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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第 941c 页
No. 859
因明入正理论直解
古吴藕益释 智旭 述
【△解分为二。初解题。二解文。解题为三。初正解论
题。二出论主。三出译师。今初。】
「因明入正理论」
【因明二字。是能入。正理二字。是所入。因者。诸法所
以然之故。乃三支比量中之一支。三支。谓宗因喻
也。宗非因不显。喻非因不立。因最有力。故标因明。
因既明。则能立能破。能破。则邪无不摧。能立。则正
无不显。摧邪。则遍计之我法俱破。显正。则依圆之
真俗并立。真俗二种正理。由因明而得入。故名因
明入正理也。论者。辩明判决之谓。而有二种。若疏
决经文。名为释论。若依经立义。名为宗论。今是宗
论也。
△二出论主。】
「商羯罗主菩萨造」
【商羯罗主。未见的翻。或云即天主也。菩萨如常释。
△三出译师。】
「唐三藏法师玄奘译」
因明入正理论直解
古吴藕益释 智旭 述
【△解分为二。初解题。二解文。解题为三。初正解论
题。二出论主。三出译师。今初。】
「因明入正理论」
【因明二字。是能入。正理二字。是所入。因者。诸法所
以然之故。乃三支比量中之一支。三支。谓宗因喻
也。宗非因不显。喻非因不立。因最有力。故标因明。
因既明。则能立能破。能破。则邪无不摧。能立。则正
无不显。摧邪。则遍计之我法俱破。显正。则依圆之
真俗并立。真俗二种正理。由因明而得入。故名因
明入正理也。论者。辩明判决之谓。而有二种。若疏
决经文。名为释论。若依经立义。名为宗论。今是宗
论也。
△二出论主。】
「商羯罗主菩萨造」
【商羯罗主。未见的翻。或云即天主也。菩萨如常释。
△三出译师。】
「唐三藏法师玄奘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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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行迹。载慈恩传。翻梵成华。名之曰译。
△二解
文为三。初以颂摄要。二别释八门。三以颂总结。初
中二。初颂八门二益。二明摄诸要义。今初。】
「 能立与能破
及似惟悟他
现量与比量
及似惟自悟」
【一真能立。二真能破。三似能立。四似能破。此四门
令他得悟。总名他益。五真现量。六真比量。七似现
量。八似比量。此四门令自得悟。总名自益。故曰八
门二益也。此是一论纲宗。下文自释。不必繁解。若
欲预知。略陈梗槩。真能立。谓三支无过。可以显正。
开悟他人。真能破。谓出他过失。可以摧邪。开晓问
者。似能立。谓虽欲申量。三支带过。不足晓他。似能
破。谓虽欲斥他。妄出彼过。彼实无过。真现量。谓无
分别智。了法自相。真比量。谓藉相观义。有正智生。
似现量。谓有分别智。于义异转。似比量。谓虚妄分
别。不能正解。问曰。真立真破。可以悟他。似立似破。
云何悟他。真现真比。可以自悟。似现似比。云何自
悟。答曰。四真是药。四似是病。若不知病。便不识药。
是故八门一一须辨。是则能立。能破。真现。真比。皆
号因明。自悟。悟他。皆名为入。四似及所破。是邪。所
立所观所显。即正理也。
△二明摄诸要义。】
「如是总摄诸论要义。」
【谓此八门二益。不惟摄此一论。即巳总摄诸论要
义。盖论义虽多。建章总不出破立二门。会理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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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权实二智。利益总不出自他二悟故也。
△二别
释八门为七。初真能立门。二似能立门。三真现量
真比量二门。四似现量门。五似比量门。六真能破
门。七似能破门。问曰。此释八门。何故与颂中次第
不同。答曰。颂约二益以列八门。是取文便。此释八
门。意在随文入观以成自利利他二益。何者。由真
能立。以生正解。由似能立。以防谬解。解成入證。得
真现量及真比量。即是根本后得二智也。由證二
智。方知似现似比之伪。是故真得二智。方能破立
令他得悟。若似现似比有所言说。但成似破似立
而巳。可不慎哉。初真能立门三。初标。二释。三结。今
初。】
「此中宗等多言。名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
问者未了义故。」
【谓此门中宗因喻多种语言。名为能立。何以故。由
此宗因喻多种语言。则能开示诸有问者所未了
之义故。
△二释又三。初释宗。二释因。三释喻。今初。】
「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性故。随自乐
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谓此真能立门三支之中所言宗者。即是前陈极
成有法以为宗依。后陈极成能别以为宗体。及自
意许差别性故。故名为宗。以要言之。但随其自意
乐为所成立性。即名为宗。譬如有人。成立声是无
常。举一例诸。凡所成立若不违理。即是真能立宗
△二别
释八门为七。初真能立门。二似能立门。三真现量
真比量二门。四似现量门。五似比量门。六真能破
门。七似能破门。问曰。此释八门。何故与颂中次第
不同。答曰。颂约二益以列八门。是取文便。此释八
门。意在随文入观以成自利利他二益。何者。由真
能立。以生正解。由似能立。以防谬解。解成入證。得
真现量及真比量。即是根本后得二智也。由證二
智。方知似现似比之伪。是故真得二智。方能破立
令他得悟。若似现似比有所言说。但成似破似立
而巳。可不慎哉。初真能立门三。初标。二释。三结。今
初。】
「此中宗等多言。名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
问者未了义故。」
【谓此门中宗因喻多种语言。名为能立。何以故。由
此宗因喻多种语言。则能开示诸有问者所未了
之义故。
△二释又三。初释宗。二释因。三释喻。今初。】
「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性故。随自乐
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谓此真能立门三支之中所言宗者。即是前陈极
成有法以为宗依。后陈极成能别以为宗体。及自
意许差别性故。故名为宗。以要言之。但随其自意
乐为所成立性。即名为宗。譬如有人。成立声是无
常。举一例诸。凡所成立若不违理。即是真能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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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声之一字。即前陈有法。无常二字。即后陈宗体。
或指明论声无常。或指馀声论无常。或总指一切
声皆无常。口虽不言。心有所指。即意许差别性也。
言极成者。谓道理决定成就。无有互不相许之过。
言有法者。不同龟毛兔角但是名字。言能别者。正
是宗体。为显前陈有法宗依。是所别故。断常二见。
俱是外道所计。今云无常。以破常见。其实非常亦
复非断。即小乘之正印。大乘之初门。故举此一宗。
略显能立。然三界依正。总皆无常。今独举声者。以
声尘初生即灭。不容稍停。尤易显于无常义故。若
知声是无常。便可例知一切无常。既皆无常。亦决
无我。岂非显二空之要诀耶。又明论及声显论。皆
计声常。故对彼立声是无常。
△二释因三。初总标
三相。二别释二品。三结成因性。今初。】
「因有三相。何等为三。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
品遍无性。」
【因者。所由也。所以也。譬如凡所作性。定属无常。故
用所作性三字为所由所以之因。成立无常之宗
而为其果也。只此一因。对于宗喻。便有三相。一者
须要遍是宗及有法之性。如所作性三字。望于声
之有法。无常之宗。决定皆有所作性义。故名遍是
宗法性。举一例诸。凡所出因。不得与宗法相违也。
二者于同品喻中。须是定有之性。如瓶等无常。名
同品喻。定有所作性义也。三者于异品喻中。须是
或指明论声无常。或指馀声论无常。或总指一切
声皆无常。口虽不言。心有所指。即意许差别性也。
言极成者。谓道理决定成就。无有互不相许之过。
言有法者。不同龟毛兔角但是名字。言能别者。正
是宗体。为显前陈有法宗依。是所别故。断常二见。
俱是外道所计。今云无常。以破常见。其实非常亦
复非断。即小乘之正印。大乘之初门。故举此一宗。
略显能立。然三界依正。总皆无常。今独举声者。以
声尘初生即灭。不容稍停。尤易显于无常义故。若
知声是无常。便可例知一切无常。既皆无常。亦决
无我。岂非显二空之要诀耶。又明论及声显论。皆
计声常。故对彼立声是无常。
△二释因三。初总标
三相。二别释二品。三结成因性。今初。】
「因有三相。何等为三。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
品遍无性。」
【因者。所由也。所以也。譬如凡所作性。定属无常。故
用所作性三字为所由所以之因。成立无常之宗
而为其果也。只此一因。对于宗喻。便有三相。一者
须要遍是宗及有法之性。如所作性三字。望于声
之有法。无常之宗。决定皆有所作性义。故名遍是
宗法性。举一例诸。凡所出因。不得与宗法相违也。
二者于同品喻中。须是定有之性。如瓶等无常。名
同品喻。定有所作性义也。三者于异品喻中。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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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无之性。如虚空等非是无常。名异品喻。周遍推
求。决无所作性义也。
△二别释二品。】
「云何名为同品异品。谓所立法均等义品。说名同品。
如立无常。瓶等无常。是名同品。异品者。谓于是处无
其所立。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
【言同品者。谓与所立宗法均平齐等之义品也。如
立无常为宗。而瓶等无常。是名同喻。言异品者。谓
于是异喻处。无自所立无常之宗。是名异喻。所谓
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若有是常句。遣无
常宗。见非所作句。遣所作因。如虚空等句。番瓶等
喻。故上文云异品遍无性也。龙树云。若所立无说
名异品。非但与同品相违或异而巳。
△三结成因
性。】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遍是宗法。于同品
定有性。异品遍无性。是无常等因。」
【谓假如此立声是无常宗中。或云所作性故以为
其因。或云勤勇无间所发性故以为其因。则遍是
宗及有法之性。亦是同品定有性。亦是异品遍无
性。是故得为无常宗及同喻异喻家之因也。文中
举二因者。所作性因。以对明论。勤勇无间所发性
因。对声显论。
△三释喻。】
「喻有二种。一者同法。二者异法。同法者。若于是处显
因同品决定有性。谓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异
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谓若是常。见非
求。决无所作性义也。
△二别释二品。】
「云何名为同品异品。谓所立法均等义品。说名同品。
如立无常。瓶等无常。是名同品。异品者。谓于是处无
其所立。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
【言同品者。谓与所立宗法均平齐等之义品也。如
立无常为宗。而瓶等无常。是名同喻。言异品者。谓
于是异喻处。无自所立无常之宗。是名异喻。所谓
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若有是常句。遣无
常宗。见非所作句。遣所作因。如虚空等句。番瓶等
喻。故上文云异品遍无性也。龙树云。若所立无说
名异品。非但与同品相违或异而巳。
△三结成因
性。】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遍是宗法。于同品
定有性。异品遍无性。是无常等因。」
【谓假如此立声是无常宗中。或云所作性故以为
其因。或云勤勇无间所发性故以为其因。则遍是
宗及有法之性。亦是同品定有性。亦是异品遍无
性。是故得为无常宗及同喻异喻家之因也。文中
举二因者。所作性因。以对明论。勤勇无间所发性
因。对声显论。
△三释喻。】
「喻有二种。一者同法。二者异法。同法者。若于是处显
因同品决定有性。谓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异
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谓若是常。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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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如虚空等。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无
所作。如有非有。说名非有。」
【先双标。次各释。先释同法者。若于是喻处显示因
之同品决定有性。谓若所作之因。见彼无常之宗。
则以譬如瓶等而为同喻。瓶亦所作。瓶亦无常。故
名为同法也。次释异法又二。先正释。次拣非。先正
释异法者。若于是喻处。说所立宗法决定是无。所
出因性亦遍非有。乃名异法。谓若是常。则无所立
无常宗法。见非所作。则遍非有所作性因。如虚空
等。则无瓶等可为同喻。故名为异法也。次复拣非。
谓此中所言常者。伹为表示非无常耳。不是立常
为宗以与无常相对也。此中所言非所作者。伹为
表示无所作耳。不是立非所作为因以与所作相
对也。譬如有决非有。所以说名非有耳。岂可谓更
有一个非有以与有相对哉。此正显示但借虚空
常非所作为异喻。以表无常正宗。决不立虚空为
常宗也。若计虚空定有定常。即是外道故。巳上真
能立门初标二释竟。
△三结。】
「巳说宗因等如是多言开悟他时。说名能立。如说声
无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
见彼无常如瓶等者。是随同品言。若是其常见非所
作如虚空者。是远离言。惟此三分。说名能立。」
【前巳广释三支。今更结撮总示。谓上文巳说宗因
喻之多种语言。以此开悟他时。说名能立。且如若
所作。如有非有。说名非有。」
【先双标。次各释。先释同法者。若于是喻处显示因
之同品决定有性。谓若所作之因。见彼无常之宗。
则以譬如瓶等而为同喻。瓶亦所作。瓶亦无常。故
名为同法也。次释异法又二。先正释。次拣非。先正
释异法者。若于是喻处。说所立宗法决定是无。所
出因性亦遍非有。乃名异法。谓若是常。则无所立
无常宗法。见非所作。则遍非有所作性因。如虚空
等。则无瓶等可为同喻。故名为异法也。次复拣非。
谓此中所言常者。伹为表示非无常耳。不是立常
为宗以与无常相对也。此中所言非所作者。伹为
表示无所作耳。不是立非所作为因以与所作相
对也。譬如有决非有。所以说名非有耳。岂可谓更
有一个非有以与有相对哉。此正显示但借虚空
常非所作为异喻。以表无常正宗。决不立虚空为
常宗也。若计虚空定有定常。即是外道故。巳上真
能立门初标二释竟。
△三结。】
「巳说宗因等如是多言开悟他时。说名能立。如说声
无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
见彼无常如瓶等者。是随同品言。若是其常见非所
作如虚空者。是远离言。惟此三分。说名能立。」
【前巳广释三支。今更结撮总示。谓上文巳说宗因
喻之多种语言。以此开悟他时。说名能立。且如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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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声无常者。即是立宗之言。若说所作性故因者。
即遍是宗法性之言。若合云凡是所作见彼无常
如瓶等者。即是随同品之言。若云设是其常见非
所作如虚空者。即是远离无常宗及所作因之言。
惟此宗因喻三分。说名能立也。是中异品但名是
远离言者。正显秪是遮遣同法耳。非许更立常宗
及非所作因也。问曰。随同品言中。何故先云若是
所作。次云见彼无常。远离言中。何故。先云若是其
常。次云见非所作。答曰。但可云一切所作性皆是
无常。不可云一切无常皆是所作性。此合之所以
必先因而后宗也。但可云若是常者定非所作。不
可云非所作者定是常。此离之所以必先宗而后
因也。初真能立门竟。
△二似能立门二。初正释。二
结过。初中三。初释似宗。二释似因。三释似喻。初又
三。初标列九过。二别释九过。三总结九过。今初。】
「虽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非真能立)。谓现
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能
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
【下文自释。不必更解。但出大意。现量。谓无分别智
所知。比量。谓正分别智所知。自教。谓不论大乘小
乘内宗外宗。各有自巳所禀之教。世间。谓世人依
于世谛共所许事。自语。谓自所立法。巳上五种随
一相违。便非真能立宗者也。能别。谓后陈宗体。所
别。谓前陈有法。俱。谓宗及有法。巳上二种随一不
即遍是宗法性之言。若合云凡是所作见彼无常
如瓶等者。即是随同品之言。若云设是其常见非
所作如虚空者。即是远离无常宗及所作因之言。
惟此宗因喻三分。说名能立也。是中异品但名是
远离言者。正显秪是遮遣同法耳。非许更立常宗
及非所作因也。问曰。随同品言中。何故先云若是
所作。次云见彼无常。远离言中。何故。先云若是其
常。次云见非所作。答曰。但可云一切所作性皆是
无常。不可云一切无常皆是所作性。此合之所以
必先因而后宗也。但可云若是常者定非所作。不
可云非所作者定是常。此离之所以必先宗而后
因也。初真能立门竟。
△二似能立门二。初正释。二
结过。初中三。初释似宗。二释似因。三释似喻。初又
三。初标列九过。二别释九过。三总结九过。今初。】
「虽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非真能立)。谓现
量相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能
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
【下文自释。不必更解。但出大意。现量。谓无分别智
所知。比量。谓正分别智所知。自教。谓不论大乘小
乘内宗外宗。各有自巳所禀之教。世间。谓世人依
于世谛共所许事。自语。谓自所立法。巳上五种随
一相违。便非真能立宗者也。能别。谓后陈宗体。所
别。谓前陈有法。俱。谓宗及有法。巳上二种随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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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便不可立。况俱不成。岂能立哉。相符。谓与敌家
更无二趣。既巳相符。何劳别立。所以亦名似宗。非
真能立也。
△二别释九过。】
「此中现量相违者。如说声非所闻。」
【耳识闻声。是现量境。以声是耳识相分。耳识正闻
声时。不带名言。无分别故。若于声是有法而立非
所闻宗。则违现量道理矣。】
「比量相违者。如说瓶等是常。」
【瓶虽现有。决归无常。此乃正分别智之所比知。若
于瓶等有法而立常宗。则违比量所知道理矣。】
「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胜论师立六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
六和合。就第二德句中。有二十四种。今声乃二十
四中之一也。即彼自教。亦谓声属德句所摄。惟所
作性。体非常住。假如彼复立声为常。则与自教相
违矣。】
「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
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
【兔因望月而怀妊。人之顶骨是不净。此皆世人所
知。今若说母兔之怀小兔。非因望月而有。又或说
人之顶骨是净。以是众生身分故。喻如螺贝。则与
世间相违矣。当知众生分故之因。犹如螺贝之喻。
皆可成立不净之宗。不可成立净宗也。】
「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更无二趣。既巳相符。何劳别立。所以亦名似宗。非
真能立也。
△二别释九过。】
「此中现量相违者。如说声非所闻。」
【耳识闻声。是现量境。以声是耳识相分。耳识正闻
声时。不带名言。无分别故。若于声是有法而立非
所闻宗。则违现量道理矣。】
「比量相违者。如说瓶等是常。」
【瓶虽现有。决归无常。此乃正分别智之所比知。若
于瓶等有法而立常宗。则违比量所知道理矣。】
「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胜论师立六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
六和合。就第二德句中。有二十四种。今声乃二十
四中之一也。即彼自教。亦谓声属德句所摄。惟所
作性。体非常住。假如彼复立声为常。则与自教相
违矣。】
「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
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
【兔因望月而怀妊。人之顶骨是不净。此皆世人所
知。今若说母兔之怀小兔。非因望月而有。又或说
人之顶骨是净。以是众生身分故。喻如螺贝。则与
世间相违矣。当知众生分故之因。犹如螺贝之喻。
皆可成立不净之宗。不可成立净宗也。】
「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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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我身者。乃名我母。石女不能生儿。设言母是石
女。则与自语相违矣。】
「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
【能别。指后陈宗体。如此中灭坏二字是也。声本刹
那灭坏。但数论师。决不许声灭坏。故对彼立灭坏
宗。名不极成。以彼决不肯信受故也。若欲破数论
师计声是实者。应云。声是有法。决定无实宗。因云。
三事合成故。同喻如军林等。破计常亦尔。具如唯
识初卷中说。三事。即数论所计萨埵剌阇答摩以
为能成。二十三法以为所成。而声即彼所计二十
三法之一也。】
「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所别。指前陈有法。如此中我字是也。佛弟子决不
许立我以为有法。故对此说我是思。名不极成。以
佛弟子。决知无我故也。】
「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
缘。」
【胜论计我为实句义摄。由德句中觉。乐。苦。欲。瞋。勤
勇。行。法。非法。之九种和合因缘。能起智相名我。由
我与和合句作因缘。和合句令九德与我和合起
于智相。故举和合及所起智以显我体。然佛弟子
不许实我。则彼立我以为所别。便不极成。佛弟子
不许和合句为实有。则彼立和合因缘以为能别。
亦不极成。故云俱不极成也。此和合因缘。是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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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妄计心外实法。乃邪因缘。非正教中十二因
缘。】
「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
【声是所闻。人皆知之。彼此既巳相符。何劳立量对
辩。故论本云。若如其声。两义同许。俱不须说。盖义
有违反。方须立量。今既相符。不须更说。不应说而
说。即是多事。故成过也。二别释九过竟。
△三总结
九过。】
「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
名似立宗过。」
【多言。指上九种似宗之语言也。遣。违也。前五相违
过。是遣诸法自相门故。后三不极成及相符极成
过。是不容成故。立此九种似宗。总不生智果故。所
以不名真能立也。遣诸法自相门者。如说声非所
闻。即此非所闻言。便与声之自相相违。如言瓶常。
即此常言。便与瓶之自相相违。如立声为常。亦与
声之自相相违。如说怀兔非月有。亦与兔之自相
相违。如说人顶骨净。即此净言。便与顶骨自相相
违。如说母是石女。即此石女之言。便与我母自相
相违也。不容成者。三种不极成。则敌家不许。故不
容成。相符极成。则无可诤辩。故不须妄立。亦不容
成也。立无果者。由真能立。令人生于正智。名为有
果。今似能立。则正智不生。故无果也。
△二明似因
二。初总标。二别释。今初。】
缘。】
「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
【声是所闻。人皆知之。彼此既巳相符。何劳立量对
辩。故论本云。若如其声。两义同许。俱不须说。盖义
有违反。方须立量。今既相符。不须更说。不应说而
说。即是多事。故成过也。二别释九过竟。
△三总结
九过。】
「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
名似立宗过。」
【多言。指上九种似宗之语言也。遣。违也。前五相违
过。是遣诸法自相门故。后三不极成及相符极成
过。是不容成故。立此九种似宗。总不生智果故。所
以不名真能立也。遣诸法自相门者。如说声非所
闻。即此非所闻言。便与声之自相相违。如言瓶常。
即此常言。便与瓶之自相相违。如立声为常。亦与
声之自相相违。如说怀兔非月有。亦与兔之自相
相违。如说人顶骨净。即此净言。便与顶骨自相相
违。如说母是石女。即此石女之言。便与我母自相
相违也。不容成者。三种不极成。则敌家不许。故不
容成。相符极成。则无可诤辩。故不须妄立。亦不容
成也。立无果者。由真能立。令人生于正智。名为有
果。今似能立。则正智不生。故无果也。
△二明似因
二。初总标。二别释。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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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说似宗。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
【四种不成。六种不定。四种相违。皆名似因。非真能
立之因也。
△二别释三。初释不成。二释不定。三释
相违。初中二。初列名。二释相。今初。】
「不成有四。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
所依不成。」
【△二释相。】
「如成立声为无常等。若言是眼所见性故。两俱不成。
所作性故。对声显论。随一不成。」
【此先释四不成中之前二种也。设立量云。声是有
法。无常为宗。因云是眼所见性故。则宾主两皆不
许。故名两俱不成也。设立量云。声是有法。无常为
宗。因云所作性故。以对明论。则可成矣。倘以对声
显论。则宾家不许。故名随一不成也。言明论者。有
人偏执五明论中之声论是常。谓其能为决定不
易之量以表诠诸法故。唯识论中。则以许能诠故
破之。谓馀声亦能诠表。既非常住。声论能诠。与馀
声同。何独常住。今以所作性故破之亦得。盖声论
既是所作。决定无常故也。言声显论者。有执一切
声性。皆是常住。不从缘生。伹待外缘显发。方有诠
表。故名为声显论。唯识论中。则以待众缘故破之。
谓既待众缘。喻如瓶衣。定非常住。今若对彼立所
作性故之因。彼将反破斥曰。声是所显。岂是所作。
则宾家不许。犯随一不成矣。故若对声显论。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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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即与唯识论中待众缘故义
同。然设以勤勇无间所发性故而对明论。则明论
不许。亦犯随一不成。所以上文真能立中连举二
因。其意在此。不可不知。】
「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
犹豫不成。」
【此释第三不成也。见理未确。妄有所说。名为犹豫。
譬如远见雾起。其实非烟。疑惑是烟。遂为成立大
种和合火有之宗而有所说云。远处火起是有法。
火与大种和合为宗。因云以见烟故。是则犹豫不
确之因。何能成立于宗法也。大种。即指薪炭等有
质碍物。】
「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此释第四不成也。空非心外实法。原不可计定有
定无。然有外道计空定有。复有外道计空定无。今
以计定有之因。对彼计定无之论。故名所依不成
也。计定有者曰。虚空是有法。定有为宗。因云德所
依故。谓万物皆依空生。皆依空住也。计定无者破
曰。以无物故。名为虚空。虚空非有。云何可依。则彼
德所依故之因不成矣。初释不成有四竟。
△二释
不定二。初列名。二释相。今初。】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四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
【△二释相。】
同。然设以勤勇无间所发性故而对明论。则明论
不许。亦犯随一不成。所以上文真能立中连举二
因。其意在此。不可不知。】
「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
犹豫不成。」
【此释第三不成也。见理未确。妄有所说。名为犹豫。
譬如远见雾起。其实非烟。疑惑是烟。遂为成立大
种和合火有之宗而有所说云。远处火起是有法。
火与大种和合为宗。因云以见烟故。是则犹豫不
确之因。何能成立于宗法也。大种。即指薪炭等有
质碍物。】
「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此释第四不成也。空非心外实法。原不可计定有
定无。然有外道计空定有。复有外道计空定无。今
以计定有之因。对彼计定无之论。故名所依不成
也。计定有者曰。虚空是有法。定有为宗。因云德所
依故。谓万物皆依空生。皆依空住也。计定无者破
曰。以无物故。名为虚空。虚空非有。云何可依。则彼
德所依故之因不成矣。初释不成有四竟。
△二释
不定二。初列名。二释相。今初。】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四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
【△二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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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共者。如言声常。所量性故。常无常品皆共此因。
是故不定。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
所量性故。声是其常。」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因云所量性
故。则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名为不定过也。今
当反问之曰。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亦同瓶之无
常耶。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亦同空是其常耶。】
「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
常无常外馀非有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因云所闻性
故。则常无常品皆离此因。是故亦名不定过也。若
喻如空。空何所闻而显常。若喻如瓶。瓶何所闻而
显无常。若除空与瓶之常无常外。馀同品喻更非
有故。是则便成犹豫之因。此所闻性。既非犹空之
常。又非犹瓶之无常。毕竟其犹何等耶。】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
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
同品。此无常性。于电等有。于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
发宗。以瓶等为异品。于彼遍有。此因以电以瓶为同
法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
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非勤勇无间所发为宗。
因云无常性故。此无常性之因。于同品止一分转。
于异品却遍转。是故亦名不定过也。盖此中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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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勤勇无间所发为宗。则当以电空等喻为其同
品。然此无常性之因。于电等则有。而于空等则无。
是同品止一分转矣。又此非勤勇无间所发宗。当
以瓶等喻为其异品。然此无常性之因。于彼瓶等
却是遍有。是异品却遍转矣。上正破竟。此因下。破
转计。谓设使此无常性之因。以电以瓶为同法故。
亦是不定。今试问曰。为如瓶等无常性故。成彼声
是勤勇无间所发耶。为如电等无常性故。成彼声
非勤勇无间所发耶。则于同品仍止一分转。而为
不定过矣。】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
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
无常性。于此遍有。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
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宗。
因云无常性故。此无常性之因。于同品上虽能遍
转。于异品上仍一分转。不能不转。是故亦名不定
过也。盖勤勇无间所发宗。必以瓶等为同品。今其
无常性之因。于此瓶等遍有。是谓同品遍转。固无
过矣。但勤勇无间所发宗。必以电空等为异品。今
此无常性之因。于彼一分电等仍复是有。唯于一
分空等方得是无。岂非异品仅能一分不转。尚有
一分转乎。言是故如前亦为不定者。谓设使转计
此无常性。以电以瓶而为同品。则当难曰。为如电
品。然此无常性之因。于电等则有。而于空等则无。
是同品止一分转矣。又此非勤勇无间所发宗。当
以瓶等喻为其异品。然此无常性之因。于彼瓶等
却是遍有。是异品却遍转矣。上正破竟。此因下。破
转计。谓设使此无常性之因。以电以瓶为同法故。
亦是不定。今试问曰。为如瓶等无常性故。成彼声
是勤勇无间所发耶。为如电等无常性故。成彼声
非勤勇无间所发耶。则于同品仍止一分转。而为
不定过矣。】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
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
无常性。于此遍有。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
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宗。
因云无常性故。此无常性之因。于同品上虽能遍
转。于异品上仍一分转。不能不转。是故亦名不定
过也。盖勤勇无间所发宗。必以瓶等为同品。今其
无常性之因。于此瓶等遍有。是谓同品遍转。固无
过矣。但勤勇无间所发宗。必以电空等为异品。今
此无常性之因。于彼一分电等仍复是有。唯于一
分空等方得是无。岂非异品仅能一分不转。尚有
一分转乎。言是故如前亦为不定者。谓设使转计
此无常性。以电以瓶而为同品。则当难曰。为如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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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无常性故。成彼声非勤勇无间所发耶。为如瓶
等无常性故。成彼声是勤勇无间所发耶。则仍于
同品亦止一分转而为不定过矣。】
「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
空极微为同品。无质碍性。于虚空等有。于极微等无。
以瓶乐等为异品。于乐等有。于瓶等无。是故此因以
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乐音洛)。」
【俱品一分转。谓于同品异品各一分转一分不转
也。上明真能立因。须是同品定有。异品遍无。定有
即遍转义。遍无即不转义。今同品仅一分转。则非
定有。异品亦一分转。则非遍无也。谓假如立量云。
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因云无质碍故。此无质碍之
因。于同品喻仅一分转。不能遍转。于异品喻仍一
分转。不能遍无。是故亦名不定过也。盖此中常宗
必将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喻。今此无质碍性之
因。于虚空等则有。于极微等则无。是同品仅一分
转矣。又此常宗。必将以瓶乐等为异品喻。今此无
质碍性之因。于乐等仍有。于瓶等乃无。是异品仍
一分转矣。上正破竟。是故下。破转计。谓此无质碍
性之因。设使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今试
问曰。为如空无质碍。證声是常耶。为如乐无质碍。
却證声是无常耶。则于同品亦仍止一分转。而为
不定过矣。】
「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
等无常性故。成彼声是勤勇无间所发耶。则仍于
同品亦止一分转而为不定过矣。】
「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
空极微为同品。无质碍性。于虚空等有。于极微等无。
以瓶乐等为异品。于乐等有。于瓶等无。是故此因以
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乐音洛)。」
【俱品一分转。谓于同品异品各一分转一分不转
也。上明真能立因。须是同品定有。异品遍无。定有
即遍转义。遍无即不转义。今同品仅一分转。则非
定有。异品亦一分转。则非遍无也。谓假如立量云。
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因云无质碍故。此无质碍之
因。于同品喻仅一分转。不能遍转。于异品喻仍一
分转。不能遍无。是故亦名不定过也。盖此中常宗
必将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喻。今此无质碍性之
因。于虚空等则有。于极微等则无。是同品仅一分
转矣。又此常宗。必将以瓶乐等为异品喻。今此无
质碍性之因。于乐等仍有。于瓶等乃无。是异品仍
一分转矣。上正破竟。是故下。破转计。谓此无质碍
性之因。设使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今试
问曰。为如空无质碍。證声是常耶。为如乐无质碍。
却證声是无常耶。则于同品亦仍止一分转。而为
不定过矣。】
「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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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
故。俱名不定。」
【无常之宗。虽以所作性为因。然不可说声非所闻
性。则不能破妄计常者而立无常。计常之宗。虽以
所闻性为因。然不可说声非所作。则不能破无常
正说而立常宗。故虽决定相违。而皆犹豫不定也。
问曰。如何方可破彼计常而立无常。答曰。应翻彼
量云。声性是有法。决定无常宗。因云许所闻故。同
喻如声尘。或云。所闻声是有法。决定无常宗。因云
许是所闻故。同喻如所见色。二释不定有六境。
△
三释相违二。初列名。二释相。今初。】
「相违有四。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
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等。」
【法自相。即宗体之言陈。法差别。即宗体之意许。有
法自相。即宗依之言陈。有法差别。即宗依之意许
也。
△二释相。】
「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劝勇
无间所发性故。此因唯于异品中有。是故相违。」
【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常即法之自相也。若以所作
性为因。或以勤勇无间所发性为因。此二因者。惟
于异品无常宗中则有。是故与常宗自相相违。】
「法差别相违因者。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
卧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
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
故。俱名不定。」
【无常之宗。虽以所作性为因。然不可说声非所闻
性。则不能破妄计常者而立无常。计常之宗。虽以
所闻性为因。然不可说声非所作。则不能破无常
正说而立常宗。故虽决定相违。而皆犹豫不定也。
问曰。如何方可破彼计常而立无常。答曰。应翻彼
量云。声性是有法。决定无常宗。因云许所闻故。同
喻如声尘。或云。所闻声是有法。决定无常宗。因云
许是所闻故。同喻如所见色。二释不定有六境。
△
三释相违二。初列名。二释相。今初。】
「相违有四。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
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等。」
【法自相。即宗体之言陈。法差别。即宗体之意许。有
法自相。即宗依之言陈。有法差别。即宗依之意许
也。
△二释相。】
「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劝勇
无间所发性故。此因唯于异品中有。是故相违。」
【声是有法。定常为宗。常即法之自相也。若以所作
性为因。或以勤勇无间所发性为因。此二因者。惟
于异品无常宗中则有。是故与常宗自相相违。】
「法差别相违因者。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
卧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
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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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用故。」
【外道以计我为宗。而我有二义。一者神我。不生不
灭。即是真常之体。二者我身。积聚四大所成。有生
有灭。即是神我之所受用。彼谓譬如积聚卧具等
物。必为身用。则积聚四大以为眼等之身。亦必为
神我所用。若无神我。何须四大积聚之身。譬如若
无四大积聚之身。何须卧具等物。故立量云。眼等
是有法。必为他神我所用宗。因云眼等是积聚性
故。同喻如积聚卧具必为身之所用也。此中他之
一字。即彼所计宗体。名之为法。然约眼等。则以神
我为他。若约卧具。则又以眼等之积聚身为他。是
一他字法上。而有二种差别之不同矣。今故破曰。
此积聚性之因。假如能成立眼等必为神我之他
所用。如是亦能成立彼自所立法中差别相违之
义而为积聚之他所用。何以故。现见诸卧具等。但
为积聚他之所受用故。既积聚卧具。但为积聚他
用。则积聚身。又岂必为神我用哉。盖设使果有神
我。而神我既不须卧具。又何须身。又积聚卧具。既
但为积聚身用。则积聚身。亦但当为积聚他用。若
神我亦是积聚。故名为他。则是无常。亦非真我。若
神我非是积聚。则不当用积聚眼等。以积聚身。乃
须受用积聚物故。是中所立法三字。即指外道所
立必为他用宗体。彼欲以积聚性之因。成立神我
之他而为能用。今即以彼积聚性之因。却成立积
【外道以计我为宗。而我有二义。一者神我。不生不
灭。即是真常之体。二者我身。积聚四大所成。有生
有灭。即是神我之所受用。彼谓譬如积聚卧具等
物。必为身用。则积聚四大以为眼等之身。亦必为
神我所用。若无神我。何须四大积聚之身。譬如若
无四大积聚之身。何须卧具等物。故立量云。眼等
是有法。必为他神我所用宗。因云眼等是积聚性
故。同喻如积聚卧具必为身之所用也。此中他之
一字。即彼所计宗体。名之为法。然约眼等。则以神
我为他。若约卧具。则又以眼等之积聚身为他。是
一他字法上。而有二种差别之不同矣。今故破曰。
此积聚性之因。假如能成立眼等必为神我之他
所用。如是亦能成立彼自所立法中差别相违之
义而为积聚之他所用。何以故。现见诸卧具等。但
为积聚他之所受用故。既积聚卧具。但为积聚他
用。则积聚身。又岂必为神我用哉。盖设使果有神
我。而神我既不须卧具。又何须身。又积聚卧具。既
但为积聚身用。则积聚身。亦但当为积聚他用。若
神我亦是积聚。故名为他。则是无常。亦非真我。若
神我非是积聚。则不当用积聚眼等。以积聚身。乃
须受用积聚物故。是中所立法三字。即指外道所
立必为他用宗体。彼欲以积聚性之因。成立神我
之他而为能用。今即以彼积聚性之因。却成立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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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之他而为能用。则神我不攻自破。故名法差别
相违也。】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
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
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
【胜论立六句义。一实句。谓地等九种。二德句。谓色
等二十四种。三业句。谓取等五种。四大有句。谓离
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乃有实德业
故。盖计大有是能有。实德业是所有也。五同异句。
谓由此句故。令诸法各有同异。如地望地。有其同
义。地望水等。有其异义。地之同异。是地非水。水等
亦然。妄计此同异句亦别有自性也。六和合句。谓
法和聚。由和合句。如鸟飞空。忽至树枝住而不去。
由和合句故。令有住业也。今先就彼妄计立量。然
后出过。先立量云。假如说大有性是有法。非实非
德非业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同异性。
次出过云。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假如能成
立彼遮于实等而云非实非德非业是大有性。如
是亦能立遮大有性而云非实非德非业即亦非
大有性。何以故。有实德业者。既决定非实德业。则
实德业有者。亦决定非大有性。俱决定故。应申量
云。彼所执大有性是有法。既非实非德非业。应亦
非大有性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实德
业。】
相违也。】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
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
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
【胜论立六句义。一实句。谓地等九种。二德句。谓色
等二十四种。三业句。谓取等五种。四大有句。谓离
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乃有实德业
故。盖计大有是能有。实德业是所有也。五同异句。
谓由此句故。令诸法各有同异。如地望地。有其同
义。地望水等。有其异义。地之同异。是地非水。水等
亦然。妄计此同异句亦别有自性也。六和合句。谓
法和聚。由和合句。如鸟飞空。忽至树枝住而不去。
由和合句故。令有住业也。今先就彼妄计立量。然
后出过。先立量云。假如说大有性是有法。非实非
德非业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同异性。
次出过云。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假如能成
立彼遮于实等而云非实非德非业是大有性。如
是亦能立遮大有性而云非实非德非业即亦非
大有性。何以故。有实德业者。既决定非实德业。则
实德业有者。亦决定非大有性。俱决定故。应申量
云。彼所执大有性是有法。既非实非德非业。应亦
非大有性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喻如实德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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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
作有缘性。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
等。俱决定故。」
【此因。即指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也。前宗有法
差别。指前文言陈虽伹明大有句是有。意许则计
实句德句业句皆有也。缘性。即因也。谓假如即此
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即于前非实非德非业
之宗。其有法差别上。并可作有实句有德句有业
句之因。然亦便能成立异此相违。而作非有实句
非有德句非有业句之因。何以故。如以此有一实
故有德业故之因。而遮大有句非德非实非业。于
大有句外决定别有实德业句。亦即以此有一实
故有德业故之因。而成大有句外决定非有实句
德句业句。俱决定故。是中外量云。实德业是有法。
离大有性外决定别有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
故。喻如同异性。申违量云。彼所执实德业是有法。
离大有性外决定非有宗。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
故。喻如大有性。三释相违有四竟。巳上明似因竟。
△三明似喻二。初总标。二别释。今初。】
「巳说似因。当说似喻。似同法喻。有其五种。一能立法
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无合。五倒合。似异
法喻亦有五种。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
四不离。五倒离。」
【△二别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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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立法不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
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
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碍性故。」
【能立。即因也。所立。即宗也。假如说言。声是有法。定
常为宗。因云无质碍故。合云。诸无质碍。见彼是常。
犹如极微。然彼极微之喻。于宗法常性。纵许是有。
而于因法之无质碍。则便是无。何以故。以诸极微。
亦是质碍性故。是则喻与因违。故名能立法不成
也。】
「所立法不成者。谓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立法无质
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此亦以声常为宗。无质碍故为因。而喻如觉。然一
切觉。虽于因法之无质碍则有。而于宗法之常住
性则无。何以故。以一切觉皆无常故。是则喻与宗
违。故名所立法不成也。】
「俱不成者。复有二种。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
若说如空。对非有论。无。俱不成。」
【俱不成。谓于所成宗法及能成因皆有不成过也
此复二种。一者有喻。而喻与宗因相违。故俱不成。
二者非有喻。喻既非有。不足以成宗因。故俱不成。
先释有喻。若言声常。无质碍故。同喻如瓶。瓶虽是
有。而性无常。复有质碍。故俱不成也。次释非有。若
说声常。无质碍故。喻如虚空。此对有空论说则可。
设对非有空论。则空既无矣。何得论常无常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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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哉。故亦俱不成也。】
「无合者。谓于是处无有配合。但于瓶等双现能立所
立二法。如言于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
【能立。即因。指见所作性也。所立。即宗。指无常性也。
理应合云。诸所作性皆是无常。同喻如瓶。方能显
义。今既无合。则义不显。故亦为过也。】
「倒合者。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言诸
无常者皆是所作。」
【亦有无常而非所作者。故亦成过。】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此总结似同法喻有五种也。】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
碍。譬如极微。由于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
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凡立异喻。本为反显同法。故欲以无常反显常宗。
质碍反显无质碍因。须立异喻。乃可反显同喻。且
如立声常者。或复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
极微。则此异喻。于其所立常宗不遣。以彼外道本
立极微是常。而今反以极微为异喻。是宗反成无
常。不足显常宗矣。故此异喻微尘。唯于无质碍因
则无。而于常宗仍有。是于因成异喻。于宗不成异
喻。名为所立不遣也。】
「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伹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
业无质碍故。」
「无合者。谓于是处无有配合。但于瓶等双现能立所
立二法。如言于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
【能立。即因。指见所作性也。所立。即宗。指无常性也。
理应合云。诸所作性皆是无常。同喻如瓶。方能显
义。今既无合。则义不显。故亦为过也。】
「倒合者。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言诸
无常者皆是所作。」
【亦有无常而非所作者。故亦成过。】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此总结似同法喻有五种也。】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
碍。譬如极微。由于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
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凡立异喻。本为反显同法。故欲以无常反显常宗。
质碍反显无质碍因。须立异喻。乃可反显同喻。且
如立声常者。或复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
极微。则此异喻。于其所立常宗不遣。以彼外道本
立极微是常。而今反以极微为异喻。是宗反成无
常。不足显常宗矣。故此异喻微尘。唯于无质碍因
则无。而于常宗仍有。是于因成异喻。于宗不成异
喻。名为所立不遣也。】
「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伹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
业无质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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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若立声常者。或说异喻如业。此则但遣所立常
宗。不遣能立无质碍因。以彼说诸业无质碍故。是
则于宗成异喻。于因不成异喻。名为能立不遣也。】
「俱不遣者。对彼有论说如虚空。由彼虚空。不遣常住
无质碍性。以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谓若无虚空论立声常者。或说异喻如虚空。以对
有虚空论。则彼虚空二字。不能遣常住宗。亦不能
遣无质碍因。一总不成异喻。故名俱不遣也。何以
故。以彼有虚空论。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不离者。谓说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
【谓彼立常宗者。但云异喻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
性。而不云诸无常者。见彼质碍。犹如瓶等。则离遣
之旨不显。故名不离。】
「倒离者。谓如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
【若约无常宗同喻。正应合云。诸质碍者。见彼无常。
喻如瓶等。今约立常宗异喻。故应离云。诸无常者
见彼质碍。方不颠倒。如或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
常。则名倒离。盖合必先因而后宗。离必先宗而后
因。语脉应尔。决不可乱。乱则非真能立也。巳上第
二似能立门中初正释竟。
△二结过。】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二似能立门竟。
△三真现量真比量二门为三。初
总标。二别释。三总结。今初。】
「复次为自开悟。当知惟有现比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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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别释。】
「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
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现者。显现分明也。量者。度量楷定也。无分别者。分
别有三种。一自性分别。二随念分别。三计度分别。
今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名之为现。伹有自性分
别。名之为量。自性分别。即无分别。非谓如土木金
石也。圆觉经云。譬如眼光。晓了前境。其光圆满。得
无憎爱。夫晓了前境。即是自性分别。即是正智。得
无憎爱。即无随念计度。即无分别也。统论现量所
摄。则根本智證真如理。正名现量。第八识之见分
缘三种性境。亦名现量。前五识及同时意识缘现
在境。亦名现量。定中独头意识缘禅定境。亦名现
量。如此心王在现量时。所有相应心所亦皆同名
现量。又一切心王心所之自證分缘于见分。亦名
现量。證自證分与自證分更互相缘。亦皆通名现
量。故此现量正智。虽复昏迷倒惑毛道异生。未尝
不具。但日用不知耳。今且就前五识及同时意识
以辨其相。故云。若有正智。于色声香味触法之义。
离于名言习气种子所有虚妄随念计度二种分
别。各于自相分境现现别转。故名现量。言色等义
者。六尘本是六识自所变相。非心外法。无性。无生。
不属名言也。言现现别转者。谓见分显现了别。相
分显现转变。伹是依他起性。不堕遍计执情。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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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现量也。唯识论问云。色等外境。分明见證。现量
所得。宁拨为无。答云。现量證时。不执为外。后意分
别妄生外想。故古人曰。见色闻声。止可一度。又有
颂曰。䌽云端里仙人现。手把红罗扇遮面。急须著
眼看仙人。莫看仙人手中扇。旨哉言乎。】
「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巳说。
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
是名比量。」
【相有三种。即因中三相离十四过也。因见烟故。了
知有火。以譬因见所作。知法无常。虽未现證。而于
所观境义不谬。故名比量。题称因明。正由于此。惟
禀正教人。第六识与正解等诸心所相应者有之。
△三总结。】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显现故。
亦名为量。」
【言此现比二量之中。即现量无分别正智。及比量
所生有分别正智。名之为果。以现量是證相故。以
比量虽未现證。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
四似现量门。】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
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世人现见瓶衣等种种假物。妄谓亦是现量。其实
皆由分别而生。以彼有分别智。于色等义不得自
相。但是于义异转。与上所云现现别转者不侔。故
所得。宁拨为无。答云。现量證时。不执为外。后意分
别妄生外想。故古人曰。见色闻声。止可一度。又有
颂曰。䌽云端里仙人现。手把红罗扇遮面。急须著
眼看仙人。莫看仙人手中扇。旨哉言乎。】
「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巳说。
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
是名比量。」
【相有三种。即因中三相离十四过也。因见烟故。了
知有火。以譬因见所作。知法无常。虽未现證。而于
所观境义不谬。故名比量。题称因明。正由于此。惟
禀正教人。第六识与正解等诸心所相应者有之。
△三总结。】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显现故。
亦名为量。」
【言此现比二量之中。即现量无分别正智。及比量
所生有分别正智。名之为果。以现量是證相故。以
比量虽未现證。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
四似现量门。】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
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世人现见瓶衣等种种假物。妄谓亦是现量。其实
皆由分别而生。以彼有分别智。于色等义不得自
相。但是于义异转。与上所云现现别转者不侔。故
卷一 第 949c 页 X53-0949.png
名似现量也。
△五似比量门。】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种。
如先巳说。用彼为因。于似所比诸有智生。不能正解。
名似比量。」
【谓若以带十四过之似因智而为先导。所起虚妄
分别诸似义智。不能正解。故名似比量也。似因十
四过中随犯一过。则所生智不解正义。非正智矣。
△六真能破门。】
「复次若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谓初能立缺减过
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喻过
性。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
【此明真能破者。可以破彼似能立也。若能显示似
能立者所有过失。说名能破。谓彼初似能立者。有
种种缺减过性。或犯立宗九过性。或犯四不成因
性。或犯六不定因性。或犯四相违因性。及犯同喻
异喻十种过性。今为显示此言以开晓于问者。故
名能破。
△七似能破门。】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于圆满能立。显示
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
于决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
喻。有过喻言。如是言说。名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
失。彼无过故。且止斯事。」
【此明似能破者。不可以破真能立也。若其语言。不
能实显能立之过。名似能破。谓于圆满真能立者。
△五似比量门。】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种。
如先巳说。用彼为因。于似所比诸有智生。不能正解。
名似比量。」
【谓若以带十四过之似因智而为先导。所起虚妄
分别诸似义智。不能正解。故名似比量也。似因十
四过中随犯一过。则所生智不解正义。非正智矣。
△六真能破门。】
「复次若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谓初能立缺减过
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喻过
性。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
【此明真能破者。可以破彼似能立也。若能显示似
能立者所有过失。说名能破。谓彼初似能立者。有
种种缺减过性。或犯立宗九过性。或犯四不成因
性。或犯六不定因性。或犯四相违因性。及犯同喻
异喻十种过性。今为显示此言以开晓于问者。故
名能破。
△七似能破门。】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于圆满能立。显示
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
于决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
喻。有过喻言。如是言说。名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
失。彼无过故。且止斯事。」
【此明似能破者。不可以破真能立也。若其语言。不
能实显能立之过。名似能破。谓于圆满真能立者。
卷一 第 950a 页 X53-0950.png
而反妄言显示其缺减性。或于无过宗。而反言其
有过。或于成就四。因反言其不成。或于决定因。而
反言其不定。或于不相违因。而反言其相违。或于
无过喻。而反言其有过。如是言说。皆名为似能破。
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既无过。不应妄破。故结诫
云且止斯事也。大文二别释八门竟。
△三以颂总
结。】
「 巳宣少句义
为始立方隅
其间理非理
妙辩于馀处」
【初入佛法。即须以此少少句义而辩邪正。故为始
立方隅。譬如航海。须指南车。乃识方隅。如是初游
佛法海者。须此因明。可辩邪正也。真能立真现量
真比量。名为理。似能立似现量似比量。名非理。非
理则可破。理则不可破。一切论藏。不过辩此理与
非理。故云妙辩于馀处也。然则不学因明。无以入
正理之门。不穷教海。无以尽因明之妙。欲人守其
约以博学。会其博而归约也。】
因明入正理论直解(终)
有过。或于成就四。因反言其不成。或于决定因。而
反言其不定。或于不相违因。而反言其相违。或于
无过喻。而反言其有过。如是言说。皆名为似能破。
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既无过。不应妄破。故结诫
云且止斯事也。大文二别释八门竟。
△三以颂总
结。】
「 巳宣少句义
为始立方隅
其间理非理
妙辩于馀处」
【初入佛法。即须以此少少句义而辩邪正。故为始
立方隅。譬如航海。须指南车。乃识方隅。如是初游
佛法海者。须此因明。可辩邪正也。真能立真现量
真比量。名为理。似能立似现量似比量。名非理。非
理则可破。理则不可破。一切论藏。不过辩此理与
非理。故云妙辩于馀处也。然则不学因明。无以入
正理之门。不穷教海。无以尽因明之妙。欲人守其
约以博学。会其博而归约也。】
因明入正理论直解(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