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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卷五 第 207a 页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五
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次染污意何受相应。」

【此染下。明相应受。此意同前初能变俱是舍受。故
颂中不出。由有二家异解不同。故今论中申出。辩
讹显正。初句徵起。】

「有义此俱有唯喜受恒内执我生喜爱故。」

【有义下。出初解。初句明末那于五受中唯与喜俱。
次句释成。此执第八为自内我。恒生喜爱故。】

「有义不然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违圣言故。」

【有义下。出次解。初不然二字总斥。次约违教斥。圣
言喜受止通第二静虑。末那遍通三界。有顶。谓非
非想地。若谓末那与喜受俱。受应随识。亦至有顶。
故斥云违圣言故。】

「应说此意四受相应(至)缘唯舍地善业果故。」

【应说下。申巳释。初句总明四受相应。五中馀苦。谓
生下。释四受义。谓随所缘界地善恶果报不同。故
相应受有忧喜乐舍四别。】

「有义彼说亦不应理(至)故此相应唯有舍受。」

【有义下。出第三解。初句总斥前二家。此无下。释不
应意。此字。谓末那。任运。简非随缘。一类。谓唯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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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内。简非外缘。执我。谓无别执。故云恒无转易。变
异受。谓忧喜乐。此以识无转易。故斥云不应与变
异受相应。又此下。复以今颂文对前藏识。约说不
说以辩同异。初汎约二识义有异者。颂皆别说。例
今受义若异。颂应别说。次约今受颂无别说。定与
藏识受同。故结判云此识应唯舍受。唯者。显不与
忧喜乐相应。】

「未转依位与前所说(至)恒于所缘平等转故。」

【未转下。结判上文。先明转未转位心所广狭。未转
依位。与前所说十八心所相应。此句结前。转依与
二十一心所俱起。举名。列数。如文。如第八识巳转
依位者。举例明也。此句例上例下。例上。转依第七
亦有二十一心所。例下。巳转依位亦唯舍受俱。任
运下二句。结成唯舍受。恒以十种真如为所缘境。
平等转故。】

「末那心所何性所摄有覆无记所摄非馀。」

【末那下。释三性门。初句问起。性有四种。今徵四中
何所摄耶。何字是徵辞。次句举颂标答。非馀者。简
非馀善。不善。及无覆也。】

「此意相应四烦恼等(至)若巳转依唯是善性。」

【此意下。释。先明未转位。初释有覆。等者。等八随也。
圣道者。谓入圣之道。即正智也。自心。谓本具净性
即真理也。此俱染法能覆理智。故云有覆。障碍隐
蔽即覆义。次释无记。如文。如上下。通妨。伏问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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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烦恼通染二性。何唯言有覆无记摄耶。答中先
举例。上二界。谓色无色。诸烦恼等。由禅定力摄伏
藏覆。染用不胜。极微细故。任运转故。故是无记。例
此染法所依微细任运。以显能依染法亦然。故亦
无记。次明转依位中。与十一善法相应。故唯善性
简非馀三。】

「末那心所何地系耶随彼所生彼地所系。」

【末那下。释界系门。初句问起。地。谓三界九地。文中
双徵王所系属何地。次举颂答。初彼字。谓第八识。
次彼字。指界地。谓随第八生何地。末那即何地系。】

「谓生欲界现行末那(至)之所系缚名彼所系。」

【谓生下。转释。先明未转依。先释界地系。谓有情生
于欲界。现行。简非种子。末那及相应。即欲界系。乃
至二字超文。谓生馀界地亦然。即馀地系。何以知
其随生随系。末那心所。恒缘自地藏识为我。非缘
他地藏识为我故。若起下。次释异熟系。二名双举
者。业所引果故。末那执藏故。若起彼地酬先引业
异熟藏识现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污末那缘彼藏
识执为内我。此染污意即系属彼异熟藏识。名彼
所系。前二彼字。指界地。后三彼字。指异熟。或为下。
三释烦恼系。若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即为
欲界诸烦恼等之所系缚。乃至有顶。应知亦然。名
彼所系。】

「若巳转依即非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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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巳下。次明巳转依。非所系者。转依无漏。不为界
系。不为异熟系。不为烦恼系。】

「此染污意无始相续(至)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此染下。释断伏位次门。先问。初句问断。次句问伏。
阿罗下。举颂总答。若伏若断。通名无有。】

「阿罗汉者总显三乘(至)俱暂伏灭故说无有。」

【阿罗下。先略释。三乘无学果。俱名阿罗汉。真穷惑
尽故。此位种现永断名无。研真断惑名有学。或入
灭尽定。或修人空观。于此二位。现行不行。暂伏名
无。出定出观。后复还起。故曰暂伏。】

「谓染污意无始时来(至)俱无漏故名出世道。」

【谓染下。次广释。逆次先释圣道暂伏。问。无学位中
此识永断。可言无有。有学位中俱暂伏灭。如何亦
言无有。答。诸有漏道。谓四禅八定。但能伏六识中
染。染污第七微细恒行。不能伏灭。次明二乘圣道
有能伏义。无我解。即人空观。言真者。谓人空根本
智。治障相违故。我执不行。后得智是彼根本智平
等流类。亦违我执。故言无有。真无下。结会颂文。根
本后得。俱名出世道。】

「灭定既是圣道等流极寂静故此亦非有。」

【灭定下。次释灭定。例同圣道。亦真无漏。故云等流。
故此染意亦复非有。】

「由未永断此种子故(至)此复现行乃至未灭。」

【由未下。释暂义。明复现行。伏问云。灭定圣道既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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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漏。能违染意。何云暂伏。今释云。灭定圣道染意
虽无。由未永断此种子故。从此起巳。此诸染法犹
复现行。自未灭还。恒相续转。故云暂伏。】

「然此染意相应烦恼(至)故无学位永不复起。」

【然此下。次明无学永断。先明断相。分别烦恼。通见
所断。无漏善法。是非所断。今此染法是俱生故。是
染污故。意显是修所断。极微下。明断分齐。此染种
子。与有顶地意识中下下品现行烦恼同时顿断。
所以者何。种子与彼势力齐等。俱极微细故。有顶。
谓非非想地。下下烦恼。谓九品中最下品也。即第
八十一品思惑。金刚下。明断位次。金刚喻定者。三
乘即那含后心。惭悟菩萨即远行地后。顿悟菩萨
即法云地后。顿断此种成阿罗汉。永不复起。故言
无有。】

「二乘无学回趣大乘(至)应义等故不别说之。」

【二乘下。通妨。问曰。二乘无学回小趣大。从初发心
至未成佛。位居菩萨。前无学时巳断染污。应有四
位。何故唯言三耶。答中约三德均等。故不别说。皆
巳永害烦恼贼故。应受世间妙供养故。永不复受
分段生故。】

「此中有义末那唯有(至)又说为识杂染依故。」

【此中下。次辩有净末那。先出初家异解。初句谓唯
有烦恼障相应染末那。反言不许有净末那。圣教
下一句。释成无净意。三位皆无烦恼障。既无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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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末那亦无。故无净意。又说下二句。释成有染意。
四是根本烦恼摄故。杂染即是烦恼义故。末那与
之相应。前六转识随之成染。故为诸识杂染所依。
以此證之。故唯有染意。】

「有义彼说教理相违(至)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有义下。次出正家解。初句总斥违教理。出世下。略
释违教。无染下。略释违理。无染意识。谓净第六。俱
生者。六七俱时转也。不共依者。第六以第七为不
共根。量云。无染意识是有法。定有俱生不共依宗。
转识摄故因。喻如有染意识。执无净意。岂非违理。】

「论说藏识决定恒与(至)尔时藏识定二俱转。」

【论说下。别广破违教。先违瑜伽。初引文。若住下。以
论意显灭定圣道二位有净第七。住灭定位六识
俱无。若无第七。尔时藏识应无识俱。恒定一识俱
转之文虚设。住圣道。谓第六修观时。若无第七。尔
时藏识应一识俱。无二识俱。尔时藏识定二俱转
之文又成虚设。】

「显扬论说末那恒与(至)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显扬下。次违显扬。初句即是染意。次句即无染意。
恃举为行。即相应我慢。翻彼成平等行。即相应净
末那。故知一句。结成通染净。或应作成。恐文误。】

「若由论说阿罗汉位(至)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若由下。三违本论。初句牒执。彼执无净末那故。应
由下。举第八例破。颂言三位无者。依染意说。非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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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末那。但舍其染。不舍其体。次二句反覆例明。】

「又诸论言转第七识(至)许佛恒行如镜智故。」

【又诸下。四违诸论。广破违教。初一句引论。彼如下。
立量顺明。平等智是有法。定有所依相应净识宗。
智所摄故因。喻如馀智。谓成所作等三智也。此识
下。反难违论。所依。识也。能依。智也。不可下。遮转计。
若谓彼智依六转识。初句直破。平等智恒行。转识
间断故。次以恒行故因。镜智为同喻。以成恒行平
等智不依转识。明有净末那也。量云。平等性智是
有法。不依六转识宗。许佛恒行故因。如大圆镜智。】

「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至)然必有此依如馀识性故。」

【又无下。广斥违理。立量云。无学位第八识。必有俱
有依。是识性故。如馀眼识等。此依。即第七也。】

「又如未證补特伽罗(至)非依第八彼无慧故。」

【又如下。约法执所依明有净意。此约二乘明不染
释之。先举有学我执恒行。以例二乘无学法执恒
行。法执所依即是第七。此识下。反徵释依第七也。
法执即慧。不依第八。八无慧故。不与彼俱。】

「由此应信二乘圣道(至)彼未證得法无我故。」

【由此下。劝信。彼我执但与烦恼障俱。圣教皆言三
位无者。但无我执。由此者。承上法执相应末那。应
信三位不无净末那。彼未證得法无我故。法执以
第七为所依故。法执不障彼智。而名净故。】

「又诸论中以五同法(至)五恒有依六亦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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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诸下。明意识有依。显有第七。五同法者。论以前
五识为第六识同法喻。量云。第六意识。定有俱生
不共依。极成六识随一摄故。如眼等识。宗因有失
者。若无第七。宗有能别不极成失。因有共不定过。
若许前五亦无有依。以成第六无依。欲免因中共
不定过。宗中仍有能别不极成过。今五同法恒有
所依。离俱有根必不转故。定应许六此依恒有。此
依即是净第七。】

「是故定有无染污意(至)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是故下结申正释。是故二字。承上之辞。如上教理
推徵。定应许有第七净意。于无学灭定及出世道
中。恒起现前。言彼下。结会颂文无有二字之义。如
说下。举例證成。此亦应尔者。如净第八非无。亦应
有净第七。】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至)起补持伽罗我见。」

【此意下。通明染净第七。总标有三位差别。初通下。
别释三相应。初明人我见相应意。异生恒时相续。
二乘下。明间起。一类菩萨者。约渐悟也。有漏心位。
意缘藏识起人我见。反显无漏心位。则不现起。】

「次通一切异生声闻(至)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

【次通下。明法我见相应意。异生声闻独觉。恒时相
续。未證法无我故。一切下。明间起。一切者。通约顿
渐也。法空智果不现前位。意缘异熟起法我见。言
异熟者。通至后位故。反显法空现前。则不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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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至)异熟识等起平等性智。」

【后通下。明平等智相应意。如来恒常相续。永断二
障。究竟二空。尽来际故。菩萨下。明间起。见修道中
法空智果现前。平等性智现起。反显法空不现。则
不现起。言无垢异熟者。金刚道前异熟未空。故言
异熟。观起执忘。因中暂转复名无垢。此约智有隐
显言间起。】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至)如夜迷杌等方谓人等故。」

【补特下。明二执现起双单差别。问。前列中初一。单
言我见相应。彼位岂无法我见耶。初二句直答双
起。次句释成。我必依法故。杌喻法执。人等喻我执。
文外反显法不依我故。】

「我法二见用虽有别(至)不相违故此亦应然。」

【我法下。明二执用别体同。问曰。二见用别。云何俱
起两不相违。文中释云。用别体同。故不相违。一慧
者。同体也。次举眼等识为喻。眼识自證分体一。而
有了别青黄见分多用。见分用别。同依一体。彼此
不违。馀识亦尔。量云。我法二见是有法。同依一慧
宗。用虽有别而不相违故因。喻如眼等识。】

「二乘有学圣道灭定(至)皆唯起法执我执巳伏故。」

【二乘下。单明法执起位。以显法不依我。初通明三
乘伏我执。唯起法执。二乘言圣道灭定者。定慧法。
起。治障相违。我执巳伏故。顿悟菩萨言修道者。期
心顿断。见道初心粗垢先落。我执巳伏故。渐悟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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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言生空现前者。药病主对。我执巳伏故。故此三
乘。皆唯起法执。】

「二乘无学及此渐悟(至)亦唯起法执我执巳断故。」

【二乘下。明断我执唯起法执。二乘无学。期心单断。
舍执藏时。我执巳断。唯起法执。回心渐悟菩萨。期
心次断。此根初解。先得人空。我执先断故。法智
前。法执不起。法智不现。亦唯起法执。亦者。对上二
乘言也。】

「八地以上一切菩萨(至)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八地下。别明深位菩萨起法执。一切者。通举若顿
若渐菩萨也。我执皆永不行者。通指分别俱生二
我执也。或巳下。释不行义。渐则永断不行。顿则永
伏不行。法空下。明法智不现。法执犹起。问曰。法空
虽不现。生空现前。智生执尽。云何犹起。今答云。不
相违故。生空与法执不相主对。故言不违。文外反
显法空智果现前。法执有间。】

「如有经说八地以上(至)不尔烦恼亦应在故。」

【如有下。引證深位法执。一切烦恼者。分别俱生也。
所知障。即法执。此言现行。不约种子。不尔者。恐谓
深位菩萨是种非现。今释云。若所知种在言在者。
烦恼种在亦应言在。那言唯有所知。】

「法执俱意于二乘等(至)说名无覆不障彼智故。」

【法执下。约法执判。先判染不染。问。大小两乘法执
俱在。于末那谁染谁净。答。二乘名不染。菩萨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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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名不染者。唯修人空观。期心但断烦恼障。所
知不障彼智故。于菩萨名染者。所知能障彼法智
故。由此下。次判覆无覆。由此二字。承上菩萨名染
亦名有覆。不障人空智。于二乘名无覆。】

「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至)馀不摄者皆入此摄。」

【是异下。简异熟。前言随第八所生。缘被执我。即系
属彼。恐谓即是真异熟。简云。法执俱意。是异熟生。
次句释成异熟生。问曰。前六无记。名异熟生。今此
虽非真异熟。随异熟系。亦可名异熟。何故亦名异
熟生。答云。真异熟名。唯局第八。异熟生名。不唯前
六。通八识故。次举例明。如增上缘名宽。馀三缘所
不摄者。皆增上缘摄。馀不下。结归本意。馀真异熟
所不摄者。皆异熟生摄。】

「云何应知此第七识(至)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云何下。引教理證有末那。先问起。小乘谓未来名
心。过去名意。现在名识。种种分别。然无别体。云何
离眼等识别有第七。圣教下。总答。】

「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至)了别名识是三别义。」

【谓薄下。先引教别释。先通引诸经心意识三。是三
别名。集起。思量。了别。是三别义。名义既别。应有别
体。文虽通引。意归末那。以此證有第七。】

「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至)粗动间断了别转故。」

【如是下。释义。伏问曰。诸识俱可名心。皆有积集义。
俱可名意。皆有等无间缘义。俱可名识。皆有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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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分境义。勿谓名义别。而令体有别。初句牒伏问。
而随下。答。约义胜相显故。各有差别。第八独名心
者。集起义。一切现行所熏。集诸法种。种子为因。能
生一切起诸现法。如是显胜。故独名心。馀识不然。
虽有积集。无集起义。第七名意者。思量义。有漏位
中恒审思量藏识为我。无漏位中恒审思量无垢
异熟为无我。二等字。等此也。馀识不然。不恒不审
故。馀六名识者。了别义。别境。谓六尘各缘也。外门
转故粗。三性不常故动。随缘起脱故间断。七八不
然。一性无间。内门细转故。勿以通名而滥别义。】

「如入楞伽伽他中说(至)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

【如入下。复引楞伽通證三名。各各召体。】

「又大乘经处处别说(至)前巳广说故不重成。」

【又大下。广證有第七。何以知诸大乘经所说必为
定量耶。此义前巳广说。即指慈氏先不记等七因。】

「解脱经中亦别说有(至)恐厌广文故不繁述。」

【解脱下。复引深密别證染意。先引颂證定。彼经下。
引经自释。先释前二句。对治下。次释第三句。尔时
下。释第四句。无自性者。此诸烦恼无实自性。非今
现无。本来空寂。但于迷时妄谓为有。至于悟后始
知空耳。如是下。总结。】

「巳引圣教当显正理(至)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巳引下。显理。先结前起后。谓契下。引经恒行不共
微细无明所依。證有第七。不共无明。出体。微细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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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示相。覆蔽真实。显用。无明为能依。第七为所依。
此以能依显所依也。若无下。反释。经言不共无明。
由依此识而有。若无此识。经中所说无明。应非有
故。非离所依有能依故。】

「谓诸异生于一切分(至)覆真实义障圣慧眼。」

【谓诸下。初顺释。先出能依无明体用。一切分。即是
善恶升沉定散等位也。覆真实义者。二空所显真
如之理。为此所覆而不发明。障圣慧眼者。真无漏
道清净慧眼。为此所障而不开晓。无明即体。覆障
即用。此显能依有体有用也。】

「如伽他说真义心当生(至)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

【如伽下。引證。真义心。谓无分别智。正当生时。常能
为碍。俱行异生一切分位。谓极微细不共无明。此
證。以用显体也。】

「是故契经说异生类(至)惛醉缠心曾无醒觉。」

【是故下。引经结示。无明所盲。谓障圣慧眼。惛醉缠
心。谓碍真义心。异生恒居生死长夜而不醒觉者。
无明使之然也。长夜有四句分别。一是长非夜。如
七俱贪等三。及妙平二智相应心品。二是夜非长。
如六识相应无明。三亦长亦夜。即七俱无明。四非
长非夜。即六识馀贪等。】

「若异生位有暂不起(至)有行不行不应理故。」

【若异下。次反释恒行义。初句立意。经言恒行无明
故。次句释成。与异生俱迷理无明或行不行。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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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此言意显无不行时也。】

「此依六识皆不得成(至)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此依下。正约所依识体结成。文中以六识对显此
覆真实恒行之义。依六转识皆不得成。所以者何。
识有间断。此无明亦应间断。则非恒行。无明恒染。
彼转识亦应恒染。则非三性转易。若谓依六识。有
此二过。故应许有恒行末那。方免斯愆。】

「染意与恒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

【染意下。三家释不共义。无明不与馀俱。定依第七。
先问起。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意俱无明与三共转。
何名不共。】

「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

【有义下。初解。以意俱无明是根本惑。释不共义。见
慢爱三非根本惑。虽四惑俱。三非同类。名为不共。
亦何所失。】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至)与四烦恼恒相应故。」

【有义下。次解。初句斥前。次释。纯随烦恼无见等故。
此三烦恼是十根本烦恼中摄故。处处皆说染意
与四惑俱。何言此三非根本惑。】

「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至)曾不省察痴增上故。」

【应说下。申正释。初二句以无明为馀染法之主。释
不共义。能与诸染作因依故。次二句约惛迷增上。
转释主义。】

「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至)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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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俱下。约馀三并问。痴既增上。名为不共。馀三非
增上。应如心所。名相应耶。若为下。答。馀三若增上
为主。应亦名不共。若约生死流转。贪爱为主。若依
障初圣道不受圣教。见慢为主。见则偏执一理。安
肯受教。慢既恃巳。岂复求他。故此三者若为主时。
亦名不共。例如无明。许亦无失。】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

【有义下。三解。约此识独有。馀识所无。以释不共义。
例佛十八不共法。唯佛独有。馀人所无。故名不共。】

「若尔馀识相应烦恼(至)唯此识有故名不共。」

【若尔下。约馀识俱染并问。此俱无明。馀识所无名
不共者。馀识俱惑。此识所无。亦应名不共耶。依殊
下。答。初句明依胜义立。非互一句。斥前问难。谓第
下。释殊胜用。能障理智故。如是胜用。此有馀无。故
名不共。此中三解。初以根本释不共。于文多谬。于
义全疏。次以是主释不共。义虽稍当。文不会经。三
以不共释不共。文契标章。义符经旨。】

「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至)对馀痴故且说无明。」

【既尔下。约馀三并问。既尔二字。牒上无明胜用名
不共。此俱见等。胜用亦然。亦应名不共。无明下。答。
痴是三主。见慢爱三。皆用无明为因故。独得此名。
馀为主时。亦名不共。既皆可名不共。偏言无明者。
为对馀识俱痴。显此用胜。且说无明名不共耳。】

「不共无明总有二种(至)二独行不共此识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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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共下。料简不共。初句总标。恐此中不共。滥独行
故。此恒行不共。第七相应。名为恒行。不与第六间
断者共。名为不共。馀识间断。故云所无。反显此识
中有。独行不共者。不与忿等俱起。或不与馀烦恼
起。此识非有者。反显馀识俱故。】

「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至)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

【故瑜下。引證。初相应。證恒行。与三惑俱故。非贪等
俱。證独行。】

「是主独行唯见所断(至)忿等皆通见所断故。」

【是主下。释独行二义。复约见修二断以明二种差
别。言是主者。力用粗猛。自能为主。能发恶业。显是
分别。故见所断。次引经證见所断。有学永断故。不
造新业故。言非主者。行相微细。不发恶业。显通俱
生。亦者。通见修所断也。忿等小随各自为主。故皆
见断。反显非主独行不与彼俱。通见修断。此中唯
释独行明二断者。意在简滥显是也。是主唯见断。
非主通见修二断。意显恒行不共。唯修所断。】

「恒行不共馀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俱有。」

【恒行下。约大小乘部结判有无。恒行不共。约部而
言。馀小乘部中曾所未说。不言第七故。故言馀部
所无。反显大乘所说有此识故。约识而言。此识所
有。馀识所无。独行不共。约部而言。大小皆说。故言
此彼俱有。约识而言。馀识中有。此识中无。】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至)若无此识彼意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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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契下。引教證成。约意识增上缘依。證有第七。初
文通引六识。以前五为同法。其意别指意识。意法
为缘者。意根为增上缘。法尘为所缘缘。二和生识
故。意即第七识。若无下。反證。若无此第七识者。经
中所说增上缘意则应非有。唯一法尘为缘也。】

「谓如五识必有眼等(至)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谓如下。引理證成。初以同法證。如眼等五识。六转
识中摄故。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识既
是六转识中摄。理应许有此依。彼依即是此第七
识。此识下。反證。此识若无。彼增上等依宁有。量云。
意识。必有增上俱有所依。六识中摄故。如五识。】

「不可说色为彼所依(至)随念计度二分别故。」

【不可下。破色为依。馀乘取肉团心为第六依。今初
句直破。次句释成。经云意法为缘。意属心故。非色
法故。又五识依色。但有随念。而无计度。若执意识
依色者。应如五识。亦唯随念。不应通二分别故。】

「亦不可说五识无有(至)俱时而转如牙影故。」

【亦不下。破五无依。上以五识有俱有依为同法。證
第六有依。今执五识无依。欲證第六亦无。初句直
破。次句释成。五识与根俱时而转故。次喻俱转。牙
与种。影与形。不相离故。牙当作芽。】

「又识与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决定俱时。」

【又识下。破等无间意。非等无间意可为此识依。识
与所依必俱时故。立量云。又识与根。决定俱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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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境故。如心心所。】

「由此理趣极成意识(至)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由此下。立量结。极成意识。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
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极成六识随一摄故。如眼
等五识。不共者。如眼根是眼识不共依。不与馀识
共故。显自名处者。谓依眼之识。名为眼识。馀亦如
是。等无间不摄者。非等无间意根之所摄也。增上
生者。谓根是识之增上生缘也。所依者。根是识之
俱有所依也。随一摄者。谓于六识随一所摄也。】

「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又契下。约思量名。證有第七。先引经。恒审思量故。
若无下。反證。】

「谓若意识现在前时(至)既尔如何说名为意。」

【谓若下。释义。有谓等无间意。即经中所说思量名
意。非第七名。今释云。意识现前。彼灭非有。体既非
有。用定不成。既尔二字。牒上体用思量既俱不成。
如何经说名意。若依圣言量。思量即第七。非等无
间。】

「若谓假说理亦不然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若谓下。破假说。有谓思量名意者。应知假说。非关
实有体用。初二句直破。次二句以正破假。假依正
立故。假名为意。由正思量。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若谓现前曾有思量尔时名识宁说为意。」

【若谓下。破第六无意名。彼救云。谓过去时现在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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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思量。今虽巳灭。得名为意。今初句牒计。次句破
云。尔时名识。宁说为意。】

「故知别有第七末那(至)巳灭依此假立意名。」

【故知下。结。第七末那。以具恒审思量义故。方得名
意。等无间意。依此假立。】

「又契经说无想灭定染意若无彼应无别。」

【又契下。引经无心二定差别。證有第七。染意下。反
證。】

「谓彼二定俱灭六识(至)一有一无彼二何别。」

【谓彼下。释义。灭定无想。此二俱灭前六及彼相应。
体。谓前六心体。数。谓彼相应心所。此二俱灭。故曰
无异。二定有别者。唯染污意。于二定中。一有一无。
则有差别。无想唯灭前六。染意则有。灭定非唯前
六。兼灭染污一分。染意则无。若无第七。于彼定中
为有为无。彼二无心。有何差别。】

「若谓加行界地依等(至)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若谓下。牒伏救破。彼救云。二定别者。由加行等故。
非由第七。今文初句牒救。次句总破。次正破。彼差
别因者。谓由有此第七识故。若出离想作意为先。
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此定唯
属第四静虑。而有漏摄。若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
恒行。及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名。虽属有顶。而无
漏摄。此意若无。彼因宁有。集论二定有五门差别。
加行。即定前作意。界地。谓四禅及有顶。所依。谓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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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说力。及外道说力。自体者。无想以有漏异熟
色为体。灭定以无漏心法为体。假立者。无想粗动
心等暂不现起假立。灭定兼染污不行假立。是故
下。结。】

「又契经说无想有情(至)若无此识彼应无染。」

【又契下。引经无想天染。證有第七。一期生。谓五百
劫。心心所灭。无六转识也。若无下。反證。】

「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至)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谓彼下。释义。初句无六转识。谓六识中我执无也。
次句若无此意。谓第七中我执亦无也。谓诸我执。
唯于六七二识中有。二识俱无。我执便无。何处见
有具缚凡夫一期生中都无我执。都无者。谓无二
识中我执也。彼既长时无有我执。应如涅槃清净
无漏。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初后有故无如是失(至)馀法受熏巳辩非理。」

【初后下。展转释。救云。彼天六识及彼心所。初半劫
灭。后半劫生。初后有故。无如是失。破云。中间四百
九十九劫心心所灭。无故有过。救云。过去未来有
我执故。无如是失。破云。过去非常。未来非现。如空
华等。无故有过。所得下。约理斥。所得无者。谓无想
定前求无想报。故所熏成种招彼异熟。染污末那
缘彼执我。依之粗动想等不行。于此位中假立无
想有情。若无能执末那。所得无想异熟应无。所得
无故。能得无想有情亦无。伏救云。不必末那执。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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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异熟立无想有情。今释云。无想异熟。即不相应
法。前巳遮破。藏识无者。谓染污末那。缘第八藏识。
我见爱等执藏为自内我。摄藏一切杂染品法令
不失故。由斯以立阿赖耶名。若无染意。藏识应无。
藏识无故。熏习亦无。受熏持种义皆不成。伏救云。
馀法亦可受熏。今释云。馀法受熏。巳辩非理。】

「故应别有染污末那(至)由斯贤圣同诃厌彼。」

【故应下。以我执结成有染意。】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至)若无此识彼不应有。」

【又契下。引经三性心中恒带我执。證有第七。若无
下。反證。】

「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至)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谓异下。释义。谓异生类善染无记三性心时。虽外
起善恶不动业。而内一类相续执我。由内恒常执
有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戒等。不了体空。执取于
相。】

「故瑜伽说染污末那(至)末那灭巳相缚解脱。」

【故瑜下。引證染意遍为诸识依止。彼未灭时。令六
识中相缚见缚不得解脱。染污灭巳。方得解脱。】

「言相缚者谓于境相(至)此意未灭时识缚终不脱。」

【言相下。转释瑜伽。初牒。次释。谓由染意恒执我故。
令六转识于所缘境不能了达如幻事等。由斯见
分相分所拘。不得无碍解脱自在。故名相缚。依如
下。复引伽他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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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至)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又善下。别约善无覆心时我执。證明第七。凡起善
及无覆无记心。皆名有漏者。由有我执故。若无我
执。应非有漏。救云。六识中自有烦恼。可成有漏。破
云。自身现行相续之中。六识善染不俱起故。救云。
现行善染虽不俱起。由有过未烦恼缘缚。故成有
漏。今破云。去来缘缚非现非常。理非有故。救云。如
施等虽善。由受施者具惑。故成有漏。破中初句牒
救直破。次句举例并破。岂施无漏净田。令我有漏
施心亦成无漏。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又不可说别有随眠(至)彼非实有巳极成故。」

【又不下。展转释。初破随眠。转计云。别有随眠。异心
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于善等时现相续起。由
斯善等成有漏法。又不可说四字。是牒救破词。所
以者何。随眠非实有。前巳极成故。】

「亦不可说从有漏种(至)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

【亦不下。破漏种生。救云。善等有漏。由从无始有漏
种生。此有漏种。不由熏习。法尔而有。故成有漏。亦
不可说下二句。牒救。彼种下。先破漏种。由与漏俱。
成有漏种。先无我执与善等俱。彼种无因成有漏
故。非由下。次破漏生。若谓无始有有漏种。有漏法
起以此为因。非由下一句。直破。勿学下。举例并破。
若谓有漏种生成有漏者。应学无漏心亦成有漏。
勿字是破辞。学无漏心。亦从有漏种子生起。然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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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有漏法种。自相续中不与漏俱故。彼既不尔。
此云何然。】

「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至)彼复如何得成有漏。」

【虽由下。破染引。救云。善心虽非染俱。由前烦恼所
引。是故施等成有漏法。今破云。虽由烦恼引施等
业。而施业起时。烦恼巳灭。不俱起故。非漏正因。所
以者何。以有漏言。表漏俱故。又无下。举例并破。又
无记业随先业转。不待现缘。非烦恼引。彼复如何
得成有漏。无记非染引。得成有漏。善等有漏。岂烦
恼引。】

「然诸有漏由与自身(至)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然诸下。释正义。然诸有漏施等诸业。由与自身现
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自身。简非
他惑。现行。简非随眠。俱生俱灭。简非过未。互相增
益。简非有漏种。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现行从
此种起。有漏义成。异生下。例有学。有学俱生犹未
永灭。理亦应然。】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至)故成有漏于理无违。」

【无学下。通妨。妨云。无学巳断我执。然非漏俱。云何
亦有有漏法耶。如难陀之贪。身子之嗔。毕陵之慢
等。释云。无学有漏。虽非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
互相增益方成有漏。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
漏。于理无违。然不熏成有漏法种。自相续中非漏
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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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末那恒起我执(至)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由有下。结。證有下。总结。然有下。通妨。总通七八二
识妨难。难云。馀处经中唯说六识。不说七八二识
者何。释此如文。巳上释第二能变竟。】

「如是巳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

【如是下。释第三能变。文中结前问后。】

「颂曰次第三能变(至)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

【颂曰下。举颂答。颂有三十六句。约九门分释。一差
别门。次第至六种。二体性门。了别为性。三行相门。
了别为相。四三性门。善不善俱非。五相应心所门。
此心所至不定。六受俱门。皆三受相应。七共依门。
依止根本识一句。八俱转门。五识随缘现至意识
常现起。九五位不行门。除生无想天至闷绝。】

「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后(至)五谓依发属助如根。」

【论曰下。依门解释。初二句结前起后。此识下。先总
标差别门。谓名下。别释随根立名。初句标六名。根
者。俱舍云。身根有九事。十事有馀根。具五义者。一
依根之识。依俱有根而得住故。二根所发识。由眼
等根所引发故。三属根之识。识系属根。如子之属
父故。四助根之识。根如镜光照物。无别分析。由识
于境能了别故。五如根之识。俱有情数之所摄故。】

「虽六识身皆依意转(至)辩识得名心意非例。」

【虽六下。简滥。难云。若识随根立名者。六皆依意转。
悉应名意识。释中约共不共答。虽六识身皆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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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而五以意为共所依。唯第六以意为不共。今随
不共立意识名。例如五识依五色根。各随不共立
名。无彼此相滥过。或唯依意。故名意识。五非唯依
意。兼依色根故。不名意识。伏难云。随根立名者。第
八依意。应名意识。第七依心。应名心识。今释云。随
根五义。辩识得名。非辩心意。不应为例。】

「或名色识乃至法识(至)谓于六境了别名识。」

【或名下。随境立名。初句标六名。次句释义。末句转
释。谓此六识。于色声等六境有了别用。故名为识。
今从境立。正顺识义。】

「色等五识唯了色等(至)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色等下。简滥。难云。若随境立名者。第六与五同时。
或了色。乃至或了触。亦可名色识。乃至触识。释中
约通局答。色等五识唯各了色等。故名色识。乃至
触识。第六通能了一切法。故名法识。或能了法。独
得法名。前五不能。故不名法。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不可知执受处了。第二能变云。依彼转缘彼。此第
三能变中。何故不说依缘。释中初句明不说意。后
句指前指后。于次能变中巳说所依。即前通明诸
心三所依。此六所缘。义便当说。即后二门了境为
性相。】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至)能了别境名为识故。」

【次言下。释颂第三句体性行相二门。初句牒颂双
标。次句释义。句中以双显释双标。后二句分释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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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义。了别识之体。了境识之用。体用皆能了境故。
由斯了别境义。顺识义故。兼释别名者。别前心意。
唯此六名识。】

「如契经说眼识云何(至)馀所依了如前巳说。」

【如契下。引證。初引文。彼经下。以释经说。眼识依于
眼根。乃至意识依于意根。如是且说不共所依。经
说眼识了别诸色。乃至意识了别诸法。如是且说
未转依位见分所了。馀共所依者。谓五识皆依六
七八识。六依第八。馀巳转依见分所了者。谓一根
发识缘一切境。】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谓善不善俱非性摄。」

【此六下。释第四句三性门。初徵起。次举颂答。】

「俱非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略释俱非二字。】

「能为此世他世顺益(至)非于他世故不名善。」

【能为下。别释三性。先释善相。此世。谓现在。他世。谓
当来。所作善业。能感二世所欲从心。致大饶富。人
天下。简果从因。问曰。人天乐果。清升顺益。可名善
否。今答云。乐果随先业转。此世虽能顺益。报尽未
然。此取业因通二世者。方名为善。】

「能为此世他世违损(至)非于他世故非不善。」

【次释不善相。所作恶业。能令二世所求不遂。扰恼
身心。恶趣下。简果从因。问曰。恶趣苦果。沉坠违损。
可名不善。答云。苦果随先业转。此世虽能违损。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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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自停。此取业因通二世者。方名不善。】

「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

【三释无记相。非顺益义。无善可记。非违损义。无不
善可记。】

「此六转识若与信等(至)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此六下。出体明相摄。上但出善不善二性相。此中
出体。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勤。安。不放逸。行舍。不
害。六识与此相应。是善性摄。无惭。无愧。忿。恨。恼。覆。
嫉。悭。害。嗔。与此相应。是不善性摄。俱不相应。是无
记摄。】

「有义六识三性不俱(至)便违正理故定不俱。」

【有义下。释三性俱不俱。初解不俱。谓六识三性定
不俱起。次二句释不俱义。同缘外境故。三性互违
故。五识下。设三性俱起难。初二句立定六识俱起。
善染性同。谓五识生。必由意识为分别依。导引而
起。俱时而生。同缘五境。同善同染。若许下。正难。五
识三性俱行。意识随之应通三性。后句结成不俱。】

「瑜伽等说藏识一时(至)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瑜伽下。通妨。难云。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
应三性俱起。何谓不俱。引论虽引一句全文。其意
唯用转识三性俱起。释云。彼云一时。依多念说。如
说一心。非一生灭。今依一念。故不容俱。与彼论文
无相违过。】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至)前所设难于此唐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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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下。次解俱起。六识三性容俱。率尔下。释俱义。
率尔。谓创初之心。或多。谓五俱起。或少。谓二三四。
如眼识率尔。必是无记。耳鼻等流。成善成染。五识
既容俱起。三性必俱。五识下。斥前难。五识与意虽
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难五识三性俱行。
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今以五识例意识。性不必同。
此难徒设。】

「故瑜伽说若遇声缘(至)若有希望后时方出。」

【故瑜下。引證。先明二识俱起。次判属性。诸瑜伽师
入禅正受。若遇声缘从定起者。此是与定相应善
意识俱转之馀耳识生。领受此声。后方出定。非唯
下。明二识必相假。先明意识必须耳识。非唯彼定
相应意识能取此声。无馀耳识。若唯意识无耳识
者。定中意识不能闻声。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
出定。非取下。明耳识必须意识。若谓耳识领受声
时即便出定。故不与与定相应意识俱时而转。理
亦不然。非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巳。若有希望
后方出定。故闻声时心犹在定。定应二识共取此
声。】

「在定耳识率尔闻声(至)率尔堕心定无记故。」

【在定下。判属二性。初句标定率尔耳识非善。次句
释成无记。定中意识理应是善。此明二识俱起。性
不同。用显三性容俱。】

「由此诚證五俱意识(至)亦缘五境不说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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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下。结證性不同。无记耳识。与定相应善意俱
转。诸处下。复引同境不同性之文。结證三性容俱。】

「杂集论说等引位中五识无者依多分说。」

【杂集下。释妨。难云。集论说等引位中无有五识。何
故说与定相应意识俱转馀耳识闻声。释云。彼依
多分。此约少分。等引者。此通有心及无心定。离沉
掉。名之曰等。引生功德。名之曰引。此既通有心定。
彼依多分。或可言无。此约少分。或可言有。故彼此
文不相违反。】

「若五识中三性俱转(至)巳永灭除戏论种故。」

【若五下。结判俱起。问。五俱意识既不能与前五同
性。何故前文说六识三性亦容俱起。文中约偏不
偏答。偏注者。一向也。如眼识属善。意识一向偏注。
亦成于善。或馀识不善。意识偏注。亦成不善。若不
偏注。意便无记。故六下。结成俱起。得自在下。明佛
位唯善性摄。后二句简二性。道谛摄故。非不善。灭
戏论故。非无记。】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颂曰(至)三受共相应。」

【六识下。明相应心所门。初句问起。颂曰下。举颂答。】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至)如属我物立我所名。」

【论曰下。总标六位。恒依下。先释心所通名。以心为
依。方能现起故。更互相应。和合似一故。系缚摄属
于自心王。故名心所。次举例明。如属我物。立我所
名。属心之法名为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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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于所缘唯取总相(至)如𦘕师资作模填彩。」

【心于下。释行相。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唯者。明不取
别相。心所于境。不唯取总。亦取别相。亦者。明兼取
总相。心事者。了境作用名事。次举喻。心如画师。所
如弟子。取总相如作模。取别相如填彩。】

「故瑜伽说识能了别(至)此表心所亦缘总相。」

【故瑜下。引證遍行。初句明心王唯了境之总相。作
意下诸句。明心所兼了总别相。即诸心所取所别
相者。此句该通上下。未了者。未明了也。今作意能
明了之。可意等。等非可意。及俱非相。摄受。谓顺益。
等。谓损害。俱相违相。言说因者。由想安立境之分
齐。方能生起种种名言。正因等。等邪因。俱非相。故
作下一句。结名心所。诸句皆言此者。指总相也。】

「馀处复说欲亦能了(至)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馀处下。引證别境。诸句中亦字。兼总相言也。由此
下。例馀四位兼取总别相。由此二字。承上二位。作
意能警心心所起。触能令心对境。皆有顺生心所
功能。受与想俱。受能起爱。爱生诸取。思为行蕴主。
欲能希望。解能决定。念能记忆。定慧了得失。由此
二位缘境。方能引起善染等四位诸心所法。后一
句。释成诸位。亦兼取总别相。】

「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而有六位种类差别。」

【虽诸下。依标分类。问曰。通名心所。通具恒依等义
名义无异。何分六位差别。答中初句牒问。次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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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分六。善染等种类差别故。】

「谓遍行有五别境亦五(至)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谓遍下。依类列数。一切下。略释六位别义。如文。】

「然瑜伽论合六为五(至)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然瑜下。引證合意。根随俱染。共为一位。复以下。依
四辨五。先标四一切。一切性。谓善等三性。一切地。
谓三界九地。一切时。谓过未现三时。一切俱。谓与
八种识俱相应。次正辨差别。遍行具四一切。可知。
别境唯初二者。通三性故。遍九地故。善唯有一。善
遍九地故。染四皆无者。不通善净故。不遍上地故。
善时无故。第八不相应故。不定唯一者。于善染等
皆不定故。次一句结。此字。指四一切。】

「此六转识易脱不定(至)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

【此六下。释颂第四句受俱门。先总标三受相应。六
识有易脱。故与变易受相应。领顺下。别释受相。非
逼非悦者。中容境也。不苦不乐者。舍受也。】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至)苦受亦由无漏起故。」

【如是下。增数分判。先标分二。释中初约身心。次约
漏无漏。后句释无漏通苦受。问曰。无漏是道谛摄。
永尽诸苦。云何通苦受。释云。修无漏者。劳心苦志。
然后方得。是故苦受亦由无漏起。】

「或各分三谓见所断(至)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或各下。先标分三。释中初约三断。次约三学。非所
断。谓无漏受也。非学非无学。谓凡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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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

【或总下。先总标分四。释中初约四性总分四。乐受
即善。苦即不善。舍即二无记。】

「有义三受容各分四(至)彼皆容与苦根相应。」

【有义下。次约一一受别分四。谓善与三受相应。不
善。二无记。亦皆与三受相应。五识下。释。五识相应
任运烦恼。纯苦趣中任运烦恼。此二烦恼不发恶
业者。是有覆无记。故与苦根相应。论说忧根非无
记故。此释有覆无记既通苦受。例之亦通乐舍。有
覆说通三受。例之无覆无记。及善。不善。亦应通三
受。是故三受容各分四。】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至)意地一切根相应。」

【瑜伽下。引證。證任运生一切烦恼。有覆无记摄。皆
于三受现行可得。若通前六识无记者。遍与诸识
中三受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唯与意地三受相
应。此證有覆既通三受。例善。不善。无覆。亦通三受。】

「杂集论说若欲界系(至)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杂集下。證不善。有覆。通三受。前约任运烦恼不发
恶行者。是有覆摄。今约虽是任运。发恶行者。亦是
不善。亦者。显任运者通二性也。所馀。谓欲界系馀
不发恶者。及馀上二界任运烦恼。皆是有覆无记
所摄。此證不善。有覆。通三受。例善。及无覆。亦通三
受。故知下。结。据标结文。释及引證。应皆例之。三受
各容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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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至)无分别故平等转故。」

【或总下。初总标分五。次列名。三中下。释分意。逼身
名苦。悦身名乐。逼心名忧。悦心名喜。无分别者。通
前五识。名为苦乐。有分别者。唯在第六。名为忧喜。
尤重者。苦乐。轻微者。忧喜。舍不分者。非逼非悦。于
身于心无别异相。纯无分别。无有轻重。故不分二。】

「诸适悦受五识相应(至)安静尤重无分别故。」

【诸适下。约诸识相应分乐喜。适悦受者。领顺益境
故。五识相应。恒名为乐。意识相应。约界地分。有三
种别。欲界。及初禅近分。二禅近分。名喜。初禅根本。
二禅根本。名乐名喜。三禅近分。及根本。名乐。近分。
谓未至地。】

「诸逼迫受五识相应(至)意地戚受名忧根故。」

【诸逼下。约诸识相应分苦忧。逼迫受者。领违损境
故。五识相应。恒名为苦。意识相应。有二家释不同。
先初家解。初句正释唯忧。次引教贴释唯忧。】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至)尚名为忧况馀轻者。」

【瑜伽下。双證六识通苦忧。异熟生者。即前六识。五
识俱者。属苦。意识俱者。属忧。逼迫无间。名曰相续。
又引寻伺者。乃意识相应不共法。一分者。一向苦
受处也。故知下。结。意地重蹙尚名为忧。轻者亦尔。
此释意识唯忧无苦。】

「有义通二人天中者(至)纯受尤重无分别故。」

【有义下。次家解。意戚通二。约五趣分。有三种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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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唯忧。地狱唯苦。旁生鬼界名忧名苦。捺洛迦。此
云苦器。】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至)现行可得广说如前。」

【瑜伽下。引證旁生鬼界通苦。任运烦恼。有覆无记
性摄。皆通三受。广说如前者。通一切识身者。遍与
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
此證意识通苦。】

「又说俱生萨迦耶见(至)论说忧根非无记故。」

【又说下。引證地狱意识唯通苦受。俱生。简非分别。
身边二见意识相应。唯无记故。是苦非忧。后句引
论贴释忧非无记。反显无记是苦。此释意识唯苦
无忧。】

「又瑜伽说地狱诸根(至)纯苦鬼界傍生亦尔。」

【又瑜下。此段乃次家引證地狱意地唯苦无忧之
文。瑜伽中二十二根。八根定成就。谓眼耳鼻舌身
命苦舍。三根定不成就。谓乐喜忧。馀十一根或成
或不成。】

「馀三定是乐喜忧根以彼必成现行舍故。」

【馀三下二句。乃次家判论定成定不成之文也。初
句判忧定不成。次句判舍定成。今判忧既不成。只
證地狱唯苦无忧。以成巳意。复夺初家意地忧不
成也。】

「岂不容舍彼定不成宁知彼文唯说容受。」

【岂不下二句。乃初家夺他救巳之文。因次家判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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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成。今夺云。舍定不成。因次家判乐喜忧不成。今
救云。宁知彼文唯说容受。此句徵结次家。汝宁知
三受中忧不成也。容受者。即乐喜忧三受。虽通言
三受。救家意许忧是成就根。】

「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容六识有时无故。」

【应不下二句。乃次家纵难初家之文。先难初家不
许舍成就。初家不许舍。次家不许忧。二家互夺。各
不许一。则成就根中止有七。今纵难之。今文言意
根者。如下文云。意根总以八识为自性。又瑜伽云
能令依止随自在转。增上义故。八识皆随意转。故
别立一根。地狱位中六识既无。意根不成。故不可
以意根足成第八。意根既不可为第八。必以舍根
为第八。舍根既是成就根。忧根定是不成就根。】

「不应彼论唯说容受(至)如何说彼定成八根。」

【不应下四句。乃初家诘难次家忧不成就之文。初
句直难不可以忧为不成根。次句指论难破。论言
诸根中三不成就。此文通漫。而无的指之辞。又无
别因以显忧不成。汝何为判忧不成耶。第三句纵
问。若论言忧不成就。则成就根中止有七。故第四
句诘难如何定成八根。】

「若谓五识不相续故(至)可有希求淫欲事故。」

【若谓下。乃次家破初家伏救之文。初家伏救云。五
识相应是苦受。意识相应是忧受。今地狱中分形
碎质。五根不成。根不成故。则五识不相续。则无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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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违境唯逼心根。故有忧受。此救忧是成就。今文
牒执破云。死生闷绝宁有忧根。有执喜根亦尔。设
执下。牒执。一形者。谓男女根中随指一根也。理亦
下。初句总破。次释义可知。】

「由斯第八定是舍根第七八识舍相应故。」

【由期下结。先结舍是成根。由斯二字。承上所简馀
诸根既不可当第八。故结云。定是舍根。次句释舍
义。前六有不行时。七八恒相续故。】

「如极乐地意悦名乐(至)故馀三言定忧喜乐。」

【如极下。次结忧是不成根。先举例。极乐地意悦名
乐。无喜。以例极苦处意迫名苦。无忧。后句指论馀
三定忧喜乐。以结忧是不成根。】

「馀处说彼有等流乐(至)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馀处下。通妨。妨云。今判馀三中乐不成。馀处不妨
说地狱有等流乐。例之。今虽判忧不成。何妨地狱
亦有忧。初句牒妨。应如下。释。随转者。随顺机宜权
转施设也。立世毗昙云。人养六畜。饮食温清者。在
热狱得冷间。在寒狱得温间。此之温冷果似前因。
假名等流。是异熟果。应知彼是随转理说。或说杂
受处者。谓轻狱中或可有乐。纯受重狱必无异熟
果报乐。故名纯苦。】

「然诸圣教意地戚受(至)或随转门无相违过。」

【然诸下。通前引教。初句牒前引教。次释。依多分说
者。人天名忧。旁生鬼界名忧名苦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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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至)傍生亦尔者亦依随转门。」

【瑜伽下。牒前引教。次释。亦依随转故。】

「又彼苦根意识俱者是馀忧类假说为忧。」

【又彼下。引类通。意俱苦根名为忧者。是馀趣忧之
类。假说为忧。而实是苦。】

「或彼苦根损身心故(至)显扬论等具显此义。」

【或彼下。比例明。地狱苦损身心故。而亦名忧。例如
近分喜益身心故。而亦名乐。既近分名乐。而实是
喜。以例明之地狱名忧。而实是苦。】

「然未至地定无乐根说彼唯有十一根故。」

【然未下。通妨。难云。宁知是喜而亦名乐。岂不容彼
定成乐根。释云。未至地唯有十一根故。十一根中
无乐故。十一。谓眼。耳。鼻。舌。身。意。命。苦。忧。喜。舍。】

「由此应知意地戚受(至)恐文增广故不繁述。」

【由此下。总结。】

「有义六识三受不俱(至)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有义下。明三受俱不俱。初正明不俱。瑜伽下。通妨。】

「有义六识三受容俱(至)诸佛巳断忧苦事故。」

【有义下。次正明俱起义。以顺违中境俱起。对显三
受容俱。如前三性。故不重释。】

「前所略标六位心所(至)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前所下。广明六位体用差别。先徵二位。颂曰下。举
颂答。遍行。别境。】

「论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至)由教及理为定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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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曰下。先释遍行。初文体用指前。次文徵遍行相。
次句总举教理答。】

「此中教者如契经言(至)由斯触等四是遍行。」

【初引经證触受想思四是遍行。心起定有故。广说
者。指耳声乃至意法等。】

「又契经说若根不坏(至)此等圣教诚證非一。」

【次引经證作意亦是遍行。虽根境和合。必由作意
方能生识故。心起必有。故是遍行。复引云。于此者。
谓境也。心所于境作意。心王即于境了别。王若了
别。所即作意。共和合者。王所同时。故是遍行。广说
者。触对。领纳。想取。造作。皆与王同时。恒共和合。故
是遍行。此等下。结。】

「理谓识起必有三和(至)馀非遍行义至当说。」

【理谓下。引理释。彼定生触。必由触有。即前文触依
彼生。令彼和合。此明触是遍行。若无下。反释。作意
等四。文中皆反覆释。受中言随一者。三受中随一
受也。思中言随一者。思能役心造善恶无记之业。
三业中随作一业也。由此下。结。馀非遍行者。指别
境也。】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至)于六位中次初说故。」

【次别下。释别境。初句标名。次句释别境义。多分不
同者。定慧同一所观故。】

「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云何下。别释欲。先徵出体用。希求冀望而为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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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断依而为业用。】

「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

【有义下。先初解。所乐。谓可欣乐。非是可厌及中容
境也。欲见闻等。谓非不欲也。】

「于可厌事希彼不合(至)若不希望亦无欲起。」

【于可下。通妨。难云。于可厌事。若未合时。希彼不合。
若正合时。望彼别离。岂非有欲。此但下。释。希彼不
合者。此但求彼不合之时。谓有可欣自体可合故。
望彼别离者。此但求彼别离之时。谓有可欣自体
不离故。非于可厌之事而起希望。故于下。简。先简
可厌中容境无欲。次简于可欣境若不希望。亦无
有欲。此明欲以希望为体。】

「有义所乐谓所求境(至)若不希求亦无欲起。」

【有义下。次解。所乐。谓所乐求。可欣求合。可厌求离。
希望有欲。于中下。简。中容境。及欣厌境。若不希求。
皆无有欲。】

「有义所乐谓欲观境(至)由斯理趣欲非遍行。」

【有义下。第三解。所乐。谓乐欲观。一切事者。遍通欣
厌中容三境也欲观察。谓非任运。若不下。简。若不
欲观。及随境任运观者。此全无欲。由斯一句。结成
前文馀非遍行。】

「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至)故经说欲为诸法本。」

【有说下。简异解。先叙。由希望力引生心心所。方取
所缘。复引经欲为诸法本。以證欲为心心所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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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欲是遍行。】

「彼说不然心等取境(至)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彼说下。破。初句略斥。次约义斥。作意引心令趣自
境。诸心心所取自所缘。非由乐欲。又圣教说。若根
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不说由欲生
心心所。】

「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

【如说下。例破。由经说欲为诸法本。诸心心所皆因
欲起。经中亦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
生。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故说欲为诸法本者(至)故论说此勤依为业。」

【故说下。通经结示。说欲所起身口意若善若恶一
切事业。或说欲发勤。由勤助成一切善事。故经言
诸法欲为其本。】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至)由此异缘不能引转。」

【云何下。释胜解。先徵出体用。于决定境。谓非犹豫
印定任持而为自性。不可诱引改转为业。谓邪下。
转释。谓依教理明證之力。于境审谛决定印持。由
斯异缘不能牵引。令移此义而趣馀义。】

「故犹豫境胜解全无(至)由斯胜解非遍行摄。」

【故犹下。简非遍行。故犹豫境。非审决心。全无胜解。
非遍行摄。】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

【有说下。简异解。先叙。取境无碍。由胜解力。意成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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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遍行。】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至)此应复待馀便有无穷失。」

【彼说下。破。初句略斥。次徵释非理。不为碍者。即所
缘诸法。不被碍者。即心心所。能作增上缘。警觉发
起心等者。根及作意。皆非胜解能成此事。若谓由
此胜解。根及作意方胜发起。则此胜解复应待馀。
便有无穷失。】

「云何为念于曾习境(至)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云何下。释念。先徵出体用。于曾习境。谓非未习。明
审记忆不忘为性。等持所依而为业用。谓数下。转
释。谓由念力。数数忆持曾所受境。令心明记而不
忘失。能引定起。故为彼依。】

「于曾未受体类境中(至)故念必非遍行所摄。」

【于曾下。简非遍行。曾未受境。及不明记。即全无念。
故非遍行。体。谓所受自体。类。曾受同类相似之境。】

「有说心起必与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

【有说下。简异解。先叙。若心起时。必与念俱。何也。由
念于境明审记持。能为后时忆念因故。意成念是
遍行。】

「彼说非理勿于后时(至)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彼说下。破。初句略斥。次例破。若谓后时有忆念故。
前必有念而为其因。不可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
此而为其因。然前心等。或想势力。足为后时忆念
之因。故不可执心前定有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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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为定于所观境(至)依斯便有决择智生。」

【云何下。释定。先徵出体用。谓系心所观。专精倾注。
不令散乱。而为自性。智慧所依而为业用。谓观下。
转释。谓观如理。不如理。及俱非境。由定势力。令心
专注而不散逸。依斯便有决择智生。定能发慧故。】

「心专注言显所欲住(至)前后境别应无等持。」

【心专下。释专注。心专注言。谓表此心所欲住境。此
定令心即便能住。非唯一境而不迁移。不尔下。反
显。见道历观上下八谛。前后境别。而不是一。若非
专注。应无等持。故专注言。非唯一境。境虽改转。心
随专注。若散心缘境。为境所牵。若定心缘境。非境
牵心。故名为定。】

「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遍行。」

【若不下。简非遍行。】

「有说尔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

【有说下。简异解。先叙设。不系心专注境位。亦有定
起。但相微隐而不昭著。非是全无。意成定是遍行。】

「应说诚言若定能令(至)作意令心取所缘故。」

【应说下。破。初句诫。次句设执反诘。理亦下。破。三和
合位。是触用故。若谓下。复设执诘。亦不下。破。一刹
那心。时之最促。自不易故。若言下。重设执诘。彼亦
下。破。心取所缘。由作意力。皆非定故。】

「有说此定体即是心经说为心学心一境性故。」

【有说下。简异解。初叙定体即心。次引经贴释。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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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三学中定为心学。戒为身学。慧为口学。智在说
故。心一境性句。转释心学。此定为心一境性故。】

「彼非诚證依定摄心(至)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彼非下。破。先破引经。依定摄心。定能令心一于境。
故言定乃心之学。根力下。立量破即心。定。非即心。
根力觉道等道品摄故。如念慧等。念慧等。道品摄
故。非即是心。此云何然。】

「云何为慧于所观境(至)由慧推求得决定故。」

【云何下。释慧。先徵出体用。于所观境料简决择而
为自性。断除犹豫而为业用。谓观下。转释。谓观得
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而得决定。依斯永断所有
疑惑。】

「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

【于非下。简非遍行。于非所观。及迷暗心中。无决择
智。故非遍行。】

「有说尔时亦有慧起(至)对法说为大地法故。」

【有说下。简异解。先叙。尔时者。指上非观境及愚昧
心。但慧相微隐。而亦有起。非慧全无。大受句。举例。
如纤微物。为大物所受。隐覆宁知。对法句。引證遍
行。愚智心中皆有故。意成慧是遍行。】

「诸部对法展转相违(至)说十非经不应固执。」

【诸部下。破。初二句破论互违不为定量。次二句破
违经谬执。】

「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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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欲下。立量总结。欲等五。定非遍行。非触等故。如
信贪等。】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馀四。」

【有义下。明现起分位。先初解。此欲等五。行相无违。
更互资益。所在恒俱。随一起时。必有馀四。】

「有义不定瑜伽说此(至)所缘能缘非定俱故。」

【有义下。次解。先总明此欲等五现起不定。次引瑜
伽證。四一切中无后二者。不遍一切时故。不遍一
切心故。所缘四境不定俱起。对显能缘五位非恒
相应。或俱或不俱故。起一至四名不俱。起五名俱。】

「应说此五或时起一(至)谓不专注驰散推求。」

【应说下。别明不定相。先唯起一。能所各别独自行
单境只心名起一。所乐起欲。决定起解。曾习起念。
所观起定。谓愚下。料简通妨。简意明有专注而无
简择。彼加下。妨云。愚昧心中既无简择。何故说彼
缘所观境。释云。定前加行。少有闻思故。或依下。转
难。既言少有闻思。亦可兼慧。何云所解唯定。释云。
今依多分。不约少时。故言唯定。如戏下。引事證成。
或于下。所观起慧。不专注故无定。驰散推求故唯
慧。】

「或时起二谓于所乐(至)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或时下。起二。境若两两不同。心则双双各异。合有
十个二。乃至二字。超文。下文例然。所乐。决定。起欲
解。所乐。曾习。起欲。念。所乐。所观。起欲。定。所乐。所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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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欲。慧。决定。曾习。起解。念。决定。所观。起解。定。决定
所观。起解。慧。曾习。所观。起念。定。曾习。所观。起念。慧。
于所观。起定。慧。】

「或时起三谓于所乐(至)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或时下。起三。境既三三共起。心亦三三合生。合有
十个三。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所乐。决定。所观。
起欲。解。定。所乐。决定。所观。起欲。解。慧。所乐。曾习。所
观。起欲。念。定。所乐。曾习。所观。起欲。念。慧。所乐。所观
起欲。定。慧。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定。决定。曾习。所
观。起解。念。慧。决定。所观。起解。定。慧。曾习。所观。起念
定。慧。】

「或时起四谓于所乐(至)起后四种合有五四。」

【或时下。起四。境若前后变更。心则逆次除一。合有
五个四。所乐。决定。曾习。所观。起欲。解。念。定。或于此
四起欲。解。念。慧。所乐。决定。所观。起欲。解。定。慧。所乐。
曾习。所观。起欲。念。定。慧。决定。曾习。所观。起解。念。定。
慧。】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具起五种。」

【或时下。起五。所缘既俱心亦共。境总心齐名起五。】

「如是于四起欲等五总别合有三十一句。」

【如是下。总结。初句标结。言总意别。虽有单双三四
合离不同。皆名于四起五。次句结数。起五名总。起
一至四名别。合三十一句。欲等各起成单五。欲对
后四成四句。解三念二定唯一。是则名为十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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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解对三只成三。欲念对二欲定一。解念对二解
定一。念定慧三一成十。欲等五句逆次除。如是只
成五句四。欲等俱起成一句。是名总别三十一。】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至)及藏识俱此类非一。」

【或有下。次明不起。如非四境者。非所乐等四境也。
率尔心者。创始刹那心也。藏识俱者。有漏第八也
如此类中。五皆不起。】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至)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第七下。明诸识相应。随位有无者。未转依位。第七
唯一慧。第八全无。若巳转依。二识皆具五。第六下。
先标。诸位皆与五法相应。次释。依转未转皆不遮
故。】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至)不能推度无简择故。」

【有义下。明五识二师有无。初师明皆无。如文。】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至)馀三准此有慧无失。」

【次师明容有。但相微劣。而非增上。皆如文。遮等下。
通妨。问云。五识性散。云何有定。释中等引者。梵语
三摩呬多。通于有心无心。离沉掉故名等。引生功
德名引。等持者。梵语三摩钵底。唯局有心散心。论
遮等引之定。五识无故。言性散动。非遮等持之定。
故容五识有定。由此下。引證有慧。眼耳二通。通名
慧性。以例馀三。五皆有慧。】

「未自在位此五或无(至)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未自下。明未转或无。巳转定有。通缘真俗。正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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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取境亲明。无犹豫故。因穷久远。之实修。果穷久
远之实證故。又三世宿命明故。那伽常在定故。五
皆具有智故。最极增上。而非微劣。】

「此别境五何受相应(至)以审决等五识无故。」

【此别下。明受相应。初句徵起。有义下。先初解。欲与
喜乐舍相应。以彼一句。释除意。忧苦二境非所乐
故。解念定慧。通忧喜乐舍。除苦。以审一句。释除苦
意。审决等。谓解念定慧。与第六相应。不与五识相
应。五识有苦。意识无苦。此四既不与五识相应。是
故除苦。此前意地无苦师释也。】

「有义一切五受相应(至)由斯欲等五受相应。」

【有义下。次解。一切。谓五法。总明五法皆与五受相
应。论说下。别證欲有忧苦。初句證欲有忧。愁戚即
忧相。次句释有苦。希求即欲。意有苦根等者。此前
意地有苦师释也。论说下。引论通證欲有忧苦。贪
爱即欲相应法也。苦根下。释四法有苦。意识既有
苦根。解念定慧。是意识相应法。以此證知。审决等
四。应有苦受。又五下。复以五识有苦。證四法亦通
苦。印境等四。即前微细解念定慧。由斯下。总结别
境与五受相应。】

「此五复依性界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此五下。结例馀门分别。性。谓三性。界。谓欲界系等。
学。谓三学。此五既具四一切中初二。则知三性三
界皆通。第六意识。依转未转既皆不遮。则知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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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应皆有。如是等类。例推可知。】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