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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法论显幽钞卷第七末
者。即是贪之□□□□□□有二。一者分别贪。二者
俱生贪。即分别俱生□□皆以染著为性也。可知。
第二释业用者。有两个业用也。疏云。能障无贪。是一
个业用。生苦为业。是两个业用也。即正与无贪相违。
歒对业用也。能障无贪不起。又能生苦□。即以贪爱
能润生。即一切苦果。皆因贪爱而□。能生苦果。名生
苦为业也。即瑜伽论言。九种润□心俱生爱俱。故功
能润最胜。能生一切苦果。名□苦为业也。若望显扬
论说。此贪有恶五业也。一者障无贪。二者能障菩提
涅槃。三者损自他。四者能趣恶道。五者增长贪。问曰。
如何此中与显扬不同。答曰。但是开合有异。亦无过
失。此中能障无贪。是显扬五业中第一□□□□□
苦者。即摄得显扬下四业也。若开此□业。□□□业。
若合即有此两重业用也。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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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次第三重解前体业者。疏云。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解云。谓由爱力者。即重解前体性也。言取蕴者。即重
解前生苦为业也。即由有此贪爱力故。即一切苦果
因此而生也。言取者。即是取支也。即爱增名取也。言
蕴者。即是苦果等是蕴也。即五蕴身从取而生。即由
爱取二支。润前五果种子。转名为有。有者变异于前。
故名有也。若是初结生相续时属生支。皆由受取。方
结生故。即此五蕴因此爱取而生。故名取蕴也。即是
增上爱能生五蕴故。言谓由爱力取蕴生故。生上二
界时。由爱静虑等。即润上二界五种子故。便生上二
界五蕴也。即此爱取能□□诸烦恼故。有此多义。亦
名取蕴生也。□又□□□从蕴生故。名取蕴生也。
即由诸蕴□□□□□取烦恼。由有蕴牵生爱取故。
即从蕴生□□名取蕴生也。即同时诸烦恼皆能生。
以言取者。即摄全界烦恼。若取从蕴生者。即集谛从
苦谛生。以苦谛为境。为牵生集谛故。若蕴从取生者。
即如苦谛。从集谛生也。以集发润业故。令苦谛生也。
若蕴从取生。即从因为名。名为取蕴。如草糠火。以草
糠为因。火为果。以因此草糠烧得火者。即从因得名。
名草糠火。今取为因。因有取故。生得蕴名为取蕴也。若
是取从蕴生。即从果为名。名取蕴。如花果为树为因。
以树上有花果。从果得名。名华果树。今取从蕴生。即
蕴是果。取为因。亦是从果得名。名为取蕴生也。又言
取从蕴生者。即如□□臣。即取如王也。蕴如臣。即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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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王。名□□□□蕴属他取故。名为取蕴也。此蕴
属于取。□□□□。此是一切异生之蕴也。可知。上来
总是重解前体业。
上来有三。初正出体。二者释业用。
三者重解前文。三段不同。总是正释。
上来有二。初问。
二正释。二文不同。总是第一解贪讫也。
自下第二解嗔者分二。初问。二正释。且初问者。疏云。
何名嗔。此应言嗔。以何为体性。以何为业用。此疏文
是总问。亦名双问。
二正释名者分二。初略释体业。二者广释体业。
且略
释者。先出体。二辨业用。且正出体者。疏云。于若苦具
增恚为性者。解云。即三苦皆生于嗔也。若增强者。即
苦受生嗔。而增猛故。以乐受乖离故。便生于嗔也。即
苦受生嗔殊胜也。言苦具者。即一切有漏法无漏法。
皆能生苦具也。即苦具能生嗔也。问曰。有漏顺苦。□
□□□苦具。无漏不顺苦。如何亦名苦具。答曰。随□
□□无漏即非也。若为缘生于苦者。无漏亦□苦具
也。何者是即邪见谛谤无漏灭道等。即招得恶趣之
苦。嗔于灭道便生地狱苦者。即灭道皆是苦具。问曰。
如何知之。答曰。瑜伽五十八云。迷灭道谛。嗔亦亲增。
嫉灭道故。亦说无漏苦具也。问曰。前言三苦能生嗔
者。何者是三苦。答曰。三苦者。一者苦苦。二者坏苦。三
者行苦也。且第一苦苦者。即性是苦受。即言苦者是
违境。即逼迫境是也。下更重言苦者。即是上苦受。领
纳苦境。故言苦苦也。二坏苦者。即是乐受生巳。即乐
属于取。□□□□。此是一切异生之蕴也。可知。上来
总是重解前体业。
上来有三。初正出体。二者释业用。
三者重解前文。三段不同。总是正释。
上来有二。初问。
二正释。二文不同。总是第一解贪讫也。
自下第二解嗔者分二。初问。二正释。且初问者。疏云。
何名嗔。此应言嗔。以何为体性。以何为业用。此疏文
是总问。亦名双问。
二正释名者分二。初略释体业。二者广释体业。
且略
释者。先出体。二辨业用。且正出体者。疏云。于若苦具
增恚为性者。解云。即三苦皆生于嗔也。若增强者。即
苦受生嗔。而增猛故。以乐受乖离故。便生于嗔也。即
苦受生嗔殊胜也。言苦具者。即一切有漏法无漏法。
皆能生苦具也。即苦具能生嗔也。问曰。有漏顺苦。□
□□□苦具。无漏不顺苦。如何亦名苦具。答曰。随□
□□无漏即非也。若为缘生于苦者。无漏亦□苦具
也。何者是即邪见谛谤无漏灭道等。即招得恶趣之
苦。嗔于灭道便生地狱苦者。即灭道皆是苦具。问曰。
如何知之。答曰。瑜伽五十八云。迷灭道谛。嗔亦亲增。
嫉灭道故。亦说无漏苦具也。问曰。前言三苦能生嗔
者。何者是三苦。答曰。三苦者。一者苦苦。二者坏苦。三
者行苦也。且第一苦苦者。即性是苦受。即言苦者是
违境。即逼迫境是也。下更重言苦者。即是上苦受。领
纳苦境。故言苦苦也。二坏苦者。即是乐受生巳。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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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坏时。名坏苦。即乐受变坏故。名为坏苦也。可知。三
者行苦者。即三界有漏三性□□等。皆名行苦。即乐
舍等受等。皆有造□□□□名行。以是有漏皆苦。名
为行苦也。即乐□□坏苦也。若是有漏乐受喜受等。
凡情观时。□诸言是乐。若是智者观之。总名苦也。即
一切有漏皆名行苦也。即经部鸠摩逻多偈云。如以
一枝毛。置在掌中即不觉。若置在眼精上。即极不安
稳也。愚人观有漏乐受等。如将一毛置在掌中。不觉
不知。若是智观之。如眼精上置一毛。即极生厌患也。
即三界无安。是真火宅。皆是苦也。问曰。此三苦通三
界否。答曰。欲界具三苦。色界有坏苦行苦。无色界唯
有行苦也。或言上二界唯是行苦者。道理稍胜。以色
界身死。拂然早灭。无五根对等也。又有八苦。即生老
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盛阴□。□解生苦者。
即是胎中有众苦。逼迫苦业。□□□也。二者老苦
者。即时分变异故。三者病苦者。即四大受变异乖违
故。四者老苦。即寿□受变坏故。世风力解支节。无处
不苦也。五者求不得苦。巳得之财贪著。若未得之财。
追求不得。故生众苦也。六爱别离苦者。即于妻子等。
离别之时。生爱乐故。生种种苦也。七者怨憎会苦。即
是怨家相逢。便生于苦也。八者五盛阴苦。即有漏五
蕴身有诸苦也。即此八种苦与三苦相摄者。即依对
法论说。生老病死怨憎会。此五个菩。即是苦苦所摄
也。谓五苦顺苦变受之法。亦是苦受之自相也。若是
者行苦者。即三界有漏三性□□等。皆名行苦。即乐
舍等受等。皆有造□□□□名行。以是有漏皆苦。名
为行苦也。即乐□□坏苦也。若是有漏乐受喜受等。
凡情观时。□诸言是乐。若是智者观之。总名苦也。即
一切有漏皆名行苦也。即经部鸠摩逻多偈云。如以
一枝毛。置在掌中即不觉。若置在眼精上。即极不安
稳也。愚人观有漏乐受等。如将一毛置在掌中。不觉
不知。若是智观之。如眼精上置一毛。即极生厌患也。
即三界无安。是真火宅。皆是苦也。问曰。此三苦通三
界否。答曰。欲界具三苦。色界有坏苦行苦。无色界唯
有行苦也。或言上二界唯是行苦者。道理稍胜。以色
界身死。拂然早灭。无五根对等也。又有八苦。即生老
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盛阴□。□解生苦者。
即是胎中有众苦。逼迫苦业。□□□也。二者老苦
者。即时分变异故。三者病苦者。即四大受变异乖违
故。四者老苦。即寿□受变坏故。世风力解支节。无处
不苦也。五者求不得苦。巳得之财贪著。若未得之财。
追求不得。故生众苦也。六爱别离苦者。即于妻子等。
离别之时。生爱乐故。生种种苦也。七者怨憎会苦。即
是怨家相逢。便生于苦也。八者五盛阴苦。即有漏五
蕴身有诸苦也。即此八种苦与三苦相摄者。即依对
法论说。生老病死怨憎会。此五个菩。即是苦苦所摄
也。谓五苦顺苦变受之法。亦是苦受之自相也。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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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别离求不得。此二是坏苦摄也。谓此二种苦。正能
坏乐受故。若是五盛阴苦。即与行苦相摄也。此第□
□以道理。即通摄馀七苦也。问曰。此八苦于□□□。
何者有。何者无。答曰。欲界具者八苦。□□界无前七
苦也。唯有五盛阴苦。即此八苦□□。皆生于嗔也。即
此嗔于此苦及苦具上憎恚。为嗔之体性也。
次辨业用者。疏云能障无嗔至所依为业者。此有两
个业用也。能障无嗔不安稳性。是一个业用也。恶行
所依为业。是两个业用也。以嗔体性相违故。即障无
嗔。是其业用也。有此嗔故。令身心扰恼不安稳也。恶
行所依者。即是恶业。以嗔唯不善性。能发三涂恶业。
即与恶业为所依。即行者是业。既言恶行者。明知是
恶业也。能发恶业。与恶业为所依。故是业用也。若准
显扬论说。此嗔亦有五业也。一者能障无嗔故。二者
能障菩提涅槃故。三者损□□故。四者趣恶道故。五
者增长嗔故。即此□□□无嗔者。是显扬论第一业
用也。下言□□□依为业者。是下四业也。可知。上来
总是略释体业也。
第二广解业用者。疏云谓嗔必令身心热恼至不善
性故者。解云。即是重解前业用也。谓嗔必令身心热
恼者。即重解前不安稳性也。起诸业不善性故。重解
前恶行所依也。即由有嗔故。即令身热心恼也。即身
惊肉战。不安稳也。起诸恶业不善性者。由有嗔故。必
能发恶业。恶业者必是不善性。即意识相应嗔。能正
坏乐受故。若是五盛阴苦。即与行苦相摄也。此第□
□以道理。即通摄馀七苦也。问曰。此八苦于□□□。
何者有。何者无。答曰。欲界具者八苦。□□界无前七
苦也。唯有五盛阴苦。即此八苦□□。皆生于嗔也。即
此嗔于此苦及苦具上憎恚。为嗔之体性也。
次辨业用者。疏云能障无嗔至所依为业者。此有两
个业用也。能障无嗔不安稳性。是一个业用也。恶行
所依为业。是两个业用也。以嗔体性相违故。即障无
嗔。是其业用也。有此嗔故。令身心扰恼不安稳也。恶
行所依者。即是恶业。以嗔唯不善性。能发三涂恶业。
即与恶业为所依。即行者是业。既言恶行者。明知是
恶业也。能发恶业。与恶业为所依。故是业用也。若准
显扬论说。此嗔亦有五业也。一者能障无嗔故。二者
能障菩提涅槃故。三者损□□故。四者趣恶道故。五
者增长嗔故。即此□□□无嗔者。是显扬论第一业
用也。下言□□□依为业者。是下四业也。可知。上来
总是略释体业也。
第二广解业用者。疏云谓嗔必令身心热恼至不善
性故者。解云。即是重解前业用也。谓嗔必令身心热
恼者。即重解前不安稳性也。起诸业不善性故。重解
前恶行所依也。即由有嗔故。即令身热心恼也。即身
惊肉战。不安稳也。起诸恶业不善性者。由有嗔故。必
能发恶业。恶业者必是不善性。即意识相应嗔。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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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恶行。若五识相应嗔。即随转心发恶业也。即对法
云。心怀憎恚。多住苦故。故嗔与恶行。为所依也。以能
起得诸恶业不善性故。
上来有二。初略释体业。二者
重前解业用。二文不同。谓之正释。
上来有二。初问。二
正释。两文不同。总是解嗔也。
自下第三解无明。分二。初问。后正释。且初问者。疏言
何名痴。意问云。此痴以何为体性业用也。此疏文总
问也。可知。
第二正释者。于中分二。初略释体业。二者广解前文。
且略释体业者。疏云。于诸理事所依为业者。且先正
释体性者。疏云。于诸理事迷闇为性者。解云。此总合
说也。大疏云。独头无明唯迷理也。相应无明亦亦迷
理事。
大段无明有四种四种不同。总而言之。于诸理
事迷闇为性也。言迷者。谓昏迷也。闇者即闇昧。若理
事皆无晓会。故云迷闇为性也。可知。
次辨业用者。此
皆有两个业用也。能障无痴。是一个业用也。一切杂
染所依者。是两个业用也。即能障无痴不起故。以痴
与无痴相违法故。若有痴□□。无痴必不生。即闇与
明是相违故。以违此无痴不起。故云能障无痴也。言
一切杂染所依者。即此痴起时。即能与一切杂染法。
为所依止。是业用也。问曰。如何名一切杂染。答曰。即
是三杂染也。问曰。三杂染者何。答曰。一者烦恼杂染
者。即是无明爱取三支是也。即此无明与爱取业烦
恼为所依。即与烦恼杂染所依为业也。二者业杂染
云。心怀憎恚。多住苦故。故嗔与恶行。为所依也。以能
起得诸恶业不善性故。
上来有二。初略释体业。二者
重前解业用。二文不同。谓之正释。
上来有二。初问。二
正释。两文不同。总是解嗔也。
自下第三解无明。分二。初问。后正释。且初问者。疏言
何名痴。意问云。此痴以何为体性业用也。此疏文总
问也。可知。
第二正释者。于中分二。初略释体业。二者广解前文。
且略释体业者。疏云。于诸理事所依为业者。且先正
释体性者。疏云。于诸理事迷闇为性者。解云。此总合
说也。大疏云。独头无明唯迷理也。相应无明亦亦迷
理事。
大段无明有四种四种不同。总而言之。于诸理
事迷闇为性也。言迷者。谓昏迷也。闇者即闇昧。若理
事皆无晓会。故云迷闇为性也。可知。
次辨业用者。此
皆有两个业用也。能障无痴。是一个业用也。一切杂
染所依者。是两个业用也。即能障无痴不起故。以痴
与无痴相违法故。若有痴□□。无痴必不生。即闇与
明是相违故。以违此无痴不起。故云能障无痴也。言
一切杂染所依者。即此痴起时。即能与一切杂染法。
为所依止。是业用也。问曰。如何名一切杂染。答曰。即
是三杂染也。问曰。三杂染者何。答曰。一者烦恼杂染
者。即是无明爱取三支是也。即此无明与爱取业烦
恼为所依。即与烦恼杂染所依为业也。二者业杂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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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是行支。所谓福非福不动等业。并有支一分。是
业杂染摄也。即行支是无明发也。即业杂染依无明。
无明与业杂染所依为业也。三者生杂染者。即是五
果种子。及有支少分。及生老死支。皆是生杂染也。即
十二支中。即无明与馀十一支为所依也。故言一切
杂染所依为业也。可知。上来略解体业也。
第二广释前文者。此即唯广前业用也。疏云。谓由无
明起疑耶见□杂染法故者。解云。由有此无明。于谛
理事迷闇故。便起得疑及耶见。即拨无谛理。以犹预
故。若有耶定。即正定不生。何名耶定。即无想定等是
也。此重广能障无痴也。下重解三杂染者。疏云贪等
烦恼随烦恼者。即解烦恼杂染也。业之一字。解业杂
染也。由有此二杂染故。便招得生杂染也。故疏云能
招后有。生杂染法故。或能招后有。生杂染法故。此一
段疏文。总是生杂染也。以五果种子。为生杂染之因。
能招当来二支果。故名能招后有生杂染也。理实五
果种子。及有支一分。并生老死支。皆是生杂染也。即
此三杂染。皆因无明生起。此唯取见道无明。能生三
杂染法。起疑邪见也。不是修道无明也。问曰。为复唯
起邪见。为复更起馀四见。答曰。耶见宽通。如增上缘。
即总摄五见。皆是邪见摄也。但以见不正故。总名邪
见也。若有痴时。即诸惑皆生也。即有此邪见疑等。便
一切烦恼总生。即推功归本。皆因无明也。问曰。何故
百法论文。无明即在慢后。唯识论无明即在慢前。即
业杂染摄也。即行支是无明发也。即业杂染依无明。
无明与业杂染所依为业也。三者生杂染者。即是五
果种子。及有支少分。及生老死支。皆是生杂染也。即
十二支中。即无明与馀十一支为所依也。故言一切
杂染所依为业也。可知。上来略解体业也。
第二广释前文者。此即唯广前业用也。疏云。谓由无
明起疑耶见□杂染法故者。解云。由有此无明。于谛
理事迷闇故。便起得疑及耶见。即拨无谛理。以犹预
故。若有耶定。即正定不生。何名耶定。即无想定等是
也。此重广能障无痴也。下重解三杂染者。疏云贪等
烦恼随烦恼者。即解烦恼杂染也。业之一字。解业杂
染也。由有此二杂染故。便招得生杂染也。故疏云能
招后有。生杂染法故。或能招后有。生杂染法故。此一
段疏文。总是生杂染也。以五果种子。为生杂染之因。
能招当来二支果。故名能招后有生杂染也。理实五
果种子。及有支一分。并生老死支。皆是生杂染也。即
此三杂染。皆因无明生起。此唯取见道无明。能生三
杂染法。起疑邪见也。不是修道无明也。问曰。为复唯
起邪见。为复更起馀四见。答曰。耶见宽通。如增上缘。
即总摄五见。皆是邪见摄也。但以见不正故。总名邪
见也。若有痴时。即诸惑皆生也。即有此邪见疑等。便
一切烦恼总生。即推功归本。皆因无明也。问曰。何故
百法论文。无明即在慢后。唯识论无明即在慢前。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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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如何前后不同。答曰。百法论说痴居慢后。即显
无明通利钝故。通上下故。若是唯识论中。说无明居
前者。即显三不善根一处辨也。亦无别义也。可知。
上
来有二。初略释体业。二广前业用。两段不同。总是正
释。上来有二。初问。二正释。二文不同。总是第二释无
明讫。
自下第四释慢者分二。初问。二正释。且初问者。疏云。
何为慢。应言此慢以何为体。以何为业用。此是总问
也。可知。
第二正释者分三。初略释体业。二者广释体业。三者
辨差别。
且第一释体业中。先出体。后辨业用。且出体
性者。疏云恃巳于他高举为性者。意云。恃巳等。即是
恃赖自身也。即恃者恃由。依也赖也。即对他劣人。恃
赖巳身端正。或恃赖事业书诗等。或恃赖族姓等。便
高举也。即陵他人。即自恃赖等。不自前人。故名慢。慢
即高举也。问曰。言高举即名慢者。即何故对法论云。
有我故名心高举。答曰。此对法约根本说。即说我见
与慢同时起。即我见是根本故。且言我高举也。其意
高举是慢。是慢体性也。可知。
第二释业用者。此有两
业用也。疏云。能障不慢。是一个业用。生苦为业。即是
两重业用也。若有慢时。即心高举。起不慢时。即心谦
下也。以体性相违故。以慢起时正障不慢也。故云能
障不慢也。言生苦者。即谓慢高举。即于胜人胜法上。
心高举故。于圣人法上。生陵略故。遂堕恶道。受诸苦
无明通利钝故。通上下故。若是唯识论中。说无明居
前者。即显三不善根一处辨也。亦无别义也。可知。
上
来有二。初略释体业。二广前业用。两段不同。总是正
释。上来有二。初问。二正释。二文不同。总是第二释无
明讫。
自下第四释慢者分二。初问。二正释。且初问者。疏云。
何为慢。应言此慢以何为体。以何为业用。此是总问
也。可知。
第二正释者分三。初略释体业。二者广释体业。三者
辨差别。
且第一释体业中。先出体。后辨业用。且出体
性者。疏云恃巳于他高举为性者。意云。恃巳等。即是
恃赖自身也。即恃者恃由。依也赖也。即对他劣人。恃
赖巳身端正。或恃赖事业书诗等。或恃赖族姓等。便
高举也。即陵他人。即自恃赖等。不自前人。故名慢。慢
即高举也。问曰。言高举即名慢者。即何故对法论云。
有我故名心高举。答曰。此对法约根本说。即说我见
与慢同时起。即我见是根本故。且言我高举也。其意
高举是慢。是慢体性也。可知。
第二释业用者。此有两
业用也。疏云。能障不慢。是一个业用。生苦为业。即是
两重业用也。若有慢时。即心高举。起不慢时。即心谦
下也。以体性相违故。以慢起时正障不慢也。故云能
障不慢也。言生苦者。即谓慢高举。即于胜人胜法上。
心高举故。于圣人法上。生陵略故。遂堕恶道。受诸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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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因慢生得诸恶苦者。名为生苦为业也。若望显扬
论说。此慢亦有五业也。一者能障不慢。二者能障菩
提涅槃。三者损自他故。四者趣恶道故。五增慢故。即
疏中言生苦为业者。即摄得显扬五业中下四业也。
此疏中言能障不慢者。即是彼论第一业也。即开合
不同。若开即成五业。若合说即有两重业也。可知。上
来第一略释体业也。
第二广释体业者。且先广前体者。疏云。谓若有慢至
心不谦下者。解云。于德有德者。即是起慢之处也。于
德者。即是殊胜功德法也。即是三乘圣教是也。言有
德者。即是有德业□也。即三乘圣教等。即于三乘贤
圣人及法。心不谦下者。是慢之体性也。即重解前高
举为性也。可知。
第二重释业用者。疏云由此生死至
受诸苦故者。解云。或有疏本。言自此者。或云由此者。
皆是写人不定也。即有此慢。于三乘贤圣人法。心不
谦下者。即于圣教等。生陵略心。即不可超凡成圣也。
即与业为增上缘。能趣恶道。生死轮回。受诸众苦。无
有断绝。名为无穷也。可知。上来第二广释前文。可知。
第三辨差别者。于中分二。初解慢种类。二者从一切
皆通见修所断下。是破小乘也。且第一解慢种类者。
疏云依慢差别至我得处生者。解云。七九种即是慢
种类也。谓于三品我得处生。是生见之处也。问曰。何
名种类。答曰。七个是慢。九个是慢类也。且七慢者。一
者慢。二者过慢。三者慢过慢。四者卑慢。五者我慢。六
论说。此慢亦有五业也。一者能障不慢。二者能障菩
提涅槃。三者损自他故。四者趣恶道故。五增慢故。即
疏中言生苦为业者。即摄得显扬五业中下四业也。
此疏中言能障不慢者。即是彼论第一业也。即开合
不同。若开即成五业。若合说即有两重业也。可知。上
来第一略释体业也。
第二广释体业者。且先广前体者。疏云。谓若有慢至
心不谦下者。解云。于德有德者。即是起慢之处也。于
德者。即是殊胜功德法也。即是三乘圣教是也。言有
德者。即是有德业□也。即三乘圣教等。即于三乘贤
圣人及法。心不谦下者。是慢之体性也。即重解前高
举为性也。可知。
第二重释业用者。疏云由此生死至
受诸苦故者。解云。或有疏本。言自此者。或云由此者。
皆是写人不定也。即有此慢。于三乘贤圣人法。心不
谦下者。即于圣教等。生陵略心。即不可超凡成圣也。
即与业为增上缘。能趣恶道。生死轮回。受诸众苦。无
有断绝。名为无穷也。可知。上来第二广释前文。可知。
第三辨差别者。于中分二。初解慢种类。二者从一切
皆通见修所断下。是破小乘也。且第一解慢种类者。
疏云依慢差别至我得处生者。解云。七九种即是慢
种类也。谓于三品我得处生。是生见之处也。问曰。何
名种类。答曰。七个是慢。九个是慢类也。且七慢者。一
者慢。二者过慢。三者慢过慢。四者卑慢。五者我慢。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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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增上慢。七者耶慢也。即五法上。起七慢也。即于三
品我德处也。即四于三品起。三于二法生也。即于下
品人身起慢。即于劣计见转胜。是慢也。以见前人不
解事业相貌身品亦劣。即于此下品劣身。便计巳为
胜。即全不如我。是慢也。二者过慢。即于中品人起也。
即于等计巳胜也。即前人与此人。一切皆相似一种。
是中品人即此人。即此人便计他人如我。即事业相
似。便言我胜于他。即于等计巳胜也。三者是慢过慢。
即于上品人起也。即于胜计巳胜也。即此人自是中
品人。便于上品人身起慢云。此上品人亦不如我。我
胜于此人。故即言胜。于中品人即是慢。更言我亦胜
于上品人。便是慢过慢也。即于胜计巳胜也。四者卑
慢者。亦于上品人起也。即此人多分不及他人。便自
计言我但少分不及他。是卑慢也。即三品起得此四
慢也。五者我慢。即于我境上起也。即自恃赖巳五蕴
身。为殊胜故。即计五蕴为我也。诸人皆不如我。即自
恃巳身高举也。第五于德上起两个慢者。言德者。即
是三乘圣人及圣教也。即起得增上慢及耶慢也。且
辨增上慢者。即少得谓多得。是增上慢也。即如无文
比丘得四禅定。便计为四沙门果。即少分得四禅根
本定。便计多圣果者。是少得谓多得也。有解云。无文
比丘。即是全不得计为得也。若言得初果巳。计为第
四果者。即是少得谓多得。今既全不得四果□。是得
四禅有漏故。全不得无漏定。不是少得谓多得也。第
品我德处也。即四于三品起。三于二法生也。即于下
品人身起慢。即于劣计见转胜。是慢也。以见前人不
解事业相貌身品亦劣。即于此下品劣身。便计巳为
胜。即全不如我。是慢也。二者过慢。即于中品人起也。
即于等计巳胜也。即前人与此人。一切皆相似一种。
是中品人即此人。即此人便计他人如我。即事业相
似。便言我胜于他。即于等计巳胜也。三者是慢过慢。
即于上品人起也。即于胜计巳胜也。即此人自是中
品人。便于上品人身起慢云。此上品人亦不如我。我
胜于此人。故即言胜。于中品人即是慢。更言我亦胜
于上品人。便是慢过慢也。即于胜计巳胜也。四者卑
慢者。亦于上品人起也。即此人多分不及他人。便自
计言我但少分不及他。是卑慢也。即三品起得此四
慢也。五者我慢。即于我境上起也。即自恃赖巳五蕴
身。为殊胜故。即计五蕴为我也。诸人皆不如我。即自
恃巳身高举也。第五于德上起两个慢者。言德者。即
是三乘圣人及圣教也。即起得增上慢及耶慢也。且
辨增上慢者。即少得谓多得。是增上慢也。即如无文
比丘得四禅定。便计为四沙门果。即少分得四禅根
本定。便计多圣果者。是少得谓多得也。有解云。无文
比丘。即是全不得计为得也。若言得初果巳。计为第
四果者。即是少得谓多得。今既全不得四果□。是得
四禅有漏故。全不得无漏定。不是少得谓多得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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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云。亦有少得也。即得圣之时。断惑尽。显得无为。
名择灭无为。此比丘得第四定。显离八灾患。显得不
动无为。即是六无为中。得一分无为也。亦是少得计
为全得。是增上慢也。第七亦于德上起邪见慢也。即
全不得。计为得者。是邪慢。如外道。全不得涅槃。便计
无想天是涅槃解脱。即是邪慢也。问曰。卑慢计言我少
分不如他者。即无高举。如何名慢。答曰。谓此人多分
不如他。便计言我伹是少分不如他。亦有增强分。故
亦名慢。伹有称量心。即总名为慢也。虽言我少分不
如他者。有称量门中。总名为慢也。即于五个境上。起
七个慢。故疏云。谓于三品我得处生也。七慢可知。
言
九慢者。即是慢类也。即此九慢。大乘经中。未见有文
也。今准小乘婆沙第百九十及俱舍论长行第十九
说。有九慢。九慢即我胜我等劣为三也。有胜有等有
劣为三。无胜无等无劣为三。即是九个慢类也。一得
偈偈。即过慢慢卑慢。如次说初三。卑慢慢过慢。如次
说中三。慢过慢卑慢。如次说后三也。荐福言。应一一
置慢类之言。即言我胜慢类。我等慢类。我劣慢类也。
下皆应置慢类之言也。问曰。此九慢与前七慢。何宽
何狭。答曰。七慢即宽。九慢即狭。即九慢是七慢中三
个慢起。得九慢也。问曰。前三慢者何。答曰。一者慢。二
者过慢。三者卑慢。于此三个慢。深流出九慢类也。九
慢者。且第一三种者。即是我胜等三也。一者我胜慢
类者。从下中品人。起过慢也。即下品人定不如我。若
名择灭无为。此比丘得第四定。显离八灾患。显得不
动无为。即是六无为中。得一分无为也。亦是少得计
为全得。是增上慢也。第七亦于德上起邪见慢也。即
全不得。计为得者。是邪慢。如外道。全不得涅槃。便计
无想天是涅槃解脱。即是邪慢也。问曰。卑慢计言我少
分不如他者。即无高举。如何名慢。答曰。谓此人多分
不如他。便计言我伹是少分不如他。亦有增强分。故
亦名慢。伹有称量心。即总名为慢也。虽言我少分不
如他者。有称量门中。总名为慢也。即于五个境上。起
七个慢。故疏云。谓于三品我得处生也。七慢可知。
言
九慢者。即是慢类也。即此九慢。大乘经中。未见有文
也。今准小乘婆沙第百九十及俱舍论长行第十九
说。有九慢。九慢即我胜我等劣为三也。有胜有等有
劣为三。无胜无等无劣为三。即是九个慢类也。一得
偈偈。即过慢慢卑慢。如次说初三。卑慢慢过慢。如次
说中三。慢过慢卑慢。如次说后三也。荐福言。应一一
置慢类之言。即言我胜慢类。我等慢类。我劣慢类也。
下皆应置慢类之言也。问曰。此九慢与前七慢。何宽
何狭。答曰。七慢即宽。九慢即狭。即九慢是七慢中三
个慢起。得九慢也。问曰。前三慢者何。答曰。一者慢。二
者过慢。三者卑慢。于此三个慢。深流出九慢类也。九
慢者。且第一三种者。即是我胜等三也。一者我胜慢
类者。从下中品人。起过慢也。即下品人定不如我。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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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品人。与此相似。即此人计言。中品人亦不如我。
即于等计巳胜。名我胜也。二者等慢类者。即是前七
慢中。第三慢也。即于上品人起。即上品人胜于此人。
此人计言。与我高等。即是于胜计巳等。名我等也。三
者我劣慢类者。即是卑慢。亦于上品人起也。即上品
人多分胜于此人。此人计言。我但少分不如他。是我
劣也。此解第一句过慢慢卑慢也。第二句云。卑慢慢
过慢者。即是中三也。第一是有胜慢类者。即是卑慢
也于上品人起。上品人多分胜于此人。此人自计云。
我但少分不如他。即于胜计巳劣。名有胜。于我少分
故。二者有等慢类者。即是慢也。即亦于上品人起也。
即是胜计巳等也。可知。三者有劣慢类者。即是过慢
也。即于中下品人起也。即中下品人皆劣于我。即于
劣计巳胜。亦于中品等计为胜也。故□不□也。此说
中三讫也。言后三者。即是慢过慢卑慢也。如次说后
三者。一者无胜慢类者。即是慢。即于下品人起。即下
品人唯是劣。无有胜于我。即是慢故。名无胜。二者无
等者。即是过慢也。于中品人起。以此人与彼人相似
故。即此人计云。我胜于彼人。即于等计巳胜。我胜于
彼人。彼人不与我等故。故名无等也。三无劣慢类者。
即是卑慢。即于上品人起也。即于胜计巳等。即此人
是中品人。便计云。我上品人高等。不我劣于彼人。故
云无劣也。或我少不如他。多分相似也。即我不劣于
他。故名无劣也。上来解九慢类。唯于三品人起。不于
即于等计巳胜。名我胜也。二者等慢类者。即是前七
慢中。第三慢也。即于上品人起。即上品人胜于此人。
此人计言。与我高等。即是于胜计巳等。名我等也。三
者我劣慢类者。即是卑慢。亦于上品人起也。即上品
人多分胜于此人。此人计言。我但少分不如他。是我
劣也。此解第一句过慢慢卑慢也。第二句云。卑慢慢
过慢者。即是中三也。第一是有胜慢类者。即是卑慢
也于上品人起。上品人多分胜于此人。此人自计云。
我但少分不如他。即于胜计巳劣。名有胜。于我少分
故。二者有等慢类者。即是慢也。即亦于上品人起也。
即是胜计巳等也。可知。三者有劣慢类者。即是过慢
也。即于中下品人起也。即中下品人皆劣于我。即于
劣计巳胜。亦于中品等计为胜也。故□不□也。此说
中三讫也。言后三者。即是慢过慢卑慢也。如次说后
三者。一者无胜慢类者。即是慢。即于下品人起。即下
品人唯是劣。无有胜于我。即是慢故。名无胜。二者无
等者。即是过慢也。于中品人起。以此人与彼人相似
故。即此人计云。我胜于彼人。即于等计巳胜。我胜于
彼人。彼人不与我等故。故名无等也。三无劣慢类者。
即是卑慢。即于上品人起也。即于胜计巳等。即此人
是中品人。便计云。我上品人高等。不我劣于彼人。故
云无劣也。或我少不如他。多分相似也。即我不劣于
他。故名无劣也。上来解九慢类。唯于三品人起。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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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德二境生也。即狭于七十慢也。即大疏与俱舍周
也。上来总是第一择慢种类讫也。
从次第二破小乘宗者。疏云。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即
起□无失者。意云。即九慢者。大小乘并通见修所断。
彼小乘宗虽言慢类通修道断。此九慢类。于修道中。
但有种子。不许有慢类起现行也。见即俱舍疏有问
云。何以圣位有彼慢类与我慢。未能断时。如何不起
现行耶。小乘师引偈答云。慢类等我慢。恶作中不善。
圣有而不起。见疑所憎故。意云。九慢由我见所憎故。
全至脩道位。我见既断。故慢类我慢亦不现行也。举
喻。我见似弓背。慢类及我慢似面。弓背既折。弓面随
折也。今我见既断。即慢类我慢随亦不起也。故知脩
道慢类不起现行。大乘破云。汝小乘若言圣位无我
见者。何故言今者我我何所在耶。又如前三果人。闻
雷声。走入室。恐我断故。□圣人有我见。我见既有。我
慢有者。九慢□亦起现行也。即今者我是俱生我见。
更重言我者。是分别我也。大乘脩道既有我见我慢。
起现行者。由斯九慢类。亦起现行。无过失也。故疏云。
圣位我慢既许现行。慢类由斯起。亦无失也。此但为
大乘宗说也。即前三果人有此我慢类等也。若四地
巳前有第六识慢也。若至第四地。作菩提分法观。所
有我见永不现行也。我慢亦不起。若说第七识我见。
即入第八地。方不起也。七地巳前第七识慢亦起现
行。若入八地巳去。亦有法慢也。若邪慢增上慢。圣位
也。上来总是第一择慢种类讫也。
从次第二破小乘宗者。疏云。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即
起□无失者。意云。即九慢者。大小乘并通见修所断。
彼小乘宗虽言慢类通修道断。此九慢类。于修道中。
但有种子。不许有慢类起现行也。见即俱舍疏有问
云。何以圣位有彼慢类与我慢。未能断时。如何不起
现行耶。小乘师引偈答云。慢类等我慢。恶作中不善。
圣有而不起。见疑所憎故。意云。九慢由我见所憎故。
全至脩道位。我见既断。故慢类我慢亦不现行也。举
喻。我见似弓背。慢类及我慢似面。弓背既折。弓面随
折也。今我见既断。即慢类我慢随亦不起也。故知脩
道慢类不起现行。大乘破云。汝小乘若言圣位无我
见者。何故言今者我我何所在耶。又如前三果人。闻
雷声。走入室。恐我断故。□圣人有我见。我见既有。我
慢有者。九慢□亦起现行也。即今者我是俱生我见。
更重言我者。是分别我也。大乘脩道既有我见我慢。
起现行者。由斯九慢类。亦起现行。无过失也。故疏云。
圣位我慢既许现行。慢类由斯起。亦无失也。此但为
大乘宗说也。即前三果人有此我慢类等也。若四地
巳前有第六识慢也。若至第四地。作菩提分法观。所
有我见永不现行也。我慢亦不起。若说第七识我见。
即入第八地。方不起也。七地巳前第七识慢亦起现
行。若入八地巳去。亦有法慢也。若邪慢增上慢。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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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无也。唯凡夫有也。可知。上来有二。初辨慢种类。二
者破小乘。两段不同。总是辨差别也。上来有三。初略
出体业。二者广释体业。三辨差别。三段不同。总是正
释。上来有二。初问。二正释。二文不同总是第四释慢
讫也。
自下第五解疑者。分二。初问。二正释。且初问者。疏云
何为疑。意云。此疑以何为体性。以何为业用。此疏文
是总问可知。
第二正释者。分三。初略释体业。二者重释体业。三者
从然此疑品至非即是慧巳来。是破异说也。三段不
同。且第一略释体者。且先出体者。疏云于诸谛理犹
预为性者。解云。言谛理者。即是四谛道理真理。或二
谛道理真理。理事等皆生犹预不定。即谛理是起疑之
处也。即于四谛若事若理。为复实有。为复实无。即生
犹预。犹预者是不定义也。即此唯识论。但说谛理是起
疑处。若依瑜伽五十八云。疑于五相起也。问曰。何名
五相。答曰。一者他世。二作用。三者因果。四者四谛。五
者三宝。问曰。如何唯识瑜伽二论不同。答曰。唯识虽
言谛理。亦摄瑜伽五般也。何以即疑于未来他世无
苦果者。即于此四谛中。苦谛摄也。言作用者。即是疑
无中有等。有传识之用。彼言因果者。即此是四谛因
果通摄也。若是有漏因果。即苦集谛摄。若是无漏因
果。即灭道谛摄也。彼言疑三宝者。即是此中灭道谛
摄。此唯识合彼五事。总在四谛摄也。若瑜伽即开成
者破小乘。两段不同。总是辨差别也。上来有三。初略
出体业。二者广释体业。三辨差别。三段不同。总是正
释。上来有二。初问。二正释。二文不同总是第四释慢
讫也。
自下第五解疑者。分二。初问。二正释。且初问者。疏云
何为疑。意云。此疑以何为体性。以何为业用。此疏文
是总问可知。
第二正释者。分三。初略释体业。二者重释体业。三者
从然此疑品至非即是慧巳来。是破异说也。三段不
同。且第一略释体者。且先出体者。疏云于诸谛理犹
预为性者。解云。言谛理者。即是四谛道理真理。或二
谛道理真理。理事等皆生犹预不定。即谛理是起疑之
处也。即于四谛若事若理。为复实有。为复实无。即生
犹预。犹预者是不定义也。即此唯识论。但说谛理是起
疑处。若依瑜伽五十八云。疑于五相起也。问曰。何名
五相。答曰。一者他世。二作用。三者因果。四者四谛。五
者三宝。问曰。如何唯识瑜伽二论不同。答曰。唯识虽
言谛理。亦摄瑜伽五般也。何以即疑于未来他世无
苦果者。即于此四谛中。苦谛摄也。言作用者。即是疑
无中有等。有传识之用。彼言因果者。即此是四谛因
果通摄也。若是有漏因果。即苦集谛摄。若是无漏因
果。即灭道谛摄也。彼言疑三宝者。即是此中灭道谛
摄。此唯识合彼五事。总在四谛摄也。若瑜伽即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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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也。即于此谛理。佛之与法。为有为无。犹预者是
疑自性也。
次辨业用者。此有两个业用也。疏云能障
不疑。是一个业用也。善品为业。是两个业用也。以疑
与不疑相违法也。若是疑即不决。不疑即决。若疑起
时。正障不疑也。即障不疑。是别业用也。问曰。此不疑。
于百法中。何法所摄。答曰。准前染净相翻。□□有三
师解也。初师云。不疑即信所摄。二云。不疑即正胜解
摄。三者不疑即正慧摄。若据道理。即第二解是正胜
解。故为正也。以不疑故。即是印决之义。今正胜解是
决定义。摄不疑也。即正障不信。是别业用也。若通业
用者。疏云善品为业。即此疑亦能障一切善品为业
也。若脩善事之时生犹预者。即令不脩善事也。以有
犹预故。即我今修善。为复定有善果。为复无。即生犹
预者。令善品不生也。若准显扬论说。此疑亦有五业
也。一者能障不疑。二者能障菩提涅槃。三者损自他
故。四者趣恶道。五者增长疑品。此中能障不疑。即摄
显扬第一业也。言能障善品者。即摄下业也。若开断
即成五业。若合即成此二业用也。可知。上来略释体
性讫也。
第二重广前文者。即是合解体业也。疏云谓犹预者
善不生故。解云。谓犹预者。即释前犹预为性也。善不
生者。即释前善品为业也。即修行善行之时。有犹预
者。即令善品不得生长故。以生疑惑故。即不脩善法
因。便生善品。故言谓犹预者善不生故。可知。
疑自性也。
次辨业用者。此有两个业用也。疏云能障
不疑。是一个业用也。善品为业。是两个业用也。以疑
与不疑相违法也。若是疑即不决。不疑即决。若疑起
时。正障不疑也。即障不疑。是别业用也。问曰。此不疑。
于百法中。何法所摄。答曰。准前染净相翻。□□有三
师解也。初师云。不疑即信所摄。二云。不疑即正胜解
摄。三者不疑即正慧摄。若据道理。即第二解是正胜
解。故为正也。以不疑故。即是印决之义。今正胜解是
决定义。摄不疑也。即正障不信。是别业用也。若通业
用者。疏云善品为业。即此疑亦能障一切善品为业
也。若脩善事之时生犹预者。即令不脩善事也。以有
犹预故。即我今修善。为复定有善果。为复无。即生犹
预者。令善品不生也。若准显扬论说。此疑亦有五业
也。一者能障不疑。二者能障菩提涅槃。三者损自他
故。四者趣恶道。五者增长疑品。此中能障不疑。即摄
显扬第一业也。言能障善品者。即摄下业也。若开断
即成五业。若合即成此二业用也。可知。上来略释体
性讫也。
第二重广前文者。即是合解体业也。疏云谓犹预者
善不生故。解云。谓犹预者。即释前犹预为性也。善不
生者。即释前善品为业也。即修行善行之时。有犹预
者。即令善品不得生长故。以生疑惑故。即不脩善法
因。便生善品。故言谓犹预者善不生故。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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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次第三破异说者。有师说。且第一不正师义者。论
云有义此疑以慧为体。犹预简择。说为疑故。问曰。若
言疑以慧为体者。有何教文。答曰。即瑜伽五十八说。
犹预简择。说为疑故。又瑜伽论第八云。疑谓分别。异
觉为体。以觉者是慧也。如何名异。以有不决故。名异
觉也。即简择犹预。异于决断觉者。说名为疑也。又训
释解云。即毗助末底。转增为疑也。即毗是种种义也。
末底是般若义。般若即是慧也。即末底是慧之异名
也。以慧体性本来是慧。以毗字助之。便转成疑。□慧
体被毗助。着便变异。即名种种慧也。即梵言毗末底。
此言种慧者。即是疑也。即此疑无别自体。即于慧上。
假立疑也。即毗助末底。转慧为疑。疑是无别体也。此
是大乘异师。非是别部也。此是安慧义也。
自下解彼
护法义者。分四。一者标宗。二者立理。三者引教。四者
反成。且第一标者。疏云。然此疑者。别有自体。即是犹
预为性。是标宗也。二立理者。疏云。令慧不决。非即慧
故。立云。非说犹预简择是疑。但是疑同时令慧不决
定。故非疑即是慧也。问曰。若尔即瑜伽云犹预简择
是疑者。如何通会。答曰。但是疑令同时慧不决定。故
非即疑体是慧也。问曰。若尔者。有何教据。且第三引
教者。即瑜伽五十五说六烦恼中。恶见是世俗有。即
是染慧一分□□。又馀贪等五。是实初有。以别自体
故。故知疑体□□慧即疑。别有自体性也。以非世俗
有故。若疑体即慧者。应同五见。亦世俗有。应立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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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是有法。应别有自性宗。因云。六烦恼中非世俗有
故。同喻。如贪等实法也。可知。故此别有自体性也。第
四反成者。亦是训释。反难前师。以成自义。论云。毗助
末底。转慧为疑。毗助若南。应转智成谛识也。意云。汝
前师言。末底是慧。以毗字助之。即慧成疑者。亦应若
南是智。以毗字助之。转智成识。以毗是种种义。由毗
助智。变名识故。若不许毗助若南转智成识。识别有
自性者。即毗助末底。转慧成疑亦不成。若言助着慧。
即转慧成疑。疑无别体者。即应毗助智时智成识。识
无别体。即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知疑别有自体也。
上来四段是护法正义也。上来有二师。总是破异说也。
从次第三总摄前五六释分别者。疏云。□□五释。普
无六释也。以上一个字无离合故。六释不摄也。上来
有四。初略释体业。二重释体业。三者破异说。四者总
摄前五六释分别。四段不同。总是正释。上来有二。初
问。二正释。二文不同。总是第五解疑讫也。
自下第六解恶见者。分二。初问。二正释。且初问者。疏
云何恶见。此是问也。应言以何为体。以何为业用。有
何所以。五见总名恶见。即百法名不正见。唯识论名
恶见也。此是总问也。
第二正释中分二。初总辨体业。二者从此见行相下
是辨差别也。且第一总辨体业中分二。初别辨体业。
二者从谓恶见者多受苦故。是合解前文也。
且第一
别辨体业中。先出体性者。疏云。于诸谛理至染慧为
故。同喻。如贪等实法也。可知。故此别有自体性也。第
四反成者。亦是训释。反难前师。以成自义。论云。毗助
末底。转慧为疑。毗助若南。应转智成谛识也。意云。汝
前师言。末底是慧。以毗字助之。即慧成疑者。亦应若
南是智。以毗字助之。转智成识。以毗是种种义。由毗
助智。变名识故。若不许毗助若南转智成识。识别有
自性者。即毗助末底。转慧成疑亦不成。若言助着慧。
即转慧成疑。疑无别体者。即应毗助智时智成识。识
无别体。即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知疑别有自体也。
上来四段是护法正义也。上来有二师。总是破异说也。
从次第三总摄前五六释分别者。疏云。□□五释。普
无六释也。以上一个字无离合故。六释不摄也。上来
有四。初略释体业。二重释体业。三者破异说。四者总
摄前五六释分别。四段不同。总是正释。上来有二。初
问。二正释。二文不同。总是第五解疑讫也。
自下第六解恶见者。分二。初问。二正释。且初问者。疏
云何恶见。此是问也。应言以何为体。以何为业用。有
何所以。五见总名恶见。即百法名不正见。唯识论名
恶见也。此是总问也。
第二正释中分二。初总辨体业。二者从此见行相下
是辨差别也。且第一总辨体业中分二。初别辨体业。
二者从谓恶见者多受苦故。是合解前文也。
且第一
别辨体业中。先出体性者。疏云。于诸谛理至染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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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者。解云。谛即四谛。理即道理□是也。于此四谛道
理等。颠倒推度也。问曰。何名颠倒。答曰。头下名颠。足
上为倒也。若于法中说者。即于理违背。故名颠倒。谓
此五见等。无我计我。非常计常。非净计净。非乐计乐。
或谤无因果。非因计因。非道为道。故总名颠倒。以与
本法意义相违故。名颠倒也。又言倒者。即是常乐我
净四倒也。以本来是无常无乐无净无我等。便妄计
为常乐我净者。名为倒也。即此四倒有三种也。问曰。
三种倒行相如何。答曰。言三种倒者。即是想倒见倒
心倒也。言想倒者。即于无常无乐等四倒。起常等四者。
即是妄想分别。名为想倒也。言见倒者。即于前妄想所
分别中。即忍可乐欲建立。为常等四。不知是无常等
四。便印可为常等四。以执着为常等者。名见倒也。言
心倒者。□于所执着等烦恼贪染。故名心倒也。有此
名□见颠倒推度。即此恶见皆是染慧为体性也。即
是染慧上有颠倒推度义。名为恶见也。即将染慧为体
性。可知。
次释业用者。疏云能障善见招苦为业者。解
云。此亦有两个业用。能障善见。是别业用。招苦为业。
是通业也。即此善见是正见也。以恶见与此善见相
违。能障善见不生故。是恶见业用也。问曰。如何惟识
论名恶见。百法论即名不正见。二论如何相违。答曰。
以五皆能耶推求故。总名不正见也。若准唯识论。以
五见皆非善见故。总名为恶见也。又言恶见者。以善
翻名为恶见。唯是染故。定非善见故。名恶见也。或毁
理等。颠倒推度也。问曰。何名颠倒。答曰。头下名颠。足
上为倒也。若于法中说者。即于理违背。故名颠倒。谓
此五见等。无我计我。非常计常。非净计净。非乐计乐。
或谤无因果。非因计因。非道为道。故总名颠倒。以与
本法意义相违故。名颠倒也。又言倒者。即是常乐我
净四倒也。以本来是无常无乐无净无我等。便妄计
为常乐我净者。名为倒也。即此四倒有三种也。问曰。
三种倒行相如何。答曰。言三种倒者。即是想倒见倒
心倒也。言想倒者。即于无常无乐等四倒。起常等四者。
即是妄想分别。名为想倒也。言见倒者。即于前妄想所
分别中。即忍可乐欲建立。为常等四。不知是无常等
四。便印可为常等四。以执着为常等者。名见倒也。言
心倒者。□于所执着等烦恼贪染。故名心倒也。有此
名□见颠倒推度。即此恶见皆是染慧为体性也。即
是染慧上有颠倒推度义。名为恶见也。即将染慧为体
性。可知。
次释业用者。疏云能障善见招苦为业者。解
云。此亦有两个业用。能障善见。是别业用。招苦为业。
是通业也。即此善见是正见也。以恶见与此善见相
违。能障善见不生故。是恶见业用也。问曰。如何惟识
论名恶见。百法论即名不正见。二论如何相违。答曰。
以五皆能耶推求故。总名不正见也。若准唯识论。以
五见皆非善见故。总名为恶见也。又言恶见者。以善
翻名为恶见。唯是染故。定非善见故。名恶见也。或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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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名为恶。恶通有覆。今此五见总名恶见。以毁责故。
由见不正故。总名恶见也。此□□应向前来云何恶
见中问答也。可知。言招苦为业者。意云。有此恶见故
即能招种种苦果也。即种种耶推求巳。便发恶行。受
诸苦果。故言招苦为业也。若准显扬论说。此恶见亦
有五业也。一者能障善见。二者能障菩提涅槃。三者
损自他。四者趣恶道。五者增长恶见也。此中能障善
见。是显第一业也。若是招苦为业者。即是显扬下四
业也。若开即成五业。若合说者。即说有二重业也。上
来别出体业也。
自下第二合释体业者。疏云谓恶见者多受苦故者。
解云。谓恶见者。重释前体也。多受苦。即重解前招苦
为业也。或此总是重释前业用亦得也。谓恶见者。即
多毁正法。以执自见戒等为胜清净等。由有此执故。
便生恶趣。受诸苦也。故云多受苦故。问曰。此见为是
分别。为是俱生。答曰。分别者。能发恶行业故。即□□
□往恶趣。唯分别故。若是俱生者。即不发恶行也。此
约多分说也。亦有生无想天者。岂非乐果耶。故知不
必定招苦果也。若依后世说。亦当来受诸苦也。可知。
上来总是总辨恶见体业也。可知。
第二辨差别者。分二。初两句是标差别之行相。二者
正辨差别。且第一标者。疏云此见行相差别有五也。
意云。言五者。一身见。二边见。三邪见。四见取。五戒禁
取也。即恶见中有五个见差别也。故云差别有五也。
由见不正故。总名恶见也。此□□应向前来云何恶
见中问答也。可知。言招苦为业者。意云。有此恶见故
即能招种种苦果也。即种种耶推求巳。便发恶行。受
诸苦果。故言招苦为业也。若准显扬论说。此恶见亦
有五业也。一者能障善见。二者能障菩提涅槃。三者
损自他。四者趣恶道。五者增长恶见也。此中能障善
见。是显第一业也。若是招苦为业者。即是显扬下四
业也。若开即成五业。若合说者。即说有二重业也。上
来别出体业也。
自下第二合释体业者。疏云谓恶见者多受苦故者。
解云。谓恶见者。重释前体也。多受苦。即重解前招苦
为业也。或此总是重释前业用亦得也。谓恶见者。即
多毁正法。以执自见戒等为胜清净等。由有此执故。
便生恶趣。受诸苦也。故云多受苦故。问曰。此见为是
分别。为是俱生。答曰。分别者。能发恶行业故。即□□
□往恶趣。唯分别故。若是俱生者。即不发恶行也。此
约多分说也。亦有生无想天者。岂非乐果耶。故知不
必定招苦果也。若依后世说。亦当来受诸苦也。可知。
上来总是总辨恶见体业也。可知。
第二辨差别者。分二。初两句是标差别之行相。二者
正辨差别。且第一标者。疏云此见行相差别有五也。
意云。言五者。一身见。二边见。三邪见。四见取。五戒禁
取也。即恶见中有五个见差别也。故云差别有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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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辨差别。即分五段。今且第一辨身见者。分四段。
一者辨身见之义。二者辨生见之处。三者辨业用。四
者辨身见差别。且第一辨身见之义者。疏云一萨迦
邪见者。解云。萨迦邪见即是梵语也。下言见者。即是
汉言。即梵云萨迦耶达利瑟致。此翻为身见。即梵云
迦耶。此云积聚。积聚即是身也。更言萨者是何义。今
解萨字。有三义解也。一者有义。二者伪义。三者移转
义。若是萨婆多宗解。萨是有义。二经部云。萨是伪义。
三大乘解。萨是移转义。三师不同。且第一萨婆多云。
萨是有义。迦耶是身义。达利瑟致名为见也。即言阿
悉提底以助于萨。即名为有义也。即执身为实有也。
以从极微生故。是实有之身名有也。以为悉二字。以
自有义也。佛谓遮当来经部执身为伪。故说身是有
也。言有者。但是缘生幻有也。即萨婆多不得佛意。便
执是实极微成者。是实有之身。即具足应翻阿悉提
底萨迦耶达利瑟致。即翻为有身见也。第二经部师
解云。萨者是伪义。迦耶是身。达利瑟致是见也。即将
思诧提底。以助于萨。即名为伪义也。以身者是积聚。
积聚即是五蕴假者。即佛谓遮当来萨婆多执身为
实有者。所以说是五蕴合成积聚是伪也。即缘此积
聚假身见。故名伪身见也。即具足应言思托提底萨
迦耶达利瑟致。此云伪身见也。第三大乘解云。萨者
是移转义也。以将僧吒烂提底。以助于萨。即成移转
义也。即此大乘解。即是双遮前二师义也。以是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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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有故。非实极微成。不名为实有也。又是依他法从
种而生。成所缘缘义。亦非伪义。唯是依他移转之法。
以死此生彼。无□实定。故名移转之身也。非如前二
宗定实定伪名为移。即流转诸趣不定。故名移转义
也。即是具足应言僧吒烂提底萨迦耶达利瑟致。此
云移转身见。即于此移转身□是见。故名移转身见
也。上来正解身见之义讫也。
从次第二辨生见之处者。疏云谓于五取蕴执我我
所者所者。意云。即于此五蕴身。执为我及我所也。即
执色为我。馀四蕴为我所。即五蕴互为我我所也。问
曰。如何名五取蕴。答曰。此简不是无漏五蕴。故言五
取蕴也。以是爱取能润生故。即有此五蕴。五蕴从他
爱取生。名为五取蕴也。即从因为名。即于此五取蕴
上。执为我我所。即此五蕴能生起我见。五蕴是所缘。
我见是能缘也。即缘此五蕴身。起我我所见。故言谓
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也。可知。
从次第三辨业用者。疏云一切见趣所依为业者。解
云。即馀三见皆我见后生。即有此身见时。便于身见
上。更执为断常故。即此身见。与边见为所依也。以断
常是边见故。又于自身见上。执自见为最胜者。是见
取。即身见与见取。为所依也。即更执自身戒行。为能
得清净。故名戒取。即与馀后三见。为所依故。即是身
见之业用也。故言一切见取所依为业也。
从次第四身见差别者。问曰。此身见行相者何。疏答
种而生。成所缘缘义。亦非伪义。唯是依他移转之法。
以死此生彼。无□实定。故名移转之身也。非如前二
宗定实定伪名为移。即流转诸趣不定。故名移转义
也。即是具足应言僧吒烂提底萨迦耶达利瑟致。此
云移转身见。即于此移转身□是见。故名移转身见
也。上来正解身见之义讫也。
从次第二辨生见之处者。疏云谓于五取蕴执我我
所者所者。意云。即于此五蕴身。执为我及我所也。即
执色为我。馀四蕴为我所。即五蕴互为我我所也。问
曰。如何名五取蕴。答曰。此简不是无漏五蕴。故言五
取蕴也。以是爱取能润生故。即有此五蕴。五蕴从他
爱取生。名为五取蕴也。即从因为名。即于此五取蕴
上。执为我我所。即此五蕴能生起我见。五蕴是所缘。
我见是能缘也。即缘此五蕴身。起我我所见。故言谓
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也。可知。
从次第三辨业用者。疏云一切见趣所依为业者。解
云。即馀三见皆我见后生。即有此身见时。便于身见
上。更执为断常故。即此身见。与边见为所依也。以断
常是边见故。又于自身见上。执自见为最胜者。是见
取。即身见与见取。为所依也。即更执自身戒行。为能
得清净。故名戒取。即与馀后三见。为所依故。即是身
见之业用也。故言一切见取所依为业也。
从次第四身见差别者。问曰。此身见行相者何。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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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此见差别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别起摄者。解云。
依对法论第一说云。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即
有二十句。若分别行缘蕴。兼分别所起处。即有六十
五句也。且作二十句者。即一蕴有四句。即五蕴合有
二十句也。即色蕴有一个我见三个我所见。即成四
句。即五蕴皆然。且于色蕴上作法者。第一外道计。色
蕴是我。即色蕴当体。是我体也。第二外道计。此色非
我。此色蕴是我之璎珞。但是我家庄由。即是我之璎
珞也。第三外道云。此色亦非璎珞。此色蕴但是我驱
使。是童仆。是我所有也。第四外道云。亦非僮仆。此色
蕴是我住处。是我窟宅也。此色蕴既有四句。即馀四
蕴每蕴有四个外道。准色蕴说也。即成二十句也。即
五个为我见。十五个为我所见。问曰。何以五个我见。
十五是我所耶。答曰。以相应我所随我见起。即不离
我见也。即五个是我见。十五是我所。此但是分别行
缘蕴。不分别所起处也。问曰。何名所起处。答曰。若执
色为我见。执馀四蕴是我我所所起处。别即言有所
起处也。今不分别所起处者。即计色为我时。更不别
分别我所起处。但与我见同起。故言不分别所起处
也。但有二十句也。若分别行缘蕴兼分别所起处者。
即有六十五句。即我与我所。别蕴起也。若计色为我
时。便计馀四蕴。为我所也。即我所不与我同蕴起。即
别蕴起我所故。即言并分别我所所起处也。作法云。
即将色为我。即馀四蕴各有三个我所。即色是我。即
依对法论第一说云。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即
有二十句。若分别行缘蕴。兼分别所起处。即有六十
五句也。且作二十句者。即一蕴有四句。即五蕴合有
二十句也。即色蕴有一个我见三个我所见。即成四
句。即五蕴皆然。且于色蕴上作法者。第一外道计。色
蕴是我。即色蕴当体。是我体也。第二外道计。此色非
我。此色蕴是我之璎珞。但是我家庄由。即是我之璎
珞也。第三外道云。此色亦非璎珞。此色蕴但是我驱
使。是童仆。是我所有也。第四外道云。亦非僮仆。此色
蕴是我住处。是我窟宅也。此色蕴既有四句。即馀四
蕴每蕴有四个外道。准色蕴说也。即成二十句也。即
五个为我见。十五个为我所见。问曰。何以五个我见。
十五是我所耶。答曰。以相应我所随我见起。即不离
我见也。即五个是我见。十五是我所。此但是分别行
缘蕴。不分别所起处也。问曰。何名所起处。答曰。若执
色为我见。执馀四蕴是我我所所起处。别即言有所
起处也。今不分别所起处者。即计色为我时。更不别
分别我所起处。但与我见同起。故言不分别所起处
也。但有二十句也。若分别行缘蕴兼分别所起处者。
即有六十五句。即我与我所。别蕴起也。若计色为我
时。便计馀四蕴。为我所也。即我所不与我同蕴起。即
别蕴起我所故。即言并分别我所所起处也。作法云。
即将色为我。即馀四蕴各有三个我所。即色是我。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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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璎珞僮仆窟宅。想是我璎珞僮仆窟宅。行是我
璎珞僮仆窟宅。识是我璎珞僮仆窟宅。即一蕴为我
时。馀四蕴各有三个我所。即三四成十二。并一个我
成十三句也。即一蕴为头。有十三句。即五蕴互为头。
都有六十五句也。问曰。疏云言六十五等者。即等于
何法耶。答曰。五蕴既有二十句六十五句等者。即等
取十二处十八界亦有我我所也。且十二处者。即分
别行缘处。不分别所起处者。即有四十八句也。即有
外道计。眼根是我。第二外道云。此亦非我。即此眼根
但是我璎珞。以眼根能庄严我也。第三外道云。非亦
璎珞。此眼根但是我家僮仆。第四外道计云。亦非僮
仆。此眼根但是我住处窟宅也。即眼根有四。一是我
见。三句是我所见。即眼根处有四句。即十一处准此
眼根作法。即十个四。成四十处。更有二处六八句。即
成四十八句也。即不分别所起处也。即十二个是我
见。馀三十六个是我所见也。若分别行缘处。并分别
所起处者。即有四百八句也。即眼根处是我者。即馀
十一处各有三个我所见也。即十一个三。成三十三
也。并眼根为我见。即成三十四句。即眼根一处为头。
有三十四句。即十个三十四。三百四十也。更有两个
三十四。成六十八也。即成四百八句也。即十二处互
为我我所。都有四百八句。十八界者。若分别行缘界。
不分别所起界者。即有七十二句也。即有外道计。眼
根界是我。第二外道云。此不是我。此眼根界。但是我
璎珞僮仆窟宅。识是我璎珞僮仆窟宅。即一蕴为我
时。馀四蕴各有三个我所。即三四成十二。并一个我
成十三句也。即一蕴为头。有十三句。即五蕴互为头。
都有六十五句也。问曰。疏云言六十五等者。即等于
何法耶。答曰。五蕴既有二十句六十五句等者。即等
取十二处十八界亦有我我所也。且十二处者。即分
别行缘处。不分别所起处者。即有四十八句也。即有
外道计。眼根是我。第二外道云。此亦非我。即此眼根
但是我璎珞。以眼根能庄严我也。第三外道云。非亦
璎珞。此眼根但是我家僮仆。第四外道计云。亦非僮
仆。此眼根但是我住处窟宅也。即眼根有四。一是我
见。三句是我所见。即眼根处有四句。即十一处准此
眼根作法。即十个四。成四十处。更有二处六八句。即
成四十八句也。即不分别所起处也。即十二个是我
见。馀三十六个是我所见也。若分别行缘处。并分别
所起处者。即有四百八句也。即眼根处是我者。即馀
十一处各有三个我所见也。即十一个三。成三十三
也。并眼根为我见。即成三十四句。即眼根一处为头。
有三十四句。即十个三十四。三百四十也。更有两个
三十四。成六十八也。即成四百八句也。即十二处互
为我我所。都有四百八句。十八界者。若分别行缘界。
不分别所起界者。即有七十二句也。即有外道计。眼
根界是我。第二外道云。此不是我。此眼根界。但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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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庄严具。是我璎珞。第三外道云。此亦非璎珞。此眼
根界。但是我家驱使僮仆。第四外道云。亦非僮仆。此
眼根界。但是我住处。是我窟宅也。即一个界有四句。
即十个成四十。又八个界各有四句。即成三十二。即
并前成七十二句也。若并分别所起界者。即有九百
三十六句也。即一个界为我见。即馀七十个界。各有
三个我所见。即十个三。成三十。更七个三。即三七成
二十一。即成五十一。并一个我见。即成五十二句。即
一界为头。有五十二句。今十八界互为我我所。即十
个五十二。成五百二十。更有八个五十二。即成四百
一十六。并前五百二十。成即九百三十六句也。此依
婆沙杂集第一世第一品说。约蕴约处约界等。分别
可知。此上所计。我非俱生。唯是分别见也。问曰。如何
得知。答曰。瑜伽五十八说云。二十句等萨迦邪见。皆
见道断。即唯依分别惑。不依俱生惑也。可知。上来有
四。初辨身见之义。二者辨生见之处。三辨业用。四辨
差别。四段不同。总是第一辨身见讫也。
自下第二解边见者。分二。初标。二者正释。且第一标
者。疏云二边执见者。意云。即是断常二执见也。不居
中故。以见偏故。故名边见也。可知。
二者正释中分二初辨业用。二辨差别。且辨业用者。
疏云。谓即于彼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用者。
解即于自身执断执常。或执他身为断常故。即障他
处中行。处中行者。即是中道之行也。问曰。何名中道。
根界。但是我家驱使僮仆。第四外道云。亦非僮仆。此
眼根界。但是我住处。是我窟宅也。即一个界有四句。
即十个成四十。又八个界各有四句。即成三十二。即
并前成七十二句也。若并分别所起界者。即有九百
三十六句也。即一个界为我见。即馀七十个界。各有
三个我所见。即十个三。成三十。更七个三。即三七成
二十一。即成五十一。并一个我见。即成五十二句。即
一界为头。有五十二句。今十八界互为我我所。即十
个五十二。成五百二十。更有八个五十二。即成四百
一十六。并前五百二十。成即九百三十六句也。此依
婆沙杂集第一世第一品说。约蕴约处约界等。分别
可知。此上所计。我非俱生。唯是分别见也。问曰。如何
得知。答曰。瑜伽五十八说云。二十句等萨迦邪见。皆
见道断。即唯依分别惑。不依俱生惑也。可知。上来有
四。初辨身见之义。二者辨生见之处。三辨业用。四辨
差别。四段不同。总是第一辨身见讫也。
自下第二解边见者。分二。初标。二者正释。且第一标
者。疏云二边执见者。意云。即是断常二执见也。不居
中故。以见偏故。故名边见也。可知。
二者正释中分二初辨业用。二辨差别。且辨业用者。
疏云。谓即于彼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用者。
解即于自身执断执常。或执他身为断常故。即障他
处中行。处中行者。即是中道之行也。问曰。何名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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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离断常故。名中道也。即如第八识。从无始至解
脱道巳。无间断故。即离断见。以第八是有为法四相。
故离常见。若见真如者。即离有离无。名为中道也。以
离增益望多真如。故名离有。又不是体全无故。名为
离无。即遮增益损减二边。故名中道。即我法二执俱
丧。故名真空。即名为舜若。于空门中。有妙有之理体。
故名为妙有。即名舜若多。即梵言舜若。即名为空。若
更□□者。即是其性。即□□舜若多。此云空性也。有
此义故。名为中道也。即将前百法是妙有。破恶趣空。
将后二无我真空。破于心外执有。即离无边及离断
常。正处中道也。若有此断常二见。正障处中行也。此
处中通漏无漏也。又言障出离为业者。即出离之行。
唯是灭道二谛。唯无漏也。即灭道二谛。是出离法。有
此断常二见。令道谛不生。令灭谛不显。以障真无漏
行故。名障出离为业也。问曰。处中行与出离行何殊。
答曰。亦有异处中行即宽。摄得出离行也。若出离之
行即狭。摄他处中行不尽。以出离行即唯无漏。若处
中行即通漏无漏也。此有此二意故。所以言障处中
行及障出离行也。即此断常二见。能障此二行故。是
边见之功能。即依前我见上。便执断执常。可知。上来
辨业用也。
第二辨差别者。分二。初标差别。疏云此见差别是也。
二辨差别者。于中分二。初辨常见。二者从七断灭论
等。是断见也。
脱道巳。无间断故。即离断见。以第八是有为法四相。
故离常见。若见真如者。即离有离无。名为中道也。以
离增益望多真如。故名离有。又不是体全无故。名为
离无。即遮增益损减二边。故名中道。即我法二执俱
丧。故名真空。即名为舜若。于空门中。有妙有之理体。
故名为妙有。即名舜若多。即梵言舜若。即名为空。若
更□□者。即是其性。即□□舜若多。此云空性也。有
此义故。名为中道也。即将前百法是妙有。破恶趣空。
将后二无我真空。破于心外执有。即离无边及离断
常。正处中道也。若有此断常二见。正障处中行也。此
处中通漏无漏也。又言障出离为业者。即出离之行。
唯是灭道二谛。唯无漏也。即灭道二谛。是出离法。有
此断常二见。令道谛不生。令灭谛不显。以障真无漏
行故。名障出离为业也。问曰。处中行与出离行何殊。
答曰。亦有异处中行即宽。摄得出离行也。若出离之
行即狭。摄他处中行不尽。以出离行即唯无漏。若处
中行即通漏无漏也。此有此二意故。所以言障处中
行及障出离行也。即此断常二见。能障此二行故。是
边见之功能。即依前我见上。便执断执常。可知。上来
辨业用也。
第二辨差别者。分二。初标差别。疏云此见差别是也。
二辨差别者。于中分二。初辨常见。二者从七断灭论
等。是断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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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辨常见者分二。初辨前际。二者后际。
且辨前际者。
论云诸见趣中至四一分常论者。且辨四遍常论者。
言诸见趣者。即不一名。诸即六十二个见。名为诸见
也。即此边见。六十二见。于中摄得四十九个见。馀十
五个见是邪见摄也。即此四十七见中。四十个是常
见。七个是断见也。即有此多见。故言诸见者也。趣言
者。即是意趣也。或是所趣。或是趣况也。故名诸见趣
也。言有执前际者。即依过去起分别见。故名前际也。
若依未来起分别见。名后际也。若依现在起分别见。
即不定也。或名前际。是未来前故。是未来因。名前际
也。或名后际者。是过去之后故。或故或是过去果故。
名后际也。
且先辨前际者。问曰。何名四遍常论。答曰。
即是二四八十劫。见生死遍□。言二者是下品外道。
四者是中品外道。八十者是上品外道。第四是见生
死者。即是得天眼通也。且第一二十劫者。唯下品外
道。得宿住通。见过去二十劫中成住坏空一切有情
死此生彼。即死时即隐。生时显。若世界坏空时即隐。
成住时即显。即隐显也。即本来是常住法。即执此成
住坏空生死等为常也。第二外道是中品者。得宿住
通。观见过去四十劫成住坏空一切有情死此生彼。
便执我皆是常住。但有显隐而巳。其实本成常住也。
故知世间有情皆是常住也。第三外道是上品者。得
宿住通。观见过去八十劫成住坏空一切有情死此
生彼。便执为我皆是常住。但是隐显不同。故知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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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也。第四外道由得上定。起得天眼通。见诸有情
生时死时诸蕴相续。彼便执我世间俱常。前三外道
得上定。得宿住通。第四外道得天眼。所见皆是常也。
此常见并是见道之惑也。问曰。此宿住通及天眼通
皆是善性。如何善性是烦恼中边见耶。答曰。正得宿
住通天眼。正观一切有情死此生彼时。皆是善性。非
是惑也。即后念及缘前念所观过去之境。便起妄执
为常者。即是边见。亦不相违也。此常见亦缘三界境。
亦此常见是上界系。以是依定后起此见故。通上地
系也。或是下界常见之分缘上界境者。是独影境。问。
天眼通缘现在。如何言前际。答曰。缘现在境巳。第六
识便执过去。亦如现在。死此生彼。准通境说。上来四
遍常论讫也。
次辨四一分常论者。问。何名一分常等。
答曰。梵馀大种心戏分恚一分也。一者是梵馀。二者
是大种心。三者是戏分。四者是恚分。且第一梵馀者。
梵即是梵王。馀即是梵辅梵子等。即火灾坏初禅见。
后劫成时。初时但有梵王一人。在前生于初禅。更无
馀人。即梵王作念言。愿诸有情成生此间。与我为伴。
即作此念巳。后时有情便生于初禅。生于初禅巳。早
见有梵王也。便计云。我从梵王生也。即梵王自言。我
是生者。即诸馀梵子命短。即在前死。成生外道家。即
劫引得初禅定。得宿住通。见梵王犹在。便执计云。古
者梵王是常。我等是无常。计梵王是常者。是计他我
起见也。即一分是常。一分是无常也。二者大种心。言
生时死时诸蕴相续。彼便执我世间俱常。前三外道
得上定。得宿住通。第四外道得天眼。所见皆是常也。
此常见并是见道之惑也。问曰。此宿住通及天眼通
皆是善性。如何善性是烦恼中边见耶。答曰。正得宿
住通天眼。正观一切有情死此生彼时。皆是善性。非
是惑也。即后念及缘前念所观过去之境。便起妄执
为常者。即是边见。亦不相违也。此常见亦缘三界境。
亦此常见是上界系。以是依定后起此见故。通上地
系也。或是下界常见之分缘上界境者。是独影境。问。
天眼通缘现在。如何言前际。答曰。缘现在境巳。第六
识便执过去。亦如现在。死此生彼。准通境说。上来四
遍常论讫也。
次辨四一分常论者。问。何名一分常等。
答曰。梵馀大种心戏分恚一分也。一者是梵馀。二者
是大种心。三者是戏分。四者是恚分。且第一梵馀者。
梵即是梵王。馀即是梵辅梵子等。即火灾坏初禅见。
后劫成时。初时但有梵王一人。在前生于初禅。更无
馀人。即梵王作念言。愿诸有情成生此间。与我为伴。
即作此念巳。后时有情便生于初禅。生于初禅巳。早
见有梵王也。便计云。我从梵王生也。即梵王自言。我
是生者。即诸馀梵子命短。即在前死。成生外道家。即
劫引得初禅定。得宿住通。见梵王犹在。便执计云。古
者梵王是常。我等是无常。计梵王是常者。是计他我
起见也。即一分是常。一分是无常也。二者大种心。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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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种者。是四大种。即地等四也。即四大种是常。心是
无常也。我见地等即常有。见诸有情。即有生死。故知
地等是常。心是无常也。三者戏分者。即是欲界诸天
等。临死之时。即不乐本座。便欲得游戏。戏望以境殊
胜。极自不舍。即此时佛然便无常巳。来生此间。人中
得通。观见前生。临死时有戏望故。便执计云。故知戏
望是无常。不戏望者是常也。四恚一分者。即欲界诸
天临终之时。眷属离。五衰相现。即见眷属违绕新天
子故。便角眼视。生愤恚故。拂然便无常。即计我云。故
知愤恚者无常。不愤恚者是常也。皆是得通天缘。便
起我计。一分常一分无常也。即并前四遍常。成八个
见。总是依前际起也。问曰。前来他一分为常者。即是
常见也。既计自身无常者。是何见摄。若是断见。何名
常见。答曰。亦是常见也。不是断见。但是别境中染慧
摄。非是五见摄也。以不执后世断故。但计前世是常。
或伹是染慧。非常断摄也。
第二辨后际起我者。疏云及计后际有想十六者。且
于色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计云。我有色。死后生有
想天。即计生欲色二界有色之处。即九地中际。却非
想及无想二天。以是损识之处也。即下三无色及色
界十七天等也。以外道不知有五净居天。又是圣人
所居。外道行生也。即馀处皆是有想之处也。即我有
色。死后生有想天也。第二外道计云。我无色。死后生
有想天。汝前外道所计。皆是我我所计。即是即我无
无常也。我见地等即常有。见诸有情。即有生死。故知
地等是常。心是无常也。三者戏分者。即是欲界诸天
等。临死之时。即不乐本座。便欲得游戏。戏望以境殊
胜。极自不舍。即此时佛然便无常巳。来生此间。人中
得通。观见前生。临死时有戏望故。便执计云。故知戏
望是无常。不戏望者是常也。四恚一分者。即欲界诸
天临终之时。眷属离。五衰相现。即见眷属违绕新天
子故。便角眼视。生愤恚故。拂然便无常。即计我云。故
知愤恚者无常。不愤恚者是常也。皆是得通天缘。便
起我计。一分常一分无常也。即并前四遍常。成八个
见。总是依前际起也。问曰。前来他一分为常者。即是
常见也。既计自身无常者。是何见摄。若是断见。何名
常见。答曰。亦是常见也。不是断见。但是别境中染慧
摄。非是五见摄也。以不执后世断故。但计前世是常。
或伹是染慧。非常断摄也。
第二辨后际起我者。疏云及计后际有想十六者。且
于色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计云。我有色。死后生有
想天。即计生欲色二界有色之处。即九地中际。却非
想及无想二天。以是损识之处也。即下三无色及色
界十七天等也。以外道不知有五净居天。又是圣人
所居。外道行生也。即馀处皆是有想之处也。即我有
色。死后生有想天也。第二外道计云。我无色。死后生
有想天。汝前外道所计。皆是我我所计。即是即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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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蕴。名我无色。以执四蕴为我。死后得生有想天也。
第三外道计云。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生有想天。即
执五蕴皆为我。亦有色。即计色蕴为我。亦无色。即计
馀四蕴为我。死后得生有想天也。第四外道计云。我
非有色非死后得生有想天。即遮第三外道也。言非
有色遮色蕴。言非无色遮馀四蕴。即是离蕴计我。皆
死后得生有想天。此四见或是定中起。或时散位寻
伺起也。
第二于边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计云。我有
边□故得生有想天。若执色为我。亦有限量。故名有
边。或在身中。如指节量。或缘得及处名有边。或馀四
蕴亦有限量。所依所缘有分限故。皆死后得生有想
天也。第二外道计云。我无边死后得生有想天。若执
色为我者。即遍一切处。以外道缘法界无色不及故
色我无边。以不知边际。故名无边也。皆死后得生有
想天。第三外道计云。我亦有边亦无边。后得生有想
天。言亦有边者。即是小我是卷也。若言无边者。即是
大我名舒也。即卷时名亦有边。若舒时名亦无边也。
即瑜伽论第六云。执我随身。或舒或卷。其量不定。身
无量时。我亦无量。身若小时名亦至小。死后得生有
想天也。第四外道计云。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得生
有想天。此遮第三计也。或是□蕴计我。可知第三于
想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计云。我有一想。死后得生
有想天。在下三无色也。二者我有种种想者。死后得
生有想天。即在欲色界中际无想天也。三者我有小
第三外道计云。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生有想天。即
执五蕴皆为我。亦有色。即计色蕴为我。亦无色。即计
馀四蕴为我。死后得生有想天也。第四外道计云。我
非有色非死后得生有想天。即遮第三外道也。言非
有色遮色蕴。言非无色遮馀四蕴。即是离蕴计我。皆
死后得生有想天。此四见或是定中起。或时散位寻
伺起也。
第二于边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计云。我有
边□故得生有想天。若执色为我。亦有限量。故名有
边。或在身中。如指节量。或缘得及处名有边。或馀四
蕴亦有限量。所依所缘有分限故。皆死后得生有想
天也。第二外道计云。我无边死后得生有想天。若执
色为我者。即遍一切处。以外道缘法界无色不及故
色我无边。以不知边际。故名无边也。皆死后得生有
想天。第三外道计云。我亦有边亦无边。后得生有想
天。言亦有边者。即是小我是卷也。若言无边者。即是
大我名舒也。即卷时名亦有边。若舒时名亦无边也。
即瑜伽论第六云。执我随身。或舒或卷。其量不定。身
无量时。我亦无量。身若小时名亦至小。死后得生有
想天也。第四外道计云。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得生
有想天。此遮第三计也。或是□蕴计我。可知第三于
想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计云。我有一想。死后得生
有想天。在下三无色也。二者我有种种想者。死后得
生有想天。即在欲色界中际无想天也。三者我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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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死后得生有想天。即计小色为我。即如虽冥虫是
也。四者我有无量想。即是第四禅大身也。皆死后得
生有想天。第四于受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计。我纯
乐受。死后得生有想天。即在第三禅。以是乐极成。或
下二禅亦有乐受。即间杂。第二外道计云。我纯有苦
受。死后得生有想天。即在阿鼻地狱。受种种苦也。第
三外道计云。我亦有乐亦有苦。死后得生有想天。亦
有苦即在畜生鬼界。亦有乐即在欲界人天中。第四
外道计云。我非有苦乐。死后得生有想天。即是舍受
也。或即遮第三计。此上色上作四句。边上四句。受上
四句。即四四十六。皆是有想论也。疏云无想八论者。
即是有色四句有边四句。且有色四句。一者我有色。
死后生无想。即执色蕴为我。得生无想天。即是第四
禅无想天是也。第二外道计云。我无色。死后得生无
想天。即执命根。非是色故。即得生无想天。第三外道
计云。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得生无想天。即执五蕴
为我及命根也。第四外道计云。我非有色非无色。死
后得生无想天。即遮第三计。即是离蕴计我也。此是
色上作四句也。
第二于有边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
计云。我有边。死后得生无想天。即执色为我时。其量
狭小。名有边。或卷名有边。以知限分故。即死后得生
无想天。第二计云。我无边。死后得生无想天。即执色
为我时。遍一切处。即舒不可知。故名无边也。第三计
云。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得生无想天。即执无色卷
也。四者我有无量想。即是第四禅大身也。皆死后得
生有想天。第四于受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计。我纯
乐受。死后得生有想天。即在第三禅。以是乐极成。或
下二禅亦有乐受。即间杂。第二外道计云。我纯有苦
受。死后得生有想天。即在阿鼻地狱。受种种苦也。第
三外道计云。我亦有乐亦有苦。死后得生有想天。亦
有苦即在畜生鬼界。亦有乐即在欲界人天中。第四
外道计云。我非有苦乐。死后得生有想天。即是舍受
也。或即遮第三计。此上色上作四句。边上四句。受上
四句。即四四十六。皆是有想论也。疏云无想八论者。
即是有色四句有边四句。且有色四句。一者我有色。
死后生无想。即执色蕴为我。得生无想天。即是第四
禅无想天是也。第二外道计云。我无色。死后得生无
想天。即执命根。非是色故。即得生无想天。第三外道
计云。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得生无想天。即执五蕴
为我及命根也。第四外道计云。我非有色非无色。死
后得生无想天。即遮第三计。即是离蕴计我也。此是
色上作四句也。
第二于有边上作四句者。第一外道
计云。我有边。死后得生无想天。即执色为我时。其量
狭小。名有边。或卷名有边。以知限分故。即死后得生
无想天。第二计云。我无边。死后得生无想天。即执色
为我时。遍一切处。即舒不可知。故名无边也。第三计
云。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得生无想天。即执无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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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也。若卷时亦有边。若舒时亦无边也。皆死后得生
无想天。第四外道计云。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得生
无想天。即非有边者。即傍界。非无边者。即上下有限
故。亦是遮第三句。可知。上来是无想八论也。
疏云俱
非八论者。即非非想名俱非也。即有色四句。有边四
句也。且有色等四句者。一者我有色。死后得生非想
非非想天。即执色为我。见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不
明了。即作此执也。此是散位妄执起。非是得定者也。
二者我无色。死后得生非想非非想天。即执四蕴为
我。入非想非非想定不明了。作如是执也。三者我亦
有色亦无色。死后得生非想非非想天。即蕴计也。五
蕴全。第四外道云。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得生非想
非非想天。遮第三句也。是离蕴也。第二于边上作四
句者。一者我有边。死后得生非想非非想天。可思。二
者我无边。死后得生非想非非想天。思之。三者我亦
有边亦无边。死后得生非想非非想天。四者我非有
边非无边者。遮第三句也。此是俱非八论也。
上来总是辨常见也。次下辨断见者。疏云七断灭论
等分别起摄者。一者我有遮四大所造为性者。即欲
界人中死后断灭。即毕竟不生。名为断灭。现在身亦
得生者。即死后更不生。二者我于欲界天中死后断
灭。三者我于色界死后断灭。四者我于空处死后断
灭。五者于识无边处死后断灭。六者我于无所有处
死后断灭。七者我非想非非想处死后断灭。此七个
无想天。第四外道计云。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得生
无想天。即非有边者。即傍界。非无边者。即上下有限
故。亦是遮第三句。可知。上来是无想八论也。
疏云俱
非八论者。即非非想名俱非也。即有色四句。有边四
句也。且有色等四句者。一者我有色。死后得生非想
非非想天。即执色为我。见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不
明了。即作此执也。此是散位妄执起。非是得定者也。
二者我无色。死后得生非想非非想天。即执四蕴为
我。入非想非非想定不明了。作如是执也。三者我亦
有色亦无色。死后得生非想非非想天。即蕴计也。五
蕴全。第四外道云。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得生非想
非非想天。遮第三句也。是离蕴也。第二于边上作四
句者。一者我有边。死后得生非想非非想天。可思。二
者我无边。死后得生非想非非想天。思之。三者我亦
有边亦无边。死后得生非想非非想天。四者我非有
边非无边者。遮第三句也。此是俱非八论也。
上来总是辨常见也。次下辨断见者。疏云七断灭论
等分别起摄者。一者我有遮四大所造为性者。即欲
界人中死后断灭。即毕竟不生。名为断灭。现在身亦
得生者。即死后更不生。二者我于欲界天中死后断
灭。三者我于色界死后断灭。四者我于空处死后断
灭。五者于识无边处死后断灭。六者我于无所有处
死后断灭。七者我非想非非想处死后断灭。此七个
799-A¶ 第 272c 页 X48-0272.png
断灭。亦是后际也。上来有二。初辨常见。二辨断见。总
是辨差别。上来有二。初标差别。二正断释。二文不同。
总是正辨差别。上来有二。初辨业用。二辨差别。两车
不同。总是第二正释。上来有二。初标二释。二文不同。
第二辨边见也。
自下第三辨邪见者。于中分二。初标。疏云三邪见者
是也。可知。
第二正释中分三。初总辨邪见。二者从此见差别至
非道为道。是辨差别也。三总结者。疏云如是等皆邪
见摄是也。三段不同。
且初第一总辨邪见者。问曰。何
名邪见。答曰。谓谤因果作用实事。且言谤因果者。先
辨谤无因者。对法论云。谤无布施之福因。谤无词记。
亦无妙行。即谤无无漏妙行。亦无恶因。即煞生等亦
无罪也。即所行妙行亦无福因。何以知之。以有人布
施巳。后却得贫穷果报。故知无布施之福因。又行恶
行巳。后得毗沙门第三子故。故知无恶因也。此上皆
谤无因也。谤无果者。即无三乘圣果。亦无三恶道之
果。以因不招果。无有布施得无漏等果。言谤无作用
者。谤父母。以今是父母。来世却与我作男女来。故知
不定是父母。故知世间无实父母。此外道现世父母
亦不信也。亦无中有作生有情传识之作用。又谤无
胎藏之用也。身也。谤无实事者。即谤无菩提涅槃阿
罗汉等事。即三乘果皆不信有。即总名检无因果。名
为邪见。疏云。及非四见至名义遍故者。意云。此邪见
是辨差别。上来有二。初标差别。二正断释。二文不同。
总是正辨差别。上来有二。初辨业用。二辨差别。两车
不同。总是第二正释。上来有二。初标二释。二文不同。
第二辨边见也。
自下第三辨邪见者。于中分二。初标。疏云三邪见者
是也。可知。
第二正释中分三。初总辨邪见。二者从此见差别至
非道为道。是辨差别也。三总结者。疏云如是等皆邪
见摄是也。三段不同。
且初第一总辨邪见者。问曰。何
名邪见。答曰。谓谤因果作用实事。且言谤因果者。先
辨谤无因者。对法论云。谤无布施之福因。谤无词记。
亦无妙行。即谤无无漏妙行。亦无恶因。即煞生等亦
无罪也。即所行妙行亦无福因。何以知之。以有人布
施巳。后却得贫穷果报。故知无布施之福因。又行恶
行巳。后得毗沙门第三子故。故知无恶因也。此上皆
谤无因也。谤无果者。即无三乘圣果。亦无三恶道之
果。以因不招果。无有布施得无漏等果。言谤无作用
者。谤父母。以今是父母。来世却与我作男女来。故知
不定是父母。故知世间无实父母。此外道现世父母
亦不信也。亦无中有作生有情传识之作用。又谤无
胎藏之用也。身也。谤无实事者。即谤无菩提涅槃阿
罗汉等事。即三乘果皆不信有。即总名检无因果。名
为邪见。疏云。及非四见至名义遍故者。意云。此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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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伹是馀四见摄不尽者。皆是邪见摄也。如似增上
缘。馀三缘摄不尽者。皆是增上缘摄也。今邪见亦尔。
即此邪见是损减见者。馀四见多是增益见也。以谤
因果作用实事。名为损减也。下无因论。亦是损减也。
以邪见摄也。问曰。如何名名义遍。答曰。但是馀四见
不摄者。馀一切不正见。皆是邪见摄。名名义遍也。上
来总解邪见也。
第二辨差别者。于中分二。初辨前际起。二者辨后际
起者。且辨前际起者。疏云此见差别至四不死矫乱
者。言二无因论者。一者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得宿
住通。不能忆彼出心巳前修定之时。以无想天寿五
百劫。此极上品外道。得宿住通。观过去八十劫事。即
不能知此无想天巳前修因之时。便起邪见。皆是无
因而生也。故知我等亦无因而生也。即执一切有情
皆是无因而有。二者由寻伺不忆前身所作事。便执
云。一切皆是无因而有。是自然生。如禽兽等谁能尽。
山源谁人造作。故知皆自然生。一切皆是无因而有
也。可知。疏云四有边者。第一外道计云。上至第四禅。
下至无间地狱。于中执我遍满。故作念云我有边际。
故名为有边也。以有限量故。第二外道计云。我无边
即遍满十方。思不及。故名无边。即能忆傍世界。无边
际故。即我无边也。第三外道计云。我亦有边亦无边
者。即计上下遍满有遍际。名亦有边。计傍世界思不
及。故名亦无边也。第四外道计云。成劫时。我即非无
缘。馀三缘摄不尽者。皆是增上缘摄也。今邪见亦尔。
即此邪见是损减见者。馀四见多是增益见也。以谤
因果作用实事。名为损减也。下无因论。亦是损减也。
以邪见摄也。问曰。如何名名义遍。答曰。但是馀四见
不摄者。馀一切不正见。皆是邪见摄。名名义遍也。上
来总解邪见也。
第二辨差别者。于中分二。初辨前际起。二者辨后际
起者。且辨前际起者。疏云此见差别至四不死矫乱
者。言二无因论者。一者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得宿
住通。不能忆彼出心巳前修定之时。以无想天寿五
百劫。此极上品外道。得宿住通。观过去八十劫事。即
不能知此无想天巳前修因之时。便起邪见。皆是无
因而生也。故知我等亦无因而生也。即执一切有情
皆是无因而有。二者由寻伺不忆前身所作事。便执
云。一切皆是无因而有。是自然生。如禽兽等谁能尽。
山源谁人造作。故知皆自然生。一切皆是无因而有
也。可知。疏云四有边者。第一外道计云。上至第四禅。
下至无间地狱。于中执我遍满。故作念云我有边际。
故名为有边也。以有限量故。第二外道计云。我无边
即遍满十方。思不及。故名无边。即能忆傍世界。无边
际故。即我无边也。第三外道计云。我亦有边亦无边
者。即计上下遍满有遍际。名亦有边。计傍世界思不
及。故名亦无边也。第四外道计云。成劫时。我即非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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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若坏劫时。我即非有边。以成劫时。有地狱等。名非
无边。若坏劫时。地狱亦无。名非有边。疏云。四不死矫
乱者。一者怖无知。二者行谄曲。三者怀恐怖。四者怖
愚赣。问曰。何名四不死。答曰。以有不死天以长寿故。
即外道执为常住不死。即无想天是不死天也。即外
道自计云。不死无乱。今佛法毁责不死者矫乱。且第
一怖无知者。即外道自言。我不知善不善。不知不死
天行相也。若有人问我不死天如何。即不应定答。我
若定答者。即恐他监我无知也。即此不死天秘密义。
不应说之。若定答定答者。即恐人轻毁我。所以不定
答。故名怖无知也。二者行谄曲者。若有人问我不死
天如何。我便赞叹。汝作此问者大好。诸人不解作此
问。即汝见解者深。以赞彼人。彼人便不敢重问也。三
者怀恐怖者。若有人来问我不死天如何。我实不知。
便不答默然而坐。即前人不测浅深也。赞言不可思
议也。四者怖愚赣者。有人来问我不死天如何。我应
反问云。汝问我不死天者。即汝意如何。彼人言将谓。
不死天是长生也。即外道便印顺云。成如所言。即不
死天是长生也。即此外道专修正行。有人来问。应须
反问。便印顺也。
上来多段。总是辨前际也。次辨后际者。疏云及计后
际五现涅槃者。一者见现在受人天五欲乐者。便计
为涅槃。即受五欲乐时。便得涅槃乐也。二者即厌彼
五欲乐。即得初禅。以得定故。引得轻安故。便计为涅
无边。若坏劫时。地狱亦无。名非有边。疏云。四不死矫
乱者。一者怖无知。二者行谄曲。三者怀恐怖。四者怖
愚赣。问曰。何名四不死。答曰。以有不死天以长寿故。
即外道执为常住不死。即无想天是不死天也。即外
道自计云。不死无乱。今佛法毁责不死者矫乱。且第
一怖无知者。即外道自言。我不知善不善。不知不死
天行相也。若有人问我不死天如何。即不应定答。我
若定答者。即恐他监我无知也。即此不死天秘密义。
不应说之。若定答定答者。即恐人轻毁我。所以不定
答。故名怖无知也。二者行谄曲者。若有人问我不死
天如何。我便赞叹。汝作此问者大好。诸人不解作此
问。即汝见解者深。以赞彼人。彼人便不敢重问也。三
者怀恐怖者。若有人来问我不死天如何。我实不知。
便不答默然而坐。即前人不测浅深也。赞言不可思
议也。四者怖愚赣者。有人来问我不死天如何。我应
反问云。汝问我不死天者。即汝意如何。彼人言将谓。
不死天是长生也。即外道便印顺云。成如所言。即不
死天是长生也。即此外道专修正行。有人来问。应须
反问。便印顺也。
上来多段。总是辨前际也。次辨后际者。疏云及计后
际五现涅槃者。一者见现在受人天五欲乐者。便计
为涅槃。即受五欲乐时。便得涅槃乐也。二者即厌彼
五欲乐。即得初禅。以得定故。引得轻安故。便计为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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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也。三者即厌初禅寻伺。得第二定。以离寻伺故。便
为涅槃也。四者即厌诸欲。及寻伺喜受等。得第三定。
以计为涅槃也。五者即厌诸寻伺喜乐受。及出入息
等皆厌。得第四定。以为涅槃也。即此十五个见。并前
边见有四十七。即成六十二见也。应科此疏文作迷
谛行相。下四谛下辨邪见。
且辨苦谛下邪见者。疏云或计自在世主至常恒不
易者。即自在梵王帝释等。皆是三界苦果。总名为苦
谛。若执此为常者苦谛下邪见者。疏云或计自在世
主者。即计大自在天为常住也。即自在天名为世主
也。言释者是帝释。梵即是梵王也。即计此皆为常住。
名为计他我也。以外道执他为常者。即名为计他我
也。馀及物类者。即是时方本际。是亦是能生也。一切
有情是无常名所生也。言时者。即春夏秋冬名时也。
或一月时也。或一日时。或刹那时。即一切有情皆从
时中生也。住亦依时中住。死亦依时中死也。即一切
有情生老死皆不离时。若生亦在时中。死亦在时中。
住亦在时中。即时是常住。有情等是无常也。故名常
恒不易也。言方者。即东西南北四维上下。皆是方。即
一切万物。皆从他方中而生也。即方是常住。一切万
物是无常。名常恒不易也。言本际者。即未有世界时。
有一槃古。于中有一物。名为安荼。安荼破巳。即清气
上凝为天。浊气下为地。中间清浊气成有情也。天即
日高一尺。地即日厚一尺也。若中间清气禀著者。即
为涅槃也。四者即厌诸欲。及寻伺喜受等。得第三定。
以计为涅槃也。五者即厌诸寻伺喜乐受。及出入息
等皆厌。得第四定。以为涅槃也。即此十五个见。并前
边见有四十七。即成六十二见也。应科此疏文作迷
谛行相。下四谛下辨邪见。
且辨苦谛下邪见者。疏云或计自在世主至常恒不
易者。即自在梵王帝释等。皆是三界苦果。总名为苦
谛。若执此为常者苦谛下邪见者。疏云或计自在世
主者。即计大自在天为常住也。即自在天名为世主
也。言释者是帝释。梵即是梵王也。即计此皆为常住。
名为计他我也。以外道执他为常者。即名为计他我
也。馀及物类者。即是时方本际。是亦是能生也。一切
有情是无常名所生也。言时者。即春夏秋冬名时也。
或一月时也。或一日时。或刹那时。即一切有情皆从
时中生也。住亦依时中住。死亦依时中死也。即一切
有情生老死皆不离时。若生亦在时中。死亦在时中。
住亦在时中。即时是常住。有情等是无常也。故名常
恒不易也。言方者。即东西南北四维上下。皆是方。即
一切万物。皆从他方中而生也。即方是常住。一切万
物是无常。名常恒不易也。言本际者。即未有世界时。
有一槃古。于中有一物。名为安荼。安荼破巳。即清气
上凝为天。浊气下为地。中间清浊气成有情也。天即
日高一尺。地即日厚一尺也。若中间清气禀著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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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利智。若禀著安荼浊气者。即闇昧。即此时方本
际是常。一切物是无常也。故言及馀物类常恒不易
也。上来第一辨苦谛下邪见也。
第二辨集谛下邪见者。疏云。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
因者。言等者。即等取前来释梵等也。问曰。如何是一
切物因。答曰。西方有围陀论师云。谓劫成时有一大
人出。名曰那罗延。那罗延脐中生一大莲华。莲华中
生得梵天。从梵天口中。生得婆罗门。从梵天两肩上。
生得刹帝利。从梵天两䏶。生得毗舍。从梵天两足下。
生得首陀。即此四姓中。从口中生者。为最上姓。从足
下生者。即下也。即知一切有情皆从梵天生也。即梵
天等是一切物因也。言自在天者。即八法所成。一者
虚空为头。二者大地为身。三者山为粪。四者江海为
尿。五者雷声是淩气。一切草木为毛。六者一切有情
是腹中虫。七者风为命根。八者一切罪福是自在天
业力。又说自在天有三身。一者是法身。即十方虚空
是也。二者报身。即在第四禅中住。身长一万六千由
旬。三化身者。住在南海末赖耶山中。有八个手。亦是
佛化身也。即有外道。计自在天。为常。便于五天中觅。
乃至于南海觅。即此自在天即为外道说法。说法巳。
便语彼外道云。我不是自在天。即于中印土誓多林
中释迦牟尼。是大自在天。是汝本师。此即方便破外
道。即此外道计自在天释梵等。是一切物因也。即不
了诸法从自因缘生也。今既计自在天是一切因者。
际是常。一切物是无常也。故言及馀物类常恒不易
也。上来第一辨苦谛下邪见也。
第二辨集谛下邪见者。疏云。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
因者。言等者。即等取前来释梵等也。问曰。如何是一
切物因。答曰。西方有围陀论师云。谓劫成时有一大
人出。名曰那罗延。那罗延脐中生一大莲华。莲华中
生得梵天。从梵天口中。生得婆罗门。从梵天两肩上。
生得刹帝利。从梵天两䏶。生得毗舍。从梵天两足下。
生得首陀。即此四姓中。从口中生者。为最上姓。从足
下生者。即下也。即知一切有情皆从梵天生也。即梵
天等是一切物因也。言自在天者。即八法所成。一者
虚空为头。二者大地为身。三者山为粪。四者江海为
尿。五者雷声是淩气。一切草木为毛。六者一切有情
是腹中虫。七者风为命根。八者一切罪福是自在天
业力。又说自在天有三身。一者是法身。即十方虚空
是也。二者报身。即在第四禅中住。身长一万六千由
旬。三化身者。住在南海末赖耶山中。有八个手。亦是
佛化身也。即有外道。计自在天。为常。便于五天中觅。
乃至于南海觅。即此自在天即为外道说法。说法巳。
便语彼外道云。我不是自在天。即于中印土誓多林
中释迦牟尼。是大自在天。是汝本师。此即方便破外
道。即此外道计自在天释梵等。是一切物因也。即不
了诸法从自因缘生也。今既计自在天是一切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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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邪见收也。此是集谛下邪见也。
疏云或有横计诸耶解脱者。即灭谛下邪见也。谓执
无想天及非想天。为解脱涅槃也。即编掾卧棘。五热
炙身。受苦若尽。即得解脱。名诸耶解脱也。此是灭谛
下邪见也。
疏云或有妄执非道为道者。即是道谛下邪见。即持
鸡狗等戒。皆是非道妄计为道也。或杀马祭天等。皆
是非道计为道也。此是道谛下邪见也。上来多段不
同。总是第二辨差别也。
次从第三总结者。疏云诸如是等皆邪见也。上来有
三。初总辨邪见。二者辨差别。三者总结。三段不同。总
是正释。上来有二。初标二释。二文不同总是第三辨
邪见讫也。
自下第四辨见取者。分二。初标。二正释。且标者。疏云
四见取者是也。可知。
第二正释中分三。初解见字。二
解取字。三解业用。且第一解见字者。疏云谓于诸见
及所依蕴者。解云。即前三种见名为诸见也。言所依
蕴者。即是所依身也。即是见所缘境也。亦是见眷属
也。下解取字者。疏云执为最胜能得清净者。意云。即
此见取具此二因也。一者执自见为胜。他见为劣。名
执为最胜也。二者能得清净者。即我作此见。即得常
乐我净也。故名能得清净。若准佛法说。即此外道计
为常乐我净者。皆是见取。以是无常无乐等四。妄为
常乐等者。即是见取所摄也。今有此二因。方成见取
疏云或有横计诸耶解脱者。即灭谛下邪见也。谓执
无想天及非想天。为解脱涅槃也。即编掾卧棘。五热
炙身。受苦若尽。即得解脱。名诸耶解脱也。此是灭谛
下邪见也。
疏云或有妄执非道为道者。即是道谛下邪见。即持
鸡狗等戒。皆是非道妄计为道也。或杀马祭天等。皆
是非道计为道也。此是道谛下邪见也。上来多段不
同。总是第二辨差别也。
次从第三总结者。疏云诸如是等皆邪见也。上来有
三。初总辨邪见。二者辨差别。三者总结。三段不同。总
是正释。上来有二。初标二释。二文不同总是第三辨
邪见讫也。
自下第四辨见取者。分二。初标。二正释。且标者。疏云
四见取者是也。可知。
第二正释中分三。初解见字。二
解取字。三解业用。且第一解见字者。疏云谓于诸见
及所依蕴者。解云。即前三种见名为诸见也。言所依
蕴者。即是所依身也。即是见所缘境也。亦是见眷属
也。下解取字者。疏云执为最胜能得清净者。意云。即
此见取具此二因也。一者执自见为胜。他见为劣。名
执为最胜也。二者能得清净者。即我作此见。即得常
乐我净也。故名能得清净。若准佛法说。即此外道计
为常乐我净者。皆是见取。以是无常无乐等四。妄为
常乐等者。即是见取所摄也。今有此二因。方成见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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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阙一义。即见取义不成也。第三业用者。疏云一
切斗诤所依为业者。即一切外道各各执自见为是
者。即诸外道因此便有斗诤而生。以执自是。见为胜。
他见为劣。即诸外道便计云。我见胜他见劣。互执者
便有斗诤也。故疏云一切斗诤所依为业也。上来有
三。初辨见字。二辨取字。三辨见业用三段不同。总是
正释。上来有二。初标次释。两段不同。总是第四辨见
取讫也。
自下第五辨戒禁取者。分二。初正辨戒禁取。二从然
有处计说下。是会释违文也。且第一正辨戒取者。于
中分二。初标。二正释。且初标者。疏云五戒禁取者。是
标可知。第二正释中。分三。初辨戒禁二字。二辨取字。
三辨业用。三文不同。且第一解戒禁二字者。疏云谓
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者。解云。言谓于随顺者。
即随顺前来见是能豫。即执自戒为胜。及戒眷属为
所缘境也。此中但取能顺禁为所缘境。不取所顺三
见为所缘境。名为戒禁取。以见是见取摄。今但执所
持戒。为禁戒取也。坚持不犯名禁也。二解取字者。疏
云执为最胜能得清净者。解云。即执自所持鸡狗戒
为最胜。他戒为劣也。二又持此戒。即得常乐我净。若
准佛法。诃之名为四倒也。即执持此戒。即得常乐我
净者。名为能得清净也。此是辨取字也。第三解业用
者。疏云无利勤苦所依为业者。意云。即此缘掾卧棘
五热炙身。一日食一麻一麦。持鸡戒等。即虽是对苦。
切斗诤所依为业者。即一切外道各各执自见为是
者。即诸外道因此便有斗诤而生。以执自是。见为胜。
他见为劣。即诸外道便计云。我见胜他见劣。互执者
便有斗诤也。故疏云一切斗诤所依为业也。上来有
三。初辨见字。二辨取字。三辨见业用三段不同。总是
正释。上来有二。初标次释。两段不同。总是第四辨见
取讫也。
自下第五辨戒禁取者。分二。初正辨戒禁取。二从然
有处计说下。是会释违文也。且第一正辨戒取者。于
中分二。初标。二正释。且初标者。疏云五戒禁取者。是
标可知。第二正释中。分三。初辨戒禁二字。二辨取字。
三辨业用。三文不同。且第一解戒禁二字者。疏云谓
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者。解云。言谓于随顺者。
即随顺前来见是能豫。即执自戒为胜。及戒眷属为
所缘境也。此中但取能顺禁为所缘境。不取所顺三
见为所缘境。名为戒禁取。以见是见取摄。今但执所
持戒。为禁戒取也。坚持不犯名禁也。二解取字者。疏
云执为最胜能得清净者。解云。即执自所持鸡狗戒
为最胜。他戒为劣也。二又持此戒。即得常乐我净。若
准佛法。诃之名为四倒也。即执持此戒。即得常乐我
净者。名为能得清净也。此是辨取字也。第三解业用
者。疏云无利勤苦所依为业者。意云。即此缘掾卧棘
五热炙身。一日食一麻一麦。持鸡戒等。即虽是对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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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无利益。却招三恶趣果。故名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也。上来有三。总是正释。上来有二。初标。二释。二文不
同。总是第一正辨戒禁取也。
自下第二会释违文者。分二。初正会违文。二者从不
尔如何下。是资难也。且第一正会文者。外人难云。若
言见取执为最胜能得清净名见取。又言戒取亦有
最胜能得清净者。即何故有圣教云执为最胜名为
见取。执能得清净名戒取耶。下会文者。先牒问。疏答
云。然有处说至戒取者。是也。二者正会者。疏云是影
略说。或随转理门。意云。此正会中有二。初是影略而
说。二者是随转理门也。且第一影略而说者。即诸论
中说言执为最胜。名见取者。即影取执能得清净故
略不说也。又言说能得清净名为戒取者。即影取执
为最胜。亦在其中。即诸论互影。略而说故。知见戒二
取。皆有最胜能得清净也。是故疏总言是影略说也。
问曰。若尔者即见戒二取何别。答曰。所执所依见及
眷属最胜及清净故总名见取也。若执戒及戒眷属
为最胜。及清净者。名为戒取也。若言执见二眷属最
胜无清净者。亦非见取。若执清净无最胜者。亦非戒
取也。即执自见时。有此二义。方名见取也。若戒禁时。
有此二义。方成戒取也。二云随转理门者。意云。彼诸
论言。但执最胜。名见取。但执能得清净。名戒取者。即
是随小乘萨婆多宗说也。以萨婆多师计最胜。名见
取。能得清净。名戒取也。但是就小乘宗说。非是究竟
也。上来有三。总是正释。上来有二。初标。二释。二文不
同。总是第一正辨戒禁取也。
自下第二会释违文者。分二。初正会违文。二者从不
尔如何下。是资难也。且第一正会文者。外人难云。若
言见取执为最胜能得清净名见取。又言戒取亦有
最胜能得清净者。即何故有圣教云执为最胜名为
见取。执能得清净名戒取耶。下会文者。先牒问。疏答
云。然有处说至戒取者。是也。二者正会者。疏云是影
略说。或随转理门。意云。此正会中有二。初是影略而
说。二者是随转理门也。且第一影略而说者。即诸论
中说言执为最胜。名见取者。即影取执能得清净故
略不说也。又言说能得清净名为戒取者。即影取执
为最胜。亦在其中。即诸论互影。略而说故。知见戒二
取。皆有最胜能得清净也。是故疏总言是影略说也。
问曰。若尔者即见戒二取何别。答曰。所执所依见及
眷属最胜及清净故总名见取也。若执戒及戒眷属
为最胜。及清净者。名为戒取也。若言执见二眷属最
胜无清净者。亦非见取。若执清净无最胜者。亦非戒
取也。即执自见时。有此二义。方名见取也。若戒禁时。
有此二义。方成戒取也。二云随转理门者。意云。彼诸
论言。但执最胜。名见取。但执能得清净。名戒取者。即
是随小乘萨婆多宗说也。以萨婆多师计最胜。名见
取。能得清净。名戒取也。但是就小乘宗说。非是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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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故名随转理门。言随随遂也。转者说也。理者道理。
门者二乘门也。即将就二乘道理说也。问曰。诸论何
不但依正义说。二取各具二义。何故略无。略无者有
何意取耶。答曰。欲令业者知见解生。故略说也。问曰。
诸论言执为最胜。名见取。执能得清净。名戒取者。是
诸论真实而说。不是影略。亦非随转门者。亦有何过
下觅答者。疏云不尔如何至非二取摄者。意云。汝外
人若不许是影略说者。即应瑜伽五十八迷四谛中。
如迷灭谛下。非灭计灭。非胜计胜。应是见取耶。以有
计为最胜故。又道谛下计云。非道计道。亦得清净。应
是戒取以有清净。非最胜故。若不尔者。故知。是影略
随转门说也。以非灭计灭。非胜计胜。以无清净故。但
名取见。即非见取摄也。道谛下计非道计道。即但有
清净无最胜者。亦是取见即非戒取摄也。今言见取
二取各各皆有能得清净。皆有执为最胜。即各具二
义。方名见取戒取也。故知。诸论说见取但有最胜者。
明知不名邪见。伹名见取者。明知亦影取能得清净。
能得清净若无者。即不名见取。但名邪见也。又说戒
取唯有能得清净无最胜者。亦是影取最胜之义。若
不尔者。即名邪见。非是二取耶。若互𨷂一者。即是邪
见非二取也。是二取者。即各各具最胜清净二义也。
故知。所引论文是影略而说也。亦不相违也。亦是随
理门说也。若言实说见取唯有最胜无清净者。即是
邪见见取义不成也。夫为见取必须有最胜及清净。
门者二乘门也。即将就二乘道理说也。问曰。诸论何
不但依正义说。二取各具二义。何故略无。略无者有
何意取耶。答曰。欲令业者知见解生。故略说也。问曰。
诸论言执为最胜。名见取。执能得清净。名戒取者。是
诸论真实而说。不是影略。亦非随转门者。亦有何过
下觅答者。疏云不尔如何至非二取摄者。意云。汝外
人若不许是影略说者。即应瑜伽五十八迷四谛中。
如迷灭谛下。非灭计灭。非胜计胜。应是见取耶。以有
计为最胜故。又道谛下计云。非道计道。亦得清净。应
是戒取以有清净。非最胜故。若不尔者。故知。是影略
随转门说也。以非灭计灭。非胜计胜。以无清净故。但
名取见。即非见取摄也。道谛下计非道计道。即但有
清净无最胜者。亦是取见即非戒取摄也。今言见取
二取各各皆有能得清净。皆有执为最胜。即各具二
义。方名见取戒取也。故知。诸论说见取但有最胜者。
明知不名邪见。伹名见取者。明知亦影取能得清净。
能得清净若无者。即不名见取。但名邪见也。又说戒
取唯有能得清净无最胜者。亦是影取最胜之义。若
不尔者。即名邪见。非是二取耶。若互𨷂一者。即是邪
见非二取也。是二取者。即各各具最胜清净二义也。
故知。所引论文是影略而说也。亦不相违也。亦是随
理门说也。若言实说见取唯有最胜无清净者。即是
邪见见取义不成也。夫为见取必须有最胜及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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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名见取。若戒取者。亦有得清净及最胜。有此二义。
方名戒取。若𨷂一者。但名邪见也。故知。诸论说见戒
二取各有一义者。必是影略而说也。可知。上来总是
会释违文也。上来有二。初辨戒取。二者会释违文。二
文不同。辨戒取了也。
上来有五见。总是辨差别也。上
来有二。初总辨恶见。二者辨差别。二文不同。总是正
释。上来有二。初问二正释。二文不同。总是第六辨恶
见讫也。
上来六烦恼不同。总是随标别列。上来有二。初总标
举数。二随标别列。二文不同。总是第四辨根本烦恼
讫也。故疏云。上来辨根本烦恼讫也。可知。
自下第五辨随烦恼者。疏云第五文也。分二。至文二
同前者。一者总标举数。二者随标别列。二文不同。且
初第一总举数。论云随烦恼二十者。意云随烦恼是
总标也。二十者举数也。可知。
自下第二随标别列者。疏云述曰第二文也。即有两
行偈。总摄二十随烦恼尽。即唯识偈云。随烦恼。谓忿
恨䨱恼嫉悭诳谄与害憍无惭。及无愧掉举。与昏沉
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问曰。此是二
十惑如何名随烦恼。答曰。有其二义。名随烦恼也。一
者是烦恼分位差别假建立。故名随烦恼也。问曰。若
是忿等五及大随。后三是烦恼。分位假建立者。即名
随。若是中随二大随五是实有者。应非随烦恼摄。答
曰。更有第二义故。名为随烦恼也。即是烦恼之等流
方名戒取。若𨷂一者。但名邪见也。故知。诸论说见戒
二取各有一义者。必是影略而说也。可知。上来总是
会释违文也。上来有二。初辨戒取。二者会释违文。二
文不同。辨戒取了也。
上来有五见。总是辨差别也。上
来有二。初总辨恶见。二者辨差别。二文不同。总是正
释。上来有二。初问二正释。二文不同。总是第六辨恶
见讫也。
上来六烦恼不同。总是随标别列。上来有二。初总标
举数。二随标别列。二文不同。总是第四辨根本烦恼
讫也。故疏云。上来辨根本烦恼讫也。可知。
自下第五辨随烦恼者。疏云第五文也。分二。至文二
同前者。一者总标举数。二者随标别列。二文不同。且
初第一总举数。论云随烦恼二十者。意云随烦恼是
总标也。二十者举数也。可知。
自下第二随标别列者。疏云述曰第二文也。即有两
行偈。总摄二十随烦恼尽。即唯识偈云。随烦恼。谓忿
恨䨱恼嫉悭诳谄与害憍无惭。及无愧掉举。与昏沉
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问曰。此是二
十惑如何名随烦恼。答曰。有其二义。名随烦恼也。一
者是烦恼分位差别假建立。故名随烦恼也。问曰。若
是忿等五及大随。后三是烦恼。分位假建立者。即名
随。若是中随二大随五是实有者。应非随烦恼摄。答
曰。更有第二义故。名为随烦恼也。即是烦恼之等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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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故。体虽是实。以是他根本等流。故名为随烦恼。即
是根本同时等流果也。故名随烦恼也。此合前总标
举数中解也。可知。
第二随标别列者。分二。初总辨三位随烦恼。二者别
辨三位随惑。且第一总辨者。疏云分三。初明小随各
别起故。至遍染心故者。解云。问曰。何名为小随。答曰。
以行相极利一一别起。名为小随也。即随根本后一
别起。定不俱生。即忿起时。恨不起等也。问曰。何名为
中随。答曰。即能遍不善心故。即有不善心时。便有中
随也。以不遍染也。以染即宽。不善即狭。即此二数得
俱起也。不同小随别起故。问曰。如何名大随烦恼。答
曰。后明大随遍染心故。即一切染心中。皆起大随也。
即此大随烦恼最宽。遍前小随中随。小随中随即不
遍他。大随即有染心处。即有大随八也。此八随惑得
俱生也。即遍一切有䨱不善。故名大随。若不遍有䨱。
但遍不善。即名中随也。若是不善亦不遍者。名为小
随。以各各别起故。有此多义。小随中随大随。各各别
也。此第一总辨三随惑时。
第二别辨三位随惑者。三段不同。
且第一辨小随者。
疏云此即初也。分十如文。
且第一辨忿者。分二。初标。二正释。且初标者。疏云一
忿者是标也。可知。
第二正释者。分二。初略辨体业。二
重释前文。且第一略辨体业分二初且出体。二辨业
用。且辨体者。疏云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者。
是根本同时等流果也。故名随烦恼也。此合前总标
举数中解也。可知。
第二随标别列者。分二。初总辨三位随烦恼。二者别
辨三位随惑。且第一总辨者。疏云分三。初明小随各
别起故。至遍染心故者。解云。问曰。何名为小随。答曰。
以行相极利一一别起。名为小随也。即随根本后一
别起。定不俱生。即忿起时。恨不起等也。问曰。何名为
中随。答曰。即能遍不善心故。即有不善心时。便有中
随也。以不遍染也。以染即宽。不善即狭。即此二数得
俱起也。不同小随别起故。问曰。如何名大随烦恼。答
曰。后明大随遍染心故。即一切染心中。皆起大随也。
即此大随烦恼最宽。遍前小随中随。小随中随即不
遍他。大随即有染心处。即有大随八也。此八随惑得
俱生也。即遍一切有䨱不善。故名大随。若不遍有䨱。
但遍不善。即名中随也。若是不善亦不遍者。名为小
随。以各各别起故。有此多义。小随中随大随。各各别
也。此第一总辨三随惑时。
第二别辨三位随惑者。三段不同。
且第一辨小随者。
疏云此即初也。分十如文。
且第一辨忿者。分二。初标。二正释。且初标者。疏云一
忿者是标也。可知。
第二正释者。分二。初略辨体业。二
重释前文。且第一略辨体业分二初且出体。二辨业
用。且辨体者。疏云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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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云依对现前不饶盆境者。即是现在可见闻事。或
是有情。或是他见。即缘事生五蕴。论说现不饶益事。
故非无漏法也。即是现违缘事即忿。行相浅不深取
故。若对现无漏法。此即嗔分位立也。以愤发是嗔行
故。可知。第二辨业用者。疏能障不忿执杖为业者。意
云不忿即是无嗔分位也。若忿起时。正障不忿故。是
一个作用也。第二更能执杖故。是两重业用也。即将
杖陵治前人。是身业也。下第二重业用者。疏云谓怀
忿者至身表业故者。意云谓怀忿者。多发暴恶。即重
解前能障不忿也。言身表业者。即重解前执杖也。言
执者。是手执也。杖谓器杖也。即恶人粗猛故。即依多
分说。言执杖为业也。即手执杖时。是身表业也。且依
胜处说其实。亦有恶言毁之。有语表业也。可知。
第二解恨者。分二。初标者。疏云二恨者可知。第二正
释者。分二。初略辨体业。二者重释业用。且第一略释
体业者。且先出体性者。疏云由忿为先至结怨为性
者。解云先有忿故。即陵他。不得便起其恨。即怀恶不
舍也。即我与怨家九十未伏也。便结怨故。是恨之性
也。二辨业用者。有两个业用。疏云能慞不恨是一个
业用。热恼是两个业也。若有不恨起时。即是善性。若
恨起即正障不恨。是恨之别业用也。以恨多时。便生
热恼也。若依显扬说有五业者。一能障不恨。二者能
障菩提资养故。三者趣恶道。四者损自他。五者增长
于限也。即前忿亦有五业也。即此恨行相深取于忿
是有情。或是他见。即缘事生五蕴。论说现不饶益事。
故非无漏法也。即是现违缘事即忿。行相浅不深取
故。若对现无漏法。此即嗔分位立也。以愤发是嗔行
故。可知。第二辨业用者。疏能障不忿执杖为业者。意
云不忿即是无嗔分位也。若忿起时。正障不忿故。是
一个作用也。第二更能执杖故。是两重业用也。即将
杖陵治前人。是身业也。下第二重业用者。疏云谓怀
忿者至身表业故者。意云谓怀忿者。多发暴恶。即重
解前能障不忿也。言身表业者。即重解前执杖也。言
执者。是手执也。杖谓器杖也。即恶人粗猛故。即依多
分说。言执杖为业也。即手执杖时。是身表业也。且依
胜处说其实。亦有恶言毁之。有语表业也。可知。
第二解恨者。分二。初标者。疏云二恨者可知。第二正
释者。分二。初略辨体业。二者重释业用。且第一略释
体业者。且先出体性者。疏云由忿为先至结怨为性
者。解云先有忿故。即陵他。不得便起其恨。即怀恶不
舍也。即我与怨家九十未伏也。便结怨故。是恨之性
也。二辨业用者。有两个业用。疏云能慞不恨是一个
业用。热恼是两个业也。若有不恨起时。即是善性。若
恨起即正障不恨。是恨之别业用也。以恨多时。便生
热恼也。若依显扬说有五业者。一能障不恨。二者能
障菩提资养故。三者趣恶道。四者损自他。五者增长
于限也。即前忿亦有五业也。即此恨行相深取于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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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知。
第二重释业用者。疏云结恨者。不能含忍。恒
热恼故。意云即结恨人多时又不能忍。即便热恼故。
或热恼极。便面门出热血等。可知。
第三解恼者。分二。初标。疏云三恼者是标可知。第二
正释者。分二。初略释体业。二者重释前文。且第一略
释体业者。且先出体者。疏云忿恨为先至恨戾为性
者。解云由先有忿恨故。便极恼即前来执杖陵他。怨
家未得便。以恨多时转增。故名恼也。即思量得怨家。
便暴热如火相似。便恨戾前人也。可知。第二辨业用
者。两个业用也。疏云能障不脑是一个。业用蛆螫为
业。是两个业用也。若有恼时。即正障善法。不恼不生
也。以敌相翻。是别业用。又能蛆螫自他。故此蛆螫二
字应两用也。若依显扬论说。此恼亦有五业也。可知。
第二重广前文者。先重解其体者。疏云谓追往恶至
心便恨戾者。意云。若思忆昔时怨家便起恨戾。戾是
胧戾。二重广业用者。疏云多发嚣暴至蛆螫他故者。
意云对法显扬五蕴皆言发凶险鄙恶粗弊之言也。
又以尤蛆于他人等也。即有恼亦发身业也。言暴者。
是卒暴等也。上来有二。初略释体业。二者广解体业。
二文不同。总是正释。上来有二。初标。二正释。两段不
同。总是解恼从结前三。皆依嗔分者。疏云此上三种
嗔一分为体也。可知。
自下第四解䨱者。分二。初标。次正释。初标者。疏云四
䨱者是标也。可知。第二正释者。分三。初略释体性。二
第二重释业用者。疏云结恨者。不能含忍。恒
热恼故。意云即结恨人多时又不能忍。即便热恼故。
或热恼极。便面门出热血等。可知。
第三解恼者。分二。初标。疏云三恼者是标可知。第二
正释者。分二。初略释体业。二者重释前文。且第一略
释体业者。且先出体者。疏云忿恨为先至恨戾为性
者。解云由先有忿恨故。便极恼即前来执杖陵他。怨
家未得便。以恨多时转增。故名恼也。即思量得怨家。
便暴热如火相似。便恨戾前人也。可知。第二辨业用
者。两个业用也。疏云能障不脑是一个。业用蛆螫为
业。是两个业用也。若有恼时。即正障善法。不恼不生
也。以敌相翻。是别业用。又能蛆螫自他。故此蛆螫二
字应两用也。若依显扬论说。此恼亦有五业也。可知。
第二重广前文者。先重解其体者。疏云谓追往恶至
心便恨戾者。意云。若思忆昔时怨家便起恨戾。戾是
胧戾。二重广业用者。疏云多发嚣暴至蛆螫他故者。
意云对法显扬五蕴皆言发凶险鄙恶粗弊之言也。
又以尤蛆于他人等也。即有恼亦发身业也。言暴者。
是卒暴等也。上来有二。初略释体业。二者广解体业。
二文不同。总是正释。上来有二。初标。二正释。两段不
同。总是解恼从结前三。皆依嗔分者。疏云此上三种
嗔一分为体也。可知。
自下第四解䨱者。分二。初标。次正释。初标者。疏云四
䨱者是标也。可知。第二正释者。分三。初略释体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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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从谓䨱罪者。至不安稳故。是广解业也。三者从贪
痴下是二师解释。三段不同。且第一略释体中。且先
辨性者疏者。疏云于自他罪至隐藏为性者。以自造
作诸罪恐他人知。他人知者便失财利。今恐失财利
名闻。故即身中有罪。便隐不忏也。自言清净故。故言
恐失利誉隐为性也。第二辨业用者。疏云能障不䨱
悔恼为业者。解云此亦是两重业用也。即此䨱正障
不䨱。是别业用也。以䨱此罪多时。便自悔恨言。苦哉
苦哉也。我谓名利䨱此罪不忏。便生悔恨也。上来略
释体业也。第二广解业用者。疏云谓䨱罪者至不安
稳故者。解云即一生造罪不忏又不教他人知后临
死时思忆。昔日我造此罪。我今命终。必须受苦果也。
便悔云。我昔日不□忏此罪。既我有罪。应入地狱。作
是思惟巳。便起悔恼不安稳也。可知。自下第三二师
解释者。今疏中是第二师义也。第一师义者。论云有
义此䨱痴一分摄。论唯说此痴一分。故不惧当苦䨱
自罪故。意云以是痴一分。故即迷闇前境。即不惧当
苦。所以䨱罪。唯是痴分摄也。第二师云。此䨱是贪痴
分摄。即疏云贪痴一分为体。至恐失利誉䨱自罪故
者。若是不惧当苦。即是痴一分摄。所以䨱罪。若是贪
一分摄者。以贪他财利名闻等。即恐失利誉亦䨱罪
也。亦是贪一分摄即前言不惧当苦者。是痴分也。后
言恐失利誉者。是贪分故。可知。上来有三。初略辨体
业。二者广前业用。三者二师解释。三文不同。总是正
痴下是二师解释。三段不同。且第一略释体中。且先
辨性者疏者。疏云于自他罪至隐藏为性者。以自造
作诸罪恐他人知。他人知者便失财利。今恐失财利
名闻。故即身中有罪。便隐不忏也。自言清净故。故言
恐失利誉隐为性也。第二辨业用者。疏云能障不䨱
悔恼为业者。解云此亦是两重业用也。即此䨱正障
不䨱。是别业用也。以䨱此罪多时。便自悔恨言。苦哉
苦哉也。我谓名利䨱此罪不忏。便生悔恨也。上来略
释体业也。第二广解业用者。疏云谓䨱罪者至不安
稳故者。解云即一生造罪不忏又不教他人知后临
死时思忆。昔日我造此罪。我今命终。必须受苦果也。
便悔云。我昔日不□忏此罪。既我有罪。应入地狱。作
是思惟巳。便起悔恼不安稳也。可知。自下第三二师
解释者。今疏中是第二师义也。第一师义者。论云有
义此䨱痴一分摄。论唯说此痴一分。故不惧当苦䨱
自罪故。意云以是痴一分。故即迷闇前境。即不惧当
苦。所以䨱罪。唯是痴分摄也。第二师云。此䨱是贪痴
分摄。即疏云贪痴一分为体。至恐失利誉䨱自罪故
者。若是不惧当苦。即是痴一分摄。所以䨱罪。若是贪
一分摄者。以贪他财利名闻等。即恐失利誉亦䨱罪
也。亦是贪一分摄即前言不惧当苦者。是痴分也。后
言恐失利誉者。是贪分故。可知。上来有三。初略辨体
业。二者广前业用。三者二师解释。三文不同。总是正
799-A¶ 第 277b 页 X48-0277.png
释。上来有二。初标次释。二文不同。总是第四辨䨱讫
也。
自下第五辨诳者。分二。初标。二正释。且初标者。疏云
五诳者是也。可知。二正释者。于中分二。初略释体业。
二者广释前文。且第一略释体业中。先辨体性者。问
曰。此诳体性如何。答曰。疏云谓诳利誉至诡诈为性
者。解云即为名利故。便作诳。诳他一切人。我解佛法
事业也。即自身中实元德业。谓求他利故。便矫诳他
憍者。不实之义。言诡诈者。即是憍设虚伪之称。即谓
自身无德诈伪有德。故名诡诈也。即是诈现有德也。
谓求利誉故。次辨业用者。即有两重业用也。疏云能
障不诳是一重耶命为业。是两重业用也。若有诳者。
即不诳不起也。以相违故以能障不诳。是别业用也。
言耶命为业者。以诳他人得他财利者。皆是不正命。
故名耶□也。即耶命食等。有人解云。邪见于意业同
□转名耶命也。今言耶命者。以诳他矫。设方便作诈
伪言。取他财帛名耶命。亦名不净财。若依显扬。亦有
五业也。上来略释体业也。业二重广前文者。分二。初
重广前体性。二者广前业用。三者显所依。疏云憍诳
者至不实者。即出体业耶命事故。此释业用也。贪痴
一分为体者。是显所依也。三段不同。且初第一辨体
性者。疏云谓憍诳至不实者。意云谓求财帛故。便憍
诳他人。心怀非意异谋之计数也。即便诈现精进之
仪行。此诳事也。多现不实以诳他故。次辨业用者。疏
也。
自下第五辨诳者。分二。初标。二正释。且初标者。疏云
五诳者是也。可知。二正释者。于中分二。初略释体业。
二者广释前文。且第一略释体业中。先辨体性者。问
曰。此诳体性如何。答曰。疏云谓诳利誉至诡诈为性
者。解云即为名利故。便作诳。诳他一切人。我解佛法
事业也。即自身中实元德业。谓求他利故。便矫诳他
憍者。不实之义。言诡诈者。即是憍设虚伪之称。即谓
自身无德诈伪有德。故名诡诈也。即是诈现有德也。
谓求利誉故。次辨业用者。即有两重业用也。疏云能
障不诳是一重耶命为业。是两重业用也。若有诳者。
即不诳不起也。以相违故以能障不诳。是别业用也。
言耶命为业者。以诳他人得他财利者。皆是不正命。
故名耶□也。即耶命食等。有人解云。邪见于意业同
□转名耶命也。今言耶命者。以诳他矫。设方便作诈
伪言。取他财帛名耶命。亦名不净财。若依显扬。亦有
五业也。上来略释体业也。业二重广前文者。分二。初
重广前体性。二者广前业用。三者显所依。疏云憍诳
者至不实者。即出体业耶命事故。此释业用也。贪痴
一分为体者。是显所依也。三段不同。且初第一辨体
性者。疏云谓憍诳至不实者。意云谓求财帛故。便憍
诳他人。心怀非意异谋之计数也。即便诈现精进之
仪行。此诳事也。多现不实以诳他故。次辨业用者。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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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耶命事故以诳他得财帛者。皆是不正命。名为耶
命事也。以作种种谋计取他财帛故。所得之物皆不
净物也。故名耶命事□□知。第三显所依者。疏云贪
痴一分为体也。即□诳他人求他财故。是贪分也。以
作方计诳他故作异谋者。是痴分摄。即对法。云。贪痴
二法与诳为所依者。与唯识同也。可知。上来三假总
是广解前文。上来有二。初略辨体业。二广前文。总是
正释。上来初标。次释。总是第五辨诳讫也。
自下第六辨谄者。分二。初标。二释。且初标者。疏云六
谄者标也。可知。第二正释者。分三。初略辨体业。二者
从谓谄者至正教诲故。是广前体业也。三者显所依
故。疏云贪痴一分为体是也。三段不同。且第一略释
体业中。先辨体性者。疏云谓誷昌他至险曲为性者。
解云谓谄故便誷昌前人。即种种言语矫设方便掩
拓前人。言险曲者。捡者即不定名。曲者不直之义。为
誷他故。即□□论云。欺彼人故或陵誷于他也。如罗
网网于飞□□时。盖却誷可思之。此是体也。二辨业
用者。有两个业也。疏云能障不谄是一个业。正教诲
故。是两个业用也。即此谄与不谄敌相违。若谄起时
正障不谄也。言教诲为业即能障他正教诲也。可知。
第二广前体业者。旦广体者。疏云谓谄曲者。至为取
他意者。解云谓誷昌他故便曲取他意。或烦他情故。
即意望他者好也。以求财故。言语曲顺他人故。便矫
设方便。遂他意取。故言为取他意也。或顺巳所求故。
命事也。以作种种谋计取他财帛故。所得之物皆不
净物也。故名耶命事□□知。第三显所依者。疏云贪
痴一分为体也。即□诳他人求他财故。是贪分也。以
作方计诳他故作异谋者。是痴分摄。即对法。云。贪痴
二法与诳为所依者。与唯识同也。可知。上来三假总
是广解前文。上来有二。初略辨体业。二广前文。总是
正释。上来初标。次释。总是第五辨诳讫也。
自下第六辨谄者。分二。初标。二释。且初标者。疏云六
谄者标也。可知。第二正释者。分三。初略辨体业。二者
从谓谄者至正教诲故。是广前体业也。三者显所依
故。疏云贪痴一分为体是也。三段不同。且第一略释
体业中。先辨体性者。疏云谓誷昌他至险曲为性者。
解云谓谄故便誷昌前人。即种种言语矫设方便掩
拓前人。言险曲者。捡者即不定名。曲者不直之义。为
誷他故。即□□论云。欺彼人故或陵誷于他也。如罗
网网于飞□□时。盖却誷可思之。此是体也。二辨业
用者。有两个业也。疏云能障不谄是一个业。正教诲
故。是两个业用也。即此谄与不谄敌相违。若谄起时
正障不谄也。言教诲为业即能障他正教诲也。可知。
第二广前体业者。旦广体者。疏云谓谄曲者。至为取
他意者。解云谓誷昌他故便曲取他意。或烦他情故。
即意望他者好也。以求财故。言语曲顺他人故。便矫
设方便。遂他意取。故言为取他意也。或顺巳所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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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曲顺时宜也。可知。次重广前用者。疏云或藏巳失
至正教诲故者。解云谓此人行谄曲故。即不堪任为
师友也。亦不堪任为朋友也。以此人贪名利行于谄
故。且非正教诲以行谄。即非正道理。故非正教诲也。
可知。第三显所依者。疏云贪□一分为体也。可知。上
来有三。初略辨体业。□辨体业。二显所依。三段不同。
总是正释。上来有二。初标次正释。二文不同。总是第
六辨謟讫也。
自下第七辨矫者。分二。初标。次正释。且初标者。疏云
之矫者是也。可知。第二正释中分三。初略出体业。二
者广前业用。三者显所依。旦第一略辨体业中。且先
出体性者。疏云于自盛事至醉傲为性者。解云言自
盛事者。或有官位。或财帛。或身品端正。即于世间有
兴盛之事。便心生恃赖高举不见前人。此是醉傲也。
如醉人相似也。问曰。与慢何别。答曰矫由染自法慢
者。陵他。对法云。随策利之事谓长寿年等。亦有矫举
也。可如。第二辨业用者。有两个业用也。疏云能障不
矫是一个业用。依染为业。是两个业用也。若矫起时
与不矫敌体□□言能障不矫也。言染依为业者。即
有此矫者。□□染为所依也。即因此有染法生。故名
染依为业也。可知。第二广解业用者。疏云谓矫醉者。
生长一切染法故。意云即有此矫者。即一切杂染皆
得生长。以于自盛事染生染著故。即耽醉憍逸故也。
即诸染因此而生。故言生长一切杂染法故也。第三
至正教诲故者。解云谓此人行谄曲故。即不堪任为
师友也。亦不堪任为朋友也。以此人贪名利行于谄
故。且非正教诲以行谄。即非正道理。故非正教诲也。
可知。第三显所依者。疏云贪□一分为体也。可知。上
来有三。初略辨体业。□辨体业。二显所依。三段不同。
总是正释。上来有二。初标次正释。二文不同。总是第
六辨謟讫也。
自下第七辨矫者。分二。初标。次正释。且初标者。疏云
之矫者是也。可知。第二正释中分三。初略出体业。二
者广前业用。三者显所依。旦第一略辨体业中。且先
出体性者。疏云于自盛事至醉傲为性者。解云言自
盛事者。或有官位。或财帛。或身品端正。即于世间有
兴盛之事。便心生恃赖高举不见前人。此是醉傲也。
如醉人相似也。问曰。与慢何别。答曰矫由染自法慢
者。陵他。对法云。随策利之事谓长寿年等。亦有矫举
也。可如。第二辨业用者。有两个业用也。疏云能障不
矫是一个业用。依染为业。是两个业用也。若矫起时
与不矫敌体□□言能障不矫也。言染依为业者。即
有此矫者。□□染为所依也。即因此有染法生。故名
染依为业也。可知。第二广解业用者。疏云谓矫醉者。
生长一切染法故。意云即有此矫者。即一切杂染皆
得生长。以于自盛事染生染著故。即耽醉憍逸故也。
即诸染因此而生。故言生长一切杂染法故也。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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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所依者。疏云贪痴一分为体也。可知。上来三初略
出体业。二广前业用。三显所依。三文不同。总是正释。
上来有二。初标。二正释。两段不同。总是第七辨矫讫
也。
自下第八辨害者。分二。初标。次释。且初标者。疏云八
害者是也。可知。第二正释中分三。初略释体业。二者
广解业用。三者显所依。今且第一略辨体业中。先辨
体性者。疏云于诸有情心悲无悯损恼为性者。解云
以有害故即于有□□损恼故。故名无悲悯也。若是
不害者。即是悲□□摄。今言害者。即无悲悯也。以损
恼故。即瑜伽五十□于灭道谛。亦起损害。即此害亦
缘无漏法生也。此约俱此害说。即是修道中修所起
害也。即通小乘亦有此。唯约有情说为正义也。第二
辨业用者。有两个业用也。疏云能障不害是一个也。
逼恼他故。即是两个业用也。即此害起时即正障悲
悲无量量即是不害也。以敌体相违故。既有于害。便
逼恼有情故。无悲悯也。即与不害相翻而说也。若依
显扬说。此害亦有五业也。可知。第二广解业用者。疏
云谓有害者。逼恼他故。解云即此害能损恼有情支
节也。令他不安乐。故名逼恼也。可知。第三显所依者。
疏云嗔一分为体。以不全即断命故。但有一分损支
节故。是嗔分为体也。上来有三段。总是正释。上来有
二。□□。二释。二文不同。总是第八解害讫也。
自下第九辨嫉者。分二。初标。次正释。且标者。疏云九
出体业。二广前业用。三显所依。三文不同。总是正释。
上来有二。初标。二正释。两段不同。总是第七辨矫讫
也。
自下第八辨害者。分二。初标。次释。且初标者。疏云八
害者是也。可知。第二正释中分三。初略释体业。二者
广解业用。三者显所依。今且第一略辨体业中。先辨
体性者。疏云于诸有情心悲无悯损恼为性者。解云
以有害故即于有□□损恼故。故名无悲悯也。若是
不害者。即是悲□□摄。今言害者。即无悲悯也。以损
恼故。即瑜伽五十□于灭道谛。亦起损害。即此害亦
缘无漏法生也。此约俱此害说。即是修道中修所起
害也。即通小乘亦有此。唯约有情说为正义也。第二
辨业用者。有两个业用也。疏云能障不害是一个也。
逼恼他故。即是两个业用也。即此害起时即正障悲
悲无量量即是不害也。以敌体相违故。既有于害。便
逼恼有情故。无悲悯也。即与不害相翻而说也。若依
显扬说。此害亦有五业也。可知。第二广解业用者。疏
云谓有害者。逼恼他故。解云即此害能损恼有情支
节也。令他不安乐。故名逼恼也。可知。第三显所依者。
疏云嗔一分为体。以不全即断命故。但有一分损支
节故。是嗔分为体也。上来有三段。总是正释。上来有
二。□□。二释。二文不同。总是第八解害讫也。
自下第九辨嫉者。分二。初标。次正释。且标者。疏云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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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者是也。第二正释者。分三。初略辨体业。二者广辨
体业。三者显所依。且第一略辨体业者。先辨体性。疏
云侚自名利至妒忌为性者。解云此言侚者。是人边
作者。是求也访也。若是半死边作者。是即是死也。即
求自名利故便不耐他荣也。即见他人有荣盛富贵
安乐或有出世荣事者。即是所从得胜功德法即通
有为无为也。于此上生嫉妒也。若是天摩等即于无
漏法起嫉忌故。或世人于名利上妒他人故即心□
妒忌。为嫉体性。问曰。何名妒何名嫉。答曰。缘他正法
名嫉。缘他荣乐称妒。玉篇云。害贤名嫉。害色□妒。可
知。辨业用者。疏云能障不嫉忧戚为□□。亦有两重
用也。若有不嫉即是喜无量也。若□□□妒死时。正
障喜无量。故名正障不嫉也。以嫉□□即事事不如
他便生忧戚也。显扬论云。能障□□□□也。即显扬
第四四无量中喜无量是不嫉。是□□为体也。可知。
第二广解体业者。先广前体者。疏云谓嫉妒者闻见
他荣。有二。一者见他人有三学士业。生忧名嫉。二者
见他荣乐心。不欲名妒。玉篇云。害贤曰嫉。害色曰妒。
广前业用者。疏云深坏忧戚不安稳故。意云。既忧戚
巳即自不安稳也。可知。第三显所依者。疏云嗔一分
为体。可知。
自下第十辨悭者分二。初标者。疏云十悭者是也。二
正释者。分三。□略辨体业。二者广辨体业。三者显所
依。且第一略辨体业先出体性者。疏云耽著财法至
体业。三者显所依。且第一略辨体业者。先辨体性。疏
云侚自名利至妒忌为性者。解云此言侚者。是人边
作者。是求也访也。若是半死边作者。是即是死也。即
求自名利故便不耐他荣也。即见他人有荣盛富贵
安乐或有出世荣事者。即是所从得胜功德法即通
有为无为也。于此上生嫉妒也。若是天摩等即于无
漏法起嫉忌故。或世人于名利上妒他人故即心□
妒忌。为嫉体性。问曰。何名妒何名嫉。答曰。缘他正法
名嫉。缘他荣乐称妒。玉篇云。害贤名嫉。害色□妒。可
知。辨业用者。疏云能障不嫉忧戚为□□。亦有两重
用也。若有不嫉即是喜无量也。若□□□妒死时。正
障喜无量。故名正障不嫉也。以嫉□□即事事不如
他便生忧戚也。显扬论云。能障□□□□也。即显扬
第四四无量中喜无量是不嫉。是□□为体也。可知。
第二广解体业者。先广前体者。疏云谓嫉妒者闻见
他荣。有二。一者见他人有三学士业。生忧名嫉。二者
见他荣乐心。不欲名妒。玉篇云。害贤曰嫉。害色曰妒。
广前业用者。疏云深坏忧戚不安稳故。意云。既忧戚
巳即自不安稳也。可知。第三显所依者。疏云嗔一分
为体。可知。
自下第十辨悭者分二。初标者。疏云十悭者是也。二
正释者。分三。□略辨体业。二者广辨体业。三者显所
依。且第一略辨体业先出体性者。疏云耽著财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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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悭为性。意云财法者即妻□□盛事财帛等名财
也。若是教理行果。皆名□□□。即于财法上不能舍。
故名悭。言秘者涩也。藏□□者惜也。以耽著故即便
秘悭。是悭体性也。言□□用者。疏云能障不悭鄙畜
为业者。解云若有不悭者。即□□施。施与一切人物
也。名为布施。今既有悭即正障于施行也。故名能障
不悭也。言鄙畜者。鄙者恶也。即鄙恶故。畜者畜积。集
积集异名也。即名鄙畜为业也。可知。第二广解体业
者。先广前体性者。疏云谓悭吝者。心多秘涩。解云以
有悭故。便秘涩不布施也。即鄙吝悭涩不能惠舍。故
名悭也。次重广业用者。疏云畜积财法不能惠舍也。
第三显所依者。疏云贪一分为体也。若□□实论说。
有五种悭。一住处悭。二家悭。三施悭。四称赞悭。五法
悭。且住处悭者。于巳住处生悭念。故言我独住令我
自在不用馀人。此有五种。一于未来诸比丘不欲令
来。二于巳来诸善比丘□□责恚故。三者欲令早去。
四藏僧施物不欲与之□□□僧施生我所心计为
恩德。此人于彼苦有法中□□不能舍。何况自身所
有之物。此人于解脱终无有□也。第二家悭者。于往
还家生灯想。故言我于此家。常独入出。不用馀人。设
有馀人者。即令我最胜也。亦有五种。一白衣有不吉
事。与彼同忧。二彼有利益与同喜。三喜白衣有胜事。
四断彼馀人令不得施也。五生于彼家为厕中鬼也。
第三施悭者。于他物生悭吝想。令我于此。独得施物。
也。若是教理行果。皆名□□□。即于财法上不能舍。
故名悭。言秘者涩也。藏□□者惜也。以耽著故即便
秘悭。是悭体性也。言□□用者。疏云能障不悭鄙畜
为业者。解云若有不悭者。即□□施。施与一切人物
也。名为布施。今既有悭即正障于施行也。故名能障
不悭也。言鄙畜者。鄙者恶也。即鄙恶故。畜者畜积。集
积集异名也。即名鄙畜为业也。可知。第二广解体业
者。先广前体性者。疏云谓悭吝者。心多秘涩。解云以
有悭故。便秘涩不布施也。即鄙吝悭涩不能惠舍。故
名悭也。次重广业用者。疏云畜积财法不能惠舍也。
第三显所依者。疏云贪一分为体也。若□□实论说。
有五种悭。一住处悭。二家悭。三施悭。四称赞悭。五法
悭。且住处悭者。于巳住处生悭念。故言我独住令我
自在不用馀人。此有五种。一于未来诸比丘不欲令
来。二于巳来诸善比丘□□责恚故。三者欲令早去。
四藏僧施物不欲与之□□□僧施生我所心计为
恩德。此人于彼苦有法中□□不能舍。何况自身所
有之物。此人于解脱终无有□也。第二家悭者。于往
还家生灯想。故言我于此家。常独入出。不用馀人。设
有馀人者。即令我最胜也。亦有五种。一白衣有不吉
事。与彼同忧。二彼有利益与同喜。三喜白衣有胜事。
四断彼馀人令不得施也。五生于彼家为厕中鬼也。
第三施悭者。于他物生悭吝想。令我于此。独得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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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人不得。设令与之而复过于我。此亦有五。一常乏
资生。二令施主不得福。三令受者不得财利。四毁訾
善人。五□常忧恼。当生地狱等。设生人中。贫穷下贱
等也。第四称赞悭者。于他称赞。生悭吝□□独赞我。
莫赞馀人。设赞莫胜于我。亦有五□□馀人心生忧
动。二毁訾善人。三自高卑他。四□□□名。五于未来
百千世中无有净心。第五法□□□正法中生悭悕
想。令我独知十二分。教莫令他□。设令他知莫胜于
我。又自知义秘而不说。过有□。□所生常瞋。二常愚
痴。三多怨。四退失圣胎者□。□智惠不生王诸佛。怨
贼障法眼故。六善人□□十无恶不造断佛种故。上
来小随讫也。
自下第二□中随二数者。文分为二。初解无惭。二解
无愧。
今且□别辨无惭者。分二。初标。次正释。且初标者。疏
云□惭者是标也。可知。
第二正释中。分二。初略辨体
业。□者广辨体业。且略辨体业中先出体者。疏云不
□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者。解云此无惭缘自法生也。
自即自身法。即自身中善法也。即不[(厂@((既-旡)-日+口))*页]自身□善法
故。遂轻拒贤善人及法也。此出体也。第□□□用者。
此有两个业用。疏云能障碍惭是一个□□□是别
业用也。生长恶行。是通业用也。以与愧□□长恶行
故。所以名通业用。且别业用者。若有无惭□时正与
惭相违。以正对惭与无惭故。是别业也。以□法不能
资生。二令施主不得福。三令受者不得财利。四毁訾
善人。五□常忧恼。当生地狱等。设生人中。贫穷下贱
等也。第四称赞悭者。于他称赞。生悭吝□□独赞我。
莫赞馀人。设赞莫胜于我。亦有五□□馀人心生忧
动。二毁訾善人。三自高卑他。四□□□名。五于未来
百千世中无有净心。第五法□□□正法中生悭悕
想。令我独知十二分。教莫令他□。设令他知莫胜于
我。又自知义秘而不说。过有□。□所生常瞋。二常愚
痴。三多怨。四退失圣胎者□。□智惠不生王诸佛。怨
贼障法眼故。六善人□□十无恶不造断佛种故。上
来小随讫也。
自下第二□中随二数者。文分为二。初解无惭。二解
无愧。
今且□别辨无惭者。分二。初标。次正释。且初标者。疏
云□惭者是标也。可知。
第二正释中。分二。初略辨体
业。□者广辨体业。且略辨体业中先出体者。疏云不
□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者。解云此无惭缘自法生也。
自即自身法。即自身中善法也。即不[(厂@((既-旡)-日+口))*页]自身□善法
故。遂轻拒贤善人及法也。此出体也。第□□□用者。
此有两个业用。疏云能障碍惭是一个□□□是别
业用也。生长恶行。是通业用也。以与愧□□长恶行
故。所以名通业用。且别业用者。若有无惭□时正与
惭相违。以正对惭与无惭故。是别业也。以□法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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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他惭故。唯有无惭能障碍也。若依显扬论□□无
惭有其五业。一者能障碍惭。二者能障菩提□深。三
者损自他。四者趣恶道。五者增长无惭。故此□□能
障碍惭。是显扬五业中第一业也。下言生□□者。是
即馀四业也。可知。上来辨体业也。第二广辨体业中
先出体者。疏云为于自法无所[(厂@((既-旡)-日+口))*页]者。轻□贤善者。解
云即不[(厂@((既-旡)-日+口))*页]恋自身中。疏胜法故□轻贤人拒善法也。
可知。第二重广前业者。疏云不耻过恶。能障碍惭。生
长诸恶行故。意云即□恶事亦不著耻人也。此是通
相也。非前相□□。别相者即能障碍渐是别相也。既
若有□□者。即诸恶行皆得生长也。以无惭。是不善
□□可知。上来有二。初略辨体业。二广辨体业。□文
不同。总是正释。上来有二。初标。次释。总□是第一辨
无惭。讫也。
自下第二辨无愧者。分二。初标。疏云无愧者是也。可
知。
第二正释中。分三。初略解体业。二者广重解体业。三
者二师解释。且第一略辨体业中。先出体者。疏云不
[(厂@((既-旡)-日+口))*页]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者。解云世间者即缘他法□
也。即有此无愧故。便不[(厂@((既-旡)-日+口))*页]世间人诃责也。亦不[(厂@((既-旡)-日+口))*页]他
刑戮故。所以崇重暴恶之人也。即崇□□重恶法也。
言暴者。即卒暴之人也。恶即一□恶法也。即不[(厂@((既-旡)-日+口))*页]世
间诃厌故。所以崇重恶□□法也。是无愧之体性也。
辨业用者。有两个。一者别业用。二者通业用。且别业
惭有其五业。一者能障碍惭。二者能障菩提□深。三
者损自他。四者趣恶道。五者增长无惭。故此□□能
障碍惭。是显扬五业中第一业也。下言生□□者。是
即馀四业也。可知。上来辨体业也。第二广辨体业中
先出体者。疏云为于自法无所[(厂@((既-旡)-日+口))*页]者。轻□贤善者。解
云即不[(厂@((既-旡)-日+口))*页]恋自身中。疏胜法故□轻贤人拒善法也。
可知。第二重广前业者。疏云不耻过恶。能障碍惭。生
长诸恶行故。意云即□恶事亦不著耻人也。此是通
相也。非前相□□。别相者即能障碍渐是别相也。既
若有□□者。即诸恶行皆得生长也。以无惭。是不善
□□可知。上来有二。初略辨体业。二广辨体业。□文
不同。总是正释。上来有二。初标。次释。总□是第一辨
无惭。讫也。
自下第二辨无愧者。分二。初标。疏云无愧者是也。可
知。
第二正释中。分三。初略解体业。二者广重解体业。三
者二师解释。且第一略辨体业中。先出体者。疏云不
[(厂@((既-旡)-日+口))*页]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者。解云世间者即缘他法□
也。即有此无愧故。便不[(厂@((既-旡)-日+口))*页]世间人诃责也。亦不[(厂@((既-旡)-日+口))*页]他
刑戮故。所以崇重暴恶之人也。即崇□□重恶法也。
言暴者。即卒暴之人也。恶即一□恶法也。即不[(厂@((既-旡)-日+口))*页]世
间诃厌故。所以崇重恶□□法也。是无愧之体性也。
辨业用者。有两个。一者别业用。二者通业用。且别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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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者。疏云能障碍愧□□业用也。即唯有无愧。独能
障碍愧。馀法不能□他起。故名别业用。若通业用者。
疏云生长恶行者。是也。以无惭亦能生长恶行。以共
有故。名通业用也。若依显扬论说。无愧亦有五业。一
者能障碍愧。二者能障菩提涅槃。三者损自他。四者
趣恶道。五者增长无愧也。此疏中言能障碍愧。是彼
第一业也。言生长恶行者。是馀四业也。可知。
第二广重释体业者。先正出体者。疏云谓于世间无
所[(厂@((既-旡)-日+口))*页]者。崇重暴恶者。意云即不[(厂@((既-旡)-日+口))*页]世间诃厌。亦不[(厂@((既-旡)-日+口))*页]
世间刑戮故。便作诸不善事。崇重常行不善之人也。
可知。次重辨业用者。疏云不耻过罪。能障碍愧。生长
诸恶行故。意云即作诸□□亦不羞耻。此不耻过罪。
是通相也。若别相□□障碍愧是别相也。既有无愧
者。从此一切□□恶行皆悉得生也。上来第二广解
体用也。
自下第三二师解释者。亦是会违文也。且第一古师
问曰。此不耻过恶。为是无惭。别相为是通相。第二师
答。疏云不耻过恶。是二通相也。意云此不耻过恶。是
无惭无愧之通相也。以共有故。古师云。若言通相者
如何诸圣教中说不耻过恶。是无惭无愧之别相。即
是对法文也。
下第二师有三段。一者会教。二者难古师。三者解行
相。且第一会教者。汝古师言。诸圣教中说不耻过恶。
是二别相者。疏云会了故诸圣假说为体也。意云即
障碍愧。馀法不能□他起。故名别业用。若通业用者。
疏云生长恶行者。是也。以无惭亦能生长恶行。以共
有故。名通业用也。若依显扬论说。无愧亦有五业。一
者能障碍愧。二者能障菩提涅槃。三者损自他。四者
趣恶道。五者增长无愧也。此疏中言能障碍愧。是彼
第一业也。言生长恶行者。是馀四业也。可知。
第二广重释体业者。先正出体者。疏云谓于世间无
所[(厂@((既-旡)-日+口))*页]者。崇重暴恶者。意云即不[(厂@((既-旡)-日+口))*页]世间诃厌。亦不[(厂@((既-旡)-日+口))*页]
世间刑戮故。便作诸不善事。崇重常行不善之人也。
可知。次重辨业用者。疏云不耻过罪。能障碍愧。生长
诸恶行故。意云即作诸□□亦不羞耻。此不耻过罪。
是通相也。若别相□□障碍愧是别相也。既有无愧
者。从此一切□□恶行皆悉得生也。上来第二广解
体用也。
自下第三二师解释者。亦是会违文也。且第一古师
问曰。此不耻过恶。为是无惭。别相为是通相。第二师
答。疏云不耻过恶。是二通相也。意云此不耻过恶。是
无惭无愧之通相也。以共有故。古师云。若言通相者
如何诸圣教中说不耻过恶。是无惭无愧之别相。即
是对法文也。
下第二师有三段。一者会教。二者难古师。三者解行
相。且第一会教者。汝古师言。诸圣教中说不耻过恶。
是二别相者。疏云会了故诸圣假说为体也。意云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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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无惭无愧。皆有不耻过恶故。即假名为别相也。理
实是通相也。何以即无惭以□自法轻拒贤。善为别
相。无愧即以不[(厂@((既-旡)-日+口))*页]世。即□□重暴恶为别相也。即非
取不耻为别相也。□□□处说取不耻为别相者。但
是假说非实说也。□□故诸圣教假说也。可知。第二
难古师。于中有四难。一者□无差别难。二者不俱生
难。三者非实有难。四者不遍恶难。且第一体无差别
难者。汝若言不耻过恶。是二别相者。即无惭无愧。俱
以不耻为体者。即应无惭即无愧体。即应是无惭也。
以一种是不耻故。即应二法体无差别也。论云若执
不耻为二。别相者。即应此二体无差别也。即应苦乐
□受亦应同体。何以以苦乐二受。但以领纳故。既乐
一种领纳。即应苦受体即是乐受耶。既若逼迫适悦
二体别相者。即此无惭无愧亦尔。量云无惭无愧是
有法。应别有自体性。宗中法。因云。俱有不耻过恶故。
同喻如苦乐二受。苦乐□俱有领纳故。即苦乐二受
各有别体。此□□□愧皆皆有不耻故。亦如二受各
各有别体也。若业□二受俱有领纳者。师应二受者
即应苦受□是乐也。若尔者即苦乐有何差别也。既
若二□俱有领纳。领纳是二受通相。于中苦受即逼
迫。乐受即适悦。即二受各各体别。今无惭无愧皆有
不耻过恶者。明知亦是此通相也。第二不俱生难者。
亦如苦乐二受。以二受俱以领纳故。即苦乐受不俱
起也。若有苦受时。定无乐受也。以苦乐相违故。今既
实是通相也。何以即无惭以□自法轻拒贤。善为别
相。无愧即以不[(厂@((既-旡)-日+口))*页]世。即□□重暴恶为别相也。即非
取不耻为别相也。□□□处说取不耻为别相者。但
是假说非实说也。□□故诸圣教假说也。可知。第二
难古师。于中有四难。一者□无差别难。二者不俱生
难。三者非实有难。四者不遍恶难。且第一体无差别
难者。汝若言不耻过恶。是二别相者。即无惭无愧。俱
以不耻为体者。即应无惭即无愧体。即应是无惭也。
以一种是不耻故。即应二法体无差别也。论云若执
不耻为二。别相者。即应此二体无差别也。即应苦乐
□受亦应同体。何以以苦乐二受。但以领纳故。既乐
一种领纳。即应苦受体即是乐受耶。既若逼迫适悦
二体别相者。即此无惭无愧亦尔。量云无惭无愧是
有法。应别有自体性。宗中法。因云。俱有不耻过恶故。
同喻如苦乐二受。苦乐□俱有领纳故。即苦乐二受
各有别体。此□□□愧皆皆有不耻故。亦如二受各
各有别体也。若业□二受俱有领纳者。师应二受者
即应苦受□是乐也。若尔者即苦乐有何差别也。既
若二□俱有领纳。领纳是二受通相。于中苦受即逼
迫。乐受即适悦。即二受各各体别。今无惭无愧皆有
不耻过恶者。明知亦是此通相也。第二不俱生难者。
亦如苦乐二受。以二受俱以领纳故。即苦乐受不俱
起也。若有苦受时。定无乐受也。以苦乐相违故。今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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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惭无愧同不耻过恶者。即应不俱生也。以同是□
耻相故。若令无惭无愧俱起者。明知。二法别有自相。
非不耻。等为别相也。古师救云。我虽以不耻为二。别
相亦同时起也。即所缘境不同故。所□同起。即无愧
缘。世间力无惭对他说。即缘□□□以自他境不同
故。亦得同时起也。由此□□□□实有难也。若汝古
师云。所缘不同。即无惭□□法力。对世间力。有异故。
说同时起。说无愧。缘世间□自法力。亦境不同。所以
同时者。即是相待而□也。以待自他立有差别。即应
无惭无愧体无实也。如长短等。量云无惭无愧是有
法。应非定有故宗。因云。相待立故。同喻如长短等。可
知。古师又救云。我不相待说。伹前后起。亦得是实有
也。由此有第四不遍恶难。汝古师若言前后起者。即
无惭无愧不遍恶心也。以有无惭之时无无愧故。即
互不遍。□何名中随遍不善耶。上来四难总是第二
难古师也。
自下第三解行相者。即古师云。若言不耻
过总是通相者。即未审别相如何。论主答云言别相
者。即无惭以不[(厂@((既-旡)-日+口))*页]自法轻拒贤。善为□□□愧即不
[(厂@((既-旡)-日+口))*页]世间。崇重暴恶为性。是别相□□□□。若尔者亦
不遍恶也。若有善境至时。即起□□□□便轻拒同
时。若无恶境至。如何亦有无□崇重耶。答曰。疏云不
善心时随缘何境至无有□起失者。意云但有一善
境至时。皆起得无惭□□也。若于自法力。轻拒贤善
时。毕有崇重暴□□义也。若不[(厂@((既-旡)-日+口))*页]世间。崇重暴恶之
耻相故。若令无惭无愧俱起者。明知。二法别有自相。
非不耻。等为别相也。古师救云。我虽以不耻为二。别
相亦同时起也。即所缘境不同故。所□同起。即无愧
缘。世间力无惭对他说。即缘□□□以自他境不同
故。亦得同时起也。由此□□□□实有难也。若汝古
师云。所缘不同。即无惭□□法力。对世间力。有异故。
说同时起。说无愧。缘世间□自法力。亦境不同。所以
同时者。即是相待而□也。以待自他立有差别。即应
无惭无愧体无实也。如长短等。量云无惭无愧是有
法。应非定有故宗。因云。相待立故。同喻如长短等。可
知。古师又救云。我不相待说。伹前后起。亦得是实有
也。由此有第四不遍恶难。汝古师若言前后起者。即
无惭无愧不遍恶心也。以有无惭之时无无愧故。即
互不遍。□何名中随遍不善耶。上来四难总是第二
难古师也。
自下第三解行相者。即古师云。若言不耻
过总是通相者。即未审别相如何。论主答云言别相
者。即无惭以不[(厂@((既-旡)-日+口))*页]自法轻拒贤。善为□□□愧即不
[(厂@((既-旡)-日+口))*页]世间。崇重暴恶为性。是别相□□□□。若尔者亦
不遍恶也。若有善境至时。即起□□□□便轻拒同
时。若无恶境至。如何亦有无□崇重耶。答曰。疏云不
善心时随缘何境至无有□起失者。意云但有一善
境至时。皆起得无惭□□也。若于自法力。轻拒贤善
时。毕有崇重暴□□义也。若不[(厂@((既-旡)-日+口))*页]世间。崇重暴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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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早有轻□□善之义也。即正崇重暴恶之时。即是
轻拒□善。贤善之时。无本是崇重暴恶也。不必事□
有二忆。一时至方起无惭无愧。但随有一境至□即
起得无惭无愧也。疏云故此二种但遍恶心□缘不
异无别起生也。问曰。此无惭无愧二法。于六释中如
何相摄。答曰。疏云此上二随并无六释也。可知。上来
有二。初别辨中随。二者二师解释会□。□文不同。总
是第二辨中随二数讫也。
自下第三辨大随者。疏云分八如文也。后七未至今。
且第十三辨不信者。分二。初标。次正释。且初标者。疏
云十三不信□是也。可知。第二正释中。分三。初略辨
体业。二有两□□释前文。三者从不信三相下是染
净相翻也。三□□不同。且第一略辨体业中。先正出
体者。疏□□实德能不思乐欲心秽为性者。解云实
□□三是不信之境也。不忍乐欲。是不信之因□□。
即于实德。能上不忍不乐不欲也。心秽者。是不□□
体性也。即翻信中深忍乐欲。心净为性也。故□不忍
乐欲。心秽为性故。次辨业用者。疏云能障净□随依
为业者。解云。若有不信起时。即正与信相违故令信
不生也。言随依为业者。即此不信与□□为所依也。
即有懒隋故。即是懈怠非精□□□有不信为所依
故。便懒隋也。与懒隋为□□□。是不信作用也。若依
显扬论说。不信亦有五□。□□能障净信。二者能障
菩提涅槃。三者损自他。四者趣恶道。五者增长不信
轻拒□善。贤善之时。无本是崇重暴恶也。不必事□
有二忆。一时至方起无惭无愧。但随有一境至□即
起得无惭无愧也。疏云故此二种但遍恶心□缘不
异无别起生也。问曰。此无惭无愧二法。于六释中如
何相摄。答曰。疏云此上二随并无六释也。可知。上来
有二。初别辨中随。二者二师解释会□。□文不同。总
是第二辨中随二数讫也。
自下第三辨大随者。疏云分八如文也。后七未至今。
且第十三辨不信者。分二。初标。次正释。且初标者。疏
云十三不信□是也。可知。第二正释中。分三。初略辨
体业。二有两□□释前文。三者从不信三相下是染
净相翻也。三□□不同。且第一略辨体业中。先正出
体者。疏□□实德能不思乐欲心秽为性者。解云实
□□三是不信之境也。不忍乐欲。是不信之因□□。
即于实德。能上不忍不乐不欲也。心秽者。是不□□
体性也。即翻信中深忍乐欲。心净为性也。故□不忍
乐欲。心秽为性故。次辨业用者。疏云能障净□随依
为业者。解云。若有不信起时。即正与信相违故令信
不生也。言随依为业者。即此不信与□□为所依也。
即有懒隋故。即是懈怠非精□□□有不信为所依
故。便懒隋也。与懒隋为□□□。是不信作用也。若依
显扬论说。不信亦有五□。□□能障净信。二者能障
菩提涅槃。三者损自他。四者趣恶道。五者增长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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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略辨体业也。第□□解前文者。疏云谓不信者
多懈怠故。意云。若□□信即有懈怠。以与解怠为所
依故。以懈怠即□□堕也。既若不信佛法。便行恶事。
起诸不善□□懈怠。故云多懈怠。故可知。第三染净
相翻者。□不信三相翻信应知者。意云。言不信三相
者。□□不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不信忍□。即
不忍者非胜解也。即与疑品相应也。或于不□事印
忍者。是不信之果。即此不信于四谛。理事皆不信不
忍也。二者不信有德。谓于三宝□净德中不信乐故。
三者不信有能理。于□□□世善不信有力。能得能
成。不信诸善。不□□□故。即由有不信于实德。能不
忍乐欲。即翻□□信也。可知。问曰。于六释中何释如
何相摄。答曰。□云此无六释也。不可言不即是信等。
上来有三。一者辨体业。二重释前文。三者染净相翻。
三文不同。□□是正释。上来有二。初标。次释。两段不
同。总是辨不□□也。
自下第十四辨懈怠者。分二。初标。二正释。且初第一
标者。疏云十四懈怠者是标也。第□□释中。分四。初
略辨体业。二者有两句。即重释前文也。三者从于诸
染事至无信不信者。□通外难也。四者摄归六释。且第
一略辨体业□。先正出体性者。疏云于善恶品修断
事中。懒堕为性者。解云。于善品修时。亦懒隋于□□
即断时亦懒堕。即不能修善断恶。故□□□为性也。
可知。次辨业用者。疏云能障□□□□□为业也。解
多懈怠故。意云。若□□信即有懈怠。以与解怠为所
依故。以懈怠即□□堕也。既若不信佛法。便行恶事。
起诸不善□□懈怠。故云多懈怠。故可知。第三染净
相翻者。□不信三相翻信应知者。意云。言不信三相
者。□□不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不信忍□。即
不忍者非胜解也。即与疑品相应也。或于不□事印
忍者。是不信之果。即此不信于四谛。理事皆不信不
忍也。二者不信有德。谓于三宝□净德中不信乐故。
三者不信有能理。于□□□世善不信有力。能得能
成。不信诸善。不□□□故。即由有不信于实德。能不
忍乐欲。即翻□□信也。可知。问曰。于六释中何释如
何相摄。答曰。□云此无六释也。不可言不即是信等。
上来有三。一者辨体业。二重释前文。三者染净相翻。
三文不同。□□是正释。上来有二。初标。次释。两段不
同。总是辨不□□也。
自下第十四辨懈怠者。分二。初标。二正释。且初第一
标者。疏云十四懈怠者是标也。第□□释中。分四。初
略辨体业。二者有两句。即重释前文也。三者从于诸
染事至无信不信者。□通外难也。四者摄归六释。且第
一略辨体业□。先正出体性者。疏云于善恶品修断
事中。懒堕为性者。解云。于善品修时。亦懒隋于□□
即断时亦懒堕。即不能修善断恶。故□□□为性也。
可知。次辨业用者。疏云能障□□□□□为业也。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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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以懈怠故。正障精进也。以□□□行善事故。即令
他精进不起。故名能障精进。□增染为业者。既有懈
怠故。即一切染法皆得□□。即滋长染法。故有此业
用。名为懈怠也。□□显扬说。此懈怠亦有五业也。可
知。
上来第一辩体业讫也。第二合释前文者。疏云。谓
懈□□滋长染故。意云。若有此懈怠者。即滋长□□
染法增长也。以名不善勤也。可知。
第三通外难者。外
人难云。若言于善品不修即名为懈□者。即于不善
染品而策励者。虽不修善。于□品。而能勤行。亦非懈
怠。应是精进所收。答曰。疏云于诸净而策勤者。亦名
懈怠也。问曰。何以□名懈怠。答曰。疏云退善法故也。
虽然□□□事理合名精进。以退于善品故。名懈怠
也。□□□名退善即名懈怠者。若于无记事而策勤
□□□懈怠。亦是精进也。答曰。疏云于无记中至是
欲□懈非别有体者。意云。此亦非是懈怠。亦非精□
也。但是别境中欲及胜解也。是无记勤故。即无□惭
怠之体性。以是无记故。下疏自解云。如于无□□无
信不信者。此于无记事起印忍者。亦非□□□染。亦
不可名信。不可名不信。即无信不信。伹是无记也。即
于善品增猛修者。名□进。于恶品勤修。以退善心。亦
增盛故。即名懈□也。第四六释分别者。懈即是怠持
业释者。□懈是用。怠是体。将用就体。体能持用。名持
业释也。上来有四。初略辨体业。第二重广前□者。答
外难四者。六释分别四段总□□□上来有二。初标。
他精进不起。故名能障精进。□增染为业者。既有懈
怠故。即一切染法皆得□□。即滋长染法。故有此业
用。名为懈怠也。□□显扬说。此懈怠亦有五业也。可
知。
上来第一辩体业讫也。第二合释前文者。疏云。谓
懈□□滋长染故。意云。若有此懈怠者。即滋长□□
染法增长也。以名不善勤也。可知。
第三通外难者。外
人难云。若言于善品不修即名为懈□者。即于不善
染品而策励者。虽不修善。于□品。而能勤行。亦非懈
怠。应是精进所收。答曰。疏云于诸净而策勤者。亦名
懈怠也。问曰。何以□名懈怠。答曰。疏云退善法故也。
虽然□□□事理合名精进。以退于善品故。名懈怠
也。□□□名退善即名懈怠者。若于无记事而策勤
□□□懈怠。亦是精进也。答曰。疏云于无记中至是
欲□懈非别有体者。意云。此亦非是懈怠。亦非精□
也。但是别境中欲及胜解也。是无记勤故。即无□惭
怠之体性。以是无记故。下疏自解云。如于无□□无
信不信者。此于无记事起印忍者。亦非□□□染。亦
不可名信。不可名不信。即无信不信。伹是无记也。即
于善品增猛修者。名□进。于恶品勤修。以退善心。亦
增盛故。即名懈□也。第四六释分别者。懈即是怠持
业释者。□懈是用。怠是体。将用就体。体能持用。名持
业释也。上来有四。初略辨体业。第二重广前□者。答
外难四者。六释分别四段总□□□上来有二。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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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释。二文不同。总是第□□□□讫也。
自下第十五辨放逸者。分二。初标。次正释。□第一标
者。疏云十五放逸者是也。可知。第二正释中有五段
也。初略释体业。二者从谓由懈怠至非别有□□。是
现显所依也。三者从虽慢疑等至遍策法□□答难
也。四者染净相翻者。疏云推究此如不放逸□□也。
五者六释相摄也。五段不同。且第一略辨体业者。□
出体者。疏云于染净品至纵荡为性者。解云。□□品
不能修。于恶品不能防。但纵恣荡逸。故名纵荡为
性也。次辨□□者。疏云能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
为业者。□□即放逸起时。正障不放逸也。以不防恶
法。故名□恶也。以不修善品。故名损善也。即增恶损
善。是□放逸业用。若依显扬论说。放逸亦有五业□
□。可知。上来第一略辨体业也。第二显所依□□□
四法功能而建立放逸也。问曰。四法者何□□□□。
谓由懈怠及贪嗔痴。问曰。有何行相即□□□功能
名放逸。答曰。疏云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是□□非
别有体也。但是四法不防修功能假名放逸也。□□
无别体性也。可知。第三答外难者。外人难云。□□法
有不防修之用即名放逸者。即慢疑等亦□□□功
能。何故不依慢疑等。立放逸耶。下答中分□□句是
牒难。次二句正答。后二句即显贪嗔痴□□四法之
胜用也。且牒外难意者。疏虽慢疑□□有此能。即离
此慢疑。亦有不妨修功能。问曰。□□不立放逸。正答
自下第十五辨放逸者。分二。初标。次正释。□第一标
者。疏云十五放逸者是也。可知。第二正释中有五段
也。初略释体业。二者从谓由懈怠至非别有□□。是
现显所依也。三者从虽慢疑等至遍策法□□答难
也。四者染净相翻者。疏云推究此如不放逸□□也。
五者六释相摄也。五段不同。且第一略辨体业者。□
出体者。疏云于染净品至纵荡为性者。解云。□□品
不能修。于恶品不能防。但纵恣荡逸。故名纵荡为
性也。次辨□□者。疏云能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
为业者。□□即放逸起时。正障不放逸也。以不防恶
法。故名□恶也。以不修善品。故名损善也。即增恶损
善。是□放逸业用。若依显扬论说。放逸亦有五业□
□。可知。上来第一略辨体业也。第二显所依□□□
四法功能而建立放逸也。问曰。四法者何□□□□。
谓由懈怠及贪嗔痴。问曰。有何行相即□□□功能
名放逸。答曰。疏云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是□□非
别有体也。但是四法不防修功能假名放逸也。□□
无别体性也。可知。第三答外难者。外人难云。□□法
有不防修之用即名放逸者。即慢疑等亦□□□功
能。何故不依慢疑等。立放逸耶。下答中分□□句是
牒难。次二句正答。后二句即显贪嗔痴□□四法之
胜用也。且牒外难意者。疏虽慢疑□□有此能。即离
此慢疑。亦有不妨修功能。问曰。□□不立放逸。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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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疏云而方彼四势用微劣□即。而者助句也。方者
比也。即此慢疑不防修功能势用。比他四方。即势用
劣也。问曰。何以劣□□法。答曰。即是四法胜能也。疏
云障三善根□□□□。即此四法能障三善根。能障
遍策法也。□□□等以无此功能故。即永立放逸也。
此第三答□□。次第四染净相翻者。疏云推究此相
如不放逸□□云即反显不放逸行相也。以不放逸
是三善□□精进四法防修功能。假名不放逸。即信
惭□□即有防修功能。比他四法功能。势用劣故。但
□□上立不放逸也。今此放逸即是四法上不防□
□□立放逸。即反显行相如不放逸也。此是染□□
翻第五六释分别者。疏云放即是逸。持业□□。解云。
此疏文作持业者。有似错也。若言持□□将用就体
能持。即名持业。今放逸二法□是用故。即不可将用
持用。成持业耶。应无□释也。上来五段总是正释。上
来有二。初标次□。□文不同。总是第十五辨放逸讫
也。
自下第十六辨惛沉者。分二。初标。次释。初标者。疏云
□□□者是也。可知。
第二正释中。有三师解释。且第
一师解者。于中有二。初出体。二者辨业用。且出体□。
疏云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者。此第一师意云。□□
惛沉是假。但依诸烦恼。无堪任者。是惛沉□□虽此
诸烦恼无堪任相。即无别惛沉相也。□□□烦恼为
体性故。即一切烦恼无堪任。上□□□□以令心心
比也。即此慢疑不防修功能势用。比他四方。即势用
劣也。问曰。何以劣□□法。答曰。即是四法胜能也。疏
云障三善根□□□□。即此四法能障三善根。能障
遍策法也。□□□等以无此功能故。即永立放逸也。
此第三答□□。次第四染净相翻者。疏云推究此相
如不放逸□□云即反显不放逸行相也。以不放逸
是三善□□精进四法防修功能。假名不放逸。即信
惭□□即有防修功能。比他四法功能。势用劣故。但
□□上立不放逸也。今此放逸即是四法上不防□
□□立放逸。即反显行相如不放逸也。此是染□□
翻第五六释分别者。疏云放即是逸。持业□□。解云。
此疏文作持业者。有似错也。若言持□□将用就体
能持。即名持业。今放逸二法□是用故。即不可将用
持用。成持业耶。应无□释也。上来五段总是正释。上
来有二。初标次□。□文不同。总是第十五辨放逸讫
也。
自下第十六辨惛沉者。分二。初标。次释。初标者。疏云
□□□者是也。可知。
第二正释中。有三师解释。且第
一师解者。于中有二。初出体。二者辨业用。且出体□。
疏云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者。此第一师意云。□□
惛沉是假。但依诸烦恼。无堪任者。是惛沉□□虽此
诸烦恼无堪任相。即无别惛沉相也。□□□烦恼为
体性故。即一切烦恼无堪任。上□□□□以令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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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皆无堪任故。言业用者。即□□□业用也。一著别
业用。二者通业用也。且□□用者。疏云能障轻安也。
若轻安起时。即今□□调畅安和。今既有惛沉起时。
即正违轻安□生也。以馀法不能障他轻安。唯是惛
沉能障□安故。是别业用也。二者通业用者。疏云□
□舍那为业者。解云。即此毗钵舍那。是梵□□□观
品也。即能障观为业。此无漏观等□□□烦恼亦能
障。故名通业用也。若有惛沉□□故无轻安之用。又
无智惠观察之能也。问曰。如□□诸烦恼无堪任。故
名惛沉。言是假非实耶。□□对法论云。依诸烦恼。上
皆无堪任。义说□□此是假非实也。
第二辨第二师
义者。论□□□惛沉痴一分摄。论唯说此是痴分。故
□□惛沉亦无别体。但依痴上立。是假非实□。以何
知之。答曰。瑜伽论说惛沉即是痴分□□知惛沉依
痴分故。
第三护法义者。即□□是也。即于疏中。分为
四段。初立自义。二者会第一师义。三者难第二师。四
摄归六释。且初自义者。疏云惛沉别相谓瞢重。解云。
即□惛沉别有自体。以瞢重为相也。瞢谓□□□□
谓沉也。即[示*(弓/一)]迷之相也。言惛者是□□□□者重也。
即此瞢重是惛沉体性。名为别□□□。此惛沉是实
非假。有空自体故。疏云惛沉□□谓即瞢重也。此第
一立自义也。
第二会第一师义者。前第一师云。若尔
者如何对法说□□□烦恼无堪任。假名惛沉耶。正
会云。彼对□□□烦恼无堪任为惛沉者。是即今俱
业用。二者通业用也。且□□用者。疏云能障轻安也。
若轻安起时。即今□□调畅安和。今既有惛沉起时。
即正违轻安□生也。以馀法不能障他轻安。唯是惛
沉能障□安故。是别业用也。二者通业用者。疏云□
□舍那为业者。解云。即此毗钵舍那。是梵□□□观
品也。即能障观为业。此无漏观等□□□烦恼亦能
障。故名通业用也。若有惛沉□□故无轻安之用。又
无智惠观察之能也。问曰。如□□诸烦恼无堪任。故
名惛沉。言是假非实耶。□□对法论云。依诸烦恼。上
皆无堪任。义说□□此是假非实也。
第二辨第二师
义者。论□□□惛沉痴一分摄。论唯说此是痴分。故
□□惛沉亦无别体。但依痴上立。是假非实□。以何
知之。答曰。瑜伽论说惛沉即是痴分□□知惛沉依
痴分故。
第三护法义者。即□□是也。即于疏中。分为
四段。初立自义。二者会第一师义。三者难第二师。四
摄归六释。且初自义者。疏云惛沉别相谓瞢重。解云。
即□惛沉别有自体。以瞢重为相也。瞢谓□□□□
谓沉也。即[示*(弓/一)]迷之相也。言惛者是□□□□者重也。
即此瞢重是惛沉体性。名为别□□□。此惛沉是实
非假。有空自体故。疏云惛沉□□谓即瞢重也。此第
一立自义也。
第二会第一师义者。前第一师云。若尔
者如何对法说□□□烦恼无堪任。假名惛沉耶。正
会云。彼对□□□烦恼无堪任为惛沉者。是即今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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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心□□□堪任故。亦不是惛沉。自体是无堪任也。
□惛沉但取瞢重为别相也。
第三难第二师。□云第
二师义。若言自有体者。即如何瑜□□云惛沉依痴
分立。是假非实。故知是痴□摄也。下正难者。疏云。此
与痴相有差别者。解□此惛沉行相与痴下相似。故
云有差别也。□□行相似有差别者。行相如何。答曰。
疏云□□□□迷闇为相至下而非迷闇者。解云此
痴行□□□迷闇为相。即正障无痴也。即不是瞢重
故。即□□迷闇而非瞢重也。此惛沉即是瞢重为相。
正障轻安□□是迷闇为相也。即此惛沉与痴所对
亦别。即行□□异。即迷闇瞢重有差别也。即疏文分
明也。故□□□相有差别也。即瞢重为惛沉别相也。
第四摄归六释者。瑜伽论说。是痴分者如何。护法云。
是□□□非即依痴也。以行相各别故。第四摄归六
□□。疏云惛即是沉。持业释也。以惛是用。沉是□□
能持用。名持业释也。可知。上来有四。初立自义。次会
第一师义。三者难第二师。四者六释分别。四段不同。
总是辨议法正义也。上来有三师不同。总是□释。上
来有二。初标次释。二文不同。总是第十六辨惛沉讫也。
自下第十七辨掉举者。分二。初标。次正释。初标者。疏
云十七掉举者是也。可知。第二正释中有三师解也。
此疏文中但是后二师义□。□第一师义者。论云。有
义掉举贪一分摄。论唯说此□□分故。意云。此掉举
唯依贪分立。是假非实也。□□□何得知。答曰。瑜伽
□惛沉但取瞢重为别相也。
第三难第二师。□云第
二师义。若言自有体者。即如何瑜□□云惛沉依痴
分立。是假非实。故知是痴□摄也。下正难者。疏云。此
与痴相有差别者。解□此惛沉行相与痴下相似。故
云有差别也。□□行相似有差别者。行相如何。答曰。
疏云□□□□迷闇为相至下而非迷闇者。解云此
痴行□□□迷闇为相。即正障无痴也。即不是瞢重
故。即□□迷闇而非瞢重也。此惛沉即是瞢重为相。
正障轻安□□是迷闇为相也。即此惛沉与痴所对
亦别。即行□□异。即迷闇瞢重有差别也。即疏文分
明也。故□□□相有差别也。即瞢重为惛沉别相也。
第四摄归六释者。瑜伽论说。是痴分者如何。护法云。
是□□□非即依痴也。以行相各别故。第四摄归六
□□。疏云惛即是沉。持业释也。以惛是用。沉是□□
能持用。名持业释也。可知。上来有四。初立自义。次会
第一师义。三者难第二师。四者六释分别。四段不同。
总是辨议法正义也。上来有三师不同。总是□释。上
来有二。初标次释。二文不同。总是第十六辨惛沉讫也。
自下第十七辨掉举者。分二。初标。次正释。初标者。疏
云十七掉举者是也。可知。第二正释中有三师解也。
此疏文中但是后二师义□。□第一师义者。论云。有
义掉举贪一分摄。论唯说此□□分故。意云。此掉举
唯依贪分立。是假非实也。□□□何得知。答曰。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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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杨对法。皆言唯贪分立故。□□□依馀法立也。既
依贪。即是假。无别体性也。即□□□□便有掉动也。
行相可思之。
次辨第二师□□□□初难前。二者申
自义。三者会违文。且第□□□师者。即此掉举非唯
贪分立。以是遍染心。故□□□贪分者。即有嗔无无
贪。应无掉举。即不遍□□故。应非大随摄。以大随皆
遍诸染心故。方成大随□随也。第二申自义者。分二。
先正出体。二者辨业用。初正出体者。疏云令心于境
不寂静为性者。□□说成遍染义故。即依诸烦恼不
寂静。共□□□□掉举也。何以知之。即五蕴对法皆
言不寂静□□□故掉举离一切染。无别体性也。即
依一切烦恼。□□不寂静义说。名为掉举也。又唯识
论云。又掉举□谓不寂静。即是烦恼共相摄故。即离
此诸烦恼□□相故。言业用者。疏云能障行舍奢摩
他□□□。解云。此有两重业用。一者能障行舍不□
□□□。即正与行舍相违也。以行舍即寂静为□□
□□即是不寂静为相。以相违故。故云能障□□□
奢摩他为业者。即梵云奢摩他。此云止也。□□□定
之异名。定即专一掉举。心不专一。即是障□□业也。
第三会违文者。前师难云。若言依诸烦□者即如何。
大论及对法等。皆言唯依贪一分摄□正会者。答曰
彼论言依贪分立者。以掉举□□分体殊胜故。所以
偏说依贪分也。若据尽□□□□诸烦恼不寂静。功
能共相假名掉举也。□□□□云。虽依一切烦恼。假
依贪。即是假。无别体性也。即□□□□便有掉动也。
行相可思之。
次辨第二师□□□□初难前。二者申
自义。三者会违文。且第□□□师者。即此掉举非唯
贪分立。以是遍染心。故□□□贪分者。即有嗔无无
贪。应无掉举。即不遍□□故。应非大随摄。以大随皆
遍诸染心故。方成大随□随也。第二申自义者。分二。
先正出体。二者辨业用。初正出体者。疏云令心于境
不寂静为性者。□□说成遍染义故。即依诸烦恼不
寂静。共□□□□掉举也。何以知之。即五蕴对法皆
言不寂静□□□故掉举离一切染。无别体性也。即
依一切烦恼。□□不寂静义说。名为掉举也。又唯识
论云。又掉举□谓不寂静。即是烦恼共相摄故。即离
此诸烦恼□□相故。言业用者。疏云能障行舍奢摩
他□□□。解云。此有两重业用。一者能障行舍不□
□□□。即正与行舍相违也。以行舍即寂静为□□
□□即是不寂静为相。以相违故。故云能障□□□
奢摩他为业者。即梵云奢摩他。此云止也。□□□定
之异名。定即专一掉举。心不专一。即是障□□业也。
第三会违文者。前师难云。若言依诸烦□者即如何。
大论及对法等。皆言唯依贪一分摄□正会者。答曰
彼论言依贪分立者。以掉举□□分体殊胜故。所以
偏说依贪分也。若据尽□□□□诸烦恼不寂静。功
能共相假名掉举也。□□□□云。虽依一切烦恼。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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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而贪位增。且说贪□□□□不相违故。上来第二
师义讫也。
从次辨第三师□者。即是谁法义也。于中
分三。初辨自正义。二者会违文。三者摄归六释。且第
一申自正义者。疏云□□□相谓即嚣动者。解云。言
□□□□者掉动也。或掉是嚣也。举者动也。即此□
□□掉举之别相是实有体也。唯识论云。有□□□
别有自性。遍诸染心。如不信等。非说他分□□是实
者。即别有自然。以嚣动为体性也。第二会违文者。前
师云。若言不依非是假者。即□□五蕴对法等二论
皆言掉举是诸烦恼不□静共相立掉举。即以不寂
静为相耶如何。口释□□者。疏云令俱生法不寂静
故。意云。□□□□□□诸烦恼伹令掉举。同时心心
所不寂□故。即□是掉举自性也。又瑜伽论说。掉举
非世俗有者。□是实有也。即世俗有二。一者对无为
说一切有□□世俗二者以对实说假。亦名世俗也。
今言非□□□者。但非是假。故知以嚣动为自性也。
第三摄归六释者。疏云掉即是举。持业释也。以掉□
□□是体。即将用就体。体能持用。名持业释。□□□
□为正义也。上来三师解。总是正释。上来有二。初标
次释。二文不同。总是第十七辨掉举讫也。
自下第十八辨失念者。分二。初标。次正释。且初者□
□。疏云十八失念者是也。第二正释者。于中分三。初
略辨体业。二者广前业用。三者显所依。且第一□辨
体业中。先辨体业。二者广前业用。三者□□依。且第
师义讫也。
从次辨第三师□者。即是谁法义也。于中
分三。初辨自正义。二者会违文。三者摄归六释。且第
一申自正义者。疏云□□□相谓即嚣动者。解云。言
□□□□者掉动也。或掉是嚣也。举者动也。即此□
□□掉举之别相是实有体也。唯识论云。有□□□
别有自性。遍诸染心。如不信等。非说他分□□是实
者。即别有自然。以嚣动为体性也。第二会违文者。前
师云。若言不依非是假者。即□□五蕴对法等二论
皆言掉举是诸烦恼不□静共相立掉举。即以不寂
静为相耶如何。口释□□者。疏云令俱生法不寂静
故。意云。□□□□□□诸烦恼伹令掉举。同时心心
所不寂□故。即□是掉举自性也。又瑜伽论说。掉举
非世俗有者。□是实有也。即世俗有二。一者对无为
说一切有□□世俗二者以对实说假。亦名世俗也。
今言非□□□者。但非是假。故知以嚣动为自性也。
第三摄归六释者。疏云掉即是举。持业释也。以掉□
□□是体。即将用就体。体能持用。名持业释。□□□
□为正义也。上来三师解。总是正释。上来有二。初标
次释。二文不同。总是第十七辨掉举讫也。
自下第十八辨失念者。分二。初标。次正释。且初者□
□。疏云十八失念者是也。第二正释者。于中分三。初
略辨体业。二者广前业用。三者显所依。且第一□辨
体业中。先辨体业。二者广前业用。三者□□依。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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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略辨体业中。先辨体性者。□□□□□缘境不能
明记为性者。解云。即正念□□即不□明记以与念
痴分上立。故即不明记也。令失正念□以不明记。今
既无正念者。即不明记善事等故。□□为失念也。可
知。第二辨业用者。疏云能障正□□□□所依为业
者。解云。既以失念即起得散乱。□□□乱为所依故。
是失念之业用。又能正障善正□□□□念不生。皆
是失念。障令不起。故言能障正念□□□略辨体业
也。第二广前业用者。疏云谓□□心散乱故。意云。以
失念故即起得忌念。忌念□□□得散乱也。故云心
散乱故。可知。第三显所依□□有三师解。此疏文中
唯是第三师正义也。即三师中。且第一师义者。即失
念唯依染念立也。问□何以知之。答曰。对法论云。失
念是烦恼相应念□□□是依烦恼起也。解云。由念
与烦恼俱□□。所以□□唯依染念为失念体也。若
念不与烦恼□□□□不名失念也。此念若与烦恼
俱时即与失念□□性也。故知但依染念一分立也。
第二师义者。□念是痴一分摄也。问曰。何以知之。答
曰。瑜伽论□□分者。是痴等流性故。故是痴一分摄
也。□□第三辨护法义者。分四。初难前师。二者申自
义。三者会违文。四者与六释相摄。且第一难前师者。
□难第一师义。此问云。汝第一师定言念□□烦恼
俱否。第一师答云。念常与烦恼俱生也。护□□□念
唯缘过去曾习境。今烦恼即通缘三世□□。若烦恼
明记为性者。解云。即正念□□即不□明记以与念
痴分上立。故即不明记也。令失正念□以不明记。今
既无正念者。即不明记善事等故。□□为失念也。可
知。第二辨业用者。疏云能障正□□□□所依为业
者。解云。既以失念即起得散乱。□□□乱为所依故。
是失念之业用。又能正障善正□□□□念不生。皆
是失念。障令不起。故言能障正念□□□略辨体业
也。第二广前业用者。疏云谓□□心散乱故。意云。以
失念故即起得忌念。忌念□□□得散乱也。故云心
散乱故。可知。第三显所依□□有三师解。此疏文中
唯是第三师正义也。即三师中。且第一师义者。即失
念唯依染念立也。问□何以知之。答曰。对法论云。失
念是烦恼相应念□□□是依烦恼起也。解云。由念
与烦恼俱□□。所以□□唯依染念为失念体也。若
念不与烦恼□□□□不名失念也。此念若与烦恼
俱时即与失念□□性也。故知但依染念一分立也。
第二师义者。□念是痴一分摄也。问曰。何以知之。答
曰。瑜伽论□□分者。是痴等流性故。故是痴一分摄
也。□□第三辨护法义者。分四。初难前师。二者申自
义。三者会违文。四者与六释相摄。且第一难前师者。
□难第一师义。此问云。汝第一师定言念□□烦恼
俱否。第一师答云。念常与烦恼俱生也。护□□□念
唯缘过去曾习境。今烦恼即通缘三世□□。若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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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未来及现在时。即如何与念俱耶。□□缘未来事
故。故知念不定与烦恼俱也。若念□□去时与烦恼
俱念上立失念。若缘未来事时□□念即何为失念
体也。第一师云。设尔□□烦恼缘未□□起念无失
念者何失。难曰。若尔即失念不遍染。□□烦恼缘未
来是染心。故必令与失念俱也。若□者。即失念不遍
染心也。若成遍染义者。即缘未□□念者。即此失念。
俱依痴一分。为体也。如何前师□□□痴分耶。次问
第二师者。问曰。汝第二师如□□□痴分立失念。第
二师答曰。失念唯依痴分□□□通缘三世法故。故
知失念依痴分得立也。又□□□即唯识论云。有义
失念痴一分摄。即瑜□□此失念是痴分故。即依痴
立也。护法难云。□□师若唯依痴立者。即有违教之
失也。以对□□云。失念依烦恼相应念立为失念。如
何唯依痴□□。若第一师唯依烦恼俱时念者。即不
遍染□□瑜伽论文也。即前二师皆有过失也。前二
师□□过失也。前二师一时问曰。若尔者即护法□。
□法与失念为体。此第二申自义者。护法□□。疏云
有义失念念痴一心为体者。解云。即念□□痴及依
烦恼同时念为失念。体以成遍染□□违教无前二
失也。可知。第一师难云。若尔□□□何对法伹言。烦
恼相应念立失念不□□□立若痴上立者。此文如
何通会。第二难□□□□言取烦恼同时念上立失
念者。即瑜□□□□依痴分立者。即如何通释耶。即
故。故知念不定与烦恼俱也。若念□□去时与烦恼
俱念上立失念。若缘未来事时□□念即何为失念
体也。第一师云。设尔□□烦恼缘未□□起念无失
念者何失。难曰。若尔即失念不遍染。□□烦恼缘未
来是染心。故必令与失念俱也。若□者。即失念不遍
染心也。若成遍染义者。即缘未□□念者。即此失念。
俱依痴一分。为体也。如何前师□□□痴分耶。次问
第二师者。问曰。汝第二师如□□□痴分立失念。第
二师答曰。失念唯依痴分□□□通缘三世法故。故
知失念依痴分得立也。又□□□即唯识论云。有义
失念痴一分摄。即瑜□□此失念是痴分故。即依痴
立也。护法难云。□□师若唯依痴立者。即有违教之
失也。以对□□云。失念依烦恼相应念立为失念。如
何唯依痴□□。若第一师唯依烦恼俱时念者。即不
遍染□□瑜伽论文也。即前二师皆有过失也。前二
师□□过失也。前二师一时问曰。若尔者即护法□。
□法与失念为体。此第二申自义者。护法□□。疏云
有义失念念痴一心为体者。解云。即念□□痴及依
烦恼同时念为失念。体以成遍染□□违教无前二
失也。可知。第一师难云。若尔□□□何对法伹言。烦
恼相应念立失念不□□□立若痴上立者。此文如
何通会。第二难□□□□言取烦恼同时念上立失
念者。即瑜□□□□依痴分立者。即如何通释耶。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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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下□□□违者。疏云由前二文影略说故。意云。瑜伽
□□□说一边以互影说。故对法唯说依染念□□
即影取痴分也。瑜伽唯依痴分者。即影取□□依染
念也。即二论互影取略而说。亦不相违□。第一师又
云。如何言互影便令痴分摄耶。以□□言唯染念不
言依痴分。故即不遍染心亦□□□。答曰。疏云论复
说此遍染心故。意云瑜伽论□□失念于八遍染者。
即须依念痴一分方正也。□□□痴分立者。即不遍
染心。如何于大随大中摄□□遍染心义者。即须依
念痴一分立也。故论□□□遍染心也。第二师言。若
依痴分即可然。若□□□□即如第七识无念故。但
有痴即第七相□□□□依如何有念耶。护法答云。
依多分说此□□□□痴立也。即第七名少分。前六
名多分也亦□□□事须定依念痴但依多分说依
念痴一□□□次第四摄归六释者。疏云失之与念
至持□□胜者。解云。此意有似相违释者。似有理也。
□□□是念以失劫正念。故名失念□□失与念是
相违也。若言持业者。即失是用念□□名持业者。有
似无理也。即念是明记失者。□□□记以无此明记
之法。名失念。即持业义□□也。亦应细思之也。上来
有四。初略辨体业□辨体业□□所依。四者六释相
摄。四段不同。总是正释□□有二。初标。次释。两段不
同。总是第十八辨失念讫也。
自下第十九辨不正知者。分二。初标。次正释。□□标者。
□□□说一边以互影说。故对法唯说依染念□□
即影取痴分也。瑜伽唯依痴分者。即影取□□依染
念也。即二论互影取略而说。亦不相违□。第一师又
云。如何言互影便令痴分摄耶。以□□言唯染念不
言依痴分。故即不遍染心亦□□□。答曰。疏云论复
说此遍染心故。意云瑜伽论□□失念于八遍染者。
即须依念痴一分方正也。□□□痴分立者。即不遍
染心。如何于大随大中摄□□遍染心义者。即须依
念痴一分立也。故论□□□遍染心也。第二师言。若
依痴分即可然。若□□□□即如第七识无念故。但
有痴即第七相□□□□依如何有念耶。护法答云。
依多分说此□□□□痴立也。即第七名少分。前六
名多分也亦□□□事须定依念痴但依多分说依
念痴一□□□次第四摄归六释者。疏云失之与念
至持□□胜者。解云。此意有似相违释者。似有理也。
□□□是念以失劫正念。故名失念□□失与念是
相违也。若言持业者。即失是用念□□名持业者。有
似无理也。即念是明记失者。□□□记以无此明记
之法。名失念。即持业义□□也。亦应细思之也。上来
有四。初略辨体业□辨体业□□所依。四者六释相
摄。四段不同。总是正释□□有二。初标。次释。两段不
同。总是第十八辨失念讫也。
自下第十九辨不正知者。分二。初标。次正释。□□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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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十九不正知者是也。可知。
第二正释□□□有
四。初略辨体业。二者重辨业用。三显所依。四六释分
别。且第一略辨体业中。先出体者。疏云□所缘境谬
解为性者。解云。即所缘境错行□□□为谬解。即迷
于前真境。有错谬故。名不正□□。外道煞马祠天。以
求福故。此是不正知也。以谬□。又如殊屈摩罗。取千
人指。求生天等。皆名不□□□谬解为性也。次辨业用
者。疏云能障□□毁犯为业也。意云。若若。有不正□
□时正□□相违也。以能障正知不起。是不正知业
用也。□毁犯者。即错行乱学多犯戒故。或毁于正知
□行故毁犯为业也。可知。
第二广前业用者。疏云□
正知多毁犯故。有此不正知。故便毁正教□□故可
知。
第三显所依者。于中有三师。辨□□□第三师义
也。前二师在疏外也。且辨□□□者。论云。有义不正
知慧一分摄也。即是□□体也。此惠是烦恼相应。慧
名为染慧。即□□知体。但是染慧非是烦恼也。问曰
如何知□。答曰。对法论云。是诸烦恼相应慧。故言慧
一□□也。不依痴分故。第二师云。此不正知。伹是痴
□为体。即瑜伽论云。依痴分摄故不依慧。如何□□
言依慧体立也。第一师云。瑜伽□依痴□□□即体
非痴分也。但依慧一分为□□也。第二□云。汝前师
定言不正知。依慧分立者如何圣□□无想定外道
世共说彼有定无慧耶。即无想定□定即不正知。不
正知。依于何法而立也。以无想定□□故。又愤恚天
第二正释□□□有
四。初略辨体业。二者重辨业用。三显所依。四六释分
别。且第一略辨体业中。先出体者。疏云□所缘境谬
解为性者。解云。即所缘境错行□□□为谬解。即迷
于前真境。有错谬故。名不正□□。外道煞马祠天。以
求福故。此是不正知也。以谬□。又如殊屈摩罗。取千
人指。求生天等。皆名不□□□谬解为性也。次辨业用
者。疏云能障□□毁犯为业也。意云。若若。有不正□
□时正□□相违也。以能障正知不起。是不正知业
用也。□毁犯者。即错行乱学多犯戒故。或毁于正知
□行故毁犯为业也。可知。
第二广前业用者。疏云□
正知多毁犯故。有此不正知。故便毁正教□□故可
知。
第三显所依者。于中有三师。辨□□□第三师义
也。前二师在疏外也。且辨□□□者。论云。有义不正
知慧一分摄也。即是□□体也。此惠是烦恼相应。慧
名为染慧。即□□知体。但是染慧非是烦恼也。问曰
如何知□。答曰。对法论云。是诸烦恼相应慧。故言慧
一□□也。不依痴分故。第二师云。此不正知。伹是痴
□为体。即瑜伽论云。依痴分摄故不依慧。如何□□
言依慧体立也。第一师云。瑜伽□依痴□□□即体
非痴分也。但依慧一分为□□也。第二□云。汝前师
定言不正知。依慧分立者如何圣□□无想定外道
世共说彼有定无慧耶。即无想定□定即不正知。不
正知。依于何法而立也。以无想定□□故。又愤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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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眼相观时。但有定。定者是等□□□无有慧。即起
嗔之时。便觉眼相观。即是染□□□知以无慧故。即
不正知。依何而立也。第一□□□□时无不正知者。
亦有何失。第二师难云。□□□不正知。不成遍染义
也。前师云。设不遍染□□难云。即违瑜伽论文。瑜伽
论文言。八遍染中□正知故。故知不正知。是遍染心
遍染心者。即须□□立不依慧立也。故知瑜伽五十
五云。说此不正□痴分。故第三护法义者。分三。初难
前二师。二者申自义。第三会违文。且难□□者。汝第
一师。若言唯依慧分立者。即违瑜伽□十五文。彼论
云。此八遍染中。有不正知。不正知□染心故。若唯依
慧。即不遍染心故。即瑜伽论文痴一分摄。如何前师
唯言依慧也。即违瑜伽□□第二师。若言唯依痴分
立者。即违对法□□不正知。依诸烦恼。同时染慧为
体。如何唯□□□□痴者。即违彼论文也。即前二师
二各□□□□失也。第二申自义者。疏云有义不正
□□□一分摄者。解云。即不正知依慧及依痴一□
□□第一师难云。若尔言依慧痴立。如何对□□唯
依慧立耶。又第二师难云。若言依慧者。如□□伽云。
唯依痴分摄也。
第三会违文者。护法□□。疏云由前
二文影略说故者。意云。若对法言□□□□者。即影
取瑜伽痴分也。若瑜伽依痴□□□影取对法依慧
也。即二论□□而说。□□相违故。故言影略说也。第
一师又云。说唯□□□遍染心亦有何过护法答者。
嗔之时。便觉眼相观。即是染□□□知以无慧故。即
不正知。依何而立也。第一□□□□时无不正知者。
亦有何失。第二师难云。□□□不正知。不成遍染义
也。前师云。设不遍染□□难云。即违瑜伽论文。瑜伽
论文言。八遍染中□正知故。故知不正知。是遍染心
遍染心者。即须□□立不依慧立也。故知瑜伽五十
五云。说此不正□痴分。故第三护法义者。分三。初难
前二师。二者申自义。第三会违文。且难□□者。汝第
一师。若言唯依慧分立者。即违瑜伽□十五文。彼论
云。此八遍染中。有不正知。不正知□染心故。若唯依
慧。即不遍染心故。即瑜伽论文痴一分摄。如何前师
唯言依慧也。即违瑜伽□□第二师。若言唯依痴分
立者。即违对法□□不正知。依诸烦恼。同时染慧为
体。如何唯□□□□痴者。即违彼论文也。即前二师
二各□□□□失也。第二申自义者。疏云有义不正
□□□一分摄者。解云。即不正知依慧及依痴一□
□□第一师难云。若尔言依慧痴立。如何对□□唯
依慧立耶。又第二师难云。若言依慧者。如□□伽云。
唯依痴分摄也。
第三会违文者。护法□□。疏云由前
二文影略说故者。意云。若对法言□□□□者。即影
取瑜伽痴分也。若瑜伽依痴□□□影取对法依慧
也。即二论□□而说。□□相违故。故言影略说也。第
一师又云。说唯□□□遍染心亦有何过护法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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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论复□□遍染心故。即此不正知。是遍染心所
摄故。所□□伽论说是八遍染摄。上来有三师义。总
□□□依讫也。
自下第四六释分别者。疏云□□□
□以无离合义故。不可言。不即是正知□□□□不
不是正知。此无离合六释不摄也。上来有四。总是正
释。上来有二。初标。次正释。二文不同。总是第十九辨
不正知讫也。
自下第二十辨掉举者。分二。初标。次正释。且第一标
者。疏云二十□□者是也。可知。
第二正释者。于中分
二。初辨体用。二问答。且第一辨体用者。有二师辨。且
□□□解分二。初略辨体业。二者重辨业用□。且初
第一略辨体业中。先辨体者。疏云□□所缘令心流
荡为性者。解云。言流荡是□□体也。依三不善根上
假立。问曰。如何知之。答曰。□法五荡集。皆言是三分
位故。今言令心流荡□贪嗔痴驰流之时。名流荡。故
即缘境之□□恼乱。或缘东西南北。心皆散乱。即于
境上□□□令心心所流荡也。即流谓驰流。荡谓□
□□流荡也。非别有散乱体故。故令心流荡□□也。
次辨业用者。疏云能障正定恶慧所□□□者。解云。
有此散乱之时。令定不生。以定□□心故。此散乱心
不定有躁扰故。歒体相违。故□□□正定也。言恶慧
所依为业者。有此散乱□□□染慧是此散乱也。可
知。上来第一略辨体业讫。第二重辨业用者。疏云谓
散乱□发恶□□□有散乱时便恶慧得生。可知。
摄故。所□□伽论说是八遍染摄。上来有三师义。总
□□□依讫也。
自下第四六释分别者。疏云□□□
□以无离合义故。不可言。不即是正知□□□□不
不是正知。此无离合六释不摄也。上来有四。总是正
释。上来有二。初标。次正释。二文不同。总是第十九辨
不正知讫也。
自下第二十辨掉举者。分二。初标。次正释。且第一标
者。疏云二十□□者是也。可知。
第二正释者。于中分
二。初辨体用。二问答。且第一辨体用者。有二师辨。且
□□□解分二。初略辨体业。二者重辨业用□。且初
第一略辨体业中。先辨体者。疏云□□所缘令心流
荡为性者。解云。言流荡是□□体也。依三不善根上
假立。问曰。如何知之。答曰。□法五荡集。皆言是三分
位故。今言令心流荡□贪嗔痴驰流之时。名流荡。故
即缘境之□□恼乱。或缘东西南北。心皆散乱。即于
境上□□□令心心所流荡也。即流谓驰流。荡谓□
□□流荡也。非别有散乱体故。故令心流荡□□也。
次辨业用者。疏云能障正定恶慧所□□□者。解云。
有此散乱之时。令定不生。以定□□心故。此散乱心
不定有躁扰故。歒体相违。故□□□正定也。言恶慧
所依为业者。有此散乱□□□染慧是此散乱也。可
知。上来第一略辨体业讫。第二重辨业用者。疏云谓
散乱□发恶□□□有散乱时便恶慧得生。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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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者。疏文分二。初申自义。二会违文。且申
自义者。疏云散乱别相即是躁扰也。意云。此散乱□
□。实有别自体性。即以躁扰。为散乱体性。□□能别
障三摩地故。所以散乱是实有也。若□□何能别障
正定耶。故知别有自体也。第二会违文。护法云别有
自体者。如何对法说散□□□□痴三上流荡功能
立散乱也。故知是□□□根上流荡为散乱体性也。
护法会者。□□令俱生法皆流荡故。意云。伹是散乱
令同□□皆流荡故非即流荡。是散乱体也。即此流
□□散乱通相也。令散乱别相者。即躁是扰□□□
云。对法言是三分者。伹是彼三不善根□□□故即
非依三法立也。如无渐等非彼摄□□□云散乱是
有法定实有自体宗。因云。□□□流性故。同喻。如无
惭等。可知。故知散乱□□实体性也。此第二师为正。
上来二师不□□是显别体用也。
后次第二问答差别者。□□分四段也。一者总问答
者。疏云问掉举何□□□令易缘者是也。二者答难
者。疏云虽□□□□□暂时住者是三结遍染心者。
疏云故掉举乱俱遍染心是也。四者摄归六释者。□
散即是乱。持业释者。是也。四段不同。
且初总问答者。
初问。次答。且问者。疏云问曰。掉举□□。意云。此掉举
散乱。以行相稍相似故。所□□□即此二法何别。此
问可知。次答者。□□□□易解。此令易缘。解云。掉举
即易。解即□□□若散乱即易缘心一境多。即行相
799-A¶ 第 286b 页 X48-0286.png
有异也。□□□障心为业。散乱即障定为能。即止与
□同也。若约能障二法行相即差别也。问曰。□掉举
易解。名心多境一。答曰。即此掉举缘□□□时。即一
境体故。即作种种解心。故即名□□□□。是易其解
心也。即不易所缘境。此名□□□□易也。如一青境
止作种种青解。即名□□□解也。言彼者是前来巳
说。故说为彼也。□□者。即散乱。散乱即易缘。即一心
境多即易□□境名易缘也。即如一个心。便缘青黄
赤白□□□境也。即一个心缘得一切境。以躁摄故。
便□□□境也。即此是缘易非解易。由此作四句□
□。一者解易非缘易者。即断是掉举□□□常乐我
净之解。或缘一青境。便作一切青□□□□也。二者
缘易非解易者。即是散乱缘。青黄□□□也。等心即
是一故。即不易解。以境多故。名□□也。即前念缘香
后念缘味。即于诸境上皆□□多境也。三解缘俱易
者。即是强思计度心□□□□是也。四解缘俱不易
者。即是任运心缘□□□□念缘青境。后念亦是缘
一青境。即心境□□□□。
上来总问答。第二答伏难者。有两复次答难。且第一
复次□□□□难者。如六识中一念缘心如何有易
解□□。岂有一念中能作易解。易缘耶。即一念作□
□不成易缘。亦不成以一念故下。正答者。分二。初□
□□答且沉答者。疏云虽一刹那至有易义。□□虽
一刹那缘无易义。故令言解缘。无易解者。即是□□
□同也。若约能障二法行相即差别也。问曰。□掉举
易解。名心多境一。答曰。即此掉举缘□□□时。即一
境体故。即作种种解心。故即名□□□□。是易其解
心也。即不易所缘境。此名□□□□易也。如一青境
止作种种青解。即名□□□解也。言彼者是前来巳
说。故说为彼也。□□者。即散乱。散乱即易缘。即一心
境多即易□□境名易缘也。即如一个心。便缘青黄
赤白□□□境也。即一个心缘得一切境。以躁摄故。
便□□□境也。即此是缘易非解易。由此作四句□
□。一者解易非缘易者。即断是掉举□□□常乐我
净之解。或缘一青境。便作一切青□□□□也。二者
缘易非解易者。即是散乱缘。青黄□□□也。等心即
是一故。即不易解。以境多故。名□□也。即前念缘香
后念缘味。即于诸境上皆□□多境也。三解缘俱易
者。即是强思计度心□□□□是也。四解缘俱不易
者。即是任运心缘□□□□念缘青境。后念亦是缘
一青境。即心境□□□□。
上来总问答。第二答伏难者。有两复次答难。且第一
复次□□□□难者。如六识中一念缘心如何有易
解□□。岂有一念中能作易解。易缘耶。即一念作□
□不成易缘。亦不成以一念故下。正答者。分二。初□
□□答且沉答者。疏云虽一刹那至有易义。□□虽
一刹那缘无易义。故令言解缘。无易解者。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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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虽一刹那缘者。即是掉举缘者。即是□□□虽一
刹那解缘二法无易。义者即于□□□□而说有易
义。故以一念中解缘二□行□□□说也。即于相续多
念。亦有易义也。以相续显□□□解缘二法有易义
故。即疏中言。虽一刹那□□易者。且亦牒外难词也。
更言易于相续有□故。即是通也。此沉答也。次正答
者。外人又难云。若□□□有易解易缘者。即一念中
无易缘应非□□□有易解易缘。方成掉散故。故知
第一念□□□□易缘者。即应解缘二法非遍染心。
即第□□□散乱掉举故。答曰。疏云染污心时。由掉
乱□应念念易解易缘者。意云。即此掉散二法念□
□易义也。以性是易解易缘也。设尔一念中亦有易
义。即是遍染心故。但有染心时。即此□□□易解易
缘也。此正答也。上来有二。初沉答。二答。二文总是第
一复次答伏难也。第二复次□□者。先难云。若散位
可说有。定□□染心持以掉散。若□□□□无掉散。
若有掉散应不成定。若定□□□。即须有此二法。以
是遍染心。故下答有二。初正答次□成。且第一正答
者。疏云或由念定等力所□□□。意云。由有正念制
伏掉举易解也。由定□□□易缘也。即有此念定之
时。暂时折伏其□□□□体亦非无也。若言粗著行
相即无。若□□□□之本性是易义也。若无染心时。
即不□□□□心时设有念定制伏者。亦有微细易
□□□义以体性是易义故。犹如何等下。举喻者。□
刹那解缘二法无易。义者即于□□□□而说有易
义。故以一念中解缘二□行□□□说也。即于相续多
念。亦有易义也。以相续显□□□解缘二法有易义
故。即疏中言。虽一刹那□□易者。且亦牒外难词也。
更言易于相续有□故。即是通也。此沉答也。次正答
者。外人又难云。若□□□有易解易缘者。即一念中
无易缘应非□□□有易解易缘。方成掉散故。故知
第一念□□□□易缘者。即应解缘二法非遍染心。
即第□□□散乱掉举故。答曰。疏云染污心时。由掉
乱□应念念易解易缘者。意云。即此掉散二法念□
□易义也。以性是易解易缘也。设尔一念中亦有易
义。即是遍染心故。但有染心时。即此□□□易解易
缘也。此正答也。上来有二。初沉答。二答。二文总是第
一复次答伏难也。第二复次□□者。先难云。若散位
可说有。定□□染心持以掉散。若□□□□无掉散。
若有掉散应不成定。若定□□□。即须有此二法。以
是遍染心。故下答有二。初正答次□成。且第一正答
者。疏云或由念定等力所□□□。意云。由有正念制
伏掉举易解也。由定□□□易缘也。即有此念定之
时。暂时折伏其□□□□体亦非无也。若言粗著行
相即无。若□□□□之本性是易义也。若无染心时。
即不□□□□心时设有念定制伏者。亦有微细易
□□□义以体性是易义故。犹如何等下。举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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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暂猿猴有暂时住者即如猿猴被系□□手脚虽
系不动即心意。皆是躁动之物也。□□□□性是嚣
掉动之物即粗相。即无亦有微□□□也。可知。上来
第三辨不起法也。
第三结遍染心者。疏云故掉与乱俱遍染心者。若无
念定□□□心时。皆有此二也。若是染念染定时。亦
有□□□以行相微细故。以是遍染义。故有染念定
□□□□散也。可知。
第四六释相摄者。疏云散□□□持业释者。以散是
用。乱是体。以用显体。□□□用名持业也。上来有四。
一者总问答。二者答伏难。三者结遍染义。四者六释
分别。四段不同□□也。上来有二。初辨体。二问答差
别。两文不同。□释上来有二。初标次释。二段不同。总
辨掉举也。上八段不同总是辨大随讫也。
上来有□□小随。次中随。后大随。三段不同。总是别
辨也。□□有二。初总辨三随。二别辨三随。二文不同。
总是□□□□。上来有二。初总标举数。二随标别列。
二文不同总是大文第五辨随烦恼讫也。
自下第六辨不定四者。疏云述曰第六文也。分二者
一者□□□数。二者是随标别列。所以言文□□文
不同。且第一总标举数者。举文如何□□□。四者是
总标也。言四者是举数也。□□标别者。论云。一睡眠
至伺者。疏云述曰□□也。分四如文。
且第一辨睡眠者。分二。初标。次正释中分四。初略辨
系不动即心意。皆是躁动之物也。□□□□性是嚣
掉动之物即粗相。即无亦有微□□□也。可知。上来
第三辨不起法也。
第三结遍染心者。疏云故掉与乱俱遍染心者。若无
念定□□□心时。皆有此二也。若是染念染定时。亦
有□□□以行相微细故。以是遍染义。故有染念定
□□□□散也。可知。
第四六释相摄者。疏云散□□□持业释者。以散是
用。乱是体。以用显体。□□□用名持业也。上来有四。
一者总问答。二者答伏难。三者结遍染义。四者六释
分别。四段不同□□也。上来有二。初辨体。二问答差
别。两文不同。□释上来有二。初标次释。二段不同。总
辨掉举也。上八段不同总是辨大随讫也。
上来有□□小随。次中随。后大随。三段不同。总是别
辨也。□□有二。初总辨三随。二别辨三随。二文不同。
总是□□□□。上来有二。初总标举数。二随标别列。
二文不同总是大文第五辨随烦恼讫也。
自下第六辨不定四者。疏云述曰第六文也。分二者
一者□□□数。二者是随标别列。所以言文□□文
不同。且第一总标举数者。举文如何□□□。四者是
总标也。言四者是举数也。□□标别者。论云。一睡眠
至伺者。疏云述曰□□也。分四如文。
且第一辨睡眠者。分二。初标。次正释中分四。初略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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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业。二重解体性。三者显□假实。四六释分别。且第
一略辨体业者。疏云□□□□在昧略为性者。解云。言
令身不自在□□□睡故摇动。亦不觉故。以极闇昧
不明利。□□者□也。略者小也。唯是意识无解前五
识□□□昧略。即令身不自在也。可知。辨业用者。□
□□□为业者。解云。即是障毗钵舍那为业□□□
□有此睡眠。故令观心不生。正障观品□□□□也。
可知。
第二重解体性者。疏云□□□□身不自在。即
解前令身不自在也。心极闇□□□□故重。解云。前
昧略为性也。以梦意识□□□。无前五识。唯意识。故
名一门转也。非无□□□也。唯于意根门转故。不于
五根门转。故名□□□也。即梦意识同时相应心所
亦有也。即□□□□也。亦不妨常有遍行等心所也。
此中意□□□□□显意识故。可知。
第三显假实者
分三。一者显实。二者辨假相。三者举例重显实性。且
初□□者。问曰。如何名昧略。答曰。疏云昧简在□□
□悟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者。此有三种□□此梦
中意识。即双简定散。明了意识□□□不字简定中
独显意。定中独显意。以极明□□□□也。言略者。简
散明了。散明了意识□□□根门转。或独显者。亦明
利故。即此梦□□故。简二位意识名昧。略为性。是睡
眠之□□□□定中唯意识以明利故。散位有多。故
□□六识皆有非也。故言昧简在定略别悟时。□□
即昧者闇也。略者少也。问曰。若取意识□□睡眠名
一略辨体业者。疏云□□□□在昧略为性者。解云。言
令身不自在□□□睡故摇动。亦不觉故。以极闇昧
不明利。□□者□也。略者小也。唯是意识无解前五
识□□□昧略。即令身不自在也。可知。辨业用者。□
□□□为业者。解云。即是障毗钵舍那为业□□□
□有此睡眠。故令观心不生。正障观品□□□□也。
可知。
第二重解体性者。疏云□□□□身不自在。即
解前令身不自在也。心极闇□□□□故重。解云。前
昧略为性也。以梦意识□□□。无前五识。唯意识。故
名一门转也。非无□□□也。唯于意根门转故。不于
五根门转。故名□□□也。即梦意识同时相应心所
亦有也。即□□□□也。亦不妨常有遍行等心所也。
此中意□□□□□显意识故。可知。
第三显假实者
分三。一者显实。二者辨假相。三者举例重显实性。且
初□□者。问曰。如何名昧略。答曰。疏云昧简在□□
□悟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者。此有三种□□此梦
中意识。即双简定散。明了意识□□□不字简定中
独显意。定中独显意。以极明□□□□也。言略者。简
散明了。散明了意识□□□根门转。或独显者。亦明
利故。即此梦□□故。简二位意识名昧。略为性。是睡
眠之□□□□定中唯意识以明利故。散位有多。故
□□六识皆有非也。故言昧简在定略别悟时。□□
即昧者闇也。略者少也。问曰。若取意识□□睡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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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者。即将何为心王耶。答。假借□□□为心所。意
识为心王也。应细思。即此□□□以睡眠之体性。故
言令显睡眠非无体□□□□意识名有心睡眠。名
为实睡眠也。□□□者。即假名为睡眠也。若准小乘
说睡眠□□□今言非无体用者。遮小乘义也。此上
显实。
二者辨假相者。疏云有无心位立此名者。解云。
□□□圣教说有于无心位。亦名睡眠。此唯是假□
□□□说五位无心中。此无心睡眠是假。睡眠亦□
□□经部师义。即执睡眠无体。伹是□□□□□□
总聚上立大乘。解云。此无心位。是假睡眠。□□睡眠
者。即是有心也。以无心位似有心睡眠□□故。即触
尘中收也。问曰。有心睡眠是实□□相如何下。举例
重显。实体者。疏答云。如馀□□□相应故。解云。以实
睡眠是有心故。非假心□□□摄。故名有心也。以与
心相应故。说是有心□□□□喻如盖缠等法。是心
所法。即有心故□□□□此重释前非无体用也。言
盖缠者。即□□□盖缠有八缠。问曰。五盖者何。答曰
言五□□贪欲盖。二者嗔恚盖。三者惛沉睡眠盖。□
□掉举恶作盖。五者疑盖。间曰。如何名盖。答曰。□□。
盖者。是覆恶心令善不转。即是盖义也。问□□□□
盖者。即覆于何法名为盖。答曰。由贪□□□界。于染
法上起令欲故。即于□□上是□□□复他乐出
家者。名贪欲盖也。问曰。□□□□□□□□嗔障觉
起耶行。故名盖也。问曰。惛□□盖覆何法亦名盖。答
识为心王也。应细思。即此□□□以睡眠之体性。故
言令显睡眠非无体□□□□意识名有心睡眠。名
为实睡眠也。□□□者。即假名为睡眠也。若准小乘
说睡眠□□□今言非无体用者。遮小乘义也。此上
显实。
二者辨假相者。疏云有无心位立此名者。解云。
□□□圣教说有于无心位。亦名睡眠。此唯是假□
□□□说五位无心中。此无心睡眠是假。睡眠亦□
□□经部师义。即执睡眠无体。伹是□□□□□□
总聚上立大乘。解云。此无心位。是假睡眠。□□睡眠
者。即是有心也。以无心位似有心睡眠□□故。即触
尘中收也。问曰。有心睡眠是实□□相如何下。举例
重显。实体者。疏答云。如馀□□□相应故。解云。以实
睡眠是有心故。非假心□□□摄。故名有心也。以与
心相应故。说是有心□□□□喻如盖缠等法。是心
所法。即有心故□□□□此重释前非无体用也。言
盖缠者。即□□□盖缠有八缠。问曰。五盖者何。答曰
言五□□贪欲盖。二者嗔恚盖。三者惛沉睡眠盖。□
□掉举恶作盖。五者疑盖。间曰。如何名盖。答曰。□□。
盖者。是覆恶心令善不转。即是盖义也。问□□□□
盖者。即覆于何法名为盖。答曰。由贪□□□界。于染
法上起令欲故。即于□□上是□□□复他乐出
家者。名贪欲盖也。问曰。□□□□□□□□嗔障觉
起耶行。故名盖也。问曰。惛□□盖覆何法亦名盖。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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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此能盖覆于定慧明了□□定不显。名为盖也。
四掉举恶作盖。能盖覆定□□□生故。即正障明利
专注法。故行舍不生。亦名□□□盖即障信智不生。
名盖也□。□□可知。即总束五盖能障三位法也。三
位法者。□□□□者。二者修正行者。三者人定正修
正举□□□三位法名为盖也。若盖因缘故。亦名为
盖。□□是因缘。即凉风饮食温耎等。是盖缘也。即□
□法故。可知。解八缠者。俱舍偈云。缠八无惭愧。□□
□□□眠掉举与惛沉或十加忿覆。若言□□□□
□□覆二法也。且明八缠者。分二。初列名。二□□□
障法。且列名者。一者惛沉。二者睡眠。三者。
百法论显幽钞卷第七末
* No. 799-A
此卷亦首尾共欠。不可知何本矣。私案。恐是百法
论题幽抄第七末。释论云一贪二嗔乃至不定四
者。一睡眠之文也。捡本文钞所引。彼钞三本云。二
禅以上借三识。不借鼻舌识(云云)。四本云。诸识互
用(云云)。此释前五识也。又五末云。前七识望第八。
亦互为因(云云)。又云。论应说此品疏所缘缘一切
位中有无不定(云云)。又七本云。此七识四分何能
熏(云云)。又云。诸法于识藏(云云)。又云。第六缘过末。
熏种否(云云)。以上诸文。总释八识诸门也。又同七
卷云。乐欲为精进依(云云)。此释善位中信心所也。
四掉举恶作盖。能盖覆定□□□生故。即正障明利
专注法。故行舍不生。亦名□□□盖即障信智不生。
名盖也□。□□可知。即总束五盖能障三位法也。三
位法者。□□□□者。二者修正行者。三者人定正修
正举□□□三位法名为盖也。若盖因缘故。亦名为
盖。□□是因缘。即凉风饮食温耎等。是盖缘也。即□
□法故。可知。解八缠者。俱舍偈云。缠八无惭愧。□□
□□□眠掉举与惛沉或十加忿覆。若言□□□□
□□覆二法也。且明八缠者。分二。初列名。二□□□
障法。且列名者。一者惛沉。二者睡眠。三者。
百法论显幽钞卷第七末
* No. 799-A
此卷亦首尾共欠。不可知何本矣。私案。恐是百法
论题幽抄第七末。释论云一贪二嗔乃至不定四
者。一睡眠之文也。捡本文钞所引。彼钞三本云。二
禅以上借三识。不借鼻舌识(云云)。四本云。诸识互
用(云云)。此释前五识也。又五末云。前七识望第八。
亦互为因(云云)。又云。论应说此品疏所缘缘一切
位中有无不定(云云)。又七本云。此七识四分何能
熏(云云)。又云。诸法于识藏(云云)。又云。第六缘过末。
熏种否(云云)。以上诸文。总释八识诸门也。又同七
卷云。乐欲为精进依(云云)。此释善位中信心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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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七末云。苦受无分别。为是无分别。为复分别(云
云)。又释曾受境四句(云云)。此解释烦恼随烦恼之
诸行也准如上引文。则此抄三本至七本。广释八
识及五返行善位心所毕矣。依此思之。今此本即
是当七末也。然而本文抄所引之文。应在于此次
乎。
明治四十三年八月念三日 定胤和南
云)。又释曾受境四句(云云)。此解释烦恼随烦恼之
诸行也准如上引文。则此抄三本至七本。广释八
识及五返行善位心所毕矣。依此思之。今此本即
是当七末也。然而本文抄所引之文。应在于此次
乎。
明治四十三年八月念三日 定胤和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