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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第 342a 页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四
藕益沙门 智旭 述
【△八识食体。前约生灭分位。今约住位言之也。文
分为二。初引经通明四食。二别显识食唯真异熟。
今初。】
「又契经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无此(第八)识。彼(经所说)
识食(之)体不应有故。谓契经说。食有四种。一者段食。
变坏为相。谓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坏时能为(长养诸根
资益身命之)食事。由此色处非段食摄。以变坏时色无用
故。」
【段者。形也。分也。亦作抟。谓有形分可抟取也。变坏
为相者。食于腹中变坏。方成资养事相。以初入口
时。未见损益。故不名为食事也。欲界系者。色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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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俱不用段食也。】
「二者触食(令心)。触境为相。谓有漏触才取境时。摄受喜
(乐)等(境。令诸根怡适。)能为食事。此触(心所。)虽(遍)与诸识相应(唯)。
属(前)六识者。食义偏胜(所以)。触(者是)粗显境。摄受喜乐及
顺益(身之)舍(受)资养胜故。」
【触。即遍行五心所之一也。有漏触者。简非无漏识
相应触也。今人观戏闻乐等事。虽忘食而不倦。即
是以触为食。】
「三(第六)意(识中)思(心所)食(此思以)。希望为相。谓有漏思。与(别境中)
欲(心所)俱转。希可爱境(资益身命)。能为食事。此思(心所)虽(亦遍)与
诸识相应(唯有)。属(第六)意识者。食义偏胜(以)。意识于境希
望胜故。」
【思。亦遍行五心所之一也。有漏思。亦简非无漏识
相应思也。如昔有人避难。儿幼不能随行。悬灰袋
于梁间。语彼儿言。汝若饥者。梁间袋中有食。小儿
视梁念食。多日不死。后一人至。儿令取下。既见是
灰。儿命即绝。此即思食之相。又望梅止渴。亦是思
食。】
「四者识食(以能)。执持(诸根令不散坏)为相。谓有漏识。由段触思
势力增长(执持身命)。能为食事。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
八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有漏识。亦简非无漏净识。盖无垢第八。虽亦执持
无漏色身。亦得名为出世无漏之食。而此且约一
切众生皆依食住。则执持有漏身者。必是有漏第
「二者触食(令心)。触境为相。谓有漏触才取境时。摄受喜
(乐)等(境。令诸根怡适。)能为食事。此触(心所。)虽(遍)与诸识相应(唯)。
属(前)六识者。食义偏胜(所以)。触(者是)粗显境。摄受喜乐及
顺益(身之)舍(受)资养胜故。」
【触。即遍行五心所之一也。有漏触者。简非无漏识
相应触也。今人观戏闻乐等事。虽忘食而不倦。即
是以触为食。】
「三(第六)意(识中)思(心所)食(此思以)。希望为相。谓有漏思。与(别境中)
欲(心所)俱转。希可爱境(资益身命)。能为食事。此思(心所)虽(亦遍)与
诸识相应(唯有)。属(第六)意识者。食义偏胜(以)。意识于境希
望胜故。」
【思。亦遍行五心所之一也。有漏思。亦简非无漏识
相应思也。如昔有人避难。儿幼不能随行。悬灰袋
于梁间。语彼儿言。汝若饥者。梁间袋中有食。小儿
视梁念食。多日不死。后一人至。儿令取下。既见是
灰。儿命即绝。此即思食之相。又望梅止渴。亦是思
食。】
「四者识食(以能)。执持(诸根令不散坏)为相。谓有漏识。由段触思
势力增长(执持身命)。能为食事。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
八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有漏识。亦简非无漏净识。盖无垢第八。虽亦执持
无漏色身。亦得名为出世无漏之食。而此且约一
切众生皆依食住。则执持有漏身者。必是有漏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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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识也。一类。谓无记性。相续。谓无间转。】
「由是集论说此四食。三蕴五处十一界摄。此四能持
有情身命令不坏断。故名为食。段食唯于欲界有用。
触(食及)意思食(是遍行心所所摄)虽遍三界。而依(相应之六)识转(故)。
随识(而为)有无。」
【三蕴者。于五蕴中。段食是色蕴摄。触食思食是行
蕴摄。识食是识蕴摄也。五处者。于十二处中。段食
是香味触三处摄。触食思食是法处摄。识食是意
处摄也。十一界者。于十八界中。段食是香味触三
界摄。触食思食是法界摄。识食是意界及六识界
摄也。随识有无者。如初禅无鼻舌二识。则无鼻识
舌识相应之触思二食。但有眼识耳识身识意识
相应之触思二食。二禅巳上。无前五识。则无前五
识相应之触思二食。但有意识相应之触思二食。
若从胜说。但名思食。无想天中。无第六识。则无第
六相应之触思二食。虽有第七第八相应之触思
二种心所。而食义不胜。但有识食也。初引经通明
四食竟。
△二别显识食唯真异熟。】
「眼等转识。有间有转。非遍恒时能持身命。谓无心定。
熟眠。闷绝。无想天中。有间断故。设(于)有心位(中)随所
依(根。随所)缘(境而于三)性(三)界(九)地等(一切时中)。有转易故。于持
身命非遍非恒。诸有执无第八识者(将)。依何等(为识)食
(而)经(乃)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非(可谓)无心位(中。现
虽无识。而以)过去未来识等为食。彼(过未识)非现(非)常。如空
「由是集论说此四食。三蕴五处十一界摄。此四能持
有情身命令不坏断。故名为食。段食唯于欲界有用。
触(食及)意思食(是遍行心所所摄)虽遍三界。而依(相应之六)识转(故)。
随识(而为)有无。」
【三蕴者。于五蕴中。段食是色蕴摄。触食思食是行
蕴摄。识食是识蕴摄也。五处者。于十二处中。段食
是香味触三处摄。触食思食是法处摄。识食是意
处摄也。十一界者。于十八界中。段食是香味触三
界摄。触食思食是法界摄。识食是意界及六识界
摄也。随识有无者。如初禅无鼻舌二识。则无鼻识
舌识相应之触思二食。但有眼识耳识身识意识
相应之触思二食。二禅巳上。无前五识。则无前五
识相应之触思二食。但有意识相应之触思二食。
若从胜说。但名思食。无想天中。无第六识。则无第
六相应之触思二食。虽有第七第八相应之触思
二种心所。而食义不胜。但有识食也。初引经通明
四食竟。
△二别显识食唯真异熟。】
「眼等转识。有间有转。非遍恒时能持身命。谓无心定。
熟眠。闷绝。无想天中。有间断故。设(于)有心位(中)随所
依(根。随所)缘(境而于三)性(三)界(九)地等(一切时中)。有转易故。于持
身命非遍非恒。诸有执无第八识者(将)。依何等(为识)食
(而)经(乃)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非(可谓)无心位(中。现
虽无识。而以)过去未来识等为食。彼(过未识)非现(非)常。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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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等。无体用故。设(谓识于过未自)有体用(然既)。非现在摄。如虚
空等。非食性故。亦不可说入定心等(能)。与无心位(之)
有情为食(以)。住无心(之)时。彼(加行之心及心所既)巳灭故。过去
非食巳极成故。又不可说无想定等不相应行即为
彼食(以)。段等四食所不摄故(且)。不相应法(离色心等)。非实
有故。」
【此正简示转识无持身命之义。不可立为识食体
也。若以转识为食。则无心位中。便应无食。若以过
未之识为食。则过未既非现常无体无用。犹如空
华。云何可作食耶。量云。过未识是有法。非识食宗。
因云彼非现常无体用故。喻如空华。恐有救曰。识
于过去未来。各各皆有体用。云何无体用耶。今破
之曰。识于过未虽有体用。而过去体用。自属过去
非现在摄。未来体用。亦属未来。非现在摄。譬如现
前了无一物。名为虚空。虚空岂可为食耶。量云。过
未识之体用是有法。非食性宗。因云非现在摄故。
喻如虚空。言入定心等者。谓定前加行之心及心
所也。馀可知。】
「有执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
【此叙转计也。等者。等馀四无心位。】
「彼执非理。后当广破。又彼(若谓第六识能为食事则)应说生上二
界(而起)无漏(第六)心时。以何为食(以)。无漏识等破坏有故。
于彼身命不可为食。亦不可执无漏(第六)识中有有漏
种。能为彼食(以)。无漏识等。犹如涅槃(决定)。不能执持有
空等。非食性故。亦不可说入定心等(能)。与无心位(之)
有情为食(以)。住无心(之)时。彼(加行之心及心所既)巳灭故。过去
非食巳极成故。又不可说无想定等不相应行即为
彼食(以)。段等四食所不摄故(且)。不相应法(离色心等)。非实
有故。」
【此正简示转识无持身命之义。不可立为识食体
也。若以转识为食。则无心位中。便应无食。若以过
未之识为食。则过未既非现常无体无用。犹如空
华。云何可作食耶。量云。过未识是有法。非识食宗。
因云彼非现常无体用故。喻如空华。恐有救曰。识
于过去未来。各各皆有体用。云何无体用耶。今破
之曰。识于过未虽有体用。而过去体用。自属过去
非现在摄。未来体用。亦属未来。非现在摄。譬如现
前了无一物。名为虚空。虚空岂可为食耶。量云。过
未识之体用是有法。非食性宗。因云非现在摄故。
喻如虚空。言入定心等者。谓定前加行之心及心
所也。馀可知。】
「有执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
【此叙转计也。等者。等馀四无心位。】
「彼执非理。后当广破。又彼(若谓第六识能为食事则)应说生上二
界(而起)无漏(第六)心时。以何为食(以)。无漏识等破坏有故。
于彼身命不可为食。亦不可执无漏(第六)识中有有漏
种。能为彼食(以)。无漏识等。犹如涅槃(决定)。不能执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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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种故。复不可说上界有情身命相持。即互为食(以)。
四食(中)不摄彼身命故(且)。又无色(界中)无身(则)。命无能
持故(若以无色界中众同分而持命者)。众同分等(伹是假立)。无实体故(安能
持命)。由此定知异诸转识(别)。有(真)异熟识。一类恒遍执
持身命令不坏断。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
依食住。」
【此破转计也。后当广破。指下第九灭定有识章中。
无漏心。谓生空观智相应之心。馀可知。】
「唯依取蕴建立有情。佛无有漏(五蕴。)非有情摄(不依食住或时)。
说(佛)为有情(中无上亦)依食(而)住者。当知皆依(权巧)示现而
说。」
【此释伏难也。难曰。既一切众生皆依食住。佛转第
八识为大圆镜智。以何为食。故今释曰。唯依取蕴
建立有情。佛非有情。何须依食而住。又难曰。佛若
非有情摄。何故复有经云有情无上者佛是。又佛
在世时。亦受段食。此云何通。故今释曰。皆依权巧
示现而说也。】
「既异熟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此结成也。八识食体竟。
△九灭定有识。前约流转
门显。今约还灭门显也。文分为二。初破无第八识。
二破有第六识。今初。】
「又契经说。住灭定者。身语心行无不皆灭。而寿不灭。
亦不离煖。根无变坏。识不离身。若无此(第八)识(则经所云)。住
灭定者不离身(之)识不应有故。谓眼等识。行相粗动。
四食(中)不摄彼身命故(且)。又无色(界中)无身(则)。命无能
持故(若以无色界中众同分而持命者)。众同分等(伹是假立)。无实体故(安能
持命)。由此定知异诸转识(别)。有(真)异熟识。一类恒遍执
持身命令不坏断。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
依食住。」
【此破转计也。后当广破。指下第九灭定有识章中。
无漏心。谓生空观智相应之心。馀可知。】
「唯依取蕴建立有情。佛无有漏(五蕴。)非有情摄(不依食住或时)。
说(佛)为有情(中无上亦)依食(而)住者。当知皆依(权巧)示现而
说。」
【此释伏难也。难曰。既一切众生皆依食住。佛转第
八识为大圆镜智。以何为食。故今释曰。唯依取蕴
建立有情。佛非有情。何须依食而住。又难曰。佛若
非有情摄。何故复有经云有情无上者佛是。又佛
在世时。亦受段食。此云何通。故今释曰。皆依权巧
示现而说也。】
「既异熟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此结成也。八识食体竟。
△九灭定有识。前约流转
门显。今约还灭门显也。文分为二。初破无第八识。
二破有第六识。今初。】
「又契经说。住灭定者。身语心行无不皆灭。而寿不灭。
亦不离煖。根无变坏。识不离身。若无此(第八)识(则经所云)。住
灭定者不离身(之)识不应有故。谓眼等识。行相粗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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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所缘境。起必劳虑(本为)。厌患彼(转识)故。暂求止息。渐次
伏除至都尽位。依此位立住灭定者(之人。)故此定中。彼
(诸转)识皆灭。若不许有微细一类恒遍执持寿等识在。
依何而说识不离身。若谓后时彼(六转)识还起。如隔日
疟。名不离身。是则不应说心行灭(以六)。识与想等起灭
(必)同(亦应说心行不离身)。故(又复)。寿煖诸根。应亦如(六)识(之灭巳还起)
便成大过。故应许(有第八)识(犹)。如寿煖等。实不离身。又
此位中若全无识。应如瓦砾非有情数。岂得说为住
灭定(之圣)者。又异熟识此位若无。谁能执持诸根寿煖。
无执持故。皆应坏灭。犹如死尸。便无寿等。既尔。后识
必不还生。说不离身。彼可所属(以)。诸异熟识舍此身
巳。离托馀身。无(有)重生(者)故。又(纵许后识还生。然)若此位无
持种识(则)。后识无种。如何得生。过去未来(及)不相应
法(皆)。非实有体(前文)。巳极成故。诸色等法。离识皆无。受
熏持种(前文)亦巳遮故。然灭定等无心位中。如有心位。
定实有(第八)识(以其)。具根寿煖。有情摄故。由斯理趣。住灭
定者决定有(第八)识。实不离身(非约后时转识还起名不离身也)。」
【灭定等无心位是有法。定实有第八识宗。因云具
根寿煖有情摄故。喻如有心位。
△二破有第六识。】
「若谓此(灭定)位有第六识。名不离身。亦不应理。此(灭尽)定
亦名无心定故。若(转计云)无(前)五识名无心者(则)。应一
切定皆名无心(以)。诸定皆无五识身故(且)。意识(本)摄
在六转识中。如五识身。灭定非有。或此位识。行相所
缘不可知故。如寿煖等。非第六识。若此位有行相所
伏除至都尽位。依此位立住灭定者(之人。)故此定中。彼
(诸转)识皆灭。若不许有微细一类恒遍执持寿等识在。
依何而说识不离身。若谓后时彼(六转)识还起。如隔日
疟。名不离身。是则不应说心行灭(以六)。识与想等起灭
(必)同(亦应说心行不离身)。故(又复)。寿煖诸根。应亦如(六)识(之灭巳还起)
便成大过。故应许(有第八)识(犹)。如寿煖等。实不离身。又
此位中若全无识。应如瓦砾非有情数。岂得说为住
灭定(之圣)者。又异熟识此位若无。谁能执持诸根寿煖。
无执持故。皆应坏灭。犹如死尸。便无寿等。既尔。后识
必不还生。说不离身。彼可所属(以)。诸异熟识舍此身
巳。离托馀身。无(有)重生(者)故。又(纵许后识还生。然)若此位无
持种识(则)。后识无种。如何得生。过去未来(及)不相应
法(皆)。非实有体(前文)。巳极成故。诸色等法。离识皆无。受
熏持种(前文)亦巳遮故。然灭定等无心位中。如有心位。
定实有(第八)识(以其)。具根寿煖。有情摄故。由斯理趣。住灭
定者决定有(第八)识。实不离身(非约后时转识还起名不离身也)。」
【灭定等无心位是有法。定实有第八识宗。因云具
根寿煖有情摄故。喻如有心位。
△二破有第六识。】
「若谓此(灭定)位有第六识。名不离身。亦不应理。此(灭尽)定
亦名无心定故。若(转计云)无(前)五识名无心者(则)。应一
切定皆名无心(以)。诸定皆无五识身故(且)。意识(本)摄
在六转识中。如五识身。灭定非有。或此位识。行相所
缘不可知故。如寿煖等。非第六识。若此位有行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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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可知识者。应如馀(有心)位。非此(灭定)位摄。本为止息行
相所缘可了知识(而)入此(灭尽)定故。」
【此正破灭定有第六识之执也。立量云。意识是有
法。灭定位中非有宗。因云摄在六转识中故。喻如
前五识。次或立量云。此灭定位识是有法。非第六
识宗。因云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喻如寿煖等。次反
申量云。若此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者是有法。非
灭定位摄宗。因云本为止息行相所缘可了知识
而入灭尽定故。喻如馀有心位。】
「又若此位有第六识。彼(第六识相应之)心所法为有为无。」
【此下更约心所有无破也。今双徵。下先破有心所。】
「若有心所。经不应言住此定者心行皆灭。又不应名
灭受想定。
(救曰。)此定加行。但厌受想。故此定中。唯受想灭。受想二
法。资助心强。诸心所中。独名心行。说心行灭。何所相
违(破曰。若如所说。则)。无想定中。应唯想灭(以加行中)。伹厌想故。然
汝不许(但是想灭。)既唯受想资助心强。此二灭时。心亦应
灭(如何犹有第六识耶)。」
【救意谓但灭受想。不灭心王及馀心所。破意先以
无想例责。次明受想既是资助心强。则受想既灭。
心无资助。安得不随灭耶。】
「(救曰。)如(出入息之)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受想之心)行
灭(破曰)。若尔(则)。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汝亦)非所许。
然(加)行(之)于法(体。)有遍非遍。遍行灭时。法定随灭。非
相所缘可了知识(而)入此(灭尽)定故。」
【此正破灭定有第六识之执也。立量云。意识是有
法。灭定位中非有宗。因云摄在六转识中故。喻如
前五识。次或立量云。此灭定位识是有法。非第六
识宗。因云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喻如寿煖等。次反
申量云。若此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者是有法。非
灭定位摄宗。因云本为止息行相所缘可了知识
而入灭尽定故。喻如馀有心位。】
「又若此位有第六识。彼(第六识相应之)心所法为有为无。」
【此下更约心所有无破也。今双徵。下先破有心所。】
「若有心所。经不应言住此定者心行皆灭。又不应名
灭受想定。
(救曰。)此定加行。但厌受想。故此定中。唯受想灭。受想二
法。资助心强。诸心所中。独名心行。说心行灭。何所相
违(破曰。若如所说。则)。无想定中。应唯想灭(以加行中)。伹厌想故。然
汝不许(但是想灭。)既唯受想资助心强。此二灭时。心亦应
灭(如何犹有第六识耶)。」
【救意谓但灭受想。不灭心王及馀心所。破意先以
无想例责。次明受想既是资助心强。则受想既灭。
心无资助。安得不随灭耶。】
「(救曰。)如(出入息之)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受想之心)行
灭(破曰)。若尔(则)。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汝亦)非所许。
然(加)行(之)于法(体。)有遍非遍。遍行灭时。法定随灭。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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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行灭。法或犹在。非遍行者。谓出入息。见息灭时。身
犹在故。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无故(今)。
受想于心。亦遍行摄。许如思等(皆是)。大地法故(是故)。受想
灭时(彼六识)。心定(亦)随(之俱)灭。如何可说彼(受想)灭(而六识)心
(犹)在。又(既)许思等是大地法(则)。灭受想时。彼(思等)亦应
(随)灭。既尔(则)。信等(诸馀心所)此(灭定)位亦无。非(可谓)遍行(心所巳)
灭(而)馀(心所反)可在故。如何可言有馀心所(若)。既许思
等此(灭定)位非无(则)。受想(亦复)应然(以同是)。大地法故。又此
定中若有思等。亦应有触(以凡)。馀心所法。无不皆依触
力生故。若许有触。亦应有受。触缘受故。既许有受。想
亦应生。不相离故。」
【救意谓出入息灭而身不灭。例知受想灭而心不
灭。破意谓寻伺灭则语必灭。例知受想灭则心必
灭。以受想同寻伺之遍行。不同出入息之非遍行
故也。言大地法者。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
三摩地。遍于一切心。名十大地法。此馀乘之所共
许。故得例而破之。馀可知。】
「(救曰)。如受缘爱。非一切受皆能起爱。故触缘受。非一切
触皆能起受。由斯所难其理不成(破曰)。彼救不然。有差
别故。谓佛自简唯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生爱。曾无
有处简触生受。故若有触。必有受生。受与想俱。其理
决定。或应如馀位。受想亦不灭。执此(灭定)位中有思等
故。许更违害心行灭言。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救意谓受既不必尽皆生爱。例知触亦不必尽皆
犹在故。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无故(今)。
受想于心。亦遍行摄。许如思等(皆是)。大地法故(是故)。受想
灭时(彼六识)。心定(亦)随(之俱)灭。如何可说彼(受想)灭(而六识)心
(犹)在。又(既)许思等是大地法(则)。灭受想时。彼(思等)亦应
(随)灭。既尔(则)。信等(诸馀心所)此(灭定)位亦无。非(可谓)遍行(心所巳)
灭(而)馀(心所反)可在故。如何可言有馀心所(若)。既许思
等此(灭定)位非无(则)。受想(亦复)应然(以同是)。大地法故。又此
定中若有思等。亦应有触(以凡)。馀心所法。无不皆依触
力生故。若许有触。亦应有受。触缘受故。既许有受。想
亦应生。不相离故。」
【救意谓出入息灭而身不灭。例知受想灭而心不
灭。破意谓寻伺灭则语必灭。例知受想灭则心必
灭。以受想同寻伺之遍行。不同出入息之非遍行
故也。言大地法者。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
三摩地。遍于一切心。名十大地法。此馀乘之所共
许。故得例而破之。馀可知。】
「(救曰)。如受缘爱。非一切受皆能起爱。故触缘受。非一切
触皆能起受。由斯所难其理不成(破曰)。彼救不然。有差
别故。谓佛自简唯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生爱。曾无
有处简触生受。故若有触。必有受生。受与想俱。其理
决定。或应如馀位。受想亦不灭。执此(灭定)位中有思等
故。许更违害心行灭言。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救意谓受既不必尽皆生爱。例知触亦不必尽皆
卷四 第 344c 页 X51-0344.png
生受。破意谓受不生爱。佛自简示。触不生受。佛曾
不简。既有差别。岂得为例。或应下。更立量破云。彼
所执此位是有法。受想亦不灭宗。因云。有思等故。
喻如馀有心位。巳上破有心所竟。】
「若无心所(则六)。识(决)亦应无。不见馀(眼识等)心。离(相应)心所
(而得独存)故。馀(五识相应之)遍行(心所若)灭(则心)。法(决)随灭故(若谓有心
王而无受等。则)。受等应非大地法(摄。以不能遍一切心)故(又)。此识应非
(有心所)相应法故(若)。许(此识无相应法。)则(既无触心所根境与识三不和合便)应
无所依(根亦无所)缘(境)等(便应)。如色等法。亦非(可名为)心故。」
【此破转计灭定位中。但有第六识心王。无心所也。】
「又契经说。意法为缘。生于意识。三和合触。与触俱起
有受想思(今)。若(许)此(灭尽)定中有(第六)意识者。三和合故。
必应有触。触既定与受想思俱。如何有识而无心所。
若谓馀时三和有力。成(于)触(对。)生触(心所)能起受等。由
此(灭尽)定前厌患心所。故在定位(根境识之)。三事无能。不成
(触对不复)生触(心所。)亦无受等。若尔。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
说灭受想耶。若谓厌时唯厌受想。此二灭故。心所皆
灭。依前所厌以立定名。既尔(则)。此(灭尽定)中(第六识)心亦
(决)应灭(以第六心。必与)。所厌(之受想)俱故。如馀心所。不尔如何
(此定亦复)名无心定。」
【此亦更破有心王而无心所之执也。意即是根。法
即是尘。二缘生识。三和生触。有触则必有受想思。
如何但有心王而无心所。若谓下。转救。若尔下。转
破。次若谓下。又转救。次既尔下。又转破。既受想二
不简。既有差别。岂得为例。或应下。更立量破云。彼
所执此位是有法。受想亦不灭宗。因云。有思等故。
喻如馀有心位。巳上破有心所竟。】
「若无心所(则六)。识(决)亦应无。不见馀(眼识等)心。离(相应)心所
(而得独存)故。馀(五识相应之)遍行(心所若)灭(则心)。法(决)随灭故(若谓有心
王而无受等。则)。受等应非大地法(摄。以不能遍一切心)故(又)。此识应非
(有心所)相应法故(若)。许(此识无相应法。)则(既无触心所根境与识三不和合便)应
无所依(根亦无所)缘(境)等(便应)。如色等法。亦非(可名为)心故。」
【此破转计灭定位中。但有第六识心王。无心所也。】
「又契经说。意法为缘。生于意识。三和合触。与触俱起
有受想思(今)。若(许)此(灭尽)定中有(第六)意识者。三和合故。
必应有触。触既定与受想思俱。如何有识而无心所。
若谓馀时三和有力。成(于)触(对。)生触(心所)能起受等。由
此(灭尽)定前厌患心所。故在定位(根境识之)。三事无能。不成
(触对不复)生触(心所。)亦无受等。若尔。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
说灭受想耶。若谓厌时唯厌受想。此二灭故。心所皆
灭。依前所厌以立定名。既尔(则)。此(灭尽定)中(第六识)心亦
(决)应灭(以第六心。必与)。所厌(之受想)俱故。如馀心所。不尔如何
(此定亦复)名无心定。」
【此亦更破有心王而无心所之执也。意即是根。法
即是尘。二缘生识。三和生触。有触则必有受想思。
如何但有心王而无心所。若谓下。转救。若尔下。转
破。次若谓下。又转救。次既尔下。又转破。既受想二
卷四 第 345a 页 X51-0345.png
灭。则馀心所皆灭。而谓心王独存。可乎。】
「又此(灭尽)定位(设许有)。意识(者。为)是何(性)不应是染。或无记
性(以)。诸善定中。无此(染与无记)事故。馀染无记(之第六识)心。必
有心所(与之相应)故(本为厌有漏善而修灭定)。不应厌善(而反)起染等故
(本为厌患劳虑而住寂定)。非求寂静翻起散故。若谓(此灭定中意识)是善
(则必以)。相应善故。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
【此更约三性破也。若执定中有第六识。为是何性。
若云是染。则尚厌有漏善。岂得反起于染。若云无
记。则本求胜寂静。岂得反起于散。若云是善。必有
诸善心所相应。何得名为灭受想定。以无受想等
遍行心所。不能引生诸善心所。设有诸善心所。亦
必有遍行别境诸心所故。】
「此(灭定中第六识)心不应是自性善。或胜义善。违自宗故(以第
六识)。非(信及无贪)善根等(之自性。)及(非)涅槃(之胜义)故。」
【此亦破转计也。恐彼救曰。灭尽定中之第六识。非
相应善。伹是自性善。或是胜义善耳。然无贪等善
根。名自性善。涅槃名胜义善。今若谓第六识即无
贪等。或即涅槃。非但大乘不许。虽汝自宗亦所不
许。岂不相违。】
「若谓此(灭定中第六识)心是等(流引)起(之)善(以是)。加行善根所引
发故。理亦不然。违自宗故。如馀(位之)善(第六)心。非等起故
(以)。善(第六)心无间(必灭。后便随缘)起三性心。如何善(第六)心(可云)由
前等起。故(大凡第六识)心(若)是善(者必)由相应(心所之)力。既尔。
必与(无贪等)善根相应。宁(可)说此(灭定中第六善)心独无心所。
「又此(灭尽)定位(设许有)。意识(者。为)是何(性)不应是染。或无记
性(以)。诸善定中。无此(染与无记)事故。馀染无记(之第六识)心。必
有心所(与之相应)故(本为厌有漏善而修灭定)。不应厌善(而反)起染等故
(本为厌患劳虑而住寂定)。非求寂静翻起散故。若谓(此灭定中意识)是善
(则必以)。相应善故。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
【此更约三性破也。若执定中有第六识。为是何性。
若云是染。则尚厌有漏善。岂得反起于染。若云无
记。则本求胜寂静。岂得反起于散。若云是善。必有
诸善心所相应。何得名为灭受想定。以无受想等
遍行心所。不能引生诸善心所。设有诸善心所。亦
必有遍行别境诸心所故。】
「此(灭定中第六识)心不应是自性善。或胜义善。违自宗故(以第
六识)。非(信及无贪)善根等(之自性。)及(非)涅槃(之胜义)故。」
【此亦破转计也。恐彼救曰。灭尽定中之第六识。非
相应善。伹是自性善。或是胜义善耳。然无贪等善
根。名自性善。涅槃名胜义善。今若谓第六识即无
贪等。或即涅槃。非但大乘不许。虽汝自宗亦所不
许。岂不相违。】
「若谓此(灭定中第六识)心是等(流引)起(之)善(以是)。加行善根所引
发故。理亦不然。违自宗故。如馀(位之)善(第六)心。非等起故
(以)。善(第六)心无间(必灭。后便随缘)起三性心。如何善(第六)心(可云)由
前等起。故(大凡第六识)心(若)是善(者必)由相应(心所之)力。既尔。
必与(无贪等)善根相应。宁(可)说此(灭定中第六善)心独无心所。
卷四 第 345b 页 X51-0345.png
故(若此定既)无心所(则第六识)。心亦(必)应无。」
【此破转计等起善也。然据后文有云。无想定者。又
唯是善。彼所引故。况今灭定。宁非加行善根所引。
宁非等起善耶。须知谓灭定及无想定为等起善
则可。谓灭定及无想定尚有第六识心则断不可。
以第六识。必相应善。非等起善。即彼馀乘自宗。亦
所不许。亦相违故。】
「如是推徵。眼等(六种)转识。于灭定位非不离身。故契经
言不离身者。彼识即是此第八识(以)。入灭定时(但为止息
粗动劳虑)。不为止息此极寂静执持识故。无想等位。类此
应知。」
【结示可知。九灭定有识竟。
△十染净心。此总收上
文染净九法而言之也。】
「又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
若无此(第八)识。彼(经所说之)染净心不应有故。谓染净法。以
心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种故。」
【此引经先总略释也。因心而生。即是起义。依心住
故。即是集义。所谓集起名心。故为染净诸法本也。
心受彼熏。即所藏义。持彼种故。即能藏义。故亦名
为阿赖耶也。】
「然杂染法。略有三种。烦恼。业。果。种类别故。」
【此下先释心杂染故有情杂染之义也。烦恼。谓见
思二惑。性是烦动。恼乱有情。故名烦恼。业。谓善恶
不动三业。体是造作。有为之事。故名为业。果。谓三
【此破转计等起善也。然据后文有云。无想定者。又
唯是善。彼所引故。况今灭定。宁非加行善根所引。
宁非等起善耶。须知谓灭定及无想定为等起善
则可。谓灭定及无想定尚有第六识心则断不可。
以第六识。必相应善。非等起善。即彼馀乘自宗。亦
所不许。亦相违故。】
「如是推徵。眼等(六种)转识。于灭定位非不离身。故契经
言不离身者。彼识即是此第八识(以)。入灭定时(但为止息
粗动劳虑)。不为止息此极寂静执持识故。无想等位。类此
应知。」
【结示可知。九灭定有识竟。
△十染净心。此总收上
文染净九法而言之也。】
「又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
若无此(第八)识。彼(经所说之)染净心不应有故。谓染净法。以
心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种故。」
【此引经先总略释也。因心而生。即是起义。依心住
故。即是集义。所谓集起名心。故为染净诸法本也。
心受彼熏。即所藏义。持彼种故。即能藏义。故亦名
为阿赖耶也。】
「然杂染法。略有三种。烦恼。业。果。种类别故。」
【此下先释心杂染故有情杂染之义也。烦恼。谓见
思二惑。性是烦动。恼乱有情。故名烦恼。业。谓善恶
不动三业。体是造作。有为之事。故名为业。果。谓三
卷四 第 345c 页 X51-0345.png
界五趣四生升沉苦乐。皆是酬答业因。故名为果。
种。谓烦恼业果现行所熏种子。类。谓各别差殊不
同。此中烦恼及业。即是集谛。果。即苦谛也。】
「若无此(第八)识(以)持烦恼(之)种(则三)。界(九)地(离染而)往(报尽而)
还(先在上界。巳)。无(下地)染心(之)后(重来下界)。诸烦恼起皆应无因
(以)。馀法不能持彼(下地烦恼)种故。过去未来非实有故。若
诸烦恼无因而生。则无三乘学无学果(何以故)。诸巳断
者皆应起故。」
【此正释烦恼种子。非第八识不能持也。】
「若无此(第八)识(以)持业果(之)种(则)。界地往还(上下优劣)异类
法后。诸业果起亦应无因。馀种馀因前巳遮故。若诸
业果无因而生。入无馀依涅槃界巳。三界业果还复
应生(即彼招业果之)。烦恼亦应无因生故。」
【此复释业果种子。亦非第八识不能持也。由烦恼
故。造善恶不动三业。由此三业。故感三界五趣果
报。约因果。则烦恼与业属因。果属于果。约能所。则
烦恼为能招。业果皆为所招。故今业果合辨。意指
业所感果。须知第八识中所藏业果种子。是业果
之亲因缘。现行烦恼。是业果之胜增上缘也。】
「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转识受熏。前巳遮故。结生染识。
非行感故。应说名色行为缘故。时分悬隔。无缘义故。
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此更约十二因缘中义。非第八识不能成也。谓设
无此第八识持业果种。则行缘识应不得成。何以
种。谓烦恼业果现行所熏种子。类。谓各别差殊不
同。此中烦恼及业。即是集谛。果。即苦谛也。】
「若无此(第八)识(以)持烦恼(之)种(则三)。界(九)地(离染而)往(报尽而)
还(先在上界。巳)。无(下地)染心(之)后(重来下界)。诸烦恼起皆应无因
(以)。馀法不能持彼(下地烦恼)种故。过去未来非实有故。若
诸烦恼无因而生。则无三乘学无学果(何以故)。诸巳断
者皆应起故。」
【此正释烦恼种子。非第八识不能持也。】
「若无此(第八)识(以)持业果(之)种(则)。界地往还(上下优劣)异类
法后。诸业果起亦应无因。馀种馀因前巳遮故。若诸
业果无因而生。入无馀依涅槃界巳。三界业果还复
应生(即彼招业果之)。烦恼亦应无因生故。」
【此复释业果种子。亦非第八识不能持也。由烦恼
故。造善恶不动三业。由此三业。故感三界五趣果
报。约因果。则烦恼与业属因。果属于果。约能所。则
烦恼为能招。业果皆为所招。故今业果合辨。意指
业所感果。须知第八识中所藏业果种子。是业果
之亲因缘。现行烦恼。是业果之胜增上缘也。】
「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转识受熏。前巳遮故。结生染识。
非行感故。应说名色行为缘故。时分悬隔。无缘义故。
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此更约十二因缘中义。非第八识不能成也。谓设
无此第八识持业果种。则行缘识应不得成。何以
卷四 第 346a 页 X51-0346.png
故。若云行缘转识。则转识不能受熏持种。前文巳
遮破故。若云行缘结生染识。则结生染识。非是行
所感故。既不可云行缘转识。又不可云行缘结生
染识。若无此第八识。则应直云行缘名色。然而行
在先世。名色在胎。时分悬隔。安有缘义。此行缘识
既不成故。后诸有支亦不得成。不许有第八识。其
过若此。岂可乎哉。结生染识者。即投胎时。妄于父
母生憎爱之第六识也。此是润生烦恼所摄。非业
感异熟生所摄。故云非行感故。】
「诸清净法。亦有三种。世出世道断果别故。」
【此下次释心清净故有情清净之义也。一者世间
清净道。谓一切所修事戒事禅。及有漏闻思修慧。
二者出世间清净道。谓圣位所修无漏根本后得
二智。三者所證断果。谓择灭无为。有馀无馀二种
涅槃。此中世出世二道。即道谛。断果。即灭谛也。】
「若无此(第八)识持世出世清净道种(则于世出世道)。异类心后
(更)。起彼(世与出世异类)净法。皆应无因。所执馀因。前巳破故
若二净道无因而生(则既)。入无馀依涅槃界巳。彼二净
道还复应生(何以故)。所依(身心)亦应无因生故。」
【此正释清净道种。必须第八识持也。且如有人。既
修出世道。若无第八识持世间道种。则从无漏观
出。何故复起世间净道。又如须陀洹等。或时亦修
世间净道。若无第八识持出世道种。则于世间道
后。何故仍能起出世道。又净道若可无因而生。则
遮破故。若云行缘结生染识。则结生染识。非是行
所感故。既不可云行缘转识。又不可云行缘结生
染识。若无此第八识。则应直云行缘名色。然而行
在先世。名色在胎。时分悬隔。安有缘义。此行缘识
既不成故。后诸有支亦不得成。不许有第八识。其
过若此。岂可乎哉。结生染识者。即投胎时。妄于父
母生憎爱之第六识也。此是润生烦恼所摄。非业
感异熟生所摄。故云非行感故。】
「诸清净法。亦有三种。世出世道断果别故。」
【此下次释心清净故有情清净之义也。一者世间
清净道。谓一切所修事戒事禅。及有漏闻思修慧。
二者出世间清净道。谓圣位所修无漏根本后得
二智。三者所證断果。谓择灭无为。有馀无馀二种
涅槃。此中世出世二道。即道谛。断果。即灭谛也。】
「若无此(第八)识持世出世清净道种(则于世出世道)。异类心后
(更)。起彼(世与出世异类)净法。皆应无因。所执馀因。前巳破故
若二净道无因而生(则既)。入无馀依涅槃界巳。彼二净
道还复应生(何以故)。所依(身心)亦应无因生故。」
【此正释清净道种。必须第八识持也。且如有人。既
修出世道。若无第八识持世间道种。则从无漏观
出。何故复起世间净道。又如须陀洹等。或时亦修
世间净道。若无第八识持出世道种。则于世间道
后。何故仍能起出世道。又净道若可无因而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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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学圣人入无馀涅槃之后。亦可无因复生二净
道耶。恐彼救云。入涅槃后。身心巳灭。依何修道。今
更破云。既二净道可无因生。则所依身心。亦可无
因还复生故。】
「又出世道。初不应生。无法持彼法尔种故。有漏类别
非彼因故。无因而生。非识种故。初不生故。后亦不生。
是则应无三乘道果。」
【此展转破救也。恐彼救曰。谁说诸法无因得生。今
破之曰。又若无第八识持彼出世道种。则出世道
初不应生。以更无别法可能持彼无始法尔无漏
种故。彼又救曰。出世之道从闻熏生。何须别有第
八持无漏种。今破之曰。闻熏属于有漏。与出世无
漏之道。其类各别。但是出世道之增上缘。非彼出
世道之正因故。若许出世道从闻熏生。即是无因
而生。以非从第八识中无漏种子生故。然既无出
世道种。何由生出世道。初出世道既不生故。后出
世道及诸果證亦不得生。是则应无三乘道果矣。】
「(又)若无此(第八)识持烦恼种(则)。转依断果亦不得成。谓
(出世)道(一)起(之)时。现行烦恼及彼种子俱非有故(以)。染
净二(种第六识)心。不俱起故(与出世)。道相应(之第六识)心(决)。不持
彼(烦恼)种(子)自性相违。如涅槃(与世相违)故(若夫)。去来(识等。及圣道)
得等(决)。非实有(亦不能持烦恼种)。故(更计)。馀法持(烦恼)种。理(亦决)不
成故(是则)。既无所断(之烦恼种子差别。则)能断(之出世道)亦无。依谁由
谁而立断果。若(谓)由(于)道力。后惑不生。立断果者。则
道耶。恐彼救云。入涅槃后。身心巳灭。依何修道。今
更破云。既二净道可无因生。则所依身心。亦可无
因还复生故。】
「又出世道。初不应生。无法持彼法尔种故。有漏类别
非彼因故。无因而生。非识种故。初不生故。后亦不生。
是则应无三乘道果。」
【此展转破救也。恐彼救曰。谁说诸法无因得生。今
破之曰。又若无第八识持彼出世道种。则出世道
初不应生。以更无别法可能持彼无始法尔无漏
种故。彼又救曰。出世之道从闻熏生。何须别有第
八持无漏种。今破之曰。闻熏属于有漏。与出世无
漏之道。其类各别。但是出世道之增上缘。非彼出
世道之正因故。若许出世道从闻熏生。即是无因
而生。以非从第八识中无漏种子生故。然既无出
世道种。何由生出世道。初出世道既不生故。后出
世道及诸果證亦不得生。是则应无三乘道果矣。】
「(又)若无此(第八)识持烦恼种(则)。转依断果亦不得成。谓
(出世)道(一)起(之)时。现行烦恼及彼种子俱非有故(以)。染
净二(种第六识)心。不俱起故(与出世)。道相应(之第六识)心(决)。不持
彼(烦恼)种(子)自性相违。如涅槃(与世相违)故(若夫)。去来(识等。及圣道)
得等(决)。非实有(亦不能持烦恼种)。故(更计)。馀法持(烦恼)种。理(亦决)不
成故(是则)。既无所断(之烦恼种子差别。则)能断(之出世道)亦无。依谁由
谁而立断果。若(谓)由(于)道力。后惑不生。立断果者。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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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道起(之时便)应成无学(果)后诸烦恼(无第八识持彼种子)。皆巳
无因。永不生故。」
【此正释出世断果。必依第八识成也。二种净道。是
智德。是所生得。故有种子。灭谛涅槃。是断德。是所
显得。故但约烦恼种子有无以立断德差别。不可
谓断德亦自有种子也。金刚般若经云。一切贤圣
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约所證。则唯是无为。约能
證。则三乘四果差别。譬如虚空非丈尺。丈尺显虚
空。法喻泠然。智者思之。馀皆可知。】
「许有此(第八能持种)识(则)。一切(染净因果)皆成(以)。唯此(第八识)能
持染净种故。」
【结成第十染净心也。二引经显理竟。
△三结略指
广。】
「證此识有。理趣无边。恐厌繁文。略述纲要。」
【二别显教理竟。
△三总结劝信。】
「别有此识。教理显然。诸有智人。应深信受。」
【初释初能变竟。
△二释第二能变二。初设问举颂。
二以论释成。今初。】
「如是巳说初能变相。第二能变。其相云何。颂曰。
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一释名门)。依彼转(二所依门)缘彼(三所
缘门)。思量为性相(四体性门五行相门)。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
并我慢。我爱(六染俱门)。及馀触等俱(七馀相应门)。有覆无记摄
(八三性门)。随所生所系(九界系门)。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十伏
断门)。」
无因。永不生故。」
【此正释出世断果。必依第八识成也。二种净道。是
智德。是所生得。故有种子。灭谛涅槃。是断德。是所
显得。故但约烦恼种子有无以立断德差别。不可
谓断德亦自有种子也。金刚般若经云。一切贤圣
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约所證。则唯是无为。约能
證。则三乘四果差别。譬如虚空非丈尺。丈尺显虚
空。法喻泠然。智者思之。馀皆可知。】
「许有此(第八能持种)识(则)。一切(染净因果)皆成(以)。唯此(第八识)能
持染净种故。」
【结成第十染净心也。二引经显理竟。
△三结略指
广。】
「證此识有。理趣无边。恐厌繁文。略述纲要。」
【二别显教理竟。
△三总结劝信。】
「别有此识。教理显然。诸有智人。应深信受。」
【初释初能变竟。
△二释第二能变二。初设问举颂。
二以论释成。今初。】
「如是巳说初能变相。第二能变。其相云何。颂曰。
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一释名门)。依彼转(二所依门)缘彼(三所
缘门)。思量为性相(四体性门五行相门)。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
并我慢。我爱(六染俱门)。及馀触等俱(七馀相应门)。有覆无记摄
(八三性门)。随所生所系(九界系门)。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十伏
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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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證有第七。初中
九。初释释名门。二释所依门。三释所缘门。四释性
相两门。五释染俱门。六释馀相应门。七释三性门
八释界系门。九释伏断门。今初。】
「论曰。次初异熟能变识后。应辩思量能变识相。是识
圣教别名末那(以其)。恒审思量。胜馀识故。」
【末那。此云意。其义即恒审思量也。胜馀识者。第八
恒而不审。第六审而不恒。前五不恒不审。唯此第
七。于未转位。恒审思量妄执我法。于既转位。恒审
思量二空平等理也。】
「(问曰)此(识既)名(为意)何(以)异(于)第六意识(答曰)。此(第七是)持业释
(犹)。如藏识(之)名(以)。识(体)即(是)意(用)故。彼(第六是)依主释
(犹)。如眼识等(名以)识(体)异(于所依之)意(根)故。然诸圣教恐此
(第七)滥彼(第六)故于第七但立意名(不名意识)。又标意名。为简
(第八名)心(前六名)识(以此第七。其)。积集了别(二义)。劣(于)馀(七种)识故。
或欲显此(第七)与彼(第六)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此问答料简立名之义也。若此识名末那识。即应
翻为意识。则与第六意识何别。故曰。若第七名为
意识。则识是体。意是用。体能持用。用不离体。意即
是识。犹如藏识。持业释也。若第六名为意识。则识
是能依之识。意是所依之根。根不是识。识依于根。
犹如眼耳等识。依主释也。然诸圣教但名第七为
意。不名为意识者。恐滥同第六故。以上但对第六
拣异。又标下。次对馀七拣异。谓若约恒审思量。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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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第七独胜。若约积集名心。则第七虽亦有积集
义。较第八识则劣。若约了别名识。则第七虽亦有
了别义。较前六识则劣。故但名为意也。或欲下。复
显第六近所依故。即是不共亲依。具如下释。
△二
释所依门三。初正释此识所依。二傍论诸识所依。
三结归本颂所依。今初。】
「依彼转者。显此(第七识之)所依。彼。谓即前初能变(之第八)识。
圣(慈氏)说。此(末那)识依藏识故。有义。此意(唯)以彼(第八)识(中之)
种(子)而为所依。非(依)彼(第八)现识(以)。此(第七识。恒)无间断。不
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有义。此意(必)以彼(第八)识
(中)种(子)及彼现识俱为所依(以第七识)。虽无间断。而有转
易(亦)。名(为)转识故(亦)。必假(托第八)现识为俱有依方得
生故。转。谓流转。显示此(第七)识。恒依彼(第八)识(之现及种子。相续生
起。即)取(所依为)所缘故。」
【释所依中有二义。后义为正。言有转易者。圣道起
时。转染为净等也。二空智果现前。则第七便与平
等性智相应。法空智果不现前时。则第七仍起俱
生法执。生空智果不现前时。则第七仍起俱生我
执。故必须以第八现识为俱有依。若夫识中种子。
则是因缘依也。流。谓相续转。谓生起。馀可知。
△二
傍论诸识所依二。初略释。二广释。今初。】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一因缘依。
谓自相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对果名因。因即生缘。简非增上缘所缘缘及等无
义。较第八识则劣。若约了别名识。则第七虽亦有
了别义。较前六识则劣。故但名为意也。或欲下。复
显第六近所依故。即是不共亲依。具如下释。
△二
释所依门三。初正释此识所依。二傍论诸识所依。
三结归本颂所依。今初。】
「依彼转者。显此(第七识之)所依。彼。谓即前初能变(之第八)识。
圣(慈氏)说。此(末那)识依藏识故。有义。此意(唯)以彼(第八)识(中之)
种(子)而为所依。非(依)彼(第八)现识(以)。此(第七识。恒)无间断。不
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有义。此意(必)以彼(第八)识
(中)种(子)及彼现识俱为所依(以第七识)。虽无间断。而有转
易(亦)。名(为)转识故(亦)。必假(托第八)现识为俱有依方得
生故。转。谓流转。显示此(第七)识。恒依彼(第八)识(之现及种子。相续生
起。即)取(所依为)所缘故。」
【释所依中有二义。后义为正。言有转易者。圣道起
时。转染为净等也。二空智果现前。则第七便与平
等性智相应。法空智果不现前时。则第七仍起俱
生法执。生空智果不现前时。则第七仍起俱生我
执。故必须以第八现识为俱有依。若夫识中种子。
则是因缘依也。流。谓相续转。谓生起。馀可知。
△二
傍论诸识所依二。初略释。二广释。今初。】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一因缘依。
谓自相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对果名因。因即生缘。简非增上缘所缘缘及等无
卷四 第 347c 页 X51-0347.png
间缘。故名因缘。即诸心心所各别种子。亦名种子
依也。】
「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
根。必不转故。」
【但云增上缘。则所收甚宽。今既称依。则伹局取六
根。谓五净色根及意根处。以是妄情之所执受。故
名为内。此亦名俱有依也。】
「三等无间缘依。谓前(念巳)灭(之)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
(以)。离(此前)开导根。必不起(于后念心心所)故。」
【但云等无间缘。则心心所皆得为缘。故亦稍宽。今
既称依。则但取无间即灭之心王。望于后心。名为
意根。此能开导后念心心所法。故亦名开导依。】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馀法。」
【谓色及不相应行无为法等。皆不用三依也。初略
释竟。
△二广释三。初释种子依。二释俱有依。三释
开导依。今初。】
「初种子依。有作是说。要种灭巳。现果方生(以须)。无种巳
(然后)生(乃)。集论(之所)说故(又如世间之物)。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此先叙经部师异解也。】
「有义。彼说为證不成。彼(集论中。伹)依引生(自类)后种(而说。非依引生
现果)说故(又)。种生芽等(是依世俗假说)。非(依世间)胜义(说)故(又现见麦
等芽种俱有。则)。种灭芽生非极成故(须如)。𦦨炷同时(方可)。互为因
故。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
【此下大乘正释也。先破异解。次明正义。𦦨炷同时
依也。】
「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
根。必不转故。」
【但云增上缘。则所收甚宽。今既称依。则伹局取六
根。谓五净色根及意根处。以是妄情之所执受。故
名为内。此亦名俱有依也。】
「三等无间缘依。谓前(念巳)灭(之)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
(以)。离(此前)开导根。必不起(于后念心心所)故。」
【但云等无间缘。则心心所皆得为缘。故亦稍宽。今
既称依。则但取无间即灭之心王。望于后心。名为
意根。此能开导后念心心所法。故亦名开导依。】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馀法。」
【谓色及不相应行无为法等。皆不用三依也。初略
释竟。
△二广释三。初释种子依。二释俱有依。三释
开导依。今初。】
「初种子依。有作是说。要种灭巳。现果方生(以须)。无种巳
(然后)生(乃)。集论(之所)说故(又如世间之物)。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此先叙经部师异解也。】
「有义。彼说为證不成。彼(集论中。伹)依引生(自类)后种(而说。非依引生
现果)说故(又)。种生芽等(是依世俗假说)。非(依世间)胜义(说)故(又现见麦
等芽种俱有。则)。种灭芽生非极成故(须如)。𦦨炷同时(方可)。互为因
故。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
【此下大乘正释也。先破异解。次明正义。𦦨炷同时
卷四 第 348a 页 X51-0348.png
者。如炷生𦦨。𦦨生燋炷。炷之生𦦨。喻种生现行。𦦨
生燋炷。喻现行熏种。若前炷后炷相望。即可喻种
引种。若前𦦨后𦦨相望。即可喻现引现。是故因缘
自有三义。一者种引种。因果不俱。以异念故。喻如
前炷后炷。二者种生现。三者现熏种。决定俱有。以
同时故。喻如炷生𦦨。𦦨生燋炷。若现引现。但名等
无间缘。不名因缘。喻如前𦦨后𦦨。但能相引。而后
𦦨实非前𦦨所生。以炷若尽。则前𦦨不能更生于
后𦦨故。】
「故瑜伽说。无常法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
是因缘义(其)。自性(之)言(即)。显种子自类前为后因(其)。
他性(之)言(即)。显种与现行互为因义。摄大乘论亦作
是说。藏识(与)染法(是)。互为因缘。犹如束芦。俱时而有。
又说种子与果必俱。故种子依。定非前后。设有处说
种果前后。应知皆是随转理门。如是八识及诸心所。
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此引二论以證种子依必俱时有也。无常法。通指
诸心心所种子言之。以诸种子。虽复相似相续。不
坏不失。体是生灭。故名无常。种子无常。则现行亦
无常矣。以种子望种子。假名自性。以种子望现行。
假名他性。犹言同类异类耳。染法。指有漏前七转
识。随转理门。谓非一定不易之理。乃随宜方便之
权说也。初释种子依竟。
△二释俱有依共四家解。
第四为正。今初。】
生燋炷。喻现行熏种。若前炷后炷相望。即可喻种
引种。若前𦦨后𦦨相望。即可喻现引现。是故因缘
自有三义。一者种引种。因果不俱。以异念故。喻如
前炷后炷。二者种生现。三者现熏种。决定俱有。以
同时故。喻如炷生𦦨。𦦨生燋炷。若现引现。但名等
无间缘。不名因缘。喻如前𦦨后𦦨。但能相引。而后
𦦨实非前𦦨所生。以炷若尽。则前𦦨不能更生于
后𦦨故。】
「故瑜伽说。无常法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
是因缘义(其)。自性(之)言(即)。显种子自类前为后因(其)。
他性(之)言(即)。显种与现行互为因义。摄大乘论亦作
是说。藏识(与)染法(是)。互为因缘。犹如束芦。俱时而有。
又说种子与果必俱。故种子依。定非前后。设有处说
种果前后。应知皆是随转理门。如是八识及诸心所。
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此引二论以證种子依必俱时有也。无常法。通指
诸心心所种子言之。以诸种子。虽复相似相续。不
坏不失。体是生灭。故名无常。种子无常。则现行亦
无常矣。以种子望种子。假名自性。以种子望现行。
假名他性。犹言同类异类耳。染法。指有漏前七转
识。随转理门。谓非一定不易之理。乃随宜方便之
权说也。初释种子依竟。
△二释俱有依共四家解。
第四为正。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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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俱有依。有作是说。眼等五识(以同时)。意识为(俱有)依。此
(五识)现起(之)时。必有彼(意识)故。无别眼(根)等为俱有依(以)。
眼等五根。即(五识之)种子故(如)。二十唯识伽他中言。识
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彼
颂意说。世尊为成十二处故(所以)。说五识(之)种(子)为眼
等根(成内五处。又说)。五识(所变)相分为色等境(成外五处)。故(知)眼等
(五)根。即(是)五识(之)种(子耳。)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识上色
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彼颂意
言。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之)种子(以能生眼识等现行。故)。名
(为)色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五根。无别(有)眼等(五色根也)种与色
识。常互为因(以)。能熏(之现识现色。常)与种(子)递为因故。第七
八识。无别此(俱有)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第六意识。别
有此(俱有)依。要托末那而得起故。」
【色识。即眼识。依根名眼识。依尘名色识。馀四例知。
此中以意识为五识俱有依。一谬也。谓五识种子
为五根。二谬也。谓第七八识无俱有依。三谬也。唯
第六依末那一义不谬。
△第二家解。】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则)。十八界
种应成杂乱。然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
故(一违也)。」
【此下先破初家识种为根之谬也。十八界种应成
杂乱者。若以根为识种。则识全无种。又识种为根。
则根全无种故。】
「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何等名眼等根。
卷四 第 348c 页 X51-0348.png
若(执五识之)见分种(子以为五根则见分属心。)应识蕴摄。若(执五识之)相分
种(子以为五根。则相分属境。)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
色蕴内处所摄(二违也)。又若五根即五识种(则)。五根应
是五识(之亲)因缘。不应说为增上缘摄(三违也)。又(若)鼻舌
(二)根即(鼻舌)二识(之)种。则应鼻舌(二根。亦如鼻舌二识之)唯欲界
系。或应(鼻舌)二识(亦如鼻舌二根之)。通色界系。许(此说者)便俱与
圣教相违(又若)。眼耳身(三)根。即(眼耳身)三识(之)种(子。则)二地
五地为难亦然(四违也)。」
【眼等三根。通于五地。谓五趣杂居地(欲界)。离生喜乐
地(初禅)。定生喜乐地(二禅)。离喜妙乐地(三禅)。舍念清净地
(四禅)。眼等三识。唯通二地。谓五趣杂居地。离生喜乐
地也。今若执眼耳身根即是识种。则或根应如识。
惟局二地。或复识应如根。亦通五地矣。】
「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五违也)。又五
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六违也)。」
【第八识缘一切种子。但缘而不执受。今谓五根但
是五识种子。则第八不应执受五根矣。岂不理教
相违。】
「又五色根若(即是)五识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末那)以
五根为同法故(七违也)。」
【同法者。同为有间转识所依之根法也。】
「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
依但应二(八违也)。」
【识种子现行。是种子依。五根。是俱有依。前灭意。是
种(子以为五根。则相分属境。)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
色蕴内处所摄(二违也)。又若五根即五识种(则)。五根应
是五识(之亲)因缘。不应说为增上缘摄(三违也)。又(若)鼻舌
(二)根即(鼻舌)二识(之)种。则应鼻舌(二根。亦如鼻舌二识之)唯欲界
系。或应(鼻舌)二识(亦如鼻舌二根之)。通色界系。许(此说者)便俱与
圣教相违(又若)。眼耳身(三)根。即(眼耳身)三识(之)种(子。则)二地
五地为难亦然(四违也)。」
【眼等三根。通于五地。谓五趣杂居地(欲界)。离生喜乐
地(初禅)。定生喜乐地(二禅)。离喜妙乐地(三禅)。舍念清净地
(四禅)。眼等三识。唯通二地。谓五趣杂居地。离生喜乐
地也。今若执眼耳身根即是识种。则或根应如识。
惟局二地。或复识应如根。亦通五地矣。】
「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五违也)。又五
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六违也)。」
【第八识缘一切种子。但缘而不执受。今谓五根但
是五识种子。则第八不应执受五根矣。岂不理教
相违。】
「又五色根若(即是)五识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末那)以
五根为同法故(七违也)。」
【同法者。同为有间转识所依之根法也。】
「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
依但应二(八违也)。」
【识种子现行。是种子依。五根。是俱有依。前灭意。是
卷四 第 349a 页 X51-0349.png
开导依。若谓根即识种。是合俱有依为种子依。但
有二矣。】
「又诸圣教。说眼等(五)根。皆通(有)现(行有)种(子。今)执唯是(识)
种(而为五根)便与一切圣教相违(九违也)。」
【正破初家识种名五根竟。】
「有避如前所说过难。朋附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
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
妙符二颂。善顺瑜伽。」
【此叙救也。谓五识所作善恶业习气。能感当来异
熟果摄之无记五识。即此业种。名五色根。作增上
缘。生眼等识。既以增上业种为根。则合二十唯识
颂中从自种生之义。亦契观所缘缘论中功能名
五根义。此种伹为增上。不为因缘。又顺瑜伽具三
依业也。】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业种由善恶熏通善染性。若执以为五根)。应五色根
非无记故。又彼(五根)应非唯有执受(以业种非所。执受故。亦非)。唯色
蕴摄(以业种非色故。亦非)。唯内处(摄。以业种通内外)故。鼻舌(二根)唯应欲
界系故(以二识业种唯在欲界。二根不应通色界故。眼耳身)。三根不应五地系
故(三识业种唯在二地。三根亦应惟二地故)。感意识(之)业(种)应(是)末那(以五
根为同法)。故。眼等(五根又亦)不应通现种故。又(业属思。若执为根。则)应眼
等(五根)非色根故。又(眼等五识皆通三性。)若(使)五识皆业所感。则
应一向(总唯)无记性摄(不通善染二性。又无记五识是业所感。可有眼等为俱有依。则)。
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故彼所言
(业种为五根者。)非为善救。又诸圣教。处处皆说阿赖耶识。变
有二矣。】
「又诸圣教。说眼等(五)根。皆通(有)现(行有)种(子。今)执唯是(识)
种(而为五根)便与一切圣教相违(九违也)。」
【正破初家识种名五根竟。】
「有避如前所说过难。朋附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
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
妙符二颂。善顺瑜伽。」
【此叙救也。谓五识所作善恶业习气。能感当来异
熟果摄之无记五识。即此业种。名五色根。作增上
缘。生眼等识。既以增上业种为根。则合二十唯识
颂中从自种生之义。亦契观所缘缘论中功能名
五根义。此种伹为增上。不为因缘。又顺瑜伽具三
依业也。】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业种由善恶熏通善染性。若执以为五根)。应五色根
非无记故。又彼(五根)应非唯有执受(以业种非所。执受故。亦非)。唯色
蕴摄(以业种非色故。亦非)。唯内处(摄。以业种通内外)故。鼻舌(二根)唯应欲
界系故(以二识业种唯在欲界。二根不应通色界故。眼耳身)。三根不应五地系
故(三识业种唯在二地。三根亦应惟二地故)。感意识(之)业(种)应(是)末那(以五
根为同法)。故。眼等(五根又亦)不应通现种故。又(业属思。若执为根。则)应眼
等(五根)非色根故。又(眼等五识皆通三性。)若(使)五识皆业所感。则
应一向(总唯)无记性摄(不通善染二性。又无记五识是业所感。可有眼等为俱有依。则)。
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故彼所言
(业种为五根者。)非为善救。又诸圣教。处处皆说阿赖耶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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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五净)色根及根依处器世间等。如何汝等拨无(五净)色
根(既)。许眼等(五)识变似色等(五尘外相分境。乃独)不许眼等(五根
内相分是)藏识(之)所变。如斯迷谬。深违教理。」
【此破救也。此下通所引颂。】
「然(二十唯识论及观所缘缘论之)伽他(中)说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
破(馀部妄执)离识实有色根(故)。于(本)识所变似眼根等。以
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
(是)识(种及)业种(也)。」
【巳上破初家者皆妙。巳下自立义未全妥。】
「又缘五境(之)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以彼(明了
意识)必与五识俱(时起)故。若(使)彼(明了意识可以)不依眼等(五)识
者(则)。彼(同时意识亦)应不与五识为依(以)。彼此(互)相(为)依。
势力等故。又第七识。虽无间断。而见道(修道)等(位。有漏无漏间
起)既有转易。应如六识有俱有依。不尔。彼应非转识
摄。便违圣教转识有七。故应许彼(第七末那。亦必)有俱有依。
此(俱有依。)即(是)现行第八识摄。如瑜伽说。有藏识故。得
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彼论意言。现行藏识为
依止故。得有末那。非由彼(中)种(子。若)不尔(者。彼论)应说有
藏识故。意识得转(以藏识中亦有意识之种子故)。由此彼说(以种为根。及说
第七无俱有依。)理教相违。」
【此中所说明了意识以五识为依者非。所说末那
以现行第八为依者是。】
「是故应言。前五转识。一一定有二俱有依(此应有四。今尚阙二)。
谓五色根(是)。同时意识(是)。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
根(既)。许眼等(五)识变似色等(五尘外相分境。乃独)不许眼等(五根
内相分是)藏识(之)所变。如斯迷谬。深违教理。」
【此破救也。此下通所引颂。】
「然(二十唯识论及观所缘缘论之)伽他(中)说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
破(馀部妄执)离识实有色根(故)。于(本)识所变似眼根等。以
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
(是)识(种及)业种(也)。」
【巳上破初家者皆妙。巳下自立义未全妥。】
「又缘五境(之)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以彼(明了
意识)必与五识俱(时起)故。若(使)彼(明了意识可以)不依眼等(五)识
者(则)。彼(同时意识亦)应不与五识为依(以)。彼此(互)相(为)依。
势力等故。又第七识。虽无间断。而见道(修道)等(位。有漏无漏间
起)既有转易。应如六识有俱有依。不尔。彼应非转识
摄。便违圣教转识有七。故应许彼(第七末那。亦必)有俱有依。
此(俱有依。)即(是)现行第八识摄。如瑜伽说。有藏识故。得
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彼论意言。现行藏识为
依止故。得有末那。非由彼(中)种(子。若)不尔(者。彼论)应说有
藏识故。意识得转(以藏识中亦有意识之种子故)。由此彼说(以种为根。及说
第七无俱有依。)理教相违。」
【此中所说明了意识以五识为依者非。所说末那
以现行第八为依者是。】
「是故应言。前五转识。一一定有二俱有依(此应有四。今尚阙二)。
谓五色根(是)。同时意识(是)。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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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此应有二。今尚阙一)。谓第七识(是)。若与五识俱时起者。亦
以五识为俱有依(非)。第七转识。决定唯有一俱有依。
谓第八识(是)。唯第八识。恒无转变。自能立故。无俱有
依(非)。」
【第二家解竟。
△第三家解。】
「有义。此说犹未尽理。第八类馀(七识)既同识性。如何不
许有俱有依。第七八识。既恒俱转。更互为依。斯有何
失。」
【此义全是。】
「(又既)许现起(之)识。以种(子)为依(则此)。识种亦应许依现(行之)
识(以)。能熏(之前七识。所熏之)异熟(识)为(一切种子)生长住依(谓)。识
(中)种(子)离彼(能熏。则)不生长(离彼所熏。则无可依)。住故。」
【此因缘义。非俱有依义也。】
「又异然识。有色界中能执持身。依色根转。如契经说。
阿赖耶识。业风所飘。遍依诸根。恒相续转。瑜伽亦说。
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根身。若异熟识
不遍依止有色诸根。应如六识非能执受。或所立因
有不定失。」
【异熟识是有法。非能执受宗。因云不遍依止有色
诸根故。喻如六识。或所立因有不定失者。将异熟
识同六识之不遍依止。而不同六识之无执受。是
犯二宗共一因也。然此但是能执受义。亦非俱有
依义。以无色界无有根身。而第八现转故。】
「是故藏识若现起者。定有一依。谓第七识(是)。在有色
以五识为俱有依(非)。第七转识。决定唯有一俱有依。
谓第八识(是)。唯第八识。恒无转变。自能立故。无俱有
依(非)。」
【第二家解竟。
△第三家解。】
「有义。此说犹未尽理。第八类馀(七识)既同识性。如何不
许有俱有依。第七八识。既恒俱转。更互为依。斯有何
失。」
【此义全是。】
「(又既)许现起(之)识。以种(子)为依(则此)。识种亦应许依现(行之)
识(以)。能熏(之前七识。所熏之)异熟(识)为(一切种子)生长住依(谓)。识
(中)种(子)离彼(能熏。则)不生长(离彼所熏。则无可依)。住故。」
【此因缘义。非俱有依义也。】
「又异然识。有色界中能执持身。依色根转。如契经说。
阿赖耶识。业风所飘。遍依诸根。恒相续转。瑜伽亦说。
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根身。若异熟识
不遍依止有色诸根。应如六识非能执受。或所立因
有不定失。」
【异熟识是有法。非能执受宗。因云不遍依止有色
诸根故。喻如六识。或所立因有不定失者。将异熟
识同六识之不遍依止。而不同六识之无执受。是
犯二宗共一因也。然此但是能执受义。亦非俱有
依义。以无色界无有根身。而第八现转故。】
「是故藏识若现起者。定有一依。谓第七识(是)。在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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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亦依色根(非)。若识种子。定有一依。谓异熟识(依之而住
故。非)。初熏习位。亦依能熏(依之生长故。非)。馀如前说。」
【第三家解竟。
△第四家正解。】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未了所依与依别故。依。谓一切
有生灭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诸所仗托。皆说为依
(不简亲疏胜劣能所)。如王与臣。互相依等。若(有)法(于此一者)决定(同时
而转。二者)有境(可照。三者自在)为主(不由他引。四者能)。令心(及)心所取自
所缘(具此四义)。乃是所依。即内六处。馀非有境(非决)。定(非)为
主故(故非所依)。此(所依)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诸圣教。唯心心
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以其)。无所缘故。但说心所(以)心
(王)为所依。不说心所为心(王心)所依。彼(心所)非主故。然有
处(或)说依为所依。或(说)所依为依(应知)。皆(是)随宜假说。
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境者四种。谓五色根(第)。六(识。第)七
(识。第)八识。随阙一种。必不转故(五色根是)。同境(所依。第六识是)分别
(所依。第七识是)染净(所依。第八识是)根本所依(如此四差)。别故(然诸)。圣教唯
说(五识)依五根者。以(是五识所)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顺故。
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第)七(识。第)八识。随阙
一种。必不转故。虽五识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
所依(然诸)。圣教唯说(第六)依第七者。染净依故。同转识摄。
近相顺故。第七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
藏识若无。定不转故。如伽他说。阿赖耶为依。故有末
那转。依止心及意。馀转识得生。」
【心。即第八。意。即第七。馀转识。即前六也。馀可知。】
「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但一种。谓第七识。彼识若无。
故。非)。初熏习位。亦依能熏(依之生长故。非)。馀如前说。」
【第三家解竟。
△第四家正解。】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未了所依与依别故。依。谓一切
有生灭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诸所仗托。皆说为依
(不简亲疏胜劣能所)。如王与臣。互相依等。若(有)法(于此一者)决定(同时
而转。二者)有境(可照。三者自在)为主(不由他引。四者能)。令心(及)心所取自
所缘(具此四义)。乃是所依。即内六处。馀非有境(非决)。定(非)为
主故(故非所依)。此(所依)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诸圣教。唯心心
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以其)。无所缘故。但说心所(以)心
(王)为所依。不说心所为心(王心)所依。彼(心所)非主故。然有
处(或)说依为所依。或(说)所依为依(应知)。皆(是)随宜假说。
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境者四种。谓五色根(第)。六(识。第)七
(识。第)八识。随阙一种。必不转故(五色根是)。同境(所依。第六识是)分别
(所依。第七识是)染净(所依。第八识是)根本所依(如此四差)。别故(然诸)。圣教唯
说(五识)依五根者。以(是五识所)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顺故。
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第)七(识。第)八识。随阙
一种。必不转故。虽五识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
所依(然诸)。圣教唯说(第六)依第七者。染净依故。同转识摄。
近相顺故。第七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
藏识若无。定不转故。如伽他说。阿赖耶为依。故有末
那转。依止心及意。馀转识得生。」
【心。即第八。意。即第七。馀转识。即前六也。馀可知。】
「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但一种。谓第七识。彼识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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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转故。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转故。又说藏识
恒依染污。此即末那。而说三位无末那者。依有覆说。
如言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三位无有覆末那。谓一阿罗汉。二灭尽定。三出世
道。四位无阿赖耶。谓三乘无学及佛。】
「虽有色界。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摄。识种不能
现取自境。可有依义。而无所依。心所(之)所依。随(其相应之)
识应说。复各加自相应之心(王)若作是说。妙符理教。」
【此破第三家以五色根为藏识所依。及破现依种
种依现之说。而结成正义也。二释俱有依竟。
△三
释开导依。有三家解。第三为正。今初家解。约相续
义。】
「后开导依。有义。五识自他前后不相续故。必第六识
所引生教。唯第六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自相续故。
亦由五识所引生故。以前六识为开导依。第七八识
自相续故。不假他识所引生故。但以自类为开导依。」
【△第二家解。约有力义。】
「有义。前说未有究理。且前五识未自在位(及)。遇非胜
(之)境。可如所说(前后不相续。)若自在位。如诸佛等于境自
在。诸根互用。任运决定。不假寻求。彼五识身。宁不相
续。」
【此下先破初家五识不相续之义也。瑜伽论云。由
眼识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谓率尔心。寻求心。决
定心。初是眼识。二在意识。此明馀位必寻求而后
恒依染污。此即末那。而说三位无末那者。依有覆说。
如言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三位无有覆末那。谓一阿罗汉。二灭尽定。三出世
道。四位无阿赖耶。谓三乘无学及佛。】
「虽有色界。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摄。识种不能
现取自境。可有依义。而无所依。心所(之)所依。随(其相应之)
识应说。复各加自相应之心(王)若作是说。妙符理教。」
【此破第三家以五色根为藏识所依。及破现依种
种依现之说。而结成正义也。二释俱有依竟。
△三
释开导依。有三家解。第三为正。今初家解。约相续
义。】
「后开导依。有义。五识自他前后不相续故。必第六识
所引生教。唯第六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自相续故。
亦由五识所引生故。以前六识为开导依。第七八识
自相续故。不假他识所引生故。但以自类为开导依。」
【△第二家解。约有力义。】
「有义。前说未有究理。且前五识未自在位(及)。遇非胜
(之)境。可如所说(前后不相续。)若自在位。如诸佛等于境自
在。诸根互用。任运决定。不假寻求。彼五识身。宁不相
续。」
【此下先破初家五识不相续之义也。瑜伽论云。由
眼识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谓率尔心。寻求心。决
定心。初是眼识。二在意识。此明馀位必寻求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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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非谓自在位故。】
「(又)等疏五识(未自在位。设遇胜境)既为决定染净(意识及)作意(缘)
势力(之所)引生(正当)。专注所缘未能(相)舍(之)顷。如何不许
多念相续。」
【宗镜录云。缘虑心有五种行相。一率尔心。谓过境
便起。二寻求心。谓于境未达。方有寻求。三决定心。
谓审知境体而起决定。四染净心。谓于境欣厌而
起染净。五等流心。谓念念缘境前后等故。当知前
五转识。得有四相。但除寻求。无随念计度二种分
别故。第六具五相。第七无率尔寻求二相。有决定
染净等流三相。谓第七常缘现在。故并无率尔相
也。第八有三相。率尔。决定。等流。无染净寻求。有率
尔者。初受生时。创缘三界三种性境故。】
「故瑜伽说。决定心后。方有染净。此后乃有等流眼识
善不善转。而彼(等流眼识。)不由自分别力(全赖意识决定染净引生)。乃
至此意(伹缘色尘。)不趣馀(声香味等)境(时。随)经尔所时(候。)眼意二
识或善或染相续而转。如眼识生。乃至身识应知亦
尔(是)。彼(论)意定显经尔所时眼意二识俱相续转。既
眼识时非无意识。故非二识互相续生(又)。若(未自在位。遇)
增盛境相续现前。逼夺身心不能暂舍时五识身。理
必相续。如热地狱。戏忘天等。」
【热地狱。苦增盛境。戏忘天。乐增盛境也。馀可知。】
「故瑜伽言。若此(前念)六识。为彼(后念)六识等无间缘。即施
设此名为意根。若(使)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彼论应
「(又)等疏五识(未自在位。设遇胜境)既为决定染净(意识及)作意(缘)
势力(之所)引生(正当)。专注所缘未能(相)舍(之)顷。如何不许
多念相续。」
【宗镜录云。缘虑心有五种行相。一率尔心。谓过境
便起。二寻求心。谓于境未达。方有寻求。三决定心。
谓审知境体而起决定。四染净心。谓于境欣厌而
起染净。五等流心。谓念念缘境前后等故。当知前
五转识。得有四相。但除寻求。无随念计度二种分
别故。第六具五相。第七无率尔寻求二相。有决定
染净等流三相。谓第七常缘现在。故并无率尔相
也。第八有三相。率尔。决定。等流。无染净寻求。有率
尔者。初受生时。创缘三界三种性境故。】
「故瑜伽说。决定心后。方有染净。此后乃有等流眼识
善不善转。而彼(等流眼识。)不由自分别力(全赖意识决定染净引生)。乃
至此意(伹缘色尘。)不趣馀(声香味等)境(时。随)经尔所时(候。)眼意二
识或善或染相续而转。如眼识生。乃至身识应知亦
尔(是)。彼(论)意定显经尔所时眼意二识俱相续转。既
眼识时非无意识。故非二识互相续生(又)。若(未自在位。遇)
增盛境相续现前。逼夺身心不能暂舍时五识身。理
必相续。如热地狱。戏忘天等。」
【热地狱。苦增盛境。戏忘天。乐增盛境也。馀可知。】
「故瑜伽言。若此(前念)六识。为彼(后念)六识等无间缘。即施
设此名为意根。若(使)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彼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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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若此一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以五识前。定唯有意识故)。或彼
应言。若此六识。为彼一识等无间缘(以五识后。定惟有意识故。论文)。
既不如是。故知五识(各自)有相续义(又)。五识起时。必有
(同时)意识(即)。能引后念意识令起。何假五识为开导依。」
【此上破初家者皆是。此后若破若立。皆未当理。】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断巳后复起时。藏识末那
既恒相续。亦应与彼(意识)为开导依。若(谓)彼(意识伹)用前
(时)自类开导(则)。五识自类何不许然。此(五识)既不(许)然。
彼(意识)云何(独)尔。」
【藏识末那。何得为意识开导依。一谬也。用前自类
开导本是。而及破之。二谬也。彼不许五识自类开
导本非。而反印之。三谬也。】
「平等性智相应(之)末那。初起(之时。)必由第六意识(入二空观。)
亦应用彼(第六)为开导依。圆镜智俱(之)第八净识。初必
六七方便引生。又异熟心。依染污意。或依悲愿相应
善心。既尔。必应许第八识亦以六七为开导依。由此
彼(初家)言都未究理。」
【染污意。即第七识。悲愿相应善心。即第六识。谓菩
萨由此悲愿。长劫利生。不取涅槃。故异熟心。亦以
此为开导依也。此义全谬。】
「应说五识。前六识内随用何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
用前(念之)自类。或第七八为开导依。第七末那。用前(念之)
自类。或第六识为开导依。阿陀那识。用前(念之)自类。及
第六七为开导依。皆不违理。由前说故。」
应言。若此六识。为彼一识等无间缘(以五识后。定惟有意识故。论文)。
既不如是。故知五识(各自)有相续义(又)。五识起时。必有
(同时)意识(即)。能引后念意识令起。何假五识为开导依。」
【此上破初家者皆是。此后若破若立。皆未当理。】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断巳后复起时。藏识末那
既恒相续。亦应与彼(意识)为开导依。若(谓)彼(意识伹)用前
(时)自类开导(则)。五识自类何不许然。此(五识)既不(许)然。
彼(意识)云何(独)尔。」
【藏识末那。何得为意识开导依。一谬也。用前自类
开导本是。而及破之。二谬也。彼不许五识自类开
导本非。而反印之。三谬也。】
「平等性智相应(之)末那。初起(之时。)必由第六意识(入二空观。)
亦应用彼(第六)为开导依。圆镜智俱(之)第八净识。初必
六七方便引生。又异熟心。依染污意。或依悲愿相应
善心。既尔。必应许第八识亦以六七为开导依。由此
彼(初家)言都未究理。」
【染污意。即第七识。悲愿相应善心。即第六识。谓菩
萨由此悲愿。长劫利生。不取涅槃。故异熟心。亦以
此为开导依也。此义全谬。】
「应说五识。前六识内随用何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
用前(念之)自类。或第七八为开导依。第七末那。用前(念之)
自类。或第六识为开导依。阿陀那识。用前(念之)自类。及
第六七为开导依。皆不违理。由前说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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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谬处偏多。至下自明。第二家解竟。
△第三家正解。】
「是义。此(第二)说亦不应理。开导依者。谓(一者必)有(二者是)。缘
(虑)法(三者自在)。为主(四者)。能作等无间缘(具)。此(四义。能)于后生
心心所法开避引导。名开导依。此但属心。非心所等。」
【此正释开导依之义也。有者。简不相应行非实有
故。缘法者。简色及无为。不能有缘虑故。为主者。简
心所依他。不自在故。等无间者。简异类得俱起故。】
「若此(前念)与彼(后念)无俱起义。说此(前念)于彼(后念)有开导力。
一身八识既容俱起。如何异类为开导依。若许(异类)为
(开导)依。应(八种识)不俱(时)起。便同(小乘)异部(所执)心不并生。又
一身中诸识俱起(或二或三乃至七八)。多少不定。若(谓此依唯遮多少。不
拣异类。皆)容互作等无闻缘(则)。色(根)等(与心异类并生。亦复)应尔(皆可
互作等无间缘)。便违圣说等无间缘唯心心所。然摄大乘说
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乃)。是纵夺(之)言。谓假纵小乘
色心前后有等无间缘(以)。夺(其互为)因缘(之执)故(耳。)不尔。
等(之一)言应成无用。若谓等言非遮(力用)多少。但表同类
(故色同类亦有等无间缘者。又)。便违汝(先所)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矣)。」
【此破前互为开导之谬也。然摄大乘下。转释伏难。
难曰。若等无间缘唯心心所有之。则摄大乘论何
故说色容有等无间缘。今释之曰。摄大乘论。为破
小乘妄执色心前后相续为因缘性。故纵许云色
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无有因缘义也
设不尔者。等无间之等字。便为无用。以等乃齐等
之义一遮多少。二表同类。一遮多少者。谓心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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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用少。故心伹与心作等无间缘。不与色作等无
间缘。色用既少。故无等无间缘之义。二表同类者。
如前眼识。于后眼识名为同类。若望耳鼻等识。便
非同类。馀可知。】
「是故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深契教理。自类必无
俱起义故。心所(之)此(等无间)依。应随(相应之)识(而)说。虽心
心所。异类并生。而互相应。和合似一。定俱生灭。事业
必同。一开导时。馀亦开导。故展转作等无间缘。诸识
(相望则必)不然。不应为例。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于所引生
无主义故。」
【先承前破谬结成正理。次辨心所之开导依。应设
难云。若等之一言必表同类者。诸心所法。与相应
心王异类并生。何容随识说耶。今释之曰。而互相
应等故。事。谓所依体。业谓所作用。如眼识相应诸
心所法。定与眼识同依眼根。定与眼识同缘色尘。
馀可例知。言一开导时馀亦开导者。如眼识与触
俱生之时。则受想思等乃至或善或染皆悉随生
也。展转作等无间缘者。约诸心所互相引生也。诸
识相望。并无相应和合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之义。
故不应以心所为例。妄许展转为等无间缘也。然
诸心所下。简依缘义宽狭不同。若云等无间缘则
宽。故心所可以互作。若云闻导依则狭。故心王名
依。心所非依。以其不能为主故也。】
「若(谓诸)心(相应之)心所等无间缘(亦伹)。各唯自类(不由心王及馀心所
间缘。色用既少。故无等无间缘之义。二表同类者。
如前眼识。于后眼识名为同类。若望耳鼻等识。便
非同类。馀可知。】
「是故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深契教理。自类必无
俱起义故。心所(之)此(等无间)依。应随(相应之)识(而)说。虽心
心所。异类并生。而互相应。和合似一。定俱生灭。事业
必同。一开导时。馀亦开导。故展转作等无间缘。诸识
(相望则必)不然。不应为例。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于所引生
无主义故。」
【先承前破谬结成正理。次辨心所之开导依。应设
难云。若等之一言必表同类者。诸心所法。与相应
心王异类并生。何容随识说耶。今释之曰。而互相
应等故。事。谓所依体。业谓所作用。如眼识相应诸
心所法。定与眼识同依眼根。定与眼识同缘色尘。
馀可例知。言一开导时馀亦开导者。如眼识与触
俱生之时。则受想思等乃至或善或染皆悉随生
也。展转作等无间缘者。约诸心所互相引生也。诸
识相望。并无相应和合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之义。
故不应以心所为例。妄许展转为等无间缘也。然
诸心所下。简依缘义宽狭不同。若云等无间缘则
宽。故心所可以互作。若云闻导依则狭。故心王名
依。心所非依。以其不能为主故也。】
「若(谓诸)心(相应之)心所等无间缘(亦伹)。各唯自类(不由心王及馀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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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类引生。则)。第七八识初转依时。相应信等(之)此(等无间)缘
便阙(以七八二识未转依时。无信等故)。则违圣说诸心心所皆四缘
生。」
【有因前文等表同类之语。不许心所异类引生。故
此释之。】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
即前自类。间断五识。应知亦然(问曰。既久间断。何名无间。答曰。伹以)。无
异类心于中为隔(即)。名(为)无间故(问曰。前念灭时。后念尚无。何所开导。
今识生时。前念非有。何能开导。答曰)。彼先灭时。巳于今识为开导故。何
烦异类为开导依。然圣教中(或)说前六识互相引起。
或(说)第七八依六七生(者。)皆依殊胜增上缘说。非等
无间。故不相违。瑜伽论说。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
说此为彼等无间缘。又(言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
缘。即施设此名意根者。言总意别(故今所说)。亦不相违。故
自类依。深契教理。」
【先申明无间之意。次会通圣教所说。并可知。后简
示瑜伽言意。盖此彼之言。似通自他。然其意但以
自类前后而名此彼。故云言总意别也。二傍论诸
识所依竟。
△三结归本颂所依。】
「傍论巳了。应辩正论。此(第二)能变识。虽具三所依。而(颂中)
依彼转(之)言。但显前二。为显此识(所)依(所)缘。同(是第八识)
故。又前二依有胜用故(颂偏说之)。或开导依易了知故(颂故
不说)。」
【前二者。初因缘依。即种子识。次俱有依。即第八现
便阙(以七八二识未转依时。无信等故)。则违圣说诸心心所皆四缘
生。」
【有因前文等表同类之语。不许心所异类引生。故
此释之。】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
即前自类。间断五识。应知亦然(问曰。既久间断。何名无间。答曰。伹以)。无
异类心于中为隔(即)。名(为)无间故(问曰。前念灭时。后念尚无。何所开导。
今识生时。前念非有。何能开导。答曰)。彼先灭时。巳于今识为开导故。何
烦异类为开导依。然圣教中(或)说前六识互相引起。
或(说)第七八依六七生(者。)皆依殊胜增上缘说。非等
无间。故不相违。瑜伽论说。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
说此为彼等无间缘。又(言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
缘。即施设此名意根者。言总意别(故今所说)。亦不相违。故
自类依。深契教理。」
【先申明无间之意。次会通圣教所说。并可知。后简
示瑜伽言意。盖此彼之言。似通自他。然其意但以
自类前后而名此彼。故云言总意别也。二傍论诸
识所依竟。
△三结归本颂所依。】
「傍论巳了。应辩正论。此(第二)能变识。虽具三所依。而(颂中)
依彼转(之)言。但显前二。为显此识(所)依(所)缘。同(是第八识)
故。又前二依有胜用故(颂偏说之)。或开导依易了知故(颂故
不说)。」
【前二者。初因缘依。即种子识。次俱有依。即第八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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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也。二释所依门竟。
△三释所缘门二。初正释。二
释妨。初中二。初略释。二广释。今初。】
「如是已说此识所依。所缘云何。谓即缘彼。彼。谓即前
此所依识。圣说此识缘藏识故。」
【△二广释二。初释未转依。二释巳转依。初中有四
家。第四家为正。今初家释。】
「有义。此(末那)意缘彼(第八)识体及相应(之五心所)法。论说末那。
我我所执恒相应故。谓缘彼体及相应法。如次执为
我及我所。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亦摄心所。故颂但云
缘彼)。无违教失。」
【△第二家释。】
「有义。彼说理不应然。曾无处言缘触等故。应言此意
但缘彼识(之)见(分)及相分。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
俱以识为体故。不违圣说。」
【△第三家释。】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以相分中)。五色根境。非识蕴故(又相分中
器界。乃是外境。若使末那缘之)。应同五识亦缘外故。应如意识(同前五识)
缘共境故(既缘根尘生我所执)。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厌色
(而)生彼(天。)不变(为根尘之)色故。应说此意但缘藏识及彼
种子。如次执为我及我所。以种即是彼(第八)识功能。非
实有物。不违圣教。」
【△第四家正释。】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以)。色等种子非识蕴故。论说种
子是实有故(若谓是)。假(则)应如无。非(可为诸法之亲)因缘故。又
△三释所缘门二。初正释。二
释妨。初中二。初略释。二广释。今初。】
「如是已说此识所依。所缘云何。谓即缘彼。彼。谓即前
此所依识。圣说此识缘藏识故。」
【△二广释二。初释未转依。二释巳转依。初中有四
家。第四家为正。今初家释。】
「有义。此(末那)意缘彼(第八)识体及相应(之五心所)法。论说末那。
我我所执恒相应故。谓缘彼体及相应法。如次执为
我及我所。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亦摄心所。故颂但云
缘彼)。无违教失。」
【△第二家释。】
「有义。彼说理不应然。曾无处言缘触等故。应言此意
但缘彼识(之)见(分)及相分。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
俱以识为体故。不违圣说。」
【△第三家释。】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以相分中)。五色根境。非识蕴故(又相分中
器界。乃是外境。若使末那缘之)。应同五识亦缘外故。应如意识(同前五识)
缘共境故(既缘根尘生我所执)。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厌色
(而)生彼(天。)不变(为根尘之)色故。应说此意但缘藏识及彼
种子。如次执为我及我所。以种即是彼(第八)识功能。非
实有物。不违圣教。」
【△第四家正释。】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以)。色等种子非识蕴故。论说种
子是实有故(若谓是)。假(则)应如无。非(可为诸法之亲)因缘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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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第七)识俱(之)萨迦耶见。任运一类恒相续生。何容别
执有我我所(譬如第六意识)。无一心中。有断常等二境别执
俱转义故。亦不应说(第七识之我及我所)二执前后(别转。以)此(第七
识从)无始来。一味(恒)转(无前后分位之差别)故。」
【萨迦耶。此翻积聚。萨迦耶见即身见也。正执我时。
不能别执我所正执我所之时。亦不能别执于我。
故此二执。喻如断常二执。决不俱起。今此第七识
相应之身见。既是任运一类恒相续生。所以但有
我执。更无我所执也。】
「应知此意。伹缘藏识见分。非(缘)馀(相分及种子心所等。)彼(第八识之
见分。)无始(以)来(微细)。一类相续(不断。)似常(似)一故。恒与诸法
为所依故。此(第七识。)唯执彼(第八见分)为自内我(论中但是)。乘语
势故。说我所言。或此(第七。)执彼(第八见分)是我之我(即以能执为我。
所执为我所)。故于一(我)见(约)。义说(我及我所之)二言。若作是说。
善顺教理。多处唯言(第七识)有我见故。我(及)我所(二)执
(从来)不俱起故。」
【相续故似常。一类无记故似一也。初释未轮依竟。
△二释巳转依。】
「(然第七识)未转依位(则)。唯缘藏识(见分。若夫)既转依巳。亦缘真
如及馀诸法(以)。平等性智。證得十种平等性故。知诸
有情胜解差别。示现种种佛影像故(今)。此(颂)中且说
未转依时。故但说此缘彼藏识。悟迷通局。理应尔故。
无我我境。遍不遍故。」
【十种平等性者。一诸相增上喜爱平等。二一切领
执有我我所(譬如第六意识)。无一心中。有断常等二境别执
俱转义故。亦不应说(第七识之我及我所)二执前后(别转。以)此(第七
识从)无始来。一味(恒)转(无前后分位之差别)故。」
【萨迦耶。此翻积聚。萨迦耶见即身见也。正执我时。
不能别执我所正执我所之时。亦不能别执于我。
故此二执。喻如断常二执。决不俱起。今此第七识
相应之身见。既是任运一类恒相续生。所以但有
我执。更无我所执也。】
「应知此意。伹缘藏识见分。非(缘)馀(相分及种子心所等。)彼(第八识之
见分。)无始(以)来(微细)。一类相续(不断。)似常(似)一故。恒与诸法
为所依故。此(第七识。)唯执彼(第八见分)为自内我(论中但是)。乘语
势故。说我所言。或此(第七。)执彼(第八见分)是我之我(即以能执为我。
所执为我所)。故于一(我)见(约)。义说(我及我所之)二言。若作是说。
善顺教理。多处唯言(第七识)有我见故。我(及)我所(二)执
(从来)不俱起故。」
【相续故似常。一类无记故似一也。初释未轮依竟。
△二释巳转依。】
「(然第七识)未转依位(则)。唯缘藏识(见分。若夫)既转依巳。亦缘真
如及馀诸法(以)。平等性智。證得十种平等性故。知诸
有情胜解差别。示现种种佛影像故(今)。此(颂)中且说
未转依时。故但说此缘彼藏识。悟迷通局。理应尔故。
无我我境。遍不遍故。」
【十种平等性者。一诸相增上喜爱平等。二一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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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缘起平等。三远离异相非相平等。四弘济大慈
平等。五无待大悲平等。六随诸众生所乐示现平
等。七一切众生敬爱所说平等。八世间寂静皆同
一味平等。九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平等。十修植无
量功德究竟平等。此中證得十平等性。释缘真如
之义。知诸有情胜解差别。释缘馀诸法之义也。平
等性智是悟。故所缘则通。染污末那是迷。故所缘
则局。平等性智缘无我境。故其境周遍。通摄真如
及馀诸法。染污末那缘我法境。故其境不遍。但是
第八见分非馀。初正释竟。
△二释妨。】
「(问曰。)如何此(第七)识(乃)。缘自所依(之第八识耶。答曰。)如有后(念意)识。
即缘前(念巳灭之)意。彼(前意是等无间缘。得与后识作所缘缘。)既(巳)极成。此
(所依藏识是增上缘。)亦(可作所缘缘。又复)何咎。」
【三释所缘门竟。
△四释性相两门。】
「颂言思量为性相者。双显此识自性行相。意以思量
为自性故。即复用彼(思量)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末那
之)别名(以)。能审思量(乃)。名(为)末那故。未转依位。能审
思量所执我相。巳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五释染俱门。】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且与四种烦恼常俱。此中俱(之为)
言(是)。显相应(之)义。谓从无始至未转依。此意任运恒
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其四者何。谓我痴。我见。
并我慢。我爱。是名四种。」
【且者。未显其馀。先明此意之过失也。】
平等。五无待大悲平等。六随诸众生所乐示现平
等。七一切众生敬爱所说平等。八世间寂静皆同
一味平等。九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平等。十修植无
量功德究竟平等。此中證得十平等性。释缘真如
之义。知诸有情胜解差别。释缘馀诸法之义也。平
等性智是悟。故所缘则通。染污末那是迷。故所缘
则局。平等性智缘无我境。故其境周遍。通摄真如
及馀诸法。染污末那缘我法境。故其境不遍。但是
第八见分非馀。初正释竟。
△二释妨。】
「(问曰。)如何此(第七)识(乃)。缘自所依(之第八识耶。答曰。)如有后(念意)识。
即缘前(念巳灭之)意。彼(前意是等无间缘。得与后识作所缘缘。)既(巳)极成。此
(所依藏识是增上缘。)亦(可作所缘缘。又复)何咎。」
【三释所缘门竟。
△四释性相两门。】
「颂言思量为性相者。双显此识自性行相。意以思量
为自性故。即复用彼(思量)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末那
之)别名(以)。能审思量(乃)。名(为)末那故。未转依位。能审
思量所执我相。巳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五释染俱门。】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且与四种烦恼常俱。此中俱(之为)
言(是)。显相应(之)义。谓从无始至未转依。此意任运恒
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其四者何。谓我痴。我见。
并我慢。我爱。是名四种。」
【且者。未显其馀。先明此意之过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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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痴者。谓无明。愚于(自心所变之)我相。迷(于)无我(真如之)理。
故名我痴。我见者。谓我执。于(第八识见分。本)非我法(之上。)妄计
为我。故名我见。我慢者。谓倨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
故名我慢。我爱者。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著。故名
我爱(颂言)。并(者。)表慢爱有见(得俱。见)慢(亦得与爱)俱。遮馀部(所)
执(见爱慢三)无相应义。此四常起扰浊内心。令外转识(所作
施等。)恒成杂染。有情由此生死轮回。不能出离。故名烦
恼。」
【此正释四烦恼相。并显其过患也。内心。即指第七
识。外转识。指前六识。由第七识妄起我痴我见我
慢我爱。遂使五度诸行不能忘相。咸成有漏。故名
杂染。若欲出离轮回。必先勤观无我。然此第七识
之俱生我执。细故难断。必先用第六识。与相应之
正慧心所。依于大乘教理。如实观察。俾无我正解
种子。渐熏渐著。至成熟位。方得无漏实智现前。又
即以此无漏实智。数数勤修。然后四烦恼种方得
永断。今人辄谈六度万行。而于破执法门曾不究
心。求出轮回。不亦难乎。问曰。既由第七。令前六识
恒成杂染。理须直用第七修无我观。始为灸病得
穴。伐树得根。何故先用第六识耶。答曰。第七我执。
元由第六之所资熏。故仍以第六为病之穴。为树
之根。况第七识。从无始来至未转位。一味有覆无
记性摄。不与信等。诸善心所相应。又无欲解念定
之力。何能自修无我观哉。是故吾人发大乘心。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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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唯识相性深生信解。然后修习菩提资粮。可名
顺解脱分。否则纵修诸行。但是人天有漏之因而
巳。】
「(问曰。)彼(根本惑。共)有十种。此(识相应。)何唯(有)四(答曰)。有我见故。馀
(二取边邪之四)见不生(以)。无一心(之)中(而容)有二慧故。」
【此下皆问答释疑也诸见皆以慧为体。故不俱起。】
「(问曰。)如何此识要有我见(而非馀见。答曰。)二取邪见。但(从)分别
(而)生。唯(属)见(道)所断。此(第七识所)俱(之)烦恼。唯是俱生(必)。
修(道)所断故(是以无有二取邪见)。我所(见及断常二种)边见(皆)。依我见
(而)生(今)。此(第七识)相应(之我)见。不依彼(我所断常见而)起(是故无有我所
边见)。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由(我)见审决(则)。疑无容
起(由)。爱著我故(则)。瞋不得生。故此识俱(之)烦恼唯四
(问曰)。见慢爱三。如何俱起(答曰)。行相无违。俱起何失(又问)。瑜
伽论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不相违(答曰)。分别俱生。
外境内境。所陵所恃。粗细有殊。故彼此文。义无乖反。」
【谓彼瑜伽论。乃指第六识相应之分别惑。贪于外
境。陵于外人。行相粗故。不容并起。此唯识颂。乃指
第七识相应之俱生惑。贪于内境。恃于内巳。行相
细故。自不相违也。五释染俱门竟。
△六释馀相应
门二。初未转依。二巳转依。初中二。初正释颂义。二
例论受义。初又二。初问答举颂。二别释颂义。今初。】
「(问曰。)此意(相应)心所。唯有四耶(答曰)。不尔(颂云)及馀触等俱故。」
【△二别释颂义二。初一家无馀心所。次四家有馀
心所。今初。】
顺解脱分。否则纵修诸行。但是人天有漏之因而
巳。】
「(问曰。)彼(根本惑。共)有十种。此(识相应。)何唯(有)四(答曰)。有我见故。馀
(二取边邪之四)见不生(以)。无一心(之)中(而容)有二慧故。」
【此下皆问答释疑也诸见皆以慧为体。故不俱起。】
「(问曰。)如何此识要有我见(而非馀见。答曰。)二取邪见。但(从)分别
(而)生。唯(属)见(道)所断。此(第七识所)俱(之)烦恼。唯是俱生(必)。
修(道)所断故(是以无有二取邪见)。我所(见及断常二种)边见(皆)。依我见
(而)生(今)。此(第七识)相应(之我)见。不依彼(我所断常见而)起(是故无有我所
边见)。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由(我)见审决(则)。疑无容
起(由)。爱著我故(则)。瞋不得生。故此识俱(之)烦恼唯四
(问曰)。见慢爱三。如何俱起(答曰)。行相无违。俱起何失(又问)。瑜
伽论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不相违(答曰)。分别俱生。
外境内境。所陵所恃。粗细有殊。故彼此文。义无乖反。」
【谓彼瑜伽论。乃指第六识相应之分别惑。贪于外
境。陵于外人。行相粗故。不容并起。此唯识颂。乃指
第七识相应之俱生惑。贪于内境。恃于内巳。行相
细故。自不相违也。五释染俱门竟。
△六释馀相应
门二。初未转依。二巳转依。初中二。初正释颂义。二
例论受义。初又二。初问答举颂。二别释颂义。今初。】
「(问曰。)此意(相应)心所。唯有四耶(答曰)。不尔(颂云)及馀触等俱故。」
【△二别释颂义二。初一家无馀心所。次四家有馀
心所。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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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及馀触等五法。即触作意
受想与思。意与遍行定相应故。前(颂既)说触等(与)异熟
识俱(今)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第七相应心所。)异彼(第八相应
心所。)故置馀(之一)言。及(之一字。即)是集义。前四后五。合与末那
恒相应故(问曰)。此意何故无馀心所(答曰)。谓欲(心所。)希望未
遂合事。此(第七)识任运缘遂合境。无所希望。故无有欲。
胜解(心所。)印持曾未定境。此(第七)识无始恒缘定事。经所
印持。故无胜解。念(心所。)唯记忆曾所习事。此(第七)识恒缘
现所受境。无所记忆。故无有念。定(心所。)唯系心专注一
境。此(第七)识任运刹那别缘。既不专一。故无有定。」
【谓此第七。缘彼第八。能缘所缘。皆悉刹那生灭。前
不似后。后不似前也。】
「慧(心所)即(是)我见。故不别说。善(十一心所)是净故。非此(染污)识
俱。随烦恼生。必依(根本)烦恼前后分位差别。建立此识
恒与四烦恼俱。前后一类。分位无别。故此识俱无随
烦恼。恶作(心所。)追悔先所造业。此(第七)识任运恒缘现境。
非悔先业。故无恶作。睡眠(心所。)必依身心重昧。外众缘
力。有时暂起。此(第七)识无始一类内执。不假外缘。故彼
(睡眠。此识)非有。寻伺(二种心所。)俱依外门而转。浅深推度。粗细
发言。此(第七)识唯依内门而转。一类执我。故非(与)彼(寻伺
相)俱。」
【缘六尘等诸境。名为外门。缘藏识之见分。名为内
门。浅推度粗发言。名之为寻。深推度细发言。名之
为伺。
△次四家有馀心所二。初斥前总标。二四家
卷四 第 354b 页 X51-0354.png
别解。今初。】
「有义。彼释馀(字之)义非理。颂(中更)别说此(第七是)有覆(无记性)
摄故。又阙意俱(之)随烦恼故(根本)。烦恼。必与随烦恼俱。
故此(颂中)馀(之一)言(正是)。显随烦恼。」
【△二四家别解。第四家为正。今初家解。】
「此中有义。五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如集论说。
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
应。若离无堪任性等(五法。则)染污性成无是处故。烦恼
起时。心既染污。故染心位。必有彼五(以)。烦恼若起。必
由无堪任嚣动不信懈怠放逸故。掉举虽遍一切染
心。而(于)贪位增(盛。故瑜伽论中)但说(掉举是)贪分。如眠与悔。虽
遍三性心。而痴位增(盛。故)但说为痴分。」
【无堪任。即惛沉。嚣动。即掉举也。馀可知。】
「虽(瑜伽论中)馀处(复)说有随烦恼或六或十遍诸染心。而
彼俱依别义说遍。非彼(或六或十)实遍一切染心。谓依二
十随烦恼中(其)。解通(于分别之)粗(及通俱生之)细(通于有覆)。无记(及通)
不善(又能)。通障定慧(此等)。相显(故)说六(随遍诸染心。又)依二十二
随烦恼中(其)。解通(于分别之)粗(俱生之)细(又通不善及有覆之)。二性(故)。
说十(随遍诸染心。)故此(所说唯五随烦恼。与)彼(六遍十遍之二)说(各依别义)。非互
相违。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谓前九法。五随烦恼。并别
境慧。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
差别。故开为二。」
【二十随烦恼。即小十中二大八。具如下文所明也。
解者。行相也。二十二者。加邪欲邪胜解也。义有差
「有义。彼释馀(字之)义非理。颂(中更)别说此(第七是)有覆(无记性)
摄故。又阙意俱(之)随烦恼故(根本)。烦恼。必与随烦恼俱。
故此(颂中)馀(之一)言(正是)。显随烦恼。」
【△二四家别解。第四家为正。今初家解。】
「此中有义。五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如集论说。
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
应。若离无堪任性等(五法。则)染污性成无是处故。烦恼
起时。心既染污。故染心位。必有彼五(以)。烦恼若起。必
由无堪任嚣动不信懈怠放逸故。掉举虽遍一切染
心。而(于)贪位增(盛。故瑜伽论中)但说(掉举是)贪分。如眠与悔。虽
遍三性心。而痴位增(盛。故)但说为痴分。」
【无堪任。即惛沉。嚣动。即掉举也。馀可知。】
「虽(瑜伽论中)馀处(复)说有随烦恼或六或十遍诸染心。而
彼俱依别义说遍。非彼(或六或十)实遍一切染心。谓依二
十随烦恼中(其)。解通(于分别之)粗(及通俱生之)细(通于有覆)。无记(及通)
不善(又能)。通障定慧(此等)。相显(故)说六(随遍诸染心。又)依二十二
随烦恼中(其)。解通(于分别之)粗(俱生之)细(又通不善及有覆之)。二性(故)。
说十(随遍诸染心。)故此(所说唯五随烦恼。与)彼(六遍十遍之二)说(各依别义)。非互
相违。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谓前九法。五随烦恼。并别
境慧。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
差别。故开为二。」
【二十随烦恼。即小十中二大八。具如下文所明也。
解者。行相也。二十二者。加邪欲邪胜解也。义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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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者。我见唯染。慧通染净也。馀可知。】
「(问曰。)何缘此意无馀心所(答曰)。谓忿等十(种小随。)行相粗动。
此(第七)识审细。故非(与)彼(小随得)俱。无惭无愧(二种中随。)唯是
不善。此(第七识是)无记故。非彼(中随)相应(大随中之)。散乱令心驰
流外境。此(第七识)恒内执(第八识之见分)一类境生。不外驰流。
故彼(散乱。此识)非有。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身语意行。违越
轨则。此(第七识。)唯(是)内执。故非(与)彼(不正知)俱。无馀心所。
义如前说。」
【△第二家解。】
「有义。应说六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瑜伽论说。
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一切染心皆相应故。
忘念散乱恶慧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要缘曾受
境界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烦恼起时。心必流荡。皆由于境起散乱故。」
【此加忘念散乱恶慧三心所也。邪简择。即恶慧。】
「惛沉掉举。行相互违。非诸染心皆能遍起。论说五法
遍染心者(乃约)。解通粗细。违唯善法(而言。盖以)纯随烦恼。通
(于不善有覆之)二性故(瑜伽又)。说十遍(之)言。义如前说。」
【此泛明掉举与惛沉相违也。论说下。通妨可知。】
「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谓前九法。六随烦恼。并念定慧
及如惛沉。此别说念。准前慧释。并有定者。专注一类
所执我境。曾不舍故。加惛沉者。谓此识俱(之)无明尤
重。心惛沉故。无掉举者(与)。此(惛沉正)相违故。无馀心所。
如上应知。」
「(问曰。)何缘此意无馀心所(答曰)。谓忿等十(种小随。)行相粗动。
此(第七)识审细。故非(与)彼(小随得)俱。无惭无愧(二种中随。)唯是
不善。此(第七识是)无记故。非彼(中随)相应(大随中之)。散乱令心驰
流外境。此(第七识)恒内执(第八识之见分)一类境生。不外驰流。
故彼(散乱。此识)非有。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身语意行。违越
轨则。此(第七识。)唯(是)内执。故非(与)彼(不正知)俱。无馀心所。
义如前说。」
【△第二家解。】
「有义。应说六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瑜伽论说。
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一切染心皆相应故。
忘念散乱恶慧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要缘曾受
境界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烦恼起时。心必流荡。皆由于境起散乱故。」
【此加忘念散乱恶慧三心所也。邪简择。即恶慧。】
「惛沉掉举。行相互违。非诸染心皆能遍起。论说五法
遍染心者(乃约)。解通粗细。违唯善法(而言。盖以)纯随烦恼。通
(于不善有覆之)二性故(瑜伽又)。说十遍(之)言。义如前说。」
【此泛明掉举与惛沉相违也。论说下。通妨可知。】
「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谓前九法。六随烦恼。并念定慧
及如惛沉。此别说念。准前慧释。并有定者。专注一类
所执我境。曾不舍故。加惛沉者。谓此识俱(之)无明尤
重。心惛沉故。无掉举者(与)。此(惛沉正)相违故。无馀心所。
如上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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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更加念与定。简去掉举也。此别说念准前慧释
者。谓忘念虽即以念为体。而义有差别故。
△第三
家解。】
「有义。复说十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瑜伽论说。
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
正知。此十。一切染污心起。通一切处三界系故。若无
邪欲邪胜解时。心必不能起诸烦恼。于所受境要乐
合离。印持事相。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邪念。即忘念。不正知。即恶慧。于所受境等者。谓可
爱境。邪欲于中乐合。非可爱境。邪欲于中乐离。更
以邪解决定印持可爱事相。方起贪心。印持非可
爱相。方起瞋心也。】
「诸疑理者。于色等事必无犹豫。故疑相应(心。)亦有(邪一)
胜解(即使)。于所缘事亦(有)犹豫者。非(是)烦恼(中之)疑。如疑
人杌(不名烦恼)。馀处不说此(邪欲邪胜解之)二(心所)遍(染心)者(谓)。缘非
爱事(中之邪欲。)疑相应心(之邪胜解。此之)邪欲胜解(微薄。)非粗烦故
(略不言之。非全无也)。馀(处说随烦恼或五或六各)互有无。义如前说。」
【此释邪胜解不遍染心之难也。难曰。胜解于决定
境印持为性。疑以犹豫为性。此二相违。云何邪解
得遍染心。答云。诸疑理者。于诸谛理虽怀疑惑。于
色等事必无犹豫。故仍得与胜解相应。设或于事
有疑。亦复不名烦恼。故疑事时。虽无胜解。而邪胜
解。不妨与疑理之烦恼相应也。馀可知。】
「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谓前九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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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准前(文之)理(而)释。无馀心所(亦)。如上(文)应知。」
【△第四家正解。】
「有义。前说皆未尽理。且疑他世为有为无。于彼有何
欲胜解相(是故邪欲胜解非遍染心)。烦恼起时若无惛沉。应不定
有无堪任性。掉举若无。应无嚣动。便如善等。非染污
位。若染心中无散乱者。应非流荡。非染污心。若无失
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故染污心。决定皆
与八(种大)随烦恼相应而生。谓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
逸。忘念。散乱。不正知(其)。忘念不正知(二种若以)念慧为性
者(则)不遍染心(何以故)。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有简择故。
若(忘念不正知。)以无明为自性者(则必)。遍染心起。由前说(若无
失念不正知。如何能起烦恼)故。」
【染心非皆缘曾受境。故以念为性之忘念不遍。染
心非皆有简择。故以慧为性之不正知不遍也。馀
可知。】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
无馀心所及论三文。准前应释。若作是说。不违理教。」
【论三文。谓集论明五遍染心。瑜伽明六遍染心十
遍染心也。准前应释。即解通粗细等文也。第二能
变。释相应门未转依中。初正释颂义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四
【△第四家正解。】
「有义。前说皆未尽理。且疑他世为有为无。于彼有何
欲胜解相(是故邪欲胜解非遍染心)。烦恼起时若无惛沉。应不定
有无堪任性。掉举若无。应无嚣动。便如善等。非染污
位。若染心中无散乱者。应非流荡。非染污心。若无失
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故染污心。决定皆
与八(种大)随烦恼相应而生。谓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
逸。忘念。散乱。不正知(其)。忘念不正知(二种若以)念慧为性
者(则)不遍染心(何以故)。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有简择故。
若(忘念不正知。)以无明为自性者(则必)。遍染心起。由前说(若无
失念不正知。如何能起烦恼)故。」
【染心非皆缘曾受境。故以念为性之忘念不遍。染
心非皆有简择。故以慧为性之不正知不遍也。馀
可知。】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
无馀心所及论三文。准前应释。若作是说。不违理教。」
【论三文。谓集论明五遍染心。瑜伽明六遍染心十
遍染心也。准前应释。即解通粗细等文也。第二能
变。释相应门未转依中。初正释颂义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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