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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A¶
856-A¶ 第 906c 页

* No. 856-A
因明入正理论解题辞

诸法本因。曰正理。彻诸法本因。曰正智。理由智显。宗
假因明。因智为能入。正理为所入。菩萨證真现量真
比量。故有真能立真能破。以智照理。以自悟他。故曰
因明入正理。如立真如则入真如正理。立唯识则入
唯识正理。立无常则入无常正理。苟非證真之人。则
一开口而三十三过随之立量。岂易乎哉。譬如礼乐
征伐自天子出。则诸候拱手听命。而天下治。自诸候
大夫出。则四夷交侵。民无所措其手足矣。故阅此论
者。如客儿阅帝王世谱。虽知昭穆次序。而不能冒神
明之胄。又如尽识三千律条。而身非刑官。遂欲加之
有罪。其谁服之。然则学者所急。务在證真哉。务在證
真哉。此解界公集诸家之说所成。读此以览广文。有
如引镜自照其面。遂不敢秘。而寿之梓。以公诸有志
證真者。

万历巳丑五月二十一日秀水真实居士冯梦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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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856-B
因明入正理论科



* 将释此论科文分(四)

* 初明题目(因明)
* 次辨撰人(南迦)
* 三明译者(唐三)
* 四解本文(分三)

* 初立门总摄(能立)
* 次依门别释(分八)

* 初真能立(分二)

* 初总标能立(分二)

* 初略释能立(此中)
* 二广明能立(分三)

* 初释宗(此中)
* 二释因(分二)

* 初标数徵列(因有)
* 二双徵别释(分三)

* 初释同相(云何)
* 二释异相(异品)
* 三释遍相(此中)
* 三释喻(分二)

* 初举数标列(喻有)
* 二依标别释(分二)

* 初释同喻(同法)
* 二释异喻(异法)
* 二总结能立(巳说)
* 二似能立(分三)

* 初明宗过(分三)

* 初标宗列过(虽乐)
* 二依标别释(分二)

* 初释相违(此中)
* 二释不成(能别)
* 三结过归宗(如是)
* 二明因过(分二)

* 初蹑前标后(巳说)
* 二依标分释(分三)

* 初释不成(分二)

* 初总举列数(不成)
* 二别释过义(如成)
* 二释不定(分二)

* 初总举列数(不定)
* 二别释过义(此中)
* 三释相违(分二)

* 初标数列名(相违)
* 二依标别释(此中)
* 三明喻过(分二)

* 初蹑前标后(巳说)
* 二依标别释(分二)

* 初释同法(分二)

* 初别明同过(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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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牒结同法(如是)
* 二释异法(分二)

* 初别明异过(似异)
* 后总结似立(如是)
* 三真现量(分二)

* 初总标二量(复次)
* 二别释现量(此中)
* 四真比量(分二)

* 初别释比量(言比)
* 二总结二量(于二)
* 五似现量(有分)
* 六似比量(若似)
* 七真能破(复次)
* 八似能破(若不)
* 三结略指广(巳宣)


因明入正理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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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解
槜李沙门 真界 集解

【科文分四。
△初明题目。】

「因明入正理论」

【因明入正理论者。此六字为一论之题目。论之一
字是能诠文。上五字是所诠义。谓因明正义由论
彰显。是则义由论显。论逐义名。文义双彰。能所合
目。故曰因明入正理论。就上五字中。上二字是能
入因智。下二字是所入正理。入通能所。斯由因智
真故。得入正理也。故清凉云。因者即万法生起之
因。明者即观法本因之智。谓世间种种言论。及图
书印玺。地水火风。万法之因。皆悉明了。通达无碍。
又楞严云。如来发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随所缘
出。乃至现前种种松直棘曲。鹄白乌玄。皆了元由。
斯皆以智照明万法本因。故曰因明。永明云。正理
者诸法本真之体义。谓若迷性觉隐晦灵明。不达
诸法正因。故致情宗糺辙。今绝狂愚之妄说。杜邪
倒之疑心。则入诸法本真。斯即自悟入正理也。又
因明入正理者。谓因乃立者三支中因。以宗因喻
不相离故。明即敌者所生之智。以闻立者理引发
故。故起信记云。一真如性是有法。定能随缘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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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因云是有为法平等所依故。同喻如虚空。又下
论云。声是有法。定无常故为宗。因云所作性故。同
喻如瓶。又瑜伽云。云何名因明处。谓于观察义中
诸所有事故。释曰。所建立法。名观察义。能随顺法。
名诸所有事。诸所有事即是因明。斯皆由因照明
所建立法。令诸闻者。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无常
等。斯即悟他入正理也。故云由宗因喻多言。开示
诸有问者未了义故。问夫立论量。三支圆满。果明
不举。独唱因明。答因为量主故。故大钞云。就比量
中。有许未许。为成未许。必有能成。即能成是因。所
成是果。宗由因显。义得分明。故唱因明。理无违妨。
又此论者。谓徵析邪宗。审明正理。故云因明入正
理论。然论有宗释。此即宗论。宗复有二。一者谓宗。
诸部立破等义。由宗诸义。得成斯论。故慈恩云。元
唯佛说。散在众经。束此成故。二者宗人。谓劫目世
亲定三支故。故永明云。劫初足目创标真似。爰及
世亲。再陈轨式。虽纪纲巳列。而幽致未分。有陈那
为妙吉祥菩萨警谕。乃重造因明。此虽宗人。义亦
具矣。问立破等义巳备众经。况复多论。何因缘故
制斯论耶。答为欲曲被时机。乐略文者。能易入故。
故龙树因明论云。为欲简持能立能破义中真实。
故造斯论。
△次辩撰人。】

「商迦罗主菩萨造」

【商迦罗主。此云天主。以后序中言天主故。或云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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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梵音楚夏耳。菩萨之义。诸疏既广。此不繁云。造
作也。
△三明译者。】

「唐三藏法师玄奘译」

【师翻译时事。备于后序。
△四解本文分三。初立门
总摄。】

「 能立与能破
 及似唯悟他
 现量与比量
 及似唯自悟」


如是总摄诸论要义。

【此立八门。以总摄诸论要义也。八门者。谓真具四
门。似含四门也。一真能立。谓对敌申量。三分圆明。
开晓于宾故。二真能破。谓斥量非圆。弹支有谬。示
悟于主故。三似能立。谓对敌申量。三分阙谬。非晓
于宾故。四似能破。谓妄斥非圆。弹支有谬。不悟于
主故。五真现量。谓于色等义。有正智生。自相处转
故。六真比量。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应智起故。七
似现量。谓有分别智。于义异转。了瓶衣等故。八似
比量。谓以似因智。于所比义。相违解起故。悟他者。
由能立破。皆能启他未了之义故。自悟者。由现比
量。能引真似有无分别二智故。此上皆引清凉疏
钞义释。如是下即指八门二益。能总摄诸论立破
等义也。
△次依门别释分八。初真能立分二。初总
标能立分二。初略释能立。】

「此中宗等多言。名为能立。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
问者未了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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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者。即简持论中也。等者。等馀因喻。即宗因喻
多言名能立也。由宗下略释。谓由宗因喻多言。开
他所未了义。故名能立。然能立有二。一三支为能
立。以宗因喻多言。名能立故。二因喻为能立。以因
即宗家之因。喻乃因中所摄。由因与喻。成其宗法。
故为能立。此即以宗为所立也。今观论文。能立通
三。
△二广明能立分三。初释宗。】

「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性故。随自乐
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此中者。真能立宗中也。宗者。崇也主也。谓巳所崇
义。以为其主。形于言表。能启悟他。名为宗也。故杂
集论云。谓以所应成自所许义。宣示于他。令彼解
了故。名为宗等。极成有法极成能别者。有法即前
陈。谓色等法也。以色等有法与宗为依。亦名宗依。
对能别宗。此即所别也。能别即后陈。谓所立宗体
也。以依体之上。悉离诸过。故云极成有法极成能
别也。差别性故者。释成上义。谓宗唯是一。而言有
法能别者。以依体性差别故。又解。释成宗义。谓此
真能立宗。有法能别二俱极成。由与似能立中性
差别故。名真能立宗也。随自下结成宗义也。谓将
前陈后陈和合一处。随其立者自意乐许所成立
性。则名为宗。故龙树云。是中唯随自意乐为所成
立。说名宗。问能别与宗体何异。答奘师云。虽能别
为宗。立者即许。敌者未诤。犹是宗依。未名宗体。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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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陈后陈和合为宗了。立者即许。敌者不许。立敌
共诤。名为宗体。若立敌未诤。犹是宗依。故起信记
云。依有能别所别。即斯义也。如有下举例立宗也。
如云声是有法(此即极成有法)定无常为宗(即极成能别)。若三
支具足。应云所作性故。同喻如瓶。异喻如空。此则
立者定许无常以为宗体。若准瑜伽破坏他宗之
意。此宗正破敌者声常之论。敌者量云。声是有法
定常为宗(此犯能别不极成过)。因云所作性故(此犯法自相相违过)。喻
如虚空(此犯能立法不成过)。此敌者意许常为宗体。以敌立
者无常之论。敌者不知虚空是非所作。则于因上
不转。引喻不齐。声常之论不成矣。
△二释因分二。
初标数徵列。】

「因有三相。何等为三。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
品遍无性。」

【因者。即所由所以。顺益待藉之义相也。谓于所立
宗。说其自体及其相貌。是名为因。故大钞云。为由
有此所由。所以显宗法性。宗果方明。由此即显与
所立宗。一向一味。能建立宗。名为因也。三相者。谓
同异遍也。遍相是总。同异为别。何等下徵列三相。
遍是宗法性者。谓能立因。全是宗法。如所作因。全
是无常。以是宗法故。则因遍宗法。名决定因。若纤
毫不是。即犹豫因矣。同品定有性者。谓因与宗齐。
则宗由因有。故龙树论云。宗无因不有。少有不齐。
则非定有矣。如无常以所作为因方得定有。异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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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无性者。谓于立处全无同品所立。若丝毫有。则
不遍无矣。如立常以非所作为因。方得遍无。故龙
树云。此中唯有二种名因。谓同品一切遍有。异品
一切遍无也。嗟夫同异之说。纷然久矣。而惑者竟
以异法遣同。良由不知立同异意也。盖立法于因
喻。必须同异者。其意有三。一恐所立法有所混滥
故。以同不假异。恐滥异。则不能定有。异不假同。恐
滥同。则不能遍无。既彼此相滥。而所立法不极成
矣。二立异。盖为成同。是以同品定有则成。异品遍
无则遣。遣即是无。非以异法遣同也。故异品遍无。
则同品极成矣。如说常为成无常。非欲显常也。三
同异。若立三支无过。则于自所立法极成。能破他
宗。他宗不能坏也。
△二双徵别释分三。初释同相。】

「云何名为同品异品。谓所立法。均等义品。说名同品。
如立无常。瓶等无常。故名同品。」

【云何下双徵。谓所下别释。所立宗者。即宗也。谓能
立因性。与所立宗。义类均等。说名同品。如立下举
例释成。如立无常之宗。以有作为因。瓶等为喻。故
名同品。虽显举喻。影取因也。
△二释异相。】

「异品者。谓于是处。无其所立。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
虚空等。」

【异品者。异同品也。谓于下释异义。盖于异处无同
所立。故名为异。若有下立量显异。谓若有法是常。
因非所作。喻如虚空。则三支皆异于同。故得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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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立也。龙树云。应以非作證其常。或以无常成所
作。即斯义矣。
△三释遍相。】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遍是宗法。于同品
定有性。异品遍无性。是无常等因。」

【此就同品无常因。以释遍相也。此中指同品因中。
谓于所作等二因。随得一因。全是无常。则因遍宗
法。故云遍是宗法。
于同下明所作因是宗法意。盖
由所作等。于同品定有。异品遍无。故得是无常因。
故龙树云。所作性故。能成无常。又云。为于所比。显
宗法性。故说因言。以能显宗。故能成宗也。然上因
性有其二种。谓生因了因。生因如种生芽。了因如
灯照物。此各有三。生因三者。一言生因。二智生因。
三义生因。了因三者。一智了因。二言了因。三义了
因。广如龙树论说。
△三释喻分二。初举数标列。】

「喻有二种。一者同法。二者异法。」

【喻者。比晓也。谓即以近事比类。令于深法得晓了
故。故金刚论云。喻者见边义。谓以所见边。与未所
见边和合正说。名之为喻。释云。所见边者。谓巳显
了分。未见边者。未显了分。以显了分显未显了分。
令义平等。所有正说。名能立喻。言同法异法者。谓
在因名品。在喻名法也。以喻与宗因法同。则名同
法。异法反此。然喻有体依。如云瓶者即是依也。以
无常作义。證无常宗。名之为体。下皆仿此。
△二依
标别释分二。初释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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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谓若所作。见
彼无常。譬如瓶等。」

【同法者。谓所引喻与宗因法同。故名同法。若于下
释同法义。谓于喻处与因相同。故得决定有性。

若下立量显同也。盖以所作为因。无常为宗。瓶等
为喻。三支㳷然。故云同也。
△二释异喻。】

「异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谓若是常。见
非所作。如虚空等。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
无所作。如有非有。说名非有。」

【异法者。异同法也。
若于下释异义。谓于喻处说所
立无。同宗说因。遍无同因。故名异法。
谓若下立量
显异。
此中下重申异义。以显无同品宗因也。此中
即异法中也。常非无常则无同宗。非所作无作则
无同因。
如有下引例。以明虚空非瓶等也。盖异喻
如虚空言。表非瓶等。如对有言非有。说非是有也。
既异法无同。则立法极成。而离异过矣。
△二总结
能立。】

「巳说宗等因。如是多言。开悟他时。说名能立。如说声
无常者。是立宗言。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若是所作
见彼无常如瓶等者。是随同品言。若是其常见非所
作如虚空者。是远离言。唯此三分。说名能立。」

【巳说下对前总结也。由前标云。宗等多言名为能
立。上巳广说。故此总结。自如说下。结前三分。以明
能立极成也。
远离言者。谓于异中。无同所立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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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常等三法远离。而能立法极成矣。初门竟。
△二
似能立分三。初明宗过分三。初标宗列过。】

「虽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谓现量相
违。比量相违。自教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能别不
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相符极成。」

【此明似宗之过也。
虽乐下先标似宗。谓现下列过。
盖于现量等五。一有相违。则立法不成。能别等四。
由于前陈后陈有立敌不许故。义亦不成。
△二依
标别释分二。初释相违。】

「此中现量相违者。如说声非所闻。」

【此中似立中也。色等诸法。五根对时。不待名言。无
筹度心。取境亲明。名为现量。
相违者。谓宗违现量
也。
如说下举例明过。下凡言如者仿此。然声是耳
之所闻。既以非所闻为宗。得不违于现量乎。】

「比量相违者。如说瓶等是常。」

【比量者。谓比拟度量。如见烟度火等。
相违者。谓宗
违比量也。然瓶乃所作。本是无常。既说为常。比度
不著。则与比量相违也。】

「自教相违者。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卫世之教。但立非常。今于声有法上。立为常者。则
与自教相违。胜论即卫世。乃计无者。计无而又执
声为常。岂不违于自教耶。】

「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又如说言。人顶骨
净。众生分故。犹如螺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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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兔因月。世所共知。今说怀兔非因月有。又顶骨
不净。亦世所共知。今言人顶骨净。喻如螺贝。二皆
与世间相违也。】

「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此与自语相违也。鞠我育我。方为我母。石女无能
养育。实非我母。而言我母是其石女。岂不与自语
相违哉。
△二释不成。】

「能别不极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

【能别者。即后陈灭坏宗也。不极成者。谓佛弟子。对
彼计常论师。于声有法上。立灭坏宗。论师不许此
宗。故云能别不极成。数论即僧祛。乃计常者。问理
当以灭坏破常。何犯此过耶。答奘师云。夫立比量。
有自他共。随其所应。各有标简。若自比量。自许言
简。若他比量。汝执言简。若共比量。胜义言简。今立
者于后陈上。不能就巳所立。寄言简过。令他解了。
故招斯咎。大钞云。自者。谓自立义。令他解了。如萨
婆多宗立无表色。自立量云。我无表色。定是实色。
许色性故。如许色声。他者。谓于他立中。出宗因过。
如大乘破萨婆多宗云。汝无表色非定实色。许无
对故。如心心所。共者。谓于他立中。出比量过故。】

「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所别者。即前陈神我也。
不极成者。谓此论师说神
我是思。内教弗许神我。故云所别不极成。唐三藏
立唯识比量云。定不离眼识宗。是极成能别。盖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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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陈宗法为能别。又云。大乘说佛无漏色。小乘说
佛有漏色。若将此二种色。立为唯识。则彼此不共
许。便犯自他一分所别不极成。盖指前陈有法。为
所别。近有以外道不许佛弟子所立宗。为能别不
极成。以佛弟子不许外道所立宗。名所别不极成
者。谬也。】

「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
缘。」

【此明能别所别俱不极成也。谓胜论师于我有法
上。立和合因缘宗。内教皆不定许。故云俱不极成。
盖外以神我为我。非真常之我。则所别有法不成。
以我为和合因缘。非佛所说正因缘义。则能别宗
不成也。】

「相符极成者。如说声是所闻。」

【奘师云。相扶铭为扶宗之过。今云。符者。如立者于
声有法上。立所闻宗。意欲别彼成自宗义。而反与
彼相符。故名相符极成。
△三结过归宗。】

「如是多言。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不容成故。立无果故。
名似立宗过。」

【结前九过之言。以归宗也。夫立比量。必先以智达
万法因。则凡所立量。随自相而不违。宗必成。果必
有也。今此所立。既与现量等相违。是违诸法自相。
则宗不成。而无果故。名似立宗也。遣即违义。

者。谓于前九。一有相违。则不容成立也。
立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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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宗既不成。则无果矣。
△二明因过分二。初蹑
前标后。】

「巳说似宗。当说似因。不成。不定。及与相违。是名似因。」

【蹑前总标似因也。
似因者。因违所立。即名似因。故
方便心论云。似因者。如𦦨似水。而实非水。若有论
者。严饰言词。以为水者。是名似因。
△二依标别释
分三。初释不成分二。初总举列数。】

「不成有四。一两俱不成。二随一不成。三犹豫不成。四
所依不成。」

【不成四者。一因于宗上。立敌二家俱不定许。二但
敌者不许。三因于宗上犹豫不决。四计虚空实有。
对无空论。所依不成。此皆不成之过也。
△二别释
过义。】

「如成立声为无常等。若言是眼所见性故。两俱不成。」

【两俱不成者。谓能立因。立敌不许。遍是立法。如于
声有法上。立无常为宗。以眼所见性为因。彼此不
许。名两俱不成。故龙树云。彼此不许。定非宗法。如
有成立声是无常眼所见故。】

「所作性故。对声显论。随一不成。」

【此正言因以略宗也。具足应云。如有成宗声为无
常。因云所作性故。此因但是立者自许。若对声显
常宗。论所作因。敌者弗许。名随一不成。故龙树云。
又如敌论不同许者。如对声显论。所作性故。
声显
者。瑜伽第六云。外声论师。谓声相常住。无生无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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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由吐宣。方得显了。故名声显。】

「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
犹豫不成。」

【雾者有法也。疑惑。疑雾为烟也。大种指四大。以大
种与火和合。乃有烟相。为成烟故。而有所说。今于
雾等性。疑惑为烟。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
必不令人生智。则立法不成。故云犹豫不成。如说
声常。犹豫不决。立所闻因。则于常无常宗。不能决
定。即斯义也。此节但明犹豫所以。大似不须立量。】

「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虚空有法也。实有宗体也。因云。德所依故。此因若
对无虚空论。则所依不成。以虚空尚无。曷者为德
所依乎。故龙树云。对不立有虚空所论。有法不成。
即此义也。
△二释不定分二。初总举列数。】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四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

【言不定者。谓因于宗上。不能决定。同品异品有无
不定。于立敌三支。彼此相违。不能定成一宗。皆不
定因也。
△二别释过义。】

「此中共者。如言声常。所量性故。常无常品。皆共此因。
是故不定。为如瓶等。所量声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
所量性故。声是其常。」

【言共者。谓一因性二宗共有也。
如言下立量。
常无
常下结过。谓所量一因。能成常无常二宗。既二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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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一因性。则此一因于二宗中。无决定能。故名不
定因也。
为如下出不定所以。为如瓶等。所量因故。
声是无常。为如空等。所量因故。声即是常。】

「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
常无常外。馀非有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言不共者。谓一因性。二宗皆无。故名不共。
如说下
举量。
常无常下辩过。谓常以非作为因。无常以作
为因。此所闻因。二宗俱无。故云皆离。不独常无常
品。皆离此因。即常无常外。馀宗亦非有。与此因相。
为决定者也。故曰犹豫因。
此所下诘辞。出犹豫所
以。谓此因性既离于常无常品。其犹何等之类乎。】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
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等为其
同品。此无常性。于电等有。于空等无。非勤勇无间所
发宗。以瓶等为异品。于彼遍有。此因以电以瓶为同
法故。

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
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

【夫言因者。必于同品遍有异品遍无。方是正因。今
于同品。伹一分转。异品反遍转。斯则有处不有。无
处不无。故成过也。
如说下立量。声是有法。非等为
宗。因云无常性故。
非勤勇者。如风声也。
此中下辩
过。谓此宗若以电空二法为同喻。则此无常因。

电等是有。以电刹那不住。无常性故。
于空等是无。
以空恒住。非无常故。此二伹于电一分转。故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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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因。此宗若以瓶等为异喻。则遍有同品因性异
品反遍转。盖此无常因。以瓶与电。皆属同法故。今
以瓶为异喻。实滥同因故。亦为不定因。
为如下出
同相。为瓶电等。皆是无常性故。是勤勇非勤勇等
是宗。此宗于同异中。虽俱无过。然此但出因过。不
论宗过有无也。】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
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
无常性。于此遍有。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
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此明异品一分过也。
如立下立量。勤勇下辩过。谓
此宗以瓶为同喻。瓶是无常性故。于此遍有。故曰
遍转。若以电空为异喻。则于电一分是有。于空一
分是无。故曰一分转。
是故下例前结过。谓此因以
电与瓶皆属同法故。亦为不定。】

「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
空极微为同品。无质碍性。于虚空等有于极微等无。
以瓶乐等为异品。于乐等有。于瓶等无。是故此因以
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

【此于同异喻。皆一分转。故名俱品一分转。以违同
品遍有异品遍无。所以成过也。
如说下立量。此中
下辩过。谓此常宗若以空微二法为同喻。则此无
质碍因。于虚空等是有。以虚空无质碍故。于极微
等是无。以极微质碍性故。此二但于空一分转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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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定因。若以瓶乐二法为异喻。则于乐等是有。
以乐无质碍故。于瓶等是无。以瓶质碍故。此二于
乐一分转。是故下结过。谓此因以乐以空。皆属同
法故。乐既与空同法。今反以为异喻。则异品不遍
无故。亦为不定因也。】

「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
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
故。俱名不定。」

【奘师云。夫立敌共诤一有法。因喻各异。皆具三相。
谓同异遍也。但互不生其正智。两家犹豫。不能定
成一宗。名决定相违不定过。如声之一法是同。立
量各别。既互不生其正智。即是犹豫不定因也。问
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喻如瓶等。此乃真能立中。例
举以明正理。何故亦成不定。答凡立比量。欲破他
时。必须就巳所立寄言简过。则能生他正智。定成
一宗。而无不定之过。不然。亦成不定。
△三释相违
分二。初标数列名。】

「相违有四。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
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

【相违者。因法宗体宗依。共有四过。
△二依标别释。】

「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勤勇
无间所发性故。此因唯于异品中有。是故相违。」

【法自相者。即后陈宗法之自相也。相违因者。谓因
与法自相相违也。如说下立量云。声是有法。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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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宗。因云所作所发性故。此因下辩过。谓此所作
性是无常因。惟应异品有。今以之證常宗。是故相
违。故曰同品无处。不成立者之宗。异品有处。反成
敌者相违宗义也。】

「法差别相违因者。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
卧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
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
所受用故(积聚有本作积集)。」

【法差别者。谓后陈宗体中。而有意许差别之相也。
相违因者。谓因与法差别相违也。如说下立量。谓
如眼等必为他用。即有意许。必不为他用之差别
故。此因下出过。谓此积聚因。如能成立。必为他用。
即与必不为他用相违。则一举两成。故云此因如
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
别相违也。积聚下结成必为他用。按金七十论云。
自性我知二法和合。生诸万法。与我受用。故知有
我。又颂问云。云何知有我。答云。聚集为他故。长行
释云。我见世间一切聚集。并是为他。譬如床席等
聚。非为自用。必皆为人设。乃至五大聚名身。是身
非自为。决定知为他。他者即是我。故知我实有。据
此则立者积聚之因。信但能成立。必为他用审矣。
岂不成法差别相违过乎。】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
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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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

【有法自相者。即前陈有法之自相也。相违因者。谓
因与有法自相相违也。如说下立量云。有性是有
法。非实德业故。是宗法。因云有实德业故。喻云如
同异性。有性者。即六句中大有性也。大钞云。实德
业三同一有故。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
大有。有实等故。然据此大有性说具含二义。实德
业三同一有性。由此大有。有实等故。此即不离实
德业之有缘性也。以有实德业之缘。故名有缘。离
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此即离实德业之非有
缘性也。于此甄明有非有性。则自相差别了然可
见矣。同异性者。亦离实等。有别实体。故取以为喻。
此因下就体依。反显相违。谓此有实等因。如能成
遮实等。宗亦能成遮有性之有法。今既不能成遮
实等。则亦必不能成遮有性故。成有法自相相违
过也。遮即非义。俱决定者。谓若能成宗。亦能成有。
以体依同故。六句义者。胜论师所计。谓一实有九
种。二德有二十四种。三业有五种。四大有唯一种。
五同异唯一种。六和合。并如唯识百论广说。】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
作有缘性。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
等。俱决定故。」

【有法差别者。即前陈有法上有意许差别之相也。
如有缘缘性及非有缘性之差别故。相违因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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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有法差别相违也。如即此因者。谓如即有一
实德等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此阙立
量之文。应立量云。有性是有法。不离实德业故。是
宗法。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亦能成立下正明
有法差别相违过也。谓此因如能成立有缘性。亦
能成立与有缘性相违。作非有缘性。则非有缘性。
是此有缘性差别相违也。以遮实等俱决定故。如
三藏立唯识比量云。定离眼识色。定不离眼识色。
是有法差别。以三藏但成定不离眼识色。与定离
眼识色相违故。犯有法差别相违过也。
△三明喻
过分二。初蹑前标后。】

「巳说似因。当说似喻。似同法喻有其五种。一能立法
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四无合。五倒合。似异
法喻亦有五种。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
四不离。五倒离。」

【此蹑前总标喻过也。似同法喻者。谓能立喻与宗
因法不同。故名似同。盖以同喻是显因同品决定
有性。今既不同。不能定有。则成同过。似异法喻者。
谓能立喻于宗因法不异。故名似异。盖以异喻应
无同品所立。今既不无。则成异过合离之过。在文
可知。
△二依标别释分二。初释同法分二。初别明
同过。】

「能立法不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诸无质碍。见彼
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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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碍性故。」

【此喻不能成因也。谓如有质极微之喻。伹能成所
立常宗。不成能立无碍因性。故云能立法不成。如
说下立量。诸无下合辞。然彼下出不成所以。谓此
喻于所立宗常性是有。以此极微其性常故。于能
立因无质碍是无。以此极微有质碍故。】

「所立法不成者。谓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立法无质
碍有。所成立法常性是无。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此喻不能成宗也。谓无常觉喻。但成能立无质碍
因。不成所立常宗。故云所立法不成。此但有喻而
阙宗因。准前可知。然一切下出不成所以。谓此觉
喻于能立因无质碍是有。以此觉心无形质故。于
所立宗常性是无。以此觉心念念迁谢无常性故。】

「俱不成者。复有二种。有及非有。若言如瓶。有俱不成。
若说如空。对非有论。无俱不成。」

【此明宗因俱不成也。二种谓有及非有。有即用前
宗因。如说声常。无质碍故。非有即反前宗因。如说
声是无常。有质碍故。斯则以常宗为有。以无常宗
为非有也。若言下辩过。谓若言如瓶对常宗论。则
宗因俱不成。以瓶是无常有质碍故。故曰有俱不
成。若说如空对无常宗论。则宗因亦俱不成。以空
性是常无质碍故。故曰无俱不成也。】

「无合者。谓于是处。无有配合。但于瓶等。双现能立所
立二法。如言于瓶。见所作性。及无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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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无合者。谓于量上不陈配合之言。盖凡立量应
陈合辞。如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等。今阙其辞。故
成斯咎。是处即同喻处也。但于下出无合所以。谓
但于瓶等双显宗因无有配合。如言下出双现相。】

「倒合者。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而倒说言诸
无常者皆是所作。」

【此于量上倒陈合辞。名为倒合。以先因后宗。方名
正合。如云声是有法。无常为宗。因云所作性故。合
云诸所作者皆是无常。喻云犹如瓶等。今合反此。
故成斯咎。
△后牒结同法。】

「如是名为同法喻品。」

【△二释异法分二。初别明异过。】

「似异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
碍。譬如极微。由于极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彼立极
微是常性故。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此明喻不能遣宗也。盖异法中应遍无性。今异喻
有同所立。故曰不遣。且如下对前同法常无质碍
宗因。应立量云。声是无常。质碍性故。异中离云。诸
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此但遣因不遣宗也。
由于下出不遣所以。以极微是常故。不能遣彼常
宗。以极微质碍故。能遣彼无质碍因也。】

「能立不遣者。谓说如业。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彼说诸
业无质碍故。」

【此但遣宗不遣因也。以此业喻是无常故。能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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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无质碍故。不能遣因也。此独举喻。宗因准上。彼
说下释不遣所由。】

「俱不遣者。对彼有论。说如虚空。由彼虚空。不遣常性。
无质碍性。以说虚空是常性故。无质碍故。」

【此明宗因俱不遣也。彼有即指同中常无质碍也。
说如虚空正指异喻也。由彼下正明不遣。以说下
出不遣所由。】

「不离者。谓说如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

【不离者。以于量上不陈离辞。伹于瓶上双现宗因。
而未说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犹如瓶等。故成斯
过。】

「倒离者。谓如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

【倒离者。谓于量上倒陈离辞。若正陈应云。诸无常
者见彼质碍。先宗后因。方为正陈。今既反此。故云
倒也。此似喻中同异十过。前三皆就宗因明过。后
二但明合离之过。前三就宗因明过者。以宗因皆
齐但引喻不齐。遂使同品不定有异品不定无故
也。后二虽明合离之过。然必三支圆满。合离始陈。
是以合离之过亦归喻也。问何故于同言成言合。
于异言遣言离。答以同品须定有。有则合。合即成。
异品须遍无。无则遣。遣即离矣。
△后总结似立。】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第二似能立门竟。
△三真现量分二。初总标二量。】

「复次为自开悟。当知唯有现比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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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明现比二智唯自开悟也。盖以现智能达法无
生。比智能知因缘生灭。故于立破中离诸过也。起
信疏云。真智遍知心真如门。俗智遍知心生灭门。
缘起差别即自开悟也。
△二别释现量。】

「此中现量者。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
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此中即自开悟中真现量智。即真立破中正智也。
谓由此智达万法无生。證诸法自相。故于立破中
离诸过也。现谓显现。量者楷定义即以现智照现
境。于自相处转。决定无谬。亲得法体。离诸分别。云
无分别。若有下释。谓此无分别智对色等境。不带
名言。无筹度心。故云离名种等所有分别。不缘隐
暗遮隔及过未之境。故云现现。證境自相。不同六
识缘于共相。故云现现别转。由于自相处转。故名
真现量。此有多种。如瑜伽等说。
△四真比量分二。
初别释比量。】

「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巳说。
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
是名比量。」

【比谓比类。量谓量度。如隔山见烟。必知是火。虽未
亲见。亦非谬也。以先證知诸法本因。后方立量故。
众相即指因中三相。
义即宗义也。三种即同异遍
三。由此三相为因。令闻者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
无常等。故名比量。
△二总结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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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显现故。
亦名为量。」

【即智名果。即指现量智及比量智为果。无别果也。
何者。以智是證相故。智即果也。言證相者。现量智
能證知无差别境。真比量智能證知缘起差别之
境。此即内證也。如有下约外用也。上约现比二智
證相而言果。此就作用显现而言量。故云亦也。以
二智作用能显现常无常义故。
△五似现量。】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
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此似现量智。即似立破中之智也。言似现量者。谓
有分别智。不能亲證诸法自相。但于诸法义上。分
别异转。故于似立破中而致诸咎。名似现量也。异
转者。大钞云。谓男女天地等见一合相。名似现量。
一合相者。众缘和合故。揽众微以成色。合五阴以
成人。名一合相。如是见者。是有分别智于义异转。
若一合相不可得。即真现量不可得者。即金刚经
云。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以从缘合。即无性
故。无性之性。是所證理。如是知者。是正智生。是自
相处转。名真现量也。
△六似比量。】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量因多种。
如前巳说。用彼为因。于似所比。诸有智生。不能正解。
名似比量。」

【似比量者。谓因智非真。则不能达法本因故。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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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义。颠倒错乱。不能令闻者正解。名似比量。多种
即前不成不定相违等。由是则能起之智名似因。
所起之智名似义。为先者即先念分别也。
△七真
能破。】

「复次若正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谓初能立缺减
过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喻
过性。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是名能破。」

【复次下标能破。谓初下释也。盖能显示似能立中
缺减过性及宗因喻种种过失。斥他无谬。令其开
晓。名真能破。
△八似能破。】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于圆满能立显示
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决定因不定因言。
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喻有过喻言。如是言
说。名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无过故。且止斯
事。」

【若不下标似能破。谓于下释也。盖于他真能立中
妄斥其过。名似能破。谓于圆满有缺减言等。
以不
下释上似破所以也。
彼无下谓彼既无过。不得于
中求其有过。故云且止斯事也。龙树论中似破有
多种。为避文繁。此不具录。
△后结略指广。】

「 巳宣少句义
 为始立方隅
 其间理非理
 妙辩于馀处」


【夫因明幽邃。理量玄微。三支标立破之方。八门核
真似之实。条违律过。矩异规同。理括众经。义该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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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方隅始创。良为少句之敷宣。理致未穷。尚资馀
处而妙辩。苟欲深游海墨。阅广论始尽渊源。如其
略识纲宗。览斯文巳全梗槩。然广略虽异。大旨无
殊。惟冀览者不涉邪岐。齐归正理也巳。】

因明入正理论解(终)
* No. 856-C

余尝掩关阅起信论疏记。至因明三支比量之说。
若蚊蚋啮巨石。毫无所入。因扣诸讲者。佥曰。此义
失传旧矣。巳而挂锡海虞之中峰。一日瞿洞观居
士归自娄江。言晤三怀座主。论因明义甚悉。余闻
之。喜跃不自胜。而策杖金陵。谒师于古瓦官寺。遂
得执卷请益。颇知梗槩。越两载。飞锡燕山。又闻玉
庵座主有因明论解。复就咨询。益通疑滞。夫二师
之于是论。诚可谓开万古群蒙。而余也何幸与领
金錍之惠。然得失疵美亦互有焉。乃不愧暗钝。参
酌异同。笔削可否。兼之𢹲摭清凉疏钞宗镜诸书。
集为此解。以备遗忘。亦井蛙自见其天也。密藏开
兄。禅悦之暇。偶得目击。于焉心可。因谋序冯开之
太史。以付剞劂。余固止之曰。吾斯之未能信。开兄
曰。审尔。又何惜乎传之茧枲。以就正诸方也。遂梓
之如命。
万历庚寅仲春晦日沙门真界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