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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第 308a 页
No. 802
百法论义
天亲菩萨 造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明憨山沙门 德清 述
佛说一大藏教。只是说破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及佛
灭后。弘法菩萨解释教义。依唯心立性宗。依唯识
立相宗。各竖门庭。甚至分河饮水。而性相二宗不
能融通。非今日矣。唯马鸣大师作起信论。会相归
性。以显一心迷悟差别。依一心法立二种门。谓心
真如门。心生灭门。良以寂灭一心。不属迷悟。体绝
圣凡。今有圣凡二路者。是由一心真妄迷悟之分。
故以二门为圣凡之本。故立真如门。显不迷之体。
立生灭门。显一心有随缘染净之用。如知一切圣
凡修證迷悟因果。皆生灭门收。其末后拈华为教
外别传之旨。乃直指一心。本非迷悟。不属圣凡。今
达磨所传禅宗是也。其教中修行。原依一心开示。
其所證入。依生灭门悟至真如门以为极则。其唯
识所说十种真如。正是对生灭所立之真如耳。是
百法论义
天亲菩萨 造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明憨山沙门 德清 述
佛说一大藏教。只是说破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及佛
灭后。弘法菩萨解释教义。依唯心立性宗。依唯识
立相宗。各竖门庭。甚至分河饮水。而性相二宗不
能融通。非今日矣。唯马鸣大师作起信论。会相归
性。以显一心迷悟差别。依一心法立二种门。谓心
真如门。心生灭门。良以寂灭一心。不属迷悟。体绝
圣凡。今有圣凡二路者。是由一心真妄迷悟之分。
故以二门为圣凡之本。故立真如门。显不迷之体。
立生灭门。显一心有随缘染净之用。如知一切圣
凡修證迷悟因果。皆生灭门收。其末后拈华为教
外别传之旨。乃直指一心。本非迷悟。不属圣凡。今
达磨所传禅宗是也。其教中修行。原依一心开示。
其所證入。依生灭门悟至真如门以为极则。其唯
识所说十种真如。正是对生灭所立之真如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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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相宗唯识。定要会归一心为极。此唯楞严所说
一路涅槃门。乃二宗之究竟也。学人不知其源。至
谈唯识一宗。专在名相上作活计。不知圣人密意。
要人识破妄相以会归一心耳。故今依生灭门中。
以不生灭与生灭和合成阿赖耶识。变起根身器
界。以示迷悟之源。了此归源无二。则妙悟一心。如
指诸掌矣。
相宗百法者。正的示万法唯识之旨也。以不生灭心
与生灭和合成阿赖耶识。以此识有觉不觉义。其
觉义者。乃一心真如。为一切众生正因佛性。其不
觉义者。乃根本无明。迷此一心而成识体。故此识
有三分。谓自證分.见分.相分。又一师立四分。增證
自證分。其證自證分。即不迷之真如。其自證分。乃
真如一分迷中之佛性。是为本觉。以众生虽迷。而
本有佛性不失不坏。以有真如自体可證。故云自
證。良由一心真如。有大智慧光明义故。今迷而为
识。以湛寂之体。忽生一念。迷本圆明。则将本有无
相之真如。变起虚空四大之妄相。名为相分。将本
有之智光。变为能见之妄见。是为见分。是知一切
众生世界有相之万法。皆依八识见相二分之所
建立。故云万法唯识。此实相宗之本源也。今唯识
宗。但言百法者。始因弥勒菩萨修唯识观。见得万
法广博。钝根众生难以修习。故就万法中最切要
者。特出六百六十法。造瑜伽师地论以发明之。可
一路涅槃门。乃二宗之究竟也。学人不知其源。至
谈唯识一宗。专在名相上作活计。不知圣人密意。
要人识破妄相以会归一心耳。故今依生灭门中。
以不生灭与生灭和合成阿赖耶识。变起根身器
界。以示迷悟之源。了此归源无二。则妙悟一心。如
指诸掌矣。
相宗百法者。正的示万法唯识之旨也。以不生灭心
与生灭和合成阿赖耶识。以此识有觉不觉义。其
觉义者。乃一心真如。为一切众生正因佛性。其不
觉义者。乃根本无明。迷此一心而成识体。故此识
有三分。谓自證分.见分.相分。又一师立四分。增證
自證分。其證自證分。即不迷之真如。其自證分。乃
真如一分迷中之佛性。是为本觉。以众生虽迷。而
本有佛性不失不坏。以有真如自体可證。故云自
證。良由一心真如。有大智慧光明义故。今迷而为
识。以湛寂之体。忽生一念。迷本圆明。则将本有无
相之真如。变起虚空四大之妄相。名为相分。将本
有之智光。变为能见之妄见。是为见分。是知一切
众生世界有相之万法。皆依八识见相二分之所
建立。故云万法唯识。此实相宗之本源也。今唯识
宗。但言百法者。始因弥勒菩萨修唯识观。见得万
法广博。钝根众生难以修习。故就万法中最切要
者。特出六百六十法。造瑜伽师地论以发明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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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简矣。及至天亲菩萨从兜率禀受弥勒相宗法
门。又见其繁。乃就六百六十法中。提出纲要。总成
百法。巳尽大乘奥义。故造论曰。百法明门。谓明此
百法。可入大乘之门矣。故欲知唯识。要先明此百
法。以此百法。乃八识所变耳。以一切众生。皆依此
识而有生死。三乘圣人。皆依此识而有修證。通名
世出世法。即此百法收尽。然一切圣凡。皆执为我。
故论首标云。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即显此一无
字。便见世尊出世说法四十九年。单单只说破圣
凡之我见耳。我见既离。则八识无名。而一心之义
显矣。由是观之。何相而不归性耶。今言百法。通名
有为无为世出世法。其世间名有为法有九十四。
出世间名无为法有六。种故一切两字。包括殆尽。
虽云出世。犹未离我。故总无之。所以论主标一切
法无我一句。为性相之宗本。则了无剩法矣。其有
为法九十四者。谓一心法有八。心所法有五十一。
色法有十一。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然心法八者。
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第七末那识。亦
名意.亦名染净依。俗呼传送识。第八阿赖耶识。亦
名无没识。又名含藏识。此八识通名心王。以第八
识乃自證分为生死主。其前七识乃属见分。以为
心用。故楞严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八识心
王。无善无恶。不会造业。其作善作恶者。乃心所也。
故五十一心所。又名心使。如世人家之奴仆。主人
门。又见其繁。乃就六百六十法中。提出纲要。总成
百法。巳尽大乘奥义。故造论曰。百法明门。谓明此
百法。可入大乘之门矣。故欲知唯识。要先明此百
法。以此百法。乃八识所变耳。以一切众生。皆依此
识而有生死。三乘圣人。皆依此识而有修證。通名
世出世法。即此百法收尽。然一切圣凡。皆执为我。
故论首标云。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即显此一无
字。便见世尊出世说法四十九年。单单只说破圣
凡之我见耳。我见既离。则八识无名。而一心之义
显矣。由是观之。何相而不归性耶。今言百法。通名
有为无为世出世法。其世间名有为法有九十四。
出世间名无为法有六。种故一切两字。包括殆尽。
虽云出世。犹未离我。故总无之。所以论主标一切
法无我一句。为性相之宗本。则了无剩法矣。其有
为法九十四者。谓一心法有八。心所法有五十一。
色法有十一。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然心法八者。
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第七末那识。亦
名意.亦名染净依。俗呼传送识。第八阿赖耶识。亦
名无没识。又名含藏识。此八识通名心王。以第八
识乃自證分为生死主。其前七识乃属见分。以为
心用。故楞严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八识心
王。无善无恶。不会造业。其作善作恶者。乃心所也。
故五十一心所。又名心使。如世人家之奴仆。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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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善。而奴仆作恶累及主耳。起信论中不分王所。
但竖说三细六粗生起之相。通名五意。六种染心。
但云心念法异一语而巳。然心即八识心王。念即
心所。法即善恶境界。此唯识相宗乃横说八识王
所业用。故不同耳。其五十一心所。分为六位。
* 一.遍行五法。谓意.触.受.想.思。
* 二.别境五法。谓欲.解.念.定.慧。
* 三.善心所有十一。谓信.进与惭.愧.无贪等三根.轻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 四.根本烦恼有六。谓贪.嗔.痴.慢.疑.不正见。
* 五.随烦恼二十。分小中大。小随有十者。谓忿.恨.恼.覆.诳.谄.骄.害.嫉.悭。中随二者。谓无惭并无愧。大随八者。谓不信并懈怠.放逸及昏沉.掉举.失正念.不正知.散乱。所言随者。乃随其根本烦恼分位差别。分小中大者。以有三义。一.自类俱起。二.遍染二性。谓不善有覆。三.遍诸染心。三义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无名小。
* 六.不定法四者。谓悔.眠.寻.伺。以此四法不定属善属恶故。此五十一心所。皆作善作恶之具也。而有粗细之不同。
遍行五者。乃善恶最初之动念也。虽有五法。其实总
成一念。以第八识元一精明之体。本无善恶二路。
其前五识。乃八识精明。应五根照境之用。同一现
量。亦无善恶。其六七二识。正属八识之见分。其七
但竖说三细六粗生起之相。通名五意。六种染心。
但云心念法异一语而巳。然心即八识心王。念即
心所。法即善恶境界。此唯识相宗乃横说八识王
所业用。故不同耳。其五十一心所。分为六位。
* 一.遍行五法。谓意.触.受.想.思。
* 二.别境五法。谓欲.解.念.定.慧。
* 三.善心所有十一。谓信.进与惭.愧.无贪等三根.轻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 四.根本烦恼有六。谓贪.嗔.痴.慢.疑.不正见。
* 五.随烦恼二十。分小中大。小随有十者。谓忿.恨.恼.覆.诳.谄.骄.害.嫉.悭。中随二者。谓无惭并无愧。大随八者。谓不信并懈怠.放逸及昏沉.掉举.失正念.不正知.散乱。所言随者。乃随其根本烦恼分位差别。分小中大者。以有三义。一.自类俱起。二.遍染二性。谓不善有覆。三.遍诸染心。三义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无名小。
* 六.不定法四者。谓悔.眠.寻.伺。以此四法不定属善属恶故。此五十一心所。皆作善作恶之具也。而有粗细之不同。
遍行五者。乃善恶最初之动念也。虽有五法。其实总
成一念。以第八识元一精明之体。本无善恶二路。
其前五识。乃八识精明。应五根照境之用。同一现
量。亦无善恶。其六七二识。正属八识之见分。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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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虚假。故楞伽云。七识不流转。非生死因。其六识
元属智照。今在迷中。虽善分别。况是待缘。亦本无
善恶。若无遍行五法。则一念不生。智光圆满。现量
昭然。即此名为大定。六根任运无为矣。无奈八识
田中。含藏无量劫来善恶业习种子。内熏鼓发。不
觉动念。譬如潜渊鱼。鼓波而自踊。是为作意。警心
令起。不论善恶。但只熏动起念处。便是作意。此生
心动念之始也。由众生无始以来。未尝离念。故今
参禅看话头。堵截意识不行。便是不容作意耳。触
则引心趣境。盖境有二。其习气内熏者。乃无明因
缘所变为境。发出现行。则以比似量所缘前尘影
子为境。二境返触自心。故名为触。此妄境一现。则
违顺俱非境相。含受不舍。是名为受。境风飘鼓。安
立自境。施设名言。故名为想。微细不断。驱役自心。
令造善恶。故名为思。其实五法圆满。方成微细善
恶总为一念。此最极微细。故云流注生灭。言遍行
者。谓遍四一切心得行故。谓遍三性。八识。九地。一
切时也。是为恒行心所。参禅只要断此一念。若离
此一念。即是真心。故起信云。离念境界。唯證相应
故。
别境五者。正是作善作恶之心也。前遍行五。虽起一
念善恶。但念而未作。若肯当下止息。则业行自消。
及至别境。则不能止矣。言别境者。谓别别缘境。不
同遍行。此乃作业之心耳。因前遍行。作后善恶。体
元属智照。今在迷中。虽善分别。况是待缘。亦本无
善恶。若无遍行五法。则一念不生。智光圆满。现量
昭然。即此名为大定。六根任运无为矣。无奈八识
田中。含藏无量劫来善恶业习种子。内熏鼓发。不
觉动念。譬如潜渊鱼。鼓波而自踊。是为作意。警心
令起。不论善恶。但只熏动起念处。便是作意。此生
心动念之始也。由众生无始以来。未尝离念。故今
参禅看话头。堵截意识不行。便是不容作意耳。触
则引心趣境。盖境有二。其习气内熏者。乃无明因
缘所变为境。发出现行。则以比似量所缘前尘影
子为境。二境返触自心。故名为触。此妄境一现。则
违顺俱非境相。含受不舍。是名为受。境风飘鼓。安
立自境。施设名言。故名为想。微细不断。驱役自心。
令造善恶。故名为思。其实五法圆满。方成微细善
恶总为一念。此最极微细。故云流注生灭。言遍行
者。谓遍四一切心得行故。谓遍三性。八识。九地。一
切时也。是为恒行心所。参禅只要断此一念。若离
此一念。即是真心。故起信云。离念境界。唯證相应
故。
别境五者。正是作善作恶之心也。前遍行五。虽起一
念善恶。但念而未作。若肯当下止息。则业行自消。
及至别境。则不能止矣。言别境者。谓别别缘境。不
同遍行。此乃作业之心耳。因前遍行。作后善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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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粗细。欲者。乐欲。谓于所乐境。希望欲作。此正必
作之心也。解者。胜解。谓于境决定。知其可作。不能
巳也。念者。明记。谓于可作境。令心分明记取不忘
也。定。专一。谓于所观境。专注一心也。慧。黠慧。谓于
所作境。了然不疑也。此五别别缘境而生。若无此
五。纵有善恶之念。亦不能作成事业。而此五法。不
唯善恶。即出世修行。亦须此五乃能成辨也。上乃
起业之心。下乃造作之业。其业不过善恶二途。其
善业止有十一。其恶业则有根本烦恼六。随烦恼
二十。故世间众生作善者少。而作恶者多也。
善十一者。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
舍.及不害。此十一法。收尽一切善业。世出世业以
信为本。故首列之。惭者。谓自惭。云我如此丈夫之
形。又解教法。敢作恶耶。有此惭心。则恶行自止。愧
者。愧他。谓恐人讥呵。故不亲恶人。不作恶事。经云。
有惭愧者。可名为人。既具信心。加增惭愧。则善法
自成矣。贪.嗔.痴三者。乃根本烦恼。亦名三毒。作善
之人。此三不断。何以为善。故皆无之。若无此三毒。
是为三善根。勤者。精进也。既断三毒。纯一善心。必
加精进勇猛。善行方增。此治懈怠之病。世有淳善
之人。无精进力。软暖因循。故终身无成。轻安者。谓
离三毒粗重昏懵。如释重负。则身心轻快安隐。堪
任善行也。不放逸者。以纵贪嗔痴。无精进心。是为
放逸。此不放逸。乃三根精进四法上防修之功能
作之心也。解者。胜解。谓于境决定。知其可作。不能
巳也。念者。明记。谓于可作境。令心分明记取不忘
也。定。专一。谓于所观境。专注一心也。慧。黠慧。谓于
所作境。了然不疑也。此五别别缘境而生。若无此
五。纵有善恶之念。亦不能作成事业。而此五法。不
唯善恶。即出世修行。亦须此五乃能成辨也。上乃
起业之心。下乃造作之业。其业不过善恶二途。其
善业止有十一。其恶业则有根本烦恼六。随烦恼
二十。故世间众生作善者少。而作恶者多也。
善十一者。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
舍.及不害。此十一法。收尽一切善业。世出世业以
信为本。故首列之。惭者。谓自惭。云我如此丈夫之
形。又解教法。敢作恶耶。有此惭心。则恶行自止。愧
者。愧他。谓恐人讥呵。故不亲恶人。不作恶事。经云。
有惭愧者。可名为人。既具信心。加增惭愧。则善法
自成矣。贪.嗔.痴三者。乃根本烦恼。亦名三毒。作善
之人。此三不断。何以为善。故皆无之。若无此三毒。
是为三善根。勤者。精进也。既断三毒。纯一善心。必
加精进勇猛。善行方增。此治懈怠之病。世有淳善
之人。无精进力。软暖因循。故终身无成。轻安者。谓
离三毒粗重昏懵。如释重负。则身心轻快安隐。堪
任善行也。不放逸者。以纵贪嗔痴。无精进心。是为
放逸。此不放逸。乃三根精进四法上防修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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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行舍者。由精进力。舍贪嗔痴。则令心平等正直。
任运入道。以念念舍处。即念念人处。如人行路。不
舍前步。则后步不进。故名行舍。以有此舍。令心不
沉掉。故平等耳。言行蕴中舍者。以行阴念念迁流
者。乃三毒习气熏发妄想。不觉令心昏沉掉举。若
无此舍。不但昏掉将发现行。若能念念舍之。则昏
掉两舍。自然令心平等正直矣。初用力舍。名有功
用。若舍至一念不生。则任运无功。自然合道矣。故
予教人参禅做工夫。但妄想起时。莫与作对。亦不
要断。亦不可随。伹撇去不顾。自然心安。盖撇即舍
耳。不害者。谓慈悯众生。不为损恼。此专治嗔。不嗔
则外不伤生。内全慧命。故为至善。如儒之仁。而善
法系之终焉。
根本烦恼六者。谓贪.嗔.痴.慢.疑.不正见。此六烦恼。乃
二种我法之根本。为二种生死之根本。一切枝末
从此而生。然贪嗔痴。名为三毒。伤害法身。断慧命
者。唯此为甚。故首标之。慢乃我慢。疑乃不信。不正
见即邪见。此三法障道之本。慢障无我。疑障正信。
不正见障正知见。三乘能断三毒。而不能断此三
法。外道之执。邪见更甚。所以修行难入正行者。此
三烦恼之过也。法华名为十使烦恼。谓贪.嗔.痴.慢.
疑。为五钝使。不正见分五。谓身见.边见.邪见.戒取.
戒禁取为五利使。由此烦恼能使众生漂流苦海。
故名为使。
任运入道。以念念舍处。即念念人处。如人行路。不
舍前步。则后步不进。故名行舍。以有此舍。令心不
沉掉。故平等耳。言行蕴中舍者。以行阴念念迁流
者。乃三毒习气熏发妄想。不觉令心昏沉掉举。若
无此舍。不但昏掉将发现行。若能念念舍之。则昏
掉两舍。自然令心平等正直矣。初用力舍。名有功
用。若舍至一念不生。则任运无功。自然合道矣。故
予教人参禅做工夫。但妄想起时。莫与作对。亦不
要断。亦不可随。伹撇去不顾。自然心安。盖撇即舍
耳。不害者。谓慈悯众生。不为损恼。此专治嗔。不嗔
则外不伤生。内全慧命。故为至善。如儒之仁。而善
法系之终焉。
根本烦恼六者。谓贪.嗔.痴.慢.疑.不正见。此六烦恼。乃
二种我法之根本。为二种生死之根本。一切枝末
从此而生。然贪嗔痴。名为三毒。伤害法身。断慧命
者。唯此为甚。故首标之。慢乃我慢。疑乃不信。不正
见即邪见。此三法障道之本。慢障无我。疑障正信。
不正见障正知见。三乘能断三毒。而不能断此三
法。外道之执。邪见更甚。所以修行难入正行者。此
三烦恼之过也。法华名为十使烦恼。谓贪.嗔.痴.慢.
疑。为五钝使。不正见分五。谓身见.边见.邪见.戒取.
戒禁取为五利使。由此烦恼能使众生漂流苦海。
故名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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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烦恼二十者。谓忿.恨.恼.覆.诳.謟.骄.害.嫉.悭。此十为
小随。无惭.无愧。此二为中随。不信.懈怠.放逸.昏沉.
掉举.失正念.不正知.散乱。此八为大随。所言随者。
以随他根本烦恼而生故。言小中大者。以随有三
义。谓自类俱起。遍染二性。谓不善有覆。遍诸染心。
具三名大。具一名中。大小俱起故。行相粗猛。各自
为主。故名小随。以忿等十法。各别而起故。其无惭
无愧。则一切不善心俱。大小俱起。名中。由无惭愧
则昏掉不信等。一齐俱起。故名为大。盖无惭愧及
不信等。与上善法相返。义相对照可知。不必繁解。
要知请详唯识。
不定四者。谓悔.眠.寻.伺。论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
二。谓此二二。各具善恶二法。故不定于一。以不同
前五位心所。定遍八识三性一切时一切地。此心
所之差别也。悔不定者。如作恶之人。改悔为善。悔
前恶行。如作恶之人。悔前恶事不作。故不定耳。眠
谓睡眠。则令身不自在。心极暗昧。此非善恶。故名
不定。即眠中作梦。亦不定善恶。论说眠能障观。以
眠为心所者。能令身心昏重之用。但非一定善恶
耳。言寻伺者。乃作善作恶之心。将作之时。必返求
于心。意言筹量。粗转为寻。入细为伺。所谓粗细发
言。言不定者。如赞佛菩萨。初寻后伺。方得妙辞。如
刁讼之人。亦由寻入伺。方得成算。故此二法为不
定耳。如上五十一法名心所者。乃心家所有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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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然八识心王不会造业。其造业者乃心所为之。
以此与心相应故同时起耳。此心所法。又名心数。
亦名心迹。亦名心路。谓心行处总名妄想。又名客
尘。又名染心。又名烦恼。烦者扰也。恼者乱也。有此
心所。扰乱自心。然清净心中本无此事。如清冷水
投以沙土。则土失留碍。水亡清洁。自然浑浊。名烦
恼浊。今修行人专要断此烦恼。方为真修。楞严经
云。如澄浊水。沙土自沉。清水现前。名为初伏客尘
烦恼。去泥纯水。名为永断根本无明。故修行人纵
得禅定。未断烦恼。但名清水现前。而沙土沉底。搅
之又浊。况未得禅定而便自为悟道乎。如阿难蒙
佛开示如来藏性。彻底分明。而自述所悟。但曰心
迹圆明。以向来都是妄想用事。全不知不见。今日
乃见此是烦恼。方得圆明了了耳。今人以妄想为
悟心。岂非自颟耶。然此心所。名虽相宗。要人识破
此妄想相。则容易妙悟本有真心矣。岂直专数名
相而巳哉。
巳上虽分王所。总属八识之见分。
十一色法者。谓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法六
尘。此五根乃八识揽地水火风四大所成内身。为
识所依之根。五尘亦是四大能所八法所造。为所
受用境。其法尘乃外五尘落谢影子。属六识所变。
一半属心。一半属境。此十一法。通属八识相分境。
以唯识所现故。
以此与心相应故同时起耳。此心所法。又名心数。
亦名心迹。亦名心路。谓心行处总名妄想。又名客
尘。又名染心。又名烦恼。烦者扰也。恼者乱也。有此
心所。扰乱自心。然清净心中本无此事。如清冷水
投以沙土。则土失留碍。水亡清洁。自然浑浊。名烦
恼浊。今修行人专要断此烦恼。方为真修。楞严经
云。如澄浊水。沙土自沉。清水现前。名为初伏客尘
烦恼。去泥纯水。名为永断根本无明。故修行人纵
得禅定。未断烦恼。但名清水现前。而沙土沉底。搅
之又浊。况未得禅定而便自为悟道乎。如阿难蒙
佛开示如来藏性。彻底分明。而自述所悟。但曰心
迹圆明。以向来都是妄想用事。全不知不见。今日
乃见此是烦恼。方得圆明了了耳。今人以妄想为
悟心。岂非自颟耶。然此心所。名虽相宗。要人识破
此妄想相。则容易妙悟本有真心矣。岂直专数名
相而巳哉。
巳上虽分王所。总属八识之见分。
十一色法者。谓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法六
尘。此五根乃八识揽地水火风四大所成内身。为
识所依之根。五尘亦是四大能所八法所造。为所
受用境。其法尘乃外五尘落谢影子。属六识所变。
一半属心。一半属境。此十一法。通属八识相分境。
以唯识所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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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曰。此五根身。乃众生之内身。言揽四大所成。此
义云何。
答曰。楞严经云。迷妄有虚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
国土。知觉乃众生。此言因迷一心。转成阿赖耶识。
则灵明真空。变为顽空。于顽空中。无明凝结成四
大妄色。故云依空立世界。乃妄想澄凝所成之国
士耳。由有四大妄色。则本有之智光。转为妄见。以
彼妄色为所见之境。妄见既久。则搏取四大少分
为我。而妄见托彼四大以为我身。故四大本是无
知。因妄见执受而有知。真心无量。今被无明封固。
潜入四大以为心。所谓色杂妄想。想相为身。故云
知觉乃众生。是为五蕴之众生耳。故内五根外六
尘通属八识之相分。故参禅必先内脱身心外遗
世界者。正要泯此相见二分。单究八识无明本体。
故身心世界不消。总是生死之障碍耳。所言分别
我法二执者。以执身为我执。根尘为法执。二乘修
行。但破身见。则出分段生死。其分别法执。从初信
心。历三贤位。直至初地。方破此执。岂易易哉。
二十四种不相应者。此乃色心分位。盖依前三法上
一分一位假立得等之名。拣非心心所色等。故名
不相应。以不与心王相应。以不能作善作恶。故非
心所。伹系唯识所计分位差别。以是我所执之法。
故亦列在有为法数。义有多解。非所急务。故不必
一一。恐妨正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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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上九十四种名有为法。以是众生生死之法。乃
妄识所计。有造作故。故名有为。名世间法。下六无
为。乃出世法。
无为法有六种者。谓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
为.不动无为.受想灭无为.真如无为。此六种法。拣
异有为。故立无为名。虽云出世法。实通小乘。以不
动乃三果那含。受想灭乃灭尽定耳。虚空无为者。
从喻得名。谓无为法。体若虚空。无所造作。下五无
为。通以此喻。然此虚空喻。有大小不同。如华严云。
若人欲识佛境界。当净其意如虚空。远离妄想及
诸取。令心所向皆无碍。又云。清净法身。犹若虚空。
此则直指法界性空。即起信所云。如实空镜。以体
绝妄染。故如虚空。此乃大乘法性真空。实一心之
别称也。此中虚空。义通大小。正取虚豁无有造作。
以作下五无为真谛之喻耳。择灭无为者。择谓拣
择。灭谓断灭。由无漏智。断诸障染。所显真理。故立
斯名。此在权教菩萨分断分證。及二乘所證涅槃
空法。正属择灭。故曰證灭高證无为。实在二乘。非
择灭者。谓不由择力。缘缺所显。即实教菩萨以如
实观。观诸法性本自寂灭。以立此名。不动无为者。
谓第四禅。离前三定。三灾不至。无喜乐等动摇身
心。得不动名。即五那含定。受想灭无为者。无所有
处。想受不行。名受想灭无为。通灭尽定。此与不动
皆属二乘。真如无为者。理非倒妄。不妄不变。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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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以远离依他遍计。此正唯识所證十种真如。
若依起信。正是八识体中本觉。及真如门。乃对生
灭之真如。未尽一心。故是相宗之极则。此上百法。
乃总答云何一切法也。下答云何为无我。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此
二无我。直显一心之源也。盖我法二执。有粗有细。
粗者名分别我法二执。细者名俱生我法二执。此
二种执。始从凡夫外道二乘。历三贤十圣。直至等
觉。方才破尽。破此二执。即證一心。是名为佛。今此
二无我。则粗细二执皆在此中。言补特伽罗。云数
取趣。谓诸有情数数起惑造业。名为能取。当来五
趣。名为所取。此盖就凡夫所执分别五蕴假我及
外道所执之神我以取分段生死之苦者而言也。
其实二乘所执蕴即离我。及涅槃我。与地上菩萨
未破藏识。七地巳前俱未离俱生我执。以取变易
生死之微苦者。今论中但说凡夫分别之我。未及
圣人。盖就相宗一往所谈耳。其实佛意以圣教量
尽皆破之。方极大乘之义也。法无我者。谓我所执
之法也。凡夫法执。即身心世界六尘依报。外道所
执妄想涅槃。二乘所执偏空涅槃。菩萨所执取證
真如。论云。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
非实住唯识。以有證得。是为微细法执。所谓存我
觉我。俱名障碍。故八地菩萨巳證平等真如。尚起
贪著。是谓微细法执。此执未空。故未尽异熟。尚属
若依起信。正是八识体中本觉。及真如门。乃对生
灭之真如。未尽一心。故是相宗之极则。此上百法。
乃总答云何一切法也。下答云何为无我。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此
二无我。直显一心之源也。盖我法二执。有粗有细。
粗者名分别我法二执。细者名俱生我法二执。此
二种执。始从凡夫外道二乘。历三贤十圣。直至等
觉。方才破尽。破此二执。即證一心。是名为佛。今此
二无我。则粗细二执皆在此中。言补特伽罗。云数
取趣。谓诸有情数数起惑造业。名为能取。当来五
趣。名为所取。此盖就凡夫所执分别五蕴假我及
外道所执之神我以取分段生死之苦者而言也。
其实二乘所执蕴即离我。及涅槃我。与地上菩萨
未破藏识。七地巳前俱未离俱生我执。以取变易
生死之微苦者。今论中但说凡夫分别之我。未及
圣人。盖就相宗一往所谈耳。其实佛意以圣教量
尽皆破之。方极大乘之义也。法无我者。谓我所执
之法也。凡夫法执。即身心世界六尘依报。外道所
执妄想涅槃。二乘所执偏空涅槃。菩萨所执取證
真如。论云。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
非实住唯识。以有證得。是为微细法执。所谓存我
觉我。俱名障碍。故八地菩萨巳證平等真如。尚起
贪著。是谓微细法执。此执未空。故未尽异熟。尚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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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直至金刚道后异熟空时。即入果海。即起信
云。菩萨地尽。觉心初起。心无初相。远离微细念故。
得见心性。名究竟觉。是则按此百法。前九十四。乃
凡夫所执人法二我。六种无为。乃二乘菩萨所执
人法二我。以虽證真如。犹属迷悟对待。总属生灭
边收。故今生灭情忘圣凡不立。方极一心之源。故
皆无之。此实即相归性之极则也。嗟今学者。但只
分别名相。不达即相即性归源之旨。致使圣教不
明。而有志参禅者。欲得正修行路。可不敬哉。
百法论义(终)
云。菩萨地尽。觉心初起。心无初相。远离微细念故。
得见心性。名究竟觉。是则按此百法。前九十四。乃
凡夫所执人法二我。六种无为。乃二乘菩萨所执
人法二我。以虽證真如。犹属迷悟对待。总属生灭
边收。故今生灭情忘圣凡不立。方极一心之源。故
皆无之。此实即相归性之极则也。嗟今学者。但只
分别名相。不达即相即性归源之旨。致使圣教不
明。而有志参禅者。欲得正修行路。可不敬哉。
百法论义(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