
山谷險難而漫行。
三不食
斷食自餓。
四長
倚。
恒立一處
五隨日仰頭視日
朝則東視
日上視之不懈
六五炙。
當晝大熱以日
炙頭。
四邊然火以炙身。
七眠刺。
取刺置一處
以眠其上。
八投巖。
赴火
投水
十一供
諸天
自挑出筋。
琵琶弦彈之。
而預供養
諸天
斷見者。
謂身滅我亦滅。
無有未來現在
恣心所作造種種罪。
此行並不與正行相應
故。
不如行。
今觀不常不斷
二邊中道
與涅槃國相稱事故名正行所以呼涅槃為國
者有二義
大力人所鎮故。
大力即是佛。
獨覺阿羅漢
證得涅槃無有過失
故言鎮。
二怨賊不侵故。
涅槃之中永離煩惱
即是
侵。
不種事有三義
不肯去。
僻路
三疑
路。
若起我見者。
生死極處
不復進求
槃。
即是不肯去義。
雖欲進求而修戒取。
僻路
於無流八定及有流八定。
不知何者
是正
即是疑路。
若修無流慧。
分別是非
即除
疑路。
既除疑路。
亦除僻路
不著生死
即除
不肯去。
修無流慧。
能除我見戒取疑等煩惱
涅槃無煩惱。
即是與涅槃相稱事。
此事不邪
名正行
對治一切怖畏名出離
一切
畏者。
佛問波斯匿王。
有人說。
大山東方
來下
地上日輪
如是次第有人說。
三方大山來。
汝今欲作何計。
王答佛言。
世尊
不可以愛語而得却之。
不可以布施
而得却之。
不可怖畏事而得却之。
不可
兵而得却之。
非此四方便所
如我今唯當一
心急八分聖道以求出離耳。
佛又問。
如有火來爛汝頭燒汝衣。
為當
滅火
先須修八分聖道耶。
答言
世尊
燒我頭及衣。
我若滅火乃是暫時得免苦。
是永免。
若修八分聖道則永離苦
當先
八分聖道不先滅火
方山即譬老病死愛
別離四苦
老苦能壞少壯
病苦能奪強健
苦能傾壽命
愛別離苦能乖富樂
前來皆是
異義
天親所執同經優波提舍師義。
論主云。
如我所信所解。
今當說之。
有生
滅故名無常
有為法有生滅故。
不得是常。
即是有。
即是無。
有後無故無常
生何
非常生。
何故非常滅。
而言生滅無常
耶。
解言。
生壞於滅故滅非常
滅復壞生故
生亦無常。
相違性故名苦
五陰苦聚
違逆眾生心。
令其受苦
眾生無不愛所受
身。
衣服飲食種種將養
而其不知此恩。
生諸苦違逆眾生心。
衣食增減之間。
恒生
苦惱
欲令得安
所以坐久則生苦。
厭坐須行。
久行又生苦。
如此四威儀中恒相違逆。
所以
違逆眾生心者。
所緣境界真實故。
逆生苦。
體所離故名空
一切諸法皆是假名
有名有義而無有體。
和合生是因義。
於和
合中以立因名。
所生是果義。
所生中以立
果名。
因果無體
何以故然
根塵和合
生識
根塵外。
豈別有因體耶。
和合故說識
生。
和合外。
豈復別有識體生耶。
有因果無
能作能用。
無有因果
是有因果名義
無能
者。
無體真實能作
無能用者。
無體
真實
受用苦樂名義
無體即是體所離
義。
名空
無自人故名無我
佛說有法不出
十八界
若言有我。
是何界所攝。
十八界
攝。
故知無我
此破跋和弗多羅可子部
義。
其救義云。
我遍十八界中。
豈可令別為一
界所攝耶。
其所執我言。
不一不異
是不可說
藏。
今更破之。
眼根色塵所緣
眼識
能緣。
根塵生識
今先就所緣中破之。
遍在根塵中。
為一為異。
若其異者。
則應所緣
有根塵我三法
何故止說二不說三耶。
言有我異於根塵
而佛不說為所緣者。
此我
無用
若言根塵者。
汝說不異義此則
壞。
若言我與根塵一。
唯有根塵
何處
我。
則汝說不一義又壞。
次就能緣破之。
我與
識為一為異耶。
若異則能緣有二種
謂我及
識。
若有二法
何故不說耶。
若雖有而佛不
說。
則我無用
又汝說不異義則壞。
若我與識
一。
識從緣生
既是有為
我亦應是有為
立我非有為非無為
此言則壞。
又汝言不一
此言又壞。
若破外道計我者。
外道立我義。
四智證知有我。
一證智。
比智
三譬智。
四聲
智。
以此四智證知有我。
外道斷常二見
斷見者。
即此身是我。
故身滅我亦滅。
即身是現見有身
即是證智知有我。
若見出
息入息等五種我相
既見其相則知有我。
即是比智知有我。
若見自身有我。
知他身
亦有我。
即是譬智知有我。
聖師說有我則
知有我。
是聲智知有我。
常見者。
則唯比聲
二智知有我耳。
常見者言。
隣虛及我不可見
非證智所知
有常見者亦言。
我是證智所
知。
其說眼中白精是月
白之中間赤精
日。
赤之中間青精
言是空。
青精中人子是我。
我則常。
此亦可見故。
是證智所知
月是母造。
是父造。
空是自在天造
我非因造故是常。
所以青精為空者。
若覆之則不見知其是
空。
天親次第破之。
證智所知不過七法
即是
六塵及識。
六塵及識並非是我。
豈得為證智
所知耶。
比智所知者。
眼色作意等因緣。
生眼識。
即是明用。
既見其有用
比智
有眼
無別用。
以何義比知有我耶。
譬智
者。
如見家牛形容
譬類野牛形容
狀亦應
如此
我既非證智所知
亦非譬智所知
聲智
者其執我。
聖師說言有我。
我信聖師聲說
故立有我。
此亦不然
汝師有斷常二說
若如
跋婆柯。
阿賴伽也(揚荷反)。
優樓迦(脚何反)等
外道
常見執言有我說有未來
若是
多聞
陀阿輪羅耶那等外道
起斷見執
無我說有未來
汝師所說有無自不定。
豈可以此為證有我耶。
言無自人者。
計我者
言。
我是五陰主。
獨居五陰中。
譬如國王
自己所有不與他共。
今明五陰無主故言
無自人。
名無我
外道明我有何用耶。
有用可以比智知。
答其說我外相五內
相有九。
此是優樓迦等作此執。
外相有五者。
一出息。
二入息。
三瞬。
四視
壽命
具此五
故知有我。
五相五用
今破之。
以前
相知有我者。
如卵無前四相
豈有我邪。
救義云。
雖無前四相
第五相則知有我。
破之。
壽命必與身相接。
汝明我得解脫時。
離身
離身時則無復壽命
豈得壽命
證知有我邪。
內相者其說我是常。
心是隣
虛。
心亦是常。
別有法非法
法者是善。
非法
是惡。
非法能令我心共合
我心共合生九
法。
從我心生覺。
覺知故。
從覺生苦樂
從苦
樂生欲憎。
樂生欲。
於苦起憎。
從欲憎生功
力。
功力欲滅苦求樂。
功力生法非法
常見者。
計有未來故。
現在修諸苦行
為法
斷見者。
計無未來故。
現在恣心
造惡
為非法。
從法非法修習
修習既熟
其用速疾
修疾即是因力。
修疾故能疾憶念
過去事。
由別有法非法合之。
九法中生
非法
有時作善
有時作惡
別有法非法
五種事。
一能使火上昇。
二能使風傍行
能使地水沈下
四能使隣虛和合
五能使我
和合
外道說有二災。
一中間災。
二火災。
間災者。
凡經三百千拘胝。
即是三百千拘胝
劫。
一百千拘胝火。
一百千拘胝水。
一百千拘
風世界。
火災時。
世界一劫一劫生。
水風時亦爾。
滅則麁塵滅
隣虛相離而住。
生則是法非法使其共合
法合為善道。
非法
合為惡道
本塵既合。
從此增長
更生諸塵
成世界。
我心亦逐外塵離合
度三百千拘胝。
中間災滿。
火災時。
復經三百拘胝。
世界
一向滅。
本塵一向相離而住。
我心亦一向
離而住。
則我暫時解脫
度三百千拘胝火災
滿。
非法復使其共合
問火何故上。
何故
傍行
地水何故下。
答火能成熟物。
若火不
上昇
眾生無以成熟飲食等物。
又火有
光明
主於智慧故。
在上自在天。
備有
道。
從心向上是人天。
從心下向至臍。
是阿修
羅及鬼。
從臍下至足。
畜生地獄
人天
光明智慧在上
火有光明主智慧
在上
若不傍行
眾生無以去來
如船
在海
風若沈下上昇則不得進。
由風傍行
故有去來
地水若不在下
眾生無依處。
水闇生惑。
屬地畜生
在下
地獄
生闇而有惑。
在下地。
地水闇生惑故在下
為欲永得解脫故。
戒施苦行四法
從四
法生正法
正法者是其得道
從正法生樂生
智。
智樂者受天中樂果
智慧後時斷法非
法。
我與心則永相離
九法不復得生
則永
得解脫。
若破我見隣虛
此執自壞。
論云。
有四種。
一執我。
不分愛欲
二執當
我。
不分別更有愛欲
三執當我有勝劣是
分別更有愛欲
四結有相愛欲
今且次第
釋之。
第一執我者。
現在執言中有我。
分別
執一陰為我餘陰非我
亦不分別
陰都非我
而於我生愛。
於我所色香味觸等
境。
生染著心故名欲
我及愛是見道所破。
修道所破。
第二愛欲者。
常見者。
謂我不滅
得至未來故名當我分別
不異向釋未來
更有我。
於更有我生愛。
於我所六塵生染著。
名欲
第三執當我。
如向釋。
不分別有勝
劣。
分別者。
分別未來我。
受苦受樂
上地生。
或於下地生。
即是勝劣義。
更有
愛欲不異向解。
四愛論文乃不說執我。
亦是執我愛欲
執我無分不異向解。
謂我
不滅得至未來
未來生處起染著故。
推此
身即愛後身結。
前後有命相接不斷故言
結。
有相愛欲不異向解。
論云。
經中佛說
五陰者以愛欲根本
愛欲為集起。
愛欲為
生處
愛欲為緣。
經中復說。
愛欲有四種。
論更
次第列前四名
後乃釋之。
釋因云。
第一愛欲
五陰初根本故名因
種子與果者。
根本
是因義故初。
引經言以愛欲根本
即是
欲為因。
今以根本釋因義。
初根本者。
現在我生愛欲
愛欲有感未來
力故名初
如有種子
便有生果之力。
故言如
種子與果。
釋集起云
第二愛欲者。
五陰集起。
能令當
果來故。
譬如牙等與果者。
第二愛欲
未來
有我及諸塵生。
愛欲共和合。
能令當果來
現在故。
愛欲為集起。
由如牙乃至華能生
實等節等莖葉及華。
即是實。
生處云。
愛欲者。
五陰生處
能生五陰勝劣。
譬如
果與田水土等。
故有香味力變熟。
感德者。
第三愛欲
分別未來有勝劣故。
受報之時有
昇有沈。
第三愛欲
使未來勝劣報得生故。
名第愛欲為生處。
第二誓以實為果。
今言
果亦取實為果。
果已生田及水土等。
為果作
緣。
增長香味等。
田等有肥瘦等諸力用
同。
果於中生香味等。
隨緣有異亦爾。
愛欲
分別得果
有勝有劣。
香依正量部及外道
立義
謂有三種
一香二臭三平
平者無香臭。
若是餘部止有香臭
無別餘氣。
香臭各有
二種
一增
二損。
麝香
人若嗅之則增鼻
隣虛塵。
蟲有聞此香則損鼻隣虛塵。
糞等臭。
人若嗅人損鼻隣虛塵。
猪狗嗅之則增鼻隣
虛塵。
味有七種
謂甜苦辛醎澁灰汁味。
如生查等。
灰味私謂只應是淡味耳。
力者
十種
輕重冷熱澁滑堅軟漱(俟苟反)糗(丘酉反)。
果子熟如林檎之流
其肉則糗。
變熟者有三
種。
一甜。
二酸。
三刺
此非三味。
以三味為名
耳。
食果入腹。
熟成淡者名甜。
熟成熱者
名酸
熟成風者名刺
淡體甜滑重故名淡
為甜。
熱體使酢咽故熱名酸。
風體能使身瘦
面澁。
刺體無肥而澁故名風為刺。
人身有三
分。
從心向上是淡位。
從心下至臍是熱位。
下至足是風位
三分相通者。
調適
無病。
若壅結不通成病
若以六味約之變
則不同。
甘醎二味熟成甜。
酢味熟成
酸。
苦辛澁三味變熟則成刺。
威德者。
藥木
等自有威德
或根能出光。
或能却鬼。
或能除
毒。
摩伽所生之處。
一切毒草無復毒。
力果隨緣有此不同
以喻眾生報差別。
釋緣云。
四愛欲者。
五陰生緣
五陰從其
起故。
譬如果緣華滅故生者。
四愛欲染著
未來生處。
結二有使相接。
未來五陰緣其得
起故。
名第四愛欲為緣。
如緣華滅故實得生
事斷故名滅者
事即十二緣生
此據因為事。
以因斷不復相續名滅
第一愛欲
今十六諦有十六物故滅。
下四各以一法
體。
無苦名寂靜
苦不據苦受為語。
從前
者是果。
名果為苦。
前明因斷今明果無。
若果
更生喧動不已
豈稱寂靜
並由果無故
所以
寂靜
此即明無第愛欲
第二愛欲
從初
欲生。
即是無上故名美妙者。
勝無過無
等故言無上
即明無第愛欲
第三愛欲
勝負
今明唯勝無劣。
即除勝劣。
愛欲不更
還故。
名永離者。
若出而更還。
非謂永離。
今出
不還
名永離
無第四愛
四愛
欲結有令相接
是更還生死。
今斷此結不得
復還
流心所行故名道者
道即戒定慧
體。
從無流心生名之為行
流心自有三種
一熟
二直
三明
熟故無退。
明故不迷。
直故
是真也。
得修慧離散動故熟。
熟故不復退失
也。
若心闇則迷境。
由明故不迷也。
若有邪僻
則不得名直。
正趣不邪故名為直
直而無雜
故稱真。
流心既具此三德
所生之道。
三德也。
通達真實境故名如
四諦理真
實境相稱名如也
決定名正行
如經
說。
唯此是道更無別道。
清淨見故者。
無勝
之無等之者。
名決定
若更有一法勝此法
則成不定
若更有別法等此法者亦非是定。
不定則不得稱正行也。
引經定義故。
唯此是道無別等之勝之。
故言更無別道
也。
見有兩種
一是僻見
五見也。
是正
見。
即盡智也。
盡智即阿羅漢
煩惱已盡所
得智也。
能斷僻見
阿羅漢正見故。
言為
清淨見故也。
曲解見道
第十三心亦得名
正見
以能清淨見故。
名為正行
故唯正行
道。
此外豈復有別道耶。
畢竟度故名出離者。
滅諦是畢竟
畢竟不生故也。
無流智斷除
煩惱
越諸流證得無為故名為度
無為既是
畢竟
得無為度亦畢竟故。
以滅諦。
畢竟
名目
度名為畢竟
畢竟故稱出離也
論云。
經中又說。
眾生有四見。
常見
二樂見。
我所見。
我見
佛為破此四見故。
無常
苦空無我
釋此語者。
起見之時必先我見
我見時即具起餘三見
我見者計我為
常。
即起常見
既是常。
如刀不能斫火不可
燒。
不可破壞
即是樂。
即是樂見。
既計
有我我所在處
即是我所
即是我所見。
若破
我見三見俱被破。
僧佉世師等作此執
也。
僧佉世師等。
又起常見云。
無不有有不
無。
一切法無則恒無。
無不成有。
有則恒有。
不成無故
一切法皆是常。
現見一切法
生滅者。
此是轉異耳。
非其體始生。
非其體終
滅。
如金轉為環玔
金體不曾生滅也。
其說
自性空等五大
五大復生五根
何者自性
生空。
空與聲俱起
空是本聲是末
聲是空德
空最細無物能破之。
自性生風
與觸俱起
是本觸是末
即是風德
風麁空細。
以空來
破風。
風雜於空。
風則兩德
自德是觸。
他德
聲色
自性生火
火與色俱生。
火是本色
是末
即是火德
火麁風細
風來破火。
雜於風。
火具三德
自德是色。
他德是聲。
自性生水
水與味俱生。
水是本味是末
味即
水德
水麁火細
火來破水
水雜於火。
水具
四德
自德是味。
他德是聲。
色觸也。
自性
地。
地與香俱起
地是本香是末
香是地德
地麁而水細。
水來破地。
地雜於水。
地具五
德。
自德是香。
他德是聲。
色觸味也。
五大
因生五根
五根是果。
空生耳。
耳還取空。
自德
不取他德故。
唯聞於聲不見色等也。
風生皮。
皮即皮肉等也。
皮還取風。
自德唯取觸不取
餘德也。
火生眼。
水生舌。
地生鼻。
類前
兩可解耳。
五根既從五大生。
五根還歸
大。
耳根還歸空。
乃至鼻根還歸地。
故諸
法是常也。
常見者。
未有已有滅即是
無後無故無常
其言無不有。
今明未有有。
未有是無。
本是無今成有。
無不恒無。
其言
不無
今明已有無。
先是有今成無。
則有不
恒有也。
火云何能破水
答色是火德
水中
有色即是以火破水也。
何者自性
而說
其能生耶。
答有三種法。
一名自性
二名人。
三名變異
三種初一但名自性
人但名人
變異亦名自性
亦名變異
所以爾者
一無
知。
不得名人
無轉故不得變異
故但稱
自性也。
有知不能取。
不得自性
無轉故
不得變異
但得名人也。
三德以去悉無
知。
其能傳生後名性
他生有轉故名變
異也。
三法悉是常前兩是常。
而無變異
後一
是常而變異
金性不改而有環玔之異。
即是我也。
自性盲人能行而不見路人
有目而無足人。
能見不能行。
自性能作而不
能知。
人能知而不能作
人與自性共合則生
變異自性
自性凡有八種
一根本自性。
二三
自性
三大自性
我執自性
五唯塵自性
六大自性
七知根自性
業根自性
三中
第一根本自性
本來有之。
根本自性
七種自性
七種自性並是變異自性也。
根本生三自性
三德天竺語。
第一名
薩埵
無的相翻義翻。
應言妙有
生時
妙而體是有也。
二名阿羅社(常反)。
正翻為塵。
動而能染。
染故名塵
三名多摩。
正翻為闇。
體塞也。
若以義立者。
第一名輕光。
第二名動
持。
第三名重一切法若內若外。
不出此三
種。
先論外論
外法約四大之者
空大及火
大是輕光。
大是動持
而能持物令不墮落
也。
地水重塞
體重闇塞也。
六趣者。
天是輕光。
人是動持
四惡趣是重塞也。
約內
法論之者
捨受是輕光。
樂受動持
心動
搖而執捉於境。
苦受是重塞
智慧是輕光。
動持
瞋癡是重塞也。
初生三德時。
妙有
始顯。
外法未顯後時方顯也。
三德自性
自性
大者是覺。
覺是諸知之本。
覺察
用也。
從大自性生我自性
執言有我與他
異也。
若是僧佉義。
我執生唯塵。
塵生
實。
若鞞世師義。
從大實生唯塵。
今且依前
釋。
言唯塵者。
唯有五塵
餘法未顯也。
從五
塵生大實。
五大
一切法無出其外者。
故名
大也
實者一切法
去來皆在此五中
一切法
自有變異
其體常在無異
眼根還歸
大。
眼根自有壞。
空大不壞。
乃至鼻根歸地亦
爾。
名實也
從大實生知根。
眼等五根能知
故也。
從知根生業根
業根有五。
一口
二手
三脚
四尻。
五男女根。
口能語為語之根。
即是口業
手為捉根。
捉是手業。
為行根。
行是脚業。
尻為放根。
能放糞穢
放是尻業。
女根能生子
為生子根。
生子男女根業也。
即是二十五句。
實諦義。
五業根。
五知根。
塵。
五大
為二十。
我執為二十一。
大為二十二。
三德為二十三。
人為二十四。
自性為二十五
也。
問約五大三德
五大只應屬大實。
那忽
三德耶。
答其體性三德
五大自屬大實。
如一分為多牙。
或刻為馬
或刻為象。
象馬異體性是牙。
五大亦爾。
五大自屬大
實。
逐其體性相攝。
自屬三德也。
前言自性
空等
即說根本
自性能生也。
僧佉義明因中
具有果。
如鉢多樹子具足已有枝葉華果。
自性之中已具足七種變異自性
人與其合
時。
七種次第顯現
名之為生耳。
非先無後
有名為生也。
三德智慧及三煩惱
緣何
物為境。
答其是妙有法不緣境起。
佛家
善根
不善根復何所緣起耶。
三德中有
智慧
大言是覺。
那忽言變異自性悉非知耶。
人是知者
人能知耳。
七種變異自無知用。
人能斫故名刀
為能斫耳。
刀實不能斫也。
唯塵是色等五塵
云何用塵來顯大實耶。
五大並是隣虛可見
色等五塵五大
末。
見末方得顯本。
色等五塵隣虛可見
也。
自性是能生。
亦是能變。
三德自性
所生所變。
大是能生能變。
何故自性
生得受生名。
能變不得受變名。
三德具受
兩名耶。
答能變能生並是因名。
所變所生
是果名。
直呼為變直呼為生者。
此是果名。
起方是變是生耳。
未有變及生也。
今言自
性。
能生者即是能變。
說能變為能生耳。
其非
變故
不得受變名。
三德能所二義
故受
兩名也。
何以能生為自性耶。
答能生是本。
本是自性義。
故受自性名。
問人亦是本。
不受自性名耶。
答其無作用。
不能他故
自性名也。
樂見者。
捷子起見
謂言
真實是樂涅槃真實是苦。
其推之云。
如人
一手一目
此是苦不。
若是苦者。
一手
目以自是苦。
都無此身豈非極苦耶。
涅槃中
無復五陰
故云涅槃是真實極苦也。
無一
一目
傍人為治。
更得一手一目時此是樂
不。
是樂者。
一手一目自是樂。
具足一身
豈非極樂
現在世既具有五根
故知有身
實是極樂也。
僧佉世師
起樂見云。
生死
真實有樂有苦。
人天真實樂。
地獄畜生
真實是苦。
其以因推之。
因既真實有善有惡。
惡能感苦。
善能感樂。
以因真實故。
知果亦
真實也。
破此兩見者。
生死互相待故生樂耳。
何以知然。
以麁為樂
以細為苦。
餓鬼緣地
獄為苦。
自緣其報為樂
畜生餓鬼為苦。
緣其報為樂
脩羅畜生為苦。
自緣其報
為樂
如此人天無色界中。
互相形待。
妄謂
為樂
極至非想。
若以涅槃望非想。
非想為
苦。
涅槃為樂
無復有勝涅槃者。
故涅槃是
真實樂。
生死真實是苦。
若大三乘涅槃復
有異。
不論此也。
常言
上罪地獄
中罪
生。
下罪餓鬼
那得畜生餓鬼耶。
答若
小乘則如所引大乘理論
畜生餓鬼
餓鬼
帶火而行。
受重之苦。
小腹大。
恒患飢渴
清流謂為猛火
畜生之中無此等事
故知
為勝也。
破後見者。
生死以有流為因
雖是
因善亦有流。
既是有流故非真實
如有好食
毒藥內中
則不成好食。
善既非真實
豈是真實耶。
論言作器故名我所者。
僧佉
世師作此執。
一是內作器。
二是外作器。
知者作者受者。
知是我法。
即是九法中之
覺法也。
心是我內作器。
根是我外作器。
塵是
資糧
知有五根塵各五。
只是一。
心及我
皆常。
非法令其共合
已前解所以
名作器者。
世間斧鋸等。
工巧人之作器
其用之作
床机等。
心及根亦爾。
我用之見色聞聲
名作器
塵生知故資糧也。
以內作器
有我。
以外作器證有內作器。
以資糧證有根
法通證有我及作器資糧也。
內作器證有
我者。
我是作者
若無有我。
誰使心在眼。
或時
在耳鼻舌中耶。
故知有我也。
外作器證有內
作器者。
凡證兩義
一證心是一。
心若是多。
何故一時不並五知以知五塵耶。
故知
只是一心
眼中則能見不能聞。
在耳中則
能聞不能見色。
五根不並用也。
二證心是
有。
若有心者既恒有。
有我恒有五根
何不
恒生知知五塵耶。
心在根中時
方能知塵。
故知必定有心也。
資糧有外作器者。
若無
外作器。
眼根壞時何故不見復見色耶。
故知
有外作器也。
法通四事者。
非是知。
根塵亦爾。
若無有我。
豈得有知
我是知者
知是我法既有我。
法證有我也。
若無有心
一時中並有五知
若知色時不能知聲。
故知
必定有心
在根中故知得生得以知證心
是一。
心若不一
五心並在根中。
一時一時應有五知也。
若無有根
根壞之時。
何故
不生知耶。
若無有五塵
何所知耶。
心與我
共合故。
內作器。
不與合故
外作器。
塵是前境
資生我法。
名我資糧也。
其即名
作器
及我資糧為我所也。
僧佉立有我。
五義為證。
一聚集為他故知
有我。
世人弘通法故聚集經書
非是
為。
乃是為他。
又如世人聚集床席
亦非自為
乃為擬他。
既見聚集為他。
則有他人也。
眾生
身亦爾。
五塵四大五根五陰聚集
見其聚
集。
知非自為必是為他。
即是我故。
知有
我也。
二見自性變異
三德七法故知有
我。
自性非知。
不能變異
三德七法
變異
三德七法
知必有知者來合之
方得有變異
知者即是我故。
知有我也。
三見變異
中有故知有我。
自性非覺。
自性
是本變異是末
本既無覺
末中不應有覺。
異中既有覺。
故知別有覺體。
未合自性
故。
變異中有覺。
覺體即是我。
是我故知有
我也。
一事即顯我被繫縛
以從覺生我
故也。
四見有可用故知有我。
既有可用知必
有能用。
自性是可用。
我是能用。
既見有可用
故。
知必有能用。
故知有我也。
其譬云。
如女
人是可用男子是能用。
見有女即知有男也。
自性是可用。
故我與之合。
合故變異三德
七法
七法繫縛於我。
後聞師教得聞思修
慧。
知從自性生此繫縛在生死。
自性
繫縛生厭惡。
生厭惡。
永離繫縛故。
得解
脫。
其譬云。
男子於闇中與病癩女人共為
欲事
數數為之了無厭惡
後於光明中見
生厭離。
若是強性女人
猶來就此男子
軟性者。
一被厭惡不復來。
當時不來
猶有來義。
自性一被厭惡
則永不與共合
無一軟性女人
及此自性軟性者也。
五獨住
真實有故知有我。
知從自性生變異故
被縛繫。
修得智慧
自性生厭離。
自性既與
我相離故。
我獨住。
我獨住故。
得解脫。
若無
有我則無獨住義。
獨住義既真實有故
知有
我也。
後別委悉我執
不復兩煩也。
十六諦義出隨相論釋隨相論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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