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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学果寂灭胜相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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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三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

* 释学果寂灭胜相第九

论曰。如此已说依慧学差别。云何应知寂
灭差别。

释曰。菩萨道与二乘道既有差别。
由道得灭。菩萨灭与二乘灭亦应有差别。云
何可知。

论曰。诸菩萨惑灭。即是无住处涅槃。

释曰。
二乘与菩萨同以惑灭为灭谛。二乘惑灭一
向背生死趣涅槃。菩萨惑灭不背生死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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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故异二乘。菩萨此灭于四种涅槃中。是
无住处。一本来清净涅槃。二无住处涅槃。三
有馀。四无馀。菩萨不见生死涅槃异。由般
若不住生死。由慈悲不住涅槃。若分别生死。
则住生死。若分别涅槃。则住涅槃。菩萨得无
分别智。无所分别故无所住。

论曰。此相云何。

释曰。无住处涅槃。以何法
为相。

论曰。舍离惑与不舍离生死。二所依死。转依
为相。

释曰。若菩萨在转依位。不与诸惑缘
起处。故名舍离。惑在出观位。必起分别故。
名不舍离生死。若偏观前后明此二义。亦得
一时具二义。若双观二义。必在一时。此二义
并以依他性为依止。无住处涅槃以转依为
相。即转二著。凡夫著生死。二乘著涅槃。菩萨
得无分别智。不见生死涅槃有差别。虽灭惑
不住涅槃。虽起分别不住生死。故此涅槃以
转依为相。此转依即依止依他性。

论曰。此中生死是依他性。不净品一分为体。
涅槃是依他性。净品一分为体。

释曰。此释
二所依止义。本识名依他性。本识若起分别。
即是不净品。说此一分为生死体。如分别依
他性。此性不如此有。此分别无所有即是净
品。依此一分为涅槃体。

论曰。本依者。是具净不净品二分依他性。

释曰。分别性是生死。真实性。是涅槃。从本以
来此二品以依他性为依止。即说依他性为
本依。

论曰。转依者。对治起时。此依他性。由不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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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永改本性。由净品分永成本性。

释曰。转
依亦属依他性。三乘道是对治。此依他性道
未起时。如见谛等。或能起诸业感恶道报。名
不净品。道起已后。如此不净品灭不更生。
故言永改本性。此依他性道及道果名净品。
道即戒定慧。道果有二种。谓有为无为。有为
即解脱解脱知见。无为即本惑灭。及未来惑
不生。道未起时。戒等净品未成立。但有本
性清净。由道起故与五分法身及无垢清净
相应。如此相应乃至得佛。无有变异。故言永
成本性。

论曰。此转依若略说有六种转。

释曰。若约
三乘道及道果。广说则有多转依义。今略
说故但有六种。

论曰。一益力损能转。由随信乐位。住闻熏习
力故。

释曰。由三乘圣道起阿黎耶识中。闻
熏习功能更增。说名益力。于阿黎耶识中。所
有诸惑熏习。由对治起故无复本用。说名损
能。此二事何位何因得成。若人住愿乐位中。
闻如来说广大甚深正教。于中起三信。愿乐
修行。随顺不违。此损益以闻熏习力为因。
闻思慧为闻熏习体。因此二慧生修慧。修慧
是闻熏习力。若无修慧。本依则不得转。由
此力故损益义成。若人已得如此转依。烦恼
行于此人云何。

论曰。由烦恼有羞行惭。弱行或永不行故。

释曰。若人已得此转依。烦恼若起即生惭
羞。起亦不久。又复微弱。或永不起。何以故。
能羞自身。深见诸过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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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二通达转谓已登地诸菩萨。由真实虚
妄显现为能故。

释曰。得无分别智。證真如
故名通达。由此通达有别转异于地前。若已
登地。有时入观。此通达为真实显现因。何以
故。如初通达明證真如。后入观亦尔。有时
出观。此通达为虚妄显现因。何以故。如先
未入观。以散心修自利利他俗行。今出观亦
尔。

论曰。此转从初地至六地。

释曰。此中同有
出入观异故。以六地为其位。

论曰。三修习转。由未离障人。是一切相不显
现。真实显现依故。

释曰。前位修习依相起。
此位修习依无相起。已离惑障。离一切智障
未尽。是有学大乘人能得此转。一切相。谓
相相生相真实相。此三相体不显现。依止此
转依得成。三无相得显现。亦依止此转依得
成。

论曰。此转从七地至十地。

释曰。此中同修
无相行故。以四地为其位。

论曰。四果圆满转。由已离障人。一切相不显
现。清净真如显现。至得一切相自在依故。

释曰。三德具足名果圆满。已离一切障人。即
是诸佛。能得此转。一切相不显现。即是断德。
以一切相灭故。清净真如显现。即是智德。如
理如量智圆满故。谓具一切智及一切种智。
至得一切相自在。即是恩德。依止一切相中
所得自在。由得此自在。如意能作一切众生
利益事。三德并以此转为依止。

论曰。五下劣转。由声闻通达人无我故。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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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背生死。为永舍离生死故。

释曰。人境功
能三义皆下劣。是声闻人故人下劣。但观人
无我故境下劣。心求免离生死。自出三界
未得究竟。又不能兼济众生。故功能下劣。身
见是声闻系缚。为除此见故修人无我观。苦
集通名生死。若得人无我。则能背苦舍集。

论曰。六广大转。由菩萨通达法无我故。


曰。人境功能三义皆广大。是菩萨人故人广
大。观法无我故境广大。自度度他又能究竟
故功能广大。分别是菩萨系缚。为除此系缚
故。修法无我观。法无我是本。人无我是末。
若得法无我。必先得人无我。虽复先得。犹
未清净。以根本未除故。證法无我后方得清
净。法无我境能显四德。故观此境得离八
倒。

论曰。于中观寂静功德故。

释曰。谓于生死
中。观法无我故。称寂静功德。

论曰。为舍不舍故。

释曰。此显法无我观功
能。于生死中由观寂静能离分别。不为惑染
故舍烦恼。由见生死寂静与真如不异故。不
舍生死。

论曰。若菩萨在下劣转位。有何过失。

释曰。
欲显有三失故为此问。

论曰。不观众生利益事故。

释曰。此明失菩
萨恩德。

论曰。过离菩萨法。

释曰。如理如量智。及随
智所起福德是菩萨法。不行菩萨智慧法为
过。舍远菩萨福德法为离。此明失智德。

论曰。与下乘人同得解脱。此为过失。

释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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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灭惑障不灭智障。此明失断德。

论曰。诸菩萨若在广大转位。有何功德。


曰。欲显有三德故。更为此问。

论曰。于生死法中。由自转依为依故。得诸自
在。

释曰。得无分别智。灭智障种子。此灭即
是转依。以此转依为依止。菩萨于一切法中。
得十种自在。

论曰。于一切道中。能现一切身。

释曰。以自
在为依止。于六道中。随彼形类。现种种身。

论曰。于世间富乐及于三乘。由种种教化方
便胜能。能安立彼于正教。是广大转功德。

释曰。富乐是三界善道。先令得世间善道。后
令得三乘圣道。以三轮化度令住正法。何
法为大菩提自性转依。异二乘是大菩提自
性。此转依应知有四相。一生起依止为相。二
永不生依止为相。三成熟思量所知果为相。
四法界清净为相。生起依止为相者。是佛相
续所摄。出世道依止。若不尔未至此转依。佛
圣道不成。不应道理。若佛道离此转依成。依
未转道应先成。永不生依止为相者。一切惑
及习气永不生依止。若不尔因缘已聚集。未
至此转依。诸惑及习气永不生不成。不应道
理。成熟思量所知果依止为相者。成熟寻思
及善通达所知。真如所知实际果。若不尔诸
佛自性应更寻思。应更灭障。法界清净为相
者。伏灭一切相。最清净法界所显。若不尔
诸佛自性应无常。应可思佛自性常住。不可
思为相。亦不可说。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此转依故。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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偈。

论曰。

「 于凡夫覆真
 于彼显虚妄」


释曰。见谛无明于凡夫。覆一切法人无我真
空于彼。谓于凡夫此无明倒彼心。令见我相
众生相等及六尘相诸虚妄法。因此显现无
明为其依止。

论曰。

「 于菩萨一向
 舍虚显真实」


释曰。菩萨无分别智。由灭无明故。舍一切虚
妄法。谓我相等。显二空真如。无明生是凡夫
依。无明灭是菩萨依。此偈明灭为转依相。

论曰。

「 不显现显现
 虚妄及真实」


释曰。虚妄是分别性。分别不起即虚妄不显
现。真实是三无性。虚妄不显故真实显现。

论曰。

「 是菩萨转依
 解脱如意故」


释曰。不显现显现是菩萨转依。此转依即菩
萨解脱。得解脱已无复系缚。为利他故。如意
遍行于六道中。不同二乘解脱永灭无利他
义。如被斩首命必不续。此偈明解脱虚妄清
净法身。此二由无分别智得成。即就三德明
转依。

论曰。

「 于生死涅槃
 若智起平等」


释曰。生死涅槃并是分别所作。同一真如。若
得无分别智。缘此平等起。

论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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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死即涅槃
 二无此彼故」


释曰。不净品名生死。净品名涅槃。生死虚
妄无人法二我。即是涅槃。得无分别智。见生
死无所有。即是见涅槃无所有。故无此彼之
异。若得此智有何功能。

论曰。

「 是故于生死
 非舍非非舍」


释曰。虽观无我不离生死。是非舍义。虽在生
死常观无我。是非非舍。若尔于涅槃云何。

论曰。

「 于涅槃亦尔
 无得无不得」


释曰。离生死无别法名涅槃。菩萨既不得生
死。亦不得涅槃。是无得义。菩萨于生死常观
胜妙寂静。是无不得义。

* 《摄大乘论释》释智差别胜相第十之初=一【圣】初初

论曰。如此已说寂灭差别。云何应知智差别。

释曰。前已说菩萨解脱与二乘解脱差别。
菩萨解脱知见。与二乘解脱知见。亦应有差
别。云何可知。

论曰。由佛三身。应知智差别。

释曰。智差
别是菩萨解脱知见。即菩提道究竟果。如二
乘道究竟果名解脱知见。二乘解脱知见中
无三身。菩萨解脱知见中有三身差别。何
以故。二乘不能灭智障。无一切智故。不得
圆满清净法身。无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
无应化两身。菩萨具此二义故有三身。故以
三身显智差别。何法名三身。

论曰。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变化身。

释曰。
身以依止为义。由能持诸法。诸法随身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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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不随则不成故。身为诸法依止。譬如身根
为馀根依止故得身名。法身亦尔。应化身
及如来一切功德所依故名为身。又身以实
为义。不破坏故名实。身即是体。体以性为
义。此性于一切位中。不改故名实。实故不破
坏。身有二种。一自然得。二人功得。自然得
者。如经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然。
谓一切法由二空不空。二空由虚妄不空。此
二法皆自然得。故说名自性。人功得者。谓
六道身。由依惑起善恶不动业。由业得七种
果。依果更生惑。是名人功所得。如来身亦有
二种得。一自性得。是法身。二人功得。是应化
两身。为显异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依止自
性身。起福德智慧二行。二行所得之果。谓
净土清净及大法乐。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
身。于他修行地中。由佛本愿自在力故。彼
识似众生变异现故名变化身。

论曰。此中自性身者。是诸如来法身。

释曰。
此三身中。若以自性为法身。自性有二种定。
以何自性为法身。一切障灭故。一切白法圆
满故。唯有真如及真智独存。说名法身。身
以依止为义。何法为依止。

论曰。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释曰。一切法
自在。谓十种自在。又因中十波罗蜜。果中一
切不共法。皆得已不失。如意运用故名自在。
自在不可数量。随诸法数量自在亦尔。云何
知此法依止法身。不离清净及圆智。即如如
如如智故。

论曰。受用身者诸佛种种土。及大人集轮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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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所显现。

释曰。土有众宝差别。不可数量
故称种种。此无量宝土。依佛应身得成。诸菩
萨名大人集。是菩萨众亲近善友。正闻正思
正修等是轮体。如圣王金轮能从此至彼。未
得令得。已得令不失。能上下平行此是轮用。
菩萨亦尔。若离应身则二事不成。故此二
事以应身为依止。由能依止成故所依止显
现。

论曰。此以法身为依止。

释曰。法身无依止。
此身有依止。如前言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此即明应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异。

论曰。诸佛土清净大乘法受乐受用因故。

释曰。菩萨于诸佛净土中。自听受大乘法受
法乐。为他说大乘法亦受法乐。菩萨备受用
此二法乐。若无应身则无此二受用法乐。故
应身为此二受用法乐因。又释受用有二义。
一受用尘。即受用净土。二受用法乐。即受用
大乘法乐。若无应身则无此二受用。故以应
身为此二受用因。变化身与法身应身异相
云何。

论曰。变化身者以法身为依止。

释曰。法身
无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于一切法自
在依止故。此即明变化身依止法身。故二身
有异。

论曰。从住兜率陀天。及退受生。

释曰。此下
明化身体异应身。应身以大智大定大悲为
体。化身但以色形为体。所现色形先住兜率
陀天中。后生人中。先二十年受中阴生故言
退。后于释迦家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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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受学受欲尘。

释曰。修习王秘密巧六
十四能等。为受学纳妃等。为受欲尘。

论曰。出家往外道所修苦行。

释曰。舍王位
往郁陀阿罗罗仙人所。备修外道一切苦行。

论曰。得无上菩提。转法轮大般涅槃等事。所
显现故。

释曰。后舍外道法。修不苦不乐行。
成无等觉。说三乘教。后方舍化。变化事非一。
乃至灭后犹有遗形。为佛事故言等事。以此
等事显于化身。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后生
人中。欲显自身是天人类。以天人是圣道
器故。欲示为天人师摄利同类故。为断外道
毁谤故。

论曰。诸佛如来所有法身。其相云何。

释曰。
欲引相等十义證成法身。法身若成。馀二身
亦成。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其相。应知有五种。

释曰。若广
说如无生无灭等。有无量相。今略说故言有
五相。即十义中第一相义。

论曰。此中说郁陀那偈。

释曰。为摄持散义
故说此偈。偈中十义后次第释。

论曰。

「 相證得自在
 依止及摄持
 差别德甚深
 念业明佛身」


五相者。一法身转依为相。

释曰。法身即是
菩萨转依。

论曰。一切障及不净品分。依他性灭已。


曰。障有二种。一具分障。二一分障。菩萨所断
一切智障。通三界内外故名具分。即是一切
障。二二乘所断惑障。唯在三界内名一分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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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不净品分。并以依他性为依止。治道起
时即断此二障。故言灭已。

论曰。解脱一切障。

释曰。由二分障已灭。依
他性一分。解脱一切障。

论曰。于一切法得自在为能。

释曰。此依他
性一分。能通达一切法同一无性。已得无失。
故名自在。

论曰。清净性分依他性。转依为相故。

释曰。
欲显异无分别后智。离一切分别故。言清净
性分。此无分别智又是依他性一分。依他性
有二分。前明灭障显无分别境。后明于一切
法得自在。为能显无分别智。此二分是转依。
转依为法身相。

论曰。二白净法为相。

释曰。一切法有二
种。一黑二白。黑即是恶。白即是善。善中自有
四种。法身是真实善故。言白净法为相。

论曰。由六度圆满。于法身至得十种自在。
胜能为相故。

释曰。由修六度究竟。于法身
得十自在。此十自在是法身胜能。即以法身
为性。由六度究竟得十自在。其义云何。

论曰。何者为十。一命自在。

释曰。于寿命中。
修短及舍如意得成。

论曰。二心自在。

释曰。于生死受生。不为生
死染污。

论曰。三财物自在。

释曰。十种财物饮食为
初。随时随处如意能得。

论曰。此三由施度圆满得成。

释曰。若人一
切处施。一切物施。以大悲施则施圆满。由大
悲行施为因。得心自在。由一切处施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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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命自在。由一切物施为因。得财物自在。

论曰。四业自在。五生自在。此二由戒度圆满
得成。

释曰。业为因生为果故。此二相应。由
能制身口业故得业自在。乃至若分分断身
心。无变异身口业。由此心成故戒度圆满。
由戒度圆满。若欲受馀生。如意能引。此业
悉令现前故名业自在。由业自在。于业果生
中亦得自在。随六道类如意往生利益。若竟
如意能舍。取舍二事功能无碍。故名生自
在。

论曰。六欲乐自在。由忍度圆满得成。

释曰。
忍有三种。一忍辱忍。二安受忍。三通达忍。于
他毁损事心不坏。名忍辱忍。于自苦事心无
变异。名安受忍。于正法甚深道理心能明證。
名通达忍。由此三忍诸法皆随逐心。后于诸
法中。随所欲乐如意得成。

论曰。七愿自在。由精进度圆满得成。

释曰。
由精进波罗蜜能度一切所作事。于未来世。
一切所愿如意得成。故名愿自在。

论曰。八通慧自在。此五通所摄。由定度圆满
得成。

释曰。于五通中。未得得已得不失。故
名自在。又于五通能自用。亦能令他如我所
用。故名自在。由菩萨能得诸菩萨诸甚深
定心。随事调伏。若引五通处于自他如意皆
成。

论曰。九智自在。十法自在。此二由般若
波罗蜜圆满得成。

释曰。菩萨由般若波罗
蜜圆满。以无分别智。于阴等法门。心通达无
馀。得一切种智。名智自在。以无分别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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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一切法品类。得一切智。名智自在。以无
分别后智。如自所證。为他安立法门。如理得
成。名法自在。

论曰。三无二为相。由无有无二相故。

释曰。
无二谓无有无无。有为常无为断。无有无无
即是不常不断。离于二边。

论曰。一切法无所有。空相不无为相故。


曰。更释上语一切法皆分别所作。悉无所有。
即是二空相故。无有不无二空相故。无无法
身即是二空故。以无二边为法身相。

论曰。复次有为无为无二为相。

释曰。无二
谓无有为无无为。一切有流法必以有为为
相。一切无流法有二种。若道等以有为为相。
择灭等以无为为相。法身与有为无为不一
不异。是故不得偏以有为无为为相。由真如
是有为无为通相。不可说异。真如是清净境。
有为无为非清净境。不可说一。法身非有为
无为为相。非非有为无为为相。何以故。

论曰。非惑业集所生故。

释曰。一切有为
法。皆从惑业生。法身不从业惑生故非有
为。

论曰。由得自在能显有为相故。

释曰。法身
由得自在。能数数显有为相。谓应化二身故
非无为。

论曰。复次一异无二为相。诸佛如来依止不
异故。

释曰。无二谓无一无异。三世诸佛由
法身无异。法身即是依止是故不异。

论曰。由无量依止能證此故。

释曰。由此法
身无量。已成熟善根诸菩萨。无间所證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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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说一。若一馀人修行则应无用。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法身不一异义。
故重说偈。

论曰。

「 我执不有故
 于中无依别」


释曰。于世间由随我执分别。众生依止有差
别。于法身无有我执分别故。如来依止无差
别。若尔云何立有多佛。

论曰。

「 如前多依證
 假名说不一」


释曰。如前因地无量依止能證故。若一一世
间身无有法身。菩萨则无所證。由菩萨各各
依自身證此法身故。约假名不可说一。

论曰。

「 性行异非虚
 圆满无初故
 不一无异故
 不多依真如」


释曰。诸菩萨发心多故名性异。由性异故
加行亦不同。由加行异故有功力。由有功力
故能得果。有因义故非虚。若但有一佛。诸馀
菩萨修行则空无所得。诸佛作众生利益事。
无不圆满。由安立彼于三乘故。若诸佛不安
立他于无上菩提。则所作佛事不圆满。由利
益事圆满故佛不一。如生死无初。无量诸佛
亦尔。无初无量。若唯一佛成前后佛不成。则
于一佛立始立终。义则可成。由此五义故诸
佛不一。

论曰。无异故不多。

释曰。依止不异故诸佛
不多。不多故无异。何者为依止。

论曰。依真如。

释曰。真如即清净法界。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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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故诸佛依止无差别。此二偈显法身无
一异相。

论曰。四常住为相。真如清净相故。

释曰。此
下引三證立法身常住义。真如若出离一切
垢。无垢清净说名佛果。此真如常住。诸佛是
清净真如所显。故法身常住。

论曰。昔愿引通最为极故。

释曰。从初发心
乃至八地。经二十七大劫阿僧祇。于中如来
依法界发愿成就。愿秉持愿是名引。于一
切处无碍故名通。穷生死际故名最极。由依
法界起此愿故。法界若无常愿则有尽。愿既
无尽故知法界常住。又由此愿引通最极。不
空无果故得法身。愿既无尽故法身常住。

论曰。应作正事未究竟故。

释曰。若言佛作
众生利益事竟。先愿应穷。不可以愿證法
身常住者。是义不然。何以故由正事未究竟
故。从今时乃至无穷世。正事无边。若众生
未皆得佛。未悉般涅槃。此正事无息。正事由
法身成。正事不尽故法身常住。

论曰。五不可思议为相。是真如清净自證智
所知故。无譬喻故。非觉观行处故。

释曰。法
身有三因缘故不可思议。一非三慧境界故
不可思议。非觉观行处故非闻慧境。无譬喻
故非思慧境。自證智所知故。非世间及二乘
修慧境。是故不可思议。二无分别最上真实
故不可思议。无分别者菩萨自證智所知。非
凡夫分别境界。凡夫如生盲不能分别色。以
未曾见色故。亦非二乘分别境界。此境最极
非二乘所證故。不能分别。二乘如新生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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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不见日轮。以根弱故。最上者无譬喻故。
法身于一切法中最极无等。无馀法可为譬
喻故。非有上人所能知。真实者不可言说故。
若不可言说未曾见真实。众生不能分别。一
切觉观随言说起。既无言说故非觉观行处。
是故不可思议。三法身是诸佛證智所知。非
世间聪慧人所能分别。于世间中无物可等
法身。由见此物以比知法身。于法身中一切
心行皆绝。以境智无差别故。是故不可思
议。

论曰。复次此法身證得云何。

释曰。有證不
得。有得不證。有亦證亦得。有不證不得。今
欲显亦證亦得。一切众生在于生死。无有众
生本无法身。恒与法身相应故。此相应无始
法自然成。如此相应说名为得。此得非触
得。非根识所證故。为离相应得故立此问。
如经言于众生聚中。无众生在法身外。如无
一色在虚空外。以一切众生皆不离法身故。
法身于众生本来是得。得义如此。證义云
何。

论曰。是触从初所得。

释曰。为显触得有始。
由方便成利益无穷故。如眼證见色必具五
义。一有实境对根。二根不坏。三有觉观。四识
不乱。五无闇等障。五义若不具则不能證色。
證知法身亦尔。必须具五义。

论曰。由缘相杂大乘法为境。

释曰。真如是
大乘法。大乘十二部经所说法门。皆共显此
真如。一切正说于真如法。则同一味。故名相
杂。如众流归海。相杂共为一味。智与境无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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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故言缘。菩萨缘相杂大乘中真如法为境。
此即第一显境实有最胜。

论曰。无分别智。无分别后所得智。

释曰。證
智以无分别为相。由此智于真如境起。离分
别故清净成證智。此即第二显智清净如根
不坏。无分别后所得智。是前后助法。由此智
后更入真观后后转胜。此即第三明助法如
觉观。若有毗钵舍那无奢摩他。无證得义故
须修奢摩他。修奢摩他有三相。一得因。二得
伴类。三得功能。

论曰。五相修成熟修习。

释曰。此明得因。五
修及五修所得五果。如因果修差别中说。得
无退失名熟。得最上上品名成。数数观察名
修习。此明二种因。一不失因。二圆满因。故名
得因。

论曰。于一切地善集资粮。

释曰。此明得伴
类从初地乃至十地。聚集福德智慧行为资
粮故。名得伴类。

论曰。能破微细难破障故。

释曰。此明得功
能。由前二义故能破智障。此烦恼与二乘无
流道俱起。故名微细。非二乘道所能破故名
难破。故名得功能。此即第四明得定如识不
乱。

论曰。金刚譬三摩提。

释曰。有四义故。以
金刚譬三摩提。一能破烦恼山。二能引无
馀功德。三坚实不可毁坏。四用利能令智慧
通达一切法无碍。

论曰。次此三摩提后灭离一切障故。

释曰。
得此定竟。灭一切障方尽。此即第五明灭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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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闇等障。

论曰。是时由依止转成證得应知。

释曰。金
刚心灭时名是时。是时第十地依止。转成佛
依止名證得。应如此知。

论曰。此法身有几自在。于中得自在。

释曰。
欲显约五阴转依。明法身自在。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有五自在于中得自在。

释曰。
若广说有无量自在。今略说止明五种。

论曰。一净土显示自身相好。无边音不可见
顶自在。

释曰。如意能现颇梨珂等净土。
随众生类如意现身。于大集中。皆对众生无
有背者。又称众生所乐见。现种种身。称众生
所乐见。现种种相好。所说法音如意。遍满十
方世界。于一音中。随诸众生所欲闻法各各
得闻。诸梵天等见佛之时。如来身量倍高于
彼故。顶不可见。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
在。如此自在何因能得。

论曰。由转色阴依故。

释曰。一一阴皆有如
灭差别中所说前四转依。色识名色阴。形碍
是色体。对治起时。由分别性不净品一分永
得相离。净品一分恒得相应。即是色阴转依。
于此转依中。得净土等自在。

论曰。二无失无量大安乐住自在。

释曰。不
为诸惑及习气染污。故名无失。如来安乐住
不可数量故言无量。过三界乐最胜无等故。
名大安乐住。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
在。

论曰。由转受阴依故。

释曰。受识名受阴。领
苦乐是受体。由转受阴依故。得此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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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三具足一切名字文句聚等中。正说自
在。

释曰。一切诸法名字。及诸言教文句。从
偈以去一章一品。乃至一部皆名为聚。悉能
了知如意正说。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想阴执相差别依故。

释曰。想识
为想阴。执相差别为想体。由转想阴依故
得此自在。

论曰。四变化改易引摄大集。牵白净品自在。

释曰。未有现有。及分一为多。是变化。转其
本性为改易。所欲见众生。随其远近如意引
导。天人夜叉等来大集中。随彼所宜。以四
摄摄化。有流善为白。无流善为净。牵此白净
品法。生相续中。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
在。

论曰。由转行阴依故。

释曰。行识为行阴。作
意为行体。由转行阴依故得此自在。

论曰。五显了平等回观作事智自在。

释曰。
如来于一切法无有过失。證知非现前境如
对现前。譬如人忆持熟习文句。是名显了智。
从通达真如以来。于一切众生得平等心。由
證平等清净法故。是名平等智。能守三摩提
陀罗尼门。于此法门中所欲取法。如意无碍。
譬如财主守其库藏取用无碍。是名回观智。
能受兜率陀天生。及般涅槃。为立声闻及下
地菩萨无流善根。能显如来事。是名作事智。
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识阴依故。

释曰。识识为识阴。了
别为识体故。转识阴依得此自在。

论曰。此法身应知为几法依止。

释曰。欲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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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来无量功德皆从法身生。以法身为依止。
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唯三。

释曰。若广说为无量法
依止。今略说唯三。

论曰。诸佛如来种种住处依止故。

释曰。住
有四种。谓天住梵住圣住佛住。于诸住中如
来多住此四法。故偏说此四得有二种。一自
在得。二现前得。初成佛时一切如来法具足
皆得。名自在得。后时随所正用者。名现前
得。若證法身一切如来法皆自在得故。法身
为住等法依止。何以故。无离法身得此法
故。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欲显法身为住等法
依止。故重说偈。

论曰。

「 诸佛如来受五喜」


释曰。菩萨亦有此五德。但未圆满。唯佛具
足故言诸佛如来。喜体唯一。但以无失最胜
为体。由五因所得故言五喜。诸佛自得解脱。
以化身教二乘人令得解脱。何故如来自受
五喜。而二乘不得。

论曰。

「 皆因證得自界故
 二乘无喜由不證」


释曰。由因有异故。得果不同。以證自界为因。
五喜为果。界是如来性。即性净法身。如来自
大功能所證。不由无因。不由他得。故言證自
界。由證自界故得五喜果。二乘不證此界。故
无五喜。

论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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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喜要须證佛界」


释曰。若人欲求五喜等法。必须修道以證法
身。何以故。以果无离因得故。此偈显法身
为五喜依止。由證法身故得五喜。不證法身
则无五喜。

论曰。

「 由能无量作事立
 由法美味欲德成」


释曰。此偈示由五因故称五喜。何者为五。一
因自能无量故生喜。一切佛同觉了法身。一
切佛同得胜能。一切佛胜能即是一佛胜能。
一佛胜能等一切佛胜能。何以故。诸佛同一
法身为体。体既是一故。馀佛胜能即是一佛
胜能。诸佛胜能无量。一佛胜能亦无量。故一
佛胜能得等诸佛胜能。诸佛法身同得胜能。
是故生喜。由见證自界得此胜能。是故生喜。
二因作事立故生喜。一佛所作众生利益事。
是一切佛正事。是一切众生利益事。何以故。
一切佛所作净土等利益众生正事。即是一
佛所作正事。诸佛设皆不作正事。一佛所作
正事通等诸佛所作正事。若利益一众生。即
是利益一切众生。若一众生成佛。此众生复
能教化一切众生。如此转相利益。若诸佛已
證自界。则成立此正事。由见證自界作正事
立。是故生喜。三因法美味故生喜。由如
来昔时学三乘十二部经。后成佛时各观一
切法。无不从此法身生。无不还證此法身故。
一切法门同一法身为味。由见修多罗祇夜
等经同一法身味。是故生喜。四因欲德成故
生喜。所欲得成功德亦成。所欲成者。如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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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无不成就。谓净土及大集等事。功德成者。
谓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如来不共法无不圆
满。由见此二事成是故生喜。

论曰。

「 得喜最胜无有失」


释曰。过三界喜乐故最胜。一切惑乃至习气
皆尽无馀故无失。

论曰。

「 诸佛恒见四无尽」


释曰。复次如来见前四喜。乃至穷生死际无
有灭尽。设入无馀涅槃亦无灭尽。是故生喜。
此喜何相。一最胜为相以过三界及二乘喜
故。二无失为相。一切惑乃至习气灭尽无
馀。此显最圆满及最清净。是名第一自利依
止。

论曰。种种受用身依止。为成熟诸菩萨善根
故。

释曰。诸佛应身无量故言种种。又一一
佛应身品类不可说。故言种种。此法身为应
身依止。何故为依止。为生此身故。若离应
身。登地菩萨善根则不得成熟。故须应身。
应身由法身立故。法身为应身依止。此即第
二利益菩萨依止。

论曰。种种化身依止。为多成熟声闻独觉善
根故。

释曰。此法身不但为应身依止。亦是
化身依止。何以故。若离化身下愿众生。谓声
闻独觉所有善根不得成熟。多言显不止利
益二乘愿乐。地中菩萨善根亦因化身成熟
故。法身为化身依止。此即第三利益二乘依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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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