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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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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扬圣教论》卷第九

无著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摄净义品第二之五

异论多种者。谓十六种异论。何等十六。嗢柁
南曰。

「 执因中有果
 显了有去来
 我常宿作因
 自在等害法
 边无边矫乱
 见无因断空
 计胜净吉祥
 名十六异论」


论曰。十六异论者。一因中有果论。二从缘显
了论。三去来实有论。四计我论。五计常论。六
宿作因论。七自在等作者论。八害为正法论。
九有边无边论。十不死矫乱论。十一无因见
论。十二断见论。十三空见论。十四妄计最胜
论。十五妄计清净论。十六妄计吉祥论。

因中有果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
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因中常恒具有果性。谓
雨众外道作如是计。问何因缘故。彼诸外道
于诸因中起如是见立如是论显示有果。答
由教及理故。教者。谓彼先师所造教藏。随闻
传授展转至今。宣说因中先已有果。理者。谓
即如彼沙门及婆罗门。为性寻思。为性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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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寻思地。住自办地。住异生地。住随思惟
观察行地。彼如是思。若从彼体此体得生。一
切世间共知共立。彼是此因非馀。又诸世间
欲求此果。唯取此因不取馀因。又即于彼彼
事中。如是如是加功营造。非于馀事。又若彼
果即从彼生不从馀生。是故因中定已有果。
若不尔者。应立一切是一切因。又应求一一
果取一切因。又应于一切事加功营造为求
一果。又应从一切一切果生。如是由建立故。
取故。作事故。生故。彼见因中常有果性。

我今问汝。随汝意答。因果两相为异不异。若
不异者。即无决定因果二体。由此二相无差
别故。而言因中有果。不应道理。若异相者。汝
意云何。因中果体为未生相为已生相。若未
生相者。于彼因中果犹未生而说是有。不应
道理。若已生相者。则果体已生复从因生。不
应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故待
缘而生。

彼有相法于有相法中由五种相可得了知。
一于处所可得了知。谓如瓮中水。二于所依
止可得了知。如眼中眼识。三即于自相可得
了知。如因自体不由比决。四于自作业可得
了知。五由因变故果变可得。或由缘变故果
变可得。是故常时恒时说因中有果。不应道
理。由此义故。彼所立论非如理说。谓不异相
故。异相故不生相故。生相故。不应道理。

从缘显了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
起如是见立如是论。一切诸法体自本有。从
众缘显非缘所生。谓即因中有果论者及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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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论者。作如是计。

问何因缘故。因中有果论者。见诸因中先有
果性从缘显了。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说。理
者。谓如有一。为性寻思。为性观察。广说如
前。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复从因生。不应道理。
然非不用功为成于果。复以何缘而作功用。
岂非唯为显了果故。彼作如是妄思惟已。说
显了论。

我今问汝。随汝意答。为无障缘故障。为有障
缘故障。若无者。无有障缘而有障者。不应道
理。若有者。属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譬
如黑闇障瓮中水亦能障瓮。若言亦障因者。
亦应显了。俱是所障。而但显因中先有果性
而不显因。不应道理。

汝又应说。为有性是障缘。为果性是障缘。若
有性是障缘者。是则有性。常不显了。不应道
理。又因亦是有。何故不是障缘。若果性是障
缘者。如是一法亦因亦果。如芽是种子果
是茎等。因果即一法亦显不显。不应道理。

又今问汝。随汝意答。显与本法为一为异。若
言一者。彼本有法常显已显复显。不应道理。
若言异者。此显为无因耶。为有因耶。若无因
者。无因而显。不应道理。若有因者。果性可
显。非是因性不显之因能显于果。不应道理。
如是无障缘故。有障缘故。有相故。果相故。显
了一故。显了异故。不应道理。是故汝言。若法
性无是则无相。若法性有是则有相。若性是
无不可显了。若性是有则可显了者。不应道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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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当略说。虽实是有而不可取相。或有远故
不可取。或由四种障因之所障故不可取。或
极微细故不可取。或心散乱故不可取。或根
损坏故不可取。或未得彼相应智故不可取。
如因中有果从缘显论。不应道理。当知声
相论亦尔。此中差别者。外声论师起如是见
立如是论。声相本有无生无灭。然由数宣吐
方得显了。而声体是常。是故从缘显了论。非
如理说。

去来实有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
或在此法。由不正思惟起如是见立如是论。
有过去有未来。自相成就犹如现在。实有非
假。

问何因缘故。彼起如是见立如是论。答由教
及理故。教如前说。

又于此法有不如理思惟所引经教。如经中
说。一切有者。谓十二处。是十二处自相故有。
又如薄伽梵说。有过去业。又经中说。有过去
色有未来色。乃至识亦如是。

理者。谓如有一。为性寻思。为性观察。广说如
前。彼如是思。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实是有。
此若未来无者。彼时应未受自相。此若过去
无者。彼时应退失自相。若如是者。诸法自相
应不成就。由是诸法应性不真实。若如是者
不应道理。由如是思故。起如是见立如是论。
过去未来性相实有。

我今问汝。随汝意答。去来两相与现在相。为
不异相为是异相。若不异相者。立三世相。不
应道理。若异相者。性相实有。不应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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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汝应说。自意所欲堕三世法。为是常相为
无常相。若常相者。堕于三世。不应道理。若无
常相者。于三世中恒是实有。不应道理。

又汝应说。自意所欲。为计未来法来至现在
世。为计未来死灭生现在世。为计法住未来
以此为缘生现在世。为计本无业用今有业
用。为计本相不圆满今相圆满。为计本相异
今相异。为计未来有现在分相。

若言即未来法来至现在者。此应有方所。又
未来现在应无差别。又应是常。不应道理。若
言未来死灭生现在者。是则未来法不生于
今现在法本无今生。又未来未生而言死灭。
不应道理。

若言法住未来以此为缘生现在世者。此应
是常。又应本无。今生非未来法生。不应道理。
若本无业用今有业用者。是则本有今有便
有。如前所说过故。不应道理。又此业用汝意
云何。与彼本法为有异相为不异相。若异相
者。此业用相未来无故。不应道理。若不异相
者。本无业用今有业用。不应道理。

如无业用有此过失。如是不圆满相异相未
来分相亦尔。此中差别者。复有自体杂乱过
失。不应道理。如未来向现在。如是现在往过
去如其所应有过失应知。谓如前所计诸因
缘及所说破道理。

如是自相故。共相故。来故。死灭故。生故。业
故圆满相故。异相故。未来分故。说过去未来
实有论。不应道理。

如是破已复有难言。若过去未来是无。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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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无而有觉转。若言缘无而觉转者。云何不
有违教过失。如说一切有者谓十二处。

我今问汝。随汝意答。世间取无之觉为起不
起。若不起者。能取无我。兔角石女儿等觉。皆
应是无。此不应道理。又薄伽梵说。我诸无谄
声闻如我所说正修行时。若有知有若无知
无。如是不应道理。若言起者。汝何所欲此取
无觉。为作有行为作无行。若作有行者。取无
之觉而作有行。不应道理。若作无行者。此无
行觉汝何所欲。为缘有事转为缘无事转。若
缘有事转者。无行之觉缘有事转。不应道理
若缘无事转者。无有缘无之觉。不应道理。

虽说一切有者谓十二处。然于有法密意说
有有相。于无法密意说有无相。所以者何。若
有相法能持有相。若无相法能持无相。是故
俱名为法。俱名为有。若异者。诸修行人。但知
于有不知于无。应非无间观所知法。此不应
道理。又虽说言有过去业由此业故众生受。
有损害受无损害受。此亦依彼习气密意假
说彼法为有。谓于诸行中曾有净不净业生
灭。由此因缘故。彼行胜异相续而转。是名习
气。由此相续所摄习气故。爱不爱果生。是
故于我无过。而汝不应道理。

又虽说言有过去色有未来色有现在色。如
是乃至识亦尔者。此亦依三种行相密意故
说。谓因相自相果相。依彼因相密意说有未
来。依彼自相密意说有现在。依彼果相密意
说有过去。是故无过。

又复不应说过去未来是实有相。何以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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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未来有十二种相故。一因所显相。二体未
生相。三待缘相。四已生种类相。五应生法
相。六不生法相。七未生杂染相。八未生清净
相。九应可求相。十不应求相。十一应观察相。
十二不应观察相。应知。现在亦有十二种相。
一果所显相。二体已生相。三缘会相。四已生
种类相。五刹那相。六不复生法相。七现杂染
相。八现清净相。九可喜乐相。十不可喜乐相。
十一应观察相。十二不应观察相。应知。过去
亦有十二种相。一已度因相。二已度缘相。三
已度果相。四体已坏相。五已灭种类相。六不
生法相。七静息杂染相。八静息清净相。九应
顾恋处相。十不应顾恋处相。十一应观察相。
十二不应观察相。

计我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起如
是见立如是论。有我有萨埵有命者有生者
有养者有数取趣者。如是等是实是常。诸外
道等作如是计。问何故彼诸外道。起如是见
立如是论。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说。理者。谓
如有一。为性寻思。为性观察。广说如前。由二
种因故。一先不思觉率尔而得有萨埵觉故。
二先已思觉得有作故。彼如是思。若无我者。
见于五事不应起于五种有我之觉。一见色
形已唯应起于色觉。不应起于萨埵之觉。二
见顺苦乐行已。唯应起于受觉。不应起于胜
劣萨埵之觉。三见已立名者名相应行已。唯
应起于想觉。不应起于刹帝利婆罗门吠舍
戍达罗佛授德友等萨埵之觉。四见作净不
净相应行已。唯应起于行觉。不应起于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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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萨埵之觉。五见于境界识随转已。唯应
起于心觉。不应起于我能见等萨埵之觉。由
如是先不思觉。于此五事唯起五种萨埵之
觉。非诸行觉。是故先不思觉见已率尔而起
有萨埵觉。如是决定知有实我。

又彼如是思。若无我者。不应于诸行中先起
思觉得有所作。谓我以眼当见诸色。正见诸
色。已见诸色。或复起心。我不当见如是等
用皆由我觉行为先导。如于眼见如是于
耳鼻舌身意应知亦尔。又于善业造作善业
止息。不善业造作不善业止息。如是等事。皆
由思觉为先方得作用。如是等用唯于诸行。
不应道理。由如是思故说有我。

我今问汝。随汝意答。为即于所见事起萨埵
觉。为异于所见事起萨埵觉耶。若即于所见
事起萨埵觉者。汝不应言即于色等计有萨
埵计有我者是颠倒觉。若异于所见事起萨
埵觉者。我有形量。不应道理。我有胜劣。或
刹帝利等。或愚或智。或能取彼色等境界。不
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为唯于此法自体起此觉耶。为
亦于馀体起此觉耶。若唯于此法自体起此
觉者。即于所见起彼我觉。不应说名为颠倒
觉。若亦于馀体起此觉者。即一切境界各是
一切境界觉因。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于无情数有情觉。于有情数无
情觉。于馀有情数馀有情觉。为起为不起耶。
若起者。是则无情应是有情。有情应是无情。
馀有情应是馀有情。此不应道理。若不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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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诽拨现量。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计我觉为取现量义。为取比
量义耶。若取现量义者。唯色等蕴是现量义。
我非现量义故。不应道理。若取比量义者。如
愚稚等未能思度。不应率尔起于我觉。

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如世间所作。为以觉
为因。为以我为因。若以觉为因者。执我所作。
不应道理。若以我为因者。先已思觉得有所
作。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作事因。为是无常为是常耶。
若无常者。此所作因体是变异而执我有所
作。不应道理。若是常者。则无变异无变异法
执有所作。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为有动作之我能有所作。为无
动作之我能有所作耶。若有动作之我能有
所作者。是则常作不应复作。若无动作之
我能有所作者。无动作性而有所作。不应道
理。

又汝何所欲。为有因故我有所作。为无因耶。
若有因者。此我应由馀因策发方有所作。不
应道理。若无因者。应一切时作一切事。不应
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我为依自故能有所作。为依
他故能有所作。若依自者。此我自作老病死
苦杂染等事。不应道理。若依他者。计我所作
不应道理。

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为即于蕴施设有我。
为于诸蕴中为蕴。外馀处为非蕴性耶。若即
于蕴施设我者。是我与蕴无有差别。而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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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实是常。不应道理。若于诸蕴中者。此我
为常为无常耶。若是常者。常住之我。为诸苦
乐之所损益。不应道理。若无损益起法非法。
不应道理。若不生起法及非法。应诸蕴身毕
竟不起。又应不由功用我常解脱。若无常者。
离蕴体外有生有灭相续流转法不可得故。
不应道理。又于此灭坏后于馀处不作而得
有大过失故。不应道理。若蕴外馀处者。汝所
计我应是无为。若非蕴性者。我一切时应无
染污。又我与身不应相属。此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计之我。为即见者等相。为离
见者等相。若即见者等相者。为即于见等上
假立。有能见者等相。为离于见等上别立有
能见者等相。若即于见等上假立有能见者
等相者。即应见等是能见者等。而汝立我。为
能见者等不应道理。以见者等与见等相无
差别故。若离于见等上别立有能见者等相
者。彼见等法为是我所成业。为是我所执具。
若是我所成业者。此我若如种子应是无常。
若言如陶师等假立士夫。此我应是无常应
是假立。而汝言是常是实。不应道理。若言如
具神通假立士夫。此我亦应是无常假立。于
诸所作随意自在。此亦如前。不应道理。若言
如地应是无常。又所计我无如地大显了作
业故。不应道理。何以故。世间地大。所作业用
显了可得故。谓能持万物令不坠下。我无是
业显了可得。若如虚空应是无法。此不应道
理。何以故。唯于色无假立空故。虚空虽是假
有。而有业用分明可得。非所计我故。不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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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世间虚空。所作业用分明可得者。谓由虚
空故得起往来屈伸等业。是故见等是我所
成业。不应道理。若是我所执具者。若言如镰
如离镰外馀物亦有能断作用。如是离见等
外于馀物上见等业用不可得故。不应道理。
若言如火。则徒计于我。不应道理。何以故。如
世间火离能烧者。亦自能烧故。若言离见者
等相别有我者。即所计我相乖一切量。不应
道理。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汝所计我。为与
染净相相应而有染净。为不与染净相相应
而有染净耶。若与染净相相应而有染净者。
即于诸行中有疾疫灾横及彼止息顺益可
得。即彼诸行虽无有我。而说有染净相相应。
如于外物内身亦尔。虽无有我染净义成。故
汝计我。不应道理。若不与染净相相应而有
染净者。离染净相我有染净。不应道理。

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汝所计我。为与流转
相相应而有流转及止息耶。为不与流转相
相应而有流转及止息耶。若与流转相相应
而有流转及止息者。于诸行中有五种转相
可得。一有因。二可生。三可灭。四展转相续生
起。五有变异。若诸行中此流转相可得。如于
身牙河灯乘等。流转作用中虽无有我。即彼
诸行得有流转及与止息。何须计我。若不与
彼相相应而有流转及止息者。即所计我无
流转相而有流转止息。不应道理。

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汝所计我为由境界
所生若苦若乐。及由思业并由烦恼随烦恼
等之所变异。说为受者。作者及解脱者。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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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彼变异说为受者等耶。若由彼变异者。是
即诸行是受者作者及解脱者。何须计我。设
是我者我应无常。不应道理。若不由彼变异
者。我无变异。而是受者作者及解脱者。不应
道理。

又汝今应说自意所欲。为唯于我说为作者。
为亦于馀法说为作者。若唯于我者。世间不
应说火为烧者光为照者。若亦于馀法者。即
于见等诸根说为作者。徒分别我。不应道理。
又汝应说自意所欲。为唯于我建立为我。为
亦于馀法建立为我耶。若唯于我者。世间不
应于假说士夫身呼为德友佛授等。若亦于
馀法者。是则唯于诸行假说名我。何须更执
别有我耶。何以故。诸世间人。唯于假设士夫
之身。起有情想立有情名。及说自他有差别
故。又汝何所欲。计我之见。为善为不善耶。若
是善者。何为极愚痴人深起我见。又不由方
便率尔而起。又能令众生怖畏解脱。又能增
长诸恶过失。不应道理。若言不善。不应说正
及非颠倒。若是颠倒所计之我。体是实有。不
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无我之见。为善为不善耶。若言
是善。于彼常住实有我上见无有我而是善
性非颠倒见。不应道理。若言不善。而一切智
者之所宣说。精勤方便之所生起。令诸众生
不怖解脱。能速證得白净之果。诸恶过失如
实对治。不应道理。

又汝意云何。为即我性自计有我。为由我见
耶。若即我性自计有我者。应一切时无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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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若由我见者。虽无实我。由我见力故。于诸
行中。妄谓有我。是故汝计定实有我。不应道
理。

如是不觉为先而起彼觉故。思觉为先见有
所作故。于诸蕴中建立是有故。由于彼相安
立为有故。建立杂染及清净故。建立流转及
止息故。建立受者作者及解脱者故。施设有
作者故。施设言说故。施设见故。计实有我。皆
不应道理。

又我今当说第一义我相。所言我者。唯于诸
法假立为有。非实有我。然此假我。不可说言
与彼诸法异不异性。勿谓此我是实有体。或
彼诸法即我性相。又此假我是无常相。是非
恒相。非安保相。是变坏相。生起法相。老病
死法相。唯诸法相。唯苦恼相。故薄伽梵说。苾
刍当知。于诸法中假立有我。此我无常无恒。
不可安保。是变坏法。如是广说。当知由四因
故。于诸行中假设有我。一为令世间言说易
故。二为欲随顺诸世间故。三为欲断除谓定
无我诸怖畏故。四为宣说自他成就功德成
就过失令起决定信解心故。是故执有我论。
非如理说。

计常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起如
是见。立如是论。我及世间皆是常住。非作非
作所作。非化非化所作。不可损害积聚而住
如伊师迦。谓计前际。说一切常者。说一分常
者。及计后际。说有想者。说无想者。说非想非
非想者。复有计诸极微是常住者。作如是计。
问何故彼诸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论。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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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是常住耶。答彼计因缘。如经广说。随其
所应尽当知。此中计前际者。谓或依下中上
静虑。起宿住随念。不善缘起故。于过去诸行
但唯忆念。不如实知计过去世。以为前际。
发起常见。或依天眼。计现在世以为前际。于
诸行刹那生灭流转。不如实知。又见诸识流
转相续。从此世间至彼世间。无断绝故。发起
常见。或见梵王随意成立。或见四大种变异。
或见诸识变异。计后际者。于想及受虽见差
别。然不见我自相差别。是故发起常见。谓我
及世间皆悉常住。又计极微是常住者。以依
世间静虑。起如是见。由不如实知缘起故。计
有为先有果集起。离散为先有果坏灭。由此
因缘。彼谓从众微性粗物果生。渐析粗物乃
至微住。是故粗物无常。极微常住。

此中计前际后际常住论者。是执我论。差别
相所摄故。我论已破。当知我差别相论亦已
破讫。

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宿住之念。为取诸蕴。
为取我耶。若取蕴者。执我及世间是常。不应
道理。若取我者。忆念过去如是名等诸有情
类。我曾于彼。如是名。如是姓。乃至广说。不
应道理。

又汝意云何。缘彼现在和合色境眼识起时。
于馀不现不和合境。所馀诸识为灭为转。若
言灭者。灭坏之识而计为常。不应道理。若言
转者。由一境界于一切时一切识起。不应道
理。

又汝何所欲所执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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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变异为。无变异若言有者计彼世间及
我常住。不应道理。若言无者。有一想已复有
种种想生。复有小想及无量想。不应道理。

又先纯有乐已后纯有苦。复有苦有乐有不
苦不乐。不应道理。

又若计命即是身者。彼见我是色。若计命异
于身者。彼见我非色。若计我俱遍无二无缺
者。彼见我亦色非色。若为对治此故。即于此
义中由异句异文而起执者。彼见我非色非
非色。又若见少色少非色者。彼见有边。若见
彼无量者。彼见有无边。若复遍见而色分少
非色无量。或色无量非色分少者。彼见亦有
边亦有无边。若为对治此故。但由文异不由
义异而起执者。彼见非有边非有无边。或见
解脱之我。远离二种。
《显扬圣教论》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