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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第 1068a 页
No. 2812 [cf. No. 2810]
大乘百法明门论开宗义决
沙门昙旷撰
夫广阐宏宗是资畅辩。委陈众义必藉累论。
是以至觉谈经菩萨制论。教门广辩章疏繁
兴。杜彼耶师坦兹正道。[这-言+(厂@火)]张智海崇峻义山。
遐布慈云普垂法雨者也。余以冥昧滥承传
习。初在本乡切唯识俱舍。后游京镐专起信
金刚。虽不造幽微而粗知卤亩。及旋归河右
方事弘扬。当侥薄之时属艰虞之代。暮道者
急急于衣食。学者役役于参承。小论小经尚
起悬崖之想。大章大疏皆坏绝尔之心。懵三
宝于终身。愚四谛于卒寿。余慷兹虚度慨彼
长迷。或补前修之阙文足成广释。或削古德
之繁猥裁就略章。始在朔方撰金刚旨赞。次
于凉城造起信销文。后于撰煌撰入道次第
开决。撰百法论开宗义记。所恐此疏旨夐文
幽学者难究遂更傍求众义开决疏文。使失
学徒当成事业。其时巨唐大历九年岁次
(子六月一日)。
谓依建立阿赖耶识了教等者。依瑜伽论。诸
圣教中若未建立阿赖耶识。皆非了义顺小
乘宗随转理教。若已建立阿赖耶识。当知皆
是了义大乘。此论依斯了义教起。
依本后智发深慈悲等者。由根本智得生同
体。起后得智见苦生悲。同体智悲是为深矣。
此悲与智菩萨所行。依斯造论是依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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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圆照等者。问。与起胜解有何差别。答。
前离二边。此契中道。前离偏见。此生圆智。
前约理生解。此依境成證。所望义别故分两
门。
具明真俗双显有空等者。于五法中。前之四
法具明俗谛。第五无为具明真谛。前五种
法即是显有。后二无我即显其空。既此真俗
有之与空体不相离。即此真俗非有非空。不
著二边得中道也。
具说染净所断證修等者。染即贪等。净即信
等。染即所断。净即所修。所修是智。所證是
理。今依起行而进趣也。
若分若满转依等者。然此转依说有六种。一
损力益能转。在地前位。损本识中染种势力。
益本识中净种功能。令诸烦恼或不现行。烦
恼现行即深惭愧。由惭愧故崇善拒恶。有二
胜得为能转体。信数初增久不增故转染依
净。二通达转。在见道中。由见道力通达真如。
断分别生二障粗重。證得一分真实转依。三
明修习转。初在信地已去十地已来。修习
十地行故。渐断俱生二障粗重。四果圆满转。
谓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集无边难
行胜行。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永断本来一切
粗重。顿證佛果圆满转依。穷未来际利乐无
尽。五下劣转。在二乘位。通无有学。一唯自
利。二有欣厌。三唯达悟生空。四唯断烦恼。五
唯證真择灭。六无胜功能。择灭者。谓即真如。
由慧择得此灭理故。无胜堪能者。无一切智
故。六广大转。谓大乘菩萨位。恒利他故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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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生死涅槃俱无欣厌。具能通达二空真
如。双断所知烦恼障种。顿證无上菩提涅槃。
有胜堪能名广大转。所取转依体者广大。转
舍二粗重而證得。不言圆满转者。圆满转对
菩萨说。广大转对二乘说。又解。既言广大转。
明圆满亦在其中。略举一隅耳。此中转依则
满分果。谓如六种转依义中。损力益能转通
达转修习转即是分果。究竟转者是满果。下
劣广大二种转依通大小乘因果满分。诸转
依恐繁不叙。乐者广之。
无知疑惑颠倒僻执等者。无知即是世间凡
愚。于邪正教都无所解。疑惑即是欲入法人。
于邪正教怀犹豫者。颠倒谓是错入邪教谤
毁佛法。诸外道等。僻执即是佛法之中诸部
小乘及胜空者。
龙猛菩萨等者。即旧所云龙树菩萨。正云那
伽遏罗树那。那伽是龙。遏罗树那是威猛义。
古翻错误译云龙树。而此菩萨有龙威猛。一
切道俗无敢仰视。人若瞻睹妄言失叙。时表
其迹号龙猛焉。造中观等数十部论盛德高
踪。具如别传。
圣提婆者。圣是华言。提婆梵语。此译为天。即
广百论主圣天菩萨也。此是龙猛上足弟子。
造四百论盛行印度。经百广百已传东夏显
正摧邪。具如别传。
證法光定者。谓于此中證希有定。能发智光
照了法故。或云日光明定。从喻为名也。
即付法藏第二十二传法主者。传中名曰婆
修盘陀。法花论云婆薮盘豆。若正论云筏苏
如。双断所知烦恼障种。顿證无上菩提涅槃。
有胜堪能名广大转。所取转依体者广大。转
舍二粗重而證得。不言圆满转者。圆满转对
菩萨说。广大转对二乘说。又解。既言广大转。
明圆满亦在其中。略举一隅耳。此中转依则
满分果。谓如六种转依义中。损力益能转通
达转修习转即是分果。究竟转者是满果。下
劣广大二种转依通大小乘因果满分。诸转
依恐繁不叙。乐者广之。
无知疑惑颠倒僻执等者。无知即是世间凡
愚。于邪正教都无所解。疑惑即是欲入法人。
于邪正教怀犹豫者。颠倒谓是错入邪教谤
毁佛法。诸外道等。僻执即是佛法之中诸部
小乘及胜空者。
龙猛菩萨等者。即旧所云龙树菩萨。正云那
伽遏罗树那。那伽是龙。遏罗树那是威猛义。
古翻错误译云龙树。而此菩萨有龙威猛。一
切道俗无敢仰视。人若瞻睹妄言失叙。时表
其迹号龙猛焉。造中观等数十部论盛德高
踪。具如别传。
圣提婆者。圣是华言。提婆梵语。此译为天。即
广百论主圣天菩萨也。此是龙猛上足弟子。
造四百论盛行印度。经百广百已传东夏显
正摧邪。具如别传。
證法光定者。谓于此中證希有定。能发智光
照了法故。或云日光明定。从喻为名也。
即付法藏第二十二传法主者。传中名曰婆
修盘陀。法花论云婆薮盘豆。若正论云筏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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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度。旧译天亲。今名世亲。言筏苏者即世
主天。言此天者是世间主。故号此天名为世
主。言此世天而为亲友。故新旧译随举一名。
圆晖法师楞伽疏中。不许世亲是二十二。传
法人数深为迷谬。况法藏传云此圣者造五
百论。其名又同。故知定是传法主也。是北印
度健驮罗人。兄弟二人皆入佛法。长兄无著
修学大乘得證初地。小弟邻持修学小乘得
阿罗汉。世亲聪颖五印钦崇。凡所造论千代
龟镜。无著菩萨见弟世亲具大乘性。恐證小
果欲为开悟令归大乘。遂托有疾而诱唤。世
亲闻命不远而来。无著密使二人迎候。令于
夜分近世亲房。一人诵阿毗达磨经摄大乘
品。一人诵花严经十地品。世亲闻法悲悔交
生。如斯妙法我先毁谤。过由此舌。宜断截
之。即执利刀欲自断舌。忽见无著住立其前。
执持手闭谓之曰。夫大乘者究极之法。吾欲
诲尔。尔其自悟。悟其时矣。何善如之。诸佛圣
教改轨是悔。先以舌毁谤大乘。今应以舌而
广赞释。空断其舌何所益为。作是语已忽然
不见。世亲深悟遂不断舌。以至无著请问大
乘。无著遂为造摄论本令其造释。授十地经
使其造论。故此二论世亲菩萨初入大乘创
所造也。盛得极多具如别传。
求此果时唯取此因等者。既求此果唯从此
因不取馀故。彼果唯从此因而生不从馀生。
故知因中定有果性。若言因中无果性者。则
应一因生一切果。既无此果性而能生此果。
亦无馀果性何不生馀果。或因一果一切因
主天。言此天者是世间主。故号此天名为世
主。言此世天而为亲友。故新旧译随举一名。
圆晖法师楞伽疏中。不许世亲是二十二。传
法人数深为迷谬。况法藏传云此圣者造五
百论。其名又同。故知定是传法主也。是北印
度健驮罗人。兄弟二人皆入佛法。长兄无著
修学大乘得證初地。小弟邻持修学小乘得
阿罗汉。世亲聪颖五印钦崇。凡所造论千代
龟镜。无著菩萨见弟世亲具大乘性。恐證小
果欲为开悟令归大乘。遂托有疾而诱唤。世
亲闻命不远而来。无著密使二人迎候。令于
夜分近世亲房。一人诵阿毗达磨经摄大乘
品。一人诵花严经十地品。世亲闻法悲悔交
生。如斯妙法我先毁谤。过由此舌。宜断截
之。即执利刀欲自断舌。忽见无著住立其前。
执持手闭谓之曰。夫大乘者究极之法。吾欲
诲尔。尔其自悟。悟其时矣。何善如之。诸佛圣
教改轨是悔。先以舌毁谤大乘。今应以舌而
广赞释。空断其舌何所益为。作是语已忽然
不见。世亲深悟遂不断舌。以至无著请问大
乘。无著遂为造摄论本令其造释。授十地经
使其造论。故此二论世亲菩萨初入大乘创
所造也。盛得极多具如别传。
求此果时唯取此因等者。既求此果唯从此
因不取馀故。彼果唯从此因而生不从馀生。
故知因中定有果性。若言因中无果性者。则
应一因生一切果。既无此果性而能生此果。
亦无馀果性何不生馀果。或因一果一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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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以于一因中本无此果性此果得生者。于
一切因中亦无此果性应生此一果。因中有
果其理善成。今应问彼执见者曰。因果两相
为异不异。若不异者不成因果。因果二相无
差别故。因果无别果从因生。因果既同因从
果起。因中有果不应道理。若异相者。因中果
体为未生相为已生相。为未生相。果犹未生
而说是有。不应道理。若已生相。果体已生复
从因生。不应理。故知因中非先有果。然要
有因待缘生果。
从缘显了宗者。即前因中有果论者及声论
师皆说。诸法体自本有从众缘显。非缘所生。
谓既因中先有果性。后从缘生。不应道理。然
非不用功力而成。要从功用而果显了。应问
从缘显了宗曰。若说因中先有果性。何故不
显待缘方显。若有障缘令不显者。何不障因
但障于果。譬如黑闇障盆中水亦能障盆。此
亦尔故。若彼障缘亦能障因。从缘显了何但
显果。因缘两法共成一果。但从缘显不应道
理。
去来同现皆实有等者。彼作是执。若法自相
安住。此法真实是有。此若未来无者。彼时应
未受自相。此若过去无者。彼时应退失自相。
若无未来谁生现法。而现在法得成果耶。若
无果者则无彼果。宁说现在而为因耶。若定
无者诸法自相应不成就性不真实。既许现
法是其实有。宁拨过未为非有耶。应问彼曰。
去来两相与现在相为异不异。若不异者。立
三世相不应道理。若是异者。去来实有不应
一切因中亦无此果性应生此一果。因中有
果其理善成。今应问彼执见者曰。因果两相
为异不异。若不异者不成因果。因果二相无
差别故。因果无别果从因生。因果既同因从
果起。因中有果不应道理。若异相者。因中果
体为未生相为已生相。为未生相。果犹未生
而说是有。不应道理。若已生相。果体已生复
从因生。不应理。故知因中非先有果。然要
有因待缘生果。
从缘显了宗者。即前因中有果论者及声论
师皆说。诸法体自本有从众缘显。非缘所生。
谓既因中先有果性。后从缘生。不应道理。然
非不用功力而成。要从功用而果显了。应问
从缘显了宗曰。若说因中先有果性。何故不
显待缘方显。若有障缘令不显者。何不障因
但障于果。譬如黑闇障盆中水亦能障盆。此
亦尔故。若彼障缘亦能障因。从缘显了何但
显果。因缘两法共成一果。但从缘显不应道
理。
去来同现皆实有等者。彼作是执。若法自相
安住。此法真实是有。此若未来无者。彼时应
未受自相。此若过去无者。彼时应退失自相。
若无未来谁生现法。而现在法得成果耶。若
无果者则无彼果。宁说现在而为因耶。若定
无者诸法自相应不成就性不真实。既许现
法是其实有。宁拨过未为非有耶。应问彼曰。
去来两相与现在相为异不异。若不异者。立
三世相不应道理。若是异者。去来实有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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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又更问。汝堕三世法为是常耶为无常
耶。若是常者。其体凝然。堕于三世不应道理。
为无常者。于三世中恒是实有不应道理。
起色受相行识显时别有等者。彼作是言。若
无我者。见色觉时。唯应但起色相之觉。不
应别起我相之觉。受相等觉应知亦然。既先
不起思觉五事。唯起五种我相之觉。是故决
定知实有我。应问彼云。计我之觉为取现量
境为取比量境。若取现量者。如何唯说色等
诸蕴是现量耶。若取比量。如愚稚等不能思
度。不应率尔起于我觉。又所执我为善不善。
若是善者。何为极恶愚痴之人深起我见而
能增长诸恶过失。若所执我是不善者。不应
正说及非颠倒。既非是善即是邪倒。计我实
有不应道理。
极微等法一切常住等者。彼依世定所得天
眼。自见其身及诸世间。从前世来无有断绝。
计我世间皆是常住。或依世定而起是见。计
有为先有果生起。离散为先有果灭坏。谓从
众微粗物果生。分析粗物唯至微住。故极微
常粗物无常。应告彼曰。我及世间为有变异
为无变异。若有变异。执此世间皆是常住不
应道理。若无变异则无差别。有种种相不应
道理。极微论者我今问汝。所执极微有方分
不。若有方分应可分析而计为常不应道理。
若无方分则无质碍聚生粗色不应道理。
说苦乐等宿因作等者。彼见世间。虽具正方
便而招于苦。虽具邪方便而致于乐。故起是
思立如是论。说苦乐因定皆宿作。若现受苦
耶。若是常者。其体凝然。堕于三世不应道理。
为无常者。于三世中恒是实有不应道理。
起色受相行识显时别有等者。彼作是言。若
无我者。见色觉时。唯应但起色相之觉。不
应别起我相之觉。受相等觉应知亦然。既先
不起思觉五事。唯起五种我相之觉。是故决
定知实有我。应问彼云。计我之觉为取现量
境为取比量境。若取现量者。如何唯说色等
诸蕴是现量耶。若取比量。如愚稚等不能思
度。不应率尔起于我觉。又所执我为善不善。
若是善者。何为极恶愚痴之人深起我见而
能增长诸恶过失。若所执我是不善者。不应
正说及非颠倒。既非是善即是邪倒。计我实
有不应道理。
极微等法一切常住等者。彼依世定所得天
眼。自见其身及诸世间。从前世来无有断绝。
计我世间皆是常住。或依世定而起是见。计
有为先有果生起。离散为先有果灭坏。谓从
众微粗物果生。分析粗物唯至微住。故极微
常粗物无常。应告彼曰。我及世间为有变异
为无变异。若有变异。执此世间皆是常住不
应道理。若无变异则无差别。有种种相不应
道理。极微论者我今问汝。所执极微有方分
不。若有方分应可分析而计为常不应道理。
若无方分则无质碍聚生粗色不应道理。
说苦乐等宿因作等者。彼见世间。虽具正方
便而招于苦。虽具邪方便而致于乐。故起是
思立如是论。说苦乐因定皆宿作。若现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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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宿恶业。若勤精进极修苦行。能吐旧业现
在恶因。由不作因之所害故。如是于后不复
有偏宿因所感。及现苦行所招苦恼一切皆
尽。能證后身苦尽涅槃。应问彼曰。若说现苦
皆用宿作恶业为因。汝于现法所修苦行。为
用宿作恶业为因。为用现法方便为因。若用
宿作恶业为因者。说是现在新修苦行能吐
旧业不应道理。若用现法方便为因。汝先所
说世间苦乐皆由宿因不应道理。故知世间
所受苦乐亦由现法非定宿作。或由现身听
闻正法。于现身中而得證悟。
欲行善等事皆返等者。谓见世间诸有情类。
于彼因时欲修净业。不遂本心反更为恶。于
彼果时愿生善趣。不遂本心反堕恶趣。意欲
受乐反受诸苦。由见如是彼作是思。世间诸
物必应别有作者生者及变化者。为彼物父
谓自在天。或复其馀。应问彼曰。大自在天变
化功能。为用先业为不用耶。若用先业为因
起者。唯此功能用业为因。非馀世间。不应道
理。若无先业而自起者。唯此功能无因而起。
非世间物。不应道理。又更问汝。此自在天
为世间摄为不摄耶。若言摄者。自同世间遍
生世间。不应道理。若不摄者。即非世法能生
世间。不应道理。
爱肉梵志等者。谓于诤竞恶劫起时。诸婆罗
门违越古昔婆罗门法。为欲食肉妄起计云。
于彼祀中咒术为先害诸生命。若能祠者若
谓害者。若诸助伴皆得生天。应问彼云。此咒
术力为是正法为非正法。若是正法。害生祠
在恶因。由不作因之所害故。如是于后不复
有偏宿因所感。及现苦行所招苦恼一切皆
尽。能證后身苦尽涅槃。应问彼曰。若说现苦
皆用宿作恶业为因。汝于现法所修苦行。为
用宿作恶业为因。为用现法方便为因。若用
宿作恶业为因者。说是现在新修苦行能吐
旧业不应道理。若用现法方便为因。汝先所
说世间苦乐皆由宿因不应道理。故知世间
所受苦乐亦由现法非定宿作。或由现身听
闻正法。于现身中而得證悟。
欲行善等事皆返等者。谓见世间诸有情类。
于彼因时欲修净业。不遂本心反更为恶。于
彼果时愿生善趣。不遂本心反堕恶趣。意欲
受乐反受诸苦。由见如是彼作是思。世间诸
物必应别有作者生者及变化者。为彼物父
谓自在天。或复其馀。应问彼曰。大自在天变
化功能。为用先业为不用耶。若用先业为因
起者。唯此功能用业为因。非馀世间。不应道
理。若无先业而自起者。唯此功能无因而起。
非世间物。不应道理。又更问汝。此自在天
为世间摄为不摄耶。若言摄者。自同世间遍
生世间。不应道理。若不摄者。即非世法能生
世间。不应道理。
爱肉梵志等者。谓于诤竞恶劫起时。诸婆罗
门违越古昔婆罗门法。为欲食肉妄起计云。
于彼祀中咒术为先害诸生命。若能祠者若
谓害者。若诸助伴皆得生天。应问彼云。此咒
术力为是正法为非正法。若是正法。害生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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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非法处用。不应道理。若非正法。用咒害生
皆得生天。不应道理。若言如毒为咒所伏不
能为害此亦尔者。此咒亦能除三毒不。若言
能者。不闻一人贪嗔痴毒静息可得。若不能
者。用咒害生除非法业。不应道理。
忆坏成劫观上下傍等者。忆念坏劫即于世
间起有边想。忆念成劫即于世间起无边想。
下通无间上至四禅更无所得。起有边想。傍
一切处不得边际。尔时即起边无边想。翻第
三句傍一切处及与上下作非有边非无边
想。今问世间有边见者。从前劫坏后劫起
不。若言起者。因前有后计世有边。不应道理。
若无起者。汝今依此世间而住。计世有边。不
应道理。因有边见遂执无边。无边等皆是虚
妄。
不死矫乱宗者。谓有四种不死矫乱。一觉未
开觉。怖畏他人知其无知。不分明答我无所
知。二于所證起增上慢。惧他诘问怖畏妄语。
故不明说我有所證。三觉已开悟而未决定。
怖畏妄语惧他诘问。故不明说我不决定。如
是三种假托馀事以言矫乱。四羸劣愚钝。世
出世道皆不了知。于世文字亦不能了。惧他
诘问知其愚痴。但反问彼。随彼言转便自称
言。我所依学不死净天。而乱诘问于彼所问
以言矫乱。是故名为不死矫乱。显扬论中不
破此计。以是愚痴无定宗故。
诸法无因宗等者。依世静虑及邪思惟。见我
世间无因而起。或复有时见诸因缘空无果
报。谓见世间都无因缘。大风卒起于一时间
皆得生天。不应道理。若言如毒为咒所伏不
能为害此亦尔者。此咒亦能除三毒不。若言
能者。不闻一人贪嗔痴毒静息可得。若不能
者。用咒害生除非法业。不应道理。
忆坏成劫观上下傍等者。忆念坏劫即于世
间起有边想。忆念成劫即于世间起无边想。
下通无间上至四禅更无所得。起有边想。傍
一切处不得边际。尔时即起边无边想。翻第
三句傍一切处及与上下作非有边非无边
想。今问世间有边见者。从前劫坏后劫起
不。若言起者。因前有后计世有边。不应道理。
若无起者。汝今依此世间而住。计世有边。不
应道理。因有边见遂执无边。无边等皆是虚
妄。
不死矫乱宗者。谓有四种不死矫乱。一觉未
开觉。怖畏他人知其无知。不分明答我无所
知。二于所證起增上慢。惧他诘问怖畏妄语。
故不明说我有所證。三觉已开悟而未决定。
怖畏妄语惧他诘问。故不明说我不决定。如
是三种假托馀事以言矫乱。四羸劣愚钝。世
出世道皆不了知。于世文字亦不能了。惧他
诘问知其愚痴。但反问彼。随彼言转便自称
言。我所依学不死净天。而乱诘问于彼所问
以言矫乱。是故名为不死矫乱。显扬论中不
破此计。以是愚痴无定宗故。
诸法无因宗等者。依世静虑及邪思惟。见我
世间无因而起。或复有时见诸因缘空无果
报。谓见世间都无因缘。大风卒起于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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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无因缘寂然止息。大河弥漫宛然空竭果
木敷荣飒然衰杂。由如是见立无因论。我及
世间无因而起。今应问彼。世间诸物种种生
起。或欻然起。为无因耶为有因耶。若无因
者。种种生起忽复不生。不应道理。若有因
者。计我世间无因而生。不应道理。
死后断灭宗等者。彼依世智而作是思。若我
死后复有身者。应不作业而得果报。若我体
性一切永无。所受业果岂得为有。观此二种
理俱不可。故起此见立如是论。今应问彼。断
见灭者为蕴断灭为我断灭。若蕴断者。蕴体
无常。既非常有亦非常无。因果展转生起不
绝。而言蕴断灭不应道理。若我断灭。汝先
所说粗色之身死后断灭。欲尘诸天色尘诸
天四无色处于彼所摄。不应道理。
见行善恶得果皆差者。谓依世间诸静虑故。
见世施主一期寿命恒行布施。从此命终生
下贱家贫穷匮乏。复见有人恒行妙行。命终
之后堕诸恶趣。或行恶行反生善趣。又父
母却为男女。见有男女却为父母。见如是事
故作是斯惟。定无施与无妙恶行。亦无果报
无父母等。今应问彼空见论者。汝许业果有
后受不。若许有者。汝先所说都无妙行亦无
恶行无业果报。不应道理。若言无彼后所
受者。诸有造作净不净业。即于此生顿受一
切净不净果。不应道理。又应问彼无父母者。
凡从胎藏及从种子而生身者。彼等于此为
是父母为非父母。若言是者。即汝所言无父
无母不应道理。若言非者。从彼胎藏及从种
木敷荣飒然衰杂。由如是见立无因论。我及
世间无因而起。今应问彼。世间诸物种种生
起。或欻然起。为无因耶为有因耶。若无因
者。种种生起忽复不生。不应道理。若有因
者。计我世间无因而生。不应道理。
死后断灭宗等者。彼依世智而作是思。若我
死后复有身者。应不作业而得果报。若我体
性一切永无。所受业果岂得为有。观此二种
理俱不可。故起此见立如是论。今应问彼。断
见灭者为蕴断灭为我断灭。若蕴断者。蕴体
无常。既非常有亦非常无。因果展转生起不
绝。而言蕴断灭不应道理。若我断灭。汝先
所说粗色之身死后断灭。欲尘诸天色尘诸
天四无色处于彼所摄。不应道理。
见行善恶得果皆差者。谓依世间诸静虑故。
见世施主一期寿命恒行布施。从此命终生
下贱家贫穷匮乏。复见有人恒行妙行。命终
之后堕诸恶趣。或行恶行反生善趣。又父
母却为男女。见有男女却为父母。见如是事
故作是斯惟。定无施与无妙恶行。亦无果报
无父母等。今应问彼空见论者。汝许业果有
后受不。若许有者。汝先所说都无妙行亦无
恶行无业果报。不应道理。若言无彼后所
受者。诸有造作净不净业。即于此生顿受一
切净不净果。不应道理。又应问彼无父母者。
凡从胎藏及从种子而生身者。彼等于此为
是父母为非父母。若言是者。即汝所言无父
无母不应道理。若言非者。从彼胎藏及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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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而生此身言非父母。不应道理。为父为母
时即非男子。为男女时即非父母。故约现身
无不定果。故此所言不应道理。
说婆罗门最胜等者。为斗诤劫诸婆罗门贪
于名利及恭敬故作如是计。婆罗门种是其
最胜。刹帝利等是下劣种。白色黑色当知亦
然。是梵王子梵王口生。刹帝利等从脐膝
脚跟处生。婆罗门种可得清净。性能修习真
梵行故。今应问彼计最胜者。婆罗门种有父
母不。若言无者。应是化生。汝傍现事不应
道理。若言有者。言修梵行馀不能修。不应道
理。又从种故名之为胜。谓从戒闻得名为胜。
若由种类故为胜者。汝论中说由祠祀中闻
胜戒胜。不应道理。若由戒闻得名胜者。说
婆罗门是最胜种馀是下劣。不应道理。
执鸡狗等诸戒清净等者。为有外道得世定
通。见鸡狗牛死已生天。或见露形或堕灰土
或受苦恼得生天上。不能善知缘起道理。起
如是见立如是论。学彼狗等而持彼戒。是名
清净皆得生天。或有妄执纷陀利河婆呼陀
河伽耶河兢伽河等其水清净。于中沐浴所
有罪障一切除灭皆得生天。今应问彼计清
净者。执受净物行净行故得清净耶。为受秽
物行恶行故得清净耶。若由执净行净行者。
世间共许狗恶不净。而汝许执受狗等戒得
清净者。不应道理。若执不净行恶行故得清
净者。自恶不净能令他净。不应道理。又由内
净故究竟净。为外净故究竟净耶。若由内净
者。河水沐浴而得清净。不应道理。若由外净
时即非男子。为男女时即非父母。故约现身
无不定果。故此所言不应道理。
说婆罗门最胜等者。为斗诤劫诸婆罗门贪
于名利及恭敬故作如是计。婆罗门种是其
最胜。刹帝利等是下劣种。白色黑色当知亦
然。是梵王子梵王口生。刹帝利等从脐膝
脚跟处生。婆罗门种可得清净。性能修习真
梵行故。今应问彼计最胜者。婆罗门种有父
母不。若言无者。应是化生。汝傍现事不应
道理。若言有者。言修梵行馀不能修。不应道
理。又从种故名之为胜。谓从戒闻得名为胜。
若由种类故为胜者。汝论中说由祠祀中闻
胜戒胜。不应道理。若由戒闻得名胜者。说
婆罗门是最胜种馀是下劣。不应道理。
执鸡狗等诸戒清净等者。为有外道得世定
通。见鸡狗牛死已生天。或见露形或堕灰土
或受苦恼得生天上。不能善知缘起道理。起
如是见立如是论。学彼狗等而持彼戒。是名
清净皆得生天。或有妄执纷陀利河婆呼陀
河伽耶河兢伽河等其水清净。于中沐浴所
有罪障一切除灭皆得生天。今应问彼计清
净者。执受净物行净行故得清净耶。为受秽
物行恶行故得清净耶。若由执净行净行者。
世间共许狗恶不净。而汝许执受狗等戒得
清净者。不应道理。若执不净行恶行故得清
净者。自恶不净能令他净。不应道理。又由内
净故究竟净。为外净故究竟净耶。若由内净
者。河水沐浴而得清净。不应道理。若由外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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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内具垢惑但除外垢。不应道理。
于日月星常行等者。谓有获得世间净虑。世
间同谓是阿罗汉。世人有欲自在快乐所祈
遂者便往请问。然彼不知业果相应缘生道
理。但见世间日月薄蚀星辰失度。尔时众生
净不净业果报成熟。彼即计为日月等作为
信乐者建立此论。今应问彼计吉祥者。世间
所有兴衰等事。为是日月星度等作。为净不
净业所作耶。若但日月等所作者。现见随造
福非福业感盛衰等。不应道理。若由净秽业
所作者。言由日月等。不应道理。
小乘宗异部有二十等者。异部执论偈颂中
云。十八及本二。皆从大众出。无是亦无非。
我说未来起。
本上坐大众等者。此义广如宗轮论疏。今应
略叙显其本末。佛涅槃后百有馀年。末兔罗
国有一商人。婚娶幼妻生一儿子。颜貌端正
字曰大天。商人远游多历年岁。子既长大母
逼行丞。后闻父还惧而有嫉。与母设计鸩而
杀之。恐秽迹彰共逃他国。于彼遇见门师罗
汉。恐泄家事矫请杀之。母后他非子见忿怒。
悔怨既极遂亦杀之。虽造三逆不断善根。投
僧出家望灭重罪。既出家已精勤诵习。性识
聪敏圣教遂通。王臣道俗无不钦重 既耽名
利恶见便生。遂自诈称得罗汉果。王迷凡圣
频请供养。见诸宫女不正思惟。于夜梦中漏
失不净。弟子浣衣怪而问云。既是罗汉宁有
漏失。彼矫答言。魔娆故尔。以彼天魔常恼佛
法。纵成无学亦被娆之。又诸漏失有其二
于日月星常行等者。谓有获得世间净虑。世
间同谓是阿罗汉。世人有欲自在快乐所祈
遂者便往请问。然彼不知业果相应缘生道
理。但见世间日月薄蚀星辰失度。尔时众生
净不净业果报成熟。彼即计为日月等作为
信乐者建立此论。今应问彼计吉祥者。世间
所有兴衰等事。为是日月星度等作。为净不
净业所作耶。若但日月等所作者。现见随造
福非福业感盛衰等。不应道理。若由净秽业
所作者。言由日月等。不应道理。
小乘宗异部有二十等者。异部执论偈颂中
云。十八及本二。皆从大众出。无是亦无非。
我说未来起。
本上坐大众等者。此义广如宗轮论疏。今应
略叙显其本末。佛涅槃后百有馀年。末兔罗
国有一商人。婚娶幼妻生一儿子。颜貌端正
字曰大天。商人远游多历年岁。子既长大母
逼行丞。后闻父还惧而有嫉。与母设计鸩而
杀之。恐秽迹彰共逃他国。于彼遇见门师罗
汉。恐泄家事矫请杀之。母后他非子见忿怒。
悔怨既极遂亦杀之。虽造三逆不断善根。投
僧出家望灭重罪。既出家已精勤诵习。性识
聪敏圣教遂通。王臣道俗无不钦重 既耽名
利恶见便生。遂自诈称得罗汉果。王迷凡圣
频请供养。见诸宫女不正思惟。于夜梦中漏
失不净。弟子浣衣怪而问云。既是罗汉宁有
漏失。彼矫答言。魔娆故尔。以彼天魔常恼佛
法。纵成无学亦被娆之。又诸漏失有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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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烦恼漏失罗汉即无。不净漏失无学容有。
我被魔娆有漏失焉。又彼欲令弟子亲附。次
第诈记四沙门果。时诸弟子自怪无知所得
果證。咸来请问。彼答。无学亦有无知。以
此无知有二种故。染污无知无学即无。染无
知者是烦恼障。能障涅槃。令诸众生受三界
身。不染污无知无学犹有。不染污无知者是
所知障。于境不了。令诸菩萨及二乘等受变
易身。汝虽得果不能自知。又于一时弟子启
白。曾闻圣者已度诸疑。如何我等尚疑谛宝。
彼答。罗汉亦有疑惑。以诸疑惑有二种故。随
眠性疑罗汉即无。处非处疑无学犹有。汝于
谛实岂得无疑。后诸弟子又复问言。经说圣
者得真慧眼自證解脱。我等今者如何但由师
言悟入。彼即答言。有阿罗汉但由他入不能
自知。如舍利子智慧第一。佛若不记当不自
知。况汝等辈不由他入。彼虽造罪不起邪见。
自怀罪重当受何苦。忧恼所逼夜唱苦哉。近
住弟子闻之惊怪。旦问安知。彼答甚善。又问
昨夜何唱苦哉。彼矫答言。我呼圣道。谓有圣
道若不至诚称苦命唤终不现前。故我昨夜
唤圣道耳。大天于后集先所说五恶见事而
作颂曰。馀所诱无知。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
起。是名真佛教。十五日夜洒陀时次。当大
天升坐诵戒。后便自诵所造伽他。尔时众中
有学多闻持戒修静虑者。闻彼所说无不惊
呵。咸即翻对所说诵云。改第四句言非佛
教。于是竟夜斗诤纷然。乃至崇朝朋党转盛。
城中士庶乃至大臣相次来和皆不止息。时
我被魔娆有漏失焉。又彼欲令弟子亲附。次
第诈记四沙门果。时诸弟子自怪无知所得
果證。咸来请问。彼答。无学亦有无知。以
此无知有二种故。染污无知无学即无。染无
知者是烦恼障。能障涅槃。令诸众生受三界
身。不染污无知无学犹有。不染污无知者是
所知障。于境不了。令诸菩萨及二乘等受变
易身。汝虽得果不能自知。又于一时弟子启
白。曾闻圣者已度诸疑。如何我等尚疑谛宝。
彼答。罗汉亦有疑惑。以诸疑惑有二种故。随
眠性疑罗汉即无。处非处疑无学犹有。汝于
谛实岂得无疑。后诸弟子又复问言。经说圣
者得真慧眼自證解脱。我等今者如何但由师
言悟入。彼即答言。有阿罗汉但由他入不能
自知。如舍利子智慧第一。佛若不记当不自
知。况汝等辈不由他入。彼虽造罪不起邪见。
自怀罪重当受何苦。忧恼所逼夜唱苦哉。近
住弟子闻之惊怪。旦问安知。彼答甚善。又问
昨夜何唱苦哉。彼矫答言。我呼圣道。谓有圣
道若不至诚称苦命唤终不现前。故我昨夜
唤圣道耳。大天于后集先所说五恶见事而
作颂曰。馀所诱无知。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
起。是名真佛教。十五日夜洒陀时次。当大
天升坐诵戒。后便自诵所造伽他。尔时众中
有学多闻持戒修静虑者。闻彼所说无不惊
呵。咸即翻对所说诵云。改第四句言非佛
教。于是竟夜斗诤纷然。乃至崇朝朋党转盛。
城中士庶乃至大臣相次来和皆不止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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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闻见亦复生疑。由斯乖诤分成两部。贤圣
用内耆年虽多而僧数少名上坐部。大天用
内耆年虽少徒众即多名大众部。至佛灭后
二百年初。大众部中因有乖诤前后四破分
成九部。初第一破分出三部。一者说世出世
法皆是假名一说部。二者世法颠倒出世法
是实名说出世部。三者部主乃是鸡之种胤
名鸡胤部。第二破者。谓此部主学过本宗名
多闻部。第三破者。说世出世亦有少假名说
假部。第四破者。有一外道大众部中出家多
闻住制多山。重译五事分成三部。一者即此
徒众依本所居制多山部。二者一类住在制
多山西名西山住部。三者一类住在在制多
山北名北山住部。故大众部四破分别本末
别说共成九部。其上座部。三百年初四百年
末。本末七破为十一部。第一破者。有一大
德造发智论。本部被难移入雪山名雪转部。
即学论者说诸法有名说一切有部。二于有
部流出一部。即是古仙染牛生种名犊子部。
三者于犊子部分出四部。一者部主有法过
人可上名法上部。二者部主性贤是贤圣种
名贤胄部。三者部主量法刊正无邪名正量
部。四者部主所居山林繁密名密林山部。四
从有部流出一部。谓此部主本是国王名化
地部。五从化地部流出一部。部主含法如藏
之密名法藏部。六从有部流出一部。部主
乃是饮光仙种名饮光部。七从有部复出一
部。依经立量不依律论名经量部。如是上座
本末重破。兼本共成十一部。计通前九部为
用内耆年虽多而僧数少名上坐部。大天用
内耆年虽少徒众即多名大众部。至佛灭后
二百年初。大众部中因有乖诤前后四破分
成九部。初第一破分出三部。一者说世出世
法皆是假名一说部。二者世法颠倒出世法
是实名说出世部。三者部主乃是鸡之种胤
名鸡胤部。第二破者。谓此部主学过本宗名
多闻部。第三破者。说世出世亦有少假名说
假部。第四破者。有一外道大众部中出家多
闻住制多山。重译五事分成三部。一者即此
徒众依本所居制多山部。二者一类住在制
多山西名西山住部。三者一类住在在制多
山北名北山住部。故大众部四破分别本末
别说共成九部。其上座部。三百年初四百年
末。本末七破为十一部。第一破者。有一大
德造发智论。本部被难移入雪山名雪转部。
即学论者说诸法有名说一切有部。二于有
部流出一部。即是古仙染牛生种名犊子部。
三者于犊子部分出四部。一者部主有法过
人可上名法上部。二者部主性贤是贤圣种
名贤胄部。三者部主量法刊正无邪名正量
部。四者部主所居山林繁密名密林山部。四
从有部流出一部。谓此部主本是国王名化
地部。五从化地部流出一部。部主含法如藏
之密名法藏部。六从有部流出一部。部主
乃是饮光仙种名饮光部。七从有部复出一
部。依经立量不依律论名经量部。如是上座
本末重破。兼本共成十一部。计通前九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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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部。是谓此中诸部名义。
及依蕴等别有我者。此宗所说五蕴等法。一
一别说即无作用。若和合时即有总相主宰
作用。如车舍等。林木各别作用便无。若和合
时便有实用。此亦如是。
三世蕴等而皆实有者。谓此部执。有为之法
三世有体。而其作用或有或无。法在未来未
起作用。然为未来生相所生流入现在。住相
所住方起作用。异相所异而有衰变。灭相所
灭流入过去。所说灭者。但灭作用名入过去。
非灭法体。如运一筹至百千位。但名有殊而
体无别。由是义故三世皆实。
去来蕴等皆是无者。彼宗所说去来非实。与
现在法有差别故。若言三世法体皆实。不应
作用唯在现在。不尔作用与体应异。若与体
异不应名用。如色异声色非声用故。现法实
去来无体。
现在蕴实积聚法故等者。谓此宗说色心等
法细实粗假。极微是实色体性故。粗色是假
共和合故。一实极微非眼识境。合成粗色方
眼识缘。纵一极微亦是蕴摄。蕴者聚义故蕴
是实。和合生识即名处界故处界门法皆是
假。
世出世法皆非实等者。问。此与大乘义有何
别答。由执诸法定是假立。不同大乘假实双
泯。但说诸法皆假非实。不说诸法非实之因。
不同应理一切诸法皆从心生。又殊胜义空。
由胜义故诸法非有。故与大乘有差别也。
深密等经为不了义等者。谓此宗中以三无
及依蕴等别有我者。此宗所说五蕴等法。一
一别说即无作用。若和合时即有总相主宰
作用。如车舍等。林木各别作用便无。若和合
时便有实用。此亦如是。
三世蕴等而皆实有者。谓此部执。有为之法
三世有体。而其作用或有或无。法在未来未
起作用。然为未来生相所生流入现在。住相
所住方起作用。异相所异而有衰变。灭相所
灭流入过去。所说灭者。但灭作用名入过去。
非灭法体。如运一筹至百千位。但名有殊而
体无别。由是义故三世皆实。
去来蕴等皆是无者。彼宗所说去来非实。与
现在法有差别故。若言三世法体皆实。不应
作用唯在现在。不尔作用与体应异。若与体
异不应名用。如色异声色非声用故。现法实
去来无体。
现在蕴实积聚法故等者。谓此宗说色心等
法细实粗假。极微是实色体性故。粗色是假
共和合故。一实极微非眼识境。合成粗色方
眼识缘。纵一极微亦是蕴摄。蕴者聚义故蕴
是实。和合生识即名处界故处界门法皆是
假。
世出世法皆非实等者。问。此与大乘义有何
别答。由执诸法定是假立。不同大乘假实双
泯。但说诸法皆假非实。不说诸法非实之因。
不同应理一切诸法皆从心生。又殊胜义空。
由胜义故诸法非有。故与大乘有差别也。
深密等经为不了义等者。谓此宗中以三无
卷一 第 1072c 页 T85-1072.png
性为真了义。遣三性故即说三性体不可得。
依计所执立想无性。显计所执即无体相。依
自依他立生无性。如何但无自然生性。胜义
无性当知亦然。故深密等建立三性。有所存
故非了义也。
般若经等为非了义就偏说故等者。偏就空
门遣一切相。以无自性即名胜义。由胜义故
世俗成空。不由世俗胜义成有。故说皆空就
偏说也。
独觉智證与声闻同教既不多等者。同生空
智證生空理。然独觉性利于声闻。不假广闻
方能證悟。是故独觉教习不多。多同声闻入
声闻藏。
然此五乘有开合者。或有圣教于三乘外开
人天乘。五戒十善因果别故。合不定性入三
乘中。随所得果皆出世故。或有圣教人天合
一。五戒十善世间法故。于三乘外开不定性。
虽同出世种性异故。
亦非年月定判后先者。真谛三藏亦立三时
与此不殊而不取者。由约年月定判后先。说
佛成道十二年来所说小乘名第一时。从十
二年后至三十七年说般若等为第二时。三
十八年至涅槃来所说中道名第三时。若作
此说。花严经等成道初说。岂即初时。故约年
月定判后先。有此过失而不取也。
但以义类相从而说者。谓三时教对不定性。
佛随根性说或前后。但虽前说对久根性。义
同第三时即第三时摄。虽最后说对初根性。
义同初时则初时摄。故花严经成道初说。义
依计所执立想无性。显计所执即无体相。依
自依他立生无性。如何但无自然生性。胜义
无性当知亦然。故深密等建立三性。有所存
故非了义也。
般若经等为非了义就偏说故等者。偏就空
门遣一切相。以无自性即名胜义。由胜义故
世俗成空。不由世俗胜义成有。故说皆空就
偏说也。
独觉智證与声闻同教既不多等者。同生空
智證生空理。然独觉性利于声闻。不假广闻
方能證悟。是故独觉教习不多。多同声闻入
声闻藏。
然此五乘有开合者。或有圣教于三乘外开
人天乘。五戒十善因果别故。合不定性入三
乘中。随所得果皆出世故。或有圣教人天合
一。五戒十善世间法故。于三乘外开不定性。
虽同出世种性异故。
亦非年月定判后先者。真谛三藏亦立三时
与此不殊而不取者。由约年月定判后先。说
佛成道十二年来所说小乘名第一时。从十
二年后至三十七年说般若等为第二时。三
十八年至涅槃来所说中道名第三时。若作
此说。花严经等成道初说。岂即初时。故约年
月定判后先。有此过失而不取也。
但以义类相从而说者。谓三时教对不定性。
佛随根性说或前后。但虽前说对久根性。义
同第三时即第三时摄。虽最后说对初根性。
义同初时则初时摄。故花严经成道初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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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第三时则第三时摄。
契经应讽颂等者。此十二分教义类繁多。今
但略释十二名相。一者契经。梵云修多罗。此
有二相。一通二别。通即十二皆名契经。别
谓长行。缉缀义理会理合机故名契。贯穿
缝缀故名为经。能契即经持业释也。契物之
经亦依主释。二者应颂。梵云祇夜。旧名重颂
偈。应字属平去二声皆通。长行虽说理未尽
圆。或有后来圣不重语应更重述应后来人。
应有此颂应物之颂。有财依主二释皆通。三
者讽颂。梵云伽他。旧云不重颂偈。谓前未说
直以颂明。可讽咏故。故名讽颂。可讽之颂依
主释也。四者记别。梵云和伽罗耶。此有三相。
一记天人当成佛事。二记弟子死此生彼。三
谓记别诸法之义。记即是别持业释也。五者
自说。梵云优陀那。谓不待请观机即说令法
久住。或显悲深。自与说别相违释也。六者缘
起。梵云尼陀那。旧云因缘。此有三相。因犯制
戒。因事说法。因请说法。缘即是起持业释也。
七者譬喻。梵云阿波陀那。谓以喻况晓所说
义。举已见边显未见边令义平等。故名譬
喻。譬即是喻持业释也。八者本事。梵云伊帝
曰多伽。谓除自身说于过去弟子及法名为
本事。本体即事。本世之事。持业依主二释皆
通。九者本生。梵云阇陀那。说佛自身在过去
世彼彼方所行菩萨行。本体即生。本世之生。
亦通持业依主二释。十者方广。梵云毗佛略。
此有二相。一谓说行菩萨胜道。二法广多高
大长远。理正名方。教多名广。方理之广依主
契经应讽颂等者。此十二分教义类繁多。今
但略释十二名相。一者契经。梵云修多罗。此
有二相。一通二别。通即十二皆名契经。别
谓长行。缉缀义理会理合机故名契。贯穿
缝缀故名为经。能契即经持业释也。契物之
经亦依主释。二者应颂。梵云祇夜。旧名重颂
偈。应字属平去二声皆通。长行虽说理未尽
圆。或有后来圣不重语应更重述应后来人。
应有此颂应物之颂。有财依主二释皆通。三
者讽颂。梵云伽他。旧云不重颂偈。谓前未说
直以颂明。可讽咏故。故名讽颂。可讽之颂依
主释也。四者记别。梵云和伽罗耶。此有三相。
一记天人当成佛事。二记弟子死此生彼。三
谓记别诸法之义。记即是别持业释也。五者
自说。梵云优陀那。谓不待请观机即说令法
久住。或显悲深。自与说别相违释也。六者缘
起。梵云尼陀那。旧云因缘。此有三相。因犯制
戒。因事说法。因请说法。缘即是起持业释也。
七者譬喻。梵云阿波陀那。谓以喻况晓所说
义。举已见边显未见边令义平等。故名譬
喻。譬即是喻持业释也。八者本事。梵云伊帝
曰多伽。谓除自身说于过去弟子及法名为
本事。本体即事。本世之事。持业依主二释皆
通。九者本生。梵云阇陀那。说佛自身在过去
世彼彼方所行菩萨行。本体即生。本世之生。
亦通持业依主二释。十者方广。梵云毗佛略。
此有二相。一谓说行菩萨胜道。二法广多高
大长远。理正名方。教多名广。方理之广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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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也。十一希法。梵云阿浮陀达磨。旧名未
曾有经。谓说八众共不共德及馀最胜惊异
之法。希有之法。法即希有。通于二释。十二
论议。梵云优波提舍。此有二相。一佛自说。
谓诸经典修环研窍磨怛理迦。二圣弟子已
见谛者。依自所證无倒宣说。论体即议持业
释也。
略广分别十七地义者。但直分别十七地义。
而不决释深隐奥义。是故但名为本地分。十
七地者。一者五识身相应地。二者意地。三者
寻伺地。四者无寻唯伺地。五者无寻无伺地。
六者三摩呬多地。七非三摩呬多地。八有心
地。九无心地。十闻所成地。十一思所成地。十
二修所成地。十三声闻地。十四独觉地。十五
菩萨地。十六有馀依地。十七无馀依地。故瑜
伽论总摄颂云。五识相应意。有寻伺等三。三
摩地俱非。有心无心地。闻思修所立。如是具
三乘。有依及无依。是名十七地。广释名义如
最胜子瑜伽论释。
言大乘者谓菩萨乘者。大乘之言通因及果。
是佛菩萨大人乘故言菩萨乘。就因而论。菩
萨乘此到佛地故。若言佛乘约果而说。一切
诸佛本所乘故。简异声闻小人之乘。故举菩
萨而释大乘。
剋用理智而为体者。以是能證所證法故。摄
有无为一切功德故。一切功德之依处故。故
与理智正为乘体。而于教果兼名乘者。以教
显理。得理云教。智即是行。有行成果。是故教
果兼名大乘。
曾有经。谓说八众共不共德及馀最胜惊异
之法。希有之法。法即希有。通于二释。十二
论议。梵云优波提舍。此有二相。一佛自说。
谓诸经典修环研窍磨怛理迦。二圣弟子已
见谛者。依自所證无倒宣说。论体即议持业
释也。
略广分别十七地义者。但直分别十七地义。
而不决释深隐奥义。是故但名为本地分。十
七地者。一者五识身相应地。二者意地。三者
寻伺地。四者无寻唯伺地。五者无寻无伺地。
六者三摩呬多地。七非三摩呬多地。八有心
地。九无心地。十闻所成地。十一思所成地。十
二修所成地。十三声闻地。十四独觉地。十五
菩萨地。十六有馀依地。十七无馀依地。故瑜
伽论总摄颂云。五识相应意。有寻伺等三。三
摩地俱非。有心无心地。闻思修所立。如是具
三乘。有依及无依。是名十七地。广释名义如
最胜子瑜伽论释。
言大乘者谓菩萨乘者。大乘之言通因及果。
是佛菩萨大人乘故言菩萨乘。就因而论。菩
萨乘此到佛地故。若言佛乘约果而说。一切
诸佛本所乘故。简异声闻小人之乘。故举菩
萨而释大乘。
剋用理智而为体者。以是能證所證法故。摄
有无为一切功德故。一切功德之依处故。故
与理智正为乘体。而于教果兼名乘者。以教
显理。得理云教。智即是行。有行成果。是故教
果兼名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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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乘唯明七十五法者。心法有一。心所有法
有四十六。色法有十一。不相应行有十四种。
无为有三。如是共成七十五法。
有说本事广论未译但录名等者。若有广论
此但录名不名别论。何故题中云百法论。若
广论中录名数者。应言论中略录名数。宁言
分中录名数也。由此故如是妄言耳。
总上九号具包三德六义差别故名世尊者。
言九号者。即十号中前之九号。其第十号名
世尊者。由前九号故得名耳。一者如来。二者
应正等觉。即旧所云应供正遍知。三明行圆
满。即旧所云明行足。四者善逝。五者世间解。
六无上丈夫。七调御士。旧云无上士调御丈
夫。八天人师。九者佛。十者世尊 言三德者。
一者恩德。即佛化身。巡数六道化利众生有
恩德故。二者智德。即佛报身。以大智慧成就
一切诸功德故。三者断德即佛法身。由断诸
障显现真如万德体故 言六义者。一者自
在。永不系属诸烦恼故。二者炽盛。炎猛智火
所烧练故。三者端严。殊胜相好所庄严故。四
者名称。一切世间咸称赞故。五者吉祥。一切
天人皆供养故。六者尊贵。利乐一切无懈废
故。
虽此二义亦通无我等者。此通伏难。谓有难
言。既言法者是轨持义。此义合通下一无
我。何故五种独名为法。为通此难言难此等
一轨唯有体无法非缘不生心故者。心缘有
无生不生心有其二说。一云。缘无之时亦得
生心。缘过去未来等心亦生故。二云不生。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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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未等外质是无。而有影像当情而现。要缘
影像方得生心。无相分时心不生故。是故无
法不得成缘。非所缘缘心不生故。既轨则者
生物解义。是故轨义无法不成。
二轨唯差别缘无我等者。此中差别谓即是
句。言自性者谓即是名。故唯识论云。名诠自
性句诠差别。且如颂云诸行无常。各别四名
但诠自性。未合成句智解未生。合成句时差
别于常方解诸行。是其无常故唯差别而在
轨义。
三轨唯有为要成因缘方生解等者。谓有为
法方成因缘。仗因托缘方能生解。故轨则义
唯在有为。其无为者既都无相。心不能缘不
成因缘。不能生解不成轨义。不失自性持义
则通。虽后得智有漏意识亦缘无为而生智
解。但是影像不是亲缘。不同正智故不为例。
四轨唯后说持通前宣等者。此依因缘比量
宗说。如佛弟子立声无常。声是前宣无常后
说。但闻声字未能生解。若闻无常方有解生。
是故轨义不通前宣。若论持义通前及后。解
与未解守自性故。
五轨唯能诠要名句文等者。能诠即是名句
文三。所诠是义。虽所诠义亦能生解。而名句
文生解用增。是故轨义唯在名等。
故轨义局持义即通者。有轨义处必有持义。
有持义处或无轨义。故轨与持通局异也。
一缘虑义等者。然准四卷楞伽经注有二种
心。一者质多缘虑之心。二者乾栗大贞实之
心。八识皆名虚妄分别。攀缘思虑一切妄境。
影像方得生心。无相分时心不生故。是故无
法不得成缘。非所缘缘心不生故。既轨则者
生物解义。是故轨义无法不成。
二轨唯差别缘无我等者。此中差别谓即是
句。言自性者谓即是名。故唯识论云。名诠自
性句诠差别。且如颂云诸行无常。各别四名
但诠自性。未合成句智解未生。合成句时差
别于常方解诸行。是其无常故唯差别而在
轨义。
三轨唯有为要成因缘方生解等者。谓有为
法方成因缘。仗因托缘方能生解。故轨则义
唯在有为。其无为者既都无相。心不能缘不
成因缘。不能生解不成轨义。不失自性持义
则通。虽后得智有漏意识亦缘无为而生智
解。但是影像不是亲缘。不同正智故不为例。
四轨唯后说持通前宣等者。此依因缘比量
宗说。如佛弟子立声无常。声是前宣无常后
说。但闻声字未能生解。若闻无常方有解生。
是故轨义不通前宣。若论持义通前及后。解
与未解守自性故。
五轨唯能诠要名句文等者。能诠即是名句
文三。所诠是义。虽所诠义亦能生解。而名句
文生解用增。是故轨义唯在名等。
故轨义局持义即通者。有轨义处必有持义。
有持义处或无轨义。故轨与持通局异也。
一缘虑义等者。然准四卷楞伽经注有二种
心。一者质多缘虑之心。二者乾栗大贞实之
心。八识皆名虚妄分别。攀缘思虑一切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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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名质多缘虑心矣。既能变生一切诸法。是
一切法贞实体相。是故亦名贞实心矣。
三集起义等者。谓第八识能集染净诸法种
子在识含藏。而能现起染净诸法。若前七识
能集熏起。染净种子在本识中。令从本识起
染净法。故楞伽云。心名采集业。意名广采
集。故集起义八识皆通。
若于方所现等者。于方所者。谓现前色不离
方处故。所现骨锁等者。即观行者所观同类
影像诸色。形显者。形谓形色。显谓显色。如是
总名方所示现。
此有四句等者。自有相应而非是行。即受想
蕴。自有是行而非相应。即成就等。有非相应
亦非是行。谓即色蕴。有亦相应亦是行者。即
除受想诸馀心所。释义可知。
心远独行者。谓说此心远通凡圣一切处行
名曰远行。唯独一识唯一意识无别心所名
曰独行。
士夫六界者。谓地水火风空识也。于六界中
但言识界不说心所。以心胜故。
如地狱卒者。谓彼有情同业果报。同处同时
共变狱卒为逼害事。非是心外实有狱卒。不
尔云何不同受苦。诸小乘师释此义云。谓由
业力感别四大。虽在火等而不受苦。大乘难
云。若不受苦非地狱收。何趣所摄。小乘答
云。鬼趣所摄。既许天上亦有傍生。地狱有
鬼于理何失。大乘难云。天上傍生受天妙乐。
地狱中鬼何无苦耶。若不尔者。如诸饿鬼于
清水上见火浓河。人见为水。两类同处同
一切法贞实体相。是故亦名贞实心矣。
三集起义等者。谓第八识能集染净诸法种
子在识含藏。而能现起染净诸法。若前七识
能集熏起。染净种子在本识中。令从本识起
染净法。故楞伽云。心名采集业。意名广采
集。故集起义八识皆通。
若于方所现等者。于方所者。谓现前色不离
方处故。所现骨锁等者。即观行者所观同类
影像诸色。形显者。形谓形色。显谓显色。如是
总名方所示现。
此有四句等者。自有相应而非是行。即受想
蕴。自有是行而非相应。即成就等。有非相应
亦非是行。谓即色蕴。有亦相应亦是行者。即
除受想诸馀心所。释义可知。
心远独行者。谓说此心远通凡圣一切处行
名曰远行。唯独一识唯一意识无别心所名
曰独行。
士夫六界者。谓地水火风空识也。于六界中
但言识界不说心所。以心胜故。
如地狱卒者。谓彼有情同业果报。同处同时
共变狱卒为逼害事。非是心外实有狱卒。不
尔云何不同受苦。诸小乘师释此义云。谓由
业力感别四大。虽在火等而不受苦。大乘难
云。若不受苦非地狱收。何趣所摄。小乘答
云。鬼趣所摄。既许天上亦有傍生。地狱有
鬼于理何失。大乘难云。天上傍生受天妙乐。
地狱中鬼何无苦耶。若不尔者。如诸饿鬼于
清水上见火浓河。人见为水。两类同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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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见殊。若法离心宁有是事。故诸色法不相
应法皆不离心。
此定非异色心心所有实体用等者。此中量
云。此不相应定非异于色心心所有实体用。
宗也。许蕴摄故者因也。如色心等者。喻也。并
云。色心等法蕴所摄。非异色心有体用。不相
应行许蕴摄。非离心等有体用。
若异心等等者。此中量云。不相应行定非实
有。宗也。心心所色及诸无为所不摄故。因
也。如毕竟无。喻也。毕竟无者。即龟毛等毕竟
无。心等不摄。毕竟无非是实有。不相应心等
不摄。不相应亦非实有。
然诸无为所知性故等者。此立无为不离心
等有二比量。第一量云。然诸无为不应执为
离色心等实无为性。宗也。所知性故者。因
也。谓即无为是心智等所知性故。如色心等
者。喻也。谓此色法是心所知。心心所法亦是
所知。意识能知一切心故。总合并云。色心心
所是所知。不可执为离心等。无为既是所知
性。如何执离于色心。第二量云。然诸无为
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宗也。是色心
等所显性故。因也。如色心等者。喻也。所言
色心所显自性者。此中所显有其四义。一以
色显色。如灯照物等。二以心显心。如他心智
等。三以色显心。以声说心等。四以心显色。如
心缘色等。然三无为一一皆是色心所显。故
佛地云。五蕴无处以显虚空。断有漏蕴以显
择灭。诸蕴不生显非择灭。是故无为是色心
等所显性也。总结并云。心等皆是所显性。非
应法皆不离心。
此定非异色心心所有实体用等者。此中量
云。此不相应定非异于色心心所有实体用。
宗也。许蕴摄故者因也。如色心等者。喻也。并
云。色心等法蕴所摄。非异色心有体用。不相
应行许蕴摄。非离心等有体用。
若异心等等者。此中量云。不相应行定非实
有。宗也。心心所色及诸无为所不摄故。因
也。如毕竟无。喻也。毕竟无者。即龟毛等毕竟
无。心等不摄。毕竟无非是实有。不相应心等
不摄。不相应亦非实有。
然诸无为所知性故等者。此立无为不离心
等有二比量。第一量云。然诸无为不应执为
离色心等实无为性。宗也。所知性故者。因
也。谓即无为是心智等所知性故。如色心等
者。喻也。谓此色法是心所知。心心所法亦是
所知。意识能知一切心故。总合并云。色心心
所是所知。不可执为离心等。无为既是所知
性。如何执离于色心。第二量云。然诸无为
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宗也。是色心
等所显性故。因也。如色心等者。喻也。所言
色心所显自性者。此中所显有其四义。一以
色显色。如灯照物等。二以心显心。如他心智
等。三以色显心。以声说心等。四以心显色。如
心缘色等。然三无为一一皆是色心所显。故
佛地云。五蕴无处以显虚空。断有漏蕴以显
择灭。诸蕴不生显非择灭。是故无为是色心
等所显性也。总结并云。心等皆是所显性。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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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离心实无为。无为亦是所显性。宁离心等
有无为。
如正断等虽无前相等者。四正断者。一者已
生恶不善法由正勤力断之令灭。二者未生
恶不善法由正勤力令不得生起。三者未生
诸胜善法由正勤力修之令生。四者已生诸
胜善法由正勤力修令增长。此四正勤虽无
前相。说四次第相。但约言说而为次第。
应知皆是随转理门者。诸大乘经有二理门
一者真实理门。谓说大乘究竟实理。如说八
识二无我等。二者随转理门。且随初根说小
乘法。如说六识人无我等。此非究竟。应可改
转入真实理。名转理门。今大乘中有此义者。
当知皆是随转理门。即涅槃经随人随意随
时义也。
然亦不许一念并生者。小乘论云。以一身中
无二心故。等无间缘唯有一故。是故不得一
念并生。
开阿赖耶染净分位说九识者。真谛三藏译
九识论亦同楞伽。其前八识与此不殊。第九
名为阿磨罗识。意说赖耶离生灭染。即是真
如名阿磨罗识。而亦不离第八净分是故无
别第八识也。
摄大乘论依前六识等者。无性论第四卷云。
一身识。谓眼等五根。二身者识。谓五识所依
意界。三受者识。谓第六识所依意界。此上三
识以内六界为体。四彼所受识。谓外六尘。五
彼能受识。谓六识界。六世识。谓似三时影现。
七数识。谓似一等算数影现。八处识。谓似村
有无为。
如正断等虽无前相等者。四正断者。一者已
生恶不善法由正勤力断之令灭。二者未生
恶不善法由正勤力令不得生起。三者未生
诸胜善法由正勤力修之令生。四者已生诸
胜善法由正勤力修令增长。此四正勤虽无
前相。说四次第相。但约言说而为次第。
应知皆是随转理门者。诸大乘经有二理门
一者真实理门。谓说大乘究竟实理。如说八
识二无我等。二者随转理门。且随初根说小
乘法。如说六识人无我等。此非究竟。应可改
转入真实理。名转理门。今大乘中有此义者。
当知皆是随转理门。即涅槃经随人随意随
时义也。
然亦不许一念并生者。小乘论云。以一身中
无二心故。等无间缘唯有一故。是故不得一
念并生。
开阿赖耶染净分位说九识者。真谛三藏译
九识论亦同楞伽。其前八识与此不殊。第九
名为阿磨罗识。意说赖耶离生灭染。即是真
如名阿磨罗识。而亦不离第八净分是故无
别第八识也。
摄大乘论依前六识等者。无性论第四卷云。
一身识。谓眼等五根。二身者识。谓五识所依
意界。三受者识。谓第六识所依意界。此上三
识以内六界为体。四彼所受识。谓外六尘。五
彼能受识。谓六识界。六世识。谓似三时影现。
七数识。谓似一等算数影现。八处识。谓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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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影现。九言说识。谓似见闻等言说相现。十
自他差别识。谓即所起我我所执。十一善恶
趣生死识。谓似五趣等相现。故十一识依于
六识。根境识三而建立也。
深蜜等经于阿赖耶等者。等即等取阿毗达
磨经及唯识论。七种识名如下所列。谓阿赖
耶异熟识无垢识是别分位而立别名。其根
本识阿陀那所知依种子识通一切位。约通
分位而立通名。
摄论所说一意识宗等者。彼论所引一意识
菩萨所宗之义。而不破斥彼合前六。但是一
识由依六根别取六尘开六识名。非有六识。
兼第七八总有三识。
恒审思量胜馀识者。夫言意者思量为义。唯
第七识恒审思量。由此应作四句分别。若第
八识恒而不审。其第六识审而不恒。若前五
识非恒非审。唯第七识亦审亦恒。是故恒审
胜馀识也。
纵色现前盲不见者。意显眼识不依色起。若
说眼识定依色起。色现前时盲者应见。虽无
色时眼识不生。以色比根依根义胜。根若
坏时识必不起。纵有色时盲不见故。
如病损眼识并见黄者。显发眼识必由眼根。
如迦末罗病损坏眼根故于青色等并见为
黄。只由根坏识谬见生。不由色坏眼识谬见。
以色境相坏与不坏识称境知。若根坏时识
即谬见。故发识用必在眼根不在色境。
眼识种子随眼种生等者。谓根境识三种种
子。眼根种起眼识种生。根种不生识种不起。
自他差别识。谓即所起我我所执。十一善恶
趣生死识。谓似五趣等相现。故十一识依于
六识。根境识三而建立也。
深蜜等经于阿赖耶等者。等即等取阿毗达
磨经及唯识论。七种识名如下所列。谓阿赖
耶异熟识无垢识是别分位而立别名。其根
本识阿陀那所知依种子识通一切位。约通
分位而立通名。
摄论所说一意识宗等者。彼论所引一意识
菩萨所宗之义。而不破斥彼合前六。但是一
识由依六根别取六尘开六识名。非有六识。
兼第七八总有三识。
恒审思量胜馀识者。夫言意者思量为义。唯
第七识恒审思量。由此应作四句分别。若第
八识恒而不审。其第六识审而不恒。若前五
识非恒非审。唯第七识亦审亦恒。是故恒审
胜馀识也。
纵色现前盲不见者。意显眼识不依色起。若
说眼识定依色起。色现前时盲者应见。虽无
色时眼识不生。以色比根依根义胜。根若
坏时识必不起。纵有色时盲不见故。
如病损眼识并见黄者。显发眼识必由眼根。
如迦末罗病损坏眼根故于青色等并见为
黄。只由根坏识谬见生。不由色坏眼识谬见。
以色境相坏与不坏识称境知。若根坏时识
即谬见。故发识用必在眼根不在色境。
眼识种子随眼种生等者。谓根境识三种种
子。眼根种起眼识种生。根种不生识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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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随色种眼识种起。
若自在位乃至随根无相滥失等者。谓若随
境立六识名。至自在位五根互用。眼根发识
遍缘五尘为名触识。乃至鼻根发识缘境遍
于五尘。是则五识皆名五识。有杂乱过。若
其随根即无此过。纵其眼根能发之识缘一
切境。但可随根名为眼识。即无杂乱。
初通一切异生相续等者。言相续者谓即蕴
身。今举蕴身故言相续。或依于蕴方得相续。
法空智果等者。法空智者取正体智。而言果
者取后得智及后智所引灭定。此二皆是正
智果故。是故皆名法空智果。
彼缘无垢识等者。等即等取异熟识也。若至
佛身平等性智缘异熟识。菩萨第八未得转
依但名异熟。有此差别故置等言。
谓前七识皆是种生等者。七识是果。种子是
因。然因与果皆名体相。体即是相无差别也。
凡因与果虽非定一不可定异。无别性故
即揽此种为第八识者。如唯识论第二卷云。
阿赖耶识有其三相。一者因相。谓所持种能
生染净法故。二者果相。即现识体是善恶业
异熟果故。三者自相。即此种现摄持因果为
自相故。言自相者即自体义。既摄因果以为
自体。故用种子为第八识。
异时而熟变异而熟者。谓诸种子有二因义。
一牵引因。谓未润时以能牵引自远果故。二
生起因。谓被润时以能生起近自果故。依牵
引因立异时熟。未被润时与所生果时不同
故。依生起因立变异熟。既被润以由因变异
若自在位乃至随根无相滥失等者。谓若随
境立六识名。至自在位五根互用。眼根发识
遍缘五尘为名触识。乃至鼻根发识缘境遍
于五尘。是则五识皆名五识。有杂乱过。若
其随根即无此过。纵其眼根能发之识缘一
切境。但可随根名为眼识。即无杂乱。
初通一切异生相续等者。言相续者谓即蕴
身。今举蕴身故言相续。或依于蕴方得相续。
法空智果等者。法空智者取正体智。而言果
者取后得智及后智所引灭定。此二皆是正
智果故。是故皆名法空智果。
彼缘无垢识等者。等即等取异熟识也。若至
佛身平等性智缘异熟识。菩萨第八未得转
依但名异熟。有此差别故置等言。
谓前七识皆是种生等者。七识是果。种子是
因。然因与果皆名体相。体即是相无差别也。
凡因与果虽非定一不可定异。无别性故
即揽此种为第八识者。如唯识论第二卷云。
阿赖耶识有其三相。一者因相。谓所持种能
生染净法故。二者果相。即现识体是善恶业
异熟果故。三者自相。即此种现摄持因果为
自相故。言自相者即自体义。既摄因果以为
自体。故用种子为第八识。
异时而熟变异而熟者。谓诸种子有二因义。
一牵引因。谓未润时以能牵引自远果故。二
生起因。谓被润时以能生起近自果故。依牵
引因立异时熟。未被润时与所生果时不同
故。依生起因立变异熟。既被润以由因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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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方熟故。
异类而熟者。由异性因异性果熟。谓诸种子
复有二种。一者异熟。即是所熏善恶二种。此
望第八无记种子而为因性。若无此种第八
种子必不生故。二者名言。即通一切三性种
子。各能亲辨自所生果。各望自果为因缘性。
由善恶种令第八识名言种熟生五趣果。故
善恶种名异熟因。是故说名由异性因异性
果熟名为异熟。
异义通因熟唯在果者。因谓识中善恶种子。
果谓第八种子现行。此善恶因望无记果。因
果各别皆得名异。不偏在果故言通因。及成
熟时唯在第八种及现行言唯在果。
异熟有二种子现行者。种子谓即亲生第八
名言种子。现行谓即从此种生第八现识。此
二皆是善恶业种之所招感异熟并名为果。
若异属因是异之熟者。此下四句约其六释
释异熟二字因果。四句名也。此之二句辨依
主释。谓既前言异义通因。若将异义属善恶
者。因熟唯在果第八种子现行。即是善恶。
异家之熟依主释也。
若异属果异即是熟者。既知异义亦在果上。
熟唯在果。故异与熟二体无殊。异即是熟名
为异熟。持业释也。
异熟即识熟属现行者。此分四句又约六释
释异熟识三字名也。此中所言异熟识者。若
异熟属于现行现行是识。异熟与识既无别
体。异熟即识名异熟识。持业释也。
异熟之识熟属种子者。若以异熟属种子上。
异类而熟者。由异性因异性果熟。谓诸种子
复有二种。一者异熟。即是所熏善恶二种。此
望第八无记种子而为因性。若无此种第八
种子必不生故。二者名言。即通一切三性种
子。各能亲辨自所生果。各望自果为因缘性。
由善恶种令第八识名言种熟生五趣果。故
善恶种名异熟因。是故说名由异性因异性
果熟名为异熟。
异义通因熟唯在果者。因谓识中善恶种子。
果谓第八种子现行。此善恶因望无记果。因
果各别皆得名异。不偏在果故言通因。及成
熟时唯在第八种及现行言唯在果。
异熟有二种子现行者。种子谓即亲生第八
名言种子。现行谓即从此种生第八现识。此
二皆是善恶业种之所招感异熟并名为果。
若异属因是异之熟者。此下四句约其六释
释异熟二字因果。四句名也。此之二句辨依
主释。谓既前言异义通因。若将异义属善恶
者。因熟唯在果第八种子现行。即是善恶。
异家之熟依主释也。
若异属果异即是熟者。既知异义亦在果上。
熟唯在果。故异与熟二体无殊。异即是熟名
为异熟。持业释也。
异熟即识熟属现行者。此分四句又约六释
释异熟识三字名也。此中所言异熟识者。若
异熟属于现行现行是识。异熟与识既无别
体。异熟即识名异熟识。持业释也。
异熟之识熟属种子者。若以异熟属种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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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与现识体既不同。乃是异熟种家之识故
名异熟。依主释也。
皆有思量能生义者。有思量义如前已明。生
长义者谓即八识。十二处中意处所摄。生长
门义是意处故。故杂集论第二卷云。谓七识
界即是意处。
小乘通依三世眼等者。眼等六识但在未来
皆名为心。由未取境但体积集当生起故。随
其一识缘会之时流至现在乃名为识。有了
别用名为识故。若起用已灭入过去即名为
意。能与后念作无间缘开避引导名意根故。
异熟若是善染等者。流转即是生死因果。流
谓集谛。转谓苦谛。还灭即是涅槃因果。还谓
道谛。灭谓灭谛。凡言异熟皆谓无记。随善
恶业任运相续。若是善者不随染缘。流转五
趣应不得成。若唯染者不受善熏。还灭涅槃
如何得立。
慧与我见义用别故者。此通伏难。谓有难言。
若一心中无二慧故。但有我见无馀见者。我
即以慧用为自体。既第七识已有慧俱。如
何更与我见俱起。故此答言。慧与我见义用
别故。简择名慧。推度名见。义用既殊故得俱
起。慧实见假而不相违。诸见既皆用慧为体。
我见常起诸见更生。则一心中有二慧失。故
有我见馀见不生。见与慧俱于理无失。
刹那别缘不专一者。定能令心前念后念于
境专注相续而住。此识但能念念前后各自
别缘而住。于境无专注义故无定数。
满业所招异熟果心等者。然业及果皆有引
名异熟。依主释也。
皆有思量能生义者。有思量义如前已明。生
长义者谓即八识。十二处中意处所摄。生长
门义是意处故。故杂集论第二卷云。谓七识
界即是意处。
小乘通依三世眼等者。眼等六识但在未来
皆名为心。由未取境但体积集当生起故。随
其一识缘会之时流至现在乃名为识。有了
别用名为识故。若起用已灭入过去即名为
意。能与后念作无间缘开避引导名意根故。
异熟若是善染等者。流转即是生死因果。流
谓集谛。转谓苦谛。还灭即是涅槃因果。还谓
道谛。灭谓灭谛。凡言异熟皆谓无记。随善
恶业任运相续。若是善者不随染缘。流转五
趣应不得成。若唯染者不受善熏。还灭涅槃
如何得立。
慧与我见义用别故者。此通伏难。谓有难言。
若一心中无二慧故。但有我见无馀见者。我
即以慧用为自体。既第七识已有慧俱。如
何更与我见俱起。故此答言。慧与我见义用
别故。简择名慧。推度名见。义用既殊故得俱
起。慧实见假而不相违。诸见既皆用慧为体。
我见常起诸见更生。则一心中有二慧失。故
有我见馀见不生。见与慧俱于理无失。
刹那别缘不专一者。定能令心前念后念于
境专注相续而住。此识但能念念前后各自
别缘而住。于境无专注义故无定数。
满业所招异熟果心等者。然业及果皆有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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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引业果者。即第八识。彼善恶业之所招引
而为五趣总报体故。言引业者。即是能引此
第八识善恶二业。满业果者。即六识中劣无
记者。随善恶因之所招感。而为六识圆满果
故。言满业者。即六识中善恶二业。能引自
识无记性者。令自六识得圆满故。故俱舍论
云。一业引一生。多业能圆满。即旧所言总报
别报二业果也。
由无计度随念分别者。此约三种分别说也。
三分别者。如杂集云。一自性分别。谓于现在
所受诸行自相行分别。二随念分别。谓于昔
曾所受诸行追念行分别。三计度分别。于去
来今不现见事思构行分别。若依俱舍。计度
分别即以意地散慧为体。随念分别乃以意
地诸念为体。自性分别通在六识。如鱼跃泉
但任运故。
由称量等起慢等故者。于称量中等取犹豫
推度之义。于慢之下等取疑见。谓由称量上
中下品而起七慢。谓由于境犹豫不决而起
于疑。于境推求而起我见。故于两句皆置等
言。
不待名言及待此馀根境起者。不待名言者。
谓不要待色声香等名言而取自所取义。不
待馀根者。即分别根。谓眼识生但任运缘不
待意根。先分别已然后了别。若缘瓶等要待
名言及色香等方起瓶觉。不待馀境者。谓色
等境一一皆用众尘所成。如眼观色但直观
色。不待别知此四大种及声香味触诸馀境
故方了色相。故名不待馀境。
而为五趣总报体故。言引业者。即是能引此
第八识善恶二业。满业果者。即六识中劣无
记者。随善恶因之所招感。而为六识圆满果
故。言满业者。即六识中善恶二业。能引自
识无记性者。令自六识得圆满故。故俱舍论
云。一业引一生。多业能圆满。即旧所言总报
别报二业果也。
由无计度随念分别者。此约三种分别说也。
三分别者。如杂集云。一自性分别。谓于现在
所受诸行自相行分别。二随念分别。谓于昔
曾所受诸行追念行分别。三计度分别。于去
来今不现见事思构行分别。若依俱舍。计度
分别即以意地散慧为体。随念分别乃以意
地诸念为体。自性分别通在六识。如鱼跃泉
但任运故。
由称量等起慢等故者。于称量中等取犹豫
推度之义。于慢之下等取疑见。谓由称量上
中下品而起七慢。谓由于境犹豫不决而起
于疑。于境推求而起我见。故于两句皆置等
言。
不待名言及待此馀根境起者。不待名言者。
谓不要待色声香等名言而取自所取义。不
待馀根者。即分别根。谓眼识生但任运缘不
待意根。先分别已然后了别。若缘瓶等要待
名言及色香等方起瓶觉。不待馀境者。谓色
等境一一皆用众尘所成。如眼观色但直观
色。不待别知此四大种及声香味触诸馀境
故方了色相。故名不待馀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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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长短等亦色处收者。夫言处者生识为义。
色生眼识故色为处。若使长短眼识不缘则
非生识。宁色处收。
具三七等一切分别等者。三种分别如前已
明。七分别者。如杂集云。一任运分别。二有
相分别。三无相分别。四寻求分别。五伺察分
别。六染污分别。七不染污分别。初即三中自
性分别。为五识身无异分别。于自境界任运
转故。有相分别即是三中自性随念。取过现
境种种相故。无相即是计度分别。而能希求
未来境故。所馀分别当知亦用计度为性。所
以者何。以思度故或时寻求或时伺察。或时
染污或时不染污种种分别。
不缘相分识中种子及相应法等者。谓经论
中皆说末那唯是内缘不取外境。若取赖耶
所有相分。相分即是外六尘境。即应末那有
缘外失。种子虽在赖耶识中是识相分。若缘
种子。与缘外相有何差别。是故不缘识中种
子。赖耶心所虽不离心。曾无处说缘相分
故。但说末那唯缘识蕴故。是故不缘赖耶
心所。若尔何故经论皆说此末那识我我所
执。疏中所言有处说执我我所者。正释此难。
如文应知。
内变执受种子色根者。言执受者有其二义。
一识所依托安危事同。二以此为依能生本
识。总而言之。摄为自体同安危义故名执受。
不执受者谓不摄为自体之义。如器世界外
六尘境及他依处。虽本识缘不摄受故。
若变心等便无用等者。等即等取诸心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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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变心无实用耶。故下二句释此义云。相
分心等不能缘故。若变心等即是相分。既相
分心无能缘用。故赖耶识不变心等。
须彼实用别从此生者。此释伏难。谓外难言。
若变心等无实用者。宁有实用诸心等耶。故
此答云。谓彼实用诸心心所别从此识种子
而生。若尔何不一切境界皆从种生须现识
变。答凡有二。一因能变。即从种子转变而
生。二果能变。即诸现识变现诸境。诸现行识
自是能变。不可更从能变识生。是故但从种
子而变。由此应作四句分别。一自有因变而
非果变。即诸现行心心所等。二自有果变而
非因变。如分别变但为境者。三者因果俱变。
如五根身器世界等。四者因果俱不变。如不
闻见他方境界。
若心心所无所缘相乃至馀如自故者。此立
相分有二比量。第一量云。心心所法应不能
缘自所缘境。宗也。无所缘相故。因也。如馀
识境。喻也。自所缘者。且如眼识色为自境。若
缘色时眼识之上不带色相。应不能缘。无色
相故。犹如声境。谓眼识上不带声相。不带
色相。如何缘色。香味触等准此应知。第二量
云。或应一一心心所法能缘一切境。宗也。无
所缘相而能缘故。因也。自所缘境。喻也。谓如
眼识应能缘声。无声相故。如无色相而能缘
色。香味触等准此说之。
若心心所无能缘相乃至亦是能缘等者。此
立见分亦有二量。第一量云。心心所法应不
能缘。宗也。无能缘相故。因也。如虚空等。喻
分心等不能缘故。若变心等即是相分。既相
分心无能缘用。故赖耶识不变心等。
须彼实用别从此生者。此释伏难。谓外难言。
若变心等无实用者。宁有实用诸心等耶。故
此答云。谓彼实用诸心心所别从此识种子
而生。若尔何不一切境界皆从种生须现识
变。答凡有二。一因能变。即从种子转变而
生。二果能变。即诸现识变现诸境。诸现行识
自是能变。不可更从能变识生。是故但从种
子而变。由此应作四句分别。一自有因变而
非果变。即诸现行心心所等。二自有果变而
非因变。如分别变但为境者。三者因果俱变。
如五根身器世界等。四者因果俱不变。如不
闻见他方境界。
若心心所无所缘相乃至馀如自故者。此立
相分有二比量。第一量云。心心所法应不能
缘自所缘境。宗也。无所缘相故。因也。如馀
识境。喻也。自所缘者。且如眼识色为自境。若
缘色时眼识之上不带色相。应不能缘。无色
相故。犹如声境。谓眼识上不带声相。不带
色相。如何缘色。香味触等准此应知。第二量
云。或应一一心心所法能缘一切境。宗也。无
所缘相而能缘故。因也。自所缘境。喻也。谓如
眼识应能缘声。无声相故。如无色相而能缘
色。香味触等准此说之。
若心心所无能缘相乃至亦是能缘等者。此
立见分亦有二量。第一量云。心心所法应不
能缘。宗也。无能缘相故。因也。如虚空等。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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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第二量云。或虚空等亦是能缘。宗也无能
缘相故。因也。如心心所。喻也。虚空等者。等
取真如及色法等。覆合并例准而作之。
无自證分应不自忆心心所法等者。谓心心
所但见前境。而不却能返见自体。是故经说
刀指等喻。当见境时所有心行及至过后皆
能自忆。谓我当时作是心行。向若尚无自證
分心證智自心。如何于后能忆自心。如不曾
更境不能自忆。故作量云。心心所法应不能
自忆。宗也。无自證分缘自心故。因也。如曾更
境。喻也。覆结并云。不曾更境无心缘。不曾更
境必不忆。无自證分缘自心心等不应能自
忆。
勿真如性亦名能缘等者。此中意云。若正体
智许无见分而能缘者。则应真如亦合能缘。
无见分故。勿犹莫也。以正智无见分故而成
能缘。令真如性成能缘义。既真如性无见分
故不成能缘。故正体智是能缘故必有见分。
说无相取不取相故者。即瑜伽论七十三说。
取有三种。一有言有相取。谓言说随觉者取。
二无言有相取。谓言说随眠者取。三无言无
相取。谓是于言说离随眠者取。此正体智当
第三取。说无相故便无相分。说取言故便有
见分。下后智中有二说字。应知皆是瑜伽论
说。
带如相起不离如者。此中带者是狭带义。言
如相者即真如体。此正体智所有见分。是内
證故不离真如。即是狭带真如体相。
离诸名言种类分别者。种类分别即是比度。
缘相故。因也。如心心所。喻也。虚空等者。等
取真如及色法等。覆合并例准而作之。
无自證分应不自忆心心所法等者。谓心心
所但见前境。而不却能返见自体。是故经说
刀指等喻。当见境时所有心行及至过后皆
能自忆。谓我当时作是心行。向若尚无自證
分心證智自心。如何于后能忆自心。如不曾
更境不能自忆。故作量云。心心所法应不能
自忆。宗也。无自證分缘自心故。因也。如曾更
境。喻也。覆结并云。不曾更境无心缘。不曾更
境必不忆。无自證分缘自心心等不应能自
忆。
勿真如性亦名能缘等者。此中意云。若正体
智许无见分而能缘者。则应真如亦合能缘。
无见分故。勿犹莫也。以正智无见分故而成
能缘。令真如性成能缘义。既真如性无见分
故不成能缘。故正体智是能缘故必有见分。
说无相取不取相故者。即瑜伽论七十三说。
取有三种。一有言有相取。谓言说随觉者取。
二无言有相取。谓言说随眠者取。三无言无
相取。谓是于言说离随眠者取。此正体智当
第三取。说无相故便无相分。说取言故便有
见分。下后智中有二说字。应知皆是瑜伽论
说。
带如相起不离如者。此中带者是狭带义。言
如相者即真如体。此正体智所有见分。是内
證故不离真如。即是狭带真如体相。
离诸名言种类分别者。种类分别即是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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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彼种种相似比类分别而知。今现量智直
观现境。故离名言种类分别。
于所观义有正智生等者。义有二种。一义者
境也。如远见烟比厨中烟。定知远处必有于
火。于其观火境之上有正智生。二义者理也。
如佛弟子立声无常。所作性故。如瓶盆等。于
此所观无常理上有正智生。
若后得智亦通三量等者。缘自相故是现量
智。缘共相故是比量智。缘过未故是非量智。
若在初二静虑近分等者。然四静虑有四种
别。一未至地。二中间禅。三近分定。四根本
地。根本地者。即四静虑从前加行至本地中。
故所至定名根本地。近分定者。是根本定所
有加行。谓由厌下为苦粗障。欣乐上地为静
妙离。能与本地而为近因名为近分。中间禅
者。即是第二静虑近分。以初静虑有寻有伺。
第二静虑无寻无伺。而此近分无寻唯伺。对
前有无故名中间。未至地者。即初静虑近分
定也。由出欲界未至初禅。故此近分名未至
地。上地近分已至定地。不得此名不应为例。
已彼初二静虑近分是彼根本静虑加行。未
得容豫。虽有适悦而未周遍。故但名喜而不
名乐。其二静虑已至根本。无所求趣适悦周
遍。故约身心名喜名乐 若法决定有境为
主等者。为要三义方成所依。一者决定。简识
起时不定有者。且于眼识十缘之中。虽要光
明未必决定。如天眼等不必依故。二者有境。
简决定中非有境法。谓馀六根遍行五法。馀
虽决定而非有境故非所依。三者为主。简有
观现境。故离名言种类分别。
于所观义有正智生等者。义有二种。一义者
境也。如远见烟比厨中烟。定知远处必有于
火。于其观火境之上有正智生。二义者理也。
如佛弟子立声无常。所作性故。如瓶盆等。于
此所观无常理上有正智生。
若后得智亦通三量等者。缘自相故是现量
智。缘共相故是比量智。缘过未故是非量智。
若在初二静虑近分等者。然四静虑有四种
别。一未至地。二中间禅。三近分定。四根本
地。根本地者。即四静虑从前加行至本地中。
故所至定名根本地。近分定者。是根本定所
有加行。谓由厌下为苦粗障。欣乐上地为静
妙离。能与本地而为近因名为近分。中间禅
者。即是第二静虑近分。以初静虑有寻有伺。
第二静虑无寻无伺。而此近分无寻唯伺。对
前有无故名中间。未至地者。即初静虑近分
定也。由出欲界未至初禅。故此近分名未至
地。上地近分已至定地。不得此名不应为例。
已彼初二静虑近分是彼根本静虑加行。未
得容豫。虽有适悦而未周遍。故但名喜而不
名乐。其二静虑已至根本。无所求趣适悦周
遍。故约身心名喜名乐 若法决定有境为
主等者。为要三义方成所依。一者决定。简识
起时不定有者。且于眼识十缘之中。虽要光
明未必决定。如天眼等不必依故。二者有境。
简决定中非有境法。谓馀六根遍行五法。馀
虽决定而非有境故非所依。三者为主。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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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中遍行五法。虽是决定而非主故不名所
依。唯五色根六七八识。具此三义具心心所。
取自所缘乃是所依。
要有缘法能作等者。谓开导依要具四义。一
有缘法。简诸色法不相应行及诸无为。无
能缘故不名为依。二者为主。简诸心所。虽有
缘义而非主故不名为依。三者能作等无间
缘。此简八识异类相望。四者此于后生心心
所法开避引导。此简无学将入无馀最后刹
那。要具四义方成依义。
多同类种俱时转故者。诸识一一皆有多种
一时俱起无开导力。且如眼识有多种子。皆
是能生眼识功能。皆眼识种名多同类。此同
类种俱时转故。展转相望非无间缘。如彼色
法及不相应。同类俱转不得成缘。
馀八识聚三界九地乃至文云故皆得作等
无间缘等者。谓第八识三界九地皆容互作
等无间缘。下上死生相开导故。有漏无间有
无漏生。无漏定无生有漏者。镜智起已更无
断故。若与无记相望亦然。若第七识三界九
地亦容互作等无间缘。随第八识生处系故。
有漏无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
与无记相望亦然。第六意识三界九地有漏
无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无间缘。润生位
等更相引故。若五识中。眼耳身识欲色二界。
鼻舌二识唯欲界地。自类互作等无间缘。三
性相望应知亦尔。有漏得与无漏开避。无漏
不与有漏导引。事智起已必不断故。
谓若有法是带已相心或相应等者。言有法
依。唯五色根六七八识。具此三义具心心所。
取自所缘乃是所依。
要有缘法能作等者。谓开导依要具四义。一
有缘法。简诸色法不相应行及诸无为。无
能缘故不名为依。二者为主。简诸心所。虽有
缘义而非主故不名为依。三者能作等无间
缘。此简八识异类相望。四者此于后生心心
所法开避引导。此简无学将入无馀最后刹
那。要具四义方成依义。
多同类种俱时转故者。诸识一一皆有多种
一时俱起无开导力。且如眼识有多种子。皆
是能生眼识功能。皆眼识种名多同类。此同
类种俱时转故。展转相望非无间缘。如彼色
法及不相应。同类俱转不得成缘。
馀八识聚三界九地乃至文云故皆得作等
无间缘等者。谓第八识三界九地皆容互作
等无间缘。下上死生相开导故。有漏无间有
无漏生。无漏定无生有漏者。镜智起已更无
断故。若与无记相望亦然。若第七识三界九
地亦容互作等无间缘。随第八识生处系故。
有漏无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
与无记相望亦然。第六意识三界九地有漏
无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无间缘。润生位
等更相引故。若五识中。眼耳身识欲色二界。
鼻舌二识唯欲界地。自类互作等无间缘。三
性相望应知亦尔。有漏得与无漏开避。无漏
不与有漏导引。事智起已必不断故。
谓若有法是带已相心或相应等者。言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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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显其缘义。无法非缘必不生心。要有体法
方成缘故。带已相者显所缘义。要带境相现
于心上。令心得见成所缘故。心或相应是能
带体。心谓心王。相应心所。谓此有法所带已
相。乃是心王或善心所或恶心所所虑所托。
虽前三缘亦是增上等者。此通伏难。谓有难
言。若是有法有胜势用名增上缘。前言三
缘亦有此义。何故不得名增上缘。为通此难
故作是言。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若总名为增
上缘者。是则四缘更无差别。为显四缘有
差别故。除前三缘所不摄者皆入此摄名增
上缘。
生住成得四事别故者。诸有为法未有而有。
名之为生。有情依器器依风等。名之为住。以
宗因喻建立道理。名之为成。若能成立有为
无为。名之为得。若有为法有胜势用令生住
等。名之为顺。令不生等是则名违。
应知即是二十二根等者瑜伽论九十八云。
略由六处增上义故。当知建立二十二根。何
等为六。一能取境界增上义故。二继嗣家族
增上义故。三活命因缘各别事业加行士用
增上义故。四受用先世诸业所作爱不爱果
及造新业增上义故。五趣向世间离欲增上
义故。六趣向出世间离欲增上义故。当知此
中眼根最初。意根为后。如是六根于取境界
有增上义。男女二根于能继嗣家族子孙有
增上义。命根一种于受命者活命因缘各别
事业加行士用有增上义。乐最为初。舍为其
后。如是五根于其受用先业所作爱果及造
方成缘故。带已相者显所缘义。要带境相现
于心上。令心得见成所缘故。心或相应是能
带体。心谓心王。相应心所。谓此有法所带已
相。乃是心王或善心所或恶心所所虑所托。
虽前三缘亦是增上等者。此通伏难。谓有难
言。若是有法有胜势用名增上缘。前言三
缘亦有此义。何故不得名增上缘。为通此难
故作是言。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若总名为增
上缘者。是则四缘更无差别。为显四缘有
差别故。除前三缘所不摄者皆入此摄名增
上缘。
生住成得四事别故者。诸有为法未有而有。
名之为生。有情依器器依风等。名之为住。以
宗因喻建立道理。名之为成。若能成立有为
无为。名之为得。若有为法有胜势用令生住
等。名之为顺。令不生等是则名违。
应知即是二十二根等者瑜伽论九十八云。
略由六处增上义故。当知建立二十二根。何
等为六。一能取境界增上义故。二继嗣家族
增上义故。三活命因缘各别事业加行士用
增上义故。四受用先世诸业所作爱不爱果
及造新业增上义故。五趣向世间离欲增上
义故。六趣向出世间离欲增上义故。当知此
中眼根最初。意根为后。如是六根于取境界
有增上义。男女二根于能继嗣家族子孙有
增上义。命根一种于受命者活命因缘各别
事业加行士用有增上义。乐最为初。舍为其
后。如是五根于其受用先业所作爱果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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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有增上义。信为最初。慧为其后。如是
五根于趣向世间离欲有增上义。未知当知
已知具知三无漏根于能趣向出世间离欲最
极究竟有增上义。一切世间所现见义其唯
此量。当知是义能究竟者。无出于此二十二
根故。一切根二十二摄。故为颂曰。眼耳鼻舌
身。男女并命意。苦乐忧喜舍。信进念定慧。
未当已具知。是名二十二。前五色根以本识
等所变眼等净色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摄。
故即以彼少分为性。命根但依本识亲种分
位假立非别有性。意根总以行识为性。五受
根如应各自受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进及
净念等而为自性。未知当知根以资粮加行
见道之中许后刹那于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
乐舍为此根性。始从见道最后刹那修道乃
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无漏九根。皆是已知
根性。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
性。
种子即是习气异名者。然诸习气总有三种。
一者名言习气。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
诠义音声差别。唯第六识能缘其名。然名是
声曲屈差别。唯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种。
然因名故心随其名变似五蕴三性法等而成
熏。因名起种名名言种。一切熏种皆由心所。
心所熏种由因外缘。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
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识见分等心。非相分
心。不能显境。顺趣种种所缘境义。依言说名。
分别种种所缘境义。二我执习气亦有二种。
一俱生。二分别。谓虚妄执我我所种。随二我
五根于趣向世间离欲有增上义。未知当知
已知具知三无漏根于能趣向出世间离欲最
极究竟有增上义。一切世间所现见义其唯
此量。当知是义能究竟者。无出于此二十二
根故。一切根二十二摄。故为颂曰。眼耳鼻舌
身。男女并命意。苦乐忧喜舍。信进念定慧。
未当已具知。是名二十二。前五色根以本识
等所变眼等净色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摄。
故即以彼少分为性。命根但依本识亲种分
位假立非别有性。意根总以行识为性。五受
根如应各自受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进及
净念等而为自性。未知当知根以资粮加行
见道之中许后刹那于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
乐舍为此根性。始从见道最后刹那修道乃
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无漏九根。皆是已知
根性。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
性。
种子即是习气异名者。然诸习气总有三种。
一者名言习气。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即能
诠义音声差别。唯第六识能缘其名。然名是
声曲屈差别。唯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种。
然因名故心随其名变似五蕴三性法等而成
熏。因名起种名名言种。一切熏种皆由心所。
心所熏种由因外缘。二显境名言。即能了境
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识见分等心。非相分
心。不能显境。顺趣种种所缘境义。依言说名。
分别种种所缘境义。二我执习气亦有二种。
一俱生。二分别。谓虚妄执我我所种。随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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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所熏成种。令有情等自他差别。三有支习
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此亦二种。一有漏善。
即是能招可爱果业。二诸不善。即是能招非
爱果业。此义出唯识论第八卷。
此遮异熟心心所等者。四无记中后之三种。
是强盛故而共能熏。唯初第一异熟无记。若
第八识都不能熏。若六识中无记性者。有其
二种。胜者法执而是能熏。劣者不执则不能
熏。今言等者等取此也。若尔此性种从何有。
既即无种从何现行。答。以诸种子有其二种。
一者本有。二者新熏。此类无记虽不新熏。约
本有种而生现行。故虽不熏生亦无失。若尔
本识亦应如是。何要前七与熏种耶。答。理实
皆须二种种起。若偏说一则成过失。故劣无
记亦是六识与熏成就。此义稍难。应更思审。
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等者。既遮善
染非是所熏。佛第八识唯是善故非所熏者。
便有难言。若非所熏又非能熏。是则佛果应
无种子。如何能生诸功德法。为通此难故云。
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
说熏成彼相见种者。如唯识论第八卷说。前
七识能与第八熏相见种。此依难陀新熏义
说。若依护月本有义说。前七识熏但令增长。
所仗本质是无记故者。本质即是第八识中
相见分性皆无记。
所起相分非善恶者。是七转识影像相分。若
前六识所变相分从实质生。是性境故不随
见分。故非善恶。若第七识所熏相分是带质
境。虽通情本有覆无覆皆无记故。
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此亦二种。一有漏善。
即是能招可爱果业。二诸不善。即是能招非
爱果业。此义出唯识论第八卷。
此遮异熟心心所等者。四无记中后之三种。
是强盛故而共能熏。唯初第一异熟无记。若
第八识都不能熏。若六识中无记性者。有其
二种。胜者法执而是能熏。劣者不执则不能
熏。今言等者等取此也。若尔此性种从何有。
既即无种从何现行。答。以诸种子有其二种。
一者本有。二者新熏。此类无记虽不新熏。约
本有种而生现行。故虽不熏生亦无失。若尔
本识亦应如是。何要前七与熏种耶。答。理实
皆须二种种起。若偏说一则成过失。故劣无
记亦是六识与熏成就。此义稍难。应更思审。
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等者。既遮善
染非是所熏。佛第八识唯是善故非所熏者。
便有难言。若非所熏又非能熏。是则佛果应
无种子。如何能生诸功德法。为通此难故云。
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
说熏成彼相见种者。如唯识论第八卷说。前
七识能与第八熏相见种。此依难陀新熏义
说。若依护月本有义说。前七识熏但令增长。
所仗本质是无记故者。本质即是第八识中
相见分性皆无记。
所起相分非善恶者。是七转识影像相分。若
前六识所变相分从实质生。是性境故不随
见分。故非善恶。若第七识所熏相分是带质
境。虽通情本有覆无覆皆无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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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染净事依彼转故者。谓前六识缘染净事
起染净相而成相转。虽行施等不能亡相。皆
由染意为识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转。末那
灭已相转解脱。故前六识缘染净事。皆依末
那而得成立。
虽有定果色无业果色者。谓诸圣者及定自
在变现种种色等境相。以定为因名定果色。
若诸凡圣业因所感身色等相名业果色。未
得定者唯有业果。无色界中唯有定果。若色
界天二色皆无。
谓阿罗汉出世道中等者。以染污意无始时
来微细一类任运而转。诸有漏道不能伏灭。
三乘圣道有伏灭义。真无我解违我执故。后
得无漏现在前时。是彼等流亦违此意。真无
我解及后所得。俱无漏故名出世道。灭定既
是圣道等流。极寂静故。此亦非有。由未永断
此种子故。从灭尽定圣道起已。此复现行乃
至未灭。
诸善法影常现前者。佛地经云。譬如明镜安
在高台。世间境界若非处在远闇障者。悉于
镜中而现影像。如是如来大圆镜智安在法
界真如理上。一切众生不愚不迷不障中者。
诸善法影悉于中现。
谓一切性及地时俱者。一切性者。谓善不善
有覆无记无覆无记。一切地者。谓即九地。欲
界四禅四空为九。一切时者。但有八识心起
之时无时不有。一切俱者。谓与一切心及心
所常相应起。
善唯有一谓一切地者。然一切地有其二种。
卷一 第 1080a 页 T85-1080.png
若前九地名一切地。轻安非欲非一切地。若
有寻等名一切地。轻安即通于初静虑。有寻
伺地有轻安故。
染四皆无者。谓本烦恼随烦恼并名为染。不
通善故非一切性。不遍三界非一切地。善心
时无非一切时。非并头起非一切俱。而贪痴
慢等亦通三界。如何说言非一切地。答。虽贪
痴等通在九地。而嗔烦恼唯在欲界。以不全
故非一切地。以随烦恼同根本惑。四义皆无。
故瑜伽论合之为一。总为五位。
谓此惊觉应起心种等者。谓此作意性能惊
觉。若此种子惊起诸馀心心所种令起现行。
若至现行引令趣境。此虽与心同时而起。然
有惊能。如信与心虽同时起说能净心。此亦
尔故。
触依彼生等者。此中彼者即是三和。触因彼
生者从因立名。因彼三和而生触故。令彼和
合者从果立名。谓因触力三和合故。说为彼
者释上立名。释前触位三合名也。
三和合故皆有顺生等者。谓根境识三和合
时。一一皆有顺生受等心所功能故言皆有。
三和合位有顺生能。异未合时故名变异。
触似彼起故名分别者。言分别者即领似
义。触生似彼顺生功能。领似变异故名分别。
如子似父名分别父。非谓能缘之分别也。
能起合离非二欲者。释前起爱为业言也。此
中欲者即是爱故。谓领顺境而起合欲。领违
境相而起离欲。领俱非境起非二欲。非二欲
者即是非合离欲也。
有寻等名一切地。轻安即通于初静虑。有寻
伺地有轻安故。
染四皆无者。谓本烦恼随烦恼并名为染。不
通善故非一切性。不遍三界非一切地。善心
时无非一切时。非并头起非一切俱。而贪痴
慢等亦通三界。如何说言非一切地。答。虽贪
痴等通在九地。而嗔烦恼唯在欲界。以不全
故非一切地。以随烦恼同根本惑。四义皆无。
故瑜伽论合之为一。总为五位。
谓此惊觉应起心种等者。谓此作意性能惊
觉。若此种子惊起诸馀心心所种令起现行。
若至现行引令趣境。此虽与心同时而起。然
有惊能。如信与心虽同时起说能净心。此亦
尔故。
触依彼生等者。此中彼者即是三和。触因彼
生者从因立名。因彼三和而生触故。令彼和
合者从果立名。谓因触力三和合故。说为彼
者释上立名。释前触位三合名也。
三和合故皆有顺生等者。谓根境识三和合
时。一一皆有顺生受等心所功能故言皆有。
三和合位有顺生能。异未合时故名变异。
触似彼起故名分别者。言分别者即领似
义。触生似彼顺生功能。领似变异故名分别。
如子似父名分别父。非谓能缘之分别也。
能起合离非二欲者。释前起爱为业言也。此
中欲者即是爱故。谓领顺境而起合欲。领违
境相而起离欲。领俱非境起非二欲。非二欲
者即是非合离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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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能取境正因等相者。谓于境中引发善思
为正因相。引发邪思为邪因相。引发无记思
为俱非因相。此中意说。由三性思缘三因境。
随其所应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小乘论名通大地法者。地谓行处即是心王。
是彼心所所行处故。大谓受等诸心所法通
于三性心中行故。心王是此受想思等大家
之地。名为大地。受等又是大地心家所有之
法。名大地法。此法遍于三性心等。名通大地
法。是持业释也。故俱舍颂云。于一切心。
如非四境率尔堕心者。如非所乐决定曾习
所观四境。无四境处都无别境。率尔堕心者。
谓诸心起有五种心。一者率尔。二者寻求。三
者决定。四者染净。五者等流。识初堕境名率
尔堕。虽缘善恶未知善恶。次起寻求既识善
恶。次起决定。既决定已便起染净。于怨住恶。
于亲住善。于中住舍。一刹那后同性而起名
等流心。于五心中。染净心后方有欲等。故初
堕在率尔心时无别境也。
惭等虽善非净为相等者。此通外难。谓有难
言。若说心净名为信者。若净即心应非心所。
若令心净惭等何别。惭等亦能令心净故。如
何唯说心净名信。为通此难故有此文。
依自法力等者。自谓自身。法谓教法。依杂心
论。显三增上而起惭愧。一自增上。即上品人。
护于自身不作诸恶。二法增上。是中品人。为
护圣教不造诸恶。三世间增上。谓下品人。
护世名利不造诸恶。今依自法而起于惭。依
世间力而起于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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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重贤善者。贤谓贤圣。善即善法。崇谓崇贤。
重谓重善。或贤与善皆有崇重。下无惭愧轻
拒贤善。崇重暴恶亦准应知。
于有有具等者。有谓三有之果。有具即生有
之因。苦谓三苦。生三苦缘名为苦具。
观有等立非要缘彼等者。此前后文亦通外
难。谓有难云。于有无著时则不于苦无恚。若
于苦无恚时即不于有无著。故无贪嗔不得
并起。宁说此二俱遍善心。故作此通。如惭
与愧崇善之时必是拒恶。拒恶之时必是崇
善。非要别观善恶二境别起二心。今此亦尔。
于有无著时必于苦无恚。于苦无恚时必于
有无著。为观待此而说二名。非要别观有之
与苦二种别心起无贪等。故无贪嗔俱遍善心
谓初发心长时等者。创发大愿名初发心。
修经三大劫名长时修。恒行不断名无间修。
于行恭敬名慇重修。无行不修名无馀修。依
此五修辩五精进。
远离粗重调畅身心等者。粗重有二。一者二
障。二者种子。立粗重名。性无堪任违细轻故。
二者二障种子所引身中无堪任性。此与五
蕴不一不异。而离五蕴无别自性。此令身心
惛昧沈重无所安和。违细轻故亦名粗重。今
此文中所远离者说后非前。
令所依止转安适者。即释前文转依之言。前
文所言转依为业者。非为佛果转依之义。与
彼十种转依别故。此中依者即所依止身及
心也。所言转者。转去不安至适故名转依。
平等正直无功用住等者。言平等者辩舍初
卷一 第 1081a 页 T85-1081.png
位。由舍令心离沈掉等不平等性故。初證得
心平等性。言正直者辩舍中位。又由舍故
令平等心远离加行自然相续。次后證得心
平直性。无功用住者辩舍后位。复由舍故令
正直心于诸杂染无所怯虑。最后證得无功
用住性。具此三义简三受中所有舍受故名
行舍。
虽皆善收而无别体者。欣谓欲俱无嗔一分。
于所乐境不增恚故。厌谓慧俱无贪一分。于
所厌境不染著故。不悭矫等当知亦然。不慢
即是惭一分摄。若崇重彼不慢彼故。不疑即
是正慧所摄。以正见者无犹豫故。不忿恨等
即无嗔摄。正对忿等嗔一分故。覆诳谄等既
以贪痴一分为体。不诳谄等即无贪痴一分
所摄故皆善收。而无别体相用无别而不别
立。
十与五受皆得相应者。受相应门。修苦行时
由有信故。忧当来世堕恶趣故。信有善果心
喜乐故。于平等时亦有信故。于信既尔。馀可
例知。
皆学等三者。学等分别门。此三学义大小乘
论虽皆具说。宽狭有异。且如小乘一切有宗。
学人身中有为无漏总名有学。无学身中有
为无漏皆名无学。一切有漏及诸无为总名
非学非无学法。今大乘宗稍宽于彼。学人身
中有为善法皆名有学。无学身中有为善法
皆名无学。所馀善法皆名非学非无学法。今
此所说十一善法当知亦然。随在有学无学
身中及馀身中而得名故。
心平等性。言正直者辩舍中位。又由舍故
令平等心远离加行自然相续。次后證得心
平直性。无功用住者辩舍后位。复由舍故令
正直心于诸杂染无所怯虑。最后證得无功
用住性。具此三义简三受中所有舍受故名
行舍。
虽皆善收而无别体者。欣谓欲俱无嗔一分。
于所乐境不增恚故。厌谓慧俱无贪一分。于
所厌境不染著故。不悭矫等当知亦然。不慢
即是惭一分摄。若崇重彼不慢彼故。不疑即
是正慧所摄。以正见者无犹豫故。不忿恨等
即无嗔摄。正对忿等嗔一分故。覆诳谄等既
以贪痴一分为体。不诳谄等即无贪痴一分
所摄故皆善收。而无别体相用无别而不别
立。
十与五受皆得相应者。受相应门。修苦行时
由有信故。忧当来世堕恶趣故。信有善果心
喜乐故。于平等时亦有信故。于信既尔。馀可
例知。
皆学等三者。学等分别门。此三学义大小乘
论虽皆具说。宽狭有异。且如小乘一切有宗。
学人身中有为无漏总名有学。无学身中有
为无漏皆名无学。一切有漏及诸无为总名
非学非无学法。今大乘宗稍宽于彼。学人身
中有为善法皆名有学。无学身中有为善法
皆名无学。所馀善法皆名非学非无学法。今
此所说十一善法当知亦然。随在有学无学
身中及馀身中而得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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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见所断等者。三断分别门。以此信等通有
无漏故。通修断非所断摄。若虽有漏不迷理
故非见所断。而迷事故是修道中渐次而断。
若无漏者是正所修非可应断故非所断。
谓由爱力取蕴生故者。释前生苦为业之义。
一切烦恼皆名为取。蕴从取生故名取蕴。取
蕴即是一切苦因。即此取蕴先从爱生。故说
非爱不受生等。
谓由无明起疑邪定等者。此释杂染为所依
义。一切杂染有其三种。一烦恼杂染。二业杂
染。三生杂染。此中所言疑及邪定。贪等烦
恼诸随烦恼。是烦恼杂染。此中邪定即是五
见。贪等即是嗔之与慢。所言业者即业杂
染。业谓三业。福业非福业及不动业。福业
者。欲界人天总业及五趣别业。如地狱中暂
遇凉风触身等。又如地狱诸苦轻微名为善
业。如不断善等。非福业者。三恶趣总业及
是别业。不动业者。诸感色无色异熟能招后
生。杂染即是烦恼及业所感异熟果也。
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者。言七慢者。五蕴论云。
一慢。二过慢。三慢过慢。四卑慢。五邪慢。六
我慢。七增上慢。言九慢者。如发智论第二
十卷俱舍十九大毗婆沙百九十九。皆说慢
类有其九种。谓即我胜。我等。我劣。有胜我。
有等我。有劣我。无胜我。无等我。无劣我。
谓依三品我德处生者。依于三品起四慢类。
依下中品而起一种。谓即是慢。于劣计
己胜。于等计己等。心高举故。于中上品而
起一种。谓即过慢。于等计己胜。于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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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等。心高举故。依上品起二。谓慢过慢及是卑慢。谓于己胜计己为胜。于多胜己计己
少劣。心高举故。于我起一。谓即我慢。以于诸
行妄执为我。心高举故。于德起二。谓即邪慢
及增上慢。以实无德计己有德。用邪思惟令
心高举。若于殊胜所證法中未得谓得。令心
高举。此显七慢所生依处。若说九慢生依处
者。若依俱舍及发智论。从前七慢三中离出。
谓从前慢过慢卑慢。言我胜者即是过慢。言
我等者谓即是慢。言我劣者即是卑慢。有胜
我者即是卑慢。有等我者谓即是慢。有劣我
者即是过慢。无胜我者谓即是慢。无等我者
即是过慢。无劣我者即是卑慢。
一切见趣所依为业者。一切见者。六十二见
者约过去为二十句。执过去云。一如去。二
不如去。三亦如去亦不如去。四非如去非不
如去。未来二十句。一未来有边。二无边。三亦
有边亦无边。四非有边非无边。现在二十句
者。一现在常。二无常。三亦常亦无常。四非
常非无常。断常二见以为根本。三世各二
十。兼本成六十二见。趣谓意趣。六十二见皆
有意趣。总名见趣。皆用身见为所依处。故名
见趣所依为业。
此见差别有六十五等者。此等皆依五蕴之
上执我我所成此二十句。六十五等二十句
者。且依色蕴而有四句。一色是我。二我有诸
色。三色属于我。四我在色中。初句是我。馀是
我所。色蕴既尔。馀蕴例然。五蕴各四成二十
句。六十五者。以色为头执色是我。以馀四蕴
少劣。心高举故。于我起一。谓即我慢。以于诸
行妄执为我。心高举故。于德起二。谓即邪慢
及增上慢。以实无德计己有德。用邪思惟令
心高举。若于殊胜所證法中未得谓得。令心
高举。此显七慢所生依处。若说九慢生依处
者。若依俱舍及发智论。从前七慢三中离出。
谓从前慢过慢卑慢。言我胜者即是过慢。言
我等者谓即是慢。言我劣者即是卑慢。有胜
我者即是卑慢。有等我者谓即是慢。有劣我
者即是过慢。无胜我者谓即是慢。无等我者
即是过慢。无劣我者即是卑慢。
一切见趣所依为业者。一切见者。六十二见
者约过去为二十句。执过去云。一如去。二
不如去。三亦如去亦不如去。四非如去非不
如去。未来二十句。一未来有边。二无边。三亦
有边亦无边。四非有边非无边。现在二十句
者。一现在常。二无常。三亦常亦无常。四非
常非无常。断常二见以为根本。三世各二
十。兼本成六十二见。趣谓意趣。六十二见皆
有意趣。总名见趣。皆用身见为所依处。故名
见趣所依为业。
此见差别有六十五等者。此等皆依五蕴之
上执我我所成此二十句。六十五等二十句
者。且依色蕴而有四句。一色是我。二我有诸
色。三色属于我。四我在色中。初句是我。馀是
我所。色蕴既尔。馀蕴例然。五蕴各四成二十
句。六十五者。以色为头执色是我。以馀四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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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为我所。有十三句。谓色是我受是我璎珞
是前有义。受我僮仆即前属义。受是我窟宅
即前在义。想行识蕴皆亦如是。四蕴之上各
有三句。三四十二。是为我所兼色是我即十
三句。次受是我历馀四蕴而为我所亦十三
句。五蕴共成六十五句。此等是前六十异论。
第四计我实有宗也。
有执前际四遍常论者。长阿含经梵动品中。
及瑜伽论八十七卷。虽皆具说有少不同。今
依瑜伽显此义云。谓依静虑得宿住念有上
中下。见有远近计前际常而有四论。一忆过
去二十劫成坏。二忆过去四十劫成坏。三忆
过去八十劫成坏。其中众生不增不减。以此
故知我及世间皆悉是常。四以天眼见诸众
生。从前世间至后世间无断绝故。计我世间
皆悉是常。即前诸法皆常宗也。
四一分常论者。一者有从梵天没来生此
间。由修定故得宿住通。观前来处。梵王犹
在不见初后谓常住。我来生此是其无常。故
知世界一分常住。二闻梵王有如是见。四大
种是常。心是无常。或同彼忍或展转闻。我
将梵王以为定量信其所言。故知世间一分
是常。三者有从戏笑天没来生此间。得宿命
通。报彼诸天不戏笑故在彼常住。我由戏笑
来生此间。故知世间一分常住。四者有从愤
恚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执彼诸天不极
愤恚在彼常住。我由愤恚来生此间。故知世
间一分是常。此亦诸法无因宗也。
及计后际有想十六等者。此依阿含梵动品
是前有义。受我僮仆即前属义。受是我窟宅
即前在义。想行识蕴皆亦如是。四蕴之上各
有三句。三四十二。是为我所兼色是我即十
三句。次受是我历馀四蕴而为我所亦十三
句。五蕴共成六十五句。此等是前六十异论。
第四计我实有宗也。
有执前际四遍常论者。长阿含经梵动品中。
及瑜伽论八十七卷。虽皆具说有少不同。今
依瑜伽显此义云。谓依静虑得宿住念有上
中下。见有远近计前际常而有四论。一忆过
去二十劫成坏。二忆过去四十劫成坏。三忆
过去八十劫成坏。其中众生不增不减。以此
故知我及世间皆悉是常。四以天眼见诸众
生。从前世间至后世间无断绝故。计我世间
皆悉是常。即前诸法皆常宗也。
四一分常论者。一者有从梵天没来生此
间。由修定故得宿住通。观前来处。梵王犹
在不见初后谓常住。我来生此是其无常。故
知世界一分常住。二闻梵王有如是见。四大
种是常。心是无常。或同彼忍或展转闻。我
将梵王以为定量信其所言。故知世间一分
是常。三者有从戏笑天没来生此间。得宿命
通。报彼诸天不戏笑故在彼常住。我由戏笑
来生此间。故知世间一分常住。四者有从愤
恚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执彼诸天不极
愤恚在彼常住。我由愤恚来生此间。故知世
间一分是常。此亦诸法无因宗也。
及计后际有想十六等者。此依阿含梵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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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且初有想十六论者。以相对色有其四句。
对边无边有其四句。对苦对乐有其四句。对
想多少有其四句。四四共成十六句义。第一
对色有四句者。一我此终后有色有想。二无
色有想。三亦有色亦无色有想。四非有色非
无色有想。第二对边有四句者。一我此终后
有边有想。二无边有想。三亦有边亦无边有
想。四非有边非无边有想。第三对苦有四句
者。一我此终后有苦有想。二有乐有想。三
亦有苦亦有乐有想。四非有苦非有乐有想。
第四对想有四句者。一我此终后有其一想。
二有苦干想。三见境狭故有少想。四缘境
宽故有无量想。是为十六有想论也 无想
八者。对色有四。对边无边亦有四句。对色四
者。一我此终后有色无想。二者无色无想。三
亦有色亦无色无想。四非有色非无色无想。
第二对边有四句者。一我此终后有边无想。
二无边无想。三亦有边亦无边无想。四非有
边非无边无想。既无想故不可说为苦乐一
多。故唯八句 所言俱非有八论者。对色有
四。对边无边亦有四句。对色有四者。一我此
终后有色非有想非无想。二我无色非有想
非无想。三者亦有色亦无色非有想非无想。
四者非有色非无色非有想非无想。第二对
边无边有四句者。一我此终后有边非有想
非无想。二我无边非有想非无想。三我亦有
边亦无边非有想非无想。四我非有边非无
边非有想非无想。既非有想非无想故。故不
可说有苦有乐一想多想。故唯八句。此等皆
对边无边有其四句。对苦对乐有其四句。对
想多少有其四句。四四共成十六句义。第一
对色有四句者。一我此终后有色有想。二无
色有想。三亦有色亦无色有想。四非有色非
无色有想。第二对边有四句者。一我此终后
有边有想。二无边有想。三亦有边亦无边有
想。四非有边非无边有想。第三对苦有四句
者。一我此终后有苦有想。二有乐有想。三
亦有苦亦有乐有想。四非有苦非有乐有想。
第四对想有四句者。一我此终后有其一想。
二有苦干想。三见境狭故有少想。四缘境
宽故有无量想。是为十六有想论也 无想
八者。对色有四。对边无边亦有四句。对色四
者。一我此终后有色无想。二者无色无想。三
亦有色亦无色无想。四非有色非无色无想。
第二对边有四句者。一我此终后有边无想。
二无边无想。三亦有边亦无边无想。四非有
边非无边无想。既无想故不可说为苦乐一
多。故唯八句 所言俱非有八论者。对色有
四。对边无边亦有四句。对色有四者。一我此
终后有色非有想非无想。二我无色非有想
非无想。三者亦有色亦无色非有想非无想。
四者非有色非无色非有想非无想。第二对
边无边有四句者。一我此终后有边非有想
非无想。二我无边非有想非无想。三我亦有
边亦无边非有想非无想。四我非有边非无
边非有想非无想。既非有想非无想故。故不
可说有苦有乐一想多想。故唯八句。此等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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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计我实有宗也。
七断灭等者。我未死时有粗色身。四大所造
住持未坏。尔时有病有痈有箭。若我死后断
灭无馀。尔时我善断灭。如是欲尘诸天。色尘
诸天。无色空处无色识处。无所有处。非想非
非想处。悉皆断灭。是故名为七断灭论。即前
死后断灭宗也。
谓谤因果作用实事者。言谤因者。谓无施与
无爱养无祠祀无恶行无妙行。言谤果者。谓
无恶行无妙行所感异熟果等。谤作用者。无
此世间无彼世间无父无母。坏实事者。谓无
世间真阿罗汉。即是因果皆空宗也。
有执前际二无因论者。谓依世定不正思惟
见不相续以为因故诸内外事无量差别。故
作是思。我及世间无因而生。即前诸法无因
宗也。
四有边等不死矫乱者。四有边者即前第九
边无边宗。不死矫乱即四不死矫乱宗也。
或计自在世主释梵等者。自在即是大自在
天。世主即是四大天王。释谓常释。梵谓梵
王。馀物类者。微尘时方本际自然虚空等类。
为常为恒无有变易。总是诸法皆常宗也。
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者。执自在天能生
诸法。等即等取大梵王等。亦是世间一切物
因。即是自在所作宗也。
或有妄执诸邪解脱者。执非想天及非想地
为解脱处。
或有妄执非道为道者。除见已外妄执诸法
为正道者。皆是妄计清净宗也。
七断灭等者。我未死时有粗色身。四大所造
住持未坏。尔时有病有痈有箭。若我死后断
灭无馀。尔时我善断灭。如是欲尘诸天。色尘
诸天。无色空处无色识处。无所有处。非想非
非想处。悉皆断灭。是故名为七断灭论。即前
死后断灭宗也。
谓谤因果作用实事者。言谤因者。谓无施与
无爱养无祠祀无恶行无妙行。言谤果者。谓
无恶行无妙行所感异熟果等。谤作用者。无
此世间无彼世间无父无母。坏实事者。谓无
世间真阿罗汉。即是因果皆空宗也。
有执前际二无因论者。谓依世定不正思惟
见不相续以为因故诸内外事无量差别。故
作是思。我及世间无因而生。即前诸法无因
宗也。
四有边等不死矫乱者。四有边者即前第九
边无边宗。不死矫乱即四不死矫乱宗也。
或计自在世主释梵等者。自在即是大自在
天。世主即是四大天王。释谓常释。梵谓梵
王。馀物类者。微尘时方本际自然虚空等类。
为常为恒无有变易。总是诸法皆常宗也。
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者。执自在天能生
诸法。等即等取大梵王等。亦是世间一切物
因。即是自在所作宗也。
或有妄执诸邪解脱者。执非想天及非想地
为解脱处。
或有妄执非道为道者。除见已外妄执诸法
为正道者。皆是妄计清净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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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于诸见及所依蕴等者。执所起见是为最
胜能得清净。见既如是。依身起见。此见所依
五蕴之身。亦是最胜能得清净。既执自身为
胜能净。则于他见执为下劣非胜能净。从此
即起种种斗诤。故此见取即是斗诤法。
谓于随顺诸见戒禁等者。前既执见为胜能
净。随顺诸见而受戒禁。即执此戒及戒所依
五蕴之身亦为胜净。名戒禁取取者执也。
生在下地未离下染等者。下上地惑粗细悬
殊。下惑未断上惑不起。要伏下惑上惑现前。
此总说已别分别者。如初静虑名为下地。
修第二定未得根本退生自地。是故名为生
在下地。未能舍离初静虑惑。第二静虑烦恼
不生。若得二地根本定者。伏初静虑下地烦
恼。第二静虑上惑现起。于二静虑下上既然。
三四静虑四无色定。伏下起上当知亦尔。
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谤解脱等者。此显生
上起下分别发业烦恼。婆沙论说。昔者有一
少闻苾刍。不学经论直修定得初静虑谓得
初果。乃至證得第四静虑谓言我得阿罗汉
果。既得彼定合生彼天。后命终已将生彼处。
于中有身便起谤言。夫阿罗汉生分已尽。如
何今者我有生耶。故知世间无真解脱。但是
智人虚妄所说。由谤解脱便即变作地狱中
有堕于地狱。既彼中有属第四禅。所起谤毁
乃是下地发业烦恼。故生上地能起下地分
别烦恼。
身在上地将生下时等者。此显上地起下润
生俱生烦恼。谓从上地将生下时。先须起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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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下地业然始下生。经说非爱不受生故。既
润下业而起下爱。故知上地起上润生俱生
烦恼。
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等者。此显我见
边见及慢得缘上义。此三烦恼约俱生者不
能别缘。总缘上界为我我所执断执常。持彼
地法而生于慢。
馀五缘上其理极成者。言馀五者。一痴。二疑。
三邪见。四见取。五戒取。而此五种大小乘教
皆许缘上。以共许故而言极成。
说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彼者。瑜
伽论五十九说。生上地者于彼下地诸有情
所。由常乐静具胜功德。自谓为胜而陵蔑也。
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爱者等者。此显上
界俱生身见边见及爱亦缘下义。谓俱生见
不能别缘。是故总缘下界谓诸法为我我所。
执断执常而起爱也。
疑后三见如理应思者。谓下苦等为有为无。
故知有疑即拨为无。是邪见摄。执彼欲界所
有见戒为胜为因故有二取。
而真见道总缘谛者。见道有二。一真见道。谓
即正体无分别智。从前加行无间而生。亲證
二空亲断二障。初照理故故名见道。二相见
道。即是后德无分别智。从真见道无间而生。
法真见道无间解脱。断惑證理亦名见道。此
真见道是无相故。总缘四谛所有真如。一无
间道通断四谛。分别烦恼一时顿断。
苦集是彼因依处故等者。以此十种皆迷苦
集起诸邪见。是彼因缘所依处故。由烦恼力
润下业而起下爱。故知上地起上润生俱生
烦恼。
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等者。此显我见
边见及慢得缘上义。此三烦恼约俱生者不
能别缘。总缘上界为我我所执断执常。持彼
地法而生于慢。
馀五缘上其理极成者。言馀五者。一痴。二疑。
三邪见。四见取。五戒取。而此五种大小乘教
皆许缘上。以共许故而言极成。
说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彼者。瑜
伽论五十九说。生上地者于彼下地诸有情
所。由常乐静具胜功德。自谓为胜而陵蔑也。
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爱者等者。此显上
界俱生身见边见及爱亦缘下义。谓俱生见
不能别缘。是故总缘下界谓诸法为我我所。
执断执常而起爱也。
疑后三见如理应思者。谓下苦等为有为无。
故知有疑即拨为无。是邪见摄。执彼欲界所
有见戒为胜为因故有二取。
而真见道总缘谛者。见道有二。一真见道。谓
即正体无分别智。从前加行无间而生。亲證
二空亲断二障。初照理故故名见道。二相见
道。即是后德无分别智。从真见道无间而生。
法真见道无间解脱。断惑證理亦名见道。此
真见道是无相故。总缘四谛所有真如。一无
间道通断四谛。分别烦恼一时顿断。
苦集是彼因依处故等者。以此十种皆迷苦
集起诸邪见。是彼因缘所依处故。由烦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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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著生死。于涅槃界起悬崖想生大怖故。
身边二见唯果处起等者。此释二见唯迷苦
义。谓二迷苦有其二因。一身边二见行想粗
浅非强审故唯果处起。二别空非我属苦谛
故。谓空非我有通有别。通即四谛皆空。非我
非我所故名之为空。皆无我故名之非我。别
谓苦谛有漏五蕴非我性故名为非我。非我
所故说之为空。身见别迷有漏五蕴空非我
故执我我所。边见别迷有漏五蕴执常执断
违生灭故。是故二见唯迷苦谛。
谓疑三见亲迷苦理者。谓疑苦谛为有为无。
身见执我迷无我理。边执断常迷生灭理。邪
见拨无现当皆苦。是故四种亲迷苦理。
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者。
此释二取疏迷苦义。谓彼见取执前三见。戒
取执彼诸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由隔
亲迷三见起故。故是疏迷非亲迷也。
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等者。此
中所显贪嗔慢三非亲迷谛。自见谓即自身
所起前之三见。眷属即是与见同时心心所
等。他见即是他身所起前之三见。眷属同前。
即于自见及彼眷属而起贪爱。若于他见眷
属起嗔。于自他见眷属起慢。故言如次随应
起也。
相应无智与九同迷不共无明亲迷等者。言
无智者即是无明。然其无明总有二种。一者
相应。通与六识诸惑俱者。二者不共。不与
诸识诸惑俱者。然此不共复有二种。一者恒
行。唯在末那。二者独行。唯在意识。然此独行
身边二见唯果处起等者。此释二见唯迷苦
义。谓二迷苦有其二因。一身边二见行想粗
浅非强审故唯果处起。二别空非我属苦谛
故。谓空非我有通有别。通即四谛皆空。非我
非我所故名之为空。皆无我故名之非我。别
谓苦谛有漏五蕴非我性故名为非我。非我
所故说之为空。身见别迷有漏五蕴空非我
故执我我所。边见别迷有漏五蕴执常执断
违生灭故。是故二见唯迷苦谛。
谓疑三见亲迷苦理者。谓疑苦谛为有为无。
身见执我迷无我理。边执断常迷生灭理。邪
见拨无现当皆苦。是故四种亲迷苦理。
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者。
此释二取疏迷苦义。谓彼见取执前三见。戒
取执彼诸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由隔
亲迷三见起故。故是疏迷非亲迷也。
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等者。此
中所显贪嗔慢三非亲迷谛。自见谓即自身
所起前之三见。眷属即是与见同时心心所
等。他见即是他身所起前之三见。眷属同前。
即于自见及彼眷属而起贪爱。若于他见眷
属起嗔。于自他见眷属起慢。故言如次随应
起也。
相应无智与九同迷不共无明亲迷等者。言
无智者即是无明。然其无明总有二种。一者
相应。通与六识诸惑俱者。二者不共。不与
诸识诸惑俱者。然此不共复有二种。一者恒
行。唯在末那。二者独行。唯在意识。然此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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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二种。一者是主。非贪等俱独迷理者。二
者非主。非贪等俱忿等俱者。此中相应既诸
惑俱随。同诸惑亲疏迷谛。若与亲迷惑相应
者即亲迷谛。若与疏迷惑相应者即疏迷谛。
此中所说不共无明。即独行中为主之者。唯
见所断。亲迷谛理。非主独行通修断故。
一类二乘三界九地一一渐次九品等者。谓
于三界分成九地。欲界四禅及四无色。地地
皆有九品烦恼。九九共成八十一品。若钝根
者别起八十一品。圣道一一渐次断除八十
一品烦恼。断欲六品成一来果。断欲九品成
不还果。断上界尽成无学果。于地地中。前之
八品皆用正体后得智断。以有迷理迷事别
故。若第九品根本智断。以唯迷理细难断故。
若利根者以其九地八十一品合为九聚。发
九圣道九品别断。谓以九地上上品惑合为
一聚。一圣道断。如是乃至以九地中下下品
惑合为一聚。起上上圣道而顿断之。断欲六
品合成一来。由上八地六品皆断。超一来果
不入一来。断欲九品合成不还。由上八地九
品皆断。超不还果不取不还。超中二果而成
无学。虽则利钝超渐有殊。而断惑时俱起无
间解脱二道。断惑證理斯心别故。
彼令易解此令易缘者。解谓行解。行解转易。
缘谓所缘。所缘改变。由是于中四句分别。一
易解不易缘。先计色常后计色断。二易缘不
易解。先计色常后计受常。三解缘俱易。先计
色常后计受断。四解缘俱不易。前念后念计
色常等。
者非主。非贪等俱忿等俱者。此中相应既诸
惑俱随。同诸惑亲疏迷谛。若与亲迷惑相应
者即亲迷谛。若与疏迷惑相应者即疏迷谛。
此中所说不共无明。即独行中为主之者。唯
见所断。亲迷谛理。非主独行通修断故。
一类二乘三界九地一一渐次九品等者。谓
于三界分成九地。欲界四禅及四无色。地地
皆有九品烦恼。九九共成八十一品。若钝根
者别起八十一品。圣道一一渐次断除八十
一品烦恼。断欲六品成一来果。断欲九品成
不还果。断上界尽成无学果。于地地中。前之
八品皆用正体后得智断。以有迷理迷事别
故。若第九品根本智断。以唯迷理细难断故。
若利根者以其九地八十一品合为九聚。发
九圣道九品别断。谓以九地上上品惑合为
一聚。一圣道断。如是乃至以九地中下下品
惑合为一聚。起上上圣道而顿断之。断欲六
品合成一来。由上八地六品皆断。超一来果
不入一来。断欲九品合成不还。由上八地九
品皆断。超不还果不取不还。超中二果而成
无学。虽则利钝超渐有殊。而断惑时俱起无
间解脱二道。断惑證理斯心别故。
彼令易解此令易缘者。解谓行解。行解转易。
缘谓所缘。所缘改变。由是于中四句分别。一
易解不易缘。先计色常后计色断。二易缘不
易解。先计色常后计受常。三解缘俱易。先计
色常后计受断。四解缘俱不易。前念后念计
色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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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非烦恼唯染粗故者。此废立门显由三义
唯说二十。初以非是根本烦恼即简贪等六
烦恼。次唯染污即简遍行。别境不定通三性
故。后唯粗显简愤发等。而依忿等分位立故。
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应皆得小大俱起者。
谓如下说。小七唯是不善性收。小三大八通
于二性。小七既是不善性收。故与中二皆相
应起。小三大八不善性者。中二相应无记性
者。即与中二而不俱起为显是义置随应言。
既许大八遍诸染心展转小中皆容起者。谓
即染宽而不善狭。染通不善无记二性。故但
不善皆是染心。自为染心非是不善。是故大
八遍诸染心。既通无记不善二性。由不善故
小中俱也。以彼小十不俱起故。由是八大容
互相应。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者。谓以五受三性容俱。
有染无记八大相应。有不善性中二俱起。八
大随惑既通三界及通六识故五受俱。中二
虽唯欲界所摄。六识俱故五受相应。
忿等五法四俱除乐者。五谓忿恨恼嫉害也。
唯在欲界不通四禅无意地乐。非五识俱无
身俱乐。于恶趣中有意地苦所起忿等与五
受俱。故说忿等四俱除乐。
谄等五法容五受俱者。五谓谄诳覆憍悭也。
虽则不与五识相应。有通色界有意地乐。亦
通恶趣有意地苦。故说谄等容五受俱。
憍唯痴俱与慢解别者。谓痴通与诸惑相应
故与慢俱。憍缘自性染著醉傲。慢缘地起高
举陵人。行解既殊不得俱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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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七中二唯不善者。谓忿恨恼嫉害悭覆。以
唯欲界行相粗故。中二不善其义可知。
小三大八亦通无记者。以谄诳憍通三界故。
八大堕惑遍染心故。非但不善亦通无记。
谄诳欲色馀通三界者。所言色者即初静虑。
此及下界以有王臣起谄诳故。憍及大八通
三界者。行相遍故。
非如触等定遍心故者。遂难重释。前标所云
于善染等皆不定者。等即等取心之与地。此
四非但三性不定。亦于诸心诸地不定。故言
非如触等定遍等也。
俱舍更加贪嗔慢疑所在诸地等者。地不定
者。谓不如彼通大地法一一通于一切心地。
善大地法遍于善地。染大地法通于染地。是
故说为诸地不定。见修不定者 谓具见修二
种断者。入烦恼中慢唯修断疑唯见断。恶作
修断。是故名为见修不定。诸位心所亦不定
者。且如欲界有四位心。谓善不善有覆无覆。
于此四位心所之中。而前八种有无不定。故
此八种立不定名。
身不自在心极闇劣一门转者。身不自在无
动转故。即是释前不自在义。心极闇劣者释
前昧字。一门转者释前略字。觉时意识广取
诸境故得明了。在睡眠位唯依意根一门而
起故是略也。
昧简在定略别寤时等者。昧谓闇劣。简异在
定极明了心。略谓疏略。简别寤时遍缘境心。
简别定瞻故言昧略。
令显睡眠非无体用者。释前令字。由有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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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所依身不得自在。若无体性无此能故。此
即标宗。
有无心位假立此名者。此通外难显实有也。
谓外难云。如诸圣教及五无心。所说睡眠虽
无体性说睡眠言。今此睡眠何有别体。故此
通言。而或有处于无心位立睡眠者。而由似
此心所睡眠假立此名。此既心所故是实有。
如馀盖缠心相应故。此立比量显实有义。盖
谓五盖。一贪欲。二嗔恚。三惛沈睡眠。四掉
举恶作。五者疑盖。缠谓八缠。一惛沈。二睡
眠。三掉举。四恶作。五嫉。六悭。七无惭。八无
愧。此有二量。一云。而此盖缠定心相应。是
盖缠故。如馀盖缠。第二量云。然此睡眠非无
体用。心相应故。如馀盖缠。覆成并例如理应
知。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等者。谓
此寻伺若与定俱如理思惟即名为安。若时
不能如理思惟不与定俱即名不安。寻求不
安身心不安。寻伺若安身心安住。是故身心
安不安住皆用寻伺为所依也。
于意言境不深推度等者。唯识疏中虽有两
说。今就一义。思慧二法于境粗转不深推度
即名为寻。于境细转深推度时即名为伺。故
离思慧无别自性。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等者。自下第二诸门分
别。于中则显有十一门。一假实分别门。二自
类相应门。三五受相应门。四别境相应门。五
与善相应门。六烦恼相应门。七随惑相应门。
八三性分别门。九界地分别门。十学等分别
即标宗。
有无心位假立此名者。此通外难显实有也。
谓外难云。如诸圣教及五无心。所说睡眠虽
无体性说睡眠言。今此睡眠何有别体。故此
通言。而或有处于无心位立睡眠者。而由似
此心所睡眠假立此名。此既心所故是实有。
如馀盖缠心相应故。此立比量显实有义。盖
谓五盖。一贪欲。二嗔恚。三惛沈睡眠。四掉
举恶作。五者疑盖。缠谓八缠。一惛沈。二睡
眠。三掉举。四恶作。五嫉。六悭。七无惭。八无
愧。此有二量。一云。而此盖缠定心相应。是
盖缠故。如馀盖缠。第二量云。然此睡眠非无
体用。心相应故。如馀盖缠。覆成并例如理应
知。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等者。谓
此寻伺若与定俱如理思惟即名为安。若时
不能如理思惟不与定俱即名不安。寻求不
安身心不安。寻伺若安身心安住。是故身心
安不安住皆用寻伺为所依也。
于意言境不深推度等者。唯识疏中虽有两
说。今就一义。思慧二法于境粗转不深推度
即名为寻。于境细转深推度时即名为伺。故
离思慧无别自性。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等者。自下第二诸门分
别。于中则显有十一门。一假实分别门。二自
类相应门。三五受相应门。四别境相应门。五
与善相应门。六烦恼相应门。七随惑相应门。
八三性分别门。九界地分别门。十学等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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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十一三断分别门。至文当配。
俱与前二容五相应者。前二谓是睡眠恶作。
寻相应时无伺相应。伺相应时无寻俱起。为
显是义故置容言。
四皆容与五受相应者。谓四不定非俱时生。
意与五受亦非并起。非为一时一切相应。容
有前后相应之义。故于此彼皆置容言。
恶作容与无明相应等者。若不善悔可与相
应。若善恶作无相应义。若于贪等纵不善悔
亦不相应。粗细异故。
与二种善皆得相应等者。一生得善。谓善性
善生便得故。二方便善。谓闻思修方便生故。
其生得善有恶作者。于已作恶生追悔故。于
不作善悔不作故。于善心时有睡眠故。于诸
善事亦得寻伺。若方便善闻等位中。睡眠
寻伺皆得有故。
后三皆通染净无记等者。染无记者即是有
覆。净无记者即是无覆。睡眠寻伺行解粗细
通染净故。恶作唯净。四非是染。行解粗猛。
而染无记是审细故。
四无记中悔唯中二等者。行相粗猛故非异
熟。非定引生故非通果。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者。谓此悔者唯属欲界。
离欲界时早已舍悔。况无学者离三界惑而
有悔也。
亦邪见等势力起者。邪见力起故是见断。等
即等取身边见等。诸俱生惑是彼引生故通
修断。
于五法中通二种者。谓通分别及与正智。释
俱与前二容五相应者。前二谓是睡眠恶作。
寻相应时无伺相应。伺相应时无寻俱起。为
显是义故置容言。
四皆容与五受相应者。谓四不定非俱时生。
意与五受亦非并起。非为一时一切相应。容
有前后相应之义。故于此彼皆置容言。
恶作容与无明相应等者。若不善悔可与相
应。若善恶作无相应义。若于贪等纵不善悔
亦不相应。粗细异故。
与二种善皆得相应等者。一生得善。谓善性
善生便得故。二方便善。谓闻思修方便生故。
其生得善有恶作者。于已作恶生追悔故。于
不作善悔不作故。于善心时有睡眠故。于诸
善事亦得寻伺。若方便善闻等位中。睡眠
寻伺皆得有故。
后三皆通染净无记等者。染无记者即是有
覆。净无记者即是无覆。睡眠寻伺行解粗细
通染净故。恶作唯净。四非是染。行解粗猛。
而染无记是审细故。
四无记中悔唯中二等者。行相粗猛故非异
熟。非定引生故非通果。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者。谓此悔者唯属欲界。
离欲界时早已舍悔。况无学者离三界惑而
有悔也。
亦邪见等势力起者。邪见力起故是见断。等
即等取身边见等。诸俱生惑是彼引生故通
修断。
于五法中通二种者。谓通分别及与正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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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以其如下文。
说正思惟是无漏者。显扬瑜伽二论皆说 思
惟诸谛得与无漏作意相应。此中思惟即是
寻求。既许寻求是无漏。故伺通无漏其义准
知。
又说彼是言说因故者。诸论皆说。寻伺乃是
语之加行。要因寻伺发语言故。统论加行总
有三种。一身加行。谓出入息。由出入息身
得存故。二语加行。谓即寻伺。若无寻伺无语
言故。三心加行。谓即受想。此若灭时心随灭
故。故说寻伺为言说因。
非如佛地无功用者。此通外难。谓外难云。八
地已上得无功用。于说法时宁有寻伺。为通
此难故有此文。然无功用有其二种。内證真
理外起作用。八地虽于内證任运。而外作用
未得自在。不同佛地于内于外皆无功用。故
有寻伺。
非谓即心分位差别者。如唯识论有难起云。
如是六位诸心所法。为别离心有别自性。为
即是心分位差别。若说离心有别自性。如何
经说染净由心。庄严论颂复云何通。如彼颂
云。如是似贪等。或似于信等。无别染善法。
论自释云。应说离心有别心所。以心胜故说
唯识等。若不尔者。即离心体无别心所但假
立者。则五蕴性应不得成。无受想行三蕴体
故。故有颂云。五种性不成。分位差过失。因
缘无别故。与圣教相违。故知离心有别心所。
诤根生死次第因者。诤有二种。一者欲诤。
欲谓五欲。二者见诤。见谓五见。诤谓烦恼。诤
说正思惟是无漏者。显扬瑜伽二论皆说 思
惟诸谛得与无漏作意相应。此中思惟即是
寻求。既许寻求是无漏。故伺通无漏其义准
知。
又说彼是言说因故者。诸论皆说。寻伺乃是
语之加行。要因寻伺发语言故。统论加行总
有三种。一身加行。谓出入息。由出入息身
得存故。二语加行。谓即寻伺。若无寻伺无语
言故。三心加行。谓即受想。此若灭时心随灭
故。故说寻伺为言说因。
非如佛地无功用者。此通外难。谓外难云。八
地已上得无功用。于说法时宁有寻伺。为通
此难故有此文。然无功用有其二种。内證真
理外起作用。八地虽于内證任运。而外作用
未得自在。不同佛地于内于外皆无功用。故
有寻伺。
非谓即心分位差别者。如唯识论有难起云。
如是六位诸心所法。为别离心有别自性。为
即是心分位差别。若说离心有别自性。如何
经说染净由心。庄严论颂复云何通。如彼颂
云。如是似贪等。或似于信等。无别染善法。
论自释云。应说离心有别心所。以心胜故说
唯识等。若不尔者。即离心体无别心所但假
立者。则五蕴性应不得成。无受想行三蕴体
故。故有颂云。五种性不成。分位差过失。因
缘无别故。与圣教相违。故知离心有别心所。
诤根生死次第因者。诤有二种。一者欲诤。
欲谓五欲。二者见诤。见谓五见。诤谓烦恼。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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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根名为诤根。由味受故贪著诸色。由倒
想故贪著诸见。故受想二与诤为因。生死因
者。由耽著受起倒想故生死轮回。故受想二
为生死因。次第因者。复有四种。一随粗次第。
色有对故诸蕴中粗。馀四无对故先明色。于
无色中次受最粗。如言手痛非想等故。若对
行识其想乃粗。男女等想易了知故。若对于
识其行即粗。贪嗔等行易了知故。识最为细。
总取境相难分别故。最后说也。二随染次第。
从无始来男女于色更相爱乐。缘此色爱起
耽著受。此受复因倒想而生。此想复由烦恼
而起。如是烦恼复由识生。由此随染立蕴次
第。第三随器次第。器谓皿等米面等物。夫
欲设食先求食器。次求米面以为饮食。次求
盐酢以为助味。得诸物已付厨人造。将就食
人受诸果报。如其所应喻蕴次第。四随界次
第。于欲界中有诸妙欲。色最显了。于色界中
有胜喜乐。受想显了。三无色天取空等相。想
最显了。有顶地中思最为胜。行相显了。此前
四蕴识住其中。故最后说。由此四因立蕴次
第。故以受想别为蕴也。此中因者所以义故。
设无表色亦所造者。俱舍颂云。大种所造性。
由此说无表。此中造者即是因义。若尔何不
用馀造色。是有对耶。答。以能造大是微细
故。故是无表不可见也。
唯七心界者。谓六识界及以意界。此于三世
能当现益而缘境界名为心界。
一异熟生二所长养等者。此是俱舍五类义
门。此中说四。若兼实事则为五种。彼论通约
想故贪著诸见。故受想二与诤为因。生死因
者。由耽著受起倒想故生死轮回。故受想二
为生死因。次第因者。复有四种。一随粗次第。
色有对故诸蕴中粗。馀四无对故先明色。于
无色中次受最粗。如言手痛非想等故。若对
行识其想乃粗。男女等想易了知故。若对于
识其行即粗。贪嗔等行易了知故。识最为细。
总取境相难分别故。最后说也。二随染次第。
从无始来男女于色更相爱乐。缘此色爱起
耽著受。此受复因倒想而生。此想复由烦恼
而起。如是烦恼复由识生。由此随染立蕴次
第。第三随器次第。器谓皿等米面等物。夫
欲设食先求食器。次求米面以为饮食。次求
盐酢以为助味。得诸物已付厨人造。将就食
人受诸果报。如其所应喻蕴次第。四随界次
第。于欲界中有诸妙欲。色最显了。于色界中
有胜喜乐。受想显了。三无色天取空等相。想
最显了。有顶地中思最为胜。行相显了。此前
四蕴识住其中。故最后说。由此四因立蕴次
第。故以受想别为蕴也。此中因者所以义故。
设无表色亦所造者。俱舍颂云。大种所造性。
由此说无表。此中造者即是因义。若尔何不
用馀造色。是有对耶。答。以能造大是微细
故。故是无表不可见也。
唯七心界者。谓六识界及以意界。此于三世
能当现益而缘境界名为心界。
一异熟生二所长养等者。此是俱舍五类义
门。此中说四。若兼实事则为五种。彼论通约
卷一 第 1086b 页 T85-1086.png
十八界辩。既兼无为故具五类。此既唯色故
无坚实。言异熟者。性是无记。从善恶因之所
生故。言长养者。谓因饮食长小令大。养瘦令
肥。名所长养。言等流者。等为齐等。流谓流
类。是前念之流类故。言刹那者。谓苦法忍
无漏圣智唯一刹那得究竟故。言实事者。实
谓坚实。事谓体事。不为四相所迁动故。此中
五根通前二类。异熟因生所长养故。色香味
触更兼等流。是内四尘前流类故。声无异熟。
通次二类。以随色起有间断故。其法处色唯
有二种。初无漏心俱时起者刹那所摄。后无
漏心俱时起者等流所摄。此十一色既非无为。即无坚实。若就俗谛体皆异故。或通五类。
为令取境明了端严等者。俱舍颂云。然为令
端严。眼等各生二。释有二家。一云。为庄严身
令端严故生二处。故有难云。若本来尔谁言
丑陋。诸猫鸱等设有二处有何端严。是故应
说。为令取境明了端严。现见世间闭一眼
时。所见色等不分明故。彼复颂云。或二眼俱
时。见色分明故。
由其作用远速明异等者。五识之中眼耳用
远。能取远境故向前说。就二识中眼识用远
故在耳先。如远见人撞击钟鼓后闻声故。鼻
舌二根用俱非远。先说鼻者。谓由两义。一速
二明。所言速者。如对香美诸饮食时。鼻先嗅
香舌后尝味。所言明者。味中有香。香细于味。
鼻根能取味中细者。故是明利。香中有味。味
粗于香。舌根能取香中粗者。故说不明。身最
迟闇故最在后。
无坚实。言异熟者。性是无记。从善恶因之所
生故。言长养者。谓因饮食长小令大。养瘦令
肥。名所长养。言等流者。等为齐等。流谓流
类。是前念之流类故。言刹那者。谓苦法忍
无漏圣智唯一刹那得究竟故。言实事者。实
谓坚实。事谓体事。不为四相所迁动故。此中
五根通前二类。异熟因生所长养故。色香味
触更兼等流。是内四尘前流类故。声无异熟。
通次二类。以随色起有间断故。其法处色唯
有二种。初无漏心俱时起者刹那所摄。后无
漏心俱时起者等流所摄。此十一色既非无为。即无坚实。若就俗谛体皆异故。或通五类。
为令取境明了端严等者。俱舍颂云。然为令
端严。眼等各生二。释有二家。一云。为庄严身
令端严故生二处。故有难云。若本来尔谁言
丑陋。诸猫鸱等设有二处有何端严。是故应
说。为令取境明了端严。现见世间闭一眼
时。所见色等不分明故。彼复颂云。或二眼俱
时。见色分明故。
由其作用远速明异等者。五识之中眼耳用
远。能取远境故向前说。就二识中眼识用远
故在耳先。如远见人撞击钟鼓后闻声故。鼻
舌二根用俱非远。先说鼻者。谓由两义。一速
二明。所言速者。如对香美诸饮食时。鼻先嗅
香舌后尝味。所言明者。味中有香。香细于味。
鼻根能取味中细者。故是明利。香中有味。味
粗于香。舌根能取香中粗者。故说不明。身最
迟闇故最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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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香荾花者。即今时人所食用者胡荾菜是。
然此荾字数体不同。或作荽字。或作葰字。
然其随方所呼又别。若河西人呼为胡荾。若
山东人呼为葰荾。若江淮人呼为香荾。其花
微细行布台上。眼根极微故如是也。
俱舍说八但约执受及无受等者。一有执受
大种为因有情名可意声。如人好语等。由可
诠表云有情名。二有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
不可意声。如人恶骂等。三有执受大种为因
非有情名可意声。如手拍节等。非可诠表名
非有情。四有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不可
意声。如人拳搭等。五无执受大种为因有情
名可意声。如化人好语等。以化人身无执受
故。大无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不可意声。如
化人恶骂等。七无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
可意声。如筝笛等。八以无执受大种为因非
有情名不可意声。如错锯等。此八种声于前
大乘十一声中前六建立。
此触别名又二十二等者。此诸触相依八种
因之所建立。涩之一种依摩建立。滑之一种
依相建立。轻重二种依秤建立。缓急二种依
执建立。冷煖二种依触建立。粘养强弱依
杂建立。地水杂故粘。风火杂故痒。地风杂
故强。水火杂故弱。依界平等建立勇息。四大
界平无畏故勇。平等安和无动故息。界不平
等建立馀触。风火增故饥。地火增故渴。地水
增故饱。风火增故闷。病老死等皆由大增以
有随增。以有随增名不平等。由此等相于身
觉故故皆名触。
卷一 第 1087a 页 T85-1087.png
虽依思愿善恶种立者。此对小乘故说虽言。
谓有部宗别有色法。从表色生体是实有。能
防戒色名无表色。若不尔者。受戒已后心起
恶时。戒体应失。故知非心而是色也。若经部
宗说是种子。以求戒时表色及心和合共熏。
在于身中有防非用。非色非心而为无表。今
大乘宗唯依善恶胜上思愿熏成种子。在识
藏中。此种势力令身语意不造诸恶。依此种
子假立无表。以防色故但名色也。
依遍处定作青等观等者。言遍处者即十遍
处。地水火风青黄赤白空识为十。谓以定慧
观此十种。其量广大周普无边。悉皆遍满名
十遍处。应知前四是所依色。其次四种是能
依色。为离色相遍观空相。为离空相遍观识
相。若十遍处观行成就。即八解脱而得究竟。
或变第八五尘相分等者。谓彼大地及大海
等。皆是第八识之相分。由菩萨等定自在
力。变成金银苏酪等相。然于此中有其二说。
有说假实。以菩萨等定慧之心是第六识分
别变无实作用。但令众生暂时见故。而大地
等实不变也。若不尔者应常定住。如何暂有
而即无耶。有说实变。以菩萨等定慧力。强击
发本识共相种子。令其改转种种色相。纵实
地等亦随智变。虽所变相是实非虚。众生业
强却归本相。若不尔者应无实体。如何能令
有情受用。又应是善不名无记。执唯心定假
实相故。虽其改转皆由定心。由从种子故是
实有。性唯无记。是本识缘。是故得名通果无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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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通实亦第八识所缘境者。谓定果色有
实有假。若是凡夫二乘所变但从定起故是
假有。若佛菩萨定慧所变有实作用故皆实
有。若是实者本识则缘故通假实识亦缘等。
随应有彼生门等者。处有二义。一生长义。眼
根色境乃是眼识生长处故。二是门义。门者
通也。眼根色境通是眼识所行处故。界有三
义。一者因义。俱舍论云。是能生本种族义故。
因彼种类而出生故。如一山中有多金银铜
铁等种名为多界。如是一身有十八类诸法
种族名十八界。二者性义。俱舍论云。有说界
声表种类义。谓十八法种类自性差别不同
名十八界。如张王等性不同故。三者持义。杂
集论云。六根六境能持六识。以是六识所依
缘故。六识能持受用六境自体相故。
亦有更加随眠相者。即是小乘大众部计。彼
说现惑名之为缠。随眠即名不相应矣。
一分无记增盛种子者。四无记中唯除异熟
其馀三种是其增盛。能熏成种而起现行。故
是一分增盛种也。
依有顶地游观无漏等者。游观无漏即二乘
人后无漏智苦法忍等。皆是正智而能證理
断诸烦恼。其后得智即无此能。又不同于诸
菩萨等观众生心而为说法。但可将为游履
观察一切观门。与无漏定而为加行。而此无
漏属有顶地。依有顶地心后得故。今此灭定
既是无漏。以此无漏为加行入。
恒不恒行心等灭者。末那识性即是恒行。若
第六识是不恒行。其无想定是有漏故。令不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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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心心法灭。恒行一令染污亦除。言恒不恒
心等皆灭。非谓末那净分亦灭。
如婆沙等句有五种等者。一处中句。不长不
短八字成者。二者初句。六字七字所成之者。
三者后句。九字已上乃至二十六字成者。四
者短句。减六字成者。五者长句。过二十字成
者。
若依小乘皆有别性性唯无记等者。说依声
上音韵屈曲别生名等诠召于法。故离声外
别有自性。其性唯是无覆无记。但依声起非
是心力亲发生故。声是心力亲发生故通三
性也。既唯无记故唯有漏。若是无漏则善性
故。
所言老者即异义等者。问。如诸论中所说四
相生住异灭。此与诸论名字次第皆不同者。
答。三藏所求各有差别。谓素怛揽以次第
求。应求言说意义次第。若毗奈耶以因缘求。
求何因缘制此学处。阿毗达磨以性相求。但
求诸法真实性相。由此诸论所说文义。但显
性相不约次第。作者意异故不相违。
此后十种小乘不立随是六因四缘摄者。四
缘之义如上所明。言六因者。俱舍颂云。能作
及俱有。同类与相应。遍行并异熟。许因唯六
种。广释名义如俱舍论。恐文繁广略而不明。
圣者成就十无学法者。即八圣道更加解脱正
智为十。此依无学五蕴而立。故总说为十无
学法。无学正语业命是无学戒蕴。无学正念
正定是无学定蕴。无学正见正思惟正精进
心等皆灭。非谓末那净分亦灭。
如婆沙等句有五种等者。一处中句。不长不
短八字成者。二者初句。六字七字所成之者。
三者后句。九字已上乃至二十六字成者。四
者短句。减六字成者。五者长句。过二十字成
者。
若依小乘皆有别性性唯无记等者。说依声
上音韵屈曲别生名等诠召于法。故离声外
别有自性。其性唯是无覆无记。但依声起非
是心力亲发生故。声是心力亲发生故通三
性也。既唯无记故唯有漏。若是无漏则善性
故。
所言老者即异义等者。问。如诸论中所说四
相生住异灭。此与诸论名字次第皆不同者。
答。三藏所求各有差别。谓素怛揽以次第
求。应求言说意义次第。若毗奈耶以因缘求。
求何因缘制此学处。阿毗达磨以性相求。但
求诸法真实性相。由此诸论所说文义。但显
性相不约次第。作者意异故不相违。
此后十种小乘不立随是六因四缘摄者。四
缘之义如上所明。言六因者。俱舍颂云。能作
及俱有。同类与相应。遍行并异熟。许因唯六
种。广释名义如俱舍论。恐文繁广略而不明。
圣者成就十无学法者。即八圣道更加解脱正
智为十。此依无学五蕴而立。故总说为十无
学法。无学正语业命是无学戒蕴。无学正念
正定是无学定蕴。无学正见正思惟正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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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学慧蕴。无学正念解脱是无学解脱蕴。
无学正智是无学解脱知见蕴。
断伏随收故合为四者。即合想受不动二种。
随入择灭及非择灭。即唯有四故五蕴等说
四无为。
性择别故虽四义殊等者。性为真如。本性
有故。择为择灭。灭障得故。二义别故开之
为二。故五蕴论说有四种。性之与择皆涅槃
性。故涅槃经说三种。
永害当生得不因择者。谓若烦恼不起无漏
圣道断灭。从未来世合至现在。由阙缘故于
未来世毕竟不生不至现在。即此烦恼不生
之处所显无为永害当生烦恼。所得不因无
漏慧择所得。如得忍已不堕恶趣。说于恶趣
得非择灭。虽得忍时未得无漏。由其不起发
业烦恼。阙恶趣缘永离恶趣。是故名为永害
当生。
谓离遍静欲未离上欲等者。遍静即是第三
静虑第三天也。欲者即是三界九地烦恼总
名。意说已离第三禅欲。虽有第四静虑烦恼。
三禅已下烦恼已无。苦乐之行一切不行。所
得无为名为不动。
意生儒童等者。于五趣蕴我我所见现前行
故名之为我。谓诸贤圣如实了知唯有此法
更无馀故名为有情。即此是意种类性故名
曰意生。即依此意或高或下故名儒童。又摩纳婆总名儒童。即美貌之童乃少年。别名高下。以高慢故。或名卑下。能作一切士夫用
故名曰士夫。以能增长后有业故名为养育。
无学正智是无学解脱知见蕴。
断伏随收故合为四者。即合想受不动二种。
随入择灭及非择灭。即唯有四故五蕴等说
四无为。
性择别故虽四义殊等者。性为真如。本性
有故。择为择灭。灭障得故。二义别故开之
为二。故五蕴论说有四种。性之与择皆涅槃
性。故涅槃经说三种。
永害当生得不因择者。谓若烦恼不起无漏
圣道断灭。从未来世合至现在。由阙缘故于
未来世毕竟不生不至现在。即此烦恼不生
之处所显无为永害当生烦恼。所得不因无
漏慧择所得。如得忍已不堕恶趣。说于恶趣
得非择灭。虽得忍时未得无漏。由其不起发
业烦恼。阙恶趣缘永离恶趣。是故名为永害
当生。
谓离遍静欲未离上欲等者。遍静即是第三
静虑第三天也。欲者即是三界九地烦恼总
名。意说已离第三禅欲。虽有第四静虑烦恼。
三禅已下烦恼已无。苦乐之行一切不行。所
得无为名为不动。
意生儒童等者。于五趣蕴我我所见现前行
故名之为我。谓诸贤圣如实了知唯有此法
更无馀故名为有情。即此是意种类性故名
曰意生。即依此意或高或下故名儒童。又摩纳婆总名儒童。即美貌之童乃少年。别名高下。以高慢故。或名卑下。能作一切士夫用
故名曰士夫。以能增长后有业故名为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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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往诸趣无厌足故名补特伽罗。谓受和合
现存活故名为命者。谓具生等所有法故名
为生者。说我能造一切法故名为作者。说我
领受一切境故名为受者。知者见者准此应
知 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等者。谓
第八识非是实我。以从无始似一似常故。第
七识缘彼第八识之见分。于自心上变为我
相当情而现。而此见分执为实我。故此我见
在第七识。
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等者。谓第六识强分别
故。或总执五蕴以之为我。我别执诸蕴为我
我所。以第六识三性易脱。于善心时无我执
故。故所执我不恒相续有间断也。
一缘邪教所说蕴相等者。即诸小乘所执学
教名为邪教。不顺大乘唯识真如空无相故。
彼教所说诸蕴皆实缘此邪教。犊子部等起
自心相执有人我。若有部等起自心相执有
法我。
二缘邪教所说有我自性等相等者。即诸外
道邪教所说说有我者即是人我。自性即是
数论冥谛。等即等取胜论六句。此等皆是所
说法我。以此邪教所说为缘起自心相执为
实我。
自心外法或有或无等者。所缘本质名为外
法。心上影像名为内法。即蕴计我蕴体是有。
有本质故说为或有。离蕴计我我体都无。无
本质故说为或无。其心内法影像相分所有
我相。心起必有。故心内法一切皆有。
大乘百法明门论抄一卷
现存活故名为命者。谓具生等所有法故名
为生者。说我能造一切法故名为作者。说我
领受一切境故名为受者。知者见者准此应
知 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等者。谓
第八识非是实我。以从无始似一似常故。第
七识缘彼第八识之见分。于自心上变为我
相当情而现。而此见分执为实我。故此我见
在第七识。
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等者。谓第六识强分别
故。或总执五蕴以之为我。我别执诸蕴为我
我所。以第六识三性易脱。于善心时无我执
故。故所执我不恒相续有间断也。
一缘邪教所说蕴相等者。即诸小乘所执学
教名为邪教。不顺大乘唯识真如空无相故。
彼教所说诸蕴皆实缘此邪教。犊子部等起
自心相执有人我。若有部等起自心相执有
法我。
二缘邪教所说有我自性等相等者。即诸外
道邪教所说说有我者即是人我。自性即是
数论冥谛。等即等取胜论六句。此等皆是所
说法我。以此邪教所说为缘起自心相执为
实我。
自心外法或有或无等者。所缘本质名为外
法。心上影像名为内法。即蕴计我蕴体是有。
有本质故说为或有。离蕴计我我体都无。无
本质故说为或无。其心内法影像相分所有
我相。心起必有。故心内法一切皆有。
大乘百法明门论抄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