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或作者
正文关键词
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803-A¶
803-A¶ 第 312b 页

* No. 803-A

此百法论。以门称者。乃入大乘之门。是知此乃性相
二宗之关要。凡义学者未有不明此法而能穷诸法
门者。以古补注。但直取论文为注。是则以论解论。岂
初心所能入耶。以不知所本故也。以向来本论无释。
故从前相沿至今耳。今识论虽有注释。而百法行相
具在论中。而注随本论。故此百法竟莫能通。以师承
槩视。故学者不知其要耳。老人每示学人。凡入佛法
必从此始。侍者广益初苦其难。老人教以探讨本论
故遂录论文为释者。仍取三家疏义。参合以释论。纂
成一贯。则了然易见。是以此纂尤为入百法之初步
也。其疏义有所不备者。则取直解或问。取(予)补义云。

天启壬戌夏日 七十七翁憨山老人手批
803-A¶ 第 312c 页 X48-0312.png
* No. 803-B
大乘百法规矩纂释序

大师之释经论也。不逞新不炫奇。直就本文宗趣上。
一眼觑透。先得言外之旨。便于融会贯穿中。平寔妥
贴。销文显义。务得佛意而止。故不特振中兴祖道。寔
朗义日于性天。诚末法一大光明幢也。在昔弟子中。
最号入室师资道合者。有若𠗦孝廉启南先生。而
 大师于时日不暇给法道。犹有待也。今著述且大备。
而前人往矣。我辈何幸与一时诸上足亲承座下。岂
不亦人人生尊重难遭之想。惟时虚中益公年最少
悟最蚤。士称三日当刮目。不佞与公。菩提树下一别
如昨日耳。而公之丰神学问。脱体非昔人也。其攻苦
钻研。犹曰事在勉强而巳。若夫围绕一会之顷。微言
奥义。如野雁无人之态。兔起鹘落之机。他人拙以滞
者。公偏迎刃而划然解也。会于心而传于口。能令听
者精神飞跃恍若聆圆音于再演。有莫知其然者。嗟
夫虎啸而风烈。龙兴而致云。有窥基而奘师之道益
光。有生肇而童寿之义愈赡。意公其殆乘愿轮。以续
慧命者欤。不然。何夙悟之若此。嗣是而虚以大之。谦
以光之。行以寔之。證以臻之。皆公之能事也。当家种
草何俟于人。百法规矩纂注。具见公之苦心。然亦微
露一班耳。 大师巳有题词。兹不敢赘。但公谦欲韫
803-A¶ 第 313a 页 X48-0313.png
之匮。不佞愿宜公诸众。故僣叙数语。以为劝请如此。

天启二年岁次壬戌夏至日
岭南仲安刘起相和南拜撰
* No. 803-C
题百法明门八识规矩纂释后

余不敏天黜其形。自信有尊形者存。故夙抱超然之
志。在龆龀。即闻我 大师法雷起蛰时。则跃然归依。
结想有年。往癸丑岁。从先人宦游于衡。适礼 大师
于灵湖。即蒙摄受。时见虚中益公其精敏机警。知为
法器。然未识所志向。及丁巳夏。 大师归老匡庐之
五乳峰下。余以二亲见背。乃决志依归。求出世业。于
辛酉春。始判然入山。大师怜之。从入室后。得闻法要
朝夕与公商确奥义。洞彻言外。余跃然喜也。不唯与
之忘形。抑忘心矣。食息靡间。一日见公案头百法规
矩纂释展卷。同刘孝廉仲安氏阅之。一读三叹曰。公
之精义入神之如此也。心虽不闲于宗案。习闻此论。
虽老师宿学。亦苦于难入。盖以论释论。文简义幽。且
断章不备。况旧无解。故多面墙。近则本论释有数家
又未参合。于此犹然。故吾此末学所以泣岐也。今公
803-A¶ 第 313b 页 X48-0313.png
详论文。于名相之下。取古今诸疏。会通一贯。且得亲
闻 大师之心印。而折衷之。故文如析薪。义若观火。
不劳旁搜曲讨。而洞达法相之源。不异三车执笔也。
意别数载。何公超悟之蚤。而入法之精如此。讵非拔
灵根于虚壤者。未易易也。顾予与公大有夙契。愧不
能赞其万一。聊述此以纪法缘之始末云。

天启二年岁在壬戌之秋七月既望
秣陵遗民方远题于五乳峰下之溪上阁
* No. 803-D
百法规矩纂释后叙

余自降心白业。归命佛乘。时抱出尘之志。切喜依教
寻源。惟以如来法海汪洋义天广博。于奢摩他路。未
能下手。每开卷未尝不望涯而叹也。及询诸尊宿。咸
教以先明起信百法诸论。云此乃一大藏之关键。如
欲万里之行。始于足下。未有足下之步不移而能之
万里者。是知百法规矩乃足下之步也。故曰明得百
法。可入大乘之门矣。余即简鲁庵补注。见其文约义
幽犹然。故吾罕得其要。丙寅秋。适匡山虚公来游黄
803-A¶ 第 313c 页 X48-0313.png
山。锡过白岳。余与家仲兄。遇于汶上。首请楞严三观。
次及圆觉起信。而师每发一言。义出常见。酬一难。理
彻玄微。所谓狮儿哮吼。自与群兽别也。一日于师囊
中。搜得此纂。与仲兄捧览三复。不觉从前滞碍。划然
巳解。百法则详而备。规矩则简而明。使初学之士一
见了然。无复泣岐之叹矣。持斯钥而竟探宝藏。顿获
家珍。岂不快哉。余曰此希有之法。曷不公诸宇内。师
谦而秘之。余坚请得寿诸梓。以广法施。愿诸学者因
言得义。了义明心。庶不负虚师。亦不负自巳。是为叙。


崇祯四年岁次辛未花朝

天都弟子在新程开裕拜撰并书No. 803
大乘百法明门论
明 匡山五乳 广益 纂释

【言大者。拣小为义。谓拣小乘唯是七十五法。大乘
则有百法。乘者。运载得名。谓如世舟车。可以运重
致远。以喻菩萨乘此大法。越生死河。到菩提乡。登
涅槃岸。名义互言。亦可说拣小得名。运载为义。百
803-A¶ 第 314a 页 X48-0314.png
者。数目也。法者。模范也。谓世间法九十四种。出世
间法六种。其数有百。谓心法有八。心所有法五十
一。色法有十一。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无为法有
六。此为大乘之百法。明者。乃菩萨无漏之慧。以能
破无明暗。故为智明。以拣凡夫有漏慧。不能破烦
恼也。门者。以开通无壅滞义。谓此百法乃凡圣共
由之门。又明此百法即是入大乘之门也。论者。决
择义。谓拣择性相。教诫后学。决断疑惑。故以为论。
乃天亲菩萨。于瑜伽本地分中六百六十法内提
纲挈领。略录此百法名数以示后学。使知其万法
之大要也。摄此百法。世出世间一切圣凡皆执有
我。故招分段变易二种生死。若能分明了悟悉皆
无我。则超二死。圣凡情尽。即此便是入大乘之门
故云大乘百法明门。又明字乃能观之智。百法即
所观之境。此智此境皆入大乘之门也。又论者。决
择境智分明无惑而巳。以心境皆空法门。殊非小
根可受。故此理观皆属大乘。故标云。乃大乘之百
法明门。依主释也。】

「天亲菩萨造。」

【此造论人名也。论中百法。乃佛所说。一大藏中所
演。通名万法。佛灭度后。慈氏菩萨悯念邪见众生。
难入正法。故从兜率天降神中印土阿瑜陀国。为
无著菩萨。说瑜伽论。统收万法。括为六百六十法。
名理殆尽。论文百卷。大约五分。一本地分。二摄决
803-A¶ 第 314b 页 X48-0314.png
择分。三摄识分。四摄义门分。五摄事分。后天亲菩
萨因见文繁。仍于此论本地分中。略录百法名数。
使万法根宗归于指掌。若疏九河导万派而归于
海。最简最要。其实祖述先哲。以条然成章。故亦云
造菩萨氏族具如别传。兹不繁录。】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此译师名也。玄奘初至西域。首于那兰陀寺。亲诫
贤论师。习相宗法门。而唯识宗旨独得其传。折伏
异见。制诸外道。声振五天。故持此论归大唐。奉太
宗之诏而译之。译者。易也。易梵语而为华言。故云
译也。】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

【如世尊言者。原为佛说。乃论主推尊法有所自。一
切法无我者。谓百法及二无我也。世尊乃说法之
主一切法乃所说之法。而云无我者。则说无所说
矣。何也。以佛本无法可说。亦无实法与人。但就众
生所执之情。随宜而击破之耳。且一切法者。乃世
出世间一切圣凡之法也。以凡夫妄执五蕴身心
假我为我。外道妄执神我等为我。小乘妄执所取
涅槃偏见为我。菩萨妄见有生可度。有佛可求。非
我不能。于所證真如。有證有得。亦未忘我。斯则世
间凡夫外道。出世三乘。皆是有我执者。故佛总以
一个无字破之。曰。一切法无我。谓一切法本来无
我。故知一切法者。乃众生所执之法。非佛说也。以
803-A¶ 第 314c 页 X48-0314.png
众生妄执为有。佛但云无之而巳。岂有法耶。此一
无字。亦不得巳而为破执之具耳。又何有实法与
人哉。噫。此吾佛说法之标旨。而为万法之宗本。故
论标以示人。意曰。当如世尊言。应知一切诸法无
我。学者苟达无我。则于大乘法门思过半矣。】

「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此设疑问。意在欲人了悟。知一切法本自无我也。
以问有五种。一利乐有情问。谓菩萨知一切无我
而众生不知。为欲利乐故问于佛。使其了悟革凡
成圣也。二不解问。谓自巳于一切事理不明。而问
于人也。三愚痴问。谓愚暗痴迷于理事不分。而问
于人也。四试验问。谓以巳所知问于他人。以验他
知不知也。五轻触问。谓我慢无状。而戏问于人也。
此菩萨设此一问。即五问中利乐有情问也。设有
二问。先释初问。】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
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此标数列名以释疑也。以前问不知何等为一切
法。又不知何者为无我。故此答云。通而言之。以众
生情欲无量。其实应机之法。亦无量。演为三藏。共
有九部。今撮其纲宗。略有五种耳。然此五种。前四
乃答有为法。后一乃出世间无为法。且此五法。若
但有四。即名凡夫外道。但见后一。即名偏空小乘。
若即有为而便见无为。乃即世间而出世间。名为
803-A¶ 第 315a 页 X48-0315.png
大乘菩萨。】

「一者最胜故。二与此相应故。三所现影故。四分位差
别故。五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此释前列名次第所以也。一列心法为首者。以三
界上下法唯是一心作。一切圣凡染净因果。依心
而立。此为最胜。故列为首。二与此相应者。乃前心
所有法也。然心王本无善恶。不能独造。必假随从
方有势力。而从者必叶和于主。方得内外相应。堪
成事业。故心家所有之法。乃心使也。与心相应。方
能造业。故列其次。三所现影者。即前色法也。谓此
色法。本非外来。乃八识之相分。即自心之影像。八
识如镜。而此色法如镜中像。以色不自色。因心变
现。以八识通为能变。相分为所变。要显色本唯心。
云所现影。故列第三。四分位差别者。即前心不相
应行法也。此虽心家所有。但不与心相应。总前三
位妄计法中分位之差别耳。故又次之。此上四位
乃有为法也。造论之意。要即此有为便欲显示无
为。以所显示者本无为故。故终系之以此。故云如
是次第。】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
五身识。六意识。」

【此列前六识之名。皆从所依之根而立也。具有五
义。谓依。发。属。助。如。除根发之识馀四皆依根之识
依主也。根所发之识。依士也。经云。元依一精明。分
803-A¶ 第 315b 页 X48-0315.png
成六和合。精明。乃八识之体也。本唯真心。迷之而
成八识。今于六门而了境。故有六种之名。以映眼
时能分别色。即名眼之识等。譬如一室中藏一个
猕猴。六处有人随呼而应。故有别耳。且前五识。依
五根得名。但有照用。最初一念照境元无分别。然
第二念有分别者。即属意识。是则前五乃依五色
根之识。第六乃意所发之识。以第七意为六之根
故。补注云。虽六识身。皆依意转。此随不共意识。名
依发等。故五识身无相滥矣。或唯依意。故名意识。
辨识得名。心意非例。补义云。此辨六识依根得名
也。问曰。前六识身。皆依意转。应俱名意识。何故第
六独得意识之名耶。况教说心意意识转。此则明
知前六同名意识。今言意识。岂不与前五滥同一
名耶。论答曰。虽六识身。皆依意转。但此随根立名。
如前五识。各有所依之根。今此第六识。则不共前
五。以独依意为根。立意识名。乃意之识。如五识身。
依色等根。以唯依意。故名意之识。依主释也。此中
正是辨识得名。不可执前六。共为一意为相滥也。
此言各从所依根立名。故不相滥耳。若言前六共
依意转。则六与前五滥而为一。今辨各有所依之
根。而六唯依意为根。故名意识。岂与前五相滥耶。
谓转则共。而依根则不共矣。此乃辨识依根得名。
教说心意识转。别是一义。故结云。心意非例。】

「七末那识。」
803-A¶ 第 315c 页 X48-0315.png

【此第七识。乃相应立号也。具足应云。讫利瑟吒耶
末那。此翻染污意。谓贪嗔见慢。四惑常俱。故名染
污。恒审思量。名之为意。恒常审察思量。计第八为
我。如是思量。唯第七有。馀识所无。故独得名意。复
能了别。名之为识。问。前第六名意识。今此识亦名
意。何也。曰。第六识依根得名。此识当体立号。第六
识虽能分别五尘好恶。而由此识传送相续执取。
依根者。根乃第七识也。当体。即分别之体也。】

「八阿赖耶识。」

【此第八识。乃功能受称也。由具三藏义故。名为阿
赖耶。真谛的体翻为无没。以真如随生死迁流而
不失不坏。故云无没。奘师就义翻为藏识。谓能含
藏诸法种故。藏有三义。谓能藏。所藏我爱执藏。以
能含藏善恶种子。历劫不坏。约持种义边。名为能
藏。又此识是前根身器界善恶种子所藏之处。约
受熏义边。名为所藏。又此藏识是末那坚执为自
内我。故云我爱执藏。由斯三义。而得藏名。藏即识
也。乃持业释。故曰功能受称。楞伽云。识藏如来藏
以此识乃真如在缠之名。即众生之佛性。万法之
根宗。善恶之本元。圣凡之归宅。以世出世间染净
诸法。皆依此识之所变现。故云万法惟识者。此也
此上八识。名异体同。总名心王。其次五十一心所
法。皆心王之使。但各具多寡之不同。故奘师作八
识颂以规矩之。】
803-A¶ 第 316a 页 X48-0316.png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
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烦恼有六。五随烦恼
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此列五十一心所法之分位也。心所者。心家所有
之法也。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具此三义。
故名心所。如属我物。得我所名。然此心所随善恶
境起憎爱等。助成心事。故得心所之名。以凡起心
动念。不出善恶二途。故有六位之差耳。其遍行者。
即心无故。所起之念。乃习气内熏而发者也。别境
者。乃各别缘境而得生故。惟此二门不出善恶之
间。其善心所止有十一。而恶心所则有根本烦恼
六。随烦恼二十。此则善习少而恶习多。宜乎善人
少。而不善者多也。其不定四法。则善恶皆有。此上
总标名位。向下随次别释。】

「一遍行五者。谓意。触。受。想。思。」

【此释心所法初中名义也。言遍行者。遍乃周遍。所
谓无处不至也。行乃心行。即能缘之心。其境乃心
行之处。为所缘耳。此五心所。以遍有四一切。谓遍
一切善恶之性。遍一切三界九地。遍一切长短之
时。遍一切识。于八个识中同时俱起。不问何心。但
起便有。故得此名。谓凡在有情分中。未能离念者。
皆具此也。然此虽列五名。总为一心。以此五法具
足。取境之识。一念方成。此下先引本论。后用新疏
释之。义不足者。补之。
补义。瑜伽以作意为首。识
803-A¶ 第 316b 页 X48-0316.png
论以触为首。以瑜伽约二乘。及权教菩萨观行皆
依作意而修。此通凡圣。识论以触为首。直就三和
生触。乃以境为先。是单就识说。但属凡夫。有此不
同。从来未辨。】

「一作意者。谓能警心为性(体也)。于所缘境引心为业(用也)
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作意者。谓生心动念之始也。谓警心令起。引心趣
境。是其体用。警觉有二义。一令心未起而起。二令
心巳起者。令引趣境。问。作意为在种位警心。为在
现行。答。在种位。以彼自性明利。虽在种位。若有境
至而能警心。令生现行。喻如多人同宿一室。外有
贼至。中有一人其性少睡。便能警觉馀人。此人自
身虽未曾起。而能警觉馀人令起。作意种子。既能
警彼诸心种生现行。又能令心现行趣所缘境。初
是体性。次是业用。
补义。谓八识湛渊之体。本来
无念。因种子内熏鼓动。便有作意。此时未分善恶。
但有动念。故不引心所。】

「二触者。为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
思等所依为业。」

【补义。触谓三和分别变异者。此言触有实自性。是
实非假也。言三和者。谓根境识也。言分别者。谓三
和时。尚未生心所。以和而未取。犹属似现量。尚居
本位故。今触即取境之念。才一取著。则粘动湛体。
遂生美恶之心所。故云分别。谓此取之一念。亦似
803-A¶ 第 316c 页 X48-0316.png
前三。有顺生心所功能。故论以相似释分别也。变
异者。谓由取著。则令前三变异。失其本体。则为比
量矣。令心心所触境为性者。此言触之功能。谓心
心所。全仗触力方能引令触境也。受想思等所依
为业者。言心虽触境。境复触心。心境和合引起善
恶习气。将生心所。但含而未发。故云为受想思等
所依也。经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无非
幻。甚言取之一法为患甚大。故今论说根境识三。
纵和一处。非触不能起善恶行。故触有实体用也。
此触义最微。非一取字无以发明。】

「三受者。谓领纳违顺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
合离非二欲故。」

【受者。谓领纳也。领谓收领。纳谓容纳。若领纳违境。
则起心欲离。若领纳顺境。则起心欲合。若领纳非
违非顺境。则起平平。虽不欲合。亦不欲离。此受性
也。为欲所依。故能起爱。是受用也。】

「四想者。谓于境取相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
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想者。谓境风飘鼓。安立自境。施设名言。是其体用。
安立者。即取像义。谓此意想。先于色声等境安立
分齐而取像。由取像故后起名言。此是色是声等。】

「五思者。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
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思者。能取正因邪因筹量可行不可行。是其体性。
803-A¶ 第 317a 页 X48-0317.png
驱役自心造善造恶成邪成正是其业用。问。作意
与思何异。答。作意如马行。思如骑马者。马伹直行。
不能避险就平。以由骑者令其避就。思惟亦尔。令
彼作意不得漫行。脱邪就正。故曰。欲吾知尔本。意
以思想生。吾不思想尔。则尔而不生。又语云。思无
邪。又云。慎思之。又云。三思而行。
补义。由作意而
于思。则善恶之念巳成。决不能止。故下别境。乃必
作之心也。】

「二别境五。谓欲。解。念。定。慧。」

【言别境者。以五心所所缘之境。各各不同。非如遍
行同缘一境。谓别别缘境而得生故。以四境别名。
为别境也。谓欲。所乐境。解。所决定境。念。曾所习境。
定。于所观境。慧。则于四境拣择为性。故不同偏行
耳。
补义。此五心所乃必作之心也。善恶皆然。修
行亦尔。】

「一欲者。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欲者。于所乐境希取冀望。是其体性。精进为依。是
其业用。谓于所爱境。希望必合。于所恶境。希望必
离。所谓爱之欲生。恶之欲死。是知欣厌皆名欲也。
故世出世法。无不皆由。好乐而成。故好乐世间法。
成世间果。好乐出世法。成出世间果。甚矣好乐之
不可不正也。古人尅期求證无上菩提者。好乐之
力也。
补义。佛说众生有种种欲。不独菩提。下四
皆然。】
803-A¶ 第 317b 页 X48-0317.png

「二胜解者。谓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谓
邪正等教理證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
能引转。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
斯胜解非遍行摄。」

【胜解者。谓于境决知其可作。不能引转也。言决定
印持不可引转者。谓藉邪教正教邪理正理。据證
之力。故于所取之境。详审明决。印定持守。由此异
缘不能牵夺。故名胜解。如说色如聚沬。受如水泡。
想如阳𦦨。行如芭蕉。识如幻境。如是决定增胜不
可引转。语云。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古德云
任尔非心非佛。我自即心即佛是也。若半疑半信。
若存若亡。名犹豫境。决无胜解。若虽印持而无一
刀两段审决之心。亦无胜解。由此胜解非遍行摄
也。又此欲解性摄善恶无记三性。如后懈怠中说。】

「三念者。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谓
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念者。谓于可作境。令心分明记取不忘也。曾习者
即串习事也。明记不忘定依为业者。谓惺惺不昧。
历历分明。念兹在兹。不暂忘失。如此用功。乱想自
定。名为正念。古人云。一念万年。万年一念是也。】

「四定者。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谓
观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
定智生。心专注言。显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也。」

【定者。谓于所观境。专注一心也。言所观境者。谓五
803-A¶ 第 317c 页 X48-0317.png
蕴等。无常苦空等。专注不散。定依为业者。谓日用
寻常境中。用心观察。何者为色。何者为受。色是甚
么。受是甚么等。如此专注一心不乱。自然有个入
处。由斯本明自露。决择智生。言心专注者。表显此
心欲何境。即能令心住于此境。非是独指一境言
也。
补义。此解但依禅定而言。未通世间法。如注
瓦承蜩皆定力也。何独参禅。】

「五慧者。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得失俱
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

【慧者。谓于所作境。了然不疑也。言简择断疑者。谓
于诸法得失境中。由以慧心推求简别。后方决定
心无疑惑。此慧从定而发。所谓因定生慧。善恶皆
然。故定与慧。如车两轮。如鸟两翼。缺一不可。必由
定而发慧。由此得决定。故云一心不动。名入诸禅。
了境无生名为般若。
补义。世智辩聪。亦名黠慧。】

「三善十一者。谓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
嗔。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此列善法之名也。下论释其相。】

「一信者。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
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
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
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
得能起希望故。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修證世出
世善。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确陈
803-A¶ 第 318a 页 X48-0318.png
此信自相是何。岂不适言心净为性。此信澄清能净
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又诸
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馀心
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此下释信十一心所也。言信者。乃诚信不疑也。一
信实有者。谓于诸佛所说世出世间实事实理。正
因正果。皆能深信而能忍可于心。不为谬事谬理。
邪因邪果之所引转。此是信因。二信有德者。谓于
三宝有法身般若。解脱。真净之德。深信好乐。不为
数论三德。胜论十四德等之所惑乱。三信有能者
谓于一切有漏善。及无漏善深信。凡肯用力于此
者。皆能得果。能成道业。于是生希有心。而求必得
此二是信果。由斯信力。对治不信。爱乐修證世出
世善而为业用。故曰。信为道源功德母。信能必到
如来地。问。深忍乐欲是信因果。如何是信之自体。
答。前岂不言心净为性。然信之自性澄清。能净染
污心心所法。以心胜故。立心净名。不及心所。如水
清珠入水一寸。水清一寸。入水一尺。水清一尺。故
曰。清珠投于浊水。浊水不得不清。净信投于秽心。
秽心不得不净矣。
补义。信如水清珠。人杂乱之
心如浊水。若见佛像。一起信敬之心。心便清净。】

「二精进者。谓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
怠满善为业。勇表精进。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净无
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803-A¶ 第 318b 页 X48-0318.png

【言精进者。谓勇于改恶迁善也。善恶修断事者。即
未生善令生。巳生善令广。未生恶遏令不生。巳生
恶断令不续。言勇表胜进者。谓念念高胜增进不
退也。若行染法。设虽增长。望诸善品皆名为退。不
得名进故。捍表精纯者。如浣垢衣以洁白为主。故
断恶以纯善为主。故此精纯属善法。以用力故净。
不同无覆无记之自性净故。由此二义。显此精进。
是善性摄故。】

「三惭者。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
行为业。谓于自法尊贵增上。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
诸恶行。」

【言惭者。乃羞惭也。谓依自身生尊重增上。又于大
法起贵重增上。谓我有此巍巍堂堂七尺之躯。又
具得昭昭灵灵之佛性。不为善事。乃作诸恶。不亦
惭乎。由此二种增上力故。凡见一切贤善有德之
人。皆生尊敬。心生隆重想。待之如父。事之如师。复
羞自巳之过。有过必改。耻自巳之恶。有恶必改。故
能对治无惭诸恶不作也。】

「四愧者。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
行为业。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
治无愧。息诸恶业。」

【言愧者。自耻之心也。谓依世间讥诃增上。及他人
厌恶增上。言如此人。作如此事。可增可厌。我今为
人如此憎厌。不亦愧乎。由此二种增上之力。见暴
803-A¶ 第 318c 页 X48-0318.png
戾之人。轻而不近。见作恶之人。拒而不亲。复羞昔
日之无知。耻曾犯之过恶。故能对治无愧。息诸恶
行也。】

「五无贪者。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此下无贪等三法名根者。以生善之功最胜故。如
草木之有根祇。而后生干生茎。生枝生叶故。近能
对治三不善根故。有者。三有果。有具者。三有因。言
无贪者。谓于三界因果厌离而无爱著。是其体性
对治爱著作善。是其业用。】

「六无瞋者。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著无恚。观有等立。
非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恶立。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言无瞋者。谓于三界苦果。及三界苦因。不生瞋恚
是其体性。正对治瞋。作善是其业用。问。此无贪瞋
二善根。所缘之境有异。应不俱有。不遍善心。答善
心起时。随缘遇何境。皆于有有具。苦苦具。但于境
上无著无恚而巳。是观有等苦等。以观心立此二
名。不是要缘彼有等苦等为境也。如前惭愧二法
亦是观善恶而立二名。亦非缘彼善恶为境也。故
此二法俱遍善心。】

「七无痴者。于诸事理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言痴者。即无明。今于诸事理分明解了。故云无痴
以明解为无痴体。诸事理者。略即四谛。广即十二
因缘于彼起加行。故能明解。对治无明。作善是其
803-A¶ 第 319a 页 X48-0319.png
业用。】

「八轻安者。谓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惛
沉转依为业。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
故。」

【言轻安者。言贪痴粗重。故令身心昏沉。今远离粗
重惛沉故轻。能令身心调适畅悦故安。使行人能
堪任事而为其性。对治昏沉。转依而为业用。次转
释。谓此伏除昏沉障定之法。令所依止粗重身心。
转为轻安畅适故。】

「九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
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谓即四法于断修
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故。于防恶
事修善事中。离四功能。无别用故。」

【言不放逸者。即是精进三根上。防修之功能。谓于
所断恶。防令不起。于所修善事。引令增长。故云功
能。即此防修是其体性。对治放逸。成就圆满一切
善事是其业用。演义云。勤智守心。不犯尘境。名不
放逸。又云。不放逸根。深固难拔。因不放逸。一切善
根皆得增长。次释。此不放逸。别无体性。即是精进
三根。于断恶修善事中皆能防修。即此防修一分
功能。名不放逸。非离四法别有不放逸体。以与四
法无异根故。】

「十行舍者。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
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谓即四法令心远离掉举等障。
803-A¶ 第 319b 页 X48-0319.png
静住名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后位辨舍差别。
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此无别体。
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
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言行舍者。即是精进三根。能令自心平等正直。不
假功用自然安住。以此为体。由此能令心远离掉
举等障而得静住。是其业用。故名为舍。以其能舍
粗重沉掉。故心得静住。此即四禅之舍定也。是善
性摄。非是无记。言平等正直无功用行。初中后位
辨舍差别者。谓初舍掉举行。心得平等。中舍邪曲
行。心得正直。后舍有功用行。心得无功用住。此舍
之差别相也然此行舍离四法外。亦无别体。如不
放逸。离四无有别相用故。
补义。言此行蕴中舍。
谓众生念念攀缘者。乃贪瞋痴也。以此三法令心
掉举。今既舍彼三。则心不掉举。故心平等。以精进
力。故增进至无功用也。】

「十一不害者。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为性。能对治
害。悲悯为业。谓即无嗔。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
害。无嗔翻对断物命嗔。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嗔与
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理实无嗔实有自
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
情。彼二胜故。」

【言不害者。即是无嗔。于有情处不为伤损。不为触
恼。假立此名。问。何故一体而立二名。答。以对治有
803-A¶ 第 319c 页 X48-0319.png
异故。无嗔翻对伤物命之瞋。不害正违损物命之
害。无嗔是慈。故能与乐。不害是悲。故能拔苦。是显
无嗔与不害粗相之差别也。以嗔则现行身口。甚
则能伤物命故。今若以理细推。无嗔有体。不害但
不损恼未必现于行事。故为假立。问。不害既即是。
无嗔。何须别立。答。为显慈悲二相有别。亦显利益
彼二胜故。】

「四根本烦恼六者。谓贪。嗔。痴。慢。疑。恶见。」

【此六种。乃一切烦恼之根本。烦恼皆由此而生长
故。】

「一贪者。谓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
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言贪者。于五取蕴耽染爱著为性。轮回三界能生
苦果为业。谓由此贪爱为因。于三界取蕴苦果生
生不断所谓爱欲为因。爱命为果。又云。有。谓后有。
三有异熟之果。有具。谓彼惑业所感中有。及器世
间也。】

「二嗔者。谓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隐性。
恶行所依为业。谓嗔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
性故。」

【言嗔者。谓忿怒也。苦。谓生老等八苦。苦具。谓一切
有漏但能生苦者。皆名苦具。以憎嫉忿恚而为自
体。谓由憎嫉而起嗔恚。故以憎恚为体。能障无嗔
心不安隐。及诸恶行所依而为业用。谓嗔一起举
803-A¶ 第 320a 页 X48-0320.png
身燥热。心复恼闷。诸所恶业皆从此起诸不善心
皆从此出。故曰一念嗔心起。八万障门开。又云嗔
于群生损害为性。住不安隐。及恶行所依为业。不
安隐者。谓损害他。自生苦故。】

「三痴者。谓于诸事理迷闇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
所依为业。谓由无明起疑。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业。
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言痴者。谓无明也。有二种。一根本无明。多迷谛理。
二枝末无明。多迷事相。谓于理事不能明了。昏迷
暗昧。而为体性。能障无痴善根。生烦恼业。故云一
切杂染所依也。次转释。谓由无明能起根本烦恼。
随烦恼业。又能招感后生苦果。故知一切染法皆
依无明而有。若离无明。无有起处故。】

「四慢者。谓恃巳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
谓若慢于有德。有德心不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
受诸苦故。」

【言慢者。谓我慢也。以恃巳尊胜。贡高轻举。藐视一
切。是其自体。生苦是用。次转释。谓彼平生不以德
业为事。故慢于有德。以于一切有尊德者。不生谦
恭。不自卑下。自高自大。轻陵蔑裂。由此生死无穷。
受苦不尽故。慢有七种。皆以我慢为主故。此单说
我慢。】

「五疑者。谓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
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803-A¶ 第 320b 页 X48-0320.png

【言疑者。无决定见也。谓于无我谛实之理。无决定
见。狐疑不信。不能决意直前修诸善业。故善不生。
此疑依六事而生。一闻不正法。二见师邪行。三见
所信受意见差别。四性自愚鲁。五甚深法性。六广
大教法。由此六种疑方生故。】

「六不正见者。谓于诸谛理颠倒推求。染慧为性。能障
善见。招苦为业。谓邪见者。多受苦故。此见差别复有
五种。」

【言不正见为颠倒者。谓以正为邪。以邪为正。染慧
而为体性。招感积集一切苦事。而为业用。谓恶见
者。以苦舍苦。此世他世多受苦故。此一恶见行相
差别。复有五种。】

「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
为业。」

【萨迦耶者。此云身见。执身为我。起诸见故。谓于五
取蕴法。执我我所。由此身见。一切见趣依之而起。】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

【边见者。谓此边执。皆是萨迦耶见增上之力。随彼
所执起断常见。障处中道出离。而为业用。】

「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诸馀邪执。如
增上缘。名义遍故。」

【邪见者。谓谤无因果。破坏正见也。此见如增上缘。
四见所不摄者。皆此见摄。谓一切恶见。皆依此起
也。谤因果作用实事者。瑜伽云。谓依世间诸静虑
803-A¶ 第 320c 页 X48-0320.png
故。见世施主一期寿命。恒行布施。无有断绝。从此
命终生下贱家。贫穷匮乏。彼作是思。定无施与爱
养祠祀故。意谓作善而无好报。此乃谤无因果也。】

「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
切斗诤所依为业。」

【见取者。谓取他见为巳见。谓于前三见。及自所依
蕴。随执一端。以为最为胜。即其所执。为能得清净。
由是各各互执为胜。一切斗诤依之而起。故曰一
切斗诤所依为业。】

「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
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戒禁者。谓持牛狗等戒。及自拔发薰鼻。僧祛定慧
等。由执彼因果皆为最胜。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
依此进修。毫无利益。枉受勤苦。故曰。无利勤苦也。
昔有二外道。一名布剌拿雉迦。受持牛戒。二名额
剃剌罗栖你迦。受持狗戒。二人异时往佛所。种种
爱语相慰问巳。时布剌拿问世尊曰。此栖你持狗
戒。修道巳满。当生何处。世尊告曰。汝止莫问。再三
请佛。佛乃告言。受持狗戒。若无缺犯。当生狗中。若
有缺犯。当堕地狱。彼闻佛言。悲泣哽咽。不能自胜。
世尊告曰。吾先告言。止不须问。今果怀恨。时布剌
拿言。不意此人当生狗趣。故我悲泣。然我长夜受
持牛戒。将来亦当尔耶。唯愿大慈。为我宣说。世尊。
告曰。准前狗戒。此等皆由不了真道。妄执邪因。】
803-A¶ 第 321a 页 X48-0321.png

「五随烦恼二十者。谓忿。恨。恼。覆。诳。謟。憍。害。嫉。悭(此十为小
随)无惭。与无愧(此二为中随)不信。及懈怠。放逸。并惛沉。掉
举。失正念。不正知。散乱(此八为大随)。」

【言随烦恼者。以随他根本烦恼而生故。言小中大
者。以随有三义。谓自类俱起。遍不善性。遍诸染心
具三名大。具二名中。俱无名小。以行相粗猛各自
为主。然忿等十法。唯于不善心中各别而起。若一
生时。必无第二。故名为小。其无惭无愧。乃自类俱
起。但遍不善性。不通有覆。伹得名中。其不信等八。
自类俱起。遍染二性。不可名小。染心皆遍。不得名
中。二义既殊。故名为大也。】

「一忿者。谓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
执仗为业。谓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此即瞋恚
一分为体。」

【忿者。怒发也。谓依对目前不饶益境。愤怒发起。是
其体性。执持器仗是其业用。谓忿怒多发暴恶。身
表业故。瑜伽云。若瞋恚缠。能令面貌惨烈奋发。若
烦恼缠。能令发起执刀仗斗讼违诤。故名愤发。瞋
一分摄。】

「二恨者。谓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
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此亦瞋恚
一分为体。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恨者。由先有忿怀恶不舍。遂成冤结。每一思之身
热心恼。以结恨者。皆由不能含容忍耐。如火烧心。
803-A¶ 第 321b 页 X48-0321.png
恒热恼故。瞋一分摄。】

「三恼者。谓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狼戾为性。能障不恼。
蛆螫为业。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狼戾。多发嚣暴
凶鄙粗言。蛆螫他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
恼相用故。」

【恼者。由忿恨在先。于是追思往恶。触现违缘。心发
暴热。凶狼乖戾。多出喧嚣。暴恶粗。俗鄙陋之言。螫
他人故。蛆谓蝍蛆。即蜈蚣也。螫谓奋毒伤人也。此
亦瞋一分摄。】

「四覆者。谓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
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此覆痴一
分摄。」

【覆者。藏护也。谓平生所作过恶。恐失利养名誉。隐
藏遮护。唯恐人知。是其性也。若覆罪而发露。后时
必自悔恼。不得安隐。故悔恼是业用。是以大人之
心光风霁月。毫无藏护。有过则人人皆见。改过则
人人皆仰。若为人隐恶。此覆不可无也。】

「五诳者。谓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
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
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诳者。以诈欺人也。矫现者。假现也。诡谓诡谲。诈谓
狚诈。惑乱于他。现不实事。心诡为体。邪命为业者。
谓以虚诳求利以资养身命。非正命食。故曰邪命。
比丘乞士。清净活命故。此亦贪痴各一分摄。】
803-A¶ 第 321c 页 X48-0321.png

「六謟者。谓为罔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謟
教诲为业。谓謟曲者。为罔冒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
为取他意。或藏巳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此亦贪痴
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謟相用故。」

【謟者。巧言令色。阿谀于人也罔他者。欺其不知不
见。而罔冒之也。矫设异仪者。假现奇特威仪。动止
不与人同也。险。谓险恶。曲。谓邪曲。罔冒者。欺人不
知。而罗织人也。欺人不见。而盖覆人成。曲顺时宜
者。奴颜婢膝。随风倒柂也。为取他意者。务以悦人
而逢迎之也。或藏巳失者。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也。
直心是道场。是佛诚言。行谄曲心是违师友正教
悔也。此亦贪痴各一分摄。
补义谄乃曲媚于人。
人皆以为好。所谓乡原德之贼也。】

「七憍者。谓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为性。能障不憍。
染依为业。谓憍醉者。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亦贪爱
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憍者。矜高自恃也。于自盛事谓足于巳者。如富贵。
才能。言语。政事文学。名势之类。由此数者。深生染
著。或以富贵凌人傲物。乃至或以文学名势等凌
人傲物。眼空四海。傍若无人。如醉酒人。为酒所弄。
故曰醉傲为性一切染法依之而起。语曰如有周
公之才之美。使憍且吝。其馀不足观也巳。憍傲正
障谦卑。此亦贪一分摄。由爱自盛事。方生傲故。瑜
伽云。此有七种。谓无病憍。少年憍。族姓憍。色力憍。
803-A¶ 第 322a 页 X48-0322.png
富贵憍。多闻憍等。】

「八害者。谓于诸有情心无悲悯。损恼为性。能障不害。
逼恼为业。谓有害者。逼恼他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
离瞋无别害相用故。」

【害者。逼恼有情。无悲无悯。无哀无怜。无恻为体。能
障不害为业。谓有害者。逼恼他故。瞋一分摄。问。害
与瞋差别之义。答害障不害。正障于悲。瞋障无瞋
正障于慈。又瞋能断命。害但损他。故别也。】

「九嫉者。谓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
忧戚为业。谓嫉妒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
此亦瞋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嫉者。忌妒也。亡身从物曰殉。如俗说贪利贪名。命
亦不顾。故曰亡身殉物。谓嫉妒之人。闻见他人荣
贵。深里常怀忧戚。不得安隐。故多方以害之。故曰
女无妍丑。入宫见妒。士无贤不肖。入朝见嫉。此亦
瞋一分摄。】

「十悭者。谓耽著财法。不能慧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
鄙畜为业谓悭吝者。心多鄙涩。畜积财法不能舍故。
此即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悭者。吝惜也。耽。谓沉湎。著。谓固执。财。谓资财。法谓
道法。有财不舍谓之守钱虏。有法不施谓之哑羊
僧。秘。谓藏于密处。吝。谓执吝不放手。鄙畜者。唯鄙
涩故能畜积也。
此上十法。唯是不善。名为小随。】

「十一无惭者。谓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
803-A¶ 第 322b 页 X48-0322.png
生长恶行为业。谓于自法无所顾者。轻拒贤善。不耻
过恶。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无惭者。不自羞耻也。不顾自法者。人至于无羞耻。
则巳身不顾。何况道法。故于一切不仁不义之事。
了无忌惮。靡不为巳。于是见贤有德之人。则轻易
而拒绝之。不相往来。此无惭之性也。既不亲重有
德。则必狎近无知朋党。而成恶行。此无惭之用也。】

「十二无愧者。谓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
生长恶行为业。谓于世间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
过罪。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无愧者。不羞于人也。不顾世间者。谓甘心为恶之
人。尚不顾自身。何暇复顾世人讥诃弹斥。故经云。
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惭者自不作罪。愧
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
羞天。愧者羞人。有惭愧者可名为人。若无惭愧与
诸禽兽不相异也。
此二自类俱起。伹遍不善。故
名中随。】

「十三不信者。谓于实德能。不忍乐故。心秽为性。能障
净信。堕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三相。翻信
应知。然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此不信自相浑浊。复能
浑浊馀心心所。如极秽物。是故说此心秽为性。」

【不信者。谓无诚信也。既无真实之信。则于一切实
事实理。不能忍可。于真净德不生好乐。于善功能
不起。乐欲。又不信自心。可以作佛。自心可以为尧
803-A¶ 第 322c 页 X48-0322.png
舜。唯不信故不勤修治。卤莽灭裂。故令心田日益
荒秽。如狼莠蓬蒿充。塞田中故曰人而无信不知
其可也然忿等诸所。皆名秽法。而不信一法为秽
尤甚。非唯自秽。兼又秽人。谓自不信。又坏他之信
心。又于十一善法中。伹只无信心一法。则馀一切
法皆浑浊不成。故云浊馀心心所。是故说此心秽
为性也。
此下八法。自类俱起。遍不善性。遍诸染
心。三义日具。故名大随。】

「十四懈怠者。谓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
精进。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长染故。于诸染事而策
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于无记事而策勤者。于诸
善品无进退故。」

【懈怠者。无精进力也。于善不修。于恶不断。百体俱
懈。百事俱癈之谓。故曰懒惰为性。唯其日用不肯
奋力于善。故令诸染渐渐增长。故曰增染为业。故
瑜伽云。谓执睡眠偃卧为乐。昼夜唐捐。舍众善品。
问。戴星而出。戴星而入。孳孳于利。汲汲于名者。岂
非精进。答。此虽策勤染事。亦是懈怠。勤于染而怠
于善故。染法进而善法退故。唯日用孳孳为善。方
名策勤。无记没要紧事。于善品中。无进无退者。亦
名懈怠。】

「十五放逸者。谓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
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由懈怠。及贪瞋痴不能
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非别有体。」
803-A¶ 第 323a 页 X48-0323.png

【放逸者。放。谓放荡。逸。谓纵逸。不简束也。集论云。依
止懈怠。及贪瞋痴。不修善法。于有漏法。心不防护
为体。增恶损善所依为业。由纵荡故。恶业增长。故
善根损坏。问。此放逸以何为体。答。懈怠三根。不能
防修染净法。总名放逸。离上四法。别无体性。】

「十六惛沉者。谓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
婆舍那为业。惛沉别相者。谓即懵重。令俱生法无堪
任故。」

【惛沉者。谓惛昧沉重。谓此心所能令昭灵不昧之
体。渐渐昏昧。渐渐沉没。无所堪能。无所肩任。是其
性也。此昏沉一法使身不得轻安。而心不得入观
矣。昏沉别有自性者。谓即懵重。问。懵重与痴有何
别异。答。痴以迷闇为相。昏沉以懵重为相。迷闇为
相者。谓一总不知不觉。懵重为相者。虽非一总不
知不觉。而由惛昧沉重。能使身心不得轻安自在。
是故此二有差别。懵。训昏。重。训沉也。】

「十七掉举者。谓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
摩他为业。由忆昔乐。事生故。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
俱生法不寂静故。」

【掉举者。谓掉弄轻举。俛仰四海。顷刻九州。令心不
得暂时寂静。是其体性。能障行舍及止。是其业用。
掉举之别相。即是嚣喧妄动。令俱生心心所法不
寂静故。障舍摩他是其业用。奢摩他。此云止。即寂
静义。由有嚣动。令不寂静故以掉举有三。身掉举。
803-A¶ 第 323b 页 X48-0323.png
乱动。口掉举。乱言。意掉举。乱思。】

「十八失正念者。谓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
念散乱所依为业。谓失念者。心散乱故。」

【失念者。忘失正念也。烦恼相应念为体。散乱所依
为业。何谓散乱所依耶。谓失念者。心散乱故。】

「十九不正知者。谓所于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
犯为业。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此不正知。慧与痴
各一分摄。」

【不正知者。谓于所观境起邪谬解。即是邪慧。亦名
恶慧。由此邪慧。故起不正知。身语心行毁犯所依
为业者。谓于一切事不正观察。以不了知应作不
应作。多所毁犯故。谬解如认贼为子。以是为非。以
非为是。于是毁禁犯戒。无不为巳。如云酒肉不碍
菩提路等。】

「二十散乱者。谓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
恶慧习衣为业。谓用乱者。发恶慧故。散乱别相。谓即
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掉举散乱二用何别。彼令
易解。此令易缘。」

【散乱者。驰散外缘故名流荡。流荡为性者。谓如水
之流而亡反。如波之荡而不息也。故能障正定。既
无正定。恶慧依之而生也。别相谓躁扰者。由彼躁
动烦扰。故令俱生心心所法皆流荡故。问。掉举散
乱二用何别。答。掉举令心易解。散乱令心易缘。易
者。念念迁变义。解以心言。缘以境心。如正坐禅时。
803-A¶ 第 323c 页 X48-0323.png
心念纷飞。攀缘外境。失其正念。此为散乱。此为掉举。】

「六不定有四者。谓悔。眠。寻。伺。识论曰。悔眠寻伺于善
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
地故。立不定名。」

【此释第六位不定心所也。言不定者。善等属善位。
染等属染位。触等定遍心。欲等定遍地。此四于善。
染心地皆不定故。通三性故。立不定名。】

「一悔者。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此即
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悔先不作。
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追悔为性者。有二义。一谓先不知巳造恶业。后方
追思懊悔。我何故作此耶。此悔不可无。二谓先不
曾造此恶业。后亦追悔。我何故不作此耶。此悔不
可有。悔善返此。故恶作以追悔为性。问。颂卑言悔。
长行云。悔谓恶作。悔与恶作是一法耶。答。恶作是
因。悔是其体。以体即因。故论云悔谓恶作也。问。体
与因何别。答。恶作是因。悔体是果。何以知之。先恶
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此是别理。问。恶先所作不善
为恶作者。如悔先不作善亦可谓之恶作否。答。亦
恶作摄。以不作善。故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
是我恶先不曾作故。瑜伽云。谓于巳作未作善不
善事。追变为体。亦惟悔心。故多不定。障止为业。今
言悔者。是借果以明因耳。】

「二眠者。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谓
803-A¶ 第 324a 页 X48-0324.png
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闇劣。一门转故。昧简在定。略
别寐时。今显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此名。」

【睡眠者。意识昏熟。曰睡。五情暗冥。名眠。昧谓暗昧。
略谓简略。言此心所一起之时。能令此身肢节废
懈。坐亦睡眠。他摇动时亦不觉故。又令此心暗昧
简略。不能明利精审。此睡眠之体也。由其昧略。故
能障观而为业用。言心极闇劣一门转故者。闇劣
释昧字。一门释略字。谓意识于寤时。内外门转。若
在此位。唯内门转。故下复释闇劣一门之义。谓睡
眠未起。此心正在定时。惺惺历历。未曾昏闇。睡眠
一起。则此心昧然不知矣。故曰昧简在定。睡眠未
起。此心正在寤时。千声万色无不奔赴。睡眠一起。
则此心略然不能广缘。故曰略简寤时也。如此推
审。今显睡眠非无体用。必依于心。虽立睡眠为无
心位。此亦假借无心位以显睡眠。非即无心。而能
令彼从有心眠。以至无心。故曰有无心位假立此
名。非实睡眠无心也。以眠与心相应故。】

「三寻者。谓寻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四伺
者。谓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此二俱以
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慧一分为体。
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义类别故。若离思慧。
寻伺二种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寻求者。逐于外而粗求。伺察者。伺于内而细察。匆
遽者。草匆急遽也。意言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故。
803-A¶ 第 324b 页 X48-0324.png
粗转细转为性者。粗者聊且之辞。细者绵密之谓。
言寻伺者。总于一境分粗细而立二性也。此二并
用思慧一分为体。于意言境。深推曰伺。即思。浅推
曰寻。则慧。深推则神凝。故身心举安。浅推则躁动。
故身心不安。若离思慧。此二差别便不可得。】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
根。五身根。六色尘。七声尘。八香尘。九味尘。十触尘。十
一法尘。」

【此列十一种色法也。言色者。有质碍之色。如木不
能入石。故名质碍。有颜色之色。谓青黄等所显之
色。识所依之根唯五。谓眼耳鼻舌身五根。乃八识
揽地水火风四大所成内身。为有知色根也。识所
缘之境则六。谓色声香味触五尘。亦是四大能所
八法所造。为所受用境。其法尘乃外五尘落谢影
子。属六识所变。一半属心。一半属境。此十一法通
属八识之相分境。以即心心所二所现影。故下随
次释之。

一眼根者。能照嘱一切境之义。梵语斫刍。此云行
尽。眼能行尽诸色境故。以远近之境。一目皆见。是
名行尽。今不言行尽。而翻为眼者。体(如蒲卜朵)(能行尽)
相当。依唐言也。

二耳根者。能闻之义。梵语莎噌多罗戍缕多。此云
能闻声。以处处能闻故。如十方击鼓。十处齐闻。今
不言能闻声。而翻为耳者。体(如新卷叶)(能闻声)相当。依
803-A¶ 第 324c 页 X48-0324.png
唐言也。

三鼻根者。能嗅之义。梵语伽罗尼羯罗拿。此云能
嗅。以能嗅香臭故。今不言能嗅。而翻为鼻者。体(如双
垂瓜)用(能嗅香)兼之。依唐言也。

四舌根者。能尝义。梵语舐若时吃缚。此云能尝。论
云能除饥渴。能发言论。表彰呼召谓之舌。今不言
能尝。而翻为舌者。体(如新偃月)(能尝味)兼之。依唐言也
五身根者积聚依止二义名身。谓积聚四大造眼
等诸根。皆依身根而住止故。梵语迦耶。此云积聚
身根。为彼四肢百骸依止。诸根所随一身周遍。谓
此身为三十六物积聚之处。故名为身。今不言积
聚。而翻为身者。体(如腰鼓颡)(积聚依止)相当。依唐言也。体
即是根。以能造地水火风。及所造色香味触。八法
为体。乃五识所依之根也。有浮尘胜义之别。浮尘
根。乃四大粗色。胜义根。乃四大净色。总名色蕴。以
有质碍。故为五识所依。总是众生之身分也。

六色尘者。为眼根所对之境故。谓青黄赤白。长短
方圆。粗细高低。光影明暗之色。虽有多种。总名为
色。为眼根之所对。眼识之所取故。

七声尘者。四大所造之声。为耳根所对之境。一切
语言音声。风雷钟鼓。可意不可意之声。虽有多种。
总名为声。是耳识之所取故。

八香尘者。亦四大之所造。乃鼻根之所对。可嗅义。
谓好恶。俱生。和合。变易等香。为鼻识之所取故。
803-A¶ 第 325a 页 X48-0325.png

九味尘者。亦四大之所造。乃舌根之所对。可尝义。
谓咸澹。甘辛。可意不可意。和合俱生。变易等味。为
舌识之所取故。

十触尘者。亦四大所造。乃色尘之触。身根所对。谓
轻重涩滑。冷煖饥渴等触。为身识之所缘故。

十一法尘者。乃意根所对之色。谓缘过去五尘落
谢影子。及自识所变。有可缘义。此一是假境。亦有
多种。通名色法。为意识之所缘故。】

「第四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
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
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
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
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
不和合性。」

【此列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也。此二十四法。言不
相应者。非能缘。故不与心心所相应。又非质碍。故
不与色法相应又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为
拣四位。故名不相应。此二十四法。不如色心心所
实有体相。亦非异色心心所。一分一位假立得等
之名。言行法者。有二种。一相应。二不相应。此简心
所乃相应行法。此乃不相应行法。以立其名。

言得者。成就不失之义。谓色心生起未灭坏。是生
缘摄。受增盛之因。即凡失有所得心。三乘有所得
果。如得金时金非时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名
803-A¶ 第 325b 页 X48-0325.png
而无实。故云不相应也。

言命根者。依六识能造之业。所引第八种上。连持
一期色心不断功能。假立煖识为命根耳。以识住
则命存。识去则命卸故。

言众同分者。类相似故。以万物各有同类。有人法
之别。人同分者。如天同分。天与天是一类。人同分。
则人与人是一类。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
所是一类。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类。故云依人
法假立此名。

言异生性者。烦恼所知二障种子上。一分功能。令
六趣十二类之差别不同。故云异生性。此性非指
佛性。乃习与性成之性。如人轻躁从猕猴中来。如
人狼毒从蛇蝎中来。此乃习气所使。故云异生性
也。

言无想定者。谓六识心王不行。令其身心定隐调
和。亦名定。想等心聚悉皆不行。而云无想者。何也
谓此外道厌想如病。忻求无想以为微妙。以灭想
为首。故立无想定名。非实灭也。

言灭尽定者。六识王所巳灭。及七识染分心聚皆
悉灭尽。乃此定相。问。此二定差别如何。答。修无想
则作出离想。谓外道修有漏定。伏住想心不行。如
夹冰鱼。如石压草。不知微细生灭。命终生无想天。
得四百九十九劫中想心不行。此无想唯属外道
所修。而灭尽。乃作止息想。谓二乘修无漏定。六识
803-A¶ 第 325c 页 X48-0325.png
不恒行心聚。与七识染分恒行心聚。皆悉不行。故
灭尽唯属四果圣人。故不同耳。问。此二定从何建
立。答。皆于厌心种上。遮碍转识不生功能。若于厌
心但伏六识王所不行。名无想定。若于厌心使六
识王所。七识染分恒行心聚灭尽。名灭尽定也。

言无想报者。由在欲界修彼无想定。故感彼无想
天果。名无想报。

言名身者。乃诸法各有其名。能诠自体。单名为名
如炉瓶等。二名巳上。方名名身。如香炉华瓶等。三
名巳上。名多名身。如铜香炉锡华瓶等。乃诠别名
之身也。

言句身者。单句为句。如菩萨等。二句为句身。如大
菩萨等。三句以上为多句身。如文殊菩萨普贤菩
萨等。以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故。

言文身者。文即是字。能为名句二所依故。若不带
诠只名字。如字母及等韵之类。但只训字。不能诠
理。若带前名文。则如经书字。能诠之文带所诠之
义理故。

言生者。先无今有。

言住者。有位暂停。或五十六十年间也。

言老者。住别前后。不同前生后死。自少而壮。壮而
老。曰衰变名老。

言无常者。今有后无。以生灭故。乃死之异名。盖生
名为有。有必后无。故有非恒有。以有生必有死故。
803-A¶ 第 326a 页 X48-0326.png
不如寂莫常住之无为。是恒有也。灭名为无。无非
恒无。如人死此生彼。不如兔角之常无也。以不同
无为之常有。不同兔角之常无。故曰无常。

言流转者。谓因果相续。由因感果。果续于因。前后
不断。故曰流转。

言定异者。谓善恶因果。互相差别。以善因必感乐
果。恶因必感苦果。一定永异。故云定异。

言相应者。谓因果事业和合而起。以因能感果。果
必应因。不相违故。或问。此之总名不相应行法。如
何别中又名相应耶。答此总中名不相应者。乃不
与前心心所相应而巳。此别中相应者。乃前心王
心所与色三法事业。和合恰好之义。岂相滥耶。

言势速者。谓有为法上游行迅疾之义。如日月往
来。无情变坏。有情迁谢。自少而壮。壮而老。心念生
灭。鸟之飞。兽之走。月运电奔。皆此所摄故。

言次第者。谓编列有叙。如甲乙丙丁令不紊乱。君
则尊。臣则卑。父则上。子则下。而有左右前后之类
言时者。谓过现未来。成住坏空。年月日夜之类。

言方者。谓色之分齐。在东方则曰东方之色等。故
曰色之分齐。如四方六合十方上下之类。

言数者。度量诸法之名。如权衡升斗丈尺等。或一
十百千之类。

言和合者。谓于诸法不相乖反。和如水乳和。合如
函盖合也。
803-A¶ 第 326b 页 X48-0326.png

言不和合者。谓于诸法相乖反故。如眼与耳了不
相触。前诸法和合。如相顺因。此诸法不和合。如相
违因。或问曰。此二十四法。于前三位。则以何法当
何位。答。大略而言。命根一法唯属心王。乃第八种
上。连持一期色心不断功能故。异生性一法。唯属
心所。以根随烦恼是恶心所故。乃二障种上令趣
类差别功能故。无想灭尽定及无想报。乃王所上
假立。以王所想受等巳灭。名无想等。馀十九种。通
色及心心所法三位上假立。如众同分乃根身世
界五尘等。为色同分。同依同缘。为心同分。同起善
恶为所同分。如势速乃色心心所迁流不停。如定
异一法。色不是心。心王不是心所。善因恶果等定
不互感故。此上诸法。虽不造业。乃分位唯识。故云
分位差别。故名不相应行法也。】

「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
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
无为。」

【此列六种无为之名也。言无为者。乃前四位真实
之性。故云识实性。乃第五实性唯识。识实性故。以
六位心所。则识之相应。乃第二相应唯识。识相应
故。十一色法。乃识之所缘。即第三所缘唯识。识所
缘故。二十四不相应。即识之分位。乃第四分位唯
识。识分位故。识是其四位之体。故总云识实性也。
前九十四种。谓有为法。属凡夫生死法。以有所作
803-A¶ 第 326c 页 X48-0326.png
为故。今此六种。谓无为法。属三乘出世法。以无所
作为故。前名烦恼障。此名所知障。此六无为。虽云
出世。然亦兼凡夫。伹约无所作为。义说无为耳。盖
虚空。非择灭。真如。此三无为。乃大乘菩萨所證。择
灭。乃二乘所得。不动。乃四禅天人所修舍定。苦乐
不动故。想受灭。乃四空天人。想受不行。有此不同
耳。

一虚空无为者。此从观得名。谓由修无我观所显
真理。似虚空相。离一切色心等诸法障碍。故云虚
空。
补义。此依识变。故属有我。正起信之我见也
二择灭无为者。择谓拣择。乃能择之智。灭谓断灭
乃所灭之根随烦恼。谓由无漏智。择拣诸惑。能显
灭理。以断诸障染。因择力所得灭理。故云择灭。乃
二乘析色明空。所證涅槃耳。

三非择灭无为者。非由择力灭惑所得。但本性清
净。及缘阙所显故。缘阙者。俱舍云。永碍当生。得非
择灭。当生者。当来生法。缘会则生。缘阙不生。谓能
永害未来法生。得灭异前。以得不由择。但由缘阙。
名非择灭。如眼与意专一色时。馀色声香味触等
谢。缘彼境界五识身等。住未来世毕竟不生。由彼
不能缘过去境。缘不具故。得非择灭。释云。谓眼缘
色时。耳等亦合缘声等。以专注色。故耳不缘色等
同时声等刹那巳谢。故令缘声等识更不复生。以
前五识唯缘现量。不缘过未故。
803-A¶ 第 327a 页 X48-0327.png

四不动无为者。虽前三定。至第四禅。永离三灾。谓
火烧初禅。水渰二禅。风刮三禅。出八难。谓忧。苦。喜
乐。寻。伺。出。入。息故。无喜乐动摇身心所显真理。故
云不动。
补义。此正四禅天定。亦属五那含天。

五想受灭无为者。谓巳离无所有处。欲超过有顶。
暂止息想。作意为先故。诸不恒行心心所灭。及恒
行一分心心所灭。以想受不行所显真理。故云想
受灭。

六真如无为者。谓言说之极。无有可说故强名真
如。言真如者。离外道之倒。及二乘之妄。不妄不变。
理非倒妄。故名真如。前五无为。皆依真如体上假
立名空等。

此六种无为。识论说略有二种。一依识变。假施设
有。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言依识变假施设有者。谓
曾闻佛说如虚空等名。随起分别作虚空等相。复
假观法数数熏习力故。则于观心中有似虚空等
相现。此所现无为相。变带而起。前后相似。无有变
易。假说为常。以唯识变。故非真常。此该六种无为。
乃地前比观所修。当属有漏。若地上后得智变。即
无漏也。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者。谓空无我所显真
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切法。是法
真实之理。故名法性。离诸障碍。故名虚空。是则前
五无为。皆依真如实德也。此体须證人法二空无
我之后。方得显故。乃地上所證。今言皆无我者。乃
803-A¶ 第 327b 页 X48-0327.png
约前识变者。故说有我。其依法性真如修所显者。
为真真如性。若依性宗。圆觉经云。乃至證得无上
涅槃。皆名我相。故亦属有我。今论六种。但说依识
变者。

论初标云。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设有二问。何等
一切法。云何为无我。以上乃明一切法。乃答初问
巳竟。下答次问。云何为无我。】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者法无我。」

【一补特伽罗无我者。即我无我也。我者主宰义。自
在义。若实有我。应当人常在世为人。天常在天为
天。不流转诸趣受生死。才是自在实用。今见起惑。
造业。则有生灭往来迁变。则知都无主宰自在实
用矣。又梵语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谓诸有情数
数起惑造业。名为能取之因。当来五趣受生。名为
所取之果。此盖就凡夫所执分别五蕴假我。及外
道所执之神我。以取分段生死之苦者而言也。若
二乘所执。蕴即离我。及涅槃我。亦属分别。若凡夫
俱生。及地上菩萨。未破藏识。七地巳前所断俱生
我执。如论所言。无始虚妄熏习内因力故。盖指习
气而言也。今论云一切无我。以圣教量尽皆破之。
方尽大乘之意也。

二法无我者。谓我所执之法也。言法者。轨生物解。
任持自性之义。谓真如而为众生自性故。今言真
如众生即解。以有自性轨持令生解故。又诸法各
803-A¶ 第 327c 页 X48-0327.png
有自体不失。而能轨物令生解故。只如香炉。不作
花瓶之解。是有轨则之义。故得法之名。虽复任持
轨生物解。而亦无胜性实自在用故。若实有我。则
万物应无生灭成坏。今见国土迁坏。万物生灭无
常。故知诸法亦无我也。然凡夫法执者。即根身器
界六尘依报也。外道所执各有多种。本出西域。有
六家七宗。各立异见。以为所安。此乃外道法执。二
乘法执。即所取偏空涅槃。此通名分别法执也。菩
萨所执取證真如。论曰。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
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以有證得。是为微细法
执。所谓存我觉我俱名障碍。故八地巳證平等真
如。尚起贪著。是谓微细法执。乃菩萨俱生法执也
此执未空。故未尽异熟。异属因。熟属果。故尚属因
果。直至金刚道后。异熟空时。即入果海。即起信云。
菩萨地尽。觉心初起。心无初相。远离微细念故。得
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是则按此百法。前九
十四种。乃凡夫外道所执人法二我。六种无为。乃
二乘菩萨所执人法二我。以虽證涅槃真如。犹属
迷悟对待。总属生灭边收。正起信中对生灭之真
如也。故今生灭情忘。圣凡不立。方极一心之源。故
皆无之。此实即相归性之极则也。盖我法二执。有
粗。有细。粗者名分别我法二执。细者名俱生我法
二执。此粗细二种执。返妄归真。从粗至细。始从凡
夫作生空观。熏修至七信位。断分别我执。从八信
803-A¶ 第 328a 页 X48-0328.png
位。作法空观。熏修历三贤。至初地初心。断分别法
执。故云分别二障极喜无。从二地作真如观。至七
地断俱生我执。从八地至等觉金刚心中。断俱生
法执。故云六七俱生地地除。第七修道除种现。金
刚道后总皆无。到此方才破尽。净此二执。即證一
心。是名为佛。今此二无我。则粗细二种。皆在其中
矣。

按识论云。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
别。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
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
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
执为实我。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
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后修
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分别我执。亦
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
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
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
实我。二缘邪教分说我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
为实我。此二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
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补义曰。按识论所说。俱生二种我执单属凡夫。分
别我执属外道小乘。且凡夫我执。招分段生死者。
故云数取趣。谓数数造业取五趣生死也。如是若
言登地乃断。岂三贤未离分段生死耶。此与断證
803-A¶ 第 328b 页 X48-0328.png
位中。大难会合。从来所未明也。若约断證。从初发
心至七信位。同除四住。则巳离分段生死。證我空
矣。楞伽云。须陀洹俱生身见断。何待登地。是则从
八信巳后。皆属变易生死。岂有未得我空而能变
易生死耶。此又大难会合也。然据论明文。岂敢妄
议。但难会通。不无其说。然经论共说分段生死烦
恼障招。变易生死所知障招。故今论云。数取趣者。
是约烦恼障说。即憎爱烦恼。正属分别二执。乃凡
夫不了无我。于心外妄起分别。实有诸法。又执此
法有实主宰。则与外道二乘邪分别同。是则论以
俱生单在地上。分别单属外道二乘。约多分说。其
实分别二执凡夫不无。今言登地断者。论云。由内
因力。是单约二执习气种子而言。其凡夫分别。乃
烦恼耳。故论略之。又曰。梵语补特伽罗。此云数取
趣。然此正明我无我。而云数取趣者。此非敌体而
翻。乃约义而翻者也。应的体云我。因执我故数数
造业。以取未来诸趣生死。盖约我能造业。因我以
取未来生死耳。今人但只讲数取趣义。竟失我之
名。故使学人难明也。然五趣生死。乃烦恼障招。若
说此为俱生我执。岂地上菩萨又招五趣生死耶。
故予所言难会合者此也。然云修道位中除种现。
是知俱生伹约习气。而烦恼障犹属分别。】

百法明门论纂(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