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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卷八 第 77a 页

成唯识论卷第八
金坛居士 王肯堂 證义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故立为十因。」

【二以十因广明四缘。牒上而言。知广之十五。略之
三依。不出四缘也。因即依处。如语依处。即是四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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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依处也。十因者。一随说因。二观待因。三牵引因。
四生起因。五摄受因。六引发因。七定异因。八同事
因。九相违因。十不相违因。】

「云何此依十五处立。」

【问也。】

「一语依处谓法名想(至)便显此因是语依处。」

【一依语依处。施设随说因所以者何。由于欲界系
法色无色界系法及不系法施设。即以法。名。想。三
为语因。所言法者。即一切法。为有此所诠诸法故。
便能令诸有情内心起想。想像此等所诠诸法巳。
次方安立其名。内心安立名后。方能发语。即法名
想三为先是能起。方起得所起之语。即依此处。立
随说因。谓依此语下。释随说因。语即能说。义即所
说。随说即义。语处即因。故即能说之语为所说之
因也。集论说此是名想见。名字即名。取相即想。执
著即见。由随名字取相执著然后随起言说。此以
名相执著为随说因。即显此因。是语依处。瑜伽云。
名为先故想转。想为先故语转。由语故。随见闻觉
知。起诸言说。亦不言法也。】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至)此是彼观待因。」

【二依领受依处。施设观待因。领谓领纳。受通五受。
五受皆以领纳为性。观者对义。待者藉义。即能所
相对藉以立其因。观待此故。此为因故。于彼彼事
若求若取。此名彼观待因。如观待手故。手为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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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亲持业。观待足故。足为因故。有往来业。瑜伽云。
由诸有情。诸有欲求欲系乐者。彼观待此。于诸欲
具或为求得。或为积集。或为受用。诸有欲求色无
色系乐者。彼观待此。于彼诸缘。或为求得。或为受
用。诸有欲求不系乐者。彼观待此。于彼诸缘。或为
求得。或为受用。诸有不欲苦者。彼观待此。于彼生
缘。于彼断缘。或为远离。或为求得。或为受用。是故
依领受依处。施设观待因。】

「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至)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三依习气依处。施设牵引因。谓内外一切种子未
成熟位。未经被润巳前。此名习气依处。即依此未
润种上。立为牵引因。且内种者。如第八识中有无
量种子。若有漏种子。未被爱取水润巳前。虽未便
生现行。然此种上且有能牵引生当起现行果之
功能。即以此种子。名牵引因。即一切种子。望后自
果。名牵引因。喻伽云。由净不净业。熏习三界诸行。
于爱不爱趣中。牵引爱不爱自体。复即由此增上
力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诸行净不净业习气依处。
施设牵引因。】

「四有润种子依处(至)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四依有润种子依处。施设生起因。为前习气依处
种子。若曾被润巳去。虽未便生现行。然且润了。即
此有润种子。能与后近现行果为依处。前习气依
处。约内外种未被润者。今有润依处。即约内外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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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润巳去说。即有润依处。立生起因。即诸种子
望初自果。名生起因。瑜伽云。由欲色无色界系法。
各从自种子生。爱名能润。种是所润。由此所润诸
种子故。先所牵引各别自体。当得生起。如经言业
为感生因。爱为生起因。是故依有润种子依处。施
设生起因。】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至)具摄受六辩无漏故。」

【五无间灭依处者。即等无间缘。谓前灭心心所为
缘。缘是开避导引功能。即前灭为缘。能与后念一
聚心心所为依处。其后念心心所。依他前念为缘
处生故。名无间灭依处。六境界依处者。即所缘缘
为此一切所缘缘境。能与一切能缘心心所为依
凭起处故。以心不孤起。托境方生故。七根依处者。
即内六处。谓五色根。及意根成六。即此六根。是八
识心心所所依之处。前无间灭依处。即取八识前
念功能为依处。引后念令生。今此根依处。即取现
在五色根。及第七意。名根依处。八作用依处者。问。
何名作用依处。答。此通作业。并作具之作用。且作
业者。即有情工巧智能造殿堂。或造立种种器具
等物是。言作具者。助世间种种作具。如斤斧车船
等所受用之具是。但知一切疏助现缘。能成办种
种事业者。皆是此作用依处。即除却识中种子。及
外法种子。及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引种
子。及亲助现缘。非作用依处。九士用依处者。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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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作用依处中。唯取作者士夫之用。除内外种。馀
一切作现缘者。皆是士用依处。此因能感士用果。
十真实见依处者。谓一切无漏。见不虚妄。故名真
实。能与馀一切无漏有为法及无为法而为所依。
名依处。此上六种。总立一摄受因。摄受即是因果
相关涉义。但除却亲因缘外。取馀一切疏助成因
缘者。名为摄受因。故对法论云。如日水粪。望谷麦
芽等。虽有自种所生。然增彼力。名摄受因。瑜伽云。
由欲系诸法。无间灭摄受故。境界摄受故。根摄受
故。作用摄受故。士用摄受故。诸行转。如欲系法如
是。色无色系法亦尔。或由真实见摄受故。馀不系
法转。是故依无间灭。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实见依
处。施设摄受因。】

「十一随顺依处(至)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六依随顺依处。立引发因。即一切色心等种现。皆
有随顺自性。及胜同类品诸法。故名随顺依处。言
随顺自性者。即简他法不得为此依因。如第八识
中。三性种子。各各自望三性现行。为依为因。言胜
同类品诸法者。如无漏法。即唯与自无漏有为及
无为胜品法为因处。不与下品劣有漏法为因。就
有漏位中。亦自有胜劣为因果亦尔。此处立引发
因。即初种子所生起果。望后种子所牵引果。名引
发因。引谓引起。发谓发生。为因能引起发生果故。
瑜伽云。由欲系善法。能引欲系诸胜善法。如是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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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善法。能引色无色系及不系善法。由随顺彼故。
如欲系善法如是。色系善法。能引色系诸胜善法。
及无色系善法不系善法。如色系善法如是。无色
系善法。能引无色系诸胜善法。及不系善法。如无
色系善法如是。不系善法能引不系诸胜善法。及
能引发无为作證。又不善法。能引诸胜不善法。谓
欲贪。能引瞋。痴。慢。见。疑。身恶行。语恶行。意恶行。如
欲贪如是。瞋。痴。慢。见。疑。随其所应尽当知。如是无
记法。能引善不善无记法。如善不善无记种子阿
赖耶识。又无记法。能引无记胜法。如段食。能引受
生有情令住令安。势力增长。由随顺彼故。是故依
随顺依处。施设引发因。俱舍云。同类因者。谓相似
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自部地与自部地为因。异
地相望。皆无因义。此通有漏无漏。此因能感等流
果。】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七依差别功能依处立定异因。谓一切法。不简自
性他性。各各自有因果相称。名为差别功能。如五
八戒善业。定引人天第八。非引三涂第八。以不相
称故。若十不善业。定引三涂第八。非引人天第八。
性不相称为因故。若自界法。即与自界为因。如是
等三界一切有漏法。各各自有差别功能为因。如
长安一百二十司官职。各各自有公事为因。与所
绾相称。若净因者。即自三乘种子。各望自三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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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为果为因。此处立定异因。定者是因果自称
义。不共他故名异。如僧人以持斋戒相称名。定不
共他俗人四业同故名异。即一切诸法各各相望
皆有定异因。瑜伽云。由欲系诸法自性功能有差
别故。能生种种自性功能。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
系及不系法亦尔。是故依差别功能依处。施设定
异因。】

「十三和合依处(至)皆同生等一事业故。」

【八依和合依处。立同事因。从前第二领受依处。乃
至第十二差别功能依处。即总摄前六因十一依。
为此和合处体。谓前十一依。各各于自所获生住
成得果中。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依处。即依此处
立同事因。为观待乃至定异。如是六因。各共成一
事。故说六因为同事。略举一法以辨者。且如眼识
生时。待空明等缘。立此为观待因。由有新本二类
种故。如其次第。得有牵引。及生起因。次取等无间
缘。及根境等。立为摄受因。望前引于后。是引发因。
由名言种故。有定异因。馀法亦尔。瑜伽云。要由获
得自生和合故。欲系法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
系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和合如是。得成办用和合
亦尔。是故依和合依处。施设同事因。】

「十四障碍依处(至)谓彼能违生等事故。」

【九依障碍依处立相违因。惑能障智明能障暗等。
即明为因。暗立为果。即依此处立相违因。于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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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能障碍因。名相违因。瑜伽云。由欲系法将得生。
若障碍现前。便不得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
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如是。得成办用亦尔。是故依
障碍依处。施设相违因。】

「十五不障碍依处(至)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十依不障碍依处。立不相违因。此障碍因。若阙若
离。名不相违因。瑜伽云。由欲系法将得生。若无障
碍现前。尔时便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及不
系法亦尔。如生如是。得成办用亦尔。是故依无障
碍依处。施设不相违因。此即顺增上缘也。显扬云。
因相者。谓若由此为先。此为建立。此和合故。彼彼
诸法或生。或起作用。或成立。或成办。或得。当知说
此即是彼因。问。以谁为先。谁为建立。谁和合故。何
法生。何法作。何法成。何法得耶。答。由自种子为先。
除所依种外。所馀若色非色所依及业以为建立。
伴及所缘境为和合故。如其所应。欲系色系无色
系及不系诸法生。由自种为先。即彼前生为建立。
彼生缘为和合故。自作业者。自所作用。而得成办。
自所作业者。如眼之见业。如是所馀诸根。当知各
别作业。又如地能持。水能烂。火能烧。风能燥。如是
等类。是名外法各别作业。由所知法胜解欲乐为
先。宗因譬喻以为建立。不相违众及对论者为和
合故。所欲立义。方得成立。由工巧知为先。随彼勤
劳为建立。工巧业处众具为和合故。彼彼工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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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成办。又爱为先。由食住者依止为建立。四食为
和合故。巳生有情存养得住。由声闻独觉及与如
来种性为先。内因力为建立。外因力为和合。證得
烦恼离系涅槃等。】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至)馀方便摄准上应知。」

【三明相摄。初摄二因摄上因。一能生因。即是因缘。
二方便因。是增上缘。其所缘缘。等无间缘。虽俱摄
受因。亦属方便因摄。菩萨地说。即瑜伽三十八。彼
云。当知此中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馀
诸因。名方便因。有寻等地说。即瑜伽五。彼云。建立
因有五种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二俱有因。四无
间灭因。五久远灭因。能生因者。谓生起因。方便因
者。谓所馀因。俱有因者。谓摄受因一分。如眼于眼
识。如是耳等于所馀识。无间灭因者。谓生起因。久
远灭因者。谓牵引因。此中解说彼论隐义。先释菩
萨地云。此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非即说牵引生
起二因。乃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六
个因中诸因缘种。就未成熟位。名曰牵引种子。就
巳成熟位。名曰生起种子。彼六因中诸因缘种。不
出巳未成熟二位中故。问。引发等四既许能生。何
故菩萨地中不说。曰。引发等四因。虽生自种。亦有
现起是能生因。而多间断。故略之不说耳。问。既多
间断。何亦名种。曰。或牵引生起二因。以皆能亲办
自果故。亦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为种。亦约亲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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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现行果。故偏说也。所馀因。谓初随说。二观待。五
摄受。九相违。此四个因。及前六因中非因缘法。皆
是生熟因缘种外之所馀故。总说为方便因摄。于
是又申之曰。非此牵引生起二种子。唯属牵引生
起二因。馀引发等四因中。亦有因缘种子故。亦皆
能生因摄也。非唯彼八因名所馀因。即牵引生起
二因中。亦有非因缘种子故。亦皆方便因摄也。次
释有寻等地云。此文意说。六种因中现行种子是
因缘者。皆名生起因。以能亲办自果故。即不单指
第四一因。除因缘外。非因缘法。皆名方便因。即生
起因中有非因缘种。亦名所馀因。即不单指生起
外所馀九因。于是又申之曰。非此亲生起自类果
唯属生起因。馀五因中亦有因缘种子法故。非唯
彼九名所馀因。彼生起因中亦有非因缘法故。又
释菩萨地云。或说二种子即彼二因。所馀诸因即
彼馀八。亦无不可。虽牵生二因内有方便因。而因
缘为胜。虽馀八因内有能生因。而增上为多。唯胜
唯多则显矣。所以偏说也。又释有寻等地云。或说
生起即生起因。所馀因即彼九因。亦无不可。虽生
起中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生现行义显。故偏
说为能生因也。虽牵引中亦有因缘种。而去果远。
亲生现行义隐。故不说为能生因也。馀非因缘种。
皆方便因摄。则上巳言之矣。】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至)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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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四缘依处。十二因相摄。问。上四缘。于十五处。
如何建立。十因二因。如何相摄。答。中论说。即瑜伽
五。彼云。复次依种子缘依处。施设因缘。依无间灭
缘依处。施设等无间缘。依境界缘依处。施设所缘
缘。依所馀缘依处。施设增上缘。因缘依种子立者。
即前习气种。与润生种也。依所馀立增上者。即十
一依处也。论主释云。此中种子。不但第三习气种
子依处。第四有润种子依处。亦摄十一随顺依处。
十二差别依处。十三和合依处。十五不障碍依处。
总上六依处中。有因缘义。皆名种子。然则瑜伽何
不言彼四处。伹云种子耶。曰。虽随顺等四依处中。
亦有因缘。而多间断。故菩萨地略此不说。三四依
处。以能亲办自果故。独得种子名。或种下。释有寻
等地。唯以第四为种子义。亲疏取舍义如前有寻
伺中释。所言无间灭境界处。亦不唯第五第六二
处。馀依处中亦有无间境界二缘义故。应知总显
二依处。故说此言。或馀处虽有二缘义。而少且隐。
故不说之。则谓唯五六亦无不可也。瑜伽三十八
云。若能生因。是名因缘。若方便因。是增上缘。等无
间缘。及所缘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由彼一切心
及心法前生开导所摄受故。所缘境界所摄受故。
方生方转。是故当知等无间缘及所缘缘摄受因
摄。据此。即方便因唯增上缘。又有摄受与能生方
便为三。而论唯说一切因二因所摄。即不说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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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会通。故此释云。实则增上无间所缘三缘。皆方
便因摄。而方便因中。增上缘多。故瑜伽偏说之耳。
馀因岂无无间所缘二缘。而摄受中显。故偏说之。
若能生因所摄。或以牵引等能生自果而进之。或
以牵引等去果远疏而退之。则前巳具说矣。】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至)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五广明因缘生果。夫一心建立。巳具因缘。因缘所
感。必有其果。所以法华经云。如是因。如是缘。如是
果。如是报。其果有几种。各依何处而得。此问词也。
答曰。凡圣通论。略有五种。一者异熟果。谓有漏善
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续异熟生无记。有漏善者。简
无漏善。自相续者。简他身及非情。若伹言异熟。即
六识中报。非真异熟摄。今为总摄彼故。言异熟生。
然本识亦名异熟生。是无记故。此位稍长。至金刚
心。顿通三乘无学。一真异熟。即第八识。二异熟生。
即前六识。成本识亦名异熟生故。从自异熟种子
而生起故。若前六识从真异熟识生起故。亦名异
熟生。是一分心心所。缘境昧劣。不明利。不熏解心
种。故是无记性。异熟有四。一异时而熟。异谓别异。
属因。熟谓成熟。属果。异因居过去。熟果即现在。故
名异熟。二异性而熟。过去修异因。因五戒十戒等
业。所招天人总别报异熟果。若因十不善恶业。所
招三涂不善总别报异熟果。总无记性。三异类而
熟。造异类业。受异类生。五趣各别。四异圣而熟。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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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熟果依分别二障种上。有趣生差别功用故。圣
人巳无。八识之中唯第八具三义。一遍。简前五识。
二相续。简第六。三业招。简第七。二者等流果。等谓
平等。流谓流类。等流有二。一真一假。此云习善等
所引同类。即真等流。所云或似先业后果随转。即
假等流。真等流者。善。不善。无记。三性为因。所引同
类果故。名等流果。如第八识中。三性种子。各生三
性现行果。果与因性同故。即心种子生心现行。色
种子生色现行。有漏种生有漏现行。无漏种生无
漏现行。是流类义故。假等流者。且如杀生得短命
报。前生令他命短。今生自身亦命短。是先杀业同
类果故。依所招总报第八识有短长。名假等流。理
实是增上果。但取杀他令他命短。今生自命亦短。
有相似义故。假名等流。实是善恶感无记果。果似
先因名等(长短相似故)。是彼类故名流(杀他命损自寿)。性不同
故名假(因前六不善之业。促第八无记之寿)。三者离系果。以择灭无
为为体。体是无漏。能断道之所證得。由离障染系
缚之法。證得此果。名离系果。四者士用果。谓诸作
者。馀诸器等。成办种种事业。名士用果。瑜伽论云。
一类于现法中依止。随一切工巧业处。起士夫用。
所谓仕农商贾书算占卜等事。由此士夫之用。成
办诸稼穑财利等果。名士用果。是则士夫之作用。
得士用名。此人士用。若法士用者。因法为作者。缘
法为作具。如士夫用。从喻彰名。五者增上果。增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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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上。名为增上。但除四果外。馀一切所得果者。皆
是此增上缘果收。此增上果最广。如四缘中增上
缘。五见中邪见。不简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但有所
得果。于前四果中所不摄。皆是增上果中收。此有
二种。一与力增上果。如外器能受用顺益义故。二
不与力增上果。如他人金帛妻子等。复有二种。一
顺。如眼识得明缘。二违。如遇暗相等。瑜伽五云。复
次依习气随顺因缘依处。施设异熟果。及等流果。
依真实见因缘依处。施设离系果。依士用因缘依
处。施设士用果。依所馀因缘依处。施设增上果。论
主释云。此习气处言。显各依处中感异熟果一切
功能。不专指第三依处。随顺处言。显各依处中引
等流果一切功能。不专指第十一依处。真见处言。
显各依处中證离系果一切功能。不专指第十依
处。士用处言。显各依处中招士用果一切功能。不
专指第九依处。所馀处言。显各依处中得增上果
一切功能。不专指所馀十一种依处。不然。即前四
果太狭。后一果太宽。又若不是举一摄诸。而唯取
一者。太狭。广取诸者。太宽。然虽一一依处中皆有
能招五果功能。而随显胜。故偏说之。则谓习气唯
属第三。随顺唯属第十一。真见唯诠第十。士用唯
诠第九。所馀唯属馀十一处。亦无不可也。如是即
说此五果中下。以十因四缘配属五果。先明五因
一缘得异熟果。牵引为正。馀因为助。次明七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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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得等流果。引发为正。馀因为助。言初后者。初即
因缘。后即增上。又次明五因一缘得离系果。摄受
为正。馀因为助。若士用果。虽二义别释。皆以观待
为正。但助因缘。多少不同。若以士用依处观之。彼
除种子。即不得用牵引生起引发三因。及与因缘。
当以前义唯用增上缘者为正。若增上果。因无正
助。缘非增灭。故云十因四缘一切容得耳。故宗镜
问云。且八识中。于一一识。如何各具四果。答。且如
眼识。从种生现。是等流果。眼根为所依。是增上果。
眼识作意警心。名士用果。或眼识能缘实色等。亦
士用果。眼根是第八亲相分。是异熟果。耳等四识。
亦皆例此。若第六。种生现。是等流果。前念意根为
能引。或能引前五识故。是增上果。又能缘三世内
外境等。名士用果。能造当来总别报。名异熟果。又
与异熟为因。亦名异熟果。若第七识。种生现。名等
流果。前念第七与后念为所依。即增上果。能缘第
八见分为自内我。即士用果。能与真异熟识为所
依。名异熟果。若第八。种生现。名等流果。与第七为
所依。是增上果。能缘三境。及持种受熏。名士用果。
当体是真异熟。名异熟果。此四缘十因五果收尽
凡圣之道。能成教法之门。阙之则一法不圆。昧之
则终为外道。且四缘者。因缘则于有为之门。亲办
自果。无间。则为开导之义。万有咸生。所缘。则具虑
托而方成。约亲疏而俱立。增上。则有胜势力。不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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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缘。十因者。随说因。为诸法先导之门。观待因。了
现得作用之事。牵引能成自果。摄受能摄万缘。生
起令万类能生。引发使诸果成办。定异则种类各
别。同事则体相一如。相违起障碍之门。不违顺缘
生之理。五果者。异熟。则因生果熟。异时而成。等流。
则因果性同。流类无滥。增上。则力用殊胜。能助他
缘。士用。则功业所成。能获财利。离系。则断障證真。
超诸系缚。如上因缘。报成五果。故知因果相酬。唯
识变定。如镜现像。似影随形。玉食锦袍鹑衣藜藿。
席门金屋。千驷一瓢。因缘匪滥。果报无差。故才命
论云。贫者无立锥之地。刀彝。则田逾万顷。饿者无
担石之储。李衡则木号千奴。又不伹贫富唯识变
定。寿命亦然。以先心所作慈杀之因。今定受后报
修短之果。若曰无礼必毙。蹠何事而独寿。行善则
吉。托何事而早终。诸有智人。应信应受。
通上二
别释缘义竟。
下三正释缘起。】

「傍论巳了应辨正论。」

【结前傍论巳竟。起后缘生分别。答前种种分别问
意。】

「本识中种容作三缘(至)如馀论中具广分别。」

【此重释颂中。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也。先明种
现展转为缘。第八识中所持种子。能生现行。容作
三缘分别。唯除等无间缘。以彼缘简去种子故。种
子非彼缘性故。以亲办自果故。名为因缘。以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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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器界同为八识所缘境故。名所缘缘。所缘种子。
于能缘识。有能助力。或不障碍故。是增上缘。染法
既然。净法亦尔。次明现行展转为缘。若现引现。前
后相望有开导义。即等无间缘。然后念现行。非前
念现行亲生。故非因缘。亦容作三缘。若自八识与
他八识相望。唯有所缘增上二缘。无初二二缘。自
八种识互相望时。有相助义。故定有增上缘。无前
灭后生义故。必无等无间。所缘缘义。或有或无。以
前七识必仗第八为本质故。即第八与前七为所
缘缘。故八于七有也。第八不缘前七故。以前七不
与第八为所缘缘。故七于八无也。第七识于前六
种识所缘缘义。五无一有。以前五识不内缘故。第
六识。以前七为根。无所不缘故。若前六识并不为
第七所缘缘。以第七识恒缘第八。不它缘故。第六
不为前五所缘缘。故六于五无。前五却为第六所
缘缘。故五于彼有。何以故。五识唯托第八相分为
所缘故。三明自类前后。自类前后者。即各识自类
前灭后生时也。此即等无间缘。即缘前念为所缘
缘。诸识助成为增上缘。第六容三。除因缘故。馀七
种识。取现在境不缘巳灭。或除所缘。五识虽唯缘
自相分。若于自类后念生时。亦许缘前念为所缘
者。则前五第七。如第六识。亦有三缘。虽曰七于八
无。而八识所缘相见种子。是前七识能熏成故。亦
容有所缘义也。谓前五熏八相分种。第七熏八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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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种。第六双熏相见种。故曰能熏成彼相见种也。
四明同聚异体。谓同聚心所以体异故。互不相缘。
无前三缘。展转相望。唯有增上耳。所仗质同者。于
境同缘也。此义未尽。或依见分。说不相缘。依相分。
说有相缘义。谓诸相分互为本质而变起故。亦互
相缘。如本识中所持种子。为触等相分所托之质。
是也。触等与识所缘等故。无色触等有所缘故。亲
所缘缘定应有故。若不尔者。无色既无器界根身。
触等应无所缘境故。以无色界。唯缘种子。不变色
缘。设许变色而为所缘。亦定缘彼似种相质。勿有
相分境。不同本质故。触等定应变似相种。故诸相
分互为质起。五明同体四分。若同体相分为见分
二缘。相分能引彼见分故。是增上缘。见分即能缘
相分故。是所缘缘。见于相分但有增上。以彼相分
不缘见故。无所缘缘。见与自證相望亦尔者。见有
分别引生自證。是增上缘。自證即缘见分。是所缘
缘。自證于彼。伹有增上。见通非量。不能缘自證故。
无所缘缘。馀二展转。俱作二缘者。谓自證分与證
自證互相引故。互为境故。此本颂中。展转力故。彼
彼得生。皆不依种子相分说。但说现起相分有互
为缘义。五约净八识聚。转依位中。净八识聚。自他
展转。三分皆有所缘缘义。以无漏智能遍缘故。谓
见分以自證分證自證为所缘。自證以见分證自
證为所缘。證自證以见分自證分为所缘。唯除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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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非相所缘。相非能缘故。外人问云。既现起分别
许缘种子现行而生。种子亦应缘现种起。今现于
种。能作几缘。种子于种。能作几缘乎。论主答云。种
子位中。必不由所缘缘等无间缘而起。何以故。以
此二缘。是现行心心所立故。若现行望亲生种子。
是为因缘。及增上缘。若非亲种。但为助成。即非因
缘。唯有增上。种之望种亲疏亦然。于是总结云。依
斯内识。互为缘起。圣教正理。俱不相违。何假外缘。
方生分别。虽分别言。总显三界心及心所。而圣教
以。随其胜者。多门显示。或说为二者。谓堕意。不堕
意。三界内曰堕。三界外曰不堕。或说为三者。心。意。
识。或说为四者。善等四性。或说为五者。因。果。苦。乐。
舍。五位。皆所谓随胜说者也。瑜伽论中。具广分别。
三正释缘起竟。
通上第二颂释种种分别难竟。】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

【此第三颂。释生死相续难。分三。一牒义标问。】

「颂曰由诸业习气(至)前异熟既尽复生馀异熟。」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九颂。】

「论曰诸业谓福非福不动(至)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三解释颂意分四。一业果相续。先释颂初句诸业。
谓福业。罪业。不动业。福业。谓感善趣异熟及顺五
趣受善业。即有漏善思为体。自体及果。俱可爱乐。
相殊胜故。名为福业。非福业。谓感恶趣异熟及顺
五趣受不善业。自体及果。不可爱乐。相鄙劣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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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福业。不动业。谓感色无色界异熟及顺色无色
界受善业。其业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动故。名不动
业。即上二界定地之业。以定能令住一境故。思名
业性。馀名眷属。以同招引满异熟果。总立业名。设
有问云。此业才起。无间即灭。何能招果。故此释云。
此虽现用。无有过去体。能招当来真异熟果。而现
行之业。当造之时。熏于本识。引起自业之功能。即
此功能。说为习气。熏习气分。得习气名。即是种子。
既从熏习。即简曾有。既是种子。即简现起。如是习
气。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业习气。即是
当果胜增上缘。非因缘也。即前牵引因。以能牵引
远自果故。次释次句。二取习气。皆属能取所取。有
四。一取相见。二取名色。三取心及心所。四取本末。
一相见者。谓即取彼实能取。实所取。名二取。二名
色者。色者色蕴。名者四蕴。即是执取五蕴为义。前
言。相中。亦通取无为以为本质故。今此唯显取亲
所缘。不能缘得心外法故。又变无为之影相分。亦
名所摄。不离心等故。三心及心所者。一切五蕴法
不离此二故。四本末者。第八异熟。名之为本。六识
异熟。名之为末。谓取亲果第八识。是诸异熟之根
本故。又总报品故名本。馀识等异熟。别报品故名
末。即取一异熟也。彼取。即彼上四取。皆是我执名
言二取所摄。即是现□之取也。彼取之所熏发。使
种子能生本识上功能。名为二取习气。此显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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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熟果心。及彼相应诸因缘种。是因缘摄。非增上
也。俱之一言。谓有支业种。及二取种。相和合故。以
业种是疏增上。而二取是亲缘。虽亲疏不同。有相
助义。故必俱也。问。业种既是疏缘。何故颂中先说。
答。然业种虽疏。而招报实显。故颂先说。问。何故必
具三种方成异熟。答。异熟若无业种为增上缘。谁
为牵引。而生胜劣好恶等。若无二取为因缘。谁为
亲生种子。而生起诸识。即使生起。亦有断时。无相
续义。故必假三种习气。作因缘增上。方有死生相
续。受报好丑。前异下。释颂后二句。问。异熟等流增
上分三果者。岂以等流增上之果无尽。而异熟业
果有尽耶。答云。虽二取种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
果有尽。所以者何。由异熟果性别难招。而等流增
上性同易感也。何谓性别。与业性殊。不相顺故。何
谓难招。业虽招得。而必异世。果方熟故。业习气如
沉麝秽草。有萎歇故。故有尽也。其等流果。及增上
果。一者体性相顺。故性同。二者同时生故。故易感。
此念熏巳。即能生果。故二取种易感果也。何者为
等流。何者为增上。等流果狭。增上果宽。但有等流
必有增上。言等流者。谓种子与现行及自类种。为
俱生同类因故也。增上处无别体。即等流性故。又
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又种望现行
是增上。望自类种是等流。业种望彼现及种皆异
性故。但是异熟。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复不能生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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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熟果。意由感当来馀生业等种子熟故。于今身
中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即是此身临终之位。彼有
熟业。复别能生彼馀果起。即先业尽时。后果种熟
时。其异熟果而复得生。所以生死不断绝也。由此
业果无断。生死相续。轮转无穷。何假藉心外之缘。
方得生死相续哉。此颂意说下。结显唯识正义。谓
三习气。皆是心心所法为自性故。故不离识也。】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至)俱等馀文义如前释。」

【二广释三习气。古释习气自体。总有三义。习气者
与种子名异体同习气即约熏习时而论。种子即
对现行立号。都有三义。一种子名习气。气者气分。
习谓熏习。由彼现行熏习。得此气分故。二现行亦
名习气。谓都由种子能生现行。是种子家之气分。
三习气名习气如裹香经而有气分。前云而熏本
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为习气。功能者。是习气
义。体即种子。略有三种习气。一名言习气。二我执
习气。三有支习气。名言习气者。谓有为法各别亲
种。言各别亲种者。善恶无记三性种异故。即三性
法各自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者。唯第六识
能缘其名。能发其名。馀皆不缘。亦不能发。即唯诠
义音声之差别。简非诠表声。彼非名言故。名是声
上屈曲差别。唯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种。然因
名故。心随其名变似五蕴三性法等而熏成色心
等种。然因外名而起内种。号名言种。一切熏习。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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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心心所。心心所种。有因外缘。有不依外者。不依
外者。名显境名言。若依外者。名表义名言。分二别。
然名自体不能熏种。显境名言者。即能了境心心
所法。即是一切七识见分等心。非相分心。相分心
者。不能显境故。此见分等。实非名言。如言说名。显
所诠义。此心心所法。能显所了境。如似彼名能诠
义故。随二名言。皆熏成种。我执习气者。谓虚妄执
我我所种。问。我是遍计。何得种耶。曰。因执蕴等为
我之时。熏蕴等种。名我执习气。俱生我执。通六七
识。分别我执。唯第六识。因我执故相分之中。亦熏
五蕴种子。即名言熏习我执种子。令自他差别。故
别立之。有支习气者。谓招三界异熟业种。随善恶
有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故名有支习气
即十二缘行有二支也。行有二支属业道故。不说
行者。属过去故。此显现在熏种招果。问。此三习气
于四缘中。是何缘耶。答。名言习气。是亲因缘。我执
有支。是增上缘。问。有支业所招。可是增上缘。我执
相分种。亲生本识现。应是亲因缘云何亦增上。答。
令自他别。故成增上。问。泛说散布名言及业种子
何所似耶。答名言如散土。业种若泥团。水和散土
而作泥团业招名言而为业种。泥团不散之际。水
力能之。异熟未萎巳来。业力如是问。福非福不动
三业。当何习气。答。有支习气。问。颂言二取习气。三
中当何习气。答。我执名言二习气也。何名二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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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说名取。取者著
义也。宗镜云。烦恼习气者如难陀有欲习。往昔数
生。身为国王。亲近五欲故。舍利弗有嗔习。往昔数
生。曾受蠍身故。毕陵伽婆蹉有慢习者。往昔数生。
为大婆罗门。博学多才我慢轻物故。乃至盘特比
丘有痴习等。业习气者如牛呞比丘。昔是牛身。林
间奔走。触破袈裟。以是因缘。虽获道果。馀习未净
故。又如迦叶闻琴作舞。阿难常好歌吟。俱是往昔
曾为乐人。以有业习之馀故。是以分段生死。从正
使有。即是凡夫。若变易生死。从习气生。即是二乘。
以二乘虽断正使。不断习气故。】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至)乃至老死如论广释。」

【三业苦相续。以王道配释。三习气先略明。此惑下
次广显。由惑业苦。摄十二支。无明一支。名为发业。
爱取二支。名为润生。此三烦恼。总名为惑。能感行
有二支。名业。业所引生识等五支。及生死二支。总
名为苦。惑业苦三。摄三习气。无明爱取识等生等
即是名言我执习气。行有二支。是业习气。颂云爱
取无明惑。行有二名业。除五馀七支。一一皆名苦。
是也。前二惑业二种习气。与生死苦。为增上缘。以
业烦恼。唯能助感故。第三习气。即上苦种。与生死
苦。为亲因缘。以此苦种亲生苦果故。我执习气。前
随名言作亲因缘。此随业种。作增上缘。故此习气。
为缘不定。即前论云互相助义。颂三习气。如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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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配惑业苦。惑苦名取者。惑即二取。名为能取。苦
即苦果。名为所取。能取所取。皆名取者。以执著故。
业不名取者。无执著故。十二支者一无明。二行。三
识。四名色。五六入。六触。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
生。十二老死。无明以行蕴中痴为体。行以身语意
思为体。识以第八种识为体。名色以受想行识色
五蕴为体。六入即内六处。以六根为体。触体即遍
行中触。第八触全。前六异熟。除第七触。唯有覆故。
受体即偏行中受。爱体即三界贪。取体即通取烦
恼。有体即取识等五及行支种。何以故。受取润巳
转名有故。生体即识等五现。老死体即生支变灭。
广释如瑜伽论第九第十。】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至)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次别释约二世一重因果以明生引各别。十二有
支。粗分四类。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支
之果种故。故无明与行为能引也。此中无明下。出
无明体。即彼所发下。出行支体。以无明支于发业
中有能通发总别报者。有能伹发总报业者。亦有
但发别报业者。唯取初二为无明支之所发起行
支所摄。第三非是行支所摄。故论拣云。顺现受业。
别助当业。皆非行支。行感后世。故非顺现受业。行
是正感。故非别助当业。二所引支。谓本识内识等
五种。亲能生起当来世中异熟果摄识等五法。是
无明行所引发故。华严经云。于诸行中。植心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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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有取。清凉疏云。谓既发行巳。由行熏心。令此
本识能招当来生老死故。名之为种。若无行熏。终
不成种。故云于诸行中。植心种子。即是所引识等
五种。于一刹那。为行所集。无有前后。约为异熟六
根之种。名六处支。为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除本
识种为识支体。及此三种。诸馀异熟蕴种。皆名色
支。故无前后。问。既无前后。何以先识复触受耶。曰。
因位难知。但依当起分位。说五有殊。五不离心。伹
名心种。又隐馀四。就现说故。此即引此论意以释
彼经。宜详玩之。后三因。即六入触受。就种子言。故
谓之因。识支。即是第八识种。望当异熟。亲因缘故。
所以识种不摄馀种。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
种者。名色次第。色在名先。六入种摄入色中。触受
种摄入名中。所谓如名次第也。有说名色一支。总
摄五因。但随胜说。别立四种。有说识种一支。总摄
六处。但随胜说别立五处耳。彼疏又云。然唯识论
中。但识等种以为所引。而集论中说此诸支通于
能引。正取业种为识支故。识种乃是名色支摄。缘
起经说。通能所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识种但是
名色所依。非名色故。不同集论。释云。然唯识下。会
通集论。欲显不同。故举集论。识为能引。是彼所立。
正取业种。是出所以。以行熏心。招当果识。故为识
支。若尔。识种何收。故云名色。名色宽故。缘起经下。
会缘起经。于中三。初总举。业种识种下。二正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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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由业熏识。招于当识。故以二种。名为识支。业种
能引。识种所引。共为识支。识种但是下。三出彼难
意。结弹集论。言但是所依。非名色体。依根本识。方
说馀识。有羯剌蓝故。为果既尔。为因亦然。问。识等
五种既由行业一刹那中熏发而有无有先后。何
故复有前后差别。答。由业熏发。虽实同时。依四种
相。假说前后。一者主伴。主谓识支。伴谓馀四。主先
伴后。识居第一。二者总别。总谓名色。别谓馀三。总
先别后。名色居次。三者胜劣。胜谓六处。劣谓馀二。
胜先劣后。六处第三。四者因果。因谓触支。果谓受
支。因先果后。触四受五。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
第故。说有前后。由依当来现起果位识等五法亦
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当来现起果位
所生所引得说同时。种生现果。必定俱故。若依识
等业熏发位。则不可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
俱故。此中所说无明一支。但是发业烦恼。行一支
即是业习气。此二支能引远果。名牵引因。名增上
缘。识等五支。约种子未成熟位说。依当果位。别立
五因。故瑜伽九卷云。云何从前际中际生。中际生
巳。复趣流转。谓有一不了前识无明为缘。于福非
福及不动身语意业。若作若增长。由此随业识乃
至命终流转不绝。能为后有相。续识因。此识将生
果时。从彼前际。巳舍命巳。于现在世。自体得生。尔
时感生受业名色与异熟果。由此异熟识。即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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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而转。由必依此而依转故。此二依止与识相续
不断。由此义故。于现在世。识缘名色。名色缘识。犹
如束芦。乃至命终。相依而转等。三能生支。谓爱取
有。何谓能生。曰此三近生当来世中生老死故。五
果。谓识。名色。六入。触。受。此五从初结生直至于受。
诸增长位。总名为生诸衰变位。名之为老。蕴坏为
死。不离此五。依三世说。现在五果。即是过去生老
死也。缘境界受。发起贪爱。即是爱支。缘爱复生欲
等四取。即取支。一欲取。二见取。三戒取。四我语取。
是谓四取。爱取合润下。即有支。所引因。即五果种。
瑜伽九云。云何从中际后际诸行缘起生。谓中际
巳生补特伽罗(此云数取趣)。受二种先业果。谓受内异
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此补特伽罗。或闻非
正法故。或先串习故。于二果愚。由愚内异熟果故。
于后有生苦不如实知。由迷后有后际无明增上
力故。如前于诸行若作若增长。由此新所作业故。
说此识名随业识。即于现法中说无明为缘故行
生。行为缘故识生。此识于现法中。名为因识。能摄
受后生果识故。又总。依一切识说。名六识身。又即
此识是后有名色种子之所随逐。乃至触种子。是
后有受种子之所随逐。如是总名于中际中后有
引因应知。由此能引识乃至受一期身故。由先异
熟果愚。引后有巳。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
起缘境界受爱。由此爱故。或发欲求。或发有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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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欲取。或执见戒。及我语取。由此爱取和合资润。
令前引因。转名为有即是后有生因所摄。从此无
间命即终巳。随先引因所引识等。受最为后。此诸
行生。或渐或顿如是于现法中无明触所生受受
缘故爱。爱为缘故取。取为缘故有。有为缘故生。生
为缘故老病缘等诸苦差别。或于生处次第现前。
或复种子随逐应知。如是于中际中无明缘行等
受缘爱等。为因缘故。后际诸行生。又第十。谓依十
种缘。建立缘起次第。一内身缘。二受用境界缘。内
身缘。前六支所摄。受用境界缘。后六支所摄。先于
内身起我执等愚。由先不了诸业所引苦果异熟
故。发起诸业。既发起巳。即随彼业。多起寻思。由业
与识为助伴故。能感当来三种苦果。谓根初起所
摄苦果。根圆满所摄苦果。受用境界所摄苦。果即
名色如先。触为最后身于现法中。依触缘受。发起
于爱。由受用境界缘广起追求。或由事业门。或由
利养门。或由戒禁门。或由解脱门。发起欲求。内身
求。邪解脱求。如是求时。令先所起烦恼及业所引
五趣生死果生。既得生巳。老死随逐。有处唯说下。
会通异解。皆出瑜伽论第十中。唯说业种名为有
者。此能正感异熟果者。三十八中复说唯识等五
名为有者。亲生当来识等五故。初唯说业种意云。
因是善恶。果是无记。名异熟果。识等五种。虽正为
因能生而无力正生果故。不得名有。瑜伽问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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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说自体为自体缘耶。答。由彼自体若不邪。馀
缘于自体杂染不能增长。亦不损减。是故不说。即
斯意也。第二意唯取五种者。意取因缘拣去业种
增上缘故。今此中义。即合取二说。业种为一。识等
为五。则所润有六。是有支体。故后文云。巳润六支。
合名有故。爱取令润。如水入芽。能所合论。则应有
八。故清凉疏云。总有八支。共立有名也。四所生支。
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即拣识等是远也。
问。生老死体。皆识等现。约何分二。答。谓中有。本有。
未衰。皆生支摄。衰变为老。命终为死。言从中有者。
中有阴灭。后有阴生故。未衰变者。四十巳来。问。何
故老死不别立支答。老无定老。附死立支。问。无定
老之义。答。人畜类等。有夭亡者。不至老故。天上无
老问。五衰相。岂非老耶。答。亦有老者。后应问言。老
既不定。附死立支。病亦不定。何不附立。答云。病又
不遍。兼不定故。老遍三界。故附立支。诸趣界中。除
中夭者。皆有衰相故。后应问言。名色不遍。何故立
支。谓色界全。欲界化生。六处顿起。何有名色。答云。
定故立支。胎卵湿生。六处未满。定有名色。又名色
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
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
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有名色。由斯论说十二有
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即瑜伽第十文云。问。几支
色界系。答。一切一分。问。云何应知彼有老耶。答。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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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行有朽坏腐败性故。如色界系。当知无色界系
亦尔。复有问云。爱非遍有。何别立支。以恶趣中无
有爱故。答云。虽则不遍。而定故别立。谓唯不求者
方无有爱。若生善趣。定有爱故。不还果人。虽不起
爱。然取润生。定有爱种。又恶趣中。前现我境。亦有
爱故。经说无爱者。依纯苦中。无希求说。非彼全无。
又问。何故立生老死为所生支。别立识等五种为
所引支耶。意谓未来生死。即现在识等。何以现在
立五。未来立一也。答云。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
果位。别立五支。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
显三苦。谓在因时。难知当来果中之事。故依当来
果位。别立五支。以显差别。在果位时。差别之相。明
了易知。故合为二支。以显三苦谓生显行苦。老显
坏苦。死显苦苦。俱舍通此。但云略果及略因。由中
可比二。现在五果。未来说二。故云略果。现在二惑。
过去说一无明。故云略因。由中巳广。故初复略。比
二可知。过此更说。便为无用。若尔。若不初后目所
不睹。广说因果。可比于中。是故应言。示迷本际。因
合一惑。现所起惑。明示始终。令其不行。当相辨差。
明示五位。当果令厌。合为老死。俱舍依三世说。唯
识依二世说。虽有不同。然可以互相发也。然所生
果下。即俱舍意。复有问言。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
业位中别立爱取。此问乃有二意。一问。立名不同。
一种是惑。何以前立无明。后立爱取耶。二问。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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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谓总立无明。别立爱取。故下答中。具有二问。
先答立名不同。约胜劣门。后要数灌溉下。答中二
问。发业润业。重不熏故。斯则出于广略所以。清凉
疏云。若约二世。前十同世故烦恼有二。能发能润
虽诸烦恼。皆能发润。于发业位无明力增。润业受
生。爱取力胜。各偏受名。以无熏发。唯一无明。数数
灌溉。故分爱取。即取此中大意也。言十一殊胜事
者缘起经说。一所缘殊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殊
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
殊胜。等能发起能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
殊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殊胜。
依苦集谛起增益损减行故。七相状殊胜。微细自
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殊胜。作流转所依
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殊胜。障碍胜法故。十
随转殊胜。乃至有顶犹如转故。十一对治殊胜。二
种妙智所对治故。故不说馀。亦名发业支。言且依
初后者。谓爱初名爱。爱后名取分爱取二以爱为
初。取为后故。其实有多现行润也。应有问言。既分
爱取。何云爱力偏增。故答云。虽取支中摄诸烦恼。
而爱润胜。故偏说耳。又此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
世善恶业故。故馀诸支皆依自地。而独所发行依
他地无明。如下地无明能发上地行。是其證也。若
不许者。则彼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
何以故。彼地无明犹未起故。自地无明发自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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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理有违。故知行依无明。必在他地。复有问言。从
上地生下地及从下地生上地者。彼缘何地受而
起爱支。答云。彼爱亦缘当生地受。故俱舍云。从此
三受。引生三爱。谓由苦逼有于乐受发生欲爱。或
有于乐非苦非乐受发生色爱。或有唯于非苦非
乐受生无色爱。即是中下品贪也。此十二支下。释
三际。十因二果者。合能所引(初二能引。次五所引。要一世故)。开能
所生(能生与能所引为一世。所生为一世)。故前十现在。后二未来。十
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等三。巳润则受
生报。生报定是同时。未润则受后报。后报便成异
世。若二(生老死同属未来)。三(爱取有同属现在)。七(一无明至七受俱属现在)。名
定同世。如是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巳离断常。何必
施两重因果耶。或应过此便致无穷者。若愚前际。
说过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应更多
说。若谓愚于后际。说二果者。亦有愚于后后际者。
二果犹少。应更说多。便有无穷之失。此则但以二
世具十二支。不许三世两重因果。若尔。云何三际。
谓今之生死二果。乃是前际十因之果。今世有十
因。来生亦有二果。如是有两重因果以成三世。财
三世具两重十二支也。】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至)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三诸门分别。有十七门。义亦略具。言十七门者。第
一假实分别门。谓十二支。九实三假。一有。业种与
识等五种。巳润六支。合名有故。二生。三老死。离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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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五。虽无别体增长。衰变坏。三相异故。故是假有。
第二一非一事门。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与爱。
馀非一事。即行等七支。行通善恶故。名色是二故。
六处四取故。第三染与不染门。无明。爱。取。三唯是
染。烦恼性故。识等五支。生等二支。七唯不染。异熟
果故。无记性故。七分位中。容起善染。是假说故。瑜
伽第十。假通二业。有通二种。有兼无记。第四独杂
分别门。无明爱取。纯是染故。不与馀支互相交杂。
说名独相。行等九支。相交杂故。名为杂相。瑜伽云。
何故行有是杂相。谓能引爱非爱果故。及能生趣
差别故。何故识与名色六处一分有杂相。谓依杂
染时故。依润时故。依转时故。何故识乃受与老死
有杂相。谓别显苦相故。及显引生差别故。第五色
非色门。非色即心。无明等六。唯属心法。识是心王。
无明爱取。是染心所。触受二支。遍行心所。行等六
支。通色心故。第六有漏无漏门。十二有支。皆是有
漏。以无漏非有支故第七有为无为门。十二有支。
皆是有为。此无为。非有支故。第八三性门。无明爱
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善恶无覆
无记。馀七即识等五。生等二是异熟果故。唯无覆
无记。若分位中。亦起善染。即通三性。九三界分别
门。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则全。二界无染。
六处不具无色唯名故。十能治所治门。上地行支。
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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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六种行相者。一苦。谓身中所起心数。缘于贪欲。
不能出离是为因苦。欲界报身饥渴寒热病痛刀
杖等。种种所逼。是为果苦。二粗。谓欲界五尘。能起
众恶。是为因粗。此身为三十六物屎尿臭秽之所
成就。是为果粗。三障。谓烦恼障覆真性。不能显发。
是为因障。此身质碍不得自在。是为果障。四胜(亦曰
净)谓既厌欲界下劣贪欲之苦。即忻初禅上胜禅
定之乐。是为因胜。复厌欲界饥渴等苦。即忻初禅
禅味之乐。是为果胜。五妙。谓既厌欲界贪欲五尘
之乐心乱驰动为粗。即忻初禅禅定之乐。心定不
动。是为因妙。复厌欲界臭秽之身为粗。即忻受得
初禅之身。如镜中像。虽有形色。无有质碍。是为果
妙。六出(亦曰离)。谓既厌欲界烦恼盖障。即忻初禅心
得出离。是为因出。后厌欲界之身质碍不得自在。
即忻初禅获得五通之身。自在无碍。是为果出。所
谓厌下苦粗障。欣上胜妙出。是求上生者所起六
种行相也。十一学等分别门。一切皆唯非学无学。
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
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
求故。有问言。若尔。杂修五净居业。应非行支。若是
行支。圣便造业。若非行支。如何生彼感总报耶。故
论答云。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意云。不还果等。以有漏无漏。前后杂修。第四静虑
资无云等三天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此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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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及名言种。凡时巳造。生第四禅。下三天业。一地
系故。后由无漏资生故业。生净居天。非是圣者新
造业也。十二二断分别门。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
迷谛理。方能发行。迷谛理惑。见所断故。圣必不造
后有惑业。定无能发烦恼惑故。故非修断。爱取二
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俱
生爱俱故。有未尽者。必有此故。杂修论云。相续力
者。有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应。于三界中。各令
欲色无色界生相续。一者从欲界没。还生欲界。即
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二者从欲
界没。若生色界。即以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
生相续。三者从欲界没。若生无色界。即以无色界
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欲界没有三
种。色界无色界没。各有三种。共成九种。行等馀九。
通见修二断。正义一切皆通见修二断。大论第十
说预流果巳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故。若无明
支。唯见所断。见道位中。应全断此。宁说预流无全
断者。若爱取支。唯修所断。见道位中。应全未断。宁
说彼巳断一切支一分。皆断一分者。则无明支非
唯见断。犹有一分无明在故。爱取二支。非唯修断
入见道时。断一分故。大论又说三界中一切烦恼。
皆能结生往恶趣行。此行唯分别或一能发。不言
润生爱取烦恼唯修所断。谓感后有行。皆见所断。
无明能发。由此故知无明爱取三支。皆通见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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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然无明之发行。爱取之润生。有正。有助。无明正
发行者。唯见所断。爱取正润生者。唯修所断。若助
发助润者。则不定。亦通见修二断也。又染污法自
性应断者。根随等惑。无漏智生。断彼自性。名自性
断。明来暗谢故。一切有漏善法。非自性断。不违道
故。问若尔。何二皆名为断。答云。有二义故。说之为
断。一离缚故。二不生故。谓前六识中所起施等有
漏善法。被第七识念念执我。不能亡相。即为相缚。
以断彼故。名为离缚。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彼字
指不染污法。即第八无覆无记性。并前六识中有
漏善法。被第七识缘而执我。故曰缘彼。无记之法。
受染法熏。名曰杂彼。谓断彼依者。三涂恶果依分
别起。入见道后。能令三涂恶道苦果永不复生。地
持经亦说二断。一缘缚断。谓但断心中之惑。则于
外尘境不起贪瞋。于境虽缘不生贪著。故名缘缚
断。二不生断。谓得法空之时。能令三涂恶道苦果
永更不生。故名不生断。此论二义。即出此经。依缘
缚断。说有漏善无记。唯修所断。以缘彼杂彼者。是
俱生故。依不生断。说诸恶趣。及无想定。唯见所断。
为彼依者。分别起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者。若依
别论。如正助说。若依通论。如二断说。十三三受门。
十支与乐受舍受相应。唯除受与老死二支。为受
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无乐及容舍故。十一支皆
苦受。唯除受支。十四三苦门。华严经中。谓十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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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名为三苦。无明乃至六处。迁流相显。名为行苦。
触受二支。触对生苦。名为苦苦。馀但坏乐。故名坏
苦。老死虽无乐而以坏生故。亦名坏苦。此中十一
支少分。坏苦所摄。唯除老死。以依乐受。立坏苦故。
老死无乐。故不说之。十二支少分。苦苦所摄。十二
支中。各容有苦故。十二支全分。皆行苦摄。有漏法
故。若依舍受以立行苦则除老死。老死位中。无容
舍故。以此三苦。从三受生。谓苦受生苦苦。乐受生
坏苦。舍受生行苦故二苦皆言少分者。十二支中。
具三苦性。若是二苦必是行苦。故言全分。诸有漏
法。杀那性故。有是行苦而非二苦。又是二苦各不
摄二。故云少分。谓二苦不遍舍受。如声闻出于界
外。但有行苦而无二苦。又坏苦苦苦。各不相摄。兼
无舍受。故各不摄二。以坏苦中无有苦受。苦苦之
中无乐受故。此释少分二义也。十五四谛门。十二
有支。皆苦谛摄。以五取蕴为自性故。无明。行爱。取。
有。五支。亦集谛摄。以业烦恼为自性故。瑜伽第十。
问此十二支。几是烦恼道。几是业道。几是苦道。答
三是烦恼道(爱取有)。二是业道(无明行)。馀是苦道(识等五种
生老死七)。问。几支苦谛摄。及现法为苦。答。二。谓生及老
死。问。几支苦谛摄。当来为苦。答。识乃至受种子性。
问。几支集谛摄。答。所馀支(无明行爱取有)。此则业惑通于
二谛。约其逆观。即灭道谛。灭分别心。亦即道故。十
六四缘门。就文分四。一总显具阙。二别释有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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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例无方。四会通经意。且初总显者。谓于四缘中。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以增上体宽故。故缘起经唯
明有一。馀之三缘。有无不定。以馀三缘局故。故略
不明。二别释者。于中有二。先明因缘。后辨馀二。先
明因缘有四。初依实有。谓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
因缘义。以爱增为取。识增为有故。爱是取家因缘
者。夫言因缘。要办体亲生。既爱增为取。则爱是取
种。能生现取。故为因缘。识增为有者。有无别体。由
爱取润五种成有。有即识种。生支即识现行。识种
有生现故。有得是生家因缘。二依不定。谓若说识
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此是论主会对
法意。若以识种为识支。则行但增上。非识亲因。今
以业种为识支故(业种即行支)。行得为识之因缘此则
现行为种因缘。三结例云馀支相望。无因缘义。四
会通他论。先会集论。后会瑜伽。而集论下。先标彼
有。依无明下。显其有义。明是假说。谓依无明俱时
之思。业之习气。与无明俱。假说业种以为无明。实
是行种生行现行耳。然集论中。名建立支缘。云建
立支缘者。谓习气故。引发故。思惟故。俱有故。建立
支缘。随其所应。依四缘相。建立支缘。且如无明望
行前生习气。故得为缘。由彼熏习相续所生诸业
能造后有故。一当于尔时现行无明。能引发故。为
等无间缘。二由彼无明发差别。诸行流转。相续生
故。思惟彼故。为所缘缘。三以计最胜等不如理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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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缘愚痴位为境界故。彼俱有故。为增上缘。由彼
增上缘力。令相应思。颠倒缘境。而造作故。四如是
一切随其所应令尽。此于无明望行。具作四缘。既
例一切令尽。当知。则十二支皆具四缘矣。瑜伽论
下。会大论第十。说有三缘。无有因缘。上牒大论。依
现爱取下。会上有义。大论言无。上具说有。上有四
位。不定假说。此不须会。但会二位实有因缘也。依
现爱取者。会爱望于取。有因缘义。彼以爱增为取。
种生现故。得为因缘。今以现行之爱。望现行取。非
从自种。安得因缘。言唯业有说者。会前有望于生。
得为因缘。前以识种起生现行得为因缘。今以业
种为有而起于生。业非识体。但为增上。安成因缘。
故瑜伽云。何故相望。皆无因缘。答。因缘者。自体种
子。因所显故。今现行爱取。非是种子。以业望生。非
自体故。大乘法师云。若无此论。难释瑜伽。以上四
位相望。明有因缘。初二定实。次一不定。后一假说
第二辨馀二缘。自有三义。初三位具二。次二位具
一。后结馀皆无。今初。言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
老死。有等无间所缘二缘。并以现行相望(总出有二缘所
以)。无间引生故(明有等无间缘)。行等思心。可反缘故(明有所缘
缘)。夫等无间缘。要是现行心心所法。前念谢灭。引
生后念。故无明心心所灭。引行思心。爱心所灭。引
起取心。此中爱支。亦约现行。生及老死。但是识与
名色增长衰变增长心灭。引生衰变故此三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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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无间。行等思心。等于取及老死。谓行之思。可得
反缘前无明支。故无明支即是行家所缘缘也。二
取亦心所。故得缘爱。爱是取家所缘缘也。老死心
所。可缘于生。生即老死所缘缘也。言反缘者。后支
缘前故。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
此即第二二位相望。但具一缘。以种望现故(释无等无
间义)。所生现行。却缘种故(释有所缘缘义)。以等无间要是现
行心心所法。相引生故。今有是种子。生是现行。安
得有之。受亦种子。爱是现行。故非无间。生是现行。
能缘有种。爱是现行。能缘受种。故有及受为所缘
缘。馀支相望。二俱非有。此即第三明全无二也。馀
支者。即更有六位相望。总无二缘。谓行望识。识望
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触。触望受支。取望有支。
所以无等无间者其果皆非现心心所相引生故。
谓识等至受。皆是种子。有亦种子。行为识因。取为
有因。虽是现行。所生识有。即是种故。非等无间。所
以非所缘缘者。既非现行心心所法。何有缘虑。此
中且依下。第三结例无方。中有四重。一依邻近。则
异隔越。或唯越一越二越多。二依顺次。则异逆次。
唯将无明作行之缘。不以行为无明缘等。三依不
相杂乱。异于杂乱。若集论说。以无明望行。乃取无
明其中行种而为无明。故是杂乱。四依实缘起说
者。异于假说。如向无明俱时。业之习气。实是行种。
假说无明。后之二义(杂乱假说)。大同小异。异此相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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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异上四义。是前所异隔越等是也。既异隔越等。
故清凉疏云。以其逆顺。各有次第。及超间故。且约
第一隔越者。如无明与识等五及有。但一增上。唯
能生起彼种子故。无明与爱取老死为二缘。谓所
缘缘。增上缘。馀一切缘。准此可知。二约逆次者。亦
有邻次隔越。今合说之。老死与生爱取行无明为
二缘。谓所缘增上。馀但增上。三若相杂乱有二。一
顺。二逆。顺中有邻次隔越。如对法前无明望行。是
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
生。随其所应。逆次之中。有邻有间。此应思准。上就
缘起说。此约增上说。然有远近。乃至诸支。一一应
作。然此中识等五。依当起位。诸支隔越。逆次。超閒
相杂为缘。一一思准。故曰诸聪慧者。如理应思。十
七惑若相摄门。无明爱取。是惑所摄。行及有之一
分。是业所摄。馀七支及有之一分。是苦所摄。清凉
云。烦恼有二。能发能润。虽诸烦恼。皆能发润。于发
业位。无明力增。润业受生。爱取力胜。各偏受名。以
无熏发。唯一无明。数数灌溉。故分爱取。业亦有二。
未润。巳润。未润名行。初造作故。巳润名有。近生当
有故。若总取识等种为所润。则亦苦摄。故云有支
一分是业所摄。又一分是苦所摄也。就苦七中。五
约种说。二约现行。种位难知。依当果位别显为五。
果位易了。故唯立二。并如前说。大论中有处说业
摄有全分者。依巳润业有说也。有处说识亦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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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者。以业种为识支故也。惑业能招。苦是所招。今
独所招为苦谛者。为今生厌故也。由惑业苦即十
二支。故令有情生死相续。何假外缘哉。
通上第
三业苦相续竟。】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至)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第四因缘相续。先标徵生死有二下次解释。由内
因缘。感二种生死。有漏无漏二业。正感生死。为亲
因缘。是之谓因。烦恼所知二障。助感生死。为疏增
上。是之谓缘。凡诸有漏善不善业。由烦恼障助缘
势力。所感三界粗异熟果。谓之分段生死。何谓分
段。曰。随因缘力。寿命短长。有定齐限。不能改转。故
名分段也。凡诸无漏有分别业。由所知障助缘势
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谓之不思议变易生死。何
谓变易曰。由悲愿力。改转身命。妙用难测。无定齐
限。故名变易也。云何改转曰。改粗身为细质。易短
寿作长年。问。既改粗为细。易短为长。何名生死。曰。
觉知势尽名为死。入定还资谓之生也。或名意成
身。随大悲意之所成故。如契经说。取为缘故。有漏
业因。续彼死有而生中有生有本有。如是无明习
地所知障为缘。无漏业为因。有阿罗汉得三昧乐
意成身。有独觉得觉法自性意成身。有八地巳上
菩萨得俱生无作意成身。此三种意成身。亦名变
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本。如变化故。意明但转变
成。非新生也。问。如有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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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能證无上菩提。何能长时度生积行乃至證成
无上菩提。设令尔者。有应不尽。答。虽业报最后身
巳尽。而尚有变化身可依。證无上觉。非业报身。于
理无违。然此异名。总有三种。一名不思议变易身
二名变化身。三名意成身。若出体者。总有三说。一
云悲愿为体。二云定愿为性。三云无明住地惑无
漏有分别业为性。若问答者。问。若所依身。随地有
别。可说短长。而命如灯焰。念念生灭。非如分段一
期等事。凭何说彼无定齐限。唐三藏解云理实命
根无别分限。随所依身。假说分限。问。若依悲愿而
感此身。故留烦恼。此复何用。诸法师答云。七地巳
来。自有菩萨受分段身。故留不断。八地巳上。虽受
变易。而与圣道不相违故。所以不断。又解八地巳
上变易生死。还相假藉。故留不断。由此惑力。资别
业力。得受用身。非如无学回心大者唯依一业。小
乘难云。若所知障助感生死。小乘既有所知障在。
则应常感生死。不入涅槃。论主答云。异生有烦恼。
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乐趣寂。为此心拘。驰流无
相。不起无上正等菩提。如诸异生。为烦恼拘。不趣
涅槃无异。又问。无漏有分别业。即是道谛。如何道
谛实能感苦。答云。谁言实感耶。外问。若非实感者。
其说如何。论主答云。第四静虑无漏胜定。资色无
色巳感异熟诸有漏业。令彼所得细异熟果。相续
长时。接物利生。令无漏道展转增胜。以此义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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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能感。非无漏业。实能感苦。又此能感。由所知障
助故。所知障不感苦者。不同烦恼障有发润故。小
乘问云。既所知障无发润用。何用资感生死苦为
论主答云。自證菩提。利乐他故。为成二利。更须资
生。谓回向大乘独觉声闻。及八地巳去菩萨。虽籍
烦恼生死受生。不同凡夫及二乘。说现及种润。由
起烦恼利益有情业势。方能感生死果。烦恼若伏。
业势便尽。故须法执助愿受生。故巳永断伏。无容
复受当分段果。既有二利之益。观知分段报终。恐
废长时修菩萨行。遂入无漏胜定胜愿之力。如阿
罗汉延寿之法。资现身之因。即资过去。感今身业。
令业长时与果不绝。数数如是定力愿力资助之
故。乃至證得无上菩提。小乘问云。无漏定愿足可
资感。彼复何须所知障助。论主答云。回趣二乘及
大菩萨。既未成佛。圆證无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
若不执菩提可求。有情可度。为实有者。无有因由。
可以能起猛利大悲。及猛利愿。以所知障可求可
度执为先。方能发起无漏业故。说业为因。以是胜
故。无明为缘。以疏远故。非如烦恼资有漏业。伹缘
义同少分相似。又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知故。为
永断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说之为缘。为所断缘
故。又此所知障。能为一切有漏之依。由有此障。俱
诸行法不成无漏故此所依之障若无。彼能依有
漏决定非有。今既留身久住。由有所知障为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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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此障为于身住有大助力。说为缘也。问云。凡所
留身皆变易耶。变易身。非三界摄耶。答云。若所留
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二乘异生所知
境故。非不思议微妙用故。若所留身。无漏定愿所
资助者。变易身摄。非诸凡小所知境故。微妙胜用
难测量故。此所知障。虽感无漏变易生死。而能感
之性。即所知障。原是有漏异熟果摄。是有漏业正
所得故。于无漏业是增上果。无漏定愿所资感故。
然圣教中说是无漏出三界者。是随助感增上缘
说。若作因缘感异熟果。界内界外俱得通故颂中
下。会前颂意。二业种子。即有漏无漏业种也。问。分
段生死。舍此生彼。可说前尽后生。变易生死。既无
舍生趣生之义。宁得前尽后生耶。答。变易生死。虽
无。分段别尽别生。而由无漏定愿数数资助之力。
令彼身命长时相续。展转增胜。前后改变。亦有前
尽复生之义。问。生死相续。亦由现行。何故颂中但
言习气。答。虽生死相续。亦由现行。而颂偏说习气。
不说现行者。以种定有现行不定。故颂偏说或为
显示真异熟果。皆不离本识。故但说种子。不说现
行。问。第八现行。亦可为因。何偏说种。答。第八现行。
虽是异熟因。必假熏成种子。后方与果。故不说之。
转识现行。有间断故。非异熟因。故亦不说。由斯义
故。颂中但说种子与现果为因。故有生死相续不
说第八现行。亦不说前七现行也。由前中后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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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故。生死轮回。不假外缘。而由内识。例知净法
相续亦然。谓本识中从无始来法尔有无漏种。由
转识等新所熏发之力渐渐增胜。乃至成佛时。一
空异熟。舍杂染种。得无垢识。任持一切功德种子。
由本愿力无尽。故功德无尽。妙用无尽。虽非生灭。
相续义同。既染净相续。不出一心。由此应知唯有
内识。岂假外缘哉。】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

【此第四颂。释三性难。分五。一问。二总答。二徵。四颂。
五释意。六诸门分别。今初此下总收我法二执。为
遍计性。见相自證为依他性。證自證分为圆成实
以明三性三无性为结前起后之张本。】

「应知三性亦不离识。」

【二总答。】

「所以者何。」

【三徵不离识义。】

「颂曰由彼彼遍计(至)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四颂。即天亲第二十至第二十二。共三颂。初四句。
释遍计执性。次二句。辨依他起性。次二句。明圆成
实性。后四句。明圆成实与依他起非一异义。如无
常等性。非不證见此圆成实。而能了彼依他起如
幻事等。】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至)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五释颂意分五。一释遍计。先总释。周悉普遍。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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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度。故名遍计。种类众多。名色各异。说为彼彼。谓
能遍计虚妄分别。即释初句。是能遍计也。即由彼
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谓所妄执蕴处
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蕴处界等。我法所依。如
契经说。世间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即释次句
是所遍计也。自性差别者。谓遍计有二。一自性。二
差别。一自性者。总执诸法实有自性。二差别者。别
执取常无常等实有自体。或依名遍计义(如未识牛。闻牛
名。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为牛)。或依义遍计名(或见物体。不知其名。便妄推度此物
名何。如未识牛。共推度云。为鬼耶。为兽耶)。此之遍计。约体不出我法二
执。约用不出名义二种。此所妄执自性。及差别性。
总名遍计自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犹如兔角。以
前理教。一一推徵。不可得故。此释第三第四句是
所执也。次别释能遍计云。初能遍计自性云何。问
也。第一义即安慧师说。八识心王心所。在有漏位。
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似见相二分现故。是
能遍计。复引经说阿赖耶识以遍计性妄执种子
为所缘故。第二义即护法师正义。谓第六第七心
品执我法者。是能遍计。经论唯说意识能遍计故。
意即第七。识即第六。故曰意及意识名意识故。又
唯意识是计度分别。惟计度分别。能遍计故。此显
第六识。执我法者。必是慧故。此显第七识。即简馀
识。及馀心所。执我执法。必无明俱。无明即痴。善性
无痴。此简善心所。善等心所。皆能引导二空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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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明与善等相应。则是有执无明。亦能引导空
智。然不见有执导空智者。此简有漏善心。凡有执
者。定是能熏。曾无有执。非能熏者。此简第八识。问。
若尔。何故经说八识及诸心所皆是虚妄分别。答。
有漏位中。所摄心心所法。皆不能證圆成实性。故
总名为虚妄分别。非说遍计。问。既非遍计。何故复
说能取所取相现。答。虽诸心所。皆有似二取现。而
有遍计不遍计者。非谓一切皆遍计摄。此申明有
漏善心遍而非计也。若谓一切是遍计者。则无漏
心。亦是遍计。若无漏心是遍计者。则如来后得。亦
有分别。亦有似二取相现。亦应是遍计摄。然契经
说。成所作智。现身现土。犹如明镜。现种种像。曾无
有执。宁名遍计。若谓如来成所作智不能广缘。不
应名为成所作智故知无漏心。与后得智。及诸善
所。皆能广缘。而无计执。此简无漏诸心也。问。若藏
识无遍计者。如何妄执种子为所缘。答。虽说藏识
能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是遍计所执。以无计度分
别故。故彼所引。非为诚證。此申明阿赖耶识非能
遍计义。应知四料拣。一有遍非计。如无漏诸心。有
漏善识。能遍广缘。而非计执。无漏诸心。即诸圣人
无漏智慧。了诸法空。即无法不遍。都无计执。名为
非计。唯后得智。有漏善识。即地前菩萨。虽有漏心
中。能作无我观故。亦能观一切皆无有我。亦是遍
而非计。二有计非遍。如有漏第七识。恒缘第八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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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起我法二执。从第六识入生空观时。第七识中
犹尚缘第八见分起于法执。故知计而非遍。三亦
遍亦计。即众生染心。四非遍非计。即有漏五识。及
第八赖耶。各了自分。境界不遍。无计度随念分别。
故非计也。赖耶唯缘种子根身器世间三种境故。
尚不能缘前七现行。故非遍非计。有漏种子。能持
能缘。无漏种子。即持而不缘。况馀境耶。识品虽二。
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计不同者。二。谓
一名。二义。三。谓一分别戏论所依缘。二见我慢。三
贪瞋痴。四。谓一自相。二差别相。三所取相。四能取
相。五。谓一依名遍计义。二依义遍计名。三依名遍
计名。四依义遍计义。五依二遍计二。六。谓一自性。
二别。三觉悟。四随眠。五加行。六名。七者。即前第六
名遍计中所摄。一有为。二与为。三常。四无常。五善。
六不善。七无记。八者。一自性。二差别。三总持。四我。
五我所。六爱。七不爱。八爱不爱俱违。九者。亦前第
六名遍计中所摄。一此为何物。二云何此物。三此
是何物。四此物云何。五或为色蕴。六或为受蕴。七
或为想蕴。八或为行蕴。九或为识蕴。十者。即前五
加行遍计中复有五种。一贪爱。二瞋恚。三合会。四
别种。五随舍。通为十也。二明所遍计释依他起自
性云。次所遍计自性云何。问也。答云。准摄论云。是
依他起遍计心等亲所缘缘。故慈恩云。三性之中。
是依他起。言所缘必是有法。遍计心等以此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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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圆成而为境也。谓不相
似故。圆成实性。宁非彼境。问也。真非妄执所缘境
故。一真一妄。所谓不相似也。答也。依展转说者。谓
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若依他起是所遍计
遍计所执。则圆成实亦所遍计遍计所执。虽是彼
境。只成疏所缘缘。以非凡境故非亲缘故非所遍
计也。以真必不引生妄故问。遍计所执。与依他起。
有何差别。安慧师言。相见二分。即是遍计。心心所
法。即是依他。以彼不立第三自證故。谓三界八识
心心所所变之见相二分。情有理无。此二分相。说
为遍计所执二分所依之体。即自證分实托缘生。
此性非无。名依他起。虚妄分别缘所生故。云何知
依他起是虚妄分别耶。答云。圣教说故。能所二取
是遍计所执相。第二义。即护法正义。谓一切心及
心所法。由熏习力所变相见二分。依他众缘而得
起故。亦依他起摄。依此二分上。妄执决定实有有
无一异俱不俱等二分别相。方名遍计所执。云何
知见相二分是依他起。非遍计所执耶。曰。诸圣教
说。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故。摄论云。云何成
立诸识为唯识。略说有三相。一者唯量。义无所有
故。二者唯二。谓有相及见识故。三者唯种种。谓种
种相生起故。天亲释云。唯量者。唯是识量。一切诸
识。皆唯识量。由所识义。无所有故。唯二者。成立有
相及见故。即此一识一分成相。第二分成见。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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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等识二分故。唯种种者。即此一识所起六尘识
为相。意识为见。意识境不定故。说唯种种。是故一
识能别为见。所别为相。总不离识。得成唯识。复引
论證。难破前执。相等四法。即相见自證證自證四
分。十一识者。一身识。谓眼等五界。二身者识。谓染
污识。三受者识。谓意界。四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
五正受识。谓六识界。六世识。谓生死相续不断识。
七数识。谓从一至阿僧祗。八处识。谓器世间。九言
说识。谓见闻觉知。十自他差别识。十一善恶两道
生死识。此十一识。由本识能变异而作。本识即是
十一识种子。分别是识性。识性何所分别。分别无
为有故。言虚妄分别为因。虚妄为果。以此分别性。
摄一切种子尽。身识至言说等九识。因言说熏习
种子生自他差别识。因我见熏习种子生。善恶两
道生死识。因有支熏习种子生。出摄大乘论。论皆
说为依他起摄。不说为遍计所执故。若不以二分
为依他。而以二分为遍计者。则转依位无漏后得
智所缘境。应名遍计所执。转依位中。若许遍计能
缘净分依他者。则净分依他。应非圣智所缘之境。
若尔。即能缘圣智。亦非道谛所摄。应是集谛摄故。
若无漏位不许二分是遍计所执。则有漏位亦不
许相见二分即是遍计所执。若二分是遍计。应非
所缘缘。遂申量破云。相见二分是有法。非所缘缘
宗。因云。遍计所执。体非有故。喻如兔角等。又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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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即遍计者。则应二分不熏成种。熏种子者。有体
法故。若无相见种子。熏入本识。后识等生应无二
分。又诸种子皆是第八相分所摄。岂非有体之法。
可作亲生因缘耶。若是遍计无体法者。应如兔角。
恶能成种。若汝必谓众缘所生相见二分。即是遍
计非依他者。则汝所说二分之体。亦非依他。以相
见自證。无异因故。由斯下。结成依他。非是遍计。问。
既依他起。非是遍计。何故颂中说分别缘所生。答。
应知但说染分。不说净分。以净分依他。是圆成摄。
或有处说染净心心所皆名分别者。以染净心心
所皆能缘虑一切境故。是则下。结示。三释圆成实。
先释名云。人法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
圆成实。圆满者范围三界故。成就者曲成万物故。
后释义云。显此遍常。体非虚谬。遍释圆满。常释成
就。体非虚谬。释实性义。此一体言。贯通三处。遍简
自相。常拣共相。非虚谬言拣虚空我等。自相者。色
等诸法。各有体故。如色以质碍为自相等。共相者。
五蕴法上。共有无常苦空无我等故。此依他也。虚
空者。即三无为之一也。我。即遍计所执二我也。复
有问云。若尔。净分依他。体非常遍。如何亦是圆成
实耶。故此释云。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
得此名。离倒名实。究竟为成。胜用周遍。以释圆义。
是则圆成有二种义。一约理说。二约果德。故此拣
云。今此颂中。说初非后。初即约理说。后即约果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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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以约三性通一切故。以上正释圆成实言。次总
释馀文云。此圆成实。如彼依他起上。常时远离前
遍计所执。以是二空所显真如实性。故颂云。圆成
实于彼。常远离前性也。颂说于彼者。谓圆成实。无
彼依他。不即不离也。颂言常远离者。谓圆成实离
遍计执也。颂言前者。谓但空遍计。不空依他也。颂
言性者。显二空非是圆成实性。是二空所显真如。
名圆成实也。远离前言。巳空遍有。故是离有。而言
性者。自属真如。故能离无。由前理故。颂说故此与
依他。非异非不异也。若言异者。则应真如。非彼依
他之实性。依他必以圆成为体故。若言不异。则此
圆成。应是无常。以依他起。是无常故。且彼依他。是
世俗不净境。是后得智所缘。此圆成实。是真如净
境。是根本智所缘。今若不异。则根本缘不净境。而
后得亦缘真如净境。如此则本后二智之用。无有
差别。不得言后得缘俗。而根本缘如矣。四释后二
句颂云。问。云何二性。非异非一。答云。如圣教言。诸
行无常无乐无我无净等。此无常等性。即是行等
法之共相故。若言异者。应行等法非无常等性。若
不异者。此无常等即应是行等自相不。可谓之共
相矣。由此喻显圆成实性与依他起非一非异。法
与法性。非即非离。胜义世俗。相待而有。言异不异。
二俱不成。理出于此矣。颂言非不见彼此者。谓未
有不證此圆成实性。而能见彼依他性者。未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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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遍计性空。而如实知依他为幻有者。何以故。以
遍计依他二性相生。俱无自体。因妄想故。立名相。
因名相故。立因缘。若妄想不生。名相何有。名相不
生。因缘不起。是知万法不出名相。故楞伽云。譬如
修行事。于一种种起。于彼无种种。妄想相如是。释
云。如二乘修诸观行。若作青想观时。天地万物莫
不皆青。此于无青处见青。此破遍计执性也。又云。
譬如种种翳。妄想众色现。翳无色非色。缘起不觉
然。释云。正如患眼人。目中有翳。或见空华。或见垂
发。或见飞蝇。斯言翳眼所见差别不同。非是实有
垂发飞蝇等事。此破依他起性也。斯则妄想本空。
因缘无性。即是圆成究竟实法。然未达遍计本空。
则不知缘生无性。故得无分别智。證真如巳。方起
后得。后得智生。方能了达依他如幻等事。故必證
圆成而后能见依他也。云何如幻事等耶。曰。谓无
始来。心心所法。虽能缘自相见分等。而遍计执为
实我实法。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
现。如幻事等。名体俱无。性相恒寂。虽不可得而生
忧喜。以体虚而成事故。华严疏云。若依摄论说喻。
皆喻依他起性。然并为遣疑。所疑不同。故所喻亦
异。一以外人闻依他起相但是妄分别有。非真实
义。遂即生疑云。若无实义。何有所行境界。故说如
幻。谓幻者。幻作所缘六处。虽无实义。而成境界。二
疑云。若无实义。即无所缘。诸心心法。云何而转。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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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如阳𦦨。阳𦦨譬心心法。水喻于义。譬如阳𦦨有
动摇故。虽无有义而生水觉。诸心心法。亦复如是。
由动摇故。虽无有义。而生义觉。三疑云。若无实义。
何有爱非爱受用差别。故说如梦境。梦中之境。虽
无实义。而见种种爱与非爱受用差别。现前可得。
此亦如是。四疑云。若无实义。云何净不净业。爱非
爱果。差别而生。故说如镜像。显依他起。如镜影像。
实无有义。即于本质。起影像觉。然影像义。无别可
得。此亦如是。应知虽无爱与非爱。真实果义而现
可得。五疑云。若无实义。云何得有种种识转。故说
如光影。显依他起如弄影者。有其种种光影可得。
虽有多种光影可得。而光影义。实无所有。识亦如
是。无种种义。而有种种义现可得。六疑云。若无实
义。无量品类戏论言说。云何而转。故说谷响喻。显
依他起譬如谷响。虽无有义而现可得。戏论言说。
亦复如是。虽无实义而现可得。七难云。若无实义
云何世间定心心法有义可得。由说定心能如实
知。如实见故。故说水月喻。显依他起譬如水月。其
义实无。由水润滑澄清性故。而现可得。定心亦尔。
所缘境义。虽实无有。而现可得。水喻其定。以是润
滑澄清性故。八疑云。若有情义实无所有。云何證
真诸菩萨等作彼利乐。觉慧为先。彼彼趣中。摄受
自体。故说如变化。显依他起譬如变化。实无有义。
由化者力。一切事成。非变化义而不可得。应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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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复如是。所受自体。其义虽无。而有能作一切
有情利益安乐。所受自体。义现可得。是知万法虽
空。体虚成事。一真非有。无性随缘。则湛尔坚凝。常
随物化。纷然起作不动真如。故有颂言。非不见真
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盖谓此
也。此颂意说。三种自性。皆不离心。先立量以显依
他是假有。立量云。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依他起性。
是有法。非有似有是宗。因云。众缘生故。喻如幻事
等。次立量以显遍计非有。立量云。愚夫于彼依他
起上。横计我法有无俱不俱等是有法。性相都无
是宗。因云。一切皆是遍计所执故。喻如空华等。次
显圆成是实者。谓于彼依他起上。遍计所执我法
二种俱空。即此二空所显识等真如实性。名圆成
实。故曰缘生无性。无性即空。空即圆成。是故此三。
皆不离心心所等。云何难言。若唯有识。何故圣教
说有三性耶。】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至)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六诸门分别分十。一六无为门。先问。次答。心等下
释。此六无为是圆成性。然通一切。则三皆容。摄谓
虚空等。心所变故。是依他起。若执实有。即遍计性。
了达性空。是圆成实。二漏无漏门。有漏心心所。及
所变现。皆依他起。无漏心心所。及所变现。容通二
性。三七真如门。流转真如作意者。谓巳见谛诸菩
萨。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于染净法时。思惟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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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无始世来流转实性。既思惟巳。离无因见。及不
平等因见。二实相真如作意者。谓如前说。乃至于
染净法。因思惟诸法众生无我性。及法无我性。既
思惟巳。一切身见。及思惟分别众相作意不复现
行。三唯识真如作意者。谓如前法。乃至于染净法。
所依思惟诸法唯识之性。既思惟巳。如实了知唯
心染故众生染。唯心净故众生净。四安立真如作
意者。谓如前说。乃至于染污法体。思惟苦谛。既思
惟巳。欲令知故。为有情说。五邪行真如作意。谓如
前说。乃至于染污法。因思惟集谛。欲令断故。为有
情说。言邪行者。谓贪瞋二烦恼。迷境界及见。起邪
行。慢。迷有情及见起邪行。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
迷所知境起邪行。见取。戒禁取。迷诸见起邪行。疑。
迷对治起邪行。无明。迷一切起邪行。又十烦恼。皆
迷苦集起诸邪行。是彼因缘所依处故。又十烦恼。
皆迷灭道起诸邪行。由此能生彼怖畏故。六清净
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清净法体。思惟灭谛。
既思惟巳。欲令證故。为有情说。七正行真如作意。
谓如前说。乃至于清净行。思惟道谛。既思惟巳。欲
令修故为有情说。此七种实性。皆是圆成实性摄。
以二三七六。皆是根本智所缘境故。一四及五。皆
是后得智所缘境故。若随相摄。流转苦集。此三是
遍计依他二性摄。有妄执故。有杂染故。馀四皆是
圆成所摄。四六法门。五蕴无为。名为六法。色。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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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识。及无为。皆有妄执缘生理故。妄执即遍计。缘
生即依他。理即圆成。故曰皆具三性。五五事门。瑜
伽七十二云。若欲了知真实义者。当先了知界有
五事。云何五事。一相。二名。三分别。四真如。五正智。
何等为相。谓若略说所有言谈安足处事。何等为
名。谓即于相所有增语。何等为分别。谓三界智中
所有心心所。何等为真如。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
行。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何等为正智。谓略有一
种。一唯出世间正智。二世间出世间正智。何等为
出世间正智。谓由此故。声闻独觉诸菩萨等通达
真如。又由此故。彼诸菩萨于五明处善修方便了
住如是一切遍行真如智故。速證圆满。所知障净。
何等为世出世间正智。谓声闻独觉。以初正智。通
达真如巳。由此后所得世间出世间正智。于诸安
立谛中。令心厌怖三界过患。爱味三界寂静。又由
多分安住此处。速證圆满。烦恼障净。又即此智未
曾得义名出世间。缘言说相为境界义。亦名世间
是故说为世间出世间。世尊依此密意。说如是言。
我说有世间智。有出世间智。有世间出世间智。若
分别所摄智。唯名为世间。初正智所摄智。唯名出
世间。第二正智所摄。智。通名世间出世间。又七十
四云。三种自性(即遍计等)。相等五法。初自性(遍计所执)。五法
中几所摄。答。都非所摄。问。第二自性(依他起)。几所摄。
答。四所摄(相。名。分别。正智)。问。第三自性(圆成实)。几所摄。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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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摄(真如)。此中初义。即是此文。彼说下。论主释。意谓
有漏心等。变似所诠。名之曰相。似能诠现。谓之曰
名。能变心等。立为分别。无漏心等。离诸戏论。名为
正智。如上四者。从缘生故。皆依他摄。遍计不摄五
事者。虚妄无体故。故显扬云。遍计所执。自相是无。
何以故。五事所不摄故。除五事外。更无所有。问。若
遍计所执相。无有自体。云何能起遍计执耶。答。由
名于义转故。谓随彼假名于义流转。世间愚夫。执
有名义决定相称真实自性。问。云何应知此是邪
执。答。以二更互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于义。非称
体故。说之为客。义亦如名无所有故。说之为客。或
复有处说有漏心及诸心所。所缘相分。谓之曰相。
能缘见分。谓之分别。皆依他起。妄执无体。假说为
名。遍计所执。正智真如。二无颠倒。是圆成实。或复
有处说有漏心及诸心所相见二分。总名分别。依
他起摄随妄情执为所诠故。立之为相。随妄情执
为能诠故。立之为名。遍计执摄。复有处说。有漏位
中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说
为名。属依他起。随名横计。体实非有。假立义名。能
遍计所执。此即顺初义。不许五事遍计所摄。遍计
虽执名。而名自属依他。唯名中义。是所妄执。馀不
言者。同前义故。如上四说。皆出圣教。文虽有异。义
无乖返。然最初一义。不相杂乱。当以为正。瑜伽广
说。在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诸卷。六五相门。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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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显扬第十二。详释五相。显扬论第十六
云。复次如前所说有五种相。谓能诠相。所诠相。此
二相属相。执著相。不执著相。又有三相。谓遍计所
执相。依他起相。圆成实相。为五摄三。为三摄五耶。
颂曰。依三相应知。建立五种相。彼如其所应。别别
有五业。当知依三自相。建立五相。所以者何。初及
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计所执相。第四依依他
起相。第五依圆成实相。所诠下。论主释。前二相各
具三性义。初总答。后别释。所诠能诠。即前章云。心
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
能变心等。立为分别。今说妄计属初性者。是妄想
上能诠所诠二相。属初遍计。又相名分别三事。随
应能所。属依他起。相为所诠。则名为能诠。名为所
诠。则分别为能诠。真如为所诠。则正智为能诠。故
曰随其所应。难云。真如与智。岂有能所。故此释云。
后得智变为能诠相故。如正智等生时。即本智见
分亲挟带真如之体相起。非此能诠所诠二相所
摄。以有见分无相分故。名后得智缘真如。即变起
相分而缘名为变带。即有分别。即此中能所二诠
相中一分圆成实性也。此能所诠二相属相。唯是
遍计所执性。以妄执名义。定不离故。被执著相。即
所遍计。是依他起。不执著相。即无漏智。岂非圆成
乎。七四真实门。显扬第六云。彼真实复有四种。一
世间真实。二道理真实。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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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世间真实者。谓一切世
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所得。悟入智见。共施设世俗
性。如于地。谓唯是地。非火等。如是于水火风。色声
香味触。饮食服乘诸庄严具。及诸什物。香鬘涂饰
歌舞音乐。众明男女威仪诸行。田宅财物。及苦乐
等。于苦谓苦非乐。于乐谓乐非苦。又若略说者。谓
此是此非彼。如是谓彼是彼非馀。若事世间。有情
决定胜解所行。一切世间。自昔传来。名言决定。自
他分别。共为真实。非邪思搆观察所取。是名世间
真实。道理真实者。谓诸正智者。有道理义。诸聪睿
者。诸黠慧者。诸推求者。诸审察者。住寻思地者。具
自辩才者。处异生位者。随观察行者。依證比至教
三量。极善思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以如实因缘
證成道理所建立故。是名道理真实。烦恼障净智
所行真实者。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无漏
正智。无漏后所得世间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烦恼
障净智所行真实。由缘此故。于烦恼障。智得清净。
及后證住无障碍性。是故说为烦恼障净智所行
真实。问。世中何者是真实。答。谓苦集灭道名之所
显四种圣谛。由简择如是四圣谛故。得入现观位。
于现观位后真实智生。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者。
谓于所知中。能碍智故。名所知障。若真实性是解
脱所知障智所行境界。是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
实。应知。此复云何。谓诸菩萨。佛薄伽梵。为入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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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及巳入极清净者。依一切法离言说自性。假说
自性。无分别平等智所行境界。谓最胜真如无上
所知究竟性。此性一切正法简择。不能回转。不能
过越。是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世间道理所成
真实。相名分别三事摄故。依他起摄。二障净智所
行真实。正智真如二事摄故。圆成实摄。辩中边论
颂曰。世极成依一。理极成依二。净所行有二。依一
圆成实。谓极成真实。略有二种。一者世间极成真
实。此于根本三真实中。但依遍计所执而立。二者
道理极成真实。此依根本三真实立。净所行真实。
亦有二种。一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二所知障净
智所行真实。此二唯依根本三真实中圆成实立。
馀二非此净智境故。第二道理极成真实。执之则
遍计。不执则圆成。杂染即依他。清净即圆成。故通
三性。八四谛门。四中一一皆具三性。此总标也。且
苦谛中等者。圣教以无常。苦。空。无我。四行了苦谛
相。而此四行。各具三性。无常三者。一以性本无故。
立无性无常。是遍计性。二以有生灭故。立起尽无
常。是依他性。三以位转变故。立垢净无常。是圆成
(垢染既净。即圆成实)。苦有三者。一以五取蕴是我法二执
所依。生取著故。名所取苦。是遍计性。二以即蕴处
界。成生老死。生苦。苦苦。坏苦。三苦相故。名事相苦。
是依他性。三以三苦和合。三相俱泯故。名苦和合
是圆成性。空有三者。一以无实性故。立无性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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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计性。二以与妄所执自性异故。立异性空。是依
他性。三以二空所显为自性故。立自性空。是圆成
性。无我三者。一以所计人我法我皆无相故。名无
相无我。是遍计性。二以圣教假我与妄所执我相
异故。名异相无我。是依他性。三以无我所显为自
相故。名自相无我。是圆成性。集谛三者。一以遍计
所执自性执习气。执彼习气。假立彼名。名习气集。
是遍计性。二以业烦恼。名等起集。是依他性。三以
未离障真如。名未离系集。是圆成性(问真如既未离障。何谓圆
成。曰。如光明眼。根原不损。有瞖障之。令见有异。若就见言。可属遍计。若就根言。岂非圆成耶)。灭
谛三者。一以自性不生故。立自性灭。是遍计性。二
以择灭能所二取皆不生故。名二取灭。是依他性。
三以真如本自寂灭。不待更灭。名本性灭。是圆成
实。道谛三者。一以能知遍计所执定无故。名遍知
道。是遍计性。二以能断染分依他故。名永断道。是
依他性。三以能證圆成实故。名作證道。是圆成性。
然遍知道。亦通后二。若不能知依他起与圆成实
者。何为遍知耶。七三三性。谓苦谛有四三。集灭道
谛各有一三。合成七三。如上七三。每三各配三性。
故曰如次配释。或假或实者。如遍计是世间假。依
他是圣教假。唯圆成是真实。九三解脱门。三解脱
者。一空解脱。二无愿解脱。三无相解脱。瑜伽论说
不出有无。有具二种。一世谛有。二无为亦是有。无
者外道所计。二乘人远离外道。故曰空。了达世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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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妄故。无愿无相者。即涅槃无为也。据理此三各
通三性。随相各一者。瑜伽云。复次三种解脱门。亦
由三性而得建立。谓由遍计所执性故。立空解脱
门。由依他起性故。立无愿解脱门。由圆成实性故。
立无相解脱门。十无生忍门。瑜伽问。如经中说无
生法忍。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谓由遍
计所执自性故。立本性无生忍。由依他起自性故。
立自然无生忍。由圆成实自性故。立烦恼苦垢无
生忍。此三种忍。在不退转地应知。此言此三是彼
境者。言此三性。是彼三忍所缘境故。十一二谛门。
显扬云。世俗谛者。谓名句文身。及依彼义一切言
说。及依言说所解了义。又曾得世间心及心法。及
彼所行境义。胜义谛者。谓圣智及彼所行境义。及
彼相应心心法等。此三云何摄彼二谛。问也。应知
世俗具此三种。胜义唯是圆成实性。总答也。世俗
有三者。一假世俗者。即世间世俗。如军林等。即遍
计所执。二行世俗者。即道理世俗。如蕴处界等。即
依他起。三显了世俗。即安立世俗。安立真如故。胜
义亦有三者。一义胜义。谓真如。胜之义故。依主释
也。二得胜义。谓涅槃。胜即义故。持业释也。三行胜
义。谓圣道。胜为义故。亦持业释。此三胜义。无变无
倒。故皆摄在圆成实性。十二智所行门。瑜伽问。遍
计所执自性。何等智所行。为凡智耶。为圣智耶。答。
都非所行以无相故。问。依他起自性。何等智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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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二智所行。然非出世圣智所行。问。圆成实自
性。何等智所行。答。惟圣智所行。十三假实门。遍计
有名无体。妄情安立。可说为假。谈其法体。既无有
相。非假非实。非兔角等。可说假实。必依有体总别
法上。立为假实故。依地假有三种。一聚集假者。如
瓶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时所集成故。能成
虽实。所成是假。二相续假者。如过未等世。唯有因
果。是相续性。多法多时。上立一假法。如佛说言。昔
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蕴刹那灭者。虽体是实。
于此多法相续。假立一有情。至今犹在故。三分位
假者。如不相应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时一法
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见有对。亦名色等。并是
于一法上假施设故。若彼实者。应有多体。其忿恨
等。皆此假摄。心心所色。从因缘种生。故说为实。圆
成实性。唯是实有。以不依他缘而得起故。十二一
异门。此三为异。为不异耶。此问意谓。若言不异。即
不合云依圆是有。遍计是无。若异者。又如何云皆
同一性。故答以俱非。非一非异。云何非异。答。无别
体故。谓遍计无相。依他无生。圆成无性。三性即是
一性。一性即是无性故。又圆成真如。有二义。一不
变。二随缘。依他有二义。一似有。二无性。遍计有二
义。一情有。二理无。由真如不变。依他无性。所执理
无。故三性一际。若真如随缘。依他似有。所执情有。
由此三义。亦无有异故。云何非一。答。遍计是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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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依他是缘起性。圆成是真如性。三性各别。故非
不异。宗镜云。此三性法门。是诸佛密意所说。诸识
起处。教网根由。若即之取之。皆落凡常之见。若离
之舍之。俱失圣智之门。所以藏法师依华严宗释
三性同异义。一圆成真如。有二义。一不变。二随缘。
二依他二义。一似有。二无性。三遍计所执二义。一
情有。二理无。由真如不变。依他无性。所执理无。由
此三义。故三性一际。又约真如随缘。依他似有。所
执情有。由此三义。亦无异也。是故真该妄末。妄彻
真原。性相融通。无障无阂。问。依他似有等。岂同所
执是情有耶。答。由二义故无异也。一以彼所执。执
似为实。故无异法。二若离所执。似无起故。真中随
缘亦尔。以无所执无随缘故。又以三性。各有二义。
不相违故无异性。且如圆成。虽复随缘成于染净。
而恒不失自性清净。只由不失自性清净。故能随
缘成染净也。犹如明镜。现于染净。而恒不失镜之
明净。只由不失镜明净故。方能现染净之相。以现
染净。知镜明净。以镜明净。知现染净。是故二义唯
是一性。虽现净法。不增镜明。虽现染法。不污镜净。
非直不污。亦乃由此。反现镜之明净。真如亦尔。非
直不动性净成于染净。亦乃由成染净。方现性净。
非直不坏染净。明于性净。亦乃由性净故。方成染
净。是故二义。全体相收。一性无二。岂相违也。由依
他无性。得成似有。由成似有。是故无性。此即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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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因缘。因缘即无性。是不二法门也。所执性中。虽
复当情。称执现有。然于道理。毕竟是无。以于无处
横计有故。如于(〔杌上〕)横计有鬼。今既横计。明知理无。
是故无二唯一性也。问。真如是有耶。答。不也。随缘
不变故。空真如离妄念故。问。真如是无耶。答。不也。
不变随缘故。不空故。圣智所行处故。问。真如是亦
有亦无耶。答。不也。无二性故。离相违故。问。真如是
非有非无耶。答。具法故。离戏论故。问。依他是有耶。
答。不也。缘起无性故。约观遣故。异圆成故。问。依他
是无耶。答。不也。无性缘起故。能现无生故。异遍计
故。是智境故。问。依他是亦有亦无耶。答。不也。无二
性故。离相违故。问。依他是非有非无耶。答。不也。有
多义门故。离戏论故。问。遍计是有耶。答。不也。理无
故。无体相故。问。遍计是无耶。答。不也。情有故。无相
观境故。能翳真故。问。遍计是亦有亦无耶。答。不也。
无一性故。问。遍计是非有非无耶。答。不也。所执性
成故。巳上护执竟。今执成过者。若计真如一向是
有者有二失。一不随缘。二不待了因故。问。教云真
如为凝然常。既不随缘。岂是过耶。答。圣说真如为
凝然者。此是随缘成染净时。恒依染净。而不失自
体。即是不异无常之常。名不思议常。非谓不作诸
法。如情所谓之凝然也。不异无常。之常。出于情外
故。名真如常。经云不染而染。明常作无常。染而不
染。明作无常时不失常也。又不异常之无常。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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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为无常。经云如来藏受苦乐与因俱善生若
灭。又依他是生灭法。亦得有不异常之无常。不异
无常之常。以诸缘起。无常之法。即无自性方成缘
起。是故不异常性。而得无常。故云不生不灭。是无
常义。此即不异于常成无常也。又诸缘起。即是无
性。非灭缘起。方说无性。即是不异无常之常也。经
云色即是空。非色灭空。又众生即涅槃。不更灭也。
此与真如二义同。真即俗双融二而无二。故论云。
智障甚盲闇。谓真俗别执故也。又真如若不随缘
成于染净。染净等法即无所依。无所依有法又堕
常也。又真如若有者。即不随染净。染净诸法。即无
自体。真又不随。不得有法。亦是断也。乃至执非有
非无等四句。皆堕断常也。若依他执有者。谓巳有
体不藉缘故。无缘有法。即是常也。又由执有。即不
藉缘。不藉缘故。不得有法。即是断也。问。依他性是
有义便有夫者。何故摄论云。依他性以为有耶。答。
此即不异空之有。从缘无体故。一一缘中无作者
故。由缘无作。方得缘起。是故非有之有。为依他有。
即是不动真际。建立诸法。若谓依他如言有者。即
缘起有性。缘若有性。即不相藉。不相藉故。即坏依
他。坏依他者。良由执有。汝恐堕空立有。不谓不达
缘所起法。无自性故。即坏缘起。便堕空无。又若依
他执无者。亦二失。谓依他是无法者。即缘无所起。
不得有法。即是断也。问。若说缘生为空无。即堕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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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何故中论广说缘生为毕竟空耶。答。圣说缘生
以为空者。此即不异有之空也。此即不动缘生说
实相法也。若谓缘生如言空者。即无缘生。缘生无
故。即无空理。无空理者良由执空。是故汝恐堕有
立空。不谓不达无性缘生故。失性空故。还堕情中
恶取空也。故清辨为成有故。破于有。护法为成空
故。破于空也。如情执无即是断过。若说无法为依
他者。无法非缘。非缘之法即常也。乃至执非有非
无皆成断常二患。若遍计性中计所执为有者。圣
智所照。理应不空。即是常也。若妄执遍计于理无
者。即失情有。故是断也。乃至非有非无皆具上失。
上巳护过。今当显德者。真如是有义。何者。迷悟所
依故。不空故。不坏故。真如是空义。堕缘故。对染故。
真如是亦有亦无义。具德故。违顺自在故。镕融故。
真如是非有非无义。二不二故。定取不得故。依他
是有义。无性缘成故。依他是无义。缘成无性故。依
他是亦有亦无义。缘成故。无性故。依他是非有非
无义。随取一不得故。遍计是有义。约情故。遍计是
无义。约理故。遍计是亦有亦无义。由是所执故。遍
计是非有非无义。由所执故。故知执则为断常二
患。不执成性德之门。但除妄情。非遣法也。是以不
离有以谈真。见有之本际。匪存无而观法。了无之
真原。则不出有无。不在有无。何取舍之于怀。断当
之所惑也。是则三性一性。情有而即是真空。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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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真如而能成缘起。终日有而不有。有彻空原。
终日空而不空。空该有际。自然一心无寄。万法俱
闲。境智相应。理行融即。方入宗镜。莹净无瑕。照破
古今。光吞万汇矣。】

成唯识论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