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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A¶ 第 312b 页
* No. 803-A
此百法论。以门称者。乃入大乘之门。是知此乃性相
二宗之关要。凡义学者未有不明此法而能穷诸法
门者。以古补注。但直取论文为注。是则以论解论。岂
初心所能入耶。以不知所本故也。以向来本论无释。
故从前相沿至今耳。今识论虽有注释。而百法行相
具在论中。而注随本论。故此百法竟莫能通。以师承
槩视。故学者不知其要耳。老人每示学人。凡入佛法
必从此始。侍者广益初苦其难。老人教以探讨本论
故遂录论文为释者。仍取三家疏义。参合以释论。纂
成一贯。则了然易见。是以此纂尤为入百法之初步
也。其疏义有所不备者。则取直解或问。取(予)补义云。
天启壬戌夏日 七十七翁憨山老人手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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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803-B
大乘百法规矩纂释序
大师之释经论也。不逞新不炫奇。直就本文宗趣上。
一眼觑透。先得言外之旨。便于融会贯穿中。平寔妥
贴。销文显义。务得佛意而止。故不特振中兴祖道。寔
朗义日于性天。诚末法一大光明幢也。在昔弟子中。
最号入室师资道合者。有若𠗦孝廉启南先生。而
大师于时日不暇给法道。犹有待也。今著述且大备。
而前人往矣。我辈何幸与一时诸上足亲承座下。岂
不亦人人生尊重难遭之想。惟时虚中益公年最少
悟最蚤。士称三日当刮目。不佞与公。菩提树下一别
如昨日耳。而公之丰神学问。脱体非昔人也。其攻苦
钻研。犹曰事在勉强而巳。若夫围绕一会之顷。微言
奥义。如野雁无人之态。兔起鹘落之机。他人拙以滞
者。公偏迎刃而划然解也。会于心而传于口。能令听
者精神飞跃恍若聆圆音于再演。有莫知其然者。嗟
夫虎啸而风烈。龙兴而致云。有窥基而奘师之道益
光。有生肇而童寿之义愈赡。意公其殆乘愿轮。以续
慧命者欤。不然。何夙悟之若此。嗣是而虚以大之。谦
以光之。行以寔之。證以臻之。皆公之能事也。当家种
草何俟于人。百法规矩纂注。具见公之苦心。然亦微
露一班耳。 大师巳有题词。兹不敢赘。但公谦欲韫
大乘百法规矩纂释序
大师之释经论也。不逞新不炫奇。直就本文宗趣上。
一眼觑透。先得言外之旨。便于融会贯穿中。平寔妥
贴。销文显义。务得佛意而止。故不特振中兴祖道。寔
朗义日于性天。诚末法一大光明幢也。在昔弟子中。
最号入室师资道合者。有若𠗦孝廉启南先生。而
大师于时日不暇给法道。犹有待也。今著述且大备。
而前人往矣。我辈何幸与一时诸上足亲承座下。岂
不亦人人生尊重难遭之想。惟时虚中益公年最少
悟最蚤。士称三日当刮目。不佞与公。菩提树下一别
如昨日耳。而公之丰神学问。脱体非昔人也。其攻苦
钻研。犹曰事在勉强而巳。若夫围绕一会之顷。微言
奥义。如野雁无人之态。兔起鹘落之机。他人拙以滞
者。公偏迎刃而划然解也。会于心而传于口。能令听
者精神飞跃恍若聆圆音于再演。有莫知其然者。嗟
夫虎啸而风烈。龙兴而致云。有窥基而奘师之道益
光。有生肇而童寿之义愈赡。意公其殆乘愿轮。以续
慧命者欤。不然。何夙悟之若此。嗣是而虚以大之。谦
以光之。行以寔之。證以臻之。皆公之能事也。当家种
草何俟于人。百法规矩纂注。具见公之苦心。然亦微
露一班耳。 大师巳有题词。兹不敢赘。但公谦欲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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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匮。不佞愿宜公诸众。故僣叙数语。以为劝请如此。
天启二年岁次壬戌夏至日
岭南仲安刘起相和南拜撰
* No. 803-C
题百法明门八识规矩纂释后
余不敏天黜其形。自信有尊形者存。故夙抱超然之
志。在龆龀。即闻我 大师法雷起蛰时。则跃然归依。
结想有年。往癸丑岁。从先人宦游于衡。适礼 大师
于灵湖。即蒙摄受。时见虚中益公其精敏机警。知为
法器。然未识所志向。及丁巳夏。 大师归老匡庐之
五乳峰下。余以二亲见背。乃决志依归。求出世业。于
辛酉春。始判然入山。大师怜之。从入室后。得闻法要
朝夕与公商确奥义。洞彻言外。余跃然喜也。不唯与
之忘形。抑忘心矣。食息靡间。一日见公案头百法规
矩纂释展卷。同刘孝廉仲安氏阅之。一读三叹曰。公
之精义入神之如此也。心虽不闲于宗案。习闻此论。
虽老师宿学。亦苦于难入。盖以论释论。文简义幽。且
断章不备。况旧无解。故多面墙。近则本论释有数家
又未参合。于此犹然。故吾此末学所以泣岐也。今公
天启二年岁次壬戌夏至日
岭南仲安刘起相和南拜撰
* No. 803-C
题百法明门八识规矩纂释后
余不敏天黜其形。自信有尊形者存。故夙抱超然之
志。在龆龀。即闻我 大师法雷起蛰时。则跃然归依。
结想有年。往癸丑岁。从先人宦游于衡。适礼 大师
于灵湖。即蒙摄受。时见虚中益公其精敏机警。知为
法器。然未识所志向。及丁巳夏。 大师归老匡庐之
五乳峰下。余以二亲见背。乃决志依归。求出世业。于
辛酉春。始判然入山。大师怜之。从入室后。得闻法要
朝夕与公商确奥义。洞彻言外。余跃然喜也。不唯与
之忘形。抑忘心矣。食息靡间。一日见公案头百法规
矩纂释展卷。同刘孝廉仲安氏阅之。一读三叹曰。公
之精义入神之如此也。心虽不闲于宗案。习闻此论。
虽老师宿学。亦苦于难入。盖以论释论。文简义幽。且
断章不备。况旧无解。故多面墙。近则本论释有数家
又未参合。于此犹然。故吾此末学所以泣岐也。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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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论文。于名相之下。取古今诸疏。会通一贯。且得亲
闻 大师之心印。而折衷之。故文如析薪。义若观火。
不劳旁搜曲讨。而洞达法相之源。不异三车执笔也。
意别数载。何公超悟之蚤。而入法之精如此。讵非拔
灵根于虚壤者。未易易也。顾予与公大有夙契。愧不
能赞其万一。聊述此以纪法缘之始末云。
天启二年岁在壬戌之秋七月既望
秣陵遗民方远题于五乳峰下之溪上阁
* No. 803-D
百法规矩纂释后叙
余自降心白业。归命佛乘。时抱出尘之志。切喜依教
寻源。惟以如来法海汪洋义天广博。于奢摩他路。未
能下手。每开卷未尝不望涯而叹也。及询诸尊宿。咸
教以先明起信百法诸论。云此乃一大藏之关键。如
欲万里之行。始于足下。未有足下之步不移而能之
万里者。是知百法规矩乃足下之步也。故曰明得百
法。可入大乘之门矣。余即简鲁庵补注。见其文约义
幽犹然。故吾罕得其要。丙寅秋。适匡山虚公来游黄
闻 大师之心印。而折衷之。故文如析薪。义若观火。
不劳旁搜曲讨。而洞达法相之源。不异三车执笔也。
意别数载。何公超悟之蚤。而入法之精如此。讵非拔
灵根于虚壤者。未易易也。顾予与公大有夙契。愧不
能赞其万一。聊述此以纪法缘之始末云。
天启二年岁在壬戌之秋七月既望
秣陵遗民方远题于五乳峰下之溪上阁
* No. 803-D
百法规矩纂释后叙
余自降心白业。归命佛乘。时抱出尘之志。切喜依教
寻源。惟以如来法海汪洋义天广博。于奢摩他路。未
能下手。每开卷未尝不望涯而叹也。及询诸尊宿。咸
教以先明起信百法诸论。云此乃一大藏之关键。如
欲万里之行。始于足下。未有足下之步不移而能之
万里者。是知百法规矩乃足下之步也。故曰明得百
法。可入大乘之门矣。余即简鲁庵补注。见其文约义
幽犹然。故吾罕得其要。丙寅秋。适匡山虚公来游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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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锡过白岳。余与家仲兄。遇于汶上。首请楞严三观。
次及圆觉起信。而师每发一言。义出常见。酬一难。理
彻玄微。所谓狮儿哮吼。自与群兽别也。一日于师囊
中。搜得此纂。与仲兄捧览三复。不觉从前滞碍。划然
巳解。百法则详而备。规矩则简而明。使初学之士一
见了然。无复泣岐之叹矣。持斯钥而竟探宝藏。顿获
家珍。岂不快哉。余曰此希有之法。曷不公诸宇内。师
谦而秘之。余坚请得寿诸梓。以广法施。愿诸学者因
言得义。了义明心。庶不负虚师。亦不负自巳。是为叙。
时
崇祯四年岁次辛未花朝
天都弟子在新程开裕拜撰并书No. 803
大乘百法明门论
明 匡山五乳 广益 纂释
【言大者。拣小为义。谓拣小乘唯是七十五法。大乘
则有百法。乘者。运载得名。谓如世舟车。可以运重
致远。以喻菩萨乘此大法。越生死河。到菩提乡。登
涅槃岸。名义互言。亦可说拣小得名。运载为义。百
次及圆觉起信。而师每发一言。义出常见。酬一难。理
彻玄微。所谓狮儿哮吼。自与群兽别也。一日于师囊
中。搜得此纂。与仲兄捧览三复。不觉从前滞碍。划然
巳解。百法则详而备。规矩则简而明。使初学之士一
见了然。无复泣岐之叹矣。持斯钥而竟探宝藏。顿获
家珍。岂不快哉。余曰此希有之法。曷不公诸宇内。师
谦而秘之。余坚请得寿诸梓。以广法施。愿诸学者因
言得义。了义明心。庶不负虚师。亦不负自巳。是为叙。
时
崇祯四年岁次辛未花朝
天都弟子在新程开裕拜撰并书No. 803
大乘百法明门论
明 匡山五乳 广益 纂释
【言大者。拣小为义。谓拣小乘唯是七十五法。大乘
则有百法。乘者。运载得名。谓如世舟车。可以运重
致远。以喻菩萨乘此大法。越生死河。到菩提乡。登
涅槃岸。名义互言。亦可说拣小得名。运载为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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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数目也。法者。模范也。谓世间法九十四种。出世
间法六种。其数有百。谓心法有八。心所有法五十
一。色法有十一。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无为法有
六。此为大乘之百法。明者。乃菩萨无漏之慧。以能
破无明暗。故为智明。以拣凡夫有漏慧。不能破烦
恼也。门者。以开通无壅滞义。谓此百法乃凡圣共
由之门。又明此百法即是入大乘之门也。论者。决
择义。谓拣择性相。教诫后学。决断疑惑。故以为论。
乃天亲菩萨。于瑜伽本地分中六百六十法内提
纲挈领。略录此百法名数以示后学。使知其万法
之大要也。摄此百法。世出世间一切圣凡皆执有
我。故招分段变易二种生死。若能分明了悟悉皆
无我。则超二死。圣凡情尽。即此便是入大乘之门
故云大乘百法明门。又明字乃能观之智。百法即
所观之境。此智此境皆入大乘之门也。又论者。决
择境智分明无惑而巳。以心境皆空法门。殊非小
根可受。故此理观皆属大乘。故标云。乃大乘之百
法明门。依主释也。】
「天亲菩萨造。」
【此造论人名也。论中百法。乃佛所说。一大藏中所
演。通名万法。佛灭度后。慈氏菩萨悯念邪见众生。
难入正法。故从兜率天降神中印土阿瑜陀国。为
无著菩萨。说瑜伽论。统收万法。括为六百六十法。
名理殆尽。论文百卷。大约五分。一本地分。二摄决
间法六种。其数有百。谓心法有八。心所有法五十
一。色法有十一。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无为法有
六。此为大乘之百法。明者。乃菩萨无漏之慧。以能
破无明暗。故为智明。以拣凡夫有漏慧。不能破烦
恼也。门者。以开通无壅滞义。谓此百法乃凡圣共
由之门。又明此百法即是入大乘之门也。论者。决
择义。谓拣择性相。教诫后学。决断疑惑。故以为论。
乃天亲菩萨。于瑜伽本地分中六百六十法内提
纲挈领。略录此百法名数以示后学。使知其万法
之大要也。摄此百法。世出世间一切圣凡皆执有
我。故招分段变易二种生死。若能分明了悟悉皆
无我。则超二死。圣凡情尽。即此便是入大乘之门
故云大乘百法明门。又明字乃能观之智。百法即
所观之境。此智此境皆入大乘之门也。又论者。决
择境智分明无惑而巳。以心境皆空法门。殊非小
根可受。故此理观皆属大乘。故标云。乃大乘之百
法明门。依主释也。】
「天亲菩萨造。」
【此造论人名也。论中百法。乃佛所说。一大藏中所
演。通名万法。佛灭度后。慈氏菩萨悯念邪见众生。
难入正法。故从兜率天降神中印土阿瑜陀国。为
无著菩萨。说瑜伽论。统收万法。括为六百六十法。
名理殆尽。论文百卷。大约五分。一本地分。二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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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分。三摄识分。四摄义门分。五摄事分。后天亲菩
萨因见文繁。仍于此论本地分中。略录百法名数。
使万法根宗归于指掌。若疏九河导万派而归于
海。最简最要。其实祖述先哲。以条然成章。故亦云
造菩萨氏族具如别传。兹不繁录。】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此译师名也。玄奘初至西域。首于那兰陀寺。亲诫
贤论师。习相宗法门。而唯识宗旨独得其传。折伏
异见。制诸外道。声振五天。故持此论归大唐。奉太
宗之诏而译之。译者。易也。易梵语而为华言。故云
译也。】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
【如世尊言者。原为佛说。乃论主推尊法有所自。一
切法无我者。谓百法及二无我也。世尊乃说法之
主一切法乃所说之法。而云无我者。则说无所说
矣。何也。以佛本无法可说。亦无实法与人。但就众
生所执之情。随宜而击破之耳。且一切法者。乃世
出世间一切圣凡之法也。以凡夫妄执五蕴身心
假我为我。外道妄执神我等为我。小乘妄执所取
涅槃偏见为我。菩萨妄见有生可度。有佛可求。非
我不能。于所證真如。有證有得。亦未忘我。斯则世
间凡夫外道。出世三乘。皆是有我执者。故佛总以
一个无字破之。曰。一切法无我。谓一切法本来无
我。故知一切法者。乃众生所执之法。非佛说也。以
萨因见文繁。仍于此论本地分中。略录百法名数。
使万法根宗归于指掌。若疏九河导万派而归于
海。最简最要。其实祖述先哲。以条然成章。故亦云
造菩萨氏族具如别传。兹不繁录。】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此译师名也。玄奘初至西域。首于那兰陀寺。亲诫
贤论师。习相宗法门。而唯识宗旨独得其传。折伏
异见。制诸外道。声振五天。故持此论归大唐。奉太
宗之诏而译之。译者。易也。易梵语而为华言。故云
译也。】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
【如世尊言者。原为佛说。乃论主推尊法有所自。一
切法无我者。谓百法及二无我也。世尊乃说法之
主一切法乃所说之法。而云无我者。则说无所说
矣。何也。以佛本无法可说。亦无实法与人。但就众
生所执之情。随宜而击破之耳。且一切法者。乃世
出世间一切圣凡之法也。以凡夫妄执五蕴身心
假我为我。外道妄执神我等为我。小乘妄执所取
涅槃偏见为我。菩萨妄见有生可度。有佛可求。非
我不能。于所證真如。有證有得。亦未忘我。斯则世
间凡夫外道。出世三乘。皆是有我执者。故佛总以
一个无字破之。曰。一切法无我。谓一切法本来无
我。故知一切法者。乃众生所执之法。非佛说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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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妄执为有。佛但云无之而巳。岂有法耶。此一
无字。亦不得巳而为破执之具耳。又何有实法与
人哉。噫。此吾佛说法之标旨。而为万法之宗本。故
论标以示人。意曰。当如世尊言。应知一切诸法无
我。学者苟达无我。则于大乘法门思过半矣。】
「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此设疑问。意在欲人了悟。知一切法本自无我也。
以问有五种。一利乐有情问。谓菩萨知一切无我
而众生不知。为欲利乐故问于佛。使其了悟革凡
成圣也。二不解问。谓自巳于一切事理不明。而问
于人也。三愚痴问。谓愚暗痴迷于理事不分。而问
于人也。四试验问。谓以巳所知问于他人。以验他
知不知也。五轻触问。谓我慢无状。而戏问于人也。
此菩萨设此一问。即五问中利乐有情问也。设有
二问。先释初问。】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
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此标数列名以释疑也。以前问不知何等为一切
法。又不知何者为无我。故此答云。通而言之。以众
生情欲无量。其实应机之法。亦无量。演为三藏。共
有九部。今撮其纲宗。略有五种耳。然此五种。前四
乃答有为法。后一乃出世间无为法。且此五法。若
但有四。即名凡夫外道。但见后一。即名偏空小乘。
若即有为而便见无为。乃即世间而出世间。名为
无字。亦不得巳而为破执之具耳。又何有实法与
人哉。噫。此吾佛说法之标旨。而为万法之宗本。故
论标以示人。意曰。当如世尊言。应知一切诸法无
我。学者苟达无我。则于大乘法门思过半矣。】
「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此设疑问。意在欲人了悟。知一切法本自无我也。
以问有五种。一利乐有情问。谓菩萨知一切无我
而众生不知。为欲利乐故问于佛。使其了悟革凡
成圣也。二不解问。谓自巳于一切事理不明。而问
于人也。三愚痴问。谓愚暗痴迷于理事不分。而问
于人也。四试验问。谓以巳所知问于他人。以验他
知不知也。五轻触问。谓我慢无状。而戏问于人也。
此菩萨设此一问。即五问中利乐有情问也。设有
二问。先释初问。】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
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此标数列名以释疑也。以前问不知何等为一切
法。又不知何者为无我。故此答云。通而言之。以众
生情欲无量。其实应机之法。亦无量。演为三藏。共
有九部。今撮其纲宗。略有五种耳。然此五种。前四
乃答有为法。后一乃出世间无为法。且此五法。若
但有四。即名凡夫外道。但见后一。即名偏空小乘。
若即有为而便见无为。乃即世间而出世间。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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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菩萨。】
「一者最胜故。二与此相应故。三所现影故。四分位差
别故。五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此释前列名次第所以也。一列心法为首者。以三
界上下法唯是一心作。一切圣凡染净因果。依心
而立。此为最胜。故列为首。二与此相应者。乃前心
所有法也。然心王本无善恶。不能独造。必假随从
方有势力。而从者必叶和于主。方得内外相应。堪
成事业。故心家所有之法。乃心使也。与心相应。方
能造业。故列其次。三所现影者。即前色法也。谓此
色法。本非外来。乃八识之相分。即自心之影像。八
识如镜。而此色法如镜中像。以色不自色。因心变
现。以八识通为能变。相分为所变。要显色本唯心。
云所现影。故列第三。四分位差别者。即前心不相
应行法也。此虽心家所有。但不与心相应。总前三
位妄计法中分位之差别耳。故又次之。此上四位
乃有为法也。造论之意。要即此有为便欲显示无
为。以所显示者本无为故。故终系之以此。故云如
是次第。】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
五身识。六意识。」
【此列前六识之名。皆从所依之根而立也。具有五
义。谓依。发。属。助。如。除根发之识馀四皆依根之识
依主也。根所发之识。依士也。经云。元依一精明。分
「一者最胜故。二与此相应故。三所现影故。四分位差
别故。五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此释前列名次第所以也。一列心法为首者。以三
界上下法唯是一心作。一切圣凡染净因果。依心
而立。此为最胜。故列为首。二与此相应者。乃前心
所有法也。然心王本无善恶。不能独造。必假随从
方有势力。而从者必叶和于主。方得内外相应。堪
成事业。故心家所有之法。乃心使也。与心相应。方
能造业。故列其次。三所现影者。即前色法也。谓此
色法。本非外来。乃八识之相分。即自心之影像。八
识如镜。而此色法如镜中像。以色不自色。因心变
现。以八识通为能变。相分为所变。要显色本唯心。
云所现影。故列第三。四分位差别者。即前心不相
应行法也。此虽心家所有。但不与心相应。总前三
位妄计法中分位之差别耳。故又次之。此上四位
乃有为法也。造论之意。要即此有为便欲显示无
为。以所显示者本无为故。故终系之以此。故云如
是次第。】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
五身识。六意识。」
【此列前六识之名。皆从所依之根而立也。具有五
义。谓依。发。属。助。如。除根发之识馀四皆依根之识
依主也。根所发之识。依士也。经云。元依一精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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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六和合。精明。乃八识之体也。本唯真心。迷之而
成八识。今于六门而了境。故有六种之名。以映眼
时能分别色。即名眼之识等。譬如一室中藏一个
猕猴。六处有人随呼而应。故有别耳。且前五识。依
五根得名。但有照用。最初一念照境元无分别。然
第二念有分别者。即属意识。是则前五乃依五色
根之识。第六乃意所发之识。以第七意为六之根
故。补注云。虽六识身。皆依意转。此随不共意识。名
依发等。故五识身无相滥矣。或唯依意。故名意识。
辨识得名。心意非例。补义云。此辨六识依根得名
也。问曰。前六识身。皆依意转。应俱名意识。何故第
六独得意识之名耶。况教说心意意识转。此则明
知前六同名意识。今言意识。岂不与前五滥同一
名耶。论答曰。虽六识身。皆依意转。但此随根立名。
如前五识。各有所依之根。今此第六识。则不共前
五。以独依意为根。立意识名。乃意之识。如五识身。
依色等根。以唯依意。故名意之识。依主释也。此中
正是辨识得名。不可执前六。共为一意为相滥也。
此言各从所依根立名。故不相滥耳。若言前六共
依意转。则六与前五滥而为一。今辨各有所依之
根。而六唯依意为根。故名意识。岂与前五相滥耶。
谓转则共。而依根则不共矣。此乃辨识依根得名。
教说心意识转。别是一义。故结云。心意非例。】
「七末那识。」
成八识。今于六门而了境。故有六种之名。以映眼
时能分别色。即名眼之识等。譬如一室中藏一个
猕猴。六处有人随呼而应。故有别耳。且前五识。依
五根得名。但有照用。最初一念照境元无分别。然
第二念有分别者。即属意识。是则前五乃依五色
根之识。第六乃意所发之识。以第七意为六之根
故。补注云。虽六识身。皆依意转。此随不共意识。名
依发等。故五识身无相滥矣。或唯依意。故名意识。
辨识得名。心意非例。补义云。此辨六识依根得名
也。问曰。前六识身。皆依意转。应俱名意识。何故第
六独得意识之名耶。况教说心意意识转。此则明
知前六同名意识。今言意识。岂不与前五滥同一
名耶。论答曰。虽六识身。皆依意转。但此随根立名。
如前五识。各有所依之根。今此第六识。则不共前
五。以独依意为根。立意识名。乃意之识。如五识身。
依色等根。以唯依意。故名意之识。依主释也。此中
正是辨识得名。不可执前六。共为一意为相滥也。
此言各从所依根立名。故不相滥耳。若言前六共
依意转。则六与前五滥而为一。今辨各有所依之
根。而六唯依意为根。故名意识。岂与前五相滥耶。
谓转则共。而依根则不共矣。此乃辨识依根得名。
教说心意识转。别是一义。故结云。心意非例。】
「七末那识。」
803-A¶ 第 315c 页 X48-0315.png
【此第七识。乃相应立号也。具足应云。讫利瑟吒耶
末那。此翻染污意。谓贪嗔见慢。四惑常俱。故名染
污。恒审思量。名之为意。恒常审察思量。计第八为
我。如是思量。唯第七有。馀识所无。故独得名意。复
能了别。名之为识。问。前第六名意识。今此识亦名
意。何也。曰。第六识依根得名。此识当体立号。第六
识虽能分别五尘好恶。而由此识传送相续执取。
依根者。根乃第七识也。当体。即分别之体也。】
「八阿赖耶识。」
【此第八识。乃功能受称也。由具三藏义故。名为阿
赖耶。真谛的体翻为无没。以真如随生死迁流而
不失不坏。故云无没。奘师就义翻为藏识。谓能含
藏诸法种故。藏有三义。谓能藏。所藏我爱执藏。以
能含藏善恶种子。历劫不坏。约持种义边。名为能
藏。又此识是前根身器界善恶种子所藏之处。约
受熏义边。名为所藏。又此藏识是末那坚执为自
内我。故云我爱执藏。由斯三义。而得藏名。藏即识
也。乃持业释。故曰功能受称。楞伽云。识藏如来藏
以此识乃真如在缠之名。即众生之佛性。万法之
根宗。善恶之本元。圣凡之归宅。以世出世间染净
诸法。皆依此识之所变现。故云万法惟识者。此也
此上八识。名异体同。总名心王。其次五十一心所
法。皆心王之使。但各具多寡之不同。故奘师作八
识颂以规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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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
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烦恼有六。五随烦恼
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此列五十一心所法之分位也。心所者。心家所有
之法也。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具此三义。
故名心所。如属我物。得我所名。然此心所随善恶
境起憎爱等。助成心事。故得心所之名。以凡起心
动念。不出善恶二途。故有六位之差耳。其遍行者。
即心无故。所起之念。乃习气内熏而发者也。别境
者。乃各别缘境而得生故。惟此二门不出善恶之
间。其善心所止有十一。而恶心所则有根本烦恼
六。随烦恼二十。此则善习少而恶习多。宜乎善人
少。而不善者多也。其不定四法。则善恶皆有。此上
总标名位。向下随次别释。】
「一遍行五者。谓意。触。受。想。思。」
【此释心所法初中名义也。言遍行者。遍乃周遍。所
谓无处不至也。行乃心行。即能缘之心。其境乃心
行之处。为所缘耳。此五心所。以遍有四一切。谓遍
一切善恶之性。遍一切三界九地。遍一切长短之
时。遍一切识。于八个识中同时俱起。不问何心。但
起便有。故得此名。谓凡在有情分中。未能离念者。
皆具此也。然此虽列五名。总为一心。以此五法具
足。取境之识。一念方成。此下先引本论。后用新疏
释之。义不足者。补之。
补义。瑜伽以作意为首。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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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触为首。以瑜伽约二乘。及权教菩萨观行皆
依作意而修。此通凡圣。识论以触为首。直就三和
生触。乃以境为先。是单就识说。但属凡夫。有此不
同。从来未辨。】
「一作意者。谓能警心为性(体也)。于所缘境引心为业(用也)。
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作意者。谓生心动念之始也。谓警心令起。引心趣
境。是其体用。警觉有二义。一令心未起而起。二令
心巳起者。令引趣境。问。作意为在种位警心。为在
现行。答。在种位。以彼自性明利。虽在种位。若有境
至而能警心。令生现行。喻如多人同宿一室。外有
贼至。中有一人其性少睡。便能警觉馀人。此人自
身虽未曾起。而能警觉馀人令起。作意种子。既能
警彼诸心种生现行。又能令心现行趣所缘境。初
是体性。次是业用。
补义。谓八识湛渊之体。本来
无念。因种子内熏鼓动。便有作意。此时未分善恶。
但有动念。故不引心所。】
「二触者。为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
思等所依为业。」
【补义。触谓三和分别变异者。此言触有实自性。是
实非假也。言三和者。谓根境识也。言分别者。谓三
和时。尚未生心所。以和而未取。犹属似现量。尚居
本位故。今触即取境之念。才一取著。则粘动湛体。
遂生美恶之心所。故云分别。谓此取之一念。亦似
依作意而修。此通凡圣。识论以触为首。直就三和
生触。乃以境为先。是单就识说。但属凡夫。有此不
同。从来未辨。】
「一作意者。谓能警心为性(体也)。于所缘境引心为业(用也)。
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作意者。谓生心动念之始也。谓警心令起。引心趣
境。是其体用。警觉有二义。一令心未起而起。二令
心巳起者。令引趣境。问。作意为在种位警心。为在
现行。答。在种位。以彼自性明利。虽在种位。若有境
至而能警心。令生现行。喻如多人同宿一室。外有
贼至。中有一人其性少睡。便能警觉馀人。此人自
身虽未曾起。而能警觉馀人令起。作意种子。既能
警彼诸心种生现行。又能令心现行趣所缘境。初
是体性。次是业用。
补义。谓八识湛渊之体。本来
无念。因种子内熏鼓动。便有作意。此时未分善恶。
但有动念。故不引心所。】
「二触者。为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
思等所依为业。」
【补义。触谓三和分别变异者。此言触有实自性。是
实非假也。言三和者。谓根境识也。言分别者。谓三
和时。尚未生心所。以和而未取。犹属似现量。尚居
本位故。今触即取境之念。才一取著。则粘动湛体。
遂生美恶之心所。故云分别。谓此取之一念。亦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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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有顺生心所功能。故论以相似释分别也。变
异者。谓由取著。则令前三变异。失其本体。则为比
量矣。令心心所触境为性者。此言触之功能。谓心
心所。全仗触力方能引令触境也。受想思等所依
为业者。言心虽触境。境复触心。心境和合引起善
恶习气。将生心所。但含而未发。故云为受想思等
所依也。经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无非
幻。甚言取之一法为患甚大。故今论说根境识三。
纵和一处。非触不能起善恶行。故触有实体用也。
此触义最微。非一取字无以发明。】
「三受者。谓领纳违顺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
合离非二欲故。」
【受者。谓领纳也。领谓收领。纳谓容纳。若领纳违境。
则起心欲离。若领纳顺境。则起心欲合。若领纳非
违非顺境。则起平平。虽不欲合。亦不欲离。此受性
也。为欲所依。故能起爱。是受用也。】
「四想者。谓于境取相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
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想者。谓境风飘鼓。安立自境。施设名言。是其体用。
安立者。即取像义。谓此意想。先于色声等境安立
分齐而取像。由取像故后起名言。此是色是声等。】
「五思者。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
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思者。能取正因邪因筹量可行不可行。是其体性。
异者。谓由取著。则令前三变异。失其本体。则为比
量矣。令心心所触境为性者。此言触之功能。谓心
心所。全仗触力方能引令触境也。受想思等所依
为业者。言心虽触境。境复触心。心境和合引起善
恶习气。将生心所。但含而未发。故云为受想思等
所依也。经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无非
幻。甚言取之一法为患甚大。故今论说根境识三。
纵和一处。非触不能起善恶行。故触有实体用也。
此触义最微。非一取字无以发明。】
「三受者。谓领纳违顺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
合离非二欲故。」
【受者。谓领纳也。领谓收领。纳谓容纳。若领纳违境。
则起心欲离。若领纳顺境。则起心欲合。若领纳非
违非顺境。则起平平。虽不欲合。亦不欲离。此受性
也。为欲所依。故能起爱。是受用也。】
「四想者。谓于境取相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
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想者。谓境风飘鼓。安立自境。施设名言。是其体用。
安立者。即取像义。谓此意想。先于色声等境安立
分齐而取像。由取像故后起名言。此是色是声等。】
「五思者。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
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思者。能取正因邪因筹量可行不可行。是其体性。
803-A¶ 第 317a 页 X48-0317.png
驱役自心造善造恶成邪成正是其业用。问。作意
与思何异。答。作意如马行。思如骑马者。马伹直行。
不能避险就平。以由骑者令其避就。思惟亦尔。令
彼作意不得漫行。脱邪就正。故曰。欲吾知尔本。意
以思想生。吾不思想尔。则尔而不生。又语云。思无
邪。又云。慎思之。又云。三思而行。
补义。由作意而
于思。则善恶之念巳成。决不能止。故下别境。乃必
作之心也。】
「二别境五。谓欲。解。念。定。慧。」
【言别境者。以五心所所缘之境。各各不同。非如遍
行同缘一境。谓别别缘境而得生故。以四境别名。
为别境也。谓欲。所乐境。解。所决定境。念。曾所习境。
定。于所观境。慧。则于四境拣择为性。故不同偏行
耳。
补义。此五心所乃必作之心也。善恶皆然。修
行亦尔。】
「一欲者。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欲者。于所乐境希取冀望。是其体性。精进为依。是
其业用。谓于所爱境。希望必合。于所恶境。希望必
离。所谓爱之欲生。恶之欲死。是知欣厌皆名欲也。
故世出世法。无不皆由。好乐而成。故好乐世间法。
成世间果。好乐出世法。成出世间果。甚矣好乐之
不可不正也。古人尅期求證无上菩提者。好乐之
力也。
补义。佛说众生有种种欲。不独菩提。下四
皆然。】
与思何异。答。作意如马行。思如骑马者。马伹直行。
不能避险就平。以由骑者令其避就。思惟亦尔。令
彼作意不得漫行。脱邪就正。故曰。欲吾知尔本。意
以思想生。吾不思想尔。则尔而不生。又语云。思无
邪。又云。慎思之。又云。三思而行。
补义。由作意而
于思。则善恶之念巳成。决不能止。故下别境。乃必
作之心也。】
「二别境五。谓欲。解。念。定。慧。」
【言别境者。以五心所所缘之境。各各不同。非如遍
行同缘一境。谓别别缘境而得生故。以四境别名。
为别境也。谓欲。所乐境。解。所决定境。念。曾所习境。
定。于所观境。慧。则于四境拣择为性。故不同偏行
耳。
补义。此五心所乃必作之心也。善恶皆然。修
行亦尔。】
「一欲者。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欲者。于所乐境希取冀望。是其体性。精进为依。是
其业用。谓于所爱境。希望必合。于所恶境。希望必
离。所谓爱之欲生。恶之欲死。是知欣厌皆名欲也。
故世出世法。无不皆由。好乐而成。故好乐世间法。
成世间果。好乐出世法。成出世间果。甚矣好乐之
不可不正也。古人尅期求證无上菩提者。好乐之
力也。
补义。佛说众生有种种欲。不独菩提。下四
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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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胜解者。谓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谓
邪正等教理證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
能引转。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
斯胜解非遍行摄。」
【胜解者。谓于境决知其可作。不能引转也。言决定
印持不可引转者。谓藉邪教正教邪理正理。据證
之力。故于所取之境。详审明决。印定持守。由此异
缘不能牵夺。故名胜解。如说色如聚沬。受如水泡。
想如阳𦦨。行如芭蕉。识如幻境。如是决定增胜不
可引转。语云。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古德云
任尔非心非佛。我自即心即佛是也。若半疑半信。
若存若亡。名犹豫境。决无胜解。若虽印持而无一
刀两段审决之心。亦无胜解。由此胜解非遍行摄
也。又此欲解性摄善恶无记三性。如后懈怠中说。】
「三念者。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谓
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念者。谓于可作境。令心分明记取不忘也。曾习者
即串习事也。明记不忘定依为业者。谓惺惺不昧。
历历分明。念兹在兹。不暂忘失。如此用功。乱想自
定。名为正念。古人云。一念万年。万年一念是也。】
「四定者。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谓
观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
定智生。心专注言。显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也。」
【定者。谓于所观境。专注一心也。言所观境者。谓五
803-A¶ 第 317c 页 X48-0317.png
蕴等。无常苦空等。专注不散。定依为业者。谓日用
寻常境中。用心观察。何者为色。何者为受。色是甚
么。受是甚么等。如此专注一心不乱。自然有个入
处。由斯本明自露。决择智生。言心专注者。表显此
心欲何境。即能令心住于此境。非是独指一境言
也。
补义。此解但依禅定而言。未通世间法。如注
瓦承蜩皆定力也。何独参禅。】
「五慧者。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得失俱
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
【慧者。谓于所作境。了然不疑也。言简择断疑者。谓
于诸法得失境中。由以慧心推求简别。后方决定
心无疑惑。此慧从定而发。所谓因定生慧。善恶皆
然。故定与慧。如车两轮。如鸟两翼。缺一不可。必由
定而发慧。由此得决定。故云一心不动。名入诸禅。
了境无生名为般若。
补义。世智辩聪。亦名黠慧。】
「三善十一者。谓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
嗔。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此列善法之名也。下论释其相。】
「一信者。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
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
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
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
得能起希望故。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修證世出
世善。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确陈
寻常境中。用心观察。何者为色。何者为受。色是甚
么。受是甚么等。如此专注一心不乱。自然有个入
处。由斯本明自露。决择智生。言心专注者。表显此
心欲何境。即能令心住于此境。非是独指一境言
也。
补义。此解但依禅定而言。未通世间法。如注
瓦承蜩皆定力也。何独参禅。】
「五慧者。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得失俱
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
【慧者。谓于所作境。了然不疑也。言简择断疑者。谓
于诸法得失境中。由以慧心推求简别。后方决定
心无疑惑。此慧从定而发。所谓因定生慧。善恶皆
然。故定与慧。如车两轮。如鸟两翼。缺一不可。必由
定而发慧。由此得决定。故云一心不动。名入诸禅。
了境无生名为般若。
补义。世智辩聪。亦名黠慧。】
「三善十一者。谓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
嗔。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此列善法之名也。下论释其相。】
「一信者。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
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
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
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
得能起希望故。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修證世出
世善。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确陈
803-A¶ 第 318a 页 X48-0318.png
此信自相是何。岂不适言心净为性。此信澄清能净
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又诸
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馀心
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此下释信十一心所也。言信者。乃诚信不疑也。一
信实有者。谓于诸佛所说世出世间实事实理。正
因正果。皆能深信而能忍可于心。不为谬事谬理。
邪因邪果之所引转。此是信因。二信有德者。谓于
三宝有法身般若。解脱。真净之德。深信好乐。不为
数论三德。胜论十四德等之所惑乱。三信有能者
谓于一切有漏善。及无漏善深信。凡肯用力于此
者。皆能得果。能成道业。于是生希有心。而求必得
此二是信果。由斯信力。对治不信。爱乐修證世出
世善而为业用。故曰。信为道源功德母。信能必到
如来地。问。深忍乐欲是信因果。如何是信之自体。
答。前岂不言心净为性。然信之自性澄清。能净染
污心心所法。以心胜故。立心净名。不及心所。如水
清珠入水一寸。水清一寸。入水一尺。水清一尺。故
曰。清珠投于浊水。浊水不得不清。净信投于秽心。
秽心不得不净矣。
补义。信如水清珠。人杂乱之
心如浊水。若见佛像。一起信敬之心。心便清净。】
「二精进者。谓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
怠满善为业。勇表精进。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净无
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又诸
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馀心
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此下释信十一心所也。言信者。乃诚信不疑也。一
信实有者。谓于诸佛所说世出世间实事实理。正
因正果。皆能深信而能忍可于心。不为谬事谬理。
邪因邪果之所引转。此是信因。二信有德者。谓于
三宝有法身般若。解脱。真净之德。深信好乐。不为
数论三德。胜论十四德等之所惑乱。三信有能者
谓于一切有漏善。及无漏善深信。凡肯用力于此
者。皆能得果。能成道业。于是生希有心。而求必得
此二是信果。由斯信力。对治不信。爱乐修證世出
世善而为业用。故曰。信为道源功德母。信能必到
如来地。问。深忍乐欲是信因果。如何是信之自体。
答。前岂不言心净为性。然信之自性澄清。能净染
污心心所法。以心胜故。立心净名。不及心所。如水
清珠入水一寸。水清一寸。入水一尺。水清一尺。故
曰。清珠投于浊水。浊水不得不清。净信投于秽心。
秽心不得不净矣。
补义。信如水清珠。人杂乱之
心如浊水。若见佛像。一起信敬之心。心便清净。】
「二精进者。谓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
怠满善为业。勇表精进。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净无
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803-A¶ 第 318b 页 X48-0318.png
【言精进者。谓勇于改恶迁善也。善恶修断事者。即
未生善令生。巳生善令广。未生恶遏令不生。巳生
恶断令不续。言勇表胜进者。谓念念高胜增进不
退也。若行染法。设虽增长。望诸善品皆名为退。不
得名进故。捍表精纯者。如浣垢衣以洁白为主。故
断恶以纯善为主。故此精纯属善法。以用力故净。
不同无覆无记之自性净故。由此二义。显此精进。
是善性摄故。】
「三惭者。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
行为业。谓于自法尊贵增上。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
诸恶行。」
【言惭者。乃羞惭也。谓依自身生尊重增上。又于大
法起贵重增上。谓我有此巍巍堂堂七尺之躯。又
具得昭昭灵灵之佛性。不为善事。乃作诸恶。不亦
惭乎。由此二种增上力故。凡见一切贤善有德之
人。皆生尊敬。心生隆重想。待之如父。事之如师。复
羞自巳之过。有过必改。耻自巳之恶。有恶必改。故
能对治无惭诸恶不作也。】
「四愧者。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
行为业。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
治无愧。息诸恶业。」
【言愧者。自耻之心也。谓依世间讥诃增上。及他人
厌恶增上。言如此人。作如此事。可增可厌。我今为
人如此憎厌。不亦愧乎。由此二种增上之力。见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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戾之人。轻而不近。见作恶之人。拒而不亲。复羞昔
日之无知。耻曾犯之过恶。故能对治无愧。息诸恶
行也。】
「五无贪者。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此下无贪等三法名根者。以生善之功最胜故。如
草木之有根祇。而后生干生茎。生枝生叶故。近能
对治三不善根故。有者。三有果。有具者。三有因。言
无贪者。谓于三界因果厌离而无爱著。是其体性
对治爱著作善。是其业用。】
「六无瞋者。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著无恚。观有等立。
非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恶立。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言无瞋者。谓于三界苦果。及三界苦因。不生瞋恚
是其体性。正对治瞋。作善是其业用。问。此无贪瞋
二善根。所缘之境有异。应不俱有。不遍善心。答善
心起时。随缘遇何境。皆于有有具。苦苦具。但于境
上无著无恚而巳。是观有等苦等。以观心立此二
名。不是要缘彼有等苦等为境也。如前惭愧二法
亦是观善恶而立二名。亦非缘彼善恶为境也。故
此二法俱遍善心。】
「七无痴者。于诸事理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言痴者。即无明。今于诸事理分明解了。故云无痴
以明解为无痴体。诸事理者。略即四谛。广即十二
因缘于彼起加行。故能明解。对治无明。作善是其
日之无知。耻曾犯之过恶。故能对治无愧。息诸恶
行也。】
「五无贪者。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此下无贪等三法名根者。以生善之功最胜故。如
草木之有根祇。而后生干生茎。生枝生叶故。近能
对治三不善根故。有者。三有果。有具者。三有因。言
无贪者。谓于三界因果厌离而无爱著。是其体性
对治爱著作善。是其业用。】
「六无瞋者。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著无恚。观有等立。
非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恶立。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言无瞋者。谓于三界苦果。及三界苦因。不生瞋恚
是其体性。正对治瞋。作善是其业用。问。此无贪瞋
二善根。所缘之境有异。应不俱有。不遍善心。答善
心起时。随缘遇何境。皆于有有具。苦苦具。但于境
上无著无恚而巳。是观有等苦等。以观心立此二
名。不是要缘彼有等苦等为境也。如前惭愧二法
亦是观善恶而立二名。亦非缘彼善恶为境也。故
此二法俱遍善心。】
「七无痴者。于诸事理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言痴者。即无明。今于诸事理分明解了。故云无痴
以明解为无痴体。诸事理者。略即四谛。广即十二
因缘于彼起加行。故能明解。对治无明。作善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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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用。】
「八轻安者。谓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惛
沉转依为业。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
故。」
【言轻安者。言贪痴粗重。故令身心昏沉。今远离粗
重惛沉故轻。能令身心调适畅悦故安。使行人能
堪任事而为其性。对治昏沉。转依而为业用。次转
释。谓此伏除昏沉障定之法。令所依止粗重身心。
转为轻安畅适故。】
「九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
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谓即四法于断修
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故。于防恶
事修善事中。离四功能。无别用故。」
【言不放逸者。即是精进三根上。防修之功能。谓于
所断恶。防令不起。于所修善事。引令增长。故云功
能。即此防修是其体性。对治放逸。成就圆满一切
善事是其业用。演义云。勤智守心。不犯尘境。名不
放逸。又云。不放逸根。深固难拔。因不放逸。一切善
根皆得增长。次释。此不放逸。别无体性。即是精进
三根。于断恶修善事中皆能防修。即此防修一分
功能。名不放逸。非离四法别有不放逸体。以与四
法无异根故。】
「十行舍者。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
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谓即四法令心远离掉举等障。
「八轻安者。谓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惛
沉转依为业。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
故。」
【言轻安者。言贪痴粗重。故令身心昏沉。今远离粗
重惛沉故轻。能令身心调适畅悦故安。使行人能
堪任事而为其性。对治昏沉。转依而为业用。次转
释。谓此伏除昏沉障定之法。令所依止粗重身心。
转为轻安畅适故。】
「九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
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谓即四法于断修
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故。于防恶
事修善事中。离四功能。无别用故。」
【言不放逸者。即是精进三根上。防修之功能。谓于
所断恶。防令不起。于所修善事。引令增长。故云功
能。即此防修是其体性。对治放逸。成就圆满一切
善事是其业用。演义云。勤智守心。不犯尘境。名不
放逸。又云。不放逸根。深固难拔。因不放逸。一切善
根皆得增长。次释。此不放逸。别无体性。即是精进
三根。于断恶修善事中皆能防修。即此防修一分
功能。名不放逸。非离四法别有不放逸体。以与四
法无异根故。】
「十行舍者。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
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谓即四法令心远离掉举等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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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住名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后位辨舍差别。
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此无别体。
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
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言行舍者。即是精进三根。能令自心平等正直。不
假功用自然安住。以此为体。由此能令心远离掉
举等障而得静住。是其业用。故名为舍。以其能舍
粗重沉掉。故心得静住。此即四禅之舍定也。是善
性摄。非是无记。言平等正直无功用行。初中后位
辨舍差别者。谓初舍掉举行。心得平等。中舍邪曲
行。心得正直。后舍有功用行。心得无功用住。此舍
之差别相也然此行舍离四法外。亦无别体。如不
放逸。离四无有别相用故。
补义。言此行蕴中舍。
谓众生念念攀缘者。乃贪瞋痴也。以此三法令心
掉举。今既舍彼三。则心不掉举。故心平等。以精进
力。故增进至无功用也。】
「十一不害者。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为性。能对治
害。悲悯为业。谓即无嗔。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
害。无嗔翻对断物命嗔。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嗔与
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理实无嗔实有自
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
情。彼二胜故。」
【言不害者。即是无嗔。于有情处不为伤损。不为触
恼。假立此名。问。何故一体而立二名。答。以对治有
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此无别体。
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
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言行舍者。即是精进三根。能令自心平等正直。不
假功用自然安住。以此为体。由此能令心远离掉
举等障而得静住。是其业用。故名为舍。以其能舍
粗重沉掉。故心得静住。此即四禅之舍定也。是善
性摄。非是无记。言平等正直无功用行。初中后位
辨舍差别者。谓初舍掉举行。心得平等。中舍邪曲
行。心得正直。后舍有功用行。心得无功用住。此舍
之差别相也然此行舍离四法外。亦无别体。如不
放逸。离四无有别相用故。
补义。言此行蕴中舍。
谓众生念念攀缘者。乃贪瞋痴也。以此三法令心
掉举。今既舍彼三。则心不掉举。故心平等。以精进
力。故增进至无功用也。】
「十一不害者。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嗔为性。能对治
害。悲悯为业。谓即无嗔。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
害。无嗔翻对断物命嗔。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嗔与
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理实无嗔实有自
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
情。彼二胜故。」
【言不害者。即是无嗔。于有情处不为伤损。不为触
恼。假立此名。问。何故一体而立二名。答。以对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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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故。无嗔翻对伤物命之瞋。不害正违损物命之
害。无嗔是慈。故能与乐。不害是悲。故能拔苦。是显
无嗔与不害粗相之差别也。以嗔则现行身口。甚
则能伤物命故。今若以理细推。无嗔有体。不害但
不损恼未必现于行事。故为假立。问。不害既即是。
无嗔。何须别立。答。为显慈悲二相有别。亦显利益
彼二胜故。】
「四根本烦恼六者。谓贪。嗔。痴。慢。疑。恶见。」
【此六种。乃一切烦恼之根本。烦恼皆由此而生长
故。】
「一贪者。谓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
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言贪者。于五取蕴耽染爱著为性。轮回三界能生
苦果为业。谓由此贪爱为因。于三界取蕴苦果生
生不断所谓爱欲为因。爱命为果。又云。有。谓后有。
三有异熟之果。有具。谓彼惑业所感中有。及器世
间也。】
「二嗔者。谓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隐性。
恶行所依为业。谓嗔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
性故。」
【言嗔者。谓忿怒也。苦。谓生老等八苦。苦具。谓一切
有漏但能生苦者。皆名苦具。以憎嫉忿恚而为自
体。谓由憎嫉而起嗔恚。故以憎恚为体。能障无嗔
心不安隐。及诸恶行所依而为业用。谓嗔一起举
害。无嗔是慈。故能与乐。不害是悲。故能拔苦。是显
无嗔与不害粗相之差别也。以嗔则现行身口。甚
则能伤物命故。今若以理细推。无嗔有体。不害但
不损恼未必现于行事。故为假立。问。不害既即是。
无嗔。何须别立。答。为显慈悲二相有别。亦显利益
彼二胜故。】
「四根本烦恼六者。谓贪。嗔。痴。慢。疑。恶见。」
【此六种。乃一切烦恼之根本。烦恼皆由此而生长
故。】
「一贪者。谓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
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言贪者。于五取蕴耽染爱著为性。轮回三界能生
苦果为业。谓由此贪爱为因。于三界取蕴苦果生
生不断所谓爱欲为因。爱命为果。又云。有。谓后有。
三有异熟之果。有具。谓彼惑业所感中有。及器世
间也。】
「二嗔者。谓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隐性。
恶行所依为业。谓嗔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
性故。」
【言嗔者。谓忿怒也。苦。谓生老等八苦。苦具。谓一切
有漏但能生苦者。皆名苦具。以憎嫉忿恚而为自
体。谓由憎嫉而起嗔恚。故以憎恚为体。能障无嗔
心不安隐。及诸恶行所依而为业用。谓嗔一起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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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燥热。心复恼闷。诸所恶业皆从此起诸不善心
皆从此出。故曰一念嗔心起。八万障门开。又云嗔
于群生损害为性。住不安隐。及恶行所依为业。不
安隐者。谓损害他。自生苦故。】
「三痴者。谓于诸事理迷闇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
所依为业。谓由无明起疑。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业。
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言痴者。谓无明也。有二种。一根本无明。多迷谛理。
二枝末无明。多迷事相。谓于理事不能明了。昏迷
暗昧。而为体性。能障无痴善根。生烦恼业。故云一
切杂染所依也。次转释。谓由无明能起根本烦恼。
随烦恼业。又能招感后生苦果。故知一切染法皆
依无明而有。若离无明。无有起处故。】
「四慢者。谓恃巳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
谓若慢于有德。有德心不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
受诸苦故。」
【言慢者。谓我慢也。以恃巳尊胜。贡高轻举。藐视一
切。是其自体。生苦是用。次转释。谓彼平生不以德
业为事。故慢于有德。以于一切有尊德者。不生谦
恭。不自卑下。自高自大。轻陵蔑裂。由此生死无穷。
受苦不尽故。慢有七种。皆以我慢为主故。此单说
我慢。】
「五疑者。谓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
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皆从此出。故曰一念嗔心起。八万障门开。又云嗔
于群生损害为性。住不安隐。及恶行所依为业。不
安隐者。谓损害他。自生苦故。】
「三痴者。谓于诸事理迷闇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
所依为业。谓由无明起疑。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业。
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言痴者。谓无明也。有二种。一根本无明。多迷谛理。
二枝末无明。多迷事相。谓于理事不能明了。昏迷
暗昧。而为体性。能障无痴善根。生烦恼业。故云一
切杂染所依也。次转释。谓由无明能起根本烦恼。
随烦恼业。又能招感后生苦果。故知一切染法皆
依无明而有。若离无明。无有起处故。】
「四慢者。谓恃巳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
谓若慢于有德。有德心不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
受诸苦故。」
【言慢者。谓我慢也。以恃巳尊胜。贡高轻举。藐视一
切。是其自体。生苦是用。次转释。谓彼平生不以德
业为事。故慢于有德。以于一切有尊德者。不生谦
恭。不自卑下。自高自大。轻陵蔑裂。由此生死无穷。
受苦不尽故。慢有七种。皆以我慢为主故。此单说
我慢。】
「五疑者。谓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
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803-A¶ 第 320b 页 X48-0320.png
【言疑者。无决定见也。谓于无我谛实之理。无决定
见。狐疑不信。不能决意直前修诸善业。故善不生。
此疑依六事而生。一闻不正法。二见师邪行。三见
所信受意见差别。四性自愚鲁。五甚深法性。六广
大教法。由此六种疑方生故。】
「六不正见者。谓于诸谛理颠倒推求。染慧为性。能障
善见。招苦为业。谓邪见者。多受苦故。此见差别复有
五种。」
【言不正见为颠倒者。谓以正为邪。以邪为正。染慧
而为体性。招感积集一切苦事。而为业用。谓恶见
者。以苦舍苦。此世他世多受苦故。此一恶见行相
差别。复有五种。】
「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
为业。」
【萨迦耶者。此云身见。执身为我。起诸见故。谓于五
取蕴法。执我我所。由此身见。一切见趣依之而起。】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
【边见者。谓此边执。皆是萨迦耶见增上之力。随彼
所执起断常见。障处中道出离。而为业用。】
「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诸馀邪执。如
增上缘。名义遍故。」
【邪见者。谓谤无因果。破坏正见也。此见如增上缘。
四见所不摄者。皆此见摄。谓一切恶见。皆依此起
也。谤因果作用实事者。瑜伽云。谓依世间诸静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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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见世施主一期寿命。恒行布施。无有断绝。从此
命终生下贱家。贫穷匮乏。彼作是思。定无施与爱
养祠祀故。意谓作善而无好报。此乃谤无因果也。】
「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
切斗诤所依为业。」
【见取者。谓取他见为巳见。谓于前三见。及自所依
蕴。随执一端。以为最为胜。即其所执。为能得清净。
由是各各互执为胜。一切斗诤依之而起。故曰一
切斗诤所依为业。】
「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
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戒禁者。谓持牛狗等戒。及自拔发薰鼻。僧祛定慧
等。由执彼因果皆为最胜。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
依此进修。毫无利益。枉受勤苦。故曰。无利勤苦也。
昔有二外道。一名布剌拿雉迦。受持牛戒。二名额
剃剌罗栖你迦。受持狗戒。二人异时往佛所。种种
爱语相慰问巳。时布剌拿问世尊曰。此栖你持狗
戒。修道巳满。当生何处。世尊告曰。汝止莫问。再三
请佛。佛乃告言。受持狗戒。若无缺犯。当生狗中。若
有缺犯。当堕地狱。彼闻佛言。悲泣哽咽。不能自胜。
世尊告曰。吾先告言。止不须问。今果怀恨。时布剌
拿言。不意此人当生狗趣。故我悲泣。然我长夜受
持牛戒。将来亦当尔耶。唯愿大慈。为我宣说。世尊。
告曰。准前狗戒。此等皆由不了真道。妄执邪因。】
命终生下贱家。贫穷匮乏。彼作是思。定无施与爱
养祠祀故。意谓作善而无好报。此乃谤无因果也。】
「四见取。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
切斗诤所依为业。」
【见取者。谓取他见为巳见。谓于前三见。及自所依
蕴。随执一端。以为最为胜。即其所执。为能得清净。
由是各各互执为胜。一切斗诤依之而起。故曰一
切斗诤所依为业。】
「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
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戒禁者。谓持牛狗等戒。及自拔发薰鼻。僧祛定慧
等。由执彼因果皆为最胜。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
依此进修。毫无利益。枉受勤苦。故曰。无利勤苦也。
昔有二外道。一名布剌拿雉迦。受持牛戒。二名额
剃剌罗栖你迦。受持狗戒。二人异时往佛所。种种
爱语相慰问巳。时布剌拿问世尊曰。此栖你持狗
戒。修道巳满。当生何处。世尊告曰。汝止莫问。再三
请佛。佛乃告言。受持狗戒。若无缺犯。当生狗中。若
有缺犯。当堕地狱。彼闻佛言。悲泣哽咽。不能自胜。
世尊告曰。吾先告言。止不须问。今果怀恨。时布剌
拿言。不意此人当生狗趣。故我悲泣。然我长夜受
持牛戒。将来亦当尔耶。唯愿大慈。为我宣说。世尊。
告曰。准前狗戒。此等皆由不了真道。妄执邪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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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随烦恼二十者。谓忿。恨。恼。覆。诳。謟。憍。害。嫉。悭(此十为小
随)无惭。与无愧(此二为中随)不信。及懈怠。放逸。并惛沉。掉
举。失正念。不正知。散乱(此八为大随)。」
【言随烦恼者。以随他根本烦恼而生故。言小中大
者。以随有三义。谓自类俱起。遍不善性。遍诸染心
具三名大。具二名中。俱无名小。以行相粗猛各自
为主。然忿等十法。唯于不善心中各别而起。若一
生时。必无第二。故名为小。其无惭无愧。乃自类俱
起。但遍不善性。不通有覆。伹得名中。其不信等八。
自类俱起。遍染二性。不可名小。染心皆遍。不得名
中。二义既殊。故名为大也。】
「一忿者。谓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
执仗为业。谓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此即瞋恚
一分为体。」
【忿者。怒发也。谓依对目前不饶益境。愤怒发起。是
其体性。执持器仗是其业用。谓忿怒多发暴恶。身
表业故。瑜伽云。若瞋恚缠。能令面貌惨烈奋发。若
烦恼缠。能令发起执刀仗斗讼违诤。故名愤发。瞋
一分摄。】
「二恨者。谓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
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此亦瞋恚
一分为体。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恨者。由先有忿怀恶不舍。遂成冤结。每一思之身
热心恼。以结恨者。皆由不能含容忍耐。如火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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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热恼故。瞋一分摄。】
「三恼者。谓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狼戾为性。能障不恼。
蛆螫为业。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狼戾。多发嚣暴
凶鄙粗言。蛆螫他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
恼相用故。」
【恼者。由忿恨在先。于是追思往恶。触现违缘。心发
暴热。凶狼乖戾。多出喧嚣。暴恶粗。俗鄙陋之言。螫
他人故。蛆谓蝍蛆。即蜈蚣也。螫谓奋毒伤人也。此
亦瞋一分摄。】
「四覆者。谓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
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此覆痴一
分摄。」
【覆者。藏护也。谓平生所作过恶。恐失利养名誉。隐
藏遮护。唯恐人知。是其性也。若覆罪而发露。后时
必自悔恼。不得安隐。故悔恼是业用。是以大人之
心光风霁月。毫无藏护。有过则人人皆见。改过则
人人皆仰。若为人隐恶。此覆不可无也。】
「五诳者。谓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
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
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诳者。以诈欺人也。矫现者。假现也。诡谓诡谲。诈谓
狚诈。惑乱于他。现不实事。心诡为体。邪命为业者。
谓以虚诳求利以资养身命。非正命食。故曰邪命。
比丘乞士。清净活命故。此亦贪痴各一分摄。】
「三恼者。谓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狼戾为性。能障不恼。
蛆螫为业。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狼戾。多发嚣暴
凶鄙粗言。蛆螫他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
恼相用故。」
【恼者。由忿恨在先。于是追思往恶。触现违缘。心发
暴热。凶狼乖戾。多出喧嚣。暴恶粗。俗鄙陋之言。螫
他人故。蛆谓蝍蛆。即蜈蚣也。螫谓奋毒伤人也。此
亦瞋一分摄。】
「四覆者。谓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
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此覆痴一
分摄。」
【覆者。藏护也。谓平生所作过恶。恐失利养名誉。隐
藏遮护。唯恐人知。是其性也。若覆罪而发露。后时
必自悔恼。不得安隐。故悔恼是业用。是以大人之
心光风霁月。毫无藏护。有过则人人皆见。改过则
人人皆仰。若为人隐恶。此覆不可无也。】
「五诳者。谓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
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
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诳者。以诈欺人也。矫现者。假现也。诡谓诡谲。诈谓
狚诈。惑乱于他。现不实事。心诡为体。邪命为业者。
谓以虚诳求利以资养身命。非正命食。故曰邪命。
比丘乞士。清净活命故。此亦贪痴各一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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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謟者。谓为罔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謟
教诲为业。谓謟曲者。为罔冒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
为取他意。或藏巳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此亦贪痴
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謟相用故。」
【謟者。巧言令色。阿谀于人也罔他者。欺其不知不
见。而罔冒之也。矫设异仪者。假现奇特威仪。动止
不与人同也。险。谓险恶。曲。谓邪曲。罔冒者。欺人不
知。而罗织人也。欺人不见。而盖覆人成。曲顺时宜
者。奴颜婢膝。随风倒柂也。为取他意者。务以悦人
而逢迎之也。或藏巳失者。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也。
直心是道场。是佛诚言。行谄曲心是违师友正教
悔也。此亦贪痴各一分摄。
补义谄乃曲媚于人。
人皆以为好。所谓乡原德之贼也。】
「七憍者。谓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为性。能障不憍。
染依为业。谓憍醉者。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亦贪爱
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憍者。矜高自恃也。于自盛事谓足于巳者。如富贵。
才能。言语。政事文学。名势之类。由此数者。深生染
著。或以富贵凌人傲物。乃至或以文学名势等凌
人傲物。眼空四海。傍若无人。如醉酒人。为酒所弄。
故曰醉傲为性一切染法依之而起。语曰如有周
公之才之美。使憍且吝。其馀不足观也巳。憍傲正
障谦卑。此亦贪一分摄。由爱自盛事。方生傲故。瑜
伽云。此有七种。谓无病憍。少年憍。族姓憍。色力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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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憍。多闻憍等。】
「八害者。谓于诸有情心无悲悯。损恼为性。能障不害。
逼恼为业。谓有害者。逼恼他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
离瞋无别害相用故。」
【害者。逼恼有情。无悲无悯。无哀无怜。无恻为体。能
障不害为业。谓有害者。逼恼他故。瞋一分摄。问。害
与瞋差别之义。答害障不害。正障于悲。瞋障无瞋
正障于慈。又瞋能断命。害但损他。故别也。】
「九嫉者。谓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
忧戚为业。谓嫉妒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
此亦瞋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嫉者。忌妒也。亡身从物曰殉。如俗说贪利贪名。命
亦不顾。故曰亡身殉物。谓嫉妒之人。闻见他人荣
贵。深里常怀忧戚。不得安隐。故多方以害之。故曰
女无妍丑。入宫见妒。士无贤不肖。入朝见嫉。此亦
瞋一分摄。】
「十悭者。谓耽著财法。不能慧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
鄙畜为业谓悭吝者。心多鄙涩。畜积财法不能舍故。
此即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悭者。吝惜也。耽。谓沉湎。著。谓固执。财。谓资财。法谓
道法。有财不舍谓之守钱虏。有法不施谓之哑羊
僧。秘。谓藏于密处。吝。谓执吝不放手。鄙畜者。唯鄙
涩故能畜积也。
此上十法。唯是不善。名为小随。】
「十一无惭者。谓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
「八害者。谓于诸有情心无悲悯。损恼为性。能障不害。
逼恼为业。谓有害者。逼恼他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
离瞋无别害相用故。」
【害者。逼恼有情。无悲无悯。无哀无怜。无恻为体。能
障不害为业。谓有害者。逼恼他故。瞋一分摄。问。害
与瞋差别之义。答害障不害。正障于悲。瞋障无瞋
正障于慈。又瞋能断命。害但损他。故别也。】
「九嫉者。谓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
忧戚为业。谓嫉妒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
此亦瞋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嫉者。忌妒也。亡身从物曰殉。如俗说贪利贪名。命
亦不顾。故曰亡身殉物。谓嫉妒之人。闻见他人荣
贵。深里常怀忧戚。不得安隐。故多方以害之。故曰
女无妍丑。入宫见妒。士无贤不肖。入朝见嫉。此亦
瞋一分摄。】
「十悭者。谓耽著财法。不能慧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
鄙畜为业谓悭吝者。心多鄙涩。畜积财法不能舍故。
此即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悭者。吝惜也。耽。谓沉湎。著。谓固执。财。谓资财。法谓
道法。有财不舍谓之守钱虏。有法不施谓之哑羊
僧。秘。谓藏于密处。吝。谓执吝不放手。鄙畜者。唯鄙
涩故能畜积也。
此上十法。唯是不善。名为小随。】
「十一无惭者。谓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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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恶行为业。谓于自法无所顾者。轻拒贤善。不耻
过恶。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无惭者。不自羞耻也。不顾自法者。人至于无羞耻。
则巳身不顾。何况道法。故于一切不仁不义之事。
了无忌惮。靡不为巳。于是见贤有德之人。则轻易
而拒绝之。不相往来。此无惭之性也。既不亲重有
德。则必狎近无知朋党。而成恶行。此无惭之用也。】
「十二无愧者。谓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
生长恶行为业。谓于世间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
过罪。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无愧者。不羞于人也。不顾世间者。谓甘心为恶之
人。尚不顾自身。何暇复顾世人讥诃弹斥。故经云。
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惭者自不作罪。愧
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
羞天。愧者羞人。有惭愧者可名为人。若无惭愧与
诸禽兽不相异也。
此二自类俱起。伹遍不善。故
名中随。】
「十三不信者。谓于实德能。不忍乐故。心秽为性。能障
净信。堕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三相。翻信
应知。然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此不信自相浑浊。复能
浑浊馀心心所。如极秽物。是故说此心秽为性。」
【不信者。谓无诚信也。既无真实之信。则于一切实
事实理。不能忍可。于真净德不生好乐。于善功能
不起。乐欲。又不信自心。可以作佛。自心可以为尧
过恶。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无惭者。不自羞耻也。不顾自法者。人至于无羞耻。
则巳身不顾。何况道法。故于一切不仁不义之事。
了无忌惮。靡不为巳。于是见贤有德之人。则轻易
而拒绝之。不相往来。此无惭之性也。既不亲重有
德。则必狎近无知朋党。而成恶行。此无惭之用也。】
「十二无愧者。谓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
生长恶行为业。谓于世间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
过罪。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无愧者。不羞于人也。不顾世间者。谓甘心为恶之
人。尚不顾自身。何暇复顾世人讥诃弹斥。故经云。
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二愧。惭者自不作罪。愧
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
羞天。愧者羞人。有惭愧者可名为人。若无惭愧与
诸禽兽不相异也。
此二自类俱起。伹遍不善。故
名中随。】
「十三不信者。谓于实德能。不忍乐故。心秽为性。能障
净信。堕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三相。翻信
应知。然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此不信自相浑浊。复能
浑浊馀心心所。如极秽物。是故说此心秽为性。」
【不信者。谓无诚信也。既无真实之信。则于一切实
事实理。不能忍可。于真净德不生好乐。于善功能
不起。乐欲。又不信自心。可以作佛。自心可以为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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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唯不信故不勤修治。卤莽灭裂。故令心田日益
荒秽。如狼莠蓬蒿充。塞田中故曰人而无信不知
其可也然忿等诸所。皆名秽法。而不信一法为秽
尤甚。非唯自秽。兼又秽人。谓自不信。又坏他之信
心。又于十一善法中。伹只无信心一法。则馀一切
法皆浑浊不成。故云浊馀心心所。是故说此心秽
为性也。
此下八法。自类俱起。遍不善性。遍诸染
心。三义日具。故名大随。】
「十四懈怠者。谓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
精进。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长染故。于诸染事而策
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于无记事而策勤者。于诸
善品无进退故。」
【懈怠者。无精进力也。于善不修。于恶不断。百体俱
懈。百事俱癈之谓。故曰懒惰为性。唯其日用不肯
奋力于善。故令诸染渐渐增长。故曰增染为业。故
瑜伽云。谓执睡眠偃卧为乐。昼夜唐捐。舍众善品。
问。戴星而出。戴星而入。孳孳于利。汲汲于名者。岂
非精进。答。此虽策勤染事。亦是懈怠。勤于染而怠
于善故。染法进而善法退故。唯日用孳孳为善。方
名策勤。无记没要紧事。于善品中。无进无退者。亦
名懈怠。】
「十五放逸者。谓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
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由懈怠。及贪瞋痴不能
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非别有体。」
荒秽。如狼莠蓬蒿充。塞田中故曰人而无信不知
其可也然忿等诸所。皆名秽法。而不信一法为秽
尤甚。非唯自秽。兼又秽人。谓自不信。又坏他之信
心。又于十一善法中。伹只无信心一法。则馀一切
法皆浑浊不成。故云浊馀心心所。是故说此心秽
为性也。
此下八法。自类俱起。遍不善性。遍诸染
心。三义日具。故名大随。】
「十四懈怠者。谓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
精进。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长染故。于诸染事而策
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于无记事而策勤者。于诸
善品无进退故。」
【懈怠者。无精进力也。于善不修。于恶不断。百体俱
懈。百事俱癈之谓。故曰懒惰为性。唯其日用不肯
奋力于善。故令诸染渐渐增长。故曰增染为业。故
瑜伽云。谓执睡眠偃卧为乐。昼夜唐捐。舍众善品。
问。戴星而出。戴星而入。孳孳于利。汲汲于名者。岂
非精进。答。此虽策勤染事。亦是懈怠。勤于染而怠
于善故。染法进而善法退故。唯日用孳孳为善。方
名策勤。无记没要紧事。于善品中。无进无退者。亦
名懈怠。】
「十五放逸者。谓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
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由懈怠。及贪瞋痴不能
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非别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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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逸者。放。谓放荡。逸。谓纵逸。不简束也。集论云。依
止懈怠。及贪瞋痴。不修善法。于有漏法。心不防护
为体。增恶损善所依为业。由纵荡故。恶业增长。故
善根损坏。问。此放逸以何为体。答。懈怠三根。不能
防修染净法。总名放逸。离上四法。别无体性。】
「十六惛沉者。谓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
婆舍那为业。惛沉别相者。谓即懵重。令俱生法无堪
任故。」
【惛沉者。谓惛昧沉重。谓此心所能令昭灵不昧之
体。渐渐昏昧。渐渐沉没。无所堪能。无所肩任。是其
性也。此昏沉一法使身不得轻安。而心不得入观
矣。昏沉别有自性者。谓即懵重。问。懵重与痴有何
别异。答。痴以迷闇为相。昏沉以懵重为相。迷闇为
相者。谓一总不知不觉。懵重为相者。虽非一总不
知不觉。而由惛昧沉重。能使身心不得轻安自在。
是故此二有差别。懵。训昏。重。训沉也。】
「十七掉举者。谓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
摩他为业。由忆昔乐。事生故。掉举别相。谓即嚣动。令
俱生法不寂静故。」
【掉举者。谓掉弄轻举。俛仰四海。顷刻九州。令心不
得暂时寂静。是其体性。能障行舍及止。是其业用。
掉举之别相。即是嚣喧妄动。令俱生心心所法不
寂静故。障舍摩他是其业用。奢摩他。此云止。即寂
静义。由有嚣动。令不寂静故以掉举有三。身掉举。
803-A¶ 第 323b 页 X48-0323.png
乱动。口掉举。乱言。意掉举。乱思。】
「十八失正念者。谓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
念散乱所依为业。谓失念者。心散乱故。」
【失念者。忘失正念也。烦恼相应念为体。散乱所依
为业。何谓散乱所依耶。谓失念者。心散乱故。】
「十九不正知者。谓所于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
犯为业。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此不正知。慧与痴
各一分摄。」
【不正知者。谓于所观境起邪谬解。即是邪慧。亦名
恶慧。由此邪慧。故起不正知。身语心行毁犯所依
为业者。谓于一切事不正观察。以不了知应作不
应作。多所毁犯故。谬解如认贼为子。以是为非。以
非为是。于是毁禁犯戒。无不为巳。如云酒肉不碍
菩提路等。】
「二十散乱者。谓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
恶慧习衣为业。谓用乱者。发恶慧故。散乱别相。谓即
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掉举散乱二用何别。彼令
易解。此令易缘。」
【散乱者。驰散外缘故名流荡。流荡为性者。谓如水
之流而亡反。如波之荡而不息也。故能障正定。既
无正定。恶慧依之而生也。别相谓躁扰者。由彼躁
动烦扰。故令俱生心心所法皆流荡故。问。掉举散
乱二用何别。答。掉举令心易解。散乱令心易缘。易
者。念念迁变义。解以心言。缘以境心。如正坐禅时。
「十八失正念者。谓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
念散乱所依为业。谓失念者。心散乱故。」
【失念者。忘失正念也。烦恼相应念为体。散乱所依
为业。何谓散乱所依耶。谓失念者。心散乱故。】
「十九不正知者。谓所于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
犯为业。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此不正知。慧与痴
各一分摄。」
【不正知者。谓于所观境起邪谬解。即是邪慧。亦名
恶慧。由此邪慧。故起不正知。身语心行毁犯所依
为业者。谓于一切事不正观察。以不了知应作不
应作。多所毁犯故。谬解如认贼为子。以是为非。以
非为是。于是毁禁犯戒。无不为巳。如云酒肉不碍
菩提路等。】
「二十散乱者。谓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
恶慧习衣为业。谓用乱者。发恶慧故。散乱别相。谓即
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掉举散乱二用何别。彼令
易解。此令易缘。」
【散乱者。驰散外缘故名流荡。流荡为性者。谓如水
之流而亡反。如波之荡而不息也。故能障正定。既
无正定。恶慧依之而生也。别相谓躁扰者。由彼躁
动烦扰。故令俱生心心所法皆流荡故。问。掉举散
乱二用何别。答。掉举令心易解。散乱令心易缘。易
者。念念迁变义。解以心言。缘以境心。如正坐禅时。
803-A¶ 第 323c 页 X48-0323.png
心念纷飞。攀缘外境。失其正念。此为散乱。此为掉举。】
「六不定有四者。谓悔。眠。寻。伺。识论曰。悔眠寻伺于善
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
地故。立不定名。」
【此释第六位不定心所也。言不定者。善等属善位。
染等属染位。触等定遍心。欲等定遍地。此四于善。
染心地皆不定故。通三性故。立不定名。】
「一悔者。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此即
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悔先不作。
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追悔为性者。有二义。一谓先不知巳造恶业。后方
追思懊悔。我何故作此耶。此悔不可无。二谓先不
曾造此恶业。后亦追悔。我何故不作此耶。此悔不
可有。悔善返此。故恶作以追悔为性。问。颂卑言悔。
长行云。悔谓恶作。悔与恶作是一法耶。答。恶作是
因。悔是其体。以体即因。故论云悔谓恶作也。问。体
与因何别。答。恶作是因。悔体是果。何以知之。先恶
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此是别理。问。恶先所作不善
为恶作者。如悔先不作善亦可谓之恶作否。答。亦
恶作摄。以不作善。故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
是我恶先不曾作故。瑜伽云。谓于巳作未作善不
善事。追变为体。亦惟悔心。故多不定。障止为业。今
言悔者。是借果以明因耳。】
「二眠者。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谓
「六不定有四者。谓悔。眠。寻。伺。识论曰。悔眠寻伺于善
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
地故。立不定名。」
【此释第六位不定心所也。言不定者。善等属善位。
染等属染位。触等定遍心。欲等定遍地。此四于善。
染心地皆不定故。通三性故。立不定名。】
「一悔者。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此即
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悔先不作。
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追悔为性者。有二义。一谓先不知巳造恶业。后方
追思懊悔。我何故作此耶。此悔不可无。二谓先不
曾造此恶业。后亦追悔。我何故不作此耶。此悔不
可有。悔善返此。故恶作以追悔为性。问。颂卑言悔。
长行云。悔谓恶作。悔与恶作是一法耶。答。恶作是
因。悔是其体。以体即因。故论云悔谓恶作也。问。体
与因何别。答。恶作是因。悔体是果。何以知之。先恶
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此是别理。问。恶先所作不善
为恶作者。如悔先不作善亦可谓之恶作否。答。亦
恶作摄。以不作善。故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
是我恶先不曾作故。瑜伽云。谓于巳作未作善不
善事。追变为体。亦惟悔心。故多不定。障止为业。今
言悔者。是借果以明因耳。】
「二眠者。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谓
803-A¶ 第 324a 页 X48-0324.png
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闇劣。一门转故。昧简在定。略
别寐时。今显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此名。」
【睡眠者。意识昏熟。曰睡。五情暗冥。名眠。昧谓暗昧。
略谓简略。言此心所一起之时。能令此身肢节废
懈。坐亦睡眠。他摇动时亦不觉故。又令此心暗昧
简略。不能明利精审。此睡眠之体也。由其昧略。故
能障观而为业用。言心极闇劣一门转故者。闇劣
释昧字。一门释略字。谓意识于寤时。内外门转。若
在此位。唯内门转。故下复释闇劣一门之义。谓睡
眠未起。此心正在定时。惺惺历历。未曾昏闇。睡眠
一起。则此心昧然不知矣。故曰昧简在定。睡眠未
起。此心正在寤时。千声万色无不奔赴。睡眠一起。
则此心略然不能广缘。故曰略简寤时也。如此推
审。今显睡眠非无体用。必依于心。虽立睡眠为无
心位。此亦假借无心位以显睡眠。非即无心。而能
令彼从有心眠。以至无心。故曰有无心位假立此
名。非实睡眠无心也。以眠与心相应故。】
「三寻者。谓寻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四伺
者。谓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此二俱以
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慧一分为体。
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义类别故。若离思慧。
寻伺二种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寻求者。逐于外而粗求。伺察者。伺于内而细察。匆
遽者。草匆急遽也。意言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故。
别寐时。今显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此名。」
【睡眠者。意识昏熟。曰睡。五情暗冥。名眠。昧谓暗昧。
略谓简略。言此心所一起之时。能令此身肢节废
懈。坐亦睡眠。他摇动时亦不觉故。又令此心暗昧
简略。不能明利精审。此睡眠之体也。由其昧略。故
能障观而为业用。言心极闇劣一门转故者。闇劣
释昧字。一门释略字。谓意识于寤时。内外门转。若
在此位。唯内门转。故下复释闇劣一门之义。谓睡
眠未起。此心正在定时。惺惺历历。未曾昏闇。睡眠
一起。则此心昧然不知矣。故曰昧简在定。睡眠未
起。此心正在寤时。千声万色无不奔赴。睡眠一起。
则此心略然不能广缘。故曰略简寤时也。如此推
审。今显睡眠非无体用。必依于心。虽立睡眠为无
心位。此亦假借无心位以显睡眠。非即无心。而能
令彼从有心眠。以至无心。故曰有无心位假立此
名。非实睡眠无心也。以眠与心相应故。】
「三寻者。谓寻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四伺
者。谓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此二俱以
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慧一分为体。
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义类别故。若离思慧。
寻伺二种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寻求者。逐于外而粗求。伺察者。伺于内而细察。匆
遽者。草匆急遽也。意言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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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转细转为性者。粗者聊且之辞。细者绵密之谓。
言寻伺者。总于一境分粗细而立二性也。此二并
用思慧一分为体。于意言境。深推曰伺。即思。浅推
曰寻。则慧。深推则神凝。故身心举安。浅推则躁动。
故身心不安。若离思慧。此二差别便不可得。】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
根。五身根。六色尘。七声尘。八香尘。九味尘。十触尘。十
一法尘。」
【此列十一种色法也。言色者。有质碍之色。如木不
能入石。故名质碍。有颜色之色。谓青黄等所显之
色。识所依之根唯五。谓眼耳鼻舌身五根。乃八识
揽地水火风四大所成内身。为有知色根也。识所
缘之境则六。谓色声香味触五尘。亦是四大能所
八法所造。为所受用境。其法尘乃外五尘落谢影
子。属六识所变。一半属心。一半属境。此十一法通
属八识之相分境。以即心心所二所现影。故下随
次释之。
一眼根者。能照嘱一切境之义。梵语斫刍。此云行
尽。眼能行尽诸色境故。以远近之境。一目皆见。是
名行尽。今不言行尽。而翻为眼者。体(如蒲卜朵)用(能行尽)
相当。依唐言也。
二耳根者。能闻之义。梵语莎噌多罗戍缕多。此云
能闻声。以处处能闻故。如十方击鼓。十处齐闻。今
不言能闻声。而翻为耳者。体(如新卷叶)用(能闻声)相当。依
言寻伺者。总于一境分粗细而立二性也。此二并
用思慧一分为体。于意言境。深推曰伺。即思。浅推
曰寻。则慧。深推则神凝。故身心举安。浅推则躁动。
故身心不安。若离思慧。此二差别便不可得。】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
根。五身根。六色尘。七声尘。八香尘。九味尘。十触尘。十
一法尘。」
【此列十一种色法也。言色者。有质碍之色。如木不
能入石。故名质碍。有颜色之色。谓青黄等所显之
色。识所依之根唯五。谓眼耳鼻舌身五根。乃八识
揽地水火风四大所成内身。为有知色根也。识所
缘之境则六。谓色声香味触五尘。亦是四大能所
八法所造。为所受用境。其法尘乃外五尘落谢影
子。属六识所变。一半属心。一半属境。此十一法通
属八识之相分境。以即心心所二所现影。故下随
次释之。
一眼根者。能照嘱一切境之义。梵语斫刍。此云行
尽。眼能行尽诸色境故。以远近之境。一目皆见。是
名行尽。今不言行尽。而翻为眼者。体(如蒲卜朵)用(能行尽)
相当。依唐言也。
二耳根者。能闻之义。梵语莎噌多罗戍缕多。此云
能闻声。以处处能闻故。如十方击鼓。十处齐闻。今
不言能闻声。而翻为耳者。体(如新卷叶)用(能闻声)相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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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言也。
三鼻根者。能嗅之义。梵语伽罗尼羯罗拿。此云能
嗅。以能嗅香臭故。今不言能嗅。而翻为鼻者。体(如双
垂瓜)用(能嗅香)兼之。依唐言也。
四舌根者。能尝义。梵语舐若时吃缚。此云能尝。论
云能除饥渴。能发言论。表彰呼召谓之舌。今不言
能尝。而翻为舌者。体(如新偃月)用(能尝味)兼之。依唐言也
五身根者积聚依止二义名身。谓积聚四大造眼
等诸根。皆依身根而住止故。梵语迦耶。此云积聚
身根。为彼四肢百骸依止。诸根所随一身周遍。谓
此身为三十六物积聚之处。故名为身。今不言积
聚。而翻为身者。体(如腰鼓颡)义(积聚依止)相当。依唐言也。体
即是根。以能造地水火风。及所造色香味触。八法
为体。乃五识所依之根也。有浮尘胜义之别。浮尘
根。乃四大粗色。胜义根。乃四大净色。总名色蕴。以
有质碍。故为五识所依。总是众生之身分也。
六色尘者。为眼根所对之境故。谓青黄赤白。长短
方圆。粗细高低。光影明暗之色。虽有多种。总名为
色。为眼根之所对。眼识之所取故。
七声尘者。四大所造之声。为耳根所对之境。一切
语言音声。风雷钟鼓。可意不可意之声。虽有多种。
总名为声。是耳识之所取故。
八香尘者。亦四大之所造。乃鼻根之所对。可嗅义。
谓好恶。俱生。和合。变易等香。为鼻识之所取故。
三鼻根者。能嗅之义。梵语伽罗尼羯罗拿。此云能
嗅。以能嗅香臭故。今不言能嗅。而翻为鼻者。体(如双
垂瓜)用(能嗅香)兼之。依唐言也。
四舌根者。能尝义。梵语舐若时吃缚。此云能尝。论
云能除饥渴。能发言论。表彰呼召谓之舌。今不言
能尝。而翻为舌者。体(如新偃月)用(能尝味)兼之。依唐言也
五身根者积聚依止二义名身。谓积聚四大造眼
等诸根。皆依身根而住止故。梵语迦耶。此云积聚
身根。为彼四肢百骸依止。诸根所随一身周遍。谓
此身为三十六物积聚之处。故名为身。今不言积
聚。而翻为身者。体(如腰鼓颡)义(积聚依止)相当。依唐言也。体
即是根。以能造地水火风。及所造色香味触。八法
为体。乃五识所依之根也。有浮尘胜义之别。浮尘
根。乃四大粗色。胜义根。乃四大净色。总名色蕴。以
有质碍。故为五识所依。总是众生之身分也。
六色尘者。为眼根所对之境故。谓青黄赤白。长短
方圆。粗细高低。光影明暗之色。虽有多种。总名为
色。为眼根之所对。眼识之所取故。
七声尘者。四大所造之声。为耳根所对之境。一切
语言音声。风雷钟鼓。可意不可意之声。虽有多种。
总名为声。是耳识之所取故。
八香尘者。亦四大之所造。乃鼻根之所对。可嗅义。
谓好恶。俱生。和合。变易等香。为鼻识之所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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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味尘者。亦四大之所造。乃舌根之所对。可尝义。
谓咸澹。甘辛。可意不可意。和合俱生。变易等味。为
舌识之所取故。
十触尘者。亦四大所造。乃色尘之触。身根所对。谓
轻重涩滑。冷煖饥渴等触。为身识之所缘故。
十一法尘者。乃意根所对之色。谓缘过去五尘落
谢影子。及自识所变。有可缘义。此一是假境。亦有
多种。通名色法。为意识之所缘故。】
「第四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
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
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
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
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
不和合性。」
【此列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也。此二十四法。言不
相应者。非能缘。故不与心心所相应。又非质碍。故
不与色法相应又有生灭。故不与无为法相应。为
拣四位。故名不相应。此二十四法。不如色心心所
实有体相。亦非异色心心所。一分一位假立得等
之名。言行法者。有二种。一相应。二不相应。此简心
所乃相应行法。此乃不相应行法。以立其名。
言得者。成就不失之义。谓色心生起未灭坏。是生
缘摄。受增盛之因。即凡失有所得心。三乘有所得
果。如得金时金非时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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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无实。故云不相应也。
言命根者。依六识能造之业。所引第八种上。连持
一期色心不断功能。假立煖识为命根耳。以识住
则命存。识去则命卸故。
言众同分者。类相似故。以万物各有同类。有人法
之别。人同分者。如天同分。天与天是一类。人同分。
则人与人是一类。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
所是一类。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类。故云依人
法假立此名。
言异生性者。烦恼所知二障种子上。一分功能。令
六趣十二类之差别不同。故云异生性。此性非指
佛性。乃习与性成之性。如人轻躁从猕猴中来。如
人狼毒从蛇蝎中来。此乃习气所使。故云异生性
也。
言无想定者。谓六识心王不行。令其身心定隐调
和。亦名定。想等心聚悉皆不行。而云无想者。何也
谓此外道厌想如病。忻求无想以为微妙。以灭想
为首。故立无想定名。非实灭也。
言灭尽定者。六识王所巳灭。及七识染分心聚皆
悉灭尽。乃此定相。问。此二定差别如何。答。修无想
则作出离想。谓外道修有漏定。伏住想心不行。如
夹冰鱼。如石压草。不知微细生灭。命终生无想天。
得四百九十九劫中想心不行。此无想唯属外道
所修。而灭尽。乃作止息想。谓二乘修无漏定。六识
言命根者。依六识能造之业。所引第八种上。连持
一期色心不断功能。假立煖识为命根耳。以识住
则命存。识去则命卸故。
言众同分者。类相似故。以万物各有同类。有人法
之别。人同分者。如天同分。天与天是一类。人同分。
则人与人是一类。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
所是一类。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类。故云依人
法假立此名。
言异生性者。烦恼所知二障种子上。一分功能。令
六趣十二类之差别不同。故云异生性。此性非指
佛性。乃习与性成之性。如人轻躁从猕猴中来。如
人狼毒从蛇蝎中来。此乃习气所使。故云异生性
也。
言无想定者。谓六识心王不行。令其身心定隐调
和。亦名定。想等心聚悉皆不行。而云无想者。何也
谓此外道厌想如病。忻求无想以为微妙。以灭想
为首。故立无想定名。非实灭也。
言灭尽定者。六识王所巳灭。及七识染分心聚皆
悉灭尽。乃此定相。问。此二定差别如何。答。修无想
则作出离想。谓外道修有漏定。伏住想心不行。如
夹冰鱼。如石压草。不知微细生灭。命终生无想天。
得四百九十九劫中想心不行。此无想唯属外道
所修。而灭尽。乃作止息想。谓二乘修无漏定。六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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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恒行心聚。与七识染分恒行心聚。皆悉不行。故
灭尽唯属四果圣人。故不同耳。问。此二定从何建
立。答。皆于厌心种上。遮碍转识不生功能。若于厌
心但伏六识王所不行。名无想定。若于厌心使六
识王所。七识染分恒行心聚灭尽。名灭尽定也。
言无想报者。由在欲界修彼无想定。故感彼无想
天果。名无想报。
言名身者。乃诸法各有其名。能诠自体。单名为名
如炉瓶等。二名巳上。方名名身。如香炉华瓶等。三
名巳上。名多名身。如铜香炉锡华瓶等。乃诠别名
之身也。
言句身者。单句为句。如菩萨等。二句为句身。如大
菩萨等。三句以上为多句身。如文殊菩萨普贤菩
萨等。以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故。
言文身者。文即是字。能为名句二所依故。若不带
诠只名字。如字母及等韵之类。但只训字。不能诠
理。若带前名文。则如经书字。能诠之文带所诠之
义理故。
言生者。先无今有。
言住者。有位暂停。或五十六十年间也。
言老者。住别前后。不同前生后死。自少而壮。壮而
老。曰衰变名老。
言无常者。今有后无。以生灭故。乃死之异名。盖生
名为有。有必后无。故有非恒有。以有生必有死故。
灭尽唯属四果圣人。故不同耳。问。此二定从何建
立。答。皆于厌心种上。遮碍转识不生功能。若于厌
心但伏六识王所不行。名无想定。若于厌心使六
识王所。七识染分恒行心聚灭尽。名灭尽定也。
言无想报者。由在欲界修彼无想定。故感彼无想
天果。名无想报。
言名身者。乃诸法各有其名。能诠自体。单名为名
如炉瓶等。二名巳上。方名名身。如香炉华瓶等。三
名巳上。名多名身。如铜香炉锡华瓶等。乃诠别名
之身也。
言句身者。单句为句。如菩萨等。二句为句身。如大
菩萨等。三句以上为多句身。如文殊菩萨普贤菩
萨等。以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故。
言文身者。文即是字。能为名句二所依故。若不带
诠只名字。如字母及等韵之类。但只训字。不能诠
理。若带前名文。则如经书字。能诠之文带所诠之
义理故。
言生者。先无今有。
言住者。有位暂停。或五十六十年间也。
言老者。住别前后。不同前生后死。自少而壮。壮而
老。曰衰变名老。
言无常者。今有后无。以生灭故。乃死之异名。盖生
名为有。有必后无。故有非恒有。以有生必有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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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寂莫常住之无为。是恒有也。灭名为无。无非
恒无。如人死此生彼。不如兔角之常无也。以不同
无为之常有。不同兔角之常无。故曰无常。
言流转者。谓因果相续。由因感果。果续于因。前后
不断。故曰流转。
言定异者。谓善恶因果。互相差别。以善因必感乐
果。恶因必感苦果。一定永异。故云定异。
言相应者。谓因果事业和合而起。以因能感果。果
必应因。不相违故。或问。此之总名不相应行法。如
何别中又名相应耶。答此总中名不相应者。乃不
与前心心所相应而巳。此别中相应者。乃前心王
心所与色三法事业。和合恰好之义。岂相滥耶。
言势速者。谓有为法上游行迅疾之义。如日月往
来。无情变坏。有情迁谢。自少而壮。壮而老。心念生
灭。鸟之飞。兽之走。月运电奔。皆此所摄故。
言次第者。谓编列有叙。如甲乙丙丁令不紊乱。君
则尊。臣则卑。父则上。子则下。而有左右前后之类
言时者。谓过现未来。成住坏空。年月日夜之类。
言方者。谓色之分齐。在东方则曰东方之色等。故
曰色之分齐。如四方六合十方上下之类。
言数者。度量诸法之名。如权衡升斗丈尺等。或一
十百千之类。
言和合者。谓于诸法不相乖反。和如水乳和。合如
函盖合也。
恒无。如人死此生彼。不如兔角之常无也。以不同
无为之常有。不同兔角之常无。故曰无常。
言流转者。谓因果相续。由因感果。果续于因。前后
不断。故曰流转。
言定异者。谓善恶因果。互相差别。以善因必感乐
果。恶因必感苦果。一定永异。故云定异。
言相应者。谓因果事业和合而起。以因能感果。果
必应因。不相违故。或问。此之总名不相应行法。如
何别中又名相应耶。答此总中名不相应者。乃不
与前心心所相应而巳。此别中相应者。乃前心王
心所与色三法事业。和合恰好之义。岂相滥耶。
言势速者。谓有为法上游行迅疾之义。如日月往
来。无情变坏。有情迁谢。自少而壮。壮而老。心念生
灭。鸟之飞。兽之走。月运电奔。皆此所摄故。
言次第者。谓编列有叙。如甲乙丙丁令不紊乱。君
则尊。臣则卑。父则上。子则下。而有左右前后之类
言时者。谓过现未来。成住坏空。年月日夜之类。
言方者。谓色之分齐。在东方则曰东方之色等。故
曰色之分齐。如四方六合十方上下之类。
言数者。度量诸法之名。如权衡升斗丈尺等。或一
十百千之类。
言和合者。谓于诸法不相乖反。和如水乳和。合如
函盖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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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和合者。谓于诸法相乖反故。如眼与耳了不
相触。前诸法和合。如相顺因。此诸法不和合。如相
违因。或问曰。此二十四法。于前三位。则以何法当
何位。答。大略而言。命根一法唯属心王。乃第八种
上。连持一期色心不断功能故。异生性一法。唯属
心所。以根随烦恼是恶心所故。乃二障种上令趣
类差别功能故。无想灭尽定及无想报。乃王所上
假立。以王所想受等巳灭。名无想等。馀十九种。通
色及心心所法三位上假立。如众同分乃根身世
界五尘等。为色同分。同依同缘。为心同分。同起善
恶为所同分。如势速乃色心心所迁流不停。如定
异一法。色不是心。心王不是心所。善因恶果等定
不互感故。此上诸法。虽不造业。乃分位唯识。故云
分位差别。故名不相应行法也。】
「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
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
无为。」
【此列六种无为之名也。言无为者。乃前四位真实
之性。故云识实性。乃第五实性唯识。识实性故。以
六位心所。则识之相应。乃第二相应唯识。识相应
故。十一色法。乃识之所缘。即第三所缘唯识。识所
缘故。二十四不相应。即识之分位。乃第四分位唯
识。识分位故。识是其四位之体。故总云识实性也。
前九十四种。谓有为法。属凡夫生死法。以有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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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故。今此六种。谓无为法。属三乘出世法。以无所
作为故。前名烦恼障。此名所知障。此六无为。虽云
出世。然亦兼凡夫。伹约无所作为。义说无为耳。盖
虚空。非择灭。真如。此三无为。乃大乘菩萨所證。择
灭。乃二乘所得。不动。乃四禅天人所修舍定。苦乐
不动故。想受灭。乃四空天人。想受不行。有此不同
耳。
一虚空无为者。此从观得名。谓由修无我观所显
真理。似虚空相。离一切色心等诸法障碍。故云虚
空。
补义。此依识变。故属有我。正起信之我见也
二择灭无为者。择谓拣择。乃能择之智。灭谓断灭
乃所灭之根随烦恼。谓由无漏智。择拣诸惑。能显
灭理。以断诸障染。因择力所得灭理。故云择灭。乃
二乘析色明空。所證涅槃耳。
三非择灭无为者。非由择力灭惑所得。但本性清
净。及缘阙所显故。缘阙者。俱舍云。永碍当生。得非
择灭。当生者。当来生法。缘会则生。缘阙不生。谓能
永害未来法生。得灭异前。以得不由择。但由缘阙。
名非择灭。如眼与意专一色时。馀色声香味触等
谢。缘彼境界五识身等。住未来世毕竟不生。由彼
不能缘过去境。缘不具故。得非择灭。释云。谓眼缘
色时。耳等亦合缘声等。以专注色。故耳不缘色等
同时声等刹那巳谢。故令缘声等识更不复生。以
前五识唯缘现量。不缘过未故。
作为故。前名烦恼障。此名所知障。此六无为。虽云
出世。然亦兼凡夫。伹约无所作为。义说无为耳。盖
虚空。非择灭。真如。此三无为。乃大乘菩萨所證。择
灭。乃二乘所得。不动。乃四禅天人所修舍定。苦乐
不动故。想受灭。乃四空天人。想受不行。有此不同
耳。
一虚空无为者。此从观得名。谓由修无我观所显
真理。似虚空相。离一切色心等诸法障碍。故云虚
空。
补义。此依识变。故属有我。正起信之我见也
二择灭无为者。择谓拣择。乃能择之智。灭谓断灭
乃所灭之根随烦恼。谓由无漏智。择拣诸惑。能显
灭理。以断诸障染。因择力所得灭理。故云择灭。乃
二乘析色明空。所證涅槃耳。
三非择灭无为者。非由择力灭惑所得。但本性清
净。及缘阙所显故。缘阙者。俱舍云。永碍当生。得非
择灭。当生者。当来生法。缘会则生。缘阙不生。谓能
永害未来法生。得灭异前。以得不由择。但由缘阙。
名非择灭。如眼与意专一色时。馀色声香味触等
谢。缘彼境界五识身等。住未来世毕竟不生。由彼
不能缘过去境。缘不具故。得非择灭。释云。谓眼缘
色时。耳等亦合缘声等。以专注色。故耳不缘色等
同时声等刹那巳谢。故令缘声等识更不复生。以
前五识唯缘现量。不缘过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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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动无为者。虽前三定。至第四禅。永离三灾。谓
火烧初禅。水渰二禅。风刮三禅。出八难。谓忧。苦。喜
乐。寻。伺。出。入。息故。无喜乐动摇身心所显真理。故
云不动。
补义。此正四禅天定。亦属五那含天。
五想受灭无为者。谓巳离无所有处。欲超过有顶。
暂止息想。作意为先故。诸不恒行心心所灭。及恒
行一分心心所灭。以想受不行所显真理。故云想
受灭。
六真如无为者。谓言说之极。无有可说故强名真
如。言真如者。离外道之倒。及二乘之妄。不妄不变。
理非倒妄。故名真如。前五无为。皆依真如体上假
立名空等。
此六种无为。识论说略有二种。一依识变。假施设
有。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言依识变假施设有者。谓
曾闻佛说如虚空等名。随起分别作虚空等相。复
假观法数数熏习力故。则于观心中有似虚空等
相现。此所现无为相。变带而起。前后相似。无有变
易。假说为常。以唯识变。故非真常。此该六种无为。
乃地前比观所修。当属有漏。若地上后得智变。即
无漏也。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者。谓空无我所显真
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切法。是法
真实之理。故名法性。离诸障碍。故名虚空。是则前
五无为。皆依真如实德也。此体须證人法二空无
我之后。方得显故。乃地上所證。今言皆无我者。乃
803-A¶ 第 327b 页 X48-0327.png
约前识变者。故说有我。其依法性真如修所显者。
为真真如性。若依性宗。圆觉经云。乃至證得无上
涅槃。皆名我相。故亦属有我。今论六种。但说依识
变者。
论初标云。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设有二问。何等
一切法。云何为无我。以上乃明一切法。乃答初问
巳竟。下答次问。云何为无我。】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者法无我。」
【一补特伽罗无我者。即我无我也。我者主宰义。自
在义。若实有我。应当人常在世为人。天常在天为
天。不流转诸趣受生死。才是自在实用。今见起惑。
造业。则有生灭往来迁变。则知都无主宰自在实
用矣。又梵语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谓诸有情数
数起惑造业。名为能取之因。当来五趣受生。名为
所取之果。此盖就凡夫所执分别五蕴假我。及外
道所执之神我。以取分段生死之苦者而言也。若
二乘所执。蕴即离我。及涅槃我。亦属分别。若凡夫
俱生。及地上菩萨。未破藏识。七地巳前所断俱生
我执。如论所言。无始虚妄熏习内因力故。盖指习
气而言也。今论云一切无我。以圣教量尽皆破之。
方尽大乘之意也。
二法无我者。谓我所执之法也。言法者。轨生物解。
任持自性之义。谓真如而为众生自性故。今言真
如众生即解。以有自性轨持令生解故。又诸法各
为真真如性。若依性宗。圆觉经云。乃至證得无上
涅槃。皆名我相。故亦属有我。今论六种。但说依识
变者。
论初标云。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设有二问。何等
一切法。云何为无我。以上乃明一切法。乃答初问
巳竟。下答次问。云何为无我。】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者法无我。」
【一补特伽罗无我者。即我无我也。我者主宰义。自
在义。若实有我。应当人常在世为人。天常在天为
天。不流转诸趣受生死。才是自在实用。今见起惑。
造业。则有生灭往来迁变。则知都无主宰自在实
用矣。又梵语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谓诸有情数
数起惑造业。名为能取之因。当来五趣受生。名为
所取之果。此盖就凡夫所执分别五蕴假我。及外
道所执之神我。以取分段生死之苦者而言也。若
二乘所执。蕴即离我。及涅槃我。亦属分别。若凡夫
俱生。及地上菩萨。未破藏识。七地巳前所断俱生
我执。如论所言。无始虚妄熏习内因力故。盖指习
气而言也。今论云一切无我。以圣教量尽皆破之。
方尽大乘之意也。
二法无我者。谓我所执之法也。言法者。轨生物解。
任持自性之义。谓真如而为众生自性故。今言真
如众生即解。以有自性轨持令生解故。又诸法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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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体不失。而能轨物令生解故。只如香炉。不作
花瓶之解。是有轨则之义。故得法之名。虽复任持
轨生物解。而亦无胜性实自在用故。若实有我。则
万物应无生灭成坏。今见国土迁坏。万物生灭无
常。故知诸法亦无我也。然凡夫法执者。即根身器
界六尘依报也。外道所执各有多种。本出西域。有
六家七宗。各立异见。以为所安。此乃外道法执。二
乘法执。即所取偏空涅槃。此通名分别法执也。菩
萨所执取證真如。论曰。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
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以有證得。是为微细法
执。所谓存我觉我俱名障碍。故八地巳證平等真
如。尚起贪著。是谓微细法执。乃菩萨俱生法执也
此执未空。故未尽异熟。异属因。熟属果。故尚属因
果。直至金刚道后。异熟空时。即入果海。即起信云。
菩萨地尽。觉心初起。心无初相。远离微细念故。得
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是则按此百法。前九
十四种。乃凡夫外道所执人法二我。六种无为。乃
二乘菩萨所执人法二我。以虽證涅槃真如。犹属
迷悟对待。总属生灭边收。正起信中对生灭之真
如也。故今生灭情忘。圣凡不立。方极一心之源。故
皆无之。此实即相归性之极则也。盖我法二执。有
粗。有细。粗者名分别我法二执。细者名俱生我法
二执。此粗细二种执。返妄归真。从粗至细。始从凡
夫作生空观。熏修至七信位。断分别我执。从八信
花瓶之解。是有轨则之义。故得法之名。虽复任持
轨生物解。而亦无胜性实自在用故。若实有我。则
万物应无生灭成坏。今见国土迁坏。万物生灭无
常。故知诸法亦无我也。然凡夫法执者。即根身器
界六尘依报也。外道所执各有多种。本出西域。有
六家七宗。各立异见。以为所安。此乃外道法执。二
乘法执。即所取偏空涅槃。此通名分别法执也。菩
萨所执取證真如。论曰。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
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以有證得。是为微细法
执。所谓存我觉我俱名障碍。故八地巳證平等真
如。尚起贪著。是谓微细法执。乃菩萨俱生法执也
此执未空。故未尽异熟。异属因。熟属果。故尚属因
果。直至金刚道后。异熟空时。即入果海。即起信云。
菩萨地尽。觉心初起。心无初相。远离微细念故。得
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是则按此百法。前九
十四种。乃凡夫外道所执人法二我。六种无为。乃
二乘菩萨所执人法二我。以虽證涅槃真如。犹属
迷悟对待。总属生灭边收。正起信中对生灭之真
如也。故今生灭情忘。圣凡不立。方极一心之源。故
皆无之。此实即相归性之极则也。盖我法二执。有
粗。有细。粗者名分别我法二执。细者名俱生我法
二执。此粗细二种执。返妄归真。从粗至细。始从凡
夫作生空观。熏修至七信位。断分别我执。从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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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作法空观。熏修历三贤。至初地初心。断分别法
执。故云分别二障极喜无。从二地作真如观。至七
地断俱生我执。从八地至等觉金刚心中。断俱生
法执。故云六七俱生地地除。第七修道除种现。金
刚道后总皆无。到此方才破尽。净此二执。即證一
心。是名为佛。今此二无我。则粗细二种。皆在其中
矣。
按识论云。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
别。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
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
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
执为实我。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
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后修
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分别我执。亦
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
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
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
实我。二缘邪教分说我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
为实我。此二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
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补义曰。按识论所说。俱生二种我执单属凡夫。分
别我执属外道小乘。且凡夫我执。招分段生死者。
故云数取趣。谓数数造业取五趣生死也。如是若
言登地乃断。岂三贤未离分段生死耶。此与断證
执。故云分别二障极喜无。从二地作真如观。至七
地断俱生我执。从八地至等觉金刚心中。断俱生
法执。故云六七俱生地地除。第七修道除种现。金
刚道后总皆无。到此方才破尽。净此二执。即證一
心。是名为佛。今此二无我。则粗细二种。皆在其中
矣。
按识论云。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
别。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
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
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
执为实我。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
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此二我执。细故难断。后修
道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分别我执。亦
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
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
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
实我。二缘邪教分说我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
为实我。此二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
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补义曰。按识论所说。俱生二种我执单属凡夫。分
别我执属外道小乘。且凡夫我执。招分段生死者。
故云数取趣。谓数数造业取五趣生死也。如是若
言登地乃断。岂三贤未离分段生死耶。此与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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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中。大难会合。从来所未明也。若约断證。从初发
心至七信位。同除四住。则巳离分段生死。證我空
矣。楞伽云。须陀洹俱生身见断。何待登地。是则从
八信巳后。皆属变易生死。岂有未得我空而能变
易生死耶。此又大难会合也。然据论明文。岂敢妄
议。但难会通。不无其说。然经论共说分段生死烦
恼障招。变易生死所知障招。故今论云。数取趣者。
是约烦恼障说。即憎爱烦恼。正属分别二执。乃凡
夫不了无我。于心外妄起分别。实有诸法。又执此
法有实主宰。则与外道二乘邪分别同。是则论以
俱生单在地上。分别单属外道二乘。约多分说。其
实分别二执凡夫不无。今言登地断者。论云。由内
因力。是单约二执习气种子而言。其凡夫分别。乃
烦恼耳。故论略之。又曰。梵语补特伽罗。此云数取
趣。然此正明我无我。而云数取趣者。此非敌体而
翻。乃约义而翻者也。应的体云我。因执我故数数
造业。以取未来诸趣生死。盖约我能造业。因我以
取未来生死耳。今人但只讲数取趣义。竟失我之
名。故使学人难明也。然五趣生死。乃烦恼障招。若
说此为俱生我执。岂地上菩萨又招五趣生死耶。
故予所言难会合者此也。然云修道位中除种现。
是知俱生伹约习气。而烦恼障犹属分别。】
百法明门论纂(终)
心至七信位。同除四住。则巳离分段生死。證我空
矣。楞伽云。须陀洹俱生身见断。何待登地。是则从
八信巳后。皆属变易生死。岂有未得我空而能变
易生死耶。此又大难会合也。然据论明文。岂敢妄
议。但难会通。不无其说。然经论共说分段生死烦
恼障招。变易生死所知障招。故今论云。数取趣者。
是约烦恼障说。即憎爱烦恼。正属分别二执。乃凡
夫不了无我。于心外妄起分别。实有诸法。又执此
法有实主宰。则与外道二乘邪分别同。是则论以
俱生单在地上。分别单属外道二乘。约多分说。其
实分别二执凡夫不无。今言登地断者。论云。由内
因力。是单约二执习气种子而言。其凡夫分别。乃
烦恼耳。故论略之。又曰。梵语补特伽罗。此云数取
趣。然此正明我无我。而云数取趣者。此非敌体而
翻。乃约义而翻者也。应的体云我。因执我故数数
造业。以取未来诸趣生死。盖约我能造业。因我以
取未来生死耳。今人但只讲数取趣义。竟失我之
名。故使学人难明也。然五趣生死。乃烦恼障招。若
说此为俱生我执。岂地上菩萨又招五趣生死耶。
故予所言难会合者此也。然云修道位中除种现。
是知俱生伹约习气。而烦恼障犹属分别。】
百法明门论纂(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