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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敬章¶ 第 316a 页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四
基撰
* 归敬章
能敬相。以六门分别。一诸教不同。二释名
差别。三出体性。四明敬意。五敬礼归依二
种差别。六诸门辨。
一诸教不同者。有唯身敬非语.意。俱舍论
云。稽首接足故言敬礼。以已头首至于地
中而接彼足。故名敬礼。虔仰深故。以身比
语身重语轻。举重投诚明轻可发。身由意
起不说自成。故唯身敬。或唯语敬非身.意。
说无垢称经云。长者宝性。以颂赞曰。久
积无边清净业。获得广大胜名闻。故我稽
首大沙门。开导希夷寂路者。初虽身礼
后但以言。故名语敬。非身意摄。无唯意
敬非身语文。但标令他知。必形声.色故。
亦有解云。法华经言。以深心念佛修持净
戒故。即是意敬。或唯身语非意敬。杂集叙
云。敬礼如是大觉尊。无等妙法真圣众。彼
论释言。今此颂中。无倒称赞最胜功德敬
申顶礼。其意业者即能发思。不说自成。但
举身语。或唯身.意非语敬。杂心云。起善心
转爱果。举体敬礼也。举重身业本由意转。
其语业者影亦为敬。有唯语.意非身敬。胜
鬘经云。咸以清净心叹佛实功德。如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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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身。乃至。敬礼难思议。虽前已身礼。今赞
叹时唯语意故。或三业俱敬。天亲摄论序云。
故我至诚身.语.思。频修无倒归命礼。显扬
亦云。我今至诚先赞礼。至诫意业语赞身礼。
故通三业。
二释名差别者。依俗释云。稽者至也。首者
头也。以首至地故名稽首。此即跪拜头至
地故。即俱舍云。稽首接足故言敬礼。屈已
所尊之首。接彼所卑之足。故言稽首。俱舍
意以身业稽首之别名礼。即是三业敬礼
之通称。杂心亦尔。举体敬礼。亦稽首故。言
叩头者。以手至首故言叩头。言敬礼者。
虔恭曰敬。轨仪称礼。谛发殷诚。屈仪褒赞。
申虔恭之道。标敬礼之名。又起殷净心策
殊胜业。申诚归仰故名敬礼。即通三业。诸
教或云稽首者。藉身业之稽首。申三业之
敬礼体唯一物。未可依俗。古云南牟。即是
敬礼。应言纳慕或纳莫。故不别释。归依者。
归敬依投之义。非此所明。若云伴谈。或云
伴题。此云稽首。亦云礼拜。亦非敬礼。讹
名和南。
三出体者。体即三业。合有三思谓审虑思.
决定思.动发胜思。动发胜思正发身.语。身
语业体前之二思。意业之体虽通三性。今
取善思为能敬体。大乘身.语除佛果中体
唯无记故。二业体唯取发思。又有释言。体
唯惭愧。崇重贤善名惭。轻拒暴恶是愧。今
取前解。色行二蕴而为自性。身语是色蕴。
意业行蕴故。发身语色思与色名。作动于
叹时唯语意故。或三业俱敬。天亲摄论序云。
故我至诚身.语.思。频修无倒归命礼。显扬
亦云。我今至诚先赞礼。至诫意业语赞身礼。
故通三业。
二释名差别者。依俗释云。稽者至也。首者
头也。以首至地故名稽首。此即跪拜头至
地故。即俱舍云。稽首接足故言敬礼。屈已
所尊之首。接彼所卑之足。故言稽首。俱舍
意以身业稽首之别名礼。即是三业敬礼
之通称。杂心亦尔。举体敬礼。亦稽首故。言
叩头者。以手至首故言叩头。言敬礼者。
虔恭曰敬。轨仪称礼。谛发殷诚。屈仪褒赞。
申虔恭之道。标敬礼之名。又起殷净心策
殊胜业。申诚归仰故名敬礼。即通三业。诸
教或云稽首者。藉身业之稽首。申三业之
敬礼体唯一物。未可依俗。古云南牟。即是
敬礼。应言纳慕或纳莫。故不别释。归依者。
归敬依投之义。非此所明。若云伴谈。或云
伴题。此云稽首。亦云礼拜。亦非敬礼。讹
名和南。
三出体者。体即三业。合有三思谓审虑思.
决定思.动发胜思。动发胜思正发身.语。身
语业体前之二思。意业之体虽通三性。今
取善思为能敬体。大乘身.语除佛果中体
唯无记故。二业体唯取发思。又有释言。体
唯惭愧。崇重贤善名惭。轻拒暴恶是愧。今
取前解。色行二蕴而为自性。身语是色蕴。
意业行蕴故。发身语色思与色名。作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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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故名意业。二蕴摄也。随其所应亦通种
子。身语二业无表色故。分位亦通色处声
处。
四明敬意者。瞿波论师二十唯识释云。欲
显大师有天眼故以身业礼。有天耳故
以语业礼。有他心故以意业礼。如律中
说。若在明处以身业礼。以可见故在闇
去近以语业礼。以可闻故。在闇复远以意
业礼。不可见闻故。又显敬礼者三轮因
故。身业礼者神变轮因。语业礼者记说轮因。
意业礼者教诫轮因。又亦即是神境.他心.漏
尽通因。又显发生三业满善。善三业者。总
摄一切业道尽故。又须凭力假大威神。若
敬不圆凭威不尽。
五敬礼.归依二种差别者。略有七释。一归
依据重。但唯身语。敬礼通轻。该心及色。
通三业故。二归依境广。必具归而成业。敬
礼或宽。纵偏依而辩事。具归三宝方是归
依。但敬一尊即是敬礼。三归依有其限齐。
发言必终未来。敬礼但约投诚措想。由
其永.暂。故归依言。愿从今身尽未来际。诸
敬礼者。举心虔仰。即是敬礼。四归依情恳。
带无表以为归依。敬礼心通。或唯表而为
体。归依必有表与无表。但有善表即成敬
礼故。五归依义重。必合身语。敬礼通轻。唯
一即是。六归依带相。唯在欲.色。敬礼义通。
亦遍无色。七归依义胜。观真理而亦成。敬
礼通微重贤善而兼是。澄净是信。归敬是
业。体性悬别。不劳对辨。
子。身语二业无表色故。分位亦通色处声
处。
四明敬意者。瞿波论师二十唯识释云。欲
显大师有天眼故以身业礼。有天耳故
以语业礼。有他心故以意业礼。如律中
说。若在明处以身业礼。以可见故在闇
去近以语业礼。以可闻故。在闇复远以意
业礼。不可见闻故。又显敬礼者三轮因
故。身业礼者神变轮因。语业礼者记说轮因。
意业礼者教诫轮因。又亦即是神境.他心.漏
尽通因。又显发生三业满善。善三业者。总
摄一切业道尽故。又须凭力假大威神。若
敬不圆凭威不尽。
五敬礼.归依二种差别者。略有七释。一归
依据重。但唯身语。敬礼通轻。该心及色。
通三业故。二归依境广。必具归而成业。敬
礼或宽。纵偏依而辩事。具归三宝方是归
依。但敬一尊即是敬礼。三归依有其限齐。
发言必终未来。敬礼但约投诚措想。由
其永.暂。故归依言。愿从今身尽未来际。诸
敬礼者。举心虔仰。即是敬礼。四归依情恳。
带无表以为归依。敬礼心通。或唯表而为
体。归依必有表与无表。但有善表即成敬
礼故。五归依义重。必合身语。敬礼通轻。唯
一即是。六归依带相。唯在欲.色。敬礼义通。
亦遍无色。七归依义胜。观真理而亦成。敬
礼通微重贤善而兼是。澄净是信。归敬是
业。体性悬别。不劳对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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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诸门辨者。略有十二门。瑜伽六十四说。一
由于五处观察所归乃可归依。一身业净。
二语业净。三意业净。四于有情起大悲。五
成就无上法。二归依有几。答有三。谓佛法
僧。三有四缘故但有尔所不减不增。一
由如来性极调善故。二于一切种所调能
调善方便故。三具大悲故。四财供养未将
为喜正行供养生欢喜故。由如是故彼所
立法。彼弟子众皆可归依四齐四缘故说
能归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别故。三自誓
愿故。四更不说有馀大师故。五当知归
依起四正行。一亲近善士。二听闻正法。三
如理作意。四法随法行。若有成就此四正
行乃名归依。复有四行。一诸根不掉。二受
学处。三悲悯有情。四应时时间于三宝前
勤修供养。六因果分别。归依在因。非于佛
果。佛无所归依。故能归依亦无。胜鬘经云。
声闻.辟支佛。有恐怖有归依。依不求依。
如来无恐怖无归依。可有敬礼。梵网经
中释迦亦礼卢舍那故。法花亦言。我闻圣
师子深净微妙音。喜称南牟佛。故有敬礼。
七有无漏分别。身.语唯有漏。意业通无漏。
七地已前在因位故。或在因位三业俱通
无漏。后得智中有敬礼故。或在佛身皆无
漏故。八九地差别。语业至初禅。有寻伺故。
身业至四禅。有身业故。意业通九地。有善
思故。二定已上虽借语起。非善性故。非
语敬体。地前菩萨无色圣者。佛边听法故
有意表。归依即不然。不发无表故。九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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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唯善性摄。崇重贤善必惭愧俱唯善性
故。生得加行二种皆得。闻思修三理亦无
爽。十三科分别。体唯色.行。眷属五蕴。体唯
一界.处。谓法界.法处。若表三界处。谓色.声.
法。眷属四处十界摄。四处者色.声.意.法
处。十界者色.声.七心.及法界也。十一由五
因缘馀诸天等非可归依。唯有三宝是真
归处。一由形相。谓彼诸天由不现见无交
仪故。由形暴恶有怖畏故。由习放逸有
贪爱故。由舍离他无悲悯故。由不了知
作与不作。于真实义不通达故。如来形相
由现可见有交仪故。由形怡泊无怖畏
故。由无纵逸离贪爱故。由常不舍利有
情事有悲悯故。由善了知作与不作于
真实义善通达故。复有五相佛可归依。为
利有情。取菩提故。由能善转正法眼故。
恩怨有情等心利故。舍家属贪恒寂静故。能
善解释一切疑故。二由自性。诸天漏随。性
非调善。焉能化他。如来离漏。自性调善。故
能化物。三由作业。诸天受欲损害有情恶
业可得。佛住静虑能利有情善业可得。四
由法尔。谓诸世间及出世间吉祥盛事。无
不皆依自功力得。若无功力虽事诸天
亦不能得。故虽不事天。但自作功力必
能得之。佛则不尔。有大威神能为善友。方
便劝他。令自修习便获盛事。五由因果。虽
彼天身由天业得。为由供养诸天故得。
为无因得。皆有过失。如彼论说。十二受归
依者获四功德。一获广大福。二获大欢喜。
故。生得加行二种皆得。闻思修三理亦无
爽。十三科分别。体唯色.行。眷属五蕴。体唯
一界.处。谓法界.法处。若表三界处。谓色.声.
法。眷属四处十界摄。四处者色.声.意.法
处。十界者色.声.七心.及法界也。十一由五
因缘馀诸天等非可归依。唯有三宝是真
归处。一由形相。谓彼诸天由不现见无交
仪故。由形暴恶有怖畏故。由习放逸有
贪爱故。由舍离他无悲悯故。由不了知
作与不作。于真实义不通达故。如来形相
由现可见有交仪故。由形怡泊无怖畏
故。由无纵逸离贪爱故。由常不舍利有
情事有悲悯故。由善了知作与不作于
真实义善通达故。复有五相佛可归依。为
利有情。取菩提故。由能善转正法眼故。
恩怨有情等心利故。舍家属贪恒寂静故。能
善解释一切疑故。二由自性。诸天漏随。性
非调善。焉能化他。如来离漏。自性调善。故
能化物。三由作业。诸天受欲损害有情恶
业可得。佛住静虑能利有情善业可得。四
由法尔。谓诸世间及出世间吉祥盛事。无
不皆依自功力得。若无功力虽事诸天
亦不能得。故虽不事天。但自作功力必
能得之。佛则不尔。有大威神能为善友。方
便劝他。令自修习便获盛事。五由因果。虽
彼天身由天业得。为由供养诸天故得。
为无因得。皆有过失。如彼论说。十二受归
依者获四功德。一获广大福。二获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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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三摩地。四获大清净。复获四德。一大
护圆满。由归三宝十方圣众皆拥护之令
无障难。二于一切种邪信解障皆得轻微。
或永灭尽。三得入聪睿正行正至善大众中。
所谓大师同梵行者。四为于圣教净信诸
天欢喜爱念。唱如是言。我等成就三归依
故。从彼处没来生此间。是诸人等今既成
就。多住归依。亦当来我众同分中。显扬第
六说亦同此。虽有少别大义无异。此等义
门或有诚教。或以义准未见前传。诸广学
者详而正之。
* 四食章
四食。合以五门分别。一辨名。二出体。三显
相。四废立。五诸门。
第一辨名有二。初列。后释。此等广如瑜伽
第五十七.六十六.九十四。显扬第一。对法第
五。两本摄论俱第三.第十。成唯识第四说。
初列名者。五十七等说。如经言有四种食。
皆能长养诸根大种。云何四食。云何长养诸
根大种。答段食.触食.意思食.识食。乃至广
说。后释名者。释总名云。六十六说。任持有
情令不坏故。成唯识云。此四能持有情身
命。令不断坏故名为食。四是数名。即带数
释。释别名云。段者分段。分分受之能持身
命。段即是食。持业释也。旧云团者可抟可
握。立为团食。此义全非。团字非抟。非水饮
等可抟团圆。云何名团。故应名段。触谓触
对。令心心所同触于境。立以触名。触即是
食。亦持业释。意思食者。意谓意处。所依心
护圆满。由归三宝十方圣众皆拥护之令
无障难。二于一切种邪信解障皆得轻微。
或永灭尽。三得入聪睿正行正至善大众中。
所谓大师同梵行者。四为于圣教净信诸
天欢喜爱念。唱如是言。我等成就三归依
故。从彼处没来生此间。是诸人等今既成
就。多住归依。亦当来我众同分中。显扬第
六说亦同此。虽有少别大义无异。此等义
门或有诚教。或以义准未见前传。诸广学
者详而正之。
* 四食章
四食。合以五门分别。一辨名。二出体。三显
相。四废立。五诸门。
第一辨名有二。初列。后释。此等广如瑜伽
第五十七.六十六.九十四。显扬第一。对法第
五。两本摄论俱第三.第十。成唯识第四说。
初列名者。五十七等说。如经言有四种食。
皆能长养诸根大种。云何四食。云何长养诸
根大种。答段食.触食.意思食.识食。乃至广
说。后释名者。释总名云。六十六说。任持有
情令不坏故。成唯识云。此四能持有情身
命。令不断坏故名为食。四是数名。即带数
释。释别名云。段者分段。分分受之能持身
命。段即是食。持业释也。旧云团者可抟可
握。立为团食。此义全非。团字非抟。非水饮
等可抟团圆。云何名团。故应名段。触谓触
对。令心心所同触于境。立以触名。触即是
食。亦持业释。意思食者。意谓意处。所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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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思谓造作相应心所。意相应思名曰意
思。邻近释也。依意之思。即依主释。意思即
食。亦持业释。识谓了别。识即是食。亦持业
名。
第二出体性者。六十六云。段食当言香.味.
触处所摄。成唯识言。谓欲界系香.味.触三。
此言意显唯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坏时
有资养者说名为食。非下一切及上触等。
九十四云。诸有漏触能与喜乐为食。唯识
亦言。谓有漏触总取境时。摄受喜乐及顺
益舍能为食事。此言意显。三界有漏八识俱
触。摄益喜乐及顺益舍。摄益身者是触食
体。若引苦忧非顺益舍触体非食。非资
益故。故唯识言。此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
识者食义偏胜。即彰触食通八识俱。密会
天亲摄论第三。云此中触食属六识身。触
粗显境资养胜故。不取馀触。有义唯取六
识俱触以为食体。论触虽通八识俱转。
为食体者唯六识俱。七八俱触全无引生
喜.乐二受.及顺舍故。八俱之舍一切地时行
相同故。前解不然。非要触能引自俱生喜.
乐受等方名为食。引馀识俱喜乐等起摄
益身者。一切皆是。由第八等触胜自境。引
生六识俱时喜等故亦是食。然准诸文第二
解胜。但言摄益喜等为食。非七八故。成
唯识言。思食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又言。此
思虽与诸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此
意正显。三界有漏八识俱思。希可爱境摄
益身者皆思食体。密会五十七.及天亲摄
思。邻近释也。依意之思。即依主释。意思即
食。亦持业释。识谓了别。识即是食。亦持业
名。
第二出体性者。六十六云。段食当言香.味.
触处所摄。成唯识言。谓欲界系香.味.触三。
此言意显唯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坏时
有资养者说名为食。非下一切及上触等。
九十四云。诸有漏触能与喜乐为食。唯识
亦言。谓有漏触总取境时。摄受喜乐及顺
益舍能为食事。此言意显。三界有漏八识俱
触。摄益喜乐及顺益舍。摄益身者是触食
体。若引苦忧非顺益舍触体非食。非资
益故。故唯识言。此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
识者食义偏胜。即彰触食通八识俱。密会
天亲摄论第三。云此中触食属六识身。触
粗显境资养胜故。不取馀触。有义唯取六
识俱触以为食体。论触虽通八识俱转。
为食体者唯六识俱。七八俱触全无引生
喜.乐二受.及顺舍故。八俱之舍一切地时行
相同故。前解不然。非要触能引自俱生喜.
乐受等方名为食。引馀识俱喜乐等起摄
益身者。一切皆是。由第八等触胜自境。引
生六识俱时喜等故亦是食。然准诸文第二
解胜。但言摄益喜等为食。非七八故。成
唯识言。思食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又言。此
思虽与诸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此
意正显。三界有漏八识俱思。希可爱境摄
益身者皆思食体。密会五十七.及天亲摄
归敬章¶ 第 318b 页 T45-0318.png
论。云缘未来境摄益于识名为思食。意思
于境希望胜故。由此九十四云。若在意地
能会境思名意会思。能与一切于可爱境
专注希望为食。复有义者。六识俱思诸有
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体。七八不然。无行
相故。诸处但说与意俱者。通缘未来。彼最
胜故。亦有希望现境思故。许通五识。唯
识所言诸识相应。显思体俱。食唯六俱。有
义思食唯第六俱。诸处但说缘未来故。五
识缘现触力增长非思食。故唯识说。思体
通诸识。成食义者唯第六俱。故世亲说。意
思食者是能希望。由希望故饶益所依。如
远见水虽渴不死。以眼为门意希望故。非
五识有希未来故。此虽三解第二解胜。五
识于境有微细思。可希望故。不尔五识应
无欲俱。准此第三乃同唯识不许别境与
五俱义。故知正者第二师胜。成唯识云。识
食谓有漏识。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
食义偏胜。此显识食取通三界有漏八识。
正能执受唯第八识。一类相续执持胜故。摄
论.唯识皆取第八。实通八识。然瑜伽等但
总言识。不别说是第八。唯摄论及唯识取
第八故。虽知八识皆可名食。非一切识皆
立食名。取有漏位第八识全。恒执持故。五
十七说。由三养识。识复长养诸根大种故
立为食。故知诸识非资养者。皆非食摄。
如触思等。下第三门。辨相之中。四句分别
方应了知。然第七识有漏。皆是由与本识
为俱有依能执持故。即七八全六识少分。
于境希望胜故。由此九十四云。若在意地
能会境思名意会思。能与一切于可爱境
专注希望为食。复有义者。六识俱思诸有
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体。七八不然。无行
相故。诸处但说与意俱者。通缘未来。彼最
胜故。亦有希望现境思故。许通五识。唯
识所言诸识相应。显思体俱。食唯六俱。有
义思食唯第六俱。诸处但说缘未来故。五
识缘现触力增长非思食。故唯识说。思体
通诸识。成食义者唯第六俱。故世亲说。意
思食者是能希望。由希望故饶益所依。如
远见水虽渴不死。以眼为门意希望故。非
五识有希未来故。此虽三解第二解胜。五
识于境有微细思。可希望故。不尔五识应
无欲俱。准此第三乃同唯识不许别境与
五俱义。故知正者第二师胜。成唯识云。识
食谓有漏识。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
食义偏胜。此显识食取通三界有漏八识。
正能执受唯第八识。一类相续执持胜故。摄
论.唯识皆取第八。实通八识。然瑜伽等但
总言识。不别说是第八。唯摄论及唯识取
第八故。虽知八识皆可名食。非一切识皆
立食名。取有漏位第八识全。恒执持故。五
十七说。由三养识。识复长养诸根大种故
立为食。故知诸识非资养者。皆非食摄。
如触思等。下第三门。辨相之中。四句分别
方应了知。然第七识有漏。皆是由与本识
为俱有依能执持故。即七八全六识少分。
归敬章¶ 第 318c 页 T45-0318.png
或除第七。非资养故。由此集论第三卷说。
三蕴.五处.十一界一分摄。段食是色蕴。思.
触是行蕴。八识是识蕴。五处者谓香.味.触
三。法.意二处。十一界者。香.味.触.法.及七心
界。除无漏四。非资益故。言一分也。即非
一切香.味.触三皆是食体。非资养故。五十
七言。能长养者名食。与此相违非是食。故
如段食馀食亦尔。
第三显相者。此等四种。云何长养诸根大
种以成食相。此所长养者。五十七说。谓五
色根.及意根.并根所依所有大种。若诸段食。
能摄益识令其强盛。由此长养诸根大种。
亦令强盛。触能摄受若喜若乐若舍一分。由
此益识。识复长养诸根.大种。意思为證胜
境界故。依止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
缘未来境。摄益于识。由此长养诸根.大种。
此文即显喜俱之思名为思食。乐俱舍俱之
思非也。此义不然。据胜缘境且言喜俱。
乐俱舍俱其思并是不尔。上界三四定上应
无思食。便违圣教。如是三种摄益其识。
由体增盛及缘现在未来生故。亦缘过去。
此义且依顺触思故。略而不论。识由三食
之所资持。能与后后为增盛因令彼得
生。故说识与意根为食。九十四说。有四
种法。于现法中最能长养诸根大种。一者
气力。二者喜乐。三者于可爱事专注悕望。
四者前三之所依止诸根.大种。并寿与暖
安住不坏。段食能与气力为食。由气力
故便能长养诸根.大种。气即风大。力者即
三蕴.五处.十一界一分摄。段食是色蕴。思.
触是行蕴。八识是识蕴。五处者谓香.味.触
三。法.意二处。十一界者。香.味.触.法.及七心
界。除无漏四。非资益故。言一分也。即非
一切香.味.触三皆是食体。非资养故。五十
七言。能长养者名食。与此相违非是食。故
如段食馀食亦尔。
第三显相者。此等四种。云何长养诸根大
种以成食相。此所长养者。五十七说。谓五
色根.及意根.并根所依所有大种。若诸段食。
能摄益识令其强盛。由此长养诸根大种。
亦令强盛。触能摄受若喜若乐若舍一分。由
此益识。识复长养诸根.大种。意思为證胜
境界故。依止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
缘未来境。摄益于识。由此长养诸根.大种。
此文即显喜俱之思名为思食。乐俱舍俱之
思非也。此义不然。据胜缘境且言喜俱。
乐俱舍俱其思并是不尔。上界三四定上应
无思食。便违圣教。如是三种摄益其识。
由体增盛及缘现在未来生故。亦缘过去。
此义且依顺触思故。略而不论。识由三食
之所资持。能与后后为增盛因令彼得
生。故说识与意根为食。九十四说。有四
种法。于现法中最能长养诸根大种。一者
气力。二者喜乐。三者于可爱事专注悕望。
四者前三之所依止诸根.大种。并寿与暖
安住不坏。段食能与气力为食。由气力
故便能长养诸根.大种。气即风大。力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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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触处力触。由段食故长彼气力。长根.大
等。五十七说。段食长识令其强盛方养根.
大。据通所资别资气力。此中下三。九十四
说。别资亦尔。五十七中说通资故。亦不相
违。成唯识中。段.识二食据通别资。文不违
故。触思但据别所资说。用胜显故亦不相
违。九十四云。能顺乐受诸有漏触。能与喜.
乐为食。略无顺益舍故。由此便能长养
根.大。若能会境思。能与一切。于可爱境专
注悕望为食。即定俱欲据胜者故。设非定
俱悕望。亦是由悕望故便长根.大。由能
执受根.大识故。令彼根.大.寿.暖.与识.
不离于身为因而住。是故说识为彼住因。
由彼住故。气力.喜乐.专注.希望。依彼而转。
彼九十四第二复次又云。由段食故而有气
力。有气力故.根大增长。由是诸有顾恋
身命。一切愚夫为此义故有所追求。追求
之时造作种种新善恶业。及诸烦恼亦令增
长。触思亦尔。由此三门能集后有业烦恼
识。此于现法由业烦恼所随逐故。成其
有取复能摄受当来后有诸根.大等复得
增长。由此四种。各有通别现在当来所长
养法。然此段食。虽长诸识或长气力。六十
六说。若正消变便能长养。不正消变乃为
损减。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心欢悦诸根
悦豫。当于尔时不名段食。但名触食。是触
之境。触胜境故。非以三处即触食体。以
三所生欢悦之触是触食故。若受用已。安
隐消变增长喜乐。于消变时乃名段食。若
等。五十七说。段食长识令其强盛方养根.
大。据通所资别资气力。此中下三。九十四
说。别资亦尔。五十七中说通资故。亦不相
违。成唯识中。段.识二食据通别资。文不违
故。触思但据别所资说。用胜显故亦不相
违。九十四云。能顺乐受诸有漏触。能与喜.
乐为食。略无顺益舍故。由此便能长养
根.大。若能会境思。能与一切。于可爱境专
注悕望为食。即定俱欲据胜者故。设非定
俱悕望。亦是由悕望故便长根.大。由能
执受根.大识故。令彼根.大.寿.暖.与识.
不离于身为因而住。是故说识为彼住因。
由彼住故。气力.喜乐.专注.希望。依彼而转。
彼九十四第二复次又云。由段食故而有气
力。有气力故.根大增长。由是诸有顾恋
身命。一切愚夫为此义故有所追求。追求
之时造作种种新善恶业。及诸烦恼亦令增
长。触思亦尔。由此三门能集后有业烦恼
识。此于现法由业烦恼所随逐故。成其
有取复能摄受当来后有诸根.大等复得
增长。由此四种。各有通别现在当来所长
养法。然此段食。虽长诸识或长气力。六十
六说。若正消变便能长养。不正消变乃为
损减。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心欢悦诸根
悦豫。当于尔时不名段食。但名触食。是触
之境。触胜境故。非以三处即触食体。以
三所生欢悦之触是触食故。若受用已。安
隐消变增长喜乐。于消变时乃名段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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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熟变不能长养诸根安乐。不名段食。
若吞咽时不生欢喜。亦不能令诸根悦豫。
当于尔时。都不名食。要彼后时安隐熟变
增长喜乐方名食故。五十七说。或有段物。
于受用时暂为损害。于变坏时方能摄益。
如苦辛等。或有段物。于受用时暂为摄益。
于变坏时乃为损害。如有甘美食所不
宜。故变坏时方立为食。论唯二句。故应更
加初后俱损如毒药等。初后俱益如食所
宜甘美饭食。四句中初第四名食。馀二句
非。由此应作四句分别。六十六云。或有段
物而非是食。谓诸段物不能长养诸根.大
种。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谓触思识。能令诸
根大种长养。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谓有段物
能令诸根.大种长养。或非段物亦非是食。
谓触.思识.不能长养诸根.大种。如是所馀
触思识三。随其所应四句亦尔。欲令本义
得明净故皆应分别。或有是触而非是食。
谓顺苦忧一分舍触。或有是食而非是触。
谓段.思.识三能长诸根.大种者是。或有是
触而亦是食。谓触摄益喜乐二受及一分舍。
益根.大等。或非是触而亦非食。谓段思
识三非食者是。或有是思而非是食。谓缘
过去及现未世。不能摄益诸根.大者。或是
食非是思。谓馀三食或有是思亦是食。谓
思与欲俱缘未来世益根大者。等四句者。
谓馀三非食。或有识而非食。谓非三所资
识不能长根.大者。或是食而非识。谓馀三
食。第三句者。前三所资识能益根.大者。是
若吞咽时不生欢喜。亦不能令诸根悦豫。
当于尔时。都不名食。要彼后时安隐熟变
增长喜乐方名食故。五十七说。或有段物。
于受用时暂为损害。于变坏时方能摄益。
如苦辛等。或有段物。于受用时暂为摄益。
于变坏时乃为损害。如有甘美食所不
宜。故变坏时方立为食。论唯二句。故应更
加初后俱损如毒药等。初后俱益如食所
宜甘美饭食。四句中初第四名食。馀二句
非。由此应作四句分别。六十六云。或有段
物而非是食。谓诸段物不能长养诸根.大
种。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谓触思识。能令诸
根大种长养。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谓有段物
能令诸根.大种长养。或非段物亦非是食。
谓触.思识.不能长养诸根.大种。如是所馀
触思识三。随其所应四句亦尔。欲令本义
得明净故皆应分别。或有是触而非是食。
谓顺苦忧一分舍触。或有是食而非是触。
谓段.思.识三能长诸根.大种者是。或有是
触而亦是食。谓触摄益喜乐二受及一分舍。
益根.大等。或非是触而亦非食。谓段思
识三非食者是。或有是思而非是食。谓缘
过去及现未世。不能摄益诸根.大者。或是
食非是思。谓馀三食或有是思亦是食。谓
思与欲俱缘未来世益根大者。等四句者。
谓馀三非食。或有识而非食。谓非三所资
识不能长根.大者。或是食而非识。谓馀三
食。第三句者。前三所资识能益根.大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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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句。谓前三非食者是。由此四种各有
四句。故对法论第五卷言。谓变坏故有变坏
者。有境界故有境界者。有希望故有希望
者。有取故有取者。取谓取境。或是有取。有
漏异名。以一一中有是非故得成此义。如
是总名成食之相。
第四废立者。有四种法。于现法中最能长
养诸根.大种。一气力。二喜乐。三于可爱境
专注希望。四即三所依止诸根.大种.及寿.并
暖安住不坏。如其次第当知别用四法为
食。一段。二触。三思。四识。由别所资长根.
大法唯有四故。食唯立四不减不增。馀于
此四无胜能故。又由追求三食等故生业
烦恼。生后有识。故唯立四。馀法不然。又五
十七云。何故建立此四为食。以多分故。六
十六说。四是诸行住多分因缘。有情多分
以四为资。故非增减。又易觉知故。此四
相显易可了知。六十六说。婴儿等类亦能
知故。又于日日分易资养故。此四日日
易可资身。馀法不能数数资故。又于念
住中易趣入故。六十六说。令易入道能
修身等四种念住。谓一切有情食所住故。由
段食故能修身念住。由触食故能修受念
住。由识食故能修心念住。由思食故能修
法念住。思是诸行法之主故。食为彼因故
易入道。食唯四种。又六十六说。有七因缘
住持诸行令住不坏。何故世尊但说四食。
何等为七。一生。无无生而住故。二命根。
三食。四心自在通。五因缘和合由缘未尽
四句。故对法论第五卷言。谓变坏故有变坏
者。有境界故有境界者。有希望故有希望
者。有取故有取者。取谓取境。或是有取。有
漏异名。以一一中有是非故得成此义。如
是总名成食之相。
第四废立者。有四种法。于现法中最能长
养诸根.大种。一气力。二喜乐。三于可爱境
专注希望。四即三所依止诸根.大种.及寿.并
暖安住不坏。如其次第当知别用四法为
食。一段。二触。三思。四识。由别所资长根.
大法唯有四故。食唯立四不减不增。馀于
此四无胜能故。又由追求三食等故生业
烦恼。生后有识。故唯立四。馀法不然。又五
十七云。何故建立此四为食。以多分故。六
十六说。四是诸行住多分因缘。有情多分
以四为资。故非增减。又易觉知故。此四
相显易可了知。六十六说。婴儿等类亦能
知故。又于日日分易资养故。此四日日
易可资身。馀法不能数数资故。又于念
住中易趣入故。六十六说。令易入道能
修身等四种念住。谓一切有情食所住故。由
段食故能修身念住。由触食故能修受念
住。由识食故能修心念住。由思食故能修
法念住。思是诸行法之主故。食为彼因故
易入道。食唯四种。又六十六说。有七因缘
住持诸行令住不坏。何故世尊但说四食。
何等为七。一生。无无生而住故。二命根。
三食。四心自在通。五因缘和合由缘未尽
归敬章¶ 第 320a 页 T45-0320.png
善等法住。六作意。由发先业能牵诸行令
不绝故。七无障碍。即所远离违败坏法。彼
自答云。此有五因。一易了知故。二能令羸
瘦诸根大种得增益故。三又令疾病得除
愈故。四又有长寿。诸有情类若不得食。非
时中夭故。五令易入道故。修四念住等。
故唯说四不增不减。何缘复说依止命根
诸行得住。谓于是处曾无饮食有所阙乏。
非求饮食有所艰难。于彼处所唯由命
根势力而住。如其所感寿量而住。佛依彼
处说由命住。若尔何故不说为食。五十
七说。若离于食。彼终不能长养身故。其
识亦尔。要三资养方得住故。此亦不然。生
无色界入灭定等。识自持身。岂由三力。
说由三者通一切论。非一一尔。或识由三
持命等胜。寿体不尔。故不为例。五十七又
云。何故眠梦.梵行.等至。皆能长养诸根.大
种。而不立食。答有二种长养。一摄受别义
长养。二令无损害长养。眠梦等三。于后长
养虽能长养。于前即非。是故不立。摄受别
义者。即九十四说长养现缘。谓气力等。四食
于彼别能摄受总能益识。馀法不尔。不应
为食。若尔何故触.思.识三非长养耶。若唯
不损名为长养。如何得有处宽遍耶。此上
总是总废立已。何故五根.及色.声二。非食
摄也。五根亦能资五识身成明昧故观色
听声亦长养故。若资四法者可立为食。彼
无此用故。根由其识所资长养。识能养胜。
非根于识。故不说之。以段食用变坏时增。
不绝故。七无障碍。即所远离违败坏法。彼
自答云。此有五因。一易了知故。二能令羸
瘦诸根大种得增益故。三又令疾病得除
愈故。四又有长寿。诸有情类若不得食。非
时中夭故。五令易入道故。修四念住等。
故唯说四不增不减。何缘复说依止命根
诸行得住。谓于是处曾无饮食有所阙乏。
非求饮食有所艰难。于彼处所唯由命
根势力而住。如其所感寿量而住。佛依彼
处说由命住。若尔何故不说为食。五十
七说。若离于食。彼终不能长养身故。其
识亦尔。要三资养方得住故。此亦不然。生
无色界入灭定等。识自持身。岂由三力。
说由三者通一切论。非一一尔。或识由三
持命等胜。寿体不尔。故不为例。五十七又
云。何故眠梦.梵行.等至。皆能长养诸根.大
种。而不立食。答有二种长养。一摄受别义
长养。二令无损害长养。眠梦等三。于后长
养虽能长养。于前即非。是故不立。摄受别
义者。即九十四说长养现缘。谓气力等。四食
于彼别能摄受总能益识。馀法不尔。不应
为食。若尔何故触.思.识三非长养耶。若唯
不损名为长养。如何得有处宽遍耶。此上
总是总废立已。何故五根.及色.声二。非食
摄也。五根亦能资五识身成明昧故观色
听声亦长养故。若资四法者可立为食。彼
无此用故。根由其识所资长养。识能养胜。
非根于识。故不说之。以段食用变坏时增。
归敬章¶ 第 320b 页 T45-0320.png
于色声不尔。然五十七及唯识云。色于变
坏无损益故。由于自根既无损益。他根亦
无故不立也。又色粗著。声体虚疏。离根有
用。亦不能资气力强胜。故不立食。胜定
果色虽具五处。全非是食。然由圣力三处
可成食。如香积饭可为食故。有义不然。
彼实三处。非法处故。然有圣者定通力变令
资益者。三识所得。非法处故。此亦不然。岂
要三识得方名为食。但是后变时能资气力。
令识明盛。非要识得。故胜定果三处名食。
以本识得能资养故。其假法处色非食义
亦成。无体用故。如不相应。何故受想不名
为食。受由触资方益于识。犹如气力。故不
立食。想用微昧于四无能。不如触思。故
亦不立。虽亦由爱追求四食。非近资长。业
等亦尔。故不说为食。馀心所法皆不及触
思。触遍诸心。顺生三受。思能希望。造作之
主。故馀皆非。无漏无为皆破坏有故。有漏
四方立食名。
第五诸门者。于中有五。一三界。二五趣。三
三性摄。四因果别。五问答。第一三界者。显扬
第一.瑜伽第五.唯识等皆言。由触.思.识三
种食故。一切三界有情安住。段食一种唯令
欲界有情安住。欲界有眠及淫欲故。必资
段食。馀界不尔。此依散境。定境通三界。至
下当知。第二五趣者。瑜伽第六十六云。若
粗段食。于欲界五趣中皆现可得。此于一
分各别那落迦。非大那落迦。馀食通三
界中皆现可得。瑜伽第五云。于那落迦受
坏无损益故。由于自根既无损益。他根亦
无故不立也。又色粗著。声体虚疏。离根有
用。亦不能资气力强胜。故不立食。胜定
果色虽具五处。全非是食。然由圣力三处
可成食。如香积饭可为食故。有义不然。
彼实三处。非法处故。然有圣者定通力变令
资益者。三识所得。非法处故。此亦不然。岂
要三识得方名为食。但是后变时能资气力。
令识明盛。非要识得。故胜定果三处名食。
以本识得能资养故。其假法处色非食义
亦成。无体用故。如不相应。何故受想不名
为食。受由触资方益于识。犹如气力。故不
立食。想用微昧于四无能。不如触思。故
亦不立。虽亦由爱追求四食。非近资长。业
等亦尔。故不说为食。馀心所法皆不及触
思。触遍诸心。顺生三受。思能希望。造作之
主。故馀皆非。无漏无为皆破坏有故。有漏
四方立食名。
第五诸门者。于中有五。一三界。二五趣。三
三性摄。四因果别。五问答。第一三界者。显扬
第一.瑜伽第五.唯识等皆言。由触.思.识三
种食故。一切三界有情安住。段食一种唯令
欲界有情安住。欲界有眠及淫欲故。必资
段食。馀界不尔。此依散境。定境通三界。至
下当知。第二五趣者。瑜伽第六十六云。若
粗段食。于欲界五趣中皆现可得。此于一
分各别那落迦。非大那落迦。馀食通三
界中皆现可得。瑜伽第五云。于那落迦受
归敬章¶ 第 320c 页 T45-0320.png
生有情。有微细段食。谓腑藏间风。由此因
缘彼得久住。鬼.傍生.人.天有粗段食。谓
作分段而食啖之说之为粗。地狱风不尔
故名为细。复有微细食。谓住羯逻蓝等
位有情。及欲界诸天。由彼食已所有段食。
流入一切身分支节。寻即消化无有便秽。
然五十七云。那落迦中无有段食。定地诸
天亦复如是。诸那落迦虽有广大诸根.大
种损害因缘。而不能死者。彼卷次文自会
之云。然彼亦有诸微细风。随入身分以
之为食。难可了知。是故不说。故不相违。
即显四食遍五趣也。第三三性摄者。段食
唯无记。散位三境其性定故。能造所造本性
定故。法处三境若为食者。自识所变第八识
境亦无记故。若依意境远资长故。色无色系
是有漏者。是善性摄。若无漏者亲非资有。
究竟为损。破裂有故近可为食。义稍难
知。此应思审。其触思识通三性有。若取胜
识食唯无记性。即第八故。然通定散。定位
思触识。皆能摄益故。第四因果别者。对法第
五云。有四差别。一不净依止住食。谓欲界异
生由具缚故。摄论世亲第十但言具缚。对
法为胜。依有现种名具缚故。二净不净
依止住食。谓有学及色无色异生有馀缚故。
摄论言有学。虽同对法。异生中云若生
色无色界。此义便狭。唯明三食非说段故。
在下离欲摄不尽故。三清净依止住食。谓
阿罗汉解脱一切缚故。摄论文同。四示现依
止住食。谓诸佛及已證大威德菩萨。由唯
缘彼得久住。鬼.傍生.人.天有粗段食。谓
作分段而食啖之说之为粗。地狱风不尔
故名为细。复有微细食。谓住羯逻蓝等
位有情。及欲界诸天。由彼食已所有段食。
流入一切身分支节。寻即消化无有便秽。
然五十七云。那落迦中无有段食。定地诸
天亦复如是。诸那落迦虽有广大诸根.大
种损害因缘。而不能死者。彼卷次文自会
之云。然彼亦有诸微细风。随入身分以
之为食。难可了知。是故不说。故不相违。
即显四食遍五趣也。第三三性摄者。段食
唯无记。散位三境其性定故。能造所造本性
定故。法处三境若为食者。自识所变第八识
境亦无记故。若依意境远资长故。色无色系
是有漏者。是善性摄。若无漏者亲非资有。
究竟为损。破裂有故近可为食。义稍难
知。此应思审。其触思识通三性有。若取胜
识食唯无记性。即第八故。然通定散。定位
思触识。皆能摄益故。第四因果别者。对法第
五云。有四差别。一不净依止住食。谓欲界异
生由具缚故。摄论世亲第十但言具缚。对
法为胜。依有现种名具缚故。二净不净
依止住食。谓有学及色无色异生有馀缚故。
摄论言有学。虽同对法。异生中云若生
色无色界。此义便狭。唯明三食非说段故。
在下离欲摄不尽故。三清净依止住食。谓
阿罗汉解脱一切缚故。摄论文同。四示现依
止住食。谓诸佛及已證大威德菩萨。由唯
归敬章¶ 第 321a 页 T45-0321.png
示现食力住。故摄论云。谓佛世尊示现受
用段等四食。如来食时实不受食。亦不假
食因食而生。然顺世间示现受食。示现假
食其身安住。对法不约第四识食以明示
现。故取菩萨。摄论具依四皆示现。故说唯
佛。唯识亦因摄论所说。各望不同不相违
也。第五问答者。问若三食通三界散位。段食
唯欲界者。亦有上界资下段食及馀三食
耶。答有。二定以上起初禅四识。岂非资下
三耶。又段食示现可尔。即大威德菩萨等是
实不资下。问下资上耶。答有。由依上定
起触触境思妙理故。又解此非下食。但长
养故。不尔定心亦应名食。非别摄益。此义
不尔。定不损害触等摄别义。所望异故。问
如是四种为唯种子。亦通现行。答前三唯
现行。识食通种子。九十四说。由段食等力
故有气力等。诸根.大种皆得增益。由是因
缘诸有顾恋身命。愚夫为此义故有所追
求。追求之时造作新业。及增烦恼。由此段.
触.思三门故。能集后有业烦恼识。此于现
法。由业烦恼所随逐故。成其有取便能摄
受当来后有。此意即显。由前三食集种子
识后有增长。故知前三皆唯现行。其彼种子
即后有因。为种子识。此通二世。未来唯凡
非在圣者。依总果业非圣者故。问一切有
情一一念顷。随所有处皆定有耶。答曰不
定。识食定有。馀或有无。问若许五趣皆有
段食触食等者。彼必生乐。极苦趣中摄论说
有乐。彼定是乐耶。答起顺益舍非喜.乐
用段等四食。如来食时实不受食。亦不假
食因食而生。然顺世间示现受食。示现假
食其身安住。对法不约第四识食以明示
现。故取菩萨。摄论具依四皆示现。故说唯
佛。唯识亦因摄论所说。各望不同不相违
也。第五问答者。问若三食通三界散位。段食
唯欲界者。亦有上界资下段食及馀三食
耶。答有。二定以上起初禅四识。岂非资下
三耶。又段食示现可尔。即大威德菩萨等是
实不资下。问下资上耶。答有。由依上定
起触触境思妙理故。又解此非下食。但长
养故。不尔定心亦应名食。非别摄益。此义
不尔。定不损害触等摄别义。所望异故。问
如是四种为唯种子。亦通现行。答前三唯
现行。识食通种子。九十四说。由段食等力
故有气力等。诸根.大种皆得增益。由是因
缘诸有顾恋身命。愚夫为此义故有所追
求。追求之时造作新业。及增烦恼。由此段.
触.思三门故。能集后有业烦恼识。此于现
法。由业烦恼所随逐故。成其有取便能摄
受当来后有。此意即显。由前三食集种子
识后有增长。故知前三皆唯现行。其彼种子
即后有因。为种子识。此通二世。未来唯凡
非在圣者。依总果业非圣者故。问一切有
情一一念顷。随所有处皆定有耶。答曰不
定。识食定有。馀或有无。问若许五趣皆有
段食触食等者。彼必生乐。极苦趣中摄论说
有乐。彼定是乐耶。答起顺益舍非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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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又唯识言。馀处所说彼有乐者。随转理
门。非大乘义。此义为正。但生顺舍必非
喜.乐。问若三食通三性。如何不善能长养
耶。答如行恶行触五妙欲。亦资长故。后世
虽损。现资养故。问因果别中。随所应有四
三食处皆得四种耶。谓不净食等。答欲界
具四。色界有三。除不净食。无第四少分。
以无佛故。然无色界全无第四及初。问三
界中何界食粗耶。答且段食者。九十四云。欲
天.及中有.母腹.卵㲉皆细。馀位名粗。然五
十七唯天为细。馀名粗者。据多分故。或五
趣相望为粗细故。九十四中自趣望故。又全
消化.不消为粗.细。馀不尔故。五十七云。
在欲界三食为粗。在色.无色三食为细。
九十四云。三食在无色界名细。馀处名粗。
有色为依。易分别故。无色为依。难分别
故。此意即显以有色所依为粗。无色所依
为细。五十七以定地法行相难知名细。散
地行相易知名粗。各据一义亦不相违。九
十四云。更有别义。一切四食能令已生有情
安住名粗。能令求生有情安住名细。本
有.中有粗.细别故。此等一切皆应准知。非
要胜义故不具述。九十四云。无有少法生
已安住。亦无有我能食所食。然唯约与未
生诸法作生缘理。唯法引法说为食义。但
由法假于其识上。假想施设补特伽罗。望
此四食说为食者。随顺世间约世俗谛有
能食者。非约胜义。若说有识生已安住。
体是真实补特伽罗名为食者。不应立识
门。非大乘义。此义为正。但生顺舍必非
喜.乐。问若三食通三性。如何不善能长养
耶。答如行恶行触五妙欲。亦资长故。后世
虽损。现资养故。问因果别中。随所应有四
三食处皆得四种耶。谓不净食等。答欲界
具四。色界有三。除不净食。无第四少分。
以无佛故。然无色界全无第四及初。问三
界中何界食粗耶。答且段食者。九十四云。欲
天.及中有.母腹.卵㲉皆细。馀位名粗。然五
十七唯天为细。馀名粗者。据多分故。或五
趣相望为粗细故。九十四中自趣望故。又全
消化.不消为粗.细。馀不尔故。五十七云。
在欲界三食为粗。在色.无色三食为细。
九十四云。三食在无色界名细。馀处名粗。
有色为依。易分别故。无色为依。难分别
故。此意即显以有色所依为粗。无色所依
为细。五十七以定地法行相难知名细。散
地行相易知名粗。各据一义亦不相违。九
十四云。更有别义。一切四食能令已生有情
安住名粗。能令求生有情安住名细。本
有.中有粗.细别故。此等一切皆应准知。非
要胜义故不具述。九十四云。无有少法生
已安住。亦无有我能食所食。然唯约与未
生诸法作生缘理。唯法引法说为食义。但
由法假于其识上。假想施设补特伽罗。望
此四食说为食者。随顺世间约世俗谛有
能食者。非约胜义。若说有识生已安住。
体是真实补特伽罗名为食者。不应立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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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食性。未曾见有补特伽罗还自能食
补特伽罗。乃至广说。故知食者但假设施。
复次三食为因能生三苦。一界不平等苦。二
欲希求苦。三求不充苦。由段.触.思三为因
故。故观段食如子肉想不应贪著。观顺
乐触如无皮牛诸虫唼食多生众苦。观意
会思如一大火。作此观已勿为三苦之
所苦恼。坦然而住。三食为缘生识内苦。故
观识食如三百矛之所赞刺。乃至广说。不
审观此便为喜贪之所染污。若为二染生
二过失。一者当来。二者现法。乃至广如九十
四说。问若无漏法破裂有故说为非食。何
故佛地经云广大法味喜乐所持名为食
耶。答佛地第一说。食能长养三有众生。此断
有故应不名食。是住持因故亦名食。如
有漏法虽障无漏。然持有漏得名为食。无
漏亦尔。虽断有漏然持无漏。云何非食。谓
佛菩萨后得无漏。能说能受大乘法味生
大喜乐。又正体智受真如味生大喜乐。能
任持身令不断坏。长养善法故名为食。
非与有情而为食也。唯大悲心神通变境
资养有情。近亦名食故不相违。问何故有
漏触为食体。无漏法中喜.乐为食。答由有
漏触引喜.乐胜。无漏喜.乐治忧.苦胜。各
立为食。对治别故。又无漏受领法味增。说
之为食。亦如有漏触生喜增。立名为食。故
不违理。各随增故。问佛地经说一食。广大
法味喜乐所持。法花说二食。一者法喜。二
者禅悦。处处说四。谓段.触.思.识。摄论说四。
补特伽罗。乃至广说。故知食者但假设施。
复次三食为因能生三苦。一界不平等苦。二
欲希求苦。三求不充苦。由段.触.思三为因
故。故观段食如子肉想不应贪著。观顺
乐触如无皮牛诸虫唼食多生众苦。观意
会思如一大火。作此观已勿为三苦之
所苦恼。坦然而住。三食为缘生识内苦。故
观识食如三百矛之所赞刺。乃至广说。不
审观此便为喜贪之所染污。若为二染生
二过失。一者当来。二者现法。乃至广如九十
四说。问若无漏法破裂有故说为非食。何
故佛地经云广大法味喜乐所持名为食
耶。答佛地第一说。食能长养三有众生。此断
有故应不名食。是住持因故亦名食。如
有漏法虽障无漏。然持有漏得名为食。无
漏亦尔。虽断有漏然持无漏。云何非食。谓
佛菩萨后得无漏。能说能受大乘法味生
大喜乐。又正体智受真如味生大喜乐。能
任持身令不断坏。长养善法故名为食。
非与有情而为食也。唯大悲心神通变境
资养有情。近亦名食故不相违。问何故有
漏触为食体。无漏法中喜.乐为食。答由有
漏触引喜.乐胜。无漏喜.乐治忧.苦胜。各
立为食。对治别故。又无漏受领法味增。说
之为食。亦如有漏触生喜增。立名为食。故
不违理。各随增故。问佛地经说一食。广大
法味喜乐所持。法花说二食。一者法喜。二
者禅悦。处处说四。谓段.触.思.识。摄论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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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净依止等。阿含说九。四是世间。五是出
世。世间食者即段.触等。出世食者。一禅.二
愿.三念.四八解脱.五喜食。佛地法花唯说
无漏资无漏食。不说有漏。佛地经中。唯说
因闻正法之食。不说禅悦。法花通说因
定.慧资。故说二食。福.慧品中此二胜故。念.
愿.解脱非增胜故。略而不说。处处说四。世
间食故。不净等四依人别故。说九食者。
有漏.无漏合二说故。无漏法资破有漏食。
具五种故。故阿含云。常共专念除舍四种世
间之食。求于五种出世间食。有漏法中段等
为胜。无漏法中定等为胜。各据胜立亦不
相违。
* 六十二见章
六十二见。略以五门分别。一明所因。二辨
名相。三出体性。四迷谛通别。五问答分
别。
第一辨所因者。略有二因。一者佛说所因。
二者见起所因。佛说所因者。依阿含第十
四卷梵动品。佛游摩竭题国。游行人间。诣
竹林园。止于讲堂。时有梵志。名为善念。其
有弟子名梵摩达。师徒常共随佛后行。善
念梵志以无数方便毁佛法僧。其梵摩达
以无量方便赞佛法僧。师弟二人各怀异
意。共相违背。由习异见异亲近故。时诸比
丘。食后相共诣讲堂中。作如是论甚奇。世
尊有大神力。威德具足。尽知众生志意所
趣。善念梵志毁佛法僧。弟子梵摩达以无
量方便。称赞如来法及比丘。各怀异心。佛
世。世间食者即段.触等。出世食者。一禅.二
愿.三念.四八解脱.五喜食。佛地法花唯说
无漏资无漏食。不说有漏。佛地经中。唯说
因闻正法之食。不说禅悦。法花通说因
定.慧资。故说二食。福.慧品中此二胜故。念.
愿.解脱非增胜故。略而不说。处处说四。世
间食故。不净等四依人别故。说九食者。
有漏.无漏合二说故。无漏法资破有漏食。
具五种故。故阿含云。常共专念除舍四种世
间之食。求于五种出世间食。有漏法中段等
为胜。无漏法中定等为胜。各据胜立亦不
相违。
* 六十二见章
六十二见。略以五门分别。一明所因。二辨
名相。三出体性。四迷谛通别。五问答分
别。
第一辨所因者。略有二因。一者佛说所因。
二者见起所因。佛说所因者。依阿含第十
四卷梵动品。佛游摩竭题国。游行人间。诣
竹林园。止于讲堂。时有梵志。名为善念。其
有弟子名梵摩达。师徒常共随佛后行。善
念梵志以无数方便毁佛法僧。其梵摩达
以无量方便赞佛法僧。师弟二人各怀异
意。共相违背。由习异见异亲近故。时诸比
丘。食后相共诣讲堂中。作如是论甚奇。世
尊有大神力。威德具足。尽知众生志意所
趣。善念梵志毁佛法僧。弟子梵摩达以无
量方便。称赞如来法及比丘。各怀异心。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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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静室以净天耳。闻诸比丘如是言论。
往诣讲堂。知而故问。向何所说。诸比丘言。
向共谈论甚奇。世尊。乃至广说。师弟二人各
怀异见。具陈彼事。世尊告曰。若有毁谤佛
法僧者。汝等不得怀忿结意心害于彼。
若怀此意即自陷溺。若有赞叹佛法僧者。
汝等于中不足为喜。若生喜心亦自陷溺。
此是小弱凡夫。寡闻不达深义。直以所见
如实赞叹佛法僧宝。更有馀法甚深微妙大
法光明。唯有贤圣弟子。能以此法赞叹如
来。诸有沙门婆罗门等。于本劫本见。末劫
末见种种无数。随意所入尽入六十二见
中。无出过者。唯有如来。知此见处如是转
如是执。又过于是。虽知不著。以不著故
即得寂静无馀解脱。故名如来甚深微妙大
法光明。贤圣弟子真实平等赞叹如来。瑜伽
亦说。谓由依彼能显见趣不正法藏。师弟
传闻展转相授为方便故。所以世尊说此诸
见。见起所因者。瑜伽论说。谓彼一切萨迦
耶见以为因缘。因缘虽有或亲或疏。亲依
我见诸见方起。不尔便非边见所摄。由
亲依故说为边见。疏相依者说为邪见。
缘梵王常等有邪见故。总是第一明所因
也。
第二辨名相者。大智度论说。身边二见以
为根本。有二十句我我所见。三世合数并
本二见成六十二。非此所宗。阿含经有许
无色界有色身故。大众部经非可全凭。梵
网六十二见经。与舍利弗阿毗昙同。是正
往诣讲堂。知而故问。向何所说。诸比丘言。
向共谈论甚奇。世尊。乃至广说。师弟二人各
怀异见。具陈彼事。世尊告曰。若有毁谤佛
法僧者。汝等不得怀忿结意心害于彼。
若怀此意即自陷溺。若有赞叹佛法僧者。
汝等于中不足为喜。若生喜心亦自陷溺。
此是小弱凡夫。寡闻不达深义。直以所见
如实赞叹佛法僧宝。更有馀法甚深微妙大
法光明。唯有贤圣弟子。能以此法赞叹如
来。诸有沙门婆罗门等。于本劫本见。末劫
末见种种无数。随意所入尽入六十二见
中。无出过者。唯有如来。知此见处如是转
如是执。又过于是。虽知不著。以不著故
即得寂静无馀解脱。故名如来甚深微妙大
法光明。贤圣弟子真实平等赞叹如来。瑜伽
亦说。谓由依彼能显见趣不正法藏。师弟
传闻展转相授为方便故。所以世尊说此诸
见。见起所因者。瑜伽论说。谓彼一切萨迦
耶见以为因缘。因缘虽有或亲或疏。亲依
我见诸见方起。不尔便非边见所摄。由
亲依故说为边见。疏相依者说为邪见。
缘梵王常等有邪见故。总是第一明所因
也。
第二辨名相者。大智度论说。身边二见以
为根本。有二十句我我所见。三世合数并
本二见成六十二。非此所宗。阿含经有许
无色界有色身故。大众部经非可全凭。梵
网六十二见经。与舍利弗阿毗昙同。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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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部。亦非所宗。大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及
第二百虽复广明。是萨婆多。亦非依凭。以
上皆非大乘之义。今并不依。今依瑜伽第
八十七.第六.第七.第八.及五十八。显扬第
九.第十。对法第一。成唯识第六卷。上下诸文
自广解释。既是自义。理应依凭。初列总名
相。后辨别名相。列总名相者。八十七云。萨
迦耶见以为根本。有六十二诸恶见趣。谓
四遍常见论。四一分常见论。二无因论。四
有边无边想论。四不死矫乱论。如是十八
诸恶见趣。是计前际说我论者。又有十六
有见想论。八无想论。八非有想非无想论。
七断见论。五现法涅槃论。此四十四诸恶见
趣。是计后际说我论者。如是前际及于后
际各有五故总成十类。前后际者。际谓际
畔。时分之义。即阿含云。本劫.本见.末劫末
见。八十七云。诸见依世者。谓依过去及现
在世。起分别故名计前际。依未来世起
分别故名计后际。此约多分二际道理。如
四全常第四常见。见死生故。现在名前。如
是等类多分义故非据实义。且如五现涅
槃论说为后际。然唯现在。故知现在通前后
际。名前际者未来前故。未来因故。或名
后际过去后故。过去果故。由是现在通前
后际。辨总名相已。
辨别名相者。瑜伽第
六显扬第九云。当知此中计前际者。谓或
依下中上静虑。起宿住随念。不善缘起故。
于过去诸行。但唯忆念不如实知。计过
去世。以为前际发起常见。或依天眼计
第二百虽复广明。是萨婆多。亦非依凭。以
上皆非大乘之义。今并不依。今依瑜伽第
八十七.第六.第七.第八.及五十八。显扬第
九.第十。对法第一。成唯识第六卷。上下诸文
自广解释。既是自义。理应依凭。初列总名
相。后辨别名相。列总名相者。八十七云。萨
迦耶见以为根本。有六十二诸恶见趣。谓
四遍常见论。四一分常见论。二无因论。四
有边无边想论。四不死矫乱论。如是十八
诸恶见趣。是计前际说我论者。又有十六
有见想论。八无想论。八非有想非无想论。
七断见论。五现法涅槃论。此四十四诸恶见
趣。是计后际说我论者。如是前际及于后
际各有五故总成十类。前后际者。际谓际
畔。时分之义。即阿含云。本劫.本见.末劫末
见。八十七云。诸见依世者。谓依过去及现
在世。起分别故名计前际。依未来世起
分别故名计后际。此约多分二际道理。如
四全常第四常见。见死生故。现在名前。如
是等类多分义故非据实义。且如五现涅
槃论说为后际。然唯现在。故知现在通前后
际。名前际者未来前故。未来因故。或名
后际过去后故。过去果故。由是现在通前
后际。辨总名相已。
辨别名相者。瑜伽第
六显扬第九云。当知此中计前际者。谓或
依下中上静虑。起宿住随念。不善缘起故。
于过去诸行。但唯忆念不如实知。计过
去世。以为前际发起常见。或依天眼计
归敬章¶ 第 323a 页 T45-0323.png
现在世。以为前际。于诸行刹那生灭流转
不如实知。又见诸识流转相续。从此世间
至彼世间无断绝故。发起常见。八十七云。
宿住随念俱行者。谓计前际。三常论中由
下中上清净差别。今观论意。由依静虑宿
住随念有下中上。分成初三。一忆过去二
十成坏劫。二忆四十成坏劫。三忆八十成
坏劫。由宿住念有三品故。见有远近。伊师
迦者。僧祛喻名。说一切法皆悉是常。世间隐
显非为灭坏。故计为常。以说三品静虑所
见故。六十劫宿住不缘。故但有三。瑜伽第
六等又云。或依天眼计现在世以为前际。
于诸行刹那生灭流转。不如实知。又见诸
识流转相续。从此世间至彼世间无断绝
故。发起常见。此意即显。天眼见有情诸识
流转死此生彼。而不实知诸行刹那生灭
流转。故执为常。是第四常见。总详此意。
初之三见虽同阿含。第四即非。彼捷疾智
计一切常。非由天眼。八十七亦云天眼俱
行故。此中前三总是婆沙第一。此之第四
即彼第三。彼馀二常此中无也。八十七说。
此四常见皆依静虑。不说散故。然婆沙说。
第一观劫。第二观生。第三观现在死此生
彼。第四依寻伺。若有说言。此前三种。即瑜
伽言依下中上三种静虑。虽尔即有违天
眼过。瑜伽第六云。第四即依天眼所见非
寻伺故。四一分常见论者。一从梵天没来
生此间。得宿住通观前来处作如是执。我
等皆是梵王所化。梵王是常。不见初后故。
不如实知。又见诸识流转相续。从此世间
至彼世间无断绝故。发起常见。八十七云。
宿住随念俱行者。谓计前际。三常论中由
下中上清净差别。今观论意。由依静虑宿
住随念有下中上。分成初三。一忆过去二
十成坏劫。二忆四十成坏劫。三忆八十成
坏劫。由宿住念有三品故。见有远近。伊师
迦者。僧祛喻名。说一切法皆悉是常。世间隐
显非为灭坏。故计为常。以说三品静虑所
见故。六十劫宿住不缘。故但有三。瑜伽第
六等又云。或依天眼计现在世以为前际。
于诸行刹那生灭流转。不如实知。又见诸
识流转相续。从此世间至彼世间无断绝
故。发起常见。此意即显。天眼见有情诸识
流转死此生彼。而不实知诸行刹那生灭
流转。故执为常。是第四常见。总详此意。
初之三见虽同阿含。第四即非。彼捷疾智
计一切常。非由天眼。八十七亦云天眼俱
行故。此中前三总是婆沙第一。此之第四
即彼第三。彼馀二常此中无也。八十七说。
此四常见皆依静虑。不说散故。然婆沙说。
第一观劫。第二观生。第三观现在死此生
彼。第四依寻伺。若有说言。此前三种。即瑜
伽言依下中上三种静虑。虽尔即有违天
眼过。瑜伽第六云。第四即依天眼所见非
寻伺故。四一分常见论者。一从梵天没来
生此间。得宿住通观前来处作如是执。我
等皆是梵王所化。梵王是常。不见初后故。
归敬章¶ 第 323b 页 T45-0323.png
我等无常见今来此故。常论中言或见梵
王随意成立。即此见也。二闻梵王有如是
见。大种是常。心等无常。或复翻此。同彼忍
者或住梵世。乃至或是展转闻如是道理。
我以梵王为量信其所言。是故世间一分
常住。常论中言。或见四大种变异。或见诸
识变异。变异者无常也。即是此见。三有先
从戏忘天没。来生此间得通起执。在彼
诸天不极戏等。在彼常住。我等无常。四有
先从意愤恚天没。来生此间得通起执。
在彼诸天不极愤恚。在彼常住。我等无常。
此后二天。准依瑜伽第五自害非他而能死
句。即唯欲界上四空天。下之二天他所害
故。此之四见。八十七说。皆依静虑知过去
故名为前际。婆沙四种虽与此同。后二天
别。彼有二说。一云即住妙高层级。一云即
是三十三天。此四由执大梵.大种.或心.戏
忘愤恚而起。阿含经说。无此第二。馀三同
此。更加捷疾世智馀三所计半常无常。此
虽有言。相仍难见。不但宗殊义别。亦乃甚
难得意。二无因论者。一从无想天没。来生
此间得宿住通。不能忆彼出心已前所有
诸位。便执诸法本无而起诸法。如我亦应
一切本无而生。便执我及世间无因而起。
二由寻思不忆前身。作如是执。无因而起。
乃至广说。故瑜伽第七无因论言。谓依静虑
及依寻思二种差别。见诸因缘空无果报。
大风卒起忽然还静。暴河弥漫欻成空竭。
故作是执。阿含等同。四有边无边论者。第
王随意成立。即此见也。二闻梵王有如是
见。大种是常。心等无常。或复翻此。同彼忍
者或住梵世。乃至或是展转闻如是道理。
我以梵王为量信其所言。是故世间一分
常住。常论中言。或见四大种变异。或见诸
识变异。变异者无常也。即是此见。三有先
从戏忘天没。来生此间得通起执。在彼
诸天不极戏等。在彼常住。我等无常。四有
先从意愤恚天没。来生此间得通起执。
在彼诸天不极愤恚。在彼常住。我等无常。
此后二天。准依瑜伽第五自害非他而能死
句。即唯欲界上四空天。下之二天他所害
故。此之四见。八十七说。皆依静虑知过去
故名为前际。婆沙四种虽与此同。后二天
别。彼有二说。一云即住妙高层级。一云即
是三十三天。此四由执大梵.大种.或心.戏
忘愤恚而起。阿含经说。无此第二。馀三同
此。更加捷疾世智馀三所计半常无常。此
虽有言。相仍难见。不但宗殊义别。亦乃甚
难得意。二无因论者。一从无想天没。来生
此间得宿住通。不能忆彼出心已前所有
诸位。便执诸法本无而起诸法。如我亦应
一切本无而生。便执我及世间无因而起。
二由寻思不忆前身。作如是执。无因而起。
乃至广说。故瑜伽第七无因论言。谓依静虑
及依寻思二种差别。见诸因缘空无果报。
大风卒起忽然还静。暴河弥漫欻成空竭。
故作是执。阿含等同。四有边无边论者。第
归敬章¶ 第 323c 页 T45-0323.png
七卷瑜伽.显扬第九云。一者若依断边际
求世边时。若忆念坏劫于世间起有边
想。以世界坏后临空劫有边限故。二若
忆念成劫。则于世间起无边想。去坏劫
远不见边故。三若依方域周广求世边时。
若下过无间更无所得。上过第四静虑亦
无所得。傍一切处不得边际。则于上下
起有边想。于傍处所起无边想。四若为治
此执。但依异文义无差别。则于世间起非
有边非无边想。初之二见缘过去起。后之
二种缘现在起。待未来故名为前际边无
边论。说四皆依静虑而起。八十七又说。宿
住随念俱行者。谓于四种边无边论。由彼
忆念诸器世间成坏世间出现方便。若时
忆念成劫分位。尔时便生四种妄想。一者
若有一向忆念上下。下至无间捺落迦下。
上至第四静虑之上。忆念如是分量边际。
便于世间住有边想。二者若有一向傍忆
无际。便于世间住无边想。三者若有忆念
二种俱行。便于世间住二俱想。四者若时
忆念坏劫分位。尔时便生非有边非无边想。
诸器世间无所得故。虽二文说两种此见。
由有是行相故。总名边无边论。阿含经
说。此第四见依捷疾智。瑜伽四种。皆依静
虑宿住智起。然毗婆沙。一以天眼见下
至地狱上至初定。执我于中悉皆遍满。
便作是念。过此有我。我应可见。故知有
边。二傍见无边为执。同前起无边想。三
依天眼及神境通。见下见上。如初近远。
求世边时。若忆念坏劫于世间起有边
想。以世界坏后临空劫有边限故。二若
忆念成劫。则于世间起无边想。去坏劫
远不见边故。三若依方域周广求世边时。
若下过无间更无所得。上过第四静虑亦
无所得。傍一切处不得边际。则于上下
起有边想。于傍处所起无边想。四若为治
此执。但依异文义无差别。则于世间起非
有边非无边想。初之二见缘过去起。后之
二种缘现在起。待未来故名为前际边无
边论。说四皆依静虑而起。八十七又说。宿
住随念俱行者。谓于四种边无边论。由彼
忆念诸器世间成坏世间出现方便。若时
忆念成劫分位。尔时便生四种妄想。一者
若有一向忆念上下。下至无间捺落迦下。
上至第四静虑之上。忆念如是分量边际。
便于世间住有边想。二者若有一向傍忆
无际。便于世间住无边想。三者若有忆念
二种俱行。便于世间住二俱想。四者若时
忆念坏劫分位。尔时便生非有边非无边想。
诸器世间无所得故。虽二文说两种此见。
由有是行相故。总名边无边论。阿含经
说。此第四见依捷疾智。瑜伽四种。皆依静
虑宿住智起。然毗婆沙。一以天眼见下
至地狱上至初定。执我于中悉皆遍满。
便作是念。过此有我。我应可见。故知有
边。二傍见无边为执。同前起无边想。三
依天眼及神境通。见下见上。如初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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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身傍去。不得边际。于上下起有边想。
于傍起无边想。四者返此。四皆缘现
在待未来故。名为前际。唯第四见与八十
七别。馀三见同。然见于上亦有近远。然阿
含经总相而说。得定起执有边无边。不说
缘何分齐起执。彼第三见与婆沙同。彼第
四见依捷疾智而起此执。亦不说彼缘何
境起。故不可依。四不死矫乱者。八十七云。
净天有二。一不善清净。二善清净。唯入俗
定名不善清净。未了达谛故。心未解脱
故。若證内法定。名善清净。已了达谛故。心
善解脱故。无乱亦二。一无相无分别。二有相
有分别。初是善清净天。后是不善清净天。
前清净天。于自不死无乱而转。故名不死
无乱。后不清净天。若有依于不死无乱有
所诘问。便托馀事矫乱避之。于谛.无相
心定不善巧故。先兴心虑作是思惟。我等
既称不死无乱。复有所馀不死无乱。于诸
圣谛.无想定已得善巧。彼所成德望我为
胜。彼若于中诘问于我。我若记别。或为异
记。或拨实有。或许非有。彼于记别见如
是等诸过失。已作是思惟。我于一切所诘
问中皆不应记。观此文意。即所事天名为
不死。亦名无乱。应言不死无乱。言不死矫
乱者。即一不字贯通二处。谓不死.不矫乱。
或彼自称。作此无乱答者生不死天。今毁
责之名为矫乱。又以圣者真是不死净无乱
天。此为能问。今答此天诸所诘问。名不死
不矫乱天。八十七意。勿他由此鉴我无知。
于傍起无边想。四者返此。四皆缘现
在待未来故。名为前际。唯第四见与八十
七别。馀三见同。然见于上亦有近远。然阿
含经总相而说。得定起执有边无边。不说
缘何分齐起执。彼第三见与婆沙同。彼第
四见依捷疾智而起此执。亦不说彼缘何
境起。故不可依。四不死矫乱者。八十七云。
净天有二。一不善清净。二善清净。唯入俗
定名不善清净。未了达谛故。心未解脱
故。若證内法定。名善清净。已了达谛故。心
善解脱故。无乱亦二。一无相无分别。二有相
有分别。初是善清净天。后是不善清净天。
前清净天。于自不死无乱而转。故名不死
无乱。后不清净天。若有依于不死无乱有
所诘问。便托馀事矫乱避之。于谛.无相
心定不善巧故。先兴心虑作是思惟。我等
既称不死无乱。复有所馀不死无乱。于诸
圣谛.无想定已得善巧。彼所成德望我为
胜。彼若于中诘问于我。我若记别。或为异
记。或拨实有。或许非有。彼于记别见如
是等诸过失。已作是思惟。我于一切所诘
问中皆不应记。观此文意。即所事天名为
不死。亦名无乱。应言不死无乱。言不死矫
乱者。即一不字贯通二处。谓不死.不矫乱。
或彼自称。作此无乱答者生不死天。今毁
责之名为矫乱。又以圣者真是不死净无乱
天。此为能问。今答此天诸所诘问。名不死
不矫乱天。八十七意。勿他由此鉴我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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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则轻笑以为是答。又行谄者作是思惟。
非我净天一切隐密皆许记别。谓自所證及
清净道。故设矫言。又怀恐怖而无记别。勿
我劣昧为他所知。由是因缘不能解脱。
以此为室而自安处。即将恐怖及不解脱
而为室故。以自安处。又有愚戆专修止行
不能矫言。但作是思。诸有来问我当返
诘。随彼所答。我当一切随其。无减而印
顺之。此言四者。一怖无知。二行谄曲。三
怀恐怖不得解脱四为愚戆。十六异论
中言。彼诸外道。若有人来依最胜生道问
善不善。依决定胜道问四圣谛。便自称言。
不死无乱者。随于处所。依不死净天不乱
诘问。即于彼所问以言矫乱。或托馀事方
便避之。或但随问者言辞而转。是中第一
觉未开悟。彼第二复次云。怖畏妄语。及怖
他人知其无智。故不分明答我无知。此意
即说。性虽有识觉未开悟。若言我解即为
妄语。若言不解。即他知我都无所知。故矫
乱答。是中第二于所證法起增上慢。第二
复次云。于自所證未得无畏。惧他诘问怖
畏妄语。及畏邪见。故不分明说我有證。恐
他问其所證。未无畏故不能实答。答成邪
见。不答成妄语。是中第三觉已开悟而未
决定。第二复次云怖畏邪见及妄语故。惧
他诘问故。不分明说我不决定。此意即显。
虽有少得心未决定。答是邪见。不答妄语。
已有知故便矫乱答。如是三种假托馀事
以言矫乱。是中第四羸劣愚钝。第二复次云。
非我净天一切隐密皆许记别。谓自所證及
清净道。故设矫言。又怀恐怖而无记别。勿
我劣昧为他所知。由是因缘不能解脱。
以此为室而自安处。即将恐怖及不解脱
而为室故。以自安处。又有愚戆专修止行
不能矫言。但作是思。诸有来问我当返
诘。随彼所答。我当一切随其。无减而印
顺之。此言四者。一怖无知。二行谄曲。三
怀恐怖不得解脱四为愚戆。十六异论
中言。彼诸外道。若有人来依最胜生道问
善不善。依决定胜道问四圣谛。便自称言。
不死无乱者。随于处所。依不死净天不乱
诘问。即于彼所问以言矫乱。或托馀事方
便避之。或但随问者言辞而转。是中第一
觉未开悟。彼第二复次云。怖畏妄语。及怖
他人知其无智。故不分明答我无知。此意
即说。性虽有识觉未开悟。若言我解即为
妄语。若言不解。即他知我都无所知。故矫
乱答。是中第二于所證法起增上慢。第二
复次云。于自所證未得无畏。惧他诘问怖
畏妄语。及畏邪见。故不分明说我有證。恐
他问其所證。未无畏故不能实答。答成邪
见。不答成妄语。是中第三觉已开悟而未
决定。第二复次云怖畏邪见及妄语故。惧
他诘问故。不分明说我不决定。此意即显。
虽有少得心未决定。答是邪见。不答妄语。
已有知故便矫乱答。如是三种假托馀事
以言矫乱。是中第四羸劣愚钝。第二复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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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惧他诘。于胜生道及定胜道皆不了达。
于世文字亦不善知。而不分明说我愚钝。
但随彼问随言而转。此意由愚都无所了。
故随返问而答于前。此与阿含全有差别。
彼依四问即为四别。一问世间有报无报
耶。二问有无他世。三问善非善。四自愚钝
他问不知。毗婆沙言。一怖妄语。二怖邪见。
三怖无知。四怖愚痴。故矫乱答成四别
也。上来五类是前际见。
后际五类见者。有
想论有十六。瑜伽第六.显扬第九云。初四
见依三见立。若计命即是身者。彼计我是
色。若计命异于身者。彼计我非色。若计
我俱遍无二无缺者。彼计我亦是色亦非
色。若为治此于是义中。由异文句而起
执者。彼计我非色非非色。此意即说。无想
天处名为无想。有顶名非有想非无想。下
三无色。色界中除无想馀。欲界等。并名
有想。八十七云。由依命者即是身见故。
计我有色。死后或有色有想。或无有想。
或非有想。非无想。由依命者异于身
见故。计我无色。死后有想。或无有想。或
非有想。非无想。由依此总是我遍满无
二无缺见故。说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有
想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其无想及非
有想非无想亦尔。此上意说。执有色等死
后初有想四句。与死后无想。及死后非有
想非无想初四句。同但生处有异。现在皆
同。依于命者即异于身。无二.无缺三见之
上。立此三种四句义故。执色为我名命
于世文字亦不善知。而不分明说我愚钝。
但随彼问随言而转。此意由愚都无所了。
故随返问而答于前。此与阿含全有差别。
彼依四问即为四别。一问世间有报无报
耶。二问有无他世。三问善非善。四自愚钝
他问不知。毗婆沙言。一怖妄语。二怖邪见。
三怖无知。四怖愚痴。故矫乱答成四别
也。上来五类是前际见。
后际五类见者。有
想论有十六。瑜伽第六.显扬第九云。初四
见依三见立。若计命即是身者。彼计我是
色。若计命异于身者。彼计我非色。若计
我俱遍无二无缺者。彼计我亦是色亦非
色。若为治此于是义中。由异文句而起
执者。彼计我非色非非色。此意即说。无想
天处名为无想。有顶名非有想非无想。下
三无色。色界中除无想馀。欲界等。并名
有想。八十七云。由依命者即是身见故。
计我有色。死后或有色有想。或无有想。
或非有想。非无想。由依命者异于身
见故。计我无色。死后有想。或无有想。或
非有想。非无想。由依此总是我遍满无
二无缺见故。说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有
想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其无想及非
有想非无想亦尔。此上意说。执有色等死
后初有想四句。与死后无想。及死后非有
想非无想初四句。同但生处有异。现在皆
同。依于命者即异于身。无二.无缺三见之
上。立此三种四句义故。执色为我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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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身。执非色为我。名命异于身。双执色
非色以为其我。名无二无缺。我有色等句。
无色界下三地。若说有色。亦遍于彼。若说
无色。即不及彼。死后有想四句者。一执
我有色死后有想。二执我无色死后有想。
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有想。四执我
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次有边等四句
者。八十七云。计我是色者。或言狭小。或言
无量。计我无色。当知亦尔。亦有狭少及与
无量。所依所缘作用等法。有小大故。此二
我论依第三见此总遍满无二无缺立为二
论。一计我狭少。二计我无量。由此四种我
论差别。说我有边等四句。如次配之。故瑜
伽第六云。若见少色少非色。彼计有边。若
见彼二无量。彼计无边。若复遍见而色分
少。非色分无量。或色分无量。非色分少者。彼
计亦有边亦无边。为治此故。但由文异不
由义异。而起执者。彼计非有边非无边。观
此文意第六太正。八十七中如次配者。义次
非文。谓执色非色狭小者名有边。执色非
色无量者名无边。互执多少者为俱句。遮
此为第四。与前文同。以此四种死后生有
想地。是名第二有边等四句。次四句者第六
有名。不辨处所。八十七说。一执我一想。
在空无边处识无边处。不说无所有处。略
文故也。亦一想故。同婆沙故。以瑜伽说
无量想配前一想故。略不论于无所有
处。彼非无量想故。然是一想。二执我种种
想。谓在下地。三执我有狭少思。谓即下地。
非色以为其我。名无二无缺。我有色等句。
无色界下三地。若说有色。亦遍于彼。若说
无色。即不及彼。死后有想四句者。一执
我有色死后有想。二执我无色死后有想。
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有想。四执我
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次有边等四句
者。八十七云。计我是色者。或言狭小。或言
无量。计我无色。当知亦尔。亦有狭少及与
无量。所依所缘作用等法。有小大故。此二
我论依第三见此总遍满无二无缺立为二
论。一计我狭少。二计我无量。由此四种我
论差别。说我有边等四句。如次配之。故瑜
伽第六云。若见少色少非色。彼计有边。若
见彼二无量。彼计无边。若复遍见而色分
少。非色分无量。或色分无量。非色分少者。彼
计亦有边亦无边。为治此故。但由文异不
由义异。而起执者。彼计非有边非无边。观
此文意第六太正。八十七中如次配者。义次
非文。谓执色非色狭小者名有边。执色非
色无量者名无边。互执多少者为俱句。遮
此为第四。与前文同。以此四种死后生有
想地。是名第二有边等四句。次四句者第六
有名。不辨处所。八十七说。一执我一想。
在空无边处识无边处。不说无所有处。略
文故也。亦一想故。同婆沙故。以瑜伽说
无量想配前一想故。略不论于无所有
处。彼非无量想故。然是一想。二执我种种
想。谓在下地。三执我有狭少思。谓即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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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我无量想。谓空识处。八十七云。即如
所说二想随其次第应知。说我有狭少想
有无量想。此以义理逆次第配。然毗婆沙
云。执少色为我想为我所。我与彼合名
为少想。在欲色界。除无想天。无量想者。
执无量色为我想。为我所等。如前广说。
瑜伽意说。即前所说一想之处有无量想。种
种想处有此少想。亦不相违。次四句者。一
我纯有乐。死后有想。第六有名而无处所。
八十七说。谓下三静虑二我纯有苦。死后有
想。谓在捺落迦。三我有乐有苦。死后有
想。在鬼傍生人欲界天。四我无乐无苦。死
后有想。在第四静虑以上乃至有顶。上明
有想十六论讫。
其八无想论。八非有想非
无想论。即有想中。初二四句。有色有边等。
是如前引教已略说讫。唯当生处有异。馀
义皆同。然瑜伽等。但言有色。不明何处。毗
婆沙云前三无色。有说有色即亦该彼。若
说无色即不至彼。七断灭论者。瑜伽第七.
显扬第十云。一我有粗色四大所造之身。
任持未坏。尔时有病有痈有箭。若我死后
断坏无有。尔时我是断灭。二欲界诸天。三色
界诸天。四空无边处所摄诸天。五识无边
处。六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所摄诸天。
死后断灭。此中七灭不定自他。今身后身
一切皆得。五现法涅槃论者。瑜伽第七.显
扬第十云。一者若我解脱。心得自在。观得
自在。谓于诸天微妙五欲。坚著.摄受.嬉戏.
淫乐。随意受用。是则名得现法涅槃第一
所说二想随其次第应知。说我有狭少想
有无量想。此以义理逆次第配。然毗婆沙
云。执少色为我想为我所。我与彼合名
为少想。在欲色界。除无想天。无量想者。
执无量色为我想。为我所等。如前广说。
瑜伽意说。即前所说一想之处有无量想。种
种想处有此少想。亦不相违。次四句者。一
我纯有乐。死后有想。第六有名而无处所。
八十七说。谓下三静虑二我纯有苦。死后有
想。谓在捺落迦。三我有乐有苦。死后有
想。在鬼傍生人欲界天。四我无乐无苦。死
后有想。在第四静虑以上乃至有顶。上明
有想十六论讫。
其八无想论。八非有想非
无想论。即有想中。初二四句。有色有边等。
是如前引教已略说讫。唯当生处有异。馀
义皆同。然瑜伽等。但言有色。不明何处。毗
婆沙云前三无色。有说有色即亦该彼。若
说无色即不至彼。七断灭论者。瑜伽第七.
显扬第十云。一我有粗色四大所造之身。
任持未坏。尔时有病有痈有箭。若我死后
断坏无有。尔时我是断灭。二欲界诸天。三色
界诸天。四空无边处所摄诸天。五识无边
处。六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所摄诸天。
死后断灭。此中七灭不定自他。今身后身
一切皆得。五现法涅槃论者。瑜伽第七.显
扬第十云。一者若我解脱。心得自在。观得
自在。谓于诸天微妙五欲。坚著.摄受.嬉戏.
淫乐。随意受用。是则名得现法涅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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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此说胜妙略无人中。婆沙说有。二者
若有离欲恶不善法。于初静虑得具足住。
三者离寻伺得第二静虑具足住。四者离
寻伺喜故。得第三定具足住。五者离喜乐
等故。得第四静虑具足住。现法涅槃第一清
净。是名后际分别诸见。
第三出体性者。此以五见中二见为体。一
边见。二邪见。对法第一说。问六十二见何见
所摄。答或二或一切。觉师子释言。二者自性
故。一切者眷属故。瑜伽五十八.成唯识第六
云。边见差别。谓执前际四遍常论。四一分
常论。及计后际有想十六。无想俱非。各
有八论。七断论等边执见摄。瑜伽论第五十
八说。常见所摄六十二见。谓计前际诸遍
常论一分常论。及计后际诸有想论无想论
非想非非想论。断见摄者。谓七事断论。常
见摄四十。断见摄七。总合边见摄四十
七。成唯识及五十八云。邪见差别有执前
际。二无因论。四有边等论。四不死矫乱论及
计后际五现涅槃论。如是邪见摄十五见。
故说自性二见所摄。若并眷属。五见所摄
同类等流相引生故。如是即显通不善有
覆。别境慧摄。
第四迷谛通别者。五十八说。愚夫于苦起
二十句萨迦耶见。是名迷苦萨迦耶见。此
见为依。于五取蕴见我断常。故边执见亦
迷于苦。准此即显边见所摄四十七见皆
迷苦谛。于馀三谛我见等微。边见行狭不
能有此广分别故。其邪见中二无因论。
若有离欲恶不善法。于初静虑得具足住。
三者离寻伺得第二静虑具足住。四者离
寻伺喜故。得第三定具足住。五者离喜乐
等故。得第四静虑具足住。现法涅槃第一清
净。是名后际分别诸见。
第三出体性者。此以五见中二见为体。一
边见。二邪见。对法第一说。问六十二见何见
所摄。答或二或一切。觉师子释言。二者自性
故。一切者眷属故。瑜伽五十八.成唯识第六
云。边见差别。谓执前际四遍常论。四一分
常论。及计后际有想十六。无想俱非。各
有八论。七断论等边执见摄。瑜伽论第五十
八说。常见所摄六十二见。谓计前际诸遍
常论一分常论。及计后际诸有想论无想论
非想非非想论。断见摄者。谓七事断论。常
见摄四十。断见摄七。总合边见摄四十
七。成唯识及五十八云。邪见差别有执前
际。二无因论。四有边等论。四不死矫乱论及
计后际五现涅槃论。如是邪见摄十五见。
故说自性二见所摄。若并眷属。五见所摄
同类等流相引生故。如是即显通不善有
覆。别境慧摄。
第四迷谛通别者。五十八说。愚夫于苦起
二十句萨迦耶见。是名迷苦萨迦耶见。此
见为依。于五取蕴见我断常。故边执见亦
迷于苦。准此即显边见所摄四十七见皆
迷苦谛。于馀三谛我见等微。边见行狭不
能有此广分别故。其邪见中二无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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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集谛起。五十八云。云何迷集有八随眠。
谓诸沙门若婆罗门。谤因邪见故。二无因
迷集谛起。四有边等论。通迷苦.灭二谛所
起。五十八云。又有诸见计边无边等。如是
亦名迷苦邪见。亦名迷灭邪见。迷于有漏
无漏果故。有计不死矫乱。通迷四谛。以决
定道而为问故。迷于四谛而兴答故。五现
涅槃论。五十八说。迷灭谛起。正迷灭故。此
中所说。皆以行相所迷深远。以为迷谛。但
举行别不举行总。行总之见随应思说。是
名第四迷谛之相。
第五问答分别者。如是诸见。几欲界系。几色
界系。几无色界系。应从上至下一一推寻
勘当释之。二又问。何故遍常论中。唯有二
十乃至八十。无有过此及减此耶。亦无计
生耶。亦无捷智耶。三一分常中。何故无计
色界二定已上没来耶。欲界中何故无有二
天及馀趣耶。四何故遍一分是常见。标常
见名。有想等亦是不标常见名。标有想等
耶。五何故断灭。不计馀地及三恶趣后断
灭耶。六何故无因。馀地身等后。不有无因
耶。七何故无色等。及四根本之方便。不计
为涅槃耶。何故.人天合为一涅槃。断灭中
开也。八此等诸见几于即蕴我后起。几离蕴
我后起耶。九问何故不说见戒及以我见并
馀邪见。为六十二等见数耶。十问何故但
立二际。不立现在为中际耶。
* 八解脱章
八解脱。以十门分别。一列名字。二显行相。
谓诸沙门若婆罗门。谤因邪见故。二无因
迷集谛起。四有边等论。通迷苦.灭二谛所
起。五十八云。又有诸见计边无边等。如是
亦名迷苦邪见。亦名迷灭邪见。迷于有漏
无漏果故。有计不死矫乱。通迷四谛。以决
定道而为问故。迷于四谛而兴答故。五现
涅槃论。五十八说。迷灭谛起。正迷灭故。此
中所说。皆以行相所迷深远。以为迷谛。但
举行别不举行总。行总之见随应思说。是
名第四迷谛之相。
第五问答分别者。如是诸见。几欲界系。几色
界系。几无色界系。应从上至下一一推寻
勘当释之。二又问。何故遍常论中。唯有二
十乃至八十。无有过此及减此耶。亦无计
生耶。亦无捷智耶。三一分常中。何故无计
色界二定已上没来耶。欲界中何故无有二
天及馀趣耶。四何故遍一分是常见。标常
见名。有想等亦是不标常见名。标有想等
耶。五何故断灭。不计馀地及三恶趣后断
灭耶。六何故无因。馀地身等后。不有无因
耶。七何故无色等。及四根本之方便。不计
为涅槃耶。何故.人天合为一涅槃。断灭中
开也。八此等诸见几于即蕴我后起。几离蕴
我后起耶。九问何故不说见戒及以我见并
馀邪见。为六十二等见数耶。十问何故但
立二际。不立现在为中际耶。
* 八解脱章
八解脱。以十门分别。一列名字。二显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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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体。四释名。五所缘境。六凡圣得。七离
障别。八依身起。九二得异。十有无漏。
列名者。依瑜伽论第十一.十二.十五.七十
三.摄事分第九十六。对法十三。显扬第四.第
二.及第二十。菩萨藏经第四等说。一有色观
诸色解脱。二内无色想观外诸色解脱。三净
解脱身作證具足住。四空无边处解脱。五
识无边处解脱。六无所有处解脱。七非想
非非想处解脱。八想受灭解脱身作證具足
住。
显行相者。俱舍第二十九说。内有色想观
外色。名初解脱。内未伏除见者色想。观
外诸色以为不净。名观外色。今则不然。
准对法文。初修业者身在欲界。已离欲界
欲。未依无色定伏除见者色想。未离色界
欲故。若久习业已离色欲。见者色想安立现
前。而观欲界一切所有内外诸色。作光明
想。由前三解脱引发胜处遍处等故。即观
胜处所摄少多等色。作光明想。由除变化
障故。作光明想。不除贪欲故。不作不净
想。瑜伽唯云未得无色定。未离色界染。
观外诸色。是初解脱者。唯依初业说故。第
二解脱。俱舍论说。内已伏除见者色想。唯
观外境而为不净。名内无色想观外诸色。
大乘不然。准对法云。初习业者已依无色
定。伏除见者色想。久习业者。或见者无色想
安立现前。而观外色。作少多等相。不同
于初观内外色皆作光明。未自在故。此唯
观彼已离欲色。作少多等名观外色。已离
障别。八依身起。九二得异。十有无漏。
列名者。依瑜伽论第十一.十二.十五.七十
三.摄事分第九十六。对法十三。显扬第四.第
二.及第二十。菩萨藏经第四等说。一有色观
诸色解脱。二内无色想观外诸色解脱。三净
解脱身作證具足住。四空无边处解脱。五
识无边处解脱。六无所有处解脱。七非想
非非想处解脱。八想受灭解脱身作證具足
住。
显行相者。俱舍第二十九说。内有色想观
外色。名初解脱。内未伏除见者色想。观
外诸色以为不净。名观外色。今则不然。
准对法文。初修业者身在欲界。已离欲界
欲。未依无色定伏除见者色想。未离色界
欲故。若久习业已离色欲。见者色想安立现
前。而观欲界一切所有内外诸色。作光明
想。由前三解脱引发胜处遍处等故。即观
胜处所摄少多等色。作光明想。由除变化
障故。作光明想。不除贪欲故。不作不净
想。瑜伽唯云未得无色定。未离色界染。
观外诸色。是初解脱者。唯依初业说故。第
二解脱。俱舍论说。内已伏除见者色想。唯
观外境而为不净。名内无色想观外诸色。
大乘不然。准对法云。初习业者已依无色
定。伏除见者色想。久习业者。或见者无色想
安立现前。而观外色。作少多等相。不同
于初观内外色皆作光明。未自在故。此唯
观彼已离欲色。作少多等名观外色。已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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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故立以外名。观心渐胜故稍略观。故瑜
伽云。又不思惟彼想明相。但于外色而
作胜解。即观少多等不作光明等。若于是
处已得离欲。说彼为外。故唯观彼已离染
色。名之为外。又由初解脱观色不言外。
其内有色亦不言内。通缘内外根尘等色。
作光明想。故今此第二内有色。有根等色
故。其观外色。唯观外尘。作少多等。不缘
根等作少多等故。瑜伽又云无色界定不
现在前者。此说观外色不依无色定。无色
定不能缘外色故。上二解脱初作光明想。
后作少多等想。初宽后狭。两观有殊。显扬
二十。说此二解脱除变化障。为于变化得
自在故。变化既通四静虑有故。初二解脱
通依四静虑。但在根本非近分地。彼欣趣
修都无通果。此容预修有通果故。不同俱
舍初二静虑。能除欲界初静虑中显色贪故
作不净观。第三解脱。俱舍论说。清净相转
作净光解行相转故。唯第四静虑离八灾
患。心澄净故。馀地虽有相似解脱。而不建
立。非增上故。今者大乘。谓如有一已得舍
念圆满清白。以此为依修习清净圣行圆
满。于内净不净诸色。已得展转相待想展
转相入想展转一味想。是第三解脱行相。谓
待诸净色。于馀色中谓为不净。非不相
待。若唯见一类。净与不净二觉无故。是名
初想。又于净中不净性所随入。于不净中
净性所随入。由于薄皮所覆共谓为净之
中。现有三十六种不净物故。是第二想。如
伽云。又不思惟彼想明相。但于外色而
作胜解。即观少多等不作光明等。若于是
处已得离欲。说彼为外。故唯观彼已离染
色。名之为外。又由初解脱观色不言外。
其内有色亦不言内。通缘内外根尘等色。
作光明想。故今此第二内有色。有根等色
故。其观外色。唯观外尘。作少多等。不缘
根等作少多等故。瑜伽又云无色界定不
现在前者。此说观外色不依无色定。无色
定不能缘外色故。上二解脱初作光明想。
后作少多等想。初宽后狭。两观有殊。显扬
二十。说此二解脱除变化障。为于变化得
自在故。变化既通四静虑有故。初二解脱
通依四静虑。但在根本非近分地。彼欣趣
修都无通果。此容预修有通果故。不同俱
舍初二静虑。能除欲界初静虑中显色贪故
作不净观。第三解脱。俱舍论说。清净相转
作净光解行相转故。唯第四静虑离八灾
患。心澄净故。馀地虽有相似解脱。而不建
立。非增上故。今者大乘。谓如有一已得舍
念圆满清白。以此为依修习清净圣行圆
满。于内净不净诸色。已得展转相待想展
转相入想展转一味想。是第三解脱行相。谓
待诸净色。于馀色中谓为不净。非不相
待。若唯见一类。净与不净二觉无故。是名
初想。又于净中不净性所随入。于不净中
净性所随入。由于薄皮所覆共谓为净之
中。现有三十六种不净物故。是第二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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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展转总一切色。合为一味清净想解。是第
三想乃名成就。唯在第四静虑地。有舍念
净故。论说超过诸苦乐故。一切动乱已寂
静故。善磨蓥故。馀地不然。故唯第四此亦内
无色想而观外色。由前已说故略不论。
而立异称。次四无色解脱。俱舍论说。以四
无色定善为性。非无记染。非解脱故。亦
非散善。性微劣故。近分解脱道。亦得解脱
名。无间不然。所缘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
解脱。故多说根本者。近分非全故。今者大
乘。皆已离自地欲。依自根本地。重观自境。
思惟胜解。令障更远。引生胜德。谓如有一
于彼空处已得离欲。即于虚空思惟胜解。
是名空处解脱行相。于彼识处已得离欲。
即于是识思惟胜解。是名识处解脱行相。
于无所有处已得离欲。于识无边处思惟
胜解。是名无所有处解脱行相。空识二名自
地所缘行相为称。无所有处以识无有。为
自地名。故于识处思惟胜解。于有顶地已
得离染。更不于馀而作胜解。乃至遍于想
可生处。即于是处应作胜解。无所有处名
想生处。今缘此无所有心心所。名非想非
非想。故遍于此思惟胜解。至下当知。上说
离染。依无学说。故瑜伽言。前七解脱于已
解脱而生胜解。身證者得。若依唯识。有二
师说。一云伏初定已上染得灭定。二云伏
第四定已上染得灭定。无所有处已下染可
有伏义。令障转远。引生胜德。有顶一地定
未能伏。故瑜伽第十二。空识二解脱。有说
三想乃名成就。唯在第四静虑地。有舍念
净故。论说超过诸苦乐故。一切动乱已寂
静故。善磨蓥故。馀地不然。故唯第四此亦内
无色想而观外色。由前已说故略不论。
而立异称。次四无色解脱。俱舍论说。以四
无色定善为性。非无记染。非解脱故。亦
非散善。性微劣故。近分解脱道。亦得解脱
名。无间不然。所缘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
解脱。故多说根本者。近分非全故。今者大
乘。皆已离自地欲。依自根本地。重观自境。
思惟胜解。令障更远。引生胜德。谓如有一
于彼空处已得离欲。即于虚空思惟胜解。
是名空处解脱行相。于彼识处已得离欲。
即于是识思惟胜解。是名识处解脱行相。
于无所有处已得离欲。于识无边处思惟
胜解。是名无所有处解脱行相。空识二名自
地所缘行相为称。无所有处以识无有。为
自地名。故于识处思惟胜解。于有顶地已
得离染。更不于馀而作胜解。乃至遍于想
可生处。即于是处应作胜解。无所有处名
想生处。今缘此无所有心心所。名非想非
非想。故遍于此思惟胜解。至下当知。上说
离染。依无学说。故瑜伽言。前七解脱于已
解脱而生胜解。身證者得。若依唯识。有二
师说。一云伏初定已上染得灭定。二云伏
第四定已上染得灭定。无所有处已下染可
有伏义。令障转远。引生胜德。有顶一地定
未能伏。故瑜伽第十二。空识二解脱。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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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自地染言。上之二地无说离自地染
字。有学无学影略说故。唯立根本亦非近
分。灭尽解脱大小俱说。即灭尽定而无行相。
弃想受故。然将入时有二行相。谓依非
想非非想处相及无相界相。初修久熟二入
别故。
出体性者。俱舍论说。前三无贪性眷属五蕴
性。次四无色定善为性。第八灭定性。大乘之
中七十三卷解五法中云。世间出世间正
智为体。有漏者以分别中世间正智为体。
无漏者即无分别智。及后得智唯慧为性。缘
色非色及真如境。离诸定障。引生胜德。非
馀能故。若相应体。初七以四蕴为性。眷属
五蕴性故。对法云。若定若慧。及彼相应诸心
心所。无色界中许有定道无表色故。第八
解脱以二十二法厌心种子为体。即不相应
行蕴所摄。
释名者。初释总名。后释别名。初总名者。瑜
伽云。前七解脱于已解脱而生胜解。七所
观法多分要伏要断彼地烦恼障染。方始修
作名已解脱。今观已解脱境。为除定障起
神通功德。而生胜解故名解脱。其身證者。
于有顶染定未能离。但除彼地所有定障。
起无诤等诸功德故。故成解脱。由此前言
多分已离。不尔多言便为无用。第八解脱
弃背想受。故名解脱。前无间道。虽灭想受
障。至灭尽定位。方得解脱名。由入灭定时
暂弃背想受障。所求今满足故。立解脱名。
非时方始解脱定障。先已离故。亦解亦脱。
字。有学无学影略说故。唯立根本亦非近
分。灭尽解脱大小俱说。即灭尽定而无行相。
弃想受故。然将入时有二行相。谓依非
想非非想处相及无相界相。初修久熟二入
别故。
出体性者。俱舍论说。前三无贪性眷属五蕴
性。次四无色定善为性。第八灭定性。大乘之
中七十三卷解五法中云。世间出世间正
智为体。有漏者以分别中世间正智为体。
无漏者即无分别智。及后得智唯慧为性。缘
色非色及真如境。离诸定障。引生胜德。非
馀能故。若相应体。初七以四蕴为性。眷属
五蕴性故。对法云。若定若慧。及彼相应诸心
心所。无色界中许有定道无表色故。第八
解脱以二十二法厌心种子为体。即不相应
行蕴所摄。
释名者。初释总名。后释别名。初总名者。瑜
伽云。前七解脱于已解脱而生胜解。七所
观法多分要伏要断彼地烦恼障染。方始修
作名已解脱。今观已解脱境。为除定障起
神通功德。而生胜解故名解脱。其身證者。
于有顶染定未能离。但除彼地所有定障。
起无诤等诸功德故。故成解脱。由此前言
多分已离。不尔多言便为无用。第八解脱
弃背想受。故名解脱。前无间道。虽灭想受
障。至灭尽定位。方得解脱名。由入灭定时
暂弃背想受障。所求今满足故。立解脱名。
非时方始解脱定障。先已离故。亦解亦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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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者是数。带数释也。
次释别名者。初有色
观诸色解脱者。瑜伽云。由二因缘名为有
色。谓生欲界得色界定故。又于有光明
而生胜解故。此观欲界。于胜处所制少多
好恶劣胜等色。作光明想。故但名有色观
诸色。不言内有色观外色。其有色非唯内
故。诸所观非唯外故。即外色之观。及有色
之观外色。皆依主释也。内无色想观外色者。
由二因缘。名内无色想。一者谓已證得无
色等至。亦自了知得此定故。先依空处定。
已离色界染。故显扬云。内无色想者。依无色
定。意解思惟故。二者不思惟内光明想故。
名内无色。此言意显。已得空处内离色染。
又自内心不作光明想。名内无色。此已离
染色名之为外。故瑜伽云。若于是色已得
离欲。说彼为外。出于染故。即观此色作
少多等解。名观外诸色。故瑜伽云。又不思
惟彼想明相。但于外色而作胜解。此说不
作光明色观。但作少多好恶等解。初四胜
处。有色无色。各别观色若少若多。此总观
外少多好恶等。故与胜处别外诸色之观。
及内无色之观。外色亦皆依主内无色时。
必须得空处等定。正观外色作胜解时。唯
依色定不依无色。无色不能观于诸色少
多等故。故瑜伽云。无色界定不现在前。净
解脱身作證具足住者。瑜伽论云。已得舍念
圆满清白。以此为依修习清净圣行圆满
名净解脱。此说第四静虑中离寻伺喜乐
三地障故。舍念圆满清白名净。故瑜伽云。
次释别名者。初有色
观诸色解脱者。瑜伽云。由二因缘名为有
色。谓生欲界得色界定故。又于有光明
而生胜解故。此观欲界。于胜处所制少多
好恶劣胜等色。作光明想。故但名有色观
诸色。不言内有色观外色。其有色非唯内
故。诸所观非唯外故。即外色之观。及有色
之观外色。皆依主释也。内无色想观外色者。
由二因缘。名内无色想。一者谓已證得无
色等至。亦自了知得此定故。先依空处定。
已离色界染。故显扬云。内无色想者。依无色
定。意解思惟故。二者不思惟内光明想故。
名内无色。此言意显。已得空处内离色染。
又自内心不作光明想。名内无色。此已离
染色名之为外。故瑜伽云。若于是色已得
离欲。说彼为外。出于染故。即观此色作
少多等解。名观外诸色。故瑜伽云。又不思
惟彼想明相。但于外色而作胜解。此说不
作光明色观。但作少多好恶等解。初四胜
处。有色无色。各别观色若少若多。此总观
外少多好恶等。故与胜处别外诸色之观。
及内无色之观。外色亦皆依主内无色时。
必须得空处等定。正观外色作胜解时。唯
依色定不依无色。无色不能观于诸色少
多等故。故瑜伽云。无色界定不现在前。净
解脱身作證具足住者。瑜伽论云。已得舍念
圆满清白。以此为依修习清净圣行圆满
名净解脱。此说第四静虑中离寻伺喜乐
三地障故。舍念圆满清白名净。故瑜伽云。
归敬章¶ 第 328a 页 T45-0328.png
谓已超过诸苦乐故。一切乱动已寂静故。善
磨蓥故。离净不净变化障故。名为解脱。此
亦内无色而观外色。作净不净相待相入一
味净想。由前已说内无色言。所以今略。既
略于内故。亦略于观外色等。但言净解脱。
显扬论说一向意解思惟净妙者。随转理
门。或依彼观成满之时。展转一味唯观净
想故作是说。身作證者。于此住中一切贤
圣多所住故。身者意身。作證者由于智断
得作證故。诸根得境。唯身根亲合。胜馀
根故独得證名。此亦如是。前二解脱意解
思惟尚疏远。故与其观名。今此解脱除障最
胜。圣意亲取名身作證。由此圣者多住于
此及第八解脱。此二胜故。于二界中各在
边故。世尊经中说身作證。于色无色障断
无馀。證得转依胜馀六故。具足住者。第四
静虑根本圆满。第八亦尔。九次第定得圆
满故。空无边处解脱者。显扬论云。虚空者。
谓色对治所缘境界。空其色故。无边者。
十方诸相不可分别。名空无边。处者谓彼
地中。定等诸所依法。能依行者所缘虚空。
所依之处名为处也。欲色二界相状易知。
彼界难了独与处名。空无边是境。处是能
缘。空无边之处。依主释也。下皆准知。识无
边处者。谓缘无边虚空之识。今缘此识
而为境界。十方诸相不可知故名识无边。
处即能缘义如前说。无所有处者。谓于识处
上境界。推求之时无少所得。除无所有无
别境界。由唯见此境极寂静故。无所有此
磨蓥故。离净不净变化障故。名为解脱。此
亦内无色而观外色。作净不净相待相入一
味净想。由前已说内无色言。所以今略。既
略于内故。亦略于观外色等。但言净解脱。
显扬论说一向意解思惟净妙者。随转理
门。或依彼观成满之时。展转一味唯观净
想故作是说。身作證者。于此住中一切贤
圣多所住故。身者意身。作證者由于智断
得作證故。诸根得境。唯身根亲合。胜馀
根故独得證名。此亦如是。前二解脱意解
思惟尚疏远。故与其观名。今此解脱除障最
胜。圣意亲取名身作證。由此圣者多住于
此及第八解脱。此二胜故。于二界中各在
边故。世尊经中说身作證。于色无色障断
无馀。證得转依胜馀六故。具足住者。第四
静虑根本圆满。第八亦尔。九次第定得圆
满故。空无边处解脱者。显扬论云。虚空者。
谓色对治所缘境界。空其色故。无边者。
十方诸相不可分别。名空无边。处者谓彼
地中。定等诸所依法。能依行者所缘虚空。
所依之处名为处也。欲色二界相状易知。
彼界难了独与处名。空无边是境。处是能
缘。空无边之处。依主释也。下皆准知。识无
边处者。谓缘无边虚空之识。今缘此识
而为境界。十方诸相不可知故名识无边。
处即能缘义如前说。无所有处者。谓于识处
上境界。推求之时无少所得。除无所有无
别境界。由唯见此境极寂静故。无所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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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超前。观已上境无少所有。少亦无故。馀
义如前。非想非非想处者。非想者。谓超过
无所有想。无所有处犹有粗想故。非非想
者。谓于无所有处上境界推求之时。唯得
缘无所有极细心心所。由唯见此极寂静
故。前无所有处。唯缘识处已上诸境少分亦
无。此有顶地唯缘无所有处能缘心心所。不
同彼地有粗想故。名为非想。仍有唯无
此极寂静心在故。名非非想。非者无也。非
全无想故。馀义同前。想受灭解脱身作證具
足住者。由想受二强胜于馀是心行故。厌
患劳虑暂求止息。止息此时要断障得名
为解脱。为灭想.受之解脱。依主释也。上
七解脱皆持业释。谓有色观诸色即解脱。
解脱障故。乃至非想非非想即解脱。亦可
以别简通得依主释。谓有色观诸色之解脱
等。
所缘境者。初二解脱以显色相及真如相为
所缘境。初观光明。后观显色少多等故。渐
入真观方断定障。第三解脱。以摄受相及
真如相为所缘境。摄受相者。于内净不净
色。展转相待.展转相入.展转一味。如前已
说。次四解脱各以自相及真如为境。初三
解脱以色无色为境。次四解脱唯无色为
境。为断此二障起此观行。第八解脱无所
缘也。
凡圣得者。有义初七解脱通凡圣得。第八唯
圣得。唯无漏故。七十三说。异生圣者同得初
三。然有差别。内外二道通得无爽。除变化
义如前。非想非非想处者。非想者。谓超过
无所有想。无所有处犹有粗想故。非非想
者。谓于无所有处上境界推求之时。唯得
缘无所有极细心心所。由唯见此极寂静
故。前无所有处。唯缘识处已上诸境少分亦
无。此有顶地唯缘无所有处能缘心心所。不
同彼地有粗想故。名为非想。仍有唯无
此极寂静心在故。名非非想。非者无也。非
全无想故。馀义同前。想受灭解脱身作證具
足住者。由想受二强胜于馀是心行故。厌
患劳虑暂求止息。止息此时要断障得名
为解脱。为灭想.受之解脱。依主释也。上
七解脱皆持业释。谓有色观诸色即解脱。
解脱障故。乃至非想非非想即解脱。亦可
以别简通得依主释。谓有色观诸色之解脱
等。
所缘境者。初二解脱以显色相及真如相为
所缘境。初观光明。后观显色少多等故。渐
入真观方断定障。第三解脱。以摄受相及
真如相为所缘境。摄受相者。于内净不净
色。展转相待.展转相入.展转一味。如前已
说。次四解脱各以自相及真如为境。初三
解脱以色无色为境。次四解脱唯无色为
境。为断此二障起此观行。第八解脱无所
缘也。
凡圣得者。有义初七解脱通凡圣得。第八唯
圣得。唯无漏故。七十三说。异生圣者同得初
三。然有差别。内外二道通得无爽。除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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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得自在故。然瑜伽第十五。云初三解脱
于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发诸圣神通。
不与一切异生共有者。彼论自说不还阿
罗汉所作。不说异生不作初三。次四解脱
对法论说。圣弟子所得。能顺无漏。是清净性
方名解脱。解脱爱味故。外道依无色多生
爱味。执为涅槃故。由此返显不简次四解
脱唯圣所得。圣之弟子不得。故通外有。有
义唯前三通内外道凡圣皆得。论唯说此异
生得故。后五唯圣得。论说圣弟子。不说圣
之弟子异生故也。
离障差别者。显扬二十说。对除六障。一变化
障。初二所除。能变.能化。由观光明殊妙无
碍。及为少多等得自在故。二最极现法乐
住障。第三所除。对法论说。能断净不净色
变化障。及于此中烦恼生起障。此障即于
净色变化加行功用。与不净色变化相违。
体即梗涩无记之性名为烦恼。三往还障。
第四所除。由空诸色无障碍故。为方便
已入色四定根本之地。往还自在。四引无
诤等胜功德障。由识所除。彼诸功德体即
识故。此为方便已起第四静虑发诸功德。
五诸漏及有障。漏谓烦恼。有谓有顶。此即无
色惑苦二法。由第六第七解脱所除。第六
解脱正能除之。第七解脱除之令远。六寂
静最极住障。第八所除。灭定寂静极胜住故。
第十五说后五解脱。唯言能引想受灭等
至者。依成满位。亦不相违。
依身起者。后五解脱三界身起。许无色界
于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发诸圣神通。
不与一切异生共有者。彼论自说不还阿
罗汉所作。不说异生不作初三。次四解脱
对法论说。圣弟子所得。能顺无漏。是清净性
方名解脱。解脱爱味故。外道依无色多生
爱味。执为涅槃故。由此返显不简次四解
脱唯圣所得。圣之弟子不得。故通外有。有
义唯前三通内外道凡圣皆得。论唯说此异
生得故。后五唯圣得。论说圣弟子。不说圣
之弟子异生故也。
离障差别者。显扬二十说。对除六障。一变化
障。初二所除。能变.能化。由观光明殊妙无
碍。及为少多等得自在故。二最极现法乐
住障。第三所除。对法论说。能断净不净色
变化障。及于此中烦恼生起障。此障即于
净色变化加行功用。与不净色变化相违。
体即梗涩无记之性名为烦恼。三往还障。
第四所除。由空诸色无障碍故。为方便
已入色四定根本之地。往还自在。四引无
诤等胜功德障。由识所除。彼诸功德体即
识故。此为方便已起第四静虑发诸功德。
五诸漏及有障。漏谓烦恼。有谓有顶。此即无
色惑苦二法。由第六第七解脱所除。第六
解脱正能除之。第七解脱除之令远。六寂
静最极住障。第八所除。灭定寂静极胜住故。
第十五说后五解脱。唯言能引想受灭等
至者。依成满位。亦不相违。
依身起者。后五解脱三界身起。许无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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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灭定故。初三解脱。有义唯欲界起。由教
力故。瑜伽第十二云。由二因缘名为有色。
谓生欲界等故。有义不然。通二界起。初
修解脱遍处为果。必在欲界。如前道理。后
成满时遍处为因。解脱为果。何妨色界亦
得后起。岂生色界不得名有色耶。不作
不净不唯在欲。
二得者。在佛及麟角独觉身中。八皆离欲得。
在馀身中皆加行得。要离彼地染后方修
起故。
有无漏者在佛身皆无漏。在馀身中第八
唯无漏。馀七通有漏无漏。通是世间出世间
二智为体故。
* 二执章
二执。以十门分别。一出体。二释名。三性摄。
四相应。五所缘。六行相。七互起。八二缚差
别。九诸惑相摄。十伏断位次。
第一出体者。若唯言生法我见。唯以别境
中慧.根本烦恼中萨迦耶见。以为体性。故瑜
伽云。五见世俗有。即慧分故。离慧体无。唯
以有漏染慧为体。若言生法我执。随其所
应二执通局。慧俱四蕴以为体性。
第二释名者。梵云萨迦耶达利瑟致。经部师
言。萨是伪义。迦耶是身。达利瑟致是见。身是
聚义。即聚集假。应言缘聚身起见名为身
见。佛遮当来萨婆多等执为有身见者故。
说萨伪言。虽一萨言亦目于有。然今说是
思诞提底萨故。萨言表伪。萨婆多云。萨是
有义。迦耶等如前。虽是聚身而是实有。身
力故。瑜伽第十二云。由二因缘名为有色。
谓生欲界等故。有义不然。通二界起。初
修解脱遍处为果。必在欲界。如前道理。后
成满时遍处为因。解脱为果。何妨色界亦
得后起。岂生色界不得名有色耶。不作
不净不唯在欲。
二得者。在佛及麟角独觉身中。八皆离欲得。
在馀身中皆加行得。要离彼地染后方修
起故。
有无漏者在佛身皆无漏。在馀身中第八
唯无漏。馀七通有漏无漏。通是世间出世间
二智为体故。
* 二执章
二执。以十门分别。一出体。二释名。三性摄。
四相应。五所缘。六行相。七互起。八二缚差
别。九诸惑相摄。十伏断位次。
第一出体者。若唯言生法我见。唯以别境
中慧.根本烦恼中萨迦耶见。以为体性。故瑜
伽云。五见世俗有。即慧分故。离慧体无。唯
以有漏染慧为体。若言生法我执。随其所
应二执通局。慧俱四蕴以为体性。
第二释名者。梵云萨迦耶达利瑟致。经部师
言。萨是伪义。迦耶是身。达利瑟致是见。身是
聚义。即聚集假。应言缘聚身起见名为身
见。佛遮当来萨婆多等执为有身见者故。
说萨伪言。虽一萨言亦目于有。然今说是
思诞提底萨故。萨言表伪。萨婆多云。萨是
有义。迦耶等如前。虽是聚身而是实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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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自体之异名。缘此见应名自体见。佛遮
当来经部师等说。为伪身者故。说萨有言。
虽一萨言亦目于伪。今者应言阿悉提底
萨故。萨言表有。大乘解云。应言僧吃烂底
萨。便成移转义。由此萨迦耶见大小乘别。
大乘之意。心上所现似我之相。体非实有
是假法故。又体非全无依他起性成所缘
缘故。既非实有。亦非虚伪。唯是依他移转
之法我之所依。又本我无境。妄情执有。可
言虚伪。依所变相境。可言为实有。非如
馀宗定实定伪。故名移转。法执正义亦唯此
见。故佛地云。所知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
法萨迦耶见而为上首故。法我见亦同生
我。此兼我所不唯我见。说萨迦耶言
故。
第三性摄者。此中我见在二识中在第七
识。唯有覆无记。瑜伽六十三说末那烦恼其
性唯是有覆无记。如是显扬.唯识处处皆同。
不假繁引。其第六识略有二类。一俱生。二
分别。俱生者虽有覆摄。决择五十八云。当
知俱生萨迦耶见。唯有覆无记性摄。此文非
一不能具引。其分别我见在欲界唯不善。
在上二界有覆所摄。对法第四云。自性不善
者。谓除染污意相应及色无色界烦恼。所馀
能发恶行烦恼随烦恼。此复云何。谓欲界
系不任运起者是不善。若任运起能发恶
行者亦是不善。所馀是有覆无记。唯识第六
云。嗔唯不善损自他故。馀九通二。上二界
者唯无记摄。定所伏故。若欲界系分别起者。
当来经部师等说。为伪身者故。说萨有言。
虽一萨言亦目于伪。今者应言阿悉提底
萨故。萨言表有。大乘解云。应言僧吃烂底
萨。便成移转义。由此萨迦耶见大小乘别。
大乘之意。心上所现似我之相。体非实有
是假法故。又体非全无依他起性成所缘
缘故。既非实有。亦非虚伪。唯是依他移转
之法我之所依。又本我无境。妄情执有。可
言虚伪。依所变相境。可言为实有。非如
馀宗定实定伪。故名移转。法执正义亦唯此
见。故佛地云。所知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
法萨迦耶见而为上首故。法我见亦同生
我。此兼我所不唯我见。说萨迦耶言
故。
第三性摄者。此中我见在二识中在第七
识。唯有覆无记。瑜伽六十三说末那烦恼其
性唯是有覆无记。如是显扬.唯识处处皆同。
不假繁引。其第六识略有二类。一俱生。二
分别。俱生者虽有覆摄。决择五十八云。当
知俱生萨迦耶见。唯有覆无记性摄。此文非
一不能具引。其分别我见在欲界唯不善。
在上二界有覆所摄。对法第四云。自性不善
者。谓除染污意相应及色无色界烦恼。所馀
能发恶行烦恼随烦恼。此复云何。谓欲界
系不任运起者是不善。若任运起能发恶
行者亦是不善。所馀是有覆无记。唯识第六
云。嗔唯不善损自他故。馀九通二。上二界
者唯无记摄。定所伏故。若欲界系分别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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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不善摄发恶行故。若是俱生发恶业者。
亦不善摄损自他故。馀无记摄。细不障善。
非极损恼自他处故。当知俱生身边二见
唯无记摄。不发恶行。虽数现行不障善
故。即三界俱生唯有覆无记。上界分别我见
亦尔。欲界分别唯不善性。损自他故。楞伽
第二卷云。大慧。身见有二种。谓俱生及妄
想。俱生身见。断贪则不生。二种身见中。妄
想身见。断疑则不生。俱生者即第七识俱。
及第六识中任运起者。妄想者即第六识中
分别起者。广百论第二卷亦云。然诸我见略
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与此唯识第
一卷同。故知第六七识皆有二执。合性通
二。
第四心所相应者。第七识中俱生我见。成唯
识第四卷。有说心所唯九法俱。谓遍行五.
我痴.我见.我慢.我爱。欲希未合。此唯任运
无欲也。胜解印持未定。此恒缘定。无胜解
也。念记曾习。此缘现境无念也。定专一
境。此恒别缘无定也。慧即我见故别不说。
一切随惑并依烦恼前后分位差别假立。此
恒一类故无随惑。恶作追悔。眠外缘起。寻
伺俱发言浅深推度转。此一类缘故彼无也。
见见不俱无馀四见。二取邪见分别而生。
我所边见依我见起故此不俱。贪.嗔相返。
见疑相违染净相异。故此唯九。有义十五俱。
前九加慧。别门说故。及五随惑。谓惛.掉.不
信.懈怠.放逸。对法第六说遍染故。忿等十
粗。此识细故。无惭.无愧唯不善故。散乱外
亦不善摄损自他故。馀无记摄。细不障善。
非极损恼自他处故。当知俱生身边二见
唯无记摄。不发恶行。虽数现行不障善
故。即三界俱生唯有覆无记。上界分别我见
亦尔。欲界分别唯不善性。损自他故。楞伽
第二卷云。大慧。身见有二种。谓俱生及妄
想。俱生身见。断贪则不生。二种身见中。妄
想身见。断疑则不生。俱生者即第七识俱。
及第六识中任运起者。妄想者即第六识中
分别起者。广百论第二卷亦云。然诸我见略
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与此唯识第
一卷同。故知第六七识皆有二执。合性通
二。
第四心所相应者。第七识中俱生我见。成唯
识第四卷。有说心所唯九法俱。谓遍行五.
我痴.我见.我慢.我爱。欲希未合。此唯任运
无欲也。胜解印持未定。此恒缘定。无胜解
也。念记曾习。此缘现境无念也。定专一
境。此恒别缘无定也。慧即我见故别不说。
一切随惑并依烦恼前后分位差别假立。此
恒一类故无随惑。恶作追悔。眠外缘起。寻
伺俱发言浅深推度转。此一类缘故彼无也。
见见不俱无馀四见。二取邪见分别而生。
我所边见依我见起故此不俱。贪.嗔相返。
见疑相违染净相异。故此唯九。有义十五俱。
前九加慧。别门说故。及五随惑。谓惛.掉.不
信.懈怠.放逸。对法第六说遍染故。忿等十
粗。此识细故。无惭.无愧唯不善故。散乱外
归敬章¶ 第 330a 页 T45-0330.png
缘。此识内故。不正知犯轨则。此不尔故不
俱。忘念者要念曾习。此不尔故唯十五。有
义说十九俱。前九加六随。谓不信.懈怠.放
逸.忘念.散乱.恶慧。决择五十五说遍染故。
并念.定.慧.及惛沈。专注一境不舍有定。无
明重有惛沈。无掉者相违故。有义此俱有
二十四。前九及十随惑。决择五十八说放逸.
散乱.掉举.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
念.不正知遍染心故。加别境五。如实义者。
此俱十八。前九加八随。虽无圣教理准定
有。谓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
不正知。无明为性者。此得俱故加别境慧。
义门别故。无欲解者不遍染故。虽有五
说第五为正。不违教理。故第六识俱俱生
萨迦耶见。与遍行五.别境五。根本三惑谓
爱.慢.痴。随烦恼中初十定不俱。彼行粗故。
此有五说。第一说不与随惑俱。无别分位
故。第二说五随俱。第三说六随俱。第四说十
随俱。第五说八随俱。以此为正。不定四
中与三种俱。除悔一种。悔行相粗。我见等
细故。馀皆不违。善.染相违。不与善俱。今
据正义总应容与二十四俱。如前思计。
分别我见二十七俱。加根本嗔。并无惭.愧。
欲界不善得相应故。此说欲义。非定俱
故。
第五所缘分齐者。第七识俱者。唯识第四总
有四说。一云缘第八识体及相应我我所
俱故。心所不离识故。论云缘第八。据实
缘心所。二云缘第八识见及相分为我我
俱。忘念者要念曾习。此不尔故唯十五。有
义说十九俱。前九加六随。谓不信.懈怠.放
逸.忘念.散乱.恶慧。决择五十五说遍染故。
并念.定.慧.及惛沈。专注一境不舍有定。无
明重有惛沈。无掉者相违故。有义此俱有
二十四。前九及十随惑。决择五十八说放逸.
散乱.掉举.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
念.不正知遍染心故。加别境五。如实义者。
此俱十八。前九加八随。虽无圣教理准定
有。谓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
不正知。无明为性者。此得俱故加别境慧。
义门别故。无欲解者不遍染故。虽有五
说第五为正。不违教理。故第六识俱俱生
萨迦耶见。与遍行五.别境五。根本三惑谓
爱.慢.痴。随烦恼中初十定不俱。彼行粗故。
此有五说。第一说不与随惑俱。无别分位
故。第二说五随俱。第三说六随俱。第四说十
随俱。第五说八随俱。以此为正。不定四
中与三种俱。除悔一种。悔行相粗。我见等
细故。馀皆不违。善.染相违。不与善俱。今
据正义总应容与二十四俱。如前思计。
分别我见二十七俱。加根本嗔。并无惭.愧。
欲界不善得相应故。此说欲义。非定俱
故。
第五所缘分齐者。第七识俱者。唯识第四总
有四说。一云缘第八识体及相应我我所
俱故。心所不离识故。论云缘第八。据实
缘心所。二云缘第八识见及相分为我我
归敬章¶ 第 330b 页 T45-0330.png
所。相见俱识故。三云缘第八现行及种为
我我所。种即识功能无别有物。不违圣说。
四者正义唯缘第八见分非馀。此识一类不
容别起我所见。故义说为所。皆如彼说。瑜
伽显扬文皆全正。故不繁引。前三解彼缘
藏识言不称正理。故后解善。第六识中俱
生身见。唯缘有法不缘无法。缘无法者。
要强思想方起计故。释三分义颂。
「 性境不随心
独影唯从见
带质通情本
性种等随应
能食及所食
此依身所住
能见此如理
所求二谛空
为常益有情
为不舍生死
为善无穷尽
故菩萨观空
为种性清净
为得诸相好
为净诸佛法
故菩萨观空
补特伽罗法
实性俱非有
此无性有性
故别立二空」
述曰。能食在六根也。由六根能受用境。今
观六根无实能受用。空其遍计故说为内
空。所食者。六境空也。由执六境是实所受
用。今观六境无实。空其遍计故说为外空。
此依者。扶根空也。由不是内根故非内。不
同外器世间故非外。是内非内。故执为
实。今观为空遣其遍计故。说为内外空。身
所依住者。大空也。器世间有大胜用。火.水
所依止多有情。名之为大。大有情之所住
故。名为大胜用。火水所依止多有情名之
为有。今观为空故名大空。能见。空空也。
我我所。种即识功能无别有物。不违圣说。
四者正义唯缘第八见分非馀。此识一类不
容别起我所见。故义说为所。皆如彼说。瑜
伽显扬文皆全正。故不繁引。前三解彼缘
藏识言不称正理。故后解善。第六识中俱
生身见。唯缘有法不缘无法。缘无法者。
要强思想方起计故。释三分义颂。
「 性境不随心
独影唯从见
带质通情本
性种等随应
能食及所食
此依身所住
能见此如理
所求二谛空
为常益有情
为不舍生死
为善无穷尽
故菩萨观空
为种性清净
为得诸相好
为净诸佛法
故菩萨观空
补特伽罗法
实性俱非有
此无性有性
故别立二空」
述曰。能食在六根也。由六根能受用境。今
观六根无实能受用。空其遍计故说为内
空。所食者。六境空也。由执六境是实所受
用。今观六境无实。空其遍计故说为外空。
此依者。扶根空也。由不是内根故非内。不
同外器世间故非外。是内非内。故执为
实。今观为空遣其遍计故。说为内外空。身
所依住者。大空也。器世间有大胜用。火.水
所依止多有情。名之为大。大有情之所住
故。名为大胜用。火水所依止多有情名之
为有。今观为空故名大空。能见。空空也。
归敬章¶ 第 330c 页 T45-0330.png
即是能观智。由昔观其境是空。空其遍计。
执能观之智是有。今观能观之智亦空。故
名空空。此如理者。胜义空也。真如理是胜
智之境。胜之义。故名胜义。亦可。真理出过
事俗名胜义。由遍计故障理。今观遍计
空显真理。就所显故名胜义空也。所求二
谛空者。有为空无为空也。由执一切有为
实故。今观为空故名有为空。由执三无为
九无为等为实故。今观为空。遣其遍计
故名无为空。即真如也。又释。菩萨为求一
切智。为求涅槃。为求菩提故。空其有为
遍计。为求真空无为色。故说有为无为空。
为常益有情者。毕竟空也。由观有情毕竟
空。不见有情自他差别故。能常益也。不舍
生死者。无际空也。由智观理遣其遍计。由
悲故广化有情。有情无际故无际空。为善
无穷尽者。散空。亦名不散空。菩萨所积福
智资粮。尽未来际无有断尽。故名不散空。
为种性清净者。本性空也。法本无缘。为惑
所弊。今观空除惑。显本性种性。故名本性
空。为求相好者。相空也。相好观故名相好
空。为净诸佛法者。一切法空也。由遍计一
切三宝。今观遣执。净诸佛法故。名一切法
空。又一切法亦得空。不但佛法。补特伽罗
法者。无性空也。生.法二执体无自性故名
空。实性俱非有者。无性空。由生.法无性之
性所得明。执无为有还成其病。今观无
所得亦空。故名无所得空。言十八空者。
前十七空中。开无性为二。加自性空。法
执能观之智是有。今观能观之智亦空。故
名空空。此如理者。胜义空也。真如理是胜
智之境。胜之义。故名胜义。亦可。真理出过
事俗名胜义。由遍计故障理。今观遍计
空显真理。就所显故名胜义空也。所求二
谛空者。有为空无为空也。由执一切有为
实故。今观为空故名有为空。由执三无为
九无为等为实故。今观为空。遣其遍计
故名无为空。即真如也。又释。菩萨为求一
切智。为求涅槃。为求菩提故。空其有为
遍计。为求真空无为色。故说有为无为空。
为常益有情者。毕竟空也。由观有情毕竟
空。不见有情自他差别故。能常益也。不舍
生死者。无际空也。由智观理遣其遍计。由
悲故广化有情。有情无际故无际空。为善
无穷尽者。散空。亦名不散空。菩萨所积福
智资粮。尽未来际无有断尽。故名不散空。
为种性清净者。本性空也。法本无缘。为惑
所弊。今观空除惑。显本性种性。故名本性
空。为求相好者。相空也。相好观故名相好
空。为净诸佛法者。一切法空也。由遍计一
切三宝。今观遣执。净诸佛法故。名一切法
空。又一切法亦得空。不但佛法。补特伽罗
法者。无性空也。生.法二执体无自性故名
空。实性俱非有者。无性空。由生.法无性之
性所得明。执无为有还成其病。今观无
所得亦空。故名无所得空。言十八空者。
前十七空中。开无性为二。加自性空。法
归敬章¶ 第 331a 页 T45-0331.png
执之自性空。又有三释。一总故名生。别故
名法。二亦本故名法。末故名生。三体故名
法。用故名生。又体用故名法.名生。十九空
者。前十七中除无所得。别加三空。一所缘
空。一切识所缘境皆空。二增上空所缘空增
上缘一切俱空。三互无空。前说诸空。谓是
互无空。牛中无马等。今观一切作空。名
之互无空。二十空者。前十九空中除后三空。
取十七空中无所得以成十八空。于中开
散为二。散空.不散空。二乘著法有。其空故
为散空也。又释无漏名不散空。有漏名散。
又开相空为二空也。相空。三十二相别故
名自相空。八十种好共有故名共相空。今唯
识观于十六中。十四全一少分。法全法分名
生。离唯所真。问但言生空皆唯识不。答
得但是唯识必带生空。自有生空不必唯
识观。谓二乘生空。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四
名法。二亦本故名法。末故名生。三体故名
法。用故名生。又体用故名法.名生。十九空
者。前十七中除无所得。别加三空。一所缘
空。一切识所缘境皆空。二增上空所缘空增
上缘一切俱空。三互无空。前说诸空。谓是
互无空。牛中无马等。今观一切作空。名
之互无空。二十空者。前十九空中除后三空。
取十七空中无所得以成十八空。于中开
散为二。散空.不散空。二乘著法有。其空故
为散空也。又释无漏名不散空。有漏名散。
又开相空为二空也。相空。三十二相别故
名自相空。八十种好共有故名共相空。今唯
识观于十六中。十四全一少分。法全法分名
生。离唯所真。问但言生空皆唯识不。答
得但是唯识必带生空。自有生空不必唯
识观。谓二乘生空。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