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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卷六 第 33c 页

成唯识论卷第六
金坛居士 王肯堂 證义

【二善位分三。】

「巳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一结前标问。】

「颂曰善谓信惭愧(至)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一颂。善心所凡十一种。
一信。二惭。三愧。四无贪。五无瞋。六无痴。七精进。八
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

【三解释颂意分三。一正释心所。总释善所唯与善
心相应。定数十一。体用别义。下文广释。】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至)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次别释。先释信。首三句。总明性业。实。谓一切事理。
德。谓三宝净德。能。谓世出世善有大力能。下当广
释。令心清净。是信自相。断不信障。能得菩提资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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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是信业用。然性差别。略有三种。明上实德能
忍乐欲之意。实德能三。即信依处。忍乐欲三。如次
配之。一信实有者。谓于诸佛所说世出世间实事
实理正因正果。皆能深信。而能忍可于心。不为谬
事谬理邪因邪果之所引转。二信有德者。谓于三
宝有法身般若解脱真净之德。深信好乐。不为数
论三德胜论十四德等之所惑乱。三信有能者。谓
于一切有漏善及无漏善。深信凡肯用力于此者。
皆能得果。皆能成道。于是生希望心而求必得。由
斯信力。对治不信。爱乐證脩世出世善而为业用。
故曰信为道源功德母。信能必到如来地。下欲拣
别。故有问答。问云。忍即别境中胜解。此即信因相。
乐欲即别境中欲。此即信果相。尚未的言信自相
也。答云。适不云心净为性耶。问云。此犹未明彼心
净名。所以者何。若净即是心。心非心所。故此信不
应名心所。此以持业释难。若能令心净。则与惭等
有何差别。惭等亦能令心净故。此以依主释难。若
谓是与心俱净之法。亦与惭等何别。亦是心王俱
时法故。此以邻近释难(心即净故。体持业用。是持业释。净依心起。举心之主
以表于净。是依主释。若言心与净法俱。无能令所令者。同前惭等何别。是邻近释)。论主答
云。此信心所。自性澄清。能净于他。心心所法。以心
王为主。故立心净名。不及心所。如水清珠。入水一
寸。水清一寸。入水一尺。水清一尺。故曰。清珠投于
浊水。浊水不得不清。净信投于秽心。秽心不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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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唯信是能净。惭等皆所净。顺益义通。清净相别。
故与惭等无相滥失。又诸染法下。又引染净相翻。
义势相等。以明净他心等为信自相。此下皆正义。
此下破执。有说。信者爱乐为相。此小乘上座部执
信果为性。破云。若以爱为相者。应通三性。以贪心
所通三性故。若以乐为相者。其体即是别境欲心
所。何关信体。如是。则应苦集二谛非信所缘。以苦
集二谛本是信所缘境。若以爱乐而为信体。苦集
二谛有何可爱而生乐乎。有执信者随顺为相。此
大乘异师执信因为性。破云。若是随顺。即别境中
之胜解与欲。应通三性。不名善性。若是印持而随
顺者。即是胜解。若是好乐而随顺者。体即是欲。以
离彼印持好乐二体。无随顺相故。既胜解欲不是
其相。由此应知心净是信之相也。】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至)于巳损益名自他故。」

【次释惭愧。自。谓自身。法。谓教法。谓作是言。我如是
身。解如是法。敢作诸恶耶。于自身上生尊重增上。
于教法上生贵重增上。由此二种增上力故。凡见
一切贤善有德之人。皆生尊敬心。生隆重想。待之
如父。事之如师。复羞自巳之过。有过必改。耻自巳
之恶。有恶必悛。故能对治无惭。诸恶不作。此是惭
相。依于世间讥诃厌贱。及自羞恶法而不作等。名
依世间诃厌增上。有恶者名暴。染法体名恶。于彼
二法。轻有恶者而不亲。拒恶法业而不作。由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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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增上力故。对治无愧。息诸恶业。此是愧相。此惭
愧二相相似。故又合言拣别云。羞耻过恶是二通
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者。此会显扬说。显扬论云。
若说羞耻为惭愧者。是从通假说为体。实是崇重
贤善轻拒暴恶是惭愧别体。非羞耻也。馀乘有以
羞耻为别相者。有见圣教云。惭者于诸过恶自羞
说体。愧者于诸过恶羞他为体。遂谓惭愧不依羞
耻。是待自他立二别者。故论主一一辨破云。若执
羞耻为二别相者。则惭与愧更无差别。既无差别。
则此二法定不相应。焉有自类俱起之义。非受想
等亦无差别。名为相应。以受想等各别有相。名相
应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有待而立。便非实有。圣
教何以立为善法。若许二法只一实体。别起为二
者。复违论说十遍善心。以瑜伽说十一善法轻安
不遍。馀十俱遍故。惭愧若一。数应唯九。故曰违也。
由此故知。羞耻为二通相。崇拒为二别相。于理为
正。彼又难云。若以崇拒为二别相者。崇重缘善。轻
拒缘恶。缘一境时。不应俱生祟拒二心。崇拒二心
既不俱生。则惭愧二法亦不并立。若是。则我所说
羞耻等为二别相。固非。汝以崇重轻拒为二别相。
亦未为是。既彼我皆失。何乃偏责我耶。论主反诘
云。谁言二法所缘有异。答。崇重轻拒既各不同。岂
非所缘有异而何。论主答云。惭愧二法起时。随缘
一境。皆有崇重轻拒二义。非谓惭唯崇重。愧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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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也。故此二法俱遍善心。所缘无异。复转辨公。岂
不我说羞耻过恶。亦有崇重轻拒二义。汝何不许。
答。汝执羞耻以为惭愧。自相是一。应不俱起。不遍
善心。汝又执待彼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更有
何理。能遮前所设难。复问云。惭愧既不待自他立
者。何以圣教说[(厂@((既-旡)-日+口))*页]自他。答。然圣教说[(厂@((既-旡)-日+口))*页]自他者。以
自法名自。以世间名他。谓以自法贵重。羞耻过恶
而立惭。世间讥诃羞耻过恶而立愧。非谓待自立
惭。待他立愧也。或即于崇重贤善于巳有益名自。
即于轻拒暴恶于巳有损名他。此即于巳有益有
损而名自名他。非谓惭愧待自他而立二名也。】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至)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次释无贪等三根。贪瞋痴三不善根。生一切染法
故。名为根本烦恼。以无贪等。对治贪等。生一切善
法故。亦名根也。有即三有。谓欲界色界无色界。此
即是果。有具。是因。于三界中。若因若果。俱无贪著。
为此体性。自性无贪。对治贪著。恒作善事。为此业
用。苦即苦谛。即是苦果。苦具即因。即是集谛。于三
界苦果及三界苦因。俱无瞋恚。为此体性自性无
瞋。对治瞋恚。恒作善事。为此业用。显扬云。于诸有
情心无损害慈悯为体。能断瞋障为业。问。此二善
根。所缘有异。应不俱有。不遍善心。答。善心起时。随
缘何境。皆于有有具苦苦具无著无恚。是观有等
苦等。立此二名。非要缘彼有等苦等为境也。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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惭愧二法。亦是观善恶而立二名。亦非缘彼善恶
为境。故此二种俱遍善心。次释无痴。于诸事理。正
了真实。谓之明解。集论云。无痴者。由报教證智决
择为体。恶行不转所依为业。释云。报教證智者。谓
生得闻思脩所生慧。如次应知。决择者。谓慧勇勤
俱。有师据此慧学。遂谓无痴以慧为性。由闻果报
智而生得闻慧。由思圣教而生得思慧。由脩證智
而生得脩慧。此三皆是决择为性。故知无痴即慧
为性。问。此若是慧何须更说。答。此虽即是慧。为显
善品中有生善殊胜功能故别开之。即如烦恼之
见。虽是烦恼。有胜功能亦复别说。护法师立量破
云。无痴非慧。别有自性。正翻无明。善根摄故。如无
贪嗔。下引證云。论说大悲是无痴摄。非信等五根
摄故。若彼无痴以慧为性。则大悲亦如五力等。亦
应是慧等根摄。若尔便违论说又若无痴无别自
性。便同不害行舍不放逸。应非实物。以不害是无
瞋一分摄。行舍不放逸。皆是精进三根一分摄故。
若尔。便违论说十一善中唯三善法是世俗有。胜
义则无。馀八善法皆是实有。救云。若尔。何故集论
说此决择为性。答。集论是举彼因果。显此自性。故
曰无痴。以报教證智为因。闻思脩所生慧为果。如
以忍为信因。乐为信果。举彼因果以表此信。心净
为体。故以理推。必应别有自性。且贪瞋痴与六识
相应。是根本烦恼中摄。由彼三法起恶最胜。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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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善根。今欲断彼三不善根。必假通别对治。通
即善慧。别即无贪等三根。由此三善根对彼三不
善根。定知无痴必应别有。】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至)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次释勤。先正释。问。勤与精进。一耶异耶。答。异。勤通
三性。精进唯善。此二既异。何云勤谓精进。答。谓属
一分是善性者。于善品修。于恶品断。故曰修断。即
未生善令生。巳生善令广。未生恶遏令不生。巳生
恶断令不续。未生善令生者。瑜伽云。谓于未得未
现前所有善法。为欲令得令现在前。发心希愿。发
起勇猛。希求获得。欲求现前。言巳生令广者。谓巳
获得巳现在前所有善法。于此善法巳得不失。巳
得不退。依是说言。为欲令住。于此善法。明了现前。
无暗钝性。依是说言令修圆满。言未生之恶遏令
不生者。若未和合未现前。名未生。为令不生。发起
希愿。我当令彼一切皆不复生。言巳生之恶断令
不续者。巳和合巳现前。名巳生。先巳和合。为欲断
故。发起希愿。我当于彼一切皆不忍受。断灭除遣。
如此精进。非九十五种相违之勤。谓之四正勤。亦
名四正断。一律仪断。即巳生恶法。由于巳生恶不
善事。应修律仪令其断灭。不应忍受。二断断。即未
生恶法。为欲令彼不现行断。为欲令彼不现前断。
为断故断。名为断断。三修习断。即未生善法。由于
善法数数修习。先所未得能令现前。能有所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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脩习断。四防护断。即巳生一切善法。由于巳得巳
现在前诸善法中。远离放逸。修不放逸。能令善法
住不忘失。修习圆满。防护巳生所有善法。能有所
断。名防护断。勇目外进。捍目坚牢。勇而无怯。捍而
无惧。以此正勤对治懈怠。满善为业。圆了善事。名
为满善。是故三根名为作善。此名满善。能满彼故。
次转释勇表胜进等者。谓此勇明念念高胜。非如
染法设虽增长。望诸善品。皆名为退。不得名进。捍
表精纯等者。简非无覆无记之净也。如此二义。即
显精进唯善性摄。非通三性之精进矣。次明差别
相。此精进相。差别五种。一被甲。即经云有势。二加
行。即经云有勤。三无下。即经云有勇。四无退。即经
云坚猛。五无足。即经云不舍善轭。被甲者。从喻立
名。如人入阵。先须被甲以防弓矢。今求菩提。必先
誓愿以防退屈。或求菩提虽有势力。而加行时不
能策励。故说有勤。虽复有勤。心或怯弱。为对治彼。
故说有勇。由有勇故。心无退屈。心虽无怯。逢生死
苦。心或退转。由此退失所求佛果。为对治彼。立无
退转。无退转者。即是坚猛。故无退转。显示坚猛。由
有坚故。逢苦不退。由有猛故。不惧于苦。虽逢众苦
能不退转。而得少善便生喜足。由此不證无上菩
提。是故次说无喜足。是不得少善生喜足义。此即
显示不舍善轭。此五别者。由三品别故。谓初发心
至究竟位。摄五精进。一初发心行摄被甲精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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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分下品行摄加行精进。三自分中品行摄无下
精进。四自分上品行摄无退精进。五胜进行摄无
足精进。何以五品行有差别。以修时功用有差别
故。一发心修。二长时修。三无间修。四殷重修。五无
馀修。或是资粮等五。道各别故。一资粮位。二加行
位。三通达位。四修习位。五究竟位。问。第五胜进行
是究竟位。何故亦摄无足精进。答。若是二乘究竟
道。欣大菩提。故有无足精进。若是诸佛究竟道。利
乐有情故。亦有无足精进。故曰大海若知足。百川
应倒流。或二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别故。有五精进
也。言二加行者资粮亦是加行摄。故曰二加行也。
□资粮道。谓诸异生所有尸罗。守护根门。饮食知
量。初中后夜。常不睡眠。勤修止观。正知而住。复有
所馀进习诸善。闻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修
习此故。得成现观。解脱所依器性。二加行道。谓由
此道能舍烦恼。三无间道。谓由此道无间。能断烦
恼。令无所馀。四解脱道。谓由此道證断烦恼所得
解脱。五胜进道。谓为断馀品烦恼。所有加行无间
解脱道。是名胜进道。又复弃舍断烦恼加行。或勤
方便思惟诸法。或勤方便安住诸法。或进修馀三
摩钵提诸所有道。名胜进道。又为引发胜品功德
或复安住诸所有道。名胜进道。】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至)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次释轻安。远离粗重杂染品法。调适畅悦所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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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于善品中有所堪可有所任受而为体性。伏除
昏沉转依而为业用。能障定法。即是昏沉。身心即
是彼所依止。今所依身心。去粗重。得轻安隐。故谓
之转依也。】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至)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次释不放逸。先正释。谓依精进及无贪等三种善
根。此之四法。于所断恶。防令不起。于所修善。修令
增长。即此防修。是其体性。对治放逸。成就圆满一
切善事。是其业用。次转释。此精进者。体即四法。约
别功能(即防修一分功能)。而假建立。名不放逸。非别有体。
无异相故。无别用故。设有问云。信等亦有防修功
能。何不依彼立不放逸。故答云。虽信惭等亦有此
能。而方彼四。势既轻微。用亦薄劣。故不假立。何偏
微劣。曰。非善根故。非遍策故(以精进能遍策故)。故不放逸
不依彼立。又问。若防修既是不放逸之体用。即彼
精进三根。亦须待此方有作用。何故离精进三根
而无别体。答。防修何异精进三根。若彼精进三根
待此不放逸方有作用者。则不放逸自既无体。应
复待馀惭等。方有作用。如是便有无穷之失。问云。
勤唯为懈怠者遍策。根但为善法所依。如何偏说
此四法有防修用。而不及馀。论主反诘云。汝言必
有防修之用。其相若何。若以普依持为防修之相
乎。普依持即是无贪等三根。非防修也。若以遍策
录者为防修之相乎。则遍策录又是精进。非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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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以止恶进善为防修之相乎。止恶进善者。即
总四法。何预防修。若以不散乱为防修之相乎。不
散乱是等持。防修何预。若以同心心所取所缘之
境者为防修乎。则防修与触等何异。若以不忘失
为防修之相乎。则不忘失者是念。无预防修。如是
推求不放逸之体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
逸。离此四法。定无别体。】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至)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次释行舍。先正释。言行舍者。行蕴中舍。拣受蕴舍。
为彼舍受唯是无记。非善性故行舍善性。故今拣
之。此亦以彼四法为体。四法令心平等正直无功
用住而为自性。对治掉举寂静安住而为业用。次
转释。精进三根。令心远离掉举等障而得静住。故
名为舍。由舍令心离沉掉时。初心平等。次心正直。
后无功用。故清凉钞云。平等为初。离沈掉故。正直
为次。于染不怯故。无动安住为后。即寂静住。即此
论中无功用住。由不放逸除杂染巳。舍复令心寂
静而住。故此如彼无别自性。问。何故行舍同不放
逸亦即四法。曰。离彼四法。无相用故。何知无别。曰。
若能令静。即四法故。若所令静。即心等故。既即四
法。何须别立。曰。若不别立。隐此能故。】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至)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次释不害。先正释。于诸有情不为侵损逼恼。即彼
无瞋而为自性。能对治害。悲伤怜悯而为业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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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释。即无瞋上不损恼用。假立不害。故云无瞋为
性。问。何故一体而立二名。答。以对治有异故。无瞋
翻对断物命之瞋。不害正违损物恼物之害。无瞋
是慈。故能与乐。不害是悲。故能拔苦。是显瞋与不
害粗相之差别也。若以理细推。则无瞋有体。不害
假立。问云。既是假法。又何须立。故答云。为显慈悲
二相别故。利乐有情。慈悲胜故。下拣异。有说不害
非即无瞋。别有自体。谓贤善性。此外执也。此相云
何。论主诘也。谓不损恼。外人答也。无瞋亦尔者。论
主释词。无瞋即是贤善性故。贤善亦即慈悲别名。
但有一分不损恼义。名不害耳。不害宁别有自体
哉。】

「及显十一义别心所(至)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次释颂中及字。先标。及言。为显十一法外义别心
所。次释。先总释。谓欣厌等善心所法义异名异。而
体无异。故不别立。而兼摄之。是故言及。次别释。根
随染法二十六种。十一善中巳翻十一。信治不信。
惭治无惭。愧治无愧。无贪瞋痴治贪瞋痴。勤治懈
怠。安治昏沉。不放逸法对治放逸。舍治掉举。不害
治害。馀十五种不别立者。以及言显。言欣厌者。即
是邪欲恶慧所翻。欣心所与欲。俱是无瞋一分摄。
不忿不恨不恼不嫉。亦无瞋一分。厌心所与慧俱
是无贪一分摄。不悭不憍亦无贪一分。不覆不诳
不谄。无贪无痴名一分摄。有说不覆唯是无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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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摄。此义偏。次师出正义云。不惧当苦覆自罪者。
痴一分摄。恐失利养覆自罪者。贪一分摄。不慢是
信舍惭摄。不疑是信胜解慧摄。不散乱是正定摄。
正知正见俱善慧摄。不忘念即正念摄。四不定法
皆通善染。如遍行别境皆通善染。故不可翻。唯善
染者可翻对故。问。何故诸染所翻善中。有别建立。
有不建立者。答。别建立者。信等相用各各不同。便
别立之。不别建立者。如不忿等。无别相用。故兼摄
之。复有一义。有翻不翻。又诸染法如贪瞋痴。中二
大八。遍六种识者。胜故翻之。别立善法。慢等三法。
忿等小随。唯意识有。故不别立。害虽意识。亦别立
者。损恼他故。障大悲故。为令人知彼增上过。故亦
别翻而立不害。问。失念。散乱。及不正知。既遍六识。
何不翻彼别立善法。答云。巳翻入别境。故善中不
说。下结染净有翻不翻义。染净相翻。净宁少染。问
也。谓既染净相翻。染心所法有二十六。善唯十一。
何哉。答云。净法殊胜。染法微劣。少能敌多。何必相
等。又净与染有悟迷理事通局之判。惟悟。惟理。惟
通。故多同体。惟迷。惟事。惟局。故多异相。是以多少
不同。岂应齐责耶。二释及字义竟。】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至)馀八实有相用别故。」

【三诸门分别有十。一假实。如前说者。前谓不放逸
及行舍二法依四法立。不害一法依无瞋立。馀八
实有。体相业用俱各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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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十一四遍善心(至)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二遍不遍。有义精进三根四遍善心。馀七不定。惭
愧同类者。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依是惭愧。处即
是境。有善恶别。缘善境时。唯生崇重。但有惭义。无
第二愧。缘恶亦然。故云不遍。馀义如文可知。论说
下。引證不定。瑜伽五十五。问善法依处有几种。答。
略说有六。一决定时。二止息时。三作业时。四世间
清净时。五出世清净时。六摄受众生时。问。如是诸
法互相应义。云何应知。答。于决定时。有信相应。止
息杂染时。有惭与愧。[(厂@((既-旡)-日+口))*页]自他故。善品业转时。有无
贪无瞋无痴精进。世间道离欲时。有轻安。出世道
离欲时。有不放逸及舍。摄受众生时。有不害。此是
悲所摄故。执者引此以證遍不遍义。决定止息二
位。證信惭愧三心所是不遍义。三善品位。證精进
三根是遍义。世间等三位。證轻安等四心所是不
遍义。故正义破之云。馀七不定遍善心者。不然。汝
言决定位中有信相应故不定者。若推寻事理。心
未决定时。信若不生。则此未决定心应非是善。便
同染心。无净信故。立量云。推寻事理未决定心应
非是善。无净信故。如染心等。若许未决定心亦是
善者。宁得无信。汝言惭愧同类而所依有自他。所
缘境有崇拒不同。或有或无。故不遍者亦不然。岂
知惭愧二法崇拒不同。其类各异。一依自力。一依
世间。所依亦别。随缘何境。皆有崇拒二法俱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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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则同。俱遍善心。前巳说故。谁言随起一时第二
便无。若世间道断烦恼时得有轻安。应出世道断
烦恼巳。轻安不生。则安觉支非无漏摄。若谓无漏
道时方有。舍不放逸世间道无者。则世间道既无
行舍。应无寂静。不伏掉举。亦无防修。不伏放逸。立
量云。有漏善心应具一法。具四法故。如出世道。善
心起时。皆不损物害命。何必摄众生时方有不害。
下通论义。然论说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胜。故
作此此说也。依彼彼增。谓决定位信增。乃至摄众
生时不害增。作此此说。谓决定位有信。乃至摄众
生时有不害。非谓独此位有而他位无也。下出正
义云。此十一法。十遍善心。唯轻安不遍。决择下。引
證。一师云。定地心中增轻安者。不必上界得根本
定。即欲界加功用行。学修根本定时。亦得定地名。
虽无殊胜轻安。亦有轻微调畅义故。由斯欲界亦
有轻安。不必上界。若不尔者。便违瑜伽本地分说
信等十一通一切地。一师言。轻安唯在上界定地
方有。由禅定力滋养身心。方得调和畅适故。论说
欲界唯阙轻安名不定地。然本地分说信等十一
通一切地者。是通上一切地。不通下地。上地者。有
寻有伺地。谓欲初禅。无寻有伺地。谓大梵天。无寻
无伺地。谓二静虑乃至有顶。初静虑中未入定时
有寻有伺。巳入定时即无寻有伺。二禅巳上共有
七地总名无寻无伺地。论言一切地者。唯说有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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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等三地。不说五趣杂居地。故知欲界无有轻安。】

「此十一种前巳具说(至)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三八识随位有无者。未转依位。七八俱无。巳转依
位。二识皆有。第六意识。若在定位。十一皆具。非定
位中。唯阙轻安。有师言。五识无轻安。自性散动故。
有师言。五识有轻安。谓由定心引善五识。亦有调
畅。转依位中与智相应。岂无轻安。故知五识十一
皆具。】

「此善十一何受相应(至)有逼迫受无调畅故。」

【四五受。此十善心。五受相应。轻安一种。除忧苦受。
以有逼迫。非调畅故。】

「此与别境皆得相应信等欲等不相违故。」

【五别境。】

「十一唯善。」

【六三性。】

「轻安非欲馀通三界。」

【七界系。】

「皆学等三。」

【八学无学。一者有学。二者无学。三非有无。十一皆
具。同善性故。】

「非见所断瑜伽论说信等六根唯修所断非见所断。」

【九所断。信等六根者。谓信等五根。及未知欲知根
也。瑜伽云。六是修所断。馀二非所断。馀二者。巳知
根具知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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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十结显馀门不尽差别。
通上二善位竟。下三根
惑位分三。】

「如是巳说善位心所(至)烦恼谓贪瞋痴慢疑恶见。」

【一结前标问。烦恼如稠林。故有根本枝叶之说。而
立为根随二位烦恼。以有根故。随生枝叶。根有六
种。或开为十。随有一十。更分为三。根之六者。一贪。
二瞋。三痴。四慢。五疑。此名五钝使也。第六恶见。若
开此一。又有五名。一身见。二边见。三邪见。四见取。
五戒禁取。此名五利使也。前名钝者。于所缘境顽
嚚无决故。此名利者。于所缘境果决割断故。十皆
名使者。为心王之所使。故名心所使。随惑分三。下
文自释。巳上根随。扰恼心王。不自在故。得烦恼名。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二烦之半。】

「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

【三解释颂意分二。一正释心所。此总释也。能生随
惑。故曰根本。烦恼者。扰也。乱也。扰乱有情。谓之烦
恼。】

「云何为贪于有有具(至)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先释贪。有及有具。谓于诸见。欲。色。无色。耽染爱着
而为自性。轮回三界。能生苦果。是其业用。谓由此
贪爱为因。于三界取蕴苦果生生不断。所谓爱欲
为因。爱命为果。清凉钞云。有谓后有(前生作今生有)三有
异熟之果。有具。谓彼惑业中有及器世间。此贪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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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事生。一取蕴。二诸见。三未得境界。四巳得境界。
五巳所受用过去境界。六恶行。七男女。八亲友。九
资具。十后有及中有也。集论云。何故名取蕴。以取
合故。名为取蕴。何等为取。谓诸蕴中所有欲贪。何
故欲贪说名为取。谓于未来现在诸蕴。能引不舍
故。希求未来。染着现在。欲贪名取。】

「云何为瞋于苦苦具(至)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次释瞋。于苦苦具。谓于损巳他有情所。及于所爱
不饶益所。于所不爱作饶益所。于损巳法他所执
见憎嫉忿恚而为自性。障无瞋善。不安隐性。及诸
恶行所依为业。谓瞋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
善性故。清凉钞云。苦。谓三苦。苦具。谓一切有漏无
漏。但能生苦者。问。云何无漏。亦名苦具。曰。谓邪见
等谤无漏故。亦能生若。问。何谓不安。曰。心怀憎恶
多住苦故。所以不安。身心热恼。即不安义。此瞋事
亦有十种。一巳身。二所爱有情。三非所爱有情。四
过去怨亲。五未来怨亲。六现在怨亲。七不可意境。
八嫉妒。九宿习。十他见。依此十事。而起十瞋故。】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至)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次释痴。痴即无明别名。不因境起。名独头无明。因
境起者。名相应无明独头无明多迷谛理。相应无
明。亦迷事相。谓于谛等不能明了昏迷暗昧而为
体性。能障无痴善根。生烦恼业。故云一切杂染所
依也。次转释。谓由无明。能起根本烦恼随烦恼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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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能招感后生苦果。故知一切染法。皆依无明而
有。若离无明。无有起处。然此无明。依七事起。一世
事。二世间安立事。三运转事。四最胜事。五真实事。
六杂染清净事。七增上慢事。依此七事。起无知故。
瑜伽云。恶行有三。谓贪瞋痴。由依止此三故。恒行
身语意恶行。故名恶行。又即依此三。广生无量不
善行故。建立三不善根。所以者何。以诸有情爱味
世间所有为因。行诸恶行。分别世间怨相为因。行
诸恶行。执著世间邪法为因。行诸恶行。是故贪瞋
痴。亦名恶行。亦名不善根也。】

「云何为慢恃巳于他(至)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次释慢。先正释。恃巳尊胜。贡高轻举藐视一切。是
其自体。生苦是用。次转释。谓彼平生不以德业为
事。而故慢德。故于一切有尊德者。不生谦恭。不自
卑下。自高自大轻陵蔑裂。由斯生死无穷。受苦不
尽。下显差别。此慢差别。有七体九类。何谓七体。曰。
单。过。慢。增。邪。我。卑。云何单慢。谓于劣计巳胜。于等
计巳等。称境为单。不敬为慢。虽理本等恃巳评他。
故为慢也。云何过慢。谓于胜计巳等。于等计巳胜。
单加一等。故成过慢。云何慢过慢。谓于胜计巳胜。
单上加二。名慢过慢。何名增上慢。谓未得谓巳有
得。计劣为多。为增上慢。云何邪慢。谓自全无德。谓
巳有德。云何我慢。谓于自执我。称量齐举。云何卑
劣慢。谓于多胜计巳少劣。问。此应是谦。何得成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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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自恃云。汝虽胜我。终不汝敬。故是此慢。何谓
九类。曰。谓我德处各有三品。是为九类。云何三品。
一于我胜等劣。二有我胜等劣。三无我胜等劣。胜
谓强胜。我胜彼故。等谓齐等。等于他故。劣谓卑劣。
我劣彼故。我既如此。德处亦然。我即所执之我。德
即所修之德。处即受用处所。此九句。随义配之。是
何慢类。请示一途。如于胜计我胜。是慢过慢类。于
胜计我等。是过慢类。于胜计我劣。是单慢类。更示
于等。曰。于等计我胜。是过慢类。于等计我等。是单
慢类。再示于劣。曰。于劣计我胜。是单慢类。问。计有
胜等。曰。于胜计有胜。是慢过慢类。于胜计有等。是
过慢类。于胜计有劣。是卑慢类。于等计有胜。是过
慢类。于等计有等。是单慢类。问。计无胜等。曰。于胜
计无胜。是卑慢类。于胜计无等。是卑慢类。于胜计
无劣。此有两类。若下无劣计等。是过慢类。若下无
劣计胜。是慢过慢类。若于等计无胜。是单慢类。于
等计无劣此亦二类。若下无劣计等。是单慢类。若
无劣计胜。是过慢类。问。于计二字。何属自他。曰。于
字属他。计字属自。何以故。于犹向也。向他胜劣。计
自胜劣故。当知二慢。依胜有情事生馀各依一事。
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圣位既有俱生我慢。慢类由
斯。起亦无失。】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至)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次释疑。于诸谛理。狐疑不决而为自性。能障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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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修善品而为业用。一云。于谛犹豫不决为体。唯
分别起。善品不生依止为业。于谛犹豫者。亦摄于
实犹豫。如其所应。灭道谛摄故。善品不生者。谓由
不决。不造修故。此疑依六事生。一闻不正法。二见
师邪行。三见所信受意见差别。四性自愚鲁。五甚
深法性。六广大教法。由此六种。疑方生故。下拣异。
一师言。此疑无体。依慧假立。谓正犹豫时。有慧简
释。正简择时。复生犹豫。犹豫简择。二俱不定。故说
为疑。疑能毗益辅助末底。末底即是般若。既曰疑
能助智。故以慧为体也。有师言。此疑别有自体。令
慧不决。名之为疑。非即是慧。论说恶见是假。馀皆
实有。疑与慧既各自有性。何故偏执以慧为体。梵
语若南。此云智。梵语毗若底。此云识。梵语末底。此
云慧。末般二字。是慧义。若字是智义。故梵语般若。
此翻智慧。前师以末般二字皆是慧义。执慧为疑。
故第二师破云。若以毗末底之毗字。为助慧之力。
故执慧为疑者。则应毗若南之毗字。亦有助智之
力。智亦应为识乎。此既不然。彼云何尔。纵使疑能
助慧。亦非由助力。便能转变其体。是故此疑。非慧
为体。】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至)说为邪见非二取摄。」

【次释恶见。先总释。言颠倒者。以正为邪以邪为正
染慧而为体性。招感积集一切苦事。而为业用。谓
恶见者。以苦舍苦。此世他世多受苦故。此一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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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相差别总有五种。一萨迦耶见。此翻身见。具足
应云萨迦耶达利瑟致。经部师云。萨是伪义。迦耶。
是身。达利瑟致。是见。身是聚义。即聚集假。应言缘
聚身起见。名为身见。萨婆多云。萨是有义。迦耶等
如前。虽见聚身。而是实有。身者。即是自体异名。应
言自体见。大乘法师解云。僧吃烂底萨。便成移转。
以大心心上所变之法。故言移转。身见依五蕴起
此我见。此为依故诸见得生。故言见趣所依为业。
趣者况也。或所归处也。言二十句者。对法第一云。
谓如计色是我。我有色。色属我。我在色中。一蕴有
四五蕴。合有二十句也。五为我见。馀皆我所。谓相
应我所(即我有色)。随逐我所(即色属我)。不离我所(即我在色中)。故
有十五我所。此即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若
历三世。便有六十。加身为我。为六十一。我复异身。
为六十二。又计常无常等为六十二。如十藏品。论
云六十五者。婆沙论云。谓如以色为我。于馀四蕴
各三我所。谓是我缨络。我童仆。我器。即有十二。色
为一我。即总有十三。五蕴总有六十我所见。有五
我见。为六十五。此即分别行缘蕴。亦分别所起处。
此等皆是分别我见。二边执见。于五取蕴萨迦耶
见增上力故。心执增益计我断常。障处中行解脱
出离。令随偏僻系缚为业。瑜伽八十七云。又诸外
道。萨迦耶见以为根本。有六十二诸恶见趣。谓四
常见论。四一分常见论。二无因论。三有边无边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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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四不死矫乱论。如是十八诸恶见趣。是计前际
说我论者。又有十六有见想论。八无想论。八非有
想非无想论。七断见论。五现法涅槃论。此四十四
诸恶见趣。是计后际说我论者。瑜伽约迷前际后
际为次。此则约所依见分之。此六十二。以邪见边
见二为自体。以馀二见而为眷属。依于身见以为
根本。初四遍常者。谓我及世间一切皆常。但有隐
显。依上中静虑等。起宿住随念。生四常论。一由能
忆二十成坏劫。二能忆四十劫。三能忆八十劫。四
依天眼所见现在世。见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
续。彼便执我世间俱常。言四一分常者。谓四皆一
分。一者从梵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作如是等
执。梵王是常。我等无常。故名一分。二闻梵王有如
是见。大种是常。心是无常。或复翻此。三有先从戏
忘天没来生此间得通起执。不生此者是常我。生
此者是无常。四有先从意愤天没。一分同前。此天
住处。住妙高层级。或三十三天。有想十六者。有四
四句。一我有色。死后有想。执色为我。名我有色。取
诸法说。名为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除无想天。
二我无色。死后有想。执无色蕴为我。此在欲界。乃
至无所有处。惟除非想。三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
有想。执五蕴为我。四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
遮第三也。依寻伺等至。皆容得起。第二四句云。一
执我有边死后有想。执色为我。体有分限。如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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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二执我无边。死后有想。执非色为我。遍一切处
故。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执我随身卷
舒等。四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有想。遮第三也。
或依寻伺等至皆起。第三四句者。一我有一想。二
我有种种想。三我有小想。四我有无量想。一一想
者。在前三无色。二种种想者。在欲界色界。除无想
天。三执少色。或执少无色。为我想。为我所。我与彼
合名为小想。在欲色界。除无想天。四无量想者。执
无量色。或执无量无色。为我想。我与彼合。第四四
句者。一我纯有乐。死后有想。在前三静虑。二我纯
有苦。死后有想。在地狱中。三我纯有苦有乐。死后
有想。在人欲天畜生界。四我纯无苦无乐。死后有
想。在第四禅。巳上寻伺等至。皆容得起。无想俱非
各八论者。无想八论。有二四句。初四句者。一我有
色。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得无想定。见他有人得定
生彼。作如是计。二我无色。死后无想。执命根为我。
得无想定。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想。双执
色命根为我。于此二中。起一我想。四执我非有色
非无色。死后无想。遮第三句。等至寻伺。皆容起故。
第二四句者。一执我有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其
量狭小等。得无想定。二执我无边死后无想。执色
为我。遍一切处等。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无
想。执色为我。随身有卷舒故。第四句者。遮第三句。
更无别义。等至寻伺。皆容得起。后俱非八论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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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句。一云。执我有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执色
为我。见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利。作如
是执。唯寻伺执。非得定也。二执我无色。死后如前。
执无色蕴为我等。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故
作如是执。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如前。执色
无色为我。见有情等同前。上皆依寻伺起。非由等
至。其第四句。遮第三句。更无别义。第二四句云。一
执我有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乃至第四句其文
易知。如是一切。皆执四无色为我。以得非想非非
想定。容有此执。一由彼定时分位促故。别以一一
蕴而为所缘。执我有边。二由彼定时分长故。总以
四蕴为所缘故。执我无边。三由彼定。或一一蕴。或
总为所缘。故成第三句。第四句遮第三。更无别义。
七断灭论者。一执我有色。粗四大种所造为性。死
后断灭。毕竟无有。见身死后。有而无故。二我欲界
天。死后断灭。三我色界天。死后断灭。四我空无边
处乃至非非想。皆云死后断灭。后之四执。执彼彼
地为生死顶。故前四十见为常。后七见为断。此皆
见断。名分别起。三邪见者。拨无因果。及四见外诸
馀邪执。皆属此摄。如增上缘名义遍故。馀缘不摄
者。皆此缘摄。起见不正。故名之为邪。谤因果作用
实事者。瑜伽云。谓依世间诸静虑故。见世施主。一
期寿命恒行布施。无有断绝。从此命终。生下贱家
贫穷匮乏。彼作是思。定无施与爱养祠祀。复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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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期寿中恒行妙行。或行恶行。见彼命终。堕于
恶趣。生柰洛迦。或往善趣。生于天止乐世界中。彼
作是思。定无妙行及与恶行。亦无妙行恶行二业
异熟。复见有一刹帝利种。命终之后生婆罗门。毗
舍首陀。诸种性中。或婆罗门命终之后。生刹帝利
等种性中。彼作是思。定无此世刹利等。从彼世刹
利等种性中来。亦无彼世刹帝利等。从此世间刹
帝利等种性中去。又复观见诸离欲者。生于下地。
又见母命终巳。生而为女。女命终巳。还作其母。父
终为子。子还作父。彼见父母不决定巳。彼作是思。
世间决定无父无母。或复见人身坏命终。或生无
想。或生无色。或入涅槃。求彼生处。不能得见。彼作
是思。决定无有化生众生。以彼处所不可知故。或
于自身起阿罗汉增上慢巳。临命终时遂见生相。
彼作是念。世间必无真阿罗汉。无施无受亦无祠
祀。是名谤因。无有妙行恶行。是名谤用。无有妙行
恶行诸业及异熟果。是名谤果。无父无母。无化生
有情。无真罗汉。诸漏永尽。如是一切名谤实事。言
前际二无因者。一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无宿住
通。不能忆彼出心巳前所有诸位。便执诸法本无
而起。如我亦应本无而起。便起执言。我及世间无
因而起。二因寻伺。不忆前身。作如是执。无因而起。
如是二见。由无想天。及虚妄寻伺二事而起。四有
边者。一由一向能忆。下至无间地狱。上至第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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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执我于中。悉皆充满。便作是念。过此有我。我应
能见。故知有边。二由一向能忆。傍无有边。执我遍
满。故执无边。三由能忆上下及傍。故双执有边无
边。四由能忆坏劫断位。便生非有边非无边想。诸
器世间。无所得故。四不死矫乱者。先总释名。准婆
沙意。外道计天常住。名为不死。计不乱答。得生彼
天。今佛诃云。汝言秘密等。即是矫乱。言四种者。一
恐无知。念我不知善不善等。有馀问我。不得定答。
我若定答。恐他鉴我无知。因即轻笑于我。彼天秘
密义。不应皆说等。二行谄曲者。作是思惟。非我净
天一切隐察皆许记别。谓自所證及清净道故。三
怀恐怖而无记别。恐我昧劣为他所知。由是因缘
不得解脱。以此为室而自安处。怀恐怖故。四有愚
戆专修止行而无所知。若有问我。我当反诘。一切
随言无减而印顺之。言五现涅槃者。一见现在。受
若天若人诸五欲乐。便谓涅槃。二难厌五欲。现住
初定。以为涅槃。引在身中名为得乐。见他现在住
定亦尔。下皆准此。三厌寻伺故。现得第二定。以为
涅槃。四厌诸寻伺喜故。现住第三定。以为涅槃。五
厌喜乐。乃至出入息。现住第四定。以为涅槃。待过
去故。名为后际。又此计我。现既有乐。后亦有乐。故
后际摄。以现乐为先。而执后乐。总名现法。此不依
我见起。故邪见摄。或计自在。即涂灰外道。或计释
梵。即第四团陀论师及第五安茶论师等。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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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或有妄计诸邪解脱者。如楞伽云。或有外道阴
界入灭。境界离欲。见法无常。心心法品不生。去来
现在境界诸受阴尽。如种子坏。妄想不生。斯等于
此。作涅槃想。或以从方至方。名为解脱。或以外道
恶烧智慧。见自性及士夫。彼二有间。士夫所出。名
为自性。如冥初比。求那转变。求那是作者。作涅槃
想。或见自在真实作生死者。或有觉二十五真实。
或王守护国。受六德论。作涅槃等。有如是比。种种
妄想。外道所说。不成所成。智者所弃。或复妄计非
道为道者。有诸外道作如是见。若有众生于孙陀
利迦河沐浴支体。所有诸恶皆悉除灭。第一清净。
诸如是等皆邪见摄。四见取者。于前三见。及见所
依蕴。计最胜上。能得涅果清净法故。名为见取。由
此各各互执为胜。诸见互违多纷竞故。一切斗诤
因斯而起。故曰一切斗诤所依为业。五戒禁取者。
谓依诸见所受戒说。此戒为胜。及能得涅槃。由此
戒故。一切外道受持拔发等无利勤苦。十住毗婆
沙论第三明秽土中多诸外道。有持牛戒者。鹿戒
者。狗戒者。乌戒者。象戒者。涅槃二十四。亦谓菩萨
不受狗戒鸡戒牛戒雉戒。此皆外道所持恶禁戒。
通由二因生此妄计。一由天眼见有众生。从鸡狗
等即生天上故。二由非理寻思妄生此计。又戒取
有二。一者恶戒。独头而起。二附正戒起。如上所陈
皆恶戒也。问。此二取中。皆有执为最胜能得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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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馀处说。执为最胜名为见取。执能得净名戒取
者。此义云何。答。是影略说。或随转理门说。若欲义
全。必是因果双计为得。不尔。云何非灭计灭。非道
计道者。不入二取。而入邪见摄耶。但邪见单计因
果。二取双计因果。故不同耳。通上一正释心所竟。】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至)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二诸门分别有十。一俱生分别门。言总别者。前五
为总。不分析故。后五为别。以一恶见开为五故。六
通俱生及分别者。贪。瞋。痴。慢。身见。边见也。任运释
俱生。思察释分别。二义皆具。故云俱得生故。疑后
三见者。即邪见二取。为三见也。四唯分别。无俱生
义。恶友邪教。外缘也。自审思察。内因也。内因外缘。
二者俱合方得生故。一师言。俱生边执唯是断见。
常见相粗无俱生义。要由恶友邪教等力。方得生
故。下引證。瑜伽问云。何边执见是俱生耶。答云。谓
断见摄。俱生。何以知然。谓见道前学现观者。巳伏
分别诸惑随眠。而于心中起如是怖。今者我之我
在何所耶。岂非俱生与断见相应。故禽兽等虽愚
蠢物。若遇违缘皆恐我断而生惊怖。故知断见摄
俱生也。正义破释云。瑜伽不说常见是俱生者。是
依粗相说耳。据实理论。即常见亦通俱生摄。如禽
兽等。搆巢安处。就穴聚粮。意在常存。岂非俱生亦
有常见耶。又引显扬等论以实之。】

「此十烦恼谁几相应(至)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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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类相应门。首句问也。答中分为六节。一辩贪
与诸所相应。除痴在最后第六节论。贪与瞋疑必
不俱起。爱憎二境互相违故。于境犹豫无染著故。
不与瞋俱起。犹豫染著亦互相违。故贪与疑亦不
俱起。贪与慢见或得相应者。亦有不相应义。贪与
慢不相应者。所爱所陵境非一也(所爱。即贪于境亲。所陵。即慢于
境疏)。贪与慢相应者。所染所恃境可同也(贪于所染。慢于所恃。
于境俱亲)。五见爱执。与贪境同。贪与五见。相应无失。二
辩瞋与诸所相应除贪与痴。言或得俱起。亦有不
俱义。所瞋于境疏。所恃于境亲。故瞋与慢。说不相
应。慢于所蔑。瞋于所憎。二境俱疏。故得俱起。憎非
犹豫。犹豫未憎。故瞋疑不俱起。犹豫不巳。愤懑随
之。故瞋疑亦相应。又疑顺无瞋。说不相应。疑违愤
发。说得俱起。二取爱执。无起憎义。瞋与二取。必不
相应。瞋与三见。或得相应。或不俱起。于乐蕴起常
见。即无瞋相应。于苦蕴起常见。即与瞋俱起。于苦
蕴起断见。即无瞋相应。于乐蕴起断见。即与瞋俱
起。边见起断常。必依五蕴身。是故身见影略不说。
瞋与邪见。或有或无。诽拨恶事无瞋相应。诽拨好
事。与瞋俱起。三辩慢与诸所相应。除贪瞋痴。慢之
境定。而疑境不定。故慢与疑无相应义。五见执取。
亦于境定。是故展转与慢不违。然与断见不俱生
者。执我断时何陵何恃。慢与身见一分亦尔者。断
从身起名身一分。慢与邪见一分亦尔者。二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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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邪见所摄。邪见一分。故身邪见各有一分。与慢
不俱。馀皆俱起。四辩疑相应。除前贪瞋痴慢。唯言
五见。定不俱起。决定犹豫。二相违故。五辩五见相
应。除前贪瞋痴慢疑。唯自类展转不相应。以五见
共以慧为性。一念之中那有多慧。故无俱起义也。
六辨痴相应。贪等九种皆相应者。以此无明遍诸
染故。】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至)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三八识相应门。先徵。次释。藏识无者。白净无记。无
善染故。末那四者。贪。痴。慢。见。我相应故。意识具十
者。无简别故。五识唯三者。彼亦有无分别贪瞋痴
故。设有问云。五识何无慢等。故此释云。由称量等。
起慢等故。称量等于犹豫推求。慢等疑及五见。谓
慢由称量门起。疑由犹豫简择门起。见由推求门
起。五识中无此等行相。故慢与疑。及五恶见分别
生故。非五识俱。】

「此十烦恼何受相应(至)馀受俱起如理应知。」

【四五受相应门。首句。问也。答中分为四节。一辨三
根与受相应。不简俱生及分别起。俱相应故。设有
问云。贪与欲俱。何通忧苦。瞋常憎恚。何通喜乐。故
此释云。贪会违缘。忧苦俱故。瞋遇顺境。喜乐俱故。
二辩慢与受相应。有师言。俱生分别所起之慢。四
受相应。唯除苦受。设有问云。慢既除苦。性又高举。
何得忧俱。故此释云。恃苦劣蕴。忧相应故。正义。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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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慢亦与苦俱起。纯苦趣中意有苦故。若分别慢。
不与苦俱。纯苦趣中无彼慢故。彼无邪师教等。明
是俱生而非分别。然彼不造引恶趣业者。以引业
能造之思。是第六意识所起。故曰要分别起。能发
彼故。意显杂受亦苦相应也。三辨疑及邪见二取
与四受相应。唯除苦受。设有问云。疑与欲俱。宜无
忧苦。何唯除苦。故此释云。因欲而疑何忧何苦。亦
喜受俱。犹豫不决。展转生忧。故唯除苦。设又问云。
二取执为胜净。何得有忧。故此释云。二取若缘忧
俱见等。尔时得与忧相应故。忧俱戒及所依蕴。忧
相应故。如熏鼻秡发无利勤苦事。亦有忧故。四举
身边云见与受相应。有义谓身边二见若俱生者。
但与喜乐舍受相应。不同五识。故无苦受。唯无记
性。故无忧受。若分别者。容四受俱。唯除苦受。既除
苦受。何又忧俱耶。曰。执苦俱蕴为我我所。故身见
与忧得相应也。常见于苦蕴生忧。断见于乐蕴亦
生忧。故边见与忧亦相应也。正义释云。身边二见
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纯受苦处。缘极苦蕴苦受相
应故。意显分别唯除苦受也。馀如前说下。结上四
节之义。谓此所论身边二见。及馀贪等八种烦恼。
俱如前说。此依实义。不依粗相。若依粗相者。贪慢
与身边二取四见。此六烦恼。乐喜舍俱。无忧苦故。
瞋为第七。唯苦忧舍三受俱起。无喜乐故。痴为第
八。五受相应。第九第十邪见及疑四俱除苦。此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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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随粗相分属诸受义也。贪痴俱乐下。释烦恼
相应乐受所通界地。贪痴俱生乐受通下四地。下
四地者。欲界五趣杂居地。及色界三禅为四地。以
九地中四地居下故。通六识故。馀七俱乐者。五见
慢疑。名为馀七。不说瞋者。瞋无乐故。除欲通三者。
除去欲界。通上三禅。以分别起乐。最下地无故。又
疑心所独行无明。于欲界中唯忧舍俱。不及瞋者
上界无故。馀受界地烦恼俱起。如理应知。词不繁
叙。】

「此与别境几互相应(至)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五别境门。首句。问也。答云。贪等四烦恼。与五法俱
起。设有问云。烦恼位中岂有定耶。故此释云。专注
一境而起贪等。得有定故。疑非决定。故无胜解。见
即是慧。义无重出。故曰疑及五见各容四俱也。】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至)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六三性门。首二句。问也。答云。瞋唯不善。以瞋发时
损恼自他。故馀九皆通不善无记。又色无色二界
烦恼。定力所伏。唯无记性。非是不善。若欲界中十
种烦恼。分别起者。是不善性。俱生起者。若发恶行
是不善性。不发恶行。是无记性。以发行者。损自损
它。故属不善。不发恶行者。行相微细。不能障善。又
不损恼自他。故属无记也。当知俱生身边二见。亦
唯无记。以不发恶业。不障善故。】

「此十烦恼何界系耶(至)彼依多分或别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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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界系相应门。首二句。问也。次二句。总答。此十烦
恼。瞋唯欲界。上界无瞋故。馀九皆通三界。先明下
界起上界惑。若生下地。未离下地烦恼。上地烦恼
不现在前。要在下地伏粗俱生。得彼上地根本定
巳。上地烦恼皆容现起。问。何故诸有漏道不伏分
别及细俱生。但伏俱生粗惑。即得彼地根本定。答。
诸有漏道。虽不能伏分别及细俱生。而能伏除粗
俱生惑。渐得根本定者。以彼俱生粗惑。依外门转。
能迷事故。散乱粗动。正障定故。是故先伏。方得彼
定。得彼定巳。上界分别起惑及细俱生。方得现前。
次明上地起下地惑。若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别俱
故皆容现起。如生第四无想天。天报巳尽。舍离天
形。现中有身。谤阿罗汉必受后有。堕地狱中。尔时
无想天人。身在上地。五衰相见将生下地。即起下
地润生爱染。得生下地。问。既言上地能起下惑。而
言生上不起下者。何故。答。此依多分说不起下。其
实少分亦起下惑。下明上下互相为缘。先下地缘
上。下地烦恼亦缘上地。论说欲界贪烦恼求生上
地时。味上定故。瞋恚既憎灭道。亦憎离欲。故知贪
瞋皆缘上地。若以总缘上界诸行而论。则身见执
我我所。边见执断执常。我慢令心高举。皆得缘上。
此既得缘。馀五缘上其理极成。问。既言下地能缘
上地。集论说言下界贪等不缘上者。何故。答。或依
粗相说。或依别缘说。依粗相说者。不见此地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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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法以为我我所故。依别缘说者。边见必依身见
起故。由此二义。故言下地不缘上也。问。上地烦恼
亦缘下地者何故。答。以生上地者。恃巳胜德陵蔑
下界有情。故能缘下。若以总缘下界诸行而论。则
身见执我我所。边见执断执常。贪爱令心染著。皆
得缘下。疑后三见。应知亦尔。不言瞋者。上无瞋故。
不言痴者。决定有故。而说下。通难如前。】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八学无学门。学与无学。俱是善性。烦恼不善有覆。
故不相摄。瑜伽云。学方便善义。一切一分是有学。
学究竟善义。一切一分是无学。离前二种所有善
染污无记法。一切一分是非学非无学。】

「此十烦恼何所断耶(至)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九伏断门。首二句。问也。答云。此十烦恼。于三断中
非非所断。以非所断是出世道。及后得智。并无为
法。非染法故。此十烦恼。四唯分别。是见所断。六兼
俱生。唯修所断。又分别者。地前巳伏。得真见道种
现俱尽。故粗易断。若俱生者。即贪瞋痴慢身见边
见也。前七地中犹间现起。八地永伏。等觉方尽。故
细难断。见所断十。由得真智总缘四谛。一断永断。
然迷谛相有总有别。总迷唯见所断。以真见道总
缘谛故。别迷兼修所断。惑细难断。修方断故。苦集
二谛。世间因果。是十烦恼所因依处。故迷而不断。
灭道二谛。出世因果。是十烦恼所怖畏处。故迷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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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俱。惟其总迷。故总缘也。修道證灭。必断烦恼。故
云怖畏。云何别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何谓二唯
迷苦耶。谓身边见唯果处起。果即是苦。苦即是身。
身为苦本。故名苦谛。谓彼不知此身是苦果。而于
苦果执我我所及执断常。故曰唯果处起。唯其迷
处既坚。故脩观时。别以空无我二法对治身边也。
此对治法。亦属苦谛。唯观苦境故。何谓八通迷四
耶。疑及邪见二取三见。此四惑者。亲迷苦理。言亲
迷者。不知五取蕴本无有我。而起二十句萨迦耶
见。是迷苦萨迦耶见。即用此见以为依止。于五取
蕴执断执常。是迷苦边见。又诸邪见。谓无施等。乃
至妙行恶行业果。及与异熟。又拨无父母化生有
情。是迷苦邪见。若于苦谛不能决定而生犹豫。是
迷苦疑。若有见取妄取迷苦所有诸见以为第一
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迷苦见取。若复妄取随顺
此见。此见随法所受禁戒以为第一能得清净解
脱出离。是迷苦戒取。由此执故。于自所起见。宝爱
坚著。是迷苦贪。于他所起见。抑伏违损。而生忿恚。
是迷苦瞋。复恃此见。于彼眷属心生高举。是迷苦
慢。无明有一。一与诸见及疑贪等相应。二独于苦
谛生迷者。此二皆是迷苦无明。上明十烦恼皆迷
苦谛。见苦所断。下明八迷后三谛。疑及邪见亲迷
集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者。谓诸沙门婆罗门。谤
因邪见。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无别有因。是迷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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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所起邪见。若有见取。取彼诸见以为第一能得清
净。是迷集谛所起见取。若于随顺此见诸法所受
禁戒。执为第一能得清净。是迷集谛所起戒取。馀
如前说。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集谛。见集所断。
若诸沙门婆罗门计有边无边不死矫乱诸见一
分。及说现法涅槃论者。拨阿罗汉所有断德。诽谤
灭谛。横计解脱。是迷灭谛所起邪见。若有见取。取
彼诸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是迷灭谛所起见取。
若于随顺彼见诸法所受戒禁以为第一能得清
净。是迷灭谛所起戒取。由此执故。于自所起见。宝
惜爱著。是迷灭贪。于他所起见。抑伏违损。而起瞋
恚。是迷灭瞋。馀如前说。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
灭谛。见灭所断。若拨无世间真阿罗汉果。一切智
为导首有为无漏。不死矫乱。邪见一分。诽谤道谛。
非真出离。妄计非道以为正道。能尽能出一切诸
苦。如是名为迷道邪见。若有见取。取彼邪见以为
第一能得清净。如是名为迷道见取。若于随顺彼
见诸法所受禁戒。取为第一能得清净。是名迷道
所起戒取。所馀贪等迷道烦恼。如前应知。如是八
种烦恼随眠。迷于道谛。见道所断。问。瞋何以与灭
道相应。答。然瞋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生憎嫉
故。谓迷灭道。起怖畏心。起损害心。起恚恼心。如是
瞋恚迷于灭道。亦得相应。故次结云。迷谛亲疏。粗
相如是。言疏者。变带仗托。附影而起故。言亲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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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取物。似日舒光故。此皆是见所断摄。若委细说。
则通修所断。若贪瞋慢疑与邪见二取相应起者。
此与六识相应。随应如彼见道所断。若俱生身见。
与边执见。及彼二见相应爱慢无明。虽迷苦谛。而
与第七相应。任运而起。细难断故。脩道方断。问。瞋
等十烦恼俱迷四谛。云何此六通修所断。答。此瞋
爱等。虽不迷四谛而起。迷别事生。然亦不违四谛
观。故修所断。如虽不起世间因果贪。而犹贪巳欲
證无馀涅槃。虽不起世间因果瞋。而犹瞋巳未获
无馀涅槃。虽不执世间断常二见。或执出世间空
中二见。虽不恃分别而生慢。或恃法我而生慢故。
杂集论云。邪行者。谓贪瞋二烦恼。迷境界及见起
邪行。修道所断见道所断。随其次第。贪瞋二种。缘
少净相。及相违相。为境界门起故。亦名迷境界。慢
迷有情及见起邪行。以于下劣等起计巳胜等行。
于有情门邪解转故。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迷所
知境起邪行。依增益损减门。如其所应。见取。戒禁
取。迷诸见起邪行。由于诸见过失。取为第一。及戒
禁清净故。疑迷对治起邪行。于诸谛中成二解故。
无明迷一切起邪行。又十烦恼。皆迷苦集。起诸邪
行。是彼因缘所依处故。所以者何。苦集二谛。皆是
十种烦恼因缘。又为依处。是故一切迷此因缘依
处起诸邪行。又十烦恼皆迷灭道起诸邪行。由此
能生彼怖畏故。所以者何。由烦恼力。乐著生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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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法。起悬崖想。生大怖畏。又诸外道于灭道谛
妄起种种颠倒分别。是故十惑皆迷灭道起诸邪
行。又众云何。谓二众烦恼。见道所断众。修道所断
众。欲界见苦所断具十烦恼。如是苦所断。见集灭
道所断亦尔。若迷此起邪行。即见此所断。问。若缘
此为境。即迷此起邪行耶。答。不必尔。缘无漏为境
烦恼。唯于有漏事随眠故。若是处是彼因缘及所
依处。彼迷此起邪行。是见苦所断。如是苦所断。见
集灭道所断亦尔。随其所应。色界见四种所断。各
有九烦恼。除瞋。如色界。无色界亦尔。如是见道所
断烦恼众。总有一百一十二。欲界修所断。有六烦
恼。谓俱生萨迦耶见。边执见。及贪瞋慢。无明。何等
名为修所断俱生萨迦耶见。谓圣弟子虽见道巳
生。而依止此故。我慢现行。如经言长老驮索迦。当
知我于五取蕴。不见我我所。然于五取蕴有我慢。
我欲。我随眠。未永断。未遍知。未灭。未吐。犹如乳母。
有垢腻衣。虽以卤土等水浣濯。极令离垢。若未香
熏。臭气随转。复以种种香物熏坌臭气方尽。如是
佛圣弟子。虽以见道永断分别身见之垢。若未以
修道熏习相续。无始串习虚妄执著习气所引不
分别事我见随转。复以修道熏习相续。彼方永灭
俱生边执见者。谓断见所摄。由此见故。于涅槃界
其心退转。生大怖畏。谓我我今者何所在耶。贪等
烦恼。修道所断者。谓除见品所摄。色界修道所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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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除瞋。如色界。无色界亦尔。如是修道所断烦
恼。总有十六。】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至)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十所缘相应门。此相分。即识上变起之相。如能贪
为见分。所贪为相分。而此相分。或有本质。似之而
生或无本质。如缘自地即有本质。如缘他地即无
本质。有本质者。名缘有事烦恼。无本质者。名缘无
事烦恼。一也。相分即亲所缘。本质即疏所缘。亲所
缘者。皆染污识之所变。虽是有漏。而以能缘灭道
谛故。亦通无漏。故缘有漏者名缘有漏烦恼。缘无
漏者名缘无漏烦恼。二也。缘自地者。相分似质。名
缘分别所起事境。缘灭道谛及他地者(即上地缘下地。下地
缘上地等)。相分是独头起故。无质可似。名缘分别所起
名境。以事有实体。名为虚位故。三也。瑜伽云。烦恼
所缘略有五种。一缘邪分别所起事境。即分别十
烦恼所缘。二缘见境。即身边二见所缘。三缘戒禁
境。邪见所缘。四缘自分别所起名境。二取所缘。五
缘任运坚固事境。即俱生烦恼所缘。馀门分别。不
尽于此。可以理思。
诸门分别竟。
通上三根惑
位竟。】

「巳说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恼其相云何。」

【四随惑位分三。一结前标问。】

「颂曰随烦恼谓忿(至)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二举颂总答。即天亲第十二颂之后半。及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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颂。与第十四颂之前半。前三句为小随十种。第四
句为中随二种。后四句为大随八种。共二十种。】

「论曰唯是烦恼分位差别(至)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三解释颂意分三。一正释心所。分二。一总释。二别
释。今初。唯是烦恼分位差别等流性故者。谓忿等
十。及失念不正知放逸等假染心所。是贪等差别
位故。名随烦恼。无惭。无愧。掉举。昏沉。散乱。不信。懈
怠七法。虽别有体。是前根本同等流类。名随烦恼。
由烦恼为因。此得有故。然忿等十自类相望。于染
心中各别而起。非不共他中大惑俱。行位劣故。名
之为小。无惭愧二自类得俱。行通忿等。唯遍不善。
位局后八。但得名中。掉举等八。自得俱生皆染皆
遍。得俱生故。不可名小。染皆遍故。不得名中。二义
既殊。故八名大。】

「云何为忿依对现前(至)离瞋无别忿相用故。」

【一忿。谓依对目前不饶益境。愤怒发起。是其体性。
执持器仗是其业用。谓忿怒多发暴恶身表业故。
瑜伽云。若瞋恚缠。能令面貌惨烈奋发。若烦恼缠。
能令发起执持刀杖斗讼违诤。故名愤发。问。前云
忿等一十三法。是根本家差别分位。此忿一法。是
谁分位。曰。瞋一分故。何知瞋分。曰。离瞋无别忿相
用故。】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至)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二恨。由先有忿怀恶不舍。遂成冤结。每一思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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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恼。以结恨者。皆由不能含容忍耐。如火烧心。
恒热恼故。一云。于过去违缘怀怨不舍为体。能障
无瞋。不忍所依为业。谓不堪忍不饶益事。亦瞋一
分。如前问答。】

「云何为覆于自作罪(至)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三覆。覆。藏护也。谓于过犯。若它谏诲。若不谏诲。伹
以恐失利养名誉。隐藏遮护。是其体性。能障发露
悔恼为业。何谓悔恼。曰。法尔覆藏所作罪者。心必
悔恼。由此不得安隐而住。问。覆是何分。答。一师言。
此覆是痴一分摄。以覆过者。伹顾现前。不肯发露。
不惧当来受地狱苦。是痴人故。一师言。此覆是贪
痴各一分摄。何知尔耶。曰。若不惧当苦。覆自罪者。
是痴分也。若恐失利誉。覆自罪者。是贪分也。论说
唯痴。据遍染说。亦如掉举遍诸染心。论唯说彼是
贪分摄。】

「云何为恼忿恨为先(至)离瞋无别恼相用故。」

【四恼。一云。谓于过犯。若他谏诲。便发粗言。心暴不
忍为体。能障善友为业。集论则云。忿恨居先瞋之
一分。心戾为体。高暴粗言所依为业。生起非福为
业。不安稳住为业。高暴粗言者。谓语现凶疏。切人
心府。何谓追触等耶。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狠
戾。多发嚣暴凶鄙粗言。蛆螫他故。此亦瞋分。瞋分
三种别相。忿缘现在。恨缘过去。恼缘现在而触过
去。又忿发身业。恨专意业。恼发口业。又忿恨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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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瞋而发。恼则施之于谏诲者。故但发粗言拒之
而巳。与忿恨不同矣。】

「云何为嫉殉自名利(至)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五嫉。一云。谓于他所有功德名誉心妒不悦为体。
能障仁慈为业。集论云。耽著利养。不耐他荣。瞋之
一分。心妒为体。令心忧戚。不安隐住为业。何谓忧
戚耶。曰。谓嫉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

「云何为悭耽著财法(至)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六悭。谓吝啬也。耽谓沉湎。著谓固执。秘谓藏于密
处。吝谓怀于此中。一云。谓积聚吝著为体。障无贪
为业。集论云。耽著利养。于资生具。贪之一分。心吝
为体。不舍所依为业。不舍者。由悭吝故。非所用具。
亦恒聚积。此中心多鄙涩等。正释鄙畜不舍义也。
吝财吝法。皆谓之悭。然有情中吝财为甚。故集论
但云于资生具。】

「云何为诳为获利誉(至)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七诳。一云。惑乱于他。现不实事。心诡为体。能障爱
敬为业。集论云。耽著利养。贪痴一分诈现不实功
德为体。邪命所依为业。问。何谓矫现等耶。曰。谓矫
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如婆沙论[言*(〦/(尤-一+凵))]
有五种。一矫异。谓有贪利养故。行十二头陀。作如
是念。他作是行巳得敬养。我作是行。亦或得之。为
利养故。改易威仪。矫现有德。二自亲。为有贪利养
故。至檀越家。而语之言。汝等如我父母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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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无有异也。若有所须。我能相与。若有所作。我
能作之。不计远近。来相问讯。我住此者。正相为耳。
为求利养。贪著檀越。能以巧辩牵引人心。三激动。
谓有不计贪罪。欲得财物。现有贪相。语檀越言。此
衣钵尼师坛好。若我得之。则能受用。若人能随意
施者。此人难得。又语檀越言。汝家羹饭饼果香美。
衣服又好。若常供养我。我以亲眷必当相与。四抑
扬。谓贪利养故。语檀越言。汝极悭惜。尚不能与父
母兄弟姊妹妻子亲戚。更有谁能得汝物者。檀越
愧耻。俛首施与。及至馀家。语彼人言。汝有福德。人
身不空。阿罗汉等。常入汝家。与汝坐起语言。欲令
檀越必谓我是大阿罗汉。五因利求利。谓以衣钵
及僧伽黎尼师坛等资生之物。持示人言。此是国
王及施主并馀贵人将来与我。令其檀越心中生
念。王及贵人尚供养彼。况我不与。因以此利更求
馀利。故以名也邪命为业者。谓以虚诳求得以资
养身命。非正命食。故曰邪命。】

「云何为谄为罔他故(至)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八谄。一云为欺彼故。诈现恭顺。心曲为体。能障爱
敬为业。集论云。耽著利养。贪痴一分矫设方便。隐
实过恶为体。障正教授为业。矫设方便隐实过恶
者。谓托馀事以避馀事。障正教授者。由不如实发
露所犯。不任教授故问。何谓不任教授耶。曰。谓谄
曲者。欺罔他人不知不见。曲顺时宜。矫设方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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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他意。而逢迎之。或藏巳失。而覆护之。不任师友
正教诲故。】

「云何为害于诸有情(至)瞋害别相准善应说。」

【九害。一云。逼恼有情。无悲无悯无哀无怜无恻为
体。能障不害为业。集论云。瞋之一分。无哀无悲无
悯为体。损恼有情为业。问。逼恼义。曰。谓有害者。逼
恼他故。瞋一分摄。问。害与瞋差别之义。曰。害障不
害。正障于悲。瞋障无瞋。正障于慈。又瞋能断命。害
但损他。故别也。】

「云何为憍于自盛事(至)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十憍。憍者。矜高自恃也。于自盛事。谓足于巳者。如
富贵才能言语政事文学名势之类。由此数者深
生染著。或以富贵凌人傲物。乃至或以文学名势
等凌人傲物。傍若无人。如醉酒人为酒所弄。故曰
醉傲为性。一切染法依之而起。一云。谓恃世间兴
盛等。心恃高举无所忌惮为体。能障厌离为业。集
论云。或依少年无病长寿之相。或得随一有漏荣
利之事。贪之一分。令心悦豫为体。一切烦恼及随
烦恼所依为业。长寿相者。谓不死觉为先。分别此
相。由此能生寿命憍逸。随一有漏荣利事者。谓族
姓色力聪睿财富自在等事。悦豫者。谓染喜差别。
问染依义。曰。谓憍醉者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亦
贪一分摄。由爱自盛事方生傲故。问。何谓不憍曰
即无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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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无惭不顾自法(至)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十一无惭。不顾自法者。人至于无羞耻。则巳身不
顾。何况道法。故于一切不仁不义之事。了无忌惮。
靡不为巳。于是见贤善有德之人。则轻易而拒绝
之。此无惭之性也。既不亲贤重德。则必狎近无知
朋党而酿成恶行。此无惭之用也。一云。不耻过恶
为体能障惭为业。集论云。贪瞋痴分。于诸过恶不
自耻为体。一切烦恼及随烦恼助伴为业。】

「云何无愧不顾世间(至)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十二无愧。一云。于世增上。不耻过恶为体。能障愧
为业。集论云贪瞋痴分。于诸过恶。不羞他为体。业
如无惭说。问。何谓不[(厂@((既-旡)-日+口))*页]世间等耶。曰。谓于世间无
所[(厂@((既-旡)-日+口))*页]者。崇重暴恶。不耻过罪。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不耻过恶是二通相(至)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辨无惭无愧二种通别相。正义以不耻过恶为二
通相。拒善崇恶为二别相。馀乘误以不耻为二别
相。故此辨之翻前善品惭愧别相可知。】

「云何掉举令心于境(至)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十三掉举。一云。谓依不正寻求。心不寂静为体。能
障奢摩他为业。集论云。谓贪欲分。随念净相。心不
寂静为体。业同前说随念净相者。谓追忆往昔。随
顺贪欲戏笑等故。心不寂静。此中所举三义。初即
集论安慧义。第二义。以掉举非唯贪摄遍诸染心
是矣。而以不寂静为掉举别相。以掉举是依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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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假立。其义未正。故护法立量破云。掉举别有
自性。遍诸染心。非是烦恼共相所摄。如不信等。不
说他分所摄便无实体。非不信等亦是假故。问。若
尔。如何论说烦恼是共相摄。是世俗有。答。如睡眠
等说世俗有。是随他相说。下出其性云。掉举别相。
即是嚣动。谓由嚣动。令与掉举俱生心心所法。不
寂静故若离烦恼无掉举相。论不应说障奢摩他。
奢摩他。此云止。即寂静义也。由有嚣动。令不寂静。
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云何惛沉令心于境(至)正障轻安而非迷闇。」

【十四惛沉。惛沉者。谓昏昧沉重。谓此心所。能令昭
灵不昧之体。渐渐昏昧。渐渐沉没。无所堪能。无所
肩任。是其性也。于是身不得轻安。而心不能入观
矣。一师言。昏沉是痴分摄。第二师言。不独痴分。是
十烦恼共相摄。第三师言。昏沉别有自性。谓即懵
重。问云。瞢重与痴。有何别异。答。痴以迷闇为相。昏
沉以瞢重为相。迷闇为相者。谓一总不知不觉。瞢
重为相者。虽非一总不知不觉。而由惛昧沉重。能
使身心不得轻安自在。是故此二体有差别。懵训
昏。重训沉。刻本改为懵董。谬之甚也。】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至)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十五不信。一云。谓于有体有德有能。心不净信为
体。障信为业。集论云。谓愚痴分。于诸善法。心不忍
可。心不清净心不希望为体。懈怠所依为业。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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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者。谓无诚实也。既无真实。于是在一切实事
实理不能忍可。于真净德不生好乐。于善功能不
起乐欲。又不信自心可以作佛。自心可以为尧舜。
唯不信故。不勤修治。卤莽灭裂。故令心田日益荒
秽。而稂莠蓬蒿充塞其中矣。懈怠所依者。由不信
故。无有方便加行乐欲。然诸染法下。释心秽为性
义。忿等诸数皆为秽法。而不信一法为秽尤甚。非
唯自秽。又秽他故。设有问云。若于染法起忍乐欲。
是不信否。故此释云。彼即是欲。非是不信。乃是不
信之因果也。】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至)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十六懈怠。懈怠者。于善不修。于恶不断。百体俱解。
百事俱癈之谓。故曰懒惰为性。唯其不肯奋力于
善。故令诸染渐渐增长。故曰增染为业。故瑜伽云。
谓执睡眠偃卧为乐。昼夜唐捐。舍众善品。一云。心
不勉励为体。能障发起正勤为业。集论云。谓愚痴
分。依著睡眠倚卧为乐。心不策励为体。障修方便
善品为业。问。善事懒惰。名为懈怠。恶事策励。名为
何也。曰。亦是懈怠。云何亦是懈怠曰。退善法故。亦
名懈怠。问无记策勤。为是何也。曰。是欲胜解。非别
有性。又以信不信例言云。如于无记忍乐欲者。非
净非染。非信非不信也。】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至)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十七放逸。放荡纵逸。不检束也。一云。谓总贪瞋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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懈怠为体。障不放逸为业。集论云。依止懈怠及贪
瞋痴。不修善法。于有漏法。心不防护为体。增恶损
善所依为业。由纵荡故。恶业增长。故善根损坏。问
此放逸以何为体。曰懈怠三根。不能防修染净等
法总名放逸。离上四法别无体性。问彼慢疑等亦
有此能。何不依此立放逸耶。曰。慢等方四。势用微
劣故不依立。问此四法。遍何胜馀慢疑等耶。曰。贪
瞋痴三。障无贪等三善根故。懈怠一法。障彼精进
遍策法故。馀无此能。故不胜耳。】

「云何失念于诸所缘(至)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十八失念。谓于曾习境而忘之也。一云。染污不记
为体。障不妄念为业。集论云。烦恼相应念为体。散
乱所依为业。何谓散乱所依耶。谓失念者。心散乱
故。有义失念念一分者。有义失念痴一分者。理俱
未尽。有义失念俱一分者。此义正理。前二义中。引
證论文俱影略说。说念略痴。非实无痴。说痴略念
非实无念。故论复说遍染心者。应知失念。是假非
实。】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至)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十九散乱。驰散外缘。故名流荡。以流荡故。正定全
无。说彼能障正定为业。一云。于所修善。心不喜乐
为依止故。驰散外缘为体。能障等持为业。集论云
贪瞋痴分。心流散为体。此复六种。一作意心散乱。
谓诸菩萨弃舍大乘相应作意。退习声闻独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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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下劣作意。二外心散乱。谓正修善时。于外妙五
欲及愤闹相。寻思随烦恼外境界中纵心流散。三
内心散乱。谓正修善时。或由惛沉睡眠下劣。或由
味著诸定。或由种种定中随烦恼故。恼乱其心。四
相心散乱。谓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内境相貌。五粗
重心散乱。谓内作意为缘。生起诸受。由粗重身故。
计我我所。六自性心散乱。谓五识身。由彼自性。于
内静定无功能故。一师言。此散乱是痴分摄。第二
师言。三不善根摄。无别有体。第三师立量破云。散
乱别自有体。非贪等摄。说三分者是彼等流故。如
无惭等非即彼摄。随他下。次通妨散乱。次释成。此
二别相即是躁扰。由其躁扰。令与散乱俱生心心
所法皆流荡故。流荡即通一切俱生法。躁扰即局。
不应以流荡为别相也。若离贪等无自体者。论即
不应别说障定。既别障定。非三共相。故知散乱定
有自体问掉举。散乱。二用何别耶曰。掉举令心易
解。散乱令心易缘。易者。念念返变义。解以心言。缘
以境言。如正坐禅时。或耳闻声。或眼见色。心即驰
逐失其正念。此为散乱。若初无见闻。而瞥起别念。
此为掉举。问。既掉举有心无境者。论中何言于境
不寂静耶。曰。境虽寂静。心不寂静。是掉举相。况掉
举多缘过去。散乱唯缘现在。故散乱言于诸所缘
而掉举不言。又言掉举追忆往昔盖可见矣。问。一
刹那心本无变易。何容于此易解易缘。答。虽一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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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解缘无易。而于解缘相续之时有变易义。又问
染心生时。由掉乱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无刹那
住。而今现有住不易时。其故安在。答云。或由念定
慧力所制。如系猿猴。有暂时住。以由此义。故说掉
乱。俱遍染心。】

「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至)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二十。不正知。于所观境。起谬解即邪慧也一云。谓
于三业不正了。住染污慧为体。能障正知为业。集
论云。烦恼相应慧为体。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语
心行。毁犯所依为业。不正知身语心行者。谓于往
来等事。不正观察。以不了知应作不应作故。多所
毁犯。此中三义。以第三为正。俱一分者。慧与痴俱
各一分也。问。云何毁犯为业。答。由不正知。于善不
善。律不律仪。皆不辨故。故多毁犯。有义不正知。慧
一分摄。有义不正知。痴一分摄。有义不正知俱一
分摄。俱一分者。慧与痴俱各有分。影略说者。说慧
略痴。非实无痴。说痴略慧。非实无慧故论复说遍
染心故。应知无体。依二假立。通上一正释心所竟。】

「与并及言显随烦恼(至)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二释与并及三字。此三字者。正显随烦恼不止二
十。尚有馀染污法也。杂集论第七云。随烦恼者。谓
所有诸烦恼。皆是随烦恼。有随烦恼非是烦恼。释
曰。非烦恼者。所谓忿等。但随大惑。名随烦恼。而非
根本。名非烦恼。又云。贪瞋痴名随烦恼者。心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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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随烦恼故。随恼于心。令不离染。令不解脱。令不
断障。故名随烦恼。如世尊说。汝等长夜为贪瞋痴
随所恼乱。心恒染污。释曰。论意云。一切烦恼。根本
随惑。随逐众生。令心心所随顺染污。故皆名随。俱
舍云。此诸烦恼。亦名随烦恼。以皆随心为恼乱事
故。 有此馀。异诸烦恼。染污心所行蕴所摄。随烦
恼起故。亦名随烦恼。不名烦恼。非根本故。又杂事
中。世尊所说诸随烦恼。广说乃至愁叹忧喜随烦
恼等。摄事分说。随烦恼者。谓贪瞋痴不善根。若忿
若恨。如是广说诸杂秽事。随烦恼名。亦摄烦恼。是
前烦恼等流性故烦恼同类馀染污法。但名随烦
恼。非烦恼摄故。有多种故。摄烦恼故。摄馀染故。非
唯二十。今此唯说二十者。不取烦恼及通三性并
审细故。此馀染法。或是分位。或是等流。皆是随烦
恼摄故。随其类别如理应思者。如瑜伽云。如是一
切诸烦恼。皆是此中四相差别。随其所应相摄应
知。言四相者。一通一切不善心起。一通一切染污
心起。三于各别不善心起。四善不善无记心起谓
中随二。通一切不善心起。八大随加邪欲邪胜解。
此十随烦恼。通一切染污心起。忿等十小随各别
不善心起。若一生时必无第二。四不定。通善不善
无记心起。此随烦恼。若在欲界。略于十二处转。谓
贪著瞋恚愚痴。依执著恶行处转。忿等至谄。依斗
讼诤竞处转。无惭无愧。依犯尸罗处转。诳等至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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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依受学随转非善人法处转。矫诈等乃至恶友。
依邪命处转。不忍耽嗜等乃至不平等贪著。依。耽
著诸欲处转。萨迦耶见有见无见。依如所闻法义。
心谛思惟处转。贪欲等乃至不作意。依于所思义
心心寂止方便持心处转。顾悦缠绵。依展转受用
财法处转。不质直性不柔和性不随同分转性。依
不相杂住处转。欲寻思等乃至家生系属寻思。依
远离卧具房舍处转。愁叹等。依众苦所集处转。集
论又有即五盖。十缠。轭。取。系。垢。箭。漏。株杭。暴流等
名。文繁不引。】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至)所引理教如前应知。」

【三诸门分别有十。一假实门。小随十。谓忿等。大随
三。谓放逸失念不正知。与小随十。皆依三等等位
立故皆是假有。无渐等四。定是实有。掉举等三。双
通假实。】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一烦恼势力起故。」

【二俱生分别门。从第七识。随俱生根本烦恼起者。
即是俱生。从第六识。随分别根本烦恼起者。即是
分别。以随烦恼。随根本故。】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至)以惛掉等违唯善故。」

【三。自类相应门。小十自类无相应义。此二十中小
随定无展转相应不相顺故行相粗猛各为主故。
中二既与不善心俱。随应小随大随俱起。大八论
说遍诸染心。即与小中皆容俱起。问。八大既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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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皆容俱起。云何馀处有说六遍五遍者。答。若惛
沉增胜时。掉举不起。掉举增胜时。惛沉不俱。行相
相违。故说此二不遍染心。说五遍者。除不正知忘
念散乱。以昏掉等。不违染与有覆无记。但违善法
故。此违唯善。与第四卷违唯善法不同。彼是简词。
此乃表也。】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至)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四诸识相应门。藏识小中大俱无。第七有八大。有
说五遍六遍者。如上文义。六识小中大俱有。五识
无小十。中大相通者。自类俱起。不同小随自类不
俱。以前五是自类俱起。故亦容有。】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至)中大随粗亦如实义。」

【五。五受门。由斯中大五受相应者。牒前中大与五
识俱。亦应中大五受相应。以前五识五受俱故。有
义小十除谄诳憍。其忿等十法。与喜忧舍三受相
应。除苦乐受。谄诳憍三。与忧喜乐舍四受相应。唯
除苦受。有义以忿等七是瞋分位。故无有乐。唯四
受俱。谄诳憍三。与意识俱。意有苦受此亦应尔。故
五受俱。此随烦恼与受俱相。与根本中其说正同。
此实义也。彼中云。贪瞋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
五受相应。此随烦恼。皆是贪等差别分位等流性
故彼既五俱。此亦应尔。此虽忿等四俱除乐。而彼
中云瞋遇顺境喜乐俱故。故知此中。小中大三皆
五受俱。是如实义。若随粗相说者。忿等五所。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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瞋分无喜乐故。但是忧舍三受。覆悭二法。贪痴分
故。但是喜舍二受。馀谄诳憍三法。亦贪痴分。宜增
乐受。即前师解忿等七法唯三受俱。馀三四俱除
苦义也。中随大随五受相应。虽随粗相亦如实义。
故无他说。二义之中。后义为正。】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至)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六别境。此二十法。与别境五。皆容俱起。设有问云。
染念染慧。念慧为性。何更相应耶。故此释云。染念
(即失念)染慧(即不正知)有二种性。一念慧。二无明。虽不与
念慧俱。而与无明俱故。亦得相应也。设有问云。念
缘过去。忿对现境。何得相应。故此释云。念亦缘现
曾习类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故得相应也。设有
问云定恒专注。严乱流荡。何得同起。故此释云。染
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至)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七相随相应。谓中随二。及大随八。皆与十种烦恼
相应。唯小随十。定非见疑俱起。以小随粗动。见疑
审细故。忿恨恼嫉害。俱是瞋分。容与慢痴俱。不与
贪瞋并。悭是贪分亦容与痴慢俱。而不与瞋俱。以
爱憎不并立故。憍是贪分。唯与痴俱。贪下慢举。故
与慢别。覆诳謟三同贪痴分。与贪痴慢俱。三中痴
分。与贪慢俱三中贪分。又与痴俱。故不同憍唯是
贪分。与慢解别。】

「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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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性相应。小七者。忿。恨。恼。嫉。覆。悭。害。及中二随。
唯不善性。谄。诳。憍三。及八大随。不善。有覆无记。二
性俱通。】

「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至)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九界系相应。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谓忿恨恼嫉害
是瞋分摄。上界无瞋故。上界行四无量故不悭。行
十善法故无覆。无中二也。诳谄。乃通欲色二界。贪
痴分故。馀小随憍。及八大随。贪瞋痴三等流性故。
故通三界。下先明现起。若下起上惑生在下地。容
起上界前十。由贪上定。即于他起憍诳谄故。若上
起下惑。上界唯起后十。即中六随。由谤灭道。及下
润生。而方起故。与邪见俱。即谤灭道。与贪爱俱。即
下润生。故云邪见爱俱容起彼故。小十唯是分位
差别。不同中大有等流性。故非正润及正谤灭。次
释所缘。先明下缘上。中随大随在下地者。相应缘
上贪等烦恼。以缘上定。故与上界贪等相应。以此
十种遍染心故。一师言。下界小十不缘上界。行相
粗近。不能远取上界定故。一师言。小十亦得缘上。
于胜地法亦得生嫉等。次明上缘下。大八与小十
之谄诳。在上界亦得缘下。因上地恃上定而慢下
界。故与下界慢等相应而起。梵于释子起谄诳故
者。如大梵王于自众中。匿巳情事。现相诳惑马胜
比丘。为避马胜所徵问故。憍自叹等。上界之憍不
缘下界者。下界之憍。非所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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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

【十学无学。二十皆非是学位无学位摄。以此二十
随烦恼但是染所。学无学位。唯是净故。故染心所
不与相应。】

「后十唯通见修所断(至)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十一所断。后十谓中大二随。中二大八通见修所
断。非非所断。由彼与俱生分别二种烦恼相应起
故。分别起者。唯见所断。若俱生者。唯修所断。见所
断者。随根本烦恼迷四谛相。或总迷。或别迷。皆与
根本烦恼俱生。故随根本皆通四部。迷谛亲疏。皆
如烦恼。故通二断。一师言。前十小随唯修所断。以
缘世间粗俗事境。任运而生无分别故。一师言。小
十亦通二断。依俱生分别二烦恼势力起故。缘他
根本我见边见等生忿等故。见所断者。随彼根本
所应缘者。或总或别皆通四谛。一师言。忿等但缘
亲迷四谛根本惑生。非是亲能迷谛。以行相粗浅
不能深生取著故。一师言。小十亦能亲迷四谛。于
灭道谛。生怖畏故亦生嫉等。】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至)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十二所缘。然忿等十。但缘有体之境。要托本质方
得生故。彼亲所缘缘。虽皆有漏。而所仗本质或通
无漏等。皆准根本烦恼中说。等者。等事境名境也。】

成唯识论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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