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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第 876b 页
成唯识论卷第三
金坛居士 王肯堂 證义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至)以是遍行心所摄故。」
【三释相应门分二。先问起。次举颂答。次释。先总释。
金刚道前。皆名未转。圣凡。生死。流转。还灭。升沉。定
散。名一切位。于此位中。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以五
心所是遍行心所摄故。决定相应。虽复不增。亦不
可减。定俱生灭。名遍行故。若广说者。遍四一切。四
一切者。一性一切。即善恶无记三性。二地一切。即
九地。三时一切。时即同一刹那时也。此作意等五
心所。皆同时起故。名时一切。四俱一切。即遍诸心
等。与八识俱。意云。此作意等五遍行法。八识心王
俱起时。必有同时相应五数。又如八识俱起时。皆
有遍行五数。故名俱一切。即四一切。是所行所遍。
触等五数。是能行能遍。遍者是圆义。行者是游履
义。缘境义。】
「触谓三和分别变异(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二别释五所。初释触。先正释。谓根下。次转释。先释
三和。触谓三和者。即根境识体异名三。不相乖返
更相涉入。名为随顺。根可为依。境可为取。识二所
生。可依于根。而取于境。是故此三更相随顺。如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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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人而得建立。人复因位而行政令。今依三生令
三和合。故说为位。次释分别。变异。生故。名变异。如
心生诸法。皆名为变异。似故。名分别。如识似彼生。
即名分别彼。宗镜云。此三之上。皆有顺生一切心
所功能作用。名为变异(瑜伽三有二种变异性。一异性变异性。由有相似生
故。二变性变异性。由不相似生故)。分别之用。是触功能。谓触之上
有似前三顺生心所变异功能。说名分别。分别即
是领似异名。如子似父。名分别父。根变下。次释疑
疑云。触既分别三之变异。何故集论等。但说分别
根。释此如文。宗镜问。何故三和唯根独胜。答。一由
主故。有殊胜能。名之为主。二由近故。能近生心及
心所故。三由遍故。不唯心所。亦能生心故。四由续
故。常相续有。境识不尔故境体虽能生心心所以
非主故。又非近故。偏阙二义。不名为胜。心虽是主。
近生心所。不能生心。不自生故非遍也。偏阙一义。
故非胜。境识皆不续。识有境生故。俱缺续义。非得
胜名。唯根独胜。故集下。引證。次释令心心所触境
为性。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故
曰。令心心所触境为性。次释受等所依为业。既有
似顺生起心所功能。则受想等依之而起。故以受
想思等所依为业。下会通经论。起尽经说。受想行
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而得生起。由斯故说二和
生识。三和生触。四和生受想行。而不言思者。以行
之一字。总该七十三法故。五蕴论云。行蕴有七十
三和合。故说为位。次释分别。变异。生故。名变异。如
心生诸法。皆名为变异。似故。名分别。如识似彼生。
即名分别彼。宗镜云。此三之上。皆有顺生一切心
所功能作用。名为变异(瑜伽三有二种变异性。一异性变异性。由有相似生
故。二变性变异性。由不相似生故)。分别之用。是触功能。谓触之上
有似前三顺生心所变异功能。说名分别。分别即
是领似异名。如子似父。名分别父。根变下。次释疑
疑云。触既分别三之变异。何故集论等。但说分别
根。释此如文。宗镜问。何故三和唯根独胜。答。一由
主故。有殊胜能。名之为主。二由近故。能近生心及
心所故。三由遍故。不唯心所。亦能生心故。四由续
故。常相续有。境识不尔故境体虽能生心心所以
非主故。又非近故。偏阙二义。不名为胜。心虽是主。
近生心所。不能生心。不自生故非遍也。偏阙一义。
故非胜。境识皆不续。识有境生故。俱缺续义。非得
胜名。唯根独胜。故集下。引證。次释令心心所触境
为性。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故
曰。令心心所触境为性。次释受等所依为业。既有
似顺生起心所功能。则受想等依之而起。故以受
想思等所依为业。下会通经论。起尽经说。受想行
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而得生起。由斯故说二和
生识。三和生触。四和生受想行。而不言思者。以行
之一字。总该七十三法故。五蕴论云。行蕴有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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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五十一心所中。除去受想二蕴。馀四十九法。
合不相应行二十四法。共有七十三数。皆名行蕴。
今言受想行蕴一切者。是除触法。则有七十四法。
以触为缘。识触受等二三四生者。谓根境二法生
识。根境识三法生触。根境识触四法生受。受等以
下一切诸法。皆四法生。瑜伽唯言思。不言行蕴者。
思于行蕴为主。举思一法。摄馀七十二法。俱舍亦
云行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为最胜。是故
佛说。若能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伹举一思。便
摄行蕴。问。何故心所法中。除去受想。馀皆行蕴。答。
受著诸欲。想著诸见。味受力故。贪著诸欲。倒想力
故。贪著诸见。又生死法。以受及想为最胜因。由耽
著受。起倒想故。生死轮回。由此二因。故别立受想
为蕴。集论但说触为受依者。以触境时必有领纳。
受所依近。引发胜故。所以偏说。问。触自性。是实是
假。答。此触自性是实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身
足论云。六六者。谓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
也。如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眼触所生爱。
乃至意触所生爱故。又是四食中触食性故。又七
十四法。皆以触为缘故。又十二缘中触缘受故。如
受想等各别有性。非即三和。若即三和。应同得等。
立量云。触所自性非即三和。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是食摄故。能为缘故。如受等性。】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至)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合不相应行二十四法。共有七十三数。皆名行蕴。
今言受想行蕴一切者。是除触法。则有七十四法。
以触为缘。识触受等二三四生者。谓根境二法生
识。根境识三法生触。根境识触四法生受。受等以
下一切诸法。皆四法生。瑜伽唯言思。不言行蕴者。
思于行蕴为主。举思一法。摄馀七十二法。俱舍亦
云行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为最胜。是故
佛说。若能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伹举一思。便
摄行蕴。问。何故心所法中。除去受想。馀皆行蕴。答。
受著诸欲。想著诸见。味受力故。贪著诸欲。倒想力
故。贪著诸见。又生死法。以受及想为最胜因。由耽
著受。起倒想故。生死轮回。由此二因。故别立受想
为蕴。集论但说触为受依者。以触境时必有领纳。
受所依近。引发胜故。所以偏说。问。触自性。是实是
假。答。此触自性是实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身
足论云。六六者。谓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
也。如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眼触所生爱。
乃至意触所生爱故。又是四食中触食性故。又七
十四法。皆以触为缘故。又十二缘中触缘受故。如
受想等各别有性。非即三和。若即三和。应同得等。
立量云。触所自性非即三和。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是食摄故。能为缘故。如受等性。】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至)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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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释作意。先正释。心未起时。警心令起。是作意体
性。心既起巳。引令趣境。是作意业用。次转释。谓此
警觉应起心种者。明此作意在种位能警心也。设
有问言。作意为在种位能警心。为在现行能警心。
即答言。在种位能警心。以作意自性明利。虽在种
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心所种。令生起现行。喻如
多人同一室宿。外边有贼来时。众中有。一人为性
少睡。便能警觉馀人。此人虽自身未起。而能警觉
馀人令起。亦如内心相分。虽与见分同起。法尔有
能牵心功能。今作意亦尔。其作意种子。既警彼诸
心心所种生现行巳。作意现行。又能引心现行令
趣前境。即此作意有二功能。一心未起时能警令
起。二若起巳能引令趣境。作意亦能引起心所。而
但言心者。心是主故。如言王来。非无臣佐等。有说
下。出偏义。回趣异境者。正缘此境时。引转向馀也。
持心令住者。专注一境也。有心令心回趣异境为
作意者。有以持心一境为作意者。二俱非理。若令
心住。不异别境定心所故。若言回趣。应非遍行所
摄性故。】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至)名境界受不共馀故。」
【次释受。先正释。受以领纳为义。领谓收领。纳谓容
纳。若领纳违境。则起心欲离。若领纳顺境。则起心
欲合。若领纳非违非顺境。则起心平平。虽不欲合。
亦不欲离。此受性也。为欲所依。故能起爱。是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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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作下。叙异见。一境界受者。即前领纳违顺俱
非者是。二自性受者。即是彼所执领纳俱生触者
是。触与受俱生。谓之俱生触。此受不纳外境。唯纳
俱生之触。即以触为自性。名自性受。唯自性受是
受所缘自相之境。不与心王共缘故。若境界受。王
所共缘。故以缘境界者名境界受。缘俱触者名自
性受也。论主破云。受虽曰依触而生。而触以三和
分别变异为性。受以领纳为性。各各自能缘境。故
同列为五数。受定不缘俱生触也。岂有父生子而
子纳父者哉。若谓此受似触而生。故受能领触名
自性受者。则触为因。而受为果。果似因起。名为领
彼。凡似因果。皆应领因。领故名受。应皆受性。触既
是受因。应名因所生受。不得名自性受。以触非受
之自性故。若谓自性受如王。触如国邑。受能领触。
如王食诸国邑。所生受体。名自性受。非以触为自
性者。理亦不然。以彼执领纳俱生触为自性故。今
以触所生受名为自性。则受无有自證之境。彼执
俱生触为自相境故。若谓受虽领触。不舍受之自
性。即领自性名自性受者。则一切法皆不舍自性。
皆是领自性。亦皆可谓之自性受乎。次明境界受
为受自相。然谓境界受共馀相者。理亦不然。如领
顺境时。其顺境相。定属于巳。名顺境受。此领受时。
不领违舍。若领违舍。定不领顺。岂共馀相哉。】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至)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非者是。二自性受者。即是彼所执领纳俱生触者
是。触与受俱生。谓之俱生触。此受不纳外境。唯纳
俱生之触。即以触为自性。名自性受。唯自性受是
受所缘自相之境。不与心王共缘故。若境界受。王
所共缘。故以缘境界者名境界受。缘俱触者名自
性受也。论主破云。受虽曰依触而生。而触以三和
分别变异为性。受以领纳为性。各各自能缘境。故
同列为五数。受定不缘俱生触也。岂有父生子而
子纳父者哉。若谓此受似触而生。故受能领触名
自性受者。则触为因。而受为果。果似因起。名为领
彼。凡似因果。皆应领因。领故名受。应皆受性。触既
是受因。应名因所生受。不得名自性受。以触非受
之自性故。若谓自性受如王。触如国邑。受能领触。
如王食诸国邑。所生受体。名自性受。非以触为自
性者。理亦不然。以彼执领纳俱生触为自性故。今
以触所生受名为自性。则受无有自證之境。彼执
俱生触为自相境故。若谓受虽领触。不舍受之自
性。即领自性名自性受者。则一切法皆不舍自性。
皆是领自性。亦皆可谓之自性受乎。次明境界受
为受自相。然谓境界受共馀相者。理亦不然。如领
顺境时。其顺境相。定属于巳。名顺境受。此领受时。
不领违舍。若领违舍。定不领顺。岂共馀相哉。】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至)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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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释想。初正释。显扬论云。想者。谓名句文身熏习
为缘。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
相应取相为体。发言议为业。次转释。先安境相高
下。美恶。方施种种名字言说。彼有如是相。名为瓶
衣等。安立。即是取像异名想。能安立自境分剂。若
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境分剂相。谓此是青
非青等。作分剂而取其相名为安立。由此取像。便
起名言。此是青等。性类众多。故名种种。】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至)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次释思。初正释。次转释。善品等者。谓善品。不善品。
非善非恶品。正因等者。谓正因。邪因。非正非邪因。
显扬论云。思者。谓令心造作得。失。俱非。意业为体。
或为和合。或为别离。或为随与。或为贪爱。或为瞋
恚。或为弃舍。或起寻伺。或复为起身语二业。或为
染污。或为清净。行善不善非二为业。得即正因。失
即邪因。问。作意与思有何分别。曰。心恒动行。名为
作意。思惟筹量可行不可行。令心成邪成正。名为
思惟。作意如马行。思惟如骑者。马但直行。不能避
就是非。由骑者故。令其离非就是。思惟亦尔。能令
作意离漫行也。】
「此五既是遍行所摄(至)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次总结。此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故决定与藏
识相应。广释在第五卷。此触下。释相应义。问。心与
心所各有行相。何名相应。如第八以了别为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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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以领纳为行相等。答。此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
虽异。而定同时起。同依一根。所缘亦等。自体相似。
故名相应。今约见分为行相。影像相分为所缘。自
体名事。等者。相似义。体各惟一。境相相似。故所缘
事皆名为等。以触等五相托本识相生。所缘既相
似。故名为等。唯识为宗。不约本质名为所缘。亦非
影像名为行相。时。谓刹那。定同一世。依。谓根。俱无
有间。】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至)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四释受俱门。有三释。先约行相以定舍受。舍受五
相。与此第八行相皆同。故为相应。一不明了。二不
能分别违顺境相。三微细。四一类。五相续转。不明
了者。是舍受相。若苦乐受必明了故。不能分别顺
违境相者。取中容境。是舍受相。若是馀受。取顺违
境故。微细者。相不显故。若是馀受。行相必粗。一类
者。无易脱故。若是馀受。必是易脱。此行相定。故成
一类。相续转者。无间断故。若是馀受。必有间断。此
恒相续。故唯舍受。若能分别违顺境相。非真异熟。
异熟者。取境定故。若粗动者。如馀心。非异熟主。显
行相难知。异馀识也。由此五义必有故。便能受熏
持种相续。又解此识极不明了。曾无慧念。慧念行
相极明了故。不能分别顺违境相。显唯舍受。非苦
乐俱。及简不与善染等并。相续而转。显无有欲。今
有希望。方有欲起。此相续故。无有欲也。由此五义。
虽异。而定同时起。同依一根。所缘亦等。自体相似。
故名相应。今约见分为行相。影像相分为所缘。自
体名事。等者。相似义。体各惟一。境相相似。故所缘
事皆名为等。以触等五相托本识相生。所缘既相
似。故名为等。唯识为宗。不约本质名为所缘。亦非
影像名为行相。时。谓刹那。定同一世。依。谓根。俱无
有间。】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至)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四释受俱门。有三释。先约行相以定舍受。舍受五
相。与此第八行相皆同。故为相应。一不明了。二不
能分别违顺境相。三微细。四一类。五相续转。不明
了者。是舍受相。若苦乐受必明了故。不能分别顺
违境相者。取中容境。是舍受相。若是馀受。取顺违
境故。微细者。相不显故。若是馀受。行相必粗。一类
者。无易脱故。若是馀受。必是易脱。此行相定。故成
一类。相续转者。无间断故。若是馀受。必有间断。此
恒相续。故唯舍受。若能分别违顺境相。非真异熟。
异熟者。取境定故。若粗动者。如馀心。非异熟主。显
行相难知。异馀识也。由此五义必有故。便能受熏
持种相续。又解此识极不明了。曾无慧念。慧念行
相极明了故。不能分别顺违境相。显唯舍受。非苦
乐俱。及简不与善染等并。相续而转。显无有欲。今
有希望。方有欲起。此相续故。无有欲也。由此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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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义正显唯舍受义。所馀四义。因简别境等。故
唯与舍受俱。次约体性以定舍受。此识相应受。唯
是异熟性。异熟性者。随先业转。不待现缘。既随业
力。不待现缘。故唯舍受。苦乐二受非真异熟。不任
业力。要待现缘。故非此识之所相应。次约执藏以
定舍受。此识一类恒无转变。末那恒执为自内我。
若苦乐受转变无常。宁可执以为自内我。以第七
识亦是舍受。是故唯与舍受相应。问。此五遍行。受
何别开。不及馀四。答。受体虽一。义用有三。是故别
开。馀四不尔。例如无记。有覆无覆义用不同。故亦
别开。外人难云。此识既与舍受相应。是无记寂静
法。如何又为恶业果耶。汝前既许善业能招舍受。
则恶亦应然。故答云。舍虽寂静。不违善恶二种故。
得为恶果。不同禅定寂静能断障染。故于苦乐俱
不相违。此无所能为。故通恶业惑。馀七转识。设起
苦乐。此识皆俱。以舍不违苦乐品故。若或苦乐不
俱。于人天中应不受苦果。以相违故。三恶趣中应
不受乐果。亦相违故。此中苦乐皆是别招。故舍不
违。立量云。舍受善恶俱招。不违苦乐品故。如无记
法。不违苦乐者。此与转识。同一刹那三受俱转。】
「如何此识非别境等(至)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此相应简别。问。此异熟识。何故但与遍行相应。不
预别境五位。答。以别境等互相违故。谓别境之欲。
希望所好乐事。此识任彼善恶业转。无所好乐。故
唯与舍受俱。次约体性以定舍受。此识相应受。唯
是异熟性。异熟性者。随先业转。不待现缘。既随业
力。不待现缘。故唯舍受。苦乐二受非真异熟。不任
业力。要待现缘。故非此识之所相应。次约执藏以
定舍受。此识一类恒无转变。末那恒执为自内我。
若苦乐受转变无常。宁可执以为自内我。以第七
识亦是舍受。是故唯与舍受相应。问。此五遍行。受
何别开。不及馀四。答。受体虽一。义用有三。是故别
开。馀四不尔。例如无记。有覆无覆义用不同。故亦
别开。外人难云。此识既与舍受相应。是无记寂静
法。如何又为恶业果耶。汝前既许善业能招舍受。
则恶亦应然。故答云。舍虽寂静。不违善恶二种故。
得为恶果。不同禅定寂静能断障染。故于苦乐俱
不相违。此无所能为。故通恶业惑。馀七转识。设起
苦乐。此识皆俱。以舍不违苦乐品故。若或苦乐不
俱。于人天中应不受苦果。以相违故。三恶趣中应
不受乐果。亦相违故。此中苦乐皆是别招。故舍不
违。立量云。舍受善恶俱招。不违苦乐品故。如无记
法。不违苦乐者。此与转识。同一刹那三受俱转。】
「如何此识非别境等(至)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此相应简别。问。此异熟识。何故但与遍行相应。不
预别境五位。答。以别境等互相违故。谓别境之欲。
希望所好乐事。此识任彼善恶业转。无所好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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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欲相应。胜解。是印證守持决定之事。此识昏
昧。不能印證持守。亦无决定。故不与胜解相应。念
是明记过去曾习之事。使不忘失。此识昧劣。不能
明记。故不与念相应。定虽影像相分刹那新起。至
加行时。所观本质。前后相续。但专注境。此识任运。
不作加行专注本质。恒缘现在影像所缘。但新新
起。且定行相。一一刹那深取专注趣向所缘。此识
浮疏。行相不尔。故不与定相应。慧为简择德非德
事。此识微细昧略。不能简择。故不与慧相应。且别
境者。别别缘境而得生故。此识唯是一类相续。故
不与别境相应也。此识唯是异熟无记。非善性故。
不与善十一相应。非恶性故。不与烦恼等相应。恶
作等四虽通无记。非一切时常相续故。定不与异
熟相应。然不遮异熟生。异熟生中有此四故。通上
释相应竟。】
「法有四种谓善不善(至)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五释三性门。标举三性。分为四法。先问起。能为此
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
不善。障碍圣道。隐蔽自心。说名有覆。无覆反此。非
善不善。故名无记。次举颂答。次释。先释是无覆无
记。初异熟性故。谓此本识。于上四法。唯第四摄。流
转属染。还灭属净。由业故生死流。由苦故生死转。
由道故还。由灭故灭。异熟既是善应不生不善。恒
生善故。即无流转恶趣之义。恶趣翻亦然。既恒生
昧。不能印證持守。亦无决定。故不与胜解相应。念
是明记过去曾习之事。使不忘失。此识昧劣。不能
明记。故不与念相应。定虽影像相分刹那新起。至
加行时。所观本质。前后相续。但专注境。此识任运。
不作加行专注本质。恒缘现在影像所缘。但新新
起。且定行相。一一刹那深取专注趣向所缘。此识
浮疏。行相不尔。故不与定相应。慧为简择德非德
事。此识微细昧略。不能简择。故不与慧相应。且别
境者。别别缘境而得生故。此识唯是一类相续。故
不与别境相应也。此识唯是异熟无记。非善性故。
不与善十一相应。非恶性故。不与烦恼等相应。恶
作等四虽通无记。非一切时常相续故。定不与异
熟相应。然不遮异熟生。异熟生中有此四故。通上
释相应竟。】
「法有四种谓善不善(至)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五释三性门。标举三性。分为四法。先问起。能为此
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
不善。障碍圣道。隐蔽自心。说名有覆。无覆反此。非
善不善。故名无记。次举颂答。次释。先释是无覆无
记。初异熟性故。谓此本识。于上四法。唯第四摄。流
转属染。还灭属净。由业故生死流。由苦故生死转。
由道故还。由灭故灭。异熟既是善应不生不善。恒
生善故。即无流转恶趣之义。恶趣翻亦然。既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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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应无还灭。以故异熟定非善染二性。此约异熟
显无记也。次善染依故。此识既是果报之主。既恒
是善。应不为恶依。是恶亦应不为善依。互相违故。
由非善染故。能为善染依。此约善染所依显无记
也。次所熏性故。此识是所熏性。以非善染。而能受
善染熏。若是善染应非受熏。熏习既无。即无种子。
种子若无。即是无因。因既无故。其果亦无。故曰。染
净因果俱不成立。此约所熏显无记也。具上三义。
證知第八唯是无覆无记性摄。言无覆者。覆。谓染
法。有障碍义。有盖蔽义。障碍圣道不得生起。盖蔽
真心不得清净。此识无此二义。故名无覆。言无记
者。谓善因感可爱之果。恶因感非爱之果。彼二皆
有殊胜强盛之体可记可别。此识无此二义。故名
无记。无记有三。一相应无记。谓诸无记心心所法。
二不相应无记。谓无记色不相应法。三真实无记。
谓虚空非择灭。又广辩四种无记。一能变无记。即
无记心心所法是。二所变无记。即诸色法及诸种
子等是。三分位无记。即二十四不相应行中。有假
无记法分位立者是。四胜义无记。即虚空非择灭
无为是。又就第一能变无记中。更有四种无记。一
异熟。二威仪。三工巧。四变化。异熟无记者。异者别
异。即因果性别。因通善恶。果唯无记。熟者成熟。此
唯属果。因果合说。名为异熟。无记者不能记别当
果名为无记。或于善恶中无所记别名无记。此业
显无记也。次善染依故。此识既是果报之主。既恒
是善。应不为恶依。是恶亦应不为善依。互相违故。
由非善染故。能为善染依。此约善染所依显无记
也。次所熏性故。此识是所熏性。以非善染。而能受
善染熏。若是善染应非受熏。熏习既无。即无种子。
种子若无。即是无因。因既无故。其果亦无。故曰。染
净因果俱不成立。此约所熏显无记也。具上三义。
證知第八唯是无覆无记性摄。言无覆者。覆。谓染
法。有障碍义。有盖蔽义。障碍圣道不得生起。盖蔽
真心不得清净。此识无此二义。故名无覆。言无记
者。谓善因感可爱之果。恶因感非爱之果。彼二皆
有殊胜强盛之体可记可别。此识无此二义。故名
无记。无记有三。一相应无记。谓诸无记心心所法。
二不相应无记。谓无记色不相应法。三真实无记。
谓虚空非择灭。又广辩四种无记。一能变无记。即
无记心心所法是。二所变无记。即诸色法及诸种
子等是。三分位无记。即二十四不相应行中。有假
无记法分位立者是。四胜义无记。即虚空非择灭
无为是。又就第一能变无记中。更有四种无记。一
异熟。二威仪。三工巧。四变化。异熟无记者。异者别
异。即因果性别。因通善恶。果唯无记。熟者成熟。此
唯属果。因果合说。名为异熟。无记者不能记别当
果名为无记。或于善恶中无所记别名无记。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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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真异熟无记。即第八识。业即善恶二思。感者集
义。招义。为此现行思。能造作感集当来总报识等
五果种子。又能招感当来异熟五蕴现行果。故名
业感。言真者。实也。简命根虽是异熟而且是假。又
真者常也。体常相续。更不间断。遍界地有者。名真
异熟无记。又若法体是异熟。从异熟识起而无间
断。遍界地有者。名真异熟。亦名异熟生。若法体是
异熟。从异熟识起。有时间断。又不遍界地者。但名
异熟生。不得名真异熟。即简六识体。若体非异熟。
又有间断。又不遍界地。虽从异熟识起。不名真异
熟。但得名异熟生。若威仪。工巧。变化等。虽有能作。
而不招善恶等果。故名无记。】
「触等亦如是者(至)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六释心所例王门。谓如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
性摄。此释是字。诸凡相应心所。必与心王同一性
故。故曰亦如是。判为心所例王门也。此单就无覆
无记言也。此为正义。又一说。通前所缘门。行相门。
不可知门。是触等五心法皆与相应。不但无覆无
记。故说亦如是言。又一说。通因相门一切种亦在
其中。以亦如是言。与阿赖耶无简别故。故破之云。
触等五所依识而有。如臣依王。非若王之自在也。
且触等五。即与善染诸心所同。何能受熏。如何同
识能持种子。故知受熏持种。必是异熟。而五所不
预也。遂申量云。触等不能受熏。依识不自在故。如
义。招义。为此现行思。能造作感集当来总报识等
五果种子。又能招感当来异熟五蕴现行果。故名
业感。言真者。实也。简命根虽是异熟而且是假。又
真者常也。体常相续。更不间断。遍界地有者。名真
异熟无记。又若法体是异熟。从异熟识起而无间
断。遍界地有者。名真异熟。亦名异熟生。若法体是
异熟。从异熟识起。有时间断。又不遍界地者。但名
异熟生。不得名真异熟。即简六识体。若体非异熟。
又有间断。又不遍界地。虽从异熟识起。不名真异
熟。但得名异熟生。若威仪。工巧。变化等。虽有能作。
而不招善恶等果。故名无记。】
「触等亦如是者(至)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六释心所例王门。谓如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
性摄。此释是字。诸凡相应心所。必与心王同一性
故。故曰亦如是。判为心所例王门也。此单就无覆
无记言也。此为正义。又一说。通前所缘门。行相门。
不可知门。是触等五心法皆与相应。不但无覆无
记。故说亦如是言。又一说。通因相门一切种亦在
其中。以亦如是言。与阿赖耶无简别故。故破之云。
触等五所依识而有。如臣依王。非若王之自在也。
且触等五。即与善染诸心所同。何能受熏。如何同
识能持种子。故知受熏持种。必是异熟。而五所不
预也。遂申量云。触等不能受熏。依识不自在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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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信等。又若触等亦能受熏。则应一有情五所一
王共有六种。种体既六。果从何种而生。终不应言
六种共生一果。多种一芽。未曾有故。若言果生唯
从一种。则馀五无用。何同受熏。又不可说一一种
中。次第渐生六果。以王所熏习同时。势力均等。无
次第故。既不可说次第生果。又不可说六种一时
顿生六果。若六种一时顿生六果。则一有情一刹
那顷六眼识等亦可一时顿生耶。外人辩云。谁言
触等亦能受熏持诸种子耶。论主云。设若不许故
熏持种。如何谬执触等亦如赖耶。名一切种子。外
人救云。阿赖耶识缘种子时。相应触等变似种相。
领以为境。名一切种。非如心王真能持种。心王缘
种子时。五心所必同缘故。如无色界。无色可托以
为本质。其触等心所必有所缘。不缘种子而缘谁
耶。若托王三境为质而缘。即是疏所缘缘。故曰亲
所缘缘定应有故。以證成触等必缘种子也。此似
种相。不生现识。如似根等非识所依。亦如似火无
能烧用。只成所缘缘。不成因缘。即无受熏持种义。
其遮前难意出于此。似眼根等者。本识缘眼根等。
相应触等。托根为质。变似眼等。非识所依。以有亲
根为所依故。论主破云。触等所缘似种似根等相。
必须赖耶既受熏巳。然后得有种子根等执持领
受。若第八未曾执受真实种子。则触等似种依何
变起。且所缘乃是第五门。于后执受处。方应与本
王共有六种。种体既六。果从何种而生。终不应言
六种共生一果。多种一芽。未曾有故。若言果生唯
从一种。则馀五无用。何同受熏。又不可说一一种
中。次第渐生六果。以王所熏习同时。势力均等。无
次第故。既不可说次第生果。又不可说六种一时
顿生六果。若六种一时顿生六果。则一有情一刹
那顷六眼识等亦可一时顿生耶。外人辩云。谁言
触等亦能受熏持诸种子耶。论主云。设若不许故
熏持种。如何谬执触等亦如赖耶。名一切种子。外
人救云。阿赖耶识缘种子时。相应触等变似种相。
领以为境。名一切种。非如心王真能持种。心王缘
种子时。五心所必同缘故。如无色界。无色可托以
为本质。其触等心所必有所缘。不缘种子而缘谁
耶。若托王三境为质而缘。即是疏所缘缘。故曰亲
所缘缘定应有故。以證成触等必缘种子也。此似
种相。不生现识。如似根等非识所依。亦如似火无
能烧用。只成所缘缘。不成因缘。即无受熏持种义。
其遮前难意出于此。似眼根等者。本识缘眼根等。
相应触等。托根为质。变似眼等。非识所依。以有亲
根为所依故。论主破云。触等所缘似种似根等相。
必须赖耶既受熏巳。然后得有种子根等执持领
受。若第八未曾执受真实种子。则触等似种依何
变起。且所缘乃是第五门。于后执受处。方应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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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相例言之。何于三因相门即预言之耶。故知前
说一切种言。必指受熏持种义。若不指受熏持种
而但所缘上说者。则执受中又有种子作所缘说
何耶。是本颂有重言失矣。又彼所说亦如是言通
前一例更无简别者。则心王能了别。触等五所亦
应能了别。心王与触等相应。触等亦应各与触等
相应。岂理也哉。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随所应例而
例之。非谓一切无简别也。】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至)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七释恒转如暴流。即因果法喻门。先释法。阿赖耶
识为断为常问也。谓阿赖耶识。若常则无转变。若
断则不相续。如何会通。得合正理。故答云。非断非
常。以恒转故。恒故非断。转故非常。何谓恒。曰。此识
无始时来一类相续等故。一类者。常无记义。相续
者。未曾断义。界趣生本者。即是依此识故。施设三
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识是界趣生之本。所以能
施设者。以彼赖耶是无记性。能坚执持一切有漏
种子令不散失故。何谓转。曰。此识无始时来念念
生灭等故。新新不住。因灭果生。果生因灭。前后变
异。非常非一。因果性故。简非我也。有生灭故。简常
非自性也。常一之法无因果。若无因果。即是断常。
以是常故。如虚空等应不受熏。若不受熏。即无涅
槃生死差别。若受熏。须具四义。一无记。二坚住。三
可熏。四非常一。是四相应。可为转识熏也。是知由
说一切种言。必指受熏持种义。若不指受熏持种
而但所缘上说者。则执受中又有种子作所缘说
何耶。是本颂有重言失矣。又彼所说亦如是言通
前一例更无简别者。则心王能了别。触等五所亦
应能了别。心王与触等相应。触等亦应各与触等
相应。岂理也哉。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随所应例而
例之。非谓一切无简别也。】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至)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七释恒转如暴流。即因果法喻门。先释法。阿赖耶
识为断为常问也。谓阿赖耶识。若常则无转变。若
断则不相续。如何会通。得合正理。故答云。非断非
常。以恒转故。恒故非断。转故非常。何谓恒。曰。此识
无始时来一类相续等故。一类者。常无记义。相续
者。未曾断义。界趣生本者。即是依此识故。施设三
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识是界趣生之本。所以能
施设者。以彼赖耶是无记性。能坚执持一切有漏
种子令不散失故。何谓转。曰。此识无始时来念念
生灭等故。新新不住。因灭果生。果生因灭。前后变
异。非常非一。因果性故。简非我也。有生灭故。简常
非自性也。常一之法无因果。若无因果。即是断常。
以是常故。如虚空等应不受熏。若不受熏。即无涅
槃生死差别。若受熏。须具四义。一无记。二坚住。三
可熏。四非常一。是四相应。可为转识熏也。是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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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故转。由转故恒。由恒故能持种。由转故能受熏。
恒以体言。转以用言。恒以遮断灭之见。转以遮确
定死常。立量云。阿赖耶识是有法。非断非常是宗。
因云。恒随转故。同喻如暴流。以彼暴流。波相水相
不相舍离。故云。阿陀那识甚微细。习气种子如暴
流。如暴流下。次释喻。相续长时即非断。有所漂溺
即非常。又如暴流虽风等击下。喻果生非断。风等
喻众缘。波浪喻转识。而恒相续显非断义。又如暴
流漂水上下下。喻因灭非常。漂水上下。喻善恶种。
即内因习气(上生人天。犹如漂草。下沉三涂。犹如溺鱼)。鱼草等物。喻善
恶五趣。以五趣中苦乐受由触而生。故曰外触。拣
非内触也。恒相随转。显非常义。如是法喻下。双结
法喻。此法喻。正约现在第八一刹那间。为因为果。
遮断遮常。成缘起义。缘起之理。即非断常。宗镜七
十一云。缘起者。顺性无分别。即是相即相融。显平
等义。正顺第一义谛体也。过去未来下。此破萨婆
多部。一切有部。雪山部等所立法有我无宗也。彼
宗设难。谓汝言果生因灭者。有生灭。即有去来。即
非实有。云何非断。断岂得成缘起正理。彼意谓因
果之道。须三世相续不断。方成因果。过去为因。现
在为果。现在为因。未来为果。大乘过未无体。现唯
一念。如何得成因果相续耶。论主答云。汝言过去
未来皆是实有。可名非断。既曰非断。便是死常。安
得非常。常亦岂成缘起正理。我非好为辩说。斥他
恒以体言。转以用言。恒以遮断灭之见。转以遮确
定死常。立量云。阿赖耶识是有法。非断非常是宗。
因云。恒随转故。同喻如暴流。以彼暴流。波相水相
不相舍离。故云。阿陀那识甚微细。习气种子如暴
流。如暴流下。次释喻。相续长时即非断。有所漂溺
即非常。又如暴流虽风等击下。喻果生非断。风等
喻众缘。波浪喻转识。而恒相续显非断义。又如暴
流漂水上下下。喻因灭非常。漂水上下。喻善恶种。
即内因习气(上生人天。犹如漂草。下沉三涂。犹如溺鱼)。鱼草等物。喻善
恶五趣。以五趣中苦乐受由触而生。故曰外触。拣
非内触也。恒相随转。显非常义。如是法喻下。双结
法喻。此法喻。正约现在第八一刹那间。为因为果。
遮断遮常。成缘起义。缘起之理。即非断常。宗镜七
十一云。缘起者。顺性无分别。即是相即相融。显平
等义。正顺第一义谛体也。过去未来下。此破萨婆
多部。一切有部。雪山部等所立法有我无宗也。彼
宗设难。谓汝言果生因灭者。有生灭。即有去来。即
非实有。云何非断。断岂得成缘起正理。彼意谓因
果之道。须三世相续不断。方成因果。过去为因。现
在为果。现在为因。未来为果。大乘过未无体。现唯
一念。如何得成因果相续耶。论主答云。汝言过去
未来皆是实有。可名非断。既曰非断。便是死常。安
得非常。常亦岂成缘起正理。我非好为辩说。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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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以成巳义。但不推破迷谬邪宗。难显大乘深妙
缘起。前之辩析意在于斯。且汝不解大乘现在因
果相续缘起正理。执为断灭。我更为汝重明梗槩。
然我前言因灭果生。是约现在前因灭位。即有后
果。如种生芽。如形现影。因果体异。生灭事殊。同在
一时。更非前后。非谓待因灭尽而后果生也。若待
因灭而后果生。可成断灭。今因果同时。种现相生。
更无前后。安得断灭。正如秤之两头。低昂时等。秤。
喻本识。两头。喻因果。低昂。喻生灭。时等。喻刹那不
异。如是因果。念念皆尔相续。如暴流水。何假过未
是真实有。方成非断。小乘复难云。若因果不约三
世。唯立现在因灭果生为因果者。因是现在所。后
果犹未生。后果既未生。此因是谁因。如未生子。不
可名父。果是现在果前因亦巳灭。前因既巳灭。此
果是谁果。既因中无果。果中无因。是成断灭。安得
谓之离断离常。论主答云。若非同时因灭果生。而
执因时巳有后果。果既本有。何用因为。因本办果。
果为酬因。因义既无。果义宁有。无因无果。岂离断
常。故显扬论云。若谓因中有果者。我今问汝。因果
二相为异不异。若不异者。即无决定因果二体。由
此二相无差别故。而言因中有果。不应道理。若异
相者。因中果体为未生相。为巳生相。若未生相者。
于彼因中果犹未生。而说是有。不应道理。若巳生
相者。则果体巳生。复从因生。不应道理。是故因中
缘起。前之辩析意在于斯。且汝不解大乘现在因
果相续缘起正理。执为断灭。我更为汝重明梗槩。
然我前言因灭果生。是约现在前因灭位。即有后
果。如种生芽。如形现影。因果体异。生灭事殊。同在
一时。更非前后。非谓待因灭尽而后果生也。若待
因灭而后果生。可成断灭。今因果同时。种现相生。
更无前后。安得断灭。正如秤之两头。低昂时等。秤。
喻本识。两头。喻因果。低昂。喻生灭。时等。喻刹那不
异。如是因果。念念皆尔相续。如暴流水。何假过未
是真实有。方成非断。小乘复难云。若因果不约三
世。唯立现在因灭果生为因果者。因是现在所。后
果犹未生。后果既未生。此因是谁因。如未生子。不
可名父。果是现在果前因亦巳灭。前因既巳灭。此
果是谁果。既因中无果。果中无因。是成断灭。安得
谓之离断离常。论主答云。若非同时因灭果生。而
执因时巳有后果。果既本有。何用因为。因本办果。
果为酬因。因义既无。果义宁有。无因无果。岂离断
常。故显扬论云。若谓因中有果者。我今问汝。因果
二相为异不异。若不异者。即无决定因果二体。由
此二相无差别故。而言因中有果。不应道理。若异
相者。因中果体为未生相。为巳生相。若未生相者。
于彼因中果犹未生。而说是有。不应道理。若巳生
相者。则果体巳生。复从因生。不应道理。是故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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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先有果。然要有因。故待缘而生。由斯理趣。汝义
不成。若欲因果义成。必依现在有法作用而得显
示。故我前云。果生因灭。相续如流。如秤两头。低昂
时等。今汝以三世因果而生诘难。此非预我大乘
缘起唯识正宗。所以者何。由汝执体用因缘皆是
本来实有。堕在死常。常无转变。因果定无。是故应
信大乘现在生灭缘起正理。何谓大乘缘起正理。
即一切法自相离言。因之与果皆是假说。自无始
之始。至无终之终。无去无来。唯有现在一念。观现
在法有酬前相。假说现在为前因之果。观现在法
有引后用。假说现在为后果之因。故将现在一念。
说成因果相续不断耳。云何引后用。曰。有能引生
当果之用。当果虽无。而现在法有引后用。用者功
能。行者寻见。现法之上有此功用。观此法果。遂心
变作未来之相。此似未来。实是现在。即假说此所
变未来。名为当果。对此假当有之果。而说现在法
为因。此未来果。即观现在法功能而假变也。其因
亦尔。观此现法有酬前之相。即异熟变相等。观此
所从生处。而能变为过去。实非过去而是现在。假
说所变为现法。即对此假曾有过去因。而说现在
为果。而实所观。非因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于
自性离言故。非实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同。果亦
如是。有馀部说下。此破大众鸡胤等七部所执法
无去来宗也。彼计实有现在法。及无为法。其过未
不成。若欲因果义成。必依现在有法作用而得显
示。故我前云。果生因灭。相续如流。如秤两头。低昂
时等。今汝以三世因果而生诘难。此非预我大乘
缘起唯识正宗。所以者何。由汝执体用因缘皆是
本来实有。堕在死常。常无转变。因果定无。是故应
信大乘现在生灭缘起正理。何谓大乘缘起正理。
即一切法自相离言。因之与果皆是假说。自无始
之始。至无终之终。无去无来。唯有现在一念。观现
在法有酬前相。假说现在为前因之果。观现在法
有引后用。假说现在为后果之因。故将现在一念。
说成因果相续不断耳。云何引后用。曰。有能引生
当果之用。当果虽无。而现在法有引后用。用者功
能。行者寻见。现法之上有此功用。观此法果。遂心
变作未来之相。此似未来。实是现在。即假说此所
变未来。名为当果。对此假当有之果。而说现在法
为因。此未来果。即观现在法功能而假变也。其因
亦尔。观此现法有酬前之相。即异熟变相等。观此
所从生处。而能变为过去。实非过去而是现在。假
说所变为现法。即对此假曾有过去因。而说现在
为果。而实所观。非因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于
自性离言故。非实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同。果亦
如是。有馀部说下。此破大众鸡胤等七部所执法
无去来宗也。彼计实有现在法。及无为法。其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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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体用俱无。虽无去来。就于现在一法体上有生
灭二时之相。故有因果恒相续义。谓现在法。如击
石火极迅速者。犹有初生后灭二时。况稍迟者。初
生起时。酬能引因。即名为果。何假曾因。对说现果。
后变灭时。引所生果。即名为因。何假当果对说现
因。虽有初后生死二时。此之因果法体唯一。后所
有法应知亦然。又前引果之因正灭。此后酬因之
果正生。此之因果体相虽殊。即灭即生而时是一。
前后交互。相续如流。远离断常成缘起理。岂有智
者舍此而信馀宗之说哉。此宗立现在一体二时
皆是实有者。一以避馀乘三世无体之过。一以出
大乘过去未来之假。岂知终堕断灭之见而不能
出也。彼有虚言下。论主破词。先破初后二时俱生
现在。故云。何容一念而有二时。次破生灭同在现
在。故云。生灭相违。宁同现在。以现在一念属生不
属灭故。若谓念灭属现在者。则应念生属未来。若
谓一念有故名生是现在者。则应一念无故名灭。
宁非过去。若谓过去之灭属现在有。则应现在之
生属过去无。若谓生时名现在有。则应灭时名现
在无。由是而推。现在一念具有生灭二时。决无是
理。又次破二相一体云。生灭二相。敌体相违。生相
无灭。灭相无生。如何可说一体而有生灭二相。即
以世间苦乐论。则苦时无乐相。乐时无苦相。岂容
现在一念而有苦乐二相具在者乎。又次破二时
灭二时之相。故有因果恒相续义。谓现在法。如击
石火极迅速者。犹有初生后灭二时。况稍迟者。初
生起时。酬能引因。即名为果。何假曾因。对说现果。
后变灭时。引所生果。即名为因。何假当果对说现
因。虽有初后生死二时。此之因果法体唯一。后所
有法应知亦然。又前引果之因正灭。此后酬因之
果正生。此之因果体相虽殊。即灭即生而时是一。
前后交互。相续如流。远离断常成缘起理。岂有智
者舍此而信馀宗之说哉。此宗立现在一体二时
皆是实有者。一以避馀乘三世无体之过。一以出
大乘过去未来之假。岂知终堕断灭之见而不能
出也。彼有虚言下。论主破词。先破初后二时俱生
现在。故云。何容一念而有二时。次破生灭同在现
在。故云。生灭相违。宁同现在。以现在一念属生不
属灭故。若谓念灭属现在者。则应念生属未来。若
谓一念有故名生是现在者。则应一念无故名灭。
宁非过去。若谓过去之灭属现在有。则应现在之
生属过去无。若谓生时名现在有。则应灭时名现
在无。由是而推。现在一念具有生灭二时。决无是
理。又次破二相一体云。生灭二相。敌体相违。生相
无灭。灭相无生。如何可说一体而有生灭二相。即
以世间苦乐论。则苦时无乐相。乐时无苦相。岂容
现在一念而有苦乐二相具在者乎。又次破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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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不应同立。若谓生灭是一。则生不异灭。灭不
异生。不应复立二时。若谓生灭是异。则生属现在。
灭属过去。不可谓是一体。故显扬云。若谓去来是
实有者。去来二相。与现在相为异不异。若不异者。
立三世相。不应道理。若异相者。性相实有。不应道
理。又此二世法。为常无常。若言常者。堕于三世。不
应道理。若无常者。于三世中恒是实有。不应道理。
故生下。结破。经部师下。此破经部说假部所立现
通假实宗也。彼立现在之法。在蕴为实。在界处为
假。但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因果。相续不断。以彼
不许有阿赖耶识能持种故。不知因果相续。理必
受熏。从熏成种。从种起现。现又熏种。是相续义。今
既无受熏持种之识。则相续之说亦秪虚言耳。由
此应信下。结劝生信。】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至)尔时便入无馀涅槃。」
【八释阿罗汉位舍。即十二伏断位次门。先问起。次
举颂答。谓诸下。次解释。阿罗汉因果位次有五。一
资粮位。其位有三。一五停心。二别相念。三总相念。
若欲出于三界。必以此三种观法而为资粮也(五停
心者。一多贪众生不净观。二多嗔众生慈悲观。三多散众生数息观。四愚痴众生因缘观。五多障众生念
佛观。别相念总相念者。谓四念处。一观身不净。二观受是苦。三观心无常。四观法无我。若各观察。则名别
相念。若总观察。则名总相念。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二加行位。其位有四。
一煖位(如木钻火。未见火出。先得煖相。以喻加行位人。未见智火。巳得煖相)。二顶位
(观行转明。如登山顶。悉皆明了)。三忍位(忍。即忍可之义。谓于苦集灭道四谛之法。忍可而乐修也)。
异生。不应复立二时。若谓生灭是异。则生属现在。
灭属过去。不可谓是一体。故显扬云。若谓去来是
实有者。去来二相。与现在相为异不异。若不异者。
立三世相。不应道理。若异相者。性相实有。不应道
理。又此二世法。为常无常。若言常者。堕于三世。不
应道理。若无常者。于三世中恒是实有。不应道理。
故生下。结破。经部师下。此破经部说假部所立现
通假实宗也。彼立现在之法。在蕴为实。在界处为
假。但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因果。相续不断。以彼
不许有阿赖耶识能持种故。不知因果相续。理必
受熏。从熏成种。从种起现。现又熏种。是相续义。今
既无受熏持种之识。则相续之说亦秪虚言耳。由
此应信下。结劝生信。】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至)尔时便入无馀涅槃。」
【八释阿罗汉位舍。即十二伏断位次门。先问起。次
举颂答。谓诸下。次解释。阿罗汉因果位次有五。一
资粮位。其位有三。一五停心。二别相念。三总相念。
若欲出于三界。必以此三种观法而为资粮也(五停
心者。一多贪众生不净观。二多嗔众生慈悲观。三多散众生数息观。四愚痴众生因缘观。五多障众生念
佛观。别相念总相念者。谓四念处。一观身不净。二观受是苦。三观心无常。四观法无我。若各观察。则名别
相念。若总观察。则名总相念。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二加行位。其位有四。
一煖位(如木钻火。未见火出。先得煖相。以喻加行位人。未见智火。巳得煖相)。二顶位
(观行转明。如登山顶。悉皆明了)。三忍位(忍。即忍可之义。谓于苦集灭道四谛之法。忍可而乐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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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世第一位(于理虽未能證。而于世间最胜)。谓此四位加功用行。
取證道果也。三见道位。即声闻初果也。谓断三界
见惑。而见真空之理。故名见道也(初果即须陀洹也)。四修
道位。谓修四谛道法。断欲界思惑。而證第二第三
果。故名修道也(第二果。即斯陀含。第三果。即阿那含也)。五无学位。即
声闻第四果阿罗汉也。此位断三界见思惑尽。真
理究竟。无法可学。故名无学也(梵语阿罗汉。华言无学。又云无生)。
详见天台四教仪集注。此中阿赖耶识。至阿罗汉
位。方究竟舍。以彼巳断三界见思烦恼。分别俱生
我执种现皆巳尽故。此中所说阿罗汉位。非但声
闻之第四果。通摄三乘无学果位。以阿罗汉有三义
故。所谓杀贼。应供。不生。三乘无学。皆有此义。通得
此名。粗重即种子。此识含藏杂染种子。究竟离故。
说之为舍。三乘者。谓缘觉乘。声闻乘。菩萨乘。彼三
乘人。至无学位。俱无烦恼。事业皆同。故释成云。皆
巳永害烦恼贼故。以彼烦恼劫法财故。名之为贼。
应受世间妙供养者。堪作福田故。永不复受分段
生者。唯有变易死故(分段生死者。随因缘力。寿命短长。有定齐限。故名分段。变
易生死者。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定齐限。故名变易。如改粗身为细质。易短寿作长年。觉知报尽为死。入
定还资为生)。云何知然。以瑜伽论决择分及集论所言
而知之。阿罗汉独觉。即钝利二根。断烦恼有二种。
一断现行。一断种子。成阿罗汉时。种现俱断。菩萨
登八地时。但断现行。名阿罗汉。成如来时。方断种
子。外人问云。若谓菩萨得菩提时顿断烦恼者。则
取證道果也。三见道位。即声闻初果也。谓断三界
见惑。而见真空之理。故名见道也(初果即须陀洹也)。四修
道位。谓修四谛道法。断欲界思惑。而證第二第三
果。故名修道也(第二果。即斯陀含。第三果。即阿那含也)。五无学位。即
声闻第四果阿罗汉也。此位断三界见思惑尽。真
理究竟。无法可学。故名无学也(梵语阿罗汉。华言无学。又云无生)。
详见天台四教仪集注。此中阿赖耶识。至阿罗汉
位。方究竟舍。以彼巳断三界见思烦恼。分别俱生
我执种现皆巳尽故。此中所说阿罗汉位。非但声
闻之第四果。通摄三乘无学果位。以阿罗汉有三义
故。所谓杀贼。应供。不生。三乘无学。皆有此义。通得
此名。粗重即种子。此识含藏杂染种子。究竟离故。
说之为舍。三乘者。谓缘觉乘。声闻乘。菩萨乘。彼三
乘人。至无学位。俱无烦恼。事业皆同。故释成云。皆
巳永害烦恼贼故。以彼烦恼劫法财故。名之为贼。
应受世间妙供养者。堪作福田故。永不复受分段
生者。唯有变易死故(分段生死者。随因缘力。寿命短长。有定齐限。故名分段。变
易生死者。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定齐限。故名变易。如改粗身为细质。易短寿作长年。觉知报尽为死。入
定还资为生)。云何知然。以瑜伽论决择分及集论所言
而知之。阿罗汉独觉。即钝利二根。断烦恼有二种。
一断现行。一断种子。成阿罗汉时。种现俱断。菩萨
登八地时。但断现行。名阿罗汉。成如来时。方断种
子。外人问云。若谓菩萨得菩提时顿断烦恼者。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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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位烦恼未断。应皆成就阿赖耶识。何故论说
不退菩萨。不成就阿赖耶识耶。论主释云。决择分
言不退菩萨者。谓二乘断尽烦恼證无学果。而回
趣大乘者也。必不退位起烦恼障故。名为不退。趣
大乘故。名为菩萨耳。故应摄在此阿罗汉中。同不
成就阿赖耶也。故二论不同。义则是一。又不动地
以上菩萨。如善慧法云等觉。皆是不退。一切烦恼。
修道所断俱生障也。永不行者。则永远离诸现缠
也。法驶流者。法执漂溺如暴流也。任运转者。能于
驶流得自在也。能诸行中起诸行者。一行摄一切
行也。刹那刹那转增进者。念念流入萨云海也。以
此四因。證不动等。名为不退。我见爱等。谓我痴。我
见。并我慢。我爱。即俱生惑也。此谓本颂。彼谓不退。
谓此菩萨。虽未断尽异熟识中烦恼种子。而缘此
识我见爱等现行巳伏。不执内我。故亦永舍阿赖
耶名。名阿罗汉。有义初地下。此出偏义。有师指初
地巳上菩萨。巳證分别我法二种空。巳得根后二
种智。巳断分别我法二种障。巳脩一行一切行。为
利生故。虽有现行烦恼。而无过失。此等菩萨。亦名
不退。然此菩萨。虽未断俱生。巳断分别。由斯亦得
舍赖耶名。亦名阿罗汉。故集论下引證。集论全文
云。诸菩萨巳得谛现观。于十地修道位。唯修所知
障对治道。非烦恼障对治道。若得菩提时。顿断烦
恼障及所知障。顿成阿罗汉及如来。此诸菩萨。虽
不退菩萨。不成就阿赖耶识耶。论主释云。决择分
言不退菩萨者。谓二乘断尽烦恼證无学果。而回
趣大乘者也。必不退位起烦恼障故。名为不退。趣
大乘故。名为菩萨耳。故应摄在此阿罗汉中。同不
成就阿赖耶也。故二论不同。义则是一。又不动地
以上菩萨。如善慧法云等觉。皆是不退。一切烦恼。
修道所断俱生障也。永不行者。则永远离诸现缠
也。法驶流者。法执漂溺如暴流也。任运转者。能于
驶流得自在也。能诸行中起诸行者。一行摄一切
行也。刹那刹那转增进者。念念流入萨云海也。以
此四因。證不动等。名为不退。我见爱等。谓我痴。我
见。并我慢。我爱。即俱生惑也。此谓本颂。彼谓不退。
谓此菩萨。虽未断尽异熟识中烦恼种子。而缘此
识我见爱等现行巳伏。不执内我。故亦永舍阿赖
耶名。名阿罗汉。有义初地下。此出偏义。有师指初
地巳上菩萨。巳證分别我法二种空。巳得根后二
种智。巳断分别我法二种障。巳脩一行一切行。为
利生故。虽有现行烦恼。而无过失。此等菩萨。亦名
不退。然此菩萨。虽未断俱生。巳断分别。由斯亦得
舍赖耶名。亦名阿罗汉。故集论下引證。集论全文
云。诸菩萨巳得谛现观。于十地修道位。唯修所知
障对治道。非烦恼障对治道。若得菩提时。顿断烦
恼障及所知障。顿成阿罗汉及如来。此诸菩萨。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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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永断一切烦恼。然此烦恼。犹如咒药所伏诸毒。
不起一切烦恼过失。一切地中。如阿罗汉巳断烦
恼。咒喻禅定。药喻智慧。毒喻烦恼。虽有种子。被禅
定智慧所伏。以故不为烦恼过失。彼说非理下。论
主破词。谓七地以前。虽断分别。尚有俱生我见等。
执第八为自内我。如何得舍阿赖耶名。若断分别
名为舍者。则预流等亦断分别。应亦名舍。以预流
果永断分别我见爱故。外人救云。地上菩萨得殊
胜智。巳有正知。故虽起烦恼。不为过失。岂可与预
流等相较量耶。复破云。虽地上菩萨断分别惑。不
起诸见。于第六识能起正知。不生过失。而第七识
中俱生未断。任运执藏。宁不与彼预流等同。故知
彼说前七地中名阿罗汉。决定非理。然此中言舍
者。谓彼俱生烦恼种子。悉巳断尽。不执为我。證阿
罗汉。名之为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以彼异熟未
空。尚持俱生法执种子故。若无此种。尔时便入无
馀涅槃。何不名佛。乃名阿罗汉果也耶。】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至)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次明第八异名。先牒上。正释舍者。舍名不舍体故。
又广说多名。积集义是心义。集起义是心义。以能
集生多种子故。或能熏种。于此识中既能积集。复
起诸法。故说此识名为心义。阿陀那者。有三义。一
执持。谓能执持诸法种故。二执受。谓能执受色根
依处故。三执取。谓能执取结生相续故。所知依三
不起一切烦恼过失。一切地中。如阿罗汉巳断烦
恼。咒喻禅定。药喻智慧。毒喻烦恼。虽有种子。被禅
定智慧所伏。以故不为烦恼过失。彼说非理下。论
主破词。谓七地以前。虽断分别。尚有俱生我见等。
执第八为自内我。如何得舍阿赖耶名。若断分别
名为舍者。则预流等亦断分别。应亦名舍。以预流
果永断分别我见爱故。外人救云。地上菩萨得殊
胜智。巳有正知。故虽起烦恼。不为过失。岂可与预
流等相较量耶。复破云。虽地上菩萨断分别惑。不
起诸见。于第六识能起正知。不生过失。而第七识
中俱生未断。任运执藏。宁不与彼预流等同。故知
彼说前七地中名阿罗汉。决定非理。然此中言舍
者。谓彼俱生烦恼种子。悉巳断尽。不执为我。證阿
罗汉。名之为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以彼异熟未
空。尚持俱生法执种子故。若无此种。尔时便入无
馀涅槃。何不名佛。乃名阿罗汉果也耶。】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至)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次明第八异名。先牒上。正释舍者。舍名不舍体故。
又广说多名。积集义是心义。集起义是心义。以能
集生多种子故。或能熏种。于此识中既能积集。复
起诸法。故说此识名为心义。阿陀那者。有三义。一
执持。谓能执持诸法种故。二执受。谓能执受色根
依处故。三执取。谓能执取结生相续故。所知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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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者。染净诸法为识所知。此为彼依。名所知依。
或学大众者所应知故。种子识者。此识因中持新
旧漏无漏种子。念念受熏故。果中唯持旧无漏种。
不受新熏故。此种子识。与心义别。取第八现名种
子故。故古德云。前名心者。望种积集。此种子识。唯
望能生故不立也。以上四名。皆通凡圣。阿赖耶者。
依自相立名。摄藏杂染为自相故。一切异生(谓于圣法
不得。名异生性)。声闻有学。七地巳下菩萨。皆共此名。三乘
无学。无此名故。异熟识者。依果相立名。此是善恶
业果位。以善恶业果为因。即招感得此引果故。前
世业为因。因是善恶。今世感第八识。是无记。异熟
即果。果异于因。故名异熟。又具四义。一实。二常。三
遍。四无杂。是名真异熟识。问。第八真异熟识。如何
名引果。答。为善恶业为能引。第八为所引。是能引
家之果。故名引果。故是总报主。前六识名为满果。
有一分善恶别报来满故。此满业所招。名异熟生。
非真异熟也。不具四义。唯第八是引果。真异熟识。
具四义故。此通异生。二乘无学。十地菩萨。皆有异
熟识名。唯除如来。以如来唯善。无无记故。解脱道
中。即成无垢识。名阿摩罗。即果中第八识。一纯无
漏。不摄一切染法种子故。不与杂染种现为所依
故。唯与镜智相应。名无垢识。如契经说下。引如来
功德庄严经。證无垢识名义。言净无漏界。漏即垢
染。既言无垢识。则有识矣。圆镜智相应者。明有心
或学大众者所应知故。种子识者。此识因中持新
旧漏无漏种子。念念受熏故。果中唯持旧无漏种。
不受新熏故。此种子识。与心义别。取第八现名种
子故。故古德云。前名心者。望种积集。此种子识。唯
望能生故不立也。以上四名。皆通凡圣。阿赖耶者。
依自相立名。摄藏杂染为自相故。一切异生(谓于圣法
不得。名异生性)。声闻有学。七地巳下菩萨。皆共此名。三乘
无学。无此名故。异熟识者。依果相立名。此是善恶
业果位。以善恶业果为因。即招感得此引果故。前
世业为因。因是善恶。今世感第八识。是无记。异熟
即果。果异于因。故名异熟。又具四义。一实。二常。三
遍。四无杂。是名真异熟识。问。第八真异熟识。如何
名引果。答。为善恶业为能引。第八为所引。是能引
家之果。故名引果。故是总报主。前六识名为满果。
有一分善恶别报来满故。此满业所招。名异熟生。
非真异熟也。不具四义。唯第八是引果。真异熟识。
具四义故。此通异生。二乘无学。十地菩萨。皆有异
熟识名。唯除如来。以如来唯善。无无记故。解脱道
中。即成无垢识。名阿摩罗。即果中第八识。一纯无
漏。不摄一切染法种子故。不与杂染种现为所依
故。唯与镜智相应。名无垢识。如契经说下。引如来
功德庄严经。證无垢识名义。言净无漏界。漏即垢
染。既言无垢识。则有识矣。圆镜智相应者。明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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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所相应。非所独立也。阿赖耶名下。释成颂意。
问云。既第八识有种种名。何故唯说舍阿赖耶。答。
以阿赖耶具三蕴义。异生位中。过失重故。最先舍
故。此中偏说。过失重者。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亦为
有情执藏为我。故说此识名阿赖耶。最初舍者。未
舍馀名。先舍此故。是故先舍。异熟识体。菩萨金刚
道后方舍。无学位中入无馀时舍。无垢识体。无有
舍时。若夫心等通一切位者。随义而说。不必局也。
古德云。阿赖耶识。名为藏义。良以真心不守自性。
随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诸愚者以似为真。取为内
我。我见所摄。故名为藏。又能藏自体于诸法中。又
能藏诸法于自体内。二种我见永不起位。即失赖
耶名。又云。第八识名者。八地巳上无阿赖名。唯有
异熟识。第七但执异熟识。为法。又第八识本无阿
赖耶名。由第七执第八见分为我。令第八得阿赖
耶名。若不执时。但名异熟识。第八或名为心者。由
种种法积集种子。故名为心。虽受熏持种积集集
起义。得名心者。唯自證分也。喻如仓库。能藏诸物。
能持一切种子故。后令种子生起现行。与种子为
依持生起二因也。即知第八受熏持种得名心也。
因中持新旧种子。故名为心。果位持旧种一切无
漏种子。故名心也。此亦名持种心。或名质多。此名
有为心。或名牟呼栗多。此云真实心。即是真如。此
是无为心。或名阿陀那。此云执持识。能执持种子
问云。既第八识有种种名。何故唯说舍阿赖耶。答。
以阿赖耶具三蕴义。异生位中。过失重故。最先舍
故。此中偏说。过失重者。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亦为
有情执藏为我。故说此识名阿赖耶。最初舍者。未
舍馀名。先舍此故。是故先舍。异熟识体。菩萨金刚
道后方舍。无学位中入无馀时舍。无垢识体。无有
舍时。若夫心等通一切位者。随义而说。不必局也。
古德云。阿赖耶识。名为藏义。良以真心不守自性。
随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诸愚者以似为真。取为内
我。我见所摄。故名为藏。又能藏自体于诸法中。又
能藏诸法于自体内。二种我见永不起位。即失赖
耶名。又云。第八识名者。八地巳上无阿赖名。唯有
异熟识。第七但执异熟识。为法。又第八识本无阿
赖耶名。由第七执第八见分为我。令第八得阿赖
耶名。若不执时。但名异熟识。第八或名为心者。由
种种法积集种子。故名为心。虽受熏持种积集集
起义。得名心者。唯自證分也。喻如仓库。能藏诸物。
能持一切种子故。后令种子生起现行。与种子为
依持生起二因也。即知第八受熏持种得名心也。
因中持新旧种子。故名为心。果位持旧种一切无
漏种子。故名心也。此亦名持种心。或名质多。此名
有为心。或名牟呼栗多。此云真实心。即是真如。此
是无为心。或名阿陀那。此云执持识。能执持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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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身生相续义。即是界趣生义。此通一切位。又广
释。一集起名心者。即第八识。集诸种子起现行故。
言集诸种子者。即色心。人天三界有漏无漏一切
诸法种子。皆是他第八识能集。犹如世间人库藏。
言起现行故者。为三界五趣有漏无漏一切色心
等现行。皆从第八识生起。即第八识是能集起。一
切色心等种子是所集起。今但取能集起名心。今
正取第八心王自證分名集起心。相分是色。见分
是用。證自證分落后边故。为自證分。能集诸法种
子令不散失。复能起诸种现行功能。从无始来更
不间断。故独有集起义。即知第八自證分。与识中
种子为二因。便是此中集起二义。一为依持因。即
是集义。二与力令生起因。即是起义。二积集名心
者。亦第八识中持诸三界五趣种子故。第八得名
含藏积集。即第八自證分能持旧种故名积。又能
集新熏故名集。即知积集集起以解心。第八识独
名心。为正义故。故云。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法种
故。是藏识义。即自證分是能任持能积集。一切种
子是所任持所积集。前七名转识者。转为改转。是
不定义。即三性。三量。三境。易脱不定。方名转识。今
第八唯是一类无记。又唯性境。唯现量。故名不转
识。又集起名心。亦属第七转识。集者为集前七现
行。言起者。即前七现行各自有力能熏生新种名
起。且如眼识缘色时。必假同时意识共集熏种。馀
释。一集起名心者。即第八识。集诸种子起现行故。
言集诸种子者。即色心。人天三界有漏无漏一切
诸法种子。皆是他第八识能集。犹如世间人库藏。
言起现行故者。为三界五趣有漏无漏一切色心
等现行。皆从第八识生起。即第八识是能集起。一
切色心等种子是所集起。今但取能集起名心。今
正取第八心王自證分名集起心。相分是色。见分
是用。證自證分落后边故。为自證分。能集诸法种
子令不散失。复能起诸种现行功能。从无始来更
不间断。故独有集起义。即知第八自證分。与识中
种子为二因。便是此中集起二义。一为依持因。即
是集义。二与力令生起因。即是起义。二积集名心
者。亦第八识中持诸三界五趣种子故。第八得名
含藏积集。即第八自證分能持旧种故名积。又能
集新熏故名集。即知积集集起以解心。第八识独
名心。为正义故。故云。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法种
故。是藏识义。即自證分是能任持能积集。一切种
子是所任持所积集。前七名转识者。转为改转。是
不定义。即三性。三量。三境。易脱不定。方名转识。今
第八唯是一类无记。又唯性境。唯现量。故名不转
识。又集起名心。亦属第七转识。集者为集前七现
行。言起者。即前七现行各自有力能熏生新种名
起。且如眼识缘色时。必假同时意识共集熏种。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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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识亦尔。问。若明了意识与五同缘所名共集。且
如独头意识缘十八界时。不与馀识同缘。亦熏起
种。何有共集之义。答。由第七为所依。第六方转熏
种。亦名共集。三缘虑名心者。谓能缘虑自分境故。
即八个识名能缘虑自分之境。缘。谓缘持。虑。即思
虑。若缘虑以解心。是通名。前五识唯缘五尘。是自
分境。除诸根互用。及佛果位。第六识缘十八界及
三世法。并一切有漏无漏世出世间法为自分境。
第七识缘第八见分为自分境。第八识缘三境为
自分境。是顿常缘三境。以第八是常。识境常有故。
不同前六识有间断。所缘境又非常有。其第八正
义。若欲界系者。即缘欲界根身器界为自分境。若
种子。即通缘三界为自分境。上二界亦尔。只除无
漏种不能缘。以有漏无漏种不相顺故。由是但能
持而不能缘。以持义通。缘义狭。喻如赤眼人把火。
亦如顶上戴物。但持而不缘。只持令不散。不离识
故。】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至)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又因前说七名。约为二位。一约因位。为有漏位性
唯无起。相应唯五心所。境但有三。以执受中是种
子根身二境。处是器界一境。二约果位。为无漏位
性唯是善。相应心所增十六数。遍行合别境五。善
十一。合二十有一。与一切心恒相应故。既云一切。
即通漏无漏。故亦有五遍行。常乐證知所观境故。
如独头意识缘十八界时。不与馀识同缘。亦熏起
种。何有共集之义。答。由第七为所依。第六方转熏
种。亦名共集。三缘虑名心者。谓能缘虑自分境故。
即八个识名能缘虑自分之境。缘。谓缘持。虑。即思
虑。若缘虑以解心。是通名。前五识唯缘五尘。是自
分境。除诸根互用。及佛果位。第六识缘十八界及
三世法。并一切有漏无漏世出世间法为自分境。
第七识缘第八见分为自分境。第八识缘三境为
自分境。是顿常缘三境。以第八是常。识境常有故。
不同前六识有间断。所缘境又非常有。其第八正
义。若欲界系者。即缘欲界根身器界为自分境。若
种子。即通缘三界为自分境。上二界亦尔。只除无
漏种不能缘。以有漏无漏种不相顺故。由是但能
持而不能缘。以持义通。缘义狭。喻如赤眼人把火。
亦如顶上戴物。但持而不缘。只持令不散。不离识
故。】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至)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又因前说七名。约为二位。一约因位。为有漏位性
唯无起。相应唯五心所。境但有三。以执受中是种
子根身二境。处是器界一境。二约果位。为无漏位
性唯是善。相应心所增十六数。遍行合别境五。善
十一。合二十有一。与一切心恒相应故。既云一切。
即通漏无漏。故亦有五遍行。常乐證知所观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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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欲相应。于所观境恒印持故。与胜解相应。于曾
习境恒明记故。与念相应。世尊无有不定心故。与
定相应。于一切法常决择故。与慧相应。极净信等
常相应故。与善十一法相应。无染污故。不与根随
二十六所相应。无散动故。不与不定四所相应。因
果位中皆唯舍受。故云此亦唯与舍受相应。问。因
中非善非恶。得与舍受相应。今果中既与善所相
应。何故相应唯与舍受。答。佛果位中。虽行一切善。
若空谷答响。春工肖物。平等转故。无著心故。得与
舍受相应。问。若尔。何故因中唯与遍行相应。果上
复加别境善十一。答。因中唯缘三类性境。故唯五
所。果上能缘一切境。故与别境善十一相应。以大
圆镜智无法不照。无法不现故。】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至)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三證有本识分五。一总问。二总答。三引圣教。四显
正理。五总结。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等识有别
自体。总问也。圣教正理为定量故。总答也。此第八
识。非是世间现量所见之境。唯凭圣言量。及以真
正道理。而知有之。谓有大乘下。引圣教。分为六段。
今初。阿毗达磨。此云无比法。引此经有二颂。初颂
以能持种生现义。言无始时来界。以能变为身器
执受根身与一切法为增上缘依义。言一切法等
依。以与有漏流转法为依持用故。言由此有诸趣。
以与无漏还灭法为依持用故。言及涅槃證得。为
习境恒明记故。与念相应。世尊无有不定心故。与
定相应。于一切法常决择故。与慧相应。极净信等
常相应故。与善十一法相应。无染污故。不与根随
二十六所相应。无散动故。不与不定四所相应。因
果位中皆唯舍受。故云此亦唯与舍受相应。问。因
中非善非恶。得与舍受相应。今果中既与善所相
应。何故相应唯与舍受。答。佛果位中。虽行一切善。
若空谷答响。春工肖物。平等转故。无著心故。得与
舍受相应。问。若尔。何故因中唯与遍行相应。果上
复加别境善十一。答。因中唯缘三类性境。故唯五
所。果上能缘一切境。故与别境善十一相应。以大
圆镜智无法不照。无法不现故。】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至)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三證有本识分五。一总问。二总答。三引圣教。四显
正理。五总结。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等识有别
自体。总问也。圣教正理为定量故。总答也。此第八
识。非是世间现量所见之境。唯凭圣言量。及以真
正道理。而知有之。谓有大乘下。引圣教。分为六段。
今初。阿毗达磨。此云无比法。引此经有二颂。初颂
以能持种生现义。言无始时来界。以能变为身器
执受根身与一切法为增上缘依义。言一切法等
依。以与有漏流转法为依持用故。言由此有诸趣。
以与无漏还灭法为依持用故。言及涅槃證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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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识自性。微细难知。故以因缘依持之作用而显
示之。先以因缘用显此识。界是因义。此释初句。为
第八识从无始至今。能持一切漏无漏色心等诸
法种子。又能与漏无漏种子力令生现行。即第八
与一切种子为依持生起二因。故名为因。依是缘
义。此释次句。为第八识能变为身器作有情依。与
一切漏无漏现行法而为所依。以能执受五色根
身。与前七识现为俱有依故。即第八识能与一切
现行色心等法为增上缘依也。然所以为因者。谓
能执持诸种子故。所以为缘者。与现行法为所依
故。具此二义。故能变为彼。及为彼依。云何变。云何
依。谓变器界为根身依。变根身为五识依。变第七
为第六依。故曰即变为彼及为彼依也。且小乘不
信有末那。复立量以示之。立量云。末那意识依俱
有根。转识摄故。如眼等识。末那意识。同是转识。既
同前五有俱有根。第八理应是识性故。亦应第七
作所依根。前七依八。第八为因。前七为缘。八依第
七。第七为因。第八为缘。是故第八有因缘用。次以
依持用显此识。由有下。释第三句。顺流转法。即有
漏位中善恶法也。由第八识持善恶种。起现受熏。
故令有情流转生死。然惑业生。皆是流转。而独言
趣者。以趣是果。苦乐显胜。故偏说也。或诸趣言。双
通能所。以惑业是趣之资粮。器具为能趣。亦得趣
名。诸惑下。结。及涅槃下。释第四句。言顺还灭法者。
示之。先以因缘用显此识。界是因义。此释初句。为
第八识从无始至今。能持一切漏无漏色心等诸
法种子。又能与漏无漏种子力令生现行。即第八
与一切种子为依持生起二因。故名为因。依是缘
义。此释次句。为第八识能变为身器作有情依。与
一切漏无漏现行法而为所依。以能执受五色根
身。与前七识现为俱有依故。即第八识能与一切
现行色心等法为增上缘依也。然所以为因者。谓
能执持诸种子故。所以为缘者。与现行法为所依
故。具此二义。故能变为彼。及为彼依。云何变。云何
依。谓变器界为根身依。变根身为五识依。变第七
为第六依。故曰即变为彼及为彼依也。且小乘不
信有末那。复立量以示之。立量云。末那意识依俱
有根。转识摄故。如眼等识。末那意识。同是转识。既
同前五有俱有根。第八理应是识性故。亦应第七
作所依根。前七依八。第八为因。前七为缘。八依第
七。第七为因。第八为缘。是故第八有因缘用。次以
依持用显此识。由有下。释第三句。顺流转法。即有
漏位中善恶法也。由第八识持善恶种。起现受熏。
故令有情流转生死。然惑业生。皆是流转。而独言
趣者。以趣是果。苦乐显胜。故偏说也。或诸趣言。双
通能所。以惑业是趣之资粮。器具为能趣。亦得趣
名。诸惑下。结。及涅槃下。释第四句。言顺还灭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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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一切无漏善法也。有说此證得涅槃。是说能證
得道之人。不说所證涅槃。以涅槃法依无垢识。不
依藏识故。或此但说所證。是脩行者尅期求證故。
有义双说。就能證之道言还。就所證之灭言灭。故
双说为正也。颂言涅槃。即显所證之灭。颂言證得。
即显能證之道。由能下。结。又此颂中下。重释颂意。
界是自性义。初句是显自性恒有。次句显无始来
有此识性。能与一切染净法为总依止。后二句显
染净别依止。此以后三分总别。或以后三分三性。
第二句是依它起。第三句是遍计执。第四句是圆
成实。今此下。总结。以上所说义。若无第八识。皆不
得成。】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至)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此即前经第二颂。前三句。显第八识含藏诸法种
子。得阿赖耶名。第四句。显为菩萨乘说。得真见道。
方名胜者。由第八识自證分能持种故。名种子识。
以能摄藏诸杂染法故。名阿赖耶。此第八识。非如
数论胜性转为大等之说。相虽转变。而体是一。果
虽生灭。而因常一也。阿赖耶识含藏法种。从种生
现。从现生种。因果二体。非即是一。以种属第八。现
行属前七。故能依诸法与所依识。俱生俱灭。非即
是异。以因灭果生。果生因灭故。故异邪执。能显正
理。与杂下。约三藏释。解见前文。巳入下。次释第四
生。便系属彼故。亦如磁毛石吸铁。铁如父母精血
得道之人。不说所證涅槃。以涅槃法依无垢识。不
依藏识故。或此但说所證。是脩行者尅期求證故。
有义双说。就能證之道言还。就所證之灭言灭。故
双说为正也。颂言涅槃。即显所證之灭。颂言證得。
即显能證之道。由能下。结。又此颂中下。重释颂意。
界是自性义。初句是显自性恒有。次句显无始来
有此识性。能与一切染净法为总依止。后二句显
染净别依止。此以后三分总别。或以后三分三性。
第二句是依它起。第三句是遍计执。第四句是圆
成实。今此下。总结。以上所说义。若无第八识。皆不
得成。】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至)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此即前经第二颂。前三句。显第八识含藏诸法种
子。得阿赖耶名。第四句。显为菩萨乘说。得真见道。
方名胜者。由第八识自證分能持种故。名种子识。
以能摄藏诸杂染法故。名阿赖耶。此第八识。非如
数论胜性转为大等之说。相虽转变。而体是一。果
虽生灭。而因常一也。阿赖耶识含藏法种。从种生
现。从现生种。因果二体。非即是一。以种属第八。现
行属前七。故能依诸法与所依识。俱生俱灭。非即
是异。以因灭果生。果生因灭故。故异邪执。能显正
理。与杂下。约三藏释。解见前文。巳入下。次释第四
生。便系属彼故。亦如磁毛石吸铁。铁如父母精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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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点。第八识如磁毛石。一刹那间便揽而住。同时
根尘等种。从自识中亦生现行。名为执取结生故。
杂集论云。相续力者。有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
应。于三界中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相续。谓从欲界
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
生相续。若生色无色界者。即以色无色界自体爱
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从色无色界没。若即
生彼。若生馀处。有六种心。如其所应尽当知。又此
自体爱。唯是俱生。不了所缘境。有覆无记性摄。而
能分别我自体生差别境界。由此势力。诸异生辈
今无间中有相续。未离欲圣者亦尔。临命终时。乃
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爱现行。然能了
别。以对治力之所摄伏。巳离欲圣者。对治力强故。
虽未永断。然此爱不复现行。彼由随眠势力令生。
相续。中有初相续刹那。唯无覆无记。以是异熟摄
故。从此巳后。或善。或不善。或无记。随其所应。除彼
没心。以中有没心。常是染污。犹如死有。生有相续
心刹那。亦唯无覆无记。若诸菩萨愿力受生者。命
终等心。当知一切一向是善。由此执持三义故。名
句。得真现观者。现观有六。谓思。信。戒。智谛。边智谛。
究竟现观。地前名似。地上名真。即菩萨见道后所
起根本后得智也。得此智巳。能證能解阿赖耶识。
方名胜者。世尊正为彼说此识。或地前亦名胜者。
资粮位中巳能信解唯识性相。发起最胜猛利乐
根尘等种。从自识中亦生现行。名为执取结生故。
杂集论云。相续力者。有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
应。于三界中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相续。谓从欲界
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
生相续。若生色无色界者。即以色无色界自体爱
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从色无色界没。若即
生彼。若生馀处。有六种心。如其所应尽当知。又此
自体爱。唯是俱生。不了所缘境。有覆无记性摄。而
能分别我自体生差别境界。由此势力。诸异生辈
今无间中有相续。未离欲圣者亦尔。临命终时。乃
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爱现行。然能了
别。以对治力之所摄伏。巳离欲圣者。对治力强故。
虽未永断。然此爱不复现行。彼由随眠势力令生。
相续。中有初相续刹那。唯无覆无记。以是异熟摄
故。从此巳后。或善。或不善。或无记。随其所应。除彼
没心。以中有没心。常是染污。犹如死有。生有相续
心刹那。亦唯无覆无记。若诸菩萨愿力受生者。命
终等心。当知一切一向是善。由此执持三义故。名
句。得真现观者。现观有六。谓思。信。戒。智谛。边智谛。
究竟现观。地前名似。地上名真。即菩萨见道后所
起根本后得智也。得此智巳。能證能解阿赖耶识。
方名胜者。世尊正为彼说此识。或地前亦名胜者。
资粮位中巳能信解唯识性相。发起最胜猛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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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希求见道转依。世尊亦为彼说。非转识等有如
是义。结显颂中唯诠第八。】
「解深密经亦作是说(至)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此第三解深密经偈。阿陀那者。此云执持。执持有
三。一执持诸法种子。令不散失。二执持色根及根
依处(即身即浮尘根)令不烂坏。三执取结生相续者。即有
情于中有身临末位第八识初一念受生时。有执
取结生相续义。结者。系也。属也。于母腹中一念受
此识为阿陀那。言无性者。不信第八为诸法自性
故。若无第八。即无佛性。故名无性阐提也。西天外
道。由不信此识为诸法本。或执冥性。或执大有性。
或执常性。或执断性。为此漂荡令不出离。故不能
穷其底。故名甚深。趣寂声闻。不达其相。计六识三
毒为诸法本。为此沉溺而不觉知。故不能通达。故
曰甚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下。释第二句。缘击便
生者。如眼识九缘生等。经云。广慧。阿陀那识为依
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谓眼识。耳。鼻。舌。身。意识。此
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随行。同时
同境有分别意识转。有识耳鼻舌身及声香味触
为缘。生耳鼻舌身识。与耳鼻舌身识俱随行。同时
同境有分别意识转。广慧。若于尔时一眼识转。即
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与眼识同所行转。若于
尔时二三四五诸识身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
意识与五识身同所行转。广慧。譬如大暴水流。若
是义。结显颂中唯诠第八。】
「解深密经亦作是说(至)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此第三解深密经偈。阿陀那者。此云执持。执持有
三。一执持诸法种子。令不散失。二执持色根及根
依处(即身即浮尘根)令不烂坏。三执取结生相续者。即有
情于中有身临末位第八识初一念受生时。有执
取结生相续义。结者。系也。属也。于母腹中一念受
此识为阿陀那。言无性者。不信第八为诸法自性
故。若无第八。即无佛性。故名无性阐提也。西天外
道。由不信此识为诸法本。或执冥性。或执大有性。
或执常性。或执断性。为此漂荡令不出离。故不能
穷其底。故名甚深。趣寂声闻。不达其相。计六识三
毒为诸法本。为此沉溺而不觉知。故不能通达。故
曰甚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下。释第二句。缘击便
生者。如眼识九缘生等。经云。广慧。阿陀那识为依
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谓眼识。耳。鼻。舌。身。意识。此
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随行。同时
同境有分别意识转。有识耳鼻舌身及声香味触
为缘。生耳鼻舌身识。与耳鼻舌身识俱随行。同时
同境有分别意识转。广慧。若于尔时一眼识转。即
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与眼识同所行转。若于
尔时二三四五诸识身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
意识与五识身同所行转。广慧。譬如大暴水流。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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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若二若多浪生缘现
前。有多浪转。然此暴水自类恒流。无断无尽。又如
善净镜面。若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若二若
多影生缘现前。有多影起。非此镜面转变为影。亦
无受用减尽可得。如是广慧。由似暴流阿陀那识
为依止为建立故。若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前。
即于此时一眼识转。若于尔时乃至有五识身生
缘现前。即于此时五识身转。凡即无性下。释后二
句颂。凡愚对前胜者说。无性云。怀我见者。不为开
示。恐彼分别计执为我。何容彼类分别彼类。分别
计执穷生死际行相一类无改易故。唯第八识有
如是相。总结颂意唯诠八识。】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摄。」
【四引入楞伽经颂。即牒上意而言。第八如海。外境
界风飘动心海。恒起种种转识波浪。然则波相有
间断。海水常相续。转识有间断。第八恒相续。故知
别有如海藏识也。以眼等识。转易间断。不能为作
诸识依止。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识浪义故。此等
无量大乘经中下。总显圣教量散见不一。何止前
来所引数偈。诸大乘经。皆顺无我而违我执。避流
转而趋还灭。赞三宝而诃外道。表五蕴十二处十
八界。而遮二十五谛六句义等。是大乘法。理无颠
倒。乐大乘者。方许开示。不但大乘。如小乘部中增
一等经。皆至教量摄。亦密言说此名阿赖耶。详见
前。有多浪转。然此暴水自类恒流。无断无尽。又如
善净镜面。若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若二若
多影生缘现前。有多影起。非此镜面转变为影。亦
无受用减尽可得。如是广慧。由似暴流阿陀那识
为依止为建立故。若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前。
即于此时一眼识转。若于尔时乃至有五识身生
缘现前。即于此时五识身转。凡即无性下。释后二
句颂。凡愚对前胜者说。无性云。怀我见者。不为开
示。恐彼分别计执为我。何容彼类分别彼类。分别
计执穷生死际行相一类无改易故。唯第八识有
如是相。总结颂意唯诠八识。】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摄。」
【四引入楞伽经颂。即牒上意而言。第八如海。外境
界风飘动心海。恒起种种转识波浪。然则波相有
间断。海水常相续。转识有间断。第八恒相续。故知
别有如海藏识也。以眼等识。转易间断。不能为作
诸识依止。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识浪义故。此等
无量大乘经中下。总显圣教量散见不一。何止前
来所引数偈。诸大乘经。皆顺无我而违我执。避流
转而趋还灭。赞三宝而诃外道。表五蕴十二处十
八界。而遮二十五谛六句义等。是大乘法。理无颠
倒。乐大乘者。方许开示。不但大乘。如小乘部中增
一等经。皆至教量摄。亦密言说此名阿赖耶。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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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为小乘不信有阿赖耶。故委曲开导如此。立
量云。诸大乘经。至教量摄。契经摄故。如增一等。】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至)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五引慈氏七因。既引现在释迦。又引未来慈氏以
證大乘是佛所说。一先不记者。谓小乘人说大乘
经不是佛说。佛灭度后。有馀人。为坏小乘正法故。
说此大乘。慈氏破云。何故世尊先不授记。言诸可
怖事者。佛于经中。说末法世时。有诸魔王。入我法
中。著我袈裟。破我正法。法必尽灭。诸如是等。佛先
授记。若大乘经是佛灭后坏法者说。何故不同诸
可怖事预先记别。二本俱行者。大乘小乘。被二等
机。本俱流行。机既有二。乘何唯一。何许小乘是佛
所说。独言大乘不是佛语。三非馀境者。谓大乘教。
唯大根器智慧人知。非馀人境界。故不为彼说。说
亦不信。四应极成者。今佛馀佛。同一佛故。若谓大
乘是馀佛说。非今本师释迦佛说。则大乘经是佛
所说。其理极成。无容异议。五有无有者。若许有大
乘。应信此经是佛所说。离此等经。别求大乘不可
得故。若无大乘。小乘亦无。所以者何。以离大乘。无
成佛理。谁出于世。说大小乘。故许小乘是佛所说。
非大乘教。理不应然。六能对治者。智有二。曰如理
如量。曰根本后得。曰一切道种。如理。根本。道种。即
无分别智。如量。后得。一切。即有分别智。无分别智。
不依于心。不缘外境。了一切法皆是真如。境智无
量云。诸大乘经。至教量摄。契经摄故。如增一等。】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至)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五引慈氏七因。既引现在释迦。又引未来慈氏以
證大乘是佛所说。一先不记者。谓小乘人说大乘
经不是佛说。佛灭度后。有馀人。为坏小乘正法故。
说此大乘。慈氏破云。何故世尊先不授记。言诸可
怖事者。佛于经中。说末法世时。有诸魔王。入我法
中。著我袈裟。破我正法。法必尽灭。诸如是等。佛先
授记。若大乘经是佛灭后坏法者说。何故不同诸
可怖事预先记别。二本俱行者。大乘小乘。被二等
机。本俱流行。机既有二。乘何唯一。何许小乘是佛
所说。独言大乘不是佛语。三非馀境者。谓大乘教。
唯大根器智慧人知。非馀人境界。故不为彼说。说
亦不信。四应极成者。今佛馀佛。同一佛故。若谓大
乘是馀佛说。非今本师释迦佛说。则大乘经是佛
所说。其理极成。无容异议。五有无有者。若许有大
乘。应信此经是佛所说。离此等经。别求大乘不可
得故。若无大乘。小乘亦无。所以者何。以离大乘。无
成佛理。谁出于世。说大小乘。故许小乘是佛所说。
非大乘教。理不应然。六能对治者。智有二。曰如理
如量。曰根本后得。曰一切道种。如理。根本。道种。即
无分别智。如量。后得。一切。即有分别智。无分别智。
不依于心。不缘外境。了一切法皆是真如。境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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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故依大乘勤修行者。乃能引得此智。此时起时。
乃能正对治根随烦恼。非佛所说。其孰能之。七义
异文者。大乘所说。理趣幽深。浅涉其文。未了其义。
遽生诽谤。谓非佛语。此则愚者之咎耳。庄严论有
颂。即颂此七义。先不记。是第一因。俱行。是第二因。
非馀所行境。是第三因。极成。是第四因。有无有。是
第五因。对治。是第六因。异文故。是第七因。】
「馀部经中亦密意说(至)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六引小乘四部。密意说者。恐彼分别起执。故暗指
而不显言。今论主标出。皆是此第八识。大众部。是
小乘经中部名。阿笈摩。是大众部中经名。此经言
根本识。即是第八识。言根本者。依此识而生眼识
等。如依树根而有茎有条有叶故。非意识能为眼
识等所依止。以不恒故。不能为根。生茎等故。二上
座部。说有有分识。便是第八识。此有分识体。常不
间断。遍三界有。故曰三有。分者因义。即三有之因
皆由此识。三化地部中说有穷生死蕴。即是第八
识(蕴有三种。一者一念顷蕴。谓一刹那有生灭法。二者一期生蕴。谓乃至死恒随转法。三者穷生死蕴。
谓乃至得金刚喻定恒随转法)缘此第八。遍三界九地恒常有故。
但有生死处。即常遍为依。直至大乘金刚心末烦
恼尽时方舍。故名穷生死蕴。谓色界无色蕴故。不
穷生死。受想灭故。受想不穷生死。不相应行。离此
色心不可得故。行蕴不穷生死。然则穷生死蕴。舍
第八而谁耶。四一切有部。说此识名阿赖耶。有爱。
乃能正对治根随烦恼。非佛所说。其孰能之。七义
异文者。大乘所说。理趣幽深。浅涉其文。未了其义。
遽生诽谤。谓非佛语。此则愚者之咎耳。庄严论有
颂。即颂此七义。先不记。是第一因。俱行。是第二因。
非馀所行境。是第三因。极成。是第四因。有无有。是
第五因。对治。是第六因。异文故。是第七因。】
「馀部经中亦密意说(至)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六引小乘四部。密意说者。恐彼分别起执。故暗指
而不显言。今论主标出。皆是此第八识。大众部。是
小乘经中部名。阿笈摩。是大众部中经名。此经言
根本识。即是第八识。言根本者。依此识而生眼识
等。如依树根而有茎有条有叶故。非意识能为眼
识等所依止。以不恒故。不能为根。生茎等故。二上
座部。说有有分识。便是第八识。此有分识体。常不
间断。遍三界有。故曰三有。分者因义。即三有之因
皆由此识。三化地部中说有穷生死蕴。即是第八
识(蕴有三种。一者一念顷蕴。谓一刹那有生灭法。二者一期生蕴。谓乃至死恒随转法。三者穷生死蕴。
谓乃至得金刚喻定恒随转法)缘此第八。遍三界九地恒常有故。
但有生死处。即常遍为依。直至大乘金刚心末烦
恼尽时方舍。故名穷生死蕴。谓色界无色蕴故。不
穷生死。受想灭故。受想不穷生死。不相应行。离此
色心不可得故。行蕴不穷生死。然则穷生死蕴。舍
第八而谁耶。四一切有部。说此识名阿赖耶。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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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欣。喜。四种阿赖耶。谓第七末那贪彼第八。总别
缘彼为三世境。立此四名。爱是总缘。馀三别缘。谓
乐过去我。欣现在我。喜未来我。谓此第七与彼第
八有情如此。故认假为真。念念贪著为真爱处。
决不执取五蕴为真爱乐。以生苦处者。虽于自蕴
极生厌逆。而于自我未尝舍离。故知所厌在蕴。所
爱在我。五欲亦非真爱著处。为生初禅者。不爱五
欲而爱我故。乐受亦非真爱著处。以脩四禅具静
虑者。虽离妙乐如弃杂毒。然犹爱我。勿令彼乐染
污于我故。身见亦非真爱著处。谓初果以至三果。
断分别惑。身见不生。未尽思惑。犹执内我故。转识
亦非真爱著处。谓脩灭尽定者。虽厌前七。犹执我
故。色身亦非真爱著处。无色界中。虽不爱色。亦爱
我故。不相应行亦非真爱乐处。无实体故。问云。现
见有情爱著诸蕴及乐五欲等。何非爱处。答。是依
蕴等爱阿赖耶。非爱蕴也。如人爱著其家以为我
家。其家火焚。弃之而走。为爱其身。此亦如是。五取
蕴等。俱馀师所执。故历破之。陈译摄论云。复有馀
师。执是如来说世间喜乐阿梨耶。如前所说。此中
有五取阴。说名阿梨耶。复有馀师。执乐受与欲相
应。说名阿黎耶。复有馀师。执身见。说名阿黎耶。如
此等诸师。迷阿黎耶。由阿含及脩得。是故作如此
执。由随小乘教。及行是师所立义。不中道理。若有
人不迷阿黎耶。约小乘名。成立此识。其义最胜。云
缘彼为三世境。立此四名。爱是总缘。馀三别缘。谓
乐过去我。欣现在我。喜未来我。谓此第七与彼第
八有情如此。故认假为真。念念贪著为真爱处。
决不执取五蕴为真爱乐。以生苦处者。虽于自蕴
极生厌逆。而于自我未尝舍离。故知所厌在蕴。所
爱在我。五欲亦非真爱著处。为生初禅者。不爱五
欲而爱我故。乐受亦非真爱著处。以脩四禅具静
虑者。虽离妙乐如弃杂毒。然犹爱我。勿令彼乐染
污于我故。身见亦非真爱著处。谓初果以至三果。
断分别惑。身见不生。未尽思惑。犹执内我故。转识
亦非真爱著处。谓脩灭尽定者。虽厌前七。犹执我
故。色身亦非真爱著处。无色界中。虽不爱色。亦爱
我故。不相应行亦非真爱乐处。无实体故。问云。现
见有情爱著诸蕴及乐五欲等。何非爱处。答。是依
蕴等爱阿赖耶。非爱蕴也。如人爱著其家以为我
家。其家火焚。弃之而走。为爱其身。此亦如是。五取
蕴等。俱馀师所执。故历破之。陈译摄论云。复有馀
师。执是如来说世间喜乐阿梨耶。如前所说。此中
有五取阴。说名阿梨耶。复有馀师。执乐受与欲相
应。说名阿黎耶。复有馀师。执身见。说名阿黎耶。如
此等诸师。迷阿黎耶。由阿含及脩得。是故作如此
执。由随小乘教。及行是师所立义。不中道理。若有
人不迷阿黎耶。约小乘名。成立此识。其义最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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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最胜。若执取蕴名阿黎耶。于恶趣随一道中。一
向苦受处。于彼受生。此取阴最可恶逆。是取阴中。
一向非可爱。众生喜乐。不应道理。何以故。彼中众
生。恒愿取阴断绝不生。若是乐受与欲相应。从第
四定。乃至上界。皆无此受。若人巳得此受。由求得
上界。则生厌恶。是故众生。于中喜乐。不称道理。若
是身见。正法内人。信乐无我。非其所爱。于中不生
喜乐。此阿梨耶识。众生心执为自内我。若生一向
苦受道中。其愿苦阴永灭不起。阿梨耶识我爱所
缚。故不曾愿乐灭除自我。从第四定以上受生众
生。虽复不乐有欲乐受。于阿梨耶识中。是自我爱
随逐不离。复次正法内人。虽复愿乐无我。违逆身
见。于阿梨耶识中。亦有自我爱。由此爱著处名。比
度诸师执。名义不相称。若取此名。比度第一。名义
相称。故引彼所立名。成立本识。则为最胜。通上三
引圣教竟。】
「巳引圣教当显正理。」
【结上起下。四显正理分十一。一持种心。二异熟心。
三界趣生体。四有执受。五寿煖识三。六生死时有
心。七引缘起依。八引识食。九引灭定有心。十引染
净心。十一总结。】
「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至)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一持种心分二。一出正义。二破执。今初。虽谓显理。
亦引经中佛所说义。以理比量。故引经说集起名
向苦受处。于彼受生。此取阴最可恶逆。是取阴中。
一向非可爱。众生喜乐。不应道理。何以故。彼中众
生。恒愿取阴断绝不生。若是乐受与欲相应。从第
四定。乃至上界。皆无此受。若人巳得此受。由求得
上界。则生厌恶。是故众生。于中喜乐。不称道理。若
是身见。正法内人。信乐无我。非其所爱。于中不生
喜乐。此阿梨耶识。众生心执为自内我。若生一向
苦受道中。其愿苦阴永灭不起。阿梨耶识我爱所
缚。故不曾愿乐灭除自我。从第四定以上受生众
生。虽复不乐有欲乐受。于阿梨耶识中。是自我爱
随逐不离。复次正法内人。虽复愿乐无我。违逆身
见。于阿梨耶识中。亦有自我爱。由此爱著处名。比
度诸师执。名义不相称。若取此名。比度第一。名义
相称。故引彼所立名。成立本识。则为最胜。通上三
引圣教竟。】
「巳引圣教当显正理。」
【结上起下。四显正理分十一。一持种心。二异熟心。
三界趣生体。四有执受。五寿煖识三。六生死时有
心。七引缘起依。八引识食。九引灭定有心。十引染
净心。十一总结。】
「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至)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一持种心分二。一出正义。二破执。今初。虽谓显理。
亦引经中佛所说义。以理比量。故引经说集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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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义。谓经言集起者。集有漏无漏种子。起染净
现行。故名为心。若无第八。彼经所说持种之心不
应有故。为转识间断。不当契经所说心义。立量云。
前七转识是有法。非可熏习不能持种是宗。因云。
在灭定等有间断故。根等作意善等类别。易起脱
故。不坚住故。喻如电光。言灭定等者。等取五位无
心。言根境作意者。生识之缘各别。言善等类别者。
善恶等性亦别。由类各别。故易起易脱。又以各别
故。六种转识不定俱生。不俱生故。无定相应。无相
应故。何有能熏所熏。焉能持种耶。唯第八识常无
间断。坚住可熏。契彼经言持种心义。立量云。此第
八识是有法。是可熏性是宗。因云。一类坚住恒无
间断故。喻如苣蕂等。一类简类别。无间断简有间
断。恒简易脱。坚住简不坚住。次总推若无第八受
熏。则彼所起染净现行不熏成种。既无种子。则应
所起现行之功竟成虚弃。何以故。以无第八受熏
故。若前七不能熏。第八不受熏。则无因种。既无因
种。亦无现果。所起染净。是无因生。与彼外道自然
之执何以异哉。次推色不相应不能持种。立量云。
色不相应。非所熏习。不能持种。非心性故。如声光
等。以色法非情。不相应假法故。次推转识心所不
能持种。立量云。转识相应诸心所法是有法。不能
持种受熏是宗。因云。易脱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
故。喻如识间断。所亦如王。易脱起故。既名心所。无
现行。故名为心。若无第八。彼经所说持种之心不
应有故。为转识间断。不当契经所说心义。立量云。
前七转识是有法。非可熏习不能持种是宗。因云。
在灭定等有间断故。根等作意善等类别。易起脱
故。不坚住故。喻如电光。言灭定等者。等取五位无
心。言根境作意者。生识之缘各别。言善等类别者。
善恶等性亦别。由类各别。故易起易脱。又以各别
故。六种转识不定俱生。不俱生故。无定相应。无相
应故。何有能熏所熏。焉能持种耶。唯第八识常无
间断。坚住可熏。契彼经言持种心义。立量云。此第
八识是有法。是可熏性是宗。因云。一类坚住恒无
间断故。喻如苣蕂等。一类简类别。无间断简有间
断。恒简易脱。坚住简不坚住。次总推若无第八受
熏。则彼所起染净现行不熏成种。既无种子。则应
所起现行之功竟成虚弃。何以故。以无第八受熏
故。若前七不能熏。第八不受熏。则无因种。既无因
种。亦无现果。所起染净。是无因生。与彼外道自然
之执何以异哉。次推色不相应不能持种。立量云。
色不相应。非所熏习。不能持种。非心性故。如声光
等。以色法非情。不相应假法故。次推转识心所不
能持种。立量云。转识相应诸心所法是有法。不能
持种受熏是宗。因云。易脱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
故。喻如识间断。所亦如王。易脱起故。既名心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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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义。又非心体。如何能持种受熏耶。四者既不
能持种。则持种之别有心。其理明矣。】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至)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二破异执分四。一破执第六为所熏。盖小乘执前
六识及彼贪等烦恼。前后分位熏习成种。不由第
八也。先叙计。言依根境等前后分位者。谓前六识
别别所依。别别所缘。别别作意。及烦恼随烦恼等
前后各有分位。不相杂乱。事虽转变而类无别。是
所熏习。能持种子者。谓虽作意烦恼随烦恼等。熏
习诸识见色闻声各各不同。而诸识类。前后是一。
无有差别。是则烦恼等为能熏。识类为所熏。亦能
持种。由斯染净因果皆得成就。何要建立第八受
熏持种。彼言无义下。论主辩破。先约假实破。言汝
所谓识类者。实耶。假耶。实则同于外道(以彼执冥性胜性。皆
实有故)。假则便无胜用。岂有假法能持实种。故摄论
云。若立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俱生俱灭。此由
彼熏成种非馀。即此眼识若巳谢灭。馀识所间。如
是熏习。熏习所依。皆不得等。次约三性破。初破善
恶立量云。若此识类善不善性。应不受熏。许有记
故。喻如择灭。如何受熏。以诸择灭。拣择善恶故。若
无记性者。此六识身。必起善恶。善恶起时。无记心
断。类亦应断。如何受熏。不可谓事虽善恶而类可
无记也。类可无记。应是别类。若是别类。必同别事。
何成所熏。能熏所熏。类必同故。三约间断破。若谓
能持种。则持种之别有心。其理明矣。】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至)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二破异执分四。一破执第六为所熏。盖小乘执前
六识及彼贪等烦恼。前后分位熏习成种。不由第
八也。先叙计。言依根境等前后分位者。谓前六识
别别所依。别别所缘。别别作意。及烦恼随烦恼等
前后各有分位。不相杂乱。事虽转变而类无别。是
所熏习。能持种子者。谓虽作意烦恼随烦恼等。熏
习诸识见色闻声各各不同。而诸识类。前后是一。
无有差别。是则烦恼等为能熏。识类为所熏。亦能
持种。由斯染净因果皆得成就。何要建立第八受
熏持种。彼言无义下。论主辩破。先约假实破。言汝
所谓识类者。实耶。假耶。实则同于外道(以彼执冥性胜性。皆
实有故)。假则便无胜用。岂有假法能持实种。故摄论
云。若立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俱生俱灭。此由
彼熏成种非馀。即此眼识若巳谢灭。馀识所间。如
是熏习。熏习所依。皆不得等。次约三性破。初破善
恶立量云。若此识类善不善性。应不受熏。许有记
故。喻如择灭。如何受熏。以诸择灭。拣择善恶故。若
无记性者。此六识身。必起善恶。善恶起时。无记心
断。类亦应断。如何受熏。不可谓事虽善恶而类可
无记也。类可无记。应是别类。若是别类。必同别事。
何成所熏。能熏所熏。类必同故。三约间断破。若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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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类可能持种。至无心位。六种转识皆巳间断。此
类定无。将何持种。谁为受熏。四约漏无漏破。若谓
识类能受熏者。应阿罗汉熏成有漏。诸异生性熏
成无漏。以不立第八。圣凡皆同无记识类故。立量
云。阿罗汉心。受诸染熏。类无记故。如异生心。又异
生心。受无漏熏。类无记故。如阿罗汉。五约根识互
熏破。若谓识类无别。则眼等六根。例眼等识。应互
相熏。摄论云。若谓此识种类如是。虽不相应。然同
识类亦得相熏。如是例馀。应成过失。谓馀种类。例
亦应尔。以眼等根同净色类。亦应展转更互相熏。
此意说言眼耳两根。同有净法。二净展转应互相
熏。馀亦如是。然汝不许。虽同净法。异相续故。不得
相熏。识亦应尔。虽同识类。何得相熏。六约事类前
后破。若谓事类前念熏于后念。成互熏者。理亦不
然。以彼二念不俱有故。既不俱有。非定相应。犹如
他念与自念隔。无有能熏及所熏性。以能熏所熏
必俱时故。摄论云。譬喻论师欲令前念熏于后念。
为遮彼故。说言二念不得俱有。无二刹那。一时而
有俱生俱灭熏习性故。释曰。眼识不得熏习眼识。
何以故。一时中二眼识不得并生。若不并生。则无
俱灭。故熏习义不成。是故眼识等不为欲等大小
诸惑所熏。亦不为同类识所熏。立量云。六识事类
非互相熏。前后二念不俱有故。喻如隔念。汝执六
识俱时而转。为所熏性。为能持种。由前理趣。皆不
类定无。将何持种。谁为受熏。四约漏无漏破。若谓
识类能受熏者。应阿罗汉熏成有漏。诸异生性熏
成无漏。以不立第八。圣凡皆同无记识类故。立量
云。阿罗汉心。受诸染熏。类无记故。如异生心。又异
生心。受无漏熏。类无记故。如阿罗汉。五约根识互
熏破。若谓识类无别。则眼等六根。例眼等识。应互
相熏。摄论云。若谓此识种类如是。虽不相应。然同
识类亦得相熏。如是例馀。应成过失。谓馀种类。例
亦应尔。以眼等根同净色类。亦应展转更互相熏。
此意说言眼耳两根。同有净法。二净展转应互相
熏。馀亦如是。然汝不许。虽同净法。异相续故。不得
相熏。识亦应尔。虽同识类。何得相熏。六约事类前
后破。若谓事类前念熏于后念。成互熏者。理亦不
然。以彼二念不俱有故。既不俱有。非定相应。犹如
他念与自念隔。无有能熏及所熏性。以能熏所熏
必俱时故。摄论云。譬喻论师欲令前念熏于后念。
为遮彼故。说言二念不得俱有。无二刹那。一时而
有俱生俱灭熏习性故。释曰。眼识不得熏习眼识。
何以故。一时中二眼识不得并生。若不并生。则无
俱灭。故熏习义不成。是故眼识等不为欲等大小
诸惑所熏。亦不为同类识所熏。立量云。六识事类
非互相熏。前后二念不俱有故。喻如隔念。汝执六
识俱时而转。为所熏性。为能持种。由前理趣。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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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成。】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至)非所熏习前巳说故。」
【二破经部师执色心前后自类相生。不由第八。先
叙计。谓彼执言。从前刹那色能为种子。后刹那色
因彼而生。前刹那心能为种子。后刹那心及相应
法因彼而生。此中因果义立。不必受熏。何用复执
阿赖耶识为诸法因。故先所说集起名心为染净
种。为證不成。先斥。次破。种从熏习而得生长。自类
既无能所熏义。即无种子现行可得。如何可执前
为后种。若无种子。则间断者应不更生。如无色界
没。色复生时。前色种子能生后色。理不得成。色久
断灭。无色种故。从无想没。想心生时。及灭定等出
心生时。前心种子能生后心。皆不应理。以久断灭
无心种故。若执前刹那色心为种子。能生后刹那
色心。二乘罗汉应无后蕴。终不能得无馀涅槃。色
心两因永断尽故。由彼不以八识为种。而以死位
色心为后种故。死位既无色心。以何为种而生后
蕴。其谁复證无馀涅槃。殊不知前色望后色。前心
望后心。容有等无间。无有因缘也。亦不应执色心
二法展转互为种生。色法不能熏心种。心法不能
熏色种。如前根识等。不互熏故。】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三破萨婆多部所执三世诸法皆是实有为因果
性。过去诸法能感为因。现在诸法所赴为果。现在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至)非所熏习前巳说故。」
【二破经部师执色心前后自类相生。不由第八。先
叙计。谓彼执言。从前刹那色能为种子。后刹那色
因彼而生。前刹那心能为种子。后刹那心及相应
法因彼而生。此中因果义立。不必受熏。何用复执
阿赖耶识为诸法因。故先所说集起名心为染净
种。为證不成。先斥。次破。种从熏习而得生长。自类
既无能所熏义。即无种子现行可得。如何可执前
为后种。若无种子。则间断者应不更生。如无色界
没。色复生时。前色种子能生后色。理不得成。色久
断灭。无色种故。从无想没。想心生时。及灭定等出
心生时。前心种子能生后心。皆不应理。以久断灭
无心种故。若执前刹那色心为种子。能生后刹那
色心。二乘罗汉应无后蕴。终不能得无馀涅槃。色
心两因永断尽故。由彼不以八识为种。而以死位
色心为后种故。死位既无色心。以何为种而生后
蕴。其谁复證无馀涅槃。殊不知前色望后色。前心
望后心。容有等无间。无有因缘也。亦不应执色心
二法展转互为种生。色法不能熏心种。心法不能
熏色种。如前根识等。不互熏故。】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三破萨婆多部所执三世诸法皆是实有为因果
性。过去诸法能感为因。现在诸法所赴为果。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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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感为因。未来所赴为果。三世因果。自然感赴。何
劳别执第八持种。大乘难云。若无第八能持种者。
何故经说集起名心。能持种子。故此答云。经说心
为种子者。以彼能生染净诸法。势力最强。故说心
能持种。先斥。次立量破云。过去未来非真实有。非
常现故。如空华等。又量云。过去未来非因缘性。无
作用故。如空华等。既过未不属现在。又非常法。又
无能生之用。岂可执为亲生种子而生诸法。故知
若无第八持种。则刹那生灭。不相关涉。一切因果。
何由得成。】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四破一类大乘菩萨。执破相宗空理。拨无第八识。
似比量者。即非量也。论主破云。众生著相。迷真实
理。佛说空法。遣彼着心。愚者不知为对治故。执遣
相空为究竟法。依似比量不能正解。拨无此识。及
一切法。违害前引诸大乘经。便谓无能断之智。无
所断之惑。无所證之果。无能脩之因。但有言说。都
不可得。岂不违害圣教。成大邪见。何以故。以外道
毁因谤果。亦不谓全无如兔角然。但执因果非是
实有。若谓生死涅槃一切诸法皆非实有。菩萨不
应为断幻化生死。勤集梦影资粮。期證空花佛果。
譬如有人欲除幻敌。用石女儿。以为军旅。谁有智
者行此事耶。故应下劝信。宗镜云。不达真异熟正
唯识人。多执俗有真无。强生异见。不知诸佛密意。
劳别执第八持种。大乘难云。若无第八能持种者。
何故经说集起名心。能持种子。故此答云。经说心
为种子者。以彼能生染净诸法。势力最强。故说心
能持种。先斥。次立量破云。过去未来非真实有。非
常现故。如空华等。又量云。过去未来非因缘性。无
作用故。如空华等。既过未不属现在。又非常法。又
无能生之用。岂可执为亲生种子而生诸法。故知
若无第八持种。则刹那生灭。不相关涉。一切因果。
何由得成。】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四破一类大乘菩萨。执破相宗空理。拨无第八识。
似比量者。即非量也。论主破云。众生著相。迷真实
理。佛说空法。遣彼着心。愚者不知为对治故。执遣
相空为究竟法。依似比量不能正解。拨无此识。及
一切法。违害前引诸大乘经。便谓无能断之智。无
所断之惑。无所證之果。无能脩之因。但有言说。都
不可得。岂不违害圣教。成大邪见。何以故。以外道
毁因谤果。亦不谓全无如兔角然。但执因果非是
实有。若谓生死涅槃一切诸法皆非实有。菩萨不
应为断幻化生死。勤集梦影资粮。期證空花佛果。
譬如有人欲除幻敌。用石女儿。以为军旅。谁有智
者行此事耶。故应下劝信。宗镜云。不达真异熟正
唯识人。多执俗有真无。强生异见。不知诸佛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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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遣相空理以为究竟。此乃破遍计情执。是护过
遮诠。便拨依他圆成。悉作空花之相。若无依圆本
识。及一切法。皆则无体。既非实有。成大邪见。】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二异熟心。前持种心。约因。此异熟心。约果。异熟心。
即第八识。谓前世中以善不善为因。招感得今生
第八异熟心是果。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为
异熟心。谓眼下。次破眼等非异熟心。立量云。眼等
诸识非异熟心。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
电光等。又立量云。异熟不应断而复续。无斯事故。
犹如命根。命根既非断而复续。异熟可知。问。眼等
六识。亦有一分善恶。满业所招。名为满果。是别报
主。何非异熟。立量答云。眼等六识业所感者是有
法。是异熟生非真异熟是宗。因云。非恒续故。喻如
声等。故知定有真异熟心。酬牵引业。为总报主。遍
而无断。内变为身。外变为器。作有情依。令诸有情。
内依根身。外依器界。身器离心。理非有故。若无此
心谁变身器。不相应法。无有实体。故不可变。诸转
识等。非恒有故。亦不可变。若无此心。复依何法恒
立有情不相应行。意指命根及众同分。下约身受
推破。又诸异生。若在定中。无思虑时身便轻安。则
生乐受。若不在定。有别思虑。身便劳损。则生苦受
然令此身生苦乐受。皆由第八执受此身。若无第
八执受此身。彼位如何有此身受。不应在定后时
遮诠。便拨依他圆成。悉作空花之相。若无依圆本
识。及一切法。皆则无体。既非实有。成大邪见。】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二异熟心。前持种心。约因。此异熟心。约果。异熟心。
即第八识。谓前世中以善不善为因。招感得今生
第八异熟心是果。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为
异熟心。谓眼下。次破眼等非异熟心。立量云。眼等
诸识非异熟心。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
电光等。又立量云。异熟不应断而复续。无斯事故。
犹如命根。命根既非断而复续。异熟可知。问。眼等
六识。亦有一分善恶。满业所招。名为满果。是别报
主。何非异熟。立量答云。眼等六识业所感者是有
法。是异熟生非真异熟是宗。因云。非恒续故。喻如
声等。故知定有真异熟心。酬牵引业。为总报主。遍
而无断。内变为身。外变为器。作有情依。令诸有情。
内依根身。外依器界。身器离心。理非有故。若无此
心谁变身器。不相应法。无有实体。故不可变。诸转
识等。非恒有故。亦不可变。若无此心。复依何法恒
立有情不相应行。意指命根及众同分。下约身受
推破。又诸异生。若在定中。无思虑时身便轻安。则
生乐受。若不在定。有别思虑。身便劳损。则生苦受
然令此身生苦乐受。皆由第八执受此身。若无第
八执受此身。彼位如何有此身受。不应在定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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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有怡适。不定后时身有劳损。以除佛之外。其馀
在善不善位者。必应现有真异熟心持此身故。恐
彼难云。若尔佛起善心等位。必应现起真异熟心。
方生怡适轻安身受。故此释云。如许佛有起异熟
时。即非是佛。是有情摄。以金刚道后异熟巳空。故
佛无垢识。能持身受。此不说者。非所急故。由是下。
结成前义。】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至)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三界趣生体。前明因果相酬。此言趣生之体。以有
因果。必有体。故次言之。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
八是趣生体。谓要下。次推前七非趣生体。谓第八
识为三界九地五趣四生之体。若无此识。即一切
有情不应有故。然趣生体。要具四义。一实有。二恒。
三遍。四无杂。第八具上四义。可立正实趣生。言无
杂者。彼此异熟不相滥故。若无具足四义真异熟
法为趣生体。而立馀识。则趣生体应皆混杂。如住
人趣胎生法中。忽起他趣馀生法故。次推色法非
趣生体。诸异熟色者。是第六善恶业所感无记异
熟果色。及前五识中一分善恶业所感无记果色
皆不遍趣生。以无色界无彼色故。次推二善非趣
生体。诸生得善者。谓先脩习为因缘故。后于此中
生便即得。名俱生善。不待脩成。性中本具故(仁王护国
般若经云。众生识初一念异木石。生得善。生得恶。恶为无量恶识本。善为无量善识本。集论二中说十三
善法。一自性善。即信等十一心所。乃至十三等流善等。今生得善。即第七生得善也。何等生得善。谓即彼
在善不善位者。必应现有真异熟心持此身故。恐
彼难云。若尔佛起善心等位。必应现起真异熟心。
方生怡适轻安身受。故此释云。如许佛有起异熟
时。即非是佛。是有情摄。以金刚道后异熟巳空。故
佛无垢识。能持身受。此不说者。非所急故。由是下。
结成前义。】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至)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三界趣生体。前明因果相酬。此言趣生之体。以有
因果。必有体。故次言之。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
八是趣生体。谓要下。次推前七非趣生体。谓第八
识为三界九地五趣四生之体。若无此识。即一切
有情不应有故。然趣生体。要具四义。一实有。二恒。
三遍。四无杂。第八具上四义。可立正实趣生。言无
杂者。彼此异熟不相滥故。若无具足四义真异熟
法为趣生体。而立馀识。则趣生体应皆混杂。如住
人趣胎生法中。忽起他趣馀生法故。次推色法非
趣生体。诸异熟色者。是第六善恶业所感无记异
熟果色。及前五识中一分善恶业所感无记果色
皆不遍趣生。以无色界无彼色故。次推二善非趣
生体。诸生得善者。谓先脩习为因缘故。后于此中
生便即得。名俱生善。不待脩成。性中本具故(仁王护国
般若经云。众生识初一念异木石。生得善。生得恶。恶为无量恶识本。善为无量善识本。集论二中说十三
善法。一自性善。即信等十一心所。乃至十三等流善等。今生得善。即第七生得善也。何等生得善。谓即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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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善法。由先串习故。感得如是报。由此自性。即于是处不由思惟。任运乐住)。业所感善
者。是过去脩善业所感者。此二种善虽遍趣生。亦
无杂乱。但有间断。而非一类恒有。亦非趣生。不相
应行是假立故。无实有义。唯异熟心心所具四义
故。是正实趣生也。此下推出趣生之体。若无此异
熟法为趣生体者。生无色界。起染善心。皆同佛果。
应非趣生。以无异熟趣生体故。摄论云。生无色界
若离异熟。染污善心应无种子。染污善心应无依
持(染污善心者。谓能爱味。名为染污。有等至故。名为善也)又即于彼(于无色界)若
出世心(谓无漏心)正现在前(谓生无漏)。馀世间心(谓有漏)皆灭
尽故(一切永灭)。尔时便应灭离彼越(彼趣所摄异熟无故。不由功用自然
应得无馀涅槃。能治现前。一切所治皆永断故)。设许有趣生体摄有漏种
子。生无色者。忽于有漏心中发起无漏。彼世间心
尔时皆灭。则彼无色趣生之体。不由功用。便应舍
离。自然證得无馀涅槃所摄异熟空故。若许无色
空异熟识者。便违唯佛一人无趣生体。若不立异
熟为趣生体。既犯前不遍不恒等失。又犯无色无
趣生失。若立异熟。诸失皆无。由此理故。佛非趣生。
所以者何。佛无异熟无记法故。亦非界摄。所以者
何。界是有漏。如来诸漏巳永尽故。界因界果。是苦
集谛。世尊巳舍苦集谛故。界是因义。即有漏种。诸
戏论种佛永断故。是故如来不属趣生。其馀皆是
趣生体摄。故知下。结成前义。】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者。是过去脩善业所感者。此二种善虽遍趣生。亦
无杂乱。但有间断。而非一类恒有。亦非趣生。不相
应行是假立故。无实有义。唯异熟心心所具四义
故。是正实趣生也。此下推出趣生之体。若无此异
熟法为趣生体者。生无色界。起染善心。皆同佛果。
应非趣生。以无异熟趣生体故。摄论云。生无色界
若离异熟。染污善心应无种子。染污善心应无依
持(染污善心者。谓能爱味。名为染污。有等至故。名为善也)又即于彼(于无色界)若
出世心(谓无漏心)正现在前(谓生无漏)。馀世间心(谓有漏)皆灭
尽故(一切永灭)。尔时便应灭离彼越(彼趣所摄异熟无故。不由功用自然
应得无馀涅槃。能治现前。一切所治皆永断故)。设许有趣生体摄有漏种
子。生无色者。忽于有漏心中发起无漏。彼世间心
尔时皆灭。则彼无色趣生之体。不由功用。便应舍
离。自然證得无馀涅槃所摄异熟空故。若许无色
空异熟识者。便违唯佛一人无趣生体。若不立异
熟为趣生体。既犯前不遍不恒等失。又犯无色无
趣生失。若立异熟。诸失皆无。由此理故。佛非趣生。
所以者何。佛无异熟无记法故。亦非界摄。所以者
何。界是有漏。如来诸漏巳永尽故。界因界果。是苦
集谛。世尊巳舍苦集谛故。界是因义。即有漏种。诸
戏论种佛永断故。是故如来不属趣生。其馀皆是
趣生体摄。故知下。结成前义。】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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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执受。趣生无杂。由有执受。故次言之。先引经
證。若无下。次立第八为执受心。谓有色界中有情。
有五色根。及内五尘。是第八亲相分。唯第八识能
执受。若是馀识。即无此能。五色根者。胜义根也。彼
依处者。浮尘根也。过去未来。巳灭未生。故无执受。
唯现在世有实体故。定有执受。有执受故。决定应
有能执受心。先推异熟。是能执受。唯异熟心。是由
先世善恶二业所招引者。是无记性。非善染等故。
于善恶趣中一类能遍相续执受有色根身。眼等
转识。无执受义。为有难云。佛无异熟。诸佛色根应
非执受。故又释云。此无如是义之言。意显眼等转
识皆无一类等义。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以诸如
来无漏色身。有无垢识能执受故。故执受名。通一
切位。若尔。何故前云唯异熟心一类能遍相续执
受有色根身。释云。然有漏身。唯异熟心是能执受。
故契经中作如是说。以契经为有漏说。非无漏故。
非谓诸佛无漏色身无执受也。次立量破转识无
执受义。立量云。诸转识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现
缘起故。如风声等。现缘起者。假现在缘而得生起。
谓眼识九缘等。次破三性非执受。立量云。彼善染
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非业引故。如非择灭。以三
性是自力招非业所引。正如非择灭无为。是自性
清净。非由智力断惑所显。三破异熟生非执受。立
量云。异熟生者不能执受。有漏色身非异熟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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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依故。不相续故。如电光等。四破心所非执受。立
量云。诸心所法不能执受。与诸心识定相应故。喻
如唯识。转识既不能执受。转识心所亦不能执受
故。五破色与不相应行亦非执受。立量云。诸有色
根不相应行。不能执受。有色根身。无所缘故。如虚
空等。无所缘者。以彼色根不相应行。非能缘心。故
不能缘所缘。不能缘所缘。安能执受。故应下。结显
彼经说执受心即是第八。】
「又契经说寿煖识三(至)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五寿煖识三。言不但持根身。且持寿煖。故次言之。
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是持寿煖识。寿煖识
三者。据小乘释。寿者谓出入息。即风大也。煖者即
火大。谓业持火大地大等色而不坏烂也。识者。即
刹那觉知心也。据大乘释。谓阿赖耶识相分色法。
身根所得。名煖。此识之种名寿。以能持识故。现行
识。是识。今依小乘释之。论义方明。谓寿煖乃风火
二大假合。若无久住识持之。行亦安能相续久住
乎。如诸转识。有间断故。有转变故。此决不能常持
寿煖。持寿煖者。非异熟识而谁。立量云。诸转识是
有法。不可立为持寿暖识是宗。因云。有间有转。无
恒持用故。喻如声风等。又立量云。唯异熟识定可
立为持寿暖识。无间无转。有恒持用。喻如寿暖。问
云。契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或是诠有间转识。
何由定知诠无间转者。答。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
量云。诸心所法不能执受。与诸心识定相应故。喻
如唯识。转识既不能执受。转识心所亦不能执受
故。五破色与不相应行亦非执受。立量云。诸有色
根不相应行。不能执受。有色根身。无所缘故。如虚
空等。无所缘者。以彼色根不相应行。非能缘心。故
不能缘所缘。不能缘所缘。安能执受。故应下。结显
彼经说执受心即是第八。】
「又契经说寿煖识三(至)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五寿煖识三。言不但持根身。且持寿煖。故次言之。
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是持寿煖识。寿煖识
三者。据小乘释。寿者谓出入息。即风大也。煖者即
火大。谓业持火大地大等色而不坏烂也。识者。即
刹那觉知心也。据大乘释。谓阿赖耶识相分色法。
身根所得。名煖。此识之种名寿。以能持识故。现行
识。是识。今依小乘释之。论义方明。谓寿煖乃风火
二大假合。若无久住识持之。行亦安能相续久住
乎。如诸转识。有间断故。有转变故。此决不能常持
寿煖。持寿煖者。非异熟识而谁。立量云。诸转识是
有法。不可立为持寿暖识是宗。因云。有间有转。无
恒持用故。喻如声风等。又立量云。唯异熟识定可
立为持寿暖识。无间无转。有恒持用。喻如寿暖。问
云。契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或是诠有间转识。
何由定知诠无间转者。答。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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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若寿暖二法既是一类无间相续。而识独是有
间转者。岂得符合三法更互依持之理。故以理推。
必是无间转识也。外又问云。既说三法一类相续
更互依持。则此三法或皆应遍。皆无间转。或皆不
遍。皆有间断。何故唯许暖不遍界。不许识有间转。
此以理推。不为过难。以无色界无暖相故。论主答
云。谓若是处。具有三法。于中必有一类无间无转
恒相持者为异熟识。若无此识。则于寿暖无恒持
用。前以理推。定知三法所说之识。必是一类无间
异熟。非诠转识有间转者。纵使举暖不遍三界而
为诘难。岂坏前理。以舍暖时。馀二不舍。馀二若舍。
暖必随舍。故我以前持寿暖者为无间异熟。其理
极成。若谓三法中持寿暖者必是有间转识非无
间者。则三法中所持寿暖。既唯有漏。能持之识亦
是有漏。定非无漏。若生无色界。起无漏心者。有漏
六识既巳不行。不知更用何识。能持彼有漏寿耶。
由此故知有异熟识能持寿暖也。以第八因中。恒
属有漏故。】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至)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六生死时有心。现持根身暖寿犹有疑混。唯有受
生及命终时。法后来先。一毫不得假借。故次明之。
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为散有心。宗镜问。受
生命终。既依本识。生时死时。复住何心。答。夫论生
灭之事。必住散动之心。经云。有念即魔网。不动即
间转者。岂得符合三法更互依持之理。故以理推。
必是无间转识也。外又问云。既说三法一类相续
更互依持。则此三法或皆应遍。皆无间转。或皆不
遍。皆有间断。何故唯许暖不遍界。不许识有间转。
此以理推。不为过难。以无色界无暖相故。论主答
云。谓若是处。具有三法。于中必有一类无间无转
恒相持者为异熟识。若无此识。则于寿暖无恒持
用。前以理推。定知三法所说之识。必是一类无间
异熟。非诠转识有间转者。纵使举暖不遍三界而
为诘难。岂坏前理。以舍暖时。馀二不舍。馀二若舍。
暖必随舍。故我以前持寿暖者为无间异熟。其理
极成。若谓三法中持寿暖者必是有间转识非无
间者。则三法中所持寿暖。既唯有漏。能持之识亦
是有漏。定非无漏。若生无色界。起无漏心者。有漏
六识既巳不行。不知更用何识。能持彼有漏寿耶。
由此故知有异熟识能持寿暖也。以第八因中。恒
属有漏故。】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至)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六生死时有心。现持根身暖寿犹有疑混。唯有受
生及命终时。法后来先。一毫不得假借。故次明之。
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为散有心。宗镜问。受
生命终。既依本识。生时死时。复住何心。答。夫论生
灭之事。必住散动之心。经云。有念即魔网。不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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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印。魔网立生死之道。法印成涅槃之门。故知散
乱寂静二途。皆依本识而有。即此所云必住散心
非无心定之旨也。散则非定。有则非无。故散有心。
非无心定。若无第八。生死散有心不可得。谓生下。
推生死时无转识。谓生死昏昧闷绝之时。明了意
识必不现起。如人熟睡。极闷绝时。明了意识必不
起故。立量云。生死位时。明了意识是有法。必不起
现是宗。因云。身心昏昧极闷绝故。喻如睡无梦。明
了意识。独指第六言也。又眼耳鼻舌身意六种转
识见分相分皆不可知。如当是时六种转识尚现
行者。必有见相二分显了可知如馀时矣。而今不
然。故知别有心也。量云。又此位中六种转识是有
法。定不现行是宗。因云。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喻如
无心位。又此位中六种转识。若定现行。行相所缘
有必可知故。喻如馀时。言馀时者。寻常时也。以六
种识寻常现起。行相所缘皆可了知。至于生死位
时。定不现行。故行相所缘。皆不可知。下推生死心
定是异熟。问。死位第六。行相所缘既不可了。名为
无者。死位异熟行相所缘亦不可知。云何非无。答。
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非谓无
心名不可了。以此异熟。是詶前六善恶引业为总
报主。一期生死。相续。不断。恒无转变。是故色心散
坏。此识不坏。名散有心。非无心也。一期者。一报始
终时也。下破小乘执受生位无散有心。彼以第六
乱寂静二途。皆依本识而有。即此所云必住散心
非无心定之旨也。散则非定。有则非无。故散有心。
非无心定。若无第八。生死散有心不可得。谓生下。
推生死时无转识。谓生死昏昧闷绝之时。明了意
识必不现起。如人熟睡。极闷绝时。明了意识必不
起故。立量云。生死位时。明了意识是有法。必不起
现是宗。因云。身心昏昧极闷绝故。喻如睡无梦。明
了意识。独指第六言也。又眼耳鼻舌身意六种转
识见分相分皆不可知。如当是时六种转识尚现
行者。必有见相二分显了可知如馀时矣。而今不
然。故知别有心也。量云。又此位中六种转识是有
法。定不现行是宗。因云。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喻如
无心位。又此位中六种转识。若定现行。行相所缘
有必可知故。喻如馀时。言馀时者。寻常时也。以六
种识寻常现起。行相所缘皆可了知。至于生死位
时。定不现行。故行相所缘。皆不可知。下推生死心
定是异熟。问。死位第六。行相所缘既不可了。名为
无者。死位异熟行相所缘亦不可知。云何非无。答。
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非谓无
心名不可了。以此异熟。是詶前六善恶引业为总
报主。一期生死。相续。不断。恒无转变。是故色心散
坏。此识不坏。名散有心。非无心也。一期者。一报始
终时也。下破小乘执受生位无散有心。彼以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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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散有心故。先叙外计。受生位中定无五识。所以
者何。意识取境。或藉前五为明了门。方取境故。或
藉他言教方取境故。或藉定力而取境故。此皆生
位意识之因。今生位三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
识亦无。云何说言受生命终必住散心。下破云。若
受生位。诸因无故。意识不起。则诸有情生无色时
既无五识。又无他教。后时意识永不复生。若谓虽
无五识他教。以定为因。得引起者。此亦不然。定心
亦由散乱意识。方得引起。五识他教。彼界定无。引
定散心。无由起故。既无散意。定心亦无。定心无故。
意识亦无。然今无色在定散心。时时现起。何得言
无。若谓彼定不由散意引起。而由意识寻常久串
熏习定力。后生彼界。率尔现起。则彼初生无色界
时。亦应串习率尔现起。无色既尔。即欲色界初受
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何独不然。若谓初受生
时。串习意识由昏昧故未即现前者。即此昏昧。便
是不可了知生死散心。何劳别说有意识在耶。有
馀部执生死位中别有一种微细意识。行相所缘
俱不可知。非此所谓第八而何。若名意识。不极成
矣。以第六识行相所缘可了知故。又将死时下。引
经论破死位无散意识。杂宝藏经颂云。顶圣眼生
天。人心饿鬼腹。傍生膝盖离。地狱脚板出。此验六
趣差别也。摄论颂云。善业从下冷。恶业从上冷。二
皆至于心。一处同时舍。此明善恶两途也。若无第
者何。意识取境。或藉前五为明了门。方取境故。或
藉他言教方取境故。或藉定力而取境故。此皆生
位意识之因。今生位三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
识亦无。云何说言受生命终必住散心。下破云。若
受生位。诸因无故。意识不起。则诸有情生无色时
既无五识。又无他教。后时意识永不复生。若谓虽
无五识他教。以定为因。得引起者。此亦不然。定心
亦由散乱意识。方得引起。五识他教。彼界定无。引
定散心。无由起故。既无散意。定心亦无。定心无故。
意识亦无。然今无色在定散心。时时现起。何得言
无。若谓彼定不由散意引起。而由意识寻常久串
熏习定力。后生彼界。率尔现起。则彼初生无色界
时。亦应串习率尔现起。无色既尔。即欲色界初受
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何独不然。若谓初受生
时。串习意识由昏昧故未即现前者。即此昏昧。便
是不可了知生死散心。何劳别说有意识在耶。有
馀部执生死位中别有一种微细意识。行相所缘
俱不可知。非此所谓第八而何。若名意识。不极成
矣。以第六识行相所缘可了知故。又将死时下。引
经论破死位无散意识。杂宝藏经颂云。顶圣眼生
天。人心饿鬼腹。傍生膝盖离。地狱脚板出。此验六
趣差别也。摄论颂云。善业从下冷。恶业从上冷。二
皆至于心。一处同时舍。此明善恶两途也。若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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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识。彼经论中冷触渐起。事不得成。以转识尔时
虽附此身。不执身分故。眼等五识。各依五根。非共
依故。或俱不行。闷绝位故。第六意识。不住此身。所
见之境。亦无定准。皆乱缘故。由彼一向遍寓此身。
虽恒相续。不能为主。亦不执受。不应冷触由彼渐
生。下明唯异熟识为命终心。唯异熟识。由先世善
恶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分。由彼执受。身有暖触。
舍执受处。冷触便生。以寿暖识三不相离故。冷触
起处。即是非情。虽是第八所变。亦可缘彼为境。而
不执受。同于器界矣。故知下结显第八是散有心。】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至)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七引缘起依。前约正生正死位。此约中有投胎位。
此位在命终之后。受生之前。先引经證。若无下。次
立第八为名色外识。识缘名色等。皆经中语。识即
第八识。名即受想行识四蕴。色蕴色蕴。二法者。识
是一法。名色共是一法。如束芦者。如立二束之芦。
二头相依。方得安立。去东西倒。去西东倒。名色与
识互依。其义亦然。梵语羯逻蓝。此云凝滑。又云杂
秽。父母不净为杂。深可厌恶为秽。而言等者。此上
初位。等馀四位。所谓頞部昙。此云胞也。闭尸。此云
软肉也。健南。此云坚肉也。钵罗奢祛。此云支节也。
瑜伽云。若初七日内。巳凝结前内稀。名羯罗蓝。二
七日内。表里如酪。未至肉位。名遏部昙。三七日内。
若巳成肉。仍极柔软。名闭尸。四七日内。若巳坚厚。
虽附此身。不执身分故。眼等五识。各依五根。非共
依故。或俱不行。闷绝位故。第六意识。不住此身。所
见之境。亦无定准。皆乱缘故。由彼一向遍寓此身。
虽恒相续。不能为主。亦不执受。不应冷触由彼渐
生。下明唯异熟识为命终心。唯异熟识。由先世善
恶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分。由彼执受。身有暖触。
舍执受处。冷触便生。以寿暖识三不相离故。冷触
起处。即是非情。虽是第八所变。亦可缘彼为境。而
不执受。同于器界矣。故知下结显第八是散有心。】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至)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七引缘起依。前约正生正死位。此约中有投胎位。
此位在命终之后。受生之前。先引经證。若无下。次
立第八为名色外识。识缘名色等。皆经中语。识即
第八识。名即受想行识四蕴。色蕴色蕴。二法者。识
是一法。名色共是一法。如束芦者。如立二束之芦。
二头相依。方得安立。去东西倒。去西东倒。名色与
识互依。其义亦然。梵语羯逻蓝。此云凝滑。又云杂
秽。父母不净为杂。深可厌恶为秽。而言等者。此上
初位。等馀四位。所谓頞部昙。此云胞也。闭尸。此云
软肉也。健南。此云坚肉也。钵罗奢祛。此云支节也。
瑜伽云。若初七日内。巳凝结前内稀。名羯罗蓝。二
七日内。表里如酪。未至肉位。名遏部昙。三七日内。
若巳成肉。仍极柔软。名闭尸。四七日内。若巳坚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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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堪摩触。名健南。五七后皆属形位。即此肉团增
长。支分相现。名钵那赊位。从此巳后。发毛爪现。名
发毛爪位。从此巳后。眼等根生。名为根位。从此巳
后。彼所依处分明显现。总名形位。此之名色。与识
相依而住。不相舍离。立量云。名色与识更互为缘。
相依住故。如二芦束。既以非色四蕴为名。则名支
之中巳有识竟。云何复有识与名色互为缘耶。即
此明知有第八也。故论主云。眼等转识。摄在名中。
此识若无。说谁为识。故以第八为识支也。恐有救
云。名中识蕴。是眼等五。识支即是第六识故。故次
论云。亦不可说名中识蕴谓五识身。识谓第六。羯
罗蓝时。根未具足。境未现前。无五识故。大小共许
初七日内无五识故。故大乘以第七识为名中识。
纵许名中之识是前五。而名外之识是第六者。即
诸转识有间断故。无力恒时执持名色。宁得说与
名色为缘。故能持名色。定是第八也。俱舍亦云。名
谓非色。即是四蕴。然其识蕴。意在第六。又俱舍说。
唯约位说。在于识后。不说与识同时互依。瑜伽问
云。巳说一切支非更互为缘。何故建立名色与识
互为缘耶。答。识于现法中用名色为缘故。名色复
于后法中用识为缘故。所以者何。以于母腹中。有
相续时。说互为缘故。用识为缘。于母腹中。诸精血
等。名色所摄受。和合共成羯罗蓝性。即此名色为
缘。复令彼识于此得住。四蕴何独皆称为名。第一
长。支分相现。名钵那赊位。从此巳后。发毛爪现。名
发毛爪位。从此巳后。眼等根生。名为根位。从此巳
后。彼所依处分明显现。总名形位。此之名色。与识
相依而住。不相舍离。立量云。名色与识更互为缘。
相依住故。如二芦束。既以非色四蕴为名。则名支
之中巳有识竟。云何复有识与名色互为缘耶。即
此明知有第八也。故论主云。眼等转识。摄在名中。
此识若无。说谁为识。故以第八为识支也。恐有救
云。名中识蕴。是眼等五。识支即是第六识故。故次
论云。亦不可说名中识蕴谓五识身。识谓第六。羯
罗蓝时。根未具足。境未现前。无五识故。大小共许
初七日内无五识故。故大乘以第七识为名中识。
纵许名中之识是前五。而名外之识是第六者。即
诸转识有间断故。无力恒时执持名色。宁得说与
名色为缘。故能持名色。定是第八也。俱舍亦云。名
谓非色。即是四蕴。然其识蕴。意在第六。又俱舍说。
唯约位说。在于识后。不说与识同时互依。瑜伽问
云。巳说一切支非更互为缘。何故建立名色与识
互为缘耶。答。识于现法中用名色为缘故。名色复
于后法中用识为缘故。所以者何。以于母腹中。有
相续时。说互为缘故。用识为缘。于母腹中。诸精血
等。名色所摄受。和合共成羯罗蓝性。即此名色为
缘。复令彼识于此得住。四蕴何独皆称为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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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释云。在胎蒙昧。未辨苦乐。微有名而巳。此依分
位。六处之前。识支之后。可尔。既二相依。从生至死。
皆名色摄。何得称名。俱舍论云。名唯行摄。何四皆
名。总有四释。四蕴称名之意。一师云。随所立名。根
境势力。于义转变。故说为名。问。云何随名势力转
变。答。谓通种种势共立名。于彼彼义。转变诠表。即
如牛马色味等名。问。此复何缘。标以名称。答。于彼
彼境。转变而缘。解云。巳上论文。此师意者。如今时
名。随于古昔名之势力。得于义转变诠表。或诠此
境。或诠彼境。名为转变。名既如此。四蕴亦然。谓受
等四蕴。随根境势力。于境转变而缘。转变如名。故
标名称。言转变缘者。谓缘此缘彼。名转变缘也。第
二师云。又随类名。此解意者。谓一切法。不通二类。
一者色类。二者非色类。四蕴与名。同非色类。以似
名故。四蕴名名。第三师云。随名显故。此解意者。谓
色法粗著。不须名显。如眼见也。四蕴微细。要须名
显。必藉名故。故标名称也。第四师云。有馀师说。四
无色蕴。舍此身巳。转趣馀生。转变如名。故标名称。
解云。此师约舍身名转变。初师据缘境名转变。转
变虽同。二释别也。上皆俱舍论疏。不断得失。若取
易知。第二三师理易显明。任情去取。】
成唯识论卷第三
位。六处之前。识支之后。可尔。既二相依。从生至死。
皆名色摄。何得称名。俱舍论云。名唯行摄。何四皆
名。总有四释。四蕴称名之意。一师云。随所立名。根
境势力。于义转变。故说为名。问。云何随名势力转
变。答。谓通种种势共立名。于彼彼义。转变诠表。即
如牛马色味等名。问。此复何缘。标以名称。答。于彼
彼境。转变而缘。解云。巳上论文。此师意者。如今时
名。随于古昔名之势力。得于义转变诠表。或诠此
境。或诠彼境。名为转变。名既如此。四蕴亦然。谓受
等四蕴。随根境势力。于境转变而缘。转变如名。故
标名称。言转变缘者。谓缘此缘彼。名转变缘也。第
二师云。又随类名。此解意者。谓一切法。不通二类。
一者色类。二者非色类。四蕴与名。同非色类。以似
名故。四蕴名名。第三师云。随名显故。此解意者。谓
色法粗著。不须名显。如眼见也。四蕴微细。要须名
显。必藉名故。故标名称也。第四师云。有馀师说。四
无色蕴。舍此身巳。转趣馀生。转变如名。故标名称。
解云。此师约舍身名转变。初师据缘境名转变。转
变虽同。二释别也。上皆俱舍论疏。不断得失。若取
易知。第二三师理易显明。任情去取。】
成唯识论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