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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卷七 第 754c 页

成唯识论卷第七
护法等菩萨造
唐三藏玄奘法师奉 诏译
金庭长寿寺沙门通润集解

「巳说二十随烦恼相(至)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此释第六位不定心所也。先问。次举颂答。次释总
名。言不定者。善等属善位。染等属染位。触等定遍
心。欲等定遍地。此四于善染心地皆不定故。通三
性故。立不定名。】

「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至)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追悔为性者。有二义。一谓先不知。巳造恶业。后方
追思懊悔。我何故作此耶。此悔不可无。二谓先不
曾造此恶业。后亦追悔。我何故不作此耶。此悔不
可有。悔善反此。故恶作以追悔为性。瑜伽云。谓于
巳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快追变为体。亦
惟悔心。故多不定。障止为业。追悔是果。恶作是因。
今言悔者。是借果以明因耳。】

「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至)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意识昏熟曰睡。五情暗冥名眠。昧。谓暗昧。略。谓简
略。言此心所一起之时。能令此身肢节废懈。坐亦
睡眠。他摇动时亦不觉故。又令此心暗昧简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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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明利精审。此睡眠之体也。由其昧略。故能障观
而为业用。言心极闇劣一门转故者。闇劣释昧字。
一门释略字。谓意识于窹时内外门转。若在此位。
唯内门转故。下复释暗劣一门之义。谓睡眠未起。
此心正在定时。惺惺历。历未曾昏闇。睡眠一起。则
此心昧然不知矣。故曰昧简在定。睡眠未起。此心
正在窹时。千声万色无不奔赴。睡眠一起。则此心
略然而不能广缘矣。故曰略别窹时也。如此推审。
令显睡眠非无体用。必依于心。虽立睡眠为无心
位。此亦假借无心位以显睡眠非即无心。而能令
彼至无心者为睡眠。故以睡眠为无心。非实睡眠
无心也。以眠必与心相应故。如馀盖缠心相应故
者。瑜伽云。盖谓五盖。一贪欲盖。二瞋恚盖。三昏沉
盖四掉举恶作盖。五疑盖。缠谓十缠。无惭。无愧。睡
眠。昏掉。恶作。嫉妒。悭吝。忿。覆也。立量云。睡眠昧略。
非无体用。心相应故。如馀盖缠。盖缠既与心相应。
睡眠亦与心相应故。一师言。恶作睡眠。唯痴为体。
无别有性。说是随烦恼及痴分摄故。一师言。此二
不唯通染。亦通善故。非随烦恼及痴分摄。应说此
二染分以痴为体。净分以无痴为体。一师言。不然。
睡眠是无记性。不是痴与无痴二性摄。应说恶作
以思慧为体。睡眠以思想为体。立量破云。染污随
眠。说为痴分。是痴等流。如不信等。此二是无记。故
非痴分。一师言。此说亦不然。若以思慧思想为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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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睡眠性者。岂思慧缠缚而为悔性乎。抑思想缠
缚而为眠性乎。无是理也。出正义云。应说此二各
别有体。非思慧思想为体。以与馀心所行相各别
故。然论说为世俗有者。是随痴相说。非是无别体
而名世俗有也。】

「寻谓寻求令心匆遽(至)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寻求者。逐于外而粗求。伺察者。伺于内而细察。匆
遽者。草匆急遽也。意言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故。
粗转细转为性者。粗者。聊且之辞。细者。绵密之谓。
言寻伺二者。总于一境分粗细而立二性也。此二
于意言境深推曰思。浅推曰慧。深推则神凝。故身
心举安。浅推则躁动。故身心不安。若离思慧。此二
差别便不可得。问。徐而细者为思。急而粗者为慧。
何为并用。答。若正用徐思。则急慧随思。能令身心
皆安。若正用急慧。而徐思随慧。能令身心不安。故
可并用。】

「二各二者有义寻伺(至)故置此言深为有用。」

【二各二有三解。一师言。寻伺二法。各有染净二类
差别。名二各二。第二师斥云。不然。若谓寻伺各有
染净。悔眠亦应通染净二。应说此二如前烦恼随
烦恼。故曰二。各有不善无记二性。故又曰各二。或
是各有现行种子。名二各二。第三师复斥云亦不
然。以此二各二言。在不定四后说故。应言二者。正
显有二种二也。一种二。谓悔眠二种二。谓寻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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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二。种类各别。故一二言。是显此二各有二种。
谓染不染。以非如信等唯善。非如贪等唯染故。或
唯简染前师说为随烦恼故。为显不定有二性义。
故说二各二言也。】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至)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此论假实也。四中。唯寻伺二种。定是假有。悔眠二
种。一说是假。一说是实。问。若尔。何故瑜伽说为世
俗有。答。随他相说。非显无体。正如内种是实有体。
而论亦说为世俗有。岂内种亦是假耶。立量云。悔
眠是实。世俗有故。犹如内种。】

「四中寻伺定不相应(至)前二亦有互相应义。」

【此论自类相应也。四中寻伺二法定不相应。体类
同而粗细异故。故瑜伽云。寻谓寻求。伺谓伺察。或
思或慧。于境推求粗位名寻。即此二种。于境审察
细位名伺。非一刹那二法相应。一类粗细前后异
故。今依此二。建立三地。有义此三就二前后相应
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定
有寻伺共相应故。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粗心
心所前后相续。定无有寻。唯可与伺共相应故。名
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巳上诸地诸心心所。前后
相续。决定不与寻伺相应。名无寻无伺地。若欲界
地及初静虑。静虑中间细心心所。不与寻伺共相
应者。及一切色不相应行。诸无为法。不与寻伺共
相应者。亦皆说名无寻无伺地。故后论言。有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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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地。无寻唯伺地。一向是有心地。无心睡眠。无心
闷绝。无想定。无想生。灭尽定。及无馀依涅槃界。名
无心地。问。若依彼种现起有无立三地者。岂不杂
乱。答。若欲界初禅未入定时。则寻与伺俱未离染。
名有寻有伺。得定之时。若寻离染。伺未离染。名无
寻唯伺地。二禅巳上至无色界。若寻与伺。二俱离
染。名无寻无伺地。此依离染不染分三地。不依彼
种现起而说有寻伺无寻伺。故无杂乱。故瑜伽云。
此中由离寻伺欲道理故。说名无寻无伺。不由不
现行故。所以者何。未离欲界欲者。由教导作意差
别。故于一时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巳离寻伺
欲者。亦有寻伺现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问。生第
二静虑。或生上地。若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若
无寻无伺。则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
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
无伺三摩地故。从彼起巳。此得现前。又此起巳识
现行时。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是
故此地。非是一向无寻无伺。由彼有情于诸寻伺
以性离欲。而离欲故。彼地虽名无寻无伺。此复现
行。不为过失。如实义者。此三但就界地建立。谓欲
界地。及初静虑。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可得
故。名第一地。静虑中间。有漏无漏诸法。于中无寻。
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静虑巳上诸地。有漏无
漏诸法。于中寻伺俱无有故。名第三地。故后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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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静
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巳上
色界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无漏有为初静虑
定。亦名有寻有伺地。依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
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若就相应。及就离欲。建
立三地。摄法不尽。亦大杂乱。虽言有寻有伺等地
唯是有心。此就一门粗辨地相。于此门中。唯说第
二静虑巳上无寻无伺地中。无想定。无想生。灭尽。
名无心地。若无心睡眠。无心闷绝。亦名有心。有七
八故。虽言此中由离寻伺欲故。说名无寻无伺地。
然唯说彼第二静虑巳上诸地。必定巳离寻伺地
欲。不言巳离寻伺欲者。下地诸法。亦得说名无寻
无伺。若如是者。未离下地寻伺欲者。上地诸法亦
应说名有寻有伺等。如是建立。成大杂乱。是故此
三唯就界地上下建立。故此寻伺与前悔眠容互
相应。悔眠亦有互相应义。】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至)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此论八识相应也。此四皆不与七八二识相应。悔
眠唯与第六相应。不与前五。以非五大地法定遍
心故。一师言。寻伺二法亦与五识相应。又说寻伺
即七分别故。七分别者。一任运分别。谓五识身如
所缘相无异分别。于自境界任运转故。二有相分
别。谓自性随念二种分别。取过现境种种相故。三
无相分别。谓希求未来境。行分别。所馀分别。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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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度分别以为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或时寻
求。或时伺察。或时染污。或不染污。种种分别。瑜伽
云。寻求分别者。谓于诸法观察寻求所起分别。伺
察分别者。谓于巳所寻求。巳所观察伺察安立所
起分别。言染污分别者。谓于过去顾恋俱行。于未
来希乐俱行。于现在执著俱行所有分别。若欲分
别。若恚分别。若害分别。或随与一烦恼随烦恼所
起分别。不染污分别者。若善无记。谓出离分别。无
恚分别。不害分别。或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或威
仪路工巧处诸变化所有分别。杂集复说任运分
别是五识故。既七种分别俱属寻伺。故知寻伺与
五识相应。一师言。寻伺二法。唯意识俱。不通前五。
论说此寻伺是意识不共法。故不与五识相应。又
说寻伺唯与忧喜二受俱。从未曾说与苦乐二受。
相应故。以忧喜属第六心受。苦乐属前五身受故。
问。舍受遍故。可不待说。苦乐非遍。如何不说。如初
禅意地亦有乐。纯苦意地亦有苦。何缘不说寻伺
与苦乐俱。答。虽是初静虑有意地乐而不离喜。故
总说为喜而不言乐。虽纯苦处有意地苦而不离
忧。故总说为忧而不言苦。是故寻伺唯与忧喜相
应不与苦乐俱。此引苦乐二受以證寻伺不与五
识相应也。又说寻伺以名句文身而为所缘。是比
量境。五识不尔。现量境故。此以所缘證寻伺不与
五识相应也。次通前二义。然说五识有寻伺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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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五识多分由寻伺而起。以五识起时。必由意识
故。非说寻伺与彼相应也。又杂集所言。与彼瑜伽
义亦各异。彼杂集说任运分别即是五识者。以五
识有随念分别。而无计度分别故。瑜伽所说有七
分别者。是说五识中同时分别意识。与寻伺相应
故。故彼所引为證不成。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有义恶作忧舍相应(至)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此论与受相应。恶作与忧舍二受相应。懊悔之时。
喜乐不生故。睡眠与喜忧舍三受相应。无苦乐者。
不属身受故。寻伺四俱。除苦。初静虑时喜乐俱故。
一师言。此四皆与苦受相应。纯苦趣中意必有苦
故。四皆下。论别境相应。此四皆与五别境俱。不相
违故。何故睡眠亦有此五。答。如人昼有好乐等。梦
中亦有好乐等故。悔眠下。论善十一相应。悔眠二
所与十善俱。睡眠唯欲界有。故无轻安。寻伺与十
一全俱。初静虑中得根本定。亦有轻安故。悔但下。
论烦恼相应。悔与痴俱。馀通十惑。悔与下。论随惑
相应。悔与中二大八十随相应。以通不善。遍染心
故。不通小十。以彼小十各为主故。恶作追悔时。不
随他主故。馀三皆与二十相应。以彼皆有昧略浅
深推度故。】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至)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此论三性相应。此四三性皆通。问云。悔通善恶。可
尔。何故亦通无记。答。于无记业亦追悔故。一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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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眠二法唯生得善。寻伺二法通加行善。瑜伽云
何等名生得善。谓即彼诸善法。由先串习故。感得
如是报。由此自性。即于是处不由思惟任运乐住。
何等加行善。谓依止亲近善丈夫。听闻正法。如理
作意脩习净善法随法行。生得善。即俱生善也。加
行善。即分别起。善也。一师言。初二亦通加行善。后
三皆通染净二种无记。恶作虽非染性。以解粗猛
故。四无记中。不通异熟不通变化。唯通威仪工巧
二种无记。以彼行相粗猛。非定果故。非定故不与
第四变化通。非果故不与异熟通。盖无记法有四
种。一异熟无记。即业所引生蕴处界等。此唯是染。
二威仪无记。即行住等。三工巧无记。即养生等。此
二通善通染。四变化无记。即三摩地。此唯是善。眠
除第四。无三摩地。通前三种。以定所引生异熟生
心无睡眠故。寻伺除初。无异熟生。以彼异熟微劣。
不能寻察名句文身故。寻伺心中亦有定故。】

「恶作睡眠唯欲界有(至)梦能普缘所更事故。」

【此论界系也。悔眠二法。唯欲界有。上界则无。寻伺
在欲及初静虑有。巳上七地皆无。次论现起。悔眠
二法。生在上界。必不现起。若在下界。必能缘上。寻
伺二法。若生上界。亦起下界寻伺。若生下界。亦能
起上界寻伺。次论所缘。下界寻伺能缘上界。上界
寻伺亦缘下界。一师言。悔眠若在下界。不能缘上。
以恶作行相粗近。睡眠性是昧略故。一师言。悔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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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亦能缘上。有邪见者悔巳所修定法故。是知
悔能缘上。梦亦能缘所更事故。是知眠能缘上也。】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至)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此论位摄也。悔非无学。离欲界时。至不还天。便舍
此悔故。后三皆通学无学等位。以此三种原属不
定。若有学人求解脱者。此三便属有学。若无学人
学究竟者。此三便属无学故。】

「悔眠唯通见修所断(至)馀门准上如理应思。」

【此论脩断也。悔眠二法通见修二断。不通非所断。
通见修者。以邪见身见等既通二断。悔眠由彼势
力引生。故亦通二断。不通非所断者。以彼悔眠非
无漏道亲所引生。又非如忧根亲求解脱故。不通
非所断。问。若尔。何故前文睡眠说通三位。答。若约
巳断名非所断。则无学所有睡眠。亦是非所断摄。
寻伺二法。虽非真无漏道。而能引生无漏。从彼无
漏又能引生寻伺。以与无漏展转引生。故通三断。
一师言。寻伺通非所断者。是见道巳断。名非所断。
以彼于五法中唯属妄想故。五法者。谓名。相。妄想。
正智。如如也。一师言。此寻伺二。不唯分别。亦正智
摄。说正思惟即无漏故。彼正思惟。能令定心寻求
伺察故。又说彼为言说因故。此二皆是后得智摄。
谓诸菩萨未至究竟位时。于药病等未能遍知。故
为他人说法。必假后得寻求伺察。然后决了。非如
佛果位中寻伺说法是无功用此但是有功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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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寻伺必通无漏。瑜伽虽说二法必是分别。而
不说此二法定属妄想。以第四后得智中亦有分
别故。故知寻伺二法。在妄想即名妄想。若在正智
即名正智。此寻伺所以通非所断。馀门分别准上
应思者。馀门者。即相质二门也。】

「如是六位诸心所法(至)因缘无别故与圣教相违。」

【此总问心所离心不离心也。六位者。即遍行别境
善烦恼随烦恼不定也。此六位心所。是离心之外
而别有自性乎。是即心之分位差别而别无自性
乎。论主反诘云。设居此二。亦有何失。答。若堕此二。
二俱有过。何则。若说心所离心别有自性者。则犯
圣教相违过。以圣教说万法唯识。不言心所。又说
心远独行。如摄论颂云。心远行独行。无身𥧌于窟。
能调难调伏。我说婆罗门。言心远行者。游历六尘
故。心独行者。无别心所故。又说染净由心故。如契
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亦
不言心所故。又说士夫六界故。如瑜伽论云。四大
空识。能成有情。色动心三。最胜所依。言色依四大。
空依动。心依识。亦不言心所。庄严论颂说相见二
分似贪似信。皆由自心所现。非离心外别有染善
等法。如上所说。定无离心别有心所明矣。若说心
所即是心之分位差别者。亦犯圣教相违过。如瑜
伽云。为何义故建立相应。答。他性相应非自性故。
为遍了知依自性清净心有染净法。若增若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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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建立。又契经说。为欲成立心心所和合义。说灯
明喻。瑜伽又云。若有沙门婆罗门。欲令名中唯心
实有。非诸心法。此不应理。何以故。且说诸蕴有五
种性不成就故。言名者。即无色四蕴也。言五种性
者。即五蕴也。若五蕴即是心者。则五蕴不成差别。
是则有过。以彼受想行等。即是心故。又若计彼分
位别故有五性者。亦有过失。何以故。是诸分位展
转相望作用差别。若有若无。皆成过失。若言有者。
由相异故。便应有异实物体性。若言无者。计分位
别。则为唐捐。又心因缘无差别故。差别分位不应
道理。于一刹那。必不可得差别因缘。令彼分位而
有差别。是故汝计分位差别。不应道理。】

「应说离心有别自性(至)是谓大乘真俗妙理。」

【答。如上所论。应知六位心所离心有别自性。但心
胜所劣。故诸圣教约心胜义故说唯识。心远独行
染净由心。士夫六界。心所依心势力生起。故庄严
论说似贪似信。皆依彼现。非彼贪信便即是心。然
虽说唯识唯心。亦摄心所。恒相应故。故前所引唯
识。乃至及现似彼等言。皆无过失。此亦依世俗谛
中说。若依胜义谛言。则心与心所互为因果。非即
非离。不但心所与心王非即非离。即心王对心王。
亦非即非离。是谓大乘即俗即真之妙理也。巳上
六识之相。总成三业之门。未转依中。随流徇境。发
杂染之种。结生死之根。唯起盖缠。但萦苦集。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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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之觉性。合界处之妄尘。立三有之垣墙。作四流
之波浪。至转依位。冥真返流。随智慧行。成无漏善。
道谛所摄。正理相应。现妙观察心。决四生之疑网。
为成所作智。起三轮之化原。故知染净非他。得丧
在我。似手反覆。如人醉醒。迷之枉遭沉没。念念成
凡。悟之本自圆明。心心證圣。】

「巳说六识心所相应(至)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此下明六识现起分位也。先问。次举颂答。前四句
是五识俱转门。后四句是六识有无门。论曰下释。
言根本识者。以未转依位。巳转依位。染净转识现
行生起时。皆仗那陀为根本故。若言赖耶。位局染
故。言依止者。依。谓依托。止。谓止住。谓前六转识。以
根本识为共亲依。共亲依者。即是现行本识。是识
所共。故曰共依。种子各别。故曰亲依。五识者。谓前
五转识。问。何故七八分开别说。此独不尔。答。种类
相似。故总说之。言种类相似者。有四义。一同依色
根。二同缘色境。三俱缘现在。五俱有间断。随缘现
言。显非常起者。言五识取境。缘合则起。不合不起
故。缘。谓作意缘。根缘。境缘。空缘。明缘。种子缘。分别
缘。染净缘。根本缘也。作意缘者。发作心意。能生起
故。于心种位警令生现于现。行位引心至境。根缘
者。谓自眼根为所依故。境缘者。与能缘识为所缘
故。空缘者。谓空疏无物障碍前境故。明缘者。离暗
相故。种子缘者。谓眼识种子亲办自果故。分别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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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第六分明了别前境故。染净缘者。谓第七与
前六为染净所依故。根本缘者。谓第八与诸识作
元本故。故有颂云。眼识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除明
缘故。设于暗中亦能闻故。鼻舌身三七。除前空明
二缘。此三是合中知。故不假空缘。后三五三四。第
六缘境。除空明分别染净四缘。以分别即自。染净
即根故。第七缘境唯三缘。唯作意缘。种子缘。根境
是一。依缘同故。第八有四缘。谓根缘。境缘。种子缘。
作意缘也。若加等无间。从头各增一。则根识十缘。
耳识九缘。鼻舌身三八缘。六识六缘。七识四缘。八
识五缘也。今前五识。内依根本识。外依作意根境
等众缘和合。方得生起。由随缘现。故前五识。或时
俱起。或时一二三四起。以外缘合。有顿有渐。故所
生识或俱不俱。正如水中波涛。随风鼓动而现。多
少。外境界风。飘动心海。而起识浪。亦复如是。解深
密经云。广慧。如大流水。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
浪转。乃至有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

「由五转识行相粗动(至)由斯不说此随缘现。」

【此言缘具不具以明五识之不常现。而第六常现
起也。由前五识行相粗浮躁动。而所藉众缘。一时
不能毕具。故现起时少。不起时多。第六意识。虽亦
粗动。而所藉众缘无时不具。故一切时常得现起
若遇违缘。有时不起。违缘者。如五无心也。若七八
二识。行相微细。不同前六之粗动。所藉众缘。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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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有。不同前五之顺缘不具。又不同第六之违缘
不具。此则违顺皆有。故无有缘能作障碍。能令此
识一总不行时也。由此相校。第六之缘比前五为
优。比后二为劣。又五识身不能思虑者。无计度分
别故。唯外门转者。不能缘内故。故藉多缘方得生
起。第六自能思虑内外门转者。任运计度。二皆具
故。内随七识执我。外随五识同缘。故不藉多缘。亦
能现起。由斯不同。故五识说随缘现。而六识不说
也。】

「五位者何生无想等(至)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问。上云唯除五位。五位者何。答。谓除生无想天。及
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也。言无想天者。谓于因中
厌患粗动想心。修无想定。作意对治。藉此定力。生
彼天中。违碍前六及彼心所。以此天灭想为首。得
名无想。下三师互明无想之义。一师言。彼无想天
常无六识。圣说彼天无转识故。又说彼天无名支
故。名即无色四蕴。又说彼天名无心地故。此以四
百九十劫中间长时论。第二师言。彼天报尽。将命
终时。转识现起。由现起故。方起下界润生俱生爱
故。然后命终。瑜伽下。引證。此约后半劫转识复生
论。第三师言。不但灭时有即生时亦有转识。谓修
无想定人。欲生彼天时。彼中有身。必起上界润生
烦恼。方得生故。如他人初生本有时。四有中唯中
本二有身能发业。生死二有。不发业故。立量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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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生时必有转识。以彼中有必起润生烦恼故。如
馀本有初。瑜伽下。引證。若生于彼唯入不起者。谓
生于彼天。唯入定之后转识不起。正显初生前半
劫未入定时现起也。其想若生从彼没故者。正显
将灭后半劫出定后时现起也。下复释论中唯入
不起之言。彼初生本有时。若无转识。如何名之曰
入。必是先有转识。后时入定。方得无故。乃名为入。
决择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灭。名无想者。此义亦
显彼本有初。生时必有异熟识所生转识暂时而
起。由宿生修定因缘成熟之力。违碍想心。后不复
起。由斯宿生无想定力为因。引起第八异熟无记
之果。如以善心引生二定。故此二定亦名善定。故
知生得心心所灭者。即是既生之后而得心心所
灭。是先有后无。非是生来便无也。若不先有后无
是本有初。生时便无转识者。如何集论决择分言。
唯是生得心心所灭。故知彼初生无想天时。有异
熟生转识暂起。彼天唯在色界四禅舍念清净地。
所以不上不下者何故。以下四地。想心粗动难断。
不能引发无想定思。故不居下界。无色四地又无
色支。不能感无想异熟之果。故不居上界。唯是舍
念清净地。既无粗动。即能引发无想定思。又有色
支。故能感彼异熟之果。故无想天位列四禅也。】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至)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先总释二定名。谓此二定俱无六转识故。总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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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言无想定者。谓有异生巳伏遍净贪。未伏上界
染。名无想定。此无想定。在遍净天之上。在无色界
之下。谓此天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静虑。脩
背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于无想
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以彼
灭想为首。立无想名。又能令身轻安和适。故又名
定。修习此定。品列有三。集论云。若于诸定入住出
相。未能了达。是下品脩。虽巳了达。未善串习。名中
品修。既了达巳。复善串习。是上品脩。下品修者。现
法必退。以未了达故。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虽巳了
达。未善串习故。上品修者现必不退。既了达巳复
善串故。此定唯属第四静虑等皆如前释。四业者。
转所摄业差别有三。还所摄业总立一种。初业能
感不可爱果恶趣异熟。第二业能感可爱乐果色
无色界异熟。三业能感爱非爱果欲界天人异熟。
此流转门中。不善业。善业。无记业。所感果报。第四
业能断前三业。此还灭门中无漏业也。受有四种。
一顺现受。谓上上品善不善业极殊胜故。现身便
受。名顺现受中庸之业。稍降下者。次生便受。名顺
生受。又稍劣者。二生巳后方得受故。名顺后受。其
下品者。由微劣故。如人负债。急者先偿。名顺不定
受。此无想定。以四业论。通前三业。非无漏故。不通
第四。以四受论。通后三受。不通第一。以今生修无
想定。当来得无想果故。一师言。此定初起。唯在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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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不属第四静虑。何以故。此定亦由无想外道讲
说。藉其讲说外缘之力而得引起。故此定起。不离
人中。以人中慧解。极猛利故。一师言。此定兼通二
界。以欲界先修习巳。后生色界。由欲界宿习定力
复能引起现前。尔时若不證无想天果。便能超入
色究竟天。如阿那含。證无漏果。然此不能如不还
超无想而入究竟者。由宿生厌患想心。欣彼无想。
决欲入而不止也。故彼所修。唯是有漏凡夫定。非
如无漏圣定故。瑜伽云。此无想定。非学所入。亦非
无学。何以故。此中无有慧现行故。此上有胜寂静
住及生故。】

「灭尽定者谓有无学(至)随应后得所引发故。」

【此言灭尽定也。无学者。四果阿罗汉也。有学者。即
第三果阿那含也。或伏或离无所有贪。无所有者。
即无色界第三天也。贪即思惑。谓第八地思惑。无
学巳离。有学巳伏。上贪不定者。上贪者。谓非非想
天思惑也。不定者。谓有学圣人。入定则无。出定还
起也。由止息想作意为先。故于六七俱生思惑。或
伏或离。立灭定名。由无想定以出离为先。如夹冰
鱼。如压石草。名曰无想而非实无想。此灭定以止
息为先。如无根木。如焦种芽。名曰灭尽而实灭尽
也。一凡一圣。在此分途。问。既名灭尽。何故又名灭
受想。答。由彼偏厌受想。故亦名灭受想定也。修习
此定。三品如前。此定初修。必依有顶非非想天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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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真无漏理而为加行。方得趣入。以九次第定。此
最后故。谓从初禅乃至有顶交接而入。次第不紊。
此定既在有顶地后。故依有顶为加行入。有顶之
上无别有地。是故此定亦属有顶。虽属有顶加行
而入。非是有漏。是无漏摄。若修此定。功行纯熟。巳
得自在。即馀七地中皆能现起。又不必止限有顶
一地也。此定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所以
者何。以入此定。便超学位。故非学摄。以未證真涅
槃。但得似涅槃。故非无学位摄。此定下。言起定之
处。无色亦名意成天者。谓彼天虽无色蕴。而有无
色四蕴在也。生此天者。有二种不同若于大乘唯
识教未信受者。虽生无色。不起无色定。恐无色心。
成断灭故。殊不知色灭而心不灭也。若巳信大乘
唯识教者。虽生无色。亦起此定。知有藏识不断灭
故。下言生定之因。此定要断三界见所断惑。要證
分别我法二空。要后得智引发。方能现起。见所断
惑。即八十八使也。颂云。苦下具一切。集灭各除三。
道除于二见。上界不行瞋。异生不能伏灭三界见
惑。未曾證分别我法二空。无后得引发。故无此定。】

「有义下八地脩所断惑中(至)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一师言。此定不特断见惑。修所断惑中。唯除有顶。
要全断欲界九品烦恼种子。其馀七地惑。皆伏不
起。然后此定方起。以欲界俱生烦恼种子。具不善
性。及有覆无记。以此二性。繁扰杂乱。能障此定。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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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故。应须独二共二。独一共一。独半共半。七生
七返。然后断尽。方起此定。圣教唯说五不还天第
三果人。三乘无学。及诸菩萨。方得此定故。但断尽
欲界九品思惑。随其所应。生上八地。此定皆得现
起。一师言。不但断欲界一地九品俱生。方起此定。
且要断尽色界下三地思惑。馀地伏除。然后此定。
方得现起。以此四地变异受中。俱生烦恼种子。障
碍此定。最有力故。故须断下四地思惑。生上五地。
皆得现起。何以故。六欲之欲。初禅二禅之喜。三禅
之乐。障定最强故。问。若断下界。三禅思惑伏除。馀
地思惑。方起此定。定后又不断退伏惑即生上地
者。岂不还天生上地巳。然后却断下地惑耶。必是
断尽下惑方生上地可尔。答。若生上地方断下惑。
亦无过失。即如未得无学者。生上地巳。方断下地
末那俱生惑故。谓第七识中。俱生烦恼障种。三乘
将得无学果时。一刹那中。惑种顿断。便出三界。岂
非生上断下惑耶。然不还天。虽断下界欲惑。未断
上贪。犹彼对治力强。虽在润生位中。不起润生俱
生烦恼。但由惑种助业。为上地润生。虽伏馀地诸
惑。有断不断。而欲界俱生贪惑。决不现起。必断尽
欲界惑。而生色界。断尽色界惑。而生无色。故无伏
下生上地义。亦无生上地而断下惑之失。虽然。此
是对小乘修次第定者说。若是菩萨根器。能超入
者。则不然。即在二乘位中。色究竟天。断三界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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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执。得灭定巳。即于舍心。发明智慧。慧光圆通。便
出尘界。成阿罗汉。入菩萨乘。名为回心大阿罗汉。
则此定在处可起。不必有顶(若非先在)。二乘位中。巳得
灭定后回心者。必须断三界见所断惑。始登初地。
乃至七地满心。方能永伏一切俱生烦恼。念念常
得入灭正受。此菩萨虽未永断欲界修惑。以定力
故。如巳断者。故亦能起此定也。论说下引證。复有
一等顿根菩萨。如初发心时。便成正觉者始从初
地。即能永伏一切烦恼。永不现行。如阿罗汉。此菩
萨地地亦能起此定。经说下引證。】

「无心睡眠与闷绝者(至)由此不说入无馀依。」

【此释睡眠。闷绝。二无心位也。疲极等缘者。睡眠一
位。或是勤劳太过。或是精进不迨。或由食所沈重。
或由休意一切事业。或由串习睡眠。违前六识。问。
眠是心所。与心相应。此既无心。何有心所。答。此睡
眠时。虽无彼体。而由睡眠引起无心。似与睡眠相
应故即依彼引起无心。假立睡眠为心所也。风热
等缘者。或触风寒。或触暑热。或由捶打。或由极勤
劳而致闷绝。亦违六识。此风热等。俱是触处少分
所摄。言少分者。触有二十六种。地水火风四种是
实。其馀冷暖涩滑饥渴饱闷等。皆依四大差别假
立。今此二位。俱借身根为缘引起。一分是身根摄。
故曰少分。故说意识不起。除此五位。五位之外。意
识恒常现起矣。问。正生正死时。亦无意识。何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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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五位不行。不言生死位耶。一师言。此生死位。在
颂中及与二言中显。一师云。不然。所以者何。以经
但说六位无心故。即前五位。及无馀涅槃位也。应
说生死位。即在闷绝位中摄。以生死际。是最极闷
绝位。故知颂中所说及与二言。非显生死。是显五
位不相杂乱耳。问。何故止显五位。不及无馀依耶。
答。以此中是显六识断巳。后时从自种还复生起
故。若无馀依者。永不复生。故此不说。】

「此五位中异生有四(至)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此五位。异生有四。除灭尽定。以此是圣定。非凡夫
所起故。圣唯后三。除无想定。无想报。诸佛及八地
巳上菩萨。唯有灭定。是故下。总结上文俱不俱义。
由前云。前五转识。众缘不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
第六意识。由违缘故。有时不起。第七八识。一切俱
有。则知八识。一切有情。心与末那。二无间断。故恒
俱转。若遇缘而第六起。则三俱转。若五识起一。则
四俱转。乃至若五识俱起。则八识俱转。是谓略说
八识或俱不俱义也。】

「若一有情多识俱转(至)彼俱恒时唯有一故。」

【问云。若一有情。止应一识。如何多识俱转。而说彼
是一有情。岂一人而八心哉。答。汝小乘宗。若依识
之多少。而立有情之多少者。则汝所立无心位。一
识不生。决是无情数中摄矣。又他分心。现在前时。
应属他人。如何可说自分有情耶。言自分者。自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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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内所当为之事。言他分者。他人分内所当为之
事也。如人中起五戒。十善等。是人分内事。可说自
分有情。若人中起四禅。八定。是诸天分内事。起六
度。四无量。是菩萨分内事。皆是他分故。然立有情
不依识之多少。是依命根数立。或依异熟识立。以
彼命根。及异熟识。恒时唯有一故。不见有人有二
命根者。有二果报识者。】

「一身唯一等无间缘(至)如五根识互不相应。」

【问。若一有情。多识俱转。可尔。若一有情。唯有一等
无间缘。如何将一等无间缘。能令多识。一时俱转。
先纵云。既许此一引多心所。宁不许此能引多心。
如前念善意识等无间缘。引生后念染意识。则诸
染心所。一时齐起。是能引起多心所矣。岂不能引
多心乎。又夺云。又谁定言此缘唯是一也。夫言等
无间者。是依自类识说。故一识止一等无间缘。非
谓多识。一无间缘也。如眼识。则有眼识等无间缘。
乃至藏识。则有藏识等无间缘。然则识多。缘亦多。
岂谓多识一缘哉。问。一身八识。既各不同。如何八
等无间。一时能令齐起。答。又若一人作意欲取多
境时。诸根不坏。多境现前。宁不一时。诸识俱转。若
谓根境虽齐。识不俱转。必前后生者。根境识三。和
合力齐。岂有根境齐现。而识有前后生者耶。下以
心所例明云。即如心所。性虽无别。而类各异。然许
身中一时俱转。何独不许藏识与诸转识。一时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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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又以喻明云。又如暴流。有多波浪。一时现起。又
如一镜。有多影像。一时现起。立量云。藏识一心。多
识俱转。诸根境等。和合力齐故。喻如浪像。故依一
藏识。一时俱转。其理极成。下明意识。与前五俱转。
又若不许意识与前五俱。取彼所缘。则应意识。不
名明了。然彼意识。称明了者。以与前五同缘现量
境故。若谓眼识等。先取境巳。意识方生。取彼前五
所缘境者。是则明了意识。不缘现在。而缘过去。则
与散意识何异。以散意识。唯缘过去境故。立量云。
五俱意识。应不明了。缘久灭故。如散意识。问。五识
所取五境。各各差别。如何一明了意识。能随五识
于色等境。取一取多。答。即如眼等识。各于自境。或
缘一色。或缘多色。此亦应尔。立量云。五俱意识。于
色等境。取一取多。相见俱有种种相故。喻如眼等
识。问。五俱意识。既同缘境。何故五识既是同类。反
不俱起。答。五虽同类。各有所缘。于自所缘。若可了
者。一巳能了。若是不可了虽多无用。问。若谓一巳
能了。则五识各各巳了自境。何用同时意识了为。
答。五俱意识。为彼五识分别依故。意识助令生起。非
专为了五识之境也。又彼五识所缘之境。唯意识
有计度分别。能明了取。异于眼等五识。以彼五识。
但有随念分别。而无计度。不能深取。故俱意识。非
为无用。由此圣教。说彼意识。名有分别。说前五识。
名无分别。问。心所俱转。有相应义。既多识俱转。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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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王所。有相应义。彼既如此。此何不然。答。言相应者。
必同时。同境。同依。同体。具此四义。方名相应。今诸
识非同境。故不相应。设尔同境。彼此所依根体。及
与心所。各各不同。故但许俱转。不许相应。如眼等
识。虽与眼根俱转。无相应义。立量云。多识俱转。互
不相应。非同境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如五根识。】

「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至)相所相无故。」

【此明八识非一非异。作三能变之结文。问。若八识
既能俱转。又不相应。若能俱转。则似定一。若不相
应。又似定异。然则是定一耶。是定异耶。答。八识自
性。不可言定一。以彼行相。所依。所缘。相。应各异。故
不定一。又一识灭时。馀识不灭。故不定一。又能熏
所熏。二相各异。故不定一。亦不可言定异。经说八
识。如水波。镜像。无有差别。故非定异。楞伽经云。譬
如明镜。现众色像。又云。水流处藏识。转识浪生故
又云。更互为因。更互为果。故非定异。楞伽云。坏不
坏相。展转因故。何以故。如幻事等。无有定一定异
性故。又云。如泥团微尘。非异非不异。如日与光明。
非异非不异。如金与指镮。非异非不异。立量云。八
识自性是有法。非一非异宗。因云。性不定故。喻如
幻事。问。既非定一定异。云何前说八识有种种差
别之相。如八以七为依。七以八为依。意识以七八
为依。前五以五根为依。八识是现量境。第七是带
质境。第六缘三境。前五是现量境。八识五心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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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十八心所。第六五十一心所。前五三十四心所
等。答。此皆依世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谛说。非约
真胜义谛说。以真胜义谛。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
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
心缘相。非即非离。是即非即。亦何差别不差别之
有。下引楞伽偈證。可知。问。此三能变。孔氏之教。亦
曾说否。答。如大学中。言正心。诚意致知。此便是心
意识也。但彼以知为良知。不立前六了别名知。以
作意为意。不立第七染污名意。以应用名心。不立
第八集起名心。故不同耳。然在此中。则心意识。正
当三能变也。彼所谓良知。不思而中。不勉而得者。
正是此中任运俱生烦恼。夫子对人类说法。世尊
对八部说法。故所立教有浅深。而證入亦不同。然
从此进而不止。则未有不同者。】

「巳广分别三能变相(至)非不离识心所法等。」

【自初卷颂中。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
变。此能变唯三。向来种种分别至此。才完结三能
变义。故问云。由上来将此三能变相。巳广开示。巳
知见相二分是自识所变。非实有体。然犹未知依
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实有体。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次举颂答。论曰下释。先约见相二分释。是诸识者。
正指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也。言转变者。以
此王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是故依之立转变名。
所变见分。说名分别。以能取彼相分故。所变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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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所分别。以是见分所取之相故。由此见相二分。
是识所变。而彼不知。妄计执为实我实法。亦从见
相二分。周遍计度而起。若离见相之外。定无别有
一实物者。非有实物离见相故。是故一切色。心。心
所。及不相应有为法。乃至六种无为法。现在有实
作用法。及过去未来无实作用法。皆不离识。然言
唯者。为遮心外实境是无。非遮不离识之相分。及
心所等法也。】

「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至)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次约我法释。言转变者。谓诸内识。及彼心所。我法
分别熏习力故。生起之时变似我法外境相现。立
转变名。即此心心所法。能转变外境似我似法者。
名为分别。即此所执外境似我似法以为实我实
法者。名所分别。由此。能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
及彼所分别实我实法。决定皆无。故宗镜云。且如
自證分。变起相见二分。正如结巾成兔。手巾是有。
喻自證分。结手巾为兔头。手巾上本无兔头。由结
而起。是故名假。如自證分。本无相见二分。由不證
实故。有似二分起。是故名假更执相见二分为我
法。如所结巾为兔头。巳是一重假。更结起二耳。又
一重假。如从自證变起见相二分。巳是一重假。更
执二分为我法。又一重假。然则见相二分。虽假似
有。从种生故。我法二执。决定是无。遍计妄执故。是
知三界内外一切法。悉无有体。唯有内识。虚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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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理极成故。唯遮离识外境。不遮不离识法。故真
空实际胜义等法。亦是有性。由斯义故。远离增减
二边。以唯故。遮实有外境之增执。以识故。简实无
内心之减执。既离有离无。离增离减。则唯识之义
成。中道之理得矣。】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至)能随悟入唯识无境。」

【下引小乘九难。发明心外无法之旨。一唯识所因
难。诸小乘难云。离心之外。现见色法是其实有。何
故总归唯识。依何教理。唯识义成。大乘答云。前岂
不广陈教理。巳为汝说。小乘云。前虽巳说。心未了
然。若必欲非破他义。成立巳义。应更为我确实指
陈。方能成就唯识教理。大乘先引教證成。如契经
说。三界唯心。意谓三界之法。唯是一心之所变现。
离心之外更无一物。问。欲色二界。有外器色境。云
是心变。可说唯心。如无色界唯有内心无外色境。
何得亦言唯心。岂不犯相符极成过。答。不但说色
境不离心方名唯识。此亦遮无色界贪等能取之
心故。为无色界亦贪空境起其妄心。故无色界亦
名唯识。若得无漏时。其出世无漏色等是出世心
心所所缘境亦是唯识。解深密经云。诸识所缘。唯
识所现。言所缘者。即亲所缘。及疏所缘也。楞伽又
说诸法皆不离心。言诸法者。色法。心所法。不相应
法。及无为法也。净名又说有情随心垢净言有情
者。四圣六凡也。如言心净则佛土净。心垢则佛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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垢是也。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之境
者。即地前菩萨。虽未證唯识之理。而依佛说。及见
地上菩萨。成就四般唯识智。遂入有漏观。观彼十
地菩萨鱼米肉山等事。即悟云。如是所变。皆不离
十地菩萨能变之心。更无外境。作是观巳。亦能随
顺悟入唯识。】

「一相违识相智(至)境若实有此云何成。」

【此释四智菩萨悟入唯识也。谓一恒河水。鬼见是
脓河猛火。人见是清泠水。诸天见是宝严地。鱼见
是窟宅。缘此四类有情能变之识。各相违故。所变
之境。亦复相违。故名相违识相。言智者。即是苦萨
能缘之智。菩萨云。此等四境。皆由四类有情自业
不同。共于一处所变各异。境若实有。此云何成。又
论云。如人见粪秽。傍生见为净妙饮食。于人所见
净妙饮食。诸天见为臭秽不净。故知福随见异。垢
净唯心。业自差殊。食无粗细。又如美女。淫人见之
以为净妙。心生染著。不净人观之种种恶露无一
净处。妇见妒之。恶目瞋视。淫人观之为乐。妒人见
之为苦。净行人观之得道。无预人观。无适无莫等。】

「二无所缘识智(至)彼境既无馀亦应尔。」

【无所缘识智者。即是一切异生。将自巳第六独头
散意识。缘过去水月镜像龟毛兔角等事变起假
相分。此等相分但是异生第六搆画而起。都无实
境。故名无所缘识智。即菩萨能缘之心菩萨云。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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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异生所变相分。皆不离自巳能变之心。即以此
例一切实境皆不离一切有情能缘之心。离心之
外。更无实境。】

「三自应无倒智(至)不由功用应得解脱。」

【自应无颠智者。谓愚夫妄执自身为常乐我净。智
者菩萨能缘之心。菩萨云。此但愚夫执心倒见。计
为常乐我净。离执心外。实无常乐我净。若常乐我
净是必有者。此等自然成无颠倒。不假修行而得
解脱。若不尔者。明知唯有妄识也。】

「四随三智转智(至)境若实有如何可变。」

【前三智观凡夫境。下三智观圣人境。谓九地菩萨
得心自在时。能任运变大地作黄金。搅长河为酥酪。
令诸众生实得受用。此等境界。皆不离菩萨能变
之心。境若实有。如何可变。问。且如变大地为金时。
为灭却地种令金种别生。为转其地变成金耶。答
谓佛菩萨以大圆镜及妙观察智为增上。能令众
生地种不起。金种变现。非谓转地成金也。故摄论
云。由观行为增上缘。令馀识不变。涅槃经云。菩萨
修行如是大涅槃者。观士为金。观金为土。地作水
相。水作地相。随意成就。无有虚妄。乃至异生亦能
变火为水。点铁成金者。此是境随事转智。又如胜
论师。守六句义。变身为大石。若定实境。不应随心
变身为石。故知诸物中。一切皆有可转之理。如僧
护见身为床瓶。当知诸法皆随识变。以一切法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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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定相。故可转地作水相。水作地相。如酥胶蜡是
地类得火则消为水而成湿相。水得寒则结成冰
而为坚相。石汁作金。金败为铜。或还为石。故知善
可成恶。恶可成善。皆无定相。】

「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至)境若是真宁随心转。」

【谓诸声闻独觉。巳得胜定。胜。四谛观得相应时。随
观一法之上。即有无常苦空无我不净等。非是诸
法自体上有此无常等义。但随观心而得成就。境
若是真。宁随心转。】

「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至)此等圣教诚證非一。」

【谓诸菩萨得根本智。證真如时。智与真如。平等平
等。内外凝寂。更无别境。境若是实。何容不现。菩萨
下。劝信。又伽下。引證。此等下。结。】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如馀不亲缘离自色等。」

【下引理證。第一以理成立五尘相分不离五识。今
且立眼识相分。不离眼识。馀四准此。立量云。极成
眼识是有法。定不亲缘离自色是宗。因云极成五
识中。随一摄故。如馀极成四识。初宗依极成二字。
拣两般不极成眼识。且如大乘许有他方佛眼识。
及佛无漏眼识。小乘不许。故简。小乘宗中执佛是
有漏眼识。及最后身菩萨染污眼识。大乘不许。故
简。凡两宗互不许者皆是不极成法。今伹取两宗
共许极成眼识为宗依。方能立宗。故前陈言极成
眼识也。问。若不置极成二字。即有何过。答。前陈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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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因中亦犯自他一分
所依不极成过。以前陈无极成为所依故。故因明
云。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后陈
言定不亲缘离自识色宗者。但是离眼识相分外
所有本质色。及馀四尘。但离眼识者。皆不亲缘。大
乘宗中有两般色。有离眼识本质色。不离眼识相
分色。若立敌共诤。只诤本质。若大乘自宗成立眼
识亲相分色。问。何不言定亲缘不离自识色。而言
不亲缘离自色耶。答。恐犯能别不极成过。小乘不
许色不离于眼识故。次因云。极成五识随一摄故
者。因言极成。亦简不极成五识。若不言极成。但言
五识中随一摄者。即此因犯自他一分随一不成
过。故因明云。如立声为无常。所作性故。对声显论。
所依不成。喻云。如馀极成四识者。喻言极成。亦简
不极成法。若不言极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极成
过。故因明云。能立法不极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
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
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
碍性故。所立法不成者。为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
立法。无质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
无常故。今既成立相分色法不离眼识。馀声香味
触准此应知。问。宗依须两宗共许。今后陈宗体。立
者许不亲缘离自色。敌者许亲缘离自识本质色。
何言极成。答。小乘亦许眼识不亲缘馀四尘。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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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识故。但使他有不亲缘义。离自识色。即是宗依
极成也。】

「馀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

【第二以理成立第六。兼暗成立七八二识。立量云。
极成馀识是有法。亦不亲缘离自识诸法宗。因云。
是识性故。喻如极成五识。若立七八二识为有法。
彼不许七八二识。即犯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若
立意识为有法。彼将七八二识为异喻。目中便犯
共中自不定过。外人出过云。为如意识是识性故。
證汝馀识不亲缘离自诸法耶。为如七八二识亦
是识性故。證汝馀识定亲缘离自诸法耶。今但总
言馀别取第六。意兼七八。即暗成立七八于馀识
之中。后陈言。亦不亲缘者。亦者。同也。同前五识不
亲缘离自诸法也。因云。是识性故。即同五识亦是
识性。喻如极成五识。即同五识不亲缘离自色也。】

「此说所缘定非离此(至)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第三以理成立前六亲所缘缘。皆归自證。然见分
亦依自證而转。今但成立相分者。以见分是共许
故。立量云。六识亲所缘缘是有法。定不离六识体
宗。因云。见相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小
乘许见分不离心体。故以为同喻。第四以理成立
疏所缘缘。亦不离心。即第八识亲相分故。望前六
识。名疏所缘缘。以小乘不许第八故。不言相分。伹
云疏所缘缘。立量云。一切随自识所缘是有法。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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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离我之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缘法故。喻
如相应法。此等下。结證。故于下。劝信。】

「慈尊依此说二颂言(至)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此颂證诚。我法非有。空识非无也。言愚夫所执实
我法性。但是迷情妄分别有。于此识上所变相见
二分。及我法二性。毕竟都无。此识唯有二无我空。
于彼见相二分。及我法二性。亦唯有空而巳。故说
一切法。非空非不空。以我法是无。非如一向有如
小乘。以空识是有。非如一向空。如清辩。是则契合
非有非无中道妙理。此颂且。依染分依他。故说都
无。若以理言。净分依他。决定实有。】

「若唯内识似外境起(至)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此释第二世事乖宗难也。经部师难云。若言唯有
内识。无有外境者。如何现见世间情与非情等物。
有处定。时定。身不定。作用不定。转。论主引二十唯
识颂答。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
梦损有用。就此中自有四难。一处定难。难云。若言
一切唯识无外境者。且如世人将现量识。正缘南
山。其识与山两俱现在。南山不离识可言唯识。忽
若将现量识转缘北山。其山在南。不随能缘之心
同转向北。既若缘北之时。南山不转。明知离识之
外有南山境。何成唯识。论主答云。汝还许有情于
梦中有时见有村园男女等物。在于一处。其处即
定。其有情梦心。有时忽缘馀处。不见村园男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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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即梦心不定。汝且总许是唯识否。小乘答云。我
宗梦中虽梦境定。梦心不定。然皆不离有情梦心。
总是唯识。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是。虽山处
常定。有情能缘之心不定。然皆不离现在能缘之
心。总是唯识。立量云。我宗觉时所现境色是有法。
决定是唯识宗。因云。境处定。心不定故。喻如梦中
境。第二时定难。难云。若正缘南山时。识现山亦现。
可成唯识。且如识不缘南山时。南山还在。不随识
灭。即是离心有境。何成唯识。大乘反诘云。且如有
情于梦中所见村园男女等物。其梦心缘时。可是
唯识。若不缘时。是唯识否。小乘答云。我宗梦境。若
梦心缘时。亦是唯识。梦心不缘。亦是唯识。不离梦
心故。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然。我今长时缘
南山。山不离心。固是唯识。有时不缘南山。南山还
在不随心灭。亦是唯识。故颂云。处时定。如梦也。第
三有情身不定难。难云。若言一切皆是唯识者。且
如有众多有情同在一处。于中一半眼有患眩翳
者。或见空华。或见垂发。或见苍蝇。或有全不见物。
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识所变。所变发蝇等相分皆
不离眩翳者之心。可是唯识。且如一半不患翳者。
共在一处所见是一。既是一者。明知离心有境。何
成唯识。论主反诘云。即如众多饿鬼同在一处。于
中三五有同业者。即定同见脓河。又有三五随自
业者或见猛火。或见粪秽。或见有人持棒拦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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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不定。如是饿鬼同在一处。一半见境定。一半不
定。总许是饿鬼唯识否。小乘云。虽见有同异。皆不
离饿鬼自业识变。皆是唯识。论主云。我宗唯识。亦
复如是。虽一类患眩翳者所见各别。有一类不患
眩翳者所见即同。然皆不离二类有情识之所变。
皆。是唯识。故颂云。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第四
作用不定难。难云。复有何因。患眩翳者所见发蝇
等。即无实用。馀不患眩翳者所见发蝇。便有实用。
复有何因。寻香城等。即无实用。于砖土城。便有实
用。复有何因。有情于梦中所得刀杖衣服饮食等。
即无实用。及至觉时得者。便有实用汝宗既许皆
是唯识。应一切时有实作用。既无实用。何成唯识。
论主诘云。汝还许有情梦中所得刀杖饮食衣服
等。无实作用。是唯识否。答云尔。且如梦中于女交
会。流泄不净。梦被蛇螫。能令闷绝。虽无实境。有实
作用。汝亦许是唯识否。答云。尔。论主云。汝既许梦
中有实作用。无实作用。皆是唯识者。即知患眩翳
者。及不患者。梦中得者。觉中得者。假城。实城。无实
作用。有实作用。皆是唯识。故颂云。如梦损有用也。
故知万法唯识。梦觉一如。觉中所见。即明了意识。
梦中所见。即梦中意识。分别之识既同。差别之境
何异。迷悟若此。曷疑虑焉。昏觉如斯。可洞达矣。】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至)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三明圣教相违难。难云。论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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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外境者。世尊只合说意处。法处。不合说有十色
处今一切契经说有十二处。明知离意处法处外
别有十色处。是心外实有。若言皆是唯识。虽不乖
于世法。宁不乖于圣教乎。论主引二十唯识颂答
云。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
为十。言五识自證分现所。各从五识自种而生。而
能变似二分。其所变见分。说名五识。所变相分。似
外境现。说名根境。其实根境十处皆不离识。此是
假将五识种子答经部师。以彼许有种子在六识
中持故。此佛密意为破外道执身为一合相我。故
分别有根尘十处。智者即依佛说。便作观云。我于
无量劫中。为恶慧推求。愚痴昏暗。妄执自他身为
一合相我。因此生死沉沦。今依教观。即知自他身
中伹。有根尘十处以成其体。于一一处都无主宰
自在常一等用。何曾有我。因此便能悟入无我之
理。成我空观。故曰为入我空。说二六法也。犹如有
人拨无后世堕断见坑。为遮此故。说诸有情舍生
趣生。如旋火轮。未有休息。故曰如遮断见。说续有
情。复有虽得我空。巳得解脱。然犹未达诸法空寂。
不能趣向无上菩提。为欲令彼入法无我空。故说
三界一切唯识。令知外法亦非有故。速入法空。證
无上觉。小乘复。虽云。若尔。且如五尘相分色。是五
识所变。可名唯识。其本质五境色未审是何识之
唯识。以五识六识。皆不亲缘本质五境。即此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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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境。岂非心外实有。何成唯识。答云。依识所变。非
是别有。言五尘本质是第八之亲相分。不离第八。
亦是唯识。非是别有。】

「此唯识岂不亦空(至)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第四唯识成空难。难云。既言诸法皆空。即此唯识
之体岂不亦空。答云。不尔。又问云何法空。而识不
空。答。非所执故。前言空者。但是空其依识所变一
切法上妄计实有执持胜性等用。此是遍计。理非
有故。故说为空。非无离言正智所證清净依他唯
识性故。而名法空。以此唯识之性。是妙俗谛。此若
无者。便无俗谛。俗谛若无。真谛亦无。所以者何。真
俗相依而建立故。拨无二谛是恶取空。诸佛说为
不可治者。故中论云。诸佛说空法。为度于有故。若
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应知诸法有空不空由此
慈尊说前二颂。】

「若诸色处亦识为体(至)及与非色识若无馀亦无。」

【第五色相非心难。难云。若言十处。皆心为体。由心
自證分变似相分者。何故色相即显现。其能变心
即不显现。何故所变色相即一类相续而转有多
时住。其能变心改变不定。即不相续。今外色既不
似内心。明知离心有外实色。何言一切皆是唯识。
答。由一切有情无始时来以虚妄名言递互熏习。
由此势力变似色等外境相现。皆以识性而为所
依。有情迷此作心外坚住相续等解。非是实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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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尔。何必变似外境。答。若不变似外境现者。应
无颠倒。亦无染净。且如一切凡夫。由先迷色等诸
境。颠倒妄执。由此杂染。生彼杂染。若不许识变似
外境现者。即有情不起颠倒。颠倒不起。即杂染不
生。杂染既无。净法何有。是故诸识。亦似色现。故摄
论颂云云。言乱。相者。即所变色相。言乱体者。即能
变心体。许乱相为色识者。识所变故。乱体为非色
识者。非色变故。若无乱体。一切染净诸法皆无。是
故诸识虽能变似外境相现。皆不离心。总是唯识。】

「色等外境分明见證(至)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第六现量违宗难。难云。且如外五尘境五识分明
现證。是现量所得。大乘小乘皆共极成。若是比非
二量遍计所起。强思计度。搆画所生。可成唯识。今
五识既现量得外实五尘。何故亦言皆是唯识。答。
且如现量五识。缘五境时。得法自性不带名言。无
筹度心。不起分别。不执为外。但是后念意识分别
妄执为外。言有实境。问。且如五识所缘现量五境。
为实为假。答。是实非假。问。若尔。则是离心实有五
境。何言唯识。答。五识缘五境时。虽皆是实。但是五
识所变自相分境。不离五识。若后分别意识起时。
妄执。心法。有其实境。此即是无。以不称境体而知
故。又色等境实非外色。似外色现。犹如梦心所缘
梦境。决定非实。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若觉时色皆如梦境(至)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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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梦觉相违难。难云。若觉时色皆如梦中所现。
不离识者。且如人从梦中觉者。知彼觉境唯心所
现。何故觉时于自识所现色境。不知唯识答。正如
人在梦中。未觉之时。不能自知梦境唯心。要至醒
时方能追思梦境。皆是从心变现。梦境既尔。当知
觉时境色亦然。未至觉位。不知三界唯心。至真觉
位。方知一切皆从心现。所谓有大觉而后知此大
梦也。以未得真觉位者。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
长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识。言生死长夜者。即第七
是生死长夜之根本。能令起惑造业。三界轮回。直
至断尽此识。名真觉位。】

「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至)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第八外取他心难。难云。若是外色实无。非是内识
之境者。可尔。且如他人心是实有。宁非自识所缘
之境耶。若此人心。亲缘得他人心著。即离此人心
外。别有心为境。即乖唯识。若此人不能亲缘他人
心者。何成他心智耶。答。虽说他人之心。非自识之
境。但不说彼是亲所缘缘。故亲缘他心即不得。若
托他心为本质自变相分缘。亦有他心智。即知他
心相分不离自心。亦是唯识。虽此人心缘他人心
时。变起相分。无实作用。非如手等亲执外物。非如
日等舒光亲照其境。但如镜中像。水中月。似外境
现。故名了他心。非亲能了。必是自识所变相分之
境。为亲能了。故契下。引證。无有少法能取馀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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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取所取皆是心故。如缘他心。色等亦尔者。谓缘
他人心。但托为本质自变相分。缘者。则缘他人浮
尘根。亦但托为本质。自变相分缘。亦不亲得。如意
识缘第八所变器世间色时。亦但托为本质自变
相分缘。亦不亲得。如五识缘本识所变本质境。亦
不亲得。虽亦得缘。只成疏所缘缘。】

「既有异境何名唯识(至)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第九异境非识难。难云。唯识之义离心之外更无
一物可名唯识若他人本质缘不著者即离此人
外有他人心为本质何成唯识斥云奇哉固执触
处生疑虽本质离自识有然不离他人能变之心。
不违唯识。若离自心。即非唯识者。岂唯识教。唯说
一人之识耶。问。若非一识。又且如何。答。若圣教唯
说一人之识者。则六凡四圣尊卑因果等级差别。
悉皆无有。则谁为求法。谁为说法。然诸有情。各有
识故。此事方成。若唯一识如是等事悉不成就。故
唯识一言。深有意趣。言识者。非谓诸人总有一识。
总显三界有情。各有八识。各有六位心所。各有相
见二分。名有二十四种不相应行。各有六种无为。
各有八识者。识自性故。八种心王最为胜。故先明
之。各有心所者。识相应故。望前心王。先胜后劣。故
次明之。各有相见者。二所变故。此二不能自起。要
藉前二王所变现。先能后所。故次明之。各有不相
应者。识分位故。二十四法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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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假立。先实后假。故次明之。各有无为者。识实性
故。前四有为。此即无为。先有后无。故次明之。如是
诸法。皆不离识。故总立识名。唯言。伹遮愚夫遍计
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不相应。无为等法。故唯识
言。一遮一表。深有意趣。若如下。显二利之益以劝
信。故云心能作佛。心作众生。心作天堂。心作地狱。
心异则千差竞起。心平则法界坦然。心凡则三毒
萦缠。心圣则六通自在。心空则一道清净。心有则
万境纵横。如谷应声。语雄而响厉。似镜鉴像。形曲
而影凹。以知万行由心。一切在我。蹈云霭而饮甘
露。非他所授。卧烟𦦨而啖脓血。皆自能为。非天所
生。非地所出。只在最初一念。致此升沉。欲外安和。
但内宁静。心虚境寂。念起法生。水浊波昏。潭清月
朗。修行之要靡出于斯。可谓众妙之门。群灵之府。
升降之本。祸福之原。但正自心。何疑别境。】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至)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总申一难。难云。若唯有识。都无外缘。既无外境牵
心。则分别何由而起。以心生法生。法生心生故。次
举颂答。论曰下。释。一切种识者。谓本识中能生自
果功能差别。言功能者。即第八种子能生现行故。
以此功能。能生四果。名一切种。除离系果。此果非
从识种生故。要起现行真无漏道。断惑所證不从
种生。此现起道。虽不从种生。望于彼果。有展转义。
然非此中所说。以此处伹说能生分别现行之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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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是无漏清净之种故。问若尔。则当言一切种。云
何说一切种识耶。答。由此种子。以本识为体。故言
一切种识也。此种即是本识相分。若离本识。无别
性故。又种识二言。简非种子识。以前七皆名识。而
非种识。外种虽名种。而非识种故。又种识言。显是
识中之种。非持种之识。此差别义。下文当说。言如
是如是变者。此识中种复得无间增上辅助之力。
即便如是如是转生成熟。因显转变之种非一。故
重言如是。谓一切种。摄尽名言。我执。有支。共种不
共种等。故以展转力故者谓八现识等皆有相助
之力故云展转。彼彼分别生者。即现识。及彼相应
相见分等。总名分别。总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分
别类多。故言彼彼。如三分别。七分别。八分别。乃至
十分别等。三分别者。一自性分别。唯缘现在所缘
诸行自相行分别也。所缘行。即五尘自相行。如色
以青为行相。眼识缘时。亦任运作青行相故。二随
念分别。于昔曾所受诸行。追念行分别。唯缘过去。
三计度分别。于去来今。不现前思摄行分别。即非
有计有。是非量境。五分别。如前所引。复有七分别。
如前所引。八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于色等想事
分别色等所有自性。二差别分别。谓即于色等想
事起诸分别。此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如
是等无量差别。于自性分别所依处事。分别种种
差别之义。三总执分别。谓即于色等想事所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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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情者生者等。假想施设。所引分别。由于积聚
多法总执为因。分别转故。四我分别。谓若事有漏。
有取长时数习我执所聚。由数习邪执自见处事
为缘所起虚妄分别。五我所分别。谓若事有漏有
取长时数习我所执所聚。由数习邪执自见处事
为缘所起虚妄分别六爱分别。谓缘净妙可意事
境分别。七不爱分别。谓缘不净妙不可意事境分
别。八爱不爱俱相违分别。谓缘净不净可意不可
意俱离事境分别。如是略说有二种。谓分别自体。
及分别所依所缘事。此中自性分别。差别分别。总
执分别。此三分别。能生分别戏论所依事。分别戏
论所缘事。谓色等想事为依缘故。名想言说所摄。
分别戏论。即于此事分别计度无量种种众多差
别。此中我分别。我所分别。此二分别。能生馀见根
本。及慢根本身见。及能生馀慢根本我慢。此中爱
分别。不爱分别。俱相违分别。如其所应。生贪嗔痴。
是故如是八种分别。为起此三种事。若欲略说分
别体性。所谓三界诸心心法。摄大乘论。复有十种
根境微细分别。一根本分别。谓阿赖耶识。是馀分
别根。自性亦是分别故。二缘相分别。谓分别色等
有如是缘相。三显用分别。谓眼识等。并所依识显
现。似彼所缘相故。四缘相变异分别。谓似色等影
识变异所起分别有六。一老等变异。谓色等识似
老等相。起诸变异。以内外色等。皆有老等转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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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等者。等取病死变异。二乐受等变异。由乐受故。
身相变异。如说乐者。面貌端严。等者。等取苦。及不
苦。不乐受。三贪等变异。谓由贪等身相变异。等者。
等瞋痴忿等。如说忿等。恶形色等。四逼害时节代
谢等变异。谓杀缚等。令身相等变异。时节代谢。亦
令内外身树色等形相改变。如说寒等所逼切时。
身等变异。五捺洛迦等诸趣变异。等者。等取一切
恶趣。六欲界等变异。等者等取色无色界。谓诸天
中。及静虑中。亦有有情。及色器等种种变异。如摩
尼珠。威神力故。种种净妙光色变异。五显相变异
分别。谓由眼等所依根故。令似色等影像显现。眼
识等识种种变异。即于此中起诸分别。如前老等
变异。随起变异如眼等根有利钝。识亦明昧故。乐
受等变异亦尔。如说乐者。心安定故。苦者。心散乱
故。乃至无色界中。亦有受等所作变异诸识分别。
六他引分别。谓善恶亲近所起。及与听闻正法为
因而起分别。七不如理分别。谓诸外道闻非正法
类分别。八如理分别。谓正法中。闻正法类分别九
执著分别谓不如理作意类。萨迦耶见为本。六十
二见趣相应分别。十散动分别。谓诸菩萨。能发语
言他引而转。不称真理。十种分别。扰乱无分别智
故此颂意显虽无外缘。皆由本识中有一切种子
转变之力。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之力。则彼彼
分别亦得生起。何假外缘方起分别。诸净下。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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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说种现缘生分别(至)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次明四缘生识义。先问。次答。一因缘。谓有为法亲
办自果。此因缘有二种。一种子。谓本识中三性。三
界。九地。三受。见相等。功能差别。能引自类种子。及
起自类现行果。即此种望彼种。此种望彼现。皆名
因缘性。二现行。谓前七转识。及彼相应心所。所变
相见。三性。三界。九地。三量。漏无漏等皆名现行。除
佛果位中所有善法。并极劣无记法。非是能熏。馀
七王所。及性界等。皆能熏本识。生自类种。即此现
行。望彼种子。亦名因缘。下料简。问何故前七转识。
及彼相应等。只熏第八。不熏第八心所。答。以第八
心所。非所熏故。问。相见性等。何名能熏。答。非简所
依独能熏故。问。何以除佛果善。及劣无记。皆非能
熏。答。以佛果极圆满。而无记极微劣故。不熏成种。
问。何故同类现生现是等流。而非因缘。答。以后现
非前现生。乃自种生故。宗镜问。云。种引种。何名亲
因缘。答。前念巳灭。后念巳生。即前念体。亲引后念。
故名亲因缘。问。现引现。亦是前念亲引后念。何以
说为等流。答。巳有种子故。谓前念种子生前念现
行。其前念种子。流至后来还生第二念现行。故知
后念现行。不是前念亲生故。问。何故异类现生现
是增上缘。亦非因缘。答。不亲生故。言异类者。如色
现望心现。心现望色现等。然有处说为因缘者。应
知俱是方便假说。有处唯说种生种是因缘。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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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种生现。现生种者。从显胜说。非尽理之谈。何以
故。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互为因缘。如炷
生𦦨。如𦦨生烧。故因缘性。定是种现相生。岂可执
为唯种非现。】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至)即说此是彼等无间缘故。」

【等无间缘者。谓前聚八种现识。及彼心所。于后自
类心心所法。无有间隔。平等开避引导令彼定生。
名等无间。言八现识者。出缘体也。简色不相应无
为法(非此缘性前聚于后者简俱时及后为前缘自类者显非)。他识为缘。无间
者。显虽前为后缘中间无有间隔。等者。谓能引所
引力用齐等。谓一引一聚。一聚詶一。一聚引一。一
詶一聚。一聚引一聚。一聚詶一聚。一引一法。一法
詶一。类有不等。力皆齐等故。开者。避义。导者。招引
义。谓前法往避。招引后法令生。巳上显缘生也。令
彼定生者。即显后果虽经久远。亦是此缘。如经八
万劫前眼识。望后亦是此缘。以彼后果当定生故。
即简入无馀依无果定生。故非此缘。虽有开义。无
招引义。俱舍云。除阿罗汉临涅槃时。最后心心所
法。诸馀巳生心心所法。是等无间缘。问。八识生时。
何用此缘。答。自巳一识前念不灭。后念不生。故以
前念自体占自路故。故识生时。须用此缘。问。八种
现识多同类种俱时而转。何故彼识非此识等无
间缘。答。以彼此不相应故。非此缘摄。由斯义故。虽
八识俱转互不相应。不能展转互作此缘。问。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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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既非自类。如八识种。恒时俱转。体用各殊。如
何俱起互为缘义。答。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
故。如众灯明。和合似一。不可施设离别殊异。故得
互作此缘。言和合似一者。谓同一所依。同一所缘。
同一时转。同一性摄。定俱生灭。一开导时。馀亦开
导。故展转互作等无间缘。不同八识行相所依所
缘各不等故。非互为缘。问。既八识皆有此缘。入无
馀心亦应有此。何故定无。答。入无馀心最极微劣。
前无开导后不定生。非此缘摄。问。云何知然。答。论
有诚说。若此前识灭。中间等无间隔。令彼后识决
定生果。即说前识是彼后识等无间缘。今无馀心。
无如是义。故非此缘。】

「即依此义应作是说(至)经不说彼发大心故。」

【此明第八三界九地皆有此缘。以下地死时。即作
上地生时心等无间缘。下上死生。互相开导。悉平
等故。问。现在有漏必灭时。与当生无漏心作此缘
否。答。有漏心灭时。令彼无漏心决定生起。若无漏
心灭时。定无生有漏心者。以第八无漏心起。心品
转成镜智。此智一起。必无断故。故无此缘。善与无
记相望亦然者。谓有染无记心灭。定生无染善心。
无染善心灭时。定不生有染无记心也。问。此无漏
心从何界地方得引生。答。谓色欲二界。谓诸下。释
色界引生。二乘下。释欲界引生。有义下。释色界声
闻亦有引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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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转识三界九地(至)地上菩萨不生彼故。」

【第七末那。三界九地皆有此缘。以随第八所生所
系故。上下死生。互相开导。皆如第八。有漏无漏亦
有此缘。容互相生。以此末那是因中转智。不同第
八唯在果上。故十地位中有漏无漏皆得相引。善
与无记。染与无染。亦相开导。以生空智果。前位能
引后位故。问。此欲色界。有漏无漏容互相生。若无
色界。亦互生否。答。此欲色界得互相生。非无色界。
以地上菩萨。不生此界。无相生义。】

「第六转识三界九地(至)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第六意识。三界九地等皆有此缘。以彼转智亦因
位故。润生位中。更相引故。此识初起无漏。唯在色
界。以四加行善。唯在色界故。眼耳身三。唯在欲界
五趣杂居地。色界离生喜乐地。亦有此缘。鼻舌二
识。唯在欲界有此缘。三地巳上五识皆无此缘。偏
一师云。五识有漏无漏。皆容互起。未成佛时。容互起
故。一师云。有漏定生无漏。无漏定无生有漏者。无
漏五识。唯佛有故。未成佛时。彼五色根。定有漏故。
有漏色根。是异熟识相分摄故。有漏五根。与前五
识。必俱有故。必同境故。若有漏根发无漏识。不应
理故。无漏识境。必明了故。有漏识境。必昏昧故。问。
何故六七二识。有漏无漏。互相生起。五八不尔。答。
六七二识。有三品转智。初地下品转。八地中品转。
等觉上品转。下品初转。未纯无漏。故与有漏。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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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生。若五八唯上品转。故得无漏时。更不生有漏。
以智一起。必无断故。】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至)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

【谓若有法者。即有体实法。简于假法。及遍计相分
无体法。以不发生能缘之识故。夫为缘者。须是有
体实法。有力用故。能牵生识。即实依他是有体法。
言带巳相者。带有二义。一者变带。即八识种。疏所
缘缘本质是。为托此有体境为本质。变似质之相
起。名为变带。二者挟带。即一切亲所缘缘实相分
是。为此相分不离能缘之心。其能缘心亲挟此相
分而缘。名为挟带。言巳相者。亦有二义。一于变带
疏缘上说。即能缘心变似质之巳相。即相分似本
质巳体。此相是相状之相。二于挟带亲缘上说。即
能缘心亲挟带所缘相。分之巳相。此是境相之相。
问。若是带巳相者。未审能缘心带谁家巳相。答。若
是疏缘。即变带本质家之巳相。是带似质之相状
若是亲缘。即挟带相分家之巳相。缘。以亲挟境相
而缘故。言心或相应者。滋恩云。此辨所缘之果。以
所缘为缘是因。生得心心所是果。言心者。总指八
识心王也。言相应者。五十一心所也。有起不起。故
曰或也。言所虑。所托者。是识所缘。故曰所虑。能引
生识。故曰所托。此有法体。有亲有疏。若与能缘见
分体不相离。即是见分等内所虑托。是名亲缘。此
简他识所变。及自八识各别所缘。若与能缘体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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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是名疏缘。即他识所变。
及自身中别识所变仗为质者是。亲所缘缘。但是
能缘。决定皆有。离内所虑托之境相。一切心等必
不生故。疏所缘缘。能缘之心。有无不定。以是心外
法故。如执实我法。虽无本质。然离彼法。心亦生故。】

「第八心品有义唯有(至)缘过未等无外质故。」

【此释疏缘不定也。先第八疏缘不定。一师言。第八
唯有亲缘。随业因力。能自变故。不仗疏缘。一师言
定有疏缘。要仗他质。自方变故。第三师言。二俱非
理。若第八缘他人浮尘根。及器世界。即托他人浮
尘根。器世间。自变相分缘。有互受用。定有疏缘。若
是他人种子不互变缘。自种于他人。无受用义。非
诸有情有智愚贤不肖而种子悉皆平等故。又有
色界。即有浮尘器界可托。容有疏缘。若无色界。无
色根身及器世间。即无疏缘。若因中缘三类境。唯
有亲缘。若至佛果位中皆缘自境。及缘真如。并过
去一切无体法时。即无疏缘。若缘他身佛土。即变
影而缘。亦有疏缘。故说第八。因果位中。疏所缘缘。
有无不定。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定有疏缘。为
托第八三质而缘故。第七下。明第七疏缘不定。若
第七未转依位。体是俱生。任运无力。必仗第八以
为本质。自变影缘。执第八为自内我。定有疏缘。巳
转依位。第七根本智缘如。即无疏缘。后得缘如。即
有疏缘。若是无漏第七。缘过去及诸无体法。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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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缘。故因果位疏缘不定。第六下。明第六疏缘不
定。若第六识行相猛利。因果位中。或分别起。或俱
生起。能自在转。故一切时有仗质起。有不仗质。是
故第六疏缘。有无不定。前五下。明前五疏缘不定。
前五心品。未转依位。疏缘定有。巳转依位。此非定
有。缘过去等。无外质故。】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至)诸馀门义如论应知。」

【谓若有法者。是有体法。非遍计所执无体法也。有
胜势用者。即有为无为皆有殊胜势力作用。但不
障碍。是增上用。简非因缘。能与馀法者。显不同前
所缘缘故。或顺或违者□。显违顺法。俱能为缘。又
与后生异法为缘非前灭法简非等无间增上有
四。一顺增上。如水土与青草等为顺增上缘。如眼
得明缘。六波罗蜜与佛果为顺增上缘。受取二支
与五果为顺增上缘等。二违增上。即如霜雹与青
草为违增上。如眼遇暗。如智与惑作违增上。又一
念正与惑作违增上。便与二空作顺增上等。三有
力增上。亦名亲增上。如五根发生五识等。四无力
增上。即此人五根望彼人五识。是无力增上。亦名
疏增上。如他人金帛妻子。又如灯焰正生时。一切
大地等法不碍此焰生。但取不障碍边名为增上。
问。此之胜用。前三岂无。答。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
今第四。除彼取馀。为显诸缘各有差别故。此顺违
胜用。于四处转。以生作成得四事各别故。故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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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由种子故。建立因缘。由自性故。立等无间缘。由
所缘故。立所缘缘。由所依故。助伴故。立增上缘。下
别释增上有二十二根。谓前五胜义根。即本识等
所变眼等净色为性。瑜伽云。依止端严增上义建
立五根。俱舍云。眼等五根。于能了别各别境识有
增上用。男女二根。以少分身根为性。瑜伽云。依止
出生增上义。建立二根。俱舍云。从身复立男女二
根者。男女性中有增上故。谓男女形类音声作业
志乐不同。名二性差别。由男女根。故说男女根。于
二性增上。命根但依本识亲种分位假立。瑜伽云。
依止安立增上义。建立一根。俱舍云。于众同分中
命根有增上用。意根总以八识为性。以八现识皆
随意转故。瑜伽云。依止随自在转增上义故建立
一根。俱舍云。第六意根于能了别一切境识有增
上用。五受根各以自受为性。瑜伽云。依止损益增
上义故。建立五根。俱舍云。于杂染中乐等五受有
增上用。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为性。瑜伽
云。依止世间清净增上义建立五根。俱舍云。由此
势力伏诸烦恼引圣道故。总有十九根。加后三根。
有二十二。后三根者。俱舍云。一未知当知根。于得
巳知道有增上用。体位有三。一根本位。谓在见道。
除后刹那。见道有三心。谓入心。住心。出心。除后刹
那者。即出心也。此属脩道巳知根。故须除之。谓见
道时。虽大事巳明。根本巳见。然有未曾知当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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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故说彼名未知当知。二四加行位。由此位中加
功用行。近能引发见道根本故。此决择善。在四静
虑中三资粮位。即十住十行十回向三贤位也。谓
于诸谛未得现观者。欲得现观。发起胜善法欲。如
三练磨之类。乃至未得入加行位时。未得顺决择
善。所有善根。名资粮位。能远资益生长根本位故。
所谓适千里者三月聚粮之意。于此三位。总以无
漏九根为此根性。加行位中亦具忧根。前三无色
亦有此根。前三者谓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
处也。有胜见道亦有傍脩而得者故。三无色亦有
此根。或二乘回心趣大者。彼于生空。虽巳具知。为
求證法空。于地前位亦起此根。至于善慧地所摄
生空无漏。彼皆菩萨此根所摄。菩萨正见道时。亦
有此根。伹说地前。不说见道者。以时促故。谓初地
真见道时。唯在一念发明。不属三心。明来暗谢。故
云时促。若相见道。便属三心故。始从下。释第二巳
知根。既见道体。若在脩道。无未曾知。但为断除馀
随眠故。即于彼境复数了知。名巳知根。俱舍云。此
根于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诸无下。释具知根。谓
无学人證无学果。我生巳尽。梵行巳圆。故曰具知
俱舍云。在无学道知巳巳知。故名为知。有此知者。
名为具知。或习此知巳成性者。名为具知。谓得尽
智无生智故。如实自知我遍知苦。不复遍知故。又
云。此根于得涅槃有增上用。又云。谓见所断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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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中。未知当知根有增上用。于脩所断烦恼灭中。
巳知根有增上用。于现法乐住中具知根有增上
用。由此能领受解脱喜乐故。问。若增上故立为根
者。无明等性应立为根。无明等因于行等果。各各
别有增上用故。又语具等应立为根。语具。手。足。大
小便处。于语执行弃乐事中。如其次第有增上故。
答。如是等事。不应立根。由所许根有如是相。颂曰。
心所依此别。此住此杂染。此资粮此净。由此量立
根。心所依者。眼等六根。此内六处。是有情本。此相
差别。由男女根。复由命根。此一期住。成此杂染。由
五受根。此净资粮。由信等五。此成清净由后三根。
由此立根事皆究竟。是故不应许无明等及语具
等亦立为根。彼无此中增上义故。杂集又云。未知
欲知根者。谓于加行道。及于见道十五心刹那中
所有诸根。此中显示顺决择分所摄加行道。及见
道十五心刹那所有诸根。是未知欲知根。言诸根
者。谓意根信等五根。由未至等地。所依差别故。如
其所应。有乐喜忧舍根。随一忧根者。谓加行道时
顺决择分后。于上解脱希求欲證愁戚所摄。如是
十根。先未知真。为欲得知脩习转故。名未知欲知
根。巳知根者。从第十六见道心刹那巳上。于一切
有学道中所有诸根。是巳知根体。所以者何。即前
十根。从第十六见道心刹那。乃至金刚喻定。于如
是有学道中。未有所应知境曾所不知。故名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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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具知者眼等六根。此内六处是有情本。此相差
别。由男女根。复由命根。此一期住。成此杂染。由五
受根。此净资粮。由信等五。此成清净。由后三根。由
此立根。事皆究竟。是故不应许无明等。及语具等
亦立为根。彼无此中增上义故。】
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