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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卷八 第 773a 页

成唯识论卷第八
护法等菩萨造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金庭长寿寺沙门通润集解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至)便显此因果是语依处。」

【此下复以十因广明四缘也。因。即依处。如语依处。
即是四缘语依处也。一语依处。瑜伽云。谓于三界
系不系法施设。名为先故想转。想为先故语转。由
此语故。随见随闻。随觉随知。起诸言说。是故依语
依处。立随说因。此即能说之语。为所说之因。以因
语生义故。有论说此随说因。是名相二种执著之
见。由随名字取相执著。然后随起言说。此以名相
执著见为随说因。即显此因是语依处。】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至)此是彼观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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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谓领纳。受。即五受。五受皆以领纳为性。观待者。
对藉义。即能。所对藉。以立其因。此则领受是因。观
待是果。瑜伽云。诸有欲求欲界系乐。及不系乐。彼
观待此。此为因故。于诸欲具。或为求得。或求积聚。
或求受用。或有欲。求色无色界系乐者。彼观此故。
于彼诸缘。或为求得。或求受用。诸有欲求不系乐
者。彼观此故。于彼诸缘。或为求得。或求受用。诸有
不欲苦者。观待此故。于得彼缘。于断彼缘。或求远
离。或求受用。是故依领受依处。立观待因。以因此
故。于彼诸事。若求若取。如观待手。以手为因。故起
执取业。观待足。以足为因。故起往来业。观待节。以
节为因。故起屈伸业。观待饥渴。以饥渴为因。故追
求饮食。随如是等无量道理。当知皆名观待因。】

「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至)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习气者。即发业无明也。瑜伽云。由净不净业熏习
三界诸行。于爱不爱趣中。能感爱不爱自身。又即
由此增上力。故诸外资具或成满。或损减。是故依
诸行净不净业习气依处。三牵引因。宗镜云。谓内
外一切种子。未成熟位。望后自果。立牵引因。以第
八有漏种子未被爱水灌溉巳前。虽未便生现行。
然此种有丐牵引发当起现行果之功能。以由此
因。能感异熟故。】

「四有润种子依处(至)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润种子者。即润生无明也。瑜伽云。欲系诸法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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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色系诸法。各从自种而得生起。爱名能润。种是
所润。由此所润诸种子故。先所牵引各别自体当
得生起。如经云。业为感生因。爱为生起因。是故依
有润种子依处。立生起因。宗镜云。一切种子望初
自果。名生起因。】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至)具摄受六办无漏故。」

【等无间缘者。谓前灭意为缘。能与后念一聚心心
所为依处。其后念心心所依他前念为缘处生。故
名无间灭依。即依此处立摄受因。根依处者。谓六
根是六识心心所所依之处。亦立摄受因。作用依
处者。此通作业作具之作用。言作业者。即有情工
巧智。能造殿堂舟车种种器具等物是也。作具者。
即世间种种作具。如斤斧锯凿等是也。但除内外
种。一切助现缘能成办种种事业者。皆是作用依
处。此处亦立摄受因。士用依处者。即于前作用依
处。唯取作者士夫之用。除内外种。馀一切作现缘
者。皆是士用依处。此处亦立摄受因。此因能感士
用果。真实见依处者。谓一切无漏见。不虚妄故。名
真实见。能与一切无漏无为。无漏有为。而为所依。
此处亦立摄受因。此因能感离系果。言摄受者。即
是因果相关涉义。但除亲因缘。馀一切疏助成缘
者。皆此因摄。对法论云。如日水粪。望谷芽等。虽有
自种所生。然增彼力。名摄受因。故瑜伽云。由欲系
诸法。等无间缘摄受故。根缘摄受故。境缘摄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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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摄受故。士用摄受故。由五摄受。彼诸行转。如
欲系诸行。色无色系诸行亦尔。或由真实见摄受
故。馀不系法转。是故依无间灭境界根作用士用
真实见依处。立摄受因。】

「十一随顺依处(至)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随顺依处者。谓第八识中三性种子。现行。各有随
顺功能。各能引发胜品诸法。如无漏种。唯与自无
漏有为。及无为胜品法为因依处。不与下品劣无
漏法为因。无漏既尔。有漏亦然。故宗镜云。即初种
子所生起果。望后种子所牵引果。名引发因。谓能
引生发起果故。一善引发多善法故。瑜伽云。欲系
善法。能引欲系诸胜善法。亦能引色无色系及不
系诸胜善法。色界善法。能引色界胜善法。亦能引
无色界及不系胜善法。无色界善。亦能引自地胜
善法。及引不系善法。不系善法。能引不系诸胜善
法。及无为法。又不善法。能引胜不善法。谓如欲贪。
能引瞋痴慢见疑身语意恶行。如欲贪。馀亦尔。又
无记法。能引善不善无记法。所谓能持善不善无
记种子。阿赖耶识。又无记法。能引同类胜无记法。
谓诸段食。能引巳生有情。令住不坏。及能引彼适
悦势力。令其增长。随顺彼故。即依此处立引发因。
俱舍云。同类因者。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
自部地。与自部地为因。异地相望。皆无因义。此通
有漏无漏。此因能感等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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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瑜伽云。由欲界诸法自性功能有差别故。能生种
种体差别法。如欲系法。色无色系法。及不系法亦
尔。是故依差别功能依处。立定异因。自性功能差
别者。如色心善染等。各有种子势力引生。故曰差
别。如五戒八戒善业。定引人天第八。非引三涂第
八。若十不善业。定引三涂。不引人天。不相称故。若
自界法。即与自界为因。如是等三界一切有漏法。
各各自有差别功能为因。如一百二十司官职。各
各自有公事为因。与所管相称。故曰定异。定者。因
果相称义。以不共他。故名异也。】

「十三和合依处(至)皆同生等一事业故。」

【和合依处者。瑜伽云。要由获得自生和合故。欲系
法生。如欲系法。色无色系法。及不系法。亦尔。如生
和合如是。得和合。成立和合。成办和合。作用和合。
亦尔。是故依和合依处。建立同事因。此即总摄前
六因十一依为此和合处体。谓前十一依。各各于
自所获生作成得果中。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依
处。即于此处立同事因。谓观待乃至定异。如是六
因。各共成一事故。姑举一法以明。且如眼识生时。
待空明等缘。立此为观待因。由有新本二类种子。
如其次第得有牵引。及生起因。次取等无间。及根
境等为摄受因。望前引后。是引发因。由名言种。是
随说因。各生自果。是定异因。馀法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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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障碍依处(至)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障碍依处者。瑜伽云。若欲系法。将生时。若有障碍。
现前便不得起。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及不系
法亦尔。如为欲生如是。为欲成立。为欲成办为欲
作用亦尔。是故依障碍处。立相违因。宗镜云。于所
生法。能障碍因。名相违因。言相违者。惑能障智。暗
能障明等。即违增上也。不障碍依处者。瑜伽云。若
欲系法将生时。若无障碍。现前便得生起。如欲系
法如是。色无色系法及不系法亦尔。宗镜云。此障
碍因。若缺若离。名不相违因。此即顺增上缘也。显
扬云。因相者。谓若由此为先。此为建立。此和合故。
彼彼诸法或生。或起作用。或成立。或成办。或得。当
知说此。即是彼因。问。以谁为先。谁为建立。谁和合
故。何法生。何法作。何法成。何法得耶。答。由自种子
为先。除所依种外。所馀若色非色所依及业以为
建立。伴及所缘境为和合故。如其所应欲系色系
无色系及不系诸法生。由自种为先。即彼前生为
建立。彼生缘为和合故。自作业者。自所作用。而得
成办。自所作业者。如眼之见业。如是所馀诸根当
知各别作业。又如地能持。水能烂。火能烧。风能燥。
如是等类。是名外法各别作业。由所知法胜解欲
乐为先。宗因譬喻以为建立。不相违众及对论者
为和合故。所欲立义。方得成立。由工巧知为先。随
彼勤劳为建立。工巧业处众具为和合故。彼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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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业处成办。又爱为先。由食住者依止为建立。四
食为和合故。巳生有情存养得住。由声闻独觉及
与如来种性为先。内因力为建立。外因力为和合。
證得烦恼离系涅槃等。】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至)馀方便摄准上应知。」

【次明相摄。初标二因摄十因。菩萨下。引瑜伽證。此
说下。论主发明瑜伽中义。谓彼能生一因。不但偏
摄牵引生起二因。以彼亦能牵引生起馀四因中
诸因缘种。以未成熟位。名牵引因。巳成熟位。名生
起因。彼六因中诸因缘种。摄在二因。二因皆属能
生一因故。问。引发等四既许能生。何故菩萨地中
不说。答。此四因虽有现起。是能生因。亦如初二五
九。能生自种。而多间断。故略不说。问。既多间断。何
故亦立种名。答。或亲能办现行果故。亦立种子名。
如说现行谷麦以为种者。亦约亲能办现行果。故
说名种。所馀诸因。不但随说观待摄受相违为方
便因。且牵引生起引发等六因中。有非因缘性。亦
是方便因摄。问。菩萨地以二因为能生。馀八为方
便。此中何故以六因为能生。馀四为方便。答。非此
牵引生起唯属彼二为能生因。其馀引发定异同
事不相违中。亦有因缘种子故。非唯彼八。名方便
因。即彼牵引生起二因。亦有方便因故。复引论證
二因摄十因。有寻等三地。说唯生起一因是能生。
馀九皆是方便。论主发其义云。此文亦说六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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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种子是因缘者。皆名生起。馀四因中非因缘
法。是生熟种馀。皆方便摄。问。有寻地等。但说生起
一因为能生。馀九为方便。何故此中说六因为能
生。馀四为方便。答。非此生起唯属彼能生。馀五因
中亦有因缘故。非馀彼九名方便因。即彼生起一
因亦有方便故。或菩下。会通前第一义从胜多说。
有寻下。会通第二义。从显隐说。虽生起中亦有非
因缘种。而去果亲近。以能生起近自果故。以亲生
现行之义显故。偏说生起是能生因。虽牵引中。亦
有因缘种。而去果疏远。谓能牵引远自果故。以亲
生现行之义隐故。不说牵引是能生因也。方便亦
尔。】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至)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此明四缘依十五处立。摄十因二因。先问。次引论
答。先明四缘依十五处立。因缘依种子立者。即前
习气种。与润生种也。依所馀立增上者。即十一依
处也。此中下。论主出论义。言此中种子即是牵引
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六依处中因缘种摄。
虽是随说观待摄受相违四现处亦有因缘。间断
不说。或种子言。唯属第四生起者。亲疏隐显。如有
寻伺中释。言无间及境界处。应知总显二缘。非唯
五六。即馀十三处。亦有二缘。馀处虽有。少而隐故。
略不说之。下明四缘摄十因二因。论说因缘。即十
因中牵引生起二因。总属能生一因摄。增上缘。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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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因中馀八因。总属方便一因摄。中间等无间。及
境界依处。是摄受因。问。方便因中摄后三缘。何故
独名增上。答。虽摄三缘。而增上义多。故偏说之。馀
因亦有无间境缘。而摄受因显。故偏说之。初能生
因。或进或退。皆如前说。谓菩萨地。以牵引生起二
因为能生。有寻等地唯以生起一因为能生也。】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至)谓除前四馀所得果。」

【次明因缘摄果。先问。次答。一者异熟。异热有四。一
异时而熟。异因居过去。熟果即现在。故曰异时。二
异性而熟。谓过去脩五戒十善。招感天人善总别
报异熟果。若过去修十不善业。招感三涂不善总
别报异熟果。由善不善性所招。故曰异性。三异类
而熟。造异类业受异类生。五趣各别。故曰异类。四
异圣而熟。谓异熟果依分别二种障。有趣生差别
功用故。圣人巳无。故曰异圣。谓有漏善法。招善趣
异熟果。有漏恶法。招恶趣异熟果。自相续无记。即
异熟识。异熟生无记。即第六识。若单言异熟。不摄
别报。若言异熟生。总别皆摄。二等流者。有二种。一
真等流。谓善不善无记三性为因。所引同类果。名
等流果。如三性种。生三性现行。或心种生心现行。
色种生色现行。有漏种生有漏现行。无漏种生无
漏现行。果与因性无差别故。显扬云。若由习不善
故。乐住不善。不善增多。脩习善故。乐住于善。善法
增多。名等流果。二假等流。谓前世杀生。今生寿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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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似义。故名曰假。实是增上。显扬云。与前业相
似。后果随转。名等流果。三离系果。由离障染戏缚之
法。證得此果。唯圣人得。非凡夫有。显扬论云。若由
圣八支道。诸烦恼灭。是离系果。若诸异生。以世俗
智灭诸烦恼。非究竟转。非此果摄。宗镜云。以择灭
无为为体。是无漏能断道之所證得。四士用果。士。
谓士夫。用。谓作用。因法为作者。缘法为作具。显扬
云。若诸世间于现法中。随依一种工巧业处。起士
夫用。谓营农商贾习学书算计数造印等。由此士
夫之用。成办稼穑财利等果。名士用果。五增上果。
谓增胜殊上故。如眼识等是眼根等增上果。如是
乃至意识是意根增上果。又诸众生身分不坏。是
命根增上果。伹除四果外。馀二十二根一切各别
增上之力。故果得生。应知彼果。皆增上摄。又有与
力不与力顺违等。皆如前说。此果最广。如四缘中
增上。五见中邪见。】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至)馀巳显馀故此偏说。」

【瑜伽下。引论。习气下。释论义。凡言诸者。举一处而
该十五也。太宽者。谓增上。太狭者。谓馀四。或习下。
以显胜故。偏说一也。习气唯属第三牵引因。随顺
唯属十一引发因。真见唯属第十依处。士用唯诠
第九士用依处。所馀唯属馀十一处。馀四处巳显
四果。故此十一偏说增上。】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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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以十因四缘配属五果。五因一缘。感异熟果。七
因二缘。感等流果。五因一缘。感离系果。四因一缘。
感士用果。有说八因三缘者非。以前士用依处无
种子故。不当有牵引生起引发三因并因缘故。若
增上果十因四缘一切皆得。故宗镜问云。且八识
中。于一一识如何各具四果。答。且如眼识从种生
现。是等流果。眼根为所依。是增上果。眼识作意警
心。名士用果。或眼识能缘实色等。亦士用果。眼根
是第八亲相分。是异熟果。耳等四识。亦皆例此。若
第六种生现。是等流果。前念意根为能引。或能引
前五识故。是增上果。又能缘三世内外境等。名士
用果。能造当来总别报。名异熟果。又与异熟为因。
亦名异熟果。若第七识种生现。名等流果。前念第
七。与后念为所依。即增上果。能缘第八见分为自
内我。即士用果。能与真异熟识为所依。名异熟果。
若第八种生现。名等流果。与第七为所依。是增上
果。能缘三境。及持种受熏。名士用果。当体是真异
熟。名异熟果。此四缘十因五果。收尽凡圣之道。能
成教法之门。𨷂之则一法不圆。昧之则终为外道。
且四缘者。因缘则于有为之门。亲办自果。无间则
为开导之义。万有咸生。所缘则具虑托而方成。约
亲疏而俱立。增上则有胜势力。不障他缘。十因者。
随说因为诸法先导之门。观待因。了现得作用之
事。牵引能成自果。摄受能摄万缘。生起令万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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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引发使诸果成办。定异则种类各别。同事则体
相一如。相违起障碍之门。不违顺缘生之理。五果
者。异熟则因生果熟。异时而成。等流则因果性同。
流类无滥。增上则力用殊胜。能助他缘。士用则功
业所成。能获财利。离系则断障證真。超诸系缚。如
上因缘报成五果。故知因果相酬。唯识变定。如镜
现像。似影随形。玉食锦袍。鹑衣藜藿。席门金屋。千
驷一瓢。因缘匪滥。果报无差。故才命论云。贫者无
立锥之地。刀彝则田逾万顷。饿者无担石之储。李
衡则木号千奴。又不但贫富唯识变定。寿命亦然。
以先心所作慈杀之因。今定受后报修短之果。若
曰无礼必毙。蹠何事而独寿。行善则吉。托何事而
早终。诸有智人。应信应受。】

「傍论巳了应辨正论(至)五识唯托第八相故。」

【此重释颂中。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也。先明种
现展转为缘。本识中种子。容作三缘。能生现行。谓
彼亲生种子。是现行因缘。既生识巳。识即缘种而
为所缘。若诸种子于所生识有助成力。不障碍力。
是增上缘。此言一种子上。便具三缘。生现分别。除
等无间者。以生种时。一生则巳。无重生义故。染现
既尔。净现亦然。次明现行展转为缘。现行八识。展
转相望。容作三缘。若自他相望有所缘增上。若自
类前后相望。有等无间增上。无因缘者。现非种故。
谓有情类。以八识自他展转相望。容作二缘。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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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增上。除等无间。异类不相开导故。自八识聚展
转相望。有相助力。定有增上。不相假借。故无等无
间。所缘缘义。或无或有等者。谓第八与前七为所
缘缘。以第七缘第八时。托第八见分为本质。第七
见分变相分缘。前七不与第八为所缘。以第八不
缘前七故。亦不托前七为质而生故。唯缘三类性
境故。故曰八于七有。七于八无也。第七于六。五无
一有者。谓第六以七为所缘。前五唯外门转。不能
缘内。故非所缘。前六转识。于彼第七。皆非所缘。第
七唯缘第八见分故。第六于五无。以前五唯缘第
八相分故。馀五于彼有。以第六能缘内外色心故。】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见种故。」

【三明自类前后。八识自类前后展转相望。第六容
作三缘。谓前灭后生。有等无间。即缘前念。故有所
缘。诸识助成。故有增上。五七八识。容作二缘。各取
现境。不缘前相。故除所缘。许前五后见缘前相者。
五七自类前后展转相望。皆如第六亦有三缘。虽
第八不缘前七。而第八所缘相见种子。皆是前七
熏成。故前七于八。所缘容有。谓前五熏八相分种。
第七熏八见分种。第六双熏相见种。故曰能熏成
彼相见种也。】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至)但说现起互为缘故。」

【四明同聚异体。谓同聚心所展转相望。唯有增上。
而无所缘。诸心所法。各有自体故。此义偏。或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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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见分说不相缘。若依心所相分。亦有相缘。谓诸
相分互为质起。亦相缘故。即如本识所持种子。而
为触等似种相质。触等与识。亲所缘缘。定应有故。
若不许彼五所共缘种子。则无色界既无身器。应
无所缘。以无色界唯缘种子。不变色缘。设许变色
而为所缘。亦定缘彼似种相质。勿有相分境。不同
本质故。触等定应变似相种。故诸相分互为质起。
五明同体四分。若同体相分为见分二缘。相分能
引彼见分故。是增上缘。见分即能缘相分故。是所
缘缘。见于相分伹有增上。以彼相分不缘见故。无
所缘缘。见与自證。相望亦尔者。见有分别引生自
證。是增上缘。自證即缘见分。是所缘缘。自證于彼。
但有增上。见通非量。不能缘自證。故无所缘缘。馀
二展转俱作二缘者。谓自證分与證自證。互相引
故。互为境故。此本颂中。展转力故。彼彼得生。皆不
依种子相分说。但说现起相分有互为缘义。】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至)如馀论中具广分别。」

【五约净八识聚。自他展转。三分皆有所缘。谓见分
以自證分證自證为所缘。自證以见分證自證为
所缘。證自證以见分自證分为所缘。唯除见分非
相所缘。问。既现分别缘种现行而生。则种子亦应
缘现种子而起。今现行于种。能作几缘。种子于种
能作几缘。答。若种子位。具作因缘增上。不由无间
所缘故。以此二缘。是现行心心所之所立故。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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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望亲生种子。具作二缘。谓因缘增上。与非亲种。
但为助成。故有增上。无亲生义。故无因缘。种望种
亦尔。依斯内识展转之力。互为缘起。分别因果。教
理皆成。且引教立理。皆无外缘。设有外缘。竟成无
用。况违教理。何固执为。虽前颂中分别二言。总显
三界心及心所。而随胜说。为门不同。显示差别。故
说为二三四五等。如大论云。烦恼分别者。或立一
种。谓由烦恼杂染义故。或分二种。谓见道所断。修
道所断。或分三种。谓欲系。色系。无色系。或分四种。
谓欲系无记。色系无记。无色系无记。异熟无记。或
分五种。谓见苦所断。见集所断。见灭所断。见道所
断。修道所断。或分六种。谓贪。恚。慢。无明。见。疑。或分
七种。谓七种随眠。一欲贪随眠。二瞋恚随眠。三有
贪随眠。四慢随眠。五无明随眠。六见随眠。七疑随
眠。或分八种。谓贪。恚。慢。无明。疑。见。及二种取。或分
九种。谓九结。一爱结。二恚结。三慢结。四无明结。五
见结。六取结。七疑结。八嫉结。九悭结。或分十种。谓
五钝。五利。或分一百二十八烦恼。如烦恼有多种。
而心亦然。如堕意。不堕意。心意识。善等四性等。】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至)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问。若唯有内识而无外缘。云何有情六处轮回。生
死不断。次举颂答。由诸业习气云云。言习气者。与
种子名异体同。习气约种子而论。种子对现行而
立。有三义。一种子名习气。习。谓熏习。气。谓气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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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现行熏习得此气分。二现行名习气。谓由种子
能生现行。现行是种子家之气分故。三习气名习
气。如熏香气而有香分等。论曰下。释。福业者。即有
漏善思为体。自体及果。俱可爱乐。相殊胜故。即是
感善趣异熟。及顺五趣受善业。非福业者。即有漏
恶思惟为体。自体及果。不可爱乐。相鄙劣故。即是
感恶趣异熟。及顺五趣受不善业。不动业者。其业
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动故。即上二界定地之业。以
定能令住一境故。是感色无色界异熟。及顺色无
色界受善业。思为业性。其馀身口皆名眷属。以同
招引满异熟之果。总立业名。问。业起即灭。何能招
果。答。此虽才起无间即灭。流入过去不能招当来
真异熟果。然由此业力熏于本识。引起自业之功
能。即此功能。说名习气。是业气分熏习成故。既由
熏起。简非曾有。既为种子。简非现起。故但名习气。
如是习气。展转相熏。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业习
气。即是当果胜增上缘。即前牵引因。以能牵引远
自果故。二取习气俱者。一取相见。即能所二取。二
取名色。即是执取五蕴。三取心心所。一切五蕴法。
不离此二故。四取总别二报。彼之四取。皆是名言
我执二取所摄。是现行之二取也。彼所熏发亲生
本识功能。名二取习气。此二取。即是当来心心所
亲生种子也。即前生起因。以能生起近自果故。言
俱者。谓业种与二取种俱。以业种是疏增上。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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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是亲缘。虽亲疏不同。有相助义。故必俱也。问。业
种既是疏缘。何故颂中先说。答。然业种虽疏。而招
报实显。故颂先说。问。何故必具三种。方成异熟。答。
异熟若无业种为增上缘。谁为牵引而生胜劣好
恶等。若无二取为因缘。谁为亲生种子而生起诸
识。即使生起。亦有断时。无相续义。故必假三种习
气。作因缘增上。方有死生相续。受报好丑。前异下。
释颂后二句。问异熟等流增上分三果者。岂以等
流增上之果无尽。而异熟业果有尽耶。答。虽二取
习气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然犹有别义。
所以者何。由异熟果。一者性别。与业性殊。不多相
顺。二者难招。业虽招得。谓必异世。果方熟故。等流
增上。一者性同。体性相顺故。二者易感。同时生故。
此念熏巳。即能生果故。问。等流增上。果既不同。何
故等流生必兼增上。答。等流缘狭。增上缘宽。但有
等流必有增上。言等流者。谓种与现行。及自类种
为俱生同类因故。增上无别体。即等流性故。又种
望现行。是增上。种望自类。是等流。又是等流果。故
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也。若业种望彼现行及种。
皆异性故。但是异熟。不兼等流。故前异熟果受用
尽时。报亦应尽。不能复生馀异熟果。必待当来馀
生业等种子成熟。于今身前真异熟果受用尽时。
彼有熟业。复别能生馀异熟果。由此生死不绝。轮
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相续。此相续识。无有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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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宗镜云。一切生死尽是妄情。若疑蛇得病。岂有
实境居怀。犹悬砂止饥。但是自心想起。但了唯心。
自然无咎。此颂下。总释颂意。】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至)俱等馀文义如前释。」

【此广释三习气。一名言习气者。于境取像。安立名
言。即生住灭法。蕴处界法。皆以名言所知为亲种。
此有二种。一表义名言。唯第六识。能缘其名。能发
其名。故曰表义。馀皆不缘不发。即能诠义音声差
别者。简无诠表声。彼非名故。唯无记性。不能熏成
色心等种。名是声上屈曲差别。然因名故。心随其
名。变似五蕴三性等法而熏成种。因名起种。号名
言种。二显境名言者。即是前七见分心心所法。非
是相分。相分不能了境故。一切熏种。皆由心与心
所。心心所种若依外者。名表义名言。能诠音义。是
相分故。不依外者。名显境名言。显境王所。是见分
故。由斯二种名言熏种。诸有为法。各别皆有亲生
种子。言我执习气者。即六七二识。于自他处虚妄
所执我我所种。即俱生烦恼种子。俱生我执。通六
七识。分别我执。唯第六识。言有支习气者。即十二
缘。行有二支也。行有二支。属业道故。不说行者。属
过去故。此显现在熏种招果。故曰水和散土而作
泥团。业招名言而发习气。此颂下。会通前三种习
气。宗镜云。烦恼习气者。如难陀有欲习。往昔数生。
身为国王。亲近五欲故。舍利弗有嗔习。往昔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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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蠍身故。毕陵伽婆蹉有慢习者。往昔数生为
大婆罗门。博学多才。我慢轻物故。乃至盘特比丘
有痴习等。业习气者。如牛呞比丘。昔是牛身。林间
奔走。触破袈裟。以是因缘。虽获道果。馀习未净故。
又如迦叶闻琴作舞。阿难常好歌吟。俱是往昔曾
为乐人。以有业习之馀故。是以分段生死。从正使
有。即是凡夫。若变易生死。从习气生。即是二乘。以
二乘虽断正使。不断习气故。】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至)乃至老死如论广释。」

【下以三道配释三习气也。无明一支。名为发业。爱
取二支。名为润生。此三烦恼。总名为惑。能感行有
二支名业。业所引生识等五支。及生死二支。总名
为苦。此惑业苦种。摄三习气。谓行有二支是业习
气。馀十是二取习气。故总名习气。惑业二习气。与
生死苦为增上缘。苦习气。与生死苦为亲因缘。颂
三习气。如其次第配惑业苦。或苦名取者。惑即二
取。名为能取。苦即苦果。名为所取。能取所取。皆名
取者。以执著故。业不名取者。无执著故。惑业苦三。
摄十二支者。如颂云。无明爱取三烦恼。行有二支
属业道。从识至受并生死。七事同名一苦道。】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至)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此下约二世一重因果。以明生引各别。一能引支。
无明发行。能引识等五果种子。故无明与行为能
引也。此中无明。唯取能发后世善恶业者。即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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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后世善恶之业。乃名为行。行感后世。故非顺现
受。行是正感。又非别助。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及别
助当来业者。皆非行支。以无明支于发业中。有能
通发总别报者。有但发总报者。有但发别报者。此
取初二为无明支之所发起。行支所摄。第三非是
行支所摄。故拣云。唯感别报。非行支摄。行者。即福
非福不动行也。二所引支者。是前无明与行所引
发故。名为所引。言亲生者。是显所引五支。是当来
异熟亲生种子。谓无明既发行巳。由行复熏本识
令此本识能招当来生老死果。名之为种。若无行
熏。终不成种。以识等五种。于一刹那。为行所集。无
有前后。为异熟六根种。名六处支。为异熟触受种。
名触受支。此中识种。谓本识因者。言此第八识种。
为当来异熟亲因缘也。除后三因。诸馀异熟蕴种。
皆名色支摄。后三因者。即六处触受也。有说名色
一支。总摄五因。但随胜说。别立四种。有说识种一
支总摄六处。但随胜说。别立五处耳。问。此中识为
所引。何故集论说识是能引。答。集论说识支通能
引者。正取业种为识支故。以行熏心。招当果识。故
为识支。问。若尔。识种何收。答。识种乃是名色摄故。
缘起经说。识种通能所引者。由业熏识。招于当识。
故以二种名为识支。业种能引。识种所引。俱名识
支故。摄论复言。此识但是名色所依。非名色摄者。
以依根本识有馀识故。问。识等五种。既由行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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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那中熏发而有。无有先后。何故复有前后差别。
答。由业熏发。虽实与识等同时。无有先后。依四种
相。假说前后。谓识是主。而馀四为伴。名色为总。馀
三为别。六处为胜。而馀二为劣。触支为因。受支为
果。由此四义。假立前后。或是识等五种。依当来现
起果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由斯义故。识等五法
依果位中。亦说现行。若在因时。定无现行义。复由
当来果位。所生所引。得说同时。种生现果。必定俱
故。若依能生能引。必不同时。润未润位。不俱时故。
此中所说无明一支。但是发业烦恼。行一支。即是
业习气。此二支能引远果。名牵引因。名增上缘。识
等五支。约种子未成熟位说。依当果位。别立五因。
故瑜伽九卷云。云何从前际。中际生。中际生巳。复
趣流转。谓有一不了前识无明为缘。于福非福。及
不动身语意业。若作若增长。由此随业识。乃至命
终流转不绝。能为后有相续识因。此识将生果时。
从彼前际巳舍命巳。于现在世。自体得生。尔时感
生受业名色。与异熟果。由此异熟识。即依名色而
转。由必依此而依转。故此二依止与识。相续不断。
由此义故。于现在世。识缘名色。名色缘识。犹如束
芦。乃至命终。相依而转等。】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至)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此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故
曰能生。瑜伽云。谓诸有情。由愚内异熟果。故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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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苦。不如实知。由愚后有。后际无明增上力故。
于诸行若作若增长。由此新所作业。故说此识。为
随业识。即于现法中。说无明为缘。故行生。行生故
识生。此识是后有名色种子之所随逐。乃至触种
子。是后有受种子之所随逐。如是总名中际中。后
有引因。故说此识为因识。由此能引。乃至受一期
身故。又由第二迷境界所生受愚。缘境界受发起
贪爱。缘此爱故。或发欲求。或发有求。或执欲取。见
取。戒取。及我语取。执取诤论执取后有是取义。由
贪著欲系缚。耽染为因。诸在家者。更相斗诤。此诤
根本。是第一取。由贪著见系缚。耽染为因。诸出家
者。更相斗诤。此诤根本。是后三取。六十二见。是见
取。各别禁戒。多分苦行。是戒禁取。彼所依止萨迦
耶见。是我语取。由见取。戒禁取。诸外道辈。更相诤
论。由我语取。诸外道辈。互无诤论。与正法者。互有
诤论。如是执著诤论根本。复能引取后有苦异熟。
故名为取。由此爱取和合滋润。灌溉能引行支业
种。与所引识等五因。转名为有。以业种。及因。俱能
近感后有果故。瑜伽第十唯说业种名为有者。此
能正感异熟果故。识等五种。虽正为因。能生无力。
正生果故。不得名有。故瑜伽问云。何故不说自体
为自体缘耶。答。由彼自体。若不得馀缘。于自体杂
染。不能增长。亦不损减。是故不说。有说唯说五种
名有者。以亲生当来识等种故。实则总有八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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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名。业种为一。识等为五。所润有二。是有支体。
能所合论。故言有八。合八为有。有无别体。四所生
支。谓生老死此之三支。是前三支近所生故。谓从
中有求父母时。以至本有未衰变时。皆生支摄。念
念迁谢。气销容皱。诸衰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
乃名为死。有位有四。一生有。在中有后。本有前。结
生相续时。刹那五蕴起。名生有。二本有。即生有后。
死有前。于其中间所有五蕴。名本有。三死有。即本
有后。中有前。五蕴灭时。名死有。四中有。即死有后。
生有前也。此中爱取二支。即是润生烦恼。以能亲
生近自果故。即生起因。名亲因缘。此约种子成熟
位说。有之一支。乃是假立。即前业等六支。因爱取
所润。转名为有。能有果故。生死二支。虽名正感之
果。亦是假立。故稻杆经云。舍利弗问弥勒言。云何
名为因缘。答。有因。有缘。是名因缘法。因缘生法。有
二种。一内。二外。外因缘法。从何而生。如似种子。能
生于芽。从芽生叶。从叶生节。从节生茎。从茎生穗。
从穗生华。从花生实。无种故无芽。乃至无有花实。
有种子故芽生。乃至有花故果生。而种子不作是
念。我能生芽。芽亦不作是念。我从种子生等。如是
名为外因生法。云何名为外缘生法。所谓地水火
风空时。地种坚持。水种润湿。火种成熟。风种发起。
空种不作障碍。又假于时。节气和变。如是六缘。具
足便生。然地亦不言我能持。水亦不言我能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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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亦不言我从六缘而得生芽。芽亦不言我从尔
数缘生。而实从众缘和合得生。芽亦不从自生。不
从他生。不从共生。亦不从自在天等生。亦不从无
因生。是名外缘生法次第。内因缘法。从二种生。云
何为因。从无明。乃至老死。无明灭。即行灭。乃至生
灭。则老死灭。因无明故。有行。乃至因有生故。则有
老死。无明不言我能生行。行亦不言我从无明生。
乃至老死病。亦不言我从生生。而实有无明。则有
行。有生。则有老死。是名内因次第生法。云何名内
缘生法。所谓六界。地水火风空识界。地能坚持。水
能润渍。火能成熟。风能出入息。空能无障碍。识能
了别。如是众法和合。名为身。有漏心。名为识。如是
六缘具足。则便成身。然地亦不念我能坚持。水亦
不念我能润湿。乃至识亦不念我能生长。身亦不
念我从尔数缘生。是名内缘生法次第。次约三世
两重因果。以明生引皆通。华严经云。于第一义谛。
不了。名为无明。对法云。真实义愚者。谓迷四圣谛。
所迷即是实义。能迷即愚。瑜伽云。诸愚痴者。要先
迷于所应知事。次即于彼发起邪行等。此无明约
人迷理。横从空起也。所作业果是行者。即行支也。
业。即福无福不动业。是彼无明所起果故。行依止
初心是识者。谓依行有初心识。由行熏心。有当果
种。乃至现行。瑜伽云。因何为缘。相续果识前后次
第故。与识共生四取蕴。为名色者。识。即是现行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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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识为种边。唯是赖耶。在现行位。通于六识。今拣
现非种。故云共生。四蕴识蕴。巳属所依识故。四蕴
为名。羯罗蓝等为色故。名色增长为六处者。谓四
七日后。诸根满位。六处明盛。名增成意处。色增成
馀五。谓四蕴为名之时未分识相。今意识明了。故
名为增。谓坚肉时。未分五根。但名一色。今色根渐
具。故开为五。根境识三事和合为触者。俱舍颂云。
触六三和生。触虽是一。据识分六。然此六触。摄之
为二。前五名对触。意触名增语触。触虽无色。所依
根等是有对故。眼等五识。唯缘青等。不缘青名。意
识能缘青等。亦缘青名。从境立名。名增语触。俱舍
颂云。于三受因异。未了知名触。三受因者。谓三受
境。境能生受。故名为因。即出胎时。三两岁来。即未
了三。故不名受也。触共生名受者。分别三受。领纳
于触。名触共生。俱舍云。在淫爱前受。谓五六岁去。
至十四五来。巳了三受。因差别相。未起淫爱。但名
为受。涅槃经云。染著一爱。名之为受。谓衣食爱。俱
舍颂云。从此生六受。五触身馀心。谓于六触生于
六受。六中前五。名身受。意触所生。名心受。心之受
故。于受染著是爱者。于三受中乐受缠绵希求。故
云染著。即是中下品贪。此虽通缘内外二果。诸论
多取缘外境爱。增上果生。俱舍云。贪资具淫爱。谓
十五六后。贪妙资具。淫爱现行。未广追求。但名为
爱。俱舍云。从此三受。引生三爱。谓由有于乐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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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欲爱。或有于乐非苦非乐受。发生色爱。或有唯
于非苦非乐受。生无色爱。即是中下品爱也。爱增
长是取者。虽摄馀惑。而爱润胜。故说爱增。然上二
支。通现及种。俱舍云。遍驰求名取。取。谓贪也。年既
长大。贪五欲境。四方驰求。不惮劳倦。爱取别者。初
起名爱。相续转一。别立取名。取所起有漏业为有
者。由取心中所起诸业。故名有漏。此业亲能招当
果故。名之为有。此约三世。不同前段爱取合润业
等名有。此前之业巳隔现行名色等故。俱舍云。有。
谓正能造牵当有果业。由驰求故。积集能牵当有
果业。业名为有。有当果故。因从果称。故业名有。从
业起蕴为生者。约增上缘。云从业起。始从中有。以
至四十未衰变来。皆名为生。以业是善恶生。是无
记异熟果故。若约因缘。从二取种亲生为生。蕴熟
为老。蕴坏为死者。即诸衰变位。名为蕴熟。四十巳
后。容颜渐衰。即属于老。俱舍云。至当受老死。义如
生支摄。上二支体通五蕴。唯是现行。如上所引。是
约世俗缘起门说。若如实论。尚不见一法是缘非
缘。何况十二。】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至)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问。何以生别立支。老死共立。答。老非定有。亦有不
老而死者。故附死立支。问。何故病不立支。答。不遍
界趣。又不定有。故不立支。问。老亦不定。何故附死
立支。答。老虽不定。以遍有故。附死立支。谓诸界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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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除中夭者。将终必有衰朽之相故。问。无色界中。
既无名色。何故立支。答。虽不遍界。定故立支。如胎
生者。于母胎中。相续果识。与名色俱。虽六处未满。
定有名色故。如胎生。馀生亦尔。又名色支。不但定
有。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
有用。虽有意根。而不明了。总是名色所摄。由斯义
故。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问。爱非遍
有。宁别立支。以生恶趣者。于彼苦果。不生爱故。答。
定故立支。唯不贪求者。则无有爱。生善趣者。必有
求故。即如三果圣人。于润生位。对治力强。虽不起
爱。然彼取支种子不断故。爱亦如取。决定有种。汝
言恶趣爱支不遍。不知爱支亦遍恶趣。以生恶趣
者。于自苦身。亦爱我故。然契经言。恶趣无爱者。伹
不希求恶趣。故言无爱。非彼一切全无爱也。】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至)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问。所生所引。因果当同。何故所生唯有二支。所引
则有五支。答。差别之相。因位难知。分五支而别立。
果中易了。合二支以总明。三苦者。谓苦苦。行苦。坏
苦。如次配生老死。然二果五因。更有别义。立二果
者。为欲未来有情。生厌离故。立五因者。为欲现在
有情知分位故。】

「何缘发业总立无明(至)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问。发业润生。皆名烦恼。何故发业位中立一无明。
润生位中别明爱取。答。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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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位中。无明力胜故。言十一殊胜者。缘起经云。一
所缘殊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殊胜。隐真显妄故。
三因缘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殊胜。等能发起
能引能生缘起法故。五转异殊胜。随眠缠缚相应
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殊胜。依谛起增益损减行
故。七相状殊胜。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
作业殊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
碍殊胜。障碍胜法故。十随转殊胜。乃至有顶。犹有
转故。十一对治殊胜。二种妙智。所对治故。于润生
位。爱力增胜故。即如识等种子。要假贪等烦恼资
润灌沃。方生有芽。以六俱生十分别。二十随烦恼
中。唯贪一法。为正中正润。馀五俱生。是正中助润。
其馀皆助中助润。且依初后分爱取二者。谓数数
灌溉。必有初后。初于无明所发之境。唯立爱名。后
于爱境深生染著。乃名为取。若无明发业。一发则
巳。无重复义。故立为一。问。取有四种。如前巳说。初
唯能生欲界苦果。馀通三界。此四通摄一切烦恼。
何缘独说爱增长名取。答。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
爱水滋润之力最胜。故说爱增。非无馀惑。】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至)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问。诸支相缘。在自地耶。亦在他耶。答。诸缘起支。皆
依自地互缘。若有所发行业。亦依他地无明。即如
下地无明。亦发上地行业故。若谓下地无明。不发
上地业者。则初伏欲界烦恼时。而起上界四禅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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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此定应非下界无明所发行支。所以者何。以彼
上界无明。犹未起故。得彼定巳。方现前故。问。若从
上地生下。下地生上者。彼缘何地境界受。而发爱
支。答。若从上地生下地者。缘下地受。而起爱支。若
后下地。而生上者。缘上地受。而起爱支。彼所缘者。
或缘现行。惑缘种子。皆不违理。问。此十二支。为复
同世。为复异世。答。前十现在。后二未来。十因二果。
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等三。或同或异。润未润
时。俱不俱故。生报定同后报定异故。若生老死二
同属未来爱取有三。因中前七。同属现在。故各定
同世。问。有说两重因果。而历三世。此何唯一。答。如
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以因灭果生。果生因
灭。果生非断。因灭非常。如是一重。足明因果相生
不断。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故。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者。若愚前际。说过去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
因犹少。应更多说。若愚后际。说未来二果。更有愚
于后后际者。二果犹少。应更说多故。】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至)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下论异门分摄。先假实。问。此十二支。几假。几实。答。
前九是实。后三是假。谓巳润行等六支。和合而成
业有。故有是假。即识等五果上。有生老死相。名位
不同。故生老死。亦是假立。次论一多。问。几是一事。
而为自性。答。五是一事。行等七支。皆非一事。行通
善恶故。名色是二故。六处四取故。有该六法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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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死支。具识等五故。次论染不染。无明爱取。三唯
是染。烦恼性故。识等五支。生死二支。唯是不染。异
熟果故。无记性故。或说七位。亦容起染。是假说故。
行有二支。通染不染。次论纯杂。三是独相。独能生
故。九是杂相。以与馀支交杂故。如巳润六支。合为
有故。即识等五。名生等故。次论色非色。六唯非色。
行等六支。通色心故。次论漏无漏。皆是有漏有为。
无漏无为。非有支摄故。次论四性。无明爱取是烦
恼故。唯通不善有覆。行是业性。通善通恶。有是业
种果种和合所成。故通善恶无覆。识等生等。异熟
果故。唯是无覆。七分位中。亦起善染。则通三性。以
善染缘此依此。而生起故。次论界系。虽皆通三界。
而上界分有。欲界全有。上界分有者。无想唯有色
支。无色唯有名支故。上地行支。能伏下地。以下地
厌下苦粗障。欣上净妙离。有求上生。即起上地行
支。伏下地行故。次论位摄。一切有支。皆唯非学无
学摄。以学无学皆名圣者。圣者所起有漏善业。违
无明缘。不属有支故。必不复造感后有业故。问。既
无后有。何故复生上界。答。以漏无漏。杂修静虑。资
助下地所有故业。生五不还。于理无违。】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至)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次论修断。一师言。无明一支。唯见所断。要迷谛理。
能发行故。迷谛理惑。见所断故。圣必不造后有业
故。定无能发烦恼惑故。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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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来后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等者。杂集云。有
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应。于三界中各令相续。
唯修所断。馀九皆通二断。一师言。不唯馀九。一切
皆通二断。论说下。引證。若无下。正破前师。若谓无
明。唯见所断。见道位中。既巳断尽。彼论不应复说
预流无全断者。若爱取二支。唯修所断。则见道位
中。应全不断。不应复说。巳断一切一分。彼论又说
三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往恶趣行。此行唯是分
别烦恼能发。彼未曾言润生烦恼。唯修所断。由此
故知无明爱取。亦通二断。然无下。通前师义。谓正
发行者。唯见所断。正润生者。唯脩所断。助发助润
者。皆通见修。下明十二支。皆通二断。又染污法。自
性应断者。根随等惑。无漏智生。断彼自性。名自性
断。明来暗谢故。一切有漏善法。非自性断。不违道
故。问。若尔。何故二种皆名为断。答。然有二义。说之
为断。一离缚故。谓由第七俱生烦恼。缘彼杂彼善
无记法。令第六识所作善等。与第八无记性。不能
亡相。不得解脱。断烦恼巳。彼即离缚。宗境云。伹断
心内之惑。于外尘境不起贪瞋。于境虽缘。而不染
著。名缘缚断。二不生故。谓三涂果法。依分别起。入
见道后。能令三涂恶道苦果。永不复生。依离缚断。
说有漏善无记。唯修所断。以缘彼杂彼者。是俱生
故。依不生断。说诸恶趣。及无想定。唯见所断。为彼
依者。分别起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者。若依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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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正助说。若依通论。如二断说。】

「十乐舍俱受不与受(至)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次论三受。十支乐舍二受相应。除受死二支。十一
支。与苦受相应。除受一支。次论三苦。十一少分坏
苦所摄。除老死支。问。何故老死支中。无坏苦。答。坏
苦依乐受立。以乐至时。苦必坏故。老死位中。多无
乐爱。故不说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摄。十二全分。行
苦所摄。若依三受而对三苦。乐受对坏苦。苦受对
苦苦。舍受对行苦。若依舍受十一少分。除老死者。
行苦依舍受立。老死至时。无舍受故。故无行苦。次
论四谛。十二皆苦谛摄。俱是取蕴性故。无明。爱。取。
行。有。五支。亦集谛摄。惑业性故。次论四缘。诸支相
望。定有增上。除三不定。先因缘不定。若爱种子。生
取现行。是自类相引。有因缘义。五果识种。生生现
行。是种生现。有因缘义。若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
于识。是现行熏种。有因缘义。馀无因缘。问。若尔。何
故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义。答。此言诸业习气。
与无明俱。假说无明。共生行文。其实行种为因。而
生行。非无明生也。问。何故瑜伽说诸支相望。皆无
因缘。答。彼以现行爱。望现行取。是同类相望。非彼
自种。但有增上。无因缘义。业种望有现行业种非
识。但有增上。无因缘义。次释二缘不定。无明与行。
爱与取。生与死。相望有二缘者。若两即则前灭后
引。有等无间。若两分。则为所虑托。有所缘缘。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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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于生。有所缘者。识等五种。皆能缘故。缘境界受。
而望于爱。亦有所缘。无等无间。馀支相望。皆无二
缘。此中下。结。上唯约四义而立缘起。异此。则为隔
越。为逆次。为杂乱。为假说矣。】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至)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次论三道。无明爱取。是烦恼性。唯惑所摄。行有业
摄。七苦所摄。问。行有二支。属业。七俱属苦。何故俱
说是一分摄。答。有说有支全业摄者。依业有说。有
说识支。是全业摄。非苦摄者。彼以业种为识支故。
问。十二有支。应皆是苦。何故惑业所招识等七支
独名为苦。答。唯苦谛摄。不通集谛者。为令有情生
厌心故。由惑下。总结。】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至)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次论二死。业为正感。故说亲因。惑为助感。故名增
上。言分段生死者。谓有漏善不善业。为亲生因。发
润烦恼。为助生增上缘。由此因缘为能感。三界异
熟为所感。身命下。释分段名。分。谓时分。段。谓形段。
二皆有定故。不思议变易者。无漏分别业为亲生
因。所知障为助生增上缘。由此因缘。为能感。殊胜
异熟为所感。由悲下。释变易名。由悲愿力。无有定
限。故感身命亦无定限。无漏下。释不思议名。无漏
定愿不可思议。故所得妙用。亦不可思议。或名意
成身。随彼度生意愿所化成故。变易身。以悲愿为
体。不思议身。以定愿为体。意成身。以无明住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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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漏有分别意愿为体。问。若所依身随他有别。可
说短长。而命如灯𦦨。念念生灭。非如分段一期等
事。凭何说彼无定齐限。答。理实命根。无别分限。随
所依身假说分限。故下引證分段变易俱有三身。
如二取烦恼为缘。有漏善恶业为因。续死有后。生
三有身。即中有生有本有也。问。此三有身。何身造
业。答。谓生死二有身。不能发业。以无心故。若中本
二有。即能发业。言中有者。谓此五趣有情身。在生
有死有两形中间。故名中有。亦以异熟五蕴为体。
是业招故。其中有身。便如当生本有身形状。如人
中有。似于人等。五趣中有亦尔。身如五六岁孩子
大。其形量虽小。然诸根猛利。如本有身。能作诸业。
于父母边。起颠倒想。而生爱恶。此中有身。唯同类
及净天眼者见。于中有中。唯食香气。在中有住时。
其不善不恶中容性者。极迟受生。不过四十七日。
剂此无有缘不会者。若极善极恶中有。不论近远。
但一刹那。便往受生起颠倒想。心趣欲境。即第八
识结生门也。若胎卵二中有。见父母和合。生颠倒
想。即便受生。若湿化二生中有。由先业力。不简近
远。染著称情。当染香处。即便受生。问。同类眼见中
有身。未知中有眼能见本有身否。瑜伽云。或唯见
男。或唯见女。如是渐近彼之处所。渐渐不见父母
馀处。唯见男女根门。若男中有缘母起爱。生于欲
心。若女中有缘父起爱。生于欲心。由起二种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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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与所爱境合。所泄不净。流入胎藏。认为巳有。便
生欢喜。此心生巳。中有身没。受生有身。宝积经云。
彼中有身。入母胎时。心生颠倒。作邪解心。生寒冷
想。大风雨想。云雾想。作此想巳。随业优劣。复起十
种虚妄之心。一我入舍宅。二我升楼阁等。作是念
巳。即入母胎。若薄福中有。当生下贱贫穷家者。彼
入胎时。便闻种种纷飞不可意声。若是有福德中
有。当生富贵家者。彼于尔时自然闻美妙可意音
声。乃至香味触境。亦有阶降。问。此中有身。作何颜
色。答。造恶业者中有。如黑羺光。或如阴暗夜。造善
业者中有。如白衣光。或晴明夜。宝积经云。地狱中
有。如烧了杌木。傍生中有。如烟。饿鬼中有。如水。人
天中有。如白衣也。如以无明习地所知障为缘。无
漏业为因。招感阿罗汉得三昧乐意生身。独觉得
觉法自性意生身。九地巳上菩萨。得俱生无行作
意生身。如此三身。皆以无漏定力。转有漏本有。犹
如变化。故楞伽云。迅疾如意。犹如幻梦水月镜像。
非造非所造。一切色种种支分。具足庄严。犹如变
化。问。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则无有身。何能长
时积功累德。成證菩提。答。虽无后有。依变化身。利
生行道。直至功行满足。證无上觉。非业报身。】

「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至)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问。若所知障为缘。助无漏业因。而感细异熟生死
者。则应定性二乘。常感生死。永无入无馀涅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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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答。如诸异生。拘烦恼故。谓趣寂者。心乐趣寂。为
涅槃拘。驰流无相。不起无上正等菩提。亦如异生
有烦恼。为烦恼拘。不趣涅槃无异。问。如何脩道谛
而欲灭苦集之圣人。翻实能感生死苦耶。答。谁言
无漏定愿变化之身。实能感苦。问。若不尔者。又且
如何。答。谓第四禅无漏定愿资助色无色巳。感异
熟诸有漏业。令彼所得细异熟果。于长时中。入廛
垂手。接物利生。能令无漏展转增胜。假说能感。非
无漏业实能感苦。如是无漏定愿资有漏业感果
之时。非独能感。由彼所知为缘助力。彼业方能感
细异熟殊胜之果。然所知障不障解脱。不能感苦。
所以者何。发业润生。皆无能故。不同烦恼能发润
故。问。生死是逼迫性。正宜永断。何用资感生死苦
为。答。为成二利。故须资感。谓有一种回心向大不
定性之二乘。及八地巳上得心自在得色自在诸
大菩萨。彼巳永断永伏烦恼障巳。无容复受分段
苦身。恐废长时脩菩萨行。遂以无漏胜定愿力资
助变易身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如以药力延人
寿命。如是定愿数数资助展转增胜。方成正觉。问。
无漏定愿足以资感。何用所知为缘助力。答。谓不
定性二乘。及大菩萨。既未圆證无相大悲一味平
等之法。若不执实有菩提可證。实有众生可度。何
由得发猛利大悲。猛利大愿。由所知障。执有可求
可度。方能发起无漏行业。所以必藉所知为缘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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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所知障。障大菩提。实难卒断。为欲永断此所
知障。故借所知为缘。留身久住。所谓借彼断彼也。
又所知障。为一切有漏异熟之因。由有此障。令诸
行业。不成无漏。若无此所依障。彼能依有漏。决定
无有。非离所依有能依故。故所知障。能令此身相
续长时。有大助力。名之为缘。问。此所留身。是分段
耶。是变易耶。答。若在四禅四空。用有漏定愿。资现
身因。所感异熟。是分段摄。是定性二乘所知之境。
若以无漏胜定愿力资现身因所感异熟。变易身
摄。是回心大阿罗汉。及自在菩萨所知之境。非彼
二乘异生所知境界。妙用难测。不思议故。由此应
知变易生死。性是有漏。异熟果摄。是有漏业正所
感故。无漏定愿所资感者。是增上果。然圣教说变
易身。是无漏业所感者。是随资助增上缘说。非说
因缘。】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至)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次申颂意。二业种子。即有漏无漏业种也。问。分段
生死。舍此生彼。可说前尽后生。变易生死。既无舍
生趣生之义。宁得前尽后生耶。答。变易生死。虽无
分段别尽别生。而由无漏定愿数数资助之力。令
彼身命长持相续。展转增胜。前后改变。亦有前尽
复生之义。问。生死相续。亦由现行。何故颂中但言
习气。答。虽生死相续。亦由现行。而颂偏说习气。不
说现行者以种定有。现行不定。故颂偏说。或为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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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真异因果。皆不离本识。故但说种子。不说现行。
问。第八现行亦可为因。何偏说种。答。第八现行。虽
是异熟因。必假熏成种子。后方与果。故不说之。转
识现行。有间断故。非异熟因。故亦不说。由斯义故。
颂中但说种子与现果为因。故有生死相续。不说
第八现行。亦不说前七现行也。由前中后际。有三
身故。生死轮回。不假外缘。而由内识。例知净法。相
续亦然。谓本识中。从无始来。法尔有无漏种。由转
识等新所熏发之力。渐渐增胜。乃至成佛时。一空
异熟。舍杂染种。得白净识。任持一切功德种子。由
本愿力。尽未来际。从净识中。起诸妙用。相续无穷。
利他不竭。由此上来所说染净道理。应知诸法相
续。唯有内识。而无外缘。故知识是善恶之源。心为
苦乐之本。柰何寻流徇末。失本迷源。练行而徒满
三祇。违真渐远。积功而空经永劫。去道犹赊。是以
得果圣人。遇斯而甘称绝分。出假大士。对此而未
得證真。岂况矫乱邪师。冥初外道。漆园傲吏。恍惚
迷徒。而能希冀信受乎。故知宗镜难知。悟者希奇。
不唯随处得宗。兼能深达因果。是以一切含灵。唯
以自心造善恶因。招苦乐果。或居中有之时。作善
因者。承白净之光。起恶因者。见黑闇之色。或处胞
胎之日。集白业者。登楼殿之上。造黑业者。投草棘
之中。及出世为人。依正亦分优劣。若有福者。挺燕
颔龙颜之相。受华堂金屋之荣。若鲜德者。现五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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眇小之形。处瓮牖席门之弊。可谓风和响顺。形直
影端。因果同时。缘会不失。故曰三界上下法。唯是
一心造。】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至)巳广显彼不可得故。」

【此下总收我法二执。为遍计性。见相自證。为依他
性。證自證分。为圆成实。以明三性三无性。为结前
起后之张本。先问。次举颂答。论曰下。先释。初一颂
周遍计度者。言种种筹量。无所不计故。品类众多
者。种类不同。名号不一故。此即能遍计性。由此彼
彼虚妄遍计。遍计种种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
差别。言自性者。总执我法实有自性。言差别者。别
执我法。为有为无。常无常等。实有自体。瑜伽云。遍
计所执自性有几种。答。略有五种。一遍计义自性。
二遍计名自性。三遍计杂染自性。四遍计清净自
性。五遍计非杂染清净自性。云何遍计义自性。谓
有四种。一遍计自相。谓遍计此事。是色自性。乃至
此事。是识自性。此事是眼自性。乃至此事是法自
性等。二遍计差别相。谓遍计此色。是可意不可意。
此色是有见无见。此色是有对无对。此色是有漏
无漏。此色是有为无为。如色如是。馀蕴当知亦尔。
三遍计所取相。谓遍计此色。是眼所取。此是耳鼻
舌身意所取。又复遍计受想行识。是欲界意所取。
是色无色界意所取。此是不系意所取。四遍计能
取相。谓遍计此色。是色能取。是声香味触法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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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复遍计此受想行识。是色能取。此是声香味触
法能取。云何遍计名自性。谓有二种。一无差别。谓
遍计一切法所有名。二有差别。谓遍计此名为色。
乃至此名为识。如是等无量差别法中。各各别名。
云何遍计杂染自性。谓遍计此色。有贪。有瞋。有痴。
不能远离贪瞋痴系。又与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
应。又复遍计此受此想此行此识。有贪瞋痴。不能
远离贪瞋痴系。又与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应。云
何遍计清净自性。谓与上相违。云何当知非杂染
清净自性。谓遍计此色是所取。此是能取。此受想
等。是所取。是能取。又于一切无记法中。遍计所有
无记诸法。复次遍计所执。当知复有五种。一依名
遍计义自性。谓遍计此色。是名有色实性。此受想
行识。是名有受想行识实性。如未识牛名。因闻牛
名。即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为牛等。二依义遍计
名自性。谓遍计此事名色。或不名色。此事名受想
等。或不名受想等。如未识牛。因见牛故。不知其名。
即便推度此物名何。鬼耶。兽耶等。三依名遍计名
自性。谓不了色事分别色名。而起遍计。不了受想
等事。分别受想等名。而起遍计。四依义遍计义自
性。谓不了色名。由不了名分别色事。而起遍计。不
了受想等名。由不了名。分别受想等事。而起遍计。
五依二遍计二自性。谓遍此事是色自性。名之为
色。此事是受想行识自性。名受想行识。此之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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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体不出我法二执。约用不出名义二种。此所妄
执自性。及差别性。总名遍计自性。如是自性。都无
所有。犹如兔角。以前理教一一推徵。不可得故。此
遍计执。应作四句。一有遍非计。即第六独头意识。
遍缘一切。不计执故。又无漏诸心。有漏善识。能遍
广缘。而无计执。无漏诸心。即地上菩萨。以无漏智
慧。了诸法空。虽无法不遍。而无计执故。有漏善识。
即地前菩萨。虽以有漏心作无我观。观一切法。悉
无有我故。亦遍而非计。二有计非遍。如有漏第七。
缘第八见分。起我法二执。从第六识入生空观时。
此第七识。尚缘第八见分。起法执故。三亦遍亦计。
即众生第六染心。因中周遍计度故。四非遍非计。
即有漏五识。及第八赖耶。各了自分境。故不遍。有
随念分别。无计度分别。故非计。或初下。重释颂义。】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至)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此详释能遍计也。问。初能遍计。自性云何。安慧云。
八种心王。及五十一心所。凡在有漏摄者。皆是遍
计。以此王所。皆是虚妄分别性故。皆有似二取相
现故。论说第八。亦缘遍计种子为所缘故。一师申
正义云。第六第七。执我执法者。是遍计性。以此二
识俱有计度故。有简择故。五八既无计度。又无简
择。故非遍计。先破心所尽是遍计。二执必与无明
相应。因无明痴。迷无我理。而起二执故。若诸心所。
无论善染。皆是遍计。则无明染性。应与善性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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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无明属痴性。而善性非痴。安得相应。善等心所。
由无执故。皆能引导二空智起。若无明与善等相
应。则是有执无明。亦能引导空智。然不见有执导
空智者。次破第八是遍计。谓有执者。必是能熏。曾
无有执。非能熏者。第八是无记性。非是能熏。故非
遍计。问。若尔。何故经说八识。及诸心所。皆是虚妄
分别。答。有漏位中所摄心心所法。皆不能證圆成
实性。故总名为虚妄分别。非说遍计。问。既非遍计。
何故复说能取所取相现。答。虽诸心所。皆有似二
取现。而有遍计不遍计者。非谓一切皆遍计摄。若
谓一切是遍计者。则无漏心。亦是遍计。若无漏心
是遍计者。则如来后得亦有分别。亦有似二取相
现。亦应是遍计摄。然契经说。成所作智现身现土。
犹如明镜现种种像。曾无有执。宁名遍计。若谓如
来成所作智不能广缘。不应名为成所作智。故知
无漏心。与后得智。及诸善所。皆能广缘。而无计执。
问。若藏识无遍计者。如何妄执种子为所缘。答。虽
说藏识能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是遍计所执。以无
计度分别故。故彼所引非为诚證。由斯理趣。则知
第八非遍计性。及诸心所非尽遍计。唯是六七。及
彼相应执我法者。是遍计性。识品虽二。而有二三
四五等者。或立二种者。一名二义。立三者。一分别
戏论所依缘。二见及慢。三贪瞋痴。四者。谓自相。差
别。所取。能取。五者。谓依名遍计义。依义遍计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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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遍计名。依义遍计义。依二遍计二。六者。谓自性。
差别。觉悟。随眠。加行。及名。七者。即前第六名遍计
中所摄。谓有为。无为。常。无常。善。不善。无记。八者。谓
自性。差别。总持。我。我所。爱。不爱。俱违。九者。亦前第
六名遍计中所摄。谓此为何物。云何此物。此是何
物。此物云何。或为色蕴。或为受蕴。或为想蕴。或为
行蕴。或为识蕴。十者。即前六种遍计中前五种。及
五加行遍计中复有五种。谓贪。瞋。会合。别种。随舍
也。】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至)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次明所遍计。释依他起自性二句。先问。次引论说
是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生故。楞伽云。若依若缘
生。名缘起故。遍计心等。所缘缘故。亲相分者。必依
他故。问。圆成实性。宁非遍计所缘之境。答。圆成是
真如。是根本智所缘境。非妄执所缘。不相似故。若
谓圆成与彼依他。非异不异。若遍计执依他。圆成
亦是遍计所执。问。若尔。圆成亦应遍计所缘。答。虽
遍计执依他。兼执圆成为境。而实非彼所缘。以如
如理。唯与如如智合。不与虚妄分别合故。问。遍计
所执。与依他起。有何差别。安慧师言。相见二分。即
是遍计。心心所法。即是依他。以彼不立第三自證
故。谓心心所所变见相二分。情有理无。即以见分
为能遍计。相分为所遍计。相见二分所依心心所
体。实托缘生。即是依他。问。云何知然。引经答。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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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义非正。】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陈那师言。诸心心所名自證分。由众缘熏习之力。
于自證分。变起相见二分。亦依他起。于依他起上。
妄执四句。名为遍计。下引證。唯量者。义无所有故。
唯二者。有相及见故。唯种种者。种种相生起故。又
相名分别正智及十一识。论皆说为依他起。言十
一识者。摄大乘论云。一身识。谓眼等五界。二身者
识。谓染污识。三受者识。谓意界。四应受识。谓色等
六外界。五正受识。谓六识界。六世识。谓生死相续
不断。七数识。谓从一至阿僧祇。八处识。谓器世间。
九言说识。谓见闻觉知。十自他差别识。十一善趣
恶趣生死识。自身识。至言说九种识。因名言熏习
种子生。自他差别识。因我见熏习种子生。善趣恶
趣生死识。因有支习气种子生。以此分别性。摄尽
一切种子。若不以二分为依他。而以二分为遍计
者。则转依位无漏后得智所缘境。应名遍计所执。
转依位中。若许遍计能缘净分依他者。则净分依
他。应非圣智所缘之境。若尔。即能缘圣智。亦非道
谛所摄。应是集谛摄故。若无漏位不许二分是遍
计所执。则有漏位亦不许相见二分。即是遍计所
执。若二分是遍计。应非所缘缘遂申量破云。相见二
分是有法。非所缘缘宗。因云。遍计所执。体非有故。
喻如兔角等。又若二分。即遍计者。则应二分不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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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种。熏种子者。有体法故。若无相见种子。熏入本
识。后识等生。应无二分。又诸种子。皆是第八相分
所摄。岂非有体之法。可作亲生因缘耶。若是遍计
无体法者。应如兔角。恶能成种。若汝必谓众缘所
生相见二分。即是遍计非依他者。则汝所说二分
之体。亦非依他。以相见自證。无异因故。由斯下。结
成依他非是遍计。问。既依他起。非是遍计。何故颂
中说分别缘所生。答。应知但说染分。不说净分。以
净分依他。是圆成摄。或有处说染净心心所。皆名
分别者。以染净心心所。皆能缘虑一切境故。是则
下。结示。】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至)则本后智用无别。」

【次释圆成实于彼四句。二空下。先释名。圆满者。范
围三界故。成就者。曲成万物故。实性者。体非虚妄
故。显此下。释义。唯遍故圆满。唯常故成就。唯不虚
谬。故曰实。简自下。料简。自相者。色等诸法。各有体
故。如色以质碍为自相等。共相者。五蕴法上。共有
无常苦空无我等故。此依他也。虚空者。即三无为
之一也。我。即遍计所执二我也。言此圆成实性。简
去依他。及遍计执。与三种无为等。虽无漏有为。亦
得此名。然今颂中是说二空所显真如实性。不显
无漏有为。无漏有为。即涅槃菩提果也。此圆成实。
于彼依他起上。常时远离前遍计所执。以是二空
所显真如实性。故颂云。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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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颂说于彼者。谓圆成实。与彼依他。不即不离也。
颂言常远离者。谓圆成实离遍计执也。颂言前者。
谓但空遍计。不空依他也。颂言性者。显二空非是
圆成实性。是二空所显真如。名圆成实也。以真如
性无遍计。故离有。自属真如。故离无。由前理故。颂
说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也。若言异者。则应真
如非彼依他之实性。依他必以圆成为体故。若言
不异。则此圆成。应是无常。以依他起。是无常故。且
彼依他。是世俗不净境。是后得智所缘。此圆成实。
是真如净境。是根本智所缘。今若不异。则根本缘
不净境。而后得亦缘真如净境。如此则本后二智
之用。无有差别。不得言后得缘俗。而根本缘如矣。】

「云何二性非异非一(至)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此释颂中后二句也。问。云何二性。非一非异。答。如
彼无常苦空等共相法。与彼行受想等自相法。非
异不异。若无常等。与行等法异者。应彼行等法。是
常乐我净。不是无常等。若不异者。此无常等。即是
行等。应非行等之共相故。由斯一喻。足显圆成。与
依他。非一非异。法与法性。理应如是。不即不离故。
胜义世俗。必相待而有故。颂言非不见此彼者。言
未有不證此圆成实性。而能见彼依他性者。未有
不达遍计性空。而如实知依他为幻有者。何以故。
以遍计依他二性相生。俱无自体。因妄想故立名
相。因名相故立因缘。若妄想不生。名相何有。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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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因缘不起。是知万法不出名相。故楞伽云。譬
如修行事。于一种种起。于彼无种种。妄想相如是。
释云。如二乘修诸观行。若作青想观时。天地万物
莫不皆青。此于无青处见青。此破遍计执性也。又
云。譬如种种翳。妄想众色现。翳无色非色。缘起不
觉然。释云。正如患眼人。目中有翳。或见空华。或见
垂发。或见飞蝇。斯言翳眼所见差别不同。非是实
有垂发飞蝇等事。此破依他起性也。斯则妄想本
空。因缘无性。即是圆成究竟实法。然未达遍计本
空。则不知缘生无性。故得无分别智。證真如巳。方
起后得。后得智生。方能了达依他如幻等事。故必
證圆成。而后能见依他也。问。从无始来心心所法。
能缘相见分等。何故必證真如。方能了达。答。虽无
始来心心所法。能缘自识所变相见二分。然彼遍
计执为实我实法。故不如实知彼依他是众缘所
引。是自巳心心所法虚妄变现。犹如镜华。水月等。
非有似有。非是实有。故必达遍计性空。證真如巳。
然后如实知彼依他如幻事也。依如下。复引颂證。
此中下。释颂意。此颂意说三种自性。皆不离心。先
立量以显依他是假有。立量云。谓心心所。及所变
现依他起性。是有法。非有似有是宗。因云。众缘生
故。喻如幻事等。次立量以显遍计非有。立量云。愚
夫于彼依他起上。横计我法有无俱不俱等是有
法。性相都无是宗。因云。一切皆是遍计所执故。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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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空华等。次显圆成是实有。谓于彼依他起上。遍
计所执我法二种俱空。即此二空所显识等真如
实性。名圆成实。故曰缘生无性无性。即空。空即圆
成。是故此三。皆不离心心所等。】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至)馀四皆是圆成实摄。」

【下明异门分摄。先摄六无为。先问。次答。心等下。释。
有漏下。摄漏无漏。如是下。摄七真如。流转真如作
意者。谓巳见谛诸菩萨。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
于染净法时。思惟诸行无始世来流转实性。既思
惟巳。离无因见。及不平等因见。二实相真如作意
者。谓如前说。乃至于染净法。因思惟诸法众生无
我性。及法无我性。既思惟巳。一切身见。及思惟分
别众相作意不复现行。三唯识真如作意者。谓如
前法。乃至于染净法。所依思惟诸法唯识之性。既
思惟巳。如实了知唯心染故众生染。唯心净故众
生净。四安立真如作意者。谓如前说乃至于染污
法体。思惟苦谛。既思惟巳。欲令知故。为有情说。五
邪行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染污法。因思惟
集谛。欲令断故。为有情说。言邪行者。谓贪瞋二烦
恼。迷境界及见。起邪行。慢。迷有情及见起邪行。萨
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迷所知境。起邪行。见取。戒禁
取。迷诸见起邪行。疑迷对治。起邪行。无明迷一切。
起邪行。又十烦恼。皆迷苦集起诸邪行。是彼因缘
所依处故。又十烦恼皆迷灭道起诸邪行。由此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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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彼怖畏故。六清净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
清净法体。思惟灭谛。既思惟巳。欲令證故。为有情
说。七正行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清净行思
惟道谛。既思惟巳。欲令修故。为有情说。此七种实
性。皆是圆成实性摄。以二三七六皆是根本智所
缘境故。一四及五。皆是后得智所缘境故。若随相
摄。流转苦集。此三是遍计依他二性摄。有妄执故。
有杂染故。馀四皆是圆成所摄。】

「三性六法相摄云何(至)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次摄六法。谓五蕴无为六法。皆有妄执。皆是缘生。
皆具实性。三性皆摄。次摄五法。谓名。相。妄想。正智
如如也。有四解。初解有处说依他摄四法。圆成摄
如如。遍计不摄五事。论主出义云。此说以所诠为
相。以能诠为名。能变心心所为分别。无漏心心所
为正智。以上四种。皆是缘生。故总名依他。遍计不
摄五事者。虚妄无体故。故显扬云。遍计所执。自相
是无。何以故。五事所不摄故。除五事外。更无所有。
问。若遍计所执相。无有自体。云何能起遍计执耶。
答。由名于义转故。谓随彼假名。于义流转。世间愚
夫。执有名义决定相称真实自性。问。云何应知此
是邪执。答。以二更互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于义。
非称体故。说之为客。义亦如名。无所有故。说之为
客。二解有处说依他起。摄相与分别。以是相见二
分故。以遍计摄名。但有名言。无实义故。正智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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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圆成实。无颠倒故。平等性故。三解有处说依他
起。唯摄分别。遍计摄名相。正智如如。摄圆成实。论
主出义云。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二分。皆是虚
妄分别性故。遍计所执。是能诠名。及所诠相。以随
妄情立二事故。四解有处说名属依他。义属遍计。
论主出义云。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皆由
名之势力引起。故名属依他。遍计随名而生计度。
假立为义。故义属遍计。虽四处说此五事。皆不违
理。然初一说。不相紊乱。依此为准。】

「又圣教中说有五相(至)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次摄五相。显扬论云。一能诠相。二所诠相。三相属
相。四执著相。五不执著相。谓能诠相与所诠相。各
具三性。谓在能诠所诠相上。起妄执者。是遍计摄。
若以所诠应所缘相分。能诠应能缘名与分别。则
属依他。若以能诠应正智。所诠应如如。则属圆成。
问。正智缘如。本无分别。何有能诠。答。是后得智变
似能诠。虽非根本。亦正智摄。二相属相。唯遍计摄。
妄执名义二种。定相属故。执著相。即分别。依他起
摄。不执著相。即正智如如。唯圆成摄。】

「又圣教中说四真实(至)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次摄四真实。谓世间真实。与道理真实。依他起摄。
于五事中。名相妄想三事摄故。烦恼净智真实。与
所知净智真实。正智如如所摄。论说世间真实。唯
遍计摄。一切有情。共所执故。道理真实。通属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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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谓遍计。无执。谓圆成。杂染。谓依他。清净。谓圆成。
后二真实。唯属第三。不通前二。次摄四谛。四谛一
一皆通三性。初苦谛中无常苦空无我。一一皆具
三性。如次配合。先无常三。一无性无常者。谓一切
性本无故。属遍计。二起尽无常者。有起灭故。属依
他。三垢净无常。转垢成净故。属圆成。苦有三者。一
所取苦。谓五取蕴是我法。二执依之而生取著故。
二事相苦。谓生苦。苦苦。坏苦。如次配生老死。三和
合苦。由圆成性。方得诸苦和合故。空有三者。一无
性空。无实性故。二异性空。假和合故。谓依他起。不
与遍计相同。一是理有情无。一是情有理无故。三
自性空。二空所显真如实性。是真空故。无我三者。
一无相无我。谓所计人我法我。皆无相故。二异相
无我。圣教假我。不与世间假我相同故。三自相无
我。自相本无有我故。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谓烦恼
集也。烦恼种子。本是依他。而由遍计所执。假立习
气名。二等起集。谓业烦恼现行。互相熏发故。三未
离系集。谓未离界系。未断二障。本有之真如。灭谛
三者。一自性灭。自性无生故。二二取灭。谓永断择。
灭二取故。三本性灭。本自寂灭。不待更灭故。道谛
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定无故。二永断道。
能断染分依他故。三作證道。断障而證圆成故。遍
知通后二者。因遍知而断集。因遍知而證真故。七
三三性。谓苦谛有四三。集灭道谛。各有一三。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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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如上七三。每三各配三性。故曰如次配释。或
假或实者。如遍计是世间假。依他是圣教假。唯圆
成是真实。】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至)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次摄三解脱。空属遍计。无愿属依他。无相属圆成。
缘此三性。复生三无生忍。一属遍计境。而生本性
无生忍。以了遍计本自无生故。二缘依他境。而生
自然无生忍。以了依他自然无生故。如春观百华
秀。秋观黄叶落等。三缘圆成实境。而生惑苦无生
忍。以了惑苦当体无生故。次摄二谛。世谛有三。一
假世俗者。即世间世俗。如军林等。二行世俗者。即
道理世俗。如蕴处界等。三显了世俗。即安立世俗。
安立真如故。胜义谛三。一义胜义。胜之义故。是依
主释。二得胜义。胜即义故。是持业释。三行胜义。胜
为义故。是邻近释。次摄二智。遍计所执。非智所缘。
此全简也。若以愚夫圣者有无论。亦是凡圣所缘。
智境。此带收也。依他起性。根本后得二智所缘。若
圆成实。唯根本缘。】

「此三性中几假几实(至)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次论假实。若谓遍计所执。有名无体。妄情安立。可
说为假。若究其体相。既无法体。又无相状。不可说
假。不可说实。必如兔角之无。牛角之有。方可说假
说实故。依他假有三种。一积集假。如瓶盆等。是积
聚法。多法一时所集成故。能成虽实。所成是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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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续假。如三世唯有因果是相续性。多法多时上。
立一假法。如佛说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等。三分
位假。如不相应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此在一时
一法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见有对亦名色等。
并是于一法上。假施设故。若彼实者。应有多体。其
忿恨等。皆此假摄。诸心心所。及与色法。从因缘生。
故说为实。若无实法。假亦应无。假因实有故。圆成
实有。不依众缘而施设故。次论一异。问。此三性法。
为是异耶。为不异耶。答。非一非异。云何非异。答。无
别体故。谓遍计无相。依他无生。圆成无性。三性即
是一性。一性。即是无性故。又圆成真如。有二义。一
不变。二随缘。依他有二义。一似有。二无性。遍计有
二义。一情有。二理无。由真如不变。依他无性。所执
理无。故三性一际。若真如随缘。依他似有。所执情
有。由此三义。亦无有异故。云何非一。答。遍计是妄
执性。依他是缘起性。圆成是真如性。三性各别。故
非不异。深密经云。翳眼人如遍计。现青黄如依他。
净眼如圆成实。摄论云。分别性如蛇。依他性如藤。
偈云。于藤起蛇知。见藤则无境。若知藤分巳。藤知。
如蛇知。谓知藤之性分是空。例知藤上妄生蛇想。
故古德问云。我见所缘影像。若是依他有者。应有
依他实我。答。此相仗因缘。但是依他幻有。而非是
我。由彼遍计妄计为我。此有两重相。若此法从因
缘生。有力能生心心所等。此则是有。名依他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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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不称所执法义边。名遍计所执。乃名为无。如人
昏冥。执石为牛。石体不无。牛体不有。我见所缘。依
他相有。我见非有。如石体本无牛。妄执为牛。此所
执牛。其体全无。如相分本非我。妄心执为我。此所
执性。其体全无。但有能执心。而无所执我。如石上
无所执牛。而有所缘石。于此相分上。虽无所执我。
而有所缘相。故知三性。非不异也。】

成唯识论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