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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十
藕益沙门 智旭 述
【上来修习位中。三释十重障。初标起。二正释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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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属二。初正结二障所摄。二申明二障断义。今
初。】
「此十一障(皆即烦恼所知)。二障所摄。」
【△二申明二障断义二。初断种现位。二断种顿渐。
今初。】
「烦恼障中见所断(之)种(子)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
(之)现起(者)地前巳伏。修所断(之)种(子。)金刚喻定现在
前时一切顿断。彼障(之)现起(者)地前渐伏。初地以上。
能顿伏尽令永不行(犹)。如阿罗汉(一般)由故(作)意(之)力
(或于)。前七地中虽暂现起。而不为失(若)。八地以上。毕竟
不行。
○所知障中见所断(之)种(子)于极喜地见道初
断。彼障(之)现起(者)地前巳伏。修所断(之)种(子)于十地
中渐次断灭(直至)。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永断尽。彼障
(之)现起(者)地前渐伏。乃至十地方永断尽。八地以上
(若与)。六识俱者。不复现行(以)。无漏观心及(生空智)果相续。
能违彼(第六识中俱生所知障之现行)故(若与)。第七(识)俱者。犹可现行
(须是)。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转识设未转依(由)。无漏
(观之所)伏故。障不现起。」
【此正释伏断二障种子现行之位也。】
「虽于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断灭烦恼障种。而彼(烦恼)粗
重(无堪任性)亦渐断灭。由斯故说二障粗重。一一皆有三
位断义。」
【此释伏难也。难曰。所知障种。于十地中渐次断灭。
可云三位皆有断义。若夫烦恼障种。其分别者是
初。】
「此十一障(皆即烦恼所知)。二障所摄。」
【△二申明二障断义二。初断种现位。二断种顿渐。
今初。】
「烦恼障中见所断(之)种(子)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
(之)现起(者)地前巳伏。修所断(之)种(子。)金刚喻定现在
前时一切顿断。彼障(之)现起(者)地前渐伏。初地以上。
能顿伏尽令永不行(犹)。如阿罗汉(一般)由故(作)意(之)力
(或于)。前七地中虽暂现起。而不为失(若)。八地以上。毕竟
不行。
○所知障中见所断(之)种(子)于极喜地见道初
断。彼障(之)现起(者)地前巳伏。修所断(之)种(子)于十地
中渐次断灭(直至)。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永断尽。彼障
(之)现起(者)地前渐伏。乃至十地方永断尽。八地以上
(若与)。六识俱者。不复现行(以)。无漏观心及(生空智)果相续。
能违彼(第六识中俱生所知障之现行)故(若与)。第七(识)俱者。犹可现行
(须是)。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转识设未转依(由)。无漏
(观之所)伏故。障不现起。」
【此正释伏断二障种子现行之位也。】
「虽于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断灭烦恼障种。而彼(烦恼)粗
重(无堪任性)亦渐断灭。由斯故说二障粗重。一一皆有三
位断义。」
【此释伏难也。难曰。所知障种。于十地中渐次断灭。
可云三位皆有断义。若夫烦恼障种。其分别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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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道顿断。其俱生者则是金刚喻定顿断。但有二
位断义。何云亦有三位断义耶。答释可知。言三位
者。一通达位。二修习位。三究竟位也。】
「虽诸位中。皆断粗重。而三位显。是所偏说。」
【亦释伏难也。难曰。若粗重言。但指无堪任性。则资
粮加行位中。亦有断粗重义。何故不说耶。答释可
知。初断种现位竟。
△二断种顿渐。】
「(问)断二障种。渐顿云何(答)。第七识俱(之)烦恼障种。三
乘将得无学果时。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所知障种。将
成佛时。一刹那中一切顿断(以其)。任运内起。无粗细故。
○馀六识俱(之)烦恼障种(若属)。见所断者。三乘见位真
见道中。一切顿断(若属)。修所断者。随其所应(或有)。一类二
乘(于)。三界九地(俱生烦恼。)一一渐次九品别断(复有)。一类二
乘。三界九地(俱生烦恼)合为一聚九品别断(其在)。菩萨要起
金刚喻定。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所知障种。初地初心
顿断一切见所断者(若夫)。修所断者(则)。后于十地修道
位中渐次而断。乃至正起金刚喻定一刹那中。方皆
断尽(以彼六识相应之所知障)。通缘内外粗细境生。品类差别有
众多故(所以不容顿断)。」
【此正明所断种也。下复明能断之道。】
「二乘根钝(故于)。渐断(六识俱生烦恼)障时。必各别起无间解脱
(二道若夫)加行胜进(则可)。或别或总。」
【若前之胜进。即为后之加行。则名为总。或不同时。
则名为别也。】
位断义。何云亦有三位断义耶。答释可知。言三位
者。一通达位。二修习位。三究竟位也。】
「虽诸位中。皆断粗重。而三位显。是所偏说。」
【亦释伏难也。难曰。若粗重言。但指无堪任性。则资
粮加行位中。亦有断粗重义。何故不说耶。答释可
知。初断种现位竟。
△二断种顿渐。】
「(问)断二障种。渐顿云何(答)。第七识俱(之)烦恼障种。三
乘将得无学果时。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所知障种。将
成佛时。一刹那中一切顿断(以其)。任运内起。无粗细故。
○馀六识俱(之)烦恼障种(若属)。见所断者。三乘见位真
见道中。一切顿断(若属)。修所断者。随其所应(或有)。一类二
乘(于)。三界九地(俱生烦恼。)一一渐次九品别断(复有)。一类二
乘。三界九地(俱生烦恼)合为一聚九品别断(其在)。菩萨要起
金刚喻定。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所知障种。初地初心
顿断一切见所断者(若夫)。修所断者(则)。后于十地修道
位中渐次而断。乃至正起金刚喻定一刹那中。方皆
断尽(以彼六识相应之所知障)。通缘内外粗细境生。品类差别有
众多故(所以不容顿断)。」
【此正明所断种也。下复明能断之道。】
「二乘根钝(故于)。渐断(六识俱生烦恼)障时。必各别起无间解脱
(二道若夫)加行胜进(则可)。或别或总。」
【若前之胜进。即为后之加行。则名为总。或不同时。
则名为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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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利根(故于)渐断(六识俱生所知)障位。非要别起无间解脱
(二道。即于)刹那刹那(之中)能断證故(所以)。加行等四(道于)刹那刹
那前后相望。皆容具有。」
【念念能断。即无间道。念念能證。即解脱道。不住解
脱。即为胜进。此位胜进。又复即是后位加行。正加
行时。又于后位若障若理能断能證。是故念念之
中。望前即为解脱为胜进。望后即为加行为无间
也。三释十重障竟。
△四释十真如。】
「十真如者。一遍行真如。谓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
法而不在故。」
【初地无间道中。深观我法二空。永断异生性障。故
于解脱道中所證真如。名曰遍行。谓于五位百法。
一一无实补特伽罗。亦无实法。无实补特伽罗。名
为生空。亦名我空。亦名为人无我。无有实法。名为
法空。亦名为法无我。了知我法俱不可得。乃显唯
识实性。此性不妄。故名为真。此性不改。故名为如。
异生凡夫从无始来。妄执实我实法。虽此真如无
所不在。日用不知。二乘虽断我执。而犹不知法空
所显真如无所不在。仍于有为无为定作二解。又
或妄执色不相应及无为法不即唯识。唯有大乘
种性之人。先信解此唯识理巳。发起深固大菩提
心。于资粮加行位中。强观诸法皆悉无性。令二空
观渐熏渐著。乃至通达位中。顿断分别二障种子。
方实触證真如法界之理。遍于五位百法无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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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遂能得百法明门。于彼一一法中。具證真如
无所不遍之性。当知真如性本自遍。非今始遍。但
由此位初證真如本遍之体。独得遍行之名。巳后
诸位。不过随德立称。更无有二如也。依此遍行真
如实义。故云初地具足一切诸地功德。依后随德
立称之义。故云初地不知二地。乃至等觉菩萨。不
知如来举足下足事等。金刚经云。一切贤圣。皆以
无为法而有差别。夫无为法。岂有差别。證无为法。
仍有差别。如浅深皆大海。而入海仍论浅深。如丈
尺显虚空。而虚空原非丈尺。此遍行真如。喻如哉
生明之新月。巳见月之全体大用。不异望后圆月。
亦不即望夜圆月。思之思之。】
「二最胜真如。谓此真如。具无边德。于一切法最为胜
故。」
【秖是二空所显五位百法遍行真如之理。本来具
无边德。本来最胜。但由无始迷惑。而为邪行所障。
令此胜德不得显现。今由菩萨了知法性无染。随
顺修行尸波罗蜜。断邪行障。是故全性所起三聚
净戒妙无作体。具足无边功德。于一切法最为胜
也。经云。心无尽故。戒亦无尽。当知所缘无边故。戒
亦无边。如不杀戒。遍于五位百法得不杀德。如不
盗戒。遍于五位百法得不盗德。如不邪淫戒。遍于
五位百法得不邪德。如不妄语戒。遍于五位百法
得不妄德。乃至十善。一一皆尔。又遍于五位百法
无所不遍之性。当知真如性本自遍。非今始遍。但
由此位初證真如本遍之体。独得遍行之名。巳后
诸位。不过随德立称。更无有二如也。依此遍行真
如实义。故云初地具足一切诸地功德。依后随德
立称之义。故云初地不知二地。乃至等觉菩萨。不
知如来举足下足事等。金刚经云。一切贤圣。皆以
无为法而有差别。夫无为法。岂有差别。證无为法。
仍有差别。如浅深皆大海。而入海仍论浅深。如丈
尺显虚空。而虚空原非丈尺。此遍行真如。喻如哉
生明之新月。巳见月之全体大用。不异望后圆月。
亦不即望夜圆月。思之思之。】
「二最胜真如。谓此真如。具无边德。于一切法最为胜
故。」
【秖是二空所显五位百法遍行真如之理。本来具
无边德。本来最胜。但由无始迷惑。而为邪行所障。
令此胜德不得显现。今由菩萨了知法性无染。随
顺修行尸波罗蜜。断邪行障。是故全性所起三聚
净戒妙无作体。具足无边功德。于一切法最为胜
也。经云。心无尽故。戒亦无尽。当知所缘无边故。戒
亦无边。如不杀戒。遍于五位百法得不杀德。如不
盗戒。遍于五位百法得不盗德。如不邪淫戒。遍于
五位百法得不邪德。如不妄语戒。遍于五位百法
得不妄德。乃至十善。一一皆尔。又遍于五位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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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断恶德。即遍于五位百法有生善德。亦遍于五
位百法有度生德。断恶名律仪戒。即成法身断德。
生善名摄善法戒。即成报身智德。度生名饶益有
情戒。即成化身恩德。又复即是法身般若解脱三
德。当知举真如全体而为三聚净戒。仍举三聚净
戒。一一无非真如全体。是故横悉无边。竖悉最胜。
无有一法而不无边。无有一法而不最胜也。】
「三胜流真如。谓此真如所流教法。于馀教法极为胜
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虽复四句皆
不可说。而有四悉檀因缘故。亦可得说。但由无始
闇钝所障。不能契理契机。称性演说。今由菩萨善
巧增益闻思修慧胜定总持。断闇钝障。故于真如
流出正智。于正智中流出后得智。于后得智中流
出大悲心。于大悲心流出十二部经。极为胜妙。若
馀二乘凡夫等所说教法。非證真如之所流出。故
不为胜。】
「四无摄受真如。谓此真如。无所系属。非我执等所依
取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本来无所系
属。本非我执我爱我慢我痴等之所依所取。但由
无始以来。微细烦恼现行所障。不能达其本无摄
受。今由菩萨善修无漏菩提分法。断此微细烦恼
现行障巳。真如本无系属之性。方得显现。名无摄
位百法有度生德。断恶名律仪戒。即成法身断德。
生善名摄善法戒。即成报身智德。度生名饶益有
情戒。即成化身恩德。又复即是法身般若解脱三
德。当知举真如全体而为三聚净戒。仍举三聚净
戒。一一无非真如全体。是故横悉无边。竖悉最胜。
无有一法而不无边。无有一法而不最胜也。】
「三胜流真如。谓此真如所流教法。于馀教法极为胜
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虽复四句皆
不可说。而有四悉檀因缘故。亦可得说。但由无始
闇钝所障。不能契理契机。称性演说。今由菩萨善
巧增益闻思修慧胜定总持。断闇钝障。故于真如
流出正智。于正智中流出后得智。于后得智中流
出大悲心。于大悲心流出十二部经。极为胜妙。若
馀二乘凡夫等所说教法。非證真如之所流出。故
不为胜。】
「四无摄受真如。谓此真如。无所系属。非我执等所依
取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本来无所系
属。本非我执我爱我慢我痴等之所依所取。但由
无始以来。微细烦恼现行所障。不能达其本无摄
受。今由菩萨善修无漏菩提分法。断此微细烦恼
现行障巳。真如本无系属之性。方得显现。名无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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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真如。】
「五类无别真如。谓此真如。类无差别。非如眼等类有
异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本来无有生
死涅槃差别。但由无始迷惑。妄有生死。对彼生死。
权立涅槃。依此虚妄缘起生死涅槃。妄生欣厌。名
为下乘般涅槃障。今由菩萨深观平等四谛。断此
障巳。类无差别之真如理。方显现也。言非如眼等
类有别者。谓真如不变随缘。则有五位百法类别。
且如同一色法。而根与尘别。又如同一根法。而眼
与耳别。此皆依他起性。如幻事等。元非实我实法。
既非实我实法。则同一真如体性。所谓随缘不变。
眼即非眼。耳即非耳。何得更有类别哉。故曰。真俗
两智。行相互违。合令相应。名难胜地也。若依文解
义。妄谓眼等一向类别。真如一向无别。则行相仍
互违矣。读者思之。】
「六无染净真如。谓此真如。本性无染。亦不可说后方
净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在生死而无
染。證涅槃非新净。但由无始迷惑。妄成流转。因于
流转。权说还灭。流转名染。还灭名净。执此染净以
为实有。名粗相现行障。今由菩萨深观平等缘起。
断此障巳。本无染净之真如理。方显现也。】
「七法无别真如。谓此真如。虽多教法种种安立。而无
「五类无别真如。谓此真如。类无差别。非如眼等类有
异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本来无有生
死涅槃差别。但由无始迷惑。妄有生死。对彼生死。
权立涅槃。依此虚妄缘起生死涅槃。妄生欣厌。名
为下乘般涅槃障。今由菩萨深观平等四谛。断此
障巳。类无差别之真如理。方显现也。言非如眼等
类有别者。谓真如不变随缘。则有五位百法类别。
且如同一色法。而根与尘别。又如同一根法。而眼
与耳别。此皆依他起性。如幻事等。元非实我实法。
既非实我实法。则同一真如体性。所谓随缘不变。
眼即非眼。耳即非耳。何得更有类别哉。故曰。真俗
两智。行相互违。合令相应。名难胜地也。若依文解
义。妄谓眼等一向类别。真如一向无别。则行相仍
互违矣。读者思之。】
「六无染净真如。谓此真如。本性无染。亦不可说后方
净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在生死而无
染。證涅槃非新净。但由无始迷惑。妄成流转。因于
流转。权说还灭。流转名染。还灭名净。执此染净以
为实有。名粗相现行障。今由菩萨深观平等缘起。
断此障巳。本无染净之真如理。方显现也。】
「七法无别真如。谓此真如。虽多教法种种安立。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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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依之安立种
种教法。而此真理。本来无异。相即无相。空有两融。
但由不达相本无相。作意勤求无相。名细相现行
障。今由菩萨善修称性方便。满足一切佛法。断此
细相现行障巳。法无别之真如妙理。方显现也。】
「八不增减真如。谓此真如。离增减执。不随染净有增
减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谓若證得此真
如巳。现相现土俱自在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随缘不变。故
非染净所能增减。不变随缘。故现相土无不自在。
但由不达性无增减。犹于真如而有趣向。名无相
中作加行障。今由菩萨善得无功用道。深證无生
法忍。断此加行障巳。随缘不变之体任运显现。名
不增减真如。不变随缘之用任运显现。名相土自
在所依真如。当知五法百法之中。随拈一法。皆不
增减。皆相土自在也。相约现身。土约器界。】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谓若證得此真如巳。于无碍解
得自在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以一一法皆
真如故。所以随一一法。皆能总持一切所诠之义。
随一一法。皆能总持一切能诠之名句字。随一一
法。皆能总持一切言音训释。随一一法。皆能遍逗
一切众生机宜。巧说无尽。令得四益。是故名此真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依之安立种
种教法。而此真理。本来无异。相即无相。空有两融。
但由不达相本无相。作意勤求无相。名细相现行
障。今由菩萨善修称性方便。满足一切佛法。断此
细相现行障巳。法无别之真如妙理。方显现也。】
「八不增减真如。谓此真如。离增减执。不随染净有增
减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谓若證得此真
如巳。现相现土俱自在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随缘不变。故
非染净所能增减。不变随缘。故现相土无不自在。
但由不达性无增减。犹于真如而有趣向。名无相
中作加行障。今由菩萨善得无功用道。深證无生
法忍。断此加行障巳。随缘不变之体任运显现。名
不增减真如。不变随缘之用任运显现。名相土自
在所依真如。当知五法百法之中。随拈一法。皆不
增减。皆相土自在也。相约现身。土约器界。】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谓若證得此真如巳。于无碍解
得自在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以一一法皆
真如故。所以随一一法。皆能总持一切所诠之义。
随一一法。皆能总持一切能诠之名句字。随一一
法。皆能总持一切言音训释。随一一法。皆能遍逗
一切众生机宜。巧说无尽。令得四益。是故名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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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智自在所依也。但由所知障故。不达一义一
切义。一切义一义。不达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
不达一言音一切言音。一切言音一言音。不达义
义法法言言各具四教四门。一一门中各具四悉。
遂于利乐有情事中不乐勤行。名利他中不欲行
障。今由菩萨以无量智。思量观察一切法行。如实
了知一切稠林。断此不欲行障巳。真如显现。依之
而发四无碍解。无不自在也。】
「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谓若證得此真如巳。普于一
切神通作业总持定门皆自在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随一一法。皆
是真如不变全体。皆具真如随缘大用。重重无尽。
无尽重重。一切神通。一切事业。一切总持。一切定
门。性即真如。本无分剂。但由微细所知障故。未證
能所不可思议。未證体用不可思议。犹于无分剂
中而存分剂。名为于诸法中未自在障。今由菩萨
智慧圆满。断此障巳。真如圆显。普于诸业得自在
也。问曰。前第十障后云。犹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
任运烦恼障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彼皆顿断入
如来地。此中胡不别明佛地所證真如。答曰。真如
尚不名一。云何有十。前约十地分證。故随胜德。假
立十名。至于圆满菩提。归无所得。则一切名义。皆
悉究竟。无劳别立异名矣。】
「虽真如性。实无差别。而随胜德。假立十种。虽初地中。
切义。一切义一义。不达一法一切法。一切法一法。
不达一言音一切言音。一切言音一言音。不达义
义法法言言各具四教四门。一一门中各具四悉。
遂于利乐有情事中不乐勤行。名利他中不欲行
障。今由菩萨以无量智。思量观察一切法行。如实
了知一切稠林。断此不欲行障巳。真如显现。依之
而发四无碍解。无不自在也。】
「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谓若證得此真如巳。普于一
切神通作业总持定门皆自在故。」
【亦只二空所显五位百法真如之理。随一一法。皆
是真如不变全体。皆具真如随缘大用。重重无尽。
无尽重重。一切神通。一切事业。一切总持。一切定
门。性即真如。本无分剂。但由微细所知障故。未證
能所不可思议。未證体用不可思议。犹于无分剂
中而存分剂。名为于诸法中未自在障。今由菩萨
智慧圆满。断此障巳。真如圆显。普于诸业得自在
也。问曰。前第十障后云。犹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
任运烦恼障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彼皆顿断入
如来地。此中胡不别明佛地所證真如。答曰。真如
尚不名一。云何有十。前约十地分證。故随胜德。假
立十名。至于圆满菩提。归无所得。则一切名义。皆
悉究竟。无劳别立异名矣。】
「虽真如性。实无差别。而随胜德。假立十种。虽初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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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达一切。而能證(之十胜)行。犹未圆满。为令圆满(十胜行故
依于)后后建立(十名)。」
【此总结十真如义。兼释伏难也。难曰。有为之法。可
有数量。真如既非有为。安得有十。释曰。但随胜德
假立十名。其实无差别也。难曰。真如既无差别。则
初地巳證无差别性。名为遍行真如。何须建立后
九。若初地所證不即后九。何名遍行。若初地所證
巳即后九。何须再證。释曰。所證理体。虽巳顿达。而
能證事行。犹未圆满。为满胜行。建立十名耳。初明
十地因竟。问曰。能所不二。理事相即。今胡得云所
證理圆。能證事行犹未满耶。答曰。能所不二。亦不
定一。理事相即。亦不相滥。若以事从理。以理摄事。
则初地中。亦能具足诸地功德。而又不妨仍是初
地。若以理从事。以事显理。则后后位。乃能渐显本
来法性。而又不妨仍自平等。大佛顶经云。理则顿
悟。乘悟并销。事非顿除。因次第尽。当知顿渐二悟
同名为顿。以即事之理。理仍无差别故。顿渐二修。
同名为渐。以即理之事。事仍有初后故。予于佛顶
文句。辨之颇详。幸细寻之。
△二明转依果三。初来
意。二正释。三简示。今初。】
「如是菩萨于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种胜行。断十重障。
證十真如。于二转依。便能證得。」
【△二正释二。初明位别。二明义别。今初。】
「转依位别。略有六种。一损(染)力益(净)能(名之为)转。谓初
依于)后后建立(十名)。」
【此总结十真如义。兼释伏难也。难曰。有为之法。可
有数量。真如既非有为。安得有十。释曰。但随胜德
假立十名。其实无差别也。难曰。真如既无差别。则
初地巳證无差别性。名为遍行真如。何须建立后
九。若初地所證不即后九。何名遍行。若初地所證
巳即后九。何须再證。释曰。所證理体。虽巳顿达。而
能證事行。犹未圆满。为满胜行。建立十名耳。初明
十地因竟。问曰。能所不二。理事相即。今胡得云所
證理圆。能證事行犹未满耶。答曰。能所不二。亦不
定一。理事相即。亦不相滥。若以事从理。以理摄事。
则初地中。亦能具足诸地功德。而又不妨仍是初
地。若以理从事。以事显理。则后后位。乃能渐显本
来法性。而又不妨仍自平等。大佛顶经云。理则顿
悟。乘悟并销。事非顿除。因次第尽。当知顿渐二悟
同名为顿。以即事之理。理仍无差别故。顿渐二修。
同名为渐。以即理之事。事仍有初后故。予于佛顶
文句。辨之颇详。幸细寻之。
△二明转依果三。初来
意。二正释。三简示。今初。】
「如是菩萨于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种胜行。断十重障。
證十真如。于二转依。便能證得。」
【△二正释二。初明位别。二明义别。今初。】
「转依位别。略有六种。一损(染)力益(净)能(名之为)转。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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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粮)二(加行)位。由习胜解取惭愧故。损本识中染种势力。
益本识内净种功能。虽未断障种实證转依。而渐伏
(二障)现行。亦名为转。二通达转。谓通达位。由见道力。通
达真如。断分别生(之)二障粗重。證得一分真实转依。
三修习转。谓修习位。由数修习十地行故。渐断俱生
二障粗重。渐次證得真实转依(然)。摄大乘(论)中(又)说
通达转在前六地(者。谓彼以)有(相)无相(二)观通达真俗。间
杂现前。令真非真现不现故。说修习转在后四地(者。谓)
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猛修习断馀粗重。多令非真
不显现故。」
【前六地中。或以有相观通达俗谛。则令非真现而
真不现。或以无相观通达真谛。则令真现而非真
不现。故名间杂现前。馀可知。】
「四果圆满转。谓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习无
边难行胜行(故至)。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永断本来一切
粗重。顿證佛果圆满转依。穷未来际利乐无尽。」
【阿僧企耶。亦云阿僧祇。此翻无数。起信论云。一切
菩萨。皆经三阿僧祇劫故。无有超过之法。问曰。大
佛顶经云。狂心顿歇。歇即菩提。何藉劬劳肯綮修
證。又云。不历僧祇获法身。又云。识阴若尽。则汝现
前诸根互用。从互用中。能入菩萨金刚乾慧。如是
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萨所行
金刚十地。等觉圆明。入于如来妙庄严海。经论明
文。何其硕异。答曰。依文解义。三世佛冤。岂不闻十
益本识内净种功能。虽未断障种实證转依。而渐伏
(二障)现行。亦名为转。二通达转。谓通达位。由见道力。通
达真如。断分别生(之)二障粗重。證得一分真实转依。
三修习转。谓修习位。由数修习十地行故。渐断俱生
二障粗重。渐次證得真实转依(然)。摄大乘(论)中(又)说
通达转在前六地(者。谓彼以)有(相)无相(二)观通达真俗。间
杂现前。令真非真现不现故。说修习转在后四地(者。谓)
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猛修习断馀粗重。多令非真
不显现故。」
【前六地中。或以有相观通达俗谛。则令非真现而
真不现。或以无相观通达真谛。则令真现而非真
不现。故名间杂现前。馀可知。】
「四果圆满转。谓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习无
边难行胜行(故至)。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永断本来一切
粗重。顿證佛果圆满转依。穷未来际利乐无尽。」
【阿僧企耶。亦云阿僧祇。此翻无数。起信论云。一切
菩萨。皆经三阿僧祇劫故。无有超过之法。问曰。大
佛顶经云。狂心顿歇。歇即菩提。何藉劬劳肯綮修
證。又云。不历僧祇获法身。又云。识阴若尽。则汝现
前诸根互用。从互用中。能入菩萨金刚乾慧。如是
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萨所行
金刚十地。等觉圆明。入于如来妙庄严海。经论明
文。何其硕异。答曰。依文解义。三世佛冤。岂不闻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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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古今。始终不离当念。一刹那际三昧。智入三世
而无往来乎。法华五十小劫谓如半日。长入短也。
瞿目仙人执善财手。巳于无量佛所无量劫中修
菩萨行。短摄长也。是故若唯约理。则长短并空。若
唯约事。则长短各异。若约理事不二。则互夺两忘
若约理事交彻。则长短互在。今由理不碍事。故虽
顿悟同于善财。而一生之中。三祇具足。亦未尝有
所超过。复由事不碍理。故虽积行犹如释迦。而尘
点劫来。犹如今日。亦未尝出于刹那。且善财虽云
一生圆满。而弥勒菩萨仍记之云。我成佛时。汝及
文殊皆得见我。普贤又导之云。愿我临欲命终时。
尽除一切诸障碍。面见彼佛阿弥陀。即得往生安
乐刹。彼佛众会咸清净。我时于胜莲华生。亲睹如
来无量光。现前授我菩提记。由此观之。经所谓顿
悟者。悟此时劫原无实性也。论所谓经劫者。经此
无实性之时劫也。不悟无性。则厌倦之心必生。不
经矌劫。则称性之修不满。不悟无性。则不能称性
以起真修。不事真修。则无以除障而显本性。是故
阿难顿获法身之后。方请入华屋门。观音超越世
出世间。仍居极乐补处。阅经论者。曷深思之。】
「五下劣转。谓二乘位(一则)。专求自利(二则)。厌苦欣寂(三则)。唯
能通达生空(所显)真如(四则唯)。断烦恼(障)种(五则唯能)。證真择
灭(无为)无胜堪能(所以)。名下劣转。六广大转。谓大乘位(一则)。
为利他故。趣大菩提(二则)。生死涅槃俱无欣厌(三则)。具能
而无往来乎。法华五十小劫谓如半日。长入短也。
瞿目仙人执善财手。巳于无量佛所无量劫中修
菩萨行。短摄长也。是故若唯约理。则长短并空。若
唯约事。则长短各异。若约理事不二。则互夺两忘
若约理事交彻。则长短互在。今由理不碍事。故虽
顿悟同于善财。而一生之中。三祇具足。亦未尝有
所超过。复由事不碍理。故虽积行犹如释迦。而尘
点劫来。犹如今日。亦未尝出于刹那。且善财虽云
一生圆满。而弥勒菩萨仍记之云。我成佛时。汝及
文殊皆得见我。普贤又导之云。愿我临欲命终时。
尽除一切诸障碍。面见彼佛阿弥陀。即得往生安
乐刹。彼佛众会咸清净。我时于胜莲华生。亲睹如
来无量光。现前授我菩提记。由此观之。经所谓顿
悟者。悟此时劫原无实性也。论所谓经劫者。经此
无实性之时劫也。不悟无性。则厌倦之心必生。不
经矌劫。则称性之修不满。不悟无性。则不能称性
以起真修。不事真修。则无以除障而显本性。是故
阿难顿获法身之后。方请入华屋门。观音超越世
出世间。仍居极乐补处。阅经论者。曷深思之。】
「五下劣转。谓二乘位(一则)。专求自利(二则)。厌苦欣寂(三则)。唯
能通达生空(所显)真如(四则唯)。断烦恼(障)种(五则唯能)。證真择
灭(无为)无胜堪能(所以)。名下劣转。六广大转。谓大乘位(一则)。
为利他故。趣大菩提(二则)。生死涅槃俱无欣厌(三则)。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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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二空(所显)真如(四则)。双断所知烦恼障种(五则)。顿證无
上菩提涅槃。有(如此)胜堪能(所以)。名广大转(今)。此(颂)中(之)
意(正)说广大转依(以)。舍二(障)粗重而證得故。」
【前之四义。竖约大乘五位而辨。此之二义。横约三
乘胜劣对辨。仍结归颂意也。盖下劣转中。亦有五
位四义不同。以非颂所说义。故不辨之。又大乘五
位四转。亦同天台六即之义。资粮。即观行转。加行
即相似转。通达修习。皆分證转。圆满。即究竟转。不
言名字及理即者。转义未显著故。然非名字先转。
何由得入资粮位转。又若性中不具理转。何由闻
名得生信解。又理转者。即是转菩提为所知障。转
涅槃为烦恼障。名字巳去。即皆转烦恼障成大涅
槃。转所知障成大菩提。故曰但转其名无实性。如
水成冰。冰还成水也。初明位别竟。
△二明义别三。
初总标。二别释。三结指。今初。】
「转依义别。略有四种。」
【△二别释四。初释能转道。二释所转依。三释所转
舍。四释所转得。今初。】
「一能转道。此复有二。一能伏道。谓伏二障(之)随眠势
力。令不引起二障(之)现行。此通有漏无漏二道(亦通)。加
行根本后得三智。随其所应。渐顿伏彼(二障现行)。」
【若有漏六行观(厌下苦粗障欣上净妙理)。唯能渐伏俱生烦恼
现行。若有漏位中加行智。能顿伏分别二障现行。
渐伏俱生二障现行。若无漏根本智。顿伏一切俱
上菩提涅槃。有(如此)胜堪能(所以)。名广大转(今)。此(颂)中(之)
意(正)说广大转依(以)。舍二(障)粗重而證得故。」
【前之四义。竖约大乘五位而辨。此之二义。横约三
乘胜劣对辨。仍结归颂意也。盖下劣转中。亦有五
位四义不同。以非颂所说义。故不辨之。又大乘五
位四转。亦同天台六即之义。资粮。即观行转。加行
即相似转。通达修习。皆分證转。圆满。即究竟转。不
言名字及理即者。转义未显著故。然非名字先转。
何由得入资粮位转。又若性中不具理转。何由闻
名得生信解。又理转者。即是转菩提为所知障。转
涅槃为烦恼障。名字巳去。即皆转烦恼障成大涅
槃。转所知障成大菩提。故曰但转其名无实性。如
水成冰。冰还成水也。初明位别竟。
△二明义别三。
初总标。二别释。三结指。今初。】
「转依义别。略有四种。」
【△二别释四。初释能转道。二释所转依。三释所转
舍。四释所转得。今初。】
「一能转道。此复有二。一能伏道。谓伏二障(之)随眠势
力。令不引起二障(之)现行。此通有漏无漏二道(亦通)。加
行根本后得三智。随其所应。渐顿伏彼(二障现行)。」
【若有漏六行观(厌下苦粗障欣上净妙理)。唯能渐伏俱生烦恼
现行。若有漏位中加行智。能顿伏分别二障现行。
渐伏俱生二障现行。若无漏根本智。顿伏一切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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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现行。若无漏后得智。渐伏一切俱生现行。又无
漏位中加行智。亦渐伏一切俱生现行。】
「二能断道。谓能永断二障随眠。此道定非有漏(道及)加
行(智所能以)有漏(道是夙)曾习(又是)。相执所引。未泯相故(以)。加
行(智)趣求所證(真如)所引(本智。)未成办故。」
【此正简有漏道及加行智。不能断惑。唯根本后得
二无漏智。乃为能断道也。相执所引者。谓与第七
识中烦恼相依。】
「有义。根本无分别智。亲證二空所显真理。无境相故。
能断随眠。后得不然。故非断道。」
【此辨后得智为能断道。共有二义。今初义也。言后
得不然者。谓变相观空。不能亲證真如故。】
「有义。后得无分别智。虽不亲證二空真理。无力能断
迷理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现前无倒證故。
亦能永断迷事随眠。故瑜伽说。修道位中。有出世断
道(亦有)。世出世断道。无(有)纯(以)世间道(而)能永害随眠
(者。以世间道)是曾习故(又)。相执(所)引故。由斯理趣。诸见所
断及修所断(之)迷理随眠。唯有根本无分别智亲證
理故。能正断彼。馀修所断(之)迷事随眠。根本后得俱
能正断。」
【此第二正义也。迷理随眠者。迷二空理。妄起我法
二执。所有分别俱生之种子也。迷事随眠者。由迷
二空。故于事境不能了达。起于贪瞋痴慢诸馀烦
恼。所有俱生之种子也。出世断道。即根本智。世出
漏位中加行智。亦渐伏一切俱生现行。】
「二能断道。谓能永断二障随眠。此道定非有漏(道及)加
行(智所能以)有漏(道是夙)曾习(又是)。相执所引。未泯相故(以)。加
行(智)趣求所證(真如)所引(本智。)未成办故。」
【此正简有漏道及加行智。不能断惑。唯根本后得
二无漏智。乃为能断道也。相执所引者。谓与第七
识中烦恼相依。】
「有义。根本无分别智。亲證二空所显真理。无境相故。
能断随眠。后得不然。故非断道。」
【此辨后得智为能断道。共有二义。今初义也。言后
得不然者。谓变相观空。不能亲證真如故。】
「有义。后得无分别智。虽不亲證二空真理。无力能断
迷理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现前无倒證故。
亦能永断迷事随眠。故瑜伽说。修道位中。有出世断
道(亦有)。世出世断道。无(有)纯(以)世间道(而)能永害随眠
(者。以世间道)是曾习故(又)。相执(所)引故。由斯理趣。诸见所
断及修所断(之)迷理随眠。唯有根本无分别智亲證
理故。能正断彼。馀修所断(之)迷事随眠。根本后得俱
能正断。」
【此第二正义也。迷理随眠者。迷二空理。妄起我法
二执。所有分别俱生之种子也。迷事随眠者。由迷
二空。故于事境不能了达。起于贪瞋痴慢诸馀烦
恼。所有俱生之种子也。出世断道。即根本智。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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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断道。即后得智。纯世间道。即有漏道及加行智。
馀可知。初释能转道竟。
△二释所转依。】
「二所转依。此复有二。一持种依。谓根本识。由此能持
染净法(之)种(子)与染净法俱为所依。圣道转令舍染
能净。馀依他起性。虽亦是依。而不能持种。故此不说。」
【馀依他起性。指前七转识也。】
「二迷悟依。谓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诸染法法依
之得生。圣道转令舍染得净。馀虽亦作迷悟法依。而
非根本。故此不说。」
【若论真如随缘不变。则迷不能染。悟不能净。今约
真如不变随缘。则迷之为在缠真如。一切染法依
之得生。悟之为出缠真如。一切净法依之得生。故
以真如为迷悟依。譬如方虽不转。而依方故迷。依
方故悟也。馀虽亦作迷悟依者。谓五蕴十二处十
八界等。一一皆以无性为性。皆即真如。故皆可作
迷悟法依。而随相差别。则非根本。故不说之。二释
所转依竟。
△三释所转舍。】
「三所转舍。此复有二。一所断舍。谓二障种。真无间道
现在现时(所治之)。障(与能)治(之智)相违。彼(二障种即)便断灭永不
成就。说之为舍。彼种(既巳)断故。不复现行妄执我法。所
执我法。不(复)对(彼虚)妄(遍计执)情。亦说为舍。由此名舍遍
计所执。二所弃舍。谓馀有漏(善种及与)劣无漏种。金刚喻
定现在前时。引极圆明纯净本识。非彼(有漏及劣无漏种所)依
故。皆永弃舍彼种舍巳。现有漏法及劣无漏毕竟不
馀可知。初释能转道竟。
△二释所转依。】
「二所转依。此复有二。一持种依。谓根本识。由此能持
染净法(之)种(子)与染净法俱为所依。圣道转令舍染
能净。馀依他起性。虽亦是依。而不能持种。故此不说。」
【馀依他起性。指前七转识也。】
「二迷悟依。谓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诸染法法依
之得生。圣道转令舍染得净。馀虽亦作迷悟法依。而
非根本。故此不说。」
【若论真如随缘不变。则迷不能染。悟不能净。今约
真如不变随缘。则迷之为在缠真如。一切染法依
之得生。悟之为出缠真如。一切净法依之得生。故
以真如为迷悟依。譬如方虽不转。而依方故迷。依
方故悟也。馀虽亦作迷悟依者。谓五蕴十二处十
八界等。一一皆以无性为性。皆即真如。故皆可作
迷悟法依。而随相差别。则非根本。故不说之。二释
所转依竟。
△三释所转舍。】
「三所转舍。此复有二。一所断舍。谓二障种。真无间道
现在现时(所治之)。障(与能)治(之智)相违。彼(二障种即)便断灭永不
成就。说之为舍。彼种(既巳)断故。不复现行妄执我法。所
执我法。不(复)对(彼虚)妄(遍计执)情。亦说为舍。由此名舍遍
计所执。二所弃舍。谓馀有漏(善种及与)劣无漏种。金刚喻
定现在前时。引极圆明纯净本识。非彼(有漏及劣无漏种所)依
故。皆永弃舍彼种舍巳。现有漏法及劣无漏毕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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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既永不生。亦说为舍。由此名舍(变易)生死劣法。有义。
所馀有漏法种及劣无漏(种。于)金刚喻定现在前时。皆
巳弃舍。与(俱生微细所知烦恼)二障种(子)俱时舍故。有义。尔时
(但舍二障种子。)犹未舍彼(有漏善种劣无漏种。以彼)与无间道不相违故
(若言尔时即巳舍者)。菩萨应无(一分变易)生死法故(又)。此位(所持有漏等种
若舍)应(亦)无所熏(能持之异熟)识故(是则)。住无间道(之时。不应犹名金刚
后心菩萨。即)应名(为)佛故(既即名佛)。后解脱道应无用故。由此
应知。馀有漏等(种子直俟)解脱道起方弃舍之(以)。第八净
识(乃)。非彼(二种之所)依故。」
【馀有漏种者。即十地中有相观俱所修胜行之种
也。劣无漏种者。即十地中无相观俱所修胜行之
种也。此二皆能感于变易生死。故名劣法。舍此种
时。有两家解。初义在无间道。次义在解脱道。次义
为正也。
△四释所转得又三。初总标。二别释。三总
示。今初。】
「四所转得。此复有二。」
【△二别释二。初释所显得。二释所得。初又二。初正
释。二料简。今初。】
「一所显得。谓大涅槃。此虽本来自性清净。而由客障。
覆令不显。真圣道生。断彼障故。令其相显。名得涅槃。
此依真如离障施设(名字)故体即是清净法界。」
【客障。即所知烦恼二障也。非本来有。故名为客。然
亦不从真如外来。以真如体无外故。但以非我计
我。名烦恼障。非法计法。名所知障。此障无体。全是
所馀有漏法种及劣无漏(种。于)金刚喻定现在前时。皆
巳弃舍。与(俱生微细所知烦恼)二障种(子)俱时舍故。有义。尔时
(但舍二障种子。)犹未舍彼(有漏善种劣无漏种。以彼)与无间道不相违故
(若言尔时即巳舍者)。菩萨应无(一分变易)生死法故(又)。此位(所持有漏等种
若舍)应(亦)无所熏(能持之异熟)识故(是则)。住无间道(之时。不应犹名金刚
后心菩萨。即)应名(为)佛故(既即名佛)。后解脱道应无用故。由此
应知。馀有漏等(种子直俟)解脱道起方弃舍之(以)。第八净
识(乃)。非彼(二种之所)依故。」
【馀有漏种者。即十地中有相观俱所修胜行之种
也。劣无漏种者。即十地中无相观俱所修胜行之
种也。此二皆能感于变易生死。故名劣法。舍此种
时。有两家解。初义在无间道。次义在解脱道。次义
为正也。
△四释所转得又三。初总标。二别释。三总
示。今初。】
「四所转得。此复有二。」
【△二别释二。初释所显得。二释所得。初又二。初正
释。二料简。今初。】
「一所显得。谓大涅槃。此虽本来自性清净。而由客障。
覆令不显。真圣道生。断彼障故。令其相显。名得涅槃。
此依真如离障施设(名字)故体即是清净法界。」
【客障。即所知烦恼二障也。非本来有。故名为客。然
亦不从真如外来。以真如体无外故。但以非我计
我。名烦恼障。非法计法。名所知障。此障无体。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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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妄所以可断。了障本妄。无可当情。名真圣道。故
如明之与闇。定不俱生。非敌对断也。】
「涅槃义别。略有四种。一本来自性清净涅槃。谓一切
(阴处界等。)法相(所依)真如(之)理。虽有客染。而本性净。具无数
量微妙功德。无生无灭。湛若虚空。一切有情。平等共
有。与一切法不一不异。离一切相一切分别。寻思路
绝。名言道断。唯真圣者自内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
槃。」
【一切诸法。皆是因缘所生。观相元妄。无可指陈。观
性元真。即真如理。所谓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
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虽有客染者。幻妄称相。约
迷情而言也。而本性净者。染而不染。离一切相。因
缘即空也。具无数量微妙功德者。即一切法。因缘
即假也。无生无灭湛若虚空者。离即离非是即非
即。因缘即中也。是故真如本净。则阴入界等一切
法无不本净也。真如具德。则阴入界等一切法无
不具德也。真如无生无灭湛若虚空。则阴入界等
一切法无不无生无灭湛若虚空也。一切有情。惟
其平等共有阴入界法。所以即复平等共有真如。
若谓真如与法定一。则真如无差别。诸法亦应无
别。或诸法有差别。真如亦应差别。而实不然。故不
定一。若谓真如与法定异。则真如非诸法。诸法应
有自性。诸法非真如。真如应不遍常。而实不然。故
不定异。是故真如离一切有相无相双亦相双非
如明之与闇。定不俱生。非敌对断也。】
「涅槃义别。略有四种。一本来自性清净涅槃。谓一切
(阴处界等。)法相(所依)真如(之)理。虽有客染。而本性净。具无数
量微妙功德。无生无灭。湛若虚空。一切有情。平等共
有。与一切法不一不异。离一切相一切分别。寻思路
绝。名言道断。唯真圣者自内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
槃。」
【一切诸法。皆是因缘所生。观相元妄。无可指陈。观
性元真。即真如理。所谓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
本如来藏妙真如性也。虽有客染者。幻妄称相。约
迷情而言也。而本性净者。染而不染。离一切相。因
缘即空也。具无数量微妙功德者。即一切法。因缘
即假也。无生无灭湛若虚空者。离即离非是即非
即。因缘即中也。是故真如本净。则阴入界等一切
法无不本净也。真如具德。则阴入界等一切法无
不具德也。真如无生无灭湛若虚空。则阴入界等
一切法无不无生无灭湛若虚空也。一切有情。惟
其平等共有阴入界法。所以即复平等共有真如。
若谓真如与法定一。则真如无差别。诸法亦应无
别。或诸法有差别。真如亦应差别。而实不然。故不
定一。若谓真如与法定异。则真如非诸法。诸法应
有自性。诸法非真如。真如应不遍常。而实不然。故
不定异。是故真如离一切有相无相双亦相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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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即诸法亦离一切有相无相双亦相双非相也。
真如离一切分别。即诸法亦离一切分别也。真如
寻思路绝名言道断。即诸法亦寻思路绝名言道
断也。唯于诸法寻思路绝。名言道断。故證真如。倘
于真如虚妄寻思。安立名言。翻成遍计矣。言自内
所證者。以无外故。强名为内。以挟带故。强名为證。
虽圣所證。非是圣所独有。故云。一切众生即涅槃
虽圣所證。非是圣所独有。故云。一切众生即涅槃
相。不可复灭也。】
「二有馀依涅槃。谓即真如出烦恼障。虽有微苦所依
未灭。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三乘无学断烦恼障。證得生空所显真如。即此真
如。依义假名涅槃。以其身智果缚尚在。未灭苦依
故名有馀依也。】
「三无馀依涅槃。谓即真如出生死苦。烦恼既尽。馀依
亦灭。众苦永寂。故名涅槃。」
【身智都泯。永无三界苦因苦果。即此所显真如之
性。依义假名无馀依涅槃也。】
「四无住处涅槃。谓即真如(兼复)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
所辅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乐有情。穷未来际。用
而常寂。故名涅槃。」
【即前本来自性清净涅槃真如之理。由出二障。方
能圆显。以般若故。不住生死。以大悲故。不住涅槃。
以般若即大悲故。利乐有情穷未来际。以大悲即
真如离一切分别。即诸法亦离一切分别也。真如
寻思路绝名言道断。即诸法亦寻思路绝名言道
断也。唯于诸法寻思路绝。名言道断。故證真如。倘
于真如虚妄寻思。安立名言。翻成遍计矣。言自内
所證者。以无外故。强名为内。以挟带故。强名为證。
虽圣所證。非是圣所独有。故云。一切众生即涅槃
虽圣所證。非是圣所独有。故云。一切众生即涅槃
相。不可复灭也。】
「二有馀依涅槃。谓即真如出烦恼障。虽有微苦所依
未灭。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三乘无学断烦恼障。證得生空所显真如。即此真
如。依义假名涅槃。以其身智果缚尚在。未灭苦依
故名有馀依也。】
「三无馀依涅槃。谓即真如出生死苦。烦恼既尽。馀依
亦灭。众苦永寂。故名涅槃。」
【身智都泯。永无三界苦因苦果。即此所显真如之
性。依义假名无馀依涅槃也。】
「四无住处涅槃。谓即真如(兼复)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
所辅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乐有情。穷未来际。用
而常寂。故名涅槃。」
【即前本来自性清净涅槃真如之理。由出二障。方
能圆显。以般若故。不住生死。以大悲故。不住涅槃。
以般若即大悲故。利乐有情穷未来际。以大悲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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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故。用而常寂。故复依义假名无住处涅槃也。
当知真如不变。举体随于染缘。则有烦恼所知二
障。而二障随缘不变。本无自性。故复举体随于净
缘。转成大悲般若二德。以此二德。乃称性所起。不
离本性。故云常所辅翼耳。初正释竟。
△二料简七。
初约凡圣通简(至)。七简颂唯指后三种。今初。】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无学。容有前三。唯我世尊
可言具四。」
【自性清净涅槃。一切有情皆共有之。所谓心佛众
生。三无差别。亦所谓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有
佛无佛。性相常住。天台依此说六而常即。约性德
也。二乘更加有馀无馀二种。然未入灭时。但有有
馀而无无馀。巳入灭后。但證无馀而非有馀。故云
容有。惟我世尊。并具无住处义。所谓一切贤圣。皆
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三乘因果。历然不滥。天台依
此说即而常六。约修德也。全性起修。故平等不妨
差别。全修在性。故差别不妨平等。是谓常同常别
法界法门。
△二简善逝有有馀依。】
「(问。)如何善逝(尚)有(微苦未尽之)有馀依(答)。虽无实依。而现
似有(又)。或苦依尽(故)说(之为)无馀依。非苦依在(可)。说(为)
有馀依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苦依尽者。世尊金刚不坏之身。不同罗汉果缚也。
非苦依在者。无漏五蕴。尽未来际常住不灭也。此
则四涅槃义同时具足。不同二乘甚矣。
△三简二
当知真如不变。举体随于染缘。则有烦恼所知二
障。而二障随缘不变。本无自性。故复举体随于净
缘。转成大悲般若二德。以此二德。乃称性所起。不
离本性。故云常所辅翼耳。初正释竟。
△二料简七。
初约凡圣通简(至)。七简颂唯指后三种。今初。】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无学。容有前三。唯我世尊
可言具四。」
【自性清净涅槃。一切有情皆共有之。所谓心佛众
生。三无差别。亦所谓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有
佛无佛。性相常住。天台依此说六而常即。约性德
也。二乘更加有馀无馀二种。然未入灭时。但有有
馀而无无馀。巳入灭后。但證无馀而非有馀。故云
容有。惟我世尊。并具无住处义。所谓一切贤圣。皆
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三乘因果。历然不滥。天台依
此说即而常六。约修德也。全性起修。故平等不妨
差别。全修在性。故差别不妨平等。是谓常同常别
法界法门。
△二简善逝有有馀依。】
「(问。)如何善逝(尚)有(微苦未尽之)有馀依(答)。虽无实依。而现
似有(又)。或苦依尽(故)说(之为)无馀依。非苦依在(可)。说(为)
有馀依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苦依尽者。世尊金刚不坏之身。不同罗汉果缚也。
非苦依在者。无漏五蕴。尽未来际常住不灭也。此
则四涅槃义同时具足。不同二乘甚矣。
△三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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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容有前三。】
「(问。)若声闻等有无馀依。如何有处说彼非有(又)。有处
说彼(二乘)都无涅槃。岂有馀依彼亦非有(耶。答。)然声闻等
智身在时(由)。有所知障(故)苦依未尽。圆寂义隐。说无
涅槃。非彼实无烦恼障尽所显真理(之)有馀涅槃(也。又
因)尔时未證无馀圆寂。故亦说彼无无馀依。非彼后
时灭身智巳。无苦依尽(之)无馀涅槃(也又)或说二乘无
涅槃者(乃)。依无住处(大涅槃说)不依前三(说也。)又说彼(二乘)无
无馀依者。依不定性二乘而说。彼才證得有馀涅槃。
决定回心求无上觉。由定愿力留身久住。非如一类
(定性二乘竟)入无馀依(也)谓有(一类定性)二乘。深乐圆寂。得生
空观。亲證真如。永灭感生烦恼障尽(先)。显依真理(之)
有馀涅槃。彼能感生(之)烦恼(既得)尽故(则)。后有(之)异熟
(果)无由更生(所以)。现苦所依任运灭位。馀有为法既无
所依。与彼苦依同时顿舍。显依真理(之)无馀涅槃。尔
时虽无二乘身智。而(先)由彼(身智)證(得此理。故)可(假)说彼有
(无馀涅槃)此(无馀涅槃)位(中)惟有清净真如。离相湛然。寂灭安
乐。依斯说彼(二乘)与佛无差。但无菩提利乐他业。故复
说彼与佛有异。」
【不定性二乘。即退大取小者。或是通教利根二乘。
至巳办支佛地中。接入别圆。以其未断故知障种。
未得法身应本。故且留分段身。久住世间。上求下
化也。定性二乘。即本来习小者。或是藏教钝根。故
不回心向大。只待此身任运寿尽。永入涅槃。决不
「(问。)若声闻等有无馀依。如何有处说彼非有(又)。有处
说彼(二乘)都无涅槃。岂有馀依彼亦非有(耶。答。)然声闻等
智身在时(由)。有所知障(故)苦依未尽。圆寂义隐。说无
涅槃。非彼实无烦恼障尽所显真理(之)有馀涅槃(也。又
因)尔时未證无馀圆寂。故亦说彼无无馀依。非彼后
时灭身智巳。无苦依尽(之)无馀涅槃(也又)或说二乘无
涅槃者(乃)。依无住处(大涅槃说)不依前三(说也。)又说彼(二乘)无
无馀依者。依不定性二乘而说。彼才證得有馀涅槃。
决定回心求无上觉。由定愿力留身久住。非如一类
(定性二乘竟)入无馀依(也)谓有(一类定性)二乘。深乐圆寂。得生
空观。亲證真如。永灭感生烦恼障尽(先)。显依真理(之)
有馀涅槃。彼能感生(之)烦恼(既得)尽故(则)。后有(之)异熟
(果)无由更生(所以)。现苦所依任运灭位。馀有为法既无
所依。与彼苦依同时顿舍。显依真理(之)无馀涅槃。尔
时虽无二乘身智。而(先)由彼(身智)證(得此理。故)可(假)说彼有
(无馀涅槃)此(无馀涅槃)位(中)惟有清净真如。离相湛然。寂灭安
乐。依斯说彼(二乘)与佛无差。但无菩提利乐他业。故复
说彼与佛有异。」
【不定性二乘。即退大取小者。或是通教利根二乘。
至巳办支佛地中。接入别圆。以其未断故知障种。
未得法身应本。故且留分段身。久住世间。上求下
化也。定性二乘。即本来习小者。或是藏教钝根。故
不回心向大。只待此身任运寿尽。永入涅槃。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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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受三有生身也。馀有为法。指彼所知障种。然此
论既是以别入通。通含别圆。故仍不坏界内教道。
若依释论。则出三界外有净土。一切声闻缘觉出
生其中。受法性身。非分段生。法华亦云。是人虽生
灭度之想。入于涅槃。而于彼土求佛智慧。得闻是
经。唯以佛乘而得灭度。更无馀乘。当知此中所云
清净真如离相湛然。秪是方便有馀但空法性土
耳。若有变易生死。非大涅槃也。
△四简断所知得
无住处。】
「(问)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答)。彼能
隐覆法空真如。令不发生大悲般若。穷未来际利乐
有情。故断彼时。显法空理。此理即是无住涅槃。令于
二边俱不住故。」
【生死涅槃。本来空寂。由所知障障此法空。所以不
能称性发生大悲般若。如水成冰。今断彼障。遂能
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如冰还成水也。
△五简断所
知不得择灭。】
「(问)冰所知障。亦障(无住)涅槃(真理。)如何断彼(所知障种。)不得择
灭(无为。答。)择灭(是)离(烦恼)缚。彼(所知障。)非(分段生死)缚故(问)。既尔
(非缚。则)断彼(时亦)宁得(无住)涅槃(答)。非诸涅槃皆择灭摄(若)。
不尔(者。)性净(既非择灭。岂亦)应非涅槃(须知)。能缚有情住(分段)生
死者。断此(缚故)说得择灭无为。诸所知障。不感(分段)生死。
非如烦恼能缚有情。故断彼时。不(名为)得择灭。然(因)断
彼(所知障)故。法空理显。此理相寂(故亦)。说为涅槃。非(必谓)此
论既是以别入通。通含别圆。故仍不坏界内教道。
若依释论。则出三界外有净土。一切声闻缘觉出
生其中。受法性身。非分段生。法华亦云。是人虽生
灭度之想。入于涅槃。而于彼土求佛智慧。得闻是
经。唯以佛乘而得灭度。更无馀乘。当知此中所云
清净真如离相湛然。秪是方便有馀但空法性土
耳。若有变易生死。非大涅槃也。
△四简断所知得
无住处。】
「(问)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断彼。得无住处(答)。彼能
隐覆法空真如。令不发生大悲般若。穷未来际利乐
有情。故断彼时。显法空理。此理即是无住涅槃。令于
二边俱不住故。」
【生死涅槃。本来空寂。由所知障障此法空。所以不
能称性发生大悲般若。如水成冰。今断彼障。遂能
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如冰还成水也。
△五简断所
知不得择灭。】
「(问)冰所知障。亦障(无住)涅槃(真理。)如何断彼(所知障种。)不得择
灭(无为。答。)择灭(是)离(烦恼)缚。彼(所知障。)非(分段生死)缚故(问)。既尔
(非缚。则)断彼(时亦)宁得(无住)涅槃(答)。非诸涅槃皆择灭摄(若)。
不尔(者。)性净(既非择灭。岂亦)应非涅槃(须知)。能缚有情住(分段)生
死者。断此(缚故)说得择灭无为。诸所知障。不感(分段)生死。
非如烦恼能缚有情。故断彼时。不(名为)得择灭。然(因)断
彼(所知障)故。法空理显。此理相寂(故亦)。说为涅槃。非(必谓)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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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住)涅槃(亦以)择灭为性(也)故(今)四(种)圆寂(于)。诸无为(之)
中。初后(二种。)即真如(无为。)中(间)择(种乃)二灭(无为所)摄。」
【此正简示有馀无馀二种涅槃。乃名择灭无为。若
自性清净涅槃。及无住处涅槃。皆即真如无为也。】
「(问。)若唯断缚得择灭者(则)。不动等二(属无为。于馀)四(无为)中
(当属)谁摄(答曰。不动无为。灭受想无为。即)。非择灭(无为所)摄。说(此二皆是)暂离
(有似缘阙不生义)故(若夫)。择灭无为。唯究竟灭。有非择灭(无为属)
非永灭(者)故(又)。或(可)无住处(涅槃。)亦(是)择灭(无为所)摄。由
(法空智)真择(之)力。灭(所知)障(而显)得故(是则)。择灭有二。一灭缚
得。谓断感生(之)烦恼(而)得者。二灭障得。谓断馀(所知)障
而證得者。故四圆寂(于)。诸无为(之)中。初一即真如。后
三皆择灭(若夫)。不动等二(或那含及违行地前所入。不过)。暂伏灭者(即是)。
非择灭摄(或无学果人所入。即属)。究竟灭者(亦可)。择灭所摄。」
【此复以六种无为互对简也。真如即是无为体性。
馀五皆是约义立名。巳如第二卷中所释。是故不
动无为。依入四禅假立。灭受想无为。依入灭定假
立。皆属暂离。非究竟灭。并是非择灭所摄耳。就非
择灭。元有二义。若本性清净义。即是永灭。若缘阙
所显义。即非永灭。今不动及受想灭二种无为。既
非永灭。即同缘阙所显义也。或无住处下。更作一
解。无住处亦可择灭所摄。不动等二亦可两摄。文
并易知。
△六简所知障亦障涅槃。】
「(问)既所知障亦障(无住)涅槃。如何但说是菩提障(答。如)。说
烦恼障伹障涅槃。岂彼不能为菩提障。应知圣教依
中。初后(二种。)即真如(无为。)中(间)择(种乃)二灭(无为所)摄。」
【此正简示有馀无馀二种涅槃。乃名择灭无为。若
自性清净涅槃。及无住处涅槃。皆即真如无为也。】
「(问。)若唯断缚得择灭者(则)。不动等二(属无为。于馀)四(无为)中
(当属)谁摄(答曰。不动无为。灭受想无为。即)。非择灭(无为所)摄。说(此二皆是)暂离
(有似缘阙不生义)故(若夫)。择灭无为。唯究竟灭。有非择灭(无为属)
非永灭(者)故(又)。或(可)无住处(涅槃。)亦(是)择灭(无为所)摄。由
(法空智)真择(之)力。灭(所知)障(而显)得故(是则)。择灭有二。一灭缚
得。谓断感生(之)烦恼(而)得者。二灭障得。谓断馀(所知)障
而證得者。故四圆寂(于)。诸无为(之)中。初一即真如。后
三皆择灭(若夫)。不动等二(或那含及违行地前所入。不过)。暂伏灭者(即是)。
非择灭摄(或无学果人所入。即属)。究竟灭者(亦可)。择灭所摄。」
【此复以六种无为互对简也。真如即是无为体性。
馀五皆是约义立名。巳如第二卷中所释。是故不
动无为。依入四禅假立。灭受想无为。依入灭定假
立。皆属暂离。非究竟灭。并是非择灭所摄耳。就非
择灭。元有二义。若本性清净义。即是永灭。若缘阙
所显义。即非永灭。今不动及受想灭二种无为。既
非永灭。即同缘阙所显义也。或无住处下。更作一
解。无住处亦可择灭所摄。不动等二亦可两摄。文
并易知。
△六简所知障亦障涅槃。】
「(问)既所知障亦障(无住)涅槃。如何但说是菩提障(答。如)。说
烦恼障伹障涅槃。岂彼不能为菩提障。应知圣教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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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用说(各别障一)。理实俱能通障二果。」
【烦恼亦障无上菩提。所知亦障无住涅槃。但我执
招感生死用胜。法执隐覆正智用胜。故云烦恼障
障涅槃。所知障障菩提耳。
△七简颂唯指后三种。】
「如是所说四涅槃中。唯后三种。名所显得。」
【自性清净涅槃。不由断障所显得故。初释所显得
竟。
△二释所生得三。初总释。二别释。三结成。今初。】
「二所生得。谓大菩提。此虽本来有能生种。而所知障
碍故不生。由圣道力断彼障故。令从种起。名得菩提。
起巳相续。穷未来际。此即四智相应心品。」
【本来有能生种。即无始以来法尔所具无漏种子
也。即以智慧为性。智慧本即别境心所。由与十一
善法。遍行五法。及欲解念定四法同时俱起。故名
菩提智品。只此智品。若与第八净识相应。即名大
圆镜智。照一切法无不尽故。若与第七净识相应。
即名平等性智。达二无我平等性故。若与第六净
识相应。即名妙观察智。善了诸法自共相等。遍知
一切众生机故。若与前五净识相应。即名成所作
智。能起三轮不思议化。成就利乐众生事故。八净
识为所依。慧心所为能依。馀二十善心所为助伴。
异类合成一聚。故名为品。八识相用有别。故说有
四。以其有漏障断。无漏智起。故名生得。实非本无
今有之谓也。思之。
△二别释二。初正释智品。二诸
门分别。今初。】
【烦恼亦障无上菩提。所知亦障无住涅槃。但我执
招感生死用胜。法执隐覆正智用胜。故云烦恼障
障涅槃。所知障障菩提耳。
△七简颂唯指后三种。】
「如是所说四涅槃中。唯后三种。名所显得。」
【自性清净涅槃。不由断障所显得故。初释所显得
竟。
△二释所生得三。初总释。二别释。三结成。今初。】
「二所生得。谓大菩提。此虽本来有能生种。而所知障
碍故不生。由圣道力断彼障故。令从种起。名得菩提。
起巳相续。穷未来际。此即四智相应心品。」
【本来有能生种。即无始以来法尔所具无漏种子
也。即以智慧为性。智慧本即别境心所。由与十一
善法。遍行五法。及欲解念定四法同时俱起。故名
菩提智品。只此智品。若与第八净识相应。即名大
圆镜智。照一切法无不尽故。若与第七净识相应。
即名平等性智。达二无我平等性故。若与第六净
识相应。即名妙观察智。善了诸法自共相等。遍知
一切众生机故。若与前五净识相应。即名成所作
智。能起三轮不思议化。成就利乐众生事故。八净
识为所依。慧心所为能依。馀二十善心所为助伴。
异类合成一聚。故名为品。八识相用有别。故说有
四。以其有漏障断。无漏智起。故名生得。实非本无
今有之谓也。思之。
△二别释二。初正释智品。二诸
门分别。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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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四智相应心品。一大圆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
品。离诸分别。所缘行相。微细难知。不妄不愚(于)一切
境相。性相清净。离诸杂染。纯净圆(满功)德(之)现(行)种(子所)
依持(体)能现能生(自受用等三)身(四)土(及后三)智(之)影。无间
无断。穷未来际。如大圆镜。现众色像。」
【此智圆融无碍。无所不照。故以大圆镜为喻也。不
缘非量。故不妄。无有迷闇。故不愚。无杂故纯。无染
故净。功德现行。皆依于此。功德种子。皆此所持。一
切现行。皆此所缘。故能现。一切种子。皆此所持。故
能生也。】
「二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观一切法自他有
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应。随诸(十地大机)有情所
乐。示现(他)受用身(及他受用)土影像差别(为)。妙观察智(之)
不共所依。无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续。穷未来际。」
【證得十平等故。名为平等性智。如第四卷所明也
由与悲智相应。依之建立无住涅槃。性唯无漏。故
名一味。馀可知。】
「三妙观察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善观诸法自相共
相无碍而转。摄(藏)观(察)无量总持之门。及所发生功
德珍宝。于大众会。能现无边作用差别。皆得自在。雨
大法雨。断一切疑。令诸有情皆获利乐。」
【诸法自相。谓依他起性。当体各别故。诸法共相。谓
圆成实性。同一真如故。又自相。谓心心所色等。各
有自体故。共相。谓苦无常空等。无不皆然故。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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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失。名之为摄。能善照察。名之为观。功德珍宝。即
六度道品。作用差别。即神通妙用。馀可知。】
「四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为欲利乐诸有情
故。普于十方示现种种变化三业。成本愿力所应作
事。」
【佛地经论云。身化复有三种。一现神通化。二现受
生化。三现业果化。语化亦有三种。一庆慰语化。二
方便语化。三辩扬语化。意化复有四种。一决择意
化。二造作意化。三发起意化。四受领意化。成所作
智。能起如是三业化用。此是以用显体。皆是智上
所现相分也。】
「如是四智相应心品。虽各定有二十二法。能变所变
种(子)现(行)俱生。而智用增(故但)。以智名显。故此四品。总
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尽。」
【二十二法者。每一心王。皆有二十一心所相应也。
能变。指内二分。所变。指外二分。有为功德。指称性
所起修德。初正释智品竟。
△二诸门分别四。初转
得门。二初起门。三缘境门。四作用门。今初。】
「此(四智品。即)转有漏八七六识(及)相应品如次而得。智
虽非识。而依识转。识为主故。说转识得。又有漏位。智
劣识强。无漏位中。智强识劣。为劝有情依智舍识。故
说转八识而得此四智。」
【初此转下。一约转识成智释。次智虽下。二约智依
识转释。后又有下。三约转强得强释也。智虽非识
六度道品。作用差别。即神通妙用。馀可知。】
「四成所作智相应心品。谓此心品。为欲利乐诸有情
故。普于十方示现种种变化三业。成本愿力所应作
事。」
【佛地经论云。身化复有三种。一现神通化。二现受
生化。三现业果化。语化亦有三种。一庆慰语化。二
方便语化。三辩扬语化。意化复有四种。一决择意
化。二造作意化。三发起意化。四受领意化。成所作
智。能起如是三业化用。此是以用显体。皆是智上
所现相分也。】
「如是四智相应心品。虽各定有二十二法。能变所变
种(子)现(行)俱生。而智用增(故但)。以智名显。故此四品。总
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尽。」
【二十二法者。每一心王。皆有二十一心所相应也。
能变。指内二分。所变。指外二分。有为功德。指称性
所起修德。初正释智品竟。
△二诸门分别四。初转
得门。二初起门。三缘境门。四作用门。今初。】
「此(四智品。即)转有漏八七六识(及)相应品如次而得。智
虽非识。而依识转。识为主故。说转识得。又有漏位。智
劣识强。无漏位中。智强识劣。为劝有情依智舍识。故
说转八识而得此四智。」
【初此转下。一约转识成智释。次智虽下。二约智依
识转释。后又有下。三约转强得强释也。智虽非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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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识是心王。智是慧心所故。智强识劣者。智则无
恶慧而决断胜。故强。识则有净分而无染分。故劣
也。
△二初起门。】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菩萨金刚喻定现在前时。
即初现起。异熟识种。与极微细所知障种俱时舍故。
若圆镜智尔时未起。便无能持净种(之本)识故。有义。此
品(须俟)解脱道时初成佛故。乃得初起(以彼)。异熟识种。金
刚喻定现在前时犹未顿舍。与无间道不相违故(彼无
闻道。但违二障种子)。非障有漏(善及)劣无漏法(此有漏善及劣无漏)。但与佛
果定相违故(又若)。金刚喻定无所熏(之异熟)识(则)。无漏不
(复)增(长即)应(巳)成佛故。由斯此品。从初成佛。尽未来际
相续不断。持无漏种令不失故。」
【释有二义。第二为正。如文可知。】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菩萨见道初现前位。违(分别我法)二
执故。方得初起。后十地中(俱生二)。执(犹)未断故(故于)。有漏
等位。或有间断(直至)。法云地后。与净第八相依相续。尽
未来际。」
【有漏等位者。等于无漏位也。若第六识入法空观。
则此智便得现前。若第六识但入生空观时。虽名
无漏。此智亦不现前。或第六识出观之后。名有漏
位。此智亦不现前。故云或有间断。直至十地后心。
法空智果恒时相续。乃令此智恒无间断。】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有二种别。一者)。生空观品。二乘见位亦
得初起。此后展转至无学位(方得究竟。其在大乘)。或至菩萨解
恶慧而决断胜。故强。识则有净分而无染分。故劣
也。
△二初起门。】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菩萨金刚喻定现在前时。
即初现起。异熟识种。与极微细所知障种俱时舍故。
若圆镜智尔时未起。便无能持净种(之本)识故。有义。此
品(须俟)解脱道时初成佛故。乃得初起(以彼)。异熟识种。金
刚喻定现在前时犹未顿舍。与无间道不相违故(彼无
闻道。但违二障种子)。非障有漏(善及)劣无漏法(此有漏善及劣无漏)。但与佛
果定相违故(又若)。金刚喻定无所熏(之异熟)识(则)。无漏不
(复)增(长即)应(巳)成佛故。由斯此品。从初成佛。尽未来际
相续不断。持无漏种令不失故。」
【释有二义。第二为正。如文可知。】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菩萨见道初现前位。违(分别我法)二
执故。方得初起。后十地中(俱生二)。执(犹)未断故(故于)。有漏
等位。或有间断(直至)。法云地后。与净第八相依相续。尽
未来际。」
【有漏等位者。等于无漏位也。若第六识入法空观。
则此智便得现前。若第六识但入生空观时。虽名
无漏。此智亦不现前。或第六识出观之后。名有漏
位。此智亦不现前。故云或有间断。直至十地后心。
法空智果恒时相续。乃令此智恒无间断。】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有二种别。一者)。生空观品。二乘见位亦
得初起。此后展转至无学位(方得究竟。其在大乘)。或至菩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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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地终(初见道时。此智初起)。或至上(七地)位。若(于)非有漏(心时。)或(于非
入灭尽定)无心时。皆容现起(二者)。法空观品(惟于)。菩萨见位方
得初起。此后展转乃至上(十地)位。若非有漏(心。又非但)生空
智果。或(非入灭定)无心时。皆容现起。」
【言此后展转者。二乘见道之后。若有漏心。则生空
观便不现起。若入灭定。则生空观亦不现起。故仍
有间断也。菩萨七地巳前亦然。法空观品。虽菩萨
见道方能有之。然于十地巳前。或于有漏心中。或
于但生空智心中。或于灭尽定中。皆不现起。除此
三位。方得现前。故亦有间断也。】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菩萨修道位中(为第六识)。后得
(智所)引故。亦得初起。有义。成佛方得初起。以十地中。依
异熟识所变眼等非无漏故(设以)。有漏(之)不共必俱同
境(五)根(而)发无漏(五)识。理不相应故。此二于境明昧
异故。由斯此品。要得成佛。依(于)无漏(五)根。方容现起。
而数间断(以必待)。作意(缘力方引)起故。」
【明昧异者。有漏根识于境昧。无漏根识于境明也。
问曰。小乘神通。名为作意。佛地神通。名为无记化
化。今云成所作智。作意方起。何异小乘耶。答曰。小
乘神通。作意方有。不作意则无。佛果神通。任运恒
有。但应机方现。若无前机。不浪起应。故名作意起
耳。】
「此四种性。虽皆本有。而要熏发。方得现行。因位渐增。
佛果圆满。不增不减。尽未来际(何故不增不减。以其)。但从种生。
入灭尽定)无心时。皆容现起(二者)。法空观品(惟于)。菩萨见位方
得初起。此后展转乃至上(十地)位。若非有漏(心。又非但)生空
智果。或(非入灭定)无心时。皆容现起。」
【言此后展转者。二乘见道之后。若有漏心。则生空
观便不现起。若入灭定。则生空观亦不现起。故仍
有间断也。菩萨七地巳前亦然。法空观品。虽菩萨
见道方能有之。然于十地巳前。或于有漏心中。或
于但生空智心中。或于灭尽定中。皆不现起。除此
三位。方得现前。故亦有间断也。】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菩萨修道位中(为第六识)。后得
(智所)引故。亦得初起。有义。成佛方得初起。以十地中。依
异熟识所变眼等非无漏故(设以)。有漏(之)不共必俱同
境(五)根(而)发无漏(五)识。理不相应故。此二于境明昧
异故。由斯此品。要得成佛。依(于)无漏(五)根。方容现起。
而数间断(以必待)。作意(缘力方引)起故。」
【明昧异者。有漏根识于境昧。无漏根识于境明也。
问曰。小乘神通。名为作意。佛地神通。名为无记化
化。今云成所作智。作意方起。何异小乘耶。答曰。小
乘神通。作意方有。不作意则无。佛果神通。任运恒
有。但应机方现。若无前机。不浪起应。故名作意起
耳。】
「此四种性。虽皆本有。而要熏发。方得现行。因位渐增。
佛果圆满。不增不减。尽未来际(何故不增不减。以其)。但从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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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复更)熏成种(何不更熏成种)。勿前佛德胜后佛故。」
【种皆本有者。性德也。熏发现行者。修德也。因位渐
增者。全性起修。无差而差也。佛果圆满不增不减
者。全修在性。差而无差也。所知障如冰。四智品如
水。所知障如月之黑。四智品如月之白。冰还成水。
湿性何殊。白月渐圆。月体不动。性相不二之旨。于
此亦可思矣。二初起门竟。
△三缘境门。】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真如为境。是无分别。
非后得智。行相所缘不可知故。有义。此品缘一切法。
庄严论说。大圆镜智。于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经说。
如来镜智。诸处境识众像现故。又此决定缘无漏种
及身土等诸影故(但以)。行缘微细。说不可知(犹)。如阿
赖耶(识)亦缘俗故(当知)。缘真如故。是无分别。缘馀境故
(即是)。后得智摄。其体是一。随用分二(但以)。了俗由證真。故
说为后得(非实有先后也)。馀一分二。准此应知。」
【释有二义。后义为正也。初證二智。必先證真而后
了俗。所以说有前后。既在佛地。则念念真俗并照。
但约缘真如义。即名为根本智。约遍缘馀境义。即
名为后得智耳。馀平等性智。及妙观察智。亦各一
体随用分二。准此应知。】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第八净识。如染第七
缘藏识故。有义。但缘真如为境。缘一切法平等性故。
有义。遍缘真俗为境。佛地经说。平等性智。證得十种
平等性故。庄严论说。缘诸有情自他平等。随他胜。解。
【种皆本有者。性德也。熏发现行者。修德也。因位渐
增者。全性起修。无差而差也。佛果圆满不增不减
者。全修在性。差而无差也。所知障如冰。四智品如
水。所知障如月之黑。四智品如月之白。冰还成水。
湿性何殊。白月渐圆。月体不动。性相不二之旨。于
此亦可思矣。二初起门竟。
△三缘境门。】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真如为境。是无分别。
非后得智。行相所缘不可知故。有义。此品缘一切法。
庄严论说。大圆镜智。于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经说。
如来镜智。诸处境识众像现故。又此决定缘无漏种
及身土等诸影故(但以)。行缘微细。说不可知(犹)。如阿
赖耶(识)亦缘俗故(当知)。缘真如故。是无分别。缘馀境故
(即是)。后得智摄。其体是一。随用分二(但以)。了俗由證真。故
说为后得(非实有先后也)。馀一分二。准此应知。」
【释有二义。后义为正也。初證二智。必先證真而后
了俗。所以说有前后。既在佛地。则念念真俗并照。
但约缘真如义。即名为根本智。约遍缘馀境义。即
名为后得智耳。馀平等性智。及妙观察智。亦各一
体随用分二。准此应知。】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第八净识。如染第七
缘藏识故。有义。但缘真如为境。缘一切法平等性故。
有义。遍缘真俗为境。佛地经说。平等性智。證得十种
平等性故。庄严论说。缘诸有情自他平等。随他胜。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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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现无边佛影像故。由斯此品通缘真俗(亦是根本后得)。二
智所摄。于理无违。」
【释有三义。第三为正也。十平等性。巳现第四卷中。】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缘一切法自相共相皆无障碍。
二智所摄。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五种现
境。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故。有义。此
品亦能遍缘三世诸法。不违正理。佛地经说。成所作
智。起作三业诸变化事。决择有情心行差别。领受去
来现在等义。若不遍缘。无此能故。然此心品。随意乐
力。或缘一法。或二或多(庄严论中)。且(一往)说五根于五境转
(然)。不言唯尔。故不相违(此智)。随作意生。缘事相境(以)。起
化(他)业故(唯属)。后得智摄。」
【释亦二义。后义为正也。三缘境门竟。
△四作用门。】
「此四心品。虽皆遍能缘一切法。而用有异。谓镜智品。
现自受用身净土相。持无漏种。平等智品。现他受用
身净土相。成事智品。能现变化身及土相。观察智品。
观察自他功能过失。雨大法雨。破诸疑网。利乐有情。
如是等门。差别多种。」
【二释所生得中二别释竟。
△三结成。】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四释所转得中。二别释竟。
△三结示。】
「此所生得。总名菩提。及前(所显得之)涅槃(二皆)。名所转得。」
【二明义别中二别释竟。
△三结指。】
「虽转依义。总有(能转道等)四种。而今(颂意)但取(所显所生之)二所
智所摄。于理无违。」
【释有三义。第三为正也。十平等性。巳现第四卷中。】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缘一切法自相共相皆无障碍。
二智所摄。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但缘五种现
境。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故。有义。此
品亦能遍缘三世诸法。不违正理。佛地经说。成所作
智。起作三业诸变化事。决择有情心行差别。领受去
来现在等义。若不遍缘。无此能故。然此心品。随意乐
力。或缘一法。或二或多(庄严论中)。且(一往)说五根于五境转
(然)。不言唯尔。故不相违(此智)。随作意生。缘事相境(以)。起
化(他)业故(唯属)。后得智摄。」
【释亦二义。后义为正也。三缘境门竟。
△四作用门。】
「此四心品。虽皆遍能缘一切法。而用有异。谓镜智品。
现自受用身净土相。持无漏种。平等智品。现他受用
身净土相。成事智品。能现变化身及土相。观察智品。
观察自他功能过失。雨大法雨。破诸疑网。利乐有情。
如是等门。差别多种。」
【二释所生得中二别释竟。
△三结成。】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四释所转得中。二别释竟。
△三结示。】
「此所生得。总名菩提。及前(所显得之)涅槃(二皆)。名所转得。」
【二明义别中二别释竟。
△三结指。】
「虽转依义。总有(能转道等)四种。而今(颂意)但取(所显所生之)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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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得(以)。颂说證得转依(之)言故。」
【二明转依果中二正释竟。
△三简示。】
「此修习位(但)。说能證得(义。)非(是说)巳證得(以属)。因位摄故。」
【即四义中初能转道义也。四释修习位竟。
△五释
究竟位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后究竟位。其相云何。颂曰。此即无漏界。不思议善常。
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
【△二论释六。初释无漏界。二释不思议。三释善。四
释常。五释安乐。六释解脱身大牟尼名法。初中二。
初正释。二释妨。今初。】
「论曰。前修习位所得转依。应知即是究竟位相。此(者)
谓此前(所说)二转依果。即是究竟无漏界摄。诸漏永尽。
非漏随增。性净圆明。故名无漏。界。是藏义。此中含容
无边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义。能生五乘世出世间
利乐事故。」
【性净者。简异二乘。圆明者。简异十地。五乘者。一人
乘。二天乘。三声闻乘。四缘觉乘。五大乘也。人天是
世间利乐事。后三乘是出世利乐事。
△二释妨二。
初释四智唯无漏妨。二释佛应无五根等妨。今初。】
「(问)清净法界。可唯无漏摄。四智心品。如何唯无漏(答)。
道谛摄故。唯无漏摄。谓佛功德及身土等。皆是无漏
种性所生。有漏法种巳永舍故。虽有示现作生死身。
业烦恼等。似苦集谛。而实无漏道谛所摄。」
【作生死身。似苦谛也。业烦恼等。似集谛也。似苦谛。
【二明转依果中二正释竟。
△三简示。】
「此修习位(但)。说能證得(义。)非(是说)巳證得(以属)。因位摄故。」
【即四义中初能转道义也。四释修习位竟。
△五释
究竟位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后究竟位。其相云何。颂曰。此即无漏界。不思议善常。
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
【△二论释六。初释无漏界。二释不思议。三释善。四
释常。五释安乐。六释解脱身大牟尼名法。初中二。
初正释。二释妨。今初。】
「论曰。前修习位所得转依。应知即是究竟位相。此(者)
谓此前(所说)二转依果。即是究竟无漏界摄。诸漏永尽。
非漏随增。性净圆明。故名无漏。界。是藏义。此中含容
无边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义。能生五乘世出世间
利乐事故。」
【性净者。简异二乘。圆明者。简异十地。五乘者。一人
乘。二天乘。三声闻乘。四缘觉乘。五大乘也。人天是
世间利乐事。后三乘是出世利乐事。
△二释妨二。
初释四智唯无漏妨。二释佛应无五根等妨。今初。】
「(问)清净法界。可唯无漏摄。四智心品。如何唯无漏(答)。
道谛摄故。唯无漏摄。谓佛功德及身土等。皆是无漏
种性所生。有漏法种巳永舍故。虽有示现作生死身。
业烦恼等。似苦集谛。而实无漏道谛所摄。」
【作生死身。似苦谛也。业烦恼等。似集谛也。似苦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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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同形九界。似集谛。则示行逆恶。而皆称性施设。
总属无漏。所谓三千果成。咸称常乐。烦恼即菩提。
生死即涅槃。性恶法门。此为诚證矣。
△二释佛应
无五根等妨。】
「(问)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来岂无五根五
识五外界等。」
【十五界。即五根果。五识界。五尘界也。五尘名外界
者。妄情不执为自身故。随情说外。非谓在心外也。
此因上文说四智心品唯属无漏而兴难问。谓佛
若有前十五界。则不应唯无漏摄。若佛唯是无漏。
则不应有十五界。以十五界。集论等说唯有漏故。
下文有三家答。第三为正。】
「有义。如来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无。离诸分别。
绝诸戏论。非界处等法门所摄。故与彼(集论等)说理不
相违。」
【此初家答也。虽似有理。而实儱侗无有的义。近时
宗门及圆顿教。多堕此见。】
「有义。如来五根五境(从首楞严等)。妙定生故(但是)。法界色摄
(其九界)。非佛(之)五识。虽依此(如来法界所摄色为本质。)变(相而缘。)然(所变
者)粗(为质者)。细(其体各)。异(故)。非五(尘)境摄(而)。如来(之)五识
(亦)。非五识界(摄。以)经说佛心恒在定故。论说五识性散
乱故(问曰既如来五识非五识界。则)。成所作智(与)。何(净)识相应(答曰与)。
第六(净识)相应(由观机而)。起(三类分身之)化用故(问曰。既与第六净识相应。则)。
与(妙)观察智性有何别(答曰)。彼(观察智善)观诸法自共相等。
总属无漏。所谓三千果成。咸称常乐。烦恼即菩提。
生死即涅槃。性恶法门。此为诚證矣。
△二释佛应
无五根等妨。】
「(问)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来岂无五根五
识五外界等。」
【十五界。即五根果。五识界。五尘界也。五尘名外界
者。妄情不执为自身故。随情说外。非谓在心外也。
此因上文说四智心品唯属无漏而兴难问。谓佛
若有前十五界。则不应唯无漏摄。若佛唯是无漏。
则不应有十五界。以十五界。集论等说唯有漏故。
下文有三家答。第三为正。】
「有义。如来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无。离诸分别。
绝诸戏论。非界处等法门所摄。故与彼(集论等)说理不
相违。」
【此初家答也。虽似有理。而实儱侗无有的义。近时
宗门及圆顿教。多堕此见。】
「有义。如来五根五境(从首楞严等)。妙定生故(但是)。法界色摄
(其九界)。非佛(之)五识。虽依此(如来法界所摄色为本质。)变(相而缘。)然(所变
者)粗(为质者)。细(其体各)。异(故)。非五(尘)境摄(而)。如来(之)五识
(亦)。非五识界(摄。以)经说佛心恒在定故。论说五识性散
乱故(问曰既如来五识非五识界。则)。成所作智(与)。何(净)识相应(答曰与)。
第六(净识)相应(由观机而)。起(三类分身之)化用故(问曰。既与第六净识相应。则)。
与(妙)观察智性有何别(答曰)。彼(观察智善)观诸法自共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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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成所作智。)唯起化(用。)故有差别(问曰。若然。则)。此二智品应不
并生(以)一类二识不俱起故(答曰)。许不并起(亦)。于理无
违(又或)。同体(而约)用分(则)。俱(起仍)亦非失(又成所作智)。或与第七
净识相应(以其)。依眼等(五)根。缘色等(五)境(即)。是平等智
(之)作用差别(耳。问曰。此则与平等性智有何差别。答曰。)谓(即)净第七(识)起
他受用身土相者(则属)。平等品摄。起变化者(则属)。成事品
摄(问曰。既依五根缘五尘境)。岂不此(成所作智)品(如其所应)。摄(归)五识(亦)得
(答曰)。非(是)转彼(五识而)得(此智。便谓此智)体即是彼(五识。)如转生死。
言得涅槃。不可涅槃同生死摄。是故于此不应为难。」
【此次家答也。虽不似初家一味儱侗。而义多牵强。
终违正理。】
「有义。如来功德身土。如应摄在(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中(以)。
彼(蕴处界)三。皆通有漏无漏(故。而)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
有漏者。彼依二乘粗浅境说。非说一切(也。)谓馀(九界有情)
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后(意根意识法尘)三(界)通无漏摄(若)。佛
(所)成就(十八界)者。虽皆无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摄。然馀
处说佛功德等非界等者(但以)。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
等相故。理必应尔。所以者何(经)。说(一切)有为法。皆(属五)蕴
摄故(又)。说一切(有漏无漏)法(皆是十八)。界(十二)处摄故(设使蕴界处外别有
佛法。即是第六蕴第十三处第十九界。而)。十九界等(乃是)。圣所遮故(又)。若(谓)
绝(诸)戏论。便非界(处)等(摄。)亦不应说即无漏界善常
安乐解脱身等。又处处说转无常(五)蕴。获得常(住五)蕴
(十八)。界(十二)处亦然。宁(可竟)说如来非蕴处界。故(凡)言非(蕴处
界等)者(但)。是密意说(耳。)又(论)说五识性散乱者(乃)。说馀
并生(以)一类二识不俱起故(答曰)。许不并起(亦)。于理无
违(又或)。同体(而约)用分(则)。俱(起仍)亦非失(又成所作智)。或与第七
净识相应(以其)。依眼等(五)根。缘色等(五)境(即)。是平等智
(之)作用差别(耳。问曰。此则与平等性智有何差别。答曰。)谓(即)净第七(识)起
他受用身土相者(则属)。平等品摄。起变化者(则属)。成事品
摄(问曰。既依五根缘五尘境)。岂不此(成所作智)品(如其所应)。摄(归)五识(亦)得
(答曰)。非(是)转彼(五识而)得(此智。便谓此智)体即是彼(五识。)如转生死。
言得涅槃。不可涅槃同生死摄。是故于此不应为难。」
【此次家答也。虽不似初家一味儱侗。而义多牵强。
终违正理。】
「有义。如来功德身土。如应摄在(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中(以)。
彼(蕴处界)三。皆通有漏无漏(故。而)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
有漏者。彼依二乘粗浅境说。非说一切(也。)谓馀(九界有情)
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后(意根意识法尘)三(界)通无漏摄(若)。佛
(所)成就(十八界)者。虽皆无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摄。然馀
处说佛功德等非界等者(但以)。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
等相故。理必应尔。所以者何(经)。说(一切)有为法。皆(属五)蕴
摄故(又)。说一切(有漏无漏)法(皆是十八)。界(十二)处摄故(设使蕴界处外别有
佛法。即是第六蕴第十三处第十九界。而)。十九界等(乃是)。圣所遮故(又)。若(谓)
绝(诸)戏论。便非界(处)等(摄。)亦不应说即无漏界善常
安乐解脱身等。又处处说转无常(五)蕴。获得常(住五)蕴
(十八)。界(十二)处亦然。宁(可竟)说如来非蕴处界。故(凡)言非(蕴处
界等)者(但)。是密意说(耳。)又(论)说五识性散乱者(乃)。说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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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界之所)成者。非(说)佛所成(之五识亦散乱也。)故佛身中。十八界
等皆悉具足。而纯无漏。」
【此第三正答也。佛身具足十八界等。故与众生平
等无二。而蕴处界皆纯无漏。故显一一无非法界。
是故如来蕴处界等。一一含容无边希有大功德
聚。一一能生五乘世出世间利乐事业。又如来蕴
处界等。既皆即无漏界。当知众生蕴处界等。未尝
不具无漏界性。故曰转无常蕴。获得常蕴。界处亦
然。如转冰得水。湿性无殊。冰喻九界有漏蕴处界
法。水喻佛界无漏蕴处界法。湿喻真如无为实性。
与有为法不一不异。此则性相融通。本来无二。分
而愈合。旨趣彰明矣。纷纷诤论。岂理也哉。初释无
漏界竟。
△二释不思议。】
「此(二)转依果。又不思议。超过寻思言议道故。微妙甚
深自内證故(故不可思)。非诸世间喻所喻故(故不可议)。」
【△三释善。】
「此(二转依果。)又(唯)是善(以是)。白(净)法性故(谓)。清净法界。远离
生灭。极安隐故。四智心品。妙用无方。极巧便故(此)。二
种皆有顺益相故。违不善(法之违损相)故。俱说为善(难曰)。论
说(十二)处等(惟五根与香味触三尘性是无记。馀通三性)。不唯无记(今言佛四智等
亦唯是善)。如来岂无(无记)五根(及香味触)三(无记)境。此中(亦有)三释。广
释如前(无漏界中。今第三正释曰。)一切如来身土等法。皆(是)灭道
(二谛所)摄。故唯是善。圣说灭道唯善性故。说佛土等非
苦集故。佛识所变有漏不善无记相等。皆从无漏善
等皆悉具足。而纯无漏。」
【此第三正答也。佛身具足十八界等。故与众生平
等无二。而蕴处界皆纯无漏。故显一一无非法界。
是故如来蕴处界等。一一含容无边希有大功德
聚。一一能生五乘世出世间利乐事业。又如来蕴
处界等。既皆即无漏界。当知众生蕴处界等。未尝
不具无漏界性。故曰转无常蕴。获得常蕴。界处亦
然。如转冰得水。湿性无殊。冰喻九界有漏蕴处界
法。水喻佛界无漏蕴处界法。湿喻真如无为实性。
与有为法不一不异。此则性相融通。本来无二。分
而愈合。旨趣彰明矣。纷纷诤论。岂理也哉。初释无
漏界竟。
△二释不思议。】
「此(二)转依果。又不思议。超过寻思言议道故。微妙甚
深自内證故(故不可思)。非诸世间喻所喻故(故不可议)。」
【△三释善。】
「此(二转依果。)又(唯)是善(以是)。白(净)法性故(谓)。清净法界。远离
生灭。极安隐故。四智心品。妙用无方。极巧便故(此)。二
种皆有顺益相故。违不善(法之违损相)故。俱说为善(难曰)。论
说(十二)处等(惟五根与香味触三尘性是无记。馀通三性)。不唯无记(今言佛四智等
亦唯是善)。如来岂无(无记)五根(及香味触)三(无记)境。此中(亦有)三释。广
释如前(无漏界中。今第三正释曰。)一切如来身土等法。皆(是)灭道
(二谛所)摄。故唯是善。圣说灭道唯善性故。说佛土等非
苦集故。佛识所变有漏不善无记相等。皆从无漏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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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所生无漏善摄。」
【佛识所变相。自有二种。一者大悲愿力。同流九界。
变为九界蕴处界相。如其所应。或同无漏。或同有
漏。或同小善。或同不善。或同有覆无覆二种无记。
而皆无漏善种所生。正是巧用性恶法门。故一切
诸法无非佛法也。二者九界有漏不善无记相等
以为本质。变起佛识无漏相分。所谓诸佛心内众
生尘尘极乐者也。理具事造两重三千。同居一念。
于此亦可悟矣。
△四释常。】
「此(二转依果。)又(皆)是常。无尽期故(谓)。清净法界。无生无灭。
性无变易。故说为常。四智心品。所依(法界)常故(永永)。无断
尽故。亦说为常(然而)。非自性常(心四智品)。从因生故。生者归
灭。一向说故。不见色心非无常故。然四智品(亦非无常。)由
本愿力。所化有情无尽期故。穷未来际无断无尽。」
【前巳具明真如与一切法不一不异。今故但言法
界是自性常。四智非自性常。即显常与无常二鸟
双游之义矣。仍恐迷者执文失旨。故特申明四智
非自性常。亦非无常。以双遮之。既可双遮。便可双
照。既知四智双遮双照。便可例知清净法界亦必
双遮双照。何以言之。真如不变随缘。则有在缠出
缠之分。非常即无常乎。真如随缘不变。原无增减
垢净之别。非无常即常乎。又不变随缘。故双照常
与无常。随缘不变。故双非常与无常。又四智心品
为能依。真如法界为所依。如波依水。不一不异。无
【佛识所变相。自有二种。一者大悲愿力。同流九界。
变为九界蕴处界相。如其所应。或同无漏。或同有
漏。或同小善。或同不善。或同有覆无覆二种无记。
而皆无漏善种所生。正是巧用性恶法门。故一切
诸法无非佛法也。二者九界有漏不善无记相等
以为本质。变起佛识无漏相分。所谓诸佛心内众
生尘尘极乐者也。理具事造两重三千。同居一念。
于此亦可悟矣。
△四释常。】
「此(二转依果。)又(皆)是常。无尽期故(谓)。清净法界。无生无灭。
性无变易。故说为常。四智心品。所依(法界)常故(永永)。无断
尽故。亦说为常(然而)。非自性常(心四智品)。从因生故。生者归
灭。一向说故。不见色心非无常故。然四智品(亦非无常。)由
本愿力。所化有情无尽期故。穷未来际无断无尽。」
【前巳具明真如与一切法不一不异。今故但言法
界是自性常。四智非自性常。即显常与无常二鸟
双游之义矣。仍恐迷者执文失旨。故特申明四智
非自性常。亦非无常。以双遮之。既可双遮。便可双
照。既知四智双遮双照。便可例知清净法界亦必
双遮双照。何以言之。真如不变随缘。则有在缠出
缠之分。非常即无常乎。真如随缘不变。原无增减
垢净之别。非无常即常乎。又不变随缘。故双照常
与无常。随缘不变。故双非常与无常。又四智心品
为能依。真如法界为所依。如波依水。不一不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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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而不波。无有波而非水。波无常即水相无常。
水常即波性常矣。乃至理事。性修。体用。不二而二。
二而不二。莫不皆然。思之思之。
△五释安乐。】
「此(二转依果)又(皆)安乐。无逼恼故(谓)。清净法界。众相寂静。
故名安乐。四智心品。永离(智)体(之)害。故名安乐。此二
自性皆无逼恼。及能安乐一切有情。故二转依俱名
安乐。」
【体害。即法执。能障所知妙理。故名智体之害也。
△
六释解脱身大牟尼名法二。初释解脱身。二释大
牟尼名法。今初。】
「二乘所得二转依果。唯永远离烦恼障缚。无殊胜法。
故恒名解脱身。」
【二乘二转依果者。一是择灭无为。二是生空智品
也。但出分段生死苦轮。无有菩提利乐他业。故恒
名解脱身。恒。或作但。
△二释大牟尼名法二。初略
明颂义。二广解法身。今初。】
「大觉世尊。成就无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
所得(菩提涅槃)二(转依)果。永离(所知烦恼)二障。亦(即)名(为)法身(法者。
谓)。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身者。谓)。体
(义)依(义)聚义。总说名身。故此法身(总以真如及四智菩提)。五法
为性非(但以清)净法界(一种)独名(为)法身(也。以)二转依果。皆
此(法身所)摄故。」
【梵语牟尼。此云寂默。谓永寂二边。默契中道也。法
身总以五法为性。即是体义。合此五法以为法身。
水常即波性常矣。乃至理事。性修。体用。不二而二。
二而不二。莫不皆然。思之思之。
△五释安乐。】
「此(二转依果)又(皆)安乐。无逼恼故(谓)。清净法界。众相寂静。
故名安乐。四智心品。永离(智)体(之)害。故名安乐。此二
自性皆无逼恼。及能安乐一切有情。故二转依俱名
安乐。」
【体害。即法执。能障所知妙理。故名智体之害也。
△
六释解脱身大牟尼名法二。初释解脱身。二释大
牟尼名法。今初。】
「二乘所得二转依果。唯永远离烦恼障缚。无殊胜法。
故恒名解脱身。」
【二乘二转依果者。一是择灭无为。二是生空智品
也。但出分段生死苦轮。无有菩提利乐他业。故恒
名解脱身。恒。或作但。
△二释大牟尼名法二。初略
明颂义。二广解法身。今初。】
「大觉世尊。成就无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
所得(菩提涅槃)二(转依)果。永离(所知烦恼)二障。亦(即)名(为)法身(法者。
谓)。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身者。谓)。体
(义)依(义)聚义。总说名身。故此法身(总以真如及四智菩提)。五法
为性非(但以清)净法界(一种)独名(为)法身(也。以)二转依果。皆
此(法身所)摄故。」
【梵语牟尼。此云寂默。谓永寂二边。默契中道也。法
身总以五法为性。即是体义。合此五法以为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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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聚义。下云大功德法所依止故。即是依义。
△
二广解法身三。初明能依之身。二明所依之土。三
身土合简。初中四。初正释三身。二五法相摄。三三
身德别。四自他利殊。今初。】
「如是法身。有三相别。」
【即法报应三身也。法身名自性身。报身名受用身。
应身名变化身。相虽三别。皆名法身。即一而三。即
三而一。不纵不横。不并不别。分而言之。法身是依
义。报应二身是体义。三相总名法身是聚义。合而
言之。一一皆有体依聚义。】
「一自性身。谓诸如来(所證)真净法界(乃)。受用(身及)变化(身之)
平等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无边际真常功德。
是一切法平等实性。即此自性。亦名(三身中之)法身(以是)。大
功德法所依止故。」
【一切法平等实性。所谓有佛无佛。性相常住。悟不
能增。迷不能减者也。然于众生分中。名为在缠真
如。亦名本性清净法身。而于诸佛分中。名为出缠
真如。亦名离垢妙极法身。是故诸佛如来无别所
證。全證众生理本而巳。】
「二受用身。此有二种。一自受用。谓诸如来。三无数劫
修集无量福慧资粮(引生本具无漏种子)。所起(现行四智菩提)无边真
实功德。及(大圆镜智所变)极圆(满极清)净常遍色身。相续湛然。
尽未来际。恒自受用广大法乐。二他受用(身)谓诸如
来。由(證自受用故。以)平等智(力)示现微妙净功德身。居纯净
△
二广解法身三。初明能依之身。二明所依之土。三
身土合简。初中四。初正释三身。二五法相摄。三三
身德别。四自他利殊。今初。】
「如是法身。有三相别。」
【即法报应三身也。法身名自性身。报身名受用身。
应身名变化身。相虽三别。皆名法身。即一而三。即
三而一。不纵不横。不并不别。分而言之。法身是依
义。报应二身是体义。三相总名法身是聚义。合而
言之。一一皆有体依聚义。】
「一自性身。谓诸如来(所證)真净法界(乃)。受用(身及)变化(身之)
平等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无边际真常功德。
是一切法平等实性。即此自性。亦名(三身中之)法身(以是)。大
功德法所依止故。」
【一切法平等实性。所谓有佛无佛。性相常住。悟不
能增。迷不能减者也。然于众生分中。名为在缠真
如。亦名本性清净法身。而于诸佛分中。名为出缠
真如。亦名离垢妙极法身。是故诸佛如来无别所
證。全證众生理本而巳。】
「二受用身。此有二种。一自受用。谓诸如来。三无数劫
修集无量福慧资粮(引生本具无漏种子)。所起(现行四智菩提)无边真
实功德。及(大圆镜智所变)极圆(满极清)净常遍色身。相续湛然。
尽未来际。恒自受用广大法乐。二他受用(身)谓诸如
来。由(證自受用故。以)平等智(力)示现微妙净功德身。居纯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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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为住十地诸菩萨众。现大神通。转正法轮。决众疑
网。令彼受用大乘法乐。合此二种。名受用身。」
【自受用身。正名报身。等觉以下所不能见。他受用
身。亦名报身。亦名胜应。如华严经所明卢舍那身。
随十地机。所见不等。故名胜应。即托自受用身以
为本质。令彼各各变相而见。不同所示界内分段
生身。故亦名报也。纯净土。即实报无障碍土。】
「三变化身。谓诸如来由(證自受用故。以)成事智(力)变现无量
随类化身。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诸菩萨众(及)。二乘(人。并
一切)异生。称彼机宜。现通说法。令各获得诸利乐事。」
【随类化身。谓十法界影像身也。净秽土。谓方便有
馀土。及凡圣同居土。或净或秽。差别无量。初正释
三身竟。
△二五法相摄。】
「以五法性摄三身者。」
【五法性。即一真法界及四智菩提也。有两家释义
不同。第二义正。】
「有义。初(一真法界。)二(大圆镜智。)摄自性身。经说真如是法身故。
论说转去阿赖耶识得自性身(而)。圆镜智品(乃)。转去
藏识而證得故。
○中(平等性妙观察)二智品。摄受用身。说平
等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故。说观察智。大集
会中说法断疑。现自在故。说转诸转识得受用身故。
○后(成所作)一智品。摄变化身。说成事智。于十方土现
无量种难思化故。
○又智殊胜。具摄三身。故知三身
皆有实智。」
网。令彼受用大乘法乐。合此二种。名受用身。」
【自受用身。正名报身。等觉以下所不能见。他受用
身。亦名报身。亦名胜应。如华严经所明卢舍那身。
随十地机。所见不等。故名胜应。即托自受用身以
为本质。令彼各各变相而见。不同所示界内分段
生身。故亦名报也。纯净土。即实报无障碍土。】
「三变化身。谓诸如来由(證自受用故。以)成事智(力)变现无量
随类化身。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诸菩萨众(及)。二乘(人。并
一切)异生。称彼机宜。现通说法。令各获得诸利乐事。」
【随类化身。谓十法界影像身也。净秽土。谓方便有
馀土。及凡圣同居土。或净或秽。差别无量。初正释
三身竟。
△二五法相摄。】
「以五法性摄三身者。」
【五法性。即一真法界及四智菩提也。有两家释义
不同。第二义正。】
「有义。初(一真法界。)二(大圆镜智。)摄自性身。经说真如是法身故。
论说转去阿赖耶识得自性身(而)。圆镜智品(乃)。转去
藏识而證得故。
○中(平等性妙观察)二智品。摄受用身。说平
等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故。说观察智。大集
会中说法断疑。现自在故。说转诸转识得受用身故。
○后(成所作)一智品。摄变化身。说成事智。于十方土现
无量种难思化故。
○又智殊胜。具摄三身。故知三身
皆有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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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初义也。智殊胜具摄三身者。谓佛三身。皆是智
殊胜摄。】
「有义。初一(真法界。)摄自性身。说自性身。本性常故。说佛
法身无生灭故。说(法身是)證因得。非生因(所生)故。又说法
身诸佛共有。遍一切法。犹若虚空。无相无为。非色心
故。然(论中)说转去藏识得(自性身)者。谓由转灭第八识中
二障粗重(然后)。显法身故(又)智殊胜中说(摄)法身者(谓法
身)。是彼(四智所)依止(是)彼(四智之)实性故(其实)。自性法身。虽
有真实无边功德。而无为故。不可说为色心等物。」
【此下皆第二正义也。今先明自性身。唯是一真法
界所摄。不应亦是大圆镜智所摄。一者自性身是
本性常。而镜智非本性常。二者自性身无生无灭。
而镜智无灭有生。三者自性身是了因所了。而镜
智是生因所生(了因。即本文所云證因)。四者自性身无相无
为。非色非心。而镜智有相有为。体是心法。又能持
于色法。然说转去下。通前所引二文可知。】
「四智品中真实功德(及)。镜智所起常遍色身。摄自受
用。
○平等智品所现佛身。摄他受用。
○成事智品所
现随类种种身相。摄变化身。」
【此正释四智摄后二身之义。然四智心品。皆是自
受用摄。平等智品所起。乃名为他受用。非径以平
等智摄他受用。成所作智所起。乃名为变化身。非
径以成事智摄变化身也。】
「(应)说圆镜智。是(自)受用佛(以)。转诸转识(而)。得受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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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转藏识。亦得(自)受用然(巳)说转彼(藏识而)显法身故
(所以)。于得受用(之义。)略不说之。又说法身无生无灭。唯證
因得。并色心等(今)。圆镜智品。与此(法身之义)相违。若(使)非
(自)受用(身摄。)属何身摄。又(自)受用身。摄佛不(与二乘)共(之)
有为实德。故四智品实有色心。皆受用摄。又他受用
及变化身。皆为化他方便示现。故不可说实智为体。
虽说化身(亦是)智殊胜摄。而似智现。或智所起。假说智
名。体实非智。但说平等成所作智。能现(他)受用(身及)三
业化身。不说(他受用及变化)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亦是)。自
受用摄。」
【此转释自受用身总摄四智之义也。先明大圆镜
智既非法身所摄。必应摄属自受用身。次明他受
用及变化身。但是平等成事二智所起。体非二智。
故此二智。亦必摄属自受用身。】
「然变化身及他受用。虽无真实心及心所。而有化现
心心所法(良以)。无上觉者。神力难思。故能化现无形质
法若不尔(但是化现)者。云何如来现贪瞋等(以如来于贪瞋等)。久
巳断故(又)。云何声闻及傍生等(亦能)知如来心(以)。如来
实心(谓)。等觉菩萨尚不知故。由此经说。化无量类皆
令有心。又说。如来成所作智化作三业。又说。变化有
依他心(谓)。依他实心(以为本质。而有心心所)相分(假)现(起)故。虽
(他处)说变化(人)无根心等。而依馀(三乘及异生等所变化人)说。不依
如来(所变化人说也。)又(馀人虽)化色根心心所法(而)。无根等(实)
用。故不说有(若如来难思妙化所变根等。则便有实用故)。」
(所以)。于得受用(之义。)略不说之。又说法身无生无灭。唯證
因得。并色心等(今)。圆镜智品。与此(法身之义)相违。若(使)非
(自)受用(身摄。)属何身摄。又(自)受用身。摄佛不(与二乘)共(之)
有为实德。故四智品实有色心。皆受用摄。又他受用
及变化身。皆为化他方便示现。故不可说实智为体。
虽说化身(亦是)智殊胜摄。而似智现。或智所起。假说智
名。体实非智。但说平等成所作智。能现(他)受用(身及)三
业化身。不说(他受用及变化)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亦是)。自
受用摄。」
【此转释自受用身总摄四智之义也。先明大圆镜
智既非法身所摄。必应摄属自受用身。次明他受
用及变化身。但是平等成事二智所起。体非二智。
故此二智。亦必摄属自受用身。】
「然变化身及他受用。虽无真实心及心所。而有化现
心心所法(良以)。无上觉者。神力难思。故能化现无形质
法若不尔(但是化现)者。云何如来现贪瞋等(以如来于贪瞋等)。久
巳断故(又)。云何声闻及傍生等(亦能)知如来心(以)。如来
实心(谓)。等觉菩萨尚不知故。由此经说。化无量类皆
令有心。又说。如来成所作智化作三业。又说。变化有
依他心(谓)。依他实心(以为本质。而有心心所)相分(假)现(起)故。虽
(他处)说变化(人)无根心等。而依馀(三乘及异生等所变化人)说。不依
如来(所变化人说也。)又(馀人虽)化色根心心所法(而)。无根等(实)
用。故不说有(若如来难思妙化所变根等。则便有实用故)。」
824-A¶ 第 449c 页 X51-0449.png
【此释伏难也。难曰。若他受用及变化身。不以实智
为体。云何现有心心所用。释曰。皆是化现而有。又
难曰。色有形质。故可化现。心无形质。岂可化现。释
曰。佛力难思。故能化现。若谓是佛实心。非化现者。
佛岂实有贪瞋等心。又岂等觉以下所能知哉。由
此经说下。连引三文以證。可知。又难曰。若佛果能
化作三业。何故复说变化无根心等。释曰。此依馀
所化说。不依如来所化说也。二五法相摄竟。
△三
三身德别。】
「如是三身。虽皆具足无边功德。而各有异。谓自性身。
唯有真实常乐我净离诸杂染众善所依无为功德。
无色心等差别相用。自受用身。具无量种妙色心等
真实功德。若他受用及变化身。唯具无边似色心等
利乐他用化相功德。」
【皆具足无边功德者。异而不异。三即一也。而各有
异者。不异而异。一即三也。自性身如湿性。自受用
身如水。他受用及变化身如波。自性身如月体。自
受用身如圆满白月。他受用及变化身如千江月
影。触波之时。全触水湿。睹月影时。便睹光体。是故
智者观于土木等像。三身宛然。四德无减。以是如
来大悲大智。遍入众生心想。仗因托缘而显现故。
因缘所生。即空假中。无有微尘许法。出于法界外
故。皆非遍计所行境故。如彼愚小。计绳为蛇。而绳
未尝不即麻故。
△四自他利殊。】
824-A¶ 第 450a 页 X51-0450.png
「又自性身。正自利摄。寂静安乐。无动作故。亦兼利他。
为增上缘。令诸有情得利乐故。又与受用及变化身
为所依止。故俱利摄。自受用身。唯属自利。若他受用
及变化身。唯属利他。为他现故。」
【自性身为增上缘者。法界妙理。生佛体同。由此同
体法性。所以佛与众生得有感应道交之事也。馀
皆可知。初明能依之身竟。
△二明所依之土。】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虽此身土。体无差别。而属佛法
相性异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摄。虽不可说形量大小。
然随(受用变化身土等)事相。其量无边。譬如虚空。遍一切处。」
【属佛法相性异者。谓法性属佛。名法性身。法性属
法。名法性土。性随能依所依之相而异。盖于无能
所中而说能所。虽分能所。能所不二也。非色摄者。
谓色即是空。故不可说形量大小。而复空即是色。
故随事相。其量无边。所谓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
净本然。周遍法界。故曰譬如虚空遍一切处。非指
太虚以为圆佛也。】
「自受用身。还依自土。谓圆镜智相应净识。由昔所修
自利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从初成佛。尽未来际。
相续变为纯净佛土。周圆无际。众宝庄严。自受用身
常依而住。如净土量。身量亦尔。诸根相好。一一无边。
无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虽不可说
形量大小。而依所證(二空真如)及所依(自性法)身。亦可说言
遍一切处。」
824-A¶ 第 450b 页 X51-0450.png
【纯净佛土因缘者。无漏种子为因。福慧二修为缘
也。法性身土。皆约性德。受用身土。皆约修德。就法
性中。能依名身。所依名土。此性德能所。本自不二。
不二而二。名为身土。而性德身土。皆为所證。今之
修德。乃是能證。就修德中。复约能依名自受用身。
所依名自受用土。此修德能所。亦复不二。不二而
二。名为身土。又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则性修不二。
亦以不二而二。故约性德名法性身土。约修德名
受用身土耳。其实二而不二。离法性外无受用。离
受用外无法性也。又法性不变随缘。故迷之者成
分段变易二种身土。悟之者成无漏纯净受用身
土。此全性起于逆顺二修。无差而差。圣凡条别也。
法性随缘不变。故分段变易身土真如之性。不垢
不减。无漏纯净身土真如之性。不净不增。此逆顺
二修。无不全即在性。差而无差。圣凡平等也。今所
明自受用身。即圆满报身。自受用土。即上品实报
无障碍土。并皆圆教究竟果位之相。故是通含别
圆法门。】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谓平等性智大慈悲力。由昔所
修利他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随住十地菩萨所
宜变为净土。或小或大。或劣或胜。前后改转。他受用
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无定限。」
【纯净佛土因缘。谓直心是道场等。具如维摩经中
所明。或小或大者。谓初地见百界。二地见千界等。
824-A¶ 第 450c 页 X51-0450.png
成劣或胜者。谓界外钝根。次第而见。不能称性。名
之为劣。即实报无障碍秽土。若界外利根。不次第
见。顿同法性。名之为胜。即实报无障碍净土。能依
身量亦无定限者。身必称土。土小则身亦小。土大
则身亦大也。】
「若变化身依变化土。谓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
利他无漏净秽佛土因缘成熟。随未登地有情所宜。
化为佛土。或净或秽。或小或大。前后改转。佛变化身
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无定限。」
【此有二种。一方便有馀土。二凡圣同居土也。方便
有馀土者。如藏教二乘极果。通教七地。皆断烦恼。
不复受三界生。而所知障未断。又不能入他受用
土。故彼虽作灭度之想。入于涅槃。而出三界外。有
此净土。仍于其中受变易身。又别教七住以上。圆
教七信以上。通惑巳断。无明未破。亦生此中。故云。
随未登地有情所宜。化为佛土也。就此方便土中。
亦有大小。亦分净秽。如藏教二乘法执重故。则土
小而秽。通教七地。法执轻故。则土大而净。别七住
以上。胜于通教所见。十行又胜。十向倍胜。若圆十
信。所见尤为胜妙。然此方便若净若秽。自同居土
视之。则总名净。以非分段生故。凡圣同居土者。有
三恶道。则名为秽。如娑婆等。无三恶道。则名为净。
如极乐等。或一向净。或一向秽。或净兼秽。或秽兼
净。或净转秽。或秽转净。净亦有无量差别。秽亦有
之为劣。即实报无障碍秽土。若界外利根。不次第
见。顿同法性。名之为胜。即实报无障碍净土。能依
身量亦无定限者。身必称土。土小则身亦小。土大
则身亦大也。】
「若变化身依变化土。谓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
利他无漏净秽佛土因缘成熟。随未登地有情所宜。
化为佛土。或净或秽。或小或大。前后改转。佛变化身
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无定限。」
【此有二种。一方便有馀土。二凡圣同居土也。方便
有馀土者。如藏教二乘极果。通教七地。皆断烦恼。
不复受三界生。而所知障未断。又不能入他受用
土。故彼虽作灭度之想。入于涅槃。而出三界外。有
此净土。仍于其中受变易身。又别教七住以上。圆
教七信以上。通惑巳断。无明未破。亦生此中。故云。
随未登地有情所宜。化为佛土也。就此方便土中。
亦有大小。亦分净秽。如藏教二乘法执重故。则土
小而秽。通教七地。法执轻故。则土大而净。别七住
以上。胜于通教所见。十行又胜。十向倍胜。若圆十
信。所见尤为胜妙。然此方便若净若秽。自同居土
视之。则总名净。以非分段生故。凡圣同居土者。有
三恶道。则名为秽。如娑婆等。无三恶道。则名为净。
如极乐等。或一向净。或一向秽。或净兼秽。或秽兼
净。或净转秽。或秽转净。净亦有无量差别。秽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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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量差别。佛身大小。亦复无量差别不等。具如诸
轻所明。此中净秽佛土因缘者。应折应摄等机为
缘。二十五王三昧为因。具如法华玄义所明。二明
所依之土竟。
△三身土合简二。初简所变同别。二
简能变同别。今初。】
「自性身土。一切如来同所證故。体无差别。
○自受用
身及所依土。虽一切佛各变不同。而皆无边(又复)。不相
障碍。
○馀二身土。随诸如来所化有情有共不同(若)
所化共者。同处同时。诸佛各变为身为土。形状相似。
不相障碍。展转相杂。为增上缘。令所化(之众)生(于)。自识
(上)变现(佛化身土。彼但)谓于一土有一佛身为现神通说法
饶益(而不知其实是诸佛所共变也。若复)。于不共者(纵使彼谓见十方佛。实)。唯一
佛(所)变(良由)。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种性法尔更相系属。
或多(有情。唯)属一(佛所化。)或一(有情。须)属多(佛所化。)故所化(众)
生(法尔)。有共不共(若)。不尔(者。则)多佛久住世间。各事劬劳。
实为无益(以)。一佛(即)能益一切生故。」
【馀二身土。谓他受用身他受用土。及变化身变化
土也。一切众生。由有我法二执。故使自他不二而
二。诸佛巳断此执。故于自他二而不二。但因众生
所属之机有同有别。故佛化用随而应之。是故若
论佛德无量。则决能度尽众生。若论众生无缘。则
不能受诸佛化。如日光虽无所不照。而覆盆之下
便无日光。然众生未破法执以前。唯受有缘佛化。
若破法执。登于圆住别地。则为一切诸佛同体所
轻所明。此中净秽佛土因缘者。应折应摄等机为
缘。二十五王三昧为因。具如法华玄义所明。二明
所依之土竟。
△三身土合简二。初简所变同别。二
简能变同别。今初。】
「自性身土。一切如来同所證故。体无差别。
○自受用
身及所依土。虽一切佛各变不同。而皆无边(又复)。不相
障碍。
○馀二身土。随诸如来所化有情有共不同(若)
所化共者。同处同时。诸佛各变为身为土。形状相似。
不相障碍。展转相杂。为增上缘。令所化(之众)生(于)。自识
(上)变现(佛化身土。彼但)谓于一土有一佛身为现神通说法
饶益(而不知其实是诸佛所共变也。若复)。于不共者(纵使彼谓见十方佛。实)。唯一
佛(所)变(良由)。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种性法尔更相系属。
或多(有情。唯)属一(佛所化。)或一(有情。须)属多(佛所化。)故所化(众)
生(法尔)。有共不共(若)。不尔(者。则)多佛久住世间。各事劬劳。
实为无益(以)。一佛(即)能益一切生故。」
【馀二身土。谓他受用身他受用土。及变化身变化
土也。一切众生。由有我法二执。故使自他不二而
二。诸佛巳断此执。故于自他二而不二。但因众生
所属之机有同有别。故佛化用随而应之。是故若
论佛德无量。则决能度尽众生。若论众生无缘。则
不能受诸佛化。如日光虽无所不照。而覆盆之下
便无日光。然众生未破法执以前。唯受有缘佛化。
若破法执。登于圆住别地。则为一切诸佛同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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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念矣。
△二简能变同别二。初正简漏无漏别。二
约三性结成五观。今初。】
「此诸(三)身(四)土若净若秽(若从诸佛)。无漏识上所变现者。
同能变识俱善无漏(以从)。纯善无漏因缘所生。是道谛
摄。非苦集故(然能变之识虽是无漏。而所变之)。蕴等识相不必皆同
(以从。诸佛心内众生之蕴处界)。三法因缘杂引生故。」
【纯善无漏因缘者。无垢识中本具十界性相为因。
悲智行愿及一切众生机感为缘也。蕴等识相不
必皆同者。谓若众生入二空观。则其意识法之三
界。便与诸佛同其无漏。若复未入二空观智。则其
蕴处界三。一向皆是有漏所摄。而诸佛托此众生
有漏无漏本质。自皆变为无漏相分也。夫佛变净
土。纯善无漏。固无论巳。佛变秽土。乃从众生三法
因缘引生。所以识相不必皆同。然在如来分中。虽
现九法界影。而九法界影。亦皆纯善无漏所摄。所
谓三千果成。咸称常乐。岂不信哉。】
「(即此身土若净若秽。若从九界)有漏识上所变现者。同能变识皆是
有漏。纯从有漏因缘所生。是苦集摄。非灭道故(然能变识
虽唯无记。而所变)。善等(三性之)识相。不必皆同(以从众生心内诸佛示现随顺
善恶无记)。三性因缘杂引生故(所变众生心内诸佛之)。蕴等(有)同(有)
异。类此应知(若)。不尔(者。则化现之佛。)应无五(蕴)十二(处)等。」
【有漏因缘者。异熟识中本具十界性相为因。与二
障俱之闻思修慧及诸福行为缘也。蕴等同异类
此应知者。谓若众生心内诸佛。则蕴处界皆善无
△二简能变同别二。初正简漏无漏别。二
约三性结成五观。今初。】
「此诸(三)身(四)土若净若秽(若从诸佛)。无漏识上所变现者。
同能变识俱善无漏(以从)。纯善无漏因缘所生。是道谛
摄。非苦集故(然能变之识虽是无漏。而所变之)。蕴等识相不必皆同
(以从。诸佛心内众生之蕴处界)。三法因缘杂引生故。」
【纯善无漏因缘者。无垢识中本具十界性相为因。
悲智行愿及一切众生机感为缘也。蕴等识相不
必皆同者。谓若众生入二空观。则其意识法之三
界。便与诸佛同其无漏。若复未入二空观智。则其
蕴处界三。一向皆是有漏所摄。而诸佛托此众生
有漏无漏本质。自皆变为无漏相分也。夫佛变净
土。纯善无漏。固无论巳。佛变秽土。乃从众生三法
因缘引生。所以识相不必皆同。然在如来分中。虽
现九法界影。而九法界影。亦皆纯善无漏所摄。所
谓三千果成。咸称常乐。岂不信哉。】
「(即此身土若净若秽。若从九界)有漏识上所变现者。同能变识皆是
有漏。纯从有漏因缘所生。是苦集摄。非灭道故(然能变识
虽唯无记。而所变)。善等(三性之)识相。不必皆同(以从众生心内诸佛示现随顺
善恶无记)。三性因缘杂引生故(所变众生心内诸佛之)。蕴等(有)同(有)
异。类此应知(若)。不尔(者。则化现之佛。)应无五(蕴)十二(处)等。」
【有漏因缘者。异熟识中本具十界性相为因。与二
障俱之闻思修慧及诸福行为缘也。蕴等同异类
此应知者。谓若众生心内诸佛。则蕴处界皆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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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若复众生心内三乘圣众。则意识法三。属于无
漏。前十五界。仍属有漏。而众生托此四圣无漏有
漏本质。自皆变为有漏相分也。夫生见秽土。纯属
有漏。固无论巳。生见净秽两土及诸佛身。乃从诸
佛示现三性三法因缘引生。所以识相不必皆同。
然在众生分中。虽睹佛身土影。而佛身土影。皆是
有漏所摄。所谓三千在理。同名无明。岂不信哉。初
正简漏无漏别竟。
△二约三性结成五观五。初示
遣虚存实观。二示舍滥留纯观。三示摄末归本观。
四示遣相證性观。五示隐劣显胜观。问曰。何故隐
劣显胜。反在遣相證性后耶。答曰。既达真如即识
实性。方知真如亦即心所实性。既达识性之外无
别真如。方知心所性外亦复无别真如。故遣相者。
遣其迷性妄见差别之相。證性者。證其即相无非
平等之性也。今初。】
「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为)依他中实(有之妙俗谛。若)
不尔(者。则)唯识理应不(得)成(以其)。许识内境俱实有故。」
【此遣虚存实观中。有两家解。今初即安慧师义。谓
相见二分是虚。自證体性是实也。相分等。等于见
分。识性。即自證分。】
「或识(中)相见(二分。)等(皆)从缘(所)生。俱(是)依他起(性。其)虚(与)
实(犹)如识(之自体。须知)唯(之为)言(但)。遣(识)外(我法。)不遮(识)内(相分)
境(也。若)不尔(者。则根本智所缘)真如(内实相境。)亦应非实。」
【此即护法正义。谓遮计所执是虚。四分皆依他起
漏。前十五界。仍属有漏。而众生托此四圣无漏有
漏本质。自皆变为有漏相分也。夫生见秽土。纯属
有漏。固无论巳。生见净秽两土及诸佛身。乃从诸
佛示现三性三法因缘引生。所以识相不必皆同。
然在众生分中。虽睹佛身土影。而佛身土影。皆是
有漏所摄。所谓三千在理。同名无明。岂不信哉。初
正简漏无漏别竟。
△二约三性结成五观五。初示
遣虚存实观。二示舍滥留纯观。三示摄末归本观。
四示遣相證性观。五示隐劣显胜观。问曰。何故隐
劣显胜。反在遣相證性后耶。答曰。既达真如即识
实性。方知真如亦即心所实性。既达识性之外无
别真如。方知心所性外亦复无别真如。故遣相者。
遣其迷性妄见差别之相。證性者。證其即相无非
平等之性也。今初。】
「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为)依他中实(有之妙俗谛。若)
不尔(者。则)唯识理应不(得)成(以其)。许识内境俱实有故。」
【此遣虚存实观中。有两家解。今初即安慧师义。谓
相见二分是虚。自證体性是实也。相分等。等于见
分。识性。即自證分。】
「或识(中)相见(二分。)等(皆)从缘(所)生。俱(是)依他起(性。其)虚(与)
实(犹)如识(之自体。须知)唯(之为)言(但)。遣(识)外(我法。)不遮(识)内(相分)
境(也。若)不尔(者。则根本智所缘)真如(内实相境。)亦应非实。」
【此即护法正义。谓遮计所执是虚。四分皆依他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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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实也。言虚实如识者。依真胜义。则识体既如幻
梦。所变相见二分亦虚。约理世俗。则依他识体不
无。所变相见二分亦实。盖所言唯识者。但以唯字
遮彼遍计所执识外我法。非并遮此识内相见也。
且如根本实智缘真如时。虽非变带相状。许是挟
带体相。若谓相见二分是虚。则本智真如亦应非
实矣。岂可乎哉。大佛顶经云。见与见缘。并所想相。
如虚空华。本无所有。此约真谛遣相。而安慧师依
此立于初义。又云。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
云何于中有是非是。此约即俗恒真。而护法师依
此立于次义。故奘师并存其说。亦以可互发明故
也。然执初义者。必失次义。而知次义者。必达初义。
故仍以次义为正。
△二示舍滥留纯观。】
「(问。)内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但言唯识。非(言唯见唯)境(答)。
识唯内有。境亦通外。恐滥(遍计所执)外故。但言唯识(又)。或
诸愚夫迷执于境。起烦恼业。生死沉沦。不解观心勤
求出离。哀悯彼故。说唯识言。令自观心。解脱生死。非
谓内境如外都无。」
【境从心变。心外无境。而愚夫不达唯识。妄生执著。
起见起爱。抂受轮回。故但言唯识。令彼观心。言观
心者。秪是强观诸法无实。皆从识变。则能伏灭遍
计执情。
△三示摄末归本观。】
「或相分等。皆(以)识为(体)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
【一秪识性。由熏习力。似有四分生起不同。尅实论
梦。所变相见二分亦虚。约理世俗。则依他识体不
无。所变相见二分亦实。盖所言唯识者。但以唯字
遮彼遍计所执识外我法。非并遮此识内相见也。
且如根本实智缘真如时。虽非变带相状。许是挟
带体相。若谓相见二分是虚。则本智真如亦应非
实矣。岂可乎哉。大佛顶经云。见与见缘。并所想相。
如虚空华。本无所有。此约真谛遣相。而安慧师依
此立于初义。又云。此见及缘。元是菩提妙净明体。
云何于中有是非是。此约即俗恒真。而护法师依
此立于次义。故奘师并存其说。亦以可互发明故
也。然执初义者。必失次义。而知次义者。必达初义。
故仍以次义为正。
△二示舍滥留纯观。】
「(问。)内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但言唯识。非(言唯见唯)境(答)。
识唯内有。境亦通外。恐滥(遍计所执)外故。但言唯识(又)。或
诸愚夫迷执于境。起烦恼业。生死沉沦。不解观心勤
求出离。哀悯彼故。说唯识言。令自观心。解脱生死。非
谓内境如外都无。」
【境从心变。心外无境。而愚夫不达唯识。妄生执著。
起见起爱。抂受轮回。故但言唯识。令彼观心。言观
心者。秪是强观诸法无实。皆从识变。则能伏灭遍
计执情。
△三示摄末归本观。】
「或相分等。皆(以)识为(体)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
【一秪识性。由熏习力。似有四分生起不同。尅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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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相见之末。何尝离于识体。故大佛顶经云。本是
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妄为色空及与闻见。如
第二月。谁为是月。又谁非月。
△四示遣相證性观。】
「真如亦是识之实性。故除识性(之外。)无别有法。」
【欲知如外无识。先观识外无如。若知识外无如。方
悟如外无识。识外无如者。圆成实性不离依他也。
如外无识者。依他无性。即圆成实也。故前颂云。圆
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
又云。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
识实性。而后之讲者。妄谓法相宗中立凝然不变
以为真如。不亦冤乎。
△五示隐劣显胜观。】
「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心与心所定相应故。」
【但以胜摄劣。故云唯识耳。非谓离心无别心所也。
一一心所。皆具四分依他起性。一一依他。皆与真
如非异不异。故得介尔有心。三千具足。若不然者。
不堕饶伺。则堕支离。岂大乘中道法义也哉。统论
唯识修證法门。总不离此五观。以对南岳大乘止
观。如出一辙。初遣虚存实。二舍滥留纯。即分别性
中止观也。三摄末归本。即依他性中止观也。四遣
相證性。即真实性中止观也。五隐劣显胜。即密显
染分三性净分三性。皆可具前四观。何以言之。若
但论心王。则不显染净差别。唯兼论相应心所。方
知三性各各不同。既于心王得论四观。亦于心所
得论四观。且如贪瞋痴等。随举一法。若遣虚存实。
妙明无上菩提净圆真心。妄为色空及与闻见。如
第二月。谁为是月。又谁非月。
△四示遣相證性观。】
「真如亦是识之实性。故除识性(之外。)无别有法。」
【欲知如外无识。先观识外无如。若知识外无如。方
悟如外无识。识外无如者。圆成实性不离依他也。
如外无识者。依他无性。即圆成实也。故前颂云。圆
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
又云。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
识实性。而后之讲者。妄谓法相宗中立凝然不变
以为真如。不亦冤乎。
△五示隐劣显胜观。】
「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心与心所定相应故。」
【但以胜摄劣。故云唯识耳。非谓离心无别心所也。
一一心所。皆具四分依他起性。一一依他。皆与真
如非异不异。故得介尔有心。三千具足。若不然者。
不堕饶伺。则堕支离。岂大乘中道法义也哉。统论
唯识修證法门。总不离此五观。以对南岳大乘止
观。如出一辙。初遣虚存实。二舍滥留纯。即分别性
中止观也。三摄末归本。即依他性中止观也。四遣
相證性。即真实性中止观也。五隐劣显胜。即密显
染分三性净分三性。皆可具前四观。何以言之。若
但论心王。则不显染净差别。唯兼论相应心所。方
知三性各各不同。既于心王得论四观。亦于心所
得论四观。且如贪瞋痴等。随举一法。若遣虚存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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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知所贪外境非有。若舍滥留纯。则知内相分境
亦虚。若摄末归本。则知能贪所贪本无二体。若遣
相證性。则知贪之实性即真如性。瞋痴慢等。例此
可知。恶法尚尔。无记与善益复可知。有漏尚尔。无
漏诸法益复可知。故能遍于五位百法。通达三性
及三无性。成就真俗不二观门。此佛祖传心要诀。
法性法相真源。愿有智者。慎思明辩而笃行之。勿
蹈寻章摘句窠臼。勿招算沙数宝讥嫌。勿殉世谛
流布陈言。勿犯斗诤坚固记莂。庶不负天亲护法
等诸大菩萨慈力。亦不负戒贤玄奘等师资授受
苦心。巳上第二大科依教广成分竟。
△三释结施愿分二。初释结。二施愿。今初。】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是故说为成唯识论。亦说此论
名净唯识。显唯识理极明净故。」
【此先释结末释论也。三分。谓宗因喻三支比量。又
略广位三分。境行果三分。相性位三分。故开蒙曰。
有三种三科。一略广位三科者。初一颂半。略答外
难略标识相。次二十三行颂半。广明识相显前颂
意。后有五颂。明修行之位次。二境行果三科者。前
二十五颂。明唯识境。次四颂。明唯识行。后一颂。明
唯识果。三相性位三科者。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
第二十五颂。明唯识性。后五颂。明唯识位。当知三
科即三分也。】
「此本论名唯识三十。由(天亲大士造)三十颂。显(于)唯识(之)
亦虚。若摄末归本。则知能贪所贪本无二体。若遣
相證性。则知贪之实性即真如性。瞋痴慢等。例此
可知。恶法尚尔。无记与善益复可知。有漏尚尔。无
漏诸法益复可知。故能遍于五位百法。通达三性
及三无性。成就真俗不二观门。此佛祖传心要诀。
法性法相真源。愿有智者。慎思明辩而笃行之。勿
蹈寻章摘句窠臼。勿招算沙数宝讥嫌。勿殉世谛
流布陈言。勿犯斗诤坚固记莂。庶不负天亲护法
等诸大菩萨慈力。亦不负戒贤玄奘等师资授受
苦心。巳上第二大科依教广成分竟。
△三释结施愿分二。初释结。二施愿。今初。】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是故说为成唯识论。亦说此论
名净唯识。显唯识理极明净故。」
【此先释结末释论也。三分。谓宗因喻三支比量。又
略广位三分。境行果三分。相性位三分。故开蒙曰。
有三种三科。一略广位三科者。初一颂半。略答外
难略标识相。次二十三行颂半。广明识相显前颂
意。后有五颂。明修行之位次。二境行果三科者。前
二十五颂。明唯识境。次四颂。明唯识行。后一颂。明
唯识果。三相性位三科者。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
第二十五颂。明唯识性。后五颂。明唯识位。当知三
科即三分也。】
「此本论名唯识三十。由(天亲大士造)三十颂。显(于)唯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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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乃得圆满。非(有)增减(于本颂)故。」
【此更释结本宗论也。非略不足以提纲。非广不足
以尽义。非位不足显修證。故三十颂不容增减。又
非境不足以导行。非行不足以尅果。非果不足以
證境。故三十颂不容增减。又非相不足辨邪正。非
性不足以融空有。非位不足以證性相。故三十颂
不容增减。今依此三十颂而释成之。先广破我法
二执。略明能变唯三。次广明三能变相。申明所变
唯识。既于依他起之心及心所。破其我法二种遍
计。即知二空所显真如。与依他起非异不异。故得
真俗理明。性相交彻。依之起行。便可历五位而證
二种转依。虽十家殊释。广有百卷。细绎精搜。揉成
十册。亦于三十本颂。义无增减。可谓入大乘之初
门。破邪执之利斧。接权小之巧便。显性具之前茅
矣。初释结竟。
△二施愿。】
「巳依圣教及正理。分别唯识性相义。所护功德施群
生。愿共速登无上觉。」
【圣教。指能诠之文。正理。指所诠之义。文随于义。义
随于文。教之与理。何尝有二。但恐依文解义。则为
三世佛冤。故既依圣教。仍须正理以为司南。又恐
离经一字。则便同于魔说。故既依正理。仍须圣教
以为定量也。分别性相义者。若不了性。亦不了相。
其相即妄。若不识相。亦不识性。其性即孤。故须性
相俱通。方得自他兼利。又性相秪是事理。不达事
【此更释结本宗论也。非略不足以提纲。非广不足
以尽义。非位不足显修證。故三十颂不容增减。又
非境不足以导行。非行不足以尅果。非果不足以
證境。故三十颂不容增减。又非相不足辨邪正。非
性不足以融空有。非位不足以證性相。故三十颂
不容增减。今依此三十颂而释成之。先广破我法
二执。略明能变唯三。次广明三能变相。申明所变
唯识。既于依他起之心及心所。破其我法二种遍
计。即知二空所显真如。与依他起非异不异。故得
真俗理明。性相交彻。依之起行。便可历五位而證
二种转依。虽十家殊释。广有百卷。细绎精搜。揉成
十册。亦于三十本颂。义无增减。可谓入大乘之初
门。破邪执之利斧。接权小之巧便。显性具之前茅
矣。初释结竟。
△二施愿。】
「巳依圣教及正理。分别唯识性相义。所护功德施群
生。愿共速登无上觉。」
【圣教。指能诠之文。正理。指所诠之义。文随于义。义
随于文。教之与理。何尝有二。但恐依文解义。则为
三世佛冤。故既依圣教。仍须正理以为司南。又恐
离经一字。则便同于魔说。故既依正理。仍须圣教
以为定量也。分别性相义者。若不了性。亦不了相。
其相即妄。若不识相。亦不识性。其性即孤。故须性
相俱通。方得自他兼利。又性相秪是事理。不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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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理非圆。不了理而事奚立。故今分别此义。令于
真俗二谛了了分明。以为起行历位證果之本。只
此一念弘法功德。能报十方诸佛深恩。又复[廷-壬+(同-(一/口)+己)]施
群生。以顺大悲。愿登大觉。以顺大智。悲智双运。即
是四弘誓铠。大乘唯识之正印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十(终)
* No. 824-A
跋语
宗镜录云。应须以智慧合其多闻。终不执诠而认
指。以多闻度其智慧。免成孤陋而面墙。设有一微
尘处未了。此犹有无明在。以不了处为障翳故。何
况自身根门之内。日用之中。有无量应急法门。全
未明一。若欲为人。凭何剖析。只成自诳。反堕无知。
自眼未明。焉开他目。故须三量定其是非。真修匪
滥。四分成其体用。正理无亏。然后十因四缘。辨染
净之生处。三报五果。鉴真俗之所归。若不达三量。
真妄何分。若不知四分。体用俱失。又云。一心实相。
悉是诸法。诸法所生。皆从现行善恶熏习第八识
真俗二谛了了分明。以为起行历位證果之本。只
此一念弘法功德。能报十方诸佛深恩。又复[廷-壬+(同-(一/口)+己)]施
群生。以顺大悲。愿登大觉。以顺大智。悲智双运。即
是四弘誓铠。大乘唯识之正印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十(终)
* No. 824-A
跋语
宗镜录云。应须以智慧合其多闻。终不执诠而认
指。以多闻度其智慧。免成孤陋而面墙。设有一微
尘处未了。此犹有无明在。以不了处为障翳故。何
况自身根门之内。日用之中。有无量应急法门。全
未明一。若欲为人。凭何剖析。只成自诳。反堕无知。
自眼未明。焉开他目。故须三量定其是非。真修匪
滥。四分成其体用。正理无亏。然后十因四缘。辨染
净之生处。三报五果。鉴真俗之所归。若不达三量。
真妄何分。若不知四分。体用俱失。又云。一心实相。
悉是诸法。诸法所生。皆从现行善恶熏习第八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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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藏种子为因。发起染净差别报应为果。若不微
细剖析。问答决疑。何由到一心总别之源。彻八识
性相之际。古德谓提纲意在张网。不可去网存纲。
举领意在著衣。不可弃衣取领。故知理事双明。方
通圆旨。教观齐运。始达一乘。又云。若不因教所指。
何由得识自心。设不因教发明。亦须凭教印可。若
不然者。皆成自然外道。闇證禅师。直饶生而知之。
亦是多生闻经熏种。或乃诸圣本愿冥加。呜呼。永
明大师。以法眼嫡孙。悟齐诸祖。而苦心苦口劝诫
若此。谁谓成唯识论。非佛祖传心之要诀耶。予自
恨障深惑重。不能折伏现行烦恼。深负出家初心。
而性相源头。颇窥一线。诚或佛祖本愿冥加。故亦
不敢自私自秘。聊竭隙明。和盘拈出。举笔于丁亥
年三月二十五日。脱稿于本年五月二十五日。凡
阅两月。述成观心法要十卷。伏愿见闻随喜。不退
菩提。若信若疑。咸成妙种。同生极乐净邦。先觐阿
弥陀佛。还入龙华初会。影响弥勒世尊。尽未来时。
广度含识。众生皆悉度尽。方證无上涅槃。
藕益沙
门智旭阁笔故跋。时年四十有九。
二白居士蔡屏周。捐赀刻此
唯识心要第十卷。伏愿禄寿增崇。福慧昌盛。破执
细剖析。问答决疑。何由到一心总别之源。彻八识
性相之际。古德谓提纲意在张网。不可去网存纲。
举领意在著衣。不可弃衣取领。故知理事双明。方
通圆旨。教观齐运。始达一乘。又云。若不因教所指。
何由得识自心。设不因教发明。亦须凭教印可。若
不然者。皆成自然外道。闇證禅师。直饶生而知之。
亦是多生闻经熏种。或乃诸圣本愿冥加。呜呼。永
明大师。以法眼嫡孙。悟齐诸祖。而苦心苦口劝诫
若此。谁谓成唯识论。非佛祖传心之要诀耶。予自
恨障深惑重。不能折伏现行烦恼。深负出家初心。
而性相源头。颇窥一线。诚或佛祖本愿冥加。故亦
不敢自私自秘。聊竭隙明。和盘拈出。举笔于丁亥
年三月二十五日。脱稿于本年五月二十五日。凡
阅两月。述成观心法要十卷。伏愿见闻随喜。不退
菩提。若信若疑。咸成妙种。同生极乐净邦。先觐阿
弥陀佛。还入龙华初会。影响弥勒世尊。尽未来时。
广度含识。众生皆悉度尽。方證无上涅槃。
藕益沙
门智旭阁笔故跋。时年四十有九。
二白居士蔡屏周。捐赀刻此
唯识心要第十卷。伏愿禄寿增崇。福慧昌盛。破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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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理。转识成智。普与法界有情。同證
唯识妙性。顿悟三身。圆净四土。觐
弥陀于乐国。辅
慈氏于龙华。
丁亥仲秋日识于祖堂
唯识妙性。顿悟三身。圆净四土。觐
弥陀于乐国。辅
慈氏于龙华。
丁亥仲秋日识于祖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