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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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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卷第七
金坛居士 王肯堂 證义

「巳说二十随烦恼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五不定位分三。一结前标问。】

「颂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四颂之后半。初二字。标
位总名。下刊四种心所。一悔。二眠。三寻。四伺。二各
二三字。释不定义。此中有二一释名。谓悔眠为一。
寻伺为一。是为前二。悔与眠是二。寻与伺是二。是
前二中又有后二。二释义者。谓悔与眠各具善染
二义。是二各二。至于寻伺。亦二各二。】

「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至)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三解释颂意分二。一正释颂意。初总。后别。今初。一
释于三性中皆不定故。简前信等贪等善不善法。
一释于八识皆不定故。简遍行五法。一释于三界
九地皆不定故。简别境五法。】

「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至)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别中三。一释悔眠。悔。一作恶作。谓于巳作未作善
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变为体。能障奢摩他为
业。集论云。依乐作不乐作。应作不应作。是愚痴分
心追悔为体。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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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尔。或不应尔。能障心住为业。乐作者。乐欲为先。
造善恶行。不乐作者。由他势力及诸烦恼之所驱
迫。令有所作。如其所应。愚痴分者。随烦恼所摄。时
者。乃至未出离。非时者。出离巳后。应尔者。于是处。
不应尔者。于非处。问。颂单言悔。长行属云悔谓恶
作。莫悔与恶作是一法耶。答曰。恶作是因。悔是其
体。以体耶因。故论属云悔谓恶作也。问。体与因何
别。曰。恶作是因。悔体是果。何以知之。先恶所作业。
后方追悔故。此是列理。问。如此。则因果不一。何乃
即之。曰。谓百法门列云恶作。今颂云悔。论属意云。
此颂悔者。即是百法门下恶作者也。非谓即之令
成一法也。问。恶先所作不善为恶作者。如悔先不
作善。亦可谓之恶作否。答曰。亦恶作摄。以不作善。
故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先不曾作
故。所障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故名为止。杂集
论云。于止举位。昏沉睡眠掉举恶作盖为障。如前
所说。能引沉没及散乱故。眠。一作睡眠。谓略摄于
心不自在转为体。能障毗钵舍那为业。杂集论云。
依睡因缘。是愚痴分。心略为体。或善。或不善。或无
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或不应尔。越失所作依止
为业。睡因缘者。谓羸瘦疲倦。身分沉重。思惟闇相。
舍诸所作。曾数此时串习睡眠。或他咒术神力所
引。或因动扇凉风吹等。愚痴分言。为别于定。又善
等言。为显此睡非定痴分。时者。谓夜中分。非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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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所馀分。应尔者。谓所许时。设复非时。或因病患。
或为调适。不应尔者。谓所馀分。越失所作依止为
业者。谓依随烦恼性睡眠说。问。障观为业。何者名
观。曰。毗钵舍那。摄境从心。名之为观。取体即慧。谓
睡眠下。释上不自在言。谓令身不自在。坐亦睡眠
故。他摇动时。亦不觉等。故此令心极暗昧轻略为
性。不能明利详审故。一门转故。闇劣释昧字。一门。
释略字。谓意识于寤时。内外门转。若在此位。唯内
门转故。下复释暗劣一门之义。定心一境。略而不
昧。故云昧拣在定。寤广缘境。不得称略。故云略别
寤时。令之一字。正显睡眠有实用。而五无心位中
一熟眠者。假立为眠。非实眠也。眠必与心而相应
故。立量云。睡眠昧略非无体用。心相应故。如馀盖
缠。盖谓五盖。一贪欲盖。二瞋恚盖。三昏沉盖。四掉
举恶作盖。五疑盖。缠谓十缠无惭。无愧。睡眠。昏掉。
恶作。嫉妒。悭吝。忿。覆也。盖缠既与心相应。睡眠亦
与心相应故。为有问云。此眠能令身心不自在者。
其无心眠。如何能令。故此中答意云。从有心眠以
至无心。从能引说。名之为眠。其实无心不名睡眠
何以故。眠是心所。有能令用。彼既无体。岂有令用。
故不名眠也。总中四义。一师言。恶作睡眠。唯痴为
体。无别有性。说是随烦恼及痴分摄故。一师言。此
二不唯通染。亦通善故。非随烦恼及痴分摄。应说
此二染分以痴为体。净分以无痴为体。一师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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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睡眠是无记性不是痴与无痴二性摄。应说恶
作以思慧为体。睡眠以思想为体。立量破云。染污
随眠。说为痴分。是痴等流。如不信等此二是无记。
故非痴分。第四正义破之云。此说亦不然。非思慧
二法缠束为一悔性。亦非思想二法缠束为一眠
性。应知此二各别有体。何以故。此二与馀心所行
相别故。而论说为世俗有者。是随痴相说。非是无
别体而名世俗有也。】

「寻谓寻求令心忽遽(至)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二。释寻伺。寻者。一云或时由思。于法造作。或时由
慧。于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粗转为体。障心内净
为业。集论云。或依思。或依慧寻求意言。令心粗为
体。依思依慧者。于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追求
行相。意言分别。伺者。一云。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
生。依心所造。与心俱转。相应于所寻法。略行外境。
令心细转为体。障心内净为业杂集论云。或依思。
或依慧。伺察意言。令心细为体。依思依慧者。于推
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分别。如是
二种。安不安住所依为业。寻伺二种。行相相类。故
以粗细建立差别。寻即浅推。伺即深度。寻于粗发
言。伺则细发语。何谓意言境。曰。意所取境。多依名
言。名意言境。何谓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
曰。身心若安。寻伺二种徐缓为业。身心不安。寻伺
二种匇遽为业。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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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安。急而粗故。拣择性故。身心前后有安不安。
皆依寻伺。故名所依。问。寻伺二为假为实。答曰。并
用思慧一分为体。何知并用耶。曰。若令心安。即是
思分。以徐而细故。令心不安。即是慧分。以急而粗
故。若如是者。令安则用思无慧。不安则用慧无思。
何云并用耶。曰。通照大师释有兼有正。若正用思。
急慧随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徐思随慧。亦令不
安。若如是说。不违并用。】

「二各二者有义寻伺(至)故置此言深为有用。」

【三释二各二。有三解。一师言。寻伺二法。各有染净
二类差别。名二各二。第二师斥云。不然。若谓寻伺
各有染净。悔眠亦应通染净二。应说此二如前烦
恼随烦恼。故曰二。各有不善无记二性。故又曰各
二。或是各有现行种子。名二各二。第三师复斥云。
亦不然。以此二各二言。在不定四后说故。应言二
者。正显有二种二也。先释二云。一谓悔眠。二谓寻
伺。一中一悔二眠。二中一寻二伺。为二二种。以种
类各别故。故一二字。显二二种。次释各二云。谓二
二种。各有染不染二性故。非如信等唯是善故。非
如贪等唯是染故。或唯简染。故说二言。为有说为
随烦恼故。瑜伽五十八云。寻伺恶作睡眠。此四随
烦恼。通三性心。若有极久寻求伺察。便令身疲念
失。心亦劳损。是故寻伺名随烦恼。故此拣之。不定
之义。显于二各二三字。故又叹云深为有用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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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释颂意竟。】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至)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二诸门分别有十一。一假实。四中。唯寻伺一种。定
是假有。悔眠二种。一说是假。一说是实。问。若尔。何
故瑜伽说为世俗有。答。随他相说。非显无体。正如
内种子实有体。而论亦说为世俗有。岂内种亦是
假耶。立量云。悔眠是实。世俗有故。犹如内种。】

「四中寻伺定不相应(至)前二亦有互相应义。」

【二自类相应。寻伺二法。非一刹那相应俱起。一类
粗细。前后异故。难云。在欲初禅。若有伺时。寻不现
起。岂不滥同无寻唯伺。有杂乱失。答云。依于寻伺。
有染不染。立三地别。此建立因。有三种义。一就前
后相应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粗心心所前后
相续。可有寻伺共相应故。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
间。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定无有寻。唯可与伺共相
应故。名无伺唯寻地。第二静虑巳上诸地。诸心心
所前后相续。决定不与寻伺相应。名无寻无伺地。
若欲界地及初静虑。静虑中间细心心所不与寻
伺共相应者。及一切色不相应行。诸无为法。不与
寻伺共相应故。亦皆说名无寻无伺地。一就离欲
分位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诸法假者。于寻及
伺并未离欲。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诸法假者。
寻巳离欲。伺未离欲。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巳
上诸地诸法假者。于寻及伺并巳离欲。名无寻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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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地。若在下地。并巳离欲。亦得说名无寻无伺。不
依彼种现行有无。故无杂乱。故瑜伽言。此中由离
寻伺欲故。说名无寻无伺地。不由不现行故。所以
者何。未离欲界欲者。由教导作意差别故。于一时
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巳离寻伺欲者。亦有寻
伺现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如实义者。此三但就
界地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有漏无漏诸法。于
中寻伺俱可得故。名第一地。静虑中间有漏无漏
诸法。于中无寻。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静虑巳
上诸地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无有故。名第
三地。故瑜伽言。此中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名
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唯伺地。
第二静虑巳上色界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无
漏有为初静虑定。亦名有寻有伺地。依寻伺处法
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馀如前
说。若就相应。及就离欲建立三地。摄法不尽。亦大
杂乱。此中盖依第二离欲建立说也。前二。谓悔眠。
此云容与寻伺相应。悔时有眠。眠时有悔。故二亦
有互相应义。】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至)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三。八识相应。义如前说者。谓恶作追悔先业。而七
识任运恒缘现境。非先业故。故无恶作。睡眠必依
身心重昧。外众缘力。而七识无始一类内执。不假
外缘。故无睡眠。寻伺俱依外门而转。七识一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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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故无寻伺。又此四法。无记性者。有间断故。皆与
八识不相应也。悔眠唯与第六相应。不与前五。以
非五大地法定遍心故。一师言。寻伺二法亦与五
识相应。又说寻伺即七分别故。七分别者。一任运
分别。谓五识身如所缘相无异分别。于自境界任
运转故。二有相分别。谓自性随念二种分别。取过
现境种种相故。三无相分别。谓希求未来境行分
别。所馀分别皆用计度分别以为自性。所以者何。
以思度故或时寻求。或时伺察。或时染污。或不染
污种种分别。瑜伽云。寻求分别者。谓于诸法观察
寻求所起分别。伺察分别者。谓于巳所寻求。巳所
观察伺察安立所起分别。言深污分别者。谓于过
去顾恋俱行。于未来希乐俱行。于现在执著俱行
所有分别。若欲分别。若恚分别。若害分别。或随与
一烦恼随烦恼所起分别。不染污分别者。若善无
记。谓出离分别。无恚分别。不害分别。或随与一信
等善法相应。或威仪路工巧处诸变化所有分别。
七种分别。皆是寻伺。五识既有任运分别。是故此
与五识相应。正义破之云。寻伺二法。唯意识俱。不
通前五。论说寻伺唯是意识不共法故。又说寻伺
唯忧喜俱。不说苦乐亦相应故。以忧喜属第六心
受。苦乐属前五身受故。难云。如初禅意地亦有乐。
纯苦意地亦有苦故。故此寻伺有苦乐俱。但是不
说。如舍是有。而亦不言。释云。舍受遍故。可不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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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乐非遍。何缘不言。虽初静虑有意地乐。而不离
喜。故总说为喜。而不言乐。虽纯苦处有意地苦。而
不离忧。故总说为忧而不言苦。是故寻伺唯与忧
喜二受相应。不与苦乐二受相应。此引苦乐二受
以證寻伺不与五识相应也。又说寻伺以名句文
身而为所缘。是比量境。五识不尔。现量境故。此以
所缘證寻伺不与五识相应也。次通前二义。然说
五识有寻伺者。是显五识身多由寻伺起。以五识
起时必由意识故。非说寻伺与彼相应也。杂集所
言与瑜伽异。彼杂集说任运分别即五识者。以五
识有随念分别。而无计度分别故。瑜伽所说七分
别者。是说五俱意识相应寻伺。岂可一例而论哉。
故彼所引为證不成。寻伺为意识不共法。而五识
不预焉。其理极成矣。】

「有义恶作忧舍相应(至)纯苦趣中意苦俱故。」

【四。五受。此中三义。初义寻伺无苦乐受。第二义中
寻伺增乐恶作戚行通忧。无记通舍。故二受俱。懊
悔之时无喜乐故。睡眠。欣时喜受。戚时忧受。中庸
舍受。故三受俱。无苦乐者。不属身受故。寻伺四俱
除苦。初静虑时喜乐俱故。一师言。此四皆与苦受
相应。纯苦趣中意有苦故。喻伽五云。那洛迦。寻伺
唯是戚行。触非爱境。引发于苦。与忧相应。常求脱
苦。娆心业转。如那洛迦寻伺一向受苦。饿鬼寻伺
亦尔。旁生人趣大力饿鬼所有寻伺。多分戚行。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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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欣行。多分触非爱境。少分触可爱境。多分引苦。
少分引乐。多分忧相应。少分喜相应。多分求脱苦。
少分求遇乐。娆心业转。欲界诸天所有寻伺。多分
欣行。少分戚行。多分触可爱境。少分触非爱境。多
分引乐。少分引苦。多分喜相应。少分忧相应。多分
求遇乐。少分求脱苦。娆心业转。初静虑地天所有
寻伺。一向欣行。一向触内可爱境界。一向引乐。一
向喜相应。唯求不离乐。不娆心业转。此證寻伺通
苦乐受。乃正义也。】

「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五别境。行相即能缘心所。所缘即四种境。此四种
境。即悔等所行。故不相违。】

「悔眠伹与十善容俱(至)初静虑中轻安俱故。」

【六善法。悔眠二所。与十善俱。睡眠唯欲界有。故无
轻安。寻伺与十一全俱。初静虑中得根本定亦有
轻安故。】

「悔但容与无明相应(至)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七烦恼。悔唯痴俱。以痴遍诸染心故。世俗有随痴
相说故。恶所作业。故行相粗。贪等唯心。故细。粗细
乖返。故不相应。睡眠寻伺。十烦恼俱。以此十法俱
通昧略粗细转故。恶作容与中大随俱。悔通不善
诸染心故。非忿等十。以彼十法各为主故。追悔之
时不随他主。故不相应。睡眠寻伺。容与二十烦恼
俱起。俱有昧略浅深推度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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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四皆通善等三性(至)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八。三性。善等三性。此四皆通。问。悔所作业唯善染
故。何通无记。曰。于无记业亦追悔故。不但追悔善
染法也。上言根随是不善性。故下唯辨善与无记。
生得善。即俱生善。加行善。即分别起善。杂集论云。
何等生得善。谓即彼诸善法。由先串习故。感得如
是报。由此自性。即于是处不由思惟。任运乐住。何
等加行善。谓依止亲近善丈夫故。听闻正法。如理
作意修习净善法随法行。以生得善是果相故。故
粗鄙。故昧略。故与悔眠相应。加行善是因相故。故
有寻有伺亦通加行善。闻所成等。等思所成脩所
成也。正义。悔眠亦加行善。以闻思二地亦有悔眠
故。睡眠寻伺皆通有覆无覆二无记。恶作唯通有
覆无记。又无记有四。一异熟无记。二威仪无记。三
工巧无记。四变化无记。悔虽非染性。以解粗猛。故
四无记中不通异熟不通变化。唯通威仪工巧二
种。以彼行相粗猛。非定果故。定即变化。果即异熟。
非定。故不与变化通。非果。故不与异熟通。睡眠除
第四者。非定引生心。亦得睡眠故。即通前三种。以
异熟生心。亦得眠故。寻伺除初。以异熟心行解微
劣。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恶作睡眠唯欲界有(至)梦能普缘所更事故。」

【九界系。四于九地。唯初二地。上七妙静。故不相通。
悔眠既唯欲界有故。生上地者必不现起。寻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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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欲及初静虑有。七地巳上无。上地亦起下地
寻伺。下地亦起上地寻伺。下地寻伺亦能缘上。上
地寻伺。亦能缘下。有说。悔眠行相粗近极昧略故。
生下地者不能缘上。此亦不然。有在下地曾修定
者。惑于邪见而寻悔之。非悔缘上乎。有曾生上地
者。后虽生下地。而梦中时见宿命境相。非眠缘上
乎。】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至)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十学无学。三种者。一有学。二无学。三非有学非无
学。求解脱者。有学人也。学究竟者。无学人也。悔非
无学。离欲界时。至不还天。便舍此悔故。后三皆通
学无学等位。以此三种原属不定。若有学人求解
脱者。此三便属有学。若无学人学究竟者。此三便
属无学故。眠及寻伺俱有生灭。故名有为。通学无
学。故名善法。又异生无记法。学者无记法。无学者
无记法。并无为法。是非学非无学法。睡眠寻伺。一
一皆通。】

「悔眠唯通见修所断(至)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十一伏断悔眠惟通见修所断者。以二法为邪见
身见等所引生故。邪见等既通见修所断。则悔眠
亦应如之。问。悔眠何不通非所断耶。答曰。非无漏
道亲所引生。又非如忧深求解脱。以二者故。非非
所断。以无漏道。及解脱道。非所断故。问。若尔。何故
前文睡眠说通三位。答。若约巳断名非所断。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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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所有睡眠。亦是非所断摄。寻伺二法。虽非真无
漏道。而能引生无漏。从彼无漏又能引生寻伺。以
与无漏展转引生。故通三断。一师言。寻伺通非所
断者。是见道巳断。名非所断。以彼于五法中唯属
妄想故。五法者。一相。二名。三分别(楞伽谓之妄想)。四正智。
五真如。一师言。寻伺二法。不唯分别。亦正智摄。彼
正思惟。非无漏乎。若不寻伺。何谓思惟。又说彼为
言说因故。何为言说因耶。谓诸菩萨未至究竟位
时。于药病等未能遍知。故为他人说法。必假后得
寻求伺察。然后决了。非如佛果位中寻伺说法是
无功用。此但是有功用耳。故此寻伺必通无漏。瑜
伽虽说二法必是分别。而不说此二法定属妄想。
以第四后得智中亦有分别故。故知寻伺二法。在
妄想即名妄想。若在正智即名正智。此寻伺所以
通非所断。】

「馀门准上如理应思。」

【总结诸馀门义。馀门。即相分本质等。通上相应心
所中。第二广显差别竟。】

「如是六位诸心所法(至)是谓大乘真俗妙理。」

【三总显王所。如是六位诸心所法。为离心体有别
自性。为即是心分位差别。此徵诘之词。设尔何失。
答也。二俱有过下。难且释也。释中。先遮。后立。初遮。
有别自性者。若说离心别有自性。则犯圣教相违
之过。以圣教说万法唯识。又说心远独行等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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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论颂云。远行及独行。无身寐于窟。调其难调心。
是名真梵志。百法释云。如来依意根处。说远行及
独行也。随无明意识。遍缘一切境。故名远行。又诸
心相续一一转故。无实主宰。名独行。无身者。即心。
无形质故。寐于窟者。即依附诸根。潜转身内。名为
寐于窟也。寐者藏也。即心之所。蕴在身中。此偈意
破外道执有实我也。世尊云。但是心独行。无别主
宰。故言独行也。又无始游历六尘境。故名远行。无
别心所。故名独行。明知无别心所也。染净由心者。
如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
净。亦不言心所。士夫六界者。瑜伽云。佛说皆云四
大空识能成有情。色。动。心。三法最胜为所依。色所
依者。即四大也。动所依者。即空也。谓内空界。不取
外空。由内身中有此空界故。所以有动。故为动依。
心所依者。识是也。即说六界能成有情。不言心所
界也。庄严论说。即下颂言。许心似二现者。此中似
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等法。故名为似。无别染善
法者。谓唯心变似见相二分。二分离心。无别有法。
复言心变似贪信等。故贪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
善法。体即心也。如二分故。次遮是心分位差别者。
若说是心分位差别。亦犯圣教相违之过。如瑜伽
云。问。诸法谁相应。为何义故建立相应。答。他性相
应非自性故。为遍了知依自性清净心有染净法。
若增若减。是故建立。若有沙门及婆罗门。欲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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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唯心实有。非诸心法。此不应理。何以故。且说诸
蕴有五种性不成就故(言名者。即无色四蕴也。言五种性者。即五蕴也。若五
蕴即是心者。则五蕴不成差别。是则有过。以彼受想行等。即是心故)。又若计彼分位
别故。有五性者。分位别计亦有过失。所以者何。是
诸分位展转相望作用差别。若有若无。皆成过失。
若言有者。由相异故。便应有异实物体性。若言无
者。计分位别。则为唐捐。又不应谓如六识身分位
差别。何以故。由六识身所依所缘有差别故。是诸
分位。一处可得。故不应理。若谓转变。亦不应理。何
以故。于有色物可转变故。得有分位前后差别。非
于无色。有如乳酪生酥等异。又心因缘无差别故。
行则分位。不应道理。于一刹那。必不可得差别因
缘。令彼分位而有差别。是故汝计分位差别。不应
道理。又违教故。唯心实有。不应道理。如契经言。贪
瞋痴等。恼染其心。令不解脱。若唯有心。二不俱有。
是即贪等应不依识。若汝复谓以识为先。亦不应
理。无差别过。前巳说故。又复经言三和合与触俱
生受想思等。又馀经说如是诸法恒共和合。不可
说言如是诸法而可分柝令别殊异。又佛世尊为
欲成立此和合义。说灯明喻。是故不可离彼俱生
而说和合。故名所摄四无色蕴。心与心所更互相
应。道理成就。于是立自义云。应说离心有别自性。
设有难云。既说离心有所。何故说唯有识。心远独
行。染净由心。六界之中唯说心。岂不犯圣教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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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耶。故此释云。以心胜故。说唯识等。如何胜耶。有
四义故。一能为主。二能为依。三行相总。四恒决定。
非如心所等有时不定。心所依心势力生起。故庄
严论说。似贪似信。皆依彼现。非彼贪信便即是心。
然虽说唯识唯心。亦摄心所。恒相应故。故前所引
唯识。乃至及现似彼等言。皆无过失。此亦依世俗
谛中说。若依第一体用显现谛。即心王为体。心所
为用。即体用不即不离也。若依胜义。即是因果差
别谛。即王所互为因果。法尔非离也。若依第三證
得胜义谛。即依诠显者。若依能诠依他起性。说非
即。若依所诠二无我理。说即。王所非离。若第四胜
义胜义谛。废诠谈旨。亦不言即离也。即一真法界
离言绝相。即王所道理同归一真如故。是谓大乘
真俗妙理。通上广释中。三释相应心所竟。】

「巳说六位心所相应云何应知现起分位。」

【五释现起分位分三。一结前标问。】

「颂曰依止根本识(至)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五十六二颂。此中有三
门。第一句。是第七六识共依门。第二第三第四第
五句。是第八六识俱转门。六七八后三句。是第九
起灭分位门。】

「论曰根本识者阿陀那识(至)以根本识为共亲依。」

【三释颂意分三。一释共依。即颂首句。举阿陀那通
至佛果。根本识者。未转依位。巳转依位。染净转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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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起时。皆仗阿陀那为根本故。若阿赖耶。位局
染故。故此不说。言依止者。依谓依托。止谓止住。言
前六识以根本识为共亲依。但言六者。第七识缘。
恒时具故(第七常缘第八见分。为第六根)。又此正明六识义故。言
为共亲依者。共依即是现行本识。识皆共故。亲依。
即是彼种子识。各别种故。】

「五识者谓前五转识(至)由斯不说此随缘现。」

【二释俱转。即颂第二第三第四句。五识者。谓前五
转识。问。何故七八分开别说。此独不尔。答。种类相
似。故总说之。言种类相似者。有五。一俱依色根。二
同缘色境。三俱缘现在。四俱现量得。五俱有间断。
种类相似。故总合说。随缘现言。显非常起。以五取
境有合有离。故所依缘有多有少。所以颂云。眼识
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鼻舌身三七。乃至四三等。虽
九至四三。多少不定。而作意根境三缘。识识皆具。
故云缘谓作意根境等缘。即等空明根本染净分
别种子也。今前五识。内依根本识。外依作意根境
等众缘和合。方得生起。由随缘现。故前五识或时
俱起。或时一二三四起。以外缘合。有顿有渐。故所
生识或俱不俱。正如水中波涛随风鼓动而现多
少。外境界风飘动心海。而起识浪亦复如是。此等
法喻广说如经者。即解深密经云。广慧。如大瀑流
水。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乃至多浪生缘
现前。有多浪转。诸识亦尔。如瀑流水。依阿陀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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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诸识得转等。彼经更有净明镜喻。故云广说
也。此以五识喻于涛波。本识喻瀑水。第六意识。虽
亦粗动。而所藉众缘无时不具。故一切时常得现
起。若遇违缘。有时不起。违缘者。如五无心等。若七
八二识。行相微细。不同前六之粗动。所藉众缘。一
切时有。不同前五之顺缘不具。又不同第六之违
缘不具。此明违顺皆有。故无有缘能作障碍。能令
此识一总不行时也。由此相校。第六之缘比前五
为优。比后二为劣。又五识身不能思虑者。无计度
分别故。唯外门转者。不能缘内故。故藉多缘方得
生起。第六自能思虑内外门转者。任运计度。二皆
具故。内随七识执我。外随五识同缘。故不藉多缘。
亦能现起。由斯不同。故五识说随缘现。而六识不
说也。】

「五位者何生无想等(至)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三释起灭分位。即颂后三句。牒上问。五位者何。问
也。若谓意识于五位不起者。如何是五位行相。能
令意识不起耶。生无想等。即是总答。无想天者下
皆别释。厌粗想力者。谓诸外道。以想为生死之因。
即偏厌之。唯前六识想。非第七八。故名粗想。细想
在故。灭于六识。七八微细。彼不能知。故不灭也。以
有间断。故名不恒。又能取相。安立名言。故名粗想。
所引三义。初意。彼天常无六识。无六识故。名无心
地。唯存色身。名有色支。是伹知中间之无。而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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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头之有也。次义。彼天转识灭时。为正果报。正报
将终。转识现起。必起下地润生烦恼。然后命终。是
但知彼天命终时。定有转识。而不知初生彼天时。
必有转识也。第三师言。不但灭时有。即生时亦有
转识。谓修无想定人。欲生彼天时。彼中有身。必起
上界润生烦恼。方得生故。如他人初生本有时。四
有中唯中本二有身能发业。生死二有。不发业故。
立量云。正受生时必有转识。以彼中有必起润生
烦恼故。如馀本有初。瑜伽下。引證。瑜伽论云。观想
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静虑。修背作意。于所互起
种种想中。厌背而住。唯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
中持心而住。离诸所缘。心便寂灭。于此生中。亦入
亦起。若生于彼。唯入不起(谓生彼天。唯入定后转识不起。正显生前半劫
未入定时现起也)。其想若生。便从彼没(正显将灭半劫出定后时现起也)。
即此入之一字。便见生时有转识已。先有后无。乃
名为入。彼本有初必有转识。后时灭此而住无心。
从有入无。故谓之入。决择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
灭名无想者。意显彼天初生本有天报身时。必有
异熟所生转识暂起。由先脩定因缘力故。违碍想
心后不复起。由斯引起异熟无记。依分位别。说无
想名。如善心所引生二定。故此二定亦名善定。故
知生得心心所灭者。即是既生之后。而得心心所
灭。是先有后无。非是生来便无也。若不先有后无
是本有初。生时便无转识者。如何集论决择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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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是生得心心所灭。故彼生时定有转识暂起明
矣。彼天唯在色界四禅舍念清净地。所以不上不
下者何故。以下四地。想心粗动难断。不能引发无
想定思。故不居下界无色四地。又无色支。不能感
无想异熟之果。故不居上界。唯是舍念清净地。既
无粗动。即能引发无想定思。又有色支。故能感彼
异熟之果。故无想天位列四禅也。】

「及无心二定者(至)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次无心二定。先总标。无想。灭尽。即是二定。皆无转
识。故名无心。次别释。问。灭尽定与无想定。俱称无
心。二定何别。答。有四义故。一约得人异。灭尽定是
圣人得。无想是凡夫得。二祈愿异。入灭尽定者。作
止息想求功德入。无想定。作解脱入。三感果不感
果异。无想定是有漏。能感无想天别报果。灭定是
无漏。不感三界果。四灭识多少异。灭尽定灭识多。
兼灭第七染分末那。无想定灭识少。空灭前六识。
伏遍净贪者。谓第三禅无。第四禅巳上贪犹未伏。
显离欲也。出离想者。显想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
等灭者。显所灭识多少也。言无想定者。谓有异生
巳伏三禅遍净天贪。由出离想作意为先。令六转
识及心所灭。虽间心与心所俱灭。而以观想如病
等故。想灭为首。从此立名。令身安住。调畅柔和。故
亦名定。瑜伽论云。无想定差别。略有三种。若下品
修者。于现法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若生无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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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天中。所得依身。不甚清净威光赫奕形色广大。
如馀天众。定当中夭。若中品修者。虽现法退。然能
速疾还引现前。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虽
甚清净光明赫奕形色广大。然不究竟最极清净。
虽有中夭。而不决定。若上品修者。必无有退。若生
无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甚为清净威光赫奕形
色广大。必到究竟最极清净。必无中夭。穷满寿量
后方陨没。集论云。若于诸定入住出相。未能了达。
是下品修。虽巳了达。未善串习。名中品修。既了达
巳复善串习。是上品修。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以未
了达故。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虽巳了达。未善串习
故。上品修者。现必不退。既了达巳。复善串故。此定
唯属第四静虑等。意如前释。四业者。流转门中有
三业。谓不善业。恶业。无记业。还灭门中有一业。谓
无漏业。初业。能感不可爱果。恶趣异熟。第二业。一
句能感可爱乐果。色无色界异熟。第三业。能感爱
非爱果。欲界天人异熟。第四业。能断前三业。无想
非无漏故。只通前三业。除顺现受者。谓业果有二。
一顺现受。谓上上品善不善业极殊胜故。现身便
受名顺现受。中庸之业稍降下者。次生便受名顺
生受。又稍劣者。二生巳后方得受故。名顺后受。其
下品者。由微劣故。如人负债急者先偿。名顺不定
受。此无想定以四业论。通前三业。非无漏故。不通
第四。以四受论。通后三受。不通第一。以今生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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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定。当来得无想果故。一师言。此定初起。唯在欲
界。不属四禅。所以者何。此定亦由无想外道讲说。
藉其讲说外缘之力而得引起。故此定起不离人
中。以人中慧解。极猛利故。一师言。此定兼通二界。
以欲界先脩习巳。后生色界。由欲界宿习定力。复
能引起现前。尔时若不證无想天果。便能超入色
究竟天。如阿那含。證无漏果。然此不能如不还超
无想而入究竟者。由宿生厌患想心。欣彼无想。决
欲入而不止也。故彼所修。唯是有漏凡夫定。非如
无漏圣定故。瑜伽云。此无想定。非学所入。亦非无
学。何以故。此中无有慧现行故。此上有胜寂静住
及生故。又复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诸胜善法。
由是稽留诳幻虚故。灭尽定者。谓无学及有学圣
(瑜伽论云。有学圣者。能入此定。谓不还身證。无学圣者。亦复能入。谓俱分解脱)巳离无
所有处欲。由欲超过有顶。作止息想。作意为先。令
第六不恒行。第七恒行。二种染污心心所灭。假立
灭尽定名。无学者。四果阿罗汉也。有学者。即第三
果阿那含也。无所有者。即无色界第三天也。贪即
思惑。谓第八地思惑。无学巳离。有学巳伏。上贪不
定者。上贪者。谓非非想天思惑也。不定者。谓有学
圣人。入定则无。出定还起也。不恒行恒行等灭者。
显不灭识多也。由无想定。以出离为先。如夹冰鱼。
如压石草。名曰无想。而非实无想。此灭定。以止息
为先。如无根木。如焦种芽。名曰灭尽而实灭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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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一圣。于此分途。问。既名灭尽。何故又名灭受
想。答。由彼偏厌受想。故亦名灭受想定也。此定三
品不言生果差别者。显扬论云。从第四静虑巳上。
离色贪故。无方处差别。虽有修习下中上因。然不
建立生果差别。此定初修必依有顶(非非想天)。游览观
照真无漏理而为加行。方得趣入。所以者何。九次
第定。此最后故。谓从初禅乃至有顶邻接而入。次
第不乱。此定既在有顶地后。故依有顶为加行入。
有顶之上无别有地。是故此定亦属有顶。虽属有
顶加行而入。非是有漏。是无漏摄。若修此定。功行
纯熟。得自在者。馀七地中亦得现起。又不止有顶
一地也。戒定慧学皆属道谛。是故灭尽亦属于彼。
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所以者何。以入此
定。便超学位。故非学摄。以未證真涅槃。以得似涅
槃。故非无学位摄。此定下。次修处。此定初起。唯在
欲界人道中者。佛及第子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
猛利故。色无色界亦得现前。何以知之。以邬陀夷
经知之也。无色亦名意成天故。意显彼天无业果
色。但有名摄四取蕴故。生此天者。有二种别。不信
大乘唯识教者。虽生无色不起无色定。恐无色心
成断灭故。若信大乘唯识教者。虽生无色亦起此
定。知有藏识不断灭故。下言生定之因。此定要断
三界见所断惑。要證分别我法二空。要后得智引
发。方能现起。见所断惑。即八十八使也。颂云。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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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一切。集灭各除三。道除于二见。上界不行瞋。先
根本智證二空巳。后得智中修加行入。于人法空
或单或复。而不决定。故曰随应。异生不能伏灭三
界见惑。未曾證分别我法二空。无后得引发。故无
此定一师言。此定不特断见惑。修所断惑中。唯除
有顶。要全断欲界九品烦恼种子。其馀七地惑。皆
伏不起。然后此定方起。以欲界俱生烦恼种子。具
不善性。及有覆无记。以此二性。繁扰杂乱。能障此
定。最有力故。应须独二共二。独一共一。独半共半。
七生七返。然后断尽。方起此定。圣教唯说五不还
天第三果人。三乘无学及诸菩萨。方得此定故。但
断尽欲界九品思惑。随其所应。生上八地。此定皆
得现起。一师言。不但断欲界一地九品俱生。方起
此定且要断尽色界下三地思惑。馀地伏除。然后
此定。方得现起。以此四地变异受中俱生烦恼种
子。障碍此定。最有力故。故须断下四地思惑。生上
五地。皆得为后引起此定。何以故。六欲之欲。初禅
二禅之喜。三禅之乐。障定最强故。问。若断下界三
禅思惑伏除馀地思惑方起此定。定后又不断退
伏惑。即生上地者。岂不还天生上地巳。然后却断
下地惑耶。必是断尽下惑。方生上地故。答。若生上
地方断下惑。亦无过失。即如未得无学者。生上地
巳。方断下地末那俱生惑故。难云。若伏馀惑能起
此定。后伏不退生馀地者。岂生彼者无润生惑。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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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然不还天虽断下界欲惑未断上贪。犹彼对治
力强。虽在润生位中。不起润生俱生烦恼。但由惑
种助业为上地润生。虽伏馀地诸惑。有断不断。而
欲界俱生贪惑。决不现起。必断尽欲界惑。而生色
界。断尽色界惑。而生无色。前云八地五地语宽。须
此通释。令无疑滥。然七识俱烦恼障种。三乘将得
无学果时。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故。生上地得无学
者。有断下地俱生惑义。与六识俱修所断种。三界
九地一一渐次九品别断。或为一聚九品别断。故
无伏下生上地义。亦无生上却断下失。虽然。此是
对小乘修次第定者说若是菩萨根器。能超入者。
则不然。即在二乘位中。色究竟天。断三界俱生我
执。得灭定巳。即于舍心发明智慧。慧光圆通。便出
尘界。成阿罗汉。入菩萨乘。名为回心大阿罗汉。则
此定在处可起。不必有顶。若非先在二乘位中。巳
得灭定后回心者。必须断三界见所断惑。始登初
地。乃至七地满心。方能永伏一切俱生烦恼。念念
常得入灭正受。此菩萨虽未永断欲界修惑。以定
力故。如巳断者。是故亦能起此定也。论说下引證
复有一等顿根菩萨。如初发心时。便成正觉者始
从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烦恼。永不现行如阿罗汉
此菩萨地地亦能起此定。经说下引證。】

「无心睡眠与闷绝者(至)由此不说入无馀依。」

【次释睡眠。闷绝。二无心位。先总标。谓此以睡眠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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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二种极重位中前六种识俱永不行。故名无心。
疲极下。次别释。疲极等缘者。睡眠一位。或是勤劳
太过。或是精进不迨。或由食所沉重。或由休意一
切事业。或由串习睡眠。违前六识。问。眠是心所。与
心相应。此既无心。何有心所。答。疲极等缘所引睡
眠。无梦无知。差如小死。彼其时虽无睡眠之体。而
由彼引。与彼相似。是故依彼假说睡眠。何谓无睡
眠体。曰。无心睡眠。意识不行。而睡眠乃是意识心
所。故无心位之睡眠。无睡眠体。若有睡眠体。即不
定心所也。风缘所引闷绝。如中风昏。不知人之症。
热缘所引闷绝。如中暑热病昏。不知人之症。等者
等他缘。及纯苦处等。此风热等。俱是触处少分所
摄。言少分者。触有二十六种。地水火风四种是实。
其馀冷暖涩滑饥渴饱闷等。皆依四大差别假立。
今此二位。俱借身根为缘引起。一分是身根摄。故
曰少分故说意识不起。除此五位。五位之外。意识
恒常现起矣问云。正生死时亦无意识。何故但说
五位不行。不言生死位耶。答云。正生死时即闷绝
位也。瑜伽论释云。若就分位建立门则除六位。名
有心地。若无心睡眠位。无心闷绝位。无想定位。无
想生位。灭尽定位。及无馀依涅槃界位。名无心地。
若就真实义门。唯无馀依涅槃界中。诸心皆灭。名
无心地。馀位由无诸转识故。假名无心。由第八识
未灭尽故。名有心地。此中说及与言。是显五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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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杂乱。而或以为显生死时者谬矣。问何故止显
五位。不及无馀依耶。答。以此中是显六识断巳。后
时从自种还复生起故。若无馀依者。永不复生。故
此不说。】

「此五位中异生有四(至)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后总结此五位中。异生有四。除灭尽定圣唯后三。
除无想定。及无想报。佛及八地巳去菩萨。唯得有
一灭定。无睡眠闷绝二。以恶法故。现似有睡实无
有故。即二乘无学。亦有闷绝也。是故下。总结上文
俱不俱义由前云。前五转识。众缘不具。故起时少。
不起时多。第六意识。由违缘故。有时不起。第七八
识。一切俱有。则知八识。一切有情。心与末那。二无
间断。故恒俱转。若遇缘而第六起。则三俱转。若五
识起一。则四俱转。乃至若五识俱起。则八识俱转。
是谓略说八识。或俱不俱义也。】

「若一有情多识俱转(至)如五根识互不相应。」

【次料简。初问一有情身。唯应一识。如何多识俱转。
而说是一有情。答云。立一有情岂依识之多少。若
识多故有情多者。汝起一识名一有情。至无心位
一识不生。尔乃应当非有情数。又若依识立有情
者识与戒善相应起位。尔时可说人趣有情。此犹
自分。四禅八定相应起位。尔时可说天趣有情即
非自分。应不可说人趣有情。何以故。有情依识立。
不依自他立故。然则有情依何立耶。曰。或依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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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第八识之种子也或异熟识。即第八识之现行
也。以彼恒时唯有一故。不见人有二命根者。亦不
见有二果报识。一身下问。诸心心所依四缘生。馀
三种缘咸可容多。等无间缘一身唯一。如何俱时
有多识转。答中先纵云。即如意识等无间缘。引生
后念起善心时。相应善等心所齐起。既许此一引
多心所。宁不许此能引多心。后夺云。又谁定言一
身唯一等无间缘。夫言等无间者。是依自类识说。
故一识止一等无间缘。非谓多识。一无间缘也。如
眼识。则有眼识等无间缘。乃至藏识。则有藏识等
无间缘。然则识多缘亦多。岂谓多识一缘哉。问。一
身八识既各不同。如何八等无间。一时能令齐起。
答。又若一人作意欲取多境时。诸根不坏多境现
前。作意正生而欲多取。宁不一时诸识俱转。若谓
根境虽齐。识不俱转。必前后生者。根境识三和合
力齐。岂有根境齐现。而识有前后生者耶。下以心
所例明云即如心所。性虽无别。而类各异。然许身
中一时俱转。何独不许藏识。与诸转识一时俱转。
又以喻明云。又如暴流有多波浪。一时现起。又如
一镜。有多影像。一时现起。立量云。藏识一心。多识
俱转。诸根境等。和合力齐故。喻如浪像。故依一藏
识。一时俱转。其理极成。瑜伽论云。如诸心法。虽心
法性无有差别。然相异故。于一身中一时俱转。如
是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身中一时俱转。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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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互。亦不相违。如一瀑流有多波浪。又如于一清
净镜面。有多影像一时而转。互不相违。如是于一
阿赖耶识有多转识一时俱转。当知更互亦不相
违。即此章之义疏也。次约意识与五识俱转。若一
身中唯一识转。即是不许六与五俱。若眼等识先
缘境巳。尔后方有第六识生。则取境时应不明了
以无明了意识俱故。则与散意识何异。以明了唯
缘现在。散意唯缘过去。故立量云。五识取境。应不
明了缘久灭故。如散意识。问。五识取境各各差别。
何一明了识。能随五种识于色等境。取一取多。答。
意如瑜伽论云。如一眼识。于一时间。于一事境。唯
取一类无异色相。或于一时顿取非一种种色相。
如眼识于众色。如是耳识于众声。鼻识于众香。舌
识于众味亦尔。又如身识。或于一时于一事境。唯
取一类无异触相。或于一时。顿取非一种种触相。
如是分别意识。于一时间。或取一境相。或取非一
种种境相。当知道理。亦不相违。立量云。五俱意识
于色等境。取一取多。相见俱有种种相故。喻如眼
等识。难云。相有种种一识能取。见。有种种何不同
来共取一境。答云。见虽种种各有所缘。若可了者。
一巳能了。馀识虽多。何所用之。难云。若如所言。五
识巳能了自境故。何用俱起意识了为。答云。五俱
意识。为彼五识分别依故。意识助令生起。非专为
了五识之境也又彼五识所缘之境。唯意识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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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分别。能明了取。异于眼等五识。以彼五识。伹有
随念分别。而无计度。不能深取。故俱意识。非为无
用。由此圣教。说彼意识名有分别。说前五识。名无
分别。问。心所俱转。有相应义既多识俱转。亦如王
所有相应义。彼既如此。此何不然。答云。不同境故
设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谓相应者。必得同
时。同境。同根。同体。具此四义。方为相应。今诸识虽
同时起。而不同境。又不同根所依即根。体即体事。
数即心所。俱不同故。如眼等识。虽与眼根俱转。无
相应义。立量云。多识俱转。互不相应。非同境故。彼
此所依。体数异故。如五根识。】

「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至)相所相无故。」

【此明八识。非一非异。作三能变之结文。问。若八识
既能俱转。又不相应。若能俱转。则似定一。若不相
应。又似定异。然则是定一耶。是定异耶。答。八识自
性。不可言定一。亦不可言定异。何以故。有三义故。
一行相。谓见分二所依。谓根。三缘。谓所缘。以此三
义相应异故。如眼识见色为行相。乃至第八变色
等为行相等故不定一。又一识灭馀七等不必灭。
故不定一。又七是能熏八是所熏。七是因。八是果
相各异故。不可言定一也。若定异者。则楞伽经说
识云。如大海水波。无有差别相又若定异。应非因
果。更互为因果故。法尔因果非定异。如麦不生豆
等芽故。又一切法如幻事等。故知无定异性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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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云八识自性是有法。非定异宗因云。无定性故
喻如幻事问。若尔。前来所说三能变相何为哉。答
云。此依四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说有八等随事
差别。非四重真谛中第四真胜义谛。胜义谛中。若
八识理。分别心。与言皆绝。故非一非异。如伽陀下。
引證。相所相无故者。相即是能所相是所。识上何
者为能相所相。谓用为能相体为所相。或以见分
为能相相分为所相。又以七识为能相第八为所
相。所相既无。能相非有。若入真门。理皆无别真门
但是遮别言无别。无别亦无。别无不别。通上一释
三能变竟。】

「巳广分别三能变相(至)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三释外难广明唯识。凡有五颂。此第一颂。释心外
有法难。分四。一结前标问。三能变是能变自体。所
变者即见相二分是自体分之所变故。是自体分
之用故。说自体是二分所依。云何下。问词。】

「颂曰是诸识转变(至)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七颂。前二句明能所变
相。成能所取。后二句。此即相见二分。是如幻有。彼
即妄所执实我实法。决定非有。故曰皆无。以皆无
故。唯识义成。】

「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至)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三正释颂意。此中释意。先约见相释。是诸识言。亦
摄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是故依之立转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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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八识心王。五十一心所。皆名能变。见相二分。名
为所变。即八种识从自證分转变似二分现。即所
变见分有能取之用。说名为见所变相分有质碍
之用。说名为相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立
转变名。转变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
异于自体也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
依他性。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
执分别。是此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其识
体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是
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非谓识自体能缘名
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相见俱依自證起
故。由此识变似见相理。彼所妄执实我法性。离似
所变。决定非有。离此无物。物非离此。非离所依。有
能依故。是故一切色。心。心所。及不相应有为法。乃
至六种无为法。现在有实作用法。及过去未来无
实作用法。皆不离识。然言唯者为遮心外实境是
无。非遮不离识之相分。及心所等法也。次约我法
释。言转变者。谓诸内识。及彼心所。我法分别熏习
力故。生起之时。变似我法外境相现。立转变名。即
此心心所法。能转变外境似我似法者。名为分别。
即此所执外境似我似法。以为实我实法者。名所
分别。由此。能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及彼所分
别实我实法。决定皆无故宗镜云。且如自證分。变
起相见二分。正如结巾成兔。手巾是有。喻自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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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手巾为兔头。手巾上本无兔头。由结而起。是故
名假。如自證分。本无相见二分。由不證实故。有似
二分起。是故名假。更执相见二分。为我法。如所结
巾为兔头。巳是一重假。更结起二耳。又一重假。如
从自證变起见相二分。巳是一重假。更执二分为
我法。又一重假。然则见相二分。虽假似有。从种生
故。我法二执。决定是无。遍计妄执故。是知三界内
外一切法。悉无有体。唯有内识。虚妄分别。理极成
故。唯既不遮不离识法。真如及心所。皆不离识故
体皆有。由此义故。无心外法。除增益边。有虚妄心。
离损减边。离损减边故。除拨无如空清辨等执。离
增益边故。除心外有法萨婆多等。诸小乘执。唯识
义成。契会中道。】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至)此等圣教诚證非一。」

【四释小乘九难。明心外无法唯心之旨。一唯识所
因难。由何教理。唯识义成。小乘牒上问也。岂不巳
说。论王答也。虽说未了。小乘语也。非破他义。巳义
便成。应更确陈。成此教理。此论主将广明正义。而
先为此发端之词。此下分三。一教。二理。三总结。且
一教者。诸小乘师云。离心之外。现见有法是所缘
实境。论主何故。包罗归心。总说唯识。一乃色心有
异。二又能所不同。关云。色境不牵能缘心。以色从
心可唯识。当情色境外迷心。心被境迷非唯识义。
论主云。只此外边色境。一是一切有情缘心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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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切有情心之所持。根本皆由于心。是故摄归
唯识。十地经及华严经说三界唯心。意云。三界之
法。唯是心之所变。离心之外更无一物。此亦为遮
我法二执。但是妄情执有。举体全无。唯有内心。故
言唯心。问。欲色二界。有外器色境。云是心变。故可
言唯心。且如无色界天。唯有内心。无外色境。何要
更言唯心。岂不成相扶极成过。答。不但说色境不
离心。方名唯心。此亦遮无色界天贪等。取能取之
心故。为无色界有情亦贪于空等境。起其妄心。故
无色界亦名唯心。若得无漏时。其出世无漏色等。
是出世无漏心心所唯识。亦是唯心。故云三界唯
心。解深密经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即一切所缘之
境。唯是识之所变。更无外法。所以佛告慈氏菩萨
云。无有少法。能取少法。无作用故。楞伽经又说诸
法皆不离心。无垢称经又说有情随心垢净。又阿
毗达磨经说菩萨成就四智。能随悟入唯识无境。
即是地前小菩萨。虽未證唯识之理。而依佛说。及
见地上菩萨成就四般唯识之智。遂入有漏观。观
彼十地菩萨所变大地为黄金。搅长河为酥酪化
肉山鱼米等事。此小菩萨入观观巳。即云。如是所
变实金银等。皆不离十地菩萨能变之心。更无外
境。既作观巳。亦能随顺悟入真唯识理。四般唯识
智者。第一相违识相智。即四类有情各别能缘之
识。识既相违者。其所变相分亦相违故即天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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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严地。鱼见是窟宅。人见是清泠水。鬼见是脓河
猛火。缘此四类有情能变之识各相违故。致令所
变之境亦乃相违所。言相者。非是遍计相。但是相
分之相。由四类有情先业之力。共于一处各变相
分不同。故名相违识相。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萨能
缘之智。智能了彼四类有情自业识所变相分不
问。更无心外别四境。问。其四类有情为是各变相
分为本质亦别答。四类有情。由业增上力。其第八
所变相分亦别。若将此第八相分望四类有情前
六识说。即为本质。故相资皆别。故知更无外境。唯
有识也。唐三藏云。境非定一故。为四类有情所变
相分随四类有情能变之心。境亦成四。一处解成
差。證知唯有识。第二无所缘识智。言无所缘识者
即是一切异生。将自第六独生散意识。缘过去未
来水月镜像等。变起假相分是。此等相分。但是众
生第六识妄搆画遍计当情变起。都无心外实境。
名无所缘识。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萨能缘之心。菩
萨云。此等异生所变假相分。皆不离一切异生能
变之心。是其唯识。即以此例于一切实境。亦不离
一切有情能缘之心。离心之外。更无一物。故云彼
境既无。馀亦应尔。第三自应无倒智即十地菩萨
起智观察一切众生妄执自身为常乐我净菩萨
云此但是凡夫执心倒见。离却妄执心外其凡夫
身上实无常乐我净之境必若有者应异生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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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而得解脱既不尔者明知唯有妄识。第四随
三智转智。一随自在者智转智者。即是菩萨起智
观自所变境。皆不离我能变之心。是其唯识。为八
地巳去菩萨。能任运变大地为黄金。搅长河为酥
酪。此是境随真智转。所变事皆成转者改换旧质
义。即随转大地山河旧质成金银等。众生实得受
用。锻鍊作诸器具皆得。若离心有外实境者。如何
山河等能随菩萨心便变为金银等物。以相分本
质皆悉转故。故知一切诸境。皆不离菩萨能变之
心乃至异生。亦能变火为水。变昼为夜。点铁成金
等。此皆是境随事智转。所变事皆成。亦是唯识。若
是迦多演那。所变宫殿金银等皆不成就。故知离
心更无实境。论意云。凡变金银宫殿者。是实定果
色。从初地巳去方能变。若约。自在。八地巳上菩萨
于相及土皆得自在。以上品定心。有大势力所变
金银宫殿等皆得成就。如变金银锻鍊作诸器具。
实得受用。其所变金银。是实定果色皆不离菩萨
内心是其唯识心外无境若诸声闻。及地前小菩
萨等若变金银宫殿时。即托菩萨所变金银宫殿
以为本质。第六识所变金银等皆不成就。无实作
用然所变金银。是假定果色不离声闻诸小菩萨
内心。是其唯识心外无境今迦多演那。缘是声闻。
未得上品定故所变金银虽无实作用。然不离内
识。心外无境。所以古德云。色自在心生。故心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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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所以移山覆海。倒地翻天。搅长河为酥酪变大
地作黄金。悉无难事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者。无性
菩萨云。谓诸声闻独觉菩萨等。若修苦空等观得
相应者。或作四谛观时。随观一法之上唯有无常
苦空无我等众相显然非是诸法体上有此众多
苦空等义。但是苦空等众相。即是诸法之体。既若
无常相于圣人观心上有者。故知一切诸法皆不
离观心而有。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者为菩萨根本
智證真如时。真如境与智冥合。能所一般。更无分
别。离本智外更无别境即境随真智转。是故说唯
心。汝小乘若执有心外实境即證真如时一切境
相何不现前又颂说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者
自性即自心法。或理体即义之所依本事。谓第八
心。第七意。馀六识所缘皆自心为境。佛言。由如是
理故。我说一切有为无为。皆唯有识无馀实无心
外境也。乃知凡有见闻。皆自心生。实无一法当情
而有自体独立者尽从缘起皆逐想成生死涅槃
皆如幻梦矣。此等圣教。诚證非一。繁不具陈。】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至)此等正理诚證非一。」

【二理者。有四种道理。释唯识所因。成四比量第一
比量成立五尘相分色皆是五识亲所缘缘。成唯
识义。第二比量。成立第六识。并闇成立七八二识。
皆缘自之亲相分不离于识。是唯识义。第三比量
总成立一切亲相分。不离心体得成唯识。第四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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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成立一切疏所缘缘境皆不离心。得成唯识第
一比量者。且以眼识为例馀四识准此量云。极成
眼识是有法定不亲缘离自识色是宗因云。极成
五识中。随一摄故如馀极成四识将释此量分之
为二。初释名拣过。次略申问答。初者宗前陈云极
成。即拣两宗不极成眼识且如大乘宗中。许有他
方佛眼识。及佛无漏眼识。为小乘不许。亦拣之不
取。若小乘宗中。执佛是有漏眼识及最后身菩萨
染污眼识。即大乘不许。亦须简之。即两宗互不许
者。是不极成法今但取两宗共许极成眼识。方立
为宗。故前陈言极成眼识也。若不致极成两宗简
者。即前陈便有自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因中亦
犯自他一分所依不成过。为前陈无极成眼识为
所依故。所以安极成二字简。后陈言定不亲缘离
自识色宗者。但是离眼识相分外。所有本质色及
馀四尘。但离眼识者。皆不亲缘。若立敌共诤。只诤
本质也。若大乘自宗。成立眼识亲相分色。问。何故
不言定亲缘不离自识色耶。答。恐犯能别不极成
过故。谓小乘不许色不离于眼识故。次因云。极成
五识中随一摄故者。因言极成。亦简不极成五识。
若不言极成简。空言五识中随一摄者。即此因犯
自他一分随一不成过。所以因安极成言拣之。喻
云。如馀极成四识者。喻言极成。亦简不极成法。若
不安极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极成过。所以安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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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言简。既立得相分色不离于眼识。馀声香味触
等皆准此成立。皆不离于馀四识故。次申问答。一
问。宗依须两共许。今后陈立者言不亲缘离自识
色。敌者许亲缘离自识本质色。何言极成。答。小乘
亦许眼识不亲缘馀四尘。以离眼识故。但使他宗
许有不亲缘离自识色。即是宗依极成也。二问。他
宗既许馀四尘眼识不亲缘。后合为宗。便是相扶。
岂成宗诤。答。今所诤者。但取色尘本质。眼不亲缘
互相差别。顺巳违他。正成宗体。以小乘虽许色本
质离于眼识。且是亲缘。今言不亲缘。岂非宗诤。三
问。宗中所诤。是眼识不亲缘本质色。同喻如馀四
识。馀四识伹不亲缘馀四尘。岂得相似。答。馀四识
是喻依。各有不亲缘离自识法是喻体。今取喻体
不取喻依。亦如声无常宗。同喻如瓶。不应分别声
瓶有异。但取声瓶各有无常义相似为因等也。第
二比量者。量云。极成馀识是有法。亦不亲缘离自
识法宗。因云。是识性故。同喻如极成五识。释云。宗
前陈言极成。亦简不极成。若不言极成。犯自他一
分所别不极成过。若言六七八识为有法。他不许
七八二识。即犯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若但立意
识为有法。因中便犯不定过。被他将七八二识为
异喻量。犯共中自不定过。今但总言馀。别取第六。
意兼七八即闇成立。摄取七八于馀识之中。后陈
言亦不亲缘离自识法者。亦者同也。同前极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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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不亲缘离自识诸法。因云是识性故者。即同五
识是识性故。喻如极成五识者。即同五识亦不亲
缘离自识故。明知即亲缘不离自识法。既成立巳。
故知一切亲所缘缘境皆不离心。是唯识义。第三
比量者。量云。六识亲所缘缘是有法定不离六识
体宗因云。见相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
小乘许见分不离心体故。取为同喻。心体即自證
分也。然虽见分亦依自證而转。今但立相分者。以
见分共许故。第四比量者。根身器界。即第八识相
分。望前六名疏所缘缘。以小乘不许第八。故但云
疏所缘缘也。量云。一切随自识所缘是有法。决定
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缘法故。
同喻如相应法。释曰。此量后陈言定不离我之能
缘者。谓一切有为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我之
能缘识。若后陈不言我之能缘者。便犯一分相扶
之失。谓小乘亦许他心智所缘之境。不离能缘心
故。为简此相扶过。遂言我之能缘。即简他之能缘
也。同喻如相应法者。即是前来巳成立亲相分是
也。皆所缘法故。】

「故于唯识应深信受(至)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三总结。由上教理故。是知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
有离无。正契中道。由此慈尊说中道二颂。言虚妄
分别有者。即有三界虚妄分别心。言于此二都无
者。谓无能取所取我法二执之相。于此妄心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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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无。言此中唯有空者。谓此妄心中唯有真如。此
是空性。依空所显故。言于彼亦有此者。彼空性中。
亦有此妄分别识。即虚妄分别。是世俗谛故。于此
俗谛中。亦有真谛之空性也。言故说一切法者。即
有为无。为二法是一切法也。言非空非不空者。非
空。谓虚妄分别心。及空性。即依圆是有。故名非空
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谓能取所取我法二执之相
是空。即遍计性也。言有无及有故者。有谓虚妄分
别有故。无谓二取我法无故。及有故者。谓于妄分
别中。有真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言是则
契中道者。谓非一向空如清辨等。非一向有如小
乘等。故名中道。谓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我法无。
不同小乘。故名中道。染净依他。说见后卷。】

「若唯内识似外境起(至)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二世事乖宗难。此是经部师难云。论主若言。唯有
内识无心外境者。如何现见世间情与非情等物
有处定。时定身不定。作用不定等。就此中自有四
难。一处定难。二时定难。三身不定难。四作用不定
难。初难云。论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识无心外境者
且如世人将现量识正缘南山处。其识与山俱在
其南。山不离识。可言唯识。忽若将现量识缘北之
时。其山定在南且不随缘者心转来向北。既若缘
北之时缘南山心不生者。明知离识之外有实南
山之境。此何成唯识。第二时定难者。若正缘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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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识现起山亦随心起即可成唯识义。且如不缘
南山时。其缘山心即不生然山且在不随心灭即
是离心有境。何成唯识义此上二难。皆是难现量
识亦难比量若约比量心者。即山相分亦于馀处
心上现故。第三有情身不定难者。若言一切皆是
唯识。且如众多有情同在一处。于中一半眼有患
眩瞖者。或十或五或有见空华。或有见头发或有
见苍蝇。或有全不见物者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识
变起。所变发蝇等相分皆不离患眩瞖者之心可
是唯识且如一半不患眩瞖者。或十或五。共在一
处。所见一般物皆。同境既是一者。明知离心有境
何成唯识。第四作用不定难者。于中分出三难。第
一难云。复有何因。患眩医者所见发蝇等。即无发
蝇等实用馀不患眩瞖者所见发蝇等物。是实用
非无。汝大乘既许皆是唯识者。即须一时有实作
用不然。一时无实作用。今既不同。未审何者是其
唯识。第二难云。复云何因。有情于梦中所得饮食
刀杖毒药衣服等即无实作用。及至觉时若得便
有实用。第三难云。复有何因寻香城等即无实作
用。馀砖土城等便有实作用。论主答前四难。引三
十唯识论颂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
河等。如梦损有用。若依此颂。答前四难即足。且第
一答前处定难者。论生云。汝还许有情于梦中有
时见有村园或男或女等物在于一处即定。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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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梦心有时便缘馀处馀处便不见前村园等物。
即梦心不定。汝且总许是唯识否经部答云。我宗
梦中。虽梦境处定梦心不定然不离有情梦心。皆
是唯识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是虽山处常
定其有情能缘心不定然皆不离现心。总是唯识
立量云。我宗觉时所见境色是有。决定是唯识为
宗。因云。境处定。心不不定故喻如汝宗梦中之境。
皆是唯识第二答。前时定难者。论主云。且如有情
于梦中所见村园等物。其梦心若缘时。可是唯识。
若不缘时。应非唯识。经部答云我梦中之境。若梦
心缘时。亦是唯识若梦心有不缘时然不离梦心
亦是唯识。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是。我今长
时缘南山。山不离心是唯识有时缘山心虽不生
然不离现心。亦是唯识颂云。处时定如梦。此一句
答前二难第三答身不定难。论主云汝经部还许
众多饿鬼同于一处。于中有三有五业同之者。即
同见脓河定。又有三五随自业力所见不定。即同
于一处或有见猛火。或有见粪秽。或有见人把捧
拦隔。如是饿鬼。同于一处。一半见境定。一半所见
各异。汝总许是饿鬼唯识否答云。虽见有同异。然
不离饿鬼自业识所变皆是唯识论主云。我宗唯
识亦复如是。虽一类患眩瞖者所见各别。有一类
不患眩瞖者所见即同。然不离此二类有情识之
所变。皆是唯识。颂云。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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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句颂答此一难宝生论云身不定如鬼者。实是
清河无外异境。然诸饿鬼悉皆同见脓满而流。非
唯一睹。然于此处实无片许脓血可得。何事得有
溢岸而流。虽无实境决定属一理定不成。此即应
知观色等心虽无外境。不决定性。于身非有。遮却
境无。即彼成立有境之因。有不定过。于无境处。亦
有多身共观不定。如河实无脓流之事。而诸饿鬼
不别观之由其同业。感于此位俱见脓流。悭吝业
熟同见此苦。由昔同业各熏自体。此持异熟皆并
现前。彼多有情。同见斯事。实无外境为思忆故。准
其道理。仁亦如斯。共同造作。所有熏习成熟之时。
便无别相色等相分从识而生。是故定知不由外
境。识方得起。岂非许此同一趣生。然非决定彼情
同业。由现见有良家贱室贫富等异如是便成见
其色等应有差别。同彼异类见成非等。故知斯类
与彼不同。彼亦不由外境力故生色等境。然诸饿
鬼虽同一趣。见亦差别。由业异相。所见亦然彼或
有见大热铁围融煮迸潜。或时见有屎尿横流。非
相似故。虽同人趣薄福之人。金带现时。见为铁锁
或见是蛇。是故定知虽在人趣。亦非同见。若如是
类。无别见性。由其皆有同类之业。然由彼类有同
分业。生同分趣。复有别业各别而见。此一功能。随
其力故。令彼诸人有同异见。复以此义亦答馀言
有说别趣有情鬼傍生等应非一处有不别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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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作业异熟性故。此虽成趣业有差别。同观之业
还有不异。即诸有情自相续中有其别异业种随
故。彼任其缘否得生起第四总答作用不定中三
难者。论主云。汝经部等还许有情梦中所得刀杖
饮食等无实作用。是唯识否答曰。此是唯识又问
只如有情于梦中有时遗失不净等事即有实作
用汝亦许是唯识否。答云此是唯识。论主例答。汝
既许梦中有实作用无实作用俱是唯识者。即知
我宗患眩瞖及不患者。并梦中现觉。兼假城实城。
此三般有实无实作用。亦如汝梦中有实无实作
用。皆是唯识。立量云。我宗觉时境色是有法。定是
唯识宗因云。有实作用故。如汝梦中境色。不然。汝
梦中境色是有法。应非唯识宗。因云。有实无实作
用故。如汝觉时境色。或云有瞖无瞖等是有法。有
用无用其理亦成宗。因云。许无实境故。如梦中染
污等。颂云。如梦损有用。盖谓此也。三十唯识又有
四句颂。以地狱一喻总答四难。文繁不引。】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至)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三圣教相违难。小乘难意云。论主若言一切皆是
唯识。无心外实境者。何故世尊于阿含经中说有
十二处。若一切皆唯识者。世尊只合说意处法处
即不合说。有十色处。今世尊既说有十二处者。明
知离却意法处外。别有十色处是心外有。何言一
切皆是唯识。论主答中分三。初假答。二正答。三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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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此中略初假答。只显正答。喻答初假答者。引三
十唯识颂云。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
处。佛说彼为十。言识从自种生者。即五识自證分
现行。各从五识自种而生。将五识自种便为五根。
言似境相而转者。即五识自證分从自种生巳。而
能变似二分现。其所变见分。说名五识。所变相分。
似外境现。说名五境。其实根境十处皆不离识。亦
是唯识。此是假将五识种子为五根。答经部师。以
经部许有种子故。问。设许有种子。岂不执离识有
答。彼许种子在前六识中持。亦不离识有。论主云。
其所变相分。似外五境。亦不离识有。能变五识种
即五根。亦不离识有。虽分内外十处。然皆是唯识
言佛说彼为十者。以佛密意为破外道执身为一
合相我故。遂于无言之法。强以言分别。说有根尘
十处。有大胜利故。唯识颂云。依此教能入。数取趣
无我。解云。为若有智者。即依此佛说根尘十处教
文。便作观云。我于无量劫来。为恶慧推求愚痴迷
闇。妄执自他身为一合相我。因此生死沉沦。今依
教观自他身但有根尘十处以成其体。于一一处
中。都无主宰自在常一等用。何曾有我。因此便能
悟入无我之理。成我空观。此即大乘假将五种子
为五根。假答小乘也。小乘又难云。若尔者。且如五
尘相分色是五识所变故。可如汝宗是唯识。其本
质五境色。未审是何识之唯识。谓五识及第六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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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亲缘本质五境。即此本质五境。岂不是离心外
有。何成唯识因此问故。便是论主第二正答。云依
识所变。非别实有。此依大乘自宗正解。即约巳建
立第八识了。既论主云五尘本质色。此是第八识
之亲相分。相分不离第八识。亦是唯识。第三喻答
者。即论主举喻答小乘世尊建立十二处之所以。
云如遮断见。说续有情。但是佛密意破于众生一
合相我。假说有十二处名。令众生观十二处法。都
无有我。便入我空。次依唯识能观一切诸法之上
皆无实轨持胜性等用。既除法执便成法空。此中
答前。隐一答一难不可不知。故备述之。】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至)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四唯识成空难。小乘蹑上难云。既言一切诸法皆
无实轨持自在胜性等用。成法空观者。即此唯识
之体。岂不亦空。论主答云。唯识体即不空。小乘问
如何不空。论主答云。非所执故。我前言空者。但是
空其一切法上妄心执有实轨持胜性等用。遍计
虚妄之法。此即是空。非空离执唯识之体。即如根
智正證如时。离言绝相。其遍计虚妄一切我法
皆不现前。于此位中。唯有本智与理冥合。不分能
所。此识体亦空。便无俗谛。俗谛无故真谛亦无。无
二谛者。名恶取空。诸佛说为不可治者也。是故诸
法有空不空。如前颂说。解释巳明。】

「若诸色处亦识为体(至)及与非色识若无馀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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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相非心难。小乘难意云。若言一切外色皆心
为体。由心自證分变似能取。说名见分。变似所取。
说为相分者。何故所变色相即显现。其能变心即
不显现。又若外色以心为体者。何故所变色即一
类相续而转。且如外色山河六地等。即千年万年
一类更无改变。又相续不断。得多时住。若有情能
变心。即有改变不定。又不得多时。今外色既不似
内心者。明知离心有外实色。何言一切皆是唯识。
论主答云。名言熏习势力起故。此但由一切有情
无始时来。前后递互。以名言虚妄熏习。作心外坚
住相续等解。由此势力。有此相现。非是真实有心
外坚色等。外人又问。既言唯识者。有情何要变似
外色而现。论主答云。一切有情。若不变似外色现
者。便无染净之法。且如一切凡夫。由先迷色等诸
境。颠倒妄执。由此杂染便生杂染。体即二障。汝外
人若不许识变似外色现者。即有情不起颠倒。颠
倒妄执即若不起。即杂染烦恼不生。杂染既若不
生。净法因何而有。所以摄论颂云。乱相及乱体。应
许为色识。及与非色识。若无馀亦无。言乱相者。即
所变色相。言乱体者。即能变心体。应许为色识者。
即前所变乱相。及与非色识者。即前变心是体。若
无馀亦无者。若无所变似外色境为乱相者。亦无
能变之识体。故知须变似外境现。所以诸色皆不
离心。总是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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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等外境分明现證(至)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六现量违宗难。小乘难意云。且如外五尘色境分
明五识现證。是现量所得。大小乘皆共极成。何故
拨无。言一切唯识。三十唯识论中亦有此难。云诸
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
宁有此觉。我今现證如是境耶。意云。论主若言无
外实境者。如何言五识现量取外五尘境。若是比
量非量。遍计所起遍计所执。强思计度搆画所生
相分。不离于心。可成唯识。今五识既现量得外实
五尘境者。何故亦言皆是唯识。论主答云。且如现
量五识缘五尘境时。得法自性。不带名言。无筹度
心。不生分别。不执为外。但是后念分别意识妄生
分别。便执为外。言有实境。问。且小乘许现量心中
不执为外否。答许。问。与大乘何别。答。唯识镜云。若
是大乘。即五识及同时意识皆现量。不执为外。若
小乘宗。即唯是五识不执为外。论主云。汝小乘既
许五识缘境是现量不执为外者。明知现量心中
皆无外境。是唯识义。外人又问云。其五识所缘现
量五尘境为实为假。答。是实。难云。若尔者。即是离
心外有实五尘境。何言唯识。论主答云。五识缘五
尘境时。虽即是实。但是五识之所变自识相分。不
离五识。皆成唯识。缘五识各有四分。其五尘境是
五识之亲相分。由五识自證分变似色等相分境
现。其相分又不离见分。皆是唯识。若后分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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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时。妄执心外有其实境。此即是无。不称境体而
知故。问。且如五识中瞋等烦恼起时。不称本质。何
言唯是现量。答。虽不称本质。然称相分。亦是现量。
由心无执故。其第六意识相应瞋若与执俱时。相
分本质皆不称。若不与执俱起时。即同五识。问。何
故五识无执。答。由不通比非二量。故无执。故知五
识现量缘境不执为外。皆是唯识。又色等境相分
非本质。故曰非色。相分似本质。故曰似色。内色非
外色。故曰非外。内色如外现。故曰似外。如梦中境
皆唯识变。云何执为心外实色哉。】

「若觉时色皆如梦境(至)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七梦觉相违难。小乘蹑上难云。若觉时境亦如梦
境不离识者。何缘梦境人人皆知唯心所变。觉时
之境不知唯识耶。论主答云。如梦未觉。不自知其
梦也。要至觉时。乃知唯心耳。应知觉时之境。何殊
梦中。而人不知唯心。执为实有者。亦大梦之未醒
也。至真觉位。乃能知耳。何以知之。以如来说为生
死长夜而知之也。即第七是生死长夜根本。能令
起惑造业。三界轮回故。所以唯识枢要问云。若诸
识生似我法时。为皆由我法分别熏习之力。为亦
不由。若皆由者。八识五识无二分别。生果时应不
似二。若不由者。此中何故伹说我法熏习为因。答。
二解俱得。其皆由解者。一切有漏与第六二分别
俱故。或第六识二分别引故。后生果时皆似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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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不由解者。此说第六根本兼缘一切为因缘发
诸识令熏习故。后生果时。似我法相起。或非外似
外。六七计为似外起故。如梦者梦娑剌拿王。其王
容貌端正。后从迦旃延出家。往阿槃地国山中脩
道。阿槃地王。将宫人入山游戏。宫人见王形貌端
正。围绕看之。阿槃地王瞋怒。鞭之几死。至夜方苏。
语迦旃延曰。我从师乞暂还本国。举军破彼阿槃
地国。杀其王巳。从师修道。迦旃延从请。语曰。汝若
欲去。且停一宿。迦旃延安置好处令眠。欲令感梦。
梦见举军征阿槃地国。自军破败。身被他获。坚缚
手足。赤华插顶。严鼓欲杀。王大恐怖。叫唤失声。迦
旃延唤之令寤语之曰。汝若征彼。必当破败。如梦
所见。王曰。愿师为除毒意。迦旃延为说一切诸法。
譬如国土。假名无实。离舍屋等。无别国土。乃至广
说种种因缘。至一极微。亦非实事。无此无彼。无怨
无亲。王闻法巳。得预流果。后渐获得阿罗汉果。故
知万法唯识。梦觉一如。寤中所见。即明了意识。梦
中所见。即梦中意识。分别之意既同。差别之境何
异。迷悟若此。曷疑虑焉。昏觉如斯。可洞达矣。】

「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至)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八外取他心难。若论主言。外色实无是内识之境
者。即可然。且如他人心是实有。岂非自心所缘耶。
意云。且如此人心。若亲缘得他人心著。即离此人
心别有心为境。若此人心缘他人心不著者。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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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而不缘。若缘著。即乖唯识义。若缘不著者。即何
成他心智耶。论主答云。谁说他人心非此人境。若
此人亲缘他人心即不得。若托他人心为质。自变
相分缘。亦有他心智。但变相分缘时。即不得他人
本质。但由他人影像相自心上现。名了他心。即知
他心相分不离自心。亦是唯识。意云。此人心缘他
人心时。变起相分。当情相分无实作用。非如手等
执物。亦非如日舒光亲照其境。缘他人心时。但如
镜中影。似外质现镜中像。亦无实作用。缘他人心
时。亦复如是。非无缘他人心体。故名了他心。非亲
能了。亲所了者。谓自所变。又古德问。他心智者。谓
既有他人心为自心之所知。即是离自心外有他
人心为自心之境。何得言无境唯有识耶。答。谓缘
他身浮尘根相分色亦不亲得但托为质。如自身
眼识缘第八识所变器世间色时。亦但托为质。亦
不亲得。其耳等四识缘本识所变声等亦尔。以本
质是第八识变。今望五识。故名影识。如五识等缘
本识所变本质境。亦不亲得。虽亦得缘。只成疏所
缘缘也。】

「既有异境何名唯识(至)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九异境非识难。小乘蹑上难云。既言此人缘他人
心时。托他人心为质自变相分缘者。即相分不离
此人心。是唯识。若他人心本质缘不著者。即离此
人心外有他人心。何成唯识耶。意谓唯识之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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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之外。更无一物。方名唯识。既他人心异此人
心为境。何成唯识。又他人境亦异此境。即离此人
心外有异境。何成唯识。论主责曰。奇哉固执。处处
生疑。岂唯识之教。但说一人之识耶。小乘问云。既
不说一人之识者。如何论主答中。先斥失六法界
凡。四法界圣。佛法界尊。三乘界卑。菩萨为因。佛界
为果。佛为九说。九从佛求。谓诸有情。各有识故。此
事方成。若但说一人之识者。即岂有凡圣尊卑因
果等别。若无佛者众生何求。若无凡夫。佛为谁说
法乎。应知我唯识言。有深旨趣。言识之一字者。非
是一人之识。乃总显一切有情各各皆有八识。各
有五十一心所。各有所变见相二分。各有分位差
别。二十四种不相应行。各有空理所显六种真如
无为。何触执一人之识乎。各有八识者。识自性故。
八识心王最为胜。故先明之。各有心所者。识相应
故。望前心王。先胜后劣。故次明之。各有相见者。二
所变故。此二不能自起。要藉前二王所变现。先能
后所。故次明之。各有不相应者。识分位故。二十四
法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别假立。先实后假。故次
明之。各有无为者。识实性故。前四有为。此即无为。
先有后无。故次明之。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故总立
识名。何显八识。即是识之自体故。何显六位心所。
是识之相应故。何显见相二分。是识之所变故。何
显分位差别。是识之分位故。何显真如。是识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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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故。如是上来五位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唯
之一字。但遮遍计执。不遮依他起。若如是知。名为
正知。善备资粮速入法空。證无上觉普度有情。岂
恶取空者能成是事哉。以前皆破有心外法。成唯
识义故。故此但遮空见也。第一颂释心外有法难
竟。】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

【此第二颂。释种种分别难。分三。一牒义标问。小乘
又总申一难云。若唯识无外境者。何由而得种种
心生。既若无境牵生心。即妄心何由而起。未有无
心境。曾无无境心。】

「颂曰由一切种识(至)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八颂。一切种识者。即是
第八识。此识能持一切有为之法种故。即一切种
子各能自生果差别功能。名一切种识。功能有二。
一现行名功能。即似谷麦等种能生芽功能是。二
第八识中种子名功能。有能生现行功能故。今言
一切种识者。但取本识中种子功能。能生一切有
为色心等法。即色为所缘。心便是能缘。即色是境
不离心。是唯识。即此心境但从本识中生起。何要
外境方生。如是如是变者。如是八识从种生。即是
八识自證分转变起见相二分。相分不离见分。是
唯识。以展转力故者。即馀缘是展转力。以心法四
缘生。色法二缘起。彼彼分别生者。即由彼见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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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上妄执外有实我法等分别而生。故知但由本
识中种而生诸识。不假外妄境而亦得生。故知一
切皆是唯识。】

「论曰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至)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三解释颂意分三。一正释颂意。谓一切种名。显根
本识能生自果功能差别。功能即种子。差别即一
切。何谓自果。谓等流异熟士用增上。除离系者。非
种生故。五果名义。详第八卷。彼离系果。乃道所證
故。不从种生。要起现行真无漏道断结得故。此现
起道。虽非种生。望于彼果。有展转义。然非此中正
意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彼是无漏清净种故。
分别即一切有为色心等法。问。若尔。只当言一切
种。如何言一切种识耶。答去。虽此种子有能生之
功。而种无体。以识为体。故立识名。此种即是本识
相分。即以所依而为自体。种离本识。无别性故。种
识二字。简非种识。即前七转识。是识非种。外种子
是种非识。是所简巳。又种识言。显是识中所持之
种。不显此种能持之识。后因缘中。义当广说。次释
次句。此识中种。馀缘助故。即便如是转生成熟。馀
缘即展转力。显变种多。重言如是。此摄名言我执
有支共不共等识种尽故。三习气中。有共相种。不
共相种。于识中种。方得尽故。次第三句展转力者。
即八种现行识。及各识相应心所。所变相见二分
等。互相助力。故曰展转。大第四句即现行八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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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名分别。何以故。虚妄分别为自性故。分别之类。
不一而足。故言彼彼也。此颂之意。即释外难。以虽
无外缘。而本识中有一切种转变差别。及现识等
展转分别而亦得生。何假心外妄境。方能生诸分
别耶。此言染法也。应知净法之起。亦非外缘。亦由
净种。及净现行。展转生故。】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缘且有四。」

【二别释缘义分五。一明四缘。首二句。问也。缘且有
四。答也。四缘皆是展转力上说。但种子一法。是亲
因上说。】

「一因缘谓有为法(至)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一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有为法。简无为。若一
切烦恼种。彼加行智折伏巳。永无生现行用。虽种
子是因缘法。以不能生现行故。不得名因缘亲办
自果。简非亲办。如将心种望色现。即非亲办自果
不名因缘。若心种生心现。色种生色现等。即是亲
办自果。即是因缘。此双通新本二类种子故。一种
子者。谓本识中所藏三性三界九地等功能差别。
能引次后自类功能。所谓种引种也。及起同时自
类现果。所谓种生现也。此种子望彼所引所生之
果。是因缘性。二现行者。谓七转识心王心所。相见
二分。性界地等。除佛果善劣无记外。馀皆能熏第
八本识。生自类种。所谓现熏种也。此七现行能熏
之识。望所熏第八中种子。是因缘性。下料简。问。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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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前七转识及彼相应等。只熏第八。不熏第八心
所。答。以第八心所。非所熏故。问。相见性等。何名能
熏。答。非简所依独能熏故。问。何以除佛果善。及劣
无记。皆非能熏。答。以佛果极圆满。而无记极微劣
故。不熏成种。问。何故同类现生现是等流。而非因
缘。答。以后现非前现生。乃自种生故。宗镜问云。种
引种。何名亲因缘。答。前念巳灭。后念巳生。即前念
体。亲引后念。故名亲因缘。问。现引现。亦是前念亲
引后念。何以说为等流。答。巳有种子故。谓前念种
子生前念现行。其前念种子。流至后来还生第二
念现行。故知后念现行。不是前念亲生故。问。何故
异类现生现。是增上缘。亦非因缘。答。不亲生故。言
异类者。如色现望心现。心现望色现等。然有处说
为因缘者。应知俱是方便假说。有处唯说种生种
是因缘。而不及种生现。现生种者。从显胜说。非尽
理之谈。何以故。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互
为因缘。如炷生𦦨。如𦦨无烧。故因缘性。定是种现
相生。岂可执为唯种非现。】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至)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者。出缘体。唯见
自證。此是缘体总名现识。简色。不相应。种子无为
非此缘性。论说等无间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以
前生开导所摄受故。开者避义。与彼处义。导者招
引义。即前往避其处招引后法令生。前聚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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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俱时。及后为前缘义。非开导故。自类者显非他
识为缘。无间者显虽前无间为后缘。非中间隔。要
无间者。等者。谓能引所引力用齐等。谓一引一聚。
一聚詶一。一聚引一。一詶一聚。一聚引一聚。一聚
詶一聚。一引一法。一法詶一。类有不等。力皆齐等
故。等而开导者显缘义。令彼定生。即显后果虽经
久远。如经八万劫前眼识。望后亦为此缘。以彼后
果当定生故。即简入无馀依最后心。无果定生。故
非此缘。虽有开义。无导引力故。俱舍云。除阿罗汉
临涅槃时。最后心心所法。诸馀巳生心心所法。是
等无间缘。问。八识生时何用此缘。答。自巳一识前
念不灭。后念不生。故以前念自体占自路故。故识
生时须用此缘。问。八种现识多同类种俱时而转。
何故彼识非此识等无间缘。答。以彼此不相应故
非此缘摄。由斯义故。虽八识俱转。互不相应。不能
展转互作此缘。应有问云。心与心所。既非自类。如
八种识。恒时俱转。体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后并得
互为缘义。故此释云。心与心所。虽恒相转。而互相
应。如众灯明和合似一。和合似一者。同一所缘。及
同一依。同一时转。同一性摄。不可离别。令其殊异。
一开导时。馀亦开道。故展转作等无间缘。不同八
识行相所缘及依各不等故。非互为缘。又但除却
入无馀依者外。馀一切心心所皆是等无间缘。以
力用齐等。无自类间隔故。问。既八识皆有此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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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馀心。亦应有此。何故定无。答言。入无馀心。最极
微劣者。言思路绝故微。不能生果故劣。既无开导
之用。又无当起之法。故非此缘也。云何知然。此问
互作等无间缘。非问无馀心。论有成说。即瑜伽论
若前识等灭时无间。彼后识等决定生起。即说此
前是彼后识等无间缘。今依此义。若无馀心。无如
是义。故非此缘。即依下。历明八种识。各具等无间
业义。初第八识阿陀那识等无间缘。三界九地。皆
容互作。何以故。下上死生相开等故。谓下生上者。
下地死时心。即作上地生时心等无间缘。上生下
者。亦然。故云等也。有漏心灭时。与当生无漏心作
等无间缘。无漏不与有漏为缘。谓第八无漏时心
品。转成大圆镜智。尽未来际。永无间断。岂有常生
有漏心理。善与无记相望亦然。谓有漏无记心灭
定生无漏善心。无漏善心灭时。定不生有漏无记。
以第八有漏无覆无记。无漏唯是善性摄故。此依
何界引生无漏。问也。或从色界。或欲界后。总答也。
谓诸异生下。别释也。初释色界引生。二乘下。释欲
界引生。有义下。释色界。声闻亦有引生者。次第七
识。第七末那。三界九地并有此。第七转识下。明第
七识等无间缘。以随第八生于何处。即系第八执
为我故。上下死生。互相开导。皆如第八。有漏无漏
亦有此缘。容互相生。以此末那是因中转智。不同
第八唯在果上。故十地位中有漏无漏皆得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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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此二识。有三品转智。初地下品转。八地中品转。
等觉上品转。下品初转。未纯无漏。故与有漏得互
相引。前五第八。唯上品转。故得无漏时。不生有漏
也。五卷云。灭定既是圣道等流。极寂静故。此染污
意。定亦非有。由未永断此种子故。从灭尽定圣道
起巳。此复现行。乃至未灭。此即无漏引生有漏也。
有漏唯是有覆无记。无漏唯善。故曰善与无记相
望亦然。于无记中。生空智起。名为不染。智不起时
亦名为染。前位亦为后位引故。故曰染与不染亦
相开导。此漏无漏互相引生。唯下二界地上菩萨。
不生无色界故。次第六识界地漏等。各容互作。以
彼亦是因中转智。故涧生位。得互相引。初起无漏。
唯色界后。不于欲界。以四加行善唯色界有故。次
第五识等无间缘。各分界地。眼耳身三识。欲界五
趣杂居地。色界离生喜乐地。鼻舌二识。唯是欲界
五趣杂居地。以色界初禅无段食。无鼻舌二识故。
从二禅巳上乃至无色界以来。无前五识故。只说
下二界互缘。善等相望应知亦尔者。以前五识通
三性故。善望不善无记。与不善无记望善等。亦容
互作等无间缘也。一师言。漏与无漏。容互引生。未
成佛时。容互起故。此解因中转成无漏。如六七识
于后互起。一师言。有漏容与无漏为缘。无漏定无
生有漏者。所以者何。无漏五识。非佛无故。谓前五
识。果中方得转智故。除佛巳外。无有无漏五识。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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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根。定有漏故。是异熟识相分摄故。异熟识有
漏。故五根有漏。五色根有漏。故五识有漏。以前五
根是第八亲相分。第八因中持有漏种。不成无漏。
能变第八既是有漏。则所变五根亦有漏。五根是
所依尚有漏。能依五识亦成有漏也。不共。即不共
眼等根。必俱。是俱有依。同境。即同境依。虽曰根能
发识。而有漏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无漏境明。有
漏境昧。所谓此二。此皆历明因中无无漏五识义。
以见无漏不作有漏等无间缘也。杂集论云。等无
间缘者。谓中无间隔等无间故。同分异分心心所
生等无间故。是等无间缘义。中无间隔等无间者。
不必刹那中无间隔。虽隔刹耶。但于中间无异心
隔。亦名中无间隔。若不尔。入无心定心。望出定心
应非等无间缘。然是彼缘。是故于一相续中。前心
望后心。中间无馀心隔故。是等无间缘。如心望心。
当知心所亦尔。同分异分心心所生等无间者。谓
善心心所。望同分善异分不善无记无间生心心
所。为等无间缘。如是不善无记心心所。望同分异
分无间生心心所亦尔。又欲界心心所。望欲色无
色界及无漏无间生心心所。为等无间缘。如是色
界等心心所各各别望色界等及欲界等。无间生
心心所。如其所应尽当知。问。为一切心无间一切
心生耶。为有各别决定耶。合有。今于此中若广别
说。如是心无间。如是心生者。便生无量言论。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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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应略总建立心生起相。谓诸心生起。由十种力。
一由串习力。二由乐欲力。三由方便力。四由等至
力。五由引发力。六由因力。七由境界力。八由忆念
力。九由作意力。十由相续力。串习力者。复有三种。
谓下中上品。若于诸定入住出相未了达故。是下
品。虽巳了达。未善串习故。是中品。既了达矣。复善
习故。是上品。若有下品串习力者。于诸静虑诸无
色定。唯能次第入。若有中品串习力者。亦能超越
入。唯能方便超越一间。若有上品串习力者。随其
所欲。或超一切。若顺若逆入诸等至。乐欲力者。谓
巳得第二静虑者。入初静虑巳。若欲以第二静虑
地心出。或欲以欲界善及无覆无记心出。即能现
前而出于定。如是广说馀一切地。如理当知。方便
力者。谓初脩行者。唯欲界善心无间。色界心生。未
至定善心无间。初根本静虑心生。初根本静虑善
心无间。第二静虑地心生。如是广说。乃至有顶皆
如理知。等至力者。谓巳入清净三摩钵底。或时还
生清净等至。或时生染引发力者。谓从三摩地起
乃至现行定地心。与不定刹那心间杂随转。乃至
由彼相违烦恼现行故。即便退失。此相违烦恼相
应心。复由因等四力。方得现行。因力者。谓先以积
习能退障故。决定应退。境界力者。谓净相势力增
上境界现前故。能随顺生贪等烦恼。忆念力者。谓
忆念分别过去境界而生戏论。作意力者。谓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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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作意思惟种种净妙相貌。相续力者。有九种命
终心。与自体爱相应。于三界中。各令欲色无色界
生相续。谓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
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若生色无色界者。即以
色无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从
色无色界没。若即生彼。若生馀处。有六种心。如其
所应尽当知。又此自体爱。唯是俱生。不了所缘境
有覆无记性摄。而能分别我自体生差别境界。由
此势力诸异生辈令无间中有相续。未离欲圣者。
亦尔。临命终时。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
此爱现行。然能了别。以对治力之所摄伏。巳离欲
圣者。对治力强故。虽未永断。然此爱不复现行。彼
由随眠势力。令生相续。中有初相续刹那。唯无覆
无记。以是异熟摄故。从此巳后。或善。或不善。或无
记。随其所应。除彼没心。以中有没心。常是染污。犹
如死有。生有相续心刹那亦惟无覆无记。若诸菩
萨愿力受生者。命终等心。当知一切一向是善。】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至)缘过未等无外质故。」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者。谓非遍计所执。所执无体。
不能发生能缘之识。故非是缘。缘者必是依他。今
此必是有体本质法名缘。是带巳相者。即相分。名
所缘相。相质合说。名所缘缘。带字属心。巳字属本
质。相即相分。谓能缘心缘所缘境时。带起本质家
巳有之相分故。名是带巳相。带有二义。一者变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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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八个识有疏所缘缘本质是。为托此有体境为
本质。变似质之相起。名为变带。二者挟带。即一切
亲所缘缘实相分是。为此相分不离能缘心故。其
能缘心。亲挟此相分而缘。名为挟带。言巳相者。亦
有二义。一体相相。二相状相。且第一于变带疏所
缘缘上说者。即变似质之巳相。即相分似本质巳
体。此是相状之相。二于挟带亲所缘缘上说者。即
能缘心上亲挟带所缘相分之巳相。此是体相之
相。即不同于疏所缘缘带本质家之巳相起。言心
或相应者。此辨所缘缘果也。以所缘为缘是因。生
得心心所是果。言心者。是八识心王。言相应者。是
五十一心所。有起不起。故言或。别行钞云。所缘缘
者。谓是心之所虑处故名为所缘。只此所缘境。又
有牵心令生。是心之所托故。复说名缘。即所缘为
缘。名所缘缘。问。若言亲挟带境相。及变带似质之
相状起。成亲疏二缘者。即外色法亦成亲疏二缘
且如将镜照人时。于镜面上。亦能亲挟于人影像。
以人影不离于镜面故。应成亲所缘缘。又镜面望
外边人本质应成疏所缘缘。答。将所虑简之。夫为
所缘缘者。须对能缘虑法所虑。方名所缘缘。今镜
面既非能缘虑法者。即镜中人影。及外边人本质。
亦不得名所虑义。且阙所虑义者。不成所缘缘。外
人又问。若尔者。且如第六识缘空华无体法时。有
所虑义。应成所缘缘。为此是能缘虑故。答。将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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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之。其意缘无体法时。虽有所虑义。又阙所托义。
以空华等无体。不与能缘心为所托。不妨但成所
缘。即不成缘。由是应须四句分别。一有所虑非所
托。即遍计妄执我法等是。以无体故。但为所虑。不
为所托。二有所托非所虑。即镜水所照人等是。此
但有所托。而无所虑。以镜水等非能虑故。二俱句。
即一切所缘缘实相分。是四俱非。即除镜水等所
照外。馀不缘者是。一亲二疏者。亲是逼附义。近义。
即如相分亲逼附近于见分。更无馀分间隔故。疏
是远义。被相分隔故。即本质法是。若与能缘者是
见分。体不相离者。即与自證分体不相离。意云。相
分是见分亲所缘缘。见分是自證分亲所缘缘。皆
不离自證分体。此正简疏所缘缘本质法。望能缘
见分有相离八识故。此亦简他人所变相分。及自
身八识各各所变相分。更互相望。皆不是亲。今唯
取自识所变相分名亲。望能变见分体不相离。中
间更无物隔碍。方是亲义。言是见分等内所虑托
者。等即等取自證分。及第四分。并本智缘如等。此
皆成亲所缘缘。亲所缘缘。都有四类。一有亲所缘
缘。从质及心而变起。即五识缘五尘境所缘相分
是。二有亲所缘缘。但从心变。不仗质起。即第八识
缘三境相分是。三有亲所缘缘。不由心变。亦不由
质起。即根本智所證真如是。四有亲所缘缘而非
相分。即内二分互相缘是。疏所缘缘。与能缘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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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法是。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仗为
质者是。亲所缘缘。但是能缘之心皆有。离内所虑
托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缘无
法。不生心也。疏所缘缘。能缘之法。或有或无。以是
心外法故。如执实我法。虽无本质。然离彼法。心亦
生故。第八心品下。料简八识亲疏。一师言。第八唯
有亲缘。随业因力。能自变故。不仗疏缘。一师言。定
有疏缘。要仗他质自方变故。护法王义。第八心心
所。若因若果。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因中第八。托
他人浮尘根。及器世间境。自变相分缘。即可互受
用。有疏所缘缘义。若是自他缘义。五根及种子不
互变缘。即无疏所缘缘义也。又有色界。即有浮尘
器世间。可互扶托。即有疏所缘缘。若无色界。即无
色可扶托故。即无疏所缘缘义也。若自第八识缘
自三境。唯有亲所缘缘也。此是因中料简。若至佛
果位中。第八识若缘自境。及缘真如。及缘过未一
切无体法时。即无疏所缘缘也。若缘他佛身土。即
变影而缘。亦有疏义。即第八识心王自果位中。疏
所缘缘有无不定。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皆有
疏所缘缘也。若为托第八心王三境为质而缘故。
若第七识。有漏位中者。体是俱生任运无力。必扶
第八识以为外质故。自方变影像。故即定有疏所
缘缘。若约无漏时。即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第七
根本智相应心品缘真如。即无疏缘。若后得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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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即有疏缘。若是无漏第七缘过未及诸无体法
皆无疏所缘缘。问。何故有漏第七起执。事须扶托
本质起耶。夫是执者搆画所生。即不合假于外质
而起。答。执有二。一有强思分别计度而起执者即
所托本质有无不定。如第六识独头散意是也。二
者有任运起执。即第七识是。为第七心心所是俱
生任运。自无力起。要假外质。自方起质也。故知第
七有漏位中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第六识者。于
因果位中。皆自在转。或分别起。或俱生故。缘一切
法时。有仗质起。有不仗质起。缘境最广故。疏所缘
缘有无不定。若前五转识者。未转依位。观劣故。必
仗外质故。即定有疏所缘缘。若转依位。此非定有。
缘过未等无外质故。前五转识。因果位中。约诸根
互用。亦须仗质而起。定有疏所缘缘。若至果位。有
无不定。又诸识互缘者。第八识与前七为所缘缘。
即八识相分。与五识为所缘缘。第六识缘第八四
分为所缘缘。第七即唯托第八见分为所缘缘。即
第八识四分为本质。即前七识见分变相分缘。即
第八与前七为所缘义。故八于七有也。即第八与
前七为疏所缘缘。七于八无者。即前七不与第八
为所缘缘。以第八不缘第七故。不托前七生故。唯
缘自三境为所缘缘。宗镜问。心不孤起。托境方生。
还有不仗境质起否。答有。护法菩萨云。心生不必
有本质正义者。若疏所缘缘。有无不定。不假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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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亦得生。唯识之境。若亲相分。若待外质方生。良
恐理乖唯识。若第八第六。有无不定。即如八识缘
境时。前五第七定有本质。第八若缘他人浮尘根。
并异界器。及定果色时。即有本质。若缘自三境者。
唯是亲变亲缘。即无本质。第六若缘现在十八界
时。可有本质。若缘过去十八界。或缘无体法时。将
何为质。故知六八所仗本质。有无不定。若定果色。
有变有化。言有变者。托质。即有本质。言有化者。是
离质。或有缘他起者。即有变之义。即托他为质。自
变影像。如搅长河为酥酪。变大地作黄金。此皆有
本质。或有定力生者。即有化之义。即离质化。无而
忽有。如虚空华。化出楼台七宝等事。此皆从定心
离质而化。应作四句。分别本质相分三境有无。一
有本质相分。是实性境。即前五识及明了意识初
念。并少分独头意识是。二有本质相分。是假。即有
质独影。及带质境是。三无质相分。是假。即无质独
影是。四无质相分。是实性境。即第八心王缘三境
及本智缘如是。】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至)诸馀门义如论应知。」

【四增上缘者。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馀法。或顺
或违。说此与彼而为增上。谓若有法。亦是有体。此
简所执。有胜势用者。谓为胜义。即有为无为有胜
势用。此用非是与果等用。但不障力。能于馀法者
简其自体。显不同前所缘缘故。或顺或违者。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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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违俱能为缘。与后生异法为缘。非前灭法。谓十
因中。前九是顺。第十是违。亦是此缘故。问。增上缘
约逆。顺。有力。无力。都有几种。答。古释有四种。夫增
上缘者。即简遍计所执是无体法。须是有体法。得
为增上缘。即是依圆二性。皆是有体法。为增上缘
义。若无体法。即是我法等。全无体故。从妄执生。非
增上缘。一顺。如水土与青草等为顺增上缘。六波
罗蜜与佛果为顺增上缘。受取二支与五果种子
为顺增上缘。二违即如霜雹与青草作违增上缘。
又如智与惑作违增上缘。即一念间智起时惑便
断。即知一念有二增上。一念正。与惑作违增上。便
与二空理作顺增上。三有力增上。亦名亲增上。如
五根发生五识等。四无力增上。即此人五根。望彼
人五识。是无力增上。亦名疏增上。如灯𦦨正生时。
一切大地等法。不碍此焰生。名疏增上。但取不障
碍义边名增上缘。难云。此之势用前岂不有。而于
彼后。别明此缘。答云。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
四。除彼取馀。为显诸缘差别相故。能于馀法。谓何
法耶。此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然
增上用下。次别释。前五色根下。次释。先十九根。未
知下。次后三根。先未知当知根。始从见道下。次巳
知根。诸无学下。次具知根。二十二根下。次结。瑜伽
论云。问。何等是根义。答。增上义是根义。问。为显何
义。答。为显于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云何建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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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根。谓能取境增上义故。建立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安
立家族相续不断增上义故。建立二根(男女)。为活性
命事业方便增上义故。建立一根(命)。受用业果增
上义故。建立五根(五受)。世间清净增上义故。建立五
根(信。勤。念。定。慧)。出世清净增上义故。建立三根(未知当知。巳知。
具知)。复次受用显境增上义故。建立六根。受用隐境
增上义故。建立二根。受用境界时分边际增上义
故。建立一根。受用境界发生杂染增上义故。建立
五根。安立清净增上义故。建立八根(信等五根。三知根)。复
次显于内门受用境界增上义故。建立六根。显于
外门受用境界增上义故。建立二根。受用内身增
上义故。建立一根。受用外境及与内身发生杂染
增上义故。建立五根。对治杂染安立清净增上义
故。建立八根。复次依止端严增上义故。建立五根
(眼。耳。鼻。舌。身)。能令依止随自在转增上义故。建立一根
(意)。依止安住增上义故。建立一根(命)。依止出生增
上义故。建立二根(男女)。依止损益增上义故。建立五
(五受)。依止解脱增上义故。建立八根。复次显有情
事增上义故。建立六根。生有情事增上义故。建立
二根。令有情事若住若没增上义故。建立一根。显
诸有情受用境界增上义故。建立五根。显诸有情
胜生方便增上义故。建立五根。显诸有情定胜方
便增上义故。建立三根。复次显有情事增上义故。
建立六根。显有情增长增上义故。建立二根。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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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寿渐损减增上义故。建立一根。显了有情兴
盛衰损增上义故。建立五根。显了有情功德过失
增上义故。建立八根。复次依如是名。建立六根。依
如是种。如是性。建立二根。依如是食。如是受苦乐。
建立五根。依如是长寿。如是久住。如是寿量边际
建立一根。当知此诸根。依在家品施设建立。依如
是信。如是精进。乃至如是慧。如是向。如果。建立八
根。当知此诸根。依出家品施设建立。复次依修行
者防护根门增上义故。建立六根。堪得出家證沙
门果增上义故。建立二根。积集善品增上义故。建
立一根。正知而行增上义故。建立五根。證沙门果
诸方便道增上义故。建立五根。證沙门果增上义
故。建立三根。眼等五根。以本识等所变清净色为
性。于色等境巳见今见当见等为业。见等色等之
所依处。男女二根。以彼身根少分为性。父母妻子
亲戚眷属互相摄受显现为业。习欲之所依处。命
根。即以第八识亲生种子为体。令诸有情堕在存
活住持数中为业。乃至死有为前时有之所依处。
意根。以八识为性。于诸法境缘虑为业。法等之所
依处。五受根。如应各自受为性。令诸有情领纳一
切兴盛衰损为业。于诸境界可意不可意若爱若
恚等之所依处。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
为自性。能生善趣及能圆满涅槃资粮为业。信为
趣入善法之所依处。精进为巳入善法恒常修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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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依处。念为正知而行之所依处。定为智见清
净之所依处。慧为烦恼永断之所依处。未知当知
根。于根本位加行位资粮位中。信等五根意喜乐
舍为性。證初第二第三沙门果之所依处。巳知根
从见道最后刹那乃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无漏
九根为性。乃至金刚喻定无学沙门果證之所依
处。具知根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为性。无间烦恼永
断作證现法乐住所依永灭之所依处。皆以能于
现法趣證涅槃为业。俱舍云。一未知当知根。于得
巳知道有增上用。体位有三。一根本位。谓在见道。
除后刹那。见道有三心。谓入心。住心。出心。除后刹
那者。即出心也。此属修道巳知根。故须除之。谓见
道时。虽大事巳明。根本巳见。然有未曾知当知行
转。故说彼名未知当知。二四加行位。由此位中。加
功用行。近能引发见道根本故。此决择善。在四静
虑中。三资粮位。即十住十行十回向三贤位也。谓
于诸谛未得现观者。欲得现观。发起胜善法欲。如
三练磨之类。乃至未得入加行位时。未得顺决择
善。所有善根。名资粮位。能远资益生长根本位故。
设有问云。善位无苦根。可不待说。何无忧根。故此
释云。加行等位。于未得胜法求證时。亦有愁戚。而
不说者。以非正善根故也(瑜伽云。忧义虽道所依。非道摄故。此中不取)
前三无色。谓空处至无所有处。傍修得者。决择分
善。在四静虑。胜见道者。兼修上定。故三无色。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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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根。或二乘回心趣大者。为求證入法空理故。于
地前位。亦起此根。彼于生空。虽巳具知。未达法空
犹所当了。所證九地生空无漏。皆是菩萨此根摄
故。乃至菩萨正见道位。亦有此根。而但说地前。不
说见道者。以时促故。何谓时促。即见道最后一刹
那间也。次释巳知根。既见道巳。无所未知可当知
故。但为断除馀随眠故。即于彼境后数了知。名巳
知根。见道最后刹那者。巳知根之初心也。金刚喻
定者。等觉位之后心也。此三摩地。最第一故。最尊
胜故。极坚牢故。上无烦恼能摧伏故。摧伏一切诸
烦恼故。是故此定名金刚喻。譬如金刚。其性坚固。
诸末尼等不能穿坏。穿坏一切末尼宝等。此定亦
尔。故喻金刚。次释具知根。谓无学人證无学果。我
生巳尽。梵行巳圆。故曰具知。俱舍云。在无学道。知
巳巳知。故名为知。有此知者。名为具知。或习此知
巳成性者。名为具知。谓得尽智无生智故。如实自
知我遍知苦。不复遍知故。又云此根于得涅槃有
增上用。又云。谓见所断烦恼灭中。未知当知根有
增上用。于修所断烦恼灭中。巳知根有增上用。于
现法乐住中具知根有增上用。由此能领受解脱
喜乐故。问。若增上故立为根者。无明等性。应立为
根。无明等因于行等果。各各别有增上用故。又语
具等应立为根。语具。手。足。大小便处。于语执行弃
乐事中。如其次第有增上故。答。如是等事。不应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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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由所许根有如是相。颂曰心所依此别。此住此
杂染。此资粮此净。由此量立根。心所依者。眼等六
根。此内六根。是有情本。此相差别。由男女根。复由
命根。此一期住。成此杂染。由五受根。此净资粮。由
信等五。此成清净。由后三根。由此立根。事皆究竟。
是故不应许无明等及语具等亦立为根。彼无此
中增上义故。设有问云。既后三根皆名无满。有顶
无漏亦此根摄耶。故此简云。有顶虽有游观无漏。
而不明利。非后三根。谓有顶者。于所观境。定力胜
故。烦恼现行得解脱巳。令彼诸根成无漏性。而不
见道。观力尽后。复生馀处。此后三根。于一切位。与
生相违。故非彼摄。此中但言二十二根自性如是。
若夫业用。依处。界系。二学。三性。所断等。一一差别。
广如瑜伽五十七卷。故曰如论应知。一明四缘竟。】

成唯识论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