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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第 33c 页
成唯识论卷第六
金坛居士 王肯堂 證义
【二善位分三。】
「巳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一结前标问。】
「颂曰善谓信惭愧(至)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一颂。善心所凡十一种。
一信。二惭。三愧。四无贪。五无瞋。六无痴。七精进。八
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
【三解释颂意分三。一正释心所。总释善所唯与善
心相应。定数十一。体用别义。下文广释。】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至)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次别释。先释信。首三句。总明性业。实。谓一切事理。
德。谓三宝净德。能。谓世出世善有大力能。下当广
释。令心清净。是信自相。断不信障。能得菩提资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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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是信业用。然性差别。略有三种。明上实德能
忍乐欲之意。实德能三。即信依处。忍乐欲三。如次
配之。一信实有者。谓于诸佛所说世出世间实事
实理正因正果。皆能深信。而能忍可于心。不为谬
事谬理邪因邪果之所引转。二信有德者。谓于三
宝有法身般若解脱真净之德。深信好乐。不为数
论三德胜论十四德等之所惑乱。三信有能者。谓
于一切有漏善及无漏善。深信凡肯用力于此者。
皆能得果。皆能成道。于是生希望心而求必得。由
斯信力。对治不信。爱乐證脩世出世善而为业用。
故曰信为道源功德母。信能必到如来地。下欲拣
别。故有问答。问云。忍即别境中胜解。此即信因相。
乐欲即别境中欲。此即信果相。尚未的言信自相
也。答云。适不云心净为性耶。问云。此犹未明彼心
净名。所以者何。若净即是心。心非心所。故此信不
应名心所。此以持业释难。若能令心净。则与惭等
有何差别。惭等亦能令心净故。此以依主释难。若
谓是与心俱净之法。亦与惭等何别。亦是心王俱
时法故。此以邻近释难(心即净故。体持业用。是持业释。净依心起。举心之主
以表于净。是依主释。若言心与净法俱。无能令所令者。同前惭等何别。是邻近释)。论主答
云。此信心所。自性澄清。能净于他。心心所法。以心
王为主。故立心净名。不及心所。如水清珠。入水一
寸。水清一寸。入水一尺。水清一尺。故曰。清珠投于
浊水。浊水不得不清。净信投于秽心。秽心不得不
忍乐欲之意。实德能三。即信依处。忍乐欲三。如次
配之。一信实有者。谓于诸佛所说世出世间实事
实理正因正果。皆能深信。而能忍可于心。不为谬
事谬理邪因邪果之所引转。二信有德者。谓于三
宝有法身般若解脱真净之德。深信好乐。不为数
论三德胜论十四德等之所惑乱。三信有能者。谓
于一切有漏善及无漏善。深信凡肯用力于此者。
皆能得果。皆能成道。于是生希望心而求必得。由
斯信力。对治不信。爱乐證脩世出世善而为业用。
故曰信为道源功德母。信能必到如来地。下欲拣
别。故有问答。问云。忍即别境中胜解。此即信因相。
乐欲即别境中欲。此即信果相。尚未的言信自相
也。答云。适不云心净为性耶。问云。此犹未明彼心
净名。所以者何。若净即是心。心非心所。故此信不
应名心所。此以持业释难。若能令心净。则与惭等
有何差别。惭等亦能令心净故。此以依主释难。若
谓是与心俱净之法。亦与惭等何别。亦是心王俱
时法故。此以邻近释难(心即净故。体持业用。是持业释。净依心起。举心之主
以表于净。是依主释。若言心与净法俱。无能令所令者。同前惭等何别。是邻近释)。论主答
云。此信心所。自性澄清。能净于他。心心所法。以心
王为主。故立心净名。不及心所。如水清珠。入水一
寸。水清一寸。入水一尺。水清一尺。故曰。清珠投于
浊水。浊水不得不清。净信投于秽心。秽心不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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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唯信是能净。惭等皆所净。顺益义通。清净相别。
故与惭等无相滥失。又诸染法下。又引染净相翻。
义势相等。以明净他心等为信自相。此下皆正义。
此下破执。有说。信者爱乐为相。此小乘上座部执
信果为性。破云。若以爱为相者。应通三性。以贪心
所通三性故。若以乐为相者。其体即是别境欲心
所。何关信体。如是。则应苦集二谛非信所缘。以苦
集二谛本是信所缘境。若以爱乐而为信体。苦集
二谛有何可爱而生乐乎。有执信者随顺为相。此
大乘异师执信因为性。破云。若是随顺。即别境中
之胜解与欲。应通三性。不名善性。若是印持而随
顺者。即是胜解。若是好乐而随顺者。体即是欲。以
离彼印持好乐二体。无随顺相故。既胜解欲不是
其相。由此应知心净是信之相也。】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至)于巳损益名自他故。」
【次释惭愧。自。谓自身。法。谓教法。谓作是言。我如是
身。解如是法。敢作诸恶耶。于自身上生尊重增上。
于教法上生贵重增上。由此二种增上力故。凡见
一切贤善有德之人。皆生尊敬心。生隆重想。待之
如父。事之如师。复羞自巳之过。有过必改。耻自巳
之恶。有恶必悛。故能对治无惭。诸恶不作。此是惭
相。依于世间讥诃厌贱。及自羞恶法而不作等。名
依世间诃厌增上。有恶者名暴。染法体名恶。于彼
二法。轻有恶者而不亲。拒恶法业而不作。由此二
故与惭等无相滥失。又诸染法下。又引染净相翻。
义势相等。以明净他心等为信自相。此下皆正义。
此下破执。有说。信者爱乐为相。此小乘上座部执
信果为性。破云。若以爱为相者。应通三性。以贪心
所通三性故。若以乐为相者。其体即是别境欲心
所。何关信体。如是。则应苦集二谛非信所缘。以苦
集二谛本是信所缘境。若以爱乐而为信体。苦集
二谛有何可爱而生乐乎。有执信者随顺为相。此
大乘异师执信因为性。破云。若是随顺。即别境中
之胜解与欲。应通三性。不名善性。若是印持而随
顺者。即是胜解。若是好乐而随顺者。体即是欲。以
离彼印持好乐二体。无随顺相故。既胜解欲不是
其相。由此应知心净是信之相也。】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至)于巳损益名自他故。」
【次释惭愧。自。谓自身。法。谓教法。谓作是言。我如是
身。解如是法。敢作诸恶耶。于自身上生尊重增上。
于教法上生贵重增上。由此二种增上力故。凡见
一切贤善有德之人。皆生尊敬心。生隆重想。待之
如父。事之如师。复羞自巳之过。有过必改。耻自巳
之恶。有恶必悛。故能对治无惭。诸恶不作。此是惭
相。依于世间讥诃厌贱。及自羞恶法而不作等。名
依世间诃厌增上。有恶者名暴。染法体名恶。于彼
二法。轻有恶者而不亲。拒恶法业而不作。由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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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增上力故。对治无愧。息诸恶业。此是愧相。此惭
愧二相相似。故又合言拣别云。羞耻过恶是二通
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者。此会显扬说。显扬论云。
若说羞耻为惭愧者。是从通假说为体。实是崇重
贤善轻拒暴恶是惭愧别体。非羞耻也。馀乘有以
羞耻为别相者。有见圣教云。惭者于诸过恶自羞
说体。愧者于诸过恶羞他为体。遂谓惭愧不依羞
耻。是待自他立二别者。故论主一一辨破云。若执
羞耻为二别相者。则惭与愧更无差别。既无差别。
则此二法定不相应。焉有自类俱起之义。非受想
等亦无差别。名为相应。以受想等各别有相。名相
应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有待而立。便非实有。圣
教何以立为善法。若许二法只一实体。别起为二
者。复违论说十遍善心。以瑜伽说十一善法轻安
不遍。馀十俱遍故。惭愧若一。数应唯九。故曰违也。
由此故知。羞耻为二通相。崇拒为二别相。于理为
正。彼又难云。若以崇拒为二别相者。崇重缘善。轻
拒缘恶。缘一境时。不应俱生祟拒二心。崇拒二心
既不俱生。则惭愧二法亦不并立。若是。则我所说
羞耻等为二别相。固非。汝以崇重轻拒为二别相。
亦未为是。既彼我皆失。何乃偏责我耶。论主反诘
云。谁言二法所缘有异。答。崇重轻拒既各不同。岂
非所缘有异而何。论主答云。惭愧二法起时。随缘
一境。皆有崇重轻拒二义。非谓惭唯崇重。愧唯轻
愧二相相似。故又合言拣别云。羞耻过恶是二通
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者。此会显扬说。显扬论云。
若说羞耻为惭愧者。是从通假说为体。实是崇重
贤善轻拒暴恶是惭愧别体。非羞耻也。馀乘有以
羞耻为别相者。有见圣教云。惭者于诸过恶自羞
说体。愧者于诸过恶羞他为体。遂谓惭愧不依羞
耻。是待自他立二别者。故论主一一辨破云。若执
羞耻为二别相者。则惭与愧更无差别。既无差别。
则此二法定不相应。焉有自类俱起之义。非受想
等亦无差别。名为相应。以受想等各别有相。名相
应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有待而立。便非实有。圣
教何以立为善法。若许二法只一实体。别起为二
者。复违论说十遍善心。以瑜伽说十一善法轻安
不遍。馀十俱遍故。惭愧若一。数应唯九。故曰违也。
由此故知。羞耻为二通相。崇拒为二别相。于理为
正。彼又难云。若以崇拒为二别相者。崇重缘善。轻
拒缘恶。缘一境时。不应俱生祟拒二心。崇拒二心
既不俱生。则惭愧二法亦不并立。若是。则我所说
羞耻等为二别相。固非。汝以崇重轻拒为二别相。
亦未为是。既彼我皆失。何乃偏责我耶。论主反诘
云。谁言二法所缘有异。答。崇重轻拒既各不同。岂
非所缘有异而何。论主答云。惭愧二法起时。随缘
一境。皆有崇重轻拒二义。非谓惭唯崇重。愧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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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也。故此二法俱遍善心。所缘无异。复转辨公。岂
不我说羞耻过恶。亦有崇重轻拒二义。汝何不许。
答。汝执羞耻以为惭愧。自相是一。应不俱起。不遍
善心。汝又执待彼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更有
何理。能遮前所设难。复问云。惭愧既不待自他立
者。何以圣教说[(厂@((既-旡)-日+口))*页]自他。答。然圣教说[(厂@((既-旡)-日+口))*页]自他者。以
自法名自。以世间名他。谓以自法贵重。羞耻过恶
而立惭。世间讥诃羞耻过恶而立愧。非谓待自立
惭。待他立愧也。或即于崇重贤善于巳有益名自。
即于轻拒暴恶于巳有损名他。此即于巳有益有
损而名自名他。非谓惭愧待自他而立二名也。】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至)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次释无贪等三根。贪瞋痴三不善根。生一切染法
故。名为根本烦恼。以无贪等。对治贪等。生一切善
法故。亦名根也。有即三有。谓欲界色界无色界。此
即是果。有具。是因。于三界中。若因若果。俱无贪著。
为此体性。自性无贪。对治贪著。恒作善事。为此业
用。苦即苦谛。即是苦果。苦具即因。即是集谛。于三
界苦果及三界苦因。俱无瞋恚。为此体性自性无
瞋。对治瞋恚。恒作善事。为此业用。显扬云。于诸有
情心无损害慈悯为体。能断瞋障为业。问。此二善
根。所缘有异。应不俱有。不遍善心。答。善心起时。随
缘何境。皆于有有具苦苦具无著无恚。是观有等
苦等。立此二名。非要缘彼有等苦等为境也。如前
不我说羞耻过恶。亦有崇重轻拒二义。汝何不许。
答。汝执羞耻以为惭愧。自相是一。应不俱起。不遍
善心。汝又执待彼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更有
何理。能遮前所设难。复问云。惭愧既不待自他立
者。何以圣教说[(厂@((既-旡)-日+口))*页]自他。答。然圣教说[(厂@((既-旡)-日+口))*页]自他者。以
自法名自。以世间名他。谓以自法贵重。羞耻过恶
而立惭。世间讥诃羞耻过恶而立愧。非谓待自立
惭。待他立愧也。或即于崇重贤善于巳有益名自。
即于轻拒暴恶于巳有损名他。此即于巳有益有
损而名自名他。非谓惭愧待自他而立二名也。】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至)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次释无贪等三根。贪瞋痴三不善根。生一切染法
故。名为根本烦恼。以无贪等。对治贪等。生一切善
法故。亦名根也。有即三有。谓欲界色界无色界。此
即是果。有具。是因。于三界中。若因若果。俱无贪著。
为此体性。自性无贪。对治贪著。恒作善事。为此业
用。苦即苦谛。即是苦果。苦具即因。即是集谛。于三
界苦果及三界苦因。俱无瞋恚。为此体性自性无
瞋。对治瞋恚。恒作善事。为此业用。显扬云。于诸有
情心无损害慈悯为体。能断瞋障为业。问。此二善
根。所缘有异。应不俱有。不遍善心。答。善心起时。随
缘何境。皆于有有具苦苦具无著无恚。是观有等
苦等。立此二名。非要缘彼有等苦等为境也。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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惭愧二法。亦是观善恶而立二名。亦非缘彼善恶
为境。故此二种俱遍善心。次释无痴。于诸事理。正
了真实。谓之明解。集论云。无痴者。由报教證智决
择为体。恶行不转所依为业。释云。报教證智者。谓
生得闻思脩所生慧。如次应知。决择者。谓慧勇勤
俱。有师据此慧学。遂谓无痴以慧为性。由闻果报
智而生得闻慧。由思圣教而生得思慧。由脩證智
而生得脩慧。此三皆是决择为性。故知无痴即慧
为性。问。此若是慧何须更说。答。此虽即是慧。为显
善品中有生善殊胜功能故别开之。即如烦恼之
见。虽是烦恼。有胜功能亦复别说。护法师立量破
云。无痴非慧。别有自性。正翻无明。善根摄故。如无
贪嗔。下引證云。论说大悲是无痴摄。非信等五根
摄故。若彼无痴以慧为性。则大悲亦如五力等。亦
应是慧等根摄。若尔便违论说又若无痴无别自
性。便同不害行舍不放逸。应非实物。以不害是无
瞋一分摄。行舍不放逸。皆是精进三根一分摄故。
若尔。便违论说十一善中唯三善法是世俗有。胜
义则无。馀八善法皆是实有。救云。若尔。何故集论
说此决择为性。答。集论是举彼因果。显此自性。故
曰无痴。以报教證智为因。闻思脩所生慧为果。如
以忍为信因。乐为信果。举彼因果以表此信。心净
为体。故以理推。必应别有自性。且贪瞋痴与六识
相应。是根本烦恼中摄。由彼三法起恶最胜。立为
为境。故此二种俱遍善心。次释无痴。于诸事理。正
了真实。谓之明解。集论云。无痴者。由报教證智决
择为体。恶行不转所依为业。释云。报教證智者。谓
生得闻思脩所生慧。如次应知。决择者。谓慧勇勤
俱。有师据此慧学。遂谓无痴以慧为性。由闻果报
智而生得闻慧。由思圣教而生得思慧。由脩證智
而生得脩慧。此三皆是决择为性。故知无痴即慧
为性。问。此若是慧何须更说。答。此虽即是慧。为显
善品中有生善殊胜功能故别开之。即如烦恼之
见。虽是烦恼。有胜功能亦复别说。护法师立量破
云。无痴非慧。别有自性。正翻无明。善根摄故。如无
贪嗔。下引證云。论说大悲是无痴摄。非信等五根
摄故。若彼无痴以慧为性。则大悲亦如五力等。亦
应是慧等根摄。若尔便违论说又若无痴无别自
性。便同不害行舍不放逸。应非实物。以不害是无
瞋一分摄。行舍不放逸。皆是精进三根一分摄故。
若尔。便违论说十一善中唯三善法是世俗有。胜
义则无。馀八善法皆是实有。救云。若尔。何故集论
说此决择为性。答。集论是举彼因果。显此自性。故
曰无痴。以报教證智为因。闻思脩所生慧为果。如
以忍为信因。乐为信果。举彼因果以表此信。心净
为体。故以理推。必应别有自性。且贪瞋痴与六识
相应。是根本烦恼中摄。由彼三法起恶最胜。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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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善根。今欲断彼三不善根。必假通别对治。通
即善慧。别即无贪等三根。由此三善根对彼三不
善根。定知无痴必应别有。】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至)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次释勤。先正释。问。勤与精进。一耶异耶。答。异。勤通
三性。精进唯善。此二既异。何云勤谓精进。答。谓属
一分是善性者。于善品修。于恶品断。故曰修断。即
未生善令生。巳生善令广。未生恶遏令不生。巳生
恶断令不续。未生善令生者。瑜伽云。谓于未得未
现前所有善法。为欲令得令现在前。发心希愿。发
起勇猛。希求获得。欲求现前。言巳生令广者。谓巳
获得巳现在前所有善法。于此善法巳得不失。巳
得不退。依是说言。为欲令住。于此善法。明了现前。
无暗钝性。依是说言令修圆满。言未生之恶遏令
不生者。若未和合未现前。名未生。为令不生。发起
希愿。我当令彼一切皆不复生。言巳生之恶断令
不续者。巳和合巳现前。名巳生。先巳和合。为欲断
故。发起希愿。我当于彼一切皆不忍受。断灭除遣。
如此精进。非九十五种相违之勤。谓之四正勤。亦
名四正断。一律仪断。即巳生恶法。由于巳生恶不
善事。应修律仪令其断灭。不应忍受。二断断。即未
生恶法。为欲令彼不现行断。为欲令彼不现前断。
为断故断。名为断断。三修习断。即未生善法。由于
善法数数修习。先所未得能令现前。能有所断。名
即善慧。别即无贪等三根。由此三善根对彼三不
善根。定知无痴必应别有。】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至)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次释勤。先正释。问。勤与精进。一耶异耶。答。异。勤通
三性。精进唯善。此二既异。何云勤谓精进。答。谓属
一分是善性者。于善品修。于恶品断。故曰修断。即
未生善令生。巳生善令广。未生恶遏令不生。巳生
恶断令不续。未生善令生者。瑜伽云。谓于未得未
现前所有善法。为欲令得令现在前。发心希愿。发
起勇猛。希求获得。欲求现前。言巳生令广者。谓巳
获得巳现在前所有善法。于此善法巳得不失。巳
得不退。依是说言。为欲令住。于此善法。明了现前。
无暗钝性。依是说言令修圆满。言未生之恶遏令
不生者。若未和合未现前。名未生。为令不生。发起
希愿。我当令彼一切皆不复生。言巳生之恶断令
不续者。巳和合巳现前。名巳生。先巳和合。为欲断
故。发起希愿。我当于彼一切皆不忍受。断灭除遣。
如此精进。非九十五种相违之勤。谓之四正勤。亦
名四正断。一律仪断。即巳生恶法。由于巳生恶不
善事。应修律仪令其断灭。不应忍受。二断断。即未
生恶法。为欲令彼不现行断。为欲令彼不现前断。
为断故断。名为断断。三修习断。即未生善法。由于
善法数数修习。先所未得能令现前。能有所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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脩习断。四防护断。即巳生一切善法。由于巳得巳
现在前诸善法中。远离放逸。修不放逸。能令善法
住不忘失。修习圆满。防护巳生所有善法。能有所
断。名防护断。勇目外进。捍目坚牢。勇而无怯。捍而
无惧。以此正勤对治懈怠。满善为业。圆了善事。名
为满善。是故三根名为作善。此名满善。能满彼故。
次转释勇表胜进等者。谓此勇明念念高胜。非如
染法设虽增长。望诸善品。皆名为退。不得名进。捍
表精纯等者。简非无覆无记之净也。如此二义。即
显精进唯善性摄。非通三性之精进矣。次明差别
相。此精进相。差别五种。一被甲。即经云有势。二加
行。即经云有勤。三无下。即经云有勇。四无退。即经
云坚猛。五无足。即经云不舍善轭。被甲者。从喻立
名。如人入阵。先须被甲以防弓矢。今求菩提。必先
誓愿以防退屈。或求菩提虽有势力。而加行时不
能策励。故说有勤。虽复有勤。心或怯弱。为对治彼。
故说有勇。由有勇故。心无退屈。心虽无怯。逢生死
苦。心或退转。由此退失所求佛果。为对治彼。立无
退转。无退转者。即是坚猛。故无退转。显示坚猛。由
有坚故。逢苦不退。由有猛故。不惧于苦。虽逢众苦
能不退转。而得少善便生喜足。由此不證无上菩
提。是故次说无喜足。是不得少善生喜足义。此即
显示不舍善轭。此五别者。由三品别故。谓初发心
至究竟位。摄五精进。一初发心行摄被甲精进。二
现在前诸善法中。远离放逸。修不放逸。能令善法
住不忘失。修习圆满。防护巳生所有善法。能有所
断。名防护断。勇目外进。捍目坚牢。勇而无怯。捍而
无惧。以此正勤对治懈怠。满善为业。圆了善事。名
为满善。是故三根名为作善。此名满善。能满彼故。
次转释勇表胜进等者。谓此勇明念念高胜。非如
染法设虽增长。望诸善品。皆名为退。不得名进。捍
表精纯等者。简非无覆无记之净也。如此二义。即
显精进唯善性摄。非通三性之精进矣。次明差别
相。此精进相。差别五种。一被甲。即经云有势。二加
行。即经云有勤。三无下。即经云有勇。四无退。即经
云坚猛。五无足。即经云不舍善轭。被甲者。从喻立
名。如人入阵。先须被甲以防弓矢。今求菩提。必先
誓愿以防退屈。或求菩提虽有势力。而加行时不
能策励。故说有勤。虽复有勤。心或怯弱。为对治彼。
故说有勇。由有勇故。心无退屈。心虽无怯。逢生死
苦。心或退转。由此退失所求佛果。为对治彼。立无
退转。无退转者。即是坚猛。故无退转。显示坚猛。由
有坚故。逢苦不退。由有猛故。不惧于苦。虽逢众苦
能不退转。而得少善便生喜足。由此不證无上菩
提。是故次说无喜足。是不得少善生喜足义。此即
显示不舍善轭。此五别者。由三品别故。谓初发心
至究竟位。摄五精进。一初发心行摄被甲精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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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分下品行摄加行精进。三自分中品行摄无下
精进。四自分上品行摄无退精进。五胜进行摄无
足精进。何以五品行有差别。以修时功用有差别
故。一发心修。二长时修。三无间修。四殷重修。五无
馀修。或是资粮等五。道各别故。一资粮位。二加行
位。三通达位。四修习位。五究竟位。问。第五胜进行
是究竟位。何故亦摄无足精进。答。若是二乘究竟
道。欣大菩提。故有无足精进。若是诸佛究竟道。利
乐有情故。亦有无足精进。故曰大海若知足。百川
应倒流。或二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别故。有五精进
也。言二加行者资粮亦是加行摄。故曰二加行也。
□资粮道。谓诸异生所有尸罗。守护根门。饮食知
量。初中后夜。常不睡眠。勤修止观。正知而住。复有
所馀进习诸善。闻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修
习此故。得成现观。解脱所依器性。二加行道。谓由
此道能舍烦恼。三无间道。谓由此道无间。能断烦
恼。令无所馀。四解脱道。谓由此道證断烦恼所得
解脱。五胜进道。谓为断馀品烦恼。所有加行无间
解脱道。是名胜进道。又复弃舍断烦恼加行。或勤
方便思惟诸法。或勤方便安住诸法。或进修馀三
摩钵提诸所有道。名胜进道。又为引发胜品功德
或复安住诸所有道。名胜进道。】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至)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次释轻安。远离粗重杂染品法。调适畅悦所依身
精进。四自分上品行摄无退精进。五胜进行摄无
足精进。何以五品行有差别。以修时功用有差别
故。一发心修。二长时修。三无间修。四殷重修。五无
馀修。或是资粮等五。道各别故。一资粮位。二加行
位。三通达位。四修习位。五究竟位。问。第五胜进行
是究竟位。何故亦摄无足精进。答。若是二乘究竟
道。欣大菩提。故有无足精进。若是诸佛究竟道。利
乐有情故。亦有无足精进。故曰大海若知足。百川
应倒流。或二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别故。有五精进
也。言二加行者资粮亦是加行摄。故曰二加行也。
□资粮道。谓诸异生所有尸罗。守护根门。饮食知
量。初中后夜。常不睡眠。勤修止观。正知而住。复有
所馀进习诸善。闻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修
习此故。得成现观。解脱所依器性。二加行道。谓由
此道能舍烦恼。三无间道。谓由此道无间。能断烦
恼。令无所馀。四解脱道。谓由此道證断烦恼所得
解脱。五胜进道。谓为断馀品烦恼。所有加行无间
解脱道。是名胜进道。又复弃舍断烦恼加行。或勤
方便思惟诸法。或勤方便安住诸法。或进修馀三
摩钵提诸所有道。名胜进道。又为引发胜品功德
或复安住诸所有道。名胜进道。】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至)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次释轻安。远离粗重杂染品法。调适畅悦所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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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于善品中有所堪可有所任受而为体性。伏除
昏沉转依而为业用。能障定法。即是昏沉。身心即
是彼所依止。今所依身心。去粗重。得轻安隐。故谓
之转依也。】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至)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次释不放逸。先正释。谓依精进及无贪等三种善
根。此之四法。于所断恶。防令不起。于所修善。修令
增长。即此防修。是其体性。对治放逸。成就圆满一
切善事。是其业用。次转释。此精进者。体即四法。约
别功能(即防修一分功能)。而假建立。名不放逸。非别有体。
无异相故。无别用故。设有问云。信等亦有防修功
能。何不依彼立不放逸。故答云。虽信惭等亦有此
能。而方彼四。势既轻微。用亦薄劣。故不假立。何偏
微劣。曰。非善根故。非遍策故(以精进能遍策故)。故不放逸
不依彼立。又问。若防修既是不放逸之体用。即彼
精进三根。亦须待此方有作用。何故离精进三根
而无别体。答。防修何异精进三根。若彼精进三根
待此不放逸方有作用者。则不放逸自既无体。应
复待馀惭等。方有作用。如是便有无穷之失。问云。
勤唯为懈怠者遍策。根但为善法所依。如何偏说
此四法有防修用。而不及馀。论主反诘云。汝言必
有防修之用。其相若何。若以普依持为防修之相
乎。普依持即是无贪等三根。非防修也。若以遍策
录者为防修之相乎。则遍策录又是精进。非防修
昏沉转依而为业用。能障定法。即是昏沉。身心即
是彼所依止。今所依身心。去粗重。得轻安隐。故谓
之转依也。】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至)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次释不放逸。先正释。谓依精进及无贪等三种善
根。此之四法。于所断恶。防令不起。于所修善。修令
增长。即此防修。是其体性。对治放逸。成就圆满一
切善事。是其业用。次转释。此精进者。体即四法。约
别功能(即防修一分功能)。而假建立。名不放逸。非别有体。
无异相故。无别用故。设有问云。信等亦有防修功
能。何不依彼立不放逸。故答云。虽信惭等亦有此
能。而方彼四。势既轻微。用亦薄劣。故不假立。何偏
微劣。曰。非善根故。非遍策故(以精进能遍策故)。故不放逸
不依彼立。又问。若防修既是不放逸之体用。即彼
精进三根。亦须待此方有作用。何故离精进三根
而无别体。答。防修何异精进三根。若彼精进三根
待此不放逸方有作用者。则不放逸自既无体。应
复待馀惭等。方有作用。如是便有无穷之失。问云。
勤唯为懈怠者遍策。根但为善法所依。如何偏说
此四法有防修用。而不及馀。论主反诘云。汝言必
有防修之用。其相若何。若以普依持为防修之相
乎。普依持即是无贪等三根。非防修也。若以遍策
录者为防修之相乎。则遍策录又是精进。非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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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以止恶进善为防修之相乎。止恶进善者。即
总四法。何预防修。若以不散乱为防修之相乎。不
散乱是等持。防修何预。若以同心心所取所缘之
境者为防修乎。则防修与触等何异。若以不忘失
为防修之相乎。则不忘失者是念。无预防修。如是
推求不放逸之体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
逸。离此四法。定无别体。】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至)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次释行舍。先正释。言行舍者。行蕴中舍。拣受蕴舍。
为彼舍受唯是无记。非善性故行舍善性。故今拣
之。此亦以彼四法为体。四法令心平等正直无功
用住而为自性。对治掉举寂静安住而为业用。次
转释。精进三根。令心远离掉举等障而得静住。故
名为舍。由舍令心离沉掉时。初心平等。次心正直。
后无功用。故清凉钞云。平等为初。离沈掉故。正直
为次。于染不怯故。无动安住为后。即寂静住。即此
论中无功用住。由不放逸除杂染巳。舍复令心寂
静而住。故此如彼无别自性。问。何故行舍同不放
逸亦即四法。曰。离彼四法。无相用故。何知无别。曰。
若能令静。即四法故。若所令静。即心等故。既即四
法。何须别立。曰。若不别立。隐此能故。】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至)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次释不害。先正释。于诸有情不为侵损逼恼。即彼
无瞋而为自性。能对治害。悲伤怜悯而为业用。次
总四法。何预防修。若以不散乱为防修之相乎。不
散乱是等持。防修何预。若以同心心所取所缘之
境者为防修乎。则防修与触等何异。若以不忘失
为防修之相乎。则不忘失者是念。无预防修。如是
推求不放逸之体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
逸。离此四法。定无别体。】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至)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次释行舍。先正释。言行舍者。行蕴中舍。拣受蕴舍。
为彼舍受唯是无记。非善性故行舍善性。故今拣
之。此亦以彼四法为体。四法令心平等正直无功
用住而为自性。对治掉举寂静安住而为业用。次
转释。精进三根。令心远离掉举等障而得静住。故
名为舍。由舍令心离沉掉时。初心平等。次心正直。
后无功用。故清凉钞云。平等为初。离沈掉故。正直
为次。于染不怯故。无动安住为后。即寂静住。即此
论中无功用住。由不放逸除杂染巳。舍复令心寂
静而住。故此如彼无别自性。问。何故行舍同不放
逸亦即四法。曰。离彼四法。无相用故。何知无别。曰。
若能令静。即四法故。若所令静。即心等故。既即四
法。何须别立。曰。若不别立。隐此能故。】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至)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次释不害。先正释。于诸有情不为侵损逼恼。即彼
无瞋而为自性。能对治害。悲伤怜悯而为业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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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释。即无瞋上不损恼用。假立不害。故云无瞋为
性。问。何故一体而立二名。答。以对治有异故。无瞋
翻对断物命之瞋。不害正违损物恼物之害。无瞋
是慈。故能与乐。不害是悲。故能拔苦。是显瞋与不
害粗相之差别也。若以理细推。则无瞋有体。不害
假立。问云。既是假法。又何须立。故答云。为显慈悲
二相别故。利乐有情。慈悲胜故。下拣异。有说不害
非即无瞋。别有自体。谓贤善性。此外执也。此相云
何。论主诘也。谓不损恼。外人答也。无瞋亦尔者。论
主释词。无瞋即是贤善性故。贤善亦即慈悲别名。
但有一分不损恼义。名不害耳。不害宁别有自体
哉。】
「及显十一义别心所(至)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次释颂中及字。先标。及言。为显十一法外义别心
所。次释。先总释。谓欣厌等善心所法义异名异。而
体无异。故不别立。而兼摄之。是故言及。次别释。根
随染法二十六种。十一善中巳翻十一。信治不信。
惭治无惭。愧治无愧。无贪瞋痴治贪瞋痴。勤治懈
怠。安治昏沉。不放逸法对治放逸。舍治掉举。不害
治害。馀十五种不别立者。以及言显。言欣厌者。即
是邪欲恶慧所翻。欣心所与欲。俱是无瞋一分摄。
不忿不恨不恼不嫉。亦无瞋一分。厌心所与慧俱
是无贪一分摄。不悭不憍亦无贪一分。不覆不诳
不谄。无贪无痴名一分摄。有说不覆唯是无痴一
性。问。何故一体而立二名。答。以对治有异故。无瞋
翻对断物命之瞋。不害正违损物恼物之害。无瞋
是慈。故能与乐。不害是悲。故能拔苦。是显瞋与不
害粗相之差别也。若以理细推。则无瞋有体。不害
假立。问云。既是假法。又何须立。故答云。为显慈悲
二相别故。利乐有情。慈悲胜故。下拣异。有说不害
非即无瞋。别有自体。谓贤善性。此外执也。此相云
何。论主诘也。谓不损恼。外人答也。无瞋亦尔者。论
主释词。无瞋即是贤善性故。贤善亦即慈悲别名。
但有一分不损恼义。名不害耳。不害宁别有自体
哉。】
「及显十一义别心所(至)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次释颂中及字。先标。及言。为显十一法外义别心
所。次释。先总释。谓欣厌等善心所法义异名异。而
体无异。故不别立。而兼摄之。是故言及。次别释。根
随染法二十六种。十一善中巳翻十一。信治不信。
惭治无惭。愧治无愧。无贪瞋痴治贪瞋痴。勤治懈
怠。安治昏沉。不放逸法对治放逸。舍治掉举。不害
治害。馀十五种不别立者。以及言显。言欣厌者。即
是邪欲恶慧所翻。欣心所与欲。俱是无瞋一分摄。
不忿不恨不恼不嫉。亦无瞋一分。厌心所与慧俱
是无贪一分摄。不悭不憍亦无贪一分。不覆不诳
不谄。无贪无痴名一分摄。有说不覆唯是无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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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摄。此义偏。次师出正义云。不惧当苦覆自罪者。
痴一分摄。恐失利养覆自罪者。贪一分摄。不慢是
信舍惭摄。不疑是信胜解慧摄。不散乱是正定摄。
正知正见俱善慧摄。不忘念即正念摄。四不定法
皆通善染。如遍行别境皆通善染。故不可翻。唯善
染者可翻对故。问。何故诸染所翻善中。有别建立。
有不建立者。答。别建立者。信等相用各各不同。便
别立之。不别建立者。如不忿等。无别相用。故兼摄
之。复有一义。有翻不翻。又诸染法如贪瞋痴。中二
大八。遍六种识者。胜故翻之。别立善法。慢等三法。
忿等小随。唯意识有。故不别立。害虽意识。亦别立
者。损恼他故。障大悲故。为令人知彼增上过。故亦
别翻而立不害。问。失念。散乱。及不正知。既遍六识。
何不翻彼别立善法。答云。巳翻入别境。故善中不
说。下结染净有翻不翻义。染净相翻。净宁少染。问
也。谓既染净相翻。染心所法有二十六。善唯十一。
何哉。答云。净法殊胜。染法微劣。少能敌多。何必相
等。又净与染有悟迷理事通局之判。惟悟。惟理。惟
通。故多同体。惟迷。惟事。惟局。故多异相。是以多少
不同。岂应齐责耶。二释及字义竟。】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至)馀八实有相用别故。」
【三诸门分别有十。一假实。如前说者。前谓不放逸
及行舍二法依四法立。不害一法依无瞋立。馀八
实有。体相业用俱各别故。】
痴一分摄。恐失利养覆自罪者。贪一分摄。不慢是
信舍惭摄。不疑是信胜解慧摄。不散乱是正定摄。
正知正见俱善慧摄。不忘念即正念摄。四不定法
皆通善染。如遍行别境皆通善染。故不可翻。唯善
染者可翻对故。问。何故诸染所翻善中。有别建立。
有不建立者。答。别建立者。信等相用各各不同。便
别立之。不别建立者。如不忿等。无别相用。故兼摄
之。复有一义。有翻不翻。又诸染法如贪瞋痴。中二
大八。遍六种识者。胜故翻之。别立善法。慢等三法。
忿等小随。唯意识有。故不别立。害虽意识。亦别立
者。损恼他故。障大悲故。为令人知彼增上过。故亦
别翻而立不害。问。失念。散乱。及不正知。既遍六识。
何不翻彼别立善法。答云。巳翻入别境。故善中不
说。下结染净有翻不翻义。染净相翻。净宁少染。问
也。谓既染净相翻。染心所法有二十六。善唯十一。
何哉。答云。净法殊胜。染法微劣。少能敌多。何必相
等。又净与染有悟迷理事通局之判。惟悟。惟理。惟
通。故多同体。惟迷。惟事。惟局。故多异相。是以多少
不同。岂应齐责耶。二释及字义竟。】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至)馀八实有相用别故。」
【三诸门分别有十。一假实。如前说者。前谓不放逸
及行舍二法依四法立。不害一法依无瞋立。馀八
实有。体相业用俱各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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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十一四遍善心(至)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二遍不遍。有义精进三根四遍善心。馀七不定。惭
愧同类者。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依是惭愧。处即
是境。有善恶别。缘善境时。唯生崇重。但有惭义。无
第二愧。缘恶亦然。故云不遍。馀义如文可知。论说
下。引證不定。瑜伽五十五。问善法依处有几种。答。
略说有六。一决定时。二止息时。三作业时。四世间
清净时。五出世清净时。六摄受众生时。问。如是诸
法互相应义。云何应知。答。于决定时。有信相应。止
息杂染时。有惭与愧。[(厂@((既-旡)-日+口))*页]自他故。善品业转时。有无
贪无瞋无痴精进。世间道离欲时。有轻安。出世道
离欲时。有不放逸及舍。摄受众生时。有不害。此是
悲所摄故。执者引此以證遍不遍义。决定止息二
位。證信惭愧三心所是不遍义。三善品位。證精进
三根是遍义。世间等三位。證轻安等四心所是不
遍义。故正义破之云。馀七不定遍善心者。不然。汝
言决定位中有信相应故不定者。若推寻事理。心
未决定时。信若不生。则此未决定心应非是善。便
同染心。无净信故。立量云。推寻事理未决定心应
非是善。无净信故。如染心等。若许未决定心亦是
善者。宁得无信。汝言惭愧同类而所依有自他。所
缘境有崇拒不同。或有或无。故不遍者亦不然。岂
知惭愧二法崇拒不同。其类各异。一依自力。一依
世间。所依亦别。随缘何境。皆有崇拒二法俱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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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则同。俱遍善心。前巳说故。谁言随起一时第二
便无。若世间道断烦恼时得有轻安。应出世道断
烦恼巳。轻安不生。则安觉支非无漏摄。若谓无漏
道时方有。舍不放逸世间道无者。则世间道既无
行舍。应无寂静。不伏掉举。亦无防修。不伏放逸。立
量云。有漏善心应具一法。具四法故。如出世道。善
心起时。皆不损物害命。何必摄众生时方有不害。
下通论义。然论说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胜。故
作此此说也。依彼彼增。谓决定位信增。乃至摄众
生时不害增。作此此说。谓决定位有信。乃至摄众
生时有不害。非谓独此位有而他位无也。下出正
义云。此十一法。十遍善心。唯轻安不遍。决择下。引
證。一师云。定地心中增轻安者。不必上界得根本
定。即欲界加功用行。学修根本定时。亦得定地名。
虽无殊胜轻安。亦有轻微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
有轻安。不必上界。若不尔者。便违瑜伽本地分说
信等十一通一切地。一师言。轻安唯在上界定地
方有。由禅定力滋养身心。方得调和畅适故。论说
欲界唯阙轻安名不定地。然本地分说信等十一
通一切地者。是通上一切地。不通下地。上地者。有
寻有伺地。谓欲初禅。无寻有伺地。谓大梵天。无寻
无伺地。谓二静虑乃至有顶。初静虑中未入定时
有寻有伺。巳入定时即无寻有伺。二禅巳上共有
七地总名无寻无伺地。论言一切地者。唯说有寻
便无。若世间道断烦恼时得有轻安。应出世道断
烦恼巳。轻安不生。则安觉支非无漏摄。若谓无漏
道时方有。舍不放逸世间道无者。则世间道既无
行舍。应无寂静。不伏掉举。亦无防修。不伏放逸。立
量云。有漏善心应具一法。具四法故。如出世道。善
心起时。皆不损物害命。何必摄众生时方有不害。
下通论义。然论说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胜。故
作此此说也。依彼彼增。谓决定位信增。乃至摄众
生时不害增。作此此说。谓决定位有信。乃至摄众
生时有不害。非谓独此位有而他位无也。下出正
义云。此十一法。十遍善心。唯轻安不遍。决择下。引
證。一师云。定地心中增轻安者。不必上界得根本
定。即欲界加功用行。学修根本定时。亦得定地名。
虽无殊胜轻安。亦有轻微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
有轻安。不必上界。若不尔者。便违瑜伽本地分说
信等十一通一切地。一师言。轻安唯在上界定地
方有。由禅定力滋养身心。方得调和畅适故。论说
欲界唯阙轻安名不定地。然本地分说信等十一
通一切地者。是通上一切地。不通下地。上地者。有
寻有伺地。谓欲初禅。无寻有伺地。谓大梵天。无寻
无伺地。谓二静虑乃至有顶。初静虑中未入定时
有寻有伺。巳入定时即无寻有伺。二禅巳上共有
七地总名无寻无伺地。论言一切地者。唯说有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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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等三地。不说五趣杂居地。故知欲界无有轻安。】
「此十一种前巳具说(至)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三八识随位有无者。未转依位。七八俱无。巳转依
位。二识皆有。第六意识。若在定位。十一皆具。非定
位中。唯阙轻安。有师言。五识无轻安。自性散动故。
有师言。五识有轻安。谓由定心引善五识。亦有调
畅。转依位中与智相应。岂无轻安。故知五识十一
皆具。】
「此善十一何受相应(至)有逼迫受无调畅故。」
【四五受。此十善心。五受相应。轻安一种。除忧苦受。
以有逼迫。非调畅故。】
「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欲等不相违故。」
【五别境。】
「十一唯善。」
【六三性。】
「轻安非欲馀通三界。」
【七界系。】
「皆学等三。」
【八学无学。一者有学。二者无学。三非有无。十一皆
具。同善性故。】
「非见所断瑜伽论说信等六根唯修所断非见所断。」
【九所断。信等六根者。谓信等五根。及未知欲知根
也。瑜伽云。六是修所断。馀二非所断。馀二者。巳知
根具知根也。】
「此十一种前巳具说(至)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三八识随位有无者。未转依位。七八俱无。巳转依
位。二识皆有。第六意识。若在定位。十一皆具。非定
位中。唯阙轻安。有师言。五识无轻安。自性散动故。
有师言。五识有轻安。谓由定心引善五识。亦有调
畅。转依位中与智相应。岂无轻安。故知五识十一
皆具。】
「此善十一何受相应(至)有逼迫受无调畅故。」
【四五受。此十善心。五受相应。轻安一种。除忧苦受。
以有逼迫。非调畅故。】
「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欲等不相违故。」
【五别境。】
「十一唯善。」
【六三性。】
「轻安非欲馀通三界。」
【七界系。】
「皆学等三。」
【八学无学。一者有学。二者无学。三非有无。十一皆
具。同善性故。】
「非见所断瑜伽论说信等六根唯修所断非见所断。」
【九所断。信等六根者。谓信等五根。及未知欲知根
也。瑜伽云。六是修所断。馀二非所断。馀二者。巳知
根具知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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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十结显馀门不尽差别。
通上二善位竟。下三根
惑位分三。】
「如是巳说善位心所(至)烦恼谓贪瞋痴慢疑恶见。」
【一结前标问。烦恼如稠林。故有根本枝叶之说。而
立为根随二位烦恼。以有根故。随生枝叶。根有六
种。或开为十。随有一十。更分为三。根之六者。一贪。
二瞋。三痴。四慢。五疑。此名五钝使也。第六恶见。若
开此一。又有五名。一身见。二边见。三邪见。四见取。
五戒禁取。此名五利使也。前名钝者。于所缘境顽
嚚无决故。此名利者。于所缘境果决割断故。十皆
名使者。为心王之所使。故名心所使。随惑分三。下
文自释。巳上根随。扰恼心王。不自在故。得烦恼名。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二烦之半。】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
【三解释颂意分二。一正释心所。此总释也。能生随
惑。故曰根本。烦恼者。扰也。乱也。扰乱有情。谓之烦
恼。】
「云何为贪于有有具(至)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先释贪。有及有具。谓于诸见。欲。色。无色。耽染爱着
而为自性。轮回三界。能生苦果。是其业用。谓由此
贪爱为因。于三界取蕴苦果生生不断。所谓爱欲
为因。爱命为果。清凉钞云。有谓后有(前生作今生有)三有
异熟之果。有具。谓彼惑业中有及器世间。此贪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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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事生。一取蕴。二诸见。三未得境界。四巳得境界。
五巳所受用过去境界。六恶行。七男女。八亲友。九
资具。十后有及中有也。集论云。何故名取蕴。以取
合故。名为取蕴。何等为取。谓诸蕴中所有欲贪。何
故欲贪说名为取。谓于未来现在诸蕴。能引不舍
故。希求未来。染着现在。欲贪名取。】
「云何为瞋于苦苦具(至)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次释瞋。于苦苦具。谓于损巳他有情所。及于所爱
不饶益所。于所不爱作饶益所。于损巳法他所执
见憎嫉忿恚而为自性。障无瞋善。不安隐性。及诸
恶行所依为业。谓瞋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
善性故。清凉钞云。苦。谓三苦。苦具。谓一切有漏无
漏。但能生苦者。问。云何无漏。亦名苦具。曰。谓邪见
等谤无漏故。亦能生若。问。何谓不安。曰。心怀憎恶
多住苦故。所以不安。身心热恼。即不安义。此瞋事
亦有十种。一巳身。二所爱有情。三非所爱有情。四
过去怨亲。五未来怨亲。六现在怨亲。七不可意境。
八嫉妒。九宿习。十他见。依此十事。而起十瞋故。】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至)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次释痴。痴即无明别名。不因境起。名独头无明。因
境起者。名相应无明独头无明多迷谛理。相应无
明。亦迷事相。谓于谛等不能明了昏迷暗昧而为
体性。能障无痴善根。生烦恼业。故云一切杂染所
依也。次转释。谓由无明。能起根本烦恼随烦恼业。
五巳所受用过去境界。六恶行。七男女。八亲友。九
资具。十后有及中有也。集论云。何故名取蕴。以取
合故。名为取蕴。何等为取。谓诸蕴中所有欲贪。何
故欲贪说名为取。谓于未来现在诸蕴。能引不舍
故。希求未来。染着现在。欲贪名取。】
「云何为瞋于苦苦具(至)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次释瞋。于苦苦具。谓于损巳他有情所。及于所爱
不饶益所。于所不爱作饶益所。于损巳法他所执
见憎嫉忿恚而为自性。障无瞋善。不安隐性。及诸
恶行所依为业。谓瞋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
善性故。清凉钞云。苦。谓三苦。苦具。谓一切有漏无
漏。但能生苦者。问。云何无漏。亦名苦具。曰。谓邪见
等谤无漏故。亦能生若。问。何谓不安。曰。心怀憎恶
多住苦故。所以不安。身心热恼。即不安义。此瞋事
亦有十种。一巳身。二所爱有情。三非所爱有情。四
过去怨亲。五未来怨亲。六现在怨亲。七不可意境。
八嫉妒。九宿习。十他见。依此十事。而起十瞋故。】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至)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次释痴。痴即无明别名。不因境起。名独头无明。因
境起者。名相应无明独头无明多迷谛理。相应无
明。亦迷事相。谓于谛等不能明了昏迷暗昧而为
体性。能障无痴善根。生烦恼业。故云一切杂染所
依也。次转释。谓由无明。能起根本烦恼随烦恼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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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能招感后生苦果。故知一切染法。皆依无明而
有。若离无明。无有起处。然此无明。依七事起。一世
事。二世间安立事。三运转事。四最胜事。五真实事。
六杂染清净事。七增上慢事。依此七事。起无知故。
瑜伽云。恶行有三。谓贪瞋痴。由依止此三故。恒行
身语意恶行。故名恶行。又即依此三。广生无量不
善行故。建立三不善根。所以者何。以诸有情爱味
世间所有为因。行诸恶行。分别世间怨相为因。行
诸恶行。执著世间邪法为因。行诸恶行。是故贪瞋
痴。亦名恶行。亦名不善根也。】
「云何为慢恃巳于他(至)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次释慢。先正释。恃巳尊胜。贡高轻举藐视一切。是
其自体。生苦是用。次转释。谓彼平生不以德业为
事。而故慢德。故于一切有尊德者。不生谦恭。不自
卑下。自高自大轻陵蔑裂。由斯生死无穷。受苦不
尽。下显差别。此慢差别。有七体九类。何谓七体。曰。
单。过。慢。增。邪。我。卑。云何单慢。谓于劣计巳胜。于等
计巳等。称境为单。不敬为慢。虽理本等恃巳评他。
故为慢也。云何过慢。谓于胜计巳等。于等计巳胜。
单加一等。故成过慢。云何慢过慢。谓于胜计巳胜。
单上加二。名慢过慢。何名增上慢。谓未得谓巳有
得。计劣为多。为增上慢。云何邪慢。谓自全无德。谓
巳有德。云何我慢。谓于自执我。称量齐举。云何卑
劣慢。谓于多胜计巳少劣。问。此应是谦。何得成慢。
有。若离无明。无有起处。然此无明。依七事起。一世
事。二世间安立事。三运转事。四最胜事。五真实事。
六杂染清净事。七增上慢事。依此七事。起无知故。
瑜伽云。恶行有三。谓贪瞋痴。由依止此三故。恒行
身语意恶行。故名恶行。又即依此三。广生无量不
善行故。建立三不善根。所以者何。以诸有情爱味
世间所有为因。行诸恶行。分别世间怨相为因。行
诸恶行。执著世间邪法为因。行诸恶行。是故贪瞋
痴。亦名恶行。亦名不善根也。】
「云何为慢恃巳于他(至)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次释慢。先正释。恃巳尊胜。贡高轻举藐视一切。是
其自体。生苦是用。次转释。谓彼平生不以德业为
事。而故慢德。故于一切有尊德者。不生谦恭。不自
卑下。自高自大轻陵蔑裂。由斯生死无穷。受苦不
尽。下显差别。此慢差别。有七体九类。何谓七体。曰。
单。过。慢。增。邪。我。卑。云何单慢。谓于劣计巳胜。于等
计巳等。称境为单。不敬为慢。虽理本等恃巳评他。
故为慢也。云何过慢。谓于胜计巳等。于等计巳胜。
单加一等。故成过慢。云何慢过慢。谓于胜计巳胜。
单上加二。名慢过慢。何名增上慢。谓未得谓巳有
得。计劣为多。为增上慢。云何邪慢。谓自全无德。谓
巳有德。云何我慢。谓于自执我。称量齐举。云何卑
劣慢。谓于多胜计巳少劣。问。此应是谦。何得成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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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自恃云。汝虽胜我。终不汝敬。故是此慢。何谓
九类。曰。谓我德处各有三品。是为九类。云何三品。
一于我胜等劣。二有我胜等劣。三无我胜等劣。胜
谓强胜。我胜彼故。等谓齐等。等于他故。劣谓卑劣。
我劣彼故。我既如此。德处亦然。我即所执之我。德
即所修之德。处即受用处所。此九句。随义配之。是
何慢类。请示一途。如于胜计我胜。是慢过慢类。于
胜计我等。是过慢类。于胜计我劣。是单慢类。更示
于等。曰。于等计我胜。是过慢类。于等计我等。是单
慢类。再示于劣。曰。于劣计我胜。是单慢类。问。计有
胜等。曰。于胜计有胜。是慢过慢类。于胜计有等。是
过慢类。于胜计有劣。是卑慢类。于等计有胜。是过
慢类。于等计有等。是单慢类。问。计无胜等。曰。于胜
计无胜。是卑慢类。于胜计无等。是卑慢类。于胜计
无劣。此有两类。若下无劣计等。是过慢类。若下无
劣计胜。是慢过慢类。若于等计无胜。是单慢类。于
等计无劣此亦二类。若下无劣计等。是单慢类。若
无劣计胜。是过慢类。问。于计二字。何属自他。曰。于
字属他。计字属自。何以故。于犹向也。向他胜劣。计
自胜劣故。当知二慢。依胜有情事生馀各依一事。
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圣位既有俱生我慢。慢类由
斯。起亦无失。】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至)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次释疑。于诸谛理。狐疑不决而为自性。能障不疑。
九类。曰。谓我德处各有三品。是为九类。云何三品。
一于我胜等劣。二有我胜等劣。三无我胜等劣。胜
谓强胜。我胜彼故。等谓齐等。等于他故。劣谓卑劣。
我劣彼故。我既如此。德处亦然。我即所执之我。德
即所修之德。处即受用处所。此九句。随义配之。是
何慢类。请示一途。如于胜计我胜。是慢过慢类。于
胜计我等。是过慢类。于胜计我劣。是单慢类。更示
于等。曰。于等计我胜。是过慢类。于等计我等。是单
慢类。再示于劣。曰。于劣计我胜。是单慢类。问。计有
胜等。曰。于胜计有胜。是慢过慢类。于胜计有等。是
过慢类。于胜计有劣。是卑慢类。于等计有胜。是过
慢类。于等计有等。是单慢类。问。计无胜等。曰。于胜
计无胜。是卑慢类。于胜计无等。是卑慢类。于胜计
无劣。此有两类。若下无劣计等。是过慢类。若下无
劣计胜。是慢过慢类。若于等计无胜。是单慢类。于
等计无劣此亦二类。若下无劣计等。是单慢类。若
无劣计胜。是过慢类。问。于计二字。何属自他。曰。于
字属他。计字属自。何以故。于犹向也。向他胜劣。计
自胜劣故。当知二慢。依胜有情事生馀各依一事。
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圣位既有俱生我慢。慢类由
斯。起亦无失。】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至)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次释疑。于诸谛理。狐疑不决而为自性。能障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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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修善品而为业用。一云。于谛犹豫不决为体。唯
分别起。善品不生依止为业。于谛犹豫者。亦摄于
实犹豫。如其所应。灭道谛摄故。善品不生者。谓由
不决。不造修故。此疑依六事生。一闻不正法。二见
师邪行。三见所信受意见差别。四性自愚鲁。五甚
深法性。六广大教法。由此六种。疑方生故。下拣异。
一师言。此疑无体。依慧假立。谓正犹豫时。有慧简
释。正简择时。复生犹豫。犹豫简择。二俱不定。故说
为疑。疑能毗益辅助末底。末底即是般若。既曰疑
能助智。故以慧为体也。有师言。此疑别有自体。令
慧不决。名之为疑。非即是慧。论说恶见是假。馀皆
实有。疑与慧既各自有性。何故偏执以慧为体。梵
语若南。此云智。梵语毗若底。此云识。梵语末底。此
云慧。末般二字。是慧义。若字是智义。故梵语般若。
此翻智慧。前师以末般二字皆是慧义。执慧为疑。
故第二师破云。若以毗末底之毗字。为助慧之力。
故执慧为疑者。则应毗若南之毗字。亦有助智之
力。智亦应为识乎。此既不然。彼云何尔。纵使疑能
助慧。亦非由助力。便能转变其体。是故此疑。非慧
为体。】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至)说为邪见非二取摄。」
【次释恶见。先总释。言颠倒者。以正为邪以邪为正
染慧而为体性。招感积集一切苦事。而为业用。谓
恶见者。以苦舍苦。此世他世多受苦故。此一恶见
分别起。善品不生依止为业。于谛犹豫者。亦摄于
实犹豫。如其所应。灭道谛摄故。善品不生者。谓由
不决。不造修故。此疑依六事生。一闻不正法。二见
师邪行。三见所信受意见差别。四性自愚鲁。五甚
深法性。六广大教法。由此六种。疑方生故。下拣异。
一师言。此疑无体。依慧假立。谓正犹豫时。有慧简
释。正简择时。复生犹豫。犹豫简择。二俱不定。故说
为疑。疑能毗益辅助末底。末底即是般若。既曰疑
能助智。故以慧为体也。有师言。此疑别有自体。令
慧不决。名之为疑。非即是慧。论说恶见是假。馀皆
实有。疑与慧既各自有性。何故偏执以慧为体。梵
语若南。此云智。梵语毗若底。此云识。梵语末底。此
云慧。末般二字。是慧义。若字是智义。故梵语般若。
此翻智慧。前师以末般二字皆是慧义。执慧为疑。
故第二师破云。若以毗末底之毗字。为助慧之力。
故执慧为疑者。则应毗若南之毗字。亦有助智之
力。智亦应为识乎。此既不然。彼云何尔。纵使疑能
助慧。亦非由助力。便能转变其体。是故此疑。非慧
为体。】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至)说为邪见非二取摄。」
【次释恶见。先总释。言颠倒者。以正为邪以邪为正
染慧而为体性。招感积集一切苦事。而为业用。谓
恶见者。以苦舍苦。此世他世多受苦故。此一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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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差别总有五种。一萨迦耶见。此翻身见。具足
应云萨迦耶达利瑟致。经部师云。萨是伪义。迦耶。
是身。达利瑟致。是见。身是聚义。即聚集假。应言缘
聚身起见。名为身见。萨婆多云。萨是有义。迦耶等
如前。虽见聚身。而是实有。身者。即是自体异名。应
言自体见。大乘法师解云。僧吃烂底萨。便成移转。
以大心心上所变之法。故言移转。身见依五蕴起
此我见。此为依故诸见得生。故言见趣所依为业。
趣者况也。或所归处也。言二十句者。对法第一云。
谓如计色是我。我有色。色属我。我在色中。一蕴有
四五蕴。合有二十句也。五为我见。馀皆我所。谓相
应我所(即我有色)。随逐我所(即色属我)。不离我所(即我在色中)。故
有十五我所。此即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若
历三世。便有六十。加身为我。为六十一。我复异身。
为六十二。又计常无常等为六十二。如十藏品。论
云六十五者。婆沙论云。谓如以色为我。于馀四蕴
各三我所。谓是我缨络。我童仆。我器。即有十二。色
为一我。即总有十三。五蕴总有六十我所见。有五
我见。为六十五。此即分别行缘蕴。亦分别所起处。
此等皆是分别我见。二边执见。于五取蕴萨迦耶
见增上力故。心执增益计我断常。障处中行解脱
出离。令随偏僻系缚为业。瑜伽八十七云。又诸外
道。萨迦耶见以为根本。有六十二诸恶见趣。谓四
常见论。四一分常见论。二无因论。三有边无边想
应云萨迦耶达利瑟致。经部师云。萨是伪义。迦耶。
是身。达利瑟致。是见。身是聚义。即聚集假。应言缘
聚身起见。名为身见。萨婆多云。萨是有义。迦耶等
如前。虽见聚身。而是实有。身者。即是自体异名。应
言自体见。大乘法师解云。僧吃烂底萨。便成移转。
以大心心上所变之法。故言移转。身见依五蕴起
此我见。此为依故诸见得生。故言见趣所依为业。
趣者况也。或所归处也。言二十句者。对法第一云。
谓如计色是我。我有色。色属我。我在色中。一蕴有
四五蕴。合有二十句也。五为我见。馀皆我所。谓相
应我所(即我有色)。随逐我所(即色属我)。不离我所(即我在色中)。故
有十五我所。此即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若
历三世。便有六十。加身为我。为六十一。我复异身。
为六十二。又计常无常等为六十二。如十藏品。论
云六十五者。婆沙论云。谓如以色为我。于馀四蕴
各三我所。谓是我缨络。我童仆。我器。即有十二。色
为一我。即总有十三。五蕴总有六十我所见。有五
我见。为六十五。此即分别行缘蕴。亦分别所起处。
此等皆是分别我见。二边执见。于五取蕴萨迦耶
见增上力故。心执增益计我断常。障处中行解脱
出离。令随偏僻系缚为业。瑜伽八十七云。又诸外
道。萨迦耶见以为根本。有六十二诸恶见趣。谓四
常见论。四一分常见论。二无因论。三有边无边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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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四不死矫乱论。如是十八诸恶见趣。是计前际
说我论者。又有十六有见想论。八无想论。八非有
想非无想论。七断见论。五现法涅槃论。此四十四
诸恶见趣。是计后际说我论者。瑜伽约迷前际后
际为次。此则约所依见分之。此六十二。以邪见边
见二为自体。以馀二见而为眷属。依于身见以为
根本。初四遍常者。谓我及世间一切皆常。但有隐
显。依上中静虑等。起宿住随念。生四常论。一由能
忆二十成坏劫。二能忆四十劫。三能忆八十劫。四
依天眼所见现在世。见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
续。彼便执我世间俱常。言四一分常者。谓四皆一
分。一者从梵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作如是等
执。梵王是常。我等无常。故名一分。二闻梵王有如
是见。大种是常。心是无常。或复翻此。三有先从戏
忘天没来生此间得通起执。不生此者是常我。生
此者是无常。四有先从意愤天没。一分同前。此天
住处。住妙高层级。或三十三天。有想十六者。有四
四句。一我有色。死后有想。执色为我。名我有色。取
诸法说。名为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除无想天。
二我无色。死后有想。执无色蕴为我。此在欲界。乃
至无所有处。惟除非想。三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
有想。执五蕴为我。四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
遮第三也。依寻伺等至。皆容得起。第二四句云。一
执我有边死后有想。执色为我。体有分限。如指节
说我论者。又有十六有见想论。八无想论。八非有
想非无想论。七断见论。五现法涅槃论。此四十四
诸恶见趣。是计后际说我论者。瑜伽约迷前际后
际为次。此则约所依见分之。此六十二。以邪见边
见二为自体。以馀二见而为眷属。依于身见以为
根本。初四遍常者。谓我及世间一切皆常。但有隐
显。依上中静虑等。起宿住随念。生四常论。一由能
忆二十成坏劫。二能忆四十劫。三能忆八十劫。四
依天眼所见现在世。见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
续。彼便执我世间俱常。言四一分常者。谓四皆一
分。一者从梵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作如是等
执。梵王是常。我等无常。故名一分。二闻梵王有如
是见。大种是常。心是无常。或复翻此。三有先从戏
忘天没来生此间得通起执。不生此者是常我。生
此者是无常。四有先从意愤天没。一分同前。此天
住处。住妙高层级。或三十三天。有想十六者。有四
四句。一我有色。死后有想。执色为我。名我有色。取
诸法说。名为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除无想天。
二我无色。死后有想。执无色蕴为我。此在欲界。乃
至无所有处。惟除非想。三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
有想。执五蕴为我。四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
遮第三也。依寻伺等至。皆容得起。第二四句云。一
执我有边死后有想。执色为我。体有分限。如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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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二执我无边。死后有想。执非色为我。遍一切处
故。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执我随身卷
舒等。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有想。遮第三也。
或依寻伺等至皆起。第三四句者。一我有一想。二
我有种种想。三我有小想。四我有无量想。一一想
者。在前三无色。二种种想者。在欲界色界。除无想
天。三执少色。或执少无色。为我想。为我所。我与彼
合名为小想。在欲色界。除无想天。四无量想者。执
无量色。或执无量无色。为我想。我与彼合。第四四
句者。一我纯有乐。死后有想。在前三静虑。二我纯
有苦。死后有想。在地狱中。三我纯有苦有乐。死后
有想。在人欲天畜生界。四我纯无苦无乐。死后有
想。在第四禅。巳上寻伺等至。皆容得起。无想俱非
各八论者。无想八论。有二四句。初四句者。一我有
色。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得无想定。见他有人得定
生彼。作如是计。二我无色。死后无想。执命根为我。
得无想定。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想。双执
色命根为我。于此二中。起一我想。四执我非有色
非无色。死后无想。遮第三句。等至寻伺。皆容起故。
第二四句者。一执我有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其
量狭小等。得无想定。二执我无边死后无想。执色
为我。遍一切处等。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无
想。执色为我。随身有卷舒故。第四句者。遮第三句。
更无别义。等至寻伺。皆容得起。后俱非八论者。有
故。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执我随身卷
舒等。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有想。遮第三也。
或依寻伺等至皆起。第三四句者。一我有一想。二
我有种种想。三我有小想。四我有无量想。一一想
者。在前三无色。二种种想者。在欲界色界。除无想
天。三执少色。或执少无色。为我想。为我所。我与彼
合名为小想。在欲色界。除无想天。四无量想者。执
无量色。或执无量无色。为我想。我与彼合。第四四
句者。一我纯有乐。死后有想。在前三静虑。二我纯
有苦。死后有想。在地狱中。三我纯有苦有乐。死后
有想。在人欲天畜生界。四我纯无苦无乐。死后有
想。在第四禅。巳上寻伺等至。皆容得起。无想俱非
各八论者。无想八论。有二四句。初四句者。一我有
色。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得无想定。见他有人得定
生彼。作如是计。二我无色。死后无想。执命根为我。
得无想定。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想。双执
色命根为我。于此二中。起一我想。四执我非有色
非无色。死后无想。遮第三句。等至寻伺。皆容起故。
第二四句者。一执我有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其
量狭小等。得无想定。二执我无边死后无想。执色
为我。遍一切处等。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无
想。执色为我。随身有卷舒故。第四句者。遮第三句。
更无别义。等至寻伺。皆容得起。后俱非八论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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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句。一云。执我有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执色
为我。见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利。作如
是执。唯寻伺执。非得定也。二执我无色。死后如前。
执无色蕴为我等。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故
作如是执。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如前。执色
无色为我。见有情等同前。上皆依寻伺起。非由等
至。其第四句。遮第三句。更无别义。第二四句云。一
执我有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乃至第四句其文
易知。如是一切。皆执四无色为我。以得非想非非
想定。容有此执。一由彼定时分位促故。别以一一
蕴而为所缘。执我有边。二由彼定时分长故。总以
四蕴为所缘故。执我无边。三由彼定。或一一蕴。或
总为所缘。故成第三句。第四句遮第三。更无别义。
七断灭论者。一执我有色。粗四大种所造为性。死
后断灭。毕竟无有。见身死后。有而无故。二我欲界
天。死后断灭。三我色界天。死后断灭。四我空无边
处乃至非非想。皆云死后断灭。后之四执。执彼彼
地为生死顶。故前四十见为常。后七见为断。此皆
见断。名分别起。三邪见者。拨无因果。及四见外诸
馀邪执。皆属此摄。如增上缘名义遍故。馀缘不摄
者。皆此缘摄。起见不正。故名之为邪。谤因果作用
实事者。瑜伽云。谓依世间诸静虑故。见世施主。一
期寿命恒行布施。无有断绝。从此命终。生下贱家
贫穷匮乏。彼作是思。定无施与爱养祠祀。复见有
为我。见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利。作如
是执。唯寻伺执。非得定也。二执我无色。死后如前。
执无色蕴为我等。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故
作如是执。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如前。执色
无色为我。见有情等同前。上皆依寻伺起。非由等
至。其第四句。遮第三句。更无别义。第二四句云。一
执我有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乃至第四句其文
易知。如是一切。皆执四无色为我。以得非想非非
想定。容有此执。一由彼定时分位促故。别以一一
蕴而为所缘。执我有边。二由彼定时分长故。总以
四蕴为所缘故。执我无边。三由彼定。或一一蕴。或
总为所缘。故成第三句。第四句遮第三。更无别义。
七断灭论者。一执我有色。粗四大种所造为性。死
后断灭。毕竟无有。见身死后。有而无故。二我欲界
天。死后断灭。三我色界天。死后断灭。四我空无边
处乃至非非想。皆云死后断灭。后之四执。执彼彼
地为生死顶。故前四十见为常。后七见为断。此皆
见断。名分别起。三邪见者。拨无因果。及四见外诸
馀邪执。皆属此摄。如增上缘名义遍故。馀缘不摄
者。皆此缘摄。起见不正。故名之为邪。谤因果作用
实事者。瑜伽云。谓依世间诸静虑故。见世施主。一
期寿命恒行布施。无有断绝。从此命终。生下贱家
贫穷匮乏。彼作是思。定无施与爱养祠祀。复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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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期寿中恒行妙行。或行恶行。见彼命终。堕于
恶趣。生柰洛迦。或往善趣。生于天止乐世界中。彼
作是思。定无妙行及与恶行。亦无妙行恶行二业
异熟。复见有一刹帝利种。命终之后生婆罗门。毗
舍首陀。诸种性中。或婆罗门命终之后。生刹帝利
等种性中。彼作是思。定无此世刹利等。从彼世刹
利等种性中来。亦无彼世刹帝利等。从此世间刹
帝利等种性中去。又复观见诸离欲者。生于下地。
又见母命终巳。生而为女。女命终巳。还作其母。父
终为子。子还作父。彼见父母不决定巳。彼作是思。
世间决定无父无母。或复见人身坏命终。或生无
想。或生无色。或入涅槃。求彼生处。不能得见。彼作
是思。决定无有化生众生。以彼处所不可知故。或
于自身起阿罗汉增上慢巳。临命终时遂见生相。
彼作是念。世间必无真阿罗汉。无施无受亦无祠
祀。是名谤因。无有妙行恶行。是名谤用。无有妙行
恶行诸业及异熟果。是名谤果。无父无母。无化生
有情。无真罗汉。诸漏永尽。如是一切名谤实事。言
前际二无因者。一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无宿住
通。不能忆彼出心巳前所有诸位。便执诸法本无
而起。如我亦应本无而起。便起执言。我及世间无
因而起。二因寻伺。不忆前身。作如是执。无因而起。
如是二见。由无想天。及虚妄寻伺二事而起。四有
边者。一由一向能忆。下至无间地狱。上至第四静
恶趣。生柰洛迦。或往善趣。生于天止乐世界中。彼
作是思。定无妙行及与恶行。亦无妙行恶行二业
异熟。复见有一刹帝利种。命终之后生婆罗门。毗
舍首陀。诸种性中。或婆罗门命终之后。生刹帝利
等种性中。彼作是思。定无此世刹利等。从彼世刹
利等种性中来。亦无彼世刹帝利等。从此世间刹
帝利等种性中去。又复观见诸离欲者。生于下地。
又见母命终巳。生而为女。女命终巳。还作其母。父
终为子。子还作父。彼见父母不决定巳。彼作是思。
世间决定无父无母。或复见人身坏命终。或生无
想。或生无色。或入涅槃。求彼生处。不能得见。彼作
是思。决定无有化生众生。以彼处所不可知故。或
于自身起阿罗汉增上慢巳。临命终时遂见生相。
彼作是念。世间必无真阿罗汉。无施无受亦无祠
祀。是名谤因。无有妙行恶行。是名谤用。无有妙行
恶行诸业及异熟果。是名谤果。无父无母。无化生
有情。无真罗汉。诸漏永尽。如是一切名谤实事。言
前际二无因者。一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无宿住
通。不能忆彼出心巳前所有诸位。便执诸法本无
而起。如我亦应本无而起。便起执言。我及世间无
因而起。二因寻伺。不忆前身。作如是执。无因而起。
如是二见。由无想天。及虚妄寻伺二事而起。四有
边者。一由一向能忆。下至无间地狱。上至第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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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执我于中。悉皆充满。便作是念。过此有我。我应
能见。故知有边。二由一向能忆。傍无有边。执我遍
满。故执无边。三由能忆上下及傍。故双执有边无
边。四由能忆坏劫断位。便生非有边非无边想。诸
器世间。无所得故。四不死矫乱者。先总释名。准婆
沙意。外道计天常住。名为不死。计不乱答。得生彼
天。今佛诃云。汝言秘密等。即是矫乱。言四种者。一
恐无知。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馀问我。不得定答。
我若定答。恐他鉴我无知。因即轻笑于我。彼天秘
密义。不应皆说等。二行谄曲者。作是思惟。非我净
天一切隐察皆许记别。谓自所證及清净道故。三
怀恐怖而无记别。恐我昧劣为他所知。由是因缘
不得解脱。以此为室而自安处。怀恐怖故。四有愚
戆专修止行而无所知。若有问我。我当反诘。一切
随言无减而印顺之。言五现涅槃者。一见现在。受
若天若人诸五欲乐。便谓涅槃。二难厌五欲。现住
初定。以为涅槃。引在身中名为得乐。见他现在住
定亦尔。下皆准此。三厌寻伺故。现得第二定。以为
涅槃。四厌诸寻伺喜故。现住第三定。以为涅槃。五
厌喜乐。乃至出入息。现住第四定。以为涅槃。待过
去故。名为后际。又此计我。现既有乐。后亦有乐。故
后际摄。以现乐为先。而执后乐。总名现法。此不依
我见起。故邪见摄。或计自在。即涂灰外道。或计释
梵。即第四团陀论师及第五安茶论师等。见第一
能见。故知有边。二由一向能忆。傍无有边。执我遍
满。故执无边。三由能忆上下及傍。故双执有边无
边。四由能忆坏劫断位。便生非有边非无边想。诸
器世间。无所得故。四不死矫乱者。先总释名。准婆
沙意。外道计天常住。名为不死。计不乱答。得生彼
天。今佛诃云。汝言秘密等。即是矫乱。言四种者。一
恐无知。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馀问我。不得定答。
我若定答。恐他鉴我无知。因即轻笑于我。彼天秘
密义。不应皆说等。二行谄曲者。作是思惟。非我净
天一切隐察皆许记别。谓自所證及清净道故。三
怀恐怖而无记别。恐我昧劣为他所知。由是因缘
不得解脱。以此为室而自安处。怀恐怖故。四有愚
戆专修止行而无所知。若有问我。我当反诘。一切
随言无减而印顺之。言五现涅槃者。一见现在。受
若天若人诸五欲乐。便谓涅槃。二难厌五欲。现住
初定。以为涅槃。引在身中名为得乐。见他现在住
定亦尔。下皆准此。三厌寻伺故。现得第二定。以为
涅槃。四厌诸寻伺喜故。现住第三定。以为涅槃。五
厌喜乐。乃至出入息。现住第四定。以为涅槃。待过
去故。名为后际。又此计我。现既有乐。后亦有乐。故
后际摄。以现乐为先。而执后乐。总名现法。此不依
我见起。故邪见摄。或计自在。即涂灰外道。或计释
梵。即第四团陀论师及第五安茶论师等。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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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或有妄计诸邪解脱者。如楞伽云。或有外道阴
界入灭。境界离欲。见法无常。心心法品不生。去来
现在境界诸受阴尽。如种子坏。妄想不生。斯等于
此。作涅槃想。或以从方至方。名为解脱。或以外道
恶烧智慧。见自性及士夫。彼二有间。士夫所出。名
为自性。如冥初比。求那转变。求那是作者。作涅槃
想。或见自在真实作生死者。或有觉二十五真实。
或王守护国。受六德论。作涅槃等。有如是比。种种
妄想。外道所说。不成所成。智者所弃。或复妄计非
道为道者。有诸外道作如是见。若有众生于孙陀
利迦河沐浴支体。所有诸恶皆悉除灭。第一清净。
诸如是等皆邪见摄。四见取者。于前三见。及见所
依蕴。计最胜上。能得涅果清净法故。名为见取。由
此各各互执为胜。诸见互违多纷竞故。一切斗诤
因斯而起。故曰一切斗诤所依为业。五戒禁取者。
谓依诸见所受戒说。此戒为胜。及能得涅槃。由此
戒故。一切外道受持拔发等无利勤苦。十住毗婆
沙论第三明秽土中多诸外道。有持牛戒者。鹿戒
者。狗戒者。乌戒者。象戒者。涅槃二十四。亦谓菩萨
不受狗戒鸡戒牛戒雉戒。此皆外道所持恶禁戒。
通由二因生此妄计。一由天眼见有众生。从鸡狗
等即生天上故。二由非理寻思妄生此计。又戒取
有二。一者恶戒。独头而起。二附正戒起。如上所陈
皆恶戒也。问。此二取中。皆有执为最胜能得清净。
界入灭。境界离欲。见法无常。心心法品不生。去来
现在境界诸受阴尽。如种子坏。妄想不生。斯等于
此。作涅槃想。或以从方至方。名为解脱。或以外道
恶烧智慧。见自性及士夫。彼二有间。士夫所出。名
为自性。如冥初比。求那转变。求那是作者。作涅槃
想。或见自在真实作生死者。或有觉二十五真实。
或王守护国。受六德论。作涅槃等。有如是比。种种
妄想。外道所说。不成所成。智者所弃。或复妄计非
道为道者。有诸外道作如是见。若有众生于孙陀
利迦河沐浴支体。所有诸恶皆悉除灭。第一清净。
诸如是等皆邪见摄。四见取者。于前三见。及见所
依蕴。计最胜上。能得涅果清净法故。名为见取。由
此各各互执为胜。诸见互违多纷竞故。一切斗诤
因斯而起。故曰一切斗诤所依为业。五戒禁取者。
谓依诸见所受戒说。此戒为胜。及能得涅槃。由此
戒故。一切外道受持拔发等无利勤苦。十住毗婆
沙论第三明秽土中多诸外道。有持牛戒者。鹿戒
者。狗戒者。乌戒者。象戒者。涅槃二十四。亦谓菩萨
不受狗戒鸡戒牛戒雉戒。此皆外道所持恶禁戒。
通由二因生此妄计。一由天眼见有众生。从鸡狗
等即生天上故。二由非理寻思妄生此计。又戒取
有二。一者恶戒。独头而起。二附正戒起。如上所陈
皆恶戒也。问。此二取中。皆有执为最胜能得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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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馀处说。执为最胜名为见取。执能得净名戒取
者。此义云何。答。是影略说。或随转理门说。若欲义
全。必是因果双计为得。不尔。云何非灭计灭。非道
计道者。不入二取。而入邪见摄耶。但邪见单计因
果。二取双计因果。故不同耳。通上一正释心所竟。】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至)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二诸门分别有十。一俱生分别门。言总别者。前五
为总。不分析故。后五为别。以一恶见开为五故。六
通俱生及分别者。贪。瞋。痴。慢。身见。边见也。任运释
俱生。思察释分别。二义皆具。故云俱得生故。疑后
三见者。即邪见二取。为三见也。四唯分别。无俱生
义。恶友邪教。外缘也。自审思察。内因也。内因外缘。
二者俱合方得生故。一师言。俱生边执唯是断见。
常见相粗无俱生义。要由恶友邪教等力。方得生
故。下引證。瑜伽问云。何边执见是俱生耶。答云。谓
断见摄。俱生。何以知然。谓见道前学现观者。巳伏
分别诸惑随眠。而于心中起如是怖。今者我之我
在何所耶。岂非俱生与断见相应。故禽兽等虽愚
蠢物。若遇违缘皆恐我断而生惊怖。故知断见摄
俱生也。正义破释云。瑜伽不说常见是俱生者。是
依粗相说耳。据实理论。即常见亦通俱生摄。如禽
兽等。搆巢安处。就穴聚粮。意在常存。岂非俱生亦
有常见耶。又引显扬等论以实之。】
「此十烦恼谁几相应(至)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者。此义云何。答。是影略说。或随转理门说。若欲义
全。必是因果双计为得。不尔。云何非灭计灭。非道
计道者。不入二取。而入邪见摄耶。但邪见单计因
果。二取双计因果。故不同耳。通上一正释心所竟。】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至)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二诸门分别有十。一俱生分别门。言总别者。前五
为总。不分析故。后五为别。以一恶见开为五故。六
通俱生及分别者。贪。瞋。痴。慢。身见。边见也。任运释
俱生。思察释分别。二义皆具。故云俱得生故。疑后
三见者。即邪见二取。为三见也。四唯分别。无俱生
义。恶友邪教。外缘也。自审思察。内因也。内因外缘。
二者俱合方得生故。一师言。俱生边执唯是断见。
常见相粗无俱生义。要由恶友邪教等力。方得生
故。下引證。瑜伽问云。何边执见是俱生耶。答云。谓
断见摄。俱生。何以知然。谓见道前学现观者。巳伏
分别诸惑随眠。而于心中起如是怖。今者我之我
在何所耶。岂非俱生与断见相应。故禽兽等虽愚
蠢物。若遇违缘皆恐我断而生惊怖。故知断见摄
俱生也。正义破释云。瑜伽不说常见是俱生者。是
依粗相说耳。据实理论。即常见亦通俱生摄。如禽
兽等。搆巢安处。就穴聚粮。意在常存。岂非俱生亦
有常见耶。又引显扬等论以实之。】
「此十烦恼谁几相应(至)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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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类相应门。首句问也。答中分为六节。一辩贪
与诸所相应。除痴在最后第六节论。贪与瞋疑必
不俱起。爱憎二境互相违故。于境犹豫无染著故。
不与瞋俱起。犹豫染著亦互相违。故贪与疑亦不
俱起。贪与慢见或得相应者。亦有不相应义。贪与
慢不相应者。所爱所陵境非一也(所爱。即贪于境亲。所陵。即慢于
境疏)。贪与慢相应者。所染所恃境可同也(贪于所染。慢于所恃。
于境俱亲)。五见爱执。与贪境同。贪与五见。相应无失。二
辩瞋与诸所相应除贪与痴。言或得俱起。亦有不
俱义。所瞋于境疏。所恃于境亲。故瞋与慢。说不相
应。慢于所蔑。瞋于所憎。二境俱疏。故得俱起。憎非
犹豫。犹豫未憎。故瞋疑不俱起。犹豫不巳。愤懑随
之。故瞋疑亦相应。又疑顺无瞋。说不相应。疑违愤
发。说得俱起。二取爱执。无起憎义。瞋与二取。必不
相应。瞋与三见。或得相应。或不俱起。于乐蕴起常
见。即无瞋相应。于苦蕴起常见。即与瞋俱起。于苦
蕴起断见。即无瞋相应。于乐蕴起断见。即与瞋俱
起。边见起断常。必依五蕴身。是故身见影略不说。
瞋与邪见。或有或无。诽拨恶事无瞋相应。诽拨好
事。与瞋俱起。三辩慢与诸所相应。除贪瞋痴。慢之
境定。而疑境不定。故慢与疑无相应义。五见执取。
亦于境定。是故展转与慢不违。然与断见不俱生
者。执我断时何陵何恃。慢与身见一分亦尔者。断
从身起名身一分。慢与邪见一分亦尔者。二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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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邪见所摄。邪见一分。故身邪见各有一分。与慢
不俱。馀皆俱起。四辩疑相应。除前贪瞋痴慢。唯言
五见。定不俱起。决定犹豫。二相违故。五辩五见相
应。除前贪瞋痴慢疑。唯自类展转不相应。以五见
共以慧为性。一念之中那有多慧。故无俱起义也。
六辨痴相应。贪等九种皆相应者。以此无明遍诸
染故。】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至)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三八识相应门。先徵。次释。藏识无者。白净无记。无
善染故。末那四者。贪。痴。慢。见。我相应故。意识具十
者。无简别故。五识唯三者。彼亦有无分别贪瞋痴
故。设有问云。五识何无慢等。故此释云。由称量等。
起慢等故。称量等于犹豫推求。慢等疑及五见。谓
慢由称量门起。疑由犹豫简择门起。见由推求门
起。五识中无此等行相。故慢与疑。及五恶见分别
生故。非五识俱。】
「此十烦恼何受相应(至)馀受俱起如理应知。」
【四五受相应门。首句。问也。答中分为四节。一辨三
根与受相应。不简俱生及分别起。俱相应故。设有
问云。贪与欲俱。何通忧苦。瞋常憎恚。何通喜乐。故
此释云。贪会违缘。忧苦俱故。瞋遇顺境。喜乐俱故。
二辩慢与受相应。有师言。俱生分别所起之慢。四
受相应。唯除苦受。设有问云。慢既除苦。性又高举。
何得忧俱。故此释云。恃苦劣蕴。忧相应故。正义。俱
不俱。馀皆俱起。四辩疑相应。除前贪瞋痴慢。唯言
五见。定不俱起。决定犹豫。二相违故。五辩五见相
应。除前贪瞋痴慢疑。唯自类展转不相应。以五见
共以慧为性。一念之中那有多慧。故无俱起义也。
六辨痴相应。贪等九种皆相应者。以此无明遍诸
染故。】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至)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三八识相应门。先徵。次释。藏识无者。白净无记。无
善染故。末那四者。贪。痴。慢。见。我相应故。意识具十
者。无简别故。五识唯三者。彼亦有无分别贪瞋痴
故。设有问云。五识何无慢等。故此释云。由称量等。
起慢等故。称量等于犹豫推求。慢等疑及五见。谓
慢由称量门起。疑由犹豫简择门起。见由推求门
起。五识中无此等行相。故慢与疑。及五恶见分别
生故。非五识俱。】
「此十烦恼何受相应(至)馀受俱起如理应知。」
【四五受相应门。首句。问也。答中分为四节。一辨三
根与受相应。不简俱生及分别起。俱相应故。设有
问云。贪与欲俱。何通忧苦。瞋常憎恚。何通喜乐。故
此释云。贪会违缘。忧苦俱故。瞋遇顺境。喜乐俱故。
二辩慢与受相应。有师言。俱生分别所起之慢。四
受相应。唯除苦受。设有问云。慢既除苦。性又高举。
何得忧俱。故此释云。恃苦劣蕴。忧相应故。正义。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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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慢亦与苦俱起。纯苦趣中意有苦故。若分别慢。
不与苦俱。纯苦趣中无彼慢故。彼无邪师教等。明
是俱生而非分别。然彼不造引恶趣业者。以引业
能造之思。是第六意识所起。故曰要分别起。能发
彼故。意显杂受亦苦相应也。三辨疑及邪见二取
与四受相应。唯除苦受。设有问云。疑与欲俱。宜无
忧苦。何唯除苦。故此释云。因欲而疑何忧何苦。亦
喜受俱。犹豫不决。展转生忧。故唯除苦。设又问云。
二取执为胜净。何得有忧。故此释云。二取若缘忧
俱见等。尔时得与忧相应故。忧俱戒及所依蕴。忧
相应故。如熏鼻秡发无利勤苦事。亦有忧故。四举
身边云见与受相应。有义谓身边二见若俱生者。
但与喜乐舍受相应。不同五识。故无苦受。唯无记
性。故无忧受。若分别者。容四受俱。唯除苦受。既除
苦受。何又忧俱耶。曰。执苦俱蕴为我我所。故身见
与忧得相应也。常见于苦蕴生忧。断见于乐蕴亦
生忧。故边见与忧亦相应也。正义释云。身边二见
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纯受苦处。缘极苦蕴苦受相
应故。意显分别唯除苦受也。馀如前说下。结上四
节之义。谓此所论身边二见。及馀贪等八种烦恼。
俱如前说。此依实义。不依粗相。若依粗相者。贪慢
与身边二取四见。此六烦恼。乐喜舍俱。无忧苦故。
瞋为第七。唯苦忧舍三受俱起。无喜乐故。痴为第
八。五受相应。第九第十邪见及疑四俱除苦。此十
不与苦俱。纯苦趣中无彼慢故。彼无邪师教等。明
是俱生而非分别。然彼不造引恶趣业者。以引业
能造之思。是第六意识所起。故曰要分别起。能发
彼故。意显杂受亦苦相应也。三辨疑及邪见二取
与四受相应。唯除苦受。设有问云。疑与欲俱。宜无
忧苦。何唯除苦。故此释云。因欲而疑何忧何苦。亦
喜受俱。犹豫不决。展转生忧。故唯除苦。设又问云。
二取执为胜净。何得有忧。故此释云。二取若缘忧
俱见等。尔时得与忧相应故。忧俱戒及所依蕴。忧
相应故。如熏鼻秡发无利勤苦事。亦有忧故。四举
身边云见与受相应。有义谓身边二见若俱生者。
但与喜乐舍受相应。不同五识。故无苦受。唯无记
性。故无忧受。若分别者。容四受俱。唯除苦受。既除
苦受。何又忧俱耶。曰。执苦俱蕴为我我所。故身见
与忧得相应也。常见于苦蕴生忧。断见于乐蕴亦
生忧。故边见与忧亦相应也。正义释云。身边二见
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纯受苦处。缘极苦蕴苦受相
应故。意显分别唯除苦受也。馀如前说下。结上四
节之义。谓此所论身边二见。及馀贪等八种烦恼。
俱如前说。此依实义。不依粗相。若依粗相者。贪慢
与身边二取四见。此六烦恼。乐喜舍俱。无忧苦故。
瞋为第七。唯苦忧舍三受俱起。无喜乐故。痴为第
八。五受相应。第九第十邪见及疑四俱除苦。此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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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随粗相分属诸受义也。贪痴俱乐下。释烦恼
相应乐受所通界地。贪痴俱生乐受通下四地。下
四地者。欲界五趣杂居地。及色界三禅为四地。以
九地中四地居下故。通六识故。馀七俱乐者。五见
慢疑。名为馀七。不说瞋者。瞋无乐故。除欲通三者。
除去欲界。通上三禅。以分别起乐。最下地无故。又
疑心所独行无明。于欲界中唯忧舍俱。不及瞋者
上界无故。馀受界地烦恼俱起。如理应知。词不繁
叙。】
「此与别境几互相应(至)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五别境门。首句。问也。答云。贪等四烦恼。与五法俱
起。设有问云。烦恼位中岂有定耶。故此释云。专注
一境而起贪等。得有定故。疑非决定。故无胜解。见
即是慧。义无重出。故曰疑及五见各容四俱也。】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至)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六三性门。首二句。问也。答云。瞋唯不善。以瞋发时
损恼自他。故馀九皆通不善无记。又色无色二界
烦恼。定力所伏。唯无记性。非是不善。若欲界中十
种烦恼。分别起者。是不善性。俱生起者。若发恶行
是不善性。不发恶行。是无记性。以发行者。损自损
它。故属不善。不发恶行者。行相微细。不能障善。又
不损恼自他。故属无记也。当知俱生身边二见。亦
唯无记。以不发恶业。不障善故。】
「此十烦恼何界系耶(至)彼依多分或别缘说。」
相应乐受所通界地。贪痴俱生乐受通下四地。下
四地者。欲界五趣杂居地。及色界三禅为四地。以
九地中四地居下故。通六识故。馀七俱乐者。五见
慢疑。名为馀七。不说瞋者。瞋无乐故。除欲通三者。
除去欲界。通上三禅。以分别起乐。最下地无故。又
疑心所独行无明。于欲界中唯忧舍俱。不及瞋者
上界无故。馀受界地烦恼俱起。如理应知。词不繁
叙。】
「此与别境几互相应(至)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五别境门。首句。问也。答云。贪等四烦恼。与五法俱
起。设有问云。烦恼位中岂有定耶。故此释云。专注
一境而起贪等。得有定故。疑非决定。故无胜解。见
即是慧。义无重出。故曰疑及五见各容四俱也。】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至)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六三性门。首二句。问也。答云。瞋唯不善。以瞋发时
损恼自他。故馀九皆通不善无记。又色无色二界
烦恼。定力所伏。唯无记性。非是不善。若欲界中十
种烦恼。分别起者。是不善性。俱生起者。若发恶行
是不善性。不发恶行。是无记性。以发行者。损自损
它。故属不善。不发恶行者。行相微细。不能障善。又
不损恼自他。故属无记也。当知俱生身边二见。亦
唯无记。以不发恶业。不障善故。】
「此十烦恼何界系耶(至)彼依多分或别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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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界系相应门。首二句。问也。次二句。总答。此十烦
恼。瞋唯欲界。上界无瞋故。馀九皆通三界。先明下
界起上界惑。若生下地。未离下地烦恼。上地烦恼
不现在前。要在下地伏粗俱生。得彼上地根本定
巳。上地烦恼皆容现起。问。何故诸有漏道不伏分
别及细俱生。但伏俱生粗惑。即得彼地根本定。答。
诸有漏道。虽不能伏分别及细俱生。而能伏除粗
俱生惑。渐得根本定者。以彼俱生粗惑。依外门转。
能迷事故。散乱粗动。正障定故。是故先伏。方得彼
定。得彼定巳。上界分别起惑及细俱生。方得现前。
次明上地起下地惑。若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别俱
故皆容现起。如生第四无想天。天报巳尽。舍离天
形。现中有身。谤阿罗汉必受后有。堕地狱中。尔时
无想天人。身在上地。五衰相见将生下地。即起下
地润生爱染。得生下地。问。既言上地能起下惑。而
言生上不起下者。何故。答。此依多分说不起下。其
实少分亦起下惑。下明上下互相为缘。先下地缘
上。下地烦恼亦缘上地。论说欲界贪烦恼求生上
地时。味上定故。瞋恚既憎灭道。亦憎离欲。故知贪
瞋皆缘上地。若以总缘上界诸行而论。则身见执
我我所。边见执断执常。我慢令心高举。皆得缘上。
此既得缘。馀五缘上其理极成。问。既言下地能缘
上地。集论说言下界贪等不缘上者。何故。答。或依
粗相说。或依别缘说。依粗相说者。不见此地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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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法以为我我所故。依别缘说者。边见必依身见
起故。由此二义。故言下地不缘上也。问。上地烦恼
亦缘下地者何故。答。以生上地者。恃巳胜德陵蔑
下界有情。故能缘下。若以总缘下界诸行而论。则
身见执我我所。边见执断执常。贪爱令心染著。皆
得缘下。疑后三见。应知亦尔。不言瞋者。上无瞋故。
不言痴者。决定有故。而说下。通难如前。】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八学无学门。学与无学。俱是善性。烦恼不善有覆。
故不相摄。瑜伽云。学方便善义。一切一分是有学。
学究竟善义。一切一分是无学。离前二种所有善
染污无记法。一切一分是非学非无学。】
「此十烦恼何所断耶(至)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九伏断门。首二句。问也。答云。此十烦恼。于三断中
非非所断。以非所断是出世道。及后得智。并无为
法。非染法故。此十烦恼。四唯分别。是见所断。六兼
俱生。唯修所断。又分别者。地前巳伏。得真见道种
现俱尽。故粗易断。若俱生者。即贪瞋痴慢身见边
见也。前七地中犹间现起。八地永伏。等觉方尽。故
细难断。见所断十。由得真智总缘四谛。一断永断。
然迷谛相有总有别。总迷唯见所断。以真见道总
缘谛故。别迷兼修所断。惑细难断。修方断故。苦集
二谛。世间因果。是十烦恼所因依处。故迷而不断。
灭道二谛。出世因果。是十烦恼所怖畏处。故迷而
起故。由此二义。故言下地不缘上也。问。上地烦恼
亦缘下地者何故。答。以生上地者。恃巳胜德陵蔑
下界有情。故能缘下。若以总缘下界诸行而论。则
身见执我我所。边见执断执常。贪爱令心染著。皆
得缘下。疑后三见。应知亦尔。不言瞋者。上无瞋故。
不言痴者。决定有故。而说下。通难如前。】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八学无学门。学与无学。俱是善性。烦恼不善有覆。
故不相摄。瑜伽云。学方便善义。一切一分是有学。
学究竟善义。一切一分是无学。离前二种所有善
染污无记法。一切一分是非学非无学。】
「此十烦恼何所断耶(至)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九伏断门。首二句。问也。答云。此十烦恼。于三断中
非非所断。以非所断是出世道。及后得智。并无为
法。非染法故。此十烦恼。四唯分别。是见所断。六兼
俱生。唯修所断。又分别者。地前巳伏。得真见道种
现俱尽。故粗易断。若俱生者。即贪瞋痴慢身见边
见也。前七地中犹间现起。八地永伏。等觉方尽。故
细难断。见所断十。由得真智总缘四谛。一断永断。
然迷谛相有总有别。总迷唯见所断。以真见道总
缘谛故。别迷兼修所断。惑细难断。修方断故。苦集
二谛。世间因果。是十烦恼所因依处。故迷而不断。
灭道二谛。出世因果。是十烦恼所怖畏处。故迷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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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俱。惟其总迷。故总缘也。修道證灭。必断烦恼。故
云怖畏。云何别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何谓二唯
迷苦耶。谓身边见唯果处起。果即是苦。苦即是身。
身为苦本。故名苦谛。谓彼不知此身是苦果。而于
苦果执我我所及执断常。故曰唯果处起。唯其迷
处既坚。故脩观时。别以空无我二法对治身边也。
此对治法。亦属苦谛。唯观苦境故。何谓八通迷四
耶。疑及邪见二取三见。此四惑者。亲迷苦理。言亲
迷者。不知五取蕴本无有我。而起二十句萨迦耶
见。是迷苦萨迦耶见。即用此见以为依止。于五取
蕴执断执常。是迷苦边见。又诸邪见。谓无施等。乃
至妙行恶行业果。及与异熟。又拨无父母化生有
情。是迷苦邪见。若于苦谛不能决定而生犹豫。是
迷苦疑。若有见取妄取迷苦所有诸见以为第一
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迷苦见取。若复妄取随顺
此见。此见随法所受禁戒以为第一能得清净解
脱出离。是迷苦戒取。由此执故。于自所起见。宝爱
坚著。是迷苦贪。于他所起见。抑伏违损。而生忿恚。
是迷苦瞋。复恃此见。于彼眷属心生高举。是迷苦
慢。无明有一。一与诸见及疑贪等相应。二独于苦
谛生迷者。此二皆是迷苦无明。上明十烦恼皆迷
苦谛。见苦所断。下明八迷后三谛。疑及邪见亲迷
集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者。谓诸沙门婆罗门。谤
因邪见。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无别有因。是迷集
云怖畏。云何别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何谓二唯
迷苦耶。谓身边见唯果处起。果即是苦。苦即是身。
身为苦本。故名苦谛。谓彼不知此身是苦果。而于
苦果执我我所及执断常。故曰唯果处起。唯其迷
处既坚。故脩观时。别以空无我二法对治身边也。
此对治法。亦属苦谛。唯观苦境故。何谓八通迷四
耶。疑及邪见二取三见。此四惑者。亲迷苦理。言亲
迷者。不知五取蕴本无有我。而起二十句萨迦耶
见。是迷苦萨迦耶见。即用此见以为依止。于五取
蕴执断执常。是迷苦边见。又诸邪见。谓无施等。乃
至妙行恶行业果。及与异熟。又拨无父母化生有
情。是迷苦邪见。若于苦谛不能决定而生犹豫。是
迷苦疑。若有见取妄取迷苦所有诸见以为第一
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迷苦见取。若复妄取随顺
此见。此见随法所受禁戒以为第一能得清净解
脱出离。是迷苦戒取。由此执故。于自所起见。宝爱
坚著。是迷苦贪。于他所起见。抑伏违损。而生忿恚。
是迷苦瞋。复恃此见。于彼眷属心生高举。是迷苦
慢。无明有一。一与诸见及疑贪等相应。二独于苦
谛生迷者。此二皆是迷苦无明。上明十烦恼皆迷
苦谛。见苦所断。下明八迷后三谛。疑及邪见亲迷
集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者。谓诸沙门婆罗门。谤
因邪见。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无别有因。是迷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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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所起邪见。若有见取。取彼诸见以为第一能得清
净。是迷集谛所起见取。若于随顺此见诸法所受
禁戒。执为第一能得清净。是迷集谛所起戒取。馀
如前说。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集谛。见集所断。
若诸沙门婆罗门计有边无边不死矫乱诸见一
分。及说现法涅槃论者。拨阿罗汉所有断德。诽谤
灭谛。横计解脱。是迷灭谛所起邪见。若有见取。取
彼诸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是迷灭谛所起见取。
若于随顺彼见诸法所受戒禁以为第一能得清
净。是迷灭谛所起戒取。由此执故。于自所起见。宝
惜爱著。是迷灭贪。于他所起见。抑伏违损。而起瞋
恚。是迷灭瞋。馀如前说。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
灭谛。见灭所断。若拨无世间真阿罗汉果。一切智
为导首有为无漏。不死矫乱。邪见一分。诽谤道谛。
非真出离。妄计非道以为正道。能尽能出一切诸
苦。如是名为迷道邪见。若有见取。取彼邪见以为
第一能得清净。如是名为迷道见取。若于随顺彼
见诸法所受禁戒。取为第一能得清净。是名迷道
所起戒取。所馀贪等迷道烦恼。如前应知。如是八
种烦恼随眠。迷于道谛。见道所断。问。瞋何以与灭
道相应。答。然瞋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生憎嫉
故。谓迷灭道。起怖畏心。起损害心。起恚恼心。如是
瞋恚迷于灭道。亦得相应。故次结云。迷谛亲疏。粗
相如是。言疏者。变带仗托。附影而起故。言亲者。如
净。是迷集谛所起见取。若于随顺此见诸法所受
禁戒。执为第一能得清净。是迷集谛所起戒取。馀
如前说。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集谛。见集所断。
若诸沙门婆罗门计有边无边不死矫乱诸见一
分。及说现法涅槃论者。拨阿罗汉所有断德。诽谤
灭谛。横计解脱。是迷灭谛所起邪见。若有见取。取
彼诸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是迷灭谛所起见取。
若于随顺彼见诸法所受戒禁以为第一能得清
净。是迷灭谛所起戒取。由此执故。于自所起见。宝
惜爱著。是迷灭贪。于他所起见。抑伏违损。而起瞋
恚。是迷灭瞋。馀如前说。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
灭谛。见灭所断。若拨无世间真阿罗汉果。一切智
为导首有为无漏。不死矫乱。邪见一分。诽谤道谛。
非真出离。妄计非道以为正道。能尽能出一切诸
苦。如是名为迷道邪见。若有见取。取彼邪见以为
第一能得清净。如是名为迷道见取。若于随顺彼
见诸法所受禁戒。取为第一能得清净。是名迷道
所起戒取。所馀贪等迷道烦恼。如前应知。如是八
种烦恼随眠。迷于道谛。见道所断。问。瞋何以与灭
道相应。答。然瞋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生憎嫉
故。谓迷灭道。起怖畏心。起损害心。起恚恼心。如是
瞋恚迷于灭道。亦得相应。故次结云。迷谛亲疏。粗
相如是。言疏者。变带仗托。附影而起故。言亲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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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取物。似日舒光故。此皆是见所断摄。若委细说。
则通修所断。若贪瞋慢疑与邪见二取相应起者。
此与六识相应。随应如彼见道所断。若俱生身见。
与边执见。及彼二见相应爱慢无明。虽迷苦谛。而
与第七相应。任运而起。细难断故。脩道方断。问。瞋
等十烦恼俱迷四谛。云何此六通修所断。答。此瞋
爱等。虽不迷四谛而起。迷别事生。然亦不违四谛
观。故修所断。如虽不起世间因果贪。而犹贪巳欲
證无馀涅槃。虽不起世间因果瞋。而犹瞋巳未获
无馀涅槃。虽不执世间断常二见。或执出世间空
中二见。虽不恃分别而生慢。或恃法我而生慢故。
杂集论云。邪行者。谓贪瞋二烦恼。迷境界及见起
邪行。修道所断见道所断。随其次第。贪瞋二种。缘
少净相。及相违相。为境界门起故。亦名迷境界。慢
迷有情及见起邪行。以于下劣等起计巳胜等行。
于有情门邪解转故。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迷所
知境起邪行。依增益损减门。如其所应。见取。戒禁
取。迷诸见起邪行。由于诸见过失。取为第一。及戒
禁清净故。疑迷对治起邪行。于诸谛中成二解故。
无明迷一切起邪行。又十烦恼。皆迷苦集。起诸邪
行。是彼因缘所依处故。所以者何。苦集二谛。皆是
十种烦恼因缘。又为依处。是故一切迷此因缘依
处起诸邪行。又十烦恼皆迷灭道起诸邪行。由此
能生彼怖畏故。所以者何。由烦恼力。乐著生死。于
则通修所断。若贪瞋慢疑与邪见二取相应起者。
此与六识相应。随应如彼见道所断。若俱生身见。
与边执见。及彼二见相应爱慢无明。虽迷苦谛。而
与第七相应。任运而起。细难断故。脩道方断。问。瞋
等十烦恼俱迷四谛。云何此六通修所断。答。此瞋
爱等。虽不迷四谛而起。迷别事生。然亦不违四谛
观。故修所断。如虽不起世间因果贪。而犹贪巳欲
證无馀涅槃。虽不起世间因果瞋。而犹瞋巳未获
无馀涅槃。虽不执世间断常二见。或执出世间空
中二见。虽不恃分别而生慢。或恃法我而生慢故。
杂集论云。邪行者。谓贪瞋二烦恼。迷境界及见起
邪行。修道所断见道所断。随其次第。贪瞋二种。缘
少净相。及相违相。为境界门起故。亦名迷境界。慢
迷有情及见起邪行。以于下劣等起计巳胜等行。
于有情门邪解转故。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迷所
知境起邪行。依增益损减门。如其所应。见取。戒禁
取。迷诸见起邪行。由于诸见过失。取为第一。及戒
禁清净故。疑迷对治起邪行。于诸谛中成二解故。
无明迷一切起邪行。又十烦恼。皆迷苦集。起诸邪
行。是彼因缘所依处故。所以者何。苦集二谛。皆是
十种烦恼因缘。又为依处。是故一切迷此因缘依
处起诸邪行。又十烦恼皆迷灭道起诸邪行。由此
能生彼怖畏故。所以者何。由烦恼力。乐著生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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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法。起悬崖想。生大怖畏。又诸外道于灭道谛
妄起种种颠倒分别。是故十惑皆迷灭道起诸邪
行。又众云何。谓二众烦恼。见道所断众。修道所断
众。欲界见苦所断具十烦恼。如是苦所断。见集灭
道所断亦尔。若迷此起邪行。即见此所断。问。若缘
此为境。即迷此起邪行耶。答。不必尔。缘无漏为境
烦恼。唯于有漏事随眠故。若是处是彼因缘及所
依处。彼迷此起邪行。是见苦所断。如是苦所断。见
集灭道所断亦尔。随其所应。色界见四种所断。各
有九烦恼。除瞋。如色界。无色界亦尔。如是见道所
断烦恼众。总有一百一十二。欲界修所断。有六烦
恼。谓俱生萨迦耶见。边执见。及贪瞋慢。无明。何等
名为修所断俱生萨迦耶见。谓圣弟子虽见道巳
生。而依止此故。我慢现行。如经言长老驮索迦。当
知我于五取蕴。不见我我所。然于五取蕴有我慢。
我欲。我随眠。未永断。未遍知。未灭。未吐。犹如乳母。
有垢腻衣。虽以卤土等水浣濯。极令离垢。若未香
熏。臭气随转。复以种种香物熏坌臭气方尽。如是
佛圣弟子。虽以见道永断分别身见之垢。若未以
修道熏习相续。无始串习虚妄执著习气所引不
分别事我见随转。复以修道熏习相续。彼方永灭
俱生边执见者。谓断见所摄。由此见故。于涅槃界
其心退转。生大怖畏。谓我我今者何所在耶。贪等
烦恼。修道所断者。谓除见品所摄。色界修道所断
妄起种种颠倒分别。是故十惑皆迷灭道起诸邪
行。又众云何。谓二众烦恼。见道所断众。修道所断
众。欲界见苦所断具十烦恼。如是苦所断。见集灭
道所断亦尔。若迷此起邪行。即见此所断。问。若缘
此为境。即迷此起邪行耶。答。不必尔。缘无漏为境
烦恼。唯于有漏事随眠故。若是处是彼因缘及所
依处。彼迷此起邪行。是见苦所断。如是苦所断。见
集灭道所断亦尔。随其所应。色界见四种所断。各
有九烦恼。除瞋。如色界。无色界亦尔。如是见道所
断烦恼众。总有一百一十二。欲界修所断。有六烦
恼。谓俱生萨迦耶见。边执见。及贪瞋慢。无明。何等
名为修所断俱生萨迦耶见。谓圣弟子虽见道巳
生。而依止此故。我慢现行。如经言长老驮索迦。当
知我于五取蕴。不见我我所。然于五取蕴有我慢。
我欲。我随眠。未永断。未遍知。未灭。未吐。犹如乳母。
有垢腻衣。虽以卤土等水浣濯。极令离垢。若未香
熏。臭气随转。复以种种香物熏坌臭气方尽。如是
佛圣弟子。虽以见道永断分别身见之垢。若未以
修道熏习相续。无始串习虚妄执著习气所引不
分别事我见随转。复以修道熏习相续。彼方永灭
俱生边执见者。谓断见所摄。由此见故。于涅槃界
其心退转。生大怖畏。谓我我今者何所在耶。贪等
烦恼。修道所断者。谓除见品所摄。色界修道所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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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除瞋。如色界。无色界亦尔。如是修道所断烦
恼。总有十六。】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至)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十所缘相应门。此相分。即识上变起之相。如能贪
为见分。所贪为相分。而此相分。或有本质。似之而
生或无本质。如缘自地即有本质。如缘他地即无
本质。有本质者。名缘有事烦恼。无本质者。名缘无
事烦恼。一也。相分即亲所缘。本质即疏所缘。亲所
缘者。皆染污识之所变。虽是有漏。而以能缘灭道
谛故。亦通无漏。故缘有漏者名缘有漏烦恼。缘无
漏者名缘无漏烦恼。二也。缘自地者。相分似质。名
缘分别所起事境。缘灭道谛及他地者(即上地缘下地。下地
缘上地等)。相分是独头起故。无质可似。名缘分别所起
名境。以事有实体。名为虚位故。三也。瑜伽云。烦恼
所缘略有五种。一缘邪分别所起事境。即分别十
烦恼所缘。二缘见境。即身边二见所缘。三缘戒禁
境。邪见所缘。四缘自分别所起名境。二取所缘。五
缘任运坚固事境。即俱生烦恼所缘。馀门分别。不
尽于此。可以理思。
诸门分别竟。
通上三根惑
位竟。】
「巳说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恼其相云何。」
【四随惑位分三。一结前标问。】
「颂曰随烦恼谓忿(至)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二颂之后半。及第十三
恼。总有十六。】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至)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十所缘相应门。此相分。即识上变起之相。如能贪
为见分。所贪为相分。而此相分。或有本质。似之而
生或无本质。如缘自地即有本质。如缘他地即无
本质。有本质者。名缘有事烦恼。无本质者。名缘无
事烦恼。一也。相分即亲所缘。本质即疏所缘。亲所
缘者。皆染污识之所变。虽是有漏。而以能缘灭道
谛故。亦通无漏。故缘有漏者名缘有漏烦恼。缘无
漏者名缘无漏烦恼。二也。缘自地者。相分似质。名
缘分别所起事境。缘灭道谛及他地者(即上地缘下地。下地
缘上地等)。相分是独头起故。无质可似。名缘分别所起
名境。以事有实体。名为虚位故。三也。瑜伽云。烦恼
所缘略有五种。一缘邪分别所起事境。即分别十
烦恼所缘。二缘见境。即身边二见所缘。三缘戒禁
境。邪见所缘。四缘自分别所起名境。二取所缘。五
缘任运坚固事境。即俱生烦恼所缘。馀门分别。不
尽于此。可以理思。
诸门分别竟。
通上三根惑
位竟。】
「巳说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恼其相云何。」
【四随惑位分三。一结前标问。】
「颂曰随烦恼谓忿(至)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二颂之后半。及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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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与第十四颂之前半。前三句为小随十种。第四
句为中随二种。后四句为大随八种。共二十种。】
「论曰唯是烦恼分位差别(至)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三解释颂意分三。一正释心所。分二。一总释。二别
释。今初。唯是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者。谓忿等
十。及失念不正知放逸等假染心所。是贪等差别
位故。名随烦恼。无惭。无愧。掉举。昏沉。散乱。不信。懈
怠七法。虽别有体。是前根本同等流类。名随烦恼。
由烦恼为因。此得有故。然忿等十自类相望。于染
心中各别而起。非不共他中大惑俱。行位劣故。名
之为小。无惭愧二自类得俱。行通忿等。唯遍不善。
位局后八。但得名中。掉举等八。自得俱生皆染皆
遍。得俱生故。不可名小。染皆遍故。不得名中。二义
既殊。故八名大。】
「云何为忿依对现前(至)离瞋无别忿相用故。」
【一忿。谓依对目前不饶益境。愤怒发起。是其体性。
执持器仗是其业用。谓忿怒多发暴恶身表业故。
瑜伽云。若瞋恚缠。能令面貌惨烈奋发。若烦恼缠。
能令发起执持刀杖斗讼违诤。故名愤发。问。前云
忿等一十三法。是根本家差别分位。此忿一法。是
谁分位。曰。瞋一分故。何知瞋分。曰。离瞋无别忿相
用故。】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至)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二恨。由先有忿怀恶不舍。遂成冤结。每一思之。身
句为中随二种。后四句为大随八种。共二十种。】
「论曰唯是烦恼分位差别(至)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三解释颂意分三。一正释心所。分二。一总释。二别
释。今初。唯是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者。谓忿等
十。及失念不正知放逸等假染心所。是贪等差别
位故。名随烦恼。无惭。无愧。掉举。昏沉。散乱。不信。懈
怠七法。虽别有体。是前根本同等流类。名随烦恼。
由烦恼为因。此得有故。然忿等十自类相望。于染
心中各别而起。非不共他中大惑俱。行位劣故。名
之为小。无惭愧二自类得俱。行通忿等。唯遍不善。
位局后八。但得名中。掉举等八。自得俱生皆染皆
遍。得俱生故。不可名小。染皆遍故。不得名中。二义
既殊。故八名大。】
「云何为忿依对现前(至)离瞋无别忿相用故。」
【一忿。谓依对目前不饶益境。愤怒发起。是其体性。
执持器仗是其业用。谓忿怒多发暴恶身表业故。
瑜伽云。若瞋恚缠。能令面貌惨烈奋发。若烦恼缠。
能令发起执持刀杖斗讼违诤。故名愤发。问。前云
忿等一十三法。是根本家差别分位。此忿一法。是
谁分位。曰。瞋一分故。何知瞋分。曰。离瞋无别忿相
用故。】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至)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二恨。由先有忿怀恶不舍。遂成冤结。每一思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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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恼。以结恨者。皆由不能含容忍耐。如火烧心。
恒热恼故。一云。于过去违缘怀怨不舍为体。能障
无瞋。不忍所依为业。谓不堪忍不饶益事。亦瞋一
分。如前问答。】
「云何为覆于自作罪(至)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三覆。覆。藏护也。谓于过犯。若它谏诲。若不谏诲。伹
以恐失利养名誉。隐藏遮护。是其体性。能障发露
悔恼为业。何谓悔恼。曰。法尔覆藏所作罪者。心必
悔恼。由此不得安隐而住。问。覆是何分。答。一师言。
此覆是痴一分摄。以覆过者。伹顾现前。不肯发露。
不惧当来受地狱苦。是痴人故。一师言。此覆是贪
痴各一分摄。何知尔耶。曰。若不惧当苦。覆自罪者。
是痴分也。若恐失利誉。覆自罪者。是贪分也。论说
唯痴。据遍染说。亦如掉举遍诸染心。论唯说彼是
贪分摄。】
「云何为恼忿恨为先(至)离瞋无别恼相用故。」
【四恼。一云。谓于过犯。若他谏诲。便发粗言。心暴不
忍为体。能障善友为业。集论则云。忿恨居先瞋之
一分。心戾为体。高暴粗言所依为业。生起非福为
业。不安稳住为业。高暴粗言者。谓语现凶疏。切人
心府。何谓追触等耶。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狠
戾。多发嚣暴凶鄙粗言。蛆螫他故。此亦瞋分。瞋分
三种别相。忿缘现在。恨缘过去。恼缘现在而触过
去。又忿发身业。恨专意业。恼发口业。又忿恨正对
恒热恼故。一云。于过去违缘怀怨不舍为体。能障
无瞋。不忍所依为业。谓不堪忍不饶益事。亦瞋一
分。如前问答。】
「云何为覆于自作罪(至)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三覆。覆。藏护也。谓于过犯。若它谏诲。若不谏诲。伹
以恐失利养名誉。隐藏遮护。是其体性。能障发露
悔恼为业。何谓悔恼。曰。法尔覆藏所作罪者。心必
悔恼。由此不得安隐而住。问。覆是何分。答。一师言。
此覆是痴一分摄。以覆过者。伹顾现前。不肯发露。
不惧当来受地狱苦。是痴人故。一师言。此覆是贪
痴各一分摄。何知尔耶。曰。若不惧当苦。覆自罪者。
是痴分也。若恐失利誉。覆自罪者。是贪分也。论说
唯痴。据遍染说。亦如掉举遍诸染心。论唯说彼是
贪分摄。】
「云何为恼忿恨为先(至)离瞋无别恼相用故。」
【四恼。一云。谓于过犯。若他谏诲。便发粗言。心暴不
忍为体。能障善友为业。集论则云。忿恨居先瞋之
一分。心戾为体。高暴粗言所依为业。生起非福为
业。不安稳住为业。高暴粗言者。谓语现凶疏。切人
心府。何谓追触等耶。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狠
戾。多发嚣暴凶鄙粗言。蛆螫他故。此亦瞋分。瞋分
三种别相。忿缘现在。恨缘过去。恼缘现在而触过
去。又忿发身业。恨专意业。恼发口业。又忿恨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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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瞋而发。恼则施之于谏诲者。故但发粗言拒之
而巳。与忿恨不同矣。】
「云何为嫉殉自名利(至)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五嫉。一云。谓于他所有功德名誉心妒不悦为体。
能障仁慈为业。集论云。耽著利养。不耐他荣。瞋之
一分。心妒为体。令心忧戚。不安隐住为业。何谓忧
戚耶。曰。谓嫉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
「云何为悭耽著财法(至)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六悭。谓吝啬也。耽谓沉湎。著谓固执。秘谓藏于密
处。吝谓怀于此中。一云。谓积聚吝著为体。障无贪
为业。集论云。耽著利养。于资生具。贪之一分。心吝
为体。不舍所依为业。不舍者。由悭吝故。非所用具。
亦恒聚积。此中心多鄙涩等。正释鄙畜不舍义也。
吝财吝法。皆谓之悭。然有情中吝财为甚。故集论
但云于资生具。】
「云何为诳为获利誉(至)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七诳。一云。惑乱于他。现不实事。心诡为体。能障爱
敬为业。集论云。耽著利养。贪痴一分诈现不实功
德为体。邪命所依为业。问。何谓矫现等耶。曰。谓矫
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如婆沙论[言*(〦/(尤-一+凵))]
有五种。一矫异。谓有贪利养故。行十二头陀。作如
是念。他作是行巳得敬养。我作是行。亦或得之。为
利养故。改易威仪。矫现有德。二自亲。为有贪利养
故。至檀越家。而语之言。汝等如我父母兄弟姊妹
而巳。与忿恨不同矣。】
「云何为嫉殉自名利(至)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五嫉。一云。谓于他所有功德名誉心妒不悦为体。
能障仁慈为业。集论云。耽著利养。不耐他荣。瞋之
一分。心妒为体。令心忧戚。不安隐住为业。何谓忧
戚耶。曰。谓嫉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
「云何为悭耽著财法(至)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六悭。谓吝啬也。耽谓沉湎。著谓固执。秘谓藏于密
处。吝谓怀于此中。一云。谓积聚吝著为体。障无贪
为业。集论云。耽著利养。于资生具。贪之一分。心吝
为体。不舍所依为业。不舍者。由悭吝故。非所用具。
亦恒聚积。此中心多鄙涩等。正释鄙畜不舍义也。
吝财吝法。皆谓之悭。然有情中吝财为甚。故集论
但云于资生具。】
「云何为诳为获利誉(至)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七诳。一云。惑乱于他。现不实事。心诡为体。能障爱
敬为业。集论云。耽著利养。贪痴一分诈现不实功
德为体。邪命所依为业。问。何谓矫现等耶。曰。谓矫
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如婆沙论[言*(〦/(尤-一+凵))]
有五种。一矫异。谓有贪利养故。行十二头陀。作如
是念。他作是行巳得敬养。我作是行。亦或得之。为
利养故。改易威仪。矫现有德。二自亲。为有贪利养
故。至檀越家。而语之言。汝等如我父母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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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无有异也。若有所须。我能相与。若有所作。我
能作之。不计远近。来相问讯。我住此者。正相为耳。
为求利养。贪著檀越。能以巧辩牵引人心。三激动。
谓有不计贪罪。欲得财物。现有贪相。语檀越言。此
衣钵尼师坛好。若我得之。则能受用。若人能随意
施者。此人难得。又语檀越言。汝家羹饭饼果香美。
衣服又好。若常供养我。我以亲眷必当相与。四抑
扬。谓贪利养故。语檀越言。汝极悭惜。尚不能与父
母兄弟姊妹妻子亲戚。更有谁能得汝物者。檀越
愧耻。俛首施与。及至馀家。语彼人言。汝有福德。人
身不空。阿罗汉等。常入汝家。与汝坐起语言。欲令
檀越必谓我是大阿罗汉。五因利求利。谓以衣钵
及僧伽黎尼师坛等资生之物。持示人言。此是国
王及施主并馀贵人将来与我。令其檀越心中生
念。王及贵人尚供养彼。况我不与。因以此利更求
馀利。故以名也邪命为业者。谓以虚诳求得以资
养身命。非正命食。故曰邪命。】
「云何为谄为罔他故(至)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八谄。一云为欺彼故。诈现恭顺。心曲为体。能障爱
敬为业。集论云。耽著利养。贪痴一分矫设方便。隐
实过恶为体。障正教授为业。矫设方便隐实过恶
者。谓托馀事以避馀事。障正教授者。由不如实发
露所犯。不任教授故问。何谓不任教授耶。曰。谓谄
曲者。欺罔他人不知不见。曲顺时宜。矫设方便。或
能作之。不计远近。来相问讯。我住此者。正相为耳。
为求利养。贪著檀越。能以巧辩牵引人心。三激动。
谓有不计贪罪。欲得财物。现有贪相。语檀越言。此
衣钵尼师坛好。若我得之。则能受用。若人能随意
施者。此人难得。又语檀越言。汝家羹饭饼果香美。
衣服又好。若常供养我。我以亲眷必当相与。四抑
扬。谓贪利养故。语檀越言。汝极悭惜。尚不能与父
母兄弟姊妹妻子亲戚。更有谁能得汝物者。檀越
愧耻。俛首施与。及至馀家。语彼人言。汝有福德。人
身不空。阿罗汉等。常入汝家。与汝坐起语言。欲令
檀越必谓我是大阿罗汉。五因利求利。谓以衣钵
及僧伽黎尼师坛等资生之物。持示人言。此是国
王及施主并馀贵人将来与我。令其檀越心中生
念。王及贵人尚供养彼。况我不与。因以此利更求
馀利。故以名也邪命为业者。谓以虚诳求得以资
养身命。非正命食。故曰邪命。】
「云何为谄为罔他故(至)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八谄。一云为欺彼故。诈现恭顺。心曲为体。能障爱
敬为业。集论云。耽著利养。贪痴一分矫设方便。隐
实过恶为体。障正教授为业。矫设方便隐实过恶
者。谓托馀事以避馀事。障正教授者。由不如实发
露所犯。不任教授故问。何谓不任教授耶。曰。谓谄
曲者。欺罔他人不知不见。曲顺时宜。矫设方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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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他意。而逢迎之。或藏巳失。而覆护之。不任师友
正教诲故。】
「云何为害于诸有情(至)瞋害别相准善应说。」
【九害。一云。逼恼有情。无悲无悯无哀无怜无恻为
体。能障不害为业。集论云。瞋之一分。无哀无悲无
悯为体。损恼有情为业。问。逼恼义。曰。谓有害者。逼
恼他故。瞋一分摄。问。害与瞋差别之义。曰。害障不
害。正障于悲。瞋障无瞋。正障于慈。又瞋能断命。害
但损他。故别也。】
「云何为憍于自盛事(至)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十憍。憍者。矜高自恃也。于自盛事。谓足于巳者。如
富贵才能言语政事文学名势之类。由此数者深
生染著。或以富贵凌人傲物。乃至或以文学名势
等凌人傲物。傍若无人。如醉酒人为酒所弄。故曰
醉傲为性。一切染法依之而起。一云。谓恃世间兴
盛等。心恃高举无所忌惮为体。能障厌离为业。集
论云。或依少年无病长寿之相。或得随一有漏荣
利之事。贪之一分。令心悦豫为体。一切烦恼及随
烦恼所依为业。长寿相者。谓不死觉为先。分别此
相。由此能生寿命憍逸。随一有漏荣利事者。谓族
姓色力聪睿财富自在等事。悦豫者。谓染喜差别。
问染依义。曰。谓憍醉者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亦
贪一分摄。由爱自盛事方生傲故。问。何谓不憍曰
即无贪也。】
正教诲故。】
「云何为害于诸有情(至)瞋害别相准善应说。」
【九害。一云。逼恼有情。无悲无悯无哀无怜无恻为
体。能障不害为业。集论云。瞋之一分。无哀无悲无
悯为体。损恼有情为业。问。逼恼义。曰。谓有害者。逼
恼他故。瞋一分摄。问。害与瞋差别之义。曰。害障不
害。正障于悲。瞋障无瞋。正障于慈。又瞋能断命。害
但损他。故别也。】
「云何为憍于自盛事(至)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十憍。憍者。矜高自恃也。于自盛事。谓足于巳者。如
富贵才能言语政事文学名势之类。由此数者深
生染著。或以富贵凌人傲物。乃至或以文学名势
等凌人傲物。傍若无人。如醉酒人为酒所弄。故曰
醉傲为性。一切染法依之而起。一云。谓恃世间兴
盛等。心恃高举无所忌惮为体。能障厌离为业。集
论云。或依少年无病长寿之相。或得随一有漏荣
利之事。贪之一分。令心悦豫为体。一切烦恼及随
烦恼所依为业。长寿相者。谓不死觉为先。分别此
相。由此能生寿命憍逸。随一有漏荣利事者。谓族
姓色力聪睿财富自在等事。悦豫者。谓染喜差别。
问染依义。曰。谓憍醉者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亦
贪一分摄。由爱自盛事方生傲故。问。何谓不憍曰
即无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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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无惭不顾自法(至)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十一无惭。不顾自法者。人至于无羞耻。则巳身不
顾。何况道法。故于一切不仁不义之事。了无忌惮。
靡不为巳。于是见贤善有德之人。则轻易而拒绝
之。此无惭之性也。既不亲贤重德。则必狎近无知
朋党而酿成恶行。此无惭之用也。一云。不耻过恶
为体能障惭为业。集论云。贪瞋痴分。于诸过恶不
自耻为体。一切烦恼及随烦恼助伴为业。】
「云何无愧不顾世间(至)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十二无愧。一云。于世增上。不耻过恶为体。能障愧
为业。集论云贪瞋痴分。于诸过恶。不羞他为体。业
如无惭说。问。何谓不[(厂@((既-旡)-日+口))*页]世间等耶。曰。谓于世间无
所[(厂@((既-旡)-日+口))*页]者。崇重暴恶。不耻过罪。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不耻过恶是二通相(至)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辨无惭无愧二种通别相。正义以不耻过恶为二
通相。拒善崇恶为二别相。馀乘误以不耻为二别
相。故此辨之翻前善品惭愧别相可知。】
「云何掉举令心于境(至)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十三掉举。一云。谓依不正寻求。心不寂静为体。能
障奢摩他为业。集论云。谓贪欲分。随念净相。心不
寂静为体。业同前说随念净相者。谓追忆往昔。随
顺贪欲戏笑等故。心不寂静。此中所举三义。初即
集论安慧义。第二义。以掉举非唯贪摄遍诸染心
是矣。而以不寂静为掉举别相。以掉举是依一切
卷六 第 49a 页 X51-0049.png
烦恼假立。其义未正。故护法立量破云。掉举别有
自性。遍诸染心。非是烦恼共相所摄。如不信等。不
说他分所摄便无实体。非不信等亦是假故。问。若
尔。如何论说烦恼是共相摄。是世俗有。答。如睡眠
等说世俗有。是随他相说。下出其性云。掉举别相。
即是嚣动。谓由嚣动。令与掉举俱生心心所法。不
寂静故若离烦恼无掉举相。论不应说障奢摩他。
奢摩他。此云止。即寂静义也。由有嚣动。令不寂静。
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云何惛沉令心于境(至)正障轻安而非迷闇。」
【十四惛沉。惛沉者。谓昏昧沉重。谓此心所。能令昭
灵不昧之体。渐渐昏昧。渐渐沉没。无所堪能。无所
肩任。是其性也。于是身不得轻安。而心不能入观
矣。一师言。昏沉是痴分摄。第二师言。不独痴分。是
十烦恼共相摄。第三师言。昏沉别有自性。谓即懵
重。问云。瞢重与痴。有何别异。答。痴以迷闇为相。昏
沉以瞢重为相。迷闇为相者。谓一总不知不觉。瞢
重为相者。虽非一总不知不觉。而由惛昧沉重。能
使身心不得轻安自在。是故此二体有差别。懵训
昏。重训沉。刻本改为懵董。谬之甚也。】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至)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十五不信。一云。谓于有体有德有能。心不净信为
体。障信为业。集论云。谓愚痴分。于诸善法。心不忍
可。心不清净心不希望为体。懈怠所依为业。释云。
自性。遍诸染心。非是烦恼共相所摄。如不信等。不
说他分所摄便无实体。非不信等亦是假故。问。若
尔。如何论说烦恼是共相摄。是世俗有。答。如睡眠
等说世俗有。是随他相说。下出其性云。掉举别相。
即是嚣动。谓由嚣动。令与掉举俱生心心所法。不
寂静故若离烦恼无掉举相。论不应说障奢摩他。
奢摩他。此云止。即寂静义也。由有嚣动。令不寂静。
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云何惛沉令心于境(至)正障轻安而非迷闇。」
【十四惛沉。惛沉者。谓昏昧沉重。谓此心所。能令昭
灵不昧之体。渐渐昏昧。渐渐沉没。无所堪能。无所
肩任。是其性也。于是身不得轻安。而心不能入观
矣。一师言。昏沉是痴分摄。第二师言。不独痴分。是
十烦恼共相摄。第三师言。昏沉别有自性。谓即懵
重。问云。瞢重与痴。有何别异。答。痴以迷闇为相。昏
沉以瞢重为相。迷闇为相者。谓一总不知不觉。瞢
重为相者。虽非一总不知不觉。而由惛昧沉重。能
使身心不得轻安自在。是故此二体有差别。懵训
昏。重训沉。刻本改为懵董。谬之甚也。】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至)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十五不信。一云。谓于有体有德有能。心不净信为
体。障信为业。集论云。谓愚痴分。于诸善法。心不忍
可。心不清净心不希望为体。懈怠所依为业。释云。
卷六 第 49b 页 X51-0049.png
不信者。谓无诚实也。既无真实。于是在一切实事
实理不能忍可。于真净德不生好乐。于善功能不
起乐欲。又不信自心可以作佛。自心可以为尧舜。
唯不信故。不勤修治。卤莽灭裂。故令心田日益荒
秽。而稂莠蓬蒿充塞其中矣。懈怠所依者。由不信
故。无有方便加行乐欲。然诸染法下。释心秽为性
义。忿等诸数皆为秽法。而不信一法为秽尤甚。非
唯自秽。又秽他故。设有问云。若于染法起忍乐欲。
是不信否。故此释云。彼即是欲。非是不信。乃是不
信之因果也。】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至)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十六懈怠。懈怠者。于善不修。于恶不断。百体俱解。
百事俱癈之谓。故曰懒惰为性。唯其不肯奋力于
善。故令诸染渐渐增长。故曰增染为业。故瑜伽云。
谓执睡眠偃卧为乐。昼夜唐捐。舍众善品。一云。心
不勉励为体。能障发起正勤为业。集论云。谓愚痴
分。依著睡眠倚卧为乐。心不策励为体。障修方便
善品为业。问。善事懒惰。名为懈怠。恶事策励。名为
何也。曰。亦是懈怠。云何亦是懈怠曰。退善法故。亦
名懈怠。问无记策勤。为是何也。曰。是欲胜解。非别
有性。又以信不信例言云。如于无记忍乐欲者。非
净非染。非信非不信也。】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至)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十七放逸。放荡纵逸。不检束也。一云。谓总贪瞋痴
实理不能忍可。于真净德不生好乐。于善功能不
起乐欲。又不信自心可以作佛。自心可以为尧舜。
唯不信故。不勤修治。卤莽灭裂。故令心田日益荒
秽。而稂莠蓬蒿充塞其中矣。懈怠所依者。由不信
故。无有方便加行乐欲。然诸染法下。释心秽为性
义。忿等诸数皆为秽法。而不信一法为秽尤甚。非
唯自秽。又秽他故。设有问云。若于染法起忍乐欲。
是不信否。故此释云。彼即是欲。非是不信。乃是不
信之因果也。】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至)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十六懈怠。懈怠者。于善不修。于恶不断。百体俱解。
百事俱癈之谓。故曰懒惰为性。唯其不肯奋力于
善。故令诸染渐渐增长。故曰增染为业。故瑜伽云。
谓执睡眠偃卧为乐。昼夜唐捐。舍众善品。一云。心
不勉励为体。能障发起正勤为业。集论云。谓愚痴
分。依著睡眠倚卧为乐。心不策励为体。障修方便
善品为业。问。善事懒惰。名为懈怠。恶事策励。名为
何也。曰。亦是懈怠。云何亦是懈怠曰。退善法故。亦
名懈怠。问无记策勤。为是何也。曰。是欲胜解。非别
有性。又以信不信例言云。如于无记忍乐欲者。非
净非染。非信非不信也。】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至)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十七放逸。放荡纵逸。不检束也。一云。谓总贪瞋痴
卷六 第 49c 页 X51-0049.png
懈怠为体。障不放逸为业。集论云。依止懈怠及贪
瞋痴。不修善法。于有漏法。心不防护为体。增恶损
善所依为业。由纵荡故。恶业增长。故善根损坏。问
此放逸以何为体。曰懈怠三根。不能防修染净等
法总名放逸。离上四法别无体性。问彼慢疑等亦
有此能。何不依此立放逸耶。曰。慢等方四。势用微
劣故不依立。问此四法。遍何胜馀慢疑等耶。曰。贪
瞋痴三。障无贪等三善根故。懈怠一法。障彼精进
遍策法故。馀无此能。故不胜耳。】
「云何失念于诸所缘(至)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十八失念。谓于曾习境而忘之也。一云。染污不记
为体。障不妄念为业。集论云。烦恼相应念为体。散
乱所依为业。何谓散乱所依耶。谓失念者。心散乱
故。有义失念念一分者。有义失念痴一分者。理俱
未尽。有义失念俱一分者。此义正理。前二义中。引
證论文俱影略说。说念略痴。非实无痴。说痴略念
非实无念。故论复说遍染心者。应知失念。是假非
实。】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至)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十九散乱。驰散外缘。故名流荡。以流荡故。正定全
无。说彼能障正定为业。一云。于所修善。心不喜乐
为依止故。驰散外缘为体。能障等持为业。集论云
贪瞋痴分。心流散为体。此复六种。一作意心散乱。
谓诸菩萨弃舍大乘相应作意。退习声闻独觉相
瞋痴。不修善法。于有漏法。心不防护为体。增恶损
善所依为业。由纵荡故。恶业增长。故善根损坏。问
此放逸以何为体。曰懈怠三根。不能防修染净等
法总名放逸。离上四法别无体性。问彼慢疑等亦
有此能。何不依此立放逸耶。曰。慢等方四。势用微
劣故不依立。问此四法。遍何胜馀慢疑等耶。曰。贪
瞋痴三。障无贪等三善根故。懈怠一法。障彼精进
遍策法故。馀无此能。故不胜耳。】
「云何失念于诸所缘(至)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十八失念。谓于曾习境而忘之也。一云。染污不记
为体。障不妄念为业。集论云。烦恼相应念为体。散
乱所依为业。何谓散乱所依耶。谓失念者。心散乱
故。有义失念念一分者。有义失念痴一分者。理俱
未尽。有义失念俱一分者。此义正理。前二义中。引
證论文俱影略说。说念略痴。非实无痴。说痴略念
非实无念。故论复说遍染心者。应知失念。是假非
实。】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至)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十九散乱。驰散外缘。故名流荡。以流荡故。正定全
无。说彼能障正定为业。一云。于所修善。心不喜乐
为依止故。驰散外缘为体。能障等持为业。集论云
贪瞋痴分。心流散为体。此复六种。一作意心散乱。
谓诸菩萨弃舍大乘相应作意。退习声闻独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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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下劣作意。二外心散乱。谓正修善时。于外妙五
欲及愤闹相。寻思随烦恼外境界中纵心流散。三
内心散乱。谓正修善时。或由惛沉睡眠下劣。或由
味著诸定。或由种种定中随烦恼故。恼乱其心。四
相心散乱。谓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内境相貌。五粗
重心散乱。谓内作意为缘。生起诸受。由粗重身故。
计我我所。六自性心散乱。谓五识身。由彼自性。于
内静定无功能故。一师言。此散乱是痴分摄。第二
师言。三不善根摄。无别有体。第三师立量破云。散
乱别自有体。非贪等摄。说三分者是彼等流故。如
无惭等非即彼摄。随他下。次通妨散乱。次释成。此
二别相即是躁扰。由其躁扰。令与散乱俱生心心
所法皆流荡故。流荡即通一切俱生法。躁扰即局。
不应以流荡为别相也。若离贪等无自体者。论即
不应别说障定。既别障定。非三共相。故知散乱定
有自体问掉举。散乱。二用何别耶曰。掉举令心易
解。散乱令心易缘。易者。念念返变义。解以心言。缘
以境言。如正坐禅时。或耳闻声。或眼见色。心即驰
逐失其正念。此为散乱。若初无见闻。而瞥起别念。
此为掉举。问。既掉举有心无境者。论中何言于境
不寂静耶。曰。境虽寂静。心不寂静。是掉举相。况掉
举多缘过去。散乱唯缘现在。故散乱言于诸所缘
而掉举不言。又言掉举追忆往昔盖可见矣。问。一
刹那心本无变易。何容于此易解易缘。答。虽一刹
欲及愤闹相。寻思随烦恼外境界中纵心流散。三
内心散乱。谓正修善时。或由惛沉睡眠下劣。或由
味著诸定。或由种种定中随烦恼故。恼乱其心。四
相心散乱。谓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内境相貌。五粗
重心散乱。谓内作意为缘。生起诸受。由粗重身故。
计我我所。六自性心散乱。谓五识身。由彼自性。于
内静定无功能故。一师言。此散乱是痴分摄。第二
师言。三不善根摄。无别有体。第三师立量破云。散
乱别自有体。非贪等摄。说三分者是彼等流故。如
无惭等非即彼摄。随他下。次通妨散乱。次释成。此
二别相即是躁扰。由其躁扰。令与散乱俱生心心
所法皆流荡故。流荡即通一切俱生法。躁扰即局。
不应以流荡为别相也。若离贪等无自体者。论即
不应别说障定。既别障定。非三共相。故知散乱定
有自体问掉举。散乱。二用何别耶曰。掉举令心易
解。散乱令心易缘。易者。念念返变义。解以心言。缘
以境言。如正坐禅时。或耳闻声。或眼见色。心即驰
逐失其正念。此为散乱。若初无见闻。而瞥起别念。
此为掉举。问。既掉举有心无境者。论中何言于境
不寂静耶。曰。境虽寂静。心不寂静。是掉举相。况掉
举多缘过去。散乱唯缘现在。故散乱言于诸所缘
而掉举不言。又言掉举追忆往昔盖可见矣。问。一
刹那心本无变易。何容于此易解易缘。答。虽一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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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解缘无易。而于解缘相续之时有变易义。又问
染心生时。由掉乱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无刹那
住。而今现有住不易时。其故安在。答云。或由念定
慧力所制。如系猿猴。有暂时住。以由此义。故说掉
乱。俱遍染心。】
「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至)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二十。不正知。于所观境。起谬解即邪慧也一云。谓
于三业不正了。住染污慧为体。能障正知为业。集
论云。烦恼相应慧为体。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语
心行。毁犯所依为业。不正知身语心行者。谓于往
来等事。不正观察。以不了知应作不应作故。多所
毁犯。此中三义。以第三为正。俱一分者。慧与痴俱
各一分也。问。云何毁犯为业。答。由不正知。于善不
善。律不律仪。皆不辨故。故多毁犯。有义不正知。慧
一分摄。有义不正知。痴一分摄。有义不正知俱一
分摄。俱一分者。慧与痴俱各有分。影略说者。说慧
略痴。非实无痴。说痴略慧。非实无慧故论复说遍
染心故。应知无体。依二假立。通上一正释心所竟。】
「与并及言显随烦恼(至)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二释与并及三字。此三字者。正显随烦恼不止二
十。尚有馀染污法也。杂集论第七云。随烦恼者。谓
所有诸烦恼。皆是随烦恼。有随烦恼非是烦恼。释
曰。非烦恼者。所谓忿等。但随大惑。名随烦恼。而非
根本。名非烦恼。又云。贪瞋痴名随烦恼者。心法由
染心生时。由掉乱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无刹那
住。而今现有住不易时。其故安在。答云。或由念定
慧力所制。如系猿猴。有暂时住。以由此义。故说掉
乱。俱遍染心。】
「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至)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二十。不正知。于所观境。起谬解即邪慧也一云。谓
于三业不正了。住染污慧为体。能障正知为业。集
论云。烦恼相应慧为体。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语
心行。毁犯所依为业。不正知身语心行者。谓于往
来等事。不正观察。以不了知应作不应作故。多所
毁犯。此中三义。以第三为正。俱一分者。慧与痴俱
各一分也。问。云何毁犯为业。答。由不正知。于善不
善。律不律仪。皆不辨故。故多毁犯。有义不正知。慧
一分摄。有义不正知。痴一分摄。有义不正知俱一
分摄。俱一分者。慧与痴俱各有分。影略说者。说慧
略痴。非实无痴。说痴略慧。非实无慧故论复说遍
染心故。应知无体。依二假立。通上一正释心所竟。】
「与并及言显随烦恼(至)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二释与并及三字。此三字者。正显随烦恼不止二
十。尚有馀染污法也。杂集论第七云。随烦恼者。谓
所有诸烦恼。皆是随烦恼。有随烦恼非是烦恼。释
曰。非烦恼者。所谓忿等。但随大惑。名随烦恼。而非
根本。名非烦恼。又云。贪瞋痴名随烦恼者。心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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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随烦恼故。随恼于心。令不离染。令不解脱。令不
断障。故名随烦恼。如世尊说。汝等长夜为贪瞋痴
随所恼乱。心恒染污。释曰。论意云。一切烦恼。根本
随惑。随逐众生。令心心所随顺染污。故皆名随。俱
舍云。此诸烦恼。亦名随烦恼。以皆随心为恼乱事
故。 有此馀。异诸烦恼。染污心所行蕴所摄。随烦
恼起故。亦名随烦恼。不名烦恼。非根本故。又杂事
中。世尊所说诸随烦恼。广说乃至愁叹忧喜随烦
恼等。摄事分说。随烦恼者。谓贪瞋痴不善根。若忿
若恨。如是广说诸杂秽事。随烦恼名。亦摄烦恼。是
前烦恼等流性故烦恼同类馀染污法。但名随烦
恼。非烦恼摄故。有多种故。摄烦恼故。摄馀染故。非
唯二十。今此唯说二十者。不取烦恼及通三性并
审细故。此馀染法。或是分位。或是等流。皆是随烦
恼摄故。随其类别如理应思者。如瑜伽云。如是一
切诸烦恼。皆是此中四相差别。随其所应相摄应
知。言四相者。一通一切不善心起。一通一切染污
心起。三于各别不善心起。四善不善无记心起谓
中随二。通一切不善心起。八大随加邪欲邪胜解。
此十随烦恼。通一切染污心起。忿等十小随各别
不善心起。若一生时必无第二。四不定。通善不善
无记心起。此随烦恼。若在欲界。略于十二处转。谓
贪著瞋恚愚痴。依执著恶行处转。忿等至谄。依斗
讼诤竞处转。无惭无愧。依犯尸罗处转。诳等至谋
断障。故名随烦恼。如世尊说。汝等长夜为贪瞋痴
随所恼乱。心恒染污。释曰。论意云。一切烦恼。根本
随惑。随逐众生。令心心所随顺染污。故皆名随。俱
舍云。此诸烦恼。亦名随烦恼。以皆随心为恼乱事
故。 有此馀。异诸烦恼。染污心所行蕴所摄。随烦
恼起故。亦名随烦恼。不名烦恼。非根本故。又杂事
中。世尊所说诸随烦恼。广说乃至愁叹忧喜随烦
恼等。摄事分说。随烦恼者。谓贪瞋痴不善根。若忿
若恨。如是广说诸杂秽事。随烦恼名。亦摄烦恼。是
前烦恼等流性故烦恼同类馀染污法。但名随烦
恼。非烦恼摄故。有多种故。摄烦恼故。摄馀染故。非
唯二十。今此唯说二十者。不取烦恼及通三性并
审细故。此馀染法。或是分位。或是等流。皆是随烦
恼摄故。随其类别如理应思者。如瑜伽云。如是一
切诸烦恼。皆是此中四相差别。随其所应相摄应
知。言四相者。一通一切不善心起。一通一切染污
心起。三于各别不善心起。四善不善无记心起谓
中随二。通一切不善心起。八大随加邪欲邪胜解。
此十随烦恼。通一切染污心起。忿等十小随各别
不善心起。若一生时必无第二。四不定。通善不善
无记心起。此随烦恼。若在欲界。略于十二处转。谓
贪著瞋恚愚痴。依执著恶行处转。忿等至谄。依斗
讼诤竞处转。无惭无愧。依犯尸罗处转。诳等至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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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依受学随转非善人法处转。矫诈等乃至恶友。
依邪命处转。不忍耽嗜等乃至不平等贪著。依。耽
著诸欲处转。萨迦耶见有见无见。依如所闻法义。
心谛思惟处转。贪欲等乃至不作意。依于所思义
心心寂止方便持心处转。顾悦缠绵。依展转受用
财法处转。不质直性不柔和性不随同分转性。依
不相杂住处转。欲寻思等乃至家生系属寻思。依
远离卧具房舍处转。愁叹等。依众苦所集处转。集
论又有即五盖。十缠。轭。取。系。垢。箭。漏。株杭。暴流等
名。文繁不引。】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至)所引理教如前应知。」
【三诸门分别有十。一假实门。小随十。谓忿等。大随
三。谓放逸失念不正知。与小随十。皆依三等等位
立故皆是假有。无渐等四。定是实有。掉举等三。双
通假实。】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一烦恼势力起故。」
【二俱生分别门。从第七识。随俱生根本烦恼起者。
即是俱生。从第六识。随分别根本烦恼起者。即是
分别。以随烦恼。随根本故。】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至)以惛掉等违唯善故。」
【三。自类相应门。小十自类无相应义。此二十中小
随定无展转相应不相顺故行相粗猛各为主故。
中二既与不善心俱。随应小随大随俱起。大八论
说遍诸染心。即与小中皆容俱起。问。八大既遍染
依邪命处转。不忍耽嗜等乃至不平等贪著。依。耽
著诸欲处转。萨迦耶见有见无见。依如所闻法义。
心谛思惟处转。贪欲等乃至不作意。依于所思义
心心寂止方便持心处转。顾悦缠绵。依展转受用
财法处转。不质直性不柔和性不随同分转性。依
不相杂住处转。欲寻思等乃至家生系属寻思。依
远离卧具房舍处转。愁叹等。依众苦所集处转。集
论又有即五盖。十缠。轭。取。系。垢。箭。漏。株杭。暴流等
名。文繁不引。】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至)所引理教如前应知。」
【三诸门分别有十。一假实门。小随十。谓忿等。大随
三。谓放逸失念不正知。与小随十。皆依三等等位
立故皆是假有。无渐等四。定是实有。掉举等三。双
通假实。】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一烦恼势力起故。」
【二俱生分别门。从第七识。随俱生根本烦恼起者。
即是俱生。从第六识。随分别根本烦恼起者。即是
分别。以随烦恼。随根本故。】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至)以惛掉等违唯善故。」
【三。自类相应门。小十自类无相应义。此二十中小
随定无展转相应不相顺故行相粗猛各为主故。
中二既与不善心俱。随应小随大随俱起。大八论
说遍诸染心。即与小中皆容俱起。问。八大既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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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皆容俱起。云何馀处有说六遍五遍者。答。若惛
沉增胜时。掉举不起。掉举增胜时。惛沉不俱。行相
相违。故说此二不遍染心。说五遍者。除不正知忘
念散乱。以昏掉等。不违染与有覆无记。但违善法
故。此违唯善。与第四卷违唯善法不同。彼是简词。
此乃表也。】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至)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四诸识相应门。藏识小中大俱无。第七有八大。有
说五遍六遍者。如上文义。六识小中大俱有。五识
无小十。中大相通者。自类俱起。不同小随自类不
俱。以前五是自类俱起。故亦容有。】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至)中大随粗亦如实义。」
【五。五受门。由斯中大五受相应者。牒前中大与五
识俱。亦应中大五受相应。以前五识五受俱故。有
义小十除谄诳憍。其忿等十法。与喜忧舍三受相
应。除苦乐受。谄诳憍三。与忧喜乐舍四受相应。唯
除苦受。有义以忿等七是瞋分位。故无有乐。唯四
受俱。谄诳憍三。与意识俱。意有苦受此亦应尔。故
五受俱。此随烦恼与受俱相。与根本中其说正同。
此实义也。彼中云。贪瞋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
五受相应。此随烦恼。皆是贪等差别分位等流性
故彼既五俱。此亦应尔。此虽忿等四俱除乐。而彼
中云瞋遇顺境喜乐俱故。故知此中。小中大三皆
五受俱。是如实义。若随粗相说者。忿等五所。以是
沉增胜时。掉举不起。掉举增胜时。惛沉不俱。行相
相违。故说此二不遍染心。说五遍者。除不正知忘
念散乱。以昏掉等。不违染与有覆无记。但违善法
故。此违唯善。与第四卷违唯善法不同。彼是简词。
此乃表也。】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至)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四诸识相应门。藏识小中大俱无。第七有八大。有
说五遍六遍者。如上文义。六识小中大俱有。五识
无小十。中大相通者。自类俱起。不同小随自类不
俱。以前五是自类俱起。故亦容有。】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至)中大随粗亦如实义。」
【五。五受门。由斯中大五受相应者。牒前中大与五
识俱。亦应中大五受相应。以前五识五受俱故。有
义小十除谄诳憍。其忿等十法。与喜忧舍三受相
应。除苦乐受。谄诳憍三。与忧喜乐舍四受相应。唯
除苦受。有义以忿等七是瞋分位。故无有乐。唯四
受俱。谄诳憍三。与意识俱。意有苦受此亦应尔。故
五受俱。此随烦恼与受俱相。与根本中其说正同。
此实义也。彼中云。贪瞋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
五受相应。此随烦恼。皆是贪等差别分位等流性
故彼既五俱。此亦应尔。此虽忿等四俱除乐。而彼
中云瞋遇顺境喜乐俱故。故知此中。小中大三皆
五受俱。是如实义。若随粗相说者。忿等五所。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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瞋分无喜乐故。但是忧舍三受。覆悭二法。贪痴分
故。但是喜舍二受。馀谄诳憍三法。亦贪痴分。宜增
乐受。即前师解忿等七法唯三受俱。馀三四俱除
苦义也。中随大随五受相应。虽随粗相亦如实义。
故无他说。二义之中。后义为正。】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至)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六别境。此二十法。与别境五。皆容俱起。设有问云。
染念染慧。念慧为性。何更相应耶。故此释云。染念
(即失念)染慧(即不正知)有二种性。一念慧。二无明。虽不与
念慧俱。而与无明俱故。亦得相应也。设有问云。念
缘过去。忿对现境。何得相应。故此释云。念亦缘现
曾习类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故得相应也。设有
问云定恒专注。严乱流荡。何得同起。故此释云。染
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至)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七相随相应。谓中随二。及大随八。皆与十种烦恼
相应。唯小随十。定非见疑俱起。以小随粗动。见疑
审细故。忿恨恼嫉害。俱是瞋分。容与慢痴俱。不与
贪瞋并。悭是贪分亦容与痴慢俱。而不与瞋俱。以
爱憎不并立故。憍是贪分。唯与痴俱。贪下慢举。故
与慢别。覆诳謟三同贪痴分。与贪痴慢俱。三中痴
分。与贪慢俱三中贪分。又与痴俱。故不同憍唯是
贪分。与慢解别。】
「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记。」
故。但是喜舍二受。馀谄诳憍三法。亦贪痴分。宜增
乐受。即前师解忿等七法唯三受俱。馀三四俱除
苦义也。中随大随五受相应。虽随粗相亦如实义。
故无他说。二义之中。后义为正。】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至)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六别境。此二十法。与别境五。皆容俱起。设有问云。
染念染慧。念慧为性。何更相应耶。故此释云。染念
(即失念)染慧(即不正知)有二种性。一念慧。二无明。虽不与
念慧俱。而与无明俱故。亦得相应也。设有问云。念
缘过去。忿对现境。何得相应。故此释云。念亦缘现
曾习类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故得相应也。设有
问云定恒专注。严乱流荡。何得同起。故此释云。染
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至)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七相随相应。谓中随二。及大随八。皆与十种烦恼
相应。唯小随十。定非见疑俱起。以小随粗动。见疑
审细故。忿恨恼嫉害。俱是瞋分。容与慢痴俱。不与
贪瞋并。悭是贪分亦容与痴慢俱。而不与瞋俱。以
爱憎不并立故。憍是贪分。唯与痴俱。贪下慢举。故
与慢别。覆诳謟三同贪痴分。与贪痴慢俱。三中痴
分。与贪慢俱三中贪分。又与痴俱。故不同憍唯是
贪分。与慢解别。】
「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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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性相应。小七者。忿。恨。恼。嫉。覆。悭。害。及中二随。
唯不善性。谄。诳。憍三。及八大随。不善。有覆无记。二
性俱通。】
「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至)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九界系相应。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谓忿恨恼嫉害
是瞋分摄。上界无瞋故。上界行四无量故不悭。行
十善法故无覆。无中二也。诳谄。乃通欲色二界。贪
痴分故。馀小随憍。及八大随。贪瞋痴三等流性故。
故通三界。下先明现起。若下起上惑生在下地。容
起上界前十。由贪上定。即于他起憍诳谄故。若上
起下惑。上界唯起后十。即中六随。由谤灭道。及下
润生。而方起故。与邪见俱。即谤灭道。与贪爱俱。即
下润生。故云邪见爱俱容起彼故。小十唯是分位
差别。不同中大有等流性。故非正润及正谤灭。次
释所缘。先明下缘上。中随大随在下地者。相应缘
上贪等烦恼。以缘上定。故与上界贪等相应。以此
十种遍染心故。一师言。下界小十不缘上界。行相
粗近。不能远取上界定故。一师言。小十亦得缘上。
于胜地法亦得生嫉等。次明上缘下。大八与小十
之谄诳。在上界亦得缘下。因上地恃上定而慢下
界。故与下界慢等相应而起。梵于释子起谄诳故
者。如大梵王于自众中。匿巳情事。现相诳惑马胜
比丘。为避马胜所徵问故。憍自叹等。上界之憍不
缘下界者。下界之憍。非所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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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
【十学无学。二十皆非是学位无学位摄。以此二十
随烦恼但是染所。学无学位。唯是净故。故染心所
不与相应。】
「后十唯通见修所断(至)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十一所断。后十谓中大二随。中二大八通见修所
断。非非所断。由彼与俱生分别二种烦恼相应起
故。分别起者。唯见所断。若俱生者。唯修所断。见所
断者。随根本烦恼迷四谛相。或总迷。或别迷。皆与
根本烦恼俱生。故随根本皆通四部。迷谛亲疏。皆
如烦恼。故通二断。一师言。前十小随唯修所断。以
缘世间粗俗事境。任运而生无分别故。一师言。小
十亦通二断。依俱生分别二烦恼势力起故。缘他
根本我见边见等生忿等故。见所断者。随彼根本
所应缘者。或总或别皆通四谛。一师言。忿等但缘
亲迷四谛根本惑生。非是亲能迷谛。以行相粗浅
不能深生取著故。一师言。小十亦能亲迷四谛。于
灭道谛。生怖畏故亦生嫉等。】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至)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十二所缘。然忿等十。但缘有体之境。要托本质方
得生故。彼亲所缘缘。虽皆有漏。而所仗本质或通
无漏等。皆准根本烦恼中说。等者。等事境名境也。】
成唯识论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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