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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卷一 第 308a 页
No. 802
百法论义
天亲菩萨 造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明憨山沙门 德清 述

佛说一大藏教。只是说破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及佛
灭后。弘法菩萨解释教义。依唯心立性宗。依唯识
立相宗。各竖门庭。甚至分河饮水。而性相二宗不
能融通。非今日矣。唯马鸣大师作起信论。会相归
性。以显一心迷悟差别。依一心法立二种门。谓心
真如门。心生灭门。良以寂灭一心。不属迷悟。体绝
圣凡。今有圣凡二路者。是由一心真妄迷悟之分。
故以二门为圣凡之本。故立真如门。显不迷之体。
立生灭门。显一心有随缘染净之用。如知一切圣
凡修證迷悟因果。皆生灭门收。其末后拈华为教
外别传之旨。乃直指一心。本非迷悟。不属圣凡。今
达磨所传禅宗是也。其教中修行。原依一心开示。
其所證入。依生灭门悟至真如门以为极则。其唯
识所说十种真如。正是对生灭所立之真如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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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相宗唯识。定要会归一心为极。此唯楞严所说
一路涅槃门。乃二宗之究竟也。学人不知其源。至
谈唯识一宗。专在名相上作活计。不知圣人密意。
要人识破妄相以会归一心耳。故今依生灭门中。
以不生灭与生灭和合成阿赖耶识。变起根身器
界。以示迷悟之源。了此归源无二。则妙悟一心。如
指诸掌矣。

相宗百法者。正的示万法唯识之旨也。以不生灭心
与生灭和合成阿赖耶识。以此识有觉不觉义。其
觉义者。乃一心真如。为一切众生正因佛性。其不
觉义者。乃根本无明。迷此一心而成识体。故此识
有三分。谓自證分.见分.相分。又一师立四分。增證
自證分。其證自證分。即不迷之真如。其自證分。乃
真如一分迷中之佛性。是为本觉。以众生虽迷。而
本有佛性不失不坏。以有真如自体可證。故云自
證。良由一心真如。有大智慧光明义故。今迷而为
识。以湛寂之体。忽生一念。迷本圆明。则将本有无
相之真如。变起虚空四大之妄相。名为相分。将本
有之智光。变为能见之妄见。是为见分。是知一切
众生世界有相之万法。皆依八识见相二分之所
建立。故云万法唯识。此实相宗之本源也。今唯识
宗。但言百法者。始因弥勒菩萨修唯识观。见得万
法广博。钝根众生难以修习。故就万法中最切要
者。特出六百六十法。造瑜伽师地论以发明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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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简矣。及至天亲菩萨从兜率禀受弥勒相宗法
门。又见其繁。乃就六百六十法中。提出纲要。总成
百法。巳尽大乘奥义。故造论曰。百法明门。谓明此
百法。可入大乘之门矣。故欲知唯识。要先明此百
法。以此百法。乃八识所变耳。以一切众生。皆依此
识而有生死。三乘圣人。皆依此识而有修證。通名
世出世法。即此百法收尽。然一切圣凡。皆执为我。
故论首标云。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即显此一无
字。便见世尊出世说法四十九年。单单只说破圣
凡之我见耳。我见既离。则八识无名。而一心之义
显矣。由是观之。何相而不归性耶。今言百法。通名
有为无为世出世法。其世间名有为法有九十四。
出世间名无为法有六。种故一切两字。包括殆尽。
虽云出世。犹未离我。故总无之。所以论主标一切
法无我一句。为性相之宗本。则了无剩法矣。其有
为法九十四者。谓一心法有八。心所法有五十一。
色法有十一。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然心法八者。
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第七末那识。亦
名意.亦名染净依。俗呼传送识。第八阿赖耶识。亦
名无没识。又名含藏识。此八识通名心王。以第八
识乃自證分为生死主。其前七识乃属见分。以为
心用。故楞严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八识心
王。无善无恶。不会造业。其作善作恶者。乃心所也。
故五十一心所。又名心使。如世人家之奴仆。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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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善。而奴仆作恶累及主耳。起信论中不分王所。
但竖说三细六粗生起之相。通名五意。六种染心。
但云心念法异一语而巳。然心即八识心王。念即
心所。法即善恶境界。此唯识相宗乃横说八识王
所业用。故不同耳。其五十一心所。分为六位。


* 一.遍行五法。谓意.触.受.想.思。
* 二.别境五法。谓欲.解.念.定.慧。
* 三.善心所有十一。谓信.进与惭.愧.无贪等三根.轻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 四.根本烦恼有六。谓贪.嗔.痴.慢.疑.不正见。
* 五.随烦恼二十。分小中大。小随有十者。谓忿.恨.恼.覆.诳.谄.骄.害.嫉.悭。中随二者。谓无惭并无愧。大随八者。谓不信并懈怠.放逸及昏沉.掉举.失正念.不正知.散乱。所言随者。乃随其根本烦恼分位差别。分小中大者。以有三义。一.自类俱起。二.遍染二性。谓不善有覆。三.遍诸染心。三义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无名小。
* 六.不定法四者。谓悔.眠.寻.伺。以此四法不定属善属恶故。此五十一心所。皆作善作恶之具也。而有粗细之不同。

遍行五者。乃善恶最初之动念也。虽有五法。其实总
成一念。以第八识元一精明之体。本无善恶二路。
其前五识。乃八识精明。应五根照境之用。同一现
量。亦无善恶。其六七二识。正属八识之见分。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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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虚假。故楞伽云。七识不流转。非生死因。其六识
元属智照。今在迷中。虽善分别。况是待缘。亦本无
善恶。若无遍行五法。则一念不生。智光圆满。现量
昭然。即此名为大定。六根任运无为矣。无奈八识
田中。含藏无量劫来善恶业习种子。内熏鼓发。不
觉动念。譬如潜渊鱼。鼓波而自踊。是为作意。警心
令起。不论善恶。但只熏动起念处。便是作意。此生
心动念之始也。由众生无始以来。未尝离念。故今
参禅看话头。堵截意识不行。便是不容作意耳。触
则引心趣境。盖境有二。其习气内熏者。乃无明因
缘所变为境。发出现行。则以比似量所缘前尘影
子为境。二境返触自心。故名为触。此妄境一现。则
违顺俱非境相。含受不舍。是名为受。境风飘鼓。安
立自境。施设名言。故名为想。微细不断。驱役自心。
令造善恶。故名为思。其实五法圆满。方成微细善
恶总为一念。此最极微细。故云流注生灭。言遍行
者。谓遍四一切心得行故。谓遍三性。八识。九地。一
切时也。是为恒行心所。参禅只要断此一念。若离
此一念。即是真心。故起信云。离念境界。唯證相应
故。

别境五者。正是作善作恶之心也。前遍行五。虽起一
念善恶。但念而未作。若肯当下止息。则业行自消。
及至别境。则不能止矣。言别境者。谓别别缘境。不
同遍行。此乃作业之心耳。因前遍行。作后善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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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粗细。欲者。乐欲。谓于所乐境。希望欲作。此正必
作之心也。解者。胜解。谓于境决定。知其可作。不能
巳也。念者。明记。谓于可作境。令心分明记取不忘
也。定。专一。谓于所观境。专注一心也。慧。黠慧。谓于
所作境。了然不疑也。此五别别缘境而生。若无此
五。纵有善恶之念。亦不能作成事业。而此五法。不
唯善恶。即出世修行。亦须此五乃能成辨也。上乃
起业之心。下乃造作之业。其业不过善恶二途。其
善业止有十一。其恶业则有根本烦恼六。随烦恼
二十。故世间众生作善者少。而作恶者多也。

善十一者。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
舍.及不害。此十一法。收尽一切善业。世出世业以
信为本。故首列之。惭者。谓自惭。云我如此丈夫之
形。又解教法。敢作恶耶。有此惭心。则恶行自止。愧
者。愧他。谓恐人讥呵。故不亲恶人。不作恶事。经云。
有惭愧者。可名为人。既具信心。加增惭愧。则善法
自成矣。贪.嗔.痴三者。乃根本烦恼。亦名三毒。作善
之人。此三不断。何以为善。故皆无之。若无此三毒。
是为三善根。勤者。精进也。既断三毒。纯一善心。必
加精进勇猛。善行方增。此治懈怠之病。世有淳善
之人。无精进力。软暖因循。故终身无成。轻安者。谓
离三毒粗重昏懵。如释重负。则身心轻快安隐。堪
任善行也。不放逸者。以纵贪嗔痴。无精进心。是为
放逸。此不放逸。乃三根精进四法上防修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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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行舍者。由精进力。舍贪嗔痴。则令心平等正直。
任运入道。以念念舍处。即念念人处。如人行路。不
舍前步。则后步不进。故名行舍。以有此舍。令心不
沉掉。故平等耳。言行蕴中舍者。以行阴念念迁流
者。乃三毒习气熏发妄想。不觉令心昏沉掉举。若
无此舍。不但昏掉将发现行。若能念念舍之。则昏
掉两舍。自然令心平等正直矣。初用力舍。名有功
用。若舍至一念不生。则任运无功。自然合道矣。故
予教人参禅做工夫。但妄想起时。莫与作对。亦不
要断。亦不可随。伹撇去不顾。自然心安。盖撇即舍
耳。不害者。谓慈悯众生。不为损恼。此专治嗔。不嗔
则外不伤生。内全慧命。故为至善。如儒之仁。而善
法系之终焉。

根本烦恼六者。谓贪.嗔.痴.慢.疑.不正见。此六烦恼。乃
二种我法之根本。为二种生死之根本。一切枝末
从此而生。然贪嗔痴。名为三毒。伤害法身。断慧命
者。唯此为甚。故首标之。慢乃我慢。疑乃不信。不正
见即邪见。此三法障道之本。慢障无我。疑障正信。
不正见障正知见。三乘能断三毒。而不能断此三
法。外道之执。邪见更甚。所以修行难入正行者。此
三烦恼之过也。法华名为十使烦恼。谓贪.嗔.痴.慢.
疑。为五钝使。不正见分五。谓身见.边见.邪见.戒取.
戒禁取为五利使。由此烦恼能使众生漂流苦海。
故名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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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烦恼二十者。谓忿.恨.恼.覆.诳.謟.骄.害.嫉.悭。此十为
小随。无惭.无愧。此二为中随。不信.懈怠.放逸.昏沉.
掉举.失正念.不正知.散乱。此八为大随。所言随者。
以随他根本烦恼而生故。言小中大者。以随有三
义。谓自类俱起。遍染二性。谓不善有覆。遍诸染心。
具三名大。具一名中。大小俱起故。行相粗猛。各自
为主。故名小随。以忿等十法。各别而起故。其无惭
无愧。则一切不善心俱。大小俱起。名中。由无惭愧
则昏掉不信等。一齐俱起。故名为大。盖无惭愧及
不信等。与上善法相返。义相对照可知。不必繁解。
要知请详唯识。

不定四者。谓悔.眠.寻.伺。论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
二。谓此二二。各具善恶二法。故不定于一。以不同
前五位心所。定遍八识三性一切时一切地。此心
所之差别也。悔不定者。如作恶之人。改悔为善。悔
前恶行。如作恶之人。悔前恶事不作。故不定耳。眠
谓睡眠。则令身不自在。心极暗昧。此非善恶。故名
不定。即眠中作梦。亦不定善恶。论说眠能障观。以
眠为心所者。能令身心昏重之用。但非一定善恶
耳。言寻伺者。乃作善作恶之心。将作之时。必返求
于心。意言筹量。粗转为寻。入细为伺。所谓粗细发
言。言不定者。如赞佛菩萨。初寻后伺。方得妙辞。如
刁讼之人。亦由寻入伺。方得成算。故此二法为不
定耳。如上五十一法名心所者。乃心家所有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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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然八识心王不会造业。其造业者乃心所为之。
以此与心相应故同时起耳。此心所法。又名心数。
亦名心迹。亦名心路。谓心行处总名妄想。又名客
尘。又名染心。又名烦恼。烦者扰也。恼者乱也。有此
心所。扰乱自心。然清净心中本无此事。如清冷水
投以沙土。则土失留碍。水亡清洁。自然浑浊。名烦
恼浊。今修行人专要断此烦恼。方为真修。楞严经
云。如澄浊水。沙土自沉。清水现前。名为初伏客尘
烦恼。去泥纯水。名为永断根本无明。故修行人纵
得禅定。未断烦恼。但名清水现前。而沙土沉底。搅
之又浊。况未得禅定而便自为悟道乎。如阿难蒙
佛开示如来藏性。彻底分明。而自述所悟。但曰心
迹圆明。以向来都是妄想用事。全不知不见。今日
乃见此是烦恼。方得圆明了了耳。今人以妄想为
悟心。岂非自颟耶。然此心所。名虽相宗。要人识破
此妄想相。则容易妙悟本有真心矣。岂直专数名
相而巳哉。

巳上虽分王所。总属八识之见分。

十一色法者。谓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法六
尘。此五根乃八识揽地水火风四大所成内身。为
识所依之根。五尘亦是四大能所八法所造。为所
受用境。其法尘乃外五尘落谢影子。属六识所变。
一半属心。一半属境。此十一法。通属八识相分境。
以唯识所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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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曰。此五根身。乃众生之内身。言揽四大所成。此
义云何。

答曰。楞严经云。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
国土。知觉乃众生。此言因迷一心。转成阿赖耶识。
则灵明真空。变为顽空。于顽空中。无明凝结成四
大妄色。故云依空立世界。乃妄想澄凝所成之国
士耳。由有四大妄色。则本有之智光。转为妄见。以
彼妄色为所见之境。妄见既久。则搏取四大少分
为我。而妄见托彼四大以为我身。故四大本是无
知。因妄见执受而有知。真心无量。今被无明封固。
潜入四大以为心。所谓色杂妄想。想相为身。故云
知觉乃众生。是为五蕴之众生耳。故内五根外六
尘通属八识之相分。故参禅必先内脱身心外遗
世界者。正要泯此相见二分。单究八识无明本体。
故身心世界不消。总是生死之障碍耳。所言分别
我法二执者。以执身为我执。根尘为法执。二乘修
行。但破身见。则出分段生死。其分别法执。从初信
心。历三贤位。直至初地。方破此执。岂易易哉。

二十四种不相应者。此乃色心分位。盖依前三法上
一分一位假立得等之名。拣非心心所色等。故名
不相应。以不与心王相应。以不能作善作恶。故非
心所。伹系唯识所计分位差别。以是我所执之法。
故亦列在有为法数。义有多解。非所急务。故不必
一一。恐妨正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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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上九十四种名有为法。以是众生生死之法。乃
妄识所计。有造作故。故名有为。名世间法。下六无
为。乃出世法。

无为法有六种者。谓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
为.不动无为.受想灭无为.真如无为。此六种法。拣
异有为。故立无为名。虽云出世法。实通小乘。以不
动乃三果那含。受想灭乃灭尽定耳。虚空无为者。
从喻得名。谓无为法。体若虚空。无所造作。下五无
为。通以此喻。然此虚空喻。有大小不同。如华严云。
若人欲识佛境界。当净其意如虚空。远离妄想及
诸取。令心所向皆无碍。又云。清净法身。犹若虚空。
此则直指法界性空。即起信所云。如实空镜。以体
绝妄染。故如虚空。此乃大乘法性真空。实一心之
别称也。此中虚空。义通大小。正取虚豁无有造作。
以作下五无为真谛之喻耳。择灭无为者。择谓拣
择。灭谓断灭。由无漏智。断诸障染。所显真理。故立
斯名。此在权教菩萨分断分證。及二乘所證涅槃
空法。正属择灭。故曰證灭高證无为。实在二乘。非
择灭者。谓不由择力。缘缺所显。即实教菩萨以如
实观。观诸法性本自寂灭。以立此名。不动无为者。
谓第四禅。离前三定。三灾不至。无喜乐等动摇身
心。得不动名。即五那含定。受想灭无为者。无所有
处。想受不行。名受想灭无为。通灭尽定。此与不动
皆属二乘。真如无为者。理非倒妄。不妄不变。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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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以远离依他遍计。此正唯识所證十种真如。
若依起信。正是八识体中本觉。及真如门。乃对生
灭之真如。未尽一心。故是相宗之极则。此上百法。
乃总答云何一切法也。下答云何为无我。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此
二无我。直显一心之源也。盖我法二执。有粗有细。
粗者名分别我法二执。细者名俱生我法二执。此
二种执。始从凡夫外道二乘。历三贤十圣。直至等
觉。方才破尽。破此二执。即證一心。是名为佛。今此
二无我。则粗细二执皆在此中。言补特伽罗。云数
取趣。谓诸有情数数起惑造业。名为能取。当来五
趣。名为所取。此盖就凡夫所执分别五蕴假我及
外道所执之神我以取分段生死之苦者而言也。
其实二乘所执蕴即离我。及涅槃我。与地上菩萨
未破藏识。七地巳前俱未离俱生我执。以取变易
生死之微苦者。今论中但说凡夫分别之我。未及
圣人。盖就相宗一往所谈耳。其实佛意以圣教量
尽皆破之。方极大乘之义也。法无我者。谓我所执
之法也。凡夫法执。即身心世界六尘依报。外道所
执妄想涅槃。二乘所执偏空涅槃。菩萨所执取證
真如。论云。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
非实住唯识。以有證得。是为微细法执。所谓存我
觉我。俱名障碍。故八地菩萨巳證平等真如。尚起
贪著。是谓微细法执。此执未空。故未尽异熟。尚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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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直至金刚道后异熟空时。即入果海。即起信
云。菩萨地尽。觉心初起。心无初相。远离微细念故。
得见心性。名究竟觉。是则按此百法。前九十四。乃
凡夫所执人法二我。六种无为。乃二乘菩萨所执
人法二我。以虽證真如。犹属迷悟对待。总属生灭
边收。故今生灭情忘圣凡不立。方极一心之源。故
皆无之。此实即相归性之极则也。嗟今学者。但只
分别名相。不达即相即性归源之旨。致使圣教不
明。而有志参禅者。欲得正修行路。可不敬哉。

百法论义(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