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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 590a 页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四〔龙躬〕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八识食体(三)初引经證有。】
「又契经说一切有情(至)彼识食体不应有故。」
【音义 初引经。食者资益义。任持义。由此食故。能
持三界有情身命。故云皆依食住。若无下。證有第
八。
△次依义广释(二)初通明四食相(二)初总标。】
「谓契经说食有四种。」
【补遗 瑜伽第二卷云。六种依持。第六食依持。谓
四食。一段食。二触食。三意思食。四识食。为诸有情
任持身故。是名依持。又第五十七卷云。经言有四
种食。皆能长养诸根大种。谓由此四食。长养五色
根。及意根。并根所依所有大种。
△次别释(四)初段食。】
「一者段食变坏为相(至)以变坏时色无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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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响 段谓分段。一分一段可饮啜故。变坏为相
者。谓此段食。必假吞咽后变坏巳。方为食相。谓欲
下转释。欲界系者。谓段食唯欲界有。香谓馨香之
气。味谓甘辛等味。触谓冷热等触。大论云。是故段
食三处所摄。变坏时能为食事者。瑜伽第六十六
卷云。由香味触。若正消变。便能长养。不正消变。乃
为损减。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心劝喜诸根悦豫。
当于尔时。不名段食。但名触食。若受用巳。安隐消
变。增长喜乐。于消变时。乃名段食(文)。由此下简非。
又瑜伽云。不立色处。由彼要至味势熟等变坏之
位。方损益故。食色虽美。以变坏时。色无用故。开蒙。
问此段食以何为体。答谓香味触三尘为体。问色
声二尘何不为体。答眼耳二识。离中取境。色声二
尘。不与根合。不能资得诸根大种。故不为体。鼻舌
身三。合中取境。境与根合。故能资得诸根大种。所
以三尘偏为食体。问段食以何为相。答变坏为相。
谓香味触变坏之时。方能资长诸根大种(文)。清凉
问。食为对身根。亦对馀根。答先资身根为资养巳。
后资养馀根。以发识明利。
补遗 瑜伽卷第五云。复次饮食受用者。谓三界
将生巳生有情寿命安住。此中当知触意思识三
种食故。一切三界有情寿命安住。段食一种。唯令
欲界有情寿命安住。复于那落迦有情。有微细段
食。谓腑脏中有微动风。由此因缘。彼得久住。饿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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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生人中。有粗段食。为作分段。而啖食之。复有微
细食。谓住羯逻蓝等位有情。及欲界诸天。由彼食
巳。所有段食。流入一切身分支节。寻即消化。无有
便秽。
△二触食。】
「二者触食触境为相(至)及顺益舍资养胜故。」
【音义 触即遍行心所。能令心等触境为相。谓有
下转释。有漏触者。简非无漏识相应触。摄受喜等
能为食事者。瑜伽第五十七卷云。触能摄受若喜
若乐若舍一分(舍通违顺。此与喜乐俱顺益一分)。由此复能摄益
诸识。由摄益故。复能长养诸根大种(文)。此触下简
别。宗镜第五十卷云。此触食体。皆通八识。虽通与
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以所触之境。相粗
显故。别能摄受喜乐受故。能生顺益身之舍故。是
偏胜义。七八俱触。境微细故。全不能生喜乐受故。
虽生舍受。但不为损而非益故。由此义显触生忧
苦。非顺益舍。即非食体。不资养故(文)。如见色爱著
名食。观戏剧等终日不食而不饥。皆触食义也。
△三思食。】
「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至)意识于境希望胜故。」
【补遗 意思者。谓有漏意会思。若在意地。能会境
思。此遍行中思。别境中欲。二数俱转。能希望彼可
爱境故。由希望故。便能长养诸根大种。虽思与欲
俱转。唯云思食者何也。开蒙。问欲何非食。答思虑
细食。谓住羯逻蓝等位有情。及欲界诸天。由彼食
巳。所有段食。流入一切身分支节。寻即消化。无有
便秽。
△二触食。】
「二者触食触境为相(至)及顺益舍资养胜故。」
【音义 触即遍行心所。能令心等触境为相。谓有
下转释。有漏触者。简非无漏识相应触。摄受喜等
能为食事者。瑜伽第五十七卷云。触能摄受若喜
若乐若舍一分(舍通违顺。此与喜乐俱顺益一分)。由此复能摄益
诸识。由摄益故。复能长养诸根大种(文)。此触下简
别。宗镜第五十卷云。此触食体。皆通八识。虽通与
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以所触之境。相粗
显故。别能摄受喜乐受故。能生顺益身之舍故。是
偏胜义。七八俱触。境微细故。全不能生喜乐受故。
虽生舍受。但不为损而非益故。由此义显触生忧
苦。非顺益舍。即非食体。不资养故(文)。如见色爱著
名食。观戏剧等终日不食而不饥。皆触食义也。
△三思食。】
「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至)意识于境希望胜故。」
【补遗 意思者。谓有漏意会思。若在意地。能会境
思。此遍行中思。别境中欲。二数俱转。能希望彼可
爱境故。由希望故。便能长养诸根大种。虽思与欲
俱转。唯云思食者何也。开蒙。问欲何非食。答思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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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根。非欲能故。问请举思虑为食之事。答如悬砂
疗饥。望梅止渴。此皆由思资益根大。即其事也。问
思亦遍行。八识皆具。何识思是。答第六偏胜。
△四识食。】
「四者识食执持为相(至)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补遗 瑜伽第九十四卷云。四者识食。能执受诸
根大种识。由能执受诸根大种识故。令彼诸根大
种并寿及煖与识。不离身为因而住。是故说识名
彼住因(文)。开蒙云。由前三食势分力故。识能资养
诸根大种。方为食事(文)。此识下简自体。即自證分。
问一言其识。必通诸识自体。识义既同。何独第八
名为识食。答唯第八识一类相续。执持偏胜故。
△三结判(二)初约三科判。】
「由是集论说此四食(至)令不坏断故名为食。」
【音义 三蕴五处十一界摄者。清凉钞云。段食是
色蕴。触思是行蕴。识食如名。段是香味触三处。触
思是法处。识是意处。段摄三界。触思法界。识七心
界(六识界。及意根界)。此四下结。
△次约三界判。】
「段食唯于欲界有用(至)而依识转随识有无。」
【音义 所言欲界者。谓有饮食睡眠淫欲。色无色
界。无此三故。故段食唯欲界有用。触思二法是遍
行摄。虽通三界。无相应之识。此二亦无。故随六识
而为有无。识食遍故。略不言之。
疗饥。望梅止渴。此皆由思资益根大。即其事也。问
思亦遍行。八识皆具。何识思是。答第六偏胜。
△四识食。】
「四者识食执持为相(至)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补遗 瑜伽第九十四卷云。四者识食。能执受诸
根大种识。由能执受诸根大种识故。令彼诸根大
种并寿及煖与识。不离身为因而住。是故说识名
彼住因(文)。开蒙云。由前三食势分力故。识能资养
诸根大种。方为食事(文)。此识下简自体。即自證分。
问一言其识。必通诸识自体。识义既同。何独第八
名为识食。答唯第八识一类相续。执持偏胜故。
△三结判(二)初约三科判。】
「由是集论说此四食(至)令不坏断故名为食。」
【音义 三蕴五处十一界摄者。清凉钞云。段食是
色蕴。触思是行蕴。识食如名。段是香味触三处。触
思是法处。识是意处。段摄三界。触思法界。识七心
界(六识界。及意根界)。此四下结。
△次约三界判。】
「段食唯于欲界有用(至)而依识转随识有无。」
【音义 所言欲界者。谓有饮食睡眠淫欲。色无色
界。无此三故。故段食唯欲界有用。触思二法是遍
行摄。虽通三界。无相应之识。此二亦无。故随六识
而为有无。识食遍故。略不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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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 随识有无者。如初禅。无鼻舌二识。则无鼻
舌二识相应触思二食。唯有眼耳身及与意识相
应触思二食。二禅以去。无前五识。但有意识相应
触思二食。无想天。无第六识。则无相应之食。虽有
七八二识相应触思。而食义不胜。但有识食也。
△次别明识食体(二)初简转识非识食体(二)初正
简。】
「眼等转识有间有转(至)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音义 先标。谓无下释。先明无心位有间。设有下。
次明有心位有转。谓所依之根不同。所缘之境不
一。性有善恶。界有三界。地有九地。如此种种有转
易故。诸有下。结难小乘。
△次斥异(四)初破过未识等为食。】
「非无心位过去未来(至)如虚空等非食性故。」
【音义 彼计云。无心位中虽现无识。由过去未来
有识。及有心所。即以此为食。亦何不可。奚必用第
八为识食耶。故立量破云。过去未来识等是有法。
非无心位为食宗。因云彼非现常无体用故。喻如
空华。设有下纵破。谓过未识。设有体用。而非现在。
亦非食性。为食事者。必现在故。
△二破入定心等为食。】
「亦不可说入定心等(至)过去非食巳极成故。」
【音义 入定心等者。谓定前加行心及心所。恐彼
转计加行心等。为无心位有情之食。故破云。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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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说(云云)。
△三破不相应行为食。】
「又不可说无想定等(至)不相应法非实有故。」
【音义 恐彼复计云。以经言禅悦为食。无想灭尽
二定。是不相应行故。可即为彼入二定者之食。故
破云。又不可说等。何者。不相应行。段等四食所不
摄故。又不相应行。依色心分位假立。离于色心。非
实有体故。
△四破第六意识为食(二)初叙。】
「有执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
【△次破(三)初总斥指广。】
「彼执非理后当广破。」
【合响 后广破中。只破灭定中有第六识。
△次约义别破(三)初破无漏识为食。】
「又彼应说生上二界(至)于彼身命不可为食。」
【音义 彼应说者。反诘。彼谓灭定有第六识为食。
若灭定人生上二界。第六意识。起无漏心时。有漏
第六巳无。尔时应说以何为食。恐彼计云。即以无
漏意识为食。故破云。无漏识等(云云)。应知未證转
依。所有身命。尽属有漏。设以无漏意识。持彼身命。
则障治相违。故云破坏有故。
△次破有漏种为食。】
「亦不可执无漏识中(至)不能执持有漏种故。」
【音义 恐彼救云。无漏识中。有有漏种。即此漏种
△三破不相应行为食。】
「又不可说无想定等(至)不相应法非实有故。」
【音义 恐彼复计云。以经言禅悦为食。无想灭尽
二定。是不相应行故。可即为彼入二定者之食。故
破云。又不可说等。何者。不相应行。段等四食所不
摄故。又不相应行。依色心分位假立。离于色心。非
实有体故。
△四破第六意识为食(二)初叙。】
「有执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
【△次破(三)初总斥指广。】
「彼执非理后当广破。」
【合响 后广破中。只破灭定中有第六识。
△次约义别破(三)初破无漏识为食。】
「又彼应说生上二界(至)于彼身命不可为食。」
【音义 彼应说者。反诘。彼谓灭定有第六识为食。
若灭定人生上二界。第六意识。起无漏心时。有漏
第六巳无。尔时应说以何为食。恐彼计云。即以无
漏意识为食。故破云。无漏识等(云云)。应知未證转
依。所有身命。尽属有漏。设以无漏意识。持彼身命。
则障治相违。故云破坏有故。
△次破有漏种为食。】
「亦不可执无漏识中(至)不能执持有漏种故。」
【音义 恐彼救云。无漏识中。有有漏种。即此漏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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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为彼食。所以不坏有漏身命。破云。亦不可执等。
无漏下出意。谓无漏识。犹如涅槃。清净无染。不能
持彼有漏杂染种故。漏种尚无。以何为食。
△三破身命互为食。】
「复不可说上界有情(至)众同分等无实体故。」
【音义 复恐救云。上界有情。以身持命。以命持身。
即互为食。破云。四食不摄彼身食命食故。又无色
界现无色身。彼有情命无能持故。以何为食。众同
分等。如彼命根。无实体故。亦不能持身。
△次明异熟是识食体(二)初正释。】
「由此定知异诸转识(至)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次通妨。】
「唯依取蕴建立有情(至)当知皆依示现而说。」
【音义 问一切有情。皆依食住。佛亦依食。应是有
情。释云。唯依有漏。建立有情。佛无有漏。非有情摄。
又问。经云众生无上者佛是。岂非有情。释云。说为
有情依食住者。应知皆依示现说故。
△三总结證成。】
「既异熟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九灭定有心(三)初引经證有。】
「又契经说住灭定者(至)不离身识不应有故。」
【音义 初引经。宗镜第四十七卷释云。入灭定圣
人。身语心行。无不皆灭。出入息是身加行。受想是
心加行。寻伺是语加行。此三加行。与第六识相应。
无漏下出意。谓无漏识。犹如涅槃。清净无染。不能
持彼有漏杂染种故。漏种尚无。以何为食。
△三破身命互为食。】
「复不可说上界有情(至)众同分等无实体故。」
【音义 复恐救云。上界有情。以身持命。以命持身。
即互为食。破云。四食不摄彼身食命食故。又无色
界现无色身。彼有情命无能持故。以何为食。众同
分等。如彼命根。无实体故。亦不能持身。
△次明异熟是识食体(二)初正释。】
「由此定知异诸转识(至)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次通妨。】
「唯依取蕴建立有情(至)当知皆依示现而说。」
【音义 问一切有情。皆依食住。佛亦依食。应是有
情。释云。唯依有漏。建立有情。佛无有漏。非有情摄。
又问。经云众生无上者佛是。岂非有情。释云。说为
有情依食住者。应知皆依示现说故。
△三总结證成。】
「既异熟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九灭定有心(三)初引经證有。】
「又契经说住灭定者(至)不离身识不应有故。」
【音义 初引经。宗镜第四十七卷释云。入灭定圣
人。身语心行。无不皆灭。出入息是身加行。受想是
心加行。寻伺是语加行。此三加行。与第六识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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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灭定中皆悉灭故。而寿不灭者。即第八识种上。
有连持一报色心不断功能名寿。亦不离煖者。煖
触是第八相分。即此二法。皆不离第八识。既在灭
定中。六识身语心行。皆悉不行。而有寿煖在者。明
知即是第八识。与寿煖为依。若无下。證有第八。
△次依义广释(二)初明灭定有第八识(三)初依义
明灭定有识(二)初明定中第八为不离身识。】
「谓眼等识行相粗动(至)依何而说识不离身。」
【音义 先顺明。住灭定者。转识必灭。若不下反显。
不离身识。定是第八。若不许者。彼契经中。依何义
说识不离身。
△次破后时还起名不离身识。】
「若谓后时彼识还起(至)如寿煖等实不离身。」
【音义 先牒计。恐救云。灭定者。初入定时。灭彼六
识。后出定时六识还起。如隔日疟。疟虽暂愈。病根
仍在。名不离身。彼识亦尔。是则下破。若后还起。名
不离身。契经不应说心行灭。何者。识与想等。起灭
必同。若谓识灭后时还起。名不离身。心行虽灭。后
亦还起。宁不同识名不离身耶。寿煖诸根。应亦如
识。灭巳还起。若尔正入定时。竟同死尸。便成大过。
曾见有人。寿煖与诸根既灭。复得生乎。故应许有
第八。实不离身。则无是过。
△次据理破灭定无识(三)初破全无识。】
「又此位中若全无识(至)岂得说为住灭定者。」
有连持一报色心不断功能名寿。亦不离煖者。煖
触是第八相分。即此二法。皆不离第八识。既在灭
定中。六识身语心行。皆悉不行。而有寿煖在者。明
知即是第八识。与寿煖为依。若无下。證有第八。
△次依义广释(二)初明灭定有第八识(三)初依义
明灭定有识(二)初明定中第八为不离身识。】
「谓眼等识行相粗动(至)依何而说识不离身。」
【音义 先顺明。住灭定者。转识必灭。若不下反显。
不离身识。定是第八。若不许者。彼契经中。依何义
说识不离身。
△次破后时还起名不离身识。】
「若谓后时彼识还起(至)如寿煖等实不离身。」
【音义 先牒计。恐救云。灭定者。初入定时。灭彼六
识。后出定时六识还起。如隔日疟。疟虽暂愈。病根
仍在。名不离身。彼识亦尔。是则下破。若后还起。名
不离身。契经不应说心行灭。何者。识与想等。起灭
必同。若谓识灭后时还起。名不离身。心行虽灭。后
亦还起。宁不同识名不离身耶。寿煖诸根。应亦如
识。灭巳还起。若尔正入定时。竟同死尸。便成大过。
曾见有人。寿煖与诸根既灭。复得生乎。故应许有
第八。实不离身。则无是过。
△次据理破灭定无识(三)初破全无识。】
「又此位中若全无识(至)岂得说为住灭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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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义 谓此位中。彼识皆灭。不许第八。则全无识。
若全无识。应如瓦砾之非情。经中何得说为住灭
定有情耶。
△次破无异熟识。】
「又异熟识此位若无(至)离托馀身无重生故。」
【合响 彼何所属者。灭定位中。既不许有能持之
识。住灭定者。诸根寿煖悉皆败坏。契经所说不离
身识。竟何属耶。何者。识离此身投托他身。无复重
来生此身故。
补遗 前执无识则诸识全无。故以瓦砾为破。此
执无识但无异熟。显有第六出定还起。故以无识
执持诸根寿煖为破。
△三破无持种识。】
「又若此位无持种识(至)受熏持种亦巳遮故。」
【合响 初直以后识无种破。过去下。展转遮破。
△三立量显灭定有识。】
「然灭定等无心位中(至)决定有识实不离身。」
【音义 量云。住灭定等无心位中。定实有识。具根
寿煖。有情摄故。如有心位。由斯下结显。
△次破灭定有第六识(二)初约名位破(二)初约名
(二)初正破。】
「若谓此位有第六识(至)此定亦名无心定故。」
【音义 初牒计。亦不下破。意明若有第六。不名无
心定。所谓无心者。是无第六。既有第六。何名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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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云后当广破。即指此下之文。
△次破救。】
「若无五识名无心者(至)如五识身灭定非有。」
【音义 谓彼救云。名无心者。唯无前五。非无第六。
应一下。破云。应一切定。皆名无心。何者。九次第定。
皆无五识。非唯灭尽定也。意识下。立量例破。谓无
五识。意识亦无。以第六同五转识摄故。量云第六
意识灭定非有。摄在六转识中故。如五识身。
△次约位。】
「或此位识行相所缘(至)可了知识入此定故。」
【音义 初立量顺明。非第六识。若此下反显。此位
若有可知识者。则同馀位。非灭定位摄。本为下。出
其所以。
△次约心所破(二)初总徵。】
「又若此位有第六识彼心所法为有为无。」
【△次别破(二)初约有心所破(三)初标违教名。】
「若有心所经不应言(至)又不应名灭受想定。」
【音义 若有心所。违经所说。心行皆灭。有心所故。
则有受想。亦违此名灭受想定。
△次释违教名(三)初破唯灭受想(二)初救。】
「此定加行但厌受想(至)说心行灭何所相违。」
【音义 初救无违名失。意谓。此定在加行前。但厌
受想粗动。故在定中。唯受想灭。而得名为灭受想
定。受想下。救无违教失。谓受想二法。资助心强。诸
△次破救。】
「若无五识名无心者(至)如五识身灭定非有。」
【音义 谓彼救云。名无心者。唯无前五。非无第六。
应一下。破云。应一切定。皆名无心。何者。九次第定。
皆无五识。非唯灭尽定也。意识下。立量例破。谓无
五识。意识亦无。以第六同五转识摄故。量云第六
意识灭定非有。摄在六转识中故。如五识身。
△次约位。】
「或此位识行相所缘(至)可了知识入此定故。」
【音义 初立量顺明。非第六识。若此下反显。此位
若有可知识者。则同馀位。非灭定位摄。本为下。出
其所以。
△次约心所破(二)初总徵。】
「又若此位有第六识彼心所法为有为无。」
【△次别破(二)初约有心所破(三)初标违教名。】
「若有心所经不应言(至)又不应名灭受想定。」
【音义 若有心所。违经所说。心行皆灭。有心所故。
则有受想。亦违此名灭受想定。
△次释违教名(三)初破唯灭受想(二)初救。】
「此定加行但厌受想(至)说心行灭何所相违。」
【音义 初救无违名失。意谓。此定在加行前。但厌
受想粗动。故在定中。唯受想灭。而得名为灭受想
定。受想下。救无违教失。谓受想二法。资助心强。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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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中。独名心行。说心行灭。有馀心所。宁得违经。
△次破。】
「无想定中应唯想灭(至)此二灭时心亦应灭。」
【音义 举例破云。若汝谓灭定加行。但厌受想。故
此定中唯灭受想。是则无想定前。但厌想故。应唯
灭想。不灭馀所。然汝不许无想定中唯想灭者。此
亦应然。故受想灭。馀亦应灭。既唯下。例破无识。受
想二法。既助心强。此二灭时。心亦应灭。何执此位
有第六识。
△次破心不同行亦灭(二)初救。】
「如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行灭。」
【音义 救者意谓。如身之加行虽灭。而身不灭。心
亦如是。虽心行灭。而心不灭。宁要责心令同行灭。
△次破(二)初以语行对破。】
「若尔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
【音义 若如汝谓。身行灭时。而身犹在。例心行灭。
而心不灭。亦应语行寻伺灭时。语亦不灭。然灭定
有语。汝非所许。以此推之。故不应将心行。例同身
行也。
△次明行有遍不遍。】
「然行于法有遍非遍(至)许如思等大地法故。」
【补遗 初泛明行有遍不遍。法有灭不灭故。不可
一槩例同也。法者通指身语心法。非遍行下次转
释。先释非遍行灭。法或犹在。谓出入息是身法行。
△次破。】
「无想定中应唯想灭(至)此二灭时心亦应灭。」
【音义 举例破云。若汝谓灭定加行。但厌受想。故
此定中唯灭受想。是则无想定前。但厌想故。应唯
灭想。不灭馀所。然汝不许无想定中唯想灭者。此
亦应然。故受想灭。馀亦应灭。既唯下。例破无识。受
想二法。既助心强。此二灭时。心亦应灭。何执此位
有第六识。
△次破心不同行亦灭(二)初救。】
「如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行灭。」
【音义 救者意谓。如身之加行虽灭。而身不灭。心
亦如是。虽心行灭。而心不灭。宁要责心令同行灭。
△次破(二)初以语行对破。】
「若尔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
【音义 若如汝谓。身行灭时。而身犹在。例心行灭。
而心不灭。亦应语行寻伺灭时。语亦不灭。然灭定
有语。汝非所许。以此推之。故不应将心行。例同身
行也。
△次明行有遍不遍。】
「然行于法有遍非遍(至)许如思等大地法故。」
【补遗 初泛明行有遍不遍。法有灭不灭故。不可
一槩例同也。法者通指身语心法。非遍行下次转
释。先释非遍行灭。法或犹在。谓出入息是身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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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遍行所摄故。行虽灭而身法犹存也。次释遍
行灭时法定随灭。谓寻伺是语法加行。受想是心
法加行。然皆遍行所摄故。寻伺若灭。语法定无。受
想灭时。心法宁存。许如思等大地法者。此且就小
乘意。义引馀部所许思等大地法。證成受想是遍
行摄。俱舍颂云。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三
摩地。遍于一切心。俱舍疏云。此言大地者。目受想
等十心所也。以受想等。通三性等一切心品故。名
为大地者。行处即目心王。是诸心所行处。故名为
地。法之一字。还目心所。是大地之法(文)。此中引證
之意。以受想是大地法故。是遍行所摄。又以受想
例同寻伺。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无
故。前云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如何受想
灭时。独许心在。同是遍行法故。彼既不尔。此云何
然。
△三结。】
「受想灭时心定随灭如何可说彼灭心在。」
【△三受想与思等互破(二)初以受想例思等亦应
灭。】
「又许思等是大地法(至)如何可言有馀心所。」
【音义 此例同展转皆无。以破有馀心所。谓汝宗
既许思等是大地法。受想灭时。思等亦应皆灭。以
同是大地法故。大地法既灭。则信等善法。贪等不
善法。此位亦无。何者。非遍行灭。馀可在故。如何可
行灭时法定随灭。谓寻伺是语法加行。受想是心
法加行。然皆遍行所摄故。寻伺若灭。语法定无。受
想灭时。心法宁存。许如思等大地法者。此且就小
乘意。义引馀部所许思等大地法。證成受想是遍
行摄。俱舍颂云。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三
摩地。遍于一切心。俱舍疏云。此言大地者。目受想
等十心所也。以受想等。通三性等一切心品故。名
为大地者。行处即目心王。是诸心所行处。故名为
地。法之一字。还目心所。是大地之法(文)。此中引證
之意。以受想是大地法故。是遍行所摄。又以受想
例同寻伺。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无
故。前云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如何受想
灭时。独许心在。同是遍行法故。彼既不尔。此云何
然。
△三结。】
「受想灭时心定随灭如何可说彼灭心在。」
【△三受想与思等互破(二)初以受想例思等亦应
灭。】
「又许思等是大地法(至)如何可言有馀心所。」
【音义 此例同展转皆无。以破有馀心所。谓汝宗
既许思等是大地法。受想灭时。思等亦应皆灭。以
同是大地法故。大地法既灭。则信等善法。贪等不
善法。此位亦无。何者。非遍行灭。馀可在故。如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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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唯灭受想有馀心所。
△次以思等例受想应不灭(三)初例难。】
「既许思等此位非无(至)想亦应生不相离故。」
【音义 此以有则俱有为难。故以思等例破受想。
不应独无。同是大地法故。又此下。复约依缘展转。
明有受想。意谓。既有思等。必应有触。以触是诸心
所之生缘故。既有其触。受想非无。如何可言受想
独灭。有馀心所。
△次转救。】
「如受缘爱非一切受(至)由斯所难其理不成。」
【音义 先举例云。如受缘爱。有受起爱。有受不起
爱。非一切受皆能生爱。故触缘受。例亦应然。
△三复破。】
「彼救不然有差别故(至)受与想俱其理决定。」
【音义 彼救不然者。谓触缘受。受缘爱。不可为例。
何者。有差别故。谓佛下。出差别所以。言无明触者。
谓与无明相应触也。谓有经中佛自简别。诸受生
起有二种缘。有依无明触生。有依明触生。唯无明
触所生诸受为缘。能生爱支。非明触也。故云。非一
切受皆能起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何触生受。何
触不生受。是故不可为例。故若下。结成前难。
△三结违教名。】
「或应如馀位受想亦不灭(至)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音义 量云。受想是有法。此位亦不灭宗。因云。执
△次以思等例受想应不灭(三)初例难。】
「既许思等此位非无(至)想亦应生不相离故。」
【音义 此以有则俱有为难。故以思等例破受想。
不应独无。同是大地法故。又此下。复约依缘展转。
明有受想。意谓。既有思等。必应有触。以触是诸心
所之生缘故。既有其触。受想非无。如何可言受想
独灭。有馀心所。
△次转救。】
「如受缘爱非一切受(至)由斯所难其理不成。」
【音义 先举例云。如受缘爱。有受起爱。有受不起
爱。非一切受皆能生爱。故触缘受。例亦应然。
△三复破。】
「彼救不然有差别故(至)受与想俱其理决定。」
【音义 彼救不然者。谓触缘受。受缘爱。不可为例。
何者。有差别故。谓佛下。出差别所以。言无明触者。
谓与无明相应触也。谓有经中佛自简别。诸受生
起有二种缘。有依无明触生。有依明触生。唯无明
触所生诸受为缘。能生爱支。非明触也。故云。非一
切受皆能起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何触生受。何
触不生受。是故不可为例。故若下。结成前难。
△三结违教名。】
「或应如馀位受想亦不灭(至)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音义 量云。受想是有法。此位亦不灭宗。因云。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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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位中有思等故。喻如馀位。若不许灭。仍违教名。
△次约无心所破(二)初正破(二)初约王所例破(二)
初正例无所亦应无王。】
「若无心所识亦应无(至)如色等法亦非心故。」
【音义 若无心所。意识应无。不见下。以四因證成。
馀心。谓第六之馀。指眼等五识。此且就小乘言也。
馀遍行。谓馀识相应遍行等。心与心所不相离故。
遍行心所灭。心法必灭故。此与诸识例同意识应
无也。受等应非大地法者。谓若有心而无心所者。
受等应非大地法摄。以不能遍一切心故。此识应
非相应法者。如心所引起心王时。心王是相应法。
今若心所灭而心王独存。此识应非相应法故。若
许此识非相应法。则此意识应无心所。同所依根。
同所缘境。同时。同事。便如色等亦非心故。量云。此
识应无所依。缘等亦非心故。如色等法。
△次反例有王亦应有所(二)初正例。】
「又契经说意法为缘(至)如何有识而无心所。」
【音义 先引经。若此下。以经义责破非理。
△次遮救(二)初遮定位三和不生触等(二)初牒救
词。】
「若谓馀时三和有力(至)不成生触亦无受等。」
【音义 馀时简非定时。谓馀时根境识三。更相随
顺有力故。能成触生触能起受等。由此定前加行
之时。厌患心所。故于定位。三和无力。无如是事。
△次约无心所破(二)初正破(二)初约王所例破(二)
初正例无所亦应无王。】
「若无心所识亦应无(至)如色等法亦非心故。」
【音义 若无心所。意识应无。不见下。以四因證成。
馀心。谓第六之馀。指眼等五识。此且就小乘言也。
馀遍行。谓馀识相应遍行等。心与心所不相离故。
遍行心所灭。心法必灭故。此与诸识例同意识应
无也。受等应非大地法者。谓若有心而无心所者。
受等应非大地法摄。以不能遍一切心故。此识应
非相应法者。如心所引起心王时。心王是相应法。
今若心所灭而心王独存。此识应非相应法故。若
许此识非相应法。则此意识应无心所。同所依根。
同所缘境。同时。同事。便如色等亦非心故。量云。此
识应无所依。缘等亦非心故。如色等法。
△次反例有王亦应有所(二)初正例。】
「又契经说意法为缘(至)如何有识而无心所。」
【音义 先引经。若此下。以经义责破非理。
△次遮救(二)初遮定位三和不生触等(二)初牒救
词。】
「若谓馀时三和有力(至)不成生触亦无受等。」
【音义 馀时简非定时。谓馀时根境识三。更相随
顺有力故。能成触生触能起受等。由此定前加行
之时。厌患心所。故于定位。三和无力。无如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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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破斥。】
「若尔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说灭受想耶。」
【音义 谓既由定前厌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无
能。不生触等。是则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说灭受
想耶。
△次遮依前所厌不违定名(二)初牒救词。】
「若谓厌时唯厌受想(至)依前所厌以立定名。」
【音义 意谓。受想若灭。馀之心所皆灭。今但依定
前所厌。唯是受想。故唯名为灭受想定。
△次破斥。】
「既尔此中心亦应灭(至)不尔如何名无心定。」
【音义 若谓既厌受想。此二灭故。馀所随灭。则心
亦应灭。何者。所厌俱故。如馀心所。若言唯灭心所
而心不灭者。如何名此为无心定耶。
△次约三性推破(二)初徵。】
「又此定位意识是何。」
【△次破(二)初正破(二)初破染无记。】
「不应是染或无记性(至)非救寂静翻起散故。」
【音义 此定位中。若有意识。于三性中。为是何性。
此意识不应是染。或无记性。何者。凡诸善定位中。
无此染与无记事故。若此定心是染无记。馀时意
识染无记心必有心所。此位既尔。应亦有心所。则
违汝执无心所义。又在定前。本为厌染而修善定。
不应厌善起染等故。本厌劳虑而住灭定。非求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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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翻起散故。
补遗 染通二性。谓不善与有覆无记。又云。或无
记性者。无记有四。谓威仪。工巧。变化。果报也。此中
或无记性者。指威仪等三种。下文出其因曰。诸善
定中无此事故。不曰性而曰事者。正以事义。则该
摄不善有覆。及馀三种无记。不该果报无记者。如
摄论云。果报无记。即是阿黎耶识。以小乘不信故。
△次破善性(三)初破相应善。】
「若谓是善相应善故应无贪等善根相应。」
【合响 俱舍论第十三卷云。相应善者。谓彼相应。
以心心所。要与惭愧善根相应。方成善性。若不与
惭等相应。善性不成。如杂药水(文)。谓若定位意识。
是相应善。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则违汝执无心
所义。摄论云。应有善根相应过故。
△次破自性胜义善。】
「此心不应是自性善(至)非善根等及涅槃故。」
【合响 俱舍论云。自性善者。谓惭愧根。以有为中。
唯惭与愧及无贪等三种善根。不待相应。及馀等
起。体性是善。犹如良药。胜义善者。谓真解脱。以涅
槃中最极安隐。众苦永寂。犹如无病(文)。违自宗者。
谓小乘亦立意识。是相应善。非自性善根等。亦非
涅槃胜义善。故云违自宗。
△三破等起善。】
「若谓此心是等起善(至)如何善心由前等起。」
补遗 染通二性。谓不善与有覆无记。又云。或无
记性者。无记有四。谓威仪。工巧。变化。果报也。此中
或无记性者。指威仪等三种。下文出其因曰。诸善
定中无此事故。不曰性而曰事者。正以事义。则该
摄不善有覆。及馀三种无记。不该果报无记者。如
摄论云。果报无记。即是阿黎耶识。以小乘不信故。
△次破善性(三)初破相应善。】
「若谓是善相应善故应无贪等善根相应。」
【合响 俱舍论第十三卷云。相应善者。谓彼相应。
以心心所。要与惭愧善根相应。方成善性。若不与
惭等相应。善性不成。如杂药水(文)。谓若定位意识。
是相应善。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则违汝执无心
所义。摄论云。应有善根相应过故。
△次破自性胜义善。】
「此心不应是自性善(至)非善根等及涅槃故。」
【合响 俱舍论云。自性善者。谓惭愧根。以有为中。
唯惭与愧及无贪等三种善根。不待相应。及馀等
起。体性是善。犹如良药。胜义善者。谓真解脱。以涅
槃中最极安隐。众苦永寂。犹如无病(文)。违自宗者。
谓小乘亦立意识。是相应善。非自性善根等。亦非
涅槃胜义善。故云违自宗。
△三破等起善。】
「若谓此心是等起善(至)如何善心由前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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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响 俱舍论云。等起善者。谓身语业不相应行
(三业中。意业。名相应行。身语二业。名不相应行。行即业也。三业皆以思为体。然思与意相应。名相应行。身
语是思游履处。名不相应行)以是自性。及相应善。所等起故。如良
药汁所引生乳(文)。文中初牒计。理亦下破。违自宗
者。谓若定心是等起善。由加行善根所引发故者。
则与汝宗所说相应力故心得成善相违。如馀善
心。不名等起。善心无间等者。谓善心无间必灭。或
起善心。或起染无记心。如何可由前念等起。故集
论云。谓从善无间不善性生。不善无间善性复生。
从二无间无记性生。乃至云出世无间世间生等。
△次结斥。】
「故心是善由相应力(至)宁说此心独无心所。」
【音义 谓此心是善。既非自性胜义。及等起善。必
由相应力故。而得成善。是故定有相应信等善根。
宁说有心而无心所。
△次结破。】
「故无心所心亦应无。」
【△三总结證成。】
「如是推徵眼等转识(至)无想等位类此应知。」
【合响 先證结问。既有第八。何名无心定耶。答宗
镜第五十卷云。灭定等位。称无心者。未必全无。成
业论云。心有二种。一集起心。无量种子集起处故。
二种种心。所缘行相。差别转故。灭定等位。第二心
阙。故名无心。如一足床。阙馀足故。亦名无足(文)。无
卷四 第 595c 页 X51-0595.png
想下。例馀四位。摄论第三卷云。如世尊说。识不离
身。此说果报识。何以故。由有种子故。后出定时。生
起识。从此而生。此能依所依。一切时。如是而生。虽
加功用。不能令其相离。何以故。比于世间中。从生
至终。更互不相离。一切共生。无有能拔其能依。令
离所依。譬如四大及四大所造。心法亦尔。无有道
理令其相离。留心独在。若言从所依。拔除能依不
可得。但以想受。是过患故。唯此二法不现非馀。此
亦不成。何以故。非一切处行者。此中不有故。经说
灭尽定中识不离身者。即是成就阿赖耶识是有。
以世尊说。识不离身故。若离果报识。馀识不成。何
以故。由灭尽定。对治生起识故。以是寂静故。
△十染净心(三)初引经證有。】
「又契经说心杂染故(至)彼染净心不应有故。」
【合响 初引经。宗镜第七十五卷。引神锴和尚解
云。心者是第八识。由其识内持染净种子。种子遇
缘。即能招苦乐两果。果起由心。此是总报主真异
熟识。识中能含藏善不善业种子。然识体因中。唯
无覆无记性。为含藏染净业种故。若无下。證有第
八。
△次依义广释(二)初总释。】
「谓染净法以心为本(至)心受彼熏持彼种故。」
【合响 宗镜第四十七卷云。以心为本者。即一切
染净。有为无为法。皆以第八识为根本。依心而住
身。此说果报识。何以故。由有种子故。后出定时。生
起识。从此而生。此能依所依。一切时。如是而生。虽
加功用。不能令其相离。何以故。比于世间中。从生
至终。更互不相离。一切共生。无有能拔其能依。令
离所依。譬如四大及四大所造。心法亦尔。无有道
理令其相离。留心独在。若言从所依。拔除能依不
可得。但以想受。是过患故。唯此二法不现非馀。此
亦不成。何以故。非一切处行者。此中不有故。经说
灭尽定中识不离身者。即是成就阿赖耶识是有。
以世尊说。识不离身故。若离果报识。馀识不成。何
以故。由灭尽定。对治生起识故。以是寂静故。
△十染净心(三)初引经證有。】
「又契经说心杂染故(至)彼染净心不应有故。」
【合响 初引经。宗镜第七十五卷。引神锴和尚解
云。心者是第八识。由其识内持染净种子。种子遇
缘。即能招苦乐两果。果起由心。此是总报主真异
熟识。识中能含藏善不善业种子。然识体因中。唯
无覆无记性。为含藏染净业种故。若无下。證有第
八。
△次依义广释(二)初总释。】
「谓染净法以心为本(至)心受彼熏持彼种故。」
【合响 宗镜第四十七卷云。以心为本者。即一切
染净。有为无为法。皆以第八识为根本。依心而住
卷四 第 596a 页 X51-0596.png
者。即前七现行。皆依第八识而住。受彼熏者。即第
八识。受彼前七识熏。持彼种者。即第八识。能持前
七三性染净种子。
△次别释(二)初约杂染释(二)初标。】
「然杂染法略有三种烦恼业果种类别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六卷云。一烦恼杂染。即是见
修烦恼。二业杂染。一切善不善总报业。三果杂染。
即三界总别。报异熟果。
△次释(二)初明无第八烦恼无因。】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至)诸巳断者皆应起故。」
【音义 界地往还者。界谓三界。地谓九地。往者谓
离下染而生上界。还者谓报尽还来散入诸趣。若
无此识持烦恼种。善心后起。诸烦恼。皆应无因。何
者馀法不能持彼种故。过未心等。无实体故。若诸
烦恼。无因而生。则无三乘圣果。何者巳断烦恼。复
应起故。
△次明无第八业果无因(二)初正明业果无因失。】
「若无此识持业果种(至)烦恼亦应无因生故。」
【音义 异类法者。上下界地。业果相望。染净不同
故。名异类法。即六道善恶业果也。诸业果者。下界
下地之业果也。如郁头蓝。弗久受非想之报。若无
此识持欲界业果种子。后则不应受飞狸之身。此
且约上界起下。下界起上准知。馀种馀因前巳遮
故者。谓或执异因生异性果。或执色心。互为因缘
八识。受彼前七识熏。持彼种者。即第八识。能持前
七三性染净种子。
△次别释(二)初约杂染释(二)初标。】
「然杂染法略有三种烦恼业果种类别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六卷云。一烦恼杂染。即是见
修烦恼。二业杂染。一切善不善总报业。三果杂染。
即三界总别。报异熟果。
△次释(二)初明无第八烦恼无因。】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至)诸巳断者皆应起故。」
【音义 界地往还者。界谓三界。地谓九地。往者谓
离下染而生上界。还者谓报尽还来散入诸趣。若
无此识持烦恼种。善心后起。诸烦恼。皆应无因。何
者馀法不能持彼种故。过未心等。无实体故。若诸
烦恼。无因而生。则无三乘圣果。何者巳断烦恼。复
应起故。
△次明无第八业果无因(二)初正明业果无因失。】
「若无此识持业果种(至)烦恼亦应无因生故。」
【音义 异类法者。上下界地。业果相望。染净不同
故。名异类法。即六道善恶业果也。诸业果者。下界
下地之业果也。如郁头蓝。弗久受非想之报。若无
此识持欲界业果种子。后则不应受飞狸之身。此
且约上界起下。下界起上准知。馀种馀因前巳遮
故者。谓或执异因生异性果。或执色心。互为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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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执馀法。能持种子。前诸文中巳自遮故。若诸下
以世例出世。烦恼亦应无因生者。恐谓业果必由
烦恼而生。入无依圣人巳无烦恼业果。云何复生。
故云烦恼亦应无因而生。
△次兼明有支不成失。】
「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至)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音义 行谓正感后世善恶之业识。谓本识内亲
生当来异熟果。摄异熟识种。既无第八。则无受熏
法。第六造引业时。不熏当来异熟识种故。行缘识
不得成。若言转识受熏能持种子。前巳遮故。若言
结生染识为行缘识。结生染识非行感故。结生染
识者。依中有位。托母胎时。有爱恚。俱染污。第六名
染识。一念染心。即系属彼名结生。应说下。谓行缘
识既不成。应说行缘名色。设尔何失。时分悬隔。无
缘义故(行缘识约现在。第六造业熏种时。说名色依。当来胎中现起次第故。云时分悬隔)。
谓行缘识既不得成。后诸有支。亦不得成故。云此
不成故。后亦不成。
△次约清净释(二)初标。】
「诸清净法亦有三种世出世道断果别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五卷云。一世间净。即是伏惑
道。二出世间净。谓无漏。三所断果清净。即所證理。
补遗 一切所修。事戒事禅及有漏闻思修。资粮
加行位中。是世间清净道圣位。所修无漏根。后二
智。是出世清净道。择灭无为。有馀无馀涅槃。是所
以世例出世。烦恼亦应无因生者。恐谓业果必由
烦恼而生。入无依圣人巳无烦恼业果。云何复生。
故云烦恼亦应无因而生。
△次兼明有支不成失。】
「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至)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音义 行谓正感后世善恶之业识。谓本识内亲
生当来异熟果。摄异熟识种。既无第八。则无受熏
法。第六造引业时。不熏当来异熟识种故。行缘识
不得成。若言转识受熏能持种子。前巳遮故。若言
结生染识为行缘识。结生染识非行感故。结生染
识者。依中有位。托母胎时。有爱恚。俱染污。第六名
染识。一念染心。即系属彼名结生。应说下。谓行缘
识既不成。应说行缘名色。设尔何失。时分悬隔。无
缘义故(行缘识约现在。第六造业熏种时。说名色依。当来胎中现起次第故。云时分悬隔)。
谓行缘识既不得成。后诸有支。亦不得成故。云此
不成故。后亦不成。
△次约清净释(二)初标。】
「诸清净法亦有三种世出世道断果别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五卷云。一世间净。即是伏惑
道。二出世间净。谓无漏。三所断果清净。即所證理。
补遗 一切所修。事戒事禅及有漏闻思修。资粮
加行位中。是世间清净道圣位。所修无漏根。后二
智。是出世清净道。择灭无为。有馀无馀涅槃。是所
卷四 第 596c 页 X51-0596.png
證断果。前杂染法中。烦恼及业。是集谛。果即苦谛。
此中二道。即道谛。断果即灭谛。世出世间。一切因
果。皆不离第八识也。
△次释(二)初明无第八净道无因(二)初总明清净
道无因失。】
「若无此识持世出世(至)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音义 异类心者。以世间道。望出世间道。出世间
道。望世间道。名异类心。起彼净法。皆应无因者。且
如须陀洹等巳见道竟。复起修道。或时出观。则起
世间道心。后入观时。则起出世间道心。此由第八
识。执持出世心等种子故。后时还起。若无此识起
则无因。馀法持种前巳遮故。若二下例。无馀依圣
人。亦应还生二道所依。谓身智恐谓净道。必依身
智而起。彼无馀依圣人。巳无所依身智。云何复起
二道。若二道既可无因而生。则所依身智。独不可
无因生乎。故曰。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次别明出世道无因失。】
「又出世道初不应生(至)是则应无三乘道果。」
【音义 谓初果见道。出世净心。由本有无漏种子
生。若无第八持彼法尔无漏种子。出世道心。初不
应生。若谓从闻熏习生。出世道何必法尔种子。理
亦不然。其闻熏习。犹属有漏。其类定别。只可作出
世净道增上缘。非彼净道正因故。若出世净。道无
因而生。便同外道自然生。非识中种子所生故。故
此中二道。即道谛。断果即灭谛。世出世间。一切因
果。皆不离第八识也。
△次释(二)初明无第八净道无因(二)初总明清净
道无因失。】
「若无此识持世出世(至)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音义 异类心者。以世间道。望出世间道。出世间
道。望世间道。名异类心。起彼净法。皆应无因者。且
如须陀洹等巳见道竟。复起修道。或时出观。则起
世间道心。后入观时。则起出世间道心。此由第八
识。执持出世心等种子故。后时还起。若无此识起
则无因。馀法持种前巳遮故。若二下例。无馀依圣
人。亦应还生二道所依。谓身智恐谓净道。必依身
智而起。彼无馀依圣人。巳无所依身智。云何复起
二道。若二道既可无因而生。则所依身智。独不可
无因生乎。故曰。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次别明出世道无因失。】
「又出世道初不应生(至)是则应无三乘道果。」
【音义 谓初果见道。出世净心。由本有无漏种子
生。若无第八持彼法尔无漏种子。出世道心。初不
应生。若谓从闻熏习生。出世道何必法尔种子。理
亦不然。其闻熏习。犹属有漏。其类定别。只可作出
世净道增上缘。非彼净道正因故。若出世净。道无
因而生。便同外道自然生。非识中种子所生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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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云。诸有情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尔成就。后
胜进位熏令生长。无漏法起。以此为因。无漏起时。
复熏成种。若但闻熏所成。非净种生者。则非无始
依附本识法尔种故。初不下结过。三乘道果。谓三
乘菩提也。
△次明无第八断果不成(二)初正释。】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至)依谁由谁而立断果。」
【音义 断果谓涅槃由能断道断。此第八识中。烦
恼种子。由斯證得转依断果。若无此识。持烦恼种
涅乐断果。亦不得成。谓道下出其所以。谓圣道起
时。所有烦恼种。现俱非有故。云何现行。非有染净
二心。不俱起故。云何种子非有道相应心。不持彼
种故。何者。自性相违如涅槃故。若言去来识等及
圣道得。或复馀法。能持彼种。理不成故。既无下结
过。所断谓烦恼。能断谓观智。二皆叵得。谓依谁所
断。由谁能断。而立转依断果。
补遗 二种净道是智德。是所生得。故有种子。灭
谛涅槃是断德。是所显得故。唯约烦恼种子有无。
以立断德差别。不可谓。断德亦自有种子也。故云
所断能断并无。依谁由谁而立断果耶。
△次破救。】
「若由道力后惑不生(至)皆巳无因永不生故。」
【补遗 先牒救词。则初下破初道。谓初入圣位见
道时。后诸烦恼谓修道所断俱生惑。初见道时。唯
胜进位熏令生长。无漏法起。以此为因。无漏起时。
复熏成种。若但闻熏所成。非净种生者。则非无始
依附本识法尔种故。初不下结过。三乘道果。谓三
乘菩提也。
△次明无第八断果不成(二)初正释。】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至)依谁由谁而立断果。」
【音义 断果谓涅槃由能断道断。此第八识中。烦
恼种子。由斯證得转依断果。若无此识。持烦恼种
涅乐断果。亦不得成。谓道下出其所以。谓圣道起
时。所有烦恼种。现俱非有故。云何现行。非有染净
二心。不俱起故。云何种子非有道相应心。不持彼
种故。何者。自性相违如涅槃故。若言去来识等及
圣道得。或复馀法。能持彼种。理不成故。既无下结
过。所断谓烦恼。能断谓观智。二皆叵得。谓依谁所
断。由谁能断。而立转依断果。
补遗 二种净道是智德。是所生得。故有种子。灭
谛涅槃是断德。是所显得故。唯约烦恼种子有无。
以立断德差别。不可谓。断德亦自有种子也。故云
所断能断并无。依谁由谁而立断果耶。
△次破救。】
「若由道力后惑不生(至)皆巳无因永不生故。」
【补遗 先牒救词。则初下破初道。谓初入圣位见
道时。后诸烦恼谓修道所断俱生惑。初见道时。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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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分别现起。才入圣流。直至八地巳后。俱生断尽。
方成无学。若由道力。后惑不生即立断果。是则才
得初果。即證无学。何者。以无第八含藏杂染种子。
后诸烦恼皆巳无因。永不生故。
△三总结證成。】
「许有此识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净种故。」
【△三指广结略。】
「證有此识理趣无边恐厌繁文略述刚要。」
【音义 此结显。正理十章。
△三总结劝信。】
「别有此识教理显然诸有智者应深信受。」
【补遗 此结应前文。證有本识。初徵答总标。云何
应知此第八识离眼识等。有别自体。圣教正理为
定量故。中间引教。显理广释巳竟故。此结云别有
此识教理显然。释初能变竟。
△次第二能变(三)初结前问后。】
「如是巳说初能变相第二能变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次第二能变(至)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开蒙问解二能变有几门义。答有十门。一释名门
(次第至末那)。二所依门(依彼转)。三所缘门(缘彼)。四体性门(思量
为性)。五行相门(思量为相)。六染俱门(四烦恼至爱)。七馀相应门
(及馀触等俱)。八三性门(有覆无记摄)。九界系门(随所生所系)。十伏
断门(阿罗至无记摄有)。
方成无学。若由道力。后惑不生即立断果。是则才
得初果。即證无学。何者。以无第八含藏杂染种子。
后诸烦恼皆巳无因。永不生故。
△三总结證成。】
「许有此识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净种故。」
【△三指广结略。】
「證有此识理趣无边恐厌繁文略述刚要。」
【音义 此结显。正理十章。
△三总结劝信。】
「别有此识教理显然诸有智者应深信受。」
【补遗 此结应前文。證有本识。初徵答总标。云何
应知此第八识离眼识等。有别自体。圣教正理为
定量故。中间引教。显理广释巳竟故。此结云别有
此识教理显然。释初能变竟。
△次第二能变(三)初结前问后。】
「如是巳说初能变相第二能变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次第二能变(至)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开蒙问解二能变有几门义。答有十门。一释名门
(次第至末那)。二所依门(依彼转)。三所缘门(缘彼)。四体性门(思量
为性)。五行相门(思量为相)。六染俱门(四烦恼至爱)。七馀相应门
(及馀触等俱)。八三性门(有覆无记摄)。九界系门(随所生所系)。十伏
断门(阿罗至无记摄有)。
卷四 第 597c 页 X51-0597.png
△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九)初释名门(二)初
正释。】
「论曰次初异熟能变识(至)恒审思量胜馀识故。」
【合响 末那。具云讫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
开蒙云。第七相应立号。由与四惑相应。号曰末那
(末那二字。通漏无漏)。
补遗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恒审思量者。此简第
八前六识。恒者不间断。审者。决定执我法故。问第
八亦无间断。第六决定有思量。何不名意。答有四
句。一恒而非审第八恒无间断。不审思量我法故。
二审而非恒即第六。虽审思量而非恒故。不名意
也。前五俱非非恒非审。第七俱摄而恒审故。独名
意也(文)。
△次简异(二)初徵。】
「此名何异第六意识。」
【△次释(二)初约离合释唯异第六。】
「此持业释如藏识名(至)故于第七但立意名。」
【补遗 此谓第七持业释者。六离合释云。如说藏
识藏取含藏用。识取了别用。此二同一所依(二用同。依
一自證分体)藏即识故。名为藏识同依。持业释。第七亦
然。思量名意识。亦思量识即意故。持业释也。量云。
此末那意识。是有法。持业释宗。识即意故。因喻如
藏识。彼谓第六依主释者。又六离合释云。谓所依
为主如说眼识。识依眼起。即眼之识。故名眼识。举
卷四 第 598a 页 X51-0598.png
眼之主。以表于识。故名依主。第六亦然。识依意起。
即意之识。识异意故。依主释也。量云。彼第六意识。
是有法。依主释宗。识异意故。因喻如眼识等。然诸
下明圣教立名。无相滥义。
△次以标意名总异馀七。】
「又标意名为简心识(至)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音义 初约心识简。谓第八名心积集。义胜前六
名识。了别义胜第七。二义既劣。是故不名心识。但
目为意。或欲下约所依简。谓眼识近所依。既名为
眼。乃至身识近所依既名为身。此与第六意识。为
近所依故。但名意。
△二所依门(三)初正释此识所依(二)初标。】
「依彼转者显此所依。」
【△次释(二)初释依彼(二)初总明依藏识。】
「彼谓即前初能变识圣说此识依藏识故。」
【音义 谓此第七所依。即第八识。以圣慈氏说。此
末那。依藏识故。
△次别明依种现(二)初解唯依种。】
「有义此意以彼识种(至)为俱有依方得生故。」
【音义 此师。谓此第七。唯以第八识种为所依。此
无下释出依种。非现之意。
△次解依种现。】
「有义此意以彼识种(至)为俱有依方得生故。」
【音义 此师意。明第八种现。俱为第七所依。虽无
即意之识。识异意故。依主释也。量云。彼第六意识。
是有法。依主释宗。识异意故。因喻如眼识等。然诸
下明圣教立名。无相滥义。
△次以标意名总异馀七。】
「又标意名为简心识(至)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音义 初约心识简。谓第八名心积集。义胜前六
名识。了别义胜第七。二义既劣。是故不名心识。但
目为意。或欲下约所依简。谓眼识近所依。既名为
眼。乃至身识近所依既名为身。此与第六意识。为
近所依故。但名意。
△二所依门(三)初正释此识所依(二)初标。】
「依彼转者显此所依。」
【△次释(二)初释依彼(二)初总明依藏识。】
「彼谓即前初能变识圣说此识依藏识故。」
【音义 谓此第七所依。即第八识。以圣慈氏说。此
末那。依藏识故。
△次别明依种现(二)初解唯依种。】
「有义此意以彼识种(至)为俱有依方得生故。」
【音义 此师。谓此第七。唯以第八识种为所依。此
无下释出依种。非现之意。
△次解依种现。】
「有义此意以彼识种(至)为俱有依方得生故。」
【音义 此师意。明第八种现。俱为第七所依。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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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出须。依。现之所以。谓第七识体。虽无间断。圣道
起时。而因中有转染。易净之义故。必假彼现。为俱
有依。方得生起。
△次释转义。】
「转谓流转显示此识恒依彼识取所缘故。」
【音义 准古疏释云。流是相续义。转是生起义。谓
此恒。依第八或种或现相续生起。即取所依而为
缘故。
△次傍论诸识所依(二)初略释(三)初释。】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
【△次释(三)初因缘依。】
「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至)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云。即种子依此因缘者。
对果得名。因即是缘。即不取因由之义。此因。是果。
之所依故。即现行名果。能生种子。名因缘。又因者。
是现行果之因。缘者。即此因。有亲生现行果之用
名缘。问因缘依。与因缘何别。答依狭缘宽。若因缘
即有三义。一种引种。二种生现。三现熏种。若因缘
依。即唯取种生现。一义是真因缘依。若种生种。但
名因缘。不得名依。以异念因果故。即前念无体非
依。定须同时。问且如现熏种。亦是同念因果。何不
为依。答现熏种。虽同念。然阙因沉。隐果。显现义。亦
非因缘依。故知唯取真因缘义名依。都具三义。名
因缘依。一是主即种是主。二因沉。隐果。显现。即简
起时。而因中有转染。易净之义故。必假彼现。为俱
有依。方得生起。
△次释转义。】
「转谓流转显示此识恒依彼识取所缘故。」
【音义 准古疏释云。流是相续义。转是生起义。谓
此恒。依第八或种或现相续生起。即取所依而为
缘故。
△次傍论诸识所依(二)初略释(三)初释。】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
【△次释(三)初因缘依。】
「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至)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云。即种子依此因缘者。
对果得名。因即是缘。即不取因由之义。此因。是果。
之所依故。即现行名果。能生种子。名因缘。又因者。
是现行果之因。缘者。即此因。有亲生现行果之用
名缘。问因缘依。与因缘何别。答依狭缘宽。若因缘
即有三义。一种引种。二种生现。三现熏种。若因缘
依。即唯取种生现。一义是真因缘依。若种生种。但
名因缘。不得名依。以异念因果故。即前念无体非
依。定须同时。问且如现熏种。亦是同念因果。何不
为依。答现熏种。虽同念。然阙因沉。隐果。显现义。亦
非因缘依。故知唯取真因缘义名依。都具三义。名
因缘依。一是主即种是主。二因沉。隐果。显现。即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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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熏种。三因果同时。即简种生种。问此种子。为因
缘依体者。取何法为能依。答诸有为法。皆托此依。
即一切有为缘。生法色之与心。皆须托自种为依。
有此种故。一切色心现行。方始得生。离自因缘。必
不生故。意云。心现若离自心种。必不生。色法亦尔。
△次增上缘依。】
「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至)离俱有根必不转故。」
【合响 宗镜云。即俱有依增上缘依者。若增上缘
即宽。谓通有无及疏增上者。谓依即狭。唯取有力
及亲增上。以五色根并意根处。唯此内六处。为增
上依体。即简外六处。望心心所法。但为增上。即不
得为依体。又唯取同时八识心王。为意根处。以意
根处缘得八个识故。若是等无间意。即自为一依
故。不取即此增上依。须具三义一有力。二亲。三内。
其外六处。以不具三义故。但为缘。非依。若能依法。
即诸心心所。皆托此依。诸心心所者。即简色不相
应行。无为后三位。皆无增上缘。问其一切心心所
法。若无内六处时。亦得转否。若离俱有根必不转
故。意云。若无所依根时。其心心所。定不得转。
△三等无间缘依。】
「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至)离开导根必不起故。」
【合响 宗镜云。即开导依。等无间缘依者。等无间
依。即狭。唯取心王有主义故。若四缘中。等无间缘。
即宽。双通心心所。为前念心王有力。能引生后念。
缘依体者。取何法为能依。答诸有为法。皆托此依。
即一切有为缘。生法色之与心。皆须托自种为依。
有此种故。一切色心现行。方始得生。离自因缘。必
不生故。意云。心现若离自心种。必不生。色法亦尔。
△次增上缘依。】
「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至)离俱有根必不转故。」
【合响 宗镜云。即俱有依增上缘依者。若增上缘
即宽。谓通有无及疏增上者。谓依即狭。唯取有力
及亲增上。以五色根并意根处。唯此内六处。为增
上依体。即简外六处。望心心所法。但为增上。即不
得为依体。又唯取同时八识心王。为意根处。以意
根处缘得八个识故。若是等无间意。即自为一依
故。不取即此增上依。须具三义一有力。二亲。三内。
其外六处。以不具三义故。但为缘。非依。若能依法。
即诸心心所。皆托此依。诸心心所者。即简色不相
应行。无为后三位。皆无增上缘。问其一切心心所
法。若无内六处时。亦得转否。若离俱有根必不转
故。意云。若无所依根时。其心心所。定不得转。
△三等无间缘依。】
「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至)离开导根必不起故。」
【合响 宗镜云。即开导依。等无间缘依者。等无间
依。即狭。唯取心王有主义故。若四缘中。等无间缘。
即宽。双通心心所。为前念心王有力。能引生后念。
卷四 第 599a 页 X51-0599.png
一聚心心所法名等。以力用齐等故。无自类为间
隔名无间。问此依以何为体。答以前念八识心王。
总名等无间。此是依体。即前念心王。与后念心心
所。为依。问前念心法巳灭无体。何得为依。答彼先
灭时。巳于今识为开导故。意云。彼前念心王临欲
灭时。有其力用能引后念。令生作此功能了便灭。
即现前一念有引后功能。以为法体。非取过去巳
灭。无体法为依。问其前念心王。有引后力用。名为
依者。未审将何法为能依。答诸心心所。皆托此依。
即一切心心所法。起定能须托此前灭意。为依方
起。问诸心心所。若不依前灭心王。亦得起否。答离
开导根。必不起故。意云。心心所。若不得前念心王。
为开辟引导。即无因得起(文)清凉云。然此三依。言
生转起。别相云何。生约依种。办体而生。转约随顺
与力令转。起约由前开路令。后得起。
△三结。】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馀法。」
【合响 宗镜问。心法四缘生。何故。三缘别立。为依
所缘缘不尔。答三缘有常义主义故。亦缘。亦依所
缘缘。但有常义阙主义故。但为缘不为依。非所馀
法者。简色不相应行。无为后。三位皆无三所依也。
△次广释(三)初种子依(二)初标。】
「初种子依。」
【△次释(二)初经部种现不俱。】
隔名无间。问此依以何为体。答以前念八识心王。
总名等无间。此是依体。即前念心王。与后念心心
所。为依。问前念心法巳灭无体。何得为依。答彼先
灭时。巳于今识为开导故。意云。彼前念心王临欲
灭时。有其力用能引后念。令生作此功能了便灭。
即现前一念有引后功能。以为法体。非取过去巳
灭。无体法为依。问其前念心王。有引后力用。名为
依者。未审将何法为能依。答诸心心所。皆托此依。
即一切心心所法。起定能须托此前灭意。为依方
起。问诸心心所。若不依前灭心王。亦得起否。答离
开导根。必不起故。意云。心心所。若不得前念心王。
为开辟引导。即无因得起(文)清凉云。然此三依。言
生转起。别相云何。生约依种。办体而生。转约随顺
与力令转。起约由前开路令。后得起。
△三结。】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馀法。」
【合响 宗镜问。心法四缘生。何故。三缘别立。为依
所缘缘不尔。答三缘有常义主义故。亦缘。亦依所
缘缘。但有常义阙主义故。但为缘不为依。非所馀
法者。简色不相应行。无为后。三位皆无三所依也。
△次广释(三)初种子依(二)初标。】
「初种子依。」
【△次释(二)初经部种现不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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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是说要种灭巳(至)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合响 集论第二卷。有四十二种巳生。第十二有
种巳生。第十三无种巳生。经部遂取此无种巳生。
为种灭现生之證。开蒙云。有小乘经部因果异时。
何以故种坏芽生故。
△次大乘种现俱时(二)初斥前非。】
「有义彼说为證不成(至)𦦨炷同时互为因故。」
【音义 谓彼经部。虽引集论中无种巳生为證。不
成正义。何者。彼论所说。无种巳生。是引生自类。后
种说非依引生现果说。故且种生芽等。乃是外谷
麦等。依世俗说。假名种子故。非胜义。现见谷等芽
种。俱有种灭芽生。非极成故。谓𦦨烧炷。炷生𦦨。因
果既可同时。种现因果宁不俱有。
△次申正义(二)初明三因缘因果俱不俱别(二)初
正明。】
「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
【合响 因缘有三义。一种引种自类因果。不俱以
异时故。二种生现。三现熏种决定。俱有以同时故
开蒙云。若大乘正义因果同时。问定同时也。答有
少不同。若种生现。现熏种。因果同时。若种引种因
果异时。问种引种。凭何得知异时。答瑜伽论说。亦
与后念自性为因缘故。知是异时也。问种引种。异
时之理。答约细四相念念迁灭。前灭为因。后生为
果。问种现相生同时之义。答脚下种子生头上。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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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子生茎。现行头上办所熏。种如茎结实。故定同时。
△次引證(二)初引瑜伽通證三类因缘。】
「故瑜伽说无常法(至)种与现行互为因义。」
【补遗 先引论文。无常法者。通指诸心心所。种子
体是生灭有转变故。名无常种。既无常现行。亦是
无常。瑜伽第五卷云。谓无常法是因。无有常法能
为法。因又虽无常法。为无常因。然与他性为因。亦
与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又虽与他性为因。及
与后自性为因。然巳生未灭方能为因。非未生巳
灭(文)。自性下释义。以种望种名自性。种现相望名
他性。虽引自他二义。此中唯取他性。种生现义。證
因缘依也。
△次引摄论别證种现因缘。】
「摄大乘论亦作是说(至)应知皆是随转理门。」
【补遗 先引论文。初双證种现互为因缘。染法。即
前七识与藏识。互为因缘。又说下一句。单證种子
为因缘依故。种下一句。结显种子。依决定同时。设
有下。通妨谓他处说。种子与果有前后者。应知皆
是随转理门之权说。随转理门者。会玄第八云。犹
尚随彼小乘宗。转变理门。注云。随顺彼宗。转大乘
理。且作是说也。
△次结示诸心心所各有种子依。】
「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次俱有依(二)初标。】
△次引證(二)初引瑜伽通證三类因缘。】
「故瑜伽说无常法(至)种与现行互为因义。」
【补遗 先引论文。无常法者。通指诸心心所。种子
体是生灭有转变故。名无常种。既无常现行。亦是
无常。瑜伽第五卷云。谓无常法是因。无有常法能
为法。因又虽无常法。为无常因。然与他性为因。亦
与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刹那。又虽与他性为因。及
与后自性为因。然巳生未灭方能为因。非未生巳
灭(文)。自性下释义。以种望种名自性。种现相望名
他性。虽引自他二义。此中唯取他性。种生现义。證
因缘依也。
△次引摄论别證种现因缘。】
「摄大乘论亦作是说(至)应知皆是随转理门。」
【补遗 先引论文。初双證种现互为因缘。染法。即
前七识与藏识。互为因缘。又说下一句。单證种子
为因缘依故。种下一句。结显种子。依决定同时。设
有下。通妨谓他处说。种子与果有前后者。应知皆
是随转理门之权说。随转理门者。会玄第八云。犹
尚随彼小乘宗。转变理门。注云。随顺彼宗。转大乘
理。且作是说也。
△次结示诸心心所各有种子依。】
「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次俱有依(二)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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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俱有依。」
【补遗 宗镜云。即所依与能依。俱时而有名。俱有
依。有四师所解。前三异计。第四护法。方为正义。
△次释(四)初家解(二)初前五识(二)初正释。】
「有作是说眼等五识(至)眼等五根即种子故。」
【音义 此师。为前五识。以同时第六意识。为俱有
依。谓此眼等五识现起之时。必有同时意识故。无
别眼等根为彼所依。此计眼等五根。即五识种子
故。
△次引證(二)初唯识颂。】
「二十唯识伽他中言(至)故眼等根即五识种。」
【合响 宗镜第六十三卷。小乘难云。论主若言一
切皆是唯识无心外实境者。何故世尊于阿含经
中。说有十二处。若一切皆是唯识者。世尊只合说
意处法处即不合说有十色处。今世尊既说有十
二处者。明知离却意法处外别有十色处。是心外
有何言一切皆是唯识。论主答。中分三初假。答二
正。答三喻。答初假。答引二十唯识。颂云识从自种
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言识从
自种生者。即五识自證分现行。各从五识自种而
生。将五识自种。便为五根。言似境相而转者。即五
识自證分从自种生。巳而能变似二分现。其所变
见分。说名五识。所变相分。似外境现。说名五境。其
实根境十处。皆不离识。亦是唯识此是假。将五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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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为五根。答经部师。以经部许有种子故。问说
许有种子。岂不执离识有。答彼计种子。在前六识
中。持亦不离识有。论主。云其所。变相分似外五境。
亦不离识有。能变五识种。即五根亦不离识有。虽
分内外十处。然皆是唯识。言佛说彼为十者。以佛
密意为破外道。执有为一合相我故。遂于无言之
法。强以言分别说。有根尘十处。有大胜利。此即大
乘假。将五识种子。为五根假。答小乘也(文)。此初师
不会假答及佛密意故。引此以證五根即种之义。
彼颂下。初师谬解之词。馀正答喻答之文。后圣教
相违难中引。
△次缘论颂。】
「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至)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补遗 观所缘缘论者。盖陈那论主。因小乘昧唯
识理。以外色作所缘缘故。论主展转破竟遂明自
宗。立内色为所缘缘。显唯识理而小乘。始知五识
所缘色等。五尘是内色。然复疑眼等五根。计为心
外故。问云。若五识生唯缘内色。如何亦说眼等为
缘故论主答。以此颂明眼等根亦非心外。遂自释
云。以能发识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
识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违理。功能发识理
无别故。此根功能与前境色。从无始际展转为因。
谓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现识上五内境色。此内境
色。复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文)。此明颂意来
许有种子。岂不执离识有。答彼计种子。在前六识
中。持亦不离识有。论主。云其所。变相分似外五境。
亦不离识有。能变五识种。即五根亦不离识有。虽
分内外十处。然皆是唯识。言佛说彼为十者。以佛
密意为破外道。执有为一合相我故。遂于无言之
法。强以言分别说。有根尘十处。有大胜利。此即大
乘假。将五识种子。为五根假。答小乘也(文)。此初师
不会假答及佛密意故。引此以證五根即种之义。
彼颂下。初师谬解之词。馀正答喻答之文。后圣教
相违难中引。
△次缘论颂。】
「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至)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补遗 观所缘缘论者。盖陈那论主。因小乘昧唯
识理。以外色作所缘缘故。论主展转破竟遂明自
宗。立内色为所缘缘。显唯识理而小乘。始知五识
所缘色等。五尘是内色。然复疑眼等五根。计为心
外故。问云。若五识生唯缘内色。如何亦说眼等为
缘故论主答。以此颂明眼等根亦非心外。遂自释
云。以能发识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
识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违理。功能发识理
无别故。此根功能与前境色。从无始际展转为因。
谓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现识上五内境色。此内境
色。复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文)。此明颂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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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及颂正义意。谓异熟识上生眼等。五识之色功
能说为五根。即根功能与内境色。更互为增上缘
因彼颂下。初师谬解颂意。言眼等色识者。依根名
眼识就境名色识。止是眼等五识。彼谓异熟识上。
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
等根。此谬。以功能为种子。种子即五根。种与下解
后二句颂。又谓此种子与所生眼等色识。更互为
亲因缘。现行色识与功能种子。递为因故。如上谬
释。两颂皆谓根即识种无别眼等。为俱有依也。故
为次师所破。
△次后三识。】
「第七八识无别此依(至)要托末那而得起故。」
【补遗 七八谬解。第六虽是。义亦未足。
△第二家解(二)初斥前非(三)初标。】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
【△次释(二)初难前五识(二)初正斥破(二)初别破(二)
初破识种为色根(九)初约十八界难。】
「若五色根即五识种(至)诸圣教中处处说故。」
【音义 谓根尘识三。各别有种。根是色。色有色种。
识即心。心有心种。若五色根即五识种。是即根全
无种即识种故。翻此亦可言识。亦无种即是根故。
若尔十八界种。应成杂乱。便违理。然十八界下明
违教。
△二约相见分难。】
能说为五根。即根功能与内境色。更互为增上缘
因彼颂下。初师谬解颂意。言眼等色识者。依根名
眼识就境名色识。止是眼等五识。彼谓异熟识上。
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
等根。此谬。以功能为种子。种子即五根。种与下解
后二句颂。又谓此种子与所生眼等色识。更互为
亲因缘。现行色识与功能种子。递为因故。如上谬
释。两颂皆谓根即识种无别眼等。为俱有依也。故
为次师所破。
△次后三识。】
「第七八识无别此依(至)要托末那而得起故。」
【补遗 七八谬解。第六虽是。义亦未足。
△第二家解(二)初斥前非(三)初标。】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
【△次释(二)初难前五识(二)初正斥破(二)初别破(二)
初破识种为色根(九)初约十八界难。】
「若五色根即五识种(至)诸圣教中处处说故。」
【音义 谓根尘识三。各别有种。根是色。色有色种。
识即心。心有心种。若五色根即五识种。是即根全
无种即识种故。翻此亦可言识。亦无种即是根故。
若尔十八界种。应成杂乱。便违理。然十八界下明
违教。
△二约相见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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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五识种各有能生(至)皆是色蕴内处所摄。」
【音义 初以相见分各别有种为问。若见分下约
见相两关。破谓。若执见分种。是根见分属心。则眼
等根应识蕴摄。便违理又违圣教。五根皆是色蕴
所摄。若执相分种。是根相分属境。则眼等根应外
处摄。便违理又违圣教。五根皆是内处所摄。二俱
有失。故不可执以五识种。为五根也。
△三约增上缘难。】
「又若五根即五识种(至)不应说为增上缘摄。」
【音义 种望眼等现识。是因缘。根望眼等现识。是
增上缘。谓五根既是五识自种。则五根应是五识
因缘。便违理。诸圣教中。不应说五根为增上缘。又
违教。
△四约界地难。】
「又鼻舌根即二识种(至)二地五地为难亦然。」
【音义 初约界难。谓教中说。鼻舌二根。通色界系。
鼻舌二识。唯欲界系。若谓根即识种。则应鼻舌二
根。唯欲界系。或识如根。鼻舌二识。通色界系。许则
便与圣教相违。眼耳下约地难。谓眼等三根。通于
五地(五趣杂居地。并色界四地)。眼等三识。唯二地居(五趣杂居地。离生喜
乐地)。若谓三根即三识种。应唯二地。或三识种。如三
根。应通五地。故云为难亦然。
△五约三性难。】
「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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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义 根唯无记。识通三性。若五色根。即五识种。
应五色根。亦通善恶。非唯无记。此违理也。
△六约执受难。】
「又五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
【音义 谓第八缘有漏识种。无执受。于五色根有
执受。若以识种为根。则根亦应非有执受。此违理也。
△七约同法难。】
「又五色根若五识种(至)彼以五根为同法故。」
【合响 谓五识依五根。意识依末那。若五识种。即
五色根。应意识种。即是末那。何者。彼末那。以五根
为同法喻故。正量云。意识是有法。末那为俱有依
宗。转识摄故。因同喻如五识依五根。反量云。意识
种是有法。即是末邪宗。因云。无别意根故。同喻如
五识种即五根。若尔便违正理。设谓末那本非意
识种。而五识种。又岂是五根耶。
△八约三依不具难。】
「又瑜伽论说眼等识(至)即五识种依但应二。」
【音义 谓五识种。是眼等现识因缘依。五根是增
上缘依。五识前灭意为等无间缘依。若根即种。是
将增上缘依。为因缘依。是无增上。而依唯二。则违
理教。
补遗 瑜伽第一卷。五识身相应地文云。眼识彼
所依者。俱有依。谓眼四大种所造眼识所依净色。
无见有对。等无间依。谓意眼识无间。过去识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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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谓即一切种子执受所依。异熟所摄阿赖耶识
(文)。此眼等识皆具三依。
△九约根通种现难。】
「又诸圣教说眼等根(至)便与一切圣教相违。」
【音义 谓五根通于种现。若执识种为根。根应无
现。岂唯违理。并违圣教。
补遗 瑜伽论云。皆以现行及种子二法。为眼等
根。由本熏时。心变似色。从熏时为名。今执唯是种
子。更无能熏现行。岂成根义。
△次破业种为色根(二)初叙。】
「有避如前所说过难(至)妙符二颂善顺瑜伽。」
【音义 此叙朋救计执。言增上业种者。即前六识
所造满业习气。能感当来异熟生摄无记五识。谓
即此业种名五色根。作增上缘。生眼等识。非作因
缘。生五识种。既是增上业种。则合唯识识从自种
生义。亦契缘论功能名五根义此种但为增上。不
为因缘。又顺瑜伽具三依义。岂不妙且善乎。
△次破。】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至)故彼所言非为善救。」
【补遗 初二句总斥。应五下。例前难破。伹以识
种业种有殊。谓业通善染。根唯无记。若以业种为
根。根亦应通善恶故。非唯无记。此仍违理。同前第
五执。又彼下。彼即五色根。应非二字贯于三句。谓
既执业种为色根。业种无执受摄。则五色根。应非
(文)。此眼等识皆具三依。
△九约根通种现难。】
「又诸圣教说眼等根(至)便与一切圣教相违。」
【音义 谓五根通于种现。若执识种为根。根应无
现。岂唯违理。并违圣教。
补遗 瑜伽论云。皆以现行及种子二法。为眼等
根。由本熏时。心变似色。从熏时为名。今执唯是种
子。更无能熏现行。岂成根义。
△次破业种为色根(二)初叙。】
「有避如前所说过难(至)妙符二颂善顺瑜伽。」
【音义 此叙朋救计执。言增上业种者。即前六识
所造满业习气。能感当来异熟生摄无记五识。谓
即此业种名五色根。作增上缘。生眼等识。非作因
缘。生五识种。既是增上业种。则合唯识识从自种
生义。亦契缘论功能名五根义此种但为增上。不
为因缘。又顺瑜伽具三依义。岂不妙且善乎。
△次破。】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至)故彼所言非为善救。」
【补遗 初二句总斥。应五下。例前难破。伹以识
种业种有殊。谓业通善染。根唯无记。若以业种为
根。根亦应通善恶故。非唯无记。此仍违理。同前第
五执。又彼下。彼即五色根。应非二字贯于三句。谓
既执业种为色根。业种无执受摄。则五色根。应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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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执受。此亦违理。同前第六执。若以感五识业
种。为色根者。业乃属思。若感见分种。应识蕴摄。而
五根应非唯色蕴摄。若感相分种。应外处摄。而五
根应非唯内处摄。理教并违。同前第二执。鼻舌等
者。业种通三界。鼻舌二识唯欲界系。今随所感识。
转鼻舌二根。唯应欲界系。眼等三根。不应五地系。
许便俱与圣教相违。同前第四执。若感五识业种。
为五根。感意识业。应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法故。
此亦违理。同前第七执。业种不通现行。业既即根
故。眼等不应通现种。理教相违。同前第九执。又应
眼等非色根者。由业属思。非是色法。若根即业种。
眼等应非色根故。业既属思。根仍似识。则与第一
十八界杂乱过同。又若五识等者。眼等五识通三
性。此约等流习气说。满业所感者。唯无记性。若谓
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唯无记摄。不通善染。承
上无记。五识是业所感。可有眼等。为俱有依。善染
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若尔依成唯
二。则与第八违瑜伽过同。故彼二句结斥。谓彼虽
以业种转救。自谓符顺三论。远离前过。孰知仍违
理教。岂是善救。
△次总责。】
「又诸圣教处处皆说(至)如斯迷谬深违教理。」
【补遗 此中并责计识种业种二家。先责违教。拨
无色根者。即彼所执无别眼等。为俱有依也。许眼
种。为色根者。业乃属思。若感见分种。应识蕴摄。而
五根应非唯色蕴摄。若感相分种。应外处摄。而五
根应非唯内处摄。理教并违。同前第二执。鼻舌等
者。业种通三界。鼻舌二识唯欲界系。今随所感识。
转鼻舌二根。唯应欲界系。眼等三根。不应五地系。
许便俱与圣教相违。同前第四执。若感五识业种。
为五根。感意识业。应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法故。
此亦违理。同前第七执。业种不通现行。业既即根
故。眼等不应通现种。理教相违。同前第九执。又应
眼等非色根者。由业属思。非是色法。若根即业种。
眼等应非色根故。业既属思。根仍似识。则与第一
十八界杂乱过同。又若五识等者。眼等五识通三
性。此约等流习气说。满业所感者。唯无记性。若谓
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唯无记摄。不通善染。承
上无记。五识是业所感。可有眼等。为俱有依。善染
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若尔依成唯
二。则与第八违瑜伽过同。故彼二句结斥。谓彼虽
以业种转救。自谓符顺三论。远离前过。孰知仍违
理教。岂是善救。
△次总责。】
「又诸圣教处处皆说(至)如斯迷谬深违教理。」
【补遗 此中并责计识种业种二家。先责违教。拨
无色根者。即彼所执无别眼等。为俱有依也。许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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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责违理。谓汝拨无之意。乃不许有赖耶变似色
根耶。故举例云。汝等既许眼等识变似色等。何独
不许阿赖耶变似色根。末二句结责。谓既迷色根。
不从识变。而又谬执色根即识业种。于教于理一
倍相违。故云深也。
△次申颂义。】
「然伽他说种子功能(至)非谓色根即识业种。」
【补遗 承上破斥。复申疑问。若尔何故二论中。一
说种子为五根。一说功能为五根耶。然两处伽他
中。说种子与功能。名五根者。此论主为破馀乘计
执。离识实有五根故。于本识所变似眼等根。以有
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显唯识义。非
谓色根。即是识种与业种也。
△次难六七识(二)初难六不以五为依。】
「又缘五境明了意识(至)彼此相依势力等故。」
【音义 先顺明。谓明了意识。缘五尘时。既与五识
同起。应以五识。为俱有依。若彼下反显。即以前师
所明五依。第六之义。而反成之。五六相依。势力等
故。
△次难七不以八为依(二)初正难。】
「又第七识虽无间断(至)此即现行第八识摄。」
【补遗 此由初家判。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
转。自力胜故。今释云。第七虽无间断。而至见道。无
漏初起。修道位中漏与无漏相间而起。既有转染
根耶。故举例云。汝等既许眼等识变似色等。何独
不许阿赖耶变似色根。末二句结责。谓既迷色根。
不从识变。而又谬执色根即识业种。于教于理一
倍相违。故云深也。
△次申颂义。】
「然伽他说种子功能(至)非谓色根即识业种。」
【补遗 承上破斥。复申疑问。若尔何故二论中。一
说种子为五根。一说功能为五根耶。然两处伽他
中。说种子与功能。名五根者。此论主为破馀乘计
执。离识实有五根故。于本识所变似眼等根。以有
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显唯识义。非
谓色根。即是识种与业种也。
△次难六七识(二)初难六不以五为依。】
「又缘五境明了意识(至)彼此相依势力等故。」
【音义 先顺明。谓明了意识。缘五尘时。既与五识
同起。应以五识。为俱有依。若彼下反显。即以前师
所明五依。第六之义。而反成之。五六相依。势力等
故。
△次难七不以八为依(二)初正难。】
「又第七识虽无间断(至)此即现行第八识摄。」
【补遗 此由初家判。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
转。自力胜故。今释云。第七虽无间断。而至见道。无
漏初起。修道位中漏与无漏相间而起。既有转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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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净之义。应如前有俱有依。不尔者。若谓第七无
俱有依。彼应非转识摄。则转识唯六。便违圣教。转
识有七。量云。第七识是有法。有俱有依宗。转识摄
故。因喻如六识。若无俱有依则违理。非转识摄则
违教。故应许有。得免二过。然此所依则现行第八。
△次引證。】
「如瑜伽说有藏识故(至)有藏识故意识得转。」
【补遗 先引论文。彼论下释义。非由彼种者。因前
释依彼转文中。初家云。此意以彼识种而为所依。
非彼现识。次家云。此意以彼识种及彼现识。俱为
所依。虽无间断。而有转易。名转识故。必假现识为
俱有依。方得生故。今此中引證之意。正以第七见
道等既有转易故。定以现行藏识为依。简却彼种
也。若谓第七。不依第八现识。只应说有藏识故。意
识得转。不应言有藏识故得有末那。
△三结。】
「由此彼说理教相违。」
【△次申巳义。】
「是故应言前五转识(至)自能立故无俱有依。」
【音义 此师辟前解虽是。然于正义犹未尽善。
△第三家解(二)初斥前非(二)初总斥。】
「有义此说犹未尽理。」
【△次别斥(三)初斥第八不以第七为依。】
「第八类馀既同识性(至)更互为依斯有何失。」
俱有依。彼应非转识摄。则转识唯六。便违圣教。转
识有七。量云。第七识是有法。有俱有依宗。转识摄
故。因喻如六识。若无俱有依则违理。非转识摄则
违教。故应许有。得免二过。然此所依则现行第八。
△次引證。】
「如瑜伽说有藏识故(至)有藏识故意识得转。」
【补遗 先引论文。彼论下释义。非由彼种者。因前
释依彼转文中。初家云。此意以彼识种而为所依。
非彼现识。次家云。此意以彼识种及彼现识。俱为
所依。虽无间断。而有转易。名转识故。必假现识为
俱有依。方得生故。今此中引證之意。正以第七见
道等既有转易故。定以现行藏识为依。简却彼种
也。若谓第七。不依第八现识。只应说有藏识故。意
识得转。不应言有藏识故得有末那。
△三结。】
「由此彼说理教相违。」
【△次申巳义。】
「是故应言前五转识(至)自能立故无俱有依。」
【音义 此师辟前解虽是。然于正义犹未尽善。
△第三家解(二)初斥前非(二)初总斥。】
「有义此说犹未尽理。」
【△次别斥(三)初斥第八不以第七为依。】
「第八类馀既同识性(至)更互为依斯有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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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响 量云。第八是有法。有俱有依宗。因云。同识
性故。喻如馀识。
△次斥识种不以现识为依。】
「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至)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
【音义 先例明。初句能例。明现识依种。若无自种。
现识不转。次句所例。明识种依现。若无现识。识种
不得生长而住。能熏下。明须依现义。谓识中种子
依能熏。前七现识生长依所熏。异熟现识得住故。
离彼能所熏。而种识不得生长住故。
△三斥异熟不以色根为依。】
「又异熟识有色界中(至)或所立因有不定失。」
【音义 先立义。如契下。初引契经顺證。次引瑜伽
反显。若异下释成。量云。眼等六识是有法。不能执
受有色相身宗。因云。各别依故。若异熟识。不遍依
止有色诸根。则以六识而为同喻。应如六识。非能
执受。此则违教。或所立下。明因亦有过。若异熟识。
是能执受。而不遍依有色诸根。则所立因。有不定
失。应立量云。异熟识是有法。能执受有色根身宗。
因云。不遍依止故。是则能执受。非能执受。皆共此
不遍依止故因。为不如眼等六识。不遍依止故。异
熟识是能执受。为如眼等六识。不遍依止故。异熟
识非能执受。故所立因。犯共不定失。此则违理。
△次申巳义。】
「是故藏识若现起者(至)亦依能熏馀如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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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 承上斥破引證竟故。申明巳义。而结成之。
藏识至第七识一节。结成前第八类馀至斯有何
失之义。在有色界亦依色根。结成前又异熟识至
依色根之义。若识种子至亦依能熏。结成前识种
亦应许依现识至生长住义。
△第四家解(三)初总斥标宗。】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未了所依与依别故。」
【补遗 此护法正义。谓前三家所说。皆未明了。依
与所依差别之义。混而言之。故不应理。
△次广示正义(二)初明依所依义(二)初正明(二)初
明依义。】
「依谓一切有生灭法(至)如王与臣互相依等。」
【音义 言依即宽。谓凡是因缘所生。一切有生灭
法。互相仗托。皆说为依。例如王臣互相依等。
△次明所依(二)初正明所依。】
「若法决定有境为主(至)此但如王非如臣等。」
【合响 所依即狭。谓要具足决定等四义。乃是所
依。宗镜第七十二卷云。此四义各有所简。且第一
义者。若法决定。此简将前五识。与第六识。作不定
依。夫为所依者。须决定有方得。今有第六时。不决
定有前五故。亦简将五色根。与第八为依。亦是不
定有。如生无色界。第八即无色根为依。又简将能
熏七现。与所熏种子。为生长依等。即此能熏现识。
有间断。无决定义。问若有决定义。便是所依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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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四大种及命根。五尘等及种子。皆有决定义。应
是所依。有现行识时。必决定有种子故。答将第二
义简云有境。言有境者。即有缘境照境功能。除心
心所及五色根识。馀法皆非有境。四大五尘命根
等。虽有决定义。而阙有境义。故非所依。问若具二
义。即名所依者。且如遍行五数。亦具决定有境二
义。应与心心所为所依。答将第三义简云为主。今
遍行五数。虽具二义。阙主义故。亦非所依。问若具
三义便成所依者。且如第八识现行。望识中种子。
亦有决定有境为主三义。即此第八识现行。应与
种子为俱有依。答将第四义简云。令心心所取自
所缘。即令能依心心所缘取自所依家境。方成所
依。今第八现行识。不能令种子取自所缘。故非所
依。今第八识中种子无缘虑。不能取自所缘故。第
八非种子所依。但为依义。问未审何法具此四义。
足得名所依。答谓五色根及意处。即此六处具前
四义足。独名所依。问内六处为俱有依。与六根体
义何别。答俱有依。唯取六处现行。不取种子。阙有
境义故。若伹言六根。即通种现。又俱有依。取所依
义。若言六根取生长义。各据胜以论(文)。此但如王
等者。谓依义如王臣互依。所依如王非臣。
△次依圣教简。】
「故诸圣教唯心心所(至)为心所依彼非主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云。又若心心所生时住
是所依。有现行识时。必决定有种子故。答将第二
义简云有境。言有境者。即有缘境照境功能。除心
心所及五色根识。馀法皆非有境。四大五尘命根
等。虽有决定义。而阙有境义。故非所依。问若具二
义。即名所依者。且如遍行五数。亦具决定有境二
义。应与心心所为所依。答将第三义简云为主。今
遍行五数。虽具二义。阙主义故。亦非所依。问若具
三义便成所依者。且如第八识现行。望识中种子。
亦有决定有境为主三义。即此第八识现行。应与
种子为俱有依。答将第四义简云。令心心所取自
所缘。即令能依心心所缘取自所依家境。方成所
依。今第八现行识。不能令种子取自所缘。故非所
依。今第八识中种子无缘虑。不能取自所缘故。第
八非种子所依。但为依义。问未审何法具此四义。
足得名所依。答谓五色根及意处。即此六处具前
四义足。独名所依。问内六处为俱有依。与六根体
义何别。答俱有依。唯取六处现行。不取种子。阙有
境义故。若伹言六根。即通种现。又俱有依。取所依
义。若言六根取生长义。各据胜以论(文)。此但如王
等者。谓依义如王臣互依。所依如王非臣。
△次依圣教简。】
「故诸圣教唯心心所(至)为心所依彼非主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云。又若心心所生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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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即具俱有依。若色法生时住时。但有因缘依即
得。定无俱有依。以色法无所缘故。自体不是能缘
法故(文)。但说下简心所。虽心心所。具俱有依。而诸
圣教。但说心所以心为依。心是主故。不说心所为
心所依。所非主故。
△次通妨。】
「然有处说依为所依或所依为依皆随宜假说。」
【△次明识等所依(二)初明心王所依(四)初前五识。】
「由此五识俱有所依(至)又必同境近相顺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问五识所依有几重。答
有四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即五识各依自根。若
后二识。即通与五识为依。问五色根六七八识。四
重所依。各有何用。而言随阙一种。即便不转。答谓
一同境。二分别。三染净。四根本。所依别故。言同境
者。即自五色根是。如眼根照青色境时。眼识亦缘
青色境。以青色境同。故名同境。分别者。即第六识。
能与前五。为分别依。同缘境时起分别故。此是第
六识自体。与五识为分别依。瑜伽云。有分别。无分
别。同缘现在境故。即第六名有分别。前五名无分
别。解深密经云。五识起时。定有意识同缘境。染净
者。即第七识。第七识能与五识。为染净依。第七若
在有漏位中。即与五识为染依。若成无漏时。即与
前五为净依。有此染净依。前五方转。若无即不得
生。根本者。即第八识。第八识与前五识。为根本依。
得。定无俱有依。以色法无所缘故。自体不是能缘
法故(文)。但说下简心所。虽心心所。具俱有依。而诸
圣教。但说心所以心为依。心是主故。不说心所为
心所依。所非主故。
△次通妨。】
「然有处说依为所依或所依为依皆随宜假说。」
【△次明识等所依(二)初明心王所依(四)初前五识。】
「由此五识俱有所依(至)又必同境近相顺故。」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问五识所依有几重。答
有四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即五识各依自根。若
后二识。即通与五识为依。问五色根六七八识。四
重所依。各有何用。而言随阙一种。即便不转。答谓
一同境。二分别。三染净。四根本。所依别故。言同境
者。即自五色根是。如眼根照青色境时。眼识亦缘
青色境。以青色境同。故名同境。分别者。即第六识。
能与前五。为分别依。同缘境时起分别故。此是第
六识自体。与五识为分别依。瑜伽云。有分别。无分
别。同缘现在境故。即第六名有分别。前五名无分
别。解深密经云。五识起时。定有意识同缘境。染净
者。即第七识。第七识能与五识。为染净依。第七若
在有漏位中。即与五识为染依。若成无漏时。即与
前五为净依。有此染净依。前五方转。若无即不得
生。根本者。即第八识。第八识与前五识。为根本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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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识是枝条。又第八能持前五识种。种方生现。
推功归本。皆从第八识中成故。此第八。不唯与前
五识为根本依。亦与万法为根本。以能持万法种
故。于因果位中。第八皆为根本(文)。圣教下。会通他
处。谓对法(即杂集论)第一。但言依色根者。会云。以不共
故。不共者。眼根但为眼识所依。非馀识依。乃至身
根为身识依。非馀识依。故言不共。又必同境者。根
必与识同缘境故。又近相顺者。六七八识即是远
故。非相顺故。是故圣教。略不言依后三识也。
△二第六识。】
「第六意识俱有所依(至)同转识摄近相顺故。」
【音义 先明所依唯二。谓七八识。染净。根本。所依
别故。虽五下。明六不以五为依。由前第二家云。缘
五境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以彼必与五
识俱故。今遮云。六虽得五取境明了。而不定有。以
意识无。五亦能缘故。圣教下。会通他处。对法唯说
依第七者。是彼染净依故。六七同是转识摄故。多
引第六。起染污执。近相顺故。
△三第七识。】
「第七意识俱有所依(至)依止心及意馀转识得生。」
【音义 先明所依。唯第八识。开蒙。问七依第八。四
分依何。答唯依自證。何以故。是识体故(文)。如伽下。
引楞伽偈證成。初二句。證七依八有。次二句。證前
六依七八生。然證意专在前二句。
推功归本。皆从第八识中成故。此第八。不唯与前
五识为根本依。亦与万法为根本。以能持万法种
故。于因果位中。第八皆为根本(文)。圣教下。会通他
处。谓对法(即杂集论)第一。但言依色根者。会云。以不共
故。不共者。眼根但为眼识所依。非馀识依。乃至身
根为身识依。非馀识依。故言不共。又必同境者。根
必与识同缘境故。又近相顺者。六七八识即是远
故。非相顺故。是故圣教。略不言依后三识也。
△二第六识。】
「第六意识俱有所依(至)同转识摄近相顺故。」
【音义 先明所依唯二。谓七八识。染净。根本。所依
别故。虽五下。明六不以五为依。由前第二家云。缘
五境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以彼必与五
识俱故。今遮云。六虽得五取境明了。而不定有。以
意识无。五亦能缘故。圣教下。会通他处。对法唯说
依第七者。是彼染净依故。六七同是转识摄故。多
引第六。起染污执。近相顺故。
△三第七识。】
「第七意识俱有所依(至)依止心及意馀转识得生。」
【音义 先明所依。唯第八识。开蒙。问七依第八。四
分依何。答唯依自證。何以故。是识体故(文)。如伽下。
引楞伽偈證成。初二句。證七依八有。次二句。證前
六依七八生。然證意专在前二句。
卷四 第 604c 页 X51-0604.png
△四第八识(二)初正明所依。】
「阿赖耶识俱有所依(至)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音义 先明所依。唯第七识。论说下證成。而说下
通妨。三位者。谓阿罗汉灭定及出世道。四位者。即
前初能变中。三乘无学及佛果位三位。无末那者。
但无染污。故云依有覆说。非无第七识体。如四位
中。无赖耶含藏杂染之名。非无第八识体。量云。三
位无末那是有法。非无第七净识宗。依有覆说故。
因喻如四位无阿赖耶。
△次通前异说。】
「虽有色界亦依五根(至)可有依义而无所依。」
【补遗 此由前第三家解。藏识在有色界。亦依色
根。故遮云。虽有色界亦依五根。然根或阙。而不定
有。于四义中。阙决定义。故非所依。又云。若识种子
定有一依。谓异熟识(即现行第八)。故遮云。识种不能现
取自境。谓第八识中种子无缘虑故。现行第八。不
能令种子取自所依家境。于四义中。阙令心心所
取自所缘。依义可有所依则无。开蒙。问八识各有
几重所依。答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
△次明心所所依。】
「心所所依随识应说复各加自相应之心。」
【音义 各加自相应心者。如眼识心所。随眼识有
四种俱有依。更加相应眼识心王为所依。则有五
所依也。馀可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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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符理教。】
「若作是说妙符理教。」
【△三开导依(二)初标。】
「后开导依。」
【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云。开导依者。开者辟也。
即开辟处所。导谓导引。导引令生。即前念心王临
灭时。开辟处所。引后念心心所。令彼生起。即后念
心心所。托前念开导心王所依而生。名开导依(文)。
开蒙。问开导依名作何释也。答依字是通。通三依
故。谓因缘依。俱有依。开导依。开导二字是别。唯此
一依。以别拣通。开导之依。拣非二依。通别依主。又
开导是总。总通王所。所亦开导。然非为依。依字是
别。唯局心王。总别依主。是开导家之依。拣开导中
非依者。即心所也。若开谓开辟。导谓导引。二皆是
用。依同一体。亦开亦导。同依持业也。又依体之上。
有开导用。以用随体。开导即依。体用持业。难持业
云。开导二字。通其王所。依之一字。唯是心王。今作
持业者。岂无以宽即狭之过。答即一分故。无此过
咎。问开导依有差别否。答有三师。谓难陀。安慧。护
法。三师有异。三师不同。大意如后所明。
△次释(三)初难陀立相续与间断者为依。】
「有义五识自他前后(至)伹以自类为开导依。」
【音义 初明五识开导依。唯第六识。自他者。一识
为自。如前念眼识。望后念眼识为自。望馀识为他。
卷四 第 605b 页 X51-0605.png
次明第六开导依。有二种。自相续故。以前念第六。
为开导依。亦由五识所引生故。以前念五识。为开
导依故。总以前念六识。为开导依。后明七八开导
依。各唯自类。
△次安慧立有力与无力者为依(二)初斥前非(三)
初总斥。】
「有义前说未有究理。」
【△次别破(二)初难破前五识(二)初纵许。】
「且前五识未自在位遇非胜境可如所说。」
【音义 可如所说者。纵彼所说五识自他。前后不
相续等。
△次难破(二)初约自在位难(三)初正难。】
「若自在位如诸佛等(至)如何不许多念相续。」
【音义 瑜伽第一卷云。由眼识生三心可得。如其
次第。谓率尔心。寻求心。决定心。初是眼识。二在意
识。决定心后方有染净。此后乃有等流善不善转
(文)。此明馀位寻求。而后决定。彼眼等识。容或不有。
今自在位。境常决定。不假寻求。彼五识身。宁不相
续。等流下。明寻常等流五识。既为决定。染净意识。
及作意心所。势力引生。专注所缘之境。未能舍此
所缘之顷。此时五识正多念相续。汝如何不许耶
率尔等心。即名五轮心。
合响 会玄第十三卷。准法苑云。一率尔心。缘不
惯习境生。无欲俱故。二寻求心。与欲俱转。希望境
为开导依。亦由五识所引生故。以前念五识。为开
导依故。总以前念六识。为开导依。后明七八开导
依。各唯自类。
△次安慧立有力与无力者为依(二)初斥前非(三)
初总斥。】
「有义前说未有究理。」
【△次别破(二)初难破前五识(二)初纵许。】
「且前五识未自在位遇非胜境可如所说。」
【音义 可如所说者。纵彼所说五识自他。前后不
相续等。
△次难破(二)初约自在位难(三)初正难。】
「若自在位如诸佛等(至)如何不许多念相续。」
【音义 瑜伽第一卷云。由眼识生三心可得。如其
次第。谓率尔心。寻求心。决定心。初是眼识。二在意
识。决定心后方有染净。此后乃有等流善不善转
(文)。此明馀位寻求。而后决定。彼眼等识。容或不有。
今自在位。境常决定。不假寻求。彼五识身。宁不相
续。等流下。明寻常等流五识。既为决定。染净意识。
及作意心所。势力引生。专注所缘之境。未能舍此
所缘之顷。此时五识正多念相续。汝如何不许耶
率尔等心。即名五轮心。
合响 会玄第十三卷。准法苑云。一率尔心。缘不
惯习境生。无欲俱故。二寻求心。与欲俱转。希望境
卷四 第 605c 页 X51-0605.png
故。三决定心。印解于境。胜解俱故。四染净心。与信
等俱。名善为净。与瞋等俱。名恶为染。中容非染净
故。五等流心。后似于前。平等流类故(文)。宗镜第四
卷。引法苑义林云。辩五心相者。且如眼识。初堕于
境。名率尔堕心。同时意识先未缘此。今初同起。亦
名率尔。瑜伽论云。意识任运散乱。缘不惯习境时。
无欲等生。尔时意识名率尔堕心。有欲生时。寻求
等摄故。又解深密经及决择论说。五识同时。必定
有一分别意识。俱时而转。故眼俱意。名率尔心。初
率堕境故。此既初缘。未知何境为善为恶。为了知
故。次起寻求。与欲俱转。希望境故。既寻求巳。识知
先境(即前创缘率尔之境)。次起决定。印解境故。决定巳。识界
(畔也)差别。取正因等相。于怨住恶。于亲住善。于中住
舍。染净心生。由此染净意识为先。引生眼识同性
善染。顺前而起。名等流心。如眼识生。耳等识亦尔。
先德问。五心于八识中。各有几心。答前五识有四
心。除寻求心。无分别故。第六具五心。第七无率尔
寻求二心。有决定染净等流三心。谓第七常缘现
境。故无率尔。问第七现有计度分别。何无寻求心。
答夫寻求心。皆依率尔。后寻求方生。第七。既无率
尔。寻求亦无。问前五既有率尔。何无寻求。答寻求
有二缘方生。一即率尔心引。二即计度分别心。前
五中。虽有率尔。而无计度分别。第八有三心。率尔
决定等流。无染净寻求。问第八同第七常缘现境。
等俱。名善为净。与瞋等俱。名恶为染。中容非染净
故。五等流心。后似于前。平等流类故(文)。宗镜第四
卷。引法苑义林云。辩五心相者。且如眼识。初堕于
境。名率尔堕心。同时意识先未缘此。今初同起。亦
名率尔。瑜伽论云。意识任运散乱。缘不惯习境时。
无欲等生。尔时意识名率尔堕心。有欲生时。寻求
等摄故。又解深密经及决择论说。五识同时。必定
有一分别意识。俱时而转。故眼俱意。名率尔心。初
率堕境故。此既初缘。未知何境为善为恶。为了知
故。次起寻求。与欲俱转。希望境故。既寻求巳。识知
先境(即前创缘率尔之境)。次起决定。印解境故。决定巳。识界
(畔也)差别。取正因等相。于怨住恶。于亲住善。于中住
舍。染净心生。由此染净意识为先。引生眼识同性
善染。顺前而起。名等流心。如眼识生。耳等识亦尔。
先德问。五心于八识中。各有几心。答前五识有四
心。除寻求心。无分别故。第六具五心。第七无率尔
寻求二心。有决定染净等流三心。谓第七常缘现
境。故无率尔。问第七现有计度分别。何无寻求心。
答夫寻求心。皆依率尔。后寻求方生。第七。既无率
尔。寻求亦无。问前五既有率尔。何无寻求。答寻求
有二缘方生。一即率尔心引。二即计度分别心。前
五中。虽有率尔。而无计度分别。第八有三心。率尔
决定等流。无染净寻求。问第八同第七常缘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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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得有率尔。答第七缘境。即无间断。第八缘境。境
有间断。第七亦创缘三界第八识。何无率尔心。答
第七随所系。常缘当界第八识也。今助一解。第七
常内缘一境。即无率尔。第八外缘多境。而有率尔。
无分别故。即无寻求。
△次引證。】
「故瑜伽说决定心后(至)乃至身识应知亦尔。」
【音义 此引论證成。意识与前五识。未能舍顷相
续转义。谓于意识。决定心后。有染净心。染净心后。
有等流眼识。善不善转。不由自分别力者。谓等流
眼识善不善转。全赖意识决定染净引生。不由自
力。乃至此意不趣馀境者。谓从引起乃至不趣馀
声等境。经尔所时。于其中间。眼意二识。常相续转。
如眼下。例馀四识。
△三结示。】
「彼意定显经尔所时(至)故非二识互相续生。」
【音义 谓彼论意。定显眼意二识。自生起来。俱相
续转。既眼下。以论意斥难陀执前六识互开导义。
识若前后许互引生。论既云。眼识起时非无意识。
既必同时。宁互开导。故五识定非第六开导。第六
亦非前五引生。
△次约增胜境难(三)初正难。】
「若增盛境相续现前(至)如热地狱戏忘天等。」
【音义 若五识身。对非胜境。有不相续。若增胜境。
有间断。第七亦创缘三界第八识。何无率尔心。答
第七随所系。常缘当界第八识也。今助一解。第七
常内缘一境。即无率尔。第八外缘多境。而有率尔。
无分别故。即无寻求。
△次引證。】
「故瑜伽说决定心后(至)乃至身识应知亦尔。」
【音义 此引论證成。意识与前五识。未能舍顷相
续转义。谓于意识。决定心后。有染净心。染净心后。
有等流眼识。善不善转。不由自分别力者。谓等流
眼识善不善转。全赖意识决定染净引生。不由自
力。乃至此意不趣馀境者。谓从引起乃至不趣馀
声等境。经尔所时。于其中间。眼意二识。常相续转。
如眼下。例馀四识。
△三结示。】
「彼意定显经尔所时(至)故非二识互相续生。」
【音义 谓彼论意。定显眼意二识。自生起来。俱相
续转。既眼下。以论意斥难陀执前六识互开导义。
识若前后许互引生。论既云。眼识起时非无意识。
既必同时。宁互开导。故五识定非第六开导。第六
亦非前五引生。
△次约增胜境难(三)初正难。】
「若增盛境相续现前(至)如热地狱戏忘天等。」
【音义 若五识身。对非胜境。有不相续。若增胜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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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不相续。如热地狱等。举事验知五识相续。热地
狱即苦增胜境。戏忘天即乐增胜境。若遇此等增
胜之境。于五根门应接无暇。而五识身。岂有间断
不相续耶。
补遗 戏忘天者。瑜伽卷五云。谓有欲界天。名游
戏忘念。彼诸天众。或时耽著种种戏乐。久相续住。
忘失忆念。
△次引證。】
「故瑜伽言若此六识(至)即施设此名为意根。」
【补遗 此引證前五。不用第六引生。此谓前念。彼
谓后念。等无间缘有生后义。故名意根。谓此前念
六识灭意。为彼后念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前
灭六识。名为意根。
△三结示。】
「若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至)故知五识有相续义。」
【音义 初句牒前师义。彼谓五识以第六开导。第
六亦由五引。故云。若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彼论
下。以论意斥破之。谓若五识前定唯有意识。彼论
应言。若此一识。为彼六等无间缘。若五识后定唯
有意识。或彼论应言。若此六识。为彼一识等无间
缘。彼论既不作如此说。故知五识各自有相续义。
△次难破后三识(三)初难第六(二)初正难。】
「五识起时必有意识(至)亦应与彼为开导依。」
【合响 开蒙难第六云。五俱意识自前后引。何假
狱即苦增胜境。戏忘天即乐增胜境。若遇此等增
胜之境。于五根门应接无暇。而五识身。岂有间断
不相续耶。
补遗 戏忘天者。瑜伽卷五云。谓有欲界天。名游
戏忘念。彼诸天众。或时耽著种种戏乐。久相续住。
忘失忆念。
△次引證。】
「故瑜伽言若此六识(至)即施设此名为意根。」
【补遗 此引證前五。不用第六引生。此谓前念。彼
谓后念。等无间缘有生后义。故名意根。谓此前念
六识灭意。为彼后念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前
灭六识。名为意根。
△三结示。】
「若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至)故知五识有相续义。」
【音义 初句牒前师义。彼谓五识以第六开导。第
六亦由五引。故云。若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彼论
下。以论意斥破之。谓若五识前定唯有意识。彼论
应言。若此一识。为彼六等无间缘。若五识后定唯
有意识。或彼论应言。若此六识。为彼一识等无间
缘。彼论既不作如此说。故知五识各自有相续义。
△次难破后三识(三)初难第六(二)初正难。】
「五识起时必有意识(至)亦应与彼为开导依。」
【合响 开蒙难第六云。五俱意识自前后引。何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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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为开导依。又难。无心等位。第六既断。七八恒
续。何不用彼为开导依。
△次例难。】
「若彼用前自类开导(至)此既不然彼云何尔。」
【音义 彼谓第六。此谓前五。言无心等位。第六起
时。用前自类。开导五识自类。何不许然。此前五既
不然。彼第六云何尔。
△次难第七。】
「平等性智相应末那(至)亦应用彼为开导依。」
【音义 谓平智相应。末那初起时。必由第六修二
空观。观成。彼末那乃得转染成净故。亦应用彼第
六为开导依。
△三难第八。】
「圆镜智俱第八净识(至)亦以六七为开导依。」
【音义 谓圆智相应第八净识。必由六七相应妙
平二智引生。未转依时。依染污意。或依悲愿相应
第六善心故。应以六七。为开导依。
△三结非。】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
【△次申巳义。】
「应说五识前六识内(至)皆不违理由前说故。」
【合响 开蒙申自义云。应说前六内。随用何识。为
开导依。即知前五有六重依也。第六意识。用前自
类。或七八识为开导依。明知第六有三重依也。第
续。何不用彼为开导依。
△次例难。】
「若彼用前自类开导(至)此既不然彼云何尔。」
【音义 彼谓第六。此谓前五。言无心等位。第六起
时。用前自类。开导五识自类。何不许然。此前五既
不然。彼第六云何尔。
△次难第七。】
「平等性智相应末那(至)亦应用彼为开导依。」
【音义 谓平智相应。末那初起时。必由第六修二
空观。观成。彼末那乃得转染成净故。亦应用彼第
六为开导依。
△三难第八。】
「圆镜智俱第八净识(至)亦以六七为开导依。」
【音义 谓圆智相应第八净识。必由六七相应妙
平二智引生。未转依时。依染污意。或依悲愿相应
第六善心故。应以六七。为开导依。
△三结非。】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
【△次申巳义。】
「应说五识前六识内(至)皆不违理由前说故。」
【合响 开蒙申自义云。应说前六内。随用何识。为
开导依。即知前五有六重依也。第六意识。用前自
类。或七八识为开导依。明知第六有三重依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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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末那。用前自类。或第六识为开导依。七有二重。
阿陀那识。用前自类及第六七为开导依。八有三
重。由前说故者。指上斥初解。前五后三两节文义。
△三护法立八识各唯自类为依(三)初总斥前非。】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
【△次立义兴难(二)初立三义。】
「开导依者谓有缘法(至)此但属心非心所等。」
【音义 开导依者。要具三义。一有缘法。二为主。三
能作等无间缘。具此三义。能于后念心心所。有开
导义。名开导依。此但下简别。谓具此三义者。但属
心王。非心所等。谓心所虽有缘法。能作等无间缘。
阙主义故。非开导依。言等者。亦简色等非开导依。
合响 开蒙。问立三义者。其故何也。答各有所简。
问初义简何。答有字简于不相应行。由彼无体。故
有字简。缘字简色及无为法。彼非能缘。故缘字简。
简彼意者。要有所缘。及有力者。能引生故。问为主
简何。答简心所法。彼非主故。要是其主及有力者。
方可为依。能作无间。其意简何。答简前二师异类
之识。为自识依。及简自类后念之识。不与前念自
识为依。等无间缘。即唯自类及自前念。问此中能
作等无间缘。与四缘中等无间缘。是同是别。答是
别。问请料简之。答有是开导依。必是等无间缘。有
是等无间缘。非开导依。此宽彼狭。故云别也。问何
类是等无间缘。非开导依者。答谓前念灭自类心
阿陀那识。用前自类及第六七为开导依。八有三
重。由前说故者。指上斥初解。前五后三两节文义。
△三护法立八识各唯自类为依(三)初总斥前非。】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
【△次立义兴难(二)初立三义。】
「开导依者谓有缘法(至)此但属心非心所等。」
【音义 开导依者。要具三义。一有缘法。二为主。三
能作等无间缘。具此三义。能于后念心心所。有开
导义。名开导依。此但下简别。谓具此三义者。但属
心王。非心所等。谓心所虽有缘法。能作等无间缘。
阙主义故。非开导依。言等者。亦简色等非开导依。
合响 开蒙。问立三义者。其故何也。答各有所简。
问初义简何。答有字简于不相应行。由彼无体。故
有字简。缘字简色及无为法。彼非能缘。故缘字简。
简彼意者。要有所缘。及有力者。能引生故。问为主
简何。答简心所法。彼非主故。要是其主及有力者。
方可为依。能作无间。其意简何。答简前二师异类
之识。为自识依。及简自类后念之识。不与前念自
识为依。等无间缘。即唯自类及自前念。问此中能
作等无间缘。与四缘中等无间缘。是同是别。答是
别。问请料简之。答有是开导依。必是等无间缘。有
是等无间缘。非开导依。此宽彼狭。故云别也。问何
类是等无间缘。非开导依者。答谓前念灭自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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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是前灭后生等。而开导。不自在故。非是所依。
△次难前师(二)初正难(二)初难心不并生。】
「若此与彼无俱起义(至)便同异部心不并生。」
【音义 诸识相望互称彼此。先纵云。谓若此识起
时。彼识不与此俱起。说此巳起。于彼未起。有开导
力。可许异类为开导依。次夺云。一身八识既容俱
起。则此与彼无开导力。如何异类为开导依。若许
下显失。以小乘只许一个意识。而有见闻觉知之
用故。
合响 开蒙问。此难何意。答曰。意云八识相望。他
现生处。不障我路。何用他识与自开导。又难。若自
八识。互为开导。一身八识。应不俱起。前师答云。不
俱何失。难云。便同小乘心不并生。
△次难色等应有等无间缘。】
「又一身中诸识俱起(至)等无间缘唯心心所。」
【补遗 此承前又生难。谓八识俱起。若许异类为
开导依。且诸识俱起。多少不定。亦应异类互作等
无间缘。此以宽难狭。夫等无间缘。必须自类前后
为开导依。岂容异类互作。色等下举例难。若容诸
识互作。色等亦多生俱起不定。亦应异类。互作等
无间缘耶。设尔便违圣说(云云)。
△次通妨。】
「然摄大乘说色亦容(至)异类识作等无间缘。」
【音义 谓有难云。摄大乘说。色亦容有等无间缘。
△次难前师(二)初正难(二)初难心不并生。】
「若此与彼无俱起义(至)便同异部心不并生。」
【音义 诸识相望互称彼此。先纵云。谓若此识起
时。彼识不与此俱起。说此巳起。于彼未起。有开导
力。可许异类为开导依。次夺云。一身八识既容俱
起。则此与彼无开导力。如何异类为开导依。若许
下显失。以小乘只许一个意识。而有见闻觉知之
用故。
合响 开蒙问。此难何意。答曰。意云八识相望。他
现生处。不障我路。何用他识与自开导。又难。若自
八识。互为开导。一身八识。应不俱起。前师答云。不
俱何失。难云。便同小乘心不并生。
△次难色等应有等无间缘。】
「又一身中诸识俱起(至)等无间缘唯心心所。」
【补遗 此承前又生难。谓八识俱起。若许异类为
开导依。且诸识俱起。多少不定。亦应异类互作等
无间缘。此以宽难狭。夫等无间缘。必须自类前后
为开导依。岂容异类互作。色等下举例难。若容诸
识互作。色等亦多生俱起不定。亦应异类。互作等
无间缘耶。设尔便违圣说(云云)。
△次通妨。】
「然摄大乘说色亦容(至)异类识作等无间缘。」
【音义 谓有难云。摄大乘说。色亦容有等无间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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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违圣说。通曰。谓摄大乘如是说者。是纵夺之言。
因小乘执色心前后。互为因缘故。以等无间缘。假
纵之夺其因缘故。无性摄论先牒执云。谓经部师
执言。从前刹那色。后刹那色。无间而生。从前刹那
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此中因果道理
成就。何用复计阿赖耶识。是诸法因。后遮破竟。结
云。是故色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及增
上缘。无因缘义。不尔下。更以等字义难破。若谓不
尔。定互为缘。则此等字应成无用。言等者齐等。具
二义故。一遮多少。二表同类。若用异类互为开导。
二义全阙。故云应成无用。若谓下。复遮救可思。
△三示正通难(三)初申正义。】
「是故八识各唯自类(至)心所此依应随识说。」
【音义 先明八识开导依。各唯前念自类。心所下。
次明心所随识。如后念眼识相应心所。以前念眼
识心王。为开导依。馀则例知。
△次通外难(五)初释诸识相应难。】
「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至)诸识不然不应为例。」
【补遗 开蒙难云。此识彼识是异类。俱起相望非
开导依。此心彼所亦异类。俱起心非心所依。举论
答云。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而互相应。和合似一(同一
所缘。同一所依。同一时转。同一性摄)。定俱生灭(王若生灭。所必随之)。事业必同
(同一体事。同一缘境业用)。一开导时。馀亦开导。具此五义。是故
心与心所。心所与心。展转亦得互作等无间缘。诸
因小乘执色心前后。互为因缘故。以等无间缘。假
纵之夺其因缘故。无性摄论先牒执云。谓经部师
执言。从前刹那色。后刹那色。无间而生。从前刹那
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此中因果道理
成就。何用复计阿赖耶识。是诸法因。后遮破竟。结
云。是故色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及增
上缘。无因缘义。不尔下。更以等字义难破。若谓不
尔。定互为缘。则此等字应成无用。言等者齐等。具
二义故。一遮多少。二表同类。若用异类互为开导。
二义全阙。故云应成无用。若谓下。复遮救可思。
△三示正通难(三)初申正义。】
「是故八识各唯自类(至)心所此依应随识说。」
【音义 先明八识开导依。各唯前念自类。心所下。
次明心所随识。如后念眼识相应心所。以前念眼
识心王。为开导依。馀则例知。
△次通外难(五)初释诸识相应难。】
「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至)诸识不然不应为例。」
【补遗 开蒙难云。此识彼识是异类。俱起相望非
开导依。此心彼所亦异类。俱起心非心所依。举论
答云。虽心心所异类并生。而互相应。和合似一(同一
所缘。同一所依。同一时转。同一性摄)。定俱生灭(王若生灭。所必随之)。事业必同
(同一体事。同一缘境业用)。一开导时。馀亦开导。具此五义。是故
心与心所。心所与心。展转亦得互作等无间缘。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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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不然。不应为例。此释诸识相应难也。
△二释心所成依难。】
「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于所引生无主义故。」
【合响 开蒙。外又难云。心王心所虽异类。相望互
作等无间缘缘义。既无差违。依亦应等。论答之云。
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何以故。于所引生无主义故。
疏释之云。依是主义。心所非依。缘是由义。心所亦
尔。此释心所成依难也。
△三释应各为缘难。】
「若心心所等无间缘(至)诸心心所皆四缘生。」
【合响 开蒙。著名沙门而来难云。如我所见。前念
一法。引后自一。名之为等。汝前一法引后一聚。何
得名等。论答之云。若心心所等无间。各唯自类。其
七八识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便阙。此释应各
为缘难也。问云何便阙。答七八有漏无有信等。无
漏信等。谁为此缘。若谓等无间缘心王。自类引生。
便执心所。亦唯自类。不许心王引生。则七八识初
转依时。相应信等十一心所。此自类缘便阙。以彼
因中无信等引生故。难云。设此缘阙。亦何伤理。论
答之云。则违圣说。诸心心所皆四缘生。何以故。阙
此一缘。唯三缘故。
△四释后起由他难。】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至)何烦异类为开导依。」
【合响 开蒙。外又难云。六从无心出有心时。何不
△二释心所成依难。】
「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于所引生无主义故。」
【合响 开蒙。外又难云。心王心所虽异类。相望互
作等无间缘缘义。既无差违。依亦应等。论答之云。
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何以故。于所引生无主义故。
疏释之云。依是主义。心所非依。缘是由义。心所亦
尔。此释心所成依难也。
△三释应各为缘难。】
「若心心所等无间缘(至)诸心心所皆四缘生。」
【合响 开蒙。著名沙门而来难云。如我所见。前念
一法。引后自一。名之为等。汝前一法引后一聚。何
得名等。论答之云。若心心所等无间。各唯自类。其
七八识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便阙。此释应各
为缘难也。问云何便阙。答七八有漏无有信等。无
漏信等。谁为此缘。若谓等无间缘心王。自类引生。
便执心所。亦唯自类。不许心王引生。则七八识初
转依时。相应信等十一心所。此自类缘便阙。以彼
因中无信等引生故。难云。设此缘阙。亦何伤理。论
答之云。则违圣说。诸心心所皆四缘生。何以故。阙
此一缘。唯三缘故。
△四释后起由他难。】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至)何烦异类为开导依。」
【合响 开蒙。外又难云。六从无心出有心时。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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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为六依。论答之云。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
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即前自类。问何故不用
七八为依。论又答云。彼先灭时。巳于今识为开导
故。何烦异类为开导依。问心既久灭。何得为依。论
答云。无自类心于中为隔。名无间故。何得不为。此
释后起由他难也。
△五释诸教相违难。】
「然圣教中说前六识(至)言总意别亦不相违。」
【补遗 开蒙。前师难云。佛地等论皆云。互相引生。
汝何翻解。论答云。然圣教中。说前六识互相引起。
或七八依六七生。皆依胜增上缘说。非等无间缘。
故不相违。此释诸教相违难也(文)。文中然圣教下。
明诸识互相生起。依胜增上缘。假说等无间。非真
等无间也。此约诸识自他分此彼。瑜伽下。明诸识
自类引生。为等无间缘故。瑜伽第三卷释云。由自
性故。立等无间缘。此约自类前后分此彼故。此彼
之言。总通自他前后。今此中之意。别局自类前后。
故云言总意别。亦不相违。
△三结正义。】
「故自类依深契教理。」
【△三结归本颂所依。】
「傍论巳了应辩正论(至)或开导依易了知故。」
【音义 以上通明诸识所依。故云傍论。今结归第
七所依。且显颂中唯诠二种。故云正论。先结前起
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即前自类。问何故不用
七八为依。论又答云。彼先灭时。巳于今识为开导
故。何烦异类为开导依。问心既久灭。何得为依。论
答云。无自类心于中为隔。名无间故。何得不为。此
释后起由他难也。
△五释诸教相违难。】
「然圣教中说前六识(至)言总意别亦不相违。」
【补遗 开蒙。前师难云。佛地等论皆云。互相引生。
汝何翻解。论答云。然圣教中。说前六识互相引起。
或七八依六七生。皆依胜增上缘说。非等无间缘。
故不相违。此释诸教相违难也(文)。文中然圣教下。
明诸识互相生起。依胜增上缘。假说等无间。非真
等无间也。此约诸识自他分此彼。瑜伽下。明诸识
自类引生。为等无间缘故。瑜伽第三卷释云。由自
性故。立等无间缘。此约自类前后分此彼故。此彼
之言。总通自他前后。今此中之意。别局自类前后。
故云言总意别。亦不相违。
△三结正义。】
「故自类依深契教理。」
【△三结归本颂所依。】
「傍论巳了应辩正论(至)或开导依易了知故。」
【音义 以上通明诸识所依。故云傍论。今结归第
七所依。且显颂中唯诠二种。故云正论。先结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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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此能下。正明颂文。谓此第七识虽具三依。然颂
中依彼转言。但显前二。初因缘依。即种子识。次增
上缘依。即第八现识。为显下。出其所以。谓彼颂中
但明前二者。为显第七所依所缘。同是第八而开
导依。既唯自类。非第八故。是以颂言不显。又前下。
复以胜用易了义简。明因缘依有亲生胜用。增上
缘依有助生胜用。前灭后生开导之义。人易了知。
故从胜从难。伹显前二。由劣由易。不言第三也。
△三所缘门(二)初结前问后。】
「如是巳说此识所依所缘云何。」
【△次正释颂义(二)初正释(二)初明未转依(二)初略
明。】
「谓即缘彼彼谓即前此所依识圣说此识缘藏识故。」
【△次广辩(四)初难陀缘王所(二)初释义。】
「有义此意缘彼识体(至)如次执为我及我所。」
【音义 七缘第八。有四师解。今初难陀。谓此第七。
缘第八识体及彼相应五所。次引瑜伽證成。谓缘
下会通。谓此末那。缘第八识体。为我缘。第八相应
心所。为我所也。
△次通妨。】
「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无违教失。」
【音义 恐有难云。圣说此意缘藏识。不说缘所。汝
何云缘相应法耶。故通云。然诸心所(云云)。
△二火辨缘相见。】
中依彼转言。但显前二。初因缘依。即种子识。次增
上缘依。即第八现识。为显下。出其所以。谓彼颂中
但明前二者。为显第七所依所缘。同是第八而开
导依。既唯自类。非第八故。是以颂言不显。又前下。
复以胜用易了义简。明因缘依有亲生胜用。增上
缘依有助生胜用。前灭后生开导之义。人易了知。
故从胜从难。伹显前二。由劣由易。不言第三也。
△三所缘门(二)初结前问后。】
「如是巳说此识所依所缘云何。」
【△次正释颂义(二)初正释(二)初明未转依(二)初略
明。】
「谓即缘彼彼谓即前此所依识圣说此识缘藏识故。」
【△次广辩(四)初难陀缘王所(二)初释义。】
「有义此意缘彼识体(至)如次执为我及我所。」
【音义 七缘第八。有四师解。今初难陀。谓此第七。
缘第八识体及彼相应五所。次引瑜伽證成。谓缘
下会通。谓此末那。缘第八识体。为我缘。第八相应
心所。为我所也。
△次通妨。】
「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无违教失。」
【音义 恐有难云。圣说此意缘藏识。不说缘所。汝
何云缘相应法耶。故通云。然诸心所(云云)。
△二火辨缘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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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彼说理不应然(至)俱以识为体故不违圣说。」
【音义 初斥前非。应言下申巳义。相见下说通妨。
谓既缘相见。何唯云缘。彼通意可知。
△三安慧缘种现(二)初难前师。】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至)厌色生彼不变色故。」
【音义 先直斥火辨。缘相分不应理。五色根下。出
其所以。谓第八识相分。即是五根五境。是色蕴摄。
非识蕴故。第七唯内缘。若缘相分。应同五识。亦缘
外故。应如第六同前五识。缘共相境故。又缘相分
根境。起我所执。生无色有情。应不执我所。何者。厌
色生彼。不变色故。
△次申巳义。】
「应说此意但缘藏识(至)非实有物不违圣说。」
【补遗 应言。此意缘第八现识为我。及缘彼种而
为我所。以种下通妨。问教中第七不缘实物。云何
缘种。答以种即彼识上一分生识功能。非实有物。
故不违教。
△四护法唯缘见(二)初难前师。】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至)此无始来一味转故。」
【音义 初句总非。色等下。别难安慧。汝说此意缘
彼种子。夫种通色心。若色等种子。是色蕴摄。非识
蕴故。颂中那言缘彼。瑜伽论说。种子实有。是亲因
缘。汝执种是彼识功能。非实有物。假应如无。非因
缘故。岂不违教。又此下。总难前三师。萨迦耶。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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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聚。即身见也。谓此七俱身见一类相续。何容别
执有我我所。何者。开蒙例难云。莫有一心别执断
常。得俱转故。此以第六一心中。无断常二执之义。
例明第七我我所执。无俱转义。亦不下。复救云。既
不俱转。前后如何。故遮云。亦不应说二执前后。此
识无始一味恒转。无前后分位差别故。
△次申正义(三)初正明。】
「应知此意伹缘藏识(至)此唯执彼为自内我。」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释云。此第七识。但缘见
分。非馀相分。种子心所等。唯缘见分者。谓无始时
来。微细一类。似常似一。不断故似常。简境界。彼色
等法皆间断故。种子亦然。或被损伏。或时永断。由
此遮计馀识为我。似一故简心所。心所多法故(文)。
开蒙。问护法正义。第八见分。似常一故。七唯缘见。
难云。岂八自證不似常一。答内二沉隐。七无分别。
所以不缘。问八相非隐。何故不缘。答七不缘外。相
属外分。所以不缘(文)。宗镜又云。何故不缘馀识我
者。有作用相。见分受境。作用相显。似于我故。不缘
馀识自證等。用细难知。问何不但缘一受等为我。
亦常一故。答我者是自在义。万物主义。与一切法
而为所依。心所不然。不可为我。唯心王是所依故。
此第七识恒执为内我。非色等故。不执为外我。
△次释难。】
「乘语势故说我所言(至)故于一见义说二言。」
执有我我所。何者。开蒙例难云。莫有一心别执断
常。得俱转故。此以第六一心中。无断常二执之义。
例明第七我我所执。无俱转义。亦不下。复救云。既
不俱转。前后如何。故遮云。亦不应说二执前后。此
识无始一味恒转。无前后分位差别故。
△次申正义(三)初正明。】
「应知此意伹缘藏识(至)此唯执彼为自内我。」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释云。此第七识。但缘见
分。非馀相分。种子心所等。唯缘见分者。谓无始时
来。微细一类。似常似一。不断故似常。简境界。彼色
等法皆间断故。种子亦然。或被损伏。或时永断。由
此遮计馀识为我。似一故简心所。心所多法故(文)。
开蒙。问护法正义。第八见分。似常一故。七唯缘见。
难云。岂八自證不似常一。答内二沉隐。七无分别。
所以不缘。问八相非隐。何故不缘。答七不缘外。相
属外分。所以不缘(文)。宗镜又云。何故不缘馀识我
者。有作用相。见分受境。作用相显。似于我故。不缘
馀识自證等。用细难知。问何不但缘一受等为我。
亦常一故。答我者是自在义。万物主义。与一切法
而为所依。心所不然。不可为我。唯心王是所依故。
此第七识恒执为内我。非色等故。不执为外我。
△次释难。】
「乘语势故说我所言(至)故于一见义说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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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响 开蒙。前师难云。汝说第七不执我所。大论
何说第七末那。我我所执恒相应故。护法会云。论
乘语势。说我所言。问何谓语势。答顺文便故。言稳
易故。此是语势。问请示顺易。答如说弟时。便言兄
弟。此稳易之谓也(文)。宗镜第五十二卷云。若唯缘
识。即唯起我。无有我所。我语势故。论说我所言。非
是离我别起我所执。唯执第八是我之我。前五蕴
假者。是第六所缘之我。后我第七所计。或前我前
念。后我后念。二俱第七所计。或即一念计此即是。
此唯第七所计。或前是体。后是识用。于一我之上。
亦义说之为我及所。二言实但一我见。
△三结叹。】
「若作是说善顺教理(至)我我所执不俱起故。」
【合响 开蒙云。多处唯言有我见故。此是顺教。我
我所执不俱起故。此是顺理。问我我所执何为不
俱。答我我所执。犹如王臣。我正如王。所正如臣。既
执为我。决不是所。如正面南。何却朝北。故知不俱。
△次明巳转依(二)初正明。】
「未转依位唯缘藏识(至)示现种种佛影像故。」
【音义 谓第七识。于未转依位。唯缘藏识见分。既
转依巳。亦缘真如。及馀俗谛。平等下转释。證得平
等性者。释缘真如。知诸有情胜解别者。释缘诸法。
谓知下地有情。胜解意乐差别。能起受用身之影
像。十种平等性者。佛地经云。一诸相增上喜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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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领受缘起。三远离异相非相。四弘济大慈。五
无待大悲。六随诸有情所乐示现。七一切有情我
爱所说。八世间寂静皆同一味。九世间诸法苦乐
一味。十修植无量功德究竟。
合响 开蒙。问无漏第七还證理否。答曰。證理有
本智故。得缘外否。答缘外无漏融通故。
△次简异。】
「此中且说未转依时(至)无我我境遍不遍故。」
【音义 谓此颂中。但说缘藏识者。依未转依说。问
均是第七。转与未转。缘境迥别。答巳转依位。悟通
无我。乃能遍缘。未转依位。迷局执我。故缘不遍。
△次释妨(二)初问。】
「如何此识缘自所依。」
【补遗 意谓如前五识。唯以五色根为俱有依。而
不以色根为所缘。如何第七以第八为俱有所依。
又即以第八为所缘耶。
△次答。】
「如有后识即缘前意彼既极成此亦何咎。」
【音义 谓如后念意识能缘前念灭意。前灭意是
等无间缘。得与后念识作所缘缘。彼既极成。此所
依识。是增上缘。作所缘缘。亦复何咎。
△四性相门(二)初正释性相。】
「颂言思量为性相者(至)即复用彼为行相故。」
【音义 先牒颂文。双显下。正释性相。自性以体言。
无待大悲。六随诸有情所乐示现。七一切有情我
爱所说。八世间寂静皆同一味。九世间诸法苦乐
一味。十修植无量功德究竟。
合响 开蒙。问无漏第七还證理否。答曰。證理有
本智故。得缘外否。答缘外无漏融通故。
△次简异。】
「此中且说未转依时(至)无我我境遍不遍故。」
【音义 谓此颂中。但说缘藏识者。依未转依说。问
均是第七。转与未转。缘境迥别。答巳转依位。悟通
无我。乃能遍缘。未转依位。迷局执我。故缘不遍。
△次释妨(二)初问。】
「如何此识缘自所依。」
【补遗 意谓如前五识。唯以五色根为俱有依。而
不以色根为所缘。如何第七以第八为俱有所依。
又即以第八为所缘耶。
△次答。】
「如有后识即缘前意彼既极成此亦何咎。」
【音义 谓如后念意识能缘前念灭意。前灭意是
等无间缘。得与后念识作所缘缘。彼既极成。此所
依识。是增上缘。作所缘缘。亦复何咎。
△四性相门(二)初正释性相。】
「颂言思量为性相者(至)即复用彼为行相故。」
【音义 先牒颂文。双显下。正释性相。自性以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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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以用言。意以下。准宗镜释云。思量是意。即自
證分。前第八识了别是行相。今既言意。故知即是
第七行相。即是见分体性难知。以行相显。其实思
量。但是行相。其体即是识蕴摄故。
△次兼释别名。】
「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至)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音义 兼释别名者。谓若以等无间立名。八识通
名意。思量立名。唯在第七。故称别名。意云。颂中思
量二字。不唯释第七性相。亦兼释第七末那之名。
何者。恒审思量名末那故。未转下。谓初地以前二
乘有学及诸异生。恒审思量我相。是有漏末那。巳
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即无漏末那。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问第七思量何法。答执
第八见分。思量有我法故。二乘无学无我执。以思
量法我执。故名意。佛果我法二执俱无。恒审思量
无我理故。佛果第七亦名意。问为第七自体有思
量。为第七相应遍行中思。名思量意否。答取心所
思量者。即八识皆有思。何独第七。问若唯取第七
有思量者。即何用心所中思耶。答具二义。一有相
应思量。二亦自体思量。今取自体有思量名意。问
心所与心王一种。常审思量。执第八为我。如何不
说心所名意。答言意者依止义。心所虽恒审思量。
非主是劣法。非所依止。故不名意。二者自体识有
思量。与馀识为所依止。唯取心王。即名意也。问若
證分。前第八识了别是行相。今既言意。故知即是
第七行相。即是见分体性难知。以行相显。其实思
量。但是行相。其体即是识蕴摄故。
△次兼释别名。】
「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至)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音义 兼释别名者。谓若以等无间立名。八识通
名意。思量立名。唯在第七。故称别名。意云。颂中思
量二字。不唯释第七性相。亦兼释第七末那之名。
何者。恒审思量名末那故。未转下。谓初地以前二
乘有学及诸异生。恒审思量我相。是有漏末那。巳
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即无漏末那。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问第七思量何法。答执
第八见分。思量有我法故。二乘无学无我执。以思
量法我执。故名意。佛果我法二执俱无。恒审思量
无我理故。佛果第七亦名意。问为第七自体有思
量。为第七相应遍行中思。名思量意否。答取心所
思量者。即八识皆有思。何独第七。问若唯取第七
有思量者。即何用心所中思耶。答具二义。一有相
应思量。二亦自体思量。今取自体有思量名意。问
心所与心王一种。常审思量。执第八为我。如何不
说心所名意。答言意者依止义。心所虽恒审思量。
非主是劣法。非所依止。故不名意。二者自体识有
思量。与馀识为所依止。唯取心王。即名意也。问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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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自体有思量名意者。即第七有四分。何分名思
量意。答有二解。第一见分名思量。内二分不名思
量。但名意。见分不名意。有思量。以是用故。思量我
无我。内二分不能思量我无我。但名意。以是体故。
第二见分是思量相。相者。体相相状。内二分是思
量性。即内外皆名意。三分皆思量。伹除相分。相分
是所量境。问何以得知内外三分总是思量。答识
论云。思量为性相。内二分是体。名思量性。外见分
是思量。相是用。一种是思量。三分皆名意。即不取
相分名思量。以无能缘用故。问见分缘执我法。即
思量我故。得名思量。自證分不缘于我相分。如何
自證分亦名思量。答自證分。證彼见分思量我执
故。亦名思量。问见分思量我。是非量摄。自證分。證
彼见分思量我。自證亦是非量耶。答见分思量我。
见分妄执。故名非量。自證是内證。见分妄执。故自
證体是现量。即体用皆是思量。即内二分。亦名意。
亦名识。见分亦名意。亦名识。是意之用故。思量是
用。意是体。思量即意。持业释也。
△五染俱门(三)初问答总标。】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且与四种烦恼常俱。」
【音义 初句问。次句举颂答。唯明根本烦恼。未显
其馀。故言且与。
△次正释颂义(二)初释常俱义。】
「此中俱言显相应义(至)与四根本烦恼相应。」
量意。答有二解。第一见分名思量。内二分不名思
量。但名意。见分不名意。有思量。以是用故。思量我
无我。内二分不能思量我无我。但名意。以是体故。
第二见分是思量相。相者。体相相状。内二分是思
量性。即内外皆名意。三分皆思量。伹除相分。相分
是所量境。问何以得知内外三分总是思量。答识
论云。思量为性相。内二分是体。名思量性。外见分
是思量。相是用。一种是思量。三分皆名意。即不取
相分名思量。以无能缘用故。问见分缘执我法。即
思量我故。得名思量。自證分不缘于我相分。如何
自證分亦名思量。答自證分。證彼见分思量我执
故。亦名思量。问见分思量我。是非量摄。自證分。證
彼见分思量我。自證亦是非量耶。答见分思量我。
见分妄执。故名非量。自證是内證。见分妄执。故自
證体是现量。即体用皆是思量。即内二分。亦名意。
亦名识。见分亦名意。亦名识。是意之用故。思量是
用。意是体。思量即意。持业释也。
△五染俱门(三)初问答总标。】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且与四种烦恼常俱。」
【音义 初句问。次句举颂答。唯明根本烦恼。未显
其馀。故言且与。
△次正释颂义(二)初释常俱义。】
「此中俱言显相应义(至)与四根本烦恼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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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释四烦恼(二)初释别(二)名初徵列。】
「其四者何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是名四种。」
【△次释义。】
「我痴者谓无明愚于我相(至)遮馀部执无相应义。」
【音义 痴即无明。谓无智慧真明。愚于我相。恒迷
无我真理。故名我痴。我见。谓我执。于第八见分非
我法上。妄起计度。执为实我。故名我见。我慢。谓倨
傲恃巳所执之我。高举自大。故名我慢。我爱。即我
贪耽著所执之我。故名我爱。摄论说此四种根本。
初。即无明为体。次三皆以无明为因。并表下。释并
字义。颂言并者。表慢爱与见俱。见慢与爱俱。遮馀
部执。无相应义者。即萨婆多宗计。见爱慢三。不俱
起故。
△次释通名。】
「此四常起扰浊内心(至)不能出离故名烦恼。」
【音义 内心谓第七识。外转识谓前六。谓此四惑
扰浊内心。而恒执我。令外转识所作施等恒成杂
染。有情由此轮回生死。不得出离。故此四种。名为
烦恼。
△三问答料简(二)初料简唯四(二)初问。】
「彼有十种此何唯四。」
【音义 谓根本惑乃有十种。此识相应云何唯四。
△次答(二)初释(二)初明有我见故无四见(二)初正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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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见故馀见不生无一心中有二慧故。」
【音义 谓第七识有我见故。二取边邪。四见不生。
何者。无一心中有二慧故。诸见皆以慧为体故。
△次出意(二)初徵。】
「如何此识要有我见。」
【△次释。】
「二取邪见但分别生(至)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
【音义 先明无四见。谓二取及邪见。由邪思起。但
分别生。唯见道断。此识相应烦恼。唯是俱生。修道
所断。是故无有二取邪见。又我所边见依我见生。
有边见者。定有我见。我见不依边见而起。是故无
有断常边见。恒内下。正答要有我见。
△次明有见爱故无疑瞋。】
「由见审决疑无容起爱著我故瞋不得生。」
【△次结。】
「故此识俱烦恼唯四。」
【△次料简三俱(二)初正明俱起(二)初问。】
「见爱慢三如何俱起。」
【音义 问者。即以馀部。执见等三。不俱起为问。
△次答。】
「行相无边俱起何失。」
【音义 俱起无违义。见次下答文。
△次通瑜伽妨(二)初难。】
「瑜伽论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不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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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义 此以贪慢相违难。
△次释。】
「分别俱生外境内境(至)故彼此文义无乖反。」
【音义 谓彼论言贪慢相违者。是第六识相应分
别惑。此言行相无违者。是第七识中俱生惑。分别
起者。贪取外境。慢凌外人。行相粗浮。何容并起。俱
生惑者。贪染内境。慢恃内巳。行相微细。宁得相违。
是故彼此。文虽有殊。义无乖反。
△六馀相应门(二)初问答总标。】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不尔及馀触等俱故。」
【△次正释颂义(二)初未转依(二)初释及馀触等俱
(二)初师馀字简无覆性(二)初明所有(二)初明意俱
唯九。】
「有义此意心所唯九(至)意与遍行定相应故。」
【补遗 转识论云。此识名有覆无记。亦有五种。心
法相应名字同前。而前粗此细(文)。
△次释及馀二字。】
「前说触等异熟识俱(至)合与末那恒相应故。」
【△次简所无(二)初徵。】
「此意何故无馀心所。」
【△次释(四)初简别境。】
「谓欲希望未遂合事(至)慧即我见故不别说。」
【合响 定唯系心等者。谓定行相刹那刹那。令心
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刹那别缘。而不专一。故无有
卷四 第 612a 页 X51-0612.png
定。
△二简信等。】
「善是净故非此识俱。」
【音义 信等是净。此属染污。故不相应。
△三简随眠。】
「随烦恼生必依烦恼(至)故此识俱无随烦恼。」
【△四简不定。】
「恶作追悔先所造业(至)一类执我故非彼俱。」
【△次师馀字显随烦恼(二)初斥前。】
「有义彼释馀义非理(至)又阙意俱随烦恼故。」
【音义 谓彼释馀义云。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
异彼。故置馀言者。此不应理。何者。颂别说此有覆
摄故。又阙意俱随烦恼故。
△次正明(二)初总标。】
「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馀言显随烦恼。」
【△次别释(四)初师五随俱(二)初明五随遍染心(三)
初正立五随。】
「此中有义五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次引论證释(二)初正释。】
「如集论说惛沉掉举(至)嚣动不信懈怠放逸故。」
【音义 初引论。若离下释成。先反显。无堪任性。即
是惛沉。等者。等馀掉举等四种。烦恼下。次顺明嚣
动即掉举。
△次会通。】
△二简信等。】
「善是净故非此识俱。」
【音义 信等是净。此属染污。故不相应。
△三简随眠。】
「随烦恼生必依烦恼(至)故此识俱无随烦恼。」
【△四简不定。】
「恶作追悔先所造业(至)一类执我故非彼俱。」
【△次师馀字显随烦恼(二)初斥前。】
「有义彼释馀义非理(至)又阙意俱随烦恼故。」
【音义 谓彼释馀义云。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
异彼。故置馀言者。此不应理。何者。颂别说此有覆
摄故。又阙意俱随烦恼故。
△次正明(二)初总标。】
「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馀言显随烦恼。」
【△次别释(四)初师五随俱(二)初明五随遍染心(三)
初正立五随。】
「此中有义五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次引论證释(二)初正释。】
「如集论说惛沉掉举(至)嚣动不信懈怠放逸故。」
【音义 初引论。若离下释成。先反显。无堪任性。即
是惛沉。等者。等馀掉举等四种。烦恼下。次顺明嚣
动即掉举。
△次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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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举虽遍一切染心(至)而痴位增但说为痴分。」
【音义 问谓瑜伽说。此掉举是贪分故。云何说此
遍诸染心。释义可知。如眠下。复举例明。
△三通馀处妨。】
「虽馀处说有随烦恼(至)故此彼说非互相违。」
【音义 恐有难云。瑜伽论中。或说六随。或说十随。
遍诸染心。此中云何唯言五种。岂不相违。释中先
牒馀说。而彼下释。谓依下。转解别义说遍。先明六
随。解即行相通粗谓遍。前六通细谓遍。第七谓依。
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粗细。通有覆无记及不善性。
通障定慧。此等相显。故说六随。依二下。次明十随。
二十二者。加邪欲邪解。亦由解通粗细。及不善有
覆无记二性。此等相显。故说十随。故此下结。意云
此二俱依。如别义说遍。非彼实遍一切染心。此遍
染心。故不相违。
△次结生意俱有无(二)初明意俱有十五(二)初正
明。】
「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谓前九法五随烦恼并别境慧。」
【△次释义。】
「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至)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音义 疑曰。我见即慧。何重增慧。释云。义有差别。
谓我见唯染。慧通染净。故开为二。
△次结例无馀心所(二)初问。】
「何缘此意无馀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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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答。】
「谓忿等十行相粗动(至)无馀心所义如前说。」
【合响 初约粗细简小随。无惭下。约二性简中随。
散乱下。约内外简。大随中二。文中。少简忘念。例散
乱可知。如后云失念者。心散乱故。轨则即篇聚律
仪。若三业随智慧行。则任运不踰矩。今知既不正。
则身口意三无非是罪。故云违越轨则。无馀下。明
无馀心所。准前初解。
△二师六随俱(二)初明六随遍染心(三)初正立六
随。】
「有义应说六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次引论證释。】
「瑜伽论说不信懈怠(至)非诸染心皆能遍起。」
【音义 先引论。即二十随烦恼中之六也。忘念下
释成。但释后三。不信等三。义如前说。先反显。要缘
下顺释。先明应有忘念恶慧。邪简择即恶慧也。烦
恼下。次明应有散乱。惛沉下。简无惛掉。意明惛掉
二种行相互违。岂能皆遍一切染心。
△三通集论等。】
「论说五法遍染心者(至)说十遍言义如前说。」
【△次结示意俱有无(三)初明意俱有十九(二)初标
数。】
「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至)并念定慧及加惛沉。」
【△次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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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别说念准前慧释(至)无明尤重心惛沉故。」
【音义 问忘念即念。何重增念。言准前慧释者。谓
忘念。虽是别境中念摄。而义有差别。谓忘念唯染。
念通染净故。亦开为二也。并有下。释加定及惛沉
义。
△次结例无馀心所。】
「无掉举者此相违故无馀心所如上应知。」
【音义 此指惛沉。以惛沉时。掉不起故。
△三师十随俱(二)初明十随遍染心(三)初正立十
随。】
「有义复说十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次引论證释(二)初正释。】
「瑜伽说放逸掉举(至)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音义 先引论。邪念。即前忘念。不正知。即是恶慧。
即二十二随烦恼中之十也。若无下释成。先反显。
于所下顺明。乐合离者。谓邪欲也。印持事相即邪
解。谓于所受若可爱境。邪欲于中乐合。非可爱境。
邪欲于中乐离。更于邪解决定印持。可爱事相。方
起贪心。非可爱事。方起嗔心。故染污心中。必有此二。
△次通妨。】
「诸疑理者于色等事(至)邪欲胜解非粗烦故。」
【音义 难云。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疑以犹豫
为性。此二相违。云何邪解遍诸染心。释云。诸疑理
者。于诸谛理。虽复迷惑。于色等事。犹豫必无。故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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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心。亦有邪解。于所下。复难云。或有于所缘色
等事上。亦犹豫者。何有胜解。故牒释云。于所缘事
亦犹豫者。非烦恼疑。复举例云。如疑人杌。譬如有
人夜行。见无枝树。即疑为人。或谓是杌。亦有微解。
何妨遍染。又问曰。若谓此二遍染。馀何不说。释云。
馀不说者。缘非爱事中邪欲。疑相应中邪解。于此
二中。欲解微薄。非粗烦故。略不言之。非谓全无。
△三指前会通。】
「馀互有无义如前说。」
【音义 馀处有随烦恼。或五或六。遍染心者。而彼
俱依别义说遍等(云云)。
△次结示意俱有无(二)初明意俱有二十四。】
「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至)加别境五准前理释。」
【音义 准前理释者。谓前二师释。以用别境中念
定慧三。此中重加欲解二种。应云。邪欲邪解。虽是
别境中欲解所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
故开为二。以别境通三性。邪欲邪解唯是染故。
△次结例无馀心所。】
「无馀心所如上应知。」
【△四师八随俱(二)初破前三师。】
「有义前说皆未尽理(至)如何能起烦恼现前。」
【音义 初句总非。且疑下。别云第三师应除欲解。
他世。谓过去未来。意明。有人疑于他世。或谓是有。
或谓是无。此时心尚未定。于彼疑相应心中。有何
等事上。亦犹豫者。何有胜解。故牒释云。于所缘事
亦犹豫者。非烦恼疑。复举例云。如疑人杌。譬如有
人夜行。见无枝树。即疑为人。或谓是杌。亦有微解。
何妨遍染。又问曰。若谓此二遍染。馀何不说。释云。
馀不说者。缘非爱事中邪欲。疑相应中邪解。于此
二中。欲解微薄。非粗烦故。略不言之。非谓全无。
△三指前会通。】
「馀互有无义如前说。」
【音义 馀处有随烦恼。或五或六。遍染心者。而彼
俱依别义说遍等(云云)。
△次结示意俱有无(二)初明意俱有二十四。】
「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至)加别境五准前理释。」
【音义 准前理释者。谓前二师释。以用别境中念
定慧三。此中重加欲解二种。应云。邪欲邪解。虽是
别境中欲解所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
故开为二。以别境通三性。邪欲邪解唯是染故。
△次结例无馀心所。】
「无馀心所如上应知。」
【△四师八随俱(二)初破前三师。】
「有义前说皆未尽理(至)如何能起烦恼现前。」
【音义 初句总非。且疑下。别云第三师应除欲解。
他世。谓过去未来。意明。有人疑于他世。或谓是有。
或谓是无。此时心尚未定。于彼疑相应心中。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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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解。是故欲解非遍染心。烦恼下。次示第二师应
加掉举。若染下。次示初师应加散乱失念及不正知。
△次申自正义(二)初相明(二)初明八随遍染心(二)
初举数。】
「故染污心决定皆与(至)忘念散乱不正知。」
【△次释成。】
「忘念不正知念慧为性者(至)遍染心起由前说故。」
【音义 谓忘念是念一分摄。亦痴一分摄。不正知
是慧一分摄。亦痴一分摄。此二若以慧念为性者。
则不遍染心。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有拣择故。曾受
谓念。简择谓慧。若以无明为自性者。则遍染心起。
由前说者。指上若无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
恼现前。
△次结示意俱有无(二)初明意俱有十八。】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
【合响 所谓八大遍行别境慧。贪痴我见慢相随。
△次结例无馀等义。】
「无馀心所及论三文准前应释。」
【音义 论三文者。集论一文五随。瑜伽二文。六随
十随。准前应释者。谓解通粗细等(云云)。
△次结叹。】
「若作是说不违理教。」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四
加掉举。若染下。次示初师应加散乱失念及不正知。
△次申自正义(二)初相明(二)初明八随遍染心(二)
初举数。】
「故染污心决定皆与(至)忘念散乱不正知。」
【△次释成。】
「忘念不正知念慧为性者(至)遍染心起由前说故。」
【音义 谓忘念是念一分摄。亦痴一分摄。不正知
是慧一分摄。亦痴一分摄。此二若以慧念为性者。
则不遍染心。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有拣择故。曾受
谓念。简择谓慧。若以无明为自性者。则遍染心起。
由前说者。指上若无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
恼现前。
△次结示意俱有无(二)初明意俱有十八。】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
【合响 所谓八大遍行别境慧。贪痴我见慢相随。
△次结例无馀等义。】
「无馀心所及论三文准前应释。」
【音义 论三文者。集论一文五随。瑜伽二文。六随
十随。准前应释者。谓解通粗细等(云云)。
△次结叹。】
「若作是说不违理教。」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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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释
剧
(竭戟切。音极。甚也。又戏也)。
疟
(鱼约切。音虐。疫也。病也)。
砾
(耶狄切。音力。小石也)。
锴
(口骇
切音楷)。
郁
(于勿切蕴入声)。
滥
(卢瞰切。蓝去声。汎滥也)。
拨
(北末切。般入声)。
辟
(皮亦切。平
入声。开也。启也)。
阙
(丘月切。圈入声)。
惯
(古患切。关去声。习也)。
闷
(莫困切。门去声。烦也)。
倨傲
(上居御切。音据。下鱼到切。敖去声。慢也)。
掉
(徒了切。迢上声。摇动也)。
嚣
(吁骄切。音鸮。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