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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第 355c 页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五
藕益沙门 智旭 述
【△二例论受义。】
「此染污意。何受相应。」
【既释第二能变第六馀相应门。故更例初能变以
论受俱门也。此先假问徵起。下有三解。第三为正。】
「有义。此(第七识所)俱唯有喜受(以)。恒内执(第八识之见分为)我。生
喜爱故。有义不然(若如所说。则)。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违圣
言故。应说此意。四受相应。谓生恶趣。忧受相应。缘不
善业所引(之真异熟)果故。生人(道及)欲天(并)初(静虑第)二静虑
喜受相应。缘有喜地善业(所引异熟)果故。第三静虑。乐受
相应。缘有乐地善业(所引异熟)果故。第四静虑乃至有顶。
舍受相应。缘唯舍地善业(所引异熟)果故。」
【有顶。谓三有之顶。即非想非非想天。馀可知。】
「有义。彼说亦不应理。此(第七识。从)无始来。任运一类缘内
执我。恒无转易。与变异受不相应故。又此末那(但是)。与
前藏识义有别者(颂中)。皆别说之。若(使有)四受俱(则颂)。亦应
别说(今颂)。既不别说(决)。定与彼(藏识相)同。故此(第七)相应(亦但)。
唯有舍受。」
【变异受。谓忧喜苦乐改变不同之受也。馀可知。初
未转依竟。
△二巳转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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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依位。与前所说(十八)心所相应。巳转依位。唯二十
一心所俱起。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如第八识巳
转依位。唯舍受俱。任运转故。恒于所缘平等转故。」
【平等转。谓平等性智證得十平等性故。亦唯舍受
也。六释馀相应门竟。
△七释三性门。】
「(问曰。)末那心所。何性所摄(答曰)。有覆无记所摄。非馀(善恶及无
覆无记。盖以)此意相应四烦恼等是染法故。障碍圣道。隐
蔽自心。说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无记(问曰。既是烦恼。何非不善。
答曰)。如上二界诸烦恼等(种子。由于)定力摄藏(不起现行)。是无记
摄。此(意所)俱(现行)染法(由其)。所依(之识极微)细故(无强计度)。任运转故。
亦无记摄。若巳转依。唯是善性。」
【△八释界系门。】
「(问曰。)末那心所。何地系耶(答曰)。随彼(藏识)所生(即为)。彼地所系。
谓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乃至有顶。
应知亦然。任运恒缘自地藏识。执为内我。非(缘于)他地
故。若起彼地(之)异熟藏识现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污
末那(即便)缘彼(藏识)执(为内)我。即系属(于)彼(地藏识。)名彼所系。
或为彼地诸烦恼等之所系缚。名彼所系。若巳转依。
即非所系。」
【彼地。谓三界九地之随一地也。或为彼地藏识所
系。是约所缘义释。或为彼地烦恼所系。是约相应
义释。
△九释伏断门二。初正明无染末那。二申明
有净末那。今初。】
「(问曰。)此染污意。无始相续。何位永断。或暂断耶(答曰)。阿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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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灭定出世道无有。阿罗汉者。总显三乘无学果位。
此位染意。种及现行俱永断灭。故说无有(若夫有)。学位
(中入于)灭定(及)。出世道(无漏观)中。俱暂伏灭。故(亦可)说无有。
谓染污意。无始时来。微细一类任运而转。诸(世间)有漏
道(虽复是善。)不能伏灭(此识相应之我执。惟)二乘(无漏)圣道。有伏灭义
(以根本)。真无我解(能)。违(彼)我执故。后得(智)无漏现在前
时。是彼(根本真无我解之)等流。亦违此(染污)意(盖以)。真无我解及
后所得(此二智)。俱(是)无漏(道)故(皆)。名(为)出世道(又复)。灭定
既是圣道(之)等流(以其)。极寂静故。此(染污意)亦(暂)非有(然出
世道及灭尽定)。由未永断此种子故(所以)。从灭尽定(及出世)圣道
起巳。此(染污意仍)复现行。乃至未灭(位中。恒相续转。)然此染意相
应烦恼。是俱生故。非见(道之)所断。是染污故。非(是)非所
断(摄。此染污意相应烦恼)极微细故。所有种子。与有顶地下下
烦恼一时顿断(以其)。势力等故(直须)。金刚喻定现在前时。
顿断此种。成阿罗汉。故无学位(方得)。永不复起(若夫)。二乘
无学回趣大乘(者。)从初发心至未成佛。虽实是菩萨。
亦名阿罗汉(以)。应(供等三)义等故。不别说之。」
【有顶地下下烦恼。谓第六识中俱生之极微细贪
痴慢也。约三界九地各分九品。此当第八十一。由
其最极微细。故与第七识之烦恼势力齐等。非金
刚喻定。不能断彼种子。然第六识中俱生烦恼。既
分八十一品。则是品品渐断。此第七识相应烦恼。
惟是微细一类。不分三界九地。故云顿断也。
△二
申明有净末那二。初出谬解。二出正解。今初。】
此位染意。种及现行俱永断灭。故说无有(若夫有)。学位
(中入于)灭定(及)。出世道(无漏观)中。俱暂伏灭。故(亦可)说无有。
谓染污意。无始时来。微细一类任运而转。诸(世间)有漏
道(虽复是善。)不能伏灭(此识相应之我执。惟)二乘(无漏)圣道。有伏灭义
(以根本)。真无我解(能)。违(彼)我执故。后得(智)无漏现在前
时。是彼(根本真无我解之)等流。亦违此(染污)意(盖以)。真无我解及
后所得(此二智)。俱(是)无漏(道)故(皆)。名(为)出世道(又复)。灭定
既是圣道(之)等流(以其)。极寂静故。此(染污意)亦(暂)非有(然出
世道及灭尽定)。由未永断此种子故(所以)。从灭尽定(及出世)圣道
起巳。此(染污意仍)复现行。乃至未灭(位中。恒相续转。)然此染意相
应烦恼。是俱生故。非见(道之)所断。是染污故。非(是)非所
断(摄。此染污意相应烦恼)极微细故。所有种子。与有顶地下下
烦恼一时顿断(以其)。势力等故(直须)。金刚喻定现在前时。
顿断此种。成阿罗汉。故无学位(方得)。永不复起(若夫)。二乘
无学回趣大乘(者。)从初发心至未成佛。虽实是菩萨。
亦名阿罗汉(以)。应(供等三)义等故。不别说之。」
【有顶地下下烦恼。谓第六识中俱生之极微细贪
痴慢也。约三界九地各分九品。此当第八十一。由
其最极微细。故与第七识之烦恼势力齐等。非金
刚喻定。不能断彼种子。然第六识中俱生烦恼。既
分八十一品。则是品品渐断。此第七识相应烦恼。
惟是微细一类。不分三界九地。故云顿断也。
△二
申明有净末那二。初出谬解。二出正解。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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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有义。末那唯有烦恼障俱。圣教皆言三位无故。
又说四惑恒相应故。又说为(前六)识(之)杂染依故。」
【△二出正解二。初正明无染有净。二通释染净差
别。初中二。初斥前非。二申正义。今初。】
「有义。彼说教理相违。出世末那。经说有故。无染意识。
如有染时。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此先总斥也。经说有出世末那。而彼说无。岂不违
教。又无染意识。必有所依意根。而彼说无。岂不违
理。言无染意识者。即无漏道相应之第六净识也。
言俱生不共依者。指第七意根也。量云。净意识是
有法。定有净末那为俱生不共依宗。因云转识摄
故。喻如有染时意识。】
「论说藏识决定恒与一识俱转。所谓末那。意识起时。
则(藏识与)二俱转。所谓意识及与末那。若五识中随起
一识。则(藏识与)三俱转。乃至或时顿起五识。则(藏识与)七
俱转(明文若此)。若(汝执)住灭定无第七识。尔时藏识应无识
俱。便非恒定一识俱转(又第六识入无漏观)。住圣道时。若无第
七。尔时藏识应(但与第六)一识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识。尔
时藏识定二俱转。显扬论说。末那恒与四烦恼相应
(是为染位)。或翻彼相应恃举为行。成平等行(是不染位)。故知此
意通染不染。若由(本)论说阿罗汉位无染意故。便(谓竟)
无第七。应由(本)论说阿罗汉位舍藏识故。便(亦并)无第
八。彼(第八)既不尔。此(第七)云何然。又诸论言。转第七识得
平等智。彼(平等智。亦)如馀(大圆镜妙观察等)智。定有所依相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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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识。此(第七)识(若)无者。彼(平等)智(亦复)应无。非离所依(之心王。得)
有能依(之净无漏慧心所)故(又)。不可说彼(平等性智)依六转识(论)。
许(诸)佛恒行(平等性智。犹)如(大圆)镜智(之无间断)故。」
【此广明违教也。】
「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彼第八识应无俱有依。然(第八
识)必有此(俱有)依。如馀(眼)识(等)性故。又如未證补特伽
罗无我者。彼我执恒行。亦应未證法无我者。法我执
恒行。此(第七)识(于三位中)若无。彼(三位中之法我执将)依何识。非(可谓三位
中之法我执)依(于)第八(以法我见即是慧。而)。彼(第八识)无慧(心所与之相应)故。
由此应信二乘圣道灭定无学(位中。)此(第七)识恒行。彼未
證得法无我故。又诸论中。以(前)五(识为)同法。證有第七
(意根)为第六(意识之俱有)依。圣道起时及无学位。若无(净)第
七为(净)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或应五识亦无
有(五根为)依(既)。五(识)恒有依(则第)。六(识)亦应尔。」
【此广明违理也。应立量云。无学位第八识是有法。
定有净第七为俱有依宗。因云以是识性故。喻如
眼等识。补特伽罗无我。即生空理。法无我。即法空
理。以五同法等者。谓立量云。第六识是有法。定有
第七意根为俱有依宗。因云转识摄故。喻如前五
识必以五根为俱有依。今若谓二乘圣道及无学
位。但有第六识相应之生空智慧而无第七净识
为俱有依。则宗上有能别不极成之过。以俱有依
不必定有故。因中犯共不定之失。以前六识。共是
转识摄故之因。而五识定有所依。第六于无漏位
有能依(之净无漏慧心所)故(又)。不可说彼(平等性智)依六转识(论)。
许(诸)佛恒行(平等性智。犹)如(大圆)镜智(之无间断)故。」
【此广明违教也。】
「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彼第八识应无俱有依。然(第八
识)必有此(俱有)依。如馀(眼)识(等)性故。又如未證补特伽
罗无我者。彼我执恒行。亦应未證法无我者。法我执
恒行。此(第七)识(于三位中)若无。彼(三位中之法我执将)依何识。非(可谓三位
中之法我执)依(于)第八(以法我见即是慧。而)。彼(第八识)无慧(心所与之相应)故。
由此应信二乘圣道灭定无学(位中。)此(第七)识恒行。彼未
證得法无我故。又诸论中。以(前)五(识为)同法。證有第七
(意根)为第六(意识之俱有)依。圣道起时及无学位。若无(净)第
七为(净)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或应五识亦无
有(五根为)依(既)。五(识)恒有依(则第)。六(识)亦应尔。」
【此广明违理也。应立量云。无学位第八识是有法。
定有净第七为俱有依宗。因云以是识性故。喻如
眼等识。补特伽罗无我。即生空理。法无我。即法空
理。以五同法等者。谓立量云。第六识是有法。定有
第七意根为俱有依宗。因云转识摄故。喻如前五
识必以五根为俱有依。今若谓二乘圣道及无学
位。但有第六识相应之生空智慧而无第七净识
为俱有依。则宗上有能别不极成之过。以俱有依
不必定有故。因中犯共不定之失。以前六识。共是
转识摄故之因。而五识定有所依。第六于无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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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有依。则外人反出不定过云。为第六如前五。
一切时中定有依耶。为前五如无漏位中第六。亦
不必有依耶。初斥前非竟。
△二申正义。】
「是故定有无染污意。于上(无学灭定及出世道)三位。恒起现前
(颂中)。言彼(三位)无有者(但)。依染意(而)说。如说四位无阿赖
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四位无阿赖耶者。三乘无学及佛也。初正明无染
有净竟。
△二通释染净差别。】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之意。)二法
我见相应(之意。)三平等性智相应(之意)。」
【补特伽罗我见。即俱生我执。法我见。即俱生法执
也。】
「初(我执相应之意。)通一切异生(恒时)相续(若夫)。二乘有学(及)七地
以前(但除无学回心者。馀)。一类(有学)菩萨(于无漏位则不现起。而于)。有漏心位
彼(意仍)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次(法执相应之意。)通一
切异生声闻独觉(皆悉恒时)相续(若夫)。一切菩萨(于法空智果现前之
时则不现起。而于)。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彼(意仍)缘异熟识起法
我见。后(平等性智相应之意。)通一切如来(恒时)相续(若夫)。菩萨(于初地)
见道。及(初地后)修道(位)中(法空智果不现前时则不现起。而于)。法空智果
现在前位。彼(意或)缘无垢(净识。或缘)异熟识等。起平等性智。」
【如来平等性智。缘无垢识。菩萨平等性智。缘异熟
识也。馀可知。】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彼法我见亦必现前。我执必依
法执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谓人等故。我法二见。用虽
一切时中定有依耶。为前五如无漏位中第六。亦
不必有依耶。初斥前非竟。
△二申正义。】
「是故定有无染污意。于上(无学灭定及出世道)三位。恒起现前
(颂中)。言彼(三位)无有者(但)。依染意(而)说。如说四位无阿赖
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四位无阿赖耶者。三乘无学及佛也。初正明无染
有净竟。
△二通释染净差别。】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之意。)二法
我见相应(之意。)三平等性智相应(之意)。」
【补特伽罗我见。即俱生我执。法我见。即俱生法执
也。】
「初(我执相应之意。)通一切异生(恒时)相续(若夫)。二乘有学(及)七地
以前(但除无学回心者。馀)。一类(有学)菩萨(于无漏位则不现起。而于)。有漏心位
彼(意仍)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次(法执相应之意。)通一
切异生声闻独觉(皆悉恒时)相续(若夫)。一切菩萨(于法空智果现前之
时则不现起。而于)。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彼(意仍)缘异熟识起法
我见。后(平等性智相应之意。)通一切如来(恒时)相续(若夫)。菩萨(于初地)
见道。及(初地后)修道(位)中(法空智果不现前时则不现起。而于)。法空智果
现在前位。彼(意或)缘无垢(净识。或缘)异熟识等。起平等性智。」
【如来平等性智。缘无垢识。菩萨平等性智。缘异熟
识也。馀可知。】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彼法我见亦必现前。我执必依
法执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谓人等故。我法二见。用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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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别。而不相违。同依一慧(心所。)如眼识等。体虽是一。而
有了别青(黄赤)等多用。不相违故。此亦应然。」
【迷杌等喻法执。谓人等喻补特伽罗执也。我法下。
释伏难。谓有难曰。上云我我所执决不俱起此中
我法二见何得俱起。今释之曰。用虽有别。而不相
违。以同依一慧非一心中有二慧故。又难曰。既唯
一慧。何有二执。今释之曰。如一眼识。顿别青黄。如
一耳识。齐闻钟鼓。亦复何违。应立量云。我法二执
是有法。用不相违宗。因云同依一慧故。喻如眼识
体一而了别多色。】
「二乘有学(于或)。圣道(或)灭定现在前时。顿悟菩萨。于修
道位(中及)有学(回心之)渐悟(菩萨若)生空智果现在前时(此三
等人)。皆唯起法执(以彼)。我执巳(被圣道灭定生空智果所)伏故。二乘无
学。及此(无学回心)渐悟(菩萨于)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亦唯起
法执(以彼)。我执巳断故。八地以上一切(若顿若渐)菩萨。所有
我执皆永不行。或(无学回心。固)巳永断。或(顿悟及有学回心。亦)永伏
故(若夫)。法空智果不现前时(虽在八地以上)。犹起法执(以生空智果。与
法执)。不相违故。如有经说。八地以上。一切烦恼不复现
行。唯有(我执)所依(之)所知障在(当知)。此所知障。是现(行)非
种(子。若)不尔(者。)烦恼(种子犹未永断。)亦应(名为)在故(然此与)。法执俱
(之)意(根。)于二乘等。虽名不染(而)。于诸菩萨。亦名为染
(以正)。障彼(法空)智故。由此亦名有覆无记(惟)。于二乘等。说
名无覆(以此法执相应之意)。不障彼(生空)智故(又此第七识。虽随第八所生所系。然
非真异熟识。但)。是异熟生(所)摄(以)。从(第八真)异熟识恒时生故。
有了别青(黄赤)等多用。不相违故。此亦应然。」
【迷杌等喻法执。谓人等喻补特伽罗执也。我法下。
释伏难。谓有难曰。上云我我所执决不俱起此中
我法二见何得俱起。今释之曰。用虽有别。而不相
违。以同依一慧非一心中有二慧故。又难曰。既唯
一慧。何有二执。今释之曰。如一眼识。顿别青黄。如
一耳识。齐闻钟鼓。亦复何违。应立量云。我法二执
是有法。用不相违宗。因云同依一慧故。喻如眼识
体一而了别多色。】
「二乘有学(于或)。圣道(或)灭定现在前时。顿悟菩萨。于修
道位(中及)有学(回心之)渐悟(菩萨若)生空智果现在前时(此三
等人)。皆唯起法执(以彼)。我执巳(被圣道灭定生空智果所)伏故。二乘无
学。及此(无学回心)渐悟(菩萨于)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亦唯起
法执(以彼)。我执巳断故。八地以上一切(若顿若渐)菩萨。所有
我执皆永不行。或(无学回心。固)巳永断。或(顿悟及有学回心。亦)永伏
故(若夫)。法空智果不现前时(虽在八地以上)。犹起法执(以生空智果。与
法执)。不相违故。如有经说。八地以上。一切烦恼不复现
行。唯有(我执)所依(之)所知障在(当知)。此所知障。是现(行)非
种(子。若)不尔(者。)烦恼(种子犹未永断。)亦应(名为)在故(然此与)。法执俱
(之)意(根。)于二乘等。虽名不染(而)。于诸菩萨。亦名为染
(以正)。障彼(法空)智故。由此亦名有覆无记(惟)。于二乘等。说
名无覆(以此法执相应之意)。不障彼(生空)智故(又此第七识。虽随第八所生所系。然
非真异熟识。但)。是异熟生(所)摄(以)。从(第八真)异熟识恒时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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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异熟生。非(即引业所招之)异熟果(问曰。前六识一分无记性者。名异熟生。此第七
识。云何亦名异熟生耶。答曰。以)。此(异熟生之)名(可)通(摄)故(喻)。如增上缘(虽正
指六根。然凡)。馀(三缘所)不摄者。皆入此(增上缘)摄(今异熟生亦尔)。」
【初正释颂文竟。
△二證有第七三。初问答总标。二
别明教理。三通妨总结。今初。】
「(问曰。)云何应知此第七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答曰)。圣教
正理为定量故。」
【△二别明教理二。初明圣教。二显正理。初中二。初
正释。二指广。今初。】
「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心。
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
【薄伽梵。即世尊也。而含六义。佛地经论云。谓诸如
来。永不系属诸烦恼故。具自在义。炎猛智火所烧
鍊故。具炽盛义。妙三十二大士相等所庄饰故。具
端严义。一切殊胜功德圆满无不知故。具名称义。
一切世间亲近供养咸称赞故。具吉祥义。具一切
德。常起方便。利益安乐一切有情无懈废故。具尊
贵义。或能破坏四魔怨故。名薄伽梵。按小乘不知
三种别义。妄计过去名意。现在名识。未来名心。今
以大乘实义开晓之也。】
「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之)
种(子)起诸法(之现行)故。第七名意。缘藏识等。恒审思量
为我等故。馀六名识。于六(尘各)别境(界)粗动间断。了别
转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说。藏识说名心。思量性名意。
识。云何亦名异熟生耶。答曰。以)。此(异熟生之)名(可)通(摄)故(喻)。如增上缘(虽正
指六根。然凡)。馀(三缘所)不摄者。皆入此(增上缘)摄(今异熟生亦尔)。」
【初正释颂文竟。
△二證有第七三。初问答总标。二
别明教理。三通妨总结。今初。】
「(问曰。)云何应知此第七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答曰)。圣教
正理为定量故。」
【△二别明教理二。初明圣教。二显正理。初中二。初
正释。二指广。今初。】
「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心。
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
【薄伽梵。即世尊也。而含六义。佛地经论云。谓诸如
来。永不系属诸烦恼故。具自在义。炎猛智火所烧
鍊故。具炽盛义。妙三十二大士相等所庄饰故。具
端严义。一切殊胜功德圆满无不知故。具名称义。
一切世间亲近供养咸称赞故。具吉祥义。具一切
德。常起方便。利益安乐一切有情无懈废故。具尊
贵义。或能破坏四魔怨故。名薄伽梵。按小乘不知
三种别义。妄计过去名意。现在名识。未来名心。今
以大乘实义开晓之也。】
「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之)
种(子)起诸法(之现行)故。第七名意。缘藏识等。恒审思量
为我等故。馀六名识。于六(尘各)别境(界)粗动间断。了别
转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说。藏识说名心。思量性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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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
【三义通八识者。八皆名心。心王有八。亦皆有集起
义故。八皆名意。八识皆有前灭等无间意。又皆有
思量义故。八皆名识。称为八识。一一皆有了别用
故。随胜显者。第八集起之义独胜。第七思量之义
独胜。前六了境之义独胜也。缘藏识等思量为我
等者。一切凡夫。二乘有学及八地前菩萨。于有漏
心位。此第七识。缘阿赖耶。恒审思量补特伽罗我。
二乘菩萨。于灭定位及生空智果现在前位。此第
七识。缘异熟识。恒审思量法我。地上菩萨。于法空
智果现在前位。此第七识。缘异熟识。恒审思量二
种无我。如来位中。此第七识。缘无垢识。恒审思量
二种无我也。】
「又大乘经。处处别说有第七识。故此(第七识是决定)别有。诸
大乘经是至教量。前(于初能变中。既)巳广说。故不(须)重(为极)成
(又复)。解脱经中。亦别说有此第七识。如彼颂言。染污意
恒时。诸惑俱生灭。若解脱诸惑。非曾非当有。彼经自
释此颂意言。有染污意。从无始来。与四烦恼恒俱生
灭谓我见我爱及我慢我痴。对治道生断烦恼巳。此
意从彼便得解脱。尔时此意相应烦恼。非唯(于今)现无。
亦无现在过去未来(以诸烦恼)。无(实)自(体)性故。」
【若约迷情。则现前一念。积集过去无量惑业苦种。
能起未来无量惑业苦事。然过去巳灭。未来未生
唯此一刹那心。可名有体。而此心体。念念迁流。新
【三义通八识者。八皆名心。心王有八。亦皆有集起
义故。八皆名意。八识皆有前灭等无间意。又皆有
思量义故。八皆名识。称为八识。一一皆有了别用
故。随胜显者。第八集起之义独胜。第七思量之义
独胜。前六了境之义独胜也。缘藏识等思量为我
等者。一切凡夫。二乘有学及八地前菩萨。于有漏
心位。此第七识。缘阿赖耶。恒审思量补特伽罗我。
二乘菩萨。于灭定位及生空智果现在前位。此第
七识。缘异熟识。恒审思量法我。地上菩萨。于法空
智果现在前位。此第七识。缘异熟识。恒审思量二
种无我。如来位中。此第七识。缘无垢识。恒审思量
二种无我也。】
「又大乘经。处处别说有第七识。故此(第七识是决定)别有。诸
大乘经是至教量。前(于初能变中。既)巳广说。故不(须)重(为极)成
(又复)。解脱经中。亦别说有此第七识。如彼颂言。染污意
恒时。诸惑俱生灭。若解脱诸惑。非曾非当有。彼经自
释此颂意言。有染污意。从无始来。与四烦恼恒俱生
灭谓我见我爱及我慢我痴。对治道生断烦恼巳。此
意从彼便得解脱。尔时此意相应烦恼。非唯(于今)现无。
亦无现在过去未来(以诸烦恼)。无(实)自(体)性故。」
【若约迷情。则现前一念。积集过去无量惑业苦种。
能起未来无量惑业苦事。然过去巳灭。未来未生
唯此一刹那心。可名有体。而此心体。念念迁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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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不住。亦何尝有实体哉。依此妄心。故妄见有三
世差别。果能觅心了不可得。则现在既无。三世何
有。惟其坐断三世。方能普达三世。又觅心既不可
得。岂有形相方隅。惟其消殒十方。方能遍照十方。
故曰。微尘刹土。自他不隔于毫端。十世古今。始终
不离于当念。此所谓非曾非当有也。是故所谓对
治道生断烦恼者。非如世间军阵相杀。对垒抵敌
之谓也。直是以二空智。深观烦恼本无自性。既不
自生。亦不他生。又不共生。不无因生。只是因缘和
合。虚妄有生。正妄生时。仍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
中间。不在过去。不在现在。不在未来。生即无生。终
无自性。自性既无。他性何有。自他既无。岂有共性。
有尚叵得。况无因生。如此研观。勿令休息。解种熏
发。惑种自消。故瑜伽论决择分中云。问。断烦恼时。
为舍缠耶。舍随眠耶(缠。谓现行。随眠。谓种子也)。答。但舍随眠。缠
即不起。问。为断过去。为断未来。为断现在。答。非断
去来今。然说三世断。何以故。若在过去有随眠心。
任运灭故。其性巳断。复何所断。若在未来有随眠
心。性未生故。体既是无。当何所断。若在现在有随
眠心。此刹那后性必不住。更何须断。又有随眠。离
随眠心。二不和合。是故现在亦非所断。然从他意
内正作意二因缘故。正见相应。随所治惑能治心
生。诸有随眠所治心灭。此心生时。彼心灭时。平等
平等。对治生灭。道理应知。正见相应能对治心。于
世差别。果能觅心了不可得。则现在既无。三世何
有。惟其坐断三世。方能普达三世。又觅心既不可
得。岂有形相方隅。惟其消殒十方。方能遍照十方。
故曰。微尘刹土。自他不隔于毫端。十世古今。始终
不离于当念。此所谓非曾非当有也。是故所谓对
治道生断烦恼者。非如世间军阵相杀。对垒抵敌
之谓也。直是以二空智。深观烦恼本无自性。既不
自生。亦不他生。又不共生。不无因生。只是因缘和
合。虚妄有生。正妄生时。仍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
中间。不在过去。不在现在。不在未来。生即无生。终
无自性。自性既无。他性何有。自他既无。岂有共性。
有尚叵得。况无因生。如此研观。勿令休息。解种熏
发。惑种自消。故瑜伽论决择分中云。问。断烦恼时。
为舍缠耶。舍随眠耶(缠。谓现行。随眠。谓种子也)。答。但舍随眠。缠
即不起。问。为断过去。为断未来。为断现在。答。非断
去来今。然说三世断。何以故。若在过去有随眠心。
任运灭故。其性巳断。复何所断。若在未来有随眠
心。性未生故。体既是无。当何所断。若在现在有随
眠心。此刹那后性必不住。更何须断。又有随眠。离
随眠心。二不和合。是故现在亦非所断。然从他意
内正作意二因缘故。正见相应。随所治惑能治心
生。诸有随眠所治心灭。此心生时。彼心灭时。平等
平等。对治生灭。道理应知。正见相应能对治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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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世无有随眠。于过去世亦无随眠。此刹那后
离随眠心。在未来世亦无随眠。从此巳后。于巳转
依巳断随眠身相续中。所有后得世间所摄善无
记心。去来今位皆离随眠。是故三世皆得说断。初
正释竟。
△二指广。】
「如是等教。诸部皆有。恐厌广文。故不繁述。」
【初明圣教竟。
△二显正理三。初结前起后。二显示
正理。三指广劝信。今初。】
「巳引圣教。当显正理。」
【△二显示正理六。初恒行无明。二为缘生识。三思
量名意。四无心定别。五无想天染。六三性时染。初
中二。初正显恒行。二转释不共。今初。】
「谓契经说。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覆蔽真实。若无此(第七)
识(则)。彼(不共无明便)应非有。谓诸异生。于一切分。恒起迷
理不共无明。覆真实义。障圣慧眼。如伽他说。真义心
当生。常能为障碍。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
【谓能照真义之智心正当生时。有一法常能为其
障碍。此障碍法。俱行于一切异生善恶无记三性
分位之中。所谓不共无明是也。】
「是故。契经说异生类。恒处长夜。无明所盲。惛醉缠心。
曾无醒觉。若(使)异生位(中。或)有暂不起此无明(之)时。便
违经(中所说恒处长夜等)义(在)。俱(在)异生位(中。而)迷理无明有行
不行。不应理故。此(不共无明。若谓)依(于)六识。皆不得成。应此
(无明。如六识之)间断(或)。彼(六识。如此无明之)恒染故。许有末那。便无
离随眠心。在未来世亦无随眠。从此巳后。于巳转
依巳断随眠身相续中。所有后得世间所摄善无
记心。去来今位皆离随眠。是故三世皆得说断。初
正释竟。
△二指广。】
「如是等教。诸部皆有。恐厌广文。故不繁述。」
【初明圣教竟。
△二显正理三。初结前起后。二显示
正理。三指广劝信。今初。】
「巳引圣教。当显正理。」
【△二显示正理六。初恒行无明。二为缘生识。三思
量名意。四无心定别。五无想天染。六三性时染。初
中二。初正显恒行。二转释不共。今初。】
「谓契经说。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覆蔽真实。若无此(第七)
识(则)。彼(不共无明便)应非有。谓诸异生。于一切分。恒起迷
理不共无明。覆真实义。障圣慧眼。如伽他说。真义心
当生。常能为障碍。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
【谓能照真义之智心正当生时。有一法常能为其
障碍。此障碍法。俱行于一切异生善恶无记三性
分位之中。所谓不共无明是也。】
「是故。契经说异生类。恒处长夜。无明所盲。惛醉缠心。
曾无醒觉。若(使)异生位(中。或)有暂不起此无明(之)时。便
违经(中所说恒处长夜等)义(在)。俱(在)异生位(中。而)迷理无明有行
不行。不应理故。此(不共无明。若谓)依(于)六识。皆不得成。应此
(无明。如六识之)间断(或)。彼(六识。如此无明之)恒染故。许有末那。便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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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失。」
【初正显恒行竟。
△二转释不共。】
「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所)俱(之)无明。何(独)名不共(耶)。」
【此设问徵起也。下文有三家释。第三为正。】
「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
【谓此意所俱无明。是根本烦恼。其所俱我见我慢
我爱。则非根本烦恼所摄。但是随烦恼性。故虽四
惑俱起。而三非同类。独此无明名为不共。亦复何
失。此初家释全非。】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纯随烦恼中。不说此(见慢爱)三故。
此三(是其)中十(根本)烦恼摄故。处处皆说染污末那。与四
烦恼恒相应故。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虽(与见慢爱)三俱起。
亦名不共(以其)。从无始际。恒内昏迷(不了空理)。曾不省察(惟妄
执我。无循反时)。痴增上故(问曰)。此(所)俱见等(三惑。)应名相应(答曰)。若
(三法现行各)为主时(亦)应(名为)不共。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若为主时应名不共者。谓生死流转。则贪爱为主。
障于圣道。则见慢为主。见则偏执一理。不肯虚心。
慢则倨傲自恃。不肯求他故也。此第二家释虽是。
然未曲尽其致。】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十八)不共佛法(惟如来有。今此无明亦尔)。唯
此(第七)识有故(难曰)。若尔(则)。馀(六)识相应烦恼。此(第七)识中
(所)无(亦)。应名不共(耶。答曰。但)依殊胜(之)义(以)。立不共(之)名。
非(谓但)互所无皆名不共(也。)谓第七识相应无明。无始
恒行。障真(实)义(及无漏)智。如是(殊)胜(业)用。馀识所无。唯
【初正显恒行竟。
△二转释不共。】
「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所)俱(之)无明。何(独)名不共(耶)。」
【此设问徵起也。下文有三家释。第三为正。】
「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
【谓此意所俱无明。是根本烦恼。其所俱我见我慢
我爱。则非根本烦恼所摄。但是随烦恼性。故虽四
惑俱起。而三非同类。独此无明名为不共。亦复何
失。此初家释全非。】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纯随烦恼中。不说此(见慢爱)三故。
此三(是其)中十(根本)烦恼摄故。处处皆说染污末那。与四
烦恼恒相应故。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虽(与见慢爱)三俱起。
亦名不共(以其)。从无始际。恒内昏迷(不了空理)。曾不省察(惟妄
执我。无循反时)。痴增上故(问曰)。此(所)俱见等(三惑。)应名相应(答曰)。若
(三法现行各)为主时(亦)应(名为)不共。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若为主时应名不共者。谓生死流转。则贪爱为主。
障于圣道。则见慢为主。见则偏执一理。不肯虚心。
慢则倨傲自恃。不肯求他故也。此第二家释虽是。
然未曲尽其致。】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十八)不共佛法(惟如来有。今此无明亦尔)。唯
此(第七)识有故(难曰)。若尔(则)。馀(六)识相应烦恼。此(第七)识中
(所)无(亦)。应名不共(耶。答曰。但)依殊胜(之)义(以)。立不共(之)名。
非(谓但)互所无皆名不共(也。)谓第七识相应无明。无始
恒行。障真(实)义(及无漏)智。如是(殊)胜(业)用。馀识所无。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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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识有。故名不共(又难曰)。既尔(则)。此(所)俱(见慢爱)三亦(有胜
用)应名不共(答曰)。无明是主(故)。独得此(不共之)名。或许馀
三(为主之时)亦名不共(今但)。对馀(识相应之)痴(心所)故。且说无明(为不
共耳然)不共无明。总有二种。一恒行不共。馀识所无。二
独行不共。此识非有。」
【且说无明以上。与第二家释同。不共无明以下。辨
此不共一名而有二义。方曲尽其致也。一恒行不
共者。于有漏位。常起现行不间断故。此惟第七识
有之。馀六识之所无。今正指此为不共无明也。二
独行不共者。不与馀九根本烦恼同起。独迷谛境。
惟第六识有之。故此第七识中非有。今不指此为
不共也。】
「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若(与)贪等俱者。名相应无明。非
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就独行无明。又分是主非主二义。若)是主独行
(不与忿等小十俱者。此能发业)。唯见(道之)所断。如契经说。诸圣有学。不
共无明巳永断故(所以更)。不造(作)新业(此即偏指是主独行以为不共
无明。非指第七识中恒行为不共也。若夫)。非主独行(一任忿等小十各自为主。此类无明)。亦
(通于)修(道)所断(以与)。忿等(十小随惑。)皆通(修道)见(道之)所断故。」
【若论第七识之无明。亦仍与贪等俱。亦是相应无
明所摄但以恒行为主。故又偏得不共之名。若夫
独行不共。又分是主非主二义。是主则唯见所断
非主则通见修所断。而皆但与第六识俱。非同第
七恒行不共。故特细剖析之。】
「恒行不共(惟修所断。故是)。馀部所无。独行不共(既有是主非主二种。通于
用)应名不共(答曰)。无明是主(故)。独得此(不共之)名。或许馀
三(为主之时)亦名不共(今但)。对馀(识相应之)痴(心所)故。且说无明(为不
共耳然)不共无明。总有二种。一恒行不共。馀识所无。二
独行不共。此识非有。」
【且说无明以上。与第二家释同。不共无明以下。辨
此不共一名而有二义。方曲尽其致也。一恒行不
共者。于有漏位。常起现行不间断故。此惟第七识
有之。馀六识之所无。今正指此为不共无明也。二
独行不共者。不与馀九根本烦恼同起。独迷谛境。
惟第六识有之。故此第七识中非有。今不指此为
不共也。】
「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若(与)贪等俱者。名相应无明。非
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就独行无明。又分是主非主二义。若)是主独行
(不与忿等小十俱者。此能发业)。唯见(道之)所断。如契经说。诸圣有学。不
共无明巳永断故(所以更)。不造(作)新业(此即偏指是主独行以为不共
无明。非指第七识中恒行为不共也。若夫)。非主独行(一任忿等小十各自为主。此类无明)。亦
(通于)修(道)所断(以与)。忿等(十小随惑。)皆通(修道)见(道之)所断故。」
【若论第七识之无明。亦仍与贪等俱。亦是相应无
明所摄但以恒行为主。故又偏得不共之名。若夫
独行不共。又分是主非主二义。是主则唯见所断
非主则通见修所断。而皆但与第六识俱。非同第
七恒行不共。故特细剖析之。】
「恒行不共(惟修所断。故是)。馀部所无。独行不共(既有是主非主二种。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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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修二断。故得)。此彼(五部)俱有。」
【按俱舍中。惑分五部。一者见苦谛所断部。二者见
集谛所断部。三者见灭谛所断部。四者见道谛所
断部。五者修所断部。部者。分也。类也。根本十惑。各
由迷于谛理而起。故各有部分。一一谛下。各起多
惑。故部类不同也。恒行不共。但在第七识有。唯属
修所断部。故云馀部所无。独行不共若非主者。通
于五部。故云此彼俱有。然是主独行。惟见所断。亦
应云此部非有。以非此中正意。故略不言之耳。初
恒行无明竟。
△二为缘生识。】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
生于意识。若无此(第七)识(则)。彼(意法为缘之)意非有。谓如五
识。必有眼等(五根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识既是六
识中摄。理应许(其亦)有如是所依。此(第七)识若无。彼(第六识之
增上不共俱有所)依宁有(又)。不可说(肉团心)色为彼所依(以说名为)。
意。非(是)色故(且)。意识(由依意故。得具自性随念计度三种分别。设依色者。便与五识
一般。但有自性分别。)应无随念计度二分别故。亦不可说五识
无有俱有所依。彼与五根俱时而转。如(种与)芽(形与)影故。
又识与根。既必同境(喻)。如心(与)心所。决定俱时。」
【五根为五识依。共有三义。一者增上。由根发识故。
二者不共。眼识自依眼根。不与耳识等共故。三者
俱有。眼正见时。识正了别。同一刹那。无前后故。馀
五亦然。五根如种。五识如芽。五根如形。五识如影。
五根如心王。五识如心所。意与第六。应知亦然。】
【按俱舍中。惑分五部。一者见苦谛所断部。二者见
集谛所断部。三者见灭谛所断部。四者见道谛所
断部。五者修所断部。部者。分也。类也。根本十惑。各
由迷于谛理而起。故各有部分。一一谛下。各起多
惑。故部类不同也。恒行不共。但在第七识有。唯属
修所断部。故云馀部所无。独行不共若非主者。通
于五部。故云此彼俱有。然是主独行。惟见所断。亦
应云此部非有。以非此中正意。故略不言之耳。初
恒行无明竟。
△二为缘生识。】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
生于意识。若无此(第七)识(则)。彼(意法为缘之)意非有。谓如五
识。必有眼等(五根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识既是六
识中摄。理应许(其亦)有如是所依。此(第七)识若无。彼(第六识之
增上不共俱有所)依宁有(又)。不可说(肉团心)色为彼所依(以说名为)。
意。非(是)色故(且)。意识(由依意故。得具自性随念计度三种分别。设依色者。便与五识
一般。但有自性分别。)应无随念计度二分别故。亦不可说五识
无有俱有所依。彼与五根俱时而转。如(种与)芽(形与)影故。
又识与根。既必同境(喻)。如心(与)心所。决定俱时。」
【五根为五识依。共有三义。一者增上。由根发识故。
二者不共。眼识自依眼根。不与耳识等共故。三者
俱有。眼正见时。识正了别。同一刹那。无前后故。馀
五亦然。五根如种。五识如芽。五根如形。五识如影。
五根如心王。五识如心所。意与第六。应知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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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理趣。极成意识(犹)。如眼等(五)识。必有不共(他识)显
自名(为意识之意)处。等无间(意根之所)不摄(是)。增上生(缘)所依。
极成六识(各)随一(根)摄故。」
【量云。极成意识是有法。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
间不摄增上生所依宗。因云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喻如眼等识。言等无间不摄者。谓瑜伽云。若此六
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即施设此名为意根。此约
前灭识为后开导依。所以假立意根之名。今此同
时增上所依。非彼等无间意所摄也。二为缘生识
竟。
△三思量名意。】
「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第七)识。彼(思量意则)应非有。谓
若意识现在前时。等无间意巳灭非有。过去未来理
非有故。彼(过去等无间意。)思量(之)用定不得成。既尔。如何(经中)
说(思量)名为意。若谓(思量名意。乃是)假说。理亦不然(既)。无正思
量。假(名为意复)依何立。若谓(意识于前)现在(之时)曾有思量(今虽巳灭。
得名为意。然殊不知第六意识)。尔时(正现在位。虽有思量。但)名(为)识。宁(得)说为
意(乎。)故知别有第七末那。恒审思量。正名为意(若夫)。巳
灭(之等无间意。乃)依此(第七而)假立意名(耳)。」
【问。二卷破外难云。假必依真。亦不应理。今乃云无
正思量。假依何立。不亦自语相违耶。答。世间名字。
固有依真说假者。亦有不依真说假者。元非一概。
依真说假。如依真见道假说相见道。依内种子假
说外种子。依思量意假说等无间意之类是也。不
依真说假。如兔无角。假说兔角。龟无毛。假说龟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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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月无二。假说二月。空无华。假说空华。乃至见
相二分非我法。假说为我法等是也。故云假必依
真。亦不应理。倘更执假必不依实事。亦岂应理也
哉。又若约诸法自相名真。则思量名意。亦唯于诸
法共相而转。何尝亲得彼自相哉。特于共相之中
说实说假耳。
△四无心定别。】
「又契经说。无想(定)灭(尽)定(二种不同假使第七)染意若无。彼(二种
定便)应无别。谓彼二定。俱灭六识及彼(相应)心所。体数无
异。若无(第七)染意于(此)二定(之)中。一(无想定是)有。一(灭尽定是)无
(则)。彼二(定)何别。若谓加行界地(所)依等有差别者。理
亦不然。彼差别(之)因(正)。由此(第七识而)有故。此(第七识)若无
者。彼(差别)因亦无。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体。谓心王。数。谓心所。言此二定之中。所灭心王。同
是六识。所灭心所。同五十一。设非有染无染二意
差别。则二定更无异矣。加行。谓作意。所依。谓教法。
等者。等取自体假立也。集论明此二定有五门差
别。一所依。二自体。三假立。四作意。五界地。一所依
别者。无想定。乃外道弟子。依外道所说邪教而修。
灭尽定。乃世尊弟子。依世尊所说正教而修。二自
体者。无想定。体是有漏。灭尽定。体是无漏。三假立
者。无想定。依有覆意所缘阿赖耶假立。灭尽定。依
无覆意所缘异熟识假立。四作意者。无想定。由永
出离作意以为加行。灭尽定。由暂止息作意以为
加行。五界地者。无想定。是色界舍念清净地所系。
相二分非我法。假说为我法等是也。故云假必依
真。亦不应理。倘更执假必不依实事。亦岂应理也
哉。又若约诸法自相名真。则思量名意。亦唯于诸
法共相而转。何尝亲得彼自相哉。特于共相之中
说实说假耳。
△四无心定别。】
「又契经说。无想(定)灭(尽)定(二种不同假使第七)染意若无。彼(二种
定便)应无别。谓彼二定。俱灭六识及彼(相应)心所。体数无
异。若无(第七)染意于(此)二定(之)中。一(无想定是)有。一(灭尽定是)无
(则)。彼二(定)何别。若谓加行界地(所)依等有差别者。理
亦不然。彼差别(之)因(正)。由此(第七识而)有故。此(第七识)若无
者。彼(差别)因亦无。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体。谓心王。数。谓心所。言此二定之中。所灭心王。同
是六识。所灭心所。同五十一。设非有染无染二意
差别。则二定更无异矣。加行。谓作意。所依。谓教法。
等者。等取自体假立也。集论明此二定有五门差
别。一所依。二自体。三假立。四作意。五界地。一所依
别者。无想定。乃外道弟子。依外道所说邪教而修。
灭尽定。乃世尊弟子。依世尊所说正教而修。二自
体者。无想定。体是有漏。灭尽定。体是无漏。三假立
者。无想定。依有覆意所缘阿赖耶假立。灭尽定。依
无覆意所缘异熟识假立。四作意者。无想定。由永
出离作意以为加行。灭尽定。由暂止息作意以为
加行。五界地者。无想定。是色界舍念清净地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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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尽定。依无色界非非想地而入。仍非所系。
△五
无想天染。】
「又契经说。无想(天中)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灭。若无此
(第七)识。彼(无想天便)应无染。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若无此意
(则俱生)。我执便无(然)。非于馀处有具缚者。一期生中(或能)
都无我执。彼(无想天若)无我执。应如涅槃。便非圣贤同所
诃厌(救曰。彼无想天我执)初(半劫后方灭。)后(半劫时又生。则是)有故。无如是
(应如涅槃之)失(破曰)。中间(四百九十九劫)长时无(我执)故。有(如涅槃之)过(救曰
过)。去(未)来有(我执)故。无如是(如涅槃之)失(破曰)。彼(过去未来)非现(非)
常(同于)。无故。有(如涅槃之)过(又)。所得(之无想异熟既)无故(则)。能得(无想
报之有情)亦无(此无想异熟。乃是)。不相应法(不过依于色心分位假立)。前巳遮
破(不是实有。若无末那。亦无藏识)。藏识无故。熏习亦无。馀法受熏。巳
辩非理。故应别有染污末那。于无想天恒起我执。由
斯贤圣同诃厌彼。」
【言所得无者。谓彼有情。于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
所熏成种。招彼异熟。染污末那缘彼执我。依之粗
动想等不行。于此分位中。假立无想报。若无此第
七识。彼无想报则不应有也。
△六三性时染。】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若无此(第七)
识。彼(我执)不应有。谓异生类三性心时(前六转识)。虽外起(善恶)
诸业。而内恒执我。由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戒禅)等
(善业)不能亡相。故瑜伽说。染污末那为(六)识依止。彼未
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染污)。末那灭巳。相缚解脱。言
相缚者。谓(由染意恒执我故。令前六识)于(其所缘)境相不能了达如
△五
无想天染。】
「又契经说。无想(天中)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灭。若无此
(第七)识。彼(无想天便)应无染。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若无此意
(则俱生)。我执便无(然)。非于馀处有具缚者。一期生中(或能)
都无我执。彼(无想天若)无我执。应如涅槃。便非圣贤同所
诃厌(救曰。彼无想天我执)初(半劫后方灭。)后(半劫时又生。则是)有故。无如是
(应如涅槃之)失(破曰)。中间(四百九十九劫)长时无(我执)故。有(如涅槃之)过(救曰
过)。去(未)来有(我执)故。无如是(如涅槃之)失(破曰)。彼(过去未来)非现(非)
常(同于)。无故。有(如涅槃之)过(又)。所得(之无想异熟既)无故(则)。能得(无想
报之有情)亦无(此无想异熟。乃是)。不相应法(不过依于色心分位假立)。前巳遮
破(不是实有。若无末那。亦无藏识)。藏识无故。熏习亦无。馀法受熏。巳
辩非理。故应别有染污末那。于无想天恒起我执。由
斯贤圣同诃厌彼。」
【言所得无者。谓彼有情。于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
所熏成种。招彼异熟。染污末那缘彼执我。依之粗
动想等不行。于此分位中。假立无想报。若无此第
七识。彼无想报则不应有也。
△六三性时染。】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若无此(第七)
识。彼(我执)不应有。谓异生类三性心时(前六转识)。虽外起(善恶)
诸业。而内恒执我。由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戒禅)等
(善业)不能亡相。故瑜伽说。染污末那为(六)识依止。彼未
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染污)。末那灭巳。相缚解脱。言
相缚者。谓(由染意恒执我故。令前六识)于(其所缘)境相不能了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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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事等。由斯(为彼)见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依如是义。有伽他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意
未灭时。识缚终不脱。又善(及)无覆无记心时。若无(第七
识恒起)我执。应非有漏(以)。自相续中六识(所有)烦恼。与彼
善等不俱起故(若谓过)。去(未)来(烦恼)缘缚(则)。理非(是)有故。
非由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他惑。指过去未来惑。他解。指过去未来生空智慧
也。现在六识起善及无覆无记法时。既不与烦恼
俱起。若谓过去未来有烦恼故名有漏者。则须陀
洹等于出观后所起思惑。应成无漏。以过去巳曾
證无漏故。又七方便人所有善无记心。应成无漏。
以未来必当證无漏故。】
「又不可说(异心心所之外。)别有随眠。是不相应(行蕴所摄。于善等时)现
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彼(不相应)非实有(体。前文)巳
极成故。亦不可说从有漏种生彼善等。故成有漏(以有
漏因。惟由第七执我。若无第七执我。则)。彼(善等)种(子)先无(有)因可(令)成有
漏故(亦)。非由(于有)漏种(故。令)彼(善等现行)成有漏(法)勿学(地中之)
无漏(现行)心(由彼尚有有漏种子)。亦(可)成有漏故。虽(或)由烦恼引
施等业。而(烦恼巳去。)不(与善等)俱起。故非(可为)有漏(之)正因。以
有漏(之)言(乃)。表(与)漏俱(时起)故。又无记业。非烦恼引。彼
复如何得成有漏。然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
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之)种
(子)后时(由此种子)现起。有漏义成。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自身。明非他惑。现行烦恼。明非随眠种子。俱生俱
依如是义。有伽他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意
未灭时。识缚终不脱。又善(及)无覆无记心时。若无(第七
识恒起)我执。应非有漏(以)。自相续中六识(所有)烦恼。与彼
善等不俱起故(若谓过)。去(未)来(烦恼)缘缚(则)。理非(是)有故。
非由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他惑。指过去未来惑。他解。指过去未来生空智慧
也。现在六识起善及无覆无记法时。既不与烦恼
俱起。若谓过去未来有烦恼故名有漏者。则须陀
洹等于出观后所起思惑。应成无漏。以过去巳曾
證无漏故。又七方便人所有善无记心。应成无漏。
以未来必当證无漏故。】
「又不可说(异心心所之外。)别有随眠。是不相应(行蕴所摄。于善等时)现
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彼(不相应)非实有(体。前文)巳
极成故。亦不可说从有漏种生彼善等。故成有漏(以有
漏因。惟由第七执我。若无第七执我。则)。彼(善等)种(子)先无(有)因可(令)成有
漏故(亦)。非由(于有)漏种(故。令)彼(善等现行)成有漏(法)勿学(地中之)
无漏(现行)心(由彼尚有有漏种子)。亦(可)成有漏故。虽(或)由烦恼引
施等业。而(烦恼巳去。)不(与善等)俱起。故非(可为)有漏(之)正因。以
有漏(之)言(乃)。表(与)漏俱(时起)故。又无记业。非烦恼引。彼
复如何得成有漏。然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
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之)种
(子)后时(由此种子)现起。有漏义成。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自身。明非他惑。现行烦恼。明非随眠种子。俱生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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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明非不俱时起。互相增益。谓六识所起施等。与
第七我执互相增长资益也。】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
于理无违。」
【此释伏难也。难曰。若有漏言必表漏俱。则无学位
中巳得漏尽。何故五根五识仍名有漏。今释之曰。
无学位中五根五识有漏之法。虽非与有漏第七
心俱。而由彼异熟未空。仍从先时所熏有漏种起
故成有漏。此则于理无违。】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令善等法有漏义成。此意若无。
彼(有漏义则)定非有。故知别有此第七识。」
【二显示正理竟。
△二指广劝信。】
「證有此识。理趣甚多。随摄大乘。略述六种。诸有智者。
应随信学。」
【二别明教理竟。
△三通妨总结。】
「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理门。或随所依
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以意根中。即摄第七第八两识故也。二释第二能
变竟。
△三释第三能变二。初明差别等前六门。二
明共依等后三门。初中二。初释差别等四门。二释
心所受俱两门。初又二。初设问举颂。二以论释成。
今初。】
「如是巳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颂曰。次第
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一差别门)。了境为性相(二体性门三行相门)。善
第七我执互相增长资益也。】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
于理无违。」
【此释伏难也。难曰。若有漏言必表漏俱。则无学位
中巳得漏尽。何故五根五识仍名有漏。今释之曰。
无学位中五根五识有漏之法。虽非与有漏第七
心俱。而由彼异熟未空。仍从先时所熏有漏种起
故成有漏。此则于理无违。】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令善等法有漏义成。此意若无。
彼(有漏义则)定非有。故知别有此第七识。」
【二显示正理竟。
△二指广劝信。】
「證有此识。理趣甚多。随摄大乘。略述六种。诸有智者。
应随信学。」
【二别明教理竟。
△三通妨总结。】
「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理门。或随所依
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以意根中。即摄第七第八两识故也。二释第二能
变竟。
△三释第三能变二。初明差别等前六门。二
明共依等后三门。初中二。初释差别等四门。二释
心所受俱两门。初又二。初设问举颂。二以论释成。
今初。】
「如是巳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颂曰。次第
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一差别门)。了境为性相(二体性门三行相门)。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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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俱非(四三性门)。」
【此下共以九门释第三能变之相。今先举四门也。
五心所相应门。即下文此心所遍行三句及初遍
行触等二十句是。六受俱门。即下文三受共相应
一句是。七共依门。即依止根本识一句是。八俱转
门。即五识随缘现三句是。九起灭分位门。即意识
常现起四句是。
△二以论释成三。初释差别门。二
释性相两门。三释三性门。今初。】
「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后应辩了境能变识相。此识
差别。总有六种。随六根(六)境种类异故。谓名眼识乃
至意识(乃)随(六)根(而)立(其)名。具五义故。五。谓依。发。属。
助。如根。」
【此正明依根而立六识名也。言五义者。一依眼等
六俱有根而住。二由六根所发。三各系属于根。四
能助根了别。五各如根所缘之境。】
「虽六识身。皆依意转。然随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
无相滥过。或唯依意。故名意识。辩识得名。心意非例。」
【此释伏难也。难曰。五识亦以第七为染净依。何故
第六独名意识。今释之曰。六识虽皆依意。然前五
识。但以意为共依。惟第六识。以意为不共依。故随
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各依一根。各随不共立
名。故无相滥之过。又或前五兼依色根。第六唯依
于意。故名为意识耳。又难曰。若第六唯依于意。得
名意识。则第八亦唯依意。亦应名为意识。又第七
【此下共以九门释第三能变之相。今先举四门也。
五心所相应门。即下文此心所遍行三句及初遍
行触等二十句是。六受俱门。即下文三受共相应
一句是。七共依门。即依止根本识一句是。八俱转
门。即五识随缘现三句是。九起灭分位门。即意识
常现起四句是。
△二以论释成三。初释差别门。二
释性相两门。三释三性门。今初。】
「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后应辩了境能变识相。此识
差别。总有六种。随六根(六)境种类异故。谓名眼识乃
至意识(乃)随(六)根(而)立(其)名。具五义故。五。谓依。发。属。
助。如根。」
【此正明依根而立六识名也。言五义者。一依眼等
六俱有根而住。二由六根所发。三各系属于根。四
能助根了别。五各如根所缘之境。】
「虽六识身。皆依意转。然随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
无相滥过。或唯依意。故名意识。辩识得名。心意非例。」
【此释伏难也。难曰。五识亦以第七为染净依。何故
第六独名意识。今释之曰。六识虽皆依意。然前五
识。但以意为共依。惟第六识。以意为不共依。故随
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各依一根。各随不共立
名。故无相滥之过。又或前五兼依色根。第六唯依
于意。故名为意识耳。又难曰。若第六唯依于意。得
名意识。则第八亦唯依意。亦应名为意识。又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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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依第八。应名为心识耶。今释之曰。此中但辩六
识所由得名。若第八名心。第七名意。自约集起思
量义胜立名。虽互相依。非在此依根得名之例也。】
「或名色识乃至法识(则是)。随境(而)立(其)名(以)。顺(于)识(之)
义故。谓于(色声香味触法)六境了别(乃)名(为)识。色等五识。唯
了色等(各各一尘。)法识通能了一切法。或(第六)能了(差)别(之)
法。独得法识名(前五但能了自相分性境。不能了差别法。不名法识)。故六识名
(亦)。无相滥(之)失。」
【此复明依境而立六识名也。色等下。释伏难。难曰。
五尘亦皆名法法。亦惟是五尘及五尘落谢影子。
何故第六独名法。识释有二义。一者前五识各局
一尘。第六识通了六尘。二者前五识但了一味性
境。第六识能了种种差别之法。故亦不相滥也。】
「此后随境(所)立六识(之)名(乃)。依五色根未自在(位而)说。
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根
(立名。乃)无相滥(之)失。」
【谓此六识。有两种名字。前云眼识乃至意识。是随
根立名。后云色识乃至法识。是随境立名。然此后
随境所立之名。但可依未自在位说耳。若至诸根
互用。一根发识。遍能缘一切境。设名色识乃至法
识。未免相滥。但可随所依根立名。始无相滥之失
也。】
「庄严论(中但)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者。且依粗
显同类境说。佛地经说。成所作智。决择有情心行差
识所由得名。若第八名心。第七名意。自约集起思
量义胜立名。虽互相依。非在此依根得名之例也。】
「或名色识乃至法识(则是)。随境(而)立(其)名(以)。顺(于)识(之)
义故。谓于(色声香味触法)六境了别(乃)名(为)识。色等五识。唯
了色等(各各一尘。)法识通能了一切法。或(第六)能了(差)别(之)
法。独得法识名(前五但能了自相分性境。不能了差别法。不名法识)。故六识名
(亦)。无相滥(之)失。」
【此复明依境而立六识名也。色等下。释伏难。难曰。
五尘亦皆名法法。亦惟是五尘及五尘落谢影子。
何故第六独名法。识释有二义。一者前五识各局
一尘。第六识通了六尘。二者前五识但了一味性
境。第六识能了种种差别之法。故亦不相滥也。】
「此后随境(所)立六识(之)名(乃)。依五色根未自在(位而)说。
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根
(立名。乃)无相滥(之)失。」
【谓此六识。有两种名字。前云眼识乃至意识。是随
根立名。后云色识乃至法识。是随境立名。然此后
随境所立之名。但可依未自在位说耳。若至诸根
互用。一根发识。遍能缘一切境。设名色识乃至法
识。未免相滥。但可随所依根立名。始无相滥之失
也。】
「庄严论(中但)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者。且依粗
显同类境说。佛地经说。成所作智。决择有情心行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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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起三业化。作四记等。若不遍缘(六尘诸境。)无此能故。」
【此释难也。难曰。若谓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
境。何故庄严论中。但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尘
境转。不云遍于一切法转耶。释曰。且依粗显同类
境说耳。非不遍缘一切境也。故更引佛地经以證
遍缘。言粗显同类境者。即指五尘。其相粗显。又同
一性境之类故也。此等粗显同类之境。未自在位
决定不相融者。今自在位尚可互缘。况法尘境。本
来细微不相窒碍。岂自在位反不得遍缘哉。言四
记者。记即是答。一者一向记。二者分别记。三者反
诘记。四者舍置记也。】
「然六转识所依所缘。粗显极成。故此(颂中)不说。前随义
便。巳说所依。此所缘境(姑俟)。义便当说。」
【此释疑也。疑曰。前第七识颂中。有所依所缘二门。
今此六识。何故不说。答曰。此六转识。依于六根。缘
于六尘。粗显极成。故颂不说。然前论中。因义便故。
既巳傍论诸识所依。至于此六识所缘境相差别。
亦俟义便。乃当说之。初释差别门竟。
△二释性相
两门。】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双显六识自性行相。识以了境
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了境)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了境
名识之)别名(以)。能了别境(者。乃)名(之)为识故。如契经说。眼
识云何。谓依眼根了别诸色。广说乃至意识云何。谓
依意根了别诸法。彼经且说不共所依(及)。未转依位
【此释难也。难曰。若谓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
境。何故庄严论中。但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尘
境转。不云遍于一切法转耶。释曰。且依粗显同类
境说耳。非不遍缘一切境也。故更引佛地经以證
遍缘。言粗显同类境者。即指五尘。其相粗显。又同
一性境之类故也。此等粗显同类之境。未自在位
决定不相融者。今自在位尚可互缘。况法尘境。本
来细微不相窒碍。岂自在位反不得遍缘哉。言四
记者。记即是答。一者一向记。二者分别记。三者反
诘记。四者舍置记也。】
「然六转识所依所缘。粗显极成。故此(颂中)不说。前随义
便。巳说所依。此所缘境(姑俟)。义便当说。」
【此释疑也。疑曰。前第七识颂中。有所依所缘二门。
今此六识。何故不说。答曰。此六转识。依于六根。缘
于六尘。粗显极成。故颂不说。然前论中。因义便故。
既巳傍论诸识所依。至于此六识所缘境相差别。
亦俟义便。乃当说之。初释差别门竟。
△二释性相
两门。】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双显六识自性行相。识以了境
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了境)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了境
名识之)别名(以)。能了别境(者。乃)名(之)为识故。如契经说。眼
识云何。谓依眼根了别诸色。广说乃至意识云何。谓
依意根了别诸法。彼经且说不共所依(及)。未转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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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分所了。馀(共)所依(及巳转依位所)了。如前巳说。」
【共所依。谓五识更须分别依。染净依。根本依。第六
识亦更须根本依也。馀可知。
△三释三性门。】
「(问曰。)此六转识。何性摄耶(答曰)。谓善不善俱非性摄。俱非
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能为此世他世顺益
故名为善。人天乐果。虽于此世能为顺益。非于他世。
故不名善。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苦果。
虽于此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故非不善。于善不善
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
【此先释三性义也。然无记中。复分有覆无覆。由前
巳解。故不重出。】
「此六转识。若与信等十一相应。是善性摄。与无惭等
十法相应。不善性摄。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此示未转依位中三性相也。言无惭等十法者。一
无惭。二无愧。即二中随烦恼。三忿。四恨。五覆。六恼。
七嫉。八悭。九害。即小随十烦恼之七。十瞋。即根本
六烦恼之一。此十唯是不善性摄。若大随八。小随
馀三。根本馀五。皆通不善及有覆无记性摄。故不
说之。且如有人。虽起贪痴慢疑及诸见执。若不与
无惭无愧同起。仅名有覆无记。起掉举惛沉等。亦
复如是。起诳起谄起憍。亦复如是。但与无惭无愧
相应。方名不善。不与无惭无愧同起。皆名有覆无
记也。若不与善心所相应。亦不与诸烦恼心所相
应。但与遍行别境及四不定随一相应。则皆名无
【共所依。谓五识更须分别依。染净依。根本依。第六
识亦更须根本依也。馀可知。
△三释三性门。】
「(问曰。)此六转识。何性摄耶(答曰)。谓善不善俱非性摄。俱非
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能为此世他世顺益
故名为善。人天乐果。虽于此世能为顺益。非于他世。
故不名善。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苦果。
虽于此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故非不善。于善不善
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
【此先释三性义也。然无记中。复分有覆无覆。由前
巳解。故不重出。】
「此六转识。若与信等十一相应。是善性摄。与无惭等
十法相应。不善性摄。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此示未转依位中三性相也。言无惭等十法者。一
无惭。二无愧。即二中随烦恼。三忿。四恨。五覆。六恼。
七嫉。八悭。九害。即小随十烦恼之七。十瞋。即根本
六烦恼之一。此十唯是不善性摄。若大随八。小随
馀三。根本馀五。皆通不善及有覆无记性摄。故不
说之。且如有人。虽起贪痴慢疑及诸见执。若不与
无惭无愧同起。仅名有覆无记。起掉举惛沉等。亦
复如是。起诳起谄起憍。亦复如是。但与无惭无愧
相应。方名不善。不与无惭无愧同起。皆名有覆无
记也。若不与善心所相应。亦不与诸烦恼心所相
应。但与遍行别境及四不定随一相应。则皆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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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无记。】
「有义。六识三性(起必)不俱(以此六识)。同外门转(善等三性)。互相违
故(谓前)。五识必由意识(为分别依)导引(而起。)俱(时而)生。同(缘尘)境(方乃)。
成善(成)染故。若许五识三性俱行(则)。意识尔时(亦)应
通(于)三性。便违正理。故定不俱(然)。瑜伽等说藏识一
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者。彼(云一时。乃)依多念(而说。)如说
一心。非(局在)一生灭(今依一念。定不容俱。故)。无相违(之)过。」
【此明三性俱不俱义。有两家解。今初家明不俱也。
先正释。次瑜伽下。通妨。并可知。然未当理。故以下
解为正。】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谓初起)。率尔(无记之五识。及齐)等流(类之善染)
眼等五识。或(五种四种)多(起。)或(三种二种)少(起。)容俱起故(又)。五
识与意(识。)虽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所设(意识
尔时应通三性之)难。于此唐捐。故瑜伽说。若(人入于三昧。或)遇声缘
从定起者(此是)。与定相应(善)意识俱转(之)馀耳识生。非
唯(是)彼定相应(之)意识能取此声(也。)若不尔者(既无耳识)。
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亦)。非取声时即便出
定(以先)。领受声巳。若有希望。后时方出(此其)。在定(之)耳识
率尔闻声。理应非善(以凡)。未转依者。率尔堕(境之五识)心。定
(皆属)无记故。由此诚證(与)。五(识)俱(之)意识。非(必)定与五
(识)善等性同。诸处但言五俱意识亦缘五(识所缘五尘之)境。
不说(意识定与五识)同(其善恶无记之)性(然)。杂集论(中)说。等引位中
五识无者(彼)。依多分(而)说。」
【此第二家正明六识三性得俱也。且如等流善眼
「有义。六识三性(起必)不俱(以此六识)。同外门转(善等三性)。互相违
故(谓前)。五识必由意识(为分别依)导引(而起。)俱(时而)生。同(缘尘)境(方乃)。
成善(成)染故。若许五识三性俱行(则)。意识尔时(亦)应
通(于)三性。便违正理。故定不俱(然)。瑜伽等说藏识一
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者。彼(云一时。乃)依多念(而说。)如说
一心。非(局在)一生灭(今依一念。定不容俱。故)。无相违(之)过。」
【此明三性俱不俱义。有两家解。今初家明不俱也。
先正释。次瑜伽下。通妨。并可知。然未当理。故以下
解为正。】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谓初起)。率尔(无记之五识。及齐)等流(类之善染)
眼等五识。或(五种四种)多(起。)或(三种二种)少(起。)容俱起故(又)。五
识与意(识。)虽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所设(意识
尔时应通三性之)难。于此唐捐。故瑜伽说。若(人入于三昧。或)遇声缘
从定起者(此是)。与定相应(善)意识俱转(之)馀耳识生。非
唯(是)彼定相应(之)意识能取此声(也。)若不尔者(既无耳识)。
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亦)。非取声时即便出
定(以先)。领受声巳。若有希望。后时方出(此其)。在定(之)耳识
率尔闻声。理应非善(以凡)。未转依者。率尔堕(境之五识)心。定
(皆属)无记故。由此诚證(与)。五(识)俱(之)意识。非(必)定与五
(识)善等性同。诸处但言五俱意识亦缘五(识所缘五尘之)境。
不说(意识定与五识)同(其善恶无记之)性(然)。杂集论(中)说。等引位中
五识无者(彼)。依多分(而)说。」
【此第二家正明六识三性得俱也。且如等流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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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正观佛时。正读经时。耳忽闻声。鼻忽闻香。身忽
觉触。则其所有率尔堕心。定属无记。又如等流染
眼识正观美色观剧戏时。耳忽闻声等率尔堕心。
亦属无记。此三性得俱起之一验也。彼谓五识设
使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殊不知同时意
识。虽必同境。不必同性。且如入定意识。是善性摄。
正于定中得闻声者。是率尔无记耳识。何必同性。
又恐难曰。定中那有耳识。今故释曰。定中意识。不
能取声。若无率尔耳识。则于音声不能领受。又恐
难曰。宁知定中必有率尔耳识领此音声。今故释
曰。若不领声。不应出定。恐更难曰。取声出定之时。
耳识既生。则意识巳非定善。今故释曰。非取声时
即便出定。以率尔无记耳识正领声时。意识正尚
在定。俟有希望。方从定起。故知在定意识虽是善
性。不妨无记耳识同时俱起。恐更难曰。宁知定中
耳识非是善性。今故释曰。未转依者。率尔堕心定
无记故。由此下。结證可知。杂集下。更通妨也。等引
者。梵语三摩呬多。谓修习止观。平等不偏。引生功
德。故翻等引。等引位中。善定善慧与第六识相应。
调柔正直而住。故多分不起五识。今杂集中。乃依
多分说无。非谓定中决不起率尔五识也。】
「若五识中三性俱转。意随偏注。与彼性同。无偏注者。
便无记性。故六转识。三性容俱。」
【且如礼佛忏愿之时。眼识缘佛色像。则是善性。若
觉触。则其所有率尔堕心。定属无记。又如等流染
眼识正观美色观剧戏时。耳忽闻声等率尔堕心。
亦属无记。此三性得俱起之一验也。彼谓五识设
使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殊不知同时意
识。虽必同境。不必同性。且如入定意识。是善性摄。
正于定中得闻声者。是率尔无记耳识。何必同性。
又恐难曰。定中那有耳识。今故释曰。定中意识。不
能取声。若无率尔耳识。则于音声不能领受。又恐
难曰。宁知定中必有率尔耳识领此音声。今故释
曰。若不领声。不应出定。恐更难曰。取声出定之时。
耳识既生。则意识巳非定善。今故释曰。非取声时
即便出定。以率尔无记耳识正领声时。意识正尚
在定。俟有希望。方从定起。故知在定意识虽是善
性。不妨无记耳识同时俱起。恐更难曰。宁知定中
耳识非是善性。今故释曰。未转依者。率尔堕心定
无记故。由此下。结證可知。杂集下。更通妨也。等引
者。梵语三摩呬多。谓修习止观。平等不偏。引生功
德。故翻等引。等引位中。善定善慧与第六识相应。
调柔正直而住。故多分不起五识。今杂集中。乃依
多分说无。非谓定中决不起率尔五识也。】
「若五识中三性俱转。意随偏注。与彼性同。无偏注者。
便无记性。故六转识。三性容俱。」
【且如礼佛忏愿之时。眼识缘佛色像。则是善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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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华幡等。任运起贪。则是染性。若非善染。即无记
性。耳识缘法音声。则是善性。若缘音声有美有恶。
任运贪瞋。则是染性。若非善染。即无记性。鼻识闻
香无所取著。则是善性。若缘好香任运贪著。或缘
馀气任运憎恶。则是染性。若非善染。即无记性。身
识翘勤谨肃不懈。则是善性。若多放逸。不合威仪。
则是染性。若非善染。即无记性。又如舌识正受食
时。于味不生贪染。则是善性。若于好味恶味任运
贪瞋。则是染性。若非善染。即无记性。是故五识俱
起之时。或眼识善。耳识染。鼻识等无记。或耳识善。
眼识染。馀识无记。或善多染少。或染多善少。或善
染多无记少。或无记多善染少。或但一性。或但二
性。或具三性。事非一槩。至于第六意识。若随五识
有所偏注。则与五识同其善染。若无偏注。便是无
记性摄。又如正礼拜时。正习坐时。身识是善。而意
识或起无记。或起染心。仍复不一。故前五识。不妨
三性俱起。而第六识。无有一念通三性之过也。上
约未转依位释竟。】
「得自在位。唯善性摄。佛色心等。道谛摄故(无有不善)。巳永
灭除戏论种故(亦无无记)。」
【得自在。谓佛果位中。转异熟识成无垢识。尔时五
根成无漏故。所发五识亦成无漏。又意根纯无漏
故。所发意识亦纯无漏。五根名为佛无漏色。八识
皆名。佛无漏心。色即相好功德之所庄严。心即四
性。耳识缘法音声。则是善性。若缘音声有美有恶。
任运贪瞋。则是染性。若非善染。即无记性。鼻识闻
香无所取著。则是善性。若缘好香任运贪著。或缘
馀气任运憎恶。则是染性。若非善染。即无记性。身
识翘勤谨肃不懈。则是善性。若多放逸。不合威仪。
则是染性。若非善染。即无记性。又如舌识正受食
时。于味不生贪染。则是善性。若于好味恶味任运
贪瞋。则是染性。若非善染。即无记性。是故五识俱
起之时。或眼识善。耳识染。鼻识等无记。或耳识善。
眼识染。馀识无记。或善多染少。或染多善少。或善
染多无记少。或无记多善染少。或但一性。或但二
性。或具三性。事非一槩。至于第六意识。若随五识
有所偏注。则与五识同其善染。若无偏注。便是无
记性摄。又如正礼拜时。正习坐时。身识是善。而意
识或起无记。或起染心。仍复不一。故前五识。不妨
三性俱起。而第六识。无有一念通三性之过也。上
约未转依位释竟。】
「得自在位。唯善性摄。佛色心等。道谛摄故(无有不善)。巳永
灭除戏论种故(亦无无记)。」
【得自在。谓佛果位中。转异熟识成无垢识。尔时五
根成无漏故。所发五识亦成无漏。又意根纯无漏
故。所发意识亦纯无漏。五根名为佛无漏色。八识
皆名。佛无漏心。色即相好功德之所庄严。心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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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菩提相应心品。故皆道谛所摄。戏论种子。巳永
灭尽。故此妙观察智相应心品。成所作智相应心
品。皆唯善性摄也。初释差别等四门竟。
△二释心
所受俱两门二。初略标心所广释受俱。二广释六
位心所别相。初中二。初设问举颂。二以论释成。今
初。】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颂曰。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
随烦随。不定。三受共相应。」
【△二以论释成二。初略释六位心所。二广释三受
相应。初中二。初总标。二别释。今初。】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遍行等。」
【△二别释二。初释心所名义。二释六位类别。今初。】
「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犹)。如属我
(之)物(便)。立我所(之)名(须知)。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
彼(所缘。既取总相。)亦取别相。助成心事(故)。得心所(之)名(譬)。如
画(家之)师资(师既)。作模(资乃)。填彩。故瑜伽说识能了别事之
总相。作意了𥌁(识)所未了(之)相。即(是明)诸心所所别
相(之义也。是故)触能了此(识所缘)可意等相。受能了此(识所缘)
摄受等相。想能了此(识所缘)言说因相。思能了此(识所缘)
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其言了此之一)。此(字。正)表心所
(不惟缘别相。而)亦缘总相(也)。」
【即诸心所取所别相句。一则转释上句。二则兼解
下四句义也。可意等相者。等取不可意相。及中容
相也。摄受。即顺益也。等者。等取违损。及非顺非违
灭尽。故此妙观察智相应心品。成所作智相应心
品。皆唯善性摄也。初释差别等四门竟。
△二释心
所受俱两门二。初略标心所广释受俱。二广释六
位心所别相。初中二。初设问举颂。二以论释成。今
初。】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颂曰。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
随烦随。不定。三受共相应。」
【△二以论释成二。初略释六位心所。二广释三受
相应。初中二。初总标。二别释。今初。】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遍行等。」
【△二别释二。初释心所名义。二释六位类别。今初。】
「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犹)。如属我
(之)物(便)。立我所(之)名(须知)。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
彼(所缘。既取总相。)亦取别相。助成心事(故)。得心所(之)名(譬)。如
画(家之)师资(师既)。作模(资乃)。填彩。故瑜伽说识能了别事之
总相。作意了𥌁(识)所未了(之)相。即(是明)诸心所所别
相(之义也。是故)触能了此(识所缘)可意等相。受能了此(识所缘)
摄受等相。想能了此(识所缘)言说因相。思能了此(识所缘)
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其言了此之一)。此(字。正)表心所
(不惟缘别相。而)亦缘总相(也)。」
【即诸心所取所别相句。一则转释上句。二则兼解
下四句义也。可意等相者。等取不可意相。及中容
相也。摄受。即顺益也。等者。等取违损。及非顺非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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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言说因。即境之分齐相也。正因等者。等取邪因
及非正非邪因也。】
「馀处复说。欲亦能了(识所缘之)可乐事相。胜解亦了(识所缘之)
决定事相。念亦能了(识所缘之)串习事相。定慧亦了(识所缘之)
得失等相。由此(方能)于(所缘)境起善染等诸心所法(亦是)。皆
于所缘兼取别相(之义)。」
【此更释别境等诸心所法。皆有助成心事之功能
也。串与惯同。定慧亦了得失等相者。了于得相。起
善心所。即名正定正慧。了于失相。起染心所。即名
邪定邪慧。了于非得非失之相。起馀无记心所。即
定慧亦属无记也。初释心所名义竟。
△二释六位
差别。】
「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而有六位种类差别。谓遍行有
五。别境有五善。有十一。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
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十一(初名遍行者)。一切心中定可
得故(二名别境者)。缘别别境而得生故(三名善者)。唯善心中可
得生故(四名烦恼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五名随烦恼者)。唯是烦
恼等流性故(六名不定者)。于善染等皆不定故。然瑜伽论。
合六为五(以根本)。烦恼(与)随烦恼俱是染故。复以四一
切辩(此)五(位)差别。谓一切性。及(一切)地(一切)。时(一切心王)。俱(此)。
五(位)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唯有初(三性。)二(九地。之两)一切
善唯有一。谓一切地。染四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
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一切性者。善不善无记三性也。一切地者。三界九
及非正非邪因也。】
「馀处复说。欲亦能了(识所缘之)可乐事相。胜解亦了(识所缘之)
决定事相。念亦能了(识所缘之)串习事相。定慧亦了(识所缘之)
得失等相。由此(方能)于(所缘)境起善染等诸心所法(亦是)。皆
于所缘兼取别相(之义)。」
【此更释别境等诸心所法。皆有助成心事之功能
也。串与惯同。定慧亦了得失等相者。了于得相。起
善心所。即名正定正慧。了于失相。起染心所。即名
邪定邪慧。了于非得非失之相。起馀无记心所。即
定慧亦属无记也。初释心所名义竟。
△二释六位
差别。】
「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而有六位种类差别。谓遍行有
五。别境有五善。有十一。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
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十一(初名遍行者)。一切心中定可
得故(二名别境者)。缘别别境而得生故(三名善者)。唯善心中可
得生故(四名烦恼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五名随烦恼者)。唯是烦
恼等流性故(六名不定者)。于善染等皆不定故。然瑜伽论。
合六为五(以根本)。烦恼(与)随烦恼俱是染故。复以四一
切辩(此)五(位)差别。谓一切性。及(一切)地(一切)。时(一切心王)。俱(此)。
五(位)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唯有初(三性。)二(九地。之两)一切
善唯有一。谓一切地。染四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
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一切性者。善不善无记三性也。一切地者。三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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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谓五趣杂居地。乃至非非想地也。一切时者。有
心无心有漏无漏分位差别时也。一切俱者。遍与
八识心王相应而俱起也。初略释六位心所竟。
△
二广释三受相应二。初释三受义。二明俱不俱。今
初。】
「此六转识。易脱不定。故皆容与三受相应。皆领顺(相)
违(相及)非(违顺)二(之)相故。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受。
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中容境相。于身于
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不乐受。」
【此总释三受义也。易。谓变易。脱。谓转脱。馀可知。】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识相应。说名身受。别依身故。
意识相应。说名心受。唯依心故。」
【身受亦名外受。心受亦名内受。身受有三。心受亦
三。则是六受。更约六识差别。则是十八受也。】
「又三皆通有漏无漏。苦受亦由无漏起故。」
【谓修无漏者。必备历艰辛。苦其心志故也。】
「或各分三。谓见所断(三受。)修所断(三受。)非所断(三受)。」
【见所断。谓与分别惑相应之三受也。修所断。谓与
俱生惑相应之三受也。非所断。即无漏相应之三
受也。】
「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学位三受。即修所断。无学三受。即非所断。非二。谓
非学非无学。指一切凡夫言之。非二三受。即见所
断。又非二三受。通二所断及非所断。学位三受。唯
心无心有漏无漏分位差别时也。一切俱者。遍与
八识心王相应而俱起也。初略释六位心所竟。
△
二广释三受相应二。初释三受义。二明俱不俱。今
初。】
「此六转识。易脱不定。故皆容与三受相应。皆领顺(相)
违(相及)非(违顺)二(之)相故。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受。
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中容境相。于身于
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不乐受。」
【此总释三受义也。易。谓变易。脱。谓转脱。馀可知。】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识相应。说名身受。别依身故。
意识相应。说名心受。唯依心故。」
【身受亦名外受。心受亦名内受。身受有三。心受亦
三。则是六受。更约六识差别。则是十八受也。】
「又三皆通有漏无漏。苦受亦由无漏起故。」
【谓修无漏者。必备历艰辛。苦其心志故也。】
「或各分三。谓见所断(三受。)修所断(三受。)非所断(三受)。」
【见所断。谓与分别惑相应之三受也。修所断。谓与
俱生惑相应之三受也。非所断。即无漏相应之三
受也。】
「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学位三受。即修所断。无学三受。即非所断。非二。谓
非学非无学。指一切凡夫言之。非二三受。即见所
断。又非二三受。通二所断及非所断。学位三受。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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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所断及非所断。无学三受。唯非所断。】
「或总分四。谓(乐受即)善(苦受即)。不善(不苦不乐受即)。有覆无覆二
(种)无记(性)受。有义。三受容各分(为)四(性。以与前)五识俱起
(之)任运贪痴(及)。纯苦趣中(之)任运烦恼不发(恶)业者。
是(有覆)无记故。彼(有覆无记。)皆容与苦根相应。瑜伽论说。若
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若通(前六)一切
识身者。遍与一切(诸识中三受)根相应(若)。不通一切识身
者(惟与)。意地一切(三受)根相应。杂集论说。若欲界系任运
烦恼发恶行者。亦是不善。所馀(不发恶者。)皆是有无覆记。
故知三受容各有四。」
【初以三受分配三性。无记有二。故总分四。此义太
局。后以三受各通善恶有覆无覆之四。方尽其致。】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三中苦乐各分二者。逼悦
身心相各异故。由无分别有分别故。尤重轻微有差
别故。不苦不乐不分二者。非逼(身心。)非悦(身心。)相无异故。
无分别故。平等转故。」
【此释三受亦名五受之义。苦分出忧。乐分出喜。故
云各分二也。凡有三义。一者逼身名苦。逼心名忧。
悦身名乐。悦心名喜。二者无分别名苦名乐。有分
别名忧名喜。三者尤重名苦名乐。轻微名忧名喜。
不苦不乐但名舍受。不分二者。一无逼悦身心之
相。二是一味无分别性。三平等转无有轻重。故不
可分也。】
「诸适悦受。五识相应。恒名为乐(但悦身故。无分别故。不得名喜)。意识
「或总分四。谓(乐受即)善(苦受即)。不善(不苦不乐受即)。有覆无覆二
(种)无记(性)受。有义。三受容各分(为)四(性。以与前)五识俱起
(之)任运贪痴(及)。纯苦趣中(之)任运烦恼不发(恶)业者。
是(有覆)无记故。彼(有覆无记。)皆容与苦根相应。瑜伽论说。若
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若通(前六)一切
识身者。遍与一切(诸识中三受)根相应(若)。不通一切识身
者(惟与)。意地一切(三受)根相应。杂集论说。若欲界系任运
烦恼发恶行者。亦是不善。所馀(不发恶者。)皆是有无覆记。
故知三受容各有四。」
【初以三受分配三性。无记有二。故总分四。此义太
局。后以三受各通善恶有覆无覆之四。方尽其致。】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三中苦乐各分二者。逼悦
身心相各异故。由无分别有分别故。尤重轻微有差
别故。不苦不乐不分二者。非逼(身心。)非悦(身心。)相无异故。
无分别故。平等转故。」
【此释三受亦名五受之义。苦分出忧。乐分出喜。故
云各分二也。凡有三义。一者逼身名苦。逼心名忧。
悦身名乐。悦心名喜。二者无分别名苦名乐。有分
别名忧名喜。三者尤重名苦名乐。轻微名忧名喜。
不苦不乐但名舍受。不分二者。一无逼悦身心之
相。二是一味无分别性。三平等转无有轻重。故不
可分也。】
「诸适悦受。五识相应。恒名为乐(但悦身故。无分别故。不得名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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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之适悦受。)若在欲界(及色界中)。初二静虑(之)近分(止可)。名喜。
但悦心故。若在初二静虑(之)根本。名乐名喜。悦身心
故。若在第三静虑(之若)近分(若)根本(皆)。名(为)乐。安静尤
重。无分别故。」
【此细释喜乐二受义也。近分。即未到定。根本。即正
住于定。馀可知。】
「诸逼迫受(与)五识相应(者。以逼身故。无分别故。)恒名为苦(不得名忧)。
意识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诸圣教说。意地戚受
名忧根故。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
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更有)。一分(纯受
苦之)鬼趣傍生亦尔。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
馀轻者。」
【此下细释忧苦二受义也。五识相应。恒名为苦。此
易可知。意识逼迫。应通忧苦二名。今初家释。但许
名忧。不许名苦。未达尤重无分别者即名苦故。引
證可知。下文自破。】
「有义(意识逼迫)。通(忧苦)二。人天中者。恒名为忧。非尤重故。傍
生鬼界。名忧名苦(若)。杂受(者名忧。若)纯受(者名苦。以其)有轻重
故(轻者名忧。重者名苦也)。捺落迦中(则)。唯名为苦(以其)。纯受尤重。
无分别故。」
【此第二家正释也。捺落迦。此云苦器。即是地狱。】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
广说如前。又说俱生萨迦耶见。唯(是有覆)无记性(摄。)彼
边执见。应知亦尔(有覆无记性摄。)此(二见所)俱(之)苦受(定属苦根)。非
但悦心故。若在初二静虑(之)根本。名乐名喜。悦身心
故。若在第三静虑(之若)近分(若)根本(皆)。名(为)乐。安静尤
重。无分别故。」
【此细释喜乐二受义也。近分。即未到定。根本。即正
住于定。馀可知。】
「诸逼迫受(与)五识相应(者。以逼身故。无分别故。)恒名为苦(不得名忧)。
意识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诸圣教说。意地戚受
名忧根故。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
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更有)。一分(纯受
苦之)鬼趣傍生亦尔。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
馀轻者。」
【此下细释忧苦二受义也。五识相应。恒名为苦。此
易可知。意识逼迫。应通忧苦二名。今初家释。但许
名忧。不许名苦。未达尤重无分别者即名苦故。引
證可知。下文自破。】
「有义(意识逼迫)。通(忧苦)二。人天中者。恒名为忧。非尤重故。傍
生鬼界。名忧名苦(若)。杂受(者名忧。若)纯受(者名苦。以其)有轻重
故(轻者名忧。重者名苦也)。捺落迦中(则)。唯名为苦(以其)。纯受尤重。
无分别故。」
【此第二家正释也。捺落迦。此云苦器。即是地狱。】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
广说如前。又说俱生萨迦耶见。唯(是有覆)无记性(摄。)彼
边执见。应知亦尔(有覆无记性摄。)此(二见所)俱(之)苦受(定属苦根)。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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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根摄(何以故。以)。论说忧根非无记故。又瑜伽说地狱诸
根。馀三现行定不成就。纯苦鬼界傍生亦尔(彼论所言)。馀
三。定是(指)乐喜忧(之三)根。以彼(地狱纯苦趣中。)必成现行(之)舍
(根)故。」
【此引论以證地狱意受唯名为苦。不得名忧也。广
说如前。谓不通一切识身者唯与意地三受根相
应。此意地得名为苦之一證也。又忧根非无记。而
第六识中俱生身见边见唯属无记。得与苦受相
应。此意地应名为苦之二證也。又瑜伽说地狱于
十一根中。现行止有八根。馀三根之现行定不成
就。彼虽不曾说明何谓馀三。而以义推之。馀三定
指乐喜忧根。以地狱舍根必现行故。此意地应名
为苦之三證也。言地狱成就八根者。一眼根。二耳
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六命根。七苦根。八舍根
也。然于二十二根之中。不言男女二根者。地狱中
无用故。不言等无间意根者。六识有时不行故。不
言信等五根。及三无漏根者。纵有种子。定无现行。
易了知故。定有五色根者。所招苦报。必有身故。设
无五根。不受苦故。有命根者。由异熟业所引苦果。
一期相续不断故。有苦根者。纯受苦故。有舍根者。
地狱中之七八二识。仍与舍受恒相应故。】
「(难曰。)岂不容舍(根。)彼(地狱中)定不成(就。)宁知彼(瑜伽)文。唯说
(有中)容受。」
【此不许地狱有舍根。谓应有忧根也。容受。即舍受。】
根。馀三现行定不成就。纯苦鬼界傍生亦尔(彼论所言)。馀
三。定是(指)乐喜忧(之三)根。以彼(地狱纯苦趣中。)必成现行(之)舍
(根)故。」
【此引论以證地狱意受唯名为苦。不得名忧也。广
说如前。谓不通一切识身者唯与意地三受根相
应。此意地得名为苦之一證也。又忧根非无记。而
第六识中俱生身见边见唯属无记。得与苦受相
应。此意地应名为苦之二證也。又瑜伽说地狱于
十一根中。现行止有八根。馀三根之现行定不成
就。彼虽不曾说明何谓馀三。而以义推之。馀三定
指乐喜忧根。以地狱舍根必现行故。此意地应名
为苦之三證也。言地狱成就八根者。一眼根。二耳
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六命根。七苦根。八舍根
也。然于二十二根之中。不言男女二根者。地狱中
无用故。不言等无间意根者。六识有时不行故。不
言信等五根。及三无漏根者。纵有种子。定无现行。
易了知故。定有五色根者。所招苦报。必有身故。设
无五根。不受苦故。有命根者。由异熟业所引苦果。
一期相续不断故。有苦根者。纯受苦故。有舍根者。
地狱中之七八二识。仍与舍受恒相应故。】
「(难曰。)岂不容舍(根。)彼(地狱中)定不成(就。)宁知彼(瑜伽)文。唯说
(有中)容受。」
【此不许地狱有舍根。谓应有忧根也。容受。即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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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曰。)应不说彼(地狱)定成(等无间)意根(以)。彼(论中。)容(许地狱)六识
有时无故。」
【前文巳明忧非无记。故但破云。若使第八非舍根
者。瑜伽岂以等无间意根为第八耶。然地狱中六
识既容有时而无。安得复立等无间意。既无意根。
则忧根更不待破矣。】
「(又难曰。)不应彼论唯说(有中)容(舍)受(以彼)。通说诸根(更)。无异
因(惟说舍受)故。又若彼论(纵使)依(于中)容(舍)受(而)说。如何说彼
定成八根。」
【此纵许地狱无有意根。得有舍根。然未必以舍根
为第八。或复第七是舍。第八是忧。亦不可知。以瑜
伽论中。无有明文可据故也。】
「(答曰。)若谓五识不相续故(惟逼迫心。所以)。定说忧根为第八者
(则彼)。死(时)生(时)闷绝(之时。)宁有忧根(复)。有(妄)执喜根为第
八者。亦同此破。设执(男女二根随分)一形为第八者。理亦不
然(以地狱中)。形不定故。彼恶业招。容无(男女)形故。彼由恶业。
令五根门恒受苦故(所以)。定成眼等(五根。设使)必有(男女)一形。
于彼(地狱亦有)何用。非于无间大地狱中。可有希求淫欲
事故。由斯第八定是舍根(以)。第七(第)八(两)识(恒与)。舍相
应故。」
【此正以理推徵。破彼地狱成就忧根之执。兼破喜
根形根之执。明其必有舍根也。】
「如极乐地。意悦名乐。无有喜根。故极苦处。意迫名苦。
无有忧根。故(瑜伽论中)馀三(之)言(决)。定(指)忧喜乐。」
卷五 第 366c 页 X51-0366.png
【此正结显地狱意受。是苦非忧也。极乐地。谓第三
禅。第三禅中。五识不行。唯有意悦。既可名乐而不
名喜。以例地狱极苦。五识不行。唯有意迫。定亦名
苦而不名忧矣。地狱既定成就苦根舍根。则瑜伽
所云馀三现行定不成就者。非指忧喜乐而何哉。】
「馀处说彼(恶道之中亦)有(似前善因之)等流乐。应知彼依随转
理说。或彼通说馀杂受处(以必)。无异熟乐(者。乃)名(为)纯苦
(处)故。然诸圣教意地戚受名忧根者。依多分说。或随
转门。无相违过。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
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
鬼趣傍生亦尔者。亦依随转门。又彼(地狱中)苦根(与)意
识俱者。是馀(趣意俱)忧(根之同)类。假说为忧。或彼苦根损
身心故。虽苦根摄。而亦名忧(喻)。如(初二禅)近分(之)喜(根。)
益身心故。虽是喜根而亦名乐。显扬论等。具显此义。
然未至地。定无乐根(以论中)。说彼唯有(眼耳鼻舌身意命苦忧喜舍)
十一根故。由此应知意地戚受(若于)。纯受苦处。亦苦根
摄。此等圣教。差别多门。恐文增广。故不繁述。」
【此通会诸馀论文也。等流乐者。如立世阿毗昙云。
人养六畜饮食温凉者。在热地狱有凉间。在寒地
狱有温间。此之温凉。果似前因。亦是异熟。假名等
流。又如施设论云。等活地狱中。有时凉风所吹。血
肉还生。有时出声唱言等活。彼诸有情歘然还活。
如是血肉生时。暂生喜乐。亦名为异熟乐。此皆约
有间地狱言之。非指无间地狱也。馀杂受处者。指
卷五 第 367a 页 X51-0367.png
有间地狱及多分鬼畜也。纯苦者。即无间地狱及
一分鬼畜也。依多分说者。谓人天鬼畜等有分别
处。则意戚但名忧根也。馀并可知。初释三受义竟。
△二明俱不俱。】
「有义。六识三受不俱。皆外门转。互相违故。五俱意识。
同五所缘。五三受俱。意亦应尔。便违正理。故必不俱。
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起者。彼依
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此有二释。今初释不俱也。并如前文三性中义可
知。】
「有义。六识三受容俱。顺违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与
五(识之)受同故。于偏注境。起一受故。无偏注者。便起舍
故。由斯六识三受容俱。」
【此第二正释也。义并可知。】
「得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巳断忧苦事故。」
【二释心所受俱两门中。初略标心所广释受俱竟。
△二广释六位心所别相二。初正释别相。二会示
二谛。初中五。初释遍行别境。二释善。三释根本烦
恼。四释随烦恼。五释不定心所。初中二。初举颂。二
论释。今初。】
「前所略标六位心所。今应广显彼差别相。且初二位。
其相云何。颂曰。初遍行触等。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
慧。所缘事不同。」
【△二论释二。初释遍行。二释别境。今初。】
一分鬼畜也。依多分说者。谓人天鬼畜等有分别
处。则意戚但名忧根也。馀并可知。初释三受义竟。
△二明俱不俱。】
「有义。六识三受不俱。皆外门转。互相违故。五俱意识。
同五所缘。五三受俱。意亦应尔。便违正理。故必不俱。
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起者。彼依
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此有二释。今初释不俱也。并如前文三性中义可
知。】
「有义。六识三受容俱。顺违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与
五(识之)受同故。于偏注境。起一受故。无偏注者。便起舍
故。由斯六识三受容俱。」
【此第二正释也。义并可知。】
「得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巳断忧苦事故。」
【二释心所受俱两门中。初略标心所广释受俱竟。
△二广释六位心所别相二。初正释别相。二会示
二谛。初中五。初释遍行别境。二释善。三释根本烦
恼。四释随烦恼。五释不定心所。初中二。初举颂。二
论释。今初。】
「前所略标六位心所。今应广显彼差别相。且初二位。
其相云何。颂曰。初遍行触等。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
慧。所缘事不同。」
【△二论释二。初释遍行。二释别境。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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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问曰)。此
遍行相。云何应知(答曰)。由教及理为定量故。此中教者。
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位。定生于)触。与触
俱生(必)。有受想思(三)乃至广说。由斯触等四是遍行。
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
馀经复言。若复于此(境起)作意。即于此(境起)了别。若于此
(境起)了别。即于此(境起)作意。是故此(作意与了别之)二(法。)恒共和
合。乃至广说。由此作意亦是遍行。此等圣教。诚證非
一。」
【初乃至广说者。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等也。次
乃至广说者。若于此触对。即于此了别等。乃至领
纳。取像。造作。一一作四句说也。】
「理。谓识起必有(根境识)三和。彼(三和位。)定生(于)触(而彼三和。又)。
必由触(方)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触一境
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作意)若无者(则)。心(亦)应无故
受能领纳(或)顺(或)违(或)中(之)境。令心等起(或)欢(或)戚
(或)舍(之)相(曾)。无(有)心起(之)时(而)无(此三相中之)随理(相)故。
想能安立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
境分齐相。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曾)。无(有)心
起(之)位(而)无此(三法中)随(分)一(种思故。)故必有思。由此證
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馀非遍行。义至当
说。」
【心应无。谓不触自境。即是不起现行也。思取正因
相。则造作善。取邪因相。则造作恶。取非正非邪相。
卷五 第 367c 页 X51-0367.png
则造作无记。馀皆可知。初释遍行竟。
△二释别境
三。初正释体用。二现起分位。三诸门分别。初中三。
初释通名。二别解释。三结非遍行。今初。】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所缘境事多分不同。于六位中
次初说故。」
【△二别解释五。初释欲(至)五释慧。初中二。初正释。
二斥异解。今初。】
「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求冀)望(而)为(体)性(精)。勤依(此而生是)
为业(用。)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
希望故(难曰)。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
(答曰)。此但求彼(可厌之境)不合(时。或)离(彼可厌境)时(别有)。可欣(之)自体
(合而不离。)非(求彼)可厌事(而起希望。)故于可厌及中容境。一向无
欲(即)。缘可欣事(时。)若不希望。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
所求境。于可欣厌求离合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
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
欲观境。于一切事(不论可欣可厌及中容境。伹是)。欲观察者(即便)。有希
望故。若不欲观。随因境势任运缘者。即全无欲。由斯
理趣。欲非遍行。」
【初正释体性业用。次转释所乐。凡有三义。初义但
约可欣。则太局。第二双约欣厌以释所求。亦未尽
理。第三约欲观。乃为正也。
△二斥异解。】
「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经说欲
为诸法本(应是遍行)。彼说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诸圣
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曾无处说由欲能生心心
△二释别境
三。初正释体用。二现起分位。三诸门分别。初中三。
初释通名。二别解释。三结非遍行。今初。】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所缘境事多分不同。于六位中
次初说故。」
【△二别解释五。初释欲(至)五释慧。初中二。初正释。
二斥异解。今初。】
「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求冀)望(而)为(体)性(精)。勤依(此而生是)
为业(用。)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
希望故(难曰)。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
(答曰)。此但求彼(可厌之境)不合(时。或)离(彼可厌境)时(别有)。可欣(之)自体
(合而不离。)非(求彼)可厌事(而起希望。)故于可厌及中容境。一向无
欲(即)。缘可欣事(时。)若不希望。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
所求境。于可欣厌求离合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
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
欲观境。于一切事(不论可欣可厌及中容境。伹是)。欲观察者(即便)。有希
望故。若不欲观。随因境势任运缘者。即全无欲。由斯
理趣。欲非遍行。」
【初正释体性业用。次转释所乐。凡有三义。初义但
约可欣。则太局。第二双约欣厌以释所求。亦未尽
理。第三约欲观。乃为正也。
△二斥异解。】
「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经说欲
为诸法本(应是遍行)。彼说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诸圣
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曾无处说由欲能生心心
卷五 第 368a 页 X51-0368.png
所故。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故说
欲为诸法本者(乃是)。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
发正勤。由彼(正勤)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欲以)勤依为
业。」
【善事必由正勤得成。正勤又由善欲得发。故说善
欲为诸法本。非谓由欲生心心所也。馀可知。初释
欲竟。
△二释胜解二。初正释。二斥异解。今初。】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可任)持为性。不可(以他缘诱)引转(动)
为业。谓(依于)邪正等教理證(明之)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
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
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遍行摄。」
【决定境。即非犹豫境也。馀可知。
△二斥异解。】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故是遍行)。彼说
非理。所以者何。能不(为)碍者。即(所缘)诸法故。所不(被)碍
者。即(能缘)心等故(能作增上)。胜(缘)发起(心心所)者(乃)。根(及)作意
故。若(谓)由此(胜解)故。彼胜(缘得)发起(者。则)此(胜解。)应复待馀(发起)
便有无穷(之)失。」
【义并可知。二释胜解竟。
△三释念二。初正释。二斥
异解。今初。】
「云何为念。于(过去)曾习(之)境。令心明(审忆)记不忘为性。定
(之所)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生于)定
故。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
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摄。」
【△二斥异解。】
欲为诸法本者(乃是)。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
发正勤。由彼(正勤)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欲以)勤依为
业。」
【善事必由正勤得成。正勤又由善欲得发。故说善
欲为诸法本。非谓由欲生心心所也。馀可知。初释
欲竟。
△二释胜解二。初正释。二斥异解。今初。】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可任)持为性。不可(以他缘诱)引转(动)
为业。谓(依于)邪正等教理證(明之)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
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
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遍行摄。」
【决定境。即非犹豫境也。馀可知。
△二斥异解。】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故是遍行)。彼说
非理。所以者何。能不(为)碍者。即(所缘)诸法故。所不(被)碍
者。即(能缘)心等故(能作增上)。胜(缘)发起(心心所)者(乃)。根(及)作意
故。若(谓)由此(胜解)故。彼胜(缘得)发起(者。则)此(胜解。)应复待馀(发起)
便有无穷(之)失。」
【义并可知。二释胜解竟。
△三释念二。初正释。二斥
异解。今初。】
「云何为念。于(过去)曾习(之)境。令心明(审忆)记不忘为性。定
(之所)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生于)定
故。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
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摄。」
【△二斥异解。】
卷五 第 368b 页 X51-0368.png
「有说心起必与念俱(由念于境明记)。能为后时忆念因故(应是
遍行)。彼说非理。勿于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然)。前心
心所。或想(取境分齐之)势力。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若谓后时忆念。由心起时有念为因。则后时有痴
等恶。或复有信等善。岂亦由心起时有痴信等以
为因耶。况心心所及想势力。足为念因。何必执心
起时有念俱也。三释念竟。
△四释定二。初正释。二
斥异解。今初。】
「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此生)为
业。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
有决择智生(然而)。心专注(之为)言(但是)。显所欲住即便能住。
非(必)唯(住)一境(设)。不尔(者则)见道(位中)历观(上下苦等)诸谛。前
后境别(而不专一。)应无等持。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
起。故非遍行。」
【如理名得。背理名失。非得非失。名俱非境。若善决
择智。则取得而舍失。若染决择智。则取失而舍得。
若无记决择智。则取俱非境相。是故定慧并通三
性也。见道历观诸谛者。欲界四谛。色无色界四谛
周遍观察。乃成八忍八智也。等持者。平等任持之
义。梵语称三么地。盖定心所。百法论中本名三么
地也。
△二斥异解。】
「有说尔时(虽不系心专注于境)亦有定起。但相微隐(故是遍行所摄破曰)。
应说诚言。若(谓此)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故是遍
行。理亦不然(和合)。是触(之)用(非定之用)。故。若谓此定令刹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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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心不易缘。故遍行摄。亦不应理。一刹那心。自于所
缘无(有改)易义故。若言由定心取所缘。故遍行摄。彼亦
非理。作意令心取所缘(境。非由定)故(又)。有说(言)此定体即
是心(非别有体)。经说(三学之中。定)为心学(又说此定为)。心一境性故
彼非诚證。依定摄心。令心一境(所以)。说彼(心一境性及心学之)言
故(以定乃五)。根(五)力(七)觉支(八)道支等(所)摄(犹)。如念慧等
(各有自体)。非即心故。」
【五根中有定根。五力中有定力。七觉支中有定觉
分。八道支中有正定。故如念慧等。别有自体也。量
云。定是有法。非即心宗。因云。根力觉道摄故。喻如
念慧等。四释定竟。
△五释慧二。初正释。二斥异解。
今初。】
「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别决)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得
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于非观境。愚昧心
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
【善慧则于得境决定。染慧则于失境决定。无记慧
则于俱非境决定也。
△二斥异解。】
「有说尔时(愚昧心中。)亦有慧起。但相微隐(故似于无如小物为)。大(器所)
受。宁知(是有。然不可直谓之无。以)对法(藏中)说(此慧)为大地法故。」
【对法藏。即阿毗昙论也。此叙执。下正破。】
「诸部对法。展转相违。汝等如何执为定量。唯触等五。
经说遍行。说十(大地本亦)非经。不应固执。」
【二别解释竟。
△三结非遍行。】
「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贪等。」
缘无(有改)易义故。若言由定心取所缘。故遍行摄。彼亦
非理。作意令心取所缘(境。非由定)故(又)。有说(言)此定体即
是心(非别有体)。经说(三学之中。定)为心学(又说此定为)。心一境性故
彼非诚證。依定摄心。令心一境(所以)。说彼(心一境性及心学之)言
故(以定乃五)。根(五)力(七)觉支(八)道支等(所)摄(犹)。如念慧等
(各有自体)。非即心故。」
【五根中有定根。五力中有定力。七觉支中有定觉
分。八道支中有正定。故如念慧等。别有自体也。量
云。定是有法。非即心宗。因云。根力觉道摄故。喻如
念慧等。四释定竟。
△五释慧二。初正释。二斥异解。
今初。】
「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别决)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得
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于非观境。愚昧心
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
【善慧则于得境决定。染慧则于失境决定。无记慧
则于俱非境决定也。
△二斥异解。】
「有说尔时(愚昧心中。)亦有慧起。但相微隐(故似于无如小物为)。大(器所)
受。宁知(是有。然不可直谓之无。以)对法(藏中)说(此慧)为大地法故。」
【对法藏。即阿毗昙论也。此叙执。下正破。】
「诸部对法。展转相违。汝等如何执为定量。唯触等五。
经说遍行。说十(大地本亦)非经。不应固执。」
【二别解释竟。
△三结非遍行。】
「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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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等五心所是有法。定非遍行宗。因云。非触等五
故。喻如信贪等。初正释体用竟。
△二现起分位二。
初解定俱者非。二解不定俱为正。今初。】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馀四。」
【△二解不定俱。】
「有义。不定。瑜伽说此(五别境心所。于)四一切中无后(一切时一切俱
之)二故。又说此五缘(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四境(而)生。所缘(之四境。及)
能缘(之五法。皆)非(决)定俱故。应说此五。或时(只单)起一。谓于
所乐唯起希望。或于决定唯起印解。或于曾习唯起
忆念。或于所观唯起专注。谓愚昧类。为止散心。虽专
注所缘。而不能简择。世共知彼有定无慧(但因)。彼(愚昧人。于)
加行位少有闻思。故说等持缘所观境。或依(所观之境)多
分(是定慧俱有者。)故说是(等持缘所观境之)言(耳且)如戏忘天专注一
境起贪瞋等。有定无慧。诸如是等。其类实繁(不可谓定必有
慧也)。或于所观唯起简择。谓不专注。驰散推求(则是有慧无定)。
或时(此五心所。但于同时)起二。谓于所乐决定境中。起欲胜解。
或于所乐曾习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于所观境。
起定及慧。合有十(个起)二。」
【一欲解。二欲念。三欲定。四欲慧。五解念。六解定。七
解慧。八念定。九念慧。十定慧也。】
「或时(此五心所。但于同时)起三。谓于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
如是乃至于曾所观。起念定慧。合有十(个起)三。」
【一欲解念。二欲解定。三欲解慧。四欲念定。五欲念
慧。六欲定慧。七解念定。八解念慧。九解定慧。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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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慧也。】
「或时(此五心所。有于同时)。起四。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
起前四种。如是乃至于(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后四
种。合有五(个起)四。」
【一欲解念定。二欲解念慧。三欲解定慧。四欲念定
慧。五解念定慧也。】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俱起五种。
如是于四(境中。)起欲等五。总(起一句)别(三十句。)合有三十一
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并)。率尔堕(境之)心。及
藏识俱(如是等位。五皆不起)。此类非一。」
【二现起分位竟。
△三诸门分别三。初诸识相应门。
二诸受相应门。三结例馀诸门。今初。】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随(未转依巳转依)位(而为)有无。如前巳说。
第六意识。诸位容俱。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第八识未转皆无。巳转皆有。第七识未转但得有
慧。巳转亦得有五也。第六识可知。】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缘巳得境。无希望故。不能审决。
无印持故。恒取新境。无追忆故。自性散动。无专注故。
不能推度。无简择故。」
【前五识有二解。今初解直明无此五心所也。】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虽无于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
乐境义故。于境虽无增上审决。而有微劣印境义故。
虽无明记曾习境体。而有微劣念境类故。虽不作意
系念一境。而有微劣专注义故(但为)。遮等引故(所以论)。说
「或时(此五心所。有于同时)。起四。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
起前四种。如是乃至于(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后四
种。合有五(个起)四。」
【一欲解念定。二欲解念慧。三欲解定慧。四欲念定
慧。五解念定慧也。】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俱起五种。
如是于四(境中。)起欲等五。总(起一句)别(三十句。)合有三十一
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并)。率尔堕(境之)心。及
藏识俱(如是等位。五皆不起)。此类非一。」
【二现起分位竟。
△三诸门分别三。初诸识相应门。
二诸受相应门。三结例馀诸门。今初。】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随(未转依巳转依)位(而为)有无。如前巳说。
第六意识。诸位容俱。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第八识未转皆无。巳转皆有。第七识未转但得有
慧。巳转亦得有五也。第六识可知。】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缘巳得境。无希望故。不能审决。
无印持故。恒取新境。无追忆故。自性散动。无专注故。
不能推度。无简择故。」
【前五识有二解。今初解直明无此五心所也。】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虽无于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
乐境义故。于境虽无增上审决。而有微劣印境义故。
虽无明记曾习境体。而有微劣念境类故。虽不作意
系念一境。而有微劣专注义故(但为)。遮等引故(所以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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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识之)性散动。非遮等持。故(前五识亦)容有定。虽于所缘不
能推度。而有微劣简择义故。由此圣教说(天)眼(天)耳
(二)通。是(即)眼(识)耳识相应(之)智性(也)馀(鼻舌身)三淮此
(眼耳亦可)有慧无失。」
【此第二解。亦许五识得有别境五心所也。三摩呬
多。翻为等引。以离沉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
为引。故惟第六意识所能修习。三么地。翻为等持。
即定心所。不过专注一境之义。故五识亦得有之。】
「未自在位。此五或无。得自在时。此五定有。乐观诸境。
欲无减故。印境胜解。常无减故。忆习。曾受。念无减故。
又佛五识。缘三世故(缘过去者。即是念故)。如来无有不定心故。
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得自在时。谓转五识为成所作智时也。初诸识相
应门竟。
△二诸受相应门。】
「(问曰。)此别境五。何受相应。有义。欲(心所与喜乐舍)三(受相应。)除忧
苦受。以彼二境。非所乐故。馀四(心所。)通(于)四(受。)唯除苦
受。以审决等(心所。乃是)五识(之所)无故。」
【答有二义。初义未确。下义为正。】
「有义。一切(皆与)五受相应。论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愁
戚。求欲證故(是欲与忧受相应也)。纯受苦处。希求解脱(是欲与苦受相
应也)。意有苦根。前巳说故。论说贪爱。忧苦相应。此贪爱
俱。必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识相应(则)。审决等四(即与)。苦
俱(亦复)何咎。又五识俱。亦有微细印境等四。义如前说。
由斯欲等(各与)五受相应。」
能推度。而有微劣简择义故。由此圣教说(天)眼(天)耳
(二)通。是(即)眼(识)耳识相应(之)智性(也)馀(鼻舌身)三淮此
(眼耳亦可)有慧无失。」
【此第二解。亦许五识得有别境五心所也。三摩呬
多。翻为等引。以离沉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
为引。故惟第六意识所能修习。三么地。翻为等持。
即定心所。不过专注一境之义。故五识亦得有之。】
「未自在位。此五或无。得自在时。此五定有。乐观诸境。
欲无减故。印境胜解。常无减故。忆习。曾受。念无减故。
又佛五识。缘三世故(缘过去者。即是念故)。如来无有不定心故。
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得自在时。谓转五识为成所作智时也。初诸识相
应门竟。
△二诸受相应门。】
「(问曰。)此别境五。何受相应。有义。欲(心所与喜乐舍)三(受相应。)除忧
苦受。以彼二境。非所乐故。馀四(心所。)通(于)四(受。)唯除苦
受。以审决等(心所。乃是)五识(之所)无故。」
【答有二义。初义未确。下义为正。】
「有义。一切(皆与)五受相应。论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愁
戚。求欲證故(是欲与忧受相应也)。纯受苦处。希求解脱(是欲与苦受相
应也)。意有苦根。前巳说故。论说贪爱。忧苦相应。此贪爱
俱。必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识相应(则)。审决等四(即与)。苦
俱(亦复)何咎。又五识俱。亦有微细印境等四。义如前说。
由斯欲等(各与)五受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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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例馀诸门。】
「此五复依(三)性(三)界学(无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具二一切。故通三性。亦通三界。又第六识转未转
位皆不遮故。故知学等位中应有。初释遍行别境
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