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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卷五 第 355c 页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五
藕益沙门 智旭 述

【△二例论受义。】

「此染污意。何受相应。」

【既释第二能变第六馀相应门。故更例初能变以
论受俱门也。此先假问徵起。下有三解。第三为正。】

「有义。此(第七识所)俱唯有喜受(以)。恒内执(第八识之见分为)我。生
喜爱故。有义不然(若如所说。则)。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违圣
言故。应说此意。四受相应。谓生恶趣。忧受相应。缘不
善业所引(之真异熟)果故。生人(道及)欲天(并)(静虑第)二静虑
喜受相应。缘有喜地善业(所引异熟)果故。第三静虑。乐受
相应。缘有乐地善业(所引异熟)果故。第四静虑乃至有顶。
舍受相应。缘唯舍地善业(所引异熟)果故。」

【有顶。谓三有之顶。即非想非非想天。馀可知。】

「有义。彼说亦不应理。此(第七识。从)无始来。任运一类缘内
执我。恒无转易。与变异受不相应故。又此末那(但是)。与
前藏识义有别者(颂中)。皆别说之。若(使有)四受俱(则颂)。亦应
别说(今颂)。既不别说(决)。定与彼(藏识相)同。故此(第七)相应(亦但)
唯有舍受。」

【变异受。谓忧喜苦乐改变不同之受也。馀可知。初
未转依竟。
△二巳转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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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依位。与前所说(十八)心所相应。巳转依位。唯二十
一心所俱起。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如第八识巳
转依位。唯舍受俱。任运转故。恒于所缘平等转故。」

【平等转。谓平等性智證得十平等性故。亦唯舍受
也。六释馀相应门竟。
△七释三性门。】

「(问曰。)末那心所。何性所摄(答曰)。有覆无记所摄。非馀(善恶及无
覆无记。盖以)此意相应四烦恼等是染法故。障碍圣道。隐
蔽自心。说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无记(问曰。既是烦恼。何非不善。
答曰)。如上二界诸烦恼等(种子。由于)定力摄藏(不起现行)。是无记
摄。此(意所)(现行)染法(由其)。所依(之识极微)细故(无强计度)。任运转故。
亦无记摄。若巳转依。唯是善性。」

【△八释界系门。】

(问曰。)末那心所。何地系耶(答曰)。随彼(藏识)所生(即为)。彼地所系。
谓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乃至有顶。
应知亦然。任运恒缘自地藏识。执为内我。非(缘于)他地
故。若起彼地(之)异熟藏识现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污
末那(即便)缘彼(藏识)(为内)我。即系属(于)(地藏识。)名彼所系。
或为彼地诸烦恼等之所系缚。名彼所系。若巳转依。
即非所系。」

【彼地。谓三界九地之随一地也。或为彼地藏识所
系。是约所缘义释。或为彼地烦恼所系。是约相应
义释。
△九释伏断门二。初正明无染末那。二申明
有净末那。今初。】

(问曰。)此染污意。无始相续。何位永断。或暂断耶(答曰)。阿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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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灭定出世道无有。阿罗汉者。总显三乘无学果位。
此位染意。种及现行俱永断灭。故说无有(若夫有)。学位
(中入于)灭定(及)。出世道(无漏观)中。俱暂伏灭。故(亦可)说无有。
谓染污意。无始时来。微细一类任运而转。诸(世间)有漏
(虽复是善。)不能伏灭(此识相应之我执。惟)二乘(无漏)圣道。有伏灭义
(以根本)。真无我解(能)。违(彼)我执故。后得(智)无漏现在前
时。是彼(根本真无我解之)等流。亦违此(染污)(盖以)。真无我解及
后所得(此二智)。俱(是)无漏(道)(皆)。名(为)出世道(又复)。灭定
既是圣道(之)等流(以其)。极寂静故。此(染污意)亦(暂)非有(然出
世道及灭尽定)。由未永断此种子故(所以)。从灭尽定(及出世)圣道
起巳。此(染污意仍)复现行。乃至未灭(位中。恒相续转。)然此染意相
应烦恼。是俱生故。非见(道之)所断。是染污故。非(是)非所
(摄。此染污意相应烦恼)极微细故。所有种子。与有顶地下下
烦恼一时顿断(以其)。势力等故(直须)。金刚喻定现在前时。
顿断此种。成阿罗汉。故无学位(方得)。永不复起(若夫)。二乘
无学回趣大乘(者。)从初发心至未成佛。虽实是菩萨。
亦名阿罗汉(以)。应(供等三)义等故。不别说之。」

【有顶地下下烦恼。谓第六识中俱生之极微细贪
痴慢也。约三界九地各分九品。此当第八十一。由
其最极微细。故与第七识之烦恼势力齐等。非金
刚喻定。不能断彼种子。然第六识中俱生烦恼。既
分八十一品。则是品品渐断。此第七识相应烦恼。
惟是微细一类。不分三界九地。故云顿断也。
△二
申明有净末那二。初出谬解。二出正解。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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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有义。末那唯有烦恼障俱。圣教皆言三位无故。
又说四惑恒相应故。又说为(前六)(之)杂染依故。」

【△二出正解二。初正明无染有净。二通释染净差
别。初中二。初斥前非。二申正义。今初。】

「有义。彼说教理相违。出世末那。经说有故。无染意识。
如有染时。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此先总斥也。经说有出世末那。而彼说无。岂不违
教。又无染意识。必有所依意根。而彼说无。岂不违
理。言无染意识者。即无漏道相应之第六净识也。
言俱生不共依者。指第七意根也。量云。净意识是
有法。定有净末那为俱生不共依宗。因云转识摄
故。喻如有染时意识。】

「论说藏识决定恒与一识俱转。所谓末那。意识起时。
(藏识与)二俱转。所谓意识及与末那。若五识中随起
一识。则(藏识与)三俱转。乃至或时顿起五识。则(藏识与)
俱转(明文若此)。若(汝执)住灭定无第七识。尔时藏识应无识
俱。便非恒定一识俱转(又第六识入无漏观)。住圣道时。若无第
七。尔时藏识应(但与第六)一识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识。尔
时藏识定二俱转。显扬论说。末那恒与四烦恼相应
(是为染位)。或翻彼相应恃举为行。成平等行(是不染位)。故知此
意通染不染。若由(本)论说阿罗汉位无染意故。便(谓竟)
无第七。应由(本)论说阿罗汉位舍藏识故。便(亦并)无第
八。彼(第八)既不尔。此(第七)云何然。又诸论言。转第七识得
平等智。彼(平等智。亦)如馀(大圆镜妙观察等)智。定有所依相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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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识。此(第七)(若)无者。彼(平等)(亦复)应无。非离所依(之心王。得)
有能依(之净无漏慧心所)(又)。不可说彼(平等性智)依六转识(论)
(诸)佛恒行(平等性智。犹)(大圆)镜智(之无间断)故。」

【此广明违教也。】

「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彼第八识应无俱有依。然(第八
识)必有此(俱有)依。如馀(眼)识(等)性故。又如未證补特伽
罗无我者。彼我执恒行。亦应未證法无我者。法我执
恒行。此(第七)识(于三位中)若无。彼(三位中之法我执将)依何识。非(可谓三位
中之法我执)依(于)第八(以法我见即是慧。而)。彼(第八识)无慧(心所与之相应)故。
由此应信二乘圣道灭定无学(位中。)(第七)识恒行。彼未
證得法无我故。又诸论中。以(前)(识为)同法。證有第七
(意根)为第六(意识之俱有)依。圣道起时及无学位。若无(净)
七为(净)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或应五识亦无
(五根为)(既)。五(识)恒有依(则第)。六(识)亦应尔。」

【此广明违理也。应立量云。无学位第八识是有法。
定有净第七为俱有依宗。因云以是识性故。喻如
眼等识。补特伽罗无我。即生空理。法无我。即法空
理。以五同法等者。谓立量云。第六识是有法。定有
第七意根为俱有依宗。因云转识摄故。喻如前五
识必以五根为俱有依。今若谓二乘圣道及无学
位。但有第六识相应之生空智慧而无第七净识
为俱有依。则宗上有能别不极成之过。以俱有依
不必定有故。因中犯共不定之失。以前六识。共是
转识摄故之因。而五识定有所依。第六于无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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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有依。则外人反出不定过云。为第六如前五。
一切时中定有依耶。为前五如无漏位中第六。亦
不必有依耶。初斥前非竟。
△二申正义。】

「是故定有无染污意。于上(无学灭定及出世道)三位。恒起现前
(颂中)。言彼(三位)无有者(但)。依染意(而)说。如说四位无阿赖
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四位无阿赖耶者。三乘无学及佛也。初正明无染
有净竟。
△二通释染净差别。】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之意。)二法
我见相应(之意。)三平等性智相应(之意)。」

【补特伽罗我见。即俱生我执。法我见。即俱生法执
也。】

「初(我执相应之意。)通一切异生(恒时)相续(若夫)。二乘有学(及)七地
以前(但除无学回心者。馀)。一类(有学)菩萨(于无漏位则不现起。而于)。有漏心位
(意仍)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次(法执相应之意。)通一
切异生声闻独觉(皆悉恒时)相续(若夫)。一切菩萨(于法空智果现前之
时则不现起。而于)。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彼(意仍)缘异熟识起法
我见。后(平等性智相应之意。)通一切如来(恒时)相续(若夫)。菩萨(于初地)
见道。及(初地后)修道(位)(法空智果不现前时则不现起。而于)。法空智果
现在前位。彼(意或)缘无垢(净识。或缘)异熟识等。起平等性智。」

【如来平等性智。缘无垢识。菩萨平等性智。缘异熟
识也。馀可知。】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彼法我见亦必现前。我执必依
法执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谓人等故。我法二见。用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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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别。而不相违。同依一慧(心所。)如眼识等。体虽是一。而
有了别青(黄赤)等多用。不相违故。此亦应然。」

【迷杌等喻法执。谓人等喻补特伽罗执也。我法下。
释伏难。谓有难曰。上云我我所执决不俱起此中
我法二见何得俱起。今释之曰。用虽有别。而不相
违。以同依一慧非一心中有二慧故。又难曰。既唯
一慧。何有二执。今释之曰。如一眼识。顿别青黄。如
一耳识。齐闻钟鼓。亦复何违。应立量云。我法二执
是有法。用不相违宗。因云同依一慧故。喻如眼识
体一而了别多色。】

「二乘有学(于或)。圣道(或)灭定现在前时。顿悟菩萨。于修
道位(中及)有学(回心之)渐悟(菩萨若)生空智果现在前时(此三
等人)。皆唯起法执(以彼)。我执巳(被圣道灭定生空智果所)伏故。二乘无
学。及此(无学回心)渐悟(菩萨于)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亦唯起
法执(以彼)。我执巳断故。八地以上一切(若顿若渐)菩萨。所有
我执皆永不行。或(无学回心。固)巳永断。或(顿悟及有学回心。亦)永伏
故(若夫)。法空智果不现前时(虽在八地以上)。犹起法执(以生空智果。与
法执)。不相违故。如有经说。八地以上。一切烦恼不复现
行。唯有(我执)所依(之)所知障在(当知)。此所知障。是现(行)
(子。若)不尔(者。)烦恼(种子犹未永断。)亦应(名为)在故(然此与)。法执俱
(之)(根。)于二乘等。虽名不染(而)。于诸菩萨。亦名为染
(以正)。障彼(法空)智故。由此亦名有覆无记(惟)。于二乘等。说
名无覆(以此法执相应之意)。不障彼(生空)智故(又此第七识。虽随第八所生所系。然
非真异熟识。但)。是异熟生(所)摄(以)。从(第八真)异熟识恒时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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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异熟生。非(即引业所招之)异熟果(问曰。前六识一分无记性者。名异熟生。此第七
识。云何亦名异熟生耶。答曰。以)。此(异熟生之)(可)(摄)(喻)。如增上缘(虽正
指六根。然凡)。馀(三缘所)不摄者。皆入此(增上缘)摄(今异熟生亦尔)。」

【初正释颂文竟。
△二證有第七三。初问答总标。二
别明教理。三通妨总结。今初。】

(问曰。)云何应知此第七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答曰)。圣教
正理为定量故。」

【△二别明教理二。初明圣教。二显正理。初中二。初
正释。二指广。今初。】

「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心。
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

【薄伽梵。即世尊也。而含六义。佛地经论云。谓诸如
来。永不系属诸烦恼故。具自在义。炎猛智火所烧
鍊故。具炽盛义。妙三十二大士相等所庄饰故。具
端严义。一切殊胜功德圆满无不知故。具名称义。
一切世间亲近供养咸称赞故。具吉祥义。具一切
德。常起方便。利益安乐一切有情无懈废故。具尊
贵义。或能破坏四魔怨故。名薄伽梵。按小乘不知
三种别义。妄计过去名意。现在名识。未来名心。今
以大乘实义开晓之也。】

「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之)
(子)起诸法(之现行)故。第七名意。缘藏识等。恒审思量
为我等故。馀六名识。于六(尘各)别境(界)粗动间断。了别
转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说。藏识说名心。思量性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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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

【三义通八识者。八皆名心。心王有八。亦皆有集起
义故。八皆名意。八识皆有前灭等无间意。又皆有
思量义故。八皆名识。称为八识。一一皆有了别用
故。随胜显者。第八集起之义独胜。第七思量之义
独胜。前六了境之义独胜也。缘藏识等思量为我
等者。一切凡夫。二乘有学及八地前菩萨。于有漏
心位。此第七识。缘阿赖耶。恒审思量补特伽罗我。
二乘菩萨。于灭定位及生空智果现在前位。此第
七识。缘异熟识。恒审思量法我。地上菩萨。于法空
智果现在前位。此第七识。缘异熟识。恒审思量二
种无我。如来位中。此第七识。缘无垢识。恒审思量
二种无我也。】

「又大乘经。处处别说有第七识。故此(第七识是决定)别有。诸
大乘经是至教量。前(于初能变中。既)巳广说。故不(须)(为极)
(又复)。解脱经中。亦别说有此第七识。如彼颂言。染污意
恒时。诸惑俱生灭。若解脱诸惑。非曾非当有。彼经自
释此颂意言。有染污意。从无始来。与四烦恼恒俱生
灭谓我见我爱及我慢我痴。对治道生断烦恼巳。此
意从彼便得解脱。尔时此意相应烦恼。非唯(于今)现无。
亦无现在过去未来(以诸烦恼)。无(实)(体)性故。」

【若约迷情。则现前一念。积集过去无量惑业苦种。
能起未来无量惑业苦事。然过去巳灭。未来未生
唯此一刹那心。可名有体。而此心体。念念迁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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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不住。亦何尝有实体哉。依此妄心。故妄见有三
世差别。果能觅心了不可得。则现在既无。三世何
有。惟其坐断三世。方能普达三世。又觅心既不可
得。岂有形相方隅。惟其消殒十方。方能遍照十方。
故曰。微尘刹土。自他不隔于毫端。十世古今。始终
不离于当念。此所谓非曾非当有也。是故所谓对
治道生断烦恼者。非如世间军阵相杀。对垒抵敌
之谓也。直是以二空智。深观烦恼本无自性。既不
自生。亦不他生。又不共生。不无因生。只是因缘和
合。虚妄有生。正妄生时。仍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
中间。不在过去。不在现在。不在未来。生即无生。终
无自性。自性既无。他性何有。自他既无。岂有共性。
有尚叵得。况无因生。如此研观。勿令休息。解种熏
发。惑种自消。故瑜伽论决择分中云。问。断烦恼时。
为舍缠耶。舍随眠耶(缠。谓现行。随眠。谓种子也)。答。但舍随眠。缠
即不起。问。为断过去。为断未来。为断现在。答。非断
去来今。然说三世断。何以故。若在过去有随眠心。
任运灭故。其性巳断。复何所断。若在未来有随眠
心。性未生故。体既是无。当何所断。若在现在有随
眠心。此刹那后性必不住。更何须断。又有随眠。离
随眠心。二不和合。是故现在亦非所断。然从他意
内正作意二因缘故。正见相应。随所治惑能治心
生。诸有随眠所治心灭。此心生时。彼心灭时。平等
平等。对治生灭。道理应知。正见相应能对治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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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世无有随眠。于过去世亦无随眠。此刹那后
离随眠心。在未来世亦无随眠。从此巳后。于巳转
依巳断随眠身相续中。所有后得世间所摄善无
记心。去来今位皆离随眠。是故三世皆得说断。初
正释竟。
△二指广。】

「如是等教。诸部皆有。恐厌广文。故不繁述。」

【初明圣教竟。
△二显正理三。初结前起后。二显示
正理。三指广劝信。今初。】

「巳引圣教。当显正理。」

【△二显示正理六。初恒行无明。二为缘生识。三思
量名意。四无心定别。五无想天染。六三性时染。初
中二。初正显恒行。二转释不共。今初。】

「谓契经说。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覆蔽真实。若无此(第七)
(则)。彼(不共无明便)应非有。谓诸异生。于一切分。恒起迷
理不共无明。覆真实义。障圣慧眼。如伽他说。真义心
当生。常能为障碍。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

【谓能照真义之智心正当生时。有一法常能为其
障碍。此障碍法。俱行于一切异生善恶无记三性
分位之中。所谓不共无明是也。】

「是故。契经说异生类。恒处长夜。无明所盲。惛醉缠心。
曾无醒觉。若(使)异生位(中。或)有暂不起此无明(之)时。便
违经(中所说恒处长夜等)(在)。俱(在)异生位(中。而)迷理无明有行
不行。不应理故。此(不共无明。若谓)(于)六识。皆不得成。应此
(无明。如六识之)间断(或)。彼(六识。如此无明之)恒染故。许有末那。便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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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失。」

【初正显恒行竟。
△二转释不共。】

「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所)(之)无明。何(独)名不共(耶)。」

【此设问徵起也。下文有三家释。第三为正。】

「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

【谓此意所俱无明。是根本烦恼。其所俱我见我慢
我爱。则非根本烦恼所摄。但是随烦恼性。故虽四
惑俱起。而三非同类。独此无明名为不共。亦复何
失。此初家释全非。】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纯随烦恼中。不说此(见慢爱)三故。
此三(是其)中十(根本)烦恼摄故。处处皆说染污末那。与四
烦恼恒相应故。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虽(与见慢爱)三俱起。
亦名不共(以其)。从无始际。恒内昏迷(不了空理)。曾不省察(惟妄
执我。无循反时)。痴增上故(问曰)。此(所)俱见等(三惑。)应名相应(答曰)。若
(三法现行各)为主时(亦)(名为)不共。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若为主时应名不共者。谓生死流转。则贪爱为主。
障于圣道。则见慢为主。见则偏执一理。不肯虚心。
慢则倨傲自恃。不肯求他故也。此第二家释虽是。
然未曲尽其致。】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十八)不共佛法(惟如来有。今此无明亦尔)。唯
(第七)识有故(难曰)。若尔(则)。馀(六)识相应烦恼。此(第七)识中
(所)(亦)。应名不共(耶。答曰。但)依殊胜(之)(以)。立不共(之)名。
(谓但)互所无皆名不共(也。)谓第七识相应无明。无始
恒行。障真(实)(及无漏)智。如是(殊)(业)用。馀识所无。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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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识有。故名不共(又难曰)。既尔(则)。此(所)俱(见慢爱)三亦(有胜
用)应名不共(答曰)。无明是主(故)。独得此(不共之)名。或许馀
三(为主之时)亦名不共(今但)。对馀(识相应之)痴(心所)故。且说无明(为不
共耳然)不共无明。总有二种。一恒行不共。馀识所无。二
独行不共。此识非有。」

【且说无明以上。与第二家释同。不共无明以下。辨
此不共一名而有二义。方曲尽其致也。一恒行不
共者。于有漏位。常起现行不间断故。此惟第七识
有之。馀六识之所无。今正指此为不共无明也。二
独行不共者。不与馀九根本烦恼同起。独迷谛境。
惟第六识有之。故此第七识中非有。今不指此为
不共也。】

「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若(与)贪等俱者。名相应无明。非
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就独行无明。又分是主非主二义。若)是主独行
(不与忿等小十俱者。此能发业)。唯见(道之)所断。如契经说。诸圣有学。不
共无明巳永断故(所以更)。不造(作)新业(此即偏指是主独行以为不共
无明。非指第七识中恒行为不共也。若夫)。非主独行(一任忿等小十各自为主。此类无明)。亦
(通于)(道)所断(以与)。忿等(十小随惑。)皆通(修道)(道之)所断故。」

【若论第七识之无明。亦仍与贪等俱。亦是相应无
明所摄但以恒行为主。故又偏得不共之名。若夫
独行不共。又分是主非主二义。是主则唯见所断
非主则通见修所断。而皆但与第六识俱。非同第
七恒行不共。故特细剖析之。】

「恒行不共(惟修所断。故是)。馀部所无。独行不共(既有是主非主二种。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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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修二断。故得)。此彼(五部)俱有。」

【按俱舍中。惑分五部。一者见苦谛所断部。二者见
集谛所断部。三者见灭谛所断部。四者见道谛所
断部。五者修所断部。部者。分也。类也。根本十惑。各
由迷于谛理而起。故各有部分。一一谛下。各起多
惑。故部类不同也。恒行不共。但在第七识有。唯属
修所断部。故云馀部所无。独行不共若非主者。通
于五部。故云此彼俱有。然是主独行。惟见所断。亦
应云此部非有。以非此中正意。故略不言之耳。初
恒行无明竟。
△二为缘生识。】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
生于意识。若无此(第七)(则)。彼(意法为缘之)意非有。谓如五
识。必有眼等(五根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识既是六
识中摄。理应许(其亦)有如是所依。此(第七)识若无。彼(第六识之
增上不共俱有所)依宁有(又)。不可说(肉团心)色为彼所依(以说名为)。
意。非(是)色故(且)。意识(由依意故。得具自性随念计度三种分别。设依色者。便与五识
一般。但有自性分别。)应无随念计度二分别故。亦不可说五识
无有俱有所依。彼与五根俱时而转。如(种与)(形与)影故。
又识与根。既必同境(喻)。如心(与)心所。决定俱时。」

【五根为五识依。共有三义。一者增上。由根发识故。
二者不共。眼识自依眼根。不与耳识等共故。三者
俱有。眼正见时。识正了别。同一刹那。无前后故。馀
五亦然。五根如种。五识如芽。五根如形。五识如影。
五根如心王。五识如心所。意与第六。应知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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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理趣。极成意识(犹)。如眼等(五)识。必有不共(他识)
自名(为意识之意)处。等无间(意根之所)不摄(是)。增上生(缘)所依。
极成六识(各)随一(根)摄故。」

【量云。极成意识是有法。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
间不摄增上生所依宗。因云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喻如眼等识。言等无间不摄者。谓瑜伽云。若此六
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名为意根。此约
前灭识为后开导依。所以假立意根之名。今此同
时增上所依。非彼等无间意所摄也。二为缘生识
竟。
△三思量名意。】

「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第七)识。彼(思量意则)应非有。谓
若意识现在前时。等无间意巳灭非有。过去未来理
非有故。彼(过去等无间意。)思量(之)用定不得成。既尔。如何(经中)
(思量)名为意。若谓(思量名意。乃是)假说。理亦不然(既)。无正思
量。假(名为意复)依何立。若谓(意识于前)现在(之时)曾有思量(今虽巳灭。
得名为意。然殊不知第六意识)。尔时(正现在位。虽有思量。但)名(为)识。宁(得)说为
(乎。)故知别有第七末那。恒审思量。正名为意(若夫)。巳
(之等无间意。乃)依此(第七而)假立意名(耳)。」

【问。二卷破外难云。假必依真。亦不应理。今乃云无
正思量。假依何立。不亦自语相违耶。答。世间名字。
固有依真说假者。亦有不依真说假者。元非一概。
依真说假。如依真见道假说相见道。依内种子假
说外种子。依思量意假说等无间意之类是也。不
依真说假。如兔无角。假说兔角。龟无毛。假说龟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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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月无二。假说二月。空无华。假说空华。乃至见
相二分非我法。假说为我法等是也。故云假必依
真。亦不应理。倘更执假必不依实事。亦岂应理也
哉。又若约诸法自相名真。则思量名意。亦唯于诸
法共相而转。何尝亲得彼自相哉。特于共相之中
说实说假耳。
△四无心定别。】

「又契经说。无想(定)灭(尽)定(二种不同假使第七)染意若无。彼(二种
定便)应无别。谓彼二定。俱灭六识及彼(相应)心所。体数无
异。若无(第七)染意于(此)二定(之)中。一(无想定是)有。一(灭尽定是)
(则)。彼二(定)何别。若谓加行界地(所)依等有差别者。理
亦不然。彼差别(之)(正)。由此(第七识而)有故。此(第七识)若无
者。彼(差别)因亦无。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体。谓心王。数。谓心所。言此二定之中。所灭心王。同
是六识。所灭心所。同五十一。设非有染无染二意
差别。则二定更无异矣。加行。谓作意。所依。谓教法。
等者。等取自体假立也。集论明此二定有五门差
别。一所依。二自体。三假立。四作意。五界地。一所依
别者。无想定。乃外道弟子。依外道所说邪教而修。
灭尽定。乃世尊弟子。依世尊所说正教而修。二自
体者。无想定。体是有漏。灭尽定。体是无漏。三假立
者。无想定。依有覆意所缘阿赖耶假立。灭尽定。依
无覆意所缘异熟识假立。四作意者。无想定。由永
出离作意以为加行。灭尽定。由暂止息作意以为
加行。五界地者。无想定。是色界舍念清净地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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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尽定。依无色界非非想地而入。仍非所系。
△五
无想天染。】

「又契经说。无想(天中)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灭。若无此
(第七)识。彼(无想天便)应无染。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若无此意
(则俱生)。我执便无(然)。非于馀处有具缚者。一期生中(或能)
都无我执。彼(无想天若)无我执。应如涅槃。便非圣贤同所
诃厌(救曰。彼无想天我执)(半劫后方灭。)(半劫时又生。则是)有故。无如是
(应如涅槃之)失(破曰)。中间(四百九十九劫)长时无(我执)故。有(如涅槃之)过(救曰
过)。去(未)来有(我执)故。无如是(如涅槃之)失(破曰)。彼(过去未来)非现(非)
常(同于)。无故。有(如涅槃之)过(又)。所得(之无想异熟既)无故(则)。能得(无想
报之有情)亦无(此无想异熟。乃是)。不相应法(不过依于色心分位假立)。前巳遮
(不是实有。若无末那。亦无藏识)。藏识无故。熏习亦无。馀法受熏。巳
辩非理。故应别有染污末那。于无想天恒起我执。由
斯贤圣同诃厌彼。」

【言所得无者。谓彼有情。于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
所熏成种。招彼异熟。染污末那缘彼执我。依之粗
动想等不行。于此分位中。假立无想报。若无此第
七识。彼无想报则不应有也。
△六三性时染。】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若无此(第七)
识。彼(我执)不应有。谓异生类三性心时(前六转识)。虽外起(善恶)
诸业。而内恒执我。由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戒禅)
(善业)不能亡相。故瑜伽说。染污末那为(六)识依止。彼未
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染污)。末那灭巳。相缚解脱。言
相缚者。谓(由染意恒执我故。令前六识)(其所缘)境相不能了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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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事等。由斯(为彼)见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依如是义。有伽他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意
未灭时。识缚终不脱。又善(及)无覆无记心时。若无(第七
识恒起)我执。应非有漏(以)。自相续中六识(所有)烦恼。与彼
善等不俱起故(若谓过)。去(未)(烦恼)缘缚(则)。理非(是)有故。
非由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他惑。指过去未来惑。他解。指过去未来生空智慧
也。现在六识起善及无覆无记法时。既不与烦恼
俱起。若谓过去未来有烦恼故名有漏者。则须陀
洹等于出观后所起思惑。应成无漏。以过去巳曾
證无漏故。又七方便人所有善无记心。应成无漏。
以未来必当證无漏故。】

「又不可说(异心心所之外。)别有随眠。是不相应(行蕴所摄。于善等时)
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彼(不相应)非实有(体。前文)
极成故。亦不可说从有漏种生彼善等。故成有漏(以有
漏因。惟由第七执我。若无第七执我。则)。彼(善等)种(子)先无(有)因可(令)成有
漏故(亦)。非由(于有)漏种(故。令)(善等现行)成有漏(法)勿学(地中之)
无漏(现行)(由彼尚有有漏种子)。亦(可)成有漏故。虽(或)由烦恼引
施等业。而(烦恼巳去。)(与善等)俱起。故非(可为)有漏(之)正因。以
有漏(之)(乃)。表(与)漏俱(时起)故。又无记业。非烦恼引。彼
复如何得成有漏。然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
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之)
(子)后时(由此种子)现起。有漏义成。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自身。明非他惑。现行烦恼。明非随眠种子。俱生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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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明非不俱时起。互相增益。谓六识所起施等。与
第七我执互相增长资益也。】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
于理无违。」

【此释伏难也。难曰。若有漏言必表漏俱。则无学位
中巳得漏尽。何故五根五识仍名有漏。今释之曰。
无学位中五根五识有漏之法。虽非与有漏第七
心俱。而由彼异熟未空。仍从先时所熏有漏种起
故成有漏。此则于理无违。】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令善等法有漏义成。此意若无。
(有漏义则)定非有。故知别有此第七识。」

【二显示正理竟。
△二指广劝信。】

「證有此识。理趣甚多。随摄大乘。略述六种。诸有智者。
应随信学。」

【二别明教理竟。
△三通妨总结。】

「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理门。或随所依
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以意根中。即摄第七第八两识故也。二释第二能
变竟。
△三释第三能变二。初明差别等前六门。二
明共依等后三门。初中二。初释差别等四门。二释
心所受俱两门。初又二。初设问举颂。二以论释成。
今初。】

「如是巳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颂曰。次第
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一差别门)。了境为性相(二体性门三行相门)。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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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俱非(四三性门)。」

【此下共以九门释第三能变之相。今先举四门也。
五心所相应门。即下文此心所遍行三句及初遍
行触等二十句是。六受俱门。即下文三受共相应
一句是。七共依门。即依止根本识一句是。八俱转
门。即五识随缘现三句是。九起灭分位门。即意识
常现起四句是。
△二以论释成三。初释差别门。二
释性相两门。三释三性门。今初。】

「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后应辩了境能变识相。此识
差别。总有六种。随六根(六)境种类异故。谓名眼识乃
至意识(乃)(六)(而)(其)名。具五义故。五。谓依。发。属。
助。如根。」

【此正明依根而立六识名也。言五义者。一依眼等
六俱有根而住。二由六根所发。三各系属于根。四
能助根了别。五各如根所缘之境。】

「虽六识身。皆依意转。然随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
无相滥过。或唯依意。故名意识。辩识得名。心意非例。」

【此释伏难也。难曰。五识亦以第七为染净依。何故
第六独名意识。今释之曰。六识虽皆依意。然前五
识。但以意为共依。惟第六识。以意为不共依。故随
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各依一根。各随不共立
名。故无相滥之过。又或前五兼依色根。第六唯依
于意。故名为意识耳。又难曰。若第六唯依于意。得
名意识。则第八亦唯依意。亦应名为意识。又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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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依第八。应名为心识耶。今释之曰。此中但辩六
识所由得名。若第八名心。第七名意。自约集起思
量义胜立名。虽互相依。非在此依根得名之例也。】

「或名色识乃至法识(则是)。随境(而)(其)(以)。顺(于)(之)
义故。谓于(色声香味触法)六境了别(乃)(为)识。色等五识。唯
了色等(各各一尘。)法识通能了一切法。或(第六)能了(差)(之)
法。独得法识名(前五但能了自相分性境。不能了差别法。不名法识)。故六识名
(亦)。无相滥(之)失。」

【此复明依境而立六识名也。色等下。释伏难。难曰。
五尘亦皆名法法。亦惟是五尘及五尘落谢影子。
何故第六独名法。识释有二义。一者前五识各局
一尘。第六识通了六尘。二者前五识但了一味性
境。第六识能了种种差别之法。故亦不相滥也。】

「此后随境(所)立六识(之)(乃)。依五色根未自在(位而)说。
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根
(立名。乃)无相滥(之)失。」

【谓此六识。有两种名字。前云眼识乃至意识。是随
根立名。后云色识乃至法识。是随境立名。然此后
随境所立之名。但可依未自在位说耳。若至诸根
互用。一根发识。遍能缘一切境。设名色识乃至法
识。未免相滥。但可随所依根立名。始无相滥之失
也。】

「庄严论(中但)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者。且依粗
显同类境说。佛地经说。成所作智。决择有情心行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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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起三业化。作四记等。若不遍缘(六尘诸境。)无此能故。」

【此释难也。难曰。若谓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
境。何故庄严论中。但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尘
境转。不云遍于一切法转耶。释曰。且依粗显同类
境说耳。非不遍缘一切境也。故更引佛地经以證
遍缘。言粗显同类境者。即指五尘。其相粗显。又同
一性境之类故也。此等粗显同类之境。未自在位
决定不相融者。今自在位尚可互缘。况法尘境。本
来细微不相窒碍。岂自在位反不得遍缘哉。言四
记者。记即是答。一者一向记。二者分别记。三者反
诘记。四者舍置记也。】

「然六转识所依所缘。粗显极成。故此(颂中)不说。前随义
便。巳说所依。此所缘境(姑俟)。义便当说。」

【此释疑也。疑曰。前第七识颂中。有所依所缘二门。
今此六识。何故不说。答曰。此六转识。依于六根。缘
于六尘。粗显极成。故颂不说。然前论中。因义便故。
既巳傍论诸识所依。至于此六识所缘境相差别。
亦俟义便。乃当说之。初释差别门竟。
△二释性相
两门。】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双显六识自性行相。识以了境
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了境)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了境
名识之)别名(以)。能了别境(者。乃)名(之)为识故。如契经说。眼
识云何。谓依眼根了别诸色。广说乃至意识云何。谓
依意根了别诸法。彼经且说不共所依(及)。未转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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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分所了。馀(共)所依(及巳转依位所)了。如前巳说。」

【共所依。谓五识更须分别依。染净依。根本依。第六
识亦更须根本依也。馀可知。
△三释三性门。】

(问曰。)此六转识。何性摄耶(答曰)。谓善不善俱非性摄。俱非
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能为此世他世顺益
故名为善。人天乐果。虽于此世能为顺益。非于他世。
故不名善。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苦果。
虽于此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故非不善。于善不善
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

【此先释三性义也。然无记中。复分有覆无覆。由前
巳解。故不重出。】

「此六转识。若与信等十一相应。是善性摄。与无惭等
十法相应。不善性摄。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此示未转依位中三性相也。言无惭等十法者。一
无惭。二无愧。即二中随烦恼。三忿。四恨。五覆。六恼。
七嫉。八悭。九害。即小随十烦恼之七。十瞋。即根本
六烦恼之一。此十唯是不善性摄。若大随八。小随
馀三。根本馀五。皆通不善及有覆无记性摄。故不
说之。且如有人。虽起贪痴慢疑及诸见执。若不与
无惭无愧同起。仅名有覆无记。起掉举惛沉等。亦
复如是。起诳起谄起憍。亦复如是。但与无惭无愧
相应。方名不善。不与无惭无愧同起。皆名有覆无
记也。若不与善心所相应。亦不与诸烦恼心所相
应。但与遍行别境及四不定随一相应。则皆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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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无记。】

「有义。六识三性(起必)不俱(以此六识)。同外门转(善等三性)。互相违
(谓前)。五识必由意识(为分别依)导引(而起。)(时而)生。同(缘尘)(方乃)
成善(成)染故。若许五识三性俱行(则)。意识尔时(亦)
(于)三性。便违正理。故定不俱(然)。瑜伽等说藏识一
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者。彼(云一时。乃)依多念(而说。)如说
一心。非(局在)一生灭(今依一念。定不容俱。故)。无相违(之)过。」

【此明三性俱不俱义。有两家解。今初家明不俱也。
先正释。次瑜伽下。通妨。并可知。然未当理。故以下
解为正。】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谓初起)。率尔(无记之五识。及齐)等流(类之善染)
眼等五识。或(五种四种)(起。)(三种二种)(起。)容俱起故(又)。五
识与意(识。)虽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所设(意识
尔时应通三性之)难。于此唐捐。故瑜伽说。若(人入于三昧。或)遇声缘
从定起者(此是)。与定相应(善)意识俱转(之)馀耳识生。非
(是)彼定相应(之)意识能取此声(也。)若不尔者(既无耳识)
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亦)。非取声时即便出
(以先)。领受声巳。若有希望。后时方出(此其)。在定(之)耳识
率尔闻声。理应非善(以凡)。未转依者。率尔堕(境之五识)心。定
(皆属)无记故。由此诚證(与)。五(识)(之)意识。非(必)定与五
(识)善等性同。诸处但言五俱意识亦缘五(识所缘五尘之)境。
不说(意识定与五识)(其善恶无记之)(然)。杂集论(中)说。等引位中
五识无者(彼)。依多分(而)说。」

【此第二家正明六识三性得俱也。且如等流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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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正观佛时。正读经时。耳忽闻声。鼻忽闻香。身忽
觉触。则其所有率尔堕心。定属无记。又如等流染
眼识正观美色观剧戏时。耳忽闻声等率尔堕心。
亦属无记。此三性得俱起之一验也。彼谓五识设
使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殊不知同时意
识。虽必同境。不必同性。且如入定意识。是善性摄。
正于定中得闻声者。是率尔无记耳识。何必同性。
又恐难曰。定中那有耳识。今故释曰。定中意识。不
能取声。若无率尔耳识。则于音声不能领受。又恐
难曰。宁知定中必有率尔耳识领此音声。今故释
曰。若不领声。不应出定。恐更难曰。取声出定之时。
耳识既生。则意识巳非定善。今故释曰。非取声时
即便出定。以率尔无记耳识正领声时。意识正尚
在定。俟有希望。方从定起。故知在定意识虽是善
性。不妨无记耳识同时俱起。恐更难曰。宁知定中
耳识非是善性。今故释曰。未转依者。率尔堕心定
无记故。由此下。结證可知。杂集下。更通妨也。等引
者。梵语三摩呬多。谓修习止观。平等不偏。引生功
德。故翻等引。等引位中。善定善慧与第六识相应。
调柔正直而住。故多分不起五识。今杂集中。乃依
多分说无。非谓定中决不起率尔五识也。】

「若五识中三性俱转。意随偏注。与彼性同。无偏注者。
便无记性。故六转识。三性容俱。」

【且如礼佛忏愿之时。眼识缘佛色像。则是善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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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华幡等。任运起贪。则是染性。若非善染。即无记
性。耳识缘法音声。则是善性。若缘音声有美有恶。
任运贪瞋。则是染性。若非善染。即无记性。鼻识闻
香无所取著。则是善性。若缘好香任运贪著。或缘
馀气任运憎恶。则是染性。若非善染。即无记性。身
识翘勤谨肃不懈。则是善性。若多放逸。不合威仪。
则是染性。若非善染。即无记性。又如舌识正受食
时。于味不生贪染。则是善性。若于好味恶味任运
贪瞋。则是染性。若非善染。即无记性。是故五识俱
起之时。或眼识善。耳识染。鼻识等无记。或耳识善。
眼识染。馀识无记。或善多染少。或染多善少。或善
染多无记少。或无记多善染少。或但一性。或但二
性。或具三性。事非一槩。至于第六意识。若随五识
有所偏注。则与五识同其善染。若无偏注。便是无
记性摄。又如正礼拜时。正习坐时。身识是善。而意
识或起无记。或起染心。仍复不一。故前五识。不妨
三性俱起。而第六识。无有一念通三性之过也。上
约未转依位释竟。】

「得自在位。唯善性摄。佛色心等。道谛摄故(无有不善)。巳永
灭除戏论种故(亦无无记)。」

【得自在。谓佛果位中。转异熟识成无垢识。尔时五
根成无漏故。所发五识亦成无漏。又意根纯无漏
故。所发意识亦纯无漏。五根名为佛无漏色。八识
皆名。佛无漏心。色即相好功德之所庄严。心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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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菩提相应心品。故皆道谛所摄。戏论种子。巳永
灭尽。故此妙观察智相应心品。成所作智相应心
品。皆唯善性摄也。初释差别等四门竟。
△二释心
所受俱两门二。初略标心所广释受俱。二广释六
位心所别相。初中二。初设问举颂。二以论释成。今
初。】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颂曰。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
随烦随。不定。三受共相应。」

【△二以论释成二。初略释六位心所。二广释三受
相应。初中二。初总标。二别释。今初。】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遍行等。」

【△二别释二。初释心所名义。二释六位类别。今初。】

「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犹)。如属我
(之)(便)。立我所(之)(须知)。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
(所缘。既取总相。)亦取别相。助成心事(故)。得心所(之)(譬)。如
(家之)师资(师既)。作模(资乃)。填彩。故瑜伽说识能了别事之
总相。作意了𥌁(识)所未了(之)相。即(是明)诸心所所别
(之义也。是故)触能了此(识所缘)可意等相。受能了此(识所缘)
摄受等相。想能了此(识所缘)言说因相。思能了此(识所缘)
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其言了此之一)。此(字。正)表心所
(不惟缘别相。而)亦缘总相(也)。」

【即诸心所取所别相句。一则转释上句。二则兼解
下四句义也。可意等相者。等取不可意相。及中容
相也。摄受。即顺益也。等者。等取违损。及非顺非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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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言说因。即境之分齐相也。正因等者。等取邪因
及非正非邪因也。】

「馀处复说。欲亦能了(识所缘之)可乐事相。胜解亦了(识所缘之)
决定事相。念亦能了(识所缘之)串习事相。定慧亦了(识所缘之)
得失等相。由此(方能)(所缘)境起善染等诸心所法(亦是)。皆
于所缘兼取别相(之义)。」

【此更释别境等诸心所法。皆有助成心事之功能
也。串与惯同。定慧亦了得失等相者。了于得相。起
善心所。即名正定正慧。了于失相。起染心所。即名
邪定邪慧。了于非得非失之相。起馀无记心所。即
定慧亦属无记也。初释心所名义竟。
△二释六位
差别。】

「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而有六位种类差别。谓遍行有
五。别境有五善。有十一。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
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十一(初名遍行者)。一切心中定可
得故(二名别境者)。缘别别境而得生故(三名善者)。唯善心中可
得生故(四名烦恼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五名随烦恼者)。唯是烦
恼等流性故(六名不定者)。于善染等皆不定故。然瑜伽论。
合六为五(以根本)。烦恼(与)随烦恼俱是染故。复以四一
切辩(此)(位)差别。谓一切性。及(一切)(一切)。时(一切心王)。俱(此)
(位)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唯有初(三性。)(九地。之两)一切
善唯有一。谓一切地。染四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
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一切性者。善不善无记三性也。一切地者。三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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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谓五趣杂居地。乃至非非想地也。一切时者。有
心无心有漏无漏分位差别时也。一切俱者。遍与
八识心王相应而俱起也。初略释六位心所竟。

二广释三受相应二。初释三受义。二明俱不俱。今
初。】

「此六转识。易脱不定。故皆容与三受相应。皆领顺(相)
(相及)(违顺)(之)相故。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受。
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中容境相。于身于
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不乐受。」

【此总释三受义也。易。谓变易。脱。谓转脱。馀可知。】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识相应。说名身受。别依身故。
意识相应。说名心受。唯依心故。」

【身受亦名外受。心受亦名内受。身受有三。心受亦
三。则是六受。更约六识差别。则是十八受也。】

「又三皆通有漏无漏。苦受亦由无漏起故。」

【谓修无漏者。必备历艰辛。苦其心志故也。】

「或各分三。谓见所断(三受。)修所断(三受。)非所断(三受)。」

【见所断。谓与分别惑相应之三受也。修所断。谓与
俱生惑相应之三受也。非所断。即无漏相应之三
受也。】

「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学位三受。即修所断。无学三受。即非所断。非二。谓
非学非无学。指一切凡夫言之。非二三受。即见所
断。又非二三受。通二所断及非所断。学位三受。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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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所断及非所断。无学三受。唯非所断。】

「或总分四。谓(乐受即)(苦受即)。不善(不苦不乐受即)。有覆无覆二
(种)无记(性)受。有义。三受容各分(为)(性。以与前)五识俱起
(之)任运贪痴(及)。纯苦趣中(之)任运烦恼不发(恶)业者。
(有覆)无记故。彼(有覆无记。)皆容与苦根相应。瑜伽论说。若
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若通(前六)一切
识身者。遍与一切(诸识中三受)根相应(若)。不通一切识身
(惟与)。意地一切(三受)根相应。杂集论说。若欲界系任运
烦恼发恶行者。亦是不善。所馀(不发恶者。)皆是有无覆记。
故知三受容各有四。」

【初以三受分配三性。无记有二。故总分四。此义太
局。后以三受各通善恶有覆无覆之四。方尽其致。】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三中苦乐各分二者。逼悦
身心相各异故。由无分别有分别故。尤重轻微有差
别故。不苦不乐不分二者。非逼(身心。)非悦(身心。)相无异故。
无分别故。平等转故。」

【此释三受亦名五受之义。苦分出忧。乐分出喜。故
云各分二也。凡有三义。一者逼身名苦。逼心名忧。
悦身名乐。悦心名喜。二者无分别名苦名乐。有分
别名忧名喜。三者尤重名苦名乐。轻微名忧名喜。
不苦不乐但名舍受。不分二者。一无逼悦身心之
相。二是一味无分别性。三平等转无有轻重。故不
可分也。】

「诸适悦受。五识相应。恒名为乐(但悦身故。无分别故。不得名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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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之适悦受。)若在欲界(及色界中)。初二静虑(之)近分(止可)。名喜。
但悦心故。若在初二静虑(之)根本。名乐名喜。悦身心
故。若在第三静虑(之若)近分(若)根本(皆)。名(为)乐。安静尤
重。无分别故。」

【此细释喜乐二受义也。近分。即未到定。根本。即正
住于定。馀可知。】

「诸逼迫受(与)五识相应(者。以逼身故。无分别故。)恒名为苦(不得名忧)
意识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诸圣教说。意地戚受
名忧根故。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
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更有)。一分(纯受
苦之)鬼趣傍生亦尔。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
馀轻者。」

【此下细释忧苦二受义也。五识相应。恒名为苦。此
易可知。意识逼迫。应通忧苦二名。今初家释。但许
名忧。不许名苦。未达尤重无分别者即名苦故。引
證可知。下文自破。】

「有义(意识逼迫)。通(忧苦)二。人天中者。恒名为忧。非尤重故。傍
生鬼界。名忧名苦(若)。杂受(者名忧。若)纯受(者名苦。以其)有轻重
(轻者名忧。重者名苦也)。捺落迦中(则)。唯名为苦(以其)。纯受尤重。
无分别故。」

【此第二家正释也。捺落迦。此云苦器。即是地狱。】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
广说如前。又说俱生萨迦耶见。唯(是有覆)无记性(摄。)
边执见。应知亦尔(有覆无记性摄。)(二见所)(之)苦受(定属苦根)。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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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根摄(何以故。以)。论说忧根非无记故。又瑜伽说地狱诸
根。馀三现行定不成就。纯苦鬼界傍生亦尔(彼论所言)。馀
三。定是(指)乐喜忧(之三)根。以彼(地狱纯苦趣中。)必成现行(之)
(根)故。」

【此引论以證地狱意受唯名为苦。不得名忧也。广
说如前。谓不通一切识身者唯与意地三受根相
应。此意地得名为苦之一證也。又忧根非无记。而
第六识中俱生身见边见唯属无记。得与苦受相
应。此意地应名为苦之二證也。又瑜伽说地狱于
十一根中。现行止有八根。馀三根之现行定不成
就。彼虽不曾说明何谓馀三。而以义推之。馀三定
指乐喜忧根。以地狱舍根必现行故。此意地应名
为苦之三證也。言地狱成就八根者。一眼根。二耳
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六命根。七苦根。八舍根
也。然于二十二根之中。不言男女二根者。地狱中
无用故。不言等无间意根者。六识有时不行故。不
言信等五根。及三无漏根者。纵有种子。定无现行。
易了知故。定有五色根者。所招苦报。必有身故。设
无五根。不受苦故。有命根者。由异熟业所引苦果。
一期相续不断故。有苦根者。纯受苦故。有舍根者。
地狱中之七八二识。仍与舍受恒相应故。】

(难曰。)岂不容舍(根。)(地狱中)定不成(就。)宁知彼(瑜伽)文。唯说
(有中)容受。」

【此不许地狱有舍根。谓应有忧根也。容受。即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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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应不说彼(地狱)定成(等无间)意根(以)。彼(论中。)(许地狱)六识
有时无故。」

【前文巳明忧非无记。故但破云。若使第八非舍根
者。瑜伽岂以等无间意根为第八耶。然地狱中六
识既容有时而无。安得复立等无间意。既无意根。
则忧根更不待破矣。】

(又难曰。)不应彼论唯说(有中)(舍)(以彼)。通说诸根(更)。无异
(惟说舍受)故。又若彼论(纵使)(于中)(舍)(而)说。如何说彼
定成八根。」

【此纵许地狱无有意根。得有舍根。然未必以舍根
为第八。或复第七是舍。第八是忧。亦不可知。以瑜
伽论中。无有明文可据故也。】

(答曰。)若谓五识不相续故(惟逼迫心。所以)。定说忧根为第八者
(则彼)。死(时)(时)闷绝(之时。)宁有忧根(复)。有(妄)执喜根为第
八者。亦同此破。设执(男女二根随分)一形为第八者。理亦不
(以地狱中)。形不定故。彼恶业招。容无(男女)形故。彼由恶业。
令五根门恒受苦故(所以)。定成眼等(五根。设使)必有(男女)一形。
于彼(地狱亦有)何用。非于无间大地狱中。可有希求淫欲
事故。由斯第八定是舍根(以)。第七(第)(两)(恒与)。舍相
应故。」

【此正以理推徵。破彼地狱成就忧根之执。兼破喜
根形根之执。明其必有舍根也。】

「如极乐地。意悦名乐。无有喜根。故极苦处。意迫名苦。
无有忧根。故(瑜伽论中)馀三(之)(决)。定(指)忧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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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正结显地狱意受。是苦非忧也。极乐地。谓第三
禅。第三禅中。五识不行。唯有意悦。既可名乐而不
名喜。以例地狱极苦。五识不行。唯有意迫。定亦名
苦而不名忧矣。地狱既定成就苦根舍根。则瑜伽
所云馀三现行定不成就者。非指忧喜乐而何哉。】

「馀处说彼(恶道之中亦)(似前善因之)等流乐。应知彼依随转
理说。或彼通说馀杂受处(以必)。无异熟乐(者。乃)(为)纯苦
(处)故。然诸圣教意地戚受名忧根者。依多分说。或随
转门。无相违过。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
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
鬼趣傍生亦尔者。亦依随转门。又彼(地狱中)苦根(与)
识俱者。是馀(趣意俱)(根之同)类。假说为忧。或彼苦根损
身心故。虽苦根摄。而亦名忧(喻)。如(初二禅)近分(之)(根。)
益身心故。虽是喜根而亦名乐。显扬论等。具显此义。
然未至地。定无乐根(以论中)。说彼唯有(眼耳鼻舌身意命苦忧喜舍)
十一根故。由此应知意地戚受(若于)。纯受苦处。亦苦根
摄。此等圣教。差别多门。恐文增广。故不繁述。」

【此通会诸馀论文也。等流乐者。如立世阿毗昙云。
人养六畜饮食温凉者。在热地狱有凉间。在寒地
狱有温间。此之温凉。果似前因。亦是异熟。假名等
流。又如施设论云。等活地狱中。有时凉风所吹。血
肉还生。有时出声唱言等活。彼诸有情歘然还活。
如是血肉生时。暂生喜乐。亦名为异熟乐。此皆约
有间地狱言之。非指无间地狱也。馀杂受处者。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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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间地狱及多分鬼畜也。纯苦者。即无间地狱及
一分鬼畜也。依多分说者。谓人天鬼畜等有分别
处。则意戚但名忧根也。馀并可知。初释三受义竟。

△二明俱不俱。】

「有义。六识三受不俱。皆外门转。互相违故。五俱意识。
同五所缘。五三受俱。意亦应尔。便违正理。故必不俱。
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起者。彼依
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此有二释。今初释不俱也。并如前文三性中义可
知。】

「有义。六识三受容俱。顺违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与
(识之)受同故。于偏注境。起一受故。无偏注者。便起舍
故。由斯六识三受容俱。」

【此第二正释也。义并可知。】

「得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巳断忧苦事故。」

【二释心所受俱两门中。初略标心所广释受俱竟。

△二广释六位心所别相二。初正释别相。二会示
二谛。初中五。初释遍行别境。二释善。三释根本烦
恼。四释随烦恼。五释不定心所。初中二。初举颂。二
论释。今初。】

「前所略标六位心所。今应广显彼差别相。且初二位。
其相云何。颂曰。初遍行触等。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
慧。所缘事不同。」

【△二论释二。初释遍行。二释别境。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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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问曰)。此
遍行相。云何应知(答曰)。由教及理为定量故。此中教者。
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位。定生于)触。与触
俱生(必)。有受想思(三)乃至广说。由斯触等四是遍行。
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
馀经复言。若复于此(境起)作意。即于此(境起)了别。若于此
(境起)了别。即于此(境起)作意。是故此(作意与了别之)(法。)恒共和
合。乃至广说。由此作意亦是遍行。此等圣教。诚證非
一。」

【初乃至广说者。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等也。次
乃至广说者。若于此触对。即于此了别等。乃至领
纳。取像。造作。一一作四句说也。】

「理。谓识起必有(根境识)三和。彼(三和位。)定生(于)(而彼三和。又)
必由触(方)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触一境
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作意)若无者(则)。心(亦)应无故
受能领纳(或)(或)(或)(之)境。令心等起(或)(或)
(或)(之)(曾)。无(有)心起(之)(而)(此三相中之)随理(相)故。
想能安立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
境分齐相。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曾)。无(有)
(之)(而)无此(三法中)(分)(种思故。)故必有思。由此證
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馀非遍行。义至当
说。」

【心应无。谓不触自境。即是不起现行也。思取正因
相。则造作善。取邪因相。则造作恶。取非正非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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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造作无记。馀皆可知。初释遍行竟。
△二释别境
三。初正释体用。二现起分位。三诸门分别。初中三。
初释通名。二别解释。三结非遍行。今初。】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所缘境事多分不同。于六位中
次初说故。」

【△二别解释五。初释欲(至)五释慧。初中二。初正释。
二斥异解。今初。】

「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求冀)(而)(体)(精)。勤依(此而生是)
为业(用。)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
希望故(难曰)。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
(答曰)。此但求彼(可厌之境)不合(时。或)(彼可厌境)(别有)。可欣(之)自体
(合而不离。)(求彼)可厌事(而起希望。)故于可厌及中容境。一向无
(即)。缘可欣事(时。)若不希望。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
所求境。于可欣厌求离合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
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
欲观境。于一切事(不论可欣可厌及中容境。伹是)。欲观察者(即便)。有希
望故。若不欲观。随因境势任运缘者。即全无欲。由斯
理趣。欲非遍行。」

【初正释体性业用。次转释所乐。凡有三义。初义但
约可欣。则太局。第二双约欣厌以释所求。亦未尽
理。第三约欲观。乃为正也。
△二斥异解。】

「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经说欲
为诸法本(应是遍行)。彼说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诸圣
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曾无处说由欲能生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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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故。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故说
欲为诸法本者(乃是)。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
发正勤。由彼(正勤)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欲以)勤依为
业。」

【善事必由正勤得成。正勤又由善欲得发。故说善
欲为诸法本。非谓由欲生心心所也。馀可知。初释
欲竟。
△二释胜解二。初正释。二斥异解。今初。】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可任)持为性。不可(以他缘诱)引转(动)
为业。谓(依于)邪正等教理證(明之)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
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
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遍行摄。」

【决定境。即非犹豫境也。馀可知。
△二斥异解。】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故是遍行)。彼说
非理。所以者何。能不(为)碍者。即(所缘)诸法故。所不(被)
者。即(能缘)心等故(能作增上)。胜(缘)发起(心心所)(乃)。根(及)作意
故。若(谓)由此(胜解)故。彼胜(缘得)发起(者。则)(胜解。)应复待馀(发起)
便有无穷(之)失。」

【义并可知。二释胜解竟。
△三释念二。初正释。二斥
异解。今初。】

「云何为念。于(过去)曾习(之)境。令心明(审忆)记不忘为性。定
(之所)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生于)
故。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
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摄。」

【△二斥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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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心起必与念俱(由念于境明记)。能为后时忆念因故(应是
遍行)。彼说非理。勿于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然)。前心
心所。或想(取境分齐之)势力。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若谓后时忆念。由心起时有念为因。则后时有痴
等恶。或复有信等善。岂亦由心起时有痴信等以
为因耶。况心心所及想势力。足为念因。何必执心
起时有念俱也。三释念竟。
△四释定二。初正释。二
斥异解。今初。】

「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此生)
业。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
有决择智生(然而)。心专注(之为)(但是)。显所欲住即便能住。
(必)(住)一境(设)。不尔(者则)见道(位中)历观(上下苦等)诸谛。前
后境别(而不专一。)应无等持。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
起。故非遍行。」

【如理名得。背理名失。非得非失。名俱非境。若善决
择智。则取得而舍失。若染决择智。则取失而舍得。
若无记决择智。则取俱非境相。是故定慧并通三
性也。见道历观诸谛者。欲界四谛。色无色界四谛
周遍观察。乃成八忍八智也。等持者。平等任持之
义。梵语称三么地。盖定心所。百法论中本名三么
地也。
△二斥异解。】

「有说尔时(虽不系心专注于境)亦有定起。但相微隐(故是遍行所摄破曰)
应说诚言。若(谓此)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故是遍
行。理亦不然(和合)。是触(之)(非定之用)。故。若谓此定令刹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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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心不易缘。故遍行摄。亦不应理。一刹那心。自于所
缘无(有改)易义故。若言由定心取所缘。故遍行摄。彼亦
非理。作意令心取所缘(境。非由定)(又)。有说(言)此定体即
是心(非别有体)。经说(三学之中。定)为心学(又说此定为)。心一境性故
彼非诚證。依定摄心。令心一境(所以)。说彼(心一境性及心学之)
(以定乃五)。根(五)(七)觉支(八)道支等(所)(犹)。如念慧等
(各有自体)。非即心故。」

【五根中有定根。五力中有定力。七觉支中有定觉
分。八道支中有正定。故如念慧等。别有自体也。量
云。定是有法。非即心宗。因云。根力觉道摄故。喻如
念慧等。四释定竟。
△五释慧二。初正释。二斥异解。
今初。】

「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别决)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得
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于非观境。愚昧心
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

【善慧则于得境决定。染慧则于失境决定。无记慧
则于俱非境决定也。
△二斥异解。】

「有说尔时(愚昧心中。)亦有慧起。但相微隐(故似于无如小物为)。大(器所)
受。宁知(是有。然不可直谓之无。以)对法(藏中)(此慧)为大地法故。」

【对法藏。即阿毗昙论也。此叙执。下正破。】

「诸部对法。展转相违。汝等如何执为定量。唯触等五。
经说遍行。说十(大地本亦)非经。不应固执。」

【二别解释竟。
△三结非遍行。】

「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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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等五心所是有法。定非遍行宗。因云。非触等五
故。喻如信贪等。初正释体用竟。
△二现起分位二。
初解定俱者非。二解不定俱为正。今初。】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馀四。」

【△二解不定俱。】

「有义。不定。瑜伽说此(五别境心所。于)四一切中无后(一切时一切俱
之)二故。又说此五缘(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四境(而)生。所缘(之四境。及)
能缘(之五法。皆)(决)定俱故。应说此五。或时(只单)起一。谓于
所乐唯起希望。或于决定唯起印解。或于曾习唯起
忆念。或于所观唯起专注。谓愚昧类。为止散心。虽专
注所缘。而不能简择。世共知彼有定无慧(但因)。彼(愚昧人。于)
加行位少有闻思。故说等持缘所观境。或依(所观之境)
(是定慧俱有者。)故说是(等持缘所观境之)(耳且)如戏忘天专注一
境起贪瞋等。有定无慧。诸如是等。其类实繁(不可谓定必有
慧也)。或于所观唯起简择。谓不专注。驰散推求(则是有慧无定)。
或时(此五心所。但于同时)起二。谓于所乐决定境中。起欲胜解。
或于所乐曾习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于所观境。
起定及慧。合有十(个起)二。」

【一欲解。二欲念。三欲定。四欲慧。五解念。六解定。七
解慧。八念定。九念慧。十定慧也。】

「或时(此五心所。但于同时)起三。谓于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
如是乃至于曾所观。起念定慧。合有十(个起)三。」

【一欲解念。二欲解定。三欲解慧。四欲念定。五欲念
慧。六欲定慧。七解念定。八解念慧。九解定慧。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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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慧也。】

「或时(此五心所。有于同时)。起四。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
起前四种。如是乃至于(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后四
种。合有五(个起)四。」

【一欲解念定。二欲解念慧。三欲解定慧。四欲念定
慧。五解念定慧也。】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俱起五种。
如是于四(境中。)起欲等五。总(起一句)(三十句。)合有三十一
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并)。率尔堕(境之)心。及
藏识俱(如是等位。五皆不起)。此类非一。」

【二现起分位竟。
△三诸门分别三。初诸识相应门。
二诸受相应门。三结例馀诸门。今初。】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随(未转依巳转依)(而为)有无。如前巳说。
第六意识。诸位容俱。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第八识未转皆无。巳转皆有。第七识未转但得有
慧。巳转亦得有五也。第六识可知。】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缘巳得境。无希望故。不能审决。
无印持故。恒取新境。无追忆故。自性散动。无专注故。
不能推度。无简择故。」

【前五识有二解。今初解直明无此五心所也。】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虽无于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
乐境义故。于境虽无增上审决。而有微劣印境义故。
虽无明记曾习境体。而有微劣念境类故。虽不作意
系念一境。而有微劣专注义故(但为)。遮等引故(所以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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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识之)性散动。非遮等持。故(前五识亦)容有定。虽于所缘不
能推度。而有微劣简择义故。由此圣教说(天)(天)
(二)通。是(即)(识)耳识相应(之)智性(也)(鼻舌身)三淮此
(眼耳亦可)有慧无失。」

【此第二解。亦许五识得有别境五心所也。三摩呬
多。翻为等引。以离沉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
为引。故惟第六意识所能修习。三么地。翻为等持。
即定心所。不过专注一境之义。故五识亦得有之。】

「未自在位。此五或无。得自在时。此五定有。乐观诸境。
欲无减故。印境胜解。常无减故。忆习。曾受。念无减故。
又佛五识。缘三世故(缘过去者。即是念故)。如来无有不定心故。
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得自在时。谓转五识为成所作智时也。初诸识相
应门竟。
△二诸受相应门。】

(问曰。)此别境五。何受相应。有义。欲(心所与喜乐舍)(受相应。)除忧
苦受。以彼二境。非所乐故。馀四(心所。)(于)(受。)唯除苦
受。以审决等(心所。乃是)五识(之所)无故。」

【答有二义。初义未确。下义为正。】

「有义。一切(皆与)五受相应。论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愁
戚。求欲證故(是欲与忧受相应也)。纯受苦处。希求解脱(是欲与苦受相
应也)。意有苦根。前巳说故。论说贪爱。忧苦相应。此贪爱
俱。必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识相应(则)。审决等四(即与)。苦
(亦复)何咎。又五识俱。亦有微细印境等四。义如前说。
由斯欲等(各与)五受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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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例馀诸门。】

「此五复依(三)(三)界学(无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具二一切。故通三性。亦通三界。又第六识转未转
位皆不遮故。故知学等位中应有。初释遍行别境
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