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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第 370a 页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六
藕益沙门 智旭 述
【巳上第三能变。广释六位心所别相中。初释遍行
别境竟。
△二释善心所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巳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颂曰。善谓
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二论释三。初正释颂文。二料简别立。三馀门分
别。初中二。初总标。二别释。今初。】
「论曰。唯(与)善心俱(起故)名(为)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
一。」
【△二别释二。初释信等名。二释及字。初中八。初释
信。二释惭愧。三释无贪无瞋无痴。四释勤。五释安。
六释不放逸。七释行舍。八释不害。今初。】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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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求诸)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
法实事理中。深信(其为实有而随顺)忍(可)故。二信有德。谓于
三宝真净德中。深信(而喜)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
出世善。深信(其)有力。能得(乐果。)能成(圣道。)起希望故。由斯
对治不信彼(实德能之)心。爱乐證修世出世善。」
【此正释信之体性并业用也。实德能。是信依处。忍
是信之因。乐欲是信之果。心净是信之自性。诸法
实事。即俗谛。诸法实理。即第一义谛。希望。即欲也。
馀可知。】
「(问曰。)忍。谓胜解。此即(是)信(之)因。乐欲(二种)谓(即是)欲(此)。即是
信(之)果。确陈此信自相是何(答曰)。岂不适言心净为性
(又问)。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持业释。则)净即心。应非心所。若
(依主释。则)令心净。惭等何殊(若邻近释则是与)。心俱(之)净法(亦与惭等
何别)。为难亦然(答曰)。此(信之体。自)性澄清(亦)。能净(于)心(心所)等。以
心胜故(但)。立心净(之)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惭等虽
善。非(以)净为(其)相。此(信心所。以)净为相。无滥彼(惭等之)失。又
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馀
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不信。)故(独以)净为
相。」
【此问答释疑也。此下更斥异解。】
「有说信者。爱乐为相(斥曰。是则)。应通三性(又)。体应即(别境中)
欲。又应苦集(二谛无可爱乐)非信所缘。有执信者。随顺为相
(斥曰。则亦)应通三性(又)。即(是)胜解(及)欲。若印顺者。即胜解
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离彼(解欲)二体。无顺相故。由此
法实事理中。深信(其为实有而随顺)忍(可)故。二信有德。谓于
三宝真净德中。深信(而喜)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
出世善。深信(其)有力。能得(乐果。)能成(圣道。)起希望故。由斯
对治不信彼(实德能之)心。爱乐證修世出世善。」
【此正释信之体性并业用也。实德能。是信依处。忍
是信之因。乐欲是信之果。心净是信之自性。诸法
实事。即俗谛。诸法实理。即第一义谛。希望。即欲也。
馀可知。】
「(问曰。)忍。谓胜解。此即(是)信(之)因。乐欲(二种)谓(即是)欲(此)。即是
信(之)果。确陈此信自相是何(答曰)。岂不适言心净为性
(又问)。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持业释。则)净即心。应非心所。若
(依主释。则)令心净。惭等何殊(若邻近释则是与)。心俱(之)净法(亦与惭等
何别)。为难亦然(答曰)。此(信之体。自)性澄清(亦)。能净(于)心(心所)等。以
心胜故(但)。立心净(之)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惭等虽
善。非(以)净为(其)相。此(信心所。以)净为相。无滥彼(惭等之)失。又
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馀
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不信。)故(独以)净为
相。」
【此问答释疑也。此下更斥异解。】
「有说信者。爱乐为相(斥曰。是则)。应通三性(又)。体应即(别境中)
欲。又应苦集(二谛无可爱乐)非信所缘。有执信者。随顺为相
(斥曰。则亦)应通三性(又)。即(是)胜解(及)欲。若印顺者。即胜解
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离彼(解欲)二体。无顺相故。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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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心净是信。」
【初释信竟。
△二释惭愧。】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
恶行为业。谓依自(身及)法(生于)。尊贵增上(由斯)。崇(尚敬)重贤(能)
善(者)羞耻过恶(而不敢为。别则)对治无惭(通则)。息诸恶行。云何
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
为业。谓依世间(他人)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由此)。羞耻过罪
(而不敢为。别则)对治无愧(通亦)。息诸恶业。」
【此正释惭愧之体性。业用也。轻拒暴恶者。轻彼暴
人而不亲。拒彼恶法而不住。暴人。即有恶之人也。】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若执羞耻
为二别相。应惭与愧体无差别。则此二法定不相应。
非受想等有此义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
便违圣教。若许惭愧实而别起。复违论说十遍善心。」
【此复释惭愧二法。须以崇善拒恶而为别相。不以
羞耻过恶为别相也。因诸圣教。每每以羞耻过恶
释惭愧义。昧者遂执以为别相。故今释曰。惭愧二
法。各有通别二相。其中皆云羞耻过恶者。乃是二
法之通相。故诸圣教。假说羞耻以为惭愧体耳。若
遂执羞耻为惭愧别体。则此二法应无差别。既无
差别。则应不俱生。既不俱生。则定不相应。譬如受
想等相应之法。定各有体。非有此体无差别之义
故也。量云。惭愧是有法。各有别体宗。因云定相应
故。喻如受想等。或申违量云。惭愧若同以羞耻为
【初释信竟。
△二释惭愧。】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
恶行为业。谓依自(身及)法(生于)。尊贵增上(由斯)。崇(尚敬)重贤(能)
善(者)羞耻过恶(而不敢为。别则)对治无惭(通则)。息诸恶行。云何
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
为业。谓依世间(他人)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由此)。羞耻过罪
(而不敢为。别则)对治无愧(通亦)。息诸恶业。」
【此正释惭愧之体性。业用也。轻拒暴恶者。轻彼暴
人而不亲。拒彼恶法而不住。暴人。即有恶之人也。】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若执羞耻
为二别相。应惭与愧体无差别。则此二法定不相应。
非受想等有此义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
便违圣教。若许惭愧实而别起。复违论说十遍善心。」
【此复释惭愧二法。须以崇善拒恶而为别相。不以
羞耻过恶为别相也。因诸圣教。每每以羞耻过恶
释惭愧义。昧者遂执以为别相。故今释曰。惭愧二
法。各有通别二相。其中皆云羞耻过恶者。乃是二
法之通相。故诸圣教。假说羞耻以为惭愧体耳。若
遂执羞耻为惭愧别体。则此二法应无差别。既无
差别。则应不俱生。既不俱生。则定不相应。譬如受
想等相应之法。定各有体。非有此体无差别之义
故也。量云。惭愧是有法。各有别体宗。因云定相应
故。喻如受想等。或申违量云。惭愧若同以羞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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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是有法。定不相应宗。因云无一心中有二羞耻
故。同喻如忿恨等。异喻如受想等。执者救曰。止一
羞耻。但约对待自他。故立惭愧二种别名。宁不俱
起。今破之曰。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则依分位假立。
应非实有。便违圣教中说惭愧二法是实有矣。执
者又救曰。惭是对自。愧是对他。二俱是实。故不俱
起。今破之曰。若许惭愧实而别起。则正起惭时。便
应无愧。正起愧时。便应无惭。复违论说十一善心
所中。唯有轻安不遍。馀十定遍善心之义矣。】
「崇重轻拒若二别相。所缘有异。应不俱生。二失既同。
何乃偏责。」
【此执者反难也。谓若以崇重善境为惭之别相。轻
拒恶境为愧之别相。则所缘善恶之境有异。亦应
不得俱生。与前所说实而别起。其失是同。何乃偏
致责耶。】
「(答曰。)谁言二法所缘有异(难曰)。不尔。如何(答曰)。善心起时。随
缘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遍善
心。所缘(之境)无别(救曰)。岂不我说(羞耻过恶为二别相。)亦有此义(破曰)。
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然圣教说
(此惭愧二法)顾(待)自他(而有)者(不同汝执体无别也。圣教乃以)。自法名自。世
间名他。或即此中崇拒善恶。于巳益损。名自他故。」
【此展转答释以明惭愧体各别有。故得俱起而遍
善心也。自法名自。世间名他。知顾自者。必即顾他。
正崇善时。即必拒恶。又或崇善于巳有益。即名为
故。同喻如忿恨等。异喻如受想等。执者救曰。止一
羞耻。但约对待自他。故立惭愧二种别名。宁不俱
起。今破之曰。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则依分位假立。
应非实有。便违圣教中说惭愧二法是实有矣。执
者又救曰。惭是对自。愧是对他。二俱是实。故不俱
起。今破之曰。若许惭愧实而别起。则正起惭时。便
应无愧。正起愧时。便应无惭。复违论说十一善心
所中。唯有轻安不遍。馀十定遍善心之义矣。】
「崇重轻拒若二别相。所缘有异。应不俱生。二失既同。
何乃偏责。」
【此执者反难也。谓若以崇重善境为惭之别相。轻
拒恶境为愧之别相。则所缘善恶之境有异。亦应
不得俱生。与前所说实而别起。其失是同。何乃偏
致责耶。】
「(答曰。)谁言二法所缘有异(难曰)。不尔。如何(答曰)。善心起时。随
缘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遍善
心。所缘(之境)无别(救曰)。岂不我说(羞耻过恶为二别相。)亦有此义(破曰)。
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然圣教说
(此惭愧二法)顾(待)自他(而有)者(不同汝执体无别也。圣教乃以)。自法名自。世
间名他。或即此中崇拒善恶。于巳益损。名自他故。」
【此展转答释以明惭愧体各别有。故得俱起而遍
善心也。自法名自。世间名他。知顾自者。必即顾他。
正崇善时。即必拒恶。又或崇善于巳有益。即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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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拒恶于巳无损。即名为他。岂似汝执同以羞耻
为体。设云是假。则违圣教。设云是实。复违论文也
哉。二释惭愧竟。
△三释无贪无瞋无痴三善根。】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此三名(为善)根(者能)生善(法最为)胜故
(又于)。三不善根(能为)近对治故。」
【此先总释三善根义也。一能生善。二能对治。】
「云何无贪。于(三)有(及三)有(之资)具无(所贪)著为性(别则)。对治贪
著(通则能)。作(众)善为业。」
【有。谓三界果报。有具。谓三界惑业及依报也。】
「云何无瞋。于(三)苦(及三)苦(之资)具无恚为性(别则)。对治瞋恚
(通则能)。作(众)善为业。」
【苦。谓三界苦果。乐是坏苦。苦是苦苦。不苦不乐是
行苦。故名三苦。苦具。即三界苦因。及弊恶依报也。
问曰。依正二苦。全由自惑业招。为恚可矣。三界苦
因。既是惑业。云何可无恚耶。答曰。惑业无性。但不
起惑造业则巳。何劳瞋之。又过去惑业。达其巳灭。
即名忏除。故不须瞋。现在惑业。知其不住。勿令相
续。亦不须瞋。未来惑业。今尚未有。防令勿起。亦不
须瞋。他人惑业。亦复无性。但应怜悯。更不须瞋。若
一起瞋。即成惑业。如水益深。如火益热。故曰。劫功
德贼。莫过瞋恚。又曰。一念瞋心起。百万障门开也。
问曰。大乘了知惑业无性。三际叵得。可无瞋矣。小
乘未达法空。视烦恼贼及诸恶业。不啻怨毒。安得
无瞋。答曰。小乘于巳起惑业。如法忏除。未起惑业。
为体。设云是假。则违圣教。设云是实。复违论文也
哉。二释惭愧竟。
△三释无贪无瞋无痴三善根。】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此三名(为善)根(者能)生善(法最为)胜故
(又于)。三不善根(能为)近对治故。」
【此先总释三善根义也。一能生善。二能对治。】
「云何无贪。于(三)有(及三)有(之资)具无(所贪)著为性(别则)。对治贪
著(通则能)。作(众)善为业。」
【有。谓三界果报。有具。谓三界惑业及依报也。】
「云何无瞋。于(三)苦(及三)苦(之资)具无恚为性(别则)。对治瞋恚
(通则能)。作(众)善为业。」
【苦。谓三界苦果。乐是坏苦。苦是苦苦。不苦不乐是
行苦。故名三苦。苦具。即三界苦因。及弊恶依报也。
问曰。依正二苦。全由自惑业招。为恚可矣。三界苦
因。既是惑业。云何可无恚耶。答曰。惑业无性。但不
起惑造业则巳。何劳瞋之。又过去惑业。达其巳灭。
即名忏除。故不须瞋。现在惑业。知其不住。勿令相
续。亦不须瞋。未来惑业。今尚未有。防令勿起。亦不
须瞋。他人惑业。亦复无性。但应怜悯。更不须瞋。若
一起瞋。即成惑业。如水益深。如火益热。故曰。劫功
德贼。莫过瞋恚。又曰。一念瞋心起。百万障门开也。
问曰。大乘了知惑业无性。三际叵得。可无瞋矣。小
乘未达法空。视烦恼贼及诸恶业。不啻怨毒。安得
无瞋。答曰。小乘于巳起惑业。如法忏除。未起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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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生厌离。亦非瞋也。问曰。如有经云。我是贪欲文
殊。瞋恚文殊。又云。一法不舍。名为大贪。一法不取。
名为大瞋。其旨若何。答曰。此不思议无性法门。即
修恶而达性恶。即性恶便是性善。如指冰即水。水
现而冰自融。如指木即火。火出而木即尽。如因丑
像而悟现像之镜。知此丑像惟镜所现。能现丑像
之镜。即是能现美像之镜。故得不离尘劳而见佛
性。既见佛性。岂复滞尘劳哉。是故大贪者。究竟无
贪之别名也。大瞋者。究竟无瞋之别名也。大痴者。
究竟无痴之别名也。于有有具无所著。故能一法
不舍。假使著有有具。则所舍者多矣。于苦苦具无
所恚。故能一法不取。假使恚苦苦具。则所取者亦
多矣。又一法不取名大瞋。即是此中所谓无贪。一
法不舍名大贪。即是此中所谓无瞋。谁谓性相二
宗。不同一致也耶。】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著无恚(以此二善根。但)。观
(待)有等(而)立。非要缘彼(有等之境。亦)如前(所明)惭愧(二法。但)观
(待)善恶(而)立。故此(无贪无瞋)二种。俱遍善心。」
【此释伏难也。难曰。无贪于有有具无著。无瞋于苦
苦具无恚。所缘之境既别。则其起不同时。何能俱
遍善心。今释之曰。善心若起。法尔皆于有有具苦
苦具无著无恚。但约观待有等而立。非要别缘二
种境也。量云。无贪无瞋是有法。观待有等立。非缘
彼境宗。因云。俱遍善心。同时起故。喻如惭愧。是故
殊。瞋恚文殊。又云。一法不舍。名为大贪。一法不取。
名为大瞋。其旨若何。答曰。此不思议无性法门。即
修恶而达性恶。即性恶便是性善。如指冰即水。水
现而冰自融。如指木即火。火出而木即尽。如因丑
像而悟现像之镜。知此丑像惟镜所现。能现丑像
之镜。即是能现美像之镜。故得不离尘劳而见佛
性。既见佛性。岂复滞尘劳哉。是故大贪者。究竟无
贪之别名也。大瞋者。究竟无瞋之别名也。大痴者。
究竟无痴之别名也。于有有具无所著。故能一法
不舍。假使著有有具。则所舍者多矣。于苦苦具无
所恚。故能一法不取。假使恚苦苦具。则所取者亦
多矣。又一法不取名大瞋。即是此中所谓无贪。一
法不舍名大贪。即是此中所谓无瞋。谁谓性相二
宗。不同一致也耶。】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著无恚(以此二善根。但)。观
(待)有等(而)立。非要缘彼(有等之境。亦)如前(所明)惭愧(二法。但)观
(待)善恶(而)立。故此(无贪无瞋)二种。俱遍善心。」
【此释伏难也。难曰。无贪于有有具无著。无瞋于苦
苦具无恚。所缘之境既别。则其起不同时。何能俱
遍善心。今释之曰。善心若起。法尔皆于有有具苦
苦具无著无恚。但约观待有等而立。非要别缘二
种境也。量云。无贪无瞋是有法。观待有等立。非缘
彼境宗。因云。俱遍善心。同时起故。喻如惭愧。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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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瞋二惑。决不同起。无贪无瞋决定相应。迷局解
通。于斯可验。大贪大瞋。是解非迷。止争解迷。不争
名字。观心之士。于此宜思。】
「云何无痴。于诸(谛)理(及诸实)事明解为性(别则)。对治愚痴
(通则能)。作(众)善为业。有义。无痴即慧为性。集论说此(无痴
以)报(智)教(智)證智(之)决择为体(谓)。生得闻思修所生
慧。如次皆是决择性故。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
能。如烦恼(中之)见(虽即是慧。以染)故复别说(今此善慧亦尔)。」
【此正释无痴体性业用。兼辨假实。今初有义。妄谓
是假有也。由闻果报智而生得闻慧。由思圣教智
而生得思慧。由修證智而生得修慧。此三皆以决
择为性。决择即是智慧。故谓无痴即以慧为体也。
此虽下。释疑可知。】
「有义。无痴非即是慧。别有自性。正对无明(例)。有无贪
(无)瞋(以是三)。善根(所)摄故(瑜伽)。论说(诸佛)大悲(是)。无瞋(无)痴
(所)摄。非(言悲是慧)根摄故。若彼无痴(即)以慧为性(无别体者。则应)。
大悲(亦)如(十)力(四无畏)等。应(亦是)慧等根摄(不是无瞋无痴摄矣)。又
若无痴无别自性(则便)。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便违论说
十一善中。三世俗有。馀皆是实。」
【此正明无痴是实有也。量云。无痴是有法。别有自
性宗。因云正对无明。善根摄故。喻如无贪瞋。又大
悲既是无瞋痴摄。设无痴以慧为体。则大悲亦应
以慧为体矣。何故瑜伽论中。不云大悲是慧根摄
耶。三世俗有者。谓不放逸行舍。不害。此三皆是依
通。于斯可验。大贪大瞋。是解非迷。止争解迷。不争
名字。观心之士。于此宜思。】
「云何无痴。于诸(谛)理(及诸实)事明解为性(别则)。对治愚痴
(通则能)。作(众)善为业。有义。无痴即慧为性。集论说此(无痴
以)报(智)教(智)證智(之)决择为体(谓)。生得闻思修所生
慧。如次皆是决择性故。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
能。如烦恼(中之)见(虽即是慧。以染)故复别说(今此善慧亦尔)。」
【此正释无痴体性业用。兼辨假实。今初有义。妄谓
是假有也。由闻果报智而生得闻慧。由思圣教智
而生得思慧。由修證智而生得修慧。此三皆以决
择为性。决择即是智慧。故谓无痴即以慧为体也。
此虽下。释疑可知。】
「有义。无痴非即是慧。别有自性。正对无明(例)。有无贪
(无)瞋(以是三)。善根(所)摄故(瑜伽)。论说(诸佛)大悲(是)。无瞋(无)痴
(所)摄。非(言悲是慧)根摄故。若彼无痴(即)以慧为性(无别体者。则应)。
大悲(亦)如(十)力(四无畏)等。应(亦是)慧等根摄(不是无瞋无痴摄矣)。又
若无痴无别自性(则便)。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便违论说
十一善中。三世俗有。馀皆是实。」
【此正明无痴是实有也。量云。无痴是有法。别有自
性宗。因云正对无明。善根摄故。喻如无贪瞋。又大
悲既是无瞋痴摄。设无痴以慧为体。则大悲亦应
以慧为体矣。何故瑜伽论中。不云大悲是慧根摄
耶。三世俗有者。谓不放逸行舍。不害。此三皆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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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假立。非别有体。名世俗有。具如下文所明。馀八
善法。各有自性。名为实有。故知无痴非即慧性。】
「然集论说慧为体者。举彼(三慧之)因果。显此(明解之)自性。
如以忍乐表信自体。理必应尔。」
【此通初家所引集论之义也。闻思二慧。即无痴之
因。喻如忍为信之因。修慧。即无痴之果。喻如乐欲
为信之果。明解。是无痴自性。喻如心净是信自性
也。】
「以贪瞋痴(是)。六识相应正烦恼摄。起恶胜故。立(三)不
善根(之名。)断彼(三不善根。)必由通别对治。通唯善慧。别即(此)
三(善)根。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此结成善根对治无明之正义也。三释三善根竟。
△四释勤。】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猛强)悍为性。对治懈
怠(成)满善(事)为业。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
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于修善断恶事中。勇猛故名进。强悍故名精也。诸
染法。谓恶及有覆无记。净无记。即无覆无记。恶及
有覆。是退堕法。今不退堕。即是胜进。无覆无记。与
善性别。今不相杂。乃是精纯。】
「此相差别。略有五种。所谓被甲(精进。)加行(精进。)无下(精进。)无
退(精进。)无足(精进。)即经所说有势(精进。)有勤(精进。)有勇(精进。)坚猛
(精进。)不舍善轭(精进。)如次应知。此五(种精进差)别(义)者(凡有四义。一约
行别)。谓初发心(行。)自分(行。)胜进(行。又就)自分行中(有下中上)。三
善法。各有自性。名为实有。故知无痴非即慧性。】
「然集论说慧为体者。举彼(三慧之)因果。显此(明解之)自性。
如以忍乐表信自体。理必应尔。」
【此通初家所引集论之义也。闻思二慧。即无痴之
因。喻如忍为信之因。修慧。即无痴之果。喻如乐欲
为信之果。明解。是无痴自性。喻如心净是信自性
也。】
「以贪瞋痴(是)。六识相应正烦恼摄。起恶胜故。立(三)不
善根(之名。)断彼(三不善根。)必由通别对治。通唯善慧。别即(此)
三(善)根。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此结成善根对治无明之正义也。三释三善根竟。
△四释勤。】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猛强)悍为性。对治懈
怠(成)满善(事)为业。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
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于修善断恶事中。勇猛故名进。强悍故名精也。诸
染法。谓恶及有覆无记。净无记。即无覆无记。恶及
有覆。是退堕法。今不退堕。即是胜进。无覆无记。与
善性别。今不相杂。乃是精纯。】
「此相差别。略有五种。所谓被甲(精进。)加行(精进。)无下(精进。)无
退(精进。)无足(精进。)即经所说有势(精进。)有勤(精进。)有勇(精进。)坚猛
(精进。)不舍善轭(精进。)如次应知。此五(种精进差)别(义)者(凡有四义。一约
行别)。谓初发心(行。)自分(行。)胜进(行。又就)自分行中(有下中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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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别故。或(二约修别。谓)初发心(修。)长时(修。)无间(修。)殷重(修。)
无馀修(有)。差别故。或(三约位别。谓)资粮等五道别故(问曰。究竟
道中。何用精进。答曰)。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诸佛究竟道。乐
利乐他故。或(四约道别。谓资粮加行二位之中)二加行(道。及)无间(道。)解
脱(道。)胜进(道)别故。」
【四释勤竟。
△五释安。】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杂染法品。)调畅身心(于善法中)。堪任(修持)为
性。对治惛沉。转(舍染依。转得净)依为业。谓此(轻安。)伏除能障定
(之惛沉)法。令所依止(之身心)转安适故。」
【△六释不放逸。】
「不放逸者(即)。精进(及无贪等)三根。于所断(恶。所)修(善。)防(令不生。)
修(令增长)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
业。谓即(精进无贪等)四法。于断修事皆能防修(即)。名(为)不
放逸。非别有体(以其)。无异相故。于防恶事修善事中。离
(精进等)四(法)功能(亦)。无别用故。虽信惭等。亦有此(防修之)
能。而方(于)彼四(则)。势用微劣(以)。非(善)根(亦非)遍策。故非
此(不放逸之所)依。」
【此正释不放逸之体性业用。依精进三根假立也。】
「(难曰。)岂不防修(即)是此(不放逸之)相用(答曰)。防修何异精进三
根(若谓)。彼(四法)要待此(不放逸)方有作用(者。则)此(不放逸)应复待
馀(法。)便有无穷失(又难曰)。勤唯遍策(一切善法。)根但(普)为(善法)
依(持。)如何说彼有防修用(破曰)。汝(所计)防修用。其相云何。
若(云是)普依持(则仍)。即无贪等。若(云是)遍策录(则仍)。不异精进
(若云)。止恶进善(则仍)。即总四法(若云)。令不散乱(则又)。应是等持
无馀修(有)。差别故。或(三约位别。谓)资粮等五道别故(问曰。究竟
道中。何用精进。答曰)。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诸佛究竟道。乐
利乐他故。或(四约道别。谓资粮加行二位之中)二加行(道。及)无间(道。)解
脱(道。)胜进(道)别故。」
【四释勤竟。
△五释安。】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杂染法品。)调畅身心(于善法中)。堪任(修持)为
性。对治惛沉。转(舍染依。转得净)依为业。谓此(轻安。)伏除能障定
(之惛沉)法。令所依止(之身心)转安适故。」
【△六释不放逸。】
「不放逸者(即)。精进(及无贪等)三根。于所断(恶。所)修(善。)防(令不生。)
修(令增长)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
业。谓即(精进无贪等)四法。于断修事皆能防修(即)。名(为)不
放逸。非别有体(以其)。无异相故。于防恶事修善事中。离
(精进等)四(法)功能(亦)。无别用故。虽信惭等。亦有此(防修之)
能。而方(于)彼四(则)。势用微劣(以)。非(善)根(亦非)遍策。故非
此(不放逸之所)依。」
【此正释不放逸之体性业用。依精进三根假立也。】
「(难曰。)岂不防修(即)是此(不放逸之)相用(答曰)。防修何异精进三
根(若谓)。彼(四法)要待此(不放逸)方有作用(者。则)此(不放逸)应复待
馀(法。)便有无穷失(又难曰)。勤唯遍策(一切善法。)根但(普)为(善法)
依(持。)如何说彼有防修用(破曰)。汝(所计)防修用。其相云何。
若(云是)普依持(则仍)。即无贪等。若(云是)遍策录(则仍)。不异精进
(若云)。止恶进善(则仍)。即总四法(若云)。令不散乱(则又)。应是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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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云)。令同取境(则又)。与触何别(若云)。令不忘失(又复)。即应是念。
如是推寻不放逸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
定无别体。」
【此问答破异解也。六释不放逸竟。
△七释行舍。】
「云何行舍(亦即)。精进(及无贪等)三根(又能)。令心平等正直无功
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谓即四法。令心远离
掉举等障(寂)。静(安)住。名(之为)舍(所言)。平等正直无功用住
(乃约)。初中后位(以)辩舍(之)差别(相也)。」
【简非舍受。故名行舍。初位名平等。中位名正直。后
位名为无功用住。此正释体性业用。亦依四法假
立也。】
「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故)。此(行舍亦)
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者。)
即(彼精进等)四法故。所令寂静(者。又)即心(心所)等故。」
【此释伏难也。难曰。不放逸与行舍。既皆以四法为
体。云何而知此二有别。故以先后功能答之。虽约
先后功能差别。其实更无别体也。七释行舍竟。问
曰。不放逸与行舍。既分先后。何得俱遍善心。答曰。
未有既不放逸而犹不静住者。亦未有正静住而
仍放逸者。义虽先后。起必相应。
△八释不害。】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侵)损(逼)恼(即以)。无瞋为性。能
对治害。悲(伤怜)悯为业。谓即无瞋。于有情所不为损恼。
假名不害(当知)。无瞋。翻对断物命(之)瞋。不害。正违损恼
物(之)害(所云)。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
如是推寻不放逸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
定无别体。」
【此问答破异解也。六释不放逸竟。
△七释行舍。】
「云何行舍(亦即)。精进(及无贪等)三根(又能)。令心平等正直无功
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谓即四法。令心远离
掉举等障(寂)。静(安)住。名(之为)舍(所言)。平等正直无功用住
(乃约)。初中后位(以)辩舍(之)差别(相也)。」
【简非舍受。故名行舍。初位名平等。中位名正直。后
位名为无功用住。此正释体性业用。亦依四法假
立也。】
「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故)。此(行舍亦)
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者。)
即(彼精进等)四法故。所令寂静(者。又)即心(心所)等故。」
【此释伏难也。难曰。不放逸与行舍。既皆以四法为
体。云何而知此二有别。故以先后功能答之。虽约
先后功能差别。其实更无别体也。七释行舍竟。问
曰。不放逸与行舍。既分先后。何得俱遍善心。答曰。
未有既不放逸而犹不静住者。亦未有正静住而
仍放逸者。义虽先后。起必相应。
△八释不害。】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侵)损(逼)恼(即以)。无瞋为性。能
对治害。悲(伤怜)悯为业。谓即无瞋。于有情所不为损恼。
假名不害(当知)。无瞋。翻对断物命(之)瞋。不害。正违损恼
物(之)害(所云)。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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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理实(论。则)无瞋实有自体。不害(不过)依彼(无瞋)一分假立。
为显慈悲二相(有差)别故(又复)。利乐有情。彼(慈悲)二(法最为)胜
故。」
【无瞋即慈。故能与乐。不害即悲。故能拔苦。此正释
假立不害之义也。】
「有说不害非即无瞋。别有自体。谓贤善性(问曰)。此相云
何(答曰)。谓不损恼(破曰)。无瞋亦尔。宁别有性。谓于有情不
为损恼。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此破异解可知。初释信等名竟。
△二释及字。】
「及。显十一(外之)义别心所。谓欣厌等善心所法。虽义有
别。说种种名。而体无异。故不别立(今更约义略为释出)。欣。谓(与善)
欲俱(起之)无瞋一分。于所欣境不憎恚故。不忿(不)恨(不)
恼(不)嫉等亦然。随应正翻瞋一分(之忿恨恼嫉四小随烦恼)故。」
【此欣心所。虽不别立。而用最大。故首释之。凡外修
六行观。展转欣上是净妙离。故能厌下诸苦粗障。
但以见思未断。仅成世间有漏之善。二乘欣乐涅
槃。故能厌离生死。伹以尘沙未断。仅成出世偏真
之善。权位菩萨欣乐大乘。故能厌离小道。但以无
明未伏。仅成从空入假之善。地前菩萨欣乐中道。
故能厌离二边。但以无明未断。仅成相似中道之
善。唯有圆人。欣乐无分别之实法。故能厌舍二边
虚妄戏论分别。于诸无明圆伏圆断。成就无上具
足妙善。从名字善乃至究竟善也。又复圆人了达
欣厌之极。与不欣厌亦非异辙。故独炽然欣乐求
为显慈悲二相(有差)别故(又复)。利乐有情。彼(慈悲)二(法最为)胜
故。」
【无瞋即慈。故能与乐。不害即悲。故能拔苦。此正释
假立不害之义也。】
「有说不害非即无瞋。别有自体。谓贤善性(问曰)。此相云
何(答曰)。谓不损恼(破曰)。无瞋亦尔。宁别有性。谓于有情不
为损恼。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此破异解可知。初释信等名竟。
△二释及字。】
「及。显十一(外之)义别心所。谓欣厌等善心所法。虽义有
别。说种种名。而体无异。故不别立(今更约义略为释出)。欣。谓(与善)
欲俱(起之)无瞋一分。于所欣境不憎恚故。不忿(不)恨(不)
恼(不)嫉等亦然。随应正翻瞋一分(之忿恨恼嫉四小随烦恼)故。」
【此欣心所。虽不别立。而用最大。故首释之。凡外修
六行观。展转欣上是净妙离。故能厌下诸苦粗障。
但以见思未断。仅成世间有漏之善。二乘欣乐涅
槃。故能厌离生死。伹以尘沙未断。仅成出世偏真
之善。权位菩萨欣乐大乘。故能厌离小道。但以无
明未伏。仅成从空入假之善。地前菩萨欣乐中道。
故能厌离二边。但以无明未断。仅成相似中道之
善。唯有圆人。欣乐无分别之实法。故能厌舍二边
虚妄戏论分别。于诸无明圆伏圆断。成就无上具
足妙善。从名字善乃至究竟善也。又复圆人了达
欣厌之极。与不欣厌亦非异辙。故独炽然欣乐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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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极乐世界。厌离娑婆无量众苦。于此一欣一厌
之中。便能圆净四种佛土。只此欣心。亦名不忿。亦
名不恨。亦名不恼。亦名不嫉。只此厌心。亦名不悭。
亦名不憍。欣净者必厌秽。厌秽者必欣净。故此二
善。起必同时。成佛作祖。莫此为要。欣即大贪。厌即
大瞋。岂似下劣贪瞋。有名无实者哉。】
「厌。谓(与善)慧俱(起之)无贪一分。于所厌境不染著故。不悭
(不)憍等。当知亦然。随应正翻贪一分(之悭憍二小随烦恼)故。」
【厌欲界者。不染著欲界。乃至厌无所有处者。不染
著无所有处。此世间善也。厌生死者。不染著生死。
此二乘善也。厌偏真者。不染著偏真。此通菩萨善
也。厌二边者。不染著二边。此别十回向菩萨善也。
厌但中者。不染著但中。此别地菩萨善也。圆厌四
秽土者。不染著四秽土。此泯绝凡圣。不历阶级。一
超直入不思议之最胜善也。是故厌离娑婆。求生
净土。名为第一圆顿无上法门。】
「不覆(不)诳(不)谄(即)。无贪痴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
(之覆诳谄三小随惑)故。有义。不覆唯无痴一分。无处说覆亦贪
一分故。」
【中二烦恼。正翻为惭愧。十小烦恼。惟害有翻。馀九
不翻。故今一一翻示。然覆亦通贪一分摄。如下文
所明也。】
「有义。不慢。信一分摄。谓若信彼。不慢彼故。有义。不慢。
舍一分摄。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义。不慢。惭一分摄。
之中。便能圆净四种佛土。只此欣心。亦名不忿。亦
名不恨。亦名不恼。亦名不嫉。只此厌心。亦名不悭。
亦名不憍。欣净者必厌秽。厌秽者必欣净。故此二
善。起必同时。成佛作祖。莫此为要。欣即大贪。厌即
大瞋。岂似下劣贪瞋。有名无实者哉。】
「厌。谓(与善)慧俱(起之)无贪一分。于所厌境不染著故。不悭
(不)憍等。当知亦然。随应正翻贪一分(之悭憍二小随烦恼)故。」
【厌欲界者。不染著欲界。乃至厌无所有处者。不染
著无所有处。此世间善也。厌生死者。不染著生死。
此二乘善也。厌偏真者。不染著偏真。此通菩萨善
也。厌二边者。不染著二边。此别十回向菩萨善也。
厌但中者。不染著但中。此别地菩萨善也。圆厌四
秽土者。不染著四秽土。此泯绝凡圣。不历阶级。一
超直入不思议之最胜善也。是故厌离娑婆。求生
净土。名为第一圆顿无上法门。】
「不覆(不)诳(不)谄(即)。无贪痴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
(之覆诳谄三小随惑)故。有义。不覆唯无痴一分。无处说覆亦贪
一分故。」
【中二烦恼。正翻为惭愧。十小烦恼。惟害有翻。馀九
不翻。故今一一翻示。然覆亦通贪一分摄。如下文
所明也。】
「有义。不慢。信一分摄。谓若信彼。不慢彼故。有义。不慢。
舍一分摄。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义。不慢。惭一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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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此正翻根本惑之慢也。三义皆通。故无破立。】
「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谓若信彼。无犹豫故。有义。不疑。
即正胜解。以决定者。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慧摄。
以正见者。无犹豫故。」
【此正翻根本惑之疑也。亦复三义皆通。故无破立。
问曰。根本慢疑。皆各有体。翻惑成善。何无自体。答
曰。下不云乎。悟解理通。说多同体。迷情事局。随相
分多。譬如水结成冰。可分多块。冰融成水。岂隔方
隅。问曰。若尔。何故十一善中。仍云八实三假耶。答
曰。此亦约理世俗说假实耳。天台有随情随智随
情智等三种分别。所应深思。】
「不散乱体。即正定摄(翻大随散乱)。正见(翻根本邪见)。正知(翻大随不
正知。)俱善慧摄。不忘念者。即是正念(翻大随失念)。悔眠寻伺。
通染不染。如(遍行)触(等。及别境)欲等(故皆)。无别翻对。」
【染。即不善及有覆无记。不染。即善及无覆无记也。
初正释颂文竟。
△二料简别立。】
「(问曰。)何缘诸染(有二十六。)所翻善中有(十一是)别建立。有(馀十五是)
不尔者(答曰)。相用别者。便别立之。馀善不然。故不应责。
又诸染法遍六识者(作用)。胜故翻之(而)别立善法。慢等
忿等唯意识俱(故不翻立)。」
【慢等。等于疑及五见。忿等。等于小随九法。唯除害
也。】
「害虽亦然。而数现起。损恼他故(又)。障无上乘胜因(之大)
【此正翻根本惑之慢也。三义皆通。故无破立。】
「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谓若信彼。无犹豫故。有义。不疑。
即正胜解。以决定者。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慧摄。
以正见者。无犹豫故。」
【此正翻根本惑之疑也。亦复三义皆通。故无破立。
问曰。根本慢疑。皆各有体。翻惑成善。何无自体。答
曰。下不云乎。悟解理通。说多同体。迷情事局。随相
分多。譬如水结成冰。可分多块。冰融成水。岂隔方
隅。问曰。若尔。何故十一善中。仍云八实三假耶。答
曰。此亦约理世俗说假实耳。天台有随情随智随
情智等三种分别。所应深思。】
「不散乱体。即正定摄(翻大随散乱)。正见(翻根本邪见)。正知(翻大随不
正知。)俱善慧摄。不忘念者。即是正念(翻大随失念)。悔眠寻伺。
通染不染。如(遍行)触(等。及别境)欲等(故皆)。无别翻对。」
【染。即不善及有覆无记。不染。即善及无覆无记也。
初正释颂文竟。
△二料简别立。】
「(问曰。)何缘诸染(有二十六。)所翻善中有(十一是)别建立。有(馀十五是)
不尔者(答曰)。相用别者。便别立之。馀善不然。故不应责。
又诸染法遍六识者(作用)。胜故翻之(而)别立善法。慢等
忿等唯意识俱(故不翻立)。」
【慢等。等于疑及五见。忿等。等于小随九法。唯除害
也。】
「害虽亦然。而数现起。损恼他故(又)。障无上乘胜因(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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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故。为了知彼增上过失(所以)。翻立不害。」
【此释难也。难曰。若是唯意识俱。便不翻立。害亦唯
意识俱。何故翻立不害。答释可知。】
「失念散乱及不正知。翻入别境(中之正念正定正慧。故此十一)善中
不说。」
【亦释难也。难曰。若遍六识。胜故翻之。失念散乱及
不正知。亦遍六识。何故不翻。答释可知。】
「(问曰。)染净相翻。净宁(反)少(于)染(答曰)。净(法殊)胜。染(法微)劣。少(净便
能)敌多(染)故。又(净法悟)解理通。说多同体(故不广立。染法)。迷情
事局。随相(差别。是以)分多。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只此染净相翻一语。便是密显染净无性。故解之
则理通。乃解即事之理。迷之则事局。正迷全理成
事。须知说染说净。皆属于事。染净无性。方名为理
但净是顺事。故能顺显无性之理。而事随理通。染
是违事。故唯违覆无性之理。而理随事局也。二料
简别立竟。
△三馀门分别十。初假实门(至)。十结例
馀门。今初。】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义如前说。
馀八实有。相用别故。」
【△二遍不遍门。有二家解。次家为正。】
「有义。十一(之中。)四遍善心。精进三根。遍善品故。馀七不
定。推寻事理未决定时。不生信故。惭愧同类(一依自法。一依
世间。所)。依(之)处各别。随起一时。第二无故。要世间道断
烦恼时(方得)。有轻安故。不放逸舍。无漏道时方得起故。
【此释难也。难曰。若是唯意识俱。便不翻立。害亦唯
意识俱。何故翻立不害。答释可知。】
「失念散乱及不正知。翻入别境(中之正念正定正慧。故此十一)善中
不说。」
【亦释难也。难曰。若遍六识。胜故翻之。失念散乱及
不正知。亦遍六识。何故不翻。答释可知。】
「(问曰。)染净相翻。净宁(反)少(于)染(答曰)。净(法殊)胜。染(法微)劣。少(净便
能)敌多(染)故。又(净法悟)解理通。说多同体(故不广立。染法)。迷情
事局。随相(差别。是以)分多。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只此染净相翻一语。便是密显染净无性。故解之
则理通。乃解即事之理。迷之则事局。正迷全理成
事。须知说染说净。皆属于事。染净无性。方名为理
但净是顺事。故能顺显无性之理。而事随理通。染
是违事。故唯违覆无性之理。而理随事局也。二料
简别立竟。
△三馀门分别十。初假实门(至)。十结例
馀门。今初。】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义如前说。
馀八实有。相用别故。」
【△二遍不遍门。有二家解。次家为正。】
「有义。十一(之中。)四遍善心。精进三根。遍善品故。馀七不
定。推寻事理未决定时。不生信故。惭愧同类(一依自法。一依
世间。所)。依(之)处各别。随起一时。第二无故。要世间道断
烦恼时(方得)。有轻安故。不放逸舍。无漏道时方得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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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悯有情时。乃有不害故(是故)。论说十一(善心所。在于)六位
中起。谓决定位。有信相应止息染时。有惭愧起。顾自
他故。于善品位。有精进三根。世间道时。有轻安起。于
出世道。有舍不放逸。摄众生时。有不害故。」
【此即初解世间道。谓四禅八定有漏善品。出世道。
即无漏道也。馀可知。】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推寻事理未决定心信若不生。
应非是善。如染心等。无净信故。惭愧(之)类(是)异(所)。依
(虽)别(所缘)。境同。俱遍善心。前巳说故。若出世道轻安不
生。应此(轻安)觉支非无漏故。若世间道无舍不放逸。应
非寂静防恶修善故。又应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
既具(精进三根)四法。如出世道。应有(行舍不放逸之)二故。善心起
时。皆不损物(正以)。违能损法(乃)。有不害(之名)故(然而)。论说六
位起十一者(乃)。依彼彼增(胜。而)作此此说(耳。)故彼(初解)所
说(馀七不定。)定非应理。」
【此即第二正解。先破前非。次论说下。会释彼所引
论也。依彼彼增作此此说者。谓决定位。则信增。息
染位。则惭愧增。乃至摄生时。则不害增耳。】
「应说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轻安不遍。要在定位
方有轻安(以)。调畅身心(乃)。馀位(之所)无故。决择分说。十
善心所(若)。定(地若)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
故。」
【此正释十遍一不遍也定地。即定位。谓四禅八定
等三昧心中。不定地。即欲界散心位中。】
中起。谓决定位。有信相应止息染时。有惭愧起。顾自
他故。于善品位。有精进三根。世间道时。有轻安起。于
出世道。有舍不放逸。摄众生时。有不害故。」
【此即初解世间道。谓四禅八定有漏善品。出世道。
即无漏道也。馀可知。】
「有义。彼说未为应理。推寻事理未决定心信若不生。
应非是善。如染心等。无净信故。惭愧(之)类(是)异(所)。依
(虽)别(所缘)。境同。俱遍善心。前巳说故。若出世道轻安不
生。应此(轻安)觉支非无漏故。若世间道无舍不放逸。应
非寂静防恶修善故。又应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
既具(精进三根)四法。如出世道。应有(行舍不放逸之)二故。善心起
时。皆不损物(正以)。违能损法(乃)。有不害(之名)故(然而)。论说六
位起十一者(乃)。依彼彼增(胜。而)作此此说(耳。)故彼(初解)所
说(馀七不定。)定非应理。」
【此即第二正解。先破前非。次论说下。会释彼所引
论也。依彼彼增作此此说者。谓决定位。则信增。息
染位。则惭愧增。乃至摄生时。则不害增耳。】
「应说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轻安不遍。要在定位
方有轻安(以)。调畅身心(乃)。馀位(之所)无故。决择分说。十
善心所(若)。定(地若)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
故。」
【此正释十遍一不遍也定地。即定位。谓四禅八定
等三昧心中。不定地。即欲界散心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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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彼亦微有调畅义故。由斯
欲界亦有轻安。不尔。便违本地分说。信等十一通一
切地。」
【此更出异解也。定加行。谓定前方便。即指未到地
定言之。】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由定滋养(方得)。有调畅故。论说欲
界诸心心所。由阙轻安。名不定地(其)。说一切地有十
一者。通(指定中)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此正明欲界无轻安也。次更释彼所引论意。论说
一切地有十一者。乃指有寻伺等三三昧地。非指
三界九地。以欲界名不定地。正由阙于轻安故耳。
言三地者。一根本初禅。名有寻有伺三么地。二二
禅加行。名无寻有伺三么地。三根本二禅巳上。皆
名无寻无伺三么地。二遍不遍门竟。
△三诸识俱
起门。】
「此十一种。前巳具说第七八识随位有无。第六识中。
定位皆具。若非定位。唯阙轻安有义。五识唯有十种。
自性散动。无轻安故。有义。五识亦有轻安。定所引(五识
之)善者。亦有调畅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第七第八于未转位。无十一善。若巳转位。皆定相
应。第六有漏散善。则无轻安。有漏定善。便具十一。
无漏不必言矣。五识二解。第二解正。然约有漏位
中鼻舌二识唯欲界系。则无轻安。眼耳身识通于
初禅。则是定所引之善者。亦有调畅。若至无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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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所作智相应五识。则必皆有轻安也。
△四诸
受相应门。】
「(问曰。)此善十一。何受相应(答曰)。十(个善心所。得与)五(受)相应(轻安)。一
(种。则)除忧苦(二受。以凡)有逼迫受(决定)。无调畅故。」
【△五别境相应门。】
「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与)欲等。不相违故。」
【△六三性相摄门。】
「十一唯善。」
【△七三界系属门。】
「轻安非欲(界所系。)馀(十皆)通三界。」
【△八学等三摄门。】
「皆学等三。」
【初果二果三果。及菩萨十地之十一善。即皆有学
所摄也。四果支佛如来之十一善。皆无学所摄也。
一切凡夫之十一善。皆非学非无学所摄也。
△九
三断相摄门。】
「非见所断。瑜伽论说。信等六根。唯修所断。非见所断。」
【六根。谓信根。进根。念根。定根。慧根。及未知当知根
也。信等五根。通漏无漏。若无漏者。即摄入于三无
漏根。此中五根。且指有漏言之。加行位中所有无
漏九根。名未知当知根。有学位中无漏九根。名巳
知根。无学位中无漏九根。名具知根。虽由未知当
知根。得入见道。既见道巳。无所未知可当知故。即
名为具知根。见道一刹那后。便属修道位摄。是故
△四诸
受相应门。】
「(问曰。)此善十一。何受相应(答曰)。十(个善心所。得与)五(受)相应(轻安)。一
(种。则)除忧苦(二受。以凡)有逼迫受(决定)。无调畅故。」
【△五别境相应门。】
「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与)欲等。不相违故。」
【△六三性相摄门。】
「十一唯善。」
【△七三界系属门。】
「轻安非欲(界所系。)馀(十皆)通三界。」
【△八学等三摄门。】
「皆学等三。」
【初果二果三果。及菩萨十地之十一善。即皆有学
所摄也。四果支佛如来之十一善。皆无学所摄也。
一切凡夫之十一善。皆非学非无学所摄也。
△九
三断相摄门。】
「非见所断。瑜伽论说。信等六根。唯修所断。非见所断。」
【六根。谓信根。进根。念根。定根。慧根。及未知当知根
也。信等五根。通漏无漏。若无漏者。即摄入于三无
漏根。此中五根。且指有漏言之。加行位中所有无
漏九根。名未知当知根。有学位中无漏九根。名巳
知根。无学位中无漏九根。名具知根。虽由未知当
知根。得入见道。既见道巳。无所未知可当知故。即
名为具知根。见道一刹那后。便属修道位摄。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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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道位中。即断未知当知根及有漏五根也。此十
一善。不与分别烦恼相应。故非见道所断。若有漏
善及无漏加行善。即属修道所断。若正无漏善。即
属非所断摄(九根者。信等五根。及意根。喜根。乐根。舍根)。
△十例结馀门。】
「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对后烦恼不定等。自在下文也。二释善心所竟。
△
三释根本烦恼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如是巳说善位心所。烦恼心所。其相云何。颂曰。烦恼
谓贪。瞋。痴。慢。疑。恶见。」
【△二论释二。初正释颂文。二诸门分别。初中二。初
略释通名。二广释别名。今初。】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
【如树有根本。方有枝叶。由此六种烦恼。出生一切
随烦恼法。故名此六以为根本。馀随烦恼。皆此等
流。或此分位。故如枝叶也。
△二广释别名六。初释
贪(至)。六释恶见。今初。】
「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
谓由(贪)爱(之)力(后五)。取蕴(复得)生故。」
【有有具。解现善中。五蕴皆是妄情之所取著。故名
取蕴。二释瞋。】
「云何为瞋。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隐性
恶行所依为业。谓瞋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
性故。」
【苦苦具。亦如前解。身心热恼。故云不安隐性。起诸
一善。不与分别烦恼相应。故非见道所断。若有漏
善及无漏加行善。即属修道所断。若正无漏善。即
属非所断摄(九根者。信等五根。及意根。喜根。乐根。舍根)。
△十例结馀门。】
「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对后烦恼不定等。自在下文也。二释善心所竟。
△
三释根本烦恼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如是巳说善位心所。烦恼心所。其相云何。颂曰。烦恼
谓贪。瞋。痴。慢。疑。恶见。」
【△二论释二。初正释颂文。二诸门分别。初中二。初
略释通名。二广释别名。今初。】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
【如树有根本。方有枝叶。由此六种烦恼。出生一切
随烦恼法。故名此六以为根本。馀随烦恼。皆此等
流。或此分位。故如枝叶也。
△二广释别名六。初释
贪(至)。六释恶见。今初。】
「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
谓由(贪)爱(之)力(后五)。取蕴(复得)生故。」
【有有具。解现善中。五蕴皆是妄情之所取著。故名
取蕴。二释瞋。】
「云何为瞋。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隐性
恶行所依为业。谓瞋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
性故。」
【苦苦具。亦如前解。身心热恼。故云不安隐性。起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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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业。故云恶行所依。此唯是恶。不通有覆无记。故
云不善性也。
△三释痴。】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闇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
所依为业。谓由无明(力故。引)起疑(及)邪见贪等(根本)烦恼
(及忿等诸)。随烦恼(而作诸)业。能招后(三有)生杂染法故。」
【独头无明。多迷谛理。相应无明。亦迷事相。故云于
诸理事迷闇为性也。一切杂染。即指三界烦恼业
生。
△四释慢。】
「云何为慢。恃巳(所长。)于他(有情心生)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
苦为业。谓若有慢。于(三宝真净)德(中。及一切)有德(之人。)心不谦下
(竞生人我)。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此慢差别。有七
九种。谓于三品我德处生。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圣位
(之中。俱生)我慢既得现行(则凡)。慢(之流)类由斯(于圣位中。容得现)。起(义)。
亦无失。」
【七种慢者。一慢。谓不敬等类。藐视劣类。二过慢。谓
于等类妄视为劣。及于胜类妄视为等。三慢过慢。
谓于胜类反视为劣。四我慢。谓妄执有我而生贡
高。五增上慢。谓少有所得。自谓满足。如妄认四禅
为四果等。六卑劣慢。谓自实甚劣。妄谓少劣。或虽
知彼胜。不肯起敬。七邪慢。谓自实无德。妄谓有德
也。九种慢者。约我德处。各有胜等劣三品。我即所
执虚妄假名之体。德即所修之德。处即受用处所。
或我胜我等我劣。或德胜德等德劣。或处胜处等
处劣。是名九种。依之起于或慢或过慢或慢过慢
云不善性也。
△三释痴。】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闇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
所依为业。谓由无明(力故。引)起疑(及)邪见贪等(根本)烦恼
(及忿等诸)。随烦恼(而作诸)业。能招后(三有)生杂染法故。」
【独头无明。多迷谛理。相应无明。亦迷事相。故云于
诸理事迷闇为性也。一切杂染。即指三界烦恼业
生。
△四释慢。】
「云何为慢。恃巳(所长。)于他(有情心生)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
苦为业。谓若有慢。于(三宝真净)德(中。及一切)有德(之人。)心不谦下
(竞生人我)。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此慢差别。有七
九种。谓于三品我德处生。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圣位
(之中。俱生)我慢既得现行(则凡)。慢(之流)类由斯(于圣位中。容得现)。起(义)。
亦无失。」
【七种慢者。一慢。谓不敬等类。藐视劣类。二过慢。谓
于等类妄视为劣。及于胜类妄视为等。三慢过慢。
谓于胜类反视为劣。四我慢。谓妄执有我而生贡
高。五增上慢。谓少有所得。自谓满足。如妄认四禅
为四果等。六卑劣慢。谓自实甚劣。妄谓少劣。或虽
知彼胜。不肯起敬。七邪慢。谓自实无德。妄谓有德
也。九种慢者。约我德处。各有胜等劣三品。我即所
执虚妄假名之体。德即所修之德。处即受用处所。
或我胜我等我劣。或德胜德等德劣。或处胜处等
处劣。是名九种。依之起于或慢或过慢或慢过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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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卑劣慢。可以意知。是中不论七种九种。若依分
别烦恼起者。即见所断。若依俱生烦恼缘事生者。
即修所断也。
△五释疑。】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未达是有是无。)犹豫(不决)为性。能障不疑
(及诸)善品为业。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问曰。犹豫则善不生。过诚大矣。然贪瞋痴慢。苟知
其过。犹可作意蠲除。至于理实未明。安可强不知
以为知耶。答曰。强不知以为知。正是疑之根也。若
欲除疑。惟有虚心博学。审问慎思。凭正教为指南。
依师友为眼目。又须如舜之好问好察。如孔之善
恶皆师。方能永断疑根。直至不疑之地。】
「有义。此疑以慧为体(由其于所观境)。犹豫简择。说为疑故。毗
助末底。是疑义故。末底般若。义无异故。」
【此出异解也。毗。此也。助。辅也。末底及般若。皆翻慧
也。言毗助末底是疑义者。犹所云大疑大悟。小疑
小悟。不疑不悟也。】
「有义。此疑别有自体(由此疑故)。令慧不决(此疑)。非即慧故。瑜
伽论说。六烦恼中(惟恶)。见(是)世俗有(以)。即(是)慧分故。馀
(五皆)是实有(以各)。别有性故(若因疑能)。毗助末底(汝便)。执慧(以)为
疑(体。亦可因识能)毗助若南(而)。智(便)应为识(体耶。)非由助力。义
便转变。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此正解也。若南。此云智也。智之与慧。同是别境中
慧。不论有漏无漏。若善若染。皆可名慧。亦皆名智
无漏位中。或以无分别者名慧。有分别者名智。然
别烦恼起者。即见所断。若依俱生烦恼缘事生者。
即修所断也。
△五释疑。】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未达是有是无。)犹豫(不决)为性。能障不疑
(及诸)善品为业。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问曰。犹豫则善不生。过诚大矣。然贪瞋痴慢。苟知
其过。犹可作意蠲除。至于理实未明。安可强不知
以为知耶。答曰。强不知以为知。正是疑之根也。若
欲除疑。惟有虚心博学。审问慎思。凭正教为指南。
依师友为眼目。又须如舜之好问好察。如孔之善
恶皆师。方能永断疑根。直至不疑之地。】
「有义。此疑以慧为体(由其于所观境)。犹豫简择。说为疑故。毗
助末底。是疑义故。末底般若。义无异故。」
【此出异解也。毗。此也。助。辅也。末底及般若。皆翻慧
也。言毗助末底是疑义者。犹所云大疑大悟。小疑
小悟。不疑不悟也。】
「有义。此疑别有自体(由此疑故)。令慧不决(此疑)。非即慧故。瑜
伽论说。六烦恼中(惟恶)。见(是)世俗有(以)。即(是)慧分故。馀
(五皆)是实有(以各)。别有性故(若因疑能)。毗助末底(汝便)。执慧(以)为
疑(体。亦可因识能)毗助若南(而)。智(便)应为识(体耶。)非由助力。义
便转变。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此正解也。若南。此云智也。智之与慧。同是别境中
慧。不论有漏无漏。若善若染。皆可名慧。亦皆名智
无漏位中。或以无分别者名慧。有分别者名智。然
卷六 第 376c 页 X51-0376.png
根本后得。同称为智。道慧道种慧。同称为慧。故知
约义则随意立名。约体则元无二性也。识是心王。
智是心所。若疑以慧为体。则识亦应以智为体。岂
可乎哉。先申违量云。识是有法。应智为体宗。因云
毗助智故。喻如疑助慧。次申正量云。毗助慧之疑
是有法。非慧为体宗。因云别有性故。非由助力义
便转变故。喻如毗助智之识。五释疑竟。
△六释恶
见二。初总释相用。二详示差别。今初。】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求(即以)。染(污相应之)慧为性。能
障善见。招苦为业。谓恶见者。多受苦故。」
【以推求故。体即是慧。以颠倒故。名之为染。何谓颠
倒。即是妄执实我实法而巳。九十六种外道。何尝
不求出离生死。秪因我法二执所缠。故种种苦行。
无非唐丧。此世他生。不能解脱。然则欲出生死。可
不以破恶见为急务也哉。
△二详示差别二。初标
数。二释相。今初。】
「此见行相。差别有五。」
【△二释相四。初释身见(至)。四释二取。今初。】
「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
为业(此通分别俱生二摄)。此见差别。有二十句。六十五等(但是)。分
别起摄。」
【萨迦耶。义翻积聚。谓积聚四大五蕴。假名为身。依
身妄起我我所执。故名萨迦耶见。此见复为一切
恶见根本。一切边邪等见。皆依身见而生故也。就
约义则随意立名。约体则元无二性也。识是心王。
智是心所。若疑以慧为体。则识亦应以智为体。岂
可乎哉。先申违量云。识是有法。应智为体宗。因云
毗助智故。喻如疑助慧。次申正量云。毗助慧之疑
是有法。非慧为体宗。因云别有性故。非由助力义
便转变故。喻如毗助智之识。五释疑竟。
△六释恶
见二。初总释相用。二详示差别。今初。】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求(即以)。染(污相应之)慧为性。能
障善见。招苦为业。谓恶见者。多受苦故。」
【以推求故。体即是慧。以颠倒故。名之为染。何谓颠
倒。即是妄执实我实法而巳。九十六种外道。何尝
不求出离生死。秪因我法二执所缠。故种种苦行。
无非唐丧。此世他生。不能解脱。然则欲出生死。可
不以破恶见为急务也哉。
△二详示差别二。初标
数。二释相。今初。】
「此见行相。差别有五。」
【△二释相四。初释身见(至)。四释二取。今初。】
「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
为业(此通分别俱生二摄)。此见差别。有二十句。六十五等(但是)。分
别起摄。」
【萨迦耶。义翻积聚。谓积聚四大五蕴。假名为身。依
身妄起我我所执。故名萨迦耶见。此见复为一切
恶见根本。一切边邪等见。皆依身见而生故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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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根本身见。若第七识缘第八识之见分。起自心
相。任运执我。即是俱生惑摄。若第六识缘五取蕴
或总或别。起自心相。任运执我我所。亦是俱生惑
摄。若第六识缘于邪教及邪思惟。起二十句六十
五等种种戏论。则惟是分别惑摄也。二十句者。一
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二云色大我小。我在色中。
三云即色是我。四云离色是我。受想行识亦各四
句。故合有二十句。六十五句者。随执一蕴为我。馀
四蕴为我所。四中各具璎珞僮仆窟宅三法。我与
我所。合十三句。五蕴互论。成六十五。
△二释边见。】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萨迦耶见)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
为业(此通分别俱生二摄)。此见差别(于)。诸(恶)见趣中。有执前际
四遍常论。一分常论。及计后际有想十六。无想俱非。
各有八论。七断灭论等(皆惟)。分别起摄。」
【处中行。即非断非常缘起正理也。由达缘起正理。
方能正信因果。依教修行。出离生死。今断常二执。
正障此行。然亦有俱生分别。二种不同。具如下文
所明。若夫四遍常等则依邪教邪思惟起。惟属分
别惑矣。四遍常者。一计二十劫常。二计四十劫常。
三计八十劫常。四以捷疾相智妄言为常。一分常
者。一梵天常我无常。二由戏笑故无常。三由相观
视故无常。四捷疾观察谓常无常。后际有想十六
者。一有色见。二无色见。三有色无色见。四非有色
非无色见。五有边见。六无边见。七有边无边见。八
相。任运执我。即是俱生惑摄。若第六识缘五取蕴
或总或别。起自心相。任运执我我所。亦是俱生惑
摄。若第六识缘于邪教及邪思惟。起二十句六十
五等种种戏论。则惟是分别惑摄也。二十句者。一
云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二云色大我小。我在色中。
三云即色是我。四云离色是我。受想行识亦各四
句。故合有二十句。六十五句者。随执一蕴为我。馀
四蕴为我所。四中各具璎珞僮仆窟宅三法。我与
我所。合十三句。五蕴互论。成六十五。
△二释边见。】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萨迦耶见)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
为业(此通分别俱生二摄)。此见差别(于)。诸(恶)见趣中。有执前际
四遍常论。一分常论。及计后际有想十六。无想俱非。
各有八论。七断灭论等(皆惟)。分别起摄。」
【处中行。即非断非常缘起正理也。由达缘起正理。
方能正信因果。依教修行。出离生死。今断常二执。
正障此行。然亦有俱生分别。二种不同。具如下文
所明。若夫四遍常等则依邪教邪思惟起。惟属分
别惑矣。四遍常者。一计二十劫常。二计四十劫常。
三计八十劫常。四以捷疾相智妄言为常。一分常
者。一梵天常我无常。二由戏笑故无常。三由相观
视故无常。四捷疾观察谓常无常。后际有想十六
者。一有色见。二无色见。三有色无色见。四非有色
非无色见。五有边见。六无边见。七有边无边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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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有边非无边见。九有乐见。十有苦见。十一有乐
有苦见。十二不苦不乐见。十三一想。十四若于想。
十五少想。十六无量想。无想八论者。一有色。二无
色。三有色无色。四非有色非无色。五有边。六无边。
七有边无边。八非有边非无边。俱非八论者。名相
与无想八论同。七断灭论者。一身灭。二欲天灭。三
色天灭。四空处灭。五识处灭。六不用处灭。七有想
无想处灭。此等皆出阿含梵动经中。亦名梵网六
十二见。此是西域外道宗本。不应引大佛顶经阴
魔文释。以佛顶经中行阴六十二见。乃修心误堕。
与此不尽同也。
△三释邪见。】
「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所摄之)诸馀邪
执(皆此见摄)。如增上缘。名义遍故。此见差别(于)。诸(恶)见趣
中。有执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等。不死矫乱。及计后
际五现涅槃。或计自在世主梵释及馀物类常恒不
易。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横计诸邪解脱。或
有妄执非道为道。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一者拨无善恶诸因。二者拨无善恶所招苦乐诸
果。三者拨无善行恶行作用。四者拨无世出出间
父子圣凡种种俗谛实事。及身边等四见之所不
摄。皆此邪见所摄。譬如因缘等三缘之所不摄。皆
增上缘所摄也。二无因者。一则从无想来。自谓本
无今有。一则捷疾观察。妄谓无因而有。四有边者。
一有边想。二无边想。三上方有边四方无边。四非
有苦见。十二不苦不乐见。十三一想。十四若于想。
十五少想。十六无量想。无想八论者。一有色。二无
色。三有色无色。四非有色非无色。五有边。六无边。
七有边无边。八非有边非无边。俱非八论者。名相
与无想八论同。七断灭论者。一身灭。二欲天灭。三
色天灭。四空处灭。五识处灭。六不用处灭。七有想
无想处灭。此等皆出阿含梵动经中。亦名梵网六
十二见。此是西域外道宗本。不应引大佛顶经阴
魔文释。以佛顶经中行阴六十二见。乃修心误堕。
与此不尽同也。
△三释邪见。】
「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所摄之)诸馀邪
执(皆此见摄)。如增上缘。名义遍故。此见差别(于)。诸(恶)见趣
中。有执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等。不死矫乱。及计后
际五现涅槃。或计自在世主梵释及馀物类常恒不
易。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横计诸邪解脱。或
有妄执非道为道。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一者拨无善恶诸因。二者拨无善恶所招苦乐诸
果。三者拨无善行恶行作用。四者拨无世出出间
父子圣凡种种俗谛实事。及身边等四见之所不
摄。皆此邪见所摄。譬如因缘等三缘之所不摄。皆
增上缘所摄也。二无因者。一则从无想来。自谓本
无今有。一则捷疾观察。妄谓无因而有。四有边者。
一有边想。二无边想。三上方有边四方无边。四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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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边非无边。不死矫乱者。一云善恶有报耶无报
耶。二云有他世无他世耶。三云何善何不善。四乃
愚冥暗钝。随他言答。五现涅槃者。一云现在五欲
自恣。即是涅槃。二云初禅是涅槃。三云二禅是涅
槃。四云三禅是涅槃。五云四禅是涅槃。或计自在
等。即如初卷所破。诸邪解脱。即非果计果。非道为
道。即非因计因。
△四释二取。】
「四见取。谓于诸见(之中。随执一见。)及所依蕴。执为(此因)最胜。能
得清净(之果。)一切斗诤所依为业。五戒禁取。谓于随顺
诸见(之)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此因)最胜。能得清净(之果。)无
利勤苦所依为业。」
【此正释二取之相也。由有见执。故互相违反而𩰖
诤滋生。由持邪戒。故枉受勤苦而空无利益。】
「然有处说执为最胜(是非果计果。)名为见取。执能清净(是非
因计因。)名戒取者。是(互相)影略(而)说。或(是)随转(理)门(若)。不
尔(者。)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诸论皆)。说为邪见。非(说为)
二取(之所)摄(耶)。」
【此通妨也。文义可知。意显双计因果。方名二取。单
计因果。止属邪见耳。初正释颂文竟。
△二诸门分
别十一。初俱生分别门(至)十一例结馀门。今初。】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六通俱生及分别起。任运思察
俱得生故。疑(及)后(之)三见。唯分别起。要由恶友及邪
教力。自审思察。方得生故。」
【总则唯六。别须分十。故云总别十烦恼也。贪瞋痴
耶。二云有他世无他世耶。三云何善何不善。四乃
愚冥暗钝。随他言答。五现涅槃者。一云现在五欲
自恣。即是涅槃。二云初禅是涅槃。三云二禅是涅
槃。四云三禅是涅槃。五云四禅是涅槃。或计自在
等。即如初卷所破。诸邪解脱。即非果计果。非道为
道。即非因计因。
△四释二取。】
「四见取。谓于诸见(之中。随执一见。)及所依蕴。执为(此因)最胜。能
得清净(之果。)一切斗诤所依为业。五戒禁取。谓于随顺
诸见(之)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此因)最胜。能得清净(之果。)无
利勤苦所依为业。」
【此正释二取之相也。由有见执。故互相违反而𩰖
诤滋生。由持邪戒。故枉受勤苦而空无利益。】
「然有处说执为最胜(是非果计果。)名为见取。执能清净(是非
因计因。)名戒取者。是(互相)影略(而)说。或(是)随转(理)门(若)。不
尔(者。)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诸论皆)。说为邪见。非(说为)
二取(之所)摄(耶)。」
【此通妨也。文义可知。意显双计因果。方名二取。单
计因果。止属邪见耳。初正释颂文竟。
△二诸门分
别十一。初俱生分别门(至)十一例结馀门。今初。】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六通俱生及分别起。任运思察
俱得生故。疑(及)后(之)三见。唯分别起。要由恶友及邪
教力。自审思察。方得生故。」
【总则唯六。别须分十。故云总别十烦恼也。贪瞋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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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身见边见。此六种中。一分任运生者。名俱生惑。
一分思察生者。名分别惑。若疑。及邪见。见取。戒取。
四种唯分别起也。俱生惑。即修所断惑。亦名思惑。
分别惑。即见所断惑。亦名见惑。】
「边执见中通俱生者。有义。唯(有)断(见通于俱生。)常见相粗
(必由)。恶友等力方引生故。瑜伽等说。何边执见是俱生
耶。谓断见摄(以见道前)。学现观者(巳伏分别现起诸惑。而于心中)。起如是
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故禽兽等若遇违缘。皆恐我
断而起惊怖。」
【此下重辨边执见之俱生义也。断常二执。名边执
见。释此有两家解。今初家但许断见通于俱生。一
者学现观人。巳伏见惑。犹起断怖。二者禽兽无恶
友教。不起见惑。亦起断怖。故知断见通于俱生。】
「有义。彼论依粗相说。理实俱生亦通常见。谓禽兽等。
执我常存。炽然造集长时资具。故显扬等诸论皆说。
于五取蕴执断计常。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此第二解。正许常见亦通俱生也。义并可知。初俱
生分别门竟。
△二自类相应门。】
「(问曰。)此十烦恼。谁几相应(答曰)。贪与瞋疑。定不俱起(贪)。爱
(瞋)憎二境。必不同故。于境不决(故疑。)无染著故(不贪。)贪与
慢见。或得相应(而不一定。)所爱(为贪。)所陵(为慢。)境非一故。说不
俱起。所染(为贪。)所恃(为慢。)境可同故。说得相应。于五见境
皆可爱故。贪与五见相应无失。
○瞋与慢疑。或得俱
起(亦不一定)。所瞋(为瞋。)所恃(为慢。)境非一故。说不相应所蔑(为慢。)
一分思察生者。名分别惑。若疑。及邪见。见取。戒取。
四种唯分别起也。俱生惑。即修所断惑。亦名思惑。
分别惑。即见所断惑。亦名见惑。】
「边执见中通俱生者。有义。唯(有)断(见通于俱生。)常见相粗
(必由)。恶友等力方引生故。瑜伽等说。何边执见是俱生
耶。谓断见摄(以见道前)。学现观者(巳伏分别现起诸惑。而于心中)。起如是
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故禽兽等若遇违缘。皆恐我
断而起惊怖。」
【此下重辨边执见之俱生义也。断常二执。名边执
见。释此有两家解。今初家但许断见通于俱生。一
者学现观人。巳伏见惑。犹起断怖。二者禽兽无恶
友教。不起见惑。亦起断怖。故知断见通于俱生。】
「有义。彼论依粗相说。理实俱生亦通常见。谓禽兽等。
执我常存。炽然造集长时资具。故显扬等诸论皆说。
于五取蕴执断计常。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此第二解。正许常见亦通俱生也。义并可知。初俱
生分别门竟。
△二自类相应门。】
「(问曰。)此十烦恼。谁几相应(答曰)。贪与瞋疑。定不俱起(贪)。爱
(瞋)憎二境。必不同故。于境不决(故疑。)无染著故(不贪。)贪与
慢见。或得相应(而不一定。)所爱(为贪。)所陵(为慢。)境非一故。说不
俱起。所染(为贪。)所恃(为慢。)境可同故。说得相应。于五见境
皆可爱故。贪与五见相应无失。
○瞋与慢疑。或得俱
起(亦不一定)。所瞋(为瞋。)所恃(为慢。)境非一故。说不相应所蔑(为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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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憎(为瞋。)境可同故。说得俱起。初犹豫时(为疑。)未憎彼故
(非瞋。)说不俱起。久思不决(是疑。)便愤发故(是瞋。)说得相应。疑
顺违事。随应亦尔(顺事犹豫则不瞋。违事犹豫则愤发)。瞋与(见戒)二取。必
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彼故。此(瞋)与(身边邪)三见。或得
相应(而不一定)。于有乐蕴起身常见。不生憎故。说不相应。
于有苦蕴起身常见。生憎恚故。说得俱起。断见翻此。
说瞋有无。邪见诽拨恶事好事。如次说瞋或无或有。」
【于乐蕴起断见。则生瞋。于苦蕴起断见。则不瞋。故
曰翻此说瞋有无也。邪见诽拨恶事。则不生瞋。妄
计无恶果故。邪见诽拨好事。则得生瞋。妄计无善
果故。】
「慢于境定。疑则不然故慢与疑。无相应义。慢与五见。
皆容俱起。行相展转不相违故。然与断见。必不俱生。
执我断时。无陵恃故。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慢于境定。谓所恃之我。所陵之人。皆决定无疑惑
也。与身邪见一分亦尔者。谓执苦劣蕴为身者。不
能恃巳陵他。邪见诽拨好事者。亦无所恃以陵他
故。】
「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
○五见展
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五见皆以染慧为体。故一心中决不并起。】
「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痴。即无明。及诸烦恼根本。不破无明而能断诸烦
恼。不可得也。然于诸理事明解。则名无痴。于诸理
(非瞋。)说不俱起。久思不决(是疑。)便愤发故(是瞋。)说得相应。疑
顺违事。随应亦尔(顺事犹豫则不瞋。违事犹豫则愤发)。瞋与(见戒)二取。必
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彼故。此(瞋)与(身边邪)三见。或得
相应(而不一定)。于有乐蕴起身常见。不生憎故。说不相应。
于有苦蕴起身常见。生憎恚故。说得俱起。断见翻此。
说瞋有无。邪见诽拨恶事好事。如次说瞋或无或有。」
【于乐蕴起断见。则生瞋。于苦蕴起断见。则不瞋。故
曰翻此说瞋有无也。邪见诽拨恶事。则不生瞋。妄
计无恶果故。邪见诽拨好事。则得生瞋。妄计无善
果故。】
「慢于境定。疑则不然故慢与疑。无相应义。慢与五见。
皆容俱起。行相展转不相违故。然与断见。必不俱生。
执我断时。无陵恃故。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慢于境定。谓所恃之我。所陵之人。皆决定无疑惑
也。与身邪见一分亦尔者。谓执苦劣蕴为身者。不
能恃巳陵他。邪见诽拨好事者。亦无所恃以陵他
故。】
「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故疑与见。定不俱起。
○五见展
转。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五见皆以染慧为体。故一心中决不并起。】
「痴与九种。皆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痴。即无明。及诸烦恼根本。不破无明而能断诸烦
恼。不可得也。然于诸理事明解。则名无痴。于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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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迷闇。则名为痴。当知理即空中二理。事即俗谛
差别因果作用实事也。迷于中理。名根本无明。迷
于空理及迷事者。皆名枝末无明。解中理者。名为
中观。解空理者。名为空观。解诸事者。名为假观。是
故理事二名。摄尽三谛。解迷二种心所。摄尽三惑
三观。若不达秖一理事。分合差别。则有七种二谛。
五种三谛。四种四谛。四种一谛。四种无谛之不同。
何能舍迷得解。以解融迷也哉。二自类相应门竟。
△三诸识相应门。】
「(问曰。)此十烦恼。何识相应(答曰)。藏识全无。末那有四(谓痴见慢
爱)。意识具十。五识唯三。谓贪瞋痴。无分别故。由称量
等。起慢等故。」
【无分别。谓前五识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但有自
性分别也。由称量故起慢。由思察故起疑起见。今
五识既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故不能称量思察。
不与慢疑五见相应。
△四诸受相应门。】
「(问曰。)此十烦恼。何受相应(答曰)。贪瞋痴三(不论)。俱生分别。一
切容与五受相应(以)。贪会违缘(亦与)。忧苦俱故。瞋遇顺
境(亦与)。喜乐俱故。
○有义。俱生分别起慢。容与非苦(之)
四受相应。恃苦劣蕴(亦得与)。忧相应故。有义。俱生(慢)亦
(与)苦(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巳说故。分别慢等。纯苦趣
无(以)。彼(纯苦趣中。)无(有)邪师邪教等故。然彼不造引恶趣
业。要(由)分别起(之烦恼。乃)能发彼(引恶趣业。今彼纯苦趣中。无分别起惑)故。
○疑(及)后三(恶)见。容四受俱(但除苦受)。欲(界之人)疑(未来)无苦
差别因果作用实事也。迷于中理。名根本无明。迷
于空理及迷事者。皆名枝末无明。解中理者。名为
中观。解空理者。名为空观。解诸事者。名为假观。是
故理事二名。摄尽三谛。解迷二种心所。摄尽三惑
三观。若不达秖一理事。分合差别。则有七种二谛。
五种三谛。四种四谛。四种一谛。四种无谛之不同。
何能舍迷得解。以解融迷也哉。二自类相应门竟。
△三诸识相应门。】
「(问曰。)此十烦恼。何识相应(答曰)。藏识全无。末那有四(谓痴见慢
爱)。意识具十。五识唯三。谓贪瞋痴。无分别故。由称量
等。起慢等故。」
【无分别。谓前五识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但有自
性分别也。由称量故起慢。由思察故起疑起见。今
五识既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故不能称量思察。
不与慢疑五见相应。
△四诸受相应门。】
「(问曰。)此十烦恼。何受相应(答曰)。贪瞋痴三(不论)。俱生分别。一
切容与五受相应(以)。贪会违缘(亦与)。忧苦俱故。瞋遇顺
境(亦与)。喜乐俱故。
○有义。俱生分别起慢。容与非苦(之)
四受相应。恃苦劣蕴(亦得与)。忧相应故。有义。俱生(慢)亦
(与)苦(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巳说故。分别慢等。纯苦趣
无(以)。彼(纯苦趣中。)无(有)邪师邪教等故。然彼不造引恶趣
业。要(由)分别起(之烦恼。乃)能发彼(引恶趣业。今彼纯苦趣中。无分别起惑)故。
○疑(及)后三(恶)见。容四受俱(但除苦受)。欲(界之人)疑(未来)无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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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亦喜受俱故。二取若缘忧俱见等。尔时得与忧相
应故。」
【恐有问曰。疑何容喜。故今释曰。欲疑无苦。亦喜受
俱。又恐问曰。二取执为胜净。何得有忧。故今释曰。
若缘忧俱之见戒及所依蕴。亦得与忧相应。如投
灰拔发等种种苦事。亦有忧故。】
「有义。俱生身边二见。但与喜乐舍受相应。非五识俱
(故无苦受)。唯(有覆)无记故(故无忧受)。分别(身边)二见。容四受俱(伹除苦受)。
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常(得有忧受)。断见翻此(执乐蕴断)。与忧相
应故。有义(身边)。二见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纯受苦处。缘
极苦蕴。苦相应故。论说俱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
行可得。广说如前。馀如前说。」
【广说如前。指第五卷释三受文。馀如前说。谓分别
二见。同初义所说容四受俱也。】
「此依实义(细释也。若)随粗相(一往明其梗概)者。贪慢四见。乐喜舍
俱。瞋唯忧苦舍受俱起。痴与五受皆得相应。邪见及
疑。四俱除苦。」
【巳上若细若粗。正判诸受相应竟。】
「贪痴俱(之)乐(受。)通下四地。馀七(所)俱(之)乐(受。)除欲(界。)
通三(禅。)疑(及)独行痴(在)。欲(界中。)唯忧舍(二受得俱。)馀受俱起。
如理应知。」
【此更以诸受相应之惑而判属界地也。下四地者。
一杂居。二初禅。三二禅。四三禅也。四禅巳上。唯舍
受故。馀七者。除去贪瞋痴三也。慢疑五见。但与意
应故。」
【恐有问曰。疑何容喜。故今释曰。欲疑无苦。亦喜受
俱。又恐问曰。二取执为胜净。何得有忧。故今释曰。
若缘忧俱之见戒及所依蕴。亦得与忧相应。如投
灰拔发等种种苦事。亦有忧故。】
「有义。俱生身边二见。但与喜乐舍受相应。非五识俱
(故无苦受)。唯(有覆)无记故(故无忧受)。分别(身边)二见。容四受俱(伹除苦受)。
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常(得有忧受)。断见翻此(执乐蕴断)。与忧相
应故。有义(身边)。二见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纯受苦处。缘
极苦蕴。苦相应故。论说俱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
行可得。广说如前。馀如前说。」
【广说如前。指第五卷释三受文。馀如前说。谓分别
二见。同初义所说容四受俱也。】
「此依实义(细释也。若)随粗相(一往明其梗概)者。贪慢四见。乐喜舍
俱。瞋唯忧苦舍受俱起。痴与五受皆得相应。邪见及
疑。四俱除苦。」
【巳上若细若粗。正判诸受相应竟。】
「贪痴俱(之)乐(受。)通下四地。馀七(所)俱(之)乐(受。)除欲(界。)
通三(禅。)疑(及)独行痴(在)。欲(界中。)唯忧舍(二受得俱。)馀受俱起。
如理应知。」
【此更以诸受相应之惑而判属界地也。下四地者。
一杂居。二初禅。三二禅。四三禅也。四禅巳上。唯舍
受故。馀七者。除去贪瞋痴三也。慢疑五见。但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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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相应。欲界无意地乐。故除欲界。唯通三禅。疑及
独行痴。亦唯在意识。故欲界中无苦乐受。并无喜
者。前约细相。故云欲疑无苦。亦喜受俱。今随粗相。
则疑惑未决。安得有喜。又独行痴。凡有二种。一是
主独行。独能发业。二非主独行。但与小随同起。此
之二种在欲界中。若随粗相。亦无喜受。故亦唯忧
舍俱也。馀苦受喜受俱起之惑所通界地。并可准
思。故不繁述。四诸受相应门竟。
△五别境相应门。】
「(问曰。)此与别境。几互相应(答曰)。贪瞋痴慢。容(与别境)五(心所)俱
起(以贪瞋痴慢)。专注一境(之时。亦)得有定故。疑及五见。各容
(与)四(别境心所)俱。疑(则但)除胜解(以)。不决定故(五)。见非(与)慧
俱(以)。不异慧故。」
【△六三性相摄门。】
「(问曰。)此十烦恼。何性所摄(答曰)。瞋唯不善。损自他故。馀九
通(于不善及有覆无记)二(性。)上二界者。唯无记摄(以被)。定所伏故。
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发恶行故。若是俱生
发恶行者。亦不善摄。损自他故。馀(俱生不发恶行者。皆)无记摄。
细不障善。非极损恼自他处故。当知俱生身边二见。
唯无记摄(以其)。不发恶业。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七界系现缘门又三。初明界系。二明现起。三明
互缘。今初。】
「(问曰。)此十烦恼。何界系耶(答曰)。瞋唯在欲。馀通三界。」
【△二明现起。】
「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现在前。要得彼(上)
独行痴。亦唯在意识。故欲界中无苦乐受。并无喜
者。前约细相。故云欲疑无苦。亦喜受俱。今随粗相。
则疑惑未决。安得有喜。又独行痴。凡有二种。一是
主独行。独能发业。二非主独行。但与小随同起。此
之二种在欲界中。若随粗相。亦无喜受。故亦唯忧
舍俱也。馀苦受喜受俱起之惑所通界地。并可准
思。故不繁述。四诸受相应门竟。
△五别境相应门。】
「(问曰。)此与别境。几互相应(答曰)。贪瞋痴慢。容(与别境)五(心所)俱
起(以贪瞋痴慢)。专注一境(之时。亦)得有定故。疑及五见。各容
(与)四(别境心所)俱。疑(则但)除胜解(以)。不决定故(五)。见非(与)慧
俱(以)。不异慧故。」
【△六三性相摄门。】
「(问曰。)此十烦恼。何性所摄(答曰)。瞋唯不善。损自他故。馀九
通(于不善及有覆无记)二(性。)上二界者。唯无记摄(以被)。定所伏故。
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发恶行故。若是俱生
发恶行者。亦不善摄。损自他故。馀(俱生不发恶行者。皆)无记摄。
细不障善。非极损恼自他处故。当知俱生身边二见。
唯无记摄(以其)。不发恶业。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七界系现缘门又三。初明界系。二明现起。三明
互缘。今初。】
「(问曰。)此十烦恼。何界系耶(答曰)。瞋唯在欲。馀通三界。」
【△二明现起。】
「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现在前。要得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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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之)根本定者(然后)。彼(上)地(之)烦恼容现前故(凡夫外道所修
世间味禅)。诸有漏道(以无二空观智)。虽不能伏分别起惑及(第七识中)
细俱生(惑。)而能伏除(六识中之)俱生粗惑。渐次證得上(地之)
根本定(以)。彼(俱生粗惑。)但迷事(境缘外五尘而起。)依外门转。散乱
粗动。正障定故(所以伏此粗俱生惑)。得彼(上地)定巳(然后)。彼(上)地(之)
分别俱生诸惑。皆容现前(若夫)。生在上地(者。则)下地诸惑
(不论)。分别(不论)俱生皆容现起(何以知之。以)。生第四(禅)定(之)中
有中者。由谤解脱(便)生(于)地狱故(故知上地得起下地分别惑。又)。身
在上地将生下时。起下(地)润生(之)俱生爱故(故知上地得起
下地俱生惑也)。而(有处)言生上不起下者(乃)。依多分(而)说。或(是)
随转(理)门。」
【谤解脱者。无闻比丘證得四禅。起增上慢。妄谓巳
得四果。不受后有。迨命终后。于中有中。见彼四禅
爱生之处。不知巳实未證四果。却云我今巳證四
果。仍复有受生处。则佛所云罗汉不受后有。定是
诳语。由其于中有中。起此一念谤佛所说解脱之
心。于是四禅后有随灭。地狱后有随生也。润生爱
者。于后有处任运染著。如入胎时。于父母起颠倒
爱之类是也。
△三明互缘。】
「下地烦恼。亦缘上地。瑜伽等说。欲界系贪。求上地生。
味上定故。既说瞋恚(可以)憎嫉灭道(二谛。)亦应憎嫉离欲
地故(又复)。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者。得缘上故(既此
贪瞋身边慢五惑得缘上地。则)。馀(痴疑见戒邪)五(惑亦得)缘上。其理极成。而
有处言贪瞋慢等不缘上者。依粗相说。或依别缘(谓从)。
世间味禅)。诸有漏道(以无二空观智)。虽不能伏分别起惑及(第七识中)
细俱生(惑。)而能伏除(六识中之)俱生粗惑。渐次證得上(地之)
根本定(以)。彼(俱生粗惑。)但迷事(境缘外五尘而起。)依外门转。散乱
粗动。正障定故(所以伏此粗俱生惑)。得彼(上地)定巳(然后)。彼(上)地(之)
分别俱生诸惑。皆容现前(若夫)。生在上地(者。则)下地诸惑
(不论)。分别(不论)俱生皆容现起(何以知之。以)。生第四(禅)定(之)中
有中者。由谤解脱(便)生(于)地狱故(故知上地得起下地分别惑。又)。身
在上地将生下时。起下(地)润生(之)俱生爱故(故知上地得起
下地俱生惑也)。而(有处)言生上不起下者(乃)。依多分(而)说。或(是)
随转(理)门。」
【谤解脱者。无闻比丘證得四禅。起增上慢。妄谓巳
得四果。不受后有。迨命终后。于中有中。见彼四禅
爱生之处。不知巳实未證四果。却云我今巳證四
果。仍复有受生处。则佛所云罗汉不受后有。定是
诳语。由其于中有中。起此一念谤佛所说解脱之
心。于是四禅后有随灭。地狱后有随生也。润生爱
者。于后有处任运染著。如入胎时。于父母起颠倒
爱之类是也。
△三明互缘。】
「下地烦恼。亦缘上地。瑜伽等说。欲界系贪。求上地生。
味上定故。既说瞋恚(可以)憎嫉灭道(二谛。)亦应憎嫉离欲
地故(又复)。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者。得缘上故(既此
贪瞋身边慢五惑得缘上地。则)。馀(痴疑见戒邪)五(惑亦得)缘上。其理极成。而
有处言贪瞋慢等不缘上者。依粗相说。或依别缘(谓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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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世间(别)执他地(之)法(以)为我(及我所)等故(故说身见不缘
上地)。边见必依身见起故(故说边见不缘上地)。」
【总缘诸行等者。谓有外道。总缘三界色心诸行。执
谓我及我所。计断计常。高举于他。故身边慢亦得
缘上。若依别缘。则不尔也。】
「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说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已胜德
而陵彼故(又复)。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爱者。得缘下
故。疑(及)后(之)三见(亦得缘下)。如理应思。而说上惑不缘下
者。彼(亦)依多分(说。又)或(约)别缘说。」
【不言瞋痴者。上地无瞋故。痴遍染心故。七界系现
缘门竟。
△八学等三摄门。】
「(问曰。)此十烦恼。学等何摄(答曰)。非学无学彼(学无学)唯是善故。」
【问。初果以上。思惑尚存。何故非学摄耶。答。研真断
惑。名为学。真穷惑尽。名无学。初果以上。虽有思惑。
正研真时。惑不现起。出观失念。烦恼方行。故曰。唯
圣罔念作狂。唯狂克念作圣。内外凡位。虽未證果。
而能修观伏惑。即可云一念相应一念佛。则知三
乘有学。虽巳称圣。而出无漏观时。或起烦恼。例可
云一念失照一念狂也。
△九见等所断门。】
「(问曰。)此十烦恼。何所断耶(答曰)。非非所断。彼(非所断。)非染(法)
故。分别起者。唯见所断。粗易断故。若俱生者。唯修所
断。细难断故。见所断(之)十(种烦恼。)实俱顿断。以真见道
(之时。)总缘(四)谛故。然(十烦恼之)迷谛相。有总有别。总。谓十种
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十惑)因依处故。灭道是彼(十惑)怖畏
上地)。边见必依身见起故(故说边见不缘上地)。」
【总缘诸行等者。谓有外道。总缘三界色心诸行。执
谓我及我所。计断计常。高举于他。故身边慢亦得
缘上。若依别缘。则不尔也。】
「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说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已胜德
而陵彼故(又复)。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爱者。得缘下
故。疑(及)后(之)三见(亦得缘下)。如理应思。而说上惑不缘下
者。彼(亦)依多分(说。又)或(约)别缘说。」
【不言瞋痴者。上地无瞋故。痴遍染心故。七界系现
缘门竟。
△八学等三摄门。】
「(问曰。)此十烦恼。学等何摄(答曰)。非学无学彼(学无学)唯是善故。」
【问。初果以上。思惑尚存。何故非学摄耶。答。研真断
惑。名为学。真穷惑尽。名无学。初果以上。虽有思惑。
正研真时。惑不现起。出观失念。烦恼方行。故曰。唯
圣罔念作狂。唯狂克念作圣。内外凡位。虽未證果。
而能修观伏惑。即可云一念相应一念佛。则知三
乘有学。虽巳称圣。而出无漏观时。或起烦恼。例可
云一念失照一念狂也。
△九见等所断门。】
「(问曰。)此十烦恼。何所断耶(答曰)。非非所断。彼(非所断。)非染(法)
故。分别起者。唯见所断。粗易断故。若俱生者。唯修所
断。细难断故。见所断(之)十(种烦恼。)实俱顿断。以真见道
(之时。)总缘(四)谛故。然(十烦恼之)迷谛相。有总有别。总。谓十种
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十惑)因依处故。灭道是彼(十惑)怖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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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故。别。谓别迷四谛相起(身边)。二(见。)唯迷苦(谛。不依集灭道起。馀)
八(烦恼。)通迷四(谛。以)身边二见。唯(迷苦谛)果处(而)起(是以)。别(修)
空(观及)非我(观以对治之。唯)属苦谛(境)故(此二唯迷苦义也)。谓疑(及身边邪)
三见。亲迷苦理(见戒)。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
胜能净。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故二
取贪恚慢。迷苦则疏)。相应无明。与九同(其)迷(之亲疏。)不共无明。亲
迷苦理(此十通迷苦义也)。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三谛。)二取贪(恚慢)
等。准苦应知(迷集灭道亦疏)。然瞋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
(灭道。)生憎嫉故。迷谛亲疏粗相如是。」
【此既判见修二断。复明迷谛有总有别有亲有疏
也。于自他见等者。贪自见。恚他见。慢彼眷属也。】
「委细说者(若)。贪瞋慢三(与分别惑五)。见(及)疑俱(时)生(起者。)随
应如彼(见道所断。若)俱生(身边)二见。及(与)彼(二见)相应(之)爱慢
无明(此五)。虽迷苦谛(以)。细(而)难断故。修道方断(复有)。瞋(及)
馀爱等。迷别事(而)生(者。)不违谛观。故(亦)修(道)所断。」
【此复细判二断也。见疑俱生。谓与五见及疑相应
而起之贪瞋慢也。俱生二见。谓一分任运之身边
二见也。九见等所断门竟。
△十随境立名门。】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而所仗(本)质。或有或无(即)。名(为)
缘有事(缘)无事(之)烦恼。彼(烦恼之)亲所缘(相分。)虽皆有漏。
而所仗(之本)质。亦通无漏(即)。名(为)缘有漏(缘)无漏(之)烦
恼。缘自地(境之所起)者(其烦恼之)。相分似(于本)质。名缘分别所起
事境。缘灭道谛及他地(境之所起)者(其烦恼之)。相分与(彼本)质不
相似故。名缘分别所起名境(但有名字而无质影故也)。」
八(烦恼。)通迷四(谛。以)身边二见。唯(迷苦谛)果处(而)起(是以)。别(修)
空(观及)非我(观以对治之。唯)属苦谛(境)故(此二唯迷苦义也)。谓疑(及身边邪)
三见。亲迷苦理(见戒)。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
胜能净。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故二
取贪恚慢。迷苦则疏)。相应无明。与九同(其)迷(之亲疏。)不共无明。亲
迷苦理(此十通迷苦义也)。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三谛。)二取贪(恚慢)
等。准苦应知(迷集灭道亦疏)。然瞋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
(灭道。)生憎嫉故。迷谛亲疏粗相如是。」
【此既判见修二断。复明迷谛有总有别有亲有疏
也。于自他见等者。贪自见。恚他见。慢彼眷属也。】
「委细说者(若)。贪瞋慢三(与分别惑五)。见(及)疑俱(时)生(起者。)随
应如彼(见道所断。若)俱生(身边)二见。及(与)彼(二见)相应(之)爱慢
无明(此五)。虽迷苦谛(以)。细(而)难断故。修道方断(复有)。瞋(及)
馀爱等。迷别事(而)生(者。)不违谛观。故(亦)修(道)所断。」
【此复细判二断也。见疑俱生。谓与五见及疑相应
而起之贪瞋慢也。俱生二见。谓一分任运之身边
二见也。九见等所断门竟。
△十随境立名门。】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而所仗(本)质。或有或无(即)。名(为)
缘有事(缘)无事(之)烦恼。彼(烦恼之)亲所缘(相分。)虽皆有漏。
而所仗(之本)质。亦通无漏(即)。名(为)缘有漏(缘)无漏(之)烦
恼。缘自地(境之所起)者(其烦恼之)。相分似(于本)质。名缘分别所起
事境。缘灭道谛及他地(境之所起)者(其烦恼之)。相分与(彼本)质不
相似故。名缘分别所起名境(但有名字而无质影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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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仗质或有或无者。缘现境。则有本质可托。缘过
未。则无本质可托也。亲所缘皆有漏者。能变之心
是烦恼故。所变相分定惟有漏也。所仗质通无漏
者。或缘道灭二谛。或缘佛法僧宝而起痴疑邪见
及瞋慢等故也。夫现前一念。不起烦恼前巳。于此
十烦恼中。随起一种烦恼。皆有相分。既有相分。即
有见分。既有见相二分。即有自證及證自證。便是
四分。此四分中。相分属色。见等三分属名。名色二
字。收一切法即无不尽。又见分则通三量。自證及
證自證。唯是现量。又此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
自證分故。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或摄为
一。体无别故。则此烦恼之性。可思议耶。不可思议
耶。又此烦恼。既能缘有事。亦能缘无事。既能缘有
漏。亦能缘无漏。既能缘事境。亦能缘名境。则何法
不具。何法不造。又能缘有漏自地他地。则摄尽六
凡法界。能缘无漏。则摄尽四圣法界。能缘有事。则
摄尽现在十界。能缘无事。则摄尽过去未来十界。
可谓微尘刹土。自他不隔于毫端。十世古今。始终
不离于当念矣。谁谓烦恼实性。非即佛性也哉。
△
十一例结馀门。】
「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正欲人触类旁通。即于烦恼而见法界理也。三释
根本烦恼竟。
△四释随烦恼二。初举颂。二论释。今
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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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说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恼。其相云何。颂曰。随烦
恼谓忿。恨。覆。恼。嫉。悭。诳。谄。与害。憍。无惭。及无愧。掉举。
与惛沉。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二论释二。初正释颂文。二诸门分别。初中三。初
略释通名。二广释别相。三释与并及。今初。】
「论曰。唯是(根本)烦恼(之)分位差别(及)等流性故。名随烦
恼。此二十种。类别有三。谓忿等十。各别起故。名小随
烦恼。无惭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随烦恼。掉举等八。遍
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分位差别。指无自体者言之。等流性。指有自体者
言之。不善。即恶也。染心。即不善及有覆无记心也。
△二广释别相三。初释十小随。二释二中随。三释
八大随。初中十。初释忿(至)十释憍。今初。】
「云何为忿。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
执仗为业。谓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此即瞋恚
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忿相用故。」
【暴恶身表业。即执持器仗互相𨷖战之恶相也。一
朝之忿。忘身及亲。结祸速雠。莫此为甚。故首明之。
△二释恨。】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
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此亦瞋恨
一分为体。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不念旧恶。怨是用希。怀恨不释。徒自热恼而巳。
△
三释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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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为覆。于自作罪。恐失利(养名)誉。隐藏为性。能障不
覆(后必)。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有义。
此覆(乃是)痴一分摄。论唯说此痴一分故。不惧当(来)苦
(果。)覆自罪故。有义。此覆(应是)贪痴(各)一分摄。亦恐失利
誉(乃)。覆自罪故。论据粗显。唯说痴分。如说掉举是贪
分故。然(又)说掉举遍诸染心。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罪无大小。发露则消灭。覆藏则增长。譬如树根。露
则树枯。埋则树茂。是故有智慧者。发露忏悔。能因
重罪而悟无生。诸愚痴人。贪惜覆藏。每因小愆而
招剧苦。大佛顶经云。菩萨观覆。如戴高山履于巨
海。修心之士。可不慎哉。
△四释恼。】
「云何为恼。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
蛆螫为业。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狠戾。多发嚣暴
凶鄙粗言。蛆螫他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
恼相用故。」
【蛆。知列切。螫。施只切。虫行毒以伤人也。由此恼惑
起恶口业。毒逾蛇虺。乃至死后受毒虫身。无有出
期。修心者宜深戒之。又忿恨恼。皆瞋为体。忿缘现
在。恨缘过去。恼追过去而触现在。忿发身业。恨专
在意。恼发口业。是谓三种差别之相。
△五释嫉。】
「云何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
忧戚为业。谓嫉妒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
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大乘理趣经云。彼人富贵。皆宿福生。以我贪嫉。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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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侵夺。若不断嫉。常受贫穷。无复威力。若能于他
富贵。起随喜心。不舍毫𨤲。获大功德。
△六释悭。】
「云何为悭。耽著财法。不能慧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
鄙畜为业。谓悭吝者。心多鄙涩。畜积财法。不能舍故。
此即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悭财者。世世贫穷。悭法者。生生愚暗。不可不戒。
△
七释诳。】
「云何为诳。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
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
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贪痴)二无别诳相用故。」
【一身衣食。所需几何。作此欺诳。招无量罪。如末利
夫人舆夫四人往因。亦可为寒心也(事出观佛三昧海经。须者
寻之)。
△八释谄。】
「云何为谄。为罔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
教诲为业。谓谄曲者。为罔冒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
为取他意。或藏巳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此亦贪痴
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直心是道场。谄曲之心。与道相违。故不任教诲。
△
九释害。】
「云何为害。于诸有情。心无悲悯。损恼为性。能障不害
遍恼为业。谓有害者。逼恼他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
离瞋无别害相用故。瞋害别相。准善应说。」
【无瞋名慈。不害名悲。故无慈即瞋。无悲即害也。障
菩提道。招剧报苦。损逼他人。终成自损而巳。哀哉。
富贵。起随喜心。不舍毫𨤲。获大功德。
△六释悭。】
「云何为悭。耽著财法。不能慧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
鄙畜为业。谓悭吝者。心多鄙涩。畜积财法。不能舍故。
此即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悭财者。世世贫穷。悭法者。生生愚暗。不可不戒。
△
七释诳。】
「云何为诳。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
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
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贪痴)二无别诳相用故。」
【一身衣食。所需几何。作此欺诳。招无量罪。如末利
夫人舆夫四人往因。亦可为寒心也(事出观佛三昧海经。须者
寻之)。
△八释谄。】
「云何为谄。为罔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
教诲为业。谓谄曲者。为罔冒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
为取他意。或藏巳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此亦贪痴
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直心是道场。谄曲之心。与道相违。故不任教诲。
△
九释害。】
「云何为害。于诸有情。心无悲悯。损恼为性。能障不害
遍恼为业。谓有害者。逼恼他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
离瞋无别害相用故。瞋害别相。准善应说。」
【无瞋名慈。不害名悲。故无慈即瞋。无悲即害也。障
菩提道。招剧报苦。损逼他人。终成自损而巳。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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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释憍。】
「云何为憍。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为性。能障不憍。
染依为业。谓憍醉者。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亦贪爱
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盛必有衰。何可憍醉。所恃盛事。未必长保。而所生
杂染。则相随不离矣。不亦悲夫。初释十小随竟。
△
二释中二随二。初别释。二通简。初中二。初释无渐。
二释无愧。今初。】
「云何无惭。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
恶行为业。谓于自法无所顾者。轻拒贤善。不耻过恶。
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尊重巳灵。名顾自法。不顾自法。即自暴自弃也。
△
二释无愧。】
「云何无愧。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
恶行为业。谓于世间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过罪。
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护惜讥嫌。名顾世间。不顾世间。即甘为人下也。
△
二通简。】
「不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若执不耻
为二别相。则应此二体无差别。由斯二法应不俱生。
非受想等有此义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
便违圣教。若许此二实而别起。复违论说俱遍恶心。
不善心时。随缘何境。皆有轻拒善及崇重恶义。故此
二法。俱遍恶心。所缘不异。无别起失。然诸圣教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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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此中拒善崇恶。
于巳益损。名自他故。而论说为贪等分者。是彼(贪等)等
流。非即彼性。」
【拒善则于巳无益。名不顾自。崇恶则于巳有损。名
不顾他。馀如惭愧中释可知。贪等者。等于瞋痴。由
无惭愧。令贪瞋痴皆得生长。助成贪等。是彼等流。
故无惭愧。名为恶法。与诸禽兽不相异也。二释二
中随竟。
△三释八大随八。初释掉举(至)八释不正
知。今初。】
「云何掉举。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
为业。有义。掉举(乃是)贪一分摄。论唯说此是贪分故。此
由忆昔乐事生故。有义。掉举非唯贪摄。论说掉举遍
染心故。又掉举相。谓不寂静。说是烦恼共相摄故。掉
举离此(烦恼共相)无别相故。虽依一切烦恼假立。而贪位
增。说为贪分。有义。掉举别有自性。遍诸染心。如不信
等。非(因假)说他分。体便非实。勿不信等。亦假有故。而论
说(此掉举以)为世俗有者(例)。如睡眠等(虽实有体。而)。随他(无明)相
说。掉举别相。谓即嚣动(能)。令(与彼)俱生(之心心所)法不寂静
故。若离(诸)烦恼无别此(掉举)相。不应别说障奢摩他。故
不寂静。非此(掉举)别相。」
【奢摩他。此翻为止。释有三义。第三为正。
△二释惛
沉。】
「云何惛沉。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
那为业。有义。惛沉(乃是)痴一分摄。论唯说此是痴分故。
于巳益损。名自他故。而论说为贪等分者。是彼(贪等)等
流。非即彼性。」
【拒善则于巳无益。名不顾自。崇恶则于巳有损。名
不顾他。馀如惭愧中释可知。贪等者。等于瞋痴。由
无惭愧。令贪瞋痴皆得生长。助成贪等。是彼等流。
故无惭愧。名为恶法。与诸禽兽不相异也。二释二
中随竟。
△三释八大随八。初释掉举(至)八释不正
知。今初。】
「云何掉举。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
为业。有义。掉举(乃是)贪一分摄。论唯说此是贪分故。此
由忆昔乐事生故。有义。掉举非唯贪摄。论说掉举遍
染心故。又掉举相。谓不寂静。说是烦恼共相摄故。掉
举离此(烦恼共相)无别相故。虽依一切烦恼假立。而贪位
增。说为贪分。有义。掉举别有自性。遍诸染心。如不信
等。非(因假)说他分。体便非实。勿不信等。亦假有故。而论
说(此掉举以)为世俗有者(例)。如睡眠等(虽实有体。而)。随他(无明)相
说。掉举别相。谓即嚣动(能)。令(与彼)俱生(之心心所)法不寂静
故。若离(诸)烦恼无别此(掉举)相。不应别说障奢摩他。故
不寂静。非此(掉举)别相。」
【奢摩他。此翻为止。释有三义。第三为正。
△二释惛
沉。】
「云何惛沉。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
那为业。有义。惛沉(乃是)痴一分摄。论唯说此是痴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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惛昧沉重。是痴相故。有义。惛沉非但痴摄。谓无堪任。
是惛沉相。一切烦恼。皆无堪任。离此(烦恼无堪任相。)无别惛
沉相故。虽依一切烦恼假立。而痴相增。但说痴分。有
义。惛沉别有自性。虽名痴分。而是(痴之)等流。如不信等
非即痴摄(论中)。随他相说。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
性。惛沉别相。谓即懵重(能)。令(与彼)俱生(之心心所)法无堪任
故。若离(诸)烦恼。无别惛沉相。不应别说障毗钵舍那。
故无堪任。非此(惛沉)别相。此与痴相。有差别者。谓痴于
境迷闇为相。正障无痴。而非懵重。惛沉于境懵重为
相。正障轻安。而非迷闇。」
【毗钵舍那。此翻为观。释亦三义。第三为正。懵故名
惛。重故名沉。与痴差别。如文可知。
△三释不信。】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
堕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三相。翻信应知
然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此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
馀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是故说此心秽为性。
由不信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非(谓不忍乐欲)别有(自)性。
若于馀事。邪忍乐欲。是此(不信之)因果。非此自性。」
【若有疑者。犹可生信。若直不信。则佛亦无如之何。
故极秽浊也。
△四释懈怠。】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堕为性。能障精进。
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长染故。于诸染事。而策勤者。
亦名懈怠。退善法故(若)。于无记事。而策勤者。于诸善
品。无进退故。是欲胜解(所摄。)非别有性(喻)。如于无记(事而)
是惛沉相。一切烦恼。皆无堪任。离此(烦恼无堪任相。)无别惛
沉相故。虽依一切烦恼假立。而痴相增。但说痴分。有
义。惛沉别有自性。虽名痴分。而是(痴之)等流。如不信等
非即痴摄(论中)。随他相说。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
性。惛沉别相。谓即懵重(能)。令(与彼)俱生(之心心所)法无堪任
故。若离(诸)烦恼。无别惛沉相。不应别说障毗钵舍那。
故无堪任。非此(惛沉)别相。此与痴相。有差别者。谓痴于
境迷闇为相。正障无痴。而非懵重。惛沉于境懵重为
相。正障轻安。而非迷闇。」
【毗钵舍那。此翻为观。释亦三义。第三为正。懵故名
惛。重故名沉。与痴差别。如文可知。
△三释不信。】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
堕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三相。翻信应知
然诸染法。各有别相。唯此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
馀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是故说此心秽为性。
由不信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非(谓不忍乐欲)别有(自)性。
若于馀事。邪忍乐欲。是此(不信之)因果。非此自性。」
【若有疑者。犹可生信。若直不信。则佛亦无如之何。
故极秽浊也。
△四释懈怠。】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堕为性。能障精进。
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长染故。于诸染事。而策勤者。
亦名懈怠。退善法故(若)。于无记事。而策勤者。于诸善
品。无进退故。是欲胜解(所摄。)非别有性(喻)。如于无记(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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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可乐欲。非净非染。无信不信(当知亦非精进。亦非懈怠也)。」
【△五释放逸。】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恣流)荡为性。障不放
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由懈怠及贪瞋痴。不能防
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非别有体。虽慢疑等。亦有此
能。而方彼(贪瞋痴懈)四(法则)势用微劣(惟彼四法)。障三善根(及障)。遍
策法故。推究此(放逸。更无别)相。如不放逸(中可例)。」
【△六释失念。】
「云何失念。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
所依为业。谓失念者。心散乱故。有义。失念(即是)。念一分
摄。说是烦恼相应(之)念故。有义。失念(乃是)痴一分摄。瑜
伽说此(失念)是痴分故。痴令念失。故名失念。有义。失念
(乃是念痴)俱一分摄。由前二文(伹是)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
染心故。」
【释有三义。亦以第三为正。
△七释散乱。】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
所依为业。谓散乱者。发恶慧故。有义。散乱(乃是)痴一分
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有义。散乱(乃是)贪瞋痴摄。集论
等说是三分故(瑜伽)。说(此是)痴分者。遍染心故。谓贪瞋痴。
令心流荡。胜馀法故。说为散乱。有义。散乱别有自体
(集论)。说三分者。是彼(贪瞋痴之)等流。如无惭等。非即彼(贪瞋痴所)
摄(伹以)。随他相说。名世俗有。散乱(自有)别相。谓即躁扰。令
(与彼)俱生(之心心所)法皆流荡故。若离彼(贪瞋痴)三(法)无别自
体。不应别说障三么地。」
【△五释放逸。】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恣流)荡为性。障不放
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由懈怠及贪瞋痴。不能防
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非别有体。虽慢疑等。亦有此
能。而方彼(贪瞋痴懈)四(法则)势用微劣(惟彼四法)。障三善根(及障)。遍
策法故。推究此(放逸。更无别)相。如不放逸(中可例)。」
【△六释失念。】
「云何失念。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
所依为业。谓失念者。心散乱故。有义。失念(即是)。念一分
摄。说是烦恼相应(之)念故。有义。失念(乃是)痴一分摄。瑜
伽说此(失念)是痴分故。痴令念失。故名失念。有义。失念
(乃是念痴)俱一分摄。由前二文(伹是)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
染心故。」
【释有三义。亦以第三为正。
△七释散乱。】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
所依为业。谓散乱者。发恶慧故。有义。散乱(乃是)痴一分
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有义。散乱(乃是)贪瞋痴摄。集论
等说是三分故(瑜伽)。说(此是)痴分者。遍染心故。谓贪瞋痴。
令心流荡。胜馀法故。说为散乱。有义。散乱别有自体
(集论)。说三分者。是彼(贪瞋痴之)等流。如无惭等。非即彼(贪瞋痴所)
摄(伹以)。随他相说。名世俗有。散乱(自有)别相。谓即躁扰。令
(与彼)俱生(之心心所)法皆流荡故。若离彼(贪瞋痴)三(法)无别自
体。不应别说障三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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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以第三义为正也。恶慧。谓邪简择。三摩地。即是
正定。】
「(问曰)掉举散乱。二用何别(答曰)。彼(掉举)令易解。此(散乱)令易缘。
虽一刹那。解缘无易。而于相续。有易义故(问曰)。染污心
时。由掉乱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何故有时专注一境。答曰)。或由
念等力所制伏。如系猿猴。有暂时住。故掉与乱。俱遍
染心。」
【此更料简。并释疑也。初一问答。是对掉举。料简用
别。易解者。改其能知之心。易缘者。更其所缘之境
也。次一问答。释疑可知。
△八释不正知。】
「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
业。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有义。不正知(乃是)慧一分
摄。说是烦恼相应慧故。有义。不正知(乃是)痴一分摄。瑜
伽说此是痴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有义。不正知
(乃是慧痴)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染
心故。」
【亦第三义为正。二广释别相竟。
△三释与并及。】
「(颂中)与并及(之为)言。显随烦恼非唯二十(以)。杂事等说(复有)。
会等多种随烦恼故(当知)。随烦恼名。亦摄(根本)烦恼(以即)。是
前(根本)烦恼(之)等流性故(若夫)。烦恼同类(之)馀染污法(则)。
但(可)名(为)随烦恼(以)。非(根本)烦恼摄故。」
【烦恼同类馀染污法。如有覆无记之悔眠寻伺等
是也。】
「(然今)唯说二十随烦恼者。谓非(根本)烦恼(又)。唯染粗(不可悔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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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通于善及细)。故。此馀染法。或(即)此(之)分位。或(是)此(之)等流。
皆此(二十)所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初正释颂文竟。
△二诸门分别十二。初假实门(至)
十二随境立名门。今初。】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无惭。无愧。
不信。懈怠。定是实有。教理成故。掉举。惛沉。散乱。三种。
有义是假。有义是实。所引理教。如前应知。」
【大三假有者。放逸失念不正知也。
△二俱生分别
门。】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于俱生分别)二(种根本)烦恼(之)势力
起故。」
【△三自类相应门。】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定不俱起。互相违故。行相粗猛。
各为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其所)应(不善之法。)皆得(与)
小(随)大(随)俱起论说大八遍诸染心。展转(于)小(随)中
(随)皆容俱起。有处说六遍染心者(以)。惛掉增时不俱
起故。」
【惛沉增盛。则无掉举。掉举增盛。则无惛沉。故说此
二不遍染心。惟六法遍也。】
「有处但说五遍染者。以惛掉等违唯善故。」
【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此之五法。唯于善心中
无。而于不善及有覆无记心中皆有。故说五遍。其
忘念不正知二法。若以痴一分为性者。则遍染心
若以念慧一分为性者。则不遍染心。散乱一法。虽
皆此(二十)所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初正释颂文竟。
△二诸门分别十二。初假实门(至)
十二随境立名门。今初。】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无惭。无愧。
不信。懈怠。定是实有。教理成故。掉举。惛沉。散乱。三种。
有义是假。有义是实。所引理教。如前应知。」
【大三假有者。放逸失念不正知也。
△二俱生分别
门。】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于俱生分别)二(种根本)烦恼(之)势力
起故。」
【△三自类相应门。】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定不俱起。互相违故。行相粗猛。
各为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其所)应(不善之法。)皆得(与)
小(随)大(随)俱起论说大八遍诸染心。展转(于)小(随)中
(随)皆容俱起。有处说六遍染心者(以)。惛掉增时不俱
起故。」
【惛沉增盛。则无掉举。掉举增盛。则无惛沉。故说此
二不遍染心。惟六法遍也。】
「有处但说五遍染者。以惛掉等违唯善故。」
【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此之五法。唯于善心中
无。而于不善及有覆无记心中皆有。故说五遍。其
忘念不正知二法。若以痴一分为性者。则遍染心
若以念慧一分为性者。则不遍染心。散乱一法。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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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不善及有覆无记。然有时被制伏故。所以亦不
说遍也。
△四诸识俱起门。】
「此(二十烦恼)唯染(性)故。非(与)第八(识)俱。第七识中。唯有八
大。取舍差别。如上应知。第六识中。容有一切。小十粗
猛。五识中无。中(二)大(八)相通。五识容有。」
【△五诸受相应门。】
「由斯中(二)大(八之相既通。得与)五受相应。
有义。小十除(谄诳
憍)三(其)。忿等(七法。)唯(与)喜忧舍三受相应(而)。谄诳憍(之)
三(法。与)四(受)俱(但)。除苦(受。)有义。忿等(七法。与)四(受)俱(伹)。除
乐(受。)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巳说故。此受
俱相。如烦恼说。实义如是。若随粗相(则)。忿恨恼嫉害
(伹与)。忧舍(二受)俱(其)。覆悭(二法但与)喜舍(二受俱。)馀(谄诳憍)三(法。更)增
乐(受。若)中(二与)大(八。即)随粗(相。)亦如实义(得与五受相应)。」
【小十二义。后义为正。实义如是。即结成第二正义
也。次更随粗相略判。可知。
△六别境相应门。】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皆容俱起。不相违故。染念染慧。
虽非(与)念慧俱。而(此二之)痴一分(摄)者。亦得相应故。」
【染念。即忘念。染慧。即不正知也。】
「念亦缘现(在与)曾习(相)类(之)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未久
之境。)故忿与念。亦得相应。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
定。相应无失。」
【此释伏难也。难曰。念缘曾习境。忿缘现在境。何得
相应。答释可知。又难曰。定与散乱。何得相应。释亦
可知。
△七根本相应门。】
说遍也。
△四诸识俱起门。】
「此(二十烦恼)唯染(性)故。非(与)第八(识)俱。第七识中。唯有八
大。取舍差别。如上应知。第六识中。容有一切。小十粗
猛。五识中无。中(二)大(八)相通。五识容有。」
【△五诸受相应门。】
「由斯中(二)大(八之相既通。得与)五受相应。
有义。小十除(谄诳
憍)三(其)。忿等(七法。)唯(与)喜忧舍三受相应(而)。谄诳憍(之)
三(法。与)四(受)俱(但)。除苦(受。)有义。忿等(七法。与)四(受)俱(伹)。除
乐(受。)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巳说故。此受
俱相。如烦恼说。实义如是。若随粗相(则)。忿恨恼嫉害
(伹与)。忧舍(二受)俱(其)。覆悭(二法但与)喜舍(二受俱。)馀(谄诳憍)三(法。更)增
乐(受。若)中(二与)大(八。即)随粗(相。)亦如实义(得与五受相应)。」
【小十二义。后义为正。实义如是。即结成第二正义
也。次更随粗相略判。可知。
△六别境相应门。】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皆容俱起。不相违故。染念染慧。
虽非(与)念慧俱。而(此二之)痴一分(摄)者。亦得相应故。」
【染念。即忘念。染慧。即不正知也。】
「念亦缘现(在与)曾习(相)类(之)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未久
之境。)故忿与念。亦得相应。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
定。相应无失。」
【此释伏难也。难曰。念缘曾习境。忿缘现在境。何得
相应。答释可知。又难曰。定与散乱。何得相应。释亦
可知。
△七根本相应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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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二大八(与)。十(根本)烦恼俱。小十定非(与)见疑俱起。此
(小十)相粗动。彼(见疑)审细故。忿等五法。容(与)慢痴俱。非(与)
贪恚并(以即)。是瞋分故。悭(与)痴慢俱。非(与)贪瞋并(以即)。是
贪分故。憍唯(与)痴俱。与慢解别。是贪分故。覆诳与谄
(得与)。贪痴慢俱(以)。行相无违(但是)。贪痴分故。」
【忿等五法。谓忿恨恼嫉害也。既是瞋分。则一心中
不容二瞋。又瞋与贪。定不俱起。故但得与慢痴俱
耳。悭是贪分。不与贪瞋并起。憍亦贪分。不与贪瞋
并起。而言与慢解别者。贪令心下。慢令心举故也。
问曰。法华文句以憍释慢。此云何通。答曰。前文亦
云。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说贪与慢或得相应。又复
憍以醉傲为性。傲即慢也。世人每云憍傲。亦云憍
慢。此中且约小随粗相。正憍醉时。未必陵他。故云
解别耳。言行相无违等者。贪分所摄之覆诳与谄。
不与痴违。痴分所摄之覆诳与谄。亦不与贪慢违
也。
△八三性相摄门。】
「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有覆)无记。」
【小七。谓忿恨覆恼嫉悭害也。五皆瞋分。故惟不善。
覆兼贪痴。滋长罪垢。故唯不善。悭吝鄙涩。永塞福
路。故唯不善。谄诳憍三。若与无惭愧俱。则名为恶。
若未至于不顾自他。犹名有覆无记。大八若与十
不善中随一俱起。则名为恶。若与其馀任运烦恼
相应。亦但名有覆无记也。
△九界系现缘门又三。
初明界系。二明现起。三明互缘。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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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诳谄(通)欲色(二界。)馀(憍及八大皆)通三
界。」
【△二明现起。】
「生在下地。容起上(地之)十一(谓八大及憍诳谄。以)。耽(上)定于他起
憍诳谄故。」
【上地无忿等五。以无瞋故。亦无覆悭。无不善故。故
不言之。】
「若生上地。起下后十(谓中二大八。以)。邪见(谤解脱。)爱俱(润生惑。)容
起彼故。小十(则)生上(者)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
故。」
【△三明互缘。】
「中二大八。下亦缘上(与)。上缘(之)贪等相应起故。
有
义。小十下不缘上。行相粗近。不远取故。有义。嫉等亦
得缘上。于胜地法。生嫉等故。
大八(及)谄诳。上亦缘
下(与)。下缘(之)慢等相应起故。梵于释子。起谄诳故。憍
不缘下(以下地)。非(其)所恃(境)故。」
【小十二义。后义为长。馀可知。九界系现缘门竟。
△
十学等相摄门。】
「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二十)但是染。彼(学无学)唯净故。」
【义如根本烦恼中释。
△十一三断相摄门。】
「后十唯通见修所断(非非所断。以)。与(分别俱生)二(种根本)烦恼相
应起故。见所断者。随迷谛相。或总或别(之根本)烦恼俱
(时而)生。故随所应。皆通四(谛)部(分。其)迷谛亲疏等。皆如(根本)
烦恼(中)说。前十。有义。唯修所断。缘粗事境。任运生故。
卷六 第 385a 页 X51-0385.png
有义。亦通见修所断。依(分别俱生)二(种根本)烦恼(之)势力起
故(以外道)。缘他见等。生忿等故(所以亦通见所断也)。见所断者。随
(其)所应缘总(缘)别(根本)惑力。皆通四部(所摄。)此中有义。忿
等但缘迷谛惑生。非亲迷谛。行相粗浅。不深取故。有
义。嫉等亦亲迷谛。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后十。即中二大八。前十。即小随十也。此中有义下。
又判迷谛亲疏。有两家解。可以并参。故无去取。
△
十二随境立名门。】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要托本质。方得生故。」
【小十但缘有事。不缘无事。则知中二大八。通缘有
事无事也。以大八遍染。中二遍不善故。】
「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谓二十皆缘有漏无漏。亦皆缘事境名境也。于此
二十法中。随拈一法。亦复不可思议若此。而众生
迷不自觉。甘受虚妄颠倒轮回。譬如闇中触宝伤
身。又如翳见空华乱舞。岂不哀哉。四释随烦恼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六
故(以外道)。缘他见等。生忿等故(所以亦通见所断也)。见所断者。随
(其)所应缘总(缘)别(根本)惑力。皆通四部(所摄。)此中有义。忿
等但缘迷谛惑生。非亲迷谛。行相粗浅。不深取故。有
义。嫉等亦亲迷谛。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后十。即中二大八。前十。即小随十也。此中有义下。
又判迷谛亲疏。有两家解。可以并参。故无去取。
△
十二随境立名门。】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要托本质。方得生故。」
【小十但缘有事。不缘无事。则知中二大八。通缘有
事无事也。以大八遍染。中二遍不善故。】
「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谓二十皆缘有漏无漏。亦皆缘事境名境也。于此
二十法中。随拈一法。亦复不可思议若此。而众生
迷不自觉。甘受虚妄颠倒轮回。譬如闇中触宝伤
身。又如翳见空华乱舞。岂不哀哉。四释随烦恼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