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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卷四 第 590a 页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四〔龙躬〕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八识食体(三)初引经證有。】

「又契经说一切有情(至)彼识食体不应有故。」

【音义 初引经。食者资益义。任持义。由此食故。能
持三界有情身命。故云皆依食住。若无下。證有第
八。

△次依义广释(二)初通明四食相(二)初总标。】

「谓契经说食有四种。」

【补遗 瑜伽第二卷云。六种依持。第六食依持。谓
四食。一段食。二触食。三意思食。四识食。为诸有情
任持身故。是名依持。又第五十七卷云。经言有四
种食。皆能长养诸根大种。谓由此四食。长养五色
根。及意根。并根所依所有大种。

△次别释(四)初段食。】

「一者段食变坏为相(至)以变坏时色无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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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响 段谓分段。一分一段可饮啜故。变坏为相
者。谓此段食。必假吞咽后变坏巳。方为食相。谓欲
下转释。欲界系者。谓段食唯欲界有。香谓馨香之
气。味谓甘辛等味。触谓冷热等触。大论云。是故段
食三处所摄。变坏时能为食事者。瑜伽第六十六
卷云。由香味触。若正消变。便能长养。不正消变。乃
为损减。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心劝喜诸根悦豫。
当于尔时。不名段食。但名触食。若受用巳。安隐消
变。增长喜乐。于消变时。乃名段食(文)。由此下简非。
又瑜伽云。不立色处。由彼要至味势熟等变坏之
位。方损益故。食色虽美。以变坏时。色无用故。开蒙。
问此段食以何为体。答谓香味触三尘为体。问色
声二尘何不为体。答眼耳二识。离中取境。色声二
尘。不与根合。不能资得诸根大种。故不为体。鼻舌
身三。合中取境。境与根合。故能资得诸根大种。所
以三尘偏为食体。问段食以何为相。答变坏为相。
谓香味触变坏之时。方能资长诸根大种(文)。清凉
问。食为对身根。亦对馀根。答先资身根为资养巳。
后资养馀根。以发识明利。

补遗 瑜伽卷第五云。复次饮食受用者。谓三界
将生巳生有情寿命安住。此中当知触意思识三
种食故。一切三界有情寿命安住。段食一种。唯令
欲界有情寿命安住。复于那落迦有情。有微细段
食。谓腑脏中有微动风。由此因缘。彼得久住。饿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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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生人中。有粗段食。为作分段。而啖食之。复有微
细食。谓住羯逻蓝等位有情。及欲界诸天。由彼食
巳。所有段食。流入一切身分支节。寻即消化。无有
便秽。

△二触食。】

「二者触食触境为相(至)及顺益舍资养胜故。」

【音义 触即遍行心所。能令心等触境为相。谓有
下转释。有漏触者。简非无漏识相应触。摄受喜等
能为食事者。瑜伽第五十七卷云。触能摄受若喜
若乐若舍一分(舍通违顺。此与喜乐俱顺益一分)。由此复能摄益
诸识。由摄益故。复能长养诸根大种(文)。此触下简
别。宗镜第五十卷云。此触食体。皆通八识。虽通与
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以所触之境。相粗
显故。别能摄受喜乐受故。能生顺益身之舍故。是
偏胜义。七八俱触。境微细故。全不能生喜乐受故。
虽生舍受。但不为损而非益故。由此义显触生忧
苦。非顺益舍。即非食体。不资养故(文)。如见色爱著
名食。观戏剧等终日不食而不饥。皆触食义也。

△三思食。】

「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至)意识于境希望胜故。」

【补遗 意思者。谓有漏意会思。若在意地。能会境
思。此遍行中思。别境中欲。二数俱转。能希望彼可
爱境故。由希望故。便能长养诸根大种。虽思与欲
俱转。唯云思食者何也。开蒙。问欲何非食。答思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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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根。非欲能故。问请举思虑为食之事。答如悬砂
疗饥。望梅止渴。此皆由思资益根大。即其事也。问
思亦遍行。八识皆具。何识思是。答第六偏胜。

△四识食。】

「四者识食执持为相(至)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补遗 瑜伽第九十四卷云。四者识食。能执受诸
根大种识。由能执受诸根大种识故。令彼诸根大
种并寿及煖与识。不离身为因而住。是故说识名
彼住因(文)。开蒙云。由前三食势分力故。识能资养
诸根大种。方为食事(文)。此识下简自体。即自證分。
问一言其识。必通诸识自体。识义既同。何独第八
名为识食。答唯第八识一类相续。执持偏胜故。

△三结判(二)初约三科判。】

「由是集论说此四食(至)令不坏断故名为食。」

【音义 三蕴五处十一界摄者。清凉钞云。段食是
色蕴。触思是行蕴。识食如名。段是香味触三处。触
思是法处。识是意处。段摄三界。触思法界。识七心
(六识界。及意根界)。此四下结。

△次约三界判。】

「段食唯于欲界有用(至)而依识转随识有无。」

【音义 所言欲界者。谓有饮食睡眠淫欲。色无色
界。无此三故。故段食唯欲界有用。触思二法是遍
行摄。虽通三界。无相应之识。此二亦无。故随六识
而为有无。识食遍故。略不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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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 随识有无者。如初禅。无鼻舌二识。则无鼻
舌二识相应触思二食。唯有眼耳身及与意识相
应触思二食。二禅以去。无前五识。但有意识相应
触思二食。无想天。无第六识。则无相应之食。虽有
七八二识相应触思。而食义不胜。但有识食也。

△次别明识食体(二)初简转识非识食体(二)初正
简。】

「眼等转识有间有转(至)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音义 先标。谓无下释。先明无心位有间。设有下。
次明有心位有转。谓所依之根不同。所缘之境不
一。性有善恶。界有三界。地有九地。如此种种有转
易故。诸有下。结难小乘。

△次斥异(四)初破过未识等为食。】

「非无心位过去未来(至)如虚空等非食性故。」

【音义 彼计云。无心位中虽现无识。由过去未来
有识。及有心所。即以此为食。亦何不可。奚必用第
八为识食耶。故立量破云。过去未来识等是有法。
非无心位为食宗。因云彼非现常无体用故。喻如
空华。设有下纵破。谓过未识。设有体用。而非现在。
亦非食性。为食事者。必现在故。

△二破入定心等为食。】

「亦不可说入定心等(至)过去非食巳极成故。」

【音义 入定心等者。谓定前加行心及心所。恐彼
转计加行心等。为无心位有情之食。故破云。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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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说(云云)

△三破不相应行为食。】

「又不可说无想定等(至)不相应法非实有故。」

【音义 恐彼复计云。以经言禅悦为食。无想灭尽
二定。是不相应行故。可即为彼入二定者之食。故
破云。又不可说等。何者。不相应行。段等四食所不
摄故。又不相应行。依色心分位假立。离于色心。非
实有体故。

△四破第六意识为食(二)初叙。】

「有执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

【△次破(三)初总斥指广。】

「彼执非理后当广破。」

【合响 后广破中。只破灭定中有第六识。

△次约义别破(三)初破无漏识为食。】

「又彼应说生上二界(至)于彼身命不可为食。」

【音义 彼应说者。反诘。彼谓灭定有第六识为食。
若灭定人生上二界。第六意识。起无漏心时。有漏
第六巳无。尔时应说以何为食。恐彼计云。即以无
漏意识为食。故破云。无漏识等(云云)。应知未證转
依。所有身命。尽属有漏。设以无漏意识。持彼身命。
则障治相违。故云破坏有故。

△次破有漏种为食。】

「亦不可执无漏识中(至)不能执持有漏种故。」

【音义 恐彼救云。无漏识中。有有漏种。即此漏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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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为彼食。所以不坏有漏身命。破云。亦不可执等。
无漏下出意。谓无漏识。犹如涅槃。清净无染。不能
持彼有漏杂染种故。漏种尚无。以何为食。

△三破身命互为食。】

「复不可说上界有情(至)众同分等无实体故。」

【音义 复恐救云。上界有情。以身持命。以命持身。
即互为食。破云。四食不摄彼身食命食故。又无色
界现无色身。彼有情命无能持故。以何为食。众同
分等。如彼命根。无实体故。亦不能持身。

△次明异熟是识食体(二)初正释。】

「由此定知异诸转识(至)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次通妨。】

「唯依取蕴建立有情(至)当知皆依示现而说。」

【音义 问一切有情。皆依食住。佛亦依食。应是有
情。释云。唯依有漏。建立有情。佛无有漏。非有情摄。
又问。经云众生无上者佛是。岂非有情。释云。说为
有情依食住者。应知皆依示现说故。

△三总结證成。】

「既异熟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九灭定有心(三)初引经證有。】

「又契经说住灭定者(至)不离身识不应有故。」

【音义 初引经。宗镜第四十七卷释云。入灭定圣
人。身语心行。无不皆灭。出入息是身加行。受想是
心加行。寻伺是语加行。此三加行。与第六识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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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灭定中皆悉灭故。而寿不灭者。即第八识种上。
有连持一报色心不断功能名寿。亦不离煖者。煖
触是第八相分。即此二法。皆不离第八识。既在灭
定中。六识身语心行。皆悉不行。而有寿煖在者。明
知即是第八识。与寿煖为依。若无下。證有第八。

△次依义广释(二)初明灭定有第八识(三)初依义
明灭定有识(二)初明定中第八为不离身识。】

「谓眼等识行相粗动(至)依何而说识不离身。」

【音义 先顺明。住灭定者。转识必灭。若不下反显。
不离身识。定是第八。若不许者。彼契经中。依何义
说识不离身。

△次破后时还起名不离身识。】

「若谓后时彼识还起(至)如寿煖等实不离身。」

【音义 先牒计。恐救云。灭定者。初入定时。灭彼六
识。后出定时六识还起。如隔日疟。疟虽暂愈。病根
仍在。名不离身。彼识亦尔。是则下破。若后还起。名
不离身。契经不应说心行灭。何者。识与想等。起灭
必同。若谓识灭后时还起。名不离身。心行虽灭。后
亦还起。宁不同识名不离身耶。寿煖诸根。应亦如
识。灭巳还起。若尔正入定时。竟同死尸。便成大过。
曾见有人。寿煖与诸根既灭。复得生乎。故应许有
第八。实不离身。则无是过。

△次据理破灭定无识(三)初破全无识。】

「又此位中若全无识(至)岂得说为住灭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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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义 谓此位中。彼识皆灭。不许第八。则全无识。
若全无识。应如瓦砾之非情。经中何得说为住灭
定有情耶。

△次破无异熟识。】

「又异熟识此位若无(至)离托馀身无重生故。」

【合响 彼何所属者。灭定位中。既不许有能持之
识。住灭定者。诸根寿煖悉皆败坏。契经所说不离
身识。竟何属耶。何者。识离此身投托他身。无复重
来生此身故。

补遗 前执无识则诸识全无。故以瓦砾为破。此
执无识但无异熟。显有第六出定还起。故以无识
执持诸根寿煖为破。

△三破无持种识。】

「又若此位无持种识(至)受熏持种亦巳遮故。」

【合响 初直以后识无种破。过去下。展转遮破。

△三立量显灭定有识。】

「然灭定等无心位中(至)决定有识实不离身。」

【音义 量云。住灭定等无心位中。定实有识。具根
寿煖。有情摄故。如有心位。由斯下结显。

△次破灭定有第六识(二)初约名位破(二)初约名
(二)初正破。】

「若谓此位有第六识(至)此定亦名无心定故。」

【音义 初牒计。亦不下破。意明若有第六。不名无
心定。所谓无心者。是无第六。既有第六。何名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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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云后当广破。即指此下之文。

△次破救。】

「若无五识名无心者(至)如五识身灭定非有。」

【音义 谓彼救云。名无心者。唯无前五。非无第六。
应一下。破云。应一切定。皆名无心。何者。九次第定。
皆无五识。非唯灭尽定也。意识下。立量例破。谓无
五识。意识亦无。以第六同五转识摄故。量云第六
意识灭定非有。摄在六转识中故。如五识身。

△次约位。】

「或此位识行相所缘(至)可了知识入此定故。」

【音义 初立量顺明。非第六识。若此下反显。此位
若有可知识者。则同馀位。非灭定位摄。本为下。出
其所以。

△次约心所破(二)初总徵。】

「又若此位有第六识彼心所法为有为无。」

【△次别破(二)初约有心所破(三)初标违教名。】

「若有心所经不应言(至)又不应名灭受想定。」

【音义 若有心所。违经所说。心行皆灭。有心所故。
则有受想。亦违此名灭受想定。

△次释违教名(三)初破唯灭受想(二)初救。】

「此定加行但厌受想(至)说心行灭何所相违。」

【音义 初救无违名失。意谓。此定在加行前。但厌
受想粗动。故在定中。唯受想灭。而得名为灭受想
定。受想下。救无违教失。谓受想二法。资助心强。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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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中。独名心行。说心行灭。有馀心所。宁得违经。

△次破。】

「无想定中应唯想灭(至)此二灭时心亦应灭。」

【音义 举例破云。若汝谓灭定加行。但厌受想。故
此定中唯灭受想。是则无想定前。但厌想故。应唯
灭想。不灭馀所。然汝不许无想定中唯想灭者。此
亦应然。故受想灭。馀亦应灭。既唯下。例破无识。受
想二法。既助心强。此二灭时。心亦应灭。何执此位
有第六识。

△次破心不同行亦灭(二)初救。】

「如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行灭。」

【音义 救者意谓。如身之加行虽灭。而身不灭。心
亦如是。虽心行灭。而心不灭。宁要责心令同行灭。

△次破(二)初以语行对破。】

「若尔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

【音义 若如汝谓。身行灭时。而身犹在。例心行灭。
而心不灭。亦应语行寻伺灭时。语亦不灭。然灭定
有语。汝非所许。以此推之。故不应将心行。例同身
行也。

△次明行有遍不遍。】

「然行于法有遍非遍(至)许如思等大地法故。」

【补遗 初泛明行有遍不遍。法有灭不灭故。不可
一槩例同也。法者通指身语心法。非遍行下次转
释。先释非遍行灭。法或犹在。谓出入息是身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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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遍行所摄故。行虽灭而身法犹存也。次释遍
行灭时法定随灭。谓寻伺是语法加行。受想是心
法加行。然皆遍行所摄故。寻伺若灭。语法定无。受
想灭时。心法宁存。许如思等大地法者。此且就小
乘意。义引馀部所许思等大地法。證成受想是遍
行摄。俱舍颂云。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三
摩地。遍于一切心。俱舍疏云。此言大地者。目受想
等十心所也。以受想等。通三性等一切心品故。名
为大地者。行处即目心王。是诸心所行处。故名为
地。法之一字。还目心所。是大地之法(文)。此中引證
之意。以受想是大地法故。是遍行所摄。又以受想
例同寻伺。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无
故。前云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如何受想
灭时。独许心在。同是遍行法故。彼既不尔。此云何
然。

△三结。】

「受想灭时心定随灭如何可说彼灭心在。」

【△三受想与思等互破(二)初以受想例思等亦应
灭。】

「又许思等是大地法(至)如何可言有馀心所。」

【音义 此例同展转皆无。以破有馀心所。谓汝宗
既许思等是大地法。受想灭时。思等亦应皆灭。以
同是大地法故。大地法既灭。则信等善法。贪等不
善法。此位亦无。何者。非遍行灭。馀可在故。如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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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唯灭受想有馀心所。

△次以思等例受想应不灭(三)初例难。】

「既许思等此位非无(至)想亦应生不相离故。」

【音义 此以有则俱有为难。故以思等例破受想。
不应独无。同是大地法故。又此下。复约依缘展转。
明有受想。意谓。既有思等。必应有触。以触是诸心
所之生缘故。既有其触。受想非无。如何可言受想
独灭。有馀心所。

△次转救。】

「如受缘爱非一切受(至)由斯所难其理不成。」

【音义 先举例云。如受缘爱。有受起爱。有受不起
爱。非一切受皆能生爱。故触缘受。例亦应然。

△三复破。】

「彼救不然有差别故(至)受与想俱其理决定。」

【音义 彼救不然者。谓触缘受。受缘爱。不可为例。
何者。有差别故。谓佛下。出差别所以。言无明触者。
谓与无明相应触也。谓有经中佛自简别。诸受生
起有二种缘。有依无明触生。有依明触生。唯无明
触所生诸受为缘。能生爱支。非明触也。故云。非一
切受皆能起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何触生受。何
触不生受。是故不可为例。故若下。结成前难。

△三结违教名。】

「或应如馀位受想亦不灭(至)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音义 量云。受想是有法。此位亦不灭宗。因云。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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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位中有思等故。喻如馀位。若不许灭。仍违教名。

△次约无心所破(二)初正破(二)初约王所例破(二)
初正例无所亦应无王。】

「若无心所识亦应无(至)如色等法亦非心故。」

【音义 若无心所。意识应无。不见下。以四因證成。
馀心。谓第六之馀。指眼等五识。此且就小乘言也。
馀遍行。谓馀识相应遍行等。心与心所不相离故。
遍行心所灭。心法必灭故。此与诸识例同意识应
无也。受等应非大地法者。谓若有心而无心所者。
受等应非大地法摄。以不能遍一切心故。此识应
非相应法者。如心所引起心王时。心王是相应法。
今若心所灭而心王独存。此识应非相应法故。若
许此识非相应法。则此意识应无心所。同所依根。
同所缘境。同时。同事。便如色等亦非心故。量云。此
识应无所依。缘等亦非心故。如色等法。

△次反例有王亦应有所(二)初正例。】

「又契经说意法为缘(至)如何有识而无心所。」

【音义 先引经。若此下。以经义责破非理。

△次遮救(二)初遮定位三和不生触等(二)初牒救
词。】

「若谓馀时三和有力(至)不成生触亦无受等。」

【音义 馀时简非定时。谓馀时根境识三。更相随
顺有力故。能成触生触能起受等。由此定前加行
之时。厌患心所。故于定位。三和无力。无如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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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破斥。】

「若尔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说灭受想耶。」

【音义 谓既由定前厌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无
能。不生触等。是则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说灭受
想耶。

△次遮依前所厌不违定名(二)初牒救词。】

「若谓厌时唯厌受想(至)依前所厌以立定名。」

【音义 意谓。受想若灭。馀之心所皆灭。今但依定
前所厌。唯是受想。故唯名为灭受想定。

△次破斥。】

「既尔此中心亦应灭(至)不尔如何名无心定。」

【音义 若谓既厌受想。此二灭故。馀所随灭。则心
亦应灭。何者。所厌俱故。如馀心所。若言唯灭心所
而心不灭者。如何名此为无心定耶。

△次约三性推破(二)初徵。】

「又此定位意识是何。」

【△次破(二)初正破(二)初破染无记。】

「不应是染或无记性(至)非救寂静翻起散故。」

【音义 此定位中。若有意识。于三性中。为是何性。
此意识不应是染。或无记性。何者。凡诸善定位中。
无此染与无记事故。若此定心是染无记。馀时
识染无记心必有心所。此位既尔。应亦有心所。则
违汝执无心所义。又在定前。本为厌染而修善定。
不应厌善起染等故。本厌劳虑而住灭定。非求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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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翻起散故。

补遗 染通二性。谓不善与有覆无记。又云。或无
记性者。无记有四。谓威仪。工巧。变化。果报也。此中
或无记性者。指威仪等三种。下文出其因曰。诸善
定中无此事故。不曰性而曰事者。正以事义。则该
摄不善有覆。及馀三种无记。不该果报无记者。如
摄论云。果报无记。即是阿黎耶识。以小乘不信故。

△次破善性(三)初破相应善。】

「若谓是善相应善故应无贪等善根相应。」

【合响 俱舍论第十三卷云。相应善者。谓彼相应。
以心心所。要与惭愧善根相应。方成善性。若不与
惭等相应。善性不成。如杂药水(文)。谓若定位意识。
是相应善。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则违汝执无心
所义。摄论云。应有善根相应过故。

△次破自性胜义善。】

「此心不应是自性善(至)非善根等及涅槃故。」

【合响 俱舍论云。自性善者。谓惭愧根。以有为中。
唯惭与愧及无贪等三种善根。不待相应。及馀等
起。体性是善。犹如良药。胜义善者。谓真解脱。以涅
槃中最极安隐。众苦永寂。犹如无病(文)。违自宗者。
谓小乘亦立意识。是相应善。非自性善根等。亦非
涅槃胜义善。故云违自宗。

△三破等起善。】

「若谓此心是等起善(至)如何善心由前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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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响 俱舍论云。等起善者。谓身语业不相应行
(三业中。意业。名相应行。身语二业。名不相应行。行即业也。三业皆以思为体。然思与意相应。名相应行。身
语是思游履处。名不相应行)以是自性。及相应善。所等起故。如良
药汁所引生乳(文)。文中初牒计。理亦下破。违自宗
者。谓若定心是等起善。由加行善根所引发故者。
则与汝宗所说相应力故心得成善相违。如馀善
心。不名等起。善心无间等者。谓善心无间必灭。或
起善心。或起染无记心。如何可由前念等起。故集
论云。谓从善无间不善性生。不善无间善性复生。
从二无间无记性生。乃至云出世无间世间生等。

△次结斥。】

「故心是善由相应力(至)宁说此心独无心所。」

【音义 谓此心是善。既非自性胜义。及等起善。必
由相应力故。而得成善。是故定有相应信等善根。
宁说有心而无心所。

△次结破。】

「故无心所心亦应无。」

【△三总结證成。】

「如是推徵眼等转识(至)无想等位类此应知。」

【合响 先證结问。既有第八。何名无心定耶。答宗
镜第五十卷云。灭定等位。称无心者。未必全无。成
业论云。心有二种。一集起心。无量种子集起处故。
二种种心。所缘行相。差别转故。灭定等位。第二心
阙。故名无心。如一足床。阙馀足故。亦名无足(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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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下。例馀四位。摄论第三卷云。如世尊说。识不离
身。此说果报识。何以故。由有种子故。后出定时。生
起识。从此而生。此能依所依。一切时。如是而生。虽
加功用。不能令其相离。何以故。比于世间中。从生
至终。更互不相离。一切共生。无有能拔其能依。令
离所依。譬如四大及四大所造。心法亦尔。无有道
理令其相离。留心独在。若言从所依。拔除能依不
可得。但以想受。是过患故。唯此二法不现非馀。此
亦不成。何以故。非一切处行者。此中不有故。经说
灭尽定中识不离身者。即是成就阿赖耶识是有。
以世尊说。识不离身故。若离果报识。馀识不成。何
以故。由灭尽定。对治生起识故。以是寂静故。

△十染净心(三)初引经證有。】

「又契经说心杂染故(至)彼染净心不应有故。」

【合响 初引经。宗镜第七十五卷。引神锴和尚解
云。心者是第八识。由其识内持染净种子。种子遇
缘。即能招苦乐两果。果起由心。此是总报主真异
熟识。识中能含藏善不善业种子。然识体因中。唯
无覆无记性。为含藏染净业种故。若无下。證有第
八。

△次依义广释(二)初总释。】

「谓染净法以心为本(至)心受彼熏持彼种故。」

【合响 宗镜第四十七卷云。以心为本者。即一切
染净。有为无为法。皆以第八识为根本。依心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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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前七现行。皆依第八识而住。受彼熏者。即第
八识。受彼前七识熏。持彼种者。即第八识。能持前
七三性染净种子。

△次别释(二)初约杂染释(二)初标。】

「然杂染法略有三种烦恼业果种类别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六卷云。一烦恼杂染。即是见
修烦恼。二业杂染。一切善不善总报业。三果杂染。
即三界总别。报异熟果。

△次释(二)初明无第八烦恼无因。】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至)诸巳断者皆应起故。」

【音义 界地往还者。界谓三界。地谓九地。往者谓
离下染而生上界。还者谓报尽还来散入诸趣。若
无此识持烦恼种。善心后起。诸烦恼。皆应无因。何
者馀法不能持彼种故。过未心等。无实体故。若诸
烦恼。无因而生。则无三乘圣果。何者巳断烦恼。复
应起故。

△次明无第八业果无因(二)初正明业果无因失。】

「若无此识持业果种(至)烦恼亦应无因生故。」

【音义 异类法者。上下界地。业果相望。染净不同
故。名异类法。即六道善恶业果也。诸业果者。下界
下地之业果也。如郁头蓝。弗久受非想之报。若无
此识持欲界业果种子。后则不应受飞狸之身。此
且约上界起下。下界起上准知。馀种馀因前巳遮
故者。谓或执异因生异性果。或执色心。互为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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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执馀法。能持种子。前诸文中巳自遮故。若诸下
以世例出世。烦恼亦应无因生者。恐谓业果必由
烦恼而生。入无依圣人巳无烦恼业果。云何复生。
故云烦恼亦应无因而生。

△次兼明有支不成失。】

「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至)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音义 行谓正感后世善恶之业识。谓本识内亲
生当来异熟果。摄异熟识种。既无第八。则无受熏
法。第六造引业时。不熏当来异熟识种故。行缘识
不得成。若言转识受熏能持种子。前巳遮故。若言
结生染识为行缘识。结生染识非行感故。结生染
识者。依中有位。托母胎时。有爱恚。俱染污。第六名
染识。一念染心。即系属彼名结生。应说下。谓行缘
识既不成。应说行缘名色。设尔何失。时分悬隔。无
缘义故(行缘识约现在。第六造业熏种时。说名色依。当来胎中现起次第故。云时分悬隔)
谓行缘识既不得成。后诸有支。亦不得成故。云此
不成故。后亦不成。

△次约清净释(二)初标。】

「诸清净法亦有三种世出世道断果别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五卷云。一世间净。即是伏惑
道。二出世间净。谓无漏。三所断果清净。即所證理。

补遗 一切所修。事戒事禅及有漏闻思修。资粮
加行位中。是世间清净道圣位。所修无漏根。后二
智。是出世清净道。择灭无为。有馀无馀涅槃。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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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断果。前杂染法中。烦恼及业。是集谛。果即苦谛。
此中二道。即道谛。断果即灭谛。世出世间。一切因
果。皆不离第八识也。

△次释(二)初明无第八净道无因(二)初总明清净
道无因失。】

「若无此识持世出世(至)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音义 异类心者。以世间道。望出世间道。出世间
道。望世间道。名异类心。起彼净法。皆应无因者。且
如须陀洹等巳见道竟。复起修道。或时出观。则起
世间道心。后入观时。则起出世间道心。此由第八
识。执持出世心等种子故。后时还起。若无此识起
则无因。馀法持种前巳遮故。若二下例。无馀依圣
人。亦应还生二道所依。谓身智恐谓净道。必依身
智而起。彼无馀依圣人。巳无所依身智。云何复起
二道。若二道既可无因而生。则所依身智。独不可
无因生乎。故曰。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次别明出世道无因失。】

「又出世道初不应生(至)是则应无三乘道果。」

【音义 谓初果见道。出世净心。由本有无漏种子
生。若无第八持彼法尔无漏种子。出世道心。初不
应生。若谓从闻熏习生。出世道何必法尔种子。理
亦不然。其闻熏习。犹属有漏。其类定别。只可作出
世净道增上缘。非彼净道正因故。若出世净。道无
因而生。便同外道自然生。非识中种子所生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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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云。诸有情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尔成就。后
胜进位熏令生长。无漏法起。以此为因。无漏起时。
复熏成种。若但闻熏所成。非净种生者。则非无始
依附本识法尔种故。初不下结过。三乘道果。谓三
乘菩提也。

△次明无第八断果不成(二)初正释。】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至)依谁由谁而立断果。」

【音义 断果谓涅槃由能断道断。此第八识中。烦
恼种子。由斯證得转依断果。若无此识。持烦恼种
涅乐断果。亦不得成。谓道下出其所以。谓圣道起
时。所有烦恼种。现俱非有故。云何现行。非有染净
二心。不俱起故。云何种子非有道相应心。不持彼
种故。何者。自性相违如涅槃故。若言去来识等及
圣道得。或复馀法。能持彼种。理不成故。既无下结
过。所断谓烦恼。能断谓观智。二皆叵得。谓依谁所
断。由谁能断。而立转依断果。

补遗 二种净道是智德。是所生得。故有种子。灭
谛涅槃是断德。是所显得故。唯约烦恼种子有无。
以立断德差别。不可谓。断德亦自有种子也。故云
所断能断并无。依谁由谁而立断果耶。

△次破救。】

「若由道力后惑不生(至)皆巳无因永不生故。」

【补遗 先牒救词。则初下破初道。谓初入圣位见
道时。后诸烦恼谓修道所断俱生惑。初见道时。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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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分别现起。才入圣流。直至八地巳后。俱生断尽。
方成无学。若由道力。后惑不生即立断果。是则才
得初果。即證无学。何者。以无第八含藏杂染种子。
后诸烦恼皆巳无因。永不生故。

△三总结證成。】

「许有此识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净种故。」

【△三指广结略。】

「證有此识理趣无边恐厌繁文略述刚要。」

【音义 此结显。正理十章。

△三总结劝信。】

「别有此识教理显然诸有智者应深信受。」

【补遗 此结应前文。證有本识。初徵答总标。云何
应知此第八识离眼识等。有别自体。圣教正理为
定量故。中间引教。显理广释巳竟故。此结云别有
此识教理显然。释初能变竟。

△次第二能变(三)初结前问后。】

「如是巳说初能变相第二能变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次第二能变(至)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开蒙问解二能变有几门义。答有十门。一释名门
(次第至末那)。二所依门(依彼转)。三所缘门(缘彼)。四体性门(思量
为性)。五行相门(思量为相)。六染俱门(四烦恼至爱)。七馀相应门
(及馀触等俱)。八三性门(有覆无记摄)。九界系门(随所生所系)。十伏
断门(阿罗至无记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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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九)初释名门(二)
正释。】

「论曰次初异熟能变识(至)恒审思量胜馀识故。」

【合响 末那。具云讫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
开蒙云。第七相应立号。由与四惑相应。号曰末那
(末那二字。通漏无漏)

补遗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恒审思量者。此简第
八前六识。恒者不间断。审者。决定执我法故。问第
八亦无间断。第六决定有思量。何不名意。答有四
句。一恒而非审第八恒无间断。不审思量我法故。
二审而非恒即第六。虽审思量而非恒故。不名意
也。前五俱非非恒非审。第七俱摄而恒审故。独名
意也(文)

△次简异(二)初徵。】

「此名何异第六意识。」

【△次释(二)初约离合释唯异第六。】

「此持业释如藏识名(至)故于第七但立意名。」

【补遗 此谓第七持业释者。六离合释云。如说藏
识藏取含藏用。识取了别用。此二同一所依(二用同。依
一自證分体)藏即识故。名为藏识同依。持业释。第七亦
然。思量名意识。亦思量识即意故。持业释也。量云。
此末那意识。是有法。持业释宗。识即意故。因喻如
藏识。彼谓第六依主释者。又六离合释云。谓所依
为主如说眼识。识依眼起。即眼之识。故名眼识。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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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之主。以表于识。故名依主。第六亦然。识依意起。
即意之识。识异意故。依主释也。量云。彼第六意识。
是有法。依主释宗。识异意故。因喻如眼识等。然诸
下明圣教立名。无相滥义。

△次以标意名总异馀七。】

「又标意名为简心识(至)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音义 初约心识简。谓第八名心积集。义胜前六
名识。了别义胜第七。二义既劣。是故不名心识。但
目为意。或欲下约所依简。谓眼识近所依。既名为
眼。乃至身识近所依既名为身。此与第六意识。为
近所依故。但名意。

△二所依门(三)初正释此识所依(二)初标。】

「依彼转者显此所依。」

【△次释(二)初释依彼(二)初总明依藏识。】

「彼谓即前初能变识圣说此识依藏识故。」

【音义 谓此第七所依。即第八识。以圣慈氏说。此
末那。依藏识故。

△次别明依种现(二)初解唯依种。】

「有义此意以彼识种(至)为俱有依方得生故。」

【音义 此师。谓此第七。唯以第八识种为所依。此
无下释出依种。非现之意。

△次解依种现。】

「有义此意以彼识种(至)为俱有依方得生故。」

【音义 此师意。明第八种现。俱为第七所依。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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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出须。依。现之所以。谓第七识体。虽无间断。圣道
起时。而因中有转染。易净之义故。必假彼现。为俱
有依。方得生起。

△次释转义。】

「转谓流转显示此识恒依彼识取所缘故。」

【音义 准古疏释云。流是相续义。转是生起义。谓
此恒。依第八或种或现相续生起。即取所依而为
缘故。

△次傍论诸识所依(二)初略释(三)初释。】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

【△次释(三)初因缘依。】

「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至)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云。即种子依此因缘者。
对果得名。因即是缘。即不取因由之义。此因。是果。
之所依故。即现行名果。能生种子。名因缘。又因者。
是现行果之因。缘者。即此因。有亲生现行果之用
名缘。问因缘依。与因缘何别。答依狭缘宽。若因缘
即有三义。一种引种。二种生现。三现熏种。若因缘
依。即唯取种生现。一义是真因缘依。若种生种。但
名因缘。不得名依。以异念因果故。即前念无体非
依。定须同时。问且如现熏种。亦是同念因果。何不
为依。答现熏种。虽同念。然阙因沉。隐果。显现义。亦
非因缘依。故知唯取真因缘义名依。都具三义。名
因缘依。一是主即种是主。二因沉。隐果。显现。即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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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熏种。三因果同时。即简种生种。问此种子。为因
缘依体者。取何法为能依。答诸有为法。皆托此依。
即一切有为缘。生法色之与心。皆须托自种为依。
有此种故。一切色心现行。方始得生。离自因缘。必
不生故。意云。心现若离自心种。必不生。色法亦尔。

△次增上缘依。】

「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至)离俱有根必不转故。」

【合响 宗镜云。即俱有依增上缘依者。若增上缘
即宽。谓通有无及疏增上者。谓依即狭。唯取有力
及亲增上。以五色根并意根处。唯此内六处。为增
上依体。即简外六处。望心心所法。但为增上。即不
得为依体。又唯取同时八识心王。为意根处。以意
根处缘得八个识故。若是等无间意。即自为一依
故。不取即此增上依。须具三义一有力。二亲。三内。
其外六处。以不具三义故。但为缘。非依。若能依法。
即诸心心所。皆托此依。诸心心所者。即简色不相
应行。无为后三位。皆无增上缘。问其一切心心所
法。若无内六处时。亦得转否。若离俱有根必不转
故。意云。若无所依根时。其心心所。定不得转。

△三等无间缘依。】

「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至)离开导根必不起故。」

【合响 宗镜云。即开导依。等无间缘依者。等无间
依。即狭。唯取心王有主义故。若四缘中。等无间缘。
即宽。双通心心所。为前念心王有力。能引生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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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心心所法名等。以力用齐等故。无自类为间
隔名无间。问此依以何为体。答以前念八识心王。
总名等无间。此是依体。即前念心王。与后念心心
所。为依。问前念心法巳灭无体。何得为依。答彼先
灭时。巳于今识为开导故。意云。彼前念心王临欲
灭时。有其力用能引后念。令生作此功能了便灭。
即现前一念有引后功能。以为法体。非取过去巳
灭。无体法为依。问其前念心王。有引后力用。名为
依者。未审将何法为能依。答诸心心所。皆托此依。
即一切心心所法。起定能须托此前灭意。为依方
起。问诸心心所。若不依前灭心王。亦得起否。答离
开导根。必不起故。意云。心心所。若不得前念心王。
为开辟引导。即无因得起(文)清凉云。然此三依。言
生转起。别相云何。生约依种。办体而生。转约随顺
与力令转。起约由前开路令。后得起。

△三结。】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馀法。」

【合响 宗镜问。心法四缘生。何故。三缘别立。为依
所缘缘不尔。答三缘有常义主义故。亦缘。亦依所
缘缘。但有常义阙主义故。但为缘不为依。非所馀
法者。简色不相应行。无为后。三位皆无三所依也。

△次广释(三)初种子依(二)初标。】

「初种子依。」

【△次释(二)初经部种现不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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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是说要种灭巳(至)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合响 集论第二卷。有四十二种巳生。第十二有
种巳生。第十三无种巳生。经部遂取此无种巳生。
为种灭现生之證。开蒙云。有小乘经部因果异时。
何以故种坏芽生故。

△次大乘种现俱时(二)初斥前非。】

「有义彼说为證不成(至)𦦨炷同时互为因故。」

【音义 谓彼经部。虽引集论中无种巳生为證。不
成正义。何者。彼论所说。无种巳生。是引生自类。后
种说非依引生现果说。故且种生芽等。乃是外谷
麦等。依世俗说。假名种子故。非胜义。现见谷等芽
种。俱有种灭芽生。非极成故。谓𦦨烧炷。炷生𦦨。因
果既可同时。种现因果宁不俱有。

△次申正义(二)初明三因缘因果俱不俱别(二)
正明。】

「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

【合响 因缘有三义。一种引种自类因果。不俱以
异时故。二种生现。三现熏种决定。俱有以同时故
开蒙云。若大乘正义因果同时。问定同时也。答有
少不同。若种生现。现熏种。因果同时。若种引种因
果异时。问种引种。凭何得知异时。答瑜伽论说。亦
与后念自性为因缘故。知是异时也。问种引种。异
时之理。答约细四相念念迁灭。前灭为因。后生为
果。问种现相生同时之义。答脚下种子生头上。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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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子生茎。现行头上办所熏。种如茎结实。故定同时。

△次引證(二)初引瑜伽通證三类因缘。】

「故瑜伽说无常法(至)种与现行互为因义。」

【补遗 先引论文。无常法者。通指诸心心所。种子
体是生灭有转变故。名无常种。既无常现行。亦是
无常。瑜伽第五卷云。谓无常法是因。无有常法能
为法。因又虽无常法。为无常因。然与他性为因。亦
与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又虽与他性为因。及
与后自性为因。然巳生未灭方能为因。非未生巳
(文)。自性下释义。以种望种名自性。种现相望名
他性。虽引自他二义。此中唯取他性。种生现义。證
因缘依也。

△次引摄论别證种现因缘。】

「摄大乘论亦作是说(至)应知皆是随转理门。」

【补遗 先引论文。初双證种现互为因缘。染法。即
前七识与藏识。互为因缘。又说下一句。单證种子
为因缘依故。种下一句。结显种子。依决定同时。设
有下。通妨谓他处说。种子与果有前后者。应知皆
是随转理门之权说。随转理门者。会玄第八云。犹
尚随彼小乘宗。转变理门。注云。随顺彼宗。转大乘
理。且作是说也。

△次结示诸心心所各有种子依。】

「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次俱有依(二)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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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俱有依。」

【补遗 宗镜云。即所依与能依。俱时而有名。俱有
依。有四师所解。前三异计。第四护法。方为正义。

△次释(四)初家解(二)初前五识(二)初正释。】

「有作是说眼等五识(至)眼等五根即种子故。」

【音义 此师。为前五识。以同时第六意识。为俱有
依。谓此眼等五识现起之时。必有同时意识故。无
别眼等根为彼所依。此计眼等五根。即五识种子
故。

△次引證(二)初唯识颂。】

「二十唯识伽他中言(至)故眼等根即五识种。」

【合响 宗镜第六十三卷。小乘难云。论主若言一
切皆是唯识无心外实境者。何故世尊于阿含经
中。说有十二处。若一切皆是唯识者。世尊只合说
意处法处即不合说有十色处。今世尊既说有十
二处者。明知离却意法处外别有十色处。是心外
有何言一切皆是唯识。论主答。中分三初假。答二
正。答三喻。答初假。答引二十唯识。颂云识从自种
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言识从
自种生者。即五识自證分现行。各从五识自种而
生。将五识自种。便为五根。言似境相而转者。即五
识自證分从自种生。巳而能变似二分现。其所变
见分。说名五识。所变相分。似外境现。说名五境。其
实根境十处。皆不离识。亦是唯识此是假。将五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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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为五根。答经部师。以经部许有种子故。问说
许有种子。岂不执离识有。答彼计种子。在前六识
中。持亦不离识有。论主。云其所。变相分似外五境。
亦不离识有。能变五识种。即五根亦不离识有。虽
分内外十处。然皆是唯识。言佛说彼为十者。以佛
密意为破外道。执有为一合相我故。遂于无言之
法。强以言分别说。有根尘十处。有大胜利。此即大
乘假。将五识种子。为五根假。答小乘也(文)。此初师
不会假答及佛密意故。引此以證五根即种之义。
彼颂下。初师谬解之词。馀正答喻答之文。后圣教
相违难中引。

△次缘论颂。】

「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至)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补遗 观所缘缘论者。盖陈那论主。因小乘昧唯
识理。以外色作所缘缘故。论主展转破竟遂明自
宗。立内色为所缘缘。显唯识理而小乘。始知五识
所缘色等。五尘是内色。然复疑眼等五根。计为心
外故。问云。若五识生唯缘内色。如何亦说眼等为
缘故论主答。以此颂明眼等根亦非心外。遂自释
云。以能发识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
识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违理。功能发识理
无别故。此根功能与前境色。从无始际展转为因。
谓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现识上五内境色。此内境
色。复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文)。此明颂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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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及颂正义意。谓异熟识上生眼等。五识之色功
能说为五根。即根功能与内境色。更互为增上缘
因彼颂下。初师谬解颂意。言眼等色识者。依根名
眼识就境名色识。止是眼等五识。彼谓异熟识上。
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
等根。此谬。以功能为种子。种子即五根。种与下解
后二句颂。又谓此种子与所生眼等色识。更互为
亲因缘。现行色识与功能种子。递为因故。如上谬
释。两颂皆谓根即识种无别眼等。为俱有依也。故
为次师所破。

△次后三识。】

「第七八识无别此依(至)要托末那而得起故。」

【补遗 七八谬解。第六虽是。义亦未足。

△第二家解(二)初斥前非(三)初标。】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

【△次释(二)初难前五识(二)初正斥破(二)初别破(二)
初破识种为色根(九)初约十八界难。】

「若五色根即五识种(至)诸圣教中处处说故。」

【音义 谓根尘识三。各别有种。根是色。色有色种。
识即心。心有心种。若五色根即五识种。是即根全
无种即识种故。翻此亦可言识。亦无种即是根故。
若尔十八界种。应成杂乱。便违理。然十八界下明
违教。

△二约相见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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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五识种各有能生(至)皆是色蕴内处所摄。」

【音义 初以相见分各别有种为问。若见分下约
见相两关。破谓。若执见分种。是根见分属心。则眼
等根应识蕴摄。便违理又违圣教。五根皆是色蕴
所摄。若执相分种。是根相分属境。则眼等根应外
处摄。便违理又违圣教。五根皆是内处所摄。二俱
有失。故不可执以五识种。为五根也。

△三约增上缘难。】

「又若五根即五识种(至)不应说为增上缘摄。」

【音义 种望眼等现识。是因缘。根望眼等现识。是
增上缘。谓五根既是五识自种。则五根应是五识
因缘。便违理。诸圣教中。不应说五根为增上缘。又
违教。

△四约界地难。】

「又鼻舌根即二识种(至)二地五地为难亦然。」

【音义 初约界难。谓教中说。鼻舌二根。通色界系。
鼻舌二识。唯欲界系。若谓根即识种。则应鼻舌二
根。唯欲界系。或识如根。鼻舌二识。通色界系。许则
便与圣教相违。眼耳下约地难。谓眼等三根。通于
五地(五趣杂居地。并色界四地)。眼等三识。唯二地居(五趣杂居地。离生喜
乐地)。若谓三根即三识种。应唯二地。或三识种。如三
根。应通五地。故云为难亦然。

△五约三性难。】

「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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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义 根唯无记。识通三性。若五色根。即五识种。
应五色根。亦通善恶。非唯无记。此违理也。

△六约执受难。】

「又五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

【音义 谓第八缘有漏识种。无执受。于五色根有
执受。若以识种为根。则根亦应非有执受。此违理也。

△七约同法难。】

「又五色根若五识种(至)彼以五根为同法故。」

【合响 谓五识依五根。意识依末那。若五识种。即
五色根。应意识种。即是末那。何者。彼末那。以五根
为同法喻故。正量云。意识是有法。末那为俱有依
宗。转识摄故。因同喻如五识依五根。反量云。意识
种是有法。即是末邪宗。因云。无别意根故。同喻如
五识种即五根。若尔便违正理。设谓末那本非意
识种。而五识种。又岂是五根耶。

△八约三依不具难。】

「又瑜伽论说眼等识(至)即五识种依但应二。」

【音义 谓五识种。是眼等现识因缘依。五根是增
上缘依。五识前灭意为等无间缘依。若根即种。是
将增上缘依。为因缘依。是无增上。而依唯二。则违
理教。

补遗 瑜伽第一卷。五识身相应地文云。眼识彼
所依者。俱有依。谓眼四大种所造眼识所依净色。
无见有对。等无间依。谓意眼识无间。过去识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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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谓即一切种子执受所依。异熟所摄阿赖耶识
(文)。此眼等识皆具三依。

△九约根通种现难。】

「又诸圣教说眼等根(至)便与一切圣教相违。」

【音义 谓五根通于种现。若执识种为根。根应无
现。岂唯违理。并违圣教。

补遗 瑜伽论云。皆以现行及种子二法。为眼等
根。由本熏时。心变似色。从熏时为名。今执唯是种
子。更无能熏现行。岂成根义。

△次破业种为色根(二)初叙。】

「有避如前所说过难(至)妙符二颂善顺瑜伽。」

【音义 此叙朋救计执。言增上业种者。即前六识
所造满业习气。能感当来异熟生摄无记五识。谓
即此业种名五色根。作增上缘。生眼等识。非作因
缘。生五识种。既是增上业种。则合唯识识从自种
生义。亦契缘论功能名五根义此种但为增上。不
为因缘。又顺瑜伽具三依义。岂不妙且善乎。

△次破。】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至)故彼所言非为善救。」

【补遗 初二句总斥。应五下。例前难破。伹以识
种业种有殊。谓业通善染。根唯无记。若以业种为
根。根亦应通善恶故。非唯无记。此仍违理。同前第
五执。又彼下。彼即五色根。应非二字贯于三句。谓
既执业种为色根。业种无执受摄。则五色根。应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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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执受。此亦违理。同前第六执。若以感五识业
种。为色根者。业乃属思。若感见分种。应识蕴摄。而
五根应非唯色蕴摄。若感相分种。应外处摄。而五
根应非唯内处摄。理教并违。同前第二执。鼻舌等
者。业种通三界。鼻舌二识唯欲界系。今随所感识。
转鼻舌二根。唯应欲界系。眼等三根。不应五地系。
许便俱与圣教相违。同前第四执。若感五识业种。
为五根。感意识业。应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法故。
此亦违理。同前第七执。业种不通现行。业既即根
故。眼等不应通现种。理教相违。同前第九执。又应
眼等非色根者。由业属思。非是色法。若根即业种。
眼等应非色根故。业既属思。根仍似识。则与第一
十八界杂乱过同。又若五识等者。眼等五识通三
性。此约等流习气说。满业所感者。唯无记性。若谓
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唯无记摄。不通善染。承
上无记。五识是业所感。可有眼等。为俱有依。善染
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若尔依成唯
二。则与第八违瑜伽过同。故彼二句结斥。谓彼虽
以业种转救。自谓符顺三论。远离前过。孰知仍违
理教。岂是善救。

△次总责。】

「又诸圣教处处皆说(至)如斯迷谬深违教理。」

【补遗 此中并责计识种业种二家。先责违教。拨
无色根者。即彼所执无别眼等。为俱有依也。许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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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责违理。谓汝拨无之意。乃不许有赖耶变似色
根耶。故举例云。汝等既许眼等识变似色等。何独
不许阿赖耶变似色根。末二句结责。谓既迷色根。
不从识变。而又谬执色根即识业种。于教于理一
倍相违。故云深也。

△次申颂义。】

「然伽他说种子功能(至)非谓色根即识业种。」

【补遗 承上破斥。复申疑问。若尔何故二论中。一
说种子为五根。一说功能为五根耶。然两处伽他
中。说种子与功能。名五根者。此论主为破馀乘计
执。离识实有五根故。于本识所变似眼等根。以有
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显唯识义。非
谓色根。即是识种与业种也。

△次难六七识(二)初难六不以五为依。】

「又缘五境明了意识(至)彼此相依势力等故。」

【音义 先顺明。谓明了意识。缘五尘时。既与五识
同起。应以五识。为俱有依。若彼下反显。即以前师
所明五依。第六之义。而反成之。五六相依。势力等
故。

△次难七不以八为依(二)初正难。】

「又第七识虽无间断(至)此即现行第八识摄。」

【补遗 此由初家判。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
转。自力胜故。今释云。第七虽无间断。而至见道。无
漏初起。修道位中漏与无漏相间而起。既有转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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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净之义。应如前有俱有依。不尔者。若谓第七无
俱有依。彼应非转识摄。则转识唯六。便违圣教。转
识有七。量云。第七识是有法。有俱有依宗。转识摄
故。因喻如六识。若无俱有依则违理。非转识摄则
违教。故应许有。得免二过。然此所依则现行第八。

△次引證。】

「如瑜伽说有藏识故(至)有藏识故意识得转。」

【补遗 先引论文。彼论下释义。非由彼种者。因前
释依彼转文中。初家云。此意以彼识种而为所依。
非彼现识。次家云。此意以彼识种及彼现识。俱为
所依。虽无间断。而有转易。名转识故。必假现识为
俱有依。方得生故。今此中引證之意。正以第七见
道等既有转易故。定以现行藏识为依。简却彼种
也。若谓第七。不依第八现识。只应说有藏识故。意
识得转。不应言有藏识故得有末那。

△三结。】

「由此彼说理教相违。」

【△次申巳义。】

「是故应言前五转识(至)自能立故无俱有依。」

【音义 此师辟前解虽是。然于正义犹未尽善。

△第三家解(二)初斥前非(二)初总斥。】

「有义此说犹未尽理。」

【△次别斥(三)初斥第八不以第七为依。】

「第八类馀既同识性(至)更互为依斯有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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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响 量云。第八是有法。有俱有依宗。因云。同识
性故。喻如馀识。

△次斥识种不以现识为依。】

「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至)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

【音义 先例明。初句能例。明现识依种。若无自种。
现识不转。次句所例。明识种依现。若无现识。识种
不得生长而住。能熏下。明须依现义。谓识中种子
依能熏。前七现识生长依所熏。异熟现识得住故。
离彼能所熏。而种识不得生长住故。

△三斥异熟不以色根为依。】

「又异熟识有色界中(至)或所立因有不定失。」

【音义 先立义。如契下。初引契经顺證。次引瑜伽
反显。若异下释成。量云。眼等六识是有法。不能执
受有色相身宗。因云。各别依故。若异熟识。不遍依
止有色诸根。则以六识而为同喻。应如六识。非能
执受。此则违教。或所立下。明因亦有过。若异熟识。
是能执受。而不遍依有色诸根。则所立因。有不定
失。应立量云。异熟识是有法。能执受有色根身宗。
因云。不遍依止故。是则能执受。非能执受。皆共此
不遍依止故因。为不如眼等六识。不遍依止故。异
熟识是能执受。为如眼等六识。不遍依止故。异熟
识非能执受。故所立因。犯共不定失。此则违理。

△次申巳义。】

「是故藏识若现起者(至)亦依能熏馀如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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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 承上斥破引證竟故。申明巳义。而结成之。
藏识至第七识一节。结成前第八类馀至斯有何
失之义。在有色界亦依色根。结成前又异熟识至
依色根之义。若识种子至亦依能熏。结成前识种
亦应许依现识至生长住义。

△第四家解(三)初总斥标宗。】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未了所依与依别故。」

【补遗 此护法正义。谓前三家所说。皆未明了。依
与所依差别之义。混而言之。故不应理。

△次广示正义(二)初明依所依义(二)初正明(二)
明依义。】

「依谓一切有生灭法(至)如王与臣互相依等。」

【音义 言依即宽。谓凡是因缘所生。一切有生灭
法。互相仗托。皆说为依。例如王臣互相依等。

△次明所依(二)初正明所依。】

「若法决定有境为主(至)此但如王非如臣等。」

【合响 所依即狭。谓要具足决定等四义。乃是所
依。宗镜第七十二卷云。此四义各有所简。且第一
义者。若法决定。此简将前五识。与第六识。作不定
依。夫为所依者。须决定有方得。今有第六时。不决
定有前五故。亦简将五色根。与第八为依。亦是不
定有。如生无色界。第八即无色根为依。又简将能
熏七现。与所熏种子。为生长依等。即此能熏现识。
有间断。无决定义。问若有决定义。便是所依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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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四大种及命根。五尘等及种子。皆有决定义。应
是所依。有现行识时。必决定有种子故。答将第二
义简云有境。言有境者。即有缘境照境功能。除心
心所及五色根识。馀法皆非有境。四大五尘命根
等。虽有决定义。而阙有境义。故非所依。问若具二
义。即名所依者。且如遍行五数。亦具决定有境二
义。应与心心所为所依。答将第三义简云为主。今
遍行五数。虽具二义。阙主义故。亦非所依。问若具
三义便成所依者。且如第八识现行。望识中种子。
亦有决定有境为主三义。即此第八识现行。应与
种子为俱有依。答将第四义简云。令心心所取自
所缘。即令能依心心所缘取自所依家境。方成所
依。今第八现行识。不能令种子取自所缘。故非所
依。今第八识中种子无缘虑。不能取自所缘故。第
八非种子所依。但为依义。问未审何法具此四义。
足得名所依。答谓五色根及意处。即此六处具前
四义足。独名所依。问内六处为俱有依。与六根体
义何别。答俱有依。唯取六处现行。不取种子。阙有
境义故。若伹言六根。即通种现。又俱有依。取所依
义。若言六根取生长义。各据胜以论(文)。此但如王
等者。谓依义如王臣互依。所依如王非臣。

△次依圣教简。】

「故诸圣教唯心心所(至)为心所依彼非主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云。又若心心所生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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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即具俱有依。若色法生时住时。但有因缘依即
得。定无俱有依。以色法无所缘故。自体不是能缘
法故(文)。但说下简心所。虽心心所。具俱有依。而诸
圣教。但说心所以心为依。心是主故。不说心所为
心所依。所非主故。

△次通妨。】

「然有处说依为所依或所依为依皆随宜假说。」

【△次明识等所依(二)初明心王所依(四)初前五识。】

「由此五识俱有所依(至)又必同境近相顺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问五识所依有几重。答
有四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即五识各依自根。若
后二识。即通与五识为依。问五色根六七八识。四
重所依。各有何用。而言随阙一种。即便不转。答谓
一同境。二分别。三染净。四根本。所依别故。言同境
者。即自五色根是。如眼根照青色境时。眼识亦缘
青色境。以青色境同。故名同境。分别者。即第六识。
能与前五。为分别依。同缘境时起分别故。此是第
六识自体。与五识为分别依。瑜伽云。有分别。无分
别。同缘现在境故。即第六名有分别。前五名无分
别。解深密经云。五识起时。定有意识同缘境。染净
者。即第七识。第七识能与五识。为染净依。第七若
在有漏位中。即与五识为染依。若成无漏时。即与
前五为净依。有此染净依。前五方转。若无即不得
生。根本者。即第八识。第八识与前五识。为根本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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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识是枝条。又第八能持前五识种。种方生现。
推功归本。皆从第八识中成故。此第八。不唯与前
五识为根本依。亦与万法为根本。以能持万法种
故。于因果位中。第八皆为根本(文)。圣教下。会通他
处。谓对法(即杂集论)第一。但言依色根者。会云。以不共
故。不共者。眼根但为眼识所依。非馀识依。乃至身
根为身识依。非馀识依。故言不共。又必同境者。根
必与识同缘境故。又近相顺者。六七八识即是远
故。非相顺故。是故圣教。略不言依后三识也。

△二第六识。】

「第六意识俱有所依(至)同转识摄近相顺故。」

【音义 先明所依唯二。谓七八识。染净。根本。所依
别故。虽五下。明六不以五为依。由前第二家云。缘
五境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以彼必与五
识俱故。今遮云。六虽得五取境明了。而不定有。以
意识无。五亦能缘故。圣教下。会通他处。对法唯说
依第七者。是彼染净依故。六七同是转识摄故。多
引第六。起染污执。近相顺故。

△三第七识。】

「第七意识俱有所依(至)依止心及意馀转识得生。」

【音义 先明所依。唯第八识。开蒙。问七依第八。四
分依何。答唯依自證。何以故。是识体故(文)。如伽下。
引楞伽偈證成。初二句。證七依八有。次二句。證前
六依七八生。然證意专在前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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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八识(二)初正明所依。】

「阿赖耶识俱有所依(至)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音义 先明所依。唯第七识。论说下證成。而说下
通妨。三位者。谓阿罗汉灭定及出世道。四位者。即
前初能变中。三乘无学及佛果位三位。无末那者。
但无染污。故云依有覆说。非无第七识体。如四位
中。无赖耶含藏杂染之名。非无第八识体。量云。三
位无末那是有法。非无第七净识宗。依有覆说故。
因喻如四位无阿赖耶。

△次通前异说。】

「虽有色界亦依五根(至)可有依义而无所依。」

【补遗 此由前第三家解。藏识在有色界。亦依色
根。故遮云。虽有色界亦依五根。然根或阙。而不定
有。于四义中。阙决定义。故非所依。又云。若识种子
定有一依。谓异熟识(即现行第八)。故遮云。识种不能现
取自境。谓第八识中种子无缘虑故。现行第八。不
能令种子取自所依家境。于四义中。阙令心心所
取自所缘。依义可有所依则无。开蒙。问八识各有
几重所依。答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

△次明心所所依。】

「心所所依随识应说复各加自相应之心。」

【音义 各加自相应心者。如眼识心所。随眼识有
四种俱有依。更加相应眼识心王为所依。则有五
所依也。馀可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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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符理教。】

「若作是说妙符理教。」

【△三开导依(二)初标。】

「后开导依。」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云。开导依者。开者辟也。
即开辟处所。导谓导引。导引令生。即前念心王临
灭时。开辟处所。引后念心心所。令彼生起。即后念
心心所。托前念开导心王所依而生。名开导依(文)
开蒙。问开导依名作何释也。答依字是通。通三依
故。谓因缘依。俱有依。开导依。开导二字是别。唯此
一依。以别拣通。开导之依。拣非二依。通别依主。又
开导是总。总通王所。所亦开导。然非为依。依字是
别。唯局心王。总别依主。是开导家之依。拣开导中
非依者。即心所也。若开谓开辟。导谓导引。二皆是
用。依同一体。亦开亦导。同依持业也。又依体之上。
有开导用。以用随体。开导即依。体用持业。难持业
云。开导二字。通其王所。依之一字。唯是心王。今作
持业者。岂无以宽即狭之过。答即一分故。无此过
咎。问开导依有差别否。答有三师。谓难陀。安慧。护
法。三师有异。三师不同。大意如后所明。

△次释(三)初难陀立相续与间断者为依。】

「有义五识自他前后(至)伹以自类为开导依。」

【音义 初明五识开导依。唯第六识。自他者。一识
为自。如前念眼识。望后念眼识为自。望馀识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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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第六开导依。有二种。自相续故。以前念第六。
为开导依。亦由五识所引生故。以前念五识。为开
导依故。总以前念六识。为开导依。后明七八开导
依。各唯自类。

△次安慧立有力与无力者为依(二)初斥前非(三)
初总斥。】

「有义前说未有究理。」

【△次别破(二)初难破前五识(二)初纵许。】

「且前五识未自在位遇非胜境可如所说。」

【音义 可如所说者。纵彼所说五识自他。前后不
相续等。

△次难破(二)初约自在位难(三)初正难。】

「若自在位如诸佛等(至)如何不许多念相续。」

【音义 瑜伽第一卷云。由眼识生三心可得。如其
次第。谓率尔心。寻求心。决定心。初是眼识。二在意
识。决定心后方有染净。此后乃有等流善不善转
(文)。此明馀位寻求。而后决定。彼眼等识。容或不有。
今自在位。境常决定。不假寻求。彼五识身。宁不相
续。等流下。明寻常等流五识。既为决定。染净意识。
及作意心所。势力引生。专注所缘之境。未能舍此
所缘之顷。此时五识正多念相续。汝如何不许耶
率尔等心。即名五轮心。

合响 会玄第十三卷。准法苑云。一率尔心。缘不
惯习境生。无欲俱故。二寻求心。与欲俱转。希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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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三决定心。印解于境。胜解俱故。四染净心。与信
等俱。名善为净。与瞋等俱。名恶为染。中容非染净
故。五等流心。后似于前。平等流类故(文)。宗镜第四
卷。引法苑义林云。辩五心相者。且如眼识。初堕于
境。名率尔堕心。同时意识先未缘此。今初同起。亦
名率尔。瑜伽论云。意识任运散乱。缘不惯习境时。
无欲等生。尔时意识名率尔堕心。有欲生时。寻求
等摄故。又解深密经及决择论说。五识同时。必定
有一分别意识。俱时而转。故眼俱意。名率尔心。初
率堕境故。此既初缘。未知何境为善为恶。为了知
故。次起寻求。与欲俱转。希望境故。既寻求巳。识知
先境(即前创缘率尔之境)。次起决定。印解境故。决定巳。识界
(畔也)差别。取正因等相。于怨住恶。于亲住善。于中住
舍。染净心生。由此染净意识为先。引生眼识同性
善染。顺前而起。名等流心。如眼识生。耳等识亦尔。
先德问。五心于八识中。各有几心。答前五识有四
心。除寻求心。无分别故。第六具五心。第七无率尔
寻求二心。有决定染净等流三心。谓第七常缘现
境。故无率尔。问第七现有计度分别。何无寻求心。
答夫寻求心。皆依率尔。后寻求方生。第七。既无率
尔。寻求亦无。问前五既有率尔。何无寻求。答寻求
有二缘方生。一即率尔心引。二即计度分别心。前
五中。虽有率尔。而无计度分别。第八有三心。率尔
决定等流。无染净寻求。问第八同第七常缘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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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得有率尔。答第七缘境。即无间断。第八缘境。境
有间断。第七亦创缘三界第八识。何无率尔心。答
第七随所系。常缘当界第八识也。今助一解。第七
常内缘一境。即无率尔。第八外缘多境。而有率尔。
无分别故。即无寻求。

△次引證。】

「故瑜伽说决定心后(至)乃至身识应知亦尔。」

【音义 此引论證成。意识与前五识。未能舍顷相
续转义。谓于意识。决定心后。有染净心。染净心后。
有等流眼识。善不善转。不由自分别力者。谓等流
眼识善不善转。全赖意识决定染净引生。不由自
力。乃至此意不趣馀境者。谓从引起乃至不趣馀
声等境。经尔所时。于其中间。眼意二识。常相续转。
如眼下。例馀四识。

△三结示。】

「彼意定显经尔所时(至)故非二识互相续生。」

【音义 谓彼论意。定显眼意二识。自生起来。俱相
续转。既眼下。以论意斥难陀执前六识互开导义。
识若前后许互引生。论既云。眼识起时非无意识。
既必同时。宁互开导。故五识定非第六开导。第六
亦非前五引生。

△次约增胜境难(三)初正难。】

「若增盛境相续现前(至)如热地狱戏忘天等。」

【音义 若五识身。对非胜境。有不相续。若增胜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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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不相续。如热地狱等。举事验知五识相续。热地
狱即苦增胜境。戏忘天即乐增胜境。若遇此等增
胜之境。于五根门应接无暇。而五识身。岂有间断
不相续耶。

补遗 戏忘天者。瑜伽卷五云。谓有欲界天。名游
戏忘念。彼诸天众。或时耽著种种戏乐。久相续住。
忘失忆念。

△次引證。】

「故瑜伽言若此六识(至)即施设此名为意根。」

【补遗 此引證前五。不用第六引生。此谓前念。彼
谓后念。等无间缘有生后义。故名意根。谓此前念
六识灭意。为彼后念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前
灭六识。名为意根。

△三结示。】

「若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至)故知五识有相续义。」

【音义 初句牒前师义。彼谓五识以第六开导。第
六亦由五引。故云。若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彼论
下。以论意斥破之。谓若五识前定唯有意识。彼论
应言。若此一识。为彼六等无间缘。若五识后定唯
有意识。或彼论应言。若此六识。为彼一识等无间
缘。彼论既不作如此说。故知五识各自有相续义。

△次难破后三识(三)初难第六(二)初正难。】

「五识起时必有意识(至)亦应与彼为开导依。」

【合响 开蒙难第六云。五俱意识自前后引。何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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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为开导依。又难。无心等位。第六既断。七八恒
续。何不用彼为开导依。

△次例难。】

「若彼用前自类开导(至)此既不然彼云何尔。」

【音义 彼谓第六。此谓前五。言无心等位。第六起
时。用前自类。开导五识自类。何不许然。此前五既
不然。彼第六云何尔。

△次难第七。】

「平等性智相应末那(至)亦应用彼为开导依。」

【音义 谓平智相应。末那初起时。必由第六修二
空观。观成。彼末那乃得转染成净故。亦应用彼第
六为开导依。

△三难第八。】

「圆镜智俱第八净识(至)亦以六七为开导依。」

【音义 谓圆智相应第八净识。必由六七相应妙
平二智引生。未转依时。依染污意。或依悲愿相应
第六善心故。应以六七。为开导依。

△三结非。】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

【△次申巳义。】

「应说五识前六识内(至)皆不违理由前说故。」

【合响 开蒙申自义云。应说前六内。随用何识。为
开导依。即知前五有六重依也。第六意识。用前自
类。或七八识为开导依。明知第六有三重依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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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末那。用前自类。或第六识为开导依。七有二重。
阿陀那识。用前自类及第六七为开导依。八有三
重。由前说故者。指上斥初解。前五后三两节文义。

△三护法立八识各唯自类为依(三)初总斥前非。】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

【△次立义兴难(二)初立三义。】

「开导依者谓有缘法(至)此但属心非心所等。」

【音义 开导依者。要具三义。一有缘法。二为主。三
能作等无间缘。具此三义。能于后念心心所。有开
导义。名开导依。此但下简别。谓具此三义者。但属
心王。非心所等。谓心所虽有缘法。能作等无间缘。
阙主义故。非开导依。言等者。亦简色等非开导依。

合响 开蒙。问立三义者。其故何也。答各有所简。
问初义简何。答有字简于不相应行。由彼无体。故
有字简。缘字简色及无为法。彼非能缘。故缘字简。
简彼意者。要有所缘。及有力者。能引生故。问为主
简何。答简心所法。彼非主故。要是其主及有力者。
方可为依。能作无间。其意简何。答简前二师异类
之识。为自识依。及简自类后念之识。不与前念自
识为依。等无间缘。即唯自类及自前念。问此中能
作等无间缘。与四缘中等无间缘。是同是别。答是
别。问请料简之。答有是开导依。必是等无间缘。有
是等无间缘。非开导依。此宽彼狭。故云别也。问何
类是等无间缘。非开导依者。答谓前念灭自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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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是前灭后生等。而开导。不自在故。非是所依。

△次难前师(二)初正难(二)初难心不并生。】

「若此与彼无俱起义(至)便同异部心不并生。」

【音义 诸识相望互称彼此。先纵云。谓若此识起
时。彼识不与此俱起。说此巳起。于彼未起。有开导
力。可许异类为开导依。次夺云。一身八识既容俱
起。则此与彼无开导力。如何异类为开导依。若许
下显失。以小乘只许一个意识。而有见闻觉知之
用故。

合响 开蒙问。此难何意。答曰。意云八识相望。他
现生处。不障我路。何用他识与自开导。又难。若自
八识。互为开导。一身八识。应不俱起。前师答云。不
俱何失。难云。便同小乘心不并生。

△次难色等应有等无间缘。】

「又一身中诸识俱起(至)等无间缘唯心心所。」

【补遗 此承前又生难。谓八识俱起。若许异类为
开导依。且诸识俱起。多少不定。亦应异类互作等
无间缘。此以宽难狭。夫等无间缘。必须自类前后
为开导依。岂容异类互作。色等下举例难。若容诸
识互作。色等亦多生俱起不定。亦应异类。互作等
无间缘耶。设尔便违圣说(云云)

△次通妨。】

「然摄大乘说色亦容(至)异类识作等无间缘。」

【音义 谓有难云。摄大乘说。色亦容有等无间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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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违圣说。通曰。谓摄大乘如是说者。是纵夺之言。
因小乘执色心前后。互为因缘故。以等无间缘。假
纵之夺其因缘故。无性摄论先牒执云。谓经部师
执言。从前刹那色。后刹那色。无间而生。从前刹那
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此中因果道理
成就。何用复计阿赖耶识。是诸法因。后遮破竟。结
云。是故色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及增
上缘。无因缘义。不尔下。更以等字义难破。若谓不
尔。定互为缘。则此等字应成无用。言等者齐等。具
二义故。一遮多少。二表同类。若用异类互为开导。
二义全阙。故云应成无用。若谓下。复遮救可思。

△三示正通难(三)初申正义。】

「是故八识各唯自类(至)心所此依应随识说。」

【音义 先明八识开导依。各唯前念自类。心所下。
次明心所随识。如后念眼识相应心所。以前念眼
识心王。为开导依。馀则例知。

△次通外难(五)初释诸识相应难。】

「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至)诸识不然不应为例。」

【补遗 开蒙难云。此识彼识是异类。俱起相望非
开导依。此心彼所亦异类。俱起心非心所依。举论
答云。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而互相应。和合似一(同一
所缘。同一所依。同一时转。同一性摄)。定俱生灭(王若生灭。所必随之)。事业必同
(同一体事。同一缘境业用)。一开导时。馀亦开导。具此五义。是故
心与心所。心所与心。展转亦得互作等无间缘。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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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不然。不应为例。此释诸识相应难也。

△二释心所成依难。】

「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于所引生无主义故。」

【合响 开蒙。外又难云。心王心所虽异类。相望互
作等无间缘缘义。既无差违。依亦应等。论答之云。
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何以故。于所引生无主义故。
疏释之云。依是主义。心所非依。缘是由义。心所亦
尔。此释心所成依难也。

△三释应各为缘难。】

「若心心所等无间缘(至)诸心心所皆四缘生。」

【合响 开蒙。著名沙门而来难云。如我所见。前念
一法。引后自一。名之为等。汝前一法引后一聚。何
得名等。论答之云。若心心所等无间。各唯自类。其
七八识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便阙。此释应各
为缘难也。问云何便阙。答七八有漏无有信等。无
漏信等。谁为此缘。若谓等无间缘心王。自类引生。
便执心所。亦唯自类。不许心王引生。则七八识初
转依时。相应信等十一心所。此自类缘便阙。以彼
因中无信等引生故。难云。设此缘阙。亦何伤理。论
答之云。则违圣说。诸心心所皆四缘生。何以故。阙
此一缘。唯三缘故。

△四释后起由他难。】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至)何烦异类为开导依。」

【合响 开蒙。外又难云。六从无心出有心时。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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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为六依。论答之云。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
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即前自类。问何故不用
七八为依。论又答云。彼先灭时。巳于今识为开导
故。何烦异类为开导依。问心既久灭。何得为依。论
答云。无自类心于中为隔。名无间故。何得不为。此
释后起由他难也。

△五释诸教相违难。】

「然圣教中说前六识(至)言总意别亦不相违。」

【补遗 开蒙。前师难云。佛地等论皆云。互相引生。
汝何翻解。论答云。然圣教中。说前六识互相引起。
或七八依六七生。皆依胜增上缘说。非等无间缘。
故不相违。此释诸教相违难也(文)。文中然圣教下。
明诸识互相生起。依胜增上缘。假说等无间。非真
等无间也。此约诸识自他分此彼。瑜伽下。明诸识
自类引生。为等无间缘故。瑜伽第三卷释云。由自
性故。立等无间缘。此约自类前后分此彼故。此彼
之言。总通自他前后。今此中之意。别局自类前后。
故云言总意别。亦不相违。

△三结正义。】

「故自类依深契教理。」

【△三结归本颂所依。】

「傍论巳了应辩正论(至)或开导依易了知故。」

【音义 以上通明诸识所依。故云傍论。今结归第
七所依。且显颂中唯诠二种。故云正论。先结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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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此能下。正明颂文。谓此第七识虽具三依。然颂
中依彼转言。但显前二。初因缘依。即种子识。次增
上缘依。即第八现识。为显下。出其所以。谓彼颂中
但明前二者。为显第七所依所缘。同是第八而开
导依。既唯自类。非第八故。是以颂言不显。又前下。
复以胜用易了义简。明因缘依有亲生胜用。增上
缘依有助生胜用。前灭后生开导之义。人易了知。
故从胜从难。伹显前二。由劣由易。不言第三也。

△三所缘门(二)初结前问后。】

「如是巳说此识所依所缘云何。」

【△次正释颂义(二)初正释(二)初明未转依(二)初略
明。】

「谓即缘彼彼谓即前此所依识圣说此识缘藏识故。」

【△次广辩(四)初难陀缘王所(二)初释义。】

「有义此意缘彼识体(至)如次执为我及我所。」

【音义 七缘第八。有四师解。今初难陀。谓此第七。
缘第八识体及彼相应五所。次引瑜伽證成。谓缘
下会通。谓此末那。缘第八识体。为我缘。第八相应
心所。为我所也。

△次通妨。】

「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无违教失。」

【音义 恐有难云。圣说此意缘藏识。不说缘所。汝
何云缘相应法耶。故通云。然诸心所(云云)

△二火辨缘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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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彼说理不应然(至)俱以识为体故不违圣说。」

【音义 初斥前非。应言下申巳义。相见下说通妨。
谓既缘相见。何唯云缘。彼通意可知。

△三安慧缘种现(二)初难前师。】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至)厌色生彼不变色故。」

【音义 先直斥火辨。缘相分不应理。五色根下。出
其所以。谓第八识相分。即是五根五境。是色蕴摄。
非识蕴故。第七唯内缘。若缘相分。应同五识。亦缘
外故。应如第六同前五识。缘共相境故。又缘相分
根境。起我所执。生无色有情。应不执我所。何者。厌
色生彼。不变色故。

△次申巳义。】

「应说此意但缘藏识(至)非实有物不违圣说。」

【补遗 应言。此意缘第八现识为我。及缘彼种而
为我所。以种下通妨。问教中第七不缘实物。云何
缘种。答以种即彼识上一分生识功能。非实有物。
故不违教。

△四护法唯缘见(二)初难前师。】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至)此无始来一味转故。」

【音义 初句总非。色等下。别难安慧。汝说此意缘
彼种子。夫种通色心。若色等种子。是色蕴摄。非识
蕴故。颂中那言缘彼。瑜伽论说。种子实有。是亲因
缘。汝执种是彼识功能。非实有物。假应如无。非因
缘故。岂不违教。又此下。总难前三师。萨迦耶。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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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聚。即身见也。谓此七俱身见一类相续。何容别
执有我我所。何者。开蒙例难云。莫有一心别执断
常。得俱转故。此以第六一心中。无断常二执之义。
例明第七我我所执。无俱转义。亦不下。复救云。既
不俱转。前后如何。故遮云。亦不应说二执前后。此
识无始一味恒转。无前后分位差别故。

△次申正义(三)初正明。】

「应知此意伹缘藏识(至)此唯执彼为自内我。」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释云。此第七识。但缘见
分。非馀相分。种子心所等。唯缘见分者。谓无始时
来。微细一类。似常似一。不断故似常。简境界。彼色
等法皆间断故。种子亦然。或被损伏。或时永断。由
此遮计馀识为我。似一故简心所。心所多法故(文)
开蒙。问护法正义。第八见分。似常一故。七唯缘见。
难云。岂八自證不似常一。答内二沉隐。七无分别。
所以不缘。问八相非隐。何故不缘。答七不缘外。相
属外分。所以不缘(文)。宗镜又云。何故不缘馀识我
者。有作用相。见分受境。作用相显。似于我故。不缘
馀识自證等。用细难知。问何不但缘一受等为我。
亦常一故。答我者是自在义。万物主义。与一切法
而为所依。心所不然。不可为我。唯心王是所依故。
此第七识恒执为内我。非色等故。不执为外我。

△次释难。】

「乘语势故说我所言(至)故于一见义说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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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响 开蒙。前师难云。汝说第七不执我所。大论
何说第七末那。我我所执恒相应故。护法会云。论
乘语势。说我所言。问何谓语势。答顺文便故。言稳
易故。此是语势。问请示顺易。答如说弟时。便言兄
弟。此稳易之谓也(文)。宗镜第五十二卷云。若唯缘
识。即唯起我。无有我所。我语势故。论说我所言。非
是离我别起我所执。唯执第八是我之我。前五蕴
假者。是第六所缘之我。后我第七所计。或前我前
念。后我后念。二俱第七所计。或即一念计此即是。
此唯第七所计。或前是体。后是识用。于一我之上。
亦义说之为我及所。二言实但一我见。

△三结叹。】

「若作是说善顺教理(至)我我所执不俱起故。」

【合响 开蒙云。多处唯言有我见故。此是顺教。我
我所执不俱起故。此是顺理。问我我所执何为不
俱。答我我所执。犹如王臣。我正如王。所正如臣。既
执为我。决不是所。如正面南。何却朝北。故知不俱。

△次明巳转依(二)初正明。】

「未转依位唯缘藏识(至)示现种种佛影像故。」

【音义 谓第七识。于未转依位。唯缘藏识见分。既
转依巳。亦缘真如。及馀俗谛。平等下转释。證得平
等性者。释缘真如。知诸有情胜解别者。释缘诸法。
谓知下地有情。胜解意乐差别。能起受用身之影
像。十种平等性者。佛地经云。一诸相增上喜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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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领受缘起。三远离异相非相。四弘济大慈。五
无待大悲。六随诸有情所乐示现。七一切有情我
爱所说。八世间寂静皆同一味。九世间诸法苦乐
一味。十修植无量功德究竟。

合响 开蒙。问无漏第七还證理否。答曰。證理有
本智故。得缘外否。答缘外无漏融通故。

△次简异。】

「此中且说未转依时(至)无我我境遍不遍故。」

【音义 谓此颂中。但说缘藏识者。依未转依说。问
均是第七。转与未转。缘境迥别。答巳转依位。悟通
无我。乃能遍缘。未转依位。迷局执我。故缘不遍。

△次释妨(二)初问。】

「如何此识缘自所依。」

【补遗 意谓如前五识。唯以五色根为俱有依。而
不以色根为所缘。如何第七以第八为俱有所依。
又即以第八为所缘耶。

△次答。】

「如有后识即缘前意彼既极成此亦何咎。」

【音义 谓如后念意识能缘前念灭意。前灭意是
等无间缘。得与后念识作所缘缘。彼既极成。此所
依识。是增上缘。作所缘缘。亦复何咎。

△四性相门(二)初正释性相。】

「颂言思量为性相者(至)即复用彼为行相故。」

【音义 先牒颂文。双显下。正释性相。自性以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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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以用言。意以下。准宗镜释云。思量是意。即自
證分。前第八识了别是行相。今既言意。故知即是
第七行相。即是见分体性难知。以行相显。其实思
量。但是行相。其体即是识蕴摄故。

△次兼释别名。】

「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至)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音义 兼释别名者。谓若以等无间立名。八识通
名意。思量立名。唯在第七。故称别名。意云。颂中思
量二字。不唯释第七性相。亦兼释第七末那之名。
何者。恒审思量名末那故。未转下。谓初地以前二
乘有学及诸异生。恒审思量我相。是有漏末那。巳
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即无漏末那。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问第七思量何法。答执
第八见分。思量有我法故。二乘无学无我执。以思
量法我执。故名意。佛果我法二执俱无。恒审思量
无我理故。佛果第七亦名意。问为第七自体有思
量。为第七相应遍行中思。名思量意否。答取心所
思量者。即八识皆有思。何独第七。问若唯取第七
有思量者。即何用心所中思耶。答具二义。一有相
应思量。二亦自体思量。今取自体有思量名意。问
心所与心王一种。常审思量。执第八为我。如何不
说心所名意。答言意者依止义。心所虽恒审思量。
非主是劣法。非所依止。故不名意。二者自体识有
思量。与馀识为所依止。唯取心王。即名意也。问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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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自体有思量名意者。即第七有四分。何分名思
量意。答有二解。第一见分名思量。内二分不名思
量。但名意。见分不名意。有思量。以是用故。思量我
无我。内二分不能思量我无我。但名意。以是体故。
第二见分是思量相。相者。体相相状。内二分是思
量性。即内外皆名意。三分皆思量。伹除相分。相分
是所量境。问何以得知内外三分总是思量。答识
论云。思量为性相。内二分是体。名思量性。外见分
是思量。相是用。一种是思量。三分皆名意。即不取
相分名思量。以无能缘用故。问见分缘执我法。即
思量我故。得名思量。自證分不缘于我相分。如何
自證分亦名思量。答自證分。證彼见分思量我执
故。亦名思量。问见分思量我。是非量摄。自證分。證
彼见分思量我。自證亦是非量耶。答见分思量我。
见分妄执。故名非量。自證是内證。见分妄执。故自
證体是现量。即体用皆是思量。即内二分。亦名意。
亦名识。见分亦名意。亦名识。是意之用故。思量是
用。意是体。思量即意。持业释也。

△五染俱门(三)初问答总标。】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且与四种烦恼常俱。」

【音义 初句问。次句举颂答。唯明根本烦恼。未显
其馀。故言且与。

△次正释颂义(二)初释常俱义。】

「此中俱言显相应义(至)与四根本烦恼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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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释四烦恼(二)初释别(二)名初徵列。】

「其四者何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是名四种。」

【△次释义。】

「我痴者谓无明愚于我相(至)遮馀部执无相应义。」

【音义 痴即无明。谓无智慧真明。愚于我相。恒迷
无我真理。故名我痴。我见。谓我执。于第八见分非
我法上。妄起计度。执为实我。故名我见。我慢。谓倨
傲恃巳所执之我。高举自大。故名我慢。我爱。即我
贪耽著所执之我。故名我爱。摄论说此四种根本。
初。即无明为体。次三皆以无明为因。并表下。释并
字义。颂言并者。表慢爱与见俱。见慢与爱俱。遮馀
部执。无相应义者。即萨婆多宗计。见爱慢三。不俱
起故。

△次释通名。】

「此四常起扰浊内心(至)不能出离故名烦恼。」

【音义 内心谓第七识。外转识谓前六。谓此四惑
扰浊内心。而恒执我。令外转识所作施等恒成杂
染。有情由此轮回生死。不得出离。故此四种。名为
烦恼。

△三问答料简(二)初料简唯四(二)初问。】

「彼有十种此何唯四。」

【音义 谓根本惑乃有十种。此识相应云何唯四。

△次答(二)初释(二)初明有我见故无四见(二)初正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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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见故馀见不生无一心中有二慧故。」

【音义 谓第七识有我见故。二取边邪。四见不生。
何者。无一心中有二慧故。诸见皆以慧为体故。

△次出意(二)初徵。】

「如何此识要有我见。」

【△次释。】

「二取邪见但分别生(至)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

【音义 先明无四见。谓二取及邪见。由邪思起。但
分别生。唯见道断。此识相应烦恼。唯是俱生。修道
所断。是故无有二取邪见。又我所边见依我见生。
有边见者。定有我见。我见不依边见而起。是故无
有断常边见。恒内下。正答要有我见。

△次明有见爱故无疑瞋。】

「由见审决疑无容起爱著我故瞋不得生。」

【△次结。】

「故此识俱烦恼唯四。」

【△次料简三俱(二)初正明俱起(二)初问。】

「见爱慢三如何俱起。」

【音义 问者。即以馀部。执见等三。不俱起为问。

△次答。】

「行相无边俱起何失。」

【音义 俱起无违义。见次下答文。

△次通瑜伽妨(二)初难。】

「瑜伽论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不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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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义 此以贪慢相违难。

△次释。】

「分别俱生外境内境(至)故彼此文义无乖反。」

【音义 谓彼论言贪慢相违者。是第六识相应分
别惑。此言行相无违者。是第七识中俱生惑。分别
起者。贪取外境。慢凌外人。行相粗浮。何容并起。俱
生惑者。贪染内境。慢恃内巳。行相微细。宁得相违。
是故彼此。文虽有殊。义无乖反。

△六馀相应门(二)初问答总标。】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不尔及馀触等俱故。」

【△次正释颂义(二)初未转依(二)初释及馀触等俱
(二)初师馀字简无覆性(二)初明所有(二)初明意俱
唯九。】

「有义此意心所唯九(至)意与遍行定相应故。」

【补遗 转识论云。此识名有覆无记。亦有五种。心
法相应名字同前。而前粗此细(文)

△次释及馀二字。】

「前说触等异熟识俱(至)合与末那恒相应故。」

【△次简所无(二)初徵。】

「此意何故无馀心所。」

【△次释(四)初简别境。】

「谓欲希望未遂合事(至)慧即我见故不别说。」

【合响 定唯系心等者。谓定行相刹那刹那。令心
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刹那别缘。而不专一。故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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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二简信等。】

「善是净故非此识俱。」

【音义 信等是净。此属染污。故不相应。

△三简随眠。】

「随烦恼生必依烦恼(至)故此识俱无随烦恼。」

【△四简不定。】

「恶作追悔先所造业(至)一类执我故非彼俱。」

【△次师馀字显随烦恼(二)初斥前。】

「有义彼释馀义非理(至)又阙意俱随烦恼故。」

【音义 谓彼释馀义云。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
异彼。故置馀言者。此不应理。何者。颂别说此有覆
摄故。又阙意俱随烦恼故。

△次正明(二)初总标。】

「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馀言显随烦恼。」

【△次别释(四)初师五随俱(二)初明五随遍染心(三)
初正立五随。】

「此中有义五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次引论證释(二)初正释。】

「如集论说惛沉掉举(至)嚣动不信懈怠放逸故。」

【音义 初引论。若离下释成。先反显。无堪任性。即
是惛沉。等者。等馀掉举等四种。烦恼下。次顺明嚣
动即掉举。

△次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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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举虽遍一切染心(至)而痴位增但说为痴分。」

【音义 问谓瑜伽说。此掉举是贪分故。云何说此
遍诸染心。释义可知。如眠下。复举例明。

△三通馀处妨。】

「虽馀处说有随烦恼(至)故此彼说非互相违。」

【音义 恐有难云。瑜伽论中。或说六随。或说十随。
遍诸染心。此中云何唯言五种。岂不相违。释中先
牒馀说。而彼下释。谓依下。转解别义说遍。先明六
随。解即行相通粗谓遍。前六通细谓遍。第七谓依。
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粗细。通有覆无记及不善性。
通障定慧。此等相显。故说六随。依二下。次明十随。
二十二者。加邪欲邪解。亦由解通粗细。及不善有
覆无记二性。此等相显。故说十随。故此下结。意云
此二俱依。如别义说遍。非彼实遍一切染心。此遍
染心。故不相违。

△次结生意俱有无(二)初明意俱有十五(二)初正
明。】

「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谓前九法五随烦恼并别境慧。」

【△次释义。】

「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至)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音义 疑曰。我见即慧。何重增慧。释云。义有差别。
谓我见唯染。慧通染净。故开为二。

△次结例无馀心所(二)初问。】

「何缘此意无馀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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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答。】

「谓忿等十行相粗动(至)无馀心所义如前说。」

【合响 初约粗细简小随。无惭下。约二性简中随。
散乱下。约内外简。大随中二。文中。少简忘念。例散
乱可知。如后云失念者。心散乱故。轨则即篇聚律
仪。若三业随智慧行。则任运不踰矩。今知既不正。
则身口意三无非是罪。故云违越轨则。无馀下。明
无馀心所。准前初解。

△二师六随俱(二)初明六随遍染心(三)初正立六
随。】

「有义应说六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次引论證释。】

「瑜伽论说不信懈怠(至)非诸染心皆能遍起。」

【音义 先引论。即二十随烦恼中之六也。忘念下
释成。但释后三。不信等三。义如前说。先反显。要缘
下顺释。先明应有忘念恶慧。邪简择即恶慧也。烦
恼下。次明应有散乱。惛沉下。简无惛掉。意明惛掉
二种行相互违。岂能皆遍一切染心。

△三通集论等。】

「论说五法遍染心者(至)说十遍言义如前说。」

【△次结示意俱有无(三)初明意俱有十九(二)初标
数。】

「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至)并念定慧及加惛沉。」

【△次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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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别说念准前慧释(至)无明尤重心惛沉故。」

【音义 问忘念即念。何重增念。言准前慧释者。谓
忘念。虽是别境中念摄。而义有差别。谓忘念唯染。
念通染净故。亦开为二也。并有下。释加定及惛沉
义。

△次结例无馀心所。】

「无掉举者此相违故无馀心所如上应知。」

【音义 此指惛沉。以惛沉时。掉不起故。

△三师十随俱(二)初明十随遍染心(三)初正立十
随。】

「有义复说十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次引论證释(二)初正释。】

「瑜伽说放逸掉举(至)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音义 先引论。邪念。即前忘念。不正知。即是恶慧。
即二十二随烦恼中之十也。若无下释成。先反显。
于所下顺明。乐合离者。谓邪欲也。印持事相即邪
解。谓于所受若可爱境。邪欲于中乐合。非可爱境。
邪欲于中乐离。更于邪解决定印持。可爱事相。方
起贪心。非可爱事。方起嗔心。故染污心中。必有此二。

△次通妨。】

「诸疑理者于色等事(至)邪欲胜解非粗烦故。」

【音义 难云。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疑以犹豫
为性。此二相违。云何邪解遍诸染心。释云。诸疑理
者。于诸谛理。虽复迷惑。于色等事。犹豫必无。故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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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心。亦有邪解。于所下。复难云。或有于所缘色
等事上。亦犹豫者。何有胜解。故牒释云。于所缘事
亦犹豫者。非烦恼疑。复举例云。如疑人杌。譬如有
人夜行。见无枝树。即疑为人。或谓是杌。亦有微解。
何妨遍染。又问曰。若谓此二遍染。馀何不说。释云。
馀不说者。缘非爱事中邪欲。疑相应中邪解。于此
二中。欲解微薄。非粗烦故。略不言之。非谓全无。

△三指前会通。】

「馀互有无义如前说。」

【音义 馀处有随烦恼。或五或六。遍染心者。而彼
俱依别义说遍等(云云)

△次结示意俱有无(二)初明意俱有二十四。】

「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至)加别境五准前理释。」

【音义 准前理释者。谓前二师释。以用别境中念
定慧三。此中重加欲解二种。应云。邪欲邪解。虽是
别境中欲解所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
故开为二。以别境通三性。邪欲邪解唯是染故。

△次结例无馀心所。】

「无馀心所如上应知。」

【△四师八随俱(二)初破前三师。】

「有义前说皆未尽理(至)如何能起烦恼现前。」

【音义 初句总非。且疑下。别云第三师应除欲解。
他世。谓过去未来。意明。有人疑于他世。或谓是有。
或谓是无。此时心尚未定。于彼疑相应心中。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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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解。是故欲解非遍染心。烦恼下。次示第二师应
加掉举。若染下。次示初师应加散乱失念及不正知。

△次申自正义(二)初相明(二)初明八随遍染心(二)
初举数。】

「故染污心决定皆与(至)忘念散乱不正知。」

【△次释成。】

「忘念不正知念慧为性者(至)遍染心起由前说故。」

【音义 谓忘念是念一分摄。亦痴一分摄。不正知
是慧一分摄。亦痴一分摄。此二若以慧念为性者。
则不遍染心。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有拣择故。曾受
谓念。简择谓慧。若以无明为自性者。则遍染心起。
由前说者。指上若无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
恼现前。

△次结示意俱有无(二)初明意俱有十八。】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

【合响 所谓八大遍行别境慧。贪痴我见慢相随。

△次结例无馀等义。】

「无馀心所及论三文准前应释。」

【音义 论三文者。集论一文五随。瑜伽二文。六随
十随。准前应释者。谓解通粗细等(云云)

△次结叹。】

「若作是说不违理教。」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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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释


(竭戟切。音极。甚也。又戏也)

(鱼约切。音虐。疫也。病也)

(耶狄切。音力。小石也)

(口骇
切音楷)。

(于勿切蕴入声)

(卢瞰切。蓝去声。汎滥也)

(北末切。般入声)

(皮亦切。平
入声。开也。启也)。

(丘月切。圈入声)

(古患切。关去声。习也)

(莫困切。门去声。烦也)
倨傲

(上居御切。音据。下鱼到切。敖去声。慢也)

(徒了切。迢上声。摇动也)

(吁骄切。音鸮。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