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三 第 159a 页
No. 797
中边疏卷三
○对治品者。研习三十七品之道。随其所对。□□□
□□□□显是义故。名对治品。此中先明其义。然后
消文。□菩提分义略有六门。一者列名。二者释义。三
出体性。四显明位地。五说次第。六辨诸门。
初列名者。何等名为三十七种菩提分法。谓四念住。
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支圣道。
四念
住者。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四正
断者。一于巳生恶不善法。为令断故。生欲策励。发勤
精进。策心持心正断。二于未生恶不善法。为不生故。
生欲策励。乃至持心正断。三于未生善法。为令生故。
生欲策励。乃至持心正断。四于巳生善法。为欲令住。
令不忘失。令脩圆满。令倍脩。令增长。令广大。生欲策
励。乃至持心正断。四神足者。一欲三摩地断行成成
就神足。二勤三摩地断行成就神足。三心三摩地断
行成就神足。四观三摩地断行成就神足。五根者。一
信根。二精进根。三念根。四定根。五慧根。五力者。信力
中边疏卷三
○对治品者。研习三十七品之道。随其所对。□□□
□□□□显是义故。名对治品。此中先明其义。然后
消文。□菩提分义略有六门。一者列名。二者释义。三
出体性。四显明位地。五说次第。六辨诸门。
初列名者。何等名为三十七种菩提分法。谓四念住。
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支圣道。
四念
住者。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四正
断者。一于巳生恶不善法。为令断故。生欲策励。发勤
精进。策心持心正断。二于未生恶不善法。为不生故。
生欲策励。乃至持心正断。三于未生善法。为令生故。
生欲策励。乃至持心正断。四于巳生善法。为欲令住。
令不忘失。令脩圆满。令倍脩。令增长。令广大。生欲策
励。乃至持心正断。四神足者。一欲三摩地断行成成
就神足。二勤三摩地断行成就神足。三心三摩地断
行成就神足。四观三摩地断行成就神足。五根者。一
信根。二精进根。三念根。四定根。五慧根。五力者。信力
卷三 第 159b 页 X48-0159.png
乃至慧力七觉支者。一念觉支。二择法觉支。三精进
觉支。四喜觉支。五安觉支。六定觉支。七舍觉支。八支
圣道者。一正见。二正思惟。三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
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
第二释义。所谓于身与念相应住脩身观。是身念住。
乃至于法皆如是说。云何为念。谓依身增上受持正
法。思惟法义。脩习作證。于文义于脩作證中。心无忘
失故。云何为观。谓依身增上。闻思脩慧。由此慧故。于
一切身一切相中。正观察正推求。随观随觉故。云何
脩观。或者随身。或言脩身。言随身者。随本质身。观影
像身。名随身观。如对法说。云何于身随身观。谓分别
别影像身。□□□身平等。随观于身境。随观身相似
性故。名于身随身观。由随观察影像身门。审谛观察
本质身故。言脩观者。是脩环义。谓非直观相身而巳。
于中复观真如身故。如菩萨地决择中说。云何菩萨
于身住脩身观。谓于相身。脩环观真如身故。云何念
住。为守护念。为于境无染。为安住所缘故。为守护念
者。说言先守护念。若常委念为于境无染者。谓如说
言。念守护心行来等住不住。取其相不取随好。广说
乃至。守护意根脩律仪。为安住所缘者。谓如说言。于
四所缘。安住其念。由此三相。善住其念。故名念住。亦
名念处。处犹住义。如智度说。念随顺智。缘中正住。是
名念处。总而言之。若于此念住。若由此念住。皆名念
住。于此念住者。谓所缘念住。由此念住者。谓若慧若
觉支。四喜觉支。五安觉支。六定觉支。七舍觉支。八支
圣道者。一正见。二正思惟。三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
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
第二释义。所谓于身与念相应住脩身观。是身念住。
乃至于法皆如是说。云何为念。谓依身增上受持正
法。思惟法义。脩习作證。于文义于脩作證中。心无忘
失故。云何为观。谓依身增上。闻思脩慧。由此慧故。于
一切身一切相中。正观察正推求。随观随觉故。云何
脩观。或者随身。或言脩身。言随身者。随本质身。观影
像身。名随身观。如对法说。云何于身随身观。谓分别
别影像身。□□□身平等。随观于身境。随观身相似
性故。名于身随身观。由随观察影像身门。审谛观察
本质身故。言脩观者。是脩环义。谓非直观相身而巳。
于中复观真如身故。如菩萨地决择中说。云何菩萨
于身住脩身观。谓于相身。脩环观真如身故。云何念
住。为守护念。为于境无染。为安住所缘故。为守护念
者。说言先守护念。若常委念为于境无染者。谓如说
言。念守护心行来等住不住。取其相不取随好。广说
乃至。守护意根脩律仪。为安住所缘者。谓如说言。于
四所缘。安住其念。由此三相。善住其念。故名念住。亦
名念处。处犹住义。如智度说。念随顺智。缘中正住。是
名念处。总而言之。若于此念住。若由此念住。皆名念
住。于此念住者。谓所缘念住。由此念住者。谓若慧若
卷三 第 159c 页 X48-0159.png
念。摄持于定。是自性念住。所馀相应。诸心心法。是相
应念住。此如闻所成地中说。是名略说念住义也。
次明四正断义者。云何巳生恶不善法。谓能起恶行。
欲界烦恼及随烦恼。粗缠所摄。名为巳生。为令断故
者。谓脩对治。令微薄故。生欲者。谓起證断乐欲故。策
励者。谓不忍受恶。及归趣断故。发勤精进者。谓多种
坚固。脩彼对治故。此上三句。显不定地中。闻思两慧。
下品对治策心者。谓脩彼对治。脩慧现行。若心沈没。
烦恼染污。策心令举故。持心者。谓即此对治现行之
时。若心浮举。烦恼染污。持心令下故。云何未生恶不
善法。谓增盛随眠所摄。能起粗缠之因。名为未生。为
不生故者。为令粗缠。不现行故生欲者。谓起为證不
现行。欲策励者。谓由不忘住。为令不现行善住念故。
此下四句如前所说。云何未生善法。谓闻思脩所生
三慧。由无过故。名为善法。所未得者。名为未生。令生
故生欲者。谓起證得欲。策励者。谓求彼摄受正方便
故。发正起勤者。谓长时殷重。多坚脩习。此上三句。显
得不定地。闻思两慧。所摄善法。策心持心者。为得脩
慧故。馀如前说。云何巳生善法。谓巳得故。为念住者
谓闻慧。令不忘者谓思慧。令脩满者谓脩慧。此上三
句。显唯守护。巳所得善令倍脩令增长令广大者。如
其次第。不唯于彼生知足故。生欲等句。皆如前说。此
义广如显扬论说。言正断者。亦名正勤。勤是体名。断
是业称。智度论云。破诸耶法。正道中行故。名正勤行。
应念住。此如闻所成地中说。是名略说念住义也。
次明四正断义者。云何巳生恶不善法。谓能起恶行。
欲界烦恼及随烦恼。粗缠所摄。名为巳生。为令断故
者。谓脩对治。令微薄故。生欲者。谓起證断乐欲故。策
励者。谓不忍受恶。及归趣断故。发勤精进者。谓多种
坚固。脩彼对治故。此上三句。显不定地中。闻思两慧。
下品对治策心者。谓脩彼对治。脩慧现行。若心沈没。
烦恼染污。策心令举故。持心者。谓即此对治现行之
时。若心浮举。烦恼染污。持心令下故。云何未生恶不
善法。谓增盛随眠所摄。能起粗缠之因。名为未生。为
不生故者。为令粗缠。不现行故生欲者。谓起为證不
现行。欲策励者。谓由不忘住。为令不现行善住念故。
此下四句如前所说。云何未生善法。谓闻思脩所生
三慧。由无过故。名为善法。所未得者。名为未生。令生
故生欲者。谓起證得欲。策励者。谓求彼摄受正方便
故。发正起勤者。谓长时殷重。多坚脩习。此上三句。显
得不定地。闻思两慧。所摄善法。策心持心者。为得脩
慧故。馀如前说。云何巳生善法。谓巳得故。为念住者
谓闻慧。令不忘者谓思慧。令脩满者谓脩慧。此上三
句。显唯守护。巳所得善令倍脩令增长令广大者。如
其次第。不唯于彼生知足故。生欲等句。皆如前说。此
义广如显扬论说。言正断者。亦名正勤。勤是体名。断
是业称。智度论云。破诸耶法。正道中行故。名正勤行。
卷三 第 160a 页 X48-0160.png
言断者。知瑜伽说。初名律仪断。第二名断断。由于巳
生恶不善法。应脩律仪。令其断灭。不应忍受故。名律
仪断。于未生恶。令不现行。为令彼不现前断为故断。
名为断断。三者名脩断。四名防护断。由于善法。数脩
数习。先所未得能定现前。能有所断。故名脩断。由于
巳得诸善法中。远离放逸。脩习圆满。防护巳生。能有
所断故。名防护断。总而言之。为欲显示于黑白品舍
取事中。增上意乐圆满。及加行圆满。是故宣说四种
正断。当知此中由生欲故。意乐圆满。由自策励。乃至
持心故。加行圆满。上来所说。出瑜伽论。是名略说正
断也。
四神足义者。云何名为欲勤心观知足四种。
有其二义。或于一人具此四法。或于别人。随一增上。
如瑜伽论九十八卷云。复次由四种力。持心令定。是
故建立四种神足。云何为四。一净意乐力。二勤务力。
三心喜乐力。四正智力。当知此中由第一力。于三摩
地。发生乐欲。为證得故。脩习勤务。由第二力。最初住
心。令其安定。由第三力。巳住定心。无复散动。不令于
我。更复飘转。由第四力。观察等持。所治烦恼。于断未
断。如实了知。又于等持入住出相。能善了别。如是复
于奢摩他等所有诸相。若于止观诸随烦恼。及彼对
治等。皆如实知。乐等持者。于等持中。但有尔所等持
作事。除此更无若过若增。此文显示于一行者具四
种力。成就等持。是故建立四种神足。云何别人随一
增上。如显扬论说。欲增上故得三摩地者。如有行者。
生恶不善法。应脩律仪。令其断灭。不应忍受故。名律
仪断。于未生恶。令不现行。为令彼不现前断为故断。
名为断断。三者名脩断。四名防护断。由于善法。数脩
数习。先所未得能定现前。能有所断。故名脩断。由于
巳得诸善法中。远离放逸。脩习圆满。防护巳生。能有
所断故。名防护断。总而言之。为欲显示于黑白品舍
取事中。增上意乐圆满。及加行圆满。是故宣说四种
正断。当知此中由生欲故。意乐圆满。由自策励。乃至
持心故。加行圆满。上来所说。出瑜伽论。是名略说正
断也。
四神足义者。云何名为欲勤心观知足四种。
有其二义。或于一人具此四法。或于别人。随一增上。
如瑜伽论九十八卷云。复次由四种力。持心令定。是
故建立四种神足。云何为四。一净意乐力。二勤务力。
三心喜乐力。四正智力。当知此中由第一力。于三摩
地。发生乐欲。为證得故。脩习勤务。由第二力。最初住
心。令其安定。由第三力。巳住定心。无复散动。不令于
我。更复飘转。由第四力。观察等持。所治烦恼。于断未
断。如实了知。又于等持入住出相。能善了别。如是复
于奢摩他等所有诸相。若于止观诸随烦恼。及彼对
治等。皆如实知。乐等持者。于等持中。但有尔所等持
作事。除此更无若过若增。此文显示于一行者具四
种力。成就等持。是故建立四种神足。云何别人随一
增上。如显扬论说。欲增上故得三摩地者。如有行者。
卷三 第 160b 页 X48-0160.png
先世脩习上品善根。于大师所。或于有智同梵行处。
生信生欲。听闻正法。如所信乐。闻正法巳。展转證得
心一境性。由此欲故。三摩地成就。言成就者。谓于此
中。而得自在。第二勤增上故得三摩地者。如有行者。
依于教授及教诫法。或在空闲。或在林树。或止静室。
于如是处。长时勇猛。纯熟炽然。正勤證得心住一境
性。由正勤故。三摩地成就。第三心增上故得三摩地
者。如有行者。先巳脩习奢摩他行。由此因缘。思惟内
法。速疾證得心住一境性。由脩心故。三摩地成就。第
四观增上故得三摩地者。如有行者。多闻闻持。其闻
积集。独处乐静。即于彼法。以慧简择。极细简择。遍觉
观察。由此證得心住一境性。由观察故。三摩地成就。
此文显示依四行者。随一增上。成就等持。是故建立
四种神足。四中皆言断行成就者。八种断行。后当广
说。言神足者。从喻立名。如瑜伽说。如有足者。能往能
还。腾跃勇健。能得世间殊胜之法。世殊胜法。说名为
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如是若有欲等诸法。有三摩
地。圆满成办。有所堪能。获得不动。能往能还。腾跃勇
健。能得能證出世胜法。由出世法。最胜自在。是最胜
神。彼能證此。故名神足。此亦名如意足。足是满足。足
于如意。名如意足。又是脚足。有所至故。如智度说。问
四正勤时。心小乱故。以定摄心。故如意足。譬如美食。
少盐则无味。得盐则味足如意。又如人有二足。复得
好马好车。如意所至。行者如是。得四念处实智慧四
生信生欲。听闻正法。如所信乐。闻正法巳。展转證得
心一境性。由此欲故。三摩地成就。言成就者。谓于此
中。而得自在。第二勤增上故得三摩地者。如有行者。
依于教授及教诫法。或在空闲。或在林树。或止静室。
于如是处。长时勇猛。纯熟炽然。正勤證得心住一境
性。由正勤故。三摩地成就。第三心增上故得三摩地
者。如有行者。先巳脩习奢摩他行。由此因缘。思惟内
法。速疾證得心住一境性。由脩心故。三摩地成就。第
四观增上故得三摩地者。如有行者。多闻闻持。其闻
积集。独处乐静。即于彼法。以慧简择。极细简择。遍觉
观察。由此證得心住一境性。由观察故。三摩地成就。
此文显示依四行者。随一增上。成就等持。是故建立
四种神足。四中皆言断行成就者。八种断行。后当广
说。言神足者。从喻立名。如瑜伽说。如有足者。能往能
还。腾跃勇健。能得世间殊胜之法。世殊胜法。说名为
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如是若有欲等诸法。有三摩
地。圆满成办。有所堪能。获得不动。能往能还。腾跃勇
健。能得能證出世胜法。由出世法。最胜自在。是最胜
神。彼能證此。故名神足。此亦名如意足。足是满足。足
于如意。名如意足。又是脚足。有所至故。如智度说。问
四正勤时。心小乱故。以定摄心。故如意足。譬如美食。
少盐则无味。得盐则味足如意。又如人有二足。复得
好马好车。如意所至。行者如是。得四念处实智慧四
卷三 第 160c 页 X48-0160.png
正勤中正精进。由精进故。智慧增多。定力少弱。得四
种定。以定心故。智定力等。所愿皆得。故名如意足。是
名略说神足义。
五根义者。增上义是根义。谓于能
生出世间法。是信等行为增上故。又复前前望后后
法。于能生起为增上故。乃至慧根唯望出世。是名略
说五根义也。
五力义者。难伏义是力义。谓若天魔。
若诸沙门。若婆罗门。若馀世间。无有如法引夺者。诸
烦恼经亦不能屈。故名难伏。由此诸力。具大威势。摧
伏一切魔军势力。能證一切诸漏永尽。是故名力。是
名略说五力义也。此根力义。依瑜伽说。
七觉支义
者。诸巳證入正性离生补特伽罗。如实觉慧。用此为
支。故名觉支。亦名觉分。分之言因。能得觉果。故名觉
分。如智度说。无学实慧。此七事能到。故名为分。是名
略说觉支义也。
八支圣道义者。诸圣有学巳见迹
者。由八支摄行迹正道。能无馀断一切烦恼。能于解
脱究竟作證。是故名为八支圣道。亦名正道。智度论
云。欲入涅槃无为城故。行是诸法。是时名正道。是名
略说正道义也。问如是七法。莫非是正。何故勤道。偏
得正名。答如智度说。四种精进。心勇发动。畏错误故。
名为正勤。又行道时。畏堕耶道。故言正道。于中差别
亦当后说。是名略说八道支义也。
第三明体性者。用合建立。有三十七。论其体性。不出
十法。谓戒思受念定慧勤信安舍。此中戒者。谓表无
表色法所摄。馀九皆是心法所摄。于中思受遍行中
种定。以定心故。智定力等。所愿皆得。故名如意足。是
名略说神足义。
五根义者。增上义是根义。谓于能
生出世间法。是信等行为增上故。又复前前望后后
法。于能生起为增上故。乃至慧根唯望出世。是名略
说五根义也。
五力义者。难伏义是力义。谓若天魔。
若诸沙门。若婆罗门。若馀世间。无有如法引夺者。诸
烦恼经亦不能屈。故名难伏。由此诸力。具大威势。摧
伏一切魔军势力。能證一切诸漏永尽。是故名力。是
名略说五力义也。此根力义。依瑜伽说。
七觉支义
者。诸巳證入正性离生补特伽罗。如实觉慧。用此为
支。故名觉支。亦名觉分。分之言因。能得觉果。故名觉
分。如智度说。无学实慧。此七事能到。故名为分。是名
略说觉支义也。
八支圣道义者。诸圣有学巳见迹
者。由八支摄行迹正道。能无馀断一切烦恼。能于解
脱究竟作證。是故名为八支圣道。亦名正道。智度论
云。欲入涅槃无为城故。行是诸法。是时名正道。是名
略说正道义也。问如是七法。莫非是正。何故勤道。偏
得正名。答如智度说。四种精进。心勇发动。畏错误故。
名为正勤。又行道时。畏堕耶道。故言正道。于中差别
亦当后说。是名略说八道支义也。
第三明体性者。用合建立。有三十七。论其体性。不出
十法。谓戒思受念定慧勤信安舍。此中戒者。谓表无
表色法所摄。馀九皆是心法所摄。于中思受遍行中
卷三 第 161a 页 X48-0161.png
二。念定慧者别境中三。勤信安舍在善大地。依此十
法立三十七。开戒为三。正语业命。思数立一。谓正思
惟。受亦立一。谓喜觉支。开念立四。谓念根念力念觉
正念。开定立八。谓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觉正定。慧
亦立八。谓四念住。慧根慧力。择法觉支。及与正见。勤
亦立八。谓四正断。精进根力。精进觉支。及正精进。信
中立二。信根信力。安舍各一。谓安觉支及舍觉支。总
而言之。有其五类。一者开八有三。谓定慧勤。二者开
四有一。谓念。三者开三有一。谓戒。四者开二有一。谓
信。五者唯一有四。思受安舍。第一类内有二十四。后
四类中。总有十三。都合则有三十七也。所以开合有
不第者。良由定慧与勤。进脩力长。故开为八。思受安
舍助道势短。故各立一。合信等法力在其中。故随阶
降立四三二。是故体性唯有十法。如智度论云。三十
七品。十法为本。乃至广说故。
第四明阶位者。论其行实。皆通诸位。如瑜伽说。又由
身受心法。增上所生善有漏无漏道。皆名念住。又后
文言。略说一切人圣道支。二处所摄。一者世间。二出
世间。其世间者。三漏四取。所随缚故。不能尽苦。是善
性故。能往善趣。出世间者。与彼相违。能尽众苦。初后
二法既如是说。中间五法当知亦尔。约行虽通。依位
别立。是义云何。大分其地。判为二位。谓前五法在凡
夫位。后之二法立圣位中。凡位五法。立有二义。依毗
昙说。四念处观在𤏙法前。其四正勤在于𤏙法。四如
法立三十七。开戒为三。正语业命。思数立一。谓正思
惟。受亦立一。谓喜觉支。开念立四。谓念根念力念觉
正念。开定立八。谓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觉正定。慧
亦立八。谓四念住。慧根慧力。择法觉支。及与正见。勤
亦立八。谓四正断。精进根力。精进觉支。及正精进。信
中立二。信根信力。安舍各一。谓安觉支及舍觉支。总
而言之。有其五类。一者开八有三。谓定慧勤。二者开
四有一。谓念。三者开三有一。谓戒。四者开二有一。谓
信。五者唯一有四。思受安舍。第一类内有二十四。后
四类中。总有十三。都合则有三十七也。所以开合有
不第者。良由定慧与勤。进脩力长。故开为八。思受安
舍助道势短。故各立一。合信等法力在其中。故随阶
降立四三二。是故体性唯有十法。如智度论云。三十
七品。十法为本。乃至广说故。
第四明阶位者。论其行实。皆通诸位。如瑜伽说。又由
身受心法。增上所生善有漏无漏道。皆名念住。又后
文言。略说一切人圣道支。二处所摄。一者世间。二出
世间。其世间者。三漏四取。所随缚故。不能尽苦。是善
性故。能往善趣。出世间者。与彼相违。能尽众苦。初后
二法既如是说。中间五法当知亦尔。约行虽通。依位
别立。是义云何。大分其地。判为二位。谓前五法在凡
夫位。后之二法立圣位中。凡位五法。立有二义。依毗
昙说。四念处观在𤏙法前。其四正勤在于𤏙法。四如
卷三 第 161b 页 X48-0161.png
意足在于顶法。五根在于忍法。五力在世第一法。若
依此论。前之三四在解脱分。次之二五在通达分。随
宜施设。皆有道理。圣位二法。立有三义。一者如俱舍
论述馀义云。有馀师说。不破次第。于见道中。脩习觉
分。于见道脩道中。脩圣道分故。第二义者。如智度说。
脩道用故名觉。见道用故名道。毗婆沙师亦同此说。
如彼论云。道分见道。觉分脩道。何故如是。道是知义。
于见道中。知极速疾。觉是觉义。于脩道中。有九种觉。
数数觉故。随数次第。先七后八。第三义者。如此论说。
觉分在见道。道支在脩道。智度论中。亦有是说。如是
三义皆有道理。随义建立。无不宜故。瑜伽论中通说
三义。第六十二卷云。解了自性者。谓八支圣道。对治
三种杂染故。建立三蕴。谓对治恶行杂染故。对治诸
欲杂染故。对治诸见杂染故。此文当于初师所说。治
诸见者在于见道。治诸欲者在脩道故。第十八卷言。
云何正直。谓彼生起。逆流正直。圣八支道。能断见断。
所有烦恼。于逆流道。得预随顺。此文当于第二义也。
第二十九卷云。彼于尔时。最初获得七觉支故。名初
有觉。见圣谛迹巳。永断灭见道所断一切烦恼。脩除
脩道所断烦恼。此文当于第三义也。
第五明次第者。如智度说。问曰。应先说道。何以故行
道然后得诸善法。譬如人先行道。然后得至处。今何
以颠倒。先说念处。后说正道。答曰。不颠倒也。三十七
品是初欲入道时。名因字。如行者至师所听道时。先
依此论。前之三四在解脱分。次之二五在通达分。随
宜施设。皆有道理。圣位二法。立有三义。一者如俱舍
论述馀义云。有馀师说。不破次第。于见道中。脩习觉
分。于见道脩道中。脩圣道分故。第二义者。如智度说。
脩道用故名觉。见道用故名道。毗婆沙师亦同此说。
如彼论云。道分见道。觉分脩道。何故如是。道是知义。
于见道中。知极速疾。觉是觉义。于脩道中。有九种觉。
数数觉故。随数次第。先七后八。第三义者。如此论说。
觉分在见道。道支在脩道。智度论中。亦有是说。如是
三义皆有道理。随义建立。无不宜故。瑜伽论中通说
三义。第六十二卷云。解了自性者。谓八支圣道。对治
三种杂染故。建立三蕴。谓对治恶行杂染故。对治诸
欲杂染故。对治诸见杂染故。此文当于初师所说。治
诸见者在于见道。治诸欲者在脩道故。第十八卷言。
云何正直。谓彼生起。逆流正直。圣八支道。能断见断。
所有烦恼。于逆流道。得预随顺。此文当于第二义也。
第二十九卷云。彼于尔时。最初获得七觉支故。名初
有觉。见圣谛迹巳。永断灭见道所断一切烦恼。脩除
脩道所断烦恼。此文当于第三义也。
第五明次第者。如智度说。问曰。应先说道。何以故行
道然后得诸善法。譬如人先行道。然后得至处。今何
以颠倒。先说念处。后说正道。答曰。不颠倒也。三十七
品是初欲入道时。名因字。如行者至师所听道时。先
卷三 第 161c 页 X48-0161.png
用念持是法。是时名念处持。巳从法中求果。故精进
行。是时名正勤。多精进故。心散粗。摄心调柔。故名如
意足。心调柔巳。生五根。诸法实相。甚深难解。信根故
能信。是名信根。不惜身命。一心求道理。是精进根。常
念是道。不念馀东事。是名念根。摄心在道。是名定根。
观谛实相。是名慧根。五根增长。能遮烦恼。是名为力。
得是力巳。分别道法。有二分三。法三起三。法三下念
在二处。如守门人。是名七觉分。得是法巳。欲入涅槃
无为城故。行是八法。是名为道故。又瑜伽说。当知此
中于念住位。最初系心。置所缘境。次于所缘念安住。
勤脩正断。次得定巳。后令此定善圆满故。于神足中。
勤脩加行。定圆满巳。为令一切相。及粗重得离系故
依信等根脩加行。加行中。根是下品。力是上品。如是
正脩加行道巳。次得觉支。通达实际。通达实际巳。次
脩道支。渐渐乃至證得阿耨菩提。于一切鄣。皆得解
脱。如是二论所说次第。皆约随数阶位门说。
第六辨诸门者。如是七法皆有五门。如对法说。复以
一切菩提分法无有差别。皆由五门而得建立。谓所
缘故。自体故。助伴故。脩习故。脩果故。
念处所缘者。谓身受心法即是四事。谓我所依事。我
受用事。我自体事。我染净事。何故唯立此四境者。由
颠倒觉。愚痴凡夫多分计我。依止有根身。受用苦乐
故。取了境为相。由贪等染污。由信等清净。是故最初
为正观察真实事相。故立此四。为所缘境。总说虽然。
行。是时名正勤。多精进故。心散粗。摄心调柔。故名如
意足。心调柔巳。生五根。诸法实相。甚深难解。信根故
能信。是名信根。不惜身命。一心求道理。是精进根。常
念是道。不念馀东事。是名念根。摄心在道。是名定根。
观谛实相。是名慧根。五根增长。能遮烦恼。是名为力。
得是力巳。分别道法。有二分三。法三起三。法三下念
在二处。如守门人。是名七觉分。得是法巳。欲入涅槃
无为城故。行是八法。是名为道故。又瑜伽说。当知此
中于念住位。最初系心。置所缘境。次于所缘念安住。
勤脩正断。次得定巳。后令此定善圆满故。于神足中。
勤脩加行。定圆满巳。为令一切相。及粗重得离系故
依信等根脩加行。加行中。根是下品。力是上品。如是
正脩加行道巳。次得觉支。通达实际。通达实际巳。次
脩道支。渐渐乃至證得阿耨菩提。于一切鄣。皆得解
脱。如是二论所说次第。皆约随数阶位门说。
第六辨诸门者。如是七法皆有五门。如对法说。复以
一切菩提分法无有差别。皆由五门而得建立。谓所
缘故。自体故。助伴故。脩习故。脩果故。
念处所缘者。谓身受心法即是四事。谓我所依事。我
受用事。我自体事。我染净事。何故唯立此四境者。由
颠倒觉。愚痴凡夫多分计我。依止有根身。受用苦乐
故。取了境为相。由贪等染污。由信等清净。是故最初
为正观察真实事相。故立此四。为所缘境。总说虽然。
卷三 第 162a 页 X48-0162.png
于中分别者。如是四事各有三种。一内。二外。三者内
外。瑜伽论中略说六义。一者内自有情数色。为内身
境。外非有情数色。为外身境。他有情数色为内外身
境。缘此内身。起爱念法。名为内受。内心内法法外与
内外亦如是说。二者根所摄。有执受色为内身。非根
所摄。无执受色为外身。非根所摄。有执受色为内外
身。缘此三种。起受心法。随其所应。即为三种。三者自
内定地轻安俱色为内身。自内不定地粗重俱色为
外身。若他轻安俱色粗重俱色为内外身。缘此三种。
起受心法。即以为三。如前应知。乃至第六自身中。发
毛爪齿等相为内身。他身发毛等相为外身。若内身
变异不变异青瘀等相。及外身变异不变异青瘀等
相。相似法性。平等法性。是为内外身。缘此三境。起受
心法。随其所应即三。智度论中亦六义释内身。与前
所说。大同小异。总观彼二为内外身。无别内外。前二
不摄。如彼说言。复作是念。内观不得。外或有耶。外观
亦复不得自念。我或错误。是故今当总观内外。观内
观外。是为别相。一时俱观。是为总相。总观别观。了不
可得。所观巳竟。受心法中。内外等三。有同喻伽。亦有
异说。异说云何。谓意识相应受是内受等。五识相应
受是外受等。定心是内心。散心是外心等。除受馀心
数法是为内法。不相应行及无为法是为外法等。乃
至广说。是为念处所缘境也。
第二念住自体者。此
有二义。若对所治。以慧为体。由慧正治四颠倒故。若
外。瑜伽论中略说六义。一者内自有情数色。为内身
境。外非有情数色。为外身境。他有情数色为内外身
境。缘此内身。起爱念法。名为内受。内心内法法外与
内外亦如是说。二者根所摄。有执受色为内身。非根
所摄。无执受色为外身。非根所摄。有执受色为内外
身。缘此三种。起受心法。随其所应。即为三种。三者自
内定地轻安俱色为内身。自内不定地粗重俱色为
外身。若他轻安俱色粗重俱色为内外身。缘此三种。
起受心法。即以为三。如前应知。乃至第六自身中。发
毛爪齿等相为内身。他身发毛等相为外身。若内身
变异不变异青瘀等相。及外身变异不变异青瘀等
相。相似法性。平等法性。是为内外身。缘此三境。起受
心法。随其所应即三。智度论中亦六义释内身。与前
所说。大同小异。总观彼二为内外身。无别内外。前二
不摄。如彼说言。复作是念。内观不得。外或有耶。外观
亦复不得自念。我或错误。是故今当总观内外。观内
观外。是为别相。一时俱观。是为总相。总观别观。了不
可得。所观巳竟。受心法中。内外等三。有同喻伽。亦有
异说。异说云何。谓意识相应受是内受等。五识相应
受是外受等。定心是内心。散心是外心等。除受馀心
数法是为内法。不相应行及无为法是为外法等。乃
至广说。是为念处所缘境也。
第二念住自体者。此
有二义。若对所治。以慧为体。由慧正治四颠倒故。若
卷三 第 162b 页 X48-0162.png
对所缘。慧念为体。慧与念俱住所缘故。智度论云。观
身智慧。乃至观法智慧。是为自性念处。此对所治。显
自性也。对治论云。念住自体者。谓慧及念。由佛经中。
有于身等。随观言故。及有念住言故。如其次第。此对
所缘。出自性也。
第三念住助伴者。与彼相应诸心
法。及彼为首。所发果等。如对法说。念住助伴者。与彼
相应心心法等。彼者谓彼念慧二法。智度论云。云何
名共念处。观身为首。因缘生道。若有漏若无漏。是身
念处。乃至观法皆如是说。又下文言。共念处中身口
二业。是为色法。馀残非色故。
第四念处脩习者。略
有二门。谓共脩习。不共脩习。共脩习者。谓共小乘脩
于内身等脩随身观。于外身等及内外身脩随身观。
谓观不净乃至无我。知是等名。共小乘脩。不共脩者。
唯菩萨观。谓于身等除内外想。唯观身等。中道实相。
如瑜伽说。是诸菩萨普于一切二乘理趣菩提分法。
皆如实知。谓于声闻乘理趣及于大乘理趣。云何菩
萨大乘理趣。菩提分法如实了知。谓诸菩萨能于其
身。住脩身观。不于其身。分别有性。亦不分别一切种
类都无所有。又于其身。远离言说。自性法性如实了
知。乃至广说。又言复次依空勤脩念住菩萨。略于六
种忘相缚中。令心解脱。何等为六。所谓于身乃至于
法。发起内相。是初相缚。即于此中。发起外相。是第二
缚。即于此中。起内外相。是第三缚。若于十方无量有
情。愿令解脱。脩习念住。此中诸相。是第四缚。若由此
身智慧。乃至观法智慧。是为自性念处。此对所治。显
自性也。对治论云。念住自体者。谓慧及念。由佛经中。
有于身等。随观言故。及有念住言故。如其次第。此对
所缘。出自性也。
第三念住助伴者。与彼相应诸心
法。及彼为首。所发果等。如对法说。念住助伴者。与彼
相应心心法等。彼者谓彼念慧二法。智度论云。云何
名共念处。观身为首。因缘生道。若有漏若无漏。是身
念处。乃至观法皆如是说。又下文言。共念处中身口
二业。是为色法。馀残非色故。
第四念处脩习者。略
有二门。谓共脩习。不共脩习。共脩习者。谓共小乘脩
于内身等脩随身观。于外身等及内外身脩随身观。
谓观不净乃至无我。知是等名。共小乘脩。不共脩者。
唯菩萨观。谓于身等除内外想。唯观身等。中道实相。
如瑜伽说。是诸菩萨普于一切二乘理趣菩提分法。
皆如实知。谓于声闻乘理趣及于大乘理趣。云何菩
萨大乘理趣。菩提分法如实了知。谓诸菩萨能于其
身。住脩身观。不于其身。分别有性。亦不分别一切种
类都无所有。又于其身。远离言说。自性法性如实了
知。乃至广说。又言复次依空勤脩念住菩萨。略于六
种忘相缚中。令心解脱。何等为六。所谓于身乃至于
法。发起内相。是初相缚。即于此中。发起外相。是第二
缚。即于此中。起内外相。是第三缚。若于十方无量有
情。愿令解脱。脩习念住。此中诸相。是第四缚。若由此
卷三 第 162c 页 X48-0162.png
故。于身等境。脩观而住。此中诸相。是第五缚。即于身
等。脩观住者。此中诸相。是第六缚。乃至广说。智度论
云。菩萨摩诃萨四念处观者。观是内身无常。若如病
如痈。灾聚败坏。不净充满。九孔流出。是为行厕。广说
乃至。是身相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是身先际后
际中际。皆不可得。但从诸法因缘和合生。是诸因缘
作是身者。亦从虚妄颠倒故有。是因缘中无因缘相。
是因缘生亦无生相。相如是思推。知于是身。从本以
来无有生相。无生故无相。无相故无生。伹诳凡夫。故
名为身。菩萨如是观身实相。离诸染著。系念在身。住
脩身观。是名菩萨身念处观。观外身内外身亦如是。
受心法等。乃至广说。
第五明念住脩果者。如对法
说。断四颠倒。趣入四谛。身等离系。是名脩果断。断四
倒者。谓四念住。随其次第。能断净乐常我四倒也。由
身念住。趣入苦谛所有色身。皆行苦相粗重所显故。
是故脩观行时。能治此轻安。于身差别生故。由受念
住趣入集谛。以乐等诸受。是和合爱等所依处故。由
心念住。趣入灭谛。观离我识。当无所有。惧我断门。生
涅槃怖。永远离故。由法念住。趣入道谛。为断所治法。
为脩能治法故。又此四种。如真次第。能證身受心法
离系之果。由此脩习。渐能远离身等粗重故。此明远
离四缚粗重。言四缚者。一执受缚。二领受缚。三了别
缚。四执著缚。由此四缚。缚于心王。谓心于身。由执受
缚所缚。谓执受内身。与同安厄。由是不能离身患故。
等。脩观住者。此中诸相。是第六缚。乃至广说。智度论
云。菩萨摩诃萨四念处观者。观是内身无常。若如病
如痈。灾聚败坏。不净充满。九孔流出。是为行厕。广说
乃至。是身相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是身先际后
际中际。皆不可得。但从诸法因缘和合生。是诸因缘
作是身者。亦从虚妄颠倒故有。是因缘中无因缘相。
是因缘生亦无生相。相如是思推。知于是身。从本以
来无有生相。无生故无相。无相故无生。伹诳凡夫。故
名为身。菩萨如是观身实相。离诸染著。系念在身。住
脩身观。是名菩萨身念处观。观外身内外身亦如是。
受心法等。乃至广说。
第五明念住脩果者。如对法
说。断四颠倒。趣入四谛。身等离系。是名脩果断。断四
倒者。谓四念住。随其次第。能断净乐常我四倒也。由
身念住。趣入苦谛所有色身。皆行苦相粗重所显故。
是故脩观行时。能治此轻安。于身差别生故。由受念
住趣入集谛。以乐等诸受。是和合爱等所依处故。由
心念住。趣入灭谛。观离我识。当无所有。惧我断门。生
涅槃怖。永远离故。由法念住。趣入道谛。为断所治法。
为脩能治法故。又此四种。如真次第。能證身受心法
离系之果。由此脩习。渐能远离身等粗重故。此明远
离四缚粗重。言四缚者。一执受缚。二领受缚。三了别
缚。四执著缚。由此四缚。缚于心王。谓心于身。由执受
缚所缚。谓执受内身。与同安厄。由是不能离身患故。
卷三 第 163a 页 X48-0163.png
又心于受。由领受缚所缚。与受相应。随同苦乐。由是
不能离受患故。心于诸尘。由了别缚所缚。攀缘六尘。
无时安住。由是不离分别患故。心于诸或。由执著缚
所缚与或相应。随著诸法。由是不离烦恼过故。如瑜
伽说。当知心于身由执受缚所缚。于受由内领受缚
所缚。于色等境界相。由了别缚所缚。即于所说身等
诸法。由贪瞋等大小烦恼。执著缚所缚。对治如是四
种缚故。立四念住。是明念处脩习之果。念住五门。略
说如是。
次明四正断中五门。
正断所缘者。谓巳生未生所
治能治法。初正断缘巳生所治法为境。第二正断缘
未生所治法为境。第三正断缘未生能治法为境。第
四正断缘巳生能治法为境。如经所说。应广配释。
正断自体者。谓于四境所起精进。
正断助伴者。谓
彼相应心心法等。
正断脩习者。谓如经说。生欲策
励。发起正勤。策心持心。此中诸句。显脩正勤及所依
止。所依止者。谓欲以欲为先。发精进故。正勤者。谓策
励等。于止举舍相作意等中。若于止等相作意。不[(厂@((既-旡)-日+口))*页]
恋所缘境界。纯脩习对治。尔时名策励。为欲损减沉
没掉举。发起正勤。所以者何。若沉没随烦恼生时。为
损减彼故。以净妙等作意。策练其心。若掉举等随烦
恼生时。即以内證略摄门。制持其心。尔时名为发起
正勤。即为显此损减沉掉。善巧方便。故次说言策心
持心。又有别义。如前释义门中说也。
正勤脩果者。
不能离受患故。心于诸尘。由了别缚所缚。攀缘六尘。
无时安住。由是不离分别患故。心于诸或。由执著缚
所缚与或相应。随著诸法。由是不离烦恼过故。如瑜
伽说。当知心于身由执受缚所缚。于受由内领受缚
所缚。于色等境界相。由了别缚所缚。即于所说身等
诸法。由贪瞋等大小烦恼。执著缚所缚。对治如是四
种缚故。立四念住。是明念处脩习之果。念住五门。略
说如是。
次明四正断中五门。
正断所缘者。谓巳生未生所
治能治法。初正断缘巳生所治法为境。第二正断缘
未生所治法为境。第三正断缘未生能治法为境。第
四正断缘巳生能治法为境。如经所说。应广配释。
正断自体者。谓于四境所起精进。
正断助伴者。谓
彼相应心心法等。
正断脩习者。谓如经说。生欲策
励。发起正勤。策心持心。此中诸句。显脩正勤及所依
止。所依止者。谓欲以欲为先。发精进故。正勤者。谓策
励等。于止举舍相作意等中。若于止等相作意。不[(厂@((既-旡)-日+口))*页]
恋所缘境界。纯脩习对治。尔时名策励。为欲损减沉
没掉举。发起正勤。所以者何。若沉没随烦恼生时。为
损减彼故。以净妙等作意。策练其心。若掉举等随烦
恼生时。即以内證略摄门。制持其心。尔时名为发起
正勤。即为显此损减沉掉。善巧方便。故次说言策心
持心。又有别义。如前释义门中说也。
正勤脩果者。
卷三 第 163b 页 X48-0163.png
谓尽弃于一切所治。于能对治。若得若證。如其次第。
配属应知。正断五门略说如是。
次明四神足中五门。
神足所缘者。谓巳成满定所
住事。此复云何。由巳成满三摩地力。发起种种神变
等事。是所缘境。
神足自体者。谓三摩地。
神足助
伴者。谓欲勤心观。及彼相应心心法等。
神足脩习
者。谓数脩习八种断行。谓欲精进信安正念正知思
舍。如是八种略摄为四。谓加行摄受继属对治。言加
行者。谓欲精进信。欲为精进依。信为欲因。所以者何。
由欲求故。为得此义。发勤精进。如是欲求。不离信受。
有体等故。摄受者谓轻安。由此轻安。摄益身心故。继
属者。谓正念正知。由不忘所缘。安心一境故。若有放
逸生。如实了知故。对治者。谓思舍。策心持心。二加行
力。巳生沉掉。能远离故。又能引发离隐烦恼。止等相
故。复次欲勤心观脩有二种。谓兼因缘聚散远离脩。
不劣不散。彼二所依随顺脩。此中显示欲等。远聚散
及因缘等。二种脩义。聚因缘者。谓远离毗钵舍那故。
由懈怠所生沉没。散因缘者。谓远离不净相故。由掉
动门所生。高举聚者。谓由惛沉睡眠门。于内踧踖。散
者。谓由随顺净妙相门。于外驰散。不劣随顺脩者。谓
依观察相。观察诸法。不散随顺脩者。谓依不净相。观
察发毛等事。彼二所依随顺脩者。谓脩光明相依。如
是次第。薄伽梵说。我之欲乐。无有下劣。亦无高举。于
内不聚。于外不散。有后前想及上下想。开发其心。远
配属应知。正断五门略说如是。
次明四神足中五门。
神足所缘者。谓巳成满定所
住事。此复云何。由巳成满三摩地力。发起种种神变
等事。是所缘境。
神足自体者。谓三摩地。
神足助
伴者。谓欲勤心观。及彼相应心心法等。
神足脩习
者。谓数脩习八种断行。谓欲精进信安正念正知思
舍。如是八种略摄为四。谓加行摄受继属对治。言加
行者。谓欲精进信。欲为精进依。信为欲因。所以者何。
由欲求故。为得此义。发勤精进。如是欲求。不离信受。
有体等故。摄受者谓轻安。由此轻安。摄益身心故。继
属者。谓正念正知。由不忘所缘。安心一境故。若有放
逸生。如实了知故。对治者。谓思舍。策心持心。二加行
力。巳生沉掉。能远离故。又能引发离隐烦恼。止等相
故。复次欲勤心观脩有二种。谓兼因缘聚散远离脩。
不劣不散。彼二所依随顺脩。此中显示欲等。远聚散
及因缘等。二种脩义。聚因缘者。谓远离毗钵舍那故。
由懈怠所生沉没。散因缘者。谓远离不净相故。由掉
动门所生。高举聚者。谓由惛沉睡眠门。于内踧踖。散
者。谓由随顺净妙相门。于外驰散。不劣随顺脩者。谓
依观察相。观察诸法。不散随顺脩者。谓依不净相。观
察发毛等事。彼二所依随顺脩者。谓脩光明相依。如
是次第。薄伽梵说。我之欲乐。无有下劣。亦无高举。于
内不聚。于外不散。有后前想及上下想。开发其心。远
卷三 第 163c 页 X48-0163.png
离缠缚。与光明俱。自脩其心。当令我心无诸闇蔽。上
来说出对法论。此中依观察相。观察诸法者。是显彼
经有前后想开发其心也。依不净相观察发等者。是
显彼经及上下想远离缠缚也。何等名为后前上下。
如瑜伽论第二十八卷云。脩奢摩他时。脩习心品上
下想。脩毗钵舍那时。脩习观品前后想。上下想者。谓
观察此身。如其所住。如其所愿。上从顶上。下至足下。
种种杂类不净充满。谓此身中所有种种发毛爪齿。
如前广说。前后想者。谓如有一。于所观相。殷重恳到。
善取善思。善了善达。谓住观于坐。坐观于卧。或在后
行。观察前行。谓若说言住观于坐。此则显示以现在
作意。观察未来所知诸行。所以者何。现在作意位巳
现生故。说名为住。未来成所知位未现生故。临欲起
故。说名为坐。若复说言坐观于卧。此则显示以现在
作意。观察过去所知诸行。所以者何。现在作意位临
欲灭故。说名为坐。过去所知位巳谢灭故。说名为卧。
若复说言。或在后行。观察前行。此则显示以现在作
意。观察无间灭现行作意。所以者何。若巳生故。无间
谢灭。所取作意。说名前行。若此无间新生能取作意。
取前无间巳谢灭者。说名后行。当知此中为脩止观。
脩二品胜光明想。是名想脩故。馀句相属准之可知。
是名神足脩习之相。
神足脩果者。谓巳善脩治三
摩地故。随所欲證所通达法。即能随心通达变现。又于
别别处所法中。證得堪能。自在作用。如所愿乐。能辨种
来说出对法论。此中依观察相。观察诸法者。是显彼
经有前后想开发其心也。依不净相观察发等者。是
显彼经及上下想远离缠缚也。何等名为后前上下。
如瑜伽论第二十八卷云。脩奢摩他时。脩习心品上
下想。脩毗钵舍那时。脩习观品前后想。上下想者。谓
观察此身。如其所住。如其所愿。上从顶上。下至足下。
种种杂类不净充满。谓此身中所有种种发毛爪齿。
如前广说。前后想者。谓如有一。于所观相。殷重恳到。
善取善思。善了善达。谓住观于坐。坐观于卧。或在后
行。观察前行。谓若说言住观于坐。此则显示以现在
作意。观察未来所知诸行。所以者何。现在作意位巳
现生故。说名为住。未来成所知位未现生故。临欲起
故。说名为坐。若复说言坐观于卧。此则显示以现在
作意。观察过去所知诸行。所以者何。现在作意位临
欲灭故。说名为坐。过去所知位巳谢灭故。说名为卧。
若复说言。或在后行。观察前行。此则显示以现在作
意。观察无间灭现行作意。所以者何。若巳生故。无间
谢灭。所取作意。说名前行。若此无间新生能取作意。
取前无间巳谢灭者。说名后行。当知此中为脩止观。
脩二品胜光明想。是名想脩故。馀句相属准之可知。
是名神足脩习之相。
神足脩果者。谓巳善脩治三
摩地故。随所欲證所通达法。即能随心通达变现。又于
别别处所法中。證得堪能。自在作用。如所愿乐。能辨种
卷三 第 164a 页 X48-0164.png
种神通等事。又能引发胜品功德。神足五门略说如是。
次明五根五门差别。
五根所缘者。若约共行缘四
圣谛。若约不共行缘非安立谛。
五根自体者。谓信
勤念定慧。
五根助伴者。谓彼相应心心法等。
五
根脩习者。谓信根于诸谛起忍可行脩。精进根为觉
悟故起精进行脩。念根起不忘失行脩。定根起心一
境性行脩。慧根起简择行脩。智度论云。信根者。信一
切法。从因缘生。颠倒妄见。不在过去。不在未来。不在
现在。信诸法空。无相无作。不生不灭。而信持戒禅定
智慧解脱解脱知见等法。乃至慧根者。于诸法实相。
和入无碍无难。于世间无忧。于涅槃无喜。得自在智
慧。故名慧根。是名五根脩习略相。
五根脩果者。谓
能速发谛现观。由此增上力。不久能生见道故。又能
脩治𤏙顶。引发忍世第一法。即现此身巳。入顺决择
分位故。五根五门略说如是。
次明五力五门差别。
前之四门与根相似。唯脩习
果。少有差别。谓能损减不信等鄣。不可屈伏。胜过于
前。五力五门略说如是。
次明七觉支五门相。
觉支所缘者。若就二乘安立
谛门。所显人空。若就菩萨安立非安立谛门中。人法
二空以为境界。
觉支自体者。谓念择法精进喜安
定舍。如是七法是觉支体。又此七法三品所摄。如瑜
伽说。三觉支奢摩他品摄三觉支。毗钵舍那品摄一
觉支。通二品摄。是故说名七种觉支。谓择法精进喜。
次明五根五门差别。
五根所缘者。若约共行缘四
圣谛。若约不共行缘非安立谛。
五根自体者。谓信
勤念定慧。
五根助伴者。谓彼相应心心法等。
五
根脩习者。谓信根于诸谛起忍可行脩。精进根为觉
悟故起精进行脩。念根起不忘失行脩。定根起心一
境性行脩。慧根起简择行脩。智度论云。信根者。信一
切法。从因缘生。颠倒妄见。不在过去。不在未来。不在
现在。信诸法空。无相无作。不生不灭。而信持戒禅定
智慧解脱解脱知见等法。乃至慧根者。于诸法实相。
和入无碍无难。于世间无忧。于涅槃无喜。得自在智
慧。故名慧根。是名五根脩习略相。
五根脩果者。谓
能速发谛现观。由此增上力。不久能生见道故。又能
脩治𤏙顶。引发忍世第一法。即现此身巳。入顺决择
分位故。五根五门略说如是。
次明五力五门差别。
前之四门与根相似。唯脩习
果。少有差别。谓能损减不信等鄣。不可屈伏。胜过于
前。五力五门略说如是。
次明七觉支五门相。
觉支所缘者。若就二乘安立
谛门。所显人空。若就菩萨安立非安立谛门中。人法
二空以为境界。
觉支自体者。谓念择法精进喜安
定舍。如是七法是觉支体。又此七法三品所摄。如瑜
伽说。三觉支奢摩他品摄三觉支。毗钵舍那品摄一
觉支。通二品摄。是故说名七种觉支。谓择法精进喜。
卷三 第 164b 页 X48-0164.png
此三观品所摄。安定舍此三止品所摄。念觉支一种
俱品所摄。说名所行。智度论云。念觉支在二处。能集
善法。能遮恶法。如守门人。有利者令入。无益者除却。
若心没时念三法起。若止散时念三法摄故。
觉支
助伴者。谓彼相应心心法等。
觉支脩习者。有共不
共。共脩相者。如对法说。依远离无欲寂灭回向弃舍。
脩念觉支。乃至舍觉支。如是四句。随其次第。显示缘
谛脩习觉支。所以者何。若缘苦谛。为苦恼时。于苦境
界求远离故。名依止远离。若缘爱相为苦集时。于此
境界。必求离欲。故名依止离欲。若缘苦灭。为苦灭时。
于此境界。必求作證。故名依止。寂静弃舍者。谓起苦
灭行。由此势力。弃舍苦故。于此境界。必求脩习故。名
回向弃舍。是名共脩。不共脩者。如智度说。于一切法。
不忆不念。是名念觉分。一切法中求索善法不善法
无记法。皆不可得。是名择法觉分。不入三界。破坏诸
界相。是名精进觉分。于一切作法。不生著乐。忧喜相
增故。是名喜觉分。于一切法中除心缘。不可得故。名
除觉分。者一切法常定相。不乱不定是名定觉分。于
一切法不著不依止。亦不见是舍心。是名舍觉分。又
观实相智慧中生喜。是名真喜。得是真喜。先除身喜。
次除心喜。然后除一切法相得快乐。遍身心中。是为
除觉分。既得喜除舍诸观行。所谓无常苦空等观。有
无非有非无等观。何以故。无戏论是实相。若不行舍。
便有诸诤。若以有为实。以无为虚。若以无为实。则以
俱品所摄。说名所行。智度论云。念觉支在二处。能集
善法。能遮恶法。如守门人。有利者令入。无益者除却。
若心没时念三法起。若止散时念三法摄故。
觉支
助伴者。谓彼相应心心法等。
觉支脩习者。有共不
共。共脩相者。如对法说。依远离无欲寂灭回向弃舍。
脩念觉支。乃至舍觉支。如是四句。随其次第。显示缘
谛脩习觉支。所以者何。若缘苦谛。为苦恼时。于苦境
界求远离故。名依止远离。若缘爱相为苦集时。于此
境界。必求离欲。故名依止离欲。若缘苦灭。为苦灭时。
于此境界。必求作證。故名依止。寂静弃舍者。谓起苦
灭行。由此势力。弃舍苦故。于此境界。必求脩习故。名
回向弃舍。是名共脩。不共脩者。如智度说。于一切法。
不忆不念。是名念觉分。一切法中求索善法不善法
无记法。皆不可得。是名择法觉分。不入三界。破坏诸
界相。是名精进觉分。于一切作法。不生著乐。忧喜相
增故。是名喜觉分。于一切法中除心缘。不可得故。名
除觉分。者一切法常定相。不乱不定是名定觉分。于
一切法不著不依止。亦不见是舍心。是名舍觉分。又
观实相智慧中生喜。是名真喜。得是真喜。先除身喜。
次除心喜。然后除一切法相得快乐。遍身心中。是为
除觉分。既得喜除舍诸观行。所谓无常苦空等观。有
无非有非无等观。何以故。无戏论是实相。若不行舍。
便有诸诤。若以有为实。以无为虚。若以无为实。则以
卷三 第 164c 页 X48-0164.png
有为虚。若以非有非无为实。则以有无为虚。于实爱
著。于虚憎恚。生忧喜处。云何不舍。得如是喜。除舍七
觉分具足满。此中除者。即是轻安。能除粗重。故名为
除。是为略说觉分脩相。
觉支脩果者。谓见道所断
烦恼永□。□其不共觉分果者。生在佛家离五怖畏。
得百法明门。动百佛世界等。广说如经也。觉支五门
略说如是。
次明八圣道支五门。
八圣道所缘者。谓即此后时
四圣谛如实性。及与一切尽所有性。如所有性。皆是
脩道位所缘故。
八圣道自体者。正见正思惟正语
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知是八法是道支体。又
此八法三蕴所摄。如瑜伽说。此中正见正思惟正精
进。慧蕴所摄。正语正业正命。戒蕴所摄。正念正定。定
蕴所摄故。何故觉支三品所摄。说此道支三蕴摄者。
为显见道止观双运。异方便道不得双故。为显脩道。
脩此三蕴。能得无学位解脱蕴。及与解脱知见蕴故。
道支助伴者。谓彼相应心心法等。
道支脩习者。
若其共行如觉支说。不共行者如智度说。菩萨于诸
法。空无所得。住如是正见中观正思惟相。知一切思
惟皆是邪。乃至思惟涅槃。思惟诸佛。皆亦知是。以何
故。断一切思惟分别。是名正思惟。住如是正思惟中。
不见是正是耶。过诸思惟分别。是为正思惟。一切思
惟分别皆悉平等。平等故心不著。如是等名为正思
惟。乃至广说。
道支脩果者。谓分别海示他。令信烦
著。于虚憎恚。生忧喜处。云何不舍。得如是喜。除舍七
觉分具足满。此中除者。即是轻安。能除粗重。故名为
除。是为略说觉分脩相。
觉支脩果者。谓见道所断
烦恼永□。□其不共觉分果者。生在佛家离五怖畏。
得百法明门。动百佛世界等。广说如经也。觉支五门
略说如是。
次明八圣道支五门。
八圣道所缘者。谓即此后时
四圣谛如实性。及与一切尽所有性。如所有性。皆是
脩道位所缘故。
八圣道自体者。正见正思惟正语
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知是八法是道支体。又
此八法三蕴所摄。如瑜伽说。此中正见正思惟正精
进。慧蕴所摄。正语正业正命。戒蕴所摄。正念正定。定
蕴所摄故。何故觉支三品所摄。说此道支三蕴摄者。
为显见道止观双运。异方便道不得双故。为显脩道。
脩此三蕴。能得无学位解脱蕴。及与解脱知见蕴故。
道支助伴者。谓彼相应心心法等。
道支脩习者。
若其共行如觉支说。不共行者如智度说。菩萨于诸
法。空无所得。住如是正见中观正思惟相。知一切思
惟皆是邪。乃至思惟涅槃。思惟诸佛。皆亦知是。以何
故。断一切思惟分别。是名正思惟。住如是正思惟中。
不见是正是耶。过诸思惟分别。是为正思惟。一切思
惟分别皆悉平等。平等故心不著。如是等名为正思
惟。乃至广说。
道支脩果者。谓分别海示他。令信烦
卷三 第 165a 页 X48-0165.png
恼鄣净。随烦恼鄣净。最胜功德鄣净。能得无量殊胜
功德故。是为略说道支五门。菩提分义略说如是。
次消其文。文中在先释论发起。于中二句。初句总发。
下句别起。此论中初说者。谓此品初说四念处也。
偈中合有十二颂半。于中有二。前十一颂。别明对治。
后一颂半。总说对治。前十一中文□有六。一初一颂
明四念处。二次一颂明四正勤。三三颂半明如意足。
四有二颂总明根力。五一颂半明七觉分。六有二颂
明八圣道。
初一颂明四念处中。上半别显。下半总明。然立四念
处。略有三意。一为治四倒故。二为脱四缚故。三为入
四谛故。三种差别如前巳说。今于此中。说第三义。言
粗行者。是身念处。所有色身。粗重所随。远离轻安。是
行苦相。是故观身从入苦谛。言贪因者。显受念处。□
种受起六贪爱。贪爱招集三有苦聚。所以观此。能入
□谛。言种或者。显心念处。心持种子。作诸法本。我是
□□。怖畏断灭。如实观心。趣入灭谛故。不迷故者。显
法念处。诸法品类。染净差别。无明不了。覆鄣明慧。不
迷法相。顺入道谛故。下半中。言为入四谛故者。总显
所为。脩四念处观者。总明能脩。
释中有二。先释上
半。后释下半。初中即释粗行中。先略释文。后重分别。
初言由身故粗行得显者。如对法说。所有色身皆行
苦相。粗重所显故。是故脩观行时。能治此轻安。于身
差别生故。今言粗行得显者。粗重行苦得显现也。此
功德故。是为略说道支五门。菩提分义略说如是。
次消其文。文中在先释论发起。于中二句。初句总发。
下句别起。此论中初说者。谓此品初说四念处也。
偈中合有十二颂半。于中有二。前十一颂。别明对治。
后一颂半。总说对治。前十一中文□有六。一初一颂
明四念处。二次一颂明四正勤。三三颂半明如意足。
四有二颂总明根力。五一颂半明七觉分。六有二颂
明八圣道。
初一颂明四念处中。上半别显。下半总明。然立四念
处。略有三意。一为治四倒故。二为脱四缚故。三为入
四谛故。三种差别如前巳说。今于此中。说第三义。言
粗行者。是身念处。所有色身。粗重所随。远离轻安。是
行苦相。是故观身从入苦谛。言贪因者。显受念处。□
种受起六贪爱。贪爱招集三有苦聚。所以观此。能入
□谛。言种或者。显心念处。心持种子。作诸法本。我是
□□。怖畏断灭。如实观心。趣入灭谛故。不迷故者。显
法念处。诸法品类。染净差别。无明不了。覆鄣明慧。不
迷法相。顺入道谛故。下半中。言为入四谛故者。总显
所为。脩四念处观者。总明能脩。
释中有二。先释上
半。后释下半。初中即释粗行中。先略释文。后重分别。
初言由身故粗行得显者。如对法说。所有色身皆行
苦相。粗重所显故。是故脩观行时。能治此轻安。于身
差别生故。今言粗行得显者。粗重行苦得显现也。此
卷三 第 165b 页 X48-0165.png
身以下重显前义。言粗大者是行苦相者。大之言重。
谓粗重是行苦相也。馀文可见。是故以下总释下半。
次脩正勤。一者发起下文。此下第二明四正勤。
颂
中有二。上半胜前以发于后。下半系前乘显正勤。如
前所说。法念处中。巳知染法是非助道。又知净法是
彼对治。故言巳知乃至对治。如上染法。巳生者灭。未
生不起。为上净法。未生令生。生者增长。故言为上二
种故。脩习四正勤也。
释中有二。先释上半。为灭离
下。次释下半。文相可知。
此□□三明如意足。有三颂半。即为三段。初句出体。
次句释名。后有三颂。明脩习相。初言随事住于彼者。
前脩正勤。灭恶生善。随是无鄣。有助之事。故得住心
于一境性。心所缘境不出二种。谓散粗境及静虑境。
舍此散粗境。住彼静虑境。以之故言住于彼也。是明
心住于一境性止。为四如意足体性。随四增上而得
定故。次言为成就所说者。是第二释如意足义成就。
是如意义。所须是其足义。如意所欲。无不成就。即是
六通自在之义。如是六通。名须四足。如有所至。必须
两足。故以所须。释其足义。举果曰因。名如意足也。此
下三颂。明脩习相。于中有二。初之二句举数总标。下
二颂半随次别解。总标中亦有二。初句标所脩行舍
失。下句标所。
释中有二。初释上半。后释下半。初中亦二。别释。总明。
别释之中。先释初句。于中亦二。正释。重显。正释中言
谓粗重是行苦相也。馀文可见。是故以下总释下半。
次脩正勤。一者发起下文。此下第二明四正勤。
颂
中有二。上半胜前以发于后。下半系前乘显正勤。如
前所说。法念处中。巳知染法是非助道。又知净法是
彼对治。故言巳知乃至对治。如上染法。巳生者灭。未
生不起。为上净法。未生令生。生者增长。故言为上二
种故。脩习四正勤也。
释中有二。先释上半。为灭离
下。次释下半。文相可知。
此□□三明如意足。有三颂半。即为三段。初句出体。
次句释名。后有三颂。明脩习相。初言随事住于彼者。
前脩正勤。灭恶生善。随是无鄣。有助之事。故得住心
于一境性。心所缘境不出二种。谓散粗境及静虑境。
舍此散粗境。住彼静虑境。以之故言住于彼也。是明
心住于一境性止。为四如意足体性。随四增上而得
定故。次言为成就所说者。是第二释如意足义成就。
是如意义。所须是其足义。如意所欲。无不成就。即是
六通自在之义。如是六通。名须四足。如有所至。必须
两足。故以所须。释其足义。举果曰因。名如意足也。此
下三颂。明脩习相。于中有二。初之二句举数总标。下
二颂半随次别解。总标中亦有二。初句标所脩行舍
失。下句标所。
释中有二。初释上半。后释下半。初中亦二。别释。总明。
别释之中。先释初句。于中亦二。正释。重显。正释中言
卷三 第 165c 页 X48-0165.png
为离□□正勤巳者。举所随事。以释事字。次言心者。
无彰有。助者。牒能随心。次释随字。故得住者。释住于
彼也。此心以下重显前义。言此心住有四能者。成此
心住有四胜能。谓欲增上及勤心观。如是四能作。但
随事能成心住。一一皆随圣言师教。乃得成就心一
境性。故言一随教得成就。如瑜伽论第九十八卷云。
若有苾刍。依净意乐及猛利欲。为欲證得最胜通慧。
从诸如来及佛弟子。殷重恭敬。听闻正法。从闻无间。
渐次證得胜三摩地。是名欲增上三摩地。复有苾刍。
如所闻法。如所得法。起大功用。发大精进。或正为他
宣说开示。或以胜妙意词读诵。从此无间。渐次因缘
能随获得胜三摩地。是名勤增上三摩地。复有苾刍。
于诸贤善三摩地相。善取思惟。观青瘀等。乃至骨锁
以为边际。由此所缘。次第生起胜三摩地。是名心增
上三摩地。复有苾刍。如所闻法。如所得法。独处空闲。
思惟筹量。审谛观察。由此因缘。渐次生起胜三摩地。
是名观增上三摩地。乃至广说。如是四人皆随闻法
成就胜定。故言随教得成就也。从此以下释第二句。
于中有二。初言随教得成就者。说名四如意足者。将
欲释义。举体显名也。一切以下正释其名。一切所求
义成就者。正释颂中为成就也。言因缘者。是释所须。
下言故者。诸所求义。如意成就之所法因。故说此定。
名如意足也。别释二句。竟在于前。此中以下总显其
义。于中二句。初句重显如意足体。下句结明。次第说
无彰有。助者。牒能随心。次释随字。故得住者。释住于
彼也。此心以下重显前义。言此心住有四能者。成此
心住有四胜能。谓欲增上及勤心观。如是四能作。但
随事能成心住。一一皆随圣言师教。乃得成就心一
境性。故言一随教得成就。如瑜伽论第九十八卷云。
若有苾刍。依净意乐及猛利欲。为欲證得最胜通慧。
从诸如来及佛弟子。殷重恭敬。听闻正法。从闻无间。
渐次證得胜三摩地。是名欲增上三摩地。复有苾刍。
如所闻法。如所得法。起大功用。发大精进。或正为他
宣说开示。或以胜妙意词读诵。从此无间。渐次因缘
能随获得胜三摩地。是名勤增上三摩地。复有苾刍。
于诸贤善三摩地相。善取思惟。观青瘀等。乃至骨锁
以为边际。由此所缘。次第生起胜三摩地。是名心增
上三摩地。复有苾刍。如所闻法。如所得法。独处空闲。
思惟筹量。审谛观察。由此因缘。渐次生起胜三摩地。
是名观增上三摩地。乃至广说。如是四人皆随闻法
成就胜定。故言随教得成就也。从此以下释第二句。
于中有二。初言随教得成就者。说名四如意足者。将
欲释义。举体显名也。一切以下正释其名。一切所求
义成就者。正释颂中为成就也。言因缘者。是释所须。
下言故者。诸所求义。如意成就之所法因。故说此定。
名如意足也。别释二句。竟在于前。此中以下总显其
义。于中二句。初句重显如意足体。下句结明。次第说
卷三 第 166a 页 X48-0166.png
意。初言心住名三摩提者。此云等持。欲明心住者。九
种中唯取第九等持之住。以为四如意足之体。何等
名为九种心住。一者内住。二者等住。三者安住。四者
近住。五者调顺。六者寂静。七者最极寂静。八者专住
一趣。九者等持。数脩数习数多脩习为因缘故。得无
加行无功用住。任运转道。故名等持。等持正是三摩
地也。前八种住后当更说。言应知者。劝知如是等持
义也。是故以下第二结明。由前八种心住位中。依四
正勤。勤脩习巳。乃得第九三摩地住。故正勤后说如
意足也。随事以下次释下半。言随事随教住者者。是
牒上说如意足体。依内勤事。及外圣教。随此因缘。得
成心住。故言随事随教住也。内外因缘巳如前说。以
何方便得成此住者。为灭五失。以脩八行。为其资根。
得至心住。故言为灭乃至应知。此意明其得四定时。
必须如是八种资粮乃得成就彼三摩地。依对法论。
应作是说。若依瑜伽。更作异释。何者脩如意足。有其
二重。前依欲等四增上力。随其所应。得三摩地。唯灭
现缠。未断随眠。彼人后时。欲断随眠。更进脩习八种
断行。乃得成就最胜等持。合说如是。前后二位。建立
四种神足体性。是故今言随事随教住者者是牒前
位。得定四人为灭以下。明彼四人随其所应后时脩
习八种断行。通而言之。此八种行亦在前位。伹彼位
中唯伏现缠。是故不立断行之名。于后位中能断随
眠。是故此中方立断行。如彼论云。四三摩地增上力
种中唯取第九等持之住。以为四如意足之体。何等
名为九种心住。一者内住。二者等住。三者安住。四者
近住。五者调顺。六者寂静。七者最极寂静。八者专住
一趣。九者等持。数脩数习数多脩习为因缘故。得无
加行无功用住。任运转道。故名等持。等持正是三摩
地也。前八种住后当更说。言应知者。劝知如是等持
义也。是故以下第二结明。由前八种心住位中。依四
正勤。勤脩习巳。乃得第九三摩地住。故正勤后说如
意足也。随事以下次释下半。言随事随教住者者。是
牒上说如意足体。依内勤事。及外圣教。随此因缘。得
成心住。故言随事随教住也。内外因缘巳如前说。以
何方便得成此住者。为灭五失。以脩八行。为其资根。
得至心住。故言为灭乃至应知。此意明其得四定时。
必须如是八种资粮乃得成就彼三摩地。依对法论。
应作是说。若依瑜伽。更作异释。何者脩如意足。有其
二重。前依欲等四增上力。随其所应。得三摩地。唯灭
现缠。未断随眠。彼人后时。欲断随眠。更进脩习八种
断行。乃得成就最胜等持。合说如是。前后二位。建立
四种神足体性。是故今言随事随教住者者是牒前
位。得定四人为灭以下。明彼四人随其所应后时脩
习八种断行。通而言之。此八种行亦在前位。伹彼位
中唯伏现缠。是故不立断行之名。于后位中能断随
眠。是故此中方立断行。如彼论云。四三摩地增上力
卷三 第 166b 页 X48-0166.png
故。巳远诸缠。后为永害诸随眠故。及为脩集能对治
彼诸善法故。便更生起欲乐策励。彼于如是正脩习
时。有八断行。为欲永害诸随眠故。为三摩地得圆满
故。差别而转。此中欲者。即是彼欲。此中策励。即彼精
进。此中信者。即彼信。此中安念正知思舍。即彼方便。
如是此中若先欲等四三摩地。若今所说八种断行。
于为永断所有随眠。圆满成办三摩地时。一切总名
欲三摩地断行成就神足。乃至观三摩地断行成就
神足。乃至广说。言此中欲者。彼是彼欲。乃至即彼方
便者。是明彼先脩四定时。亦有如是八种行相。以彼
四人脩习定时。无有不依此欲精进。及信方便而得
定者。彼时合说名四。瑜伽论中。不名八种断行。虽彼
不立断行之名。而其行相此彼不异。故言此等即彼
等也。又虽四人皆有欲等。而随偏增。说四差别。非谓
欲增上者。都无精进等行。乃至观增上者。都无欲等
行也。
且止乘论。还释本文。何者以下生起后文。从此以下
有二颂半。依前总标。次第别显。谓初一颂明五种失。
后一颂半颂八断行。初中有二。三句别显。一句总结。
其五失相。释中分明。释中次第释五种失。第一中言
没懒恶处者。著散乱处不起精进也。第二中言不忆
不持者。不忆教言。不持教旨也。第三中言忧喜为体
者。下劣是忧。忧其难进。沉为事用。掉起是喜。喜小所
得。浮为事用。此二相待互遍为鄣。是故合立为一过
彼诸善法故。便更生起欲乐策励。彼于如是正脩习
时。有八断行。为欲永害诸随眠故。为三摩地得圆满
故。差别而转。此中欲者。即是彼欲。此中策励。即彼精
进。此中信者。即彼信。此中安念正知思舍。即彼方便。
如是此中若先欲等四三摩地。若今所说八种断行。
于为永断所有随眠。圆满成办三摩地时。一切总名
欲三摩地断行成就神足。乃至观三摩地断行成就
神足。乃至广说。言此中欲者。彼是彼欲。乃至即彼方
便者。是明彼先脩四定时。亦有如是八种行相。以彼
四人脩习定时。无有不依此欲精进。及信方便而得
定者。彼时合说名四。瑜伽论中。不名八种断行。虽彼
不立断行之名。而其行相此彼不异。故言此等即彼
等也。又虽四人皆有欲等。而随偏增。说四差别。非谓
欲增上者。都无精进等行。乃至观增上者。都无欲等
行也。
且止乘论。还释本文。何者以下生起后文。从此以下
有二颂半。依前总标。次第别显。谓初一颂明五种失。
后一颂半颂八断行。初中有二。三句别显。一句总结。
其五失相。释中分明。释中次第释五种失。第一中言
没懒恶处者。著散乱处不起精进也。第二中言不忆
不持者。不忆教言。不持教旨也。第三中言忧喜为体
者。下劣是忧。忧其难进。沉为事用。掉起是喜。喜小所
得。浮为事用。此二相待互遍为鄣。是故合立为一过
卷三 第 166c 页 X48-0166.png
失。如合断常为一边见也。第四过者。沉时脩观。浮时
脩止。而不随时作意脩治。故不作意为过失也。第五
过者。沉浮灭时。即应任舍。若沉灭后犹作离意。则还
起浮。若浮息后犹作止意。亦还入沉。故无二时作意
为鄣也。为灭以下明能治行。亦先发起。于中三句。初
句总摽立八种定。次句别显立前四意。复有以下正
发下文。
颂中有二。初之二句明前四行。次之一颂显后四行。
用初四行总治一鄣。所以然者。诸鄣之中。懈怠无首。
除遣为难。故须欲勤能所相依及与信猗因果相助。
依此四力。乃能摧伏。其后四过。巳失上首。鄣力微劣。
随一能除。言依处者。是第一欲。及能依者。第二正勤。
先深欲乐寂静功德。依此发起勤精进故。此因缘者。
依处之因。是第三信。□决定信。起欲乐故。言及果者。
能依之果。是第四猗。正勤为因。得猗果故。
释中次第。释此四种。第四中言若作正勤得所求禅
定故者。得禅定时。粗重息灭。于此即得身心轻安。轻安
曰猗。适悦为相。故约得定。以显猗果。馀四以下明后
四行。亦先发起。于中先即举数列名。灭馀以下对过
明。次颂中四句。随显四相。初言缘境界不迷者。即是
正念对治忘教。次言高下能觉知者。是正智对第三
过。觉知沉浮。浮高沉下随至觉知也。灭彼心功用者。
是明作意。为灭沉浮。用心作意。随起对治。此中作意。
正是思数。推发止观。故名作意。非遍行内作意数也。
脩止。而不随时作意脩治。故不作意为过失也。第五
过者。沉浮灭时。即应任舍。若沉灭后犹作离意。则还
起浮。若浮息后犹作止意。亦还入沉。故无二时作意
为鄣也。为灭以下明能治行。亦先发起。于中三句。初
句总摽立八种定。次句别显立前四意。复有以下正
发下文。
颂中有二。初之二句明前四行。次之一颂显后四行。
用初四行总治一鄣。所以然者。诸鄣之中。懈怠无首。
除遣为难。故须欲勤能所相依及与信猗因果相助。
依此四力。乃能摧伏。其后四过。巳失上首。鄣力微劣。
随一能除。言依处者。是第一欲。及能依者。第二正勤。
先深欲乐寂静功德。依此发起勤精进故。此因缘者。
依处之因。是第三信。□决定信。起欲乐故。言及果者。
能依之果。是第四猗。正勤为因。得猗果故。
释中次第。释此四种。第四中言若作正勤得所求禅
定故者。得禅定时。粗重息灭。于此即得身心轻安。轻安
曰猗。适悦为相。故约得定。以显猗果。馀四以下明后
四行。亦先发起。于中先即举数列名。灭馀以下对过
明。次颂中四句。随显四相。初言缘境界不迷者。即是
正念对治忘教。次言高下能觉知者。是正智对第三
过。觉知沉浮。浮高沉下随至觉知也。灭彼心功用者。
是明作意。为灭沉浮。用心作意。随起对治。此中作意。
正是思数。推发止观。故名作意。非遍行内作意数也。
卷三 第 167a 页 X48-0167.png
寂静时放舍者。是明舍相。沉浮灭时任放而舍也。
释中即四。第四中言起放舍心放流相续者。欲明舍
位有初中后。如对法论说。舍者依止正勤无贪瞋痴。
与杂染住相违。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功用住性
为体。不容杂染所依为业。心平等性等者。谓以初中
后位辨舍差别。所以者何。由舍与心相应。离沉没等。
不平等性故。最初證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远离加
行。自然相续故。次后證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于诸
杂染。无□□故。最后證得心无功用住性。今言起舍
心者。是总标句。次言放者。显初位中心平等性。初始
放舍不平等故。次言流者。显第二位心正直性。从平
等流四正直故。言相续者。是显第三无功用住由无
功用得久住故。
四如意下。大分第四。总明根力。亦先发起。文相可知。
颂中中有二。前一颂半正明行相。后之二句属当阶
位。初中有三。一颂明根。一句明力。后之一句明五次
第。初中亦二。在前一句显根起因。下之三句正明根
相。初言巳下解脱种者。五根位在通达分中。故先巳
下解脱分种。望出离果。所脩善根。与解脱果。作初种
子。故言巳下解脱种子。何等善法为其体者。有师说
云。七方便中。前三方便。是解脱分。以𤏙等四心是通
达分。故知前三属解脱分。或有说者。闻思二慧。施戒
三业。为解脱分。如优婆塞戒经说云。解脱分体者。所
谓身口意业。从方便得。方便有二。一者耳闻。二者思惟。
释中即四。第四中言起放舍心放流相续者。欲明舍
位有初中后。如对法论说。舍者依止正勤无贪瞋痴。
与杂染住相违。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功用住性
为体。不容杂染所依为业。心平等性等者。谓以初中
后位辨舍差别。所以者何。由舍与心相应。离沉没等。
不平等性故。最初證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远离加
行。自然相续故。次后證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于诸
杂染。无□□故。最后證得心无功用住性。今言起舍
心者。是总标句。次言放者。显初位中心平等性。初始
放舍不平等故。次言流者。显第二位心正直性。从平
等流四正直故。言相续者。是显第三无功用住由无
功用得久住故。
四如意下。大分第四。总明根力。亦先发起。文相可知。
颂中中有二。前一颂半正明行相。后之二句属当阶
位。初中有三。一颂明根。一句明力。后之一句明五次
第。初中亦二。在前一句显根起因。下之三句正明根
相。初言巳下解脱种者。五根位在通达分中。故先巳
下解脱分种。望出离果。所脩善根。与解脱果。作初种
子。故言巳下解脱种子。何等善法为其体者。有师说
云。七方便中。前三方便。是解脱分。以𤏙等四心是通
达分。故知前三属解脱分。或有说者。闻思二慧。施戒
三业。为解脱分。如优婆塞戒经说云。解脱分体者。所
谓身口意业。从方便得。方便有二。一者耳闻。二者思惟。
卷三 第 167b 页 X48-0167.png
复有三种。一者施。二者持戒。三者多闻。毗婆沙中亦
同此说。是身口意。意业偏多。唯是意地。不通五识。是方
便得。亦是生得。是闻思慧。非是脩慧。以何事种如此
善根。或以布施持戒多闻。以此回向解脱涅槃。永离
生死。若有如是勇猛心者。是则能种。若不如是。虽多
布施。终身持戒。广习多闻。亦不能种。论说如是。若言
前三方便是解脱分者。亭心念处。皆通三慧。何故说
言非是脩慧。又婆沙云。解脱分善有远有近。近者所
谓前身种。此身成就。来身解脱。远者曾种径那由他
受身。不能生远分善。优婆塞经亦同此说。然利根声
闻独觉菩萨。皆于最后一身之中。脩七方便。乘得解
脱。若亭心观总别念处。是为解脱分善根者。则于一
身下种得脱。何得说言径三身体。故知前三方便善
者。属通达分。方便所摄。如说中阴。识支方便。故属识
支。此亦如是。或有说者。施戒多闻及二方便。皆是解
脱分善根体。然解脱分善有其三品。中下二品闻思
为体。有可退义。其上品者。脩慧为体。乘入通达分。无
可退义。前说经论。且约初种。唯显中下二品善根。如
对法论云。从下中品解脱分善。有可退义。唯退现行。
非退习气故。又此论中约四正勤四如意是以说下
解脱分种子。故知此分亦通修慧门。若此善根亦通
修慧。何以取别二分异相。答信增上时立解脱分。慧
增上时立决择分。如对法论云。于谛增上法。净信胜
解相。是顺解脱分。即于此法。谛察法忍相。是顺决择
同此说。是身口意。意业偏多。唯是意地。不通五识。是方
便得。亦是生得。是闻思慧。非是脩慧。以何事种如此
善根。或以布施持戒多闻。以此回向解脱涅槃。永离
生死。若有如是勇猛心者。是则能种。若不如是。虽多
布施。终身持戒。广习多闻。亦不能种。论说如是。若言
前三方便是解脱分者。亭心念处。皆通三慧。何故说
言非是脩慧。又婆沙云。解脱分善有远有近。近者所
谓前身种。此身成就。来身解脱。远者曾种径那由他
受身。不能生远分善。优婆塞经亦同此说。然利根声
闻独觉菩萨。皆于最后一身之中。脩七方便。乘得解
脱。若亭心观总别念处。是为解脱分善根者。则于一
身下种得脱。何得说言径三身体。故知前三方便善
者。属通达分。方便所摄。如说中阴。识支方便。故属识
支。此亦如是。或有说者。施戒多闻及二方便。皆是解
脱分善根体。然解脱分善有其三品。中下二品闻思
为体。有可退义。其上品者。脩慧为体。乘入通达分。无
可退义。前说经论。且约初种。唯显中下二品善根。如
对法论云。从下中品解脱分善。有可退义。唯退现行。
非退习气故。又此论中约四正勤四如意是以说下
解脱分种子。故知此分亦通修慧门。若此善根亦通
修慧。何以取别二分异相。答信增上时立解脱分。慧
增上时立决择分。如对法论云。于谛增上法。净信胜
解相。是顺解脱分。即于此法。谛察法忍相。是顺决择
卷三 第 167c 页 X48-0167.png
分。如其次第。信增上故慧增上。且止傍论。还释本文。
此下三句别显五根。欲增上者。是信根相。若信增上。
必有欲乐故。事增上者。精进根相。灭恶生善。为事能
故。境界不迷没者。是念根相。念增上者。不迷失故。言
不散者。是定根相。及思择者。是慧相根。
释中有三。先释根义。次释初一句。后释下三句。初言
此中增上。次第五处流者。第二句中。增上之言。通流
五处。以增上义。是根义故。为修以下释初一句。为修
四勤故者。是举正勤。兼取念处。心巳随教得住者。是
牒四如意足。心信言因此心巳下解脱分种子者。是
明三四为解脱分。依此文知。如是三四位在四善根
之前也。一欲以下别释五根。文显可知。
颂中一句。第二明力。即就五法以说力者。由胜进时。
能损惑故。故言说力。损惑故也。下之一句明五次第。
前前为因。后后是果。故初说信乃至后慧。故言前因
后是果也。
释中即二。释初句中亦有三句。初牒五根。次正释文。
若五以下重显根后说力之意。谓若五法始成立时。
黑白间赴。未名为力。若不信等。非助或法。不能鄣时。
乃名五力。故说根力随有次第也。云何以下次释下
句。于中亦三。初以徵问。次牒偈答。云何如是以下因
问别显。相生次第。文相可知。
上来明其行相巳竟。若人以下属当阶位。亦先发起。
于中二句。初句对前以分后位。此明五根在解脱分
此下三句别显五根。欲增上者。是信根相。若信增上。
必有欲乐故。事增上者。精进根相。灭恶生善。为事能
故。境界不迷没者。是念根相。念增上者。不迷失故。言
不散者。是定根相。及思择者。是慧相根。
释中有三。先释根义。次释初一句。后释下三句。初言
此中增上。次第五处流者。第二句中。增上之言。通流
五处。以增上义。是根义故。为修以下释初一句。为修
四勤故者。是举正勤。兼取念处。心巳随教得住者。是
牒四如意足。心信言因此心巳下解脱分种子者。是
明三四为解脱分。依此文知。如是三四位在四善根
之前也。一欲以下别释五根。文显可知。
颂中一句。第二明力。即就五法以说力者。由胜进时。
能损惑故。故言说力。损惑故也。下之一句明五次第。
前前为因。后后是果。故初说信乃至后慧。故言前因
后是果也。
释中即二。释初句中亦有三句。初牒五根。次正释文。
若五以下重显根后说力之意。谓若五法始成立时。
黑白间赴。未名为力。若不信等。非助或法。不能鄣时。
乃名五力。故说根力随有次第也。云何以下次释下
句。于中亦三。初以徵问。次牒偈答。云何如是以下因
问别显。相生次第。文相可知。
上来明其行相巳竟。若人以下属当阶位。亦先发起。
于中二句。初句对前以分后位。此明五根在解脱分
卷三 第 168a 页 X48-0168.png
后。次句就后别问所在。此问通达分在根在力。
颂中二句正答。此问𤏙等四位是通达分。于中前二
立根。后二说力。故言二二通达分五根及五力也。此
中略明四善根义。欲显此义。四门分别。一名。二体。三
相。四位。初释名者。𤏙顶二名。从喻为目。其后二者。当
法立名。谓初定心。审观圣谛。与真现观。髣髴相似。如
攒火时。初生𤏙气。与火热触。始有相似。故从此喻。名
为𤏙法。欲令行者。勤修不息如攒火者。无暂息故。如
智度说。如是观谛信。谓涅槃道。心住快乐。似如无漏。
是名𤏙法。如人攒火。得有𤏙气。必圣得火故。言顶法
者。是最上义。修习五根。至最上品。如人首顶。身中最
上。故从此喻。名为顶法。如彼五力上品。就法名世第
一。今此五根上品。从喻名为顶法。虽有亲疏。齐显上
义。如对法说。由彼顶法。展转增进。居上位故。又复顶
者。是处中义。何者𤏙法以前。罪增福微。脩行不易。如
似上山。忍法以后。罪微福增。修行不难。如从山下。此
二中间。罪福亭等。如至山顶。巳上未下。故从此喻。名
为顶法。如智度说。𤏙法增进。罪福亭等。故名顶法。如
人上山至顶。两边道里俱等故。或有说者。明进退际。
如是等义如常说也。顺谛忍法。世第一法。亦如是常
说。寻之可知。第二出体者。前二善根。五根为体。后二
善根。五力为体。若取最胜定慧为体。论其助伴。通馀
心法。如对法说。𤏙法者。谓各别内證。于诸谛中。明得
三摩地钵罗若。及彼相应等法。乃至世第一法者。谓
颂中二句正答。此问𤏙等四位是通达分。于中前二
立根。后二说力。故言二二通达分五根及五力也。此
中略明四善根义。欲显此义。四门分别。一名。二体。三
相。四位。初释名者。𤏙顶二名。从喻为目。其后二者。当
法立名。谓初定心。审观圣谛。与真现观。髣髴相似。如
攒火时。初生𤏙气。与火热触。始有相似。故从此喻。名
为𤏙法。欲令行者。勤修不息如攒火者。无暂息故。如
智度说。如是观谛信。谓涅槃道。心住快乐。似如无漏。
是名𤏙法。如人攒火。得有𤏙气。必圣得火故。言顶法
者。是最上义。修习五根。至最上品。如人首顶。身中最
上。故从此喻。名为顶法。如彼五力上品。就法名世第
一。今此五根上品。从喻名为顶法。虽有亲疏。齐显上
义。如对法说。由彼顶法。展转增进。居上位故。又复顶
者。是处中义。何者𤏙法以前。罪增福微。脩行不易。如
似上山。忍法以后。罪微福增。修行不难。如从山下。此
二中间。罪福亭等。如至山顶。巳上未下。故从此喻。名
为顶法。如智度说。𤏙法增进。罪福亭等。故名顶法。如
人上山至顶。两边道里俱等故。或有说者。明进退际。
如是等义如常说也。顺谛忍法。世第一法。亦如是常
说。寻之可知。第二出体者。前二善根。五根为体。后二
善根。五力为体。若取最胜定慧为体。论其助伴。通馀
心法。如对法说。𤏙法者。谓各别内證。于诸谛中。明得
三摩地钵罗若。及彼相应等法。乃至世第一法者。谓
卷三 第 168b 页 X48-0168.png
各别内證。于诸谛中。无间心三摩地钵罗若。及彼相
应等法。从此无间。必起最初出世道故。第三辨相
者。依攒火喻。辨相若别。如瑜伽说。譬如有人。欲以其
火作火所作。为求火故。下安乾木。上施攒燧。精勤策
励。勇猛攒求。于下木上。最初生𤏙。次𤏙增长。热气上
冲。次倍增盛。其烟遂发。次无焰火。欻然流出。火出无
间。发生猛焰。猛焰生巳。便能造作火所作事。如下木
上。初所生𤏙。其𤏙善根。当知亦尔。烧诸烦恼。无漏
法火。生前相故。如𤏙增长。热气上冲。其顶善根。当知
亦尔。如次烟发。其顺谛忍。当知亦尔。如无烟火。欻然
流出。世第一法当知亦尔。如火无间发生猛焰。世第
一法所摄五力。无间所生。出世无漏圣法。当知亦尔
故。第四明阶位者。如一道章巳广分别。故今此中不
重出也。四善根义略说如是。释中有二。初正释文。后
重分别。重分别中即有二句。初句顺明。后句反显。若
人巳下解脱分种。则次四位得决择分。若人未下解
脱分种。是则不如此决择力。是谓顺明反显意也。
次说以下明七觉分。亦先发起。
颂中六句。约五义说。言依分者。初念觉分。觉所依故。
自体分者。择法觉分。觉自性故。出离分者。精进觉分。
能摧觉慧。令出鄣故。功德分者。是喜觉分。由觉实相。
生欢喜故。三种灭或分者。谓猗定舍。由灭或鄣。助成
觉故。后之二句显三差别。对法论云。念者是所依支。
由系念故。令诸善法皆不忘失。择法者是自体支。是
应等法。从此无间。必起最初出世道故。第三辨相
者。依攒火喻。辨相若别。如瑜伽说。譬如有人。欲以其
火作火所作。为求火故。下安乾木。上施攒燧。精勤策
励。勇猛攒求。于下木上。最初生𤏙。次𤏙增长。热气上
冲。次倍增盛。其烟遂发。次无焰火。欻然流出。火出无
间。发生猛焰。猛焰生巳。便能造作火所作事。如下木
上。初所生𤏙。其𤏙善根。当知亦尔。烧诸烦恼。无漏
法火。生前相故。如𤏙增长。热气上冲。其顶善根。当知
亦尔。如次烟发。其顺谛忍。当知亦尔。如无烟火。欻然
流出。世第一法当知亦尔。如火无间发生猛焰。世第
一法所摄五力。无间所生。出世无漏圣法。当知亦尔
故。第四明阶位者。如一道章巳广分别。故今此中不
重出也。四善根义略说如是。释中有二。初正释文。后
重分别。重分别中即有二句。初句顺明。后句反显。若
人巳下解脱分种。则次四位得决择分。若人未下解
脱分种。是则不如此决择力。是谓顺明反显意也。
次说以下明七觉分。亦先发起。
颂中六句。约五义说。言依分者。初念觉分。觉所依故。
自体分者。择法觉分。觉自性故。出离分者。精进觉分。
能摧觉慧。令出鄣故。功德分者。是喜觉分。由觉实相。
生欢喜故。三种灭或分者。谓猗定舍。由灭或鄣。助成
觉故。后之二句显三差别。对法论云。念者是所依支。
由系念故。令诸善法皆不忘失。择法者是自体支。是
卷三 第 168c 页 X48-0168.png
觉自相故。精进者。是出离支。由此势力。能到所到故。
喜者是利益支。由此势力。身调适故。安定舍者。是不
染污支。由此不染污故。依此不染污故。体是不染污
故。如其次第。由安故不染污。由此能除粗重过故。依
定故不染污。依止于定得转依故。舍是不染污体。永
除贪忧。不染污位。为自性故。
释中有四。初明觉位。次释名义。三正释文。四问发起。
初明位者。见道位中。始觉道理故。立觉分也。第二之
中。先释觉名。无分别如如智是名觉者。若约二乘。无
四倒分别之如如智。就菩萨无一切分别之如如智。
次释分义。同事法明是名分义者。于转凡事成圣法
中。同为一趣。相助而成故。此七以下正释本文。云何
以下徵问发起。
颂中二句明三差别。言因缘者。灭或因缘。此猗觉分。
即是轻安。与粗重因。正相反故。言依处者。灭或依处。
是之觉分依于理定得转依故。自性故者。是舍觉分。
舍离或鄣之自性故。故言说者。由此三种灭或义成。
故说三种为灭或分也。
释中次第释此三义。释初中。言或鄣为重行住因者。
显所对因。种子粗重。名为或鄣。故言或鄣重。即此粗
重为现行或。而作因缘。故言为行住因。此中为字应
在重下也。言此猗与粗重因对治故者。猗是轻安。反
对粗重。是故能为灭或因也。馀文可知。
次说以下明八正道。亦先发起。
喜者是利益支。由此势力。身调适故。安定舍者。是不
染污支。由此不染污故。依此不染污故。体是不染污
故。如其次第。由安故不染污。由此能除粗重过故。依
定故不染污。依止于定得转依故。舍是不染污体。永
除贪忧。不染污位。为自性故。
释中有四。初明觉位。次释名义。三正释文。四问发起。
初明位者。见道位中。始觉道理故。立觉分也。第二之
中。先释觉名。无分别如如智是名觉者。若约二乘。无
四倒分别之如如智。就菩萨无一切分别之如如智。
次释分义。同事法明是名分义者。于转凡事成圣法
中。同为一趣。相助而成故。此七以下正释本文。云何
以下徵问发起。
颂中二句明三差别。言因缘者。灭或因缘。此猗觉分。
即是轻安。与粗重因。正相反故。言依处者。灭或依处。
是之觉分依于理定得转依故。自性故者。是舍觉分。
舍离或鄣之自性故。故言说者。由此三种灭或义成。
故说三种为灭或分也。
释中次第释此三义。释初中。言或鄣为重行住因者。
显所对因。种子粗重。名为或鄣。故言或鄣重。即此粗
重为现行或。而作因缘。故言为行住因。此中为字应
在重下也。言此猗与粗重因对治故者。猗是轻安。反
对粗重。是故能为灭或因也。馀文可知。
次说以下明八正道。亦先发起。
卷三 第 169a 页 X48-0169.png
颂中有二。前之一颂正约四义明立八意。其次一颂
约后二义显六差别。初中言分决者。即是正见。谓后
得智于所得分决了知故。又复分明决了先所證故。
及令至者。正思正语。思是意业。语是口业。由此二种
正业。令他至正道故。令他信三种者。亦是正语。及与
正业正命。言正业者。即是身业。此身口业。大分有二。
若从无嗔无痴而起。立为正语及与正业。若依无贪
善根所起。别名正命。反耶命故。如智度说。离五耶命
故名正命。何等为五。一者若行者为利养故。诈现奇
特。二者为利养故。自说功德。三者为利养故。占相吉
凶。而为人说。四者为利养故。高声现威。令人畏惊。五
者为利养故。称说所得供养。以动人心。耶因缘活命
故。名为耶命也。对治不助法者。即是正勤正念正定。
以此三种治三鄣故。由此四义立八道分。故言说道
有八分也。此八种中正语一种。通有二能。故尔处说。
其馀不尔。故随一也。
释中有二。先明位地。修道位中显立道分者。于修道
中。有后得智。世间正见分决义故。正释文中。释前三
义。释初义中即有四句。初言见道分决分是正见者。
牒偈属当。后得正见。缘自见道。决定分别。知其分齐。
故言见道分决分也。第二句言此见世间正见者。正
出体相。第三句言出世正见后得者。对因分别。因此
以下是第四句释分决义。自所得道者。是牒所知见
道。言及果者。谓见或断所得无为。于此道果随所得
卷三 第 169b 页 X48-0169.png
分。决了分别。故说正见为分决也。令他以下释令至
义。能令他知及得者。依内正思发起正语。故能令他
知其有道。及能令他随行得道。故说此二为令至也。
令他信下释第三义。举数列名。发起下文。
颂中二句。显三差别见者。由正说故。表内正见。故从
所表名为见也。或者正业知之正命。由此三行。令他
起信。故言应知令他信也。对法论说。正语正业正命。
是令他信支。如其次第。令他于證理者。决定信者。见
于正命清净性故。所以者何。由正语故。随自所證。菩
能问答。论议决择。由此了知有见清净。由正业故。往
来进止。正行具足。由此了知有戒清净。由正命故。如
法乞求。佛所听许。衣钵资具。由此了知有命清净也。
释中有二。初言令他信分者三处者。是释下句。依正
以下释上三义。初中言有智者。正释颂中所表见也。
正依业下释次戒义。依正命下释知足义。此中三句。
初言他得信轻财知足者。是略表句。于非法物。无知
重心。故言轻财。于如法物。不过量取。故名知足。第二
句者重显上义。如法行见衣服等四。是释轻财。如量
行见衣服等四。是释知足。四二命缘者。衣服饮食卧
具医药也。故令以下第三结句。烦恼以下明第四义。
举数列名。发起下文。
颂中二句显三差别。言大或者。根本烦恼。正勤所治。
及小惑者。是随烦恼。正念所治。自在鄣者。是六通鄣。
正定所治。下言对治者。对上三鄣。总显三治。对法说
义。能令他知及得者。依内正思发起正语。故能令他
知其有道。及能令他随行得道。故说此二为令至也。
令他信下释第三义。举数列名。发起下文。
颂中二句。显三差别见者。由正说故。表内正见。故从
所表名为见也。或者正业知之正命。由此三行。令他
起信。故言应知令他信也。对法论说。正语正业正命。
是令他信支。如其次第。令他于證理者。决定信者。见
于正命清净性故。所以者何。由正语故。随自所證。菩
能问答。论议决择。由此了知有见清净。由正业故。往
来进止。正行具足。由此了知有戒清净。由正命故。如
法乞求。佛所听许。衣钵资具。由此了知有命清净也。
释中有二。初言令他信分者三处者。是释下句。依正
以下释上三义。初中言有智者。正释颂中所表见也。
正依业下释次戒义。依正命下释知足义。此中三句。
初言他得信轻财知足者。是略表句。于非法物。无知
重心。故言轻财。于如法物。不过量取。故名知足。第二
句者重显上义。如法行见衣服等四。是释轻财。如量
行见衣服等四。是释知足。四二命缘者。衣服饮食卧
具医药也。故令以下第三结句。烦恼以下明第四义。
举数列名。发起下文。
颂中二句显三差别。言大或者。根本烦恼。正勤所治。
及小惑者。是随烦恼。正念所治。自在鄣者。是六通鄣。
正定所治。下言对治者。对上三鄣。总显三治。对法说
卷三 第 169c 页 X48-0169.png
云。正精进者。是净烦恼鄣支。由此永断一切结故。正
念者是净随烦恼鄣支。由此不忘失。正止举相等。永
不容受汎掉等随烦恼故。正定者。能净最胜功德鄣
支。由此引发神通等无量胜功德故。
释中有二。初释三鄣。第一以下对鄣明治。第一中言
非助烦恼有三种者。明此三种皆是烦恼六通等鄣。
婆沙论中有三师说。有说无知。有说不得。有说于定
不得自在。如是三说。皆有道理。今此论中。且说初义。
是无知故。说名烦恼。修断烦恼名大惑者。见道所断
亦是大惑。今说道分所对治故。但说脩断贪瞋等耳。
第二第三文显可知。第一烦恼以下第二对鄣明治。
次第说三。文相可见。
于此品内。有二段中。别明对治。竟在于前。此下第二
总说对治。于中有二。前之一颂约位分别。其后二句
对人分别。
就第一中。此脩习下发起下文。
颂中有二。初之三
句别显三位。下之一句举数总结。初中言随不倒有
倒者。谓凡夫位。若约二乘。从亭心观。至世第一法。若
就菩萨。十信以上尽十回向。随顺见道。故随不倒。未
离见或。故言有倒。随颠倒不倒者。谓有学位。若约二
乘。苦忍以去。乃至金刚。若就菩萨。初地以上乃至等
觉。或种未尽。故随颠倒。得无分别。故言不倒。无倒无
随倒者。谓阿罗汉及如来地。见或巳离。故言无倒。脩
或永尽。故无随倒。下句总结。文相可知。
释中有二。
念者是净随烦恼鄣支。由此不忘失。正止举相等。永
不容受汎掉等随烦恼故。正定者。能净最胜功德鄣
支。由此引发神通等无量胜功德故。
释中有二。初释三鄣。第一以下对鄣明治。第一中言
非助烦恼有三种者。明此三种皆是烦恼六通等鄣。
婆沙论中有三师说。有说无知。有说不得。有说于定
不得自在。如是三说。皆有道理。今此论中。且说初义。
是无知故。说名烦恼。修断烦恼名大惑者。见道所断
亦是大惑。今说道分所对治故。但说脩断贪瞋等耳。
第二第三文显可知。第一烦恼以下第二对鄣明治。
次第说三。文相可见。
于此品内。有二段中。别明对治。竟在于前。此下第二
总说对治。于中有二。前之一颂约位分别。其后二句
对人分别。
就第一中。此脩习下发起下文。
颂中有二。初之三
句别显三位。下之一句举数总结。初中言随不倒有
倒者。谓凡夫位。若约二乘。从亭心观。至世第一法。若
就菩萨。十信以上尽十回向。随顺见道。故随不倒。未
离见或。故言有倒。随颠倒不倒者。谓有学位。若约二
乘。苦忍以去。乃至金刚。若就菩萨。初地以上乃至等
觉。或种未尽。故随颠倒。得无分别。故言不倒。无倒无
随倒者。谓阿罗汉及如来地。见或巳离。故言无倒。脩
或永尽。故无随倒。下句总结。文相可知。
释中有二。
卷三 第 170a 页 X48-0170.png
先释下句。何者以下释上三句。如次第下属当三位。
随文可知。
菩萨以下对人分别。亦先发起。
颂中二句。明三差
别。言境界者。谓所缘境。及思惟者。谓所脩行。言至得
者。谓所得果。于此三中。大小不同。故言有差别也。
释中即三。初中言自相续身等念处是其境界者。实
论二乘。亦离外身。及内外身。然其但缘自世界内。不
能普缘他方世界。为显其狭。故说自身等也。第二中
言菩萨无生得道理者。以其不取生灭等相。得理原
故。名得道理。第三中言为灭离身诸法者。为灭身等。
得寂静处。是明二乘。唯为自身。住于寂静。以为至得。
菩萨不为灭离故脩者。简异二乘。常在生死。度群生
故。非不为灭离者。简异凡夫。于内心中。离诸鄣故。但
为至得无住处涅槃者。离凡夫执。不住流转。异二乘
著。不住寂静。是名无住处涅槃也。脩习以下结前起
后也。
○脩住品者。脩是前说。道品之行住。是依行建立之
位。行人所住。故名目住。此中正显依脩立住。是故名
为脩住品也。
此品之中。有三颂半。于中有二。前之三颂。别明位相。
后二句约人总结。初中亦二。二颂一句依脩行立四
位差别。后之三句约法界明三位不同。初中有三。在
前一句举数总标。次七句三字别显四位。最后二字
是总结也。初总标。言脩住有四种。谓下所说有十八
随文可知。
菩萨以下对人分别。亦先发起。
颂中二句。明三差
别。言境界者。谓所缘境。及思惟者。谓所脩行。言至得
者。谓所得果。于此三中。大小不同。故言有差别也。
释中即三。初中言自相续身等念处是其境界者。实
论二乘。亦离外身。及内外身。然其但缘自世界内。不
能普缘他方世界。为显其狭。故说自身等也。第二中
言菩萨无生得道理者。以其不取生灭等相。得理原
故。名得道理。第三中言为灭离身诸法者。为灭身等。
得寂静处。是明二乘。唯为自身。住于寂静。以为至得。
菩萨不为灭离故脩者。简异二乘。常在生死。度群生
故。非不为灭离者。简异凡夫。于内心中。离诸鄣故。但
为至得无住处涅槃者。离凡夫执。不住流转。异二乘
著。不住寂静。是名无住处涅槃也。脩习以下结前起
后也。
○脩住品者。脩是前说。道品之行住。是依行建立之
位。行人所住。故名目住。此中正显依脩立住。是故名
为脩住品也。
此品之中。有三颂半。于中有二。前之三颂。别明位相。
后二句约人总结。初中亦二。二颂一句依脩行立四
位差别。后之三句约法界明三位不同。初中有三。在
前一句举数总标。次七句三字别显四位。最后二字
是总结也。初总标。言脩住有四种。谓下所说有十八
卷三 第 170b 页 X48-0170.png
位。安立之意。唯有四种。故言有四。何等为四。一者前
之七种。立共通位。共通三乘故。次有二种。立不共位。
不共二处故。其次六种立前后位。前后立六故。最后
三种。立同时位。同时说三故。为显道品脩行有共不
共。故立前二。为显因行果德有渐有顿。故立后二。是
谓安立四种位意。文中即四。初之二句立共通位。次
有一句立不共位。其次三句立前后位。后一句馀。立
同时位。初共位中。即立七位因者。第一因位脩住。谓
三乘种性。前取无始。后除发心。于其中间。唯有因性。
未得行果。故名因位。入者。第二入位脩住。谓三乘人
随其种性。巳能趣入初发心故。行者第三行位脩住。
谓三乘人发心以后。及乃至世第一法以还。随其方
便。脩如行故。至得者。第四果位脩住。谓三乘人入见
道位。方始至得出世果故。有住第五。谓三乘人在脩
道位。未至所望。作功用故。无作第六。谓三乘人至无
学位。巳果所得。息作用故。意者。第七胜德位脩。住得
六道随意转故。此位通前学无学也。
第二段中略立二位。言有上者。地前菩萨依不共行。
巳趣二乘。一切位地。对彼二乘。无增上德。显此菩萨
有增上行。故名有上。然此上行未是究竟。其胜行有
上可脩。故名有上。依此二义。立有上位。何故但立地
前位者。为显菩萨在凡位时巳超二乘圣果位故。言
无上者。是如来地。对诸菩萨。虽过二乘。而未究竟。有
上可脩。故立如来。为无上位。究竟圆满。更无上故。又
之七种。立共通位。共通三乘故。次有二种。立不共位。
不共二处故。其次六种立前后位。前后立六故。最后
三种。立同时位。同时说三故。为显道品脩行有共不
共。故立前二。为显因行果德有渐有顿。故立后二。是
谓安立四种位意。文中即四。初之二句立共通位。次
有一句立不共位。其次三句立前后位。后一句馀。立
同时位。初共位中。即立七位因者。第一因位脩住。谓
三乘种性。前取无始。后除发心。于其中间。唯有因性。
未得行果。故名因位。入者。第二入位脩住。谓三乘人
随其种性。巳能趣入初发心故。行者第三行位脩住。
谓三乘人发心以后。及乃至世第一法以还。随其方
便。脩如行故。至得者。第四果位脩住。谓三乘人入见
道位。方始至得出世果故。有住第五。谓三乘人在脩
道位。未至所望。作功用故。无作第六。谓三乘人至无
学位。巳果所得。息作用故。意者。第七胜德位脩。住得
六道随意转故。此位通前学无学也。
第二段中略立二位。言有上者。地前菩萨依不共行。
巳趣二乘。一切位地。对彼二乘。无增上德。显此菩萨
有增上行。故名有上。然此上行未是究竟。其胜行有
上可脩。故名有上。依此二义。立有上位。何故但立地
前位者。为显菩萨在凡位时巳超二乘圣果位故。言
无上者。是如来地。对诸菩萨。虽过二乘。而未究竟。有
上可脩。故立如来。为无上位。究竟圆满。更无上故。又
卷三 第 170c 页 X48-0170.png
此佛果最极上位。能于我慢习气永尽。故于上相。都
无所在。以之故名为无上位。如经颂曰。上相无所有
故。号为无上。依此二义。名无上位。立有上者。为异二
乘。立无上者。为简菩萨。由此二义。立不共位也。
第三段中。安立六位愿乐位者。谓在地前四十心位。
愿證一道。业脩万行故。言入位者。初地菩萨巳入见
道。生佛家故。言出位者。谓次六地渐增脩道。出诸鄣
故。受记位者。谓第八地决定无退。受佛记故。说者位
者是第九地。得无碍辨。善说法故。灌顶位者。是第十
地。菩萨行满。受佛位故。记十方佛所放光明。入菩萨
顶以授佛位。事同于王受位之时。取四海水。灌其顶
故。此六位者。显位阶降有前后也。
第四段中安立三位。言至位者。果地法身。从自往来。
到至得故。功德位者。是受用身。依万行功受万德故。
住事位事者。是变化身。遍十方界。化八相故。此三住
者。显果差别。无前后也。言巳说者。第三总结也。
释中有三。一者举数总标。二者牒数别解。于中次第。
释十八位。第七中言胜德位者。是释颂中意字。由有
胜德。得如意故。第八中言过声闻等位者。是约有增
上行之义。释有上名。未入初地菩萨有约有其上可
进之义。释有上名也。释无上中。唯约一义。释无上也。
此馀释文。准前可解。一切以下第三总结。即释颂中
巳说文也。
此下第二明法界位。初句总标。下即别显。真如法界。
无所在。以之故名为无上位。如经颂曰。上相无所有
故。号为无上。依此二义。名无上位。立有上者。为异二
乘。立无上者。为简菩萨。由此二义。立不共位也。
第三段中。安立六位愿乐位者。谓在地前四十心位。
愿證一道。业脩万行故。言入位者。初地菩萨巳入见
道。生佛家故。言出位者。谓次六地渐增脩道。出诸鄣
故。受记位者。谓第八地决定无退。受佛记故。说者位
者是第九地。得无碍辨。善说法故。灌顶位者。是第十
地。菩萨行满。受佛位故。记十方佛所放光明。入菩萨
顶以授佛位。事同于王受位之时。取四海水。灌其顶
故。此六位者。显位阶降有前后也。
第四段中安立三位。言至位者。果地法身。从自往来。
到至得故。功德位者。是受用身。依万行功受万德故。
住事位事者。是变化身。遍十方界。化八相故。此三住
者。显果差别。无前后也。言巳说者。第三总结也。
释中有三。一者举数总标。二者牒数别解。于中次第。
释十八位。第七中言胜德位者。是释颂中意字。由有
胜德。得如意故。第八中言过声闻等位者。是约有增
上行之义。释有上名。未入初地菩萨有约有其上可
进之义。释有上名也。释无上中。唯约一义。释无上也。
此馀释文。准前可解。一切以下第三总结。即释颂中
巳说文也。
此下第二明法界位。初句总标。下即别显。真如法界。
卷三 第 171a 页 X48-0171.png
自性无染。伹依客尘。以显三位。故言法界复有三也。
言不净者。在凡夫位。于诸或种。无所断故。不净净者。
有觉圣位。脩或未尽。见或尽故。言清净者。在无觉位。
见脩二或究竟灭故。如次第者。是总结也。
释中即二。先释初句。不净以下释次二句。前四位中
约初共位。释三差别。为显法界。普通三乘。是故不就
馀门说也。
于此品内有二段中。别明位相。竟在于前。此下半颂。
约人总结。此中安立人者。随此位别安立别人。应知
如道理者。劝知顺理安立人也。
释中有二。先即总
释。此中以下别显立相。言自性中住者。依第一位以
显初人。此人巳入住者。是显第二位中立人。如是等
者。例显后位诸馀人也。脩位巳说。何者得果者。结前
生后也。
○得果品者。依前脩住。显得果相。是故名为得果品
也。
于此品内。有二颂半。分作二段。二颂一句别显果相。
最后一句说巳总结。初中亦二。前之一颂。对因以明
五果不同。后一颂一句约位以显十果差别。此中在前
略明其义。五果之义三句分别。初列名字。次明体相。
其第三者。对因分别。列名字者。依瑜伽说。一异熟果。
二等流果。三离系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此就通门。
染净杂说。今此论说。一名报果是异熟果。二增上果
不异彼名。三随流果是等流果。四功用果是士用果。
言不净者。在凡夫位。于诸或种。无所断故。不净净者。
有觉圣位。脩或未尽。见或尽故。言清净者。在无觉位。
见脩二或究竟灭故。如次第者。是总结也。
释中即二。先释初句。不净以下释次二句。前四位中
约初共位。释三差别。为显法界。普通三乘。是故不就
馀门说也。
于此品内有二段中。别明位相。竟在于前。此下半颂。
约人总结。此中安立人者。随此位别安立别人。应知
如道理者。劝知顺理安立人也。
释中有二。先即总
释。此中以下别显立相。言自性中住者。依第一位以
显初人。此人巳入住者。是显第二位中立人。如是等
者。例显后位诸馀人也。脩位巳说。何者得果者。结前
生后也。
○得果品者。依前脩住。显得果相。是故名为得果品
也。
于此品内。有二颂半。分作二段。二颂一句别显果相。
最后一句说巳总结。初中亦二。前之一颂。对因以明
五果不同。后一颂一句约位以显十果差别。此中在前
略明其义。五果之义三句分别。初列名字。次明体相。
其第三者。对因分别。列名字者。依瑜伽说。一异熟果。
二等流果。三离系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此就通门。
染净杂说。今此论说。一名报果是异熟果。二增上果
不异彼名。三随流果是等流果。四功用果是士用果。
卷三 第 171b 页 X48-0171.png
五相离果是离系果。此约别门。唯说善果。故随善起。
次第而说。何者。宿世善业所感报果。作善法器。故在
初说。依此报果增上力故。得发善根。是增上果始起
以后。由先世习爱乐胜善。是等流果。由此现在爱乐
功力。善根圆满。是功用果。圆满脩故。能离诸鄣。是故
第五立相离果。第二出体相者。如菩萨地力种性品
说云。诸不善法。于诸恶趣受异熟果。善有漏法。于诸
善趣受异熟果。是名异熟果。习不善。故乐住不善法。
不善法增脩习善。故乐住善法。善法增长。或似先业。
后果随转。是名等流果。八支圣道灭诸烦恼。名离系
果。若诸异生以世间道灭诸烦恼。不究竟故。非离系
果。诸有一类。于现法中。依正随一工巧业处。起士夫
用。所谓农作商贾事工。出书算数占卜等事。由此成
办诸稼穑等财利等果。是名士用果。若眼识等是眼
根等增上果。众生等果。是名士用果。若眼识等。是眼
根身分不坏不散。是命根增上果。二十二根各各能
起自增上果。当知一切名增上果。此中言或似先业
后果随转者。如因煞生。受于恶趣异熟果巳。后生人
趣。受短命果。由盗物故。堕恶趣巳。后生人中。受贫穷
果。诸如是等。等流果摄。馀文分明。寻之可知。五果体
相。略明如是。第三封因分别者。谓对十因。显其差别。
异熟果是引发因。增上果中望心心法。是同事因。得
善不善是引发因。得等流果是生起因。得士用果是引
发因。得离系果是引发因。此馀诸因所得之果。多分
次第而说。何者。宿世善业所感报果。作善法器。故在
初说。依此报果增上力故。得发善根。是增上果始起
以后。由先世习爱乐胜善。是等流果。由此现在爱乐
功力。善根圆满。是功用果。圆满脩故。能离诸鄣。是故
第五立相离果。第二出体相者。如菩萨地力种性品
说云。诸不善法。于诸恶趣受异熟果。善有漏法。于诸
善趣受异熟果。是名异熟果。习不善。故乐住不善法。
不善法增脩习善。故乐住善法。善法增长。或似先业。
后果随转。是名等流果。八支圣道灭诸烦恼。名离系
果。若诸异生以世间道灭诸烦恼。不究竟故。非离系
果。诸有一类。于现法中。依正随一工巧业处。起士夫
用。所谓农作商贾事工。出书算数占卜等事。由此成
办诸稼穑等财利等果。是名士用果。若眼识等是眼
根等增上果。众生等果。是名士用果。若眼识等。是眼
根身分不坏不散。是命根增上果。二十二根各各能
起自增上果。当知一切名增上果。此中言或似先业
后果随转者。如因煞生。受于恶趣异熟果巳。后生人
趣。受短命果。由盗物故。堕恶趣巳。后生人中。受贫穷
果。诸如是等。等流果摄。馀文分明。寻之可知。五果体
相。略明如是。第三封因分别者。谓对十因。显其差别。
异熟果是引发因。增上果中望心心法。是同事因。得
善不善是引发因。得等流果是生起因。得士用果是引
发因。得离系果是引发因。此馀诸因所得之果。多分
卷三 第 171c 页 X48-0171.png
入于增上果摄。如瑜伽论。思所成决择中说。又先所
住诸业烦恼。于三界中异熟果熟。此异熟果因业烦
恼。引发因故。名有因法。又六识身以从眼色。乃至意
法为增上缘。同事因故。名有因法。又不善法。由近恶
友。闻非正法。不正思惟。引发因故。名有因法。与此相
违三种引发因。起一切善法。当知亦尔。即此诸因。皆
由各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若善不善无记诸法所
有种子。未被损害。彼一切法皆是能生生起因故。名
有因法。此生起因皆由各别等流果故。名有果法。又
染污住生耶精进。无果劬劳。生忧苦住。不染污住。生
正精进。有果劬劳。生喜乐住。彼由引发因故。名有因
法。即彼因法皆由各别士用果故。名有果法。又世间
道。趣于离欲及出世法。圣道所摄。能證涅槃。彼由引
发因故。名有因法。即出世道。由离系增上果故。名有
果法。谓由究竟离系果故。若世间道非由究竟离系
果故。此所引文随义类取。未必一一如彼次第。五果
之相略说如是。
次正消文。初中言器果者。是果报果。宿习善根所得
果报。顺脩善行。为受道器。故名器果。此果报果通善
恶道。今明顺果。故取善道。言报果者。是增上果。谓胜
善根。由器报力。增上所起。从因立名。名为报果。次言
此是增上果者。恐滥初果。依本名别。此增上果通一
切法。今就善法立此果故。唯取器报增上所起也。言
爱果者。是随流果。由其先世。长习善根。后随彼流。爱
住诸业烦恼。于三界中异熟果熟。此异熟果因业烦
恼。引发因故。名有因法。又六识身以从眼色。乃至意
法为增上缘。同事因故。名有因法。又不善法。由近恶
友。闻非正法。不正思惟。引发因故。名有因法。与此相
违三种引发因。起一切善法。当知亦尔。即此诸因。皆
由各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若善不善无记诸法所
有种子。未被损害。彼一切法皆是能生生起因故。名
有因法。此生起因皆由各别等流果故。名有果法。又
染污住生耶精进。无果劬劳。生忧苦住。不染污住。生
正精进。有果劬劳。生喜乐住。彼由引发因故。名有因
法。即彼因法皆由各别士用果故。名有果法。又世间
道。趣于离欲及出世法。圣道所摄。能證涅槃。彼由引
发因故。名有因法。即出世道。由离系增上果故。名有
果法。谓由究竟离系果故。若世间道非由究竟离系
果故。此所引文随义类取。未必一一如彼次第。五果
之相略说如是。
次正消文。初中言器果者。是果报果。宿习善根所得
果报。顺脩善行。为受道器。故名器果。此果报果通善
恶道。今明顺果。故取善道。言报果者。是增上果。谓胜
善根。由器报力。增上所起。从因立名。名为报果。次言
此是增上果者。恐滥初果。依本名别。此增上果通一
切法。今就善法立此果故。唯取器报增上所起也。言
爱果者。是随流果。由其先世。长习善根。后随彼流。爱
卷三 第 172a 页 X48-0172.png
乐善法故。此随流果。普通三性。今明脩果。唯取善法
也。言增长者。是功用果。由现在世勤功用力。善根增
长。得圆满故。清净果者。是相离果。由行圆满。出离鄣
故。言次第者。立此器等五果前后。依报果等。五果次
第。由是相依。生起次第也。
释中有二。初释五果。此立以下释次第也。器果中。言
果报者。是出器体。与善相应者。是释器义。第二中言
器果增上故者。举能起缘。即是报也。善根最上品者。
显一所起善。正出果体也。第三中言宿世数习故者。
是举前因。爱乐善法者。正出果体也。第四第五。文显
可知。此立以下释次第言。亦可知也。
此下第二约位显十。于中前四是略说果。其后六者。
是广说果。开前四果。分别六故。又前四果是上上果。
望下下因。立上上果故。其后六果。是随顺果。二二相
顺。立三双故。初中言上上果者。是第一果。实是通名。
但从最初。以立通名。其后三中更立别目。此第一果
在入行位。入为因上。行为入上。望下为果。名上上果。
因位脩住唯是种性。未发脩行。故不立果。言初果者。
是第二果。在至得位。始得出世。故名初果。言数习者。
是第三果。在有作位。加行功进脩。名数习果。究竟果
者。是第四果。在无住位。是无学果。故名究竟。此下三
句明后六果。言随顺者。是前四中。初上上果。此果正
是见道方便。随顺彼故。名随顺果。此中三双。皆是随
顺。伹从最初受此通名也。言对治者。是前四中第二
也。言增长者。是功用果。由现在世勤功用力。善根增
长。得圆满故。清净果者。是相离果。由行圆满。出离鄣
故。言次第者。立此器等五果前后。依报果等。五果次
第。由是相依。生起次第也。
释中有二。初释五果。此立以下释次第也。器果中。言
果报者。是出器体。与善相应者。是释器义。第二中言
器果增上故者。举能起缘。即是报也。善根最上品者。
显一所起善。正出果体也。第三中言宿世数习故者。
是举前因。爱乐善法者。正出果体也。第四第五。文显
可知。此立以下释次第言。亦可知也。
此下第二约位显十。于中前四是略说果。其后六者。
是广说果。开前四果。分别六故。又前四果是上上果。
望下下因。立上上果故。其后六果。是随顺果。二二相
顺。立三双故。初中言上上果者。是第一果。实是通名。
但从最初。以立通名。其后三中更立别目。此第一果
在入行位。入为因上。行为入上。望下为果。名上上果。
因位脩住唯是种性。未发脩行。故不立果。言初果者。
是第二果。在至得位。始得出世。故名初果。言数习者。
是第三果。在有作位。加行功进脩。名数习果。究竟果
者。是第四果。在无住位。是无学果。故名究竟。此下三
句明后六果。言随顺者。是前四中。初上上果。此果正
是见道方便。随顺彼故。名随顺果。此中三双。皆是随
顺。伹从最初受此通名也。言对治者。是前四中第二
卷三 第 172b 页 X48-0172.png
初果。顺前方便。始得见道。永断前时所伏或种。是故
名为对治果也。言相离者。前四之中。后之二果。学无
学道相离诸鄣。须发胜德。故名相离。言胜德者。即彼
位中六神通等。顺脩彼离鄣。成此胜德。是故此二亦
随顺也。上来诸果约共位立。此下二果在不共位。言
有上者。在菩萨地。是约第三前后位说。言无上者。谓
如来地。是约第四同时位说。有上无上亦相随顺故。
此三双名随顺果也。此下一句第二总结。
释中有二。一者正释本文。二者总集分别。初中亦二。
先即总标。后随文释。此中亦二。先释十果。后释结句。
初中亦二。先正释文。次分别义。释文中。言从自性发
心者。从下自性。得上发心也。乃至脩行者。从下发心
乃至其上脩行。此显上上果体相也。应知后后次第
者。此以后后释上上义。谓发心位是自性后。其脩行
位是发心后。约此后后立上上果。自性非后。故不立
果也。释次三果。文相可知。释随顺中。言为因缘故者。
是释随顺义。即第一果与第二果。作因缘故。名为随
顺。言应知上果者。是出体也。释对治中。言是灭道者。
出其体相。断灭之道。故名灭道。言因此得初果者。因
此随顺。得见道果。是对前果。显随顺义。言此中初道
名对治果者。是举果体。以富其名也。释相离中。言相
离果者。是牒其名。言数习果圆满果者。是出其体。谓
前四中。后二为体。圆满即是究竟义故。言为远离或
鄣故者。释相离义。言如次第有学无学诸圣人果者。
名为对治果也。言相离者。前四之中。后之二果。学无
学道相离诸鄣。须发胜德。故名相离。言胜德者。即彼
位中六神通等。顺脩彼离鄣。成此胜德。是故此二亦
随顺也。上来诸果约共位立。此下二果在不共位。言
有上者。在菩萨地。是约第三前后位说。言无上者。谓
如来地。是约第四同时位说。有上无上亦相随顺故。
此三双名随顺果也。此下一句第二总结。
释中有二。一者正释本文。二者总集分别。初中亦二。
先即总标。后随文释。此中亦二。先释十果。后释结句。
初中亦二。先正释文。次分别义。释文中。言从自性发
心者。从下自性。得上发心也。乃至脩行者。从下发心
乃至其上脩行。此显上上果体相也。应知后后次第
者。此以后后释上上义。谓发心位是自性后。其脩行
位是发心后。约此后后立上上果。自性非后。故不立
果也。释次三果。文相可知。释随顺中。言为因缘故者。
是释随顺义。即第一果与第二果。作因缘故。名为随
顺。言应知上果者。是出体也。释对治中。言是灭道者。
出其体相。断灭之道。故名灭道。言因此得初果者。因
此随顺。得见道果。是对前果。显随顺义。言此中初道
名对治果者。是举果体。以富其名也。释相离中。言相
离果者。是牒其名。言数习果圆满果者。是出其体。谓
前四中。后二为体。圆满即是究竟义故。言为远离或
鄣故者。释相离义。言如次第有学无学诸圣人果者。
卷三 第 172c 页 X48-0172.png
此是约人显其果位也。释次三果。文相可知。如是以
下重分别义。言如是四果者。一者第四名究竟果。二
者第七名相离果。三者第八名胜位果。四者第十名
无上果。此四种果皆显圆满果位差别。故言为分别
圆满果故也。准此而论其馀六果。为分别因。而不说
者。非令同故。非令同者。四果等显一位之果。六果随
显别位因故。为略说下释其结句。言为略说如是多
者。是正释文。或五或十。故言多也。言若广说则无量
者。是显结意。谓结句言略说意者。为显广说有无量
果也。
上来第一正释文竟。此下第二总集分别。于中有二。
初正集义。后结究竟。初中有三。先集对治。次集脩
位。后集得果。初中亦二。总标。别集。别集之中。对上品
说。列十二脩。觉悟脩者。是四念处。体是智慧。离无明
故。摄论说此名显示脩。除无明闇。显了境故。令薄脩
者。是四正勤。勤脩二善。薄二恶故。彼论名为损灭脩
也。熟治脩者。四如意足。体是静虑。成就治道故。彼论
名为治成脩也。上事者脩。即是五根。为起上位。五力
事能故。彼论名为后行脩也。密合脩者。即是五力。行
与理合。能胜烦恼故。言智到境一家故者。释密合义。
彼论名为相应脩也。上品脩者。是七觉分。始入出世
上于世间故。彼论名为胜智脩也。胜品脩者。是八圣
道。进入脩道。胜于上品故。彼论名为上上脩也。初发
脩者。是凡夫位。如前颂言。随不倒有倒故。彼论名为
下重分别义。言如是四果者。一者第四名究竟果。二
者第七名相离果。三者第八名胜位果。四者第十名
无上果。此四种果皆显圆满果位差别。故言为分别
圆满果故也。准此而论其馀六果。为分别因。而不说
者。非令同故。非令同者。四果等显一位之果。六果随
显别位因故。为略说下释其结句。言为略说如是多
者。是正释文。或五或十。故言多也。言若广说则无量
者。是显结意。谓结句言略说意者。为显广说有无量
果也。
上来第一正释文竟。此下第二总集分别。于中有二。
初正集义。后结究竟。初中有三。先集对治。次集脩
位。后集得果。初中亦二。总标。别集。别集之中。对上品
说。列十二脩。觉悟脩者。是四念处。体是智慧。离无明
故。摄论说此名显示脩。除无明闇。显了境故。令薄脩
者。是四正勤。勤脩二善。薄二恶故。彼论名为损灭脩
也。熟治脩者。四如意足。体是静虑。成就治道故。彼论
名为治成脩也。上事者脩。即是五根。为起上位。五力
事能故。彼论名为后行脩也。密合脩者。即是五力。行
与理合。能胜烦恼故。言智到境一家故者。释密合义。
彼论名为相应脩也。上品脩者。是七觉分。始入出世
上于世间故。彼论名为胜智脩也。胜品脩者。是八圣
道。进入脩道。胜于上品故。彼论名为上上脩也。初发
脩者。是凡夫位。如前颂言。随不倒有倒故。彼论名为
卷三 第 173a 页 X48-0173.png
初际脩也。中行脩者。有学圣位。如前颂言。随颠倒不
倒故。彼论名为中际脩也。最后脩者。无学圣位。如前
颂言。无倒无随倒故。彼论名为后际脩也。有上脩者。
是二乘脩。无上脩者。是菩萨脩。如前颂言。境界及思
惟至得有差别故。境界无胜以下。举彼三义。释无上
也。言无集者。菩萨思惟。破折诸相行无所得。故言无
集。对二乘思集取苦无常等相也。
此下第二集脩住义。于中亦二。总标别明。略举五位。
集诸脩住。第一中言应成脩住者。是牒其名。此人住
自性中者。举人属位。即是前名。因住脩住。虽未成就。
有应成性故。名应成也。第二中言作事脩住者。是
牒其名。后发心乃至脩行者。属当其位。即是前名入
位行位也。第三中言名最净位者。先牒前位。谓前第
四名至得位。至得之名。同法身位。是故名为最净位。
次言最净位者。是立其名。欲显此位。非体最净。但名
最净故。名为最净住也。第四中言有庄严位住者。是
立其名。遍满十地故者。释庄严义。于十他中。十种法
界。及十度等。有为无为。功德遍满。是故名为有庄严
位脩住。第五中言无上位住者。是立其名。义巳显前。
故不更说。以此五位。总摄上说。十八种位。及次所说
法界三位。随其所应。相摄应知。
此下第三集。其果义。于中亦二。总标别集。别集之中。
明六种果。先列其名。后辨其相。一摄持果者集。前五
果。彼报果等五果之中。摄一切果。无不尽故。又器果等
倒故。彼论名为中际脩也。最后脩者。无学圣位。如前
颂言。无倒无随倒故。彼论名为后际脩也。有上脩者。
是二乘脩。无上脩者。是菩萨脩。如前颂言。境界及思
惟至得有差别故。境界无胜以下。举彼三义。释无上
也。言无集者。菩萨思惟。破折诸相行无所得。故言无
集。对二乘思集取苦无常等相也。
此下第二集脩住义。于中亦二。总标别明。略举五位。
集诸脩住。第一中言应成脩住者。是牒其名。此人住
自性中者。举人属位。即是前名。因住脩住。虽未成就。
有应成性故。名应成也。第二中言作事脩住者。是
牒其名。后发心乃至脩行者。属当其位。即是前名入
位行位也。第三中言名最净位者。先牒前位。谓前第
四名至得位。至得之名。同法身位。是故名为最净位。
次言最净位者。是立其名。欲显此位。非体最净。但名
最净故。名为最净住也。第四中言有庄严位住者。是
立其名。遍满十地故者。释庄严义。于十他中。十种法
界。及十度等。有为无为。功德遍满。是故名为有庄严
位脩住。第五中言无上位住者。是立其名。义巳显前。
故不更说。以此五位。总摄上说。十八种位。及次所说
法界三位。随其所应。相摄应知。
此下第三集。其果义。于中亦二。总标别集。别集之中。
明六种果。先列其名。后辨其相。一摄持果者集。前五
果。彼报果等五果之中。摄一切果。无不尽故。又器果等
卷三 第 173b 页 X48-0173.png
五果之内尽摄。次说十种果故。以是二义。名摄持果。
二最胜果者。集彼十果。就彼普摄五果之内。简取最
胜。立此十果。是故名为最胜果也。其次二果重显五果。
后之二果重显十果。三数习果者。显五果中初果报
果。数习善根。所得报故。四上上引出果者。显五果
内后之四果。于报果上。出增上果。乃至功用果上引
出相离果故。五略果者。显十果内在前四果。六广果
者。显十果中后之六果。略广之义。如前巳说。此中以
下次第显相。言摄持果者是五种果者。是显初果。义
如前说。言馀果是五种果别异者。显最胜果。后说十
果。名为馀果。五果之中。最其殊胜故。言是五果之别
果也。言宿世所集故名果报果者。是显数习果。五果
之初也。言上上引出故有四种果者。是上上引出果。
即是五中后四也。言若略说上上果有四种者。是显
略果。即是十中在前四果。约通义故。说上上果有四
种也。言若广说随顺果有六者。是显广果。即是十中
后六种果。亦就通义。故言随顺果有六也。是四种果
分别广说故者。释广果名。就前四果。分别说六。故后
六种名广果也。
中边以下。总结究竟。言此处有四者。总相而言。对治
脩住得果三品。合为一处。以依行立位。就位立果。文
势相乘。无隔绝故。故释论主合此三品。一处集义。由
是义故。至于此处。则有四处。一相。二鄣。三真实。其第
四者。谓行住果。以之故言。此处有四。第四处内别有
二最胜果者。集彼十果。就彼普摄五果之内。简取最
胜。立此十果。是故名为最胜果也。其次二果重显五果。
后之二果重显十果。三数习果者。显五果中初果报
果。数习善根。所得报故。四上上引出果者。显五果
内后之四果。于报果上。出增上果。乃至功用果上引
出相离果故。五略果者。显十果内在前四果。六广果
者。显十果中后之六果。略广之义。如前巳说。此中以
下次第显相。言摄持果者是五种果者。是显初果。义
如前说。言馀果是五种果别异者。显最胜果。后说十
果。名为馀果。五果之中。最其殊胜故。言是五果之别
果也。言宿世所集故名果报果者。是显数习果。五果
之初也。言上上引出故有四种果者。是上上引出果。
即是五中后四也。言若略说上上果有四种者。是显
略果。即是十中在前四果。约通义故。说上上果有四
种也。言若广说随顺果有六者。是显广果。即是十中
后六种果。亦就通义。故言随顺果有六也。是四种果
分别广说故者。释广果名。就前四果。分别说六。故后
六种名广果也。
中边以下。总结究竟。言此处有四者。总相而言。对治
脩住得果三品。合为一处。以依行立位。就位立果。文
势相乘。无隔绝故。故释论主合此三品。一处集义。由
是义故。至于此处。则有四处。一相。二鄣。三真实。其第
四者。谓行住果。以之故言。此处有四。第四处内别有
卷三 第 173c 页 X48-0173.png
三义。随别立品。故言三品也。
中边疏卷第三
中边疏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