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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第 250a 页
百法论显幽钞卷二末
皆是唯识也。又若言无唯识者。即无俗谛。俗谛是依
他唯识体故。俗谛既无。真谛亦不可得。以真俗二谛
互相依故。若有为既无。无为亦遣也。若言真谛俗谛
皆空者。即一切皆泯也。即诸佛说为不可治者。应知
诸法有空不空。离有无边。正处中道也。上辨唯识成
空难说也。
自下第五色相非心难者。难云。若诸色处。亦识为体
者。即应识亦如色相。一类不断相续而转。既若心即
有间转。色相等即实。山河大地世间现见。目击道存。
心外实色。如何言唯识即心外。山河不曾间断。能缘
心。即有时起。有时不起。即色等。即一类坚住故。何成
唯识。意云。心有生灭。境即不随心生灭。如何成唯识
也。下论主答者。由诸有情。从无始时来。妄作相续解。
名言熏习种子。在第八识中。由彼熏习势力。此山河
大地等起。相续而转。第八所变。山河大地是第八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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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名不离心。故知唯识无境也。山河若望第六识。即
六识间断。山河相续。此望第八识说。是第八亲所变
相分故。若有情灭时。彼山河一重相分。随彼人灭也。
故知一切不离能变心。故知无境唯识理成也。
自下第六亲量违宗者。难云。色等外境五尘境等。即五
识分明现量缘證。是现量所得。实有外境。即大小乘
极成。如何论主令拨为无言唯有识耶。即因明论有
三量。是楷定有无。若比非二量。由心比度起执。如似
现量法是实有。五尘等法。即五八识。现所證故。若言
无外实境。如何有比现量心也。有现量心时。现證外
境。外境既无。即现量心应亦无也。现今證外实境。应
知不唯有识。即现量境是性境。性境不随心者。明知
是心外实境也。下论主答者。论云。现量證时。不执为
外。后意分别。妄生外别。妄生外想。此是依自宗正义
答也。意云。即五识及同时意同缘境时。俱现量得时。
不执为外也。以得法自相体也。即境非现量缘时。无
计度故。若后念独头意识生时。便妄执。似外境相现。
作分别心。相像似外境。但妄作解也。其实无外境也。
现量照自体故。是五识相分也。以识所变故。亦说自
相分。是不离识也。若言外有境者。即是计度妄执。情
有理无也。约妄情执心故。即有我法实境。今约实理
说者。即离心外更无有境也。唯内心所变。若执计心
外实法者。说非有不称故。但是随情妄有。亦不离妄
心也。亦名唯识。若妄心之时。外境忽无。如眼中有翳。
六识间断。山河相续。此望第八识说。是第八亲所变
相分故。若有情灭时。彼山河一重相分。随彼人灭也。
故知一切不离能变心。故知无境唯识理成也。
自下第六亲量违宗者。难云。色等外境五尘境等。即五
识分明现量缘證。是现量所得。实有外境。即大小乘
极成。如何论主令拨为无言唯有识耶。即因明论有
三量。是楷定有无。若比非二量。由心比度起执。如似
现量法是实有。五尘等法。即五八识。现所證故。若言
无外实境。如何有比现量心也。有现量心时。现證外
境。外境既无。即现量心应亦无也。现今證外实境。应
知不唯有识。即现量境是性境。性境不随心者。明知
是心外实境也。下论主答者。论云。现量證时。不执为
外。后意分别。妄生外别。妄生外想。此是依自宗正义
答也。意云。即五识及同时意同缘境时。俱现量得时。
不执为外也。以得法自相体也。即境非现量缘时。无
计度故。若后念独头意识生时。便妄执。似外境相现。
作分别心。相像似外境。但妄作解也。其实无外境也。
现量照自体故。是五识相分也。以识所变故。亦说自
相分。是不离识也。若言外有境者。即是计度妄执。情
有理无也。约妄情执心故。即有我法实境。今约实理
说者。即离心外更无有境也。唯内心所变。若执计心
外实法者。说非有不称故。但是随情妄有。亦不离妄
心也。亦名唯识。若妄心之时。外境忽无。如眼中有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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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见有蝇等。若是五俱意识。不作外境解也。小乘师
云。我不问论主意识分别有外实色等。如何论主自
难自答耶。与我问意不相当也。我问论主。五识现證
外实境有耶。论主答云。此答前解五识。不执为外。意
识执现。是前来答汝难讫也。今说五识所缘相分。似
外境有。即体非实外境。但显正义也。答小乘难讫也。
意云。五识缘境不作解得法自相。故名唯识也。第二
念作心外实有。不随心解。即不离中。故谈唯识也。
自下第七梦觉相违难者。外人难云。言梦中是唯识。
梦境无实。以觉后心。了知梦中都无实境。不离梦心。
是唯识。即将以梦中无境。名唯识者。为喻例觉时心。
亦如梦境。是唯识者。即何故世间人现觉时。不知现
境。是唯识耶。但是觉后反缘梦不离梦心。故名唯识。
即不知自觉后境是唯识。以见有实境。是心外实有
故。明知觉后不自知是唯识者。如何论主一切皆是
唯识也。下论主答者有二。先举极成为喻。二者正答。
且举喻答者。即梦中境有者。要觉后及后方知是唯
识。即论云。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觉。
觉时境色应知亦尔。解云。正举喻者。如梦未觉。正作
梦时。总不自知是梦。即执为实境。若后觉时。方知前
来作梦时。梦境都无。皆是唯识。即要至觉时。方知梦
是唯识也。举喻可解。二正答者。论云。未得真觉常处
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识。解曰。
意云。觉时境色亦如梦中之境。自不知是梦是唯识。
云。我不问论主意识分别有外实色等。如何论主自
难自答耶。与我问意不相当也。我问论主。五识现證
外实境有耶。论主答云。此答前解五识。不执为外。意
识执现。是前来答汝难讫也。今说五识所缘相分。似
外境有。即体非实外境。但显正义也。答小乘难讫也。
意云。五识缘境不作解得法自相。故名唯识也。第二
念作心外实有。不随心解。即不离中。故谈唯识也。
自下第七梦觉相违难者。外人难云。言梦中是唯识。
梦境无实。以觉后心。了知梦中都无实境。不离梦心。
是唯识。即将以梦中无境。名唯识者。为喻例觉时心。
亦如梦境。是唯识者。即何故世间人现觉时。不知现
境。是唯识耶。但是觉后反缘梦不离梦心。故名唯识。
即不知自觉后境是唯识。以见有实境。是心外实有
故。明知觉后不自知是唯识者。如何论主一切皆是
唯识也。下论主答者有二。先举极成为喻。二者正答。
且举喻答者。即梦中境有者。要觉后及后方知是唯
识。即论云。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觉。
觉时境色应知亦尔。解云。正举喻者。如梦未觉。正作
梦时。总不自知是梦。即执为实境。若后觉时。方知前
来作梦时。梦境都无。皆是唯识。即要至觉时。方知梦
是唯识也。举喻可解。二正答者。论云。未得真觉常处
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识。解曰。
意云。觉时境色亦如梦中之境。自不知是梦是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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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执为实有外境。亦不知现觉时是梦也。要至真觉
时。方知无始至今。皆是梦境。皆是唯识也。二十唯识
颂云。未觉不能如梦所见非有。即谓未得真觉。常不
能自知。至得无漏真觉之时。亦能追忆生死长夜之
梦境。即觉知他一切凡夫皆是梦境。境亦非有。一切
皆唯识也。问曰。如何知生死是梦。答曰。未得真觉。常
处生死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惛如梦也。由斯道
理。未了色等境是唯识也。上来答梦觉相违难讫也。
自下第八外取他心难者。外人难云。论主前来立色
境是无。巳极成讫也。以外色境实无。我亦不论也。若
他心既是实有。宁非自识所缘也。此意令自心亲缘
著他心。此中若缘者。他心者即唯识义不成。以心外
取他心故。若缘他心不著者。何故有境而不缘著。即
何名他心智也。二十唯识亦有此难。彼云。若不能了
知他心者。何名他心智。若能缘著者。即唯识应不成
也。下论主答者。谁说他非自识境。我许他心是自识
之境。所以有他心智。我但不说他心。是自心亲所缘
故。自心亲缘著他即不得。但变影缘他心。亦得名他
心智故。所以唯识得成也。此缘他心时。亦非如手等
亲执其物。亦不似他钳甲物等。亦非如五根亲照境
体。此识缘境时。但似镜照物。但得其影。不缘著质。故
他实心是他心唯识所收。他人五根五尘。是他人唯
识摄也。五识所缘相分外质。是第八识相分。唯识极成
也。即见相二分。是自證分上用。与自识分不即不离也。
时。方知无始至今。皆是梦境。皆是唯识也。二十唯识
颂云。未觉不能如梦所见非有。即谓未得真觉。常不
能自知。至得无漏真觉之时。亦能追忆生死长夜之
梦境。即觉知他一切凡夫皆是梦境。境亦非有。一切
皆唯识也。问曰。如何知生死是梦。答曰。未得真觉。常
处生死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惛如梦也。由斯道
理。未了色等境是唯识也。上来答梦觉相违难讫也。
自下第八外取他心难者。外人难云。论主前来立色
境是无。巳极成讫也。以外色境实无。我亦不论也。若
他心既是实有。宁非自识所缘也。此意令自心亲缘
著他心。此中若缘者。他心者即唯识义不成。以心外
取他心故。若缘他心不著者。何故有境而不缘著。即
何名他心智也。二十唯识亦有此难。彼云。若不能了
知他心者。何名他心智。若能缘著者。即唯识应不成
也。下论主答者。谁说他非自识境。我许他心是自识
之境。所以有他心智。我但不说他心。是自心亲所缘
故。自心亲缘著他即不得。但变影缘他心。亦得名他
心智故。所以唯识得成也。此缘他心时。亦非如手等
亲执其物。亦不似他钳甲物等。亦非如五根亲照境
体。此识缘境时。但似镜照物。但得其影。不缘著质。故
他实心是他心唯识所收。他人五根五尘。是他人唯
识摄也。五识所缘相分外质。是第八识相分。唯识极成
也。即见相二分。是自證分上用。与自识分不即不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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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他心时作他心解。即缘著他心影像也。唯识得成也。
自下第九异境非唯影难者。外人难云。唯识之义。但
离心之外更无有物。既若有他心所变境有实者。即
异于自心所变境。何名唯识。是他人身实色根等。不
是自身所变之境。何成唯识。以自心外有他实色故。
下论主答。并毁责者。论云。奇哉故执触处生疑。岂唯
识教但说一识。意云。岂唯言唯汝一识。更无馀人识
也。外人又问曰。若不唯一人识者。行相如何。论主答
者。论云。汝应谛听。若唯一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
果等别。谁人说法。谓谁人说法也。何法何求。故唯识
言有深意趣。意云。即反难外人意也。若唯有一人之
识者。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差别。又宁有他人色
之与心等别。若唯佛一人者。佛谓谁人说法。以无众
生故。亦应无佛。即无善知识。即何所求也。故唯识言
有深意趣也。外人问。意趣如何。答曰。即解本宗意者。
即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识。遍行等六位心所。各各自
体分。及所变相见二分。及色心分位。二十四不相应
等。六无为。二无我理所显真如。以空为为门显真如
也。所以许有八识自体者。是识自相。故名唯识。许有
心所者。即识相应。故名唯识。许有色故。是前王所所
变也。馀二位可解。言唯者。遮外境有。言识者。简识亦
空也。即离有无故成唯识也。若如是知唯识教意。便
能无倒善备资粮。速入法空。识无上觉。救拔含识生
死轮迥。非令拨无恶趣空者。违背教理。能成是事。故
自下第九异境非唯影难者。外人难云。唯识之义。但
离心之外更无有物。既若有他心所变境有实者。即
异于自心所变境。何名唯识。是他人身实色根等。不
是自身所变之境。何成唯识。以自心外有他实色故。
下论主答。并毁责者。论云。奇哉故执触处生疑。岂唯
识教但说一识。意云。岂唯言唯汝一识。更无馀人识
也。外人又问曰。若不唯一人识者。行相如何。论主答
者。论云。汝应谛听。若唯一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
果等别。谁人说法。谓谁人说法也。何法何求。故唯识
言有深意趣。意云。即反难外人意也。若唯有一人之
识者。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差别。又宁有他人色
之与心等别。若唯佛一人者。佛谓谁人说法。以无众
生故。亦应无佛。即无善知识。即何所求也。故唯识言
有深意趣也。外人问。意趣如何。答曰。即解本宗意者。
即一切有情。各各有八识。遍行等六位心所。各各自
体分。及所变相见二分。及色心分位。二十四不相应
等。六无为。二无我理所显真如。以空为为门显真如
也。所以许有八识自体者。是识自相。故名唯识。许有
心所者。即识相应。故名唯识。许有色故。是前王所所
变也。馀二位可解。言唯者。遮外境有。言识者。简识亦
空也。即离有无故成唯识也。若如是知唯识教意。便
能无倒善备资粮。速入法空。识无上觉。救拔含识生
死轮迥。非令拨无恶趣空者。违背教理。能成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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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应信一切唯识也。上来总答前违理难讫也。九难
外更有一难。即是外境既成无忘应不起难者。外人
难云。若无心外实所缘境。由何而生种种分别。分别
者即八识也。若无外境。八识因何而起。论主答。第八
识内有一切种子。以有种子故。诸法从种生也。既生
现行时。有增上力。能牵诸识起。故知识起。不离内心
所变之境。故知一切唯识理成。虽言唯识。亦有因由。
然始得生。得生之由。即四缘也。既有四缘牵发力用。
分别识起。于义何乖。此答外境既成无忘不起难讫
也。即一切皆唯识。即五位之中。居第一位。巳心最胜
故。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前来广成立讫也。若唐三藏。
成立唯识。作比量者。真故极成色。是有法。定不离于
眼识。宗中法。因云。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同喻如眼识。
言真故。即简世间相违过。以唯识是佛法胜义甚深
义。即世所不知也。言极成者。简不极成色。不极成色。
是小乘不共有者。如小乘有者如小乘说。佛是有
漏色。最后身菩萨是染污色。但取今一切有漏共
者说也。问曰。何名初三。答。十八界。即眼根界眼识
界色境界。此是初三。乃至最后意界意识界法界。
后三也。都有六。今三也。今且成一切色。不离眼识故。
言眼所不摄故。即此色境不是眼根摄也。喻如眼识。
眼识非是眼根摄也。即眼识不离眼识体。今色境不
是眼根摄。亦不离眼识也。问。云何眼识不离眼识耶。
答。眼识见分不离自證分也。问。若尔小乘不知有自
外更有一难。即是外境既成无忘应不起难者。外人
难云。若无心外实所缘境。由何而生种种分别。分别
者即八识也。若无外境。八识因何而起。论主答。第八
识内有一切种子。以有种子故。诸法从种生也。既生
现行时。有增上力。能牵诸识起。故知识起。不离内心
所变之境。故知一切唯识理成。虽言唯识。亦有因由。
然始得生。得生之由。即四缘也。既有四缘牵发力用。
分别识起。于义何乖。此答外境既成无忘不起难讫
也。即一切皆唯识。即五位之中。居第一位。巳心最胜
故。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前来广成立讫也。若唐三藏。
成立唯识。作比量者。真故极成色。是有法。定不离于
眼识。宗中法。因云。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同喻如眼识。
言真故。即简世间相违过。以唯识是佛法胜义甚深
义。即世所不知也。言极成者。简不极成色。不极成色。
是小乘不共有者。如小乘有者如小乘说。佛是有
漏色。最后身菩萨是染污色。但取今一切有漏共
者说也。问曰。何名初三。答。十八界。即眼根界眼识
界色境界。此是初三。乃至最后意界意识界法界。
后三也。都有六。今三也。今且成一切色。不离眼识故。
言眼所不摄故。即此色境不是眼根摄也。喻如眼识。
眼识非是眼根摄也。即眼识不离眼识体。今色境不
是眼根摄。亦不离眼识也。问。云何眼识不离眼识耶。
答。眼识见分不离自證分也。问。若尔小乘不知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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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如何言见分不离自證。答。对小乘。但言不离识体。
色亦不离识。此无过也。此共比量也。若不言初三摄。
但言眼所不摄故。便有不定过也。言极成之色。为如
眼识。是眼所不摄。定不离眼识。为如复五三眼所不
摄。定离于眼识。故知应言初三摄者。简不定过也。又
若不言眼所不摄。但言初三所摄故。更作不定过。为
如眼识初三摄。定不离眼识。为如眼根初三所摄。离
于眼识耶。故知初三摄眼所不摄故。眼识无过也。下
新罗顺璟法师。是三藏弟子。归本国巳。即破三藏比
量。作决定相违过也。量云。真故极成色。是有法。定离
于眼识有故宗。因云。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同喻
如眼根。即寄此比量。与慈恩来。请为解释。慈恩云。若
自比即以他比以破。若共比即以共比破。若将自破
共比者。即不解因明道理也。今言自许初三摄眼识
不摄者。此因便有随一不成也。以大乘自宗不许眼
识不摄也。所以疏云。谓初第一心即是法。至持业释
也。此是成立唯识讫也。
自下依疏文辨心法者。有六段文。如疏中。于中分二。
且第一义解心者。分为二。初正释二义。二者翻前文
者。疏云。或初集起下。是且第一正释二义中。且解第
一义。中分三。初立义分。二属当分。三解释分。问曰。如
何名为心。疏答曰。一集起名心。此是立义分也。二者
问曰。有八种识。何识名心。疏答曰。唯属当分也。三者
问曰。第八识名心。有何功能。独名为心。疏答云。集诸
色亦不离识。此无过也。此共比量也。若不言初三摄。
但言眼所不摄故。便有不定过也。言极成之色。为如
眼识。是眼所不摄。定不离眼识。为如复五三眼所不
摄。定离于眼识。故知应言初三摄者。简不定过也。又
若不言眼所不摄。但言初三所摄故。更作不定过。为
如眼识初三摄。定不离眼识。为如眼根初三所摄。离
于眼识耶。故知初三摄眼所不摄故。眼识无过也。下
新罗顺璟法师。是三藏弟子。归本国巳。即破三藏比
量。作决定相违过也。量云。真故极成色。是有法。定离
于眼识有故宗。因云。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同喻
如眼根。即寄此比量。与慈恩来。请为解释。慈恩云。若
自比即以他比以破。若共比即以共比破。若将自破
共比者。即不解因明道理也。今言自许初三摄眼识
不摄者。此因便有随一不成也。以大乘自宗不许眼
识不摄也。所以疏云。谓初第一心即是法。至持业释
也。此是成立唯识讫也。
自下依疏文辨心法者。有六段文。如疏中。于中分二。
且第一义解心者。分为二。初正释二义。二者翻前文
者。疏云。或初集起下。是且第一正释二义中。且解第
一义。中分三。初立义分。二属当分。三解释分。问曰。如
何名为心。疏答曰。一集起名心。此是立义分也。二者
问曰。有八种识。何识名心。疏答曰。唯属当分也。三者
问曰。第八识名心。有何功能。独名为心。疏答云。集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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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起现行故。此是解释分。即下二句。解上集起二
字也。
言集诸种子者。解上集字也。言起现行故。解上起字
也。故名集起名心也。言唯属第八集诸种子起现行
者。此破经部师义也。即经部师云。我无第八识。但有
前六识中。互相持种。以六识不俱起。如眼识起时。即
眼识中。持馀五识种子。及诸色种子。若耳识起时。即
眼识灭巳。馀五识种子也种子等。即在耳识中持也。
乃至第六意识起时。馀五识种子在意识中持。以六
个识定不俱起故。六识中随一识起。能持种子。
从次护法破前师者。分二。先破前师。二申自义。且破
经部师者。汝经部师。将前六识。互持种子者。不应正
理。以阙四义故。前六不能持种也。一者前六阙常义。
二者阙遍义。三者阙一类无记义。四者阙坚住义。即
此四义一一各作比量。破前六不能持种也。伹将一
个喻四个因。第一量云。汝前六识。是有法。应不能持
种故。宗中法。因云。非常相续故。同喻如电光。电光非
常相续。电光即不能持种。汝前六识无常相续义。亦
不能持种也。第二量者。量云。汝前六识。是有法。应不
能持种故。宗中法。因。六个识不遍三界故。同喻如电
光。反覆可知。经部师云。此有过也。以因有不定过。论
主言。不遍三界者。为如将第六识遍三界。證六识持
种。为如复将前五识不遍三界。證六识不能持种耶。
即论主将非一类无记为因。即此量无过也。量云。汝
字也。
言集诸种子者。解上集字也。言起现行故。解上起字
也。故名集起名心也。言唯属第八集诸种子起现行
者。此破经部师义也。即经部师云。我无第八识。但有
前六识中。互相持种。以六识不俱起。如眼识起时。即
眼识中。持馀五识种子。及诸色种子。若耳识起时。即
眼识灭巳。馀五识种子也种子等。即在耳识中持也。
乃至第六意识起时。馀五识种子在意识中持。以六
个识定不俱起故。六识中随一识起。能持种子。
从次护法破前师者。分二。先破前师。二申自义。且破
经部师者。汝经部师。将前六识。互持种子者。不应正
理。以阙四义故。前六不能持种也。一者前六阙常义。
二者阙遍义。三者阙一类无记义。四者阙坚住义。即
此四义一一各作比量。破前六不能持种也。伹将一
个喻四个因。第一量云。汝前六识。是有法。应不能持
种故。宗中法。因云。非常相续故。同喻如电光。电光非
常相续。电光即不能持种。汝前六识无常相续义。亦
不能持种也。第二量者。量云。汝前六识。是有法。应不
能持种故。宗中法。因。六个识不遍三界故。同喻如电
光。反覆可知。经部师云。此有过也。以因有不定过。论
主言。不遍三界者。为如将第六识遍三界。證六识持
种。为如复将前五识不遍三界。證六识不能持种耶。
即论主将非一类无记为因。即此量无过也。量云。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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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六识是有法。应不能持种。宗中法。因。非一类无记
故。同喻如汝宗过行等。反覆可知。若不言汝宗简者。
即大乘宗第八识相应遍行为不定过也。将他经部
宗遍行。遍行是六识相应者。皆通三性也。以非一类
故。第四量云。汝前六识。是有法。不能持种。宗中法。因
云。不坚住故。同喻如电光。反覆可知。经部师被破巳。
便转救云。将识类亦能持种。论主云。识类者。亦非成
正类。以圣人识是凡夫识之流类。凡夫识是圣人识
之流类。不圣人识变凡夫识熏者。即应圣人识便通
有漏不善性。应圣人却成凡夫耶。又凡夫识变他圣
人识熏者。即应凡夫识便成无漏。应凡夫便是圣人
耶。以是识类互相持种故。若不尔者。如何将识类持
种耶。故知须有第八识持种子。以具四义故。
申正义
者。即唯取第八识持种子也。所以疏云。唯属第八集
诸种子。起现行故。此识能聚集诸法种子。复能起诸
法现行故。唯取第八识名心也。如仓库等能集一切
财物故。此第八识亦尔。即梵云质多。此名为心也。
言集诸种子者。即第八识中有色心种子。人天五趣
种子。三界种子。无漏种子。三乘种子等。有无量无边
种子。故名集诸种子也。
言起现行者。即三界五趣有
漏无漏一切色心等现行。皆从第八识生起。故名起
现行也。即第八识是能集起。前七种子是所集起。现
行所起也。即取能集起名心也。
问曰。第八识具四分。取何分名心也。答曰。四分中唯
故。同喻如汝宗过行等。反覆可知。若不言汝宗简者。
即大乘宗第八识相应遍行为不定过也。将他经部
宗遍行。遍行是六识相应者。皆通三性也。以非一类
故。第四量云。汝前六识。是有法。不能持种。宗中法。因
云。不坚住故。同喻如电光。反覆可知。经部师被破巳。
便转救云。将识类亦能持种。论主云。识类者。亦非成
正类。以圣人识是凡夫识之流类。凡夫识是圣人识
之流类。不圣人识变凡夫识熏者。即应圣人识便通
有漏不善性。应圣人却成凡夫耶。又凡夫识变他圣
人识熏者。即应凡夫识便成无漏。应凡夫便是圣人
耶。以是识类互相持种故。若不尔者。如何将识类持
种耶。故知须有第八识持种子。以具四义故。
申正义
者。即唯取第八识持种子也。所以疏云。唯属第八集
诸种子。起现行故。此识能聚集诸法种子。复能起诸
法现行故。唯取第八识名心也。如仓库等能集一切
财物故。此第八识亦尔。即梵云质多。此名为心也。
言集诸种子者。即第八识中有色心种子。人天五趣
种子。三界种子。无漏种子。三乘种子等。有无量无边
种子。故名集诸种子也。
言起现行者。即三界五趣有
漏无漏一切色心等现行。皆从第八识生起。故名起
现行也。即第八识是能集起。前七种子是所集起。现
行所起也。即取能集起名心也。
问曰。第八识具四分。取何分名心也。答曰。四分中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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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證分名心也。问曰。夫言一切唯识者。即四分皆
成唯识。如何四分中除三分不名。答曰。相分是色。见
分是用。證自證是后边。故知唯取自證分名也。能含
藏一切种子。故名心也。即自證分能集诸种子。复能
起诸法现行。即令种子不散。是自證分功能也。从无
始至今。更无间断。持诸种子。即第八识有集起义名
心。以与种子力。令生现行。复是依持生起二因。故名
心也。即第八识是集起名心可知。
从此第二义解者。疏文亦有三段。即第一立义分者。
问曰。何名为心。疏答云。积集名心。二属当分者。问曰。
八识中何者心识。疏答云。属前七转。三解释分者。问。
前七有何功能积集名心。答曰。疏云能熏积集诸法
种故。即前七识现行。能熏得一切种子。即前七现行
多法共集。故名积集。即前七识能积集。种子在第八
识积多无量故。是前七功能。能积集故可知。如眼缘
色时。意识同缘。即是二识共积集。得色种子。即是二
识共熏种子。此共熏时。种子名所积集。也识现行。名
为能积集也。馀耳识等亦尔。即取前七现行名心。以
能积集得诸法种子。即现行头上持种子。故得名心。
问曰。前解集起者。即种子能起现。今解如何种子不
能起现行。答曰。前据第八识中旧种子生故名起现
行。今说七识现行头上新熏种子。未能生现行故。问
曰。七识现行如何名心。答曰。七识现行如禾茎也。头
上新种子如禾邃。邃从茎而生。即禾茎名为心。即前
成唯识。如何四分中除三分不名。答曰。相分是色。见
分是用。證自證是后边。故知唯取自證分名也。能含
藏一切种子。故名心也。即自證分能集诸种子。复能
起诸法现行。即令种子不散。是自證分功能也。从无
始至今。更无间断。持诸种子。即第八识有集起义名
心。以与种子力。令生现行。复是依持生起二因。故名
心也。即第八识是集起名心可知。
从此第二义解者。疏文亦有三段。即第一立义分者。
问曰。何名为心。疏答云。积集名心。二属当分者。问曰。
八识中何者心识。疏答云。属前七转。三解释分者。问。
前七有何功能积集名心。答曰。疏云能熏积集诸法
种故。即前七识现行。能熏得一切种子。即前七现行
多法共集。故名积集。即前七识能积集。种子在第八
识积多无量故。是前七功能。能积集故可知。如眼缘
色时。意识同缘。即是二识共积集。得色种子。即是二
识共熏种子。此共熏时。种子名所积集。也识现行。名
为能积集也。馀耳识等亦尔。即取前七现行名心。以
能积集得诸法种子。即现行头上持种子。故得名心。
问曰。前解集起者。即种子能起现。今解如何种子不
能起现行。答曰。前据第八识中旧种子生故名起现
行。今说七识现行头上新熏种子。未能生现行故。问
曰。七识现行如何名心。答曰。七识现行如禾茎也。头
上新种子如禾邃。邃从茎而生。即禾茎名为心。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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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识能熏得种子。在第八识中。即是七现行功能也。
问曰。第八识种子因何而有。答曰。因他前七现行能
积集得也。即前七现行名心也。问曰。约何教据说前
七识名心。答曰。亦无教据。但是疏主约道理解之。此
非正理也。此或是治法师义。即前七识上但有能重
义。无积集义。七识现行头上。但有刹那持种子功能。
后念即落在第八识自證分中持。即是第八功能。如
何言前七识功能。熏便是积集义。
第二翻释前文中。又分为二。初正释前义。二重段两
文者。疏云此上二解下。是也。且第一正释前义二。前
义中先第一义者。分二。初属当。二解释。且初属当。疏
云。或初集起义属前七转是。二解释。现行共集下是。
释云。言集者。即前七识多亲行各熏得种子名集。问
曰。如何名共集。答曰。如眼识缘色时。即意识为共集
也。共集种子也。问曰。第六与五识共造一事业者名
共集。此是明了意识也。与五同缘。若是第七缘第八
见分。既七不与六因缘。如何名共集。答曰。申七为依。
六方得转。即第六与第七。亦名共集者。此亦不然。如
入二无心定。前六俱灭。唯第七净分能熏种。即何成
共集。此同明了意识与五同缘。共熏集种也。或与心所
同缘共集者。亦得名共集。无失也。即七识现皆名共
集也。以熏种子。取中间现行名心也。又解云。前七现
行但说集起。即前七识各熏得种子。故名集起。即刹
那后落在第八识中。即前七识无积集义。积集义是
问曰。第八识种子因何而有。答曰。因他前七现行能
积集得也。即前七现行名心也。问曰。约何教据说前
七识名心。答曰。亦无教据。但是疏主约道理解之。此
非正理也。此或是治法师义。即前七识上但有能重
义。无积集义。七识现行头上。但有刹那持种子功能。
后念即落在第八识自證分中持。即是第八功能。如
何言前七识功能。熏便是积集义。
第二翻释前文中。又分为二。初正释前义。二重段两
文者。疏云此上二解下。是也。且第一正释前义二。前
义中先第一义者。分二。初属当。二解释。且初属当。疏
云。或初集起义属前七转是。二解释。现行共集下是。
释云。言集者。即前七识多亲行各熏得种子名集。问
曰。如何名共集。答曰。如眼识缘色时。即意识为共集
也。共集种子也。问曰。第六与五识共造一事业者名
共集。此是明了意识也。与五同缘。若是第七缘第八
见分。既七不与六因缘。如何名共集。答曰。申七为依。
六方得转。即第六与第七。亦名共集者。此亦不然。如
入二无心定。前六俱灭。唯第七净分能熏种。即何成
共集。此同明了意识与五同缘。共熏集种也。或与心所
同缘共集者。亦得名共集。无失也。即七识现皆名共
集也。以熏种子。取中间现行名心也。又解云。前七现
行但说集起。即前七识各熏得种子。故名集起。即刹
那后落在第八识中。即前七识无积集义。积集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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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识自證分故。但说集义。属前七转也。问曰。何名
转识。答。改转不定。三性易脱。故名转也。问曰。前六通
三性。即三性不定名转易。如似第七识不通二性。唯
是有覆性。不同前六三性易脱。应非转摄。答曰。虽有
覆性。以因中易脱者。即名转识。即十地位中。第七识
漏无漏易脱不定。亦名转识也。难曰。若尔者。即无种
性人第七。定不通无漏。何名转识耶。答曰。此有二解。
一云无始有不共无明轻。若至今即无明二障渐重。
即轻重有异。亦名转易也。二者生欲界。二执无明即
粗重。生上二界。即二执渐细轻重。亦名转易也。于中
有九品。九品粗细有异故。亦名转易也。从方所解者。
将王就所解。以有掉散二。易解易缘。名转易也。问。第
七初地成无漏。即名转识。第八果位成无漏。应名转
识。答曰。果中第八一向无漏。不名转易。因中第七漏
无漏间杂。故名转识。难曰。前五识果中一向无漏。应
不名转识。答。今但取因中易脱者。方名转易。前六三
性易脱。第七漏无漏易脱。五变易脱。三境易脱。三量
易脱。有多易脱故。即前七皆名转识也。即前七转识
共集。并自同时心所共集义。得成共集熏种子也。但
名集起。不名积集也。
从此第二翻释第二义者。疏云。后积集名心。唯属第
八含藏。积集诸法种故。即第八自證分中有无量旧
种子。皆在第八中持。故名为积也。更能集得无量新
种子。故名集也。更有集起之义。能起得一切色心现
转识。答。改转不定。三性易脱。故名转也。问曰。前六通
三性。即三性不定名转易。如似第七识不通二性。唯
是有覆性。不同前六三性易脱。应非转摄。答曰。虽有
覆性。以因中易脱者。即名转识。即十地位中。第七识
漏无漏易脱不定。亦名转识也。难曰。若尔者。即无种
性人第七。定不通无漏。何名转识耶。答曰。此有二解。
一云无始有不共无明轻。若至今即无明二障渐重。
即轻重有异。亦名转易也。二者生欲界。二执无明即
粗重。生上二界。即二执渐细轻重。亦名转易也。于中
有九品。九品粗细有异故。亦名转易也。从方所解者。
将王就所解。以有掉散二。易解易缘。名转易也。问。第
七初地成无漏。即名转识。第八果位成无漏。应名转
识。答曰。果中第八一向无漏。不名转易。因中第七漏
无漏间杂。故名转识。难曰。前五识果中一向无漏。应
不名转识。答。今但取因中易脱者。方名转易。前六三
性易脱。第七漏无漏易脱。五变易脱。三境易脱。三量
易脱。有多易脱故。即前七皆名转识也。即前七转识
共集。并自同时心所共集义。得成共集熏种子也。但
名集起。不名积集也。
从此第二翻释第二义者。疏云。后积集名心。唯属第
八含藏。积集诸法种故。即第八自證分中有无量旧
种子。皆在第八中持。故名为积也。更能集得无量新
种子。故名集也。更有集起之义。能起得一切色心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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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色心现行。从第八识自證分中生起故。名为起也。
故积集之义。唯属第八识。问曰。有何行相。即第八独
名积集。独名为心。答曰。疏云。含藏积集诸法种故。自
證分能含藏得一切种子故。从无始至今。持种受熏。
故名积集。诸法种者。即是三界种子。五趣种子。有漏
无漏种子。三界五趣种子。三乘五性种子。色心等种
子。名诸法种。皆在第八识中持故。含藏积集诸法种。
故。积集之义局狭。以属第八识故。若集起义宽通。通
八识。通种现。皆有集起之义。若积集集起是第八自
證分故。复是总报主也。即第八具二义名心。一积集
义。二集起义。积集集起解心者。唯第八识独名为心
也。此为正义。唯识论云。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法种
子故。是含藏义也。即自證是能持能积集。一切种子
是所持所积集也。即荐福非疏主云。第八识无始相
续。受熏持种。可名为心。今前七现行。但有刹那持种
子义。后念即落在第八识中也。即前七现行何得名
心耶。故知。唯第八独为名。前七非也。
从此第二段两文者。疏云。此上二解至应思者。言二
解者。即前七亦有能所二集。七现名能。新种子名所
也。第八识上亦有能所二集。第八现行名能。识中种
子名所。今但取二解中现行是能集名心。不取种子
名心也。即七现亦名心。以皆是心王摄故。第八极成。
即八个识现行。皆名为心。故名应思也。于中第八现
行有似胜也。问曰。种子何非心。答。心者缘虑。种无缘
故积集之义。唯属第八识。问曰。有何行相。即第八独
名积集。独名为心。答曰。疏云。含藏积集诸法种故。自
證分能含藏得一切种子故。从无始至今。持种受熏。
故名积集。诸法种者。即是三界种子。五趣种子。有漏
无漏种子。三界五趣种子。三乘五性种子。色心等种
子。名诸法种。皆在第八识中持故。含藏积集诸法种。
故。积集之义局狭。以属第八识故。若集起义宽通。通
八识。通种现。皆有集起之义。若积集集起是第八自
證分故。复是总报主也。即第八具二义名心。一积集
义。二集起义。积集集起解心者。唯第八识独名为心
也。此为正义。唯识论云。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法种
子故。是含藏义也。即自證是能持能积集。一切种子
是所持所积集也。即荐福非疏主云。第八识无始相
续。受熏持种。可名为心。今前七现行。但有刹那持种
子义。后念即落在第八识中也。即前七现行何得名
心耶。故知。唯第八独为名。前七非也。
从此第二段两文者。疏云。此上二解至应思者。言二
解者。即前七亦有能所二集。七现名能。新种子名所
也。第八识上亦有能所二集。第八现行名能。识中种
子名所。今但取二解中现行是能集名心。不取种子
名心也。即七现亦名心。以皆是心王摄故。第八极成。
即八个识现行。皆名为心。故名应思也。于中第八现
行有似胜也。问曰。种子何非心。答。心者缘虑。种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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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故。亦是就胜而说。且言取能集现行心故。问。与第
三义何别。第三亦是缘虑名心。答。第三唯取缘虑心。
此中但说能集之义。故不相违也。
第三义者。疏云。二缘虑名心者。梵云质多。此云心也。
俱能缘虑自分境者。即八识各能缘得自分所缘境
故。通八识说。故名俱能缘也。问曰。何名缘虑。答。缘谓
能缘。虑谓思虑。或云审虑筹虑。故名缘虑。荐福云。缘
虑名心者。解心通名也。问。八识各缘自分境。行相如
何。答曰。说前五转识唯缘五尘。是自分境。除诸根互
用及佛位也。第六缘十八界为自分境。及三世法。即
一切法。有法无法。或出世间法。皆是第六识自分境
也。第七识缘第八见分为自分境。若无漏时。遍缘不
遮。今且有漏。唯缘第八见分。为自分境也。
第八识欲界系者。即缘欲界根身器世间。种子通缘
三界。为自分境也。若色界系者。即缘色界根身器世
间。种子亦通缘三界也。若无色界系者。即第八识唯
缘三界种子。为自分境也。即不简三性有漏种子。为
自分境也。若圣护月菩萨解者。即许一界第八识。缘
异界现行。为自分境。若护法。第八但缘异界种子。不
缘异界现行。因中第八不隔界变。约定通之力即不
决定。若约业果。决定不缘异界现行法也。即三界种
子通缘为自分境。唯有无漏种子不缘也。
问曰。有何行相。不许缘无漏种子。答。有三义故。所以
不缘也。一者第八是有漏。正是无漏法对治识故。二
三义何别。第三亦是缘虑名心。答。第三唯取缘虑心。
此中但说能集之义。故不相违也。
第三义者。疏云。二缘虑名心者。梵云质多。此云心也。
俱能缘虑自分境者。即八识各能缘得自分所缘境
故。通八识说。故名俱能缘也。问曰。何名缘虑。答。缘谓
能缘。虑谓思虑。或云审虑筹虑。故名缘虑。荐福云。缘
虑名心者。解心通名也。问。八识各缘自分境。行相如
何。答曰。说前五转识唯缘五尘。是自分境。除诸根互
用及佛位也。第六缘十八界为自分境。及三世法。即
一切法。有法无法。或出世间法。皆是第六识自分境
也。第七识缘第八见分为自分境。若无漏时。遍缘不
遮。今且有漏。唯缘第八见分。为自分境也。
第八识欲界系者。即缘欲界根身器世间。种子通缘
三界。为自分境也。若色界系者。即缘色界根身器世
间。种子亦通缘三界也。若无色界系者。即第八识唯
缘三界种子。为自分境也。即不简三性有漏种子。为
自分境也。若圣护月菩萨解者。即许一界第八识。缘
异界现行。为自分境。若护法。第八但缘异界种子。不
缘异界现行。因中第八不隔界变。约定通之力即不
决定。若约业果。决定不缘异界现行法也。即三界种
子通缘为自分境。唯有无漏种子不缘也。
问曰。有何行相。不许缘无漏种子。答。有三义故。所以
不缘也。一者第八是有漏。正是无漏法对治识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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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体性异故。三者不相顺故。即伹而不缘。四分中依
自證而住。问曰。第八识既不变缘无漏种子。即何成
唯识。答曰。但有依持义持。令不散故。不离识故。亦名
唯识也。举喻如赤眼人把火也。亦如人顶上带物。虽
不见。以顶持之。若第六即缘得无漏种子也。问曰。六
八二识一种是有漏。如何第六即缘得无漏种子也。
第八即不缘。答曰。第六识即疏缘。亲缘即非也。第八
识缘种子时。不许变影。事须亲缘。即不许缘无漏种
子也。问曰。既不缘无漏种子。亦得名相分摄否。答曰。
演秘有二解。一者无漏种子。与第八相违。不为相分
也。二者因中无漏种子。是果中相分之流类。是相分
摄故。亦名为相分也。若据濮阳。后义为善。问曰。器世
间与他人扶尘。许第八隔界缘否。答。若依定通力。即
许变缘。若业力即不许变。言力者有五力。一者大愿
力。二者定力。三者通力。四者法威德力。五者业力。
且就业力中第八变器界者。问曰。第八变者。亦通异
界器等变耶。答曰。此有三师解。一者月藏。二者难陀。
三者护法。且月藏论师解云。即此器世。是一切有情。
上至诸佛。下至蕉具等。即三界有情。皆能变得此欲
界。为自分境也。即此师意。许一界第八识通变缘三
界器世间等。即引教者。立世经云。一切有情业增上
力。共所变起故。即一切诸佛等。皆能共变此欲界。为
自分境也。
第二难陀论师。难前师者。有三难也。一者
圣人应变秽难。二者凡夫应变净难。三者无因变下
自證而住。问曰。第八识既不变缘无漏种子。即何成
唯识。答曰。但有依持义持。令不散故。不离识故。亦名
唯识也。举喻如赤眼人把火也。亦如人顶上带物。虽
不见。以顶持之。若第六即缘得无漏种子也。问曰。六
八二识一种是有漏。如何第六即缘得无漏种子也。
第八即不缘。答曰。第六识即疏缘。亲缘即非也。第八
识缘种子时。不许变影。事须亲缘。即不许缘无漏种
子也。问曰。既不缘无漏种子。亦得名相分摄否。答曰。
演秘有二解。一者无漏种子。与第八相违。不为相分
也。二者因中无漏种子。是果中相分之流类。是相分
摄故。亦名为相分也。若据濮阳。后义为善。问曰。器世
间与他人扶尘。许第八隔界缘否。答。若依定通力。即
许变缘。若业力即不许变。言力者有五力。一者大愿
力。二者定力。三者通力。四者法威德力。五者业力。
且就业力中第八变器界者。问曰。第八变者。亦通异
界器等变耶。答曰。此有三师解。一者月藏。二者难陀。
三者护法。且月藏论师解云。即此器世。是一切有情。
上至诸佛。下至蕉具等。即三界有情。皆能变得此欲
界。为自分境也。即此师意。许一界第八识通变缘三
界器世间等。即引教者。立世经云。一切有情业增上
力。共所变起故。即一切诸佛等。皆能共变此欲界。为
自分境也。
第二难陀论师。难前师者。有三难也。一者
圣人应变秽难。二者凡夫应变净难。三者无因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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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且第一圣人应变秽难者。若言诸佛菩萨变此欲
界为自分境者。即诸佛菩萨应实变此杂秽境耶。若
假变者。我亦许也。若实变即不然。诸佛杂秽种子久
巳亡故。此第一难也。第二凡夫应变净难者。破云。诸
异生等。应实变他方此界诸净妙土。若佛菩萨菩萨。
神力加备等。我亦不遮。若说业力者。即有漏净土外
法异生不应实变。不能受用故。第三无因变下难者。
上二界有情不生下界来。但实变下界为自分境者。
作何而用以欲界粗鄙恶。如色界梵王许变下界器
世者。即不[怡-台+恶]梵王受用。梵王若下来此界。升化梵王。
不得由如粗罗中成火。不能碍得梵王。既若不碍梵
王受用变为何用。亦无因由故。实变者。亦不许汝也。
即色界有情生无色界。去不下生欲界。来变欲界者。
复何所用。故知现居者及当生者。异熟识变为此界
也。问曰。若尔者。何故。经云一切业增上力者同变此
界。答曰。经依少分说也。业同者。即是当生业同者变
也。不是一□三界等皆变也。即取上界当生者变也。
难陀意取现居者。变即取当界现在有情变。亦不言
傍欲界变也。言当生者。即取上二界有情。变下欲界
也。故知。现居及当生者变也。
第三护法宗分二。初破
前师。二者申自义。且第一破前师者。难云。若言现居
有情变者。即器将坏时既无现居。及当生者。谓异熟
识变为界。此世界欲坏由何更有生者。现居有情又
总巳无也。此欲界临欲坏时。都无有有情。谓人第八
界为自分境者。即诸佛菩萨应实变此杂秽境耶。若
假变者。我亦许也。若实变即不然。诸佛杂秽种子久
巳亡故。此第一难也。第二凡夫应变净难者。破云。诸
异生等。应实变他方此界诸净妙土。若佛菩萨菩萨。
神力加备等。我亦不遮。若说业力者。即有漏净土外
法异生不应实变。不能受用故。第三无因变下难者。
上二界有情不生下界来。但实变下界为自分境者。
作何而用以欲界粗鄙恶。如色界梵王许变下界器
世者。即不[怡-台+恶]梵王受用。梵王若下来此界。升化梵王。
不得由如粗罗中成火。不能碍得梵王。既若不碍梵
王受用变为何用。亦无因由故。实变者。亦不许汝也。
即色界有情生无色界。去不下生欲界。来变欲界者。
复何所用。故知现居者及当生者。异熟识变为此界
也。问曰。若尔者。何故。经云一切业增上力者同变此
界。答曰。经依少分说也。业同者。即是当生业同者变
也。不是一□三界等皆变也。即取上界当生者变也。
难陀意取现居者。变即取当界现在有情变。亦不言
傍欲界变也。言当生者。即取上二界有情。变下欲界
也。故知。现居及当生者变也。
第三护法宗分二。初破
前师。二者申自义。且第一破前师者。难云。若言现居
有情变者。即器将坏时既无现居。及当生者。谓异熟
识变为界。此世界欲坏由何更有生者。现居有情又
总巳无也。此欲界临欲坏时。都无有有情。谓人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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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变为此界。为自分境也。又难云。谓诸异生生无色
界。预变无用也。此生有顶寿八万劫。不妨此界数成
坏。即变之何用耶。可知。
第二申正义者。言现居者变
及当生变及器若坏时。即取傍化三千欲界。第八变
为此界也。以此界无有情故。言当生变者。即取器欲
成时。上界有情临欲生欲界来。一念舍上二界身命
时。从中有身一刹那间能变。比界亦不是上界有情
变下界也。以刹那中有属欲界系故。若是上界身命
者。即是上界系。以隔界故不变此界。故为自分境也。
若欲坏此世界时。此世界巳无有情。又无有情当生
者。此界由末坏。即伹取傍三千界有情。异熟识变令
系住故。若初或世界时。由未有生来者。亦取傍三千
界有情。变为此界。
问曰。未有生来者。世界如何得成。答曰。但是傍欲界
有情业增上力。变此世界得成以遥受也。若是坏时
即是当界有情共有坏业种子。感世界坏也。问曰。若
言有情有坏业种子生现即坏者。即傍欲界有情未
有坏业种子生现。亦变此世界时。应彼傍界有情亦
有共坏业种子耶。若言有者。即应一切傍欲界应同
时坏尽耶。即不尔者。如何将傍欲界有情不坏业者。
变此坏世界耶。答曰。不然。以有所随顺。能随顺故。此
界现居有情有共业坏种子故。即是所随灭也。傍欲
界异熟是能随顺。能随顺亦亡也。不是他方有情亦
有坏业故。若是此界初成时。即是傍欲界有情当生
界。预变无用也。此生有顶寿八万劫。不妨此界数成
坏。即变之何用耶。可知。
第二申正义者。言现居者变
及当生变及器若坏时。即取傍化三千欲界。第八变
为此界也。以此界无有情故。言当生变者。即取器欲
成时。上界有情临欲生欲界来。一念舍上二界身命
时。从中有身一刹那间能变。比界亦不是上界有情
变下界也。以刹那中有属欲界系故。若是上界身命
者。即是上界系。以隔界故不变此界。故为自分境也。
若欲坏此世界时。此世界巳无有情。又无有情当生
者。此界由末坏。即伹取傍三千界有情。异熟识变令
系住故。若初或世界时。由未有生来者。亦取傍三千
界有情。变为此界。
问曰。未有生来者。世界如何得成。答曰。但是傍欲界
有情业增上力。变此世界得成以遥受也。若是坏时
即是当界有情共有坏业种子。感世界坏也。问曰。若
言有情有坏业种子生现即坏者。即傍欲界有情未
有坏业种子生现。亦变此世界时。应彼傍界有情亦
有共坏业种子耶。若言有者。即应一切傍欲界应同
时坏尽耶。即不尔者。如何将傍欲界有情不坏业者。
变此坏世界耶。答曰。不然。以有所随顺。能随顺故。此
界现居有情有共业坏种子故。即是所随灭也。傍欲
界异熟是能随顺。能随顺亦亡也。不是他方有情亦
有坏业故。若是此界初成时。即是傍欲界有情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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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业增上力感此界得成也。即第二师难云。瑜伽论
说。当生者变。如何不取上二界有情耶。答曰。言一切
者。但约少分一切也。如一切人见国王。但是一城之
内有少分人见。也不可见。言一切者。便将为大地有
情。皆见此国王耶。即瑜伽论言一切者。但约决定。当
生此界来者。不约不生来者说也。故知当生者。即一
念中有身即第八识顿变此界为自分境也。即八识
皆缘自所变之境故。疏主俱能缘虑自分境故。上来
总是第三义讫也。
自下第四义者。疏云四或名为识了别义者。问。何名
为识。答曰。识者了别境为义。即八识见分。能了别于
自境。故如眼识了别也。为境耳了别声为境。乃至第
八识了别。三亦以了别为义。问曰。见分能了别见分
名识。自證不了别。外境自證应非识。答曰。自證是体
见分是用。用不离体。即自證见分皆名识也。即了别
以解识。八识通名识。若了别粗境以解识前六独名
识也。所以唯识论云。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也。又
言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也。可知。
第五义者。疏云或名为意等无间故。即前念八识与
后念八识。为依止故。即前念八识名意也。前若不灭
后因何生。依前灭后方得生故。前念八识有依止用。
名为意也。于中无自体为间隔。故名无间也。问曰。大
乘过未无体。如何取等无间名意。如何不取第七名
意。答曰。此谓顺小乘宗作此解也。以小乘取前念六
说。当生者变。如何不取上二界有情耶。答曰。言一切
者。但约少分一切也。如一切人见国王。但是一城之
内有少分人见。也不可见。言一切者。便将为大地有
情。皆见此国王耶。即瑜伽论言一切者。但约决定。当
生此界来者。不约不生来者说也。故知当生者。即一
念中有身即第八识顿变此界为自分境也。即八识
皆缘自所变之境故。疏主俱能缘虑自分境故。上来
总是第三义讫也。
自下第四义者。疏云四或名为识了别义者。问。何名
为识。答曰。识者了别境为义。即八识见分。能了别于
自境。故如眼识了别也。为境耳了别声为境。乃至第
八识了别。三亦以了别为义。问曰。见分能了别见分
名识。自證不了别。外境自證应非识。答曰。自證是体
见分是用。用不离体。即自證见分皆名识也。即了别
以解识。八识通名识。若了别粗境以解识前六独名
识也。所以唯识论云。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也。又
言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也。可知。
第五义者。疏云或名为意等无间故。即前念八识与
后念八识。为依止故。即前念八识名意也。前若不灭
后因何生。依前灭后方得生故。前念八识有依止用。
名为意也。于中无自体为间隔。故名无间也。问曰。大
乘过未无体。如何取等无间名意。如何不取第七名
意。答曰。此谓顺小乘宗作此解也。以小乘取前念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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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与后六识为依止故。名为意。以不信有第七意故。
若大乘意者。具二义名意。一者思量。二者无间。具二
义名意也。不同小乘唯取过去为意也。此名意者。是
依止义解意也。如似第七与第六为依止义。故名意。
即此无间意者。是通名意也。若等无间以解意八识
通名意。若思量以解意者。即第七独名意。可知。问曰。
第八如何名等无间。答。即刹那相引其实无断。若约
能引业说引第八异趣生。似有断其实不断。
第六义者。即解心意识三别也。疏云六或第八名心。
第七名意。前六名识。此中分二。初正解心意识差别
义。二者引教證成。从由此入楞伽下是也。且第一正
解心意识差别者。此是约胜别名。各别立号也。第八
积集起以解心。第八独名心。第七思量以解意。第七
独名意。前六了别粗以解识。前六独名识也。若说
通名者。前来解讫也。即是了别以解识。八识通名识
等。无间解意。八识通通名意。缘虑以解心。八识通名
心也。可知。此第六义是正辨别名也。即第八具二义。
独名心。一者积集集起者。缘虑也。第七名意具二义。
一思量。二等无间。前六名识者。亦具二义。一者了别
以解识。二者别别粗境义。即各具二义。约胜杂名即
心意识三差别也。问曰。前六识如何名粗。答。具四义
故名粗也。一者易知故。即婴儿之属皆知有之。二者
共许有故。即三乘皆共许有也。三者行相粗故。即了
别行显现也。四者所缘粗故。即五尘境也。今依疏文。
若大乘意者。具二义名意。一者思量。二者无间。具二
义名意也。不同小乘唯取过去为意也。此名意者。是
依止义解意也。如似第七与第六为依止义。故名意。
即此无间意者。是通名意也。若等无间以解意八识
通名意。若思量以解意者。即第七独名意。可知。问曰。
第八如何名等无间。答。即刹那相引其实无断。若约
能引业说引第八异趣生。似有断其实不断。
第六义者。即解心意识三别也。疏云六或第八名心。
第七名意。前六名识。此中分二。初正解心意识差别
义。二者引教證成。从由此入楞伽下是也。且第一正
解心意识差别者。此是约胜别名。各别立号也。第八
积集起以解心。第八独名心。第七思量以解意。第七
独名意。前六了别粗以解识。前六独名识也。若说
通名者。前来解讫也。即是了别以解识。八识通名识
等。无间解意。八识通通名意。缘虑以解心。八识通名
心也。可知。此第六义是正辨别名也。即第八具二义。
独名心。一者积集集起者。缘虑也。第七名意具二义。
一思量。二等无间。前六名识者。亦具二义。一者了别
以解识。二者别别粗境义。即各具二义。约胜杂名即
心意识三差别也。问曰。前六识如何名粗。答。具四义
故名粗也。一者易知故。即婴儿之属皆知有之。二者
共许有故。即三乘皆共许有也。三者行相粗故。即了
别行显现也。四者所缘粗故。即五尘境也。今依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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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第四义故以了别粗境。故名识也。问曰。第六通
十八界如同前五名粗也。答曰。若缘十八界理合不
名粗。亦与前五同。缘五尘粗境。亦名为粗。即前六识
名了别粗境。俱名为识也。即三法各据胜义得名也。
第八积集集起义独胜。故第七思量义独胜。前六了
别粗境义独胜。即三种得名差别也。正解差别讫也。
第二引教者。问曰。言三种各约胜彰名心意识。有何
教据耶。答曰。疏云由此入楞伽经至是说名为识也。
又瑜伽识六十三云。虽此识皆名心意识。而随义胜。
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识。问曰。□释中何释也。
答曰。疏此心一字。全无六释也。可知。上来六义解心
也。
自下第三释心所者分五段。一者解心所义者。疏
云第二心所亦有三义。至系属于心者。是也。二者释
心所名者。疏云如属我物至名心所有。是也。三者举
喻。疏云如𦘕师资作摸填彩者。是也。四者法合者。
疏云心所缘总别相如次应知。是也。五者六释相摄
者。疏云此心所言至依主二释。是也。五段不同。
且第
一解心所义者。即此心所定具三义。方名心所。疏文
分二。初标三义。二正释三义。
且标者。疏云第二心所
亦有三义。可思。
第二正释三义者。不具三义者不名
心所。问曰。触等与心不即异即名心所。无为还不即
异应名心所。常与心俱起触等即名为心所。无为亦
□与心为性。应名为心所。以无为与心不即不离。故
十八界如同前五名粗也。答曰。若缘十八界理合不
名粗。亦与前五同。缘五尘粗境。亦名为粗。即前六识
名了别粗境。俱名为识也。即三法各据胜义得名也。
第八积集集起义独胜。故第七思量义独胜。前六了
别粗境义独胜。即三种得名差别也。正解差别讫也。
第二引教者。问曰。言三种各约胜彰名心意识。有何
教据耶。答曰。疏云由此入楞伽经至是说名为识也。
又瑜伽识六十三云。虽此识皆名心意识。而随义胜。
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识。问曰。□释中何释也。
答曰。疏此心一字。全无六释也。可知。上来六义解心
也。
自下第三释心所者分五段。一者解心所义者。疏
云第二心所亦有三义。至系属于心者。是也。二者释
心所名者。疏云如属我物至名心所有。是也。三者举
喻。疏云如𦘕师资作摸填彩者。是也。四者法合者。
疏云心所缘总别相如次应知。是也。五者六释相摄
者。疏云此心所言至依主二释。是也。五段不同。
且第
一解心所义者。即此心所定具三义。方名心所。疏文
分二。初标三义。二正释三义。
且标者。疏云第二心所
亦有三义。可思。
第二正释三义者。不具三义者不名
心所。问曰。触等与心不即异即名心所。无为还不即
异应名心所。常与心俱起触等即名为心所。无为亦
□与心为性。应名为心所。以无为与心不即不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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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妨亦名心所。将第一义简。疏云一恒依心起简无
为法。无为法虽与心不即不离。即不常依心起。即无
为是心之所依。夫为心所者。即心所是能依。既若无
为与八为所依。定非心所无为。不恒依心起无为。无
为无相湛。若虚空更有何义。言有起耶。不可说无为
有其起义也。即第一义恒依心起简无为也。问曰。若
尔者即色不相应依心起。即取色不相应名心。答曰。
将第二义简之。疏云。二与心相应。即定与心相应故。
方名心所。色不相应。不可说与心相应也。今言心所
与心相应者。又须具四义故。方名相应。问曰。四义者
何。一者时同。二者所依根同。三者所缘同。四者体事
等。具此四义。方名相应也。问曰。将前念心所。望后念
心王。应名相应者。须时同定须同刹那起。名定俱生
灭也。前后念时不同。不名相应。难云。若尔言定同时
起名相应者。即第六识亦与前五亦同时起。即应第
六与前五互为心所耶。以同时故。答曰。将第二义。简
须所依。同以五识。依五色根。第六依第七。意根即所
依不同。不名为相应也。即心所与心王。定同一所依
根者。方相应。难云。若言所依同即前五与第六亦同。
依第七识亦是所依同。如何不互为心所相应耶。答
曰。今言所依同者。须是不共所依根同。今第七与五
识是共依根。即第六不与前五识相应也。即前五以
五色根。为不共根。第七是第六识不共所依根。即约
不共所依根者。方名根相应也。难曰。若言所依根
为法。无为法虽与心不即不离。即不常依心起。即无
为是心之所依。夫为心所者。即心所是能依。既若无
为与八为所依。定非心所无为。不恒依心起无为。无
为无相湛。若虚空更有何义。言有起耶。不可说无为
有其起义也。即第一义恒依心起简无为也。问曰。若
尔者即色不相应依心起。即取色不相应名心。答曰。
将第二义简之。疏云。二与心相应。即定与心相应故。
方名心所。色不相应。不可说与心相应也。今言心所
与心相应者。又须具四义故。方名相应。问曰。四义者
何。一者时同。二者所依根同。三者所缘同。四者体事
等。具此四义。方名相应也。问曰。将前念心所。望后念
心王。应名相应者。须时同定须同刹那起。名定俱生
灭也。前后念时不同。不名相应。难云。若尔言定同时
起名相应者。即第六识亦与前五亦同时起。即应第
六与前五互为心所耶。以同时故。答曰。将第二义。简
须所依。同以五识。依五色根。第六依第七。意根即所
依不同。不名为相应也。即心所与心王。定同一所依
根者。方相应。难云。若言所依同即前五与第六亦同。
依第七识亦是所依同。如何不互为心所相应耶。答
曰。今言所依同者。须是不共所依根同。今第七与五
识是共依根。即第六不与前五识相应也。即前五以
五色根。为不共根。第七是第六识不共所依根。即约
不共所依根者。方名根相应也。难曰。若言所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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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即名相应者。今六八识同依第七意根。亦是所依
根。同应六八王为心所。名相应故。答曰。将第三义简
须同所缘境。即所缘同者。方名相应。以第六识与第
八不定。同所缘故。以第六识遍缘一切法。第八识即
唯缘三境行相差别。皆不相应故。有说。六七是依同
难者。即亦得即六七识。虽依亦同。第七依第八依第
六依第八。即是疏依是共依根故。设取不如将六八
名依同也。所简之中所缘不同故。不名相应也。亦不
取第六。七同依第八识。即境不同也。将第四义简。即
不取心王。与心王作所缘。须是所与王说相应也。难
云。若言所缘境同者。即名相应。即如第六识心所受
相等。与第八识相应。同缘三境时。应是第八家相应
心所耶。答曰。将第四义简夫相应者。须体事等即一
心王有一受一想。名事等。今第六受想等与第八相
应者。即体事不等也。即一心王便有二受二想。故即
体事不等。不名相应也。故知具四义。方名相应。相应
简色不相应。相应不与心相应。故不名相应心所也。
即五十一心所各皆与心王相应。故名心所也。难曰。
若尔者即心王亦与他心所相应。四义具故。即应心
王亦是心所耶。答曰。将第三义简之。疏云。系属于心
也。即心王虽与心所相应。即心王虽与心所相应。即
心王不系属心所。即系属于心王。即具三义故。方名
心所。又更解云。问曰。若言恒依心起名所者。即是遍
行有恒依心起。即遍行名心所。馀别境等不恒依心
根。同应六八王为心所。名相应故。答曰。将第三义简
须同所缘境。即所缘同者。方名相应。以第六识与第
八不定。同所缘故。以第六识遍缘一切法。第八识即
唯缘三境行相差别。皆不相应故。有说。六七是依同
难者。即亦得即六七识。虽依亦同。第七依第八依第
六依第八。即是疏依是共依根故。设取不如将六八
名依同也。所简之中所缘不同故。不名相应也。亦不
取第六。七同依第八识。即境不同也。将第四义简。即
不取心王。与心王作所缘。须是所与王说相应也。难
云。若言所缘境同者。即名相应。即如第六识心所受
相等。与第八识相应。同缘三境时。应是第八家相应
心所耶。答曰。将第四义简夫相应者。须体事等即一
心王有一受一想。名事等。今第六受想等与第八相
应者。即体事不等也。即一心王便有二受二想。故即
体事不等。不名相应也。故知具四义。方名相应。相应
简色不相应。相应不与心相应。故不名相应心所也。
即五十一心所各皆与心王相应。故名心所也。难曰。
若尔者即心王亦与他心所相应。四义具故。即应心
王亦是心所耶。答曰。将第三义简之。疏云。系属于心
也。即心王虽与心所相应。即心王虽与心所相应。即
心王不系属心所。即系属于心王。即具三义故。方名
心所。又更解云。问曰。若言恒依心起名所者。即是遍
行有恒依心起。即遍行名心所。馀别境等不恒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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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应非心所耶。答曰。虽不常依心起。亦有与心相应
之义。亦有系属于心。故亦名心所也。即此六位总简
馀四位法。即第二心所独名心所也。即简心王色不
相应无为也。故知此心所具三义。故名心所也。上来
第一释心所义说也。
第二释心所名者。疏云。如属我物至名所有者。即将
上二句。喻显下二句。下二句是正释名也。先喻显者。
如属我家所有之物。是我所有物故。立我之名。从我
得名也。法中解者。即是心王家所有故名心所。心即
是胜。所即是劣。劣依胜心王。立名心所有也。是他心
王家所有。故名心所有。即所有不是心。心不是所。所
以从心王得名。故名心所也。可知。
第三举喻者。疏云。如𦘕师资作摸填彩者。言𦘕师是
主也。资者是弟子。劣于主故名资也。若准唯识。先解
行相。后举喻。百法疏。即先举喻。后法合也。𦘕师即作
摸。弟子即填彩也。即摸上填其彩色。彩色中有众多。
即青黄赤白色也。师如心王。资如心所也。𦘕师如心
王家缘总相。资如心所缘别相。别相中有种种行相。
如色中有青黄赤白等。举喻可知。
第四法合者。疏云。心王心所。缘总别相。如次应知。意
云。即合上喻。将师为心王。资为心所也。师作摸如心
王缘总相。弟子填彩如心所缘别相也。问曰。心王心
所缘总别相者行相如何。答曰。此有三解。一云。心王
缘总别相。心所亦缘总别相。如眼识缘。青色时是总
之义。亦有系属于心。故亦名心所也。即此六位总简
馀四位法。即第二心所独名心所也。即简心王色不
相应无为也。故知此心所具三义。故名心所也。上来
第一释心所义说也。
第二释心所名者。疏云。如属我物至名所有者。即将
上二句。喻显下二句。下二句是正释名也。先喻显者。
如属我家所有之物。是我所有物故。立我之名。从我
得名也。法中解者。即是心王家所有故名心所。心即
是胜。所即是劣。劣依胜心王。立名心所有也。是他心
王家所有。故名心所有。即所有不是心。心不是所。所
以从心王得名。故名心所也。可知。
第三举喻者。疏云。如𦘕师资作摸填彩者。言𦘕师是
主也。资者是弟子。劣于主故名资也。若准唯识。先解
行相。后举喻。百法疏。即先举喻。后法合也。𦘕师即作
摸。弟子即填彩也。即摸上填其彩色。彩色中有众多。
即青黄赤白色也。师如心王。资如心所也。𦘕师如心
王家缘总相。资如心所缘别相。别相中有种种行相。
如色中有青黄赤白等。举喻可知。
第四法合者。疏云。心王心所。缘总别相。如次应知。意
云。即合上喻。将师为心王。资为心所也。师作摸如心
王缘总相。弟子填彩如心所缘别相也。问曰。心王心
所缘总别相者行相如何。答曰。此有三解。一云。心王
缘总别相。心所亦缘总别相。如眼识缘。青色时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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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即青色中有多种青色故。即青依青草青天等。是
别相也。心所随心王。青境处缘。是他心王总想。于五
心所中。各各行相别。故名别相也。问。如何心王心所
三皆缘总别相耶。答曰。瑜伽论云。同一所缘故既言
同一所缘者。明知。王所皆缘总别想也。第二解云。心
王唯缘总相。心所唯缘别相。如眼识。心所缘青时。是
总相。但缘总青。更不作多解。即缘总想相青也。心所
缘别相者。即五心所作意引心。惊心为别相。触以调
和为行相。是别相即诸心所各各缘境行相别。故名
缘别相也。即瑜伽论云。不同一行相也。即心王缘总
相。如作摸心。所缘别相。如填彩也。以疏中总相而言
心王所缘。总别相也。第三解云。心王唯缘总相。心所
通缘总别相也。心王缘总相。如总相作摸也。心所缘
别总别相者。如弟子于总相摸中填色也。即心所于
心王。总青境上作领纳相。像造作种种行相。即是通
缘别相也。即瑜伽论云。同一所缘如心王心所皆缘
总相下。言不同一行相者。即是心所缘别相。遍行五
法。行相各各不同也。即合取前二解所。引瑜伽文。总
合说者。方是也。以前二解。各引一边。道理不圆。应总
取论文道理。方是即心所别相。亦不离总相中缘也
如资不不离模中填种种色也。即心王心所缘总别
相也。即第三解为善也。故疏云。如次应知者。即是解
总别相。应可尔也。故言如次应知也。
从次第五六释相摄者。疏云。此心所言至依主二释
别相也。心所随心王。青境处缘。是他心王总想。于五
心所中。各各行相别。故名别相也。问。如何心王心所
三皆缘总别相耶。答曰。瑜伽论云。同一所缘故既言
同一所缘者。明知。王所皆缘总别想也。第二解云。心
王唯缘总相。心所唯缘别相。如眼识。心所缘青时。是
总相。但缘总青。更不作多解。即缘总想相青也。心所
缘别相者。即五心所作意引心。惊心为别相。触以调
和为行相。是别相即诸心所各各缘境行相别。故名
缘别相也。即瑜伽论云。不同一行相也。即心王缘总
相。如作摸心。所缘别相。如填彩也。以疏中总相而言
心王所缘。总别相也。第三解云。心王唯缘总相。心所
通缘总别相也。心王缘总相。如总相作摸也。心所缘
别总别相者。如弟子于总相摸中填色也。即心所于
心王。总青境上作领纳相。像造作种种行相。即是通
缘别相也。即瑜伽论云。同一所缘如心王心所皆缘
总相下。言不同一行相者。即是心所缘别相。遍行五
法。行相各各不同也。即合取前二解所。引瑜伽文。总
合说者。方是也。以前二解。各引一边。道理不圆。应总
取论文道理。方是即心所别相。亦不离总相中缘也
如资不不离模中填种种色也。即心王心所缘总别
相也。即第三解为善也。故疏云。如次应知者。即是解
总别相。应可尔也。故言如次应知也。
从次第五六释相摄者。疏云。此心所言至依主二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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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言有财释者。即心所分取他心王之名也。本来但
名所。不名心。即取他心一分名。名心所也。是有财释
也。言依主释者。即心胜所劣。以胜显劣。心之所故依
主释。故言有财依主二释也上来五段不同。总是止
释也。上来有二。初标次释。二文不同。总是第二释心
所名讫也。
自下第三释色法名者。分二。初标次正释。且初标者。
疏云。第三色亦有四义者。问曰。如何言亦有。答曰。以
前来心心所法。有云义三义等故。今色法所以言亦
有四义也。标可知。
第二正释者。分二。初正释名。二摄归六释。
且正释名
者。有四义。如文可见。
且第一义者。疏云。一识所依色
唯属五根者。意云。即举能依识以显。所依根也。此言
识所依色者。即简所缘色也。即是简五识所缘色。非
所依色也。亦不遮六八所缘色。以六八二识缘。得五
色根。故此伹遮五识所缘色。名识所依色也。问曰。此
五根既是色法即几尘所成。答曰。其能造四大。所造
四遮。即八尘所成五根也。问曰。五根与五识为所依
色。若二禅也。上五根无能依识。应不名识所依色耶。
答曰。亦为识所依色。以与借识为所依。故亦名识所
依色也。问曰。若尔者即鼻舌二识在欲界即有。从初
禅上皆无。此鼻舌二识亦无借识故。即应上界鼻舌
二界。应非识所依色。答曰。是欲界识所依色流类故。
亦名所依色也。此辨识所依色讫也。
名所。不名心。即取他心一分名。名心所也。是有财释
也。言依主释者。即心胜所劣。以胜显劣。心之所故依
主释。故言有财依主二释也上来五段不同。总是止
释也。上来有二。初标次释。二文不同。总是第二释心
所名讫也。
自下第三释色法名者。分二。初标次正释。且初标者。
疏云。第三色亦有四义者。问曰。如何言亦有。答曰。以
前来心心所法。有云义三义等故。今色法所以言亦
有四义也。标可知。
第二正释者。分二。初正释名。二摄归六释。
且正释名
者。有四义。如文可见。
且第一义者。疏云。一识所依色
唯属五根者。意云。即举能依识以显。所依根也。此言
识所依色者。即简所缘色也。即是简五识所缘色。非
所依色也。亦不遮六八所缘色。以六八二识缘。得五
色根。故此伹遮五识所缘色。名识所依色也。问曰。此
五根既是色法即几尘所成。答曰。其能造四大。所造
四遮。即八尘所成五根也。问曰。五根与五识为所依
色。若二禅也。上五根无能依识。应不名识所依色耶。
答曰。亦为识所依色。以与借识为所依。故亦名识所
依色也。问曰。若尔者即鼻舌二识在欲界即有。从初
禅上皆无。此鼻舌二识亦无借识故。即应上界鼻舌
二界。应非识所依色。答曰。是欲界识所依色流类故。
亦名所依色也。此辨识所依色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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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辨识所缘色者。疏云。二识所缘色唯属六境者。
即遮内五色根。故言识所缘色。唯属六境。言唯者。遮
简之义。即遮自六境。不是所依根也。亦不遮他五根。
是所缘色故。以六八二识缘。彼五根为所缘。故言识
所缘色者。举能缘识。显所缘境也。问曰。现在前所缘
六境。可名所缘馀远处色。不缘著处色。应不名所缘
色。答曰。境之类故亦所缘摄。今言六境者。但对前六
识。若对第八识。理实亦应言识所变色。以第八识所
变色中通六境。即五境全法境少分。实定果色也。问
曰。此六境几尘成。答曰。具能造四大。所造四遮。即八
尘所成也。法境即不定也。问曰。既许第八通变六境。
何位中变。答曰。从初结生时。一刹那间便能现变。且
如欲界胎生。初变生位。于一刹那顿变山河等。至他
化天下。至风轮。于一刹那顿能变起。问。欲界第八识
何不变色界境。答曰。随业力所感。唯变自界。若通变
上界境者。即三界互变杂乱过也。若定通力变异界
境亦不遮也。难曰。第八识不许隔界。变其第六识。如
何许变异界境。答曰。第八识随自先业。是总报定故。
不许隔界。变第六识。不随先业。又不是总报主。故许
隔界变也。问曰。欲界第八既不变上界色。如何马胜
第八变得初禅梵王宫殿等。又梵王下至欲界。佛边
听法。来即初禅梵王第八。亦变欲界器世等。及他人
浮尘。如何言不隔界变。答曰。有二说。一云。由自界业
力。第八识不遥隔界。变他色界业果。色若定通力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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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决定也。二云。自界第八近即变其定果色隔界。遥
远即不变他界定果色也。上来识所缘色六境摄也。
可知。
从次第三正辨色义者。问曰。色者何义。答曰。色者质
碍为义。即疏云三总相而言质碍名色者。此名色者。
通根及根依处。皆名为色。以质碍故。问曰。一切色皆
有能造四大。所造四尘八尘互相涉入。如何言质碍
答曰。四尘虽不碍他。但各各自碍故。即如色碍色香
碍香味亦自故。名质碍名色也。问曰。地狱无数有情
同处受苦。一一身皆遍满亦无色碍。又佛自受用身
有无量无数。各各皆遍法界不障碍故。何言质碍。又
如中有身。能透过七重山。七重山亦不障碍也。即质
碍义何成。答曰。亦自碍故不碍他也。如中有身。望类
亦有质碍也。受苦之人望彼人。即不障碍。但一一人
皆自质碍故。亦名碍也。即刀轮火等皆能碍也。若佛
身一一色相皆不障碍者。不思议故不定也。若准法
菀章中。问云。大种造色有对同处。既无障碍云理不
说无对性耶。答曰。互相顺生不相障碍故。人此类业
增上所生诸根遍故。皆互受用。如中有身虽有对性。
而不相碍。此亦尔问曰。如大种造色等。既互不相离
者。何名质碍。答曰。准瑜伽第三说。诸色处有二不相
离。一同处不相离。二和杂不相离。且同处不相离者。
如能造四大。同处互相涉入。即成相根身。其实诸尘
各各有异也。即质碍成如水乳合在一处。不可简名。
远即不变他界定果色也。上来识所缘色六境摄也。
可知。
从次第三正辨色义者。问曰。色者何义。答曰。色者质
碍为义。即疏云三总相而言质碍名色者。此名色者。
通根及根依处。皆名为色。以质碍故。问曰。一切色皆
有能造四大。所造四尘八尘互相涉入。如何言质碍
答曰。四尘虽不碍他。但各各自碍故。即如色碍色香
碍香味亦自故。名质碍名色也。问曰。地狱无数有情
同处受苦。一一身皆遍满亦无色碍。又佛自受用身
有无量无数。各各皆遍法界不障碍故。何言质碍。又
如中有身。能透过七重山。七重山亦不障碍也。即质
碍义何成。答曰。亦自碍故不碍他也。如中有身。望类
亦有质碍也。受苦之人望彼人。即不障碍。但一一人
皆自质碍故。亦名碍也。即刀轮火等皆能碍也。若佛
身一一色相皆不障碍者。不思议故不定也。若准法
菀章中。问云。大种造色有对同处。既无障碍云理不
说无对性耶。答曰。互相顺生不相障碍故。人此类业
增上所生诸根遍故。皆互受用。如中有身虽有对性。
而不相碍。此亦尔问曰。如大种造色等。既互不相离
者。何名质碍。答曰。准瑜伽第三说。诸色处有二不相
离。一同处不相离。二和杂不相离。且同处不相离者。
如能造四大。同处互相涉入。即成相根身。其实诸尘
各各有异也。即质碍成如水乳合在一处。不可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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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王饮之元来有别。即地中有水。水中有火等也。二
和杂不相离者。即能所二造相和杂。故互相涉入。虽
在一处。无本有异。非如谷麦等分折。故名和杂不相
离也。即大造同类相望名同处不相离。异相者能所
造也。大造相望一处住者。名和杂不相离。非如他宗
同类极成有别不同一处也。此解碍者。有二。一者俱
碍即是实色相碍。即能碍他。亦为所碍。即如手碍手
是也。二所碍者。即是假色但是所碍不能碍他也。前
来解不相离者。即四尘各各守自性故。亦名碍也。即
诸尘一一皆有守自性故。若望前二不相离。皆浑一
处。即不名质碍。今八尘合一尘。色根等有实用故。便
有质碍也。又眼根等虽在身根一处。同既能所二造。
合成一相。如何此色相分从自种生耶。答。虽成一粗。
相中有八尘。各自有种生。眼识伹见八尘中一色。尘
中一色尘。一色尘自有种生也。即不教眼识见馀尘
故也。馀四境但馀声尘。声尘是孤行也。馀三成一粗
相。一粗相中有三相分也。即眼鼻舌身四识名缘。自
地即于一粗相上。各缘得自相分。故不尔应成互用
耶。即犯诸根互用也。今言能造便是身根识得。虽诸
根同在处。以各根皆守自性。是实亦名为质碍名色
也。可思。
从次第四义者。疏云又色有二。一者有对等者分二。
初辨有对。二辨无对。且有对中分三。初正辨有对。二
叙异计。三显正义。
且第一正辨者。疏云一者有对有
和杂不相离者。即能所二造相和杂。故互相涉入。虽
在一处。无本有异。非如谷麦等分折。故名和杂不相
离也。即大造同类相望名同处不相离。异相者能所
造也。大造相望一处住者。名和杂不相离。非如他宗
同类极成有别不同一处也。此解碍者。有二。一者俱
碍即是实色相碍。即能碍他。亦为所碍。即如手碍手
是也。二所碍者。即是假色但是所碍不能碍他也。前
来解不相离者。即四尘各各守自性故。亦名碍也。即
诸尘一一皆有守自性故。若望前二不相离。皆浑一
处。即不名质碍。今八尘合一尘。色根等有实用故。便
有质碍也。又眼根等虽在身根一处。同既能所二造。
合成一相。如何此色相分从自种生耶。答。虽成一粗。
相中有八尘。各自有种生。眼识伹见八尘中一色。尘
中一色尘。一色尘自有种生也。即不教眼识见馀尘
故也。馀四境但馀声尘。声尘是孤行也。馀三成一粗
相。一粗相中有三相分也。即眼鼻舌身四识名缘。自
地即于一粗相上。各缘得自相分。故不尔应成互用
耶。即犯诸根互用也。今言能造便是身根识得。虽诸
根同在处。以各根皆守自性。是实亦名为质碍名色
也。可思。
从次第四义者。疏云又色有二。一者有对等者分二。
初辨有对。二辨无对。且有对中分三。初正辨有对。二
叙异计。三显正义。
且第一正辨者。疏云一者有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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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有对色。一者障碍有对。二者境界有对。三者所
缘有对也。且障碍有对者。即十色处五根五境也。是
对碍义。如石碍石。如手碍手。名障碍有对也。即约色
自体说。有实自性。有对碍用。故名障碍。从二即约对
根。识义别辨。后二有对也。二境界有对者。谓五根照
境。故名境界。有对但对根。故即名境界也。以是实境
故。复名有对也。三所缘有对者。谓心心所法是能缘
对所缘之相分。故名所缘有对也。即五尘境是五识
之所缘境也。名有质碍名有对。若五根与六八为所
缘有对也。实定果色亦是有对色也。伹对能缘心。故。
名为有对。即对心名所缘。对根名境界也。以俱碍故
名障碍有对。问曰。所对与境界何别。答。境体是一约
不同。故有异也。对根说为境界。对心名所缘也。问曰。
识缘根境为变影。缘为亲缘。答有二解。一云变影。二
云亲缘。名同境根。故境之种子即是识。重得生现。与
二为境。问。既此境与根识为境者。即有境时必有识
境。若无识不生亦应境无时根不转耶。答。识有间断。
随境而说。根是相续。无境时根不断。即根如镜。有色
即照。无色时常有用也。即三有对色体无差别也。若
约色自性体。说即名障碍。此色对根识。即名所缘境
界也。其实体无别也。此有□□一有见有对即是眼
识缘。青白等时眼所见。故□有见色有质碍对碍义。
故名有对也。二无见有对者。即声香味触等。又实定
果色眼识不见名无见。自有相碍。故名对。问曰。定果
缘有对也。且障碍有对者。即十色处五根五境也。是
对碍义。如石碍石。如手碍手。名障碍有对也。即约色
自体说。有实自性。有对碍用。故名障碍。从二即约对
根。识义别辨。后二有对也。二境界有对者。谓五根照
境。故名境界。有对但对根。故即名境界也。以是实境
故。复名有对也。三所缘有对者。谓心心所法是能缘
对所缘之相分。故名所缘有对也。即五尘境是五识
之所缘境也。名有质碍名有对。若五根与六八为所
缘有对也。实定果色亦是有对色也。伹对能缘心。故。
名为有对。即对心名所缘。对根名境界也。以俱碍故
名障碍有对。问曰。所对与境界何别。答。境体是一约
不同。故有异也。对根说为境界。对心名所缘也。问曰。
识缘根境为变影。缘为亲缘。答有二解。一云变影。二
云亲缘。名同境根。故境之种子即是识。重得生现。与
二为境。问。既此境与根识为境者。即有境时必有识
境。若无识不生亦应境无时根不转耶。答。识有间断。
随境而说。根是相续。无境时根不断。即根如镜。有色
即照。无色时常有用也。即三有对色体无差别也。若
约色自性体。说即名障碍。此色对根识。即名所缘境
界也。其实体无别也。此有□□一有见有对即是眼
识缘。青白等时眼所见。故□有见色有质碍对碍义。
故名有对也。二无见有对者。即声香味触等。又实定
果色眼识不见名无见。自有相碍。故名对。问曰。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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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既是实。如何眼识不见耶。答曰。定果是第六家定
果。色眼识不能直缘。但是变影像缘。即影像但属业
果摄也。云无见无对者。即是极微等假色无表等眼
识不见。又无对碍义。以无质碍故。亦名无对也。所以
疏云一者有对也。
疏云若唯有宗极所成者。言有宗者。即三世实有之
师也。即佛灭后四百年初。健驮罗国王问恊尊者曰。
诸部立轨范。何者最胜。尊者答曰。诸部之中莫过有
宗。即疏主引此宗言极微所成也。有云。是世友尊者
是有宗也。问曰。何以知之。答曰。昔日罽利吒王每请
诸罗汉在宫供养。后时僧多。王便简之。唯取无学。故
阿罗汉请五百人供养。唯简四百九十九人。欠一人。
即世友尊者非是罗汉。在一净处坐。纳百纳。诸罗汉
曰。汝不断结。何以变著衣服。何不速断烦恼證取无
学果。且向王宫受供养。以少一人故。世友答曰。我弃
罗汉如啼唾。何要證罗汉果也。即诸罗汉等一时责
之。即世友尊者云。汝若不信我者。即衣中抽一条缕。
团作一团。著掷在空中。缕团末至地中。我便与證罗
汉果。诸罗汉皆不信世友。便掷缕团在空中。忽然诸
天一时下来。捧缕团。将不肯令下。诸天云。大士修行
经无量劫。今次补佛处。何以为小小事。劫退趣小乘
果。诸罗汉见之。悉皆悼然便供养请为教主。便是有
宗也。即执一切。皆是心外实极微所成。三世皆实有。
三得得三世法令不失。故引此宗。是极微所成也。即
果。色眼识不能直缘。但是变影像缘。即影像但属业
果摄也。云无见无对者。即是极微等假色无表等眼
识不见。又无对碍义。以无质碍故。亦名无对也。所以
疏云一者有对也。
疏云若唯有宗极所成者。言有宗者。即三世实有之
师也。即佛灭后四百年初。健驮罗国王问恊尊者曰。
诸部立轨范。何者最胜。尊者答曰。诸部之中莫过有
宗。即疏主引此宗言极微所成也。有云。是世友尊者
是有宗也。问曰。何以知之。答曰。昔日罽利吒王每请
诸罗汉在宫供养。后时僧多。王便简之。唯取无学。故
阿罗汉请五百人供养。唯简四百九十九人。欠一人。
即世友尊者非是罗汉。在一净处坐。纳百纳。诸罗汉
曰。汝不断结。何以变著衣服。何不速断烦恼證取无
学果。且向王宫受供养。以少一人故。世友答曰。我弃
罗汉如啼唾。何要證罗汉果也。即诸罗汉等一时责
之。即世友尊者云。汝若不信我者。即衣中抽一条缕。
团作一团。著掷在空中。缕团末至地中。我便与證罗
汉果。诸罗汉皆不信世友。便掷缕团在空中。忽然诸
天一时下来。捧缕团。将不肯令下。诸天云。大士修行
经无量劫。今次补佛处。何以为小小事。劫退趣小乘
果。诸罗汉见之。悉皆悼然便供养请为教主。便是有
宗也。即执一切。皆是心外实极微所成。三世皆实有。
三得得三世法令不失。故引此宗。是极微所成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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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云萨婆多。此云一切有。一切皆执实有故。一切□
积极微所成。以计诸法。心外实有。故名有宗也。即执
能成极微与所成粗色皆实有故。
此萨婆多有新旧
二师。且古萨婆多云七极成。聚成粗色。然七极微成。
其粗色即成一相。名和集色。此师意虽七极微。和合
一处。以各各自成粗色。不相资也。即许极微有质碍
故。若顺正理师。即是新萨婆多。即七极微。同聚而体
相近一邻虚地相质与力。各各成其大相。始成粗色。
名之为和集。即新旧二师同是和集相似也。若是古
萨婆多极微。无方分为圆故。故细从粗十色处摄也。
即极微有质碍故。若准经部师。极微碍实积成粗色。
粗色是假。此师极微随粗色摄。即于十色处摄也。
问曰。此极微是何识缘。答曰。是第六识缘积成粗色。
粗色亦眼识缘也。实从□□十色处摄也。即是细实
粗假也。此经部师不说□微。是眼等识所缘。缘以眼
识无极微相故。即此五根皆是极微聚成粗色。如阿
拿色。方是眼识之境。阿拿色者。即是七极微成也。此
师意极微有方分质碍。是对碍义。即诸小乘师皆许
极微。成五根尘。大地山河等皆积极微所成也。即俱
舍论偈云。极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尘。蚁虱麦指节。后后
增七倍。二十四指肘。四肘成弓量。五百俱卢舍。此八
踰缮那。以此倍倍积成世界也。若是大乘宗。不许极
微积成粗色。以极微本来无体。更将何成粗色耶。由
此总作四句分别者。一者经部十色处粗假细实。二
积极微所成。以计诸法。心外实有。故名有宗也。即执
能成极微与所成粗色皆实有故。
此萨婆多有新旧
二师。且古萨婆多云七极成。聚成粗色。然七极微成。
其粗色即成一相。名和集色。此师意虽七极微。和合
一处。以各各自成粗色。不相资也。即许极微有质碍
故。若顺正理师。即是新萨婆多。即七极微。同聚而体
相近一邻虚地相质与力。各各成其大相。始成粗色。
名之为和集。即新旧二师同是和集相似也。若是古
萨婆多极微。无方分为圆故。故细从粗十色处摄也。
即极微有质碍故。若准经部师。极微碍实积成粗色。
粗色是假。此师极微随粗色摄。即于十色处摄也。
问曰。此极微是何识缘。答曰。是第六识缘积成粗色。
粗色亦眼识缘也。实从□□十色处摄也。即是细实
粗假也。此经部师不说□微。是眼等识所缘。缘以眼
识无极微相故。即此五根皆是极微聚成粗色。如阿
拿色。方是眼识之境。阿拿色者。即是七极微成也。此
师意极微有方分质碍。是对碍义。即诸小乘师皆许
极微。成五根尘。大地山河等皆积极微所成也。即俱
舍论偈云。极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尘。蚁虱麦指节。后后
增七倍。二十四指肘。四肘成弓量。五百俱卢舍。此八
踰缮那。以此倍倍积成世界也。若是大乘宗。不许极
微积成粗色。以极微本来无体。更将何成粗色耶。由
此总作四句分别者。一者经部十色处粗假细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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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大乘世谛门中粗实细假。三者萨婆多粗细俱实。
四者说假部粗细俱假。此下破中但破经部萨婆多
二宗也。馀部同此破也。
先破萨婆多极微是实者。论
主云。汝萨婆多执极微是实有对碍者。量云。汝极微
是有法。此应是假。宗中法。因云。□质碍故。同喻如瓶
衣等。反之可解。
次破经部极微有方分是实。破云。汝
执极微是有法。应可分㭊。非实故宗。因云有方分故。
同喻如粗色也。反之易知。又量云。汝极微是有法。定
是假。宗中法。因云聚成故。同喻如粗色。粗色是极微
所成。粗色是假。汝能成极微成粗色。故如粗色。亦是
假也。
下正破萨婆多无方分有五难。一者极微无方分应
无光影难。二见浊无差难。三一应成六难。四极微无
中表微聚不异难。五极微无方分应无障隔难。
且第
一极微无方分应无光影难者。汝萨婆多便执言极
微无方分。和杂成粗色者。即应所成粗也。亦无分方
分也。以体即极微故应立。量云。汝和合色是有法。应
无方分故宗。因云。体即极微故。同喻如能成极微。能
成极微。以是极微故。即无方分。即所□粗色即极微
故。亦无方分。今破巳即令粗色亦无方分也。既成无
方分者。即立量云。汝和合色是有法。应不能乘光发
影故。宗中法。因云。无方分故如非色等。非色等以无
方分故。非色等即不能乘光发影。汝和合色无方分。
如非色不能乘光发影也。若极微有乘光发影者。如
四者说假部粗细俱假。此下破中但破经部萨婆多
二宗也。馀部同此破也。
先破萨婆多极微是实者。论
主云。汝萨婆多执极微是实有对碍者。量云。汝极微
是有法。此应是假。宗中法。因云。□质碍故。同喻如瓶
衣等。反之可解。
次破经部极微有方分是实。破云。汝
执极微是有法。应可分㭊。非实故宗。因云有方分故。
同喻如粗色也。反之易知。又量云。汝极微是有法。定
是假。宗中法。因云聚成故。同喻如粗色。粗色是极微
所成。粗色是假。汝能成极微成粗色。故如粗色。亦是
假也。
下正破萨婆多无方分有五难。一者极微无方分应
无光影难。二见浊无差难。三一应成六难。四极微无
中表微聚不异难。五极微无方分应无障隔难。
且第
一极微无方分应无光影难者。汝萨婆多便执言极
微无方分。和杂成粗色者。即应所成粗也。亦无分方
分也。以体即极微故应立。量云。汝和合色是有法。应
无方分故宗。因云。体即极微故。同喻如能成极微。能
成极微。以是极微故。即无方分。即所□粗色即极微
故。亦无方分。今破巳即令粗色亦无方分也。既成无
方分者。即立量云。汝和合色是有法。应不能乘光发
影故。宗中法。因云。无方分故如非色等。非色等以无
方分故。非色等即不能乘光发影。汝和合色无方分。
如非色不能乘光发影也。若极微有乘光发影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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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轮才举照一柱等时。东西两边光影。各现此柱。东
边即乘光。西边即发影。故知乘光发影处既不同。即
所执极微定有方分也。若言无方分者。即日照柱时。
照柱东时。应柱西亦有光明。即柱应无有影。何以以
无方分故。以无障碍故。即左右皆是难也。若言粗和
合色有方分者。即应极微亦有方分。又量云。汝之极
微是有法应有方分。故宗因云。即和合色故如和合
色可知。故知定有方分也。若粗细二色有方分者。即
可分折。如何言极微是实耶。
第二见触无差难者。难
云。汝若言极微都无□□□者。应眼见及手触壁之
时。应见此边时。应见彼方分耶。手触壁时得此边时。
应便得彼边耶。□无方分故粗色既即极微者。便有
方分。故知极微成粗色有方分者。明知能成极微定
有方分也。以体即极微故也。
第三一应成六难者。难
云。汝萨婆多若言无方分者。即极微随所住处应有
六东西南北上下六方。若无六方者。即应东即是西
南即是北。既若六方有差别者。即知极微定有方分。
以粗色是假。微成粗色即有六方。若言定无方分者。
即此粗色东边便是西边等。若尔者即应如非色心
心所也。若似心心所法无方分无相貌者。即如何更
能成得山河大地等耶。若不尔者。明知极微有方分
也。
第四极微无中表微聚不异难者。若言极微无方
分者。即无中也。此粗色既是极微成者。即应粗色亦
无中表也。是极微成故七极微成粗色。即一个极微
边即乘光。西边即发影。故知乘光发影处既不同。即
所执极微定有方分也。若言无方分者。即日照柱时。
照柱东时。应柱西亦有光明。即柱应无有影。何以以
无方分故。以无障碍故。即左右皆是难也。若言粗和
合色有方分者。即应极微亦有方分。又量云。汝之极
微是有法应有方分。故宗因云。即和合色故如和合
色可知。故知定有方分也。若粗细二色有方分者。即
可分折。如何言极微是实耶。
第二见触无差难者。难
云。汝若言极微都无□□□者。应眼见及手触壁之
时。应见此边时。应见彼方分耶。手触壁时得此边时。
应便得彼边耶。□无方分故粗色既即极微者。便有
方分。故知极微成粗色有方分者。明知能成极微定
有方分也。以体即极微故也。
第三一应成六难者。难
云。汝萨婆多若言无方分者。即极微随所住处应有
六东西南北上下六方。若无六方者。即应东即是西
南即是北。既若六方有差别者。即知极微定有方分。
以粗色是假。微成粗色即有六方。若言定无方分者。
即此粗色东边便是西边等。若尔者即应如非色心
心所也。若似心心所法无方分无相貌者。即如何更
能成得山河大地等耶。若不尔者。明知极微有方分
也。
第四极微无中表微聚不异难者。若言极微无方
分者。即无中也。此粗色既是极微成者。即应粗色亦
无中表也。是极微成故七极微成粗色。即一个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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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无中表无方分。馀六个极微亦尔。即粗色即是细
色。细色即应是粗色。以极微犹自无中表无方分。如
何所成粗色即有中表耶。既无中表者。即非色等即
是心心所也。即汝萨婆多师相资义不成。以极微无
中表故。更何相资也。
第五极微即粗色无方分应无
障隔难者。即汝有对粗色应无障隔。以即极微故犹
如极微。极微犹自无障隔。即所成粗色。如何即有障
隔耶。若粗色有障隔者。即应能成极微。亦应有障隔
也。如何言无方分耶。以汝执有对色即极微。极微之
外无有对色也。极微若无方分。粗色应亦无方分。无
方分故亦无障隔如非色等。量云。汝粗色是有法。应
无方分。宗中法。因云无障隔故。同喻如心心所。心心
所无障隔故。心心所即无方分。粗色无障隔。亦无方
分也。是故汝□执极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
扸。可分扸故□非实有。即诸小乘师一时向前来论
主难。我非实有色者。即论主五识岂无所依色根。岂
无所缘色境。
下论主申正义者。论主言。虽非色。而是识变。非是
心外妄执实有。此言识变者。意显不同小乘师也。
我大乘宗。相尘色皆是从种子生现行。即此所造色
等皆从自种而生。假大种为能造也。所以疏云。大乘
即用能造色。即十有色。是也。即一切皆是第八识顿
变也。论主然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若生长时。
即渐渐长成大相。必定皆是第八识顿变。如松树百
色。细色即应是粗色。以极微犹自无中表无方分。如
何所成粗色即有中表耶。既无中表者。即非色等即
是心心所也。即汝萨婆多师相资义不成。以极微无
中表故。更何相资也。
第五极微即粗色无方分应无
障隔难者。即汝有对粗色应无障隔。以即极微故犹
如极微。极微犹自无障隔。即所成粗色。如何即有障
隔耶。若粗色有障隔者。即应能成极微。亦应有障隔
也。如何言无方分耶。以汝执有对色即极微。极微之
外无有对色也。极微若无方分。粗色应亦无方分。无
方分故亦无障隔如非色等。量云。汝粗色是有法。应
无方分。宗中法。因云无障隔故。同喻如心心所。心心
所无障隔故。心心所即无方分。粗色无障隔。亦无方
分也。是故汝□执极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
扸。可分扸故□非实有。即诸小乘师一时向前来论
主难。我非实有色者。即论主五识岂无所依色根。岂
无所缘色境。
下论主申正义者。论主言。虽非色。而是识变。非是
心外妄执实有。此言识变者。意显不同小乘师也。
我大乘宗。相尘色皆是从种子生现行。即此所造色
等皆从自种而生。假大种为能造也。所以疏云。大乘
即用能造色。即十有色。是也。即一切皆是第八识顿
变也。论主然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若生长时。
即渐渐长成大相。必定皆是第八识顿变。如松树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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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初生虽未长成。第八巳顿变百尺讫也。二云或一
日一时顿变。即念念顿变。皆从种字生故。□□心外
实有也。又如无色界人本来无身形。若□□□禅色
究竟天时。即前刹那无形。后刹那从第八□□子顿
生一万六千由旬身。故名顿变。问曰。如胎生□生。初
生一念。有羯罗蓝中。唯有七八二识。第二念方有第
六识。乃至五七日五根具时。方有五识。如是经三十
八七。方出母胎。作婴儿童子乃至老死。皆是渐渐生。
何名为顿变。答曰。虽即如此。但不从心外极微生故。
名为顿变。但从自种子一念即顿生。名顿变也。所以
大乘即用能造色成。即十有色是也。问。所造不从自
种生。要假能造造所造。既从自种生。何要能造造所
造也。答曰。所造虽从自种生。由有能造故。所造得生。
若无能造。所造虽有种。定不生也。问曰。第八识中能
所造何先何后。答曰。同时生也。问曰。既同时有。如何
能造造所造。答曰。虽同刹那。以能造正生时。所造还
生。以依能造起所造同时生也。亦名能造造所造也。
问曰。前来说皆是第八识顿变。即更何用□□造耶。
答曰。言顿变者。种子生现行名顿变。非如有宗极微
成也。若言种子生现行。即所造色亦有种子生。何用
能造。即以有为法扙因托缘。彼方生故。亦假能造造所
造。所造虽自有种。以所造力劣。不能自起。要假能造
为助缘也。亦如大镜。镜虽有火用。要日光为助缘也。
疏云二者无对非极微成。至法处色是也。解云。无对
日一时顿变。即念念顿变。皆从种字生故。□□心外
实有也。又如无色界人本来无身形。若□□□禅色
究竟天时。即前刹那无形。后刹那从第八□□子顿
生一万六千由旬身。故名顿变。问曰。如胎生□生。初
生一念。有羯罗蓝中。唯有七八二识。第二念方有第
六识。乃至五七日五根具时。方有五识。如是经三十
八七。方出母胎。作婴儿童子乃至老死。皆是渐渐生。
何名为顿变。答曰。虽即如此。但不从心外极微生故。
名为顿变。但从自种子一念即顿生。名顿变也。所以
大乘即用能造色成。即十有色是也。问。所造不从自
种生。要假能造造所造。既从自种生。何要能造造所
造也。答曰。所造虽从自种生。由有能造故。所造得生。
若无能造。所造虽有种。定不生也。问曰。第八识中能
所造何先何后。答曰。同时生也。问曰。既同时有。如何
能造造所造。答曰。虽同刹那。以能造正生时。所造还
生。以依能造起所造同时生也。亦名能造造所造也。
问曰。前来说皆是第八识顿变。即更何用□□造耶。
答曰。言顿变者。种子生现行名顿变。非如有宗极微
成也。若言种子生现行。即所造色亦有种子生。何用
能造。即以有为法扙因托缘。彼方生故。亦假能造造所
造。所造虽自有种。以所造力劣。不能自起。要假能造
为助缘也。亦如大镜。镜虽有火用。要日光为助缘也。
疏云二者无对非极微成。至法处色是也。解云。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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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无对碍故。是假色也。即法处五般色皆是假色。
不对眼唯对意识故。问曰。迥略二色是假极微色。又
遍计是妄变所引非是。即可言无对。若定果实色五
识既缘。何言无对。答曰。一者言无对者。但约多分说
也。二者亦是约细实定果及假定果说。以眼不见故。
即法处色名无对。若是粗实定果色。亦不妨是有对
也。或言无□□□是顺小乘。以小乘宗。唯信有法处
变所引色□□对故。言非极微成者。问曰。大乘若有
对是极微者。即言无对非极微成。大乘既有对中早
非极微成。何以无对中更言非极微成耶。答曰。此疏
文顺小乘云。言非极微成也。不尔前有对中。大乘应
是极微成耶。即小乘唯信无表色是无对非极微成。
仍是实色即小乘有对中是极微成故。所以无对中
言非极微成也。若大乘无表色是思。依善恶分限。假
立无表色。以防色发色。假名为色也。
其实是思种上
假立之。下破小乘实。无表从表生者。问曰。小乘无对。
非极微成。即从何而生。答曰。即无表从表色生也。下
破云。汝身表语表非实有。以有动。有动转故即分扸。
分扸故即是假无体。既无实体。即表□不成。表□不
成者即无表。何立以无表依表。故以无有表不。更何
言是实耶。语表□□实有以依声上立故声。若一刹
那无诠表故。即表义不成。即无表何立。故知无表定
非实有也。大乘无表亦是假也可知。上来四段不同。
总是正解色名。
不对眼唯对意识故。问曰。迥略二色是假极微色。又
遍计是妄变所引非是。即可言无对。若定果实色五
识既缘。何言无对。答曰。一者言无对者。但约多分说
也。二者亦是约细实定果及假定果说。以眼不见故。
即法处色名无对。若是粗实定果色。亦不妨是有对
也。或言无□□□是顺小乘。以小乘宗。唯信有法处
变所引色□□对故。言非极微成者。问曰。大乘若有
对是极微者。即言无对非极微成。大乘既有对中早
非极微成。何以无对中更言非极微成耶。答曰。此疏
文顺小乘云。言非极微成也。不尔前有对中。大乘应
是极微成耶。即小乘唯信无表色是无对非极微成。
仍是实色即小乘有对中是极微成故。所以无对中
言非极微成也。若大乘无表色是思。依善恶分限。假
立无表色。以防色发色。假名为色也。
其实是思种上
假立之。下破小乘实。无表从表生者。问曰。小乘无对。
非极微成。即从何而生。答曰。即无表从表色生也。下
破云。汝身表语表非实有。以有动。有动转故即分扸。
分扸故即是假无体。既无实体。即表□不成。表□不
成者即无表。何立以无表依表。故以无有表不。更何
言是实耶。语表□□实有以依声上立故声。若一刹
那无诠表故。即表义不成。即无表何立。故知无表定
非实有也。大乘无表亦是假也可知。上来四段不同。
总是正解色名。
卷二 第 262a 页 X48-0262.png
从次第二六释收摄如何。疏云此色一字亦无六释
也。以一个字无离合故。六释不摄也。上来有二。初正
释色。二六释收摄。二文不同。正是第二正释讫也。上
来有二。初标。次正释。两段不同。总是大文第三释色
法名讫也。
自下第四释第四不相应行名者。分三。初正释名。疏
云第四不相应行如理应思巳来。是正释名也。二者
与六释相摄者。疏云行即不相应持业释也。至相违
释也至相违释巳来是也。三会释论文者。疏云。有本
云至俱实亦非心所相应。是也。三段不同□□。
百法论显出钞卷第二末
东域传灯目录云。百法论显幽十卷。京总持寺从
芳释潞府记。予曾索之于我南京诸大寺经库。而
未得。为憾也久焉。今兹君遥寄此书云。斯书原本。
实是系大原良忍上人珍袭也。惜哉首尾共欠。不
知何书谁作。仍见奈何之。乃案此本。往往有现行
头上新种之语。是所未见于基大师等章疏也。偶
捡唯识论本文钞第二之四。引显幽钞九本中。有
此语。又间间举荐福之说。此亦本文抄第二之二所
引。彼钞第七卷中所出也。况乎无漏种缘不。无漏
种唯识。及第六相例。并相分摄在。四番问答。是本
文抄第二之二所引。彼钞二末全文也。当知此本
卷二 第 262b 页 X48-0262.png
是百法论显幽抄二末也。盖释论云。一切法者略
有五种。乃至四所显示如是次第之文也。然则所
谓疏主者。指潞府义忠法师。又云沿法师者。或是
玄沿法师百法论钞乎。今幸获此珍本。不胜欢喜
之至。敢记愚案。以为答书而巳。
定胤和南
有五种。乃至四所显示如是次第之文也。然则所
谓疏主者。指潞府义忠法师。又云沿法师者。或是
玄沿法师百法论钞乎。今幸获此珍本。不胜欢喜
之至。敢记愚案。以为答书而巳。
定胤和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