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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道章¶
○见道章¶ 第 155a 页
大乘法苑林章补阙卷第八
大云寺沙门 慧沼 撰


* 见道章
* 二量章
* 十业道章

* ○见道章

见道略以九门分别。一释名。二出体。三辨依地。四辨
能入人。五入方便。六明真相业用。七明真相时分。八
明真相差别。九辨诸门相摄。

** 第一释名者

初列后释。列名者。一真见道。二相见道。
引證可知。释名者。初通后别。通名者。无漏正智。照理
名见。故成唯识第九卷云。初照理故。亦名见道。道者
游履义。三乘行人。游履于此。趣二果故。或是通运义。
通运行人。至二果故。或随所證故。此解为正。见即是
道。持业释也。虽后照理亦名为见。此在最初。故得名
见。虽标总称。则别名也。如色处等。别名者。体离虚妄。
證理断障。故名为真。故成唯识云。实證二空所显真
理。实断二障。道义如前。真即见。亦持业也。或真是理。
见者是智。證真之智。名为真见。依主释也。相见道者。
相者类似义。从真后起行解观智。法彼功能。非正證
断。似类于真。若依此释。相体即见。故名相见。见即是
道。并持业也。或相者相状。状前真见。变如智缘。见带
相生。缘相之见。依主释也。

** 二出体者

总有五种。一尅性体。以其根本后得二智
少分为体。真相别故。故瑜伽论七十二云。现观智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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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观云何。答缘非安立谛慧为自性。边现观云何。缘
安立谛慧为自性。此二见道。即彼摄故。又唯识云。此
智生时。体会真如故。相中三类。言智忍故。二能所作
体。即用定慧二法为体。故对法云。谓世第一法无间
所得三摩地钵罗若。及彼相应等。释云。由无分别奢
摩他毗钵舍那等。为体相故。又云何引发如是功德。
依止清净四静虑故。定为所依。智为能依故。故知定
慧合为体者。据能所依。三相应出体。以二十二心及
心所。以为体性。杂集论云。诸心心所。为助伴故。四据
眷属。五蕴为性。于见道中。有圣戒故。杂集论中。一切
俱行菩提分法。通诸体故。八道支中有七支故。五相
从出体。随其所应。平等性智。及彼心所。二十二法。若
非此者。彼是何收。且约五种。若约三性。百法三科。思
准可知。问依百法等。馀体可知。其道共戒。是何法摄。
准对法论。法处唯有受所引色。此道非彼故。答别解
脱类故。亦是彼收。又亦是受所引。谓先发心。要从他
音。受此教法。后方入见故。若尔独觉见道。云何言不
从他音。解云。据近方便。显彼根胜。故不相违。此解为
正。

** 三辨依地有二

初见道所依。次辨入心所依。见道所
依者。瑜伽六十九云。唯依诸静虑及初近分。能入圣
谛现观。非无色定。准知五地有此见道。若馀处有。何
不依入。如诸修道。通馀地有。通依馀入。此既言唯。明
唯五地。七十一云。三依五依生。谓智谛现观。及边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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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知即此文。问云。若智谛现观。离众相故。名无分
别。云何依有寻伺。依可得耶。故知见道。唯五地有。若
通于馀。应不说唯。问何故不依中间无色。馀近分耶。
答初入圣道。要假胜力。中间无色。无极明利胜无漏
故。中间多乱。梵王居故。无色之中。定增智劣。不平等
故。馀近分中。无无漏故。瑜伽一百云。复有九依。能尽
诸漏。除第一有。近分之中。既无无漏。于彼见道。如何
得有。若言虽无断道。有游观者。亦应说除。有顶唯游
观。文中说除故。又六十九云。所馀一切近分地中。唯
有俗智。无出世智。故圣弟子。从此以上。但依根本。修
出世智。故知彼无。有义通依前三无色。及于中间。第
一百云。九依尽漏故。又六十九云。此六现观。几依未
至依。乃至。依无所有处可得。答一依非依可得。馀依
一切依可得。馀依一切既无简别。故知前三及中间
定。亦有见道。言唯依诸静虑。及初近分入。并三依五
依生者。据能入心及起者说。不障彼有。前说依通。后
以生简。若彼非依。依中应简。又此谛现观。据入见说。
三依五生。若约后起。通馀四地。不尔。三无色及中间
定。应无断道。馀观皆非能断道故。诘前师云。若有见
道处。即令依入者。大乘之人。见道应唯第四定有。大
乘之人。非依馀入故。若言下地。虽有劣故不入者。前
三无色等。类此应然。

次释辨依何地心入者。三乘不
同。且如大乘顿悟渐悟人。方便通馀。圆满正入。唯第
四定。入胜见道。托最胜依故。唯识第九。是诚證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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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觉乘入见道者。彼有二类。谓麟角部行。部行有二
一者直趣。二从声闻得果回趣。得果回趣者。更不入
见。麟角及馀部行。若见道。先以六行。伏无所有巳下
粗惑。既伏下惑。明知巳得九地之定。此即通依四静
虑入。不依近分。得根本故。问既得四静虑。何不唯依
第四定入。答有漏易起。无漏难生。虽彼定。不必皆能
依第四入。要极熏修性利根者。方能依入。如起愿智。假
极修故。或百劫练根。唯依第四。馀者不定。或可俱依。
声闻趣果尚许得依。独觉利根。何理不许。三声闻人。
总有三类依地不同。一唯依近分。谓次第人。及超初
果。二依近分。及根本入。谓全离欲未离欲。初定欲者。
虽巳离欲。欲有得根本。不得别故。或全离欲。欲必依
根本。入期心趣彼根本定故。既巳离欲。即得根本。以
除馀障故。三有通依。四谓随所应。乃至。远离无色前
三巳下地染。此二唯超。非次第者。

** 四能入人者

三乘不同。第一大乘。分为二类。谓顿悟
渐悟。顿悟之中。复分为二。一辨依身。二辨人数。言依
身者。唯三天下。及六欲天。馀无能入。显扬十六云。极
戚非恶趣。极欣非上二。唯欲界人天。佛出世现观。恶
趣极戚。所依及智人俱劣故。复有业报二种障故。上
界极欣。无厌心故。六十九云。非生上地。或色无色界。
能入圣谛现观。彼处极难厌。若少厌者。尚不能入。况
彼一切少分亦无。又唯男身。非女人等。远分发心。不
遮一切。若正入见。唯男非女。非一僧企耶。犹受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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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既求胜果。必胜身故。二辨人数者。准涅槃经。修入
见道。初外道说。有七十三。若入大乘。远分可尔。于决
择位。非必彼身入二乘见。可则彼故。下二乘中。自当
分别。唯内法者。虽非彼身。成彼善故。可说为彼。不同
外道。唯有福分。问何以得知。犹成彼善。答对法论说。
依此下品。顺解脱分善根故。薄伽梵说。虽径历千生。
而不堕恶趣。若不成彼善。此颂义成无用。准此即有
三十二人。分为三类。一初即发心。求无上觉。二从独
觉资粮加行。方始回心。即有五人。谓初位中。未定生
时。巳定生时。即此生时。加行位。二谓未定巳定。除此
生在上忍位。与世第一。同一刹那。不可转故。三从声
闻来。五亦准此。随信随法。分成十人。独觉乘来。唯法
行故。总有十六。约人天分。有三十二。问定生时等。如
何顿悟。巳定生时。非多劫故。答若趣自果。即定生时。
回向大乘。便不决定。唯圣有学。不造业故。问巳成彼
初根。云何名顿悟。答顿悟者。约證理说。彼未證理故。
复名渐悟。入初地时。方悟生法二真理故。二渐悟者。亦
分为二。辨依身者。欲界如前。复通色界。唯除净居。无
回趣故。说唯欲界。入见道者。依断烦恼。及顿悟说。亦
不通女。女身得圣。回向大者。既受变易。必转根故。二
辨人数者。总有一千六百二十一人。此分为三。一独
觉果来。谓部行类。声闻之中。既有俱慧。准此部行亦
分为二。非彼一切皆得灭定。问麟角独觉。何不说耶。
答彼无回心趣大乘故。彼唯定性。出无佛界。华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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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菩萨将下。先现十相。以手放光。照此世界。独觉之
人。遇此光者。或入无馀。或以神力。移安馀界。故此定
无回心者。二声闻果来。此有七类。一初果一。二七返
有七。三家家。四一来。五一间。三各有一。总有十一。六
不还中。曲分四类。一欲界生为一。二生般。三有行般。
四无行般。三各有四。四静虑中。地地别故。合成十三。
十三中复分二类。谓身證。非身證。惑总依五地。以辨
人数。且欲界身證。唯识二师。依前师说。后师准知。具
八地缚。一始从初定修断一品。终至非想前之八品。
成七十一。合前具缚。成七十二。色界之中。初定二百
一十六。二定一百八十九。三定一百六十二。四定一
百三十五。四地合成七百二人。五地合成七百七十
四人。二界之中。身證既然。非身證亦尔。总有一千五
百四十八人。且约五地及断惑多少。分成尔许。若以
根性等乘。更有无量。然不离此。故不细分。问非身證
者。如何亦能断伏诸惑。答为求灭定。故能如是。但未
得彼。故非身證。七阿罗汉。复有六十。五地各六。无文
遮故。根性有故。慧俱解脱。二类别故。七类合言。总有
一千六百一十九人。能入见道。大类而言。细以信解
见至等分。复有多种。恐繁故止。问对法但有身證不
还。如何说有非自證耶。答如无学果。慧俱二脱各别
立之。不还亦然。影略说故。不尔。无学应无二别。问何
无中般回趣入见道。答经不说有来供养者。何况发
心。故无中般。第二独觉乘中。亦有二类。谓麟角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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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初类入。八十四人。分为三例。一从外道来。有七十
三。谓伏八地所有粗惑。品别分成七十二人。及具縳
一。二从声闻来。初二位十。如前巳说。三者直趣一。合
八十四。问麟角独觉。百劫练根。如何犹将外道身入。
答有说鹙子。行菩萨行。经六十劫。退大菩提。求彼小
果。优婆塞经云。若不遇佛。成独觉果。法华经说。我本
著邪见。为诸梵志师。更为外道。若不遇佛。成独觉果
故。彼身有得入者。鹙子虽成部行。准知麟角。亦得依
起。二依求部行。入见道者。有其二说。一云。要伏三无
色下。所有粗惑。方入见道。二云。设全不伏。伹伏见惑。
入观出巳。方断修惑。若尔应同声闻立果。答不然。如
声闻乘。若到见道第十六心。随应立果。设伏惑入。亦
到彼心。何不立果。声闻住道。此不住道。故不成果。虽
有二解。取前为胜。依方此果。入见道者。有一百四十
四人。合有四类。三种如前。四从大退来求此果。复有
六十。合有一百四十四人。入此见道。二类总言。合有
二百二十八人。问麟角见道。从大乘退。何不入耶。答
退大乘者。是不定姓。可还求大。麟角定姓。故不求彼。
第三入声闻乘。有二百一十三人。总有四类。一从外
道七十三人。信法行分。总有一百四十六人。二从中
乘顺解脱分。有其三人。未定生等忍位中下。亦可容
退。无文遮故。即有五人。三从大乘。复有六十。四初发
心即求自果。信法分二。合有二百一十三人。虽后得
果。超次不同。此类摄尽。二乘入见。所依之身。亦唯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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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及三洲人。唯男女身。非扇𢮎等彼类。尚不能成律
不律仪。何况无漏。五入见方便者。若入大乘。要作安
立非安立谛。二空三性。唯识观等。入独觉乘。以安立
谛。观十二支。唯观生空等方便入。若入声闻。以安立
谛。观三科法。亦唯生空为方便入。于中差别行相极
多。恐繁且止。六真相业用者。真见道中。随其所应。达
二空。断二障。舍恶趣身。半择迦等。转粗重依。得无粗
重。證不坏净。获得圣性。建立遍知。得沙门果等。问遍
知可悉。如何真见得沙门果。答七十一云。现观智谛。
现观能得一切沙门果为业。问何知唯在真见道耶。
答此之现观。唯缘非安立。二乘唯真见道中。相见道
中。唯缘安立。问岂于真见。立初果耶。答立亦何失。若
尔对法文云何通。彼十三云。至第十六心。得预流果
故。答果体有二。谓为无为。大论据无为。于真见立。对
法据有为。于相见立。二文互显。亦无违也。或说能得。
非正得巳得。七真相时分者。三乘不同。且大乘中。顿
悟人入于真相见。所起刹那。有二师说。且渐断者。于
真相见。或三十六。真见道中。断分别障。我法分二。各
有上下。初起力劣。下品二障。各一心断。后起胜故。二
各上品。合一心断。以利根故。断初二品。故不别起解
脱胜进。即以后心。为前解脱。其第三心。无后无间故。
别起解脱。从真入相。以胜入劣。故无胜进。若从根本。
入后得智。起胜进者。便应后胜。故于真见。但有四心。
初解不说于相见道。放法此四。非安立观故。相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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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安立观故。复二十六。初自成就。后伏二乘。故二俱
作。并前四心。故三十六。而得究竟。问若真见道。说有
四心。如何五十五中。说三心耶。答彼约无间断惑者
说。解脱重印。故不说之。或说三十七。从真入相。以最
初故。未曾修故。起胜进道。第二师说。或三十七心。于
真见巳有胜力故。于见道前。意乐力故。顿断顿證。故
一无间。一解脱道。不起胜进。如前师说。于相见道。初
作三心。法真见道二空见分。别总立故。初劣后胜。故
有三心。五十五说。非安立者。不作四谛差别安立。非
亲證如。名非安立谛。后二十六。如前师说。或说三十
八。加胜进。所以如前。若渐悟者。二师不同。如渐断师。
于真见道。伹有三心。以烦恼障先巳断故。但初心断
所知下品。第二心断上品。第三心时。重印前故。伹作
初十六。为纯熟自知故。以曾得二乘。见道十六。非如
顿悟。曾未得故。须作除之。故真见道。合十九心。或二
十心。加胜进故。非说相见要二十六故。若顿断师。真
见如前。相见道中。初三心者。或起二心。以于真见。
不断烦恼。故不别法。说总别法。据顿悟说。或立三心。
虽不断惑。法彼功能。对法说为别总法故。若作二心。
阙无总故。后十六心。同前师说。故真相见。或二十一
或二十心。若加胜进。或二十二。或可大乘说。根本及
方便。见道心数。多少不定。如二乘人。初出见道。即回
心者。未起彼修道。准其所起。真相见道。即为大乘见
道方便。如乘说有根本方便。并一乘收。见道应亦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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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便。俱见道摄。此若不然。彼云何尔。准此义者。即
加二乘真相见道。所有心数。如下二乘真相见说。若
巳起彼二乘修道。方始回心。以隔修故。势疏远故。非
是方便。或初出见。即回心者。亦非大乘方便见道。乘
惑是总。故为方便。见道是别。故非方便。不尔。四善根
应通为见道。以是方便故。若前师说。以有漏故。不通
见道。若二乘人。众出独一超越次第。入真相见。同断
一障。同證一空。心数相似。且说超越。如修六行。伏非
想下俱生修惑。回心入见。渐顿二师。所说不同。如渐
者说。于真见道。但起三心。但以烦恼。分为二品。或说
分三。且依前说。起二无间一解脱道。次入于相。胜进
有无。义如前说。曾所伏者。亦不别起。无间解脱。以曾
伏彼。及所未伏。正断见惑。彼伏不伏。俱同时断。所有
伴类。巳被伏故。其相见道。二十六心。或随作一。无处
说彼唯菩萨作。不同有部。唯上下品观。故杂集说。总
十六巳。云一切道谛。由四种相应。谓安立故未。言安
立者。谓声闻等。随自所證。巳得究竟。为欲令他亦了
知故。故知亦作此总谛观。有义但作上下十六。以力
劣故。不能合缘。言安立者。因明总十六故。分别一切。
不尔。应言此道谛等。不言一切。然准对法。无说上下
十六心文。准此。真相或十九心。或二十心。其顿断师。
但于真见。说二三别。胜进有无。同前师说。其相见道。
亦同前说。何故不作三心相耶。诸论说为非安立观。
二乘相见。唯安立故。或有十九。或十八心。见道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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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于大乘相见道中。若渐悟者。二师同说。或亦具作
二十六心。无文说。彼唯为降伏二乘故。伹令观心纯
熟故作。准于前二。各加十六。渐顿二家。虽多师说。以
四说为胜。馀不论之。

** 八真相差别者

复有二种。一望自乘。二通对辨。准作
业时分。可巳类知。二诸乘相望。辨差别者。且如大乘
望二乘者。广乃无量。略辨五种。一住持差别。成满僧
祗。方證会故。二通达差别。谓能通达二空理故。三胜
生差别。绍隆佛种。令不绝故。四障清净差别者。谓能
永断烦恼所知二分别障故。五起智差别。菩萨见道。
具二智故。独觉望菩萨。略有三种。一住持差别。极疾
七生练根。百劫方满入故。二證觉差别。不由他音。而
證得故。三通达差别。能以四谛。达缘起故。声闻有二。
一住持。极疾三生。迟六十劫。即能入故。二修学。谓由
他音。而證得故。

** 九诸门相摄

略有五种。一与六现观相摄。六者。一思。
二信。三戒。四现观智谛。五现观边智谛。六究竟。且大
乘摄。成唯识说。此真见道。摄彼第四现观劣分。此相
见道。摄彼第四第五少分。以第四观通见相修。第五
六通见修位故。若二乘人。真见道摄第四少分。相见
道摄第五少分。相见道中。唯安立谛。不摄第四。此据
尅性。若相从说。三乘真相。俱摄第二第三少分。信通
前后。戒通修故。二与十现观相摄者。一法。二义。三真。
四宝。五不行。六后。七究竟。三乘为三。大乘摄彼真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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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全。通真相见。名真现观。出见道巳。馀修名后故。宝
及不行。各少分。若依初證及正对治。三恶趣业。异熟
不行。即真见道。摄彼二全。正證断故。若据后起。及以
远分。即二见道。各摄少分。并摄第十现观少分。前七
通名菩萨现观故。若二乘摄。后三现观。各取自乘。真
实不行。同大乘说。三与七地相摄者。七谓种姓胜解
行等。此唯大乘真相见道。摄彼第三地之少分。通入
住出。名净胜意乐故。不依二乘立七地故。四与九地
相摄者。一资粮。二方便。三观行。四见。五修。六有学。七
无学。八圣者。九异生。远近定散趣圣位别。创證后起。
有学无学。圣者异生。三位别故。三乘真见。摄彼见全。
有学圣地。二各少分。相见摄修。有学圣者。三地少分。
问相何不摄见地少分。答彼约真见名见。后起名修。
非出见道。方名修地。若出见道。方名修者。应云修地。
次后渐立三沙门果。不应言四。初巳得故。言證离生
巳。一切世间渐胜进道。名为修地者。通说后得。及世
间智。不唯世间。不尔。如何證沙门果。又言修地立四
果者。或随转门说。第十六心。亦名为修道。立初果故。
准此真见摄见地少分。相见修二地各少分。馀如前
说。五摄见与十三住相摄者。谓种姓住等。亦唯大乘。
真相见道。摄彼第三住之少分。通三时故。更有多门。
略陈且止。

* ○二量章

现量比量。合以四门分别。一出体。二释名。三癈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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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门。

** 第一出体者

二量各三。一尅胜。且现量体。谓唯取彼
远离分别。缘于自相诸明了智。故理门云。现量者。谓
若有智于色等境。远离一切种类名言。假立无异。诸
门分别。由不共缘。现现别转。故名现量。杂集第十六
云。现量者。谓自正明了。无迷乱义。自正简离诸妄分
别。谓为现量。明了简离被映障等。无迷乱简离旋火
轮等。离此不正。及不明了。迷乱三缘。名为现量。显扬
第十一云。现量者。有三种。一非不现见。即摄杂集明
了。二非思构所成。即摄杂集自正。三非错乱境界。即
摄杂集无迷乱缘。瑜伽第十五。现量亦三。二名非巳
思应思。即非思构之异名也。馀二名及三。义皆同显
扬。三各有多。广如彼释。自正明了无迷乱义。随应通
境及能缘心。皆名现量。今者尅胜。但取彼智。第二相
从体者。即现量境。及五色根。亦名现量。瑜伽显扬皆
云。由非不现见。非思搆所成。非错乱所见。名为现量。
又五色根。亦名现量。故瑜伽十五等云。如是现量。谁
所有耶。略说有四。一色根现量。谓色相五根所行境。
此明境界。能有现量。即是五根。理门论中。解比量巳
云。彼处亦应于其现因。说为现量。现因即根境。能生
现故。皆名现量。第三具摄体者。心及心所。但离于前
所说分别。诸不现等皆名现量。若不尔者。自八无智。
应非现量。非现量者。即违一切大乘经论。

比量体中。
且尅胜体。除现量体。及以非量。馀所有智。皆名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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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理门云。谓智□是前智。馀从如所说。能立因生。杂
集亦言。比量者。谓馀信解。师子觉释云。此云何。谓除
现量所得。馀不现事。决定俱转等。故似非量。皆非
比量。显扬瑜伽。比量各五。谓相体业法及因果。相谓
相貌。如见烟知火等。体谓自体。如见此物体。比馀不
见体。业谓业用。如见树动。知有风等。法谓相属法。如
见无常。比知无我等。因果者。谓因果相比。如见得果。
比知修道等。此举比因。显所生果。第二相从者。现量
智境。及比量境。并知其因。遍宗等智。生比量合。若先
若俱。皆名比量。故理门云。审观察智。从现量生。或比
量生。及忆此因。与所立宗。不相离念。由是成前举所
说。力念因同品定有性等故。是近及远。比度因故。俱
名比量。现量智境及比量境。并知因智。为远因。忆因
之念。为近因。理门名为作具作者。作具疏缘。作者近
缘。皆名比量。此说自比。若从立者。智方得起。即以立
者言。及现比量。并自智因智。忆因之念。故理门云。应
知悟他比量所不离。此得成能立故。第三具摄体者。
亦因一切王所皆比。不唯是智。现量既通。比非独智。

** 第二释名

言现量者。先离后合。离者。现谓明显。若境
若心。俱悉明显。明离分别思搆错乱。显离映障。量谓
量度。能缘之心。及所度境。俱名为量。此离释巳。合释
者。若境名现。心名为量。即现之量。名为现量。依主释
也。此境心合目。若心名现量者。现体即量。以能量心。
离诸分别。非或翳等之所覆障。名之为现。能知于境。
○见道章¶ 第 159c 页 X55-0159.png
名之为量。持业释也。境名现量者。境体名现。心名为
量。现体非量。有彼量故。或现属心。境体非现。亦不名
量。如无常等。用彼现心。而为量故。名为现量。俱有财
释。如说刀藏。藏者谓心。鞘非名刀。亦不名藏。为用彼
刀。而为藏故。名为刀藏。境从心无。持业释故。瑜伽显
扬。俱问云。如是现量。谁所有耶。答略说四种所有。一
色根现量。二意处现量。三世间现量。四清净现量。色
根现量者。谓色相五根。所行境界。如前所说。现量体
相。意处现量者。谓诸意根所行境界。如前所说。现量
体相。既云所行境界。明说彼境。名有现量。馀二即前
约能缘心。有世出世。以辨于境。更无别也。问此文总
说。何以得知说心为现量。答即彼文解清净现量云。
谓世间现量。亦是清净现量。有清净现量。非世间现
量。谓出世智。于所行境。不共世间。名清净现量。明非
说境。境通世间出世间缘故。不名不共。

比量名者。亦
先离后合。比谓比类。量谓筹度。合释者。比类筹度。名
为比量。有心境等。若心名比量。能比即量。名为比量。
唯持业释。无依主也。境等非彼故。虽从言生等。而彼
非比。理门论云。比度因故。俱名比量。此依作具作者
而说。若即名量。何故名为比度因故。及作具等。或云
论言亦得名比。以言比类生歒解故。若说依此释。即
比之量。可依主释。若境及念。并知因智。名比量者。皆
有财释。不可自体即名比量。违理门故。又云。现量智
能生敌者智。亦名比量。若体即比。有杂乱过。问念等
○见道章¶ 第 160a 页 X55-0160.png
非比量。理即可尔。知因之智。何非比量。答夫言比量。
了所立义。彼知因智。未了宗故。不名比量。若汎说。心
比度于场。名为比量。知因亦是。今据立敌。或自欲知
未所了义。此类筹度。智决定生。方名比量。故知因智。
非名非量。

** 第三废立者

问弥勒菩萨。无著天亲。皆立现比及圣
言量。陈那天主。后习于前。云何各二。答陈那菩萨。取
缘心及以所缘境。无过自共。此中自相。即为自体。共
相即贯通馀法。缘自相心。名为现量。缘共相心。名为
比量。离此二外。无别所缘。可更立量。故伹立二。故理
门云。为自开悟。唯有现量。及与比量。彼声喻等。摄在
此中。故唯二量。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离此二别有
所量。为了知彼。更立馀量。天主菩萨。陈那之门人。师
资相顺。故亦不立彼圣教量。取圣教之量。由教生故。
若定心缘。名为现量。以分明各證故。若散心缘。名为
比量。筹度比类。贯馀义故。摄在境智别说。故分三量。
教境能诠故。从于智亦立量名。今据所生。量唯立二。
教从于智。亦名为量。由此圣教。亦名二量。生二智故。
更有异解。如抄中说。问诸外道等。或立譬喻。义准无
体等量。并何量收。答随其所应。比量所摄。是故自悟
及以悟他。量唯有二。更不增减。

** 第四诸门者

一约识辨。二约心明。三约心所。四约分
显。五约分别。六问答辨。

*** 第一约识者

诸识若在佛果位中。及识处定。通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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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皆唯现量。然有漏定。略有二解。一等持定。在欲界
地。作火观等。假相未成。非现量摄。若假相成。即现量
摄。瑜伽显扬俱云。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是思
搆所成假想。所解地等诸界境。若解未成。是思搆所
立。解若成熟。即非思搆。如是名为思搆所成由非思
搆之所成故。名为现量。二云欲界诸假想定。皆名未
成。伹名似现。诸上界定。与轻安俱。诸假想者。即名为
成。欲界心作。任为方便。二解后胜。若在散位。五八唯
现。第七非二。第六通二。与五俱缘。离诸分别。即现量
收。虽与五同缘。而分别取。非称本境。即非量摄。若称
境智。即比量摄。取于假立一因通馀。名为分别。非谓
一切作此假立。唯第六能。是故比量唯在第六。现量
通八。随其所应。如前分别。

*** 二约心明者

谓卒尔。寻求。决定。染净。等流五心。总而
言之五。心皆通现比二量。若别别说。广恐繁杂。但约
识辨心。量随识易了。约识辨者。第八因位。唯有三心。
卒尔决定及等流心。异界初生。及后情现。有卒尔故。
其决定心。有其二义。一云即此心位。有决定心。不同
于五。由意寻求及决定巳。方行染净无染净心。非善
恶故。一云初刹那心。但有卒尔。异熟性劣。又约义辨。
初名卒尔。次寻求等。第二刹那。亦有二说。一云约义
辨心。初名卒尔。创过境故。第二刹那。方名决定。即此
巳后。性更无别。随前性生。名等流心。不同五识。于决
定时。性未定故。或约义辨。但名决定。第三刹那。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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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流。一云有等流心。决定心者。从寻求生。八无寻求。
故无决定。与前性等起。名等流心故。纵有决定。于等
流心。义说决定。如定中闻声。于等流心。义说卒尔故。
不应彼时。但名卒尔。不舍定境故。从此巳后。所有卒
尔。即第二刹那。及此巳后。决定之心。皆于等流心中
义说。境有间续。更别生故。若在佛果。得有四心。但除
寻求。以八因中。缘境不遍。但缘三境。除无漏位故。故
解脱道。有卒尔心。即于此心。义说决定及染净心。不
尔。此位应非善染。第二刹那。即名等流。更无卒尔。决
定染净境皆曾受。任运能了随前性。故无前四。不同
于因初遇境巳。寻方决定。始起善染。即此心恒行利
乐。故有决定。及善染心。更有异解。繁不能叙。第七有
漏。唯有四心。异界第八。创初遇故。虽新遇境。即执为
我。我见相续。故不寻求。于卒尔心。得有决定及染净
心。亦据义说。非卒尔心。不执为我。不尔我执有间断
故。有云。无决定而有染净。不可得言不寻求故即无
决定。亦应无决定。不起染净。不起染净。应无等流。若
由自分别。故有染净。亦由自审决故有决定。或可以
性恒成。非今新起。但可有二。卒尔等流。无中三也。若
无漏位。在佛果者。亦有四心。镜智初起。有卒尔故。馀
心如前第八识说。因位有五。无漏境新。故有卒尔。八
地巳上。虽自在位。然于药病。犹假寻求。第七随六。同
缘于彼。可有寻求。后三可悉。其第六识。佛果同前。因
位皆有通漏无漏。五识因位。但有二心。除中三心性。
○见道章¶ 第 161a 页 X55-0161.png
不推境故无寻求。无寻求故无决定。无分别故无染
净。故瑜伽第一云。由眼识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即
卒尔心寻求心决定心。初是眼识。二在意识。决定心
后方有染净。此后乃有等流眼识。善不善转。既说决
定心后。方有染净。此后乃等流眼识。明唯有二。有义
五识亦有染净。自无分别。成染净故。瑜伽第一。不说
五有。从他所引。得有染净。故瑜伽说。此染净心。由二
缘故。一先所引。二由分别。有义五识可具有五。说寻
求心与欲俱转。五识欲俱。希望境故。得有寻求。虽自
无分别寻求。而有任运寻求。或无计度寻求。亦有分
别寻求。说五识俱有分别惑。由意引故。不尔五惑不
通见断。有义五识无分别惑。及分别寻求说。通见断
者。以因亡故。说之为断。此五识惑。有为意识分别惑
引。能引见除。所引随断。二释前胜。瑜伽说。贪等分别
俱生。通五受故。又五由意引。意识寻求。五识不可即
在决定染净等流。若即在后。应非意引。既由意引。随
意寻求等。五识心亦尔。亦不可言。虽言寻求。五犹卒
尔。境非新遇故。若自在位。不假寻求。以五不随意识
亦缘有情根性故。若缘六境。六不寻求。五识亦尔。若
在佛果。亦同前说。既知心之通局。可悉二量之有无。

*** 第三约心所者

遍行别境。及善十一。通二可知。根本
六惑。疑恶见全。馀四少分。不通二量。随其所应。与见
疑俱。非二量故。若贪瞋痴。在五识者。唯是现量。若在
意识。贪瞋痴慢。分别俱生。皆通现比。若与五俱。不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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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者。即现量摄。理门论说。远离一切。乃至诸门分别
者。是妄计分别。非即于境分别好恶等。亦彼所除。若
不尔者。寻伺二种。应不通现。所馀或比非量不定。或
可意识诸俱生。或与五俱者。可是现量。分别起者。亦
非现量。理门论说。一切除分别故。二解前胜。二十随
惑。随根本惑生。或俱或后。同于本惑。通现及比。非量
不定。不定四中。悔唯比量。或复非量。不通现量。唯散
意识。缘过去境故。眠唯缘现及于过去。独散意识。不
明了缘。亦非现量。许通皆思。善即可有比量寻伺二
种。若在定心。一切现量。若在散心。与五识同时起者。
得境自相。即是现量。缘共相境。或比非量。

*** 第四约分者

谓相分等将约分别。先明诸部。及大乘
师。立分同异。次约分明量。小乘诸部。除一切部。馀师
十九。皆立见分。而无相分。除正量部。虽皆云境。即是
一切所缘相分为行相。见分名事。彼立行相。准当大
乘所立相分。然彼本计。属能缘心所有行相。故成唯
识论第二云。诸有达无离识境者。相分是所缘。见分
为行相。自体名事。正量部计。心亲取境。更无行相。然
有释云。除正量部。无能缘行相。馀十九部。皆立相分
者。非善宗计故也。大乘之中。清辨菩萨。世俗谛中。有
二无见。伹有虚幻境相现在。何有其心。胜义谛中。及
小乘一说部。见相俱无。一说释云。一切诸法。伹有假
名。即无其体。清辨胜义。而一切皆空。故掌珍论云。真
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若
○见道章¶ 第 161c 页 X55-0161.png
世亲等。世俗胜义。俱有见相。即立二分。即相分为所
量。见分为能量。即智为量果。故陈那菩萨。集量论中。
即立三分。故彼颂云。似境相所量。即能量及果。谓相
见自證。此三体无别。以境为所量。见分为能量。即应
有量果。故立自證。如绢布等为所量。见等为能量。记
彼数智为量果。若无能记。应不能忆过去之心。如不
曾更。不能忆故。护法等菩萨。后立四分。加證自證分。
此意如相分为所量。见为能量。自證为量果者。自證
既以见分为所量。自證为能量。心分既同。如何无果。
不可说见为第三果。以自證分。恒取现量。见分或时
比非二量。如何得与唯现为果。若尔比非。何唯现量。
答自證心之体。比非现为果。比非自体故。非现量果。
问心分若同。必有量果。此第四分。复谁为果。答即第
三分。为第四分果。能互相缘。俱现量故。更不立馀。诸
广分别。如成唯识论第二卷说。此即诸部。立分不同。
次约分明量者。相分虽非是量。随心而辨。通现比量。
现比量因名现比量。见分通二五八见分。因果恒现。
第七见分。定心唯现。故非二量。第六见分。若在定心。
及假相成就。皆唯现量。欲等持心。假想二说。如前应
知。若馀散心。及诸心所。见分同前。约识等明。馀之二
分。一切皆现。

*** 第五约分别明者

且约三七二类分别。以明二量。先
且明三。谓自性分别。随念分别。计度分别。若准杂集
第二。约六识明。唯在第六。五识皆无。若成唯识。及摄
○见道章¶ 第 162a 页 X55-0162.png
大乘。破第六识依色根中。皆云。意识应无随念计度。
不云应无自性分别。准此故许五识中有依色根
故。若尔诸论。何故相违。答有二解。一云不许五识中。
有自性分别。杂集论中。说第六识。由三引故。不言五
有。彼云应无随念计度二分别有者。且纵有自性。先
破二分别。故不相违。非即许有。一云自性分别。有二
不同。一寻伺为性。缘现在境。二即诸识。能起缘虑。取
境自性。皆名自性分别。故成唯识第八卷云。有漏八
识。皆名分别。从妄缘生。不称实故。杂集约初。说唯第
六。摄论等约后。故许五有。亦不相违。若计度一定无
现量。杂集论云。计度分别者。谓于去来今。不现见事。
思搆分别。既云不现见。思搆分别。明无现量。可有比
量。随念虽缘过去。不简定散。二位通有。定心缘过去。
可现量收。散心缘过去。或比量摄。自性若在第六识
者。唯有现量。杂集论云。谓于现在所受诸行自相分
别。既言自相分别。明无比非量。缘境共相。比度妄计。
比非量故。或亦有比量。自相即境体。比量之心。称境
知故。亦名自性。不唯局付自体之上。名为相。如境上
无常。亦得名自相。体是无常故。然前解胜。缘自相行。
合理门故。此据杂集。自性分别。唯识摄论。若设纵者。
亦同杂集。若取自境。名自性者。即五八识。自性分别。
唯是现量。第七唯非量。此皆据见分。不约后二分。后
二分唯现量故。次约七明。瑜伽杂集说七各别。先明
杂集七种分别。以明二量。七谓任运。有相。无相。寻求。
○见道章¶ 第 162b 页 X55-0162.png
伺察。染污。不染污。任运分别。唯是现量。论自说言。谓
五身如所缘相。无异分别。于自境界。任运转故。有相
通现比。即自性随念。二分别故。无相等五。皆无现量。
可通比量。杂集说五。皆用计度。为自性故。瑜伽第七
者。谓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然此七
种。唯在第六。不通馀识。说是第六。不共八故。有相通
现比。谓于先所受义。诸根成熟。善名言者。所起分别。
不简定散故。无相亦通现。谓随先所引。及婴儿等。不
善名言者。所起分别。既言及婴儿。明不唯先引。但不
善名义。可不冥境体。又解不通。若其婴儿。缘现得体。
是任运收。非无相摄。故此唯说缘过去境。任运唯现
量说。随境力任运转故。寻求伺察。可通现比。说于诸
法观察寻求。及以伺察。不简定散故。定中亦复寻求
伺察一切境故。染污通比。而不通现。缘去来世。与惑
俱故。于缘现世。说执著故。不染分别。通现及比。通缘
三世。不与染俱。或与信等俱。或复无记性。无记性中。
有变化者。此既定果。非全散。全散心可是现量。广分
别此二七及三。如成唯识抄。

*** 第六问答者

问出体中。色相五根。能所何收。

答是比
现境。大乘因位。二乘凡夫。比知根有。唯独如来。现量
知故。成唯识论。第一卷云。由能发识。比知是有。据馀
所知。非约佛说。或可大乘在其因位。通现量境。以互
用故。其眼等识。既缘意境。不应但缘法处色故。

问五
根若非能现量者。如何显扬等云。问如是现量谁所
○见道章¶ 第 162c 页 X55-0162.png
有。

答言色根现量等。又释云。色相五根所行境界。如
前所说。现量体相。举境为能有。所有即五根。若非现
量。何须境有。答彼文意者。举心所依。及根所取境。以
为能有现量。若不尔者。亦云诸意根所行境。岂举意
境。而取意根。即第七及过去灭。第七唯非量。以恒执
我故。过去意无。说谁为现。故但取心。

问约自共相能
缘心。唯立二量。似比似现。何量所取。

答有二解。一云。
皆比量摄。唯缘共相。非自相故。理门论云。非离此二。
可有所量。为了知彼。更立馀量。然准入理。真似别解。
理门论中。明能立破。故比量中不取二似。据实亦摄。
一云现比二量摄。理门约理。能了于彼。故立二量。又
为自悟。及以悟他。立于二量。量所知境。不越自共。故
不立馀。似现似比。非能了彼自共相故。非能立破。非
悟自他故。约量立二。彼非量故。若在比量。即诸经论。
四道理中。比量立法不可定准。通非量故。立不正故。

问若二量摄心不尽。第七未转依。恒是非量故。

答立
二约理。不欲摄心。设若不尽。何违法相。或据见分。非
二量收。约自證分。何心不尽。皆现量故。

问既约二相。
以立。现比。其自共相。体性是何。复与经中二相同异。

答佛地论中有三师释。一云。定心通缘自共二相。并
是现量。而因明论中。约缘自共二种相者。据散心说。
二云。定心唯缘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既诸共相
所显理故。就方便说。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
由此道理。或说真如。名空无我。是法共相。或说真如
○见道章¶ 第 163a 页 X55-0163.png
二空所显。非是共相。三云。如实义者。因明二相。与经
少异。因明意云。诸法实义。若自若共。各附巳体名自
相。若分别散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
贯华。名为共相。一切定心。离此分别。皆为自相。并是
现量。虽缘诸法。苦无常等。亦一一法。各别有故。但缘
自相。真如体是诸法实性。亦自相摄。其后得智。虽缘
名名及所诠义。然不执义。定带于名。亦不谓名定属
于义。由照名义。各别体故。亦是自相。经意云。妙观察
智。缘诸法自相色声等体。名缘自相。缘法差别常无
常义。名缘共相。故不同也。准此即达自共相体。经论
意别。

问此论共相。及定心缘。常无常等。所带相分。百
法何摄。

答一云。以无体故。百法不收。一云。法同分摄。
今谓可通五蕴所摄。随能变心。不可离心。判属同分。
同分依相似。辨多法立。而全无体。此之共相。若据缘
所变相分。可言有体。亲所缘缘。定应有故。亦不同馀
相分体实。与见同种。义分所缘。若据本质。即是无体。
定心所缘常无常等。但现观心变。若比量心。所缘共
相。但比量心。假所安立。若尔此比量心所缘共相。佛
应不缘。佛地论说。佛智不缘比量共相。答作比量心。
假立无异。佛智不缘。佛有遍智。缘彼有情比量之心。
行解安立。所有共相。如达遍计所执。于理何失。

问现
比量心。缘自共相。与名句诠二相何别。

答且比量言
诠。即同非比量诠。二相少别。且如说声是自相。异门
说声名差别。不要以心安立。贯通诸法之上。又现比
○见道章¶ 第 163b 页 X55-0163.png
智。通缘彼二。不尔如何云闻谓比量。于彼二相。为欲
了知心想行解。贯比馀法。方名比量。所取共相。故彼
差别与比量别。现约二。亦有同有别。若名句诠于色
声常无常等。现量亦缘。斯即可同。据不依名。而缘二
相。此即少别实之。名诠自相。句诠差别。但依心变。无
变体性。共相而转。现量带證。彼之二相。总名自相。即
乃有别。又现量心。若起言说。所缘亦同。行解之心。名
为假智。假智及诠。俱依诸法共相转故。又现量心。寻
彼名言所诠之法。虽不定计名属义等。而作行解。亦
与彼同。声不及处。智不转故。又复佛智。知彼体无。以
遍缘故。亦与彼同。除前诸义。若五八识。在于因位。及
于定心。缘于诸法。所带相分。通有体无体。彼名句诠。
所有共相。一向无体。及无分别。亲證真如。如此等自
相。并与彼别。准此名句所诠二相。与经所说自共二
相。体亦有别。经约法体。名句所诠。所解心及想心安
立。

问假名及诠所依共相。体性是无。如何现量得与
彼萨。

答现量之心。亦缘无故。但不同散。以其名言定
属于义。义属于言。故为现量。

问寻名言智。既依共相。
共相无体。如何得有名言熏习。能生本体。

答寻名言
智。相分非无。顺行解心。能生本体。但于相上。作于色
声青黄等解。解心所缘。此之共相。体性是无。于自相
上增益此故。

问诠依共相。佛智遍缘不。

答一云。不缘
而起言说。诠依共相。佛地论说。佛智不缘此共相故。
一云。佛智亦依共相。于后得智中。安立诸法。皆于法
○见道章¶ 第 163c 页 X55-0163.png
体增益相状。不尔如何名方便智。宣说诸法。说不缘
共。离于分别。假立贯通馀上方解。此之共相。不是一
切皆悉不缘。不尔无常等。亦应不缘故。又若佛智。不
作青等解。而说青等。便非圣言。言违想故。又不作解。
及不变相。虑不假。及于无法。以彼体可直缘故。此解
为胜。

问诸门中。第六意识。于一刹那。缘十八界。意识
尔时。为现为比。

答有二解。一云通二。五识同缘。即现
量心。缘五根边。即是比量。不可五根发现智知。违论
文故。

问如何二量同一心生。

答见分有多。成唯识论。
第七卷云。见相俱有。种种相转故。若现比二量得并
生。断常二见应但起。答二执坚猛相违。不并生。二量
非执现比。得俱起。一云不定。随五境胜。意随彼引。纵
缘五根。亦是现量。若意境虽。设五同缘。意唯比量。若
二境齐。现量力胜。意随现量。度殊不可同起。不同缘
彼青黄等色。见相虽多。五同现比。故不相违。得多俱
起。犹如二执境。俱执为有。故得俱起。或执无时。即唯
法执。无二同起。若断常境。执为有无。故不俱起。二解
俱难。任意取舍。或缘十八界。独头意识缘。若与五俱。
即不通虑。若独缘者。皆是比量。即无前妨。既无文遮。
此解为胜。

问如七分别。云何杂集与大论别。

答如成
唯识抄。具广和会。如是诸门。毛细有多。略举一隅。馀
可思准。

* ○十业道义林

十业道。以十门分别。一出体。二释名。三辨相。四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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癈立。五三乘同异。六定散阙具。七界趣有无。八业道
依处。九得果差殊。十问答料简。

** 一出体者

此十善业道。治十不善。行相相翻。诸经论
中。多相翻对明。故杂集第七云。又此身语意三业。或
善或不善。善者即十善业道也。瑜伽第八云。此复二
种。即善不善十种业道。所谓杀生。离杀生等。弥勒问
经论云。问曰。远离杀生者。杀生等相应闻。十地论中。
亦相对说故。今业道善恶相对法。又十业道。即三业
摄。成业论云。何故契经说。三业者为显三业摄十业
道。对法亦云。前三中四后三业道。随其次第。是身语
意业相。故约三业辨十业体。然体有三。一尅性体。二
眷属体。三假说体。此善不善十种业道。俱思为体。故
成唯识论云。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能发语思。说名语
业。审决二思。意相应作动意故。说名意业。成业论亦
云。业即是思。差别为性。又云思有三种。一审虑思。二
决定思。三动发思。若思能动身。即说为身业。语意准
知。弥勒所问经论第三云。唯心见业等。然善恶别。若
动发思。为贪等起动发身语。若审决定思。为贪等起
作动于意。为十不善业。翻前。无贪等起动发身语。及
作动意。为十善业。故杂集论第八云。杀生业道。贪瞋
痴为加行。由瞋究竟。如杀生。粗恶语瞋恚业道亦尔。
不与取业道。贪瞋痴为加行。由贪究竟。如不与取。欲
邪行贪欲亦尔。虚语业道。贪瞋痴为加行。于三种中。
随由一究竟。如虚诳语。离间语杂秽语亦尔。邪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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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贪瞋痴为加行。由痴究竟。十善翻此。加行究竟。然
动发思为身语业。无滥可知。意有二思。岂可二思俱
意业道。准理俱应决定一思为意业道。不尔意业有
重发故。总名业道者。相从说故。近加行故。二眷属体
者。与善恶思相应起者。亦善恶业。故成唯识第八卷
云。业之眷属。亦立业名。故业相应亦名为业。三假说
体者。同萨婆多等。初三业道。身表色为体。次四语表。
声为体故。成业论云。又杀盗淫。由思业起。依身而生。
随世俗故。亦名身业。体此实非善不善性。亦随世俗。
假立其名。为令世间依此门故。于善恶思动修止作。
是故假说善不善名。无表不随他假说。意业无假。诸
宗多以意思为业。外道有别。此中三业。约诸宗辨。及
表无表。广如成业及成唯识俱舍等。恐繁不叙。

** 二释名者

有二。一列名。二释名。列名可知。释名者有二。
一总二别。且总释者。十者是数。善者顺理益物。故名
为善。故成唯识论云。能于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
此取心心法与信等俱者。人天乐果。虽于此世能为
顺世。非于他世。故不名善。此简善业所招异熟。言不
善。违理损物。名为不善。故成唯识论云。能为此世他
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苦果。虽于此世能违损。非于
不善。翻简准前。此意说。彼所招异熟。虽现益损。以无
当果而可记别。故不得名善与不善。唯此思业。及业
眷属。于巳益损。后感当果。能为益损。名善不善。故唯
识第三云。记谓善恶。有爱非爱果。及殊胜自体。可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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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故。人天乐果。名可爱。三恶趣果。名非爱。殊胜自体。
即业自性。或无漏善。虽不招报。而得名善。造作名业。
通生游履二义名道。故成业论云。思复云何得名业
道。思有造作。故名为业。复与善趣恶趣为道。通生彼
故。得业道名。若依弥勒问论。亦同此释。若成唯识云。
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说名为业。是审决思所游履故。
通生苦乐异熟果故。亦名为道。此通善恶三种业释。
二义名道。二别释者。一别约三业道释。二别约十业
道释。约三业释者。三业之中。各初离释。后方合释。
且身业者。成业论云。身谓诸根大造和合。差别为体。
积聚所成。是为身义。此通五根。虽标总称。即身根别
名。如色处等。或差别言。简彼眼等。业即是思。差别为
性。随作者意。有所造作。是为业义。辨通别言。准前身
释。又取胜思。故云差别。此离释也。思能动身。说为身
业。即动身之业。名为身业。依主释也。故成业云。具足
应言动身之业。除动之言。但名身业。如益力油。但力
油。动尘之风。但名尘风。此亦如是。准成业论。身业即
道。是持业释。彼云能与善趣恶趣为道。通生彼故。得
业道名。准唯识论。通有依主。为审决定思所游故。业
之道。此合释也。语谓言音声为性。此能表了所欲说
义。故名为语。业义如前。此摄假从实。又云语者。字等
所依。由带字等。能诠表义。故名为语。此假实别论。上
离释也。发语之思。名为语业。此亦发语之业。名为语
业。依主释也。故成业论云。具足应言发语之业。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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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言。俱名语业。喻说如前。道准身业。此合释也。意者
谓识。能思量故。趣向馀生及境界故。说名为意。此说
思量。义通八识。趣向馀生及境界故。为简别馀。馀不
思趣生及一切境故。业亦同前。上离释也。作动意思。
说名意业。此亦作意之业。名为意业。亦依主释。成业
论云。具足应言。作意之业。除作之言。但名意业。或意
相应之业。除相应言。但名意业。此相应释。思体是业。
意非业。言意业者。思义相应。名为意业。如念住等。道
义准前。若决定思。依主持业。通有二释。为审虑思所
游履故。此合释也。又释或所动身。是思业道。三种思
业依彼转故。此即业之道故。名为业道。道非是业。语
意准此。上依实业。以释其名。又释杀盗淫。由思业起。
依身而生。随世俗故。亦名身业。此说身表色。由思所
引名业。依身生故名身。或依身之业。假名身业。说善
恶性。亦复如是。善不善思之所起故。能表彼故。假说
表色。为善恶。业思所履。故复名业。若其语业。与身少
别。语思发。无别所。依语即是业。馀同身释。故唯识云。
或身语表。由思发故。假说为业。思所履故。说名业道。
此身语即业。为业之道。持业依主。如次应知。其意业
道。若虽身语贪瞋痴三业之所起。名之为业。亦得云
业。业即是道。是业之道。然不作是释者。以有诸部说身
语表。名为业道。故随彼释。无说贪等即为业故。不同身
语。准弥勒问。同第三释。彼云。又身口七业。即自体相。
名为业道。馀三者。意相应心。此说思名。如是心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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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心故。此且总标。又即彼业。能作道故。名为业道。
此释身语业得道名。能与思业。作于道故。是论别标。
唯心是业。彼心七业。共根名道。此释前七。名为业道。
此论意说。唯思是业。正出业体故。彼者彼身。语表与
心七业共起名道。业依彼转。名为共起。此亦持业依
主二释。如次应知。馀三共相应。名为业道者。此释意。
三共业相应。名为业道。此相应释。然贪等三。非如身
语。不得名为业。非造作故。若成唯识第八云。业之眷
属。亦立业名。即贪瞋等。亦得名业。道义如前。就十业
道别释名者。且十不善。他命名生。杀生即不善业道。
或杀生之不善业道等。并准前释。正能断命。谓身表
色。思能发彼。即说业思。名为杀生。故成业论。由此思
业能动其身。令行杀盗及邪行故。思力动身。令有所
作。即名思作。如世间说。狂贼烧村薪草熟食。此言说
烧村熟食。皆是火能。说贼说薪。因由彼故。思名杀等。
亦复如是。馀皆准此。损他财名不与取。旧名为盗。盗
谓劫取。今以对面强取他财。亦不善业。故云不与取。
损他妻等。名邪欲行。言与想违。名为妄语。说破坏言。
名离间语。旧云两舌。舌语舌是语具。又复不二。说不
可意言。名粗恶语。旧云恶口。口是语具。亦非是语。说
染言词。名杂秽语。旧云绮语。若不善心。绮饰文词。歌
赞实德。非不善故。染著名贪。憎恚名瞋。颠倒推度。名
为邪见。意三业道。伹依主释。业之道故。又释业眷
属故。亦名为业。亦能通生异熟果故。不善性故。若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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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等与业何殊。答正益止助受故。正能生果。即唯在
业。即审决思。正名业道。从相应贪等为各。各贪等不
善业道。从相应释。或依主。或复由思起贪等。即说其
思。名贪不善业道等。若其前后。从所发名。如杀生等。
但时者。从相应名。如念住等。馀二准知。十善业道。离
杀生等。翻前应知。业道之名。同不善释。若萨婆多。此
十业道。并依主释。故俱舍十七云。十业道中。后三唯
道。业之道故。立业道名。前七是业。身语业故。亦业之
道。思所履故。业业之道。立业道名十善业道。类此应
释。若经部师。前七名同。后三即以贪瞋邪见。名为意
业。思分位故。有部难云。何得名道。彼部不以通生名
道故。俱舍为释恶趣道故。立业道名。或互相乘。皆名
业道。

** 三者辨相

辨相有二。初不善相。后辨善相。诸经论中。
多翻不善。不广别明十善道相。十地论中。广明善相。
且不善相者。瑜伽五十九云。若广建立十恶业道。自
性差别。复由五相。何等为五。一事。二想。三欲乐。四
烦恼。五方便究竟。若杂集第八云。又杀生等。应以五
门分别其相。谓事故。意乐故。方便故。烦恼故。究竟故。
瑜伽论中。方便究竟。合之为一。想及欲乐。离之为二。
杂集翻彼。以为因方便事究竟故。瑜伽合之。开想欲
二。前后起故。杂集以刀杖时。或未断命。故分为二。内
心微细。合之为一。或令厌因。分想欲二。欲令厌果故。
方便究竟。分之为二。各不相违。且杀生者。有情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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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想是害生名想。我当害生。为欲乐因。贪瞋等是烦
恼。方便加害。彼便命终。名方便。究竟是杀生业道相。
杂集准知。弥勒问论有八。一故心。即第三欲乐。二他。
即第一事。三定不定聚生想者。随何众生。若至一于
此名定。或随所逢。名不定。但起彼想。即第二想。四疑
心。或彼非彼。然必杀之。亦第一事。定疑异故。五起损
命方便。六作即同作。七不作相遣他故。总是方便。初
方便总作不作别。八无作相者。即是究竟。成无表相。
后四总是。瑜伽论第五。方便究竟。此开合异尔。皆不
相违。俱舍五缘。一故思。二他。三他想。四作杀加行。五
不误而杀。不与取业道。事者。谓他所摄物。通情非情。
想者。谓彼彼想物非一。故名言彼彼想。欲乐者。谓劫
盗欲。烦恼同前。下更不引方便究竟者。谓起方便。移
离本处。杂集多同。故不别引。弥勒问论。盗九种者。一
者他护。二彼想知他物。三者知心为自他物。四知不
随。谓知他物随我想。五欲夺起损害心。六知他物起
我心。谓取他物。取自物想。作不作无作相同前。俱舍
颂云。不与取他物力窃取属巳。五相准前。欲邪行业
道。事者。谓女所不应行。设所应非支非道。非处塔等
处。非时作齐时等。非量过度量。若不应理。一切男及
不男。想者于彼彼想。欲乐者谓乐行之欲。方便究竟
者。谓两两交会。弥勒问论有八。一护女人。二彼想。三
疑心。为自女他女。为护不护等。四道非道。据他女。五
不护谓自女。六非道非时。谓于自女。作无作相。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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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作者。以是使时。非自受乐。故无遣使。妄语业道。
事者。谓见闻觉知。不见闻觉知。想者。谓于见等。或翻
彼想。欲乐者。谓覆藏想。乐说之欲。谓欲覆此。方便究
竟者。谓时众对论者者等领解。离间语业道。事者。谓
有情或和不和。想者。谓俱于彼。若合若离。随起一想。
欲乐者。谓乐彼乖离。若不和合欲。方便究竟。所破领
解。粗恶语事者。谓诸有情。能为违损。想者谓于彼彼
想。欲乐者谓乐粗言欲。方便究竟。谓呵骂彼。绮语事
者。谓引发无利之义。想者谓于彼彼想。欲乐者谓乐
说之欲。方便究竟。谓谗发言。言贪者。事者。谓属他财。
想者谓于彼彼想。欲乐者谓即如是爱欲。方便究竟。
谓于彼事定则属巳。瞋恚业道。事之与想。如粗恶语
说。欲乐者谓损害等欲。方便究竟者。谓损害等期心
决定。邪见事者。谓实有义。想者谓于有非有想。欲乐
者谓即如是爱欲。方便究竟。谓诽谤决定。瑜伽第八
及五十九六十。并弥勒问论。更有广多。恐繁且止。俱
舍云。欲邪行四种。行所不应行。染异想发言。解义虚
诳语。染心坏他语。说名离间。非爱粗恶语。诸染杂秽
语。恶欲他财贪。憎有情瞋恚。拨善恶等见。名邪见业
道。引颂略知。繁不广辨。上十不善相。十善相者。翻前
为相。瑜伽第八。云何离杀生。谓于杀生起过患欲解。
起胜善心。若于彼起静息方便。及于彼静虑息究竟
中所有身业。如离杀生。如是离不与取。乃至离邪见。
应知亦尔。此中如次。翻前不善。各各五相。十住毗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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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亦同此说。十地论中。文稍广。大意亦同。

** 四开合废立

有二。初开合。后废立。初开合者。诸经论
中。或立一业。谓离染。又或立二业。谓思业思巳业。又
二谓善不善。又二谓行及有。又二谓漏无漏业。又二
谓表无表。依瑜伽第九。又有巳作业。有不作业。增长
业不增长业。有故思业。不故思业。定异熟业。或立为
三。谓三业。又依瑜伽第九。立善不善染无异熟业。异
熟未熟记业。律不律处中业。施戒修性业。福非福
不动业。顺三受业。顺三世业。三界系业。三学三断。三
曲三秽。三浊三清净。三寂静等。或立为四。弥勒问第
三云。又有四种。一受波罗提木叉戒。二禅定。三无漏
戒。四远离烦恼戒。前三可知。依厌欲事中间道所转
戒。及能起破戒。烦恼因缘。谓黑黑异熟业。白白异熟
业。黑黑白白异熟业。非黑非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
又四。谓顺现生后。及顺不定受。又四。谓异熟定。时定。
二俱定。二俱不定。又说五业。即顺现生后。加四时定
报不定。五报定时不定。或立五业。一他所劝请。二他
所教敕。三无所了别。四颠倒分别。五根本执著。或立
六业。谓不贪等。作戒三种。无作三种。又六。即五趣业
上。加不定业。又六。即六趣业。或立七业。即前七戒。据
声闻说。即六趣业上。加不定业。或立八业。即前顺现
等四。各有定不定。为八。或立为十。即十善业。及不善业。
或立十四。即前七戒。依无作。或二十一。即无贪等起
前七戒。或四十二。前二十一。有作无作。故诸差别。依
○见道章¶ 第 167a 页 X55-0167.png
此别义。非总开合。广如杂集第八。瑜伽第九。俱舍十
六等。寻文释义。即知开合。今明十善道。略辨废立。依
俱舍第十三。及弥勒问论第三云。若约所依。应唯一
业。一切业皆依身故。若据自性。唯语是业。以三种中
唯语即业故。馀二依主。非即自性故。若就等起。亦应
唯一业。以一切业皆意等起。皆从思生故。毗婆沙师
说立三业。如其次第。由上三因。即约所依立身业。据
自性立语业。就等起立业。然准三业。广有无量。唯立
十者。以粗显故。故俱舍十三云。于前所说恶妙行中。
若粗显易知。摄为十业道。此即不摄加行后起。及馀
根本。轻业道者。即礼施等。皆不立之。虽有敬重。以不
定故。依大乘宗。弥勒问论第三云。若业能作道故。名
为业道。即一切法。于心皆应名业道。此意诸法皆有
作业。与心为道。心所履故。何故但说十种业道。不说
无量业道。答曰以胜重故。以诸恶行。及善行中。十业
道重。馀非重故。不说无量。重相可知。若据不律仪。即
除处中业。今总明十业处。既有十业。何故说三成业
论云。为显三业中杀盗等。亦是业道收。摄十业道。劝
励怖多所作者故。此怖广行。略为说三。何不说一。为
遮执故。成业论云。有执诸业唯身所造。非语非意。为
显彼二亦有所造。故说三业。此意语意。亦有所造。重
损益业。故说三业。

** 五三业同异者

声闻之人。依四谛观十不善道。及有
漏善故。十地论第四云。恶业道者苦。不善业道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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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离是灭。自性缘缚断故。对治是道。又善道者是苦。
善业道是集。离彼使是灭。缘缚断故。非自性断。彼对
治是道。智慧同观。此虽同观。即声闻别行。然声闻修
十善五相。论云。一因集。修少善根。为自利益。其心狭
劣故。二畏苦。厌畏三界故。三舍诸众生。远离大悲故。
四依止。依师教授。从他闻故。五观故。依声闻修习。入
人无我故。辟支佛修。有三种相。论云。一自觉不假他
说。二不能说法。不能说法。不能具足大悲方便故。三
观少境界。而能通达深因缘法。因集畏苦舍心三种。
辟支亦有。若菩萨修。有四种相。论云。一者因集。依一
切善根起行。依一切生利益故。其心广大。见起恶及
受苦果。起悲利故。二者用。于诸众生。起悲悯故。前依
悲心。此即正行悲悯事业。三者彼力。依四种摄法。方
便增修故。四者地。依十大愿。不舍众生。求證佛果故。
此略文意。彼更广明。弥勒问论有八。复次第一。云何
菩萨。成熟修行。答曰以不共外道声闻辟支佛。以诸
外道求世间乐。修善业道。二乘之人。求涅槃乐。修善
业道。离大悲心。成熟小乘涅槃果故。菩萨过彼。虽复
能證小乘涅槃。依大慈悲勇猛心故。舍涅槃乐。求佛
菩提。修行十善。为救一切诸众生故。摄大胜愿。其心
唯以一切种智。以为究竟。是故菩萨不同外道声闻
独觉。馀广如彼。

** 六定散阙具者

不善唯散。阙具不定。十善业道。通于
定散。散位通二。或阙或具。皆成就故。定位唯具意乐
○见道章¶ 第 167c 页 X55-0167.png
胜故。以正道发。必具足故。唯是菩萨定心受故。必具
足持。如十地论。依一切善根起诸行故。

** 七界趣有无者

十不善业。唯欲界有。是不善故。瑜伽
六十云。十种不善业道。唯欲界系故。若十善业道。通
三界。及不系通无漏故。若细分别。且十不善。准俱舍
云。那落迦中。云通二种。谓粗恶语。杂秽语。瞋三种。皆
通现行成熟。由相骂故。由忿恨故。由相憎故。如次有
三。无可爱故无贪。现见业果故无邪见。业尽方死故
无杀。无摄财女故无盗淫。以无用故无诳语。由业相
现故。诳语无用。以常离故。无杂间语。北拘卢洲。贪瞋
邪见。成熟不现行。不摄我故。无恼害事故。无恶意心
故。如次无三。唯杂秽语。通现及成。由彼时有染歌咏
故。无杀盗淫。如地狱说。欲天三州。鬼及傍生。十恶业
道。皆通成现。然差别者。天鬼傍生。七业道中。唯有处
中。无不律仪。天或杀天。及逼夺馀。有杀盗等。若大乘
中。更未见文。准弥勒问论。说地狱有五。两舌绮语贪
瞋邪见。无杀等三。同俱舍说。以无正心。故无妄语。以
常无有正念相故。无破坏心。故无恶口。所以常破
坏故。此文或误。应云无离间语。前辨相中。云起破坏
心等。名离间语故。依逼恼故。有两舌。此文亦误。应云
粗恶语。前辨相中。云起恼粗心。名恶口故。或可厌其
破坏。起粗恶语。以常乐离不须破故。不起恶口。由依
恼逼。求欲离故。有两舌语。然前释胜。以越次第故。行
相违故。贪及邪见。同俱舍说。文虽说有。据当有故。故
○见道章¶ 第 168a 页 X55-0168.png
以毕竟有。故名为有。非是现有。即同俱舍。成非现
行瞋。即不同俱舍许有。此说无故。以心惛昧。无是瞋
故。或识业故。彼论并会。以贪瞋邪见。以毕竟有。非是
现有。即有种子。无现行义故。会同处文。或说有无。北
郁单越。无前六种。有后四种。以命定故。无有杀生。无
守护故。无偷盗。护女人故。无邪淫。彼欲受欲想。至树
下。树曲枝覆。则行淫欲。若不枝覆。面愧而知。无诳他
心故。无妄语。以常定心故。无两舌。常柔软语故。无恶
口。有舞歌故。有绮语。馀意业者。以毕竟有。非是现有。
馀三天下。及六欲天。具十不善。然云天不杀天。而天
亦杀馀道众生。又云。又有人言。天中亦截手足时。即时
还生。若断其头。若中间断。即死不生。亦有杀他物等不
善业道。色无色天中。无不善业道。同俱舍义。更无差
别。三州六天。鬼及傍生。意亦同彼。十善业道。俱舍论
云。无贪等三。三界五趣。皆通成熟及现行二。身语七
支。无色无想。但容成熟。必不现行。无色圣者。成于过
未无漏律仪。无想有情。必成过未。第四静虑律仪。此
据定道。若别解者。彼皆非有。馀界趣处。除地狱北州。
七皆通二。谓成熟及现行。然鬼傍生。有处中业。若于
色天。唯有律仪。即定道戒。无处中故。三州欲天。皆具
二种。即律仪处中。然欲天中有定道律仪。亦无别解。
不许天中住梵行故。准弥勒问论。说有少别。地狱北
州。意三业道。以毕竟有。非是现有。此但成熟。非是现
行。八难地故。或轻微故。前七业道亦应非有。此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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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除郁单越。馀三天下。受十业道。既不说受。明知彼
无鬼畜二趣。下云亦无受法。故亦非有。虽有不杀等。
以不受戒。不成别解。以轻微故。前七业道(乃至)轻微
故。成善业道故。三妙欲天具有十善。问论云。杂受法。
有受法。杂受果处。非是难地。有法故。具十善道。或杂
受法。法有处中。有受法。谓律仪。色天亦受。论云。色界
天中。有受法现行。受善法摄取故。此说别解菩萨律
仪。又说彼有无漏善业道。然不说受。以先得故。欲界
天中。许有无漏受法得。初入圣故。文中不说。三洲受
无漏者。以极成故。又云无色界中。唯有心业道。以成
熟业。非是现有。以不受故。或心业道。彼可现有。言成
熟业。据前七说。成定道故。非是别解脱。诸定成熟。皆
是无表。非有表故。前来所说。多据别受。若自性成。不
妨北洲三恶道有。以有信等善故。或轻微故。不成业
道。有处中故。得有信等。若准菩萨三聚净戒。既通五
趣。十善亦尔。菩萨璎珞本业经中。许皆通故。即通五
趣。皆有十善。许皆受故。然除无色。无趣大故。

** 八得果差别者

初明不善。准十地第四说。不善业各
有二果。异熟等流。弥勒问论第三。瑜伽第九。及第六
十。杂集第九。俱舍十七。萨遮第四。各说有三。加增上
果。据法士用。亦得有士用果。然诸论中。多约人士夫。
不说得士用。然异熟果。瑜伽等中。多增上说。受地狱。
十地杂集。据各三品。名三恶趣。受异熟果。诸文受果。
多分相似。且引十地受二果言。杀生之罪。能令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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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得二果。一者短命。二
者多病。馀异熟同。但等流别。盗等流二。一者贫穷。二
者共财不得自在。淫等流二。一者奴不贞良。二者妻
相诤。不随巳心。妄语二者。一多被诽谤。二恒为多人
诳。两舌二者。一得破坏眷属。二者得弊恶眷属。恶口
二者。一常闻恶声。二所有言说。恒多诤讼。绮语二者。
一所说正语。人不信受。即不威肃。二所有言说。不能
辨了。贪欲二者。一贪财恒无厌足。即贪增。二者多求
恒不从意。瞋恚二者。一常为他人。求其长短。二者常
为他所恼害。即瞋增。邪见二者。常生邪见之家。二心
恒謟曲。即痴。增上果者。杂集俱舍。略云杀生业。外乏
光泽。不与取故。多遭霜雹。欲邪行故。多诸尘坌。虚诳
语故。多诸臭秽。离间语故。高下险阻。粗恶语故。居地
咸卤。硗确秽恶。杂秽语。时候乖变。贪欲故。果变鲜少。
瞋恚故。果味辛辣。邪见故。果味辛苦。或全无果。瑜伽
六十。说之处广。恐繁不引。二十善果者。有漏得四。除
离系。无漏得四。除异熟。若互相资。具得五果。杂集俱
舍弥勒问论。多翻上说。然异熟果。通生三界。离系果
者。通得三乘。如前三乘差别文引。又前三果。如十轮
经第八第九。萨遮尼乾子经第三四说。无垢称经第
一。明说增上果云。菩萨證得大菩提时。寿量决定。大
富梵行。言诚谛。常以耎语。眷属不离。善宣蜜意。离诸
贪欲。心无瞋恚。正见有情来生其国。彼自性有等流
果。望菩萨感。即增上果。又弥勒问论。引婆伽罗龙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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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问经中。十善业道。各得十果。且不杀生。得十种离
烦恼热清凉之法。一施无畏。二住大慈。三断烦恼。四
取无病。五长寿因。六非人护。七睡窹安。八不恶梦离
怨恨心。九不畏外道。十退生天中。

** 九依境者

瑜伽六十云。杀生邪行。妄语离间。粗语瞋
恚。此六业道。有情处起。虽于非情亦起瞋。或轻非
业道。不与取贪欲业道。资财处起。通情非情。绮语业
道。名身处起。缘饰词故。邪见业道。诸行处起。犹于善
恶行。生诽谤故。准俱舍论第十六云。谓杀粗语瞋。有
情处起。偷邪行贪。众具处起。唯邪见一。名色处起。虚
诳离间杂秽语三。名身处起。二于所说。名据增故。不
尔可通。由起修意。有表无表。加行后起。方便究竟。如
是多门。广如前引。诸经论文。恐繁且止。

** 十问答者

一问出体之。所有三业。皆思为体。何故业
道。契经中言。由身三种故思造业。作及增长不善故。
能生苦果。

答成业释云。此经意说。能动于身。以身为
门。身为依处。缘杀盗淫为境。思业为因。能感苦果。异
熟名身三种故思造业。非即是身表色为业。

二问既
唯思业。经何说二。所谓思业。及思巳业。

答即前所说
三种思中。初二种思。名为思业。第三一思。名思巳业。
无违经过。

三问若三种业。俱思为体。于散乱心。及无
心位。尔时无思。如何得有名具律仪不律仪者。

答言
由差别所熏成种。不损坏故。名律不律者。

四问何名
损坏。

答谓若思能发于表。因此弃舍善恶律仪。及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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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因。亦能损坏处中业道。准此释知。

五问释名中云。
若即业名道。皆悉能趣地狱等者。何故馀三。非是业
道。此问意云。贪无贪等善恶趣。何非业道。

答云如彼
七业。此三能作彼根本故。以相应故。不能如彼业故。
不名善道。此意为因发业能往趣。非造作故。不名业
道。

六问曰。如身业思得彼名。由思动身。令行杀等。动
意之业。名意业者。为当动意。令起贪等。思得彼名。如
身业等。为不尔耶。

答设俱何过。答二俱有失。若思动
意。令起贪等。何故彼说由贪等起。若不是。何故说思。
名为意业。答如杀生。虽思动发。亦以贪等为方便。此
亦如是。近远异故。远贪等。近即在思。又思正动。贪等
助缘。

七问若以贪等为贪等方便。此贪起时。非业道
耶。

答加行不定。又复加行。或有或无。俱舍说无。说意
地三。三为加行者。无间生故。据体加行亦成业道。不
同杀等有三时。

八问业道相中。且杀生罪。色无实命。
如何可杀。

答虽无实命。断和合体。名为杀生。令彼五
蕴。此期不续故。

九问何者名生。

答俱舍二说。一云息
风名生。二即命根名生。准理命根名生为胜。四定巳
上。虽无息风。由名生故。由此命根。连持色心。令实命
根。不能连持。或谈生体。虽是命根。今言杀生。据总相
说。由此云断和合体。名为杀生。若尔灭不待因。彼命
自灭。岂由于杀命方断耶。答二十唯识云。令他违害
命根事起。此意由杀力故。令他身违害事起。令后不
续故。

十问于三世中。为杀何蕴。过去巳灭。未来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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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住。

答有说。住现在坏未来。复有说言。坏未来
现在。以现在阴刀杖能倒。能作害事故。论二解中。不
分邪正。准道理说。害未来故。如断烦恼。

十一问于五
蕴中。杀何蕴耶。

答有云唯坏色阴。以刀杖等。能割触
故。有说五阴。自馀四阴。虽不可触。而依色阴住。色阴
坏故。彼亦随坏。如破瓶故。水乳亦失。

十二问遣使仙
瞋。令杀生时。何时成根本。

答依弥勒问论说。无表根
本。使及夜叉杀彼生时。始成无表根本业道。

十三问
既口动心念。成杀业者。何非属此语意业耶。

答亦彼
论说。口说心念成根本业。可是语意。此时未来。非语
意业。若是语意。说言心念。彼命应断。既不如是。故属
身业。

十四问语动心念。此时此处。此等方便。而行杀
彼。使等违此。成业道不。

答杀者得罪。教者无过。彼时
处越期心故。不限时处。随杀即成。

十五问若杀生时。
能杀所。俱时命终。若所杀后死。得杀罪不。

答不成。所
依别故。馀身中无加行故。

十六问于馀业道。心念遣
使皆得成不。

答邪欲不成。馀六许成。意三业道。虽无
文说。亦无遣使。要自起故。

十七问邪见如何拨善恶
行。以见好施。而贪不施。而福等。此意福由施得。贪由
不施。今应有习。何故相违。

答久习悭人。忽遇良田。小
施获福。久习性故。今不能施。于非福田。无信心故。不
至心故。为名称故。为求事故。求尊重故。不约富报习
施成故。今生犹施。馀准此知。

十八问离杀生者。为于
可杀边离。为于不可杀边离。为通二邪。

答于可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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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杀众生边离。若唯于可杀边。于不可杀边。得离杀
生福。不应理故。此同俱舍。以共发故。

十九问轮王亦
能十善化人。成别解不。

答得是业道。非别解戒。别解
戒。要由佛所成故。

二十问业道别解。有何差别。

答业
道据性罪。别解亦通遮。又善恶业。不由受得。善律仪
者。要由受得。

二十一问。十善别解。与十善业道。体性
皆同。二有何别。

答处中律仪。二种别故。轮王化世。处
中业道。佛所说受。即律仪故。轮王若依佛教受法。即
律仪摄。以通七众。为他受故。除出家戒。

二十二问。开
合废立。何不立眼等业。

答如前说。

二十三问。饮不饮
酒。礼忏打缚。何不立身语业道。

答以彼轻故。

二十四
问。不饮酒等为身业。为心业。若是心业。相翻有违。如
杀不杀。俱身业故。若身业者。何故弥勒问论。云是心
业。

答在思能防。不起身故。名为心业。理实身。定不定
业。于何极重。于何现报。一思一业。一思多业。破僧五
逆。三业何重。如是多问。

所有问答。广如上引经中说。
略举应知。

大乘法苑林章补阙卷第八(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