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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十
藕益沙门 智旭 述

【上来修习位中。三释十重障。初标起。二正释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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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属二。初正结二障所摄。二申明二障断义。今
初。】

「此十一障(皆即烦恼所知)。二障所摄。」

【△二申明二障断义二。初断种现位。二断种顿渐。
今初。】

「烦恼障中见所断(之)(子)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
(之)现起(者)地前巳伏。修所断(之)(子。)金刚喻定现在
前时一切顿断。彼障(之)现起(者)地前渐伏。初地以上。
能顿伏尽令永不行(犹)。如阿罗汉(一般)由故(作)(之)
(或于)。前七地中虽暂现起。而不为失(若)。八地以上。毕竟
不行。

○所知障中见所断(之)(子)于极喜地见道初
断。彼障(之)现起(者)地前巳伏。修所断(之)(子)于十地
中渐次断灭(直至)。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永断尽。彼障
(之)现起(者)地前渐伏。乃至十地方永断尽。八地以上
(若与)。六识俱者。不复现行(以)。无漏观心及(生空智)果相续。
能违彼(第六识中俱生所知障之现行)(若与)。第七(识)俱者。犹可现行
(须是)。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转识设未转依(由)。无漏
(观之所)伏故。障不现起。」

【此正释伏断二障种子现行之位也。】

「虽于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断灭烦恼障种。而彼(烦恼)
(无堪任性)亦渐断灭。由斯故说二障粗重。一一皆有三
位断义。」

【此释伏难也。难曰。所知障种。于十地中渐次断灭。
可云三位皆有断义。若夫烦恼障种。其分别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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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道顿断。其俱生者则是金刚喻定顿断。但有二
位断义。何云亦有三位断义耶。答释可知。言三位
者。一通达位。二修习位。三究竟位也。】

「虽诸位中。皆断粗重。而三位显。是所偏说。」

【亦释伏难也。难曰。若粗重言。但指无堪任性。则资
粮加行位中。亦有断粗重义。何故不说耶。答释可
知。初断种现位竟。
△二断种顿渐。】

(问)断二障种。渐顿云何(答)。第七识俱(之)烦恼障种。三
乘将得无学果时。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所知障种。将
成佛时。一刹那中一切顿断(以其)。任运内起。无粗细故。

○馀六识俱(之)烦恼障种(若属)。见所断者。三乘见位真
见道中。一切顿断(若属)。修所断者。随其所应(或有)。一类二
(于)。三界九地(俱生烦恼。)一一渐次九品别断(复有)。一类二
乘。三界九地(俱生烦恼)合为一聚九品别断(其在)。菩萨要起
金刚喻定。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所知障种。初地初心
顿断一切见所断者(若夫)。修所断者(则)。后于十地修道
位中渐次而断。乃至正起金刚喻定一刹那中。方皆
断尽(以彼六识相应之所知障)。通缘内外粗细境生。品类差别有
众多故(所以不容顿断)。」

【此正明所断种也。下复明能断之道。】

「二乘根钝(故于)。渐断(六识俱生烦恼)障时。必各别起无间解脱
(二道若夫)加行胜进(则可)。或别或总。」

【若前之胜进。即为后之加行。则名为总。或不同时。
则名为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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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利根(故于)渐断(六识俱生所知)障位。非要别起无间解脱
(二道。即于)刹那刹那(之中)能断證故(所以)。加行等四(道于)刹那刹
那前后相望。皆容具有。」

【念念能断。即无间道。念念能證。即解脱道。不住解
脱。即为胜进。此位胜进。又复即是后位加行。正加
行时。又于后位若障若理能断能證。是故念念之
中。望前即为解脱为胜进。望后即为加行为无间
也。三释十重障竟。
△四释十真如。】

「十真如者。一遍行真如。谓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
法而不在故。」

【初地无间道中。深观我法二空。永断异生性障。故
于解脱道中所證真如。名曰遍行。谓于五位百法。
一一无实补特伽罗。亦无实法。无实补特伽罗。名
为生空。亦名我空。亦名为人无我。无有实法。名为
法空。亦名为法无我。了知我法俱不可得。乃显唯
识实性。此性不妄。故名为真。此性不改。故名为如。
异生凡夫从无始来。妄执实我实法。虽此真如无
所不在。日用不知。二乘虽断我执。而犹不知法空
所显真如无所不在。仍于有为无为定作二解。又
或妄执色不相应及无为法不即唯识。唯有大乘
种性之人。先信解此唯识理巳。发起深固大菩提
心。于资粮加行位中。强观诸法皆悉无性。令二空
观渐熏渐著。乃至通达位中。顿断分别二障种子。
方实触證真如法界之理。遍于五位百法无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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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遂能得百法明门。于彼一一法中。具證真如
无所不遍之性。当知真如性本自遍。非今始遍。但
由此位初證真如本遍之体。独得遍行之名。巳后
诸位。不过随德立称。更无有二如也。依此遍行真
如实义。故云初地具足一切诸地功德。依后随德
立称之义。故云初地不知二地。乃至等觉菩萨。不
知如来举足下足事等。金刚经云。一切贤圣。皆以
无为法而有差别。夫无为法。岂有差别。證无为法。
仍有差别。如浅深皆大海。而入海仍论浅深。如丈
尺显虚空。而虚空原非丈尺。此遍行真如。喻如哉
生明之新月。巳见月之全体大用。不异望后圆月。
亦不即望夜圆月。思之思之。】

「二最胜真如。谓此真如。具无边德。于一切法最为胜
故。」

【秖是二空所显五位百法遍行真如之理。本来具
无边德。本来最胜。但由无始迷惑。而为邪行所障。
令此胜德不得显现。今由菩萨了知法性无染。随
顺修行尸波罗蜜。断邪行障。是故全性所起三聚
净戒妙无作体。具足无边功德。于一切法最为胜
也。经云。心无尽故。戒亦无尽。当知所缘无边故。戒
亦无边。如不杀戒。遍于五位百法得不杀德。如不
盗戒。遍于五位百法得不盗德。如不邪淫戒。遍于
五位百法得不邪德。如不妄语戒。遍于五位百法
得不妄德。乃至十善。一一皆尔。又遍于五位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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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断恶德。即遍于五位百法有生善德。亦遍于五
位百法有度生德。断恶名律仪戒。即成法身断德。
生善名摄善法戒。即成报身智德。度生名饶益有
情戒。即成化身恩德。又复即是法身般若解脱三
德。当知举真如全体而为三聚净戒。仍举三聚净
戒。一一无非真如全体。是故横悉无边。竖悉最胜。
无有一法而不无边。无有一法而不最胜也。】

「三胜流真如。谓此真如所流教法。于馀教法极为胜
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虽复四句皆
不可说。而有四悉檀因缘故。亦可得说。但由无始
闇钝所障。不能契理契机。称性演说。今由菩萨善
巧增益闻思修慧胜定总持。断闇钝障。故于真如
流出正智。于正智中流出后得智。于后得智中流
出大悲心。于大悲心流出十二部经。极为胜妙。若
馀二乘凡夫等所说教法。非證真如之所流出。故
不为胜。】

「四无摄受真如。谓此真如。无所系属。非我执等所依
取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本来无所系
属。本非我执我爱我慢我痴等之所依所取。但由
无始以来。微细烦恼现行所障。不能达其本无摄
受。今由菩萨善修无漏菩提分法。断此微细烦恼
现行障巳。真如本无系属之性。方得显现。名无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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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真如。】

「五类无别真如。谓此真如。类无差别。非如眼等类有
异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本来无有生
死涅槃差别。但由无始迷惑。妄有生死。对彼生死。
权立涅槃。依此虚妄缘起生死涅槃。妄生欣厌。名
为下乘般涅槃障。今由菩萨深观平等四谛。断此
障巳。类无差别之真如理。方显现也。言非如眼等
类有别者。谓真如不变随缘。则有五位百法类别。
且如同一色法。而根与尘别。又如同一根法。而眼
与耳别。此皆依他起性。如幻事等。元非实我实法。
既非实我实法。则同一真如体性。所谓随缘不变。
眼即非眼。耳即非耳。何得更有类别哉。故曰。真俗
两智。行相互违。合令相应。名难胜地也。若依文解
义。妄谓眼等一向类别。真如一向无别。则行相仍
互违矣。读者思之。】

「六无染净真如。谓此真如。本性无染。亦不可说后方
净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在生死而无
染。證涅槃非新净。但由无始迷惑。妄成流转。因于
流转。权说还灭。流转名染。还灭名净。执此染净以
为实有。名粗相现行障。今由菩萨深观平等缘起。
断此障巳。本无染净之真如理。方显现也。】

「七法无别真如。谓此真如。虽多教法种种安立。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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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依之安立种
种教法。而此真理。本来无异。相即无相。空有两融。
但由不达相本无相。作意勤求无相。名细相现行
障。今由菩萨善修称性方便。满足一切佛法。断此
细相现行障巳。法无别之真如妙理。方显现也。】

「八不增减真如。谓此真如。离增减执。不随染净有增
减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谓若證得此真
如巳。现相现土俱自在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随缘不变。故
非染净所能增减。不变随缘。故现相土无不自在。
但由不达性无增减。犹于真如而有趣向。名无相
中作加行障。今由菩萨善得无功用道。深證无生
法忍。断此加行障巳。随缘不变之体任运显现。名
不增减真如。不变随缘之用任运显现。名相土自
在所依真如。当知五法百法之中。随拈一法。皆不
增减。皆相土自在也。相约现身。土约器界。】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谓若證得此真如巳。于无碍解
得自在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以一一法皆
真如故。所以随一一法。皆能总持一切所诠之义。
随一一法。皆能总持一切能诠之名句字。随一一
法。皆能总持一切言音训释。随一一法。皆能遍逗
一切众生机宜。巧说无尽。令得四益。是故名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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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智自在所依也。但由所知障故。不达一义一
切义。一切义一义。不达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
不达一言音一切言音。一切言音一言音。不达义
义法法言言各具四教四门。一一门中各具四悉。
遂于利乐有情事中不乐勤行。名利他中不欲行
障。今由菩萨以无量智。思量观察一切法行。如实
了知一切稠林。断此不欲行障巳。真如显现。依之
而发四无碍解。无不自在也。】

「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谓若證得此真如巳。普于一
切神通作业总持定门皆自在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随一一法。皆
是真如不变全体。皆具真如随缘大用。重重无尽。
无尽重重。一切神通。一切事业。一切总持。一切定
门。性即真如。本无分剂。但由微细所知障故。未證
能所不可思议。未證体用不可思议。犹于无分剂
中而存分剂。名为于诸法中未自在障。今由菩萨
智慧圆满。断此障巳。真如圆显。普于诸业得自在
也。问曰。前第十障后云。犹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
任运烦恼障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彼皆顿断入
如来地。此中胡不别明佛地所證真如。答曰。真如
尚不名一。云何有十。前约十地分證。故随胜德。假
立十名。至于圆满菩提。归无所得。则一切名义。皆
悉究竟。无劳别立异名矣。】

「虽真如性。实无差别。而随胜德。假立十种。虽初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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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达一切。而能證(之十胜)行。犹未圆满。为令圆满(十胜行故
依于)后后建立(十名)。」

【此总结十真如义。兼释伏难也。难曰。有为之法。可
有数量。真如既非有为。安得有十。释曰。但随胜德
假立十名。其实无差别也。难曰。真如既无差别。则
初地巳證无差别性。名为遍行真如。何须建立后
九。若初地所證不即后九。何名遍行。若初地所證
巳即后九。何须再證。释曰。所證理体。虽巳顿达。而
能證事行。犹未圆满。为满胜行。建立十名耳。初明
十地因竟。问曰。能所不二。理事相即。今胡得云所
證理圆。能證事行犹未满耶。答曰。能所不二。亦不
定一。理事相即。亦不相滥。若以事从理。以理摄事。
则初地中。亦能具足诸地功德。而又不妨仍是初
地。若以理从事。以事显理。则后后位。乃能渐显本
来法性。而又不妨仍自平等。大佛顶经云。理则顿
悟。乘悟并销。事非顿除。因次第尽。当知顿渐二悟
同名为顿。以即事之理。理仍无差别故。顿渐二修。
同名为渐。以即理之事。事仍有初后故。予于佛顶
文句。辨之颇详。幸细寻之。
△二明转依果三。初来
意。二正释。三简示。今初。】

「如是菩萨于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种胜行。断十重障。
證十真如。于二转依。便能證得。」

【△二正释二。初明位别。二明义别。今初。】

「转依位别。略有六种。一损(染)力益(净)(名之为)转。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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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粮)(加行)位。由习胜解取惭愧故。损本识中染种势力。
益本识内净种功能。虽未断障种实證转依。而渐伏
(二障)现行。亦名为转。二通达转。谓通达位。由见道力。通
达真如。断分别生(之)二障粗重。證得一分真实转依。
三修习转。谓修习位。由数修习十地行故。渐断俱生
二障粗重。渐次證得真实转依(然)。摄大乘(论)(又)
通达转在前六地(者。谓彼以)(相)无相(二)观通达真俗。间
杂现前。令真非真现不现故。说修习转在后四地(者。谓)
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猛修习断馀粗重。多令非真
不显现故。」

【前六地中。或以有相观通达俗谛。则令非真现而
真不现。或以无相观通达真谛。则令真现而非真
不现。故名间杂现前。馀可知。】

「四果圆满转。谓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习无
边难行胜行(故至)。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永断本来一切
粗重。顿證佛果圆满转依。穷未来际利乐无尽。」

【阿僧企耶。亦云阿僧祇。此翻无数。起信论云。一切
菩萨。皆经三阿僧祇劫故。无有超过之法。问曰。大
佛顶经云。狂心顿歇。歇即菩提。何藉劬劳肯綮修
證。又云。不历僧祇获法身。又云。识阴若尽。则汝现
前诸根互用。从互用中。能入菩萨金刚乾慧。如是
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萨所行
金刚十地。等觉圆明。入于如来妙庄严海。经论明
文。何其硕异。答曰。依文解义。三世佛冤。岂不闻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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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古今。始终不离当念。一刹那际三昧。智入三世
而无往来乎。法华五十小劫谓如半日。长入短也。
瞿目仙人执善财手。巳于无量佛所无量劫中修
菩萨行。短摄长也。是故若唯约理。则长短并空。若
唯约事。则长短各异。若约理事不二。则互夺两忘
若约理事交彻。则长短互在。今由理不碍事。故虽
顿悟同于善财。而一生之中。三祇具足。亦未尝有
所超过。复由事不碍理。故虽积行犹如释迦。而尘
点劫来。犹如今日。亦未尝出于刹那。且善财虽云
一生圆满。而弥勒菩萨仍记之云。我成佛时。汝及
文殊皆得见我。普贤又导之云。愿我临欲命终时。
尽除一切诸障碍。面见彼佛阿弥陀。即得往生安
乐刹。彼佛众会咸清净。我时于胜莲华生。亲睹如
来无量光。现前授我菩提记。由此观之。经所谓顿
悟者。悟此时劫原无实性也。论所谓经劫者。经此
无实性之时劫也。不悟无性。则厌倦之心必生。不
经矌劫。则称性之修不满。不悟无性。则不能称性
以起真修。不事真修。则无以除障而显本性。是故
阿难顿获法身之后。方请入华屋门。观音超越世
出世间。仍居极乐补处。阅经论者。曷深思之。】

「五下劣转。谓二乘位(一则)。专求自利(二则)。厌苦欣寂(三则)。唯
能通达生空(所显)真如(四则唯)。断烦恼(障)(五则唯能)。證真择
(无为)无胜堪能(所以)。名下劣转。六广大转。谓大乘位(一则)
为利他故。趣大菩提(二则)。生死涅槃俱无欣厌(三则)。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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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二空(所显)真如(四则)。双断所知烦恼障种(五则)。顿證无
上菩提涅槃。有(如此)胜堪能(所以)。名广大转(今)。此(颂)(之)
(正)说广大转依(以)。舍二(障)粗重而證得故。」

【前之四义。竖约大乘五位而辨。此之二义。横约三
乘胜劣对辨。仍结归颂意也。盖下劣转中。亦有五
位四义不同。以非颂所说义。故不辨之。又大乘五
位四转。亦同天台六即之义。资粮。即观行转。加行
即相似转。通达修习。皆分證转。圆满。即究竟转。不
言名字及理即者。转义未显著故。然非名字先转。
何由得入资粮位转。又若性中不具理转。何由闻
名得生信解。又理转者。即是转菩提为所知障。转
涅槃为烦恼障。名字巳去。即皆转烦恼障成大涅
槃。转所知障成大菩提。故曰但转其名无实性。如
水成冰。冰还成水也。初明位别竟。
△二明义别三。
初总标。二别释。三结指。今初。】

「转依义别。略有四种。」

【△二别释四。初释能转道。二释所转依。三释所转
舍。四释所转得。今初。】

「一能转道。此复有二。一能伏道。谓伏二障(之)随眠势
力。令不引起二障(之)现行。此通有漏无漏二道(亦通)。加
行根本后得三智。随其所应。渐顿伏彼(二障现行)。」

【若有漏六行观(厌下苦粗障欣上净妙理)。唯能渐伏俱生烦恼
现行。若有漏位中加行智。能顿伏分别二障现行。
渐伏俱生二障现行。若无漏根本智。顿伏一切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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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现行。若无漏后得智。渐伏一切俱生现行。又无
漏位中加行智。亦渐伏一切俱生现行。】

「二能断道。谓能永断二障随眠。此道定非有漏(道及)
(智所能以)有漏(道是夙)曾习(又是)。相执所引。未泯相故(以)。加
(智)趣求所證(真如)所引(本智。)未成办故。」

【此正简有漏道及加行智。不能断惑。唯根本后得
二无漏智。乃为能断道也。相执所引者。谓与第七
识中烦恼相依。】

「有义。根本无分别智。亲證二空所显真理。无境相故。
能断随眠。后得不然。故非断道。」

【此辨后得智为能断道。共有二义。今初义也。言后
得不然者。谓变相观空。不能亲證真如故。】

「有义。后得无分别智。虽不亲證二空真理。无力能断
迷理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现前无倒證故。
亦能永断迷事随眠。故瑜伽说。修道位中。有出世断
(亦有)。世出世断道。无(有)(以)世间道(而)能永害随眠
(者。以世间道)是曾习故(又)。相执(所)引故。由斯理趣。诸见所
断及修所断(之)迷理随眠。唯有根本无分别智亲證
理故。能正断彼。馀修所断(之)迷事随眠。根本后得俱
能正断。」

【此第二正义也。迷理随眠者。迷二空理。妄起我法
二执。所有分别俱生之种子也。迷事随眠者。由迷
二空。故于事境不能了达。起于贪瞋痴慢诸馀烦
恼。所有俱生之种子也。出世断道。即根本智。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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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断道。即后得智。纯世间道。即有漏道及加行智。
馀可知。初释能转道竟。
△二释所转依。】

「二所转依。此复有二。一持种依。谓根本识。由此能持
染净法(之)(子)与染净法俱为所依。圣道转令舍染
能净。馀依他起性。虽亦是依。而不能持种。故此不说。」

【馀依他起性。指前七转识也。】

「二迷悟依。谓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诸染法法依
之得生。圣道转令舍染得净。馀虽亦作迷悟法依。而
非根本。故此不说。」

【若论真如随缘不变。则迷不能染。悟不能净。今约
真如不变随缘。则迷之为在缠真如。一切染法依
之得生。悟之为出缠真如。一切净法依之得生。故
以真如为迷悟依。譬如方虽不转。而依方故迷。依
方故悟也。馀虽亦作迷悟依者。谓五蕴十二处十
八界等。一一皆以无性为性。皆即真如。故皆可作
迷悟法依。而随相差别。则非根本。故不说之。二释
所转依竟。
△三释所转舍。】

「三所转舍。此复有二。一所断舍。谓二障种。真无间道
现在现时(所治之)。障(与能)(之智)相违。彼(二障种即)便断灭永不
成就。说之为舍。彼种(既巳)断故。不复现行妄执我法。所
执我法。不(复)(彼虚)(遍计执)情。亦说为舍。由此名舍遍
计所执。二所弃舍。谓馀有漏(善种及与)劣无漏种。金刚喻
定现在前时。引极圆明纯净本识。非彼(有漏及劣无漏种所)
故。皆永弃舍彼种舍巳。现有漏法及劣无漏毕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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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既永不生。亦说为舍。由此名舍(变易)生死劣法。有义。
所馀有漏法种及劣无漏(种。于)金刚喻定现在前时。皆
巳弃舍。与(俱生微细所知烦恼)二障种(子)俱时舍故。有义。尔时
(但舍二障种子。)犹未舍彼(有漏善种劣无漏种。以彼)与无间道不相违故
(若言尔时即巳舍者)。菩萨应无(一分变易)生死法故(又)。此位(所持有漏等种
若舍)应(亦)无所熏(能持之异熟)识故(是则)。住无间道(之时。不应犹名金刚
后心菩萨。即)应名(为)佛故(既即名佛)。后解脱道应无用故。由此
应知。馀有漏等(种子直俟)解脱道起方弃舍之(以)。第八净
(乃)。非彼(二种之所)依故。」

【馀有漏种者。即十地中有相观俱所修胜行之种
也。劣无漏种者。即十地中无相观俱所修胜行之
种也。此二皆能感于变易生死。故名劣法。舍此种
时。有两家解。初义在无间道。次义在解脱道。次义
为正也。
△四释所转得又三。初总标。二别释。三总
示。今初。】

「四所转得。此复有二。」

【△二别释二。初释所显得。二释所得。初又二。初正
释。二料简。今初。】

「一所显得。谓大涅槃。此虽本来自性清净。而由客障。
覆令不显。真圣道生。断彼障故。令其相显。名得涅槃。
此依真如离障施设(名字)故体即是清净法界。」

【客障。即所知烦恼二障也。非本来有。故名为客。然
亦不从真如外来。以真如体无外故。但以非我计
我。名烦恼障。非法计法。名所知障。此障无体。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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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妄所以可断。了障本妄。无可当情。名真圣道。故
如明之与闇。定不俱生。非敌对断也。】

「涅槃义别。略有四种。一本来自性清净涅槃。谓一切
(阴处界等。)法相(所依)真如(之)理。虽有客染。而本性净。具无数
量微妙功德。无生无灭。湛若虚空。一切有情。平等共
有。与一切法不一不异。离一切相一切分别。寻思路
绝。名言道断。唯真圣者自内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
槃。」

【一切诸法。皆是因缘所生。观相元妄。无可指陈。观
性元真。即真如理。所谓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
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虽有客染者。幻妄称相。约
迷情而言也。而本性净者。染而不染。离一切相。因
缘即空也。具无数量微妙功德者。即一切法。因缘
即假也。无生无灭湛若虚空者。离即离非是即非
即。因缘即中也。是故真如本净。则阴入界等一切
法无不本净也。真如具德。则阴入界等一切法无
不具德也。真如无生无灭湛若虚空。则阴入界等
一切法无不无生无灭湛若虚空也。一切有情。惟
其平等共有阴入界法。所以即复平等共有真如。
若谓真如与法定一。则真如无差别。诸法亦应无
别。或诸法有差别。真如亦应差别。而实不然。故不
定一。若谓真如与法定异。则真如非诸法。诸法应
有自性。诸法非真如。真如应不遍常。而实不然。故
不定异。是故真如离一切有相无相双亦相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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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即诸法亦离一切有相无相双亦相双非相也。
真如离一切分别。即诸法亦离一切分别也。真如
寻思路绝名言道断。即诸法亦寻思路绝名言道
断也。唯于诸法寻思路绝。名言道断。故證真如。倘
于真如虚妄寻思。安立名言。翻成遍计矣。言自内
所證者。以无外故。强名为内。以挟带故。强名为證。
虽圣所證。非是圣所独有。故云。一切众生即涅槃
虽圣所證。非是圣所独有。故云。一切众生即涅槃
相。不可复灭也。】

「二有馀依涅槃。谓即真如出烦恼障。虽有微苦所依
未灭。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三乘无学断烦恼障。證得生空所显真如。即此真
如。依义假名涅槃。以其身智果缚尚在。未灭苦依
故名有馀依也。】

「三无馀依涅槃。谓即真如出生死苦。烦恼既尽。馀依
亦灭。众苦永寂。故名涅槃。」

【身智都泯。永无三界苦因苦果。即此所显真如之
性。依义假名无馀依涅槃也。】

「四无住处涅槃。谓即真如(兼复)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
所辅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乐有情。穷未来际。用
而常寂。故名涅槃。」

【即前本来自性清净涅槃真如之理。由出二障。方
能圆显。以般若故。不住生死。以大悲故。不住涅槃。
以般若即大悲故。利乐有情穷未来际。以大悲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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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故。用而常寂。故复依义假名无住处涅槃也。
当知真如不变。举体随于染缘。则有烦恼所知二
障。而二障随缘不变。本无自性。故复举体随于净
缘。转成大悲般若二德。以此二德。乃称性所起。不
离本性。故云常所辅翼耳。初正释竟。
△二料简七。
初约凡圣通简(至)。七简颂唯指后三种。今初。】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无学。容有前三。唯我世尊
可言具四。」

【自性清净涅槃。一切有情皆共有之。所谓心佛众
生。三无差别。亦所谓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有
佛无佛。性相常住。天台依此说六而常即。约性德
也。二乘更加有馀无馀二种。然未入灭时。但有有
馀而无无馀。巳入灭后。但證无馀而非有馀。故云
容有。惟我世尊。并具无住处义。所谓一切贤圣。皆
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三乘因果。历然不滥。天台依
此说即而常六。约修德也。全性起修。故平等不妨
差别。全修在性。故差别不妨平等。是谓常同常别
法界法门。
△二简善逝有有馀依。】

(问。)如何善逝(尚)(微苦未尽之)有馀依(答)。虽无实依。而现
似有(又)。或苦依尽(故)(之为)无馀依。非苦依在(可)。说(为)
有馀依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苦依尽者。世尊金刚不坏之身。不同罗汉果缚也。
非苦依在者。无漏五蕴。尽未来际常住不灭也。此
则四涅槃义同时具足。不同二乘甚矣。
△三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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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容有前三。】

(问。)若声闻等有无馀依。如何有处说彼非有(又)。有处
说彼(二乘)都无涅槃。岂有馀依彼亦非有(耶。答。)然声闻等
智身在时(由)。有所知障(故)苦依未尽。圆寂义隐。说无
涅槃。非彼实无烦恼障尽所显真理(之)有馀涅槃(也。又
因)尔时未證无馀圆寂。故亦说彼无无馀依。非彼后
时灭身智巳。无苦依尽(之)无馀涅槃(也又)或说二乘无
涅槃者(乃)。依无住处(大涅槃说)不依前三(说也。)又说彼(二乘)
无馀依者。依不定性二乘而说。彼才證得有馀涅槃。
决定回心求无上觉。由定愿力留身久住。非如一类
(定性二乘竟)入无馀依(也)谓有(一类定性)二乘。深乐圆寂。得生
空观。亲證真如。永灭感生烦恼障尽(先)。显依真理(之)
有馀涅槃。彼能感生(之)烦恼(既得)尽故(则)。后有(之)异熟
(果)无由更生(所以)。现苦所依任运灭位。馀有为法既无
所依。与彼苦依同时顿舍。显依真理(之)无馀涅槃。尔
时虽无二乘身智。而(先)由彼(身智)(得此理。故)(假)说彼有
(无馀涅槃)(无馀涅槃)(中)惟有清净真如。离相湛然。寂灭安
乐。依斯说彼(二乘)与佛无差。但无菩提利乐他业。故复
说彼与佛有异。」

【不定性二乘。即退大取小者。或是通教利根二乘。
至巳办支佛地中。接入别圆。以其未断故知障种。
未得法身应本。故且留分段身。久住世间。上求下
化也。定性二乘。即本来习小者。或是藏教钝根。故
不回心向大。只待此身任运寿尽。永入涅槃。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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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受三有生身也。馀有为法。指彼所知障种。然此
论既是以别入通。通含别圆。故仍不坏界内教道。
若依释论。则出三界外有净土。一切声闻缘觉出
生其中。受法性身。非分段生。法华亦云。是人虽生
灭度之想。入于涅槃。而于彼土求佛智慧。得闻是
经。唯以佛乘而得灭度。更无馀乘。当知此中所云
清净真如离相湛然。秪是方便有馀但空法性土
耳。若有变易生死。非大涅槃也。
△四简断所知得
无住处。】

(问)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答)。彼能
隐覆法空真如。令不发生大悲般若。穷未来际利乐
有情。故断彼时。显法空理。此理即是无住涅槃。令于
二边俱不住故。」

【生死涅槃。本来空寂。由所知障障此法空。所以不
能称性发生大悲般若。如水成冰。今断彼障。遂能
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如冰还成水也。
△五简断所
知不得择灭。】

(问)冰所知障。亦障(无住)涅槃(真理。)如何断彼(所知障种。)不得择
(无为。答。)择灭(是)(烦恼)缚。彼(所知障。)(分段生死)缚故(问)。既尔
(非缚。则)断彼(时亦)宁得(无住)涅槃(答)。非诸涅槃皆择灭摄(若)
不尔(者。)性净(既非择灭。岂亦)应非涅槃(须知)。能缚有情住(分段)
死者。断此(缚故)说得择灭无为。诸所知障。不感(分段)生死。
非如烦恼能缚有情。故断彼时。不(名为)得择灭。然(因)
(所知障)故。法空理显。此理相寂(故亦)。说为涅槃。非(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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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涅槃(亦以)择灭为性(也)(今)(种)圆寂(于)。诸无为(之)
中。初后(二种。)即真如(无为。)(间)(种乃)二灭(无为所)摄。」

【此正简示有馀无馀二种涅槃。乃名择灭无为。若
自性清净涅槃。及无住处涅槃。皆即真如无为也。】

(问。)若唯断缚得择灭者(则)。不动等二(属无为。于馀)(无为)
(当属)谁摄(答曰。不动无为。灭受想无为。即)。非择灭(无为所)摄。说(此二皆是)暂离
(有似缘阙不生义)(若夫)。择灭无为。唯究竟灭。有非择灭(无为属)
非永灭(者)(又)。或(可)无住处(涅槃。)(是)择灭(无为所)摄。由
(法空智)真择(之)力。灭(所知)(而显)得故(是则)。择灭有二。一灭缚
得。谓断感生(之)烦恼(而)得者。二灭障得。谓断馀(所知)
而證得者。故四圆寂(于)。诸无为(之)中。初一即真如。后
三皆择灭(若夫)。不动等二(或那含及违行地前所入。不过)。暂伏灭者(即是)
非择灭摄(或无学果人所入。即属)。究竟灭者(亦可)。择灭所摄。」

【此复以六种无为互对简也。真如即是无为体性。
馀五皆是约义立名。巳如第二卷中所释。是故不
动无为。依入四禅假立。灭受想无为。依入灭定假
立。皆属暂离。非究竟灭。并是非择灭所摄耳。就非
择灭。元有二义。若本性清净义。即是永灭。若缘阙
所显义。即非永灭。今不动及受想灭二种无为。既
非永灭。即同缘阙所显义也。或无住处下。更作一
解。无住处亦可择灭所摄。不动等二亦可两摄。文
并易知。
△六简所知障亦障涅槃。】

(问)既所知障亦障(无住)涅槃。如何但说是菩提障(答。如)。说
烦恼障伹障涅槃。岂彼不能为菩提障。应知圣教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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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用说(各别障一)。理实俱能通障二果。」

【烦恼亦障无上菩提。所知亦障无住涅槃。但我执
招感生死用胜。法执隐覆正智用胜。故云烦恼障
障涅槃。所知障障菩提耳。
△七简颂唯指后三种。】

「如是所说四涅槃中。唯后三种。名所显得。」

【自性清净涅槃。不由断障所显得故。初释所显得
竟。
△二释所生得三。初总释。二别释。三结成。今初。】

「二所生得。谓大菩提。此虽本来有能生种。而所知障
碍故不生。由圣道力断彼障故。令从种起。名得菩提。
起巳相续。穷未来际。此即四智相应心品。」

【本来有能生种。即无始以来法尔所具无漏种子
也。即以智慧为性。智慧本即别境心所。由与十一
善法。遍行五法。及欲解念定四法同时俱起。故名
菩提智品。只此智品。若与第八净识相应。即名大
圆镜智。照一切法无不尽故。若与第七净识相应。
即名平等性智。达二无我平等性故。若与第六净
识相应。即名妙观察智。善了诸法自共相等。遍知
一切众生机故。若与前五净识相应。即名成所作
智。能起三轮不思议化。成就利乐众生事故。八净
识为所依。慧心所为能依。馀二十善心所为助伴。
异类合成一聚。故名为品。八识相用有别。故说有
四。以其有漏障断。无漏智起。故名生得。实非本无
今有之谓也。思之。
△二别释二。初正释智品。二诸
门分别。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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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四智相应心品。一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
品。离诸分别。所缘行相。微细难知。不妄不愚(于)一切
境相。性相清净。离诸杂染。纯净圆(满功)(之)(行)(子所)
依持(体)能现能生(自受用等三)(四)(及后三)(之)影。无间
无断。穷未来际。如大圆镜。现众色像。」

【此智圆融无碍。无所不照。故以大圆镜为喻也。不
缘非量。故不妄。无有迷闇。故不愚。无杂故纯。无染
故净。功德现行。皆依于此。功德种子。皆此所持。一
切现行。皆此所缘。故能现。一切种子。皆此所持。故
能生也。】

「二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观一切法自他有
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应。随诸(十地大机)有情所
乐。示现(他)受用身(及他受用)土影像差别(为)。妙观察智(之)
不共所依。无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续。穷未来际。」

【證得十平等故。名为平等性智。如第四卷所明也
由与悲智相应。依之建立无住涅槃。性唯无漏。故
名一味。馀可知。】

「三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善观诸法自相共
相无碍而转。摄(藏)(察)无量总持之门。及所发生功
德珍宝。于大众会。能现无边作用差别。皆得自在。雨
大法雨。断一切疑。令诸有情皆获利乐。」

【诸法自相。谓依他起性。当体各别故。诸法共相。谓
圆成实性。同一真如故。又自相。谓心心所色等。各
有自体故。共相。谓苦无常空等。无不皆然故。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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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失。名之为摄。能善照察。名之为观。功德珍宝。即
六度道品。作用差别。即神通妙用。馀可知。】

「四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为欲利乐诸有情
故。普于十方示现种种变化三业。成本愿力所应作
事。」

【佛地经论云。身化复有三种。一现神通化。二现受
生化。三现业果化。语化亦有三种。一庆慰语化。二
方便语化。三辩扬语化。意化复有四种。一决择意
化。二造作意化。三发起意化。四受领意化。成所作
智。能起如是三业化用。此是以用显体。皆是智上
所现相分也。】

「如是四智相应心品。虽各定有二十二法。能变所变
(子)(行)俱生。而智用增(故但)。以智名显。故此四品。总
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尽。」

【二十二法者。每一心王。皆有二十一心所相应也。
能变。指内二分。所变。指外二分。有为功德。指称性
所起修德。初正释智品竟。
△二诸门分别四。初转
得门。二初起门。三缘境门。四作用门。今初。】

「此(四智品。即)转有漏八七六识(及)相应品如次而得。智
虽非识。而依识转。识为主故。说转识得。又有漏位。智
劣识强。无漏位中。智强识劣。为劝有情依智舍识。故
说转八识而得此四智。」

【初此转下。一约转识成智释。次智虽下。二约智依
识转释。后又有下。三约转强得强释也。智虽非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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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识是心王。智是慧心所故。智强识劣者。智则无
恶慧而决断胜。故强。识则有净分而无染分。故劣
也。
△二初起门。】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菩萨金刚喻定现在前时。
即初现起。异熟识种。与极微细所知障种俱时舍故。
若圆镜智尔时未起。便无能持净种(之本)识故。有义。此
(须俟)解脱道时初成佛故。乃得初起(以彼)。异熟识种。金
刚喻定现在前时犹未顿舍。与无间道不相违故(彼无
闻道。但违二障种子)。非障有漏(善及)劣无漏法(此有漏善及劣无漏)。但与佛
果定相违故(又若)。金刚喻定无所熏(之异熟)(则)。无漏不
(复)(长即)(巳)成佛故。由斯此品。从初成佛。尽未来际
相续不断。持无漏种令不失故。」

【释有二义。第二为正。如文可知。】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菩萨见道初现前位。违(分别我法)
执故。方得初起。后十地中(俱生二)。执(犹)未断故(故于)。有漏
等位。或有间断(直至)。法云地后。与净第八相依相续。尽
未来际。」

【有漏等位者。等于无漏位也。若第六识入法空观。
则此智便得现前。若第六识但入生空观时。虽名
无漏。此智亦不现前。或第六识出观之后。名有漏
位。此智亦不现前。故云或有间断。直至十地后心。
法空智果恒时相续。乃令此智恒无间断。】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有二种别。一者)。生空观品。二乘见位亦
得初起。此后展转至无学位(方得究竟。其在大乘)。或至菩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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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地终(初见道时。此智初起)。或至上(七地)位。若(于)非有漏(心时。)或(于非
入灭尽定)无心时。皆容现起(二者)。法空观品(惟于)。菩萨见位方
得初起。此后展转乃至上(十地)位。若非有漏(心。又非但)生空
智果。或(非入灭定)无心时。皆容现起。」

【言此后展转者。二乘见道之后。若有漏心。则生空
观便不现起。若入灭定。则生空观亦不现起。故仍
有间断也。菩萨七地巳前亦然。法空观品。虽菩萨
见道方能有之。然于十地巳前。或于有漏心中。或
于但生空智心中。或于灭尽定中。皆不现起。除此
三位。方得现前。故亦有间断也。】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菩萨修道位中(为第六识)。后得
(智所)引故。亦得初起。有义。成佛方得初起。以十地中。依
异熟识所变眼等非无漏故(设以)。有漏(之)不共必俱同
(五)(而)发无漏(五)识。理不相应故。此二于境明昧
异故。由斯此品。要得成佛。依(于)无漏(五)根。方容现起。
而数间断(以必待)。作意(缘力方引)起故。」

【明昧异者。有漏根识于境昧。无漏根识于境明也。
问曰。小乘神通。名为作意。佛地神通。名为无记化
化。今云成所作智。作意方起。何异小乘耶。答曰。小
乘神通。作意方有。不作意则无。佛果神通。任运恒
有。但应机方现。若无前机。不浪起应。故名作意起
耳。】

「此四种性。虽皆本有。而要熏发。方得现行。因位渐增。
佛果圆满。不增不减。尽未来际(何故不增不减。以其)。但从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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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更)熏成种(何不更熏成种)。勿前佛德胜后佛故。」

【种皆本有者。性德也。熏发现行者。修德也。因位渐
增者。全性起修。无差而差也。佛果圆满不增不减
者。全修在性。差而无差也。所知障如冰。四智品如
水。所知障如月之黑。四智品如月之白。冰还成水。
湿性何殊。白月渐圆。月体不动。性相不二之旨。于
此亦可思矣。二初起门竟。
△三缘境门。】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真如为境。是无分别。
非后得智。行相所缘不可知故。有义。此品缘一切法。
庄严论说。大圆镜智。于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经说。
如来镜智。诸处境识众像现故。又此决定缘无漏种
及身土等诸影故(但以)。行缘微细。说不可知(犹)。如阿
赖耶(识)亦缘俗故(当知)。缘真如故。是无分别。缘馀境故
(即是)。后得智摄。其体是一。随用分二(但以)。了俗由證真。故
说为后得(非实有先后也)。馀一分二。准此应知。」

【释有二义。后义为正也。初證二智。必先證真而后
了俗。所以说有前后。既在佛地。则念念真俗并照。
但约缘真如义。即名为根本智。约遍缘馀境义。即
名为后得智耳。馀平等性智。及妙观察智。亦各一
体随用分二。准此应知。】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第八净识。如染第七
缘藏识故。有义。但缘真如为境。缘一切法平等性故。
有义。遍缘真俗为境。佛地经说。平等性智。證得十种
平等性故。庄严论说。缘诸有情自他平等。随他胜。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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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现无边佛影像故。由斯此品通缘真俗(亦是根本后得)。二
智所摄。于理无违。」

【释有三义。第三为正也。十平等性。巳现第四卷中。】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缘一切法自相共相皆无障碍。
二智所摄。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五种现
境。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故。有义。此
品亦能遍缘三世诸法。不违正理。佛地经说。成所作
智。起作三业诸变化事。决择有情心行差别。领受去
来现在等义。若不遍缘。无此能故。然此心品。随意乐
力。或缘一法。或二或多(庄严论中)。且(一往)说五根于五境转
(然)。不言唯尔。故不相违(此智)。随作意生。缘事相境(以)。起
(他)业故(唯属)。后得智摄。」

【释亦二义。后义为正也。三缘境门竟。
△四作用门。】

「此四心品。虽皆遍能缘一切法。而用有异。谓镜智品。
现自受用身净土相。持无漏种。平等智品。现他受用
身净土相。成事智品。能现变化身及土相。观察智品。
观察自他功能过失。雨大法雨。破诸疑网。利乐有情。
如是等门。差别多种。」

【二释所生得中二别释竟。
△三结成。】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四释所转得中。二别释竟。
△三结示。】

「此所生得。总名菩提。及前(所显得之)涅槃(二皆)。名所转得。」

【二明义别中二别释竟。
△三结指。】

「虽转依义。总有(能转道等)四种。而今(颂意)但取(所显所生之)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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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得(以)。颂说證得转依(之)言故。」

【二明转依果中二正释竟。
△三简示。】

「此修习位(但)。说能證得(义。)(是说)巳證得(以属)。因位摄故。」

【即四义中初能转道义也。四释修习位竟。
△五释
究竟位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后究竟位。其相云何。颂曰。此即无漏界。不思议善常。
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

【△二论释六。初释无漏界。二释不思议。三释善。四
释常。五释安乐。六释解脱身大牟尼名法。初中二。
初正释。二释妨。今初。】

「论曰。前修习位所得转依。应知即是究竟位相。此(者)
谓此前(所说)二转依果。即是究竟无漏界摄。诸漏永尽。
非漏随增。性净圆明。故名无漏。界。是藏义。此中含容
无边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义。能生五乘世出世间
利乐事故。」

【性净者。简异二乘。圆明者。简异十地。五乘者。一人
乘。二天乘。三声闻乘。四缘觉乘。五大乘也。人天是
世间利乐事。后三乘是出世利乐事。
△二释妨二。
初释四智唯无漏妨。二释佛应无五根等妨。今初。】

(问)清净法界。可唯无漏摄。四智心品。如何唯无漏(答)
道谛摄故。唯无漏摄。谓佛功德及身土等。皆是无漏
种性所生。有漏法种巳永舍故。虽有示现作生死身。
业烦恼等。似苦集谛。而实无漏道谛所摄。」

【作生死身。似苦谛也。业烦恼等。似集谛也。似苦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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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同形九界。似集谛。则示行逆恶。而皆称性施设。
总属无漏。所谓三千果成。咸称常乐。烦恼即菩提。
生死即涅槃。性恶法门。此为诚證矣。
△二释佛应
无五根等妨。】

(问)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来岂无五根五
识五外界等。」

【十五界。即五根果。五识界。五尘界也。五尘名外界
者。妄情不执为自身故。随情说外。非谓在心外也。
此因上文说四智心品唯属无漏而兴难问。谓佛
若有前十五界。则不应唯无漏摄。若佛唯是无漏。
则不应有十五界。以十五界。集论等说唯有漏故。
下文有三家答。第三为正。】

「有义。如来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无。离诸分别。
绝诸戏论。非界处等法门所摄。故与彼(集论等)说理不
相违。」

【此初家答也。虽似有理。而实儱侗无有的义。近时
宗门及圆顿教。多堕此见。】

「有义。如来五根五境(从首楞严等)。妙定生故(但是)。法界色摄
(其九界)。非佛(之)五识。虽依此(如来法界所摄色为本质。)变(相而缘。)然(所变
者)粗(为质者)。细(其体各)。异(故)。非五(尘)境摄(而)。如来(之)五识
(亦)。非五识界(摄。以)经说佛心恒在定故。论说五识性散
乱故(问曰既如来五识非五识界。则)。成所作智(与)。何(净)识相应(答曰与)
第六(净识)相应(由观机而)。起(三类分身之)化用故(问曰。既与第六净识相应。则)
(妙)观察智性有何别(答曰)。彼(观察智善)观诸法自共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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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所作智。)唯起化(用。)故有差别(问曰。若然。则)。此二智品应不
并生(以)一类二识不俱起故(答曰)。许不并起(亦)。于理无
(又或)。同体(而约)用分(则)。俱(起仍)亦非失(又成所作智)。或与第七
净识相应(以其)。依眼等(五)根。缘色等(五)(即)。是平等智
(之)作用差别(耳。问曰。此则与平等性智有何差别。答曰。)(即)净第七(识)
他受用身土相者(则属)。平等品摄。起变化者(则属)。成事品
(问曰。既依五根缘五尘境)。岂不此(成所作智)(如其所应)。摄(归)五识(亦)
(答曰)。非(是)转彼(五识而)(此智。便谓此智)体即是彼(五识。)如转生死。
言得涅槃。不可涅槃同生死摄。是故于此不应为难。」

【此次家答也。虽不似初家一味儱侗。而义多牵强。
终违正理。】

「有义。如来功德身土。如应摄在(五)(十二)(十八)界中(以)
(蕴处界)三。皆通有漏无漏(故。而)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
有漏者。彼依二乘粗浅境说。非说一切(也。)谓馀(九界有情)
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后(意根意识法尘)(界)通无漏摄(若)。佛
(所)成就(十八界)者。虽皆无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摄。然馀
处说佛功德等非界等者(但以)。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
等相故。理必应尔。所以者何(经)。说(一切)有为法。皆(属五)
摄故(又)。说一切(有漏无漏)法(皆是十八)。界(十二)处摄故(设使蕴界处外别有
佛法。即是第六蕴第十三处第十九界。而)。十九界等(乃是)。圣所遮故(又)。若(谓)
(诸)戏论。便非界(处)(摄。)亦不应说即无漏界善常
安乐解脱身等。又处处说转无常(五)蕴。获得常(住五)
(十八)。界(十二)处亦然。宁(可竟)说如来非蕴处界。故(凡)言非(蕴处
界等)者(但)。是密意说(耳。)又(论)说五识性散乱者(乃)。说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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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界之所)成者。非(说)佛所成(之五识亦散乱也。)故佛身中。十八界
等皆悉具足。而纯无漏。」

【此第三正答也。佛身具足十八界等。故与众生平
等无二。而蕴处界皆纯无漏。故显一一无非法界。
是故如来蕴处界等。一一含容无边希有大功德
聚。一一能生五乘世出世间利乐事业。又如来蕴
处界等。既皆即无漏界。当知众生蕴处界等。未尝
不具无漏界性。故曰转无常蕴。获得常蕴。界处亦
然。如转冰得水。湿性无殊。冰喻九界有漏蕴处界
法。水喻佛界无漏蕴处界法。湿喻真如无为实性。
与有为法不一不异。此则性相融通。本来无二。分
而愈合。旨趣彰明矣。纷纷诤论。岂理也哉。初释无
漏界竟。
△二释不思议。】

「此(二)转依果。又不思议。超过寻思言议道故。微妙甚
深自内證故(故不可思)。非诸世间喻所喻故(故不可议)。」

【△三释善。】

「此(二转依果。)(唯)是善(以是)。白(净)法性故(谓)。清净法界。远离
生灭。极安隐故。四智心品。妙用无方。极巧便故(此)。二
种皆有顺益相故。违不善(法之违损相)故。俱说为善(难曰)。论
说(十二)处等(惟五根与香味触三尘性是无记。馀通三性)。不唯无记(今言佛四智等
亦唯是善)。如来岂无(无记)五根(及香味触)三(无记)境。此中(亦有)三释。广
释如前(无漏界中。今第三正释曰。)一切如来身土等法。皆(是)灭道
(二谛所)摄。故唯是善。圣说灭道唯善性故。说佛土等非
苦集故。佛识所变有漏不善无记相等。皆从无漏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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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所生无漏善摄。」

【佛识所变相。自有二种。一者大悲愿力。同流九界。
变为九界蕴处界相。如其所应。或同无漏。或同有
漏。或同小善。或同不善。或同有覆无覆二种无记。
而皆无漏善种所生。正是巧用性恶法门。故一切
诸法无非佛法也。二者九界有漏不善无记相等
以为本质。变起佛识无漏相分。所谓诸佛心内众
生尘尘极乐者也。理具事造两重三千。同居一念。
于此亦可悟矣。
△四释常。】

「此(二转依果。)(皆)是常。无尽期故(谓)。清净法界。无生无灭。
性无变易。故说为常。四智心品。所依(法界)常故(永永)。无断
尽故。亦说为常(然而)。非自性常(心四智品)。从因生故。生者归
灭。一向说故。不见色心非无常故。然四智品(亦非无常。)
本愿力。所化有情无尽期故。穷未来际无断无尽。」

【前巳具明真如与一切法不一不异。今故但言法
界是自性常。四智非自性常。即显常与无常二鸟
双游之义矣。仍恐迷者执文失旨。故特申明四智
非自性常。亦非无常。以双遮之。既可双遮。便可双
照。既知四智双遮双照。便可例知清净法界亦必
双遮双照。何以言之。真如不变随缘。则有在缠出
缠之分。非常即无常乎。真如随缘不变。原无增减
垢净之别。非无常即常乎。又不变随缘。故双照常
与无常。随缘不变。故双非常与无常。又四智心品
为能依。真如法界为所依。如波依水。不一不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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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而不波。无有波而非水。波无常即水相无常。
水常即波性常矣。乃至理事。性修。体用。不二而二。
二而不二。莫不皆然。思之思之。
△五释安乐。】

「此(二转依果)(皆)安乐。无逼恼故(谓)。清净法界。众相寂静。
故名安乐。四智心品。永离(智)(之)害。故名安乐。此二
自性皆无逼恼。及能安乐一切有情。故二转依俱名
安乐。」

【体害。即法执。能障所知妙理。故名智体之害也。

六释解脱身大牟尼名法二。初释解脱身。二释大
牟尼名法。今初。】

「二乘所得二转依果。唯永远离烦恼障缚。无殊胜法。
故恒名解脱身。」

【二乘二转依果者。一是择灭无为。二是生空智品
也。但出分段生死苦轮。无有菩提利乐他业。故恒
名解脱身。恒。或作但。
△二释大牟尼名法二。初略
明颂义。二广解法身。今初。】

「大觉世尊。成就无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
所得(菩提涅槃)二(转依)果。永离(所知烦恼)二障。亦(即)名(为)法身(法者。
谓)。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身者。谓)。体
(义)(义)聚义。总说名身。故此法身(总以真如及四智菩提)。五法
为性非(但以清)净法界(一种)独名(为)法身(也。以)二转依果。皆
(法身所)摄故。」

【梵语牟尼。此云寂默。谓永寂二边。默契中道也。法
身总以五法为性。即是体义。合此五法以为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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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聚义。下云大功德法所依止故。即是依义。

二广解法身三。初明能依之身。二明所依之土。三
身土合简。初中四。初正释三身。二五法相摄。三三
身德别。四自他利殊。今初。】

「如是法身。有三相别。」

【即法报应三身也。法身名自性身。报身名受用身。
应身名变化身。相虽三别。皆名法身。即一而三。即
三而一。不纵不横。不并不别。分而言之。法身是依
义。报应二身是体义。三相总名法身是聚义。合而
言之。一一皆有体依聚义。】

「一自性身。谓诸如来(所證)真净法界(乃)。受用(身及)变化(身之)
平等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无边际真常功德。
是一切法平等实性。即此自性。亦名(三身中之)法身(以是)。大
功德法所依止故。」

【一切法平等实性。所谓有佛无佛。性相常住。悟不
能增。迷不能减者也。然于众生分中。名为在缠真
如。亦名本性清净法身。而于诸佛分中。名为出缠
真如。亦名离垢妙极法身。是故诸佛如来无别所
證。全證众生理本而巳。】

「二受用身。此有二种。一自受用。谓诸如来。三无数劫
修集无量福慧资粮(引生本具无漏种子)。所起(现行四智菩提)无边真
实功德。及(大圆镜智所变)极圆(满极清)净常遍色身。相续湛然。
尽未来际。恒自受用广大法乐。二他受用(身)谓诸如
来。由(證自受用故。以)平等智(力)示现微妙净功德身。居纯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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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为住十地诸菩萨众。现大神通。转正法轮。决众疑
网。令彼受用大乘法乐。合此二种。名受用身。」

【自受用身。正名报身。等觉以下所不能见。他受用
身。亦名报身。亦名胜应。如华严经所明卢舍那身。
随十地机。所见不等。故名胜应。即托自受用身以
为本质。令彼各各变相而见。不同所示界内分段
生身。故亦名报也。纯净土。即实报无障碍土。】

「三变化身。谓诸如来由(證自受用故。以)成事智(力)变现无量
随类化身。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诸菩萨众(及)。二乘(人。并
一切)异生。称彼机宜。现通说法。令各获得诸利乐事。」

【随类化身。谓十法界影像身也。净秽土。谓方便有
馀土。及凡圣同居土。或净或秽。差别无量。初正释
三身竟。
△二五法相摄。】

「以五法性摄三身者。」

【五法性。即一真法界及四智菩提也。有两家释义
不同。第二义正。】

「有义。初(一真法界。)(大圆镜智。)摄自性身。经说真如是法身故。
论说转去阿赖耶识得自性身(而)。圆镜智品(乃)。转去
藏识而證得故。

○中(平等性妙观察)二智品。摄受用身。说平
等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故。说观察智。大集
会中说法断疑。现自在故。说转诸转识得受用身故。

○后(成所作)一智品。摄变化身。说成事智。于十方土现
无量种难思化故。

○又智殊胜。具摄三身。故知三身
皆有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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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初义也。智殊胜具摄三身者。谓佛三身。皆是智
殊胜摄。】

「有义。初一(真法界。)摄自性身。说自性身。本性常故。说佛
法身无生灭故。说(法身是)證因得。非生因(所生)故。又说法
身诸佛共有。遍一切法。犹若虚空。无相无为。非色心
故。然(论中)说转去藏识得(自性身)者。谓由转灭第八识中
二障粗重(然后)。显法身故(又)智殊胜中说(摄)法身者(谓法
身)。是彼(四智所)依止(是)彼(四智之)实性故(其实)。自性法身。虽
有真实无边功德。而无为故。不可说为色心等物。」

【此下皆第二正义也。今先明自性身。唯是一真法
界所摄。不应亦是大圆镜智所摄。一者自性身是
本性常。而镜智非本性常。二者自性身无生无灭。
而镜智无灭有生。三者自性身是了因所了。而镜
智是生因所生(了因。即本文所云證因)。四者自性身无相无
为。非色非心。而镜智有相有为。体是心法。又能持
于色法。然说转去下。通前所引二文可知。】

「四智品中真实功德(及)。镜智所起常遍色身。摄自受
用。

○平等智品所现佛身。摄他受用。

○成事智品所
现随类种种身相。摄变化身。」

【此正释四智摄后二身之义。然四智心品。皆是自
受用摄。平等智品所起。乃名为他受用。非径以平
等智摄他受用。成所作智所起。乃名为变化身。非
径以成事智摄变化身也。】

(应)说圆镜智。是(自)受用佛(以)。转诸转识(而)。得受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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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转藏识。亦得(自)受用然(巳)说转彼(藏识而)显法身故
(所以)。于得受用(之义。)略不说之。又说法身无生无灭。唯證
因得。并色心等(今)。圆镜智品。与此(法身之义)相违。若(使)
(自)受用(身摄。)属何身摄。又(自)受用身。摄佛不(与二乘)(之)
有为实德。故四智品实有色心。皆受用摄。又他受用
及变化身。皆为化他方便示现。故不可说实智为体。
虽说化身(亦是)智殊胜摄。而似智现。或智所起。假说智
名。体实非智。但说平等成所作智。能现(他)受用(身及)
业化身。不说(他受用及变化)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亦是)。自
受用摄。」

【此转释自受用身总摄四智之义也。先明大圆镜
智既非法身所摄。必应摄属自受用身。次明他受
用及变化身。但是平等成事二智所起。体非二智。
故此二智。亦必摄属自受用身。】

「然变化身及他受用。虽无真实心及心所。而有化现
心心所法(良以)。无上觉者。神力难思。故能化现无形质
法若不尔(但是化现)者。云何如来现贪瞋等(以如来于贪瞋等)。久
巳断故(又)。云何声闻及傍生等(亦能)知如来心(以)。如来
实心(谓)。等觉菩萨尚不知故。由此经说。化无量类皆
令有心。又说。如来成所作智化作三业。又说。变化有
依他心(谓)。依他实心(以为本质。而有心心所)相分(假)(起)故。虽
(他处)说变化(人)无根心等。而依馀(三乘及异生等所变化人)说。不依
如来(所变化人说也。)(馀人虽)化色根心心所法(而)。无根等(实)
用。故不说有(若如来难思妙化所变根等。则便有实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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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释伏难也。难曰。若他受用及变化身。不以实智
为体。云何现有心心所用。释曰。皆是化现而有。又
难曰。色有形质。故可化现。心无形质。岂可化现。释
曰。佛力难思。故能化现。若谓是佛实心。非化现者。
佛岂实有贪瞋等心。又岂等觉以下所能知哉。由
此经说下。连引三文以證。可知。又难曰。若佛果能
化作三业。何故复说变化无根心等。释曰。此依馀
所化说。不依如来所化说也。二五法相摄竟。
△三
三身德别。】

「如是三身。虽皆具足无边功德。而各有异。谓自性身。
唯有真实常乐我净离诸杂染众善所依无为功德。
无色心等差别相用。自受用身。具无量种妙色心等
真实功德。若他受用及变化身。唯具无边似色心等
利乐他用化相功德。」

【皆具足无边功德者。异而不异。三即一也。而各有
异者。不异而异。一即三也。自性身如湿性。自受用
身如水。他受用及变化身如波。自性身如月体。自
受用身如圆满白月。他受用及变化身如千江月
影。触波之时。全触水湿。睹月影时。便睹光体。是故
智者观于土木等像。三身宛然。四德无减。以是如
来大悲大智。遍入众生心想。仗因托缘而显现故。
因缘所生。即空假中。无有微尘许法。出于法界外
故。皆非遍计所行境故。如彼愚小。计绳为蛇。而绳
未尝不即麻故。
△四自他利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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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自性身。正自利摄。寂静安乐。无动作故。亦兼利他。
为增上缘。令诸有情得利乐故。又与受用及变化身
为所依止。故俱利摄。自受用身。唯属自利。若他受用
及变化身。唯属利他。为他现故。」

【自性身为增上缘者。法界妙理。生佛体同。由此同
体法性。所以佛与众生得有感应道交之事也。馀
皆可知。初明能依之身竟。
△二明所依之土。】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虽此身土。体无差别。而属佛法
相性异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摄。虽不可说形量大小。
然随(受用变化身土等)事相。其量无边。譬如虚空。遍一切处。」

【属佛法相性异者。谓法性属佛。名法性身。法性属
法。名法性土。性随能依所依之相而异。盖于无能
所中而说能所。虽分能所。能所不二也。非色摄者。
谓色即是空。故不可说形量大小。而复空即是色。
故随事相。其量无边。所谓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
净本然。周遍法界。故曰譬如虚空遍一切处。非指
太虚以为圆佛也。】

「自受用身。还依自土。谓圆镜智相应净识。由昔所修
自利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从初成佛。尽未来际。
相续变为纯净佛土。周圆无际。众宝庄严。自受用身
常依而住。如净土量。身量亦尔。诸根相好。一一无边。
无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虽不可说
形量大小。而依所證(二空真如)及所依(自性法)身。亦可说言
遍一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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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净佛土因缘者。无漏种子为因。福慧二修为缘
也。法性身土。皆约性德。受用身土。皆约修德。就法
性中。能依名身。所依名土。此性德能所。本自不二。
不二而二。名为身土。而性德身土。皆为所證。今之
修德。乃是能證。就修德中。复约能依名自受用身。
所依名自受用土。此修德能所。亦复不二。不二而
二。名为身土。又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则性修不二。
亦以不二而二。故约性德名法性身土。约修德名
受用身土耳。其实二而不二。离法性外无受用。离
受用外无法性也。又法性不变随缘。故迷之者成
分段变易二种身土。悟之者成无漏纯净受用身
土。此全性起于逆顺二修。无差而差。圣凡条别也。
法性随缘不变。故分段变易身土真如之性。不垢
不减。无漏纯净身土真如之性。不净不增。此逆顺
二修。无不全即在性。差而无差。圣凡平等也。今所
明自受用身。即圆满报身。自受用土。即上品实报
无障碍土。并皆圆教究竟果位之相。故是通含别
圆法门。】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谓平等性智大慈悲力。由昔所
修利他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随住十地菩萨所
宜变为净土。或小或大。或劣或胜。前后改转。他受用
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无定限。」

【纯净佛土因缘。谓直心是道场等。具如维摩经中
所明。或小或大者。谓初地见百界。二地见千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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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劣或胜者。谓界外钝根。次第而见。不能称性。名
之为劣。即实报无障碍秽土。若界外利根。不次第
见。顿同法性。名之为胜。即实报无障碍净土。能依
身量亦无定限者。身必称土。土小则身亦小。土大
则身亦大也。】

「若变化身依变化土。谓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
利他无漏净秽佛土因缘成熟。随未登地有情所宜。
化为佛土。或净或秽。或小或大。前后改转。佛变化身
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无定限。」

【此有二种。一方便有馀土。二凡圣同居土也。方便
有馀土者。如藏教二乘极果。通教七地。皆断烦恼。
不复受三界生。而所知障未断。又不能入他受用
土。故彼虽作灭度之想。入于涅槃。而出三界外。有
此净土。仍于其中受变易身。又别教七住以上。圆
教七信以上。通惑巳断。无明未破。亦生此中。故云。
随未登地有情所宜。化为佛土也。就此方便土中。
亦有大小。亦分净秽。如藏教二乘法执重故。则土
小而秽。通教七地。法执轻故。则土大而净。别七住
以上。胜于通教所见。十行又胜。十向倍胜。若圆十
信。所见尤为胜妙。然此方便若净若秽。自同居土
视之。则总名净。以非分段生故。凡圣同居土者。有
三恶道。则名为秽。如娑婆等。无三恶道。则名为净。
如极乐等。或一向净。或一向秽。或净兼秽。或秽兼
净。或净转秽。或秽转净。净亦有无量差别。秽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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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量差别。佛身大小。亦复无量差别不等。具如诸
轻所明。此中净秽佛土因缘者。应折应摄等机为
缘。二十五王三昧为因。具如法华玄义所明。二明
所依之土竟。
△三身土合简二。初简所变同别。二
简能变同别。今初。】

「自性身土。一切如来同所證故。体无差别。

○自受用
身及所依土。虽一切佛各变不同。而皆无边(又复)。不相
障碍。

○馀二身土。随诸如来所化有情有共不同(若)
所化共者。同处同时。诸佛各变为身为土。形状相似。
不相障碍。展转相杂。为增上缘。令所化(之众)(于)。自识
(上)变现(佛化身土。彼但)谓于一土有一佛身为现神通说法
饶益(而不知其实是诸佛所共变也。若复)。于不共者(纵使彼谓见十方佛。实)。唯一
(所)(良由)。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种性法尔更相系属。
或多(有情。唯)属一(佛所化。)或一(有情。须)属多(佛所化。)故所化(众)
(法尔)。有共不共(若)。不尔(者。则)多佛久住世间。各事劬劳。
实为无益(以)。一佛(即)能益一切生故。」

【馀二身土。谓他受用身他受用土。及变化身变化
土也。一切众生。由有我法二执。故使自他不二而
二。诸佛巳断此执。故于自他二而不二。但因众生
所属之机有同有别。故佛化用随而应之。是故若
论佛德无量。则决能度尽众生。若论众生无缘。则
不能受诸佛化。如日光虽无所不照。而覆盆之下
便无日光。然众生未破法执以前。唯受有缘佛化。
若破法执。登于圆住别地。则为一切诸佛同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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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念矣。
△二简能变同别二。初正简漏无漏别。二
约三性结成五观。今初。】

「此诸(三)(四)土若净若秽(若从诸佛)。无漏识上所变现者。
同能变识俱善无漏(以从)。纯善无漏因缘所生。是道谛
摄。非苦集故(然能变之识虽是无漏。而所变之)。蕴等识相不必皆同
(以从。诸佛心内众生之蕴处界)。三法因缘杂引生故。」

【纯善无漏因缘者。无垢识中本具十界性相为因。
悲智行愿及一切众生机感为缘也。蕴等识相不
必皆同者。谓若众生入二空观。则其意识法之三
界。便与诸佛同其无漏。若复未入二空观智。则其
蕴处界三。一向皆是有漏所摄。而诸佛托此众生
有漏无漏本质。自皆变为无漏相分也。夫佛变净
土。纯善无漏。固无论巳。佛变秽土。乃从众生三法
因缘引生。所以识相不必皆同。然在如来分中。虽
现九法界影。而九法界影。亦皆纯善无漏所摄。所
谓三千果成。咸称常乐。岂不信哉。】

(即此身土若净若秽。若从九界)有漏识上所变现者。同能变识皆是
有漏。纯从有漏因缘所生。是苦集摄。非灭道故(然能变识
虽唯无记。而所变)。善等(三性之)识相。不必皆同(以从众生心内诸佛示现随顺
善恶无记)。三性因缘杂引生故(所变众生心内诸佛之)。蕴等(有)同(有)
异。类此应知(若)。不尔(者。则化现之佛。)应无五(蕴)十二(处)等。」

【有漏因缘者。异熟识中本具十界性相为因。与二
障俱之闻思修慧及诸福行为缘也。蕴等同异类
此应知者。谓若众生心内诸佛。则蕴处界皆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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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若复众生心内三乘圣众。则意识法三。属于无
漏。前十五界。仍属有漏。而众生托此四圣无漏有
漏本质。自皆变为有漏相分也。夫生见秽土。纯属
有漏。固无论巳。生见净秽两土及诸佛身。乃从诸
佛示现三性三法因缘引生。所以识相不必皆同。
然在众生分中。虽睹佛身土影。而佛身土影。皆是
有漏所摄。所谓三千在理。同名无明。岂不信哉。初
正简漏无漏别竟。
△二约三性结成五观五。初示
遣虚存实观。二示舍滥留纯观。三示摄末归本观。
四示遣相證性观。五示隐劣显胜观。问曰。何故隐
劣显胜。反在遣相證性后耶。答曰。既达真如即识
实性。方知真如亦即心所实性。既达识性之外无
别真如。方知心所性外亦复无别真如。故遣相者。
遣其迷性妄见差别之相。證性者。證其即相无非
平等之性也。今初。】

「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为)依他中实(有之妙俗谛。若)
不尔(者。则)唯识理应不(得)(以其)。许识内境俱实有故。」

【此遣虚存实观中。有两家解。今初即安慧师义。谓
相见二分是虚。自證体性是实也。相分等。等于见
分。识性。即自證分。】

「或识(中)相见(二分。)(皆)从缘(所)生。俱(是)依他起(性。其)(与)
(犹)如识(之自体。须知)(之为)(但)。遣(识)(我法。)不遮(识)(相分)
(也。若)不尔(者。则根本智所缘)真如(内实相境。)亦应非实。」

【此即护法正义。谓遮计所执是虚。四分皆依他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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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实也。言虚实如识者。依真胜义。则识体既如幻
梦。所变相见二分亦虚。约理世俗。则依他识体不
无。所变相见二分亦实。盖所言唯识者。但以唯字
遮彼遍计所执识外我法。非并遮此识内相见也。
且如根本实智缘真如时。虽非变带相状。许是挟
带体相。若谓相见二分是虚。则本智真如亦应非
实矣。岂可乎哉。大佛顶经云。见与见缘。并所想相。
如虚空华。本无所有。此约真谛遣相。而安慧师依
此立于初义。又云。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
云何于中有是非是。此约即俗恒真。而护法师依
此立于次义。故奘师并存其说。亦以可互发明故
也。然执初义者。必失次义。而知次义者。必达初义。
故仍以次义为正。
△二示舍滥留纯观。】

(问。)内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但言唯识。非(言唯见唯)(答)
识唯内有。境亦通外。恐滥(遍计所执)外故。但言唯识(又)。或
诸愚夫迷执于境。起烦恼业。生死沉沦。不解观心勤
求出离。哀悯彼故。说唯识言。令自观心。解脱生死。非
谓内境如外都无。」

【境从心变。心外无境。而愚夫不达唯识。妄生执著。
起见起爱。抂受轮回。故但言唯识。令彼观心。言观
心者。秪是强观诸法无实。皆从识变。则能伏灭遍
计执情。
△三示摄末归本观。】

「或相分等。皆(以)识为(体)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

【一秪识性。由熏习力。似有四分生起不同。尅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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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相见之末。何尝离于识体。故大佛顶经云。本是
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妄为色空及与闻见。如
第二月。谁为是月。又谁非月。
△四示遣相證性观。】

「真如亦是识之实性。故除识性(之外。)无别有法。」

【欲知如外无识。先观识外无如。若知识外无如。方
悟如外无识。识外无如者。圆成实性不离依他也。
如外无识者。依他无性。即圆成实也。故前颂云。圆
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
又云。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
识实性。而后之讲者。妄谓法相宗中立凝然不变
以为真如。不亦冤乎。
△五示隐劣显胜观。】

「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心与心所定相应故。」

【但以胜摄劣。故云唯识耳。非谓离心无别心所也。
一一心所。皆具四分依他起性。一一依他。皆与真
如非异不异。故得介尔有心。三千具足。若不然者。
不堕饶伺。则堕支离。岂大乘中道法义也哉。统论
唯识修證法门。总不离此五观。以对南岳大乘止
观。如出一辙。初遣虚存实。二舍滥留纯。即分别性
中止观也。三摄末归本。即依他性中止观也。四遣
相證性。即真实性中止观也。五隐劣显胜。即密显
染分三性净分三性。皆可具前四观。何以言之。若
但论心王。则不显染净差别。唯兼论相应心所。方
知三性各各不同。既于心王得论四观。亦于心所
得论四观。且如贪瞋痴等。随举一法。若遣虚存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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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知所贪外境非有。若舍滥留纯。则知内相分境
亦虚。若摄末归本。则知能贪所贪本无二体。若遣
相證性。则知贪之实性即真如性。瞋痴慢等。例此
可知。恶法尚尔。无记与善益复可知。有漏尚尔。无
漏诸法益复可知。故能遍于五位百法。通达三性
及三无性。成就真俗不二观门。此佛祖传心要诀。
法性法相真源。愿有智者。慎思明辩而笃行之。勿
蹈寻章摘句窠臼。勿招算沙数宝讥嫌。勿殉世谛
流布陈言。勿犯斗诤坚固记莂。庶不负天亲护法
等诸大菩萨慈力。亦不负戒贤玄奘等师资授受
苦心。巳上第二大科依教广成分竟。

△三释结施愿分二。初释结。二施愿。今初。】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是故说为成唯识论。亦说此论
名净唯识。显唯识理极明净故。」

【此先释结末释论也。三分。谓宗因喻三支比量。又
略广位三分。境行果三分。相性位三分。故开蒙曰。
有三种三科。一略广位三科者。初一颂半。略答外
难略标识相。次二十三行颂半。广明识相显前颂
意。后有五颂。明修行之位次。二境行果三科者。前
二十五颂。明唯识境。次四颂。明唯识行。后一颂。明
唯识果。三相性位三科者。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
第二十五颂。明唯识性。后五颂。明唯识位。当知三
科即三分也。】

「此本论名唯识三十。由(天亲大士造)三十颂。显(于)唯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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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乃得圆满。非(有)增减(于本颂)故。」

【此更释结本宗论也。非略不足以提纲。非广不足
以尽义。非位不足显修證。故三十颂不容增减。又
非境不足以导行。非行不足以尅果。非果不足以
證境。故三十颂不容增减。又非相不足辨邪正。非
性不足以融空有。非位不足以證性相。故三十颂
不容增减。今依此三十颂而释成之。先广破我法
二执。略明能变唯三。次广明三能变相。申明所变
唯识。既于依他起之心及心所。破其我法二种遍
计。即知二空所显真如。与依他起非异不异。故得
真俗理明。性相交彻。依之起行。便可历五位而證
二种转依。虽十家殊释。广有百卷。细绎精搜。揉成
十册。亦于三十本颂。义无增减。可谓入大乘之初
门。破邪执之利斧。接权小之巧便。显性具之前茅
矣。初释结竟。
△二施愿。】

「巳依圣教及正理。分别唯识性相义。所护功德施群
生。愿共速登无上觉。」

【圣教。指能诠之文。正理。指所诠之义。文随于义。义
随于文。教之与理。何尝有二。但恐依文解义。则为
三世佛冤。故既依圣教。仍须正理以为司南。又恐
离经一字。则便同于魔说。故既依正理。仍须圣教
以为定量也。分别性相义者。若不了性。亦不了相。
其相即妄。若不识相。亦不识性。其性即孤。故须性
相俱通。方得自他兼利。又性相秪是事理。不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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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理非圆。不了理而事奚立。故今分别此义。令于
真俗二谛了了分明。以为起行历位證果之本。只
此一念弘法功德。能报十方诸佛深恩。又复[廷-壬+(同-(一/口)+己)]施
群生。以顺大悲。愿登大觉。以顺大智。悲智双运。即
是四弘誓铠。大乘唯识之正印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十(终)
* No. 824-A
跋语

宗镜录云。应须以智慧合其多闻。终不执诠而认
指。以多闻度其智慧。免成孤陋而面墙。设有一微
尘处未了。此犹有无明在。以不了处为障翳故。何
况自身根门之内。日用之中。有无量应急法门。全
未明一。若欲为人。凭何剖析。只成自诳。反堕无知。
自眼未明。焉开他目。故须三量定其是非。真修匪
滥。四分成其体用。正理无亏。然后十因四缘。辨染
净之生处。三报五果。鉴真俗之所归。若不达三量。
真妄何分。若不知四分。体用俱失。又云。一心实相。
悉是诸法。诸法所生。皆从现行善恶熏习第八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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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藏种子为因。发起染净差别报应为果。若不微
细剖析。问答决疑。何由到一心总别之源。彻八识
性相之际。古德谓提纲意在张网。不可去网存纲。
举领意在著衣。不可弃衣取领。故知理事双明。方
通圆旨。教观齐运。始达一乘。又云。若不因教所指。
何由得识自心。设不因教发明。亦须凭教印可。若
不然者。皆成自然外道。闇證禅师。直饶生而知之。
亦是多生闻经熏种。或乃诸圣本愿冥加。呜呼。永
明大师。以法眼嫡孙。悟齐诸祖。而苦心苦口劝诫
若此。谁谓成唯识论。非佛祖传心之要诀耶。予自
恨障深惑重。不能折伏现行烦恼。深负出家初心。
而性相源头。颇窥一线。诚或佛祖本愿冥加。故亦
不敢自私自秘。聊竭隙明。和盘拈出。举笔于丁亥
年三月二十五日。脱稿于本年五月二十五日。凡
阅两月。述成观心法要十卷。伏愿见闻随喜。不退
菩提。若信若疑。咸成妙种。同生极乐净邦。先觐阿
弥陀佛。还入龙华初会。影响弥勒世尊。尽未来时。
广度含识。众生皆悉度尽。方證无上涅槃。
藕益沙
门智旭阁笔故跋。时年四十有九。

二白居士蔡屏周。捐赀刻此
唯识心要第十卷。伏愿禄寿增崇。福慧昌盛。破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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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理。转识成智。普与法界有情。同證
唯识妙性。顿悟三身。圆净四土。觐
弥陀于乐国。辅
慈氏于龙华。

丁亥仲秋日识于祖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