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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第 404a 页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八
藕益沙门 智旭 述
【△二傍论十因三。初明依处立因。二明依处摄因。
三明因缘依处得果。初中二。初标徵。二正释。今初。】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云何此(十因)
依十五处立。」
【宗镜云。十因者。随说因。为诸法先导之门。观待因。
了现得作用之事。牵引因。则令成自果。摄受因。则
能摄万缘。生起因。令万类能生。引发因。使诸果成
办。定异因。则种类各别。同事因。则体总一如。相违
因。能起障碍之门。不违因。随顺缘生之理。
△二正
释二。初明十因依十五处立。二以二因摄上十因。
初中十。初随说因依于语依处立(至)。十不相违因。
依于不障碍依处立。今初。】
「一语依处。谓(有一)法(必有一)名(如名取相之)想。所起语(言之)性。即
依此处立随说因。谓依此语。随见闻等说诸义故。此
即(以)能说(之语。)为所说(诸义之)因。有论说此(随说因)是名想
见。由如名字取相执著。随起说故。若依彼(论所)说。便(可以)
显此因是语依处。」
【有论。指集论也。馀可知。
△二观待因。依于领受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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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立。】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有)。能(受)所受(之)性。即依此处
立观待因。谓观待此(能受所受。)令彼诸事或生或住或成
或得(故)。此(领受依处)是彼观待因。」
【能所受者。如手为能受。所持之物为所受等。举业
时萟为能受。科名甲第为所受等。乃至净业为能
受。净土为所受等。观待所受之果。乃立能受之因。
令彼举业净业等事。未生者生。巳生者住。未成者
成。未得者得也。
△三牵引因。依于习气依处立。】
「三习气依处。谓(于)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
引因。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内种。谓不共种。外种。谓共种也。由此习气相续相
牵。令后自果渐渐成熟。即种引种令不断绝。名牵
引因。
△四生起因。依于有润种子依处立。】
「四(三)有润(生)种子依处。谓内外种巳成熟位。即依此
处立生起因。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谓三有种子。巳经爱取所润。故能近生自果。名生
起因。
△五摄受因。依于六依处立。】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等无间缘。
六境界依处。
谓心心所(之)所缘缘。
七根依处。谓心心所所依六
根。
八作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一切)作具(之)作用。即除
种子(之外。所有)馀助现缘(皆名作具)。
九士用依处。谓于所作
业(一切能)作者(之)作用。即除种子(之外。所有)馀作现缘(皆名作者)。
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唯)。除引自种(外。但)于无漏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有)。能(受)所受(之)性。即依此处
立观待因。谓观待此(能受所受。)令彼诸事或生或住或成
或得(故)。此(领受依处)是彼观待因。」
【能所受者。如手为能受。所持之物为所受等。举业
时萟为能受。科名甲第为所受等。乃至净业为能
受。净土为所受等。观待所受之果。乃立能受之因。
令彼举业净业等事。未生者生。巳生者住。未成者
成。未得者得也。
△三牵引因。依于习气依处立。】
「三习气依处。谓(于)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
引因。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内种。谓不共种。外种。谓共种也。由此习气相续相
牵。令后自果渐渐成熟。即种引种令不断绝。名牵
引因。
△四生起因。依于有润种子依处立。】
「四(三)有润(生)种子依处。谓内外种巳成熟位。即依此
处立生起因。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谓三有种子。巳经爱取所润。故能近生自果。名生
起因。
△五摄受因。依于六依处立。】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等无间缘。
六境界依处。
谓心心所(之)所缘缘。
七根依处。谓心心所所依六
根。
八作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一切)作具(之)作用。即除
种子(之外。所有)馀助现缘(皆名作具)。
九士用依处。谓于所作
业(一切能)作者(之)作用。即除种子(之外。所有)馀作现缘(皆名作者)。
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唯)。除引自种(外。但)于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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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能助引證(者。皆名为真实见)。
总依此六(处)立摄受因。谓
摄受(前)五(能)。办(世间)有漏法。具摄受六(能)。办(出世)无漏(法)
故。」
【△六引发因。依于随顺依处立。】
「十一随顺依处。谓无记(法)染(法)善(法之)现(行)种(子一切)诸
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即依此处立引发因谓能
引起同类胜(无记胜染胜善)行。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无记引发无记。染引发染。善引发善。后倍于前。故
名胜品。善又兼能引得无为。以无为性。虽自平等。
由善品力灭无记染性乃显现故也。
△七定异因。
依于差别功能依处立。】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谓有为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能)
證差别势力(望所生果不相杂乱)。即依此处立定异因。谓各能
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差别功能。即色心等各别种子。且约十八界言。根
定非尘等。尘定非识等。识定非根等。又眼定非耳
等。色定非声等。眼识定非耳识等。各自种子。各于
自果能生能住能成能得。故名为定异因。文中但
举生得。影略住成也。
△八同事因。依于和合依处
立。】
「十三和合依处。谓从(第二)领受(依处)乃至(第十二)差别功能
依处。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处立同
事因。谓从(第二)观待(因)乃至(第七)定异(因。)皆同生等一事
业故。」
总依此六(处)立摄受因。谓
摄受(前)五(能)。办(世间)有漏法。具摄受六(能)。办(出世)无漏(法)
故。」
【△六引发因。依于随顺依处立。】
「十一随顺依处。谓无记(法)染(法)善(法之)现(行)种(子一切)诸
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即依此处立引发因谓能
引起同类胜(无记胜染胜善)行。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无记引发无记。染引发染。善引发善。后倍于前。故
名胜品。善又兼能引得无为。以无为性。虽自平等。
由善品力灭无记染性乃显现故也。
△七定异因。
依于差别功能依处立。】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谓有为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能)
證差别势力(望所生果不相杂乱)。即依此处立定异因。谓各能
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差别功能。即色心等各别种子。且约十八界言。根
定非尘等。尘定非识等。识定非根等。又眼定非耳
等。色定非声等。眼识定非耳识等。各自种子。各于
自果能生能住能成能得。故名为定异因。文中但
举生得。影略住成也。
△八同事因。依于和合依处
立。】
「十三和合依处。谓从(第二)领受(依处)乃至(第十二)差别功能
依处。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处立同
事因。谓从(第二)观待(因)乃至(第七)定异(因。)皆同生等一事
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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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前十一依处。总名和合依处。合前六因。总名同
事因也。以同一生果住果成果得果之事业故。
△
九相违因。依于障碍依处立。】
「十四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果中能障碍法。即依
此处立相违因。谓彼能违生等事故。」
【如染能障净。净亦障染。有漏能障无漏。无漏亦障
有漏。皆名为相违因。
△十不相违因。依于不障碍
依处立。】
「十五不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碍法。即
依此处立不相违因。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不必增上相助。但令不相障碍。即名不相违因也。
初明十因依十五处立竟。
△二以二因摄上十因
二。初标。二释。今初。】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
【△二释为二。初通摄。二局摄。初中二。初引菩萨地。
二引有寻等地。皆瑜伽论十七地中之名也。初又
二。初引文。二释义。今初。】
「菩萨地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馀诸因。
方便因摄。」
【△二释义。】
「此(菩萨地。乃)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凡六因)中
诸因缘种(各有生熟之别。若在)。未成熟位。名牵引种(若至)。巳成熟
位。名生起种。彼(上文所说)六因中(之)诸因缘种。皆摄在此
(菩萨地所说牵引生起)二位中故。虽有现起(亦)是能生因。如(彼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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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观待摄受相违)四因(之)中(皆有能)。生自种(子)者。而多间断(所以)。
此(菩萨地)略不说(之。)或(四因中现起之行。能)亲办(种)果(者。虽是现行。)亦
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等(亦得名为)种(故)所馀因。谓初(随说)
二(观待)五(摄受)九(相违)及(牵引等)六因中(之)非因缘法(此等)。皆是
生(因缘种)熟因缘种(之)馀。故总说为方便因摄。非(可谓)此
(菩萨地中牵引生起)二种。唯属彼(前所说十因中之牵引生起)二因(以)。馀(引
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四因(之)中(亦)。有因缘种故。非唯彼(前所说十因之)
八(一概)。名所馀因(以)。彼(前所说牵引生起)二因(之中。)亦有非因缘
种故。」
【菩萨地中所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其名虽同十
因中之三牵引因四生起因。而义有异。故特释之。
△二引有寻等地二。初引文。二释义。今初。】
「有寻等地。说(唯)生起因是能生因。馀(皆)方便(因)摄。」
【△二释义。】
「此文意说(牵引等)六因中(若)现(行若)种(子但)是因缘(摄)者。皆
名(为)生起因。能亲生起自类果故。此所馀因。皆方便
摄。非(可谓)此(有寻等地所说)生起(之因。)唯属彼(前所说十因中之生起)因(以)。
馀五因中(亦)。有因缘故。非唯彼(前所说十因中之馀)九。名所馀
因(以)。彼(前所说)生起因中(亦)。有非因缘故。」
【有寻等地所说生起因。其名亦同十因中之生起
因。而义亦异。故特释之。初通摄竟。
△二局摄。】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即彼(十因中所说牵引生起)
二因。所馀诸因。即彼(十因中之)馀八。虽(牵引生起)二因(之)内(亦)。
有非能生因。而因缘种胜。显故偏说。虽馀因内(亦)。有
此(菩萨地)略不说(之。)或(四因中现起之行。能)亲办(种)果(者。虽是现行。)亦
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等(亦得名为)种(故)所馀因。谓初(随说)
二(观待)五(摄受)九(相违)及(牵引等)六因中(之)非因缘法(此等)。皆是
生(因缘种)熟因缘种(之)馀。故总说为方便因摄。非(可谓)此
(菩萨地中牵引生起)二种。唯属彼(前所说十因中之牵引生起)二因(以)。馀(引
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四因(之)中(亦)。有因缘种故。非唯彼(前所说十因之)
八(一概)。名所馀因(以)。彼(前所说牵引生起)二因(之中。)亦有非因缘
种故。」
【菩萨地中所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其名虽同十
因中之三牵引因四生起因。而义有异。故特释之。
△二引有寻等地二。初引文。二释义。今初。】
「有寻等地。说(唯)生起因是能生因。馀(皆)方便(因)摄。」
【△二释义。】
「此文意说(牵引等)六因中(若)现(行若)种(子但)是因缘(摄)者。皆
名(为)生起因。能亲生起自类果故。此所馀因。皆方便
摄。非(可谓)此(有寻等地所说)生起(之因。)唯属彼(前所说十因中之生起)因(以)。
馀五因中(亦)。有因缘故。非唯彼(前所说十因中之馀)九。名所馀
因(以)。彼(前所说)生起因中(亦)。有非因缘故。」
【有寻等地所说生起因。其名亦同十因中之生起
因。而义亦异。故特释之。初通摄竟。
△二局摄。】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即彼(十因中所说牵引生起)
二因。所馀诸因。即彼(十因中之)馀八。虽(牵引生起)二因(之)内(亦)。
有非能生因。而因缘种胜。显故偏说。虽馀因内(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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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
有寻等地说生
起因是能生因。馀(皆是)方便者(亦可此中所说)。生起。即是彼(十因
中之)生起因(此中所说)馀因。应知即彼(十因中之)馀九。虽生起中
(亦)。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显故偏说。虽牵引中。亦
(必)有因缘种。而去果远疏。隐故不说。馀(九皆)方便摄。准
上应知。」
【准上应知。谓九因内。虽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
显故偏说也。初明依处立因竟。
△二明依处摄因。
二。初问。二答。今初。】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
【一问四缘依处。二问四缘摄因也。
△二答为二。初
答四缘依十五处。二答四缘摄十因二因。今初。】
「论说因缘。依种子(依处)立。依无间灭(依处。而)立等无间(缘。)
依境界(依处。而)立所缘(缘)依所馀(依处。而)立增上(缘)。」
【此引论正答也。下复申明通摄局摄。】
「此中(所言)种子。即是三(习气依处。)四(有润种子依处。)十一(随顺依处。)十二
(差别功能依处。)十三(和合依处。)十五(不障碍依处如是)六依处中(之)因缘
种摄。虽(于)现(起之初语依处。二领受依处。五无间灭依处。九士用依处。如是)四处亦
有因缘。而多间断(是故)。此略不说。或彼(现行)。亦能亲办自
(种子)果。如外麦等。亦立种名。」
【此明因缘依种子立。约通摄也。】
「或(此中)种子(之)言。唯属第四(有润种子依虚。)亲疏隐显。取舍如
前。」
【此明因缘依种子立。约局摄也。准前局摄义可知。】
有寻等地说生
起因是能生因。馀(皆是)方便者(亦可此中所说)。生起。即是彼(十因
中之)生起因(此中所说)馀因。应知即彼(十因中之)馀九。虽生起中
(亦)。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显故偏说。虽牵引中。亦
(必)有因缘种。而去果远疏。隐故不说。馀(九皆)方便摄。准
上应知。」
【准上应知。谓九因内。虽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
显故偏说也。初明依处立因竟。
△二明依处摄因。
二。初问。二答。今初。】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
【一问四缘依处。二问四缘摄因也。
△二答为二。初
答四缘依十五处。二答四缘摄十因二因。今初。】
「论说因缘。依种子(依处)立。依无间灭(依处。而)立等无间(缘。)
依境界(依处。而)立所缘(缘)依所馀(依处。而)立增上(缘)。」
【此引论正答也。下复申明通摄局摄。】
「此中(所言)种子。即是三(习气依处。)四(有润种子依处。)十一(随顺依处。)十二
(差别功能依处。)十三(和合依处。)十五(不障碍依处如是)六依处中(之)因缘
种摄。虽(于)现(起之初语依处。二领受依处。五无间灭依处。九士用依处。如是)四处亦
有因缘。而多间断(是故)。此略不说。或彼(现行)。亦能亲办自
(种子)果。如外麦等。亦立种名。」
【此明因缘依种子立。约通摄也。】
「或(此中)种子(之)言。唯属第四(有润种子依虚。)亲疏隐显。取舍如
前。」
【此明因缘依种子立。约局摄也。准前局摄义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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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无间灭(依处及)境界(依)处者。应知总显(等无间及所缘)二缘
(之)依处。非唯五(无间灭依处)六(境界依处定属二缘。以)馀(十三种)依处
中。亦有中间(等无间及所缘)二缘义故。」
【此明依无间灭立等无间。依境界立所缘。亦有通
摄义也。】
「或(此所言无间灭及境界者。)唯(指)五六。馀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
说之。」
【此明无间灭及境界。亦有局摄义也。增上缘宽。故
不必辨。胜答四缘依十五处竟。
△二答四缘摄十
因二因。】
「论说(四缘中之)因缘(即二因中之)。能生因摄(四缘中之)。增上缘性。即
(二因中之)方便因(四缘)。中间(之等无间及所缘)二缘(即十因中第五)。摄受因
摄。虽方便(因)内。具后三缘。而增上(缘)多。故此偏说。馀
(九)因(中)亦有中间二缘。然(唯)摄受(因)中。显故偏说。初
能生(因)摄(因缘义。)进退如前。」
【既知十因摄归二因。则知四缘亦二因摄。既知二
因可摄十因。则知四缘亦摄十因。若以四缘对二
因。则因缘是能生因。馀三皆方便因也。若以四缘
对十因。则因缘摄彼能生。等无间及所缘缘摄彼
摄受。增上摄彼馀八。然亦各各有通有局。如前进
退可思。二明依处摄因竟。
△三明因缘依处得果
二。初问。二答。今初。】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何处得。」
【一问因缘得果。二问果数有几。三问果之依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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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答三。初明果唯五数。二答依处得果。三答因缘
得果。今初。】
「果有五种。一者异熟。谓(前六识所作)有漏善及不善法(引满
二业)。所招自相续(之真异熟。及)异熟生无记(总名为异熟果)。」
【异熟凡有四义。一异时而熟。谓受果时。非造因时。
二异性而熟。谓因通善恶。果唯无记。三异类而熟。
谓一趣造业。五趣受报。四异圣而熟。谓依二障种
子建立。言有漏者。简无漏善不招异熟果也。由发
业无明所造善及不善。名为引业。能招总报。名真
异熟。由润生无明所造善及不善。名为满业。能招
别报。名异熟生。真异熟。即第八果报识体。异熟生。
即报得诸心心所诸根器界种种差别。此真异熟
及异熟生。同属无记性摄。依此复起善恶。而体非
善恶故。】
「二者等流。谓习善等(三性)所引同类。或似先业(而)后果
随转。」
【平等流类。故名等流。然有二种。一真。二似。一真等
流者。前世习善。今亦生而好善。前世习恶。今亦生
而喜恶。或施或悭。或净或染。或忍或瞋。或进或懈。
或定或散。或智或愚。或信不信。或贪无贪。或惭无
惭。或害不害等。无量差别。生性即然。不假熏习。皆
真等流也。二似等流者。夙世慈心不害。今感长寿
无病。夙世损害众生。今感短命多病。夙世不悭不
贪。今感富饶安乐。夙世悭贪偷窃。今感贫穷失脱。
得果。今初。】
「果有五种。一者异熟。谓(前六识所作)有漏善及不善法(引满
二业)。所招自相续(之真异熟。及)异熟生无记(总名为异熟果)。」
【异熟凡有四义。一异时而熟。谓受果时。非造因时。
二异性而熟。谓因通善恶。果唯无记。三异类而熟。
谓一趣造业。五趣受报。四异圣而熟。谓依二障种
子建立。言有漏者。简无漏善不招异熟果也。由发
业无明所造善及不善。名为引业。能招总报。名真
异熟。由润生无明所造善及不善。名为满业。能招
别报。名异熟生。真异熟。即第八果报识体。异熟生。
即报得诸心心所诸根器界种种差别。此真异熟
及异熟生。同属无记性摄。依此复起善恶。而体非
善恶故。】
「二者等流。谓习善等(三性)所引同类。或似先业(而)后果
随转。」
【平等流类。故名等流。然有二种。一真。二似。一真等
流者。前世习善。今亦生而好善。前世习恶。今亦生
而喜恶。或施或悭。或净或染。或忍或瞋。或进或懈。
或定或散。或智或愚。或信不信。或贪无贪。或惭无
惭。或害不害等。无量差别。生性即然。不假熏习。皆
真等流也。二似等流者。夙世慈心不害。今感长寿
无病。夙世损害众生。今感短命多病。夙世不悭不
贪。今感富饶安乐。夙世悭贪偷窃。今感贫穷失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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夙世不犯外色。今感眷属贞良。夙世多犯邪淫。今
感妻孥邪僻。夙世实语义语软语和合。今感口气
香洁。发言诚證。声音清朗。辨才不断。夙世妄言绮
语恶口两舌。今感謇吃瘖哑。言无人信等。种种后
果。并随先业而转。皆似等流也。】
「三者离系。谓无漏道断障所證善无为法。」
【无为法性。无去来今。由二障故。令不显现。生空法
空二观。名无漏道。以无漏道断二障种。则證二空
所显真如。以出缠故。名离系果。二乘断烦恼障。离
分段系。大乘断所知障。离变易系也。】
「四者士用。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事业。」
【作者名为士。即士农工商等是也。作具名为用。即
文笔学问器。械伎术等是也。所办事业名为果。即
功名富贵谷麦器物等是也。】
「五者增上。谓除前四(果外。其)馀所得(之)果。」
【如眼识是眼根之增上果。耳识是耳根之增上果。
乃至身不散坏。是命根之增上果等。宗镜云。异熟
则因生果熟。异时而成。等流则因果性同。流类无
滥。增上则力用殊胜。能助他缘。士用则功业所成。
能获财利。离系则断障證真。超诸漏缚。初明果唯
五数竟。
△二答依处得果三。初引文。二约通释。三
约局释。今初。】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
真见依处。得离系果。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所馀依处。
感妻孥邪僻。夙世实语义语软语和合。今感口气
香洁。发言诚證。声音清朗。辨才不断。夙世妄言绮
语恶口两舌。今感謇吃瘖哑。言无人信等。种种后
果。并随先业而转。皆似等流也。】
「三者离系。谓无漏道断障所證善无为法。」
【无为法性。无去来今。由二障故。令不显现。生空法
空二观。名无漏道。以无漏道断二障种。则證二空
所显真如。以出缠故。名离系果。二乘断烦恼障。离
分段系。大乘断所知障。离变易系也。】
「四者士用。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事业。」
【作者名为士。即士农工商等是也。作具名为用。即
文笔学问器。械伎术等是也。所办事业名为果。即
功名富贵谷麦器物等是也。】
「五者增上。谓除前四(果外。其)馀所得(之)果。」
【如眼识是眼根之增上果。耳识是耳根之增上果。
乃至身不散坏。是命根之增上果等。宗镜云。异熟
则因生果熟。异时而成。等流则因果性同。流类无
滥。增上则力用殊胜。能助他缘。士用则功业所成。
能获财利。离系则断障證真。超诸漏缚。初明果唯
五数竟。
△二答依处得果三。初引文。二约通释。三
约局释。今初。】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
真见依处。得离系果。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所馀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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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增上果。」
【△二约通释。】
「(当知此中)习气处言(乃通)。显诸依处感异熟果一切功能(不单
指习气依处)。随顺处言(乃通)。显诸依处引等流果一切功能
(不单指随顺依处)。真见处言(乃通)。显诸依处證离系果一切功
能(不单指真见依处)。士用处言(乃通)。显诸依处招士用果一切
功能(不单指士用依处)。所馀处言(乃通)。显诸依处得增上果一
切功能(不尽收馀十一依处)。不尔便应(所馀处言)太宽(习气随顺真见士用处言)。
太狭。」
【△三约局释。】
「或(此中所言)习气者。唯属第三(习气依处。)虽异熟因。馀处亦有。
此(习气依)处亦有非异熟因。而异熟因。去果相远。习气
亦尔。故此偏说(此言)。随顺。唯属第十一(随顺依)处。虽等流
果。馀处亦得。此(随顺依)处亦得非等流果。而此(等流)因招
(善恶)胜行相显。随顺亦尔。故偏说之(此中)。真见处言。唯诠
第十(真见依处)虽證离系。馀处亦能。此(真见依)处亦能得非
离系(之果。)而此(真见)證离系相。显故偏说(此中)。士用处言。唯
诠第九(士用依处。)虽士用果。馀处亦招。此(士用依)处亦能招
增上等。而名相显。是故偏说(此中)。所馀(处言。)唯属馀十一
处。虽十一处。亦得馀果。招增上果。馀(四依)处亦能。而此
十一。多招增上。馀(四依处。)巳显馀(之四果。)故此偏说。」
【文义并显可知。二答依处得果竟。
△三答因缘得果。】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若异熟果(则以)。牵引生起定异同
事不相违(之五)因。增上缘(之一缘而)得。若等流果(则以)。牵引生
【△二约通释。】
「(当知此中)习气处言(乃通)。显诸依处感异熟果一切功能(不单
指习气依处)。随顺处言(乃通)。显诸依处引等流果一切功能
(不单指随顺依处)。真见处言(乃通)。显诸依处證离系果一切功
能(不单指真见依处)。士用处言(乃通)。显诸依处招士用果一切
功能(不单指士用依处)。所馀处言(乃通)。显诸依处得增上果一
切功能(不尽收馀十一依处)。不尔便应(所馀处言)太宽(习气随顺真见士用处言)。
太狭。」
【△三约局释。】
「或(此中所言)习气者。唯属第三(习气依处。)虽异熟因。馀处亦有。
此(习气依)处亦有非异熟因。而异熟因。去果相远。习气
亦尔。故此偏说(此言)。随顺。唯属第十一(随顺依)处。虽等流
果。馀处亦得。此(随顺依)处亦得非等流果。而此(等流)因招
(善恶)胜行相显。随顺亦尔。故偏说之(此中)。真见处言。唯诠
第十(真见依处)虽證离系。馀处亦能。此(真见依)处亦能得非
离系(之果。)而此(真见)證离系相。显故偏说(此中)。士用处言。唯
诠第九(士用依处。)虽士用果。馀处亦招。此(士用依)处亦能招
增上等。而名相显。是故偏说(此中)。所馀(处言。)唯属馀十一
处。虽十一处。亦得馀果。招增上果。馀(四依)处亦能。而此
十一。多招增上。馀(四依处。)巳显馀(之四果。)故此偏说。」
【文义并显可知。二答依处得果竟。
△三答因缘得果。】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若异熟果(则以)。牵引生起定异同
事不相违(之五)因。增上缘(之一缘而)得。若等流果(则以)。牵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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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之七)因。初(因缘)后(增上之二)缘
(而)得。若离系果(则以)。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之五)因。
增上缘(之一缘而)得。若士用果。有义(以)。观待摄受同事不
相违(之四)因。增上缘(之一缘而)得。有义(以)。观待牵引生起摄
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之八)因(但)。除所缘缘(之一缘。以)馀
三缘(而)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士用果中二义。第二为正。馀可知。二傍论十因竟。
△三正示缘生二。初结前起后。二释缘生相。今初。】
「傍论巳了。应辩正论。」
【△二释缘生相二。初明种现生分别。二明现种生
种子。初中二。初明前半颂种生分别。二明后半颂
现起分别。今初。】
「本识中种。容作三缘生现分别。除等无间。谓(八识)各(有)
亲种。是彼(八识现行之亲)因缘(即此种子。是第八识之相分故)。为所缘缘于
能缘者。若(此识)种于彼(现识)有能助力。或不障碍(即皆)。是增
上缘。生净现行。应知亦尔。」
【初本识中种下。先明生染分别。次生净现行下。例
明生净分别也。除等无间者。唯依现识前后相望。
立此缘故。言能缘者。即指第八识及相应五心所
之见分。
△二明后半颂现起分别二。初明染分别。
二明净分别。初中二。初总标。二别释。今初。】
「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
【一者种引种。二者种生现。三者现熏种。皆有因缘
义。今以现望现。故无因缘义也。
△二别释五。初约
(而)得。若离系果(则以)。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之五)因。
增上缘(之一缘而)得。若士用果。有义(以)。观待摄受同事不
相违(之四)因。增上缘(之一缘而)得。有义(以)。观待牵引生起摄
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之八)因(但)。除所缘缘(之一缘。以)馀
三缘(而)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士用果中二义。第二为正。馀可知。二傍论十因竟。
△三正示缘生二。初结前起后。二释缘生相。今初。】
「傍论巳了。应辩正论。」
【△二释缘生相二。初明种现生分别。二明现种生
种子。初中二。初明前半颂种生分别。二明后半颂
现起分别。今初。】
「本识中种。容作三缘生现分别。除等无间。谓(八识)各(有)
亲种。是彼(八识现行之亲)因缘(即此种子。是第八识之相分故)。为所缘缘于
能缘者。若(此识)种于彼(现识)有能助力。或不障碍(即皆)。是增
上缘。生净现行。应知亦尔。」
【初本识中种下。先明生染分别。次生净现行下。例
明生净分别也。除等无间者。唯依现识前后相望。
立此缘故。言能缘者。即指第八识及相应五心所
之见分。
△二明后半颂现起分别二。初明染分别。
二明净分别。初中二。初总标。二别释。今初。】
「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
【一者种引种。二者种生现。三者现熏种。皆有因缘
义。今以现望现。故无因缘义也。
△二别释五。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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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自他相望。二约自八识展转相望。三约自类
前后相望。四约同聚心心所相望。五约同体四分
相望。今初。】
「谓有情类自他展转。容作(增上及所缘之)二缘。除等无间。」
【△二约自八识展转相望。】
「自八识聚展转相望。定有增上缘。必无等无间。所缘
缘义。或有或无(第)。八于(前)七有(所缘缘义。谓第七缘八之见分。前五缘八
之相分。第六通缘八之见相二分故。若前)七于(第)八(则)无(所缘缘义。以)馀七非
八所仗质故。第七于(前)六。五(识)无(所缘缘义。以五识不缘第七识故。唯)
一(第六识)有(缘第七之义。)馀六(识)于彼(第七识。)一切皆无(以第七不
缘前六故)。第六于(前)五(识。)无(所缘缘义。)馀五(识)于彼(第六识)有(所缘
缘义。)五识唯托第八(识之)相(分为本质)故(所以不缘第六识也)。」
【△三约自类前后相望。】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惟除因缘)。馀(第八第七前五。皆更)除所缘(以但)。取
现境故(若)。许五(识)后(念)见(分得)缘前(念之)相(分)者(则)。五(与)
七(自类)前后亦有三缘。前七(转识)于(第)八(识。)所缘(缘义亦可)容
有(以前七现行)。能熏成彼(第八识中)相见种故。」
【初正释自类相望。次前七于八下。复追补展转相
望中未尽之义也。若论馀七非八所仗质义。则无
疏所缘缘。若论现行熏种子义。则亦容有疏所缘
缘。以种子由现行之所熏变。不异相分仗本质而
得变起故。
△四约同聚心心所相望。】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唯有增上。诸相应法。所仗质同。
不相缘故。或依见分。说不相缘(若)。依相分(而)说(亦得)。有
前后相望。四约同聚心心所相望。五约同体四分
相望。今初。】
「谓有情类自他展转。容作(增上及所缘之)二缘。除等无间。」
【△二约自八识展转相望。】
「自八识聚展转相望。定有增上缘。必无等无间。所缘
缘义。或有或无(第)。八于(前)七有(所缘缘义。谓第七缘八之见分。前五缘八
之相分。第六通缘八之见相二分故。若前)七于(第)八(则)无(所缘缘义。以)馀七非
八所仗质故。第七于(前)六。五(识)无(所缘缘义。以五识不缘第七识故。唯)
一(第六识)有(缘第七之义。)馀六(识)于彼(第七识。)一切皆无(以第七不
缘前六故)。第六于(前)五(识。)无(所缘缘义。)馀五(识)于彼(第六识)有(所缘
缘义。)五识唯托第八(识之)相(分为本质)故(所以不缘第六识也)。」
【△三约自类前后相望。】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惟除因缘)。馀(第八第七前五。皆更)除所缘(以但)。取
现境故(若)。许五(识)后(念)见(分得)缘前(念之)相(分)者(则)。五(与)
七(自类)前后亦有三缘。前七(转识)于(第)八(识。)所缘(缘义亦可)容
有(以前七现行)。能熏成彼(第八识中)相见种故。」
【初正释自类相望。次前七于八下。复追补展转相
望中未尽之义也。若论馀七非八所仗质义。则无
疏所缘缘。若论现行熏种子义。则亦容有疏所缘
缘。以种子由现行之所熏变。不异相分仗本质而
得变起故。
△四约同聚心心所相望。】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唯有增上。诸相应法。所仗质同。
不相缘故。或依见分。说不相缘(若)。依相分(而)说(亦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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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缘义。谓诸相分。互为质起。如(第八)识中种(子是相分。)为触
等(五心所)相(分之本)质(若)。不尔(者生)无色(界。既无身器。)彼(触等五心所)
应无(所缘)境故。设许(无色界亦)变(为定果)色(然触等五)。亦定缘种(子而
变似种相。)勿(可谓相应心所之)相分境。不同(心王所缘之本)质故。」
【心与心所和合似一。故名同聚。然其相用各别。故
名异体。各各见分。决不互缘。各各相分亦得互为
所仗本质。如无色界。现无身器。唯以本识所藏诸
法种子为相分境。相应触等五心所。托此本识相
分种子以为本质。变似种子之相而为所缘。若不
许彼互为质起。则应触等无所缘境。纵许无色有
定果色。而心所心王。所缘必同。未有心王既缘三
类性境。心所不同本质变起相分者也。
△五约同
体四分相望。】
「同体相分。为见(分之增上及所缘)二缘。见分于彼(相分。)但有增
上(缘之一义。)见与自證。相望亦尔。馀(自證分及證自證分之)二展转
(相望。)俱作(增上所缘)二缘(须知)。此中不依种相分说。但说现起
互为缘故。」
【见与自證相望亦尔者。见于自證。能为二缘。自證
于见。但有增上。以见分不能缘自證故。初明染分
别竟。
△二明净分别。】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皆有所缘(以四智相应心品)。能遍缘故。
唯除见分非相(分之)所缘。相分理无能缘用故。」
【圆镜平等观察。皆具本后二智。成所作智。唯是后
得。根本实智。但缘真如。后得权智。遍缘假实色心
等(五心所)相(分之本)质(若)。不尔(者生)无色(界。既无身器。)彼(触等五心所)
应无(所缘)境故。设许(无色界亦)变(为定果)色(然触等五)。亦定缘种(子而
变似种相。)勿(可谓相应心所之)相分境。不同(心王所缘之本)质故。」
【心与心所和合似一。故名同聚。然其相用各别。故
名异体。各各见分。决不互缘。各各相分亦得互为
所仗本质。如无色界。现无身器。唯以本识所藏诸
法种子为相分境。相应触等五心所。托此本识相
分种子以为本质。变似种子之相而为所缘。若不
许彼互为质起。则应触等无所缘境。纵许无色有
定果色。而心所心王。所缘必同。未有心王既缘三
类性境。心所不同本质变起相分者也。
△五约同
体四分相望。】
「同体相分。为见(分之增上及所缘)二缘。见分于彼(相分。)但有增
上(缘之一义。)见与自證。相望亦尔。馀(自證分及證自證分之)二展转
(相望。)俱作(增上所缘)二缘(须知)。此中不依种相分说。但说现起
互为缘故。」
【见与自證相望亦尔者。见于自證。能为二缘。自證
于见。但有增上。以见分不能缘自證故。初明染分
别竟。
△二明净分别。】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皆有所缘(以四智相应心品)。能遍缘故。
唯除见分非相(分之)所缘。相分理无能缘用故。」
【圆镜平等观察。皆具本后二智。成所作智。唯是后
得。根本实智。但缘真如。后得权智。遍缘假实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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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无漏有为无为过现未来一切诸法。是故自
他展转。皆得有所缘缘义也。且约同体四分相望。
有十二重。一见分缘相分。以现量證故。即是变带。
二见分缘见分。三见分缘自證分。四见分缘證自
證分。以无迷隔故。了了自知故。皆是挟带。五自證
分缘相分。以从自体所现故。亦是变带。若约性宗。
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亦是挟
带。六自證分缘见分。与本染时不异故。七自證分
缘自證分。当体无迷故。八自證分缘證自證分。亦
与染时不异故皆是挟带。九證自證分缘相分。即
心之相故。十證自證分缘见分。即心之见故。十一
證自證分缘自證分。与本染时不异故。十二證自
證分缘證自證分。当体无迷故。变带挟带。准自證
分可知。唯有相分。终不能缘见分。以既名为相分。
则是心所变影。决定无有能缘之用。若谓能缘。不
应理故。夫至佛果位中。相分尚无能缘之用。况染
位哉。今浮尘胜义两种五根。与器世界四大五尘。
同是第八识之相分。本无亲疏。乃妄分别一为有
情。一为无情。迷谬甚矣。又六尘缘影。秖是独头意
识相分。而大佛顶经之中。阿难妄认为心。不啻迷
头认影。故如来直斥之曰。咄。阿难。此非汝心。此是
前尘虚妄相想。乃解者妄指此为六识。尤可笑矣。
问曰。若谓相分理无能缘之用。则天台所立境照
境及境照智。复云何通。答曰。此中自有二义。一者
他展转。皆得有所缘缘义也。且约同体四分相望。
有十二重。一见分缘相分。以现量證故。即是变带。
二见分缘见分。三见分缘自證分。四见分缘證自
證分。以无迷隔故。了了自知故。皆是挟带。五自證
分缘相分。以从自体所现故。亦是变带。若约性宗。
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亦是挟
带。六自證分缘见分。与本染时不异故。七自證分
缘自證分。当体无迷故。八自證分缘證自證分。亦
与染时不异故皆是挟带。九證自證分缘相分。即
心之相故。十證自證分缘见分。即心之见故。十一
證自證分缘自證分。与本染时不异故。十二證自
證分缘證自證分。当体无迷故。变带挟带。准自證
分可知。唯有相分。终不能缘见分。以既名为相分。
则是心所变影。决定无有能缘之用。若谓能缘。不
应理故。夫至佛果位中。相分尚无能缘之用。况染
位哉。今浮尘胜义两种五根。与器世界四大五尘。
同是第八识之相分。本无亲疏。乃妄分别一为有
情。一为无情。迷谬甚矣。又六尘缘影。秖是独头意
识相分。而大佛顶经之中。阿难妄认为心。不啻迷
头认影。故如来直斥之曰。咄。阿难。此非汝心。此是
前尘虚妄相想。乃解者妄指此为六识。尤可笑矣。
问曰。若谓相分理无能缘之用。则天台所立境照
境及境照智。复云何通。答曰。此中自有二义。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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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融义别。二者名义俱融。言名融义别者。约有分
别色照无分别色。为境照境。约有分别色照无分
别识。为境照智。有分别与无分别。既得同名为识。
亦得同名为色。故其名融。有分别方为能照。无分
别但为所照。故其义别。此与相分理无能缘用之
义仍同也。言名义俱融者。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
圆真心。妄为色空等相分。及与闻见等见分。如于
一月。妄见二月。谁为是月。又谁非月。则尽理而言。
有十六重。其十二重。巳如上说。更作四重。一相缘
相。二相缘见。三相缘自證。四相缘證自證也。问曰。
既云谁为是月又谁非月。即所谓此见及缘元是
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此则尚不名
一。云何有二。尚非有二。云何有四。尚非有四。云何
妄作十六重耶。答曰。不离汝问。即成我答。汝既云
尚不名一。则知一亦无性。故不妨举体作二作四
作十六也。若不许作二作四作十六者。便是定一。
云何得言尚不名一耶。且如月若定二。何故好目
仍见是一。月若定一。何故捏目便见有二。然捏目
但见其二。不知其一。好目既知其一。亦知其可以
随捏成二。知二不知一者。迷情也。知一亦知二者。
妙解也。若谓约俗谛则有四分一十二重。约真谛
则无能缘所缘者。便是真俗分张。真则定一而不
异。何殊数论之法性定一。俗则定异而不融。何殊
胜论之法性定异。况伽他云。心意识八种。俗故相
别色照无分别色。为境照境。约有分别色照无分
别识。为境照智。有分别与无分别。既得同名为识。
亦得同名为色。故其名融。有分别方为能照。无分
别但为所照。故其义别。此与相分理无能缘用之
义仍同也。言名义俱融者。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
圆真心。妄为色空等相分。及与闻见等见分。如于
一月。妄见二月。谁为是月。又谁非月。则尽理而言。
有十六重。其十二重。巳如上说。更作四重。一相缘
相。二相缘见。三相缘自證。四相缘證自證也。问曰。
既云谁为是月又谁非月。即所谓此见及缘元是
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此则尚不名
一。云何有二。尚非有二。云何有四。尚非有四。云何
妄作十六重耶。答曰。不离汝问。即成我答。汝既云
尚不名一。则知一亦无性。故不妨举体作二作四
作十六也。若不许作二作四作十六者。便是定一。
云何得言尚不名一耶。且如月若定二。何故好目
仍见是一。月若定一。何故捏目便见有二。然捏目
但见其二。不知其一。好目既知其一。亦知其可以
随捏成二。知二不知一者。迷情也。知一亦知二者。
妙解也。若谓约俗谛则有四分一十二重。约真谛
则无能缘所缘者。便是真俗分张。真则定一而不
异。何殊数论之法性定一。俗则定异而不融。何殊
胜论之法性定异。况伽他云。心意识八种。俗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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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别。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谓俗是真家之俗。
如金之为器。器别则金亦别。非离真谛而俗谛自
能成别也。真是俗家之真。如器之即金。金无别则
器亦无别。非拨俗谛而真谛自居相外也。故宗镜
云。唯识大约有二种。一具分。二不具分。以无性理
故成真如随缘义。则不生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
异。名阿赖耶识。即是具分。若不全依真心。事不依
理故。唯约生灭。便非具分。有云影外有质为半头
唯识。质影俱影为具分者。此乃唯识宗中之具分
耳。又引楞伽经释云。八识皆有生灭。皆名转相。八
识皆动。尽名业相。八之真性。尽名真相。噫。可以思
矣。初明种现生分别竟。
△二明现种生种子二。初
问。二答。今初。】
「既现分别缘种现生。种亦理应缘现种起。现种于种。
能作几缘。」
【△二答。】
「种必不由中二缘起(以必)。得(现起)心(及)心所(乃)。立彼(等无间缘
所缘缘之)二(义)故。现于亲种。具作二缘。与非亲种。但为增
上。种望亲种。亦具二缘。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巳上广释颂义中正释缘生竟。
△二结斥指广。】
「依斯内识互为缘起。分别因果理教皆成。所执外缘。
设有(亦复)无用。况违理教。何固执为。」
【此先结斥也。】
「虽分别言。总显三界心及心所。而随胜者。诸圣教中
如金之为器。器别则金亦别。非离真谛而俗谛自
能成别也。真是俗家之真。如器之即金。金无别则
器亦无别。非拨俗谛而真谛自居相外也。故宗镜
云。唯识大约有二种。一具分。二不具分。以无性理
故成真如随缘义。则不生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
异。名阿赖耶识。即是具分。若不全依真心。事不依
理故。唯约生灭。便非具分。有云影外有质为半头
唯识。质影俱影为具分者。此乃唯识宗中之具分
耳。又引楞伽经释云。八识皆有生灭。皆名转相。八
识皆动。尽名业相。八之真性。尽名真相。噫。可以思
矣。初明种现生分别竟。
△二明现种生种子二。初
问。二答。今初。】
「既现分别缘种现生。种亦理应缘现种起。现种于种。
能作几缘。」
【△二答。】
「种必不由中二缘起(以必)。得(现起)心(及)心所(乃)。立彼(等无间缘
所缘缘之)二(义)故。现于亲种。具作二缘。与非亲种。但为增
上。种望亲种。亦具二缘。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巳上广释颂义中正释缘生竟。
△二结斥指广。】
「依斯内识互为缘起。分别因果理教皆成。所执外缘。
设有(亦复)无用。况违理教。何固执为。」
【此先结斥也。】
「虽分别言。总显三界心及心所。而随胜者。诸圣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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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门显示。或说为二三四五等。如馀论中具广分别。」
【此复指广也。二。谓染分别净分别。或真识现识。或
不堕意堕意等。三。谓心意识等。四。谓善不善有覆
无记无覆无记等。五。谓因果苦乐舍等。初释分别
由何难竟。
△二释生死由何难二。初申难举颂。二
以论释成。今初。】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颂曰。由诸
业习气。二取习气俱。前异熟既尽。复生馀异熟。」
【△二以论释成四。初家约业取相续释。第二家约
习气相续释。第三家约障支相续释。第四家约因
缘相续释。四释俱有义理。而第四家尤长。然亦不
得废前三释也。今初。】
「论曰。诸业。谓福非福不动。即有漏善不善思业。业之
眷属。亦立业名(以能)。同招(酬)引(业及酬)满(业之二种)异熟果故。
此(业)虽才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而熏本
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是业气分熏习所
成。简曾现业。故名习气。如是习气展转相续。至成熟
时。招异熟果。此显当果胜增上缘。」
【此释颂中第一句也。善业名福业。不善业名非福
业。禅定对欲界散动。名不动业。此三种业。皆以思
为体性。馀心所法。名为眷属。同招异熟。亦名为业。
曾现业。即过去时之现业。现业巳灭。伹由习气熏
于本识。致感异熟果耳。】
「(或取)相见(二分。或取)名色(或取)。心及心所(或取)。本末。彼(能所)取。皆二
【此复指广也。二。谓染分别净分别。或真识现识。或
不堕意堕意等。三。谓心意识等。四。谓善不善有覆
无记无覆无记等。五。谓因果苦乐舍等。初释分别
由何难竟。
△二释生死由何难二。初申难举颂。二
以论释成。今初。】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颂曰。由诸
业习气。二取习气俱。前异熟既尽。复生馀异熟。」
【△二以论释成四。初家约业取相续释。第二家约
习气相续释。第三家约障支相续释。第四家约因
缘相续释。四释俱有义理。而第四家尤长。然亦不
得废前三释也。今初。】
「论曰。诸业。谓福非福不动。即有漏善不善思业。业之
眷属。亦立业名(以能)。同招(酬)引(业及酬)满(业之二种)异熟果故。
此(业)虽才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而熏本
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是业气分熏习所
成。简曾现业。故名习气。如是习气展转相续。至成熟
时。招异熟果。此显当果胜增上缘。」
【此释颂中第一句也。善业名福业。不善业名非福
业。禅定对欲界散动。名不动业。此三种业。皆以思
为体性。馀心所法。名为眷属。同招异熟。亦名为业。
曾现业。即过去时之现业。现业巳灭。伹由习气熏
于本识。致感异熟果耳。】
「(或取)相见(二分。或取)名色(或取)。心及心所(或取)。本末。彼(能所)取。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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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摄(即现行二取也)。彼(二取)所熏发。亲能生彼本识上(之)功能
(差别。)名二取习气。此显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诸因
缘种。俱。谓业种(与)二取种俱。是疏亲缘互相义(然)。
业(种虽疏。)招生(义)显。故颂先说。」
【此释颂中第二句也。名色。即五蕴。初蕴为色。馀四
为名。本。谓第八识。末。谓前七识。业种是增上缘。名
疏相助。二取种是因缘。故得亲名。馀如文可知。】
「前异熟者。谓前(一生乃至)前(百千)生(中)业(力所感)异熟(之)果。馀
异熟者。谓(感)后(一生乃至感)后(百千)生业(力之)异熟果。虽二取
种(熏处即生。生处即熏)。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何谓有尽)。由
异熟果。性(是无记。与善不善业性)别(故。必异世方熟而)难招(何谓无穷。谓)。等
流增上(因果)。性同(故。可同时而)易感。由感(当来)馀生业等(之)种
(子成)熟(故于此身)。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复别能生馀异熟果。
由斯生死轮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相续。」
【此释颂中第三第四句也。业习气受果有尽者。如
因戒善。今报人天。若不更修。报尽则堕等。】
「此颂意说。由(诸)业(及)二取(习气。故有)生死轮回(可见)。皆不离
识(以即)。心心所法。为彼(诸业二取习气之体)性故。」
【此总申颂意也。初家释竟。
△第二家约习气相续
释。】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
言习气。谓有为法(三性之)各别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
名言。即能诠义(之)音声差别(简无诠声。彼非名故)。二显境名言。
即能了境(之)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
(差别。)名二取习气。此显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诸因
缘种。俱。谓业种(与)二取种俱。是疏亲缘互相义(然)。
业(种虽疏。)招生(义)显。故颂先说。」
【此释颂中第二句也。名色。即五蕴。初蕴为色。馀四
为名。本。谓第八识。末。谓前七识。业种是增上缘。名
疏相助。二取种是因缘。故得亲名。馀如文可知。】
「前异熟者。谓前(一生乃至)前(百千)生(中)业(力所感)异熟(之)果。馀
异熟者。谓(感)后(一生乃至感)后(百千)生业(力之)异熟果。虽二取
种(熏处即生。生处即熏)。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何谓有尽)。由
异熟果。性(是无记。与善不善业性)别(故。必异世方熟而)难招(何谓无穷。谓)。等
流增上(因果)。性同(故。可同时而)易感。由感(当来)馀生业等(之)种
(子成)熟(故于此身)。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复别能生馀异熟果。
由斯生死轮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相续。」
【此释颂中第三第四句也。业习气受果有尽者。如
因戒善。今报人天。若不更修。报尽则堕等。】
「此颂意说。由(诸)业(及)二取(习气。故有)生死轮回(可见)。皆不离
识(以即)。心心所法。为彼(诸业二取习气之体)性故。」
【此总申颂意也。初家释竟。
△第二家约习气相续
释。】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
言习气。谓有为法(三性之)各别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
名言。即能诠义(之)音声差别(简无诠声。彼非名故)。二显境名言。
即能了境(之)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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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各别因缘(故名名言习气)。」
【名是声上屈曲。惟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种子。然
因名起种。故称为名言种也。前七识见分等。实非
名言。譬如由言说名。显所诠义。此心心所法。能显
所了境。有似彼名之能诠义。故称为显境名言也。】
「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之)种。我执有二。一俱
生我执。即修所断我我所执(通于第六第七两识)。二分别我执。
即见所断我我所执(惟在第六意识中有)。随二我执所熏成种。
令有情等自他差别(故名我执习气)。」
【此二我执种子。即皆名言熏习。令有自他差别。故
别立之。】
「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有支有二。一有漏
善。即是能招可爱果(之)业。二诸不善。即是能招非爱
果(之)业。随二有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
【有支。即十二因缘中之行支有支也。】
「应知我执有支(二种)习气。于(当来世)差别(之)果是增上缘。
此颂所言(诸)业习气者。应知即是(第三)有支习气(所言)。二
取习气。应知即是(第二)我执(第一)名言二种习气(由其)。取我
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说名取。俱等馀文。义如
前释。」
【第二家释竟。
△第三家约障支相续释二。初正约
三障释。二以障摄有支。今初。】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发业润生烦恼。名惑。能感
后有诸业。名业。业所引生众苦名苦。惑业苦(之)种(子。)
【名是声上屈曲。惟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种子。然
因名起种。故称为名言种也。前七识见分等。实非
名言。譬如由言说名。显所诠义。此心心所法。能显
所了境。有似彼名之能诠义。故称为显境名言也。】
「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之)种。我执有二。一俱
生我执。即修所断我我所执(通于第六第七两识)。二分别我执。
即见所断我我所执(惟在第六意识中有)。随二我执所熏成种。
令有情等自他差别(故名我执习气)。」
【此二我执种子。即皆名言熏习。令有自他差别。故
别立之。】
「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有支有二。一有漏
善。即是能招可爱果(之)业。二诸不善。即是能招非爱
果(之)业。随二有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
【有支。即十二因缘中之行支有支也。】
「应知我执有支(二种)习气。于(当来世)差别(之)果是增上缘。
此颂所言(诸)业习气者。应知即是(第三)有支习气(所言)。二
取习气。应知即是(第二)我执(第一)名言二种习气(由其)。取我
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说名取。俱等馀文。义如
前释。」
【第二家释竟。
△第三家约障支相续释二。初正约
三障释。二以障摄有支。今初。】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发业润生烦恼。名惑。能感
后有诸业。名业。业所引生众苦名苦。惑业苦(之)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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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名习气。前(惑业)二习气。与生死苦为增上缘。助生苦
故。第三(苦)习气。望生死苦能作因缘。亲生苦故。颂三
习气。如应当知。惑苦名(二)取(惑是)。能(取。苦是)所取故。取是
著义。业不得名(为取。)俱等馀文。义如前释。」
【发业烦恼。即无明支。润生烦恼。即爱取二支。瞋等
非不发润。取其尤者言之也。感后有业。即行支有
支。所引众苦。即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七支。
△
二以障摄有支三。初标列指广。二别释有支。三结
属颂义。今初。】
「此惑业苦。应知总摄十二有支。谓从无明乃至老死。
如论广释。」
【十二皆名有支者。此支助有。故名有支也。
△二别
释有支三。初正释支体。二料简支义。三诸门分别。
今初。】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
五果种故。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
即彼所发。乃名为行。由此一切顺现受(之)业(及)别助
当(受之)业。皆非行支。」
【识等。即等取名色六入触受也。别助当业。即能招
别报之满业也。】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亲(能)生(起)当来异熟果摄(之)识
等五(支)种(子。)是前二支所引发故。此(五支)中(之)识种。谓
(即当来)本识(之亲)因(识中种子。唯)。除后(六入触受)三因(其)。馀因(种。)皆
是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六入触受)三(法)种
故。第三(苦)习气。望生死苦能作因缘。亲生苦故。颂三
习气。如应当知。惑苦名(二)取(惑是)。能(取。苦是)所取故。取是
著义。业不得名(为取。)俱等馀文。义如前释。」
【发业烦恼。即无明支。润生烦恼。即爱取二支。瞋等
非不发润。取其尤者言之也。感后有业。即行支有
支。所引众苦。即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七支。
△
二以障摄有支三。初标列指广。二别释有支。三结
属颂义。今初。】
「此惑业苦。应知总摄十二有支。谓从无明乃至老死。
如论广释。」
【十二皆名有支者。此支助有。故名有支也。
△二别
释有支三。初正释支体。二料简支义。三诸门分别。
今初。】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
五果种故。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
即彼所发。乃名为行。由此一切顺现受(之)业(及)别助
当(受之)业。皆非行支。」
【识等。即等取名色六入触受也。别助当业。即能招
别报之满业也。】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亲(能)生(起)当来异熟果摄(之)识
等五(支)种(子。)是前二支所引发故。此(五支)中(之)识种。谓
(即当来)本识(之亲)因(识中种子。唯)。除后(六入触受)三因(其)。馀因(种。)皆
是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六入触受)三(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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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或(可以)名色种总摄(识中)五因。于(五因)中随(其)胜(者)立馀
四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
【名色总摄五因。随胜立馀四种者。谓以名中所摄
胜者。则立识触受三支及六入中之意入。色中所
摄胜者。则立六入中之五入也。六处与识总别亦
然者。或六入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馀四种。或
以识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馀四种也。】
「集论说识(支不惟是所引)亦是能引(者。彼以)识中(所持)业种名识
支故(至于)。异熟识(之)种(子。则属)名色(种所)摄故(缘起)。经说识支
通(于)能所引(者。则以)业种识种俱名(为)识(支)故。识是名
色(所)依。非(同集论以识种为)名色(所)摄故。」
【此会释经论之文义也。若约业种。则是能引。若约
识种。则是所引。前文但约识种。集论但约业种。缘
起经双约业种识种。是故文言虽异。其义则同。】
「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
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或依当来(之果)现起分
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由斯(义故。)识等(五支)亦说(名为)现行
(若在)。因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此(当来现起果位。得)说(所)生(所)
引同时(以种生现。必同时故。若依识等初熏发位。则不可说生引同时。以)。润未润时。
必不俱故。」
【发业无明。造作善恶引业。顿熏未来识等五种。决
无先后。何故立此五支差别。释有二义。一者识支
是主。馀四是伴。名色是总。馀三是别。六入是胜。触
受是劣。触则是因。受则是果。约此相异。故假说前
四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
【名色总摄五因。随胜立馀四种者。谓以名中所摄
胜者。则立识触受三支及六入中之意入。色中所
摄胜者。则立六入中之五入也。六处与识总别亦
然者。或六入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馀四种。或
以识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馀四种也。】
「集论说识(支不惟是所引)亦是能引(者。彼以)识中(所持)业种名识
支故(至于)。异熟识(之)种(子。则属)名色(种所)摄故(缘起)。经说识支
通(于)能所引(者。则以)业种识种俱名(为)识(支)故。识是名
色(所)依。非(同集论以识种为)名色(所)摄故。」
【此会释经论之文义也。若约业种。则是能引。若约
识种。则是所引。前文但约识种。集论但约业种。缘
起经双约业种识种。是故文言虽异。其义则同。】
「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
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或依当来(之果)现起分
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由斯(义故。)识等(五支)亦说(名为)现行
(若在)。因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此(当来现起果位。得)说(所)生(所)
引同时(以种生现。必同时故。若依识等初熏发位。则不可说生引同时。以)。润未润时。
必不俱故。」
【发业无明。造作善恶引业。顿熏未来识等五种。决
无先后。何故立此五支差别。释有二义。一者识支
是主。馀四是伴。名色是总。馀三是别。六入是胜。触
受是劣。触则是因。受则是果。约此相异。故假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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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也。二者既熏发后。至成熟时。先现起识。次起名
色。次起六入。次起触受。乃约当果次第。立此五支
因种也。馀可知。】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之)生(及)老死故。谓(先)
缘迷内异熟果(之)愚(愚于我相。昧无我理。于后生苦不如实知)。发正能招
后有诸业为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识等)五果(之)
种(子)巳。复依迷外增上果(之)愚。缘境界受。发起贪爱。
缘爱复生欲等四取。爱取合润(于彼)能引业种。及(润彼)所
引(五支之)因(即五支之种子)。转(而)名为有(支。以)俱能近有后有果
故。」
【迷内异熟果愚。即迷理无明也。正能招后有业。即
行支也。迷外增上果愚。即迷事无明也。欲等四取。
谓一欲取。二见取。三戒取。四我语取也。】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者。以唯)此(业种)能正感异熟果故。复
有唯说(识等)五种名有(者。以)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此亦会释论文之义也。有处。谓瑜伽第十。复有。谓
瑜伽第三十八。业种正感异熟者。谓识等五种。虽
正为因能生。然无力正生果故。亲生当来识等者。
谓业种虽复有力。但属增上缘故。】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谓从中有
(自求父母。乃)至本有(位)中。未(经)衰变(以)来。皆生支摄。诸衰
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初正释支体竟。
△二料简支义。】
「(一问。生既别立。老死何共答。)老非定有。附死立支(二问)。病何非支(答。病
色。次起六入。次起触受。乃约当果次第。立此五支
因种也。馀可知。】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之)生(及)老死故。谓(先)
缘迷内异熟果(之)愚(愚于我相。昧无我理。于后生苦不如实知)。发正能招
后有诸业为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识等)五果(之)
种(子)巳。复依迷外增上果(之)愚。缘境界受。发起贪爱。
缘爱复生欲等四取。爱取合润(于彼)能引业种。及(润彼)所
引(五支之)因(即五支之种子)。转(而)名为有(支。以)俱能近有后有果
故。」
【迷内异熟果愚。即迷理无明也。正能招后有业。即
行支也。迷外增上果愚。即迷事无明也。欲等四取。
谓一欲取。二见取。三戒取。四我语取也。】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者。以唯)此(业种)能正感异熟果故。复
有唯说(识等)五种名有(者。以)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此亦会释论文之义也。有处。谓瑜伽第十。复有。谓
瑜伽第三十八。业种正感异熟者。谓识等五种。虽
正为因能生。然无力正生果故。亲生当来识等者。
谓业种虽复有力。但属增上缘故。】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谓从中有
(自求父母。乃)至本有(位)中。未(经)衰变(以)来。皆生支摄。诸衰
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初正释支体竟。
△二料简支义。】
「(一问。生既别立。老死何共答。)老非定有。附死立支(二问)。病何非支(答。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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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不遍(界趣亦不)定(有)故(又问。老亦不定。何故附立。答)。老虽不定。遍故
立支(谓)。诸界趣生除中夭者。将终皆有衰朽行故(三问)。
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谓无色界及化生者。无名色支故。答。以决)。定(有。)故立
(为)支(谓)。胎卵湿(三)生者(于)。六处未满(时。)定有名色(位)
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且如)。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
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是有色支也。又)。初生无
色。虽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是有名支也)。由斯
论说十二有支。一切(支中)一分(是)上二界(之所)有(谓无想天。有色
无名。四空天。有名无色。故各一分也。四问)。爱非遍有。宁别立支(以)。生恶趣
者。不爱彼故(答)。定故别立(除是)。不求(方)无有(爱。)生善趣
者。定有爱故。不还(果人于)润生(位。对治力强。)爱虽不起。然如
彼取(支。决)定有种故。又爱亦遍。生恶趣者。于现我境亦
有爱故(但)。依无希求恶趣身(之)爱(故)。经说(为)非有。非
(谓)彼(恶趣中)全无(我爱也)。」
【现我境。谓第八识之见分。】
「(五问。)何缘所生(现果。但)立生(及)老死(二支。)所引(因种。)别立识等
五支(答)。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谓
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
处明盛。依斯发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
此果位。立(所引)因为五。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
以显(生老死之)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
老死。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续生时。谓中有身。于父母边结生相续时也。】
「(六问。)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
立支(谓)。诸界趣生除中夭者。将终皆有衰朽行故(三问)。
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谓无色界及化生者。无名色支故。答。以决)。定(有。)故立
(为)支(谓)。胎卵湿(三)生者(于)。六处未满(时。)定有名色(位)
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且如)。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
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是有色支也。又)。初生无
色。虽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是有名支也)。由斯
论说十二有支。一切(支中)一分(是)上二界(之所)有(谓无想天。有色
无名。四空天。有名无色。故各一分也。四问)。爱非遍有。宁别立支(以)。生恶趣
者。不爱彼故(答)。定故别立(除是)。不求(方)无有(爱。)生善趣
者。定有爱故。不还(果人于)润生(位。对治力强。)爱虽不起。然如
彼取(支。决)定有种故。又爱亦遍。生恶趣者。于现我境亦
有爱故(但)。依无希求恶趣身(之)爱(故)。经说(为)非有。非
(谓)彼(恶趣中)全无(我爱也)。」
【现我境。谓第八识之见分。】
「(五问。)何缘所生(现果。但)立生(及)老死(二支。)所引(因种。)别立识等
五支(答)。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谓
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
处明盛。依斯发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
此果位。立(所引)因为五。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
以显(生老死之)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
老死。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续生时。谓中有身。于父母边结生相续时也。】
「(六问。)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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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立名不同。二则广略有异。故问之也。】
「(答。)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
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广如(缘起)经说。于润业位。爱力
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
初后(分位。)分(为)爱取二(支。若发业者。一发则巳。)无重发义(是故但)。立
一无明(支。又问。既分爱取。何云爱力偏增。答。)虽(于四种)取支(之)中(通)。摄诸
烦恼(法。)而爱(于)润(业偏)胜(所以)。说是爱(力偏)增。」
【十一殊胜事者。一所缘殊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
殊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
起殊胜。等能发起能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
异殊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殊
胜。依苦集谛起增益损减行故。七相状殊胜。微细
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殊胜。作流转所
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殊胜。障碍胜法故。
十随转殊胜。乃至有顶犹有转故。十一对治殊胜。
二种妙智所对治故。且依初后分爱取二者。初为
爱。后为取也。】
「(七问。诸支相望。为是唯在自地。或与他地亦互为缘。答。)诸缘起支。皆依自地(然或)。
有(支)所发行(业。亦)依他(地)无明。如下(地)无明(能)。发上地
行(故。设或)不尔(则如)。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地之)定。应非行
支(以)。彼(上)地(之)无明犹未起故(必先得彼定巳。彼地无明方得现故。又问)。
从上下地(转)生下上(地)者。彼缘何(地之境界)受而起爱支
(答)。彼爱亦缘当生地(之)受(支)若现若种(而起。)于理无违
(八问。诸支同世耶。异世耶。答)。此十二支(前)。十(是现在)因(后)。二(是未来)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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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同世(于前十支)。因中。前七(支)与爱取有(三支。)或异(世。)或
同(世。)若(生老死之)二(爱取有之)。三(无明等之)。七。各定同世。」
【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者。约未润位则异世。约
巳润位则同世也。】
「(九问。或说有支两重因果而历三世。此何唯一重耶。答。)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
显轮转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
致无穷。」
【现在生老死果。由于过去十支因。现在十支因。决
招未来生老死果。是故足显轮转。因灭果生。果生
因灭。果生故非断。因灭故非常。是故得离断常。设
谓一重不足。须两重者。两重又或不足。须更设施
三重。便有无穷之失矣。二料简支义竟。
△二诸门
分别十五。初假实门(至)。十五惑业苦摄门。今初。】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九实。三假(即)。巳润(之行等)六支。合
为有(支)故(所以有支是假)。即识等五(果之上。有生老死)三相(分)位(差)
别(名之)。为生等故(所以生及老死二支是假)。」
【△二一非一事门。】
「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馀(七支)非一事。」
【△三染不染门。】
「三唯是染(以无明。爱。取。是)。烦恼性故。七唯不染(以识。名色。六入。触。受。及生。
老死。皆是无覆无记)。异熟果故(然此)。七(支于现起)分位(之)中。容起染故
(所以瑜伽第十)。假说通(染不染之)二(耳。)馀(行有二支。)通(染不染)二种。」
【△四独杂门。】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馀支相交杂故。馀是杂相。」
同(世。)若(生老死之)二(爱取有之)。三(无明等之)。七。各定同世。」
【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者。约未润位则异世。约
巳润位则同世也。】
「(九问。或说有支两重因果而历三世。此何唯一重耶。答。)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
显轮转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
致无穷。」
【现在生老死果。由于过去十支因。现在十支因。决
招未来生老死果。是故足显轮转。因灭果生。果生
因灭。果生故非断。因灭故非常。是故得离断常。设
谓一重不足。须两重者。两重又或不足。须更设施
三重。便有无穷之失矣。二料简支义竟。
△二诸门
分别十五。初假实门(至)。十五惑业苦摄门。今初。】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九实。三假(即)。巳润(之行等)六支。合
为有(支)故(所以有支是假)。即识等五(果之上。有生老死)三相(分)位(差)
别(名之)。为生等故(所以生及老死二支是假)。」
【△二一非一事门。】
「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馀(七支)非一事。」
【△三染不染门。】
「三唯是染(以无明。爱。取。是)。烦恼性故。七唯不染(以识。名色。六入。触。受。及生。
老死。皆是无覆无记)。异熟果故(然此)。七(支于现起)分位(之)中。容起染故
(所以瑜伽第十)。假说通(染不染之)二(耳。)馀(行有二支。)通(染不染)二种。」
【△四独杂门。】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馀支相交杂故。馀是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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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即纯也。馀九是杂相者。巳润六支。合为有故。即
识等五。名生等故。
△五色非色门。】
「六(支)唯(心法而)非色(法。)谓无明。识。触。受。爱。取。馀(六支皆)通
(色心)二种。」
【△六漏无漏为无为门。亦可分为二门。】
「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七三性门。】
「无明爱取(三支。)唯通不善(及)有覆无记。行(支)唯善(与)恶。
有(支)通善(通)恶(及通)无覆无记。馀七(支)唯是无覆无记
(然于)。七(支)分位(之)中亦起善染(是故瑜伽假说通二)。」
【△八界地门。】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有分。谓上二界一切一分。有全。谓欲界也。无想天
唯有色之半支。无色天唯有名之半支。及六入中。
唯有意入之一分故。】
「上地(之)行支。能伏下地(烦恼。)即苦粗等六种行相。有求
(地)上生而起彼(行)故。」
【由下地惑。发上地行。由上地行。伏下地惑。所谓厌
下苦粗障。欣上净妙离。欣厌行成。乃发上地业行
也。此亦可别名能治所治门。
△九学等三摄门。】
「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以智慧)。明(而)
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
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
净居等。于理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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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有支故者。谓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也。杂修下。释
难。难曰。若尔。则杂修五净居业。应非行支。若是行
支。圣便造业。若非行支。如何感生彼天。今故释曰。
不还果人。以有漏无漏前后杂修第四静虑。资下
福生福爱广果三天之故业而生五净居天。非是
新造此业。故于理无违也。
△十见等所断门。】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
后有业故。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
九种命终(时)心(皆与)。俱生爱俱故。馀(之)九(支。)皆通见修
所断。」
【此门释有二义。第二为正。今初义也。九种命终心
者。如欲界命终时。或起欲界心。或起色界心。或起
无色界心。色无色界命终亦尔。三三成九。】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论说预流果。巳断一切一分有
支。无全断者故。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宁说预流无全
断者。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巳(遍)断一切支(之)
一分。又(彼论)说全(一)界(之)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又说)。往恶
趣行。唯分别起(之)烦恼能发(然彼)。不言润生(烦恼)唯修所
断(亦不)。谓(一切)感后有(之)行皆(是)见所断(惑)发(也。)由此故
知无明爱取三支。亦(各各)通见修所断。」
【此下第二正义也。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谓欲
界烦恼。结欲界生。色界烦恼。结色界生。无色界烦
恼。结无色界生也。但说全界烦恼皆能结生。不言
润生唯修所断。则知爱取二支。亦通见所断矣。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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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往恶趣行唯分别惑能发。不谓感后有行皆见
所断惑发。则知无明一支亦通修所断矣。】
「然无明支正发(恶趣)行者。唯见所断。助(发诸趣行)者(则便)不定。
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润生)者(则亦)不定。」
【此明发业润生烦恼。皆有正有助。故断亦不定也。
恶趣。谓地狱饿鬼畜生。及无想天。八难等处。必由
分别无明。起于增盛善恶业行。乃可熏成恶趣识
等五果种子。故须陀洹既见道巳。永断三涂无想
八难种子。永不堕彼诸处也。其馀俱生无明。亦能
助发诸趣业行。若助发三涂恶行者。虽属俱生。亦
见所断。以證初果时。永闭三恶趣门故。助发人天
行者。则修所断。以设不胜进。犹有七返来往故。故
云助者不定也。正润生之爱取。唯属俱生烦恼。所
以唯修所断。助润生之爱取。亦与分别烦恼相应。
若属分别。亦见所断。若属俱生。则修所断。故亦云
助者不定也。】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以)。对治(彼之出世道若)起时。彼(染污法即)永
断故(若)。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以皆)。不违道(品)
故(问曰。既云非性应断。如何又言皆通二断。答曰)。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
缚故。谓断缘彼杂彼(之)烦恼(故说为断)。二不生故。谓(依分别烦
恼。方起彼法。今既)断彼(所)依。令永不起(故说为断)。依离缚(义名)断(故)。
说(行支有支中一分)有漏善(及识等五支。生老死二支。是)。无覆无记(共有九支)。
唯修所断。依不生(义名)断(故)。说(行支有支中一分招)诸恶趣(之业。及招)
无想(果之有漏善)定(并有支中所摄识等五支。以因该果。兼具生老死)。等(共有九支)。唯
所断惑发。则知无明一支亦通修所断矣。】
「然无明支正发(恶趣)行者。唯见所断。助(发诸趣行)者(则便)不定。
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润生)者(则亦)不定。」
【此明发业润生烦恼。皆有正有助。故断亦不定也。
恶趣。谓地狱饿鬼畜生。及无想天。八难等处。必由
分别无明。起于增盛善恶业行。乃可熏成恶趣识
等五果种子。故须陀洹既见道巳。永断三涂无想
八难种子。永不堕彼诸处也。其馀俱生无明。亦能
助发诸趣业行。若助发三涂恶行者。虽属俱生。亦
见所断。以證初果时。永闭三恶趣门故。助发人天
行者。则修所断。以设不胜进。犹有七返来往故。故
云助者不定也。正润生之爱取。唯属俱生烦恼。所
以唯修所断。助润生之爱取。亦与分别烦恼相应。
若属分别。亦见所断。若属俱生。则修所断。故亦云
助者不定也。】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以)。对治(彼之出世道若)起时。彼(染污法即)永
断故(若)。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以皆)。不违道(品)
故(问曰。既云非性应断。如何又言皆通二断。答曰)。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
缚故。谓断缘彼杂彼(之)烦恼(故说为断)。二不生故。谓(依分别烦
恼。方起彼法。今既)断彼(所)依。令永不起(故说为断)。依离缚(义名)断(故)。
说(行支有支中一分)有漏善(及识等五支。生老死二支。是)。无覆无记(共有九支)。
唯修所断。依不生(义名)断(故)。说(行支有支中一分招)诸恶趣(之业。及招)
无想(果之有漏善)定(并有支中所摄识等五支。以因该果。兼具生老死)。等(共有九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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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所断(若夫)。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此更约自性应断非性应断。以判见修二断义也。
染污法。谓无明爱取三支。及行支有支中各一分
恶。不论见修二断。皆名自性应断。以初起出世道
时。顿断分别无明爱取。及断恶行恶有。数数修习
出世道时。渐断俱生无明爱取故。一切有漏不染
污法。谓行支有支中各一分善。及识等五支。生老
死二支。体唯异熟无覆无记。不论见修二断。皆名
非性应断。但约离缚名断。则是修所断摄。如善行
善有。及人天识等五支。人天生老死支是也。若约
不生名断。则是见所断摄。如行支有支中之恶业
及无想定。乃至三涂八难无想天之识等五支。生
老死二支是也。于前诸断如应当知者。无明爱取。
依正助说。通于见修二断。所馀诸支。依离缚不生
二义。亦通见修二断。十见等所断门竟。
△十一受
俱门。】
「十乐舍俱(除受支及老死支)。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
多分无乐及容舍故。十一(皆得与)苦(受)俱(但)。非(与)受(支)
俱故。」
【△十二三苦门。】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除死老支)。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
立坏。故不说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摄。一切支中有苦
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皆行苦故(若)。依
舍受(名为行苦)说(者。则)十一少分(是行苦摄。)除老死支(无容舍故)。如(上文)
【此更约自性应断非性应断。以判见修二断义也。
染污法。谓无明爱取三支。及行支有支中各一分
恶。不论见修二断。皆名自性应断。以初起出世道
时。顿断分别无明爱取。及断恶行恶有。数数修习
出世道时。渐断俱生无明爱取故。一切有漏不染
污法。谓行支有支中各一分善。及识等五支。生老
死二支。体唯异熟无覆无记。不论见修二断。皆名
非性应断。但约离缚名断。则是修所断摄。如善行
善有。及人天识等五支。人天生老死支是也。若约
不生名断。则是见所断摄。如行支有支中之恶业
及无想定。乃至三涂八难无想天之识等五支。生
老死二支是也。于前诸断如应当知者。无明爱取。
依正助说。通于见修二断。所馀诸支。依离缚不生
二义。亦通见修二断。十见等所断门竟。
△十一受
俱门。】
「十乐舍俱(除受支及老死支)。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
多分无乐及容舍故。十一(皆得与)苦(受)俱(但)。非(与)受(支)
俱故。」
【△十二三苦门。】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除死老支)。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
立坏。故不说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摄。一切支中有苦
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皆行苦故(若)。依
舍受(名为行苦)说(者。则)十一少分(是行苦摄。)除老死支(无容舍故)。如(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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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苦(中)说。」
【行苦自有通局二义。若约有漏有为刹那迁变皆
名行苦。则通摄十二全分。若约坏苦依乐受立。苦
苦依苦受立。行苦惟依舍受立者。则局摄十一少
分也。】
「实义如是(若)。诸圣教(之)中。随彼相增(则)。所说不定。」
【△十三四谛门。】
「皆苦谛摄(是五)。取蕴性故(无明爱取行有)。五(支。)亦集谛摄(行有是)。
业(无明爱取是)。烦恼性故。」
【△十四四缘门。】
「诸支相望(唯)。增上(缘)定有。馀之三缘。有无不定(缘起)。契
经依定(有者。所以)唯说有一。
爱望于取(爱是取种。能生现取)。有望
于生(有即识等五种。生即识等现行)。有因缘义。
若说识支是业种
者(则)。行望于识。亦作因缘(若说识支是识种者。则行支非识亲因)。馀
支相望。无因缘义。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乃)。
依无明(俱)时(思)业(之)习气说(以与)。无明俱故。假说(业种以为)
无明(而)。实是行种(非指无明为行因缘也)。
瑜伽论说诸支相
望(容有三缘。但)。无因缘者。依现(行)爱(支)取(支及)唯(以)业(种为)有
(支而)说。无明(现行痴心所。)望行(现思心所。)爱(支现行。)望于取(支现行。)生
(位心心所。)望老死(位心心所。)有馀二缘(谓等无间。及所缘缘)。有望于生。受
望于爱。无等无间(缘。但)有所缘缘。馀支相望(则等无间及所缘缘)。
二俱非有(但有增上缘耳)。
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
实缘起说(若)。异此(四义而互)相望(则)。为缘(又复)不定。诸聪慧
者。如理应思。」
【行苦自有通局二义。若约有漏有为刹那迁变皆
名行苦。则通摄十二全分。若约坏苦依乐受立。苦
苦依苦受立。行苦惟依舍受立者。则局摄十一少
分也。】
「实义如是(若)。诸圣教(之)中。随彼相增(则)。所说不定。」
【△十三四谛门。】
「皆苦谛摄(是五)。取蕴性故(无明爱取行有)。五(支。)亦集谛摄(行有是)。
业(无明爱取是)。烦恼性故。」
【△十四四缘门。】
「诸支相望(唯)。增上(缘)定有。馀之三缘。有无不定(缘起)。契
经依定(有者。所以)唯说有一。
爱望于取(爱是取种。能生现取)。有望
于生(有即识等五种。生即识等现行)。有因缘义。
若说识支是业种
者(则)。行望于识。亦作因缘(若说识支是识种者。则行支非识亲因)。馀
支相望。无因缘义。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乃)。
依无明(俱)时(思)业(之)习气说(以与)。无明俱故。假说(业种以为)
无明(而)。实是行种(非指无明为行因缘也)。
瑜伽论说诸支相
望(容有三缘。但)。无因缘者。依现(行)爱(支)取(支及)唯(以)业(种为)有
(支而)说。无明(现行痴心所。)望行(现思心所。)爱(支现行。)望于取(支现行。)生
(位心心所。)望老死(位心心所。)有馀二缘(谓等无间。及所缘缘)。有望于生。受
望于爱。无等无间(缘。但)有所缘缘。馀支相望(则等无间及所缘缘)。
二俱非有(但有增上缘耳)。
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
实缘起说(若)。异此(四义而互)相望(则)。为缘(又复)不定。诸聪慧
者。如理应思。」
卷八 第 414a 页 X51-0414.png
【一邻近。则非隔越。二顺次。则非逆次。三不相杂乱。
则不以行种为无明等。四实。则不依假借说也。若
隔越相望。如无明望识乃至望老死等。若逆次相
望。如老死望生乃至行望无明等。若相杂乱。及随
转门约假借说。事非一槩。但依前文四缘之理思
之可得。
△十五惑业苦摄门。】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无明爱取(三支。)是惑所摄。行(支及)有
(支中)一分。是业所摄(识等及生老死)。七(支与)有(支中)一分。是苦所摄。
有处说业全摄有(支)者。应知彼依业有说故(不依种有说也)。
有处说识(支是)业所摄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不依识种为识
支说)。惑业所招(识等七支)独名苦者。唯苦谛摄(不通集谛故。又)。为(令有
情)生厌(离)故。」
【二别释有支竟。
△三结属颂意。】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第三家释竟。
△第四家约因缘相续释二。初正明
生死相续。二例明净法相续。初中三。初标徵。二解
释。三属颂。今初。】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有识。因。谓
有漏无漏二业。正感(分段变易二种)生死。故说为因。缘。谓烦
恼所知二障。助感(分段变易二种)生死。故说为缘。所以者何。
生死有二。」
【有漏无漏二业。皆属增上缘摄。但以业招生显。故
复名因也。馀可知。
△二解释二。初释分段生死。二
释变易生死。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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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段生死。谓诸有漏善不善业(为因。)由烦恼障缘助
势力。所感三界粗异熟果。身命短长。随因缘力有定
齐限。故名分段。」
【△二释变易生死三。初正释。二会异。三料简。今初。】
「二不思议变易生死。谓诸无漏有分别业(为因。)由所知
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由悲愿力。改转身
命。无定齐限。故名变易。无漏定愿正所资感。妙用难
测。名不思议。」
【无漏有分别业。即有为无漏业也。改转身命。谓改
秽为净。转短为长也。
△二会异。】
「或名意成身(谓)。随(大悲)意愿(之所)成故。如(胜鬘)契经说(譬)。如
(以)取为缘(以)。有漏业(为)因。续后有者而生三有。如是
(以)无明习地为缘(以)。无漏业(为)因。有阿罗汉独觉(及)
巳得自在菩萨生三种意成身。」
【此会胜鬘经所谓意成身。即今不思议变易生死
身也。】
「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于)本(时之身。犹)如变化(非新
生)故。如有论说(问)。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何能證无
上菩提(答)。依变化身證无上觉。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此释不思议变易身。复名变化身也。如有论下。引
證可知。二会异竟。
△三料简。】
「(难曰。)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变易)生死(则)。二乘定性。应
不永入无馀涅槃(喻)。如诸异生(之)拘(于)烦恼(障)故(又无
漏有分别业。是道谛摄)。如何道谛(乃)实能感(变易生死之)苦(答曰)。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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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感(难曰)。不尔如何(答曰。但由)。无漏(胜)定(胜)愿资(于三界巳感异熟之
故)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长时(以无漏业资助。令其)。展转增胜。
假说名感(非无漏业实能感苦也。又)。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
力。非(无漏业)独能感(也。)然所知障(在菩萨分中。虽助变易生死。而在定性二
乘分中。仍复)。不障解脱(以所知障)。无能发业润生用故(问曰)。何用
资感(变易)生死苦为(答曰。为欲)。自證菩提。利乐他故。谓不定
性独觉声闻。及得自在大愿菩萨。巳永断伏烦恼障
故。无容复受当(来之)分段身。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以
无漏胜定愿力(譬)。如(世间)延寿(之)法(以)。资现身(故业之)因。
令彼(故业因种。)长时与(今现身之)果不绝。数数如是定愿资助。
乃至證得无上菩提(问曰。既以无漏定愿资现身因)。彼复何须所知
障助(答曰)。既未圆證无相大悲(若)。不执菩提(及)有情(皆是)
实有(则)。无由发起猛利悲愿。又所知障。障大菩提。为
永断除(此所知障。所以)留身久住。又所知障。为有漏依。此障
若无。彼(变易生死则)定非有。故于身住。有大助力(是中)。若所
留身(从)。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以是)。二乘异生
所知境故(若从)。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变易身摄。非彼(二乘
异生所知)境故。由此应知变易生死。性是有漏异熟果摄。
于无漏业。是增上果。有圣教中说(此变易之身以)为无漏出
三界者(乃)。随(无漏业之)助因(而)说。」
【二解释竟。
△三属颂二。初结属。二释疑。今初。】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即前所说(有漏无漏)二业种子。二取
习气。即前所说(烦恼所知)二障种子。俱执著故(名之为取)。俱等
馀文。义如前释。」
故)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长时(以无漏业资助。令其)。展转增胜。
假说名感(非无漏业实能感苦也。又)。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
力。非(无漏业)独能感(也。)然所知障(在菩萨分中。虽助变易生死。而在定性二
乘分中。仍复)。不障解脱(以所知障)。无能发业润生用故(问曰)。何用
资感(变易)生死苦为(答曰。为欲)。自證菩提。利乐他故。谓不定
性独觉声闻。及得自在大愿菩萨。巳永断伏烦恼障
故。无容复受当(来之)分段身。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以
无漏胜定愿力(譬)。如(世间)延寿(之)法(以)。资现身(故业之)因。
令彼(故业因种。)长时与(今现身之)果不绝。数数如是定愿资助。
乃至證得无上菩提(问曰。既以无漏定愿资现身因)。彼复何须所知
障助(答曰)。既未圆證无相大悲(若)。不执菩提(及)有情(皆是)
实有(则)。无由发起猛利悲愿。又所知障。障大菩提。为
永断除(此所知障。所以)留身久住。又所知障。为有漏依。此障
若无。彼(变易生死则)定非有。故于身住。有大助力(是中)。若所
留身(从)。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以是)。二乘异生
所知境故(若从)。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变易身摄。非彼(二乘
异生所知)境故。由此应知变易生死。性是有漏异熟果摄。
于无漏业。是增上果。有圣教中说(此变易之身以)为无漏出
三界者(乃)。随(无漏业之)助因(而)说。」
【二解释竟。
△三属颂二。初结属。二释疑。今初。】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即前所说(有漏无漏)二业种子。二取
习气。即前所说(烦恼所知)二障种子。俱执著故(名之为取)。俱等
馀文。义如前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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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疑。】
「变易生死。虽无分段前后异熟别尽别生。而数资助。
前后改转。亦有前尽馀复生义。」
【疑曰。分段生死。可云前异熟尽。复生异熟。变易既
无分段。何名既尽复生馀等。答释可知。】
「虽亦由现(行令)生死相续。而(惟)种定有(故)。颂偏说之(若现
行则不定有也)。或为显示真异熟因果。皆不离本识(因是本识所执
持故。果即本识自果相故)。故不说现(若夫前六转识。名为)。现异熟因(要至未来。方感
异熟之果。现在)。不即与果(又酬前满业之无记)。转识(多有)间断(是异熟生)。非(是真)
异熟故。」
【又疑曰。现行诸业。现行二取。亦令生死相续。何故
颂中但举习气说耶。答亦可知。初正明生死相续
竟。
△二例明净法相续。】
「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待外缘。既由内识。净法相续。
应知亦然。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有无漏种。由转识等
数数熏发。渐渐增胜。乃至究竟得成佛时。转舍本来
杂染识(之)种(子。)转得始起清净种(之净)识。任持一切功
德种子。由本愿力。尽未来际起诸妙用。相续无穷。由
此应知唯有内识。」
【二释生死由何难竟。
△三释违经三性难二。初正
释三性不离识。二转释无性即识性。初中二。初设
难举颂。二以论释成。今初。】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应知三性
亦不离识。所以者何。颂曰。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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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
圆成实于彼(依他性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性。故此(圆成)与依他。
非异非不异(喻)。如无常等性(与无常等法。乃非异不异)。非不见此
(圆成实。而能了)彼(依他性也)。」
【△二以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义类相摄。初中
二。初别释颂文。二总申颂意。初又三。初释遍计所
执性。二释依他起性。三释圆成实性。初又二。初略
释。二广释。今初。】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计度之心)。品类众多。说为彼彼
(此)。谓能遍计之虚妄分别(心也。)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
计种种所遍计物(此)。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
自性差别(也。)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
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徵。不可得故。」
【我自性。谓横计主宰。我差别。谓有情命者等。预流
一来等。乃至二十句。六十五句等。法自性。谓横计
轨持。法差别。谓蕴处界等。实德业等。乃至有无一
异俱不俱等。
△二广释二。初总分文。二别解释。今
初。】
「或初句。显能遍计识。第二句。示所遍计境。后半方申
遍计所执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巳广显彼不可得故。」
【△二别解释三。初释能遍计。二释所遍计。三对依
他明遍计所执。今初。】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
【假问徵起也。释有二义。初义非。第二正。】
圆成实于彼(依他性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性。故此(圆成)与依他。
非异非不异(喻)。如无常等性(与无常等法。乃非异不异)。非不见此
(圆成实。而能了)彼(依他性也)。」
【△二以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义类相摄。初中
二。初别释颂文。二总申颂意。初又三。初释遍计所
执性。二释依他起性。三释圆成实性。初又二。初略
释。二广释。今初。】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计度之心)。品类众多。说为彼彼
(此)。谓能遍计之虚妄分别(心也。)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
计种种所遍计物(此)。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
自性差别(也。)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
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徵。不可得故。」
【我自性。谓横计主宰。我差别。谓有情命者等。预流
一来等。乃至二十句。六十五句等。法自性。谓横计
轨持。法差别。谓蕴处界等。实德业等。乃至有无一
异俱不俱等。
△二广释二。初总分文。二别解释。今
初。】
「或初句。显能遍计识。第二句。示所遍计境。后半方申
遍计所执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巳广显彼不可得故。」
【△二别解释三。初释能遍计。二释所遍计。三对依
他明遍计所执。今初。】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
【假问徵起也。释有二义。初义非。第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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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八识及诸心所有漏摄者。皆能遍计。虚妄分别
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现故(又圣教)。说阿赖耶(识。)以
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之)种(子)为所缘故。」
【所取能取。即能缘所缘也。此显八识皆能遍计。说
阿赖下。更引證以显第八亦能遍计。盖所缘既是
妄执种子。则能缘亦必是妄执矣。】
「有义。第六第七心品(之)执我法者。是能遍计(经中)。唯说
意识能遍计故(以)。意及意识。名(为)意(与)识故(有)。计度
(及)分别(乃为)。能遍计故(前五及第八非能遍计也)。执我法者。必是慧
(心所)故。二执必与无明(心所)俱故(第八无慧痴二心所相应。非能遍计也)。不
说无明有善性故。痴无痴等不相应故(诸善心所非能遍计也)。
不见有执导空智故(喻如)。执有执无不俱起故(善慧心所亦非
能遍计也)。曾无有执非能熏故(第八但是所熏。决非有我法二执也。夫)。有漏
(诸)心(心所)等。不證实(理)故。一切皆名虚妄分别(然不皆名为能
遍计。以其)。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皆是)能遍计摄(尚以
似能所取。便名能遍计者)。勿无漏心亦有执故(且)。如来后得(无漏智心。
亦似能取所取相现。岂亦)应(名为)有执故。经说佛(后得)智。现身土等种
种影像。如镜等故。若无(能所)缘用。应非智等。虽(圣教)说藏
识缘遍计种。而不说唯(缘遍计。)故非诚證。由斯理趣。唯
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计。识品虽(只有)二。而有(千)二
(决乃至)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法)等(上所起)遍计不同。故言
彼彼。」
【此护法正义也。初第六下。正简前五第八及诸善
心所等非能遍计。次有漏心等下。破斥初义。次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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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藏识下。通前所引圣教。后由斯理趣下。结成能
遍计者。唯是六七二识。但由所遍计有不同。故颂
言彼彼耳。宗镜录云。一有遍非计。如无漏诸心。及
有漏善识。能遍广缘。而非计执(无漏诸心。即诸圣人无漏智慧。了诸
法空。即无法不遍。都无计执。名为非计。唯后得智也。有漏善识。即地前菩萨。虽有漏心中。能作无我观故。
亦能观一切法皆无有我。亦是遍而非计)。二有计非遍。如有漏第七识。
恒缘第八见分。起我法二执。从第六识入生空观
时。第七识中犹尚缘第八见分起于法执。故知计
而非遍。三亦遍亦计。即众生染心(谓染污相应之第六识也)。四
非遍非计。即有漏前五识。及有漏第八识。各了自
相分境。故不遍。无计度随念分别。故非计也。初释
能遍计竟。
△二释所遍计。】
「(问曰。)次所遍计。自性云何(答曰)。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
心等(之)所缘缘故(问曰)。圆成实性。宁非彼(遍计执所缘之)境(答曰)。
真非妄执所缘境故(若)。依展转(而)说亦(可是)所遍计(然)。
遍计所执。虽是彼(能遍计心之)境。而(无实我法。)非所缘缘。故非
所遍计。」
【依展转说亦所遍计者。如计绳为蛇。即是计麻为
蛇也。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者。如计蛇时。亦未尝
有蛇。仍惟有绳。故蛇非所缘缘。亦复非所遍计。当
知遍计之所缘缘。惟是依他起性。譬如妄计蛇时。
仍即于绳起计。仍以本质绳为疏所缘缘。眼识相
分绳为亲所缘缘。意识于中妄起蛇怖。名为非量。
名为遍计执也。
△三对依他明遍计所执。】
遍计者。唯是六七二识。但由所遍计有不同。故颂
言彼彼耳。宗镜录云。一有遍非计。如无漏诸心。及
有漏善识。能遍广缘。而非计执(无漏诸心。即诸圣人无漏智慧。了诸
法空。即无法不遍。都无计执。名为非计。唯后得智也。有漏善识。即地前菩萨。虽有漏心中。能作无我观故。
亦能观一切法皆无有我。亦是遍而非计)。二有计非遍。如有漏第七识。
恒缘第八见分。起我法二执。从第六识入生空观
时。第七识中犹尚缘第八见分起于法执。故知计
而非遍。三亦遍亦计。即众生染心(谓染污相应之第六识也)。四
非遍非计。即有漏前五识。及有漏第八识。各了自
相分境。故不遍。无计度随念分别。故非计也。初释
能遍计竟。
△二释所遍计。】
「(问曰。)次所遍计。自性云何(答曰)。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
心等(之)所缘缘故(问曰)。圆成实性。宁非彼(遍计执所缘之)境(答曰)。
真非妄执所缘境故(若)。依展转(而)说亦(可是)所遍计(然)。
遍计所执。虽是彼(能遍计心之)境。而(无实我法。)非所缘缘。故非
所遍计。」
【依展转说亦所遍计者。如计绳为蛇。即是计麻为
蛇也。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者。如计蛇时。亦未尝
有蛇。仍惟有绳。故蛇非所缘缘。亦复非所遍计。当
知遍计之所缘缘。惟是依他起性。譬如妄计蛇时。
仍即于绳起计。仍以本质绳为疏所缘缘。眼识相
分绳为亲所缘缘。意识于中妄起蛇怖。名为非量。
名为遍计执也。
△三对依他明遍计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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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计所执。其相云何。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此亦假问徵起也。释有二义。初义非。次义正。】
「有义。三界(所摄有漏)心及心所。由无始来虚妄熏习。虽各
体一。而似二生。谓见(分及)相分。即(是)能(取)所取。如是二
分。情(之所)有理(之所)无(故)。此(能所二)相说为遍计所执(此相见)。
二(分)所依(自證之)体。实托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以是)。
虚妄分别缘所生故。云何知然。诸圣教说。虚妄分别。
是依他起。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此妄以自證分为依他起性。见相二分为遍计所
执也。】
「有义。一切(有漏无漏染与不染世出世间所有)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
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相见二分。)妄执定
实(我法及执)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有无之二。或一异之)二(等。)方名
遍计所执。诸圣教说。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故。
又相(分)等四法。十一识等。论皆说为依他起摄故。」
【此护法正义也。俱者。亦有亦无。或亦一亦异也。不
俱者。非有非无。或非一非异也。此等执实戏论。方
名遍计所执。若夫相见二分。本是从缘生起。岂非
依他性哉。唯量唯二等者。摄论云。一者唯量。义无
所有故。二者唯二。谓有相及见识故。三者唯种种。
谓种种相生起故。天亲释云。唯量者。唯是识量。由
所识义无所有故。唯二者。成立有相及见故。即此
一识。一分成相。第二分成见。此是眼等识二分故。
唯种种者。即此一识。所起六尘为相。意识为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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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境不定。故说唯种种也。相等四法。即诸心心所
各有四分。所谓一相分。二见分。三自證分。四證自
證分也。十一识者。一身识。谓眼等五界。二身者识。
谓染污意。三受者识。谓意界。四应受识。谓色等六
外界(五正受识。谓六识界。六世识。谓生生相续)。不断。七数识。谓算计一
乃至无量。八处识。谓器世间。九言说识。谓见闻觉
知四种言说。此九从名言熏习种子生。十自他差
别识。谓依身差别。此从我见熏习种子生。十一善
恶两道生死识。谓生死趣无量种。此从有支习气
种子生。如是诸识。论皆说为虚妄分别所摄。名依
他起。】
「不尔。无漏后得智品(所有相见)二分(亦)。应名(为)遍计所执
(汝若)。许(者则)应圣智不缘彼(二分)生(或复)。缘彼(二分之)智品。应(是集
谛而)非道谛(汝若)。不许(无漏二分是遍计者)应知有漏(二分。)亦尔(但是依他
起性)。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应如兔角等。非所缘缘(以凡)。
遍计所执。体非有故。又应二分(既非有体。则便)不熏成种(既不
熏种。则此)。后识等(复)生。应无二分。又诸习气(即)。是(第八识之)相
分(所)摄。岂(以)非有(之)法(而)能作(现行诸识之亲)因缘(又)。若缘
所生(之)内相见分非依他起(则相见)。二(分)所依(自證之)体。
例亦应然(同属遍计。以均是分别缘所生)。无异因故。」
【此破斥初义也。文并易知。初释遍计所执性竟。
△
二释依他起性二。初承前出依他体。二简释。初承
前出依他体。即释颂第五句也(依他起自性)。】
「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
各有四分。所谓一相分。二见分。三自證分。四證自
證分也。十一识者。一身识。谓眼等五界。二身者识。
谓染污意。三受者识。谓意界。四应受识。谓色等六
外界(五正受识。谓六识界。六世识。谓生生相续)。不断。七数识。谓算计一
乃至无量。八处识。谓器世间。九言说识。谓见闻觉
知四种言说。此九从名言熏习种子生。十自他差
别识。谓依身差别。此从我见熏习种子生。十一善
恶两道生死识。谓生死趣无量种。此从有支习气
种子生。如是诸识。论皆说为虚妄分别所摄。名依
他起。】
「不尔。无漏后得智品(所有相见)二分(亦)。应名(为)遍计所执
(汝若)。许(者则)应圣智不缘彼(二分)生(或复)。缘彼(二分之)智品。应(是集
谛而)非道谛(汝若)。不许(无漏二分是遍计者)应知有漏(二分。)亦尔(但是依他
起性)。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应如兔角等。非所缘缘(以凡)。
遍计所执。体非有故。又应二分(既非有体。则便)不熏成种(既不
熏种。则此)。后识等(复)生。应无二分。又诸习气(即)。是(第八识之)相
分(所)摄。岂(以)非有(之)法(而)能作(现行诸识之亲)因缘(又)。若缘
所生(之)内相见分非依他起(则相见)。二(分)所依(自證之)体。
例亦应然(同属遍计。以均是分别缘所生)。无异因故。」
【此破斥初义也。文并易知。初释遍计所执性竟。
△
二释依他起性二。初承前出依他体。二简释。初承
前出依他体。即释颂第五句也(依他起自性)。】
「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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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二简释。即释颂第六句也(分别缘所生)。】
「颂言分别缘所生者。应知且说染分依他(若夫)。净分依
他。亦(可名)圆成故。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以后得智
亦有分别)。能缘虑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皆是此中依他
起摄。」
【净分依他亦圆成者。如四智菩提。十力无畏等。以
是修德。名净依他。以其称性。复可名圆成实。二释
依他起性竟。
△三释圆成实性三。初正释圆成实
体性。二对依他明非一异。三明證此能了依他。初
正释圆成实体性。即释颂七八两句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
前性)。】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显此遍常。
体非虚谬。简自共相虚空我等。」
【此先释圆成实三字之义也。遍故圆满。常故成就。
非虚谬故名实性。诸法自相。谓现量所得俗谛法
体。离名种等所有分别。如色香味触等。以其各各
差别。故非遍圆。诸法共相。谓比量所得俗谛道理
由名言等显示不谬。如无常无我等。以其约义诠
表。故非常成。虚空因色显发。对有质碍而得其名。
我非实有自性。依五取蕴施设假名。故皆虚谬。】
「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得此(圆成实)名。然今
颂中。说初非后。」
【此料简颂意也。无漏有为。即净分依他。所谓四智
【△二简释。即释颂第六句也(分别缘所生)。】
「颂言分别缘所生者。应知且说染分依他(若夫)。净分依
他。亦(可名)圆成故。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以后得智
亦有分别)。能缘虑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皆是此中依他
起摄。」
【净分依他亦圆成者。如四智菩提。十力无畏等。以
是修德。名净依他。以其称性。复可名圆成实。二释
依他起性竟。
△三释圆成实性三。初正释圆成实
体性。二对依他明非一异。三明證此能了依他。初
正释圆成实体性。即释颂七八两句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
前性)。】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显此遍常。
体非虚谬。简自共相虚空我等。」
【此先释圆成实三字之义也。遍故圆满。常故成就。
非虚谬故名实性。诸法自相。谓现量所得俗谛法
体。离名种等所有分别。如色香味触等。以其各各
差别。故非遍圆。诸法共相。谓比量所得俗谛道理
由名言等显示不谬。如无常无我等。以其约义诠
表。故非常成。虚空因色显发。对有质碍而得其名。
我非实有自性。依五取蕴施设假名。故皆虚谬。】
「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得此(圆成实)名。然今
颂中。说初非后。」
【此料简颂意也。无漏有为。即净分依他。所谓四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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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等。离倒。故亦可名为实。究竟。故亦可名为成。
胜用周遍。故亦可名为圆。然颂中所说圆成实性。
但指二空所显。不指有为无漏也。】
「此(圆成实性。)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以)。二
空所显(之)真如为性(颂中所)。说于彼(二)言(乃是)。显圆成实
与依他起不即不离(颂中)。常远离(三)言(乃是)。显妄所执能
所取性理恒非有(颂中)。前(之一)言。义显(但空遍计。)不空依他(颂中)。
性(之一言。乃)显二空非(即是)圆成实(二空所显乃名为圆成实。以)。真如离
有离无性故。」
【此正释颂中于彼常远离前性七字之义也。
△二
对依他明非一异。即释颂九十十一三句也(故此与依
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非异非不异(若言)。异
(者则。)应真如非彼(依他之)实性(若言)。不异(则)。此(圆成实)性应是
无常(又)。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根)本后(得二)智(之)用(亦)
应无别。」
【此先释第九第十两句也。彼依他性。通于染净。乃
是后得智境。此圆成实。唯净非染。乃是根本智境。
故不得定言不异。由此观之。马鸣谓无明熏时即
真如熏。乃约异而不异。如触波时。全触于水。非定
一也。护法谓赖耶受熏。非关真如。乃约不异而异。
如波动时。湿性无动。非定异也。若执真如定实受
熏。则应变异。何名真如。若执真如定不受熏。则应
真如不遍一切。离法性外别有诸法。何异一分无
胜用周遍。故亦可名为圆。然颂中所说圆成实性。
但指二空所显。不指有为无漏也。】
「此(圆成实性。)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以)。二
空所显(之)真如为性(颂中所)。说于彼(二)言(乃是)。显圆成实
与依他起不即不离(颂中)。常远离(三)言(乃是)。显妄所执能
所取性理恒非有(颂中)。前(之一)言。义显(但空遍计。)不空依他(颂中)。
性(之一言。乃)显二空非(即是)圆成实(二空所显乃名为圆成实。以)。真如离
有离无性故。」
【此正释颂中于彼常远离前性七字之义也。
△二
对依他明非一异。即释颂九十十一三句也(故此与依
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非异非不异(若言)。异
(者则。)应真如非彼(依他之)实性(若言)。不异(则)。此(圆成实)性应是
无常(又)。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根)本后(得二)智(之)用(亦)
应无别。」
【此先释第九第十两句也。彼依他性。通于染净。乃
是后得智境。此圆成实。唯净非染。乃是根本智境。
故不得定言不异。由此观之。马鸣谓无明熏时即
真如熏。乃约异而不异。如触波时。全触于水。非定
一也。护法谓赖耶受熏。非关真如。乃约不异而异。
如波动时。湿性无动。非定异也。若执真如定实受
熏。则应变异。何名真如。若执真如定不受熏。则应
真如不遍一切。离法性外别有诸法。何异一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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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一分常之外道。习二宗者。曷深思之。】
「(问曰。)云何二性非异非一(答曰)。如彼无常无我等法。无常
等性。与(诸)行等(生灭之)法(若言)。异(者则。)应彼(行等)法。非无常等
(若言)。不异(则)。此(无常等。)应非彼(行等法之)共相。由斯喻显此圆
成实。与彼依他非一非异(盖依他起)。法与(圆成实)法性。理必
应然(以)。胜义世俗(必)。相待(而)有故。」
【此释第十一句也。无常无我等法。谓诸行无常。亦
复无我。如色无常。受想行识无常。眼无常。耳鼻舌
身意无常。色无常。声香味触法无常。眼识无常。乃
至意识无常。既无常。则无我。无我故空。不净苦恼。
是故蕴处界等各有法体。名为自相。无常无我苦
空不净。遍于诸法。名为共相。此自共相。不一不异。
若言定异。则蕴处界不应无常及无我等。若言定
一。且如色与无常既一。则受想等与色异故。应非
无常。馀可例知。故非定一定异也。今依他法与圆
成性。亦复如是。圆成实性。是胜义谛。依他起性。是
世俗谛。二谛相待而有。故亦不一不异。波水绳麻
等喻。皆可准思。
△三明證此能了依他。即释颂第
十二句(非不见此彼)。】
「非不證见此圆成实。而能见彼依他起性。未达遍计
所执性空。不如实知依他有故。无分别智證真如巳。
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虽无始来
心心所法。巳能缘自相见分等。而我法执恒俱行故。
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犹如幻事。
「(问曰。)云何二性非异非一(答曰)。如彼无常无我等法。无常
等性。与(诸)行等(生灭之)法(若言)。异(者则。)应彼(行等)法。非无常等
(若言)。不异(则)。此(无常等。)应非彼(行等法之)共相。由斯喻显此圆
成实。与彼依他非一非异(盖依他起)。法与(圆成实)法性。理必
应然(以)。胜义世俗(必)。相待(而)有故。」
【此释第十一句也。无常无我等法。谓诸行无常。亦
复无我。如色无常。受想行识无常。眼无常。耳鼻舌
身意无常。色无常。声香味触法无常。眼识无常。乃
至意识无常。既无常。则无我。无我故空。不净苦恼。
是故蕴处界等各有法体。名为自相。无常无我苦
空不净。遍于诸法。名为共相。此自共相。不一不异。
若言定异。则蕴处界不应无常及无我等。若言定
一。且如色与无常既一。则受想等与色异故。应非
无常。馀可例知。故非定一定异也。今依他法与圆
成性。亦复如是。圆成实性。是胜义谛。依他起性。是
世俗谛。二谛相待而有。故亦不一不异。波水绳麻
等喻。皆可准思。
△三明證此能了依他。即释颂第
十二句(非不见此彼)。】
「非不證见此圆成实。而能见彼依他起性。未达遍计
所执性空。不如实知依他有故。无分别智證真如巳。
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虽无始来
心心所法。巳能缘自相见分等。而我法执恒俱行故。
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犹如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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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𦦨。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所成。非有似有。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
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问曰。若必證见真如。方了依他起性。则初心修观。
即应便观真如。何故大乘止观。乃令先观遍计。次
观依他。后观圆成实耶。答曰。真如不在依他性外。
初心若观真如。必将妄计一个无名无相旷若虚
空者以为真如。便成遍计所执。此病最不可救。以
不达诸法当体无性。堕恶取空。不知所观空理。正
是第六识之相分。假使一切时中空境现前。而又
不破戒律。不拨万行。亦秪可生无色天中。若因见
此空故。破戒破见。直堕阿鼻大地狱矣。所以一切
大乘法门。皆令众生。即于现前诸法强观无实。既
知无实。便解如幻。既解如幻。便悟实性。既悟实性。
方能从体起用。夫强观无实者。观遍计也。解如幻
者。观依他也。悟实性者。根本智也。从体起用者。后
得智也。譬如以麻作绳。愚小无知。妄计为蛇。若不
即从所计之蛇如实观察。何由得知蛇本非有。故
须蛇计既息。然后知绳即麻。知即麻者。喻根本智。
知麻可作种种大小诸绳。一一诸绳皆无实性。随
意所作。喻后得智。故知大乘止观。成唯识论。观心
妙诀。曾无两途。初别释颂文竟。
△二总申颂意。】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谓心心所
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
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问曰。若必證见真如。方了依他起性。则初心修观。
即应便观真如。何故大乘止观。乃令先观遍计。次
观依他。后观圆成实耶。答曰。真如不在依他性外。
初心若观真如。必将妄计一个无名无相旷若虚
空者以为真如。便成遍计所执。此病最不可救。以
不达诸法当体无性。堕恶取空。不知所观空理。正
是第六识之相分。假使一切时中空境现前。而又
不破戒律。不拨万行。亦秪可生无色天中。若因见
此空故。破戒破见。直堕阿鼻大地狱矣。所以一切
大乘法门。皆令众生。即于现前诸法强观无实。既
知无实。便解如幻。既解如幻。便悟实性。既悟实性。
方能从体起用。夫强观无实者。观遍计也。解如幻
者。观依他也。悟实性者。根本智也。从体起用者。后
得智也。譬如以麻作绳。愚小无知。妄计为蛇。若不
即从所计之蛇如实观察。何由得知蛇本非有。故
须蛇计既息。然后知绳即麻。知即麻者。喻根本智。
知麻可作种种大小诸绳。一一诸绳皆无实性。随
意所作。喻后得智。故知大乘止观。成唯识论。观心
妙诀。曾无两途。初别释颂文竟。
△二总申颂意。】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谓心心所
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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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
俱不俱等。如空华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
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等真性。
名圆成实。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此正所谓一依他一切依他。一遍计一切遍计。一
真实一切真实也。初正释颂文竟。
△二义类相摄
十三。初与六无为相摄(至)。十三结略指广。今初。】
「(问曰。)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答曰)。三皆容摄(若于)。心
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则是)。依他起摄(若有)。愚夫于
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施设
有虚空等义(则是)。圆成实摄(然而)。有漏心等(所缘六无为法。)定属
依他(若是)。无漏心等(所缘六无为法。)容二性摄(以是)。众缘生故。摄
属依他(以其)。无颠倒故(亦可)。圆成实摄。」
【△二与七真如相摄。】
「(问曰。)如是三性。与七真如云何相摄。七真如者。一流转
真如。谓有为法流转(之)实性。二实相真如。谓二无我
所显(之)实性。三唯识真如。谓染净法唯识(之)实性。四
安立真如。谓苦(谛之)实性。五邪行真如。谓集(谛之)实性。六
清净真如。谓灭(谛之)实性。七正行真如。谓道(谛之)实性(答曰)。
此七实性(皆属)。圆成实摄(以是)。根本后得二智境故(若)。随
相(而相)摄者(则)。流转苦集三(种真如。)前二性摄。妄执杂染
故。馀四皆是圆成实摄。」
【虽有七名。唯一真如。此真如体。离名绝相。唯根本
智之所亲證。依此真体。约义差别。说七种名。乃后
俱不俱等。如空华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
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等真性。
名圆成实。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此正所谓一依他一切依他。一遍计一切遍计。一
真实一切真实也。初正释颂文竟。
△二义类相摄
十三。初与六无为相摄(至)。十三结略指广。今初。】
「(问曰。)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答曰)。三皆容摄(若于)。心
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则是)。依他起摄(若有)。愚夫于
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施设
有虚空等义(则是)。圆成实摄(然而)。有漏心等(所缘六无为法。)定属
依他(若是)。无漏心等(所缘六无为法。)容二性摄(以是)。众缘生故。摄
属依他(以其)。无颠倒故(亦可)。圆成实摄。」
【△二与七真如相摄。】
「(问曰。)如是三性。与七真如云何相摄。七真如者。一流转
真如。谓有为法流转(之)实性。二实相真如。谓二无我
所显(之)实性。三唯识真如。谓染净法唯识(之)实性。四
安立真如。谓苦(谛之)实性。五邪行真如。谓集(谛之)实性。六
清净真如。谓灭(谛之)实性。七正行真如。谓道(谛之)实性(答曰)。
此七实性(皆属)。圆成实摄(以是)。根本后得二智境故(若)。随
相(而相)摄者(则)。流转苦集三(种真如。)前二性摄。妄执杂染
故。馀四皆是圆成实摄。」
【虽有七名。唯一真如。此真如体。离名绝相。唯根本
智之所亲證。依此真体。约义差别。说七种名。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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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智之所建立。故皆圆成实摄。或可于无流转中
妄执流转。无苦集中妄成苦集。即是遍计性摄。又
真如不变随缘。举体而为流转苦集诸杂染法。即
是依他性摄也。
△三与六法相摄。】
「(问曰。)三性(与)六法相摄云何(答曰)。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
受想行识及无为。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六法。即五蕴及无为法也。妄执六法。皆遍计性。缘
生六法。皆依他性。六法所依之理。皆圆成实性也。
△四与五事相摄(即五法。一相。二名。三分别。亦名妄想。四正智。五真如。亦名如如)。】
「(问曰。)三性(与)五事相摄云何(答曰)。诸圣教说相摄不定。谓
或有处。说依他起。摄彼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
彼真如。遍计所执。不摄五事。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
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能变(之)心(心所)
等。立为分别。无漏心(心所)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而)。
不说能(诠)所诠(以上)。四(事皆)从缘生。皆依他摄。
或复有
处。说依他起。摄相分别。遍计所执。唯摄彼名。正智真
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之)相分名(为)相。馀
(见分及能变之体皆)名(为)分别。遍计所执都无体故。为显非有
(故但)。假说为名(正智真如)。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或有处说。
依他起性。唯摄分别。遍计所执。摄彼相名。正智真如。
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见分等。总名分别。
虚妄分别为自性故。遍计所执能诠所诠。随情立为
名相二事。
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义(相即)属遍计
所执。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由名势力。成所
妄执流转。无苦集中妄成苦集。即是遍计性摄。又
真如不变随缘。举体而为流转苦集诸杂染法。即
是依他性摄也。
△三与六法相摄。】
「(问曰。)三性(与)六法相摄云何(答曰)。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
受想行识及无为。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六法。即五蕴及无为法也。妄执六法。皆遍计性。缘
生六法。皆依他性。六法所依之理。皆圆成实性也。
△四与五事相摄(即五法。一相。二名。三分别。亦名妄想。四正智。五真如。亦名如如)。】
「(问曰。)三性(与)五事相摄云何(答曰)。诸圣教说相摄不定。谓
或有处。说依他起。摄彼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
彼真如。遍计所执。不摄五事。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
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能变(之)心(心所)
等。立为分别。无漏心(心所)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而)。
不说能(诠)所诠(以上)。四(事皆)从缘生。皆依他摄。
或复有
处。说依他起。摄相分别。遍计所执。唯摄彼名。正智真
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之)相分名(为)相。馀
(见分及能变之体皆)名(为)分别。遍计所执都无体故。为显非有
(故但)。假说为名(正智真如)。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或有处说。
依他起性。唯摄分别。遍计所执。摄彼相名。正智真如。
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见分等。总名分别。
虚妄分别为自性故。遍计所执能诠所诠。随情立为
名相二事。
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义(相即)属遍计
所执。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由名势力。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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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计。故说为名。遍执所执(乃)。随名(而)横计(其)。体(则)实
非有(所以)。假立义(相之)名。
(以上)诸圣教中所说五事。文虽
有异。而义无违。然初所说。不相杂乱(尤为尽善)。如瑜伽论
广说应知。」
【△五与五相相摄(一所诠相。二能诠相。三二相属相。四被执著相。五不执著相)。】
「(问曰。)又圣教中说有五相。与此三性相摄云何(答曰)。所诠
(相)能诠(相。)各具三性。谓妄所计。属初性摄。相名分别
(之)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真如正智(之)随其
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以)。后得(智为他说法。)变似能诠
相故。二相属相。唯初性摄。妄执义名定相属故。被执
著相。唯依他起。虚妄分别为自性故。不执著相。唯圆
成实。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六与四真实相摄(一世间所成真实。二道理所成真实。三烦恼障净智所行
真实。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问曰。)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答曰)。世间
道理所成真实。依他起摄(相名分别)。三事摄故(烦恼所知)。二障
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正智真如)。二事摄故。辩中边论。
说初(世间)真实。唯初(遍计)性摄(以是)。共所执故。第二(道理)真实。
通属三性。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故。后二真实。唯属
第三。」
【二释并通。第二通属三性者。执理则属遍计。无执
则属依圆。杂望属依他。清净属圆成实也。
△七与
四谛相摄(苦集灭道)。】
「(问曰。)三性(与)四谛相摄云何(答曰)。四中一一皆具三性。且
非有(所以)。假立义(相之)名。
(以上)诸圣教中所说五事。文虽
有异。而义无违。然初所说。不相杂乱(尤为尽善)。如瑜伽论
广说应知。」
【△五与五相相摄(一所诠相。二能诠相。三二相属相。四被执著相。五不执著相)。】
「(问曰。)又圣教中说有五相。与此三性相摄云何(答曰)。所诠
(相)能诠(相。)各具三性。谓妄所计。属初性摄。相名分别
(之)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真如正智(之)随其
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以)。后得(智为他说法。)变似能诠
相故。二相属相。唯初性摄。妄执义名定相属故。被执
著相。唯依他起。虚妄分别为自性故。不执著相。唯圆
成实。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六与四真实相摄(一世间所成真实。二道理所成真实。三烦恼障净智所行
真实。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问曰。)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答曰)。世间
道理所成真实。依他起摄(相名分别)。三事摄故(烦恼所知)。二障
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正智真如)。二事摄故。辩中边论。
说初(世间)真实。唯初(遍计)性摄(以是)。共所执故。第二(道理)真实。
通属三性。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故。后二真实。唯属
第三。」
【二释并通。第二通属三性者。执理则属遍计。无执
则属依圆。杂望属依他。清净属圆成实也。
△七与
四谛相摄(苦集灭道)。】
「(问曰。)三性(与)四谛相摄云何(答曰)。四中一一皆具三性。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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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谛中。无常等四(种行观。)各有三性。无常三者。一无性
无常。性常无故(遍计)。二起尽无常。有生灭故(圆成)。三垢净
无常。位转变故(圆成)。苦有三者。一(观)所取(五蕴是)苦。我法
二执所依取故(遍计)。二(既缘起)事相(是)苦(以是)。三苦(之事)相故
(依他)。三(观)和合(是)苦(谓真如法与)。苦和合故(圆成)。空有三者。一
(观)无性空(谓遍计所执)。性非有故。二(观)异性空(谓依他起法)。与
妄所执自性异故。三(观)自性空(谓圆成实以)。二空所显(真如)
为自性故。无我三者。一(观)无相无我(谓遍计所执)。我相无
故。二(观依他)异相无我(谓)。与妄所执(之)我相异故。三(观)
自相无我(谓圆成实以二)。无我所显(真如)为自相故。
集谛三
者。一习气集。谓(能)遍计(心)所执自性执(之)习气(是)。执
彼(之)习气(故)。假立彼(习气集)名。二等起集。谓业(与)烦恼
(即依他性)。三未离系集。谓未离障(之)真如(即圆成实)。
灭谛三
者。一自性灭(遍计)。自性不生故。二二取灭。谓(以)择灭(智。令
能所)二取不生故。三本性灭。空真如(之性本寂灭)故。
道谛
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性空)故。二永断道。能断
(染分)依他起故。三作證道。能證圆成实故。然遍知道。亦
通后(依圆之)二(性)。
七三(之)三性。如次配释。今于此中
所配三性。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遍知道亦通后二者。谓于三性皆悉通达。乃名遍
知道也。七三者。即苦谛四种行观。及集灭道三谛。
此七各有三句也。如次配释者。谓皆初句属遍计。
第二句属依他。第三句属圆成实也。或假或实者。
谓集谛三性。惟约实配。馀六三性。或有假说也。
△
无常。性常无故(遍计)。二起尽无常。有生灭故(圆成)。三垢净
无常。位转变故(圆成)。苦有三者。一(观)所取(五蕴是)苦。我法
二执所依取故(遍计)。二(既缘起)事相(是)苦(以是)。三苦(之事)相故
(依他)。三(观)和合(是)苦(谓真如法与)。苦和合故(圆成)。空有三者。一
(观)无性空(谓遍计所执)。性非有故。二(观)异性空(谓依他起法)。与
妄所执自性异故。三(观)自性空(谓圆成实以)。二空所显(真如)
为自性故。无我三者。一(观)无相无我(谓遍计所执)。我相无
故。二(观依他)异相无我(谓)。与妄所执(之)我相异故。三(观)
自相无我(谓圆成实以二)。无我所显(真如)为自相故。
集谛三
者。一习气集。谓(能)遍计(心)所执自性执(之)习气(是)。执
彼(之)习气(故)。假立彼(习气集)名。二等起集。谓业(与)烦恼
(即依他性)。三未离系集。谓未离障(之)真如(即圆成实)。
灭谛三
者。一自性灭(遍计)。自性不生故。二二取灭。谓(以)择灭(智。令
能所)二取不生故。三本性灭。空真如(之性本寂灭)故。
道谛
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性空)故。二永断道。能断
(染分)依他起故。三作證道。能證圆成实故。然遍知道。亦
通后(依圆之)二(性)。
七三(之)三性。如次配释。今于此中
所配三性。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遍知道亦通后二者。谓于三性皆悉通达。乃名遍
知道也。七三者。即苦谛四种行观。及集灭道三谛。
此七各有三句也。如次配释者。谓皆初句属遍计。
第二句属依他。第三句属圆成实也。或假或实者。
谓集谛三性。惟约实配。馀六三性。或有假说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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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与三解脱相摄。】
「(问曰。)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相摄云何(答曰)。理实
皆通。随相各一。空无愿(无)相。如次应知。」
【空解脱门。知遍计空。无愿解脱门。于依他法无所
愿求。无相解脱门。證圆成实。离有无相也。】
「缘此复生三无生忍。一本性无生忍(我法本无故)。二自然
无生忍(缘起无作故)。三惑苦无生忍(究竟不生故)。如次此三(无生
忍。)是彼(三解脱)境故。」
【△九与二谛相摄。】
「(问曰。)此三(性)云何摄彼(真俗)二谛(答曰)。应知世俗具此三种。
胜义唯是圆成实性。世俗有三。一假世俗(如军林等。但有假名)。
二行世俗(如蕴处界等。随缘生灭故。亦名道理世俗)。三显了世俗(即安立世俗。以
后得智安立真如故)。如次应知即此三性。胜义有三。一义(理)胜
义。谓(即)真如(乃最)。胜之义(理)故。二(所證)得胜义。谓(即)涅槃。
胜即义故。三(能證)行胜义。谓(即)圣道(以)。胜(而)为义故(此三
胜义)。无变(易。)无(颠)倒。随其所应。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十凡圣智境。】
「(问曰。)如是三性。何智所行(答曰)。遍计所执。都非智所行。以
无自性。非所缘缘故(然)。愚夫(妄)执(为)有。圣者达(其本)无。
亦得说为凡圣智境。依他起性(凡圣)二智所行。圆成实
性。唯圣智境。」
【△十一假实分别。】
「(问曰。)此三性中。几假几实(答曰)。遍计所执(以其)。妄安立故。可
说为假(以其)。无体相故(亦可说)。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
「(问曰。)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相摄云何(答曰)。理实
皆通。随相各一。空无愿(无)相。如次应知。」
【空解脱门。知遍计空。无愿解脱门。于依他法无所
愿求。无相解脱门。證圆成实。离有无相也。】
「缘此复生三无生忍。一本性无生忍(我法本无故)。二自然
无生忍(缘起无作故)。三惑苦无生忍(究竟不生故)。如次此三(无生
忍。)是彼(三解脱)境故。」
【△九与二谛相摄。】
「(问曰。)此三(性)云何摄彼(真俗)二谛(答曰)。应知世俗具此三种。
胜义唯是圆成实性。世俗有三。一假世俗(如军林等。但有假名)。
二行世俗(如蕴处界等。随缘生灭故。亦名道理世俗)。三显了世俗(即安立世俗。以
后得智安立真如故)。如次应知即此三性。胜义有三。一义(理)胜
义。谓(即)真如(乃最)。胜之义(理)故。二(所證)得胜义。谓(即)涅槃。
胜即义故。三(能證)行胜义。谓(即)圣道(以)。胜(而)为义故(此三
胜义)。无变(易。)无(颠)倒。随其所应。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十凡圣智境。】
「(问曰。)如是三性。何智所行(答曰)。遍计所执。都非智所行。以
无自性。非所缘缘故(然)。愚夫(妄)执(为)有。圣者达(其本)无。
亦得说为凡圣智境。依他起性(凡圣)二智所行。圆成实
性。唯圣智境。」
【△十一假实分别。】
「(问曰。)此三性中。几假几实(答曰)。遍计所执(以其)。妄安立故。可
说为假(以其)。无体相故(亦可说)。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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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
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施
设故。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聚集者。根身器界诸和集相也。相续者。心及心所
无间转相也。分位者。二十四种不相应行也。此皆
别无自体。故名为假。心者。八识心王也。心所者。五
十一心所法也。色者。五根六尘十一种色法也。现
在刹那从种起现。故名为实。依此实心心所及色。
乃有聚集相似分位。故云假依实因而施设也。问
曰。二卷巳破假说依实。此复何云假依实有。答曰。
心外实法。决定是无。所以假说不必依实。今约唯
识所现诸法。有实有假。实即道理世俗。假即是假
世俗。此则有实然后有假。而若假若实。同名俗谛。
不同外道馀乘所执心外实法也。问曰。前云胜义
世俗。相待而有。今云圆成实性。不依他缘施设。又
云何通。答曰。不因世俗。则不立胜义之名。故云相
待而有。如因有水。乃得有波。有波之动。乃说水为
静也。然伹可云波因水有。不可云水因波有。故圆
成实性。非依他缘而施设也。
△十二异不异分别。】
「(问曰。)此三(性)为异。为不异耶(答曰)。施说俱非(以)。无别体故
(非异。以)妄执缘起真义(三各)别故(非不异)。」
【只此不思议法体。妄执之则为遍计。随缘起则为
依他。约真义则是圆成实性。是故十法界之五位
百法。皆依他也。执十法界之五位百法以为我实
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施
设故。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聚集者。根身器界诸和集相也。相续者。心及心所
无间转相也。分位者。二十四种不相应行也。此皆
别无自体。故名为假。心者。八识心王也。心所者。五
十一心所法也。色者。五根六尘十一种色法也。现
在刹那从种起现。故名为实。依此实心心所及色。
乃有聚集相似分位。故云假依实因而施设也。问
曰。二卷巳破假说依实。此复何云假依实有。答曰。
心外实法。决定是无。所以假说不必依实。今约唯
识所现诸法。有实有假。实即道理世俗。假即是假
世俗。此则有实然后有假。而若假若实。同名俗谛。
不同外道馀乘所执心外实法也。问曰。前云胜义
世俗。相待而有。今云圆成实性。不依他缘施设。又
云何通。答曰。不因世俗。则不立胜义之名。故云相
待而有。如因有水。乃得有波。有波之动。乃说水为
静也。然伹可云波因水有。不可云水因波有。故圆
成实性。非依他缘而施设也。
△十二异不异分别。】
「(问曰。)此三(性)为异。为不异耶(答曰)。施说俱非(以)。无别体故
(非异。以)妄执缘起真义(三各)别故(非不异)。」
【只此不思议法体。妄执之则为遍计。随缘起则为
依他。约真义则是圆成实性。是故十法界之五位
百法。皆依他也。执十法界之五位百法以为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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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法。皆遍计也。十法界五位百法之真义。皆圆成
也。性相真源。从此和盘托出。读者幸深思之。
△十
三结略指广。】
「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三释违经三性难中。初正释三性不离识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八
也。性相真源。从此和盘托出。读者幸深思之。
△十
三结略指广。】
「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三释违经三性难中。初正释三性不离识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