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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第 516a 页
No. 826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一
〔龙省〕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论题。】
「成唯识论」
【音义 论题四字。能所合称。古疏序云。成乃能之
称。以安立为功。唯识枢要云。安教立理。名之为成。
略则宗因喻三。广有八种。瑜伽第十五卷云。一立
宗。二辨因。三引喻。四同类。五异类。六比量。七现量。
八正教量。疏序云。唯识所成之名。以简了为义。唯
独也。识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
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宗镜第四卷
明此唯识二字。先离释。次合释。先且离释。初唯。后
识。初唯字者。有三义。一者简持义。简谓简去我法
所执。持谓持取依圆二性。唯言谓遮离识。我法非
无。不离识心所无为等。二者决定义。决无离心之
境。定有内识之心。谓小乘离心有境。清辨拨无内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一
〔龙省〕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论题。】
「成唯识论」
【音义 论题四字。能所合称。古疏序云。成乃能之
称。以安立为功。唯识枢要云。安教立理。名之为成。
略则宗因喻三。广有八种。瑜伽第十五卷云。一立
宗。二辨因。三引喻。四同类。五异类。六比量。七现量。
八正教量。疏序云。唯识所成之名。以简了为义。唯
独也。识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
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宗镜第四卷
明此唯识二字。先离释。次合释。先且离释。初唯。后
识。初唯字者。有三义。一者简持义。简谓简去我法
所执。持谓持取依圆二性。唯言谓遮离识。我法非
无。不离识心所无为等。二者决定义。决无离心之
境。定有内识之心。谓小乘离心有境。清辨拨无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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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三者显胜义。谓心王胜(五位百法。唯心显著。为主能变。胜馀法故)。心
所等劣。今但显胜。不彰于劣。次识字者。即了别义。
八识心王。是识自性等。五位百法理之与事。皆不
离识(心法有八。即自性唯识。心所法有五十一。即相应唯识。色法有十一。即所变唯识。不相应行有
二十四。即分位唯识。无为有六。即实性唯识)。不尔真如应非唯识。摄馀
归识。总立识名。次合释者。唯谓拣去遮无外境。境
无非有。识能了别。诠有内心。心有非无。合名唯识。
唯谓遮无是用。识表诠有是体。摄用归体。唯即识
故。持业释也。论是能诠之教。较言指归。问答决择。
评量本颂。意趣决了。唯识宗旨谓之论。卷者舒卷
义。舒则阅之。卷则思之。舒卷无碍。谓之卷。第谓次
第。一乃数之极首。此论十卷。记其次数。令不差互。
故云第一。
合响 略释如上。广为六义。初唐梵翻译。开蒙云。
梵语毗若底。识也。么怛喇多。唯也。悉底。成也。奢萨
怛罗。论也。应云识唯成论。今名成唯识论者。以彼
方先所后能。此方先能后所故(文)。次详释名义。宗
镜第四卷。问此言外境不有。为遮离心之境。为遮
不离心之境。答设尔何失。难二俱有过。若遮离心
之境是无。馀有不离心相分在。何以但言唯识。不
言唯境识。若言不离心境是无。应但有能变三分。
阙所变相分过。如何通释。答所言唯识者。遮心外
境无。不遮内境。不离识相分是无。问内境与识。既
并非无。如何但言唯识。不言唯境识耶。答以护法
所等劣。今但显胜。不彰于劣。次识字者。即了别义。
八识心王。是识自性等。五位百法理之与事。皆不
离识(心法有八。即自性唯识。心所法有五十一。即相应唯识。色法有十一。即所变唯识。不相应行有
二十四。即分位唯识。无为有六。即实性唯识)。不尔真如应非唯识。摄馀
归识。总立识名。次合释者。唯谓拣去遮无外境。境
无非有。识能了别。诠有内心。心有非无。合名唯识。
唯谓遮无是用。识表诠有是体。摄用归体。唯即识
故。持业释也。论是能诠之教。较言指归。问答决择。
评量本颂。意趣决了。唯识宗旨谓之论。卷者舒卷
义。舒则阅之。卷则思之。舒卷无碍。谓之卷。第谓次
第。一乃数之极首。此论十卷。记其次数。令不差互。
故云第一。
合响 略释如上。广为六义。初唐梵翻译。开蒙云。
梵语毗若底。识也。么怛喇多。唯也。悉底。成也。奢萨
怛罗。论也。应云识唯成论。今名成唯识论者。以彼
方先所后能。此方先能后所故(文)。次详释名义。宗
镜第四卷。问此言外境不有。为遮离心之境。为遮
不离心之境。答设尔何失。难二俱有过。若遮离心
之境是无。馀有不离心相分在。何以但言唯识。不
言唯境识。若言不离心境是无。应但有能变三分。
阙所变相分过。如何通释。答所言唯识者。遮心外
境无。不遮内境。不离识相分是无。问内境与识。既
并非无。如何但言唯识。不言唯境识耶。答以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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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云。境名通于内外。谓有离心境。不离心境。恐
滥离心外境。但言唯识。又明唯识差别。总摄诸缘
及理。有其十义。一遣虚存实义。遣谓除遣。虚谓虚
妄。观遍计所执。唯虚妄起。都无体用。应正除遣。为
情有理无故。存者留义。实谓实有。即观依圆体是
实有。是本后二智境。应正存留。为理有情无故。良
由一切异生。小乘无始时来。妄执我法为有。清辨
菩萨等。妄拨理事为空。今于唯识观中。遣虚者空
观。对遣有执。存实者有观。对遣空执。非有非空。法
无分别。离言诠故。二舍滥留纯义。舍谓舍离。滥即
相滥。留谓存留。纯谓无杂。虽观事理。有境有心。谓
心不孤起。仗境方生。境不自生。识变方起。由境之
有滥舍。不称唯心。体既纯留。说唯识。华严经云。三
界唯心故。三摄末归本义。摄谓绾摄。末即见相二
分。归即向。本谓识自證分。是所依体故。今摄末见
相分。归本自證分。故言唯识。解深密经云。诸识所
缘唯识所现。四隐劣显胜义。谓王所俱能示现。心
所即劣。依他起故。隐劣不取。心王即胜。所依体故。
故言唯识。即名显胜。庄严论云。许心似二现。如是
似贪等。或似于信等。无别染善法(瑜伽释云。许心似二现者。此中
似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等法。故名为似。无别染善法者。谓唯心变似相见二分。二分离心无别有法。复
言心变似贪信等故。贪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善法。体即心也。如二分故)。五遣相證性
义。识言所表。具有事理。事谓相用。遣而不取。理谓
体性。应求作證。摄论偈云。依绳起蛇解。见绳知是
滥离心外境。但言唯识。又明唯识差别。总摄诸缘
及理。有其十义。一遣虚存实义。遣谓除遣。虚谓虚
妄。观遍计所执。唯虚妄起。都无体用。应正除遣。为
情有理无故。存者留义。实谓实有。即观依圆体是
实有。是本后二智境。应正存留。为理有情无故。良
由一切异生。小乘无始时来。妄执我法为有。清辨
菩萨等。妄拨理事为空。今于唯识观中。遣虚者空
观。对遣有执。存实者有观。对遣空执。非有非空。法
无分别。离言诠故。二舍滥留纯义。舍谓舍离。滥即
相滥。留谓存留。纯谓无杂。虽观事理。有境有心。谓
心不孤起。仗境方生。境不自生。识变方起。由境之
有滥舍。不称唯心。体既纯留。说唯识。华严经云。三
界唯心故。三摄末归本义。摄谓绾摄。末即见相二
分。归即向。本谓识自證分。是所依体故。今摄末见
相分。归本自證分。故言唯识。解深密经云。诸识所
缘唯识所现。四隐劣显胜义。谓王所俱能示现。心
所即劣。依他起故。隐劣不取。心王即胜。所依体故。
故言唯识。即名显胜。庄严论云。许心似二现。如是
似贪等。或似于信等。无别染善法(瑜伽释云。许心似二现者。此中
似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等法。故名为似。无别染善法者。谓唯心变似相见二分。二分离心无别有法。复
言心变似贪信等故。贪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善法。体即心也。如二分故)。五遣相證性
义。识言所表。具有事理。事谓相用。遣而不取。理谓
体性。应求作證。摄论偈云。依绳起蛇解。见绳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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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證见彼分明。方知明性乱。六境义。境谓所观境。
识即能观心。此所观境。由识变现。境不离识。立境
唯识义。鬼人天等所见各异。阿毗达磨经云。鬼旁
生人天。各随其所应等。事心异故。许义非真实。七
教义。即能诠教。说有唯识义。楞伽经偈云。由自心
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八理
义。道理唯识。本论颂云。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
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九行义。行谓观行。菩萨
在定位。作四寻伺观等。即观行及定。俱不离识。瑜
伽论偈云。菩萨于定位。观境唯是心。义想既灭除。
审观唯自识。十果义。谓佛果四智。菩萨所有功德。
皆不离识。庄严论偈云。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
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又出唯识体者。一所观
出体。即取五位一百法为体。以通观有为无为法
故。即以识相识性。合为唯识体。皆不离识故。二能
观出体。即唯取心心所为体。心所与识常相应故。
即唯能非所。若约唯识观。即取别境中慧为体。于
所观境。观察胜故(文)。开蒙云。论有宗论释论。此宗
论也。以正凭六经(圆觉小钞云。其法相宗所凭之经。自是第三时中。四十年前。解
深密等。今后辈传习。或云唯识依华严等六经所造。文六经者。华严经。解深密经。楞伽经。无垢称经。维摩
经。十地经)。横该大藏。明唯识理。故为宗论。不单解别一
本经。故非释论(小钞云。且佛说经意趣难解。菩萨造论解释指示。或取诸经法义。都
作义门。一时解释。名为宗论。或各就一经一部。随文解释。名为释论)。问论题四字。何
字能所。答论字唯能成。唯识唯所成。成字通能所。
识即能观心。此所观境。由识变现。境不离识。立境
唯识义。鬼人天等所见各异。阿毗达磨经云。鬼旁
生人天。各随其所应等。事心异故。许义非真实。七
教义。即能诠教。说有唯识义。楞伽经偈云。由自心
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八理
义。道理唯识。本论颂云。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
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九行义。行谓观行。菩萨
在定位。作四寻伺观等。即观行及定。俱不离识。瑜
伽论偈云。菩萨于定位。观境唯是心。义想既灭除。
审观唯自识。十果义。谓佛果四智。菩萨所有功德。
皆不离识。庄严论偈云。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
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又出唯识体者。一所观
出体。即取五位一百法为体。以通观有为无为法
故。即以识相识性。合为唯识体。皆不离识故。二能
观出体。即唯取心心所为体。心所与识常相应故。
即唯能非所。若约唯识观。即取别境中慧为体。于
所观境。观察胜故(文)。开蒙云。论有宗论释论。此宗
论也。以正凭六经(圆觉小钞云。其法相宗所凭之经。自是第三时中。四十年前。解
深密等。今后辈传习。或云唯识依华严等六经所造。文六经者。华严经。解深密经。楞伽经。无垢称经。维摩
经。十地经)。横该大藏。明唯识理。故为宗论。不单解别一
本经。故非释论(小钞云。且佛说经意趣难解。菩萨造论解释指示。或取诸经法义。都
作义门。一时解释。名为宗论。或各就一经一部。随文解释。名为释论)。问论题四字。何
字能所。答论字唯能成。唯识唯所成。成字通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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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成目能成。成属论字。唯识之成。或成唯识之论。
作依主释。或论体之上。有能成之用。以用随体。成
即是论。作持业释。若成目所成。成属唯识。唯识即
成。或所成即唯识。作持业释。问论有本末。何论能
成。答本末皆能。若本论。为能成。佛经唯识为所成。若
末论为能成。本论唯识为所成。具上如斯等义。名
成唯识论。三辨宗体。开蒙云。唯识为宗。识有非无。
境无非有。以为宗故。护法正义。实能所诠文义为
体。宗镜第三十七卷云。教体者。护法云。如来既实
现身实说法者。通用说者听者。正兼声名句文。而
为教体。教体通有漏无漏。影像本质。即宜开者。根
性巳熟。遂感激如来识上有文义相生。佛以慈悲
本愿缘力。即为众生。说三乘法。所有声名句文。是
正无漏本质教。若三乘五性众生。佛边听法。不能
亲闻自变相分。而缘所有声名句文。即取有漏无
漏是影像兼教。即以质教为本。能现影像故。影像
教为末。依质有故。由此本质教。为正教体。影像教
为兼教体。无性菩萨难云。我宗但取众生识上影
像相分。为教体者。即不违唯识。汝护法。若取佛本
质声名句文。为教体者。是心外有法。何成唯识。护
法答。唯识之宗。约亲相分。众生听时。变起相分
而缘。非取他质以为自性。然他本质。即佛菩萨。亦
成唯识。故不相违。问何不取本质正教体即休。答
缘众生。不能亲闻无漏质故。必资影像。问若尔。何
作依主释。或论体之上。有能成之用。以用随体。成
即是论。作持业释。若成目所成。成属唯识。唯识即
成。或所成即唯识。作持业释。问论有本末。何论能
成。答本末皆能。若本论。为能成。佛经唯识为所成。若
末论为能成。本论唯识为所成。具上如斯等义。名
成唯识论。三辨宗体。开蒙云。唯识为宗。识有非无。
境无非有。以为宗故。护法正义。实能所诠文义为
体。宗镜第三十七卷云。教体者。护法云。如来既实
现身实说法者。通用说者听者。正兼声名句文。而
为教体。教体通有漏无漏。影像本质。即宜开者。根
性巳熟。遂感激如来识上有文义相生。佛以慈悲
本愿缘力。即为众生。说三乘法。所有声名句文。是
正无漏本质教。若三乘五性众生。佛边听法。不能
亲闻自变相分。而缘所有声名句文。即取有漏无
漏是影像兼教。即以质教为本。能现影像故。影像
教为末。依质有故。由此本质教。为正教体。影像教
为兼教体。无性菩萨难云。我宗但取众生识上影
像相分。为教体者。即不违唯识。汝护法。若取佛本
质声名句文。为教体者。是心外有法。何成唯识。护
法答。唯识之宗。约亲相分。众生听时。变起相分
而缘。非取他质以为自性。然他本质。即佛菩萨。亦
成唯识。故不相违。问何不取本质正教体即休。答
缘众生。不能亲闻无漏质故。必资影像。问若尔。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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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唯取影像为教体。是亲闻故。答虽即亲闻。必假
本质。是以二十唯识论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
定。展转增上力者。即佛与众生。互为增上缘。二识
成决定者。众生根决定。如来悲决定。谓众生根熟。
合闻法决定。如来即有悲决定。决定与众生说法。
为增上缘故。又诸师。影质有无不同。应须四句分
别。一唯质无影。即小乘有部等。二唯影无质。即
龙军无性。三俱句。即护法亲光。四俱非。即龙猛清
辨。谓彼计胜义门中。不辨教体。全拨菩提涅槃为
空故。巳上约四句料简。质影双通。护法为胜(文)。四
判教相。且依本宗。大判为三。玄谈第五卷云。戒贤
远承弥勒无著。近踵护法难陀。依解深密等经。瑜
伽等论。立三种教。以法相大乘。而为了义。即唐三
藏之所师宗。谓佛初于鹿苑。转四谛小乘法轮。说
诸有为法皆从缘生。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缘生无
我。翻破有我。然犹未说法无我理。即四阿含等经
是。第二时中。虽依遍计所执。而说诸法自性皆空。
翻彼小乘。然于依他圆成。犹未说有。即诸部般若
等经。第三时中。就大乘正理。具说三性三无性等。
方为尽理。即解深密等经。是故于彼三时。初堕有
边。次堕空边。俱非了义。后时遍计性空。馀二为有
(即依他圆成也)。契会中道方为了义(文)。故开蒙云。教有三
时。谓有空中。此当第三时中道之教。以唯遮境有。
识拣心空。离有无边。正处中道(文)。五藏乘所摄。三
本质。是以二十唯识论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
定。展转增上力者。即佛与众生。互为增上缘。二识
成决定者。众生根决定。如来悲决定。谓众生根熟。
合闻法决定。如来即有悲决定。决定与众生说法。
为增上缘故。又诸师。影质有无不同。应须四句分
别。一唯质无影。即小乘有部等。二唯影无质。即
龙军无性。三俱句。即护法亲光。四俱非。即龙猛清
辨。谓彼计胜义门中。不辨教体。全拨菩提涅槃为
空故。巳上约四句料简。质影双通。护法为胜(文)。四
判教相。且依本宗。大判为三。玄谈第五卷云。戒贤
远承弥勒无著。近踵护法难陀。依解深密等经。瑜
伽等论。立三种教。以法相大乘。而为了义。即唐三
藏之所师宗。谓佛初于鹿苑。转四谛小乘法轮。说
诸有为法皆从缘生。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缘生无
我。翻破有我。然犹未说法无我理。即四阿含等经
是。第二时中。虽依遍计所执。而说诸法自性皆空。
翻彼小乘。然于依他圆成。犹未说有。即诸部般若
等经。第三时中。就大乘正理。具说三性三无性等。
方为尽理。即解深密等经。是故于彼三时。初堕有
边。次堕空边。俱非了义。后时遍计性空。馀二为有
(即依他圆成也)。契会中道方为了义(文)。故开蒙云。教有三
时。谓有空中。此当第三时中道之教。以唯遮境有。
识拣心空。离有无边。正处中道(文)。五藏乘所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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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中对法藏摄(阿毗达磨。此云对法。即论藏)。三乘中菩萨乘摄。
六所被机宜。瑜加论。有五种性。菩萨。缘觉。声闻。不
定。无种。此论正被菩萨。及不定中。趣佛果者。馀亦
兼被。起信疏云。兼为馀性。作远因缘。谓二乘及无
种性。开蒙问。成立唯识。有何义利。答我佛法中。以
心为宗。凡夫外道。背觉合尘。驰流生死。菩萨悯之。
故造此论。成立唯识。令归本源。解脱生死。问以何
方便。得归本源。答有五观门。令自观心归本源故。
△论主。】
「护法等菩萨造」
【音义 梵语达磨波罗唐言护法。详具别传。按佛
灭后九百年中。天亲菩萨。以慈氏瑜伽论文渊浩。
是以提挈纲维。作唯识三十颂。同时有亲胜火辨。
造释。千一百年后。继有护法。德慧。安慧。难陀。净月。
胜友。陈那。智月。八师。相次造释。各有十卷。故卷有
百。慈恩窥基大师。以十师制作旨殊见异。禀者无
依。因请奘师。糅百卷为十。文多互影。所尚者。以护
法为司南。故首标护法。诸师等之。菩萨具云菩提
质帝萨埵。此云觉有情。禀受大乘教法。深达唯识
理趣。名自觉有情。即以斯道觉彼众生。名觉他有
情。具此二利。故称菩萨。造者。博综群籍。解法相义。
赞释佛乘。垂范叔世。故云造也。唯识疏云。叙理名
述。先来有故。创作名造。今新起故。
△释师。】
六所被机宜。瑜加论。有五种性。菩萨。缘觉。声闻。不
定。无种。此论正被菩萨。及不定中。趣佛果者。馀亦
兼被。起信疏云。兼为馀性。作远因缘。谓二乘及无
种性。开蒙问。成立唯识。有何义利。答我佛法中。以
心为宗。凡夫外道。背觉合尘。驰流生死。菩萨悯之。
故造此论。成立唯识。令归本源。解脱生死。问以何
方便。得归本源。答有五观门。令自观心归本源故。
△论主。】
「护法等菩萨造」
【音义 梵语达磨波罗唐言护法。详具别传。按佛
灭后九百年中。天亲菩萨。以慈氏瑜伽论文渊浩。
是以提挈纲维。作唯识三十颂。同时有亲胜火辨。
造释。千一百年后。继有护法。德慧。安慧。难陀。净月。
胜友。陈那。智月。八师。相次造释。各有十卷。故卷有
百。慈恩窥基大师。以十师制作旨殊见异。禀者无
依。因请奘师。糅百卷为十。文多互影。所尚者。以护
法为司南。故首标护法。诸师等之。菩萨具云菩提
质帝萨埵。此云觉有情。禀受大乘教法。深达唯识
理趣。名自觉有情。即以斯道觉彼众生。名觉他有
情。具此二利。故称菩萨。造者。博综群籍。解法相义。
赞释佛乘。垂范叔世。故云造也。唯识疏云。叙理名
述。先来有故。创作名造。今新起故。
△释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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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
【音义 唐代名三藏。谓经律论。正法自任。弘辩导
他。名曰法师。玄奘。大师之讳。族氏道迹。详具本传。
按大师于贞观十九年。奉太宗纶旨。漙事翻译。至
高宗显庆四年。始成兹论。月穷于纪。今言奉诏者。
从初受命时也。译者。易也。易彼土语。成此方言。周
礼掌四方之语。各有其官。今取北方掌语之名。盖
译官兼善西语也。
△此论十卷。依颂科判为三分。前后各一颂。乃护
法等菩萨所造故。开蒙以前稽首一颂。名宗前敬
叙分。最后巳依一颂。名释结施愿分。中间三十颂。
乃天亲菩萨所造。乃护法等菩萨所造释论首末。
总名依教广成分。盖当常经序正流通三分也。今
初宗前敬叙分(二)初归敬述意。】
「稽首唯识性满分清净者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
【音义 初二句归敬。稽者。至也。留也。以头至地。稽
留少时。尚书法云。拜手。谓首至手。稽首。谓首至地。
此二字总摄能归三业。以既动身首。必兼语意。唯
识等。是所归三宝。唯识性。即法宝。谓二空所显之
理。即圆成实性。开蒙问。一言唯识性通。其相何偏
敬性。答唯无漏故。唯真谛故。法实性故。圣所證故。
迷悟依故。所以偏敬。满分清净者。即佛僧二宝。佛
是果人。二障究尽。二死永亡名满。清净者。三乘圣
位。于二障中。断未穷源名分。清净者。常言三宝。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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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法后。今何以法先佛后。显说相因。佛先法后。师
资相因。法先佛后。以诸佛所师即法也。般若云。一
切诸佛。皆从此经出。何故论初先须归敬。菩萨造
论。恐有违佛旨。必藉三宝冥加。庶几契合圣心。流
通无滞。故须归敬。我今二句述意。彼说指三十颂。
利谓利益。乐谓安乐。诸有情。即所被之机。谓我护
法等之所以解释彼颂者。为令一切有情生解起
行。断惑證果。获大利乐也。
△次造论因缘(二)初通为利生。】
「今造此论为于二空(至)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补遗 自此至故作斯论。正明造论缘由。述出颂
中利乐之意。二空者。我空法空。开蒙云。于二空理。
外道不解名迷。小乘邪解名谬。造论为彼使迷者
解。谬者正也。执者。封著之谓。障者。覆碍之义。以执
我故。烦恼障生。由执法故。所知障起。宗镜第四十
一卷云。以迷人空故。起我见之愚。受妄生死。以迷
法空故。违现量之境。障净菩提。所以我法俱空。唯
从识变。既唯识变。我法皆虚。因此二空。契会玄旨。
以我空故。烦恼障断。以法空故。所知障销。烦恼障
断。證真解脱。所知障销。获大菩提(文)。我法障执等
义。下文自详。
△次别为破执(二)初知凡夫外道。】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至)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音义 此世间迷者。谬执我者。如下文。执我体常
资相因。法先佛后。以诸佛所师即法也。般若云。一
切诸佛。皆从此经出。何故论初先须归敬。菩萨造
论。恐有违佛旨。必藉三宝冥加。庶几契合圣心。流
通无滞。故须归敬。我今二句述意。彼说指三十颂。
利谓利益。乐谓安乐。诸有情。即所被之机。谓我护
法等之所以解释彼颂者。为令一切有情生解起
行。断惑證果。获大利乐也。
△次造论因缘(二)初通为利生。】
「今造此论为于二空(至)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补遗 自此至故作斯论。正明造论缘由。述出颂
中利乐之意。二空者。我空法空。开蒙云。于二空理。
外道不解名迷。小乘邪解名谬。造论为彼使迷者
解。谬者正也。执者。封著之谓。障者。覆碍之义。以执
我故。烦恼障生。由执法故。所知障起。宗镜第四十
一卷云。以迷人空故。起我见之愚。受妄生死。以迷
法空故。违现量之境。障净菩提。所以我法俱空。唯
从识变。既唯识变。我法皆虚。因此二空。契会玄旨。
以我空故。烦恼障断。以法空故。所知障销。烦恼障
断。證真解脱。所知障销。获大菩提(文)。我法障执等
义。下文自详。
△次别为破执(二)初知凡夫外道。】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至)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音义 此世间迷者。谬执我者。如下文。执我体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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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遍等。谬执法者。即数论胜论等。斯皆不了唯识。
故须开示。
△次破小乘四师。】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至)得如实解故作斯论。」
【补遗 此圣教迷者。先叙执。初句总标。或执下。别
明。初增益执。次损减执。三迷体用。四迷王所。宗镜
第四十六卷。引古释云。初即有宗。依十二处教。执
心境俱有。是第一义。次即清辩。依密意空教。拨识
亦无(小钞云。戒贤立法相宗。破无相宗心境俱空之义云。迷佛密意方便破执之教。以为实理。
故云。依佛密意空教。拨识亦无)。三即彼大乘一类菩萨。言八识体
唯是一(法相宗旨。八识各别出体。各别有用。若法性宗。谓前七识但是第八识差别功能。故
有此执。此据起信等义)。四即经部觉天所计。以经言士夫(即有
情)六界(地水火风空识)。染净由心。无心所故。虽于蕴中。亦
有心所。但于识上分位假立。无别实有(起信疏序云。彼教三
宗所说有异。经部无别心所。有部有别心所。觉天谓唯一意识。随六根转。无别六异)。为遮下。
结显深妙理。即唯识性。如实解者。谓如法相解。如
识性證并离种种不正知见。以上历明造论之所
以。开蒙。问何缘造论。答有多二缘。一者令法久住。
二者济诸含识。一由自利。二由利他。一由智德。二
由恩德。一生大智。二生大悲。具多二缘。所以造论。
△次依教广成分。开蒙。有三种三科。一略广位。二
境行果。三相性位。此三种三科。义类相从。各有其
致。且分判既殊。岂容并用。盖以略广。不出于相性。
行果并属于位。次今准略广位分科。初一颂半。略
故须开示。
△次破小乘四师。】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至)得如实解故作斯论。」
【补遗 此圣教迷者。先叙执。初句总标。或执下。别
明。初增益执。次损减执。三迷体用。四迷王所。宗镜
第四十六卷。引古释云。初即有宗。依十二处教。执
心境俱有。是第一义。次即清辩。依密意空教。拨识
亦无(小钞云。戒贤立法相宗。破无相宗心境俱空之义云。迷佛密意方便破执之教。以为实理。
故云。依佛密意空教。拨识亦无)。三即彼大乘一类菩萨。言八识体
唯是一(法相宗旨。八识各别出体。各别有用。若法性宗。谓前七识但是第八识差别功能。故
有此执。此据起信等义)。四即经部觉天所计。以经言士夫(即有
情)六界(地水火风空识)。染净由心。无心所故。虽于蕴中。亦
有心所。但于识上分位假立。无别实有(起信疏序云。彼教三
宗所说有异。经部无别心所。有部有别心所。觉天谓唯一意识。随六根转。无别六异)。为遮下。
结显深妙理。即唯识性。如实解者。谓如法相解。如
识性證并离种种不正知见。以上历明造论之所
以。开蒙。问何缘造论。答有多二缘。一者令法久住。
二者济诸含识。一由自利。二由利他。一由智德。二
由恩德。一生大智。二生大悲。具多二缘。所以造论。
△次依教广成分。开蒙。有三种三科。一略广位。二
境行果。三相性位。此三种三科。义类相从。各有其
致。且分判既殊。岂容并用。盖以略广。不出于相性。
行果并属于位。次今准略广位分科。初一颂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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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外难。略标识相。次二十三颂半。广明识相。显前
颂意。后五颂明修行之位次。今初略答外难。略标
识相(三)初末论设问。】
「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补遗 此中开章。欲明唯识旨趣。先设难问发起。
谓若唯有识一切都无。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
我法。世间或是忘执。圣教岂属谬谈。开蒙。问何名
世间。答堕在世中。名为世间。世者何义。答有四义。
谓可破坏。有对治。隐真理。性有漏。名为世也。问何
名圣教。答圣所说教。名为圣教。圣者何义。答圣者。
正也。以道正人。目之曰圣。又云与理相应。于事无
壅。名为圣也(文)。
△次本论颂答。】
「颂曰由假说我法(至)谓异熟思量乃了别境识。」
【合响 此本论有三十首颂。今初一颂半。又是三
十颂之纲领也。且即安假说二字于颂首。则知离
识之外。无有一法是真实也。前三句明所变之相。
略答外难。后三句示能变之识。略标识相。开蒙。问
何名为世间我法。圣教我法。答世间人执。名世间
我法。圣教施设。名圣教我法。问此二我法何故名
假。答世间我法无体随情。名之为假。圣教我法有
体强设。名之为假。问何义名为无体随情。答本无
实体。妄情所执。名为无体随情。问何义名为有体
强设。答法本无名。随缘施设。强名我法。名有体强
颂意。后五颂明修行之位次。今初略答外难。略标
识相(三)初末论设问。】
「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补遗 此中开章。欲明唯识旨趣。先设难问发起。
谓若唯有识一切都无。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
我法。世间或是忘执。圣教岂属谬谈。开蒙。问何名
世间。答堕在世中。名为世间。世者何义。答有四义。
谓可破坏。有对治。隐真理。性有漏。名为世也。问何
名圣教。答圣所说教。名为圣教。圣者何义。答圣者。
正也。以道正人。目之曰圣。又云与理相应。于事无
壅。名为圣也(文)。
△次本论颂答。】
「颂曰由假说我法(至)谓异熟思量乃了别境识。」
【合响 此本论有三十首颂。今初一颂半。又是三
十颂之纲领也。且即安假说二字于颂首。则知离
识之外。无有一法是真实也。前三句明所变之相。
略答外难。后三句示能变之识。略标识相。开蒙。问
何名为世间我法。圣教我法。答世间人执。名世间
我法。圣教施设。名圣教我法。问此二我法何故名
假。答世间我法无体随情。名之为假。圣教我法有
体强设。名之为假。问何义名为无体随情。答本无
实体。妄情所执。名为无体随情。问何义名为有体
强设。答法本无名。随缘施设。强名我法。名有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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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文)。第八名异熟。第七名思量。前六名了别境识。
详如后释。
△三末论释成(二)初释前三句(二)初略释(三)初释
第一句。】
「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至)我谓主宰法谓轨持。」
【合响 世间二句牒前问辞。但由二句。明二种我
法皆无实性。我谓主宰者。主是我体。宰是我用。如
国之主。有自在故。亦如宰辅。能割断故。法谓轨持
者。轨是轨范。可生物解。持是任持。不舍自相。
△次释第二句。】
「彼二俱有种种相转(至)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音义 初句总示。我种种下别释。有情命者。谓十
六知见等。即世间我。预流等者。谓初二果等。假名
贤圣。即圣教我。实德业等。谓外道胜论六句法等。
即世间法。蕴处界等。谓内典三科法等。即圣教法。
随缘施设有异者。指上我法随缘立名不同。我施
设异者。于五蕴和合法中。妄计有我。名曰有情。妄
计寿和合现存活故。名曰命者。若断分别我执随
眠。名为预流。随断三界八十一品修惑。名一来等。
法施设异者。于名色法中。妄计实德业等。乃至为
迷心重者。说五蕴。迷色重者。说十二处。色心俱迷
者。说十八界。盖因世间我法。随情执实。圣教我法。
应机强说。是皆随缘施设有异。开蒙。问世间我法
率巳妄情。圣教我法有何益用。答有四缘故。一言
详如后释。
△三末论释成(二)初释前三句(二)初略释(三)初释
第一句。】
「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至)我谓主宰法谓轨持。」
【合响 世间二句牒前问辞。但由二句。明二种我
法皆无实性。我谓主宰者。主是我体。宰是我用。如
国之主。有自在故。亦如宰辅。能割断故。法谓轨持
者。轨是轨范。可生物解。持是任持。不舍自相。
△次释第二句。】
「彼二俱有种种相转(至)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音义 初句总示。我种种下别释。有情命者。谓十
六知见等。即世间我。预流等者。谓初二果等。假名
贤圣。即圣教我。实德业等。谓外道胜论六句法等。
即世间法。蕴处界等。谓内典三科法等。即圣教法。
随缘施设有异者。指上我法随缘立名不同。我施
设异者。于五蕴和合法中。妄计有我。名曰有情。妄
计寿和合现存活故。名曰命者。若断分别我执随
眠。名为预流。随断三界八十一品修惑。名一来等。
法施设异者。于名色法中。妄计实德业等。乃至为
迷心重者。说五蕴。迷色重者。说十二处。色心俱迷
者。说十八界。盖因世间我法。随情执实。圣教我法。
应机强说。是皆随缘施设有异。开蒙。问世间我法
率巳妄情。圣教我法有何益用。答有四缘故。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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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易故。二须世间故。三能除无我怖故。四有自他
染净信解事业等故。有此益用。圣说我法。
△三释第三句(二)初徵。】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
【△次释(二)初正释(二)初依相见假设我法。】
「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至)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音义 初句正答。识谓下释成。了别者。八识通名。
眼了别色。耳了别声。乃至第八了别根身器界种
子。因前四执中。第三师云。但有心王。无别心所。故
云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如王之有臣。决定有故。识
体者。谓自證分。似者。以彼但一识体转变生起相
见。故名似也。彼二谓我法。此者见相二分。谓我法
俱依相见而施设也。
合响 转似二分者。宗镜第四十七卷云。相见种。
或同。或异。若同种者。即一识体转似二分相用而
生(笔削记云。有漏识自体生时。转似二分。似能缘相。名为见分。似所缘相。名为相分)。如一
蜗牛。变生二角。此说影像相见。离体更无别性。是
识用故。若言相见各别种者。见是自体义用分之。
故离识更无别种。即一识体转似见分别用而生。
识为所依。转相分种。似相而起。以作用别(虑无虑别)。性
各不同故(见通三性。相唯无记)。相别种生于理为胜。故言识
体转似二分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实非二分。似计
所执二分见相。故立似名(小钞云。似有二释。一云识体是有。二分是无。无
而似有。故云似也。二云二分亦有。是依他起。所言似者。似遍计实有之二分也)。相别有种。
染净信解事业等故。有此益用。圣说我法。
△三释第三句(二)初徵。】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
【△次释(二)初正释(二)初依相见假设我法。】
「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至)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音义 初句正答。识谓下释成。了别者。八识通名。
眼了别色。耳了别声。乃至第八了别根身器界种
子。因前四执中。第三师云。但有心王。无别心所。故
云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如王之有臣。决定有故。识
体者。谓自證分。似者。以彼但一识体转变生起相
见。故名似也。彼二谓我法。此者见相二分。谓我法
俱依相见而施设也。
合响 转似二分者。宗镜第四十七卷云。相见种。
或同。或异。若同种者。即一识体转似二分相用而
生(笔削记云。有漏识自体生时。转似二分。似能缘相。名为见分。似所缘相。名为相分)。如一
蜗牛。变生二角。此说影像相见。离体更无别性。是
识用故。若言相见各别种者。见是自体义用分之。
故离识更无别种。即一识体转似见分别用而生。
识为所依。转相分种。似相而起。以作用别(虑无虑别)。性
各不同故(见通三性。相唯无记)。相别种生于理为胜。故言识
体转似二分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实非二分。似计
所执二分见相。故立似名(小钞云。似有二释。一云识体是有。二分是无。无
而似有。故云似也。二云二分亦有。是依他起。所言似者。似遍计实有之二分也)。相别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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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名识变。不离识故。由识变时。相方生故。此显能
变相见二分。用体别有。何故又说识似二分生。论
说相见俱依自證起故。若无自證。二定不生。如无
头时角定非有。及无镜时。面影不起。皆于识上。现
相貌故。故说二分依识体生(文)。开蒙。问无实我法。
假依何立。答依识所变相见分立。何须此实。问依
识变。假立所以。答执相见分心外实有。此名假法。
有实主宰名为假我。其依识变立假我法。所以然
也。问相见识所变。相见名唯识。我法依所变。我法
应唯识。答相见识亲变。相见是唯识。我法依所变。
心外非唯识。问相见二分。是依他性。何故说为我
法相也。答执二为实。有实主宰。是我法相。此是世
间我法。何以故。以无依有故。问何非圣教我法。若
圣教者。义依于体故(文)。
补遗 宗镜第四十七卷。问转变变现。其义同别。
古释云。有唯转变非变现者。转变之言。通于种现。
现能熏种。种能生种。种生现行。皆名转变。变现之
言。唯现心等。能起见相。名之为变。不通于种相分
色等。
△次由熏习变似我法(二)初法释。】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至)缘此执为实我实法。」
【合响 初句标。我法下释。熏谓资熏。习谓串习。由
我法分别熏习。遂有后时转变力用。唯识枢要云。
若诸识生似我法时。为皆由我法分别熏习之力。
变相见二分。用体别有。何故又说识似二分生。论
说相见俱依自證起故。若无自證。二定不生。如无
头时角定非有。及无镜时。面影不起。皆于识上。现
相貌故。故说二分依识体生(文)。开蒙。问无实我法。
假依何立。答依识所变相见分立。何须此实。问依
识变。假立所以。答执相见分心外实有。此名假法。
有实主宰名为假我。其依识变立假我法。所以然
也。问相见识所变。相见名唯识。我法依所变。我法
应唯识。答相见识亲变。相见是唯识。我法依所变。
心外非唯识。问相见二分。是依他性。何故说为我
法相也。答执二为实。有实主宰。是我法相。此是世
间我法。何以故。以无依有故。问何非圣教我法。若
圣教者。义依于体故(文)。
补遗 宗镜第四十七卷。问转变变现。其义同别。
古释云。有唯转变非变现者。转变之言。通于种现。
现能熏种。种能生种。种生现行。皆名转变。变现之
言。唯现心等。能起见相。名之为变。不通于种相分
色等。
△次由熏习变似我法(二)初法释。】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至)缘此执为实我实法。」
【合响 初句标。我法下释。熏谓资熏。习谓串习。由
我法分别熏习。遂有后时转变力用。唯识枢要云。
若诸识生似我法时。为皆由我法分别熏习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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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亦不由。若皆由者。八识五识。无二分别(护法云五八行
浅。一向无执)。生果时应不似二。若不由者。此中何故伹
说我法熏习为因。答二解俱得。其皆由者。一切有
漏。与第六识二分别俱故。或第六识二分别引故。
后生果时。皆似我法。其不由者。此说第六根本。兼
缘一切(笔削记第四云。以此意识遍缘一切。通三量故。假实俱缘)。为因缘发诸
识。令熏习故。后生果时。似我法相起。或非外似外。
六七计为似外起故(文)。此似我法。即前相见二分
故。开蒙云。相见说为似我法者。以内似外。以有似
无故(文)。诸有下。明诸有情六七二识。无始无明覆
故。不达识变。因此横执实有我法。开蒙。问我是遍
计。何得种也。答因执蕴等为我之时。熏蕴等种。名
我执习气也。
△次喻明。】
「如患梦者患梦力故(至)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补遗 如患下。合似我法。患即病也。如人重病。由
心惛故。见有种种异色人物。又如梦时。见有实物。
此举第六患梦独影喻之。缘此下。合实我法。开蒙。
问我法本无。由何执有。答由无明力妄执实有。如
患梦力。以无见有。
△次结判。】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至)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补遗 初约无体随情假判。谓遍计所执。本无有
体。但随执情而有。次内识下。约有体强设假判。谓
浅。一向无执)。生果时应不似二。若不由者。此中何故伹
说我法熏习为因。答二解俱得。其皆由者。一切有
漏。与第六识二分别俱故。或第六识二分别引故。
后生果时。皆似我法。其不由者。此说第六根本。兼
缘一切(笔削记第四云。以此意识遍缘一切。通三量故。假实俱缘)。为因缘发诸
识。令熏习故。后生果时。似我法相起。或非外似外。
六七计为似外起故(文)。此似我法。即前相见二分
故。开蒙云。相见说为似我法者。以内似外。以有似
无故(文)。诸有下。明诸有情六七二识。无始无明覆
故。不达识变。因此横执实有我法。开蒙。问我是遍
计。何得种也。答因执蕴等为我之时。熏蕴等种。名
我执习气也。
△次喻明。】
「如患梦者患梦力故(至)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补遗 如患下。合似我法。患即病也。如人重病。由
心惛故。见有种种异色人物。又如梦时。见有实物。
此举第六患梦独影喻之。缘此下。合实我法。开蒙。
问我法本无。由何执有。答由无明力妄执实有。如
患梦力。以无见有。
△次结判。】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至)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补遗 初约无体随情假判。谓遍计所执。本无有
体。但随执情而有。次内识下。约有体强设假判。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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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内识所变。依他似有。此依似名假。不可执为
实有。外境下。约有无判。外境既随妄情施设。则非
如识有。此正翻前第一师增益执。以彼执外境。如
识非无故。宗镜第六十七卷云。外境是遍计所执。
心外实境。由随妄情施设为假。体实都无。非与依
他内识相似。此翻破前第二师减损执。以彼执内
识。亦如外境非有故。内识体是依他。必依种子因
缘而生。非体全无。如遍计境。彼实我法。犹如龟毛。
识依他起。故非彼类。此中色等相见二分。内识所
变。不离识故。总名内识。由此内识体性非无。心外
我法体性非有。便遮外计离心之境实有增执。及
遮邪见恶取空者。拨识亦无。妄空减执(文)。境依下。
约二谛判。谓外境依内识假立而有故。但世俗说
之为有。即假名无实谛。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
义有者。事即体也。谓此假境所依之识体。不唯是
随事差别谛之俗。且通体用显现之真。故云亦也。
△次广释(二)初明无实唯似境(三)初徵答总标。】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至)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次重徵别释(二)初破实我实法不可得(二)初破
实我(二)初徵。】
「如何实我不可得耶。」
【△次释(二)初正破(三)初叙破外道小乘我相(二)初
别破(二)初破六师三计(二)初叙计。】
「诸所执我略有三种(至)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实有。外境下。约有无判。外境既随妄情施设。则非
如识有。此正翻前第一师增益执。以彼执外境。如
识非无故。宗镜第六十七卷云。外境是遍计所执。
心外实境。由随妄情施设为假。体实都无。非与依
他内识相似。此翻破前第二师减损执。以彼执内
识。亦如外境非有故。内识体是依他。必依种子因
缘而生。非体全无。如遍计境。彼实我法。犹如龟毛。
识依他起。故非彼类。此中色等相见二分。内识所
变。不离识故。总名内识。由此内识体性非无。心外
我法体性非有。便遮外计离心之境实有增执。及
遮邪见恶取空者。拨识亦无。妄空减执(文)。境依下。
约二谛判。谓外境依内识假立而有故。但世俗说
之为有。即假名无实谛。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
义有者。事即体也。谓此假境所依之识体。不唯是
随事差别谛之俗。且通体用显现之真。故云亦也。
△次广释(二)初明无实唯似境(三)初徵答总标。】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至)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次重徵别释(二)初破实我实法不可得(二)初破
实我(二)初徵。】
「如何实我不可得耶。」
【△次释(二)初正破(三)初叙破外道小乘我相(二)初
别破(二)初破六师三计(二)初叙计。】
「诸所执我略有三种(至)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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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 西域外道虽多。六师为首。六师之中。数论
胜论又为胜。故首破之。初二句标数。一者下叙计。
初即胜论数论所计。量云。我是有法。体常周遍宗。
因云。随处造业受苦乐故。同喻如虚空。次即无惭
尼犍所计。量中阙喻。广百论卷第三云。次一类外
道。计我随所依身。身大则我亦大。身小而我亦小。
形量不定。虽所依形质。有卷有舒。而我体性。无生
无灭。如油滴水。随水广狭。虽有卷舒。而无增减(文)。
今将如油滴水之喻足之量云。我是有法。其体虽
常。而量不定宗。因云。随身大小有卷舒故。同喻如
油滴水。三即兽主遍出所计。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笔削云。计我体常。犹如微尘。应于根门。量可例知。
外道虽有九十五种。其所执我。不出此六师三计。
△次破斥(三)初破胜论数论。】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至)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
【音义 初执我下。约相违破。谓随身则不遍。苦乐
则不常。此以因破宗也。又常下。谓常则应无动转。
遍不随身造业。此以宗破因也。又所执下。约同异
破。先问。又所执我既常且遍。为与一切有情同一
我耶。答一我耶。若言其同。一人作业之时。诸人亦
应俱作。受果解脱无不应然。设尔。则事理兼违。便
成大过。若言其异。我既常遍。则诸人之我。互相涉
入。体应杂乱。又一人作受之时。我体既异而遍。则
一人之我。与诸人我合。有过同前。故云应名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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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所受。若谓由我异故。作受各有所属。无则杂
乱之过。理亦不然。业果及身。既与一切我合。混而
不分。属此非彼。理不应然。解脱例尔。所修證法。一
切我合故。
△次破无惭尼犍。】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至)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补遗 我体下破常住。橐籥风者。慈恩疏云。以内
有风起声等故。老子道德经云。天地之间。其犹橐
籥乎。河上公注云。橐籥中虚空故。能出声气。无有
屈竭时。摇动风益出(文)。风既摇动而出。应非常住
矣。又我下破体一。积聚之身。应可分析。我若随身
可析。体应非一。
△三破兽主遍出。】
「后亦非理所以者何(至)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补遗 我量下。明小我不能动大身。广百论卷第
三云。众微积聚。成极大身。我在其中。形量甚小。云
何小我。能转大身。举体同时皆见动作(文)。若谓下
遮救。先牒。次破。广百论又云。若汝意谓我量虽小。
而于身中往来击发渐次周匝。如旋火轮。以速疾
故。谓言俱动。若尔我体巡历身中。应有生灭及成
众分。但是迁流至馀处者。定归生灭。必有众分。既
言我转所至非恒。如彼灯光。岂是常一。常必非动。
动即非常。我动而常。深违正理(文)。
△次破小乘三计(二)初叙计。】
乱之过。理亦不然。业果及身。既与一切我合。混而
不分。属此非彼。理不应然。解脱例尔。所修證法。一
切我合故。
△次破无惭尼犍。】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至)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补遗 我体下破常住。橐籥风者。慈恩疏云。以内
有风起声等故。老子道德经云。天地之间。其犹橐
籥乎。河上公注云。橐籥中虚空故。能出声气。无有
屈竭时。摇动风益出(文)。风既摇动而出。应非常住
矣。又我下破体一。积聚之身。应可分析。我若随身
可析。体应非一。
△三破兽主遍出。】
「后亦非理所以者何(至)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补遗 我量下。明小我不能动大身。广百论卷第
三云。众微积聚。成极大身。我在其中。形量甚小。云
何小我。能转大身。举体同时皆见动作(文)。若谓下
遮救。先牒。次破。广百论又云。若汝意谓我量虽小。
而于身中往来击发渐次周匝。如旋火轮。以速疾
故。谓言俱动。若尔我体巡历身中。应有生灭及成
众分。但是迁流至馀处者。定归生灭。必有众分。既
言我转所至非恒。如彼灯光。岂是常一。常必非动。
动即非常。我动而常。深违正理(文)。
△次破小乘三计(二)初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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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所执我复有三种(至)三者与蕴非即非离。」
【合响 玄谈卷第八云。我法俱有宗。谓犊子部等。
等者。等馀四部。谓此计中。总有五全或一少分。言
五部全者。一犊子部。二法上。三贤胄。四正量。五密
林山。故总为五部同计。言一少分者。更等取经部
中根本经部。不等末经部。以本经部。亦执有胜义
我。非即非离。即计菩萨出离生死。故名胜义(文)。
△次破斥(三)初破即蕴我。】
「初即蕴我理且不然(至)如虚空等非觉性故。」
【补遗 我应下。总约五蕴破。我应如蕴非常一故
者。谓诸蕴非常。我应生灭。诸蕴非一。我应有五。又
内下。别约五蕴破。先明色蕴非我。内诸色即五根。
外诸色即五尘。心心所下。明受等四蕴非我。心即
识蕴。心所即受想行三蕴。待众缘者。如眼识九缘
生等。馀行。谓相应行心所之馀。即二十四种不相
应行也。馀色。谓五根五尘诸色之馀。即法处所摄
色也。
△次破离蕴我。】
「中离蕴我理亦不然应如虚空无作受故。」
【音义 虚空离蕴。非作受故。我既离蕴。应如虚空。
非作受者。
△三破非即离我。】
「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至)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音义 许依蕴立非即离蕴者。彼所执义。依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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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故云非离。我非是蕴。又云非即。正如瓶依色有。
既非即色。又非离色。应知色可言实。瓶决定假。蕴
可言实。我决定无。量云。俱非我是有法。非实有宗。
因云。许依蕴立非即离蕴故。同喻如瓶。广百论颂
云。非即色有瓶。非离色有瓶。又既下。指彼所计不
可说藏破。玄谈第八卷云。谓犊子部等。彼立三聚。
一有为。二无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又立五法藏。
谓三世为三。无为为四。第五不可说藏。我在其中。
以不可说。为有为无为故(文)。谓汝既知不可说为
有为无为。亦应知不可说为是我非我。故彼所执
实我不成。
△次总破(三)初约思虑有无破。】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音义 先徵定。若有下。约两意破。故所下结斥。
△次约作用有无破。】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三约所缘非缘破。】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音义 先徵我见者。执我之见。即乖理谬计。能执
心品。若非下破。既非所缘。宁知有我。如眼不见。孰
别青黄。若是所缘。见应非倒。以于我境如实知故。
广百论云。一切圣智称境而知。既非颠倒。我见亦
尔。应非颠倒。若尔我见应如圣智。非无始来生死
根本。若尔下转难。若我见是正。无我应邪。如何执
既非即色。又非离色。应知色可言实。瓶决定假。蕴
可言实。我决定无。量云。俱非我是有法。非实有宗。
因云。许依蕴立非即离蕴故。同喻如瓶。广百论颂
云。非即色有瓶。非离色有瓶。又既下。指彼所计不
可说藏破。玄谈第八卷云。谓犊子部等。彼立三聚。
一有为。二无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又立五法藏。
谓三世为三。无为为四。第五不可说藏。我在其中。
以不可说。为有为无为故(文)。谓汝既知不可说为
有为无为。亦应知不可说为是我非我。故彼所执
实我不成。
△次总破(三)初约思虑有无破。】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音义 先徵定。若有下。约两意破。故所下结斥。
△次约作用有无破。】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三约所缘非缘破。】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音义 先徵我见者。执我之见。即乖理谬计。能执
心品。若非下破。既非所缘。宁知有我。如眼不见。孰
别青黄。若是所缘。见应非倒。以于我境如实知故。
广百论云。一切圣智称境而知。既非颠倒。我见亦
尔。应非颠倒。若尔我见应如圣智。非无始来生死
根本。若尔下转难。若我见是正。无我应邪。如何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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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者。所信至教毁有我见。沉沦生死。赞无我见。
能證涅槃。岂有无我邪见。能證涅槃。有我正见。翻
沦生死耶。
△次立量以显唯识(二)初显能所缘是见相。】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至)是所缘故如所馀法。」
【合响 馀心者。我见之馀。指六七二识之能缘见
分。即如缘馀法之心。如缘色声等之五识也。初量
正明我见之见。元是内心见分。以我见自有亲相
分。为所缘境。犹如缘相分五尘之五识也。我见是
有法。不缘实我宗。有所缘故因。故缘馀心喻。馀法
者。实我之馀。指所缘相分。次量谓我见所缘。本是
内心相分。以我见所缘之境。秪是影像亲所缘。定
非实我。犹如五识所缘之相分五尘也。我见所缘。
是有法。定非实我宗。是所缘故因。如所馀法喻故
知能缘所缘。即是见相二分。
补遗 问假使外人不许相分色。同喻应犯无俱
不成过。答纵使不许有相分色而。所缘五尘。变坏
无常。不妨亦得。与无实我。为同喻也。
△次结示所缘是识变。】
「是故我见不缘实我(至)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合响 上文但云有所缘故。是所缘故。不知有何
所缘。何是所缘故。此结示云。内识变现诸蕴。乃是
因缘所生。缘起之法。缘此而有。何过其过。在于随
自妄情种种计度耳。宗镜第五十九卷。问我见所
能證涅槃。岂有无我邪见。能證涅槃。有我正见。翻
沦生死耶。
△次立量以显唯识(二)初显能所缘是见相。】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至)是所缘故如所馀法。」
【合响 馀心者。我见之馀。指六七二识之能缘见
分。即如缘馀法之心。如缘色声等之五识也。初量
正明我见之见。元是内心见分。以我见自有亲相
分。为所缘境。犹如缘相分五尘之五识也。我见是
有法。不缘实我宗。有所缘故因。故缘馀心喻。馀法
者。实我之馀。指所缘相分。次量谓我见所缘。本是
内心相分。以我见所缘之境。秪是影像亲所缘。定
非实我。犹如五识所缘之相分五尘也。我见所缘。
是有法。定非实我宗。是所缘故因。如所馀法喻故
知能缘所缘。即是见相二分。
补遗 问假使外人不许相分色。同喻应犯无俱
不成过。答纵使不许有相分色而。所缘五尘。变坏
无常。不妨亦得。与无实我。为同喻也。
△次结示所缘是识变。】
「是故我见不缘实我(至)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合响 上文但云有所缘故。是所缘故。不知有何
所缘。何是所缘故。此结示云。内识变现诸蕴。乃是
因缘所生。缘起之法。缘此而有。何过其过。在于随
自妄情种种计度耳。宗镜第五十九卷。问我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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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影像。若是依他有者。应有依他性实我。答此相
仗因缘生。但是依他性。幻有之法。而非是我。由彼
妄执为我。故名妄执。此有两重相约。此相从因缘
生。有力能生心。此乃是有名。依他性法。于此不称
所执法。义边。名遍计所执。乃名为无。如人昏冥执
石。为牛。石体不无我见所缘。缘依他相有如石。本
非牛妄心执为牛。此所执牛。其体全无。如相分。本
非我妄心执。为我此所执我其体全无。但有能执
心。而无所执。我谓于此石。但有所缘石。而无所执
牛。于此相分上。有所缘法。而无所执我。
△三结属我执俱分(三)初标列。】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合响 前巳委明。外道馀乘所执我相。此中统收
结属。俱生分别二种我执。
△次别释(二)初俱生我执(三)初释总名。】
「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至)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次释别相。】
「此复二种一常相续(至)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音义 言常相续者。能缘所缘。无间转故。起自心
相者。谓第七识。托第八见分。而为本质。自心变影。
为相分境。缘此执为自内实我有间断者。能缘有
时。或转易故。总谓总计五蕴别谓五中随一。谓第
六识。托本识所变五蕴为质。自心现影。为相分境。
缘此执为实我。五取蕴者。谓与取合故。诸蕴中。所
仗因缘生。但是依他性。幻有之法。而非是我。由彼
妄执为我。故名妄执。此有两重相约。此相从因缘
生。有力能生心。此乃是有名。依他性法。于此不称
所执法。义边。名遍计所执。乃名为无。如人昏冥执
石。为牛。石体不无我见所缘。缘依他相有如石。本
非牛妄心执为牛。此所执牛。其体全无。如相分。本
非我妄心执。为我此所执我其体全无。但有能执
心。而无所执。我谓于此石。但有所缘石。而无所执
牛。于此相分上。有所缘法。而无所执我。
△三结属我执俱分(三)初标列。】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合响 前巳委明。外道馀乘所执我相。此中统收
结属。俱生分别二种我执。
△次别释(二)初俱生我执(三)初释总名。】
「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至)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次释别相。】
「此复二种一常相续(至)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音义 言常相续者。能缘所缘。无间转故。起自心
相者。谓第七识。托第八见分。而为本质。自心变影。
为相分境。缘此执为自内实我有间断者。能缘有
时。或转易故。总谓总计五蕴别谓五中随一。谓第
六识。托本识所变五蕴为质。自心现影。为相分境。
缘此执为实我。五取蕴者。谓与取合故。诸蕴中。所
卷一 第 523b 页 X51-0523.png
有欲贪等。
合响 宗镜第五十一卷。引唯识枢要云。起自心
相之言有二解。一云即影像相。二云即所执相。虽
无实体。当情现故。诸说心相。皆准应知。释曰。影像
者万法。是心之影像。所执相者。诸境无体随执而
生。因自心生。还与心为相。
△三示断位。】
「此二我执细故难断(至)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音义 后修道中者。对初见道而言小乘。即须陀
洹巳上菩萨。即初地巳上。胜生空观者。以见道位
中。生空观但断得分别我执。此修道位中。能断我
执俱生方。初见道为优。故云胜也。
△次分别我执(三)初释总名。】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至)然后方起故名分别。」
【音义 亦由现在外缘力者。谓虽有内因力。要假
外缘。方得生起邪教。谓外缘邪分别。谓禀邪教。而
内起邪思惟也。
合响 宗镜第六十六卷云。此分别计我藉三缘
生。谓邪师。邪教。邪思惟。由此三缘。久久熏力惯习。
遂计彼为他。执自为我。此但由计有实有故。若言
实有。非熏习而计有者。初出胎时。何不执自及以
他身。既初出胎时。未熏习故。不计自他。故知计有
自他由妄熏习也。
△次释别相。】
合响 宗镜第五十一卷。引唯识枢要云。起自心
相之言有二解。一云即影像相。二云即所执相。虽
无实体。当情现故。诸说心相。皆准应知。释曰。影像
者万法。是心之影像。所执相者。诸境无体随执而
生。因自心生。还与心为相。
△三示断位。】
「此二我执细故难断(至)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音义 后修道中者。对初见道而言小乘。即须陀
洹巳上菩萨。即初地巳上。胜生空观者。以见道位
中。生空观但断得分别我执。此修道位中。能断我
执俱生方。初见道为优。故云胜也。
△次分别我执(三)初释总名。】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至)然后方起故名分别。」
【音义 亦由现在外缘力者。谓虽有内因力。要假
外缘。方得生起邪教。谓外缘邪分别。谓禀邪教。而
内起邪思惟也。
合响 宗镜第六十六卷云。此分别计我藉三缘
生。谓邪师。邪教。邪思惟。由此三缘。久久熏力惯习。
遂计彼为他。执自为我。此但由计有实有故。若言
实有。非熏习而计有者。初出胎时。何不执自及以
他身。既初出胎时。未熏习故。不计自他。故知计有
自他由妄熏习也。
△次释别相。】
卷一 第 523c 页 X51-0523.png
「唯在第六意识中有(至)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合响 邪教蕴相者。即犊子部等。及胜论等所说
法相。我相者。谓即离大小等我。
△三示断位。】
「此二我执粗故易断(至)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合响 初见道时者。广百论云。圣谛现观。初现行
时。生空真如。即我空所显之理。前生空观。约能观
慧。此生空真如。约所观理。文互显耳。开蒙。问分别
俱生。先断于伺。答分别之障。先断于见道。一时顿
断。俱生之障。修道位中。分分渐断。至金刚心时。方
能断尽。
△三结判(二)初正判(二)初判相质有无(二)初判定
有无。】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至)自心内蕴一切皆有。」
【音义 初正判。有无自心外蕴者。本质境也。自心
内蕴者。相分境也。宗镜第六十五卷释云。能缘缘
不著处。皆名心外。第七计我心外。唯有第六。计我
心外之蕴。或是于无自心内蕴。一切皆有者。盖亲
所缘缘不问。即离计为我者。影像必有故。无有少
法。能取少法。唯有自心。还取自心故。皆缘蕴。此皆
辨我所依也。
△次结成前义。】
「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
【△次判依遍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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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诸蕴相从缘生故(至)横计度故决定非有。」
【音义 诸蕴缘生。是依他有。于蕴计我。是遍计无。
△次引證。】
「故契经说苾刍当知(至)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次释妨(二)初正释妨难(三)初释忆识等事妨(二)
初难。】
「实我若无云何得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
【音义 忆曾更过境识。现在诸尘。久诵数习。令未
来纯熟益我损我。成恩成怨。广百论云。又心念念
异灭异生。若无实我。云何得有忆识诵习等事。
△次释(二)初斥非。】
「所执实我既常无变(至)体不离用应非常故。」
【音义 初句牒执后。应如前等者。后谓今日。前谓
往。昔是事。谓忆识。诵习等事。如婴儿时。未闲经史。
壮年则习。未习则无。巳习则有。若我常恒无变。则
应后如前。无前如后有。以体无别故。若谓下破转
救。先牒救云。我体虽常用。有变易故。无是过。理亦
下破体用相即用。如体常有过同前。体如用变。应
非常故则违自执。
△次显理。】
「然诸有情各有本识(至)难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音义 本识即第八识。谓无始乃至未转依位。唯
属无记故。名一类。无有间转。故云相续。能持世出
世种。名曰任持种子。一切法。谓七转识等。诸法熏
卷一 第 524b 页 X51-0524.png
本识。则诸法为因。本识发生现行。则本识为因。故
云更互为因。由斯能所熏习力故。得有忆识等。事
何要别执。有实我耶。故所下结责。
△次释造业受果妨(二)初难。】
「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谁受果耶。」
【△次释(二)初斥非。】
「所执实我既无变易(至)若有变易应是无常。」
【音义 量云。实我是有法。不能造业受果宗。因云
无变易故。同喻如虚空。
△次显理。】
「然诸有情心心所法(至)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合响 宗镜引华严会意。问云。若准六根无我。谁
造谁受耶。答佛说作善生天。为恶受苦者。此但因
缘法尔。非是我能为受也。若言是我非因缘者。作
恶何不生天。乃堕地狱耶。我岂爱彼地狱故。受苦
耶。我既作恶。而不受乐者。故知善恶感。报唯是因
缘非实我也(文)。
补遗 宗镜云。因缘有二。一者善恶增上业因缘。
但感生天及地狱异熟。等二者善恶等流业因缘
生天感宝地金华。堕地狱者。感刀林铜柱等(文)。因
缘即诸业及。二取习气也。
△三释生死涅槃妨(二)初难。】
「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轮回诸趣谁复厌苦求趣涅槃。」
【补遗 广百论卷第二云。若一切法空无我者。生
云更互为因。由斯能所熏习力故。得有忆识等。事
何要别执。有实我耶。故所下结责。
△次释造业受果妨(二)初难。】
「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谁受果耶。」
【△次释(二)初斥非。】
「所执实我既无变易(至)若有变易应是无常。」
【音义 量云。实我是有法。不能造业受果宗。因云
无变易故。同喻如虚空。
△次显理。】
「然诸有情心心所法(至)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合响 宗镜引华严会意。问云。若准六根无我。谁
造谁受耶。答佛说作善生天。为恶受苦者。此但因
缘法尔。非是我能为受也。若言是我非因缘者。作
恶何不生天。乃堕地狱耶。我岂爱彼地狱故。受苦
耶。我既作恶。而不受乐者。故知善恶感。报唯是因
缘非实我也(文)。
补遗 宗镜云。因缘有二。一者善恶增上业因缘。
但感生天及地狱异熟。等二者善恶等流业因缘
生天感宝地金华。堕地狱者。感刀林铜柱等(文)。因
缘即诸业及。二取习气也。
△三释生死涅槃妨(二)初难。】
「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轮回诸趣谁复厌苦求趣涅槃。」
【补遗 广百论卷第二云。若一切法空无我者。生
卷一 第 524c 页 X51-0524.png
死涅槃。二事俱失所以者。何由有我故。诸无智者。
乐著生死先能造善。不善业后受所感。爱非爱果
诸有智者。欣乐涅槃。先观生死苦。火煎逼发心。厌
离后方舍恶。勤修诸善得證解脱如是。皆由我成。
△次释(二)初斥非。】
「所执实我既无生灭(至)故彼所言常为自害。」
【音义 此中就彼所执。常义破也。谓我若常同于
虚空。则无生灭。亦无苦恼。谁复轮转。谁趣涅槃故
彼所言常者。秪为自害耳。
△次显理。】
「然有情类身心相续(至)厌患苦故求趣涅槃。」
【音义 由因缘力。生灭不断。谓之相续。于相续中。
起惑造业。受苦智者。厌苦欣灭。断恶修善。而證涅
槃。
△次结示唯识。】
「由此故知定无实我(至)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次破实法(二)初徵答非有。】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至)所执外法理非有故。」
【合响 玄谈第八卷云。至妙虚通。目之曰道。心游
道外。即称外道故。唯佛正道。馀悉名外道(文)。馀乘
即小乘。谓大乘之馀。彼虽證我空。犹执心外有法。
于大乘唯识正理。不能尽知也。
△次广破执相(三)初正破心外有法(二)初外道(二)
初徵。】
乐著生死先能造善。不善业后受所感。爱非爱果
诸有智者。欣乐涅槃。先观生死苦。火煎逼发心。厌
离后方舍恶。勤修诸善得證解脱如是。皆由我成。
△次释(二)初斥非。】
「所执实我既无生灭(至)故彼所言常为自害。」
【音义 此中就彼所执。常义破也。谓我若常同于
虚空。则无生灭。亦无苦恼。谁复轮转。谁趣涅槃故
彼所言常者。秪为自害耳。
△次显理。】
「然有情类身心相续(至)厌患苦故求趣涅槃。」
【音义 由因缘力。生灭不断。谓之相续。于相续中。
起惑造业。受苦智者。厌苦欣灭。断恶修善。而證涅
槃。
△次结示唯识。】
「由此故知定无实我(至)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次破实法(二)初徵答非有。】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至)所执外法理非有故。」
【合响 玄谈第八卷云。至妙虚通。目之曰道。心游
道外。即称外道故。唯佛正道。馀悉名外道(文)。馀乘
即小乘。谓大乘之馀。彼虽證我空。犹执心外有法。
于大乘唯识正理。不能尽知也。
△次广破执相(三)初正破心外有法(二)初外道(二)
初徵。】
卷一 第 525a 页 X51-0525.png
「外道所执云何非有。」
【△次释(二)初约十三家别破(五)初数论师(三)初叙
执。】
「且数论者执我是思(至)是实非假现量所得。」
【音义 玄谈云。梵音僧祛。此翻为数。即慧数也。数
度诸法根本立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论能生数。
亦名数论。其造数论。及学数论。皆名数论者。本源
即是迦毗罗造。执我是思者。我谓神我。以思为性。
即第二十五神我谛也。受用萨埵等者。萨埵。此云
有情。亦云勇猛。今取勇义。剌阇。此云微。亦名尘坌。
今取尘义。答摩。此云闇。应名勇尘闇。若傍义。翻旧
云喜忧闇。亦云苦乐痴。新云贪嗔痴。亦云乐苦舍
等。敌体而言。即是三毒。此之三毒。即是自性。三德
自性。古称冥性。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
为自性。若生大等。便名胜性。有胜用故。即二十五。
谛之初谛也。若神我意有所须。彼萨埵等。随起觉
悟。造化大等为神我。受用所成大等。二十三法者。
谓从冥初生大亦名觉。觉生我心。亦名我慢。从我
心生五微尘。亦名五唯。量即声触色味香五。唯生
五大。即空风火水地。从五大生十一根。初生五知
根。谓耳身眼舌鼻。次生五作业根。谓语具手足大
小便道。后生心平等根。即是中间二十三谛。兼其
初后。故有二十五(文)。然大等下。谓大等二十三法。
三德合成。是实非假。现量所得者。此就彼谬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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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现量也。
补遗 起信笔削第五卷云。外道等者。谓数论师。
以彼依非想定。发世俗通。应于邪道。以生死智。通
知未来八万劫。死此生彼三事。后亦不知彼之所
计。冥性是常从此生。于世间诸法冥寞难知。故云
冥性。从冥初生觉乃至心平等根。尔时名生死成
执一神。我为受用主我思胜境。冥性变生为我受
用。我受用故。为境缠缚。不得解脱。我若不思。冥性
不变神我解脱。名为涅槃。
△次破斥(七)初破现量所得。】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补遗 初斥大等下破。言军林者。聚人成军。攒木
成林。人木分散。孰为军林。广百论云。此唯世俗假
说军林。其中都无军林。实体言现量者。宗镜第四
十九卷云。现谓显现。即分明證境不带。名言离妄。
分别名之。为现量者。度量是揩定之义。谓心于境
上度量。揩定法之自相不错谬故(文)。此真现量也。
后皆准此数论大等。既多事合成正如非实之军
林。如何可说现量所得量云。大等是有法。应假非
实如何可说。现量得宗因云。多事合成故。同喻如
军林等。
△二以能所互破。】
「又大等法若是实有(至)转变非常为例亦尔。」
【音义 初以能成。破所成量云。大等诸法。非三合
补遗 起信笔削第五卷云。外道等者。谓数论师。
以彼依非想定。发世俗通。应于邪道。以生死智。通
知未来八万劫。死此生彼三事。后亦不知彼之所
计。冥性是常从此生。于世间诸法冥寞难知。故云
冥性。从冥初生觉乃至心平等根。尔时名生死成
执一神。我为受用主我思胜境。冥性变生为我受
用。我受用故。为境缠缚。不得解脱。我若不思。冥性
不变神我解脱。名为涅槃。
△次破斥(七)初破现量所得。】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补遗 初斥大等下破。言军林者。聚人成军。攒木
成林。人木分散。孰为军林。广百论云。此唯世俗假
说军林。其中都无军林。实体言现量者。宗镜第四
十九卷云。现谓显现。即分明證境不带。名言离妄。
分别名之。为现量者。度量是揩定之义。谓心于境
上度量。揩定法之自相不错谬故(文)。此真现量也。
后皆准此数论大等。既多事合成正如非实之军
林。如何可说现量所得量云。大等是有法。应假非
实如何可说。现量得宗因云。多事合成故。同喻如
军林等。
△二以能所互破。】
「又大等法若是实有(至)转变非常为例亦尔。」
【音义 初以能成。破所成量云。大等诸法。非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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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是实有故。如三本事萨埵下。以所成破能成量
云。萨埵等三亦三合成。即大等故。喻如大等转变
非常为例亦尔者。谓大等。诸果从自性生。展转变
异差别增长大等。诸果变故。非常不如自性不变
故。常为例亦尔者。准上立量云。大等诸法非转变。
非非常。是实有故。如三本事又量云。萨埵等三。亦
转变非常。即大等故。喻如大等。广百论释第一卷
破云。大等皆用自性为体。大等变时自性。应变由
此自性。应是无常体无异故。犹如大等。
△三体应同用破。】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至)馀亦应尔体无别故。」
【合响 此以数论计三本事。各有明白。躁动暗昧
等众多功能。转变大等诸法故。破云功能既多体。
亦应多以体用一故。广百论释第一卷云。又三自
性一一皆有明。躁昧等众多作用。既许体同以性。
随用应成多体(文)三体下。破转救。彼救云。三本事。
虽多功能其体周遍。无多体过破云。三体既遍。则
一处起用。转变诸法馀一切处。亦应同时。顿变以
三事之体。遍而无别故。广百论释云。又此自性其
体。周遍一分变时馀。无量分体无异故。应亦随变。
△四破三合成一。】
「许此三事体相各别(至)故不应言三合成一。」
【音义 谓汝宗既许三事。体相各别。云何合成色
等一相。不应下遮救。若谓未合时是三合时变一
云。萨埵等三亦三合成。即大等故。喻如大等转变
非常为例亦尔者。谓大等。诸果从自性生。展转变
异差别增长大等。诸果变故。非常不如自性不变
故。常为例亦尔者。准上立量云。大等诸法非转变。
非非常。是实有故。如三本事又量云。萨埵等三。亦
转变非常。即大等故。喻如大等。广百论释第一卷
破云。大等皆用自性为体。大等变时自性。应变由
此自性。应是无常体无异故。犹如大等。
△三体应同用破。】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至)馀亦应尔体无别故。」
【合响 此以数论计三本事。各有明白。躁动暗昧
等众多功能。转变大等诸法故。破云功能既多体。
亦应多以体用一故。广百论释第一卷云。又三自
性一一皆有明。躁昧等众多作用。既许体同以性。
随用应成多体(文)三体下。破转救。彼救云。三本事。
虽多功能其体周遍。无多体过破云。三体既遍。则
一处起用。转变诸法馀一切处。亦应同时。顿变以
三事之体。遍而无别故。广百论释云。又此自性其
体。周遍一分变时馀。无量分体无异故。应亦随变。
△四破三合成一。】
「许此三事体相各别(至)故不应言三合成一。」
【音义 谓汝宗既许三事。体相各别。云何合成色
等一相。不应下遮救。若谓未合时是三合时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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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所成色等是一理。亦不然合与未合体无别故。
若谓下又救谓此二事体异相。同譬。如金鍮与铜
体。虽是三相似。是一故。合未合时相常如一。无如
是过。便违下。破汝宗计。萨埵之相。即萨埵体。馀二
亦然。今云体异相同。岂不违于巳宗耶。体应下反
覆推破。若谓三事体异而相同则。体应如相。同相
应如体一。若尔应云一合成一。三合成三。不应言
三事和合共成一相。
△五以总别互破。】
「又三是别大等是总总别一故应非一二。」
【音义 本事有三。属别大等俱三事成是总。广百
论云。汝执总别既定是一。总应如别是三非一。别
应如总是一。非三云何别三。成于总一。
△六约变时合不合破(二)初正破。】
「此三变时若不和合(至)本别相体亦应随失。」
【音义 若谓变时三事。不合成一。即同未变如何
现见所变是一色等。若三变时和合成一。应失本
事三种别相体。亦随失以体。即相故。
△次遮救。】
「不可说三各有三相(至)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故。」
【音义 初遮三。各有二。救云三事各具总别二相。
由别相。故未合是三。由总相故。合时见一故。无失
体等过总。即下破总相。即别相别三总。亦应三总。
相若三不应见一。如何现见是一色等耶。若谓下
若谓下又救谓此二事体异相。同譬。如金鍮与铜
体。虽是三相似。是一故。合未合时相常如一。无如
是过。便违下。破汝宗计。萨埵之相。即萨埵体。馀二
亦然。今云体异相同。岂不违于巳宗耶。体应下反
覆推破。若谓三事体异而相同则。体应如相。同相
应如体一。若尔应云一合成一。三合成三。不应言
三事和合共成一相。
△五以总别互破。】
「又三是别大等是总总别一故应非一二。」
【音义 本事有三。属别大等俱三事成是总。广百
论云。汝执总别既定是一。总应如别是三非一。别
应如总是一。非三云何别三。成于总一。
△六约变时合不合破(二)初正破。】
「此三变时若不和合(至)本别相体亦应随失。」
【音义 若谓变时三事。不合成一。即同未变如何
现见所变是一色等。若三变时和合成一。应失本
事三种别相体。亦随失以体。即相故。
△次遮救。】
「不可说三各有三相(至)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故。」
【音义 初遮三。各有二。救云三事各具总别二相。
由别相。故未合是三。由总相故。合时见一故。无失
体等过总。即下破总相。即别相别三总。亦应三总。
相若三不应见一。如何现见是一色等耶。若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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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三各有三。彼复救云。谓三事之体。各具萨埵等
三相。但于和合位。和杂难知故。唯见是一色。既有
下破一体。既有三宁。复见为一既见。是一复如何
知三事有异。又若彼三事。一一皆具三相。应随举
一事。能成色等何所阙少。必待三事和合方成耶。
又相既各具三应体。亦各有三以体。即相理应尔
故。
△七约无差别破所成。】
「又大等法皆三合成(至)皆应无异便为大失。」
【音义 若谓大等诸法。皆三事合成。是则大望我
等乃至。诸根二十三法。应无差别。则违巳宗所计
三事为因大等。为果等差别之义。皆不得成。苦尔
应以一根。得一切境。或应一境。对一切根。则诸世
间有情无情。若净若秽。现量而知比量。而知等物
俱不成立故。下文云。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
间诸法差别。则犯自教相违及。世间相违等过矣。
△三结非。】
「故彼所执实法不成但是妄情计度为有。」
【合响 会玄第十三卷云。从自性谛。生一切法但
是随情虚妄。计度名为邪因。
△二胜论师(二)初叙执。】
「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实有性现量所得。」
【音义 玄谈云。此即卫世师计。梵音吠世史迦萨
多罗。此云胜。论立六句义。最为胜故。或是胜。人之
三相。但于和合位。和杂难知故。唯见是一色。既有
下破一体。既有三宁。复见为一既见。是一复如何
知三事有异。又若彼三事。一一皆具三相。应随举
一事。能成色等何所阙少。必待三事和合方成耶。
又相既各具三应体。亦各有三以体。即相理应尔
故。
△七约无差别破所成。】
「又大等法皆三合成(至)皆应无异便为大失。」
【音义 若谓大等诸法。皆三事合成。是则大望我
等乃至。诸根二十三法。应无差别。则违巳宗所计
三事为因大等。为果等差别之义。皆不得成。苦尔
应以一根。得一切境。或应一境。对一切根。则诸世
间有情无情。若净若秽。现量而知比量。而知等物
俱不成立故。下文云。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
间诸法差别。则犯自教相违及。世间相违等过矣。
△三结非。】
「故彼所执实法不成但是妄情计度为有。」
【合响 会玄第十三卷云。从自性谛。生一切法但
是随情虚妄。计度名为邪因。
△二胜论师(二)初叙执。】
「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实有性现量所得。」
【音义 玄谈云。此即卫世师计。梵音吠世史迦萨
多罗。此云胜。论立六句义。最为胜故。或是胜。人之
卷一 第 526c 页 X51-0526.png
所造故。其能造人。即成劫之末。人寿无量。外道出
世。名嗢露迦。此云鸺鹠。昼避声色。匿迹山薮。夜绝
视听。方行乞食。时人以为。似鸺鹠鸟故。名鸺鹠仙
人即。百论。优楼祛也。亦号食米𪗌仙人(云云)。六句
义法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实者。
诸法体实德业。所依名之为实。德业不依。有性等
故。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
八我。九意。德谓道德。有二十四种。一色。二香。三味。
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十一此
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
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润。二十一行。二十二
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业者作用。有五种。一取。
二舍。三屈四伸。五行。大有唯一。实德业三同一有
故。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有实等
故。同异句。亦唯一也。如地望地。有其同义望于水
等。即有异义地之同异。是地非水。水等。亦然亦离
实等。有别实体和合句者。谓法和聚由和合句。如
鸟飞空。忽至树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令有住等
(文)多实有性等者。谓六句义中唯和合句。是假非
现量得故。云多也。
△次破斥(二)初正破(二)初明诸句体非实有(八)初
破诸句中常无常。】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音义 诸句下先约常住破量云。诸句义中常住
世。名嗢露迦。此云鸺鹠。昼避声色。匿迹山薮。夜绝
视听。方行乞食。时人以为。似鸺鹠鸟故。名鸺鹠仙
人即。百论。优楼祛也。亦号食米𪗌仙人(云云)。六句
义法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实者。
诸法体实德业。所依名之为实。德业不依。有性等
故。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
八我。九意。德谓道德。有二十四种。一色。二香。三味。
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十一此
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瞋。十七勤
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润。二十一行。二十二
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业者作用。有五种。一取。
二舍。三屈四伸。五行。大有唯一。实德业三同一有
故。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有实等
故。同异句。亦唯一也。如地望地。有其同义望于水
等。即有异义地之同异。是地非水。水等。亦然亦离
实等。有别实体和合句者。谓法和聚由和合句。如
鸟飞空。忽至树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令有住等
(文)多实有性等者。谓六句义中唯和合句。是假非
现量得故。云多也。
△次破斥(二)初正破(二)初明诸句体非实有(八)初
破诸句中常无常。】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音义 诸句下先约常住破量云。诸句义中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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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有法应是无常。宗因云。有作用故。同喻如所
生果。此约能生果义。破常若不下约不生果义。明
唯识量云。诸句义中常住者。应非离识实有自性
无作用故。如兔角等。当知兔角是。意识遍计所执。
实无其体然不离识。引为喻者。袪其离识实有之
执耳。诸无下约无常。破量云。诸句业中无常者。非
实有性有质碍可分析故。如军林等此约有碍破
实有。若无下量云。诸无常者。应非离识有实自性。
无质碍故。如心心所。此约无碍明唯识。
△二以实德二句对破。】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至)亦非眼见实地水火风。」
【补遗 文中先约彼所计身根所触之因。更相诘
破夫地水火风四大之名。坚湿煖动四大之体。原
不可分。广百论云。若于坚等立地等名。则无所诤
体无别故(文)。胜论。计地等是有碍。别属实句。坚等
是无碍。别属德句。然皆许是身根所触之境。有碍
无碍皆共此因。是则一因向两宗上转。便犯共不
定过。即因明论中六种不定过中。初一过。所谓常
无常品。皆共此因。二量如文。地水下。准上立量云。
所执地水火三是有法。应非有碍实句义摄宗。因
云。眼根所见故。如青色等。又量云。即彼所执青色
等是有法。应非无碍德句义摄宗。因云。眼根所见
故。如地水火三。亦犯因宽不定过。有过同前。故云
准此应责。此中除风字者。广百论云。风唯身得。以
生果。此约能生果义。破常若不下约不生果义。明
唯识量云。诸句义中常住者。应非离识实有自性
无作用故。如兔角等。当知兔角是。意识遍计所执。
实无其体然不离识。引为喻者。袪其离识实有之
执耳。诸无下约无常。破量云。诸句业中无常者。非
实有性有质碍可分析故。如军林等此约有碍破
实有。若无下量云。诸无常者。应非离识有实自性。
无质碍故。如心心所。此约无碍明唯识。
△二以实德二句对破。】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至)亦非眼见实地水火风。」
【补遗 文中先约彼所计身根所触之因。更相诘
破夫地水火风四大之名。坚湿煖动四大之体。原
不可分。广百论云。若于坚等立地等名。则无所诤
体无别故(文)。胜论。计地等是有碍。别属实句。坚等
是无碍。别属德句。然皆许是身根所触之境。有碍
无碍皆共此因。是则一因向两宗上转。便犯共不
定过。即因明论中六种不定过中。初一过。所谓常
无常品。皆共此因。二量如文。地水下。准上立量云。
所执地水火三是有法。应非有碍实句义摄宗。因
云。眼根所见故。如青色等。又量云。即彼所执青色
等是有法。应非无碍德句义摄宗。因云。眼根所见
故。如地水火三。亦犯因宽不定过。有过同前。故云
准此应责。此中除风字者。广百论云。风唯身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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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故。问前之二量互诘巳足。破其所执。后之二
量文义同前。唯无风字。复用何为。不亦重衍乎。答
盖由胜论所执世间物等。不离六句义成。而为眼
见身触现量境界。广百论第六卷云。然彼论说瓶
衣等物。因实德业同异合故。而为眼所见及身所
触。故是根境现量所知。理亦不然。所以者何。瓶衣
等物分别意识。于色等法假施设有。云何执为现
量境界(文)。彼以眼见身触二因。总摄五根五境。皆
现量所知。今文中。前二量虽出身根所触之因。而
眼见之因未有。是以复出后二量。以足之耳。故知
下结显。无别有性非现量得。文中有法与因二边
互影。先结前二。量云。故知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
等。各别有性。亦非身根所触实地水火风。此以地
等有法。影出身根所触之因足成之。以示非现量
所得。次结后二量云。故知无实地水火三。与青色
等。各别有性。亦非眼见实地水火三。除却风字。以
风非眼所见故。此以眼根所见之因。兼影出青色
等有法足成之。如是展转推破。且地等坚等句义
不成。宁有实性现量得耶。有谓准会玄第十三引
此论文末云。亦非眼见实地水火。而无风字。乃云
今或传写之讹作衍文。看自考录中。亦云风字是
衍文。
△三破实句中碍常。】
「又彼所执实句义中(至)如粗地等应是无常。」
量文义同前。唯无风字。复用何为。不亦重衍乎。答
盖由胜论所执世间物等。不离六句义成。而为眼
见身触现量境界。广百论第六卷云。然彼论说瓶
衣等物。因实德业同异合故。而为眼所见及身所
触。故是根境现量所知。理亦不然。所以者何。瓶衣
等物分别意识。于色等法假施设有。云何执为现
量境界(文)。彼以眼见身触二因。总摄五根五境。皆
现量所知。今文中。前二量虽出身根所触之因。而
眼见之因未有。是以复出后二量。以足之耳。故知
下结显。无别有性非现量得。文中有法与因二边
互影。先结前二。量云。故知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
等。各别有性。亦非身根所触实地水火风。此以地
等有法。影出身根所触之因足成之。以示非现量
所得。次结后二量云。故知无实地水火三。与青色
等。各别有性。亦非眼见实地水火三。除却风字。以
风非眼所见故。此以眼根所见之因。兼影出青色
等有法足成之。如是展转推破。且地等坚等句义
不成。宁有实性现量得耶。有谓准会玄第十三引
此论文末云。亦非眼见实地水火。而无风字。乃云
今或传写之讹作衍文。看自考录中。亦云风字是
衍文。
△三破实句中碍常。】
「又彼所执实句义中(至)如粗地等应是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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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 量云。实句中有碍常者是有法。应是无常
宗。皆有碍故因。同喻如粗地等。此破空时等。彼计
别有空大。且非是空无为。亦非空界。又以时体是
实。谓能诠之因。及此能缘之因名时。又计空等是
有碍常。地等是有碍无常。故地等作同喻。
△四破诸句中无碍法。】
「诸句义中色根所取(至)许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风。」
【补遗 诸句义中。色根所取无质碍法者。如德句
中香味声等。会玄引古疏云。诸德体者。眼所取一
依名色。鼻所取一依名香。耳所取一依名声。乃至
皮所取一依名触(谓依色等故。眼等方生。色是所依。故名一依(文))。于中。香
味声三。是色根所取。无质碍法也。又古疏云。地等
色等别同异性。互于彼不转。一切根所取(文)。地等
是实句中有碍法故。引作同喻。立量如文。
△五约唯识破诸句。】
「又彼所执非实德等(至)非有摄故如空华等。」
【补遗 凡破斥之法。略有二义。一约所执破。二约
唯识破。今破六句义文中。唯前总破诸句。常无常
中两宗。各有二量。皆初一量约所执破第二一量
约唯识破。其馀文义。都秪约所执破。今此一章置
于六句两楹之间。统贯前后。约唯识总破诸句。然
于诸句中。特约实有二句破者。以胜论所计。实为
德业所依。又云。由此大有有实等故。故广百论释
云。鸺鹠所执实等句义。有等为因。而得显了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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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义。复因实等。为自所依。方可了别(文)。由此实有
为诸句关键。此实有二句若破。馀不难矣。文中言
非实德等者。谓非实句所摄德等五句也。非有实
等者。谓非有性所摄实等五句也。既非互摄。宁离
识有。设离识有。并属虚妄。广百论释云。鸺鹠所宗
实等非有。非有性故。犹若空华。有性亦无。非实等
故。犹如兔角。是故皆虚(文)。二量如文。
△六破大有性。】
「彼所执有应离实等(至)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补遗 初正破胜论师。计大有性唯一。实德业三。
同一有故。离实得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
有实等故。今先立量破。即蹑彼所计实德业外。别
有一法为体之义。分作二量之因破之。许非无故
者。即彼所谓别有一法为体。许异实等故者。即彼
所谓离实德业也。今明其因与宗违故不可离。初
量许其有性。破离实等。谓纵许汝有大有性。然不
可执离实德业。离则无别大有自性可得。以汝自
许有性。是非无法。能有实等故。例如实德等。是非
无之法。次量谓纵许汝离于实德业。应非有性。以
汝自许异实等故。所谓大有性者。正于实德业上
显。如汝计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今既异实等。例
如龟毛。毕竟无也。二量如文。如有下。蹑承上意。反
覆申明破无大有。谓如汝所许。别有一法为体之
大有性。是非无法。此量推之。离实等之外。无别有
为诸句关键。此实有二句若破。馀不难矣。文中言
非实德等者。谓非实句所摄德等五句也。非有实
等者。谓非有性所摄实等五句也。既非互摄。宁离
识有。设离识有。并属虚妄。广百论释云。鸺鹠所宗
实等非有。非有性故。犹若空华。有性亦无。非实等
故。犹如兔角。是故皆虚(文)。二量如文。
△六破大有性。】
「彼所执有应离实等(至)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补遗 初正破胜论师。计大有性唯一。实德业三。
同一有故。离实得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
有实等故。今先立量破。即蹑彼所计实德业外。别
有一法为体之义。分作二量之因破之。许非无故
者。即彼所谓别有一法为体。许异实等故者。即彼
所谓离实德业也。今明其因与宗违故不可离。初
量许其有性。破离实等。谓纵许汝有大有性。然不
可执离实德业。离则无别大有自性可得。以汝自
许有性。是非无法。能有实等故。例如实德等。是非
无之法。次量谓纵许汝离于实德业。应非有性。以
汝自许异实等故。所谓大有性者。正于实德业上
显。如汝计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今既异实等。例
如龟毛。毕竟无也。二量如文。如有下。蹑承上意。反
覆申明破无大有。谓如汝所许。别有一法为体之
大有性。是非无法。此量推之。离实等之外。无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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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况实等。非是大有。如何实等法上。有别大有性。
以彼计实德业三。同一有故。此则顺明离实等。无
别有性。若离下。以有例无破。谓若离实等有法。有
别有性。应离龟毛兔角之无法。有别无性矣。彼既
不然。此云何尔。此例无夺有也。故彼二句结妄。广
百论释第八卷云。若实等与有性别。应不能知实
等是有。带别相智。不能审知馀别相法。如何世间
于非有性实等法上。起有智耶。若言实等虽非有
性。与有合故。起有智者。则实等法假名为有。体非
真有。应说为无。
△七破同异性。】
「又彼所执实德业性(至)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补遗 初通约实德业三句总破。文中凡性字。皆
指同异性言。初牒执。由胜论师计同异性亦一。离
实德业。有别实体。今大乘就彼所执破之。勿此下。
立量破。申明不然之理。勿者。不可也。此字。指同异
性。谓若执同异性。异实德业别有。应非实德业之
同异性矣。异实等故。如德业等。此中以德业。为同
喻者。应具三量。文字奥古。今须补出。初量云。此是
有法。亦非实性宗。因云。异实句故。同喻如德业。次
量云。此是有法。亦非德性宗。因云。异德句故。同喻
如业实。后量云。此是有法。亦非业性宗。因云。异业
句故。同喻如实德。要知喻中等字。为后二量而置
之。又应下。承上之意。难破不成实等。谓实德业之
以彼计实德业三。同一有故。此则顺明离实等。无
别有性。若离下。以有例无破。谓若离实等有法。有
别有性。应离龟毛兔角之无法。有别无性矣。彼既
不然。此云何尔。此例无夺有也。故彼二句结妄。广
百论释第八卷云。若实等与有性别。应不能知实
等是有。带别相智。不能审知馀别相法。如何世间
于非有性实等法上。起有智耶。若言实等虽非有
性。与有合故。起有智者。则实等法假名为有。体非
真有。应说为无。
△七破同异性。】
「又彼所执实德业性(至)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补遗 初通约实德业三句总破。文中凡性字。皆
指同异性言。初牒执。由胜论师计同异性亦一。离
实德业。有别实体。今大乘就彼所执破之。勿此下。
立量破。申明不然之理。勿者。不可也。此字。指同异
性。谓若执同异性。异实德业别有。应非实德业之
同异性矣。异实等故。如德业等。此中以德业。为同
喻者。应具三量。文字奥古。今须补出。初量云。此是
有法。亦非实性宗。因云。异实句故。同喻如德业。次
量云。此是有法。亦非德性宗。因云。异德句故。同喻
如业实。后量云。此是有法。亦非业性宗。因云。异业
句故。同喻如实德。要知喻中等字。为后二量而置
之。又应下。承上之意。难破不成实等。谓实德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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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成同成异者。以实德业上。有同异性故。广百
论云。论法相望。有同有异。法体局别。所以成异。有
性该通。所以名同(文)。今同异性异实德业。则实德
业无同无异矣。若此不唯非同异性。并不成实德
业句。故云又应实等非实等摄。则违汝宗实德业
三各摄之义。然此中亦具三量。初量云。实句是有
法。非实句摄宗。因云。异实句性故。同喻如德业。后
二量例前。此破总同异性。古疏云。同异性亦一者。
即实德业三种上同异性。地等色等别同异性(文)。
地等下。破别同异性地等诸性者。即等于水火风
别同异性。更相徵诘。准此应知者。例上文破。具有
四量。例前。初量云。此地大性是有法。亦非地性宗。
因云。异地大故。同喻如水火风。又应地大是有法。
非地大摄宗。异地大性故因。喻如水火风两重。后
三量可例知。如实下。蹑上之意。总别双承。结前诸
量。实性等。谓实句。同异性。即地等诸性。是别同异
性。实等性。等于德业。是总同异性。次句实等是总。
实性等是别。如实二句。先别后总。实等二句。先总
后别。译文巧妙。间错双明。若足其文。谓如上所明
实性等。离地等外。无别实性等。即地等上。亦应无
别实性等三句。实性俱指别同异性。言离地等外。
无别实性等。结上地等诸性。异地等故。四量。即地
等上。亦应无别实性等。即地等亦各不相摄属也。
结上又应地等非地等摄。异地等性故。四量。此单
论云。论法相望。有同有异。法体局别。所以成异。有
性该通。所以名同(文)。今同异性异实德业。则实德
业无同无异矣。若此不唯非同异性。并不成实德
业句。故云又应实等非实等摄。则违汝宗实德业
三各摄之义。然此中亦具三量。初量云。实句是有
法。非实句摄宗。因云。异实句性故。同喻如德业。后
二量例前。此破总同异性。古疏云。同异性亦一者。
即实德业三种上同异性。地等色等别同异性(文)。
地等下。破别同异性地等诸性者。即等于水火风
别同异性。更相徵诘。准此应知者。例上文破。具有
四量。例前。初量云。此地大性是有法。亦非地性宗。
因云。异地大故。同喻如水火风。又应地大是有法。
非地大摄宗。异地大性故因。喻如水火风两重。后
三量可例知。如实下。蹑上之意。总别双承。结前诸
量。实性等。谓实句。同异性。即地等诸性。是别同异
性。实等性。等于德业。是总同异性。次句实等是总。
实性等是别。如实二句。先别后总。实等二句。先总
后别。译文巧妙。间错双明。若足其文。谓如上所明
实性等。离地等外。无别实性等。即地等上。亦应无
别实性等三句。实性俱指别同异性。言离地等外。
无别实性等。结上地等诸性。异地等故。四量。即地
等上。亦应无别实性等。即地等亦各不相摄属也。
结上又应地等非地等摄。异地等性故。四量。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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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别同异性也。文如上所明。实等性离实等外。无
别实等性。即实等上。亦应无别实等性三句。实等
性。俱指总同异性。言离实等外无别实等性。结前
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异实等故。三量。即实等上。亦
应无别实等性。即实等亦各不相摄属也。结前又
应实等。非实等摄。异实等性故。三量。此通结总同
异性也。若离下纵夺破。若离实等二句纵之。此唯
就总说。别自该之。彼既不尔二句。夺也。故同二句
结示假设。广百论释第六卷云。如胜论执同异性
等。是现量境。其理不成。牛马等性。分别意识。于色
等法。假施设有。越诸根境。非现量得。遍诸所依无
差别故。如和合体。彼计第六和合句义。其体是一。
遍诸所依。越诸根境。非现量得。同异等性。其义亦
尔。云何执为现量境界(文)。
△八破和合句。】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至)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音义 先立量破。彼许下况破。自许和合句义。非
现量得者。如上同异注中引。设执下纵夺破。由前
理故者。谓由前破实等五句道理也。
△次显诸句非现量得(二)初明诸句非现量境。】
「然彼实等非缘离识(至)许所知故如龟毛等。」
【音义 实等是有法。非缘下宗。因云。许所知故。同
喻如龟毛等。龟毛是意识非量所缘。非现量得。用
为同喻者。令彼知喻而悟法上之非。此以所缘一
别实等性。即实等上。亦应无别实等性三句。实等
性。俱指总同异性。言离实等外无别实等性。结前
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异实等故。三量。即实等上。亦
应无别实等性。即实等亦各不相摄属也。结前又
应实等。非实等摄。异实等性故。三量。此通结总同
异性也。若离下纵夺破。若离实等二句纵之。此唯
就总说。别自该之。彼既不尔二句。夺也。故同二句
结示假设。广百论释第六卷云。如胜论执同异性
等。是现量境。其理不成。牛马等性。分别意识。于色
等法。假施设有。越诸根境。非现量得。遍诸所依无
差别故。如和合体。彼计第六和合句义。其体是一。
遍诸所依。越诸根境。非现量得。同异等性。其义亦
尔。云何执为现量境界(文)。
△八破和合句。】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至)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音义 先立量破。彼许下况破。自许和合句义。非
现量得者。如上同异注中引。设执下纵夺破。由前
理故者。谓由前破实等五句道理也。
△次显诸句非现量得(二)初明诸句非现量境。】
「然彼实等非缘离识(至)许所知故如龟毛等。」
【音义 实等是有法。非缘下宗。因云。许所知故。同
喻如龟毛等。龟毛是意识非量所缘。非现量得。用
为同喻者。令彼知喻而悟法上之非。此以所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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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结归唯识。
△次显能缘非现量智。】
「又缘实智非缘离识(至)假合生故如实智等。」
【音义 缘实智是有法。非缘下宗。因云。假合生故。
同喻如德智等。言假合生者。谓与假法和合而生
之智。此以能缘一量会归唯识。广说下。缘馀五智。
立量准知。
△次结非。】
「故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随情妄所施设。」
【音义 对前数论。故置亦言。
△三自在天等八论(二)。初破大自在(二)。初叙。】
「有执有二大自在天体实遍常能生诸法。」
【音义 玄谈云。此是涂灰外道。并诸婆罗门。共计
自在天是万物因。彼计此天有其四德。一体实。二
遍。三常。四能生诸法。
△次破。】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亦应顿起因常有故。」
【音义 初以能生破常。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次以
无常破遍。若有生灭。则无遍义。次以不遍破实。此
有彼无非真实故。体既下破能生。谓若彼天体既
常遍。具诸功能。则应于一切时处。顿生诸法。若尔
则犯世间相违等过。待欲下遮救。彼救云。体虽常
遍。能生诸法。要待众缘乐欲。或缘会方生。故无顿
生之过。违一下破违。一因者。以涉三故。即非一因
△次显能缘非现量智。】
「又缘实智非缘离识(至)假合生故如实智等。」
【音义 缘实智是有法。非缘下宗。因云。假合生故。
同喻如德智等。言假合生者。谓与假法和合而生
之智。此以能缘一量会归唯识。广说下。缘馀五智。
立量准知。
△次结非。】
「故胜论者实等句义亦是随情妄所施设。」
【音义 对前数论。故置亦言。
△三自在天等八论(二)。初破大自在(二)。初叙。】
「有执有二大自在天体实遍常能生诸法。」
【音义 玄谈云。此是涂灰外道。并诸婆罗门。共计
自在天是万物因。彼计此天有其四德。一体实。二
遍。三常。四能生诸法。
△次破。】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亦应顿起因常有故。」
【音义 初以能生破常。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次以
无常破遍。若有生灭。则无遍义。次以不遍破实。此
有彼无非真实故。体既下破能生。谓若彼天体既
常遍。具诸功能。则应于一切时处。顿生诸法。若尔
则犯世间相违等过。待欲下遮救。彼救云。体虽常
遍。能生诸法。要待众缘乐欲。或缘会方生。故无顿
生之过。违一下破违。一因者。以涉三故。即非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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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诸法。则汝所执。前后相违。或欲下例破欲缘
亦应顿起。以大自在因常有故。
△次例破馀七。】
「馀执有一大梵时方(至)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音义 大梵者。即围陀论师。计梵天为万物之祖。
能作一切命无命物。是故梵天名常。是涅槃因。言
时者。即时散外道。执一切物。皆从时生。是故时是
常。是万物因。是涅槃因。言方者。即方论师计。方生
人。人生天地。灭后还入于方。故方是常是一。是万
物因。是涅槃因。言本际者。即安茶论师计。谓世界
最初。唯有大水。时有大安茶出生。形如鸡卵。周匝
金色。时熟破为二段。上段为天。下段为地。中生一
切万物。言自然者。即无因论师计。一切万物。无因
无缘。自然生灭。故此自然是常。生一切物是涅槃
因。言虚空者。即口力论师。谓虚空为万物因。别有
一法。是实是常。能展转生一切法。是故虚空为万
物因。言我者。即计我论师。谓彼计有萨埵。命者。生
者。养育者。数取趣者。如是等谛实常住。是故我眼
能见诸色。如是于耳鼻舌身意。应知亦尔。言等者。
等于宿作论师等。皆同此破者。指所破同前也。广
如玄谈所说。
△四二种声论(二)。初叙。】
「有馀偏执明论声常(至)待缘显发方有诠表。」
【补遗 叙中有二家。皆计声体是常。初执明论声
亦应顿起。以大自在因常有故。
△次例破馀七。】
「馀执有一大梵时方(至)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音义 大梵者。即围陀论师。计梵天为万物之祖。
能作一切命无命物。是故梵天名常。是涅槃因。言
时者。即时散外道。执一切物。皆从时生。是故时是
常。是万物因。是涅槃因。言方者。即方论师计。方生
人。人生天地。灭后还入于方。故方是常是一。是万
物因。是涅槃因。言本际者。即安茶论师计。谓世界
最初。唯有大水。时有大安茶出生。形如鸡卵。周匝
金色。时熟破为二段。上段为天。下段为地。中生一
切万物。言自然者。即无因论师计。一切万物。无因
无缘。自然生灭。故此自然是常。生一切物是涅槃
因。言虚空者。即口力论师。谓虚空为万物因。别有
一法。是实是常。能展转生一切法。是故虚空为万
物因。言我者。即计我论师。谓彼计有萨埵。命者。生
者。养育者。数取趣者。如是等谛实常住。是故我眼
能见诸色。如是于耳鼻舌身意。应知亦尔。言等者。
等于宿作论师等。皆同此破者。指所破同前也。广
如玄谈所说。
△四二种声论(二)。初叙。】
「有馀偏执明论声常(至)待缘显发方有诠表。」
【补遗 叙中有二家。皆计声体是常。初执明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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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不待缘显。次执一切声常。待缘方显。明论是外
道妄造之书。广百论释第六卷云。古昔黠慧婆罗
门。隐造明书。言自然有。唯得自诵。不许他观。又论
释第一卷云。以比量立明论声。非士夫造。体是常
住。又云。初不待缘。后无坏灭。性自能显。越诸根义。
为决定量。曾不差违(文)。此明论之来历。计常之旨
趣(有谓明论。即五明论。谬也。五明论者。谓内明。医方明。因明。声明。工巧明。此他处正义。岂是外道
偏执耶)。言定量者。谓楷定不易之义。谬计是圣教量。
能诠表一切事理也。有执下次执。瑜伽云。外声论
师。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声相本有。无生无灭。然由
数宣吐方得显了。而声体是常。
△次破。】
「彼俱非理所以者何(至)如瓶衣等待众缘故。」
【音义 先破初执。广百论释第一卷破云。又明论
声与所馀声。同是声性。云何伹说此声是常。馀声
非常(文)。量云。明论声应非常住。许能诠故。如所馀
声。馀声下破次执。量云。馀声亦应非常声体。待众
缘故。如瓶衣等。待众缘者。谓馀声必待空等众缘
有故。
△五顺世论师(二)初叙。】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至)虽是无常而体实有。」
【合响 玄谈第八卷云。路迦耶。此云顺世外道。计
一切色心等法。皆用四大极微为因。然四大中。最
精灵者。能有缘虑。即为心法如色。虽皆是大。而灯
道妄造之书。广百论释第六卷云。古昔黠慧婆罗
门。隐造明书。言自然有。唯得自诵。不许他观。又论
释第一卷云。以比量立明论声。非士夫造。体是常
住。又云。初不待缘。后无坏灭。性自能显。越诸根义。
为决定量。曾不差违(文)。此明论之来历。计常之旨
趣(有谓明论。即五明论。谬也。五明论者。谓内明。医方明。因明。声明。工巧明。此他处正义。岂是外道
偏执耶)。言定量者。谓楷定不易之义。谬计是圣教量。
能诠表一切事理也。有执下次执。瑜伽云。外声论
师。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声相本有。无生无灭。然由
数宣吐方得显了。而声体是常。
△次破。】
「彼俱非理所以者何(至)如瓶衣等待众缘故。」
【音义 先破初执。广百论释第一卷破云。又明论
声与所馀声。同是声性。云何伹说此声是常。馀声
非常(文)。量云。明论声应非常住。许能诠故。如所馀
声。馀声下破次执。量云。馀声亦应非常声体。待众
缘故。如瓶衣等。待众缘者。谓馀声必待空等众缘
有故。
△五顺世论师(二)初叙。】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至)虽是无常而体实有。」
【合响 玄谈第八卷云。路迦耶。此云顺世外道。计
一切色心等法。皆用四大极微为因。然四大中。最
精灵者。能有缘虑。即为心法如色。虽皆是大。而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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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馀则不尔。故四大中。有能缘虑。其必无失(文)。
显扬第九卷云。计极微是常住者。以依世间静虑。
起如是见。由不如实知缘起故。计有为先。有果集
起。离散为先。有果坏灭。由此因缘。彼谓从众微性。
粗物果生。渐析粗物。乃至极微住。是故粗物无常。
极微常住(文)。粗色者。即是子微。不越因量者。因是
父母微。最初极微名为父母。聚生诸色。故所生者。
名曰子微子微虽是无常。不越父母。故是实有。
△次破(二)初破因微。】
「彼亦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可说极微常住。」
【音义 初破体实。广百论偈曰。极微若有分。如何
是极微。释云。既有方分。便失极微。如是极微。即可
分析。应如粗物。非实非常。违汝论宗。极微无方分。
常住实有。造世间万物(文)。蚁行者。行音杌。伍也。列
也(成业论云。如树蚁行等)。谓极微既有方分。应如蚁之成行
列故。量云。所执极微体应非实。有方分故。如蚁行
等。若无下破能生。量云。所执极微应不共聚。生粗
果色。无方分故。如心心所。既能下破常住。量云。所
执极微。如何可说常住。既能生果。如彼所生。
△次破果色(三)初破不越因量(二)初正破。】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至)色根所取便违自执。」
【音义 先立量破。所生果不名粗色。不越因量故。
应如极微。则此下明相违。应知极微。是法处所摄
色。非色根境。若粗色不越因微之量。即同极微。非
显扬第九卷云。计极微是常住者。以依世间静虑。
起如是见。由不如实知缘起故。计有为先。有果集
起。离散为先。有果坏灭。由此因缘。彼谓从众微性。
粗物果生。渐析粗物。乃至极微住。是故粗物无常。
极微常住(文)。粗色者。即是子微。不越因量者。因是
父母微。最初极微名为父母。聚生诸色。故所生者。
名曰子微子微虽是无常。不越父母。故是实有。
△次破(二)初破因微。】
「彼亦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可说极微常住。」
【音义 初破体实。广百论偈曰。极微若有分。如何
是极微。释云。既有方分。便失极微。如是极微。即可
分析。应如粗物。非实非常。违汝论宗。极微无方分。
常住实有。造世间万物(文)。蚁行者。行音杌。伍也。列
也(成业论云。如树蚁行等)。谓极微既有方分。应如蚁之成行
列故。量云。所执极微体应非实。有方分故。如蚁行
等。若无下破能生。量云。所执极微应不共聚。生粗
果色。无方分故。如心心所。既能下破常住。量云。所
执极微。如何可说常住。既能生果。如彼所生。
△次破果色(三)初破不越因量(二)初正破。】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至)色根所取便违自执。」
【音义 先立量破。所生果不名粗色。不越因量故。
应如极微。则此下明相违。应知极微。是法处所摄
色。非色根境。若粗色不越因微之量。即同极微。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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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等所取。彼执能生极微。不可见闻嗅觉。所生之
果。可见闻嗅觉。故云便违自执。
△次破救(三)初破量德合故似粗。】
「若谓果色量德合故(至)如粗果色处无别故。」
【合响 若谓果色等。牒转计。量谓因微之量。德谓
因量之德。非粗即极微。以极微本非粗物。由因量
积集之德合故。令彼极微非粗似粗。果色显现。而
为色根所取。广百论释第一卷。出彼计云。然由量
德积集殊胜。令所依实(即极微实体。为粗色所依故)。非大似大。
方分差别。分明可见(文)。所执下破。果既同因。犹然
极微。量云。所执果色。无粗德合。既同因量故。应如
极微因。应如果极微亦粗。量云。或应极微亦粗。德
合处无别故。如粗果色。
△次约果如因破。】
「若谓果色遍在自因(至)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音义 先牒转计。自因即极微。若谓果色遍在自
体。能成因微之上。以因非一故。而果可名粗者。则
此下破。先夺破。一体处各别者。谓一一极微。各处
自位。果若遍因。则如其所在之因。应非一体。既尔
下牒上。意明仍不成粗果。既各各别遍因微。理应
还不成粗。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三约因如果破。】
「若果多分合故成粗(至)则汝所执前后相违。」
【音义 初正破成粗。先牒计。多分者。多种支分也。
果。可见闻嗅觉。故云便违自执。
△次破救(三)初破量德合故似粗。】
「若谓果色量德合故(至)如粗果色处无别故。」
【合响 若谓果色等。牒转计。量谓因微之量。德谓
因量之德。非粗即极微。以极微本非粗物。由因量
积集之德合故。令彼极微非粗似粗。果色显现。而
为色根所取。广百论释第一卷。出彼计云。然由量
德积集殊胜。令所依实(即极微实体。为粗色所依故)。非大似大。
方分差别。分明可见(文)。所执下破。果既同因。犹然
极微。量云。所执果色。无粗德合。既同因量故。应如
极微因。应如果极微亦粗。量云。或应极微亦粗。德
合处无别故。如粗果色。
△次约果如因破。】
「若谓果色遍在自因(至)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音义 先牒转计。自因即极微。若谓果色遍在自
体。能成因微之上。以因非一故。而果可名粗者。则
此下破。先夺破。一体处各别者。谓一一极微。各处
自位。果若遍因。则如其所在之因。应非一体。既尔
下牒上。意明仍不成粗果。既各各别遍因微。理应
还不成粗。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三约因如果破。】
「若果多分合故成粗(至)则汝所执前后相违。」
【音义 初正破成粗。先牒计。多分者。多种支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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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瓶瓯等物。名为粗果。项腹奁底。谓之支分。项等
合成瓶瓯。即是多分合成粗果。多因下。以因夺破。
根境者。该摄一切所生果色也。既多下。兼破实有。
前云不越因量。而体实有。今既多分所成。应是假
法。是故相违。
△次破因果同处。】
「又果与因但有质碍(至)或应离变非一非常。」
【音义 初立量破。又果与因应不同处。俱有质碍
故。如二极微。若谓下转救云。因入果色。果则受因。
果入因微。因则受果。例如粗沙聚受细流水。妙药
汁入赤镕铜。异体同居。故无是过。谁许下破初句
夺破。沙之受水。受者非沙。药入镕铜。入能令变。次
句纵破。受则可离。离则非一。入则须变。变则非常。
法合准思。
合响 广百论释第一卷云。复次为破极微因果
同处。及显因体定是非常。谓诸有碍物。馀碍逼时。
若不移处。必当变坏。如是极微果所侵逼。或相受
入。异体同居。如以细流。溉粗沙聚。或复入中令其
转变。如妙药汁注赤镕铜。若许如前(流溉沙聚)。则有诸
分既相受入。诸分支离。如相离物。不共生果。是则
应无一切粗物。又若同彼有诸细分。即应如彼体
是无常。若许如后(药注镕铜)。自说极微体有变坏。何待
徵难(文)。
△三破果体是一。】
合成瓶瓯。即是多分合成粗果。多因下。以因夺破。
根境者。该摄一切所生果色也。既多下。兼破实有。
前云不越因量。而体实有。今既多分所成。应是假
法。是故相违。
△次破因果同处。】
「又果与因但有质碍(至)或应离变非一非常。」
【音义 初立量破。又果与因应不同处。俱有质碍
故。如二极微。若谓下转救云。因入果色。果则受因。
果入因微。因则受果。例如粗沙聚受细流水。妙药
汁入赤镕铜。异体同居。故无是过。谁许下破初句
夺破。沙之受水。受者非沙。药入镕铜。入能令变。次
句纵破。受则可离。离则非一。入则须变。变则非常。
法合准思。
合响 广百论释第一卷云。复次为破极微因果
同处。及显因体定是非常。谓诸有碍物。馀碍逼时。
若不移处。必当变坏。如是极微果所侵逼。或相受
入。异体同居。如以细流。溉粗沙聚。或复入中令其
转变。如妙药汁注赤镕铜。若许如前(流溉沙聚)。则有诸
分既相受入。诸分支离。如相离物。不共生果。是则
应无一切粗物。又若同彼有诸细分。即应如彼体
是无常。若许如后(药注镕铜)。自说极微体有变坏。何待
徵难(文)。
△三破果体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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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粗色果体若是一(至)伹是随情虚妄计度。」
【音义 初牒执。得一下破。一分谓少分。一切谓全
分。彼即一切。此即一分。谓若因相虽多。果体是一
者。则得一分时。应得一切。如柱壁等物。见此少分。
即应得彼全分。以体一故。不许下明相违。若不许
得一切。便违果体是一之理。许得一切。又违彼此
各别之事。故彼下结妄。进退。即许与不许也。
△次束成四句总破(二)初总标。】
「然诸外道品类虽多所执有法不过四种。」
【合响 玄谈第八卷云。统收所计。不出四见。谓数
论计一。胜论计异。勒沙婆计亦一亦异。若提子计
非一非异。若计一者。则谓因中有果。若计异者。则
谓因中无果。三则亦有亦无。四则非有非无。馀诸
异计。皆不出此。又广百论第八卷云。一切世间色
等句义。名言所表。心慧所知。情执不同。略有四种。
谓有非有。俱许俱非。随次应知。配四邪执。谓一非
一。双许双非。
△次别破(四)初数论等(二)初叙。】
「一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如数论等。」
【合响 有法指所生法。如数论二十三谛。有等性。
指能生性。如冥初自性。其体定一者。会玄云。数论
计自性谛中有二十三谛。即因中有果也。
△次破。】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色等应无青黄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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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义 性秪是一。法有万殊。若法即性。体应无差。
则违巳宗所执我德等异(我即大等法也。德即三德性也)。亦违世
间诸法差别。则犯自教世间相违二过。又若下明
违现量。又若色等即性。则色无青黄等异。乃至触
无冷煖等异。复犯现量相违之失矣。详如广百论
释第八卷中。
△二胜论等(二)初叙。】
「二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如胜论等。」
【合响 有法。如胜论实德等有等性如大有性。其
体定异者。会玄云。胜论计大有。离实德业外。别有
一法为体。即因中无果也。
△次破。】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应如声等非眼等境。」
【音义 若法非无。由乎有性。若异有性。便同无法。
广百论云。又一切法非有性者。应如兔角。其体本
无。是则应同空无我论。由斯便违自教。亦违世间。
量云。一切法是有法。体不可得宗。因云。非有性故。
同喻如巳灭无。又若下明违现量。又若色等非色
等性。色与色性。应不相关。如声与眼无所缘义。则
违眼等现量。了知是色等境义。量云。色等是有法。
非眼等境宗。因云非色等性故。同喻如声等。
△三无惭等(二)初叙。】
「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如无惭等。」
【合响 会玄云。等者等勒沙婆。此云苦行。又云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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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此云离系。是外道露形不耻。名为无惭。
△次破。】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而执为实理定不成。」
【补遗 一异同前。一异过者。若有性与色等一。同
数论过。与色等异。同胜论失。二相相违体应别者。
笔削记云。一异二种。性相相违。而言体同。理不成
立。一应非一。以即异故如异。异应非异。以即一故
如一(文)。勿一切法皆同一体者。一异相异。而言体
同。则一切法。皆应无异。便违世间诸法差别。若谓
一异待对不同。名一异者。则应一异。二并非真。故
云或应一异。是假非实。由非实故。而执为实。必不
应理。
△四邪命等(二)初叙。】
「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命等。」
【合响 邪命。玄谈云。若提子。会玄释云。此是六师
之数。具云尼犍陀若提子。据此即尼犍也。广百论
释。亦云邪命。
△次破。】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诸有智者勿谬许之。」
【音义 非一则同异。非异则同一。过亦如前。次非
一异言下。约遮表破。初句徵。遮谓遮覆。表谓表显。
譬说水冷。即是表辞。若言非热。即是遮辞。若唯下
破。若唯是表。表则一异俱是。不应双非。若但是遮。
遮则一异俱遣。不应有执。遮表双亦。则互相违。遮
△次破。】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而执为实理定不成。」
【补遗 一异同前。一异过者。若有性与色等一。同
数论过。与色等异。同胜论失。二相相违体应别者。
笔削记云。一异二种。性相相违。而言体同。理不成
立。一应非一。以即异故如异。异应非异。以即一故
如一(文)。勿一切法皆同一体者。一异相异。而言体
同。则一切法。皆应无异。便违世间诸法差别。若谓
一异待对不同。名一异者。则应一异。二并非真。故
云或应一异。是假非实。由非实故。而执为实。必不
应理。
△四邪命等(二)初叙。】
「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命等。」
【合响 邪命。玄谈云。若提子。会玄释云。此是六师
之数。具云尼犍陀若提子。据此即尼犍也。广百论
释。亦云邪命。
△次破。】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诸有智者勿谬许之。」
【音义 非一则同异。非异则同一。过亦如前。次非
一异言下。约遮表破。初句徵。遮谓遮覆。表谓表显。
譬说水冷。即是表辞。若言非热。即是遮辞。若唯下
破。若唯是表。表则一异俱是。不应双非。若但是遮。
遮则一异俱遣。不应有执。遮表双亦。则互相违。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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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俱非。非戏而何。又非下出过。非一异言。遣一异
法。则违世间共知。有一异物。一异既遣。诸法皆无。
便违巳宗所执色等实有。是故下结斥。勿谬许之
者。谓非一异执。乃是邪见有智之者。慎勿谓是双
遮中道也。
补遗 广百论释第八卷。破竟总结云。如是世间
四种外道。邪论恶见。扰坏其心。虚妄搆寻诸法性
相。皆不中理。竞执纷纭。于诸法中。起四种谤。谓有。
非有。双许。双非。如次是增益损减相违戏论。是故
世间所执非实(文)。上破外道实法竟。
△次破馀乘(二)初徵。】
「馀乘所执离识实有色等诸法如何非有。」
【△次释(二)初总释。】
「彼所执色不相应行及诸无为理非有故。」
【音义 准俱舍论。馀乘亦有五位。谓色法十一。心
法唯一。心所有法四十六。不相应行十四。无为有
三。合有七十五。比于大乘。少二十五。今但破三位
者。以彼不执心及心所故。
△次别释(三)初破色法(二)初破对无对色(二)初标
列。】
「且所执色总有二种(至)二者无对非极微成。」
【合响 有对有二。一者有见有对。谓色尘。二者无
见有对。谓五色根及声香味触。若准有宗极微所
成。大乘即用能造色成。无对唯一。谓无见无对。即
法。则违世间共知。有一异物。一异既遣。诸法皆无。
便违巳宗所执色等实有。是故下结斥。勿谬许之
者。谓非一异执。乃是邪见有智之者。慎勿谓是双
遮中道也。
补遗 广百论释第八卷。破竟总结云。如是世间
四种外道。邪论恶见。扰坏其心。虚妄搆寻诸法性
相。皆不中理。竞执纷纭。于诸法中。起四种谤。谓有。
非有。双许。双非。如次是增益损减相违戏论。是故
世间所执非实(文)。上破外道实法竟。
△次破馀乘(二)初徵。】
「馀乘所执离识实有色等诸法如何非有。」
【△次释(二)初总释。】
「彼所执色不相应行及诸无为理非有故。」
【音义 准俱舍论。馀乘亦有五位。谓色法十一。心
法唯一。心所有法四十六。不相应行十四。无为有
三。合有七十五。比于大乘。少二十五。今但破三位
者。以彼不执心及心所故。
△次别释(三)初破色法(二)初破对无对色(二)初标
列。】
「且所执色总有二种(至)二者无对非极微成。」
【合响 有对有二。一者有见有对。谓色尘。二者无
见有对。谓五色根及声香味触。若准有宗极微所
成。大乘即用能造色成。无对唯一。谓无见无对。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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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处所摄色。略有五种。一极略色(谓析彼五根五尘四大定果色。
至极微位。便是此体)。二极迥(离碍方立故。即明暗光影折至极微)。亦空一显色
(上下空界所见青黄赤白光影明暗。总名空一显色。显色之空。名空一显色)。三受所引
(因教因师领受引发律仪非律仪等)。四遍计所执(三性意识。能遍计度。境从此生。名彼
所起)。五定果色(定中现境色从彼起故)。此五唯受所引。属小乘。
大乘则俱有。开蒙。问对者何义。答对碍也。二色相
对。互相窒碍。如木与石。互相系时。体不相过。互相
对住。名有对义。问对碍名色者。其第十一法处所
摄色。既无对碍。何得色名。答体虽无对。皆从对色
以立其名。
△次别明(二)初有对色(二)初有对非实有(二)初略
明。】
「彼有对色定非实有能成极微非实有故。」
【△次广释(二)初明能成极微不实(二)初约质碍有
无破。】
「谓诸极微若有质碍(至)如何可集成瓶衣等。」
【音义 量云。诸极微是假非实。有质碍故。应如瓶
等。若无质碍。应如虚空之非色。如何能合成有形
量之物。以虚空合虚空。犹然是虚空也。量云。诸极
微如何可集成瓶衣等。无质碍故。喻如非色。
△次约方分有无破(二)初破有方分。】
「又诸极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实有。」
【△次破无方分(二)初且约有方分破无方分(三)初
约所成果色破。】
至极微位。便是此体)。二极迥(离碍方立故。即明暗光影折至极微)。亦空一显色
(上下空界所见青黄赤白光影明暗。总名空一显色。显色之空。名空一显色)。三受所引
(因教因师领受引发律仪非律仪等)。四遍计所执(三性意识。能遍计度。境从此生。名彼
所起)。五定果色(定中现境色从彼起故)。此五唯受所引。属小乘。
大乘则俱有。开蒙。问对者何义。答对碍也。二色相
对。互相窒碍。如木与石。互相系时。体不相过。互相
对住。名有对义。问对碍名色者。其第十一法处所
摄色。既无对碍。何得色名。答体虽无对。皆从对色
以立其名。
△次别明(二)初有对色(二)初有对非实有(二)初略
明。】
「彼有对色定非实有能成极微非实有故。」
【△次广释(二)初明能成极微不实(二)初约质碍有
无破。】
「谓诸极微若有质碍(至)如何可集成瓶衣等。」
【音义 量云。诸极微是假非实。有质碍故。应如瓶
等。若无质碍。应如虚空之非色。如何能合成有形
量之物。以虚空合虚空。犹然是虚空也。量云。诸极
微如何可集成瓶衣等。无质碍故。喻如非色。
△次约方分有无破(二)初破有方分。】
「又诸极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实有。」
【△次破无方分(二)初且约有方分破无方分(三)初
约所成果色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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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方分则如非色(至)故此极微必有方分。」
【补遗 极微以有方分。可成粗色。方分若无。则如
虚空之非色。云何合成果色。而承光发影耶。日轮
下。举日照柱等现事。申明承发之义。以显极微。定
有方分。柱等即所成粗果色。如旭日照柱之时。柱
之东边承光。西边发影。处既不同。而能成柱等之
极微。岂无方分。又若见触壁等。唯得此而不得彼
者。以有方分故。壁等和合之物。既即极微。故知极
微。定有方分。问既举日照柱等。显有方分。于义巳
足。何故复有见触壁等一节。文义相同。不亦重复。
答体究旨趣。深有意焉。此中正由馀乘妄执。有对
极微所成。若无方分。则有二过。今以日照柱等处
既不同之义。显有方分。成其自所立宗粗果色义。
则无违害自宗之过。又所成果色。彼计为诸根之
境。今以见触壁等。得此不得彼之义。显根境差别。
成其自所立宗差别句义。则无违害世间之过。以
旨有二义故。文成两股。若无方分。二义俱堕。便违
彼论宗。许有方分。则免二过。有谓见触壁等。足上
承光发影之义。非也。广百论第一卷云。若诸极微。
遍体和合。无方分故。非少分合。是则诸微。应同一
处。实果应与自因遍合。无别处故。应亦微圆(不成粗色
则违害自宗)。若尔应许一切句义。皆越诸根所了知境
(不成差别。则违害世间)。由见所依(即指自因)。馀可知故(馀谓实果)。是则
违害自宗。更违世间论。又云。又诸极微。若无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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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方分)。则不能造有方分果(违害自宗)。即诸天眼。亦无所
见。是则所立一切句义。越诸根境(违害世间)。此等文义。
广百论中叠出。恐谓臆见。故不惮繁證释如此。
△次约因能成果破。】
「又诸极微随所住处(至)由此极微定有方分。」
【音义 极微虽细。必有住处方位差别。不尔应如
非色。何有和集成粗之义。或相涉入。譬如光影。不
合成粗。既云和集成粗。定有方分。
△三约果色即因破。】
「执有对色即诸极微(至)所执极微必有方分。」
【合响 华严钞。引俱舍论云。应知有对。总有三种。
一障碍有对。即十色为体。二境界有对。谓十二界。
即六根六识。法界一分。谓于法界中。唯取心所。此
十三法。于色等境。而能取故。为境所拘。名为有对。
三所缘有对。其体即是七心界全。谓六识及意。并
法界一分。亦心所也。所缘者。色等六境。有对者。即
七心等。为六境界所拘碍故。然对是碍义。碍有二
种。一障碍碍。二拘碍碍。三有对中。障碍有对。即障
碍碍。馀二有对。是拘碍碍(文)。此中即障碍有对也。
△次结归有方分破其实有。】
「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定非实有。」
【△次结所成果色非实有。】
「故有对色实有不成。」
【△次明有对唯识变(二)初徵。】
见。是则所立一切句义。越诸根境(违害世间)。此等文义。
广百论中叠出。恐谓臆见。故不惮繁證释如此。
△次约因能成果破。】
「又诸极微随所住处(至)由此极微定有方分。」
【音义 极微虽细。必有住处方位差别。不尔应如
非色。何有和集成粗之义。或相涉入。譬如光影。不
合成粗。既云和集成粗。定有方分。
△三约果色即因破。】
「执有对色即诸极微(至)所执极微必有方分。」
【合响 华严钞。引俱舍论云。应知有对。总有三种。
一障碍有对。即十色为体。二境界有对。谓十二界。
即六根六识。法界一分。谓于法界中。唯取心所。此
十三法。于色等境。而能取故。为境所拘。名为有对。
三所缘有对。其体即是七心界全。谓六识及意。并
法界一分。亦心所也。所缘者。色等六境。有对者。即
七心等。为六境界所拘碍故。然对是碍义。碍有二
种。一障碍碍。二拘碍碍。三有对中。障碍有对。即障
碍碍。馀二有对。是拘碍碍(文)。此中即障碍有对也。
△次结归有方分破其实有。】
「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定非实有。」
【△次结所成果色非实有。】
「故有对色实有不成。」
【△次明有对唯识变(二)初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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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识岂无所依缘色。」
【音义 所依谓五根。是眼识等增上所依。所缘谓
五尘。是眼等识所缘。此二是根境实色。问若如上
所破。有对非实。岂五识竟无所依所缘色耶。
△次释(二)初正释(二)初总释依缘。】
「虽非无色而是识变(至)即以此相为所依缘。」
【音义 宗镜第五十三卷云。谓眼等识。虽有所依
所缘之色。而是识所变现。非是心外别有极微。以
成(所依)根(所缘)境。但八识生时。由内因缘种子力等。于
第八识上。变似五根五尘。眼等五识。依彼所变根。
缘彼本质境。虽不亲得。要托彼生。实于本识色尘
之上。变作五尘相现。即以彼五根为所依。以彼(本质)
此(相分)二种五尘。为所缘缘。五识若不托第八所变。
便无所缘缘。所缘缘中有亲(相分)疏(本质)故。
△次别释依缘(二)初略明所依。】
「然眼等根非现量得(至)此为所依生眼等识。」
【音义 谓眼等根。虽是识变不同色等五尘。是现
量得。以能发生眼等五识。由彼彼用。比知是有。此
但等者。宗镜云。谓此五根虽属色法。但是识上所
现功能。非是心外别有大种所造之色。此功能言。
即是发生五识作用。观用知识。如观生芽。比知种
体是有。所执外色。理既非有。定应许此在识非馀。
此能发识。名眼等根。此为增上依。生眼识等。
△次广释所缘(二)初总标所缘缘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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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眼等识外所缘缘(至)自识所变为所缘缘。」
【补遗 言应许者。以小乘但许离眼识本质色。不
许不离眼识相分色故。大乘以自许言简。方免他
随一不成过。且兼勉劝小乘。故云决定应许也。
△次别明所缘缘有无(二)初明外所缘缘非有(二)
初破执(四)初破正量部计能生(二)初叙计。】
「谓能引生似自识者汝执彼是此所缘缘。」
【音义 谓若有法。能牵引似巳相识。汝执彼能引
生法是。此似自识之所缘缘耶。
△次破斥。】
「非但能生勿因缘等亦名此识所缘缘故。」
【音义 所缘缘义。要具二支。一能生。二带相。如缘
缘论云。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
令能缘识。托彼而生(文)。今执能引生似自识。为所
缘缘者。是以等无间缘。为所缘缘。虽有能生。而无
带相。则因缘增上缘。皆有能生。亦名此识所缘缘
耶。宗镜第七十一卷。大乘立量云。汝眼识所缘缘
是有法。应非眼识所缘缘宗。因云。伹有能生识一
义故。同喻如眼识因缘。又返立量破云。汝眼识因
缘是有法。应如眼识所缘缘宗。因云但有能生识
一义故。如眼缘色时(文)。
△次破经部师计和合(二)初叙计。】
「眼等五识了色等时但缘和合似彼相故。」
【音义 彼谓眼等识了色等时。但以和合假色。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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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缘。以识似彼相生故。
△次破斥。】
「非和合相异诸极微(至)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
【合响 初明和合非实。次彼和下。承上非实。显非
五识所缘。勿第二月下。引同喻證。宗镜第七十一
卷论主云。汝经部师。将外和合假色。作所缘缘者
不然。设许汝眼识。带彼粗色相故。许作所缘。亦不
得名缘。以汝执假色无体故。犹如眼识错乱。见第
二月。彼无实体。不能生识。但名所缘。不得名缘。和
合假色。亦复如是。立量破云。汝和合粗色是有法。
说为眼识所缘非缘宗。因云汝执是假无体故。同
喻如第二月(文)。缘缘论偈云。和合于五识设所缘
非缘。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
△三破经部转计极微。】
「非诸极微共和合位(至)色等极微非五识境。」
【音义 前计和合异极微。情执重在和合相上。今
计和合位极微。情执著在极微上。转计云。和合粗
是色假。诚如上破。谓和合位。一一能成极微。此微
圆实体。可与五识各作所缘。引生五识。大乘以非
字破之。故云非诸等。此识上一句出所以。谓带彼
相起。是所缘义。今既不然。故非所缘。次非诸下。破
极微上有和合相。谓非诸极微有和合相。可与五
识各作所缘。以不和合时。无此和合相故。极微体
相。合不合同。故以不合證于合也。非和下牒前。合
△次破斥。】
「非和合相异诸极微(至)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
【合响 初明和合非实。次彼和下。承上非实。显非
五识所缘。勿第二月下。引同喻證。宗镜第七十一
卷论主云。汝经部师。将外和合假色。作所缘缘者
不然。设许汝眼识。带彼粗色相故。许作所缘。亦不
得名缘。以汝执假色无体故。犹如眼识错乱。见第
二月。彼无实体。不能生识。但名所缘。不得名缘。和
合假色。亦复如是。立量破云。汝和合粗色是有法。
说为眼识所缘非缘宗。因云汝执是假无体故。同
喻如第二月(文)。缘缘论偈云。和合于五识设所缘
非缘。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
△三破经部转计极微。】
「非诸极微共和合位(至)色等极微非五识境。」
【音义 前计和合异极微。情执重在和合相上。今
计和合位极微。情执著在极微上。转计云。和合粗
是色假。诚如上破。谓和合位。一一能成极微。此微
圆实体。可与五识各作所缘。引生五识。大乘以非
字破之。故云非诸等。此识上一句出所以。谓带彼
相起。是所缘义。今既不然。故非所缘。次非诸下。破
极微上有和合相。谓非诸极微有和合相。可与五
识各作所缘。以不和合时。无此和合相故。极微体
相。合不合同。故以不合證于合也。非和下牒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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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合。恒无异相。故和下结明。极微体相合如不
合。故非五识所缘境也。
合响 宗镜第七十一卷云。经部有执云。和合粗
色虽是假有。能成一一极微。是其实有。各得为缘。
引生五识。又何不可。论主破云。其和合色等。能成
极微。设许为缘。又非所缘。以眼等识生。不带极微
相故。如眼识生不带彼眼根相。其眼等五根。但能
生眼等五识。然眼等五识。即不能缘眼等五根。将
根为喻。立量云。汝色等能成极微是有法。设为五
识缘非所缘宗。因云。五识生不带彼相故。同喻如
五根(文)。缘缘论偈云。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
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
△四破萨婆多计和集(二)初叙计。】
「有执色等一一极微(至)彼相实有为此所缘。」
【合响 据集论说。和合聚集二相。不同和合者。谓
极微以上一切有方分色。更互和合。如浊水中。地
水极微。更互和合。聚集者。谓方分聚色。展转集会。
如二泥团。相击成聚。若水和砂。必不成聚。以水和
土。即成泥团。可作瓶等。可见水土一一极微。各各
具有和集之相(文)。彼计色等极微。不和集时。体微
细故。非五识境。共和集位。彼彼相资。有粗相生。彼
相不离极微体故。而是实有。为此所缘。意谓体实
有故。见托彼生。是粗相故。带彼相起。二支既具。故
与五识作所缘缘。会玄十四。引唯识古疏云。经部
合。故非五识所缘境也。
合响 宗镜第七十一卷云。经部有执云。和合粗
色虽是假有。能成一一极微。是其实有。各得为缘。
引生五识。又何不可。论主破云。其和合色等。能成
极微。设许为缘。又非所缘。以眼等识生。不带极微
相故。如眼识生不带彼眼根相。其眼等五根。但能
生眼等五识。然眼等五识。即不能缘眼等五根。将
根为喻。立量云。汝色等能成极微是有法。设为五
识缘非所缘宗。因云。五识生不带彼相故。同喻如
五根(文)。缘缘论偈云。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彼
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
△四破萨婆多计和集(二)初叙计。】
「有执色等一一极微(至)彼相实有为此所缘。」
【合响 据集论说。和合聚集二相。不同和合者。谓
极微以上一切有方分色。更互和合。如浊水中。地
水极微。更互和合。聚集者。谓方分聚色。展转集会。
如二泥团。相击成聚。若水和砂。必不成聚。以水和
土。即成泥团。可作瓶等。可见水土一一极微。各各
具有和集之相(文)。彼计色等极微。不和集时。体微
细故。非五识境。共和集位。彼彼相资。有粗相生。彼
相不离极微体故。而是实有。为此所缘。意谓体实
有故。见托彼生。是粗相故。带彼相起。二支既具。故
与五识作所缘缘。会玄十四。引唯识古疏云。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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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处(十二处中除法意也)。粗假细实(极微为实。粗色等为假。聚细为粗。故假)。大
乘。世俗粗实细假(一切色等。皆从种生。由识变故相分收故。粗实极微。但是观心
假想。分析而有。故细名假)。萨婆多等。粗细俱实(极微随色等处摄。即和集色等
细。从粗摄故)。一说部等。粗细俱假(文)。萨婆多。既粗细俱
实故。彼意谓双具二支也。
△次破斥。】
「彼执不然共和集位(至)一识应缘一切境故。」
【合响 初句总非。共和下出所以。谓集与未集。极
微体一。未集极微。既非五识境。集位极微。岂复为
五识所缘耶。即许有实体。设缘非所缘。缘缘论颂
云。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许极微
相故。瓶瓯下破转救。救云。眼等五识缘极微上。诸
和集相。犹如缘瓶瓯等物。能缘之识差别相生。故
是所缘。破云。瓶瓯等物。虽有差别。而能成极微。平
等无别故。缘彼相识。宁有别生。以瓶等形。别在瓶
等假法上有。非极微故。共和下。又救云。和集位极
微。各各自有微圆体相故。缘彼相识。亦应有别。破
云。极微既在和集位。应一一各舍微圆细相矣。自
相巳舍。有何能缘别相生耶。何故集位极微细相
定舍。非粗相识。缘细相故。谓缘粗相眼等识。决不
缘第六识所缘极微细相境也。设缘何失。勿馀境
识缘馀境故。馀境馀识者。如眼识望耳识。耳识为
馀境识。以色望声。声为色境之馀。展转相望。互得
称馀。设馀境识缘馀境。有何过耶。一识应缘一切
乘。世俗粗实细假(一切色等。皆从种生。由识变故相分收故。粗实极微。但是观心
假想。分析而有。故细名假)。萨婆多等。粗细俱实(极微随色等处摄。即和集色等
细。从粗摄故)。一说部等。粗细俱假(文)。萨婆多。既粗细俱
实故。彼意谓双具二支也。
△次破斥。】
「彼执不然共和集位(至)一识应缘一切境故。」
【合响 初句总非。共和下出所以。谓集与未集。极
微体一。未集极微。既非五识境。集位极微。岂复为
五识所缘耶。即许有实体。设缘非所缘。缘缘论颂
云。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许极微
相故。瓶瓯下破转救。救云。眼等五识缘极微上。诸
和集相。犹如缘瓶瓯等物。能缘之识差别相生。故
是所缘。破云。瓶瓯等物。虽有差别。而能成极微。平
等无别故。缘彼相识。宁有别生。以瓶等形。别在瓶
等假法上有。非极微故。共和下。又救云。和集位极
微。各各自有微圆体相故。缘彼相识。亦应有别。破
云。极微既在和集位。应一一各舍微圆细相矣。自
相巳舍。有何能缘别相生耶。何故集位极微细相
定舍。非粗相识。缘细相故。谓缘粗相眼等识。决不
缘第六识所缘极微细相境也。设缘何失。勿馀境
识缘馀境故。馀境馀识者。如眼识望耳识。耳识为
馀境识。以色望声。声为色境之馀。展转相望。互得
称馀。设馀境识缘馀境。有何过耶。一识应缘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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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故。若尔则与世间现所知见事理相违。成大过
失。
△次结况。】
「许有极微尚致此失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音义 许有极微。尚致如上过失。况无识外真实
极微。故五识所缘缘体。非外色等。其理极成。
△次显内所缘缘非无(二)初明识变似色等为所
缘缘。】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至)见托彼生带彼相故。」
【音义 由此者。承上而言。由前外色。理非实有。故
知识变似色等五尘。为眼等识。真所缘缘。以具见
托彼生。带彼相起二支故。带有二义。一者挟带。即
能缘心。亲挟境体而缘。二者变带。即能缘心。变起
相分而缘。相亦有二。一者体相相。二者相状相。五
识缘境。于二二义中。唯是后义。谓于五识体上。变
带色等相状。而为眼等见分所缘。缘缘论云。内色
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
△次明识所变相非极微成(二)初正明。】
「然识变时随量大小(至)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音义 谓五识变色等时。随其前尘量之大小。对
至即现。所现形量。如彼本质。非别变作。众多极微
和合。共成一物。
补遗 瑜伽论第三卷云。于色聚中。曾无极微生。
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或细或中或大。又非极
失。
△次结况。】
「许有极微尚致此失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音义 许有极微。尚致如上过失。况无识外真实
极微。故五识所缘缘体。非外色等。其理极成。
△次显内所缘缘非无(二)初明识变似色等为所
缘缘。】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至)见托彼生带彼相故。」
【音义 由此者。承上而言。由前外色。理非实有。故
知识变似色等五尘。为眼等识。真所缘缘。以具见
托彼生。带彼相起二支故。带有二义。一者挟带。即
能缘心。亲挟境体而缘。二者变带。即能缘心。变起
相分而缘。相亦有二。一者体相相。二者相状相。五
识缘境。于二二义中。唯是后义。谓于五识体上。变
带色等相状。而为眼等见分所缘。缘缘论云。内色
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
△次明识所变相非极微成(二)初正明。】
「然识变时随量大小(至)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音义 谓五识变色等时。随其前尘量之大小。对
至即现。所现形量。如彼本质。非别变作。众多极微
和合。共成一物。
补遗 瑜伽论第三卷云。于色聚中。曾无极微生。
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或细或中或大。又非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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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集成色聚。
△次释妨。】
「为执粗色有实体者(至)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音义 问识变色等顿现可尔。何故佛说有极微
耶。答为执粗色。有实体人。佛说极微令其析除故。
禀佛相应教师。以假想观慧。于粗相色。七分七分
渐次析除。至不可析。假说极微。非谓实有。虽此下
又问。前说极微定有方分。是可分析今何言不可
析。故释云虽此(云云)。
△次结示。】
「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成。」
【△次无对色。】
「馀无对色是此类故(至)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音义 先例破。谓无对色。是有对流类。有对既破。
彼亦非实。或无下立量破。馀无对色。定非实色。许
无对故。如心心所。诸有下况破准知。
△次破表无表色(二)初徵。】
「表无表色岂非实有。」
【合响 言表无表色者。表即表彰。有形相可见故。
无表则反此。即身口意三业也。开蒙。问表何义。答
有所表示。故名有表。问表示相。答由动发胜思。发
动身语。恭敬乞愿。令知所为。名为有表。问无表何
义。答防发功能。自他不知。无表示相。名为无表。
△次释(二)初明二色非实有(二)初正明(二)初释有
△次释妨。】
「为执粗色有实体者(至)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音义 问识变色等顿现可尔。何故佛说有极微
耶。答为执粗色。有实体人。佛说极微令其析除故。
禀佛相应教师。以假想观慧。于粗相色。七分七分
渐次析除。至不可析。假说极微。非谓实有。虽此下
又问。前说极微定有方分。是可分析今何言不可
析。故释云虽此(云云)。
△次结示。】
「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成。」
【△次无对色。】
「馀无对色是此类故(至)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音义 先例破。谓无对色。是有对流类。有对既破。
彼亦非实。或无下立量破。馀无对色。定非实色。许
无对故。如心心所。诸有下况破准知。
△次破表无表色(二)初徵。】
「表无表色岂非实有。」
【合响 言表无表色者。表即表彰。有形相可见故。
无表则反此。即身口意三业也。开蒙。问表何义。答
有所表示。故名有表。问表示相。答由动发胜思。发
动身语。恭敬乞愿。令知所为。名为有表。问无表何
义。答防发功能。自他不知。无表示相。名为无表。
△次释(二)初明二色非实有(二)初正明(二)初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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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初身表(二)初破实有(三)初反徵。】
「此非实有所以者何且身表色若是实有以何为性。」
【△次正破(三)初破形。】
「若言是形便非实有可分析故长等极微不可得故。」
【合响 此破有宗计形为身表也。华严钞三十八
之二。立有宗正理云。身表许别形故。形为身表。如
合掌等。许有别形。形即是表。表善恶故。表即是业。
此之形色。依身起故。名为身业论主破云。若言是
形。便非实有。形是长短方圆假色。依多显色。假立
长等。若分析时。长等极微不可得故。
△次破动。】
「若言是动亦非实有(至)灭若待因应非灭故。」
【音义 此破正量部。计动为身表也。若言动是表
色。亦非实有。初生即灭。不至馀方。无动义故。有为
下展转释成。云何才生即灭耶。有为法灭。不待所
因。譬如电光现即灭故。云何法灭不待因耶。缘会
名生。缘离即灭。灭若待因。应非灭故。
合响 开蒙。问灭不待因之理。答有为之法。念念
迁灭。何须待因。问请示一法。答且如人身。随业力
生巳。念念前灭后生。长至壮年。渐渐衰朽。至业力
尽。后念不续。便是死位。岂待因灭。
△三破心所引生。】
「若言有色非显非形(至)非显香味类触应知。」
【补遗 此复破有宗转计。彼云。别有一色名身表
「此非实有所以者何且身表色若是实有以何为性。」
【△次正破(三)初破形。】
「若言是形便非实有可分析故长等极微不可得故。」
【合响 此破有宗计形为身表也。华严钞三十八
之二。立有宗正理云。身表许别形故。形为身表。如
合掌等。许有别形。形即是表。表善恶故。表即是业。
此之形色。依身起故。名为身业论主破云。若言是
形。便非实有。形是长短方圆假色。依多显色。假立
长等。若分析时。长等极微不可得故。
△次破动。】
「若言是动亦非实有(至)灭若待因应非灭故。」
【音义 此破正量部。计动为身表也。若言动是表
色。亦非实有。初生即灭。不至馀方。无动义故。有为
下展转释成。云何才生即灭耶。有为法灭。不待所
因。譬如电光现即灭故。云何法灭不待因耶。缘会
名生。缘离即灭。灭若待因。应非灭故。
合响 开蒙。问灭不待因之理。答有为之法。念念
迁灭。何须待因。问请示一法。答且如人身。随业力
生巳。念念前灭后生。长至壮年。渐渐衰朽。至业力
尽。后念不续。便是死位。岂待因灭。
△三破心所引生。】
「若言有色非显非形(至)非显香味类触应知。」
【补遗 此复破有宗转计。彼云。别有一色名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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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既非青黄等显色。亦非长短等形色。是心力大
发动胜思。引生此色。能令手等合掌曲跽。屈伸取
舍。即以此色。为身表业。论主破云。此亦不然。此引
生色。若言以动为性。其色巳如前破。若言动因为
性。即是风界。风非表色。触身而知。触唯无记。身通
善恶。何名身表。非显香味者。以香味二尘。非如青
黄等色。而可表显。亦唯无记。故云类触。应知声唯
语表。应知五尘。皆非身表业也。瑜伽论云。身语表
业。通三性故。五十三卷云。云何表业。谓略有三种。
一染污。二善。三无记。若于身语意十不善业道。不
离现行增上力故。所有身语表业。名染污表业。若
即于彼誓受。远离所有身语表业。名善表业。若诸
威仪工巧处。一分所有身语表业。名无记表业。
△三结示。】
「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次申正义。】
「然心为因令识所变(至)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音义 大乘但约心变。即异小乘。心谓第六识。识
谓第八识。谓以第六内心为因。令第八本识所变
手等色相。相似相续。似有动作表示。于心假名身
表。非谓离心。有别自体也。
△次语表(二)初破实有。】
「语表亦非实有声性(至)外有对色前巳破故。」
【音义 初句直破。一刹那下。明其所以。一刹那声。
发动胜思。引生此色。能令手等合掌曲跽。屈伸取
舍。即以此色。为身表业。论主破云。此亦不然。此引
生色。若言以动为性。其色巳如前破。若言动因为
性。即是风界。风非表色。触身而知。触唯无记。身通
善恶。何名身表。非显香味者。以香味二尘。非如青
黄等色。而可表显。亦唯无记。故云类触。应知声唯
语表。应知五尘。皆非身表业也。瑜伽论云。身语表
业。通三性故。五十三卷云。云何表业。谓略有三种。
一染污。二善。三无记。若于身语意十不善业道。不
离现行增上力故。所有身语表业。名染污表业。若
即于彼誓受。远离所有身语表业。名善表业。若诸
威仪工巧处。一分所有身语表业。名无记表业。
△三结示。】
「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次申正义。】
「然心为因令识所变(至)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音义 大乘但约心变。即异小乘。心谓第六识。识
谓第八识。谓以第六内心为因。令第八本识所变
手等色相。相似相续。似有动作表示。于心假名身
表。非谓离心。有别自体也。
△次语表(二)初破实有。】
「语表亦非实有声性(至)外有对色前巳破故。」
【音义 初句直破。一刹那下。明其所以。一刹那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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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实有。无诠表故。多念相续。虽能诠表。相续假
法。便非实有。声属无见有对。前巳破故。不应复执
实有声性。为语表也。
△次申正义。】
「然因心故识变似声(至)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合响 准上身表可知。
△次释无表(二)初破实有。】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
【△次申正义。】
「然依思愿善恶分限(至)现行思立故是假有。」
【合响 先总明思。即遍行中思心所。愿即别境中
欲心所。意明第六识相应思欲。或思愿善。或思愿
恶。依此善恶分齐定限。假立无表。谓此下分释。
谓此无表。或依发胜身语善恶之思种子。增长位
立。增长谓防发功能。倍倍增盛。若此思种子巳发。
则成有表。未发犹居种位。今将发未发之顷。谓之
增长位。然此无表。由表色熏成。宗镜第五十五卷
云。一律仪有表色者。即师前受戒时是。由此表色
故。方熏得善恶种子。有防发功能(此是别解脱体)。立其无
表色。二不律仪有表色者。即正下刀杀生造业时
是。由此有表色。方熏得不善思种子。有防发功能。
立其无表色(文)。此约散心通善恶位释也。或依下。
会玄第六卷引古疏云。谓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
思上。立定道戒。不约种子。此名随心转故。现行思
法。便非实有。声属无见有对。前巳破故。不应复执
实有声性。为语表也。
△次申正义。】
「然因心故识变似声(至)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合响 准上身表可知。
△次释无表(二)初破实有。】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
【△次申正义。】
「然依思愿善恶分限(至)现行思立故是假有。」
【合响 先总明思。即遍行中思心所。愿即别境中
欲心所。意明第六识相应思欲。或思愿善。或思愿
恶。依此善恶分齐定限。假立无表。谓此下分释。
谓此无表。或依发胜身语善恶之思种子。增长位
立。增长谓防发功能。倍倍增盛。若此思种子巳发。
则成有表。未发犹居种位。今将发未发之顷。谓之
增长位。然此无表。由表色熏成。宗镜第五十五卷
云。一律仪有表色者。即师前受戒时是。由此表色
故。方熏得善恶种子。有防发功能(此是别解脱体)。立其无
表色。二不律仪有表色者。即正下刀杀生造业时
是。由此有表色。方熏得不善思种子。有防发功能。
立其无表色(文)。此约散心通善恶位释也。或依下。
会玄第六卷引古疏云。谓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
思上。立定道戒。不约种子。此名随心转故。现行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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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尔。种子不尔。故止身语恶者假色。为色所由。由
此势力。遮防身语恶色。杀盗妄等。令不现前遮防
色。故此无表假立色名(文)。此依定心善位释也。若
种若现。俱依思立。故非实有。虽种现不同。皆取思
之一法者。以造作义名。思力最胜故。文中不言道
共戒者。虽圣道起时。亦能防发圣道。即无漏智。决
不计有心外实法。故不辩也。
△次释难(二)初难。】
「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身语业岂不违经。」
【音义 经说三业。今论主并归心识。岂不与圣教
相违。
△次释(二)初总答非色。】
「不拨为无但言非色。」
【△次别明业体(二)初明思为三业体。】
「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至)作动意故说名意业。」
【合响 华严钞三十八之二释曰。此出三业体。然
思有三种。一审虑思。二决定思。三动发思。初二思。
是发身语远近。加行动发思。正发身语。即是二业
体。初二思与意俱故。作动意故。名为意业。故总以
思为三业体。
△次转释身语二业(二)初示由思名业道。】
「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至)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
【音义 造作名业。思能发起身语。有所造作。故说
名业。此之身语。是审决思所游所履。现作善不善
此势力。遮防身语恶色。杀盗妄等。令不现前遮防
色。故此无表假立色名(文)。此依定心善位释也。若
种若现。俱依思立。故非实有。虽种现不同。皆取思
之一法者。以造作义名。思力最胜故。文中不言道
共戒者。虽圣道起时。亦能防发圣道。即无漏智。决
不计有心外实法。故不辩也。
△次释难(二)初难。】
「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身语业岂不违经。」
【音义 经说三业。今论主并归心识。岂不与圣教
相违。
△次释(二)初总答非色。】
「不拨为无但言非色。」
【△次别明业体(二)初明思为三业体。】
「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至)作动意故说名意业。」
【合响 华严钞三十八之二释曰。此出三业体。然
思有三种。一审虑思。二决定思。三动发思。初二思。
是发身语远近。加行动发思。正发身语。即是二业
体。初二思与意俱故。作动意故。名为意业。故总以
思为三业体。
△次转释身语二业(二)初示由思名业道。】
「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至)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
【音义 造作名业。思能发起身语。有所造作。故说
名业。此之身语。是审决思所游所履。现作善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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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生未来苦乐之果。亦名为道。道犹路也。故前
下。意明不唯意业思为自性。身语二业体亦是思。
七业道者。身三口四。善恶业也。
△次明业道是假说。】
「或身语表中思发故假说为业思所履故说名业道。」
【音义 所发身语非思。乃由中思之所发动。思既
名业。此依思立假名为业。思所游履。故名业道。
△次结二色唯识变。】
「由此应知实无外色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次破不相应行(三)初总明无实体用(二)初明依色
心分位假立。】
「不相应行而亦非实有(至)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合响 初标徵。谓得等非能缘故。不与心心所相
应。非质碍故。不与色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相
应。会玄第十卷云。此有二释。一言。行者即行蕴。行
蕴有二。一相应行。即心所法。二不相应行。即是得
等。今言不相应行。拣其相应行也。二云。具足应言
非色不相应行。即拣四聚(即心王心所色及无为)。如理应思。
行即不相应。持业释也。或拣四聚。亦相违释(文)。得
非下。明非实有。谓此得等。不同色心等法。有实体
相。由此故知定非实有。又非异色心等。有实作用。
故但依彼分位假立(谓此异彼。不可施设异不异性)。
△次立量以显无实体用。】
「此定非异色心心所(至)如馀假法非实有体。」
下。意明不唯意业思为自性。身语二业体亦是思。
七业道者。身三口四。善恶业也。
△次明业道是假说。】
「或身语表中思发故假说为业思所履故说名业道。」
【音义 所发身语非思。乃由中思之所发动。思既
名业。此依思立假名为业。思所游履。故名业道。
△次结二色唯识变。】
「由此应知实无外色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次破不相应行(三)初总明无实体用(二)初明依色
心分位假立。】
「不相应行而亦非实有(至)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合响 初标徵。谓得等非能缘故。不与心心所相
应。非质碍故。不与色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相
应。会玄第十卷云。此有二释。一言。行者即行蕴。行
蕴有二。一相应行。即心所法。二不相应行。即是得
等。今言不相应行。拣其相应行也。二云。具足应言
非色不相应行。即拣四聚(即心王心所色及无为)。如理应思。
行即不相应。持业释也。或拣四聚。亦相违释(文)。得
非下。明非实有。谓此得等。不同色心等法。有实体
相。由此故知定非实有。又非异色心等。有实作用。
故但依彼分位假立(谓此异彼。不可施设异不异性)。
△次立量以显无实体用。】
「此定非异色心心所(至)如馀假法非实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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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义 此有三量。此字指得等。初量许有体用。明
不异色心。量云。此是有法。定非下宗。许蕴摄故因。
如色心等喻。或心下显无实体。量云。此定非实有。
心与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如毕竟无。或馀下
明是假有。量云。此非实有体。或馀实法。所不摄故。
如馀假法。
合响 大乘法相有百法。小乘唯七十五。馀者七
十五法之馀。言馀实法者。即小乘。一意识外馀七
心王。四十六心所外馀五心所。三无为外馀三无
为。此三位十五法。各有体用。名馀实法。馀假法者。
即小乘得非得等十四法外。馀十不相应行。此十
法依色心分位假立。无实体用。名馀假法。
△次别破得非得等(六)初破得非得(二)初破他非
(二)初徵答实有(二)初论主问。】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异色心等有实体用。」
【合响 开蒙。问得者何义。答包获成就不失之义。
问其事何者。答色心生起。未灭坏来。此不失相。便
名为得。又瑜伽云。谓若略说生缘摄受增盛之因。
说名为得。由此道理。当知得是假有。
△次外人答。】
「契经说故如说如是(至)成不成言显得非得。」
【音义 梵音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数数取著造
种种业。趣于当来五趣果故。十学法者。正语。正业。
正命。是无学戒蕴。正念。正定。是无学定蕴。正见。正
卷一 第 538a 页 X51-0538.png
思惟。正精进。是无学慧蕴。正解脱。是无学解脱蕴。
正智。是无学解脱知见蕴。此十即五分法身也。成
不下结显意者。契经所说二成就言。正显于得。二
不成就言。显于非得。故知有实体用也。
△次正破实有(二)初依经总非。】
「经不说此异色心等有实体用为證不成。」
【△次就义别破(二)初正破得(二)初引经例破。】
「亦说轮王成就七宝(至)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音义 若谓经说。成不成言。显得非得。是实有者。
然契经亦说。轮王成就七宝。七宝中如意及轮。即
是非情。馀属他身。岂即成就他身非情耶。故知成
就之言。是假非实。若谓下牒救辞。于善下斥。若谓
轮王于七宝。有自在力。故可于宝假说成就。于善
恶法。何不许然。而要定执别。有实得耶。次若谓下。
又牒救。初句牒救辞。宁知下斥。若谓七宝乃在现
在。故可假说。宁知善等离现在有。以实法离现在。
理非有故。何以离现无实法。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言现在有。简过未非现。常实法简分位是假立。
合响 俱舍论云。诸有为法。若有堕在自相续中。
有得非得。非他相续。无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
续。无有成就非情法故。如汝所言。则诸非情。及他
相续。亦应成就所以者何。以契经亦说。轮王成就
七宝。岂即成就。他身非情耶。又经说。轮王成就七
宝。彼为成他身法。及非众生数耶。若成就神珠宝
正智。是无学解脱知见蕴。此十即五分法身也。成
不下结显意者。契经所说二成就言。正显于得。二
不成就言。显于非得。故知有实体用也。
△次正破实有(二)初依经总非。】
「经不说此异色心等有实体用为證不成。」
【△次就义别破(二)初正破得(二)初引经例破。】
「亦说轮王成就七宝(至)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音义 若谓经说。成不成言。显得非得。是实有者。
然契经亦说。轮王成就七宝。七宝中如意及轮。即
是非情。馀属他身。岂即成就他身非情耶。故知成
就之言。是假非实。若谓下牒救辞。于善下斥。若谓
轮王于七宝。有自在力。故可于宝假说成就。于善
恶法。何不许然。而要定执别。有实得耶。次若谓下。
又牒救。初句牒救辞。宁知下斥。若谓七宝乃在现
在。故可假说。宁知善等离现在有。以实法离现在。
理非有故。何以离现无实法。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言现在有。简过未非现。常实法简分位是假立。
合响 俱舍论云。诸有为法。若有堕在自相续中。
有得非得。非他相续。无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
续。无有成就非情法故。如汝所言。则诸非情。及他
相续。亦应成就所以者何。以契经亦说。轮王成就
七宝。岂即成就。他身非情耶。又经说。轮王成就七
宝。彼为成他身法。及非众生数耶。若成就神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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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则坏法体。亦众生数。亦非众生数。若成象马宝
者。则坏趣。亦人趣。亦畜生趣。若成就女宝者。则坏
身。亦男身。亦女身。若成就主藏臣主兵臣者。则坏
业。亦是尊贵。亦是卑贱。
△次约二因破(三)初徵。】
「又得于法有何胜用。」
【△二破(二)初破能起因。】
「若言能起应起无为(至)若待馀因得便无用。」
【音义 若言此得于善等法。是能起因。是则一切
有情。何不以此得起无为法。而成圣道。一切非情。
不具此得。应永不生。今现有非情生起者何也。又
复于善等法未得者。或既得巳失者。亦无此得。应
永不生。云何亦有未得而得巳失复得者耶。若俱
下遮救。若谓未得巳失。虽无现得。由有无始俱生
得为因。所以后时复起者。是则同彼执一因论。便
违自教所执。生与生生。便为无用。又俱生得具三
性者。则于一时。善恶无记。应顿现前。为因既齐。生
果应尔。若待馀因。故不顿现。此能起因。便为无用。
补遗 所执二生。俱舍论云。生与生生。复何所作。
阿毗昙毗婆沙。生等相中云。一刹那中。生生二法。
一生法。二生生生。生生唯生生。问何知生生二法。
生生唯生生。答犹如人有生一子者。有双生者。二
生者。即生与生生也。又俱舍有为相中云。此生等
相。即是有为。应更别有生等四相。若更有相。便致
者。则坏趣。亦人趣。亦畜生趣。若成就女宝者。则坏
身。亦男身。亦女身。若成就主藏臣主兵臣者。则坏
业。亦是尊贵。亦是卑贱。
△次约二因破(三)初徵。】
「又得于法有何胜用。」
【△二破(二)初破能起因。】
「若言能起应起无为(至)若待馀因得便无用。」
【音义 若言此得于善等法。是能起因。是则一切
有情。何不以此得起无为法。而成圣道。一切非情。
不具此得。应永不生。今现有非情生起者何也。又
复于善等法未得者。或既得巳失者。亦无此得。应
永不生。云何亦有未得而得巳失复得者耶。若俱
下遮救。若谓未得巳失。虽无现得。由有无始俱生
得为因。所以后时复起者。是则同彼执一因论。便
违自教所执。生与生生。便为无用。又俱生得具三
性者。则于一时。善恶无记。应顿现前。为因既齐。生
果应尔。若待馀因。故不顿现。此能起因。便为无用。
补遗 所执二生。俱舍论云。生与生生。复何所作。
阿毗昙毗婆沙。生等相中云。一刹那中。生生二法。
一生法。二生生生。生生唯生生。问何知生生二法。
生生唯生生。答犹如人有生一子者。有双生者。二
生者。即生与生生也。又俱舍有为相中云。此生等
相。即是有为。应更别有生等四相。若更有相。便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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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穷。彼复有馀生等相故。应言便有。然非无穷。所
以者何。颂曰。此有生生等。于八一有能。论曰。此谓
前说四种本相。生生等者。谓四随相。生生。住住。异
异。灭灭。诸行有为。由四本相(生住异灭)。本相有为。由四
随相(即生生住住异异灭灭)。据此所计。凡有为法。必具生与
生生。今言俱生得为因起者。则汝所执二生。便为
无用。详如俱舍论释。
△次破不失因。】
「若得于法是不失因(至)若离有情实不可得。」
【音义 先牒所计。计云。得之于法。是不失因。一切
有情。以此为因。乃能成就彼善等法故。诸可下破。
诸可成法。不离有情。非关于得。若离有情。实无有
得可得。
△三结。】
「故得于法俱为无用。」
【△次例破非得。】
「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次申正义(二)初明得。】
「然依有情可成诸法(至)二自在成就三现行成就。」
【音义 三种成就。正显于得。一言假立。即异小乘。
瑜伽第五十二卷云。若所有染污法。诸无记法。生
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现行者。彼诸种子。若未为奢
摩他之所损伏。若未为圣道之所永害。若不为邪
见损伏诸善。如断善根者。如是名为种子成就。若
以者何。颂曰。此有生生等。于八一有能。论曰。此谓
前说四种本相。生生等者。谓四随相。生生。住住。异
异。灭灭。诸行有为。由四本相(生住异灭)。本相有为。由四
随相(即生生住住异异灭灭)。据此所计。凡有为法。必具生与
生生。今言俱生得为因起者。则汝所执二生。便为
无用。详如俱舍论释。
△次破不失因。】
「若得于法是不失因(至)若离有情实不可得。」
【音义 先牒所计。计云。得之于法。是不失因。一切
有情。以此为因。乃能成就彼善等法故。诸可下破。
诸可成法。不离有情。非关于得。若离有情。实无有
得可得。
△三结。】
「故得于法俱为无用。」
【△次例破非得。】
「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次申正义(二)初明得。】
「然依有情可成诸法(至)二自在成就三现行成就。」
【音义 三种成就。正显于得。一言假立。即异小乘。
瑜伽第五十二卷云。若所有染污法。诸无记法。生
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现行者。彼诸种子。若未为奢
摩他之所损伏。若未为圣道之所永害。若不为邪
见损伏诸善。如断善根者。如是名为种子成就。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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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无记法。生缘所摄受。增盛
因种子。名自在成就。现在诸法。自相现前转。名现
行成就(种子业因。自在业力。现行业果)。
△次明非得。】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至)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音义 不成就言。正显非得。此不成就。其类虽多。
举要言之。于三界四谛。见道所断分别惑种。未为
圣道之所永害。假立非得。名异生性。于诸圣法。未
成就故。
△二破众同分(二)初破他非(二)初徵答实有(二)初
论主问。】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同分。」
【补遗 五蕴论云。云何众同分。谓诸群生。各异自
类。相似为性。
△次外人答。】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
【补遗 广说者。瑜伽第五十二卷云。此中或有有
情。由界同分。说名同分。谓同生一界。或有有情。由
趣同分。说名同分。谓同生一趣。或有有情。由生同
分。说名同分。谓生一生。或有有情。由类同分。说名
同分。谓同一种类。或有有情。由分位体性。容色形
貌。音声覆蔽。养命同分。说名同分。或有有情。由过
失功德同分。说名同分。如杀生者。望杀生者。广说
乃至诸邪见者。望邪见者。离杀生者。望离杀生者。
因种子。名自在成就。现在诸法。自相现前转。名现
行成就(种子业因。自在业力。现行业果)。
△次明非得。】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至)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音义 不成就言。正显非得。此不成就。其类虽多。
举要言之。于三界四谛。见道所断分别惑种。未为
圣道之所永害。假立非得。名异生性。于诸圣法。未
成就故。
△二破众同分(二)初破他非(二)初徵答实有(二)初
论主问。】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同分。」
【补遗 五蕴论云。云何众同分。谓诸群生。各异自
类。相似为性。
△次外人答。】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
【补遗 广说者。瑜伽第五十二卷云。此中或有有
情。由界同分。说名同分。谓同生一界。或有有情。由
趣同分。说名同分。谓同生一趣。或有有情。由生同
分。说名同分。谓生一生。或有有情。由类同分。说名
同分。谓同一种类。或有有情。由分位体性。容色形
貌。音声覆蔽。养命同分。说名同分。或有有情。由过
失功德同分。说名同分。如杀生者。望杀生者。广说
乃至诸邪见者。望邪见者。离杀生者。望离杀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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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正见者。望正见者。从预流乃至阿罗汉独觉。
望预流等。菩萨望菩萨。如来望如来。如是更互说
名同分。
△次正破实有(二)初依经总非。】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同分为證不成。」
【△次就义别破(二)初约同智言因破。】
「若同智言因斯起故(至)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音义 先牒计。同智谓解同分之智。同言谓诠同
分之言。俱舍叙外执云。若无实物无差别相。名同
分者。展转差别。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无差别。觉
及施设不应得有(文)。觉即同智。施设即同言。则草
下例破。谓若同智言。因斯同分起故。实有同分者。
则草木等。亦应有同分。既尔即与圣教相违。以诸
圣教。不言有无情同分故。故俱舍论云。又何因不
许有无情同分。诸谷麦豆金银庵罗半娜婆等。亦
有自类。互相似故(文)。又于下纵夺破。若于同分起
同智言。名同分者。是则复应有别同分。起彼同分。
如是展转成无穷过。然彼同分。既无别同分起。此
同智言。何必因斯同分起耶。
△次约同事欲因破。】
「若谓为因起同事欲(至)何要别执有实同分。」
【音义 先牒计。同事谓同所作事。同欲谓同所乐
欲。谓同分为因。同事同欲。方得生起。故知实有同
分也。理亦下破。谓由宿习为因。起同事欲。何须别
望预流等。菩萨望菩萨。如来望如来。如是更互说
名同分。
△次正破实有(二)初依经总非。】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同分为證不成。」
【△次就义别破(二)初约同智言因破。】
「若同智言因斯起故(至)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音义 先牒计。同智谓解同分之智。同言谓诠同
分之言。俱舍叙外执云。若无实物无差别相。名同
分者。展转差别。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无差别。觉
及施设不应得有(文)。觉即同智。施设即同言。则草
下例破。谓若同智言。因斯同分起故。实有同分者。
则草木等。亦应有同分。既尔即与圣教相违。以诸
圣教。不言有无情同分故。故俱舍论云。又何因不
许有无情同分。诸谷麦豆金银庵罗半娜婆等。亦
有自类。互相似故(文)。又于下纵夺破。若于同分起
同智言。名同分者。是则复应有别同分。起彼同分。
如是展转成无穷过。然彼同分。既无别同分起。此
同智言。何必因斯同分起耶。
△次约同事欲因破。】
「若谓为因起同事欲(至)何要别执有实同分。」
【音义 先牒计。同事谓同所作事。同欲谓同所乐
欲。谓同分为因。同事同欲。方得生起。故知实有同
分也。理亦下破。谓由宿习为因。起同事欲。何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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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有实同分耶。
△次申正义。】
「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合响 集论云。谓如是如是有情。于种种类。自体
相似。假立众同分。
△三破命根(二)初破他非(二)初徵答实有(二)初论
主问。】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命根。」
【合响 开蒙问。云何为命根。答依所引第八识种
上。连持色心。不断功能。假立命根。
△次外人答。】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寿煖识三应知命根说名为寿。」
【△次正破实有(三)初依经总非。】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寿体为證不成。」
【△次就义别破(三)初例破。】
「又先巳成色不异识(至)应如受等非实命根。」
【音义 初以色比破。色不异识。前巳极成。煖是色
法。应当以此比知。命根亦不离识。又若下以受等
例破。意明受等异识。非实命根。若命根异识。亦非
实命根也。命根是有法。非实命根宗。异识实有故
因。如受等喻。
△次释妨。】
「若尔如何经说三法(至)有此识因后当广说。」
【音义 此有三重问答。初问寿煖皆识。经何说三。
△次申正义。】
「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合响 集论云。谓如是如是有情。于种种类。自体
相似。假立众同分。
△三破命根(二)初破他非(二)初徵答实有(二)初论
主问。】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命根。」
【合响 开蒙问。云何为命根。答依所引第八识种
上。连持色心。不断功能。假立命根。
△次外人答。】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寿煖识三应知命根说名为寿。」
【△次正破实有(三)初依经总非。】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寿体为證不成。」
【△次就义别破(三)初例破。】
「又先巳成色不异识(至)应如受等非实命根。」
【音义 初以色比破。色不异识。前巳极成。煖是色
法。应当以此比知。命根亦不离识。又若下以受等
例破。意明受等异识。非实命根。若命根异识。亦非
实命根也。命根是有法。非实命根宗。异识实有故
因。如受等喻。
△次释妨。】
「若尔如何经说三法(至)有此识因后当广说。」
【音义 此有三重问答。初问寿煖皆识。经何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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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别下答。虽皆是识。约义差别。说有三种。宗镜第
五十卷释云。谓阿赖耶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煖。
此识之种名寿。以能持识故。现行识是识。故言三
法义别说之。非谓别有体性。是则身舍煖时。有馀
二不必舍。如无色界生。如馀二舍时。煖心随舍。然
今此三。约义别说。但是一体。如四正勤。巳生未生
善恶二法。义别说为四种。秪是一精进数。住无下。
又问义别说三。秪唯一识。住无心位。既无有心。应
无寿煖。云何经说寿煖不灭。岂不下答。识不离故。
寿煖不灭。既尔下第三问。识既不离。何名无心彼
灭不。答无心位中。伹灭转识。非谓第八證有此识。
如后广引教理。
△三结示。】
「此识足为界趣生体(至)无劳别执有实命根。」
【补遗 此第八识。足可以为三界六识四生之体。
以彼能遍三界。此拣前六不遍故。以彼恒续。此拣
前六有间断。异熟果。简前六异熟生也。
△次申正义。】
「然依亲生此识种子(至)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合响 宗镜第五十卷释云。言此者。简亲生馀识
种子。言识者。简相应法种。唯取识故。言种者。简现
行。不取第八现行。为命根故。彼所简者。皆非命根。
今取亲生之名言种上。由先业所引。持身功能差
别。先业所引持身功能差别者。盖由前世善恶业
五十卷释云。谓阿赖耶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煖。
此识之种名寿。以能持识故。现行识是识。故言三
法义别说之。非谓别有体性。是则身舍煖时。有馀
二不必舍。如无色界生。如馀二舍时。煖心随舍。然
今此三。约义别说。但是一体。如四正勤。巳生未生
善恶二法。义别说为四种。秪是一精进数。住无下。
又问义别说三。秪唯一识。住无心位。既无有心。应
无寿煖。云何经说寿煖不灭。岂不下答。识不离故。
寿煖不灭。既尔下第三问。识既不离。何名无心彼
灭不。答无心位中。伹灭转识。非谓第八證有此识。
如后广引教理。
△三结示。】
「此识足为界趣生体(至)无劳别执有实命根。」
【补遗 此第八识。足可以为三界六识四生之体。
以彼能遍三界。此拣前六不遍故。以彼恒续。此拣
前六有间断。异熟果。简前六异熟生也。
△次申正义。】
「然依亲生此识种子(至)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合响 宗镜第五十卷释云。言此者。简亲生馀识
种子。言识者。简相应法种。唯取识故。言种者。简现
行。不取第八现行。为命根故。彼所简者。皆非命根。
今取亲生之名言种上。由先业所引。持身功能差
别。先业所引持身功能差别者。盖由前世善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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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牵引。若业之功能多。则引此识种子。住时决
定长久。若业之功能少。则引此识种子。住时决定
短促也。依此住时决定长短之分位。假立命根。令
色心等。住时决定。依此功能。说为命根。非取生现
行识义。以此种子。为业力故。有持一报之身。功能
差别。令得决定种子。无此功能。身便烂坏。阿赖耶
识现行。由此种故能缘。及任持于眼等法。亦名能
持。此种正能持于现行之识。若不尔者。现行之识。
应不得有。及无能持馀根等法。由此功能故。识持
于身。现行内种力故。生及缘持法。不名命根。非根
本故。由种生故。此种不由现行有故。种为诸法之
根本故。又现行识。是所持故。从所持说。能持种识
名命根。命根之法持。体非命根。令六处住时决定
故。故种子为命根。馀现行色心等非命根。不恒续
故。非业所引故。
△四破无心定等(二)初破他非(二)初徵答实有(二)
初论主问。】
「复如何知二无心定无想异熟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合响 开蒙。问无想定。答想等不行。名为无想。令
身安和。故亦名定。问想等心聚。悉皆不行。何故但
名无想也。答灭想为首。名无想定。问如何想偏为
首。答为此外道厌想如病。欣求无想。以为微妙。立
此无想。问灭尽定。答令不恒行心心所灭。及染第
七恒行心聚。皆悉灭尽。问无想灭尽。差别何如。答
定长久。若业之功能少。则引此识种子。住时决定
短促也。依此住时决定长短之分位。假立命根。令
色心等。住时决定。依此功能。说为命根。非取生现
行识义。以此种子。为业力故。有持一报之身。功能
差别。令得决定种子。无此功能。身便烂坏。阿赖耶
识现行。由此种故能缘。及任持于眼等法。亦名能
持。此种正能持于现行之识。若不尔者。现行之识。
应不得有。及无能持馀根等法。由此功能故。识持
于身。现行内种力故。生及缘持法。不名命根。非根
本故。由种生故。此种不由现行有故。种为诸法之
根本故。又现行识。是所持故。从所持说。能持种识
名命根。命根之法持。体非命根。令六处住时决定
故。故种子为命根。馀现行色心等非命根。不恒续
故。非业所引故。
△四破无心定等(二)初破他非(二)初徵答实有(二)
初论主问。】
「复如何知二无心定无想异熟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合响 开蒙。问无想定。答想等不行。名为无想。令
身安和。故亦名定。问想等心聚。悉皆不行。何故但
名无想也。答灭想为首。名无想定。问如何想偏为
首。答为此外道厌想如病。欣求无想。以为微妙。立
此无想。问灭尽定。答令不恒行心心所灭。及染第
七恒行心聚。皆悉灭尽。问无想灭尽。差别何如。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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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无想定。作出离想。修灭尽定。作止息想。又无想
唯凡。灭尽唯圣。是二差别。问此二定依何建立。答
厌心种上遮碍转识不生功能。建立此定。问无想
报。答由修彼定。感彼天果。名无想报。
△次外人答。】
「若无实性应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现起。」
【补遗 俱舍论云。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
心心所灭。名为无想。是实物有。能遮未来心心所。
令暂不起。如堰江河(文)。今文反显。
△次正破实有。】
「若无心位有别实法(至)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音义 先牒所计。应无下举例破。彼无色定。既无
实法。能碍于色。名无色定。此无心定。何有实法。能
遮于心。名无心定耶。又遮下。引假破实。
△次申正义(二)初正释(二)初无心定。】
「谓修定时于定加行(至)此种善故定亦名善。」
【音义 定加行者。定前方便也。正在定时。心寂灭
故。无复期愿。是以期愿。在加行耳。厌患粗动等者。
前六转识。行相粗显故。二定同明。兼染第七。若无
想定。但厌前六不恒行心心所。若灭尽定。兼厌第
七染污恒行心心所故。令心等者。由厌患力。令所
厌粗动心等渐细。由细入微。微之又微。厌极增盛。
以此微心。熏第八识。成极增盛厌心等种。由此种
故。心等不行。依斯假立二无心定。由种善故。此二
唯凡。灭尽唯圣。是二差别。问此二定依何建立。答
厌心种上遮碍转识不生功能。建立此定。问无想
报。答由修彼定。感彼天果。名无想报。
△次外人答。】
「若无实性应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现起。」
【补遗 俱舍论云。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
心心所灭。名为无想。是实物有。能遮未来心心所。
令暂不起。如堰江河(文)。今文反显。
△次正破实有。】
「若无心位有别实法(至)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音义 先牒所计。应无下举例破。彼无色定。既无
实法。能碍于色。名无色定。此无心定。何有实法。能
遮于心。名无心定耶。又遮下。引假破实。
△次申正义(二)初正释(二)初无心定。】
「谓修定时于定加行(至)此种善故定亦名善。」
【音义 定加行者。定前方便也。正在定时。心寂灭
故。无复期愿。是以期愿。在加行耳。厌患粗动等者。
前六转识。行相粗显故。二定同明。兼染第七。若无
想定。但厌前六不恒行心心所。若灭尽定。兼厌第
七染污恒行心心所故。令心等者。由厌患力。令所
厌粗动心等渐细。由细入微。微之又微。厌极增盛。
以此微心。熏第八识。成极增盛厌心等种。由此种
故。心等不行。依斯假立二无心定。由种善故。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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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善。
△次无想果。】
「无想定前求无想果(至)依异熟立得异熟名。」
【音义 谓有外道。妄计无想天。为真解脱处。因修
无想定。于定前加行。发胜期愿。而希得彼天故。所
熏成种。能招彼天真异熟识。生彼天巳。所有生得。
不恒行心心所灭。于此分位。假立无想异熟之名。
△次结示。】
「故此三法亦非实有。」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一
音释
枢
(昌朱切音姝)。
糅
(女救切音猱)。
埵
(都果切音朵)。
犍
(居言切音鞬)。
籥
(以灼切音
药)。
鍮
(他候切音偷)。
薮
(苏偶切音叟)。
讹
(五禾切音囮)。
键
(巨展切音件)。
蚁
(鱼倚
切音拟)。
奁
(力盐切。音廉。鉴匣也)。
瓯
(乌候切音讴)。
镕
(以中切音容)。
溉
(吉器切音既灌
也)。
跽
(巨起切其上声长跪也两膝著地而立身也)。
娜
(奴可切那上声)。
堰
(伊甸切音燕)。
堤
(典礼切音)。
△次无想果。】
「无想定前求无想果(至)依异熟立得异熟名。」
【音义 谓有外道。妄计无想天。为真解脱处。因修
无想定。于定前加行。发胜期愿。而希得彼天故。所
熏成种。能招彼天真异熟识。生彼天巳。所有生得。
不恒行心心所灭。于此分位。假立无想异熟之名。
△次结示。】
「故此三法亦非实有。」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一
音释
枢
(昌朱切音姝)。
糅
(女救切音猱)。
埵
(都果切音朵)。
犍
(居言切音鞬)。
籥
(以灼切音
药)。
鍮
(他候切音偷)。
薮
(苏偶切音叟)。
讹
(五禾切音囮)。
键
(巨展切音件)。
蚁
(鱼倚
切音拟)。
奁
(力盐切。音廉。鉴匣也)。
瓯
(乌候切音讴)。
镕
(以中切音容)。
溉
(吉器切音既灌
也)。
跽
(巨起切其上声长跪也两膝著地而立身也)。
娜
(奴可切那上声)。
堰
(伊甸切音燕)。
堤
(典礼切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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