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站书库内容主要引用自 archive.org,kanripo.org, db.itkc.or.kr 和 zh.wikisource.org
卷七 第 52c 页
成唯识论卷第七
金坛居士 王肯堂 證义
「巳说二十随烦恼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五不定位分三。一结前标问。】
「颂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四颂之后半。初二字。标
位总名。下刊四种心所。一悔。二眠。三寻。四伺。二各
二三字。释不定义。此中有二一释名。谓悔眠为一。
寻伺为一。是为前二。悔与眠是二。寻与伺是二。是
前二中又有后二。二释义者。谓悔与眠各具善染
二义。是二各二。至于寻伺。亦二各二。】
「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至)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三解释颂意分二。一正释颂意。初总。后别。今初。一
释于三性中皆不定故。简前信等贪等善不善法。
一释于八识皆不定故。简遍行五法。一释于三界
九地皆不定故。简别境五法。】
「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至)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别中三。一释悔眠。悔。一作恶作。谓于巳作未作善
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变为体。能障奢摩他为
业。集论云。依乐作不乐作。应作不应作。是愚痴分
心追悔为体。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
卷七 第 53a 页 X51-0053.png
应尔。或不应尔。能障心住为业。乐作者。乐欲为先。
造善恶行。不乐作者。由他势力及诸烦恼之所驱
迫。令有所作。如其所应。愚痴分者。随烦恼所摄。时
者。乃至未出离。非时者。出离巳后。应尔者。于是处。
不应尔者。于非处。问。颂单言悔。长行属云悔谓恶
作。莫悔与恶作是一法耶。答曰。恶作是因。悔是其
体。以体耶因。故论属云悔谓恶作也。问。体与因何
别。曰。恶作是因。悔体是果。何以知之。先恶所作业。
后方追悔故。此是列理。问。如此。则因果不一。何乃
即之。曰。谓百法门列云恶作。今颂云悔。论属意云。
此颂悔者。即是百法门下恶作者也。非谓即之令
成一法也。问。恶先所作不善为恶作者。如悔先不
作善。亦可谓之恶作否。答曰。亦恶作摄。以不作善。
故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先不曾作
故。所障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故名为止。杂集
论云。于止举位。昏沉睡眠掉举恶作盖为障。如前
所说。能引沉没及散乱故。眠。一作睡眠。谓略摄于
心不自在转为体。能障毗钵舍那为业。杂集论云。
依睡因缘。是愚痴分。心略为体。或善。或不善。或无
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或不应尔。越失所作依止
为业。睡因缘者。谓羸瘦疲倦。身分沉重。思惟闇相。
舍诸所作。曾数此时串习睡眠。或他咒术神力所
引。或因动扇凉风吹等。愚痴分言。为别于定。又善
等言。为显此睡非定痴分。时者。谓夜中分。非时者
造善恶行。不乐作者。由他势力及诸烦恼之所驱
迫。令有所作。如其所应。愚痴分者。随烦恼所摄。时
者。乃至未出离。非时者。出离巳后。应尔者。于是处。
不应尔者。于非处。问。颂单言悔。长行属云悔谓恶
作。莫悔与恶作是一法耶。答曰。恶作是因。悔是其
体。以体耶因。故论属云悔谓恶作也。问。体与因何
别。曰。恶作是因。悔体是果。何以知之。先恶所作业。
后方追悔故。此是列理。问。如此。则因果不一。何乃
即之。曰。谓百法门列云恶作。今颂云悔。论属意云。
此颂悔者。即是百法门下恶作者也。非谓即之令
成一法也。问。恶先所作不善为恶作者。如悔先不
作善。亦可谓之恶作否。答曰。亦恶作摄。以不作善。
故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先不曾作
故。所障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故名为止。杂集
论云。于止举位。昏沉睡眠掉举恶作盖为障。如前
所说。能引沉没及散乱故。眠。一作睡眠。谓略摄于
心不自在转为体。能障毗钵舍那为业。杂集论云。
依睡因缘。是愚痴分。心略为体。或善。或不善。或无
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或不应尔。越失所作依止
为业。睡因缘者。谓羸瘦疲倦。身分沉重。思惟闇相。
舍诸所作。曾数此时串习睡眠。或他咒术神力所
引。或因动扇凉风吹等。愚痴分言。为别于定。又善
等言。为显此睡非定痴分。时者。谓夜中分。非时者
卷七 第 53b 页 X51-0053.png
谓所馀分。应尔者。谓所许时。设复非时。或因病患。
或为调适。不应尔者。谓所馀分。越失所作依止为
业者。谓依随烦恼性睡眠说。问。障观为业。何者名
观。曰。毗钵舍那。摄境从心。名之为观。取体即慧。谓
睡眠下。释上不自在言。谓令身不自在。坐亦睡眠
故。他摇动时。亦不觉等。故此令心极暗昧轻略为
性。不能明利详审故。一门转故。闇劣释昧字。一门。
释略字。谓意识于寤时。内外门转。若在此位。唯内
门转故。下复释暗劣一门之义。定心一境。略而不
昧。故云昧拣在定。寤广缘境。不得称略。故云略别
寤时。令之一字。正显睡眠有实用。而五无心位中
一熟眠者。假立为眠。非实眠也。眠必与心而相应
故。立量云。睡眠昧略非无体用。心相应故。如馀盖
缠。盖谓五盖。一贪欲盖。二瞋恚盖。三昏沉盖。四掉
举恶作盖。五疑盖。缠谓十缠无惭。无愧。睡眠。昏掉。
恶作。嫉妒。悭吝。忿。覆也。盖缠既与心相应。睡眠亦
与心相应故。为有问云。此眠能令身心不自在者。
其无心眠。如何能令。故此中答意云。从有心眠以
至无心。从能引说。名之为眠。其实无心不名睡眠
何以故。眠是心所。有能令用。彼既无体。岂有令用。
故不名眠也。总中四义。一师言。恶作睡眠。唯痴为
体。无别有性。说是随烦恼及痴分摄故。一师言。此
二不唯通染。亦通善故。非随烦恼及痴分摄。应说
此二染分以痴为体。净分以无痴为体。一师言。不
或为调适。不应尔者。谓所馀分。越失所作依止为
业者。谓依随烦恼性睡眠说。问。障观为业。何者名
观。曰。毗钵舍那。摄境从心。名之为观。取体即慧。谓
睡眠下。释上不自在言。谓令身不自在。坐亦睡眠
故。他摇动时。亦不觉等。故此令心极暗昧轻略为
性。不能明利详审故。一门转故。闇劣释昧字。一门。
释略字。谓意识于寤时。内外门转。若在此位。唯内
门转故。下复释暗劣一门之义。定心一境。略而不
昧。故云昧拣在定。寤广缘境。不得称略。故云略别
寤时。令之一字。正显睡眠有实用。而五无心位中
一熟眠者。假立为眠。非实眠也。眠必与心而相应
故。立量云。睡眠昧略非无体用。心相应故。如馀盖
缠。盖谓五盖。一贪欲盖。二瞋恚盖。三昏沉盖。四掉
举恶作盖。五疑盖。缠谓十缠无惭。无愧。睡眠。昏掉。
恶作。嫉妒。悭吝。忿。覆也。盖缠既与心相应。睡眠亦
与心相应故。为有问云。此眠能令身心不自在者。
其无心眠。如何能令。故此中答意云。从有心眠以
至无心。从能引说。名之为眠。其实无心不名睡眠
何以故。眠是心所。有能令用。彼既无体。岂有令用。
故不名眠也。总中四义。一师言。恶作睡眠。唯痴为
体。无别有性。说是随烦恼及痴分摄故。一师言。此
二不唯通染。亦通善故。非随烦恼及痴分摄。应说
此二染分以痴为体。净分以无痴为体。一师言。不
卷七 第 53c 页 X51-0053.png
然。睡眠是无记性不是痴与无痴二性摄。应说恶
作以思慧为体。睡眠以思想为体。立量破云。染污
随眠。说为痴分。是痴等流。如不信等此二是无记。
故非痴分。第四正义破之云。此说亦不然。非思慧
二法缠束为一悔性。亦非思想二法缠束为一眠
性。应知此二各别有体。何以故。此二与馀心所行
相别故。而论说为世俗有者。是随痴相说。非是无
别体而名世俗有也。】
「寻谓寻求令心忽遽(至)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二。释寻伺。寻者。一云或时由思。于法造作。或时由
慧。于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粗转为体。障心内净
为业。集论云。或依思。或依慧寻求意言。令心粗为
体。依思依慧者。于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追求
行相。意言分别。伺者。一云。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
生。依心所造。与心俱转。相应于所寻法。略行外境。
令心细转为体。障心内净为业杂集论云。或依思。
或依慧。伺察意言。令心细为体。依思依慧者。于推
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分别。如是
二种。安不安住所依为业。寻伺二种。行相相类。故
以粗细建立差别。寻即浅推。伺即深度。寻于粗发
言。伺则细发语。何谓意言境。曰。意所取境。多依名
言。名意言境。何谓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
曰。身心若安。寻伺二种徐缓为业。身心不安。寻伺
二种匇遽为业。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慧
作以思慧为体。睡眠以思想为体。立量破云。染污
随眠。说为痴分。是痴等流。如不信等此二是无记。
故非痴分。第四正义破之云。此说亦不然。非思慧
二法缠束为一悔性。亦非思想二法缠束为一眠
性。应知此二各别有体。何以故。此二与馀心所行
相别故。而论说为世俗有者。是随痴相说。非是无
别体而名世俗有也。】
「寻谓寻求令心忽遽(至)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二。释寻伺。寻者。一云或时由思。于法造作。或时由
慧。于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粗转为体。障心内净
为业。集论云。或依思。或依慧寻求意言。令心粗为
体。依思依慧者。于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追求
行相。意言分别。伺者。一云。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
生。依心所造。与心俱转。相应于所寻法。略行外境。
令心细转为体。障心内净为业杂集论云。或依思。
或依慧。伺察意言。令心细为体。依思依慧者。于推
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分别。如是
二种。安不安住所依为业。寻伺二种。行相相类。故
以粗细建立差别。寻即浅推。伺即深度。寻于粗发
言。伺则细发语。何谓意言境。曰。意所取境。多依名
言。名意言境。何谓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
曰。身心若安。寻伺二种徐缓为业。身心不安。寻伺
二种匇遽为业。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慧
卷七 第 54a 页 X51-0054.png
名不安。急而粗故。拣择性故。身心前后有安不安。
皆依寻伺。故名所依。问。寻伺二为假为实。答曰。并
用思慧一分为体。何知并用耶。曰。若令心安。即是
思分。以徐而细故。令心不安。即是慧分。以急而粗
故。若如是者。令安则用思无慧。不安则用慧无思。
何云并用耶。曰。通照大师释有兼有正。若正用思。
急慧随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徐思随慧。亦令不
安。若如是说。不违并用。】
「二各二者有义寻伺(至)故置此言深为有用。」
【三释二各二。有三解。一师言。寻伺二法。各有染净
二类差别。名二各二。第二师斥云。不然。若谓寻伺
各有染净。悔眠亦应通染净二。应说此二如前烦
恼随烦恼。故曰二。各有不善无记二性。故又曰各
二。或是各有现行种子。名二各二。第三师复斥云。
亦不然。以此二各二言。在不定四后说故。应言二
者。正显有二种二也。先释二云。一谓悔眠。二谓寻
伺。一中一悔二眠。二中一寻二伺。为二二种。以种
类各别故。故一二字。显二二种。次释各二云。谓二
二种。各有染不染二性故。非如信等唯是善故。非
如贪等唯是染故。或唯简染。故说二言。为有说为
随烦恼故。瑜伽五十八云。寻伺恶作睡眠。此四随
烦恼。通三性心。若有极久寻求伺察。便令身疲念
失。心亦劳损。是故寻伺名随烦恼。故此拣之。不定
之义。显于二各二三字。故又叹云深为有用也。二
皆依寻伺。故名所依。问。寻伺二为假为实。答曰。并
用思慧一分为体。何知并用耶。曰。若令心安。即是
思分。以徐而细故。令心不安。即是慧分。以急而粗
故。若如是者。令安则用思无慧。不安则用慧无思。
何云并用耶。曰。通照大师释有兼有正。若正用思。
急慧随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徐思随慧。亦令不
安。若如是说。不违并用。】
「二各二者有义寻伺(至)故置此言深为有用。」
【三释二各二。有三解。一师言。寻伺二法。各有染净
二类差别。名二各二。第二师斥云。不然。若谓寻伺
各有染净。悔眠亦应通染净二。应说此二如前烦
恼随烦恼。故曰二。各有不善无记二性。故又曰各
二。或是各有现行种子。名二各二。第三师复斥云。
亦不然。以此二各二言。在不定四后说故。应言二
者。正显有二种二也。先释二云。一谓悔眠。二谓寻
伺。一中一悔二眠。二中一寻二伺。为二二种。以种
类各别故。故一二字。显二二种。次释各二云。谓二
二种。各有染不染二性故。非如信等唯是善故。非
如贪等唯是染故。或唯简染。故说二言。为有说为
随烦恼故。瑜伽五十八云。寻伺恶作睡眠。此四随
烦恼。通三性心。若有极久寻求伺察。便令身疲念
失。心亦劳损。是故寻伺名随烦恼。故此拣之。不定
之义。显于二各二三字。故又叹云深为有用也。二
卷七 第 54b 页 X51-0054.png
正释颂意竟。】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至)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二诸门分别有十一。一假实。四中。唯寻伺一种。定
是假有。悔眠二种。一说是假。一说是实。问。若尔。何
故瑜伽说为世俗有。答。随他相说。非显无体。正如
内种子实有体。而论亦说为世俗有。岂内种亦是
假耶。立量云。悔眠是实。世俗有故。犹如内种。】
「四中寻伺定不相应(至)前二亦有互相应义。」
【二自类相应。寻伺二法。非一刹那相应俱起。一类
粗细。前后异故。难云。在欲初禅。若有伺时。寻不现
起。岂不滥同无寻唯伺。有杂乱失。答云。依于寻伺。
有染不染。立三地别。此建立因。有三种义。一就前
后相应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粗心心所前后
相续。可有寻伺共相应故。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
间。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定无有寻。唯可与伺共相
应故。名无伺唯寻地。第二静虑巳上诸地。诸心心
所前后相续。决定不与寻伺相应。名无寻无伺地。
若欲界地及初静虑。静虑中间细心心所不与寻
伺共相应者。及一切色不相应行。诸无为法。不与
寻伺共相应故。亦皆说名无寻无伺地。一就离欲
分位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诸法假者。于寻及
伺并未离欲。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诸法假者。
寻巳离欲。伺未离欲。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巳
上诸地诸法假者。于寻及伺并巳离欲。名无寻无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至)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二诸门分别有十一。一假实。四中。唯寻伺一种。定
是假有。悔眠二种。一说是假。一说是实。问。若尔。何
故瑜伽说为世俗有。答。随他相说。非显无体。正如
内种子实有体。而论亦说为世俗有。岂内种亦是
假耶。立量云。悔眠是实。世俗有故。犹如内种。】
「四中寻伺定不相应(至)前二亦有互相应义。」
【二自类相应。寻伺二法。非一刹那相应俱起。一类
粗细。前后异故。难云。在欲初禅。若有伺时。寻不现
起。岂不滥同无寻唯伺。有杂乱失。答云。依于寻伺。
有染不染。立三地别。此建立因。有三种义。一就前
后相应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粗心心所前后
相续。可有寻伺共相应故。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
间。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定无有寻。唯可与伺共相
应故。名无伺唯寻地。第二静虑巳上诸地。诸心心
所前后相续。决定不与寻伺相应。名无寻无伺地。
若欲界地及初静虑。静虑中间细心心所不与寻
伺共相应者。及一切色不相应行。诸无为法。不与
寻伺共相应故。亦皆说名无寻无伺地。一就离欲
分位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诸法假者。于寻及
伺并未离欲。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诸法假者。
寻巳离欲。伺未离欲。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巳
上诸地诸法假者。于寻及伺并巳离欲。名无寻无
卷七 第 54c 页 X51-0054.png
伺地。若在下地。并巳离欲。亦得说名无寻无伺。不
依彼种现行有无。故无杂乱。故瑜伽言。此中由离
寻伺欲故。说名无寻无伺地。不由不现行故。所以
者何。未离欲界欲者。由教导作意差别故。于一时
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巳离寻伺欲者。亦有寻
伺现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如实义者。此三但就
界地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有漏无漏诸法。于
中寻伺俱可得故。名第一地。静虑中间有漏无漏
诸法。于中无寻。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静虑巳
上诸地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无有故。名第
三地。故瑜伽言。此中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名
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唯伺地。
第二静虑巳上色界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无
漏有为初静虑定。亦名有寻有伺地。依寻伺处法
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馀如前
说。若就相应。及就离欲建立三地。摄法不尽。亦大
杂乱。此中盖依第二离欲建立说也。前二。谓悔眠。
此云容与寻伺相应。悔时有眠。眠时有悔。故二亦
有互相应义。】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至)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三。八识相应。义如前说者。谓恶作追悔先业。而七
识任运恒缘现境。非先业故。故无恶作。睡眠必依
身心重昧。外众缘力。而七识无始一类内执。不假
外缘。故无睡眠。寻伺俱依外门而转。七识一类执
依彼种现行有无。故无杂乱。故瑜伽言。此中由离
寻伺欲故。说名无寻无伺地。不由不现行故。所以
者何。未离欲界欲者。由教导作意差别故。于一时
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巳离寻伺欲者。亦有寻
伺现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如实义者。此三但就
界地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有漏无漏诸法。于
中寻伺俱可得故。名第一地。静虑中间有漏无漏
诸法。于中无寻。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静虑巳
上诸地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无有故。名第
三地。故瑜伽言。此中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名
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唯伺地。
第二静虑巳上色界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无
漏有为初静虑定。亦名有寻有伺地。依寻伺处法
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馀如前
说。若就相应。及就离欲建立三地。摄法不尽。亦大
杂乱。此中盖依第二离欲建立说也。前二。谓悔眠。
此云容与寻伺相应。悔时有眠。眠时有悔。故二亦
有互相应义。】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至)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三。八识相应。义如前说者。谓恶作追悔先业。而七
识任运恒缘现境。非先业故。故无恶作。睡眠必依
身心重昧。外众缘力。而七识无始一类内执。不假
外缘。故无睡眠。寻伺俱依外门而转。七识一类执
卷七 第 55a 页 X51-0055.png
我。故无寻伺。又此四法。无记性者。有间断故。皆与
八识不相应也。悔眠唯与第六相应。不与前五。以
非五大地法定遍心故。一师言。寻伺二法亦与五
识相应。又说寻伺即七分别故。七分别者。一任运
分别。谓五识身如所缘相无异分别。于自境界任
运转故。二有相分别。谓自性随念二种分别。取过
现境种种相故。三无相分别。谓希求未来境行分
别。所馀分别皆用计度分别以为自性。所以者何。
以思度故或时寻求。或时伺察。或时染污。或不染
污种种分别。瑜伽云。寻求分别者。谓于诸法观察
寻求所起分别。伺察分别者。谓于巳所寻求。巳所
观察伺察安立所起分别。言深污分别者。谓于过
去顾恋俱行。于未来希乐俱行。于现在执著俱行
所有分别。若欲分别。若恚分别。若害分别。或随与
一烦恼随烦恼所起分别。不染污分别者。若善无
记。谓出离分别。无恚分别。不害分别。或随与一信
等善法相应。或威仪路工巧处诸变化所有分别。
七种分别。皆是寻伺。五识既有任运分别。是故此
与五识相应。正义破之云。寻伺二法。唯意识俱。不
通前五。论说寻伺唯是意识不共法故。又说寻伺
唯忧喜俱。不说苦乐亦相应故。以忧喜属第六心
受。苦乐属前五身受故。难云。如初禅意地亦有乐。
纯苦意地亦有苦故。故此寻伺有苦乐俱。但是不
说。如舍是有。而亦不言。释云。舍受遍故。可不待说。
八识不相应也。悔眠唯与第六相应。不与前五。以
非五大地法定遍心故。一师言。寻伺二法亦与五
识相应。又说寻伺即七分别故。七分别者。一任运
分别。谓五识身如所缘相无异分别。于自境界任
运转故。二有相分别。谓自性随念二种分别。取过
现境种种相故。三无相分别。谓希求未来境行分
别。所馀分别皆用计度分别以为自性。所以者何。
以思度故或时寻求。或时伺察。或时染污。或不染
污种种分别。瑜伽云。寻求分别者。谓于诸法观察
寻求所起分别。伺察分别者。谓于巳所寻求。巳所
观察伺察安立所起分别。言深污分别者。谓于过
去顾恋俱行。于未来希乐俱行。于现在执著俱行
所有分别。若欲分别。若恚分别。若害分别。或随与
一烦恼随烦恼所起分别。不染污分别者。若善无
记。谓出离分别。无恚分别。不害分别。或随与一信
等善法相应。或威仪路工巧处诸变化所有分别。
七种分别。皆是寻伺。五识既有任运分别。是故此
与五识相应。正义破之云。寻伺二法。唯意识俱。不
通前五。论说寻伺唯是意识不共法故。又说寻伺
唯忧喜俱。不说苦乐亦相应故。以忧喜属第六心
受。苦乐属前五身受故。难云。如初禅意地亦有乐。
纯苦意地亦有苦故。故此寻伺有苦乐俱。但是不
说。如舍是有。而亦不言。释云。舍受遍故。可不待说。
卷七 第 55b 页 X51-0055.png
苦乐非遍。何缘不言。虽初静虑有意地乐。而不离
喜。故总说为喜。而不言乐。虽纯苦处有意地苦。而
不离忧。故总说为忧而不言苦。是故寻伺唯与忧
喜二受相应。不与苦乐二受相应。此引苦乐二受
以證寻伺不与五识相应也。又说寻伺以名句文
身而为所缘。是比量境。五识不尔。现量境故。此以
所缘證寻伺不与五识相应也。次通前二义。然说
五识有寻伺者。是显五识身多由寻伺起。以五识
起时必由意识故。非说寻伺与彼相应也。杂集所
言与瑜伽异。彼杂集说任运分别即五识者。以五
识有随念分别。而无计度分别故。瑜伽所说七分
别者。是说五俱意识相应寻伺。岂可一例而论哉。
故彼所引为證不成。寻伺为意识不共法。而五识
不预焉。其理极成矣。】
「有义恶作忧舍相应(至)纯苦趣中意苦俱故。」
【四。五受。此中三义。初义寻伺无苦乐受。第二义中
寻伺增乐恶作戚行通忧。无记通舍。故二受俱。懊
悔之时无喜乐故。睡眠。欣时喜受。戚时忧受。中庸
舍受。故三受俱。无苦乐者。不属身受故。寻伺四俱
除苦。初静虑时喜乐俱故。一师言。此四皆与苦受
相应。纯苦趣中意有苦故。喻伽五云。那洛迦。寻伺
唯是戚行。触非爱境。引发于苦。与忧相应。常求脱
苦。娆心业转。如那洛迦寻伺一向受苦。饿鬼寻伺
亦尔。旁生人趣大力饿鬼所有寻伺。多分戚行。少
喜。故总说为喜。而不言乐。虽纯苦处有意地苦。而
不离忧。故总说为忧而不言苦。是故寻伺唯与忧
喜二受相应。不与苦乐二受相应。此引苦乐二受
以證寻伺不与五识相应也。又说寻伺以名句文
身而为所缘。是比量境。五识不尔。现量境故。此以
所缘證寻伺不与五识相应也。次通前二义。然说
五识有寻伺者。是显五识身多由寻伺起。以五识
起时必由意识故。非说寻伺与彼相应也。杂集所
言与瑜伽异。彼杂集说任运分别即五识者。以五
识有随念分别。而无计度分别故。瑜伽所说七分
别者。是说五俱意识相应寻伺。岂可一例而论哉。
故彼所引为證不成。寻伺为意识不共法。而五识
不预焉。其理极成矣。】
「有义恶作忧舍相应(至)纯苦趣中意苦俱故。」
【四。五受。此中三义。初义寻伺无苦乐受。第二义中
寻伺增乐恶作戚行通忧。无记通舍。故二受俱。懊
悔之时无喜乐故。睡眠。欣时喜受。戚时忧受。中庸
舍受。故三受俱。无苦乐者。不属身受故。寻伺四俱
除苦。初静虑时喜乐俱故。一师言。此四皆与苦受
相应。纯苦趣中意有苦故。喻伽五云。那洛迦。寻伺
唯是戚行。触非爱境。引发于苦。与忧相应。常求脱
苦。娆心业转。如那洛迦寻伺一向受苦。饿鬼寻伺
亦尔。旁生人趣大力饿鬼所有寻伺。多分戚行。少
卷七 第 55c 页 X51-0055.png
分欣行。多分触非爱境。少分触可爱境。多分引苦。
少分引乐。多分忧相应。少分喜相应。多分求脱苦。
少分求遇乐。娆心业转。欲界诸天所有寻伺。多分
欣行。少分戚行。多分触可爱境。少分触非爱境。多
分引乐。少分引苦。多分喜相应。少分忧相应。多分
求遇乐。少分求脱苦。娆心业转。初静虑地天所有
寻伺。一向欣行。一向触内可爱境界。一向引乐。一
向喜相应。唯求不离乐。不娆心业转。此證寻伺通
苦乐受。乃正义也。】
「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五别境。行相即能缘心所。所缘即四种境。此四种
境。即悔等所行。故不相违。】
「悔眠伹与十善容俱(至)初静虑中轻安俱故。」
【六善法。悔眠二所。与十善俱。睡眠唯欲界有。故无
轻安。寻伺与十一全俱。初静虑中得根本定亦有
轻安故。】
「悔但容与无明相应(至)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七烦恼。悔唯痴俱。以痴遍诸染心故。世俗有随痴
相说故。恶所作业。故行相粗。贪等唯心。故细。粗细
乖返。故不相应。睡眠寻伺。十烦恼俱。以此十法俱
通昧略粗细转故。恶作容与中大随俱。悔通不善
诸染心故。非忿等十。以彼十法各为主故。追悔之
时不随他主。故不相应。睡眠寻伺。容与二十烦恼
俱起。俱有昧略浅深推度故。】
少分引乐。多分忧相应。少分喜相应。多分求脱苦。
少分求遇乐。娆心业转。欲界诸天所有寻伺。多分
欣行。少分戚行。多分触可爱境。少分触非爱境。多
分引乐。少分引苦。多分喜相应。少分忧相应。多分
求遇乐。少分求脱苦。娆心业转。初静虑地天所有
寻伺。一向欣行。一向触内可爱境界。一向引乐。一
向喜相应。唯求不离乐。不娆心业转。此證寻伺通
苦乐受。乃正义也。】
「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五别境。行相即能缘心所。所缘即四种境。此四种
境。即悔等所行。故不相违。】
「悔眠伹与十善容俱(至)初静虑中轻安俱故。」
【六善法。悔眠二所。与十善俱。睡眠唯欲界有。故无
轻安。寻伺与十一全俱。初静虑中得根本定亦有
轻安故。】
「悔但容与无明相应(至)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七烦恼。悔唯痴俱。以痴遍诸染心故。世俗有随痴
相说故。恶所作业。故行相粗。贪等唯心。故细。粗细
乖返。故不相应。睡眠寻伺。十烦恼俱。以此十法俱
通昧略粗细转故。恶作容与中大随俱。悔通不善
诸染心故。非忿等十。以彼十法各为主故。追悔之
时不随他主。故不相应。睡眠寻伺。容与二十烦恼
俱起。俱有昧略浅深推度故。】
卷七 第 56a 页 X51-0056.png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至)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八。三性。善等三性。此四皆通。问。悔所作业唯善染
故。何通无记。曰。于无记业亦追悔故。不但追悔善
染法也。上言根随是不善性。故下唯辨善与无记。
生得善。即俱生善。加行善。即分别起善。杂集论云。
何等生得善。谓即彼诸善法。由先串习故。感得如
是报。由此自性。即于是处不由思惟。任运乐住。何
等加行善。谓依止亲近善丈夫故。听闻正法。如理
作意修习净善法随法行。以生得善是果相故。故
粗鄙。故昧略。故与悔眠相应。加行善是因相故。故
有寻有伺亦通加行善。闻所成等。等思所成脩所
成也。正义。悔眠亦加行善。以闻思二地亦有悔眠
故。睡眠寻伺皆通有覆无覆二无记。恶作唯通有
覆无记。又无记有四。一异熟无记。二威仪无记。三
工巧无记。四变化无记。悔虽非染性。以解粗猛。故
四无记中不通异熟不通变化。唯通威仪工巧二
种。以彼行相粗猛。非定果故。定即变化。果即异熟。
非定。故不与变化通。非果。故不与异熟通。睡眠除
第四者。非定引生心。亦得睡眠故。即通前三种。以
异熟生心。亦得眠故。寻伺除初。以异熟心行解微
劣。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恶作睡眠唯欲界有(至)梦能普缘所更事故。」
【九界系。四于九地。唯初二地。上七妙静。故不相通。
悔眠既唯欲界有故。生上地者必不现起。寻伺二
卷七 第 56b 页 X51-0056.png
法。在欲及初静虑有。七地巳上无。上地亦起下地
寻伺。下地亦起上地寻伺。下地寻伺亦能缘上。上
地寻伺。亦能缘下。有说。悔眠行相粗近极昧略故。
生下地者不能缘上。此亦不然。有在下地曾修定
者。惑于邪见而寻悔之。非悔缘上乎。有曾生上地
者。后虽生下地。而梦中时见宿命境相。非眠缘上
乎。】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至)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十学无学。三种者。一有学。二无学。三非有学非无
学。求解脱者。有学人也。学究竟者。无学人也。悔非
无学。离欲界时。至不还天。便舍此悔故。后三皆通
学无学等位。以此三种原属不定。若有学人求解
脱者。此三便属有学。若无学人学究竟者。此三便
属无学故。眠及寻伺俱有生灭。故名有为。通学无
学。故名善法。又异生无记法。学者无记法。无学者
无记法。并无为法。是非学非无学法。睡眠寻伺。一
一皆通。】
「悔眠唯通见修所断(至)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十一伏断悔眠惟通见修所断者。以二法为邪见
身见等所引生故。邪见等既通见修所断。则悔眠
亦应如之。问。悔眠何不通非所断耶。答曰。非无漏
道亲所引生。又非如忧深求解脱。以二者故。非非
所断。以无漏道。及解脱道。非所断故。问。若尔。何故
前文睡眠说通三位。答。若约巳断名非所断。则无
寻伺。下地亦起上地寻伺。下地寻伺亦能缘上。上
地寻伺。亦能缘下。有说。悔眠行相粗近极昧略故。
生下地者不能缘上。此亦不然。有在下地曾修定
者。惑于邪见而寻悔之。非悔缘上乎。有曾生上地
者。后虽生下地。而梦中时见宿命境相。非眠缘上
乎。】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至)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十学无学。三种者。一有学。二无学。三非有学非无
学。求解脱者。有学人也。学究竟者。无学人也。悔非
无学。离欲界时。至不还天。便舍此悔故。后三皆通
学无学等位。以此三种原属不定。若有学人求解
脱者。此三便属有学。若无学人学究竟者。此三便
属无学故。眠及寻伺俱有生灭。故名有为。通学无
学。故名善法。又异生无记法。学者无记法。无学者
无记法。并无为法。是非学非无学法。睡眠寻伺。一
一皆通。】
「悔眠唯通见修所断(至)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十一伏断悔眠惟通见修所断者。以二法为邪见
身见等所引生故。邪见等既通见修所断。则悔眠
亦应如之。问。悔眠何不通非所断耶。答曰。非无漏
道亲所引生。又非如忧深求解脱。以二者故。非非
所断。以无漏道。及解脱道。非所断故。问。若尔。何故
前文睡眠说通三位。答。若约巳断名非所断。则无
卷七 第 56c 页 X51-0056.png
学所有睡眠。亦是非所断摄。寻伺二法。虽非真无
漏道。而能引生无漏。从彼无漏又能引生寻伺。以
与无漏展转引生。故通三断。一师言。寻伺通非所
断者。是见道巳断。名非所断。以彼于五法中唯属
妄想故。五法者。一相。二名。三分别(楞伽谓之妄想)。四正智。
五真如。一师言。寻伺二法。不唯分别。亦正智摄。彼
正思惟。非无漏乎。若不寻伺。何谓思惟。又说彼为
言说因故。何为言说因耶。谓诸菩萨未至究竟位
时。于药病等未能遍知。故为他人说法。必假后得
寻求伺察。然后决了。非如佛果位中寻伺说法是
无功用。此但是有功用耳。故此寻伺必通无漏。瑜
伽虽说二法必是分别。而不说此二法定属妄想。
以第四后得智中亦有分别故。故知寻伺二法。在
妄想即名妄想。若在正智即名正智。此寻伺所以
通非所断。】
「馀门准上如理应思。」
【总结诸馀门义。馀门。即相分本质等。通上相应心
所中。第二广显差别竟。】
「如是六位诸心所法(至)是谓大乘真俗妙理。」
【三总显王所。如是六位诸心所法。为离心体有别
自性。为即是心分位差别。此徵诘之词。设尔何失。
答也。二俱有过下。难且释也。释中。先遮。后立。初遮。
有别自性者。若说离心别有自性。则犯圣教相违
之过。以圣教说万法唯识。又说心远独行等故。如
漏道。而能引生无漏。从彼无漏又能引生寻伺。以
与无漏展转引生。故通三断。一师言。寻伺通非所
断者。是见道巳断。名非所断。以彼于五法中唯属
妄想故。五法者。一相。二名。三分别(楞伽谓之妄想)。四正智。
五真如。一师言。寻伺二法。不唯分别。亦正智摄。彼
正思惟。非无漏乎。若不寻伺。何谓思惟。又说彼为
言说因故。何为言说因耶。谓诸菩萨未至究竟位
时。于药病等未能遍知。故为他人说法。必假后得
寻求伺察。然后决了。非如佛果位中寻伺说法是
无功用。此但是有功用耳。故此寻伺必通无漏。瑜
伽虽说二法必是分别。而不说此二法定属妄想。
以第四后得智中亦有分别故。故知寻伺二法。在
妄想即名妄想。若在正智即名正智。此寻伺所以
通非所断。】
「馀门准上如理应思。」
【总结诸馀门义。馀门。即相分本质等。通上相应心
所中。第二广显差别竟。】
「如是六位诸心所法(至)是谓大乘真俗妙理。」
【三总显王所。如是六位诸心所法。为离心体有别
自性。为即是心分位差别。此徵诘之词。设尔何失。
答也。二俱有过下。难且释也。释中。先遮。后立。初遮。
有别自性者。若说离心别有自性。则犯圣教相违
之过。以圣教说万法唯识。又说心远独行等故。如
卷七 第 57a 页 X51-0057.png
摄论颂云。远行及独行。无身寐于窟。调其难调心。
是名真梵志。百法释云。如来依意根处。说远行及
独行也。随无明意识。遍缘一切境。故名远行。又诸
心相续一一转故。无实主宰。名独行。无身者。即心。
无形质故。寐于窟者。即依附诸根。潜转身内。名为
寐于窟也。寐者藏也。即心之所。蕴在身中。此偈意
破外道执有实我也。世尊云。但是心独行。无别主
宰。故言独行也。又无始游历六尘境。故名远行。无
别心所。故名独行。明知无别心所也。染净由心者。
如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
净。亦不言心所。士夫六界者。瑜伽云。佛说皆云四
大空识能成有情。色。动。心。三法最胜为所依。色所
依者。即四大也。动所依者。即空也。谓内空界。不取
外空。由内身中有此空界故。所以有动。故为动依。
心所依者。识是也。即说六界能成有情。不言心所
界也。庄严论说。即下颂言。许心似二现者。此中似
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等法。故名为似。无别染善
法者。谓唯心变似见相二分。二分离心。无别有法。
复言心变似贪信等。故贪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
善法。体即心也。如二分故。次遮是心分位差别者。
若说是心分位差别。亦犯圣教相违之过。如瑜伽
云。问。诸法谁相应。为何义故建立相应。答。他性相
应非自性故。为遍了知依自性清净心有染净法。
若增若减。是故建立。若有沙门及婆罗门。欲令名
是名真梵志。百法释云。如来依意根处。说远行及
独行也。随无明意识。遍缘一切境。故名远行。又诸
心相续一一转故。无实主宰。名独行。无身者。即心。
无形质故。寐于窟者。即依附诸根。潜转身内。名为
寐于窟也。寐者藏也。即心之所。蕴在身中。此偈意
破外道执有实我也。世尊云。但是心独行。无别主
宰。故言独行也。又无始游历六尘境。故名远行。无
别心所。故名独行。明知无别心所也。染净由心者。
如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
净。亦不言心所。士夫六界者。瑜伽云。佛说皆云四
大空识能成有情。色。动。心。三法最胜为所依。色所
依者。即四大也。动所依者。即空也。谓内空界。不取
外空。由内身中有此空界故。所以有动。故为动依。
心所依者。识是也。即说六界能成有情。不言心所
界也。庄严论说。即下颂言。许心似二现者。此中似
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等法。故名为似。无别染善
法者。谓唯心变似见相二分。二分离心。无别有法。
复言心变似贪信等。故贪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
善法。体即心也。如二分故。次遮是心分位差别者。
若说是心分位差别。亦犯圣教相违之过。如瑜伽
云。问。诸法谁相应。为何义故建立相应。答。他性相
应非自性故。为遍了知依自性清净心有染净法。
若增若减。是故建立。若有沙门及婆罗门。欲令名
卷七 第 57b 页 X51-0057.png
中唯心实有。非诸心法。此不应理。何以故。且说诸
蕴有五种性不成就故(言名者。即无色四蕴也。言五种性者。即五蕴也。若五
蕴即是心者。则五蕴不成差别。是则有过。以彼受想行等。即是心故)。又若计彼分位
别故。有五性者。分位别计亦有过失。所以者何。是
诸分位展转相望作用差别。若有若无。皆成过失。
若言有者。由相异故。便应有异实物体性。若言无
者。计分位别。则为唐捐。又不应谓如六识身分位
差别。何以故。由六识身所依所缘有差别故。是诸
分位。一处可得。故不应理。若谓转变。亦不应理。何
以故。于有色物可转变故。得有分位前后差别。非
于无色。有如乳酪生酥等异。又心因缘无差别故。
行则分位。不应道理。于一刹那。必不可得差别因
缘。令彼分位而有差别。是故汝计分位差别。不应
道理。又违教故。唯心实有。不应道理。如契经言。贪
瞋痴等。恼染其心。令不解脱。若唯有心。二不俱有。
是即贪等应不依识。若汝复谓以识为先。亦不应
理。无差别过。前巳说故。又复经言三和合与触俱
生受想思等。又馀经说如是诸法恒共和合。不可
说言如是诸法而可分柝令别殊异。又佛世尊为
欲成立此和合义。说灯明喻。是故不可离彼俱生
而说和合。故名所摄四无色蕴。心与心所更互相
应。道理成就。于是立自义云。应说离心有别自性。
设有难云。既说离心有所。何故说唯有识。心远独
行。染净由心。六界之中唯说心。岂不犯圣教相违
蕴有五种性不成就故(言名者。即无色四蕴也。言五种性者。即五蕴也。若五
蕴即是心者。则五蕴不成差别。是则有过。以彼受想行等。即是心故)。又若计彼分位
别故。有五性者。分位别计亦有过失。所以者何。是
诸分位展转相望作用差别。若有若无。皆成过失。
若言有者。由相异故。便应有异实物体性。若言无
者。计分位别。则为唐捐。又不应谓如六识身分位
差别。何以故。由六识身所依所缘有差别故。是诸
分位。一处可得。故不应理。若谓转变。亦不应理。何
以故。于有色物可转变故。得有分位前后差别。非
于无色。有如乳酪生酥等异。又心因缘无差别故。
行则分位。不应道理。于一刹那。必不可得差别因
缘。令彼分位而有差别。是故汝计分位差别。不应
道理。又违教故。唯心实有。不应道理。如契经言。贪
瞋痴等。恼染其心。令不解脱。若唯有心。二不俱有。
是即贪等应不依识。若汝复谓以识为先。亦不应
理。无差别过。前巳说故。又复经言三和合与触俱
生受想思等。又馀经说如是诸法恒共和合。不可
说言如是诸法而可分柝令别殊异。又佛世尊为
欲成立此和合义。说灯明喻。是故不可离彼俱生
而说和合。故名所摄四无色蕴。心与心所更互相
应。道理成就。于是立自义云。应说离心有别自性。
设有难云。既说离心有所。何故说唯有识。心远独
行。染净由心。六界之中唯说心。岂不犯圣教相违
卷七 第 57c 页 X51-0057.png
过耶。故此释云。以心胜故。说唯识等。如何胜耶。有
四义故。一能为主。二能为依。三行相总。四恒决定。
非如心所等有时不定。心所依心势力生起。故庄
严论说。似贪似信。皆依彼现。非彼贪信便即是心。
然虽说唯识唯心。亦摄心所。恒相应故。故前所引
唯识。乃至及现似彼等言。皆无过失。此亦依世俗
谛中说。若依第一体用显现谛。即心王为体。心所
为用。即体用不即不离也。若依胜义。即是因果差
别谛。即王所互为因果。法尔非离也。若依第三證
得胜义谛。即依诠显者。若依能诠依他起性。说非
即。若依所诠二无我理。说即。王所非离。若第四胜
义胜义谛。废诠谈旨。亦不言即离也。即一真法界
离言绝相。即王所道理同归一真如故。是谓大乘
真俗妙理。通上广释中。三释相应心所竟。】
「巳说六位心所相应云何应知现起分位。」
【五释现起分位分三。一结前标问。】
「颂曰依止根本识(至)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五十六二颂。此中有三
门。第一句。是第七六识共依门。第二第三第四第
五句。是第八六识俱转门。六七八后三句。是第九
起灭分位门。】
「论曰根本识者阿陀那识(至)以根本识为共亲依。」
【三释颂意分三。一释共依。即颂首句。举阿陀那通
至佛果。根本识者。未转依位。巳转依位。染净转识
四义故。一能为主。二能为依。三行相总。四恒决定。
非如心所等有时不定。心所依心势力生起。故庄
严论说。似贪似信。皆依彼现。非彼贪信便即是心。
然虽说唯识唯心。亦摄心所。恒相应故。故前所引
唯识。乃至及现似彼等言。皆无过失。此亦依世俗
谛中说。若依第一体用显现谛。即心王为体。心所
为用。即体用不即不离也。若依胜义。即是因果差
别谛。即王所互为因果。法尔非离也。若依第三證
得胜义谛。即依诠显者。若依能诠依他起性。说非
即。若依所诠二无我理。说即。王所非离。若第四胜
义胜义谛。废诠谈旨。亦不言即离也。即一真法界
离言绝相。即王所道理同归一真如故。是谓大乘
真俗妙理。通上广释中。三释相应心所竟。】
「巳说六位心所相应云何应知现起分位。」
【五释现起分位分三。一结前标问。】
「颂曰依止根本识(至)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五十六二颂。此中有三
门。第一句。是第七六识共依门。第二第三第四第
五句。是第八六识俱转门。六七八后三句。是第九
起灭分位门。】
「论曰根本识者阿陀那识(至)以根本识为共亲依。」
【三释颂意分三。一释共依。即颂首句。举阿陀那通
至佛果。根本识者。未转依位。巳转依位。染净转识
卷七 第 58a 页 X51-0058.png
现行起时。皆仗阿陀那为根本故。若阿赖耶。位局
染故。故此不说。言依止者。依谓依托。止谓止住。言
前六识以根本识为共亲依。但言六者。第七识缘。
恒时具故(第七常缘第八见分。为第六根)。又此正明六识义故。言
为共亲依者。共依即是现行本识。识皆共故。亲依。
即是彼种子识。各别种故。】
「五识者谓前五转识(至)由斯不说此随缘现。」
【二释俱转。即颂第二第三第四句。五识者。谓前五
转识。问。何故七八分开别说。此独不尔。答。种类相
似。故总说之。言种类相似者。有五。一俱依色根。二
同缘色境。三俱缘现在。四俱现量得。五俱有间断。
种类相似。故总合说。随缘现言。显非常起。以五取
境有合有离。故所依缘有多有少。所以颂云。眼识
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鼻舌身三七。乃至四三等。虽
九至四三。多少不定。而作意根境三缘。识识皆具。
故云缘谓作意根境等缘。即等空明根本染净分
别种子也。今前五识。内依根本识。外依作意根境
等众缘和合。方得生起。由随缘现。故前五识或时
俱起。或时一二三四起。以外缘合。有顿有渐。故所
生识或俱不俱。正如水中波涛随风鼓动而现多
少。外境界风飘动心海。而起识浪亦复如是。此等
法喻广说如经者。即解深密经云。广慧。如大瀑流
水。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乃至多浪生缘
现前。有多浪转。诸识亦尔。如瀑流水。依阿陀那故。
染故。故此不说。言依止者。依谓依托。止谓止住。言
前六识以根本识为共亲依。但言六者。第七识缘。
恒时具故(第七常缘第八见分。为第六根)。又此正明六识义故。言
为共亲依者。共依即是现行本识。识皆共故。亲依。
即是彼种子识。各别种故。】
「五识者谓前五转识(至)由斯不说此随缘现。」
【二释俱转。即颂第二第三第四句。五识者。谓前五
转识。问。何故七八分开别说。此独不尔。答。种类相
似。故总说之。言种类相似者。有五。一俱依色根。二
同缘色境。三俱缘现在。四俱现量得。五俱有间断。
种类相似。故总合说。随缘现言。显非常起。以五取
境有合有离。故所依缘有多有少。所以颂云。眼识
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鼻舌身三七。乃至四三等。虽
九至四三。多少不定。而作意根境三缘。识识皆具。
故云缘谓作意根境等缘。即等空明根本染净分
别种子也。今前五识。内依根本识。外依作意根境
等众缘和合。方得生起。由随缘现。故前五识或时
俱起。或时一二三四起。以外缘合。有顿有渐。故所
生识或俱不俱。正如水中波涛随风鼓动而现多
少。外境界风飘动心海。而起识浪亦复如是。此等
法喻广说如经者。即解深密经云。广慧。如大瀑流
水。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乃至多浪生缘
现前。有多浪转。诸识亦尔。如瀑流水。依阿陀那故。
卷七 第 58b 页 X51-0058.png
乃至诸识得转等。彼经更有净明镜喻。故云广说
也。此以五识喻于涛波。本识喻瀑水。第六意识。虽
亦粗动。而所藉众缘无时不具。故一切时常得现
起。若遇违缘。有时不起。违缘者。如五无心等。若七
八二识。行相微细。不同前六之粗动。所藉众缘。一
切时有。不同前五之顺缘不具。又不同第六之违
缘不具。此明违顺皆有。故无有缘能作障碍。能令
此识一总不行时也。由此相校。第六之缘比前五
为优。比后二为劣。又五识身不能思虑者。无计度
分别故。唯外门转者。不能缘内故。故藉多缘方得
生起。第六自能思虑内外门转者。任运计度。二皆
具故。内随七识执我。外随五识同缘。故不藉多缘。
亦能现起。由斯不同。故五识说随缘现。而六识不
说也。】
「五位者何生无想等(至)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三释起灭分位。即颂后三句。牒上问。五位者何。问
也。若谓意识于五位不起者。如何是五位行相。能
令意识不起耶。生无想等。即是总答。无想天者下
皆别释。厌粗想力者。谓诸外道。以想为生死之因。
即偏厌之。唯前六识想。非第七八。故名粗想。细想
在故。灭于六识。七八微细。彼不能知。故不灭也。以
有间断。故名不恒。又能取相。安立名言。故名粗想。
所引三义。初意。彼天常无六识。无六识故。名无心
地。唯存色身。名有色支。是伹知中间之无。而不知
也。此以五识喻于涛波。本识喻瀑水。第六意识。虽
亦粗动。而所藉众缘无时不具。故一切时常得现
起。若遇违缘。有时不起。违缘者。如五无心等。若七
八二识。行相微细。不同前六之粗动。所藉众缘。一
切时有。不同前五之顺缘不具。又不同第六之违
缘不具。此明违顺皆有。故无有缘能作障碍。能令
此识一总不行时也。由此相校。第六之缘比前五
为优。比后二为劣。又五识身不能思虑者。无计度
分别故。唯外门转者。不能缘内故。故藉多缘方得
生起。第六自能思虑内外门转者。任运计度。二皆
具故。内随七识执我。外随五识同缘。故不藉多缘。
亦能现起。由斯不同。故五识说随缘现。而六识不
说也。】
「五位者何生无想等(至)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三释起灭分位。即颂后三句。牒上问。五位者何。问
也。若谓意识于五位不起者。如何是五位行相。能
令意识不起耶。生无想等。即是总答。无想天者下
皆别释。厌粗想力者。谓诸外道。以想为生死之因。
即偏厌之。唯前六识想。非第七八。故名粗想。细想
在故。灭于六识。七八微细。彼不能知。故不灭也。以
有间断。故名不恒。又能取相。安立名言。故名粗想。
所引三义。初意。彼天常无六识。无六识故。名无心
地。唯存色身。名有色支。是伹知中间之无。而不知
卷七 第 58c 页 X51-0058.png
两头之有也。次义。彼天转识灭时。为正果报。正报
将终。转识现起。必起下地润生烦恼。然后命终。是
但知彼天命终时。定有转识。而不知初生彼天时。
必有转识也。第三师言。不但灭时有。即生时亦有
转识。谓修无想定人。欲生彼天时。彼中有身。必起
上界润生烦恼。方得生故。如他人初生本有时。四
有中唯中本二有身能发业。生死二有。不发业故。
立量云。正受生时必有转识。以彼中有必起润生
烦恼故。如馀本有初。瑜伽下。引證。瑜伽论云。观想
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静虑。修背作意。于所互起
种种想中。厌背而住。唯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
中持心而住。离诸所缘。心便寂灭。于此生中。亦入
亦起。若生于彼。唯入不起(谓生彼天。唯入定后转识不起。正显生前半劫
未入定时现起也)。其想若生。便从彼没(正显将灭半劫出定后时现起也)。
即此入之一字。便见生时有转识已。先有后无。乃
名为入。彼本有初必有转识。后时灭此而住无心。
从有入无。故谓之入。决择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
灭名无想者。意显彼天初生本有天报身时。必有
异熟所生转识暂起。由先脩定因缘力故。违碍想
心后不复起。由斯引起异熟无记。依分位别。说无
想名。如善心所引生二定。故此二定亦名善定。故
知生得心心所灭者。即是既生之后。而得心心所
灭。是先有后无。非是生来便无也。若不先有后无
是本有初。生时便无转识者。如何集论决择分言
将终。转识现起。必起下地润生烦恼。然后命终。是
但知彼天命终时。定有转识。而不知初生彼天时。
必有转识也。第三师言。不但灭时有。即生时亦有
转识。谓修无想定人。欲生彼天时。彼中有身。必起
上界润生烦恼。方得生故。如他人初生本有时。四
有中唯中本二有身能发业。生死二有。不发业故。
立量云。正受生时必有转识。以彼中有必起润生
烦恼故。如馀本有初。瑜伽下。引證。瑜伽论云。观想
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静虑。修背作意。于所互起
种种想中。厌背而住。唯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
中持心而住。离诸所缘。心便寂灭。于此生中。亦入
亦起。若生于彼。唯入不起(谓生彼天。唯入定后转识不起。正显生前半劫
未入定时现起也)。其想若生。便从彼没(正显将灭半劫出定后时现起也)。
即此入之一字。便见生时有转识已。先有后无。乃
名为入。彼本有初必有转识。后时灭此而住无心。
从有入无。故谓之入。决择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
灭名无想者。意显彼天初生本有天报身时。必有
异熟所生转识暂起。由先脩定因缘力故。违碍想
心后不复起。由斯引起异熟无记。依分位别。说无
想名。如善心所引生二定。故此二定亦名善定。故
知生得心心所灭者。即是既生之后。而得心心所
灭。是先有后无。非是生来便无也。若不先有后无
是本有初。生时便无转识者。如何集论决择分言
卷七 第 59a 页 X51-0059.png
唯是生得心心所灭。故彼生时定有转识暂起明
矣。彼天唯在色界四禅舍念清净地。所以不上不
下者何故。以下四地。想心粗动难断。不能引发无
想定思。故不居下界无色四地。又无色支。不能感
无想异熟之果。故不居上界。唯是舍念清净地。既
无粗动。即能引发无想定思。又有色支。故能感彼
异熟之果。故无想天位列四禅也。】
「及无心二定者(至)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次无心二定。先总标。无想。灭尽。即是二定。皆无转
识。故名无心。次别释。问。灭尽定与无想定。俱称无
心。二定何别。答。有四义故。一约得人异。灭尽定是
圣人得。无想是凡夫得。二祈愿异。入灭尽定者。作
止息想求功德入。无想定。作解脱入。三感果不感
果异。无想定是有漏。能感无想天别报果。灭定是
无漏。不感三界果。四灭识多少异。灭尽定灭识多。
兼灭第七染分末那。无想定灭识少。空灭前六识。
伏遍净贪者。谓第三禅无。第四禅巳上贪犹未伏。
显离欲也。出离想者。显想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
等灭者。显所灭识多少也。言无想定者。谓有异生
巳伏三禅遍净天贪。由出离想作意为先。令六转
识及心所灭。虽间心与心所俱灭。而以观想如病
等故。想灭为首。从此立名。令身安住。调畅柔和。故
亦名定。瑜伽论云。无想定差别。略有三种。若下品
修者。于现法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若生无想有
矣。彼天唯在色界四禅舍念清净地。所以不上不
下者何故。以下四地。想心粗动难断。不能引发无
想定思。故不居下界无色四地。又无色支。不能感
无想异熟之果。故不居上界。唯是舍念清净地。既
无粗动。即能引发无想定思。又有色支。故能感彼
异熟之果。故无想天位列四禅也。】
「及无心二定者(至)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次无心二定。先总标。无想。灭尽。即是二定。皆无转
识。故名无心。次别释。问。灭尽定与无想定。俱称无
心。二定何别。答。有四义故。一约得人异。灭尽定是
圣人得。无想是凡夫得。二祈愿异。入灭尽定者。作
止息想求功德入。无想定。作解脱入。三感果不感
果异。无想定是有漏。能感无想天别报果。灭定是
无漏。不感三界果。四灭识多少异。灭尽定灭识多。
兼灭第七染分末那。无想定灭识少。空灭前六识。
伏遍净贪者。谓第三禅无。第四禅巳上贪犹未伏。
显离欲也。出离想者。显想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
等灭者。显所灭识多少也。言无想定者。谓有异生
巳伏三禅遍净天贪。由出离想作意为先。令六转
识及心所灭。虽间心与心所俱灭。而以观想如病
等故。想灭为首。从此立名。令身安住。调畅柔和。故
亦名定。瑜伽论云。无想定差别。略有三种。若下品
修者。于现法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若生无想有
卷七 第 59b 页 X51-0059.png
情天中。所得依身。不甚清净威光赫奕形色广大。
如馀天众。定当中夭。若中品修者。虽现法退。然能
速疾还引现前。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虽
甚清净光明赫奕形色广大。然不究竟最极清净。
虽有中夭。而不决定。若上品修者。必无有退。若生
无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甚为清净威光赫奕形
色广大。必到究竟最极清净。必无中夭。穷满寿量
后方陨没。集论云。若于诸定入住出相。未能了达。
是下品修。虽巳了达。未善串习。名中品修。既了达
巳复善串习。是上品修。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以未
了达故。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虽巳了达。未善串习
故。上品修者。现必不退。既了达巳。复善串故。此定
唯属第四静虑等。意如前释。四业者。流转门中有
三业。谓不善业。恶业。无记业。还灭门中有一业。谓
无漏业。初业。能感不可爱果。恶趣异熟。第二业。一
句能感可爱乐果。色无色界异熟。第三业。能感爱
非爱果。欲界天人异熟。第四业。能断前三业。无想
非无漏故。只通前三业。除顺现受者。谓业果有二。
一顺现受。谓上上品善不善业极殊胜故。现身便
受名顺现受。中庸之业稍降下者。次生便受名顺
生受。又稍劣者。二生巳后方得受故。名顺后受。其
下品者。由微劣故。如人负债急者先偿。名顺不定
受。此无想定以四业论。通前三业。非无漏故。不通
第四。以四受论。通后三受。不通第一。以今生修无
如馀天众。定当中夭。若中品修者。虽现法退。然能
速疾还引现前。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虽
甚清净光明赫奕形色广大。然不究竟最极清净。
虽有中夭。而不决定。若上品修者。必无有退。若生
无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甚为清净威光赫奕形
色广大。必到究竟最极清净。必无中夭。穷满寿量
后方陨没。集论云。若于诸定入住出相。未能了达。
是下品修。虽巳了达。未善串习。名中品修。既了达
巳复善串习。是上品修。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以未
了达故。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虽巳了达。未善串习
故。上品修者。现必不退。既了达巳。复善串故。此定
唯属第四静虑等。意如前释。四业者。流转门中有
三业。谓不善业。恶业。无记业。还灭门中有一业。谓
无漏业。初业。能感不可爱果。恶趣异熟。第二业。一
句能感可爱乐果。色无色界异熟。第三业。能感爱
非爱果。欲界天人异熟。第四业。能断前三业。无想
非无漏故。只通前三业。除顺现受者。谓业果有二。
一顺现受。谓上上品善不善业极殊胜故。现身便
受名顺现受。中庸之业稍降下者。次生便受名顺
生受。又稍劣者。二生巳后方得受故。名顺后受。其
下品者。由微劣故。如人负债急者先偿。名顺不定
受。此无想定以四业论。通前三业。非无漏故。不通
第四。以四受论。通后三受。不通第一。以今生修无
卷七 第 59c 页 X51-0059.png
想定。当来得无想果故。一师言。此定初起。唯在欲
界。不属四禅。所以者何。此定亦由无想外道讲说。
藉其讲说外缘之力而得引起。故此定起不离人
中。以人中慧解。极猛利故。一师言。此定兼通二界。
以欲界先脩习巳。后生色界。由欲界宿习定力。复
能引起现前。尔时若不證无想天果。便能超入色
究竟天。如阿那含。證无漏果。然此不能如不还超
无想而入究竟者。由宿生厌患想心。欣彼无想。决
欲入而不止也。故彼所修。唯是有漏凡夫定。非如
无漏圣定故。瑜伽云。此无想定。非学所入。亦非无
学。何以故。此中无有慧现行故。此上有胜寂静住
及生故。又复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诸胜善法。
由是稽留诳幻虚故。灭尽定者。谓无学及有学圣
者(瑜伽论云。有学圣者。能入此定。谓不还身證。无学圣者。亦复能入。谓俱分解脱)巳离无
所有处欲。由欲超过有顶。作止息想。作意为先。令
第六不恒行。第七恒行。二种染污心心所灭。假立
灭尽定名。无学者。四果阿罗汉也。有学者。即第三
果阿那含也。无所有者。即无色界第三天也。贪即
思惑。谓第八地思惑。无学巳离。有学巳伏。上贪不
定者。上贪者。谓非非想天思惑也。不定者。谓有学
圣人。入定则无。出定还起也。不恒行恒行等灭者。
显不灭识多也。由无想定。以出离为先。如夹冰鱼。
如压石草。名曰无想。而非实无想。此灭定。以止息
为先。如无根木。如焦种芽。名曰灭尽而实灭尽也。
界。不属四禅。所以者何。此定亦由无想外道讲说。
藉其讲说外缘之力而得引起。故此定起不离人
中。以人中慧解。极猛利故。一师言。此定兼通二界。
以欲界先脩习巳。后生色界。由欲界宿习定力。复
能引起现前。尔时若不證无想天果。便能超入色
究竟天。如阿那含。證无漏果。然此不能如不还超
无想而入究竟者。由宿生厌患想心。欣彼无想。决
欲入而不止也。故彼所修。唯是有漏凡夫定。非如
无漏圣定故。瑜伽云。此无想定。非学所入。亦非无
学。何以故。此中无有慧现行故。此上有胜寂静住
及生故。又复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诸胜善法。
由是稽留诳幻虚故。灭尽定者。谓无学及有学圣
者(瑜伽论云。有学圣者。能入此定。谓不还身證。无学圣者。亦复能入。谓俱分解脱)巳离无
所有处欲。由欲超过有顶。作止息想。作意为先。令
第六不恒行。第七恒行。二种染污心心所灭。假立
灭尽定名。无学者。四果阿罗汉也。有学者。即第三
果阿那含也。无所有者。即无色界第三天也。贪即
思惑。谓第八地思惑。无学巳离。有学巳伏。上贪不
定者。上贪者。谓非非想天思惑也。不定者。谓有学
圣人。入定则无。出定还起也。不恒行恒行等灭者。
显不灭识多也。由无想定。以出离为先。如夹冰鱼。
如压石草。名曰无想。而非实无想。此灭定。以止息
为先。如无根木。如焦种芽。名曰灭尽而实灭尽也。
卷七 第 60a 页 X51-0060.png
一凡一圣。于此分途。问。既名灭尽。何故又名灭受
想。答。由彼偏厌受想。故亦名灭受想定也。此定三
品不言生果差别者。显扬论云。从第四静虑巳上。
离色贪故。无方处差别。虽有修习下中上因。然不
建立生果差别。此定初修必依有顶(非非想天)。游览观
照真无漏理而为加行。方得趣入。所以者何。九次
第定。此最后故。谓从初禅乃至有顶邻接而入。次
第不乱。此定既在有顶地后。故依有顶为加行入。
有顶之上无别有地。是故此定亦属有顶。虽属有
顶加行而入。非是有漏。是无漏摄。若修此定。功行
纯熟。得自在者。馀七地中亦得现起。又不止有顶
一地也。戒定慧学皆属道谛。是故灭尽亦属于彼。
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所以者何。以入此
定。便超学位。故非学摄。以未證真涅槃。以得似涅
槃。故非无学位摄。此定下。次修处。此定初起。唯在
欲界人道中者。佛及第子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
猛利故。色无色界亦得现前。何以知之。以邬陀夷
经知之也。无色亦名意成天故。意显彼天无业果
色。但有名摄四取蕴故。生此天者。有二种别。不信
大乘唯识教者。虽生无色不起无色定。恐无色心
成断灭故。若信大乘唯识教者。虽生无色亦起此
定。知有藏识不断灭故。下言生定之因。此定要断
三界见所断惑。要證分别我法二空。要后得智引
发。方能现起。见所断惑。即八十八使也。颂云。若下
想。答。由彼偏厌受想。故亦名灭受想定也。此定三
品不言生果差别者。显扬论云。从第四静虑巳上。
离色贪故。无方处差别。虽有修习下中上因。然不
建立生果差别。此定初修必依有顶(非非想天)。游览观
照真无漏理而为加行。方得趣入。所以者何。九次
第定。此最后故。谓从初禅乃至有顶邻接而入。次
第不乱。此定既在有顶地后。故依有顶为加行入。
有顶之上无别有地。是故此定亦属有顶。虽属有
顶加行而入。非是有漏。是无漏摄。若修此定。功行
纯熟。得自在者。馀七地中亦得现起。又不止有顶
一地也。戒定慧学皆属道谛。是故灭尽亦属于彼。
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所以者何。以入此
定。便超学位。故非学摄。以未證真涅槃。以得似涅
槃。故非无学位摄。此定下。次修处。此定初起。唯在
欲界人道中者。佛及第子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
猛利故。色无色界亦得现前。何以知之。以邬陀夷
经知之也。无色亦名意成天故。意显彼天无业果
色。但有名摄四取蕴故。生此天者。有二种别。不信
大乘唯识教者。虽生无色不起无色定。恐无色心
成断灭故。若信大乘唯识教者。虽生无色亦起此
定。知有藏识不断灭故。下言生定之因。此定要断
三界见所断惑。要證分别我法二空。要后得智引
发。方能现起。见所断惑。即八十八使也。颂云。若下
卷七 第 60b 页 X51-0060.png
具一切。集灭各除三。道除于二见。上界不行瞋。先
根本智證二空巳。后得智中修加行入。于人法空
或单或复。而不决定。故曰随应。异生不能伏灭三
界见惑。未曾證分别我法二空。无后得引发。故无
此定一师言。此定不特断见惑。修所断惑中。唯除
有顶。要全断欲界九品烦恼种子。其馀七地惑。皆
伏不起。然后此定方起。以欲界俱生烦恼种子。具
不善性。及有覆无记。以此二性。繁扰杂乱。能障此
定。最有力故。应须独二共二。独一共一。独半共半。
七生七返。然后断尽。方起此定。圣教唯说五不还
天第三果人。三乘无学及诸菩萨。方得此定故。但
断尽欲界九品思惑。随其所应。生上八地。此定皆
得现起。一师言。不但断欲界一地九品俱生。方起
此定且要断尽色界下三地思惑。馀地伏除。然后
此定。方得现起。以此四地变异受中俱生烦恼种
子。障碍此定。最有力故。故须断下四地思惑。生上
五地。皆得为后引起此定。何以故。六欲之欲。初禅
二禅之喜。三禅之乐。障定最强故。问。若断下界三
禅思惑伏除馀地思惑方起此定。定后又不断退
伏惑。即生上地者。岂不还天生上地巳。然后却断
下地惑耶。必是断尽下惑。方生上地故。答。若生上
地方断下惑。亦无过失。即如未得无学者。生上地
巳。方断下地末那俱生惑故。难云。若伏馀惑能起
此定。后伏不退生馀地者。岂生彼者无润生惑。答
根本智證二空巳。后得智中修加行入。于人法空
或单或复。而不决定。故曰随应。异生不能伏灭三
界见惑。未曾證分别我法二空。无后得引发。故无
此定一师言。此定不特断见惑。修所断惑中。唯除
有顶。要全断欲界九品烦恼种子。其馀七地惑。皆
伏不起。然后此定方起。以欲界俱生烦恼种子。具
不善性。及有覆无记。以此二性。繁扰杂乱。能障此
定。最有力故。应须独二共二。独一共一。独半共半。
七生七返。然后断尽。方起此定。圣教唯说五不还
天第三果人。三乘无学及诸菩萨。方得此定故。但
断尽欲界九品思惑。随其所应。生上八地。此定皆
得现起。一师言。不但断欲界一地九品俱生。方起
此定且要断尽色界下三地思惑。馀地伏除。然后
此定。方得现起。以此四地变异受中俱生烦恼种
子。障碍此定。最有力故。故须断下四地思惑。生上
五地。皆得为后引起此定。何以故。六欲之欲。初禅
二禅之喜。三禅之乐。障定最强故。问。若断下界三
禅思惑伏除馀地思惑方起此定。定后又不断退
伏惑。即生上地者。岂不还天生上地巳。然后却断
下地惑耶。必是断尽下惑。方生上地故。答。若生上
地方断下惑。亦无过失。即如未得无学者。生上地
巳。方断下地末那俱生惑故。难云。若伏馀惑能起
此定。后伏不退生馀地者。岂生彼者无润生惑。答
卷七 第 60c 页 X51-0060.png
云。然不还天虽断下界欲惑未断上贪。犹彼对治
力强。虽在润生位中。不起润生俱生烦恼。但由惑
种助业为上地润生。虽伏馀地诸惑。有断不断。而
欲界俱生贪惑。决不现起。必断尽欲界惑。而生色
界。断尽色界惑。而生无色。前云八地五地语宽。须
此通释。令无疑滥。然七识俱烦恼障种。三乘将得
无学果时。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故。生上地得无学
者。有断下地俱生惑义。与六识俱修所断种。三界
九地一一渐次九品别断。或为一聚九品别断。故
无伏下生上地义。亦无生上却断下失。虽然。此是
对小乘修次第定者说若是菩萨根器。能超入者。
则不然。即在二乘位中。色究竟天。断三界俱生我
执。得灭定巳。即于舍心发明智慧。慧光圆通。便出
尘界。成阿罗汉。入菩萨乘。名为回心大阿罗汉。则
此定在处可起。不必有顶。若非先在二乘位中。巳
得灭定后回心者。必须断三界见所断惑。始登初
地。乃至七地满心。方能永伏一切俱生烦恼。念念
常得入灭正受。此菩萨虽未永断欲界修惑。以定
力故。如巳断者。是故亦能起此定也。论说下引證
复有一等顿根菩萨。如初发心时。便成正觉者始
从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烦恼。永不现行如阿罗汉
此菩萨地地亦能起此定。经说下引證。】
「无心睡眠与闷绝者(至)由此不说入无馀依。」
【次释睡眠。闷绝。二无心位。先总标。谓此以睡眠闷
力强。虽在润生位中。不起润生俱生烦恼。但由惑
种助业为上地润生。虽伏馀地诸惑。有断不断。而
欲界俱生贪惑。决不现起。必断尽欲界惑。而生色
界。断尽色界惑。而生无色。前云八地五地语宽。须
此通释。令无疑滥。然七识俱烦恼障种。三乘将得
无学果时。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故。生上地得无学
者。有断下地俱生惑义。与六识俱修所断种。三界
九地一一渐次九品别断。或为一聚九品别断。故
无伏下生上地义。亦无生上却断下失。虽然。此是
对小乘修次第定者说若是菩萨根器。能超入者。
则不然。即在二乘位中。色究竟天。断三界俱生我
执。得灭定巳。即于舍心发明智慧。慧光圆通。便出
尘界。成阿罗汉。入菩萨乘。名为回心大阿罗汉。则
此定在处可起。不必有顶。若非先在二乘位中。巳
得灭定后回心者。必须断三界见所断惑。始登初
地。乃至七地满心。方能永伏一切俱生烦恼。念念
常得入灭正受。此菩萨虽未永断欲界修惑。以定
力故。如巳断者。是故亦能起此定也。论说下引證
复有一等顿根菩萨。如初发心时。便成正觉者始
从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烦恼。永不现行如阿罗汉
此菩萨地地亦能起此定。经说下引證。】
「无心睡眠与闷绝者(至)由此不说入无馀依。」
【次释睡眠。闷绝。二无心位。先总标。谓此以睡眠闷
卷七 第 61a 页 X51-0061.png
绝二种极重位中前六种识俱永不行。故名无心。
疲极下。次别释。疲极等缘者。睡眠一位。或是勤劳
太过。或是精进不迨。或由食所沉重。或由休意一
切事业。或由串习睡眠。违前六识。问。眠是心所。与
心相应。此既无心。何有心所。答。疲极等缘所引睡
眠。无梦无知。差如小死。彼其时虽无睡眠之体。而
由彼引。与彼相似。是故依彼假说睡眠。何谓无睡
眠体。曰。无心睡眠。意识不行。而睡眠乃是意识心
所。故无心位之睡眠。无睡眠体。若有睡眠体。即不
定心所也。风缘所引闷绝。如中风昏。不知人之症。
热缘所引闷绝。如中暑热病昏。不知人之症。等者
等他缘。及纯苦处等。此风热等。俱是触处少分所
摄。言少分者。触有二十六种。地水火风四种是实。
其馀冷暖涩滑饥渴饱闷等。皆依四大差别假立。
今此二位。俱借身根为缘引起。一分是身根摄。故
曰少分故说意识不起。除此五位。五位之外。意识
恒常现起矣问云。正生死时亦无意识。何故但说
五位不行。不言生死位耶。答云。正生死时即闷绝
位也。瑜伽论释云。若就分位建立门则除六位。名
有心地。若无心睡眠位。无心闷绝位。无想定位。无
想生位。灭尽定位。及无馀依涅槃界位。名无心地。
若就真实义门。唯无馀依涅槃界中。诸心皆灭。名
无心地。馀位由无诸转识故。假名无心。由第八识
未灭尽故。名有心地。此中说及与言。是显五位不
疲极下。次别释。疲极等缘者。睡眠一位。或是勤劳
太过。或是精进不迨。或由食所沉重。或由休意一
切事业。或由串习睡眠。违前六识。问。眠是心所。与
心相应。此既无心。何有心所。答。疲极等缘所引睡
眠。无梦无知。差如小死。彼其时虽无睡眠之体。而
由彼引。与彼相似。是故依彼假说睡眠。何谓无睡
眠体。曰。无心睡眠。意识不行。而睡眠乃是意识心
所。故无心位之睡眠。无睡眠体。若有睡眠体。即不
定心所也。风缘所引闷绝。如中风昏。不知人之症。
热缘所引闷绝。如中暑热病昏。不知人之症。等者
等他缘。及纯苦处等。此风热等。俱是触处少分所
摄。言少分者。触有二十六种。地水火风四种是实。
其馀冷暖涩滑饥渴饱闷等。皆依四大差别假立。
今此二位。俱借身根为缘引起。一分是身根摄。故
曰少分故说意识不起。除此五位。五位之外。意识
恒常现起矣问云。正生死时亦无意识。何故但说
五位不行。不言生死位耶。答云。正生死时即闷绝
位也。瑜伽论释云。若就分位建立门则除六位。名
有心地。若无心睡眠位。无心闷绝位。无想定位。无
想生位。灭尽定位。及无馀依涅槃界位。名无心地。
若就真实义门。唯无馀依涅槃界中。诸心皆灭。名
无心地。馀位由无诸转识故。假名无心。由第八识
未灭尽故。名有心地。此中说及与言。是显五位不
卷七 第 61b 页 X51-0061.png
相杂乱。而或以为显生死时者谬矣。问何故止显
五位。不及无馀依耶。答。以此中是显六识断巳。后
时从自种还复生起故。若无馀依者。永不复生。故
此不说。】
「此五位中异生有四(至)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后总结此五位中。异生有四。除灭尽定圣唯后三。
除无想定。及无想报。佛及八地巳去菩萨。唯得有
一灭定。无睡眠闷绝二。以恶法故。现似有睡实无
有故。即二乘无学。亦有闷绝也。是故下。总结上文
俱不俱义由前云。前五转识。众缘不具。故起时少。
不起时多。第六意识。由违缘故。有时不起。第七八
识。一切俱有。则知八识。一切有情。心与末那。二无
间断。故恒俱转。若遇缘而第六起。则三俱转。若五
识起一。则四俱转。乃至若五识俱起。则八识俱转。
是谓略说八识。或俱不俱义也。】
「若一有情多识俱转(至)如五根识互不相应。」
【次料简。初问一有情身。唯应一识。如何多识俱转。
而说是一有情。答云。立一有情岂依识之多少。若
识多故有情多者。汝起一识名一有情。至无心位
一识不生。尔乃应当非有情数。又若依识立有情
者识与戒善相应起位。尔时可说人趣有情。此犹
自分。四禅八定相应起位。尔时可说天趣有情即
非自分。应不可说人趣有情。何以故。有情依识立。
不依自他立故。然则有情依何立耶。曰。或依命根。
五位。不及无馀依耶。答。以此中是显六识断巳。后
时从自种还复生起故。若无馀依者。永不复生。故
此不说。】
「此五位中异生有四(至)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后总结此五位中。异生有四。除灭尽定圣唯后三。
除无想定。及无想报。佛及八地巳去菩萨。唯得有
一灭定。无睡眠闷绝二。以恶法故。现似有睡实无
有故。即二乘无学。亦有闷绝也。是故下。总结上文
俱不俱义由前云。前五转识。众缘不具。故起时少。
不起时多。第六意识。由违缘故。有时不起。第七八
识。一切俱有。则知八识。一切有情。心与末那。二无
间断。故恒俱转。若遇缘而第六起。则三俱转。若五
识起一。则四俱转。乃至若五识俱起。则八识俱转。
是谓略说八识。或俱不俱义也。】
「若一有情多识俱转(至)如五根识互不相应。」
【次料简。初问一有情身。唯应一识。如何多识俱转。
而说是一有情。答云。立一有情岂依识之多少。若
识多故有情多者。汝起一识名一有情。至无心位
一识不生。尔乃应当非有情数。又若依识立有情
者识与戒善相应起位。尔时可说人趣有情。此犹
自分。四禅八定相应起位。尔时可说天趣有情即
非自分。应不可说人趣有情。何以故。有情依识立。
不依自他立故。然则有情依何立耶。曰。或依命根。
卷七 第 61c 页 X51-0061.png
即第八识之种子也或异熟识。即第八识之现行
也。以彼恒时唯有一故。不见人有二命根者。亦不
见有二果报识。一身下问。诸心心所依四缘生。馀
三种缘咸可容多。等无间缘一身唯一。如何俱时
有多识转。答中先纵云。即如意识等无间缘。引生
后念起善心时。相应善等心所齐起。既许此一引
多心所。宁不许此能引多心。后夺云。又谁定言一
身唯一等无间缘。夫言等无间者。是依自类识说。
故一识止一等无间缘。非谓多识。一无间缘也。如
眼识。则有眼识等无间缘。乃至藏识。则有藏识等
无间缘。然则识多缘亦多。岂谓多识一缘哉。问。一
身八识既各不同。如何八等无间。一时能令齐起。
答。又若一人作意欲取多境时。诸根不坏多境现
前。作意正生而欲多取。宁不一时诸识俱转。若谓
根境虽齐。识不俱转。必前后生者。根境识三和合
力齐。岂有根境齐现。而识有前后生者耶。下以心
所例明云即如心所。性虽无别。而类各异。然许身
中一时俱转。何独不许藏识。与诸转识一时俱转。
又以喻明云。又如暴流有多波浪。一时现起。又如
一镜。有多影像。一时现起。立量云。藏识一心。多识
俱转。诸根境等。和合力齐故。喻如浪像。故依一藏
识。一时俱转。其理极成。瑜伽论云。如诸心法。虽心
法性无有差别。然相异故。于一身中一时俱转。如
是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身中一时俱转。当知
也。以彼恒时唯有一故。不见人有二命根者。亦不
见有二果报识。一身下问。诸心心所依四缘生。馀
三种缘咸可容多。等无间缘一身唯一。如何俱时
有多识转。答中先纵云。即如意识等无间缘。引生
后念起善心时。相应善等心所齐起。既许此一引
多心所。宁不许此能引多心。后夺云。又谁定言一
身唯一等无间缘。夫言等无间者。是依自类识说。
故一识止一等无间缘。非谓多识。一无间缘也。如
眼识。则有眼识等无间缘。乃至藏识。则有藏识等
无间缘。然则识多缘亦多。岂谓多识一缘哉。问。一
身八识既各不同。如何八等无间。一时能令齐起。
答。又若一人作意欲取多境时。诸根不坏多境现
前。作意正生而欲多取。宁不一时诸识俱转。若谓
根境虽齐。识不俱转。必前后生者。根境识三和合
力齐。岂有根境齐现。而识有前后生者耶。下以心
所例明云即如心所。性虽无别。而类各异。然许身
中一时俱转。何独不许藏识。与诸转识一时俱转。
又以喻明云。又如暴流有多波浪。一时现起。又如
一镜。有多影像。一时现起。立量云。藏识一心。多识
俱转。诸根境等。和合力齐故。喻如浪像。故依一藏
识。一时俱转。其理极成。瑜伽论云。如诸心法。虽心
法性无有差别。然相异故。于一身中一时俱转。如
是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身中一时俱转。当知
卷七 第 62a 页 X51-0062.png
更互。亦不相违。如一瀑流有多波浪。又如于一清
净镜面。有多影像一时而转。互不相违。如是于一
阿赖耶识有多转识一时俱转。当知更互亦不相
违。即此章之义疏也。次约意识与五识俱转。若一
身中唯一识转。即是不许六与五俱。若眼等识先
缘境巳。尔后方有第六识生。则取境时应不明了
以无明了意识俱故。则与散意识何异。以明了唯
缘现在。散意唯缘过去。故立量云。五识取境。应不
明了缘久灭故。如散意识。问。五识取境各各差别。
何一明了识。能随五种识于色等境。取一取多。答。
意如瑜伽论云。如一眼识。于一时间。于一事境。唯
取一类无异色相。或于一时顿取非一种种色相。
如眼识于众色。如是耳识于众声。鼻识于众香。舌
识于众味亦尔。又如身识。或于一时于一事境。唯
取一类无异触相。或于一时。顿取非一种种触相。
如是分别意识。于一时间。或取一境相。或取非一
种种境相。当知道理。亦不相违。立量云。五俱意识
于色等境。取一取多。相见俱有种种相故。喻如眼
等识。难云。相有种种一识能取。见。有种种何不同
来共取一境。答云。见虽种种各有所缘。若可了者。
一巳能了。馀识虽多。何所用之。难云。若如所言。五
识巳能了自境故。何用俱起意识了为。答云。五俱
意识。为彼五识分别依故。意识助令生起。非专为
了五识之境也又彼五识所缘之境。唯意识有计
净镜面。有多影像一时而转。互不相违。如是于一
阿赖耶识有多转识一时俱转。当知更互亦不相
违。即此章之义疏也。次约意识与五识俱转。若一
身中唯一识转。即是不许六与五俱。若眼等识先
缘境巳。尔后方有第六识生。则取境时应不明了
以无明了意识俱故。则与散意识何异。以明了唯
缘现在。散意唯缘过去。故立量云。五识取境。应不
明了缘久灭故。如散意识。问。五识取境各各差别。
何一明了识。能随五种识于色等境。取一取多。答。
意如瑜伽论云。如一眼识。于一时间。于一事境。唯
取一类无异色相。或于一时顿取非一种种色相。
如眼识于众色。如是耳识于众声。鼻识于众香。舌
识于众味亦尔。又如身识。或于一时于一事境。唯
取一类无异触相。或于一时。顿取非一种种触相。
如是分别意识。于一时间。或取一境相。或取非一
种种境相。当知道理。亦不相违。立量云。五俱意识
于色等境。取一取多。相见俱有种种相故。喻如眼
等识。难云。相有种种一识能取。见。有种种何不同
来共取一境。答云。见虽种种各有所缘。若可了者。
一巳能了。馀识虽多。何所用之。难云。若如所言。五
识巳能了自境故。何用俱起意识了为。答云。五俱
意识。为彼五识分别依故。意识助令生起。非专为
了五识之境也又彼五识所缘之境。唯意识有计
卷七 第 62b 页 X51-0062.png
度分别。能明了取。异于眼等五识。以彼五识。伹有
随念分别。而无计度。不能深取。故俱意识。非为无
用。由此圣教。说彼意识名有分别。说前五识。名无
分别。问。心所俱转。有相应义既多识俱转。亦如王
所有相应义。彼既如此。此何不然。答云。不同境故
设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谓相应者。必得同
时。同境。同根。同体。具此四义。方为相应。今诸识虽
同时起。而不同境。又不同根所依即根。体即体事。
数即心所。俱不同故。如眼等识。虽与眼根俱转。无
相应义。立量云。多识俱转。互不相应。非同境故。彼
此所依。体数异故。如五根识。】
「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至)相所相无故。」
【此明八识。非一非异。作三能变之结文。问。若八识
既能俱转。又不相应。若能俱转。则似定一。若不相
应。又似定异。然则是定一耶。是定异耶。答。八识自
性。不可言定一。亦不可言定异。何以故。有三义故。
一行相。谓见分二所依。谓根。三缘。谓所缘。以此三
义相应异故。如眼识见色为行相。乃至第八变色
等为行相等故不定一。又一识灭馀七等不必灭。
故不定一。又七是能熏八是所熏。七是因。八是果
相各异故。不可言定一也。若定异者。则楞伽经说
识云。如大海水波。无有差别相又若定异。应非因
果。更互为因果故。法尔因果非定异。如麦不生豆
等芽故。又一切法如幻事等。故知无定异性也。立
随念分别。而无计度。不能深取。故俱意识。非为无
用。由此圣教。说彼意识名有分别。说前五识。名无
分别。问。心所俱转。有相应义既多识俱转。亦如王
所有相应义。彼既如此。此何不然。答云。不同境故
设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谓相应者。必得同
时。同境。同根。同体。具此四义。方为相应。今诸识虽
同时起。而不同境。又不同根所依即根。体即体事。
数即心所。俱不同故。如眼等识。虽与眼根俱转。无
相应义。立量云。多识俱转。互不相应。非同境故。彼
此所依。体数异故。如五根识。】
「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至)相所相无故。」
【此明八识。非一非异。作三能变之结文。问。若八识
既能俱转。又不相应。若能俱转。则似定一。若不相
应。又似定异。然则是定一耶。是定异耶。答。八识自
性。不可言定一。亦不可言定异。何以故。有三义故。
一行相。谓见分二所依。谓根。三缘。谓所缘。以此三
义相应异故。如眼识见色为行相。乃至第八变色
等为行相等故不定一。又一识灭馀七等不必灭。
故不定一。又七是能熏八是所熏。七是因。八是果
相各异故。不可言定一也。若定异者。则楞伽经说
识云。如大海水波。无有差别相又若定异。应非因
果。更互为因果故。法尔因果非定异。如麦不生豆
等芽故。又一切法如幻事等。故知无定异性也。立
卷七 第 62c 页 X51-0062.png
量云八识自性是有法。非定异宗因云。无定性故
喻如幻事问。若尔。前来所说三能变相何为哉。答
云。此依四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说有八等随事
差别。非四重真谛中第四真胜义谛。胜义谛中。若
八识理。分别心。与言皆绝。故非一非异。如伽陀下。
引證。相所相无故者。相即是能所相是所。识上何
者为能相所相。谓用为能相体为所相。或以见分
为能相相分为所相。又以七识为能相第八为所
相。所相既无。能相非有。若入真门。理皆无别真门
但是遮别言无别。无别亦无。别无不别。通上一释
三能变竟。】
「巳广分别三能变相(至)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三释外难广明唯识。凡有五颂。此第一颂。释心外
有法难。分四。一结前标问。三能变是能变自体。所
变者即见相二分是自体分之所变故。是自体分
之用故。说自体是二分所依。云何下。问词。】
「颂曰是诸识转变(至)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七颂。前二句明能所变
相。成能所取。后二句。此即相见二分。是如幻有。彼
即妄所执实我实法。决定非有。故曰皆无。以皆无
故。唯识义成。】
「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至)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三正释颂意。此中释意。先约见相释。是诸识言。亦
摄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是故依之立转变名。
喻如幻事问。若尔。前来所说三能变相何为哉。答
云。此依四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说有八等随事
差别。非四重真谛中第四真胜义谛。胜义谛中。若
八识理。分别心。与言皆绝。故非一非异。如伽陀下。
引證。相所相无故者。相即是能所相是所。识上何
者为能相所相。谓用为能相体为所相。或以见分
为能相相分为所相。又以七识为能相第八为所
相。所相既无。能相非有。若入真门。理皆无别真门
但是遮别言无别。无别亦无。别无不别。通上一释
三能变竟。】
「巳广分别三能变相(至)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三释外难广明唯识。凡有五颂。此第一颂。释心外
有法难。分四。一结前标问。三能变是能变自体。所
变者即见相二分是自体分之所变故。是自体分
之用故。说自体是二分所依。云何下。问词。】
「颂曰是诸识转变(至)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七颂。前二句明能所变
相。成能所取。后二句。此即相见二分。是如幻有。彼
即妄所执实我实法。决定非有。故曰皆无。以皆无
故。唯识义成。】
「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至)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三正释颂意。此中释意。先约见相释。是诸识言。亦
摄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是故依之立转变名。
卷七 第 63a 页 X51-0063.png
谓八识心王。五十一心所。皆名能变。见相二分。名
为所变。即八种识从自證分转变似二分现。即所
变见分有能取之用。说名为见所变相分有质碍
之用。说名为相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立
转变名。转变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
异于自体也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
依他性。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
执分别。是此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其识
体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是
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非谓识自体能缘名
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相见俱依自證起
故。由此识变似见相理。彼所妄执实我法性。离似
所变。决定非有。离此无物。物非离此。非离所依。有
能依故。是故一切色。心。心所。及不相应有为法。乃
至六种无为法。现在有实作用法。及过去未来无
实作用法。皆不离识。然言唯者为遮心外实境是
无。非遮不离识之相分。及心所等法也。次约我法
释。言转变者。谓诸内识。及彼心所。我法分别熏习
力故。生起之时。变似我法外境相现。立转变名。即
此心心所法。能转变外境似我似法者。名为分别。
即此所执外境似我似法。以为实我实法者。名所
分别。由此。能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及彼所分
别实我实法。决定皆无故宗镜云。且如自證分。变
起相见二分。正如结巾成兔。手巾是有。喻自證分。
为所变。即八种识从自證分转变似二分现。即所
变见分有能取之用。说名为见所变相分有质碍
之用。说名为相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立
转变名。转变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
异于自体也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
依他性。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
执分别。是此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其识
体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是
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非谓识自体能缘名
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相见俱依自證起
故。由此识变似见相理。彼所妄执实我法性。离似
所变。决定非有。离此无物。物非离此。非离所依。有
能依故。是故一切色。心。心所。及不相应有为法。乃
至六种无为法。现在有实作用法。及过去未来无
实作用法。皆不离识。然言唯者为遮心外实境是
无。非遮不离识之相分。及心所等法也。次约我法
释。言转变者。谓诸内识。及彼心所。我法分别熏习
力故。生起之时。变似我法外境相现。立转变名。即
此心心所法。能转变外境似我似法者。名为分别。
即此所执外境似我似法。以为实我实法者。名所
分别。由此。能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及彼所分
别实我实法。决定皆无故宗镜云。且如自證分。变
起相见二分。正如结巾成兔。手巾是有。喻自證分。
卷七 第 63b 页 X51-0063.png
结手巾为兔头。手巾上本无兔头。由结而起。是故
名假。如自證分。本无相见二分。由不證实故。有似
二分起。是故名假。更执相见二分。为我法。如所结
巾为兔头。巳是一重假。更结起二耳。又一重假。如
从自證变起见相二分。巳是一重假。更执二分为
我法。又一重假。然则见相二分。虽假似有。从种生
故。我法二执。决定是无。遍计妄执故。是知三界内
外一切法。悉无有体。唯有内识。虚妄分别。理极成
故。唯既不遮不离识法。真如及心所。皆不离识故
体皆有。由此义故。无心外法。除增益边。有虚妄心。
离损减边。离损减边故。除拨无如空清辨等执。离
增益边故。除心外有法萨婆多等。诸小乘执。唯识
义成。契会中道。】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至)此等圣教诚證非一。」
【四释小乘九难。明心外无法唯心之旨。一唯识所
因难。由何教理。唯识义成。小乘牒上问也。岂不巳
说。论王答也。虽说未了。小乘语也。非破他义。巳义
便成。应更确陈。成此教理。此论主将广明正义。而
先为此发端之词。此下分三。一教。二理。三总结。且
一教者。诸小乘师云。离心之外。现见有法是所缘
实境。论主何故。包罗归心。总说唯识。一乃色心有
异。二又能所不同。关云。色境不牵能缘心。以色从
心可唯识。当情色境外迷心。心被境迷非唯识义。
论主云。只此外边色境。一是一切有情缘心变。二
名假。如自證分。本无相见二分。由不證实故。有似
二分起。是故名假。更执相见二分。为我法。如所结
巾为兔头。巳是一重假。更结起二耳。又一重假。如
从自證变起见相二分。巳是一重假。更执二分为
我法。又一重假。然则见相二分。虽假似有。从种生
故。我法二执。决定是无。遍计妄执故。是知三界内
外一切法。悉无有体。唯有内识。虚妄分别。理极成
故。唯既不遮不离识法。真如及心所。皆不离识故
体皆有。由此义故。无心外法。除增益边。有虚妄心。
离损减边。离损减边故。除拨无如空清辨等执。离
增益边故。除心外有法萨婆多等。诸小乘执。唯识
义成。契会中道。】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至)此等圣教诚證非一。」
【四释小乘九难。明心外无法唯心之旨。一唯识所
因难。由何教理。唯识义成。小乘牒上问也。岂不巳
说。论王答也。虽说未了。小乘语也。非破他义。巳义
便成。应更确陈。成此教理。此论主将广明正义。而
先为此发端之词。此下分三。一教。二理。三总结。且
一教者。诸小乘师云。离心之外。现见有法是所缘
实境。论主何故。包罗归心。总说唯识。一乃色心有
异。二又能所不同。关云。色境不牵能缘心。以色从
心可唯识。当情色境外迷心。心被境迷非唯识义。
论主云。只此外边色境。一是一切有情缘心变。二
卷七 第 63c 页 X51-0063.png
是一切有情心之所持。根本皆由于心。是故摄归
唯识。十地经及华严经说三界唯心。意云。三界之
法。唯是心之所变。离心之外更无一物。此亦为遮
我法二执。但是妄情执有。举体全无。唯有内心。故
言唯心。问。欲色二界。有外器色境。云是心变。故可
言唯心。且如无色界天。唯有内心。无外色境。何要
更言唯心。岂不成相扶极成过。答。不但说色境不
离心。方名唯心。此亦遮无色界天贪等。取能取之
心故。为无色界有情亦贪于空等境。起其妄心。故
无色界亦名唯心。若得无漏时。其出世无漏色等。
是出世无漏心心所唯识。亦是唯心。故云三界唯
心。解深密经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即一切所缘之
境。唯是识之所变。更无外法。所以佛告慈氏菩萨
云。无有少法。能取少法。无作用故。楞伽经又说诸
法皆不离心。无垢称经又说有情随心垢净。又阿
毗达磨经说菩萨成就四智。能随悟入唯识无境。
即是地前小菩萨。虽未證唯识之理。而依佛说。及
见地上菩萨成就四般唯识之智。遂入有漏观。观
彼十地菩萨所变大地为黄金。搅长河为酥酪化
肉山鱼米等事。此小菩萨入观观巳。即云。如是所
变实金银等。皆不离十地菩萨能变之心。更无外
境。既作观巳。亦能随顺悟入真唯识理。四般唯识
智者。第一相违识相智。即四类有情各别能缘之
识。识既相违者。其所变相分亦相违故即天见是
唯识。十地经及华严经说三界唯心。意云。三界之
法。唯是心之所变。离心之外更无一物。此亦为遮
我法二执。但是妄情执有。举体全无。唯有内心。故
言唯心。问。欲色二界。有外器色境。云是心变。故可
言唯心。且如无色界天。唯有内心。无外色境。何要
更言唯心。岂不成相扶极成过。答。不但说色境不
离心。方名唯心。此亦遮无色界天贪等。取能取之
心故。为无色界有情亦贪于空等境。起其妄心。故
无色界亦名唯心。若得无漏时。其出世无漏色等。
是出世无漏心心所唯识。亦是唯心。故云三界唯
心。解深密经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即一切所缘之
境。唯是识之所变。更无外法。所以佛告慈氏菩萨
云。无有少法。能取少法。无作用故。楞伽经又说诸
法皆不离心。无垢称经又说有情随心垢净。又阿
毗达磨经说菩萨成就四智。能随悟入唯识无境。
即是地前小菩萨。虽未證唯识之理。而依佛说。及
见地上菩萨成就四般唯识之智。遂入有漏观。观
彼十地菩萨所变大地为黄金。搅长河为酥酪化
肉山鱼米等事。此小菩萨入观观巳。即云。如是所
变实金银等。皆不离十地菩萨能变之心。更无外
境。既作观巳。亦能随顺悟入真唯识理。四般唯识
智者。第一相违识相智。即四类有情各别能缘之
识。识既相违者。其所变相分亦相违故即天见是
卷七 第 64a 页 X51-0064.png
宝严地。鱼见是窟宅。人见是清泠水。鬼见是脓河
猛火。缘此四类有情能变之识各相违故。致令所
变之境亦乃相违所。言相者。非是遍计相。但是相
分之相。由四类有情先业之力。共于一处各变相
分不同。故名相违识相。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萨能
缘之智。智能了彼四类有情自业识所变相分不
问。更无心外别四境。问。其四类有情为是各变相
分为本质亦别答。四类有情。由业增上力。其第八
所变相分亦别。若将此第八相分望四类有情前
六识说。即为本质。故相资皆别。故知更无外境。唯
有识也。唐三藏云。境非定一故。为四类有情所变
相分随四类有情能变之心。境亦成四。一处解成
差。證知唯有识。第二无所缘识智。言无所缘识者
即是一切异生。将自第六独生散意识。缘过去未
来水月镜像等。变起假相分是。此等相分。但是众
生第六识妄搆画遍计当情变起。都无心外实境。
名无所缘识。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萨能缘之心。菩
萨云。此等异生所变假相分。皆不离一切异生能
变之心。是其唯识。即以此例于一切实境。亦不离
一切有情能缘之心。离心之外。更无一物。故云彼
境既无。馀亦应尔。第三自应无倒智即十地菩萨
起智观察一切众生妄执自身为常乐我净菩萨
云此但是凡夫执心倒见。离却妄执心外其凡夫
身上实无常乐我净之境必若有者应异生不假
猛火。缘此四类有情能变之识各相违故。致令所
变之境亦乃相违所。言相者。非是遍计相。但是相
分之相。由四类有情先业之力。共于一处各变相
分不同。故名相违识相。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萨能
缘之智。智能了彼四类有情自业识所变相分不
问。更无心外别四境。问。其四类有情为是各变相
分为本质亦别答。四类有情。由业增上力。其第八
所变相分亦别。若将此第八相分望四类有情前
六识说。即为本质。故相资皆别。故知更无外境。唯
有识也。唐三藏云。境非定一故。为四类有情所变
相分随四类有情能变之心。境亦成四。一处解成
差。證知唯有识。第二无所缘识智。言无所缘识者
即是一切异生。将自第六独生散意识。缘过去未
来水月镜像等。变起假相分是。此等相分。但是众
生第六识妄搆画遍计当情变起。都无心外实境。
名无所缘识。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萨能缘之心。菩
萨云。此等异生所变假相分。皆不离一切异生能
变之心。是其唯识。即以此例于一切实境。亦不离
一切有情能缘之心。离心之外。更无一物。故云彼
境既无。馀亦应尔。第三自应无倒智即十地菩萨
起智观察一切众生妄执自身为常乐我净菩萨
云此但是凡夫执心倒见。离却妄执心外其凡夫
身上实无常乐我净之境必若有者应异生不假
卷七 第 64b 页 X51-0064.png
修行而得解脱既不尔者明知唯有妄识。第四随
三智转智。一随自在者智转智者。即是菩萨起智
观自所变境。皆不离我能变之心。是其唯识。为八
地巳去菩萨。能任运变大地为黄金。搅长河为酥
酪。此是境随真智转。所变事皆成转者改换旧质
义。即随转大地山河旧质成金银等。众生实得受
用。锻鍊作诸器具皆得。若离心有外实境者。如何
山河等能随菩萨心便变为金银等物。以相分本
质皆悉转故。故知一切诸境。皆不离菩萨能变之
心乃至异生。亦能变火为水。变昼为夜。点铁成金
等。此皆是境随事智转。所变事皆成。亦是唯识。若
是迦多演那。所变宫殿金银等皆不成就。故知离
心更无实境。论意云。凡变金银宫殿者。是实定果
色。从初地巳去方能变。若约。自在。八地巳上菩萨
于相及土皆得自在。以上品定心。有大势力所变
金银宫殿等皆得成就。如变金银锻鍊作诸器具。
实得受用。其所变金银。是实定果色皆不离菩萨
内心是其唯识心外无境若诸声闻。及地前小菩
萨等若变金银宫殿时。即托菩萨所变金银宫殿
以为本质。第六识所变金银等皆不成就。无实作
用然所变金银。是假定果色不离声闻诸小菩萨
内心。是其唯识心外无境今迦多演那。缘是声闻。
未得上品定故所变金银虽无实作用。然不离内
识。心外无境。所以古德云。色自在心生。故心能变
三智转智。一随自在者智转智者。即是菩萨起智
观自所变境。皆不离我能变之心。是其唯识。为八
地巳去菩萨。能任运变大地为黄金。搅长河为酥
酪。此是境随真智转。所变事皆成转者改换旧质
义。即随转大地山河旧质成金银等。众生实得受
用。锻鍊作诸器具皆得。若离心有外实境者。如何
山河等能随菩萨心便变为金银等物。以相分本
质皆悉转故。故知一切诸境。皆不离菩萨能变之
心乃至异生。亦能变火为水。变昼为夜。点铁成金
等。此皆是境随事智转。所变事皆成。亦是唯识。若
是迦多演那。所变宫殿金银等皆不成就。故知离
心更无实境。论意云。凡变金银宫殿者。是实定果
色。从初地巳去方能变。若约。自在。八地巳上菩萨
于相及土皆得自在。以上品定心。有大势力所变
金银宫殿等皆得成就。如变金银锻鍊作诸器具。
实得受用。其所变金银。是实定果色皆不离菩萨
内心是其唯识心外无境若诸声闻。及地前小菩
萨等若变金银宫殿时。即托菩萨所变金银宫殿
以为本质。第六识所变金银等皆不成就。无实作
用然所变金银。是假定果色不离声闻诸小菩萨
内心。是其唯识心外无境今迦多演那。缘是声闻。
未得上品定故所变金银虽无实作用。然不离内
识。心外无境。所以古德云。色自在心生。故心能变
卷七 第 64c 页 X51-0064.png
色。所以移山覆海。倒地翻天。搅长河为酥酪变大
地作黄金。悉无难事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者。无性
菩萨云。谓诸声闻独觉菩萨等。若修苦空等观得
相应者。或作四谛观时。随观一法之上唯有无常
苦空无我等众相显然非是诸法体上有此众多
苦空等义。但是苦空等众相。即是诸法之体。既若
无常相于圣人观心上有者。故知一切诸法皆不
离观心而有。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者为菩萨根本
智證真如时。真如境与智冥合。能所一般。更无分
别。离本智外更无别境即境随真智转。是故说唯
心。汝小乘若执有心外实境即證真如时一切境
相何不现前又颂说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者
自性即自心法。或理体即义之所依本事。谓第八
心。第七意。馀六识所缘皆自心为境。佛言。由如是
理故。我说一切有为无为。皆唯有识无馀实无心
外境也。乃知凡有见闻。皆自心生。实无一法当情
而有自体独立者尽从缘起皆逐想成生死涅槃
皆如幻梦矣。此等圣教。诚證非一。繁不具陈。】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至)此等正理诚證非一。」
【二理者。有四种道理。释唯识所因。成四比量第一
比量成立五尘相分色皆是五识亲所缘缘。成唯
识义。第二比量。成立第六识。并闇成立七八二识。
皆缘自之亲相分不离于识。是唯识义。第三比量
总成立一切亲相分。不离心体得成唯识。第四比
地作黄金。悉无难事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者。无性
菩萨云。谓诸声闻独觉菩萨等。若修苦空等观得
相应者。或作四谛观时。随观一法之上唯有无常
苦空无我等众相显然非是诸法体上有此众多
苦空等义。但是苦空等众相。即是诸法之体。既若
无常相于圣人观心上有者。故知一切诸法皆不
离观心而有。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者为菩萨根本
智證真如时。真如境与智冥合。能所一般。更无分
别。离本智外更无别境即境随真智转。是故说唯
心。汝小乘若执有心外实境即證真如时一切境
相何不现前又颂说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者
自性即自心法。或理体即义之所依本事。谓第八
心。第七意。馀六识所缘皆自心为境。佛言。由如是
理故。我说一切有为无为。皆唯有识无馀实无心
外境也。乃知凡有见闻。皆自心生。实无一法当情
而有自体独立者尽从缘起皆逐想成生死涅槃
皆如幻梦矣。此等圣教。诚證非一。繁不具陈。】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至)此等正理诚證非一。」
【二理者。有四种道理。释唯识所因。成四比量第一
比量成立五尘相分色皆是五识亲所缘缘。成唯
识义。第二比量。成立第六识。并闇成立七八二识。
皆缘自之亲相分不离于识。是唯识义。第三比量
总成立一切亲相分。不离心体得成唯识。第四比
卷七 第 65a 页 X51-0065.png
量。成立一切疏所缘缘境皆不离心。得成唯识第
一比量者。且以眼识为例馀四识准此量云。极成
眼识是有法定不亲缘离自识色是宗因云。极成
五识中。随一摄故如馀极成四识将释此量分之
为二。初释名拣过。次略申问答。初者宗前陈云极
成。即拣两宗不极成眼识且如大乘宗中。许有他
方佛眼识。及佛无漏眼识。为小乘不许。亦拣之不
取。若小乘宗中。执佛是有漏眼识及最后身菩萨
染污眼识。即大乘不许。亦须简之。即两宗互不许
者。是不极成法今但取两宗共许极成眼识。方立
为宗。故前陈言极成眼识也。若不致极成两宗简
者。即前陈便有自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因中亦
犯自他一分所依不成过。为前陈无极成眼识为
所依故。所以安极成二字简。后陈言定不亲缘离
自识色宗者。但是离眼识相分外。所有本质色及
馀四尘。但离眼识者。皆不亲缘。若立敌共诤。只诤
本质也。若大乘自宗。成立眼识亲相分色。问。何故
不言定亲缘不离自识色耶。答。恐犯能别不极成
过故。谓小乘不许色不离于眼识故。次因云。极成
五识中随一摄故者。因言极成。亦简不极成五识。
若不言极成简。空言五识中随一摄者。即此因犯
自他一分随一不成过。所以因安极成言拣之。喻
云。如馀极成四识者。喻言极成。亦简不极成法。若
不安极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极成过。所以安极
一比量者。且以眼识为例馀四识准此量云。极成
眼识是有法定不亲缘离自识色是宗因云。极成
五识中。随一摄故如馀极成四识将释此量分之
为二。初释名拣过。次略申问答。初者宗前陈云极
成。即拣两宗不极成眼识且如大乘宗中。许有他
方佛眼识。及佛无漏眼识。为小乘不许。亦拣之不
取。若小乘宗中。执佛是有漏眼识及最后身菩萨
染污眼识。即大乘不许。亦须简之。即两宗互不许
者。是不极成法今但取两宗共许极成眼识。方立
为宗。故前陈言极成眼识也。若不致极成两宗简
者。即前陈便有自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因中亦
犯自他一分所依不成过。为前陈无极成眼识为
所依故。所以安极成二字简。后陈言定不亲缘离
自识色宗者。但是离眼识相分外。所有本质色及
馀四尘。但离眼识者。皆不亲缘。若立敌共诤。只诤
本质也。若大乘自宗。成立眼识亲相分色。问。何故
不言定亲缘不离自识色耶。答。恐犯能别不极成
过故。谓小乘不许色不离于眼识故。次因云。极成
五识中随一摄故者。因言极成。亦简不极成五识。
若不言极成简。空言五识中随一摄者。即此因犯
自他一分随一不成过。所以因安极成言拣之。喻
云。如馀极成四识者。喻言极成。亦简不极成法。若
不安极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极成过。所以安极
卷七 第 65b 页 X51-0065.png
成言简。既立得相分色不离于眼识。馀声香味触
等皆准此成立。皆不离于馀四识故。次申问答。一
问。宗依须两共许。今后陈立者言不亲缘离自识
色。敌者许亲缘离自识本质色。何言极成。答。小乘
亦许眼识不亲缘馀四尘。以离眼识故。但使他宗
许有不亲缘离自识色。即是宗依极成也。二问。他
宗既许馀四尘眼识不亲缘。后合为宗。便是相扶。
岂成宗诤。答。今所诤者。但取色尘本质。眼不亲缘
互相差别。顺巳违他。正成宗体。以小乘虽许色本
质离于眼识。且是亲缘。今言不亲缘。岂非宗诤。三
问。宗中所诤。是眼识不亲缘本质色。同喻如馀四
识。馀四识伹不亲缘馀四尘。岂得相似。答。馀四识
是喻依。各有不亲缘离自识法是喻体。今取喻体
不取喻依。亦如声无常宗。同喻如瓶。不应分别声
瓶有异。但取声瓶各有无常义相似为因等也。第
二比量者。量云。极成馀识是有法。亦不亲缘离自
识法宗。因云。是识性故。同喻如极成五识。释云。宗
前陈言极成。亦简不极成。若不言极成。犯自他一
分所别不极成过。若言六七八识为有法。他不许
七八二识。即犯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若但立意
识为有法。因中便犯不定过。被他将七八二识为
异喻量。犯共中自不定过。今但总言馀。别取第六。
意兼七八即闇成立。摄取七八于馀识之中。后陈
言亦不亲缘离自识法者。亦者同也。同前极成五
等皆准此成立。皆不离于馀四识故。次申问答。一
问。宗依须两共许。今后陈立者言不亲缘离自识
色。敌者许亲缘离自识本质色。何言极成。答。小乘
亦许眼识不亲缘馀四尘。以离眼识故。但使他宗
许有不亲缘离自识色。即是宗依极成也。二问。他
宗既许馀四尘眼识不亲缘。后合为宗。便是相扶。
岂成宗诤。答。今所诤者。但取色尘本质。眼不亲缘
互相差别。顺巳违他。正成宗体。以小乘虽许色本
质离于眼识。且是亲缘。今言不亲缘。岂非宗诤。三
问。宗中所诤。是眼识不亲缘本质色。同喻如馀四
识。馀四识伹不亲缘馀四尘。岂得相似。答。馀四识
是喻依。各有不亲缘离自识法是喻体。今取喻体
不取喻依。亦如声无常宗。同喻如瓶。不应分别声
瓶有异。但取声瓶各有无常义相似为因等也。第
二比量者。量云。极成馀识是有法。亦不亲缘离自
识法宗。因云。是识性故。同喻如极成五识。释云。宗
前陈言极成。亦简不极成。若不言极成。犯自他一
分所别不极成过。若言六七八识为有法。他不许
七八二识。即犯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若但立意
识为有法。因中便犯不定过。被他将七八二识为
异喻量。犯共中自不定过。今但总言馀。别取第六。
意兼七八即闇成立。摄取七八于馀识之中。后陈
言亦不亲缘离自识法者。亦者同也。同前极成五
卷七 第 65c 页 X51-0065.png
识不亲缘离自识诸法。因云是识性故者。即同五
识是识性故。喻如极成五识者。即同五识亦不亲
缘离自识故。明知即亲缘不离自识法。既成立巳。
故知一切亲所缘缘境皆不离心。是唯识义。第三
比量者。量云。六识亲所缘缘是有法定不离六识
体宗因云。见相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
小乘许见分不离心体故。取为同喻。心体即自證
分也。然虽见分亦依自證而转。今但立相分者。以
见分共许故。第四比量者。根身器界。即第八识相
分。望前六名疏所缘缘。以小乘不许第八。故但云
疏所缘缘也。量云。一切随自识所缘是有法。决定
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缘法故。
同喻如相应法。释曰。此量后陈言定不离我之能
缘者。谓一切有为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我之
能缘识。若后陈不言我之能缘者。便犯一分相扶
之失。谓小乘亦许他心智所缘之境。不离能缘心
故。为简此相扶过。遂言我之能缘。即简他之能缘
也。同喻如相应法者。即是前来巳成立亲相分是
也。皆所缘法故。】
「故于唯识应深信受(至)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三总结。由上教理故。是知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
有离无。正契中道。由此慈尊说中道二颂。言虚妄
分别有者。即有三界虚妄分别心。言于此二都无
者。谓无能取所取我法二执之相。于此妄心之上
识是识性故。喻如极成五识者。即同五识亦不亲
缘离自识故。明知即亲缘不离自识法。既成立巳。
故知一切亲所缘缘境皆不离心。是唯识义。第三
比量者。量云。六识亲所缘缘是有法定不离六识
体宗因云。见相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
小乘许见分不离心体故。取为同喻。心体即自證
分也。然虽见分亦依自證而转。今但立相分者。以
见分共许故。第四比量者。根身器界。即第八识相
分。望前六名疏所缘缘。以小乘不许第八。故但云
疏所缘缘也。量云。一切随自识所缘是有法。决定
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缘法故。
同喻如相应法。释曰。此量后陈言定不离我之能
缘者。谓一切有为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我之
能缘识。若后陈不言我之能缘者。便犯一分相扶
之失。谓小乘亦许他心智所缘之境。不离能缘心
故。为简此相扶过。遂言我之能缘。即简他之能缘
也。同喻如相应法者。即是前来巳成立亲相分是
也。皆所缘法故。】
「故于唯识应深信受(至)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三总结。由上教理故。是知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
有离无。正契中道。由此慈尊说中道二颂。言虚妄
分别有者。即有三界虚妄分别心。言于此二都无
者。谓无能取所取我法二执之相。于此妄心之上
卷七 第 66a 页 X51-0066.png
都无。言此中唯有空者。谓此妄心中唯有真如。此
是空性。依空所显故。言于彼亦有此者。彼空性中。
亦有此妄分别识。即虚妄分别。是世俗谛故。于此
俗谛中。亦有真谛之空性也。言故说一切法者。即
有为无。为二法是一切法也。言非空非不空者。非
空。谓虚妄分别心。及空性。即依圆是有。故名非空
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谓能取所取我法二执之相
是空。即遍计性也。言有无及有故者。有谓虚妄分
别有故。无谓二取我法无故。及有故者。谓于妄分
别中。有真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言是则
契中道者。谓非一向空如清辨等。非一向有如小
乘等。故名中道。谓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我法无。
不同小乘。故名中道。染净依他。说见后卷。】
「若唯内识似外境起(至)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二世事乖宗难。此是经部师难云。论主若言。唯有
内识无心外境者。如何现见世间情与非情等物
有处定。时定身不定。作用不定等。就此中自有四
难。一处定难。二时定难。三身不定难。四作用不定
难。初难云。论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识无心外境者
且如世人将现量识正缘南山处。其识与山俱在
其南。山不离识。可言唯识。忽若将现量识缘北之
时。其山定在南且不随缘者心转来向北。既若缘
北之时缘南山心不生者。明知离识之外有实南
山之境。此何成唯识。第二时定难者。若正缘南山
是空性。依空所显故。言于彼亦有此者。彼空性中。
亦有此妄分别识。即虚妄分别。是世俗谛故。于此
俗谛中。亦有真谛之空性也。言故说一切法者。即
有为无。为二法是一切法也。言非空非不空者。非
空。谓虚妄分别心。及空性。即依圆是有。故名非空
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谓能取所取我法二执之相
是空。即遍计性也。言有无及有故者。有谓虚妄分
别有故。无谓二取我法无故。及有故者。谓于妄分
别中。有真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言是则
契中道者。谓非一向空如清辨等。非一向有如小
乘等。故名中道。谓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我法无。
不同小乘。故名中道。染净依他。说见后卷。】
「若唯内识似外境起(至)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二世事乖宗难。此是经部师难云。论主若言。唯有
内识无心外境者。如何现见世间情与非情等物
有处定。时定身不定。作用不定等。就此中自有四
难。一处定难。二时定难。三身不定难。四作用不定
难。初难云。论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识无心外境者
且如世人将现量识正缘南山处。其识与山俱在
其南。山不离识。可言唯识。忽若将现量识缘北之
时。其山定在南且不随缘者心转来向北。既若缘
北之时缘南山心不生者。明知离识之外有实南
山之境。此何成唯识。第二时定难者。若正缘南山
卷七 第 66b 页 X51-0066.png
时。识现起山亦随心起即可成唯识义。且如不缘
南山时。其缘山心即不生然山且在不随心灭即
是离心有境。何成唯识义此上二难。皆是难现量
识亦难比量若约比量心者。即山相分亦于馀处
心上现故。第三有情身不定难者。若言一切皆是
唯识。且如众多有情同在一处。于中一半眼有患
眩瞖者。或十或五或有见空华。或有见头发或有
见苍蝇。或有全不见物者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识
变起。所变发蝇等相分皆不离患眩瞖者之心可
是唯识且如一半不患眩瞖者。或十或五。共在一
处。所见一般物皆。同境既是一者。明知离心有境
何成唯识。第四作用不定难者。于中分出三难。第
一难云。复有何因。患眩医者所见发蝇等。即无发
蝇等实用馀不患眩瞖者所见发蝇等物。是实用
非无。汝大乘既许皆是唯识者。即须一时有实作
用不然。一时无实作用。今既不同。未审何者是其
唯识。第二难云。复云何因。有情于梦中所得饮食
刀杖毒药衣服等即无实作用。及至觉时若得便
有实用。第三难云。复有何因寻香城等即无实作
用。馀砖土城等便有实作用。论主答前四难。引三
十唯识论颂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
河等。如梦损有用。若依此颂。答前四难即足。且第
一答前处定难者。论生云。汝还许有情于梦中有
时见有村园或男或女等物在于一处即定。其有
南山时。其缘山心即不生然山且在不随心灭即
是离心有境。何成唯识义此上二难。皆是难现量
识亦难比量若约比量心者。即山相分亦于馀处
心上现故。第三有情身不定难者。若言一切皆是
唯识。且如众多有情同在一处。于中一半眼有患
眩瞖者。或十或五或有见空华。或有见头发或有
见苍蝇。或有全不见物者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识
变起。所变发蝇等相分皆不离患眩瞖者之心可
是唯识且如一半不患眩瞖者。或十或五。共在一
处。所见一般物皆。同境既是一者。明知离心有境
何成唯识。第四作用不定难者。于中分出三难。第
一难云。复有何因。患眩医者所见发蝇等。即无发
蝇等实用馀不患眩瞖者所见发蝇等物。是实用
非无。汝大乘既许皆是唯识者。即须一时有实作
用不然。一时无实作用。今既不同。未审何者是其
唯识。第二难云。复云何因。有情于梦中所得饮食
刀杖毒药衣服等即无实作用。及至觉时若得便
有实用。第三难云。复有何因寻香城等即无实作
用。馀砖土城等便有实作用。论主答前四难。引三
十唯识论颂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
河等。如梦损有用。若依此颂。答前四难即足。且第
一答前处定难者。论生云。汝还许有情于梦中有
时见有村园或男或女等物在于一处即定。其有
卷七 第 66c 页 X51-0066.png
情梦心有时便缘馀处馀处便不见前村园等物。
即梦心不定。汝且总许是唯识否经部答云。我宗
梦中。虽梦境处定梦心不定然不离有情梦心。皆
是唯识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是虽山处常
定其有情能缘心不定然皆不离现心。总是唯识
立量云。我宗觉时所见境色是有。决定是唯识为
宗。因云。境处定。心不不定故喻如汝宗梦中之境。
皆是唯识第二答。前时定难者。论主云。且如有情
于梦中所见村园等物。其梦心若缘时。可是唯识。
若不缘时。应非唯识。经部答云我梦中之境。若梦
心缘时。亦是唯识若梦心有不缘时然不离梦心
亦是唯识。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是。我今长
时缘南山。山不离心是唯识有时缘山心虽不生
然不离现心。亦是唯识颂云。处时定如梦。此一句
答前二难第三答身不定难。论主云汝经部还许
众多饿鬼同于一处。于中有三有五业同之者。即
同见脓河定。又有三五随自业力所见不定。即同
于一处或有见猛火。或有见粪秽。或有见人把捧
拦隔。如是饿鬼。同于一处。一半见境定。一半所见
各异。汝总许是饿鬼唯识否答云。虽见有同异。然
不离饿鬼自业识所变皆是唯识论主云。我宗唯
识亦复如是。虽一类患眩瞖者所见各别。有一类
不患眩瞖者所见即同。然不离此二类有情识之
所变。皆是唯识。颂云。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此
即梦心不定。汝且总许是唯识否经部答云。我宗
梦中。虽梦境处定梦心不定然不离有情梦心。皆
是唯识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是虽山处常
定其有情能缘心不定然皆不离现心。总是唯识
立量云。我宗觉时所见境色是有。决定是唯识为
宗。因云。境处定。心不不定故喻如汝宗梦中之境。
皆是唯识第二答。前时定难者。论主云。且如有情
于梦中所见村园等物。其梦心若缘时。可是唯识。
若不缘时。应非唯识。经部答云我梦中之境。若梦
心缘时。亦是唯识若梦心有不缘时然不离梦心
亦是唯识。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是。我今长
时缘南山。山不离心是唯识有时缘山心虽不生
然不离现心。亦是唯识颂云。处时定如梦。此一句
答前二难第三答身不定难。论主云汝经部还许
众多饿鬼同于一处。于中有三有五业同之者。即
同见脓河定。又有三五随自业力所见不定。即同
于一处或有见猛火。或有见粪秽。或有见人把捧
拦隔。如是饿鬼。同于一处。一半见境定。一半所见
各异。汝总许是饿鬼唯识否答云。虽见有同异。然
不离饿鬼自业识所变皆是唯识论主云。我宗唯
识亦复如是。虽一类患眩瞖者所见各别。有一类
不患眩瞖者所见即同。然不离此二类有情识之
所变。皆是唯识。颂云。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此
卷七 第 67a 页 X51-0067.png
两句颂答此一难宝生论云身不定如鬼者。实是
清河无外异境。然诸饿鬼悉皆同见脓满而流。非
唯一睹。然于此处实无片许脓血可得。何事得有
溢岸而流。虽无实境决定属一理定不成。此即应
知观色等心虽无外境。不决定性。于身非有。遮却
境无。即彼成立有境之因。有不定过。于无境处。亦
有多身共观不定。如河实无脓流之事。而诸饿鬼
不别观之由其同业。感于此位俱见脓流。悭吝业
熟同见此苦。由昔同业各熏自体。此持异熟皆并
现前。彼多有情。同见斯事。实无外境为思忆故。准
其道理。仁亦如斯。共同造作。所有熏习成熟之时。
便无别相色等相分从识而生。是故定知不由外
境。识方得起。岂非许此同一趣生。然非决定彼情
同业。由现见有良家贱室贫富等异如是便成见
其色等应有差别。同彼异类见成非等。故知斯类
与彼不同。彼亦不由外境力故生色等境。然诸饿
鬼虽同一趣。见亦差别。由业异相。所见亦然彼或
有见大热铁围融煮迸潜。或时见有屎尿横流。非
相似故。虽同人趣薄福之人。金带现时。见为铁锁
或见是蛇。是故定知虽在人趣。亦非同见。若如是
类。无别见性。由其皆有同类之业。然由彼类有同
分业。生同分趣。复有别业各别而见。此一功能。随
其力故。令彼诸人有同异见。复以此义亦答馀言
有说别趣有情鬼傍生等应非一处有不别见。由
清河无外异境。然诸饿鬼悉皆同见脓满而流。非
唯一睹。然于此处实无片许脓血可得。何事得有
溢岸而流。虽无实境决定属一理定不成。此即应
知观色等心虽无外境。不决定性。于身非有。遮却
境无。即彼成立有境之因。有不定过。于无境处。亦
有多身共观不定。如河实无脓流之事。而诸饿鬼
不别观之由其同业。感于此位俱见脓流。悭吝业
熟同见此苦。由昔同业各熏自体。此持异熟皆并
现前。彼多有情。同见斯事。实无外境为思忆故。准
其道理。仁亦如斯。共同造作。所有熏习成熟之时。
便无别相色等相分从识而生。是故定知不由外
境。识方得起。岂非许此同一趣生。然非决定彼情
同业。由现见有良家贱室贫富等异如是便成见
其色等应有差别。同彼异类见成非等。故知斯类
与彼不同。彼亦不由外境力故生色等境。然诸饿
鬼虽同一趣。见亦差别。由业异相。所见亦然彼或
有见大热铁围融煮迸潜。或时见有屎尿横流。非
相似故。虽同人趣薄福之人。金带现时。见为铁锁
或见是蛇。是故定知虽在人趣。亦非同见。若如是
类。无别见性。由其皆有同类之业。然由彼类有同
分业。生同分趣。复有别业各别而见。此一功能。随
其力故。令彼诸人有同异见。复以此义亦答馀言
有说别趣有情鬼傍生等应非一处有不别见。由
卷七 第 67b 页 X51-0067.png
别作业异熟性故。此虽成趣业有差别。同观之业
还有不异。即诸有情自相续中有其别异业种随
故。彼任其缘否得生起第四总答作用不定中三
难者。论主云。汝经部等还许有情梦中所得刀杖
饮食等无实作用。是唯识否答曰。此是唯识又问
只如有情于梦中有时遗失不净等事即有实作
用汝亦许是唯识否。答云此是唯识。论主例答。汝
既许梦中有实作用无实作用俱是唯识者。即知
我宗患眩瞖及不患者。并梦中现觉。兼假城实城。
此三般有实无实作用。亦如汝梦中有实无实作
用。皆是唯识。立量云。我宗觉时境色是有法。定是
唯识宗因云。有实作用故。如汝梦中境色。不然。汝
梦中境色是有法。应非唯识宗。因云。有实无实作
用故。如汝觉时境色。或云有瞖无瞖等是有法。有
用无用其理亦成宗。因云。许无实境故。如梦中染
污等。颂云。如梦损有用。盖谓此也。三十唯识又有
四句颂。以地狱一喻总答四难。文繁不引。】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至)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三圣教相违难。小乘难意云。论主若言一切皆是
唯识。无心外实境者。何故世尊于阿含经中说有
十二处。若一切皆唯识者。世尊只合说意处法处
即不合说。有十色处。今世尊既说有十二处者。明
知离却意法处外。别有十色处是心外有。何言一
切皆是唯识。论主答中分三。初假答。二正答。三喻
还有不异。即诸有情自相续中有其别异业种随
故。彼任其缘否得生起第四总答作用不定中三
难者。论主云。汝经部等还许有情梦中所得刀杖
饮食等无实作用。是唯识否答曰。此是唯识又问
只如有情于梦中有时遗失不净等事即有实作
用汝亦许是唯识否。答云此是唯识。论主例答。汝
既许梦中有实作用无实作用俱是唯识者。即知
我宗患眩瞖及不患者。并梦中现觉。兼假城实城。
此三般有实无实作用。亦如汝梦中有实无实作
用。皆是唯识。立量云。我宗觉时境色是有法。定是
唯识宗因云。有实作用故。如汝梦中境色。不然。汝
梦中境色是有法。应非唯识宗。因云。有实无实作
用故。如汝觉时境色。或云有瞖无瞖等是有法。有
用无用其理亦成宗。因云。许无实境故。如梦中染
污等。颂云。如梦损有用。盖谓此也。三十唯识又有
四句颂。以地狱一喻总答四难。文繁不引。】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至)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三圣教相违难。小乘难意云。论主若言一切皆是
唯识。无心外实境者。何故世尊于阿含经中说有
十二处。若一切皆唯识者。世尊只合说意处法处
即不合说。有十色处。今世尊既说有十二处者。明
知离却意法处外。别有十色处是心外有。何言一
切皆是唯识。论主答中分三。初假答。二正答。三喻
卷七 第 67c 页 X51-0067.png
答。此中略初假答。只显正答。喻答初假答者。引三
十唯识颂云。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
处。佛说彼为十。言识从自种生者。即五识自證分
现行。各从五识自种而生。将五识自种便为五根。
言似境相而转者。即五识自證分从自种生巳。而
能变似二分现。其所变见分。说名五识。所变相分。
似外境现。说名五境。其实根境十处皆不离识。亦
是唯识。此是假将五识种子为五根。答经部师。以
经部许有种子故。问。设许有种子。岂不执离识有
答。彼许种子在前六识中持。亦不离识有。论主云。
其所变相分。似外五境。亦不离识有。能变五识种
即五根。亦不离识有。虽分内外十处。然皆是唯识
言佛说彼为十者。以佛密意为破外道执身为一
合相我故。遂于无言之法。强以言分别。说有根尘
十处。有大胜利故。唯识颂云。依此教能入。数取趣
无我。解云。为若有智者。即依此佛说根尘十处教
文。便作观云。我于无量劫来。为恶慧推求愚痴迷
闇。妄执自他身为一合相我。因此生死沉沦。今依
教观自他身但有根尘十处以成其体。于一一处
中。都无主宰自在常一等用。何曾有我。因此便能
悟入无我之理。成我空观。此即大乘假将五种子
为五根。假答小乘也。小乘又难云。若尔者。且如五
尘相分色是五识所变故。可如汝宗是唯识。其本
质五境色。未审是何识之唯识。谓五识及第六皆
十唯识颂云。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
处。佛说彼为十。言识从自种生者。即五识自證分
现行。各从五识自种而生。将五识自种便为五根。
言似境相而转者。即五识自證分从自种生巳。而
能变似二分现。其所变见分。说名五识。所变相分。
似外境现。说名五境。其实根境十处皆不离识。亦
是唯识。此是假将五识种子为五根。答经部师。以
经部许有种子故。问。设许有种子。岂不执离识有
答。彼许种子在前六识中持。亦不离识有。论主云。
其所变相分。似外五境。亦不离识有。能变五识种
即五根。亦不离识有。虽分内外十处。然皆是唯识
言佛说彼为十者。以佛密意为破外道执身为一
合相我故。遂于无言之法。强以言分别。说有根尘
十处。有大胜利故。唯识颂云。依此教能入。数取趣
无我。解云。为若有智者。即依此佛说根尘十处教
文。便作观云。我于无量劫来。为恶慧推求愚痴迷
闇。妄执自他身为一合相我。因此生死沉沦。今依
教观自他身但有根尘十处以成其体。于一一处
中。都无主宰自在常一等用。何曾有我。因此便能
悟入无我之理。成我空观。此即大乘假将五种子
为五根。假答小乘也。小乘又难云。若尔者。且如五
尘相分色是五识所变故。可如汝宗是唯识。其本
质五境色。未审是何识之唯识。谓五识及第六皆
卷七 第 68a 页 X51-0068.png
不亲缘本质五境。即此本质五境。岂不是离心外
有。何成唯识因此问故。便是论主第二正答。云依
识所变。非别实有。此依大乘自宗正解。即约巳建
立第八识了。既论主云五尘本质色。此是第八识
之亲相分。相分不离第八识。亦是唯识。第三喻答
者。即论主举喻答小乘世尊建立十二处之所以。
云如遮断见。说续有情。但是佛密意破于众生一
合相我。假说有十二处名。令众生观十二处法。都
无有我。便入我空。次依唯识能观一切诸法之上
皆无实轨持胜性等用。既除法执便成法空。此中
答前。隐一答一难不可不知。故备述之。】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至)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四唯识成空难。小乘蹑上难云。既言一切诸法皆
无实轨持自在胜性等用。成法空观者。即此唯识
之体。岂不亦空。论主答云。唯识体即不空。小乘问
如何不空。论主答云。非所执故。我前言空者。但是
空其一切法上妄心执有实轨持胜性等用。遍计
虚妄之法。此即是空。非空离执唯识之体。即如根
本智正證如时。离言绝相。其遍计虚妄一切我法
皆不现前。于此位中。唯有本智与理冥合。不分能
所。此识体亦空。便无俗谛。俗谛无故真谛亦无。无
二谛者。名恶取空。诸佛说为不可治者也。是故诸
法有空不空。如前颂说。解释巳明。】
「若诸色处亦识为体(至)及与非色识若无馀亦无。」
有。何成唯识因此问故。便是论主第二正答。云依
识所变。非别实有。此依大乘自宗正解。即约巳建
立第八识了。既论主云五尘本质色。此是第八识
之亲相分。相分不离第八识。亦是唯识。第三喻答
者。即论主举喻答小乘世尊建立十二处之所以。
云如遮断见。说续有情。但是佛密意破于众生一
合相我。假说有十二处名。令众生观十二处法。都
无有我。便入我空。次依唯识能观一切诸法之上
皆无实轨持胜性等用。既除法执便成法空。此中
答前。隐一答一难不可不知。故备述之。】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至)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四唯识成空难。小乘蹑上难云。既言一切诸法皆
无实轨持自在胜性等用。成法空观者。即此唯识
之体。岂不亦空。论主答云。唯识体即不空。小乘问
如何不空。论主答云。非所执故。我前言空者。但是
空其一切法上妄心执有实轨持胜性等用。遍计
虚妄之法。此即是空。非空离执唯识之体。即如根
本智正證如时。离言绝相。其遍计虚妄一切我法
皆不现前。于此位中。唯有本智与理冥合。不分能
所。此识体亦空。便无俗谛。俗谛无故真谛亦无。无
二谛者。名恶取空。诸佛说为不可治者也。是故诸
法有空不空。如前颂说。解释巳明。】
「若诸色处亦识为体(至)及与非色识若无馀亦无。」
卷七 第 68b 页 X51-0068.png
【五色相非心难。小乘难意云。若言一切外色皆心
为体。由心自證分变似能取。说名见分。变似所取。
说为相分者。何故所变色相即显现。其能变心即
不显现。又若外色以心为体者。何故所变色即一
类相续而转。且如外色山河六地等。即千年万年
一类更无改变。又相续不断。得多时住。若有情能
变心。即有改变不定。又不得多时。今外色既不似
内心者。明知离心有外实色。何言一切皆是唯识。
论主答云。名言熏习势力起故。此但由一切有情
无始时来。前后递互。以名言虚妄熏习。作心外坚
住相续等解。由此势力。有此相现。非是真实有心
外坚色等。外人又问。既言唯识者。有情何要变似
外色而现。论主答云。一切有情。若不变似外色现
者。便无染净之法。且如一切凡夫。由先迷色等诸
境。颠倒妄执。由此杂染便生杂染。体即二障。汝外
人若不许识变似外色现者。即有情不起颠倒。颠
倒妄执即若不起。即杂染烦恼不生。杂染既若不
生。净法因何而有。所以摄论颂云。乱相及乱体。应
许为色识。及与非色识。若无馀亦无。言乱相者。即
所变色相。言乱体者。即能变心体。应许为色识者。
即前所变乱相。及与非色识者。即前变心是体。若
无馀亦无者。若无所变似外色境为乱相者。亦无
能变之识体。故知须变似外境现。所以诸色皆不
离心。总是唯识。】
卷七 第 68c 页 X51-0068.png
「色等外境分明现證(至)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六现量违宗难。小乘难意云。且如外五尘色境分
明五识现證。是现量所得。大小乘皆共极成。何故
拨无。言一切唯识。三十唯识论中亦有此难。云诸
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
宁有此觉。我今现證如是境耶。意云。论主若言无
外实境者。如何言五识现量取外五尘境。若是比
量非量。遍计所起遍计所执。强思计度搆画所生
相分。不离于心。可成唯识。今五识既现量得外实
五尘境者。何故亦言皆是唯识。论主答云。且如现
量五识缘五尘境时。得法自性。不带名言。无筹度
心。不生分别。不执为外。但是后念分别意识妄生
分别。便执为外。言有实境。问。且小乘许现量心中
不执为外否。答许。问。与大乘何别。答。唯识镜云。若
是大乘。即五识及同时意识皆现量。不执为外。若
小乘宗。即唯是五识不执为外。论主云。汝小乘既
许五识缘境是现量不执为外者。明知现量心中
皆无外境。是唯识义。外人又问云。其五识所缘现
量五尘境为实为假。答。是实。难云。若尔者。即是离
心外有实五尘境。何言唯识。论主答云。五识缘五
尘境时。虽即是实。但是五识之所变自识相分。不
离五识。皆成唯识。缘五识各有四分。其五尘境是
五识之亲相分。由五识自證分变似色等相分境
现。其相分又不离见分。皆是唯识。若后分别意识
卷七 第 69a 页 X51-0069.png
起时。妄执心外有其实境。此即是无。不称境体而
知故。问。且如五识中瞋等烦恼起时。不称本质。何
言唯是现量。答。虽不称本质。然称相分。亦是现量。
由心无执故。其第六意识相应瞋若与执俱时。相
分本质皆不称。若不与执俱起时。即同五识。问。何
故五识无执。答。由不通比非二量。故无执。故知五
识现量缘境不执为外。皆是唯识。又色等境相分
非本质。故曰非色。相分似本质。故曰似色。内色非
外色。故曰非外。内色如外现。故曰似外。如梦中境
皆唯识变。云何执为心外实色哉。】
「若觉时色皆如梦境(至)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七梦觉相违难。小乘蹑上难云。若觉时境亦如梦
境不离识者。何缘梦境人人皆知唯心所变。觉时
之境不知唯识耶。论主答云。如梦未觉。不自知其
梦也。要至觉时。乃知唯心耳。应知觉时之境。何殊
梦中。而人不知唯心。执为实有者。亦大梦之未醒
也。至真觉位。乃能知耳。何以知之。以如来说为生
死长夜而知之也。即第七是生死长夜根本。能令
起惑造业。三界轮回故。所以唯识枢要问云。若诸
识生似我法时。为皆由我法分别熏习之力。为亦
不由。若皆由者。八识五识无二分别。生果时应不
似二。若不由者。此中何故伹说我法熏习为因。答。
二解俱得。其皆由解者。一切有漏与第六二分别
俱故。或第六识二分别引故。后生果时皆似我法。
知故。问。且如五识中瞋等烦恼起时。不称本质。何
言唯是现量。答。虽不称本质。然称相分。亦是现量。
由心无执故。其第六意识相应瞋若与执俱时。相
分本质皆不称。若不与执俱起时。即同五识。问。何
故五识无执。答。由不通比非二量。故无执。故知五
识现量缘境不执为外。皆是唯识。又色等境相分
非本质。故曰非色。相分似本质。故曰似色。内色非
外色。故曰非外。内色如外现。故曰似外。如梦中境
皆唯识变。云何执为心外实色哉。】
「若觉时色皆如梦境(至)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七梦觉相违难。小乘蹑上难云。若觉时境亦如梦
境不离识者。何缘梦境人人皆知唯心所变。觉时
之境不知唯识耶。论主答云。如梦未觉。不自知其
梦也。要至觉时。乃知唯心耳。应知觉时之境。何殊
梦中。而人不知唯心。执为实有者。亦大梦之未醒
也。至真觉位。乃能知耳。何以知之。以如来说为生
死长夜而知之也。即第七是生死长夜根本。能令
起惑造业。三界轮回故。所以唯识枢要问云。若诸
识生似我法时。为皆由我法分别熏习之力。为亦
不由。若皆由者。八识五识无二分别。生果时应不
似二。若不由者。此中何故伹说我法熏习为因。答。
二解俱得。其皆由解者。一切有漏与第六二分别
俱故。或第六识二分别引故。后生果时皆似我法。
卷七 第 69b 页 X51-0069.png
其不由解者。此说第六根本兼缘一切为因缘发
诸识令熏习故。后生果时。似我法相起。或非外似
外。六七计为似外起故。如梦者梦娑剌拿王。其王
容貌端正。后从迦旃延出家。往阿槃地国山中脩
道。阿槃地王。将宫人入山游戏。宫人见王形貌端
正。围绕看之。阿槃地王瞋怒。鞭之几死。至夜方苏。
语迦旃延曰。我从师乞暂还本国。举军破彼阿槃
地国。杀其王巳。从师修道。迦旃延从请。语曰。汝若
欲去。且停一宿。迦旃延安置好处令眠。欲令感梦。
梦见举军征阿槃地国。自军破败。身被他获。坚缚
手足。赤华插顶。严鼓欲杀。王大恐怖。叫唤失声。迦
旃延唤之令寤语之曰。汝若征彼。必当破败。如梦
所见。王曰。愿师为除毒意。迦旃延为说一切诸法。
譬如国土。假名无实。离舍屋等。无别国土。乃至广
说种种因缘。至一极微。亦非实事。无此无彼。无怨
无亲。王闻法巳。得预流果。后渐获得阿罗汉果。故
知万法唯识。梦觉一如。寤中所见。即明了意识。梦
中所见。即梦中意识。分别之意既同。差别之境何
异。迷悟若此。曷疑虑焉。昏觉如斯。可洞达矣。】
「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至)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八外取他心难。若论主言。外色实无是内识之境
者。即可然。且如他人心是实有。岂非自心所缘耶。
意云。且如此人心。若亲缘得他人心著。即离此人
心别有心为境。若此人心缘他人心不著者。即有
诸识令熏习故。后生果时。似我法相起。或非外似
外。六七计为似外起故。如梦者梦娑剌拿王。其王
容貌端正。后从迦旃延出家。往阿槃地国山中脩
道。阿槃地王。将宫人入山游戏。宫人见王形貌端
正。围绕看之。阿槃地王瞋怒。鞭之几死。至夜方苏。
语迦旃延曰。我从师乞暂还本国。举军破彼阿槃
地国。杀其王巳。从师修道。迦旃延从请。语曰。汝若
欲去。且停一宿。迦旃延安置好处令眠。欲令感梦。
梦见举军征阿槃地国。自军破败。身被他获。坚缚
手足。赤华插顶。严鼓欲杀。王大恐怖。叫唤失声。迦
旃延唤之令寤语之曰。汝若征彼。必当破败。如梦
所见。王曰。愿师为除毒意。迦旃延为说一切诸法。
譬如国土。假名无实。离舍屋等。无别国土。乃至广
说种种因缘。至一极微。亦非实事。无此无彼。无怨
无亲。王闻法巳。得预流果。后渐获得阿罗汉果。故
知万法唯识。梦觉一如。寤中所见。即明了意识。梦
中所见。即梦中意识。分别之意既同。差别之境何
异。迷悟若此。曷疑虑焉。昏觉如斯。可洞达矣。】
「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至)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八外取他心难。若论主言。外色实无是内识之境
者。即可然。且如他人心是实有。岂非自心所缘耶。
意云。且如此人心。若亲缘得他人心著。即离此人
心别有心为境。若此人心缘他人心不著者。即有
卷七 第 69c 页 X51-0069.png
境而不缘。若缘著。即乖唯识义。若缘不著者。即何
成他心智耶。论主答云。谁说他人心非此人境。若
此人亲缘他人心即不得。若托他人心为质。自变
相分缘。亦有他心智。但变相分缘时。即不得他人
本质。但由他人影像相自心上现。名了他心。即知
他心相分不离自心。亦是唯识。意云。此人心缘他
人心时。变起相分。当情相分无实作用。非如手等
执物。亦非如日舒光亲照其境。缘他人心时。但如
镜中影。似外质现镜中像。亦无实作用。缘他人心
时。亦复如是。非无缘他人心体。故名了他心。非亲
能了。亲所了者。谓自所变。又古德问。他心智者。谓
既有他人心为自心之所知。即是离自心外有他
人心为自心之境。何得言无境唯有识耶。答。谓缘
他身浮尘根相分色亦不亲得但托为质。如自身
眼识缘第八识所变器世间色时。亦但托为质。亦
不亲得。其耳等四识缘本识所变声等亦尔。以本
质是第八识变。今望五识。故名影识。如五识等缘
本识所变本质境。亦不亲得。虽亦得缘。只成疏所
缘缘也。】
「既有异境何名唯识(至)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九异境非识难。小乘蹑上难云。既言此人缘他人
心时。托他人心为质自变相分缘者。即相分不离
此人心。是唯识。若他人心本质缘不著者。即离此
人心外有他人心。何成唯识耶。意谓唯识之义。但
成他心智耶。论主答云。谁说他人心非此人境。若
此人亲缘他人心即不得。若托他人心为质。自变
相分缘。亦有他心智。但变相分缘时。即不得他人
本质。但由他人影像相自心上现。名了他心。即知
他心相分不离自心。亦是唯识。意云。此人心缘他
人心时。变起相分。当情相分无实作用。非如手等
执物。亦非如日舒光亲照其境。缘他人心时。但如
镜中影。似外质现镜中像。亦无实作用。缘他人心
时。亦复如是。非无缘他人心体。故名了他心。非亲
能了。亲所了者。谓自所变。又古德问。他心智者。谓
既有他人心为自心之所知。即是离自心外有他
人心为自心之境。何得言无境唯有识耶。答。谓缘
他身浮尘根相分色亦不亲得但托为质。如自身
眼识缘第八识所变器世间色时。亦但托为质。亦
不亲得。其耳等四识缘本识所变声等亦尔。以本
质是第八识变。今望五识。故名影识。如五识等缘
本识所变本质境。亦不亲得。虽亦得缘。只成疏所
缘缘也。】
「既有异境何名唯识(至)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九异境非识难。小乘蹑上难云。既言此人缘他人
心时。托他人心为质自变相分缘者。即相分不离
此人心。是唯识。若他人心本质缘不著者。即离此
人心外有他人心。何成唯识耶。意谓唯识之义。但
卷七 第 70a 页 X51-0070.png
离心之外。更无一物。方名唯识。既他人心异此人
心为境。何成唯识。又他人境亦异此境。即离此人
心外有异境。何成唯识。论主责曰。奇哉固执。处处
生疑。岂唯识之教。但说一人之识耶。小乘问云。既
不说一人之识者。如何论主答中。先斥失六法界
凡。四法界圣。佛法界尊。三乘界卑。菩萨为因。佛界
为果。佛为九说。九从佛求。谓诸有情。各有识故。此
事方成。若但说一人之识者。即岂有凡圣尊卑因
果等别。若无佛者众生何求。若无凡夫。佛为谁说
法乎。应知我唯识言。有深旨趣。言识之一字者。非
是一人之识。乃总显一切有情各各皆有八识。各
有五十一心所。各有所变见相二分。各有分位差
别。二十四种不相应行。各有空理所显六种真如
无为。何触执一人之识乎。各有八识者。识自性故。
八识心王最为胜。故先明之。各有心所者。识相应
故。望前心王。先胜后劣。故次明之。各有相见者。二
所变故。此二不能自起。要藉前二王所变现。先能
后所。故次明之。各有不相应者。识分位故。二十四
法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别假立。先实后假。故次
明之。各有无为者。识实性故。前四有为。此即无为。
先有后无。故次明之。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故总立
识名。何显八识。即是识之自体故。何显六位心所。
是识之相应故。何显见相二分。是识之所变故。何
显分位差别。是识之分位故。何显真如。是识之实
心为境。何成唯识。又他人境亦异此境。即离此人
心外有异境。何成唯识。论主责曰。奇哉固执。处处
生疑。岂唯识之教。但说一人之识耶。小乘问云。既
不说一人之识者。如何论主答中。先斥失六法界
凡。四法界圣。佛法界尊。三乘界卑。菩萨为因。佛界
为果。佛为九说。九从佛求。谓诸有情。各有识故。此
事方成。若但说一人之识者。即岂有凡圣尊卑因
果等别。若无佛者众生何求。若无凡夫。佛为谁说
法乎。应知我唯识言。有深旨趣。言识之一字者。非
是一人之识。乃总显一切有情各各皆有八识。各
有五十一心所。各有所变见相二分。各有分位差
别。二十四种不相应行。各有空理所显六种真如
无为。何触执一人之识乎。各有八识者。识自性故。
八识心王最为胜。故先明之。各有心所者。识相应
故。望前心王。先胜后劣。故次明之。各有相见者。二
所变故。此二不能自起。要藉前二王所变现。先能
后所。故次明之。各有不相应者。识分位故。二十四
法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别假立。先实后假。故次
明之。各有无为者。识实性故。前四有为。此即无为。
先有后无。故次明之。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故总立
识名。何显八识。即是识之自体故。何显六位心所。
是识之相应故。何显见相二分。是识之所变故。何
显分位差别。是识之分位故。何显真如。是识之实
卷七 第 70b 页 X51-0070.png
性故。如是上来五位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唯
之一字。但遮遍计执。不遮依他起。若如是知。名为
正知。善备资粮速入法空。證无上觉普度有情。岂
恶取空者能成是事哉。以前皆破有心外法。成唯
识义故。故此但遮空见也。第一颂释心外有法难
竟。】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
【此第二颂。释种种分别难。分三。一牒义标问。小乘
又总申一难云。若唯识无外境者。何由而得种种
心生。既若无境牵生心。即妄心何由而起。未有无
心境。曾无无境心。】
「颂曰由一切种识(至)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八颂。一切种识者。即是
第八识。此识能持一切有为之法种故。即一切种
子各能自生果差别功能。名一切种识。功能有二。
一现行名功能。即似谷麦等种能生芽功能是。二
第八识中种子名功能。有能生现行功能故。今言
一切种识者。但取本识中种子功能。能生一切有
为色心等法。即色为所缘。心便是能缘。即色是境
不离心。是唯识。即此心境但从本识中生起。何要
外境方生。如是如是变者。如是八识从种生。即是
八识自證分转变起见相二分。相分不离见分。是
唯识。以展转力故者。即馀缘是展转力。以心法四
缘生。色法二缘起。彼彼分别生者。即由彼见相二
之一字。但遮遍计执。不遮依他起。若如是知。名为
正知。善备资粮速入法空。證无上觉普度有情。岂
恶取空者能成是事哉。以前皆破有心外法。成唯
识义故。故此但遮空见也。第一颂释心外有法难
竟。】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
【此第二颂。释种种分别难。分三。一牒义标问。小乘
又总申一难云。若唯识无外境者。何由而得种种
心生。既若无境牵生心。即妄心何由而起。未有无
心境。曾无无境心。】
「颂曰由一切种识(至)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八颂。一切种识者。即是
第八识。此识能持一切有为之法种故。即一切种
子各能自生果差别功能。名一切种识。功能有二。
一现行名功能。即似谷麦等种能生芽功能是。二
第八识中种子名功能。有能生现行功能故。今言
一切种识者。但取本识中种子功能。能生一切有
为色心等法。即色为所缘。心便是能缘。即色是境
不离心。是唯识。即此心境但从本识中生起。何要
外境方生。如是如是变者。如是八识从种生。即是
八识自證分转变起见相二分。相分不离见分。是
唯识。以展转力故者。即馀缘是展转力。以心法四
缘生。色法二缘起。彼彼分别生者。即由彼见相二
卷七 第 70c 页 X51-0070.png
分上妄执外有实我法等分别而生。故知但由本
识中种而生诸识。不假外妄境而亦得生。故知一
切皆是唯识。】
「论曰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至)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三解释颂意分三。一正释颂意。谓一切种名。显根
本识能生自果功能差别。功能即种子。差别即一
切。何谓自果。谓等流异熟士用增上。除离系者。非
种生故。五果名义。详第八卷。彼离系果。乃道所證
故。不从种生。要起现行真无漏道断结得故。此现
起道。虽非种生。望于彼果。有展转义。然非此中正
意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彼是无漏清净种故。
分别即一切有为色心等法。问。若尔。只当言一切
种。如何言一切种识耶。答去。虽此种子有能生之
功。而种无体。以识为体。故立识名。此种即是本识
相分。即以所依而为自体。种离本识。无别性故。种
识二字。简非种识。即前七转识。是识非种。外种子
是种非识。是所简巳。又种识言。显是识中所持之
种。不显此种能持之识。后因缘中。义当广说。次释
次句。此识中种。馀缘助故。即便如是转生成熟。馀
缘即展转力。显变种多。重言如是。此摄名言我执
有支共不共等识种尽故。三习气中。有共相种。不
共相种。于识中种。方得尽故。次第三句展转力者。
即八种现行识。及各识相应心所。所变相见二分
等。互相助力。故曰展转。大第四句即现行八识等
识中种而生诸识。不假外妄境而亦得生。故知一
切皆是唯识。】
「论曰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至)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三解释颂意分三。一正释颂意。谓一切种名。显根
本识能生自果功能差别。功能即种子。差别即一
切。何谓自果。谓等流异熟士用增上。除离系者。非
种生故。五果名义。详第八卷。彼离系果。乃道所證
故。不从种生。要起现行真无漏道断结得故。此现
起道。虽非种生。望于彼果。有展转义。然非此中正
意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彼是无漏清净种故。
分别即一切有为色心等法。问。若尔。只当言一切
种。如何言一切种识耶。答去。虽此种子有能生之
功。而种无体。以识为体。故立识名。此种即是本识
相分。即以所依而为自体。种离本识。无别性故。种
识二字。简非种识。即前七转识。是识非种。外种子
是种非识。是所简巳。又种识言。显是识中所持之
种。不显此种能持之识。后因缘中。义当广说。次释
次句。此识中种。馀缘助故。即便如是转生成熟。馀
缘即展转力。显变种多。重言如是。此摄名言我执
有支共不共等识种尽故。三习气中。有共相种。不
共相种。于识中种。方得尽故。次第三句展转力者。
即八种现行识。及各识相应心所。所变相见二分
等。互相助力。故曰展转。大第四句即现行八识等
卷七 第 71a 页 X51-0071.png
总名分别。何以故。虚妄分别为自性故。分别之类。
不一而足。故言彼彼也。此颂之意。即释外难。以虽
无外缘。而本识中有一切种转变差别。及现识等
展转分别而亦得生。何假心外妄境。方能生诸分
别耶。此言染法也。应知净法之起。亦非外缘。亦由
净种。及净现行。展转生故。】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缘且有四。」
【二别释缘义分五。一明四缘。首二句。问也。缘且有
四。答也。四缘皆是展转力上说。但种子一法。是亲
因上说。】
「一因缘谓有为法(至)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一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有为法。简无为。若一
切烦恼种。彼加行智折伏巳。永无生现行用。虽种
子是因缘法。以不能生现行故。不得名因缘亲办
自果。简非亲办。如将心种望色现。即非亲办自果
不名因缘。若心种生心现。色种生色现等。即是亲
办自果。即是因缘。此双通新本二类种子故。一种
子者。谓本识中所藏三性三界九地等功能差别。
能引次后自类功能。所谓种引种也。及起同时自
类现果。所谓种生现也。此种子望彼所引所生之
果。是因缘性。二现行者。谓七转识心王心所。相见
二分。性界地等。除佛果善劣无记外。馀皆能熏第
八本识。生自类种。所谓现熏种也。此七现行能熏
之识。望所熏第八中种子。是因缘性。下料简。问。何
不一而足。故言彼彼也。此颂之意。即释外难。以虽
无外缘。而本识中有一切种转变差别。及现识等
展转分别而亦得生。何假心外妄境。方能生诸分
别耶。此言染法也。应知净法之起。亦非外缘。亦由
净种。及净现行。展转生故。】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缘且有四。」
【二别释缘义分五。一明四缘。首二句。问也。缘且有
四。答也。四缘皆是展转力上说。但种子一法。是亲
因上说。】
「一因缘谓有为法(至)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一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有为法。简无为。若一
切烦恼种。彼加行智折伏巳。永无生现行用。虽种
子是因缘法。以不能生现行故。不得名因缘亲办
自果。简非亲办。如将心种望色现。即非亲办自果
不名因缘。若心种生心现。色种生色现等。即是亲
办自果。即是因缘。此双通新本二类种子故。一种
子者。谓本识中所藏三性三界九地等功能差别。
能引次后自类功能。所谓种引种也。及起同时自
类现果。所谓种生现也。此种子望彼所引所生之
果。是因缘性。二现行者。谓七转识心王心所。相见
二分。性界地等。除佛果善劣无记外。馀皆能熏第
八本识。生自类种。所谓现熏种也。此七现行能熏
之识。望所熏第八中种子。是因缘性。下料简。问。何
卷七 第 71b 页 X51-0071.png
故前七转识及彼相应等。只熏第八。不熏第八心
所。答。以第八心所。非所熏故。问。相见性等。何名能
熏。答。非简所依独能熏故。问。何以除佛果善。及劣
无记。皆非能熏。答。以佛果极圆满。而无记极微劣
故。不熏成种。问。何故同类现生现是等流。而非因
缘。答。以后现非前现生。乃自种生故。宗镜问云。种
引种。何名亲因缘。答。前念巳灭。后念巳生。即前念
体。亲引后念。故名亲因缘。问。现引现。亦是前念亲
引后念。何以说为等流。答。巳有种子故。谓前念种
子生前念现行。其前念种子。流至后来还生第二
念现行。故知后念现行。不是前念亲生故。问。何故
异类现生现。是增上缘。亦非因缘。答。不亲生故。言
异类者。如色现望心现。心现望色现等。然有处说
为因缘者。应知俱是方便假说。有处唯说种生种
是因缘。而不及种生现。现生种者。从显胜说。非尽
理之谈。何以故。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互
为因缘。如炷生𦦨。如𦦨无烧。故因缘性。定是种现
相生。岂可执为唯种非现。】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至)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者。出缘体。唯见
自證。此是缘体总名现识。简色。不相应。种子无为
非此缘性。论说等无间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以
前生开导所摄受故。开者避义。与彼处义。导者招
引义。即前往避其处招引后法令生。前聚于后者。
所。答。以第八心所。非所熏故。问。相见性等。何名能
熏。答。非简所依独能熏故。问。何以除佛果善。及劣
无记。皆非能熏。答。以佛果极圆满。而无记极微劣
故。不熏成种。问。何故同类现生现是等流。而非因
缘。答。以后现非前现生。乃自种生故。宗镜问云。种
引种。何名亲因缘。答。前念巳灭。后念巳生。即前念
体。亲引后念。故名亲因缘。问。现引现。亦是前念亲
引后念。何以说为等流。答。巳有种子故。谓前念种
子生前念现行。其前念种子。流至后来还生第二
念现行。故知后念现行。不是前念亲生故。问。何故
异类现生现。是增上缘。亦非因缘。答。不亲生故。言
异类者。如色现望心现。心现望色现等。然有处说
为因缘者。应知俱是方便假说。有处唯说种生种
是因缘。而不及种生现。现生种者。从显胜说。非尽
理之谈。何以故。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互
为因缘。如炷生𦦨。如𦦨无烧。故因缘性。定是种现
相生。岂可执为唯种非现。】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至)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者。出缘体。唯见
自證。此是缘体总名现识。简色。不相应。种子无为
非此缘性。论说等无间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以
前生开导所摄受故。开者避义。与彼处义。导者招
引义。即前往避其处招引后法令生。前聚于后者。
卷七 第 71c 页 X51-0071.png
简俱时。及后为前缘义。非开导故。自类者显非他
识为缘。无间者显虽前无间为后缘。非中间隔。要
无间者。等者。谓能引所引力用齐等。谓一引一聚。
一聚詶一。一聚引一。一詶一聚。一聚引一聚。一聚
詶一聚。一引一法。一法詶一。类有不等。力皆齐等
故。等而开导者显缘义。令彼定生。即显后果虽经
久远。如经八万劫前眼识。望后亦为此缘。以彼后
果当定生故。即简入无馀依最后心。无果定生。故
非此缘。虽有开义。无导引力故。俱舍云。除阿罗汉
临涅槃时。最后心心所法。诸馀巳生心心所法。是
等无间缘。问。八识生时何用此缘。答。自巳一识前
念不灭。后念不生。故以前念自体占自路故。故识
生时须用此缘。问。八种现识多同类种俱时而转。
何故彼识非此识等无间缘。答。以彼此不相应故
非此缘摄。由斯义故。虽八识俱转。互不相应。不能
展转互作此缘。应有问云。心与心所。既非自类。如
八种识。恒时俱转。体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后并得
互为缘义。故此释云。心与心所。虽恒相转。而互相
应。如众灯明和合似一。和合似一者。同一所缘。及
同一依。同一时转。同一性摄。不可离别。令其殊异。
一开导时。馀亦开道。故展转作等无间缘。不同八
识行相所缘及依各不等故。非互为缘。又但除却
入无馀依者外。馀一切心心所皆是等无间缘。以
力用齐等。无自类间隔故。问。既八识皆有此缘。入
识为缘。无间者显虽前无间为后缘。非中间隔。要
无间者。等者。谓能引所引力用齐等。谓一引一聚。
一聚詶一。一聚引一。一詶一聚。一聚引一聚。一聚
詶一聚。一引一法。一法詶一。类有不等。力皆齐等
故。等而开导者显缘义。令彼定生。即显后果虽经
久远。如经八万劫前眼识。望后亦为此缘。以彼后
果当定生故。即简入无馀依最后心。无果定生。故
非此缘。虽有开义。无导引力故。俱舍云。除阿罗汉
临涅槃时。最后心心所法。诸馀巳生心心所法。是
等无间缘。问。八识生时何用此缘。答。自巳一识前
念不灭。后念不生。故以前念自体占自路故。故识
生时须用此缘。问。八种现识多同类种俱时而转。
何故彼识非此识等无间缘。答。以彼此不相应故
非此缘摄。由斯义故。虽八识俱转。互不相应。不能
展转互作此缘。应有问云。心与心所。既非自类。如
八种识。恒时俱转。体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后并得
互为缘义。故此释云。心与心所。虽恒相转。而互相
应。如众灯明和合似一。和合似一者。同一所缘。及
同一依。同一时转。同一性摄。不可离别。令其殊异。
一开导时。馀亦开道。故展转作等无间缘。不同八
识行相所缘及依各不等故。非互为缘。又但除却
入无馀依者外。馀一切心心所皆是等无间缘。以
力用齐等。无自类间隔故。问。既八识皆有此缘。入
卷七 第 72a 页 X51-0072.png
无馀心。亦应有此。何故定无。答言。入无馀心。最极
微劣者。言思路绝故微。不能生果故劣。既无开导
之用。又无当起之法。故非此缘也。云何知然。此问
互作等无间缘。非问无馀心。论有成说。即瑜伽论
若前识等灭时无间。彼后识等决定生起。即说此
前是彼后识等无间缘。今依此义。若无馀心。无如
是义。故非此缘。即依下。历明八种识。各具等无间
业义。初第八识阿陀那识等无间缘。三界九地。皆
容互作。何以故。下上死生相开等故。谓下生上者。
下地死时心。即作上地生时心等无间缘。上生下
者。亦然。故云等也。有漏心灭时。与当生无漏心作
等无间缘。无漏不与有漏为缘。谓第八无漏时心
品。转成大圆镜智。尽未来际。永无间断。岂有常生
有漏心理。善与无记相望亦然。谓有漏无记心灭
定生无漏善心。无漏善心灭时。定不生有漏无记。
以第八有漏无覆无记。无漏唯是善性摄故。此依
何界引生无漏。问也。或从色界。或欲界后。总答也。
谓诸异生下。别释也。初释色界引生。二乘下。释欲
界引生。有义下。释色界。声闻亦有引生者。次第七
识。第七末那。三界九地并有此。第七转识下。明第
七识等无间缘。以随第八生于何处。即系第八执
为我故。上下死生。互相开导。皆如第八。有漏无漏
亦有此缘。容互相生。以此末那是因中转智。不同
第八唯在果上。故十地位中有漏无漏皆得相引。
微劣者。言思路绝故微。不能生果故劣。既无开导
之用。又无当起之法。故非此缘也。云何知然。此问
互作等无间缘。非问无馀心。论有成说。即瑜伽论
若前识等灭时无间。彼后识等决定生起。即说此
前是彼后识等无间缘。今依此义。若无馀心。无如
是义。故非此缘。即依下。历明八种识。各具等无间
业义。初第八识阿陀那识等无间缘。三界九地。皆
容互作。何以故。下上死生相开等故。谓下生上者。
下地死时心。即作上地生时心等无间缘。上生下
者。亦然。故云等也。有漏心灭时。与当生无漏心作
等无间缘。无漏不与有漏为缘。谓第八无漏时心
品。转成大圆镜智。尽未来际。永无间断。岂有常生
有漏心理。善与无记相望亦然。谓有漏无记心灭
定生无漏善心。无漏善心灭时。定不生有漏无记。
以第八有漏无覆无记。无漏唯是善性摄故。此依
何界引生无漏。问也。或从色界。或欲界后。总答也。
谓诸异生下。别释也。初释色界引生。二乘下。释欲
界引生。有义下。释色界。声闻亦有引生者。次第七
识。第七末那。三界九地并有此。第七转识下。明第
七识等无间缘。以随第八生于何处。即系第八执
为我故。上下死生。互相开导。皆如第八。有漏无漏
亦有此缘。容互相生。以此末那是因中转智。不同
第八唯在果上。故十地位中有漏无漏皆得相引。
卷七 第 72b 页 X51-0072.png
谓此二识。有三品转智。初地下品转。八地中品转。
等觉上品转。下品初转。未纯无漏。故与有漏得互
相引。前五第八。唯上品转。故得无漏时。不生有漏
也。五卷云。灭定既是圣道等流。极寂静故。此染污
意。定亦非有。由未永断此种子故。从灭尽定圣道
起巳。此复现行。乃至未灭。此即无漏引生有漏也。
有漏唯是有覆无记。无漏唯善。故曰善与无记相
望亦然。于无记中。生空智起。名为不染。智不起时
亦名为染。前位亦为后位引故。故曰染与不染亦
相开导。此漏无漏互相引生。唯下二界地上菩萨。
不生无色界故。次第六识界地漏等。各容互作。以
彼亦是因中转智。故涧生位。得互相引。初起无漏。
唯色界后。不于欲界。以四加行善唯色界有故。次
第五识等无间缘。各分界地。眼耳身三识。欲界五
趣杂居地。色界离生喜乐地。鼻舌二识。唯是欲界
五趣杂居地。以色界初禅无段食。无鼻舌二识故。
从二禅巳上乃至无色界以来。无前五识故。只说
下二界互缘。善等相望应知亦尔者。以前五识通
三性故。善望不善无记。与不善无记望善等。亦容
互作等无间缘也。一师言。漏与无漏。容互引生。未
成佛时。容互起故。此解因中转成无漏。如六七识
于后互起。一师言。有漏容与无漏为缘。无漏定无
生有漏者。所以者何。无漏五识。非佛无故。谓前五
识。果中方得转智故。除佛巳外。无有无漏五识。彼
等觉上品转。下品初转。未纯无漏。故与有漏得互
相引。前五第八。唯上品转。故得无漏时。不生有漏
也。五卷云。灭定既是圣道等流。极寂静故。此染污
意。定亦非有。由未永断此种子故。从灭尽定圣道
起巳。此复现行。乃至未灭。此即无漏引生有漏也。
有漏唯是有覆无记。无漏唯善。故曰善与无记相
望亦然。于无记中。生空智起。名为不染。智不起时
亦名为染。前位亦为后位引故。故曰染与不染亦
相开导。此漏无漏互相引生。唯下二界地上菩萨。
不生无色界故。次第六识界地漏等。各容互作。以
彼亦是因中转智。故涧生位。得互相引。初起无漏。
唯色界后。不于欲界。以四加行善唯色界有故。次
第五识等无间缘。各分界地。眼耳身三识。欲界五
趣杂居地。色界离生喜乐地。鼻舌二识。唯是欲界
五趣杂居地。以色界初禅无段食。无鼻舌二识故。
从二禅巳上乃至无色界以来。无前五识故。只说
下二界互缘。善等相望应知亦尔者。以前五识通
三性故。善望不善无记。与不善无记望善等。亦容
互作等无间缘也。一师言。漏与无漏。容互引生。未
成佛时。容互起故。此解因中转成无漏。如六七识
于后互起。一师言。有漏容与无漏为缘。无漏定无
生有漏者。所以者何。无漏五识。非佛无故。谓前五
识。果中方得转智故。除佛巳外。无有无漏五识。彼
卷七 第 72c 页 X51-0072.png
五色根。定有漏故。是异熟识相分摄故。异熟识有
漏。故五根有漏。五色根有漏。故五识有漏。以前五
根是第八亲相分。第八因中持有漏种。不成无漏。
能变第八既是有漏。则所变五根亦有漏。五根是
所依尚有漏。能依五识亦成有漏也。不共。即不共
眼等根。必俱。是俱有依。同境。即同境依。虽曰根能
发识。而有漏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无漏境明。有
漏境昧。所谓此二。此皆历明因中无无漏五识义。
以见无漏不作有漏等无间缘也。杂集论云。等无
间缘者。谓中无间隔等无间故。同分异分心心所
生等无间故。是等无间缘义。中无间隔等无间者。
不必刹那中无间隔。虽隔刹耶。但于中间无异心
隔。亦名中无间隔。若不尔。入无心定心。望出定心
应非等无间缘。然是彼缘。是故于一相续中。前心
望后心。中间无馀心隔故。是等无间缘。如心望心。
当知心所亦尔。同分异分心心所生等无间者。谓
善心心所。望同分善异分不善无记无间生心心
所。为等无间缘。如是不善无记心心所。望同分异
分无间生心心所亦尔。又欲界心心所。望欲色无
色界及无漏无间生心心所。为等无间缘。如是色
界等心心所各各别望色界等及欲界等。无间生
心心所。如其所应尽当知。问。为一切心无间一切
心生耶。为有各别决定耶。合有。今于此中若广别
说。如是心无间。如是心生者。便生无量言论。是故
漏。故五根有漏。五色根有漏。故五识有漏。以前五
根是第八亲相分。第八因中持有漏种。不成无漏。
能变第八既是有漏。则所变五根亦有漏。五根是
所依尚有漏。能依五识亦成有漏也。不共。即不共
眼等根。必俱。是俱有依。同境。即同境依。虽曰根能
发识。而有漏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无漏境明。有
漏境昧。所谓此二。此皆历明因中无无漏五识义。
以见无漏不作有漏等无间缘也。杂集论云。等无
间缘者。谓中无间隔等无间故。同分异分心心所
生等无间故。是等无间缘义。中无间隔等无间者。
不必刹那中无间隔。虽隔刹耶。但于中间无异心
隔。亦名中无间隔。若不尔。入无心定心。望出定心
应非等无间缘。然是彼缘。是故于一相续中。前心
望后心。中间无馀心隔故。是等无间缘。如心望心。
当知心所亦尔。同分异分心心所生等无间者。谓
善心心所。望同分善异分不善无记无间生心心
所。为等无间缘。如是不善无记心心所。望同分异
分无间生心心所亦尔。又欲界心心所。望欲色无
色界及无漏无间生心心所。为等无间缘。如是色
界等心心所各各别望色界等及欲界等。无间生
心心所。如其所应尽当知。问。为一切心无间一切
心生耶。为有各别决定耶。合有。今于此中若广别
说。如是心无间。如是心生者。便生无量言论。是故
卷七 第 73a 页 X51-0073.png
唯应略总建立心生起相。谓诸心生起。由十种力。
一由串习力。二由乐欲力。三由方便力。四由等至
力。五由引发力。六由因力。七由境界力。八由忆念
力。九由作意力。十由相续力。串习力者。复有三种。
谓下中上品。若于诸定入住出相未了达故。是下
品。虽巳了达。未善串习故。是中品。既了达矣。复善
习故。是上品。若有下品串习力者。于诸静虑诸无
色定。唯能次第入。若有中品串习力者。亦能超越
入。唯能方便超越一间。若有上品串习力者。随其
所欲。或超一切。若顺若逆入诸等至。乐欲力者。谓
巳得第二静虑者。入初静虑巳。若欲以第二静虑
地心出。或欲以欲界善及无覆无记心出。即能现
前而出于定。如是广说馀一切地。如理当知。方便
力者。谓初脩行者。唯欲界善心无间。色界心生。未
至定善心无间。初根本静虑心生。初根本静虑善
心无间。第二静虑地心生。如是广说。乃至有顶皆
如理知。等至力者。谓巳入清净三摩钵底。或时还
生清净等至。或时生染引发力者。谓从三摩地起
乃至现行定地心。与不定刹那心间杂随转。乃至
由彼相违烦恼现行故。即便退失。此相违烦恼相
应心。复由因等四力。方得现行。因力者。谓先以积
习能退障故。决定应退。境界力者。谓净相势力增
上境界现前故。能随顺生贪等烦恼。忆念力者。谓
忆念分别过去境界而生戏论。作意力者。谓由观
一由串习力。二由乐欲力。三由方便力。四由等至
力。五由引发力。六由因力。七由境界力。八由忆念
力。九由作意力。十由相续力。串习力者。复有三种。
谓下中上品。若于诸定入住出相未了达故。是下
品。虽巳了达。未善串习故。是中品。既了达矣。复善
习故。是上品。若有下品串习力者。于诸静虑诸无
色定。唯能次第入。若有中品串习力者。亦能超越
入。唯能方便超越一间。若有上品串习力者。随其
所欲。或超一切。若顺若逆入诸等至。乐欲力者。谓
巳得第二静虑者。入初静虑巳。若欲以第二静虑
地心出。或欲以欲界善及无覆无记心出。即能现
前而出于定。如是广说馀一切地。如理当知。方便
力者。谓初脩行者。唯欲界善心无间。色界心生。未
至定善心无间。初根本静虑心生。初根本静虑善
心无间。第二静虑地心生。如是广说。乃至有顶皆
如理知。等至力者。谓巳入清净三摩钵底。或时还
生清净等至。或时生染引发力者。谓从三摩地起
乃至现行定地心。与不定刹那心间杂随转。乃至
由彼相违烦恼现行故。即便退失。此相违烦恼相
应心。复由因等四力。方得现行。因力者。谓先以积
习能退障故。决定应退。境界力者。谓净相势力增
上境界现前故。能随顺生贪等烦恼。忆念力者。谓
忆念分别过去境界而生戏论。作意力者。谓由观
卷七 第 73b 页 X51-0073.png
察作意思惟种种净妙相貌。相续力者。有九种命
终心。与自体爱相应。于三界中。各令欲色无色界
生相续。谓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
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若生色无色界者。即以
色无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从
色无色界没。若即生彼。若生馀处。有六种心。如其
所应尽当知。又此自体爱。唯是俱生。不了所缘境
有覆无记性摄。而能分别我自体生差别境界。由
此势力诸异生辈令无间中有相续。未离欲圣者。
亦尔。临命终时。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
此爱现行。然能了别。以对治力之所摄伏。巳离欲
圣者。对治力强故。虽未永断。然此爱不复现行。彼
由随眠势力。令生相续。中有初相续刹那。唯无覆
无记。以是异熟摄故。从此巳后。或善。或不善。或无
记。随其所应。除彼没心。以中有没心。常是染污。犹
如死有。生有相续心刹那亦惟无覆无记。若诸菩
萨愿力受生者。命终等心。当知一切一向是善。】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至)缘过未等无外质故。」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者。谓非遍计所执。所执无体。
不能发生能缘之识。故非是缘。缘者必是依他。今
此必是有体本质法名缘。是带巳相者。即相分。名
所缘相。相质合说。名所缘缘。带字属心。巳字属本
质。相即相分。谓能缘心缘所缘境时。带起本质家
巳有之相分故。名是带巳相。带有二义。一者变带。
终心。与自体爱相应。于三界中。各令欲色无色界
生相续。谓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
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若生色无色界者。即以
色无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从
色无色界没。若即生彼。若生馀处。有六种心。如其
所应尽当知。又此自体爱。唯是俱生。不了所缘境
有覆无记性摄。而能分别我自体生差别境界。由
此势力诸异生辈令无间中有相续。未离欲圣者。
亦尔。临命终时。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
此爱现行。然能了别。以对治力之所摄伏。巳离欲
圣者。对治力强故。虽未永断。然此爱不复现行。彼
由随眠势力。令生相续。中有初相续刹那。唯无覆
无记。以是异熟摄故。从此巳后。或善。或不善。或无
记。随其所应。除彼没心。以中有没心。常是染污。犹
如死有。生有相续心刹那亦惟无覆无记。若诸菩
萨愿力受生者。命终等心。当知一切一向是善。】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至)缘过未等无外质故。」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者。谓非遍计所执。所执无体。
不能发生能缘之识。故非是缘。缘者必是依他。今
此必是有体本质法名缘。是带巳相者。即相分。名
所缘相。相质合说。名所缘缘。带字属心。巳字属本
质。相即相分。谓能缘心缘所缘境时。带起本质家
巳有之相分故。名是带巳相。带有二义。一者变带。
卷七 第 73c 页 X51-0073.png
即八个识有疏所缘缘本质是。为托此有体境为
本质。变似质之相起。名为变带。二者挟带。即一切
亲所缘缘实相分是。为此相分不离能缘心故。其
能缘心。亲挟此相分而缘。名为挟带。言巳相者。亦
有二义。一体相相。二相状相。且第一于变带疏所
缘缘上说者。即变似质之巳相。即相分似本质巳
体。此是相状之相。二于挟带亲所缘缘上说者。即
能缘心上亲挟带所缘相分之巳相。此是体相之
相。即不同于疏所缘缘带本质家之巳相起。言心
或相应者。此辨所缘缘果也。以所缘为缘是因。生
得心心所是果。言心者。是八识心王。言相应者。是
五十一心所。有起不起。故言或。别行钞云。所缘缘
者。谓是心之所虑处故名为所缘。只此所缘境。又
有牵心令生。是心之所托故。复说名缘。即所缘为
缘。名所缘缘。问。若言亲挟带境相。及变带似质之
相状起。成亲疏二缘者。即外色法亦成亲疏二缘
且如将镜照人时。于镜面上。亦能亲挟于人影像。
以人影不离于镜面故。应成亲所缘缘。又镜面望
外边人本质应成疏所缘缘。答。将所虑简之。夫为
所缘缘者。须对能缘虑法所虑。方名所缘缘。今镜
面既非能缘虑法者。即镜中人影。及外边人本质。
亦不得名所虑义。且阙所虑义者。不成所缘缘。外
人又问。若尔者。且如第六识缘空华无体法时。有
所虑义。应成所缘缘。为此是能缘虑故。答。将所托
本质。变似质之相起。名为变带。二者挟带。即一切
亲所缘缘实相分是。为此相分不离能缘心故。其
能缘心。亲挟此相分而缘。名为挟带。言巳相者。亦
有二义。一体相相。二相状相。且第一于变带疏所
缘缘上说者。即变似质之巳相。即相分似本质巳
体。此是相状之相。二于挟带亲所缘缘上说者。即
能缘心上亲挟带所缘相分之巳相。此是体相之
相。即不同于疏所缘缘带本质家之巳相起。言心
或相应者。此辨所缘缘果也。以所缘为缘是因。生
得心心所是果。言心者。是八识心王。言相应者。是
五十一心所。有起不起。故言或。别行钞云。所缘缘
者。谓是心之所虑处故名为所缘。只此所缘境。又
有牵心令生。是心之所托故。复说名缘。即所缘为
缘。名所缘缘。问。若言亲挟带境相。及变带似质之
相状起。成亲疏二缘者。即外色法亦成亲疏二缘
且如将镜照人时。于镜面上。亦能亲挟于人影像。
以人影不离于镜面故。应成亲所缘缘。又镜面望
外边人本质应成疏所缘缘。答。将所虑简之。夫为
所缘缘者。须对能缘虑法所虑。方名所缘缘。今镜
面既非能缘虑法者。即镜中人影。及外边人本质。
亦不得名所虑义。且阙所虑义者。不成所缘缘。外
人又问。若尔者。且如第六识缘空华无体法时。有
所虑义。应成所缘缘。为此是能缘虑故。答。将所托
卷七 第 74a 页 X51-0074.png
简之。其意缘无体法时。虽有所虑义。又阙所托义。
以空华等无体。不与能缘心为所托。不妨但成所
缘。即不成缘。由是应须四句分别。一有所虑非所
托。即遍计妄执我法等是。以无体故。但为所虑。不
为所托。二有所托非所虑。即镜水所照人等是。此
但有所托。而无所虑。以镜水等非能虑故。二俱句。
即一切所缘缘实相分。是四俱非。即除镜水等所
照外。馀不缘者是。一亲二疏者。亲是逼附义。近义。
即如相分亲逼附近于见分。更无馀分间隔故。疏
是远义。被相分隔故。即本质法是。若与能缘者是
见分。体不相离者。即与自證分体不相离。意云。相
分是见分亲所缘缘。见分是自證分亲所缘缘。皆
不离自證分体。此正简疏所缘缘本质法。望能缘
见分有相离八识故。此亦简他人所变相分。及自
身八识各各所变相分。更互相望。皆不是亲。今唯
取自识所变相分名亲。望能变见分体不相离。中
间更无物隔碍。方是亲义。言是见分等内所虑托
者。等即等取自證分。及第四分。并本智缘如等。此
皆成亲所缘缘。亲所缘缘。都有四类。一有亲所缘
缘。从质及心而变起。即五识缘五尘境所缘相分
是。二有亲所缘缘。但从心变。不仗质起。即第八识
缘三境相分是。三有亲所缘缘。不由心变。亦不由
质起。即根本智所證真如是。四有亲所缘缘而非
相分。即内二分互相缘是。疏所缘缘。与能缘心相
以空华等无体。不与能缘心为所托。不妨但成所
缘。即不成缘。由是应须四句分别。一有所虑非所
托。即遍计妄执我法等是。以无体故。但为所虑。不
为所托。二有所托非所虑。即镜水所照人等是。此
但有所托。而无所虑。以镜水等非能虑故。二俱句。
即一切所缘缘实相分。是四俱非。即除镜水等所
照外。馀不缘者是。一亲二疏者。亲是逼附义。近义。
即如相分亲逼附近于见分。更无馀分间隔故。疏
是远义。被相分隔故。即本质法是。若与能缘者是
见分。体不相离者。即与自證分体不相离。意云。相
分是见分亲所缘缘。见分是自證分亲所缘缘。皆
不离自證分体。此正简疏所缘缘本质法。望能缘
见分有相离八识故。此亦简他人所变相分。及自
身八识各各所变相分。更互相望。皆不是亲。今唯
取自识所变相分名亲。望能变见分体不相离。中
间更无物隔碍。方是亲义。言是见分等内所虑托
者。等即等取自證分。及第四分。并本智缘如等。此
皆成亲所缘缘。亲所缘缘。都有四类。一有亲所缘
缘。从质及心而变起。即五识缘五尘境所缘相分
是。二有亲所缘缘。但从心变。不仗质起。即第八识
缘三境相分是。三有亲所缘缘。不由心变。亦不由
质起。即根本智所證真如是。四有亲所缘缘而非
相分。即内二分互相缘是。疏所缘缘。与能缘心相
卷七 第 74b 页 X51-0074.png
离法是。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仗为
质者是。亲所缘缘。但是能缘之心皆有。离内所虑
托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缘无
法。不生心也。疏所缘缘。能缘之法。或有或无。以是
心外法故。如执实我法。虽无本质。然离彼法。心亦
生故。第八心品下。料简八识亲疏。一师言。第八唯
有亲缘。随业因力。能自变故。不仗疏缘。一师言。定
有疏缘。要仗他质自方变故。护法王义。第八心心
所。若因若果。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因中第八。托
他人浮尘根。及器世间境。自变相分缘。即可互受
用。有疏所缘缘义。若是自他缘义。五根及种子不
互变缘。即无疏所缘缘义也。又有色界。即有浮尘
器世间。可互扶托。即有疏所缘缘。若无色界。即无
色可扶托故。即无疏所缘缘义也。若自第八识缘
自三境。唯有亲所缘缘也。此是因中料简。若至佛
果位中。第八识若缘自境。及缘真如。及缘过未一
切无体法时。即无疏所缘缘也。若缘他佛身土。即
变影而缘。亦有疏义。即第八识心王自果位中。疏
所缘缘有无不定。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皆有
疏所缘缘也。若为托第八心王三境为质而缘故。
若第七识。有漏位中者。体是俱生任运无力。必扶
第八识以为外质故。自方变影像。故即定有疏所
缘缘。若约无漏时。即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第七
根本智相应心品缘真如。即无疏缘。若后得智缘
质者是。亲所缘缘。但是能缘之心皆有。离内所虑
托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缘无
法。不生心也。疏所缘缘。能缘之法。或有或无。以是
心外法故。如执实我法。虽无本质。然离彼法。心亦
生故。第八心品下。料简八识亲疏。一师言。第八唯
有亲缘。随业因力。能自变故。不仗疏缘。一师言。定
有疏缘。要仗他质自方变故。护法王义。第八心心
所。若因若果。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因中第八。托
他人浮尘根。及器世间境。自变相分缘。即可互受
用。有疏所缘缘义。若是自他缘义。五根及种子不
互变缘。即无疏所缘缘义也。又有色界。即有浮尘
器世间。可互扶托。即有疏所缘缘。若无色界。即无
色可扶托故。即无疏所缘缘义也。若自第八识缘
自三境。唯有亲所缘缘也。此是因中料简。若至佛
果位中。第八识若缘自境。及缘真如。及缘过未一
切无体法时。即无疏所缘缘也。若缘他佛身土。即
变影而缘。亦有疏义。即第八识心王自果位中。疏
所缘缘有无不定。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皆有
疏所缘缘也。若为托第八心王三境为质而缘故。
若第七识。有漏位中者。体是俱生任运无力。必扶
第八识以为外质故。自方变影像。故即定有疏所
缘缘。若约无漏时。即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第七
根本智相应心品缘真如。即无疏缘。若后得智缘
卷七 第 74c 页 X51-0074.png
如。即有疏缘。若是无漏第七缘过未及诸无体法
皆无疏所缘缘。问。何故有漏第七起执。事须扶托
本质起耶。夫是执者搆画所生。即不合假于外质
而起。答。执有二。一有强思分别计度而起执者即
所托本质有无不定。如第六识独头散意是也。二
者有任运起执。即第七识是。为第七心心所是俱
生任运。自无力起。要假外质。自方起质也。故知第
七有漏位中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第六识者。于
因果位中。皆自在转。或分别起。或俱生故。缘一切
法时。有仗质起。有不仗质起。缘境最广故。疏所缘
缘有无不定。若前五转识者。未转依位。观劣故。必
仗外质故。即定有疏所缘缘。若转依位。此非定有。
缘过未等无外质故。前五转识。因果位中。约诸根
互用。亦须仗质而起。定有疏所缘缘。若至果位。有
无不定。又诸识互缘者。第八识与前七为所缘缘。
即八识相分。与五识为所缘缘。第六识缘第八四
分为所缘缘。第七即唯托第八见分为所缘缘。即
第八识四分为本质。即前七识见分变相分缘。即
第八与前七为所缘义。故八于七有也。即第八与
前七为疏所缘缘。七于八无者。即前七不与第八
为所缘缘。以第八不缘第七故。不托前七生故。唯
缘自三境为所缘缘。宗镜问。心不孤起。托境方生。
还有不仗境质起否。答有。护法菩萨云。心生不必
有本质正义者。若疏所缘缘。有无不定。不假本质
皆无疏所缘缘。问。何故有漏第七起执。事须扶托
本质起耶。夫是执者搆画所生。即不合假于外质
而起。答。执有二。一有强思分别计度而起执者即
所托本质有无不定。如第六识独头散意是也。二
者有任运起执。即第七识是。为第七心心所是俱
生任运。自无力起。要假外质。自方起质也。故知第
七有漏位中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第六识者。于
因果位中。皆自在转。或分别起。或俱生故。缘一切
法时。有仗质起。有不仗质起。缘境最广故。疏所缘
缘有无不定。若前五转识者。未转依位。观劣故。必
仗外质故。即定有疏所缘缘。若转依位。此非定有。
缘过未等无外质故。前五转识。因果位中。约诸根
互用。亦须仗质而起。定有疏所缘缘。若至果位。有
无不定。又诸识互缘者。第八识与前七为所缘缘。
即八识相分。与五识为所缘缘。第六识缘第八四
分为所缘缘。第七即唯托第八见分为所缘缘。即
第八识四分为本质。即前七识见分变相分缘。即
第八与前七为所缘义。故八于七有也。即第八与
前七为疏所缘缘。七于八无者。即前七不与第八
为所缘缘。以第八不缘第七故。不托前七生故。唯
缘自三境为所缘缘。宗镜问。心不孤起。托境方生。
还有不仗境质起否。答有。护法菩萨云。心生不必
有本质正义者。若疏所缘缘。有无不定。不假本质
卷七 第 75a 页 X51-0075.png
心亦得生。唯识之境。若亲相分。若待外质方生。良
恐理乖唯识。若第八第六。有无不定。即如八识缘
境时。前五第七定有本质。第八若缘他人浮尘根。
并异界器。及定果色时。即有本质。若缘自三境者。
唯是亲变亲缘。即无本质。第六若缘现在十八界
时。可有本质。若缘过去十八界。或缘无体法时。将
何为质。故知六八所仗本质。有无不定。若定果色。
有变有化。言有变者。托质。即有本质。言有化者。是
离质。或有缘他起者。即有变之义。即托他为质。自
变影像。如搅长河为酥酪。变大地作黄金。此皆有
本质。或有定力生者。即有化之义。即离质化。无而
忽有。如虚空华。化出楼台七宝等事。此皆从定心
离质而化。应作四句。分别本质相分三境有无。一
有本质相分。是实性境。即前五识及明了意识初
念。并少分独头意识是。二有本质相分。是假。即有
质独影。及带质境是。三无质相分。是假。即无质独
影是。四无质相分。是实性境。即第八心王缘三境
及本智缘如是。】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至)诸馀门义如论应知。」
【四增上缘者。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馀法。或顺
或违。说此与彼而为增上。谓若有法。亦是有体。此
简所执。有胜势用者。谓为胜义。即有为无为有胜
势用。此用非是与果等用。但不障力。能于馀法者
简其自体。显不同前所缘缘故。或顺或违者。显与
恐理乖唯识。若第八第六。有无不定。即如八识缘
境时。前五第七定有本质。第八若缘他人浮尘根。
并异界器。及定果色时。即有本质。若缘自三境者。
唯是亲变亲缘。即无本质。第六若缘现在十八界
时。可有本质。若缘过去十八界。或缘无体法时。将
何为质。故知六八所仗本质。有无不定。若定果色。
有变有化。言有变者。托质。即有本质。言有化者。是
离质。或有缘他起者。即有变之义。即托他为质。自
变影像。如搅长河为酥酪。变大地作黄金。此皆有
本质。或有定力生者。即有化之义。即离质化。无而
忽有。如虚空华。化出楼台七宝等事。此皆从定心
离质而化。应作四句。分别本质相分三境有无。一
有本质相分。是实性境。即前五识及明了意识初
念。并少分独头意识是。二有本质相分。是假。即有
质独影。及带质境是。三无质相分。是假。即无质独
影是。四无质相分。是实性境。即第八心王缘三境
及本智缘如是。】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至)诸馀门义如论应知。」
【四增上缘者。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馀法。或顺
或违。说此与彼而为增上。谓若有法。亦是有体。此
简所执。有胜势用者。谓为胜义。即有为无为有胜
势用。此用非是与果等用。但不障力。能于馀法者
简其自体。显不同前所缘缘故。或顺或违者。显与
卷七 第 75b 页 X51-0075.png
顺违俱能为缘。与后生异法为缘。非前灭法。谓十
因中。前九是顺。第十是违。亦是此缘故。问。增上缘
约逆。顺。有力。无力。都有几种。答。古释有四种。夫增
上缘者。即简遍计所执是无体法。须是有体法。得
为增上缘。即是依圆二性。皆是有体法。为增上缘
义。若无体法。即是我法等。全无体故。从妄执生。非
增上缘。一顺。如水土与青草等为顺增上缘。六波
罗蜜与佛果为顺增上缘。受取二支与五果种子
为顺增上缘。二违即如霜雹与青草作违增上缘。
又如智与惑作违增上缘。即一念间智起时惑便
断。即知一念有二增上。一念正。与惑作违增上。便
与二空理作顺增上。三有力增上。亦名亲增上。如
五根发生五识等。四无力增上。即此人五根。望彼
人五识。是无力增上。亦名疏增上。如灯𦦨正生时。
一切大地等法。不碍此焰生。名疏增上。但取不障
碍义边名增上缘。难云。此之势用前岂不有。而于
彼后。别明此缘。答云。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
四。除彼取馀。为显诸缘差别相故。能于馀法。谓何
法耶。此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然
增上用下。次别释。前五色根下。次释。先十九根。未
知下。次后三根。先未知当知根。始从见道下。次巳
知根。诸无学下。次具知根。二十二根下。次结。瑜伽
论云。问。何等是根义。答。增上义是根义。问。为显何
义。答。为显于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云何建立二
因中。前九是顺。第十是违。亦是此缘故。问。增上缘
约逆。顺。有力。无力。都有几种。答。古释有四种。夫增
上缘者。即简遍计所执是无体法。须是有体法。得
为增上缘。即是依圆二性。皆是有体法。为增上缘
义。若无体法。即是我法等。全无体故。从妄执生。非
增上缘。一顺。如水土与青草等为顺增上缘。六波
罗蜜与佛果为顺增上缘。受取二支与五果种子
为顺增上缘。二违即如霜雹与青草作违增上缘。
又如智与惑作违增上缘。即一念间智起时惑便
断。即知一念有二增上。一念正。与惑作违增上。便
与二空理作顺增上。三有力增上。亦名亲增上。如
五根发生五识等。四无力增上。即此人五根。望彼
人五识。是无力增上。亦名疏增上。如灯𦦨正生时。
一切大地等法。不碍此焰生。名疏增上。但取不障
碍义边名增上缘。难云。此之势用前岂不有。而于
彼后。别明此缘。答云。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
四。除彼取馀。为显诸缘差别相故。能于馀法。谓何
法耶。此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然
增上用下。次别释。前五色根下。次释。先十九根。未
知下。次后三根。先未知当知根。始从见道下。次巳
知根。诸无学下。次具知根。二十二根下。次结。瑜伽
论云。问。何等是根义。答。增上义是根义。问。为显何
义。答。为显于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云何建立二
卷七 第 75c 页 X51-0075.png
十二根。谓能取境增上义故。建立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安
立家族相续不断增上义故。建立二根(男女)。为活性
命事业方便增上义故。建立一根(命)。受用业果增
上义故。建立五根(五受)。世间清净增上义故。建立五
根(信。勤。念。定。慧)。出世清净增上义故。建立三根(未知当知。巳知。
具知)。复次受用显境增上义故。建立六根。受用隐境
增上义故。建立二根。受用境界时分边际增上义
故。建立一根。受用境界发生杂染增上义故。建立
五根。安立清净增上义故。建立八根(信等五根。三知根)。复
次显于内门受用境界增上义故。建立六根。显于
外门受用境界增上义故。建立二根。受用内身增
上义故。建立一根。受用外境及与内身发生杂染
增上义故。建立五根。对治杂染安立清净增上义
故。建立八根。复次依止端严增上义故。建立五根
(眼。耳。鼻。舌。身)。能令依止随自在转增上义故。建立一根
(意)。依止安住增上义故。建立一根(命)。依止出生增
上义故。建立二根(男女)。依止损益增上义故。建立五
根(五受)。依止解脱增上义故。建立八根。复次显有情
事增上义故。建立六根。生有情事增上义故。建立
二根。令有情事若住若没增上义故。建立一根。显
诸有情受用境界增上义故。建立五根。显诸有情
胜生方便增上义故。建立五根。显诸有情定胜方
便增上义故。建立三根。复次显有情事增上义故。
建立六根。显有情增长增上义故。建立二根。显了
立家族相续不断增上义故。建立二根(男女)。为活性
命事业方便增上义故。建立一根(命)。受用业果增
上义故。建立五根(五受)。世间清净增上义故。建立五
根(信。勤。念。定。慧)。出世清净增上义故。建立三根(未知当知。巳知。
具知)。复次受用显境增上义故。建立六根。受用隐境
增上义故。建立二根。受用境界时分边际增上义
故。建立一根。受用境界发生杂染增上义故。建立
五根。安立清净增上义故。建立八根(信等五根。三知根)。复
次显于内门受用境界增上义故。建立六根。显于
外门受用境界增上义故。建立二根。受用内身增
上义故。建立一根。受用外境及与内身发生杂染
增上义故。建立五根。对治杂染安立清净增上义
故。建立八根。复次依止端严增上义故。建立五根
(眼。耳。鼻。舌。身)。能令依止随自在转增上义故。建立一根
(意)。依止安住增上义故。建立一根(命)。依止出生增
上义故。建立二根(男女)。依止损益增上义故。建立五
根(五受)。依止解脱增上义故。建立八根。复次显有情
事增上义故。建立六根。生有情事增上义故。建立
二根。令有情事若住若没增上义故。建立一根。显
诸有情受用境界增上义故。建立五根。显诸有情
胜生方便增上义故。建立五根。显诸有情定胜方
便增上义故。建立三根。复次显有情事增上义故。
建立六根。显有情增长增上义故。建立二根。显了
卷七 第 76a 页 X51-0076.png
有情寿渐损减增上义故。建立一根。显了有情兴
盛衰损增上义故。建立五根。显了有情功德过失
增上义故。建立八根。复次依如是名。建立六根。依
如是种。如是性。建立二根。依如是食。如是受苦乐。
建立五根。依如是长寿。如是久住。如是寿量边际
建立一根。当知此诸根。依在家品施设建立。依如
是信。如是精进。乃至如是慧。如是向。如果。建立八
根。当知此诸根。依出家品施设建立。复次依修行
者防护根门增上义故。建立六根。堪得出家證沙
门果增上义故。建立二根。积集善品增上义故。建
立一根。正知而行增上义故。建立五根。證沙门果
诸方便道增上义故。建立五根。證沙门果增上义
故。建立三根。眼等五根。以本识等所变清净色为
性。于色等境巳见今见当见等为业。见等色等之
所依处。男女二根。以彼身根少分为性。父母妻子
亲戚眷属互相摄受显现为业。习欲之所依处。命
根。即以第八识亲生种子为体。令诸有情堕在存
活住持数中为业。乃至死有为前时有之所依处。
意根。以八识为性。于诸法境缘虑为业。法等之所
依处。五受根。如应各自受为性。令诸有情领纳一
切兴盛衰损为业。于诸境界可意不可意若爱若
恚等之所依处。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
为自性。能生善趣及能圆满涅槃资粮为业。信为
趣入善法之所依处。精进为巳入善法恒常修习
盛衰损增上义故。建立五根。显了有情功德过失
增上义故。建立八根。复次依如是名。建立六根。依
如是种。如是性。建立二根。依如是食。如是受苦乐。
建立五根。依如是长寿。如是久住。如是寿量边际
建立一根。当知此诸根。依在家品施设建立。依如
是信。如是精进。乃至如是慧。如是向。如果。建立八
根。当知此诸根。依出家品施设建立。复次依修行
者防护根门增上义故。建立六根。堪得出家證沙
门果增上义故。建立二根。积集善品增上义故。建
立一根。正知而行增上义故。建立五根。證沙门果
诸方便道增上义故。建立五根。證沙门果增上义
故。建立三根。眼等五根。以本识等所变清净色为
性。于色等境巳见今见当见等为业。见等色等之
所依处。男女二根。以彼身根少分为性。父母妻子
亲戚眷属互相摄受显现为业。习欲之所依处。命
根。即以第八识亲生种子为体。令诸有情堕在存
活住持数中为业。乃至死有为前时有之所依处。
意根。以八识为性。于诸法境缘虑为业。法等之所
依处。五受根。如应各自受为性。令诸有情领纳一
切兴盛衰损为业。于诸境界可意不可意若爱若
恚等之所依处。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
为自性。能生善趣及能圆满涅槃资粮为业。信为
趣入善法之所依处。精进为巳入善法恒常修习
卷七 第 76b 页 X51-0076.png
之所依处。念为正知而行之所依处。定为智见清
净之所依处。慧为烦恼永断之所依处。未知当知
根。于根本位加行位资粮位中。信等五根意喜乐
舍为性。證初第二第三沙门果之所依处。巳知根
从见道最后刹那乃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无漏
九根为性。乃至金刚喻定无学沙门果證之所依
处。具知根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为性。无间烦恼永
断作證现法乐住所依永灭之所依处。皆以能于
现法趣證涅槃为业。俱舍云。一未知当知根。于得
巳知道有增上用。体位有三。一根本位。谓在见道。
除后刹那。见道有三心。谓入心。住心。出心。除后刹
那者。即出心也。此属修道巳知根。故须除之。谓见
道时。虽大事巳明。根本巳见。然有未曾知当知行
转。故说彼名未知当知。二四加行位。由此位中。加
功用行。近能引发见道根本故。此决择善。在四静
虑中。三资粮位。即十住十行十回向三贤位也。谓
于诸谛未得现观者。欲得现观。发起胜善法欲。如
三练磨之类。乃至未得入加行位时。未得顺决择
善。所有善根。名资粮位。能远资益生长根本位故。
设有问云。善位无苦根。可不待说。何无忧根。故此
释云。加行等位。于未得胜法求證时。亦有愁戚。而
不说者。以非正善根故也(瑜伽云。忧义虽道所依。非道摄故。此中不取)。
前三无色。谓空处至无所有处。傍修得者。决择分
善。在四静虑。胜见道者。兼修上定。故三无色。亦有
净之所依处。慧为烦恼永断之所依处。未知当知
根。于根本位加行位资粮位中。信等五根意喜乐
舍为性。證初第二第三沙门果之所依处。巳知根
从见道最后刹那乃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无漏
九根为性。乃至金刚喻定无学沙门果證之所依
处。具知根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为性。无间烦恼永
断作證现法乐住所依永灭之所依处。皆以能于
现法趣證涅槃为业。俱舍云。一未知当知根。于得
巳知道有增上用。体位有三。一根本位。谓在见道。
除后刹那。见道有三心。谓入心。住心。出心。除后刹
那者。即出心也。此属修道巳知根。故须除之。谓见
道时。虽大事巳明。根本巳见。然有未曾知当知行
转。故说彼名未知当知。二四加行位。由此位中。加
功用行。近能引发见道根本故。此决择善。在四静
虑中。三资粮位。即十住十行十回向三贤位也。谓
于诸谛未得现观者。欲得现观。发起胜善法欲。如
三练磨之类。乃至未得入加行位时。未得顺决择
善。所有善根。名资粮位。能远资益生长根本位故。
设有问云。善位无苦根。可不待说。何无忧根。故此
释云。加行等位。于未得胜法求證时。亦有愁戚。而
不说者。以非正善根故也(瑜伽云。忧义虽道所依。非道摄故。此中不取)。
前三无色。谓空处至无所有处。傍修得者。决择分
善。在四静虑。胜见道者。兼修上定。故三无色。亦有
卷七 第 76c 页 X51-0076.png
此根。或二乘回心趣大者。为求證入法空理故。于
地前位。亦起此根。彼于生空。虽巳具知。未达法空
犹所当了。所證九地生空无漏。皆是菩萨此根摄
故。乃至菩萨正见道位。亦有此根。而但说地前。不
说见道者。以时促故。何谓时促。即见道最后一刹
那间也。次释巳知根。既见道巳。无所未知可当知
故。但为断除馀随眠故。即于彼境后数了知。名巳
知根。见道最后刹那者。巳知根之初心也。金刚喻
定者。等觉位之后心也。此三摩地。最第一故。最尊
胜故。极坚牢故。上无烦恼能摧伏故。摧伏一切诸
烦恼故。是故此定名金刚喻。譬如金刚。其性坚固。
诸末尼等不能穿坏。穿坏一切末尼宝等。此定亦
尔。故喻金刚。次释具知根。谓无学人證无学果。我
生巳尽。梵行巳圆。故曰具知。俱舍云。在无学道。知
巳巳知。故名为知。有此知者。名为具知。或习此知
巳成性者。名为具知。谓得尽智无生智故。如实自
知我遍知苦。不复遍知故。又云此根于得涅槃有
增上用。又云。谓见所断烦恼灭中。未知当知根有
增上用。于修所断烦恼灭中。巳知根有增上用。于
现法乐住中具知根有增上用。由此能领受解脱
喜乐故。问。若增上故立为根者。无明等性。应立为
根。无明等因于行等果。各各别有增上用故。又语
具等应立为根。语具。手。足。大小便处。于语执行弃
乐事中。如其次第有增上故。答。如是等事。不应立
地前位。亦起此根。彼于生空。虽巳具知。未达法空
犹所当了。所證九地生空无漏。皆是菩萨此根摄
故。乃至菩萨正见道位。亦有此根。而但说地前。不
说见道者。以时促故。何谓时促。即见道最后一刹
那间也。次释巳知根。既见道巳。无所未知可当知
故。但为断除馀随眠故。即于彼境后数了知。名巳
知根。见道最后刹那者。巳知根之初心也。金刚喻
定者。等觉位之后心也。此三摩地。最第一故。最尊
胜故。极坚牢故。上无烦恼能摧伏故。摧伏一切诸
烦恼故。是故此定名金刚喻。譬如金刚。其性坚固。
诸末尼等不能穿坏。穿坏一切末尼宝等。此定亦
尔。故喻金刚。次释具知根。谓无学人證无学果。我
生巳尽。梵行巳圆。故曰具知。俱舍云。在无学道。知
巳巳知。故名为知。有此知者。名为具知。或习此知
巳成性者。名为具知。谓得尽智无生智故。如实自
知我遍知苦。不复遍知故。又云此根于得涅槃有
增上用。又云。谓见所断烦恼灭中。未知当知根有
增上用。于修所断烦恼灭中。巳知根有增上用。于
现法乐住中具知根有增上用。由此能领受解脱
喜乐故。问。若增上故立为根者。无明等性。应立为
根。无明等因于行等果。各各别有增上用故。又语
具等应立为根。语具。手。足。大小便处。于语执行弃
乐事中。如其次第有增上故。答。如是等事。不应立
卷七 第 77a 页 X51-0077.png
根。由所许根有如是相。颂曰心所依此别。此住此
杂染。此资粮此净。由此量立根。心所依者。眼等六
根。此内六根。是有情本。此相差别。由男女根。复由
命根。此一期住。成此杂染。由五受根。此净资粮。由
信等五。此成清净。由后三根。由此立根。事皆究竟。
是故不应许无明等及语具等亦立为根。彼无此
中增上义故。设有问云。既后三根皆名无满。有顶
无漏亦此根摄耶。故此简云。有顶虽有游观无漏。
而不明利。非后三根。谓有顶者。于所观境。定力胜
故。烦恼现行得解脱巳。令彼诸根成无漏性。而不
见道。观力尽后。复生馀处。此后三根。于一切位。与
生相违。故非彼摄。此中但言二十二根自性如是。
若夫业用。依处。界系。二学。三性。所断等。一一差别。
广如瑜伽五十七卷。故曰如论应知。一明四缘竟。】
成唯识论卷第七
杂染。此资粮此净。由此量立根。心所依者。眼等六
根。此内六根。是有情本。此相差别。由男女根。复由
命根。此一期住。成此杂染。由五受根。此净资粮。由
信等五。此成清净。由后三根。由此立根。事皆究竟。
是故不应许无明等及语具等亦立为根。彼无此
中增上义故。设有问云。既后三根皆名无满。有顶
无漏亦此根摄耶。故此简云。有顶虽有游观无漏。
而不明利。非后三根。谓有顶者。于所观境。定力胜
故。烦恼现行得解脱巳。令彼诸根成无漏性。而不
见道。观力尽后。复生馀处。此后三根。于一切位。与
生相违。故非彼摄。此中但言二十二根自性如是。
若夫业用。依处。界系。二学。三性。所断等。一一差别。
广如瑜伽五十七卷。故曰如论应知。一明四缘竟。】
成唯识论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