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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品第四¶
差别品第四¶ 第 982b 页
差别品第四¶ 第 982b 页


No. 2805 [cf. No. 1595]
摄大乘论疏卷第五


种子如鹅饮乳也。

论本云由如世间离欲时不静地熏习灭者。
□□□转依义例显出世转依义。此但以前
地益力损能义未得似通达转依身义为常
住。此则异如后也。

圣人依者闻熏习与解性和合以此为依一切
圣道皆依此生者。此第十明得闻思慧熏本
识。无常解性时犹是凡夫。熏习增多后更上
第六意识成无流道即修慧方是圣人。故言
一切圣人道皆依之。问。闻思种子所熏解性。
有解言。是真净法身。云何言是无常法耶。答。
□者是自归识心分别闇心漫语耳。此解非
义也。常住法无无常之义受熏。闻思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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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后上第六意识成修慧始为无流道。此闻
思种子生唯识□境及观智。尔时并是诸法
因义是依他性。后断烦恼尽转依成解脱果。
□□身方得转依。真净心为法身义并果德
耶。复得闻思种子和合生圣人依□圣道因
法身相应时唯果德依法身也。无复种子因
义也。

释论曰此章复引不违道理显实有本识者。
此下释第六顺道理章义。即是□灭心定由
有此本识定义成为道理也。就此章有二。初
明无本识灭心定义不成。二明无本识转依
义不成就初为三段。一略标定相出得失意。
二出小乘义正破过失义。三结不离本识净
不净品法皆不成就故。此初更为三。初标大
相二出过失。三□定不离本识。论本标及馀
可见不释。

释论曰为得寂静住及离退失过者。此明所
为意故。入定事同圣人修灭定为二义。一为
得自寂静安乐住。已得胜无流法。则现在应
得寂静安乐住。此定既无六识。寂静安乐与
涅槃相似。故圣人修此定。二为离退失过。六
识缘境能生不正思惟起诸习气烦恼则退失
定。恐有退失故修灭定。

释论曰非灭心体称灭心灭心法故名灭心以
能依从所依故立心名者。此下第二出小乘
义破过失立本识。此文即大众部云。灭心定
不灭体灭心法。识是心之体。受想行为心法。
心法为能依。心体是所依。以能依从所依立
名心名。故称灭心。实灭心法不灭心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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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破之。所以须灭心法者。彼云。所以须灭心
法者。入此定人必具得上二界定。色界四定
以受为藏。亦言以受为真实。故乐至三定
舍遍四定。无色以想为藏。亦为真实。无色
见受粗动故转受为想。受是修道惑本故。为
修道所破。想是见道所破惑本。受心钝缘事
起故。故是修道所破惑本。想心利故能推量
觅理。故是见道所破惑本。又想是一切烦恼
本。受是一切苦本。圣人见受想过患观察能
遂灭受想。受想既灭。行亦不生。故此定中时
起定心即更生。故言识不离身。识既断而□
不死者。以寿命煖独及定力等持故不死。

释论曰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则断者。出入息
为身行。由身有出入息故身不死得有行动
等事。又息从身生故名身行。

释论曰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则断者。觉观
是语言本。作言语事故名言行。从二定以上
既无复觉观。故称言行断。

释论曰若人入灭心定心行则断者。名心法
为心行。以能作心事故名心行。若直有心无
作意及想受等法心则无所能作。由有作意
受想等法运动于心故有种种作用。故名受
想等心法为心行。灭心定中无复心法。故言
心行断。

释论曰如此身行断身不灭心亦应尔但心行
灭心不灭者。外人以身行对并心行。得色界
第四定出入息虽断而色身不灭。何故不说
心法断心不灭。此语犹成前第一执意至后
自破此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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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论曰故无复从定出及识更生义者。此言
定中无识。识既断灭无馀。云何得出定及更
生义。则应入定者即入无馀涅槃。若实断
灭而后更生。则无无学人入无馀涅槃亦应
更生。

释论曰若离如前所立相本识者。前以三义
立本识。谓体相因相果相。无此三则一切不
成。

释论曰若不相离灭受想定及灭心定悉不得
成者。此下十义破小乘第二段也。受想与心
必不相离。如四大及所造色必不相离。若不
灭心则受想等亦不灭。故灭心定不成。例如
受想等心法自亦无相离义也。

释论曰意识或有分别或无分别者。意识无
分别是證知境如忍法以去已离□诵名相似
證理故名无分别也。

释论曰能生依止所显者。本识能生出定心
□定有依止用故。明此定识不离身也。

释论曰若执此定有馀识生者。谓若离本识
外有馀六识生不离三性。

释论曰若说由定心是善故说定是善是义不
然非汝所许与无贪等善根相应此义应至
者。彼义亦不许灭心定有无贪等善根相应。
若汝说定心是善。则决定应与无贪等善根
相应。无离无贪善根而单有心善故。问。此定
体为属何性。答。定体是善性。但非心善心及
心法以心□□故。问。四种善中属何善。答。属
发起善。以定道生种子遮心令灭不起。能遮
种子即是定体。为方便所发起故名发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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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善者。一真实善。即涅槃。二性善。即无贪
等善根。体性是善故。三相杂善。即馀心法。随
善意识相应通相杂起故也。四发起善。即身
口善。由心作意发起故成善也。止论定体以
定道所生种子为灭定体。道与种子同能遮
应生心及心法令不得生。道起即谢。入定
之时但有道所生种子附本识不灭。说此为
定体。为定道所□生起故名发起善。后时出
定或退或进修定道还用此种子染心故心起
时□静胜前时心也。

释论曰善心通无有别一切心法皆不相离故
者。心起时与心法俱□善故言通也。

释论曰若不相离则受想等亦不灭是故不可
立此心为善者。若善心起必与诸心法俱起。
既有善心必有受相等心法也。有如此过故
不可立有善心。

释论曰离欲欲界时一切恶皆灭故非恶性
者。上二界无复恶性。得灭定者必先得上二
界定。于此定中岂复有恶。

释论曰必与善根相应亦应必与受想相应
者。此以受想并之。若以此定是善法必与善
根相应。若此定是心必应与心法相应也。

释论曰无异因缘立此定但与善根相应有异
因缘不得立此定与受想相应者。可得说有
相应不相应义。既无异因缘。岂得作如此
执。

释论曰此义不成者。更明不成义。此句先标
义。

释论曰所对治是有能对治亦是有者。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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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證不成义。所对治是想受。想受是有。能对
治是定。本识灭想灭。想既犹在。岂得有此灭
心定。故定义不成。

释论曰譬如欲等正生不净观等则不得有
者。此句譬證能所对治无并生义。欲瞋等若
现起不净观慈悲观必不得现起。想爱既在。
此即是所对治在。灭心定是能对治。以能所
俱在故灭心定义不成。

论本云于三和合必有故于馀定有功能故
者。若谓灭心定有心。心从尘生。既有三事和
合必有触。有触必生想受等功能。同于四禅
定中有受等功能故。

释论曰若信受本识此定中无有触过患故
者。若信灭心定无馀心但有本识。细昧境异
故。则无有触生等过患。若离本识有别善心
生。此心决不离根尘。三事和合必不离触。

释论曰因定生安为相者。安即触相。如人担
重则心不安。若除此担身轻故心安。身心轻
安即是触。□称为猗。令说为轻安。因此转安
触故必生乐舍受诸心法。次出受名可见。

释论曰何故者。蹑前语欲释后第七过失。以
何以故发生后文也。

释论曰若信由触故此定有受则此唯无有想
是义不然者。既有触必有受。则此定不能灭
受。止能想而已。后即引證此语不然。

释论曰此触不应有于馀识处俱有相应触生
时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过故者。于此定中
立有触。此义亦不成。唯除本识此触于识处
必随与一识相应俱有。若说有触则应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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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五善根作意等诸心法并应俱起。不得说
有一无一。无有不作意而得与信等善根相
应义。

释论曰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厌恶触受想等
故拔除心法但有心无触等者是义不然者。
即破其救义。其云。在灭心定方便中唯厌恶
触受想等心法不恶心。故定成时唯灭心法
而不灭心云。受想是大地。大地既灭。信等小
大地亦灭。又大众部解此义云。犹如三定方
便中见喜受过患故三定将起则灭喜受而不
灭心。四定灭乐受亦不灭心。岂得闻受灭必
令心亦灭。

释论曰由此相引者。心引心法为心自事。自
事即是心功能。心法引心以为依止。故心与
心法必不相离。

释论曰是故心应成就与无贪等善根相应
者。相引不相离义成就。此义若成则与诸心
法并相应。

释论曰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与无贪善根
相违者。更出彼外人救义。彼谓此定既与受
想心法相违。诸善根与心相应。亦是心法是
受想类故悉为此定所违。既灭受想亦灭善
根。

释论曰于馀处未曾见有此义者。一切经教
及诸部所说。未曾见此义。岂有善生而与善
根相违。无此道理也。

释论曰诸法若因有相应其似果亦有相应故
此执不然者。此定以馀胜定为方便。方便
中必与诸善根及受想等心法相应俱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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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相应生相似定果。果亦应与诸心法相应。
若言果不相应。此亦不然。

论本云有譬喻故者。举觉观灭语言必灭譬
心必灭。后更出外救义。彼谓如出入息是身
行。第四定虽灭出入息而身不坏灭。灭定亦
尔。虽灭想等心行而心不灭。此亦不然。义不
齐故。

论本云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者。出
入息非一切行。受想等是一切行。以出入
息不遍三界。第四定以上则无出入息。于欲
界中如卵生中未出卵时无出入息。胎生中
从柯罗逻至伽诃那四位中身分未通亦无出
入息。从第五从伽诃那开九孔竟方出入息。
则出入息不遍故言非一切行。受想则遍三
界皆有故名。一切行。又受想等心法于心是
一切行。必由此心法不灭心则在故。觉观亦
是语言一切行。必由觉观有语言故。出入息
则非身一切行。不令由此出入息方有身故
也。

释论曰若离出入两息饮食寿命识等能持此
身令不坏灭者。此出其事。饮食即是段食。不
取初食时名饮食。至其变为味时方说为饮
食。从味次第变为身界说此为饮食。若在下
界入第四定后此身犹为食所持。寿命即是
果。以业果熟本识持此一期报命根力用恒
在故。令不灭识即是识食。夫出入息身行虽
灭。有此饮食寿命识食等别法持身故不灭。
心行灭后有何法持心令心不灭。

释论曰是故此位者。即灭心定位释。后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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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显此定中有本识。一后识若生有因知有
本识。二有识食持身知有本识。

释论曰若彼本来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
能依令离所依无如此义者。心为所依。受想
等心法为能依。本来恒相应俱有无相离义。
亦无有大功用能使其相离。

释论曰何以故由譬成故者。举譬显之。前举
有是一切行非一切行为譬。此举四大造色
为譬。如四大与所造色无有因缘令其相离。
四大即地水火风。所造色即四微。谓色香味
触。既不可令相离者。心与心法亦尔无相离
义。故不可偏拔令相离者。

释论曰若非一切行可得如此灭者。举一切
行非一切行显无偏拔义。若如觉观喜乐等
非一切定中所行法。可得随定浅深灭之。

释论曰非于一切行中得有如此灭者。想受
是一切定中所行法。此法无有所离心令灭
义。

释论曰若遍行灭心必随灭者。遍行即是想
受。遍行有心处也。若无心定既灭受等遍行。
心必随灭。后即引佛语證有本识。若心及心
法灭更无本识。佛不应说识不离身。既有不
离之言。故知此言为显有本识。

释论曰以无第五无记故者。四无记者。一作
善恶不成为无覆无记也。二者有覆无记。如
上界惑为定所含覆。如欲界身边见常义亦
尔。三者内外果报威仪工巧变化等是自性
无记。四者虚空非择灭所得悉是真实无记
也。此定是善。不得有善恶又不成无覆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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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又无成定义。是修得善。又非果报。小乘浅
行未即得于定内有威仪工巧变化。大乘是
善。小乘此三悉属自性无记。六识定心种子
是修得非果报。果报即是本识。复非是虚空
及非择灭义。复无第五无记。故不可定为无
记性也。

释论曰由三有能和合触生受若三和合无能
则但生触不生受者。出小乘义后明心法与
心不相离破之。根尘识三和合必有触。但生
受不生受有异耳。若非入灭心定方便道中
根尘识。此必根尘和合有触功能。从触必生
受。入灭心方便道中此三极细。非想非非想
识三法和合功能微弱。虽有触不生受。极细
用以此为因引定心起。定心起时亦有三法
和合。但三法极微弱和合无复有生受之能。
故受于此时灭不复得生也。问。大乘明灭心
定中有本识。亦应有根尘识和合必有触生。
既有触生得有受不。答。既有极细触亦有极
细受。故决定藏论释九识中触本识云。分别
本识相应有何相。本识共五大地心法恒相
应。一思。二触。三受。四想。五作意。如此五法
果报所摄最微细。世间大聪明者亦不能觉。
恒共生同一境界。是本识受一向是无记非
苦非乐。受如本识性及受如本识性及受本
识性及受识法亦如是。彼论文语如此。思以
简择为功能。谓取境有邪正。作意以发动为
功能。作意如马行。思如骑者制令向东西。想
以执境为功能。受非苦乐所记故名无记。此
非即所论。用□取真义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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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本云若有人执色心次第生。此别破异执。
由不知有本识为种子。谓色心即为色心种
子。犹是欲显有本识义故有此下文。可见。

释论曰前过谓若识相续断后识无因应不得
生者。如入无想定等。灭识相续断。后识从何
而生也。

释论曰有作如此执者者。论本止破断后无
种子不得生。不破色断无种子生义。释论此
句先总标执前色生后色。仍破之故言有作
如此执者。

论本云别失者若人从无想无退及出灭心定
此中所执不成者。此若是过。非谓论向明前
过已显此义而论本标是别失。即此事者论
主为生后别失故先举此耳。

释论曰若定如此者。下始出别失。明若定如
此相续断后心更生。则非别失。为□论主先
标前意故生后别故有此句。

释论曰后心为因不尽故者。此正出别失。色
心无本识不从别因生。直以前色心为因能
生于后。说合间中断绝后亦得生。若尔无学
人入无馀涅槃用最后色心为因应能更生未
来色心。此则相生无尽。

论本云若离次第缘此执不成者。如正量等
部执。前色生后色亦名次第缘。论主今许其
作次第缘。不许色心相生为因缘。无别种子
为因缘明色心自生后色心为因缘。则色心
相生无尽失解脱。从无心处下生界则无因
缘。不应得更生。有此过失也。第三段明离本
识三义不成文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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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论曰若人但在生起识不在本识转依义则
不成者。此下第二就转依證在本识。大小乘
悉明转依。而小乘就六识明转依。此义不成。
大乘就本识明转依。此义方成。故知道理定
有本识 论本即三偈显之。释论更牒偈自
解释也。就此有偈长行二段。并有三意。初二
句三字明意识为转依了因。二明本识定转
依体相。三破小乘于识转依义不成。此明意
识为了因者。

释论曰离五散动者。五识是自性散动。与无
流修慧法尔不相应。故此善识离馀五识。又
此义离六种散动。谓自性外内相粗思惟等。
大义具如前说。

释论曰云何得相离生一切时如此生故者
无流观心法无五识。出观方有五识。故言一
切时如此生故。

释论曰离染污意识及有流善识者。此释偈
无馀心之意。非但离染污五识。亦离染污意
识及有流善意识。若但说善识不说无馀心。
则有流善意识或在其中。今即说大馀心知
唯在无流善识决定离有流善。

释论曰一切染浊种子灭故唯本识在是名转
依相者。此下第二正明转依体。此文解偈问
云转依以何方便作。此出转依体及转依方
便道。本识昔与惑业种子相依持。今得无流
治道灭离。种子本识即转依。依法身为应身
体。故言转依也。方便作指后释。

释论曰若汝说由对治生故依止转异说治道
为转依此义不然者。此解偈云若对治转依
差别品第四¶ 第 986b 页 T85-0986.png
出异解。由无流道生故依止转异于昔故治
道为转依体是义不然。

释论曰不以灭为转依有二义不成者。此解
偈云非灭故不成。此语破异解出正义。正
以灭为转依体。若不取灭为转依有二过失。
一若对治虽生而惑业种子不灭者。若无本
识中种子止有六识者。出世道起时已无世
间心及惑。何所灭耶□言而种子不灭。二对
治是转依了因者。由六识对治道生世间六
识即灭。无本识则无种子可灭。本以灭本识
中种子。本识转依法身故。治道是了因。正以
本识为转依体。正取恶种子灭本识得解脱
證得法身。依法身异前与生死法相依为转
依 此即是寂灭诸恶法證无生转为常住果
德。为转依义也。

释论曰转依是解脱及法身即是灭谛故应以
种子灭为转依者。此中据终处明转依也。明
本识昔有染浊种子所依持得住生死。今既
为治道所灭本识清净。即解脱身与如来藏
成一。如来藏得法身名解脱为应身体。一切
道功德智慧并随本体而转成众德。由无流
意识道生照见本识种子空故名灭惑。惑灭
故依止转證法身也。若但六识道起。世间心
先灭。恶种子即随心灭。道生时已无烦恼及
烦恼所依之心。道何所断何灭何所转。故知
定有本识转依义方成。

释论曰若汝执对治生染浊种子灭者。此下
坏破彼义。彼谓一时中对治种子灭。何故说
灭不说道。今破此执有过。转依是灭谛是果。
差别品第四¶ 第 986c 页 T85-0986.png
对治是因。因是道谛。道转依了因。用因转依
则因果无别成一体。得对治道生。即是般涅
槃。何有此理则失因果义。

释论曰若有人立灭谛为转依者。此下第二
正破外乘异执。虽同用灭为转依。而不立本
识。于生起六识。谓染污意识所生惑业种子
依于意识以种子为能依。意识为所依。对治
道灭。此能依所依名为转依。此识不成转依。
以世间意识灭道智方得起。道起时种子与
所依意识二法久无中何所转耶。故偈云于
无二无故转依义不成也。

释论曰第六生起识于定位中若不在时无种
子无无作亦无故转依义不成者。明菩萨不
退位在无流真观中即定结。无污染心时染
污识及种子久已自谢灭。无有世心及种子
二法。久无更何所转。以本识与道并在一时
遣除□识中种子本识转依流法身。此转依
义乃成。故释论云。无种子无无作亦无也。初
明无种子故言无。次后明能作种子心亦无
故言无作亦无也。

* 差别品第四

前三品成立本识是有。此品明本识体中诸
差别相用不同义也。就品论总有二章。更别
开总成七章。前一为三章明重本识成种子
义。后一章开为四章明本识中种子事用有
生六道差别之相貌种类不因义也。此前三
章异相者。一通明习报因。一切生死戏论种
子。二者明我见。即陀那中烦恼熏习。三明业
熏习即果报因义。如后应知胜相中解。此七
差别品第四¶ 第 987a 页 T85-0987.png
章即为七段。初章为二。前总明一品差别开
合义意。二者正释初章义。就总有三。初列章
门。二结问品义意。三者答又为二。初明七意
大。二者列三意名。此大意可见。

释论言说以名不同我习报因义为体名有二
种谓言说名思惟名此二种名以音声为本
者。此下略释第一言说章。若依事解言说。与
名同以音声为体。何以知然。圣人为住世众
生显示万物有异。以异音声立万物名。既
数习此音声众生执万物定□有则异。若发
口出声称为言说名。若不发言直心缘思惟
万物别异称思惟名。虽有二名根本品是音
声。并以音声为体名。依大乘道理解者。一切
万物无体但有言说。数习根尘等谓为有。此
但假言说。无万物实体故立言说熏习遍为
生死戏论种子。言戏论者。不缘第一义理悉
为生死戏论也。以此气分熏本识能生后时
戏论果。即生能相续力用故称种子也。

释论曰约能见色根有声说谓眼者。如色根
能发识见色。约此义立眼名。眼名即是言说。
此约□理。但实唯有言说无有实体也。

释论曰数习此言说于中起爱熏习本识者。
凡夫共数习此名。后时不复知此名但是言
说。执眼有别物。于中起爱数起所爱熏本识。
此熏习有功能于本识中以为种子。能生未
来眼。馀根尘识等一切法亦尔。是名言说熏
习也。

释论曰有染污识由我见等依止于本识起我
我所等熏习者。此下略释第二我见熏习章。
差别品第四¶ 第 987b 页 T85-0987.png
我见由陀那执梨耶为我得自他差别。由此
故染污六识六识亦起我执也。染污是阿陀
那识。意识是所染污。六识后我见即依止识
生。于本识中起我执及我所见二识。并还熏
本识。本识有此种子故得自他差别身报也。

释论曰此熏习故起分别谓自为我异我为他
者。由我见种子在本识中。后时由此功能生
诸分别执有此彼等界。因此生诸烦恼。还复
熏习本识生诸种子。即是同类因等流果也。

释论曰随善恶不动业于六道中所受六根有
差别者。此下略释第三有分熏习章。呼种子
为有分。业有三品。谓善恶不动。善业感欲界
人天。恶业感四趣。不动业感上二界报。有者
能得三界六道有报故名有分。三界六道报
正是有体也。由意识作业变异本识有三分
不同。由此三业种子能变异本识起三界六
道苦乐等法不同也。烦恼但通能感有。不能
令得苦乐等异异报。二正由业有故。是业牵
诸有差别。此三章是集谛。初章通习报因。第
二烦恼。第三是业。故有三章异也。

论本云引生差别者。此释第四引生章。此第
四章论本自解。释论又解。引生有一。一能引
牵本识受依持生种子所以得立。二本识中
种子引生后果报。此章明于引生之力用故
云引生章。

论本云是熏习新生者。通论过去以来起无
明行熏于本识。随其业等犹有力未受用者
悉为新生。若已曾得报用者并为故也。

论本云若无此缘行生识缘取生有是义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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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行即是过去种子生现在识支。识支即是
本识。本识将成熟业种子来受生意识。依此
种子为因缘。本识为因缘。本识为根得生也。
缘取生有者。取是惑。有是业。若无本识为增
上者。种子生有力用无依止处。随所作业随
能作心即灭。故言是义不成。

释论曰引生种类差别者。随望前一一义可
见。随数习根尘等成种子。此还生昔所习等
流果义有轻重得乐苦果报。果报有异故言
种类差别。

释论曰此有何相是熏习新生者。引生种类
即以熏习新生为相。虽无异性同无记 不无
昔种类差别力用之相貌能生昔时同类之果
报。故言引生也。

释论曰若无引生本识差别者。本识有种子
能引生后相似果故名本识为引生。如昔所
作业轻重烦恼等而得报也。

释论曰行生灭所熏习识者。明行若是常无
能熏习义。由是无常生灭恒流故得有熏习
义。彼行所熏习识即是引生本识。此语即释
上句。

释论曰由取所摄故对生起者。此有二释。一
云。现在取分从无明行所熏习种子力依本
识故生。故说本识为引生故言取所摄。对前
相似因生现在有分。故言对生有起。二者云。
取为有因。取能引有生起。故名为取所摄也。
未来生分缘生处之有引身分令起。故言对
生有。即陀那之用。

释论曰此有不得成者。若无种子识。未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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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悉不得成也。以无法持种子因故也。

释论曰从此有生起故说此为有法者。此释
有义。从现在作业能得未来生分之有。故名
现在业为有也。

释论曰取及善恶等是宿世数习果者。明此
现在取及有有即善恶不动业故言并是宿世
所数习无明行果。此数习无明因果义所生
也。脱解取有非现在。取有二分。但明若无引
生本识。则行所熏习种子正除烦恼种子。不
正除业种子。烦恼既断。业种子遂灭也。

释论曰得道以后所见清净与前见有异故言
亦有功用者。得道后见他所变异作尘解。而
达此尘体非是有即是清净。正是亦是道功
用也。又前释云。得道后识不变异作。本所见
尘即是清净。由变异本识种子已灭故尔。此
即是道功用。

释论曰由他分别所持故者。由众多识变异
作境界。自识虽不复变异作本境。他未得无
分别智识犹变异作此境界。为此人分别识
所持故犹有秽境界。从语可解。

释论曰若约慈悲般若大起分别此分别依止
真如故则所分别成清净土者。佛有大悲般
若。由本愿力此见俗唯是识无外尘□。若见
真慈悲虽分别俗境。由依止真如智与为般
若所摄。虽缘俗境无实境分别由见清净能
现净土。净土唯识智为土体。若作凡圣者十
地通谛并是真净土。若作三学四地以上是
真净土。若功用无功用。八地是真净土。凡
真净土并是应身为土。□从初地以上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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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净土也。地前为相净土。十信为事净土。如
弥勒等土为事净也。如声闻等人未能平等
故。犹事差别论净也。凡夫下品见秽土见于
化身亦不复具相也。从相净来并属化身摄
也。菩萨由分断无明见净土三无性真如后
见真净土。凡夫由心分别见秽土。

释论曰唯一境界云何众生所见不同者。异
境异见此乃可然。同是一境云何各见不同。

论本云譬如修观行人于一类物种种愿乐种
种观察随心成立者。譬答问。如取一物随修
观人以神通变化。种种愿乐随前众生所宜。
见青黄得庆者。则观行人度此一物合作青
色。从小至大从狭至广皆成青色。令前人见
青不生烦恼。见如一切十入观所说。若别境
是实有。则不随观行心令其□异。由实无体
但是分别所作故。得神通力转变其心令所
见各异。

论本偈云难灭及难解者。此下第二更明结
惑相貌。有长行及偈为二。初出所治惑。后出
能对治道。就分别烦恼有二种。谓共不共。似
外尘起为共。缘内识起为不共。共结难除。不
共结易除。大意如释论解。相结即是分别执
相。谓一切六识心所缘外境是有。未达此并
是自心分别所作故。若见相并是识分别所
作。欲瞋等则无从而生。又约无间解脱二道。
无间道难得故。故解脱道得者由无间道断
惑。惑若灭解脱道次后自起。言无间道难得
也。

论本云观行人心异由相大成外者。释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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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由三义难解难灭。一由外无法但观内治。
二相通十方故言大。三明观心与内种子相
违与外不相关。故言外难灭难解。后即明心
净即见清净。此下第二明能对治道又为二。
初正能道。二者两得举境成行。治道满则是
分清净。道未满则随分清净。法明见真如实
相相法慧眼通见真俗空也。若后智见俗唯
有识是虚妄有。馀法悉空无所有众生。唯识
即是能依是谛俗体。唯识智即是所依为净
土体。从真如所起胎生死智为真体即后智
也。依此智问进利他等故得至圆满法身。故
为土体。

释论问发论本净土因由。见佛清净者。见佛
是正体智。依此起后智。为土体也。依此后智
进加智增长五分法身故。以此智为所依。故
是土体也。

释论曰一菩萨于内修观不依外者。此明观
中第二举境成观行。外本所有故不依外。即
显唯识义也。

释论曰二由此观唯有识无有外尘者。观内
唯有识即显无外尘。此属相显成也。此后明
无外尘种种观人。于一物随愿乐成显唯识
无尘义可见。

释论曰若实有外境观行人愿则不成因不成
故者。以无尘故种种观人于一物则种种愿
成。即是因成。若实有尘如二空不可转。即观
行人所作则不成。即是因不成也。此后可见
及结前生后亦可解。

论本云是不共本识差别有觉受生种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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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下释第三广料简示其相貌。就此为五段。
一明共不共因同生一果义。二辩粗重相识
细轻相识。三明有受不受二相种子。四辩七
识熏本识成亦识上心惑。五辩具缚相不具
相种子。此文云前明不共种子自生一果。今
有他助结成为他众生境界义。故文言。若无
此众生世界生缘不成。生缘即是助结以成
彼境界义。器世界生缘者。世界□一主馀
人助结为生缘可解。又有助结他身起成我
爱憎等境。故得平相见为尘义也。

释论曰此文显本识是善恶二业相似果者。
第二由善恶二业熏本识。本识二种种子即
是相似果。此果报种子转变为因感报起。更
作善恶即是因也。

释论曰于理及事心无功能故称粗重者。不
达道理曰粗。不能作正勤为重。即是大小二
识惑。惑如前释。由有大小惑故散粗不能通
达事理故名粗。亦由此惑心沈弱不动勤策
故名重。释细轻相识翻前解。所以但说有流
善为细轻不说无流善者。今论能为生死种
子习果及果报果义。无流善灭生死种子。以
无流善为细轻相识也。

论本云若无此由前业果有胜能无胜能依止
差别不得成者。识有粗重细轻二分。此二
分由前作业有善恶种子感果报。果报中复
造善恶业。如此等义皆不得成脱解。由不善
等报因感恶道等身。色形丑陋之恶说名为
粗。无有力能名为重。由善业报因感人天胜
报。形色微妙说名细。复有胜力能故名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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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就报色身明有力无力。又由恶业所得果
报于此出世道理及所行事不能有用。由善
业所得报于出世事理能有功力。又由恶业
能得果报。果复能作习因生后烦恼恶业。由
善业能得果报。果复作习因生后出世善业
信等诸根。

释论曰若本识无此二相因果义皆不得成
者。谓若无本识此善恶二因果相及习报二
因果相皆不成也。如前所破无依义。立此识
时因果义。因果故是事得也。如前言依止差
别者。即以六道报身为所依止。六道不同故
言差别。

论本云复次有受不受相二种本识者。此下
第二明不受因果相。本识中种子有二种功
能。一感果报果。二感果报果。此因若熟果报
起时用此种子则有尽义。若感相似果。此则
无尽。习因无穷生果故。故说感果报果种子
名有受相。感相似果种子名不受报。以不所
受果报故即是习因义也。

论本云若无此识有作不作善恶二业由与果
报果故受用尽义不成者。意业等若无本识
持种子者。则不作应得果。作应不得果。故言
与果有尽。不尽义不得成。则有作而不得。不
作而得果。此义应成略。无自然得果义。无作
而不得果义。故知有本识持之不失也。后出
四句是别意耳。但四生造业善恶业有四句。
有作而不长。有长而不作。有作而且长有。不
作不长。若自作而悔不更相续即初句。若不
自作但随喜他即此句。有作业而续行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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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句。后句不作不长。随有善恶业不造不
续故。可见。今唯言举初二句。有能感果故有
尽义前二既能感果。第三所知故是能感。第
四无因也。

释论曰同业种子由是有相续不断因故名不
受相者。同业即种类习因生后相续义故言
不断因。非苦乐受故言不受相。此明分。若成
三彰者。一切法但有名言。以颠倒分别为有。
习此名言为有故。以熏习本识成种子故言
名言熏习。将此起理事二分别名皮肉两惑。
复分别此理事中一中有一切义别种种不同
为心烦恼。即无明习气。此明一切见闻觉知
不缘实义。无始来戏论故有习因种子为不
受相。

释论曰由施与果功能灭尽不更受报故名受
用者。若无不受则习果无习因便断绝无相
续义。若无有受相种子则无果报因果。有此
二受相故有已用报果则尽更受未用果起则
受有尽义。故不失解脱。

释论曰以失解脱义故者。以有本识种子有
不尽故有转尽故有解脱故。后明不受相种
子即是习因释论语可解。

释论曰若无烦恼业则无有及差别者。有即
三有。差别即六道。烦恼感有业牵六道差别
之异也。

释论曰譬如幻事为象马等乱心因如此譬相
本识是虚妄分别种子故为一切颠倒乱心因
者。第四段诸譬后自释。本识中种子是一切
生死颠倒乱心因缘。种子生一切生死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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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幻象马为乱心缘生乱心。今略出四譬。同
譬陀那中四惑生六识上心倒惑。幻事能生
取执者。实是小豆而法今作兵马。彼即执为
实兵马故是取执。令譬明生死中实唯有识
如小豆。由无明倒心见无我及尘解谓实有
六尘。如因幻法令见象马。故成取执也。次鹿
渴能生众生贪爱者。如鹿渴阳时热炎为水。
于水起爱付趣持走持不复见虚生贪爱。令
譬明生死中实无有爱而执有爱于中起爱。
如炎中实无水而谓有水于中起贪也。梦相
能生众生乱心者。梦中见五尘云是等一切
事生种种乱心。以觉道理寻之实无所有续
生妄见。令譬明生死如眠梦中所见五尘云欲
一切得生。真如智觉时无所复见。始验但有
乱心实无有境。翳阇能障众生明了见境。由
陀那不能达理 执梨耶为我执等污染六识
障不达理。迷谛宝等一切道理也。馀悉如释
论易见 次明具不具缚义。释可见处。不解
不可见受略示之。第五段若作解脱智二障
论之。如来双灭二障。独觉声闻并灭解脱一
障。若作三障论之。二种解释前际通三乘明
义。以无明有心障。见惑为肉。修惑为皮。依此
则二乘断肉皮二障未断心障耳。若大乘后
际明义。则八地断心。初地已上断肉。地前断
皮。依此义则声闻断皮未都尽竟。恒沙无明
亦属皮障。二乘唯与十行第五心断惑齐诸
大行能伏断。第六心以上恒沙无明。此中十
五心所伏断恒沙无明习气犹未能断惑体。
至道种终心满方伏灭皮尽耳 后明本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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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义如前解。后复应广解之。后结无本识诸
事不成所见章。第四段明本识无记性。故
爱三性熏习可见不烦恼后重释也。果报正
是自性无记心地。作善恶不成属无覆无记。
摄大乘疏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