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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卷三 第 876b 页

成唯识论卷第三
金坛居士 王肯堂 證义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至)以是遍行心所摄故。」

【三释相应门分二。先问起。次举颂答。次释。先总释。
金刚道前。皆名未转。圣凡。生死。流转。还灭。升沉。定
散。名一切位。于此位中。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以五
心所是遍行心所摄故。决定相应。虽复不增。亦不
可减。定俱生灭。名遍行故。若广说者。遍四一切。四
一切者。一性一切。即善恶无记三性。二地一切。即
九地。三时一切。时即同一刹那时也。此作意等五
心所。皆同时起故。名时一切。四俱一切。即遍诸心
等。与八识俱。意云。此作意等五遍行法。八识心王
俱起时。必有同时相应五数。又如八识俱起时。皆
有遍行五数。故名俱一切。即四一切。是所行所遍。
触等五数。是能行能遍。遍者是圆义。行者是游履
义。缘境义。】

「触谓三和分别变异(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二别释五所。初释触。先正释。谓根下。次转释。先释
三和。触谓三和者。即根境识体异名三。不相乖返
更相涉入。名为随顺。根可为依。境可为取。识二所
生。可依于根。而取于境。是故此三更相随顺。如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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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人而得建立。人复因位而行政令。今依三生令
三和合。故说为位。次释分别。变异。生故。名变异。如
心生诸法。皆名为变异。似故。名分别。如识似彼生。
即名分别彼。宗镜云。此三之上。皆有顺生一切心
所功能作用。名为变异(瑜伽三有二种变异性。一异性变异性。由有相似生
故。二变性变异性。由不相似生故)。分别之用。是触功能。谓触之上
有似前三顺生心所变异功能。说名分别。分别即
是领似异名。如子似父。名分别父。根变下。次释疑
疑云。触既分别三之变异。何故集论等。但说分别
根。释此如文。宗镜问。何故三和唯根独胜。答。一由
主故。有殊胜能。名之为主。二由近故。能近生心及
心所故。三由遍故。不唯心所。亦能生心故。四由续
故。常相续有。境识不尔故境体虽能生心心所以
非主故。又非近故。偏阙二义。不名为胜。心虽是主。
近生心所。不能生心。不自生故非遍也。偏阙一义。
故非胜。境识皆不续。识有境生故。俱缺续义。非得
胜名。唯根独胜。故集下。引證。次释令心心所触境
为性。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故
曰。令心心所触境为性。次释受等所依为业。既有
似顺生起心所功能。则受想等依之而起。故以受
想思等所依为业。下会通经论。起尽经说。受想行
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而得生起。由斯故说二和
生识。三和生触。四和生受想行。而不言思者。以行
之一字。总该七十三法故。五蕴论云。行蕴有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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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五十一心所中。除去受想二蕴。馀四十九法。
合不相应行二十四法。共有七十三数。皆名行蕴。
今言受想行蕴一切者。是除触法。则有七十四法。
以触为缘。识触受等二三四生者。谓根境二法生
识。根境识三法生触。根境识触四法生受。受等以
下一切诸法。皆四法生。瑜伽唯言思。不言行蕴者。
思于行蕴为主。举思一法。摄馀七十二法。俱舍亦
云行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为最胜。是故
佛说。若能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伹举一思。便
摄行蕴。问。何故心所法中。除去受想。馀皆行蕴。答。
受著诸欲。想著诸见。味受力故。贪著诸欲。倒想力
故。贪著诸见。又生死法。以受及想为最胜因。由耽
著受。起倒想故。生死轮回。由此二因。故别立受想
为蕴。集论但说触为受依者。以触境时必有领纳。
受所依近。引发胜故。所以偏说。问。触自性。是实是
假。答。此触自性是实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身
足论云。六六者。谓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
也。如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眼触所生爱。
乃至意触所生爱故。又是四食中触食性故。又七
十四法。皆以触为缘故。又十二缘中触缘受故。如
受想等各别有性。非即三和。若即三和。应同得等。
立量云。触所自性非即三和。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是食摄故。能为缘故。如受等性。】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至)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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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释作意。先正释。心未起时。警心令起。是作意体
性。心既起巳。引令趣境。是作意业用。次转释。谓此
警觉应起心种者。明此作意在种位能警心也。设
有问言。作意为在种位能警心。为在现行能警心。
即答言。在种位能警心。以作意自性明利。虽在种
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心所种。令生起现行。喻如
多人同一室宿。外边有贼来时。众中有。一人为性
少睡。便能警觉馀人。此人虽自身未起。而能警觉
馀人令起。亦如内心相分。虽与见分同起。法尔有
能牵心功能。今作意亦尔。其作意种子。既警彼诸
心心所种生现行巳。作意现行。又能引心现行令
趣前境。即此作意有二功能。一心未起时能警令
起。二若起巳能引令趣境。作意亦能引起心所。而
但言心者。心是主故。如言王来。非无臣佐等。有说
下。出偏义。回趣异境者。正缘此境时。引转向馀也。
持心令住者。专注一境也。有心令心回趣异境为
作意者。有以持心一境为作意者。二俱非理。若令
心住。不异别境定心所故。若言回趣。应非遍行所
摄性故。】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至)名境界受不共馀故。」

【次释受。先正释。受以领纳为义。领谓收领。纳谓容
纳。若领纳违境。则起心欲离。若领纳顺境。则起心
欲合。若领纳非违非顺境。则起心平平。虽不欲合。
亦不欲离。此受性也。为欲所依。故能起爱。是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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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作下。叙异见。一境界受者。即前领纳违顺俱
非者是。二自性受者。即是彼所执领纳俱生触者
是。触与受俱生。谓之俱生触。此受不纳外境。唯纳
俱生之触。即以触为自性。名自性受。唯自性受是
受所缘自相之境。不与心王共缘故。若境界受。王
所共缘。故以缘境界者名境界受。缘俱触者名自
性受也。论主破云。受虽曰依触而生。而触以三和
分别变异为性。受以领纳为性。各各自能缘境。故
同列为五数。受定不缘俱生触也。岂有父生子而
子纳父者哉。若谓此受似触而生。故受能领触名
自性受者。则触为因。而受为果。果似因起。名为领
彼。凡似因果。皆应领因。领故名受。应皆受性。触既
是受因。应名因所生受。不得名自性受。以触非受
之自性故。若谓自性受如王。触如国邑。受能领触。
如王食诸国邑。所生受体。名自性受。非以触为自
性者。理亦不然。以彼执领纳俱生触为自性故。今
以触所生受名为自性。则受无有自證之境。彼执
俱生触为自相境故。若谓受虽领触。不舍受之自
性。即领自性名自性受者。则一切法皆不舍自性。
皆是领自性。亦皆可谓之自性受乎。次明境界受
为受自相。然谓境界受共馀相者。理亦不然。如领
顺境时。其顺境相。定属于巳。名顺境受。此领受时。
不领违舍。若领违舍。定不领顺。岂共馀相哉。】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至)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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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释想。初正释。显扬论云。想者。谓名句文身熏习
为缘。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
相应取相为体。发言议为业。次转释。先安境相高
下。美恶。方施种种名字言说。彼有如是相。名为瓶
衣等。安立。即是取像异名想。能安立自境分剂。若
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境分剂相。谓此是青
非青等。作分剂而取其相名为安立。由此取像。便
起名言。此是青等。性类众多。故名种种。】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至)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次释思。初正释。次转释。善品等者。谓善品。不善品。
非善非恶品。正因等者。谓正因。邪因。非正非邪因。
显扬论云。思者。谓令心造作得。失。俱非。意业为体。
或为和合。或为别离。或为随与。或为贪爱。或为瞋
恚。或为弃舍。或起寻伺。或复为起身语二业。或为
染污。或为清净。行善不善非二为业。得即正因。失
即邪因。问。作意与思有何分别。曰。心恒动行。名为
作意。思惟筹量可行不可行。令心成邪成正。名为
思惟。作意如马行。思惟如骑者。马但直行。不能避
就是非。由骑者故。令其离非就是。思惟亦尔。能令
作意离漫行也。】

「此五既是遍行所摄(至)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次总结。此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故决定与藏
识相应。广释在第五卷。此触下。释相应义。问。心与
心所各有行相。何名相应。如第八以了别为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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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以领纳为行相等。答。此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
虽异。而定同时起。同依一根。所缘亦等。自体相似。
故名相应。今约见分为行相。影像相分为所缘。自
体名事。等者。相似义。体各惟一。境相相似。故所缘
事皆名为等。以触等五相托本识相生。所缘既相
似。故名为等。唯识为宗。不约本质名为所缘。亦非
影像名为行相。时。谓刹那。定同一世。依。谓根。俱无
有间。】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至)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四释受俱门。有三释。先约行相以定舍受。舍受五
相。与此第八行相皆同。故为相应。一不明了。二不
能分别违顺境相。三微细。四一类。五相续转。不明
了者。是舍受相。若苦乐受必明了故。不能分别顺
违境相者。取中容境。是舍受相。若是馀受。取顺违
境故。微细者。相不显故。若是馀受。行相必粗。一类
者。无易脱故。若是馀受。必是易脱。此行相定。故成
一类。相续转者。无间断故。若是馀受。必有间断。此
恒相续。故唯舍受。若能分别违顺境相。非真异熟。
异熟者。取境定故。若粗动者。如馀心。非异熟主。显
行相难知。异馀识也。由此五义必有故。便能受熏
持种相续。又解此识极不明了。曾无慧念。慧念行
相极明了故。不能分别顺违境相。显唯舍受。非苦
乐俱。及简不与善染等并。相续而转。显无有欲。今
有希望。方有欲起。此相续故。无有欲也。由此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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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义正显唯舍受义。所馀四义。因简别境等。故
唯与舍受俱。次约体性以定舍受。此识相应受。唯
是异熟性。异熟性者。随先业转。不待现缘。既随业
力。不待现缘。故唯舍受。苦乐二受非真异熟。不任
业力。要待现缘。故非此识之所相应。次约执藏以
定舍受。此识一类恒无转变。末那恒执为自内我。
若苦乐受转变无常。宁可执以为自内我。以第七
识亦是舍受。是故唯与舍受相应。问。此五遍行。受
何别开。不及馀四。答。受体虽一。义用有三。是故别
开。馀四不尔。例如无记。有覆无覆义用不同。故亦
别开。外人难云。此识既与舍受相应。是无记寂静
法。如何又为恶业果耶。汝前既许善业能招舍受。
则恶亦应然。故答云。舍虽寂静。不违善恶二种故。
得为恶果。不同禅定寂静能断障染。故于苦乐俱
不相违。此无所能为。故通恶业惑。馀七转识。设起
苦乐。此识皆俱。以舍不违苦乐品故。若或苦乐不
俱。于人天中应不受苦果。以相违故。三恶趣中应
不受乐果。亦相违故。此中苦乐皆是别招。故舍不
违。立量云。舍受善恶俱招。不违苦乐品故。如无记
法。不违苦乐者。此与转识。同一刹那三受俱转。】

「如何此识非别境等(至)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此相应简别。问。此异熟识。何故但与遍行相应。不
预别境五位。答。以别境等互相违故。谓别境之欲。
希望所好乐事。此识任彼善恶业转。无所好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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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欲相应。胜解。是印證守持决定之事。此识昏
昧。不能印證持守。亦无决定。故不与胜解相应。念
是明记过去曾习之事。使不忘失。此识昧劣。不能
明记。故不与念相应。定虽影像相分刹那新起。至
加行时。所观本质。前后相续。但专注境。此识任运。
不作加行专注本质。恒缘现在影像所缘。但新新
起。且定行相。一一刹那深取专注趣向所缘。此识
浮疏。行相不尔。故不与定相应。慧为简择德非德
事。此识微细昧略。不能简择。故不与慧相应。且别
境者。别别缘境而得生故。此识唯是一类相续。故
不与别境相应也。此识唯是异熟无记。非善性故。
不与善十一相应。非恶性故。不与烦恼等相应。恶
作等四虽通无记。非一切时常相续故。定不与异
熟相应。然不遮异熟生。异熟生中有此四故。通上
释相应竟。】

「法有四种谓善不善(至)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五释三性门。标举三性。分为四法。先问起。能为此
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
不善。障碍圣道。隐蔽自心。说名有覆。无覆反此。非
善不善。故名无记。次举颂答。次释。先释是无覆无
记。初异熟性故。谓此本识。于上四法。唯第四摄。流
转属染。还灭属净。由业故生死流。由苦故生死转。
由道故还。由灭故灭。异熟既是善应不生不善。恒
生善故。即无流转恶趣之义。恶趣翻亦然。既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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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应无还灭。以故异熟定非善染二性。此约异熟
显无记也。次善染依故。此识既是果报之主。既恒
是善。应不为恶依。是恶亦应不为善依。互相违故。
由非善染故。能为善染依。此约善染所依显无记
也。次所熏性故。此识是所熏性。以非善染。而能受
善染熏。若是善染应非受熏。熏习既无。即无种子。
种子若无。即是无因。因既无故。其果亦无。故曰。染
净因果俱不成立。此约所熏显无记也。具上三义。
證知第八唯是无覆无记性摄。言无覆者。覆。谓染
法。有障碍义。有盖蔽义。障碍圣道不得生起。盖蔽
真心不得清净。此识无此二义。故名无覆。言无记
者。谓善因感可爱之果。恶因感非爱之果。彼二皆
有殊胜强盛之体可记可别。此识无此二义。故名
无记。无记有三。一相应无记。谓诸无记心心所法。
二不相应无记。谓无记色不相应法。三真实无记。
谓虚空非择灭。又广辩四种无记。一能变无记。即
无记心心所法是。二所变无记。即诸色法及诸种
子等是。三分位无记。即二十四不相应行中。有假
无记法分位立者是。四胜义无记。即虚空非择灭
无为是。又就第一能变无记中。更有四种无记。一
异熟。二威仪。三工巧。四变化。异熟无记者。异者别
异。即因果性别。因通善恶。果唯无记。熟者成熟。此
唯属果。因果合说。名为异熟。无记者不能记别当
果名为无记。或于善恶中无所记别名无记。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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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真异熟无记。即第八识。业即善恶二思。感者集
义。招义。为此现行思。能造作感集当来总报识等
五果种子。又能招感当来异熟五蕴现行果。故名
业感。言真者。实也。简命根虽是异熟而且是假。又
真者常也。体常相续。更不间断。遍界地有者。名真
异熟无记。又若法体是异熟。从异熟识起而无间
断。遍界地有者。名真异熟。亦名异熟生。若法体是
异熟。从异熟识起。有时间断。又不遍界地者。但名
异熟生。不得名真异熟。即简六识体。若体非异熟。
又有间断。又不遍界地。虽从异熟识起。不名真异
熟。但得名异熟生。若威仪。工巧。变化等。虽有能作。
而不招善恶等果。故名无记。】

「触等亦如是者(至)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六释心所例王门。谓如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
性摄。此释是字。诸凡相应心所。必与心王同一性
故。故曰亦如是。判为心所例王门也。此单就无覆
无记言也。此为正义。又一说。通前所缘门。行相门。
不可知门。是触等五心法皆与相应。不但无覆无
记。故说亦如是言。又一说。通因相门一切种亦在
其中。以亦如是言。与阿赖耶无简别故。故破之云。
触等五所依识而有。如臣依王。非若王之自在也。
且触等五。即与善染诸心所同。何能受熏。如何同
识能持种子。故知受熏持种。必是异熟。而五所不
预也。遂申量云。触等不能受熏。依识不自在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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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信等。又若触等亦能受熏。则应一有情五所一
王共有六种。种体既六。果从何种而生。终不应言
六种共生一果。多种一芽。未曾有故。若言果生唯
从一种。则馀五无用。何同受熏。又不可说一一种
中。次第渐生六果。以王所熏习同时。势力均等。无
次第故。既不可说次第生果。又不可说六种一时
顿生六果。若六种一时顿生六果。则一有情一刹
那顷六眼识等亦可一时顿生耶。外人辩云。谁言
触等亦能受熏持诸种子耶。论主云。设若不许故
熏持种。如何谬执触等亦如赖耶。名一切种子。外
人救云。阿赖耶识缘种子时。相应触等变似种相。
领以为境。名一切种。非如心王真能持种。心王缘
种子时。五心所必同缘故。如无色界。无色可托以
为本质。其触等心所必有所缘。不缘种子而缘谁
耶。若托王三境为质而缘。即是疏所缘缘。故曰亲
所缘缘定应有故。以證成触等必缘种子也。此似
种相。不生现识。如似根等非识所依。亦如似火无
能烧用。只成所缘缘。不成因缘。即无受熏持种义。
其遮前难意出于此。似眼根等者。本识缘眼根等。
相应触等。托根为质。变似眼等。非识所依。以有亲
根为所依故。论主破云。触等所缘似种似根等相。
必须赖耶既受熏巳。然后得有种子根等执持领
受。若第八未曾执受真实种子。则触等似种依何
变起。且所缘乃是第五门。于后执受处。方应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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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相例言之。何于三因相门即预言之耶。故知前
说一切种言。必指受熏持种义。若不指受熏持种
而但所缘上说者。则执受中又有种子作所缘说
何耶。是本颂有重言失矣。又彼所说亦如是言通
前一例更无简别者。则心王能了别。触等五所亦
应能了别。心王与触等相应。触等亦应各与触等
相应。岂理也哉。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随所应例而
例之。非谓一切无简别也。】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至)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七释恒转如暴流。即因果法喻门。先释法。阿赖耶
识为断为常问也。谓阿赖耶识。若常则无转变。若
断则不相续。如何会通。得合正理。故答云。非断非
常。以恒转故。恒故非断。转故非常。何谓恒。曰。此识
无始时来一类相续等故。一类者。常无记义。相续
者。未曾断义。界趣生本者。即是依此识故。施设三
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识是界趣生之本。所以能
施设者。以彼赖耶是无记性。能坚执持一切有漏
种子令不散失故。何谓转。曰。此识无始时来念念
生灭等故。新新不住。因灭果生。果生因灭。前后变
异。非常非一。因果性故。简非我也。有生灭故。简常
非自性也。常一之法无因果。若无因果。即是断常。
以是常故。如虚空等应不受熏。若不受熏。即无涅
槃生死差别。若受熏。须具四义。一无记。二坚住。三
可熏。四非常一。是四相应。可为转识熏也。是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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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故转。由转故恒。由恒故能持种。由转故能受熏。
恒以体言。转以用言。恒以遮断灭之见。转以遮确
定死常。立量云。阿赖耶识是有法。非断非常是宗。
因云。恒随转故。同喻如暴流。以彼暴流。波相水相
不相舍离。故云。阿陀那识甚微细。习气种子如暴
流。如暴流下。次释喻。相续长时即非断。有所漂溺
即非常。又如暴流虽风等击下。喻果生非断。风等
喻众缘。波浪喻转识。而恒相续显非断义。又如暴
流漂水上下下。喻因灭非常。漂水上下。喻善恶种。
即内因习气(上生人天。犹如漂草。下沉三涂。犹如溺鱼)。鱼草等物。喻善
恶五趣。以五趣中苦乐受由触而生。故曰外触。拣
非内触也。恒相随转。显非常义。如是法喻下。双结
法喻。此法喻。正约现在第八一刹那间。为因为果。
遮断遮常。成缘起义。缘起之理。即非断常。宗镜七
十一云。缘起者。顺性无分别。即是相即相融。显平
等义。正顺第一义谛体也。过去未来下。此破萨婆
多部。一切有部。雪山部等所立法有我无宗也。彼
宗设难。谓汝言果生因灭者。有生灭。即有去来。即
非实有。云何非断。断岂得成缘起正理。彼意谓因
果之道。须三世相续不断。方成因果。过去为因。现
在为果。现在为因。未来为果。大乘过未无体。现唯
一念。如何得成因果相续耶。论主答云。汝言过去
未来皆是实有。可名非断。既曰非断。便是死常。安
得非常。常亦岂成缘起正理。我非好为辩说。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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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以成巳义。但不推破迷谬邪宗。难显大乘深妙
缘起。前之辩析意在于斯。且汝不解大乘现在因
果相续缘起正理。执为断灭。我更为汝重明梗槩。
然我前言因灭果生。是约现在前因灭位。即有后
果。如种生芽。如形现影。因果体异。生灭事殊。同在
一时。更非前后。非谓待因灭尽而后果生也。若待
因灭而后果生。可成断灭。今因果同时。种现相生。
更无前后。安得断灭。正如秤之两头。低昂时等。秤。
喻本识。两头。喻因果。低昂。喻生灭。时等。喻刹那不
异。如是因果。念念皆尔相续。如暴流水。何假过未
是真实有。方成非断。小乘复难云。若因果不约三
世。唯立现在因灭果生为因果者。因是现在所。后
果犹未生。后果既未生。此因是谁因。如未生子。不
可名父。果是现在果前因亦巳灭。前因既巳灭。此
果是谁果。既因中无果。果中无因。是成断灭。安得
谓之离断离常。论主答云。若非同时因灭果生。而
执因时巳有后果。果既本有。何用因为。因本办果。
果为酬因。因义既无。果义宁有。无因无果。岂离断
常。故显扬论云。若谓因中有果者。我今问汝。因果
二相为异不异。若不异者。即无决定因果二体。由
此二相无差别故。而言因中有果。不应道理。若异
相者。因中果体为未生相。为巳生相。若未生相者。
于彼因中果犹未生。而说是有。不应道理。若巳生
相者。则果体巳生。复从因生。不应道理。是故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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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先有果。然要有因。故待缘而生。由斯理趣。汝义
不成。若欲因果义成。必依现在有法作用而得显
示。故我前云。果生因灭。相续如流。如秤两头。低昂
时等。今汝以三世因果而生诘难。此非预我大乘
缘起唯识正宗。所以者何。由汝执体用因缘皆是
本来实有。堕在死常。常无转变。因果定无。是故应
信大乘现在生灭缘起正理。何谓大乘缘起正理。
即一切法自相离言。因之与果皆是假说。自无始
之始。至无终之终。无去无来。唯有现在一念。观现
在法有酬前相。假说现在为前因之果。观现在法
有引后用。假说现在为后果之因。故将现在一念。
说成因果相续不断耳。云何引后用。曰。有能引生
当果之用。当果虽无。而现在法有引后用。用者功
能。行者寻见。现法之上有此功用。观此法果。遂心
变作未来之相。此似未来。实是现在。即假说此所
变未来。名为当果。对此假当有之果。而说现在法
为因。此未来果。即观现在法功能而假变也。其因
亦尔。观此现法有酬前之相。即异熟变相等。观此
所从生处。而能变为过去。实非过去而是现在。假
说所变为现法。即对此假曾有过去因。而说现在
为果。而实所观。非因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于
自性离言故。非实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同。果亦
如是。有馀部说下。此破大众鸡胤等七部所执法
无去来宗也。彼计实有现在法。及无为法。其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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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体用俱无。虽无去来。就于现在一法体上有生
灭二时之相。故有因果恒相续义。谓现在法。如击
石火极迅速者。犹有初生后灭二时。况稍迟者。初
生起时。酬能引因。即名为果。何假曾因。对说现果。
后变灭时。引所生果。即名为因。何假当果对说现
因。虽有初后生死二时。此之因果法体唯一。后所
有法应知亦然。又前引果之因正灭。此后酬因之
果正生。此之因果体相虽殊。即灭即生而时是一。
前后交互。相续如流。远离断常成缘起理。岂有智
者舍此而信馀宗之说哉。此宗立现在一体二时
皆是实有者。一以避馀乘三世无体之过。一以出
大乘过去未来之假。岂知终堕断灭之见而不能
出也。彼有虚言下。论主破词。先破初后二时俱生
现在。故云。何容一念而有二时。次破生灭同在现
在。故云。生灭相违。宁同现在。以现在一念属生不
属灭故。若谓念灭属现在者。则应念生属未来。若
谓一念有故名生是现在者。则应一念无故名灭。
宁非过去。若谓过去之灭属现在有。则应现在之
生属过去无。若谓生时名现在有。则应灭时名现
在无。由是而推。现在一念具有生灭二时。决无是
理。又次破二相一体云。生灭二相。敌体相违。生相
无灭。灭相无生。如何可说一体而有生灭二相。即
以世间苦乐论。则苦时无乐相。乐时无苦相。岂容
现在一念而有苦乐二相具在者乎。又次破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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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不应同立。若谓生灭是一。则生不异灭。灭不
异生。不应复立二时。若谓生灭是异。则生属现在。
灭属过去。不可谓是一体。故显扬云。若谓去来是
实有者。去来二相。与现在相为异不异。若不异者。
立三世相。不应道理。若异相者。性相实有。不应道
理。又此二世法。为常无常。若言常者。堕于三世。不
应道理。若无常者。于三世中恒是实有。不应道理。
故生下。结破。经部师下。此破经部说假部所立现
通假实宗也。彼立现在之法。在蕴为实。在界处为
假。但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因果。相续不断。以彼
不许有阿赖耶识能持种故。不知因果相续。理必
受熏。从熏成种。从种起现。现又熏种。是相续义。今
既无受熏持种之识。则相续之说亦秪虚言耳。由
此应信下。结劝生信。】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至)尔时便入无馀涅槃。」

【八释阿罗汉位舍。即十二伏断位次门。先问起。次
举颂答。谓诸下。次解释。阿罗汉因果位次有五。一
资粮位。其位有三。一五停心。二别相念。三总相念。
若欲出于三界。必以此三种观法而为资粮也(五停
心者。一多贪众生不净观。二多嗔众生慈悲观。三多散众生数息观。四愚痴众生因缘观。五多障众生念
佛观。别相念总相念者。谓四念处。一观身不净。二观受是苦。三观心无常。四观法无我。若各观察。则名别
相念。若总观察。则名总相念。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二加行位。其位有四。
一煖位(如木钻火。未见火出。先得煖相。以喻加行位人。未见智火。巳得煖相)。二顶位
(观行转明。如登山顶。悉皆明了)。三忍位(忍。即忍可之义。谓于苦集灭道四谛之法。忍可而乐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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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世第一位(于理虽未能證。而于世间最胜)。谓此四位加功用行。
取證道果也。三见道位。即声闻初果也。谓断三界
见惑。而见真空之理。故名见道也(初果即须陀洹也)。四修
道位。谓修四谛道法。断欲界思惑。而證第二第三
果。故名修道也(第二果。即斯陀含。第三果。即阿那含也)。五无学位。即
声闻第四果阿罗汉也。此位断三界见思惑尽。真
理究竟。无法可学。故名无学也(梵语阿罗汉。华言无学。又云无生)
详见天台四教仪集注。此中阿赖耶识。至阿罗汉
位。方究竟舍。以彼巳断三界见思烦恼。分别俱生
我执种现皆巳尽故。此中所说阿罗汉位。非但声
闻之第四果。通摄三乘无学果位。以阿罗汉有三义
故。所谓杀贼。应供。不生。三乘无学。皆有此义。通得
此名。粗重即种子。此识含藏杂染种子。究竟离故。
说之为舍。三乘者。谓缘觉乘。声闻乘。菩萨乘。彼三
乘人。至无学位。俱无烦恼。事业皆同。故释成云。皆
巳永害烦恼贼故。以彼烦恼劫法财故。名之为贼。
应受世间妙供养者。堪作福田故。永不复受分段
生者。唯有变易死故(分段生死者。随因缘力。寿命短长。有定齐限。故名分段。变
易生死者。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定齐限。故名变易。如改粗身为细质。易短寿作长年。觉知报尽为死。入
定还资为生)。云何知然。以瑜伽论决择分及集论所言
而知之。阿罗汉独觉。即钝利二根。断烦恼有二种。
一断现行。一断种子。成阿罗汉时。种现俱断。菩萨
登八地时。但断现行。名阿罗汉。成如来时。方断种
子。外人问云。若谓菩萨得菩提时顿断烦恼者。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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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位烦恼未断。应皆成就阿赖耶识。何故论说
不退菩萨。不成就阿赖耶识耶。论主释云。决择分
言不退菩萨者。谓二乘断尽烦恼證无学果。而回
趣大乘者也。必不退位起烦恼障故。名为不退。趣
大乘故。名为菩萨耳。故应摄在此阿罗汉中。同不
成就阿赖耶也。故二论不同。义则是一。又不动地
以上菩萨。如善慧法云等觉。皆是不退。一切烦恼。
修道所断俱生障也。永不行者。则永远离诸现缠
也。法驶流者。法执漂溺如暴流也。任运转者。能于
驶流得自在也。能诸行中起诸行者。一行摄一切
行也。刹那刹那转增进者。念念流入萨云海也。以
此四因。證不动等。名为不退。我见爱等。谓我痴。我
见。并我慢。我爱。即俱生惑也。此谓本颂。彼谓不退。
谓此菩萨。虽未断尽异熟识中烦恼种子。而缘此
识我见爱等现行巳伏。不执内我。故亦永舍阿赖
耶名。名阿罗汉。有义初地下。此出偏义。有师指初
地巳上菩萨。巳證分别我法二种空。巳得根后二
种智。巳断分别我法二种障。巳脩一行一切行。为
利生故。虽有现行烦恼。而无过失。此等菩萨。亦名
不退。然此菩萨。虽未断俱生。巳断分别。由斯亦得
舍赖耶名。亦名阿罗汉。故集论下引證。集论全文
云。诸菩萨巳得谛现观。于十地修道位。唯修所知
障对治道。非烦恼障对治道。若得菩提时。顿断烦
恼障及所知障。顿成阿罗汉及如来。此诸菩萨。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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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永断一切烦恼。然此烦恼。犹如咒药所伏诸毒。
不起一切烦恼过失。一切地中。如阿罗汉巳断烦
恼。咒喻禅定。药喻智慧。毒喻烦恼。虽有种子。被禅
定智慧所伏。以故不为烦恼过失。彼说非理下。论
主破词。谓七地以前。虽断分别。尚有俱生我见等。
执第八为自内我。如何得舍阿赖耶名。若断分别
名为舍者。则预流等亦断分别。应亦名舍。以预流
果永断分别我见爱故。外人救云。地上菩萨得殊
胜智。巳有正知。故虽起烦恼。不为过失。岂可与预
流等相较量耶。复破云。虽地上菩萨断分别惑。不
起诸见。于第六识能起正知。不生过失。而第七识
中俱生未断。任运执藏。宁不与彼预流等同。故知
彼说前七地中名阿罗汉。决定非理。然此中言舍
者。谓彼俱生烦恼种子。悉巳断尽。不执为我。證阿
罗汉。名之为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以彼异熟未
空。尚持俱生法执种子故。若无此种。尔时便入无
馀涅槃。何不名佛。乃名阿罗汉果也耶。】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至)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次明第八异名。先牒上。正释舍者。舍名不舍体故。
又广说多名。积集义是心义。集起义是心义。以能
集生多种子故。或能熏种。于此识中既能积集。复
起诸法。故说此识名为心义。阿陀那者。有三义。一
执持。谓能执持诸法种故。二执受。谓能执受色根
依处故。三执取。谓能执取结生相续故。所知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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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者。染净诸法为识所知。此为彼依。名所知依。
或学大众者所应知故。种子识者。此识因中持新
旧漏无漏种子。念念受熏故。果中唯持旧无漏种。
不受新熏故。此种子识。与心义别。取第八现名种
子故。故古德云。前名心者。望种积集。此种子识。唯
望能生故不立也。以上四名。皆通凡圣。阿赖耶者。
依自相立名。摄藏杂染为自相故。一切异生(谓于圣法
不得。名异生性)。声闻有学。七地巳下菩萨。皆共此名。三乘
无学。无此名故。异熟识者。依果相立名。此是善恶
业果位。以善恶业果为因。即招感得此引果故。前
世业为因。因是善恶。今世感第八识。是无记。异熟
即果。果异于因。故名异熟。又具四义。一实。二常。三
遍。四无杂。是名真异熟识。问。第八真异熟识。如何
名引果。答。为善恶业为能引。第八为所引。是能引
家之果。故名引果。故是总报主。前六识名为满果。
有一分善恶别报来满故。此满业所招。名异熟生。
非真异熟也。不具四义。唯第八是引果。真异熟识。
具四义故。此通异生。二乘无学。十地菩萨。皆有异
熟识名。唯除如来。以如来唯善。无无记故。解脱道
中。即成无垢识。名阿摩罗。即果中第八识。一纯无
漏。不摄一切染法种子故。不与杂染种现为所依
故。唯与镜智相应。名无垢识。如契经说下。引如来
功德庄严经。證无垢识名义。言净无漏界。漏即垢
染。既言无垢识。则有识矣。圆镜智相应者。明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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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所相应。非所独立也。阿赖耶名下。释成颂意。
问云。既第八识有种种名。何故唯说舍阿赖耶。答。
以阿赖耶具三蕴义。异生位中。过失重故。最先舍
故。此中偏说。过失重者。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亦为
有情执藏为我。故说此识名阿赖耶。最初舍者。未
舍馀名。先舍此故。是故先舍。异熟识体。菩萨金刚
道后方舍。无学位中入无馀时舍。无垢识体。无有
舍时。若夫心等通一切位者。随义而说。不必局也。
古德云。阿赖耶识。名为藏义。良以真心不守自性。
随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诸愚者以似为真。取为内
我。我见所摄。故名为藏。又能藏自体于诸法中。又
能藏诸法于自体内。二种我见永不起位。即失赖
耶名。又云。第八识名者。八地巳上无阿赖名。唯有
异熟识。第七但执异熟识。为法。又第八识本无阿
赖耶名。由第七执第八见分为我。令第八得阿赖
耶名。若不执时。但名异熟识。第八或名为心者。由
种种法积集种子。故名为心。虽受熏持种积集集
起义。得名心者。唯自證分也。喻如仓库。能藏诸物。
能持一切种子故。后令种子生起现行。与种子为
依持生起二因也。即知第八受熏持种得名心也。
因中持新旧种子。故名为心。果位持旧种一切无
漏种子。故名心也。此亦名持种心。或名质多。此名
有为心。或名牟呼栗多。此云真实心。即是真如。此
是无为心。或名阿陀那。此云执持识。能执持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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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身生相续义。即是界趣生义。此通一切位。又广
释。一集起名心者。即第八识。集诸种子起现行故。
言集诸种子者。即色心。人天三界有漏无漏一切
诸法种子。皆是他第八识能集。犹如世间人库藏。
言起现行故者。为三界五趣有漏无漏一切色心
等现行。皆从第八识生起。即第八识是能集起。一
切色心等种子是所集起。今但取能集起名心。今
正取第八心王自證分名集起心。相分是色。见分
是用。證自證分落后边故。为自證分。能集诸法种
子令不散失。复能起诸种现行功能。从无始来更
不间断。故独有集起义。即知第八自證分。与识中
种子为二因。便是此中集起二义。一为依持因。即
是集义。二与力令生起因。即是起义。二积集名心
者。亦第八识中持诸三界五趣种子故。第八得名
含藏积集。即第八自證分能持旧种故名积。又能
集新熏故名集。即知积集集起以解心。第八识独
名心。为正义故。故云。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法种
故。是藏识义。即自證分是能任持能积集。一切种
子是所任持所积集。前七名转识者。转为改转。是
不定义。即三性。三量。三境。易脱不定。方名转识。今
第八唯是一类无记。又唯性境。唯现量。故名不转
识。又集起名心。亦属第七转识。集者为集前七现
行。言起者。即前七现行各自有力能熏生新种名
起。且如眼识缘色时。必假同时意识共集熏种。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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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识亦尔。问。若明了意识与五同缘所名共集。且
如独头意识缘十八界时。不与馀识同缘。亦熏起
种。何有共集之义。答。由第七为所依。第六方转熏
种。亦名共集。三缘虑名心者。谓能缘虑自分境故。
即八个识名能缘虑自分之境。缘。谓缘持。虑。即思
虑。若缘虑以解心。是通名。前五识唯缘五尘。是自
分境。除诸根互用。及佛果位。第六识缘十八界及
三世法。并一切有漏无漏世出世间法为自分境。
第七识缘第八见分为自分境。第八识缘三境为
自分境。是顿常缘三境。以第八是常。识境常有故。
不同前六识有间断。所缘境又非常有。其第八正
义。若欲界系者。即缘欲界根身器界为自分境。若
种子。即通缘三界为自分境。上二界亦尔。只除无
漏种不能缘。以有漏无漏种不相顺故。由是但能
持而不能缘。以持义通。缘义狭。喻如赤眼人把火。
亦如顶上戴物。但持而不缘。只持令不散。不离识
故。】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至)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又因前说七名。约为二位。一约因位。为有漏位性
唯无起。相应唯五心所。境但有三。以执受中是种
子根身二境。处是器界一境。二约果位。为无漏位
性唯是善。相应心所增十六数。遍行合别境五。善
十一。合二十有一。与一切心恒相应故。既云一切。
即通漏无漏。故亦有五遍行。常乐證知所观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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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欲相应。于所观境恒印持故。与胜解相应。于曾
习境恒明记故。与念相应。世尊无有不定心故。与
定相应。于一切法常决择故。与慧相应。极净信等
常相应故。与善十一法相应。无染污故。不与根随
二十六所相应。无散动故。不与不定四所相应。因
果位中皆唯舍受。故云此亦唯与舍受相应。问。因
中非善非恶。得与舍受相应。今果中既与善所相
应。何故相应唯与舍受。答。佛果位中。虽行一切善。
若空谷答响。春工肖物。平等转故。无著心故。得与
舍受相应。问。若尔。何故因中唯与遍行相应。果上
复加别境善十一。答。因中唯缘三类性境。故唯五
所。果上能缘一切境。故与别境善十一相应。以大
圆镜智无法不照。无法不现故。】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至)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三證有本识分五。一总问。二总答。三引圣教。四显
正理。五总结。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等识有别
自体。总问也。圣教正理为定量故。总答也。此第八
识。非是世间现量所见之境。唯凭圣言量。及以真
正道理。而知有之。谓有大乘下。引圣教。分为六段。
今初。阿毗达磨。此云无比法。引此经有二颂。初颂
以能持种生现义。言无始时来界。以能变为身器
执受根身与一切法为增上缘依义。言一切法等
依。以与有漏流转法为依持用故。言由此有诸趣。
以与无漏还灭法为依持用故。言及涅槃證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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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识自性。微细难知。故以因缘依持之作用而显
示之。先以因缘用显此识。界是因义。此释初句。为
第八识从无始至今。能持一切漏无漏色心等诸
法种子。又能与漏无漏种子力令生现行。即第八
与一切种子为依持生起二因。故名为因。依是缘
义。此释次句。为第八识能变为身器作有情依。与
一切漏无漏现行法而为所依。以能执受五色根
身。与前七识现为俱有依故。即第八识能与一切
现行色心等法为增上缘依也。然所以为因者。谓
能执持诸种子故。所以为缘者。与现行法为所依
故。具此二义。故能变为彼。及为彼依。云何变。云何
依。谓变器界为根身依。变根身为五识依。变第七
为第六依。故曰即变为彼及为彼依也。且小乘不
信有末那。复立量以示之。立量云。末那意识依俱
有根。转识摄故。如眼等识。末那意识。同是转识。既
同前五有俱有根。第八理应是识性故。亦应第七
作所依根。前七依八。第八为因。前七为缘。八依第
七。第七为因。第八为缘。是故第八有因缘用。次以
依持用显此识。由有下。释第三句。顺流转法。即有
漏位中善恶法也。由第八识持善恶种。起现受熏。
故令有情流转生死。然惑业生。皆是流转。而独言
趣者。以趣是果。苦乐显胜。故偏说也。或诸趣言。双
通能所。以惑业是趣之资粮。器具为能趣。亦得趣
名。诸惑下。结。及涅槃下。释第四句。言顺还灭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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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一切无漏善法也。有说此證得涅槃。是说能證
得道之人。不说所證涅槃。以涅槃法依无垢识。不
依藏识故。或此但说所證。是脩行者尅期求證故。
有义双说。就能證之道言还。就所證之灭言灭。故
双说为正也。颂言涅槃。即显所證之灭。颂言證得。
即显能證之道。由能下。结。又此颂中下。重释颂意。
界是自性义。初句是显自性恒有。次句显无始来
有此识性。能与一切染净法为总依止。后二句显
染净别依止。此以后三分总别。或以后三分三性。
第二句是依它起。第三句是遍计执。第四句是圆
成实。今此下。总结。以上所说义。若无第八识。皆不
得成。】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至)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此即前经第二颂。前三句。显第八识含藏诸法种
子。得阿赖耶名。第四句。显为菩萨乘说。得真见道。
方名胜者。由第八识自證分能持种故。名种子识。
以能摄藏诸杂染法故。名阿赖耶。此第八识。非如
数论胜性转为大等之说。相虽转变。而体是一。果
虽生灭。而因常一也。阿赖耶识含藏法种。从种生
现。从现生种。因果二体。非即是一。以种属第八。现
行属前七。故能依诸法与所依识。俱生俱灭。非即
是异。以因灭果生。果生因灭故。故异邪执。能显正
理。与杂下。约三藏释。解见前文。巳入下。次释第四
生。便系属彼故。亦如磁毛石吸铁。铁如父母精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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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点。第八识如磁毛石。一刹那间便揽而住。同时
根尘等种。从自识中亦生现行。名为执取结生故。
杂集论云。相续力者。有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
应。于三界中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相续。谓从欲界
没。还生欲界者。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
生相续。若生色无色界者。即以色无色界自体爱
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从色无色界没。若即
生彼。若生馀处。有六种心。如其所应尽当知。又此
自体爱。唯是俱生。不了所缘境。有覆无记性摄。而
能分别我自体生差别境界。由此势力。诸异生辈
今无间中有相续。未离欲圣者亦尔。临命终时。乃
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爱现行。然能了
别。以对治力之所摄伏。巳离欲圣者。对治力强故。
虽未永断。然此爱不复现行。彼由随眠势力令生。
相续。中有初相续刹那。唯无覆无记。以是异熟摄
故。从此巳后。或善。或不善。或无记。随其所应。除彼
没心。以中有没心。常是染污。犹如死有。生有相续
心刹那。亦唯无覆无记。若诸菩萨愿力受生者。命
终等心。当知一切一向是善。由此执持三义故。名
句。得真现观者。现观有六。谓思。信。戒。智谛。边智谛。
究竟现观。地前名似。地上名真。即菩萨见道后所
起根本后得智也。得此智巳。能證能解阿赖耶识。
方名胜者。世尊正为彼说此识。或地前亦名胜者。
资粮位中巳能信解唯识性相。发起最胜猛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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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希求见道转依。世尊亦为彼说。非转识等有如
是义。结显颂中唯诠第八。】

「解深密经亦作是说(至)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此第三解深密经偈。阿陀那者。此云执持。执持有
三。一执持诸法种子。令不散失。二执持色根及根
依处(即身即浮尘根)令不烂坏。三执取结生相续者。即有
情于中有身临末位第八识初一念受生时。有执
取结生相续义。结者。系也。属也。于母腹中一念受
此识为阿陀那。言无性者。不信第八为诸法自性
故。若无第八。即无佛性。故名无性阐提也。西天外
道。由不信此识为诸法本。或执冥性。或执大有性。
或执常性。或执断性。为此漂荡令不出离。故不能
穷其底。故名甚深。趣寂声闻。不达其相。计六识三
毒为诸法本。为此沉溺而不觉知。故不能通达。故
曰甚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下。释第二句。缘击便
生者。如眼识九缘生等。经云。广慧。阿陀那识为依
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谓眼识。耳。鼻。舌。身。意识。此
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与眼识俱随行。同时
同境有分别意识转。有识耳鼻舌身及声香味触
为缘。生耳鼻舌身识。与耳鼻舌身识俱随行。同时
同境有分别意识转。广慧。若于尔时一眼识转。即
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与眼识同所行转。若于
尔时二三四五诸识身转。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
意识与五识身同所行转。广慧。譬如大暴水流。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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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若二若多浪生缘现
前。有多浪转。然此暴水自类恒流。无断无尽。又如
善净镜面。若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若二若
多影生缘现前。有多影起。非此镜面转变为影。亦
无受用减尽可得。如是广慧。由似暴流阿陀那识
为依止为建立故。若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前。
即于此时一眼识转。若于尔时乃至有五识身生
缘现前。即于此时五识身转。凡即无性下。释后二
句颂。凡愚对前胜者说。无性云。怀我见者。不为开
示。恐彼分别计执为我。何容彼类分别彼类。分别
计执穷生死际行相一类无改易故。唯第八识有
如是相。总结颂意唯诠八识。】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摄。」

【四引入楞伽经颂。即牒上意而言。第八如海。外境
界风飘动心海。恒起种种转识波浪。然则波相有
间断。海水常相续。转识有间断。第八恒相续。故知
别有如海藏识也。以眼等识。转易间断。不能为作
诸识依止。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识浪义故。此等
无量大乘经中下。总显圣教量散见不一。何止前
来所引数偈。诸大乘经。皆顺无我而违我执。避流
转而趋还灭。赞三宝而诃外道。表五蕴十二处十
八界。而遮二十五谛六句义等。是大乘法。理无颠
倒。乐大乘者。方许开示。不但大乘。如小乘部中增
一等经。皆至教量摄。亦密言说此名阿赖耶。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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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为小乘不信有阿赖耶。故委曲开导如此。立
量云。诸大乘经。至教量摄。契经摄故。如增一等。】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至)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五引慈氏七因。既引现在释迦。又引未来慈氏以
證大乘是佛所说。一先不记者。谓小乘人说大乘
经不是佛说。佛灭度后。有馀人。为坏小乘正法故。
说此大乘。慈氏破云。何故世尊先不授记。言诸可
怖事者。佛于经中。说末法世时。有诸魔王。入我法
中。著我袈裟。破我正法。法必尽灭。诸如是等。佛先
授记。若大乘经是佛灭后坏法者说。何故不同诸
可怖事预先记别。二本俱行者。大乘小乘。被二等
机。本俱流行。机既有二。乘何唯一。何许小乘是佛
所说。独言大乘不是佛语。三非馀境者。谓大乘教。
唯大根器智慧人知。非馀人境界。故不为彼说。说
亦不信。四应极成者。今佛馀佛。同一佛故。若谓大
乘是馀佛说。非今本师释迦佛说。则大乘经是佛
所说。其理极成。无容异议。五有无有者。若许有大
乘。应信此经是佛所说。离此等经。别求大乘不可
得故。若无大乘。小乘亦无。所以者何。以离大乘。无
成佛理。谁出于世。说大小乘。故许小乘是佛所说。
非大乘教。理不应然。六能对治者。智有二。曰如理
如量。曰根本后得。曰一切道种。如理。根本。道种。即
无分别智。如量。后得。一切。即有分别智。无分别智。
不依于心。不缘外境。了一切法皆是真如。境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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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故依大乘勤修行者。乃能引得此智。此时起时。
乃能正对治根随烦恼。非佛所说。其孰能之。七义
异文者。大乘所说。理趣幽深。浅涉其文。未了其义。
遽生诽谤。谓非佛语。此则愚者之咎耳。庄严论有
颂。即颂此七义。先不记。是第一因。俱行。是第二因。
非馀所行境。是第三因。极成。是第四因。有无有。是
第五因。对治。是第六因。异文故。是第七因。】

「馀部经中亦密意说(至)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六引小乘四部。密意说者。恐彼分别起执。故暗指
而不显言。今论主标出。皆是此第八识。大众部。是
小乘经中部名。阿笈摩。是大众部中经名。此经言
根本识。即是第八识。言根本者。依此识而生眼识
等。如依树根而有茎有条有叶故。非意识能为眼
识等所依止。以不恒故。不能为根。生茎等故。二上
座部。说有有分识。便是第八识。此有分识体。常不
间断。遍三界有。故曰三有。分者因义。即三有之因
皆由此识。三化地部中说有穷生死蕴。即是第八
识(蕴有三种。一者一念顷蕴。谓一刹那有生灭法。二者一期生蕴。谓乃至死恒随转法。三者穷生死蕴。
谓乃至得金刚喻定恒随转法)缘此第八。遍三界九地恒常有故。
但有生死处。即常遍为依。直至大乘金刚心末烦
恼尽时方舍。故名穷生死蕴。谓色界无色蕴故。不
穷生死。受想灭故。受想不穷生死。不相应行。离此
色心不可得故。行蕴不穷生死。然则穷生死蕴。舍
第八而谁耶。四一切有部。说此识名阿赖耶。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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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欣。喜。四种阿赖耶。谓第七末那贪彼第八。总别
缘彼为三世境。立此四名。爱是总缘。馀三别缘。谓
乐过去我。欣现在我。喜未来我。谓此第七与彼第
八有情如此。故认假为真。念念贪著为真爱处。
决不执取五蕴为真爱乐。以生苦处者。虽于自蕴
极生厌逆。而于自我未尝舍离。故知所厌在蕴。所
爱在我。五欲亦非真爱著处。为生初禅者。不爱五
欲而爱我故。乐受亦非真爱著处。以脩四禅具静
虑者。虽离妙乐如弃杂毒。然犹爱我。勿令彼乐染
污于我故。身见亦非真爱著处。谓初果以至三果。
断分别惑。身见不生。未尽思惑。犹执内我故。转识
亦非真爱著处。谓脩灭尽定者。虽厌前七。犹执我
故。色身亦非真爱著处。无色界中。虽不爱色。亦爱
我故。不相应行亦非真爱乐处。无实体故。问云。现
见有情爱著诸蕴及乐五欲等。何非爱处。答。是依
蕴等爱阿赖耶。非爱蕴也。如人爱著其家以为我
家。其家火焚。弃之而走。为爱其身。此亦如是。五取
蕴等。俱馀师所执。故历破之。陈译摄论云。复有馀
师。执是如来说世间喜乐阿梨耶。如前所说。此中
有五取阴。说名阿梨耶。复有馀师。执乐受与欲相
应。说名阿黎耶。复有馀师。执身见。说名阿黎耶。如
此等诸师。迷阿黎耶。由阿含及脩得。是故作如此
执。由随小乘教。及行是师所立义。不中道理。若有
人不迷阿黎耶。约小乘名。成立此识。其义最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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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最胜。若执取蕴名阿黎耶。于恶趣随一道中。一
向苦受处。于彼受生。此取阴最可恶逆。是取阴中。
一向非可爱。众生喜乐。不应道理。何以故。彼中众
生。恒愿取阴断绝不生。若是乐受与欲相应。从第
四定。乃至上界。皆无此受。若人巳得此受。由求得
上界。则生厌恶。是故众生。于中喜乐。不称道理。若
是身见。正法内人。信乐无我。非其所爱。于中不生
喜乐。此阿梨耶识。众生心执为自内我。若生一向
苦受道中。其愿苦阴永灭不起。阿梨耶识我爱所
缚。故不曾愿乐灭除自我。从第四定以上受生众
生。虽复不乐有欲乐受。于阿梨耶识中。是自我爱
随逐不离。复次正法内人。虽复愿乐无我。违逆身
见。于阿梨耶识中。亦有自我爱。由此爱著处名。比
度诸师执。名义不相称。若取此名。比度第一。名义
相称。故引彼所立名。成立本识。则为最胜。通上三
引圣教竟。】

「巳引圣教当显正理。」

【结上起下。四显正理分十一。一持种心。二异熟心。
三界趣生体。四有执受。五寿煖识三。六生死时有
心。七引缘起依。八引识食。九引灭定有心。十引染
净心。十一总结。】

「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至)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一持种心分二。一出正义。二破执。今初。虽谓显理。
亦引经中佛所说义。以理比量。故引经说集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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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义。谓经言集起者。集有漏无漏种子。起染净
现行。故名为心。若无第八。彼经所说持种之心不
应有故。为转识间断。不当契经所说心义。立量云。
前七转识是有法。非可熏习不能持种是宗。因云。
在灭定等有间断故。根等作意善等类别。易起脱
故。不坚住故。喻如电光。言灭定等者。等取五位无
心。言根境作意者。生识之缘各别。言善等类别者。
善恶等性亦别。由类各别。故易起易脱。又以各别
故。六种转识不定俱生。不俱生故。无定相应。无相
应故。何有能熏所熏。焉能持种耶。唯第八识常无
间断。坚住可熏。契彼经言持种心义。立量云。此第
八识是有法。是可熏性是宗。因云。一类坚住恒无
间断故。喻如苣蕂等。一类简类别。无间断简有间
断。恒简易脱。坚住简不坚住。次总推若无第八受
熏。则彼所起染净现行不熏成种。既无种子。则应
所起现行之功竟成虚弃。何以故。以无第八受熏
故。若前七不能熏。第八不受熏。则无因种。既无因
种。亦无现果。所起染净。是无因生。与彼外道自然
之执何以异哉。次推色不相应不能持种。立量云。
色不相应。非所熏习。不能持种。非心性故。如声光
等。以色法非情。不相应假法故。次推转识心所不
能持种。立量云。转识相应诸心所法是有法。不能
持种受熏是宗。因云。易脱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
故。喻如识间断。所亦如王。易脱起故。既名心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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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义。又非心体。如何能持种受熏耶。四者既不
能持种。则持种之别有心。其理明矣。】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至)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二破异执分四。一破执第六为所熏。盖小乘执前
六识及彼贪等烦恼。前后分位熏习成种。不由第
八也。先叙计。言依根境等前后分位者。谓前六识
别别所依。别别所缘。别别作意。及烦恼随烦恼等
前后各有分位。不相杂乱。事虽转变而类无别。是
所熏习。能持种子者。谓虽作意烦恼随烦恼等。熏
习诸识见色闻声各各不同。而诸识类。前后是一。
无有差别。是则烦恼等为能熏。识类为所熏。亦能
持种。由斯染净因果皆得成就。何要建立第八受
熏持种。彼言无义下。论主辩破。先约假实破。言汝
所谓识类者。实耶。假耶。实则同于外道(以彼执冥性胜性。皆
实有故)。假则便无胜用。岂有假法能持实种。故摄论
云。若立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俱生俱灭。此由
彼熏成种非馀。即此眼识若巳谢灭。馀识所间。如
是熏习。熏习所依。皆不得等。次约三性破。初破善
恶立量云。若此识类善不善性。应不受熏。许有记
故。喻如择灭。如何受熏。以诸择灭。拣择善恶故。若
无记性者。此六识身。必起善恶。善恶起时。无记心
断。类亦应断。如何受熏。不可谓事虽善恶而类可
无记也。类可无记。应是别类。若是别类。必同别事。
何成所熏。能熏所熏。类必同故。三约间断破。若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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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类可能持种。至无心位。六种转识皆巳间断。此
类定无。将何持种。谁为受熏。四约漏无漏破。若谓
识类能受熏者。应阿罗汉熏成有漏。诸异生性熏
成无漏。以不立第八。圣凡皆同无记识类故。立量
云。阿罗汉心。受诸染熏。类无记故。如异生心。又异
生心。受无漏熏。类无记故。如阿罗汉。五约根识互
熏破。若谓识类无别。则眼等六根。例眼等识。应互
相熏。摄论云。若谓此识种类如是。虽不相应。然同
识类亦得相熏。如是例馀。应成过失。谓馀种类。例
亦应尔。以眼等根同净色类。亦应展转更互相熏。
此意说言眼耳两根。同有净法。二净展转应互相
熏。馀亦如是。然汝不许。虽同净法。异相续故。不得
相熏。识亦应尔。虽同识类。何得相熏。六约事类前
后破。若谓事类前念熏于后念。成互熏者。理亦不
然。以彼二念不俱有故。既不俱有。非定相应。犹如
他念与自念隔。无有能熏及所熏性。以能熏所熏
必俱时故。摄论云。譬喻论师欲令前念熏于后念。
为遮彼故。说言二念不得俱有。无二刹那。一时而
有俱生俱灭熏习性故。释曰。眼识不得熏习眼识。
何以故。一时中二眼识不得并生。若不并生。则无
俱灭。故熏习义不成。是故眼识等不为欲等大小
诸惑所熏。亦不为同类识所熏。立量云。六识事类
非互相熏。前后二念不俱有故。喻如隔念。汝执六
识俱时而转。为所熏性。为能持种。由前理趣。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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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成。】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至)非所熏习前巳说故。」

【二破经部师执色心前后自类相生。不由第八。先
叙计。谓彼执言。从前刹那色能为种子。后刹那色
因彼而生。前刹那心能为种子。后刹那心及相应
法因彼而生。此中因果义立。不必受熏。何用复执
阿赖耶识为诸法因。故先所说集起名心为染净
种。为證不成。先斥。次破。种从熏习而得生长。自类
既无能所熏义。即无种子现行可得。如何可执前
为后种。若无种子。则间断者应不更生。如无色界
没。色复生时。前色种子能生后色。理不得成。色久
断灭。无色种故。从无想没。想心生时。及灭定等出
心生时。前心种子能生后心。皆不应理。以久断灭
无心种故。若执前刹那色心为种子。能生后刹那
色心。二乘罗汉应无后蕴。终不能得无馀涅槃。色
心两因永断尽故。由彼不以八识为种。而以死位
色心为后种故。死位既无色心。以何为种而生后
蕴。其谁复證无馀涅槃。殊不知前色望后色。前心
望后心。容有等无间。无有因缘也。亦不应执色心
二法展转互为种生。色法不能熏心种。心法不能
熏色种。如前根识等。不互熏故。】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三破萨婆多部所执三世诸法皆是实有为因果
性。过去诸法能感为因。现在诸法所赴为果。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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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感为因。未来所赴为果。三世因果。自然感赴。何
劳别执第八持种。大乘难云。若无第八能持种者。
何故经说集起名心。能持种子。故此答云。经说心
为种子者。以彼能生染净诸法。势力最强。故说心
能持种。先斥。次立量破云。过去未来非真实有。非
常现故。如空华等。又量云。过去未来非因缘性。无
作用故。如空华等。既过未不属现在。又非常法。又
无能生之用。岂可执为亲生种子而生诸法。故知
若无第八持种。则刹那生灭。不相关涉。一切因果。
何由得成。】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四破一类大乘菩萨。执破相宗空理。拨无第八识。
似比量者。即非量也。论主破云。众生著相。迷真实
理。佛说空法。遣彼着心。愚者不知为对治故。执遣
相空为究竟法。依似比量不能正解。拨无此识。及
一切法。违害前引诸大乘经。便谓无能断之智。无
所断之惑。无所證之果。无能脩之因。但有言说。都
不可得。岂不违害圣教。成大邪见。何以故。以外道
毁因谤果。亦不谓全无如兔角然。但执因果非是
实有。若谓生死涅槃一切诸法皆非实有。菩萨不
应为断幻化生死。勤集梦影资粮。期證空花佛果。
譬如有人欲除幻敌。用石女儿。以为军旅。谁有智
者行此事耶。故应下劝信。宗镜云。不达真异熟正
唯识人。多执俗有真无。强生异见。不知诸佛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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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遣相空理以为究竟。此乃破遍计情执。是护过
遮诠。便拨依他圆成。悉作空花之相。若无依圆本
识。及一切法。皆则无体。既非实有。成大邪见。】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二异熟心。前持种心。约因。此异熟心。约果。异熟心。
即第八识。谓前世中以善不善为因。招感得今生
第八异熟心是果。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为
异熟心。谓眼下。次破眼等非异熟心。立量云。眼等
诸识非异熟心。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
电光等。又立量云。异熟不应断而复续。无斯事故。
犹如命根。命根既非断而复续。异熟可知。问。眼等
六识。亦有一分善恶。满业所招。名为满果。是别报
主。何非异熟。立量答云。眼等六识业所感者是有
法。是异熟生非真异熟是宗。因云。非恒续故。喻如
声等。故知定有真异熟心。酬牵引业。为总报主。遍
而无断。内变为身。外变为器。作有情依。令诸有情。
内依根身。外依器界。身器离心。理非有故。若无此
心谁变身器。不相应法。无有实体。故不可变。诸转
识等。非恒有故。亦不可变。若无此心。复依何法恒
立有情不相应行。意指命根及众同分。下约身受
推破。又诸异生。若在定中。无思虑时身便轻安。则
生乐受。若不在定。有别思虑。身便劳损。则生苦受
然令此身生苦乐受。皆由第八执受此身。若无第
八执受此身。彼位如何有此身受。不应在定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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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有怡适。不定后时身有劳损。以除佛之外。其馀
在善不善位者。必应现有真异熟心持此身故。恐
彼难云。若尔佛起善心等位。必应现起真异熟心。
方生怡适轻安身受。故此释云。如许佛有起异熟
时。即非是佛。是有情摄。以金刚道后异熟巳空。故
佛无垢识。能持身受。此不说者。非所急故。由是下。
结成前义。】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至)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三界趣生体。前明因果相酬。此言趣生之体。以有
因果。必有体。故次言之。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
八是趣生体。谓要下。次推前七非趣生体。谓第八
识为三界九地五趣四生之体。若无此识。即一切
有情不应有故。然趣生体。要具四义。一实有。二恒。
三遍。四无杂。第八具上四义。可立正实趣生。言无
杂者。彼此异熟不相滥故。若无具足四义真异熟
法为趣生体。而立馀识。则趣生体应皆混杂。如住
人趣胎生法中。忽起他趣馀生法故。次推色法非
趣生体。诸异熟色者。是第六善恶业所感无记异
熟果色。及前五识中一分善恶业所感无记果色
皆不遍趣生。以无色界无彼色故。次推二善非趣
生体。诸生得善者。谓先脩习为因缘故。后于此中
生便即得。名俱生善。不待脩成。性中本具故(仁王护国
般若经云。众生识初一念异木石。生得善。生得恶。恶为无量恶识本。善为无量善识本。集论二中说十三
善法。一自性善。即信等十一心所。乃至十三等流善等。今生得善。即第七生得善也。何等生得善。谓即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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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善法。由先串习故。感得如是报。由此自性。即于是处不由思惟。任运乐住)。业所感善
者。是过去脩善业所感者。此二种善虽遍趣生。亦
无杂乱。但有间断。而非一类恒有。亦非趣生。不相
应行是假立故。无实有义。唯异熟心心所具四义
故。是正实趣生也。此下推出趣生之体。若无此异
熟法为趣生体者。生无色界。起染善心。皆同佛果。
应非趣生。以无异熟趣生体故。摄论云。生无色界
若离异熟。染污善心应无种子。染污善心应无依
(染污善心者。谓能爱味。名为染污。有等至故。名为善也)又即于彼(于无色界)
出世心(谓无漏心)正现在前(谓生无漏)。馀世间心(谓有漏)皆灭
尽故(一切永灭)。尔时便应灭离彼越(彼趣所摄异熟无故。不由功用自然
应得无馀涅槃。能治现前。一切所治皆永断故)。设许有趣生体摄有漏种
子。生无色者。忽于有漏心中发起无漏。彼世间心
尔时皆灭。则彼无色趣生之体。不由功用。便应舍
离。自然證得无馀涅槃所摄异熟空故。若许无色
空异熟识者。便违唯佛一人无趣生体。若不立异
熟为趣生体。既犯前不遍不恒等失。又犯无色无
趣生失。若立异熟。诸失皆无。由此理故。佛非趣生。
所以者何。佛无异熟无记法故。亦非界摄。所以者
何。界是有漏。如来诸漏巳永尽故。界因界果。是苦
集谛。世尊巳舍苦集谛故。界是因义。即有漏种。诸
戏论种佛永断故。是故如来不属趣生。其馀皆是
趣生体摄。故知下。结成前义。】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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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执受。趣生无杂。由有执受。故次言之。先引经
證。若无下。次立第八为执受心。谓有色界中有情。
有五色根。及内五尘。是第八亲相分。唯第八识能
执受。若是馀识。即无此能。五色根者。胜义根也。彼
依处者。浮尘根也。过去未来。巳灭未生。故无执受。
唯现在世有实体故。定有执受。有执受故。决定应
有能执受心。先推异熟。是能执受。唯异熟心。是由
先世善恶二业所招引者。是无记性。非善染等故。
于善恶趣中一类能遍相续执受有色根身。眼等
转识。无执受义。为有难云。佛无异熟。诸佛色根应
非执受。故又释云。此无如是义之言。意显眼等转
识皆无一类等义。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以诸如
来无漏色身。有无垢识能执受故。故执受名。通一
切位。若尔。何故前云唯异熟心一类能遍相续执
受有色根身。释云。然有漏身。唯异熟心是能执受。
故契经中作如是说。以契经为有漏说。非无漏故。
非谓诸佛无漏色身无执受也。次立量破转识无
执受义。立量云。诸转识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现
缘起故。如风声等。现缘起者。假现在缘而得生起。
谓眼识九缘等。次破三性非执受。立量云。彼善染
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非业引故。如非择灭。以三
性是自力招非业所引。正如非择灭无为。是自性
清净。非由智力断惑所显。三破异熟生非执受。立
量云。异熟生者不能执受。有漏色身非异熟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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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依故。不相续故。如电光等。四破心所非执受。立
量云。诸心所法不能执受。与诸心识定相应故。喻
如唯识。转识既不能执受。转识心所亦不能执受
故。五破色与不相应行亦非执受。立量云。诸有色
根不相应行。不能执受。有色根身。无所缘故。如虚
空等。无所缘者。以彼色根不相应行。非能缘心。故
不能缘所缘。不能缘所缘。安能执受。故应下。结显
彼经说执受心即是第八。】

「又契经说寿煖识三(至)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五寿煖识三。言不但持根身。且持寿煖。故次言之。
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是持寿煖识。寿煖识
三者。据小乘释。寿者谓出入息。即风大也。煖者即
火大。谓业持火大地大等色而不坏烂也。识者。即
刹那觉知心也。据大乘释。谓阿赖耶识相分色法。
身根所得。名煖。此识之种名寿。以能持识故。现行
识。是识。今依小乘释之。论义方明。谓寿煖乃风火
二大假合。若无久住识持之。行亦安能相续久住
乎。如诸转识。有间断故。有转变故。此决不能常持
寿煖。持寿煖者。非异熟识而谁。立量云。诸转识是
有法。不可立为持寿暖识是宗。因云。有间有转。无
恒持用故。喻如声风等。又立量云。唯异熟识定可
立为持寿暖识。无间无转。有恒持用。喻如寿暖。问
云。契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或是诠有间转识。
何由定知诠无间转者。答。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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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若寿暖二法既是一类无间相续。而识独是有
间转者。岂得符合三法更互依持之理。故以理推。
必是无间转识也。外又问云。既说三法一类相续
更互依持。则此三法或皆应遍。皆无间转。或皆不
遍。皆有间断。何故唯许暖不遍界。不许识有间转。
此以理推。不为过难。以无色界无暖相故。论主答
云。谓若是处。具有三法。于中必有一类无间无转
恒相持者为异熟识。若无此识。则于寿暖无恒持
用。前以理推。定知三法所说之识。必是一类无间
异熟。非诠转识有间转者。纵使举暖不遍三界而
为诘难。岂坏前理。以舍暖时。馀二不舍。馀二若舍。
暖必随舍。故我以前持寿暖者为无间异熟。其理
极成。若谓三法中持寿暖者必是有间转识非无
间者。则三法中所持寿暖。既唯有漏。能持之识亦
是有漏。定非无漏。若生无色界。起无漏心者。有漏
六识既巳不行。不知更用何识。能持彼有漏寿耶。
由此故知有异熟识能持寿暖也。以第八因中。恒
属有漏故。】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至)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六生死时有心。现持根身暖寿犹有疑混。唯有受
生及命终时。法后来先。一毫不得假借。故次明之。
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为散有心。宗镜问。受
生命终。既依本识。生时死时。复住何心。答。夫论生
灭之事。必住散动之心。经云。有念即魔网。不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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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印。魔网立生死之道。法印成涅槃之门。故知散
乱寂静二途。皆依本识而有。即此所云必住散心
非无心定之旨也。散则非定。有则非无。故散有心。
非无心定。若无第八。生死散有心不可得。谓生下。
推生死时无转识。谓生死昏昧闷绝之时。明了意
识必不现起。如人熟睡。极闷绝时。明了意识必不
起故。立量云。生死位时。明了意识是有法。必不起
现是宗。因云。身心昏昧极闷绝故。喻如睡无梦。明
了意识。独指第六言也。又眼耳鼻舌身意六种转
识见分相分皆不可知。如当是时六种转识尚现
行者。必有见相二分显了可知如馀时矣。而今不
然。故知别有心也。量云。又此位中六种转识是有
法。定不现行是宗。因云。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喻如
无心位。又此位中六种转识。若定现行。行相所缘
有必可知故。喻如馀时。言馀时者。寻常时也。以六
种识寻常现起。行相所缘皆可了知。至于生死位
时。定不现行。故行相所缘。皆不可知。下推生死心
定是异熟。问。死位第六。行相所缘既不可了。名为
无者。死位异熟行相所缘亦不可知。云何非无。答。
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非谓无
心名不可了。以此异熟。是詶前六善恶引业为总
报主。一期生死。相续。不断。恒无转变。是故色心散
坏。此识不坏。名散有心。非无心也。一期者。一报始
终时也。下破小乘执受生位无散有心。彼以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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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散有心故。先叙外计。受生位中定无五识。所以
者何。意识取境。或藉前五为明了门。方取境故。或
藉他言教方取境故。或藉定力而取境故。此皆生
位意识之因。今生位三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
识亦无。云何说言受生命终必住散心。下破云。若
受生位。诸因无故。意识不起。则诸有情生无色时
既无五识。又无他教。后时意识永不复生。若谓虽
无五识他教。以定为因。得引起者。此亦不然。定心
亦由散乱意识。方得引起。五识他教。彼界定无。引
定散心。无由起故。既无散意。定心亦无。定心无故。
意识亦无。然今无色在定散心。时时现起。何得言
无。若谓彼定不由散意引起。而由意识寻常久串
熏习定力。后生彼界。率尔现起。则彼初生无色界
时。亦应串习率尔现起。无色既尔。即欲色界初受
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何独不然。若谓初受生
时。串习意识由昏昧故未即现前者。即此昏昧。便
是不可了知生死散心。何劳别说有意识在耶。有
馀部执生死位中别有一种微细意识。行相所缘
俱不可知。非此所谓第八而何。若名意识。不极成
矣。以第六识行相所缘可了知故。又将死时下。引
经论破死位无散意识。杂宝藏经颂云。顶圣眼生
天。人心饿鬼腹。傍生膝盖离。地狱脚板出。此验六
趣差别也。摄论颂云。善业从下冷。恶业从上冷。二
皆至于心。一处同时舍。此明善恶两途也。若无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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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识。彼经论中冷触渐起。事不得成。以转识尔时
虽附此身。不执身分故。眼等五识。各依五根。非共
依故。或俱不行。闷绝位故。第六意识。不住此身。所
见之境。亦无定准。皆乱缘故。由彼一向遍寓此身。
虽恒相续。不能为主。亦不执受。不应冷触由彼渐
生。下明唯异熟识为命终心。唯异熟识。由先世善
恶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分。由彼执受。身有暖触。
舍执受处。冷触便生。以寿暖识三不相离故。冷触
起处。即是非情。虽是第八所变。亦可缘彼为境。而
不执受。同于器界矣。故知下结显第八是散有心。】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至)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七引缘起依。前约正生正死位。此约中有投胎位。
此位在命终之后。受生之前。先引经證。若无下。次
立第八为名色外识。识缘名色等。皆经中语。识即
第八识。名即受想行识四蕴。色蕴色蕴。二法者。识
是一法。名色共是一法。如束芦者。如立二束之芦。
二头相依。方得安立。去东西倒。去西东倒。名色与
识互依。其义亦然。梵语羯逻蓝。此云凝滑。又云杂
秽。父母不净为杂。深可厌恶为秽。而言等者。此上
初位。等馀四位。所谓頞部昙。此云胞也。闭尸。此云
软肉也。健南。此云坚肉也。钵罗奢祛。此云支节也。
瑜伽云。若初七日内。巳凝结前内稀。名羯罗蓝。二
七日内。表里如酪。未至肉位。名遏部昙。三七日内。
若巳成肉。仍极柔软。名闭尸。四七日内。若巳坚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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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堪摩触。名健南。五七后皆属形位。即此肉团增
长。支分相现。名钵那赊位。从此巳后。发毛爪现。名
发毛爪位。从此巳后。眼等根生。名为根位。从此巳
后。彼所依处分明显现。总名形位。此之名色。与识
相依而住。不相舍离。立量云。名色与识更互为缘。
相依住故。如二芦束。既以非色四蕴为名。则名支
之中巳有识竟。云何复有识与名色互为缘耶。即
此明知有第八也。故论主云。眼等转识。摄在名中。
此识若无。说谁为识。故以第八为识支也。恐有救
云。名中识蕴。是眼等五。识支即是第六识故。故次
论云。亦不可说名中识蕴谓五识身。识谓第六。羯
罗蓝时。根未具足。境未现前。无五识故。大小共许
初七日内无五识故。故大乘以第七识为名中识。
纵许名中之识是前五。而名外之识是第六者。即
诸转识有间断故。无力恒时执持名色。宁得说与
名色为缘。故能持名色。定是第八也。俱舍亦云。名
谓非色。即是四蕴。然其识蕴。意在第六。又俱舍说。
唯约位说。在于识后。不说与识同时互依。瑜伽问
云。巳说一切支非更互为缘。何故建立名色与识
互为缘耶。答。识于现法中用名色为缘故。名色复
于后法中用识为缘故。所以者何。以于母腹中。有
相续时。说互为缘故。用识为缘。于母腹中。诸精血
等。名色所摄受。和合共成羯罗蓝性。即此名色为
缘。复令彼识于此得住。四蕴何独皆称为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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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释云。在胎蒙昧。未辨苦乐。微有名而巳。此依分
位。六处之前。识支之后。可尔。既二相依。从生至死。
皆名色摄。何得称名。俱舍论云。名唯行摄。何四皆
名。总有四释。四蕴称名之意。一师云。随所立名。根
境势力。于义转变。故说为名。问。云何随名势力转
变。答。谓通种种势共立名。于彼彼义。转变诠表。即
如牛马色味等名。问。此复何缘。标以名称。答。于彼
彼境。转变而缘。解云。巳上论文。此师意者。如今时
名。随于古昔名之势力。得于义转变诠表。或诠此
境。或诠彼境。名为转变。名既如此。四蕴亦然。谓受
等四蕴。随根境势力。于境转变而缘。转变如名。故
标名称。言转变缘者。谓缘此缘彼。名转变缘也。第
二师云。又随类名。此解意者。谓一切法。不通二类。
一者色类。二者非色类。四蕴与名。同非色类。以似
名故。四蕴名名。第三师云。随名显故。此解意者。谓
色法粗著。不须名显。如眼见也。四蕴微细。要须名
显。必藉名故。故标名称也。第四师云。有馀师说。四
无色蕴。舍此身巳。转趣馀生。转变如名。故标名称。
解云。此师约舍身名转变。初师据缘境名转变。转
变虽同。二释别也。上皆俱舍论疏。不断得失。若取
易知。第二三师理易显明。任情去取。】

成唯识论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