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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真实品第三¶ 第 468c 页
《辩中边论》卷中
世亲菩萨造
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 辩真实品第三
已辩其障。当说真实。颂曰。
「 真实唯有十
谓根本与相
无颠倒因果
及粗细真实
极成净所行
摄受并差别
十善巧真实
皆为除我见」
论曰。应知真实唯有十种。一根本真实。二相
真实。三无颠倒真实。四因果真实。五粗细真
实。六极成真实。七净所行真实。八摄受真实。
九差别真实。十善巧真实。此复十种。为欲除
遣十我见故。十善巧者。一蕴善巧。二界善巧。
三处善巧。四缘起善巧。五处非处善巧。六根
善巧。七世善巧。八谛善巧。九乘善巧。十有为
无为法善巧。此中云何根本真实。谓三自性。
一遍计所执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圆成实
自性。依此建立馀真实故。于此所说三自性
中。许何义为真实。颂曰。
「 许于三自性
唯一常非有
一有而不真
一有无真实」
论曰。即于如是三自性中遍计所执相常非
有。唯常非有。于此性中许为真实。无颠倒故。
依他起相有而不真。唯有非真。于依他起许
为真实。有乱性故。圆成实相亦有非有。唯有
非有。于此性中许为真实。有空性故。云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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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颂曰。
「 于法数取趣
及所取能取
有非有性中
增益损减见
知此故不转
是名真实相」
论曰。于一切法补特伽罗所有增益及损减
见。若知此故彼便不转。是遍计所执自性真
实相。于诸所取能取法中所有增益及损减
见。若知此故彼便不转。是名依他起自性真
实相。于有非有所有增益及损减见。若知此
故彼便不转。是名圆成实自性真实相。此于
根本真实相中无颠倒故。名相真实。无颠倒
真实者。谓无常苦空无我性。由此治彼常等
四倒。云何应知此无常等依彼根本真实立
耶。颂曰。
「 无性与生灭
垢净三无常
所取及事相
和合苦三种
空亦有三种
谓无异自性
无相及异相
自相三无我
如次四三种
依根本真实」
论曰。无常三者。一无性无常。谓遍计所执。此
常无故。二生灭无常。谓依他起。有起尽故。
三垢净无常。谓圆成实。位转变故。苦三种者。
一所取苦。谓遍计所执。是补特伽罗法执所
取故。二事相苦。谓依他起。三苦相故。三和
合苦。谓圆成实。苦相合故。空有三者。一无性
空。谓遍计所执。此无理趣可说为有。由此非
有说为空故。二异性空。谓依他起。如妄所执
不如是有。非一切种性全无故。三自性空。谓
圆成实。二空所显为。自性故。无我三者。一
「 于法数取趣
及所取能取
有非有性中
增益损减见
知此故不转
是名真实相」
论曰。于一切法补特伽罗所有增益及损减
见。若知此故彼便不转。是遍计所执自性真
实相。于诸所取能取法中所有增益及损减
见。若知此故彼便不转。是名依他起自性真
实相。于有非有所有增益及损减见。若知此
故彼便不转。是名圆成实自性真实相。此于
根本真实相中无颠倒故。名相真实。无颠倒
真实者。谓无常苦空无我性。由此治彼常等
四倒。云何应知此无常等依彼根本真实立
耶。颂曰。
「 无性与生灭
垢净三无常
所取及事相
和合苦三种
空亦有三种
谓无异自性
无相及异相
自相三无我
如次四三种
依根本真实」
论曰。无常三者。一无性无常。谓遍计所执。此
常无故。二生灭无常。谓依他起。有起尽故。
三垢净无常。谓圆成实。位转变故。苦三种者。
一所取苦。谓遍计所执。是补特伽罗法执所
取故。二事相苦。谓依他起。三苦相故。三和
合苦。谓圆成实。苦相合故。空有三者。一无性
空。谓遍计所执。此无理趣可说为有。由此非
有说为空故。二异性空。谓依他起。如妄所执
不如是有。非一切种性全无故。三自性空。谓
圆成实。二空所显为。自性故。无我三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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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无我。谓遍计所执。此相本无故名无
相。即此无相说为无我。二异相无我。谓依
他起。此相虽有而不如彼遍计所执故名异
相。即此异相说为无我。三自相无我。谓圆
实成。无我所显以为自相。即此自相说为无
我。如是所说无常苦空无我四种。如其次第
依根本真实各分为三种。四各三种如前应
知。因果真实。谓四圣谛。云何此依根本真
实。颂曰。
「 苦三相已说
集亦有三种
谓习气等起
及相未离系
自性二不生
垢寂二三灭
遍知及永断
證得三道谛」
论曰。苦谛有三。谓无常等四各三相。如前已
说。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谓遍计所执自性执
习气。二等起集。谓业烦恼。三未离系集。谓未
离障真如。灭谛三者。一自性灭。谓自性不生
故。二二取灭。谓所取能取二不生故。三本性
灭。谓垢寂二。即择灭及真如。道谛三者。一
遍知道。二永断道。三證得道。应知此中于遍
计所执唯有遍知。于依他起有遍知及永断。
于圆成实有遍知及證得。故依此三建立道
谛。粗细真实。谓世俗胜义谛。云何此依根本
真实。颂曰。
「 应知世俗谛
差别有三种
谓假行显了
如次依本三
胜义谛亦三
谓义得正行
依本一无变
无倒二圆实」
论曰。世俗谛有三种。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
相。即此无相说为无我。二异相无我。谓依
他起。此相虽有而不如彼遍计所执故名异
相。即此异相说为无我。三自相无我。谓圆
实成。无我所显以为自相。即此自相说为无
我。如是所说无常苦空无我四种。如其次第
依根本真实各分为三种。四各三种如前应
知。因果真实。谓四圣谛。云何此依根本真
实。颂曰。
「 苦三相已说
集亦有三种
谓习气等起
及相未离系
自性二不生
垢寂二三灭
遍知及永断
證得三道谛」
论曰。苦谛有三。谓无常等四各三相。如前已
说。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谓遍计所执自性执
习气。二等起集。谓业烦恼。三未离系集。谓未
离障真如。灭谛三者。一自性灭。谓自性不生
故。二二取灭。谓所取能取二不生故。三本性
灭。谓垢寂二。即择灭及真如。道谛三者。一
遍知道。二永断道。三證得道。应知此中于遍
计所执唯有遍知。于依他起有遍知及永断。
于圆成实有遍知及證得。故依此三建立道
谛。粗细真实。谓世俗胜义谛。云何此依根本
真实。颂曰。
「 应知世俗谛
差别有三种
谓假行显了
如次依本三
胜义谛亦三
谓义得正行
依本一无变
无倒二圆实」
论曰。世俗谛有三种。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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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了世俗。此三世俗如其次第。依三根本真
实建立。胜义谛亦三种。一义胜义。谓真如胜
智之境名胜义故。二得胜义。谓涅槃。此是胜
果亦义利故。三正行胜义。谓圣道。以胜法为
义故。此三胜义应知但依三根本中圆成实
立此圆成实总有二种。无为有为。有差别故。
无为总摄真如涅槃。无变异故名圆成实。有
为总摄一切圣道。于境无倒故亦名圆成实。
极成真实略有二种。一者世间极成真实。二
者道理极成真实。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实
立耶。颂曰。
「 世极成依一
理极成依三」
论曰。若事世间共所安立。串习随入觉慧所
取。一切世间同执此事。是地非火色非声等。
是名世间极成真实。此于根本三真实中。但
依遍计所执而立。若有理义聪睿贤善能寻
思者。依止三量證成道理施设建立。是名道
理极成真实。此依根本三真实立。净所行真
实亦略有二种。一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二
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云何此二依彼根本
真实而立。颂曰。
「 净所行有二
依一圆成实」
论曰。烦恼所知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唯依根
本三真实中圆成实立。馀二非此净智境故。
云何应知相名分别真如正智摄在根本三真
实耶。颂曰。
「 名遍计所执
相分别依他
真如及正智
圆成实所摄」
论曰。相等五事随其所应。摄在根本三种真
实建立。胜义谛亦三种。一义胜义。谓真如胜
智之境名胜义故。二得胜义。谓涅槃。此是胜
果亦义利故。三正行胜义。谓圣道。以胜法为
义故。此三胜义应知但依三根本中圆成实
立此圆成实总有二种。无为有为。有差别故。
无为总摄真如涅槃。无变异故名圆成实。有
为总摄一切圣道。于境无倒故亦名圆成实。
极成真实略有二种。一者世间极成真实。二
者道理极成真实。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实
立耶。颂曰。
「 世极成依一
理极成依三」
论曰。若事世间共所安立。串习随入觉慧所
取。一切世间同执此事。是地非火色非声等。
是名世间极成真实。此于根本三真实中。但
依遍计所执而立。若有理义聪睿贤善能寻
思者。依止三量證成道理施设建立。是名道
理极成真实。此依根本三真实立。净所行真
实亦略有二种。一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二
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云何此二依彼根本
真实而立。颂曰。
「 净所行有二
依一圆成实」
论曰。烦恼所知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唯依根
本三真实中圆成实立。馀二非此净智境故。
云何应知相名分别真如正智摄在根本三真
实耶。颂曰。
「 名遍计所执
相分别依他
真如及正智
圆成实所摄」
论曰。相等五事随其所应。摄在根本三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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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谓名摄在遍计所执相。及分别摄在依他。
圆成实摄真如正智。差别真实略有七种。一
流转真实。二实相真实。三唯识真实。四安立
真实。五邪行真实。六清净真实。七正行真实。
云何应知此七真实依三根本真实立耶。颂
曰。
「 流转与安立
邪行依初二
实相唯识净
正行依后一」
论曰。流转等七随其所应。摄在根本三种真
实。谓彼流转安立邪行。依根本中遍计所执
及依他起。实相唯识清净正行。依根本中圆
成实立。善巧真实谓为对治。十我见故。说有
十种云何于蕴等起。十我见耶。颂曰。
「 于蕴等我见
执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转
增上义及常
杂染清净依
观缚解者性」
论曰。于蕴等十法起十种我见。一执。一性。二
执因性。三执受者性。四执作者性。五执自在
转性。六执增上义性。七执常性。八执染净所
依性。九执观行者性。十执缚解者性。为除此
见修十善巧。云何十种善巧真实依三根本
真实建立。以蕴等十无不摄在三种根本自
性中故。如何摄在三自性中。颂曰。
「 此所执分别
法性义在彼」
论曰。此蕴等十各有三义。且色蕴中有三义
者。一所执义色。谓色之遍计所执性。二分别
义色。谓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别以为色故。
三法性义色。谓色之圆成实性。如色蕴中有
此三义。受等四蕴界等九法各有三义随应
圆成实摄真如正智。差别真实略有七种。一
流转真实。二实相真实。三唯识真实。四安立
真实。五邪行真实。六清净真实。七正行真实。
云何应知此七真实依三根本真实立耶。颂
曰。
「 流转与安立
邪行依初二
实相唯识净
正行依后一」
论曰。流转等七随其所应。摄在根本三种真
实。谓彼流转安立邪行。依根本中遍计所执
及依他起。实相唯识清净正行。依根本中圆
成实立。善巧真实谓为对治。十我见故。说有
十种云何于蕴等起。十我见耶。颂曰。
「 于蕴等我见
执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转
增上义及常
杂染清净依
观缚解者性」
论曰。于蕴等十法起十种我见。一执。一性。二
执因性。三执受者性。四执作者性。五执自在
转性。六执增上义性。七执常性。八执染净所
依性。九执观行者性。十执缚解者性。为除此
见修十善巧。云何十种善巧真实依三根本
真实建立。以蕴等十无不摄在三种根本自
性中故。如何摄在三自性中。颂曰。
「 此所执分别
法性义在彼」
论曰。此蕴等十各有三义。且色蕴中有三义
者。一所执义色。谓色之遍计所执性。二分别
义色。谓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别以为色故。
三法性义色。谓色之圆成实性。如色蕴中有
此三义。受等四蕴界等九法各有三义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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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知。如是蕴等由三义别无不摄入彼三性
中。是故当知十善巧真实。皆依根本三真实
而立。如是虽说为欲对治十种我见故修蕴
等善巧。而未说此蕴等别义。且初蕴义云何
应知。颂曰。
「 非一及总略
分段义名蕴」
论曰。应知蕴义略有三种。一非一义。如契经
言。诸所有色等。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
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二总略
义。如契经言。如是一切略为一聚。三分段义。
如契经言。说名色蕴等各别安立色等相故。
由斯聚义蕴义得成。又见世间聚义名蕴。已
说蕴义。界义云何。颂曰。
「 能所取彼取
种子义名界」
论曰。能取种子义。谓眼等六内界。所取种子
义。谓色等六外界。彼取种子义。谓眼识等六
识界。已说界义处义云何。颂曰。
「 能受所了境
用门义名处」
论曰。此中能受受用门义。谓六内处。若所了
境受用门义。是六外处。已说处义。缘起义云
何。颂曰。
「 缘起义于因
果用无增减」
论曰。于因果用若无增益及无损减。是缘起
义。应知此中增益因者。执行等有不平等因。
损减因者。执彼无因。增益果者。执有我行等
缘无明等生。损减果者。执无明等无行等果。
增益用者。执无明等于生行等有别作用。损
减用者。执无明等于生行等全无功能。若无
如是三增减执。应知彼于缘起善巧。已说缘
中。是故当知十善巧真实。皆依根本三真实
而立。如是虽说为欲对治十种我见故修蕴
等善巧。而未说此蕴等别义。且初蕴义云何
应知。颂曰。
「 非一及总略
分段义名蕴」
论曰。应知蕴义略有三种。一非一义。如契经
言。诸所有色等。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
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二总略
义。如契经言。如是一切略为一聚。三分段义。
如契经言。说名色蕴等各别安立色等相故。
由斯聚义蕴义得成。又见世间聚义名蕴。已
说蕴义。界义云何。颂曰。
「 能所取彼取
种子义名界」
论曰。能取种子义。谓眼等六内界。所取种子
义。谓色等六外界。彼取种子义。谓眼识等六
识界。已说界义处义云何。颂曰。
「 能受所了境
用门义名处」
论曰。此中能受受用门义。谓六内处。若所了
境受用门义。是六外处。已说处义。缘起义云
何。颂曰。
「 缘起义于因
果用无增减」
论曰。于因果用若无增益及无损减。是缘起
义。应知此中增益因者。执行等有不平等因。
损减因者。执彼无因。增益果者。执有我行等
缘无明等生。损减果者。执无明等无行等果。
增益用者。执无明等于生行等有别作用。损
减用者。执无明等于生行等全无功能。若无
如是三增减执。应知彼于缘起善巧。已说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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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义。处非处义云何。颂曰。
「 于非爱爱净
俱生及胜主
得行不自在
是处非处义」
论曰。处非处义略由七种不得自在。应知其
相。一于非爱不得自在。谓由恶行虽无爱欲
而堕恶趣。二于可爱不得自在。谓由妙行虽
无爱欲而升善趣。三于清净不得自在。谓不
断五盖不修七觉支。决定不能作苦边际。四
于俱生不得自在。谓一世界无二如来二转
轮王俱时出现。五于胜主不得自在。谓女不
作转轮王等。六于證得不得自在。谓女不證
独觉无上正等菩提。七于现行不得自在。谓
见谛者必不现行害生等事。诸异生类容可
现行。多界经中广说此等。应随决了是处非
处。如是已说处非处义。根义云何。颂曰。
「 根于取住续
用二净增上」
论曰。二十二根依于六事增上义立。谓于取
境眼等六根有增上义。命根于住一期相续
有增上义。男女二根于续家族有增上义。于
能受用善恶业果乐等五根有增上义。于世
间净信等五根有增上义。于出世净未知等
根有增上义。已说根义。世义云何。颂曰。
「 因果已未用
是世义应知」
论曰。应知因果已未受用。随其所应三世义
别。谓于因果俱已受用。是过去义。若于因果
俱未受用。是未来义。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
果。是现在义。已说世义。谛义云何。颂曰。
「 受及受资粮
彼所因诸行
二寂灭对治
是谛义应知」
「 于非爱爱净
俱生及胜主
得行不自在
是处非处义」
论曰。处非处义略由七种不得自在。应知其
相。一于非爱不得自在。谓由恶行虽无爱欲
而堕恶趣。二于可爱不得自在。谓由妙行虽
无爱欲而升善趣。三于清净不得自在。谓不
断五盖不修七觉支。决定不能作苦边际。四
于俱生不得自在。谓一世界无二如来二转
轮王俱时出现。五于胜主不得自在。谓女不
作转轮王等。六于證得不得自在。谓女不證
独觉无上正等菩提。七于现行不得自在。谓
见谛者必不现行害生等事。诸异生类容可
现行。多界经中广说此等。应随决了是处非
处。如是已说处非处义。根义云何。颂曰。
「 根于取住续
用二净增上」
论曰。二十二根依于六事增上义立。谓于取
境眼等六根有增上义。命根于住一期相续
有增上义。男女二根于续家族有增上义。于
能受用善恶业果乐等五根有增上义。于世
间净信等五根有增上义。于出世净未知等
根有增上义。已说根义。世义云何。颂曰。
「 因果已未用
是世义应知」
论曰。应知因果已未受用。随其所应三世义
别。谓于因果俱已受用。是过去义。若于因果
俱未受用。是未来义。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
果。是现在义。已说世义。谛义云何。颂曰。
「 受及受资粮
彼所因诸行
二寂灭对治
是谛义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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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应知谛者即四圣谛。一苦圣谛。谓一切
受及受资粮。契经中说。诸所有受皆是苦故。
受资粮者。谓顺受法。二集圣谛。谓即彼苦所
因诸行。三灭圣谛。谓前二种究竟寂灭。四道
圣谛。谓即苦集能对治道。已说谛义。乘义云
何。颂曰。
「 由功德过失
及无分别智
依他自出离
是乘义应知」
论曰。应知乘者。谓即三乘。此中如应显示其
义。若从他闻涅槃功德生死过失而起此智。
由斯智故得出离者。是声闻乘。不从他闻涅
槃功德生死过失自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
离者。是独觉乘。若自然起无分别智。由斯智
故得出离者。名无上乘。已说乘义。云何有为
无为法义。颂曰。
「 有为无为义
谓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静
若彼所观义」
论曰。应知此中假谓名等。因谓种子所摄藏
识。相谓器身并受用具。及转识摄意取思惟。
意谓恒时思量性识。取谓五识取现境故。思
惟即是第六意识。以能分别一切境故。如是
若假若因若相。及相应法总名有为。若寂静
者。谓所證灭及能證道。能寂静故。彼所观义。
谓即真如。是寂静道所缘境故。如是所说若
诸寂静若所观义总名无为。应知此中缘蕴
等十义所起正知。名蕴等善巧。
真实总义略有二种。谓即能显所显真实。能
显真实。谓即最初三种根本。能显馀故。所显
真实。谓后九种。是初根本。所显示故。所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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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一离增上慢所显真实。二对治颠倒所显
真实。三声闻乘出离所显真实。四无上乘出
离所显真实。由粗能成熟细能解脱故。五能
伏他论所显真实。依喻导理降伏他故。六显
了大乘所显真实。七入一切种所知所显真
实。八显不虚妄真如所显真实。九入我执事。
一切秘密所显真实。
* 辩修对治品第四
已辩真实。今次当辩修诸对治。即修一切菩
提分法此中先应说修念住。颂曰。
「 以粗重爱因
我事无迷故
为入四圣谛
修念住应知」
论曰。粗重由身而得显了。故观察此入苦圣
谛。身以有粗重诸行为相故。以诸粗重即行
苦性。由此圣观有漏皆苦。诸有漏受说为爱
因。故观察此入集圣谛。心是我执所依缘事。
故观察此入灭圣谛。怖我断灭由斯离故。观
察法故。于染净法远离愚迷入道圣谛。是故
为入四圣谛理。最初说修四念住观。已说修
念住。当说修正断。颂曰。
「 已遍知障治
一切种差别
为远离修集
勤修四正断」
论曰。前修念住。已能遍知一切障治品类差
别。今为远离所治障法。及为修集能对治道。
于四正断精勤修习。如说已生恶不善法为
令断故。乃至广说。已说修正断。当说修神足。
颂曰。
「 依住堪能性
为一切事成
灭除五过失
勤修八断行」
真实。三声闻乘出离所显真实。四无上乘出
离所显真实。由粗能成熟细能解脱故。五能
伏他论所显真实。依喻导理降伏他故。六显
了大乘所显真实。七入一切种所知所显真
实。八显不虚妄真如所显真实。九入我执事。
一切秘密所显真实。
* 辩修对治品第四
已辩真实。今次当辩修诸对治。即修一切菩
提分法此中先应说修念住。颂曰。
「 以粗重爱因
我事无迷故
为入四圣谛
修念住应知」
论曰。粗重由身而得显了。故观察此入苦圣
谛。身以有粗重诸行为相故。以诸粗重即行
苦性。由此圣观有漏皆苦。诸有漏受说为爱
因。故观察此入集圣谛。心是我执所依缘事。
故观察此入灭圣谛。怖我断灭由斯离故。观
察法故。于染净法远离愚迷入道圣谛。是故
为入四圣谛理。最初说修四念住观。已说修
念住。当说修正断。颂曰。
「 已遍知障治
一切种差别
为远离修集
勤修四正断」
论曰。前修念住。已能遍知一切障治品类差
别。今为远离所治障法。及为修集能对治道。
于四正断精勤修习。如说已生恶不善法为
令断故。乃至广说。已说修正断。当说修神足。
颂曰。
「 依住堪能性
为一切事成
灭除五过失
勤修八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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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依前所修离集精进。心便安住有所堪
能。为胜事成修四神足。是诸所欲胜事因故。
住谓心住。此即等持故。次正断说四神足。此
堪能性。谓能灭除五种过失修八断行。何者
名为五种过失。颂曰。
「 懈怠忘圣言
及惛沈掉举
不作行作行
是五失应知」
论曰。应知此中惛沈掉举合为一失。若为除
灭惛沈掉举不作加行。或已灭除惛沈掉举。
复作加行俱为过失。为除此五修八断行。云
何安立彼行相耶。颂曰。
「 为断除懈怠
修欲勤信安
即所依能依
及所因能果
为除馀四失
修念智思舍
记言觉沈掉
伏行灭等流」
论曰。为灭懈怠修四断行。一欲二正勤三信
四轻安。如次应知。即所依等。所依谓欲勤所
依故。能依谓勤依欲起故。所因谓信是所依。
欲生起近因。若信受彼便希望故。能果谓安
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进者得胜定故。为
欲对治后四过失。如数修馀四种断行。一念
二正知三思四舍。如次应知。即记言等。记言
谓念能不忘境。记圣言故。觉沈掉者谓即正
知。由念记言。便能随觉惛沈掉举二过失故。
伏行谓思。由能随觉沈掉失已。为欲伏除发
起加行。灭等流者。谓彼沈掉既断灭已。心便
住舍平等而流。已说修神足。当说修五根。所
修五根云何安立。颂曰。
「 已种顺解脱
复修五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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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欲行不忘
不散乱思择」
论曰。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顺解脱分善根满
已。复应修习五种增上。一欲增上。二加行增
上。三不忘境增上。四不散乱增上。五思择增
上。此五如次第即信等五根。已说修五根。当
说修五力。何者五力次第云何。颂曰。
「 即损障名力
因果立次第」
论曰。即前所说信等五根。有胜势用复说为
力。谓能伏灭不信障等。亦不为彼所陵杂
故。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后果故。
谓若决定信有因果。为得此果发勤精进。勤
精进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则得定。心得
定已能如实知。既如实知无事不办。故此次
第依因果立。如前所说。顺解脱分既圆满已
复修五根。何位修习顺决择分。为五根位五
力位耶。颂曰。
「 顺决择二二
在五根五力」
论曰。顺决择分中暖顶二种在五根位。忍世
第一法在五力位。已说修五力。当说修觉支。
所修觉支云何安立。颂曰。
「 觉支略有五
谓所依自性
出离并利益
及三无染支」
论曰。此支助觉故名觉支。由此觉支位在见
道。广有七种。略为五支。一觉所依支。谓念。
二觉自性支。谓择法。三觉出离支。谓精进。四
觉利益支。谓喜。五觉无染支。此复三种。谓安
定舍。何故复说无染为三。颂曰。
「 由因缘所依
自性义差别
故轻安定舍
说为无染支」
不散乱思择」
论曰。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顺解脱分善根满
已。复应修习五种增上。一欲增上。二加行增
上。三不忘境增上。四不散乱增上。五思择增
上。此五如次第即信等五根。已说修五根。当
说修五力。何者五力次第云何。颂曰。
「 即损障名力
因果立次第」
论曰。即前所说信等五根。有胜势用复说为
力。谓能伏灭不信障等。亦不为彼所陵杂
故。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后果故。
谓若决定信有因果。为得此果发勤精进。勤
精进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则得定。心得
定已能如实知。既如实知无事不办。故此次
第依因果立。如前所说。顺解脱分既圆满已
复修五根。何位修习顺决择分。为五根位五
力位耶。颂曰。
「 顺决择二二
在五根五力」
论曰。顺决择分中暖顶二种在五根位。忍世
第一法在五力位。已说修五力。当说修觉支。
所修觉支云何安立。颂曰。
「 觉支略有五
谓所依自性
出离并利益
及三无染支」
论曰。此支助觉故名觉支。由此觉支位在见
道。广有七种。略为五支。一觉所依支。谓念。
二觉自性支。谓择法。三觉出离支。谓精进。四
觉利益支。谓喜。五觉无染支。此复三种。谓安
定舍。何故复说无染为三。颂曰。
「 由因缘所依
自性义差别
故轻安定舍
说为无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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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轻安即是无染因缘。粗重为因生诸杂
染。轻安是彼近对治故。所依谓定自性即舍
故。此无染义别有三。说修觉支已。当说修道
支。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颂曰。
「 分别及诲示
令他信有三
对治障亦三
故道支成八」
论曰。于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广八略
四。一分别支。谓正见。此虽是世间而出世后
得。由能分别见道位中自所證故。二诲示他
支。谓正思惟正语一分等起。发言诲示他故。
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种。谓正语正业正命。四
对治障支。亦有三种。谓正精进正念正定。由
此道支略四广八。何缘后二各分为三。颂
曰。
「 表见戒远离
令他深信受
对治本随惑
及自在障故」
论曰。正语等三如次表已。见戒远离令他信
受。谓由正语论议决择令他信知。已有胜慧。
由正业故不作邪业令他信知。已有净戒。由
正命故。应量应时如法乞求衣钵等物令他
信。已有胜远离。正精进等三如次对治本随
二烦恼及自在障。此所对治略有三种。一根
本烦恼。谓修所断。二随烦恼。谓惛沈掉举。三
自在障。谓障所引胜品功德。此中正精进别
能对治。初为对治彼勤修道故。正念别能对
治。第二系念安住止等相中。远离惛沈及掉
举故。正定别能对治。第三依胜静虑。速能引
发诸神通等胜功德故。修治差别云何应知。
颂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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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倒顺无倒
无倒有倒随
无倒无倒随
是修治差别」
论曰。此修对治略有三种。一有颠倒顺无颠
倒。二无颠倒有颠倒随。三无颠倒无颠倒随。
如是三种修治差别。如次在异生有学无学
位菩萨。二乘所修对治有差别相云何应知。
颂曰。
「 菩萨所修习
由所缘作意
證得殊胜故
与二乘差别」
论曰。声闻独觉以自相续身等为境而修对
治。菩萨通以自他相续身等为境而修对治。
声闻独觉于身等境。以无常等行相思惟而
修对治。若诸菩萨于身等境。以无所得行相
思惟而修对治。声闻独觉修念住等。但为身
等速得离系。若诸菩萨修念住等。不为身等
速得离系。但为證得无住涅槃。菩萨与二乘
所修对治。由此三缘故而有差别。
修对治总义者。谓开觉修损减修莹饰修发
上修邻近修。谓邻近见道故。證入修增胜修
初位修中位修后位修有上修无上修谓所缘
作意至得殊胜。
* 辩修分位品第五
已说修对治。修分位云何。颂曰。
「 所说修对治
分位有十八
谓因入行果
作无作殊胜
上无上解行
入出离记说
灌顶及證得
胜利成所作」
论曰。如前所说修诸对治。差别分位有十八
种。一因位。谓住种性补特伽罗。二入位。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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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心。三加行位。谓发心已未得果證。四果
位。谓已得果。五有所作位。谓住有学。六无所
作位。谓住无学。七殊胜位。谓已成就诸神通
等殊胜功德。八有上位。谓超声闻等已入菩
萨地。九无上位。谓已成佛。从此以上无胜位
故。十胜解行位。谓胜解行地一切菩萨。十一
證入位。谓极喜地。十二出离位。谓次六地。十
三受记位。谓第八地。十四辩说位。谓第九地。
十五灌顶位。谓第十地。十六證得位。谓佛法
身。十七胜利位。谓受用身。十八成所作位。谓
变化身。此诸分位差别虽多应知。略说但有
三种。其三者何颂曰。
「 应知法界中
略有三分位
不净净不净
清净随所应」
论曰。于真法界位略有三。随其所应摄前诸
位。一不净位。谓从因位乃至加行。二净不净
位。谓有学位。三清净位。谓无学位。云何应知
依前诸位差别建立补特伽罗。颂曰。
「 依前诸位中
所有差别相
随所应建立
诸补特伽罗」
论曰。应知依前诸位别相。如应建立补特伽
罗。谓此住种性。此已发心等。
修分位总义者。谓堪能位即种性位。发趣位
即入加行位。不净位净不净位。清净位有庄
严位遍满位。谓遍满十地故无上位。
《辩中边论》卷中
位。谓已得果。五有所作位。谓住有学。六无所
作位。谓住无学。七殊胜位。谓已成就诸神通
等殊胜功德。八有上位。谓超声闻等已入菩
萨地。九无上位。谓已成佛。从此以上无胜位
故。十胜解行位。谓胜解行地一切菩萨。十一
證入位。谓极喜地。十二出离位。谓次六地。十
三受记位。谓第八地。十四辩说位。谓第九地。
十五灌顶位。谓第十地。十六證得位。谓佛法
身。十七胜利位。谓受用身。十八成所作位。谓
变化身。此诸分位差别虽多应知。略说但有
三种。其三者何颂曰。
「 应知法界中
略有三分位
不净净不净
清净随所应」
论曰。于真法界位略有三。随其所应摄前诸
位。一不净位。谓从因位乃至加行。二净不净
位。谓有学位。三清净位。谓无学位。云何应知
依前诸位差别建立补特伽罗。颂曰。
「 依前诸位中
所有差别相
随所应建立
诸补特伽罗」
论曰。应知依前诸位别相。如应建立补特伽
罗。谓此住种性。此已发心等。
修分位总义者。谓堪能位即种性位。发趣位
即入加行位。不净位净不净位。清净位有庄
严位遍满位。谓遍满十地故无上位。
《辩中边论》卷中
辩真实品第三¶ 第 473b 页 T31-047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