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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卷八 第 404a 页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八
藕益沙门 智旭 述

【△二傍论十因三。初明依处立因。二明依处摄因。
三明因缘依处得果。初中二。初标徵。二正释。今初。】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云何此(十因)
依十五处立。」

【宗镜云。十因者。随说因。为诸法先导之门。观待因。
了现得作用之事。牵引因。则令成自果。摄受因。则
能摄万缘。生起因。令万类能生。引发因。使诸果成
办。定异因。则种类各别。同事因。则体总一如。相违
因。能起障碍之门。不违因。随顺缘生之理。
△二正
释二。初明十因依十五处立。二以二因摄上十因。
初中十。初随说因依于语依处立(至)。十不相违因。
依于不障碍依处立。今初。】

「一语依处。谓(有一)(必有一)(如名取相之)想。所起语(言之)性。即
依此处立随说因。谓依此语。随见闻等说诸义故。此
(以)能说(之语。)为所说(诸义之)因。有论说此(随说因)是名想
见。由如名字取相执著。随起说故。若依彼(论所)说。便(可以)
显此因是语依处。」

【有论。指集论也。馀可知。
△二观待因。依于领受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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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立。】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有)。能(受)所受(之)性。即依此处
立观待因。谓观待此(能受所受。)令彼诸事或生或住或成
或得(故)。此(领受依处)是彼观待因。」

【能所受者。如手为能受。所持之物为所受等。举业
时萟为能受。科名甲第为所受等。乃至净业为能
受。净土为所受等。观待所受之果。乃立能受之因。
令彼举业净业等事。未生者生。巳生者住。未成者
成。未得者得也。
△三牵引因。依于习气依处立。】

「三习气依处。谓(于)内外种未成熟位。即依此处立牵
引因。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内种。谓不共种。外种。谓共种也。由此习气相续相
牵。令后自果渐渐成熟。即种引种令不断绝。名牵
引因。
△四生起因。依于有润种子依处立。】

「四(三)有润(生)种子依处。谓内外种巳成熟位。即依此
处立生起因。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谓三有种子。巳经爱取所润。故能近生自果。名生
起因。
△五摄受因。依于六依处立。】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等无间缘。

六境界依处。
谓心心所(之)所缘缘。

七根依处。谓心心所所依六
根。

八作用依处。谓于所作业(一切)作具(之)作用。即除
种子(之外。所有)馀助现缘(皆名作具)

九士用依处。谓于所作
(一切能)作者(之)作用。即除种子(之外。所有)馀作现缘(皆名作者)

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见(唯)。除引自种(外。但)于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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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能助引證(者。皆名为真实见)

总依此六(处)立摄受因。谓
摄受(前)(能)。办(世间)有漏法。具摄受六(能)。办(出世)无漏(法)
故。」

【△六引发因。依于随顺依处立。】

「十一随顺依处。谓无记(法)(法)(法之)(行)(子一切)
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即依此处立引发因谓能
引起同类胜(无记胜染胜善)行。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无记引发无记。染引发染。善引发善。后倍于前。故
名胜品。善又兼能引得无为。以无为性。虽自平等。
由善品力灭无记染性乃显现故也。
△七定异因。
依于差别功能依处立。】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谓有为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能)
證差别势力(望所生果不相杂乱)。即依此处立定异因。谓各能
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差别功能。即色心等各别种子。且约十八界言。根
定非尘等。尘定非识等。识定非根等。又眼定非耳
等。色定非声等。眼识定非耳识等。各自种子。各于
自果能生能住能成能得。故名为定异因。文中但
举生得。影略住成也。
△八同事因。依于和合依处
立。】

「十三和合依处。谓从(第二)领受(依处)乃至(第十二)差别功能
依处。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处立同
事因。谓从(第二)观待(因)乃至(第七)定异(因。)皆同生等一事
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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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前十一依处。总名和合依处。合前六因。总名同
事因也。以同一生果住果成果得果之事业故。

九相违因。依于障碍依处立。】

「十四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果中能障碍法。即依
此处立相违因。谓彼能违生等事故。」

【如染能障净。净亦障染。有漏能障无漏。无漏亦障
有漏。皆名为相违因。
△十不相违因。依于不障碍
依处立。】

「十五不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碍法。即
依此处立不相违因。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不必增上相助。但令不相障碍。即名不相违因也。
初明十因依十五处立竟。
△二以二因摄上十因
二。初标。二释。今初。】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

【△二释为二。初通摄。二局摄。初中二。初引菩萨地。
二引有寻等地。皆瑜伽论十七地中之名也。初又
二。初引文。二释义。今初。】

「菩萨地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馀诸因。
方便因摄。」

【△二释义。】

「此(菩萨地。乃)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凡六因)
诸因缘种(各有生熟之别。若在)。未成熟位。名牵引种(若至)。巳成熟
位。名生起种。彼(上文所说)六因中(之)诸因缘种。皆摄在此
(菩萨地所说牵引生起)二位中故。虽有现起(亦)是能生因。如(彼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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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观待摄受相违)四因(之)中(皆有能)。生自种(子)者。而多间断(所以)。
(菩萨地)略不说(之。)(四因中现起之行。能)亲办(种)(者。虽是现行。)
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等(亦得名为)(故)所馀因。谓初(随说)
(观待)(摄受)(相违)(牵引等)六因中(之)非因缘法(此等)。皆是
(因缘种)熟因缘种(之)馀。故总说为方便因摄。非(可谓)
(菩萨地中牵引生起)二种。唯属彼(前所说十因中之牵引生起)二因(以)。馀(引
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四因(之)中(亦)。有因缘种故。非唯彼(前所说十因之)
(一概)。名所馀因(以)。彼(前所说牵引生起)二因(之中。)亦有非因缘
种故。」

【菩萨地中所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其名虽同十
因中之三牵引因四生起因。而义有异。故特释之。

△二引有寻等地二。初引文。二释义。今初。】

「有寻等地。说(唯)生起因是能生因。馀(皆)方便(因)摄。」

【△二释义。】

「此文意说(牵引等)六因中(若)(行若)(子但)是因缘(摄)者。皆
(为)生起因。能亲生起自类果故。此所馀因。皆方便
摄。非(可谓)(有寻等地所说)生起(之因。)唯属彼(前所说十因中之生起)(以)
馀五因中(亦)。有因缘故。非唯彼(前所说十因中之馀)九。名所馀
(以)。彼(前所说)生起因中(亦)。有非因缘故。」

【有寻等地所说生起因。其名亦同十因中之生起
因。而义亦异。故特释之。初通摄竟。
△二局摄。】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即彼(十因中所说牵引生起)
二因。所馀诸因。即彼(十因中之)馀八。虽(牵引生起)二因(之)(亦)
有非能生因。而因缘种胜。显故偏说。虽馀因内(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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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

有寻等地说生
起因是能生因。馀(皆是)方便者(亦可此中所说)。生起。即是彼(十因
中之)生起因(此中所说)馀因。应知即彼(十因中之)馀九。虽生起中
(亦)。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显故偏说。虽牵引中。亦
(必)有因缘种。而去果远疏。隐故不说。馀(九皆)方便摄。准
上应知。」

【准上应知。谓九因内。虽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
显故偏说也。初明依处立因竟。
△二明依处摄因。
二。初问。二答。今初。】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

【一问四缘依处。二问四缘摄因也。
△二答为二。初
答四缘依十五处。二答四缘摄十因二因。今初。】

「论说因缘。依种子(依处)立。依无间灭(依处。而)立等无间(缘。)
依境界(依处。而)立所缘(缘)依所馀(依处。而)立增上(缘)。」

【此引论正答也。下复申明通摄局摄。】

「此中(所言)种子。即是三(习气依处。)(有润种子依处。)十一(随顺依处。)十二
(差别功能依处。)十三(和合依处。)十五(不障碍依处如是)六依处中(之)因缘
种摄。虽(于)(起之初语依处。二领受依处。五无间灭依处。九士用依处。如是)四处亦
有因缘。而多间断(是故)。此略不说。或彼(现行)。亦能亲办自
(种子)果。如外麦等。亦立种名。」

【此明因缘依种子立。约通摄也。】

「或(此中)种子(之)言。唯属第四(有润种子依虚。)亲疏隐显。取舍如
前。」

【此明因缘依种子立。约局摄也。准前局摄义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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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无间灭(依处及)境界(依)处者。应知总显(等无间及所缘)二缘
(之)依处。非唯五(无间灭依处)(境界依处定属二缘。以)(十三种)依处
中。亦有中间(等无间及所缘)二缘义故。」

【此明依无间灭立等无间。依境界立所缘。亦有通
摄义也。】

「或(此所言无间灭及境界者。)(指)五六。馀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
说之。」

【此明无间灭及境界。亦有局摄义也。增上缘宽。故
不必辨。胜答四缘依十五处竟。
△二答四缘摄十
因二因。】

「论说(四缘中之)因缘(即二因中之)。能生因摄(四缘中之)。增上缘性。即
(二因中之)方便因(四缘)。中间(之等无间及所缘)二缘(即十因中第五)。摄受因
摄。虽方便(因)内。具后三缘。而增上(缘)多。故此偏说。馀
(九)(中)亦有中间二缘。然(唯)摄受(因)中。显故偏说。初
能生(因)(因缘义。)进退如前。」

【既知十因摄归二因。则知四缘亦二因摄。既知二
因可摄十因。则知四缘亦摄十因。若以四缘对二
因。则因缘是能生因。馀三皆方便因也。若以四缘
对十因。则因缘摄彼能生。等无间及所缘缘摄彼
摄受。增上摄彼馀八。然亦各各有通有局。如前进
退可思。二明依处摄因竟。
△三明因缘依处得果
二。初问。二答。今初。】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何处得。」

【一问因缘得果。二问果数有几。三问果之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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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答三。初明果唯五数。二答依处得果。三答因缘
得果。今初。】

「果有五种。一者异熟。谓(前六识所作)有漏善及不善法(引满
二业)。所招自相续(之真异熟。及)异熟生无记(总名为异熟果)。」

【异熟凡有四义。一异时而熟。谓受果时。非造因时。
二异性而熟。谓因通善恶。果唯无记。三异类而熟。
谓一趣造业。五趣受报。四异圣而熟。谓依二障种
子建立。言有漏者。简无漏善不招异熟果也。由发
业无明所造善及不善。名为引业。能招总报。名真
异熟。由润生无明所造善及不善。名为满业。能招
别报。名异熟生。真异熟。即第八果报识体。异熟生。
即报得诸心心所诸根器界种种差别。此真异熟
及异熟生。同属无记性摄。依此复起善恶。而体非
善恶故。】

「二者等流。谓习善等(三性)所引同类。或似先业(而)后果
随转。」

【平等流类。故名等流。然有二种。一真。二似。一真等
流者。前世习善。今亦生而好善。前世习恶。今亦生
而喜恶。或施或悭。或净或染。或忍或瞋。或进或懈。
或定或散。或智或愚。或信不信。或贪无贪。或惭无
惭。或害不害等。无量差别。生性即然。不假熏习。皆
真等流也。二似等流者。夙世慈心不害。今感长寿
无病。夙世损害众生。今感短命多病。夙世不悭不
贪。今感富饶安乐。夙世悭贪偷窃。今感贫穷失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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夙世不犯外色。今感眷属贞良。夙世多犯邪淫。今
感妻孥邪僻。夙世实语义语软语和合。今感口气
香洁。发言诚證。声音清朗。辨才不断。夙世妄言绮
语恶口两舌。今感謇吃瘖哑。言无人信等。种种后
果。并随先业而转。皆似等流也。】

「三者离系。谓无漏道断障所證善无为法。」

【无为法性。无去来今。由二障故。令不显现。生空法
空二观。名无漏道。以无漏道断二障种。则證二空
所显真如。以出缠故。名离系果。二乘断烦恼障。离
分段系。大乘断所知障。离变易系也。】

「四者士用。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事业。」

【作者名为士。即士农工商等是也。作具名为用。即
文笔学问器。械伎术等是也。所办事业名为果。即
功名富贵谷麦器物等是也。】

「五者增上。谓除前四(果外。其)馀所得(之)果。」

【如眼识是眼根之增上果。耳识是耳根之增上果。
乃至身不散坏。是命根之增上果等。宗镜云。异熟
则因生果熟。异时而成。等流则因果性同。流类无
滥。增上则力用殊胜。能助他缘。士用则功业所成。
能获财利。离系则断障證真。超诸漏缚。初明果唯
五数竟。
△二答依处得果三。初引文。二约通释。三
约局释。今初。】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
真见依处。得离系果。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所馀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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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增上果。」

【△二约通释。】

「(当知此中)习气处言(乃通)。显诸依处感异熟果一切功能(不单
指习气依处)。随顺处言(乃通)。显诸依处引等流果一切功能
(不单指随顺依处)。真见处言(乃通)。显诸依处證离系果一切功
(不单指真见依处)。士用处言(乃通)。显诸依处招士用果一切
功能(不单指士用依处)。所馀处言(乃通)。显诸依处得增上果一
切功能(不尽收馀十一依处)。不尔便应(所馀处言)太宽(习气随顺真见士用处言)
太狭。」

【△三约局释。】

「或(此中所言)习气者。唯属第三(习气依处。)虽异熟因。馀处亦有。
(习气依)处亦有非异熟因。而异熟因。去果相远。习气
亦尔。故此偏说(此言)。随顺。唯属第十一(随顺依)处。虽等流
果。馀处亦得。此(随顺依)处亦得非等流果。而此(等流)因招
(善恶)胜行相显。随顺亦尔。故偏说之(此中)。真见处言。唯诠
第十(真见依处)虽證离系。馀处亦能。此(真见依)处亦能得非
离系(之果。)而此(真见)證离系相。显故偏说(此中)。士用处言。唯
诠第九(士用依处。)虽士用果。馀处亦招。此(士用依)处亦能招
增上等。而名相显。是故偏说(此中)。所馀(处言。)唯属馀十一
处。虽十一处。亦得馀果。招增上果。馀(四依)处亦能。而此
十一。多招增上。馀(四依处。)巳显馀(之四果。)故此偏说。」

【文义并显可知。二答依处得果竟。
△三答因缘得果。】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若异熟果(则以)。牵引生起定异同
事不相违(之五)因。增上缘(之一缘而)得。若等流果(则以)。牵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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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之七)因。初(因缘)(增上之二)
(而)得。若离系果(则以)。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之五)因。
增上缘(之一缘而)得。若士用果。有义(以)。观待摄受同事不
相违(之四)因。增上缘(之一缘而)得。有义(以)。观待牵引生起摄
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之八)(但)。除所缘缘(之一缘。以)
三缘(而)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士用果中二义。第二为正。馀可知。二傍论十因竟。

△三正示缘生二。初结前起后。二释缘生相。今初。】

「傍论巳了。应辩正论。」

【△二释缘生相二。初明种现生分别。二明现种生
种子。初中二。初明前半颂种生分别。二明后半颂
现起分别。今初。】

「本识中种。容作三缘生现分别。除等无间。谓(八识)(有)
亲种。是彼(八识现行之亲)因缘(即此种子。是第八识之相分故)。为所缘缘于
能缘者。若(此识)种于彼(现识)有能助力。或不障碍(即皆)。是增
上缘。生净现行。应知亦尔。」

【初本识中种下。先明生染分别。次生净现行下。例
明生净分别也。除等无间者。唯依现识前后相望。
立此缘故。言能缘者。即指第八识及相应五心所
之见分。
△二明后半颂现起分别二。初明染分别。
二明净分别。初中二。初总标。二别释。今初。】

「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

【一者种引种。二者种生现。三者现熏种。皆有因缘
义。今以现望现。故无因缘义也。
△二别释五。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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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自他相望。二约自八识展转相望。三约自类
前后相望。四约同聚心心所相望。五约同体四分
相望。今初。】

「谓有情类自他展转。容作(增上及所缘之)二缘。除等无间。」

【△二约自八识展转相望。】

「自八识聚展转相望。定有增上缘。必无等无间。所缘
缘义。或有或无(第)。八于(前)七有(所缘缘义。谓第七缘八之见分。前五缘八
之相分。第六通缘八之见相二分故。若前)七于(第)八(则)无(所缘缘义。以)馀七非
八所仗质故。第七于(前)六。五(识)(所缘缘义。以五识不缘第七识故。唯)
一(第六识)有(缘第七之义。)馀六(识)于彼(第七识。)一切皆无(以第七不
缘前六故)。第六于(前)(识。)(所缘缘义。)馀五(识)于彼(第六识)(所缘
缘义。)五识唯托第八(识之)相(分为本质)故(所以不缘第六识也)。」

【△三约自类前后相望。】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惟除因缘)。馀(第八第七前五。皆更)除所缘(以但)。取
现境故(若)。许五(识)(念)(分得)缘前(念之)(分)(则)。五(与)
(自类)前后亦有三缘。前七(转识)(第)(识。)所缘(缘义亦可)
(以前七现行)。能熏成彼(第八识中)相见种故。」

【初正释自类相望。次前七于八下。复追补展转相
望中未尽之义也。若论馀七非八所仗质义。则无
疏所缘缘。若论现行熏种子义。则亦容有疏所缘
缘。以种子由现行之所熏变。不异相分仗本质而
得变起故。
△四约同聚心心所相望。】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唯有增上。诸相应法。所仗质同。
不相缘故。或依见分。说不相缘(若)。依相分(而)(亦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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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缘义。谓诸相分。互为质起。如(第八)识中种(子是相分。)为触
(五心所)(分之本)(若)。不尔(者生)无色(界。既无身器。)(触等五心所)
应无(所缘)境故。设许(无色界亦)变(为定果)色(然触等五)。亦定缘种(子而
变似种相。)勿(可谓相应心所之)相分境。不同(心王所缘之本)质故。」

【心与心所和合似一。故名同聚。然其相用各别。故
名异体。各各见分。决不互缘。各各相分亦得互为
所仗本质。如无色界。现无身器。唯以本识所藏诸
法种子为相分境。相应触等五心所。托此本识相
分种子以为本质。变似种子之相而为所缘。若不
许彼互为质起。则应触等无所缘境。纵许无色有
定果色。而心所心王。所缘必同。未有心王既缘三
类性境。心所不同本质变起相分者也。
△五约同
体四分相望。】

「同体相分。为见(分之增上及所缘)二缘。见分于彼(相分。)但有增
(缘之一义。)见与自證。相望亦尔。馀(自證分及證自證分之)二展转
(相望。)俱作(增上所缘)二缘(须知)。此中不依种相分说。但说现起
互为缘故。」

【见与自證相望亦尔者。见于自證。能为二缘。自證
于见。但有增上。以见分不能缘自證故。初明染分
别竟。
△二明净分别。】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皆有所缘(以四智相应心品)。能遍缘故。
唯除见分非相(分之)所缘。相分理无能缘用故。」

【圆镜平等观察。皆具本后二智。成所作智。唯是后
得。根本实智。但缘真如。后得权智。遍缘假实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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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无漏有为无为过现未来一切诸法。是故自
他展转。皆得有所缘缘义也。且约同体四分相望。
有十二重。一见分缘相分。以现量證故。即是变带。
二见分缘见分。三见分缘自證分。四见分缘證自
證分。以无迷隔故。了了自知故。皆是挟带。五自證
分缘相分。以从自体所现故。亦是变带。若约性宗。
元是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亦是挟
带。六自證分缘见分。与本染时不异故。七自證分
缘自證分。当体无迷故。八自證分缘證自證分。亦
与染时不异故皆是挟带。九證自證分缘相分。即
心之相故。十證自證分缘见分。即心之见故。十一
證自證分缘自證分。与本染时不异故。十二證自
證分缘證自證分。当体无迷故。变带挟带。准自證
分可知。唯有相分。终不能缘见分。以既名为相分。
则是心所变影。决定无有能缘之用。若谓能缘。不
应理故。夫至佛果位中。相分尚无能缘之用。况染
位哉。今浮尘胜义两种五根。与器世界四大五尘。
同是第八识之相分。本无亲疏。乃妄分别一为有
情。一为无情。迷谬甚矣。又六尘缘影。秖是独头意
识相分。而大佛顶经之中。阿难妄认为心。不啻迷
头认影。故如来直斥之曰。咄。阿难。此非汝心。此是
前尘虚妄相想。乃解者妄指此为六识。尤可笑矣。
问曰。若谓相分理无能缘之用。则天台所立境照
境及境照智。复云何通。答曰。此中自有二义。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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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融义别。二者名义俱融。言名融义别者。约有分
别色照无分别色。为境照境。约有分别色照无分
别识。为境照智。有分别与无分别。既得同名为识。
亦得同名为色。故其名融。有分别方为能照。无分
别但为所照。故其义别。此与相分理无能缘用之
义仍同也。言名义俱融者。本是妙明无上菩提净
圆真心。妄为色空等相分。及与闻见等见分。如于
一月。妄见二月。谁为是月。又谁非月。则尽理而言。
有十六重。其十二重。巳如上说。更作四重。一相缘
相。二相缘见。三相缘自證。四相缘證自證也。问曰。
既云谁为是月又谁非月。即所谓此见及缘元是
菩提妙净明体。云何于中有是非是。此则尚不名
一。云何有二。尚非有二。云何有四。尚非有四。云何
妄作十六重耶。答曰。不离汝问。即成我答。汝既云
尚不名一。则知一亦无性。故不妨举体作二作四
作十六也。若不许作二作四作十六者。便是定一。
云何得言尚不名一耶。且如月若定二。何故好目
仍见是一。月若定一。何故捏目便见有二。然捏目
但见其二。不知其一。好目既知其一。亦知其可以
随捏成二。知二不知一者。迷情也。知一亦知二者。
妙解也。若谓约俗谛则有四分一十二重。约真谛
则无能缘所缘者。便是真俗分张。真则定一而不
异。何殊数论之法性定一。俗则定异而不融。何殊
胜论之法性定异。况伽他云。心意识八种。俗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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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别。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谓俗是真家之俗。
如金之为器。器别则金亦别。非离真谛而俗谛自
能成别也。真是俗家之真。如器之即金。金无别则
器亦无别。非拨俗谛而真谛自居相外也。故宗镜
云。唯识大约有二种。一具分。二不具分。以无性理
故成真如随缘义。则不生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
异。名阿赖耶识。即是具分。若不全依真心。事不依
理故。唯约生灭。便非具分。有云影外有质为半头
唯识。质影俱影为具分者。此乃唯识宗中之具分
耳。又引楞伽经释云。八识皆有生灭。皆名转相。八
识皆动。尽名业相。八之真性。尽名真相。噫。可以思
矣。初明种现生分别竟。
△二明现种生种子二。初
问。二答。今初。】

「既现分别缘种现生。种亦理应缘现种起。现种于种。
能作几缘。」

【△二答。】

「种必不由中二缘起(以必)。得(现起)心(及)心所(乃)。立彼(等无间缘
所缘缘之)二(义)故。现于亲种。具作二缘。与非亲种。但为增
上。种望亲种。亦具二缘。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巳上广释颂义中正释缘生竟。
△二结斥指广。】

「依斯内识互为缘起。分别因果理教皆成。所执外缘。
设有(亦复)无用。况违理教。何固执为。」

【此先结斥也。】

「虽分别言。总显三界心及心所。而随胜者。诸圣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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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门显示。或说为二三四五等。如馀论中具广分别。」

【此复指广也。二。谓染分别净分别。或真识现识。或
不堕意堕意等。三。谓心意识等。四。谓善不善有覆
无记无覆无记等。五。谓因果苦乐舍等。初释分别
由何难竟。
△二释生死由何难二。初申难举颂。二
以论释成。今初。】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颂曰。由诸
业习气。二取习气俱。前异熟既尽。复生馀异熟。」

【△二以论释成四。初家约业取相续释。第二家约
习气相续释。第三家约障支相续释。第四家约因
缘相续释。四释俱有义理。而第四家尤长。然亦不
得废前三释也。今初。】

「论曰。诸业。谓福非福不动。即有漏善不善思业。业之
眷属。亦立业名(以能)。同招(酬)(业及酬)(业之二种)异熟果故。
(业)虽才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而熏本
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是业气分熏习所
成。简曾现业。故名习气。如是习气展转相续。至成熟
时。招异熟果。此显当果胜增上缘。」

【此释颂中第一句也。善业名福业。不善业名非福
业。禅定对欲界散动。名不动业。此三种业。皆以思
为体性。馀心所法。名为眷属。同招异熟。亦名为业。
曾现业。即过去时之现业。现业巳灭。伹由习气熏
于本识。致感异熟果耳。】

(或取)相见(二分。或取)名色(或取)。心及心所(或取)。本末。彼(能所)取。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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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摄(即现行二取也)。彼(二取)所熏发。亲能生彼本识上(之)功能
(差别。)名二取习气。此显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诸因
缘种。俱。谓业种(与)二取种俱。是疏亲缘互相义(然)
(种虽疏。)招生(义)显。故颂先说。」

【此释颂中第二句也。名色。即五蕴。初蕴为色。馀四
为名。本。谓第八识。末。谓前七识。业种是增上缘。名
疏相助。二取种是因缘。故得亲名。馀如文可知。】

「前异熟者。谓前(一生乃至)(百千)(中)(力所感)异熟(之)果。馀
异熟者。谓(感)(一生乃至感)(百千)生业(力之)异熟果。虽二取
(熏处即生。生处即熏)。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何谓有尽)。由
异熟果。性(是无记。与善不善业性)(故。必异世方熟而)难招(何谓无穷。谓)。等
流增上(因果)。性同(故。可同时而)易感。由感(当来)馀生业等(之)
(子成)(故于此身)。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复别能生馀异熟果。
由斯生死轮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相续。」

【此释颂中第三第四句也。业习气受果有尽者。如
因戒善。今报人天。若不更修。报尽则堕等。】

「此颂意说。由(诸)(及)二取(习气。故有)生死轮回(可见)。皆不离
(以即)。心心所法。为彼(诸业二取习气之体)性故。」

【此总申颂意也。初家释竟。
△第二家约习气相续
释。】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
言习气。谓有为法(三性之)各别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
名言。即能诠义(之)音声差别(简无诠声。彼非名故)。二显境名言。
即能了境(之)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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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各别因缘(故名名言习气)。」

【名是声上屈曲。惟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种子。然
因名起种。故称为名言种也。前七识见分等。实非
名言。譬如由言说名。显所诠义。此心心所法。能显
所了境。有似彼名之能诠义。故称为显境名言也。】

「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我我所(之)种。我执有二。一俱
生我执。即修所断我我所执(通于第六第七两识)。二分别我执。
即见所断我我所执(惟在第六意识中有)。随二我执所熏成种。
令有情等自他差别(故名我执习气)。」

【此二我执种子。即皆名言熏习。令有自他差别。故
别立之。】

「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有支有二。一有漏
善。即是能招可爱果(之)业。二诸不善。即是能招非爱
(之)业。随二有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

【有支。即十二因缘中之行支有支也。】

「应知我执有支(二种)习气。于(当来世)差别(之)果是增上缘。
此颂所言(诸)业习气者。应知即是(第三)有支习气(所言)。二
取习气。应知即是(第二)我执(第一)名言二种习气(由其)。取我
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说名取。俱等馀文。义如
前释。」

【第二家释竟。
△第三家约障支相续释二。初正约
三障释。二以障摄有支。今初。】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发业润生烦恼。名惑。能感
后有诸业。名业。业所引生众苦名苦。惑业苦(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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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名习气。前(惑业)二习气。与生死苦为增上缘。助生苦
故。第三(苦)习气。望生死苦能作因缘。亲生苦故。颂三
习气。如应当知。惑苦名(二)(惑是)。能(取。苦是)所取故。取是
著义。业不得名(为取。)俱等馀文。义如前释。」

【发业烦恼。即无明支。润生烦恼。即爱取二支。瞋等
非不发润。取其尤者言之也。感后有业。即行支有
支。所引众苦。即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七支。

二以障摄有支三。初标列指广。二别释有支。三结
属颂义。今初。】

「此惑业苦。应知总摄十二有支。谓从无明乃至老死。
如论广释。」

【十二皆名有支者。此支助有。故名有支也。
△二别
释有支三。初正释支体。二料简支义。三诸门分别。
今初。】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
五果种故。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
即彼所发。乃名为行。由此一切顺现受(之)(及)别助
(受之)业。皆非行支。」

【识等。即等取名色六入触受也。别助当业。即能招
别报之满业也。】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亲(能)(起)当来异熟果摄(之)
等五(支)(子。)是前二支所引发故。此(五支)(之)识种。谓
(即当来)本识(之亲)(识中种子。唯)。除后(六入触受)三因(其)。馀因(种。)
是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六入触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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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可以)名色种总摄(识中)五因。于(五因)中随(其)(者)立馀
四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

【名色总摄五因。随胜立馀四种者。谓以名中所摄
胜者。则立识触受三支及六入中之意入。色中所
摄胜者。则立六入中之五入也。六处与识总别亦
然者。或六入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馀四种。或
以识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馀四种也。】

「集论说识(支不惟是所引)亦是能引(者。彼以)识中(所持)业种名识
支故(至于)。异熟识(之)(子。则属)名色(种所)摄故(缘起)。经说识支
(于)能所引(者。则以)业种识种俱名(为)(支)故。识是名
(所)依。非(同集论以识种为)名色(所)摄故。」

【此会释经论之文义也。若约业种。则是能引。若约
识种。则是所引。前文但约识种。集论但约业种。缘
起经双约业种识种。是故文言虽异。其义则同。】

「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
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或依当来(之果)现起分
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由斯(义故。)识等(五支)亦说(名为)现行
(若在)。因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此(当来现起果位。得)(所)(所)
引同时(以种生现。必同时故。若依识等初熏发位。则不可说生引同时。以)。润未润时。
必不俱故。」

【发业无明。造作善恶引业。顿熏未来识等五种。决
无先后。何故立此五支差别。释有二义。一者识支
是主。馀四是伴。名色是总。馀三是别。六入是胜。触
受是劣。触则是因。受则是果。约此相异。故假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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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也。二者既熏发后。至成熟时。先现起识。次起名
色。次起六入。次起触受。乃约当果次第。立此五支
因种也。馀可知。】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之)(及)老死故。谓(先)
缘迷内异熟果(之)(愚于我相。昧无我理。于后生苦不如实知)。发正能招
后有诸业为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识等)五果(之)
(子)巳。复依迷外增上果(之)愚。缘境界受。发起贪爱。
缘爱复生欲等四取。爱取合润(于彼)能引业种。及(润彼)
(五支之)(即五支之种子)。转(而)名为有(支。以)俱能近有后有果
故。」

【迷内异熟果愚。即迷理无明也。正能招后有业。即
行支也。迷外增上果愚。即迷事无明也。欲等四取。
谓一欲取。二见取。三戒取。四我语取也。】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者。以唯)(业种)能正感异熟果故。复
有唯说(识等)五种名有(者。以)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此亦会释论文之义也。有处。谓瑜伽第十。复有。谓
瑜伽第三十八。业种正感异熟者。谓识等五种。虽
正为因能生。然无力正生果故。亲生当来识等者。
谓业种虽复有力。但属增上缘故。】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谓从中有
(自求父母。乃)至本有(位)中。未(经)衰变(以)来。皆生支摄。诸衰
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初正释支体竟。
△二料简支义。】

「(一问。生既别立。老死何共答。)老非定有。附死立支(二问)。病何非支(答。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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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不遍(界趣亦不)定(有)故(又问。老亦不定。何故附立。答)。老虽不定。遍故
立支(谓)。诸界趣生除中夭者。将终皆有衰朽行故(三问)
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谓无色界及化生者。无名色支故。答。以决)。定(有。)故立
(为)(谓)。胎卵湿(三)生者(于)。六处未满(时。)定有名色(位)
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且如)。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
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是有色支也。又)。初生无
色。虽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是有名支也)。由斯
论说十二有支。一切(支中)一分(是)上二界(之所)有(谓无想天。有色
无名。四空天。有名无色。故各一分也。四问)。爱非遍有。宁别立支(以)。生恶趣
者。不爱彼故(答)。定故别立(除是)。不求(方)无有(爱。)生善趣
者。定有爱故。不还(果人于)润生(位。对治力强。)爱虽不起。然如
彼取(支。决)定有种故。又爱亦遍。生恶趣者。于现我境亦
有爱故(但)。依无希求恶趣身(之)(故)。经说(为)非有。非
(谓)(恶趣中)全无(我爱也)。」

【现我境。谓第八识之见分。】

(五问。)何缘所生(现果。但)立生(及)老死(二支。)所引(因种。)别立识等
五支(答)。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谓
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
处明盛。依斯发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
此果位。立(所引)因为五。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
以显(生老死之)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
老死。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续生时。谓中有身。于父母边结生相续时也。】

(六问。)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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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立名不同。二则广略有异。故问之也。】

(答。)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
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广如(缘起)经说。于润业位。爱力
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
初后(分位。)(为)爱取二(支。若发业者。一发则巳。)无重发义(是故但)。立
一无明(支。又问。既分爱取。何云爱力偏增。答。)(于四种)取支(之)(通)。摄诸
烦恼(法。)而爱(于)(业偏)(所以)。说是爱(力偏)增。」

【十一殊胜事者。一所缘殊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
殊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
起殊胜。等能发起能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
异殊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殊
胜。依苦集谛起增益损减行故。七相状殊胜。微细
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殊胜。作流转所
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殊胜。障碍胜法故。
十随转殊胜。乃至有顶犹有转故。十一对治殊胜。
二种妙智所对治故。且依初后分爱取二者。初为
爱。后为取也。】

(七问。诸支相望。为是唯在自地。或与他地亦互为缘。答。)诸缘起支。皆依自地(然或)
(支)所发行(业。亦)依他(地)无明。如下(地)无明(能)。发上地
(故。设或)不尔(则如)。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地之)定。应非行
(以)。彼(上)(之)无明犹未起故(必先得彼定巳。彼地无明方得现故。又问)
从上下地(转)生下上(地)者。彼缘何(地之境界)受而起爱支
(答)。彼爱亦缘当生地(之)(支)若现若种(而起。)于理无违
(八问。诸支同世耶。异世耶。答)。此十二支(前)。十(是现在)(后)。二(是未来)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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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同世(于前十支)。因中。前七(支)与爱取有(三支。)或异(世。)
(世。)(生老死之)(爱取有之)。三(无明等之)。七。各定同世。」

【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者。约未润位则异世。约
巳润位则同世也。】

(九问。或说有支两重因果而历三世。此何唯一重耶。答。)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
显轮转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
致无穷。」

【现在生老死果。由于过去十支因。现在十支因。决
招未来生老死果。是故足显轮转。因灭果生。果生
因灭。果生故非断。因灭故非常。是故得离断常。设
谓一重不足。须两重者。两重又或不足。须更设施
三重。便有无穷之失矣。二料简支义竟。
△二诸门
分别十五。初假实门(至)。十五惑业苦摄门。今初。】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九实。三假(即)。巳润(之行等)六支。合
为有(支)(所以有支是假)。即识等五(果之上。有生老死)三相(分)(差)
(名之)。为生等故(所以生及老死二支是假)。」

【△二一非一事门。】

「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馀(七支)非一事。」

【△三染不染门。】

「三唯是染(以无明。爱。取。是)。烦恼性故。七唯不染(以识。名色。六入。触。受。及生。
老死。皆是无覆无记)。异熟果故(然此)。七(支于现起)分位(之)中。容起染故
(所以瑜伽第十)。假说通(染不染之)(耳。)(行有二支。)(染不染)二种。」

【△四独杂门。】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馀支相交杂故。馀是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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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即纯也。馀九是杂相者。巳润六支。合为有故。即
识等五。名生等故。
△五色非色门。】

「六(支)(心法而)非色(法。)谓无明。识。触。受。爱。取。馀(六支皆)
(色心)二种。」

【△六漏无漏为无为门。亦可分为二门。】

「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七三性门。】

「无明爱取(三支。)唯通不善(及)有覆无记。行(支)唯善(与)恶。
(支)通善(通)(及通)无覆无记。馀七(支)唯是无覆无记
(然于)。七(支)分位(之)中亦起善染(是故瑜伽假说通二)。」

【△八界地门。】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有分。谓上二界一切一分。有全。谓欲界也。无想天
唯有色之半支。无色天唯有名之半支。及六入中。
唯有意入之一分故。】

「上地(之)行支。能伏下地(烦恼。)即苦粗等六种行相。有求
(地)上生而起彼(行)故。」

【由下地惑。发上地行。由上地行。伏下地惑。所谓厌
下苦粗障。欣上净妙离。欣厌行成。乃发上地业行
也。此亦可别名能治所治门。
△九学等三摄门。】

「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以智慧)。明(而)
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
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
净居等。于理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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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有支故者。谓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也。杂修下。释
难。难曰。若尔。则杂修五净居业。应非行支。若是行
支。圣便造业。若非行支。如何感生彼天。今故释曰。
不还果人。以有漏无漏前后杂修第四静虑。资下
福生福爱广果三天之故业而生五净居天。非是
新造此业。故于理无违也。
△十见等所断门。】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
后有业故。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
九种命终(时)(皆与)。俱生爱俱故。馀(之)(支。)皆通见修
所断。」

【此门释有二义。第二为正。今初义也。九种命终心
者。如欲界命终时。或起欲界心。或起色界心。或起
无色界心。色无色界命终亦尔。三三成九。】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论说预流果。巳断一切一分有
支。无全断者故。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宁说预流无全
断者。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巳(遍)断一切支(之)
一分。又(彼论)说全(一)(之)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又说)。往恶
趣行。唯分别起(之)烦恼能发(然彼)。不言润生(烦恼)唯修所
(亦不)。谓(一切)感后有(之)行皆(是)见所断(惑)(也。)由此故
知无明爱取三支。亦(各各)通见修所断。」

【此下第二正义也。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谓欲
界烦恼。结欲界生。色界烦恼。结色界生。无色界烦
恼。结无色界生也。但说全界烦恼皆能结生。不言
润生唯修所断。则知爱取二支。亦通见所断矣。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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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往恶趣行唯分别惑能发。不谓感后有行皆见
所断惑发。则知无明一支亦通修所断矣。】

「然无明支正发(恶趣)行者。唯见所断。助(发诸趣行)(则便)不定。
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润生)(则亦)不定。」

【此明发业润生烦恼。皆有正有助。故断亦不定也。
恶趣。谓地狱饿鬼畜生。及无想天。八难等处。必由
分别无明。起于增盛善恶业行。乃可熏成恶趣识
等五果种子。故须陀洹既见道巳。永断三涂无想
八难种子。永不堕彼诸处也。其馀俱生无明。亦能
助发诸趣业行。若助发三涂恶行者。虽属俱生。亦
见所断。以證初果时。永闭三恶趣门故。助发人天
行者。则修所断。以设不胜进。犹有七返来往故。故
云助者不定也。正润生之爱取。唯属俱生烦恼。所
以唯修所断。助润生之爱取。亦与分别烦恼相应。
若属分别。亦见所断。若属俱生。则修所断。故亦云
助者不定也。】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以)。对治(彼之出世道若)起时。彼(染污法即)
断故(若)。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以皆)。不违道(品)
(问曰。既云非性应断。如何又言皆通二断。答曰)。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
缚故。谓断缘彼杂彼(之)烦恼(故说为断)。二不生故。谓(依分别烦
恼。方起彼法。今既)断彼(所)依。令永不起(故说为断)。依离缚(义名)断(故)。
(行支有支中一分)有漏善(及识等五支。生老死二支。是)。无覆无记(共有九支)
唯修所断。依不生(义名)(故)。说(行支有支中一分招)诸恶趣(之业。及招)
无想(果之有漏善)(并有支中所摄识等五支。以因该果。兼具生老死)。等(共有九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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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所断(若夫)。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此更约自性应断非性应断。以判见修二断义也。
染污法。谓无明爱取三支。及行支有支中各一分
恶。不论见修二断。皆名自性应断。以初起出世道
时。顿断分别无明爱取。及断恶行恶有。数数修习
出世道时。渐断俱生无明爱取故。一切有漏不染
污法。谓行支有支中各一分善。及识等五支。生老
死二支。体唯异熟无覆无记。不论见修二断。皆名
非性应断。但约离缚名断。则是修所断摄。如善行
善有。及人天识等五支。人天生老死支是也。若约
不生名断。则是见所断摄。如行支有支中之恶业
及无想定。乃至三涂八难无想天之识等五支。生
老死二支是也。于前诸断如应当知者。无明爱取。
依正助说。通于见修二断。所馀诸支。依离缚不生
二义。亦通见修二断。十见等所断门竟。
△十一受
俱门。】

「十乐舍俱(除受支及老死支)。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
多分无乐及容舍故。十一(皆得与)(受)(但)。非(与)(支)
俱故。」

【△十二三苦门。】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除死老支)。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
立坏。故不说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摄。一切支中有苦
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皆行苦故(若)。依
舍受(名为行苦)(者。则)十一少分(是行苦摄。)除老死支(无容舍故)。如(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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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苦(中)说。」

【行苦自有通局二义。若约有漏有为刹那迁变皆
名行苦。则通摄十二全分。若约坏苦依乐受立。苦
苦依苦受立。行苦惟依舍受立者。则局摄十一少
分也。】

「实义如是(若)。诸圣教(之)中。随彼相增(则)。所说不定。」

【△十三四谛门。】

「皆苦谛摄(是五)。取蕴性故(无明爱取行有)。五(支。)亦集谛摄(行有是)
(无明爱取是)。烦恼性故。」

【△十四四缘门。】

「诸支相望(唯)。增上(缘)定有。馀之三缘。有无不定(缘起)。契
经依定(有者。所以)唯说有一。

爱望于取(爱是取种。能生现取)。有望
于生(有即识等五种。生即识等现行)。有因缘义。

若说识支是业种
(则)。行望于识。亦作因缘(若说识支是识种者。则行支非识亲因)。馀
支相望。无因缘义。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乃)
依无明(俱)(思)(之)习气说(以与)。无明俱故。假说(业种以为)
无明(而)。实是行种(非指无明为行因缘也)

瑜伽论说诸支相
(容有三缘。但)。无因缘者。依现(行)(支)(支及)(以)(种为)
(支而)说。无明(现行痴心所。)望行(现思心所。)(支现行。)望于取(支现行。)
(位心心所。)望老死(位心心所。)有馀二缘(谓等无间。及所缘缘)。有望于生。受
望于爱。无等无间(缘。但)有所缘缘。馀支相望(则等无间及所缘缘)
二俱非有(但有增上缘耳)

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
实缘起说(若)。异此(四义而互)相望(则)。为缘(又复)不定。诸聪慧
者。如理应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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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邻近。则非隔越。二顺次。则非逆次。三不相杂乱。
则不以行种为无明等。四实。则不依假借说也。若
隔越相望。如无明望识乃至望老死等。若逆次相
望。如老死望生乃至行望无明等。若相杂乱。及随
转门约假借说。事非一槩。但依前文四缘之理思
之可得。
△十五惑业苦摄门。】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无明爱取(三支。)是惑所摄。行(支及)
(支中)一分。是业所摄(识等及生老死)。七(支与)(支中)一分。是苦所摄。
有处说业全摄有(支)者。应知彼依业有说故(不依种有说也)
有处说识(支是)业所摄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不依识种为识
支说)。惑业所招(识等七支)独名苦者。唯苦谛摄(不通集谛故。又)。为(令有
情)生厌(离)故。」

【二别释有支竟。
△三结属颂意。】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第三家释竟。
△第四家约因缘相续释二。初正明
生死相续。二例明净法相续。初中三。初标徵。二解
释。三属颂。今初。】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有识。因。谓
有漏无漏二业。正感(分段变易二种)生死。故说为因。缘。谓烦
恼所知二障。助感(分段变易二种)生死。故说为缘。所以者何。
生死有二。」

【有漏无漏二业。皆属增上缘摄。但以业招生显。故
复名因也。馀可知。
△二解释二。初释分段生死。二
释变易生死。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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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段生死。谓诸有漏善不善业(为因。)由烦恼障缘助
势力。所感三界粗异熟果。身命短长。随因缘力有定
齐限。故名分段。」

【△二释变易生死三。初正释。二会异。三料简。今初。】

「二不思议变易生死。谓诸无漏有分别业(为因。)由所知
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由悲愿力。改转身
命。无定齐限。故名变易。无漏定愿正所资感。妙用难
测。名不思议。」

【无漏有分别业。即有为无漏业也。改转身命。谓改
秽为净。转短为长也。
△二会异。】

「或名意成身(谓)。随(大悲)意愿(之所)成故。如(胜鬘)契经说(譬)。如
(以)取为缘(以)。有漏业(为)因。续后有者而生三有。如是
(以)无明习地为缘(以)。无漏业(为)因。有阿罗汉独觉(及)
巳得自在菩萨生三种意成身。」

【此会胜鬘经所谓意成身。即今不思议变易生死
身也。】

「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于)本(时之身。犹)如变化(非新
生)故。如有论说(问)。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何能證无
上菩提(答)。依变化身證无上觉。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此释不思议变易身。复名变化身也。如有论下。引
證可知。二会异竟。
△三料简。】

(难曰。)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变易)生死(则)。二乘定性。应
不永入无馀涅槃(喻)。如诸异生(之)拘(于)烦恼(障)故(又无
漏有分别业。是道谛摄)。如何道谛(乃)实能感(变易生死之)苦(答曰)。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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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感(难曰)。不尔如何(答曰。但由)。无漏(胜)定(胜)愿资(于三界巳感异熟之
故)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长时(以无漏业资助。令其)。展转增胜。
假说名感(非无漏业实能感苦也。又)。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
力。非(无漏业)独能感(也。)然所知障(在菩萨分中。虽助变易生死。而在定性二
乘分中。仍复)。不障解脱(以所知障)。无能发业润生用故(问曰)。何用
资感(变易)生死苦为(答曰。为欲)。自證菩提。利乐他故。谓不定
性独觉声闻。及得自在大愿菩萨。巳永断伏烦恼障
故。无容复受当(来之)分段身。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以
无漏胜定愿力(譬)。如(世间)延寿(之)(以)。资现身(故业之)因。
令彼(故业因种。)长时与(今现身之)果不绝。数数如是定愿资助。
乃至證得无上菩提(问曰。既以无漏定愿资现身因)。彼复何须所知
障助(答曰)。既未圆證无相大悲(若)。不执菩提(及)有情(皆是)
实有(则)。无由发起猛利悲愿。又所知障。障大菩提。为
永断除(此所知障。所以)留身久住。又所知障。为有漏依。此障
若无。彼(变易生死则)定非有。故于身住。有大助力(是中)。若所
留身(从)。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以是)。二乘异生
所知境故(若从)。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变易身摄。非彼(二乘
异生所知)境故。由此应知变易生死。性是有漏异熟果摄。
于无漏业。是增上果。有圣教中说(此变易之身以)为无漏出
三界者(乃)。随(无漏业之)助因(而)说。」

【二解释竟。
△三属颂二。初结属。二释疑。今初。】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即前所说(有漏无漏)二业种子。二取
习气。即前所说(烦恼所知)二障种子。俱执著故(名之为取)。俱等
馀文。义如前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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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疑。】

「变易生死。虽无分段前后异熟别尽别生。而数资助。
前后改转。亦有前尽馀复生义。」

【疑曰。分段生死。可云前异熟尽。复生异熟。变易既
无分段。何名既尽复生馀等。答释可知。】

「虽亦由现(行令)生死相续。而(惟)种定有(故)。颂偏说之(若现
行则不定有也)。或为显示真异熟因果。皆不离本识(因是本识所执
持故。果即本识自果相故)
。故不说现(若夫前六转识。名为)。现异熟因(要至未来。方感
异熟之果。现在)。不即与果(又酬前满业之无记)。转识(多有)间断(是异熟生)。非(是真)
异熟故。」

【又疑曰。现行诸业。现行二取。亦令生死相续。何故
颂中但举习气说耶。答亦可知。初正明生死相续
竟。
△二例明净法相续。】

「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待外缘。既由内识。净法相续。
应知亦然。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有无漏种。由转识等
数数熏发。渐渐增胜。乃至究竟得成佛时。转舍本来
杂染识(之)(子。)转得始起清净种(之净)识。任持一切功
德种子。由本愿力。尽未来际起诸妙用。相续无穷。由
此应知唯有内识。」

【二释生死由何难竟。
△三释违经三性难二。初正
释三性不离识。二转释无性即识性。初中二。初设
难举颂。二以论释成。今初。】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应知三性
亦不离识。所以者何。颂曰。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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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
圆成实于彼(依他性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性。故此(圆成)与依他。
非异非不异(喻)。如无常等性(与无常等法。乃非异不异)。非不见此
(圆成实。而能了)(依他性也)。」

【△二以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义类相摄。初中
二。初别释颂文。二总申颂意。初又三。初释遍计所
执性。二释依他起性。三释圆成实性。初又二。初略
释。二广释。今初。】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计度之心)。品类众多。说为彼彼
(此)。谓能遍计之虚妄分别(心也。)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
计种种所遍计物(此)。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
自性差别(也。)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
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徵。不可得故。」

【我自性。谓横计主宰。我差别。谓有情命者等。预流
一来等。乃至二十句。六十五句等。法自性。谓横计
轨持。法差别。谓蕴处界等。实德业等。乃至有无一
异俱不俱等。
△二广释二。初总分文。二别解释。今
初。】

「或初句。显能遍计识。第二句。示所遍计境。后半方申
遍计所执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巳广显彼不可得故。」

【△二别解释三。初释能遍计。二释所遍计。三对依
他明遍计所执。今初。】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

【假问徵起也。释有二义。初义非。第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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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八识及诸心所有漏摄者。皆能遍计。虚妄分别
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现故(又圣教)。说阿赖耶(识。)
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之)(子)为所缘故。」

【所取能取。即能缘所缘也。此显八识皆能遍计。说
阿赖下。更引證以显第八亦能遍计。盖所缘既是
妄执种子。则能缘亦必是妄执矣。】

「有义。第六第七心品(之)执我法者。是能遍计(经中)。唯说
意识能遍计故(以)。意及意识。名(为)(与)识故(有)。计度
(及)分别(乃为)。能遍计故(前五及第八非能遍计也)。执我法者。必是慧
(心所)故。二执必与无明(心所)俱故(第八无慧痴二心所相应。非能遍计也)。不
说无明有善性故。痴无痴等不相应故(诸善心所非能遍计也)
不见有执导空智故(喻如)。执有执无不俱起故(善慧心所亦非
能遍计也)。曾无有执非能熏故(第八但是所熏。决非有我法二执也。夫)。有漏
(诸)心(心所)等。不證实(理)故。一切皆名虚妄分别(然不皆名为能
遍计。以其)。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皆是)能遍计摄(尚以
似能所取。便名能遍计者)
。勿无漏心亦有执故(且)。如来后得(无漏智心。
亦似能取所取相现。岂亦)应(名为)有执故。经说佛(后得)智。现身土等种
种影像。如镜等故。若无(能所)缘用。应非智等。虽(圣教)说藏
识缘遍计种。而不说唯(缘遍计。)故非诚證。由斯理趣。唯
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计。识品虽(只有)二。而有(千)
(决乃至)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法)(上所起)遍计不同。故言
彼彼。」

【此护法正义也。初第六下。正简前五第八及诸善
心所等非能遍计。次有漏心等下。破斥初义。次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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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藏识下。通前所引圣教。后由斯理趣下。结成能
遍计者。唯是六七二识。但由所遍计有不同。故颂
言彼彼耳。宗镜录云。一有遍非计。如无漏诸心。及
有漏善识。能遍广缘。而非计执(无漏诸心。即诸圣人无漏智慧。了诸
法空。即无法不遍。都无计执。名为非计。唯后得智也。有漏善识。即地前菩萨。虽有漏心中。能作无我观故。
亦能观一切法皆无有我。亦是遍而非计)。二有计非遍。如有漏第七识。
恒缘第八见分。起我法二执。从第六识入生空观
时。第七识中犹尚缘第八见分起于法执。故知计
而非遍。三亦遍亦计。即众生染心(谓染污相应之第六识也)。四
非遍非计。即有漏前五识。及有漏第八识。各了自
相分境。故不遍。无计度随念分别。故非计也。初释
能遍计竟。
△二释所遍计。】

(问曰。)次所遍计。自性云何(答曰)。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
心等(之)所缘缘故(问曰)。圆成实性。宁非彼(遍计执所缘之)(答曰)
真非妄执所缘境故(若)。依展转(而)说亦(可是)所遍计(然)
遍计所执。虽是彼(能遍计心之)境。而(无实我法。)非所缘缘。故非
所遍计。」

【依展转说亦所遍计者。如计绳为蛇。即是计麻为
蛇也。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者。如计蛇时。亦未尝
有蛇。仍惟有绳。故蛇非所缘缘。亦复非所遍计。当
知遍计之所缘缘。惟是依他起性。譬如妄计蛇时。
仍即于绳起计。仍以本质绳为疏所缘缘。眼识相
分绳为亲所缘缘。意识于中妄起蛇怖。名为非量。
名为遍计执也。
△三对依他明遍计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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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计所执。其相云何。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此亦假问徵起也。释有二义。初义非。次义正。】

「有义。三界(所摄有漏)心及心所。由无始来虚妄熏习。虽各
体一。而似二生。谓见(分及)相分。即(是)(取)所取。如是二
分。情(之所)有理(之所)(故)。此(能所二)相说为遍计所执(此相见)
(分)所依(自證之)体。实托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以是)
虚妄分别缘所生故。云何知然。诸圣教说。虚妄分别。
是依他起。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此妄以自證分为依他起性。见相二分为遍计所
执也。】

「有义。一切(有漏无漏染与不染世出世间所有)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
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相见二分。)妄执定
(我法及执)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有无之二。或一异之)(等。)方名
遍计所执。诸圣教说。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故。
又相(分)等四法。十一识等。论皆说为依他起摄故。」

【此护法正义也。俱者。亦有亦无。或亦一亦异也。不
俱者。非有非无。或非一非异也。此等执实戏论。方
名遍计所执。若夫相见二分。本是从缘生起。岂非
依他性哉。唯量唯二等者。摄论云。一者唯量。义无
所有故。二者唯二。谓有相及见识故。三者唯种种。
谓种种相生起故。天亲释云。唯量者。唯是识量。由
所识义无所有故。唯二者。成立有相及见故。即此
一识。一分成相。第二分成见。此是眼等识二分故。
唯种种者。即此一识。所起六尘为相。意识为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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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境不定。故说唯种种也。相等四法。即诸心心所
各有四分。所谓一相分。二见分。三自證分。四證自
證分也。十一识者。一身识。谓眼等五界。二身者识。
谓染污意。三受者识。谓意界。四应受识。谓色等六
外界(五正受识。谓六识界。六世识。谓生生相续)。不断。七数识。谓算计一
乃至无量。八处识。谓器世间。九言说识。谓见闻觉
知四种言说。此九从名言熏习种子生。十自他差
别识。谓依身差别。此从我见熏习种子生。十一善
恶两道生死识。谓生死趣无量种。此从有支习气
种子生。如是诸识。论皆说为虚妄分别所摄。名依
他起。】

「不尔。无漏后得智品(所有相见)二分(亦)。应名(为)遍计所执
(汝若)。许(者则)应圣智不缘彼(二分)生(或复)。缘彼(二分之)智品。应(是集
谛而)非道谛(汝若)。不许(无漏二分是遍计者)应知有漏(二分。)亦尔(但是依他
起性)。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应如兔角等。非所缘缘(以凡)。
遍计所执。体非有故。又应二分(既非有体。则便)不熏成种(既不
熏种。则此)。后识等(复)生。应无二分。又诸习气(即)。是(第八识之)相
(所)摄。岂(以)非有(之)(而)能作(现行诸识之亲)因缘(又)。若缘
所生(之)内相见分非依他起(则相见)。二(分)所依(自證之)体。
例亦应然(同属遍计。以均是分别缘所生)。无异因故。」

【此破斥初义也。文并易知。初释遍计所执性竟。

二释依他起性二。初承前出依他体。二简释。初承
前出依他体。即释颂第五句也(依他起自性)。】

「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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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二简释。即释颂第六句也(分别缘所生)。】

「颂言分别缘所生者。应知且说染分依他(若夫)。净分依
他。亦(可名)圆成故。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以后得智
亦有分别)。能缘虑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皆是此中依他
起摄。」

【净分依他亦圆成者。如四智菩提。十力无畏等。以
是修德。名净依他。以其称性。复可名圆成实。二释
依他起性竟。
△三释圆成实性三。初正释圆成实
体性。二对依他明非一异。三明證此能了依他。初
正释圆成实体性。即释颂七八两句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
前性)。】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显此遍常。
体非虚谬。简自共相虚空我等。」

【此先释圆成实三字之义也。遍故圆满。常故成就。
非虚谬故名实性。诸法自相。谓现量所得俗谛法
体。离名种等所有分别。如色香味触等。以其各各
差别。故非遍圆。诸法共相。谓比量所得俗谛道理
由名言等显示不谬。如无常无我等。以其约义诠
表。故非常成。虚空因色显发。对有质碍而得其名。
我非实有自性。依五取蕴施设假名。故皆虚谬。】

「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得此(圆成实)名。然今
颂中。说初非后。」

【此料简颂意也。无漏有为。即净分依他。所谓四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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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等。离倒。故亦可名为实。究竟。故亦可名为成。
胜用周遍。故亦可名为圆。然颂中所说圆成实性。
但指二空所显。不指有为无漏也。】

「此(圆成实性。)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以)。二
空所显(之)真如为性(颂中所)。说于彼(二)(乃是)。显圆成实
与依他起不即不离(颂中)。常远离(三)(乃是)。显妄所执能
所取性理恒非有(颂中)。前(之一)言。义显(但空遍计。)不空依他(颂中)
(之一言。乃)显二空非(即是)圆成实(二空所显乃名为圆成实。以)。真如离
有离无性故。」

【此正释颂中于彼常远离前性七字之义也。
△二
对依他明非一异。即释颂九十十一三句也(故此与依
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非异非不异(若言)。异
(者则。)应真如非彼(依他之)实性(若言)。不异(则)。此(圆成实)性应是
无常(又)。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根)本后(得二)(之)(亦)
应无别。」

【此先释第九第十两句也。彼依他性。通于染净。乃
是后得智境。此圆成实。唯净非染。乃是根本智境。
故不得定言不异。由此观之。马鸣谓无明熏时即
真如熏。乃约异而不异。如触波时。全触于水。非定
一也。护法谓赖耶受熏。非关真如。乃约不异而异。
如波动时。湿性无动。非定异也。若执真如定实受
熏。则应变异。何名真如。若执真如定不受熏。则应
真如不遍一切。离法性外别有诸法。何异一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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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一分常之外道。习二宗者。曷深思之。】

(问曰。)云何二性非异非一(答曰)。如彼无常无我等法。无常
等性。与(诸)行等(生灭之)(若言)。异(者则。)应彼(行等)法。非无常等
(若言)。不异(则)。此(无常等。)应非彼(行等法之)共相。由斯喻显此圆
成实。与彼依他非一非异(盖依他起)。法与(圆成实)法性。理必
应然(以)。胜义世俗(必)。相待(而)有故。」

【此释第十一句也。无常无我等法。谓诸行无常。亦
复无我。如色无常。受想行识无常。眼无常。耳鼻舌
身意无常。色无常。声香味触法无常。眼识无常。乃
至意识无常。既无常。则无我。无我故空。不净苦恼。
是故蕴处界等各有法体。名为自相。无常无我苦
空不净。遍于诸法。名为共相。此自共相。不一不异。
若言定异。则蕴处界不应无常及无我等。若言定
一。且如色与无常既一。则受想等与色异故。应非
无常。馀可例知。故非定一定异也。今依他法与圆
成性。亦复如是。圆成实性。是胜义谛。依他起性。是
世俗谛。二谛相待而有。故亦不一不异。波水绳麻
等喻。皆可准思。
△三明證此能了依他。即释颂第
十二句(非不见此彼)。】

「非不證见此圆成实。而能见彼依他起性。未达遍计
所执性空。不如实知依他有故。无分别智證真如巳。
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虽无始来
心心所法。巳能缘自相见分等。而我法执恒俱行故。
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犹如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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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𦦨。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所成。非有似有。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
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问曰。若必證见真如。方了依他起性。则初心修观。
即应便观真如。何故大乘止观。乃令先观遍计。次
观依他。后观圆成实耶。答曰。真如不在依他性外。
初心若观真如。必将妄计一个无名无相旷若虚
空者以为真如。便成遍计所执。此病最不可救。以
不达诸法当体无性。堕恶取空。不知所观空理。正
是第六识之相分。假使一切时中空境现前。而又
不破戒律。不拨万行。亦秪可生无色天中。若因见
此空故。破戒破见。直堕阿鼻大地狱矣。所以一切
大乘法门。皆令众生。即于现前诸法强观无实。既
知无实。便解如幻。既解如幻。便悟实性。既悟实性。
方能从体起用。夫强观无实者。观遍计也。解如幻
者。观依他也。悟实性者。根本智也。从体起用者。后
得智也。譬如以麻作绳。愚小无知。妄计为蛇。若不
即从所计之蛇如实观察。何由得知蛇本非有。故
须蛇计既息。然后知绳即麻。知即麻者。喻根本智。
知麻可作种种大小诸绳。一一诸绳皆无实性。随
意所作。喻后得智。故知大乘止观。成唯识论。观心
妙诀。曾无两途。初别释颂文竟。
△二总申颂意。】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谓心心所
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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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
俱不俱等。如空华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
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等真性。
名圆成实。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此正所谓一依他一切依他。一遍计一切遍计。一
真实一切真实也。初正释颂文竟。
△二义类相摄
十三。初与六无为相摄(至)。十三结略指广。今初。】

(问曰。)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答曰)。三皆容摄(若于)。心
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则是)。依他起摄(若有)。愚夫于
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施设
有虚空等义(则是)。圆成实摄(然而)。有漏心等(所缘六无为法。)定属
依他(若是)。无漏心等(所缘六无为法。)容二性摄(以是)。众缘生故。摄
属依他(以其)。无颠倒故(亦可)。圆成实摄。」

【△二与七真如相摄。】

(问曰。)如是三性。与七真如云何相摄。七真如者。一流转
真如。谓有为法流转(之)实性。二实相真如。谓二无我
所显(之)实性。三唯识真如。谓染净法唯识(之)实性。四
安立真如。谓苦(谛之)实性。五邪行真如。谓集(谛之)实性。六
清净真如。谓灭(谛之)实性。七正行真如。谓道(谛之)实性(答曰)
此七实性(皆属)。圆成实摄(以是)。根本后得二智境故(若)。随
(而相)摄者(则)。流转苦集三(种真如。)前二性摄。妄执杂染
故。馀四皆是圆成实摄。」

【虽有七名。唯一真如。此真如体。离名绝相。唯根本
智之所亲證。依此真体。约义差别。说七种名。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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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智之所建立。故皆圆成实摄。或可于无流转中
妄执流转。无苦集中妄成苦集。即是遍计性摄。又
真如不变随缘。举体而为流转苦集诸杂染法。即
是依他性摄也。
△三与六法相摄。】

(问曰。)三性(与)六法相摄云何(答曰)。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
受想行识及无为。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六法。即五蕴及无为法也。妄执六法。皆遍计性。缘
生六法。皆依他性。六法所依之理。皆圆成实性也。

△四与五事相摄(即五法。一相。二名。三分别。亦名妄想。四正智。五真如。亦名如如)。】

(问曰。)三性(与)五事相摄云何(答曰)。诸圣教说相摄不定。谓
或有处。说依他起。摄彼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
彼真如。遍计所执。不摄五事。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
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能变(之)(心所)
等。立为分别。无漏心(心所)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而)
不说能(诠)所诠(以上)。四(事皆)从缘生。皆依他摄。

或复有
处。说依他起。摄相分别。遍计所执。唯摄彼名。正智真
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之)相分名(为)相。馀
(见分及能变之体皆)(为)分别。遍计所执都无体故。为显非有
(故但)。假说为名(正智真如)。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或有处说。
依他起性。唯摄分别。遍计所执。摄彼相名。正智真如。
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见分等。总名分别。
虚妄分别为自性故。遍计所执能诠所诠。随情立为
名相二事。

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义(相即)属遍计
所执。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由名势力。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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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计。故说为名。遍执所执(乃)。随名(而)横计(其)。体(则)
非有(所以)。假立义(相之)名。

(以上)诸圣教中所说五事。文虽
有异。而义无违。然初所说。不相杂乱(尤为尽善)。如瑜伽论
广说应知。」

【△五与五相相摄(一所诠相。二能诠相。三二相属相。四被执著相。五不执著相)。】

(问曰。)又圣教中说有五相。与此三性相摄云何(答曰)。所诠
(相)能诠(相。)各具三性。谓妄所计。属初性摄。相名分别
(之)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真如正智(之)随其
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以)。后得(智为他说法。)变似能诠
相故。二相属相。唯初性摄。妄执义名定相属故。被执
著相。唯依他起。虚妄分别为自性故。不执著相。唯圆
成实。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六与四真实相摄(一世间所成真实。二道理所成真实。三烦恼障净智所行
真实。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问曰。)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答曰)。世间
道理所成真实。依他起摄(相名分别)。三事摄故(烦恼所知)。二障
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正智真如)。二事摄故。辩中边论。
说初(世间)真实。唯初(遍计)性摄(以是)。共所执故。第二(道理)真实。
通属三性。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故。后二真实。唯属
第三。」

【二释并通。第二通属三性者。执理则属遍计。无执
则属依圆。杂望属依他。清净属圆成实也。
△七与
四谛相摄(苦集灭道)。】

(问曰。)三性(与)四谛相摄云何(答曰)。四中一一皆具三性。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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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谛中。无常等四(种行观。)各有三性。无常三者。一无性
无常。性常无故(遍计)。二起尽无常。有生灭故(圆成)。三垢净
无常。位转变故(圆成)。苦有三者。一(观)所取(五蕴是)苦。我法
二执所依取故(遍计)。二(既缘起)事相(是)(以是)。三苦(之事)相故
(依他)。三(观)和合(是)(谓真如法与)。苦和合故(圆成)。空有三者。一
(观)无性空(谓遍计所执)。性非有故。二(观)异性空(谓依他起法)。与
妄所执自性异故。三(观)自性空(谓圆成实以)。二空所显(真如)
为自性故。无我三者。一(观)无相无我(谓遍计所执)。我相无
故。二(观依他)异相无我(谓)。与妄所执(之)我相异故。三(观)
自相无我(谓圆成实以二)。无我所显(真如)为自相故。

集谛三
者。一习气集。谓(能)遍计(心)所执自性执(之)习气(是)。执
(之)习气(故)。假立彼(习气集)名。二等起集。谓业(与)烦恼
(即依他性)。三未离系集。谓未离障(之)真如(即圆成实)

灭谛三
者。一自性灭(遍计)。自性不生故。二二取灭。谓(以)择灭(智。令
能所)二取不生故。三本性灭。空真如(之性本寂灭)故。

道谛
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性空)故。二永断道。能断
(染分)依他起故。三作證道。能證圆成实故。然遍知道。亦
通后(依圆之)(性)

七三(之)三性。如次配释。今于此中
所配三性。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遍知道亦通后二者。谓于三性皆悉通达。乃名遍
知道也。七三者。即苦谛四种行观。及集灭道三谛。
此七各有三句也。如次配释者。谓皆初句属遍计。
第二句属依他。第三句属圆成实也。或假或实者。
谓集谛三性。惟约实配。馀六三性。或有假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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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与三解脱相摄。】

(问曰。)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相摄云何(答曰)。理实
皆通。随相各一。空无愿(无)相。如次应知。」

【空解脱门。知遍计空。无愿解脱门。于依他法无所
愿求。无相解脱门。證圆成实。离有无相也。】

「缘此复生三无生忍。一本性无生忍(我法本无故)。二自然
无生忍(缘起无作故)。三惑苦无生忍(究竟不生故)。如次此三(无生
忍。)是彼(三解脱)境故。」

【△九与二谛相摄。】

(问曰。)此三(性)云何摄彼(真俗)二谛(答曰)。应知世俗具此三种。
胜义唯是圆成实性。世俗有三。一假世俗(如军林等。但有假名)
二行世俗(如蕴处界等。随缘生灭故。亦名道理世俗)。三显了世俗(即安立世俗。以
后得智安立真如故)。如次应知即此三性。胜义有三。一义(理)胜
义。谓(即)真如(乃最)。胜之义(理)故。二(所證)得胜义。谓(即)涅槃。
胜即义故。三(能證)行胜义。谓(即)圣道(以)。胜(而)为义故(此三
胜义)。无变(易。)无(颠)倒。随其所应。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十凡圣智境。】

(问曰。)如是三性。何智所行(答曰)。遍计所执。都非智所行。以
无自性。非所缘缘故(然)。愚夫(妄)(为)有。圣者达(其本)无。
亦得说为凡圣智境。依他起性(凡圣)二智所行。圆成实
性。唯圣智境。」

【△十一假实分别。】

(问曰。)此三性中。几假几实(答曰)。遍计所执(以其)。妄安立故。可
说为假(以其)。无体相故(亦可说)。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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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
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施
设故。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聚集者。根身器界诸和集相也。相续者。心及心所
无间转相也。分位者。二十四种不相应行也。此皆
别无自体。故名为假。心者。八识心王也。心所者。五
十一心所法也。色者。五根六尘十一种色法也。现
在刹那从种起现。故名为实。依此实心心所及色。
乃有聚集相似分位。故云假依实因而施设也。问
曰。二卷巳破假说依实。此复何云假依实有。答曰。
心外实法。决定是无。所以假说不必依实。今约唯
识所现诸法。有实有假。实即道理世俗。假即是假
世俗。此则有实然后有假。而若假若实。同名俗谛。
不同外道馀乘所执心外实法也。问曰。前云胜义
世俗。相待而有。今云圆成实性。不依他缘施设。又
云何通。答曰。不因世俗。则不立胜义之名。故云相
待而有。如因有水。乃得有波。有波之动。乃说水为
静也。然伹可云波因水有。不可云水因波有。故圆
成实性。非依他缘而施设也。
△十二异不异分别。】

(问曰。)此三(性)为异。为不异耶(答曰)。施说俱非(以)。无别体故
(非异。以)妄执缘起真义(三各)别故(非不异)。」

【只此不思议法体。妄执之则为遍计。随缘起则为
依他。约真义则是圆成实性。是故十法界之五位
百法。皆依他也。执十法界之五位百法以为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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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法。皆遍计也。十法界五位百法之真义。皆圆成
也。性相真源。从此和盘托出。读者幸深思之。
△十
三结略指广。】

「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三释违经三性难中。初正释三性不离识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