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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卷四 第 342a 页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四
藕益沙门 智旭 述

【△八识食体。前约生灭分位。今约住位言之也。文
分为二。初引经通明四食。二别显识食唯真异熟。
今初。】

「又契经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无此(第八)识。彼(经所说)
识食(之)体不应有故。谓契经说。食有四种。一者段食。
变坏为相。谓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坏时能为(长养诸根
资益身命之)食事。由此色处非段食摄。以变坏时色无用
故。」

【段者。形也。分也。亦作抟。谓有形分可抟取也。变坏
为相者。食于腹中变坏。方成资养事相。以初入口
时。未见损益。故不名为食事也。欲界系者。色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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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俱不用段食也。】

「二者触食(令心)。触境为相。谓有漏触才取境时。摄受喜
(乐)(境。令诸根怡适。)能为食事。此触(心所。)(遍)与诸识相应(唯)
(前)六识者。食义偏胜(所以)。触(者是)粗显境。摄受喜乐及
顺益(身之)(受)资养胜故。」

【触。即遍行五心所之一也。有漏触者。简非无漏识
相应触也。今人观戏闻乐等事。虽忘食而不倦。即
是以触为食。】

「三(第六)(识中)(心所)(此思以)。希望为相。谓有漏思。与(别境中)
(心所)俱转。希可爱境(资益身命)。能为食事。此思(心所)(亦遍)
诸识相应(唯有)。属(第六)意识者。食义偏胜(以)。意识于境希
望胜故。」

【思。亦遍行五心所之一也。有漏思。亦简非无漏识
相应思也。如昔有人避难。儿幼不能随行。悬灰袋
于梁间。语彼儿言。汝若饥者。梁间袋中有食。小儿
视梁念食。多日不死。后一人至。儿令取下。既见是
灰。儿命即绝。此即思食之相。又望梅止渴。亦是思
食。】

「四者识食(以能)。执持(诸根令不散坏)为相。谓有漏识。由段触思
势力增长(执持身命)。能为食事。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
八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有漏识。亦简非无漏净识。盖无垢第八。虽亦执持
无漏色身。亦得名为出世无漏之食。而此且约一
切众生皆依食住。则执持有漏身者。必是有漏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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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识也。一类。谓无记性。相续。谓无间转。】

「由是集论说此四食。三蕴五处十一界摄。此四能持
有情身命令不坏断。故名为食。段食唯于欲界有用。
(食及)意思食(是遍行心所所摄)虽遍三界。而依(相应之六)识转(故)
随识(而为)有无。」

【三蕴者。于五蕴中。段食是色蕴摄。触食思食是行
蕴摄。识食是识蕴摄也。五处者。于十二处中。段食
是香味触三处摄。触食思食是法处摄。识食是意
处摄也。十一界者。于十八界中。段食是香味触三
界摄。触食思食是法界摄。识食是意界及六识界
摄也。随识有无者。如初禅无鼻舌二识。则无鼻识
舌识相应之触思二食。但有眼识耳识身识意识
相应之触思二食。二禅巳上。无前五识。则无前五
识相应之触思二食。但有意识相应之触思二食。
若从胜说。但名思食。无想天中。无第六识。则无第
六相应之触思二食。虽有第七第八相应之触思
二种心所。而食义不胜。但有识食也。初引经通明
四食竟。
△二别显识食唯真异熟。】

「眼等转识。有间有转。非遍恒时能持身命。谓无心定。
熟眠。闷绝。无想天中。有间断故。设(于)有心位(中)随所
(根。随所)(境而于三)(三)(九)地等(一切时中)。有转易故。于持
身命非遍非恒。诸有执无第八识者(将)。依何等(为识)
(而)经(乃)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非(可谓)无心位(中。现
虽无识。而以)过去未来识等为食。彼(过未识)非现(非)常。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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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等。无体用故。设(谓识于过未自)有体用(然既)。非现在摄。如虚
空等。非食性故。亦不可说入定心等(能)。与无心位(之)
有情为食(以)。住无心(之)时。彼(加行之心及心所既)巳灭故。过去
非食巳极成故。又不可说无想定等不相应行即为
彼食(以)。段等四食所不摄故(且)。不相应法(离色心等)。非实
有故。」

【此正简示转识无持身命之义。不可立为识食体
也。若以转识为食。则无心位中。便应无食。若以过
未之识为食。则过未既非现常无体无用。犹如空
华。云何可作食耶。量云。过未识是有法。非识食宗。
因云彼非现常无体用故。喻如空华。恐有救曰。识
于过去未来。各各皆有体用。云何无体用耶。今破
之曰。识于过未虽有体用。而过去体用。自属过去
非现在摄。未来体用。亦属未来。非现在摄。譬如现
前了无一物。名为虚空。虚空岂可为食耶。量云。过
未识之体用是有法。非食性宗。因云非现在摄故。
喻如虚空。言入定心等者。谓定前加行之心及心
所也。馀可知。】

「有执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

【此叙转计也。等者。等馀四无心位。】

「彼执非理。后当广破。又彼(若谓第六识能为食事则)应说生上二
(而起)无漏(第六)心时。以何为食(以)。无漏识等破坏有故。
于彼身命不可为食。亦不可执无漏(第六)识中有有漏
种。能为彼食(以)。无漏识等。犹如涅槃(决定)。不能执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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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种故。复不可说上界有情身命相持。即互为食(以)
四食(中)不摄彼身命故(且)。又无色(界中)无身(则)。命无能
持故(若以无色界中众同分而持命者)。众同分等(伹是假立)。无实体故(安能
持命)。由此定知异诸转识(别)。有(真)异熟识。一类恒遍执
持身命令不坏断。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
依食住。」

【此破转计也。后当广破。指下第九灭定有识章中。
无漏心。谓生空观智相应之心。馀可知。】

「唯依取蕴建立有情。佛无有漏(五蕴。)非有情摄(不依食住或时)
(佛)为有情(中无上亦)依食(而)住者。当知皆依(权巧)示现而
说。」

【此释伏难也。难曰。既一切众生皆依食住。佛转第
八识为大圆镜智。以何为食。故今释曰。唯依取蕴
建立有情。佛非有情。何须依食而住。又难曰。佛若
非有情摄。何故复有经云有情无上者佛是。又佛
在世时。亦受段食。此云何通。故今释曰。皆依权巧
示现而说也。】

「既异熟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此结成也。八识食体竟。
△九灭定有识。前约流转
门显。今约还灭门显也。文分为二。初破无第八识。
二破有第六识。今初。】

「又契经说。住灭定者。身语心行无不皆灭。而寿不灭。
亦不离煖。根无变坏。识不离身。若无此(第八)(则经所云)。住
灭定者不离身(之)识不应有故。谓眼等识。行相粗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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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所缘境。起必劳虑(本为)。厌患彼(转识)故。暂求止息。渐次
伏除至都尽位。依此位立住灭定者(之人。)故此定中。彼
(诸转)识皆灭。若不许有微细一类恒遍执持寿等识在。
依何而说识不离身。若谓后时彼(六转)识还起。如隔日
疟。名不离身。是则不应说心行灭(以六)。识与想等起灭
(必)(亦应说心行不离身)。故(又复)。寿煖诸根。应亦如(六)(之灭巳还起)
便成大过。故应许(有第八)(犹)。如寿煖等。实不离身。又
此位中若全无识。应如瓦砾非有情数。岂得说为住
灭定(之圣)者。又异熟识此位若无。谁能执持诸根寿煖。
无执持故。皆应坏灭。犹如死尸。便无寿等。既尔。后识
必不还生。说不离身。彼可所属(以)。诸异熟识舍此身
巳。离托馀身。无(有)重生(者)故。又(纵许后识还生。然)若此位无
持种识(则)。后识无种。如何得生。过去未来(及)不相应
(皆)。非实有体(前文)。巳极成故。诸色等法。离识皆无。受
熏持种(前文)亦巳遮故。然灭定等无心位中。如有心位。
定实有(第八)(以其)。具根寿煖。有情摄故。由斯理趣。住灭
定者决定有(第八)识。实不离身(非约后时转识还起名不离身也)。」

【灭定等无心位是有法。定实有第八识宗。因云具
根寿煖有情摄故。喻如有心位。
△二破有第六识。】

「若谓此(灭定)位有第六识。名不离身。亦不应理。此(灭尽)
亦名无心定故。若(转计云)(前)五识名无心者(则)。应一
切定皆名无心(以)。诸定皆无五识身故(且)。意识(本)
在六转识中。如五识身。灭定非有。或此位识。行相所
缘不可知故。如寿煖等。非第六识。若此位有行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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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可知识者。应如馀(有心)位。非此(灭定)位摄。本为止息行
相所缘可了知识(而)入此(灭尽)定故。」

【此正破灭定有第六识之执也。立量云。意识是有
法。灭定位中非有宗。因云摄在六转识中故。喻如
前五识。次或立量云。此灭定位识是有法。非第六
识宗。因云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喻如寿煖等。次反
申量云。若此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者是有法。非
灭定位摄宗。因云本为止息行相所缘可了知识
而入灭尽定故。喻如馀有心位。】

「又若此位有第六识。彼(第六识相应之)心所法为有为无。」

【此下更约心所有无破也。今双徵。下先破有心所。】

「若有心所。经不应言住此定者心行皆灭。又不应名
灭受想定。

(救曰。)此定加行。但厌受想。故此定中。唯受想灭。受想二
法。资助心强。诸心所中。独名心行。说心行灭。何所相
(破曰。若如所说。则)。无想定中。应唯想灭(以加行中)。伹厌想故。然
汝不许(但是想灭。)既唯受想资助心强。此二灭时。心亦应
(如何犹有第六识耶)。」

【救意谓但灭受想。不灭心王及馀心所。破意先以
无想例责。次明受想既是资助心强。则受想既灭。
心无资助。安得不随灭耶。】

(救曰。)(出入息之)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受想之心)
(破曰)。若尔(则)。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汝亦)非所许。
(加)(之)于法(体。)有遍非遍。遍行灭时。法定随灭。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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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行灭。法或犹在。非遍行者。谓出入息。见息灭时。身
犹在故。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无故(今)
受想于心。亦遍行摄。许如思等(皆是)。大地法故(是故)。受想
灭时(彼六识)。心定(亦)(之俱)灭。如何可说彼(受想)(而六识)
(犹)在。又(既)许思等是大地法(则)。灭受想时。彼(思等)亦应
(随)灭。既尔(则)。信等(诸馀心所)(灭定)位亦无。非(可谓)遍行(心所巳)
(而)(心所反)可在故。如何可言有馀心所(若)。既许思
等此(灭定)位非无(则)。受想(亦复)应然(以同是)。大地法故。又此
定中若有思等。亦应有触(以凡)。馀心所法。无不皆依触
力生故。若许有触。亦应有受。触缘受故。既许有受。想
亦应生。不相离故。」

【救意谓出入息灭而身不灭。例知受想灭而心不
灭。破意谓寻伺灭则语必灭。例知受想灭则心必
灭。以受想同寻伺之遍行。不同出入息之非遍行
故也。言大地法者。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
三摩地。遍于一切心。名十大地法。此馀乘之所共
许。故得例而破之。馀可知。】

(救曰)。如受缘爱。非一切受皆能起爱。故触缘受。非一切
触皆能起受。由斯所难其理不成(破曰)。彼救不然。有差
别故。谓佛自简唯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生爱。曾无
有处简触生受。故若有触。必有受生。受与想俱。其理
决定。或应如馀位。受想亦不灭。执此(灭定)位中有思等
故。许更违害心行灭言。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救意谓受既不必尽皆生爱。例知触亦不必尽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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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受。破意谓受不生爱。佛自简示。触不生受。佛曾
不简。既有差别。岂得为例。或应下。更立量破云。彼
所执此位是有法。受想亦不灭宗。因云。有思等故。
喻如馀有心位。巳上破有心所竟。】

「若无心所(则六)。识(决)亦应无。不见馀(眼识等)心。离(相应)心所
(而得独存)故。馀(五识相应之)遍行(心所若)灭(则心)。法(决)随灭故(若谓有心
王而无受等。则)。受等应非大地法(摄。以不能遍一切心)故(又)。此识应非
(有心所)相应法故(若)。许(此识无相应法。)(既无触心所根境与识三不和合便)
无所依(根亦无所)(境)(便应)。如色等法。亦非(可名为)心故。」

【此破转计灭定位中。但有第六识心王。无心所也。】

「又契经说。意法为缘。生于意识。三和合触。与触俱起
有受想思(今)。若(许)(灭尽)定中有(第六)意识者。三和合故。
必应有触。触既定与受想思俱。如何有识而无心所。
若谓馀时三和有力。成(于)(对。)生触(心所)能起受等。由
(灭尽)定前厌患心所。故在定位(根境识之)。三事无能。不成
(触对不复)生触(心所。)亦无受等。若尔。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
说灭受想耶。若谓厌时唯厌受想。此二灭故。心所皆
灭。依前所厌以立定名。既尔(则)。此(灭尽定)(第六识)心亦
(决)应灭(以第六心。必与)。所厌(之受想)俱故。如馀心所。不尔如何
(此定亦复)名无心定。」

【此亦更破有心王而无心所之执也。意即是根。法
即是尘。二缘生识。三和生触。有触则必有受想思。
如何但有心王而无心所。若谓下。转救。若尔下。转
破。次若谓下。又转救。次既尔下。又转破。既受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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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则馀心所皆灭。而谓心王独存。可乎。】

「又此(灭尽)定位(设许有)。意识(者。为)是何(性)不应是染。或无记
(以)。诸善定中。无此(染与无记)事故。馀染无记(之第六识)心。必
有心所(与之相应)(本为厌有漏善而修灭定)。不应厌善(而反)起染等故
(本为厌患劳虑而住寂定)。非求寂静翻起散故。若谓(此灭定中意识)是善
(则必以)。相应善故。应(与)无贪等善根相应。」

【此更约三性破也。若执定中有第六识。为是何性。
若云是染。则尚厌有漏善。岂得反起于染。若云无
记。则本求胜寂静。岂得反起于散。若云是善。必有
诸善心所相应。何得名为灭受想定。以无受想等
遍行心所。不能引生诸善心所。设有诸善心所。亦
必有遍行别境诸心所故。】

「此(灭定中第六识)心不应是自性善。或胜义善。违自宗故(以第
六识)。非(信及无贪)善根等(之自性。)及(非)涅槃(之胜义)故。」

【此亦破转计也。恐彼救曰。灭尽定中之第六识。非
相应善。伹是自性善。或是胜义善耳。然无贪等善
根。名自性善。涅槃名胜义善。今若谓第六识即无
贪等。或即涅槃。非但大乘不许。虽汝自宗亦所不
许。岂不相违。】

「若谓此(灭定中第六识)心是等(流引)(之)(以是)。加行善根所引
发故。理亦不然。违自宗故。如馀(位之)(第六)心。非等起故
(以)。善(第六)心无间(必灭。后便随缘)起三性心。如何善(第六)(可云)
前等起。故(大凡第六识)(若)是善(者必)由相应(心所之)力。既尔。
必与(无贪等)善根相应。宁(可)说此(灭定中第六善)心独无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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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定既)无心所(则第六识)。心亦(必)应无。」

【此破转计等起善也。然据后文有云。无想定者。又
唯是善。彼所引故。况今灭定。宁非加行善根所引。
宁非等起善耶。须知谓灭定及无想定为等起善
则可。谓灭定及无想定尚有第六识心则断不可。
以第六识。必相应善。非等起善。即彼馀乘自宗。亦
所不许。亦相违故。】

「如是推徵。眼等(六种)转识。于灭定位非不离身。故契经
言不离身者。彼识即是此第八识(以)。入灭定时(但为止息
粗动劳虑)。不为止息此极寂静执持识故。无想等位。类此
应知。」

【结示可知。九灭定有识竟。
△十染净心。此总收上
文染净九法而言之也。】

「又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
若无此(第八)识。彼(经所说之)染净心不应有故。谓染净法。以
心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种故。」

【此引经先总略释也。因心而生。即是起义。依心住
故。即是集义。所谓集起名心。故为染净诸法本也。
心受彼熏。即所藏义。持彼种故。即能藏义。故亦名
为阿赖耶也。】

「然杂染法。略有三种。烦恼。业。果。种类别故。」

【此下先释心杂染故有情杂染之义也。烦恼。谓见
思二惑。性是烦动。恼乱有情。故名烦恼。业。谓善恶
不动三业。体是造作。有为之事。故名为业。果。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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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五趣四生升沉苦乐。皆是酬答业因。故名为果。
种。谓烦恼业果现行所熏种子。类。谓各别差殊不
同。此中烦恼及业。即是集谛。果。即苦谛也。】

「若无此(第八)(以)持烦恼(之)(则三)。界(九)(离染而)(报尽而)
(先在上界。巳)。无(下地)染心(之)(重来下界)。诸烦恼起皆应无因
(以)。馀法不能持彼(下地烦恼)种故。过去未来非实有故。若
诸烦恼无因而生。则无三乘学无学果(何以故)。诸巳断
者皆应起故。」

【此正释烦恼种子。非第八识不能持也。】

「若无此(第八)(以)持业果(之)(则)。界地往还(上下优劣)异类
法后。诸业果起亦应无因。馀种馀因前巳遮故。若诸
业果无因而生。入无馀依涅槃界巳。三界业果还复
应生(即彼招业果之)。烦恼亦应无因生故。」

【此复释业果种子。亦非第八识不能持也。由烦恼
故。造善恶不动三业。由此三业。故感三界五趣果
报。约因果。则烦恼与业属因。果属于果。约能所。则
烦恼为能招。业果皆为所招。故今业果合辨。意指
业所感果。须知第八识中所藏业果种子。是业果
之亲因缘。现行烦恼。是业果之胜增上缘也。】

「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转识受熏。前巳遮故。结生染识。
非行感故。应说名色行为缘故。时分悬隔。无缘义故。
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此更约十二因缘中义。非第八识不能成也。谓设
无此第八识持业果种。则行缘识应不得成。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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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若云行缘转识。则转识不能受熏持种。前文巳
遮破故。若云行缘结生染识。则结生染识。非是行
所感故。既不可云行缘转识。又不可云行缘结生
染识。若无此第八识。则应直云行缘名色。然而行
在先世。名色在胎。时分悬隔。安有缘义。此行缘识
既不成故。后诸有支亦不得成。不许有第八识。其
过若此。岂可乎哉。结生染识者。即投胎时。妄于父
母生憎爱之第六识也。此是润生烦恼所摄。非业
感异熟生所摄。故云非行感故。】

「诸清净法。亦有三种。世出世道断果别故。」

【此下次释心清净故有情清净之义也。一者世间
清净道。谓一切所修事戒事禅。及有漏闻思修慧。
二者出世间清净道。谓圣位所修无漏根本后得
二智。三者所證断果。谓择灭无为。有馀无馀二种
涅槃。此中世出世二道。即道谛。断果。即灭谛也。】

「若无此(第八)识持世出世清净道种(则于世出世道)。异类心后
(更)。起彼(世与出世异类)净法。皆应无因。所执馀因。前巳破故
若二净道无因而生(则既)。入无馀依涅槃界巳。彼二净
道还复应生(何以故)。所依(身心)亦应无因生故。」

【此正释清净道种。必须第八识持也。且如有人。既
修出世道。若无第八识持世间道种。则从无漏观
出。何故复起世间净道。又如须陀洹等。或时亦修
世间净道。若无第八识持出世道种。则于世间道
后。何故仍能起出世道。又净道若可无因而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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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学圣人入无馀涅槃之后。亦可无因复生二净
道耶。恐彼救云。入涅槃后。身心巳灭。依何修道。今
更破云。既二净道可无因生。则所依身心。亦可无
因还复生故。】

「又出世道。初不应生。无法持彼法尔种故。有漏类别
非彼因故。无因而生。非识种故。初不生故。后亦不生。
是则应无三乘道果。」

【此展转破救也。恐彼救曰。谁说诸法无因得生。今
破之曰。又若无第八识持彼出世道种。则出世道
初不应生。以更无别法可能持彼无始法尔无漏
种故。彼又救曰。出世之道从闻熏生。何须别有第
八持无漏种。今破之曰。闻熏属于有漏。与出世无
漏之道。其类各别。但是出世道之增上缘。非彼出
世道之正因故。若许出世道从闻熏生。即是无因
而生。以非从第八识中无漏种子生故。然既无出
世道种。何由生出世道。初出世道既不生故。后出
世道及诸果證亦不得生。是则应无三乘道果矣。】

(又)若无此(第八)识持烦恼种(则)。转依断果亦不得成。谓
(出世)(一)(之)时。现行烦恼及彼种子俱非有故(以)。染
净二(种第六识)心。不俱起故(与出世)。道相应(之第六识)(决)。不持
(烦恼)(子)自性相违。如涅槃(与世相违)(若夫)。去来(识等。及圣道)
得等(决)。非实有(亦不能持烦恼种)。故(更计)。馀法持(烦恼)种。理(亦决)
成故(是则)。既无所断(之烦恼种子差别。则)能断(之出世道)亦无。依谁由
谁而立断果。若(谓)(于)道力。后惑不生。立断果者。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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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道起(之时便)应成无学(果)后诸烦恼(无第八识持彼种子)。皆巳
无因。永不生故。」

【此正释出世断果。必依第八识成也。二种净道。是
智德。是所生得。故有种子。灭谛涅槃。是断德。是所
显得。故但约烦恼种子有无以立断德差别。不可
谓断德亦自有种子也。金刚般若经云。一切贤圣
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约所證。则唯是无为。约能
證。则三乘四果差别。譬如虚空非丈尺。丈尺显虚
空。法喻泠然。智者思之。馀皆可知。】

「许有此(第八能持种)(则)。一切(染净因果)皆成(以)。唯此(第八识)
持染净种故。」

【结成第十染净心也。二引经显理竟。
△三结略指
广。】

「證此识有。理趣无边。恐厌繁文。略述纲要。」

【二别显教理竟。
△三总结劝信。】

「别有此识。教理显然。诸有智人。应深信受。」

【初释初能变竟。
△二释第二能变二。初设问举颂。
二以论释成。今初。】

「如是巳说初能变相。第二能变。其相云何。颂曰。

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一释名门)。依彼转(二所依门)缘彼(三所
缘门)。思量为性相(四体性门五行相门)。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
并我慢。我爱(六染俱门)。及馀触等俱(七馀相应门)。有覆无记摄
(八三性门)。随所生所系(九界系门)。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十伏
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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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證有第七。初中
九。初释释名门。二释所依门。三释所缘门。四释性
相两门。五释染俱门。六释馀相应门。七释三性门
八释界系门。九释伏断门。今初。】

「论曰。次初异熟能变识后。应辩思量能变识相。是识
圣教别名末那(以其)。恒审思量。胜馀识故。」

【末那。此云意。其义即恒审思量也。胜馀识者。第八
恒而不审。第六审而不恒。前五不恒不审。唯此第
七。于未转位。恒审思量妄执我法。于既转位。恒审
思量二空平等理也。】

(问曰)(识既)(为意)(以)(于)第六意识(答曰)。此(第七是)持业释
(犹)。如藏识(之)(以)。识(体)(是)(用)故。彼(第六是)依主释
(犹)。如眼识等(名以)(体)(于所依之)(根)故。然诸圣教恐此
(第七)滥彼(第六)故于第七但立意名(不名意识)。又标意名。为简
(第八名)(前六名)(以此第七。其)。积集了别(二义)。劣(于)(七种)识故。
或欲显此(第七)与彼(第六)意识为近所依。故但名意。」

【此问答料简立名之义也。若此识名末那识。即应
翻为意识。则与第六意识何别。故曰。若第七名为
意识。则识是体。意是用。体能持用。用不离体。意即
是识。犹如藏识。持业释也。若第六名为意识。则识
是能依之识。意是所依之根。根不是识。识依于根。
犹如眼耳等识。依主释也。然诸圣教但名第七为
意。不名为意识者。恐滥同第六故。以上但对第六
拣异。又标下。次对馀七拣异。谓若约恒审思量。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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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第七独胜。若约积集名心。则第七虽亦有积集
义。较第八识则劣。若约了别名识。则第七虽亦有
了别义。较前六识则劣。故但名为意也。或欲下。复
显第六近所依故。即是不共亲依。具如下释。
△二
释所依门三。初正释此识所依。二傍论诸识所依。
三结归本颂所依。今初。】

「依彼转者。显此(第七识之)所依。彼。谓即前初能变(之第八)识。
(慈氏)说。此(末那)识依藏识故。有义。此意(唯)以彼(第八)(中之)
(子)而为所依。非(依)(第八)现识(以)。此(第七识。恒)无间断。不
假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有义。此意(必)以彼(第八)
(中)(子)及彼现识俱为所依(以第七识)。虽无间断。而有转
(亦)。名(为)转识故(亦)。必假(托第八)现识为俱有依方得
生故。转。谓流转。显示此(第七)识。恒依彼(第八)识(之现及种子。相续生
起。即)取(所依为)所缘故。」

【释所依中有二义。后义为正。言有转易者。圣道起
时。转染为净等也。二空智果现前。则第七便与平
等性智相应。法空智果不现前时。则第七仍起俱
生法执。生空智果不现前时。则第七仍起俱生我
执。故必须以第八现识为俱有依。若夫识中种子。
则是因缘依也。流。谓相续转。谓生起。馀可知。
△二
傍论诸识所依二。初略释。二广释。今初。】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一因缘依。
谓自相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对果名因。因即生缘。简非增上缘所缘缘及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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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缘。故名因缘。即诸心心所各别种子。亦名种子
依也。】

「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
根。必不转故。」

【但云增上缘。则所收甚宽。今既称依。则伹局取六
根。谓五净色根及意根处。以是妄情之所执受。故
名为内。此亦名俱有依也。】

「三等无间缘依。谓前(念巳)(之)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
(以)。离(此前)开导根。必不起(于后念心心所)故。」

【但云等无间缘。则心心所皆得为缘。故亦稍宽。今
既称依。则但取无间即灭之心王。望于后心。名为
意根。此能开导后念心心所法。故亦名开导依。】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馀法。」

【谓色及不相应行无为法等。皆不用三依也。初略
释竟。
△二广释三。初释种子依。二释俱有依。三释
开导依。今初。】

「初种子依。有作是说。要种灭巳。现果方生(以须)。无种巳
(然后)(乃)。集论(之所)说故(又如世间之物)。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此先叙经部师异解也。】

「有义。彼说为證不成。彼(集论中。伹)依引生(自类)后种(而说。非依引生
现果)说故(又)。种生芽等(是依世俗假说)。非(依世间)胜义(说)(又现见麦
等芽种俱有。则)。种灭芽生非极成故(须如)。𦦨炷同时(方可)。互为因
故。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

【此下大乘正释也。先破异解。次明正义。𦦨炷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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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炷生𦦨。𦦨生燋炷。炷之生𦦨。喻种生现行。𦦨
生燋炷。喻现行熏种。若前炷后炷相望。即可喻种
引种。若前𦦨后𦦨相望。即可喻现引现。是故因缘
自有三义。一者种引种。因果不俱。以异念故。喻如
前炷后炷。二者种生现。三者现熏种。决定俱有。以
同时故。喻如炷生𦦨。𦦨生燋炷。若现引现。但名等
无间缘。不名因缘。喻如前𦦨后𦦨。但能相引。而后
𦦨实非前𦦨所生。以炷若尽。则前𦦨不能更生于
后𦦨故。】

「故瑜伽说。无常法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
是因缘义(其)。自性(之)(即)。显种子自类前为后因(其)
他性(之)(即)。显种与现行互为因义。摄大乘论亦作
是说。藏识(与)染法(是)。互为因缘。犹如束芦。俱时而有。
又说种子与果必俱。故种子依。定非前后。设有处说
种果前后。应知皆是随转理门。如是八识及诸心所。
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此引二论以證种子依必俱时有也。无常法。通指
诸心心所种子言之。以诸种子。虽复相似相续。不
坏不失。体是生灭。故名无常。种子无常。则现行亦
无常矣。以种子望种子。假名自性。以种子望现行。
假名他性。犹言同类异类耳。染法。指有漏前七转
识。随转理门。谓非一定不易之理。乃随宜方便之
权说也。初释种子依竟。
△二释俱有依共四家解。
第四为正。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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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俱有依。有作是说。眼等五识(以同时)。意识为(俱有)依。此
(五识)现起(之)时。必有彼(意识)故。无别眼(根)等为俱有依(以)
眼等五根。即(五识之)种子故(如)。二十唯识伽他中言。识
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彼
颂意说。世尊为成十二处故(所以)。说五识(之)(子)为眼
等根(成内五处。又说)。五识(所变)相分为色等境(成外五处)。故(知)眼等
(五)根。即(是)五识(之)(子耳。)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识上色
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彼颂意
言。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之)种子(以能生眼识等现行。故)。名
(为)色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五根。无别(有)眼等(五色根也)种与色
识。常互为因(以)。能熏(之现识现色。常)与种(子)递为因故。第七
八识。无别此(俱有)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第六意识。别
有此(俱有)依。要托末那而得起故。」

【色识。即眼识。依根名眼识。依尘名色识。馀四例知。
此中以意识为五识俱有依。一谬也。谓五识种子
为五根。二谬也。谓第七八识无俱有依。三谬也。唯
第六依末那一义不谬。
△第二家解。】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则)。十八界
种应成杂乱。然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
(一违也)。」

【此下先破初家识种为根之谬也。十八界种应成
杂乱者。若以根为识种。则识全无种。又识种为根。
则根全无种故。】

「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何等名眼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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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五识之)见分种(子以为五根则见分属心。)应识蕴摄。若(执五识之)相分
(子以为五根。则相分属境。)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
色蕴内处所摄(二违也)。又若五根即五识种(则)。五根应
是五识(之亲)因缘。不应说为增上缘摄(三违也)。又(若)鼻舌
(二)根即(鼻舌)二识(之)种。则应鼻舌(二根。亦如鼻舌二识之)唯欲界
系。或应(鼻舌)二识(亦如鼻舌二根之)。通色界系。许(此说者)便俱与
圣教相违(又若)。眼耳身(三)根。即(眼耳身)三识(之)(子。则)二地
五地为难亦然(四违也)。」

【眼等三根。通于五地。谓五趣杂居地(欲界)。离生喜乐
(初禅)。定生喜乐地(二禅)。离喜妙乐地(三禅)。舍念清净地
(四禅)。眼等三识。唯通二地。谓五趣杂居地。离生喜乐
地也。今若执眼耳身根即是识种。则或根应如识。
惟局二地。或复识应如根。亦通五地矣。】

「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五违也)。又五
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六违也)。」

【第八识缘一切种子。但缘而不执受。今谓五根但
是五识种子。则第八不应执受五根矣。岂不理教
相违。】

「又五色根若(即是)五识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末那)
五根为同法故(七违也)。」

【同法者。同为有间转识所依之根法也。】

「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
依但应二(八违也)。」

【识种子现行。是种子依。五根。是俱有依。前灭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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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导依。若谓根即识种。是合俱有依为种子依。但
有二矣。】

「又诸圣教。说眼等(五)根。皆通(有)(行有)(子。今)执唯是(识)
(而为五根)便与一切圣教相违(九违也)。」

【正破初家识种名五根竟。】

「有避如前所说过难。朋附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
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
妙符二颂。善顺瑜伽。」

【此叙救也。谓五识所作善恶业习气。能感当来异
熟果摄之无记五识。即此业种。名五色根。作增上
缘。生眼等识。既以增上业种为根。则合二十唯识
颂中从自种生之义。亦契观所缘缘论中功能名
五根义。此种伹为增上。不为因缘。又顺瑜伽具三
依业也。】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业种由善恶熏通善染性。若执以为五根)。应五色根
非无记故。又彼(五根)应非唯有执受(以业种非所。执受故。亦非)。唯色
蕴摄(以业种非色故。亦非)。唯内处(摄。以业种通内外)故。鼻舌(二根)唯应欲
界系故(以二识业种唯在欲界。二根不应通色界故。眼耳身)。三根不应五地系
故(三识业种唯在二地。三根亦应惟二地故)。感意识(之)业(种)应(是)末那(以五
根为同法)。故。眼等(五根又亦)不应通现种故。又(业属思。若执为根。则)应眼
(五根)非色根故。又(眼等五识皆通三性。)(使)五识皆业所感。则
应一向(总唯)无记性摄(不通善染二性。又无记五识是业所感。可有眼等为俱有依。则)
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故彼所言
(业种为五根者。)非为善救。又诸圣教。处处皆说阿赖耶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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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净)色根及根依处器世间等。如何汝等拨无(五净)
根(既)。许眼等(五)识变似色等(五尘外相分境。乃独)不许眼等(五根
内相分是)藏识(之)所变。如斯迷谬。深违教理。」

【此破救也。此下通所引颂。】

「然(二十唯识论及观所缘缘论之)伽他(中)说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
(馀部妄执)离识实有色根(故)。于(本)识所变似眼根等。以
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
(是)(种及)业种(也)。」

【巳上破初家者皆妙。巳下自立义未全妥。】

「又缘五境(之)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以彼(明了
意识)必与五识俱(时起)故。若(使)彼(明了意识可以)不依眼等(五)识
(则)。彼(同时意识亦)应不与五识为依(以)。彼此(互)(为)依。
势力等故。又第七识。虽无间断。而见道(修道)等(位。有漏无漏间
起)既有转易。应如六识有俱有依。不尔。彼应非转识
摄。便违圣教转识有七。故应许彼(第七末那。亦必)有俱有依。
(俱有依。)(是)现行第八识摄。如瑜伽说。有藏识故。得
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彼论意言。现行藏识为
依止故。得有末那。非由彼(中)(子。若)不尔(者。彼论)应说有
藏识故。意识得转(以藏识中亦有意识之种子故)。由此彼说(以种为根。及说
第七无俱有依。)理教相违。」

【此中所说明了意识以五识为依者非。所说末那
以现行第八为依者是。】

「是故应言。前五转识。一一定有二俱有依(此应有四。今尚阙二)
谓五色根(是)。同时意识(是)。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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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此应有二。今尚阙一)。谓第七识(是)。若与五识俱时起者。亦
以五识为俱有依(非)。第七转识。决定唯有一俱有依。
谓第八识(是)。唯第八识。恒无转变。自能立故。无俱有
(非)。」

【第二家解竟。
△第三家解。】

「有义。此说犹未尽理。第八类馀(七识)既同识性。如何不
许有俱有依。第七八识。既恒俱转。更互为依。斯有何
失。」

【此义全是。】

(又既)许现起(之)识。以种(子)为依(则此)。识种亦应许依现(行之)
(以)。能熏(之前七识。所熏之)异熟(识)(一切种子)生长住依(谓)。识
(中)(子)离彼(能熏。则)不生长(离彼所熏。则无可依)。住故。」

【此因缘义。非俱有依义也。】

「又异然识。有色界中能执持身。依色根转。如契经说。
阿赖耶识。业风所飘。遍依诸根。恒相续转。瑜伽亦说。
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根身。若异熟识
不遍依止有色诸根。应如六识非能执受。或所立因
有不定失。」

【异熟识是有法。非能执受宗。因云不遍依止有色
诸根故。喻如六识。或所立因有不定失者。将异熟
识同六识之不遍依止。而不同六识之无执受。是
犯二宗共一因也。然此但是能执受义。亦非俱有
依义。以无色界无有根身。而第八现转故。】

「是故藏识若现起者。定有一依。谓第七识(是)。在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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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亦依色根(非)。若识种子。定有一依。谓异熟识(依之而住
故。非)。初熏习位。亦依能熏(依之生长故。非)。馀如前说。」

【第三家解竟。
△第四家正解。】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未了所依与依别故。依。谓一切
有生灭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诸所仗托。皆说为依
(不简亲疏胜劣能所)。如王与臣。互相依等。若(有)法(于此一者)决定(同时
而转。二者)有境(可照。三者自在)为主(不由他引。四者能)。令心(及)心所取自
所缘(具此四义)。乃是所依。即内六处。馀非有境(非决)。定(非)
主故(故非所依)。此(所依)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诸圣教。唯心心
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以其)。无所缘故。但说心所(以)
(王)为所依。不说心所为心(王心)所依。彼(心所)非主故。然有
(或)说依为所依。或(说)所依为依(应知)。皆(是)随宜假说。
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境者四种。谓五色根(第)。六(识。第)
(识。第)八识。随阙一种。必不转故(五色根是)。同境(所依。第六识是)分别
(所依。第七识是)染净(所依。第八识是)根本所依(如此四差)。别故(然诸)。圣教唯
(五识)依五根者。以(是五识所)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顺故。
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第)(识。第)八识。随阙
一种。必不转故。虽五识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
所依(然诸)。圣教唯说(第六)依第七者。染净依故。同转识摄。
近相顺故。第七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
藏识若无。定不转故。如伽他说。阿赖耶为依。故有末
那转。依止心及意。馀转识得生。」

【心。即第八。意。即第七。馀转识。即前六也。馀可知。】

「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但一种。谓第七识。彼识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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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转故。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转故。又说藏识
恒依染污。此即末那。而说三位无末那者。依有覆说。
如言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三位无有覆末那。谓一阿罗汉。二灭尽定。三出世
道。四位无阿赖耶。谓三乘无学及佛。】

「虽有色界。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摄。识种不能
现取自境。可有依义。而无所依。心所(之)所依。随(其相应之)
识应说。复各加自相应之心(王)若作是说。妙符理教。」

【此破第三家以五色根为藏识所依。及破现依种
种依现之说。而结成正义也。二释俱有依竟。
△三
释开导依。有三家解。第三为正。今初家解。约相续
义。】

「后开导依。有义。五识自他前后不相续故。必第六识
所引生教。唯第六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自相续故。
亦由五识所引生故。以前六识为开导依。第七八识
自相续故。不假他识所引生故。但以自类为开导依。」

【△第二家解。约有力义。】

「有义。前说未有究理。且前五识未自在位(及)。遇非胜
(之)境。可如所说(前后不相续。)若自在位。如诸佛等于境自
在。诸根互用。任运决定。不假寻求。彼五识身。宁不相
续。」

【此下先破初家五识不相续之义也。瑜伽论云。由
眼识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谓率尔心。寻求心。决
定心。初是眼识。二在意识。此明馀位必寻求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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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非谓自在位故。】

(又)等疏五识(未自在位。设遇胜境)既为决定染净(意识及)作意(缘)
势力(之所)引生(正当)。专注所缘未能(相)(之)顷。如何不许
多念相续。」

【宗镜录云。缘虑心有五种行相。一率尔心。谓过境
便起。二寻求心。谓于境未达。方有寻求。三决定心。
谓审知境体而起决定。四染净心。谓于境欣厌而
起染净。五等流心。谓念念缘境前后等故。当知前
五转识。得有四相。但除寻求。无随念计度二种分
别故。第六具五相。第七无率尔寻求二相。有决定
染净等流三相。谓第七常缘现在。故并无率尔相
也。第八有三相。率尔。决定。等流。无染净寻求。有率
尔者。初受生时。创缘三界三种性境故。】

「故瑜伽说。决定心后。方有染净。此后乃有等流眼识
善不善转。而彼(等流眼识。)不由自分别力(全赖意识决定染净引生)。乃
至此意(伹缘色尘。)不趣馀(声香味等)(时。随)经尔所时(候。)眼意二
识或善或染相续而转。如眼识生。乃至身识应知亦
(是)。彼(论)意定显经尔所时眼意二识俱相续转。既
眼识时非无意识。故非二识互相续生(又)。若(未自在位。遇)
增盛境相续现前。逼夺身心不能暂舍时五识身。理
必相续。如热地狱。戏忘天等。」

【热地狱。苦增盛境。戏忘天。乐增盛境也。馀可知。】

「故瑜伽言。若此(前念)六识。为彼(后念)六识等无间缘。即施
设此名为意根。若(使)五识前后定唯有意识。彼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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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若此一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以五识前。定唯有意识故)。或彼
应言。若此六识。为彼一识等无间缘(以五识后。定惟有意识故。论文)
既不如是。故知五识(各自)有相续义(又)。五识起时。必有
(同时)意识(即)。能引后念意识令起。何假五识为开导依。」

【此上破初家者皆是。此后若破若立。皆未当理。】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断巳后复起时。藏识末那
既恒相续。亦应与彼(意识)为开导依。若(谓)(意识伹)用前
(时)自类开导(则)。五识自类何不许然。此(五识)既不(许)然。
(意识)云何(独)尔。」

【藏识末那。何得为意识开导依。一谬也。用前自类
开导本是。而及破之。二谬也。彼不许五识自类开
导本非。而反印之。三谬也。】

「平等性智相应(之)末那。初起(之时。)必由第六意识(入二空观。)
亦应用彼(第六)为开导依。圆镜智俱(之)第八净识。初必
六七方便引生。又异熟心。依染污意。或依悲愿相应
善心。既尔。必应许第八识亦以六七为开导依。由此
(初家)言都未究理。」

【染污意。即第七识。悲愿相应善心。即第六识。谓菩
萨由此悲愿。长劫利生。不取涅槃。故异熟心。亦以
此为开导依也。此义全谬。】

「应说五识。前六识内随用何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
用前(念之)自类。或第七八为开导依。第七末那。用前(念之)
自类。或第六识为开导依。阿陀那识。用前(念之)自类。及
第六七为开导依。皆不违理。由前说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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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谬处偏多。至下自明。第二家解竟。
△第三家正解。】

「是义。此(第二)说亦不应理。开导依者。谓(一者必)(二者是)。缘
(虑)(三者自在)。为主(四者)。能作等无间缘(具)。此(四义。能)于后生
心心所法开避引导。名开导依。此但属心。非心所等。」

【此正释开导依之义也。有者。简不相应行非实有
故。缘法者。简色及无为。不能有缘虑故。为主者。简
心所依他。不自在故。等无间者。简异类得俱起故。】

「若此(前念)与彼(后念)无俱起义。说此(前念)于彼(后念)有开导力。
一身八识既容俱起。如何异类为开导依。若许(异类)
(开导)依。应(八种识)不俱(时)起。便同(小乘)异部(所执)心不并生。又
一身中诸识俱起(或二或三乃至七八)。多少不定。若(谓此依唯遮多少。不
拣异类。皆)容互作等无闻缘(则)。色(根)(与心异类并生。亦复)应尔(皆可
互作等无间缘)。便违圣说等无间缘唯心心所。然摄大乘说
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乃)。是纵夺(之)言。谓假纵小乘
色心前后有等无间缘(以)。夺(其互为)因缘(之执)(耳。)不尔。
(之一)言应成无用。若谓等言非遮(力用)多少。但表同类
(故色同类亦有等无间缘者。又)。便违汝(先所)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矣)。」

【此破前互为开导之谬也。然摄大乘下。转释伏难。
难曰。若等无间缘唯心心所有之。则摄大乘论何
故说色容有等无间缘。今释之曰。摄大乘论。为破
小乘妄执色心前后相续为因缘性。故纵许云色
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无有因缘义也
设不尔者。等无间之等字。便为无用。以等乃齐等
之义一遮多少。二表同类。一遮多少者。谓心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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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用少。故心伹与心作等无间缘。不与色作等无
间缘。色用既少。故无等无间缘之义。二表同类者。
如前眼识。于后眼识名为同类。若望耳鼻等识。便
非同类。馀可知。】

「是故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深契教理。自类必无
俱起义故。心所(之)(等无间)依。应随(相应之)(而)说。虽心
心所。异类并生。而互相应。和合似一。定俱生灭。事业
必同。一开导时。馀亦开导。故展转作等无间缘。诸识
(相望则必)不然。不应为例。然诸心所非开导依。于所引生
无主义故。」

【先承前破谬结成正理。次辨心所之开导依。应设
难云。若等之一言必表同类者。诸心所法。与相应
心王异类并生。何容随识说耶。今释之曰。而互相
应等故。事。谓所依体。业谓所作用。如眼识相应诸
心所法。定与眼识同依眼根。定与眼识同缘色尘。
馀可例知。言一开导时馀亦开导者。如眼识与触
俱生之时。则受想思等乃至或善或染皆悉随生
也。展转作等无间缘者。约诸心所互相引生也。诸
识相望。并无相应和合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之义。
故不应以心所为例。妄许展转为等无间缘也。然
诸心所下。简依缘义宽狭不同。若云等无间缘则
宽。故心所可以互作。若云闻导依则狭。故心王名
依。心所非依。以其不能为主故也。】

「若(谓诸)心(相应之)心所等无间缘(亦伹)。各唯自类(不由心王及馀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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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类引生。则)。第七八识初转依时。相应信等(之)此(等无间)缘
便阙(以七八二识未转依时。无信等故)。则违圣说诸心心所皆四缘
生。」

【有因前文等表同类之语。不许心所异类引生。故
此释之。】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
即前自类。间断五识。应知亦然(问曰。既久间断。何名无间。答曰。伹以)。无
异类心于中为隔(即)。名(为)无间故(问曰。前念灭时。后念尚无。何所开导。
今识生时。前念非有。何能开导。答曰)。彼先灭时。巳于今识为开导故。何
烦异类为开导依。然圣教中(或)说前六识互相引起。
(说)第七八依六七生(者。)皆依殊胜增上缘说。非等
无间。故不相违。瑜伽论说。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
说此为彼等无间缘。又(言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
缘。即施设此名意根者。言总意别(故今所说)。亦不相违。故
自类依。深契教理。」

【先申明无间之意。次会通圣教所说。并可知。后简
示瑜伽言意。盖此彼之言。似通自他。然其意但以
自类前后而名此彼。故云言总意别也。二傍论诸
识所依竟。
△三结归本颂所依。】

「傍论巳了。应辩正论。此(第二)能变识。虽具三所依。而(颂中)
依彼转(之)言。但显前二。为显此识(所)(所)缘。同(是第八识)
故。又前二依有胜用故(颂偏说之)。或开导依易了知故(颂故
不说)。」

【前二者。初因缘依。即种子识。次俱有依。即第八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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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也。二释所依门竟。
△三释所缘门二。初正释。二
释妨。初中二。初略释。二广释。今初。】

「如是已说此识所依。所缘云何。谓即缘彼。彼。谓即前
此所依识。圣说此识缘藏识故。」

【△二广释二。初释未转依。二释巳转依。初中有四
家。第四家为正。今初家释。】

「有义。此(末那)意缘彼(第八)识体及相应(之五心所)法。论说末那。
我我所执恒相应故。谓缘彼体及相应法。如次执为
我及我所。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亦摄心所。故颂但云
缘彼)。无违教失。」

【△第二家释。】

「有义。彼说理不应然。曾无处言缘触等故。应言此意
但缘彼识(之)(分)及相分。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
俱以识为体故。不违圣说。」

【△第三家释。】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以相分中)。五色根境。非识蕴故(又相分中
器界。乃是外境。若使末那缘之)。应同五识亦缘外故。应如意识(同前五识)
缘共境故(既缘根尘生我所执)。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厌色
(而)生彼(天。)不变(为根尘之)色故。应说此意但缘藏识及彼
种子。如次执为我及我所。以种即是彼(第八)识功能。非
实有物。不违圣教。」

【△第四家正释。】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以)。色等种子非识蕴故。论说种
子是实有故(若谓是)。假(则)应如无。非(可为诸法之亲)因缘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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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识俱(之)萨迦耶见。任运一类恒相续生。何容别
执有我我所(譬如第六意识)。无一心中。有断常等二境别执
俱转义故。亦不应说(第七识之我及我所)二执前后(别转。以)此(第七
识从)无始来。一味(恒)转(无前后分位之差别)故。」

【萨迦耶。此翻积聚。萨迦耶见即身见也。正执我时。
不能别执我所正执我所之时。亦不能别执于我。
故此二执。喻如断常二执。决不俱起。今此第七识
相应之身见。既是任运一类恒相续生。所以但有
我执。更无我所执也。】

「应知此意。伹缘藏识见分。非(缘)馀(相分及种子心所等。)彼(第八识之
见分。)无始(以)来(微细)。一类相续(不断。)似常(似)一故。恒与诸法
为所依故。此(第七识。)唯执彼(第八见分)为自内我(论中但是)。乘语
势故。说我所言。或此(第七。)执彼(第八见分)是我之我(即以能执为我。
所执为我所)。故于一(我)见(约)。义说(我及我所之)二言。若作是说。
善顺教理。多处唯言(第七识)有我见故。我(及)我所(二)
(从来)不俱起故。」

【相续故似常。一类无记故似一也。初释未轮依竟。

△二释巳转依。】

(然第七识)未转依位(则)。唯缘藏识(见分。若夫)既转依巳。亦缘真
如及馀诸法(以)。平等性智。證得十种平等性故。知诸
有情胜解差别。示现种种佛影像故(今)。此(颂)中且说
未转依时。故但说此缘彼藏识。悟迷通局。理应尔故。
无我我境。遍不遍故。」

【十种平等性者。一诸相增上喜爱平等。二一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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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缘起平等。三远离异相非相平等。四弘济大慈
平等。五无待大悲平等。六随诸众生所乐示现平
等。七一切众生敬爱所说平等。八世间寂静皆同
一味平等。九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平等。十修植无
量功德究竟平等。此中證得十平等性。释缘真如
之义。知诸有情胜解差别。释缘馀诸法之义也。平
等性智是悟。故所缘则通。染污末那是迷。故所缘
则局。平等性智缘无我境。故其境周遍。通摄真如
及馀诸法。染污末那缘我法境。故其境不遍。但是
第八见分非馀。初正释竟。
△二释妨。】

(问曰。)如何此(第七)(乃)。缘自所依(之第八识耶。答曰。)如有后(念意)识。
即缘前(念巳灭之)意。彼(前意是等无间缘。得与后识作所缘缘。)(巳)极成。此
(所依藏识是增上缘。)(可作所缘缘。又复)何咎。」

【三释所缘门竟。
△四释性相两门。】

「颂言思量为性相者。双显此识自性行相。意以思量
为自性故。即复用彼(思量)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末那
之)别名(以)。能审思量(乃)。名(为)末那故。未转依位。能审
思量所执我相。巳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五释染俱门。】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且与四种烦恼常俱。此中俱(之为)
(是)。显相应(之)义。谓从无始至未转依。此意任运恒
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其四者何。谓我痴。我见。
并我慢。我爱。是名四种。」

【且者。未显其馀。先明此意之过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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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痴者。谓无明。愚于(自心所变之)我相。迷(于)无我(真如之)理。
故名我痴。我见者。谓我执。于(第八识见分。本)非我法(之上。)妄计
为我。故名我见。我慢者。谓倨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
故名我慢。我爱者。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著。故名
我爱(颂言)。并(者。)表慢爱有见(得俱。见)(亦得与爱)俱。遮馀部(所)
执(见爱慢三)无相应义。此四常起扰浊内心。令外转识(所作
施等。)恒成杂染。有情由此生死轮回。不能出离。故名烦
恼。」

【此正释四烦恼相。并显其过患也。内心。即指第七
识。外转识。指前六识。由第七识妄起我痴我见我
慢我爱。遂使五度诸行不能忘相。咸成有漏。故名
杂染。若欲出离轮回。必先勤观无我。然此第七识
之俱生我执。细故难断。必先用第六识。与相应之
正慧心所。依于大乘教理。如实观察。俾无我正解
种子。渐熏渐著。至成熟位。方得无漏实智现前。又
即以此无漏实智。数数勤修。然后四烦恼种方得
永断。今人辄谈六度万行。而于破执法门曾不究
心。求出轮回。不亦难乎。问曰。既由第七。令前六识
恒成杂染。理须直用第七修无我观。始为灸病得
穴。伐树得根。何故先用第六识耶。答曰。第七我执。
元由第六之所资熏。故仍以第六为病之穴。为树
之根。况第七识。从无始来至未转位。一味有覆无
记性摄。不与信等。诸善心所相应。又无欲解念定
之力。何能自修无我观哉。是故吾人发大乘心。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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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唯识相性深生信解。然后修习菩提资粮。可名
顺解脱分。否则纵修诸行。但是人天有漏之因而
巳。】

(问曰。)(根本惑。共)有十种。此(识相应。)何唯(有)(答曰)。有我见故。馀
(二取边邪之四)见不生(以)。无一心(之)(而容)有二慧故。」

【此下皆问答释疑也诸见皆以慧为体。故不俱起。】

(问曰。)如何此识要有我见(而非馀见。答曰。)二取邪见。但(从)分别
(而)生。唯(属)(道)所断。此(第七识所)(之)烦恼。唯是俱生(必)
(道)所断故(是以无有二取邪见)。我所(见及断常二种)边见(皆)。依我见
(而)生(今)。此(第七识)相应(之我)见。不依彼(我所断常见而)起(是故无有我所
边见)。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由(我)见审决(则)。疑无容
(由)。爱著我故(则)。瞋不得生。故此识俱(之)烦恼唯四
(问曰)。见慢爱三。如何俱起(答曰)。行相无违。俱起何失(又问)。瑜
伽论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不相违(答曰)。分别俱生。
外境内境。所陵所恃。粗细有殊。故彼此文。义无乖反。」

【谓彼瑜伽论。乃指第六识相应之分别惑。贪于外
境。陵于外人。行相粗故。不容并起。此唯识颂。乃指
第七识相应之俱生惑。贪于内境。恃于内巳。行相
细故。自不相违也。五释染俱门竟。
△六释馀相应
门二。初未转依。二巳转依。初中二。初正释颂义。二
例论受义。初又二。初问答举颂。二别释颂义。今初。】

(问曰。)此意(相应)心所。唯有四耶(答曰)。不尔(颂云)及馀触等俱故。」

【△二别释颂义二。初一家无馀心所。次四家有馀
心所。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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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及馀触等五法。即触作意
受想与思。意与遍行定相应故。前(颂既)说触等(与)异熟
识俱(今)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第七相应心所。)异彼(第八相应
心所。)故置馀(之一)言。及(之一字。即)是集义。前四后五。合与末那
恒相应故(问曰)。此意何故无馀心所(答曰)。谓欲(心所。)希望未
遂合事。此(第七)识任运缘遂合境。无所希望。故无有欲。
胜解(心所。)印持曾未定境。此(第七)识无始恒缘定事。经所
印持。故无胜解。念(心所。)唯记忆曾所习事。此(第七)识恒缘
现所受境。无所记忆。故无有念。定(心所。)唯系心专注一
境。此(第七)识任运刹那别缘。既不专一。故无有定。」

【谓此第七。缘彼第八。能缘所缘。皆悉刹那生灭。前
不似后。后不似前也。】

「慧(心所)(是)我见。故不别说。善(十一心所)是净故。非此(染污)
俱。随烦恼生。必依(根本)烦恼前后分位差别。建立此识
恒与四烦恼俱。前后一类。分位无别。故此识俱无随
烦恼。恶作(心所。)追悔先所造业。此(第七)识任运恒缘现境。
非悔先业。故无恶作。睡眠(心所。)必依身心重昧。外众缘
力。有时暂起。此(第七)识无始一类内执。不假外缘。故彼
(睡眠。此识)非有。寻伺(二种心所。)俱依外门而转。浅深推度。粗细
发言。此(第七)识唯依内门而转。一类执我。故非(与)彼(寻伺
相)俱。」

【缘六尘等诸境。名为外门。缘藏识之见分。名为内
门。浅推度粗发言。名之为寻。深推度细发言。名之
为伺。
△次四家有馀心所二。初斥前总标。二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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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解。今初。】

「有义。彼释馀(字之)义非理。颂(中更)别说此(第七是)有覆(无记性)
摄故。又阙意俱(之)随烦恼故(根本)。烦恼。必与随烦恼俱。
故此(颂中)(之一)(正是)。显随烦恼。」

【△二四家别解。第四家为正。今初家解。】

「此中有义。五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如集论说。
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
应。若离无堪任性等(五法。则)染污性成无是处故。烦恼
起时。心既染污。故染心位。必有彼五(以)。烦恼若起。必
由无堪任嚣动不信懈怠放逸故。掉举虽遍一切染
心。而(于)贪位增(盛。故瑜伽论中)但说(掉举是)贪分。如眠与悔。虽
遍三性心。而痴位增(盛。故)但说为痴分。」

【无堪任。即惛沉。嚣动。即掉举也。馀可知。】

「虽(瑜伽论中)馀处(复)说有随烦恼或六或十遍诸染心。而
彼俱依别义说遍。非彼(或六或十)实遍一切染心。谓依二
十随烦恼中(其)。解通(于分别之)(及通俱生之)(通于有覆)。无记(及通)
不善(又能)。通障定慧(此等)。相显(故)说六(随遍诸染心。又)依二十二
随烦恼中(其)。解通(于分别之)(俱生之)(又通不善及有覆之)。二性(故)
说十(随遍诸染心。)故此(所说唯五随烦恼。与)(六遍十遍之二)(各依别义)。非互
相违。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谓前九法。五随烦恼。并别
境慧。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
差别。故开为二。」

【二十随烦恼。即小十中二大八。具如下文所明也。
解者。行相也。二十二者。加邪欲邪胜解也。义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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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者。我见唯染。慧通染净也。馀可知。】

(问曰。)何缘此意无馀心所(答曰)。谓忿等十(种小随。)行相粗动。
(第七)识审细。故非(与)(小随得)俱。无惭无愧(二种中随。)唯是
不善。此(第七识是)无记故。非彼(中随)相应(大随中之)。散乱令心驰
流外境。此(第七识)恒内执(第八识之见分)一类境生。不外驰流。
故彼(散乱。此识)非有。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身语意行。违越
轨则。此(第七识。)(是)内执。故非(与)(不正知)俱。无馀心所。
义如前说。」

【△第二家解。】

「有义。应说六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瑜伽论说。
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一切染心皆相应故。
忘念散乱恶慧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要缘曾受
境界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烦恼起时。心必流荡。皆由于境起散乱故。」

【此加忘念散乱恶慧三心所也。邪简择。即恶慧。】

「惛沉掉举。行相互违。非诸染心皆能遍起。论说五法
遍染心者(乃约)。解通粗细。违唯善法(而言。盖以)纯随烦恼。通
(于不善有覆之)二性故(瑜伽又)。说十遍(之)言。义如前说。」

【此泛明掉举与惛沉相违也。论说下。通妨可知。】

「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谓前九法。六随烦恼。并念定慧
及如惛沉。此别说念。准前慧释。并有定者。专注一类
所执我境。曾不舍故。加惛沉者。谓此识俱(之)无明尤
重。心惛沉故。无掉举者(与)。此(惛沉正)相违故。无馀心所。
如上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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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更加念与定。简去掉举也。此别说念准前慧释
者。谓忘念虽即以念为体。而义有差别故。
△第三
家解。】

「有义。复说十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瑜伽论说。
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
正知。此十。一切染污心起。通一切处三界系故。若无
邪欲邪胜解时。心必不能起诸烦恼。于所受境要乐
合离。印持事相。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邪念。即忘念。不正知。即恶慧。于所受境等者。谓可
爱境。邪欲于中乐合。非可爱境。邪欲于中乐离。更
以邪解决定印持可爱事相。方起贪心。印持非可
爱相。方起瞋心也。】

「诸疑理者。于色等事必无犹豫。故疑相应(心。)亦有(邪一)
胜解(即使)。于所缘事亦(有)犹豫者。非(是)烦恼(中之)疑。如疑
人杌(不名烦恼)。馀处不说此(邪欲邪胜解之)(心所)(染心)(谓)。缘非
爱事(中之邪欲。)疑相应心(之邪胜解。此之)邪欲胜解(微薄。)非粗烦故
(略不言之。非全无也)。馀(处说随烦恼或五或六各)互有无。义如前说。」

【此释邪胜解不遍染心之难也。难曰。胜解于决定
境印持为性。疑以犹豫为性。此二相违。云何邪解
得遍染心。答云。诸疑理者。于诸谛理虽怀疑惑。于
色等事必无犹豫。故仍得与胜解相应。设或于事
有疑。亦复不名烦恼。故疑事时。虽无胜解。而邪胜
解。不妨与疑理之烦恼相应也。馀可知。】

「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谓前九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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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准前(文之)(而)释。无馀心所(亦)。如上(文)应知。」

【△第四家正解。】

「有义。前说皆未尽理。且疑他世为有为无。于彼有何
欲胜解相(是故邪欲胜解非遍染心)。烦恼起时若无惛沉。应不定
有无堪任性。掉举若无。应无嚣动。便如善等。非染污
位。若染心中无散乱者。应非流荡。非染污心。若无失
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故染污心。决定皆
与八(种大)随烦恼相应而生。谓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
逸。忘念。散乱。不正知(其)。忘念不正知(二种若以)念慧为性
(则)不遍染心(何以故)。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有简择故。
若(忘念不正知。)以无明为自性者(则必)。遍染心起。由前说(若无
失念不正知。如何能起烦恼)故。」

【染心非皆缘曾受境。故以念为性之忘念不遍。染
心非皆有简择。故以慧为性之不正知不遍也。馀
可知。】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
无馀心所及论三文。准前应释。若作是说。不违理教。」

【论三文。谓集论明五遍染心。瑜伽明六遍染心十
遍染心也。准前应释。即解通粗细等文也。第二能
变。释相应门未转依中。初正释颂义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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