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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第 754c 页
成唯识论卷第七
护法等菩萨造
唐三藏玄奘法师奉 诏译
金庭长寿寺沙门通润集解
「巳说二十随烦恼相(至)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此释第六位不定心所也。先问。次举颂答。次释总
名。言不定者。善等属善位。染等属染位。触等定遍
心。欲等定遍地。此四于善染心地皆不定故。通三
性故。立不定名。】
「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至)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追悔为性者。有二义。一谓先不知。巳造恶业。后方
追思懊悔。我何故作此耶。此悔不可无。二谓先不
曾造此恶业。后亦追悔。我何故不作此耶。此悔不
可有。悔善反此。故恶作以追悔为性。瑜伽云。谓于
巳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快追变为体。亦
惟悔心。故多不定。障止为业。追悔是果。恶作是因。
今言悔者。是借果以明因耳。】
「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至)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意识昏熟曰睡。五情暗冥名眠。昧。谓暗昧。略。谓简
略。言此心所一起之时。能令此身肢节废懈。坐亦
睡眠。他摇动时亦不觉故。又令此心暗昧简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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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明利精审。此睡眠之体也。由其昧略。故能障观
而为业用。言心极闇劣一门转故者。闇劣释昧字。
一门释略字。谓意识于窹时内外门转。若在此位。
唯内门转故。下复释暗劣一门之义。谓睡眠未起。
此心正在定时。惺惺历。历未曾昏闇。睡眠一起。则
此心昧然不知矣。故曰昧简在定。睡眠未起。此心
正在窹时。千声万色无不奔赴。睡眠一起。则此心
略然而不能广缘矣。故曰略别窹时也。如此推审。
令显睡眠非无体用。必依于心。虽立睡眠为无心
位。此亦假借无心位以显睡眠非即无心。而能令
彼至无心者为睡眠。故以睡眠为无心。非实睡眠
无心也。以眠必与心相应故。如馀盖缠心相应故
者。瑜伽云。盖谓五盖。一贪欲盖。二瞋恚盖。三昏沉
盖四掉举恶作盖。五疑盖。缠谓十缠。无惭。无愧。睡
眠。昏掉。恶作。嫉妒。悭吝。忿。覆也。立量云。睡眠昧略。
非无体用。心相应故。如馀盖缠。盖缠既与心相应。
睡眠亦与心相应故。一师言。恶作睡眠。唯痴为体。
无别有性。说是随烦恼及痴分摄故。一师言。此二
不唯通染。亦通善故。非随烦恼及痴分摄。应说此
二染分以痴为体。净分以无痴为体。一师言。不然。
睡眠是无记性。不是痴与无痴二性摄。应说恶作
以思慧为体。睡眠以思想为体。立量破云。染污随
眠。说为痴分。是痴等流。如不信等。此二是无记。故
非痴分。一师言。此说亦不然。若以思慧思想为恶
而为业用。言心极闇劣一门转故者。闇劣释昧字。
一门释略字。谓意识于窹时内外门转。若在此位。
唯内门转故。下复释暗劣一门之义。谓睡眠未起。
此心正在定时。惺惺历。历未曾昏闇。睡眠一起。则
此心昧然不知矣。故曰昧简在定。睡眠未起。此心
正在窹时。千声万色无不奔赴。睡眠一起。则此心
略然而不能广缘矣。故曰略别窹时也。如此推审。
令显睡眠非无体用。必依于心。虽立睡眠为无心
位。此亦假借无心位以显睡眠非即无心。而能令
彼至无心者为睡眠。故以睡眠为无心。非实睡眠
无心也。以眠必与心相应故。如馀盖缠心相应故
者。瑜伽云。盖谓五盖。一贪欲盖。二瞋恚盖。三昏沉
盖四掉举恶作盖。五疑盖。缠谓十缠。无惭。无愧。睡
眠。昏掉。恶作。嫉妒。悭吝。忿。覆也。立量云。睡眠昧略。
非无体用。心相应故。如馀盖缠。盖缠既与心相应。
睡眠亦与心相应故。一师言。恶作睡眠。唯痴为体。
无别有性。说是随烦恼及痴分摄故。一师言。此二
不唯通染。亦通善故。非随烦恼及痴分摄。应说此
二染分以痴为体。净分以无痴为体。一师言。不然。
睡眠是无记性。不是痴与无痴二性摄。应说恶作
以思慧为体。睡眠以思想为体。立量破云。染污随
眠。说为痴分。是痴等流。如不信等。此二是无记。故
非痴分。一师言。此说亦不然。若以思慧思想为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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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睡眠性者。岂思慧缠缚而为悔性乎。抑思想缠
缚而为眠性乎。无是理也。出正义云。应说此二各
别有体。非思慧思想为体。以与馀心所行相各别
故。然论说为世俗有者。是随痴相说。非是无别体
而名世俗有也。】
「寻谓寻求令心匆遽(至)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寻求者。逐于外而粗求。伺察者。伺于内而细察。匆
遽者。草匆急遽也。意言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故。
粗转细转为性者。粗者。聊且之辞。细者。绵密之谓。
言寻伺二者。总于一境分粗细而立二性也。此二
于意言境深推曰思。浅推曰慧。深推则神凝。故身
心举安。浅推则躁动。故身心不安。若离思慧。此二
差别便不可得。问。徐而细者为思。急而粗者为慧。
何为并用。答。若正用徐思。则急慧随思。能令身心
皆安。若正用急慧。而徐思随慧。能令身心不安。故
可并用。】
「二各二者有义寻伺(至)故置此言深为有用。」
【二各二有三解。一师言。寻伺二法。各有染净二类
差别。名二各二。第二师斥云。不然。若谓寻伺各有
染净。悔眠亦应通染净二。应说此二如前烦恼随
烦恼。故曰二。各有不善无记二性。故又曰各二。或
是各有现行种子。名二各二。第三师复斥云亦不
然。以此二各二言。在不定四后说故。应言二者。正
显有二种二也。一种二。谓悔眠二种二。谓寻伺。此
缚而为眠性乎。无是理也。出正义云。应说此二各
别有体。非思慧思想为体。以与馀心所行相各别
故。然论说为世俗有者。是随痴相说。非是无别体
而名世俗有也。】
「寻谓寻求令心匆遽(至)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寻求者。逐于外而粗求。伺察者。伺于内而细察。匆
遽者。草匆急遽也。意言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故。
粗转细转为性者。粗者。聊且之辞。细者。绵密之谓。
言寻伺二者。总于一境分粗细而立二性也。此二
于意言境深推曰思。浅推曰慧。深推则神凝。故身
心举安。浅推则躁动。故身心不安。若离思慧。此二
差别便不可得。问。徐而细者为思。急而粗者为慧。
何为并用。答。若正用徐思。则急慧随思。能令身心
皆安。若正用急慧。而徐思随慧。能令身心不安。故
可并用。】
「二各二者有义寻伺(至)故置此言深为有用。」
【二各二有三解。一师言。寻伺二法。各有染净二类
差别。名二各二。第二师斥云。不然。若谓寻伺各有
染净。悔眠亦应通染净二。应说此二如前烦恼随
烦恼。故曰二。各有不善无记二性。故又曰各二。或
是各有现行种子。名二各二。第三师复斥云亦不
然。以此二各二言。在不定四后说故。应言二者。正
显有二种二也。一种二。谓悔眠二种二。谓寻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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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二。种类各别。故一二言。是显此二各有二种。
谓染不染。以非如信等唯善。非如贪等唯染故。或
唯简染前师说为随烦恼故。为显不定有二性义。
故说二各二言也。】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至)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此论假实也。四中。唯寻伺二种。定是假有。悔眠二
种。一说是假。一说是实。问。若尔。何故瑜伽说为世
俗有。答。随他相说。非显无体。正如内种是实有体。
而论亦说为世俗有。岂内种亦是假耶。立量云。悔
眠是实。世俗有故。犹如内种。】
「四中寻伺定不相应(至)前二亦有互相应义。」
【此论自类相应也。四中寻伺二法定不相应。体类
同而粗细异故。故瑜伽云。寻谓寻求。伺谓伺察。或
思或慧。于境推求粗位名寻。即此二种。于境审察
细位名伺。非一刹那二法相应。一类粗细前后异
故。今依此二。建立三地。有义此三就二前后相应
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定
有寻伺共相应故。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粗心
心所前后相续。定无有寻。唯可与伺共相应故。名
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巳上诸地诸心心所。前后
相续。决定不与寻伺相应。名无寻无伺地。若欲界
地及初静虑。静虑中间细心心所。不与寻伺共相
应者。及一切色不相应行。诸无为法。不与寻伺共
相应者。亦皆说名无寻无伺地。故后论言。有寻有
谓染不染。以非如信等唯善。非如贪等唯染故。或
唯简染前师说为随烦恼故。为显不定有二性义。
故说二各二言也。】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至)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此论假实也。四中。唯寻伺二种。定是假有。悔眠二
种。一说是假。一说是实。问。若尔。何故瑜伽说为世
俗有。答。随他相说。非显无体。正如内种是实有体。
而论亦说为世俗有。岂内种亦是假耶。立量云。悔
眠是实。世俗有故。犹如内种。】
「四中寻伺定不相应(至)前二亦有互相应义。」
【此论自类相应也。四中寻伺二法定不相应。体类
同而粗细异故。故瑜伽云。寻谓寻求。伺谓伺察。或
思或慧。于境推求粗位名寻。即此二种。于境审察
细位名伺。非一刹那二法相应。一类粗细前后异
故。今依此二。建立三地。有义此三就二前后相应
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定
有寻伺共相应故。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粗心
心所前后相续。定无有寻。唯可与伺共相应故。名
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巳上诸地诸心心所。前后
相续。决定不与寻伺相应。名无寻无伺地。若欲界
地及初静虑。静虑中间细心心所。不与寻伺共相
应者。及一切色不相应行。诸无为法。不与寻伺共
相应者。亦皆说名无寻无伺地。故后论言。有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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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地。无寻唯伺地。一向是有心地。无心睡眠。无心
闷绝。无想定。无想生。灭尽定。及无馀依涅槃界。名
无心地。问。若依彼种现起有无立三地者。岂不杂
乱。答。若欲界初禅未入定时。则寻与伺俱未离染。
名有寻有伺。得定之时。若寻离染。伺未离染。名无
寻唯伺地。二禅巳上至无色界。若寻与伺。二俱离
染。名无寻无伺地。此依离染不染分三地。不依彼
种现起而说有寻伺无寻伺。故无杂乱。故瑜伽云。
此中由离寻伺欲道理故。说名无寻无伺。不由不
现行故。所以者何。未离欲界欲者。由教导作意差
别。故于一时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巳离寻伺
欲者。亦有寻伺现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问。生第
二静虑。或生上地。若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若
无寻无伺。则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
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
无伺三摩地故。从彼起巳。此得现前。又此起巳识
现行时。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是
故此地。非是一向无寻无伺。由彼有情于诸寻伺
以性离欲。而离欲故。彼地虽名无寻无伺。此复现
行。不为过失。如实义者。此三但就界地建立。谓欲
界地。及初静虑。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可得
故。名第一地。静虑中间。有漏无漏诸法。于中无寻。
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静虑巳上诸地。有漏无
漏诸法。于中寻伺俱无有故。名第三地。故后论言。
闷绝。无想定。无想生。灭尽定。及无馀依涅槃界。名
无心地。问。若依彼种现起有无立三地者。岂不杂
乱。答。若欲界初禅未入定时。则寻与伺俱未离染。
名有寻有伺。得定之时。若寻离染。伺未离染。名无
寻唯伺地。二禅巳上至无色界。若寻与伺。二俱离
染。名无寻无伺地。此依离染不染分三地。不依彼
种现起而说有寻伺无寻伺。故无杂乱。故瑜伽云。
此中由离寻伺欲道理故。说名无寻无伺。不由不
现行故。所以者何。未离欲界欲者。由教导作意差
别。故于一时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巳离寻伺
欲者。亦有寻伺现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问。生第
二静虑。或生上地。若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若
无寻无伺。则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
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
无伺三摩地故。从彼起巳。此得现前。又此起巳识
现行时。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是
故此地。非是一向无寻无伺。由彼有情于诸寻伺
以性离欲。而离欲故。彼地虽名无寻无伺。此复现
行。不为过失。如实义者。此三但就界地建立。谓欲
界地。及初静虑。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可得
故。名第一地。静虑中间。有漏无漏诸法。于中无寻。
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静虑巳上诸地。有漏无
漏诸法。于中寻伺俱无有故。名第三地。故后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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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静
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巳上
色界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无漏有为初静虑
定。亦名有寻有伺地。依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
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若就相应。及就离欲。建
立三地。摄法不尽。亦大杂乱。虽言有寻有伺等地
唯是有心。此就一门粗辨地相。于此门中。唯说第
二静虑巳上无寻无伺地中。无想定。无想生。灭尽。
名无心地。若无心睡眠。无心闷绝。亦名有心。有七
八故。虽言此中由离寻伺欲故。说名无寻无伺地。
然唯说彼第二静虑巳上诸地。必定巳离寻伺地
欲。不言巳离寻伺欲者。下地诸法。亦得说名无寻
无伺。若如是者。未离下地寻伺欲者。上地诸法亦
应说名有寻有伺等。如是建立。成大杂乱。是故此
三唯就界地上下建立。故此寻伺与前悔眠容互
相应。悔眠亦有互相应义。】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至)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此论八识相应也。此四皆不与七八二识相应。悔
眠唯与第六相应。不与前五。以非五大地法定遍
心故。一师言。寻伺二法亦与五识相应。又说寻伺
即七分别故。七分别者。一任运分别。谓五识身如
所缘相无异分别。于自境界任运转故。二有相分
别。谓自性随念二种分别。取过现境种种相故。三
无相分别。谓希求未来境。行分别。所馀分别。皆用
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巳上
色界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无漏有为初静虑
定。亦名有寻有伺地。依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
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若就相应。及就离欲。建
立三地。摄法不尽。亦大杂乱。虽言有寻有伺等地
唯是有心。此就一门粗辨地相。于此门中。唯说第
二静虑巳上无寻无伺地中。无想定。无想生。灭尽。
名无心地。若无心睡眠。无心闷绝。亦名有心。有七
八故。虽言此中由离寻伺欲故。说名无寻无伺地。
然唯说彼第二静虑巳上诸地。必定巳离寻伺地
欲。不言巳离寻伺欲者。下地诸法。亦得说名无寻
无伺。若如是者。未离下地寻伺欲者。上地诸法亦
应说名有寻有伺等。如是建立。成大杂乱。是故此
三唯就界地上下建立。故此寻伺与前悔眠容互
相应。悔眠亦有互相应义。】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至)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此论八识相应也。此四皆不与七八二识相应。悔
眠唯与第六相应。不与前五。以非五大地法定遍
心故。一师言。寻伺二法亦与五识相应。又说寻伺
即七分别故。七分别者。一任运分别。谓五识身如
所缘相无异分别。于自境界任运转故。二有相分
别。谓自性随念二种分别。取过现境种种相故。三
无相分别。谓希求未来境。行分别。所馀分别。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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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度分别以为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或时寻
求。或时伺察。或时染污。或不染污。种种分别。瑜伽
云。寻求分别者。谓于诸法观察寻求所起分别。伺
察分别者。谓于巳所寻求。巳所观察伺察安立所
起分别。言染污分别者。谓于过去顾恋俱行。于未
来希乐俱行。于现在执著俱行所有分别。若欲分
别。若恚分别。若害分别。或随与一烦恼随烦恼所
起分别。不染污分别者。若善无记。谓出离分别。无
恚分别。不害分别。或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或威
仪路工巧处诸变化所有分别。杂集复说任运分
别是五识故。既七种分别俱属寻伺。故知寻伺与
五识相应。一师言。寻伺二法。唯意识俱。不通前五。
论说此寻伺是意识不共法。故不与五识相应。又
说寻伺唯与忧喜二受俱。从未曾说与苦乐二受。
相应故。以忧喜属第六心受。苦乐属前五身受故。
问。舍受遍故。可不待说。苦乐非遍。如何不说。如初
禅意地亦有乐。纯苦意地亦有苦。何缘不说寻伺
与苦乐俱。答。虽是初静虑有意地乐而不离喜。故
总说为喜而不言乐。虽纯苦处有意地苦而不离
忧。故总说为忧而不言苦。是故寻伺唯与忧喜相
应不与苦乐俱。此引苦乐二受以證寻伺不与五
识相应也。又说寻伺以名句文身而为所缘。是比
量境。五识不尔。现量境故。此以所缘證寻伺不与
五识相应也。次通前二义。然说五识有寻伺者。是
求。或时伺察。或时染污。或不染污。种种分别。瑜伽
云。寻求分别者。谓于诸法观察寻求所起分别。伺
察分别者。谓于巳所寻求。巳所观察伺察安立所
起分别。言染污分别者。谓于过去顾恋俱行。于未
来希乐俱行。于现在执著俱行所有分别。若欲分
别。若恚分别。若害分别。或随与一烦恼随烦恼所
起分别。不染污分别者。若善无记。谓出离分别。无
恚分别。不害分别。或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或威
仪路工巧处诸变化所有分别。杂集复说任运分
别是五识故。既七种分别俱属寻伺。故知寻伺与
五识相应。一师言。寻伺二法。唯意识俱。不通前五。
论说此寻伺是意识不共法。故不与五识相应。又
说寻伺唯与忧喜二受俱。从未曾说与苦乐二受。
相应故。以忧喜属第六心受。苦乐属前五身受故。
问。舍受遍故。可不待说。苦乐非遍。如何不说。如初
禅意地亦有乐。纯苦意地亦有苦。何缘不说寻伺
与苦乐俱。答。虽是初静虑有意地乐而不离喜。故
总说为喜而不言乐。虽纯苦处有意地苦而不离
忧。故总说为忧而不言苦。是故寻伺唯与忧喜相
应不与苦乐俱。此引苦乐二受以證寻伺不与五
识相应也。又说寻伺以名句文身而为所缘。是比
量境。五识不尔。现量境故。此以所缘證寻伺不与
五识相应也。次通前二义。然说五识有寻伺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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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五识多分由寻伺而起。以五识起时。必由意识
故。非说寻伺与彼相应也。又杂集所言。与彼瑜伽
义亦各异。彼杂集说任运分别即是五识者。以五
识有随念分别。而无计度分别故。瑜伽所说有七
分别者。是说五识中同时分别意识。与寻伺相应
故。故彼所引为證不成。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有义恶作忧舍相应(至)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此论与受相应。恶作与忧舍二受相应。懊悔之时。
喜乐不生故。睡眠与喜忧舍三受相应。无苦乐者。
不属身受故。寻伺四俱。除苦。初静虑时喜乐俱故。
一师言。此四皆与苦受相应。纯苦趣中意必有苦
故。四皆下。论别境相应。此四皆与五别境俱。不相
违故。何故睡眠亦有此五。答。如人昼有好乐等。梦
中亦有好乐等故。悔眠下。论善十一相应。悔眠二
所与十善俱。睡眠唯欲界有。故无轻安。寻伺与十
一全俱。初静虑中得根本定。亦有轻安故。悔但下。
论烦恼相应。悔与痴俱。馀通十惑。悔与下。论随惑
相应。悔与中二大八十随相应。以通不善。遍染心
故。不通小十。以彼小十各为主故。恶作追悔时。不
随他主故。馀三皆与二十相应。以彼皆有昧略浅
深推度故。】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至)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此论三性相应。此四三性皆通。问云。悔通善恶。可
尔。何故亦通无记。答。于无记业亦追悔故。一师言。
故。非说寻伺与彼相应也。又杂集所言。与彼瑜伽
义亦各异。彼杂集说任运分别即是五识者。以五
识有随念分别。而无计度分别故。瑜伽所说有七
分别者。是说五识中同时分别意识。与寻伺相应
故。故彼所引为證不成。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有义恶作忧舍相应(至)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此论与受相应。恶作与忧舍二受相应。懊悔之时。
喜乐不生故。睡眠与喜忧舍三受相应。无苦乐者。
不属身受故。寻伺四俱。除苦。初静虑时喜乐俱故。
一师言。此四皆与苦受相应。纯苦趣中意必有苦
故。四皆下。论别境相应。此四皆与五别境俱。不相
违故。何故睡眠亦有此五。答。如人昼有好乐等。梦
中亦有好乐等故。悔眠下。论善十一相应。悔眠二
所与十善俱。睡眠唯欲界有。故无轻安。寻伺与十
一全俱。初静虑中得根本定。亦有轻安故。悔但下。
论烦恼相应。悔与痴俱。馀通十惑。悔与下。论随惑
相应。悔与中二大八十随相应。以通不善。遍染心
故。不通小十。以彼小十各为主故。恶作追悔时。不
随他主故。馀三皆与二十相应。以彼皆有昧略浅
深推度故。】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至)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此论三性相应。此四三性皆通。问云。悔通善恶。可
尔。何故亦通无记。答。于无记业亦追悔故。一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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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眠二法唯生得善。寻伺二法通加行善。瑜伽云
何等名生得善。谓即彼诸善法。由先串习故。感得
如是报。由此自性。即于是处不由思惟任运乐住。
何等加行善。谓依止亲近善丈夫。听闻正法。如理
作意脩习净善法随法行。生得善。即俱生善也。加
行善。即分别起。善也。一师言。初二亦通加行善。后
三皆通染净二种无记。恶作虽非染性。以解粗猛
故。四无记中。不通异熟不通变化。唯通威仪工巧
二种无记。以彼行相粗猛。非定果故。非定故不与
第四变化通。非果故不与异熟通。盖无记法有四
种。一异熟无记。即业所引生蕴处界等。此唯是染。
二威仪无记。即行住等。三工巧无记。即养生等。此
二通善通染。四变化无记。即三摩地。此唯是善。眠
除第四。无三摩地。通前三种。以定所引生异熟生
心无睡眠故。寻伺除初。无异熟生。以彼异熟微劣。
不能寻察名句文身故。寻伺心中亦有定故。】
「恶作睡眠唯欲界有(至)梦能普缘所更事故。」
【此论界系也。悔眠二法。唯欲界有。上界则无。寻伺
在欲及初静虑有。巳上七地皆无。次论现起。悔眠
二法。生在上界。必不现起。若在下界。必能缘上。寻
伺二法。若生上界。亦起下界寻伺。若生下界。亦能
起上界寻伺。次论所缘。下界寻伺能缘上界。上界
寻伺亦缘下界。一师言。悔眠若在下界。不能缘上。
以恶作行相粗近。睡眠性是昧略故。一师言。悔眠
何等名生得善。谓即彼诸善法。由先串习故。感得
如是报。由此自性。即于是处不由思惟任运乐住。
何等加行善。谓依止亲近善丈夫。听闻正法。如理
作意脩习净善法随法行。生得善。即俱生善也。加
行善。即分别起。善也。一师言。初二亦通加行善。后
三皆通染净二种无记。恶作虽非染性。以解粗猛
故。四无记中。不通异熟不通变化。唯通威仪工巧
二种无记。以彼行相粗猛。非定果故。非定故不与
第四变化通。非果故不与异熟通。盖无记法有四
种。一异熟无记。即业所引生蕴处界等。此唯是染。
二威仪无记。即行住等。三工巧无记。即养生等。此
二通善通染。四变化无记。即三摩地。此唯是善。眠
除第四。无三摩地。通前三种。以定所引生异熟生
心无睡眠故。寻伺除初。无异熟生。以彼异熟微劣。
不能寻察名句文身故。寻伺心中亦有定故。】
「恶作睡眠唯欲界有(至)梦能普缘所更事故。」
【此论界系也。悔眠二法。唯欲界有。上界则无。寻伺
在欲及初静虑有。巳上七地皆无。次论现起。悔眠
二法。生在上界。必不现起。若在下界。必能缘上。寻
伺二法。若生上界。亦起下界寻伺。若生下界。亦能
起上界寻伺。次论所缘。下界寻伺能缘上界。上界
寻伺亦缘下界。一师言。悔眠若在下界。不能缘上。
以恶作行相粗近。睡眠性是昧略故。一师言。悔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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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亦能缘上。有邪见者悔巳所修定法故。是知
悔能缘上。梦亦能缘所更事故。是知眠能缘上也。】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至)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此论位摄也。悔非无学。离欲界时。至不还天。便舍
此悔故。后三皆通学无学等位。以此三种原属不
定。若有学人求解脱者。此三便属有学。若无学人
学究竟者。此三便属无学故。】
「悔眠唯通见修所断(至)馀门准上如理应思。」
【此论脩断也。悔眠二法通见修二断。不通非所断。
通见修者。以邪见身见等既通二断。悔眠由彼势
力引生。故亦通二断。不通非所断者。以彼悔眠非
无漏道亲所引生。又非如忧根亲求解脱故。不通
非所断。问。若尔。何故前文睡眠说通三位。答。若约
巳断名非所断。则无学所有睡眠。亦是非所断摄。
寻伺二法。虽非真无漏道。而能引生无漏。从彼无
漏又能引生寻伺。以与无漏展转引生。故通三断。
一师言。寻伺通非所断者。是见道巳断。名非所断。
以彼于五法中唯属妄想故。五法者。谓名。相。妄想。
正智。如如也。一师言。此寻伺二。不唯分别。亦正智
摄。说正思惟即无漏故。彼正思惟。能令定心寻求
伺察故。又说彼为言说因故。此二皆是后得智摄。
谓诸菩萨未至究竟位时。于药病等未能遍知。故
为他人说法。必假后得寻求伺察。然后决了。非如
佛果位中寻伺说法是无功用此但是有功用耳。
悔能缘上。梦亦能缘所更事故。是知眠能缘上也。】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至)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此论位摄也。悔非无学。离欲界时。至不还天。便舍
此悔故。后三皆通学无学等位。以此三种原属不
定。若有学人求解脱者。此三便属有学。若无学人
学究竟者。此三便属无学故。】
「悔眠唯通见修所断(至)馀门准上如理应思。」
【此论脩断也。悔眠二法通见修二断。不通非所断。
通见修者。以邪见身见等既通二断。悔眠由彼势
力引生。故亦通二断。不通非所断者。以彼悔眠非
无漏道亲所引生。又非如忧根亲求解脱故。不通
非所断。问。若尔。何故前文睡眠说通三位。答。若约
巳断名非所断。则无学所有睡眠。亦是非所断摄。
寻伺二法。虽非真无漏道。而能引生无漏。从彼无
漏又能引生寻伺。以与无漏展转引生。故通三断。
一师言。寻伺通非所断者。是见道巳断。名非所断。
以彼于五法中唯属妄想故。五法者。谓名。相。妄想。
正智。如如也。一师言。此寻伺二。不唯分别。亦正智
摄。说正思惟即无漏故。彼正思惟。能令定心寻求
伺察故。又说彼为言说因故。此二皆是后得智摄。
谓诸菩萨未至究竟位时。于药病等未能遍知。故
为他人说法。必假后得寻求伺察。然后决了。非如
佛果位中寻伺说法是无功用此但是有功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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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寻伺必通无漏。瑜伽虽说二法必是分别。而
不说此二法定属妄想。以第四后得智中亦有分
别故。故知寻伺二法。在妄想即名妄想。若在正智
即名正智。此寻伺所以通非所断。馀门分别准上
应思者。馀门者。即相质二门也。】
「如是六位诸心所法(至)因缘无别故与圣教相违。」
【此总问心所离心不离心也。六位者。即遍行别境
善烦恼随烦恼不定也。此六位心所。是离心之外
而别有自性乎。是即心之分位差别而别无自性
乎。论主反诘云。设居此二。亦有何失。答。若堕此二。
二俱有过。何则。若说心所离心别有自性者。则犯
圣教相违过。以圣教说万法唯识。不言心所。又说
心远独行。如摄论颂云。心远行独行。无身𥧌于窟。
能调难调伏。我说婆罗门。言心远行者。游历六尘
故。心独行者。无别心所故。又说染净由心故。如契
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亦
不言心所故。又说士夫六界故。如瑜伽论云。四大
空识。能成有情。色动心三。最胜所依。言色依四大。
空依动。心依识。亦不言心所。庄严论颂说相见二
分似贪似信。皆由自心所现。非离心外别有染善
等法。如上所说。定无离心别有心所明矣。若说心
所即是心之分位差别者。亦犯圣教相违过。如瑜
伽云。为何义故建立相应。答。他性相应非自性故。
为遍了知依自性清净心有染净法。若增若减。是
不说此二法定属妄想。以第四后得智中亦有分
别故。故知寻伺二法。在妄想即名妄想。若在正智
即名正智。此寻伺所以通非所断。馀门分别准上
应思者。馀门者。即相质二门也。】
「如是六位诸心所法(至)因缘无别故与圣教相违。」
【此总问心所离心不离心也。六位者。即遍行别境
善烦恼随烦恼不定也。此六位心所。是离心之外
而别有自性乎。是即心之分位差别而别无自性
乎。论主反诘云。设居此二。亦有何失。答。若堕此二。
二俱有过。何则。若说心所离心别有自性者。则犯
圣教相违过。以圣教说万法唯识。不言心所。又说
心远独行。如摄论颂云。心远行独行。无身𥧌于窟。
能调难调伏。我说婆罗门。言心远行者。游历六尘
故。心独行者。无别心所故。又说染净由心故。如契
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亦
不言心所故。又说士夫六界故。如瑜伽论云。四大
空识。能成有情。色动心三。最胜所依。言色依四大。
空依动。心依识。亦不言心所。庄严论颂说相见二
分似贪似信。皆由自心所现。非离心外别有染善
等法。如上所说。定无离心别有心所明矣。若说心
所即是心之分位差别者。亦犯圣教相违过。如瑜
伽云。为何义故建立相应。答。他性相应非自性故。
为遍了知依自性清净心有染净法。若增若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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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建立。又契经说。为欲成立心心所和合义。说灯
明喻。瑜伽又云。若有沙门婆罗门。欲令名中唯心
实有。非诸心法。此不应理。何以故。且说诸蕴有五
种性不成就故。言名者。即无色四蕴也。言五种性
者。即五蕴也。若五蕴即是心者。则五蕴不成差别。
是则有过。以彼受想行等。即是心故。又若计彼分
位别故有五性者。亦有过失。何以故。是诸分位展
转相望作用差别。若有若无。皆成过失。若言有者。
由相异故。便应有异实物体性。若言无者。计分位
别。则为唐捐。又心因缘无差别故。差别分位不应
道理。于一刹那。必不可得差别因缘。令彼分位而
有差别。是故汝计分位差别。不应道理。】
「应说离心有别自性(至)是谓大乘真俗妙理。」
【答。如上所论。应知六位心所离心有别自性。但心
胜所劣。故诸圣教约心胜义故说唯识。心远独行
染净由心。士夫六界。心所依心势力生起。故庄严
论说似贪似信。皆依彼现。非彼贪信便即是心。然
虽说唯识唯心。亦摄心所。恒相应故。故前所引唯
识。乃至及现似彼等言。皆无过失。此亦依世俗谛
中说。若依胜义谛言。则心与心所互为因果。非即
非离。不但心所与心王非即非离。即心王对心王。
亦非即非离。是谓大乘即俗即真之妙理也。巳上
六识之相。总成三业之门。未转依中。随流徇境。发
杂染之种。结生死之根。唯起盖缠。但萦苦集。背清
明喻。瑜伽又云。若有沙门婆罗门。欲令名中唯心
实有。非诸心法。此不应理。何以故。且说诸蕴有五
种性不成就故。言名者。即无色四蕴也。言五种性
者。即五蕴也。若五蕴即是心者。则五蕴不成差别。
是则有过。以彼受想行等。即是心故。又若计彼分
位别故有五性者。亦有过失。何以故。是诸分位展
转相望作用差别。若有若无。皆成过失。若言有者。
由相异故。便应有异实物体性。若言无者。计分位
别。则为唐捐。又心因缘无差别故。差别分位不应
道理。于一刹那。必不可得差别因缘。令彼分位而
有差别。是故汝计分位差别。不应道理。】
「应说离心有别自性(至)是谓大乘真俗妙理。」
【答。如上所论。应知六位心所离心有别自性。但心
胜所劣。故诸圣教约心胜义故说唯识。心远独行
染净由心。士夫六界。心所依心势力生起。故庄严
论说似贪似信。皆依彼现。非彼贪信便即是心。然
虽说唯识唯心。亦摄心所。恒相应故。故前所引唯
识。乃至及现似彼等言。皆无过失。此亦依世俗谛
中说。若依胜义谛言。则心与心所互为因果。非即
非离。不但心所与心王非即非离。即心王对心王。
亦非即非离。是谓大乘即俗即真之妙理也。巳上
六识之相。总成三业之门。未转依中。随流徇境。发
杂染之种。结生死之根。唯起盖缠。但萦苦集。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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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之觉性。合界处之妄尘。立三有之垣墙。作四流
之波浪。至转依位。冥真返流。随智慧行。成无漏善。
道谛所摄。正理相应。现妙观察心。决四生之疑网。
为成所作智。起三轮之化原。故知染净非他。得丧
在我。似手反覆。如人醉醒。迷之枉遭沉没。念念成
凡。悟之本自圆明。心心證圣。】
「巳说六识心所相应(至)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此下明六识现起分位也。先问。次举颂答。前四句
是五识俱转门。后四句是六识有无门。论曰下释。
言根本识者。以未转依位。巳转依位。染净转识现
行生起时。皆仗那陀为根本故。若言赖耶。位局染
故。言依止者。依。谓依托。止。谓止住。谓前六转识。以
根本识为共亲依。共亲依者。即是现行本识。是识
所共。故曰共依。种子各别。故曰亲依。五识者。谓前
五转识。问。何故七八分开别说。此独不尔。答。种类
相似。故总说之。言种类相似者。有四义。一同依色
根。二同缘色境。三俱缘现在。五俱有间断。随缘现
言。显非常起者。言五识取境。缘合则起。不合不起
故。缘。谓作意缘。根缘。境缘。空缘。明缘。种子缘。分别
缘。染净缘。根本缘也。作意缘者。发作心意。能生起
故。于心种位警令生现于现。行位引心至境。根缘
者。谓自眼根为所依故。境缘者。与能缘识为所缘
故。空缘者。谓空疏无物障碍前境故。明缘者。离暗
相故。种子缘者。谓眼识种子亲办自果故。分别缘
之波浪。至转依位。冥真返流。随智慧行。成无漏善。
道谛所摄。正理相应。现妙观察心。决四生之疑网。
为成所作智。起三轮之化原。故知染净非他。得丧
在我。似手反覆。如人醉醒。迷之枉遭沉没。念念成
凡。悟之本自圆明。心心證圣。】
「巳说六识心所相应(至)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此下明六识现起分位也。先问。次举颂答。前四句
是五识俱转门。后四句是六识有无门。论曰下释。
言根本识者。以未转依位。巳转依位。染净转识现
行生起时。皆仗那陀为根本故。若言赖耶。位局染
故。言依止者。依。谓依托。止。谓止住。谓前六转识。以
根本识为共亲依。共亲依者。即是现行本识。是识
所共。故曰共依。种子各别。故曰亲依。五识者。谓前
五转识。问。何故七八分开别说。此独不尔。答。种类
相似。故总说之。言种类相似者。有四义。一同依色
根。二同缘色境。三俱缘现在。五俱有间断。随缘现
言。显非常起者。言五识取境。缘合则起。不合不起
故。缘。谓作意缘。根缘。境缘。空缘。明缘。种子缘。分别
缘。染净缘。根本缘也。作意缘者。发作心意。能生起
故。于心种位警令生现于现。行位引心至境。根缘
者。谓自眼根为所依故。境缘者。与能缘识为所缘
故。空缘者。谓空疏无物障碍前境故。明缘者。离暗
相故。种子缘者。谓眼识种子亲办自果故。分别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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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第六分明了别前境故。染净缘者。谓第七与
前六为染净所依故。根本缘者。谓第八与诸识作
元本故。故有颂云。眼识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除明
缘故。设于暗中亦能闻故。鼻舌身三七。除前空明
二缘。此三是合中知。故不假空缘。后三五三四。第
六缘境。除空明分别染净四缘。以分别即自。染净
即根故。第七缘境唯三缘。唯作意缘。种子缘。根境
是一。依缘同故。第八有四缘。谓根缘。境缘。种子缘。
作意缘也。若加等无间。从头各增一。则根识十缘。
耳识九缘。鼻舌身三八缘。六识六缘。七识四缘。八
识五缘也。今前五识。内依根本识。外依作意根境
等众缘和合。方得生起。由随缘现。故前五识。或时
俱起。或时一二三四起。以外缘合。有顿有渐。故所
生识或俱不俱。正如水中波涛。随风鼓动而现。多
少。外境界风。飘动心海。而起识浪。亦复如是。解深
密经云。广慧。如大流水。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
浪转。乃至有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
「由五转识行相粗动(至)由斯不说此随缘现。」
【此言缘具不具以明五识之不常现。而第六常现
起也。由前五识行相粗浮躁动。而所藉众缘。一时
不能毕具。故现起时少。不起时多。第六意识。虽亦
粗动。而所藉众缘无时不具。故一切时常得现起
若遇违缘。有时不起。违缘者。如五无心也。若七八
二识。行相微细。不同前六之粗动。所藉众缘。一切
前六为染净所依故。根本缘者。谓第八与诸识作
元本故。故有颂云。眼识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除明
缘故。设于暗中亦能闻故。鼻舌身三七。除前空明
二缘。此三是合中知。故不假空缘。后三五三四。第
六缘境。除空明分别染净四缘。以分别即自。染净
即根故。第七缘境唯三缘。唯作意缘。种子缘。根境
是一。依缘同故。第八有四缘。谓根缘。境缘。种子缘。
作意缘也。若加等无间。从头各增一。则根识十缘。
耳识九缘。鼻舌身三八缘。六识六缘。七识四缘。八
识五缘也。今前五识。内依根本识。外依作意根境
等众缘和合。方得生起。由随缘现。故前五识。或时
俱起。或时一二三四起。以外缘合。有顿有渐。故所
生识或俱不俱。正如水中波涛。随风鼓动而现。多
少。外境界风。飘动心海。而起识浪。亦复如是。解深
密经云。广慧。如大流水。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
浪转。乃至有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
「由五转识行相粗动(至)由斯不说此随缘现。」
【此言缘具不具以明五识之不常现。而第六常现
起也。由前五识行相粗浮躁动。而所藉众缘。一时
不能毕具。故现起时少。不起时多。第六意识。虽亦
粗动。而所藉众缘无时不具。故一切时常得现起
若遇违缘。有时不起。违缘者。如五无心也。若七八
二识。行相微细。不同前六之粗动。所藉众缘。一切
卷七 第 759b 页 X50-0759.png
时有。不同前五之顺缘不具。又不同第六之违缘
不具。此则违顺皆有。故无有缘能作障碍。能令此
识一总不行时也。由此相校。第六之缘比前五为
优。比后二为劣。又五识身不能思虑者。无计度分
别故。唯外门转者。不能缘内故。故藉多缘方得生
起。第六自能思虑内外门转者。任运计度。二皆具
故。内随七识执我。外随五识同缘。故不藉多缘。亦
能现起。由斯不同。故五识说随缘现。而六识不说
也。】
「五位者何生无想等(至)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问。上云唯除五位。五位者何。答。谓除生无想天。及
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也。言无想天者。谓于因中
厌患粗动想心。修无想定。作意对治。藉此定力。生
彼天中。违碍前六及彼心所。以此天灭想为首。得
名无想。下三师互明无想之义。一师言。彼无想天
常无六识。圣说彼天无转识故。又说彼天无名支
故。名即无色四蕴。又说彼天名无心地故。此以四
百九十劫中间长时论。第二师言。彼天报尽。将命
终时。转识现起。由现起故。方起下界润生俱生爱
故。然后命终。瑜伽下。引證。此约后半劫转识复生
论。第三师言。不但灭时有即生时亦有转识。谓修
无想定人。欲生彼天时。彼中有身。必起上界润生
烦恼。方得生故。如他人初生本有时。四有中唯中
本二有身能发业。生死二有。不发业故。立量云。正
不具。此则违顺皆有。故无有缘能作障碍。能令此
识一总不行时也。由此相校。第六之缘比前五为
优。比后二为劣。又五识身不能思虑者。无计度分
别故。唯外门转者。不能缘内故。故藉多缘方得生
起。第六自能思虑内外门转者。任运计度。二皆具
故。内随七识执我。外随五识同缘。故不藉多缘。亦
能现起。由斯不同。故五识说随缘现。而六识不说
也。】
「五位者何生无想等(至)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问。上云唯除五位。五位者何。答。谓除生无想天。及
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也。言无想天者。谓于因中
厌患粗动想心。修无想定。作意对治。藉此定力。生
彼天中。违碍前六及彼心所。以此天灭想为首。得
名无想。下三师互明无想之义。一师言。彼无想天
常无六识。圣说彼天无转识故。又说彼天无名支
故。名即无色四蕴。又说彼天名无心地故。此以四
百九十劫中间长时论。第二师言。彼天报尽。将命
终时。转识现起。由现起故。方起下界润生俱生爱
故。然后命终。瑜伽下。引證。此约后半劫转识复生
论。第三师言。不但灭时有即生时亦有转识。谓修
无想定人。欲生彼天时。彼中有身。必起上界润生
烦恼。方得生故。如他人初生本有时。四有中唯中
本二有身能发业。生死二有。不发业故。立量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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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生时必有转识。以彼中有必起润生烦恼故。如
馀本有初。瑜伽下。引證。若生于彼唯入不起者。谓
生于彼天。唯入定之后转识不起。正显初生前半
劫未入定时现起也。其想若生从彼没故者。正显
将灭后半劫出定后时现起也。下复释论中唯入
不起之言。彼初生本有时。若无转识。如何名之曰
入。必是先有转识。后时入定。方得无故。乃名为入。
决择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灭。名无想者。此义亦
显彼本有初。生时必有异熟识所生转识暂时而
起。由宿生修定因缘成熟之力。违碍想心。后不复
起。由斯宿生无想定力为因。引起第八异熟无记
之果。如以善心引生二定。故此二定亦名善定。故
知生得心心所灭者。即是既生之后而得心心所
灭。是先有后无。非是生来便无也。若不先有后无
是本有初。生时便无转识者。如何集论决择分言。
唯是生得心心所灭。故知彼初生无想天时。有异
熟生转识暂起。彼天唯在色界四禅舍念清净地。
所以不上不下者何故。以下四地。想心粗动难断。
不能引发无想定思。故不居下界。无色四地又无
色支。不能感无想异熟之果。故不居上界。唯是舍
念清净地。既无粗动。即能引发无想定思。又有色
支。故能感彼异熟之果。故无想天位列四禅也。】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至)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先总释二定名。谓此二定俱无六转识故。总名无
馀本有初。瑜伽下。引證。若生于彼唯入不起者。谓
生于彼天。唯入定之后转识不起。正显初生前半
劫未入定时现起也。其想若生从彼没故者。正显
将灭后半劫出定后时现起也。下复释论中唯入
不起之言。彼初生本有时。若无转识。如何名之曰
入。必是先有转识。后时入定。方得无故。乃名为入。
决择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灭。名无想者。此义亦
显彼本有初。生时必有异熟识所生转识暂时而
起。由宿生修定因缘成熟之力。违碍想心。后不复
起。由斯宿生无想定力为因。引起第八异熟无记
之果。如以善心引生二定。故此二定亦名善定。故
知生得心心所灭者。即是既生之后而得心心所
灭。是先有后无。非是生来便无也。若不先有后无
是本有初。生时便无转识者。如何集论决择分言。
唯是生得心心所灭。故知彼初生无想天时。有异
熟生转识暂起。彼天唯在色界四禅舍念清净地。
所以不上不下者何故。以下四地。想心粗动难断。
不能引发无想定思。故不居下界。无色四地又无
色支。不能感无想异熟之果。故不居上界。唯是舍
念清净地。既无粗动。即能引发无想定思。又有色
支。故能感彼异熟之果。故无想天位列四禅也。】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至)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先总释二定名。谓此二定俱无六转识故。总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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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言无想定者。谓有异生巳伏遍净贪。未伏上界
染。名无想定。此无想定。在遍净天之上。在无色界
之下。谓此天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静虑。脩
背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于无想
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以彼
灭想为首。立无想名。又能令身轻安和适。故又名
定。修习此定。品列有三。集论云。若于诸定入住出
相。未能了达。是下品脩。虽巳了达。未善串习。名中
品修。既了达巳。复善串习。是上品脩。下品修者。现
法必退。以未了达故。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虽巳了
达。未善串习故。上品修者现必不退。既了达巳复
善串故。此定唯属第四静虑等皆如前释。四业者。
转所摄业差别有三。还所摄业总立一种。初业能
感不可爱果恶趣异熟。第二业能感可爱乐果色
无色界异熟。三业能感爱非爱果欲界天人异熟。
此流转门中。不善业。善业。无记业。所感果报。第四
业能断前三业。此还灭门中无漏业也。受有四种。
一顺现受。谓上上品善不善业极殊胜故。现身便
受。名顺现受中庸之业。稍降下者。次生便受。名顺
生受。又稍劣者。二生巳后方得受故。名顺后受。其
下品者。由微劣故。如人负债。急者先偿。名顺不定
受。此无想定。以四业论。通前三业。非无漏故。不通
第四。以四受论。通后三受。不通第一。以今生修无
想定。当来得无想果故。一师言。此定初起。唯在欲
染。名无想定。此无想定。在遍净天之上。在无色界
之下。谓此天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静虑。脩
背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于无想
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以彼
灭想为首。立无想名。又能令身轻安和适。故又名
定。修习此定。品列有三。集论云。若于诸定入住出
相。未能了达。是下品脩。虽巳了达。未善串习。名中
品修。既了达巳。复善串习。是上品脩。下品修者。现
法必退。以未了达故。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虽巳了
达。未善串习故。上品修者现必不退。既了达巳复
善串故。此定唯属第四静虑等皆如前释。四业者。
转所摄业差别有三。还所摄业总立一种。初业能
感不可爱果恶趣异熟。第二业能感可爱乐果色
无色界异熟。三业能感爱非爱果欲界天人异熟。
此流转门中。不善业。善业。无记业。所感果报。第四
业能断前三业。此还灭门中无漏业也。受有四种。
一顺现受。谓上上品善不善业极殊胜故。现身便
受。名顺现受中庸之业。稍降下者。次生便受。名顺
生受。又稍劣者。二生巳后方得受故。名顺后受。其
下品者。由微劣故。如人负债。急者先偿。名顺不定
受。此无想定。以四业论。通前三业。非无漏故。不通
第四。以四受论。通后三受。不通第一。以今生修无
想定。当来得无想果故。一师言。此定初起。唯在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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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不属第四静虑。何以故。此定亦由无想外道讲
说。藉其讲说外缘之力而得引起。故此定起。不离
人中。以人中慧解。极猛利故。一师言。此定兼通二
界。以欲界先修习巳。后生色界。由欲界宿习定力
复能引起现前。尔时若不證无想天果。便能超入
色究竟天。如阿那含。證无漏果。然此不能如不还
超无想而入究竟者。由宿生厌患想心。欣彼无想。
决欲入而不止也。故彼所修。唯是有漏凡夫定。非
如无漏圣定故。瑜伽云。此无想定。非学所入。亦非
无学。何以故。此中无有慧现行故。此上有胜寂静
住及生故。】
「灭尽定者谓有无学(至)随应后得所引发故。」
【此言灭尽定也。无学者。四果阿罗汉也。有学者。即
第三果阿那含也。或伏或离无所有贪。无所有者。
即无色界第三天也。贪即思惑。谓第八地思惑。无
学巳离。有学巳伏。上贪不定者。上贪者。谓非非想
天思惑也。不定者。谓有学圣人。入定则无。出定还
起也。由止息想作意为先。故于六七俱生思惑。或
伏或离。立灭定名。由无想定以出离为先。如夹冰
鱼。如压石草。名曰无想而非实无想。此灭定以止
息为先。如无根木。如焦种芽。名曰灭尽而实灭尽
也。一凡一圣。在此分途。问。既名灭尽。何故又名灭
受想。答。由彼偏厌受想。故亦名灭受想定也。修习
此定。三品如前。此定初修。必依有顶非非想天游
说。藉其讲说外缘之力而得引起。故此定起。不离
人中。以人中慧解。极猛利故。一师言。此定兼通二
界。以欲界先修习巳。后生色界。由欲界宿习定力
复能引起现前。尔时若不證无想天果。便能超入
色究竟天。如阿那含。證无漏果。然此不能如不还
超无想而入究竟者。由宿生厌患想心。欣彼无想。
决欲入而不止也。故彼所修。唯是有漏凡夫定。非
如无漏圣定故。瑜伽云。此无想定。非学所入。亦非
无学。何以故。此中无有慧现行故。此上有胜寂静
住及生故。】
「灭尽定者谓有无学(至)随应后得所引发故。」
【此言灭尽定也。无学者。四果阿罗汉也。有学者。即
第三果阿那含也。或伏或离无所有贪。无所有者。
即无色界第三天也。贪即思惑。谓第八地思惑。无
学巳离。有学巳伏。上贪不定者。上贪者。谓非非想
天思惑也。不定者。谓有学圣人。入定则无。出定还
起也。由止息想作意为先。故于六七俱生思惑。或
伏或离。立灭定名。由无想定以出离为先。如夹冰
鱼。如压石草。名曰无想而非实无想。此灭定以止
息为先。如无根木。如焦种芽。名曰灭尽而实灭尽
也。一凡一圣。在此分途。问。既名灭尽。何故又名灭
受想。答。由彼偏厌受想。故亦名灭受想定也。修习
此定。三品如前。此定初修。必依有顶非非想天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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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真无漏理而为加行。方得趣入。以九次第定。此
最后故。谓从初禅乃至有顶交接而入。次第不紊。
此定既在有顶地后。故依有顶为加行入。有顶之
上无别有地。是故此定亦属有顶。虽属有顶加行
而入。非是有漏。是无漏摄。若修此定。功行纯熟。巳
得自在。即馀七地中皆能现起。又不必止限有顶
一地也。此定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所以
者何。以入此定。便超学位。故非学摄。以未證真涅
槃。但得似涅槃。故非无学位摄。此定下。言起定之
处。无色亦名意成天者。谓彼天虽无色蕴。而有无
色四蕴在也。生此天者。有二种不同若于大乘唯
识教未信受者。虽生无色。不起无色定。恐无色心。
成断灭故。殊不知色灭而心不灭也。若巳信大乘
唯识教者。虽生无色。亦起此定。知有藏识不断灭
故。下言生定之因。此定要断三界见所断惑。要證
分别我法二空。要后得智引发。方能现起。见所断
惑。即八十八使也。颂云。苦下具一切。集灭各除三。
道除于二见。上界不行瞋。异生不能伏灭三界见
惑。未曾證分别我法二空。无后得引发。故无此定。】
「有义下八地脩所断惑中(至)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一师言。此定不特断见惑。修所断惑中。唯除有顶。
要全断欲界九品烦恼种子。其馀七地惑。皆伏不
起。然后此定方起。以欲界俱生烦恼种子。具不善
性。及有覆无记。以此二性。繁扰杂乱。能障此定。最
最后故。谓从初禅乃至有顶交接而入。次第不紊。
此定既在有顶地后。故依有顶为加行入。有顶之
上无别有地。是故此定亦属有顶。虽属有顶加行
而入。非是有漏。是无漏摄。若修此定。功行纯熟。巳
得自在。即馀七地中皆能现起。又不必止限有顶
一地也。此定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所以
者何。以入此定。便超学位。故非学摄。以未證真涅
槃。但得似涅槃。故非无学位摄。此定下。言起定之
处。无色亦名意成天者。谓彼天虽无色蕴。而有无
色四蕴在也。生此天者。有二种不同若于大乘唯
识教未信受者。虽生无色。不起无色定。恐无色心。
成断灭故。殊不知色灭而心不灭也。若巳信大乘
唯识教者。虽生无色。亦起此定。知有藏识不断灭
故。下言生定之因。此定要断三界见所断惑。要證
分别我法二空。要后得智引发。方能现起。见所断
惑。即八十八使也。颂云。苦下具一切。集灭各除三。
道除于二见。上界不行瞋。异生不能伏灭三界见
惑。未曾證分别我法二空。无后得引发。故无此定。】
「有义下八地脩所断惑中(至)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一师言。此定不特断见惑。修所断惑中。唯除有顶。
要全断欲界九品烦恼种子。其馀七地惑。皆伏不
起。然后此定方起。以欲界俱生烦恼种子。具不善
性。及有覆无记。以此二性。繁扰杂乱。能障此定。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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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故。应须独二共二。独一共一。独半共半。七生
七返。然后断尽。方起此定。圣教唯说五不还天第
三果人。三乘无学。及诸菩萨。方得此定故。但断尽
欲界九品思惑。随其所应。生上八地。此定皆得现
起。一师言。不但断欲界一地九品俱生。方起此定。
且要断尽色界下三地思惑。馀地伏除。然后此定。
方得现起。以此四地变异受中。俱生烦恼种子。障
碍此定。最有力故。故须断下四地思惑。生上五地。
皆得现起。何以故。六欲之欲。初禅二禅之喜。三禅
之乐。障定最强故。问。若断下界。三禅思惑伏除。馀
地思惑。方起此定。定后又不断退伏惑即生上地
者。岂不还天生上地巳。然后却断下地惑耶。必是
断尽下惑方生上地可尔。答。若生上地方断下惑。
亦无过失。即如未得无学者。生上地巳。方断下地
末那俱生惑故。谓第七识中。俱生烦恼障种。三乘
将得无学果时。一刹那中。惑种顿断。便出三界。岂
非生上断下惑耶。然不还天。虽断下界欲惑。未断
上贪。犹彼对治力强。虽在润生位中。不起润生俱
生烦恼。但由惑种助业。为上地润生。虽伏馀地诸
惑。有断不断。而欲界俱生贪惑。决不现起。必断尽
欲界惑。而生色界。断尽色界惑。而生无色。故无伏
下生上地义。亦无生上地而断下惑之失。虽然。此
是对小乘修次第定者说。若是菩萨根器。能超入
者。则不然。即在二乘位中。色究竟天。断三界俱生
七返。然后断尽。方起此定。圣教唯说五不还天第
三果人。三乘无学。及诸菩萨。方得此定故。但断尽
欲界九品思惑。随其所应。生上八地。此定皆得现
起。一师言。不但断欲界一地九品俱生。方起此定。
且要断尽色界下三地思惑。馀地伏除。然后此定。
方得现起。以此四地变异受中。俱生烦恼种子。障
碍此定。最有力故。故须断下四地思惑。生上五地。
皆得现起。何以故。六欲之欲。初禅二禅之喜。三禅
之乐。障定最强故。问。若断下界。三禅思惑伏除。馀
地思惑。方起此定。定后又不断退伏惑即生上地
者。岂不还天生上地巳。然后却断下地惑耶。必是
断尽下惑方生上地可尔。答。若生上地方断下惑。
亦无过失。即如未得无学者。生上地巳。方断下地
末那俱生惑故。谓第七识中。俱生烦恼障种。三乘
将得无学果时。一刹那中。惑种顿断。便出三界。岂
非生上断下惑耶。然不还天。虽断下界欲惑。未断
上贪。犹彼对治力强。虽在润生位中。不起润生俱
生烦恼。但由惑种助业。为上地润生。虽伏馀地诸
惑。有断不断。而欲界俱生贪惑。决不现起。必断尽
欲界惑。而生色界。断尽色界惑。而生无色。故无伏
下生上地义。亦无生上地而断下惑之失。虽然。此
是对小乘修次第定者说。若是菩萨根器。能超入
者。则不然。即在二乘位中。色究竟天。断三界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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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执。得灭定巳。即于舍心。发明智慧。慧光圆通。便
出尘界。成阿罗汉。入菩萨乘。名为回心大阿罗汉。
则此定在处可起。不必有顶(若非先在)。二乘位中。巳得
灭定后回心者。必须断三界见所断惑。始登初地。
乃至七地满心。方能永伏一切俱生烦恼。念念常
得入灭正受。此菩萨虽未永断欲界修惑。以定力
故。如巳断者。故亦能起此定也。论说下引證。复有
一等顿根菩萨。如初发心时。便成正觉者始从初
地。即能永伏一切烦恼。永不现行。如阿罗汉。此菩
萨地地亦能起此定。经说下引證。】
「无心睡眠与闷绝者(至)由此不说入无馀依。」
【此释睡眠。闷绝。二无心位也。疲极等缘者。睡眠一
位。或是勤劳太过。或是精进不迨。或由食所沈重。
或由休意一切事业。或由串习睡眠。违前六识。问。
眠是心所。与心相应。此既无心。何有心所。答。此睡
眠时。虽无彼体。而由睡眠引起无心。似与睡眠相
应故即依彼引起无心。假立睡眠为心所也。风热
等缘者。或触风寒。或触暑热。或由捶打。或由极勤
劳而致闷绝。亦违六识。此风热等。俱是触处少分
所摄。言少分者。触有二十六种。地水火风四种是
实。其馀冷暖涩滑饥渴饱闷等。皆依四大差别假
立。今此二位。俱借身根为缘引起。一分是身根摄。
故曰少分。故说意识不起。除此五位。五位之外。意
识恒常现起矣。问。正生正死时。亦无意识。何故但
出尘界。成阿罗汉。入菩萨乘。名为回心大阿罗汉。
则此定在处可起。不必有顶(若非先在)。二乘位中。巳得
灭定后回心者。必须断三界见所断惑。始登初地。
乃至七地满心。方能永伏一切俱生烦恼。念念常
得入灭正受。此菩萨虽未永断欲界修惑。以定力
故。如巳断者。故亦能起此定也。论说下引證。复有
一等顿根菩萨。如初发心时。便成正觉者始从初
地。即能永伏一切烦恼。永不现行。如阿罗汉。此菩
萨地地亦能起此定。经说下引證。】
「无心睡眠与闷绝者(至)由此不说入无馀依。」
【此释睡眠。闷绝。二无心位也。疲极等缘者。睡眠一
位。或是勤劳太过。或是精进不迨。或由食所沈重。
或由休意一切事业。或由串习睡眠。违前六识。问。
眠是心所。与心相应。此既无心。何有心所。答。此睡
眠时。虽无彼体。而由睡眠引起无心。似与睡眠相
应故即依彼引起无心。假立睡眠为心所也。风热
等缘者。或触风寒。或触暑热。或由捶打。或由极勤
劳而致闷绝。亦违六识。此风热等。俱是触处少分
所摄。言少分者。触有二十六种。地水火风四种是
实。其馀冷暖涩滑饥渴饱闷等。皆依四大差别假
立。今此二位。俱借身根为缘引起。一分是身根摄。
故曰少分。故说意识不起。除此五位。五位之外。意
识恒常现起矣。问。正生正死时。亦无意识。何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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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五位不行。不言生死位耶。一师言。此生死位。在
颂中及与二言中显。一师云。不然。所以者何。以经
但说六位无心故。即前五位。及无馀涅槃位也。应
说生死位。即在闷绝位中摄。以生死际。是最极闷
绝位。故知颂中所说及与二言。非显生死。是显五
位不相杂乱耳。问。何故止显五位。不及无馀依耶。
答。以此中是显六识断巳。后时从自种还复生起
故。若无馀依者。永不复生。故此不说。】
「此五位中异生有四(至)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此五位。异生有四。除灭尽定。以此是圣定。非凡夫
所起故。圣唯后三。除无想定。无想报。诸佛及八地
巳上菩萨。唯有灭定。是故下。总结上文俱不俱义。
由前云。前五转识。众缘不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
第六意识。由违缘故。有时不起。第七八识。一切俱
有。则知八识。一切有情。心与末那。二无间断。故恒
俱转。若遇缘而第六起。则三俱转。若五识起一。则
四俱转。乃至若五识俱起。则八识俱转。是谓略说
八识或俱不俱义也。】
「若一有情多识俱转(至)彼俱恒时唯有一故。」
【问云。若一有情。止应一识。如何多识俱转。而说彼
是一有情。岂一人而八心哉。答。汝小乘宗。若依识
之多少。而立有情之多少者。则汝所立无心位。一
识不生。决是无情数中摄矣。又他分心。现在前时。
应属他人。如何可说自分有情耶。言自分者。自巳
颂中及与二言中显。一师云。不然。所以者何。以经
但说六位无心故。即前五位。及无馀涅槃位也。应
说生死位。即在闷绝位中摄。以生死际。是最极闷
绝位。故知颂中所说及与二言。非显生死。是显五
位不相杂乱耳。问。何故止显五位。不及无馀依耶。
答。以此中是显六识断巳。后时从自种还复生起
故。若无馀依者。永不复生。故此不说。】
「此五位中异生有四(至)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此五位。异生有四。除灭尽定。以此是圣定。非凡夫
所起故。圣唯后三。除无想定。无想报。诸佛及八地
巳上菩萨。唯有灭定。是故下。总结上文俱不俱义。
由前云。前五转识。众缘不具。故起时少。不起时多。
第六意识。由违缘故。有时不起。第七八识。一切俱
有。则知八识。一切有情。心与末那。二无间断。故恒
俱转。若遇缘而第六起。则三俱转。若五识起一。则
四俱转。乃至若五识俱起。则八识俱转。是谓略说
八识或俱不俱义也。】
「若一有情多识俱转(至)彼俱恒时唯有一故。」
【问云。若一有情。止应一识。如何多识俱转。而说彼
是一有情。岂一人而八心哉。答。汝小乘宗。若依识
之多少。而立有情之多少者。则汝所立无心位。一
识不生。决是无情数中摄矣。又他分心。现在前时。
应属他人。如何可说自分有情耶。言自分者。自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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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内所当为之事。言他分者。他人分内所当为之
事也。如人中起五戒。十善等。是人分内事。可说自
分有情。若人中起四禅。八定。是诸天分内事。起六
度。四无量。是菩萨分内事。皆是他分故。然立有情
不依识之多少。是依命根数立。或依异熟识立。以
彼命根。及异熟识。恒时唯有一故。不见有人有二
命根者。有二果报识者。】
「一身唯一等无间缘(至)如五根识互不相应。」
【问。若一有情。多识俱转。可尔。若一有情。唯有一等
无间缘。如何将一等无间缘。能令多识。一时俱转。
先纵云。既许此一引多心所。宁不许此能引多心。
如前念善意识等无间缘。引生后念染意识。则诸
染心所。一时齐起。是能引起多心所矣。岂不能引
多心乎。又夺云。又谁定言此缘唯是一也。夫言等
无间者。是依自类识说。故一识止一等无间缘。非
谓多识。一无间缘也。如眼识。则有眼识等无间缘。
乃至藏识。则有藏识等无间缘。然则识多。缘亦多。
岂谓多识一缘哉。问。一身八识。既各不同。如何八
等无间。一时能令齐起。答。又若一人作意欲取多
境时。诸根不坏。多境现前。宁不一时。诸识俱转。若
谓根境虽齐。识不俱转。必前后生者。根境识三。和
合力齐。岂有根境齐现。而识有前后生者耶。下以
心所例明云。即如心所。性虽无别。而类各异。然许
身中一时俱转。何独不许藏识与诸转识。一时俱
事也。如人中起五戒。十善等。是人分内事。可说自
分有情。若人中起四禅。八定。是诸天分内事。起六
度。四无量。是菩萨分内事。皆是他分故。然立有情
不依识之多少。是依命根数立。或依异熟识立。以
彼命根。及异熟识。恒时唯有一故。不见有人有二
命根者。有二果报识者。】
「一身唯一等无间缘(至)如五根识互不相应。」
【问。若一有情。多识俱转。可尔。若一有情。唯有一等
无间缘。如何将一等无间缘。能令多识。一时俱转。
先纵云。既许此一引多心所。宁不许此能引多心。
如前念善意识等无间缘。引生后念染意识。则诸
染心所。一时齐起。是能引起多心所矣。岂不能引
多心乎。又夺云。又谁定言此缘唯是一也。夫言等
无间者。是依自类识说。故一识止一等无间缘。非
谓多识。一无间缘也。如眼识。则有眼识等无间缘。
乃至藏识。则有藏识等无间缘。然则识多。缘亦多。
岂谓多识一缘哉。问。一身八识。既各不同。如何八
等无间。一时能令齐起。答。又若一人作意欲取多
境时。诸根不坏。多境现前。宁不一时。诸识俱转。若
谓根境虽齐。识不俱转。必前后生者。根境识三。和
合力齐。岂有根境齐现。而识有前后生者耶。下以
心所例明云。即如心所。性虽无别。而类各异。然许
身中一时俱转。何独不许藏识与诸转识。一时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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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又以喻明云。又如暴流。有多波浪。一时现起。又
如一镜。有多影像。一时现起。立量云。藏识一心。多
识俱转。诸根境等。和合力齐故。喻如浪像。故依一
藏识。一时俱转。其理极成。下明意识。与前五俱转。
又若不许意识与前五俱。取彼所缘。则应意识。不
名明了。然彼意识。称明了者。以与前五同缘现量
境故。若谓眼识等。先取境巳。意识方生。取彼前五
所缘境者。是则明了意识。不缘现在。而缘过去。则
与散意识何异。以散意识。唯缘过去境故。立量云。
五俱意识。应不明了。缘久灭故。如散意识。问。五识
所取五境。各各差别。如何一明了意识。能随五识
于色等境。取一取多。答。即如眼等识。各于自境。或
缘一色。或缘多色。此亦应尔。立量云。五俱意识。于
色等境。取一取多。相见俱有种种相故。喻如眼等
识。问。五俱意识。既同缘境。何故五识既是同类。反
不俱起。答。五虽同类。各有所缘。于自所缘。若可了
者。一巳能了。若是不可了虽多无用。问。若谓一巳
能了。则五识各各巳了自境。何用同时意识了为。
答。五俱意识。为彼五识分别依故。意识助令生起。非
专为了五识之境也。又彼五识所缘之境。唯意识
有计度分别。能明了取。异于眼等五识。以彼五识。
但有随念分别。而无计度。不能深取。故俱意识。非
为无用。由此圣教。说彼意识。名有分别。说前五识。
名无分别。问。心所俱转。有相应义。既多识俱转。亦
如一镜。有多影像。一时现起。立量云。藏识一心。多
识俱转。诸根境等。和合力齐故。喻如浪像。故依一
藏识。一时俱转。其理极成。下明意识。与前五俱转。
又若不许意识与前五俱。取彼所缘。则应意识。不
名明了。然彼意识。称明了者。以与前五同缘现量
境故。若谓眼识等。先取境巳。意识方生。取彼前五
所缘境者。是则明了意识。不缘现在。而缘过去。则
与散意识何异。以散意识。唯缘过去境故。立量云。
五俱意识。应不明了。缘久灭故。如散意识。问。五识
所取五境。各各差别。如何一明了意识。能随五识
于色等境。取一取多。答。即如眼等识。各于自境。或
缘一色。或缘多色。此亦应尔。立量云。五俱意识。于
色等境。取一取多。相见俱有种种相故。喻如眼等
识。问。五俱意识。既同缘境。何故五识既是同类。反
不俱起。答。五虽同类。各有所缘。于自所缘。若可了
者。一巳能了。若是不可了虽多无用。问。若谓一巳
能了。则五识各各巳了自境。何用同时意识了为。
答。五俱意识。为彼五识分别依故。意识助令生起。非
专为了五识之境也。又彼五识所缘之境。唯意识
有计度分别。能明了取。异于眼等五识。以彼五识。
但有随念分别。而无计度。不能深取。故俱意识。非
为无用。由此圣教。说彼意识。名有分别。说前五识。
名无分别。问。心所俱转。有相应义。既多识俱转。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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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王所。有相应义。彼既如此。此何不然。答。言相应者。
必同时。同境。同依。同体。具此四义。方名相应。今诸
识非同境。故不相应。设尔同境。彼此所依根体。及
与心所。各各不同。故但许俱转。不许相应。如眼等
识。虽与眼根俱转。无相应义。立量云。多识俱转。互
不相应。非同境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如五根识。】
「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至)相所相无故。」
【此明八识非一非异。作三能变之结文。问。若八识
既能俱转。又不相应。若能俱转。则似定一。若不相
应。又似定异。然则是定一耶。是定异耶。答。八识自
性。不可言定一。以彼行相。所依。所缘。相。应各异。故
不定一。又一识灭时。馀识不灭。故不定一。又能熏
所熏。二相各异。故不定一。亦不可言定异。经说八
识。如水波。镜像。无有差别。故非定异。楞伽经云。譬
如明镜。现众色像。又云。水流处藏识。转识浪生故
又云。更互为因。更互为果。故非定异。楞伽云。坏不
坏相。展转因故。何以故。如幻事等。无有定一定异
性故。又云。如泥团微尘。非异非不异。如日与光明。
非异非不异。如金与指镮。非异非不异。立量云。八
识自性是有法。非一非异宗。因云。性不定故。喻如
幻事。问。既非定一定异。云何前说八识有种种差
别之相。如八以七为依。七以八为依。意识以七八
为依。前五以五根为依。八识是现量境。第七是带
质境。第六缘三境。前五是现量境。八识五心所。七
必同时。同境。同依。同体。具此四义。方名相应。今诸
识非同境。故不相应。设尔同境。彼此所依根体。及
与心所。各各不同。故但许俱转。不许相应。如眼等
识。虽与眼根俱转。无相应义。立量云。多识俱转。互
不相应。非同境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如五根识。】
「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至)相所相无故。」
【此明八识非一非异。作三能变之结文。问。若八识
既能俱转。又不相应。若能俱转。则似定一。若不相
应。又似定异。然则是定一耶。是定异耶。答。八识自
性。不可言定一。以彼行相。所依。所缘。相。应各异。故
不定一。又一识灭时。馀识不灭。故不定一。又能熏
所熏。二相各异。故不定一。亦不可言定异。经说八
识。如水波。镜像。无有差别。故非定异。楞伽经云。譬
如明镜。现众色像。又云。水流处藏识。转识浪生故
又云。更互为因。更互为果。故非定异。楞伽云。坏不
坏相。展转因故。何以故。如幻事等。无有定一定异
性故。又云。如泥团微尘。非异非不异。如日与光明。
非异非不异。如金与指镮。非异非不异。立量云。八
识自性是有法。非一非异宗。因云。性不定故。喻如
幻事。问。既非定一定异。云何前说八识有种种差
别之相。如八以七为依。七以八为依。意识以七八
为依。前五以五根为依。八识是现量境。第七是带
质境。第六缘三境。前五是现量境。八识五心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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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十八心所。第六五十一心所。前五三十四心所
等。答。此皆依世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谛说。非约
真胜义谛说。以真胜义谛。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
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
心缘相。非即非离。是即非即。亦何差别不差别之
有。下引楞伽偈證。可知。问。此三能变。孔氏之教。亦
曾说否。答。如大学中。言正心。诚意致知。此便是心
意识也。但彼以知为良知。不立前六了别名知。以
作意为意。不立第七染污名意。以应用名心。不立
第八集起名心。故不同耳。然在此中。则心意识。正
当三能变也。彼所谓良知。不思而中。不勉而得者。
正是此中任运俱生烦恼。夫子对人类说法。世尊
对八部说法。故所立教有浅深。而證入亦不同。然
从此进而不止。则未有不同者。】
「巳广分别三能变相(至)非不离识心所法等。」
【自初卷颂中。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
变。此能变唯三。向来种种分别至此。才完结三能
变义。故问云。由上来将此三能变相。巳广开示。巳
知见相二分是自识所变。非实有体。然犹未知依
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实有体。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次举颂答。论曰下释。先约见相二分释。是诸识者。
正指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也。言转变者。以
此王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是故依之立转变名。
所变见分。说名分别。以能取彼相分故。所变相分。
等。答。此皆依世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谛说。非约
真胜义谛说。以真胜义谛。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
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
心缘相。非即非离。是即非即。亦何差别不差别之
有。下引楞伽偈證。可知。问。此三能变。孔氏之教。亦
曾说否。答。如大学中。言正心。诚意致知。此便是心
意识也。但彼以知为良知。不立前六了别名知。以
作意为意。不立第七染污名意。以应用名心。不立
第八集起名心。故不同耳。然在此中。则心意识。正
当三能变也。彼所谓良知。不思而中。不勉而得者。
正是此中任运俱生烦恼。夫子对人类说法。世尊
对八部说法。故所立教有浅深。而證入亦不同。然
从此进而不止。则未有不同者。】
「巳广分别三能变相(至)非不离识心所法等。」
【自初卷颂中。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
变。此能变唯三。向来种种分别至此。才完结三能
变义。故问云。由上来将此三能变相。巳广开示。巳
知见相二分是自识所变。非实有体。然犹未知依
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实有体。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次举颂答。论曰下释。先约见相二分释。是诸识者。
正指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也。言转变者。以
此王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是故依之立转变名。
所变见分。说名分别。以能取彼相分故。所变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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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所分别。以是见分所取之相故。由此见相二分。
是识所变。而彼不知。妄计执为实我实法。亦从见
相二分。周遍计度而起。若离见相之外。定无别有
一实物者。非有实物离见相故。是故一切色。心。心
所。及不相应有为法。乃至六种无为法。现在有实
作用法。及过去未来无实作用法。皆不离识。然言
唯者。为遮心外实境是无。非遮不离识之相分。及
心所等法也。】
「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至)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次约我法释。言转变者。谓诸内识。及彼心所。我法
分别熏习力故。生起之时变似我法外境相现。立
转变名。即此心心所法。能转变外境似我似法者。
名为分别。即此所执外境似我似法以为实我实
法者。名所分别。由此。能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
及彼所分别实我实法。决定皆无。故宗镜云。且如
自證分。变起相见二分。正如结巾成兔。手巾是有。
喻自證分。结手巾为兔头。手巾上本无兔头。由结
而起。是故名假。如自證分。本无相见二分。由不證
实故。有似二分起。是故名假更执相见二分为我
法。如所结巾为兔头。巳是一重假。更结起二耳。又
一重假。如从自證变起见相二分。巳是一重假。更
执二分为我法。又一重假。然则见相二分。虽假似
有。从种生故。我法二执。决定是无。遍计妄执故。是
知三界内外一切法。悉无有体。唯有内识。虚妄分
是识所变。而彼不知。妄计执为实我实法。亦从见
相二分。周遍计度而起。若离见相之外。定无别有
一实物者。非有实物离见相故。是故一切色。心。心
所。及不相应有为法。乃至六种无为法。现在有实
作用法。及过去未来无实作用法。皆不离识。然言
唯者。为遮心外实境是无。非遮不离识之相分。及
心所等法也。】
「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至)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次约我法释。言转变者。谓诸内识。及彼心所。我法
分别熏习力故。生起之时变似我法外境相现。立
转变名。即此心心所法。能转变外境似我似法者。
名为分别。即此所执外境似我似法以为实我实
法者。名所分别。由此。能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
及彼所分别实我实法。决定皆无。故宗镜云。且如
自證分。变起相见二分。正如结巾成兔。手巾是有。
喻自證分。结手巾为兔头。手巾上本无兔头。由结
而起。是故名假。如自證分。本无相见二分。由不證
实故。有似二分起。是故名假更执相见二分为我
法。如所结巾为兔头。巳是一重假。更结起二耳。又
一重假。如从自證变起见相二分。巳是一重假。更
执二分为我法。又一重假。然则见相二分。虽假似
有。从种生故。我法二执。决定是无。遍计妄执故。是
知三界内外一切法。悉无有体。唯有内识。虚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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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理极成故。唯遮离识外境。不遮不离识法。故真
空实际胜义等法。亦是有性。由斯义故。远离增减
二边。以唯故。遮实有外境之增执。以识故。简实无
内心之减执。既离有离无。离增离减。则唯识之义
成。中道之理得矣。】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至)能随悟入唯识无境。」
【下引小乘九难。发明心外无法之旨。一唯识所因
难。诸小乘难云。离心之外。现见色法是其实有。何
故总归唯识。依何教理。唯识义成。大乘答云。前岂
不广陈教理。巳为汝说。小乘云。前虽巳说。心未了
然。若必欲非破他义。成立巳义。应更为我确实指
陈。方能成就唯识教理。大乘先引教證成。如契经
说。三界唯心。意谓三界之法。唯是一心之所变现。
离心之外更无一物。问。欲色二界。有外器色境。云
是心变。可说唯心。如无色界唯有内心无外色境。
何得亦言唯心。岂不犯相符极成过。答。不但说色
境不离心方名唯识。此亦遮无色界贪等能取之
心故。为无色界亦贪空境起其妄心。故无色界亦
名唯识。若得无漏时。其出世无漏色等是出世心
心所所缘境亦是唯识。解深密经云。诸识所缘。唯
识所现。言所缘者。即亲所缘。及疏所缘也。楞伽又
说诸法皆不离心。言诸法者。色法。心所法。不相应
法。及无为法也。净名又说有情随心垢净言有情
者。四圣六凡也。如言心净则佛土净。心垢则佛土
空实际胜义等法。亦是有性。由斯义故。远离增减
二边。以唯故。遮实有外境之增执。以识故。简实无
内心之减执。既离有离无。离增离减。则唯识之义
成。中道之理得矣。】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至)能随悟入唯识无境。」
【下引小乘九难。发明心外无法之旨。一唯识所因
难。诸小乘难云。离心之外。现见色法是其实有。何
故总归唯识。依何教理。唯识义成。大乘答云。前岂
不广陈教理。巳为汝说。小乘云。前虽巳说。心未了
然。若必欲非破他义。成立巳义。应更为我确实指
陈。方能成就唯识教理。大乘先引教證成。如契经
说。三界唯心。意谓三界之法。唯是一心之所变现。
离心之外更无一物。问。欲色二界。有外器色境。云
是心变。可说唯心。如无色界唯有内心无外色境。
何得亦言唯心。岂不犯相符极成过。答。不但说色
境不离心方名唯识。此亦遮无色界贪等能取之
心故。为无色界亦贪空境起其妄心。故无色界亦
名唯识。若得无漏时。其出世无漏色等是出世心
心所所缘境亦是唯识。解深密经云。诸识所缘。唯
识所现。言所缘者。即亲所缘。及疏所缘也。楞伽又
说诸法皆不离心。言诸法者。色法。心所法。不相应
法。及无为法也。净名又说有情随心垢净言有情
者。四圣六凡也。如言心净则佛土净。心垢则佛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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垢是也。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之境
者。即地前菩萨。虽未證唯识之理。而依佛说。及见
地上菩萨。成就四般唯识智。遂入有漏观。观彼十
地菩萨鱼米肉山等事。即悟云。如是所变。皆不离
十地菩萨能变之心。更无外境。作是观巳。亦能随
顺悟入唯识。】
「一相违识相智(至)境若实有此云何成。」
【此释四智菩萨悟入唯识也。谓一恒河水。鬼见是
脓河猛火。人见是清泠水。诸天见是宝严地。鱼见
是窟宅。缘此四类有情能变之识。各相违故。所变
之境。亦复相违。故名相违识相。言智者。即是苦萨
能缘之智。菩萨云。此等四境。皆由四类有情自业
不同。共于一处所变各异。境若实有。此云何成。又
论云。如人见粪秽。傍生见为净妙饮食。于人所见
净妙饮食。诸天见为臭秽不净。故知福随见异。垢
净唯心。业自差殊。食无粗细。又如美女。淫人见之
以为净妙。心生染著。不净人观之种种恶露无一
净处。妇见妒之。恶目瞋视。淫人观之为乐。妒人见
之为苦。净行人观之得道。无预人观。无适无莫等。】
「二无所缘识智(至)彼境既无馀亦应尔。」
【无所缘识智者。即是一切异生。将自巳第六独头
散意识。缘过去水月镜像龟毛兔角等事变起假
相分。此等相分但是异生第六搆画而起。都无实
境。故名无所缘识智。即菩萨能缘之心菩萨云。此
者。即地前菩萨。虽未證唯识之理。而依佛说。及见
地上菩萨。成就四般唯识智。遂入有漏观。观彼十
地菩萨鱼米肉山等事。即悟云。如是所变。皆不离
十地菩萨能变之心。更无外境。作是观巳。亦能随
顺悟入唯识。】
「一相违识相智(至)境若实有此云何成。」
【此释四智菩萨悟入唯识也。谓一恒河水。鬼见是
脓河猛火。人见是清泠水。诸天见是宝严地。鱼见
是窟宅。缘此四类有情能变之识。各相违故。所变
之境。亦复相违。故名相违识相。言智者。即是苦萨
能缘之智。菩萨云。此等四境。皆由四类有情自业
不同。共于一处所变各异。境若实有。此云何成。又
论云。如人见粪秽。傍生见为净妙饮食。于人所见
净妙饮食。诸天见为臭秽不净。故知福随见异。垢
净唯心。业自差殊。食无粗细。又如美女。淫人见之
以为净妙。心生染著。不净人观之种种恶露无一
净处。妇见妒之。恶目瞋视。淫人观之为乐。妒人见
之为苦。净行人观之得道。无预人观。无适无莫等。】
「二无所缘识智(至)彼境既无馀亦应尔。」
【无所缘识智者。即是一切异生。将自巳第六独头
散意识。缘过去水月镜像龟毛兔角等事变起假
相分。此等相分但是异生第六搆画而起。都无实
境。故名无所缘识智。即菩萨能缘之心菩萨云。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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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异生所变相分。皆不离自巳能变之心。即以此
例一切实境皆不离一切有情能缘之心。离心之
外。更无实境。】
「三自应无倒智(至)不由功用应得解脱。」
【自应无颠智者。谓愚夫妄执自身为常乐我净。智
者菩萨能缘之心。菩萨云。此但愚夫执心倒见。计
为常乐我净。离执心外。实无常乐我净。若常乐我
净是必有者。此等自然成无颠倒。不假修行而得
解脱。若不尔者。明知唯有妄识也。】
「四随三智转智(至)境若实有如何可变。」
【前三智观凡夫境。下三智观圣人境。谓九地菩萨
得心自在时。能任运变大地作黄金。搅长河为酥酪。
令诸众生实得受用。此等境界。皆不离菩萨能变
之心。境若实有。如何可变。问。且如变大地为金时。
为灭却地种令金种别生。为转其地变成金耶。答
谓佛菩萨以大圆镜及妙观察智为增上。能令众
生地种不起。金种变现。非谓转地成金也。故摄论
云。由观行为增上缘。令馀识不变。涅槃经云。菩萨
修行如是大涅槃者。观士为金。观金为土。地作水
相。水作地相。随意成就。无有虚妄。乃至异生亦能
变火为水。点铁成金者。此是境随事转智。又如胜
论师。守六句义。变身为大石。若定实境。不应随心
变身为石。故知诸物中。一切皆有可转之理。如僧
护见身为床瓶。当知诸法皆随识变。以一切法皆
例一切实境皆不离一切有情能缘之心。离心之
外。更无实境。】
「三自应无倒智(至)不由功用应得解脱。」
【自应无颠智者。谓愚夫妄执自身为常乐我净。智
者菩萨能缘之心。菩萨云。此但愚夫执心倒见。计
为常乐我净。离执心外。实无常乐我净。若常乐我
净是必有者。此等自然成无颠倒。不假修行而得
解脱。若不尔者。明知唯有妄识也。】
「四随三智转智(至)境若实有如何可变。」
【前三智观凡夫境。下三智观圣人境。谓九地菩萨
得心自在时。能任运变大地作黄金。搅长河为酥酪。
令诸众生实得受用。此等境界。皆不离菩萨能变
之心。境若实有。如何可变。问。且如变大地为金时。
为灭却地种令金种别生。为转其地变成金耶。答
谓佛菩萨以大圆镜及妙观察智为增上。能令众
生地种不起。金种变现。非谓转地成金也。故摄论
云。由观行为增上缘。令馀识不变。涅槃经云。菩萨
修行如是大涅槃者。观士为金。观金为土。地作水
相。水作地相。随意成就。无有虚妄。乃至异生亦能
变火为水。点铁成金者。此是境随事转智。又如胜
论师。守六句义。变身为大石。若定实境。不应随心
变身为石。故知诸物中。一切皆有可转之理。如僧
护见身为床瓶。当知诸法皆随识变。以一切法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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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定相。故可转地作水相。水作地相。如酥胶蜡是
地类得火则消为水而成湿相。水得寒则结成冰
而为坚相。石汁作金。金败为铜。或还为石。故知善
可成恶。恶可成善。皆无定相。】
「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至)境若是真宁随心转。」
【谓诸声闻独觉。巳得胜定。胜。四谛观得相应时。随
观一法之上。即有无常苦空无我不净等。非是诸
法自体上有此无常等义。但随观心而得成就。境
若是真。宁随心转。】
「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至)此等圣教诚證非一。」
【谓诸菩萨得根本智。證真如时。智与真如。平等平
等。内外凝寂。更无别境。境若是实。何容不现。菩萨
下。劝信。又伽下。引證。此等下。结。】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如馀不亲缘离自色等。」
【下引理證。第一以理成立五尘相分不离五识。今
且立眼识相分。不离眼识。馀四准此。立量云。极成
眼识是有法。定不亲缘离自色是宗。因云极成五
识中。随一摄故。如馀极成四识。初宗依极成二字。
拣两般不极成眼识。且如大乘许有他方佛眼识。
及佛无漏眼识。小乘不许。故简。小乘宗中执佛是
有漏眼识。及最后身菩萨染污眼识。大乘不许。故
简。凡两宗互不许者皆是不极成法。今伹取两宗
共许极成眼识为宗依。方能立宗。故前陈言极成
眼识也。问。若不置极成二字。即有何过。答。前陈便
地类得火则消为水而成湿相。水得寒则结成冰
而为坚相。石汁作金。金败为铜。或还为石。故知善
可成恶。恶可成善。皆无定相。】
「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至)境若是真宁随心转。」
【谓诸声闻独觉。巳得胜定。胜。四谛观得相应时。随
观一法之上。即有无常苦空无我不净等。非是诸
法自体上有此无常等义。但随观心而得成就。境
若是真。宁随心转。】
「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至)此等圣教诚證非一。」
【谓诸菩萨得根本智。證真如时。智与真如。平等平
等。内外凝寂。更无别境。境若是实。何容不现。菩萨
下。劝信。又伽下。引證。此等下。结。】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如馀不亲缘离自色等。」
【下引理證。第一以理成立五尘相分不离五识。今
且立眼识相分。不离眼识。馀四准此。立量云。极成
眼识是有法。定不亲缘离自色是宗。因云极成五
识中。随一摄故。如馀极成四识。初宗依极成二字。
拣两般不极成眼识。且如大乘许有他方佛眼识。
及佛无漏眼识。小乘不许。故简。小乘宗中执佛是
有漏眼识。及最后身菩萨染污眼识。大乘不许。故
简。凡两宗互不许者皆是不极成法。今伹取两宗
共许极成眼识为宗依。方能立宗。故前陈言极成
眼识也。问。若不置极成二字。即有何过。答。前陈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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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因中亦犯自他一分
所依不极成过。以前陈无极成为所依故。故因明
云。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后陈
言定不亲缘离自识色宗者。但是离眼识相分外
所有本质色。及馀四尘。但离眼识者。皆不亲缘。大
乘宗中有两般色。有离眼识本质色。不离眼识相
分色。若立敌共诤。只诤本质。若大乘自宗成立眼
识亲相分色。问。何不言定亲缘不离自识色。而言
不亲缘离自色耶。答。恐犯能别不极成过。小乘不
许色不离于眼识故。次因云。极成五识随一摄故
者。因言极成。亦简不极成五识。若不言极成。但言
五识中随一摄者。即此因犯自他一分随一不成
过。故因明云。如立声为无常。所作性故。对声显论。
所依不成。喻云。如馀极成四识者。喻言极成。亦简
不极成法。若不言极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极成
过。故因明云。能立法不极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
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
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
碍性故。所立法不成者。为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
立法。无质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
无常故。今既成立相分色法不离眼识。馀声香味
触准此应知。问。宗依须两宗共许。今后陈宗体。立
者许不亲缘离自色。敌者许亲缘离自识本质色。
何言极成。答。小乘亦许眼识不亲缘馀四尘。以离
所依不极成过。以前陈无极成为所依故。故因明
云。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后陈
言定不亲缘离自识色宗者。但是离眼识相分外
所有本质色。及馀四尘。但离眼识者。皆不亲缘。大
乘宗中有两般色。有离眼识本质色。不离眼识相
分色。若立敌共诤。只诤本质。若大乘自宗成立眼
识亲相分色。问。何不言定亲缘不离自识色。而言
不亲缘离自色耶。答。恐犯能别不极成过。小乘不
许色不离于眼识故。次因云。极成五识随一摄故
者。因言极成。亦简不极成五识。若不言极成。但言
五识中随一摄者。即此因犯自他一分随一不成
过。故因明云。如立声为无常。所作性故。对声显论。
所依不成。喻云。如馀极成四识者。喻言极成。亦简
不极成法。若不言极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极成
过。故因明云。能立法不极成者。如说声常。无质碍
故。诸无质碍。见彼是常。犹如极微。然彼极微所成
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无质碍无。以诸极微。质
碍性故。所立法不成者。为说如觉。然一切觉。能成
立法。无质碍有。所成立法。常住性无。以一切觉。皆
无常故。今既成立相分色法不离眼识。馀声香味
触准此应知。问。宗依须两宗共许。今后陈宗体。立
者许不亲缘离自色。敌者许亲缘离自识本质色。
何言极成。答。小乘亦许眼识不亲缘馀四尘。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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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识故。但使他有不亲缘义。离自识色。即是宗依
极成也。】
「馀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
【第二以理成立第六。兼暗成立七八二识。立量云。
极成馀识是有法。亦不亲缘离自识诸法宗。因云。
是识性故。喻如极成五识。若立七八二识为有法。
彼不许七八二识。即犯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若
立意识为有法。彼将七八二识为异喻。目中便犯
共中自不定过。外人出过云。为如意识是识性故。
證汝馀识不亲缘离自诸法耶。为如七八二识亦
是识性故。證汝馀识定亲缘离自诸法耶。今但总
言馀别取第六。意兼七八。即暗成立七八于馀识
之中。后陈言。亦不亲缘者。亦者。同也。同前五识不
亲缘离自诸法也。因云。是识性故。即同五识亦是
识性。喻如极成五识。即同五识不亲缘离自色也。】
「此说所缘定非离此(至)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第三以理成立前六亲所缘缘。皆归自證。然见分
亦依自證而转。今但成立相分者。以见分是共许
故。立量云。六识亲所缘缘是有法。定不离六识体
宗。因云。见相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小
乘许见分不离心体。故以为同喻。第四以理成立
疏所缘缘。亦不离心。即第八识亲相分故。望前六
识。名疏所缘缘。以小乘不许第八故。不言相分。伹
云疏所缘缘。立量云。一切随自识所缘是有法。决
极成也。】
「馀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
【第二以理成立第六。兼暗成立七八二识。立量云。
极成馀识是有法。亦不亲缘离自识诸法宗。因云。
是识性故。喻如极成五识。若立七八二识为有法。
彼不许七八二识。即犯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若
立意识为有法。彼将七八二识为异喻。目中便犯
共中自不定过。外人出过云。为如意识是识性故。
證汝馀识不亲缘离自诸法耶。为如七八二识亦
是识性故。證汝馀识定亲缘离自诸法耶。今但总
言馀别取第六。意兼七八。即暗成立七八于馀识
之中。后陈言。亦不亲缘者。亦者。同也。同前五识不
亲缘离自诸法也。因云。是识性故。即同五识亦是
识性。喻如极成五识。即同五识不亲缘离自色也。】
「此说所缘定非离此(至)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第三以理成立前六亲所缘缘。皆归自證。然见分
亦依自證而转。今但成立相分者。以见分是共许
故。立量云。六识亲所缘缘是有法。定不离六识体
宗。因云。见相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小
乘许见分不离心体。故以为同喻。第四以理成立
疏所缘缘。亦不离心。即第八识亲相分故。望前六
识。名疏所缘缘。以小乘不许第八故。不言相分。伹
云疏所缘缘。立量云。一切随自识所缘是有法。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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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离我之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缘法故。喻
如相应法。此等下。结證。故于下。劝信。】
「慈尊依此说二颂言(至)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此颂證诚。我法非有。空识非无也。言愚夫所执实
我法性。但是迷情妄分别有。于此识上所变相见
二分。及我法二性。毕竟都无。此识唯有二无我空。
于彼见相二分。及我法二性。亦唯有空而巳。故说
一切法。非空非不空。以我法是无。非如一向有如
小乘。以空识是有。非如一向空。如清辩。是则契合
非有非无中道妙理。此颂且。依染分依他。故说都
无。若以理言。净分依他。决定实有。】
「若唯内识似外境起(至)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此释第二世事乖宗难也。经部师难云。若言唯有
内识。无有外境者。如何现见世间情与非情等物。
有处定。时定。身不定。作用不定。转。论主引二十唯
识颂答。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
梦损有用。就此中自有四难。一处定难。难云。若言
一切唯识无外境者。且如世人将现量识。正缘南
山。其识与山两俱现在。南山不离识可言唯识。忽
若将现量识转缘北山。其山在南。不随能缘之心
同转向北。既若缘北之时。南山不转。明知离识之
外有南山境。何成唯识。论主答云。汝还许有情于
梦中有时见有村园男女等物。在于一处。其处即
定。其有情梦心。有时忽缘馀处。不见村园男女等
如相应法。此等下。结證。故于下。劝信。】
「慈尊依此说二颂言(至)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此颂證诚。我法非有。空识非无也。言愚夫所执实
我法性。但是迷情妄分别有。于此识上所变相见
二分。及我法二性。毕竟都无。此识唯有二无我空。
于彼见相二分。及我法二性。亦唯有空而巳。故说
一切法。非空非不空。以我法是无。非如一向有如
小乘。以空识是有。非如一向空。如清辩。是则契合
非有非无中道妙理。此颂且。依染分依他。故说都
无。若以理言。净分依他。决定实有。】
「若唯内识似外境起(至)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此释第二世事乖宗难也。经部师难云。若言唯有
内识。无有外境者。如何现见世间情与非情等物。
有处定。时定。身不定。作用不定。转。论主引二十唯
识颂答。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
梦损有用。就此中自有四难。一处定难。难云。若言
一切唯识无外境者。且如世人将现量识。正缘南
山。其识与山两俱现在。南山不离识可言唯识。忽
若将现量识转缘北山。其山在南。不随能缘之心
同转向北。既若缘北之时。南山不转。明知离识之
外有南山境。何成唯识。论主答云。汝还许有情于
梦中有时见有村园男女等物。在于一处。其处即
定。其有情梦心。有时忽缘馀处。不见村园男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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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即梦心不定。汝且总许是唯识否。小乘答云。我
宗梦中虽梦境定。梦心不定。然皆不离有情梦心。
总是唯识。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是。虽山处
常定。有情能缘之心不定。然皆不离现在能缘之
心。总是唯识。立量云。我宗觉时所现境色是有法。
决定是唯识宗。因云。境处定。心不定故。喻如梦中
境。第二时定难。难云。若正缘南山时。识现山亦现。
可成唯识。且如识不缘南山时。南山还在。不随识
灭。即是离心有境。何成唯识。大乘反诘云。且如有
情于梦中所见村园男女等物。其梦心缘时。可是
唯识。若不缘时。是唯识否。小乘答云。我宗梦境。若
梦心缘时。亦是唯识。梦心不缘。亦是唯识。不离梦
心故。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然。我今长时缘
南山。山不离心。固是唯识。有时不缘南山。南山还
在不随心灭。亦是唯识。故颂云。处时定。如梦也。第
三有情身不定难。难云。若言一切皆是唯识者。且
如有众多有情同在一处。于中一半眼有患眩翳
者。或见空华。或见垂发。或见苍蝇。或有全不见物。
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识所变。所变发蝇等相分皆
不离眩翳者之心。可是唯识。且如一半不患翳者。
共在一处所见是一。既是一者。明知离心有境。何
成唯识。论主反诘云。即如众多饿鬼同在一处。于
中三五有同业者。即定同见脓河。又有三五随自
业者或见猛火。或见粪秽。或见有人持棒拦隔。所
宗梦中虽梦境定。梦心不定。然皆不离有情梦心。
总是唯识。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是。虽山处
常定。有情能缘之心不定。然皆不离现在能缘之
心。总是唯识。立量云。我宗觉时所现境色是有法。
决定是唯识宗。因云。境处定。心不定故。喻如梦中
境。第二时定难。难云。若正缘南山时。识现山亦现。
可成唯识。且如识不缘南山时。南山还在。不随识
灭。即是离心有境。何成唯识。大乘反诘云。且如有
情于梦中所见村园男女等物。其梦心缘时。可是
唯识。若不缘时。是唯识否。小乘答云。我宗梦境。若
梦心缘时。亦是唯识。梦心不缘。亦是唯识。不离梦
心故。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然。我今长时缘
南山。山不离心。固是唯识。有时不缘南山。南山还
在不随心灭。亦是唯识。故颂云。处时定。如梦也。第
三有情身不定难。难云。若言一切皆是唯识者。且
如有众多有情同在一处。于中一半眼有患眩翳
者。或见空华。或见垂发。或见苍蝇。或有全不见物。
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识所变。所变发蝇等相分皆
不离眩翳者之心。可是唯识。且如一半不患翳者。
共在一处所见是一。既是一者。明知离心有境。何
成唯识。论主反诘云。即如众多饿鬼同在一处。于
中三五有同业者。即定同见脓河。又有三五随自
业者或见猛火。或见粪秽。或见有人持棒拦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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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不定。如是饿鬼同在一处。一半见境定。一半不
定。总许是饿鬼唯识否。小乘云。虽见有同异。皆不
离饿鬼自业识变。皆是唯识。论主云。我宗唯识。亦
复如是。虽一类患眩翳者所见各别。有一类不患
眩翳者所见即同。然皆不离二类有情识之所变。
皆。是唯识。故颂云。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第四
作用不定难。难云。复有何因。患眩翳者所见发蝇
等。即无实用。馀不患眩翳者所见发蝇。便有实用。
复有何因。寻香城等。即无实用。于砖土城。便有实
用。复有何因。有情于梦中所得刀杖衣服饮食等。
即无实用。及至觉时得者。便有实用汝宗既许皆
是唯识。应一切时有实作用。既无实用。何成唯识。
论主诘云。汝还许有情梦中所得刀杖饮食衣服
等。无实作用。是唯识否。答云尔。且如梦中于女交
会。流泄不净。梦被蛇螫。能令闷绝。虽无实境。有实
作用。汝亦许是唯识否。答云。尔。论主云。汝既许梦
中有实作用。无实作用。皆是唯识者。即知患眩翳
者。及不患者。梦中得者。觉中得者。假城。实城。无实
作用。有实作用。皆是唯识。故颂云。如梦损有用也。
故知万法唯识。梦觉一如。觉中所见。即明了意识。
梦中所见。即梦中意识。分别之识既同。差别之境
何异。迷悟若此。曷疑虑焉。昏觉如斯。可洞达矣。】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至)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三明圣教相违难。难云。论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识。
定。总许是饿鬼唯识否。小乘云。虽见有同异。皆不
离饿鬼自业识变。皆是唯识。论主云。我宗唯识。亦
复如是。虽一类患眩翳者所见各别。有一类不患
眩翳者所见即同。然皆不离二类有情识之所变。
皆。是唯识。故颂云。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第四
作用不定难。难云。复有何因。患眩翳者所见发蝇
等。即无实用。馀不患眩翳者所见发蝇。便有实用。
复有何因。寻香城等。即无实用。于砖土城。便有实
用。复有何因。有情于梦中所得刀杖衣服饮食等。
即无实用。及至觉时得者。便有实用汝宗既许皆
是唯识。应一切时有实作用。既无实用。何成唯识。
论主诘云。汝还许有情梦中所得刀杖饮食衣服
等。无实作用。是唯识否。答云尔。且如梦中于女交
会。流泄不净。梦被蛇螫。能令闷绝。虽无实境。有实
作用。汝亦许是唯识否。答云。尔。论主云。汝既许梦
中有实作用。无实作用。皆是唯识者。即知患眩翳
者。及不患者。梦中得者。觉中得者。假城。实城。无实
作用。有实作用。皆是唯识。故颂云。如梦损有用也。
故知万法唯识。梦觉一如。觉中所见。即明了意识。
梦中所见。即梦中意识。分别之识既同。差别之境
何异。迷悟若此。曷疑虑焉。昏觉如斯。可洞达矣。】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至)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三明圣教相违难。难云。论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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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外境者。世尊只合说意处。法处。不合说有十色
处今一切契经说有十二处。明知离意处法处外
别有十色处。是心外实有。若言皆是唯识。虽不乖
于世法。宁不乖于圣教乎。论主引二十唯识颂答
云。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
为十。言五识自證分现所。各从五识自种而生。而
能变似二分。其所变见分。说名五识。所变相分。似
外境现。说名根境。其实根境十处皆不离识。此是
假将五识种子答经部师。以彼许有种子在六识
中持故。此佛密意为破外道执身为一合相我。故
分别有根尘十处。智者即依佛说。便作观云。我于
无量劫中。为恶慧推求。愚痴昏暗。妄执自他身为
一合相我。因此生死沉沦。今依教观。即知自他身
中伹。有根尘十处以成其体。于一一处都无主宰
自在常一等用。何曾有我。因此便能悟入无我之
理。成我空观。故曰为入我空。说二六法也。犹如有
人拨无后世堕断见坑。为遮此故。说诸有情舍生
趣生。如旋火轮。未有休息。故曰如遮断见。说续有
情。复有虽得我空。巳得解脱。然犹未达诸法空寂。
不能趣向无上菩提。为欲令彼入法无我空。故说
三界一切唯识。令知外法亦非有故。速入法空。證
无上觉。小乘复。虽云。若尔。且如五尘相分色。是五
识所变。可名唯识。其本质五境色未审是何识之
唯识。以五识六识。皆不亲缘本质五境。即此本质
处今一切契经说有十二处。明知离意处法处外
别有十色处。是心外实有。若言皆是唯识。虽不乖
于世法。宁不乖于圣教乎。论主引二十唯识颂答
云。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
为十。言五识自證分现所。各从五识自种而生。而
能变似二分。其所变见分。说名五识。所变相分。似
外境现。说名根境。其实根境十处皆不离识。此是
假将五识种子答经部师。以彼许有种子在六识
中持故。此佛密意为破外道执身为一合相我。故
分别有根尘十处。智者即依佛说。便作观云。我于
无量劫中。为恶慧推求。愚痴昏暗。妄执自他身为
一合相我。因此生死沉沦。今依教观。即知自他身
中伹。有根尘十处以成其体。于一一处都无主宰
自在常一等用。何曾有我。因此便能悟入无我之
理。成我空观。故曰为入我空。说二六法也。犹如有
人拨无后世堕断见坑。为遮此故。说诸有情舍生
趣生。如旋火轮。未有休息。故曰如遮断见。说续有
情。复有虽得我空。巳得解脱。然犹未达诸法空寂。
不能趣向无上菩提。为欲令彼入法无我空。故说
三界一切唯识。令知外法亦非有故。速入法空。證
无上觉。小乘复。虽云。若尔。且如五尘相分色。是五
识所变。可名唯识。其本质五境色未审是何识之
唯识。以五识六识。皆不亲缘本质五境。即此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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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境。岂非心外实有。何成唯识。答云。依识所变。非
是别有。言五尘本质是第八之亲相分。不离第八。
亦是唯识。非是别有。】
「此唯识岂不亦空(至)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第四唯识成空难。难云。既言诸法皆空。即此唯识
之体岂不亦空。答云。不尔。又问云何法空。而识不
空。答。非所执故。前言空者。但是空其依识所变一
切法上妄计实有执持胜性等用。此是遍计。理非
有故。故说为空。非无离言正智所證清净依他唯
识性故。而名法空。以此唯识之性。是妙俗谛。此若
无者。便无俗谛。俗谛若无。真谛亦无。所以者何。真
俗相依而建立故。拨无二谛是恶取空。诸佛说为
不可治者。故中论云。诸佛说空法。为度于有故。若
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应知诸法有空不空由此
慈尊说前二颂。】
「若诸色处亦识为体(至)及与非色识若无馀亦无。」
【第五色相非心难。难云。若言十处。皆心为体。由心
自證分变似相分者。何故色相即显现。其能变心
即不显现。何故所变色相即一类相续而转有多
时住。其能变心改变不定。即不相续。今外色既不
似内心。明知离心有外实色。何言一切皆是唯识。
答。由一切有情无始时来以虚妄名言递互熏习。
由此势力变似色等外境相现。皆以识性而为所
依。有情迷此作心外坚住相续等解。非是实有。问
是别有。言五尘本质是第八之亲相分。不离第八。
亦是唯识。非是别有。】
「此唯识岂不亦空(至)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第四唯识成空难。难云。既言诸法皆空。即此唯识
之体岂不亦空。答云。不尔。又问云何法空。而识不
空。答。非所执故。前言空者。但是空其依识所变一
切法上妄计实有执持胜性等用。此是遍计。理非
有故。故说为空。非无离言正智所證清净依他唯
识性故。而名法空。以此唯识之性。是妙俗谛。此若
无者。便无俗谛。俗谛若无。真谛亦无。所以者何。真
俗相依而建立故。拨无二谛是恶取空。诸佛说为
不可治者。故中论云。诸佛说空法。为度于有故。若
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应知诸法有空不空由此
慈尊说前二颂。】
「若诸色处亦识为体(至)及与非色识若无馀亦无。」
【第五色相非心难。难云。若言十处。皆心为体。由心
自證分变似相分者。何故色相即显现。其能变心
即不显现。何故所变色相即一类相续而转有多
时住。其能变心改变不定。即不相续。今外色既不
似内心。明知离心有外实色。何言一切皆是唯识。
答。由一切有情无始时来以虚妄名言递互熏习。
由此势力变似色等外境相现。皆以识性而为所
依。有情迷此作心外坚住相续等解。非是实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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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尔。何必变似外境。答。若不变似外境现者。应
无颠倒。亦无染净。且如一切凡夫。由先迷色等诸
境。颠倒妄执。由此杂染。生彼杂染。若不许识变似
外境现者。即有情不起颠倒。颠倒不起。即杂染不
生。杂染既无。净法何有。是故诸识。亦似色现。故摄
论颂云云。言乱。相者。即所变色相。言乱体者。即能
变心体。许乱相为色识者。识所变故。乱体为非色
识者。非色变故。若无乱体。一切染净诸法皆无。是
故诸识虽能变似外境相现。皆不离心。总是唯识。】
「色等外境分明见證(至)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第六现量违宗难。难云。且如外五尘境五识分明
现證。是现量所得。大乘小乘皆共极成。若是比非
二量遍计所起。强思计度。搆画所生。可成唯识。今
五识既现量得外实五尘。何故亦言皆是唯识。答。
且如现量五识。缘五境时。得法自性不带名言。无
筹度心。不起分别。不执为外。但是后念意识分别
妄执为外。言有实境。问。且如五识所缘现量五境。
为实为假。答。是实非假。问。若尔。则是离心实有五
境。何言唯识。答。五识缘五境时。虽皆是实。但是五
识所变自相分境。不离五识。若后分别意识起时。
妄执。心法。有其实境。此即是无。以不称境体而知
故。又色等境实非外色。似外色现。犹如梦心所缘
梦境。决定非实。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若觉时色皆如梦境(至)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无颠倒。亦无染净。且如一切凡夫。由先迷色等诸
境。颠倒妄执。由此杂染。生彼杂染。若不许识变似
外境现者。即有情不起颠倒。颠倒不起。即杂染不
生。杂染既无。净法何有。是故诸识。亦似色现。故摄
论颂云云。言乱。相者。即所变色相。言乱体者。即能
变心体。许乱相为色识者。识所变故。乱体为非色
识者。非色变故。若无乱体。一切染净诸法皆无。是
故诸识虽能变似外境相现。皆不离心。总是唯识。】
「色等外境分明见證(至)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第六现量违宗难。难云。且如外五尘境五识分明
现證。是现量所得。大乘小乘皆共极成。若是比非
二量遍计所起。强思计度。搆画所生。可成唯识。今
五识既现量得外实五尘。何故亦言皆是唯识。答。
且如现量五识。缘五境时。得法自性不带名言。无
筹度心。不起分别。不执为外。但是后念意识分别
妄执为外。言有实境。问。且如五识所缘现量五境。
为实为假。答。是实非假。问。若尔。则是离心实有五
境。何言唯识。答。五识缘五境时。虽皆是实。但是五
识所变自相分境。不离五识。若后分别意识起时。
妄执。心法。有其实境。此即是无。以不称境体而知
故。又色等境实非外色。似外色现。犹如梦心所缘
梦境。决定非实。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若觉时色皆如梦境(至)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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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梦觉相违难。难云。若觉时色皆如梦中所现。
不离识者。且如人从梦中觉者。知彼觉境唯心所
现。何故觉时于自识所现色境。不知唯识答。正如
人在梦中。未觉之时。不能自知梦境唯心。要至醒
时方能追思梦境。皆是从心变现。梦境既尔。当知
觉时境色亦然。未至觉位。不知三界唯心。至真觉
位。方知一切皆从心现。所谓有大觉而后知此大
梦也。以未得真觉位者。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
长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识。言生死长夜者。即第七
是生死长夜之根本。能令起惑造业。三界轮回。直
至断尽此识。名真觉位。】
「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至)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第八外取他心难。难云。若是外色实无。非是内识
之境者。可尔。且如他人心是实有。宁非自识所缘
之境耶。若此人心。亲缘得他人心著。即离此人心
外。别有心为境。即乖唯识。若此人不能亲缘他人
心者。何成他心智耶。答。虽说他人之心。非自识之
境。但不说彼是亲所缘缘。故亲缘他心即不得。若
托他心为本质自变相分缘。亦有他心智。即知他
心相分不离自心。亦是唯识。虽此人心缘他人心
时。变起相分。无实作用。非如手等亲执外物。非如
日等舒光亲照其境。但如镜中像。水中月。似外境
现。故名了他心。非亲能了。必是自识所变相分之
境。为亲能了。故契下。引證。无有少法能取馀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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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取所取皆是心故。如缘他心。色等亦尔者。谓缘
他人心。但托为本质自变相分。缘者。则缘他人浮
尘根。亦但托为本质。自变相分缘。亦不亲得。如意
识缘第八所变器世间色时。亦但托为本质自变
相分缘。亦不亲得。如五识缘本识所变本质境。亦
不亲得。虽亦得缘。只成疏所缘缘。】
「既有异境何名唯识(至)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第九异境非识难。难云。唯识之义离心之外更无
一物可名唯识若他人本质缘不著者即离此人
外有他人心为本质何成唯识斥云奇哉固执触
处生疑虽本质离自识有然不离他人能变之心。
不违唯识。若离自心。即非唯识者。岂唯识教。唯说
一人之识耶。问。若非一识。又且如何。答。若圣教唯
说一人之识者。则六凡四圣尊卑因果等级差别。
悉皆无有。则谁为求法。谁为说法。然诸有情。各有
识故。此事方成。若唯一识如是等事悉不成就。故
唯识一言。深有意趣。言识者。非谓诸人总有一识。
总显三界有情。各有八识。各有六位心所。各有相
见二分。名有二十四种不相应行。各有六种无为。
各有八识者。识自性故。八种心王最为胜。故先明
之。各有心所者。识相应故。望前心王。先胜后劣。故
次明之。各有相见者。二所变故。此二不能自起。要
藉前二王所变现。先能后所。故次明之。各有不相
应者。识分位故。二十四法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
他人心。但托为本质自变相分。缘者。则缘他人浮
尘根。亦但托为本质。自变相分缘。亦不亲得。如意
识缘第八所变器世间色时。亦但托为本质自变
相分缘。亦不亲得。如五识缘本识所变本质境。亦
不亲得。虽亦得缘。只成疏所缘缘。】
「既有异境何名唯识(至)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第九异境非识难。难云。唯识之义离心之外更无
一物可名唯识若他人本质缘不著者即离此人
外有他人心为本质何成唯识斥云奇哉固执触
处生疑虽本质离自识有然不离他人能变之心。
不违唯识。若离自心。即非唯识者。岂唯识教。唯说
一人之识耶。问。若非一识。又且如何。答。若圣教唯
说一人之识者。则六凡四圣尊卑因果等级差别。
悉皆无有。则谁为求法。谁为说法。然诸有情。各有
识故。此事方成。若唯一识如是等事悉不成就。故
唯识一言。深有意趣。言识者。非谓诸人总有一识。
总显三界有情。各有八识。各有六位心所。各有相
见二分。名有二十四种不相应行。各有六种无为。
各有八识者。识自性故。八种心王最为胜。故先明
之。各有心所者。识相应故。望前心王。先胜后劣。故
次明之。各有相见者。二所变故。此二不能自起。要
藉前二王所变现。先能后所。故次明之。各有不相
应者。识分位故。二十四法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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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假立。先实后假。故次明之。各有无为者。识实性
故。前四有为。此即无为。先有后无。故次明之。如是
诸法。皆不离识。故总立识名。唯言。伹遮愚夫遍计
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不相应。无为等法。故唯识
言。一遮一表。深有意趣。若如下。显二利之益以劝
信。故云心能作佛。心作众生。心作天堂。心作地狱。
心异则千差竞起。心平则法界坦然。心凡则三毒
萦缠。心圣则六通自在。心空则一道清净。心有则
万境纵横。如谷应声。语雄而响厉。似镜鉴像。形曲
而影凹。以知万行由心。一切在我。蹈云霭而饮甘
露。非他所授。卧烟𦦨而啖脓血。皆自能为。非天所
生。非地所出。只在最初一念。致此升沉。欲外安和。
但内宁静。心虚境寂。念起法生。水浊波昏。潭清月
朗。修行之要靡出于斯。可谓众妙之门。群灵之府。
升降之本。祸福之原。但正自心。何疑别境。】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至)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总申一难。难云。若唯有识。都无外缘。既无外境牵
心。则分别何由而起。以心生法生。法生心生故。次
举颂答。论曰下。释。一切种识者。谓本识中能生自
果功能差别。言功能者。即第八种子能生现行故。
以此功能。能生四果。名一切种。除离系果。此果非
从识种生故。要起现行真无漏道。断惑所證不从
种生。此现起道。虽不从种生。望于彼果。有展转义。
然非此中所说。以此处伹说能生分别现行之种。
故。前四有为。此即无为。先有后无。故次明之。如是
诸法。皆不离识。故总立识名。唯言。伹遮愚夫遍计
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不相应。无为等法。故唯识
言。一遮一表。深有意趣。若如下。显二利之益以劝
信。故云心能作佛。心作众生。心作天堂。心作地狱。
心异则千差竞起。心平则法界坦然。心凡则三毒
萦缠。心圣则六通自在。心空则一道清净。心有则
万境纵横。如谷应声。语雄而响厉。似镜鉴像。形曲
而影凹。以知万行由心。一切在我。蹈云霭而饮甘
露。非他所授。卧烟𦦨而啖脓血。皆自能为。非天所
生。非地所出。只在最初一念。致此升沉。欲外安和。
但内宁静。心虚境寂。念起法生。水浊波昏。潭清月
朗。修行之要靡出于斯。可谓众妙之门。群灵之府。
升降之本。祸福之原。但正自心。何疑别境。】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至)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总申一难。难云。若唯有识。都无外缘。既无外境牵
心。则分别何由而起。以心生法生。法生心生故。次
举颂答。论曰下。释。一切种识者。谓本识中能生自
果功能差别。言功能者。即第八种子能生现行故。
以此功能。能生四果。名一切种。除离系果。此果非
从识种生故。要起现行真无漏道。断惑所證不从
种生。此现起道。虽不从种生。望于彼果。有展转义。
然非此中所说。以此处伹说能生分别现行之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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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是无漏清净之种故。问若尔。则当言一切种。云
何说一切种识耶。答。由此种子。以本识为体。故言
一切种识也。此种即是本识相分。若离本识。无别
性故。又种识二言。简非种子识。以前七皆名识。而
非种识。外种虽名种。而非识种故。又种识言。显是
识中之种。非持种之识。此差别义。下文当说。言如
是如是变者。此识中种复得无间增上辅助之力。
即便如是如是转生成熟。因显转变之种非一。故
重言如是。谓一切种。摄尽名言。我执。有支。共种不
共种等。故以展转力故者谓八现识等皆有相助
之力故云展转。彼彼分别生者。即现识。及彼相应
相见分等。总名分别。总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分
别类多。故言彼彼。如三分别。七分别。八分别。乃至
十分别等。三分别者。一自性分别。唯缘现在所缘
诸行自相行分别也。所缘行。即五尘自相行。如色
以青为行相。眼识缘时。亦任运作青行相故。二随
念分别。于昔曾所受诸行。追念行分别。唯缘过去。
三计度分别。于去来今。不现前思摄行分别。即非
有计有。是非量境。五分别。如前所引。复有七分别。
如前所引。八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于色等想事
分别色等所有自性。二差别分别。谓即于色等想
事起诸分别。此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如
是等无量差别。于自性分别所依处事。分别种种
差别之义。三总执分别。谓即于色等想事所立我。
何说一切种识耶。答。由此种子。以本识为体。故言
一切种识也。此种即是本识相分。若离本识。无别
性故。又种识二言。简非种子识。以前七皆名识。而
非种识。外种虽名种。而非识种故。又种识言。显是
识中之种。非持种之识。此差别义。下文当说。言如
是如是变者。此识中种复得无间增上辅助之力。
即便如是如是转生成熟。因显转变之种非一。故
重言如是。谓一切种。摄尽名言。我执。有支。共种不
共种等。故以展转力故者谓八现识等皆有相助
之力故云展转。彼彼分别生者。即现识。及彼相应
相见分等。总名分别。总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分
别类多。故言彼彼。如三分别。七分别。八分别。乃至
十分别等。三分别者。一自性分别。唯缘现在所缘
诸行自相行分别也。所缘行。即五尘自相行。如色
以青为行相。眼识缘时。亦任运作青行相故。二随
念分别。于昔曾所受诸行。追念行分别。唯缘过去。
三计度分别。于去来今。不现前思摄行分别。即非
有计有。是非量境。五分别。如前所引。复有七分别。
如前所引。八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于色等想事
分别色等所有自性。二差别分别。谓即于色等想
事起诸分别。此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如
是等无量差别。于自性分别所依处事。分别种种
差别之义。三总执分别。谓即于色等想事所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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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情者生者等。假想施设。所引分别。由于积聚
多法总执为因。分别转故。四我分别。谓若事有漏。
有取长时数习我执所聚。由数习邪执自见处事
为缘所起虚妄分别。五我所分别。谓若事有漏有
取长时数习我所执所聚。由数习邪执自见处事
为缘所起虚妄分别六爱分别。谓缘净妙可意事
境分别。七不爱分别。谓缘不净妙不可意事境分
别。八爱不爱俱相违分别。谓缘净不净可意不可
意俱离事境分别。如是略说有二种。谓分别自体。
及分别所依所缘事。此中自性分别。差别分别。总
执分别。此三分别。能生分别戏论所依事。分别戏
论所缘事。谓色等想事为依缘故。名想言说所摄。
分别戏论。即于此事分别计度无量种种众多差
别。此中我分别。我所分别。此二分别。能生馀见根
本。及慢根本身见。及能生馀慢根本我慢。此中爱
分别。不爱分别。俱相违分别。如其所应。生贪嗔痴。
是故如是八种分别。为起此三种事。若欲略说分
别体性。所谓三界诸心心法。摄大乘论。复有十种
根境微细分别。一根本分别。谓阿赖耶识。是馀分
别根。自性亦是分别故。二缘相分别。谓分别色等
有如是缘相。三显用分别。谓眼识等。并所依识显
现。似彼所缘相故。四缘相变异分别。谓似色等影
识变异所起分别有六。一老等变异。谓色等识似
老等相。起诸变异。以内外色等。皆有老等转变相
多法总执为因。分别转故。四我分别。谓若事有漏。
有取长时数习我执所聚。由数习邪执自见处事
为缘所起虚妄分别。五我所分别。谓若事有漏有
取长时数习我所执所聚。由数习邪执自见处事
为缘所起虚妄分别六爱分别。谓缘净妙可意事
境分别。七不爱分别。谓缘不净妙不可意事境分
别。八爱不爱俱相违分别。谓缘净不净可意不可
意俱离事境分别。如是略说有二种。谓分别自体。
及分别所依所缘事。此中自性分别。差别分别。总
执分别。此三分别。能生分别戏论所依事。分别戏
论所缘事。谓色等想事为依缘故。名想言说所摄。
分别戏论。即于此事分别计度无量种种众多差
别。此中我分别。我所分别。此二分别。能生馀见根
本。及慢根本身见。及能生馀慢根本我慢。此中爱
分别。不爱分别。俱相违分别。如其所应。生贪嗔痴。
是故如是八种分别。为起此三种事。若欲略说分
别体性。所谓三界诸心心法。摄大乘论。复有十种
根境微细分别。一根本分别。谓阿赖耶识。是馀分
别根。自性亦是分别故。二缘相分别。谓分别色等
有如是缘相。三显用分别。谓眼识等。并所依识显
现。似彼所缘相故。四缘相变异分别。谓似色等影
识变异所起分别有六。一老等变异。谓色等识似
老等相。起诸变异。以内外色等。皆有老等转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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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等者。等取病死变异。二乐受等变异。由乐受故。
身相变异。如说乐者。面貌端严。等者。等取苦。及不
苦。不乐受。三贪等变异。谓由贪等身相变异。等者。
等瞋痴忿等。如说忿等。恶形色等。四逼害时节代
谢等变异。谓杀缚等。令身相等变异。时节代谢。亦
令内外身树色等形相改变。如说寒等所逼切时。
身等变异。五捺洛迦等诸趣变异。等者。等取一切
恶趣。六欲界等变异。等者等取色无色界。谓诸天
中。及静虑中。亦有有情。及色器等种种变异。如摩
尼珠。威神力故。种种净妙光色变异。五显相变异
分别。谓由眼等所依根故。令似色等影像显现。眼
识等识种种变异。即于此中起诸分别。如前老等
变异。随起变异如眼等根有利钝。识亦明昧故。乐
受等变异亦尔。如说乐者。心安定故。苦者。心散乱
故。乃至无色界中。亦有受等所作变异诸识分别。
六他引分别。谓善恶亲近所起。及与听闻正法为
因而起分别。七不如理分别。谓诸外道闻非正法
类分别。八如理分别。谓正法中。闻正法类分别九
执著分别谓不如理作意类。萨迦耶见为本。六十
二见趣相应分别。十散动分别。谓诸菩萨。能发语
言他引而转。不称真理。十种分别。扰乱无分别智
故此颂意显虽无外缘。皆由本识中有一切种子
转变之力。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之力。则彼彼
分别亦得生起。何假外缘方起分别。诸净下。例明。】
身相变异。如说乐者。面貌端严。等者。等取苦。及不
苦。不乐受。三贪等变异。谓由贪等身相变异。等者。
等瞋痴忿等。如说忿等。恶形色等。四逼害时节代
谢等变异。谓杀缚等。令身相等变异。时节代谢。亦
令内外身树色等形相改变。如说寒等所逼切时。
身等变异。五捺洛迦等诸趣变异。等者。等取一切
恶趣。六欲界等变异。等者等取色无色界。谓诸天
中。及静虑中。亦有有情。及色器等种种变异。如摩
尼珠。威神力故。种种净妙光色变异。五显相变异
分别。谓由眼等所依根故。令似色等影像显现。眼
识等识种种变异。即于此中起诸分别。如前老等
变异。随起变异如眼等根有利钝。识亦明昧故。乐
受等变异亦尔。如说乐者。心安定故。苦者。心散乱
故。乃至无色界中。亦有受等所作变异诸识分别。
六他引分别。谓善恶亲近所起。及与听闻正法为
因而起分别。七不如理分别。谓诸外道闻非正法
类分别。八如理分别。谓正法中。闻正法类分别九
执著分别谓不如理作意类。萨迦耶见为本。六十
二见趣相应分别。十散动分别。谓诸菩萨。能发语
言他引而转。不称真理。十种分别。扰乱无分别智
故此颂意显虽无外缘。皆由本识中有一切种子
转变之力。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之力。则彼彼
分别亦得生起。何假外缘方起分别。诸净下。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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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说种现缘生分别(至)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次明四缘生识义。先问。次答。一因缘。谓有为法亲
办自果。此因缘有二种。一种子。谓本识中三性。三
界。九地。三受。见相等。功能差别。能引自类种子。及
起自类现行果。即此种望彼种。此种望彼现。皆名
因缘性。二现行。谓前七转识。及彼相应心所。所变
相见。三性。三界。九地。三量。漏无漏等皆名现行。除
佛果位中所有善法。并极劣无记法。非是能熏。馀
七王所。及性界等。皆能熏本识。生自类种。即此现
行。望彼种子。亦名因缘。下料简。问何故前七转识。
及彼相应等。只熏第八。不熏第八心所。答。以第八
心所。非所熏故。问。相见性等。何名能熏。答。非简所
依独能熏故。问。何以除佛果善。及劣无记。皆非能
熏。答。以佛果极圆满。而无记极微劣故。不熏成种。
问。何故同类现生现是等流。而非因缘。答。以后现
非前现生。乃自种生故。宗镜问。云。种引种。何名亲
因缘。答。前念巳灭。后念巳生。即前念体。亲引后念。
故名亲因缘。问。现引现。亦是前念亲引后念。何以
说为等流。答。巳有种子故。谓前念种子生前念现
行。其前念种子。流至后来还生第二念现行。故知
后念现行。不是前念亲生故。问。何故异类现生现
是增上缘。亦非因缘。答。不亲生故。言异类者。如色
现望心现。心现望色现等。然有处说为因缘者。应
知俱是方便假说。有处唯说种生种是因缘。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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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种生现。现生种者。从显胜说。非尽理之谈。何以
故。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互为因缘。如炷
生𦦨。如𦦨生烧。故因缘性。定是种现相生。岂可执
为唯种非现。】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至)即说此是彼等无间缘故。」
【等无间缘者。谓前聚八种现识。及彼心所。于后自
类心心所法。无有间隔。平等开避引导令彼定生。
名等无间。言八现识者。出缘体也。简色不相应无
为法(非此缘性前聚于后者简俱时及后为前缘自类者显非)。他识为缘。无间
者。显虽前为后缘中间无有间隔。等者。谓能引所
引力用齐等。谓一引一聚。一聚詶一。一聚引一。一
詶一聚。一聚引一聚。一聚詶一聚。一引一法。一法
詶一。类有不等。力皆齐等故。开者。避义。导者。招引
义。谓前法往避。招引后法令生。巳上显缘生也。令
彼定生者。即显后果虽经久远。亦是此缘。如经八
万劫前眼识。望后亦是此缘。以彼后果当定生故。
即简入无馀依无果定生。故非此缘。虽有开义。无
招引义。俱舍云。除阿罗汉临涅槃时。最后心心所
法。诸馀巳生心心所法。是等无间缘。问。八识生时。
何用此缘。答。自巳一识前念不灭。后念不生。故以
前念自体占自路故。故识生时。须用此缘。问。八种
现识多同类种俱时而转。何故彼识非此识等无
间缘。答。以彼此不相应故。非此缘摄。由斯义故。虽
八识俱转互不相应。不能展转互作此缘。问。心与
故。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互为因缘。如炷
生𦦨。如𦦨生烧。故因缘性。定是种现相生。岂可执
为唯种非现。】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至)即说此是彼等无间缘故。」
【等无间缘者。谓前聚八种现识。及彼心所。于后自
类心心所法。无有间隔。平等开避引导令彼定生。
名等无间。言八现识者。出缘体也。简色不相应无
为法(非此缘性前聚于后者简俱时及后为前缘自类者显非)。他识为缘。无间
者。显虽前为后缘中间无有间隔。等者。谓能引所
引力用齐等。谓一引一聚。一聚詶一。一聚引一。一
詶一聚。一聚引一聚。一聚詶一聚。一引一法。一法
詶一。类有不等。力皆齐等故。开者。避义。导者。招引
义。谓前法往避。招引后法令生。巳上显缘生也。令
彼定生者。即显后果虽经久远。亦是此缘。如经八
万劫前眼识。望后亦是此缘。以彼后果当定生故。
即简入无馀依无果定生。故非此缘。虽有开义。无
招引义。俱舍云。除阿罗汉临涅槃时。最后心心所
法。诸馀巳生心心所法。是等无间缘。问。八识生时。
何用此缘。答。自巳一识前念不灭。后念不生。故以
前念自体占自路故。故识生时。须用此缘。问。八种
现识多同类种俱时而转。何故彼识非此识等无
间缘。答。以彼此不相应故。非此缘摄。由斯义故。虽
八识俱转互不相应。不能展转互作此缘。问。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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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既非自类。如八识种。恒时俱转。体用各殊。如
何俱起互为缘义。答。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
故。如众灯明。和合似一。不可施设离别殊异。故得
互作此缘。言和合似一者。谓同一所依。同一所缘。
同一时转。同一性摄。定俱生灭。一开导时。馀亦开
导。故展转互作等无间缘。不同八识行相所依所
缘各不等故。非互为缘。问。既八识皆有此缘。入无
馀心亦应有此。何故定无。答。入无馀心最极微劣。
前无开导后不定生。非此缘摄。问。云何知然。答。论
有诚说。若此前识灭。中间等无间隔。令彼后识决
定生果。即说前识是彼后识等无间缘。今无馀心。
无如是义。故非此缘。】
「即依此义应作是说(至)经不说彼发大心故。」
【此明第八三界九地皆有此缘。以下地死时。即作
上地生时心等无间缘。下上死生。互相开导。悉平
等故。问。现在有漏必灭时。与当生无漏心作此缘
否。答。有漏心灭时。令彼无漏心决定生起。若无漏
心灭时。定无生有漏心者。以第八无漏心起。心品
转成镜智。此智一起。必无断故。故无此缘。善与无
记相望亦然者。谓有染无记心灭。定生无染善心。
无染善心灭时。定不生有染无记心也。问。此无漏
心从何界地方得引生。答。谓色欲二界。谓诸下。释
色界引生。二乘下。释欲界引生。有义下。释色界声
闻亦有引生者。】
何俱起互为缘义。答。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
故。如众灯明。和合似一。不可施设离别殊异。故得
互作此缘。言和合似一者。谓同一所依。同一所缘。
同一时转。同一性摄。定俱生灭。一开导时。馀亦开
导。故展转互作等无间缘。不同八识行相所依所
缘各不等故。非互为缘。问。既八识皆有此缘。入无
馀心亦应有此。何故定无。答。入无馀心最极微劣。
前无开导后不定生。非此缘摄。问。云何知然。答。论
有诚说。若此前识灭。中间等无间隔。令彼后识决
定生果。即说前识是彼后识等无间缘。今无馀心。
无如是义。故非此缘。】
「即依此义应作是说(至)经不说彼发大心故。」
【此明第八三界九地皆有此缘。以下地死时。即作
上地生时心等无间缘。下上死生。互相开导。悉平
等故。问。现在有漏必灭时。与当生无漏心作此缘
否。答。有漏心灭时。令彼无漏心决定生起。若无漏
心灭时。定无生有漏心者。以第八无漏心起。心品
转成镜智。此智一起。必无断故。故无此缘。善与无
记相望亦然者。谓有染无记心灭。定生无染善心。
无染善心灭时。定不生有染无记心也。问。此无漏
心从何界地方得引生。答。谓色欲二界。谓诸下。释
色界引生。二乘下。释欲界引生。有义下。释色界声
闻亦有引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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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转识三界九地(至)地上菩萨不生彼故。」
【第七末那。三界九地皆有此缘。以随第八所生所
系故。上下死生。互相开导。皆如第八。有漏无漏亦
有此缘。容互相生。以此末那是因中转智。不同第
八唯在果上。故十地位中有漏无漏皆得相引。善
与无记。染与无染。亦相开导。以生空智果。前位能
引后位故。问。此欲色界。有漏无漏容互相生。若无
色界。亦互生否。答。此欲色界得互相生。非无色界。
以地上菩萨。不生此界。无相生义。】
「第六转识三界九地(至)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第六意识。三界九地等皆有此缘。以彼转智亦因
位故。润生位中。更相引故。此识初起无漏。唯在色
界。以四加行善。唯在色界故。眼耳身三。唯在欲界
五趣杂居地。色界离生喜乐地。亦有此缘。鼻舌二
识。唯在欲界有此缘。三地巳上五识皆无此缘。偏
一师云。五识有漏无漏。皆容互起。未成佛时。容互起
故。一师云。有漏定生无漏。无漏定无生有漏者。无
漏五识。唯佛有故。未成佛时。彼五色根。定有漏故。
有漏色根。是异熟识相分摄故。有漏五根。与前五
识。必俱有故。必同境故。若有漏根发无漏识。不应
理故。无漏识境。必明了故。有漏识境。必昏昧故。问。
何故六七二识。有漏无漏。互相生起。五八不尔。答。
六七二识。有三品转智。初地下品转。八地中品转。
等觉上品转。下品初转。未纯无漏。故与有漏。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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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生。若五八唯上品转。故得无漏时。更不生有漏。
以智一起。必无断故。】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至)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
【谓若有法者。即有体实法。简于假法。及遍计相分
无体法。以不发生能缘之识故。夫为缘者。须是有
体实法。有力用故。能牵生识。即实依他是有体法。
言带巳相者。带有二义。一者变带。即八识种。疏所
缘缘本质是。为托此有体境为本质。变似质之相
起。名为变带。二者挟带。即一切亲所缘缘实相分
是。为此相分不离能缘之心。其能缘心亲挟此相
分而缘。名为挟带。言巳相者。亦有二义。一于变带
疏缘上说。即能缘心变似质之巳相。即相分似本
质巳体。此相是相状之相。二于挟带亲缘上说。即
能缘心亲挟带所缘相。分之巳相。此是境相之相。
问。若是带巳相者。未审能缘心带谁家巳相。答。若
是疏缘。即变带本质家之巳相。是带似质之相状
若是亲缘。即挟带相分家之巳相。缘。以亲挟境相
而缘故。言心或相应者。滋恩云。此辨所缘之果。以
所缘为缘是因。生得心心所是果。言心者。总指八
识心王也。言相应者。五十一心所也。有起不起。故
曰或也。言所虑。所托者。是识所缘。故曰所虑。能引
生识。故曰所托。此有法体。有亲有疏。若与能缘见
分体不相离。即是见分等内所虑托。是名亲缘。此
简他识所变。及自八识各别所缘。若与能缘体虽
以智一起。必无断故。】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至)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
【谓若有法者。即有体实法。简于假法。及遍计相分
无体法。以不发生能缘之识故。夫为缘者。须是有
体实法。有力用故。能牵生识。即实依他是有体法。
言带巳相者。带有二义。一者变带。即八识种。疏所
缘缘本质是。为托此有体境为本质。变似质之相
起。名为变带。二者挟带。即一切亲所缘缘实相分
是。为此相分不离能缘之心。其能缘心亲挟此相
分而缘。名为挟带。言巳相者。亦有二义。一于变带
疏缘上说。即能缘心变似质之巳相。即相分似本
质巳体。此相是相状之相。二于挟带亲缘上说。即
能缘心亲挟带所缘相。分之巳相。此是境相之相。
问。若是带巳相者。未审能缘心带谁家巳相。答。若
是疏缘。即变带本质家之巳相。是带似质之相状
若是亲缘。即挟带相分家之巳相。缘。以亲挟境相
而缘故。言心或相应者。滋恩云。此辨所缘之果。以
所缘为缘是因。生得心心所是果。言心者。总指八
识心王也。言相应者。五十一心所也。有起不起。故
曰或也。言所虑。所托者。是识所缘。故曰所虑。能引
生识。故曰所托。此有法体。有亲有疏。若与能缘见
分体不相离。即是见分等内所虑托。是名亲缘。此
简他识所变。及自八识各别所缘。若与能缘体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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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是名疏缘。即他识所变。
及自身中别识所变仗为质者是。亲所缘缘。但是
能缘。决定皆有。离内所虑托之境相。一切心等必
不生故。疏所缘缘。能缘之心。有无不定。以是心外
法故。如执实我法。虽无本质。然离彼法。心亦生故。】
「第八心品有义唯有(至)缘过未等无外质故。」
【此释疏缘不定也。先第八疏缘不定。一师言。第八
唯有亲缘。随业因力。能自变故。不仗疏缘。一师言
定有疏缘。要仗他质。自方变故。第三师言。二俱非
理。若第八缘他人浮尘根。及器世界。即托他人浮
尘根。器世间。自变相分缘。有互受用。定有疏缘。若
是他人种子不互变缘。自种于他人。无受用义。非
诸有情有智愚贤不肖而种子悉皆平等故。又有
色界。即有浮尘器界可托。容有疏缘。若无色界。无
色根身及器世间。即无疏缘。若因中缘三类境。唯
有亲缘。若至佛果位中皆缘自境。及缘真如。并过
去一切无体法时。即无疏缘。若缘他身佛土。即变
影而缘。亦有疏缘。故说第八。因果位中。疏所缘缘。
有无不定。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定有疏缘。为
托第八三质而缘故。第七下。明第七疏缘不定。若
第七未转依位。体是俱生。任运无力。必仗第八以
为本质。自变影缘。执第八为自内我。定有疏缘。巳
转依位。第七根本智缘如。即无疏缘。后得缘如。即
有疏缘。若是无漏第七。缘过去及诸无体法。皆无
及自身中别识所变仗为质者是。亲所缘缘。但是
能缘。决定皆有。离内所虑托之境相。一切心等必
不生故。疏所缘缘。能缘之心。有无不定。以是心外
法故。如执实我法。虽无本质。然离彼法。心亦生故。】
「第八心品有义唯有(至)缘过未等无外质故。」
【此释疏缘不定也。先第八疏缘不定。一师言。第八
唯有亲缘。随业因力。能自变故。不仗疏缘。一师言
定有疏缘。要仗他质。自方变故。第三师言。二俱非
理。若第八缘他人浮尘根。及器世界。即托他人浮
尘根。器世间。自变相分缘。有互受用。定有疏缘。若
是他人种子不互变缘。自种于他人。无受用义。非
诸有情有智愚贤不肖而种子悉皆平等故。又有
色界。即有浮尘器界可托。容有疏缘。若无色界。无
色根身及器世间。即无疏缘。若因中缘三类境。唯
有亲缘。若至佛果位中皆缘自境。及缘真如。并过
去一切无体法时。即无疏缘。若缘他身佛土。即变
影而缘。亦有疏缘。故说第八。因果位中。疏所缘缘。
有无不定。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定有疏缘。为
托第八三质而缘故。第七下。明第七疏缘不定。若
第七未转依位。体是俱生。任运无力。必仗第八以
为本质。自变影缘。执第八为自内我。定有疏缘。巳
转依位。第七根本智缘如。即无疏缘。后得缘如。即
有疏缘。若是无漏第七。缘过去及诸无体法。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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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缘。故因果位疏缘不定。第六下。明第六疏缘不
定。若第六识行相猛利。因果位中。或分别起。或俱
生起。能自在转。故一切时有仗质起。有不仗质。是
故第六疏缘。有无不定。前五下。明前五疏缘不定。
前五心品。未转依位。疏缘定有。巳转依位。此非定
有。缘过去等。无外质故。】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至)诸馀门义如论应知。」
【谓若有法者。是有体法。非遍计所执无体法也。有
胜势用者。即有为无为皆有殊胜势力作用。但不
障碍。是增上用。简非因缘。能与馀法者。显不同前
所缘缘故。或顺或违者□。显违顺法。俱能为缘。又
与后生异法为缘非前灭法简非等无间增上有
四。一顺增上。如水土与青草等为顺增上缘。如眼
得明缘。六波罗蜜与佛果为顺增上缘。受取二支
与五果为顺增上缘等。二违增上。即如霜雹与青
草为违增上。如眼遇暗。如智与惑作违增上。又一
念正与惑作违增上。便与二空作顺增上等。三有
力增上。亦名亲增上。如五根发生五识等。四无力
增上。即此人五根望彼人五识。是无力增上。亦名
疏增上。如他人金帛妻子。又如灯焰正生时。一切
大地等法不碍此焰生。但取不障碍边名为增上。
问。此之胜用。前三岂无。答。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
今第四。除彼取馀。为显诸缘各有差别故。此顺违
胜用。于四处转。以生作成得四事各别故。故瑜伽
定。若第六识行相猛利。因果位中。或分别起。或俱
生起。能自在转。故一切时有仗质起。有不仗质。是
故第六疏缘。有无不定。前五下。明前五疏缘不定。
前五心品。未转依位。疏缘定有。巳转依位。此非定
有。缘过去等。无外质故。】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至)诸馀门义如论应知。」
【谓若有法者。是有体法。非遍计所执无体法也。有
胜势用者。即有为无为皆有殊胜势力作用。但不
障碍。是增上用。简非因缘。能与馀法者。显不同前
所缘缘故。或顺或违者□。显违顺法。俱能为缘。又
与后生异法为缘非前灭法简非等无间增上有
四。一顺增上。如水土与青草等为顺增上缘。如眼
得明缘。六波罗蜜与佛果为顺增上缘。受取二支
与五果为顺增上缘等。二违增上。即如霜雹与青
草为违增上。如眼遇暗。如智与惑作违增上。又一
念正与惑作违增上。便与二空作顺增上等。三有
力增上。亦名亲增上。如五根发生五识等。四无力
增上。即此人五根望彼人五识。是无力增上。亦名
疏增上。如他人金帛妻子。又如灯焰正生时。一切
大地等法不碍此焰生。但取不障碍边名为增上。
问。此之胜用。前三岂无。答。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
今第四。除彼取馀。为显诸缘各有差别故。此顺违
胜用。于四处转。以生作成得四事各别故。故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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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由种子故。建立因缘。由自性故。立等无间缘。由
所缘故。立所缘缘。由所依故。助伴故。立增上缘。下
别释增上有二十二根。谓前五胜义根。即本识等
所变眼等净色为性。瑜伽云。依止端严增上义建
立五根。俱舍云。眼等五根。于能了别各别境识有
增上用。男女二根。以少分身根为性。瑜伽云。依止
出生增上义。建立二根。俱舍云。从身复立男女二
根者。男女性中有增上故。谓男女形类音声作业
志乐不同。名二性差别。由男女根。故说男女根。于
二性增上。命根但依本识亲种分位假立。瑜伽云。
依止安立增上义。建立一根。俱舍云。于众同分中
命根有增上用。意根总以八识为性。以八现识皆
随意转故。瑜伽云。依止随自在转增上义故建立
一根。俱舍云。第六意根于能了别一切境识有增
上用。五受根各以自受为性。瑜伽云。依止损益增
上义故。建立五根。俱舍云。于杂染中乐等五受有
增上用。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为性。瑜伽
云。依止世间清净增上义建立五根。俱舍云。由此
势力伏诸烦恼引圣道故。总有十九根。加后三根。
有二十二。后三根者。俱舍云。一未知当知根。于得
巳知道有增上用。体位有三。一根本位。谓在见道。
除后刹那。见道有三心。谓入心。住心。出心。除后刹
那者。即出心也。此属脩道巳知根。故须除之。谓见
道时。虽大事巳明。根本巳见。然有未曾知当知行
所缘故。立所缘缘。由所依故。助伴故。立增上缘。下
别释增上有二十二根。谓前五胜义根。即本识等
所变眼等净色为性。瑜伽云。依止端严增上义建
立五根。俱舍云。眼等五根。于能了别各别境识有
增上用。男女二根。以少分身根为性。瑜伽云。依止
出生增上义。建立二根。俱舍云。从身复立男女二
根者。男女性中有增上故。谓男女形类音声作业
志乐不同。名二性差别。由男女根。故说男女根。于
二性增上。命根但依本识亲种分位假立。瑜伽云。
依止安立增上义。建立一根。俱舍云。于众同分中
命根有增上用。意根总以八识为性。以八现识皆
随意转故。瑜伽云。依止随自在转增上义故建立
一根。俱舍云。第六意根于能了别一切境识有增
上用。五受根各以自受为性。瑜伽云。依止损益增
上义故。建立五根。俱舍云。于杂染中乐等五受有
增上用。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为性。瑜伽
云。依止世间清净增上义建立五根。俱舍云。由此
势力伏诸烦恼引圣道故。总有十九根。加后三根。
有二十二。后三根者。俱舍云。一未知当知根。于得
巳知道有增上用。体位有三。一根本位。谓在见道。
除后刹那。见道有三心。谓入心。住心。出心。除后刹
那者。即出心也。此属脩道巳知根。故须除之。谓见
道时。虽大事巳明。根本巳见。然有未曾知当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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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故说彼名未知当知。二四加行位。由此位中加
功用行。近能引发见道根本故。此决择善。在四静
虑中三资粮位。即十住十行十回向三贤位也。谓
于诸谛未得现观者。欲得现观。发起胜善法欲。如
三练磨之类。乃至未得入加行位时。未得顺决择
善。所有善根。名资粮位。能远资益生长根本位故。
所谓适千里者三月聚粮之意。于此三位。总以无
漏九根为此根性。加行位中亦具忧根。前三无色
亦有此根。前三者谓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
处也。有胜见道亦有傍脩而得者故。三无色亦有
此根。或二乘回心趣大者。彼于生空。虽巳具知。为
求證法空。于地前位亦起此根。至于善慧地所摄
生空无漏。彼皆菩萨此根所摄。菩萨正见道时。亦
有此根。伹说地前。不说见道者。以时促故。谓初地
真见道时。唯在一念发明。不属三心。明来暗谢。故
云时促。若相见道。便属三心故。始从下。释第二巳
知根。既见道体。若在脩道。无未曾知。但为断除馀
随眠故。即于彼境复数了知。名巳知根。俱舍云。此
根于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诸无下。释具知根。谓
无学人證无学果。我生巳尽。梵行巳圆。故曰具知
俱舍云。在无学道知巳巳知。故名为知。有此知者。
名为具知。或习此知巳成性者。名为具知。谓得尽
智无生智故。如实自知我遍知苦。不复遍知故。又
云。此根于得涅槃有增上用。又云。谓见所断烦恼
功用行。近能引发见道根本故。此决择善。在四静
虑中三资粮位。即十住十行十回向三贤位也。谓
于诸谛未得现观者。欲得现观。发起胜善法欲。如
三练磨之类。乃至未得入加行位时。未得顺决择
善。所有善根。名资粮位。能远资益生长根本位故。
所谓适千里者三月聚粮之意。于此三位。总以无
漏九根为此根性。加行位中亦具忧根。前三无色
亦有此根。前三者谓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
处也。有胜见道亦有傍脩而得者故。三无色亦有
此根。或二乘回心趣大者。彼于生空。虽巳具知。为
求證法空。于地前位亦起此根。至于善慧地所摄
生空无漏。彼皆菩萨此根所摄。菩萨正见道时。亦
有此根。伹说地前。不说见道者。以时促故。谓初地
真见道时。唯在一念发明。不属三心。明来暗谢。故
云时促。若相见道。便属三心故。始从下。释第二巳
知根。既见道体。若在脩道。无未曾知。但为断除馀
随眠故。即于彼境复数了知。名巳知根。俱舍云。此
根于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诸无下。释具知根。谓
无学人證无学果。我生巳尽。梵行巳圆。故曰具知
俱舍云。在无学道知巳巳知。故名为知。有此知者。
名为具知。或习此知巳成性者。名为具知。谓得尽
智无生智故。如实自知我遍知苦。不复遍知故。又
云。此根于得涅槃有增上用。又云。谓见所断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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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中。未知当知根有增上用。于脩所断烦恼灭中。
巳知根有增上用。于现法乐住中具知根有增上
用。由此能领受解脱喜乐故。问。若增上故立为根
者。无明等性应立为根。无明等因于行等果。各各
别有增上用故。又语具等应立为根。语具。手。足。大
小便处。于语执行弃乐事中。如其次第有增上故。
答。如是等事。不应立根。由所许根有如是相。颂曰。
心所依此别。此住此杂染。此资粮此净。由此量立
根。心所依者。眼等六根。此内六处。是有情本。此相
差别。由男女根。复由命根。此一期住。成此杂染。由
五受根。此净资粮。由信等五。此成清净由后三根。
由此立根事皆究竟。是故不应许无明等及语具
等亦立为根。彼无此中增上义故。杂集又云。未知
欲知根者。谓于加行道。及于见道十五心刹那中
所有诸根。此中显示顺决择分所摄加行道。及见
道十五心刹那所有诸根。是未知欲知根。言诸根
者。谓意根信等五根。由未至等地。所依差别故。如
其所应。有乐喜忧舍根。随一忧根者。谓加行道时
顺决择分后。于上解脱希求欲證愁戚所摄。如是
十根。先未知真。为欲得知脩习转故。名未知欲知
根。巳知根者。从第十六见道心刹那巳上。于一切
有学道中所有诸根。是巳知根体。所以者何。即前
十根。从第十六见道心刹那。乃至金刚喻定。于如
是有学道中。未有所应知境曾所不知。故名巳知
巳知根有增上用。于现法乐住中具知根有增上
用。由此能领受解脱喜乐故。问。若增上故立为根
者。无明等性应立为根。无明等因于行等果。各各
别有增上用故。又语具等应立为根。语具。手。足。大
小便处。于语执行弃乐事中。如其次第有增上故。
答。如是等事。不应立根。由所许根有如是相。颂曰。
心所依此别。此住此杂染。此资粮此净。由此量立
根。心所依者。眼等六根。此内六处。是有情本。此相
差别。由男女根。复由命根。此一期住。成此杂染。由
五受根。此净资粮。由信等五。此成清净由后三根。
由此立根事皆究竟。是故不应许无明等及语具
等亦立为根。彼无此中增上义故。杂集又云。未知
欲知根者。谓于加行道。及于见道十五心刹那中
所有诸根。此中显示顺决择分所摄加行道。及见
道十五心刹那所有诸根。是未知欲知根。言诸根
者。谓意根信等五根。由未至等地。所依差别故。如
其所应。有乐喜忧舍根。随一忧根者。谓加行道时
顺决择分后。于上解脱希求欲證愁戚所摄。如是
十根。先未知真。为欲得知脩习转故。名未知欲知
根。巳知根者。从第十六见道心刹那巳上。于一切
有学道中所有诸根。是巳知根体。所以者何。即前
十根。从第十六见道心刹那。乃至金刚喻定。于如
是有学道中。未有所应知境曾所不知。故名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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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具知者眼等六根。此内六处是有情本。此相差
别。由男女根。复由命根。此一期住。成此杂染。由五
受根。此净资粮。由信等五。此成清净。由后三根。由
此立根。事皆究竟。是故不应许无明等。及语具等
亦立为根。彼无此中增上义故。】
卷第七
别。由男女根。复由命根。此一期住。成此杂染。由五
受根。此净资粮。由信等五。此成清净。由后三根。由
此立根。事皆究竟。是故不应许无明等。及语具等
亦立为根。彼无此中增上义故。】
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