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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离合释法式¶ 第 467c 页
六离合释法式¶ 第 472c 页
八识规矩补注卷下
明鲁庵法师普泰补注
带质有覆通情本 此言第七于三性中唯无
记性。于四性中乃有覆无记(此四欲界全具。上二界唯三。除不善故。
覆者。谓染法。障圣道故。又能蔽心令不净故。此非善恶。故名无记)。以性非顺益违损
故。恒与四惑俱故。故云。有覆四惑者。谓我痴
(谓无明愚于我相迷无我理。故名我痴也)我见(谓我执于非我法。妄计为我。故名我见也)我慢
(谓倨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故名我慢也)我爱(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著。故名我爱也)此识
于三境中唯缘带质。以心缘心故。解见上文。
上心字目见分。下心字目本质。谓此相分带
本质生。故名带质。或曰。此相分亦带见生。
何不云带情境耶。为滥独影是故不尔。
随缘执我量为非 此第七识。随所缘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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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分。执之为我。执者封著义。以此识唯具俱
生我法二执任运起故。非是分别我法二执。
何则以非强思计度起故。于三量中唯是非
量。不称境知。恒谬度故。故为非量也。
八大遍行别境慧贪痴我见慢相随 此言第
七之心所法也。谓此识缘境之时。与大随八
遍行五别境五中之慧。根本烦恼之贪痴见
慢四法。总十八所也。何非馀俱。互相违故。何
则谓欲者希望未遂合事。此识任运缘遂合
境无所希望。故无有欲。胜解则印持曾未定
境。此识无始恒缘定事经所印持。故无胜解。
念唯记忆曾所习事。此识恒缘现所受境无
所记忆。故无有念。定唯系心专注一境。此识
任运刹那别缘既不专一。故无有定。慧即我
见五十一心所别开故。此识我见并慧兼具。
善是净故。非此识俱。根随虽总二十六法。既
与我见俱故。由见审决疑无容起。爱著我故
瞋不得生故。唯四惑俱忿等十随行相粗动。
此识审细故非彼俱。中随二者唯是不善。此
无记故非彼相应。有云。此识不与大随相应。
若无惛沈应不定有无堪任性。掉举若无应
无嚣动。便如善等非染污位。若染心中无散
乱者。应非流荡非染污心。若无失念不正知
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故染污意决定皆与
八随相应而生。四不定者。恶作追悔先所作
业。此识任运恒缘现境非先业。故无恶作。睡
眠必依身心重昧。外众缘力有时暂起。此识
无始一类内执不假外缘。故彼非有。寻伺俱
依外门而转。浅深推度粗细发言。此识唯依
生我法二执任运起故。非是分别我法二执。
何则以非强思计度起故。于三量中唯是非
量。不称境知。恒谬度故。故为非量也。
八大遍行别境慧贪痴我见慢相随 此言第
七之心所法也。谓此识缘境之时。与大随八
遍行五别境五中之慧。根本烦恼之贪痴见
慢四法。总十八所也。何非馀俱。互相违故。何
则谓欲者希望未遂合事。此识任运缘遂合
境无所希望。故无有欲。胜解则印持曾未定
境。此识无始恒缘定事经所印持。故无胜解。
念唯记忆曾所习事。此识恒缘现所受境无
所记忆。故无有念。定唯系心专注一境。此识
任运刹那别缘既不专一。故无有定。慧即我
见五十一心所别开故。此识我见并慧兼具。
善是净故。非此识俱。根随虽总二十六法。既
与我见俱故。由见审决疑无容起。爱著我故
瞋不得生故。唯四惑俱忿等十随行相粗动。
此识审细故非彼俱。中随二者唯是不善。此
无记故非彼相应。有云。此识不与大随相应。
若无惛沈应不定有无堪任性。掉举若无应
无嚣动。便如善等非染污位。若染心中无散
乱者。应非流荡非染污心。若无失念不正知
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故染污意决定皆与
八随相应而生。四不定者。恶作追悔先所作
业。此识任运恒缘现境非先业。故无恶作。睡
眠必依身心重昧。外众缘力有时暂起。此识
无始一类内执不假外缘。故彼非有。寻伺俱
依外门而转。浅深推度粗细发言。此识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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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门而转一类执我。故非彼俱。故曰互相违
故也。
恒审思量我相随 谓此识恒常审推思察量
度第八见分为我。故云尔也。恒之与审。于八
识中四句分别。一恒而非审。谓第八识不执
我无间断故。二审而非恒。谓第六识以执我
间断故。三亦恒亦审。谓第七识执我无断故。
四非恒非审。谓前五识不执我故故护法菩
萨云。五八无法亦无人。六七二识甚均平。是
也。
有情日夜镇昏迷 此识恒执我故。则有情
恒处生死长夜而不自觉。以与四惑八大常
俱起故。
四惑八大相应起 此句颂解释上句义也。
四惑即根本烦恼并随惑。俱见上注。大抵根
本非依他起。随惑依他起也。
六转呼为染净依 谓第六识呼此第七为染
净依也。盖由此识有漏内常执我故。令第六
识念念而成于染。由此识无漏恒思无我故。
令第六识念念而成于净。是以第六成染成
净。皆由第七也。
极喜初心平等性 谓此识于初地初心既转
成无漏。则相应心品转智亦成无漏。由第六
识入双空观故。谓第六入生空观故。碍此第
七我执不生。法执犹恒。故论云。单执末那居
种位。平等性智不现前。谓由第六入生法二
空观故。碍此第七我法二执不起。故论云。双
执末那归种位。平等性智方现前。谓第七识
无力断惑。与执全仗第六识也。故颂云。分别
故也。
恒审思量我相随 谓此识恒常审推思察量
度第八见分为我。故云尔也。恒之与审。于八
识中四句分别。一恒而非审。谓第八识不执
我无间断故。二审而非恒。谓第六识以执我
间断故。三亦恒亦审。谓第七识执我无断故。
四非恒非审。谓前五识不执我故故护法菩
萨云。五八无法亦无人。六七二识甚均平。是
也。
有情日夜镇昏迷 此识恒执我故。则有情
恒处生死长夜而不自觉。以与四惑八大常
俱起故。
四惑八大相应起 此句颂解释上句义也。
四惑即根本烦恼并随惑。俱见上注。大抵根
本非依他起。随惑依他起也。
六转呼为染净依 谓第六识呼此第七为染
净依也。盖由此识有漏内常执我故。令第六
识念念而成于染。由此识无漏恒思无我故。
令第六识念念而成于净。是以第六成染成
净。皆由第七也。
极喜初心平等性 谓此识于初地初心既转
成无漏。则相应心品转智亦成无漏。由第六
识入双空观故。谓第六入生空观故。碍此第
七我执不生。法执犹恒。故论云。单执末那居
种位。平等性智不现前。谓由第六入生法二
空观故。碍此第七我法二执不起。故论云。双
执末那归种位。平等性智方现前。谓第七识
无力断惑。与执全仗第六识也。故颂云。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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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障极喜无。六七俱生地地除。第七修道除
种现。金刚道后总皆无。故第七成于无漏。皆
由第六以断惑證理胜故。
无功用行我恒摧 谓此识于第八地已前。
法执犹恒。我执间断。由第六不恒在双空观
故。至此不动地。则我执永伏。法执间起。由第
六恒在生空观故。何非断种。不障因故。最下
品故。任运起故。体微细故。唯有覆故。
如来现起他受用十地菩萨所被机 谓此无
漏第七识相应平等性智。佛果位中现十种
他受用身。即能被之佛。十地菩萨。乃所被之
机也。此据增胜而言。称实四智皆能现也。
性唯无覆五遍行 此言第八识因中。于三
性则唯无覆无记性。以不与烦恼俱故。平等
无违拒故。是所熏故。此识缘境之时。相应心
所唯遍行五。馀互违故。何则无记性非善非
恶。非善则善所不与相应。非恶则恶所亦不
与之相应。所以互相违也。
界地随他业力生 此识随善恶业。于三界
九地五趣之中。所感真异熟果故。为总报主
故。趣生体也。何偏为体。具四义故。谓实有恒
遍无杂业所感果也。故八识之中。唯第八识
全业招。前六一分业招。第七全非业招。前六
亦一分非业招。善不善性也。谓无记之法。如
彼乾土不能相握自成一聚。故须直用善恶
业力。如用水胶等和彼乾土。无记之法令成
器聚。若善恶法如木石等自成器聚。不假他
力故非业招。颂云业力生者。此也。
二乘不了因迷执 谓此第八极微细故。所
种现。金刚道后总皆无。故第七成于无漏。皆
由第六以断惑證理胜故。
无功用行我恒摧 谓此识于第八地已前。
法执犹恒。我执间断。由第六不恒在双空观
故。至此不动地。则我执永伏。法执间起。由第
六恒在生空观故。何非断种。不障因故。最下
品故。任运起故。体微细故。唯有覆故。
如来现起他受用十地菩萨所被机 谓此无
漏第七识相应平等性智。佛果位中现十种
他受用身。即能被之佛。十地菩萨。乃所被之
机也。此据增胜而言。称实四智皆能现也。
性唯无覆五遍行 此言第八识因中。于三
性则唯无覆无记性。以不与烦恼俱故。平等
无违拒故。是所熏故。此识缘境之时。相应心
所唯遍行五。馀互违故。何则无记性非善非
恶。非善则善所不与相应。非恶则恶所亦不
与之相应。所以互相违也。
界地随他业力生 此识随善恶业。于三界
九地五趣之中。所感真异熟果故。为总报主
故。趣生体也。何偏为体。具四义故。谓实有恒
遍无杂业所感果也。故八识之中。唯第八识
全业招。前六一分业招。第七全非业招。前六
亦一分非业招。善不善性也。谓无记之法。如
彼乾土不能相握自成一聚。故须直用善恶
业力。如用水胶等和彼乾土。无记之法令成
器聚。若善恶法如木石等自成器聚。不假他
力故非业招。颂云业力生者。此也。
二乘不了因迷执 谓此第八极微细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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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二乘愚法声闻。不信有此第八识。唯以前
六识等受熏持种。为彼智浅心粗而迷执者
也。
由此能兴论主诤 因小乘不了有此识故。
所以大乘论主引其三经四颂五教十理。證
有此识。若阿毗达摩经。解深密经。并楞伽
经。此大乘三经。是不共许。若大众部阿笈
摩经。上座部分别论。化地部说一切有部。增
壹经。此小乘四。是共许故。十證颂曰。持种
异熟心。趣生有受识。生死缘依食。灭定心染
净。此颂具含十义。若大乘。阿毗达摩经云。无
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
證得。此颂第八识自性微细故以作用而显
示之。初半显第八识为因。缘用后半与流转
还灭作依持用。盖界是因义。即种子识无始
时来。展转相续亲生诸法。故依是缘义。即
执持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为依止故。谓能
执持诸种子故。与现行法为所依止。此證持
种心也。由此有诸趣者。由有此第八识故。执
持一切顺流转法。令诸有情流转生死。虽惑
业法皆是流转。而趣是果胜故偏说。或诸趣
言通其能所。此与流转作依持用也。及涅槃
證得者。谓由有此识故。执持一切顺还灭法。
令修行者證得涅槃。此则但说能證。得道涅
槃不依此识有故。或说所證。是修行者正所
求故。或此双说。俱是还灭品类摄故。后半颂
言。虽无漏法。亦依此第八而显。彼经复说颂
云。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故名阿赖耶。胜
者我开示。谓此本识具诸种子。故能摄藏诸
六识等受熏持种。为彼智浅心粗而迷执者
也。
由此能兴论主诤 因小乘不了有此识故。
所以大乘论主引其三经四颂五教十理。證
有此识。若阿毗达摩经。解深密经。并楞伽
经。此大乘三经。是不共许。若大众部阿笈
摩经。上座部分别论。化地部说一切有部。增
壹经。此小乘四。是共许故。十證颂曰。持种
异熟心。趣生有受识。生死缘依食。灭定心染
净。此颂具含十义。若大乘。阿毗达摩经云。无
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
證得。此颂第八识自性微细故以作用而显
示之。初半显第八识为因。缘用后半与流转
还灭作依持用。盖界是因义。即种子识无始
时来。展转相续亲生诸法。故依是缘义。即
执持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为依止故。谓能
执持诸种子故。与现行法为所依止。此證持
种心也。由此有诸趣者。由有此第八识故。执
持一切顺流转法。令诸有情流转生死。虽惑
业法皆是流转。而趣是果胜故偏说。或诸趣
言通其能所。此与流转作依持用也。及涅槃
證得者。谓由有此识故。执持一切顺还灭法。
令修行者證得涅槃。此则但说能證。得道涅
槃不依此识有故。或说所證。是修行者正所
求故。或此双说。俱是还灭品类摄故。后半颂
言。虽无漏法。亦依此第八而显。彼经复说颂
云。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故名阿赖耶。胜
者我开示。谓此本识具诸种子。故能摄藏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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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染法。依斯建立阿赖耶名。此识从无始来
至不动地。无我执时名阿赖耶。翻为藏识。故
从功能立名也。解深密经云。阿陀那识甚深
细。一切种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
分别执为我。阿陀那唐言执持。即第八识。以
能持种子根身并器界。始生之义。此识以能
执持诸法种子令不散失。及能执受色根依
处。亦能执取结生相续。具此三义故立斯名。
无性不能穷底。故言甚深。趣寂不能通达。故
言甚细。乃一切法真实种子缘击便生。转识波
浪恒无间断。故云如暴流。恐彼凡愚于此分
别执著。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
开演。唯大乘菩萨乃为开示。此颂亦證持种
之义。非前六转识有此义焉。又入楞伽经云。
如海遇顺风。起种种波浪。现前作用转。无有
间断时(此喻)。藏识海亦然。境界风所击。恒起诸
识浪现前作用转(法也)。此颂第八非转识有此义
也。既言藏识海。又云。恒起诸识浪。岂前六生
灭之识得与于是哉。此上所引。乃大乘四颂。
总释十證颂持种心义。又大众部阿笈么中。
密意说此名根本识。是转识所依止故。又上
座部经分别论。俱密意说此名有分识。有乃
三有。分乃因义。唯此第八恒遍三界为三有
因。又化地部说穷生死蕴。盖离此第八无别
蕴法。穷生死际无间断时。又说一切有部增
壹经。亦密说名阿赖耶。谓爱阿赖耶等。由
彼说阿赖耶名定此第八识。上引小乘四教
宛然有此第八。何以坚执唯前六识耶。又契
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
至不动地。无我执时名阿赖耶。翻为藏识。故
从功能立名也。解深密经云。阿陀那识甚深
细。一切种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
分别执为我。阿陀那唐言执持。即第八识。以
能持种子根身并器界。始生之义。此识以能
执持诸法种子令不散失。及能执受色根依
处。亦能执取结生相续。具此三义故立斯名。
无性不能穷底。故言甚深。趣寂不能通达。故
言甚细。乃一切法真实种子缘击便生。转识波
浪恒无间断。故云如暴流。恐彼凡愚于此分
别执著。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
开演。唯大乘菩萨乃为开示。此颂亦證持种
之义。非前六转识有此义焉。又入楞伽经云。
如海遇顺风。起种种波浪。现前作用转。无有
间断时(此喻)。藏识海亦然。境界风所击。恒起诸
识浪现前作用转(法也)。此颂第八非转识有此义
也。既言藏识海。又云。恒起诸识浪。岂前六生
灭之识得与于是哉。此上所引。乃大乘四颂。
总释十證颂持种心义。又大众部阿笈么中。
密意说此名根本识。是转识所依止故。又上
座部经分别论。俱密意说此名有分识。有乃
三有。分乃因义。唯此第八恒遍三界为三有
因。又化地部说穷生死蕴。盖离此第八无别
蕴法。穷生死际无间断时。又说一切有部增
壹经。亦密说名阿赖耶。谓爱阿赖耶等。由
彼说阿赖耶名定此第八识。上引小乘四教
宛然有此第八。何以坚执唯前六识耶。又契
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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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若无此识。彼持种心不应有故。谓诸转识
在灭定等有间断故。根境作意善等类别易
脱起故。不坚住故非可熏习不能持种。唯此
第八一类恒无间断。如茞胜等坚住可熏。当
彼契经所说心义。此亦證第八名心。符合十
證颂初句之持种心也。又云。有异熟心善恶
业感。若无此识。彼异熟心不应有故。唯真异
熟心酬牵引业遍而无断。彼异熟心即第八
识。此心字通于持种异熟四字之义也。此上
已释十證颂初句之义。又云。有情流转五趣
四生。若无此第八。彼趣生体不应有故。谓要
实有恒遍无杂。具此四义方可立正实趣生。
若前五识业所感者。不遍趣生。以无色界中
全无此故。意识业感虽遍趣生。而不恒有唯
异熟心及彼心所。具四义故。是正趣生此心
及所。离第八识理不得成。此释趣生二字。以
證第八为趣生体也。又契经说。有色根身是
有执受。若无此识。彼能执受不应有故。此
能执受心唯异熟心。眼等转识无如是义。又
契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得相续住。若无
此识。能持寿暖令久住识不应有故。谓转识
有间有转。如声风等无恒持用。不可立为持
寿暖识故。唯异熟有恒持用故。可立为持寿
暖识。此释识字之义。通上众义以释次句。趣
生有受识也。此下释生死缘依食之句。契经
云。诸有情类受生命终。必住散心非无心定。
若无此识。生死时心不应有故。谓生死时身
心惛昧。如睡无梦极闷绝时。明了意识必不
现前。六种转识行相所缘必不可知。是散有
在灭定等有间断故。根境作意善等类别易
脱起故。不坚住故非可熏习不能持种。唯此
第八一类恒无间断。如茞胜等坚住可熏。当
彼契经所说心义。此亦證第八名心。符合十
證颂初句之持种心也。又云。有异熟心善恶
业感。若无此识。彼异熟心不应有故。唯真异
熟心酬牵引业遍而无断。彼异熟心即第八
识。此心字通于持种异熟四字之义也。此上
已释十證颂初句之义。又云。有情流转五趣
四生。若无此第八。彼趣生体不应有故。谓要
实有恒遍无杂。具此四义方可立正实趣生。
若前五识业所感者。不遍趣生。以无色界中
全无此故。意识业感虽遍趣生。而不恒有唯
异熟心及彼心所。具四义故。是正趣生此心
及所。离第八识理不得成。此释趣生二字。以
證第八为趣生体也。又契经说。有色根身是
有执受。若无此识。彼能执受不应有故。此
能执受心唯异熟心。眼等转识无如是义。又
契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得相续住。若无
此识。能持寿暖令久住识不应有故。谓转识
有间有转。如声风等无恒持用。不可立为持
寿暖识故。唯异熟有恒持用故。可立为持寿
暖识。此释识字之义。通上众义以释次句。趣
生有受识也。此下释生死缘依食之句。契经
云。诸有情类受生命终。必住散心非无心定。
若无此识。生死时心不应有故。谓生死时身
心惛昧。如睡无梦极闷绝时。明了意识必不
现前。六种转识行相所缘必不可知。是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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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名生死心。亦有馀部执生死位别有一类
微细意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应知即是此
第八识。又将死时。由善恶业下上身分冷触
渐起。若无此识彼事不成。转识不能执受身
故。此證生死时心即第八也。又说。识缘名色。
名色缘识。如是二法展转相依。譬如束芦俱
时而转。若无此识。彼识自体不应有故。又诸
转识有间转故。无力恒时执持名色恒与名
色为缘。故彼识言显是第八。此释缘字也。又
契经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无此识。彼识
食体不应有故。由此定知异诸转识有异熟
识一类恒遍执持身命令不坏断。世尊依此
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故知唯异熟
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是第八识也。此释依食
二字。已上释第三句生死缘依食竟。又契经
说。住灭定者。身语心行无不皆灭。而寿暖犹
在。根不变坏。识不离身。若无此识住灭定者。
不离身识。不应有故。谓眼等识行相粗动。于
所缘境起必劳虑。厌患彼故暂求止息。渐次
伏除至都尽位。依此位立住灭定者。故此定
中彼识皆灭。若不许有微细一类恒遍执持
寿暖等识在依何而说识不离身。若全无识。
应同瓦砾。乃非情尔。由斯理趣。住灭定者决
定有识。无想等位类此应知。此释灭定心三
字之义。又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
净故有情清净。若无此识。彼染净心不应有
故。谓染净法以心为本。因心而生。依心而住。
此释心染净三字。盖心字兼上下而言。此略
引成唯识论文。欲义理详明。请阅第三第四
微细意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应知即是此
第八识。又将死时。由善恶业下上身分冷触
渐起。若无此识彼事不成。转识不能执受身
故。此證生死时心即第八也。又说。识缘名色。
名色缘识。如是二法展转相依。譬如束芦俱
时而转。若无此识。彼识自体不应有故。又诸
转识有间转故。无力恒时执持名色恒与名
色为缘。故彼识言显是第八。此释缘字也。又
契经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无此识。彼识
食体不应有故。由此定知异诸转识有异熟
识一类恒遍执持身命令不坏断。世尊依此
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故知唯异熟
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是第八识也。此释依食
二字。已上释第三句生死缘依食竟。又契经
说。住灭定者。身语心行无不皆灭。而寿暖犹
在。根不变坏。识不离身。若无此识住灭定者。
不离身识。不应有故。谓眼等识行相粗动。于
所缘境起必劳虑。厌患彼故暂求止息。渐次
伏除至都尽位。依此位立住灭定者。故此定
中彼识皆灭。若不许有微细一类恒遍执持
寿暖等识在依何而说识不离身。若全无识。
应同瓦砾。乃非情尔。由斯理趣。住灭定者决
定有识。无想等位类此应知。此释灭定心三
字之义。又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
净故有情清净。若无此识。彼染净心不应有
故。谓染净法以心为本。因心而生。依心而住。
此释心染净三字。盖心字兼上下而言。此略
引成唯识论文。欲义理详明。请阅第三第四
六离合释法式¶ 第 475b 页 T45-0475.png
卷论文。又云若證有此识理趣无边。观此言
岂特十义而矣。瑜伽论亦有八义證有此识。
恐繁不引。已上引释十證颂讫。此护法论主。
因小乘不信此第八识故。谆谆晓喻反覆辨
论。故颂云。由此能兴论主争。是也。
浩浩三藏不可穷 浩浩者。深广之义。三藏
者谓能所执也。盖持种义边名为能藏受。熏
义边名所藏。七执为我名为执藏。故颂云。诸
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
因性。此颂意言。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切
时展转相生。互为因果。摄大乘论说。阿赖耶
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引此以谓。此第八识
具三藏义。体用深广。凡小所以不达也。又解
深密经云。阿陀耶识甚深细。已见上文注。引
此颂證执持之名义。以见凡愚不达所以也。
渊深七浪境为风 此言第八现识如水。八
识现种如波。境等四缘如风。若四缘之风恒
击第八现水。则常起八识种现之波。喻中多
风至多波生。少风至少浪起。法中多缘多识
生。少缘少识起。故楞伽云。如海遇顺风等。已
见上文。
受熏持种根身器 此第八识能受前七识
熏。能持诸法漏无漏种。以此识为总报主。所
以持种。具四义故。所以受熏。谓一坚住性。二
无记性。三可熏性。四与能熏和合。言坚住者。
从无始之始究竟之终一类相续故。然则第
七亦尔。何非所熏。以第二义拣之。要是无记。
犹如茞胜性非香臭熏。以香即香。以臭即臭。
若香臭之物虽熏以香臭。纵经日久卒莫能
岂特十义而矣。瑜伽论亦有八义證有此识。
恐繁不引。已上引释十證颂讫。此护法论主。
因小乘不信此第八识故。谆谆晓喻反覆辨
论。故颂云。由此能兴论主争。是也。
浩浩三藏不可穷 浩浩者。深广之义。三藏
者谓能所执也。盖持种义边名为能藏受。熏
义边名所藏。七执为我名为执藏。故颂云。诸
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
因性。此颂意言。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切
时展转相生。互为因果。摄大乘论说。阿赖耶
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引此以谓。此第八识
具三藏义。体用深广。凡小所以不达也。又解
深密经云。阿陀耶识甚深细。已见上文注。引
此颂證执持之名义。以见凡愚不达所以也。
渊深七浪境为风 此言第八现识如水。八
识现种如波。境等四缘如风。若四缘之风恒
击第八现水。则常起八识种现之波。喻中多
风至多波生。少风至少浪起。法中多缘多识
生。少缘少识起。故楞伽云。如海遇顺风等。已
见上文。
受熏持种根身器 此第八识能受前七识
熏。能持诸法漏无漏种。以此识为总报主。所
以持种。具四义故。所以受熏。谓一坚住性。二
无记性。三可熏性。四与能熏和合。言坚住者。
从无始之始究竟之终一类相续故。然则第
七亦尔。何非所熏。以第二义拣之。要是无记。
犹如茞胜性非香臭熏。以香即香。以臭即臭。
若香臭之物虽熏以香臭。纵经日久卒莫能
六离合释法式¶ 第 475c 页 T45-0475.png
变其气味也。此第七既有覆性故非所熏。八
俱五所具前二义应为所熏。以第三可熏义
拣之。谓可熏者自抂之义。所非自在。岂当所
熏。然而他人第八具此三义。应受熏否。以第
四义拣之。曰要与能熏和合。故谓能与所时
处皆同方为和合。他八与己殊不相干。若己
之能熏熏他第八。何异己食而责饱于人耶。
所以第八具此四义。独得受熏也。此颂第八
受熏影显前七识即为能熏故。以前七颂中
隐略能熏语故能熏四义者。一有生灭。二有
胜用。三有增减。四与所熏和合。谓生灭者。有
能生长之作用。故是能熏。然无记色心皆有
生灭。亦皆能熏。以第二义拣之。要有胜用。以
善恶有覆强胜之力。名为胜用。然则佛位法
既是强胜。何非能熏。以第三义故。盖增减。乃
损益之义。佛无损益。故非能熏。盖应刚则刚。
合柔即柔。能成办事。是为损益。然自身前
七具上三义。能熏他否。谓有第四义。要与所
熏和合故。是前七王所皆能熏。除无记性。善
恶皆具故。所熏唯王。心所不预焉。所若受熏。
大过失生。不应齐责。种子根身器界即第八
所缘之境。又持种故。所以受熏也。
去后来先作主公 此识是总报主故。有情
投胎时最先。命终时居后也。依凭经(即杂宝藏经)论
(即瑜伽与摄论)略辨此识舍出之处。总括经论。颂曰。善
业从下冷。恶业从上冷。二皆至于心。一处同
时舍(二论之义)顶圣眼生天。人心饿鬼腹。旁生膝盖
离。地狱脚板出(经义)谓经论异者。经验六趣差
别。论明善恶两途。盖六趣亦不出善恶也。即
俱五所具前二义应为所熏。以第三可熏义
拣之。谓可熏者自抂之义。所非自在。岂当所
熏。然而他人第八具此三义。应受熏否。以第
四义拣之。曰要与能熏和合。故谓能与所时
处皆同方为和合。他八与己殊不相干。若己
之能熏熏他第八。何异己食而责饱于人耶。
所以第八具此四义。独得受熏也。此颂第八
受熏影显前七识即为能熏故。以前七颂中
隐略能熏语故能熏四义者。一有生灭。二有
胜用。三有增减。四与所熏和合。谓生灭者。有
能生长之作用。故是能熏。然无记色心皆有
生灭。亦皆能熏。以第二义拣之。要有胜用。以
善恶有覆强胜之力。名为胜用。然则佛位法
既是强胜。何非能熏。以第三义故。盖增减。乃
损益之义。佛无损益。故非能熏。盖应刚则刚。
合柔即柔。能成办事。是为损益。然自身前
七具上三义。能熏他否。谓有第四义。要与所
熏和合故。是前七王所皆能熏。除无记性。善
恶皆具故。所熏唯王。心所不预焉。所若受熏。
大过失生。不应齐责。种子根身器界即第八
所缘之境。又持种故。所以受熏也。
去后来先作主公 此识是总报主故。有情
投胎时最先。命终时居后也。依凭经(即杂宝藏经)论
(即瑜伽与摄论)略辨此识舍出之处。总括经论。颂曰。善
业从下冷。恶业从上冷。二皆至于心。一处同
时舍(二论之义)顶圣眼生天。人心饿鬼腹。旁生膝盖
离。地狱脚板出(经义)谓经论异者。经验六趣差
别。论明善恶两途。盖六趣亦不出善恶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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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生死心也。
不动地前才舍藏 谓此识从有漏因至无漏
果。略有三位。谓我爱执藏位。二善恶业果位。
三相续执持位。初从无始至不动地名阿赖
耶。此云藏次。亦从无始至解脱道名毗播迦。
此云异熟。盖具变异而熟。异时而熟。异类而
熟。故名异熟。后佛果位尽未来际名无垢识。
初阿赖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异熟者是善
恶所引果故。持无漏种现无间断故。谓此本
识初至此地。舍藏识名过失重故。有情不执
为自内我故。
金刚道后异熟空 谓二障种习有漏种。现
皆永断舍故。舍此名因并劣无漏亦皆舍尽。
大圆无垢同时发普照十方尘刹中 此识至
佛果位。转成上品无漏净体。号无垢识。与相
应大圆镜智同发起时。普照十方圆明法界
也契经云。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
切障。圆镜智相应通拣四智。谓平等性智。妙
观察智。各有三品。见道下品。修道中品。究竟
上品。故因中转也。大圆镜智。成所作智。各唯
上品。故于果中转也。故颂云。六七二识因中
转前五第八果中圆。
八识规矩补注(终)
* 六离合释法式
西方释名有其六种。一依主。二持业。三有财。
四相违。五带数。六邻近。以此六种有离合故。
一一具二。若单一字名即非六识。以不得成
离合相故。初依主者。谓所依为主。如说眼识。
识依眼起。即眼之识。故名眼识。举眼之主以
不动地前才舍藏 谓此识从有漏因至无漏
果。略有三位。谓我爱执藏位。二善恶业果位。
三相续执持位。初从无始至不动地名阿赖
耶。此云藏次。亦从无始至解脱道名毗播迦。
此云异熟。盖具变异而熟。异时而熟。异类而
熟。故名异熟。后佛果位尽未来际名无垢识。
初阿赖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异熟者是善
恶所引果故。持无漏种现无间断故。谓此本
识初至此地。舍藏识名过失重故。有情不执
为自内我故。
金刚道后异熟空 谓二障种习有漏种。现
皆永断舍故。舍此名因并劣无漏亦皆舍尽。
大圆无垢同时发普照十方尘刹中 此识至
佛果位。转成上品无漏净体。号无垢识。与相
应大圆镜智同发起时。普照十方圆明法界
也契经云。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
切障。圆镜智相应通拣四智。谓平等性智。妙
观察智。各有三品。见道下品。修道中品。究竟
上品。故因中转也。大圆镜智。成所作智。各唯
上品。故于果中转也。故颂云。六七二识因中
转前五第八果中圆。
八识规矩补注(终)
* 六离合释法式
西方释名有其六种。一依主。二持业。三有财。
四相违。五带数。六邻近。以此六种有离合故。
一一具二。若单一字名即非六识。以不得成
离合相故。初依主者。谓所依为主。如说眼识。
识依眼起。即眼之识。故名眼识。举眼之主以
六离合释法式¶ 第 476b 页 T45-0476.png
表于识。亦名依士释。此即分取他名。如名色
识。如子取父名。名为依主。父取子名。即名依
士。所依劣故。言离合相者。离谓眼者是根。识
者了别。合谓此二合名眼识。馀五离合准此
应知。言持业者。如说藏识。识者是体藏是业
用。用能显体。体能持业。藏即识故名为藏识。
故言持业。亦名同依释。藏取含藏用。识取了
别用。此二同一所依故云同依也。言有财者。
谓从所有以得其名。一如佛陀。此云觉者。即
有觉之者名为觉者。此即分取他名。二如俱
舍非对法藏。对法藏者。是本论名。为依根本
对法藏造故。此亦名为对法藏论。此全取他
名。亦名有财释。言相违者。如说眼及耳等。各
别所诠。皆自为主。不相随顺。故曰相违。为有
及与二言。非前二释义。通带数有财。言带数
者。以数显义通于三释。如五蕴二谛等。五即
是蕴。二即是谛。此用自为名。即持业带数。如
眼等六识。取自他为名。即依主带数。如说五
逆为五无间。无间是果即因谈果。此全取他
名。即有财带数。言邻近者。从近为名。如四念
住以慧为体。以慧近念故名念住。既是邻近。
不同自为。名无持业。义通馀二释。一依主邻
近。如有人近长安住。有人问言。为何处住。答
云。长安住。此人非长安。以近长安故云长安
住。以分取他名。复是依主邻近。二有财邻近。
如问何处人。答云。长安。以全取他处以标人
名。即是有财。以近长安复名邻近。颂曰。用自
及用他。自他用俱用。通二通三种。如是六种
释。
识。如子取父名。名为依主。父取子名。即名依
士。所依劣故。言离合相者。离谓眼者是根。识
者了别。合谓此二合名眼识。馀五离合准此
应知。言持业者。如说藏识。识者是体藏是业
用。用能显体。体能持业。藏即识故名为藏识。
故言持业。亦名同依释。藏取含藏用。识取了
别用。此二同一所依故云同依也。言有财者。
谓从所有以得其名。一如佛陀。此云觉者。即
有觉之者名为觉者。此即分取他名。二如俱
舍非对法藏。对法藏者。是本论名。为依根本
对法藏造故。此亦名为对法藏论。此全取他
名。亦名有财释。言相违者。如说眼及耳等。各
别所诠。皆自为主。不相随顺。故曰相违。为有
及与二言。非前二释义。通带数有财。言带数
者。以数显义通于三释。如五蕴二谛等。五即
是蕴。二即是谛。此用自为名。即持业带数。如
眼等六识。取自他为名。即依主带数。如说五
逆为五无间。无间是果即因谈果。此全取他
名。即有财带数。言邻近者。从近为名。如四念
住以慧为体。以慧近念故名念住。既是邻近。
不同自为。名无持业。义通馀二释。一依主邻
近。如有人近长安住。有人问言。为何处住。答
云。长安住。此人非长安。以近长安故云长安
住。以分取他名。复是依主邻近。二有财邻近。
如问何处人。答云。长安。以全取他处以标人
名。即是有财。以近长安复名邻近。颂曰。用自
及用他。自他用俱用。通二通三种。如是六种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