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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第 773a 页
成唯识论卷第八
护法等菩萨造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金庭长寿寺沙门通润集解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至)便显此因果是语依处。」
【此下复以十因广明四缘也。因。即依处。如语依处。
即是四缘语依处也。一语依处。瑜伽云。谓于三界
系不系法施设。名为先故想转。想为先故语转。由
此语故。随见随闻。随觉随知。起诸言说。是故依语
依处。立随说因。此即能说之语。为所说之因。以因
语生义故。有论说此随说因。是名相二种执著之
见。由随名字取相执著。然后随起言说。此以名相
执著见为随说因。即显此因是语依处。】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至)此是彼观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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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谓领纳。受。即五受。五受皆以领纳为性。观待者。
对藉义。即能。所对藉。以立其因。此则领受是因。观
待是果。瑜伽云。诸有欲求欲界系乐。及不系乐。彼
观待此。此为因故。于诸欲具。或为求得。或求积聚。
或求受用。或有欲。求色无色界系乐者。彼观此故。
于彼诸缘。或为求得。或求受用。诸有欲求不系乐
者。彼观此故。于彼诸缘。或为求得。或求受用。诸有
不欲苦者。观待此故。于得彼缘。于断彼缘。或求远
离。或求受用。是故依领受依处。立观待因。以因此
故。于彼诸事。若求若取。如观待手。以手为因。故起
执取业。观待足。以足为因。故起往来业。观待节。以
节为因。故起屈伸业。观待饥渴。以饥渴为因。故追
求饮食。随如是等无量道理。当知皆名观待因。】
「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至)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习气者。即发业无明也。瑜伽云。由净不净业熏习
三界诸行。于爱不爱趣中。能感爱不爱自身。又即
由此增上力。故诸外资具或成满。或损减。是故依
诸行净不净业习气依处。三牵引因。宗镜云。谓内
外一切种子。未成熟位。望后自果。立牵引因。以第
八有漏种子未被爱水灌溉巳前。虽未便生现行。
然此种有丐牵引发当起现行果之功能。以由此
因。能感异熟故。】
「四有润种子依处(至)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润种子者。即润生无明也。瑜伽云。欲系诸法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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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系诸法。各从自种而得生起。爱名能润。种是
所润。由此所润诸种子故。先所牵引各别自体当
得生起。如经云。业为感生因。爱为生起因。是故依
有润种子依处。立生起因。宗镜云。一切种子望初
自果。名生起因。】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至)具摄受六办无漏故。」
【等无间缘者。谓前灭意为缘。能与后念一聚心心
所为依处。其后念心心所依他前念为缘处生。故
名无间灭依。即依此处立摄受因。根依处者。谓六
根是六识心心所所依之处。亦立摄受因。作用依
处者。此通作业作具之作用。言作业者。即有情工
巧智。能造殿堂舟车种种器具等物是也。作具者。
即世间种种作具。如斤斧锯凿等是也。但除内外
种。一切助现缘能成办种种事业者。皆是作用依
处。此处亦立摄受因。士用依处者。即于前作用依
处。唯取作者士夫之用。除内外种。馀一切作现缘
者。皆是士用依处。此处亦立摄受因。此因能感士
用果。真实见依处者。谓一切无漏见。不虚妄故。名
真实见。能与一切无漏无为。无漏有为。而为所依。
此处亦立摄受因。此因能感离系果。言摄受者。即
是因果相关涉义。但除亲因缘。馀一切疏助成缘
者。皆此因摄。对法论云。如日水粪。望谷芽等。虽有
自种所生。然增彼力。名摄受因。故瑜伽云。由欲系
诸法。等无间缘摄受故。根缘摄受故。境缘摄受故。
所润。由此所润诸种子故。先所牵引各别自体当
得生起。如经云。业为感生因。爱为生起因。是故依
有润种子依处。立生起因。宗镜云。一切种子望初
自果。名生起因。】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至)具摄受六办无漏故。」
【等无间缘者。谓前灭意为缘。能与后念一聚心心
所为依处。其后念心心所依他前念为缘处生。故
名无间灭依。即依此处立摄受因。根依处者。谓六
根是六识心心所所依之处。亦立摄受因。作用依
处者。此通作业作具之作用。言作业者。即有情工
巧智。能造殿堂舟车种种器具等物是也。作具者。
即世间种种作具。如斤斧锯凿等是也。但除内外
种。一切助现缘能成办种种事业者。皆是作用依
处。此处亦立摄受因。士用依处者。即于前作用依
处。唯取作者士夫之用。除内外种。馀一切作现缘
者。皆是士用依处。此处亦立摄受因。此因能感士
用果。真实见依处者。谓一切无漏见。不虚妄故。名
真实见。能与一切无漏无为。无漏有为。而为所依。
此处亦立摄受因。此因能感离系果。言摄受者。即
是因果相关涉义。但除亲因缘。馀一切疏助成缘
者。皆此因摄。对法论云。如日水粪。望谷芽等。虽有
自种所生。然增彼力。名摄受因。故瑜伽云。由欲系
诸法。等无间缘摄受故。根缘摄受故。境缘摄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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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摄受故。士用摄受故。由五摄受。彼诸行转。如
欲系诸行。色无色系诸行亦尔。或由真实见摄受
故。馀不系法转。是故依无间灭境界根作用士用
真实见依处。立摄受因。】
「十一随顺依处(至)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随顺依处者。谓第八识中三性种子。现行。各有随
顺功能。各能引发胜品诸法。如无漏种。唯与自无
漏有为。及无为胜品法为因依处。不与下品劣无
漏法为因。无漏既尔。有漏亦然。故宗镜云。即初种
子所生起果。望后种子所牵引果。名引发因。谓能
引生发起果故。一善引发多善法故。瑜伽云。欲系
善法。能引欲系诸胜善法。亦能引色无色系及不
系诸胜善法。色界善法。能引色界胜善法。亦能引
无色界及不系胜善法。无色界善。亦能引自地胜
善法。及引不系善法。不系善法。能引不系诸胜善
法。及无为法。又不善法。能引胜不善法。谓如欲贪。
能引瞋痴慢见疑身语意恶行。如欲贪。馀亦尔。又
无记法。能引善不善无记法。所谓能持善不善无
记种子。阿赖耶识。又无记法。能引同类胜无记法。
谓诸段食。能引巳生有情。令住不坏。及能引彼适
悦势力。令其增长。随顺彼故。即依此处立引发因。
俱舍云。同类因者。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
自部地。与自部地为因。异地相望。皆无因义。此通
有漏无漏。此因能感等流果。】
欲系诸行。色无色系诸行亦尔。或由真实见摄受
故。馀不系法转。是故依无间灭境界根作用士用
真实见依处。立摄受因。】
「十一随顺依处(至)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随顺依处者。谓第八识中三性种子。现行。各有随
顺功能。各能引发胜品诸法。如无漏种。唯与自无
漏有为。及无为胜品法为因依处。不与下品劣无
漏法为因。无漏既尔。有漏亦然。故宗镜云。即初种
子所生起果。望后种子所牵引果。名引发因。谓能
引生发起果故。一善引发多善法故。瑜伽云。欲系
善法。能引欲系诸胜善法。亦能引色无色系及不
系诸胜善法。色界善法。能引色界胜善法。亦能引
无色界及不系胜善法。无色界善。亦能引自地胜
善法。及引不系善法。不系善法。能引不系诸胜善
法。及无为法。又不善法。能引胜不善法。谓如欲贪。
能引瞋痴慢见疑身语意恶行。如欲贪。馀亦尔。又
无记法。能引善不善无记法。所谓能持善不善无
记种子。阿赖耶识。又无记法。能引同类胜无记法。
谓诸段食。能引巳生有情。令住不坏。及能引彼适
悦势力。令其增长。随顺彼故。即依此处立引发因。
俱舍云。同类因者。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
自部地。与自部地为因。异地相望。皆无因义。此通
有漏无漏。此因能感等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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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瑜伽云。由欲界诸法自性功能有差别故。能生种
种体差别法。如欲系法。色无色系法。及不系法亦
尔。是故依差别功能依处。立定异因。自性功能差
别者。如色心善染等。各有种子势力引生。故曰差
别。如五戒八戒善业。定引人天第八。非引三涂第
八。若十不善业。定引三涂。不引人天。不相称故。若
自界法。即与自界为因。如是等三界一切有漏法。
各各自有差别功能为因。如一百二十司官职。各
各自有公事为因。与所管相称。故曰定异。定者。因
果相称义。以不共他。故名异也。】
「十三和合依处(至)皆同生等一事业故。」
【和合依处者。瑜伽云。要由获得自生和合故。欲系
法生。如欲系法。色无色系法。及不系法。亦尔。如生
和合如是。得和合。成立和合。成办和合。作用和合。
亦尔。是故依和合依处。建立同事因。此即总摄前
六因十一依为此和合处体。谓前十一依。各各于
自所获生作成得果中。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依
处。即于此处立同事因。谓观待乃至定异。如是六
因。各共成一事故。姑举一法以明。且如眼识生时。
待空明等缘。立此为观待因。由有新本二类种子。
如其次第得有牵引。及生起因。次取等无间。及根
境等为摄受因。望前引后。是引发因。由名言种。是
随说因。各生自果。是定异因。馀法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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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障碍依处(至)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障碍依处者。瑜伽云。若欲系法。将生时。若有障碍。
现前便不得起。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及不系
法亦尔。如为欲生如是。为欲成立。为欲成办为欲
作用亦尔。是故依障碍处。立相违因。宗镜云。于所
生法。能障碍因。名相违因。言相违者。惑能障智。暗
能障明等。即违增上也。不障碍依处者。瑜伽云。若
欲系法将生时。若无障碍。现前便得生起。如欲系
法如是。色无色系法及不系法亦尔。宗镜云。此障
碍因。若缺若离。名不相违因。此即顺增上缘也。显
扬云。因相者。谓若由此为先。此为建立。此和合故。
彼彼诸法或生。或起作用。或成立。或成办。或得。当
知说此。即是彼因。问。以谁为先。谁为建立。谁和合
故。何法生。何法作。何法成。何法得耶。答。由自种子
为先。除所依种外。所馀若色非色所依及业以为
建立。伴及所缘境为和合故。如其所应欲系色系
无色系及不系诸法生。由自种为先。即彼前生为
建立。彼生缘为和合故。自作业者。自所作用。而得
成办。自所作业者。如眼之见业。如是所馀诸根当
知各别作业。又如地能持。水能烂。火能烧。风能燥。
如是等类。是名外法各别作业。由所知法胜解欲
乐为先。宗因譬喻以为建立。不相违众及对论者
为和合故。所欲立义。方得成立。由工巧知为先。随
彼勤劳为建立。工巧业处众具为和合故。彼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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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业处成办。又爱为先。由食住者依止为建立。四
食为和合故。巳生有情存养得住。由声闻独觉及
与如来种性为先。内因力为建立。外因力为和合。
證得烦恼离系涅槃等。】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至)馀方便摄准上应知。」
【次明相摄。初标二因摄十因。菩萨下。引瑜伽證。此
说下。论主发明瑜伽中义。谓彼能生一因。不但偏
摄牵引生起二因。以彼亦能牵引生起馀四因中
诸因缘种。以未成熟位。名牵引因。巳成熟位。名生
起因。彼六因中诸因缘种。摄在二因。二因皆属能
生一因故。问。引发等四既许能生。何故菩萨地中
不说。答。此四因虽有现起。是能生因。亦如初二五
九。能生自种。而多间断。故略不说。问。既多间断。何
故亦立种名。答。或亲能办现行果故。亦立种子名。
如说现行谷麦以为种者。亦约亲能办现行果。故
说名种。所馀诸因。不但随说观待摄受相违为方
便因。且牵引生起引发等六因中。有非因缘性。亦
是方便因摄。问。菩萨地以二因为能生。馀八为方
便。此中何故以六因为能生。馀四为方便。答。非此
牵引生起唯属彼二为能生因。其馀引发定异同
事不相违中。亦有因缘种子故。非唯彼八。名方便
因。即彼牵引生起二因。亦有方便因故。复引论證
二因摄十因。有寻等三地。说唯生起一因是能生。
馀九皆是方便。论主发其义云。此文亦说六因中
食为和合故。巳生有情存养得住。由声闻独觉及
与如来种性为先。内因力为建立。外因力为和合。
證得烦恼离系涅槃等。】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至)馀方便摄准上应知。」
【次明相摄。初标二因摄十因。菩萨下。引瑜伽證。此
说下。论主发明瑜伽中义。谓彼能生一因。不但偏
摄牵引生起二因。以彼亦能牵引生起馀四因中
诸因缘种。以未成熟位。名牵引因。巳成熟位。名生
起因。彼六因中诸因缘种。摄在二因。二因皆属能
生一因故。问。引发等四既许能生。何故菩萨地中
不说。答。此四因虽有现起。是能生因。亦如初二五
九。能生自种。而多间断。故略不说。问。既多间断。何
故亦立种名。答。或亲能办现行果故。亦立种子名。
如说现行谷麦以为种者。亦约亲能办现行果。故
说名种。所馀诸因。不但随说观待摄受相违为方
便因。且牵引生起引发等六因中。有非因缘性。亦
是方便因摄。问。菩萨地以二因为能生。馀八为方
便。此中何故以六因为能生。馀四为方便。答。非此
牵引生起唯属彼二为能生因。其馀引发定异同
事不相违中。亦有因缘种子故。非唯彼八。名方便
因。即彼牵引生起二因。亦有方便因故。复引论證
二因摄十因。有寻等三地。说唯生起一因是能生。
馀九皆是方便。论主发其义云。此文亦说六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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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种子是因缘者。皆名生起。馀四因中非因缘
法。是生熟种馀。皆方便摄。问。有寻地等。但说生起
一因为能生。馀九为方便。何故此中说六因为能
生。馀四为方便。答。非此生起唯属彼能生。馀五因
中亦有因缘故。非馀彼九名方便因。即彼生起一
因亦有方便故。或菩下。会通前第一义从胜多说。
有寻下。会通第二义。从显隐说。虽生起中亦有非
因缘种。而去果亲近。以能生起近自果故。以亲生
现行之义显故。偏说生起是能生因。虽牵引中。亦
有因缘种。而去果疏远。谓能牵引远自果故。以亲
生现行之义隐故。不说牵引是能生因也。方便亦
尔。】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至)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此明四缘依十五处立。摄十因二因。先问。次引论
答。先明四缘依十五处立。因缘依种子立者。即前
习气种。与润生种也。依所馀立增上者。即十一依
处也。此中下。论主出论义。言此中种子即是牵引
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六依处中因缘种摄。
虽是随说观待摄受相违四现处亦有因缘。间断
不说。或种子言。唯属第四生起者。亲疏隐显。如有
寻伺中释。言无间及境界处。应知总显二缘。非唯
五六。即馀十三处。亦有二缘。馀处虽有。少而隐故。
略不说之。下明四缘摄十因二因。论说因缘。即十
因中牵引生起二因。总属能生一因摄。增上缘。即
法。是生熟种馀。皆方便摄。问。有寻地等。但说生起
一因为能生。馀九为方便。何故此中说六因为能
生。馀四为方便。答。非此生起唯属彼能生。馀五因
中亦有因缘故。非馀彼九名方便因。即彼生起一
因亦有方便故。或菩下。会通前第一义从胜多说。
有寻下。会通第二义。从显隐说。虽生起中亦有非
因缘种。而去果亲近。以能生起近自果故。以亲生
现行之义显故。偏说生起是能生因。虽牵引中。亦
有因缘种。而去果疏远。谓能牵引远自果故。以亲
生现行之义隐故。不说牵引是能生因也。方便亦
尔。】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至)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此明四缘依十五处立。摄十因二因。先问。次引论
答。先明四缘依十五处立。因缘依种子立者。即前
习气种。与润生种也。依所馀立增上者。即十一依
处也。此中下。论主出论义。言此中种子即是牵引
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六依处中因缘种摄。
虽是随说观待摄受相违四现处亦有因缘。间断
不说。或种子言。唯属第四生起者。亲疏隐显。如有
寻伺中释。言无间及境界处。应知总显二缘。非唯
五六。即馀十三处。亦有二缘。馀处虽有。少而隐故。
略不说之。下明四缘摄十因二因。论说因缘。即十
因中牵引生起二因。总属能生一因摄。增上缘。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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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因中馀八因。总属方便一因摄。中间等无间。及
境界依处。是摄受因。问。方便因中摄后三缘。何故
独名增上。答。虽摄三缘。而增上义多。故偏说之。馀
因亦有无间境缘。而摄受因显。故偏说之。初能生
因。或进或退。皆如前说。谓菩萨地。以牵引生起二
因为能生。有寻等地唯以生起一因为能生也。】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至)谓除前四馀所得果。」
【次明因缘摄果。先问。次答。一者异熟。异热有四。一
异时而熟。异因居过去。熟果即现在。故曰异时。二
异性而熟。谓过去脩五戒十善。招感天人善总别
报异熟果。若过去修十不善业。招感三涂不善总
别报异熟果。由善不善性所招。故曰异性。三异类
而熟。造异类业受异类生。五趣各别。故曰异类。四
异圣而熟。谓异熟果依分别二种障。有趣生差别
功用故。圣人巳无。故曰异圣。谓有漏善法。招善趣
异熟果。有漏恶法。招恶趣异熟果。自相续无记。即
异熟识。异熟生无记。即第六识。若单言异熟。不摄
别报。若言异熟生。总别皆摄。二等流者。有二种。一
真等流。谓善不善无记三性为因。所引同类果。名
等流果。如三性种。生三性现行。或心种生心现行。
色种生色现行。有漏种生有漏现行。无漏种生无
漏现行。果与因性无差别故。显扬云。若由习不善
故。乐住不善。不善增多。脩习善故。乐住于善。善法
增多。名等流果。二假等流。谓前世杀生。今生寿夭。
境界依处。是摄受因。问。方便因中摄后三缘。何故
独名增上。答。虽摄三缘。而增上义多。故偏说之。馀
因亦有无间境缘。而摄受因显。故偏说之。初能生
因。或进或退。皆如前说。谓菩萨地。以牵引生起二
因为能生。有寻等地唯以生起一因为能生也。】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至)谓除前四馀所得果。」
【次明因缘摄果。先问。次答。一者异熟。异热有四。一
异时而熟。异因居过去。熟果即现在。故曰异时。二
异性而熟。谓过去脩五戒十善。招感天人善总别
报异熟果。若过去修十不善业。招感三涂不善总
别报异熟果。由善不善性所招。故曰异性。三异类
而熟。造异类业受异类生。五趣各别。故曰异类。四
异圣而熟。谓异熟果依分别二种障。有趣生差别
功用故。圣人巳无。故曰异圣。谓有漏善法。招善趣
异熟果。有漏恶法。招恶趣异熟果。自相续无记。即
异熟识。异熟生无记。即第六识。若单言异熟。不摄
别报。若言异熟生。总别皆摄。二等流者。有二种。一
真等流。谓善不善无记三性为因。所引同类果。名
等流果。如三性种。生三性现行。或心种生心现行。
色种生色现行。有漏种生有漏现行。无漏种生无
漏现行。果与因性无差别故。显扬云。若由习不善
故。乐住不善。不善增多。脩习善故。乐住于善。善法
增多。名等流果。二假等流。谓前世杀生。今生寿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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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似义。故名曰假。实是增上。显扬云。与前业相
似。后果随转。名等流果。三离系果。由离障染戏缚之
法。證得此果。唯圣人得。非凡夫有。显扬论云。若由
圣八支道。诸烦恼灭。是离系果。若诸异生。以世俗
智灭诸烦恼。非究竟转。非此果摄。宗镜云。以择灭
无为为体。是无漏能断道之所證得。四士用果。士。
谓士夫。用。谓作用。因法为作者。缘法为作具。显扬
云。若诸世间于现法中。随依一种工巧业处。起士
夫用。谓营农商贾习学书算计数造印等。由此士
夫之用。成办稼穑财利等果。名士用果。五增上果。
谓增胜殊上故。如眼识等是眼根等增上果。如是
乃至意识是意根增上果。又诸众生身分不坏。是
命根增上果。伹除四果外。馀二十二根一切各别
增上之力。故果得生。应知彼果。皆增上摄。又有与
力不与力顺违等。皆如前说。此果最广。如四缘中
增上。五见中邪见。】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至)馀巳显馀故此偏说。」
【瑜伽下。引论。习气下。释论义。凡言诸者。举一处而
该十五也。太宽者。谓增上。太狭者。谓馀四。或习下。
以显胜故。偏说一也。习气唯属第三牵引因。随顺
唯属十一引发因。真见唯属第十依处。士用唯诠
第九士用依处。所馀唯属馀十一处。馀四处巳显
四果。故此十一偏说增上。】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似。后果随转。名等流果。三离系果。由离障染戏缚之
法。證得此果。唯圣人得。非凡夫有。显扬论云。若由
圣八支道。诸烦恼灭。是离系果。若诸异生。以世俗
智灭诸烦恼。非究竟转。非此果摄。宗镜云。以择灭
无为为体。是无漏能断道之所證得。四士用果。士。
谓士夫。用。谓作用。因法为作者。缘法为作具。显扬
云。若诸世间于现法中。随依一种工巧业处。起士
夫用。谓营农商贾习学书算计数造印等。由此士
夫之用。成办稼穑财利等果。名士用果。五增上果。
谓增胜殊上故。如眼识等是眼根等增上果。如是
乃至意识是意根增上果。又诸众生身分不坏。是
命根增上果。伹除四果外。馀二十二根一切各别
增上之力。故果得生。应知彼果。皆增上摄。又有与
力不与力顺违等。皆如前说。此果最广。如四缘中
增上。五见中邪见。】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至)馀巳显馀故此偏说。」
【瑜伽下。引论。习气下。释论义。凡言诸者。举一处而
该十五也。太宽者。谓增上。太狭者。谓馀四。或习下。
以显胜故。偏说一也。习气唯属第三牵引因。随顺
唯属十一引发因。真见唯属第十依处。士用唯诠
第九士用依处。所馀唯属馀十一处。馀四处巳显
四果。故此十一偏说增上。】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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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以十因四缘配属五果。五因一缘。感异熟果。七
因二缘。感等流果。五因一缘。感离系果。四因一缘。
感士用果。有说八因三缘者非。以前士用依处无
种子故。不当有牵引生起引发三因并因缘故。若
增上果十因四缘一切皆得。故宗镜问云。且八识
中。于一一识如何各具四果。答。且如眼识从种生
现。是等流果。眼根为所依。是增上果。眼识作意警
心。名士用果。或眼识能缘实色等。亦士用果。眼根
是第八亲相分。是异熟果。耳等四识。亦皆例此。若
第六种生现。是等流果。前念意根为能引。或能引
前五识故。是增上果。又能缘三世内外境等。名士
用果。能造当来总别报。名异熟果。又与异熟为因。
亦名异熟果。若第七识种生现。名等流果。前念第
七。与后念为所依。即增上果。能缘第八见分为自
内我。即士用果。能与真异熟识为所依。名异熟果。
若第八种生现。名等流果。与第七为所依。是增上
果。能缘三境。及持种受熏。名士用果。当体是真异
熟。名异熟果。此四缘十因五果。收尽凡圣之道。能
成教法之门。𨷂之则一法不圆。昧之则终为外道。
且四缘者。因缘则于有为之门。亲办自果。无间则
为开导之义。万有咸生。所缘则具虑托而方成。约
亲疏而俱立。增上则有胜势力。不障他缘。十因者。
随说因为诸法先导之门。观待因。了现得作用之
事。牵引能成自果。摄受能摄万缘。生起令万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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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引发使诸果成办。定异则种类各别。同事则体
相一如。相违起障碍之门。不违顺缘生之理。五果
者。异熟则因生果熟。异时而成。等流则因果性同。
流类无滥。增上则力用殊胜。能助他缘。士用则功
业所成。能获财利。离系则断障證真。超诸系缚。如
上因缘报成五果。故知因果相酬。唯识变定。如镜
现像。似影随形。玉食锦袍。鹑衣藜藿。席门金屋。千
驷一瓢。因缘匪滥。果报无差。故才命论云。贫者无
立锥之地。刀彝则田逾万顷。饿者无担石之储。李
衡则木号千奴。又不但贫富唯识变定。寿命亦然。
以先心所作慈杀之因。今定受后报修短之果。若
曰无礼必毙。蹠何事而独寿。行善则吉。托何事而
早终。诸有智人。应信应受。】
「傍论巳了应辨正论(至)五识唯托第八相故。」
【此重释颂中。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也。先明种
现展转为缘。本识中种子。容作三缘。能生现行。谓
彼亲生种子。是现行因缘。既生识巳。识即缘种而
为所缘。若诸种子于所生识有助成力。不障碍力。
是增上缘。此言一种子上。便具三缘。生现分别。除
等无间者。以生种时。一生则巳。无重生义故。染现
既尔。净现亦然。次明现行展转为缘。现行八识。展
转相望。容作三缘。若自他相望有所缘增上。若自
类前后相望。有等无间增上。无因缘者。现非种故。
谓有情类。以八识自他展转相望。容作二缘。谓所
相一如。相违起障碍之门。不违顺缘生之理。五果
者。异熟则因生果熟。异时而成。等流则因果性同。
流类无滥。增上则力用殊胜。能助他缘。士用则功
业所成。能获财利。离系则断障證真。超诸系缚。如
上因缘报成五果。故知因果相酬。唯识变定。如镜
现像。似影随形。玉食锦袍。鹑衣藜藿。席门金屋。千
驷一瓢。因缘匪滥。果报无差。故才命论云。贫者无
立锥之地。刀彝则田逾万顷。饿者无担石之储。李
衡则木号千奴。又不但贫富唯识变定。寿命亦然。
以先心所作慈杀之因。今定受后报修短之果。若
曰无礼必毙。蹠何事而独寿。行善则吉。托何事而
早终。诸有智人。应信应受。】
「傍论巳了应辨正论(至)五识唯托第八相故。」
【此重释颂中。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也。先明种
现展转为缘。本识中种子。容作三缘。能生现行。谓
彼亲生种子。是现行因缘。既生识巳。识即缘种而
为所缘。若诸种子于所生识有助成力。不障碍力。
是增上缘。此言一种子上。便具三缘。生现分别。除
等无间者。以生种时。一生则巳。无重生义故。染现
既尔。净现亦然。次明现行展转为缘。现行八识。展
转相望。容作三缘。若自他相望有所缘增上。若自
类前后相望。有等无间增上。无因缘者。现非种故。
谓有情类。以八识自他展转相望。容作二缘。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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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增上。除等无间。异类不相开导故。自八识聚展
转相望。有相助力。定有增上。不相假借。故无等无
间。所缘缘义。或无或有等者。谓第八与前七为所
缘缘。以第七缘第八时。托第八见分为本质。第七
见分变相分缘。前七不与第八为所缘。以第八不
缘前七故。亦不托前七为质而生故。唯缘三类性
境故。故曰八于七有。七于八无也。第七于六。五无
一有者。谓第六以七为所缘。前五唯外门转。不能
缘内。故非所缘。前六转识。于彼第七。皆非所缘。第
七唯缘第八见分故。第六于五无。以前五唯缘第
八相分故。馀五于彼有。以第六能缘内外色心故。】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见种故。」
【三明自类前后。八识自类前后展转相望。第六容
作三缘。谓前灭后生。有等无间。即缘前念。故有所
缘。诸识助成。故有增上。五七八识。容作二缘。各取
现境。不缘前相。故除所缘。许前五后见缘前相者。
五七自类前后展转相望。皆如第六亦有三缘。虽
第八不缘前七。而第八所缘相见种子。皆是前七
熏成。故前七于八。所缘容有。谓前五熏八相分种。
第七熏八见分种。第六双熏相见种。故曰能熏成
彼相见种也。】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至)但说现起互为缘故。」
【四明同聚异体。谓同聚心所展转相望。唯有增上。
而无所缘。诸心所法。各有自体故。此义偏。或依心
转相望。有相助力。定有增上。不相假借。故无等无
间。所缘缘义。或无或有等者。谓第八与前七为所
缘缘。以第七缘第八时。托第八见分为本质。第七
见分变相分缘。前七不与第八为所缘。以第八不
缘前七故。亦不托前七为质而生故。唯缘三类性
境故。故曰八于七有。七于八无也。第七于六。五无
一有者。谓第六以七为所缘。前五唯外门转。不能
缘内。故非所缘。前六转识。于彼第七。皆非所缘。第
七唯缘第八见分故。第六于五无。以前五唯缘第
八相分故。馀五于彼有。以第六能缘内外色心故。】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见种故。」
【三明自类前后。八识自类前后展转相望。第六容
作三缘。谓前灭后生。有等无间。即缘前念。故有所
缘。诸识助成。故有增上。五七八识。容作二缘。各取
现境。不缘前相。故除所缘。许前五后见缘前相者。
五七自类前后展转相望。皆如第六亦有三缘。虽
第八不缘前七。而第八所缘相见种子。皆是前七
熏成。故前七于八。所缘容有。谓前五熏八相分种。
第七熏八见分种。第六双熏相见种。故曰能熏成
彼相见种也。】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至)但说现起互为缘故。」
【四明同聚异体。谓同聚心所展转相望。唯有增上。
而无所缘。诸心所法。各有自体故。此义偏。或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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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见分说不相缘。若依心所相分。亦有相缘。谓诸
相分互为质起。亦相缘故。即如本识所持种子。而
为触等似种相质。触等与识。亲所缘缘。定应有故。
若不许彼五所共缘种子。则无色界既无身器。应
无所缘。以无色界唯缘种子。不变色缘。设许变色
而为所缘。亦定缘彼似种相质。勿有相分境。不同
本质故。触等定应变似相种。故诸相分互为质起。
五明同体四分。若同体相分为见分二缘。相分能
引彼见分故。是增上缘。见分即能缘相分故。是所
缘缘。见于相分伹有增上。以彼相分不缘见故。无
所缘缘。见与自證。相望亦尔者。见有分别引生自
證。是增上缘。自證即缘见分。是所缘缘。自證于彼。
但有增上。见通非量。不能缘自證。故无所缘缘。馀
二展转俱作二缘者。谓自證分与證自證。互相引
故。互为境故。此本颂中。展转力故。彼彼得生。皆不
依种子相分说。但说现起相分有互为缘义。】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至)如馀论中具广分别。」
【五约净八识聚。自他展转。三分皆有所缘。谓见分
以自證分證自證为所缘。自證以见分證自證为
所缘。證自證以见分自證分为所缘。唯除见分非
相所缘。问。既现分别缘种现行而生。则种子亦应
缘现种子而起。今现行于种。能作几缘。种子于种
能作几缘。答。若种子位。具作因缘增上。不由无间
所缘故。以此二缘。是现行心心所之所立故。若现
相分互为质起。亦相缘故。即如本识所持种子。而
为触等似种相质。触等与识。亲所缘缘。定应有故。
若不许彼五所共缘种子。则无色界既无身器。应
无所缘。以无色界唯缘种子。不变色缘。设许变色
而为所缘。亦定缘彼似种相质。勿有相分境。不同
本质故。触等定应变似相种。故诸相分互为质起。
五明同体四分。若同体相分为见分二缘。相分能
引彼见分故。是增上缘。见分即能缘相分故。是所
缘缘。见于相分伹有增上。以彼相分不缘见故。无
所缘缘。见与自證。相望亦尔者。见有分别引生自
證。是增上缘。自證即缘见分。是所缘缘。自證于彼。
但有增上。见通非量。不能缘自證。故无所缘缘。馀
二展转俱作二缘者。谓自證分与證自證。互相引
故。互为境故。此本颂中。展转力故。彼彼得生。皆不
依种子相分说。但说现起相分有互为缘义。】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至)如馀论中具广分别。」
【五约净八识聚。自他展转。三分皆有所缘。谓见分
以自證分證自證为所缘。自證以见分證自證为
所缘。證自證以见分自證分为所缘。唯除见分非
相所缘。问。既现分别缘种现行而生。则种子亦应
缘现种子而起。今现行于种。能作几缘。种子于种
能作几缘。答。若种子位。具作因缘增上。不由无间
所缘故。以此二缘。是现行心心所之所立故。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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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望亲生种子。具作二缘。谓因缘增上。与非亲种。
但为助成。故有增上。无亲生义。故无因缘。种望种
亦尔。依斯内识展转之力。互为缘起。分别因果。教
理皆成。且引教立理。皆无外缘。设有外缘。竟成无
用。况违教理。何固执为。虽前颂中分别二言。总显
三界心及心所。而随胜说。为门不同。显示差别。故
说为二三四五等。如大论云。烦恼分别者。或立一
种。谓由烦恼杂染义故。或分二种。谓见道所断。修
道所断。或分三种。谓欲系。色系。无色系。或分四种。
谓欲系无记。色系无记。无色系无记。异熟无记。或
分五种。谓见苦所断。见集所断。见灭所断。见道所
断。修道所断。或分六种。谓贪。恚。慢。无明。见。疑。或分
七种。谓七种随眠。一欲贪随眠。二瞋恚随眠。三有
贪随眠。四慢随眠。五无明随眠。六见随眠。七疑随
眠。或分八种。谓贪。恚。慢。无明。疑。见。及二种取。或分
九种。谓九结。一爱结。二恚结。三慢结。四无明结。五
见结。六取结。七疑结。八嫉结。九悭结。或分十种。谓
五钝。五利。或分一百二十八烦恼。如烦恼有多种。
而心亦然。如堕意。不堕意。心意识。善等四性等。】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至)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问。若唯有内识而无外缘。云何有情六处轮回。生
死不断。次举颂答。由诸业习气云云。言习气者。与
种子名异体同。习气约种子而论。种子对现行而
立。有三义。一种子名习气。习。谓熏习。气。谓气分。由
但为助成。故有增上。无亲生义。故无因缘。种望种
亦尔。依斯内识展转之力。互为缘起。分别因果。教
理皆成。且引教立理。皆无外缘。设有外缘。竟成无
用。况违教理。何固执为。虽前颂中分别二言。总显
三界心及心所。而随胜说。为门不同。显示差别。故
说为二三四五等。如大论云。烦恼分别者。或立一
种。谓由烦恼杂染义故。或分二种。谓见道所断。修
道所断。或分三种。谓欲系。色系。无色系。或分四种。
谓欲系无记。色系无记。无色系无记。异熟无记。或
分五种。谓见苦所断。见集所断。见灭所断。见道所
断。修道所断。或分六种。谓贪。恚。慢。无明。见。疑。或分
七种。谓七种随眠。一欲贪随眠。二瞋恚随眠。三有
贪随眠。四慢随眠。五无明随眠。六见随眠。七疑随
眠。或分八种。谓贪。恚。慢。无明。疑。见。及二种取。或分
九种。谓九结。一爱结。二恚结。三慢结。四无明结。五
见结。六取结。七疑结。八嫉结。九悭结。或分十种。谓
五钝。五利。或分一百二十八烦恼。如烦恼有多种。
而心亦然。如堕意。不堕意。心意识。善等四性等。】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至)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问。若唯有内识而无外缘。云何有情六处轮回。生
死不断。次举颂答。由诸业习气云云。言习气者。与
种子名异体同。习气约种子而论。种子对现行而
立。有三义。一种子名习气。习。谓熏习。气。谓气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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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现行熏习得此气分。二现行名习气。谓由种子
能生现行。现行是种子家之气分故。三习气名习
气。如熏香气而有香分等。论曰下。释。福业者。即有
漏善思为体。自体及果。俱可爱乐。相殊胜故。即是
感善趣异熟。及顺五趣受善业。非福业者。即有漏
恶思惟为体。自体及果。不可爱乐。相鄙劣故。即是
感恶趣异熟。及顺五趣受不善业。不动业者。其业
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动故。即上二界定地之业。以
定能令住一境故。是感色无色界异熟。及顺色无
色界受善业。思为业性。其馀身口皆名眷属。以同
招引满异熟之果。总立业名。问。业起即灭。何能招
果。答。此虽才起无间即灭。流入过去不能招当来
真异熟果。然由此业力熏于本识。引起自业之功
能。即此功能。说名习气。是业气分熏习成故。既由
熏起。简非曾有。既为种子。简非现起。故但名习气。
如是习气。展转相熏。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业习
气。即是当果胜增上缘。即前牵引因。以能牵引远
自果故。二取习气俱者。一取相见。即能所二取。二
取名色。即是执取五蕴。三取心心所。一切五蕴法。
不离此二故。四取总别二报。彼之四取。皆是名言
我执二取所摄。是现行之二取也。彼所熏发亲生
本识功能。名二取习气。此二取。即是当来心心所
亲生种子也。即前生起因。以能生起近自果故。言
俱者。谓业种与二取种俱。以业种是疏增上。而二
能生现行。现行是种子家之气分故。三习气名习
气。如熏香气而有香分等。论曰下。释。福业者。即有
漏善思为体。自体及果。俱可爱乐。相殊胜故。即是
感善趣异熟。及顺五趣受善业。非福业者。即有漏
恶思惟为体。自体及果。不可爱乐。相鄙劣故。即是
感恶趣异熟。及顺五趣受不善业。不动业者。其业
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动故。即上二界定地之业。以
定能令住一境故。是感色无色界异熟。及顺色无
色界受善业。思为业性。其馀身口皆名眷属。以同
招引满异熟之果。总立业名。问。业起即灭。何能招
果。答。此虽才起无间即灭。流入过去不能招当来
真异熟果。然由此业力熏于本识。引起自业之功
能。即此功能。说名习气。是业气分熏习成故。既由
熏起。简非曾有。既为种子。简非现起。故但名习气。
如是习气。展转相熏。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业习
气。即是当果胜增上缘。即前牵引因。以能牵引远
自果故。二取习气俱者。一取相见。即能所二取。二
取名色。即是执取五蕴。三取心心所。一切五蕴法。
不离此二故。四取总别二报。彼之四取。皆是名言
我执二取所摄。是现行之二取也。彼所熏发亲生
本识功能。名二取习气。此二取。即是当来心心所
亲生种子也。即前生起因。以能生起近自果故。言
俱者。谓业种与二取种俱。以业种是疏增上。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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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是亲缘。虽亲疏不同。有相助义。故必俱也。问。业
种既是疏缘。何故颂中先说。答。然业种虽疏。而招
报实显。故颂先说。问。何故必具三种。方成异熟。答。
异熟若无业种为增上缘。谁为牵引而生胜劣好
恶等。若无二取为因缘。谁为亲生种子而生起诸
识。即使生起。亦有断时。无相续义。故必假三种习
气。作因缘增上。方有死生相续。受报好丑。前异下。
释颂后二句。问异熟等流增上分三果者。岂以等
流增上之果无尽。而异熟业果有尽耶。答。虽二取
习气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然犹有别义。
所以者何。由异熟果。一者性别。与业性殊。不多相
顺。二者难招。业虽招得。谓必异世。果方熟故。等流
增上。一者性同。体性相顺故。二者易感。同时生故。
此念熏巳。即能生果故。问。等流增上。果既不同。何
故等流生必兼增上。答。等流缘狭。增上缘宽。但有
等流必有增上。言等流者。谓种与现行。及自类种
为俱生同类因故。增上无别体。即等流性故。又种
望现行。是增上。种望自类。是等流。又是等流果。故
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也。若业种望彼现行及种。
皆异性故。但是异熟。不兼等流。故前异熟果受用
尽时。报亦应尽。不能复生馀异熟果。必待当来馀
生业等种子成熟。于今身前真异熟果受用尽时。
彼有熟业。复别能生馀异熟果。由此生死不绝。轮
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相续。此相续识。无有断时
种既是疏缘。何故颂中先说。答。然业种虽疏。而招
报实显。故颂先说。问。何故必具三种。方成异熟。答。
异熟若无业种为增上缘。谁为牵引而生胜劣好
恶等。若无二取为因缘。谁为亲生种子而生起诸
识。即使生起。亦有断时。无相续义。故必假三种习
气。作因缘增上。方有死生相续。受报好丑。前异下。
释颂后二句。问异熟等流增上分三果者。岂以等
流增上之果无尽。而异熟业果有尽耶。答。虽二取
习气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然犹有别义。
所以者何。由异熟果。一者性别。与业性殊。不多相
顺。二者难招。业虽招得。谓必异世。果方熟故。等流
增上。一者性同。体性相顺故。二者易感。同时生故。
此念熏巳。即能生果故。问。等流增上。果既不同。何
故等流生必兼增上。答。等流缘狭。增上缘宽。但有
等流必有增上。言等流者。谓种与现行。及自类种
为俱生同类因故。增上无别体。即等流性故。又种
望现行。是增上。种望自类。是等流。又是等流果。故
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也。若业种望彼现行及种。
皆异性故。但是异熟。不兼等流。故前异熟果受用
尽时。报亦应尽。不能复生馀异熟果。必待当来馀
生业等种子成熟。于今身前真异熟果受用尽时。
彼有熟业。复别能生馀异熟果。由此生死不绝。轮
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相续。此相续识。无有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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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宗镜云。一切生死尽是妄情。若疑蛇得病。岂有
实境居怀。犹悬砂止饥。但是自心想起。但了唯心。
自然无咎。此颂下。总释颂意。】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至)俱等馀文义如前释。」
【此广释三习气。一名言习气者。于境取像。安立名
言。即生住灭法。蕴处界法。皆以名言所知为亲种。
此有二种。一表义名言。唯第六识。能缘其名。能发
其名。故曰表义。馀皆不缘不发。即能诠义音声差
别者。简无诠表声。彼非名故。唯无记性。不能熏成
色心等种。名是声上屈曲差别。然因名故。心随其
名。变似五蕴三性等法而熏成种。因名起种。号名
言种。二显境名言者。即是前七见分心心所法。非
是相分。相分不能了境故。一切熏种。皆由心与心
所。心心所种若依外者。名表义名言。能诠音义。是
相分故。不依外者。名显境名言。显境王所。是见分
故。由斯二种名言熏种。诸有为法。各别皆有亲生
种子。言我执习气者。即六七二识。于自他处虚妄
所执我我所种。即俱生烦恼种子。俱生我执。通六
七识。分别我执。唯第六识。言有支习气者。即十二
缘。行有二支也。行有二支。属业道故。不说行者。属
过去故。此显现在熏种招果。故曰水和散土而作
泥团。业招名言而发习气。此颂下。会通前三种习
气。宗镜云。烦恼习气者。如难陀有欲习。往昔数生。
身为国王。亲近五欲故。舍利弗有嗔习。往昔数生。
实境居怀。犹悬砂止饥。但是自心想起。但了唯心。
自然无咎。此颂下。总释颂意。】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至)俱等馀文义如前释。」
【此广释三习气。一名言习气者。于境取像。安立名
言。即生住灭法。蕴处界法。皆以名言所知为亲种。
此有二种。一表义名言。唯第六识。能缘其名。能发
其名。故曰表义。馀皆不缘不发。即能诠义音声差
别者。简无诠表声。彼非名故。唯无记性。不能熏成
色心等种。名是声上屈曲差别。然因名故。心随其
名。变似五蕴三性等法而熏成种。因名起种。号名
言种。二显境名言者。即是前七见分心心所法。非
是相分。相分不能了境故。一切熏种。皆由心与心
所。心心所种若依外者。名表义名言。能诠音义。是
相分故。不依外者。名显境名言。显境王所。是见分
故。由斯二种名言熏种。诸有为法。各别皆有亲生
种子。言我执习气者。即六七二识。于自他处虚妄
所执我我所种。即俱生烦恼种子。俱生我执。通六
七识。分别我执。唯第六识。言有支习气者。即十二
缘。行有二支也。行有二支。属业道故。不说行者。属
过去故。此显现在熏种招果。故曰水和散土而作
泥团。业招名言而发习气。此颂下。会通前三种习
气。宗镜云。烦恼习气者。如难陀有欲习。往昔数生。
身为国王。亲近五欲故。舍利弗有嗔习。往昔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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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蠍身故。毕陵伽婆蹉有慢习者。往昔数生为
大婆罗门。博学多才。我慢轻物故。乃至盘特比丘
有痴习等。业习气者。如牛呞比丘。昔是牛身。林间
奔走。触破袈裟。以是因缘。虽获道果。馀习未净故。
又如迦叶闻琴作舞。阿难常好歌吟。俱是往昔曾
为乐人。以有业习之馀故。是以分段生死。从正使
有。即是凡夫。若变易生死。从习气生。即是二乘。以
二乘虽断正使。不断习气故。】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至)乃至老死如论广释。」
【下以三道配释三习气也。无明一支。名为发业。爱
取二支。名为润生。此三烦恼。总名为惑。能感行有
二支名业。业所引生识等五支。及生死二支。总名
为苦。此惑业苦种。摄三习气。谓行有二支是业习
气。馀十是二取习气。故总名习气。惑业二习气。与
生死苦为增上缘。苦习气。与生死苦为亲因缘。颂
三习气。如其次第配惑业苦。或苦名取者。惑即二
取。名为能取。苦即苦果。名为所取。能取所取。皆名
取者。以执著故。业不名取者。无执著故。惑业苦三。
摄十二支者。如颂云。无明爱取三烦恼。行有二支
属业道。从识至受并生死。七事同名一苦道。】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至)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此下约二世一重因果。以明生引各别。一能引支。
无明发行。能引识等五果种子。故无明与行为能
引也。此中无明。唯取能发后世善恶业者。即彼所
大婆罗门。博学多才。我慢轻物故。乃至盘特比丘
有痴习等。业习气者。如牛呞比丘。昔是牛身。林间
奔走。触破袈裟。以是因缘。虽获道果。馀习未净故。
又如迦叶闻琴作舞。阿难常好歌吟。俱是往昔曾
为乐人。以有业习之馀故。是以分段生死。从正使
有。即是凡夫。若变易生死。从习气生。即是二乘。以
二乘虽断正使。不断习气故。】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至)乃至老死如论广释。」
【下以三道配释三习气也。无明一支。名为发业。爱
取二支。名为润生。此三烦恼。总名为惑。能感行有
二支名业。业所引生识等五支。及生死二支。总名
为苦。此惑业苦种。摄三习气。谓行有二支是业习
气。馀十是二取习气。故总名习气。惑业二习气。与
生死苦为增上缘。苦习气。与生死苦为亲因缘。颂
三习气。如其次第配惑业苦。或苦名取者。惑即二
取。名为能取。苦即苦果。名为所取。能取所取。皆名
取者。以执著故。业不名取者。无执著故。惑业苦三。
摄十二支者。如颂云。无明爱取三烦恼。行有二支
属业道。从识至受并生死。七事同名一苦道。】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至)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此下约二世一重因果。以明生引各别。一能引支。
无明发行。能引识等五果种子。故无明与行为能
引也。此中无明。唯取能发后世善恶业者。即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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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后世善恶之业。乃名为行。行感后世。故非顺现
受。行是正感。又非别助。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及别
助当来业者。皆非行支。以无明支于发业中。有能
通发总别报者。有但发总报者。有但发别报者。此
取初二为无明支之所发起。行支所摄。第三非是
行支所摄。故拣云。唯感别报。非行支摄。行者。即福
非福不动行也。二所引支者。是前无明与行所引
发故。名为所引。言亲生者。是显所引五支。是当来
异熟亲生种子。谓无明既发行巳。由行复熏本识
令此本识能招当来生老死果。名之为种。若无行
熏。终不成种。以识等五种。于一刹那。为行所集。无
有前后。为异熟六根种。名六处支。为异熟触受种。
名触受支。此中识种。谓本识因者。言此第八识种。
为当来异熟亲因缘也。除后三因。诸馀异熟蕴种。
皆名色支摄。后三因者。即六处触受也。有说名色
一支。总摄五因。但随胜说。别立四种。有说识种一
支总摄六处。但随胜说。别立五处耳。问。此中识为
所引。何故集论说识是能引。答。集论说识支通能
引者。正取业种为识支故。以行熏心。招当果识。故
为识支。问。若尔。识种何收。答。识种乃是名色摄故。
缘起经说。识种通能所引者。由业熏识。招于当识。
故以二种名为识支。业种能引。识种所引。俱名识
支故。摄论复言。此识但是名色所依。非名色摄者。
以依根本识有馀识故。问。识等五种。既由行业一
受。行是正感。又非别助。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及别
助当来业者。皆非行支。以无明支于发业中。有能
通发总别报者。有但发总报者。有但发别报者。此
取初二为无明支之所发起。行支所摄。第三非是
行支所摄。故拣云。唯感别报。非行支摄。行者。即福
非福不动行也。二所引支者。是前无明与行所引
发故。名为所引。言亲生者。是显所引五支。是当来
异熟亲生种子。谓无明既发行巳。由行复熏本识
令此本识能招当来生老死果。名之为种。若无行
熏。终不成种。以识等五种。于一刹那。为行所集。无
有前后。为异熟六根种。名六处支。为异熟触受种。
名触受支。此中识种。谓本识因者。言此第八识种。
为当来异熟亲因缘也。除后三因。诸馀异熟蕴种。
皆名色支摄。后三因者。即六处触受也。有说名色
一支。总摄五因。但随胜说。别立四种。有说识种一
支总摄六处。但随胜说。别立五处耳。问。此中识为
所引。何故集论说识是能引。答。集论说识支通能
引者。正取业种为识支故。以行熏心。招当果识。故
为识支。问。若尔。识种何收。答。识种乃是名色摄故。
缘起经说。识种通能所引者。由业熏识。招于当识。
故以二种名为识支。业种能引。识种所引。俱名识
支故。摄论复言。此识但是名色所依。非名色摄者。
以依根本识有馀识故。问。识等五种。既由行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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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那中熏发而有。无有先后。何故复有前后差别。
答。由业熏发。虽实与识等同时。无有先后。依四种
相。假说前后。谓识是主。而馀四为伴。名色为总。馀
三为别。六处为胜。而馀二为劣。触支为因。受支为
果。由此四义。假立前后。或是识等五种。依当来现
起果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由斯义故。识等五法
依果位中。亦说现行。若在因时。定无现行义。复由
当来果位。所生所引。得说同时。种生现果。必定俱
故。若依能生能引。必不同时。润未润位。不俱时故。
此中所说无明一支。但是发业烦恼。行一支。即是
业习气。此二支能引远果。名牵引因。名增上缘。识
等五支。约种子未成熟位说。依当果位。别立五因。
故瑜伽九卷云。云何从前际。中际生。中际生巳。复
趣流转。谓有一不了前识无明为缘。于福非福。及
不动身语意业。若作若增长。由此随业识。乃至命
终流转不绝。能为后有相续识因。此识将生果时。
从彼前际巳舍命巳。于现在世。自体得生。尔时感
生受业名色。与异熟果。由此异熟识。即依名色而
转。由必依此而依转。故此二依止与识。相续不断。
由此义故。于现在世。识缘名色。名色缘识。犹如束
芦。乃至命终。相依而转等。】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至)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此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故
曰能生。瑜伽云。谓诸有情。由愚内异熟果。故于后
答。由业熏发。虽实与识等同时。无有先后。依四种
相。假说前后。谓识是主。而馀四为伴。名色为总。馀
三为别。六处为胜。而馀二为劣。触支为因。受支为
果。由此四义。假立前后。或是识等五种。依当来现
起果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由斯义故。识等五法
依果位中。亦说现行。若在因时。定无现行义。复由
当来果位。所生所引。得说同时。种生现果。必定俱
故。若依能生能引。必不同时。润未润位。不俱时故。
此中所说无明一支。但是发业烦恼。行一支。即是
业习气。此二支能引远果。名牵引因。名增上缘。识
等五支。约种子未成熟位说。依当果位。别立五因。
故瑜伽九卷云。云何从前际。中际生。中际生巳。复
趣流转。谓有一不了前识无明为缘。于福非福。及
不动身语意业。若作若增长。由此随业识。乃至命
终流转不绝。能为后有相续识因。此识将生果时。
从彼前际巳舍命巳。于现在世。自体得生。尔时感
生受业名色。与异熟果。由此异熟识。即依名色而
转。由必依此而依转。故此二依止与识。相续不断。
由此义故。于现在世。识缘名色。名色缘识。犹如束
芦。乃至命终。相依而转等。】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至)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此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故
曰能生。瑜伽云。谓诸有情。由愚内异熟果。故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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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苦。不如实知。由愚后有。后际无明增上力故。
于诸行若作若增长。由此新所作业。故说此识。为
随业识。即于现法中。说无明为缘。故行生。行生故
识生。此识是后有名色种子之所随逐。乃至触种
子。是后有受种子之所随逐。如是总名中际中。后
有引因。故说此识为因识。由此能引。乃至受一期
身故。又由第二迷境界所生受愚。缘境界受发起
贪爱。缘此爱故。或发欲求。或发有求。或执欲取。见
取。戒取。及我语取。执取诤论执取后有是取义。由
贪著欲系缚。耽染为因。诸在家者。更相斗诤。此诤
根本。是第一取。由贪著见系缚。耽染为因。诸出家
者。更相斗诤。此诤根本。是后三取。六十二见。是见
取。各别禁戒。多分苦行。是戒禁取。彼所依止萨迦
耶见。是我语取。由见取。戒禁取。诸外道辈。更相诤
论。由我语取。诸外道辈。互无诤论。与正法者。互有
诤论。如是执著诤论根本。复能引取后有苦异熟。
故名为取。由此爱取和合滋润。灌溉能引行支业
种。与所引识等五因。转名为有。以业种。及因。俱能
近感后有果故。瑜伽第十唯说业种名为有者。此
能正感异熟果故。识等五种。虽正为因。能生无力。
正生果故。不得名有。故瑜伽问云。何故不说自体
为自体缘耶。答。由彼自体。若不得馀缘。于自体杂
染。不能增长。亦不损减。是故不说。有说唯说五种
名有者。以亲生当来识等种故。实则总有八支。共
于诸行若作若增长。由此新所作业。故说此识。为
随业识。即于现法中。说无明为缘。故行生。行生故
识生。此识是后有名色种子之所随逐。乃至触种
子。是后有受种子之所随逐。如是总名中际中。后
有引因。故说此识为因识。由此能引。乃至受一期
身故。又由第二迷境界所生受愚。缘境界受发起
贪爱。缘此爱故。或发欲求。或发有求。或执欲取。见
取。戒取。及我语取。执取诤论执取后有是取义。由
贪著欲系缚。耽染为因。诸在家者。更相斗诤。此诤
根本。是第一取。由贪著见系缚。耽染为因。诸出家
者。更相斗诤。此诤根本。是后三取。六十二见。是见
取。各别禁戒。多分苦行。是戒禁取。彼所依止萨迦
耶见。是我语取。由见取。戒禁取。诸外道辈。更相诤
论。由我语取。诸外道辈。互无诤论。与正法者。互有
诤论。如是执著诤论根本。复能引取后有苦异熟。
故名为取。由此爱取和合滋润。灌溉能引行支业
种。与所引识等五因。转名为有。以业种。及因。俱能
近感后有果故。瑜伽第十唯说业种名为有者。此
能正感异熟果故。识等五种。虽正为因。能生无力。
正生果故。不得名有。故瑜伽问云。何故不说自体
为自体缘耶。答。由彼自体。若不得馀缘。于自体杂
染。不能增长。亦不损减。是故不说。有说唯说五种
名有者。以亲生当来识等种故。实则总有八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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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名。业种为一。识等为五。所润有二。是有支体。
能所合论。故言有八。合八为有。有无别体。四所生
支。谓生老死此之三支。是前三支近所生故。谓从
中有求父母时。以至本有未衰变时。皆生支摄。念
念迁谢。气销容皱。诸衰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
乃名为死。有位有四。一生有。在中有后。本有前。结
生相续时。刹那五蕴起。名生有。二本有。即生有后。
死有前。于其中间所有五蕴。名本有。三死有。即本
有后。中有前。五蕴灭时。名死有。四中有。即死有后。
生有前也。此中爱取二支。即是润生烦恼。以能亲
生近自果故。即生起因。名亲因缘。此约种子成熟
位说。有之一支。乃是假立。即前业等六支。因爱取
所润。转名为有。能有果故。生死二支。虽名正感之
果。亦是假立。故稻杆经云。舍利弗问弥勒言。云何
名为因缘。答。有因。有缘。是名因缘法。因缘生法。有
二种。一内。二外。外因缘法。从何而生。如似种子。能
生于芽。从芽生叶。从叶生节。从节生茎。从茎生穗。
从穗生华。从花生实。无种故无芽。乃至无有花实。
有种子故芽生。乃至有花故果生。而种子不作是
念。我能生芽。芽亦不作是念。我从种子生等。如是
名为外因生法。云何名为外缘生法。所谓地水火
风空时。地种坚持。水种润湿。火种成熟。风种发起。
空种不作障碍。又假于时。节气和变。如是六缘。具
足便生。然地亦不言我能持。水亦不言我能润等。
能所合论。故言有八。合八为有。有无别体。四所生
支。谓生老死此之三支。是前三支近所生故。谓从
中有求父母时。以至本有未衰变时。皆生支摄。念
念迁谢。气销容皱。诸衰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
乃名为死。有位有四。一生有。在中有后。本有前。结
生相续时。刹那五蕴起。名生有。二本有。即生有后。
死有前。于其中间所有五蕴。名本有。三死有。即本
有后。中有前。五蕴灭时。名死有。四中有。即死有后。
生有前也。此中爱取二支。即是润生烦恼。以能亲
生近自果故。即生起因。名亲因缘。此约种子成熟
位说。有之一支。乃是假立。即前业等六支。因爱取
所润。转名为有。能有果故。生死二支。虽名正感之
果。亦是假立。故稻杆经云。舍利弗问弥勒言。云何
名为因缘。答。有因。有缘。是名因缘法。因缘生法。有
二种。一内。二外。外因缘法。从何而生。如似种子。能
生于芽。从芽生叶。从叶生节。从节生茎。从茎生穗。
从穗生华。从花生实。无种故无芽。乃至无有花实。
有种子故芽生。乃至有花故果生。而种子不作是
念。我能生芽。芽亦不作是念。我从种子生等。如是
名为外因生法。云何名为外缘生法。所谓地水火
风空时。地种坚持。水种润湿。火种成熟。风种发起。
空种不作障碍。又假于时。节气和变。如是六缘。具
足便生。然地亦不言我能持。水亦不言我能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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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亦不言我从六缘而得生芽。芽亦不言我从尔
数缘生。而实从众缘和合得生。芽亦不从自生。不
从他生。不从共生。亦不从自在天等生。亦不从无
因生。是名外缘生法次第。内因缘法。从二种生。云
何为因。从无明。乃至老死。无明灭。即行灭。乃至生
灭。则老死灭。因无明故。有行。乃至因有生故。则有
老死。无明不言我能生行。行亦不言我从无明生。
乃至老死病。亦不言我从生生。而实有无明。则有
行。有生。则有老死。是名内因次第生法。云何名内
缘生法。所谓六界。地水火风空识界。地能坚持。水
能润渍。火能成熟。风能出入息。空能无障碍。识能
了别。如是众法和合。名为身。有漏心。名为识。如是
六缘具足。则便成身。然地亦不念我能坚持。水亦
不念我能润湿。乃至识亦不念我能生长。身亦不
念我从尔数缘生。是名内缘生法次第。次约三世
两重因果。以明生引皆通。华严经云。于第一义谛。
不了。名为无明。对法云。真实义愚者。谓迷四圣谛。
所迷即是实义。能迷即愚。瑜伽云。诸愚痴者。要先
迷于所应知事。次即于彼发起邪行等。此无明约
人迷理。横从空起也。所作业果是行者。即行支也。
业。即福无福不动业。是彼无明所起果故。行依止
初心是识者。谓依行有初心识。由行熏心。有当果
种。乃至现行。瑜伽云。因何为缘。相续果识前后次
第故。与识共生四取蕴。为名色者。识。即是现行识
数缘生。而实从众缘和合得生。芽亦不从自生。不
从他生。不从共生。亦不从自在天等生。亦不从无
因生。是名外缘生法次第。内因缘法。从二种生。云
何为因。从无明。乃至老死。无明灭。即行灭。乃至生
灭。则老死灭。因无明故。有行。乃至因有生故。则有
老死。无明不言我能生行。行亦不言我从无明生。
乃至老死病。亦不言我从生生。而实有无明。则有
行。有生。则有老死。是名内因次第生法。云何名内
缘生法。所谓六界。地水火风空识界。地能坚持。水
能润渍。火能成熟。风能出入息。空能无障碍。识能
了别。如是众法和合。名为身。有漏心。名为识。如是
六缘具足。则便成身。然地亦不念我能坚持。水亦
不念我能润湿。乃至识亦不念我能生长。身亦不
念我从尔数缘生。是名内缘生法次第。次约三世
两重因果。以明生引皆通。华严经云。于第一义谛。
不了。名为无明。对法云。真实义愚者。谓迷四圣谛。
所迷即是实义。能迷即愚。瑜伽云。诸愚痴者。要先
迷于所应知事。次即于彼发起邪行等。此无明约
人迷理。横从空起也。所作业果是行者。即行支也。
业。即福无福不动业。是彼无明所起果故。行依止
初心是识者。谓依行有初心识。由行熏心。有当果
种。乃至现行。瑜伽云。因何为缘。相续果识前后次
第故。与识共生四取蕴。为名色者。识。即是现行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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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识为种边。唯是赖耶。在现行位。通于六识。今拣
现非种。故云共生。四蕴识蕴。巳属所依识故。四蕴
为名。羯罗蓝等为色故。名色增长为六处者。谓四
七日后。诸根满位。六处明盛。名增成意处。色增成
馀五。谓四蕴为名之时未分识相。今意识明了。故
名为增。谓坚肉时。未分五根。但名一色。今色根渐
具。故开为五。根境识三事和合为触者。俱舍颂云。
触六三和生。触虽是一。据识分六。然此六触。摄之
为二。前五名对触。意触名增语触。触虽无色。所依
根等是有对故。眼等五识。唯缘青等。不缘青名。意
识能缘青等。亦缘青名。从境立名。名增语触。俱舍
颂云。于三受因异。未了知名触。三受因者。谓三受
境。境能生受。故名为因。即出胎时。三两岁来。即未
了三。故不名受也。触共生名受者。分别三受。领纳
于触。名触共生。俱舍云。在淫爱前受。谓五六岁去。
至十四五来。巳了三受。因差别相。未起淫爱。但名
为受。涅槃经云。染著一爱。名之为受。谓衣食爱。俱
舍颂云。从此生六受。五触身馀心。谓于六触生于
六受。六中前五。名身受。意触所生。名心受。心之受
故。于受染著是爱者。于三受中乐受缠绵希求。故
云染著。即是中下品贪。此虽通缘内外二果。诸论
多取缘外境爱。增上果生。俱舍云。贪资具淫爱。谓
十五六后。贪妙资具。淫爱现行。未广追求。但名为
爱。俱舍云。从此三受。引生三爱。谓由有于乐受。发
现非种。故云共生。四蕴识蕴。巳属所依识故。四蕴
为名。羯罗蓝等为色故。名色增长为六处者。谓四
七日后。诸根满位。六处明盛。名增成意处。色增成
馀五。谓四蕴为名之时未分识相。今意识明了。故
名为增。谓坚肉时。未分五根。但名一色。今色根渐
具。故开为五。根境识三事和合为触者。俱舍颂云。
触六三和生。触虽是一。据识分六。然此六触。摄之
为二。前五名对触。意触名增语触。触虽无色。所依
根等是有对故。眼等五识。唯缘青等。不缘青名。意
识能缘青等。亦缘青名。从境立名。名增语触。俱舍
颂云。于三受因异。未了知名触。三受因者。谓三受
境。境能生受。故名为因。即出胎时。三两岁来。即未
了三。故不名受也。触共生名受者。分别三受。领纳
于触。名触共生。俱舍云。在淫爱前受。谓五六岁去。
至十四五来。巳了三受。因差别相。未起淫爱。但名
为受。涅槃经云。染著一爱。名之为受。谓衣食爱。俱
舍颂云。从此生六受。五触身馀心。谓于六触生于
六受。六中前五。名身受。意触所生。名心受。心之受
故。于受染著是爱者。于三受中乐受缠绵希求。故
云染著。即是中下品贪。此虽通缘内外二果。诸论
多取缘外境爱。增上果生。俱舍云。贪资具淫爱。谓
十五六后。贪妙资具。淫爱现行。未广追求。但名为
爱。俱舍云。从此三受。引生三爱。谓由有于乐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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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欲爱。或有于乐非苦非乐受。发生色爱。或有唯
于非苦非乐受。生无色爱。即是中下品爱也。爱增
长是取者。虽摄馀惑。而爱润胜。故说爱增。然上二
支。通现及种。俱舍云。遍驰求名取。取。谓贪也。年既
长大。贪五欲境。四方驰求。不惮劳倦。爱取别者。初
起名爱。相续转一。别立取名。取所起有漏业为有
者。由取心中所起诸业。故名有漏。此业亲能招当
果故。名之为有。此约三世。不同前段爱取合润业
等名有。此前之业巳隔现行名色等故。俱舍云。有。
谓正能造牵当有果业。由驰求故。积集能牵当有
果业。业名为有。有当果故。因从果称。故业名有。从
业起蕴为生者。约增上缘。云从业起。始从中有。以
至四十未衰变来。皆名为生。以业是善恶生。是无
记异熟果故。若约因缘。从二取种亲生为生。蕴熟
为老。蕴坏为死者。即诸衰变位。名为蕴熟。四十巳
后。容颜渐衰。即属于老。俱舍云。至当受老死。义如
生支摄。上二支体通五蕴。唯是现行。如上所引。是
约世俗缘起门说。若如实论。尚不见一法是缘非
缘。何况十二。】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至)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问。何以生别立支。老死共立。答。老非定有。亦有不
老而死者。故附死立支。问。何故病不立支。答。不遍
界趣。又不定有。故不立支。问。老亦不定。何故附死
立支。答。老虽不定。以遍有故。附死立支。谓诸界趣
于非苦非乐受。生无色爱。即是中下品爱也。爱增
长是取者。虽摄馀惑。而爱润胜。故说爱增。然上二
支。通现及种。俱舍云。遍驰求名取。取。谓贪也。年既
长大。贪五欲境。四方驰求。不惮劳倦。爱取别者。初
起名爱。相续转一。别立取名。取所起有漏业为有
者。由取心中所起诸业。故名有漏。此业亲能招当
果故。名之为有。此约三世。不同前段爱取合润业
等名有。此前之业巳隔现行名色等故。俱舍云。有。
谓正能造牵当有果业。由驰求故。积集能牵当有
果业。业名为有。有当果故。因从果称。故业名有。从
业起蕴为生者。约增上缘。云从业起。始从中有。以
至四十未衰变来。皆名为生。以业是善恶生。是无
记异熟果故。若约因缘。从二取种亲生为生。蕴熟
为老。蕴坏为死者。即诸衰变位。名为蕴熟。四十巳
后。容颜渐衰。即属于老。俱舍云。至当受老死。义如
生支摄。上二支体通五蕴。唯是现行。如上所引。是
约世俗缘起门说。若如实论。尚不见一法是缘非
缘。何况十二。】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至)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问。何以生别立支。老死共立。答。老非定有。亦有不
老而死者。故附死立支。问。何故病不立支。答。不遍
界趣。又不定有。故不立支。问。老亦不定。何故附死
立支。答。老虽不定。以遍有故。附死立支。谓诸界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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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除中夭者。将终必有衰朽之相故。问。无色界中。
既无名色。何故立支。答。虽不遍界。定故立支。如胎
生者。于母胎中。相续果识。与名色俱。虽六处未满。
定有名色故。如胎生。馀生亦尔。又名色支。不但定
有。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
有用。虽有意根。而不明了。总是名色所摄。由斯义
故。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问。爱非遍
有。宁别立支。以生恶趣者。于彼苦果。不生爱故。答。
定故立支。唯不贪求者。则无有爱。生善趣者。必有
求故。即如三果圣人。于润生位。对治力强。虽不起
爱。然彼取支种子不断故。爱亦如取。决定有种。汝
言恶趣爱支不遍。不知爱支亦遍恶趣。以生恶趣
者。于自苦身。亦爱我故。然契经言。恶趣无爱者。伹
不希求恶趣。故言无爱。非彼一切全无爱也。】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至)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问。所生所引。因果当同。何故所生唯有二支。所引
则有五支。答。差别之相。因位难知。分五支而别立。
果中易了。合二支以总明。三苦者。谓苦苦。行苦。坏
苦。如次配生老死。然二果五因。更有别义。立二果
者。为欲未来有情。生厌离故。立五因者。为欲现在
有情知分位故。】
「何缘发业总立无明(至)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问。发业润生。皆名烦恼。何故发业位中立一无明。
润生位中别明爱取。答。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
既无名色。何故立支。答。虽不遍界。定故立支。如胎
生者。于母胎中。相续果识。与名色俱。虽六处未满。
定有名色故。如胎生。馀生亦尔。又名色支。不但定
有。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
有用。虽有意根。而不明了。总是名色所摄。由斯义
故。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问。爱非遍
有。宁别立支。以生恶趣者。于彼苦果。不生爱故。答。
定故立支。唯不贪求者。则无有爱。生善趣者。必有
求故。即如三果圣人。于润生位。对治力强。虽不起
爱。然彼取支种子不断故。爱亦如取。决定有种。汝
言恶趣爱支不遍。不知爱支亦遍恶趣。以生恶趣
者。于自苦身。亦爱我故。然契经言。恶趣无爱者。伹
不希求恶趣。故言无爱。非彼一切全无爱也。】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至)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问。所生所引。因果当同。何故所生唯有二支。所引
则有五支。答。差别之相。因位难知。分五支而别立。
果中易了。合二支以总明。三苦者。谓苦苦。行苦。坏
苦。如次配生老死。然二果五因。更有别义。立二果
者。为欲未来有情。生厌离故。立五因者。为欲现在
有情知分位故。】
「何缘发业总立无明(至)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问。发业润生。皆名烦恼。何故发业位中立一无明。
润生位中别明爱取。答。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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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位中。无明力胜故。言十一殊胜者。缘起经云。一
所缘殊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殊胜。隐真显妄故。
三因缘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殊胜。等能发起
能引能生缘起法故。五转异殊胜。随眠缠缚相应
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殊胜。依谛起增益损减行
故。七相状殊胜。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
作业殊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
碍殊胜。障碍胜法故。十随转殊胜。乃至有顶。犹有
转故。十一对治殊胜。二种妙智。所对治故。于润生
位。爱力增胜故。即如识等种子。要假贪等烦恼资
润灌沃。方生有芽。以六俱生十分别。二十随烦恼
中。唯贪一法。为正中正润。馀五俱生。是正中助润。
其馀皆助中助润。且依初后分爱取二者。谓数数
灌溉。必有初后。初于无明所发之境。唯立爱名。后
于爱境深生染著。乃名为取。若无明发业。一发则
巳。无重复义。故立为一。问。取有四种。如前巳说。初
唯能生欲界苦果。馀通三界。此四通摄一切烦恼。
何缘独说爱增长名取。答。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
爱水滋润之力最胜。故说爱增。非无馀惑。】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至)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问。诸支相缘。在自地耶。亦在他耶。答。诸缘起支。皆
依自地互缘。若有所发行业。亦依他地无明。即如
下地无明。亦发上地行业故。若谓下地无明。不发
上地业者。则初伏欲界烦恼时。而起上界四禅八
所缘殊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殊胜。隐真显妄故。
三因缘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殊胜。等能发起
能引能生缘起法故。五转异殊胜。随眠缠缚相应
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殊胜。依谛起增益损减行
故。七相状殊胜。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
作业殊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
碍殊胜。障碍胜法故。十随转殊胜。乃至有顶。犹有
转故。十一对治殊胜。二种妙智。所对治故。于润生
位。爱力增胜故。即如识等种子。要假贪等烦恼资
润灌沃。方生有芽。以六俱生十分别。二十随烦恼
中。唯贪一法。为正中正润。馀五俱生。是正中助润。
其馀皆助中助润。且依初后分爱取二者。谓数数
灌溉。必有初后。初于无明所发之境。唯立爱名。后
于爱境深生染著。乃名为取。若无明发业。一发则
巳。无重复义。故立为一。问。取有四种。如前巳说。初
唯能生欲界苦果。馀通三界。此四通摄一切烦恼。
何缘独说爱增长名取。答。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
爱水滋润之力最胜。故说爱增。非无馀惑。】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至)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问。诸支相缘。在自地耶。亦在他耶。答。诸缘起支。皆
依自地互缘。若有所发行业。亦依他地无明。即如
下地无明。亦发上地行业故。若谓下地无明。不发
上地业者。则初伏欲界烦恼时。而起上界四禅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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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此定应非下界无明所发行支。所以者何。以彼
上界无明。犹未起故。得彼定巳。方现前故。问。若从
上地生下。下地生上者。彼缘何地境界受。而发爱
支。答。若从上地生下地者。缘下地受。而起爱支。若
后下地。而生上者。缘上地受。而起爱支。彼所缘者。
或缘现行。惑缘种子。皆不违理。问。此十二支。为复
同世。为复异世。答。前十现在。后二未来。十因二果。
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等三。或同或异。润未润
时。俱不俱故。生报定同后报定异故。若生老死二
同属未来爱取有三。因中前七。同属现在。故各定
同世。问。有说两重因果。而历三世。此何唯一。答。如
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以因灭果生。果生因
灭。果生非断。因灭非常。如是一重。足明因果相生
不断。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故。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者。若愚前际。说过去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
因犹少。应更多说。若愚后际。说未来二果。更有愚
于后后际者。二果犹少。应更说多故。】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至)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下论异门分摄。先假实。问。此十二支。几假。几实。答。
前九是实。后三是假。谓巳润行等六支。和合而成
业有。故有是假。即识等五果上。有生老死相。名位
不同。故生老死。亦是假立。次论一多。问。几是一事。
而为自性。答。五是一事。行等七支。皆非一事。行通
善恶故。名色是二故。六处四取故。有该六法故。生
上界无明。犹未起故。得彼定巳。方现前故。问。若从
上地生下。下地生上者。彼缘何地境界受。而发爱
支。答。若从上地生下地者。缘下地受。而起爱支。若
后下地。而生上者。缘上地受。而起爱支。彼所缘者。
或缘现行。惑缘种子。皆不违理。问。此十二支。为复
同世。为复异世。答。前十现在。后二未来。十因二果。
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等三。或同或异。润未润
时。俱不俱故。生报定同后报定异故。若生老死二
同属未来爱取有三。因中前七。同属现在。故各定
同世。问。有说两重因果。而历三世。此何唯一。答。如
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以因灭果生。果生因
灭。果生非断。因灭非常。如是一重。足明因果相生
不断。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故。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者。若愚前际。说过去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
因犹少。应更多说。若愚后际。说未来二果。更有愚
于后后际者。二果犹少。应更说多故。】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至)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下论异门分摄。先假实。问。此十二支。几假。几实。答。
前九是实。后三是假。谓巳润行等六支。和合而成
业有。故有是假。即识等五果上。有生老死相。名位
不同。故生老死。亦是假立。次论一多。问。几是一事。
而为自性。答。五是一事。行等七支。皆非一事。行通
善恶故。名色是二故。六处四取故。有该六法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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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死支。具识等五故。次论染不染。无明爱取。三唯
是染。烦恼性故。识等五支。生死二支。唯是不染。异
熟果故。无记性故。或说七位。亦容起染。是假说故。
行有二支。通染不染。次论纯杂。三是独相。独能生
故。九是杂相。以与馀支交杂故。如巳润六支。合为
有故。即识等五。名生等故。次论色非色。六唯非色。
行等六支。通色心故。次论漏无漏。皆是有漏有为。
无漏无为。非有支摄故。次论四性。无明爱取是烦
恼故。唯通不善有覆。行是业性。通善通恶。有是业
种果种和合所成。故通善恶无覆。识等生等。异熟
果故。唯是无覆。七分位中。亦起善染。则通三性。以
善染缘此依此。而生起故。次论界系。虽皆通三界。
而上界分有。欲界全有。上界分有者。无想唯有色
支。无色唯有名支故。上地行支。能伏下地。以下地
厌下苦粗障。欣上净妙离。有求上生。即起上地行
支。伏下地行故。次论位摄。一切有支。皆唯非学无
学摄。以学无学皆名圣者。圣者所起有漏善业。违
无明缘。不属有支故。必不复造感后有业故。问。既
无后有。何故复生上界。答。以漏无漏。杂修静虑。资
助下地所有故业。生五不还。于理无违。】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至)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次论修断。一师言。无明一支。唯见所断。要迷谛理。
能发行故。迷谛理惑。见所断故。圣必不造后有业
故。定无能发烦恼惑故。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
是染。烦恼性故。识等五支。生死二支。唯是不染。异
熟果故。无记性故。或说七位。亦容起染。是假说故。
行有二支。通染不染。次论纯杂。三是独相。独能生
故。九是杂相。以与馀支交杂故。如巳润六支。合为
有故。即识等五。名生等故。次论色非色。六唯非色。
行等六支。通色心故。次论漏无漏。皆是有漏有为。
无漏无为。非有支摄故。次论四性。无明爱取是烦
恼故。唯通不善有覆。行是业性。通善通恶。有是业
种果种和合所成。故通善恶无覆。识等生等。异熟
果故。唯是无覆。七分位中。亦起善染。则通三性。以
善染缘此依此。而生起故。次论界系。虽皆通三界。
而上界分有。欲界全有。上界分有者。无想唯有色
支。无色唯有名支故。上地行支。能伏下地。以下地
厌下苦粗障。欣上净妙离。有求上生。即起上地行
支。伏下地行故。次论位摄。一切有支。皆唯非学无
学摄。以学无学皆名圣者。圣者所起有漏善业。违
无明缘。不属有支故。必不复造感后有业故。问。既
无后有。何故复生上界。答。以漏无漏。杂修静虑。资
助下地所有故业。生五不还。于理无违。】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至)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次论修断。一师言。无明一支。唯见所断。要迷谛理。
能发行故。迷谛理惑。见所断故。圣必不造后有业
故。定无能发烦恼惑故。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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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来后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等者。杂集云。有
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应。于三界中各令相续。
唯修所断。馀九皆通二断。一师言。不唯馀九。一切
皆通二断。论说下。引證。若无下。正破前师。若谓无
明。唯见所断。见道位中。既巳断尽。彼论不应复说
预流无全断者。若爱取二支。唯修所断。则见道位
中。应全不断。不应复说。巳断一切一分。彼论又说
三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往恶趣行。此行唯是分
别烦恼能发。彼未曾言润生烦恼。唯修所断。由此
故知无明爱取。亦通二断。然无下。通前师义。谓正
发行者。唯见所断。正润生者。唯脩所断。助发助润
者。皆通见修。下明十二支。皆通二断。又染污法。自
性应断者。根随等惑。无漏智生。断彼自性。名自性
断。明来暗谢故。一切有漏善法。非自性断。不违道
故。问。若尔。何故二种皆名为断。答。然有二义。说之
为断。一离缚故。谓由第七俱生烦恼。缘彼杂彼善
无记法。令第六识所作善等。与第八无记性。不能
亡相。不得解脱。断烦恼巳。彼即离缚。宗境云。伹断
心内之惑。于外尘境不起贪瞋。于境虽缘。而不染
著。名缘缚断。二不生故。谓三涂果法。依分别起。入
见道后。能令三涂恶道苦果。永不复生。依离缚断。
说有漏善无记。唯修所断。以缘彼杂彼者。是俱生
故。依不生断。说诸恶趣。及无想定。唯见所断。为彼
依者。分别起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者。若依别论。
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应。于三界中各令相续。
唯修所断。馀九皆通二断。一师言。不唯馀九。一切
皆通二断。论说下。引證。若无下。正破前师。若谓无
明。唯见所断。见道位中。既巳断尽。彼论不应复说
预流无全断者。若爱取二支。唯修所断。则见道位
中。应全不断。不应复说。巳断一切一分。彼论又说
三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往恶趣行。此行唯是分
别烦恼能发。彼未曾言润生烦恼。唯修所断。由此
故知无明爱取。亦通二断。然无下。通前师义。谓正
发行者。唯见所断。正润生者。唯脩所断。助发助润
者。皆通见修。下明十二支。皆通二断。又染污法。自
性应断者。根随等惑。无漏智生。断彼自性。名自性
断。明来暗谢故。一切有漏善法。非自性断。不违道
故。问。若尔。何故二种皆名为断。答。然有二义。说之
为断。一离缚故。谓由第七俱生烦恼。缘彼杂彼善
无记法。令第六识所作善等。与第八无记性。不能
亡相。不得解脱。断烦恼巳。彼即离缚。宗境云。伹断
心内之惑。于外尘境不起贪瞋。于境虽缘。而不染
著。名缘缚断。二不生故。谓三涂果法。依分别起。入
见道后。能令三涂恶道苦果。永不复生。依离缚断。
说有漏善无记。唯修所断。以缘彼杂彼者。是俱生
故。依不生断。说诸恶趣。及无想定。唯见所断。为彼
依者。分别起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者。若依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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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正助说。若依通论。如二断说。】
「十乐舍俱受不与受(至)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次论三受。十支乐舍二受相应。除受死二支。十一
支。与苦受相应。除受一支。次论三苦。十一少分坏
苦所摄。除老死支。问。何故老死支中。无坏苦。答。坏
苦依乐受立。以乐至时。苦必坏故。老死位中。多无
乐爱。故不说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摄。十二全分。行
苦所摄。若依三受而对三苦。乐受对坏苦。苦受对
苦苦。舍受对行苦。若依舍受十一少分。除老死者。
行苦依舍受立。老死至时。无舍受故。故无行苦。次
论四谛。十二皆苦谛摄。俱是取蕴性故。无明。爱。取。
行。有。五支。亦集谛摄。惑业性故。次论四缘。诸支相
望。定有增上。除三不定。先因缘不定。若爱种子。生
取现行。是自类相引。有因缘义。五果识种。生生现
行。是种生现。有因缘义。若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
于识。是现行熏种。有因缘义。馀无因缘。问。若尔。何
故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义。答。此言诸业习气。
与无明俱。假说无明。共生行文。其实行种为因。而
生行。非无明生也。问。何故瑜伽说诸支相望。皆无
因缘。答。彼以现行爱。望现行取。是同类相望。非彼
自种。但有增上。无因缘义。业种望有现行业种非
识。但有增上。无因缘义。次释二缘不定。无明与行。
爱与取。生与死。相望有二缘者。若两即则前灭后
引。有等无间。若两分。则为所虑托。有所缘缘。若有
「十乐舍俱受不与受(至)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次论三受。十支乐舍二受相应。除受死二支。十一
支。与苦受相应。除受一支。次论三苦。十一少分坏
苦所摄。除老死支。问。何故老死支中。无坏苦。答。坏
苦依乐受立。以乐至时。苦必坏故。老死位中。多无
乐爱。故不说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摄。十二全分。行
苦所摄。若依三受而对三苦。乐受对坏苦。苦受对
苦苦。舍受对行苦。若依舍受十一少分。除老死者。
行苦依舍受立。老死至时。无舍受故。故无行苦。次
论四谛。十二皆苦谛摄。俱是取蕴性故。无明。爱。取。
行。有。五支。亦集谛摄。惑业性故。次论四缘。诸支相
望。定有增上。除三不定。先因缘不定。若爱种子。生
取现行。是自类相引。有因缘义。五果识种。生生现
行。是种生现。有因缘义。若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
于识。是现行熏种。有因缘义。馀无因缘。问。若尔。何
故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义。答。此言诸业习气。
与无明俱。假说无明。共生行文。其实行种为因。而
生行。非无明生也。问。何故瑜伽说诸支相望。皆无
因缘。答。彼以现行爱。望现行取。是同类相望。非彼
自种。但有增上。无因缘义。业种望有现行业种非
识。但有增上。无因缘义。次释二缘不定。无明与行。
爱与取。生与死。相望有二缘者。若两即则前灭后
引。有等无间。若两分。则为所虑托。有所缘缘。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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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于生。有所缘者。识等五种。皆能缘故。缘境界受。
而望于爱。亦有所缘。无等无间。馀支相望。皆无二
缘。此中下。结。上唯约四义而立缘起。异此。则为隔
越。为逆次。为杂乱。为假说矣。】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至)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次论三道。无明爱取。是烦恼性。唯惑所摄。行有业
摄。七苦所摄。问。行有二支。属业。七俱属苦。何故俱
说是一分摄。答。有说有支全业摄者。依业有说。有
说识支。是全业摄。非苦摄者。彼以业种为识支故。
问。十二有支。应皆是苦。何故惑业所招识等七支
独名为苦。答。唯苦谛摄。不通集谛者。为令有情生
厌心故。由惑下。总结。】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至)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次论二死。业为正感。故说亲因。惑为助感。故名增
上。言分段生死者。谓有漏善不善业。为亲生因。发
润烦恼。为助生增上缘。由此因缘为能感。三界异
熟为所感。身命下。释分段名。分。谓时分。段。谓形段。
二皆有定故。不思议变易者。无漏分别业为亲生
因。所知障为助生增上缘。由此因缘。为能感。殊胜
异熟为所感。由悲下。释变易名。由悲愿力。无有定
限。故感身命亦无定限。无漏下。释不思议名。无漏
定愿不可思议。故所得妙用。亦不可思议。或名意
成身。随彼度生意愿所化成故。变易身。以悲愿为
体。不思议身。以定愿为体。意成身。以无明住地惑
而望于爱。亦有所缘。无等无间。馀支相望。皆无二
缘。此中下。结。上唯约四义而立缘起。异此。则为隔
越。为逆次。为杂乱。为假说矣。】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至)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次论三道。无明爱取。是烦恼性。唯惑所摄。行有业
摄。七苦所摄。问。行有二支。属业。七俱属苦。何故俱
说是一分摄。答。有说有支全业摄者。依业有说。有
说识支。是全业摄。非苦摄者。彼以业种为识支故。
问。十二有支。应皆是苦。何故惑业所招识等七支
独名为苦。答。唯苦谛摄。不通集谛者。为令有情生
厌心故。由惑下。总结。】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至)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次论二死。业为正感。故说亲因。惑为助感。故名增
上。言分段生死者。谓有漏善不善业。为亲生因。发
润烦恼。为助生增上缘。由此因缘为能感。三界异
熟为所感。身命下。释分段名。分。谓时分。段。谓形段。
二皆有定故。不思议变易者。无漏分别业为亲生
因。所知障为助生增上缘。由此因缘。为能感。殊胜
异熟为所感。由悲下。释变易名。由悲愿力。无有定
限。故感身命亦无定限。无漏下。释不思议名。无漏
定愿不可思议。故所得妙用。亦不可思议。或名意
成身。随彼度生意愿所化成故。变易身。以悲愿为
体。不思议身。以定愿为体。意成身。以无明住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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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漏有分别意愿为体。问。若所依身随他有别。可
说短长。而命如灯𦦨。念念生灭。非如分段一期等
事。凭何说彼无定齐限。答。理实命根。无别分限。随
所依身假说分限。故下引證分段变易俱有三身。
如二取烦恼为缘。有漏善恶业为因。续死有后。生
三有身。即中有生有本有也。问。此三有身。何身造
业。答。谓生死二有身。不能发业。以无心故。若中本
二有。即能发业。言中有者。谓此五趣有情身。在生
有死有两形中间。故名中有。亦以异熟五蕴为体。
是业招故。其中有身。便如当生本有身形状。如人
中有。似于人等。五趣中有亦尔。身如五六岁孩子
大。其形量虽小。然诸根猛利。如本有身。能作诸业。
于父母边。起颠倒想。而生爱恶。此中有身。唯同类
及净天眼者见。于中有中。唯食香气。在中有住时。
其不善不恶中容性者。极迟受生。不过四十七日。
剂此无有缘不会者。若极善极恶中有。不论近远。
但一刹那。便往受生起颠倒想。心趣欲境。即第八
识结生门也。若胎卵二中有。见父母和合。生颠倒
想。即便受生。若湿化二生中有。由先业力。不简近
远。染著称情。当染香处。即便受生。问。同类眼见中
有身。未知中有眼能见本有身否。瑜伽云。或唯见
男。或唯见女。如是渐近彼之处所。渐渐不见父母
馀处。唯见男女根门。若男中有缘母起爱。生于欲
心。若女中有缘父起爱。生于欲心。由起二种爱心
说短长。而命如灯𦦨。念念生灭。非如分段一期等
事。凭何说彼无定齐限。答。理实命根。无别分限。随
所依身假说分限。故下引證分段变易俱有三身。
如二取烦恼为缘。有漏善恶业为因。续死有后。生
三有身。即中有生有本有也。问。此三有身。何身造
业。答。谓生死二有身。不能发业。以无心故。若中本
二有。即能发业。言中有者。谓此五趣有情身。在生
有死有两形中间。故名中有。亦以异熟五蕴为体。
是业招故。其中有身。便如当生本有身形状。如人
中有。似于人等。五趣中有亦尔。身如五六岁孩子
大。其形量虽小。然诸根猛利。如本有身。能作诸业。
于父母边。起颠倒想。而生爱恶。此中有身。唯同类
及净天眼者见。于中有中。唯食香气。在中有住时。
其不善不恶中容性者。极迟受生。不过四十七日。
剂此无有缘不会者。若极善极恶中有。不论近远。
但一刹那。便往受生起颠倒想。心趣欲境。即第八
识结生门也。若胎卵二中有。见父母和合。生颠倒
想。即便受生。若湿化二生中有。由先业力。不简近
远。染著称情。当染香处。即便受生。问。同类眼见中
有身。未知中有眼能见本有身否。瑜伽云。或唯见
男。或唯见女。如是渐近彼之处所。渐渐不见父母
馀处。唯见男女根门。若男中有缘母起爱。生于欲
心。若女中有缘父起爱。生于欲心。由起二种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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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与所爱境合。所泄不净。流入胎藏。认为巳有。便
生欢喜。此心生巳。中有身没。受生有身。宝积经云。
彼中有身。入母胎时。心生颠倒。作邪解心。生寒冷
想。大风雨想。云雾想。作此想巳。随业优劣。复起十
种虚妄之心。一我入舍宅。二我升楼阁等。作是念
巳。即入母胎。若薄福中有。当生下贱贫穷家者。彼
入胎时。便闻种种纷飞不可意声。若是有福德中
有。当生富贵家者。彼于尔时自然闻美妙可意音
声。乃至香味触境。亦有阶降。问。此中有身。作何颜
色。答。造恶业者中有。如黑羺光。或如阴暗夜。造善
业者中有。如白衣光。或晴明夜。宝积经云。地狱中
有。如烧了杌木。傍生中有。如烟。饿鬼中有。如水。人
天中有。如白衣也。如以无明习地所知障为缘。无
漏业为因。招感阿罗汉得三昧乐意生身。独觉得
觉法自性意生身。九地巳上菩萨。得俱生无行作
意生身。如此三身。皆以无漏定力。转有漏本有。犹
如变化。故楞伽云。迅疾如意。犹如幻梦水月镜像。
非造非所造。一切色种种支分。具足庄严。犹如变
化。问。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则无有身。何能长
时积功累德。成證菩提。答。虽无后有。依变化身。利
生行道。直至功行满足。證无上觉。非业报身。】
「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至)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问。若所知障为缘。助无漏业因。而感细异熟生死
者。则应定性二乘。常感生死。永无入无馀涅槃之
生欢喜。此心生巳。中有身没。受生有身。宝积经云。
彼中有身。入母胎时。心生颠倒。作邪解心。生寒冷
想。大风雨想。云雾想。作此想巳。随业优劣。复起十
种虚妄之心。一我入舍宅。二我升楼阁等。作是念
巳。即入母胎。若薄福中有。当生下贱贫穷家者。彼
入胎时。便闻种种纷飞不可意声。若是有福德中
有。当生富贵家者。彼于尔时自然闻美妙可意音
声。乃至香味触境。亦有阶降。问。此中有身。作何颜
色。答。造恶业者中有。如黑羺光。或如阴暗夜。造善
业者中有。如白衣光。或晴明夜。宝积经云。地狱中
有。如烧了杌木。傍生中有。如烟。饿鬼中有。如水。人
天中有。如白衣也。如以无明习地所知障为缘。无
漏业为因。招感阿罗汉得三昧乐意生身。独觉得
觉法自性意生身。九地巳上菩萨。得俱生无行作
意生身。如此三身。皆以无漏定力。转有漏本有。犹
如变化。故楞伽云。迅疾如意。犹如幻梦水月镜像。
非造非所造。一切色种种支分。具足庄严。犹如变
化。问。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则无有身。何能长
时积功累德。成證菩提。答。虽无后有。依变化身。利
生行道。直至功行满足。證无上觉。非业报身。】
「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至)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问。若所知障为缘。助无漏业因。而感细异熟生死
者。则应定性二乘。常感生死。永无入无馀涅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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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答。如诸异生。拘烦恼故。谓趣寂者。心乐趣寂。为
涅槃拘。驰流无相。不起无上正等菩提。亦如异生
有烦恼。为烦恼拘。不趣涅槃无异。问。如何脩道谛
而欲灭苦集之圣人。翻实能感生死苦耶。答。谁言
无漏定愿变化之身。实能感苦。问。若不尔者。又且
如何。答。谓第四禅无漏定愿资助色无色巳。感异
熟诸有漏业。令彼所得细异熟果。于长时中。入廛
垂手。接物利生。能令无漏展转增胜。假说能感。非
无漏业实能感苦。如是无漏定愿资有漏业感果
之时。非独能感。由彼所知为缘助力。彼业方能感
细异熟殊胜之果。然所知障不障解脱。不能感苦。
所以者何。发业润生。皆无能故。不同烦恼能发润
故。问。生死是逼迫性。正宜永断。何用资感生死苦
为。答。为成二利。故须资感。谓有一种回心向大不
定性之二乘。及八地巳上得心自在得色自在诸
大菩萨。彼巳永断永伏烦恼障巳。无容复受分段
苦身。恐废长时脩菩萨行。遂以无漏胜定愿力资
助变易身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如以药力延人
寿命。如是定愿数数资助展转增胜。方成正觉。问。
无漏定愿足以资感。何用所知为缘助力。答。谓不
定性二乘。及大菩萨。既未圆證无相大悲一味平
等之法。若不执实有菩提可證。实有众生可度。何
由得发猛利大悲。猛利大愿。由所知障。执有可求
可度。方能发起无漏行业。所以必藉所知为缘助
涅槃拘。驰流无相。不起无上正等菩提。亦如异生
有烦恼。为烦恼拘。不趣涅槃无异。问。如何脩道谛
而欲灭苦集之圣人。翻实能感生死苦耶。答。谁言
无漏定愿变化之身。实能感苦。问。若不尔者。又且
如何。答。谓第四禅无漏定愿资助色无色巳。感异
熟诸有漏业。令彼所得细异熟果。于长时中。入廛
垂手。接物利生。能令无漏展转增胜。假说能感。非
无漏业实能感苦。如是无漏定愿资有漏业感果
之时。非独能感。由彼所知为缘助力。彼业方能感
细异熟殊胜之果。然所知障不障解脱。不能感苦。
所以者何。发业润生。皆无能故。不同烦恼能发润
故。问。生死是逼迫性。正宜永断。何用资感生死苦
为。答。为成二利。故须资感。谓有一种回心向大不
定性之二乘。及八地巳上得心自在得色自在诸
大菩萨。彼巳永断永伏烦恼障巳。无容复受分段
苦身。恐废长时脩菩萨行。遂以无漏胜定愿力资
助变易身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如以药力延人
寿命。如是定愿数数资助展转增胜。方成正觉。问。
无漏定愿足以资感。何用所知为缘助力。答。谓不
定性二乘。及大菩萨。既未圆證无相大悲一味平
等之法。若不执实有菩提可證。实有众生可度。何
由得发猛利大悲。猛利大愿。由所知障。执有可求
可度。方能发起无漏行业。所以必藉所知为缘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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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所知障。障大菩提。实难卒断。为欲永断此所
知障。故借所知为缘。留身久住。所谓借彼断彼也。
又所知障。为一切有漏异熟之因。由有此障。令诸
行业。不成无漏。若无此所依障。彼能依有漏。决定
无有。非离所依有能依故。故所知障。能令此身相
续长时。有大助力。名之为缘。问。此所留身。是分段
耶。是变易耶。答。若在四禅四空。用有漏定愿。资现
身因。所感异熟。是分段摄。是定性二乘所知之境。
若以无漏胜定愿力资现身因所感异熟。变易身
摄。是回心大阿罗汉。及自在菩萨所知之境。非彼
二乘异生所知境界。妙用难测。不思议故。由此应
知变易生死。性是有漏。异熟果摄。是有漏业正所
感故。无漏定愿所资感者。是增上果。然圣教说变
易身。是无漏业所感者。是随资助增上缘说。非说
因缘。】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至)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次申颂意。二业种子。即有漏无漏业种也。问。分段
生死。舍此生彼。可说前尽后生。变易生死。既无舍
生趣生之义。宁得前尽后生耶。答。变易生死。虽无
分段别尽别生。而由无漏定愿数数资助之力。令
彼身命长持相续。展转增胜。前后改变。亦有前尽
复生之义。问。生死相续。亦由现行。何故颂中但言
习气。答。虽生死相续。亦由现行。而颂偏说习气。不
说现行者以种定有。现行不定。故颂偏说。或为显
知障。故借所知为缘。留身久住。所谓借彼断彼也。
又所知障。为一切有漏异熟之因。由有此障。令诸
行业。不成无漏。若无此所依障。彼能依有漏。决定
无有。非离所依有能依故。故所知障。能令此身相
续长时。有大助力。名之为缘。问。此所留身。是分段
耶。是变易耶。答。若在四禅四空。用有漏定愿。资现
身因。所感异熟。是分段摄。是定性二乘所知之境。
若以无漏胜定愿力资现身因所感异熟。变易身
摄。是回心大阿罗汉。及自在菩萨所知之境。非彼
二乘异生所知境界。妙用难测。不思议故。由此应
知变易生死。性是有漏。异熟果摄。是有漏业正所
感故。无漏定愿所资感者。是增上果。然圣教说变
易身。是无漏业所感者。是随资助增上缘说。非说
因缘。】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至)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次申颂意。二业种子。即有漏无漏业种也。问。分段
生死。舍此生彼。可说前尽后生。变易生死。既无舍
生趣生之义。宁得前尽后生耶。答。变易生死。虽无
分段别尽别生。而由无漏定愿数数资助之力。令
彼身命长持相续。展转增胜。前后改变。亦有前尽
复生之义。问。生死相续。亦由现行。何故颂中但言
习气。答。虽生死相续。亦由现行。而颂偏说习气。不
说现行者以种定有。现行不定。故颂偏说。或为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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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真异因果。皆不离本识。故但说种子。不说现行。
问。第八现行亦可为因。何偏说种。答。第八现行。虽
是异熟因。必假熏成种子。后方与果。故不说之。转
识现行。有间断故。非异熟因。故亦不说。由斯义故。
颂中但说种子与现果为因。故有生死相续。不说
第八现行。亦不说前七现行也。由前中后际。有三
身故。生死轮回。不假外缘。而由内识。例知净法。相
续亦然。谓本识中。从无始来。法尔有无漏种。由转
识等新所熏发之力。渐渐增胜。乃至成佛时。一空
异熟。舍杂染种。得白净识。任持一切功德种子。由
本愿力。尽未来际。从净识中。起诸妙用。相续无穷。
利他不竭。由此上来所说染净道理。应知诸法相
续。唯有内识。而无外缘。故知识是善恶之源。心为
苦乐之本。柰何寻流徇末。失本迷源。练行而徒满
三祇。违真渐远。积功而空经永劫。去道犹赊。是以
得果圣人。遇斯而甘称绝分。出假大士。对此而未
得證真。岂况矫乱邪师。冥初外道。漆园傲吏。恍惚
迷徒。而能希冀信受乎。故知宗镜难知。悟者希奇。
不唯随处得宗。兼能深达因果。是以一切含灵。唯
以自心造善恶因。招苦乐果。或居中有之时。作善
因者。承白净之光。起恶因者。见黑闇之色。或处胞
胎之日。集白业者。登楼殿之上。造黑业者。投草棘
之中。及出世为人。依正亦分优劣。若有福者。挺燕
颔龙颜之相。受华堂金屋之荣。若鲜德者。现五露
问。第八现行亦可为因。何偏说种。答。第八现行。虽
是异熟因。必假熏成种子。后方与果。故不说之。转
识现行。有间断故。非异熟因。故亦不说。由斯义故。
颂中但说种子与现果为因。故有生死相续。不说
第八现行。亦不说前七现行也。由前中后际。有三
身故。生死轮回。不假外缘。而由内识。例知净法。相
续亦然。谓本识中。从无始来。法尔有无漏种。由转
识等新所熏发之力。渐渐增胜。乃至成佛时。一空
异熟。舍杂染种。得白净识。任持一切功德种子。由
本愿力。尽未来际。从净识中。起诸妙用。相续无穷。
利他不竭。由此上来所说染净道理。应知诸法相
续。唯有内识。而无外缘。故知识是善恶之源。心为
苦乐之本。柰何寻流徇末。失本迷源。练行而徒满
三祇。违真渐远。积功而空经永劫。去道犹赊。是以
得果圣人。遇斯而甘称绝分。出假大士。对此而未
得證真。岂况矫乱邪师。冥初外道。漆园傲吏。恍惚
迷徒。而能希冀信受乎。故知宗镜难知。悟者希奇。
不唯随处得宗。兼能深达因果。是以一切含灵。唯
以自心造善恶因。招苦乐果。或居中有之时。作善
因者。承白净之光。起恶因者。见黑闇之色。或处胞
胎之日。集白业者。登楼殿之上。造黑业者。投草棘
之中。及出世为人。依正亦分优劣。若有福者。挺燕
颔龙颜之相。受华堂金屋之荣。若鲜德者。现五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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眇小之形。处瓮牖席门之弊。可谓风和响顺。形直
影端。因果同时。缘会不失。故曰三界上下法。唯是
一心造。】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至)巳广显彼不可得故。」
【此下总收我法二执。为遍计性。见相自證。为依他
性。證自證分。为圆成实。以明三性三无性。为结前
起后之张本。先问。次举颂答。论曰下。先释。初一颂
周遍计度者。言种种筹量。无所不计故。品类众多
者。种类不同。名号不一故。此即能遍计性。由此彼
彼虚妄遍计。遍计种种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
差别。言自性者。总执我法实有自性。言差别者。别
执我法。为有为无。常无常等。实有自体。瑜伽云。遍
计所执自性有几种。答。略有五种。一遍计义自性。
二遍计名自性。三遍计杂染自性。四遍计清净自
性。五遍计非杂染清净自性。云何遍计义自性。谓
有四种。一遍计自相。谓遍计此事。是色自性。乃至
此事。是识自性。此事是眼自性。乃至此事是法自
性等。二遍计差别相。谓遍计此色。是可意不可意。
此色是有见无见。此色是有对无对。此色是有漏
无漏。此色是有为无为。如色如是。馀蕴当知亦尔。
三遍计所取相。谓遍计此色。是眼所取。此是耳鼻
舌身意所取。又复遍计受想行识。是欲界意所取。
是色无色界意所取。此是不系意所取。四遍计能
取相。谓遍计此色。是色能取。是声香味触法能取。
影端。因果同时。缘会不失。故曰三界上下法。唯是
一心造。】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至)巳广显彼不可得故。」
【此下总收我法二执。为遍计性。见相自證。为依他
性。證自證分。为圆成实。以明三性三无性。为结前
起后之张本。先问。次举颂答。论曰下。先释。初一颂
周遍计度者。言种种筹量。无所不计故。品类众多
者。种类不同。名号不一故。此即能遍计性。由此彼
彼虚妄遍计。遍计种种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
差别。言自性者。总执我法实有自性。言差别者。别
执我法。为有为无。常无常等。实有自体。瑜伽云。遍
计所执自性有几种。答。略有五种。一遍计义自性。
二遍计名自性。三遍计杂染自性。四遍计清净自
性。五遍计非杂染清净自性。云何遍计义自性。谓
有四种。一遍计自相。谓遍计此事。是色自性。乃至
此事。是识自性。此事是眼自性。乃至此事是法自
性等。二遍计差别相。谓遍计此色。是可意不可意。
此色是有见无见。此色是有对无对。此色是有漏
无漏。此色是有为无为。如色如是。馀蕴当知亦尔。
三遍计所取相。谓遍计此色。是眼所取。此是耳鼻
舌身意所取。又复遍计受想行识。是欲界意所取。
是色无色界意所取。此是不系意所取。四遍计能
取相。谓遍计此色。是色能取。是声香味触法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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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复遍计此受想行识。是色能取。此是声香味触
法能取。云何遍计名自性。谓有二种。一无差别。谓
遍计一切法所有名。二有差别。谓遍计此名为色。
乃至此名为识。如是等无量差别法中。各各别名。
云何遍计杂染自性。谓遍计此色。有贪。有瞋。有痴。
不能远离贪瞋痴系。又与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
应。又复遍计此受此想此行此识。有贪瞋痴。不能
远离贪瞋痴系。又与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应。云
何遍计清净自性。谓与上相违。云何当知非杂染
清净自性。谓遍计此色是所取。此是能取。此受想
等。是所取。是能取。又于一切无记法中。遍计所有
无记诸法。复次遍计所执。当知复有五种。一依名
遍计义自性。谓遍计此色。是名有色实性。此受想
行识。是名有受想行识实性。如未识牛名。因闻牛
名。即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为牛等。二依义遍计
名自性。谓遍计此事名色。或不名色。此事名受想
等。或不名受想等。如未识牛。因见牛故。不知其名。
即便推度此物名何。鬼耶。兽耶等。三依名遍计名
自性。谓不了色事分别色名。而起遍计。不了受想
等事。分别受想等名。而起遍计。四依义遍计义自
性。谓不了色名。由不了名分别色事。而起遍计。不
了受想等名。由不了名。分别受想等事。而起遍计。
五依二遍计二自性。谓遍此事是色自性。名之为
色。此事是受想行识自性。名受想行识。此之遍计。
法能取。云何遍计名自性。谓有二种。一无差别。谓
遍计一切法所有名。二有差别。谓遍计此名为色。
乃至此名为识。如是等无量差别法中。各各别名。
云何遍计杂染自性。谓遍计此色。有贪。有瞋。有痴。
不能远离贪瞋痴系。又与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
应。又复遍计此受此想此行此识。有贪瞋痴。不能
远离贪瞋痴系。又与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应。云
何遍计清净自性。谓与上相违。云何当知非杂染
清净自性。谓遍计此色是所取。此是能取。此受想
等。是所取。是能取。又于一切无记法中。遍计所有
无记诸法。复次遍计所执。当知复有五种。一依名
遍计义自性。谓遍计此色。是名有色实性。此受想
行识。是名有受想行识实性。如未识牛名。因闻牛
名。即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为牛等。二依义遍计
名自性。谓遍计此事名色。或不名色。此事名受想
等。或不名受想等。如未识牛。因见牛故。不知其名。
即便推度此物名何。鬼耶。兽耶等。三依名遍计名
自性。谓不了色事分别色名。而起遍计。不了受想
等事。分别受想等名。而起遍计。四依义遍计义自
性。谓不了色名。由不了名分别色事。而起遍计。不
了受想等名。由不了名。分别受想等事。而起遍计。
五依二遍计二自性。谓遍此事是色自性。名之为
色。此事是受想行识自性。名受想行识。此之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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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体不出我法二执。约用不出名义二种。此所妄
执自性。及差别性。总名遍计自性。如是自性。都无
所有。犹如兔角。以前理教一一推徵。不可得故。此
遍计执。应作四句。一有遍非计。即第六独头意识。
遍缘一切。不计执故。又无漏诸心。有漏善识。能遍
广缘。而无计执。无漏诸心。即地上菩萨。以无漏智
慧。了诸法空。虽无法不遍。而无计执故。有漏善识。
即地前菩萨。虽以有漏心作无我观。观一切法。悉
无有我故。亦遍而非计。二有计非遍。如有漏第七。
缘第八见分。起我法二执。从第六识入生空观时。
此第七识。尚缘第八见分。起法执故。三亦遍亦计。
即众生第六染心。因中周遍计度故。四非遍非计。
即有漏五识。及第八赖耶。各了自分境。故不遍。有
随念分别。无计度分别。故非计。或初下。重释颂义。】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至)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此详释能遍计也。问。初能遍计。自性云何。安慧云。
八种心王。及五十一心所。凡在有漏摄者。皆是遍
计。以此王所。皆是虚妄分别性故。皆有似二取相
现故。论说第八。亦缘遍计种子为所缘故。一师申
正义云。第六第七。执我执法者。是遍计性。以此二
识俱有计度故。有简择故。五八既无计度。又无简
择。故非遍计。先破心所尽是遍计。二执必与无明
相应。因无明痴。迷无我理。而起二执故。若诸心所。
无论善染。皆是遍计。则无明染性。应与善性相应。
执自性。及差别性。总名遍计自性。如是自性。都无
所有。犹如兔角。以前理教一一推徵。不可得故。此
遍计执。应作四句。一有遍非计。即第六独头意识。
遍缘一切。不计执故。又无漏诸心。有漏善识。能遍
广缘。而无计执。无漏诸心。即地上菩萨。以无漏智
慧。了诸法空。虽无法不遍。而无计执故。有漏善识。
即地前菩萨。虽以有漏心作无我观。观一切法。悉
无有我故。亦遍而非计。二有计非遍。如有漏第七。
缘第八见分。起我法二执。从第六识入生空观时。
此第七识。尚缘第八见分。起法执故。三亦遍亦计。
即众生第六染心。因中周遍计度故。四非遍非计。
即有漏五识。及第八赖耶。各了自分境。故不遍。有
随念分别。无计度分别。故非计。或初下。重释颂义。】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至)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此详释能遍计也。问。初能遍计。自性云何。安慧云。
八种心王。及五十一心所。凡在有漏摄者。皆是遍
计。以此王所。皆是虚妄分别性故。皆有似二取相
现故。论说第八。亦缘遍计种子为所缘故。一师申
正义云。第六第七。执我执法者。是遍计性。以此二
识俱有计度故。有简择故。五八既无计度。又无简
择。故非遍计。先破心所尽是遍计。二执必与无明
相应。因无明痴。迷无我理。而起二执故。若诸心所。
无论善染。皆是遍计。则无明染性。应与善性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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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无明属痴性。而善性非痴。安得相应。善等心所。
由无执故。皆能引导二空智起。若无明与善等相
应。则是有执无明。亦能引导空智。然不见有执导
空智者。次破第八是遍计。谓有执者。必是能熏。曾
无有执。非能熏者。第八是无记性。非是能熏。故非
遍计。问。若尔。何故经说八识。及诸心所。皆是虚妄
分别。答。有漏位中所摄心心所法。皆不能證圆成
实性。故总名为虚妄分别。非说遍计。问。既非遍计。
何故复说能取所取相现。答。虽诸心所。皆有似二
取现。而有遍计不遍计者。非谓一切皆遍计摄。若
谓一切是遍计者。则无漏心。亦是遍计。若无漏心
是遍计者。则如来后得亦有分别。亦有似二取相
现。亦应是遍计摄。然契经说。成所作智现身现土。
犹如明镜现种种像。曾无有执。宁名遍计。若谓如
来成所作智不能广缘。不应名为成所作智。故知
无漏心。与后得智。及诸善所。皆能广缘。而无计执。
问。若藏识无遍计者。如何妄执种子为所缘。答。虽
说藏识能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是遍计所执。以无
计度分别故。故彼所引非为诚證。由斯理趣。则知
第八非遍计性。及诸心所非尽遍计。唯是六七。及
彼相应执我法者。是遍计性。识品虽二。而有二三
四五等者。或立二种者。一名二义。立三者。一分别
戏论所依缘。二见及慢。三贪瞋痴。四者。谓自相。差
别。所取。能取。五者。谓依名遍计义。依义遍计名。依
由无执故。皆能引导二空智起。若无明与善等相
应。则是有执无明。亦能引导空智。然不见有执导
空智者。次破第八是遍计。谓有执者。必是能熏。曾
无有执。非能熏者。第八是无记性。非是能熏。故非
遍计。问。若尔。何故经说八识。及诸心所。皆是虚妄
分别。答。有漏位中所摄心心所法。皆不能證圆成
实性。故总名为虚妄分别。非说遍计。问。既非遍计。
何故复说能取所取相现。答。虽诸心所。皆有似二
取现。而有遍计不遍计者。非谓一切皆遍计摄。若
谓一切是遍计者。则无漏心。亦是遍计。若无漏心
是遍计者。则如来后得亦有分别。亦有似二取相
现。亦应是遍计摄。然契经说。成所作智现身现土。
犹如明镜现种种像。曾无有执。宁名遍计。若谓如
来成所作智不能广缘。不应名为成所作智。故知
无漏心。与后得智。及诸善所。皆能广缘。而无计执。
问。若藏识无遍计者。如何妄执种子为所缘。答。虽
说藏识能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是遍计所执。以无
计度分别故。故彼所引非为诚證。由斯理趣。则知
第八非遍计性。及诸心所非尽遍计。唯是六七。及
彼相应执我法者。是遍计性。识品虽二。而有二三
四五等者。或立二种者。一名二义。立三者。一分别
戏论所依缘。二见及慢。三贪瞋痴。四者。谓自相。差
别。所取。能取。五者。谓依名遍计义。依义遍计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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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遍计名。依义遍计义。依二遍计二。六者。谓自性。
差别。觉悟。随眠。加行。及名。七者。即前第六名遍计
中所摄。谓有为。无为。常。无常。善。不善。无记。八者。谓
自性。差别。总持。我。我所。爱。不爱。俱违。九者。亦前第
六名遍计中所摄。谓此为何物。云何此物。此是何
物。此物云何。或为色蕴。或为受蕴。或为想蕴。或为
行蕴。或为识蕴。十者。即前六种遍计中前五种。及
五加行遍计中复有五种。谓贪。瞋。会合。别种。随舍
也。】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至)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次明所遍计。释依他起自性二句。先问。次引论说
是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生故。楞伽云。若依若缘
生。名缘起故。遍计心等。所缘缘故。亲相分者。必依
他故。问。圆成实性。宁非遍计所缘之境。答。圆成是
真如。是根本智所缘境。非妄执所缘。不相似故。若
谓圆成与彼依他。非异不异。若遍计执依他。圆成
亦是遍计所执。问。若尔。圆成亦应遍计所缘。答。虽
遍计执依他。兼执圆成为境。而实非彼所缘。以如
如理。唯与如如智合。不与虚妄分别合故。问。遍计
所执。与依他起。有何差别。安慧师言。相见二分。即
是遍计。心心所法。即是依他。以彼不立第三自證
故。谓心心所所变见相二分。情有理无。即以见分
为能遍计。相分为所遍计。相见二分所依心心所
体。实托缘生。即是依他。问。云何知然。引经答。可知。
差别。觉悟。随眠。加行。及名。七者。即前第六名遍计
中所摄。谓有为。无为。常。无常。善。不善。无记。八者。谓
自性。差别。总持。我。我所。爱。不爱。俱违。九者。亦前第
六名遍计中所摄。谓此为何物。云何此物。此是何
物。此物云何。或为色蕴。或为受蕴。或为想蕴。或为
行蕴。或为识蕴。十者。即前六种遍计中前五种。及
五加行遍计中复有五种。谓贪。瞋。会合。别种。随舍
也。】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至)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次明所遍计。释依他起自性二句。先问。次引论说
是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生故。楞伽云。若依若缘
生。名缘起故。遍计心等。所缘缘故。亲相分者。必依
他故。问。圆成实性。宁非遍计所缘之境。答。圆成是
真如。是根本智所缘境。非妄执所缘。不相似故。若
谓圆成与彼依他。非异不异。若遍计执依他。圆成
亦是遍计所执。问。若尔。圆成亦应遍计所缘。答。虽
遍计执依他。兼执圆成为境。而实非彼所缘。以如
如理。唯与如如智合。不与虚妄分别合故。问。遍计
所执。与依他起。有何差别。安慧师言。相见二分。即
是遍计。心心所法。即是依他。以彼不立第三自證
故。谓心心所所变见相二分。情有理无。即以见分
为能遍计。相分为所遍计。相见二分所依心心所
体。实托缘生。即是依他。问。云何知然。引经答。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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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义非正。】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陈那师言。诸心心所名自證分。由众缘熏习之力。
于自證分。变起相见二分。亦依他起。于依他起上。
妄执四句。名为遍计。下引證。唯量者。义无所有故。
唯二者。有相及见故。唯种种者。种种相生起故。又
相名分别正智及十一识。论皆说为依他起。言十
一识者。摄大乘论云。一身识。谓眼等五界。二身者
识。谓染污识。三受者识。谓意界。四应受识。谓色等
六外界。五正受识。谓六识界。六世识。谓生死相续
不断。七数识。谓从一至阿僧祇。八处识。谓器世间。
九言说识。谓见闻觉知。十自他差别识。十一善趣
恶趣生死识。自身识。至言说九种识。因名言熏习
种子生。自他差别识。因我见熏习种子生。善趣恶
趣生死识。因有支习气种子生。以此分别性。摄尽
一切种子。若不以二分为依他。而以二分为遍计
者。则转依位无漏后得智所缘境。应名遍计所执。
转依位中。若许遍计能缘净分依他者。则净分依
他。应非圣智所缘之境。若尔。即能缘圣智。亦非道
谛所摄。应是集谛摄故。若无漏位不许二分是遍
计所执。则有漏位亦不许相见二分。即是遍计所
执。若二分是遍计。应非所缘缘遂申量破云。相见二
分是有法。非所缘缘宗。因云。遍计所执。体非有故。
喻如兔角等。又若二分。即遍计者。则应二分不熏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陈那师言。诸心心所名自證分。由众缘熏习之力。
于自證分。变起相见二分。亦依他起。于依他起上。
妄执四句。名为遍计。下引證。唯量者。义无所有故。
唯二者。有相及见故。唯种种者。种种相生起故。又
相名分别正智及十一识。论皆说为依他起。言十
一识者。摄大乘论云。一身识。谓眼等五界。二身者
识。谓染污识。三受者识。谓意界。四应受识。谓色等
六外界。五正受识。谓六识界。六世识。谓生死相续
不断。七数识。谓从一至阿僧祇。八处识。谓器世间。
九言说识。谓见闻觉知。十自他差别识。十一善趣
恶趣生死识。自身识。至言说九种识。因名言熏习
种子生。自他差别识。因我见熏习种子生。善趣恶
趣生死识。因有支习气种子生。以此分别性。摄尽
一切种子。若不以二分为依他。而以二分为遍计
者。则转依位无漏后得智所缘境。应名遍计所执。
转依位中。若许遍计能缘净分依他者。则净分依
他。应非圣智所缘之境。若尔。即能缘圣智。亦非道
谛所摄。应是集谛摄故。若无漏位不许二分是遍
计所执。则有漏位亦不许相见二分。即是遍计所
执。若二分是遍计。应非所缘缘遂申量破云。相见二
分是有法。非所缘缘宗。因云。遍计所执。体非有故。
喻如兔角等。又若二分。即遍计者。则应二分不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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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种。熏种子者。有体法故。若无相见种子。熏入本
识。后识等生。应无二分。又诸种子。皆是第八相分
所摄。岂非有体之法。可作亲生因缘耶。若是遍计
无体法者。应如兔角。恶能成种。若汝必谓众缘所
生相见二分。即是遍计非依他者。则汝所说二分
之体。亦非依他。以相见自證。无异因故。由斯下。结
成依他非是遍计。问。既依他起。非是遍计。何故颂
中说分别缘所生。答。应知但说染分。不说净分。以
净分依他。是圆成摄。或有处说染净心心所。皆名
分别者。以染净心心所。皆能缘虑一切境故。是则
下。结示。】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至)则本后智用无别。」
【次释圆成实于彼四句。二空下。先释名。圆满者。范
围三界故。成就者。曲成万物故。实性者。体非虚妄
故。显此下。释义。唯遍故圆满。唯常故成就。唯不虚
谬。故曰实。简自下。料简。自相者。色等诸法。各有体
故。如色以质碍为自相等。共相者。五蕴法上。共有
无常苦空无我等故。此依他也。虚空者。即三无为
之一也。我。即遍计所执二我也。言此圆成实性。简
去依他。及遍计执。与三种无为等。虽无漏有为。亦
得此名。然今颂中是说二空所显真如实性。不显
无漏有为。无漏有为。即涅槃菩提果也。此圆成实。
于彼依他起上。常时远离前遍计所执。以是二空
所显真如实性。故颂云。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识。后识等生。应无二分。又诸种子。皆是第八相分
所摄。岂非有体之法。可作亲生因缘耶。若是遍计
无体法者。应如兔角。恶能成种。若汝必谓众缘所
生相见二分。即是遍计非依他者。则汝所说二分
之体。亦非依他。以相见自證。无异因故。由斯下。结
成依他非是遍计。问。既依他起。非是遍计。何故颂
中说分别缘所生。答。应知但说染分。不说净分。以
净分依他。是圆成摄。或有处说染净心心所。皆名
分别者。以染净心心所。皆能缘虑一切境故。是则
下。结示。】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至)则本后智用无别。」
【次释圆成实于彼四句。二空下。先释名。圆满者。范
围三界故。成就者。曲成万物故。实性者。体非虚妄
故。显此下。释义。唯遍故圆满。唯常故成就。唯不虚
谬。故曰实。简自下。料简。自相者。色等诸法。各有体
故。如色以质碍为自相等。共相者。五蕴法上。共有
无常苦空无我等故。此依他也。虚空者。即三无为
之一也。我。即遍计所执二我也。言此圆成实性。简
去依他。及遍计执。与三种无为等。虽无漏有为。亦
得此名。然今颂中是说二空所显真如实性。不显
无漏有为。无漏有为。即涅槃菩提果也。此圆成实。
于彼依他起上。常时远离前遍计所执。以是二空
所显真如实性。故颂云。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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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颂说于彼者。谓圆成实。与彼依他。不即不离也。
颂言常远离者。谓圆成实离遍计执也。颂言前者。
谓但空遍计。不空依他也。颂言性者。显二空非是
圆成实性。是二空所显真如。名圆成实也。以真如
性无遍计。故离有。自属真如。故离无。由前理故。颂
说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也。若言异者。则应真
如非彼依他之实性。依他必以圆成为体故。若言
不异。则此圆成。应是无常。以依他起。是无常故。且
彼依他。是世俗不净境。是后得智所缘。此圆成实。
是真如净境。是根本智所缘。今若不异。则根本缘
不净境。而后得亦缘真如净境。如此则本后二智
之用。无有差别。不得言后得缘俗。而根本缘如矣。】
「云何二性非异非一(至)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此释颂中后二句也。问。云何二性。非一非异。答。如
彼无常苦空等共相法。与彼行受想等自相法。非
异不异。若无常等。与行等法异者。应彼行等法。是
常乐我净。不是无常等。若不异者。此无常等。即是
行等。应非行等之共相故。由斯一喻。足显圆成。与
依他。非一非异。法与法性。理应如是。不即不离故。
胜义世俗。必相待而有故。颂言非不见此彼者。言
未有不證此圆成实性。而能见彼依他性者。未有
不达遍计性空。而如实知依他为幻有者。何以故。
以遍计依他二性相生。俱无自体。因妄想故立名
相。因名相故立因缘。若妄想不生。名相何有。名相
颂言常远离者。谓圆成实离遍计执也。颂言前者。
谓但空遍计。不空依他也。颂言性者。显二空非是
圆成实性。是二空所显真如。名圆成实也。以真如
性无遍计。故离有。自属真如。故离无。由前理故。颂
说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也。若言异者。则应真
如非彼依他之实性。依他必以圆成为体故。若言
不异。则此圆成。应是无常。以依他起。是无常故。且
彼依他。是世俗不净境。是后得智所缘。此圆成实。
是真如净境。是根本智所缘。今若不异。则根本缘
不净境。而后得亦缘真如净境。如此则本后二智
之用。无有差别。不得言后得缘俗。而根本缘如矣。】
「云何二性非异非一(至)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此释颂中后二句也。问。云何二性。非一非异。答。如
彼无常苦空等共相法。与彼行受想等自相法。非
异不异。若无常等。与行等法异者。应彼行等法。是
常乐我净。不是无常等。若不异者。此无常等。即是
行等。应非行等之共相故。由斯一喻。足显圆成。与
依他。非一非异。法与法性。理应如是。不即不离故。
胜义世俗。必相待而有故。颂言非不见此彼者。言
未有不證此圆成实性。而能见彼依他性者。未有
不达遍计性空。而如实知依他为幻有者。何以故。
以遍计依他二性相生。俱无自体。因妄想故立名
相。因名相故立因缘。若妄想不生。名相何有。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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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因缘不起。是知万法不出名相。故楞伽云。譬
如修行事。于一种种起。于彼无种种。妄想相如是。
释云。如二乘修诸观行。若作青想观时。天地万物
莫不皆青。此于无青处见青。此破遍计执性也。又
云。譬如种种翳。妄想众色现。翳无色非色。缘起不
觉然。释云。正如患眼人。目中有翳。或见空华。或见
垂发。或见飞蝇。斯言翳眼所见差别不同。非是实
有垂发飞蝇等事。此破依他起性也。斯则妄想本
空。因缘无性。即是圆成究竟实法。然未达遍计本
空。则不知缘生无性。故得无分别智。證真如巳。方
起后得。后得智生。方能了达依他如幻等事。故必
證圆成。而后能见依他也。问。从无始来心心所法。
能缘相见分等。何故必證真如。方能了达。答。虽无
始来心心所法。能缘自识所变相见二分。然彼遍
计执为实我实法。故不如实知彼依他是众缘所
引。是自巳心心所法虚妄变现。犹如镜华。水月等。
非有似有。非是实有。故必达遍计性空。證真如巳。
然后如实知彼依他如幻事也。依如下。复引颂證。
此中下。释颂意。此颂意说三种自性。皆不离心。先
立量以显依他是假有。立量云。谓心心所。及所变
现依他起性。是有法。非有似有是宗。因云。众缘生
故。喻如幻事等。次立量以显遍计非有。立量云。愚
夫于彼依他起上。横计我法有无俱不俱等是有
法。性相都无是宗。因云。一切皆是遍计所执故。喻
如修行事。于一种种起。于彼无种种。妄想相如是。
释云。如二乘修诸观行。若作青想观时。天地万物
莫不皆青。此于无青处见青。此破遍计执性也。又
云。譬如种种翳。妄想众色现。翳无色非色。缘起不
觉然。释云。正如患眼人。目中有翳。或见空华。或见
垂发。或见飞蝇。斯言翳眼所见差别不同。非是实
有垂发飞蝇等事。此破依他起性也。斯则妄想本
空。因缘无性。即是圆成究竟实法。然未达遍计本
空。则不知缘生无性。故得无分别智。證真如巳。方
起后得。后得智生。方能了达依他如幻等事。故必
證圆成。而后能见依他也。问。从无始来心心所法。
能缘相见分等。何故必證真如。方能了达。答。虽无
始来心心所法。能缘自识所变相见二分。然彼遍
计执为实我实法。故不如实知彼依他是众缘所
引。是自巳心心所法虚妄变现。犹如镜华。水月等。
非有似有。非是实有。故必达遍计性空。證真如巳。
然后如实知彼依他如幻事也。依如下。复引颂證。
此中下。释颂意。此颂意说三种自性。皆不离心。先
立量以显依他是假有。立量云。谓心心所。及所变
现依他起性。是有法。非有似有是宗。因云。众缘生
故。喻如幻事等。次立量以显遍计非有。立量云。愚
夫于彼依他起上。横计我法有无俱不俱等是有
法。性相都无是宗。因云。一切皆是遍计所执故。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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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空华等。次显圆成是实有。谓于彼依他起上。遍
计所执我法二种俱空。即此二空所显识等真如
实性。名圆成实。故曰缘生无性无性。即空。空即圆
成。是故此三。皆不离心心所等。】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至)馀四皆是圆成实摄。」
【下明异门分摄。先摄六无为。先问。次答。心等下。释。
有漏下。摄漏无漏。如是下。摄七真如。流转真如作
意者。谓巳见谛诸菩萨。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
于染净法时。思惟诸行无始世来流转实性。既思
惟巳。离无因见。及不平等因见。二实相真如作意
者。谓如前说。乃至于染净法。因思惟诸法众生无
我性。及法无我性。既思惟巳。一切身见。及思惟分
别众相作意不复现行。三唯识真如作意者。谓如
前法。乃至于染净法。所依思惟诸法唯识之性。既
思惟巳。如实了知唯心染故众生染。唯心净故众
生净。四安立真如作意者。谓如前说乃至于染污
法体。思惟苦谛。既思惟巳。欲令知故。为有情说。五
邪行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染污法。因思惟
集谛。欲令断故。为有情说。言邪行者。谓贪瞋二烦
恼。迷境界及见。起邪行。慢。迷有情及见起邪行。萨
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迷所知境。起邪行。见取。戒禁
取。迷诸见起邪行。疑迷对治。起邪行。无明迷一切。
起邪行。又十烦恼。皆迷苦集起诸邪行。是彼因缘
所依处故。又十烦恼皆迷灭道起诸邪行。由此能
计所执我法二种俱空。即此二空所显识等真如
实性。名圆成实。故曰缘生无性无性。即空。空即圆
成。是故此三。皆不离心心所等。】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至)馀四皆是圆成实摄。」
【下明异门分摄。先摄六无为。先问。次答。心等下。释。
有漏下。摄漏无漏。如是下。摄七真如。流转真如作
意者。谓巳见谛诸菩萨。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
于染净法时。思惟诸行无始世来流转实性。既思
惟巳。离无因见。及不平等因见。二实相真如作意
者。谓如前说。乃至于染净法。因思惟诸法众生无
我性。及法无我性。既思惟巳。一切身见。及思惟分
别众相作意不复现行。三唯识真如作意者。谓如
前法。乃至于染净法。所依思惟诸法唯识之性。既
思惟巳。如实了知唯心染故众生染。唯心净故众
生净。四安立真如作意者。谓如前说乃至于染污
法体。思惟苦谛。既思惟巳。欲令知故。为有情说。五
邪行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染污法。因思惟
集谛。欲令断故。为有情说。言邪行者。谓贪瞋二烦
恼。迷境界及见。起邪行。慢。迷有情及见起邪行。萨
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迷所知境。起邪行。见取。戒禁
取。迷诸见起邪行。疑迷对治。起邪行。无明迷一切。
起邪行。又十烦恼。皆迷苦集起诸邪行。是彼因缘
所依处故。又十烦恼皆迷灭道起诸邪行。由此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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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彼怖畏故。六清净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
清净法体。思惟灭谛。既思惟巳。欲令證故。为有情
说。七正行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清净行思
惟道谛。既思惟巳。欲令修故。为有情说。此七种实
性。皆是圆成实性摄。以二三七六皆是根本智所
缘境故。一四及五。皆是后得智所缘境故。若随相
摄。流转苦集。此三是遍计依他二性摄。有妄执故。
有杂染故。馀四皆是圆成所摄。】
「三性六法相摄云何(至)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次摄六法。谓五蕴无为六法。皆有妄执。皆是缘生。
皆具实性。三性皆摄。次摄五法。谓名。相。妄想。正智
如如也。有四解。初解有处说依他摄四法。圆成摄
如如。遍计不摄五事。论主出义云。此说以所诠为
相。以能诠为名。能变心心所为分别。无漏心心所
为正智。以上四种。皆是缘生。故总名依他。遍计不
摄五事者。虚妄无体故。故显扬云。遍计所执。自相
是无。何以故。五事所不摄故。除五事外。更无所有。
问。若遍计所执相。无有自体。云何能起遍计执耶。
答。由名于义转故。谓随彼假名。于义流转。世间愚
夫。执有名义决定相称真实自性。问。云何应知此
是邪执。答。以二更互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于义。
非称体故。说之为客。义亦如名。无所有故。说之为
客。二解有处说依他起。摄相与分别。以是相见二
分故。以遍计摄名。但有名言。无实义故。正智如如。
清净法体。思惟灭谛。既思惟巳。欲令證故。为有情
说。七正行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清净行思
惟道谛。既思惟巳。欲令修故。为有情说。此七种实
性。皆是圆成实性摄。以二三七六皆是根本智所
缘境故。一四及五。皆是后得智所缘境故。若随相
摄。流转苦集。此三是遍计依他二性摄。有妄执故。
有杂染故。馀四皆是圆成所摄。】
「三性六法相摄云何(至)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次摄六法。谓五蕴无为六法。皆有妄执。皆是缘生。
皆具实性。三性皆摄。次摄五法。谓名。相。妄想。正智
如如也。有四解。初解有处说依他摄四法。圆成摄
如如。遍计不摄五事。论主出义云。此说以所诠为
相。以能诠为名。能变心心所为分别。无漏心心所
为正智。以上四种。皆是缘生。故总名依他。遍计不
摄五事者。虚妄无体故。故显扬云。遍计所执。自相
是无。何以故。五事所不摄故。除五事外。更无所有。
问。若遍计所执相。无有自体。云何能起遍计执耶。
答。由名于义转故。谓随彼假名。于义流转。世间愚
夫。执有名义决定相称真实自性。问。云何应知此
是邪执。答。以二更互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于义。
非称体故。说之为客。义亦如名。无所有故。说之为
客。二解有处说依他起。摄相与分别。以是相见二
分故。以遍计摄名。但有名言。无实义故。正智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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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圆成实。无颠倒故。平等性故。三解有处说依他
起。唯摄分别。遍计摄名相。正智如如。摄圆成实。论
主出义云。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二分。皆是虚
妄分别性故。遍计所执。是能诠名。及所诠相。以随
妄情立二事故。四解有处说名属依他。义属遍计。
论主出义云。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皆由
名之势力引起。故名属依他。遍计随名而生计度。
假立为义。故义属遍计。虽四处说此五事。皆不违
理。然初一说。不相紊乱。依此为准。】
「又圣教中说有五相(至)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次摄五相。显扬论云。一能诠相。二所诠相。三相属
相。四执著相。五不执著相。谓能诠相与所诠相。各
具三性。谓在能诠所诠相上。起妄执者。是遍计摄。
若以所诠应所缘相分。能诠应能缘名与分别。则
属依他。若以能诠应正智。所诠应如如。则属圆成。
问。正智缘如。本无分别。何有能诠。答。是后得智变
似能诠。虽非根本。亦正智摄。二相属相。唯遍计摄。
妄执名义二种。定相属故。执著相。即分别。依他起
摄。不执著相。即正智如如。唯圆成摄。】
「又圣教中说四真实(至)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次摄四真实。谓世间真实。与道理真实。依他起摄。
于五事中。名相妄想三事摄故。烦恼净智真实。与
所知净智真实。正智如如所摄。论说世间真实。唯
遍计摄。一切有情。共所执故。道理真实。通属三性。
起。唯摄分别。遍计摄名相。正智如如。摄圆成实。论
主出义云。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二分。皆是虚
妄分别性故。遍计所执。是能诠名。及所诠相。以随
妄情立二事故。四解有处说名属依他。义属遍计。
论主出义云。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皆由
名之势力引起。故名属依他。遍计随名而生计度。
假立为义。故义属遍计。虽四处说此五事。皆不违
理。然初一说。不相紊乱。依此为准。】
「又圣教中说有五相(至)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次摄五相。显扬论云。一能诠相。二所诠相。三相属
相。四执著相。五不执著相。谓能诠相与所诠相。各
具三性。谓在能诠所诠相上。起妄执者。是遍计摄。
若以所诠应所缘相分。能诠应能缘名与分别。则
属依他。若以能诠应正智。所诠应如如。则属圆成。
问。正智缘如。本无分别。何有能诠。答。是后得智变
似能诠。虽非根本。亦正智摄。二相属相。唯遍计摄。
妄执名义二种。定相属故。执著相。即分别。依他起
摄。不执著相。即正智如如。唯圆成摄。】
「又圣教中说四真实(至)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次摄四真实。谓世间真实。与道理真实。依他起摄。
于五事中。名相妄想三事摄故。烦恼净智真实。与
所知净智真实。正智如如所摄。论说世间真实。唯
遍计摄。一切有情。共所执故。道理真实。通属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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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谓遍计。无执。谓圆成。杂染。谓依他。清净。谓圆成。
后二真实。唯属第三。不通前二。次摄四谛。四谛一
一皆通三性。初苦谛中无常苦空无我。一一皆具
三性。如次配合。先无常三。一无性无常者。谓一切
性本无故。属遍计。二起尽无常者。有起灭故。属依
他。三垢净无常。转垢成净故。属圆成。苦有三者。一
所取苦。谓五取蕴是我法。二执依之而生取著故。
二事相苦。谓生苦。苦苦。坏苦。如次配生老死。三和
合苦。由圆成性。方得诸苦和合故。空有三者。一无
性空。无实性故。二异性空。假和合故。谓依他起。不
与遍计相同。一是理有情无。一是情有理无故。三
自性空。二空所显真如实性。是真空故。无我三者。
一无相无我。谓所计人我法我。皆无相故。二异相
无我。圣教假我。不与世间假我相同故。三自相无
我。自相本无有我故。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谓烦恼
集也。烦恼种子。本是依他。而由遍计所执。假立习
气名。二等起集。谓业烦恼现行。互相熏发故。三未
离系集。谓未离界系。未断二障。本有之真如。灭谛
三者。一自性灭。自性无生故。二二取灭。谓永断择。
灭二取故。三本性灭。本自寂灭。不待更灭故。道谛
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定无故。二永断道。
能断染分依他故。三作證道。断障而證圆成故。遍
知通后二者。因遍知而断集。因遍知而證真故。七
三三性。谓苦谛有四三。集灭道谛。各有一三。合成
后二真实。唯属第三。不通前二。次摄四谛。四谛一
一皆通三性。初苦谛中无常苦空无我。一一皆具
三性。如次配合。先无常三。一无性无常者。谓一切
性本无故。属遍计。二起尽无常者。有起灭故。属依
他。三垢净无常。转垢成净故。属圆成。苦有三者。一
所取苦。谓五取蕴是我法。二执依之而生取著故。
二事相苦。谓生苦。苦苦。坏苦。如次配生老死。三和
合苦。由圆成性。方得诸苦和合故。空有三者。一无
性空。无实性故。二异性空。假和合故。谓依他起。不
与遍计相同。一是理有情无。一是情有理无故。三
自性空。二空所显真如实性。是真空故。无我三者。
一无相无我。谓所计人我法我。皆无相故。二异相
无我。圣教假我。不与世间假我相同故。三自相无
我。自相本无有我故。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谓烦恼
集也。烦恼种子。本是依他。而由遍计所执。假立习
气名。二等起集。谓业烦恼现行。互相熏发故。三未
离系集。谓未离界系。未断二障。本有之真如。灭谛
三者。一自性灭。自性无生故。二二取灭。谓永断择。
灭二取故。三本性灭。本自寂灭。不待更灭故。道谛
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定无故。二永断道。
能断染分依他故。三作證道。断障而證圆成故。遍
知通后二者。因遍知而断集。因遍知而證真故。七
三三性。谓苦谛有四三。集灭道谛。各有一三。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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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如上七三。每三各配三性。故曰如次配释。或
假或实者。如遍计是世间假。依他是圣教假。唯圆
成是真实。】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至)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次摄三解脱。空属遍计。无愿属依他。无相属圆成。
缘此三性。复生三无生忍。一属遍计境。而生本性
无生忍。以了遍计本自无生故。二缘依他境。而生
自然无生忍。以了依他自然无生故。如春观百华
秀。秋观黄叶落等。三缘圆成实境。而生惑苦无生
忍。以了惑苦当体无生故。次摄二谛。世谛有三。一
假世俗者。即世间世俗。如军林等。二行世俗者。即
道理世俗。如蕴处界等。三显了世俗。即安立世俗。
安立真如故。胜义谛三。一义胜义。胜之义故。是依
主释。二得胜义。胜即义故。是持业释。三行胜义。胜
为义故。是邻近释。次摄二智。遍计所执。非智所缘。
此全简也。若以愚夫圣者有无论。亦是凡圣所缘。
智境。此带收也。依他起性。根本后得二智所缘。若
圆成实。唯根本缘。】
「此三性中几假几实(至)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次论假实。若谓遍计所执。有名无体。妄情安立。可
说为假。若究其体相。既无法体。又无相状。不可说
假。不可说实。必如兔角之无。牛角之有。方可说假
说实故。依他假有三种。一积集假。如瓶盆等。是积
聚法。多法一时所集成故。能成虽实。所成是假。二
假或实者。如遍计是世间假。依他是圣教假。唯圆
成是真实。】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至)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次摄三解脱。空属遍计。无愿属依他。无相属圆成。
缘此三性。复生三无生忍。一属遍计境。而生本性
无生忍。以了遍计本自无生故。二缘依他境。而生
自然无生忍。以了依他自然无生故。如春观百华
秀。秋观黄叶落等。三缘圆成实境。而生惑苦无生
忍。以了惑苦当体无生故。次摄二谛。世谛有三。一
假世俗者。即世间世俗。如军林等。二行世俗者。即
道理世俗。如蕴处界等。三显了世俗。即安立世俗。
安立真如故。胜义谛三。一义胜义。胜之义故。是依
主释。二得胜义。胜即义故。是持业释。三行胜义。胜
为义故。是邻近释。次摄二智。遍计所执。非智所缘。
此全简也。若以愚夫圣者有无论。亦是凡圣所缘。
智境。此带收也。依他起性。根本后得二智所缘。若
圆成实。唯根本缘。】
「此三性中几假几实(至)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次论假实。若谓遍计所执。有名无体。妄情安立。可
说为假。若究其体相。既无法体。又无相状。不可说
假。不可说实。必如兔角之无。牛角之有。方可说假
说实故。依他假有三种。一积集假。如瓶盆等。是积
聚法。多法一时所集成故。能成虽实。所成是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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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续假。如三世唯有因果是相续性。多法多时上。
立一假法。如佛说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等。三分
位假。如不相应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此在一时
一法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见有对亦名色等。
并是于一法上。假施设故。若彼实者。应有多体。其
忿恨等。皆此假摄。诸心心所。及与色法。从因缘生。
故说为实。若无实法。假亦应无。假因实有故。圆成
实有。不依众缘而施设故。次论一异。问。此三性法。
为是异耶。为不异耶。答。非一非异。云何非异。答。无
别体故。谓遍计无相。依他无生。圆成无性。三性即
是一性。一性。即是无性故。又圆成真如。有二义。一
不变。二随缘。依他有二义。一似有。二无性。遍计有
二义。一情有。二理无。由真如不变。依他无性。所执
理无。故三性一际。若真如随缘。依他似有。所执情
有。由此三义。亦无有异故。云何非一。答。遍计是妄
执性。依他是缘起性。圆成是真如性。三性各别。故
非不异。深密经云。翳眼人如遍计。现青黄如依他。
净眼如圆成实。摄论云。分别性如蛇。依他性如藤。
偈云。于藤起蛇知。见藤则无境。若知藤分巳。藤知。
如蛇知。谓知藤之性分是空。例知藤上妄生蛇想。
故古德问云。我见所缘影像。若是依他有者。应有
依他实我。答。此相仗因缘。但是依他幻有。而非是
我。由彼遍计妄计为我。此有两重相。若此法从因
缘生。有力能生心心所等。此则是有。名依他起。于
立一假法。如佛说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等。三分
位假。如不相应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此在一时
一法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见有对亦名色等。
并是于一法上。假施设故。若彼实者。应有多体。其
忿恨等。皆此假摄。诸心心所。及与色法。从因缘生。
故说为实。若无实法。假亦应无。假因实有故。圆成
实有。不依众缘而施设故。次论一异。问。此三性法。
为是异耶。为不异耶。答。非一非异。云何非异。答。无
别体故。谓遍计无相。依他无生。圆成无性。三性即
是一性。一性。即是无性故。又圆成真如。有二义。一
不变。二随缘。依他有二义。一似有。二无性。遍计有
二义。一情有。二理无。由真如不变。依他无性。所执
理无。故三性一际。若真如随缘。依他似有。所执情
有。由此三义。亦无有异故。云何非一。答。遍计是妄
执性。依他是缘起性。圆成是真如性。三性各别。故
非不异。深密经云。翳眼人如遍计。现青黄如依他。
净眼如圆成实。摄论云。分别性如蛇。依他性如藤。
偈云。于藤起蛇知。见藤则无境。若知藤分巳。藤知。
如蛇知。谓知藤之性分是空。例知藤上妄生蛇想。
故古德问云。我见所缘影像。若是依他有者。应有
依他实我。答。此相仗因缘。但是依他幻有。而非是
我。由彼遍计妄计为我。此有两重相。若此法从因
缘生。有力能生心心所等。此则是有。名依他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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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不称所执法义边。名遍计所执。乃名为无。如人
昏冥。执石为牛。石体不无。牛体不有。我见所缘。依
他相有。我见非有。如石体本无牛。妄执为牛。此所
执牛。其体全无。如相分本非我。妄心执为我。此所
执性。其体全无。但有能执心。而无所执我。如石上
无所执牛。而有所缘石。于此相分上。虽无所执我。
而有所缘相。故知三性。非不异也。】
成唯识论卷第八
昏冥。执石为牛。石体不无。牛体不有。我见所缘。依
他相有。我见非有。如石体本无牛。妄执为牛。此所
执牛。其体全无。如相分本非我。妄心执为我。此所
执性。其体全无。但有能执心。而无所执我。如石上
无所执牛。而有所缘石。于此相分上。虽无所执我。
而有所缘相。故知三性。非不异也。】
成唯识论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