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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第 77a 页
成唯识论卷第八
金坛居士 王肯堂 證义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
【二以十因广明四缘。牒上而言。知广之十五。略之
三依。不出四缘也。因即依处。如语依处。即是四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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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依处也。十因者。一随说因。二观待因。三牵引因。
四生起因。五摄受因。六引发因。七定异因。八同事
因。九相违因。十不相违因。】
「云何此依十五处立。」
【问也。】
「一语依处谓法名想(至)便显此因是语依处。」
【一依语依处。施设随说因所以者何。由于欲界系
法色无色界系法及不系法施设。即以法。名。想。三
为语因。所言法者。即一切法。为有此所诠诸法故。
便能令诸有情内心起想。想像此等所诠诸法巳。
次方安立其名。内心安立名后。方能发语。即法名
想三为先是能起。方起得所起之语。即依此处。立
随说因。谓依此语下。释随说因。语即能说。义即所
说。随说即义。语处即因。故即能说之语为所说之
因也。集论说此是名想见。名字即名。取相即想。执
著即见。由随名字取相执著然后随起言说。此以
名相执著为随说因。即显此因。是语依处。瑜伽云。
名为先故想转。想为先故语转。由语故。随见闻觉
知。起诸言说。亦不言法也。】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至)此是彼观待因。」
【二依领受依处。施设观待因。领谓领纳。受通五受。
五受皆以领纳为性。观者对义。待者藉义。即能所
相对藉以立其因。观待此故。此为因故。于彼彼事
若求若取。此名彼观待因。如观待手故。手为因故。
四生起因。五摄受因。六引发因。七定异因。八同事
因。九相违因。十不相违因。】
「云何此依十五处立。」
【问也。】
「一语依处谓法名想(至)便显此因是语依处。」
【一依语依处。施设随说因所以者何。由于欲界系
法色无色界系法及不系法施设。即以法。名。想。三
为语因。所言法者。即一切法。为有此所诠诸法故。
便能令诸有情内心起想。想像此等所诠诸法巳。
次方安立其名。内心安立名后。方能发语。即法名
想三为先是能起。方起得所起之语。即依此处。立
随说因。谓依此语下。释随说因。语即能说。义即所
说。随说即义。语处即因。故即能说之语为所说之
因也。集论说此是名想见。名字即名。取相即想。执
著即见。由随名字取相执著然后随起言说。此以
名相执著为随说因。即显此因。是语依处。瑜伽云。
名为先故想转。想为先故语转。由语故。随见闻觉
知。起诸言说。亦不言法也。】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至)此是彼观待因。」
【二依领受依处。施设观待因。领谓领纳。受通五受。
五受皆以领纳为性。观者对义。待者藉义。即能所
相对藉以立其因。观待此故。此为因故。于彼彼事
若求若取。此名彼观待因。如观待手故。手为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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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亲持业。观待足故。足为因故。有往来业。瑜伽云。
由诸有情。诸有欲求欲系乐者。彼观待此。于诸欲
具或为求得。或为积集。或为受用。诸有欲求色无
色系乐者。彼观待此。于彼诸缘。或为求得。或为受
用。诸有欲求不系乐者。彼观待此。于彼诸缘。或为
求得。或为受用。诸有不欲苦者。彼观待此。于彼生
缘。于彼断缘。或为远离。或为求得。或为受用。是故
依领受依处。施设观待因。】
「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至)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三依习气依处。施设牵引因。谓内外一切种子未
成熟位。未经被润巳前。此名习气依处。即依此未
润种上。立为牵引因。且内种者。如第八识中有无
量种子。若有漏种子。未被爱取水润巳前。虽未便
生现行。然此种上且有能牵引生当起现行果之
功能。即以此种子。名牵引因。即一切种子。望后自
果。名牵引因。喻伽云。由净不净业。熏习三界诸行。
于爱不爱趣中。牵引爱不爱自体。复即由此增上
力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诸行净不净业习气依处。
施设牵引因。】
「四有润种子依处(至)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四依有润种子依处。施设生起因。为前习气依处
种子。若曾被润巳去。虽未便生现行。然且润了。即
此有润种子。能与后近现行果为依处。前习气依
处。约内外种未被润者。今有润依处。即约内外种
由诸有情。诸有欲求欲系乐者。彼观待此。于诸欲
具或为求得。或为积集。或为受用。诸有欲求色无
色系乐者。彼观待此。于彼诸缘。或为求得。或为受
用。诸有欲求不系乐者。彼观待此。于彼诸缘。或为
求得。或为受用。诸有不欲苦者。彼观待此。于彼生
缘。于彼断缘。或为远离。或为求得。或为受用。是故
依领受依处。施设观待因。】
「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至)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三依习气依处。施设牵引因。谓内外一切种子未
成熟位。未经被润巳前。此名习气依处。即依此未
润种上。立为牵引因。且内种者。如第八识中有无
量种子。若有漏种子。未被爱取水润巳前。虽未便
生现行。然此种上且有能牵引生当起现行果之
功能。即以此种子。名牵引因。即一切种子。望后自
果。名牵引因。喻伽云。由净不净业。熏习三界诸行。
于爱不爱趣中。牵引爱不爱自体。复即由此增上
力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诸行净不净业习气依处。
施设牵引因。】
「四有润种子依处(至)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四依有润种子依处。施设生起因。为前习气依处
种子。若曾被润巳去。虽未便生现行。然且润了。即
此有润种子。能与后近现行果为依处。前习气依
处。约内外种未被润者。今有润依处。即约内外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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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润巳去说。即有润依处。立生起因。即诸种子
望初自果。名生起因。瑜伽云。由欲色无色界系法。
各从自种子生。爱名能润。种是所润。由此所润诸
种子故。先所牵引各别自体。当得生起。如经言业
为感生因。爱为生起因。是故依有润种子依处。施
设生起因。】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至)具摄受六辩无漏故。」
【五无间灭依处者。即等无间缘。谓前灭心心所为
缘。缘是开避导引功能。即前灭为缘。能与后念一
聚心心所为依处。其后念心心所。依他前念为缘
处生故。名无间灭依处。六境界依处者。即所缘缘
为此一切所缘缘境。能与一切能缘心心所为依
凭起处故。以心不孤起。托境方生故。七根依处者。
即内六处。谓五色根。及意根成六。即此六根。是八
识心心所所依之处。前无间灭依处。即取八识前
念功能为依处。引后念令生。今此根依处。即取现
在五色根。及第七意。名根依处。八作用依处者。问。
何名作用依处。答。此通作业。并作具之作用。且作
业者。即有情工巧智能造殿堂。或造立种种器具
等物是。言作具者。助世间种种作具。如斤斧车船
等所受用之具是。但知一切疏助现缘。能成办种
种事业者。皆是此作用依处。即除却识中种子。及
外法种子。及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引种
子。及亲助现缘。非作用依处。九士用依处者。即于
望初自果。名生起因。瑜伽云。由欲色无色界系法。
各从自种子生。爱名能润。种是所润。由此所润诸
种子故。先所牵引各别自体。当得生起。如经言业
为感生因。爱为生起因。是故依有润种子依处。施
设生起因。】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至)具摄受六辩无漏故。」
【五无间灭依处者。即等无间缘。谓前灭心心所为
缘。缘是开避导引功能。即前灭为缘。能与后念一
聚心心所为依处。其后念心心所。依他前念为缘
处生故。名无间灭依处。六境界依处者。即所缘缘
为此一切所缘缘境。能与一切能缘心心所为依
凭起处故。以心不孤起。托境方生故。七根依处者。
即内六处。谓五色根。及意根成六。即此六根。是八
识心心所所依之处。前无间灭依处。即取八识前
念功能为依处。引后念令生。今此根依处。即取现
在五色根。及第七意。名根依处。八作用依处者。问。
何名作用依处。答。此通作业。并作具之作用。且作
业者。即有情工巧智能造殿堂。或造立种种器具
等物是。言作具者。助世间种种作具。如斤斧车船
等所受用之具是。但知一切疏助现缘。能成办种
种事业者。皆是此作用依处。即除却识中种子。及
外法种子。及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引种
子。及亲助现缘。非作用依处。九士用依处者。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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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作用依处中。唯取作者士夫之用。除内外种。馀
一切作现缘者。皆是士用依处。此因能感士用果。
十真实见依处者。谓一切无漏。见不虚妄。故名真
实。能与馀一切无漏有为法及无为法而为所依。
名依处。此上六种。总立一摄受因。摄受即是因果
相关涉义。但除却亲因缘外。取馀一切疏助成因
缘者。名为摄受因。故对法论云。如日水粪。望谷麦
芽等。虽有自种所生。然增彼力。名摄受因。瑜伽云。
由欲系诸法。无间灭摄受故。境界摄受故。根摄受
故。作用摄受故。士用摄受故。诸行转。如欲系法如
是。色无色系法亦尔。或由真实见摄受故。馀不系
法转。是故依无间灭。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实见依
处。施设摄受因。】
「十一随顺依处(至)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六依随顺依处。立引发因。即一切色心等种现。皆
有随顺自性。及胜同类品诸法。故名随顺依处。言
随顺自性者。即简他法不得为此依因。如第八识
中。三性种子。各各自望三性现行。为依为因。言胜
同类品诸法者。如无漏法。即唯与自无漏有为及
无为胜品法为因处。不与下品劣有漏法为因。就
有漏位中。亦自有胜劣为因果亦尔。此处立引发
因。即初种子所生起果。望后种子所牵引果。名引
发因。引谓引起。发谓发生。为因能引起发生果故。
瑜伽云。由欲系善法。能引欲系诸胜善法。如是欲
一切作现缘者。皆是士用依处。此因能感士用果。
十真实见依处者。谓一切无漏。见不虚妄。故名真
实。能与馀一切无漏有为法及无为法而为所依。
名依处。此上六种。总立一摄受因。摄受即是因果
相关涉义。但除却亲因缘外。取馀一切疏助成因
缘者。名为摄受因。故对法论云。如日水粪。望谷麦
芽等。虽有自种所生。然增彼力。名摄受因。瑜伽云。
由欲系诸法。无间灭摄受故。境界摄受故。根摄受
故。作用摄受故。士用摄受故。诸行转。如欲系法如
是。色无色系法亦尔。或由真实见摄受故。馀不系
法转。是故依无间灭。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实见依
处。施设摄受因。】
「十一随顺依处(至)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六依随顺依处。立引发因。即一切色心等种现。皆
有随顺自性。及胜同类品诸法。故名随顺依处。言
随顺自性者。即简他法不得为此依因。如第八识
中。三性种子。各各自望三性现行。为依为因。言胜
同类品诸法者。如无漏法。即唯与自无漏有为及
无为胜品法为因处。不与下品劣有漏法为因。就
有漏位中。亦自有胜劣为因果亦尔。此处立引发
因。即初种子所生起果。望后种子所牵引果。名引
发因。引谓引起。发谓发生。为因能引起发生果故。
瑜伽云。由欲系善法。能引欲系诸胜善法。如是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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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善法。能引色无色系及不系善法。由随顺彼故。
如欲系善法如是。色系善法。能引色系诸胜善法。
及无色系善法不系善法。如色系善法如是。无色
系善法。能引无色系诸胜善法。及不系善法。如无
色系善法如是。不系善法能引不系诸胜善法。及
能引发无为作證。又不善法。能引诸胜不善法。谓
欲贪。能引瞋。痴。慢。见。疑。身恶行。语恶行。意恶行。如
欲贪如是。瞋。痴。慢。见。疑。随其所应尽当知。如是无
记法。能引善不善无记法。如善不善无记种子阿
赖耶识。又无记法。能引无记胜法。如段食。能引受
生有情令住令安。势力增长。由随顺彼故。是故依
随顺依处。施设引发因。俱舍云。同类因者。谓相似
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自部地与自部地为因。异
地相望。皆无因义。此通有漏无漏。此因能感等流
果。】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七依差别功能依处立定异因。谓一切法。不简自
性他性。各各自有因果相称。名为差别功能。如五
八戒善业。定引人天第八。非引三涂第八。以不相
称故。若十不善业。定引三涂第八。非引人天第八。
性不相称为因故。若自界法。即与自界为因。如是
等三界一切有漏法。各各自有差别功能为因。如
长安一百二十司官职。各各自有公事为因。与所
绾相称。若净因者。即自三乘种子。各望自三乘有
如欲系善法如是。色系善法。能引色系诸胜善法。
及无色系善法不系善法。如色系善法如是。无色
系善法。能引无色系诸胜善法。及不系善法。如无
色系善法如是。不系善法能引不系诸胜善法。及
能引发无为作證。又不善法。能引诸胜不善法。谓
欲贪。能引瞋。痴。慢。见。疑。身恶行。语恶行。意恶行。如
欲贪如是。瞋。痴。慢。见。疑。随其所应尽当知。如是无
记法。能引善不善无记法。如善不善无记种子阿
赖耶识。又无记法。能引无记胜法。如段食。能引受
生有情令住令安。势力增长。由随顺彼故。是故依
随顺依处。施设引发因。俱舍云。同类因者。谓相似
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自部地与自部地为因。异
地相望。皆无因义。此通有漏无漏。此因能感等流
果。】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七依差别功能依处立定异因。谓一切法。不简自
性他性。各各自有因果相称。名为差别功能。如五
八戒善业。定引人天第八。非引三涂第八。以不相
称故。若十不善业。定引三涂第八。非引人天第八。
性不相称为因故。若自界法。即与自界为因。如是
等三界一切有漏法。各各自有差别功能为因。如
长安一百二十司官职。各各自有公事为因。与所
绾相称。若净因者。即自三乘种子。各望自三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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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为果为因。此处立定异因。定者是因果自称
义。不共他故名异。如僧人以持斋戒相称名。定不
共他俗人四业同故名异。即一切诸法各各相望
皆有定异因。瑜伽云。由欲系诸法自性功能有差
别故。能生种种自性功能。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
系及不系法亦尔。是故依差别功能依处。施设定
异因。】
「十三和合依处(至)皆同生等一事业故。」
【八依和合依处。立同事因。从前第二领受依处。乃
至第十二差别功能依处。即总摄前六因十一依。
为此和合处体。谓前十一依。各各于自所获生住
成得果中。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依处。即依此处
立同事因。为观待乃至定异。如是六因。各共成一
事。故说六因为同事。略举一法以辨者。且如眼识
生时。待空明等缘。立此为观待因。由有新本二类
种故。如其次第。得有牵引。及生起因。次取等无间
缘。及根境等。立为摄受因。望前引于后。是引发因。
由名言种故。有定异因。馀法亦尔。瑜伽云。要由获
得自生和合故。欲系法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
系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和合如是。得成办用和合
亦尔。是故依和合依处。施设同事因。】
「十四障碍依处(至)谓彼能违生等事故。」
【九依障碍依处立相违因。惑能障智明能障暗等。
即明为因。暗立为果。即依此处立相违因。于所生
义。不共他故名异。如僧人以持斋戒相称名。定不
共他俗人四业同故名异。即一切诸法各各相望
皆有定异因。瑜伽云。由欲系诸法自性功能有差
别故。能生种种自性功能。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
系及不系法亦尔。是故依差别功能依处。施设定
异因。】
「十三和合依处(至)皆同生等一事业故。」
【八依和合依处。立同事因。从前第二领受依处。乃
至第十二差别功能依处。即总摄前六因十一依。
为此和合处体。谓前十一依。各各于自所获生住
成得果中。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依处。即依此处
立同事因。为观待乃至定异。如是六因。各共成一
事。故说六因为同事。略举一法以辨者。且如眼识
生时。待空明等缘。立此为观待因。由有新本二类
种故。如其次第。得有牵引。及生起因。次取等无间
缘。及根境等。立为摄受因。望前引于后。是引发因。
由名言种故。有定异因。馀法亦尔。瑜伽云。要由获
得自生和合故。欲系法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
系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和合如是。得成办用和合
亦尔。是故依和合依处。施设同事因。】
「十四障碍依处(至)谓彼能违生等事故。」
【九依障碍依处立相违因。惑能障智明能障暗等。
即明为因。暗立为果。即依此处立相违因。于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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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能障碍因。名相违因。瑜伽云。由欲系法将得生。
若障碍现前。便不得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
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如是。得成办用亦尔。是故依
障碍依处。施设相违因。】
「十五不障碍依处(至)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十依不障碍依处。立不相违因。此障碍因。若阙若
离。名不相违因。瑜伽云。由欲系法将得生。若无障
碍现前。尔时便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及不
系法亦尔。如生如是。得成办用亦尔。是故依无障
碍依处。施设不相违因。此即顺增上缘也。显扬云。
因相者。谓若由此为先。此为建立。此和合故。彼彼
诸法或生。或起作用。或成立。或成办。或得。当知说
此即是彼因。问。以谁为先。谁为建立。谁和合故。何
法生。何法作。何法成。何法得耶。答。由自种子为先。
除所依种外。所馀若色非色所依及业以为建立。
伴及所缘境为和合故。如其所应。欲系色系无色
系及不系诸法生。由自种为先。即彼前生为建立。
彼生缘为和合故。自作业者。自所作用。而得成办。
自所作业者。如眼之见业。如是所馀诸根。当知各
别作业。又如地能持。水能烂。火能烧。风能燥。如是
等类。是名外法各别作业。由所知法胜解欲乐为
先。宗因譬喻以为建立。不相违众及对论者为和
合故。所欲立义。方得成立。由工巧知为先。随彼勤
劳为建立。工巧业处众具为和合故。彼彼工巧业
若障碍现前。便不得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
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如是。得成办用亦尔。是故依
障碍依处。施设相违因。】
「十五不障碍依处(至)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十依不障碍依处。立不相违因。此障碍因。若阙若
离。名不相违因。瑜伽云。由欲系法将得生。若无障
碍现前。尔时便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及不
系法亦尔。如生如是。得成办用亦尔。是故依无障
碍依处。施设不相违因。此即顺增上缘也。显扬云。
因相者。谓若由此为先。此为建立。此和合故。彼彼
诸法或生。或起作用。或成立。或成办。或得。当知说
此即是彼因。问。以谁为先。谁为建立。谁和合故。何
法生。何法作。何法成。何法得耶。答。由自种子为先。
除所依种外。所馀若色非色所依及业以为建立。
伴及所缘境为和合故。如其所应。欲系色系无色
系及不系诸法生。由自种为先。即彼前生为建立。
彼生缘为和合故。自作业者。自所作用。而得成办。
自所作业者。如眼之见业。如是所馀诸根。当知各
别作业。又如地能持。水能烂。火能烧。风能燥。如是
等类。是名外法各别作业。由所知法胜解欲乐为
先。宗因譬喻以为建立。不相违众及对论者为和
合故。所欲立义。方得成立。由工巧知为先。随彼勤
劳为建立。工巧业处众具为和合故。彼彼工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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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成办。又爱为先。由食住者依止为建立。四食为
和合故。巳生有情存养得住。由声闻独觉及与如
来种性为先。内因力为建立。外因力为和合。證得
烦恼离系涅槃等。】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至)馀方便摄准上应知。」
【三明相摄。初摄二因摄上因。一能生因。即是因缘。
二方便因。是增上缘。其所缘缘。等无间缘。虽俱摄
受因。亦属方便因摄。菩萨地说。即瑜伽三十八。彼
云。当知此中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馀
诸因。名方便因。有寻等地说。即瑜伽五。彼云。建立
因有五种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二俱有因。四无
间灭因。五久远灭因。能生因者。谓生起因。方便因
者。谓所馀因。俱有因者。谓摄受因一分。如眼于眼
识。如是耳等于所馀识。无间灭因者。谓生起因。久
远灭因者。谓牵引因。此中解说彼论隐义。先释菩
萨地云。此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非即说牵引生
起二因。乃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六
个因中诸因缘种。就未成熟位。名曰牵引种子。就
巳成熟位。名曰生起种子。彼六因中诸因缘种。不
出巳未成熟二位中故。问。引发等四既许能生。何
故菩萨地中不说。曰。引发等四因。虽生自种。亦有
现起是能生因。而多间断。故略之不说耳。问。既多
间断。何亦名种。曰。或牵引生起二因。以皆能亲办
自果故。亦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为种。亦约亲能
和合故。巳生有情存养得住。由声闻独觉及与如
来种性为先。内因力为建立。外因力为和合。證得
烦恼离系涅槃等。】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至)馀方便摄准上应知。」
【三明相摄。初摄二因摄上因。一能生因。即是因缘。
二方便因。是增上缘。其所缘缘。等无间缘。虽俱摄
受因。亦属方便因摄。菩萨地说。即瑜伽三十八。彼
云。当知此中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馀
诸因。名方便因。有寻等地说。即瑜伽五。彼云。建立
因有五种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二俱有因。四无
间灭因。五久远灭因。能生因者。谓生起因。方便因
者。谓所馀因。俱有因者。谓摄受因一分。如眼于眼
识。如是耳等于所馀识。无间灭因者。谓生起因。久
远灭因者。谓牵引因。此中解说彼论隐义。先释菩
萨地云。此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非即说牵引生
起二因。乃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六
个因中诸因缘种。就未成熟位。名曰牵引种子。就
巳成熟位。名曰生起种子。彼六因中诸因缘种。不
出巳未成熟二位中故。问。引发等四既许能生。何
故菩萨地中不说。曰。引发等四因。虽生自种。亦有
现起是能生因。而多间断。故略之不说耳。问。既多
间断。何亦名种。曰。或牵引生起二因。以皆能亲办
自果故。亦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为种。亦约亲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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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现行果。故偏说也。所馀因。谓初随说。二观待。五
摄受。九相违。此四个因。及前六因中非因缘法。皆
是生熟因缘种外之所馀故。总说为方便因摄。于
是又申之曰。非此牵引生起二种子。唯属牵引生
起二因。馀引发等四因中。亦有因缘种子故。亦皆
能生因摄也。非唯彼八因名所馀因。即牵引生起
二因中。亦有非因缘种子故。亦皆方便因摄也。次
释有寻等地云。此文意说。六种因中现行种子是
因缘者。皆名生起因。以能亲办自果故。即不单指
第四一因。除因缘外。非因缘法。皆名方便因。即生
起因中有非因缘种。亦名所馀因。即不单指生起
外所馀九因。于是又申之曰。非此亲生起自类果
唯属生起因。馀五因中亦有因缘种子法故。非唯
彼九名所馀因。彼生起因中亦有非因缘法故。又
释菩萨地云。或说二种子即彼二因。所馀诸因即
彼馀八。亦无不可。虽牵生二因内有方便因。而因
缘为胜。虽馀八因内有能生因。而增上为多。唯胜
唯多则显矣。所以偏说也。又释有寻等地云。或说
生起即生起因。所馀因即彼九因。亦无不可。虽生
起中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生现行义显。故偏
说为能生因也。虽牵引中亦有因缘种。而去果远。
亲生现行义隐。故不说为能生因也。馀非因缘种。
皆方便因摄。则上巳言之矣。】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至)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摄受。九相违。此四个因。及前六因中非因缘法。皆
是生熟因缘种外之所馀故。总说为方便因摄。于
是又申之曰。非此牵引生起二种子。唯属牵引生
起二因。馀引发等四因中。亦有因缘种子故。亦皆
能生因摄也。非唯彼八因名所馀因。即牵引生起
二因中。亦有非因缘种子故。亦皆方便因摄也。次
释有寻等地云。此文意说。六种因中现行种子是
因缘者。皆名生起因。以能亲办自果故。即不单指
第四一因。除因缘外。非因缘法。皆名方便因。即生
起因中有非因缘种。亦名所馀因。即不单指生起
外所馀九因。于是又申之曰。非此亲生起自类果
唯属生起因。馀五因中亦有因缘种子法故。非唯
彼九名所馀因。彼生起因中亦有非因缘法故。又
释菩萨地云。或说二种子即彼二因。所馀诸因即
彼馀八。亦无不可。虽牵生二因内有方便因。而因
缘为胜。虽馀八因内有能生因。而增上为多。唯胜
唯多则显矣。所以偏说也。又释有寻等地云。或说
生起即生起因。所馀因即彼九因。亦无不可。虽生
起中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生现行义显。故偏
说为能生因也。虽牵引中亦有因缘种。而去果远。
亲生现行义隐。故不说为能生因也。馀非因缘种。
皆方便因摄。则上巳言之矣。】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至)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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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四缘依处。十二因相摄。问。上四缘。于十五处。
如何建立。十因二因。如何相摄。答。中论说。即瑜伽
五。彼云。复次依种子缘依处。施设因缘。依无间灭
缘依处。施设等无间缘。依境界缘依处。施设所缘
缘。依所馀缘依处。施设增上缘。因缘依种子立者。
即前习气种。与润生种也。依所馀立增上者。即十
一依处也。论主释云。此中种子。不但第三习气种
子依处。第四有润种子依处。亦摄十一随顺依处。
十二差别依处。十三和合依处。十五不障碍依处。
总上六依处中。有因缘义。皆名种子。然则瑜伽何
不言彼四处。伹云种子耶。曰。虽随顺等四依处中。
亦有因缘。而多间断。故菩萨地略此不说。三四依
处。以能亲办自果故。独得种子名。或种下。释有寻
等地。唯以第四为种子义。亲疏取舍义如前有寻
伺中释。所言无间灭境界处。亦不唯第五第六二
处。馀依处中亦有无间境界二缘义故。应知总显
二依处。故说此言。或馀处虽有二缘义。而少且隐。
故不说之。则谓唯五六亦无不可也。瑜伽三十八
云。若能生因。是名因缘。若方便因。是增上缘。等无
间缘。及所缘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由彼一切心
及心法前生开导所摄受故。所缘境界所摄受故。
方生方转。是故当知等无间缘及所缘缘摄受因
摄。据此。即方便因唯增上缘。又有摄受与能生方
便为三。而论唯说一切因二因所摄。即不说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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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会通。故此释云。实则增上无间所缘三缘。皆方
便因摄。而方便因中。增上缘多。故瑜伽偏说之耳。
馀因岂无无间所缘二缘。而摄受中显。故偏说之。
若能生因所摄。或以牵引等能生自果而进之。或
以牵引等去果远疏而退之。则前巳具说矣。】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至)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五广明因缘生果。夫一心建立。巳具因缘。因缘所
感。必有其果。所以法华经云。如是因。如是缘。如是
果。如是报。其果有几种。各依何处而得。此问词也。
答曰。凡圣通论。略有五种。一者异熟果。谓有漏善
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续异熟生无记。有漏善者。简
无漏善。自相续者。简他身及非情。若伹言异熟。即
六识中报。非真异熟摄。今为总摄彼故。言异熟生。
然本识亦名异熟生。是无记故。此位稍长。至金刚
心。顿通三乘无学。一真异熟。即第八识。二异熟生。
即前六识。成本识亦名异熟生故。从自异熟种子
而生起故。若前六识从真异熟识生起故。亦名异
熟生。是一分心心所。缘境昧劣。不明利。不熏解心
种。故是无记性。异熟有四。一异时而熟。异谓别异。
属因。熟谓成熟。属果。异因居过去。熟果即现在。故
名异熟。二异性而熟。过去修异因。因五戒十戒等
业。所招天人总别报异熟果。若因十不善恶业。所
招三涂不善总别报异熟果。总无记性。三异类而
熟。造异类业。受异类生。五趣各别。四异圣而熟。谓
便因摄。而方便因中。增上缘多。故瑜伽偏说之耳。
馀因岂无无间所缘二缘。而摄受中显。故偏说之。
若能生因所摄。或以牵引等能生自果而进之。或
以牵引等去果远疏而退之。则前巳具说矣。】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至)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五广明因缘生果。夫一心建立。巳具因缘。因缘所
感。必有其果。所以法华经云。如是因。如是缘。如是
果。如是报。其果有几种。各依何处而得。此问词也。
答曰。凡圣通论。略有五种。一者异熟果。谓有漏善
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续异熟生无记。有漏善者。简
无漏善。自相续者。简他身及非情。若伹言异熟。即
六识中报。非真异熟摄。今为总摄彼故。言异熟生。
然本识亦名异熟生。是无记故。此位稍长。至金刚
心。顿通三乘无学。一真异熟。即第八识。二异熟生。
即前六识。成本识亦名异熟生故。从自异熟种子
而生起故。若前六识从真异熟识生起故。亦名异
熟生。是一分心心所。缘境昧劣。不明利。不熏解心
种。故是无记性。异熟有四。一异时而熟。异谓别异。
属因。熟谓成熟。属果。异因居过去。熟果即现在。故
名异熟。二异性而熟。过去修异因。因五戒十戒等
业。所招天人总别报异熟果。若因十不善恶业。所
招三涂不善总别报异熟果。总无记性。三异类而
熟。造异类业。受异类生。五趣各别。四异圣而熟。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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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熟果依分别二障种上。有趣生差别功用故。圣
人巳无。八识之中唯第八具三义。一遍。简前五识。
二相续。简第六。三业招。简第七。二者等流果。等谓
平等。流谓流类。等流有二。一真一假。此云习善等
所引同类。即真等流。所云或似先业后果随转。即
假等流。真等流者。善。不善。无记。三性为因。所引同
类果故。名等流果。如第八识中。三性种子。各生三
性现行果。果与因性同故。即心种子生心现行。色
种子生色现行。有漏种生有漏现行。无漏种生无
漏现行。是流类义故。假等流者。且如杀生得短命
报。前生令他命短。今生自身亦命短。是先杀业同
类果故。依所招总报第八识有短长。名假等流。理
实是增上果。但取杀他令他命短。今生自命亦短。
有相似义故。假名等流。实是善恶感无记果。果似
先因名等(长短相似故)。是彼类故名流(杀他命损自寿)。性不同
故名假(因前六不善之业。促第八无记之寿)。三者离系果。以择灭无
为为体。体是无漏。能断道之所證得。由离障染系
缚之法。證得此果。名离系果。四者士用果。谓诸作
者。馀诸器等。成办种种事业。名士用果。瑜伽论云。
一类于现法中依止。随一切工巧业处。起士夫用。
所谓仕农商贾书算占卜等事。由此士夫之用。成
办诸稼穑财利等果。名士用果。是则士夫之作用。
得士用名。此人士用。若法士用者。因法为作者。缘
法为作具。如士夫用。从喻彰名。五者增上果。增胜
人巳无。八识之中唯第八具三义。一遍。简前五识。
二相续。简第六。三业招。简第七。二者等流果。等谓
平等。流谓流类。等流有二。一真一假。此云习善等
所引同类。即真等流。所云或似先业后果随转。即
假等流。真等流者。善。不善。无记。三性为因。所引同
类果故。名等流果。如第八识中。三性种子。各生三
性现行果。果与因性同故。即心种子生心现行。色
种子生色现行。有漏种生有漏现行。无漏种生无
漏现行。是流类义故。假等流者。且如杀生得短命
报。前生令他命短。今生自身亦命短。是先杀业同
类果故。依所招总报第八识有短长。名假等流。理
实是增上果。但取杀他令他命短。今生自命亦短。
有相似义故。假名等流。实是善恶感无记果。果似
先因名等(长短相似故)。是彼类故名流(杀他命损自寿)。性不同
故名假(因前六不善之业。促第八无记之寿)。三者离系果。以择灭无
为为体。体是无漏。能断道之所證得。由离障染系
缚之法。證得此果。名离系果。四者士用果。谓诸作
者。馀诸器等。成办种种事业。名士用果。瑜伽论云。
一类于现法中依止。随一切工巧业处。起士夫用。
所谓仕农商贾书算占卜等事。由此士夫之用。成
办诸稼穑财利等果。名士用果。是则士夫之作用。
得士用名。此人士用。若法士用者。因法为作者。缘
法为作具。如士夫用。从喻彰名。五者增上果。增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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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上。名为增上。但除四果外。馀一切所得果者。皆
是此增上缘果收。此增上果最广。如四缘中增上
缘。五见中邪见。不简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但有所
得果。于前四果中所不摄。皆是增上果中收。此有
二种。一与力增上果。如外器能受用顺益义故。二
不与力增上果。如他人金帛妻子等。复有二种。一
顺。如眼识得明缘。二违。如遇暗相等。瑜伽五云。复
次依习气随顺因缘依处。施设异熟果。及等流果。
依真实见因缘依处。施设离系果。依士用因缘依
处。施设士用果。依所馀因缘依处。施设增上果。论
主释云。此习气处言。显各依处中感异熟果一切
功能。不专指第三依处。随顺处言。显各依处中引
等流果一切功能。不专指第十一依处。真见处言。
显各依处中證离系果一切功能。不专指第十依
处。士用处言。显各依处中招士用果一切功能。不
专指第九依处。所馀处言。显各依处中得增上果
一切功能。不专指所馀十一种依处。不然。即前四
果太狭。后一果太宽。又若不是举一摄诸。而唯取
一者。太狭。广取诸者。太宽。然虽一一依处中皆有
能招五果功能。而随显胜。故偏说之。则谓习气唯
属第三。随顺唯属第十一。真见唯诠第十。士用唯
诠第九。所馀唯属馀十一处。亦无不可也。如是即
说此五果中下。以十因四缘配属五果。先明五因
一缘得异熟果。牵引为正。馀因为助。次明七因二
是此增上缘果收。此增上果最广。如四缘中增上
缘。五见中邪见。不简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但有所
得果。于前四果中所不摄。皆是增上果中收。此有
二种。一与力增上果。如外器能受用顺益义故。二
不与力增上果。如他人金帛妻子等。复有二种。一
顺。如眼识得明缘。二违。如遇暗相等。瑜伽五云。复
次依习气随顺因缘依处。施设异熟果。及等流果。
依真实见因缘依处。施设离系果。依士用因缘依
处。施设士用果。依所馀因缘依处。施设增上果。论
主释云。此习气处言。显各依处中感异熟果一切
功能。不专指第三依处。随顺处言。显各依处中引
等流果一切功能。不专指第十一依处。真见处言。
显各依处中證离系果一切功能。不专指第十依
处。士用处言。显各依处中招士用果一切功能。不
专指第九依处。所馀处言。显各依处中得增上果
一切功能。不专指所馀十一种依处。不然。即前四
果太狭。后一果太宽。又若不是举一摄诸。而唯取
一者。太狭。广取诸者。太宽。然虽一一依处中皆有
能招五果功能。而随显胜。故偏说之。则谓习气唯
属第三。随顺唯属第十一。真见唯诠第十。士用唯
诠第九。所馀唯属馀十一处。亦无不可也。如是即
说此五果中下。以十因四缘配属五果。先明五因
一缘得异熟果。牵引为正。馀因为助。次明七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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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得等流果。引发为正。馀因为助。言初后者。初即
因缘。后即增上。又次明五因一缘得离系果。摄受
为正。馀因为助。若士用果。虽二义别释。皆以观待
为正。但助因缘。多少不同。若以士用依处观之。彼
除种子。即不得用牵引生起引发三因。及与因缘。
当以前义唯用增上缘者为正。若增上果。因无正
助。缘非增灭。故云十因四缘一切容得耳。故宗镜
问云。且八识中。于一一识。如何各具四果。答。且如
眼识。从种生现。是等流果。眼根为所依。是增上果。
眼识作意警心。名士用果。或眼识能缘实色等。亦
士用果。眼根是第八亲相分。是异熟果。耳等四识。
亦皆例此。若第六。种生现。是等流果。前念意根为
能引。或能引前五识故。是增上果。又能缘三世内
外境等。名士用果。能造当来总别报。名异熟果。又
与异熟为因。亦名异熟果。若第七识。种生现。名等
流果。前念第七与后念为所依。即增上果。能缘第
八见分为自内我。即士用果。能与真异熟识为所
依。名异熟果。若第八。种生现。名等流果。与第七为
所依。是增上果。能缘三境。及持种受熏。名士用果。
当体是真异熟。名异熟果。此四缘十因五果收尽
凡圣之道。能成教法之门。阙之则一法不圆。昧之
则终为外道。且四缘者。因缘则于有为之门。亲办
自果。无间。则为开导之义。万有咸生。所缘。则具虑
托而方成。约亲疏而俱立。增上。则有胜势力。不障
因缘。后即增上。又次明五因一缘得离系果。摄受
为正。馀因为助。若士用果。虽二义别释。皆以观待
为正。但助因缘。多少不同。若以士用依处观之。彼
除种子。即不得用牵引生起引发三因。及与因缘。
当以前义唯用增上缘者为正。若增上果。因无正
助。缘非增灭。故云十因四缘一切容得耳。故宗镜
问云。且八识中。于一一识。如何各具四果。答。且如
眼识。从种生现。是等流果。眼根为所依。是增上果。
眼识作意警心。名士用果。或眼识能缘实色等。亦
士用果。眼根是第八亲相分。是异熟果。耳等四识。
亦皆例此。若第六。种生现。是等流果。前念意根为
能引。或能引前五识故。是增上果。又能缘三世内
外境等。名士用果。能造当来总别报。名异熟果。又
与异熟为因。亦名异熟果。若第七识。种生现。名等
流果。前念第七与后念为所依。即增上果。能缘第
八见分为自内我。即士用果。能与真异熟识为所
依。名异熟果。若第八。种生现。名等流果。与第七为
所依。是增上果。能缘三境。及持种受熏。名士用果。
当体是真异熟。名异熟果。此四缘十因五果收尽
凡圣之道。能成教法之门。阙之则一法不圆。昧之
则终为外道。且四缘者。因缘则于有为之门。亲办
自果。无间。则为开导之义。万有咸生。所缘。则具虑
托而方成。约亲疏而俱立。增上。则有胜势力。不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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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缘。十因者。随说因。为诸法先导之门。观待因。了
现得作用之事。牵引能成自果。摄受能摄万缘。生
起令万类能生。引发使诸果成办。定异则种类各
别。同事则体相一如。相违起障碍之门。不违顺缘
生之理。五果者。异熟。则因生果熟。异时而成。等流。
则因果性同。流类无滥。增上。则力用殊胜。能助他
缘。士用。则功业所成。能获财利。离系。则断障證真。
超诸系缚。如上因缘。报成五果。故知因果相酬。唯
识变定。如镜现像。似影随形。玉食锦袍鹑衣藜藿。
席门金屋。千驷一瓢。因缘匪滥。果报无差。故才命
论云。贫者无立锥之地。刀彝。则田逾万顷。饿者无
担石之储。李衡则木号千奴。又不伹贫富唯识变
定。寿命亦然。以先心所作慈杀之因。今定受后报
修短之果。若曰无礼必毙。蹠何事而独寿。行善则
吉。托何事而早终。诸有智人。应信应受。
通上二
别释缘义竟。
下三正释缘起。】
「傍论巳了应辨正论。」
【结前傍论巳竟。起后缘生分别。答前种种分别问
意。】
「本识中种容作三缘(至)如馀论中具广分别。」
【此重释颂中。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也。先明种
现展转为缘。第八识中所持种子。能生现行。容作
三缘分别。唯除等无间缘。以彼缘简去种子故。种
子非彼缘性故。以亲办自果故。名为因缘。以与根
现得作用之事。牵引能成自果。摄受能摄万缘。生
起令万类能生。引发使诸果成办。定异则种类各
别。同事则体相一如。相违起障碍之门。不违顺缘
生之理。五果者。异熟。则因生果熟。异时而成。等流。
则因果性同。流类无滥。增上。则力用殊胜。能助他
缘。士用。则功业所成。能获财利。离系。则断障證真。
超诸系缚。如上因缘。报成五果。故知因果相酬。唯
识变定。如镜现像。似影随形。玉食锦袍鹑衣藜藿。
席门金屋。千驷一瓢。因缘匪滥。果报无差。故才命
论云。贫者无立锥之地。刀彝。则田逾万顷。饿者无
担石之储。李衡则木号千奴。又不伹贫富唯识变
定。寿命亦然。以先心所作慈杀之因。今定受后报
修短之果。若曰无礼必毙。蹠何事而独寿。行善则
吉。托何事而早终。诸有智人。应信应受。
通上二
别释缘义竟。
下三正释缘起。】
「傍论巳了应辨正论。」
【结前傍论巳竟。起后缘生分别。答前种种分别问
意。】
「本识中种容作三缘(至)如馀论中具广分别。」
【此重释颂中。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也。先明种
现展转为缘。第八识中所持种子。能生现行。容作
三缘分别。唯除等无间缘。以彼缘简去种子故。种
子非彼缘性故。以亲办自果故。名为因缘。以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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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器界同为八识所缘境故。名所缘缘。所缘种子。
于能缘识。有能助力。或不障碍故。是增上缘。染法
既然。净法亦尔。次明现行展转为缘。若现引现。前
后相望有开导义。即等无间缘。然后念现行。非前
念现行亲生。故非因缘。亦容作三缘。若自八识与
他八识相望。唯有所缘增上二缘。无初二二缘。自
八种识互相望时。有相助义。故定有增上缘。无前
灭后生义故。必无等无间。所缘缘义。或有或无。以
前七识必仗第八为本质故。即第八与前七为所
缘缘。故八于七有也。第八不缘前七故。以前七不
与第八为所缘缘。故七于八无也。第七识于前六
种识所缘缘义。五无一有。以前五识不内缘故。第
六识。以前七为根。无所不缘故。若前六识并不为
第七所缘缘。以第七识恒缘第八。不它缘故。第六
不为前五所缘缘。故六于五无。前五却为第六所
缘缘。故五于彼有。何以故。五识唯托第八相分为
所缘故。三明自类前后。自类前后者。即各识自类
前灭后生时也。此即等无间缘。即缘前念为所缘
缘。诸识助成为增上缘。第六容三。除因缘故。馀七
种识。取现在境不缘巳灭。或除所缘。五识虽唯缘
自相分。若于自类后念生时。亦许缘前念为所缘
者。则前五第七。如第六识。亦有三缘。虽曰七于八
无。而八识所缘相见种子。是前七识能熏成故。亦
容有所缘义也。谓前五熏八相分种。第七熏八见
于能缘识。有能助力。或不障碍故。是增上缘。染法
既然。净法亦尔。次明现行展转为缘。若现引现。前
后相望有开导义。即等无间缘。然后念现行。非前
念现行亲生。故非因缘。亦容作三缘。若自八识与
他八识相望。唯有所缘增上二缘。无初二二缘。自
八种识互相望时。有相助义。故定有增上缘。无前
灭后生义故。必无等无间。所缘缘义。或有或无。以
前七识必仗第八为本质故。即第八与前七为所
缘缘。故八于七有也。第八不缘前七故。以前七不
与第八为所缘缘。故七于八无也。第七识于前六
种识所缘缘义。五无一有。以前五识不内缘故。第
六识。以前七为根。无所不缘故。若前六识并不为
第七所缘缘。以第七识恒缘第八。不它缘故。第六
不为前五所缘缘。故六于五无。前五却为第六所
缘缘。故五于彼有。何以故。五识唯托第八相分为
所缘故。三明自类前后。自类前后者。即各识自类
前灭后生时也。此即等无间缘。即缘前念为所缘
缘。诸识助成为增上缘。第六容三。除因缘故。馀七
种识。取现在境不缘巳灭。或除所缘。五识虽唯缘
自相分。若于自类后念生时。亦许缘前念为所缘
者。则前五第七。如第六识。亦有三缘。虽曰七于八
无。而八识所缘相见种子。是前七识能熏成故。亦
容有所缘义也。谓前五熏八相分种。第七熏八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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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种。第六双熏相见种。故曰能熏成彼相见种也。
四明同聚异体。谓同聚心所以体异故。互不相缘。
无前三缘。展转相望。唯有增上耳。所仗质同者。于
境同缘也。此义未尽。或依见分。说不相缘。依相分。
说有相缘义。谓诸相分互为本质而变起故。亦互
相缘。如本识中所持种子。为触等相分所托之质。
是也。触等与识所缘等故。无色触等有所缘故。亲
所缘缘定应有故。若不尔者。无色既无器界根身。
触等应无所缘境故。以无色界。唯缘种子。不变色
缘。设许变色而为所缘。亦定缘彼似种相质。勿有
相分境。不同本质故。触等定应变似相种。故诸相
分互为质起。五明同体四分。若同体相分为见分
二缘。相分能引彼见分故。是增上缘。见分即能缘
相分故。是所缘缘。见于相分但有增上。以彼相分
不缘见故。无所缘缘。见与自證相望亦尔者。见有
分别引生自證。是增上缘。自證即缘见分。是所缘
缘。自證于彼。伹有增上。见通非量。不能缘自證故。
无所缘缘。馀二展转。俱作二缘者。谓自證分与證
自證互相引故。互为境故。此本颂中。展转力故。彼
彼得生。皆不依种子相分说。但说现起相分有互
为缘义。五约净八识聚。转依位中。净八识聚。自他
展转。三分皆有所缘缘义。以无漏智能遍缘故。谓
见分以自證分證自證为所缘。自證以见分證自
證为所缘。證自證以见分自證分为所缘。唯除见
四明同聚异体。谓同聚心所以体异故。互不相缘。
无前三缘。展转相望。唯有增上耳。所仗质同者。于
境同缘也。此义未尽。或依见分。说不相缘。依相分。
说有相缘义。谓诸相分互为本质而变起故。亦互
相缘。如本识中所持种子。为触等相分所托之质。
是也。触等与识所缘等故。无色触等有所缘故。亲
所缘缘定应有故。若不尔者。无色既无器界根身。
触等应无所缘境故。以无色界。唯缘种子。不变色
缘。设许变色而为所缘。亦定缘彼似种相质。勿有
相分境。不同本质故。触等定应变似相种。故诸相
分互为质起。五明同体四分。若同体相分为见分
二缘。相分能引彼见分故。是增上缘。见分即能缘
相分故。是所缘缘。见于相分但有增上。以彼相分
不缘见故。无所缘缘。见与自證相望亦尔者。见有
分别引生自證。是增上缘。自證即缘见分。是所缘
缘。自證于彼。伹有增上。见通非量。不能缘自證故。
无所缘缘。馀二展转。俱作二缘者。谓自證分与證
自證互相引故。互为境故。此本颂中。展转力故。彼
彼得生。皆不依种子相分说。但说现起相分有互
为缘义。五约净八识聚。转依位中。净八识聚。自他
展转。三分皆有所缘缘义。以无漏智能遍缘故。谓
见分以自證分證自證为所缘。自證以见分證自
證为所缘。證自證以见分自證分为所缘。唯除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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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非相所缘。相非能缘故。外人问云。既现起分别
许缘种子现行而生。种子亦应缘现种起。今现于
种。能作几缘。种子于种。能作几缘乎。论主答云。种
子位中。必不由所缘缘等无间缘而起。何以故。以
此二缘。是现行心心所立故。若现行望亲生种子。
是为因缘。及增上缘。若非亲种。但为助成。即非因
缘。唯有增上。种之望种亲疏亦然。于是总结云。依
斯内识。互为缘起。圣教正理。俱不相违。何假外缘。
方生分别。虽分别言。总显三界心及心所。而圣教
以。随其胜者。多门显示。或说为二者。谓堕意。不堕
意。三界内曰堕。三界外曰不堕。或说为三者。心。意。
识。或说为四者。善等四性。或说为五者。因。果。苦。乐。
舍。五位。皆所谓随胜说者也。瑜伽论中。具广分别。
三正释缘起竟。
通上第二颂释种种分别难竟。】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
【此第三颂。释生死相续难。分三。一牒义标问。】
「颂曰由诸业习气(至)前异熟既尽复生馀异熟。」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九颂。】
「论曰诸业谓福非福不动(至)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三解释颂意分四。一业果相续。先释颂初句诸业。
谓福业。罪业。不动业。福业。谓感善趣异熟及顺五
趣受善业。即有漏善思为体。自体及果。俱可爱乐。
相殊胜故。名为福业。非福业。谓感恶趣异熟及顺
五趣受不善业。自体及果。不可爱乐。相鄙劣故。名
许缘种子现行而生。种子亦应缘现种起。今现于
种。能作几缘。种子于种。能作几缘乎。论主答云。种
子位中。必不由所缘缘等无间缘而起。何以故。以
此二缘。是现行心心所立故。若现行望亲生种子。
是为因缘。及增上缘。若非亲种。但为助成。即非因
缘。唯有增上。种之望种亲疏亦然。于是总结云。依
斯内识。互为缘起。圣教正理。俱不相违。何假外缘。
方生分别。虽分别言。总显三界心及心所。而圣教
以。随其胜者。多门显示。或说为二者。谓堕意。不堕
意。三界内曰堕。三界外曰不堕。或说为三者。心。意。
识。或说为四者。善等四性。或说为五者。因。果。苦。乐。
舍。五位。皆所谓随胜说者也。瑜伽论中。具广分别。
三正释缘起竟。
通上第二颂释种种分别难竟。】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
【此第三颂。释生死相续难。分三。一牒义标问。】
「颂曰由诸业习气(至)前异熟既尽复生馀异熟。」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九颂。】
「论曰诸业谓福非福不动(至)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三解释颂意分四。一业果相续。先释颂初句诸业。
谓福业。罪业。不动业。福业。谓感善趣异熟及顺五
趣受善业。即有漏善思为体。自体及果。俱可爱乐。
相殊胜故。名为福业。非福业。谓感恶趣异熟及顺
五趣受不善业。自体及果。不可爱乐。相鄙劣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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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福业。不动业。谓感色无色界异熟及顺色无色
界受善业。其业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动故。名不动
业。即上二界定地之业。以定能令住一境故。思名
业性。馀名眷属。以同招引满异熟果。总立业名。设
有问云。此业才起。无间即灭。何能招果。故此释云。
此虽现用。无有过去体。能招当来真异熟果。而现
行之业。当造之时。熏于本识。引起自业之功能。即
此功能。说为习气。熏习气分。得习气名。即是种子。
既从熏习。即简曾有。既是种子。即简现起。如是习
气。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业习气。即是
当果胜增上缘。非因缘也。即前牵引因。以能牵引
远自果故。次释次句。二取习气。皆属能取所取。有
四。一取相见。二取名色。三取心及心所。四取本末。
一相见者。谓即取彼实能取。实所取。名二取。二名
色者。色者色蕴。名者四蕴。即是执取五蕴为义。前
言。相中。亦通取无为以为本质故。今此唯显取亲
所缘。不能缘得心外法故。又变无为之影相分。亦
名所摄。不离心等故。三心及心所者。一切五蕴法
不离此二故。四本末者。第八异熟。名之为本。六识
异熟。名之为末。谓取亲果第八识。是诸异熟之根
本故。又总报品故名本。馀识等异熟。别报品故名
末。即取一异熟也。彼取。即彼上四取。皆是我执名
言二取所摄。即是现□之取也。彼取之所熏发。使
种子能生本识上功能。名为二取习气。此显来世
界受善业。其业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动故。名不动
业。即上二界定地之业。以定能令住一境故。思名
业性。馀名眷属。以同招引满异熟果。总立业名。设
有问云。此业才起。无间即灭。何能招果。故此释云。
此虽现用。无有过去体。能招当来真异熟果。而现
行之业。当造之时。熏于本识。引起自业之功能。即
此功能。说为习气。熏习气分。得习气名。即是种子。
既从熏习。即简曾有。既是种子。即简现起。如是习
气。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业习气。即是
当果胜增上缘。非因缘也。即前牵引因。以能牵引
远自果故。次释次句。二取习气。皆属能取所取。有
四。一取相见。二取名色。三取心及心所。四取本末。
一相见者。谓即取彼实能取。实所取。名二取。二名
色者。色者色蕴。名者四蕴。即是执取五蕴为义。前
言。相中。亦通取无为以为本质故。今此唯显取亲
所缘。不能缘得心外法故。又变无为之影相分。亦
名所摄。不离心等故。三心及心所者。一切五蕴法
不离此二故。四本末者。第八异熟。名之为本。六识
异熟。名之为末。谓取亲果第八识。是诸异熟之根
本故。又总报品故名本。馀识等异熟。别报品故名
末。即取一异熟也。彼取。即彼上四取。皆是我执名
言二取所摄。即是现□之取也。彼取之所熏发。使
种子能生本识上功能。名为二取习气。此显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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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熟果心。及彼相应诸因缘种。是因缘摄。非增上
也。俱之一言。谓有支业种。及二取种。相和合故。以
业种是疏增上。而二取是亲缘。虽亲疏不同。有相
助义。故必俱也。问。业种既是疏缘。何故颂中先说。
答。然业种虽疏。而招报实显。故颂先说。问。何故必
具三种方成异熟。答。异熟若无业种为增上缘。谁
为牵引。而生胜劣好恶等。若无二取为因缘。谁为
亲生种子。而生起诸识。即使生起。亦有断时。无相
续义。故必假三种习气。作因缘增上。方有死生相
续。受报好丑。前异下。释颂后二句。问。异熟等流增
上分三果者。岂以等流增上之果无尽。而异熟业
果有尽耶。答云。虽二取种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
果有尽。所以者何。由异熟果性别难招。而等流增
上性同易感也。何谓性别。与业性殊。不相顺故。何
谓难招。业虽招得。而必异世。果方熟故。业习气如
沉麝秽草。有萎歇故。故有尽也。其等流果。及增上
果。一者体性相顺。故性同。二者同时生故。故易感。
此念熏巳。即能生果。故二取种易感果也。何者为
等流。何者为增上。等流果狭。增上果宽。但有等流
必有增上。言等流者。谓种子与现行及自类种。为
俱生同类因故也。增上处无别体。即等流性故。又
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又种望现行
是增上。望自类种是等流。业种望彼现及种皆异
性故。但是异熟。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复不能生馀
也。俱之一言。谓有支业种。及二取种。相和合故。以
业种是疏增上。而二取是亲缘。虽亲疏不同。有相
助义。故必俱也。问。业种既是疏缘。何故颂中先说。
答。然业种虽疏。而招报实显。故颂先说。问。何故必
具三种方成异熟。答。异熟若无业种为增上缘。谁
为牵引。而生胜劣好恶等。若无二取为因缘。谁为
亲生种子。而生起诸识。即使生起。亦有断时。无相
续义。故必假三种习气。作因缘增上。方有死生相
续。受报好丑。前异下。释颂后二句。问。异熟等流增
上分三果者。岂以等流增上之果无尽。而异熟业
果有尽耶。答云。虽二取种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
果有尽。所以者何。由异熟果性别难招。而等流增
上性同易感也。何谓性别。与业性殊。不相顺故。何
谓难招。业虽招得。而必异世。果方熟故。业习气如
沉麝秽草。有萎歇故。故有尽也。其等流果。及增上
果。一者体性相顺。故性同。二者同时生故。故易感。
此念熏巳。即能生果。故二取种易感果也。何者为
等流。何者为增上。等流果狭。增上果宽。但有等流
必有增上。言等流者。谓种子与现行及自类种。为
俱生同类因故也。增上处无别体。即等流性故。又
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又种望现行
是增上。望自类种是等流。业种望彼现及种皆异
性故。但是异熟。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复不能生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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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熟果。意由感当来馀生业等种子熟故。于今身
中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即是此身临终之位。彼有
熟业。复别能生彼馀果起。即先业尽时。后果种熟
时。其异熟果而复得生。所以生死不断绝也。由此
业果无断。生死相续。轮转无穷。何假藉心外之缘。
方得生死相续哉。此颂意说下。结显唯识正义。谓
三习气。皆是心心所法为自性故。故不离识也。】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至)俱等馀文义如前释。」
【二广释三习气。古释习气自体。总有三义。习气者
与种子名异体同习气即约熏习时而论。种子即
对现行立号。都有三义。一种子名习气。气者气分。
习谓熏习。由彼现行熏习。得此气分故。二现行亦
名习气。谓都由种子能生现行。是种子家之气分。
三习气名习气如裹香经而有气分。前云而熏本
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功能者。是习气
义。体即种子。略有三种习气。一名言习气。二我执
习气。三有支习气。名言习气者。谓有为法各别亲
种。言各别亲种者。善恶无记三性种异故。即三性
法各自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者。唯第六识
能缘其名。能发其名。馀皆不缘。亦不能发。即唯诠
义音声之差别。简非诠表声。彼非名言故。名是声
上屈曲差别。唯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种。然因
名故。心随其名变似五蕴三性法等而熏成色心
等种。然因外名而起内种。号名言种。一切熏习。皆
中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即是此身临终之位。彼有
熟业。复别能生彼馀果起。即先业尽时。后果种熟
时。其异熟果而复得生。所以生死不断绝也。由此
业果无断。生死相续。轮转无穷。何假藉心外之缘。
方得生死相续哉。此颂意说下。结显唯识正义。谓
三习气。皆是心心所法为自性故。故不离识也。】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至)俱等馀文义如前释。」
【二广释三习气。古释习气自体。总有三义。习气者
与种子名异体同习气即约熏习时而论。种子即
对现行立号。都有三义。一种子名习气。气者气分。
习谓熏习。由彼现行熏习。得此气分故。二现行亦
名习气。谓都由种子能生现行。是种子家之气分。
三习气名习气如裹香经而有气分。前云而熏本
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功能者。是习气
义。体即种子。略有三种习气。一名言习气。二我执
习气。三有支习气。名言习气者。谓有为法各别亲
种。言各别亲种者。善恶无记三性种异故。即三性
法各自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者。唯第六识
能缘其名。能发其名。馀皆不缘。亦不能发。即唯诠
义音声之差别。简非诠表声。彼非名言故。名是声
上屈曲差别。唯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种。然因
名故。心随其名变似五蕴三性法等而熏成色心
等种。然因外名而起内种。号名言种。一切熏习。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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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心心所。心心所种。有因外缘。有不依外者。不依
外者。名显境名言。若依外者。名表义名言。分二别。
然名自体不能熏种。显境名言者。即能了境心心
所法。即是一切七识见分等心。非相分心。相分心
者。不能显境故。此见分等。实非名言。如言说名。显
所诠义。此心心所法。能显所了境。如似彼名能诠
义故。随二名言。皆熏成种。我执习气者。谓虚妄执
我我所种。问。我是遍计。何得种耶。曰。因执蕴等为
我之时。熏蕴等种。名我执习气。俱生我执。通六七
识。分别我执。唯第六识。因我执故相分之中。亦熏
五蕴种子。即名言熏习我执种子。令自他差别。故
别立之。有支习气者。谓招三界异熟业种。随善恶
有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故名有支习气
即十二缘行有二支也。行有二支属业道故。不说
行者。属过去故。此显现在熏种招果。问。此三习气
于四缘中。是何缘耶。答。名言习气。是亲因缘。我执
有支。是增上缘。问。有支业所招。可是增上缘。我执
相分种。亲生本识现。应是亲因缘云何亦增上。答。
令自他别。故成增上。问。泛说散布名言及业种子
何所似耶。答名言如散土。业种若泥团。水和散土
而作泥团业招名言而为业种。泥团不散之际。水
力能之。异熟未萎巳来。业力如是问。福非福不动
三业。当何习气。答。有支习气。问。颂言二取习气。三
中当何习气。答。我执名言二习气也。何名二取。曰
外者。名显境名言。若依外者。名表义名言。分二别。
然名自体不能熏种。显境名言者。即能了境心心
所法。即是一切七识见分等心。非相分心。相分心
者。不能显境故。此见分等。实非名言。如言说名。显
所诠义。此心心所法。能显所了境。如似彼名能诠
义故。随二名言。皆熏成种。我执习气者。谓虚妄执
我我所种。问。我是遍计。何得种耶。曰。因执蕴等为
我之时。熏蕴等种。名我执习气。俱生我执。通六七
识。分别我执。唯第六识。因我执故相分之中。亦熏
五蕴种子。即名言熏习我执种子。令自他差别。故
别立之。有支习气者。谓招三界异熟业种。随善恶
有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故名有支习气
即十二缘行有二支也。行有二支属业道故。不说
行者。属过去故。此显现在熏种招果。问。此三习气
于四缘中。是何缘耶。答。名言习气。是亲因缘。我执
有支。是增上缘。问。有支业所招。可是增上缘。我执
相分种。亲生本识现。应是亲因缘云何亦增上。答。
令自他别。故成增上。问。泛说散布名言及业种子
何所似耶。答名言如散土。业种若泥团。水和散土
而作泥团业招名言而为业种。泥团不散之际。水
力能之。异熟未萎巳来。业力如是问。福非福不动
三业。当何习气。答。有支习气。问。颂言二取习气。三
中当何习气。答。我执名言二习气也。何名二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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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说名取。取者著
义也。宗镜云。烦恼习气者如难陀有欲习。往昔数
生。身为国王。亲近五欲故。舍利弗有嗔习。往昔数
生。曾受蠍身故。毕陵伽婆蹉有慢习者。往昔数生。
为大婆罗门。博学多才我慢轻物故。乃至盘特比
丘有痴习等。业习气者如牛呞比丘。昔是牛身。林
间奔走。触破袈裟。以是因缘。虽获道果。馀习未净
故。又如迦叶闻琴作舞。阿难常好歌吟。俱是往昔
曾为乐人。以有业习之馀故。是以分段生死。从正
使有。即是凡夫。若变易生死。从习气生。即是二乘。
以二乘虽断正使。不断习气故。】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至)乃至老死如论广释。」
【三业苦相续。以王道配释。三习气先略明。此惑下
次广显。由惑业苦。摄十二支。无明一支。名为发业。
爱取二支。名为润生。此三烦恼。总名为惑。能感行
有二支。名业。业所引生识等五支。及生死二支。总
名为苦。惑业苦三。摄三习气。无明爱取识等生等
即是名言我执习气。行有二支。是业习气。颂云爱
取无明惑。行有二名业。除五馀七支。一一皆名苦。
是也。前二惑业二种习气。与生死苦。为增上缘。以
业烦恼。唯能助感故。第三习气。即上苦种。与生死
苦。为亲因缘。以此苦种亲生苦果故。我执习气。前
随名言作亲因缘。此随业种。作增上缘。故此习气。
为缘不定。即前论云互相助义。颂三习气。如其次
义也。宗镜云。烦恼习气者如难陀有欲习。往昔数
生。身为国王。亲近五欲故。舍利弗有嗔习。往昔数
生。曾受蠍身故。毕陵伽婆蹉有慢习者。往昔数生。
为大婆罗门。博学多才我慢轻物故。乃至盘特比
丘有痴习等。业习气者如牛呞比丘。昔是牛身。林
间奔走。触破袈裟。以是因缘。虽获道果。馀习未净
故。又如迦叶闻琴作舞。阿难常好歌吟。俱是往昔
曾为乐人。以有业习之馀故。是以分段生死。从正
使有。即是凡夫。若变易生死。从习气生。即是二乘。
以二乘虽断正使。不断习气故。】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至)乃至老死如论广释。」
【三业苦相续。以王道配释。三习气先略明。此惑下
次广显。由惑业苦。摄十二支。无明一支。名为发业。
爱取二支。名为润生。此三烦恼。总名为惑。能感行
有二支。名业。业所引生识等五支。及生死二支。总
名为苦。惑业苦三。摄三习气。无明爱取识等生等
即是名言我执习气。行有二支。是业习气。颂云爱
取无明惑。行有二名业。除五馀七支。一一皆名苦。
是也。前二惑业二种习气。与生死苦。为增上缘。以
业烦恼。唯能助感故。第三习气。即上苦种。与生死
苦。为亲因缘。以此苦种亲生苦果故。我执习气。前
随名言作亲因缘。此随业种。作增上缘。故此习气。
为缘不定。即前论云互相助义。颂三习气。如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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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配惑业苦。惑苦名取者。惑即二取。名为能取。苦
即苦果。名为所取。能取所取。皆名取者。以执著故。
业不名取者。无执著故。十二支者一无明。二行。三
识。四名色。五六入。六触。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
生。十二老死。无明以行蕴中痴为体。行以身语意
思为体。识以第八种识为体。名色以受想行识色
五蕴为体。六入即内六处。以六根为体。触体即遍
行中触。第八触全。前六异熟。除第七触。唯有覆故。
受体即偏行中受。爱体即三界贪。取体即通取烦
恼。有体即取识等五及行支种。何以故。受取润巳
转名有故。生体即识等五现。老死体即生支变灭。
广释如瑜伽论第九第十。】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至)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次别释约二世一重因果以明生引各别。十二有
支。粗分四类。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支
之果种故。故无明与行为能引也。此中无明下。出
无明体。即彼所发下。出行支体。以无明支于发业
中有能通发总别报者。有能伹发总报业者。亦有
但发别报业者。唯取初二为无明支之所发起行
支所摄。第三非是行支所摄。故论拣云。顺现受业。
别助当业。皆非行支。行感后世。故非顺现受业。行
是正感。故非别助当业。二所引支。谓本识内识等
五种。亲能生起当来世中异熟果摄识等五法。是
无明行所引发故。华严经云。于诸行中。植心种子。
即苦果。名为所取。能取所取。皆名取者。以执著故。
业不名取者。无执著故。十二支者一无明。二行。三
识。四名色。五六入。六触。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
生。十二老死。无明以行蕴中痴为体。行以身语意
思为体。识以第八种识为体。名色以受想行识色
五蕴为体。六入即内六处。以六根为体。触体即遍
行中触。第八触全。前六异熟。除第七触。唯有覆故。
受体即偏行中受。爱体即三界贪。取体即通取烦
恼。有体即取识等五及行支种。何以故。受取润巳
转名有故。生体即识等五现。老死体即生支变灭。
广释如瑜伽论第九第十。】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至)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次别释约二世一重因果以明生引各别。十二有
支。粗分四类。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支
之果种故。故无明与行为能引也。此中无明下。出
无明体。即彼所发下。出行支体。以无明支于发业
中有能通发总别报者。有能伹发总报业者。亦有
但发别报业者。唯取初二为无明支之所发起行
支所摄。第三非是行支所摄。故论拣云。顺现受业。
别助当业。皆非行支。行感后世。故非顺现受业。行
是正感。故非别助当业。二所引支。谓本识内识等
五种。亲能生起当来世中异熟果摄识等五法。是
无明行所引发故。华严经云。于诸行中。植心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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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有取。清凉疏云。谓既发行巳。由行熏心。令此
本识能招当来生老死故。名之为种。若无行熏。终
不成种。故云于诸行中。植心种子。即是所引识等
五种。于一刹那。为行所集。无有前后。约为异熟六
根之种。名六处支。为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除本
识种为识支体。及此三种。诸馀异熟蕴种。皆名色
支。故无前后。问。既无前后。何以先识复触受耶。曰。
因位难知。但依当起分位。说五有殊。五不离心。伹
名心种。又隐馀四。就现说故。此即引此论意以释
彼经。宜详玩之。后三因。即六入触受。就种子言。故
谓之因。识支。即是第八识种。望当异熟。亲因缘故。
所以识种不摄馀种。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
种者。名色次第。色在名先。六入种摄入色中。触受
种摄入名中。所谓如名次第也。有说名色一支。总
摄五因。但随胜说。别立四种。有说识种一支。总摄
六处。但随胜说别立五处耳。彼疏又云。然唯识论
中。但识等种以为所引。而集论中说此诸支通于
能引。正取业种为识支故。识种乃是名色支摄。缘
起经说。通能所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识种但是
名色所依。非名色故。不同集论。释云。然唯识下。会
通集论。欲显不同。故举集论。识为能引。是彼所立。
正取业种。是出所以。以行熏心。招当果识。故为识
支。若尔。识种何收。故云名色。名色宽故。缘起经下。
会缘起经。于中三。初总举。业种识种下。二正辨所
本识能招当来生老死故。名之为种。若无行熏。终
不成种。故云于诸行中。植心种子。即是所引识等
五种。于一刹那。为行所集。无有前后。约为异熟六
根之种。名六处支。为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除本
识种为识支体。及此三种。诸馀异熟蕴种。皆名色
支。故无前后。问。既无前后。何以先识复触受耶。曰。
因位难知。但依当起分位。说五有殊。五不离心。伹
名心种。又隐馀四。就现说故。此即引此论意以释
彼经。宜详玩之。后三因。即六入触受。就种子言。故
谓之因。识支。即是第八识种。望当异熟。亲因缘故。
所以识种不摄馀种。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
种者。名色次第。色在名先。六入种摄入色中。触受
种摄入名中。所谓如名次第也。有说名色一支。总
摄五因。但随胜说。别立四种。有说识种一支。总摄
六处。但随胜说别立五处耳。彼疏又云。然唯识论
中。但识等种以为所引。而集论中说此诸支通于
能引。正取业种为识支故。识种乃是名色支摄。缘
起经说。通能所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识种但是
名色所依。非名色故。不同集论。释云。然唯识下。会
通集论。欲显不同。故举集论。识为能引。是彼所立。
正取业种。是出所以。以行熏心。招当果识。故为识
支。若尔。识种何收。故云名色。名色宽故。缘起经下。
会缘起经。于中三。初总举。业种识种下。二正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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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由业熏识。招于当识。故以二种。名为识支。业种
能引。识种所引。共为识支。识种但是下。三出彼难
意。结弹集论。言但是所依。非名色体。依根本识。方
说馀识。有羯剌蓝故。为果既尔。为因亦然。问。识等
五种既由行业一刹那中熏发而有无有先后。何
故复有前后差别。答。由业熏发。虽实同时。依四种
相。假说前后。一者主伴。主谓识支。伴谓馀四。主先
伴后。识居第一。二者总别。总谓名色。别谓馀三。总
先别后。名色居次。三者胜劣。胜谓六处。劣谓馀二。
胜先劣后。六处第三。四者因果。因谓触支。果谓受
支。因先果后。触四受五。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
第故。说有前后。由依当来现起果位识等五法亦
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当来现起果位
所生所引得说同时。种生现果。必定俱故。若依识
等业熏发位。则不可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
俱故。此中所说无明一支。但是发业烦恼。行一支
即是业习气。此二支能引远果。名牵引因。名增上
缘。识等五支。约种子未成熟位说。依当果位。别立
五因。故瑜伽九卷云。云何从前际中际生。中际生
巳。复趣流转。谓有一不了前识无明为缘。于福非
福及不动身语意业。若作若增长。由此随业识乃
至命终流转不绝。能为后有相。续识因。此识将生
果时。从彼前际。巳舍命巳。于现在世。自体得生。尔
时感生受业名色与异熟果。由此异熟识。即依名
能引。识种所引。共为识支。识种但是下。三出彼难
意。结弹集论。言但是所依。非名色体。依根本识。方
说馀识。有羯剌蓝故。为果既尔。为因亦然。问。识等
五种既由行业一刹那中熏发而有无有先后。何
故复有前后差别。答。由业熏发。虽实同时。依四种
相。假说前后。一者主伴。主谓识支。伴谓馀四。主先
伴后。识居第一。二者总别。总谓名色。别谓馀三。总
先别后。名色居次。三者胜劣。胜谓六处。劣谓馀二。
胜先劣后。六处第三。四者因果。因谓触支。果谓受
支。因先果后。触四受五。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
第故。说有前后。由依当来现起果位识等五法亦
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当来现起果位
所生所引得说同时。种生现果。必定俱故。若依识
等业熏发位。则不可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
俱故。此中所说无明一支。但是发业烦恼。行一支
即是业习气。此二支能引远果。名牵引因。名增上
缘。识等五支。约种子未成熟位说。依当果位。别立
五因。故瑜伽九卷云。云何从前际中际生。中际生
巳。复趣流转。谓有一不了前识无明为缘。于福非
福及不动身语意业。若作若增长。由此随业识乃
至命终流转不绝。能为后有相。续识因。此识将生
果时。从彼前际。巳舍命巳。于现在世。自体得生。尔
时感生受业名色与异熟果。由此异熟识。即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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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而转。由必依此而依转故。此二依止与识相续
不断。由此义故。于现在世。识缘名色。名色缘识。犹
如束芦。乃至命终。相依而转等。三能生支。谓爱取
有。何谓能生。曰此三近生当来世中生老死故。五
果。谓识。名色。六入。触。受。此五从初结生直至于受。
诸增长位。总名为生诸衰变位。名之为老。蕴坏为
死。不离此五。依三世说。现在五果。即是过去生老
死也。缘境界受。发起贪爱。即是爱支。缘爱复生欲
等四取。即取支。一欲取。二见取。三戒取。四我语取。
是谓四取。爱取合润下。即有支。所引因。即五果种。
瑜伽九云。云何从中际后际诸行缘起生。谓中际
巳生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受二种先业果。谓受内异
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此补特伽罗。或闻非
正法故。或先串习故。于二果愚。由愚内异熟果故。
于后有生苦不如实知。由迷后有后际无明增上
力故。如前于诸行若作若增长。由此新所作业故。
说此识名随业识。即于现法中说无明为缘故行
生。行为缘故识生。此识于现法中。名为因识。能摄
受后生果识故。又总。依一切识说。名六识身。又即
此识是后有名色种子之所随逐。乃至触种子。是
后有受种子之所随逐。如是总名于中际中后有
引因应知。由此能引识乃至受一期身故。由先异
熟果愚。引后有巳。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
起缘境界受爱。由此爱故。或发欲求。或发有求。或
不断。由此义故。于现在世。识缘名色。名色缘识。犹
如束芦。乃至命终。相依而转等。三能生支。谓爱取
有。何谓能生。曰此三近生当来世中生老死故。五
果。谓识。名色。六入。触。受。此五从初结生直至于受。
诸增长位。总名为生诸衰变位。名之为老。蕴坏为
死。不离此五。依三世说。现在五果。即是过去生老
死也。缘境界受。发起贪爱。即是爱支。缘爱复生欲
等四取。即取支。一欲取。二见取。三戒取。四我语取。
是谓四取。爱取合润下。即有支。所引因。即五果种。
瑜伽九云。云何从中际后际诸行缘起生。谓中际
巳生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受二种先业果。谓受内异
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此补特伽罗。或闻非
正法故。或先串习故。于二果愚。由愚内异熟果故。
于后有生苦不如实知。由迷后有后际无明增上
力故。如前于诸行若作若增长。由此新所作业故。
说此识名随业识。即于现法中说无明为缘故行
生。行为缘故识生。此识于现法中。名为因识。能摄
受后生果识故。又总。依一切识说。名六识身。又即
此识是后有名色种子之所随逐。乃至触种子。是
后有受种子之所随逐。如是总名于中际中后有
引因应知。由此能引识乃至受一期身故。由先异
熟果愚。引后有巳。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
起缘境界受爱。由此爱故。或发欲求。或发有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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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欲取。或执见戒。及我语取。由此爱取和合资润。
令前引因。转名为有即是后有生因所摄。从此无
间命即终巳。随先引因所引识等。受最为后。此诸
行生。或渐或顿如是于现法中无明触所生受受
缘故爱。爱为缘故取。取为缘故有。有为缘故生。生
为缘故老病缘等诸苦差别。或于生处次第现前。
或复种子随逐应知。如是于中际中无明缘行等
受缘爱等。为因缘故。后际诸行生。又第十。谓依十
种缘。建立缘起次第。一内身缘。二受用境界缘。内
身缘。前六支所摄。受用境界缘。后六支所摄。先于
内身起我执等愚。由先不了诸业所引苦果异熟
故。发起诸业。既发起巳。即随彼业。多起寻思。由业
与识为助伴故。能感当来三种苦果。谓根初起所
摄苦果。根圆满所摄苦果。受用境界所摄苦。果即
名色如先。触为最后身于现法中。依触缘受。发起
于爱。由受用境界缘广起追求。或由事业门。或由
利养门。或由戒禁门。或由解脱门。发起欲求。内身
求。邪解脱求。如是求时。令先所起烦恼及业所引
五趣生死果生。既得生巳。老死随逐。有处唯说下。
会通异解。皆出瑜伽论第十中。唯说业种名为有
者。此能正感异熟果者。三十八中复说唯识等五
名为有者。亲生当来识等五故。初唯说业种意云。
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名异熟果。识等五种。虽正为
因能生而无力正生果故。不得名有。瑜伽问云。何
令前引因。转名为有即是后有生因所摄。从此无
间命即终巳。随先引因所引识等。受最为后。此诸
行生。或渐或顿如是于现法中无明触所生受受
缘故爱。爱为缘故取。取为缘故有。有为缘故生。生
为缘故老病缘等诸苦差别。或于生处次第现前。
或复种子随逐应知。如是于中际中无明缘行等
受缘爱等。为因缘故。后际诸行生。又第十。谓依十
种缘。建立缘起次第。一内身缘。二受用境界缘。内
身缘。前六支所摄。受用境界缘。后六支所摄。先于
内身起我执等愚。由先不了诸业所引苦果异熟
故。发起诸业。既发起巳。即随彼业。多起寻思。由业
与识为助伴故。能感当来三种苦果。谓根初起所
摄苦果。根圆满所摄苦果。受用境界所摄苦。果即
名色如先。触为最后身于现法中。依触缘受。发起
于爱。由受用境界缘广起追求。或由事业门。或由
利养门。或由戒禁门。或由解脱门。发起欲求。内身
求。邪解脱求。如是求时。令先所起烦恼及业所引
五趣生死果生。既得生巳。老死随逐。有处唯说下。
会通异解。皆出瑜伽论第十中。唯说业种名为有
者。此能正感异熟果者。三十八中复说唯识等五
名为有者。亲生当来识等五故。初唯说业种意云。
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名异熟果。识等五种。虽正为
因能生而无力正生果故。不得名有。瑜伽问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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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说自体为自体缘耶。答。由彼自体若不邪。馀
缘于自体杂染不能增长。亦不损减。是故不说。即
斯意也。第二意唯取五种者。意取因缘拣去业种
增上缘故。今此中义。即合取二说。业种为一。识等
为五。则所润有六。是有支体。故后文云。巳润六支。
合名有故。爱取令润。如水入芽。能所合论。则应有
八。故清凉疏云。总有八支。共立有名也。四所生支。
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即拣识等是远也。
问。生老死体。皆识等现。约何分二。答。谓中有。本有。
未衰。皆生支摄。衰变为老。命终为死。言从中有者。
中有阴灭。后有阴生故。未衰变者。四十巳来。问。何
故老死不别立支答。老无定老。附死立支。问。无定
老之义。答。人畜类等。有夭亡者。不至老故。天上无
老问。五衰相。岂非老耶。答。亦有老者。后应问言。老
既不定。附死立支。病亦不定。何不附立。答云。病又
不遍。兼不定故。老遍三界。故附立支。诸趣界中。除
中夭者。皆有衰相故。后应问言。名色不遍。何故立
支。谓色界全。欲界化生。六处顿起。何有名色。答云。
定故立支。胎卵湿生。六处未满。定有名色。又名色
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
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
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有名色。由斯论说十二有
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即瑜伽第十文云。问。几支
色界系。答。一切一分。问。云何应知彼有老耶。答。彼
缘于自体杂染不能增长。亦不损减。是故不说。即
斯意也。第二意唯取五种者。意取因缘拣去业种
增上缘故。今此中义。即合取二说。业种为一。识等
为五。则所润有六。是有支体。故后文云。巳润六支。
合名有故。爱取令润。如水入芽。能所合论。则应有
八。故清凉疏云。总有八支。共立有名也。四所生支。
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即拣识等是远也。
问。生老死体。皆识等现。约何分二。答。谓中有。本有。
未衰。皆生支摄。衰变为老。命终为死。言从中有者。
中有阴灭。后有阴生故。未衰变者。四十巳来。问。何
故老死不别立支答。老无定老。附死立支。问。无定
老之义。答。人畜类等。有夭亡者。不至老故。天上无
老问。五衰相。岂非老耶。答。亦有老者。后应问言。老
既不定。附死立支。病亦不定。何不附立。答云。病又
不遍。兼不定故。老遍三界。故附立支。诸趣界中。除
中夭者。皆有衰相故。后应问言。名色不遍。何故立
支。谓色界全。欲界化生。六处顿起。何有名色。答云。
定故立支。胎卵湿生。六处未满。定有名色。又名色
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
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
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有名色。由斯论说十二有
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即瑜伽第十文云。问。几支
色界系。答。一切一分。问。云何应知彼有老耶。答。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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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行有朽坏腐败性故。如色界系。当知无色界系
亦尔。复有问云。爱非遍有。何别立支。以恶趣中无
有爱故。答云。虽则不遍。而定故别立。谓唯不求者
方无有爱。若生善趣。定有爱故。不还果人。虽不起
爱。然取润生。定有爱种。又恶趣中。前现我境。亦有
爱故。经说无爱者。依纯苦中。无希求说。非彼全无。
又问。何故立生老死为所生支。别立识等五种为
所引支耶。意谓未来生死。即现在识等。何以现在
立五。未来立一也。答云。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
果位。别立五支。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
显三苦。谓在因时。难知当来果中之事。故依当来
果位。别立五支。以显差别。在果位时。差别之相。明
了易知。故合为二支。以显三苦谓生显行苦。老显
坏苦。死显苦苦。俱舍通此。但云略果及略因。由中
可比二。现在五果。未来说二。故云略果。现在二惑。
过去说一无明。故云略因。由中巳广。故初复略。比
二可知。过此更说。便为无用。若尔。若不初后目所
不睹。广说因果。可比于中。是故应言。示迷本际。因
合一惑。现所起惑。明示始终。令其不行。当相辨差。
明示五位。当果令厌。合为老死。俱舍依三世说。唯
识依二世说。虽有不同。然可以互相发也。然所生
果下。即俱舍意。复有问言。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
业位中别立爱取。此问乃有二意。一问。立名不同。
一种是惑。何以前立无明。后立爱取耶。二问。广略
亦尔。复有问云。爱非遍有。何别立支。以恶趣中无
有爱故。答云。虽则不遍。而定故别立。谓唯不求者
方无有爱。若生善趣。定有爱故。不还果人。虽不起
爱。然取润生。定有爱种。又恶趣中。前现我境。亦有
爱故。经说无爱者。依纯苦中。无希求说。非彼全无。
又问。何故立生老死为所生支。别立识等五种为
所引支耶。意谓未来生死。即现在识等。何以现在
立五。未来立一也。答云。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
果位。别立五支。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
显三苦。谓在因时。难知当来果中之事。故依当来
果位。别立五支。以显差别。在果位时。差别之相。明
了易知。故合为二支。以显三苦谓生显行苦。老显
坏苦。死显苦苦。俱舍通此。但云略果及略因。由中
可比二。现在五果。未来说二。故云略果。现在二惑。
过去说一无明。故云略因。由中巳广。故初复略。比
二可知。过此更说。便为无用。若尔。若不初后目所
不睹。广说因果。可比于中。是故应言。示迷本际。因
合一惑。现所起惑。明示始终。令其不行。当相辨差。
明示五位。当果令厌。合为老死。俱舍依三世说。唯
识依二世说。虽有不同。然可以互相发也。然所生
果下。即俱舍意。复有问言。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
业位中别立爱取。此问乃有二意。一问。立名不同。
一种是惑。何以前立无明。后立爱取耶。二问。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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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谓总立无明。别立爱取。故下答中。具有二问。
先答立名不同。约胜劣门。后要数灌溉下。答中二
问。发业润业。重不熏故。斯则出于广略所以。清凉
疏云。若约二世。前十同世故烦恼有二。能发能润
虽诸烦恼。皆能发润。于发业位无明力增。润业受
生。爱取力胜。各偏受名。以无熏发。唯一无明。数数
灌溉。故分爱取。即取此中大意也。言十一殊胜事
者缘起经说。一所缘殊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殊
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
殊胜。等能发起能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
殊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殊胜。
依苦集谛起增益损减行故。七相状殊胜。微细自
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殊胜。作流转所依
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殊胜。障碍胜法故。十
随转殊胜。乃至有顶犹如转故。十一对治殊胜。二
种妙智所对治故。故不说馀。亦名发业支。言且依
初后者。谓爱初名爱。爱后名取分爱取二以爱为
初。取为后故。其实有多现行润也。应有问言。既分
爱取。何云爱力偏增。故答云。虽取支中摄诸烦恼。
而爱润胜。故偏说耳。又此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
世善恶业故。故馀诸支皆依自地。而独所发行依
他地无明。如下地无明能发上地行。是其證也。若
不许者。则彼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
何以故。彼地无明犹未起故。自地无明发自地行。
先答立名不同。约胜劣门。后要数灌溉下。答中二
问。发业润业。重不熏故。斯则出于广略所以。清凉
疏云。若约二世。前十同世故烦恼有二。能发能润
虽诸烦恼。皆能发润。于发业位无明力增。润业受
生。爱取力胜。各偏受名。以无熏发。唯一无明。数数
灌溉。故分爱取。即取此中大意也。言十一殊胜事
者缘起经说。一所缘殊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殊
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
殊胜。等能发起能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
殊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殊胜。
依苦集谛起增益损减行故。七相状殊胜。微细自
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殊胜。作流转所依
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殊胜。障碍胜法故。十
随转殊胜。乃至有顶犹如转故。十一对治殊胜。二
种妙智所对治故。故不说馀。亦名发业支。言且依
初后者。谓爱初名爱。爱后名取分爱取二以爱为
初。取为后故。其实有多现行润也。应有问言。既分
爱取。何云爱力偏增。故答云。虽取支中摄诸烦恼。
而爱润胜。故偏说耳。又此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
世善恶业故。故馀诸支皆依自地。而独所发行依
他地无明。如下地无明能发上地行。是其證也。若
不许者。则彼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
何以故。彼地无明犹未起故。自地无明发自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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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理有违。故知行依无明。必在他地。复有问言。从
上地生下地及从下地生上地者。彼缘何地受而
起爱支。答云。彼爱亦缘当生地受。故俱舍云。从此
三受。引生三爱。谓由苦逼有于乐受发生欲爱。或
有于乐非苦非乐受发生色爱。或有唯于非苦非
乐受生无色爱。即是中下品贪也。此十二支下。释
三际。十因二果者。合能所引(初二能引。次五所引。要一世故)。开能
所生(能生与能所引为一世。所生为一世)。故前十现在。后二未来。十
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等三。巳润则受
生报。生报定是同时。未润则受后报。后报便成异
世。若二(生老死同属未来)。三(爱取有同属现在)。七(一无明至七受俱属现在)。名
定同世。如是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巳离断常。何必
施两重因果耶。或应过此便致无穷者。若愚前际。
说过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应更多
说。若谓愚于后际。说二果者。亦有愚于后后际者。
二果犹少。应更说多。便有无穷之失。此则但以二
世具十二支。不许三世两重因果。若尔。云何三际。
谓今之生死二果。乃是前际十因之果。今世有十
因。来生亦有二果。如是有两重因果以成三世。财
三世具两重十二支也。】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至)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三诸门分别。有十七门。义亦略具。言十七门者。第
一假实分别门。谓十二支。九实三假。一有。业种与
识等五种。巳润六支。合名有故。二生。三老死。离识
上地生下地及从下地生上地者。彼缘何地受而
起爱支。答云。彼爱亦缘当生地受。故俱舍云。从此
三受。引生三爱。谓由苦逼有于乐受发生欲爱。或
有于乐非苦非乐受发生色爱。或有唯于非苦非
乐受生无色爱。即是中下品贪也。此十二支下。释
三际。十因二果者。合能所引(初二能引。次五所引。要一世故)。开能
所生(能生与能所引为一世。所生为一世)。故前十现在。后二未来。十
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等三。巳润则受
生报。生报定是同时。未润则受后报。后报便成异
世。若二(生老死同属未来)。三(爱取有同属现在)。七(一无明至七受俱属现在)。名
定同世。如是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巳离断常。何必
施两重因果耶。或应过此便致无穷者。若愚前际。
说过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应更多
说。若谓愚于后际。说二果者。亦有愚于后后际者。
二果犹少。应更说多。便有无穷之失。此则但以二
世具十二支。不许三世两重因果。若尔。云何三际。
谓今之生死二果。乃是前际十因之果。今世有十
因。来生亦有二果。如是有两重因果以成三世。财
三世具两重十二支也。】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至)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三诸门分别。有十七门。义亦略具。言十七门者。第
一假实分别门。谓十二支。九实三假。一有。业种与
识等五种。巳润六支。合名有故。二生。三老死。离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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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五。虽无别体增长。衰变坏。三相异故。故是假有。
第二一非一事门。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与爱。
馀非一事。即行等七支。行通善恶故。名色是二故。
六处四取故。第三染与不染门。无明。爱。取。三唯是
染。烦恼性故。识等五支。生等二支。七唯不染。异熟
果故。无记性故。七分位中。容起善染。是假说故。瑜
伽第十。假通二业。有通二种。有兼无记。第四独杂
分别门。无明爱取。纯是染故。不与馀支互相交杂。
说名独相。行等九支。相交杂故。名为杂相。瑜伽云。
何故行有是杂相。谓能引爱非爱果故。及能生趣
差别故。何故识与名色六处一分有杂相。谓依杂
染时故。依润时故。依转时故。何故识乃受与老死
有杂相。谓别显苦相故。及显引生差别故。第五色
非色门。非色即心。无明等六。唯属心法。识是心王。
无明爱取。是染心所。触受二支。遍行心所。行等六
支。通色心故。第六有漏无漏门。十二有支。皆是有
漏。以无漏非有支故第七有为无为门。十二有支。
皆是有为。此无为。非有支故。第八三性门。无明爱
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善恶无覆
无记。馀七即识等五。生等二是异熟果故。唯无覆
无记。若分位中。亦起善染。即通三性。九三界分别
门。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则全。二界无染。
六处不具无色唯名故。十能治所治门。上地行支。
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
第二一非一事门。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与爱。
馀非一事。即行等七支。行通善恶故。名色是二故。
六处四取故。第三染与不染门。无明。爱。取。三唯是
染。烦恼性故。识等五支。生等二支。七唯不染。异熟
果故。无记性故。七分位中。容起善染。是假说故。瑜
伽第十。假通二业。有通二种。有兼无记。第四独杂
分别门。无明爱取。纯是染故。不与馀支互相交杂。
说名独相。行等九支。相交杂故。名为杂相。瑜伽云。
何故行有是杂相。谓能引爱非爱果故。及能生趣
差别故。何故识与名色六处一分有杂相。谓依杂
染时故。依润时故。依转时故。何故识乃受与老死
有杂相。谓别显苦相故。及显引生差别故。第五色
非色门。非色即心。无明等六。唯属心法。识是心王。
无明爱取。是染心所。触受二支。遍行心所。行等六
支。通色心故。第六有漏无漏门。十二有支。皆是有
漏。以无漏非有支故第七有为无为门。十二有支。
皆是有为。此无为。非有支故。第八三性门。无明爱
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善恶无覆
无记。馀七即识等五。生等二是异熟果故。唯无覆
无记。若分位中。亦起善染。即通三性。九三界分别
门。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则全。二界无染。
六处不具无色唯名故。十能治所治门。上地行支。
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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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六种行相者。一苦。谓身中所起心数。缘于贪欲。
不能出离是为因苦。欲界报身饥渴寒热病痛刀
杖等。种种所逼。是为果苦。二粗。谓欲界五尘。能起
众恶。是为因粗。此身为三十六物屎尿臭秽之所
成就。是为果粗。三障。谓烦恼障覆真性。不能显发。
是为因障。此身质碍不得自在。是为果障。四胜(亦曰
净)谓既厌欲界下劣贪欲之苦。即忻初禅上胜禅
定之乐。是为因胜。复厌欲界饥渴等苦。即忻初禅
禅味之乐。是为果胜。五妙。谓既厌欲界贪欲五尘
之乐心乱驰动为粗。即忻初禅禅定之乐。心定不
动。是为因妙。复厌欲界臭秽之身为粗。即忻受得
初禅之身。如镜中像。虽有形色。无有质碍。是为果
妙。六出(亦曰离)。谓既厌欲界烦恼盖障。即忻初禅心
得出离。是为因出。后厌欲界之身质碍不得自在。
即忻初禅获得五通之身。自在无碍。是为果出。所
谓厌下苦粗障。欣上胜妙出。是求上生者所起六
种行相也。十一学等分别门。一切皆唯非学无学。
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
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
求故。有问言。若尔。杂修五净居业。应非行支。若是
行支。圣便造业。若非行支。如何生彼感总报耶。故
论答云。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意云。不还果等。以有漏无漏。前后杂修。第四静虑
资无云等三天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此总报
不能出离是为因苦。欲界报身饥渴寒热病痛刀
杖等。种种所逼。是为果苦。二粗。谓欲界五尘。能起
众恶。是为因粗。此身为三十六物屎尿臭秽之所
成就。是为果粗。三障。谓烦恼障覆真性。不能显发。
是为因障。此身质碍不得自在。是为果障。四胜(亦曰
净)谓既厌欲界下劣贪欲之苦。即忻初禅上胜禅
定之乐。是为因胜。复厌欲界饥渴等苦。即忻初禅
禅味之乐。是为果胜。五妙。谓既厌欲界贪欲五尘
之乐心乱驰动为粗。即忻初禅禅定之乐。心定不
动。是为因妙。复厌欲界臭秽之身为粗。即忻受得
初禅之身。如镜中像。虽有形色。无有质碍。是为果
妙。六出(亦曰离)。谓既厌欲界烦恼盖障。即忻初禅心
得出离。是为因出。后厌欲界之身质碍不得自在。
即忻初禅获得五通之身。自在无碍。是为果出。所
谓厌下苦粗障。欣上胜妙出。是求上生者所起六
种行相也。十一学等分别门。一切皆唯非学无学。
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
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
求故。有问言。若尔。杂修五净居业。应非行支。若是
行支。圣便造业。若非行支。如何生彼感总报耶。故
论答云。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意云。不还果等。以有漏无漏。前后杂修。第四静虑
资无云等三天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此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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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及名言种。凡时巳造。生第四禅。下三天业。一地
系故。后由无漏资生故业。生净居天。非是圣者新
造业也。十二二断分别门。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
迷谛理。方能发行。迷谛理惑。见所断故。圣必不造
后有惑业。定无能发烦恼惑故。故非修断。爱取二
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俱
生爱俱故。有未尽者。必有此故。杂修论云。相续力
者。有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应。于三界中。各令
欲色无色界生相续。一者从欲界没。还生欲界。即
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二者从欲
界没。若生色界。即以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
生相续。三者从欲界没。若生无色界。即以无色界
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欲界没有三
种。色界无色界没。各有三种。共成九种。行等馀九。
通见修二断。正义一切皆通见修二断。大论第十
说预流果巳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故。若无明
支。唯见所断。见道位中。应全断此。宁说预流无全
断者。若爱取支。唯修所断。见道位中。应全未断。宁
说彼巳断一切支一分。皆断一分者。则无明支非
唯见断。犹有一分无明在故。爱取二支。非唯修断
入见道时。断一分故。大论又说三界中一切烦恼。
皆能结生往恶趣行。此行唯分别或一能发。不言
润生爱取烦恼唯修所断。谓感后有行。皆见所断。
无明能发。由此故知无明爱取三支。皆通见修二
系故。后由无漏资生故业。生净居天。非是圣者新
造业也。十二二断分别门。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
迷谛理。方能发行。迷谛理惑。见所断故。圣必不造
后有惑业。定无能发烦恼惑故。故非修断。爱取二
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俱
生爱俱故。有未尽者。必有此故。杂修论云。相续力
者。有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应。于三界中。各令
欲色无色界生相续。一者从欲界没。还生欲界。即
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二者从欲
界没。若生色界。即以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
生相续。三者从欲界没。若生无色界。即以无色界
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欲界没有三
种。色界无色界没。各有三种。共成九种。行等馀九。
通见修二断。正义一切皆通见修二断。大论第十
说预流果巳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故。若无明
支。唯见所断。见道位中。应全断此。宁说预流无全
断者。若爱取支。唯修所断。见道位中。应全未断。宁
说彼巳断一切支一分。皆断一分者。则无明支非
唯见断。犹有一分无明在故。爱取二支。非唯修断
入见道时。断一分故。大论又说三界中一切烦恼。
皆能结生往恶趣行。此行唯分别或一能发。不言
润生爱取烦恼唯修所断。谓感后有行。皆见所断。
无明能发。由此故知无明爱取三支。皆通见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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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然无明之发行。爱取之润生。有正。有助。无明正
发行者。唯见所断。爱取正润生者。唯修所断。若助
发助润者。则不定。亦通见修二断也。又染污法自
性应断者。根随等惑。无漏智生。断彼自性。名自性
断。明来暗谢故。一切有漏善法。非自性断。不违道
故。问若尔。何二皆名为断。答云。有二义故。说之为
断。一离缚故。二不生故。谓前六识中所起施等有
漏善法。被第七识念念执我。不能亡相。即为相缚。
以断彼故。名为离缚。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彼字
指不染污法。即第八无覆无记性。并前六识中有
漏善法。被第七识缘而执我。故曰缘彼。无记之法。
受染法熏。名曰杂彼。谓断彼依者。三涂恶果依分
别起。入见道后。能令三涂恶道苦果永不复生。地
持经亦说二断。一缘缚断。谓但断心中之惑。则于
外尘境不起贪瞋。于境虽缘不生贪著。故名缘缚
断。二不生断。谓得法空之时。能令三涂恶道苦果
永更不生。故名不生断。此论二义。即出此经。依缘
缚断。说有漏善无记。唯修所断。以缘彼杂彼者。是
俱生故。依不生断。说诸恶趣。及无想定。唯见所断。
为彼依者。分别起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者。若依
别论。如正助说。若依通论。如二断说。十三三受门。
十支与乐受舍受相应。唯除受与老死二支。为受
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无乐及容舍故。十一支皆
苦受。唯除受支。十四三苦门。华严经中。谓十二有
发行者。唯见所断。爱取正润生者。唯修所断。若助
发助润者。则不定。亦通见修二断也。又染污法自
性应断者。根随等惑。无漏智生。断彼自性。名自性
断。明来暗谢故。一切有漏善法。非自性断。不违道
故。问若尔。何二皆名为断。答云。有二义故。说之为
断。一离缚故。二不生故。谓前六识中所起施等有
漏善法。被第七识念念执我。不能亡相。即为相缚。
以断彼故。名为离缚。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彼字
指不染污法。即第八无覆无记性。并前六识中有
漏善法。被第七识缘而执我。故曰缘彼。无记之法。
受染法熏。名曰杂彼。谓断彼依者。三涂恶果依分
别起。入见道后。能令三涂恶道苦果永不复生。地
持经亦说二断。一缘缚断。谓但断心中之惑。则于
外尘境不起贪瞋。于境虽缘不生贪著。故名缘缚
断。二不生断。谓得法空之时。能令三涂恶道苦果
永更不生。故名不生断。此论二义。即出此经。依缘
缚断。说有漏善无记。唯修所断。以缘彼杂彼者。是
俱生故。依不生断。说诸恶趣。及无想定。唯见所断。
为彼依者。分别起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者。若依
别论。如正助说。若依通论。如二断说。十三三受门。
十支与乐受舍受相应。唯除受与老死二支。为受
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无乐及容舍故。十一支皆
苦受。唯除受支。十四三苦门。华严经中。谓十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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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名为三苦。无明乃至六处。迁流相显。名为行苦。
触受二支。触对生苦。名为苦苦。馀但坏乐。故名坏
苦。老死虽无乐而以坏生故。亦名坏苦。此中十一
支少分。坏苦所摄。唯除老死。以依乐受。立坏苦故。
老死无乐。故不说之。十二支少分。苦苦所摄。十二
支中。各容有苦故。十二支全分。皆行苦摄。有漏法
故。若依舍受以立行苦则除老死。老死位中。无容
舍故。以此三苦。从三受生。谓苦受生苦苦。乐受生
坏苦。舍受生行苦故二苦皆言少分者。十二支中。
具三苦性。若是二苦必是行苦。故言全分。诸有漏
法。杀那性故。有是行苦而非二苦。又是二苦各不
摄二。故云少分。谓二苦不遍舍受。如声闻出于界
外。但有行苦而无二苦。又坏苦苦苦。各不相摄。兼
无舍受。故各不摄二。以坏苦中无有苦受。苦苦之
中无乐受故。此释少分二义也。十五四谛门。十二
有支。皆苦谛摄。以五取蕴为自性故。无明。行爱。取。
有。五支。亦集谛摄。以业烦恼为自性故。瑜伽第十。
问此十二支。几是烦恼道。几是业道。几是苦道。答
三是烦恼道(爱取有)。二是业道(无明行)。馀是苦道(识等五种
生老死七)。问。几支苦谛摄。及现法为苦。答。二。谓生及老
死。问。几支苦谛摄。当来为苦。答。识乃至受种子性。
问。几支集谛摄。答。所馀支(无明行爱取有)。此则业惑通于
二谛。约其逆观。即灭道谛。灭分别心。亦即道故。十
六四缘门。就文分四。一总显具阙。二别释有无。三
触受二支。触对生苦。名为苦苦。馀但坏乐。故名坏
苦。老死虽无乐而以坏生故。亦名坏苦。此中十一
支少分。坏苦所摄。唯除老死。以依乐受。立坏苦故。
老死无乐。故不说之。十二支少分。苦苦所摄。十二
支中。各容有苦故。十二支全分。皆行苦摄。有漏法
故。若依舍受以立行苦则除老死。老死位中。无容
舍故。以此三苦。从三受生。谓苦受生苦苦。乐受生
坏苦。舍受生行苦故二苦皆言少分者。十二支中。
具三苦性。若是二苦必是行苦。故言全分。诸有漏
法。杀那性故。有是行苦而非二苦。又是二苦各不
摄二。故云少分。谓二苦不遍舍受。如声闻出于界
外。但有行苦而无二苦。又坏苦苦苦。各不相摄。兼
无舍受。故各不摄二。以坏苦中无有苦受。苦苦之
中无乐受故。此释少分二义也。十五四谛门。十二
有支。皆苦谛摄。以五取蕴为自性故。无明。行爱。取。
有。五支。亦集谛摄。以业烦恼为自性故。瑜伽第十。
问此十二支。几是烦恼道。几是业道。几是苦道。答
三是烦恼道(爱取有)。二是业道(无明行)。馀是苦道(识等五种
生老死七)。问。几支苦谛摄。及现法为苦。答。二。谓生及老
死。问。几支苦谛摄。当来为苦。答。识乃至受种子性。
问。几支集谛摄。答。所馀支(无明行爱取有)。此则业惑通于
二谛。约其逆观。即灭道谛。灭分别心。亦即道故。十
六四缘门。就文分四。一总显具阙。二别释有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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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例无方。四会通经意。且初总显者。谓于四缘中。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以增上体宽故。故缘起经唯
明有一。馀之三缘。有无不定。以馀三缘局故。故略
不明。二别释者。于中有二。先明因缘。后辨馀二。先
明因缘有四。初依实有。谓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
因缘义。以爱增为取。识增为有故。爱是取家因缘
者。夫言因缘。要办体亲生。既爱增为取。则爱是取
种。能生现取。故为因缘。识增为有者。有无别体。由
爱取润五种成有。有即识种。生支即识现行。识种
有生现故。有得是生家因缘。二依不定。谓若说识
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此是论主会对
法意。若以识种为识支。则行但增上。非识亲因。今
以业种为识支故(业种即行支)。行得为识之因缘此则
现行为种因缘。三结例云馀支相望。无因缘义。四
会通他论。先会集论。后会瑜伽。而集论下。先标彼
有。依无明下。显其有义。明是假说。谓依无明俱时
之思。业之习气。与无明俱。假说业种以为无明。实
是行种生行现行耳。然集论中。名建立支缘。云建
立支缘者。谓习气故。引发故。思惟故。俱有故。建立
支缘。随其所应。依四缘相。建立支缘。且如无明望
行前生习气。故得为缘。由彼熏习相续所生诸业
能造后有故。一当于尔时现行无明。能引发故。为
等无间缘。二由彼无明发差别。诸行流转。相续生
故。思惟彼故。为所缘缘。三以计最胜等不如理思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以增上体宽故。故缘起经唯
明有一。馀之三缘。有无不定。以馀三缘局故。故略
不明。二别释者。于中有二。先明因缘。后辨馀二。先
明因缘有四。初依实有。谓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
因缘义。以爱增为取。识增为有故。爱是取家因缘
者。夫言因缘。要办体亲生。既爱增为取。则爱是取
种。能生现取。故为因缘。识增为有者。有无别体。由
爱取润五种成有。有即识种。生支即识现行。识种
有生现故。有得是生家因缘。二依不定。谓若说识
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此是论主会对
法意。若以识种为识支。则行但增上。非识亲因。今
以业种为识支故(业种即行支)。行得为识之因缘此则
现行为种因缘。三结例云馀支相望。无因缘义。四
会通他论。先会集论。后会瑜伽。而集论下。先标彼
有。依无明下。显其有义。明是假说。谓依无明俱时
之思。业之习气。与无明俱。假说业种以为无明。实
是行种生行现行耳。然集论中。名建立支缘。云建
立支缘者。谓习气故。引发故。思惟故。俱有故。建立
支缘。随其所应。依四缘相。建立支缘。且如无明望
行前生习气。故得为缘。由彼熏习相续所生诸业
能造后有故。一当于尔时现行无明。能引发故。为
等无间缘。二由彼无明发差别。诸行流转。相续生
故。思惟彼故。为所缘缘。三以计最胜等不如理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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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缘愚痴位为境界故。彼俱有故。为增上缘。由彼
增上缘力。令相应思。颠倒缘境。而造作故。四如是
一切随其所应令尽。此于无明望行。具作四缘。既
例一切令尽。当知。则十二支皆具四缘矣。瑜伽论
下。会大论第十。说有三缘。无有因缘。上牒大论。依
现爱取下。会上有义。大论言无。上具说有。上有四
位。不定假说。此不须会。但会二位实有因缘也。依
现爱取者。会爱望于取。有因缘义。彼以爱增为取。
种生现故。得为因缘。今以现行之爱。望现行取。非
从自种。安得因缘。言唯业有说者。会前有望于生。
得为因缘。前以识种起生现行得为因缘。今以业
种为有而起于生。业非识体。但为增上。安成因缘。
故瑜伽云。何故相望。皆无因缘。答。因缘者。自体种
子。因所显故。今现行爱取。非是种子。以业望生。非
自体故。大乘法师云。若无此论。难释瑜伽。以上四
位相望。明有因缘。初二定实。次一不定。后一假说
第二辨馀二缘。自有三义。初三位具二。次二位具
一。后结馀皆无。今初。言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
老死。有等无间所缘二缘。并以现行相望(总出有二缘所
以)。无间引生故(明有等无间缘)。行等思心。可反缘故(明有所缘
缘)。夫等无间缘。要是现行心心所法。前念谢灭。引
生后念。故无明心心所灭。引行思心。爱心所灭。引
起取心。此中爱支。亦约现行。生及老死。但是识与
名色增长衰变增长心灭。引生衰变故此三位有
增上缘力。令相应思。颠倒缘境。而造作故。四如是
一切随其所应令尽。此于无明望行。具作四缘。既
例一切令尽。当知。则十二支皆具四缘矣。瑜伽论
下。会大论第十。说有三缘。无有因缘。上牒大论。依
现爱取下。会上有义。大论言无。上具说有。上有四
位。不定假说。此不须会。但会二位实有因缘也。依
现爱取者。会爱望于取。有因缘义。彼以爱增为取。
种生现故。得为因缘。今以现行之爱。望现行取。非
从自种。安得因缘。言唯业有说者。会前有望于生。
得为因缘。前以识种起生现行得为因缘。今以业
种为有而起于生。业非识体。但为增上。安成因缘。
故瑜伽云。何故相望。皆无因缘。答。因缘者。自体种
子。因所显故。今现行爱取。非是种子。以业望生。非
自体故。大乘法师云。若无此论。难释瑜伽。以上四
位相望。明有因缘。初二定实。次一不定。后一假说
第二辨馀二缘。自有三义。初三位具二。次二位具
一。后结馀皆无。今初。言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
老死。有等无间所缘二缘。并以现行相望(总出有二缘所
以)。无间引生故(明有等无间缘)。行等思心。可反缘故(明有所缘
缘)。夫等无间缘。要是现行心心所法。前念谢灭。引
生后念。故无明心心所灭。引行思心。爱心所灭。引
起取心。此中爱支。亦约现行。生及老死。但是识与
名色增长衰变增长心灭。引生衰变故此三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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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无间。行等思心。等于取及老死。谓行之思。可得
反缘前无明支。故无明支即是行家所缘缘也。二
取亦心所。故得缘爱。爱是取家所缘缘也。老死心
所。可缘于生。生即老死所缘缘也。言反缘者。后支
缘前故。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
此即第二二位相望。但具一缘。以种望现故(释无等无
间义)。所生现行。却缘种故(释有所缘缘义)。以等无间要是现
行心心所法。相引生故。今有是种子。生是现行。安
得有之。受亦种子。爱是现行。故非无间。生是现行。
能缘有种。爱是现行。能缘受种。故有及受为所缘
缘。馀支相望。二俱非有。此即第三明全无二也。馀
支者。即更有六位相望。总无二缘。谓行望识。识望
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触。触望受支。取望有支。
所以无等无间者其果皆非现心心所相引生故。
谓识等至受。皆是种子。有亦种子。行为识因。取为
有因。虽是现行。所生识有。即是种故。非等无间。所
以非所缘缘者。既非现行心心所法。何有缘虑。此
中且依下。第三结例无方。中有四重。一依邻近。则
异隔越。或唯越一越二越多。二依顺次。则异逆次。
唯将无明作行之缘。不以行为无明缘等。三依不
相杂乱。异于杂乱。若集论说。以无明望行。乃取无
明其中行种而为无明。故是杂乱。四依实缘起说
者。异于假说。如向无明俱时。业之习气。实是行种。
假说无明。后之二义(杂乱假说)。大同小异。异此相望者。
反缘前无明支。故无明支即是行家所缘缘也。二
取亦心所。故得缘爱。爱是取家所缘缘也。老死心
所。可缘于生。生即老死所缘缘也。言反缘者。后支
缘前故。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
此即第二二位相望。但具一缘。以种望现故(释无等无
间义)。所生现行。却缘种故(释有所缘缘义)。以等无间要是现
行心心所法。相引生故。今有是种子。生是现行。安
得有之。受亦种子。爱是现行。故非无间。生是现行。
能缘有种。爱是现行。能缘受种。故有及受为所缘
缘。馀支相望。二俱非有。此即第三明全无二也。馀
支者。即更有六位相望。总无二缘。谓行望识。识望
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触。触望受支。取望有支。
所以无等无间者其果皆非现心心所相引生故。
谓识等至受。皆是种子。有亦种子。行为识因。取为
有因。虽是现行。所生识有。即是种故。非等无间。所
以非所缘缘者。既非现行心心所法。何有缘虑。此
中且依下。第三结例无方。中有四重。一依邻近。则
异隔越。或唯越一越二越多。二依顺次。则异逆次。
唯将无明作行之缘。不以行为无明缘等。三依不
相杂乱。异于杂乱。若集论说。以无明望行。乃取无
明其中行种而为无明。故是杂乱。四依实缘起说
者。异于假说。如向无明俱时。业之习气。实是行种。
假说无明。后之二义(杂乱假说)。大同小异。异此相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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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异上四义。是前所异隔越等是也。既异隔越等。
故清凉疏云。以其逆顺。各有次第。及超间故。且约
第一隔越者。如无明与识等五及有。但一增上。唯
能生起彼种子故。无明与爱取老死为二缘。谓所
缘缘。增上缘。馀一切缘。准此可知。二约逆次者。亦
有邻次隔越。今合说之。老死与生爱取行无明为
二缘。谓所缘增上。馀但增上。三若相杂乱有二。一
顺。二逆。顺中有邻次隔越。如对法前无明望行。是
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
生。随其所应。逆次之中。有邻有间。此应思准。上就
缘起说。此约增上说。然有远近。乃至诸支。一一应
作。然此中识等五。依当起位。诸支隔越。逆次。超閒
相杂为缘。一一思准。故曰诸聪慧者。如理应思。十
七惑若相摄门。无明爱取。是惑所摄。行及有之一
分。是业所摄。馀七支及有之一分。是苦所摄。清凉
云。烦恼有二。能发能润。虽诸烦恼。皆能发润。于发
业位。无明力增。润业受生。爱取力胜。各偏受名。以
无熏发。唯一无明。数数灌溉。故分爱取。业亦有二。
未润。巳润。未润名行。初造作故。巳润名有。近生当
有故。若总取识等种为所润。则亦苦摄。故云有支
一分是业所摄。又一分是苦所摄也。就苦七中。五
约种说。二约现行。种位难知。依当果位别显为五。
果位易了。故唯立二。并如前说。大论中有处说业
摄有全分者。依巳润业有说也。有处说识亦业所
故清凉疏云。以其逆顺。各有次第。及超间故。且约
第一隔越者。如无明与识等五及有。但一增上。唯
能生起彼种子故。无明与爱取老死为二缘。谓所
缘缘。增上缘。馀一切缘。准此可知。二约逆次者。亦
有邻次隔越。今合说之。老死与生爱取行无明为
二缘。谓所缘增上。馀但增上。三若相杂乱有二。一
顺。二逆。顺中有邻次隔越。如对法前无明望行。是
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
生。随其所应。逆次之中。有邻有间。此应思准。上就
缘起说。此约增上说。然有远近。乃至诸支。一一应
作。然此中识等五。依当起位。诸支隔越。逆次。超閒
相杂为缘。一一思准。故曰诸聪慧者。如理应思。十
七惑若相摄门。无明爱取。是惑所摄。行及有之一
分。是业所摄。馀七支及有之一分。是苦所摄。清凉
云。烦恼有二。能发能润。虽诸烦恼。皆能发润。于发
业位。无明力增。润业受生。爱取力胜。各偏受名。以
无熏发。唯一无明。数数灌溉。故分爱取。业亦有二。
未润。巳润。未润名行。初造作故。巳润名有。近生当
有故。若总取识等种为所润。则亦苦摄。故云有支
一分是业所摄。又一分是苦所摄也。就苦七中。五
约种说。二约现行。种位难知。依当果位别显为五。
果位易了。故唯立二。并如前说。大论中有处说业
摄有全分者。依巳润业有说也。有处说识亦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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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者。以业种为识支故也。惑业能招。苦是所招。今
独所招为苦谛者。为今生厌故也。由惑业苦即十
二支。故令有情生死相续。何假外缘哉。
通上第
三业苦相续竟。】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至)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第四因缘相续。先标徵生死有二下次解释。由内
因缘。感二种生死。有漏无漏二业。正感生死。为亲
因缘。是之谓因。烦恼所知二障。助感生死。为疏增
上。是之谓缘。凡诸有漏善不善业。由烦恼障助缘
势力。所感三界粗异熟果。谓之分段生死。何谓分
段。曰。随因缘力。寿命短长。有定齐限。不能改转。故
名分段也。凡诸无漏有分别业。由所知障助缘势
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谓之不思议变易生死。何
谓变易曰。由悲愿力。改转身命。妙用难测。无定齐
限。故名变易也。云何改转曰。改粗身为细质。易短
寿作长年。问。既改粗为细。易短为长。何名生死。曰。
觉知势尽名为死。入定还资谓之生也。或名意成
身。随大悲意之所成故。如契经说。取为缘故。有漏
业因。续彼死有而生中有生有本有。如是无明习
地所知障为缘。无漏业为因。有阿罗汉得三昧乐
意成身。有独觉得觉法自性意成身。有八地巳上
菩萨得俱生无作意成身。此三种意成身。亦名变
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本。如变化故。意明但转变
成。非新生也。问。如有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
独所招为苦谛者。为今生厌故也。由惑业苦即十
二支。故令有情生死相续。何假外缘哉。
通上第
三业苦相续竟。】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至)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第四因缘相续。先标徵生死有二下次解释。由内
因缘。感二种生死。有漏无漏二业。正感生死。为亲
因缘。是之谓因。烦恼所知二障。助感生死。为疏增
上。是之谓缘。凡诸有漏善不善业。由烦恼障助缘
势力。所感三界粗异熟果。谓之分段生死。何谓分
段。曰。随因缘力。寿命短长。有定齐限。不能改转。故
名分段也。凡诸无漏有分别业。由所知障助缘势
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谓之不思议变易生死。何
谓变易曰。由悲愿力。改转身命。妙用难测。无定齐
限。故名变易也。云何改转曰。改粗身为细质。易短
寿作长年。问。既改粗为细。易短为长。何名生死。曰。
觉知势尽名为死。入定还资谓之生也。或名意成
身。随大悲意之所成故。如契经说。取为缘故。有漏
业因。续彼死有而生中有生有本有。如是无明习
地所知障为缘。无漏业为因。有阿罗汉得三昧乐
意成身。有独觉得觉法自性意成身。有八地巳上
菩萨得俱生无作意成身。此三种意成身。亦名变
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本。如变化故。意明但转变
成。非新生也。问。如有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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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能證无上菩提。何能长时度生积行乃至證成
无上菩提。设令尔者。有应不尽。答。虽业报最后身
巳尽。而尚有变化身可依。證无上觉。非业报身。于
理无违。然此异名。总有三种。一名不思议变易身
二名变化身。三名意成身。若出体者。总有三说。一
云悲愿为体。二云定愿为性。三云无明住地惑无
漏有分别业为性。若问答者。问。若所依身。随地有
别。可说短长。而命如灯焰。念念生灭。非如分段一
期等事。凭何说彼无定齐限。唐三藏解云理实命
根无别分限。随所依身。假说分限。问。若依悲愿而
感此身。故留烦恼。此复何用。诸法师答云。七地巳
来。自有菩萨受分段身。故留不断。八地巳上。虽受
变易。而与圣道不相违故。所以不断。又解八地巳
上变易生死。还相假藉。故留不断。由此惑力。资别
业力。得受用身。非如无学回心大者唯依一业。小
乘难云。若所知障助感生死。小乘既有所知障在。
则应常感生死。不入涅槃。论主答云。异生有烦恼。
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乐趣寂。为此心拘。驰流无
相。不起无上正等菩提。如诸异生。为烦恼拘。不趣
涅槃无异。又问。无漏有分别业。即是道谛。如何道
谛实能感苦。答云。谁言实感耶。外问。若非实感者。
其说如何。论主答云。第四静虑无漏胜定。资色无
色巳感异熟诸有漏业。令彼所得细异熟果。相续
长时。接物利生。令无漏道展转增胜。以此义故。假
无上菩提。设令尔者。有应不尽。答。虽业报最后身
巳尽。而尚有变化身可依。證无上觉。非业报身。于
理无违。然此异名。总有三种。一名不思议变易身
二名变化身。三名意成身。若出体者。总有三说。一
云悲愿为体。二云定愿为性。三云无明住地惑无
漏有分别业为性。若问答者。问。若所依身。随地有
别。可说短长。而命如灯焰。念念生灭。非如分段一
期等事。凭何说彼无定齐限。唐三藏解云理实命
根无别分限。随所依身。假说分限。问。若依悲愿而
感此身。故留烦恼。此复何用。诸法师答云。七地巳
来。自有菩萨受分段身。故留不断。八地巳上。虽受
变易。而与圣道不相违故。所以不断。又解八地巳
上变易生死。还相假藉。故留不断。由此惑力。资别
业力。得受用身。非如无学回心大者唯依一业。小
乘难云。若所知障助感生死。小乘既有所知障在。
则应常感生死。不入涅槃。论主答云。异生有烦恼。
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乐趣寂。为此心拘。驰流无
相。不起无上正等菩提。如诸异生。为烦恼拘。不趣
涅槃无异。又问。无漏有分别业。即是道谛。如何道
谛实能感苦。答云。谁言实感耶。外问。若非实感者。
其说如何。论主答云。第四静虑无漏胜定。资色无
色巳感异熟诸有漏业。令彼所得细异熟果。相续
长时。接物利生。令无漏道展转增胜。以此义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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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能感。非无漏业。实能感苦。又此能感。由所知障
助故。所知障不感苦者。不同烦恼障有发润故。小
乘问云。既所知障无发润用。何用资感生死苦为
论主答云。自證菩提。利乐他故。为成二利。更须资
生。谓回向大乘独觉声闻。及八地巳去菩萨。虽籍
烦恼生死受生。不同凡夫及二乘。说现及种润。由
起烦恼利益有情业势。方能感生死果。烦恼若伏。
业势便尽。故须法执助愿受生。故巳永断伏。无容
复受当分段果。既有二利之益。观知分段报终。恐
废长时修菩萨行。遂入无漏胜定胜愿之力。如阿
罗汉延寿之法。资现身之因。即资过去。感今身业。
令业长时与果不绝。数数如是定力愿力资助之
故。乃至證得无上菩提。小乘问云。无漏定愿足可
资感。彼复何须所知障助。论主答云。回趣二乘及
大菩萨。既未成佛。圆證无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
若不执菩提可求。有情可度。为实有者。无有因由。
可以能起猛利大悲。及猛利愿。以所知障可求可
度执为先。方能发起无漏业故。说业为因。以是胜
故。无明为缘。以疏远故。非如烦恼资有漏业。伹缘
义同少分相似。又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知故。为
永断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说之为缘。为所断缘
故。又此所知障。能为一切有漏之依。由有此障。俱
诸行法不成无漏故此所依之障若无。彼能依有
漏决定非有。今既留身久住。由有所知障为缘。故
助故。所知障不感苦者。不同烦恼障有发润故。小
乘问云。既所知障无发润用。何用资感生死苦为
论主答云。自證菩提。利乐他故。为成二利。更须资
生。谓回向大乘独觉声闻。及八地巳去菩萨。虽籍
烦恼生死受生。不同凡夫及二乘。说现及种润。由
起烦恼利益有情业势。方能感生死果。烦恼若伏。
业势便尽。故须法执助愿受生。故巳永断伏。无容
复受当分段果。既有二利之益。观知分段报终。恐
废长时修菩萨行。遂入无漏胜定胜愿之力。如阿
罗汉延寿之法。资现身之因。即资过去。感今身业。
令业长时与果不绝。数数如是定力愿力资助之
故。乃至證得无上菩提。小乘问云。无漏定愿足可
资感。彼复何须所知障助。论主答云。回趣二乘及
大菩萨。既未成佛。圆證无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
若不执菩提可求。有情可度。为实有者。无有因由。
可以能起猛利大悲。及猛利愿。以所知障可求可
度执为先。方能发起无漏业故。说业为因。以是胜
故。无明为缘。以疏远故。非如烦恼资有漏业。伹缘
义同少分相似。又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知故。为
永断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说之为缘。为所断缘
故。又此所知障。能为一切有漏之依。由有此障。俱
诸行法不成无漏故此所依之障若无。彼能依有
漏决定非有。今既留身久住。由有所知障为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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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此障为于身住有大助力。说为缘也。问云。凡所
留身皆变易耶。变易身。非三界摄耶。答云。若所留
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二乘异生所知
境故。非不思议微妙用故。若所留身。无漏定愿所
资助者。变易身摄。非诸凡小所知境故。微妙胜用
难测量故。此所知障。虽感无漏变易生死。而能感
之性。即所知障。原是有漏异熟果摄。是有漏业正
所得故。于无漏业是增上果。无漏定愿所资感故。
然圣教中说是无漏出三界者。是随助感增上缘
说。若作因缘感异熟果。界内界外俱得通故颂中
下。会前颂意。二业种子。即有漏无漏业种也。问。分
段生死。舍此生彼。可说前尽后生。变易生死。既无
舍生趣生之义。宁得前尽后生耶。答。变易生死。虽
无。分段别尽别生。而由无漏定愿数数资助之力。
令彼身命长时相续。展转增胜。前后改变。亦有前
尽复生之义。问。生死相续。亦由现行。何故颂中但
言习气。答。虽生死相续。亦由现行。而颂偏说习气。
不说现行者。以种定有现行不定。故颂偏说或为
显示真异熟果。皆不离本识。故但说种子。不说现
行。问。第八现行。亦可为因。何偏说种。答。第八现行。
虽是异熟因。必假熏成种子。后方与果。故不说之。
转识现行。有间断故。非异熟因。故亦不说。由斯义
故。颂中但说种子与现果为因。故有生死相续不
说第八现行。亦不说前七现行也。由前中后际。有
留身皆变易耶。变易身。非三界摄耶。答云。若所留
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二乘异生所知
境故。非不思议微妙用故。若所留身。无漏定愿所
资助者。变易身摄。非诸凡小所知境故。微妙胜用
难测量故。此所知障。虽感无漏变易生死。而能感
之性。即所知障。原是有漏异熟果摄。是有漏业正
所得故。于无漏业是增上果。无漏定愿所资感故。
然圣教中说是无漏出三界者。是随助感增上缘
说。若作因缘感异熟果。界内界外俱得通故颂中
下。会前颂意。二业种子。即有漏无漏业种也。问。分
段生死。舍此生彼。可说前尽后生。变易生死。既无
舍生趣生之义。宁得前尽后生耶。答。变易生死。虽
无。分段别尽别生。而由无漏定愿数数资助之力。
令彼身命长时相续。展转增胜。前后改变。亦有前
尽复生之义。问。生死相续。亦由现行。何故颂中但
言习气。答。虽生死相续。亦由现行。而颂偏说习气。
不说现行者。以种定有现行不定。故颂偏说或为
显示真异熟果。皆不离本识。故但说种子。不说现
行。问。第八现行。亦可为因。何偏说种。答。第八现行。
虽是异熟因。必假熏成种子。后方与果。故不说之。
转识现行。有间断故。非异熟因。故亦不说。由斯义
故。颂中但说种子与现果为因。故有生死相续不
说第八现行。亦不说前七现行也。由前中后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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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故。生死轮回。不假外缘。而由内识。例知净法
相续亦然。谓本识中从无始来法尔有无漏种。由
转识等新所熏发之力渐渐增胜。乃至成佛时。一
空异熟。舍杂染种。得无垢识。任持一切功德种子。
由本愿力无尽。故功德无尽。妙用无尽。虽非生灭。
相续义同。既染净相续。不出一心。由此应知唯有
内识。岂假外缘哉。】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
【此第四颂。释三性难。分五。一问。二总答。二徵。四颂。
五释意。六诸门分别。今初此下总收我法二执。为
遍计性。见相自證为依他性。證自證分为圆成实
以明三性三无性为结前起后之张本。】
「应知三性亦不离识。」
【二总答。】
「所以者何。」
【三徵不离识义。】
「颂曰由彼彼遍计(至)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四颂。即天亲第二十至第二十二。共三颂。初四句。
释遍计执性。次二句。辨依他起性。次二句。明圆成
实性。后四句。明圆成实与依他起非一异义。如无
常等性。非不證见此圆成实。而能了彼依他起如
幻事等。】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至)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五释颂意分五。一释遍计。先总释。周悉普遍。较计
相续亦然。谓本识中从无始来法尔有无漏种。由
转识等新所熏发之力渐渐增胜。乃至成佛时。一
空异熟。舍杂染种。得无垢识。任持一切功德种子。
由本愿力无尽。故功德无尽。妙用无尽。虽非生灭。
相续义同。既染净相续。不出一心。由此应知唯有
内识。岂假外缘哉。】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
【此第四颂。释三性难。分五。一问。二总答。二徵。四颂。
五释意。六诸门分别。今初此下总收我法二执。为
遍计性。见相自證为依他性。證自證分为圆成实
以明三性三无性为结前起后之张本。】
「应知三性亦不离识。」
【二总答。】
「所以者何。」
【三徵不离识义。】
「颂曰由彼彼遍计(至)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四颂。即天亲第二十至第二十二。共三颂。初四句。
释遍计执性。次二句。辨依他起性。次二句。明圆成
实性。后四句。明圆成实与依他起非一异义。如无
常等性。非不證见此圆成实。而能了彼依他起如
幻事等。】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至)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五释颂意分五。一释遍计。先总释。周悉普遍。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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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度。故名遍计。种类众多。名色各异。说为彼彼。谓
能遍计虚妄分别。即释初句。是能遍计也。即由彼
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谓所妄执蕴处
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蕴处界等。我法所依。如
契经说。世间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即释次句
是所遍计也。自性差别者。谓遍计有二。一自性。二
差别。一自性者。总执诸法实有自性。二差别者。别
执取常无常等实有自体。或依名遍计义(如未识牛。闻牛
名。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为牛)。或依义遍计名(或见物体。不知其名。便妄推度此物
名何。如未识牛。共推度云。为鬼耶。为兽耶)。此之遍计。约体不出我法二
执。约用不出名义二种。此所妄执自性。及差别性。
总名遍计自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犹如兔角。以
前理教。一一推徵。不可得故。此释第三第四句是
所执也。次别释能遍计云。初能遍计自性云何。问
也。第一义即安慧师说。八识心王心所。在有漏位。
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似见相二分现故。是
能遍计。复引经说阿赖耶识以遍计性妄执种子
为所缘故。第二义即护法师正义。谓第六第七心
品执我法者。是能遍计。经论唯说意识能遍计故。
意即第七。识即第六。故曰意及意识名意识故。又
唯意识是计度分别。惟计度分别。能遍计故。此显
第六识。执我法者。必是慧故。此显第七识。即简馀
识。及馀心所。执我执法。必无明俱。无明即痴。善性
无痴。此简善心所。善等心所。皆能引导二空智起。
能遍计虚妄分别。即释初句。是能遍计也。即由彼
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谓所妄执蕴处
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蕴处界等。我法所依。如
契经说。世间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即释次句
是所遍计也。自性差别者。谓遍计有二。一自性。二
差别。一自性者。总执诸法实有自性。二差别者。别
执取常无常等实有自体。或依名遍计义(如未识牛。闻牛
名。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为牛)。或依义遍计名(或见物体。不知其名。便妄推度此物
名何。如未识牛。共推度云。为鬼耶。为兽耶)。此之遍计。约体不出我法二
执。约用不出名义二种。此所妄执自性。及差别性。
总名遍计自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犹如兔角。以
前理教。一一推徵。不可得故。此释第三第四句是
所执也。次别释能遍计云。初能遍计自性云何。问
也。第一义即安慧师说。八识心王心所。在有漏位。
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似见相二分现故。是
能遍计。复引经说阿赖耶识以遍计性妄执种子
为所缘故。第二义即护法师正义。谓第六第七心
品执我法者。是能遍计。经论唯说意识能遍计故。
意即第七。识即第六。故曰意及意识名意识故。又
唯意识是计度分别。惟计度分别。能遍计故。此显
第六识。执我法者。必是慧故。此显第七识。即简馀
识。及馀心所。执我执法。必无明俱。无明即痴。善性
无痴。此简善心所。善等心所。皆能引导二空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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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明与善等相应。则是有执无明。亦能引导空
智。然不见有执导空智者。此简有漏善心。凡有执
者。定是能熏。曾无有执。非能熏者。此简第八识。问。
若尔。何故经说八识及诸心所皆是虚妄分别。答。
有漏位中。所摄心心所法。皆不能證圆成实性。故
总名为虚妄分别。非说遍计。问。既非遍计。何故复
说能取所取相现。答。虽诸心所。皆有似二取现。而
有遍计不遍计者。非谓一切皆遍计摄。此申明有
漏善心遍而非计也。若谓一切是遍计者。则无漏
心。亦是遍计。若无漏心是遍计者。则如来后得。亦
有分别。亦有似二取相现。亦应是遍计摄。然契经
说。成所作智。现身现土。犹如明镜。现种种像。曾无
有执。宁名遍计。若谓如来成所作智不能广缘。不
应名为成所作智故知无漏心。与后得智。及诸善
所。皆能广缘。而无计执。此简无漏诸心也。问。若藏
识无遍计者。如何妄执种子为所缘。答。虽说藏识
能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是遍计所执。以无计度分
别故。故彼所引。非为诚證。此申明阿赖耶识非能
遍计义。应知四料拣。一有遍非计。如无漏诸心。有
漏善识。能遍广缘。而非计执。无漏诸心。即诸圣人
无漏智慧。了诸法空。即无法不遍。都无计执。名为
非计。唯后得智。有漏善识。即地前菩萨。虽有漏心
中。能作无我观故。亦能观一切皆无有我。亦是遍
而非计。二有计非遍。如有漏第七识。恒缘第八见
智。然不见有执导空智者。此简有漏善心。凡有执
者。定是能熏。曾无有执。非能熏者。此简第八识。问。
若尔。何故经说八识及诸心所皆是虚妄分别。答。
有漏位中。所摄心心所法。皆不能證圆成实性。故
总名为虚妄分别。非说遍计。问。既非遍计。何故复
说能取所取相现。答。虽诸心所。皆有似二取现。而
有遍计不遍计者。非谓一切皆遍计摄。此申明有
漏善心遍而非计也。若谓一切是遍计者。则无漏
心。亦是遍计。若无漏心是遍计者。则如来后得。亦
有分别。亦有似二取相现。亦应是遍计摄。然契经
说。成所作智。现身现土。犹如明镜。现种种像。曾无
有执。宁名遍计。若谓如来成所作智不能广缘。不
应名为成所作智故知无漏心。与后得智。及诸善
所。皆能广缘。而无计执。此简无漏诸心也。问。若藏
识无遍计者。如何妄执种子为所缘。答。虽说藏识
能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是遍计所执。以无计度分
别故。故彼所引。非为诚證。此申明阿赖耶识非能
遍计义。应知四料拣。一有遍非计。如无漏诸心。有
漏善识。能遍广缘。而非计执。无漏诸心。即诸圣人
无漏智慧。了诸法空。即无法不遍。都无计执。名为
非计。唯后得智。有漏善识。即地前菩萨。虽有漏心
中。能作无我观故。亦能观一切皆无有我。亦是遍
而非计。二有计非遍。如有漏第七识。恒缘第八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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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起我法二执。从第六识入生空观时。第七识中
犹尚缘第八见分起于法执。故知计而非遍。三亦
遍亦计。即众生染心。四非遍非计。即有漏五识。及
第八赖耶。各了自分。境界不遍。无计度随念分别。
故非计也。赖耶唯缘种子根身器世间三种境故。
尚不能缘前七现行。故非遍非计。有漏种子。能持
能缘。无漏种子。即持而不缘。况馀境耶。识品虽二。
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计不同者。二。谓
一名。二义。三。谓一分别戏论所依缘。二见我慢。三
贪瞋痴。四。谓一自相。二差别相。三所取相。四能取
相。五。谓一依名遍计义。二依义遍计名。三依名遍
计名。四依义遍计义。五依二遍计二。六。谓一自性。
二别。三觉悟。四随眠。五加行。六名。七者。即前第六
名遍计中所摄。一有为。二与为。三常。四无常。五善。
六不善。七无记。八者。一自性。二差别。三总持。四我。
五我所。六爱。七不爱。八爱不爱俱违。九者。亦前第
六名遍计中所摄。一此为何物。二云何此物。三此
是何物。四此物云何。五或为色蕴。六或为受蕴。七
或为想蕴。八或为行蕴。九或为识蕴。十者。即前五
加行遍计中复有五种。一贪爱。二瞋恚。三合会。四
别种。五随舍。通为十也。二明所遍计释依他起自
性云。次所遍计自性云何。问也。答云。准摄论云。是
依他起遍计心等亲所缘缘。故慈恩云。三性之中。
是依他起。言所缘必是有法。遍计心等以此为缘。
犹尚缘第八见分起于法执。故知计而非遍。三亦
遍亦计。即众生染心。四非遍非计。即有漏五识。及
第八赖耶。各了自分。境界不遍。无计度随念分别。
故非计也。赖耶唯缘种子根身器世间三种境故。
尚不能缘前七现行。故非遍非计。有漏种子。能持
能缘。无漏种子。即持而不缘。况馀境耶。识品虽二。
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计不同者。二。谓
一名。二义。三。谓一分别戏论所依缘。二见我慢。三
贪瞋痴。四。谓一自相。二差别相。三所取相。四能取
相。五。谓一依名遍计义。二依义遍计名。三依名遍
计名。四依义遍计义。五依二遍计二。六。谓一自性。
二别。三觉悟。四随眠。五加行。六名。七者。即前第六
名遍计中所摄。一有为。二与为。三常。四无常。五善。
六不善。七无记。八者。一自性。二差别。三总持。四我。
五我所。六爱。七不爱。八爱不爱俱违。九者。亦前第
六名遍计中所摄。一此为何物。二云何此物。三此
是何物。四此物云何。五或为色蕴。六或为受蕴。七
或为想蕴。八或为行蕴。九或为识蕴。十者。即前五
加行遍计中复有五种。一贪爱。二瞋恚。三合会。四
别种。五随舍。通为十也。二明所遍计释依他起自
性云。次所遍计自性云何。问也。答云。准摄论云。是
依他起遍计心等亲所缘缘。故慈恩云。三性之中。
是依他起。言所缘必是有法。遍计心等以此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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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圆成而为境也。谓不相
似故。圆成实性。宁非彼境。问也。真非妄执所缘境
故。一真一妄。所谓不相似也。答也。依展转说者。谓
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若依他起是所遍计
遍计所执。则圆成实亦所遍计遍计所执。虽是彼
境。只成疏所缘缘。以非凡境故非亲缘故非所遍
计也。以真必不引生妄故问。遍计所执。与依他起。
有何差别。安慧师言。相见二分。即是遍计。心心所
法。即是依他。以彼不立第三自證故。谓三界八识
心心所所变之见相二分。情有理无。此二分相。说
为遍计所执二分所依之体。即自證分实托缘生。
此性非无。名依他起。虚妄分别缘所生故。云何知
依他起是虚妄分别耶。答云。圣教说故。能所二取
是遍计所执相。第二义。即护法正义。谓一切心及
心所法。由熏习力所变相见二分。依他众缘而得
起故。亦依他起摄。依此二分上。妄执决定实有有
无一异俱不俱等二分别相。方名遍计所执。云何
知见相二分是依他起。非遍计所执耶。曰。诸圣教
说。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故。摄论云。云何成
立诸识为唯识。略说有三相。一者唯量。义无所有
故。二者唯二。谓有相及见识故。三者唯种种。谓种
种相生起故。天亲释云。唯量者。唯是识量。一切诸
识。皆唯识量。由所识义。无所有故。唯二者。成立有
相及见故。即此一识一分成相。第二分成见。此是
似故。圆成实性。宁非彼境。问也。真非妄执所缘境
故。一真一妄。所谓不相似也。答也。依展转说者。谓
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若依他起是所遍计
遍计所执。则圆成实亦所遍计遍计所执。虽是彼
境。只成疏所缘缘。以非凡境故非亲缘故非所遍
计也。以真必不引生妄故问。遍计所执。与依他起。
有何差别。安慧师言。相见二分。即是遍计。心心所
法。即是依他。以彼不立第三自證故。谓三界八识
心心所所变之见相二分。情有理无。此二分相。说
为遍计所执二分所依之体。即自證分实托缘生。
此性非无。名依他起。虚妄分别缘所生故。云何知
依他起是虚妄分别耶。答云。圣教说故。能所二取
是遍计所执相。第二义。即护法正义。谓一切心及
心所法。由熏习力所变相见二分。依他众缘而得
起故。亦依他起摄。依此二分上。妄执决定实有有
无一异俱不俱等二分别相。方名遍计所执。云何
知见相二分是依他起。非遍计所执耶。曰。诸圣教
说。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故。摄论云。云何成
立诸识为唯识。略说有三相。一者唯量。义无所有
故。二者唯二。谓有相及见识故。三者唯种种。谓种
种相生起故。天亲释云。唯量者。唯是识量。一切诸
识。皆唯识量。由所识义。无所有故。唯二者。成立有
相及见故。即此一识一分成相。第二分成见。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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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等识二分故。唯种种者。即此一识所起六尘识
为相。意识为见。意识境不定故。说唯种种。是故一
识能别为见。所别为相。总不离识。得成唯识。复引
论證。难破前执。相等四法。即相见自證證自證四
分。十一识者。一身识。谓眼等五界。二身者识。谓染
污识。三受者识。谓意界。四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
五正受识。谓六识界。六世识。谓生死相续不断识。
七数识。谓从一至阿僧祗。八处识。谓器世间。九言
说识。谓见闻觉知。十自他差别识。十一善恶两道
生死识。此十一识。由本识能变异而作。本识即是
十一识种子。分别是识性。识性何所分别。分别无
为有故。言虚妄分别为因。虚妄为果。以此分别性。
摄一切种子尽。身识至言说等九识。因言说熏习
种子生自他差别识。因我见熏习种子生。善恶两
道生死识。因有支熏习种子生。出摄大乘论。论皆
说为依他起摄。不说为遍计所执故。若不以二分
为依他。而以二分为遍计者。则转依位无漏后得
智所缘境。应名遍计所执。转依位中。若许遍计能
缘净分依他者。则净分依他。应非圣智所缘之境。
若尔。即能缘圣智。亦非道谛所摄。应是集谛摄故。
若无漏位不许二分是遍计所执。则有漏位亦不
许相见二分即是遍计所执。若二分是遍计。应非
所缘缘。遂申量破云。相见二分是有法。非所缘缘
宗。因云。遍计所执。体非有故。喻如兔角等。又若二
为相。意识为见。意识境不定故。说唯种种。是故一
识能别为见。所别为相。总不离识。得成唯识。复引
论證。难破前执。相等四法。即相见自證證自證四
分。十一识者。一身识。谓眼等五界。二身者识。谓染
污识。三受者识。谓意界。四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
五正受识。谓六识界。六世识。谓生死相续不断识。
七数识。谓从一至阿僧祗。八处识。谓器世间。九言
说识。谓见闻觉知。十自他差别识。十一善恶两道
生死识。此十一识。由本识能变异而作。本识即是
十一识种子。分别是识性。识性何所分别。分别无
为有故。言虚妄分别为因。虚妄为果。以此分别性。
摄一切种子尽。身识至言说等九识。因言说熏习
种子生自他差别识。因我见熏习种子生。善恶两
道生死识。因有支熏习种子生。出摄大乘论。论皆
说为依他起摄。不说为遍计所执故。若不以二分
为依他。而以二分为遍计者。则转依位无漏后得
智所缘境。应名遍计所执。转依位中。若许遍计能
缘净分依他者。则净分依他。应非圣智所缘之境。
若尔。即能缘圣智。亦非道谛所摄。应是集谛摄故。
若无漏位不许二分是遍计所执。则有漏位亦不
许相见二分即是遍计所执。若二分是遍计。应非
所缘缘。遂申量破云。相见二分是有法。非所缘缘
宗。因云。遍计所执。体非有故。喻如兔角等。又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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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即遍计者。则应二分不熏成种。熏种子者。有体
法故。若无相见种子。熏入本识。后识等生应无二
分。又诸种子皆是第八相分所摄。岂非有体之法。
可作亲生因缘耶。若是遍计无体法者。应如兔角。
恶能成种。若汝必谓众缘所生相见二分。即是遍
计非依他者。则汝所说二分之体。亦非依他。以相
见自證。无异因故。由斯下。结成依他。非是遍计。问。
既依他起。非是遍计。何故颂中说分别缘所生。答。
应知但说染分。不说净分。以净分依他。是圆成摄。
或有处说染净心心所皆名分别者。以染净心心
所皆能缘虑一切境故。是则下。结示。三释圆成实。
先释名云。人法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
圆成实。圆满者范围三界故。成就者曲成万物故。
后释义云。显此遍常。体非虚谬。遍释圆满。常释成
就。体非虚谬。释实性义。此一体言。贯通三处。遍简
自相。常拣共相。非虚谬言拣虚空我等。自相者。色
等诸法。各有体故。如色以质碍为自相等。共相者。
五蕴法上。共有无常苦空无我等故。此依他也。虚
空者。即三无为之一也。我。即遍计所执二我也。复
有问云。若尔。净分依他。体非常遍。如何亦是圆成
实耶。故此释云。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
得此名。离倒名实。究竟为成。胜用周遍。以释圆义。
是则圆成有二种义。一约理说。二约果德。故此拣
云。今此颂中。说初非后。初即约理说。后即约果德
法故。若无相见种子。熏入本识。后识等生应无二
分。又诸种子皆是第八相分所摄。岂非有体之法。
可作亲生因缘耶。若是遍计无体法者。应如兔角。
恶能成种。若汝必谓众缘所生相见二分。即是遍
计非依他者。则汝所说二分之体。亦非依他。以相
见自證。无异因故。由斯下。结成依他。非是遍计。问。
既依他起。非是遍计。何故颂中说分别缘所生。答。
应知但说染分。不说净分。以净分依他。是圆成摄。
或有处说染净心心所皆名分别者。以染净心心
所皆能缘虑一切境故。是则下。结示。三释圆成实。
先释名云。人法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
圆成实。圆满者范围三界故。成就者曲成万物故。
后释义云。显此遍常。体非虚谬。遍释圆满。常释成
就。体非虚谬。释实性义。此一体言。贯通三处。遍简
自相。常拣共相。非虚谬言拣虚空我等。自相者。色
等诸法。各有体故。如色以质碍为自相等。共相者。
五蕴法上。共有无常苦空无我等故。此依他也。虚
空者。即三无为之一也。我。即遍计所执二我也。复
有问云。若尔。净分依他。体非常遍。如何亦是圆成
实耶。故此释云。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
得此名。离倒名实。究竟为成。胜用周遍。以释圆义。
是则圆成有二种义。一约理说。二约果德。故此拣
云。今此颂中。说初非后。初即约理说。后即约果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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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以约三性通一切故。以上正释圆成实言。次总
释馀文云。此圆成实。如彼依他起上。常时远离前
遍计所执。以是二空所显真如实性。故颂云。圆成
实于彼。常远离前性也。颂说于彼者。谓圆成实。无
彼依他。不即不离也。颂言常远离者。谓圆成实离
遍计执也。颂言前者。谓但空遍计。不空依他也。颂
言性者。显二空非是圆成实性。是二空所显真如。
名圆成实也。远离前言。巳空遍有。故是离有。而言
性者。自属真如。故能离无。由前理故。颂说故此与
依他。非异非不异也。若言异者。则应真如。非彼依
他之实性。依他必以圆成为体故。若言不异。则此
圆成。应是无常。以依他起。是无常故。且彼依他。是
世俗不净境。是后得智所缘。此圆成实。是真如净
境。是根本智所缘。今若不异。则根本缘不净境。而
后得亦缘真如净境。如此则本后二智之用。无有
差别。不得言后得缘俗。而根本缘如矣。四释后二
句颂云。问。云何二性。非异非一。答云。如圣教言。诸
行无常无乐无我无净等。此无常等性。即是行等
法之共相故。若言异者。应行等法非无常等性。若
不异者。此无常等即应是行等自相不。可谓之共
相矣。由此喻显圆成实性与依他起非一非异。法
与法性。非即非离。胜义世俗。相待而有。言异不异。
二俱不成。理出于此矣。颂言非不见彼此者。谓未
有不證此圆成实性。而能见彼依他性者。未有不
释馀文云。此圆成实。如彼依他起上。常时远离前
遍计所执。以是二空所显真如实性。故颂云。圆成
实于彼。常远离前性也。颂说于彼者。谓圆成实。无
彼依他。不即不离也。颂言常远离者。谓圆成实离
遍计执也。颂言前者。谓但空遍计。不空依他也。颂
言性者。显二空非是圆成实性。是二空所显真如。
名圆成实也。远离前言。巳空遍有。故是离有。而言
性者。自属真如。故能离无。由前理故。颂说故此与
依他。非异非不异也。若言异者。则应真如。非彼依
他之实性。依他必以圆成为体故。若言不异。则此
圆成。应是无常。以依他起。是无常故。且彼依他。是
世俗不净境。是后得智所缘。此圆成实。是真如净
境。是根本智所缘。今若不异。则根本缘不净境。而
后得亦缘真如净境。如此则本后二智之用。无有
差别。不得言后得缘俗。而根本缘如矣。四释后二
句颂云。问。云何二性。非异非一。答云。如圣教言。诸
行无常无乐无我无净等。此无常等性。即是行等
法之共相故。若言异者。应行等法非无常等性。若
不异者。此无常等即应是行等自相不。可谓之共
相矣。由此喻显圆成实性与依他起非一非异。法
与法性。非即非离。胜义世俗。相待而有。言异不异。
二俱不成。理出于此矣。颂言非不见彼此者。谓未
有不證此圆成实性。而能见彼依他性者。未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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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遍计性空。而如实知依他为幻有者。何以故。以
遍计依他二性相生。俱无自体。因妄想故。立名相。
因名相故。立因缘。若妄想不生。名相何有。名相不
生。因缘不起。是知万法不出名相。故楞伽云。譬如
修行事。于一种种起。于彼无种种。妄想相如是。释
云。如二乘修诸观行。若作青想观时。天地万物莫
不皆青。此于无青处见青。此破遍计执性也。又云。
譬如种种翳。妄想众色现。翳无色非色。缘起不觉
然。释云。正如患眼人。目中有翳。或见空华。或见垂
发。或见飞蝇。斯言翳眼所见差别不同。非是实有
垂发飞蝇等事。此破依他起性也。斯则妄想本空。
因缘无性。即是圆成究竟实法。然未达遍计本空。
则不知缘生无性。故得无分别智。證真如巳。方起
后得。后得智生。方能了达依他如幻等事。故必證
圆成而后能见依他也。云何如幻事等耶。曰。谓无
始来。心心所法。虽能缘自相见分等。而遍计执为
实我实法。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
现。如幻事等。名体俱无。性相恒寂。虽不可得而生
忧喜。以体虚而成事故。华严疏云。若依摄论说喻。
皆喻依他起性。然并为遣疑。所疑不同。故所喻亦
异。一以外人闻依他起相但是妄分别有。非真实
义。遂即生疑云。若无实义。何有所行境界。故说如
幻。谓幻者。幻作所缘六处。虽无实义。而成境界。二
疑云。若无实义。即无所缘。诸心心法。云何而转。故
遍计依他二性相生。俱无自体。因妄想故。立名相。
因名相故。立因缘。若妄想不生。名相何有。名相不
生。因缘不起。是知万法不出名相。故楞伽云。譬如
修行事。于一种种起。于彼无种种。妄想相如是。释
云。如二乘修诸观行。若作青想观时。天地万物莫
不皆青。此于无青处见青。此破遍计执性也。又云。
譬如种种翳。妄想众色现。翳无色非色。缘起不觉
然。释云。正如患眼人。目中有翳。或见空华。或见垂
发。或见飞蝇。斯言翳眼所见差别不同。非是实有
垂发飞蝇等事。此破依他起性也。斯则妄想本空。
因缘无性。即是圆成究竟实法。然未达遍计本空。
则不知缘生无性。故得无分别智。證真如巳。方起
后得。后得智生。方能了达依他如幻等事。故必證
圆成而后能见依他也。云何如幻事等耶。曰。谓无
始来。心心所法。虽能缘自相见分等。而遍计执为
实我实法。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
现。如幻事等。名体俱无。性相恒寂。虽不可得而生
忧喜。以体虚而成事故。华严疏云。若依摄论说喻。
皆喻依他起性。然并为遣疑。所疑不同。故所喻亦
异。一以外人闻依他起相但是妄分别有。非真实
义。遂即生疑云。若无实义。何有所行境界。故说如
幻。谓幻者。幻作所缘六处。虽无实义。而成境界。二
疑云。若无实义。即无所缘。诸心心法。云何而转。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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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如阳𦦨。阳𦦨譬心心法。水喻于义。譬如阳𦦨有
动摇故。虽无有义而生水觉。诸心心法。亦复如是。
由动摇故。虽无有义。而生义觉。三疑云。若无实义。
何有爱非爱受用差别。故说如梦境。梦中之境。虽
无实义。而见种种爱与非爱受用差别。现前可得。
此亦如是。四疑云。若无实义。云何净不净业。爱非
爱果。差别而生。故说如镜像。显依他起。如镜影像。
实无有义。即于本质。起影像觉。然影像义。无别可
得。此亦如是。应知虽无爱与非爱。真实果义而现
可得。五疑云。若无实义。云何得有种种识转。故说
如光影。显依他起如弄影者。有其种种光影可得。
虽有多种光影可得。而光影义。实无所有。识亦如
是。无种种义。而有种种义现可得。六疑云。若无实
义。无量品类戏论言说。云何而转。故说谷响喻。显
依他起譬如谷响。虽无有义而现可得。戏论言说。
亦复如是。虽无实义而现可得。七难云。若无实义
云何世间定心心法有义可得。由说定心能如实
知。如实见故。故说水月喻。显依他起譬如水月。其
义实无。由水润滑澄清性故。而现可得。定心亦尔。
所缘境义。虽实无有。而现可得。水喻其定。以是润
滑澄清性故。八疑云。若有情义实无所有。云何證
真诸菩萨等作彼利乐。觉慧为先。彼彼趣中。摄受
自体。故说如变化。显依他起譬如变化。实无有义。
由化者力。一切事成。非变化义而不可得。应知此
动摇故。虽无有义而生水觉。诸心心法。亦复如是。
由动摇故。虽无有义。而生义觉。三疑云。若无实义。
何有爱非爱受用差别。故说如梦境。梦中之境。虽
无实义。而见种种爱与非爱受用差别。现前可得。
此亦如是。四疑云。若无实义。云何净不净业。爱非
爱果。差别而生。故说如镜像。显依他起。如镜影像。
实无有义。即于本质。起影像觉。然影像义。无别可
得。此亦如是。应知虽无爱与非爱。真实果义而现
可得。五疑云。若无实义。云何得有种种识转。故说
如光影。显依他起如弄影者。有其种种光影可得。
虽有多种光影可得。而光影义。实无所有。识亦如
是。无种种义。而有种种义现可得。六疑云。若无实
义。无量品类戏论言说。云何而转。故说谷响喻。显
依他起譬如谷响。虽无有义而现可得。戏论言说。
亦复如是。虽无实义而现可得。七难云。若无实义
云何世间定心心法有义可得。由说定心能如实
知。如实见故。故说水月喻。显依他起譬如水月。其
义实无。由水润滑澄清性故。而现可得。定心亦尔。
所缘境义。虽实无有。而现可得。水喻其定。以是润
滑澄清性故。八疑云。若有情义实无所有。云何證
真诸菩萨等作彼利乐。觉慧为先。彼彼趣中。摄受
自体。故说如变化。显依他起譬如变化。实无有义。
由化者力。一切事成。非变化义而不可得。应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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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复如是。所受自体。其义虽无。而有能作一切
有情利益安乐。所受自体。义现可得。是知万法虽
空。体虚成事。一真非有。无性随缘。则湛尔坚凝。常
随物化。纷然起作不动真如。故有颂言。非不见真
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盖谓此
也。此颂意说。三种自性。皆不离心。先立量以显依
他是假有。立量云。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依他起性。
是有法。非有似有是宗。因云。众缘生故。喻如幻事
等。次立量以显遍计非有。立量云。愚夫于彼依他
起上。横计我法有无俱不俱等是有法。性相都无
是宗。因云。一切皆是遍计所执故。喻如空华等。次
显圆成是实者。谓于彼依他起上。遍计所执我法
二种俱空。即此二空所显识等真如实性。名圆成
实。故曰缘生无性。无性即空。空即圆成。是故此三。
皆不离心心所等。云何难言。若唯有识。何故圣教
说有三性耶。】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至)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六诸门分别分十。一六无为门。先问。次答。心等下
释。此六无为是圆成性。然通一切。则三皆容。摄谓
虚空等。心所变故。是依他起。若执实有。即遍计性。
了达性空。是圆成实。二漏无漏门。有漏心心所。及
所变现。皆依他起。无漏心心所。及所变现。容通二
性。三七真如门。流转真如作意者。谓巳见谛诸菩
萨。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于染净法时。思惟诸
有情利益安乐。所受自体。义现可得。是知万法虽
空。体虚成事。一真非有。无性随缘。则湛尔坚凝。常
随物化。纷然起作不动真如。故有颂言。非不见真
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盖谓此
也。此颂意说。三种自性。皆不离心。先立量以显依
他是假有。立量云。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依他起性。
是有法。非有似有是宗。因云。众缘生故。喻如幻事
等。次立量以显遍计非有。立量云。愚夫于彼依他
起上。横计我法有无俱不俱等是有法。性相都无
是宗。因云。一切皆是遍计所执故。喻如空华等。次
显圆成是实者。谓于彼依他起上。遍计所执我法
二种俱空。即此二空所显识等真如实性。名圆成
实。故曰缘生无性。无性即空。空即圆成。是故此三。
皆不离心心所等。云何难言。若唯有识。何故圣教
说有三性耶。】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至)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六诸门分别分十。一六无为门。先问。次答。心等下
释。此六无为是圆成性。然通一切。则三皆容。摄谓
虚空等。心所变故。是依他起。若执实有。即遍计性。
了达性空。是圆成实。二漏无漏门。有漏心心所。及
所变现。皆依他起。无漏心心所。及所变现。容通二
性。三七真如门。流转真如作意者。谓巳见谛诸菩
萨。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于染净法时。思惟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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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无始世来流转实性。既思惟巳。离无因见。及不
平等因见。二实相真如作意者。谓如前说。乃至于
染净法。因思惟诸法众生无我性。及法无我性。既
思惟巳。一切身见。及思惟分别众相作意不复现
行。三唯识真如作意者。谓如前法。乃至于染净法。
所依思惟诸法唯识之性。既思惟巳。如实了知唯
心染故众生染。唯心净故众生净。四安立真如作
意者。谓如前说。乃至于染污法体。思惟苦谛。既思
惟巳。欲令知故。为有情说。五邪行真如作意。谓如
前说。乃至于染污法。因思惟集谛。欲令断故。为有
情说。言邪行者。谓贪瞋二烦恼。迷境界及见。起邪
行。慢。迷有情及见起邪行。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
迷所知境起邪行。见取。戒禁取。迷诸见起邪行。疑。
迷对治起邪行。无明。迷一切起邪行。又十烦恼。皆
迷苦集起诸邪行。是彼因缘所依处故。又十烦恼。
皆迷灭道起诸邪行。由此能生彼怖畏故。六清净
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清净法体。思惟灭谛。
既思惟巳。欲令證故。为有情说。七正行真如作意。
谓如前说。乃至于清净行。思惟道谛。既思惟巳。欲
令修故为有情说。此七种实性。皆是圆成实性摄。
以二三七六。皆是根本智所缘境故。一四及五。皆
是后得智所缘境故。若随相摄。流转苦集。此三是
遍计依他二性摄。有妄执故。有杂染故。馀四皆是
圆成所摄。四六法门。五蕴无为。名为六法。色。受。想。
平等因见。二实相真如作意者。谓如前说。乃至于
染净法。因思惟诸法众生无我性。及法无我性。既
思惟巳。一切身见。及思惟分别众相作意不复现
行。三唯识真如作意者。谓如前法。乃至于染净法。
所依思惟诸法唯识之性。既思惟巳。如实了知唯
心染故众生染。唯心净故众生净。四安立真如作
意者。谓如前说。乃至于染污法体。思惟苦谛。既思
惟巳。欲令知故。为有情说。五邪行真如作意。谓如
前说。乃至于染污法。因思惟集谛。欲令断故。为有
情说。言邪行者。谓贪瞋二烦恼。迷境界及见。起邪
行。慢。迷有情及见起邪行。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
迷所知境起邪行。见取。戒禁取。迷诸见起邪行。疑。
迷对治起邪行。无明。迷一切起邪行。又十烦恼。皆
迷苦集起诸邪行。是彼因缘所依处故。又十烦恼。
皆迷灭道起诸邪行。由此能生彼怖畏故。六清净
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清净法体。思惟灭谛。
既思惟巳。欲令證故。为有情说。七正行真如作意。
谓如前说。乃至于清净行。思惟道谛。既思惟巳。欲
令修故为有情说。此七种实性。皆是圆成实性摄。
以二三七六。皆是根本智所缘境故。一四及五。皆
是后得智所缘境故。若随相摄。流转苦集。此三是
遍计依他二性摄。有妄执故。有杂染故。馀四皆是
圆成所摄。四六法门。五蕴无为。名为六法。色。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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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识。及无为。皆有妄执缘生理故。妄执即遍计。缘
生即依他。理即圆成。故曰皆具三性。五五事门。瑜
伽七十二云。若欲了知真实义者。当先了知界有
五事。云何五事。一相。二名。三分别。四真如。五正智。
何等为相。谓若略说所有言谈安足处事。何等为
名。谓即于相所有增语。何等为分别。谓三界智中
所有心心所。何等为真如。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
行。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何等为正智。谓略有一
种。一唯出世间正智。二世间出世间正智。何等为
出世间正智。谓由此故。声闻独觉诸菩萨等通达
真如。又由此故。彼诸菩萨于五明处善修方便了
住如是一切遍行真如智故。速證圆满。所知障净。
何等为世出世间正智。谓声闻独觉。以初正智。通
达真如巳。由此后所得世间出世间正智。于诸安
立谛中。令心厌怖三界过患。爱味三界寂静。又由
多分安住此处。速證圆满。烦恼障净。又即此智未
曾得义名出世间。缘言说相为境界义。亦名世间
是故说为世间出世间。世尊依此密意。说如是言。
我说有世间智。有出世间智。有世间出世间智。若
分别所摄智。唯名为世间。初正智所摄智。唯名出
世间。第二正智所摄。智。通名世间出世间。又七十
四云。三种自性(即遍计等)。相等五法。初自性(遍计所执)。五法
中几所摄。答。都非所摄。问。第二自性(依他起)。几所摄。
答。四所摄(相。名。分别。正智)。问。第三自性(圆成实)。几所摄。答。一
生即依他。理即圆成。故曰皆具三性。五五事门。瑜
伽七十二云。若欲了知真实义者。当先了知界有
五事。云何五事。一相。二名。三分别。四真如。五正智。
何等为相。谓若略说所有言谈安足处事。何等为
名。谓即于相所有增语。何等为分别。谓三界智中
所有心心所。何等为真如。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
行。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何等为正智。谓略有一
种。一唯出世间正智。二世间出世间正智。何等为
出世间正智。谓由此故。声闻独觉诸菩萨等通达
真如。又由此故。彼诸菩萨于五明处善修方便了
住如是一切遍行真如智故。速證圆满。所知障净。
何等为世出世间正智。谓声闻独觉。以初正智。通
达真如巳。由此后所得世间出世间正智。于诸安
立谛中。令心厌怖三界过患。爱味三界寂静。又由
多分安住此处。速證圆满。烦恼障净。又即此智未
曾得义名出世间。缘言说相为境界义。亦名世间
是故说为世间出世间。世尊依此密意。说如是言。
我说有世间智。有出世间智。有世间出世间智。若
分别所摄智。唯名为世间。初正智所摄智。唯名出
世间。第二正智所摄。智。通名世间出世间。又七十
四云。三种自性(即遍计等)。相等五法。初自性(遍计所执)。五法
中几所摄。答。都非所摄。问。第二自性(依他起)。几所摄。
答。四所摄(相。名。分别。正智)。问。第三自性(圆成实)。几所摄。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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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摄(真如)。此中初义。即是此文。彼说下。论主释。意谓
有漏心等。变似所诠。名之曰相。似能诠现。谓之曰
名。能变心等。立为分别。无漏心等。离诸戏论。名为
正智。如上四者。从缘生故。皆依他摄。遍计不摄五
事者。虚妄无体故。故显扬云。遍计所执。自相是无。
何以故。五事所不摄故。除五事外。更无所有。问。若
遍计所执相。无有自体。云何能起遍计执耶。答。由
名于义转故。谓随彼假名于义流转。世间愚夫。执
有名义决定相称真实自性。问。云何应知此是邪
执。答。以二更互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于义。非称
体故。说之为客。义亦如名无所有故。说之为客。或
复有处说有漏心及诸心所。所缘相分。谓之曰相。
能缘见分。谓之分别。皆依他起。妄执无体。假说为
名。遍计所执。正智真如。二无颠倒。是圆成实。或复
有处说有漏心及诸心所相见二分。总名分别。依
他起摄随妄情执为所诠故。立之为相。随妄情执
为能诠故。立之为名。遍计执摄。复有处说。有漏位
中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说
为名。属依他起。随名横计。体实非有。假立义名。能
遍计所执。此即顺初义。不许五事遍计所摄。遍计
虽执名。而名自属依他。唯名中义。是所妄执。馀不
言者。同前义故。如上四说。皆出圣教。文虽有异。义
无乖返。然最初一义。不相杂乱。当以为正。瑜伽广
说。在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诸卷。六五相门。瑜伽
有漏心等。变似所诠。名之曰相。似能诠现。谓之曰
名。能变心等。立为分别。无漏心等。离诸戏论。名为
正智。如上四者。从缘生故。皆依他摄。遍计不摄五
事者。虚妄无体故。故显扬云。遍计所执。自相是无。
何以故。五事所不摄故。除五事外。更无所有。问。若
遍计所执相。无有自体。云何能起遍计执耶。答。由
名于义转故。谓随彼假名于义流转。世间愚夫。执
有名义决定相称真实自性。问。云何应知此是邪
执。答。以二更互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于义。非称
体故。说之为客。义亦如名无所有故。说之为客。或
复有处说有漏心及诸心所。所缘相分。谓之曰相。
能缘见分。谓之分别。皆依他起。妄执无体。假说为
名。遍计所执。正智真如。二无颠倒。是圆成实。或复
有处说有漏心及诸心所相见二分。总名分别。依
他起摄随妄情执为所诠故。立之为相。随妄情执
为能诠故。立之为名。遍计执摄。复有处说。有漏位
中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说
为名。属依他起。随名横计。体实非有。假立义名。能
遍计所执。此即顺初义。不许五事遍计所摄。遍计
虽执名。而名自属依他。唯名中义。是所妄执。馀不
言者。同前义故。如上四说。皆出圣教。文虽有异。义
无乖返。然最初一义。不相杂乱。当以为正。瑜伽广
说。在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诸卷。六五相门。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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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显扬第十二。详释五相。显扬论第十六
云。复次如前所说有五种相。谓能诠相。所诠相。此
二相属相。执著相。不执著相。又有三相。谓遍计所
执相。依他起相。圆成实相。为五摄三。为三摄五耶。
颂曰。依三相应知。建立五种相。彼如其所应。别别
有五业。当知依三自相。建立五相。所以者何。初及
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计所执相。第四依依他
起相。第五依圆成实相。所诠下。论主释。前二相各
具三性义。初总答。后别释。所诠能诠。即前章云。心
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
能变心等。立为分别。今说妄计属初性者。是妄想
上能诠所诠二相。属初遍计。又相名分别三事。随
应能所。属依他起。相为所诠。则名为能诠。名为所
诠。则分别为能诠。真如为所诠。则正智为能诠。故
曰随其所应。难云。真如与智。岂有能所。故此释云。
后得智变为能诠相故。如正智等生时。即本智见
分亲挟带真如之体相起。非此能诠所诠二相所
摄。以有见分无相分故。名后得智缘真如。即变起
相分而缘名为变带。即有分别。即此中能所二诠
相中一分圆成实性也。此能所诠二相属相。唯是
遍计所执性。以妄执名义。定不离故。被执著相。即
所遍计。是依他起。不执著相。即无漏智。岂非圆成
乎。七四真实门。显扬第六云。彼真实复有四种。一
世间真实。二道理真实。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云。复次如前所说有五种相。谓能诠相。所诠相。此
二相属相。执著相。不执著相。又有三相。谓遍计所
执相。依他起相。圆成实相。为五摄三。为三摄五耶。
颂曰。依三相应知。建立五种相。彼如其所应。别别
有五业。当知依三自相。建立五相。所以者何。初及
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计所执相。第四依依他
起相。第五依圆成实相。所诠下。论主释。前二相各
具三性义。初总答。后别释。所诠能诠。即前章云。心
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
能变心等。立为分别。今说妄计属初性者。是妄想
上能诠所诠二相。属初遍计。又相名分别三事。随
应能所。属依他起。相为所诠。则名为能诠。名为所
诠。则分别为能诠。真如为所诠。则正智为能诠。故
曰随其所应。难云。真如与智。岂有能所。故此释云。
后得智变为能诠相故。如正智等生时。即本智见
分亲挟带真如之体相起。非此能诠所诠二相所
摄。以有见分无相分故。名后得智缘真如。即变起
相分而缘名为变带。即有分别。即此中能所二诠
相中一分圆成实性也。此能所诠二相属相。唯是
遍计所执性。以妄执名义。定不离故。被执著相。即
所遍计。是依他起。不执著相。即无漏智。岂非圆成
乎。七四真实门。显扬第六云。彼真实复有四种。一
世间真实。二道理真实。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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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世间真实者。谓一切世
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所得。悟入智见。共施设世俗
性。如于地。谓唯是地。非火等。如是于水火风。色声
香味触。饮食服乘诸庄严具。及诸什物。香鬘涂饰
歌舞音乐。众明男女威仪诸行。田宅财物。及苦乐
等。于苦谓苦非乐。于乐谓乐非苦。又若略说者。谓
此是此非彼。如是谓彼是彼非馀。若事世间。有情
决定胜解所行。一切世间。自昔传来。名言决定。自
他分别。共为真实。非邪思搆观察所取。是名世间
真实。道理真实者。谓诸正智者。有道理义。诸聪睿
者。诸黠慧者。诸推求者。诸审察者。住寻思地者。具
自辩才者。处异生位者。随观察行者。依證比至教
三量。极善思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以如实因缘
證成道理所建立故。是名道理真实。烦恼障净智
所行真实者。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无漏
正智。无漏后所得世间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烦恼
障净智所行真实。由缘此故。于烦恼障。智得清净。
及后證住无障碍性。是故说为烦恼障净智所行
真实。问。世中何者是真实。答。谓苦集灭道名之所
显四种圣谛。由简择如是四圣谛故。得入现观位。
于现观位后真实智生。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者。
谓于所知中。能碍智故。名所知障。若真实性是解
脱所知障智所行境界。是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
实。应知。此复云何。谓诸菩萨。佛薄伽梵。为入法无
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所得。悟入智见。共施设世俗
性。如于地。谓唯是地。非火等。如是于水火风。色声
香味触。饮食服乘诸庄严具。及诸什物。香鬘涂饰
歌舞音乐。众明男女威仪诸行。田宅财物。及苦乐
等。于苦谓苦非乐。于乐谓乐非苦。又若略说者。谓
此是此非彼。如是谓彼是彼非馀。若事世间。有情
决定胜解所行。一切世间。自昔传来。名言决定。自
他分别。共为真实。非邪思搆观察所取。是名世间
真实。道理真实者。谓诸正智者。有道理义。诸聪睿
者。诸黠慧者。诸推求者。诸审察者。住寻思地者。具
自辩才者。处异生位者。随观察行者。依證比至教
三量。极善思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以如实因缘
證成道理所建立故。是名道理真实。烦恼障净智
所行真实者。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无漏
正智。无漏后所得世间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烦恼
障净智所行真实。由缘此故。于烦恼障。智得清净。
及后證住无障碍性。是故说为烦恼障净智所行
真实。问。世中何者是真实。答。谓苦集灭道名之所
显四种圣谛。由简择如是四圣谛故。得入现观位。
于现观位后真实智生。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者。
谓于所知中。能碍智故。名所知障。若真实性是解
脱所知障智所行境界。是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
实。应知。此复云何。谓诸菩萨。佛薄伽梵。为入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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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及巳入极清净者。依一切法离言说自性。假说
自性。无分别平等智所行境界。谓最胜真如无上
所知究竟性。此性一切正法简择。不能回转。不能
过越。是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世间道理所成
真实。相名分别三事摄故。依他起摄。二障净智所
行真实。正智真如二事摄故。圆成实摄。辩中边论
颂曰。世极成依一。理极成依二。净所行有二。依一
圆成实。谓极成真实。略有二种。一者世间极成真
实。此于根本三真实中。但依遍计所执而立。二者
道理极成真实。此依根本三真实立。净所行真实。
亦有二种。一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二所知障净
智所行真实。此二唯依根本三真实中圆成实立。
馀二非此净智境故。第二道理极成真实。执之则
遍计。不执则圆成。杂染即依他。清净即圆成。故通
三性。八四谛门。四中一一皆具三性。此总标也。且
苦谛中等者。圣教以无常。苦。空。无我。四行了苦谛
相。而此四行。各具三性。无常三者。一以性本无故。
立无性无常。是遍计性。二以有生灭故。立起尽无
常。是依他性。三以位转变故。立垢净无常。是圆成
性(垢染既净。即圆成实)。苦有三者。一以五取蕴是我法二执
所依。生取著故。名所取苦。是遍计性。二以即蕴处
界。成生老死。生苦。苦苦。坏苦。三苦相故。名事相苦。
是依他性。三以三苦和合。三相俱泯故。名苦和合
是圆成性。空有三者。一以无实性故。立无性空。是
自性。无分别平等智所行境界。谓最胜真如无上
所知究竟性。此性一切正法简择。不能回转。不能
过越。是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世间道理所成
真实。相名分别三事摄故。依他起摄。二障净智所
行真实。正智真如二事摄故。圆成实摄。辩中边论
颂曰。世极成依一。理极成依二。净所行有二。依一
圆成实。谓极成真实。略有二种。一者世间极成真
实。此于根本三真实中。但依遍计所执而立。二者
道理极成真实。此依根本三真实立。净所行真实。
亦有二种。一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二所知障净
智所行真实。此二唯依根本三真实中圆成实立。
馀二非此净智境故。第二道理极成真实。执之则
遍计。不执则圆成。杂染即依他。清净即圆成。故通
三性。八四谛门。四中一一皆具三性。此总标也。且
苦谛中等者。圣教以无常。苦。空。无我。四行了苦谛
相。而此四行。各具三性。无常三者。一以性本无故。
立无性无常。是遍计性。二以有生灭故。立起尽无
常。是依他性。三以位转变故。立垢净无常。是圆成
性(垢染既净。即圆成实)。苦有三者。一以五取蕴是我法二执
所依。生取著故。名所取苦。是遍计性。二以即蕴处
界。成生老死。生苦。苦苦。坏苦。三苦相故。名事相苦。
是依他性。三以三苦和合。三相俱泯故。名苦和合
是圆成性。空有三者。一以无实性故。立无性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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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计性。二以与妄所执自性异故。立异性空。是依
他性。三以二空所显为自性故。立自性空。是圆成
性。无我三者。一以所计人我法我皆无相故。名无
相无我。是遍计性。二以圣教假我与妄所执我相
异故。名异相无我。是依他性。三以无我所显为自
相故。名自相无我。是圆成性。集谛三者。一以遍计
所执自性执习气。执彼习气。假立彼名。名习气集。
是遍计性。二以业烦恼。名等起集。是依他性。三以
未离障真如。名未离系集。是圆成性(问真如既未离障。何谓圆
成。曰。如光明眼。根原不损。有瞖障之。令见有异。若就见言。可属遍计。若就根言。岂非圆成耶)。灭
谛三者。一以自性不生故。立自性灭。是遍计性。二
以择灭能所二取皆不生故。名二取灭。是依他性。
三以真如本自寂灭。不待更灭。名本性灭。是圆成
实。道谛三者。一以能知遍计所执定无故。名遍知
道。是遍计性。二以能断染分依他故。名永断道。是
依他性。三以能證圆成实故。名作證道。是圆成性。
然遍知道。亦通后二。若不能知依他起与圆成实
者。何为遍知耶。七三三性。谓苦谛有四三。集灭道
谛各有一三。合成七三。如上七三。每三各配三性。
故曰如次配释。或假或实者。如遍计是世间假。依
他是圣教假。唯圆成是真实。九三解脱门。三解脱
者。一空解脱。二无愿解脱。三无相解脱。瑜伽论说
不出有无。有具二种。一世谛有。二无为亦是有。无
者外道所计。二乘人远离外道。故曰空。了达世谛
他性。三以二空所显为自性故。立自性空。是圆成
性。无我三者。一以所计人我法我皆无相故。名无
相无我。是遍计性。二以圣教假我与妄所执我相
异故。名异相无我。是依他性。三以无我所显为自
相故。名自相无我。是圆成性。集谛三者。一以遍计
所执自性执习气。执彼习气。假立彼名。名习气集。
是遍计性。二以业烦恼。名等起集。是依他性。三以
未离障真如。名未离系集。是圆成性(问真如既未离障。何谓圆
成。曰。如光明眼。根原不损。有瞖障之。令见有异。若就见言。可属遍计。若就根言。岂非圆成耶)。灭
谛三者。一以自性不生故。立自性灭。是遍计性。二
以择灭能所二取皆不生故。名二取灭。是依他性。
三以真如本自寂灭。不待更灭。名本性灭。是圆成
实。道谛三者。一以能知遍计所执定无故。名遍知
道。是遍计性。二以能断染分依他故。名永断道。是
依他性。三以能證圆成实故。名作證道。是圆成性。
然遍知道。亦通后二。若不能知依他起与圆成实
者。何为遍知耶。七三三性。谓苦谛有四三。集灭道
谛各有一三。合成七三。如上七三。每三各配三性。
故曰如次配释。或假或实者。如遍计是世间假。依
他是圣教假。唯圆成是真实。九三解脱门。三解脱
者。一空解脱。二无愿解脱。三无相解脱。瑜伽论说
不出有无。有具二种。一世谛有。二无为亦是有。无
者外道所计。二乘人远离外道。故曰空。了达世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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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妄故。无愿无相者。即涅槃无为也。据理此三各
通三性。随相各一者。瑜伽云。复次三种解脱门。亦
由三性而得建立。谓由遍计所执性故。立空解脱
门。由依他起性故。立无愿解脱门。由圆成实性故。
立无相解脱门。十无生忍门。瑜伽问。如经中说无
生法忍。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谓由遍
计所执自性故。立本性无生忍。由依他起自性故。
立自然无生忍。由圆成实自性故。立烦恼苦垢无
生忍。此三种忍。在不退转地应知。此言此三是彼
境者。言此三性。是彼三忍所缘境故。十一二谛门。
显扬云。世俗谛者。谓名句文身。及依彼义一切言
说。及依言说所解了义。又曾得世间心及心法。及
彼所行境义。胜义谛者。谓圣智及彼所行境义。及
彼相应心心法等。此三云何摄彼二谛。问也。应知
世俗具此三种。胜义唯是圆成实性。总答也。世俗
有三者。一假世俗者。即世间世俗。如军林等。即遍
计所执。二行世俗者。即道理世俗。如蕴处界等。即
依他起。三显了世俗。即安立世俗。安立真如故。胜
义亦有三者。一义胜义。谓真如。胜之义故。依主释
也。二得胜义。谓涅槃。胜即义故。持业释也。三行胜
义。谓圣道。胜为义故。亦持业释。此三胜义。无变无
倒。故皆摄在圆成实性。十二智所行门。瑜伽问。遍
计所执自性。何等智所行。为凡智耶。为圣智耶。答。
都非所行以无相故。问。依他起自性。何等智所行。
通三性。随相各一者。瑜伽云。复次三种解脱门。亦
由三性而得建立。谓由遍计所执性故。立空解脱
门。由依他起性故。立无愿解脱门。由圆成实性故。
立无相解脱门。十无生忍门。瑜伽问。如经中说无
生法忍。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谓由遍
计所执自性故。立本性无生忍。由依他起自性故。
立自然无生忍。由圆成实自性故。立烦恼苦垢无
生忍。此三种忍。在不退转地应知。此言此三是彼
境者。言此三性。是彼三忍所缘境故。十一二谛门。
显扬云。世俗谛者。谓名句文身。及依彼义一切言
说。及依言说所解了义。又曾得世间心及心法。及
彼所行境义。胜义谛者。谓圣智及彼所行境义。及
彼相应心心法等。此三云何摄彼二谛。问也。应知
世俗具此三种。胜义唯是圆成实性。总答也。世俗
有三者。一假世俗者。即世间世俗。如军林等。即遍
计所执。二行世俗者。即道理世俗。如蕴处界等。即
依他起。三显了世俗。即安立世俗。安立真如故。胜
义亦有三者。一义胜义。谓真如。胜之义故。依主释
也。二得胜义。谓涅槃。胜即义故。持业释也。三行胜
义。谓圣道。胜为义故。亦持业释。此三胜义。无变无
倒。故皆摄在圆成实性。十二智所行门。瑜伽问。遍
计所执自性。何等智所行。为凡智耶。为圣智耶。答。
都非所行以无相故。问。依他起自性。何等智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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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二智所行。然非出世圣智所行。问。圆成实自
性。何等智所行。答。惟圣智所行。十三假实门。遍计
有名无体。妄情安立。可说为假。谈其法体。既无有
相。非假非实。非兔角等。可说假实。必依有体总别
法上。立为假实故。依地假有三种。一聚集假者。如
瓶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时所集成故。能成
虽实。所成是假。二相续假者。如过未等世。唯有因
果。是相续性。多法多时。上立一假法。如佛说言。昔
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蕴刹那灭者。虽体是实。
于此多法相续。假立一有情。至今犹在故。三分位
假者。如不相应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时一法
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见有对。亦名色等。并是
于一法上假施设故。若彼实者。应有多体。其忿恨
等。皆此假摄。心心所色。从因缘种生。故说为实。圆
成实性。唯是实有。以不依他缘而得起故。十二一
异门。此三为异。为不异耶。此问意谓。若言不异。即
不合云依圆是有。遍计是无。若异者。又如何云皆
同一性。故答以俱非。非一非异。云何非异。答。无别
体故。谓遍计无相。依他无生。圆成无性。三性即是
一性。一性即是无性故。又圆成真如。有二义。一不
变。二随缘。依他有二义。一似有。二无性。遍计有二
义。一情有。二理无。由真如不变。依他无性。所执理
无。故三性一际。若真如随缘。依他似有。所执情有。
由此三义。亦无有异故。云何非一。答。遍计是妄执
性。何等智所行。答。惟圣智所行。十三假实门。遍计
有名无体。妄情安立。可说为假。谈其法体。既无有
相。非假非实。非兔角等。可说假实。必依有体总别
法上。立为假实故。依地假有三种。一聚集假者。如
瓶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时所集成故。能成
虽实。所成是假。二相续假者。如过未等世。唯有因
果。是相续性。多法多时。上立一假法。如佛说言。昔
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蕴刹那灭者。虽体是实。
于此多法相续。假立一有情。至今犹在故。三分位
假者。如不相应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时一法
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见有对。亦名色等。并是
于一法上假施设故。若彼实者。应有多体。其忿恨
等。皆此假摄。心心所色。从因缘种生。故说为实。圆
成实性。唯是实有。以不依他缘而得起故。十二一
异门。此三为异。为不异耶。此问意谓。若言不异。即
不合云依圆是有。遍计是无。若异者。又如何云皆
同一性。故答以俱非。非一非异。云何非异。答。无别
体故。谓遍计无相。依他无生。圆成无性。三性即是
一性。一性即是无性故。又圆成真如。有二义。一不
变。二随缘。依他有二义。一似有。二无性。遍计有二
义。一情有。二理无。由真如不变。依他无性。所执理
无。故三性一际。若真如随缘。依他似有。所执情有。
由此三义。亦无有异故。云何非一。答。遍计是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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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依他是缘起性。圆成是真如性。三性各别。故非
不异。宗镜云。此三性法门。是诸佛密意所说。诸识
起处。教网根由。若即之取之。皆落凡常之见。若离
之舍之。俱失圣智之门。所以藏法师依华严宗释
三性同异义。一圆成真如。有二义。一不变。二随缘。
二依他二义。一似有。二无性。三遍计所执二义。一
情有。二理无。由真如不变。依他无性。所执理无。由
此三义。故三性一际。又约真如随缘。依他似有。所
执情有。由此三义。亦无异也。是故真该妄末。妄彻
真原。性相融通。无障无阂。问。依他似有等。岂同所
执是情有耶。答。由二义故无异也。一以彼所执。执
似为实。故无异法。二若离所执。似无起故。真中随
缘亦尔。以无所执无随缘故。又以三性。各有二义。
不相违故无异性。且如圆成。虽复随缘成于染净。
而恒不失自性清净。只由不失自性清净。故能随
缘成染净也。犹如明镜。现于染净。而恒不失镜之
明净。只由不失镜明净故。方能现染净之相。以现
染净。知镜明净。以镜明净。知现染净。是故二义唯
是一性。虽现净法。不增镜明。虽现染法。不污镜净。
非直不污。亦乃由此。反现镜之明净。真如亦尔。非
直不动性净成于染净。亦乃由成染净。方现性净。
非直不坏染净。明于性净。亦乃由性净故。方成染
净。是故二义。全体相收。一性无二。岂相违也。由依
他无性。得成似有。由成似有。是故无性。此即无性
不异。宗镜云。此三性法门。是诸佛密意所说。诸识
起处。教网根由。若即之取之。皆落凡常之见。若离
之舍之。俱失圣智之门。所以藏法师依华严宗释
三性同异义。一圆成真如。有二义。一不变。二随缘。
二依他二义。一似有。二无性。三遍计所执二义。一
情有。二理无。由真如不变。依他无性。所执理无。由
此三义。故三性一际。又约真如随缘。依他似有。所
执情有。由此三义。亦无异也。是故真该妄末。妄彻
真原。性相融通。无障无阂。问。依他似有等。岂同所
执是情有耶。答。由二义故无异也。一以彼所执。执
似为实。故无异法。二若离所执。似无起故。真中随
缘亦尔。以无所执无随缘故。又以三性。各有二义。
不相违故无异性。且如圆成。虽复随缘成于染净。
而恒不失自性清净。只由不失自性清净。故能随
缘成染净也。犹如明镜。现于染净。而恒不失镜之
明净。只由不失镜明净故。方能现染净之相。以现
染净。知镜明净。以镜明净。知现染净。是故二义唯
是一性。虽现净法。不增镜明。虽现染法。不污镜净。
非直不污。亦乃由此。反现镜之明净。真如亦尔。非
直不动性净成于染净。亦乃由成染净。方现性净。
非直不坏染净。明于性净。亦乃由性净故。方成染
净。是故二义。全体相收。一性无二。岂相违也。由依
他无性。得成似有。由成似有。是故无性。此即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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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因缘。因缘即无性。是不二法门也。所执性中。虽
复当情。称执现有。然于道理。毕竟是无。以于无处
横计有故。如于(〔杌上〕)横计有鬼。今既横计。明知理无。
是故无二唯一性也。问。真如是有耶。答。不也。随缘
不变故。空真如离妄念故。问。真如是无耶。答。不也。
不变随缘故。不空故。圣智所行处故。问。真如是亦
有亦无耶。答。不也。无二性故。离相违故。问。真如是
非有非无耶。答。具法故。离戏论故。问。依他是有耶。
答。不也。缘起无性故。约观遣故。异圆成故。问。依他
是无耶。答。不也。无性缘起故。能现无生故。异遍计
故。是智境故。问。依他是亦有亦无耶。答。不也。无二
性故。离相违故。问。依他是非有非无耶。答。不也。有
多义门故。离戏论故。问。遍计是有耶。答。不也。理无
故。无体相故。问。遍计是无耶。答。不也。情有故。无相
观境故。能翳真故。问。遍计是亦有亦无耶。答。不也。
无一性故。问。遍计是非有非无耶。答。不也。所执性
成故。巳上护执竟。今执成过者。若计真如一向是
有者有二失。一不随缘。二不待了因故。问。教云真
如为凝然常。既不随缘。岂是过耶。答。圣说真如为
凝然者。此是随缘成染净时。恒依染净。而不失自
体。即是不异无常之常。名不思议常。非谓不作诸
法。如情所谓之凝然也。不异无常。之常。出于情外
故。名真如常。经云不染而染。明常作无常。染而不
染。明作无常时不失常也。又不异常之无常。故说
复当情。称执现有。然于道理。毕竟是无。以于无处
横计有故。如于(〔杌上〕)横计有鬼。今既横计。明知理无。
是故无二唯一性也。问。真如是有耶。答。不也。随缘
不变故。空真如离妄念故。问。真如是无耶。答。不也。
不变随缘故。不空故。圣智所行处故。问。真如是亦
有亦无耶。答。不也。无二性故。离相违故。问。真如是
非有非无耶。答。具法故。离戏论故。问。依他是有耶。
答。不也。缘起无性故。约观遣故。异圆成故。问。依他
是无耶。答。不也。无性缘起故。能现无生故。异遍计
故。是智境故。问。依他是亦有亦无耶。答。不也。无二
性故。离相违故。问。依他是非有非无耶。答。不也。有
多义门故。离戏论故。问。遍计是有耶。答。不也。理无
故。无体相故。问。遍计是无耶。答。不也。情有故。无相
观境故。能翳真故。问。遍计是亦有亦无耶。答。不也。
无一性故。问。遍计是非有非无耶。答。不也。所执性
成故。巳上护执竟。今执成过者。若计真如一向是
有者有二失。一不随缘。二不待了因故。问。教云真
如为凝然常。既不随缘。岂是过耶。答。圣说真如为
凝然者。此是随缘成染净时。恒依染净。而不失自
体。即是不异无常之常。名不思议常。非谓不作诸
法。如情所谓之凝然也。不异无常。之常。出于情外
故。名真如常。经云不染而染。明常作无常。染而不
染。明作无常时不失常也。又不异常之无常。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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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为无常。经云如来藏受苦乐与因俱善生若
灭。又依他是生灭法。亦得有不异常之无常。不异
无常之常。以诸缘起。无常之法。即无自性方成缘
起。是故不异常性。而得无常。故云不生不灭。是无
常义。此即不异于常成无常也。又诸缘起。即是无
性。非灭缘起。方说无性。即是不异无常之常也。经
云色即是空。非色灭空。又众生即涅槃。不更灭也。
此与真如二义同。真即俗双融二而无二。故论云。
智障甚盲闇。谓真俗别执故也。又真如若不随缘
成于染净。染净等法即无所依。无所依有法又堕
常也。又真如若有者。即不随染净。染净诸法。即无
自体。真又不随。不得有法。亦是断也。乃至执非有
非无等四句。皆堕断常也。若依他执有者。谓巳有
体不藉缘故。无缘有法。即是常也。又由执有。即不
藉缘。不藉缘故。不得有法。即是断也。问。依他性是
有义便有夫者。何故摄论云。依他性以为有耶。答。
此即不异空之有。从缘无体故。一一缘中无作者
故。由缘无作。方得缘起。是故非有之有。为依他有。
即是不动真际。建立诸法。若谓依他如言有者。即
缘起有性。缘若有性。即不相藉。不相藉故。即坏依
他。坏依他者。良由执有。汝恐堕空立有。不谓不达
缘所起法。无自性故。即坏缘起。便堕空无。又若依
他执无者。亦二失。谓依他是无法者。即缘无所起。
不得有法。即是断也。问。若说缘生为空无。即堕断
灭。又依他是生灭法。亦得有不异常之无常。不异
无常之常。以诸缘起。无常之法。即无自性方成缘
起。是故不异常性。而得无常。故云不生不灭。是无
常义。此即不异于常成无常也。又诸缘起。即是无
性。非灭缘起。方说无性。即是不异无常之常也。经
云色即是空。非色灭空。又众生即涅槃。不更灭也。
此与真如二义同。真即俗双融二而无二。故论云。
智障甚盲闇。谓真俗别执故也。又真如若不随缘
成于染净。染净等法即无所依。无所依有法又堕
常也。又真如若有者。即不随染净。染净诸法。即无
自体。真又不随。不得有法。亦是断也。乃至执非有
非无等四句。皆堕断常也。若依他执有者。谓巳有
体不藉缘故。无缘有法。即是常也。又由执有。即不
藉缘。不藉缘故。不得有法。即是断也。问。依他性是
有义便有夫者。何故摄论云。依他性以为有耶。答。
此即不异空之有。从缘无体故。一一缘中无作者
故。由缘无作。方得缘起。是故非有之有。为依他有。
即是不动真际。建立诸法。若谓依他如言有者。即
缘起有性。缘若有性。即不相藉。不相藉故。即坏依
他。坏依他者。良由执有。汝恐堕空立有。不谓不达
缘所起法。无自性故。即坏缘起。便堕空无。又若依
他执无者。亦二失。谓依他是无法者。即缘无所起。
不得有法。即是断也。问。若说缘生为空无。即堕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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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何故中论广说缘生为毕竟空耶。答。圣说缘生
以为空者。此即不异有之空也。此即不动缘生说
实相法也。若谓缘生如言空者。即无缘生。缘生无
故。即无空理。无空理者良由执空。是故汝恐堕有
立空。不谓不达无性缘生故。失性空故。还堕情中
恶取空也。故清辨为成有故。破于有。护法为成空
故。破于空也。如情执无即是断过。若说无法为依
他者。无法非缘。非缘之法即常也。乃至执非有非
无皆成断常二患。若遍计性中计所执为有者。圣
智所照。理应不空。即是常也。若妄执遍计于理无
者。即失情有。故是断也。乃至非有非无皆具上失。
上巳护过。今当显德者。真如是有义。何者。迷悟所
依故。不空故。不坏故。真如是空义。堕缘故。对染故。
真如是亦有亦无义。具德故。违顺自在故。镕融故。
真如是非有非无义。二不二故。定取不得故。依他
是有义。无性缘成故。依他是无义。缘成无性故。依
他是亦有亦无义。缘成故。无性故。依他是非有非
无义。随取一不得故。遍计是有义。约情故。遍计是
无义。约理故。遍计是亦有亦无义。由是所执故。遍
计是非有非无义。由所执故。故知执则为断常二
患。不执成性德之门。但除妄情。非遣法也。是以不
离有以谈真。见有之本际。匪存无而观法。了无之
真原。则不出有无。不在有无。何取舍之于怀。断当
之所惑也。是则三性一性。情有而即是真空。一性
以为空者。此即不异有之空也。此即不动缘生说
实相法也。若谓缘生如言空者。即无缘生。缘生无
故。即无空理。无空理者良由执空。是故汝恐堕有
立空。不谓不达无性缘生故。失性空故。还堕情中
恶取空也。故清辨为成有故。破于有。护法为成空
故。破于空也。如情执无即是断过。若说无法为依
他者。无法非缘。非缘之法即常也。乃至执非有非
无皆成断常二患。若遍计性中计所执为有者。圣
智所照。理应不空。即是常也。若妄执遍计于理无
者。即失情有。故是断也。乃至非有非无皆具上失。
上巳护过。今当显德者。真如是有义。何者。迷悟所
依故。不空故。不坏故。真如是空义。堕缘故。对染故。
真如是亦有亦无义。具德故。违顺自在故。镕融故。
真如是非有非无义。二不二故。定取不得故。依他
是有义。无性缘成故。依他是无义。缘成无性故。依
他是亦有亦无义。缘成故。无性故。依他是非有非
无义。随取一不得故。遍计是有义。约情故。遍计是
无义。约理故。遍计是亦有亦无义。由是所执故。遍
计是非有非无义。由所执故。故知执则为断常二
患。不执成性德之门。但除妄情。非遣法也。是以不
离有以谈真。见有之本际。匪存无而观法。了无之
真原。则不出有无。不在有无。何取舍之于怀。断当
之所惑也。是则三性一性。情有而即是真空。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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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真如而能成缘起。终日有而不有。有彻空原。
终日空而不空。空该有际。自然一心无寄。万法俱
闲。境智相应。理行融即。方入宗镜。莹净无瑕。照破
古今。光吞万汇矣。】
成唯识论卷第八
终日空而不空。空该有际。自然一心无寄。万法俱
闲。境智相应。理行融即。方入宗镜。莹净无瑕。照破
古今。光吞万汇矣。】
成唯识论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