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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858-A
因明入正理论直疏叙
夫三相立因。彻诸法之本因。五声定理。入诸法之正
理。故三支无过。宗藉能所以肇因。多理极成。喻假异
同而生果。若能立俱真。能破俱伪。虽秦仪之辩。莫能
斥其非。卢骆之文。莫能饰其过。繇是毁呰魔外铁鍱。
以是而偃伏。导引天人金轮。以是而依崇。所谓言生
智了。正显邪摧。自悟悟他靡越于此。故于曲女城中。
立唯识量。十有八日。列国群贤无敢诪议。讵非因明
證真之力欤。原其兹论。自奘师始译。永明继陈。渐尔
鲜闻。邈焉垂绝。高原大师远续馀光。志兴厥旨。慨其
义趣隐微。初学临文难晓。以质直词。疏通蹊径。令诸
览者。眼底无全牛矣。余企慕斯文。庆逢法席。愧无所
谙。为师鼓吹。冀诸同志。无泯斯因。
万历岁次壬子端阳前二日武林后学大善和南书
于南屏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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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直疏
商羯罗主菩萨 造
三藏法师 玄奘 译
西蜀沙门 明昱 疏
【△将释此论。科文分四。一释题目。二释论主。三释
译师。四释论文。且初释题目。
因者。格诸法之比量。明者。照诸法之正智。非正智
无以照诸法本因。非比量无以格诸法自相。是以
据比量正智能入诸法正理也。故论主以极成有
法极成能别为宗。遍是宗法为因。显因同品为喻。
岂非因明入正理乎盖因。者是比量义。而有三支。
以三支比量为因。名因言生智了为果名明。趋进
得本名入。简别偏邪名正。诸法自相名理。宾主较
言名论。故云因明入正理论。斯乃观察义中秘键
关钥。权衡智畔妙转灵枢。诠论量之指归。叙折邪
之轨式。苟于一法因明。入一法正理。万法因明。入
万法正理。正理既得。正智昭然。如是则能彻穷诸
法源头。事事无碍。岂易言哉。但患见谛不亲。立量
不真耳。或谓斯典无宜于此方。愚未能知也。
△一
释题目竟。下二释论主。】
「商羯罗主菩萨造」
商羯罗主菩萨 造
三藏法师 玄奘 译
西蜀沙门 明昱 疏
【△将释此论。科文分四。一释题目。二释论主。三释
译师。四释论文。且初释题目。
因者。格诸法之比量。明者。照诸法之正智。非正智
无以照诸法本因。非比量无以格诸法自相。是以
据比量正智能入诸法正理也。故论主以极成有
法极成能别为宗。遍是宗法为因。显因同品为喻。
岂非因明入正理乎盖因。者是比量义。而有三支。
以三支比量为因。名因言生智了为果名明。趋进
得本名入。简别偏邪名正。诸法自相名理。宾主较
言名论。故云因明入正理论。斯乃观察义中秘键
关钥。权衡智畔妙转灵枢。诠论量之指归。叙折邪
之轨式。苟于一法因明。入一法正理。万法因明。入
万法正理。正理既得。正智昭然。如是则能彻穷诸
法源头。事事无碍。岂易言哉。但患见谛不亲。立量
不真耳。或谓斯典无宜于此方。愚未能知也。
△一
释题目竟。下二释论主。】
「商羯罗主菩萨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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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语商羯罗。此云天。主者唐言也。译师存梵兼唐
为名。故云天主。菩萨者。梵语从略。若具足。应云菩
提萨埵。菩提云觉。萨埵云情。以论主自既觉巳。复
觉有情。故以菩提萨埵称之。今从略。唯名菩萨。造
者为也。虽义祖先觉。又从自制。故云造也。
△二释
论主竟。下三释译师。】
「三藏法师玄奘译」
【三藏者。经律论也。经以贯理。律以严戒。论较是非
简别邪正。法师俱善。故以三藏称之。既善三藏。为
人所师。复以法师为名耳。
△三释译师竟。下四释
论文分三。一总标。二通释。三结显。且初总标。】
「 能立与能破
及似唯悟他
现量与比量
及似唯自悟」
【此颂一论之纲宗。揭示八门二益之梗槩。欲令学
者知其要也。能立者。三支无过。能破者。正显其非。
似能立者。三十三种过随之。似能破者。不定不成
等谬斥。现量者。谓离名言所有分别。比量者。谓藉
众相而观于义。似现量者。于义异转。似比量者。不
能正解。唯悟他者。以前四门。俱是显示益他之义。
故云悟他。唯自悟者。以后四门。俱是自證自解境
界。故云自悟。是以八门二益。总该一论之旨矣。】
「如是总摄诸论要义。」
【结成颂中所诠。该诸论之要义也。
△一总标竟。下
二通释分八。一能立门。二似能立门。三现量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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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量门。五似现量门。六似比量门。七能破门。八似
能破门。一又分三。一总标能立。二别释三支。三结
成立义。且初总标能立。】
「此中宗等多言。名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
问者未了义故。」
【谓此能立门中所诠宗因喻之多言无过。名为能
立。问。何用三支。方为能立。答。由宗因喻多言。方能
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谓诸问者。不了诸法本
因。于常无常等宗。犹豫不决。论主立三支比量。使
知因为宗法。喻为明训。于无常等宗。了然自决矣。
又宗因喻。各有多理。名为多言。宗中多言有九。一
现量不相违。二比量不相违。三自教不相违。四世
间不相违。五自语不相违。六能别宗体极成。七所
别宗依极成。八能所俱极成。九无相符极成。因中
多言有三。一能成。二决定。三不相违。能成有四。一
两俱能成。立敌共许故。二随一能成敌者亦许故
三决定能成。无犹豫故。四所依能成。有有法故。决
定有六。一决定非共。因于异品无故。二决定非不
共。因于同品有故。三决定非同品一分转。异品遍
转。四决定非异品一分转。唯许同品宜遍转。五决
定非俱品一分转。六决定非相违。不相违有四。一
因不相违法自相。二因不相违法差别。三因不相
违有法自相。四因不相违有法差别。喻中多言有
二。一同喻。二异喻。一同喻有五。一同喻能成因。二
能破门。一又分三。一总标能立。二别释三支。三结
成立义。且初总标能立。】
「此中宗等多言。名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
问者未了义故。」
【谓此能立门中所诠宗因喻之多言无过。名为能
立。问。何用三支。方为能立。答。由宗因喻多言。方能
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谓诸问者。不了诸法本
因。于常无常等宗。犹豫不决。论主立三支比量。使
知因为宗法。喻为明训。于无常等宗。了然自决矣。
又宗因喻。各有多理。名为多言。宗中多言有九。一
现量不相违。二比量不相违。三自教不相违。四世
间不相违。五自语不相违。六能别宗体极成。七所
别宗依极成。八能所俱极成。九无相符极成。因中
多言有三。一能成。二决定。三不相违。能成有四。一
两俱能成。立敌共许故。二随一能成敌者亦许故
三决定能成。无犹豫故。四所依能成。有有法故。决
定有六。一决定非共。因于异品无故。二决定非不
共。因于同品有故。三决定非同品一分转。异品遍
转。四决定非异品一分转。唯许同品宜遍转。五决
定非俱品一分转。六决定非相违。不相违有四。一
因不相违法自相。二因不相违法差别。三因不相
违有法自相。四因不相违有法差别。喻中多言有
二。一同喻。二异喻。一同喻有五。一同喻能成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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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喻能成宗。三宗因俱能成。四三支配合辞。五辞
不颠倒合。二异喻有五。一异喻能遣宗。二异喻能
遣因。三宗因俱能遣。四三支配离辞。五辞不颠倒
离。应知多言。皆理为过。则三十三过名似能立。反
过为理。亦三十三理名真能立。故龙树云。即此多
言。说名能立。及似能立。随其所应。为开悟他。说此
能立。及似能立。
△一总标能立竟。下二别释三支
分三。一释宗。二释因。三释喻。且初释宗。】
「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性故。随自乐
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凡所立宗。须前陈一法为宗
依。法中无过。故云极成有法。推寻此法。是真是妄。
常无常等。立为宗旨。以能辩别此法无谬。故云极
成能别。后陈宗体既为能别。则前陈宗依为所别
也。又宗者本也。导也崇也。立宗为本。则导引众义
崇之。故立无常为宗。因喻亦宜无常。立常为宗。因
喻亦宜为常。是立宗无过。故云极成能别也。差别
性故随自乐为者。谓前陈有法中有差别义。随自
意乐取一义为宗。如以玉为前陈有法成立宗依。
论玉之质为坚。玉之色为白。是为差别性。于差别
中。立坚立白。随自乐为也。所成立性是名为宗者。
释成宗体也。所成立者。即宗之名。对后因说。名所
成立。以宗为所成。由因为能成。谓虽立宗。其理未
确。必举因成。宗义方定。故以因为能成立。宗为所
不颠倒合。二异喻有五。一异喻能遣宗。二异喻能
遣因。三宗因俱能遣。四三支配离辞。五辞不颠倒
离。应知多言。皆理为过。则三十三过名似能立。反
过为理。亦三十三理名真能立。故龙树云。即此多
言。说名能立。及似能立。随其所应。为开悟他。说此
能立。及似能立。
△一总标能立竟。下二别释三支
分三。一释宗。二释因。三释喻。且初释宗。】
「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性故。随自乐
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凡所立宗。须前陈一法为宗
依。法中无过。故云极成有法。推寻此法。是真是妄。
常无常等。立为宗旨。以能辩别此法无谬。故云极
成能别。后陈宗体既为能别。则前陈宗依为所别
也。又宗者本也。导也崇也。立宗为本。则导引众义
崇之。故立无常为宗。因喻亦宜无常。立常为宗。因
喻亦宜为常。是立宗无过。故云极成能别也。差别
性故随自乐为者。谓前陈有法中有差别义。随自
意乐取一义为宗。如以玉为前陈有法成立宗依。
论玉之质为坚。玉之色为白。是为差别性。于差别
中。立坚立白。随自乐为也。所成立性是名为宗者。
释成宗体也。所成立者。即宗之名。对后因说。名所
成立。以宗为所成。由因为能成。谓虽立宗。其理未
确。必举因成。宗义方定。故以因为能成立。宗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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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也。复举例云。如立声为前陈有法。是无常为
宗。声有生灭。理必无常。是为极成。
△一释宗竟。下
二释因。】
「因有三相。何等为三。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
品遍无性。云何名为同品异品。谓所立法均等义品。
说名同品。如立无常。瓶等无常。是名同品。异品者。谓
于是处。无其所立。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此
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遍是宗法。于同品定
有性。异品遍无性。是无常等因。」
【因是宗之法性。故以宗法为因。品是一切义名。都
以三支名品。定有遍无。俱显因性。因有三相者。谓
俱品同品异品也。言遍是宗法性者。是显俱品义。
以同品之因。唯遍同品之宗。异品之因。唯遍异品
之宗。名遍是宗法。故龙树以遍是宗法为俱品。同
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者。谓同品之因定有。于异
品中遍无。以同品之因不转异品。是为无过。云何
下。双徵。谓所下。别释。言所立法者。即是所成立之
宗。谓宗与因。其义均平。是同品义。如立下。举例。谓
立无常为宗。瓶等为喻。以瓶等是无常义故。是名
同品者。结成所立之宗。同于瓶等喻也。异品下。别
释异品。谓于是处无其所立者。谓异品因处。无同
品所立之宗。若有是常者。谓异品处若有所立。定
是常法。故立异品三支云。是常为宗。见非所作为
因。如虚空等喻。以常宗异无常。非所作性异于所
宗。声有生灭。理必无常。是为极成。
△一释宗竟。下
二释因。】
「因有三相。何等为三。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
品遍无性。云何名为同品异品。谓所立法均等义品。
说名同品。如立无常。瓶等无常。是名同品。异品者。谓
于是处。无其所立。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此
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遍是宗法。于同品定
有性。异品遍无性。是无常等因。」
【因是宗之法性。故以宗法为因。品是一切义名。都
以三支名品。定有遍无。俱显因性。因有三相者。谓
俱品同品异品也。言遍是宗法性者。是显俱品义。
以同品之因。唯遍同品之宗。异品之因。唯遍异品
之宗。名遍是宗法。故龙树以遍是宗法为俱品。同
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者。谓同品之因定有。于异
品中遍无。以同品之因不转异品。是为无过。云何
下。双徵。谓所下。别释。言所立法者。即是所成立之
宗。谓宗与因。其义均平。是同品义。如立下。举例。谓
立无常为宗。瓶等为喻。以瓶等是无常义故。是名
同品者。结成所立之宗。同于瓶等喻也。异品下。别
释异品。谓于是处无其所立者。谓异品因处。无同
品所立之宗。若有是常者。谓异品处若有所立。定
是常法。故立异品三支云。是常为宗。见非所作为
因。如虚空等喻。以常宗异无常。非所作性异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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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虚空等喻异于瓶等。故名异品。此中下。结成因
义。言所作性者。谓有为法。是所作性。殷勤勇猛无
间所发。亦是所作义故。遍是宗法者。谓上所作性。
于无常宗为同品。于常宗为异品。故名遍是宗法。
于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者。意谓无常为宗。则
所作性同有异无。若常为宗。则所作性同无异有。
同品有故。遍于同品。异品有故。遍于异品。故论云
无常等者。等于常宗。结显此因遍无常宗之同品。
亦遍常宗之异品。故云遍是宗法。
△二释因竟。下
三释喻。】
「喻有二种。一者同法。二者异法。同法者。若于是处。显
因同品。决定有性。谓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异
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谓若是常。见非
所作。如虚空等。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无
所作。如有非有。说名非有。」
【一同法者。法即宗因。宗依名有法。宗体但名法。因
名宗法。故宗因俱名法。以喻必同同品宗因。故名
同法。二异法者。谓异品喻。虽同异品之宗因。必不
同于同品之法。故名异法。同法者下。释成同喻之
义。若于是处者。即同法喻处也。显因同品者。显能
成立之因。同于喻也。决定有性者。谓同法喻中。决
定有同品之因性。谓若下。举例。以所作性故之因。
见彼无常之宗。譬如瓶等为喻。异法者下。释成异
喻。是处者。即异喻之处。说所立无者。谓无同品所
义。言所作性者。谓有为法。是所作性。殷勤勇猛无
间所发。亦是所作义故。遍是宗法者。谓上所作性。
于无常宗为同品。于常宗为异品。故名遍是宗法。
于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者。意谓无常为宗。则
所作性同有异无。若常为宗。则所作性同无异有。
同品有故。遍于同品。异品有故。遍于异品。故论云
无常等者。等于常宗。结显此因遍无常宗之同品。
亦遍常宗之异品。故云遍是宗法。
△二释因竟。下
三释喻。】
「喻有二种。一者同法。二者异法。同法者。若于是处。显
因同品。决定有性。谓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异
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谓若是常。见非
所作。如虚空等。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无
所作。如有非有。说名非有。」
【一同法者。法即宗因。宗依名有法。宗体但名法。因
名宗法。故宗因俱名法。以喻必同同品宗因。故名
同法。二异法者。谓异品喻。虽同异品之宗因。必不
同于同品之法。故名异法。同法者下。释成同喻之
义。若于是处者。即同法喻处也。显因同品者。显能
成立之因。同于喻也。决定有性者。谓同法喻中。决
定有同品之因性。谓若下。举例。以所作性故之因。
见彼无常之宗。譬如瓶等为喻。异法者下。释成异
喻。是处者。即异喻之处。说所立无者。谓无同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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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之宗。因遍非有者。谓同品之因。于异品中。遍非
有故。复立异品云。谓若是常为宗。见非所作为因。
如虚空等为喻。此中不。释成异品异于同品之义。
谓此异品中常宗之言。表非同品无常之宗。非所
作言。表无同品所作之因。如有下。举例释成同品
异品义。谓如有有。必有非有。言有即同品。非有即
异品。以异品中非有同品之义。故说异品名为非
有。故下论云。对彼有论。有即同品。对非有论。即对
异品。
△三释喻竟。通上二别释三支竟。下三结成
立义。】
「巳说宗因等如是多言。开悟他时。说名能立。如说声
无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
见彼无常。如瓶等者。是随同品言。若是其常。见非所
作。如虚空者。是远离言。惟此三分。说名能立。」
【巳说下。谓前巳立三支无过。开晓于人。故名能立。
如说下。释成所立三支名义。原于立宗。必先有法
为宗依。故举声为前陈。推声之体无常。非实有性。
故立后陈无常为宗。是为立宗言也。声有所作。理
必无常。无常之宗。法于所作。故云所作性故者。是
宗法言为因也。若是所作下。举合词明同品。因明
之法。合必先能后所。离则先所后能。故云若是所
作者是先举能成立之因。见彼无常者次合所成
立之宗。然后合喻故如瓶等。是随同品言者。结成
合词。若是其常下。举离词明异品。离则先所后能
有故。复立异品云。谓若是常为宗。见非所作为因。
如虚空等为喻。此中不。释成异品异于同品之义。
谓此异品中常宗之言。表非同品无常之宗。非所
作言。表无同品所作之因。如有下。举例释成同品
异品义。谓如有有。必有非有。言有即同品。非有即
异品。以异品中非有同品之义。故说异品名为非
有。故下论云。对彼有论。有即同品。对非有论。即对
异品。
△三释喻竟。通上二别释三支竟。下三结成
立义。】
「巳说宗因等如是多言。开悟他时。说名能立。如说声
无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
见彼无常。如瓶等者。是随同品言。若是其常。见非所
作。如虚空者。是远离言。惟此三分。说名能立。」
【巳说下。谓前巳立三支无过。开晓于人。故名能立。
如说下。释成所立三支名义。原于立宗。必先有法
为宗依。故举声为前陈。推声之体无常。非实有性。
故立后陈无常为宗。是为立宗言也。声有所作。理
必无常。无常之宗。法于所作。故云所作性故者。是
宗法言为因也。若是所作下。举合词明同品。因明
之法。合必先能后所。离则先所后能。故云若是所
作者是先举能成立之因。见彼无常者次合所成
立之宗。然后合喻故如瓶等。是随同品言者。结成
合词。若是其常下。举离词明异品。离则先所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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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先举所成立之常宗。次陈能成立之非所作因
然后举喻。如虚空等。谓是远离言者。结成离词。复
总结云。唯此宗因喻之三分无过。说名能立。
△三
结成立义竟。通上一释能立门竟。下二释似能立
门分四。一释似宗。二释似因。三释似喻。四结前科。
一释似宗分二。一总标带过。】
「唯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谓现量相
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
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
【虽乐下。总标似宗。谓现量下。明九种带过。
△一总
标带过竟。下二别释九种。】
「此中现量相违者。如说声。非所闻。」
【一释现量相违过。谓现量者。取境清明。不带名言
数量。犹如镜面。现诸影像。非无其像。去则无留。今
立者既说声尘为有法。又立非所闻为宗。如说镜
像。非镜面现岂不相违。】
「比量相违者。如说瓶等是常。」
【二释比量相违过。言比量者。理门论说。为显所比
故说宗言。应知立宗。于所比义。能观察故。名为比
量今立者以瓶等为有法。定常为宗。然常非所作。
瓶等不成。瓶等所作。常义非有。龙树云。所作非常
故。常非所作故。较之比量相违。明如指掌。】
「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三释自教相违过。外道所计。不出四句。谓有句。无
然后举喻。如虚空等。谓是远离言者。结成离词。复
总结云。唯此宗因喻之三分无过。说名能立。
△三
结成立义竟。通上一释能立门竟。下二释似能立
门分四。一释似宗。二释似因。三释似喻。四结前科。
一释似宗分二。一总标带过。】
「唯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谓现量相
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
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
【虽乐下。总标似宗。谓现量下。明九种带过。
△一总
标带过竟。下二别释九种。】
「此中现量相违者。如说声。非所闻。」
【一释现量相违过。谓现量者。取境清明。不带名言
数量。犹如镜面。现诸影像。非无其像。去则无留。今
立者既说声尘为有法。又立非所闻为宗。如说镜
像。非镜面现岂不相违。】
「比量相违者。如说瓶等是常。」
【二释比量相违过。言比量者。理门论说。为显所比
故说宗言。应知立宗。于所比义。能观察故。名为比
量今立者以瓶等为有法。定常为宗。然常非所作。
瓶等不成。瓶等所作。常义非有。龙树云。所作非常
故。常非所作故。较之比量相违。明如指掌。】
「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三释自教相违过。外道所计。不出四句。谓有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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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俱句。不俱句。胜论计异。即是无句。今以声为宗
依。定常为宗体。则常非无句。亦非异句。故与自教
无句异句俱相违也。】
「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
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
【四释世间相违过。诸世间人。说兔望月踏影成胎
今说怀兔非月有故故与世间所说相违。又如下。
复立比量。显与世相违。量云。人顶骨为宗依。立净
为宗体。众生分故为因。犹如螺贝为喻。世人谓馀
尸骸顶骨皆为不净。以从青瘀膀胀烂坏。至白骨
等。皆不净故。今立净为宗。岂不相违。如他国中。以
人顶骨为[日*(门@可)]喇碗。及为数珠。是此类故。】
「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五释自语相违过。为我母者。必能生育。方有我身。
若言我母是其石女。石女不育。我从何生。是为自
语相违之过。】
「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
【六释能别宗体带过。能别者。谓能辩别宗依之义。
立为宗体。故说宗体。名为能别。不极成者。以立宗
体。敌者不许。名带过故。原佛弟子。立声灭坏。是无
常义。其理极成。但对数论师立。便不极成。以数论
师。执一执有为宗。俱是常义。不许灭坏。今以声为
所别有法。灭坏为能别宗体。彼既不许。是不极成。
以因明之法。立敌共许。方成宗体。苟非其制。便为
依。定常为宗体。则常非无句。亦非异句。故与自教
无句异句俱相违也。】
「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
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
【四释世间相违过。诸世间人。说兔望月踏影成胎
今说怀兔非月有故故与世间所说相违。又如下。
复立比量。显与世相违。量云。人顶骨为宗依。立净
为宗体。众生分故为因。犹如螺贝为喻。世人谓馀
尸骸顶骨皆为不净。以从青瘀膀胀烂坏。至白骨
等。皆不净故。今立净为宗。岂不相违。如他国中。以
人顶骨为[日*(门@可)]喇碗。及为数珠。是此类故。】
「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五释自语相违过。为我母者。必能生育。方有我身。
若言我母是其石女。石女不育。我从何生。是为自
语相违之过。】
「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
【六释能别宗体带过。能别者。谓能辩别宗依之义。
立为宗体。故说宗体。名为能别。不极成者。以立宗
体。敌者不许。名带过故。原佛弟子。立声灭坏。是无
常义。其理极成。但对数论师立。便不极成。以数论
师。执一执有为宗。俱是常义。不许灭坏。今以声为
所别有法。灭坏为能别宗体。彼既不许。是不极成。
以因明之法。立敌共许。方成宗体。苟非其制。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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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过。】
「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七释所别宗依带过。言所别者。是前陈宗依。以带
过故。名不极成。数论师。以神我为宗依。立思为宗
体。虽则不违自教。对佛弟子。便不极成。以佛说法。
一切无我。故佛弟子。不许有我。则所别我。为不极
成。】
「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
缘。」
【八释能所二俱带过。所言俱不极成者。是能别所
别二俱带过。为俱不成。据佛弟子无我为宗。则于
所别我上不成。以胜论师执异为宗。无和合义。又
执无句。即无因缘。故于能别和合因缘亦不极成。
今详能别所别俱不极成者。唯在宗依宗体上说。
以宗中云。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应知
立宗。必得彼此共许。无诸过难。名为极成。若不共
许。是无圆满极成就义。】
「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
【九释相符极成之过。言相符者。于声有法。立所闻
为宗。则诸世间。及与圣教。皆同此义。故名相符。问。
若谓相符。于理极成。何名为过。答。因明之法。立敌
共诤。是为宗体。今既相符。无共诤义。亦是带过。】
「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
名似立宗过。」
「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七释所别宗依带过。言所别者。是前陈宗依。以带
过故。名不极成。数论师。以神我为宗依。立思为宗
体。虽则不违自教。对佛弟子。便不极成。以佛说法。
一切无我。故佛弟子。不许有我。则所别我。为不极
成。】
「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
缘。」
【八释能所二俱带过。所言俱不极成者。是能别所
别二俱带过。为俱不成。据佛弟子无我为宗。则于
所别我上不成。以胜论师执异为宗。无和合义。又
执无句。即无因缘。故于能别和合因缘亦不极成。
今详能别所别俱不极成者。唯在宗依宗体上说。
以宗中云。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应知
立宗。必得彼此共许。无诸过难。名为极成。若不共
许。是无圆满极成就义。】
「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
【九释相符极成之过。言相符者。于声有法。立所闻
为宗。则诸世间。及与圣教。皆同此义。故名相符。问。
若谓相符。于理极成。何名为过。答。因明之法。立敌
共诤。是为宗体。今既相符。无共诤义。亦是带过。】
「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
名似立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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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前九种带过。所言遣者。是远离义。言自相者。是
法性义。如瓶衣等。无常为自相。虚空等义。常为自
相。若以瓶衣为常。虚空等义又为无常。是谓遣诸
法自相门。故不容成。立亦无果。以不生智。是无果
义。故名似立宗过。
△二别释九种竟。通上一释似
宗竟。下二释似因分二。一结前总标。】
「巳说似宗。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
【结前巳说似宗。起后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相违
者。总标三科名似立因。下文别释。
△一结前总标
竟。下二别释似因分三。一释不成。二释不定。三释
相违。且初释不成。】
「不成有四。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
所依不成。」
【总分不成有四种过。下文一一别释。】
「如成立声为无常等。若言是眼所见性故。两俱不成。」
【一释两俱不成过。立声为无常等者。谓以声为宗
依。或立无常及常为宗体。若言眼所见性故为因。
声非眼家所见。彼此共知。是故立者敌者。俱不许
声为眼所见。名俱不成。又据龙树云。若有彼此不
同许者。定非宗法。如有成立声是无常。眼所见性
故。彼谓声是耳闻。云眼所见。立敌两家俱不听许。
是故说为两俱不成。】
「所作性故。对声显论。随一不成。」
【二释随一不成过。谓将所作性故之因。对彼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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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论无常义。彼不许声是所作性。是为随一不
成之过。龙树云。又若敌论不同许者。如对显论。所
作性故。彼以显字为敌者之名。敌者不许声为所
作。是故说为随一不成。问。此中彼此不许。与宗中
彼此不许何别。答。宗中不许。通于宗依宗体。说为
不极成过。以立宗时。必具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名
为能立。若彼不许。是不极成。此中不许。唯在宗法
性上说不成过。宗法性者是生起因。名能成立。彼
若不许。是不能成。虽则许与不许彼此皆同。而于
极成了因。及能成生因。有差别故。龙树云。此中乃
言宗者。唯取有法。或有宗声。唯诠于法(宗也)。此中宗
法(因也)。唯取立论。及敌论者。决定同许。何以故。今此
唯依證了因故(因證宗也)。但由智力了所说义(宗也)。非如
生因。由能起用(因也)。彼中难云。若尔。既取智为了因。
是言便失能成立义。彼复答云。此亦不然。令彼忆
念本极成故(极成有法。极成能别)。是故此中。唯取彼此俱定
许义。即为善说。】
「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
犹豫不成。」
【三释犹豫不成过。雾等性者。等于烟性。雾为水大
之种。烟为和合火有。谓若于雾于烟犹豫不决。不
能定知诸法本因。是似因过。以雾等性。是宗法性。
名之为因。于因不决。故名犹豫不成因之过也。】
「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成之过。龙树云。又若敌论不同许者。如对显论。所
作性故。彼以显字为敌者之名。敌者不许声为所
作。是故说为随一不成。问。此中彼此不许。与宗中
彼此不许何别。答。宗中不许。通于宗依宗体。说为
不极成过。以立宗时。必具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名
为能立。若彼不许。是不极成。此中不许。唯在宗法
性上说不成过。宗法性者是生起因。名能成立。彼
若不许。是不能成。虽则许与不许彼此皆同。而于
极成了因。及能成生因。有差别故。龙树云。此中乃
言宗者。唯取有法。或有宗声。唯诠于法(宗也)。此中宗
法(因也)。唯取立论。及敌论者。决定同许。何以故。今此
唯依證了因故(因證宗也)。但由智力了所说义(宗也)。非如
生因。由能起用(因也)。彼中难云。若尔。既取智为了因。
是言便失能成立义。彼复答云。此亦不然。令彼忆
念本极成故(极成有法。极成能别)。是故此中。唯取彼此俱定
许义。即为善说。】
「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
犹豫不成。」
【三释犹豫不成过。雾等性者。等于烟性。雾为水大
之种。烟为和合火有。谓若于雾于烟犹豫不决。不
能定知诸法本因。是似因过。以雾等性。是宗法性。
名之为因。于因不决。故名犹豫不成因之过也。】
「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858-A¶ 第 936c 页 X53-0936.png
【四释所依不成过。胜论所宗六句义中。实句有九。
空居第五。德句义有二十四种。谓色香味触等。俱
以空为所依。故立虚空为有法。实有为宗。德所依
故为因。对无空论。有不成过。以有外道。谓色与空。
质碍是有。空性是无。不见虚空有往来故。彼不许
有。则德所依空性不成。亦是因中之过也。
△一释
不成竟。下二释不定。】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四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
【总标不定有六种过。下文一一别释。】
「此中共者。如言声常。所量性故。常无常品。皆共此因。
是故不定。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
所量性故。声是其常。」
【一释共中因不定过。如言声是有法。定常为宗。所
量性故为因。此中标定所立宗因。复出过云。常无
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以所量性故之因。于常
宗喻。及无常宗喻。皆是共故。为如下。释成不定义。
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喻声有法。宗是无常。以彼瓶
有大小浅深。皆所量故。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喻声
有法。宗是其常。以彼虚空远近方圆。俱可量故。是
为所量性故之因宽。于常无常品中共有为过。】
「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
常无常外。馀非有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二释不共因不定过。声是有法。定常为宗。所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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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为因。此中标定宗因。复显不定过云。常无常品
皆离此因。谓所闻性。于常宗喻。及无常喻。皆远离
故。何则。为如瓶等。非所闻性。喻声有法。宗是无常
为如空等非所闻性。喻声有法。宗是其常。以瓶与
空。皆眼见故。非所闻性。是故相离。常无常外。馀非
有故。是犹豫因者。明不定义。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者是。明不共义。】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
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
同品。此无常性。于电等有。于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
发宗。以瓶等为异品。于彼遍有。此因以电以瓶为同
法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
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
【三释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过。如说下。标定宗因。
非勤勇无间所发为宗。无常性故为因。此中下。牒
宗引喻。此无常下。明因于喻一分不转为过。以电
无常。于因得转。空性是常。因非有故。非勤勇下。复
牒同宗引异品喻。于彼遍有者。显因与瓶。皆是无
常。是遍转义。此因下。显不定过。谓电瓶二喻。同是
无常法故。为如下。释成因喻分转遍转。明不定义
谓瓶等之喻无常。是勤勇无间所发。合无常性故
之因。能成异品之宗。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
之喻无常。非勤勇无间所发。合无常性故之因。能
成同品之宗。非勤勇无间所发。则知无常性故因
皆离此因。谓所闻性。于常宗喻。及无常喻。皆远离
故。何则。为如瓶等。非所闻性。喻声有法。宗是无常
为如空等非所闻性。喻声有法。宗是其常。以瓶与
空。皆眼见故。非所闻性。是故相离。常无常外。馀非
有故。是犹豫因者。明不定义。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者是。明不共义。】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
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
同品。此无常性。于电等有。于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
发宗。以瓶等为异品。于彼遍有。此因以电以瓶为同
法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
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
【三释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过。如说下。标定宗因。
非勤勇无间所发为宗。无常性故为因。此中下。牒
宗引喻。此无常下。明因于喻一分不转为过。以电
无常。于因得转。空性是常。因非有故。非勤勇下。复
牒同宗引异品喻。于彼遍有者。显因与瓶。皆是无
常。是遍转义。此因下。显不定过。谓电瓶二喻。同是
无常法故。为如下。释成因喻分转遍转。明不定义
谓瓶等之喻无常。是勤勇无间所发。合无常性故
之因。能成异品之宗。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
之喻无常。非勤勇无间所发。合无常性故之因。能
成同品之宗。非勤勇无间所发。则知无常性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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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于同品异品为不定过。以于异品不当转处。而
反遍转。同品尽当转处。唯得一分。岂非过耶。】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
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
无常性。于此遍有。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
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四释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过。异品下。牒科标举。
如立下。标定宗因。以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宗。无常
性故为因。勤勇无间下。牒宗引喻。其无常性。于此
遍有者。显因同品。是遍转义。以电空等下。引异品
喻。显不定过。谓无常性故之因。会于电等是无常
性。故说是有。会于空等是常性故。说彼是无。是故
如前。以电以瓶为同法故。亦为不定。以不当于异
品一分电上转故。】
「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
空极微等为同品。无质碍性。于虚空等有。于极微等
无。以瓶乐等为异品。于乐等有。于瓶等无。是故此因。
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
【五释俱品一分转过。言俱品者。谓因于同品异品
各有一分转。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者。标定宗因。以
常为宗。无质碍为因。此中下。牒宗引喻。以立常宗。
虚空性常。极微亦常。宜为同品。无质碍下。释成同
品一分转义。谓无质碍故之因。空无质碍。故说为
有。极微质碍。说之为无。以瓶乐等为异品者。瓶等
反遍转。同品尽当转处。唯得一分。岂非过耶。】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
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
无常性。于此遍有。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
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四释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过。异品下。牒科标举。
如立下。标定宗因。以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宗。无常
性故为因。勤勇无间下。牒宗引喻。其无常性。于此
遍有者。显因同品。是遍转义。以电空等下。引异品
喻。显不定过。谓无常性故之因。会于电等是无常
性。故说是有。会于空等是常性故。说彼是无。是故
如前。以电以瓶为同法故。亦为不定。以不当于异
品一分电上转故。】
「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
空极微等为同品。无质碍性。于虚空等有。于极微等
无。以瓶乐等为异品。于乐等有。于瓶等无。是故此因。
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
【五释俱品一分转过。言俱品者。谓因于同品异品
各有一分转。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者。标定宗因。以
常为宗。无质碍为因。此中下。牒宗引喻。以立常宗。
虚空性常。极微亦常。宜为同品。无质碍下。释成同
品一分转义。谓无质碍故之因。空无质碍。故说为
有。极微质碍。说之为无。以瓶乐等为异品者。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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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常。苦乐亦非常。宜于同品所立常宗。为异品喻。
于乐等有。于瓶等无者。释成异品一分转义。谓无
质碍故之因。乐无质碍。故说为有。瓶有质碍。说之
为无。是故下。结成不定。】
「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
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
故。俱名不定。」
【六释相违决定过。言相违决定者。即决定相违也。
语出译师。词倒意顺。故宗镜释云。夫决定相违不
定过。立敌共诤一有法。因喻各异。皆具三相。遍是
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但互不生其正
智。两家犹豫。不能定成一宗。名决定相违不定过。
如立下。标定三支。有立下。复立三支。此二下。显不
定过。言相违者。常与无常是相违义。既二相违。互
为同异。常宗为同。无常为异。无常为同。常宗为异。
言决定者。以立二宗。各具三支。皆具三相。是为决
定。谓同品之因遍于同品。异品之因遍于异品。为
遍是宗法性。同品之因不转异品。是于同品定有
性。异品之因不转同品。是于异品遍无性。虽则两
宗并出。然于一有法上。不能决定。说之为过。
△二
释不定竟。下三释相违。】
「相违有四。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
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等。」
【总标相违有四种过。下文一一别释。】
于乐等有。于瓶等无者。释成异品一分转义。谓无
质碍故之因。乐无质碍。故说为有。瓶有质碍。说之
为无。是故下。结成不定。】
「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
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
故。俱名不定。」
【六释相违决定过。言相违决定者。即决定相违也。
语出译师。词倒意顺。故宗镜释云。夫决定相违不
定过。立敌共诤一有法。因喻各异。皆具三相。遍是
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但互不生其正
智。两家犹豫。不能定成一宗。名决定相违不定过。
如立下。标定三支。有立下。复立三支。此二下。显不
定过。言相违者。常与无常是相违义。既二相违。互
为同异。常宗为同。无常为异。无常为同。常宗为异。
言决定者。以立二宗。各具三支。皆具三相。是为决
定。谓同品之因遍于同品。异品之因遍于异品。为
遍是宗法性。同品之因不转异品。是于同品定有
性。异品之因不转同品。是于异品遍无性。虽则两
宗并出。然于一有法上。不能决定。说之为过。
△二
释不定竟。下三释相违。】
「相违有四。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
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等。」
【总标相违有四种过。下文一一别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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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勤勇
无间所发性故。此因唯于异品中有。是故相违。」
【一释法自相相违因过。言法自相者。谓诸法各有
自相。即是所立宗体。言相违者。谓因与宗相违。如
说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岂成非所作之常宗。如说
下。标定宗因。以常为宗。所作性故。或勤勇无间所
发性故为因。此因下。牒因显过。谓宗是常。性非所
作。则所作性故之因。唯于异品无常中有。是故相
违。以诸无常所作性故。】
「法差别相违因者。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
卧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
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
所受用故。」
【二释法差别相违因过。言法差别相违因者。是诸
法中有差别义因不能成。说为相违。如说下。标定
三支。谓眼等五根为有法。必为他用为宗。积聚性
故为因。如卧具等为喻。以眼等根不自用故。必眼
等识以为根用。故立宗言必为他用。又眼等根元
为地水火风色香味触八法所成。是积聚义。故以
积聚性故为因。以卧具等众缘所成。亦必为他用。
故说为喻。此因下。牒因成宗。如是下。显法差别相
违因过。余观诸家解此章意。俱引金七十论为證。
彼此语势含胡。发明未透。令学者视此不爽。今以
三分之理明之。其意似畅。试更言之。法差别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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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等根。作前陈有法。推根之义有差别故。所立之
法亦有差别。根是相分。为眼等识之所依。识是见
分。为眼等根之所发。相见各异。故说眼自积聚。必
为他识所用。即立宗云。必为他用。又相见分。为自
證分之用。其自證分为相见分之体。体持业用。用
不为他。复立宗云。必不为他用。故以眼等根名有
法自相。必为他用。必不为他用。名法之差别。今之
积聚性故因。会于如卧具等喻。但成必为他用宗。
不得成必不为他用宗。是因与差别宗相违。故论
中云。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者。纵许成立
宗中一分义。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者。显宗
中亦有差别一分义。于因亦当能成立。但以必不
为他用宗。会积聚之因。他用之宗。俱相违故。故云
相违积聚他用。又云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
故者。释成因喻俱为他用。故于宗中差别一分。必
不为他用相违。】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
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
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
【三释有法自相相违因过。有法自相者。即前陈宗
依之自相。言相违者。因不能成有法自相。故说相
违。原于胜论师计六句义。第四句为大有句。实德
业三。同一有故。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
大有有实等故。今言有性。即彼大有句义。如说下。
法亦有差别。根是相分。为眼等识之所依。识是见
分。为眼等根之所发。相见各异。故说眼自积聚。必
为他识所用。即立宗云。必为他用。又相见分。为自
證分之用。其自證分为相见分之体。体持业用。用
不为他。复立宗云。必不为他用。故以眼等根名有
法自相。必为他用。必不为他用。名法之差别。今之
积聚性故因。会于如卧具等喻。但成必为他用宗。
不得成必不为他用宗。是因与差别宗相违。故论
中云。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者。纵许成立
宗中一分义。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者。显宗
中亦有差别一分义。于因亦当能成立。但以必不
为他用宗。会积聚之因。他用之宗。俱相违故。故云
相违积聚他用。又云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
故者。释成因喻俱为他用。故于宗中差别一分。必
不为他用相违。】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
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
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
【三释有法自相相违因过。有法自相者。即前陈宗
依之自相。言相违者。因不能成有法自相。故说相
违。原于胜论师计六句义。第四句为大有句。实德
业三。同一有故。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
大有有实等故。今言有性。即彼大有句义。如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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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定三支。以大有性为前陈宗依。由此有性。离实
德业别有实体。故说非实非德非业为宗。又此有
性元为实德业三同一有故。故说有一实故有德
业故为因。又此有性有实德业为同。非实德业为
异。故说如同异性为喻。此因下。牒因成宗。显相违
过。谓有一实等因。成非实等宗。岂不互相遮止。故
云遮实等之非实等宗。如是下。显因展转与有法
自相相违。谓有一实等因。既遮非实等宗。则有法
中亦有非实等义。岂不亦遮。故云如是亦能成遮
有性中之非实等。俱决定故者。谓宗及有法。与因
相违。俱决定故。】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
作有缘性。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
等。俱决定故。」
【四释有法差别相违因过。言有法差别者。谓前陈
宗依有差别义。言相违者。因不能成差别义故。如
即下。牒因成有法。即此因者。即前有一实等因。即
于前宗有法差别者。即前大有性中非实德业有
实德业之差别。作有缘性者。以有一实等因。成有
实等有性。谓之有缘。亦能下。释成相违义。谓有一
实等因。既能成立有法中有实等一分。亦能成立
与此有实等相违非实等一分。以有一实等因。成
非实等之有法。是作非有缘性。既非有缘。则有一
实等因。不能成有法中非实等。亦不能成有法中
德业别有实体。故说非实非德非业为宗。又此有
性元为实德业三同一有故。故说有一实故有德
业故为因。又此有性有实德业为同。非实德业为
异。故说如同异性为喻。此因下。牒因成宗。显相违
过。谓有一实等因。成非实等宗。岂不互相遮止。故
云遮实等之非实等宗。如是下。显因展转与有法
自相相违。谓有一实等因。既遮非实等宗。则有法
中亦有非实等义。岂不亦遮。故云如是亦能成遮
有性中之非实等。俱决定故者。谓宗及有法。与因
相违。俱决定故。】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
作有缘性。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
等。俱决定故。」
【四释有法差别相违因过。言有法差别者。谓前陈
宗依有差别义。言相违者。因不能成差别义故。如
即下。牒因成有法。即此因者。即前有一实等因。即
于前宗有法差别者。即前大有性中非实德业有
实德业之差别。作有缘性者。以有一实等因。成有
实等有性。谓之有缘。亦能下。释成相违义。谓有一
实等因。既能成立有法中有实等一分。亦能成立
与此有实等相违非实等一分。以有一实等因。成
非实等之有法。是作非有缘性。既非有缘。则有一
实等因。不能成有法中非实等。亦不能成有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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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等。故云如遮实等。俱决定故。谓前章宗及有
法俱遮。则此有法中差别二义亦尔。
△三释相违
竟。通上二释似因竟。下三释似喻分二。一结前总
标。】
「巳说似因。当说似喻。似同法喻有其五种。一能立法
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无合。五倒合。似异
法喻亦有五种。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
四不离。五倒离。」
【结前巳说似因。起后当说似喻。似同法喻。似异法
喻。各有五过。名为似喻。下文别释。
△一结前总标
竟。下二别释同异分二。一同喻五种。】
「能立法不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
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
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碍性故。」
【一释似同法喻中能立不成过。因是能成立法。喻
于因上不转。故曰不成。如说下。标定宗因以常为
宗。无质碍故为因。诸无下。牒因及宗。引喻合成。然
彼下。牒喻显过。谓极微性常。于所成立宗常性是
有。极微质碍。于能成立因无质碍无。故云以诸极
微。质碍性故。】
「所立法不成者。谓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立法无质
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二释似同法喻中所立不成过。宗是所成立法。喻
于宗上不转。故曰不成。谓说如觉者。引喻合前宗
法俱遮。则此有法中差别二义亦尔。
△三释相违
竟。通上二释似因竟。下三释似喻分二。一结前总
标。】
「巳说似因。当说似喻。似同法喻有其五种。一能立法
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无合。五倒合。似异
法喻亦有五种。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
四不离。五倒离。」
【结前巳说似因。起后当说似喻。似同法喻。似异法
喻。各有五过。名为似喻。下文别释。
△一结前总标
竟。下二别释同异分二。一同喻五种。】
「能立法不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
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
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碍性故。」
【一释似同法喻中能立不成过。因是能成立法。喻
于因上不转。故曰不成。如说下。标定宗因以常为
宗。无质碍故为因。诸无下。牒因及宗。引喻合成。然
彼下。牒喻显过。谓极微性常。于所成立宗常性是
有。极微质碍。于能成立因无质碍无。故云以诸极
微。质碍性故。】
「所立法不成者。谓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立法无质
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二释似同法喻中所立不成过。宗是所成立法。喻
于宗上不转。故曰不成。谓说如觉者。引喻合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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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谓以常为宗。无质碍为因。如觉为喻。然一切下。
牒喻显过。一切觉者。即有分别生灭心也。觉性无
碍。于能成立因无质碍有。觉性无常。于所成立宗
常性是无。故云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俱不成者。复有二种。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
若说如空对非有论。无俱不成。」
【三释似同法喻中能所俱不成过。谓喻于宗因上
俱不能转。名俱不成。复有二种。有及非有者。分开
同品异品两章。以有名同品。非有名异品。即前能
立门中云如有非有。说名非有。文出于此。若言如
瓶者。引喻合前同品宗因。有俱不成者。显过。谓瓶
体无常。会前同品常宗不成。瓶有质碍。会前无质
碍因不成。有即同品。故云有俱不成。以瓶等之喻
于同品宗因俱不成故。若说如空对非有论者。引
喻合异品宗因。以前同品常宗。异品应无常宗。同
品之因是无质碍。异品之因为有质碍。说如空者。
空性是常。不成异品无常之宗。空性无碍。不成异
品有碍之因。非有即无。无即异品。故云无俱不成。
以如空之喻于异品宗因俱不成故。】
「无合者。谓于是处。无有配合。伹于瓶等双现能立所
立二法。如言于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
【四释似同法喻中无有合词过。谓于下。标定具三
支义。如言下。明无合词显过。谓立量之法。虽有三
支。必具合离二词。以为同异之式。合必先因后宗。
牒喻显过。一切觉者。即有分别生灭心也。觉性无
碍。于能成立因无质碍有。觉性无常。于所成立宗
常性是无。故云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俱不成者。复有二种。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
若说如空对非有论。无俱不成。」
【三释似同法喻中能所俱不成过。谓喻于宗因上
俱不能转。名俱不成。复有二种。有及非有者。分开
同品异品两章。以有名同品。非有名异品。即前能
立门中云如有非有。说名非有。文出于此。若言如
瓶者。引喻合前同品宗因。有俱不成者。显过。谓瓶
体无常。会前同品常宗不成。瓶有质碍。会前无质
碍因不成。有即同品。故云有俱不成。以瓶等之喻
于同品宗因俱不成故。若说如空对非有论者。引
喻合异品宗因。以前同品常宗。异品应无常宗。同
品之因是无质碍。异品之因为有质碍。说如空者。
空性是常。不成异品无常之宗。空性无碍。不成异
品有碍之因。非有即无。无即异品。故云无俱不成。
以如空之喻于异品宗因俱不成故。】
「无合者。谓于是处。无有配合。伹于瓶等双现能立所
立二法。如言于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
【四释似同法喻中无有合词过。谓于下。标定具三
支义。如言下。明无合词显过。谓立量之法。虽有三
支。必具合离二词。以为同异之式。合必先因后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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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则先宗后因。以因为能成立法。故先之。宗是所
成立法。故次之。喻为宗因之明训。故又次之。今同
品中虽具瓶等为喻。所作性故为因。及无常性为
宗。而无合词之式。是为有过。】
「倒合者。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言。诸
无常者。皆是所作。」
【五释似同法喻中倒置合词过。谓应下。正显合词。
而倒下。显倒合之过。】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结成似同法喻中五种过。
△一同喻五种竟。下二
异喻五种。】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
碍。譬如极微。由于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
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一释似异法喻中所立不遣过。遣者。是远离义。谓
异品喻。必远离于同品宗因。是为异喻体。今既不
遣。说之为过。且如下。标定离词。离则先宗后因。故
以无常宗先之。质碍因次之。极微喻又次之。由于
下。牒喻显过。谓极微性常。于前同品所成立法常
宗不遣。故云。彼立极微是常性故。极微质碍能遣
同品无质碍因。故云。无质碍无。无即遣义。】
「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
业。无质碍故。」
【二释似异法喻中能立不遣过。谓说如业者。引喻
成立法。故次之。喻为宗因之明训。故又次之。今同
品中虽具瓶等为喻。所作性故为因。及无常性为
宗。而无合词之式。是为有过。】
「倒合者。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言。诸
无常者。皆是所作。」
【五释似同法喻中倒置合词过。谓应下。正显合词。
而倒下。显倒合之过。】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结成似同法喻中五种过。
△一同喻五种竟。下二
异喻五种。】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
碍。譬如极微。由于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
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一释似异法喻中所立不遣过。遣者。是远离义。谓
异品喻。必远离于同品宗因。是为异喻体。今既不
遣。说之为过。且如下。标定离词。离则先宗后因。故
以无常宗先之。质碍因次之。极微喻又次之。由于
下。牒喻显过。谓极微性常。于前同品所成立法常
宗不遣。故云。彼立极微是常性故。极微质碍能遣
同品无质碍因。故云。无质碍无。无即遣义。】
「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
业。无质碍故。」
【二释似异法喻中能立不遣过。谓说如业者。引喻
858-A¶ 第 940a 页 X53-0940.png
会同品宗因显过。业性无常。于前同品所立常宗
有远离义。故云但遣所立。业性无碍。于同品中无
质碍因相顺。故云不遣能立。】
「俱不遣者。对彼有论。说如虚空。由彼虚空。不遣常性
无质碍性。以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三释似异法喻中能所俱不遣过。俱不遣者。谓异
品喻。与同品中宗因相顺。名俱不遣。对彼有论。说
如虚空者。有即同品。对前同品宗因。引喻配合。由
彼下。显过。谓空性是常。不遣同品常性之宗。空性
无碍。不遣同品无碍之因。故云。以说虚空。是常性
故。无质碍故。】
「不离者。谓说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
【四释似异法喻中无离词过。立量之法。合成同品
必有离词显异品式。今者伹有异品三支之名。阙
于离词。不合轨式。说之为过。】
「倒离者。谓如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
【五释似异法喻中倒置离词过。因明之法。离则先
宗后因。今以因先宗后。是为倒置。说之为过。
△二
异喻五种竟。通上三释似喻竟。下四结前科。】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通结前来似宗似因似喻之言。共成三十三过。故
云非正能立。
△四结前科竟。通上二释似能立门
竟。下三释现量门。】
「复次为自开悟。当知唯有现比二量。此中现量谓无
有远离义。故云但遣所立。业性无碍。于同品中无
质碍因相顺。故云不遣能立。】
「俱不遣者。对彼有论。说如虚空。由彼虚空。不遣常性
无质碍性。以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三释似异法喻中能所俱不遣过。俱不遣者。谓异
品喻。与同品中宗因相顺。名俱不遣。对彼有论。说
如虚空者。有即同品。对前同品宗因。引喻配合。由
彼下。显过。谓空性是常。不遣同品常性之宗。空性
无碍。不遣同品无碍之因。故云。以说虚空。是常性
故。无质碍故。】
「不离者。谓说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
【四释似异法喻中无离词过。立量之法。合成同品
必有离词显异品式。今者伹有异品三支之名。阙
于离词。不合轨式。说之为过。】
「倒离者。谓如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
【五释似异法喻中倒置离词过。因明之法。离则先
宗后因。今以因先宗后。是为倒置。说之为过。
△二
异喻五种竟。通上三释似喻竟。下四结前科。】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通结前来似宗似因似喻之言。共成三十三过。故
云非正能立。
△四结前科竟。通上二释似能立门
竟。下三释现量门。】
「复次为自开悟。当知唯有现比二量。此中现量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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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
别转。故名现量。」
【复次下。双标二量者。以现比量。俱是自證自解境
界。故云为自开悟。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者。标定现
量是不起分别义。若有下。释成。谓正智起时。于色
声香味触边。不起名言种子所有分别。而能于五
尘上现现别转。故名现量。名言种者是习所成。明
记不忘念念熏习。成种子义。如孩孺时。眼见于色。
人言为色。积习于心。耳闻于声。人言为声。积习于
心。日积月累。熏成种子。后于声色门中。从种发起
声色名言。谓之名种。今说离名种等所有分别。而
又言现现别转者。是于声色门中。无分别义。如镜
现像。历历分明。是于五尘现现别转。镜无留碍。是
离名种所有分别。
△三释现量门竟。下四释比量
门。】
「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巳说。
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
是名比量。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
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言比量者。牒科标举。谓藉众相而观于义者。释比
量二字。众相释比。观义释量。相有下。释成众相。言
三种者。即宗因喻。如前巳说者。能立门中巳说三
支。问。此中三相。与因中何异。答。因中三相。唯属于
因。与宗为因。名能成立。此中三相。总摄三支。与智
别转。故名现量。」
【复次下。双标二量者。以现比量。俱是自證自解境
界。故云为自开悟。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者。标定现
量是不起分别义。若有下。释成。谓正智起时。于色
声香味触边。不起名言种子所有分别。而能于五
尘上现现别转。故名现量。名言种者是习所成。明
记不忘念念熏习。成种子义。如孩孺时。眼见于色。
人言为色。积习于心。耳闻于声。人言为声。积习于
心。日积月累。熏成种子。后于声色门中。从种发起
声色名言。谓之名种。今说离名种等所有分别。而
又言现现别转者。是于声色门中。无分别义。如镜
现像。历历分明。是于五尘现现别转。镜无留碍。是
离名种所有分别。
△三释现量门竟。下四释比量
门。】
「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巳说。
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
是名比量。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
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言比量者。牒科标举。谓藉众相而观于义者。释比
量二字。众相释比。观义释量。相有下。释成众相。言
三种者。即宗因喻。如前巳说者。能立门中巳说三
支。问。此中三相。与因中何异。答。因中三相。唯属于
因。与宗为因。名能成立。此中三相。总摄三支。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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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因。名为比量。是故不同。由彼下。释比量。谓由无
过三支为因。比之生智为果。故云于所比义。有正
智生。正智既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比量义。于
二量中即智名果者。谓现比量。皆以生智为果。比
量以三支为因。生有分别正智为果。能證所比义
故。现量以色等为因。生无分别正智为果。能證色
等自相。故云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
为量者。别明世𡛇等量。谓迁流作用显现世量。尘
点作用。显现数量。质碍作用。显现色量。顽虚作用。
显现空量。屈曲作用。显现形量。光明作用。显现影
量。如是等量。皆以作用而显现故。
△四释比量门
竟。下五释似现量门。】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
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智有分别。于诸法中不證自相。随起名言。名为异
转。由不了知无常等义。又非比量。但于见闻随起
名言种子所有分别。名似现量。故释云。谓诸有智。
了瓶衣等。分别而生。何以故。由彼于义。不以自相
为境界故。
△五释似现量门竟。下六释似比量门。】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种。
如先巳说。用彼为因。于似所比。诸有智生。不能正解。
名似比量。」
【似因智者。因是比量。谓似比量所生之智。名似因
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者。即前带过三
过三支为因。比之生智为果。故云于所比义。有正
智生。正智既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比量义。于
二量中即智名果者。谓现比量。皆以生智为果。比
量以三支为因。生有分别正智为果。能證所比义
故。现量以色等为因。生无分别正智为果。能證色
等自相。故云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
为量者。别明世𡛇等量。谓迁流作用显现世量。尘
点作用。显现数量。质碍作用。显现色量。顽虚作用。
显现空量。屈曲作用。显现形量。光明作用。显现影
量。如是等量。皆以作用而显现故。
△四释比量门
竟。下五释似现量门。】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
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智有分别。于诸法中不證自相。随起名言。名为异
转。由不了知无常等义。又非比量。但于见闻随起
名言种子所有分别。名似现量。故释云。谓诸有智。
了瓶衣等。分别而生。何以故。由彼于义。不以自相
为境界故。
△五释似现量门竟。下六释似比量门。】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似因多种。
如先巳说。用彼为因。于似所比。诸有智生。不能正解。
名似比量。」
【似因智者。因是比量。谓似比量所生之智。名似因
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者。即前带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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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于诸义中。似有所知。不能正了无常等义。但名
相似比量。似因多种下。释成。谓前巳说三十三过。
名为多种。即是多言。用彼多过为因。于所比义。虽
有智生。不能正解。故说名似。
△六释似比量门竟。
下七释能破门。】
「复次若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谓初能立。缺减过
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喻过
性。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
【能立门中。若有过失。正能显示。是能破义。谓初下。
释成显过。初能立者。即是前陈宗依。依彼有法。宗
可立故。若得圆满成就。谓之有法极成。稍有缺减。
说之为过。立宗过者。即前九种。因不成者。即前四
种。因不定者。即前六种。因相违者。即前四种。喻有
过者。即前十种。若能显示三十三种过言。开晓问
者。故名能破。
△七释能破门竟。下八释似能破门。】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于圆满能立。显示
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
于决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
喻。有过喻言。如是言说。名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
失。彼无过故。且止斯事。」
【似能破门。容有二义。若能立门自带有过。敌者不
能正显其非。是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故。若能
立门本无有过。冈冒于他。亦非真破。以彼无过。且
止斯事。馀义如文。词不繁赘。
△八释似能破门竟。
相似比量。似因多种下。释成。谓前巳说三十三过。
名为多种。即是多言。用彼多过为因。于所比义。虽
有智生。不能正解。故说名似。
△六释似比量门竟。
下七释能破门。】
「复次若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谓初能立。缺减过
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喻过
性。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
【能立门中。若有过失。正能显示。是能破义。谓初下。
释成显过。初能立者。即是前陈宗依。依彼有法。宗
可立故。若得圆满成就。谓之有法极成。稍有缺减。
说之为过。立宗过者。即前九种。因不成者。即前四
种。因不定者。即前六种。因相违者。即前四种。喻有
过者。即前十种。若能显示三十三种过言。开晓问
者。故名能破。
△七释能破门竟。下八释似能破门。】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于圆满能立。显示
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
于决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
喻。有过喻言。如是言说。名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
失。彼无过故。且止斯事。」
【似能破门。容有二义。若能立门自带有过。敌者不
能正显其非。是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故。若能
立门本无有过。冈冒于他。亦非真破。以彼无过。且
止斯事。馀义如文。词不繁赘。
△八释似能破门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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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上二通释竟。下三结显。】
「 巳宣少句义
为始立方隅
其间理非理
妙辩在馀处」
【谓巳宣演微少句义。为始立一隅扩充之。则六合
皆然。苟得其旨。于声色门。不唯了知常无常义。亦
有亲證实相者在。其间理者。即前无过三支。言非
理者。即前三十三过。馀处妙辩。皆是此中理非理
义。故以少句立方隅也。
△三结显竟。】
因明入正理论直疏(终)
「 巳宣少句义
为始立方隅
其间理非理
妙辩在馀处」
【谓巳宣演微少句义。为始立一隅扩充之。则六合
皆然。苟得其旨。于声色门。不唯了知常无常义。亦
有亲證实相者在。其间理者。即前无过三支。言非
理者。即前三十三过。馀处妙辩。皆是此中理非理
义。故以少句立方隅也。
△三结显竟。】
因明入正理论直疏(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