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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卷二 第 250a 页

百法论显幽钞卷二末


皆是唯识也。又若言无唯识者。即无俗谛。俗谛是依
他唯识体故。俗谛既无。真谛亦不可得。以真俗二谛
互相依故。若有为既无。无为亦遣也。若言真谛俗谛
皆空者。即一切皆泯也。即诸佛说为不可治者。应知
诸法有空不空。离有无边。正处中道也。上辨唯识成
空难说也。

自下第五色相非心难者。难云。若诸色处。亦识为体
者。即应识亦如色相。一类不断相续而转。既若心即
有间转。色相等即实。山河大地世间现见。目击道存。
心外实色。如何言唯识即心外。山河不曾间断。能缘
心。即有时起。有时不起。即色等。即一类坚住故。何成
唯识。意云。心有生灭。境即不随心生灭。如何成唯识
也。下论主答者。由诸有情。从无始时来。妄作相续解。
名言熏习种子。在第八识中。由彼熏习势力。此山河
大地等起。相续而转。第八所变。山河大地是第八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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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名不离心。故知唯识无境也。山河若望第六识。即
六识间断。山河相续。此望第八识说。是第八亲所变
相分故。若有情灭时。彼山河一重相分。随彼人灭也。
故知一切不离能变心。故知无境唯识理成也。

自下第六亲量违宗者。难云。色等外境五尘境等。即五
识分明现量缘證。是现量所得。实有外境。即大小乘
极成。如何论主令拨为无言唯有识耶。即因明论有
三量。是楷定有无。若比非二量。由心比度起执。如似
现量法是实有。五尘等法。即五八识。现所證故。若言
无外实境。如何有比现量心也。有现量心时。现證外
境。外境既无。即现量心应亦无也。现今證外实境。应
知不唯有识。即现量境是性境。性境不随心者。明知
是心外实境也。下论主答者。论云。现量證时。不执为
外。后意分别。妄生外别。妄生外想。此是依自宗正义
答也。意云。即五识及同时意同缘境时。俱现量得时。
不执为外也。以得法自相体也。即境非现量缘时。无
计度故。若后念独头意识生时。便妄执。似外境相现。
作分别心。相像似外境。但妄作解也。其实无外境也。
现量照自体故。是五识相分也。以识所变故。亦说自
相分。是不离识也。若言外有境者。即是计度妄执。情
有理无也。约妄情执心故。即有我法实境。今约实理
说者。即离心外更无有境也。唯内心所变。若执计心
外实法者。说非有不称故。但是随情妄有。亦不离妄
心也。亦名唯识。若妄心之时。外境忽无。如眼中有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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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见有蝇等。若是五俱意识。不作外境解也。小乘师
云。我不问论主意识分别有外实色等。如何论主自
难自答耶。与我问意不相当也。我问论主。五识现證
外实境有耶。论主答云。此答前解五识。不执为外。意
识执现。是前来答汝难讫也。今说五识所缘相分。似
外境有。即体非实外境。但显正义也。答小乘难讫也。
意云。五识缘境不作解得法自相。故名唯识也。第二
念作心外实有。不随心解。即不离中。故谈唯识也。

自下第七梦觉相违难者。外人难云。言梦中是唯识。
梦境无实。以觉后心。了知梦中都无实境。不离梦心。
是唯识。即将以梦中无境。名唯识者。为喻例觉时心。
亦如梦境。是唯识者。即何故世间人现觉时。不知现
境。是唯识耶。但是觉后反缘梦不离梦心。故名唯识。
即不知自觉后境是唯识。以见有实境。是心外实有
故。明知觉后不自知是唯识者。如何论主一切皆是
唯识也。下论主答者有二。先举极成为喻。二者正答。
且举喻答者。即梦中境有者。要觉后及后方知是唯
识。即论云。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觉。
觉时境色应知亦尔。解云。正举喻者。如梦未觉。正作
梦时。总不自知是梦。即执为实境。若后觉时。方知前
来作梦时。梦境都无。皆是唯识。即要至觉时。方知梦
是唯识也。举喻可解。二正答者。论云。未得真觉常处
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识。解曰。
意云。觉时境色亦如梦中之境。自不知是梦是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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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执为实有外境。亦不知现觉时是梦也。要至真觉
时。方知无始至今。皆是梦境。皆是唯识也。二十唯识
颂云。未觉不能如梦所见非有。即谓未得真觉。常不
能自知。至得无漏真觉之时。亦能追忆生死长夜之
梦境。即觉知他一切凡夫皆是梦境。境亦非有。一切
皆唯识也。问曰。如何知生死是梦。答曰。未得真觉。常
处生死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惛如梦也。由斯道
理。未了色等境是唯识也。上来答梦觉相违难讫也。

自下第八外取他心难者。外人难云。论主前来立色
境是无。巳极成讫也。以外色境实无。我亦不论也。若
他心既是实有。宁非自识所缘也。此意令自心亲缘
著他心。此中若缘者。他心者即唯识义不成。以心外
取他心故。若缘他心不著者。何故有境而不缘著。即
何名他心智也。二十唯识亦有此难。彼云。若不能了
知他心者。何名他心智。若能缘著者。即唯识应不成
也。下论主答者。谁说他非自识境。我许他心是自识
之境。所以有他心智。我但不说他心。是自心亲所缘
故。自心亲缘著他即不得。但变影缘他心。亦得名他
心智故。所以唯识得成也。此缘他心时。亦非如手等
亲执其物。亦不似他钳甲物等。亦非如五根亲照境
体。此识缘境时。但似镜照物。但得其影。不缘著质。故
他实心是他心唯识所收。他人五根五尘。是他人唯
识摄也。五识所缘相分外质。是第八识相分。唯识极成
也。即见相二分。是自證分上用。与自识分不即不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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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他心时作他心解。即缘著他心影像也。唯识得成也。

自下第九异境非唯影难者。外人难云。唯识之义。但
离心之外更无有物。既若有他心所变境有实者。即
异于自心所变境。何名唯识。是他人身实色根等。不
是自身所变之境。何成唯识。以自心外有他实色故。
下论主答。并毁责者。论云。奇哉故执触处生疑。岂唯
识教但说一识。意云。岂唯言唯汝一识。更无馀人识
也。外人又问曰。若不唯一人识者。行相如何。论主答
者。论云。汝应谛听。若唯一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
果等别。谁人说法。谓谁人说法也。何法何求。故唯识
言有深意趣。意云。即反难外人意也。若唯有一人之
识者。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差别。又宁有他人色
之与心等别。若唯佛一人者。佛谓谁人说法。以无众
生故。亦应无佛。即无善知识。即何所求也。故唯识言
有深意趣也。外人问。意趣如何。答曰。即解本宗意者。
即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识。遍行等六位心所。各各自
体分。及所变相见二分。及色心分位。二十四不相应
等。六无为。二无我理所显真如。以空为为门显真如
也。所以许有八识自体者。是识自相。故名唯识。许有
心所者。即识相应。故名唯识。许有色故。是前王所所
变也。馀二位可解。言唯者。遮外境有。言识者。简识亦
空也。即离有无故成唯识也。若如是知唯识教意。便
能无倒善备资粮。速入法空。识无上觉。救拔含识生
死轮迥。非令拨无恶趣空者。违背教理。能成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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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应信一切唯识也。上来总答前违理难讫也。九难
外更有一难。即是外境既成无忘应不起难者。外人
难云。若无心外实所缘境。由何而生种种分别。分别
者即八识也。若无外境。八识因何而起。论主答。第八
识内有一切种子。以有种子故。诸法从种生也。既生
现行时。有增上力。能牵诸识起。故知识起。不离内心
所变之境。故知一切唯识理成。虽言唯识。亦有因由。
然始得生。得生之由。即四缘也。既有四缘牵发力用。
分别识起。于义何乖。此答外境既成无忘不起难讫
也。即一切皆唯识。即五位之中。居第一位。巳心最胜
故。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前来广成立讫也。若唐三藏。
成立唯识。作比量者。真故极成色。是有法。定不离于
眼识。宗中法。因云。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同喻如眼识。
言真故。即简世间相违过。以唯识是佛法胜义甚深
义。即世所不知也。言极成者。简不极成色。不极成色。
是小乘不共有者。如小乘有者如小乘说。佛是有
漏色。最后身菩萨是染污色。但取今一切有漏共
者说也。问曰。何名初三。答。十八界。即眼根界眼识
界色境界。此是初三。乃至最后意界意识界法界。
后三也。都有六。今三也。今且成一切色。不离眼识故。
言眼所不摄故。即此色境不是眼根摄也。喻如眼识。
眼识非是眼根摄也。即眼识不离眼识体。今色境不
是眼根摄。亦不离眼识也。问。云何眼识不离眼识耶。
答。眼识见分不离自證分也。问。若尔小乘不知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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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如何言见分不离自證。答。对小乘。但言不离识体。
色亦不离识。此无过也。此共比量也。若不言初三摄。
但言眼所不摄故。便有不定过也。言极成之色。为如
眼识。是眼所不摄。定不离眼识。为如复五三眼所不
摄。定离于眼识。故知应言初三摄者。简不定过也。又
若不言眼所不摄。但言初三所摄故。更作不定过。为
如眼识初三摄。定不离眼识。为如眼根初三所摄。离
于眼识耶。故知初三摄眼所不摄故。眼识无过也。下
新罗顺璟法师。是三藏弟子。归本国巳。即破三藏比
量。作决定相违过也。量云。真故极成色。是有法。定离
于眼识有故宗。因云。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同喻
如眼根。即寄此比量。与慈恩来。请为解释。慈恩云。若
自比即以他比以破。若共比即以共比破。若将自破
共比者。即不解因明道理也。今言自许初三摄眼识
不摄者。此因便有随一不成也。以大乘自宗不许眼
识不摄也。所以疏云。谓初第一心即是法。至持业释
也。此是成立唯识讫也。

自下依疏文辨心法者。有六段文。如疏中。于中分二。
且第一义解心者。分为二。初正释二义。二者翻前文
者。疏云。或初集起下。是且第一正释二义中。且解第
一义。中分三。初立义分。二属当分。三解释分。问曰。如
何名为心。疏答曰。一集起名心。此是立义分也。二者
问曰。有八种识。何识名心。疏答曰。唯属当分也。三者
问曰。第八识名心。有何功能。独名为心。疏答云。集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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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起现行故。此是解释分。即下二句。解上集起二
字也。

言集诸种子者。解上集字也。言起现行故。解上起字
也。故名集起名心也。言唯属第八集诸种子起现行
者。此破经部师义也。即经部师云。我无第八识。但有
前六识中。互相持种。以六识不俱起。如眼识起时。即
眼识中。持馀五识种子。及诸色种子。若耳识起时。即
眼识灭巳。馀五识种子也种子等。即在耳识中持也。
乃至第六意识起时。馀五识种子在意识中持。以六
个识定不俱起故。六识中随一识起。能持种子。

从次护法破前师者。分二。先破前师。二申自义。且破
经部师者。汝经部师。将前六识。互持种子者。不应正
理。以阙四义故。前六不能持种也。一者前六阙常义。
二者阙遍义。三者阙一类无记义。四者阙坚住义。即
此四义一一各作比量。破前六不能持种也。伹将一
个喻四个因。第一量云。汝前六识。是有法。应不能持
种故。宗中法。因云。非常相续故。同喻如电光。电光非
常相续。电光即不能持种。汝前六识无常相续义。亦
不能持种也。第二量者。量云。汝前六识。是有法。应不
能持种故。宗中法。因。六个识不遍三界故。同喻如电
光。反覆可知。经部师云。此有过也。以因有不定过。论
主言。不遍三界者。为如将第六识遍三界。證六识持
种。为如复将前五识不遍三界。證六识不能持种耶。
即论主将非一类无记为因。即此量无过也。量云。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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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六识是有法。应不能持种。宗中法。因。非一类无记
故。同喻如汝宗过行等。反覆可知。若不言汝宗简者。
即大乘宗第八识相应遍行为不定过也。将他经部
宗遍行。遍行是六识相应者。皆通三性也。以非一类
故。第四量云。汝前六识。是有法。不能持种。宗中法。因
云。不坚住故。同喻如电光。反覆可知。经部师被破巳。
便转救云。将识类亦能持种。论主云。识类者。亦非成
正类。以圣人识是凡夫识之流类。凡夫识是圣人识
之流类。不圣人识变凡夫识熏者。即应圣人识便通
有漏不善性。应圣人却成凡夫耶。又凡夫识变他圣
人识熏者。即应凡夫识便成无漏。应凡夫便是圣人
耶。以是识类互相持种故。若不尔者。如何将识类持
种耶。故知须有第八识持种子。以具四义故。

申正义
者。即唯取第八识持种子也。所以疏云。唯属第八集
诸种子。起现行故。此识能聚集诸法种子。复能起诸
法现行故。唯取第八识名心也。如仓库等能集一切
财物故。此第八识亦尔。即梵云质多。此名为心也。

言集诸种子者。即第八识中有色心种子。人天五趣
种子。三界种子。无漏种子。三乘种子等。有无量无边
种子。故名集诸种子也。

言起现行者。即三界五趣有
漏无漏一切色心等现行。皆从第八识生起。故名起
现行也。即第八识是能集起。前七种子是所集起。现
行所起也。即取能集起名心也。

问曰。第八识具四分。取何分名心也。答曰。四分中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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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證分名心也。问曰。夫言一切唯识者。即四分皆
成唯识。如何四分中除三分不名。答曰。相分是色。见
分是用。證自證是后边。故知唯取自證分名也。能含
藏一切种子。故名心也。即自證分能集诸种子。复能
起诸法现行。即令种子不散。是自證分功能也。从无
始至今。更无间断。持诸种子。即第八识有集起义名
心。以与种子力。令生现行。复是依持生起二因。故名
心也。即第八识是集起名心可知。

从此第二义解者。疏文亦有三段。即第一立义分者。
问曰。何名为心。疏答云。积集名心。二属当分者。问曰。
八识中何者心识。疏答云。属前七转。三解释分者。问。
前七有何功能积集名心。答曰。疏云能熏积集诸法
种故。即前七识现行。能熏得一切种子。即前七现行
多法共集。故名积集。即前七识能积集。种子在第八
识积多无量故。是前七功能。能积集故可知。如眼缘
色时。意识同缘。即是二识共积集。得色种子。即是二
识共熏种子。此共熏时。种子名所积集。也识现行。名
为能积集也。馀耳识等亦尔。即取前七现行名心。以
能积集得诸法种子。即现行头上持种子。故得名心。
问曰。前解集起者。即种子能起现。今解如何种子不
能起现行。答曰。前据第八识中旧种子生故名起现
行。今说七识现行头上新熏种子。未能生现行故。问
曰。七识现行如何名心。答曰。七识现行如禾茎也。头
上新种子如禾邃。邃从茎而生。即禾茎名为心。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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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识能熏得种子。在第八识中。即是七现行功能也。
问曰。第八识种子因何而有。答曰。因他前七现行能
积集得也。即前七现行名心也。问曰。约何教据说前
七识名心。答曰。亦无教据。但是疏主约道理解之。此
非正理也。此或是治法师义。即前七识上但有能重
义。无积集义。七识现行头上。但有刹那持种子功能。
后念即落在第八识自證分中持。即是第八功能。如
何言前七识功能。熏便是积集义。

第二翻释前文中。又分为二。初正释前义。二重段两
文者。疏云此上二解下。是也。且第一正释前义二。前
义中先第一义者。分二。初属当。二解释。且初属当。疏
云。或初集起义属前七转是。二解释。现行共集下是。
释云。言集者。即前七识多亲行各熏得种子名集。问
曰。如何名共集。答曰。如眼识缘色时。即意识为共集
也。共集种子也。问曰。第六与五识共造一事业者名
共集。此是明了意识也。与五同缘。若是第七缘第八
见分。既七不与六因缘。如何名共集。答曰。申七为依。
六方得转。即第六与第七。亦名共集者。此亦不然。如
入二无心定。前六俱灭。唯第七净分能熏种。即何成
共集。此同明了意识与五同缘。共熏集种也。或与心所
同缘共集者。亦得名共集。无失也。即七识现皆名共
集也。以熏种子。取中间现行名心也。又解云。前七现
行但说集起。即前七识各熏得种子。故名集起。即刹
那后落在第八识中。即前七识无积集义。积集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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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识自證分故。但说集义。属前七转也。问曰。何名
转识。答。改转不定。三性易脱。故名转也。问曰。前六通
三性。即三性不定名转易。如似第七识不通二性。唯
是有覆性。不同前六三性易脱。应非转摄。答曰。虽有
覆性。以因中易脱者。即名转识。即十地位中。第七识
漏无漏易脱不定。亦名转识也。难曰。若尔者。即无种
性人第七。定不通无漏。何名转识耶。答曰。此有二解。
一云无始有不共无明轻。若至今即无明二障渐重。
即轻重有异。亦名转易也。二者生欲界。二执无明即
粗重。生上二界。即二执渐细轻重。亦名转易也。于中
有九品。九品粗细有异故。亦名转易也。从方所解者。
将王就所解。以有掉散二。易解易缘。名转易也。问。第
七初地成无漏。即名转识。第八果位成无漏。应名转
识。答曰。果中第八一向无漏。不名转易。因中第七漏
无漏间杂。故名转识。难曰。前五识果中一向无漏。应
不名转识。答。今但取因中易脱者。方名转易。前六三
性易脱。第七漏无漏易脱。五变易脱。三境易脱。三量
易脱。有多易脱故。即前七皆名转识也。即前七转识
共集。并自同时心所共集义。得成共集熏种子也。但
名集起。不名积集也。

从此第二翻释第二义者。疏云。后积集名心。唯属第
八含藏。积集诸法种故。即第八自證分中有无量旧
种子。皆在第八中持。故名为积也。更能集得无量新
种子。故名集也。更有集起之义。能起得一切色心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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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色心现行。从第八识自證分中生起故。名为起也。
故积集之义。唯属第八识。问曰。有何行相。即第八独
名积集。独名为心。答曰。疏云。含藏积集诸法种故。自
證分能含藏得一切种子故。从无始至今。持种受熏。
故名积集。诸法种者。即是三界种子。五趣种子。有漏
无漏种子。三界五趣种子。三乘五性种子。色心等种
子。名诸法种。皆在第八识中持故。含藏积集诸法种。
故。积集之义局狭。以属第八识故。若集起义宽通。通
八识。通种现。皆有集起之义。若积集集起是第八自
證分故。复是总报主也。即第八具二义名心。一积集
义。二集起义。积集集起解心者。唯第八识独名为心
也。此为正义。唯识论云。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法种
子故。是含藏义也。即自證是能持能积集。一切种子
是所持所积集也。即荐福非疏主云。第八识无始相
续。受熏持种。可名为心。今前七现行。但有刹那持种
子义。后念即落在第八识中也。即前七现行何得名
心耶。故知。唯第八独为名。前七非也。

从此第二段两文者。疏云。此上二解至应思者。言二
解者。即前七亦有能所二集。七现名能。新种子名所
也。第八识上亦有能所二集。第八现行名能。识中种
子名所。今但取二解中现行是能集名心。不取种子
名心也。即七现亦名心。以皆是心王摄故。第八极成。
即八个识现行。皆名为心。故名应思也。于中第八现
行有似胜也。问曰。种子何非心。答。心者缘虑。种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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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故。亦是就胜而说。且言取能集现行心故。问。与第
三义何别。第三亦是缘虑名心。答。第三唯取缘虑心。
此中但说能集之义。故不相违也。

第三义者。疏云。二缘虑名心者。梵云质多。此云心也。
俱能缘虑自分境者。即八识各能缘得自分所缘境
故。通八识说。故名俱能缘也。问曰。何名缘虑。答。缘谓
能缘。虑谓思虑。或云审虑筹虑。故名缘虑。荐福云。缘
虑名心者。解心通名也。问。八识各缘自分境。行相如
何。答曰。说前五转识唯缘五尘。是自分境。除诸根互
用及佛位也。第六缘十八界为自分境。及三世法。即
一切法。有法无法。或出世间法。皆是第六识自分境
也。第七识缘第八见分为自分境。若无漏时。遍缘不
遮。今且有漏。唯缘第八见分。为自分境也。

第八识欲界系者。即缘欲界根身器世间。种子通缘
三界。为自分境也。若色界系者。即缘色界根身器世
间。种子亦通缘三界也。若无色界系者。即第八识唯
缘三界种子。为自分境也。即不简三性有漏种子。为
自分境也。若圣护月菩萨解者。即许一界第八识。缘
异界现行。为自分境。若护法。第八但缘异界种子。不
缘异界现行。因中第八不隔界变。约定通之力即不
决定。若约业果。决定不缘异界现行法也。即三界种
子通缘为自分境。唯有无漏种子不缘也。

问曰。有何行相。不许缘无漏种子。答。有三义故。所以
不缘也。一者第八是有漏。正是无漏法对治识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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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体性异故。三者不相顺故。即伹而不缘。四分中依
自證而住。问曰。第八识既不变缘无漏种子。即何成
唯识。答曰。但有依持义持。令不散故。不离识故。亦名
唯识也。举喻如赤眼人把火也。亦如人顶上带物。虽
不见。以顶持之。若第六即缘得无漏种子也。问曰。六
八二识一种是有漏。如何第六即缘得无漏种子也。
第八即不缘。答曰。第六识即疏缘。亲缘即非也。第八
识缘种子时。不许变影。事须亲缘。即不许缘无漏种
子也。问曰。既不缘无漏种子。亦得名相分摄否。答曰。
演秘有二解。一者无漏种子。与第八相违。不为相分
也。二者因中无漏种子。是果中相分之流类。是相分
摄故。亦名为相分也。若据濮阳。后义为善。问曰。器世
间与他人扶尘。许第八隔界缘否。答。若依定通力。即
许变缘。若业力即不许变。言力者有五力。一者大愿
力。二者定力。三者通力。四者法威德力。五者业力。

且就业力中第八变器界者。问曰。第八变者。亦通异
界器等变耶。答曰。此有三师解。一者月藏。二者难陀。
三者护法。且月藏论师解云。即此器世。是一切有情。
上至诸佛。下至蕉具等。即三界有情。皆能变得此欲
界。为自分境也。即此师意。许一界第八识通变缘三
界器世间等。即引教者。立世经云。一切有情业增上
力。共所变起故。即一切诸佛等。皆能共变此欲界。为
自分境也。

第二难陀论师。难前师者。有三难也。一者
圣人应变秽难。二者凡夫应变净难。三者无因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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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且第一圣人应变秽难者。若言诸佛菩萨变此欲
界为自分境者。即诸佛菩萨应实变此杂秽境耶。若
假变者。我亦许也。若实变即不然。诸佛杂秽种子久
巳亡故。此第一难也。第二凡夫应变净难者。破云。诸
异生等。应实变他方此界诸净妙土。若佛菩萨菩萨。
神力加备等。我亦不遮。若说业力者。即有漏净土外
法异生不应实变。不能受用故。第三无因变下难者。
上二界有情不生下界来。但实变下界为自分境者。
作何而用以欲界粗鄙恶。如色界梵王许变下界器
世者。即不[怡-台+恶]梵王受用。梵王若下来此界。升化梵王。
不得由如粗罗中成火。不能碍得梵王。既若不碍梵
王受用变为何用。亦无因由故。实变者。亦不许汝也。
即色界有情生无色界。去不下生欲界。来变欲界者。
复何所用。故知现居者及当生者。异熟识变为此界
也。问曰。若尔者。何故。经云一切业增上力者同变此
界。答曰。经依少分说也。业同者。即是当生业同者变
也。不是一□三界等皆变也。即取上界当生者变也。
难陀意取现居者。变即取当界现在有情变。亦不言
傍欲界变也。言当生者。即取上二界有情。变下欲界
也。故知。现居及当生者变也。

第三护法宗分二。初破
前师。二者申自义。且第一破前师者。难云。若言现居
有情变者。即器将坏时既无现居。及当生者。谓异熟
识变为界。此世界欲坏由何更有生者。现居有情又
总巳无也。此欲界临欲坏时。都无有有情。谓人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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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变为此界。为自分境也。又难云。谓诸异生生无色
界。预变无用也。此生有顶寿八万劫。不妨此界数成
坏。即变之何用耶。可知。

第二申正义者。言现居者变
及当生变及器若坏时。即取傍化三千欲界。第八变
为此界也。以此界无有情故。言当生变者。即取器欲
成时。上界有情临欲生欲界来。一念舍上二界身命
时。从中有身一刹那间能变。比界亦不是上界有情
变下界也。以刹那中有属欲界系故。若是上界身命
者。即是上界系。以隔界故不变此界。故为自分境也。
若欲坏此世界时。此世界巳无有情。又无有情当生
者。此界由末坏。即伹取傍三千界有情。异熟识变令
系住故。若初或世界时。由未有生来者。亦取傍三千
界有情。变为此界。

问曰。未有生来者。世界如何得成。答曰。但是傍欲界
有情业增上力。变此世界得成以遥受也。若是坏时
即是当界有情共有坏业种子。感世界坏也。问曰。若
言有情有坏业种子生现即坏者。即傍欲界有情未
有坏业种子生现。亦变此世界时。应彼傍界有情亦
有共坏业种子耶。若言有者。即应一切傍欲界应同
时坏尽耶。即不尔者。如何将傍欲界有情不坏业者。
变此坏世界耶。答曰。不然。以有所随顺。能随顺故。此
界现居有情有共业坏种子故。即是所随灭也。傍欲
界异熟是能随顺。能随顺亦亡也。不是他方有情亦
有坏业故。若是此界初成时。即是傍欲界有情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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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业增上力感此界得成也。即第二师难云。瑜伽论
说。当生者变。如何不取上二界有情耶。答曰。言一切
者。但约少分一切也。如一切人见国王。但是一城之
内有少分人见。也不可见。言一切者。便将为大地有
情。皆见此国王耶。即瑜伽论言一切者。但约决定。当
生此界来者。不约不生来者说也。故知当生者。即一
念中有身即第八识顿变此界为自分境也。即八识
皆缘自所变之境故。疏主俱能缘虑自分境故。上来
总是第三义讫也。

自下第四义者。疏云四或名为识了别义者。问。何名
为识。答曰。识者了别境为义。即八识见分。能了别于
自境。故如眼识了别也。为境耳了别声为境。乃至第
八识了别。三亦以了别为义。问曰。见分能了别见分
名识。自證不了别。外境自證应非识。答曰。自證是体
见分是用。用不离体。即自證见分皆名识也。即了别
以解识。八识通名识。若了别粗境以解识前六独名
识也。所以唯识论云。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也。又
言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也。可知。

第五义者。疏云或名为意等无间故。即前念八识与
后念八识。为依止故。即前念八识名意也。前若不灭
后因何生。依前灭后方得生故。前念八识有依止用。
名为意也。于中无自体为间隔。故名无间也。问曰。大
乘过未无体。如何取等无间名意。如何不取第七名
意。答曰。此谓顺小乘宗作此解也。以小乘取前念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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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与后六识为依止故。名为意。以不信有第七意故。
若大乘意者。具二义名意。一者思量。二者无间。具二
义名意也。不同小乘唯取过去为意也。此名意者。是
依止义解意也。如似第七与第六为依止义。故名意。
即此无间意者。是通名意也。若等无间以解意八识
通名意。若思量以解意者。即第七独名意。可知。问曰。
第八如何名等无间。答。即刹那相引其实无断。若约
能引业说引第八异趣生。似有断其实不断。

第六义者。即解心意识三别也。疏云六或第八名心。
第七名意。前六名识。此中分二。初正解心意识差别
义。二者引教證成。从由此入楞伽下是也。且第一正
解心意识差别者。此是约胜别名。各别立号也。第八
积集起以解心。第八独名心。第七思量以解意。第七
独名意。前六了别粗以解识。前六独名识也。若说
通名者。前来解讫也。即是了别以解识。八识通名识
等。无间解意。八识通通名意。缘虑以解心。八识通名
心也。可知。此第六义是正辨别名也。即第八具二义。
独名心。一者积集集起者。缘虑也。第七名意具二义。
一思量。二等无间。前六名识者。亦具二义。一者了别
以解识。二者别别粗境义。即各具二义。约胜杂名即
心意识三差别也。问曰。前六识如何名粗。答。具四义
故名粗也。一者易知故。即婴儿之属皆知有之。二者
共许有故。即三乘皆共许有也。三者行相粗故。即了
别行显现也。四者所缘粗故。即五尘境也。今依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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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第四义故以了别粗境。故名识也。问曰。第六通
十八界如同前五名粗也。答曰。若缘十八界理合不
名粗。亦与前五同。缘五尘粗境。亦名为粗。即前六识
名了别粗境。俱名为识也。即三法各据胜义得名也。
第八积集集起义独胜。故第七思量义独胜。前六了
别粗境义独胜。即三种得名差别也。正解差别讫也。
第二引教者。问曰。言三种各约胜彰名心意识。有何
教据耶。答曰。疏云由此入楞伽经至是说名为识也。
又瑜伽识六十三云。虽此识皆名心意识。而随义胜。
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识。问曰。□释中何释也。
答曰。疏此心一字。全无六释也。可知。上来六义解心
也。

自下第三释心所者分五段。一者解心所义者。疏
云第二心所亦有三义。至系属于心者。是也。二者释
心所名者。疏云如属我物至名心所有。是也。三者举
喻。疏云如𦘕师资作摸填彩者。是也。四者法合者。
疏云心所缘总别相如次应知。是也。五者六释相摄
者。疏云此心所言至依主二释。是也。五段不同。

且第
一解心所义者。即此心所定具三义。方名心所。疏文
分二。初标三义。二正释三义。

且标者。疏云第二心所
亦有三义。可思。

第二正释三义者。不具三义者不名
心所。问曰。触等与心不即异即名心所。无为还不即
异应名心所。常与心俱起触等即名为心所。无为亦
□与心为性。应名为心所。以无为与心不即不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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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妨亦名心所。将第一义简。疏云一恒依心起简无
为法。无为法虽与心不即不离。即不常依心起。即无
为是心之所依。夫为心所者。即心所是能依。既若无
为与八为所依。定非心所无为。不恒依心起无为。无
为无相湛。若虚空更有何义。言有起耶。不可说无为
有其起义也。即第一义恒依心起简无为也。问曰。若
尔者即色不相应依心起。即取色不相应名心。答曰。
将第二义简之。疏云。二与心相应。即定与心相应故。
方名心所。色不相应。不可说与心相应也。今言心所
与心相应者。又须具四义故。方名相应。问曰。四义者
何。一者时同。二者所依根同。三者所缘同。四者体事
等。具此四义。方名相应也。问曰。将前念心所。望后念
心王。应名相应者。须时同定须同刹那起。名定俱生
灭也。前后念时不同。不名相应。难云。若尔言定同时
起名相应者。即第六识亦与前五亦同时起。即应第
六与前五互为心所耶。以同时故。答曰。将第二义。简
须所依。同以五识。依五色根。第六依第七。意根即所
依不同。不名为相应也。即心所与心王。定同一所依
根者。方相应。难云。若言所依同即前五与第六亦同。
依第七识亦是所依同。如何不互为心所相应耶。答
曰。今言所依同者。须是不共所依根同。今第七与五
识是共依根。即第六不与前五识相应也。即前五以
五色根。为不共根。第七是第六识不共所依根。即约
不共所依根者。方名根相应也。难曰。若言所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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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即名相应者。今六八识同依第七意根。亦是所依
根。同应六八王为心所。名相应故。答曰。将第三义简
须同所缘境。即所缘同者。方名相应。以第六识与第
八不定。同所缘故。以第六识遍缘一切法。第八识即
唯缘三境行相差别。皆不相应故。有说。六七是依同
难者。即亦得即六七识。虽依亦同。第七依第八依第
六依第八。即是疏依是共依根故。设取不如将六八
名依同也。所简之中所缘不同故。不名相应也。亦不
取第六。七同依第八识。即境不同也。将第四义简。即
不取心王。与心王作所缘。须是所与王说相应也。难
云。若言所缘境同者。即名相应。即如第六识心所受
相等。与第八识相应。同缘三境时。应是第八家相应
心所耶。答曰。将第四义简夫相应者。须体事等即一
心王有一受一想。名事等。今第六受想等与第八相
应者。即体事不等也。即一心王便有二受二想。故即
体事不等。不名相应也。故知具四义。方名相应。相应
简色不相应。相应不与心相应。故不名相应心所也。
即五十一心所各皆与心王相应。故名心所也。难曰。
若尔者即心王亦与他心所相应。四义具故。即应心
王亦是心所耶。答曰。将第三义简之。疏云。系属于心
也。即心王虽与心所相应。即心王虽与心所相应。即
心王不系属心所。即系属于心王。即具三义故。方名
心所。又更解云。问曰。若言恒依心起名所者。即是遍
行有恒依心起。即遍行名心所。馀别境等不恒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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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应非心所耶。答曰。虽不常依心起。亦有与心相应
之义。亦有系属于心。故亦名心所也。即此六位总简
馀四位法。即第二心所独名心所也。即简心王色不
相应无为也。故知此心所具三义。故名心所也。上来
第一释心所义说也。

第二释心所名者。疏云。如属我物至名所有者。即将
上二句。喻显下二句。下二句是正释名也。先喻显者。
如属我家所有之物。是我所有物故。立我之名。从我
得名也。法中解者。即是心王家所有故名心所。心即
是胜。所即是劣。劣依胜心王。立名心所有也。是他心
王家所有。故名心所有。即所有不是心。心不是所。所
以从心王得名。故名心所也。可知。

第三举喻者。疏云。如𦘕师资作摸填彩者。言𦘕师是
主也。资者是弟子。劣于主故名资也。若准唯识。先解
行相。后举喻。百法疏。即先举喻。后法合也。𦘕师即作
摸。弟子即填彩也。即摸上填其彩色。彩色中有众多。
即青黄赤白色也。师如心王。资如心所也。𦘕师如心
王家缘总相。资如心所缘别相。别相中有种种行相。
如色中有青黄赤白等。举喻可知。

第四法合者。疏云。心王心所。缘总别相。如次应知。意
云。即合上喻。将师为心王。资为心所也。师作摸如心
王缘总相。弟子填彩如心所缘别相也。问曰。心王心
所缘总别相者行相如何。答曰。此有三解。一云。心王
缘总别相。心所亦缘总别相。如眼识缘。青色时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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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即青色中有多种青色故。即青依青草青天等。是
别相也。心所随心王。青境处缘。是他心王总想。于五
心所中。各各行相别。故名别相也。问。如何心王心所
三皆缘总别相耶。答曰。瑜伽论云。同一所缘故既言
同一所缘者。明知。王所皆缘总别想也。第二解云。心
王唯缘总相。心所唯缘别相。如眼识。心所缘青时。是
总相。但缘总青。更不作多解。即缘总想相青也。心所
缘别相者。即五心所作意引心。惊心为别相。触以调
和为行相。是别相即诸心所各各缘境行相别。故名
缘别相也。即瑜伽论云。不同一行相也。即心王缘总
相。如作摸心。所缘别相。如填彩也。以疏中总相而言
心王所缘。总别相也。第三解云。心王唯缘总相。心所
通缘总别相也。心王缘总相。如总相作摸也。心所缘
别总别相者。如弟子于总相摸中填色也。即心所于
心王。总青境上作领纳相。像造作种种行相。即是通
缘别相也。即瑜伽论云。同一所缘如心王心所皆缘
总相下。言不同一行相者。即是心所缘别相。遍行五
法。行相各各不同也。即合取前二解所。引瑜伽文。总
合说者。方是也。以前二解。各引一边。道理不圆。应总
取论文道理。方是即心所别相。亦不离总相中缘也
如资不不离模中填种种色也。即心王心所缘总别
相也。即第三解为善也。故疏云。如次应知者。即是解
总别相。应可尔也。故言如次应知也。

从次第五六释相摄者。疏云。此心所言至依主二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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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言有财释者。即心所分取他心王之名也。本来但
名所。不名心。即取他心一分名。名心所也。是有财释
也。言依主释者。即心胜所劣。以胜显劣。心之所故依
主释。故言有财依主二释也上来五段不同。总是止
释也。上来有二。初标次释。二文不同。总是第二释心
所名讫也。

自下第三释色法名者。分二。初标次正释。且初标者。
疏云。第三色亦有四义者。问曰。如何言亦有。答曰。以
前来心心所法。有云义三义等故。今色法所以言亦
有四义也。标可知。

第二正释者。分二。初正释名。二摄归六释。

且正释名
者。有四义。如文可见。

且第一义者。疏云。一识所依色
唯属五根者。意云。即举能依识以显。所依根也。此言
识所依色者。即简所缘色也。即是简五识所缘色。非
所依色也。亦不遮六八所缘色。以六八二识缘。得五
色根。故此伹遮五识所缘色。名识所依色也。问曰。此
五根既是色法即几尘所成。答曰。其能造四大。所造
四遮。即八尘所成五根也。问曰。五根与五识为所依
色。若二禅也。上五根无能依识。应不名识所依色耶。
答曰。亦为识所依色。以与借识为所依。故亦名识所
依色也。问曰。若尔者即鼻舌二识在欲界即有。从初
禅上皆无。此鼻舌二识亦无借识故。即应上界鼻舌
二界。应非识所依色。答曰。是欲界识所依色流类故。
亦名所依色也。此辨识所依色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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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辨识所缘色者。疏云。二识所缘色唯属六境者。
即遮内五色根。故言识所缘色。唯属六境。言唯者。遮
简之义。即遮自六境。不是所依根也。亦不遮他五根。
是所缘色故。以六八二识缘。彼五根为所缘。故言识
所缘色者。举能缘识。显所缘境也。问曰。现在前所缘
六境。可名所缘馀远处色。不缘著处色。应不名所缘
色。答曰。境之类故亦所缘摄。今言六境者。但对前六
识。若对第八识。理实亦应言识所变色。以第八识所
变色中通六境。即五境全法境少分。实定果色也。问
曰。此六境几尘成。答曰。具能造四大。所造四遮。即八
尘所成也。法境即不定也。问曰。既许第八通变六境。
何位中变。答曰。从初结生时。一刹那间便能现变。且
如欲界胎生。初变生位。于一刹那顿变山河等。至他
化天下。至风轮。于一刹那顿能变起。问。欲界第八识
何不变色界境。答曰。随业力所感。唯变自界。若通变
上界境者。即三界互变杂乱过也。若定通力变异界
境亦不遮也。难曰。第八识不许隔界。变其第六识。如
何许变异界境。答曰。第八识随自先业。是总报定故。
不许隔界。变第六识。不随先业。又不是总报主。故许
隔界变也。问曰。欲界第八既不变上界色。如何马胜
第八变得初禅梵王宫殿等。又梵王下至欲界。佛边
听法。来即初禅梵王第八。亦变欲界器世等。及他人
浮尘。如何言不隔界变。答曰。有二说。一云。由自界业
力。第八识不遥隔界。变他色界业果。色若定通力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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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决定也。二云。自界第八近即变其定果色隔界。遥
远即不变他界定果色也。上来识所缘色六境摄也。
可知。

从次第三正辨色义者。问曰。色者何义。答曰。色者质
碍为义。即疏云三总相而言质碍名色者。此名色者。
通根及根依处。皆名为色。以质碍故。问曰。一切色皆
有能造四大。所造四尘八尘互相涉入。如何言质碍
答曰。四尘虽不碍他。但各各自碍故。即如色碍色香
碍香味亦自故。名质碍名色也。问曰。地狱无数有情
同处受苦。一一身皆遍满亦无色碍。又佛自受用身
有无量无数。各各皆遍法界不障碍故。何言质碍。又
如中有身。能透过七重山。七重山亦不障碍也。即质
碍义何成。答曰。亦自碍故不碍他也。如中有身。望类
亦有质碍也。受苦之人望彼人。即不障碍。但一一人
皆自质碍故。亦名碍也。即刀轮火等皆能碍也。若佛
身一一色相皆不障碍者。不思议故不定也。若准法
菀章中。问云。大种造色有对同处。既无障碍云理不
说无对性耶。答曰。互相顺生不相障碍故。人此类业
增上所生诸根遍故。皆互受用。如中有身虽有对性。
而不相碍。此亦尔问曰。如大种造色等。既互不相离
者。何名质碍。答曰。准瑜伽第三说。诸色处有二不相
离。一同处不相离。二和杂不相离。且同处不相离者。
如能造四大。同处互相涉入。即成相根身。其实诸尘
各各有异也。即质碍成如水乳合在一处。不可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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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王饮之元来有别。即地中有水。水中有火等也。二
和杂不相离者。即能所二造相和杂。故互相涉入。虽
在一处。无本有异。非如谷麦等分折。故名和杂不相
离也。即大造同类相望名同处不相离。异相者能所
造也。大造相望一处住者。名和杂不相离。非如他宗
同类极成有别不同一处也。此解碍者。有二。一者俱
碍即是实色相碍。即能碍他。亦为所碍。即如手碍手
是也。二所碍者。即是假色但是所碍不能碍他也。前
来解不相离者。即四尘各各守自性故。亦名碍也。即
诸尘一一皆有守自性故。若望前二不相离。皆浑一
处。即不名质碍。今八尘合一尘。色根等有实用故。便
有质碍也。又眼根等虽在身根一处。同既能所二造。
合成一相。如何此色相分从自种生耶。答。虽成一粗。
相中有八尘。各自有种生。眼识伹见八尘中一色。尘
中一色尘。一色尘自有种生也。即不教眼识见馀尘
故也。馀四境但馀声尘。声尘是孤行也。馀三成一粗
相。一粗相中有三相分也。即眼鼻舌身四识名缘。自
地即于一粗相上。各缘得自相分。故不尔应成互用
耶。即犯诸根互用也。今言能造便是身根识得。虽诸
根同在处。以各根皆守自性。是实亦名为质碍名色
也。可思。

从次第四义者。疏云又色有二。一者有对等者分二。
初辨有对。二辨无对。且有对中分三。初正辨有对。二
叙异计。三显正义。

且第一正辨者。疏云一者有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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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有对色。一者障碍有对。二者境界有对。三者所
缘有对也。且障碍有对者。即十色处五根五境也。是
对碍义。如石碍石。如手碍手。名障碍有对也。即约色
自体说。有实自性。有对碍用。故名障碍。从二即约对
根。识义别辨。后二有对也。二境界有对者。谓五根照
境。故名境界。有对但对根。故即名境界也。以是实境
故。复名有对也。三所缘有对者。谓心心所法是能缘
对所缘之相分。故名所缘有对也。即五尘境是五识
之所缘境也。名有质碍名有对。若五根与六八为所
缘有对也。实定果色亦是有对色也。伹对能缘心。故。
名为有对。即对心名所缘。对根名境界也。以俱碍故
名障碍有对。问曰。所对与境界何别。答。境体是一约
不同。故有异也。对根说为境界。对心名所缘也。问曰。
识缘根境为变影。缘为亲缘。答有二解。一云变影。二
云亲缘。名同境根。故境之种子即是识。重得生现。与
二为境。问。既此境与根识为境者。即有境时必有识
境。若无识不生亦应境无时根不转耶。答。识有间断。
随境而说。根是相续。无境时根不断。即根如镜。有色
即照。无色时常有用也。即三有对色体无差别也。若
约色自性体。说即名障碍。此色对根识。即名所缘境
界也。其实体无别也。此有□□一有见有对即是眼
识缘。青白等时眼所见。故□有见色有质碍对碍义。
故名有对也。二无见有对者。即声香味触等。又实定
果色眼识不见名无见。自有相碍。故名对。问曰。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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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既是实。如何眼识不见耶。答曰。定果是第六家定
果。色眼识不能直缘。但是变影像缘。即影像但属业
果摄也。云无见无对者。即是极微等假色无表等眼
识不见。又无对碍义。以无质碍故。亦名无对也。所以
疏云一者有对也。

疏云若唯有宗极所成者。言有宗者。即三世实有之
师也。即佛灭后四百年初。健驮罗国王问恊尊者曰。
诸部立轨范。何者最胜。尊者答曰。诸部之中莫过有
宗。即疏主引此宗言极微所成也。有云。是世友尊者
是有宗也。问曰。何以知之。答曰。昔日罽利吒王每请
诸罗汉在宫供养。后时僧多。王便简之。唯取无学。故
阿罗汉请五百人供养。唯简四百九十九人。欠一人。
即世友尊者非是罗汉。在一净处坐。纳百纳。诸罗汉
曰。汝不断结。何以变著衣服。何不速断烦恼證取无
学果。且向王宫受供养。以少一人故。世友答曰。我弃
罗汉如啼唾。何要證罗汉果也。即诸罗汉等一时责
之。即世友尊者云。汝若不信我者。即衣中抽一条缕。
团作一团。著掷在空中。缕团末至地中。我便与證罗
汉果。诸罗汉皆不信世友。便掷缕团在空中。忽然诸
天一时下来。捧缕团。将不肯令下。诸天云。大士修行
经无量劫。今次补佛处。何以为小小事。劫退趣小乘
果。诸罗汉见之。悉皆悼然便供养请为教主。便是有
宗也。即执一切。皆是心外实极微所成。三世皆实有。
三得得三世法令不失。故引此宗。是极微所成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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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云萨婆多。此云一切有。一切皆执实有故。一切□
积极微所成。以计诸法。心外实有。故名有宗也。即执
能成极微与所成粗色皆实有故。

此萨婆多有新旧
二师。且古萨婆多云七极成。聚成粗色。然七极微成。
其粗色即成一相。名和集色。此师意虽七极微。和合
一处。以各各自成粗色。不相资也。即许极微有质碍
故。若顺正理师。即是新萨婆多。即七极微。同聚而体
相近一邻虚地相质与力。各各成其大相。始成粗色。
名之为和集。即新旧二师同是和集相似也。若是古
萨婆多极微。无方分为圆故。故细从粗十色处摄也。
即极微有质碍故。若准经部师。极微碍实积成粗色。
粗色是假。此师极微随粗色摄。即于十色处摄也。

问曰。此极微是何识缘。答曰。是第六识缘积成粗色。
粗色亦眼识缘也。实从□□十色处摄也。即是细实
粗假也。此经部师不说□微。是眼等识所缘。缘以眼
识无极微相故。即此五根皆是极微聚成粗色。如阿
拿色。方是眼识之境。阿拿色者。即是七极微成也。此
师意极微有方分质碍。是对碍义。即诸小乘师皆许
极微。成五根尘。大地山河等皆积极微所成也。即俱
舍论偈云。极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尘。蚁虱麦指节。后后
增七倍。二十四指肘。四肘成弓量。五百俱卢舍。此八
踰缮那。以此倍倍积成世界也。若是大乘宗。不许极
微积成粗色。以极微本来无体。更将何成粗色耶。由
此总作四句分别者。一者经部十色处粗假细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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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大乘世谛门中粗实细假。三者萨婆多粗细俱实。
四者说假部粗细俱假。此下破中但破经部萨婆多
二宗也。馀部同此破也。

先破萨婆多极微是实者。论
主云。汝萨婆多执极微是实有对碍者。量云。汝极微
是有法。此应是假。宗中法。因云。□质碍故。同喻如瓶
衣等。反之可解。

次破经部极微有方分是实。破云。汝
执极微是有法。应可分㭊。非实故宗。因云有方分故。
同喻如粗色也。反之易知。又量云。汝极微是有法。定
是假。宗中法。因云聚成故。同喻如粗色。粗色是极微
所成。粗色是假。汝能成极微成粗色。故如粗色。亦是
假也。

下正破萨婆多无方分有五难。一者极微无方分应
无光影难。二见浊无差难。三一应成六难。四极微无
中表微聚不异难。五极微无方分应无障隔难。

且第
一极微无方分应无光影难者。汝萨婆多便执言极
微无方分。和杂成粗色者。即应所成粗也。亦无分方
分也。以体即极微故应立。量云。汝和合色是有法。应
无方分故宗。因云。体即极微故。同喻如能成极微。能
成极微。以是极微故。即无方分。即所□粗色即极微
故。亦无方分。今破巳即令粗色亦无方分也。既成无
方分者。即立量云。汝和合色是有法。应不能乘光发
影故。宗中法。因云。无方分故如非色等。非色等以无
方分故。非色等即不能乘光发影。汝和合色无方分。
如非色不能乘光发影也。若极微有乘光发影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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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轮才举照一柱等时。东西两边光影。各现此柱。东
边即乘光。西边即发影。故知乘光发影处既不同。即
所执极微定有方分也。若言无方分者。即日照柱时。
照柱东时。应柱西亦有光明。即柱应无有影。何以以
无方分故。以无障碍故。即左右皆是难也。若言粗和
合色有方分者。即应极微亦有方分。又量云。汝之极
微是有法应有方分。故宗因云。即和合色故如和合
色可知。故知定有方分也。若粗细二色有方分者。即
可分折。如何言极微是实耶。

第二见触无差难者。难
云。汝若言极微都无□□□者。应眼见及手触壁之
时。应见此边时。应见彼方分耶。手触壁时得此边时。
应便得彼边耶。□无方分故粗色既即极微者。便有
方分。故知极微成粗色有方分者。明知能成极微定
有方分也。以体即极微故也。

第三一应成六难者。难
云。汝萨婆多若言无方分者。即极微随所住处应有
六东西南北上下六方。若无六方者。即应东即是西
南即是北。既若六方有差别者。即知极微定有方分。
以粗色是假。微成粗色即有六方。若言定无方分者。
即此粗色东边便是西边等。若尔者即应如非色心
心所也。若似心心所法无方分无相貌者。即如何更
能成得山河大地等耶。若不尔者。明知极微有方分
也。

第四极微无中表微聚不异难者。若言极微无方
分者。即无中也。此粗色既是极微成者。即应粗色亦
无中表也。是极微成故七极微成粗色。即一个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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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无中表无方分。馀六个极微亦尔。即粗色即是细
色。细色即应是粗色。以极微犹自无中表无方分。如
何所成粗色即有中表耶。既无中表者。即非色等即
是心心所也。即汝萨婆多师相资义不成。以极微无
中表故。更何相资也。

第五极微即粗色无方分应无
障隔难者。即汝有对粗色应无障隔。以即极微故犹
如极微。极微犹自无障隔。即所成粗色。如何即有障
隔耶。若粗色有障隔者。即应能成极微。亦应有障隔
也。如何言无方分耶。以汝执有对色即极微。极微之
外无有对色也。极微若无方分。粗色应亦无方分。无
方分故亦无障隔如非色等。量云。汝粗色是有法。应
无方分。宗中法。因云无障隔故。同喻如心心所。心心
所无障隔故。心心所即无方分。粗色无障隔。亦无方
分也。是故汝□执极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
扸。可分扸故□非实有。即诸小乘师一时向前来论
主难。我非实有色者。即论主五识岂无所依色根。岂
无所缘色境。

下论主申正义者。论主言。虽非色。而是识变。非是
心外妄执实有。此言识变者。意显不同小乘师也。
我大乘宗。相尘色皆是从种子生现行。即此所造色
等皆从自种而生。假大种为能造也。所以疏云。大乘
即用能造色。即十有色。是也。即一切皆是第八识顿
变也。论主然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若生长时。
即渐渐长成大相。必定皆是第八识顿变。如松树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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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初生虽未长成。第八巳顿变百尺讫也。二云或一
日一时顿变。即念念顿变。皆从种字生故。□□心外
实有也。又如无色界人本来无身形。若□□□禅色
究竟天时。即前刹那无形。后刹那从第八□□子顿
生一万六千由旬身。故名顿变。问曰。如胎生□生。初
生一念。有羯罗蓝中。唯有七八二识。第二念方有第
六识。乃至五七日五根具时。方有五识。如是经三十
八七。方出母胎。作婴儿童子乃至老死。皆是渐渐生。
何名为顿变。答曰。虽即如此。但不从心外极微生故。
名为顿变。但从自种子一念即顿生。名顿变也。所以
大乘即用能造色成。即十有色是也。问。所造不从自
种生。要假能造造所造。既从自种生。何要能造造所
造也。答曰。所造虽从自种生。由有能造故。所造得生。
若无能造。所造虽有种。定不生也。问曰。第八识中能
所造何先何后。答曰。同时生也。问曰。既同时有。如何
能造造所造。答曰。虽同刹那。以能造正生时。所造还
生。以依能造起所造同时生也。亦名能造造所造也。
问曰。前来说皆是第八识顿变。即更何用□□造耶。
答曰。言顿变者。种子生现行名顿变。非如有宗极微
成也。若言种子生现行。即所造色亦有种子生。何用
能造。即以有为法扙因托缘。彼方生故。亦假能造造所
造。所造虽自有种。以所造力劣。不能自起。要假能造
为助缘也。亦如大镜。镜虽有火用。要日光为助缘也。

疏云二者无对非极微成。至法处色是也。解云。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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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无对碍故。是假色也。即法处五般色皆是假色。
不对眼唯对意识故。问曰。迥略二色是假极微色。又
遍计是妄变所引非是。即可言无对。若定果实色五
识既缘。何言无对。答曰。一者言无对者。但约多分说
也。二者亦是约细实定果及假定果说。以眼不见故。
即法处色名无对。若是粗实定果色。亦不妨是有对
也。或言无□□□是顺小乘。以小乘宗。唯信有法处
变所引色□□对故。言非极微成者。问曰。大乘若有
对是极微者。即言无对非极微成。大乘既有对中早
非极微成。何以无对中更言非极微成耶。答曰。此疏
文顺小乘云。言非极微成也。不尔前有对中。大乘应
是极微成耶。即小乘唯信无表色是无对非极微成。
仍是实色即小乘有对中是极微成故。所以无对中
言非极微成也。若大乘无表色是思。依善恶分限。假
立无表色。以防色发色。假名为色也。

其实是思种上
假立之。下破小乘实。无表从表生者。问曰。小乘无对。
非极微成。即从何而生。答曰。即无表从表色生也。下
破云。汝身表语表非实有。以有动。有动转故即分扸。
分扸故即是假无体。既无实体。即表□不成。表□不
成者即无表。何立以无表依表。故以无有表不。更何
言是实耶。语表□□实有以依声上立故声。若一刹
那无诠表故。即表义不成。即无表何立。故知无表定
非实有也。大乘无表亦是假也可知。上来四段不同。
总是正解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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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次第二六释收摄如何。疏云此色一字亦无六释
也。以一个字无离合故。六释不摄也。上来有二。初正
释色。二六释收摄。二文不同。正是第二正释讫也。上
来有二。初标。次正释。两段不同。总是大文第三释色
法名讫也。

自下第四释第四不相应行名者。分三。初正释名。疏
云第四不相应行如理应思巳来。是正释名也。二者
与六释相摄者。疏云行即不相应持业释也。至相违
释也至相违释巳来是也。三会释论文者。疏云。有本
云至俱实亦非心所相应。是也。三段不同□□。

百法论显出钞卷第二末


东域传灯目录云。百法论显幽十卷。京总持寺从
芳释潞府记。予曾索之于我南京诸大寺经库。而
未得。为憾也久焉。今兹君遥寄此书云。斯书原本。
实是系大原良忍上人珍袭也。惜哉首尾共欠。不
知何书谁作。仍见奈何之。乃案此本。往往有现行
头上新种之语。是所未见于基大师等章疏也。偶
捡唯识论本文钞第二之四。引显幽钞九本中。有
此语。又间间举荐福之说。此亦本文抄第二之二所
引。彼钞第七卷中所出也。况乎无漏种缘不。无漏
种唯识。及第六相例。并相分摄在。四番问答。是本
文抄第二之二所引。彼钞二末全文也。当知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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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百法论显幽抄二末也。盖释论云。一切法者略
有五种。乃至四所显示如是次第之文也。然则所
谓疏主者。指潞府义忠法师。又云沿法师者。或是
玄沿法师百法论钞乎。今幸获此珍本。不胜欢喜
之至。敢记愚案。以为答书而巳。
定胤和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