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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第 737b 页
成唯识论卷六
护法等菩萨造
唐三藏法师玄契奉 诏译
金庭长寿寺沙门通润集解
「巳说遍行别境二位(至)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此下释第三位十一善心所也。先问。次举颂答。论
曰下。次总释。云何下。别释信所。先出因果体用。一
信下。次转释。一信实有者。谓于诸佛所说世出世
间实事实理正因正果。皆能深信。而能忍可于心。
不为谬事谬理邪因邪果之所引转。此是信因。二
信有德者。谓于三宝有法身般若解脱真净之德。
深信好乐。不为数论三德胜论。十四德等之所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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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三信有能者。谓于一切有漏善及无漏善。深信
凡肯用力于此者。皆能得果。皆能成道。于是生希
望心而求必得。此二是信果。由斯信力对治不信。
爱乐證脩世出世善而为业用。故曰信为道源功
德母。信能必到如来地。问。深忍乐欲。是信因果。如
何是信之自体。答。前岂不言心净为性。复诘云。即
如此言。犹未了心净之义。所以者何。若净即是心。
此信不应名心所。此以持业释难。若能令心净。则
与惭等有何差别。此以依主释难。若谓是与心俱
净之法。亦与惭等何别。此以邻近释难答。此信心
所。自性澄清。能净染污心心所法。以心胜故。立心
净名。不及心所。如水清珠。入水一寸。水清一寸。入
水一尺。水清一尺。故曰。清珠投于浊水。浊水不得
不清。净信投于秽心。秽心不得不净。惭等虽是善
法。是崇重贤善。轻拒暴恶为性。非若此信以净为
性。故虽同是善法。无有滥彼之失。又诸下。次以染
净相翻显信之体。有说下。拣异。有说信者。爱乐为
相。此小乘上座部执信果为性。破云。若以爱为相
者。应通三性。以贪心所。通三性故。若以乐为相者。
其体即是别境欲心所。何关信体。如是则应苦集
二谛非信所缘。以苦集二谛本是信所缘境。若以
爱乐而为信体。苦集二谛有何可爱而生乐乎。有
执信者随顺为相。此大乘异师执信因为性。破云。
若是随顺。即别境中之胜解与欲应通三性。不名
凡肯用力于此者。皆能得果。皆能成道。于是生希
望心而求必得。此二是信果。由斯信力对治不信。
爱乐證脩世出世善而为业用。故曰信为道源功
德母。信能必到如来地。问。深忍乐欲。是信因果。如
何是信之自体。答。前岂不言心净为性。复诘云。即
如此言。犹未了心净之义。所以者何。若净即是心。
此信不应名心所。此以持业释难。若能令心净。则
与惭等有何差别。此以依主释难。若谓是与心俱
净之法。亦与惭等何别。此以邻近释难答。此信心
所。自性澄清。能净染污心心所法。以心胜故。立心
净名。不及心所。如水清珠。入水一寸。水清一寸。入
水一尺。水清一尺。故曰。清珠投于浊水。浊水不得
不清。净信投于秽心。秽心不得不净。惭等虽是善
法。是崇重贤善。轻拒暴恶为性。非若此信以净为
性。故虽同是善法。无有滥彼之失。又诸下。次以染
净相翻显信之体。有说下。拣异。有说信者。爱乐为
相。此小乘上座部执信果为性。破云。若以爱为相
者。应通三性。以贪心所。通三性故。若以乐为相者。
其体即是别境欲心所。何关信体。如是则应苦集
二谛非信所缘。以苦集二谛本是信所缘境。若以
爱乐而为信体。苦集二谛有何可爱而生乐乎。有
执信者随顺为相。此大乘异师执信因为性。破云。
若是随顺。即别境中之胜解与欲应通三性。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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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性。若是印持而随顺者。即是胜解。若是好乐而
随顺者。体即是欲。以离彼印持好乐二体。无随顺
相故。既胜解欲不是其相。由此应知心净是信之
相也。】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至)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先出体用。谓依下。次转释。谓依自身生尊重增上。
又于大法起贵重增上。谓我有此巍巍堂堂七释
之躯。又具得昭昭灵灵之佛性。不为善事。乃作诸
恶。不亦惭乎。由此二种增上力故。凡见一切贤善
有德之人。皆生尊敬心。生隆重想。待之如父。事之
如师。复羞自巳之过。有过必改。耻自巳之恶。有恶
必悛。故能对治无惭。诸恶不作。】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至)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先出体用。谓依下。次转释。谓依世间讥诃增上。及
他人厌恶增上。言如此人作如此事。可憎可厌。我
今为人如此憎厌。不亦愧乎。由此二种增上之力。
见暴戾之人。轻而不近。见恶作之人。拒而不亲。复
羞昔日之无知。耻曾犯之过恶。故能对治无愧。息
诸恶行。故瑜伽云。内生羞耻为惭。外生羞耻为愧。
若广额屠儿。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又如周处戴渊
等。皆可谓有信惭愧者。】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至)于巳益损名自他故。」
【问云。羞耻二法是惭愧别相。何故此中合说。答。羞
耻过恶。是惭愧之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惭愧体。
随顺者。体即是欲。以离彼印持好乐二体。无随顺
相故。既胜解欲不是其相。由此应知心净是信之
相也。】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至)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先出体用。谓依下。次转释。谓依自身生尊重增上。
又于大法起贵重增上。谓我有此巍巍堂堂七释
之躯。又具得昭昭灵灵之佛性。不为善事。乃作诸
恶。不亦惭乎。由此二种增上力故。凡见一切贤善
有德之人。皆生尊敬心。生隆重想。待之如父。事之
如师。复羞自巳之过。有过必改。耻自巳之恶。有恶
必悛。故能对治无惭。诸恶不作。】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至)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先出体用。谓依下。次转释。谓依世间讥诃增上。及
他人厌恶增上。言如此人作如此事。可憎可厌。我
今为人如此憎厌。不亦愧乎。由此二种增上之力。
见暴戾之人。轻而不近。见恶作之人。拒而不亲。复
羞昔日之无知。耻曾犯之过恶。故能对治无愧。息
诸恶行。故瑜伽云。内生羞耻为惭。外生羞耻为愧。
若广额屠儿。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又如周处戴渊
等。皆可谓有信惭愧者。】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至)于巳益损名自他故。」
【问云。羞耻二法是惭愧别相。何故此中合说。答。羞
耻过恶。是惭愧之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惭愧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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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扬论云。若说羞耻为惭愧者。是从通假说为体。
实是崇重贤善轻拒暴恶是惭愧别体。非羞耻也。
若执羞耻为惭愧别相者。则应惭愧体无差别。以
羞耻是通相故。既无差别。则此二法定不相应。焉
有自类俱起之义。下例明云。非受想等亦无差别
名为相应。以受想等各别有相名相应故。若谓惭
愧不依羞耻。是待自他而别立者。则此二法应非
实有。因待生故。便与圣教相违。若许惭愧实是一
法别起二名者。复违论说十遍善心。以惭愧合一
故。是知惭愧别相。非羞耻。非自他。又非是一。定是
崇重轻拒为惭愧性明矣。问云。若谓崇重轻拒是
别相者。则惭愧所缘之境。亦有差别。应非自类俱
起。若是。则我所说羞耻等为二别相。固非。汝以崇
重轻拒为二别相。亦未为是。既彼我皆失。何乃偏
责我耶。论主反诘云。谁言二法所缘有异。答。崇重
轻拒既各不同。岂非所缘有异而何。论主答云。惭
愧二法起时。随缘一境。皆有崇重轻拒二义。非谓
惭唯崇重。愧唯轻拒也。故此二法。俱遍善心。所缘
无异。复转辨云。岂不我说羞耻过恶。亦有崇重轻
拒二义。汝何不许。答。汝执羞耻以为惭愧自相是
一。应不俱起。不遍善心。汝又执待彼自他立二别
者。应非实有。更有何理。能遮前所设难。复问云。惭
愧既不待自他立者。何以圣教说[(厂@((既-旡)-日+口))*页]自他。答。然圣
教说[(厂@((既-旡)-日+口))*页]自他者。以自法名自。以世间名他。谓以自
实是崇重贤善轻拒暴恶是惭愧别体。非羞耻也。
若执羞耻为惭愧别相者。则应惭愧体无差别。以
羞耻是通相故。既无差别。则此二法定不相应。焉
有自类俱起之义。下例明云。非受想等亦无差别
名为相应。以受想等各别有相名相应故。若谓惭
愧不依羞耻。是待自他而别立者。则此二法应非
实有。因待生故。便与圣教相违。若许惭愧实是一
法别起二名者。复违论说十遍善心。以惭愧合一
故。是知惭愧别相。非羞耻。非自他。又非是一。定是
崇重轻拒为惭愧性明矣。问云。若谓崇重轻拒是
别相者。则惭愧所缘之境。亦有差别。应非自类俱
起。若是。则我所说羞耻等为二别相。固非。汝以崇
重轻拒为二别相。亦未为是。既彼我皆失。何乃偏
责我耶。论主反诘云。谁言二法所缘有异。答。崇重
轻拒既各不同。岂非所缘有异而何。论主答云。惭
愧二法起时。随缘一境。皆有崇重轻拒二义。非谓
惭唯崇重。愧唯轻拒也。故此二法。俱遍善心。所缘
无异。复转辨云。岂不我说羞耻过恶。亦有崇重轻
拒二义。汝何不许。答。汝执羞耻以为惭愧自相是
一。应不俱起。不遍善心。汝又执待彼自他立二别
者。应非实有。更有何理。能遮前所设难。复问云。惭
愧既不待自他立者。何以圣教说[(厂@((既-旡)-日+口))*页]自他。答。然圣
教说[(厂@((既-旡)-日+口))*页]自他者。以自法名自。以世间名他。谓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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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贵重。羞耻过恶而立惭。世间讥诃。羞耻过恶而
立愧。非谓待自立惭。待他立愧也。或即于崇重贤
善。于巳有益名自。即于轻拒暴恶于巳有损名他。
此即于巳有益有损而名自名他。非谓惭愧待自
他而立二名也。】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至)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颂中言无贪等三根者。等无瞋无痴二法。此三皆
名根者。以生善之功为最胜故。如草木之有根柢。
而后生干生茎生枝生叶故。近能对治三不善根
故。有者。三有果。有具者。三有因。谓于三界因果厌
离而无爱著是其体性。对治爱著。作善是其业用。】
「云何无瞋于苦苦具(至)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无瞋者。于三界苦果及三界苦因。不生瞋恚是其
体性。正对治瞋。作善是其业用。显扬云。于诸有情
心无损害慈悯为体。能断瞋障为业。问。此二善根。
所缘有异。应不俱有。不遍善心。答。善心起时。随缘
何境。皆于有有具苦苦具无著无恚。是观有等苦
等。立此二名。非要缘彼有等苦等为境也。如前惭
愧二法。亦是观善恶而立二名。亦非缘彼善恶为
境也。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云何无痴于诸理事(至)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于诸理事明解为性者。略即四谛。广即十二缘起。
于彼加行。故能明解。对治无明。作善是其业用。一
师言。无痴是依别境慧所假立。即慧为性。无别有
立愧。非谓待自立惭。待他立愧也。或即于崇重贤
善。于巳有益名自。即于轻拒暴恶于巳有损名他。
此即于巳有益有损而名自名他。非谓惭愧待自
他而立二名也。】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至)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颂中言无贪等三根者。等无瞋无痴二法。此三皆
名根者。以生善之功为最胜故。如草木之有根柢。
而后生干生茎生枝生叶故。近能对治三不善根
故。有者。三有果。有具者。三有因。谓于三界因果厌
离而无爱著是其体性。对治爱著。作善是其业用。】
「云何无瞋于苦苦具(至)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无瞋者。于三界苦果及三界苦因。不生瞋恚是其
体性。正对治瞋。作善是其业用。显扬云。于诸有情
心无损害慈悯为体。能断瞋障为业。问。此二善根。
所缘有异。应不俱有。不遍善心。答。善心起时。随缘
何境。皆于有有具苦苦具无著无恚。是观有等苦
等。立此二名。非要缘彼有等苦等为境也。如前惭
愧二法。亦是观善恶而立二名。亦非缘彼善恶为
境也。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云何无痴于诸理事(至)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于诸理事明解为性者。略即四谛。广即十二缘起。
于彼加行。故能明解。对治无明。作善是其业用。一
师言。无痴是依别境慧所假立。即慧为性。无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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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集论说此无痴是报教證智。以决择为体。由闻
果报智而生得闻慧。由思圣教而生得思慧。由脩
證智而生得修慧。此三皆是决择为性。故知无痴
即慧为性。问。此若是慧。何烦更说。答。此虽即是慧。
为显善品中有生善殊胜功能。故别开之。即如烦
恼之见。虽是烦恼。有胜功能。亦复别说。一师出正
义云。无痴非即是慧。别有自性。此正对治无明。如
无贪瞋善根摄故。此亦应尔。下引證云。论说大悲
是无痴摄。非信等五根摄故。若彼无痴以慧为性。
则大悲亦如五力等。亦应是慧等根摄。若尔。便违
论说。又若无痴无别自性。便同不害行舍不放逸。
应非实物。以不害。是无瞋一分摄。行舍不放逸。皆
是精进三根一分摄故。若尔。便违论说十一善中
唯三善法是世俗有。胜义则无。馀八善法皆是实
有。救云。若尔。何故集论说此决择为性。答。集论是
举彼因果。显此自性。故曰无痴。以报教證智为因。
闻思修所生慧为果。如以忍为信因乐为信果。举
彼因果。以表此信心净为体。故以理推。必应别有
自性。且贪瞋痴与六识相应。是根本烦恼中摄。由
彼三法起恶最胜。立为三不善根。今欲断彼三不
善根。必假通别对治。通即善慧。别即无贪等三根。
由此三善根。对彼三不善根。定知无痴必应别有。】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至)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于善恶修断事者。即未生善令生。巳生善令广。未
果报智而生得闻慧。由思圣教而生得思慧。由脩
證智而生得修慧。此三皆是决择为性。故知无痴
即慧为性。问。此若是慧。何烦更说。答。此虽即是慧。
为显善品中有生善殊胜功能。故别开之。即如烦
恼之见。虽是烦恼。有胜功能。亦复别说。一师出正
义云。无痴非即是慧。别有自性。此正对治无明。如
无贪瞋善根摄故。此亦应尔。下引證云。论说大悲
是无痴摄。非信等五根摄故。若彼无痴以慧为性。
则大悲亦如五力等。亦应是慧等根摄。若尔。便违
论说。又若无痴无别自性。便同不害行舍不放逸。
应非实物。以不害。是无瞋一分摄。行舍不放逸。皆
是精进三根一分摄故。若尔。便违论说十一善中
唯三善法是世俗有。胜义则无。馀八善法皆是实
有。救云。若尔。何故集论说此决择为性。答。集论是
举彼因果。显此自性。故曰无痴。以报教證智为因。
闻思修所生慧为果。如以忍为信因乐为信果。举
彼因果。以表此信心净为体。故以理推。必应别有
自性。且贪瞋痴与六识相应。是根本烦恼中摄。由
彼三法起恶最胜。立为三不善根。今欲断彼三不
善根。必假通别对治。通即善慧。别即无贪等三根。
由此三善根。对彼三不善根。定知无痴必应别有。】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至)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于善恶修断事者。即未生善令生。巳生善令广。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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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恶遏令不生。巳生恶断令不续。未生善令生者。
瑜伽云。谓于未得未现前所有善法。为欲令得。令
现在前。发心希愿发起勇猛。希求获得。欲求现前。
言巳生令广者。谓巳获得巳现在前所有善法。于
此善法。巳得不失。巳得不退。依是说言为欲令住。
于此善法。明了现前。无暗钝性。依是说言令修圆
满。言未生之恶遏令不生者。若未和合未现前。名
未生。为令不生。发起希愿。我当令彼一切皆不复
生。言巳生之恶断令不续者。巳和合巳现前名巳
生。先巳和合。为欲断故。业起希愿。我当于彼一切
皆不忍受。断灭除遣。如此精进。非九十五种相违
之勤。谓之四正勤。亦名四正断。一律仪断。即巳生
恶法。由于巳生恶不善事。应修律仪。令其断灭。不
应忍受。二断断。即未生恶法。为欲令彼不现行断。
为欲令彼不现前断。为断故断。名为断断。三修习
断。即未生善法。由于善法数数脩习。先所未得能
令现前。能有所断。名脩习断。四防护断。即巳生一
切善法。由于巳得巳现在前诸善法中。远离放逸。
修不放逸。能令善法住不忘失。修习圆满。防护巳
生所有善法。能有所断。名防护断。以此正勤。对治
懈怠。满善而为业用。勇表下。次转释。勇表胜进者。
谓念念高胜增进。若行染法。设虽增长。望诸善品。
皆名为退。不得名进故。捍表精纯者。不同无覆无
记之净故。由此二义。显此精进是善性摄。次明差
瑜伽云。谓于未得未现前所有善法。为欲令得。令
现在前。发心希愿发起勇猛。希求获得。欲求现前。
言巳生令广者。谓巳获得巳现在前所有善法。于
此善法。巳得不失。巳得不退。依是说言为欲令住。
于此善法。明了现前。无暗钝性。依是说言令修圆
满。言未生之恶遏令不生者。若未和合未现前。名
未生。为令不生。发起希愿。我当令彼一切皆不复
生。言巳生之恶断令不续者。巳和合巳现前名巳
生。先巳和合。为欲断故。业起希愿。我当于彼一切
皆不忍受。断灭除遣。如此精进。非九十五种相违
之勤。谓之四正勤。亦名四正断。一律仪断。即巳生
恶法。由于巳生恶不善事。应修律仪。令其断灭。不
应忍受。二断断。即未生恶法。为欲令彼不现行断。
为欲令彼不现前断。为断故断。名为断断。三修习
断。即未生善法。由于善法数数脩习。先所未得能
令现前。能有所断。名脩习断。四防护断。即巳生一
切善法。由于巳得巳现在前诸善法中。远离放逸。
修不放逸。能令善法住不忘失。修习圆满。防护巳
生所有善法。能有所断。名防护断。以此正勤。对治
懈怠。满善而为业用。勇表下。次转释。勇表胜进者。
谓念念高胜增进。若行染法。设虽增长。望诸善品。
皆名为退。不得名进故。捍表精纯者。不同无覆无
记之净故。由此二义。显此精进是善性摄。次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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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相。此精进相。差别有五。一被甲精进。从喻立名。
如人入阵。先须被甲以防弓矢。今求菩提。必先誓
愿以防退屈。二加行精进。三无下精进。四无退精
进。五无足精进。此五精进。即经所谓有势有勤。有
勇坚猛。不舍善轭是也。谓最初求于无上菩提。虽
有势力而加行时不能策励。故说有勤。对治懈怠
随烦恼。虽复有勤。心或怯弱卑下。为对治彼。故说
有勇。由有勇故。心无退屈。心虽无怯。逢生死苦。心
或退转。由此退失所求佛果。为对治故。立无退转。
无退转者。即是坚猛。由坚故逢苦不退。由猛故不
惧于苦。虽逢众苦而不退转。而得少善便生喜足。
由此不證无上菩提。是故次说无喜足。此即显示
不舍善轭也。此五精进所以别者。以诸圣位有差
别故。诸圣位中。皆有精进故。谓初发心至究竟位。
摄五精进。一初发心行摄被甲精进。二自分下品
行摄加行精进。三自分中品行摄无下精进。四自
分上品行摄无退精进。五胜进行摄无足精进。何
以五品行有差别。以修时功用有差别故。一发心
脩。二长时修。三无间修。四殷重脩。五无馀修。或是
资粮等五道各别故。一资粮位。二加行位。三通达
位。四修习位。五究竟位。问。第五胜进行是究竟位。
何故亦摄无足精进。答。若是二乘究竟道。欣大菩
提。故有无足精进。若是诸佛究竟道。利乐有情故。
亦有无足精进。故曰大海若知足。百川应倒流。或
如人入阵。先须被甲以防弓矢。今求菩提。必先誓
愿以防退屈。二加行精进。三无下精进。四无退精
进。五无足精进。此五精进。即经所谓有势有勤。有
勇坚猛。不舍善轭是也。谓最初求于无上菩提。虽
有势力而加行时不能策励。故说有勤。对治懈怠
随烦恼。虽复有勤。心或怯弱卑下。为对治彼。故说
有勇。由有勇故。心无退屈。心虽无怯。逢生死苦。心
或退转。由此退失所求佛果。为对治故。立无退转。
无退转者。即是坚猛。由坚故逢苦不退。由猛故不
惧于苦。虽逢众苦而不退转。而得少善便生喜足。
由此不證无上菩提。是故次说无喜足。此即显示
不舍善轭也。此五精进所以别者。以诸圣位有差
别故。诸圣位中。皆有精进故。谓初发心至究竟位。
摄五精进。一初发心行摄被甲精进。二自分下品
行摄加行精进。三自分中品行摄无下精进。四自
分上品行摄无退精进。五胜进行摄无足精进。何
以五品行有差别。以修时功用有差别故。一发心
脩。二长时修。三无间修。四殷重脩。五无馀修。或是
资粮等五道各别故。一资粮位。二加行位。三通达
位。四修习位。五究竟位。问。第五胜进行是究竟位。
何故亦摄无足精进。答。若是二乘究竟道。欣大菩
提。故有无足精进。若是诸佛究竟道。利乐有情故。
亦有无足精进。故曰大海若知足。百川应倒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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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别故。有五精进也。言二加
行者。资粮亦是加行摄。故曰二加行也。一资粮道。
谓诸异生所有尸罗。守护根门。饮食知量。初中后
夜。常不睡眠。勤修止观正知而住。复有所馀进习
诸善。闻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脩习此故。得
成现观。解脱所依器性。一加行道。谓由此道。能舍
烦恼。三无间道。谓由此道无间。能断烦恼。令无所
馀。四解脱道。谓由此道證断烦恼所得解脱。五胜
进道。谓为断馀品烦恼。所有加行无间解脱道。是
名胜进道。又复弃舍断烦恼加行。或勤方便思惟
诸法。或勤方便安住诸法。或进修馀三摩钵提诸
所有道。名胜进道。又为引发胜品功德。或复安住
诸所有道。名胜进道。】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至)令所止转安适故。」
【言轻安者。远离粗重惛沉。故轻。能令身心调适畅
悦。故安。使行人堪能任事而为其性。对治昏沉。转
依而为业用。次转释。谓此伏除昏沉障定之法。令
所依止粗重身心。转为轻安畅适故。】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至)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不放逸者。即是精进三根于所断恶事防令不起。
于所修善事引令增长。即此防修。是其体性。对治
放逸。成就圆满一切善事是其业用。演义云。勤智
守心。不犯尘境。名不放逸。又云。不放逸根。深固难
拔。因不放逸。一切善根皆得增长。次释放逸无体。
行者。资粮亦是加行摄。故曰二加行也。一资粮道。
谓诸异生所有尸罗。守护根门。饮食知量。初中后
夜。常不睡眠。勤修止观正知而住。复有所馀进习
诸善。闻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脩习此故。得
成现观。解脱所依器性。一加行道。谓由此道。能舍
烦恼。三无间道。谓由此道无间。能断烦恼。令无所
馀。四解脱道。谓由此道證断烦恼所得解脱。五胜
进道。谓为断馀品烦恼。所有加行无间解脱道。是
名胜进道。又复弃舍断烦恼加行。或勤方便思惟
诸法。或勤方便安住诸法。或进修馀三摩钵提诸
所有道。名胜进道。又为引发胜品功德。或复安住
诸所有道。名胜进道。】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至)令所止转安适故。」
【言轻安者。远离粗重惛沉。故轻。能令身心调适畅
悦。故安。使行人堪能任事而为其性。对治昏沉。转
依而为业用。次转释。谓此伏除昏沉障定之法。令
所依止粗重身心。转为轻安畅适故。】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至)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不放逸者。即是精进三根于所断恶事防令不起。
于所修善事引令增长。即此防修。是其体性。对治
放逸。成就圆满一切善事是其业用。演义云。勤智
守心。不犯尘境。名不放逸。又云。不放逸根。深固难
拔。因不放逸。一切善根皆得增长。次释放逸无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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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放逸者。即是精进三根。于断恶修善中皆能防
修。即此防脩一分功能。名不放逸。非离四法别有
不放逸体。以与四法无异相故。问。信等亦有防修
功能。何不依彼而立。答。虽信惭等亦有防修功能。
方之于四。势既轻微。用亦薄劣。既非善根。又非遍
策。故不放逸不依彼立。问。若防修既是不放逸之
体用。即彼精进三根。亦须待此方有作用。何故离
精进三根而无别体。答。防修何异精进三根。若彼
精进三根待此不放逸方有作用者。则不放逸自
既无体。应复待馀惭等。方有作用。如是便有无穷
之失。问云。勤唯为懈怠者遍策。根但为善法所依。
如何偏说此四法有防修用。而不及馀。论主反诘
云。汝言必有防修之用。其相若何。若以普依持为
防修之相乎。普依持即是无贪等三根。非防修也。
若以遍策录者。为防修之相乎。则遍策录又是精
进。非防修也。若以止恶进善为防修之相乎。止恶
进善者。即总四法。何预防修。若以不散乱为防脩
之相乎。不散乱是等持。防修何预。若以同心心所
取所缘之境者为防修乎。则防脩与触等何异。若
以不忘失为防修之相乎。则不忘失者是念。无预
防修。如是推求不放逸之体用。离无贪等竟不可
得。故不放逸。离此四法。定无别体。】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至)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先出体用。谓即下。次转释。谓此行舍。亦是精进三
修。即此防脩一分功能。名不放逸。非离四法别有
不放逸体。以与四法无异相故。问。信等亦有防修
功能。何不依彼而立。答。虽信惭等亦有防修功能。
方之于四。势既轻微。用亦薄劣。既非善根。又非遍
策。故不放逸不依彼立。问。若防修既是不放逸之
体用。即彼精进三根。亦须待此方有作用。何故离
精进三根而无别体。答。防修何异精进三根。若彼
精进三根待此不放逸方有作用者。则不放逸自
既无体。应复待馀惭等。方有作用。如是便有无穷
之失。问云。勤唯为懈怠者遍策。根但为善法所依。
如何偏说此四法有防修用。而不及馀。论主反诘
云。汝言必有防修之用。其相若何。若以普依持为
防修之相乎。普依持即是无贪等三根。非防修也。
若以遍策录者。为防修之相乎。则遍策录又是精
进。非防修也。若以止恶进善为防修之相乎。止恶
进善者。即总四法。何预防修。若以不散乱为防脩
之相乎。不散乱是等持。防修何预。若以同心心所
取所缘之境者为防修乎。则防脩与触等何异。若
以不忘失为防修之相乎。则不忘失者是念。无预
防修。如是推求不放逸之体用。离无贪等竟不可
得。故不放逸。离此四法。定无别体。】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至)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先出体用。谓即下。次转释。谓此行舍。亦是精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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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令心远离掉举等障。而得静住。是其业用。故名
为舍。是善性摄。非是无记。平等正直无功用行。初
中后位辩舍差别者。谓初舍掉举行。心得平等。中
舍邪曲行。心得正直。后舍有功用行。心得无功用
住。此舍之差别相也。由不放逸为前茅。先除杂染。
舍复令心住寂静处。一张一弛。一武一文。调心之
妙。触处皆是。然此行舍。离四法外。亦无别体。如不
放逸。离四无有。别相用故。】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至)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先出体用。次转释。谓此不害即是无瞋。于有情处
不为伤损。不为触恼。假立此名。问。何故一体而立
二名。答。以对治有异故。无瞋翻对断物命之瞋。不
害正违损物恼物之害。无瞋是慈。故能与乐。不害
是悲。故能拔苦。是显瞋与不害粗相之差别也。若
以理细推。则无瞋有体。不害假立。问。不害既即是
无瞋。何须别立。答。为显慈悲二相有别。亦显利益。
彼二胜故。下拣异。有师云。不害非即无瞋。别有自
体。谓贤善性。论主诘云。何谓贤善。答。谓不损恼即
是贤善。彼贤善者。即是其性。论主云。唯无瞋亦是
不损恼。亦是慈悲贤善。故离无瞋。别无不害。此十
一善。摄尽世出世间一切善法。问。只如此方仁义
礼智忠信。如何相摄。答。仁是无瞋中摄。礼义在无
贪中摄。忠信在信中摄。智在无痴摄。乃至孝悌温
良恭俭让等。无所不摄。】
为舍。是善性摄。非是无记。平等正直无功用行。初
中后位辩舍差别者。谓初舍掉举行。心得平等。中
舍邪曲行。心得正直。后舍有功用行。心得无功用
住。此舍之差别相也。由不放逸为前茅。先除杂染。
舍复令心住寂静处。一张一弛。一武一文。调心之
妙。触处皆是。然此行舍。离四法外。亦无别体。如不
放逸。离四无有。别相用故。】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至)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先出体用。次转释。谓此不害即是无瞋。于有情处
不为伤损。不为触恼。假立此名。问。何故一体而立
二名。答。以对治有异故。无瞋翻对断物命之瞋。不
害正违损物恼物之害。无瞋是慈。故能与乐。不害
是悲。故能拔苦。是显瞋与不害粗相之差别也。若
以理细推。则无瞋有体。不害假立。问。不害既即是
无瞋。何须别立。答。为显慈悲二相有别。亦显利益。
彼二胜故。下拣异。有师云。不害非即无瞋。别有自
体。谓贤善性。论主诘云。何谓贤善。答。谓不损恼即
是贤善。彼贤善者。即是其性。论主云。唯无瞋亦是
不损恼。亦是慈悲贤善。故离无瞋。别无不害。此十
一善。摄尽世出世间一切善法。问。只如此方仁义
礼智忠信。如何相摄。答。仁是无瞋中摄。礼义在无
贪中摄。忠信在信中摄。智在无痴摄。乃至孝悌温
良恭俭让等。无所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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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显十一义别心所(至)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此释颂中及字。根随染法。二十六种。十一善中。巳
翻十一。今置及言。是显十一法外义别心所。谓欣
厌等善心所法。虽名义有别而体是一。故不别立
而兼摄之。是故言及。欣心所与欲俱是无瞋一分
摄。不忿不恨不恼不嫉。亦无瞋一分。厌心所与慧
俱是无贪一分摄。不悭不憍亦无贪一分。不覆不
诳不谄。无贪无痴各一分摄。有说不覆唯是无痴
一分摄。此义偏次师出正义云。不惧当苦覆自罪
者。痴一分摄。恐失利养覆自罪者。贪一分摄。不慢
是信舍惭摄。不疑是信胜解慧摄。不散乱是正定
摄。正知正见俱善慧摄。不忘念即正念摄。四不定
法皆通善染。如触等欲等皆通善染。故不可翻。唯
善染者可翻对故。问。何故诸染所翻善中。有别建
立。有不建立者。答。别建立者。如信等相用各各不
同。便别立之。不别建立者。如欣厌不忿等。无别相
用。故兼摄之。复有一义有翻不翻。又诸染法如根
本贪瞋痴。及中二大八。皆遍六种识者。胜故翻之。
别立善法。慢疑见三根本。忿等十小随。唯意识中
有。故不别立。害所虽是意识。亦别立者。损恼他故。
障大悲故。为欲令人知彼增上过失。故亦别翻。大
随中失念散乱及不正知。翻入别境。故善中不说。
下结染净有翻不翻义。问云。染净相翻。理应齐责。
何故染多净少。答。染净相翻。非是净少染多。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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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所胜而染所劣。以少足以敌多。势使然也。又解
理相通。故善心所说多同体。迷情事局。故恶心所
随相分多。理应如此。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至)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下论异门分摄。此十下论假实。三假八实。有义下。
论遍不遍。一师言。十一善心所。唯精进三根定遍
善心。馀七不定。论说下引證不定。第二师斥云。馀
七不定遍善心者不然。汝言决定位中有信相应
故不定者。若推寻事理。心未决定时。信若不生。则
此未决定心应非是善。便同染心。无净信故。若许
未决定心亦是善者。宁得无信。汝言惭愧同类。而
所依有自他。所缘境有崇拒不同。或有或无。故不
遍者亦不然。岂知惭愧二法。崇拒不同。其类各异。
一依自力。一依世间。所依亦别。随缘一境。二法俱
起。所缘则同。俱遍善心。前巳说故。谁言随起一时。
第二便无。若世间道断烦恼时得有轻安者。则应
出世间道断烦恼巳。轻安不生。则此轻安觉支非
无漏摄。若谓无漏道时方有舍不放逸。世间道无
者。则世间道既无行舍。应无寂静。则掉举不伏。既
无不放逸。亦无防修。则放逸不除。有漏善根。既具
精进三根。亦应具此二法。如出世道既有此二。则
世间道亦应有此二故。善心起时。皆不损物害命。
何必摄众生时方有不害。下通论义。然论说六位
起十一者。依彼彼增胜。故作此此说也。如决定位
理相通。故善心所说多同体。迷情事局。故恶心所
随相分多。理应如此。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至)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下论异门分摄。此十下论假实。三假八实。有义下。
论遍不遍。一师言。十一善心所。唯精进三根定遍
善心。馀七不定。论说下引證不定。第二师斥云。馀
七不定遍善心者不然。汝言决定位中有信相应
故不定者。若推寻事理。心未决定时。信若不生。则
此未决定心应非是善。便同染心。无净信故。若许
未决定心亦是善者。宁得无信。汝言惭愧同类。而
所依有自他。所缘境有崇拒不同。或有或无。故不
遍者亦不然。岂知惭愧二法。崇拒不同。其类各异。
一依自力。一依世间。所依亦别。随缘一境。二法俱
起。所缘则同。俱遍善心。前巳说故。谁言随起一时。
第二便无。若世间道断烦恼时得有轻安者。则应
出世间道断烦恼巳。轻安不生。则此轻安觉支非
无漏摄。若谓无漏道时方有舍不放逸。世间道无
者。则世间道既无行舍。应无寂静。则掉举不伏。既
无不放逸。亦无防修。则放逸不除。有漏善根。既具
精进三根。亦应具此二法。如出世道既有此二。则
世间道亦应有此二故。善心起时。皆不损物害命。
何必摄众生时方有不害。下通论义。然论说六位
起十一者。依彼彼增胜。故作此此说也。如决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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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相应增胜。故说此决定位有信相应。非谓独此
位有而他位无也。下出正义云。此十一法。十遍善
心。唯轻安不遍。决择下引證。一师云。定地心中增
轻安者。不必上界得根本定。即欲界加功用行学
脩根本定时。亦得定地名。虽无殊胜轻安。亦有轻
微调畅适悦之义。由斯欲界亦有轻安。不必上界。
若不尔者。便违瑜伽本地分说信等十一通一切
地。一师言。轻安唯在上界定地方有。由禅定力滋
养身心。方得调和畅适故。论说欲界唯𨷂轻安。名
不定地。然本地分说信等十一通一切地者。是通
上一切地。不通下地。上地者。谓有寻有伺地。无寻
有伺地。无寻无伺地。初静虑中未入定时。有寻有
伺。巳入定时即无寻有伺。自二静虑至色究竟。皆
无寻伺。故轻安唯遍上地。不遍欲界。故说欲界无
禅。】
「此十一种前巳具说(至)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此十一下论识相应。此十一法。七八二识。因位俱
无。果位俱有。六识在定皆具。不定唯𨷂轻安。一师
言。五识无轻安。自性散动故。一师出正义云。五识
有轻安。定心所引善五识者。亦有轻安故。转依位
中亦有轻安故。此善下。论五受相应。此十一法。十
与五受相应。轻安除忧苦二受。此与下。论别境相
应。此十一法与别境五皆得相应。不相违故。十一
下。论三性。十一唯善性摄。轻安下。论界系。轻安一
位有而他位无也。下出正义云。此十一法。十遍善
心。唯轻安不遍。决择下引證。一师云。定地心中增
轻安者。不必上界得根本定。即欲界加功用行学
脩根本定时。亦得定地名。虽无殊胜轻安。亦有轻
微调畅适悦之义。由斯欲界亦有轻安。不必上界。
若不尔者。便违瑜伽本地分说信等十一通一切
地。一师言。轻安唯在上界定地方有。由禅定力滋
养身心。方得调和畅适故。论说欲界唯𨷂轻安。名
不定地。然本地分说信等十一通一切地者。是通
上一切地。不通下地。上地者。谓有寻有伺地。无寻
有伺地。无寻无伺地。初静虑中未入定时。有寻有
伺。巳入定时即无寻有伺。自二静虑至色究竟。皆
无寻伺。故轻安唯遍上地。不遍欲界。故说欲界无
禅。】
「此十一种前巳具说(至)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此十一下论识相应。此十一法。七八二识。因位俱
无。果位俱有。六识在定皆具。不定唯𨷂轻安。一师
言。五识无轻安。自性散动故。一师出正义云。五识
有轻安。定心所引善五识者。亦有轻安故。转依位
中亦有轻安故。此善下。论五受相应。此十一法。十
与五受相应。轻安除忧苦二受。此与下。论别境相
应。此十一法与别境五皆得相应。不相违故。十一
下。论三性。十一唯善性摄。轻安下。论界系。轻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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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遍欲界。十通三界。皆学下。论果位。学无学非
二。十一善皆具。非见下。论二断。十一皆是修所断。
信等六根者。谓信等五根。及未知欲知根也。瑜伽
云。六是修所断。馀二非所断。馀二者。巳知根具知
根也。】
「如是巳说善位心所(至)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此释第四位根本烦恼也。先问。次举颂答。论曰下。
次总释言此六种。是一切烦恼根本。烦恼皆由此
而生长故。言贪者。于五取蕴耽染爱著为性。轮回
三界。能生苦果为业。谓由此贪爱为因。于三界取
蕴苦果生生不断。所谓爱欲为因。爱命为果。又云。
有。谓后有三有异熟之果。有具。谓彼惑业中有及
器世间。此贪依十事生。一取蕴。二诸见。三未得境
界。四巳得境界。五巳所受用过去境界。六恶行。七
男女。八亲友。九资具。十后有及中有也。】
「云何为瞋于苦苦具(至)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先出体用。苦。谓生老等八苦也。生苦有五相。一众
苦所随故。粗重所随故。众苦所依故。烦恼所依故。
不随所欲离别法故。老苦有五相。一盛色衰退故。
二气力衰退故。三诸根衰退故。四受用境界衰退
故。五寿量衰退故。病苦亦有五相。一身变坏故。二
忧苦增长多住故。三于可意境。不喜受用故。四于
不可意境。非其所欲强受用故。五能令命根速离
坏故。死苦亦有五相。一离别所受盛财宝故。二离
二。十一善皆具。非见下。论二断。十一皆是修所断。
信等六根者。谓信等五根。及未知欲知根也。瑜伽
云。六是修所断。馀二非所断。馀二者。巳知根具知
根也。】
「如是巳说善位心所(至)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此释第四位根本烦恼也。先问。次举颂答。论曰下。
次总释言此六种。是一切烦恼根本。烦恼皆由此
而生长故。言贪者。于五取蕴耽染爱著为性。轮回
三界。能生苦果为业。谓由此贪爱为因。于三界取
蕴苦果生生不断。所谓爱欲为因。爱命为果。又云。
有。谓后有三有异熟之果。有具。谓彼惑业中有及
器世间。此贪依十事生。一取蕴。二诸见。三未得境
界。四巳得境界。五巳所受用过去境界。六恶行。七
男女。八亲友。九资具。十后有及中有也。】
「云何为瞋于苦苦具(至)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先出体用。苦。谓生老等八苦也。生苦有五相。一众
苦所随故。粗重所随故。众苦所依故。烦恼所依故。
不随所欲离别法故。老苦有五相。一盛色衰退故。
二气力衰退故。三诸根衰退故。四受用境界衰退
故。五寿量衰退故。病苦亦有五相。一身变坏故。二
忧苦增长多住故。三于可意境。不喜受用故。四于
不可意境。非其所欲强受用故。五能令命根速离
坏故。死苦亦有五相。一离别所受盛财宝故。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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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所爱盛朋友故。盛眷属故。盛自身故。五于命终
时备受种种极重忧苦故。怨憎会苦亦有五相。一
与彼会生忧苦故。二治罚畏所依止故。三恶名畏
所依止故。四苦逼迫命终怖畏所依止故。五越正
法恶趣怖畏所依止故。爱别离亦有五相。谓不与
彼会。生愁恼故。由此因缘。身扰恼故。念彼众德。思
恋因缘。意热恼故。应受用者。有所缺故。如爱别离。
求不得亦尔。五取蕴苦亦有五相。谓生苦器故。依
生苦器故。苦苦器故。坏苦器故。行苦器故。苦具。谓
一切有漏无漏。但能生苦者。皆名苦具。问。何故无
漏亦名苦具。答。谓邪见等谤无漏故。亦能生苦。故
以憎嫉忿恚而为自体。能障无瞋。心不安隐。及诸
恶行所依而为业用。谓瞋一起。举身燥热。心复恼
闷。诸所恶业。皆从此起。诸不善心。皆从此出。故曰。
一念瞋心起。八万障门开。又云。瞋于群生损害为
性。住不安隐。及恶行所依为业。不安隐者。谓损害
他自住苦故。此瞋事亦有十种。一巳身。二所爱有
情。三非所爱有情。四过去怨亲。五未来怨亲。六现
在怨亲。七不可意境。八嫉妒。九宿习。十他见。依此
十事。而起十瞋故。】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至)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先出体用。不共无明。多迷谛理。相应无明。亦迷事
相。谓于谛等不能明了。昏迷暗昧而为体性。能障
无痴善根。生烦恼业。故云一切杂染所依也。次转
时备受种种极重忧苦故。怨憎会苦亦有五相。一
与彼会生忧苦故。二治罚畏所依止故。三恶名畏
所依止故。四苦逼迫命终怖畏所依止故。五越正
法恶趣怖畏所依止故。爱别离亦有五相。谓不与
彼会。生愁恼故。由此因缘。身扰恼故。念彼众德。思
恋因缘。意热恼故。应受用者。有所缺故。如爱别离。
求不得亦尔。五取蕴苦亦有五相。谓生苦器故。依
生苦器故。苦苦器故。坏苦器故。行苦器故。苦具。谓
一切有漏无漏。但能生苦者。皆名苦具。问。何故无
漏亦名苦具。答。谓邪见等谤无漏故。亦能生苦。故
以憎嫉忿恚而为自体。能障无瞋。心不安隐。及诸
恶行所依而为业用。谓瞋一起。举身燥热。心复恼
闷。诸所恶业。皆从此起。诸不善心。皆从此出。故曰。
一念瞋心起。八万障门开。又云。瞋于群生损害为
性。住不安隐。及恶行所依为业。不安隐者。谓损害
他自住苦故。此瞋事亦有十种。一巳身。二所爱有
情。三非所爱有情。四过去怨亲。五未来怨亲。六现
在怨亲。七不可意境。八嫉妒。九宿习。十他见。依此
十事。而起十瞋故。】
「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至)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先出体用。不共无明。多迷谛理。相应无明。亦迷事
相。谓于谛等不能明了。昏迷暗昧而为体性。能障
无痴善根。生烦恼业。故云一切杂染所依也。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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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谓由无明。能起根本烦恼随烦恼业。又能招感
后生苦果故知一切染法。皆依无明而有。若离无
明。无有起处。然此无明。依七事起。一世事。二世间
安立事。三运转事。四最胜事。五真实事。六杂染清
净事。七增上慢事。依此七事。起无知故。瑜伽云。恶
行有三。谓贪瞋痴。由依止此三故。恒行身语意恶
行。故名恶行。又即依此三。广生无量不善行故。建
立三不善根。所以者何。以诸有情。爱味世间所有
为因。行诸恶行。分别世间怨相为因。行诸恶行。执
著世间邪法为因。行诸恶行。是故贪瞋痴。亦名恶
行。亦名不善根也。】
「云何为慢恃巳于他(至)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先出体用。恃巳尊胜。贡高轻举。藐视一切。是其自
体。生苦是用。次转释。谓彼平生不以德业为事。而
故慢德。故于一切有尊德者。不生谦恭。不自卑下。
自高自大。轻陵蔑裂。由斯生死无穷。受苦不尽。下
显差别。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者。谓此慢有七体九
种也。言七体者。谓于下劣计巳为胜。于等谓巳为
等。令心高举。名之为慢。虽理本等。恃巳评他。故为
慢也。于等谓巳胜。于胜谓巳等。令心高举。名过慢。
加慢一等故。谓于胜巳。计巳为胜。令心高举。名慢
过慢。卑上加二故。妄执诸行为我我所。令心高举。
为我慢。于自执我。称量高举故。于真殊胜所得法
中。未得谓得。未證谓證。令心高举。名憎上慢。于多
后生苦果故知一切染法。皆依无明而有。若离无
明。无有起处。然此无明。依七事起。一世事。二世间
安立事。三运转事。四最胜事。五真实事。六杂染清
净事。七增上慢事。依此七事。起无知故。瑜伽云。恶
行有三。谓贪瞋痴。由依止此三故。恒行身语意恶
行。故名恶行。又即依此三。广生无量不善行故。建
立三不善根。所以者何。以诸有情。爱味世间所有
为因。行诸恶行。分别世间怨相为因。行诸恶行。执
著世间邪法为因。行诸恶行。是故贪瞋痴。亦名恶
行。亦名不善根也。】
「云何为慢恃巳于他(至)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先出体用。恃巳尊胜。贡高轻举。藐视一切。是其自
体。生苦是用。次转释。谓彼平生不以德业为事。而
故慢德。故于一切有尊德者。不生谦恭。不自卑下。
自高自大。轻陵蔑裂。由斯生死无穷。受苦不尽。下
显差别。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者。谓此慢有七体九
种也。言七体者。谓于下劣计巳为胜。于等谓巳为
等。令心高举。名之为慢。虽理本等。恃巳评他。故为
慢也。于等谓巳胜。于胜谓巳等。令心高举。名过慢。
加慢一等故。谓于胜巳。计巳为胜。令心高举。名慢
过慢。卑上加二故。妄执诸行为我我所。令心高举。
为我慢。于自执我。称量高举故。于真殊胜所得法
中。未得谓得。未證谓證。令心高举。名憎上慢。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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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中。谓巳少劣。令心高举。名卑劣慢。实无其德。谓
巳有德。令心高举。名邪慢。九种者。谓于三品我德
处生。三品者。胜等劣也。俱舍云。慢类有九。一我胜
慢类。二我等慢类。三我劣慢类。我胜慢类者。如于
胜计我胜。是慢过慢。于胜计我等。是过慢。于胜计
我劣。是卑劣慢。我等慢类者。如于等计我胜。是过
慢类。于等计我等。是卑慢类。我劣慢类者。如于劣
计我劣。是卑慢类。四有胜我慢类。五有等我慢类。
六有劣我慢类。七无胜我慢类。八无等我慢类。九
无劣我慢类。如是九种。从前七慢三中离出故。此
七种慢属俱生者。在圣位中亦得现行。故通二断。】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至)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先出体用。谓犹下。次释。谓于无我谛实之理。首鼠
两端。狐疑不信。不能决意直前。修诸善业。故善不
生。此疑依六事生。一闻不正法。二见师邪行。三见
所信受意见差别。四性自愚鲁。五甚深法性。六广
大教法。由此六种。疑方生故。下拣异一师言。此疑
无体。依慧假立。谓正犹豫时。有慧简择。正简择时。
复生犹豫。犹豫简择二俱不定。故说为疑。疑能毗
益辅助末底。末底即是般若。既曰疑能助智。故以
慧为体也。有师言。此疑别有自体。令慧不决。名之
为疑。非即是慧。论说恶见是假。馀皆实有。疑慧既
各自有性。何故偏执以慧为体。梵语若南。此云智。
梵语毗若底。此云识。梵语末底。此云慧。末般二字。
巳有德。令心高举。名邪慢。九种者。谓于三品我德
处生。三品者。胜等劣也。俱舍云。慢类有九。一我胜
慢类。二我等慢类。三我劣慢类。我胜慢类者。如于
胜计我胜。是慢过慢。于胜计我等。是过慢。于胜计
我劣。是卑劣慢。我等慢类者。如于等计我胜。是过
慢类。于等计我等。是卑慢类。我劣慢类者。如于劣
计我劣。是卑慢类。四有胜我慢类。五有等我慢类。
六有劣我慢类。七无胜我慢类。八无等我慢类。九
无劣我慢类。如是九种。从前七慢三中离出故。此
七种慢属俱生者。在圣位中亦得现行。故通二断。】
「云何为疑于诸谛理(至)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先出体用。谓犹下。次释。谓于无我谛实之理。首鼠
两端。狐疑不信。不能决意直前。修诸善业。故善不
生。此疑依六事生。一闻不正法。二见师邪行。三见
所信受意见差别。四性自愚鲁。五甚深法性。六广
大教法。由此六种。疑方生故。下拣异一师言。此疑
无体。依慧假立。谓正犹豫时。有慧简择。正简择时。
复生犹豫。犹豫简择二俱不定。故说为疑。疑能毗
益辅助末底。末底即是般若。既曰疑能助智。故以
慧为体也。有师言。此疑别有自体。令慧不决。名之
为疑。非即是慧。论说恶见是假。馀皆实有。疑慧既
各自有性。何故偏执以慧为体。梵语若南。此云智。
梵语毗若底。此云识。梵语末底。此云慧。末般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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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慧义。若字是智义。故梵语般若。此翻智慧。前师
以末般二字皆是慧义。执慧为疑。故第二师破云。
若以毗末底之毗字为助慧之力。故执慧为疑者。
则应毗若南之毗字。亦有助智之力。智亦应为识
乎。此既不然。彼云何尔。纵使疑能助慧。亦非由助
力。便能转变其体。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至)六十五等分别起摄。」
【先总出体用。言颠倒者。以正为邪。以邪为正。染慧
而为体性。招感积集一切苦事而为业用。谓恶见
者。以苦舍苦。此世他世多受苦故。此一恶见。行相
差别总有五种。一萨迦耶见。此云身见。执身为我。
起诸见故。谓于五取蕴法。执我我所。由此身见。一
切见趣依之而起。此见差别有二十句。六十五等。
皆是外道分别计度而起。二十句者。对法第一云。
谓如计色是我。我有色。色属我。我在色中。一蕴有
四。五蕴合有二十句也。五为我见。馀皆我所。谓相
应我所。即我有色。随逐我所。即色属我。不离我所。
即我在色中。故楞严云。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是
我圆遍含国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缘随我回复。云
色属我。或复我依行中相续。云我在色。若历三世。
便有六十。加身即我。我复异身。为六十二也。言六
十五者。婆沙论云。谓如以色为我。于馀四蕴。各三
我所。谓是我璎珞。我童仆。我窟宅。即有十二。我为
十三。五蕴总有六十我所见。有五我见。为六十五。
以末般二字皆是慧义。执慧为疑。故第二师破云。
若以毗末底之毗字为助慧之力。故执慧为疑者。
则应毗若南之毗字。亦有助智之力。智亦应为识
乎。此既不然。彼云何尔。纵使疑能助慧。亦非由助
力。便能转变其体。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云何恶见于诸谛理(至)六十五等分别起摄。」
【先总出体用。言颠倒者。以正为邪。以邪为正。染慧
而为体性。招感积集一切苦事而为业用。谓恶见
者。以苦舍苦。此世他世多受苦故。此一恶见。行相
差别总有五种。一萨迦耶见。此云身见。执身为我。
起诸见故。谓于五取蕴法。执我我所。由此身见。一
切见趣依之而起。此见差别有二十句。六十五等。
皆是外道分别计度而起。二十句者。对法第一云。
谓如计色是我。我有色。色属我。我在色中。一蕴有
四。五蕴合有二十句也。五为我见。馀皆我所。谓相
应我所。即我有色。随逐我所。即色属我。不离我所。
即我在色中。故楞严云。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是
我圆遍含国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缘随我回复。云
色属我。或复我依行中相续。云我在色。若历三世。
便有六十。加身即我。我复异身。为六十二也。言六
十五者。婆沙论云。谓如以色为我。于馀四蕴。各三
我所。谓是我璎珞。我童仆。我窟宅。即有十二。我为
十三。五蕴总有六十我所见。有五我见。为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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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皆是分别我见。】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至)七断灭论等分别趣摄。」
【先出行相。谓此边执。皆是萨迦耶见增上之力。故
随彼所执。起断常见。障处中道出离而为业用。言
前际四遍常者。瑜伽云。谓我及世间。一切皆常。但
有隐显。依上中静虑等。起宿命住。随念生四常论。
一由忆二万成坏劫中事。二能忆四万劫中事。三
能忆八万劫中事。四依天眼所见现在有情。生时
死时诸蕴相续。彼便执我世间俱常。一分常论者。
一者从梵天没来生此间。得宿命住。作如是执。梵
王是常。我等无常。故名一分。二闻梵王有如是见。
大种是常。心是无常。彼亦计此。三有从戏忘天没。
来生此间。得通起执。不生此者是常。我生此者是
无常。四有从意愤天没来生此间者亦尔。此天住
妙高层级。或三十三天。后际有想十六者。有四四
句。第一四句。我有色。死后有想。执色为我。名我有
色。取诸法说。名为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除无
想天。二无我色死后有想。执无色四蕴为我。此在
欲界。乃至无所有处。唯除非想天。三我亦有色亦
无色死后有想。执五蕴为我。四我非有色非无色
死后有想。遮第三也。第二四句云。一执我有边死
后有想。执色为我。体有分限。如指节等。二执我无
边死后有想。执非色为我。遍一切处故。三执我亦
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执我随身有卷舒等。四执
「二边执见谓即于彼(至)七断灭论等分别趣摄。」
【先出行相。谓此边执。皆是萨迦耶见增上之力。故
随彼所执。起断常见。障处中道出离而为业用。言
前际四遍常者。瑜伽云。谓我及世间。一切皆常。但
有隐显。依上中静虑等。起宿命住。随念生四常论。
一由忆二万成坏劫中事。二能忆四万劫中事。三
能忆八万劫中事。四依天眼所见现在有情。生时
死时诸蕴相续。彼便执我世间俱常。一分常论者。
一者从梵天没来生此间。得宿命住。作如是执。梵
王是常。我等无常。故名一分。二闻梵王有如是见。
大种是常。心是无常。彼亦计此。三有从戏忘天没。
来生此间。得通起执。不生此者是常。我生此者是
无常。四有从意愤天没来生此间者亦尔。此天住
妙高层级。或三十三天。后际有想十六者。有四四
句。第一四句。我有色。死后有想。执色为我。名我有
色。取诸法说。名为有想。即欲界全。色界一分。除无
想天。二无我色死后有想。执无色四蕴为我。此在
欲界。乃至无所有处。唯除非想天。三我亦有色亦
无色死后有想。执五蕴为我。四我非有色非无色
死后有想。遮第三也。第二四句云。一执我有边死
后有想。执色为我。体有分限。如指节等。二执我无
边死后有想。执非色为我。遍一切处故。三执我亦
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执我随身有卷舒等。四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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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有想。遮第三也。第三四句
者。一我有一想。在前三无色。二我有种种想。谓喜
乐等。在欲界色界。除无想天。三执少色。或少无色
为我想。为我我所。与彼合。名为少想。在欲色界。除
无想天。四无量想者。执无量色。或执无量无色为
我想。我与彼合。名无量想。第四四句者。我纯有乐
死后有想。在前三静虑。二我纯有苦死后有想。在
地狱中。三我纯有苦有乐死后有想。在人欲天畜
生界。四我纯无苦无乐死后有想。在第四禅。言无
想俱非各八论者。无想八论有二四句。初四句者。
一我有色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得无想定。此见有
人得定生彼。作如是计。二我无色死后无想。执命
根为我。得无想定。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
想。双执色命根合起一我。得无想定。四执我非有
色非无色死后无想。遮第三句也。第二四句者。一
执我有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其量狭小。得无想
定。二执我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遍一切处。第
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随身
舒卷。第四句者。遮第三也。言俱非八论者。有二四
句。一执我有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执色为我。见
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利。作如是执。二
执我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此执无色蕴为我
等。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作如是执。三执我
亦有色亦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执色无色为
者。一我有一想。在前三无色。二我有种种想。谓喜
乐等。在欲界色界。除无想天。三执少色。或少无色
为我想。为我我所。与彼合。名为少想。在欲色界。除
无想天。四无量想者。执无量色。或执无量无色为
我想。我与彼合。名无量想。第四四句者。我纯有乐
死后有想。在前三静虑。二我纯有苦死后有想。在
地狱中。三我纯有苦有乐死后有想。在人欲天畜
生界。四我纯无苦无乐死后有想。在第四禅。言无
想俱非各八论者。无想八论有二四句。初四句者。
一我有色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得无想定。此见有
人得定生彼。作如是计。二我无色死后无想。执命
根为我。得无想定。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
想。双执色命根合起一我。得无想定。四执我非有
色非无色死后无想。遮第三句也。第二四句者。一
执我有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其量狭小。得无想
定。二执我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遍一切处。第
三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无想。执色为我。随身
舒卷。第四句者。遮第三也。言俱非八论者。有二四
句。一执我有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执色为我。见
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利。作如是执。二
执我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此执无色蕴为我
等。入非想非非想定。想不明了。作如是执。三执我
亦有色亦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执色无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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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有情等入非想非非想定。第四句遮第三也。
第二四句者。一执我有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乃
至第四句。其文易知。如是一切。皆执四无色为我。
以得非想非非想定。容有此执。一由彼定时分位
促。故别以一一蕴而为所缘。执我有边。二由彼定
时分长故。总以四蕴为所缘故。执我无边。三由彼
定。或一一蕴。或总为所缘。成第三句。第四句遮第
三也。言七断灭者。一执我有色。粗四大种所造为
性。死后断灭。毕竟无有。见身死后。有而无故。二我
欲界天死后断灭。三我色界天死后断灭。四我空
无边处乃至色非非想处。皆云死后断灭。后之四
执。执彼彼地为生死顶故。前四十见为常。后七见
为断。此皆见断。名分别起。第二小乘假实二边。即
一说部等。执一切法但有假名而无实体。是著假
边。萨婆多部及犊子部等。执诸法皆实。是著实边。
第三大小乘空有二边。即小乘有部等。执心外有
法。是著有边。大乘清辩菩萨等。拨菩提涅槃悉无。
是著空边。是以欲执二边之情。即背中道之理。才
作四句之解。便失一乘之门。须知非离边有中。亦
非即边是中。若离边求中。则边见未泯。若即边是
中。中解犹存。是以难解难知。唯深般若。执之如大
火聚。四边不可触也。了之若清凉池。诸门皆可入
矣。故知法无定相。回转由心。执即成非。达之无咎。
如四句法。通塞由人。在法名四句。悟入名四门。妄
第二四句者。一执我有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乃
至第四句。其文易知。如是一切。皆执四无色为我。
以得非想非非想定。容有此执。一由彼定时分位
促。故别以一一蕴而为所缘。执我有边。二由彼定
时分长故。总以四蕴为所缘故。执我无边。三由彼
定。或一一蕴。或总为所缘。成第三句。第四句遮第
三也。言七断灭者。一执我有色。粗四大种所造为
性。死后断灭。毕竟无有。见身死后。有而无故。二我
欲界天死后断灭。三我色界天死后断灭。四我空
无边处乃至色非非想处。皆云死后断灭。后之四
执。执彼彼地为生死顶故。前四十见为常。后七见
为断。此皆见断。名分别起。第二小乘假实二边。即
一说部等。执一切法但有假名而无实体。是著假
边。萨婆多部及犊子部等。执诸法皆实。是著实边。
第三大小乘空有二边。即小乘有部等。执心外有
法。是著有边。大乘清辩菩萨等。拨菩提涅槃悉无。
是著空边。是以欲执二边之情。即背中道之理。才
作四句之解。便失一乘之门。须知非离边有中。亦
非即边是中。若离边求中。则边见未泯。若即边是
中。中解犹存。是以难解难知。唯深般若。执之如大
火聚。四边不可触也。了之若清凉池。诸门皆可入
矣。故知法无定相。回转由心。执即成非。达之无咎。
如四句法。通塞由人。在法名四句。悟入名四门。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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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名四执。毁法名四谤。是知四句不动。得失空生。
一法无差。升沉自异。又唯心诀破一百二十种见
解云。或和神养气而保自然。或苦质摧形而为至
道。或执无著而椿立前境。或求静虑而捺伏妄心。
或刳情灭法以凝空。或附影缘尘而抱相。或丧灵
源之真照。或殒佛种之正因。或纯识凝神。受报于
无情之地。或澄心泯色。住果于八难之天。或著有
而守乾城。或拨无而同兔角。或绝见而居闇室。或
绝照而存所知。或认有觉。是真佛之形。或效无知。
同木石之类。或执妄取究竟之果。如即泥是瓶。或
忘缘取解脱之门。似拨波求水。或外骋而妄兴梦
事。或内守而端居抱愚。或宗一而物像同如。或见
异而各立法界。或守愚痴无分别而为大道。或尚
空见排善恶而作真修。或解不思议性作须空。或
体真善妙色为实有。或修沉机绝想。同有漏之天。
或学觉观思惟。随情量之域。或不穷妄性。作冥初
之解。或昧于幻体。立空无之宗。或认影像而为真。
或舍虚妄而求实。或詺见闻境为活物。或指幻化
境作无情。或起意而乖寂知。或断念而亏佛用。或
迷性功德而起色身之见。或据毕竟空而生断灭
之心。或执大理而顿弃庄严。或迷渐说而一向造
作。或据体离缘而坚性执。或忘泯一切而守巳愚。
或定人法自尔而堕无因。或执境智和合而生共
见。或执心境混同。乱能所之法。或著分别真俗。缚
一法无差。升沉自异。又唯心诀破一百二十种见
解云。或和神养气而保自然。或苦质摧形而为至
道。或执无著而椿立前境。或求静虑而捺伏妄心。
或刳情灭法以凝空。或附影缘尘而抱相。或丧灵
源之真照。或殒佛种之正因。或纯识凝神。受报于
无情之地。或澄心泯色。住果于八难之天。或著有
而守乾城。或拨无而同兔角。或绝见而居闇室。或
绝照而存所知。或认有觉。是真佛之形。或效无知。
同木石之类。或执妄取究竟之果。如即泥是瓶。或
忘缘取解脱之门。似拨波求水。或外骋而妄兴梦
事。或内守而端居抱愚。或宗一而物像同如。或见
异而各立法界。或守愚痴无分别而为大道。或尚
空见排善恶而作真修。或解不思议性作须空。或
体真善妙色为实有。或修沉机绝想。同有漏之天。
或学觉观思惟。随情量之域。或不穷妄性。作冥初
之解。或昧于幻体。立空无之宗。或认影像而为真。
或舍虚妄而求实。或詺见闻境为活物。或指幻化
境作无情。或起意而乖寂知。或断念而亏佛用。或
迷性功德而起色身之见。或据毕竟空而生断灭
之心。或执大理而顿弃庄严。或迷渐说而一向造
作。或据体离缘而坚性执。或忘泯一切而守巳愚。
或定人法自尔而堕无因。或执境智和合而生共
见。或执心境混同。乱能所之法。或著分别真俗。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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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之愚。或守一如不变而堕常。或定四相所迁
而沉断。或执无修而袪圣位。或言有證而背天真。
或耽依正而随世轮回。或厌生死而丧真解脱。或
迷真空而崇因著果。或味实际而欣佛厌魔。或著
随宜所说而守语为真。或失音声实相而离言求
嘿。或宗教乘而厌自心之定。或弘禅观而斥了义
之诠。或斗奇特而但顾出身。俄沉识海。或净作洁
而唯求玄密。反堕阴城。或起殊胜知解而干肉为
疮。或住本性清净而执乐成病。或寻文采义而饮
客水。或守静居閒而坐法尘。或起有得心谈无相
大乘。或运图度想探物外玄旨。或废说起绝言之
见。或存诠招执指之讥。或认动用而处生灭根源。
或专记忆而住识想边际。或安排失圆觉之性。或
纵任亏入道之门。或起身心精进而滞有为。或守
任真无事而沉慧缚。或专计念勤思而失于正受。
或效无碍自在而放舍脩行。或随结使而恃本性
空。或执缠盖而妄加除断。或保重而生法爱。或轻
慢而毁佛因。或进脩而乖本心。或退堕而成放逸。
或语證相违而亏实地。或体用各据而乖佛乘。或
欣寂而住空。失大悲之性。或泯缘而厌假。违法尔
之门。或执我见而昧人空。或迷现量而坚法执。或
解不兼信而滋邪见。或信不具解而养无明。或云
人是而法执。或称境深而智浅。或取而迷佛性。或
舍而乖即真。或离而违因。或即而亡果。或非而谤
而沉断。或执无修而袪圣位。或言有證而背天真。
或耽依正而随世轮回。或厌生死而丧真解脱。或
迷真空而崇因著果。或味实际而欣佛厌魔。或著
随宜所说而守语为真。或失音声实相而离言求
嘿。或宗教乘而厌自心之定。或弘禅观而斥了义
之诠。或斗奇特而但顾出身。俄沉识海。或净作洁
而唯求玄密。反堕阴城。或起殊胜知解而干肉为
疮。或住本性清净而执乐成病。或寻文采义而饮
客水。或守静居閒而坐法尘。或起有得心谈无相
大乘。或运图度想探物外玄旨。或废说起绝言之
见。或存诠招执指之讥。或认动用而处生灭根源。
或专记忆而住识想边际。或安排失圆觉之性。或
纵任亏入道之门。或起身心精进而滞有为。或守
任真无事而沉慧缚。或专计念勤思而失于正受。
或效无碍自在而放舍脩行。或随结使而恃本性
空。或执缠盖而妄加除断。或保重而生法爱。或轻
慢而毁佛因。或进脩而乖本心。或退堕而成放逸。
或语證相违而亏实地。或体用各据而乖佛乘。或
欣寂而住空。失大悲之性。或泯缘而厌假。违法尔
之门。或执我见而昧人空。或迷现量而坚法执。或
解不兼信而滋邪见。或信不具解而养无明。或云
人是而法执。或称境深而智浅。或取而迷佛性。或
舍而乖即真。或离而违因。或即而亡果。或非而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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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或是而毁权。或恶无明而背不动智门。或憎异
境而怀法性三昧。或据同理而起增上慢。或贬别
相而破方便门。或是菩提而谤正法轮。或非众生
而毁真佛体。或著本智而非权慧。或迷正宗而执
化门。或滞理溺无为之坑。或执事投虚幻之网。或
绝边泯迹违双照之门。而保正存中失方便之意。
或定慧偏习而燋烂道芽。或行孤兴而沉埋佛道。
或作无作行。修有为菩提。或著无著心。学相似般
若。或起净相而迷垢实性。或住正位而失俗本空。
或立无相观而障翳真如。或起了知心而违背法
性。或守真诠而生语见。服甘露而早终。或敦圆理
而起著心。饮醍醐而成毒。巳上略标一百二十种。
并是迷宗失旨。背湛乖真。捏目生花。迷头认影。若
敲水而索火。似缘木以求鱼。畏影逃空。扪风捉电。
苦非甘种。砂岂饭因。皆不能以法性融通。一旨和
会。便迷方便。悉入见缠。不达正宗。皆投见网。所以
天魔外道。本无其种。脩行失念。遂派其源。故知但
有所重所依。立知立解。丝毫见处不忘。皆成外道。
如华严颂云。以法性无故。无有能了知。如是解法
性。究竟无所解。以悉无自体。凭何作解。如辩兔角
之大小。了龟毛之短长。理事俱虚。可取笑于天下。
情尘自隔。实丧道于目前。是以若实悟宗之人。尚
不得存无见无解。岂可更随言执意而起有见有
解乎。若尔。何名正见。华手经云。佛告舍利弗。所言
境而怀法性三昧。或据同理而起增上慢。或贬别
相而破方便门。或是菩提而谤正法轮。或非众生
而毁真佛体。或著本智而非权慧。或迷正宗而执
化门。或滞理溺无为之坑。或执事投虚幻之网。或
绝边泯迹违双照之门。而保正存中失方便之意。
或定慧偏习而燋烂道芽。或行孤兴而沉埋佛道。
或作无作行。修有为菩提。或著无著心。学相似般
若。或起净相而迷垢实性。或住正位而失俗本空。
或立无相观而障翳真如。或起了知心而违背法
性。或守真诠而生语见。服甘露而早终。或敦圆理
而起著心。饮醍醐而成毒。巳上略标一百二十种。
并是迷宗失旨。背湛乖真。捏目生花。迷头认影。若
敲水而索火。似缘木以求鱼。畏影逃空。扪风捉电。
苦非甘种。砂岂饭因。皆不能以法性融通。一旨和
会。便迷方便。悉入见缠。不达正宗。皆投见网。所以
天魔外道。本无其种。脩行失念。遂派其源。故知但
有所重所依。立知立解。丝毫见处不忘。皆成外道。
如华严颂云。以法性无故。无有能了知。如是解法
性。究竟无所解。以悉无自体。凭何作解。如辩兔角
之大小。了龟毛之短长。理事俱虚。可取笑于天下。
情尘自隔。实丧道于目前。是以若实悟宗之人。尚
不得存无见无解。岂可更随言执意而起有见有
解乎。若尔。何名正见。华手经云。佛告舍利弗。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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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见者。无高无下。等观诸法。乃至又正见者。无一
切见。是名正见。】
「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至)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此见如增上缘。四见所不摄者。皆此见摄。谤因果
作用实事者。瑜伽云。谓依世间诸静虑故。见世施
主。一期寿命恒行布施。无有断绝。从此命终。生下
贱家。贫穷匮乏。彼作是思。定无施与爱养祠祀。复
见有人一期寿中恒行妙行。或行恶行。见彼命终。
堕于恶趣。生捺洛迦。或往善趣。生于天上乐世界
中。彼作是思。定无妙行及与恶行。亦无妙行恶行
二业异熟。复见有一刹帝利种。命终之后。生婆罗
门毗舍首陀诸种性中。或婆罗门命终之后。生刹
帝利等种性中。彼作是思。定无此世刹利等。从彼
世刹利等种性中来。亦无彼世刹帝利等。从此世
间刹帝利等种性中去。又复观见诸离欲者。生于
下地。又见母命终巳。生而为女。女命终巳。还作其
母。父终为子。子还作父。彼见父母不决定巳。彼作
是思。世间必定无父无母。或复见人身坏命终。或
生无想。或生无色。或入涅槃求彼生处。不能得见。
彼作是思。决定无有化生众生。以彼处所不可知
故。或于自身起阿罗汉增上慢巳。临命终时。遂见
生相。彼作是念。世间必无真阿罗汉。无施无受。亦
无祠祀。是名谤因。无有妙行恶行。是名谤用。无有
妙行恶行诸业及异熟果。是名谤果。无父无母。无
切见。是名正见。】
「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至)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此见如增上缘。四见所不摄者。皆此见摄。谤因果
作用实事者。瑜伽云。谓依世间诸静虑故。见世施
主。一期寿命恒行布施。无有断绝。从此命终。生下
贱家。贫穷匮乏。彼作是思。定无施与爱养祠祀。复
见有人一期寿中恒行妙行。或行恶行。见彼命终。
堕于恶趣。生捺洛迦。或往善趣。生于天上乐世界
中。彼作是思。定无妙行及与恶行。亦无妙行恶行
二业异熟。复见有一刹帝利种。命终之后。生婆罗
门毗舍首陀诸种性中。或婆罗门命终之后。生刹
帝利等种性中。彼作是思。定无此世刹利等。从彼
世刹利等种性中来。亦无彼世刹帝利等。从此世
间刹帝利等种性中去。又复观见诸离欲者。生于
下地。又见母命终巳。生而为女。女命终巳。还作其
母。父终为子。子还作父。彼见父母不决定巳。彼作
是思。世间必定无父无母。或复见人身坏命终。或
生无想。或生无色。或入涅槃求彼生处。不能得见。
彼作是思。决定无有化生众生。以彼处所不可知
故。或于自身起阿罗汉增上慢巳。临命终时。遂见
生相。彼作是念。世间必无真阿罗汉。无施无受。亦
无祠祀。是名谤因。无有妙行恶行。是名谤用。无有
妙行恶行诸业及异熟果。是名谤果。无父无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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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生有情。无真罗汉。诸漏永尽。如是一切。名谤实
事。言前际二无因者。一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无
宿住通。不能忆彼出心巳前所有诸位。便执诸法
本无而起。如我亦尔。便执我及世间皆无有因。二
因寻伺不忆前身。作如是执。无因而起。言四有边
者。一由一向能忆下至无间地狱。上至第四静虑
执我。于中悉皆充满。便作是念。过此有我。我应能
见。故知有边。二由一向能忆。傍无有边。执我遍满。
故执无边。三由能忆上下及傍。故双执有边无边。
四由忆坏劫断位。便生非有边非无边想。诸器世
间无所得故。言四不死矫乱者。婆沙论云。意外道
计天常住。名为不死。计不乱答。得生彼天。故佛呵
云。汝言秘密等。即是矫乱。言四种者。一恐无知念
我不知善不善等。有馀问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
恐彼鉴我无知。轻笑于我。彼天秘密义。不应皆说。
二行谄曲。作是思惟。非我净天。一切隐密皆许记
别。谓自所證及清净道故。三怀恐怖而无记别。恐
我昧劣。为他所知。由是因缘。不得解脱。以此为室
而自安处。四有愚戆专修止行而无所知。若有问
我。我反诘一切随言无减而印顺之。言五现涅槃
者。一见现在受若天若人诸五欲乐。便谓涅槃。二
虽厌五欲现住初定以为涅槃。引在身中。名为得
乐。见他现在。住定亦尔。三厌寻伺故。现得第二定
以为涅槃。四厌诸寻伺喜故。现住第三定而为涅
事。言前际二无因者。一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无
宿住通。不能忆彼出心巳前所有诸位。便执诸法
本无而起。如我亦尔。便执我及世间皆无有因。二
因寻伺不忆前身。作如是执。无因而起。言四有边
者。一由一向能忆下至无间地狱。上至第四静虑
执我。于中悉皆充满。便作是念。过此有我。我应能
见。故知有边。二由一向能忆。傍无有边。执我遍满。
故执无边。三由能忆上下及傍。故双执有边无边。
四由忆坏劫断位。便生非有边非无边想。诸器世
间无所得故。言四不死矫乱者。婆沙论云。意外道
计天常住。名为不死。计不乱答。得生彼天。故佛呵
云。汝言秘密等。即是矫乱。言四种者。一恐无知念
我不知善不善等。有馀问我。不得定答。我若定答。
恐彼鉴我无知。轻笑于我。彼天秘密义。不应皆说。
二行谄曲。作是思惟。非我净天。一切隐密皆许记
别。谓自所證及清净道故。三怀恐怖而无记别。恐
我昧劣。为他所知。由是因缘。不得解脱。以此为室
而自安处。四有愚戆专修止行而无所知。若有问
我。我反诘一切随言无减而印顺之。言五现涅槃
者。一见现在受若天若人诸五欲乐。便谓涅槃。二
虽厌五欲现住初定以为涅槃。引在身中。名为得
乐。见他现在。住定亦尔。三厌寻伺故。现得第二定
以为涅槃。四厌诸寻伺喜故。现住第三定而为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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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五厌喜乐乃至出入息现住第四定以为涅槃。
待过去故。名为后际。又此计我现既有乐。后亦有
乐。故后际摄。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者。由见世
间有情不随欲转。故作此计。所以者何。现见世间
于彼因时。欲修净业。不遂本欲。反更为恶。于彼果
时。愿生善处。不遂所欲。反受诸苦。彼作是思。世间
诸物。必应别有作者生者为彼物父。即自在天。所
谓欲洁而偏染好正而固邪。不反之于巳而归之
天者。又以死生存亡祸福贵贱。一切皆归之天者。
皆此见摄。或有妄计诸邪解脱者。如楞伽云。或有
外道阴界入灭。境界离欲。见法无常。心心法品不
生。去来现在境界诸受阴尽。如种子坏。妄想不生。
斯等于此作涅槃想。或以从方至方。名为解脱。或
以外道恶烧智慧。见自性及士夫彼二有间。士夫
所出。名为自性。如冥初比。求那转变。求那是作者。
作涅乐想。或见自在真实作生死者。或有觉二十
五真实。或王守护国。受六德论。作涅槃等。有如是
比。种种妄想。外道所说。不成所成。智者所弃。或复
妄计非道为道者。有诸外道作如是见。若有众生
于孙陀利迦河沐浴支体。所有诸恶。皆悉除灭第
一清净。复有外道持牛戒。狗戒。猪戒。雉戒。鸡戒。鹿
戒。乌戒。或持油墨戒。或持露形戒。或持灰戒。或持
熏鼻拔发卧棘卧杵自苦戒。或持粪秽戒等计为
清净。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待过去故。名为后际。又此计我现既有乐。后亦有
乐。故后际摄。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者。由见世
间有情不随欲转。故作此计。所以者何。现见世间
于彼因时。欲修净业。不遂本欲。反更为恶。于彼果
时。愿生善处。不遂所欲。反受诸苦。彼作是思。世间
诸物。必应别有作者生者为彼物父。即自在天。所
谓欲洁而偏染好正而固邪。不反之于巳而归之
天者。又以死生存亡祸福贵贱。一切皆归之天者。
皆此见摄。或有妄计诸邪解脱者。如楞伽云。或有
外道阴界入灭。境界离欲。见法无常。心心法品不
生。去来现在境界诸受阴尽。如种子坏。妄想不生。
斯等于此作涅槃想。或以从方至方。名为解脱。或
以外道恶烧智慧。见自性及士夫彼二有间。士夫
所出。名为自性。如冥初比。求那转变。求那是作者。
作涅乐想。或见自在真实作生死者。或有觉二十
五真实。或王守护国。受六德论。作涅槃等。有如是
比。种种妄想。外道所说。不成所成。智者所弃。或复
妄计非道为道者。有诸外道作如是见。若有众生
于孙陀利迦河沐浴支体。所有诸恶。皆悉除灭第
一清净。复有外道持牛戒。狗戒。猪戒。雉戒。鸡戒。鹿
戒。乌戒。或持油墨戒。或持露形戒。或持灰戒。或持
熏鼻拔发卧棘卧杵自苦戒。或持粪秽戒等计为
清净。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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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见取谓于诸见(至)一切斗诤所依为业。」
【见取者。取他见为巳见。谓于三见。及所依蕴。随执
为最。为胜。为能得清净。由是各各互执为胜。一切
斗诤因之而起。故曰一切斗诤所依为业。】
「五戒禁取谓于随顺(至)说为邪见非二取摄。」
【戒禁者。谓牛狗等。及自拔发熏鼻。僧祛定慧等。由
执彼因果皆为最胜。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依此
进修。毫无利益。枉受勤苦。故曰无利勤苦也。昔有
二外道。一名布刺拿雉迦。受持牛戒。二名頞剃剌
罗栖你迦。受持狗戒。二人异时往佛所。种种爱语
相慰问巳。时布剌拿问世尊。此栖你持狗戒。脩道
巳满。当生何处。世尊告曰。汝止莫问。再三请佛。佛
乃告言。受持狗戒。若无缺犯。当生狗中。若有缺犯。
当堕地狱。彼闻佛语。悲泣哽咽。不能自胜。世尊告
曰。吾先告言止不须问。今果怀恨。时布剌拿言。不
意此人当生狗趣。故我悲泣。然我长夜。受持牛戒。
将来亦当尔耶。唯愿大慈。为我宣说。世尊告曰。准
前狗戒。此等皆由不了真道。妄执邪因。婆沙又问。
云何受猪戒牛戒狗戒名无缺犯。答。一如牛法狗
法。名无缺犯。故显扬云。为执受净物故而得清净。
为执受不净物故得清净耶。若由执受净物故得
清净者。世间共许狗等不净。而汝计执受狗等戒
得清净者。不应道理。若由执受不净物者。自体不
净。而能令他净。不应道理。岂非枉受勤苦耶。问。此
卷六 第 747a 页 X50-0747.png
二取中。皆有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有馀处说执为
最胜名为见取。执能得净名戒取者。此义云何。答
是影略说。或随转理门说。若欲义全。必是因果双
计为得。不尔。云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者。是邪见
摄。非二取摄。但邪见单计因果。二取双计因果。故
不同耳。】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至)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此异门分摄也。先俱生分别。言总别者。前五为总。
不分析故。后五为别。一见分五故。如是十烦恼中。
贪嗔痴慢身见边见。皆通俱生分别。以彼六种。任
运时。思察时。俱得生故。疑与邪见见取戒禁取。唯
分别起。不通俱生。要由恶友邪教二种外缘之力。
又得自巳深思细察内因之力。方得起故。一师言。
俱生边执。唯是断见。常见相粗。无俱生义。要由恶
友邪教等力方得生故。下引證。瑜伽问云。何边执
见是俱生耶。答。谓断见摄俱生。又问。何由而知。答
谓见道前学修六种现观者。巳伏分别诸惑。唯有
俱生。而由起如是怖。今者我之我在何所耶。岂非
俱生与断见相应。故禽兽等虽愚蠢物。若遇违缘。
皆恐我断而生惊怖。故知断见摄俱生也。一师言。
彼论言俱生唯通断见者。是依粗相说。若据实理
而论。俱生亦通常见。谓诸禽兽。唯是执我常存。故
亦炽然造作长时资具。如营巢穴以避风雨。集果
蓏以养口腹。岂非执我常存耶。故显扬下。引證。】
最胜名为见取。执能得净名戒取者。此义云何。答
是影略说。或随转理门说。若欲义全。必是因果双
计为得。不尔。云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者。是邪见
摄。非二取摄。但邪见单计因果。二取双计因果。故
不同耳。】
「如是总别十烦恼中(至)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此异门分摄也。先俱生分别。言总别者。前五为总。
不分析故。后五为别。一见分五故。如是十烦恼中。
贪嗔痴慢身见边见。皆通俱生分别。以彼六种。任
运时。思察时。俱得生故。疑与邪见见取戒禁取。唯
分别起。不通俱生。要由恶友邪教二种外缘之力。
又得自巳深思细察内因之力。方得起故。一师言。
俱生边执。唯是断见。常见相粗。无俱生义。要由恶
友邪教等力方得生故。下引證。瑜伽问云。何边执
见是俱生耶。答。谓断见摄俱生。又问。何由而知。答
谓见道前学修六种现观者。巳伏分别诸惑。唯有
俱生。而由起如是怖。今者我之我在何所耶。岂非
俱生与断见相应。故禽兽等虽愚蠢物。若遇违缘。
皆恐我断而生惊怖。故知断见摄俱生也。一师言。
彼论言俱生唯通断见者。是依粗相说。若据实理
而论。俱生亦通常见。谓诸禽兽。唯是执我常存。故
亦炽然造作长时资具。如营巢穴以避风雨。集果
蓏以养口腹。岂非执我常存耶。故显扬下。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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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十烦恼谁几相应(至)诸烦恼生必由痴故。」
【此明自难相应也。贪嗔疑三决不俱起。爱憎二境。
互相违故。于境不决。不起贪著故。贪慢见三或得
相应。言或者。不定之辞。所爱所陵二境各别。故不
俱起。所染所恃二境相同。可说相应。贪于五见皆
生爱染。故定相应。嗔慢疑三或得俱起。所嗔所恃
二境不同。故不相应。所蔑所憎二境相同。可说俱
起。初犹豫时。未起憎心。可说瞋疑不并。久思不决。
便发愤心。可说瞋疑俱起。若疑顺事则瞋心不起。
若疑违事。则忿戾亦生故。瞋与二取必不相应。执
为最胜。断不生憎故。瞋与身边邪见。或得相应。乐
蕴执常。不起憎心。苦蕴执常。遂生忿恚。苦蕴起断
则瞋无。乐蕴起断则瞋有。邪见诽谤恶事。则不生
瞋。诽谤好事。瞋亦得起故。慢有定见。疑则两端。故
不相应。慢与五见皆不相违。然于断见必不俱起。
慢与身见邪见一分亦尔。身见执有乐蕴。邪见诽
谤恶事。可说相应。身见执苦劣蕴。邪见诽拨好事。
亦不相应。疑无审决。见有定议。决不相应。五见自
类必不相应。非一心中有多慧故。痴与九种皆得
相应。烦恼由此而得起故。】
「此十烦恼何识相应(至)由称量等起慢等故。」
【此论八识相应。此十烦恼。藏识全无。无记性故。末
那有四。痴见慢爱意识皆具。五识唯三。谓贪瞋痴。
问。何故无馀。答。由称量犹豫推求。起慢疑五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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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无称量。故不与慢相应。无犹豫。故不与疑相应。
无推求。故不与五见相应。】
「此十烦恼何受相应(至)馀受俱起如理应知。」
【此论受相应也。此十烦恼。贪瞋痴三。无论俱生分
别。皆与五受相应。问。贪是爱心。何通忧苦。瞋唯恚
性。喜乐何来。答。贪遇违缘。亦生忧苦。瞋逢顺境。喜
乐俱通。一师言。俱生分别所起之慢四受相应。唯
除苦受。问。慢何忧俱。答。恃苦劣蕴忧相应故。一师
言。俱生我慢亦苦受俱。纯苦趣中意有苦故。若分
别慢不与苦俱。纯苦趣中无彼慢故。所以无者。纯
苦趣中无邪师邪教熏习故。彼不造引恶趣业。要
待分别能发彼故。纯苦趣中无分别故。疑与邪见
二取四受。除苦。唯分别起。无俱生义。问。心生犹豫
何得有喜。答。若因欲事而疑无苦无忧。亦生喜受
故。问。二取于诸见戒执为最胜。何故忧俱。答。二取
若缘忧俱见。忧俱戒。及所依蕴。忧相应故。如熏鼻
拔发种种无利勤苦事业亦有忧故。一师言。俱生
身边二见与喜乐舍三受相应。非五识俱。故无苦
受。唯无记性。故无忧受。若分别身边二见。四受。除
苦。问。何故忧俱。答。执苦乐蕴为常为断。皆生忧故
一师言。俱生身边二见亦与苦俱。纯受苦处。缘极
苦蕴。苦定相应故。论说下。引證如前。馀如前说者。
指分别见。如上所论。皆依实义研穷。非依粗相说。
若约粗相。则贪慢身见边见见取戒禁取。皆与三
无推求。故不与五见相应。】
「此十烦恼何受相应(至)馀受俱起如理应知。」
【此论受相应也。此十烦恼。贪瞋痴三。无论俱生分
别。皆与五受相应。问。贪是爱心。何通忧苦。瞋唯恚
性。喜乐何来。答。贪遇违缘。亦生忧苦。瞋逢顺境。喜
乐俱通。一师言。俱生分别所起之慢四受相应。唯
除苦受。问。慢何忧俱。答。恃苦劣蕴忧相应故。一师
言。俱生我慢亦苦受俱。纯苦趣中意有苦故。若分
别慢不与苦俱。纯苦趣中无彼慢故。所以无者。纯
苦趣中无邪师邪教熏习故。彼不造引恶趣业。要
待分别能发彼故。纯苦趣中无分别故。疑与邪见
二取四受。除苦。唯分别起。无俱生义。问。心生犹豫
何得有喜。答。若因欲事而疑无苦无忧。亦生喜受
故。问。二取于诸见戒执为最胜。何故忧俱。答。二取
若缘忧俱见。忧俱戒。及所依蕴。忧相应故。如熏鼻
拔发种种无利勤苦事业亦有忧故。一师言。俱生
身边二见与喜乐舍三受相应。非五识俱。故无苦
受。唯无记性。故无忧受。若分别身边二见。四受。除
苦。问。何故忧俱。答。执苦乐蕴为常为断。皆生忧故
一师言。俱生身边二见亦与苦俱。纯受苦处。缘极
苦蕴。苦定相应故。论说下。引證如前。馀如前说者。
指分别见。如上所论。皆依实义研穷。非依粗相说。
若约粗相。则贪慢身见边见见取戒禁取。皆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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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相应。除忧苦二受。瞋唯三受。除喜乐二受。痴五
受俱。邪见及疑与四受俱。唯除苦受。若贪痴俱生
乐受。通下四地。谓欲界至三禅。通六识故。若慢疑
及五见俱生乐受。除欲界而通三禅。唯意识故。疑
与独行无明。欲界唯忧舍二受。不及瞋者。上界无
故。馀受俱起如理应知者。言九恼四受。于三界中
或有或无。苦受亦尔。】
「此与别境几互相应(至)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此论别境相应也。贪瞋痴慢容五俱起。问。行相粗
动。何得有定。答。专注一境起贪等故。亦得有定。疑
及五见容与四俱。疑除胜解。犹豫不决故。见非慧
俱。见即是慧。无一心中有多慧故。】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至)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此论三性相应也。瞋唯不善者。以瞋发时。损恼自
他故。馀九皆通不善无记。此九若属上二界者。唯
无记摄。非是不善。以由二界定力伏故。此九若欲
界系分别起者。非是无记。唯是不善。能发恶业故。
若是俱生发恶行者。亦是不善。不发恶行者。是无
记摄。何以故。以彼微细不障善故。不发恶故。当知
九中。唯是俱生身边二见不发恶业。又不障善。唯
无记摄。】
「此十烦恼何界系耶(至)彼依多分或别缘说。」
【此论界系相应也。此十烦恼。瞋唯欲界。上界无瞋
故。馀九皆通三界。先明下界起上界惑。若生下地。
受俱。邪见及疑与四受俱。唯除苦受。若贪痴俱生
乐受。通下四地。谓欲界至三禅。通六识故。若慢疑
及五见俱生乐受。除欲界而通三禅。唯意识故。疑
与独行无明。欲界唯忧舍二受。不及瞋者。上界无
故。馀受俱起如理应知者。言九恼四受。于三界中
或有或无。苦受亦尔。】
「此与别境几互相应(至)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此论别境相应也。贪瞋痴慢容五俱起。问。行相粗
动。何得有定。答。专注一境起贪等故。亦得有定。疑
及五见容与四俱。疑除胜解。犹豫不决故。见非慧
俱。见即是慧。无一心中有多慧故。】
「此十烦恼何性所摄(至)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此论三性相应也。瞋唯不善者。以瞋发时。损恼自
他故。馀九皆通不善无记。此九若属上二界者。唯
无记摄。非是不善。以由二界定力伏故。此九若欲
界系分别起者。非是无记。唯是不善。能发恶业故。
若是俱生发恶行者。亦是不善。不发恶行者。是无
记摄。何以故。以彼微细不障善故。不发恶故。当知
九中。唯是俱生身边二见不发恶业。又不障善。唯
无记摄。】
「此十烦恼何界系耶(至)彼依多分或别缘说。」
【此论界系相应也。此十烦恼。瞋唯欲界。上界无瞋
故。馀九皆通三界。先明下界起上界惑。若生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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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下地烦恼。上地烦恼不现在前。要在下地伏
粗俱生。得彼上地根本定巳。上地烦恼皆容现起。
问。何故诸有漏道不伏分别及细俱生。但伏俱生
粗惑。即得彼地根本定。答。诸有漏道。虽不能伏分
别及细俱生。而能伏除粗俱生惑。渐得根本定者。
以彼俱生粗惑。依外门转。能迷事故。散乱粗动。正
障定故。是故先伏。方得彼定。得彼定巳。上界分别
起惑及细俱生。方得现前。次明上地起下地惑。若
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别俱生皆容现起。如生第四
无想天。天报巳尽。舍离天形。现中有身。谤阿罗汉
必受后有。堕地狱中。尔时无想天人。身在上地。五
衰相现。将生下地。即起下地润生爱染。得生下地。
问。既言上地能起下惑。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何故。
答。此依多分说不起下。其实少分亦起下惑。下明
上下互相为缘。先下地缘上。下地烦恼亦缘上地。
论说欲界贪烦恼求生上地时。味上定故。瞋恚既
憎灭道。亦憎离欲。故知贪瞋皆缘上地。若以总缘
上界诸行而论。则身见执我我所。边见执断执常。
我慢令心高举。皆得缘上。此既得缘。馀五缘上其
理极成。问。既言下地能缘上地。集论说言下界贪
等不缘上者。何故。答。或依粗相说。或依别缘说。依
粗相说者。不见此地执他地法以为我我所故。依
别缘说者。边见必依身见起故。由此二义。故言下
地不缘上也。问。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者何故。答。以
粗俱生。得彼上地根本定巳。上地烦恼皆容现起。
问。何故诸有漏道不伏分别及细俱生。但伏俱生
粗惑。即得彼地根本定。答。诸有漏道。虽不能伏分
别及细俱生。而能伏除粗俱生惑。渐得根本定者。
以彼俱生粗惑。依外门转。能迷事故。散乱粗动。正
障定故。是故先伏。方得彼定。得彼定巳。上界分别
起惑及细俱生。方得现前。次明上地起下地惑。若
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别俱生皆容现起。如生第四
无想天。天报巳尽。舍离天形。现中有身。谤阿罗汉
必受后有。堕地狱中。尔时无想天人。身在上地。五
衰相现。将生下地。即起下地润生爱染。得生下地。
问。既言上地能起下惑。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何故。
答。此依多分说不起下。其实少分亦起下惑。下明
上下互相为缘。先下地缘上。下地烦恼亦缘上地。
论说欲界贪烦恼求生上地时。味上定故。瞋恚既
憎灭道。亦憎离欲。故知贪瞋皆缘上地。若以总缘
上界诸行而论。则身见执我我所。边见执断执常。
我慢令心高举。皆得缘上。此既得缘。馀五缘上其
理极成。问。既言下地能缘上地。集论说言下界贪
等不缘上者。何故。答。或依粗相说。或依别缘说。依
粗相说者。不见此地执他地法以为我我所故。依
别缘说者。边见必依身见起故。由此二义。故言下
地不缘上也。问。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者何故。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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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上地者。恃巳胜德。陵篾下界有情。故能缘下。若
以总缘下界诸行而论。则身见执我我所。边见执
断执常。贪爱令心染著。皆得缘下。疑后三见。应知
亦尔。不言瞋者。上无瞋故。不言痴者。决定有故。而
说下。通难如前。】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此论位次相应。此十烦恼。非学无学位摄。以学无
学。唯摄善性。不摄不善故。瑜伽云。学方便善义。一
切一分是有学。学究竟善义。一切一分是无学。离
前二种所有善染污无记法。一切一分是非学非
无学。】
「此十烦恼何所断耶(至)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此论伏断也。此十烦恼。非非所断。佛果位中现种
俱尽。无此染故。唯与善等相应故。瑜伽云。现观谛
智现观所应断义。一切一分是见所断。从现观后
脩道所断义。一切一分是脩所断。一切染污永断
对治义。及巳断义。一切一分是非所断。今言非非
所断。正显是见修所断也。此十分别起者。地前巳
伏。真见道时。种现俱断。故曰唯见所断。此十烦恼
四唯分别。六兼俱生。若俱生者。即贪瞋痴慢身见
边见也。此在七地中或时现起。八地永伏。至等觉
金刚喻定现在前时。一时顿断。故曰唯脩所断。见
道所断十种分别一时顿断者。以真见道时总缘
四谛。故一断永断也。问。断惑何以总别缘。答。以迷
以总缘下界诸行而论。则身见执我我所。边见执
断执常。贪爱令心染著。皆得缘下。疑后三见。应知
亦尔。不言瞋者。上无瞋故。不言痴者。决定有故。而
说下。通难如前。】
「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
【此论位次相应。此十烦恼。非学无学位摄。以学无
学。唯摄善性。不摄不善故。瑜伽云。学方便善义。一
切一分是有学。学究竟善义。一切一分是无学。离
前二种所有善染污无记法。一切一分是非学非
无学。】
「此十烦恼何所断耶(至)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此论伏断也。此十烦恼。非非所断。佛果位中现种
俱尽。无此染故。唯与善等相应故。瑜伽云。现观谛
智现观所应断义。一切一分是见所断。从现观后
脩道所断义。一切一分是脩所断。一切染污永断
对治义。及巳断义。一切一分是非所断。今言非非
所断。正显是见修所断也。此十分别起者。地前巳
伏。真见道时。种现俱断。故曰唯见所断。此十烦恼
四唯分别。六兼俱生。若俱生者。即贪瞋痴慢身见
边见也。此在七地中或时现起。八地永伏。至等觉
金刚喻定现在前时。一时顿断。故曰唯脩所断。见
道所断十种分别一时顿断者。以真见道时总缘
四谛。故一断永断也。问。断惑何以总别缘。答。以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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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相时有总别故。言总者。谓十烦恼总迷四谛。以
苦集二谛是世间因果。是十烦恼所因依处。故迷
而不断。灭道二谛。是出世因果。是十烦恼所怖畏
处。故迷而不脩。唯其总迷。是以总缘。言别者。谓十
烦恼别迷四谛而起。如身边二见。唯迷苦谛。不迷
三谛。馀八通迷。何故身边唯迷苦谛。谓彼不知此
身是苦果。而于苦果执我我所及执断常。故曰唯
果处起。唯其迷处既坚。故脩观时。别以空无我二
法对治身边也。此对治法。亦属苦谛。唯观苦境故。
何故八通迷四。谓疑与身见边见邪见亲迷苦理。
言亲迷者。不知五取蕴本无有我。而起二十句萨
迦耶见。是迷苦萨迦耶见。即用此见以为依止。于
五取蕴执断执常。是迷苦边见。又诸邪见。谓无施
等。乃至妙行恶行业果。及与异熟。又拨无父母化
生有情。是迷苦邪见。若于苦谛不能决定而生犹
豫。是迷苦疑。若有见取妄取迷苦所有诸见以为
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迷苦见取。若复妄取
随顺此见。此见随法所受禁戒以为第一能得清
净解脱出离。是迷苦戒取。由此执故。于自所起见。
宝爱坚著。是迷苦贪。于他所起见。抑伏违损。而生
忿恚。是迷苦瞋。复恃此见。于彼眷属心高生举。是
迷苦慢。无明有二。一与诸见及疑贪等相应。二独
于苦谛生迷者。此二皆是迷苦无明。上明十烦恼
皆迷苦谛。见苦所断。下明八迷后三谛。疑及邪见
苦集二谛是世间因果。是十烦恼所因依处。故迷
而不断。灭道二谛。是出世因果。是十烦恼所怖畏
处。故迷而不脩。唯其总迷。是以总缘。言别者。谓十
烦恼别迷四谛而起。如身边二见。唯迷苦谛。不迷
三谛。馀八通迷。何故身边唯迷苦谛。谓彼不知此
身是苦果。而于苦果执我我所及执断常。故曰唯
果处起。唯其迷处既坚。故脩观时。别以空无我二
法对治身边也。此对治法。亦属苦谛。唯观苦境故。
何故八通迷四。谓疑与身见边见邪见亲迷苦理。
言亲迷者。不知五取蕴本无有我。而起二十句萨
迦耶见。是迷苦萨迦耶见。即用此见以为依止。于
五取蕴执断执常。是迷苦边见。又诸邪见。谓无施
等。乃至妙行恶行业果。及与异熟。又拨无父母化
生有情。是迷苦邪见。若于苦谛不能决定而生犹
豫。是迷苦疑。若有见取妄取迷苦所有诸见以为
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迷苦见取。若复妄取
随顺此见。此见随法所受禁戒以为第一能得清
净解脱出离。是迷苦戒取。由此执故。于自所起见。
宝爱坚著。是迷苦贪。于他所起见。抑伏违损。而生
忿恚。是迷苦瞋。复恃此见。于彼眷属心高生举。是
迷苦慢。无明有二。一与诸见及疑贪等相应。二独
于苦谛生迷者。此二皆是迷苦无明。上明十烦恼
皆迷苦谛。见苦所断。下明八迷后三谛。疑及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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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迷集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者。谓诸沙门婆罗
门。谤因邪见。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无别有因。是
迷集谛所起邪见。若有见取取彼诸见以为第一
能得清净。是迷集谛所起见取。若于随顺此见诸
法所受禁戒。执为第一能得清净。是迷集谛所起
戒取。馀如前说。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集谛。见
集所断。若诸沙门婆罗门计有边无边不死矫乱
诸见一分。及说现法涅槃论者。拨阿罗汉所有断
德。诽谤灭谛。横计解脱。是迷灭谛所起邪见。若有
见取。取彼诸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是迷灭谛所
起见取。若于随顺彼见诸法所受戒禁以为第一
能得清净。是迷灭谛所起戒取。由此执故。于自所
起见。宝惜爱着。是迷灭贪。于他所起见。抑伏违损。
而起瞋恚。是迷灭瞋。馀如前说。如是八种烦恼随
眠。迷于灭谛。见灭所断。若拨无世间真阿罗汉果。
一切智为导首有为无漏。不死矫乱。邪见一分。诽
谤道谛。非真出离。妄计非道以为正道。能尽能出
一切诸苦。如是名为迷道邪见。若有见取。取彼邪
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如是名为迷道见取。若于
随顺彼见诸法所受禁戒取为第一能得清净。是
名迷道所起戒取。所馀贪等迷道烦恼。如前应知。
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道谛。见道所断。问。瞋何
以与灭道相应。答。然瞋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
生憎嫉故。谓迷灭道。起怖畏心。起损害心。起恚恼
门。谤因邪见。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无别有因。是
迷集谛所起邪见。若有见取取彼诸见以为第一
能得清净。是迷集谛所起见取。若于随顺此见诸
法所受禁戒。执为第一能得清净。是迷集谛所起
戒取。馀如前说。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集谛。见
集所断。若诸沙门婆罗门计有边无边不死矫乱
诸见一分。及说现法涅槃论者。拨阿罗汉所有断
德。诽谤灭谛。横计解脱。是迷灭谛所起邪见。若有
见取。取彼诸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是迷灭谛所
起见取。若于随顺彼见诸法所受戒禁以为第一
能得清净。是迷灭谛所起戒取。由此执故。于自所
起见。宝惜爱着。是迷灭贪。于他所起见。抑伏违损。
而起瞋恚。是迷灭瞋。馀如前说。如是八种烦恼随
眠。迷于灭谛。见灭所断。若拨无世间真阿罗汉果。
一切智为导首有为无漏。不死矫乱。邪见一分。诽
谤道谛。非真出离。妄计非道以为正道。能尽能出
一切诸苦。如是名为迷道邪见。若有见取。取彼邪
见以为第一能得清净。如是名为迷道见取。若于
随顺彼见诸法所受禁戒取为第一能得清净。是
名迷道所起戒取。所馀贪等迷道烦恼。如前应知。
如是八种烦恼随眠。迷于道谛。见道所断。问。瞋何
以与灭道相应。答。然瞋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
生憎嫉故。谓迷灭道。起怖畏心。起损害心。起恚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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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如是瞋恚迷于灭道。亦得相应。故次结云。迷谛
亲疏。粗相如是。言疏者。变带仗托。附影而起故。言
亲者。如钳取物。似日舒光故。此皆是见所断摄。若
委细说。则通脩所断。若贪瞋慢疑与邪见二取相
应起者。此与六识相应。随应如彼见道所断。若俱
生身见。与边执见。及彼二见相应爱慢无明。虽迷
苦谛。而与第七相应。任运而起。细难断故。脩道方
断。问。瞋等十烦恼俱迷四谛。云何此六通脩所断。
答。此瞋爱等。虽不迷四谛而起。迷别事生。然亦不
违四谛观。故脩所断。如虽不起世间因果贪。而犹
贪巳欲證无馀涅槃。虽不起世间因果瞋。而犹瞋
巳未获无馀涅槃。虽不执世间断常二见。或执出
世间空中二见。虽不恃分别而生慢。或恃法我而
生慢故。】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至)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此论所缘相应也。此十烦恼。皆有相分。若俱生起
者有本质。分别起者无本质。名缘有体无体烦恼。
然彼亲所缘。虽皆有漏。而所仗本质。或通无漏。以
烦恼托心王为本质。故通无漏。名缘有漏无漏烦
恼。若缘自地烦恼。亲取其体。则相分似质。名缘分
别所起事境。言事境者。以有体故。若缘灭道二谛。
及缘他地烦恼。未能亲取其体。故相分与本质两
不相似。名缘分别所起名境。言名境者。无体而有
名故。瑜伽云。烦恼所缘略有五种。一缘邪分别所
亲疏。粗相如是。言疏者。变带仗托。附影而起故。言
亲者。如钳取物。似日舒光故。此皆是见所断摄。若
委细说。则通脩所断。若贪瞋慢疑与邪见二取相
应起者。此与六识相应。随应如彼见道所断。若俱
生身见。与边执见。及彼二见相应爱慢无明。虽迷
苦谛。而与第七相应。任运而起。细难断故。脩道方
断。问。瞋等十烦恼俱迷四谛。云何此六通脩所断。
答。此瞋爱等。虽不迷四谛而起。迷别事生。然亦不
违四谛观。故脩所断。如虽不起世间因果贪。而犹
贪巳欲證无馀涅槃。虽不起世间因果瞋。而犹瞋
巳未获无馀涅槃。虽不执世间断常二见。或执出
世间空中二见。虽不恃分别而生慢。或恃法我而
生慢故。】
「虽诸烦恼皆有相分(至)馀门分别如理应思。」
【此论所缘相应也。此十烦恼。皆有相分。若俱生起
者有本质。分别起者无本质。名缘有体无体烦恼。
然彼亲所缘。虽皆有漏。而所仗本质。或通无漏。以
烦恼托心王为本质。故通无漏。名缘有漏无漏烦
恼。若缘自地烦恼。亲取其体。则相分似质。名缘分
别所起事境。言事境者。以有体故。若缘灭道二谛。
及缘他地烦恼。未能亲取其体。故相分与本质两
不相似。名缘分别所起名境。言名境者。无体而有
名故。瑜伽云。烦恼所缘略有五种。一缘邪分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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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事境。即分别十烦恼所缘。二缘见境。即身边二
见所缘。三缘戒禁境。邪见所缘。四缘自分别所起
名境。二取所缘。五缘任运坚固事境。即俱生烦恼
所缘。馀门下。结示。】
「巳说根本六烦恼相(至)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此释第五位随烦恼也。先问。次举颂答。论曰下。先
释总名。言随烦恼者。谓忿等十。及忘念不正知放
逸等假心所。唯是根本烦恼分位差别故。或无惭
无愧及掉举五法。虽别有体。皆是根本烦恼同等
流类。由烦恼为因。此得生故。名之为随。然忿等十。
自类相望。唯于不善心中各别而起。若一时生。必
无第二。故名为小。无惭无愧。自类俱行。遍不善性。
不通有覆。但得名中。掉举等八。自类名俱。遍染二
性。以得俱生。不可名小。染皆遍故。不得名中。二义
既殊。故八名大。】
「云何为忿依对现前(至)离瞋无别忿相用故。」
【忿者。怒发也。谓依对目前不饶益境。愤怒发起是
其性。执持器仗是其用。谓忿怒多发暴恶身表业
故。瑜伽云。若瞋恚缠。能令面貌惨烈奋发。若烦恼
缠。能令发起执持刀杖。斗讼违诤。故名愤发。瞋一
分摄。若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此忿不可有。
若一怒而安天下。一忿而超出世间。此忿不可无。】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至)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由先有忿怀恶不舍。遂成冤结。每一思之。身热心
见所缘。三缘戒禁境。邪见所缘。四缘自分别所起
名境。二取所缘。五缘任运坚固事境。即俱生烦恼
所缘。馀门下。结示。】
「巳说根本六烦恼相(至)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此释第五位随烦恼也。先问。次举颂答。论曰下。先
释总名。言随烦恼者。谓忿等十。及忘念不正知放
逸等假心所。唯是根本烦恼分位差别故。或无惭
无愧及掉举五法。虽别有体。皆是根本烦恼同等
流类。由烦恼为因。此得生故。名之为随。然忿等十。
自类相望。唯于不善心中各别而起。若一时生。必
无第二。故名为小。无惭无愧。自类俱行。遍不善性。
不通有覆。但得名中。掉举等八。自类名俱。遍染二
性。以得俱生。不可名小。染皆遍故。不得名中。二义
既殊。故八名大。】
「云何为忿依对现前(至)离瞋无别忿相用故。」
【忿者。怒发也。谓依对目前不饶益境。愤怒发起是
其性。执持器仗是其用。谓忿怒多发暴恶身表业
故。瑜伽云。若瞋恚缠。能令面貌惨烈奋发。若烦恼
缠。能令发起执持刀杖。斗讼违诤。故名愤发。瞋一
分摄。若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此忿不可有。
若一怒而安天下。一忿而超出世间。此忿不可无。】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至)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由先有忿怀恶不舍。遂成冤结。每一思之。身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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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以结恨者。皆由不能含容忍耐。如火烧心。恒热
恼故。瞋一分摄。此恨不可有。若恨未全道力。恨巳
不如圣贤。此恨不可无。】
「云何为覆于自作罪(至)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覆藏护也。谓于平生所作过恶。恐失利养名誉。隐
藏遮护。唯恐人知。是其性也。若覆罪而不发露。后
时必自悔恼。不得安隐。故悔恼是其业用。是以大
人之心。光风霁月。毫无藏护。有过则人人皆见。改
过则人人皆仰。若为人隐恶。此覆不可无。一师言。
此覆是痴一分摄。以覆过者。但顾现前。不肯发露。
不惧当来受地狱苦。是痴人故。一师言。此覆是贪
痴各一分摄。以恐失现前利养。是贪所使。藏护不
露。是痴所使。论说粗相说唯痴分。如说掉举是贪
分摄。亦据粗显。非实贪分。以掉举遍诸染心故。】
「云何为恼忿恨为先(至)离瞋无别恼相用故。」
【此恼亦由忿恨在先。于是追思往恶。触现违缘。心
发暴热。凶狠乖戾。多出喧嚣暴恶粗俗鄙陋之言。
螫他人故。蛆。谓蝍蛆。即蜈蚣也。螫。谓奋毒也。此亦
瞋一分摄。】
「云何为嫉殉自名利(至)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以身从物曰殉。谓嫉妒人。闻见他人荣贵。深衷常
怀忧戚。不得安隐。故曰。女无妍丑。入宫见妒。士无
贤不肖。入朝见嫉。此亦瞋一分摄。】
「云何为悭耽著财法(至)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恼故。瞋一分摄。此恨不可有。若恨未全道力。恨巳
不如圣贤。此恨不可无。】
「云何为覆于自作罪(至)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覆藏护也。谓于平生所作过恶。恐失利养名誉。隐
藏遮护。唯恐人知。是其性也。若覆罪而不发露。后
时必自悔恼。不得安隐。故悔恼是其业用。是以大
人之心。光风霁月。毫无藏护。有过则人人皆见。改
过则人人皆仰。若为人隐恶。此覆不可无。一师言。
此覆是痴一分摄。以覆过者。但顾现前。不肯发露。
不惧当来受地狱苦。是痴人故。一师言。此覆是贪
痴各一分摄。以恐失现前利养。是贪所使。藏护不
露。是痴所使。论说粗相说唯痴分。如说掉举是贪
分摄。亦据粗显。非实贪分。以掉举遍诸染心故。】
「云何为恼忿恨为先(至)离瞋无别恼相用故。」
【此恼亦由忿恨在先。于是追思往恶。触现违缘。心
发暴热。凶狠乖戾。多出喧嚣暴恶粗俗鄙陋之言。
螫他人故。蛆。谓蝍蛆。即蜈蚣也。螫。谓奋毒也。此亦
瞋一分摄。】
「云何为嫉殉自名利(至)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以身从物曰殉。谓嫉妒人。闻见他人荣贵。深衷常
怀忧戚。不得安隐。故曰。女无妍丑。入宫见妒。士无
贤不肖。入朝见嫉。此亦瞋一分摄。】
「云何为悭耽著财法(至)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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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悭。护惜也。耽。谓沉湎。著。谓固执。财。谓资财。法。谓道
法。有财不舍。谓之守钱虏。有法不施。谓之哑羊僧。
秘。谓藏于密处。吝。谓怀于此中。鄙畜者。唯鄙涩故
能畜积也。贪一分摄。】
「云何为诳为获利誉(至)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诳者。以言欺人也。矫现者。假现也。诡。谓诡谲。诈。谓
狙诈。如婆沙论说有五种。一矫异。谓有贪利养故。
行十二头陀。作如是念。他作是行。巳得敬养。我作
是行。亦或得之。谓利养故。改易威仪。矫现有德。二
自亲。为有贪利养故。至檀越家。而语之言。汝等如
我父母兄弟姊妹亲戚无有异也。若有所须。我能
相与。若有所作。我能作之。不计远近。来相问讯。我
住此者。正相为耳。为求利养。贪著檀越。能以巧辨
牵引人心。三激动。谓有不计贪罪。欲得财物。现有
贪相。语檀越言。此衣钵尼师坛好。若我得之。则能
受用。若人能随意施者。此人难得。又语檀越言。汝
家羹饭饼果香美。衣服又好。若常供养我。我以亲
眷必当相与。四抑扬。谓贪利养故语檀越言。汝极
悭惜。尚不能与父母兄弟姊妹妻子亲戚。更有谁
能得汝物者。檀越愧耻。俛首施与。及至馀家。语彼
人言。汝有福德。人身不空。阿罗汉等。常入汝家。与
汝坐起语言。欲令檀越必谓我是大阿罗汉。五因
利求利。谓以衣钵及僧伽黎尼师坛等资生之物。
持示人言。此是国王及施主并馀贵人将来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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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其檀越心中生念。王及贵人尚供养彼。况我不
与。因以此利更求馀利。故以名也。邪命为业者。谓
以虚诳求得以资养身命。非正命食。故曰邪命。智
论云。比丘名乞士。清净活命故。如经中说。舍利弗
入城乞食。得巳坐食。有梵志名净目。问言。汝食耶。
答言食。净目言。下口食耶。答曰。不。仰口食耶。答言
不。方口食耶。答言不。维口食耶。答曰不。净目言。食
有四种。我今问汝。汝皆言不。我今不解。汝当为说
云何下口食等。舍利弗言。有出家人。合药种谷植
树等不净活命者。是名下口食。仰视星宿日月风
雨雷电霹雳不净活命者。是名仰口食。曲媚豪势。
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净活命者。是名方口食。学
种种咒术卜算吉凶不净活命者。名维口食。我不
堕是四食中。我用清净乞食活命故。此亦贪痴各
一分摄。】
「云何为谄为罔他故(至)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谄者。巧言谀人之谓。罔他者。欺其不知不见之谓。
矫设异仪者。假现奇特威仪。动止不与人同也。险。
谓险恶。曲。谓邪曲。罔冒者。欺人不知而罗织人也。
欺人不见而盖覆人也。曲顺时宜者。奴颜婢膝。随
风倒施也。为取他意者。务以悦人而逢迎之也。或
藏巳失者。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也。直心是道场。是
佛诚言。行谄曲心。是违师友正教诲故。此亦贪痴
各一分摄。】
与。因以此利更求馀利。故以名也。邪命为业者。谓
以虚诳求得以资养身命。非正命食。故曰邪命。智
论云。比丘名乞士。清净活命故。如经中说。舍利弗
入城乞食。得巳坐食。有梵志名净目。问言。汝食耶。
答言食。净目言。下口食耶。答曰。不。仰口食耶。答言
不。方口食耶。答言不。维口食耶。答曰不。净目言。食
有四种。我今问汝。汝皆言不。我今不解。汝当为说
云何下口食等。舍利弗言。有出家人。合药种谷植
树等不净活命者。是名下口食。仰视星宿日月风
雨雷电霹雳不净活命者。是名仰口食。曲媚豪势。
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净活命者。是名方口食。学
种种咒术卜算吉凶不净活命者。名维口食。我不
堕是四食中。我用清净乞食活命故。此亦贪痴各
一分摄。】
「云何为谄为罔他故(至)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谄者。巧言谀人之谓。罔他者。欺其不知不见之谓。
矫设异仪者。假现奇特威仪。动止不与人同也。险。
谓险恶。曲。谓邪曲。罔冒者。欺人不知而罗织人也。
欺人不见而盖覆人也。曲顺时宜者。奴颜婢膝。随
风倒施也。为取他意者。务以悦人而逢迎之也。或
藏巳失者。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也。直心是道场。是
佛诚言。行谄曲心。是违师友正教诲故。此亦贪痴
各一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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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为害于诸有情(至)瞋害别相准善应说。」
【损者。断物命根之谓。恼者。惊怖逼迫之谓。如设毕
弋罟网而驱逐之。使鸟乱于上。鱼乱于下。不得安
隐。皆谓之恼。】
「云何为憍于自盛事(至)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憍者矜高自恃也。于自盛事。谓足于巳者。如富贵
才能言语政事文学名势之类。由此数者深生染
著。或以富贵凌人傲物。乃至或以文学名势等凌
人傲物。眼空四海。傍若无人。如醉酒人。为酒所弄。
故曰醉傲为性。一切染法依之而起。书曰。无若丹
朱傲。语曰。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馀不
足观也巳。憍傲正障谦卑。此亦贪一分摄。由爱自
盛事。方生傲故。瑜伽云。此有七种。谓无病憍。少年
憍。长寿憍。族姓憍。色力憍。富贵憍。多闻憍等。】
「云何无惭不顾自法(至)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不顾自法者。人至于无羞耻。则巳身不顾。何况道
法。故于一切不仁不义之事。了无忌惮。靡不为巳。
于是见贤善有德之人。则轻易而拒绝之。不相往
来。此无惭之性也。既不亲贤重德。则必狎近无知
朋党而酿成恶行。此无惭之用也。】
「云何无愧不顾世间(至)障愧生长诸恶行故。」
【不顾世间者。甘心为恶者尚不顾自身。何暇复顾
世人讥诃弹斥。故经云。有二白法能救众生。一惭。
二愧。惭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惭者内自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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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天。愧者羞人。有惭愧者。
可名为人。无惭愧者。名为畜生。故曰无耻之耻。无
耻矣。】
「不耻过恶是二通相(至)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此下辩明不耻过恶是通相。非别相也。正与前惭
愧相反。】
「云何掉举令心于境(至)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掉举者。谓掉弄轻举。俛仰四海。顷刻九州。令心不
得暂时寂静。是其体性。能障行舍及止是其业用。
一师言。掉举是贪分摄。由忆昔日乐事而得生故。
第二师言。掉举遍诸染心。非独贪摄。又说掉举无
别有性。此十烦恼中共相所摄。第三师立量破云。
掉举别有自性。遍诸染心。非是烦恼共相所摄。如
不信等。不说他分所摄便无实体。非不信等亦是
假故。问。若尔。如何论说烦恼是共相摄。是世俗有。
答。如睡眠等说世俗有。是随他相说。下出其性云。
掉举别相。即是喧嚣妄动。令俱生法不得寂静。是
其别相。若谓离十烦恼别无自体。不应别说障奢
摩他。是其业用。必有体而后有用故。故不寂静非
此别相。而嚣动即是其性也。】
「云何惛沉令心于境(至)正障轻安而非迷闇。」
【惛沉者。谓昏昧沉重。谓此心所。能令昭灵不昧之
体。渐渐昏昧。渐渐沉没。无所堪能。无所肩任。是其
性也。于是身不得轻安而心不能入观矣。一师言。
可名为人。无惭愧者。名为畜生。故曰无耻之耻。无
耻矣。】
「不耻过恶是二通相(至)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此下辩明不耻过恶是通相。非别相也。正与前惭
愧相反。】
「云何掉举令心于境(至)故不寂静非此别相。」
【掉举者。谓掉弄轻举。俛仰四海。顷刻九州。令心不
得暂时寂静。是其体性。能障行舍及止是其业用。
一师言。掉举是贪分摄。由忆昔日乐事而得生故。
第二师言。掉举遍诸染心。非独贪摄。又说掉举无
别有性。此十烦恼中共相所摄。第三师立量破云。
掉举别有自性。遍诸染心。非是烦恼共相所摄。如
不信等。不说他分所摄便无实体。非不信等亦是
假故。问。若尔。如何论说烦恼是共相摄。是世俗有。
答。如睡眠等说世俗有。是随他相说。下出其性云。
掉举别相。即是喧嚣妄动。令俱生法不得寂静。是
其别相。若谓离十烦恼别无自体。不应别说障奢
摩他。是其业用。必有体而后有用故。故不寂静非
此别相。而嚣动即是其性也。】
「云何惛沉令心于境(至)正障轻安而非迷闇。」
【惛沉者。谓昏昧沉重。谓此心所。能令昭灵不昧之
体。渐渐昏昧。渐渐沉没。无所堪能。无所肩任。是其
性也。于是身不得轻安而心不能入观矣。一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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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沉是痴分摄。第二师言。不独痴分是十烦恼共
相摄。第三师言。昏沉别有自性。谓即瞢董。问云。瞢
董与痴有何别异。答。痴以迷闇为相。昏沉以瞢董
为相。迷闇为相者。谓一总不知不觉。瞢董为相者
虽非一总不知不觉。而由惛昧沉重。能使身心不
得轻安自在。是故此二体有差别。】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至)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不信者。谓无诚实也。既无真实。于是在一切实事
实理不能忍可。于真净德不生好乐。于善功能不
起乐欲。又不信自心可以作佛。自心可以为尧舜。
唯不信故。不勤修治。卤莽灭裂。故令心田日益荒
秽。而稂莠蓬蒿充塞其中矣。然忿等诸数皆名秽
法。而不信一法为秽尤甚。非唯自秽。兼又秽他。譬
如泥猪癞狗然。故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至)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懈怠者。于善不脩。于恶不断。百体俱解。百事俱废
之谓。故曰懒惰为性。唯其日用不肯奋力于善。故
令诸染渐渐增长。故曰增染为业。故瑜伽云。谓执
睡眠偃卧为乐。昼夜唐捐。舍众善品。问。戴星而出。
戴星而入。孳孳于利。汲汲于名者。岂非精进。答。此
虽策勤染事。亦是懈怠。勤于染而怠于善故。染法
进而善法退故。唯日用孳孳为善。方名策勤。若策
勤无记没要紧事。于善品中无进无退者。亦名懈
怠。此是乐欲与胜解摄。乐善则善性摄。乐不善则
相摄。第三师言。昏沉别有自性。谓即瞢董。问云。瞢
董与痴有何别异。答。痴以迷闇为相。昏沉以瞢董
为相。迷闇为相者。谓一总不知不觉。瞢董为相者
虽非一总不知不觉。而由惛昧沉重。能使身心不
得轻安自在。是故此二体有差别。】
「云何不信于实德能(至)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不信者。谓无诚实也。既无真实。于是在一切实事
实理不能忍可。于真净德不生好乐。于善功能不
起乐欲。又不信自心可以作佛。自心可以为尧舜。
唯不信故。不勤修治。卤莽灭裂。故令心田日益荒
秽。而稂莠蓬蒿充塞其中矣。然忿等诸数皆名秽
法。而不信一法为秽尤甚。非唯自秽。兼又秽他。譬
如泥猪癞狗然。故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云何懈怠于善恶品(至)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懈怠者。于善不脩。于恶不断。百体俱解。百事俱废
之谓。故曰懒惰为性。唯其日用不肯奋力于善。故
令诸染渐渐增长。故曰增染为业。故瑜伽云。谓执
睡眠偃卧为乐。昼夜唐捐。舍众善品。问。戴星而出。
戴星而入。孳孳于利。汲汲于名者。岂非精进。答。此
虽策勤染事。亦是懈怠。勤于染而怠于善故。染法
进而善法退故。唯日用孳孳为善。方名策勤。若策
勤无记没要紧事。于善品中无进无退者。亦名懈
怠。此是乐欲与胜解摄。乐善则善性摄。乐不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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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性摄。若无记事。忍可乐欲在信不信净不净
之间。故无别性。】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至)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放。谓放荡。逸。谓纵逸。不捡束也。经云。暂时不在。犹
如死人。岂可放乎。学问无他。求其放心。岂可纵乎。
才一纵放。不能防修。恶长而善消矣。故涅槃以不
放逸为食。此离懈怠三不善根。无别有体。】
「云何失念于诸所缘(至)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失念者。忘失正念也。经云。制之一处。无事不办。庄
生云。用志不分。乃凝于神。正念遗忘。内无主宰。便
散乱矣。一师言。失念是念一分摄。一师言。失念是
痴一分摄。一师言。念痴各一分摄。】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至)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流荡为性者。谓如水之流而亡反。如波之荡而不
息也。故能障正定。既无正定。恶慧依之而生矣。集
论云。散乱有六种。一作意心散乱。谓诸菩萨弃舍
大乘相应作意。退习声闻独觉相应下劣作意。二
外心散乱。谓正修善时。于外妙五欲及愦闹相。寻
思随烦恼外境界中纵心流散。三内心散乱。谓正
脩善时。或由昏沉睡眠下劣。或由味著诸定。或由
种种定中随烦恼故。恼乱其心。四相心散乱。谓依
止外相。作意思惟内境相貌。五粗重心散乱。谓内
作意为缘。生起诸受。由粗重身故计我我所。六自
性心散乱。谓五识身。由彼自性。于内静定无功能
之间。故无别性。】
「云何放逸于染净品(至)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放。谓放荡。逸。谓纵逸。不捡束也。经云。暂时不在。犹
如死人。岂可放乎。学问无他。求其放心。岂可纵乎。
才一纵放。不能防修。恶长而善消矣。故涅槃以不
放逸为食。此离懈怠三不善根。无别有体。】
「云何失念于诸所缘(至)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失念者。忘失正念也。经云。制之一处。无事不办。庄
生云。用志不分。乃凝于神。正念遗忘。内无主宰。便
散乱矣。一师言。失念是念一分摄。一师言。失念是
痴一分摄。一师言。念痴各一分摄。】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至)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流荡为性者。谓如水之流而亡反。如波之荡而不
息也。故能障正定。既无正定。恶慧依之而生矣。集
论云。散乱有六种。一作意心散乱。谓诸菩萨弃舍
大乘相应作意。退习声闻独觉相应下劣作意。二
外心散乱。谓正修善时。于外妙五欲及愦闹相。寻
思随烦恼外境界中纵心流散。三内心散乱。谓正
脩善时。或由昏沉睡眠下劣。或由味著诸定。或由
种种定中随烦恼故。恼乱其心。四相心散乱。谓依
止外相。作意思惟内境相貌。五粗重心散乱。谓内
作意为缘。生起诸受。由粗重身故计我我所。六自
性心散乱。谓五识身。由彼自性。于内静定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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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一师言。此散乱是痴分摄。第二师言。三不善根
摄。无别有体。第三师言。此散乱别有自体。谓即躁
扰。由彼躁动烦扰。故令俱生法皆流荡。问。掉举散
乱二用何别。答。掉举令心易解。散乱令心易缘。易
解者。谓才合而即解。易缘者。谓才解而即缘。言易
者。念念迁变故。问。一刹那心本无变易。何容于此
易解易缘。答。虽一刹那解缘无易。而于解缘相续
之时有变易义。何以故。染污心生时。悉由掉举散
乱之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无刹那住。或由念定
慧力所制。如系猿猴。有暂时住。以由此义。故说掉
乱俱遍染心。】
「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至)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谬解者。如指鹿为马。唤龟作鳖。认贼为子故。唯其
谬解。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于是毁禁犯戒。无不为
巳。如云酒肉不碍菩提路。淫房酒肆寻弥勒等。】
「与并及言显随烦恼(至)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此释颂中与并及三言也。此三言者。正显随烦恼
不止二十。尚有馀染污法也。如俱舍云。此诸烦恼。
亦名随烦恼。以皆随心为恼乱事故。复有此馀。异
诸烦恼。染污心所行蕴所摄随烦恼起故。亦名随
烦恼。不名烦恼。非根本故。又杂事中。世尊所说诸
随烦恼。广说乃至愁叹忧喜随烦恼等。摄事分说
随烦恼者。谓贪瞋痴不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广说
诸杂秽事。随烦恼名。亦摄烦恼。是前烦恼等流性
摄。无别有体。第三师言。此散乱别有自体。谓即躁
扰。由彼躁动烦扰。故令俱生法皆流荡。问。掉举散
乱二用何别。答。掉举令心易解。散乱令心易缘。易
解者。谓才合而即解。易缘者。谓才解而即缘。言易
者。念念迁变故。问。一刹那心本无变易。何容于此
易解易缘。答。虽一刹那解缘无易。而于解缘相续
之时有变易义。何以故。染污心生时。悉由掉举散
乱之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无刹那住。或由念定
慧力所制。如系猿猴。有暂时住。以由此义。故说掉
乱俱遍染心。】
「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至)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谬解者。如指鹿为马。唤龟作鳖。认贼为子故。唯其
谬解。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于是毁禁犯戒。无不为
巳。如云酒肉不碍菩提路。淫房酒肆寻弥勒等。】
「与并及言显随烦恼(至)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此释颂中与并及三言也。此三言者。正显随烦恼
不止二十。尚有馀染污法也。如俱舍云。此诸烦恼。
亦名随烦恼。以皆随心为恼乱事故。复有此馀。异
诸烦恼。染污心所行蕴所摄随烦恼起故。亦名随
烦恼。不名烦恼。非根本故。又杂事中。世尊所说诸
随烦恼。广说乃至愁叹忧喜随烦恼等。摄事分说
随烦恼者。谓贪瞋痴不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广说
诸杂秽事。随烦恼名。亦摄烦恼。是前烦恼等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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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烦恼同类馀染污法。但名随烦恼。非烦恼摄故。
有多种故。摄烦恼故。摄馀染故。非唯二十。今此唯
说二十者。不取烦恼及通三性并审细故。此馀染
法。或是分位。或是等流。皆是随烦恼摄故。随其类
别如理应思者。如瑜伽云。如是一切诸烦恼。皆是
此中四相差别。随其所应相摄应知。言四相者。一
通一切不善心起。二通一切染污心起。三于各别
不善心起。四善不善无记心起。谓中随二。通一切
不善心起。八大随加邪欲邪胜解。此十随烦恼。通
一切染污心起。忿等十小随。各别不善心起。若一
生时。必无第二。四不定。通善不善无记心起。此随
烦恼。若在欲界。略于十二处转。谓贪著瞋恚愚痴。
依执著恶行处转。忿等至谄。依斗讼诤竞处转。无
惭无愧。依犯尸罗处转。诳等至谋害。依受学随转
非善人法处转。矫诈等乃至恶友。依邪命处转。不
忍耽嗜等。乃至不平等贪著。依耽著诸欲处转。萨
迦耶见有见无见。依如所闻法义心谛思惟处转。
贪欲等乃至不作意。依于所思义内心寂止方便
持心处转。顾悦缠绵。依展转受用财法处转。不质
直性不柔和性不随同分转性。依不相杂住处转。
欲寻思等。乃至家生系属寻思。依远离卧具房舍
处转。愁叹等。依众苦所集处转。】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至)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此下明异门分摄。先论假实。如是二十。小随十。谓
有多种故。摄烦恼故。摄馀染故。非唯二十。今此唯
说二十者。不取烦恼及通三性并审细故。此馀染
法。或是分位。或是等流。皆是随烦恼摄故。随其类
别如理应思者。如瑜伽云。如是一切诸烦恼。皆是
此中四相差别。随其所应相摄应知。言四相者。一
通一切不善心起。二通一切染污心起。三于各别
不善心起。四善不善无记心起。谓中随二。通一切
不善心起。八大随加邪欲邪胜解。此十随烦恼。通
一切染污心起。忿等十小随。各别不善心起。若一
生时。必无第二。四不定。通善不善无记心起。此随
烦恼。若在欲界。略于十二处转。谓贪著瞋恚愚痴。
依执著恶行处转。忿等至谄。依斗讼诤竞处转。无
惭无愧。依犯尸罗处转。诳等至谋害。依受学随转
非善人法处转。矫诈等乃至恶友。依邪命处转。不
忍耽嗜等。乃至不平等贪著。依耽著诸欲处转。萨
迦耶见有见无见。依如所闻法义心谛思惟处转。
贪欲等乃至不作意。依于所思义内心寂止方便
持心处转。顾悦缠绵。依展转受用财法处转。不质
直性不柔和性不随同分转性。依不相杂住处转。
欲寻思等。乃至家生系属寻思。依远离卧具房舍
处转。愁叹等。依众苦所集处转。】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至)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此下明异门分摄。先论假实。如是二十。小随十。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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忿等。大随三。谓放逸失念不正知。定是假有。分位
性故。无惭等四。定是实有。掉举等三。双通假实。二
十下。次论俱生分别。此二十。随俱生起。名俱生随
烦恼。随分别起。名分别随烦恼。此二下。次论自类
俱起。此二十中。小随定无展转自类相应。不相顺
故。行相粗猛。各为主故。中二既与一切不善心俱。
故在大小随中。皆得俱起。大八既遍染心。定与小
中展转俱起问。八大既遍染心。皆容俱起。云何馀
处有说六遍五遍者。答。若惛沉增胜时。掉举不起。
掉举增胜时。惛沉不俱。行相相违。故说此二不遍
染心。又说五遍者。谓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不
违一切染心故。此唯下。次论诸识相应。藏识小中
大俱无。第七有八大。有说五遍六遍者。如上文义。
六识小中大俱有。五识无小十。】
「由斯五大五受相应(至)中大随粗亦如实义。」
【此论诸受相应也。中二大八既通五识。故与五受
相应。一师言。小十中。忿恨覆恼嫉悭害。唯与忧喜
舍相应。谄诳憍三与四受俱。唯除苦受。一师言。忿
等七与四受相应。唯除乐受。谄诳憍三。五受俱起。
此受俱起之相。皆如前根本烦恼中说。实义如是
者。前云贪瞋痴俱生分别。容与五受相应。此随烦
恼。皆是烦恼分位等流。彼既与五受相应。此亦应
尔。此中忿等四受相应。唯除乐受。若据根本。亦通
乐受。以彼云瞋遇顺境。喜乐俱故。故知小中大皆
性故。无惭等四。定是实有。掉举等三。双通假实。二
十下。次论俱生分别。此二十。随俱生起。名俱生随
烦恼。随分别起。名分别随烦恼。此二下。次论自类
俱起。此二十中。小随定无展转自类相应。不相顺
故。行相粗猛。各为主故。中二既与一切不善心俱。
故在大小随中。皆得俱起。大八既遍染心。定与小
中展转俱起问。八大既遍染心。皆容俱起。云何馀
处有说六遍五遍者。答。若惛沉增胜时。掉举不起。
掉举增胜时。惛沉不俱。行相相违。故说此二不遍
染心。又说五遍者。谓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不
违一切染心故。此唯下。次论诸识相应。藏识小中
大俱无。第七有八大。有说五遍六遍者。如上文义。
六识小中大俱有。五识无小十。】
「由斯五大五受相应(至)中大随粗亦如实义。」
【此论诸受相应也。中二大八既通五识。故与五受
相应。一师言。小十中。忿恨覆恼嫉悭害。唯与忧喜
舍相应。谄诳憍三与四受俱。唯除苦受。一师言。忿
等七与四受相应。唯除乐受。谄诳憍三。五受俱起。
此受俱起之相。皆如前根本烦恼中说。实义如是
者。前云贪瞋痴俱生分别。容与五受相应。此随烦
恼。皆是烦恼分位等流。彼既与五受相应。此亦应
尔。此中忿等四受相应。唯除乐受。若据根本。亦通
乐受。以彼云瞋遇顺境。喜乐俱故。故知小中大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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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五受。若随分别粗相说者。则忿恨恼嫉害。俱是
根本瞋一分摄。唯与忧舍二受相应。无喜乐受。覆
悭是贪痴一分摄。唯与喜舍二受相应。谄诳憍三。
亦是贪痴一分摄。喜乐舍三受相应。中二大八。即
随分别粗相说。亦如实义五受相应。】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至)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此论别境相应也。二十与别境五皆容俱起。问。失
念不正知。何得与念慧相应。答。虽非与正念正慧
相应。而与痴念痴慧亦相应故。问。念缘过去。忿对
现前。何得相应。答。念虽缘过去。亦得缘现在曾习
相类之境。忿虽对现前。亦得缘过去刹那之境。此
二故得相应。问。定唯专注。散乱不一。何得相应。答。
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亦相应。】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至)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此论烦恼相应也。中二大八。与十烦恼相应。小十
不与见疑俱起。小十之相浮粗。见疑之相审细故。
忿恨恼嫉害。容与慢痴俱。不与贪瞋并。以五法是
瞋分故。瞋不与瞋俱。如刀不自割。眼不自见故。亦
不与贪俱。彼此相违故。悭与痴慢俱。亦非贪瞋并。
悭是贪分故。贪不与贪俱。亦不与瞋俱。憍唯与痴
俱。不与贪慢俱。慢以醉傲。慢令高举故。憍慢解别
故不俱。憍是贪分摄。贪不与贪俱。覆诳与谄。贪痴
慢俱。此三皆贪痴二分摄故。但属贪分。不与贪相
应而与痴相应。若属痴分。不与痴相应而与贪相
根本瞋一分摄。唯与忧舍二受相应。无喜乐受。覆
悭是贪痴一分摄。唯与喜舍二受相应。谄诳憍三。
亦是贪痴一分摄。喜乐舍三受相应。中二大八。即
随分别粗相说。亦如实义五受相应。】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至)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此论别境相应也。二十与别境五皆容俱起。问。失
念不正知。何得与念慧相应。答。虽非与正念正慧
相应。而与痴念痴慧亦相应故。问。念缘过去。忿对
现前。何得相应。答。念虽缘过去。亦得缘现在曾习
相类之境。忿虽对现前。亦得缘过去刹那之境。此
二故得相应。问。定唯专注。散乱不一。何得相应。答。
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亦相应。】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至)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此论烦恼相应也。中二大八。与十烦恼相应。小十
不与见疑俱起。小十之相浮粗。见疑之相审细故。
忿恨恼嫉害。容与慢痴俱。不与贪瞋并。以五法是
瞋分故。瞋不与瞋俱。如刀不自割。眼不自见故。亦
不与贪俱。彼此相违故。悭与痴慢俱。亦非贪瞋并。
悭是贪分故。贪不与贪俱。亦不与瞋俱。憍唯与痴
俱。不与贪慢俱。慢以醉傲。慢令高举故。憍慢解别
故不俱。憍是贪分摄。贪不与贪俱。覆诳与谄。贪痴
慢俱。此三皆贪痴二分摄故。但属贪分。不与贪相
应而与痴相应。若属痴分。不与痴相应而与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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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行相无违故。】
「小七中二唯不善摄(至)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此论三性相应也。小七中二。唯不善性。谄诳憍三
并大随八。不善无记二性所摄。小七下。论界系相
应也。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谓忿恨恼嫉害。是瞋分
摄。上界无瞋故。上界行四无量故不悭。行十善法
故无覆。无中二也。诳谄。欲色二界摄。贪痴分故。憍
与大随八。皆通三界。下先明现起。若下起上惑。生
在下地。容起上界前十。一耽定。于他。起憍诳谄故。
言下界起上惑者。由贪味上界定。复于此界憍人
谄人诳人故。言我得此定。他人不得等。若上起下
惑。上界唯起后十。因有六七中邪见俱生爱。将生
下时容起下界俱生爱故。小十生上无由起下。以
非正润生。及谤灭道故。以正润者是俱生爱。正谤
灭者是邪见故。次释所缘。先明下缘上。中二大八。
下亦缘上。以缘上定。故与上界贪等相应而起。以
此十种遍染心故。一师言。下界小十不缘上界。行
相粗近。不能远取上界定故。一师言。小十亦得缘
上。于胜地法亦得生嫉等。次明上缘下。大八与小
十之谄诳。在上界亦得缘下。因上地恃上定而慢
下界。故与下界慢等相应而起。梵于释子起谄诳
故者。如大梵王于自众中。匿巳情事。现相诳惑马
胜比丘。为避马胜所徵问故。矫自叹等。上界之憍
不缘下界者。下界之憍。非所恃故。】
「小七中二唯不善摄(至)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此论三性相应也。小七中二。唯不善性。谄诳憍三
并大随八。不善无记二性所摄。小七下。论界系相
应也。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谓忿恨恼嫉害。是瞋分
摄。上界无瞋故。上界行四无量故不悭。行十善法
故无覆。无中二也。诳谄。欲色二界摄。贪痴分故。憍
与大随八。皆通三界。下先明现起。若下起上惑。生
在下地。容起上界前十。一耽定。于他。起憍诳谄故。
言下界起上惑者。由贪味上界定。复于此界憍人
谄人诳人故。言我得此定。他人不得等。若上起下
惑。上界唯起后十。因有六七中邪见俱生爱。将生
下时容起下界俱生爱故。小十生上无由起下。以
非正润生。及谤灭道故。以正润者是俱生爱。正谤
灭者是邪见故。次释所缘。先明下缘上。中二大八。
下亦缘上。以缘上定。故与上界贪等相应而起。以
此十种遍染心故。一师言。下界小十不缘上界。行
相粗近。不能远取上界定故。一师言。小十亦得缘
上。于胜地法亦得生嫉等。次明上缘下。大八与小
十之谄诳。在上界亦得缘下。因上地恃上定而慢
下界。故与下界慢等相应而起。梵于释子起谄诳
故者。如大梵王于自众中。匿巳情事。现相诳惑马
胜比丘。为避马胜所徵问故。矫自叹等。上界之憍
不缘下界者。下界之憍。非所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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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皆非学无学摄(至)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论位摄。二十皆非是学位无学位摄。以此二十随
烦恼但是染所。学无学位。唯是净故。故染心所不
与相应。后十下。论二断。中二大八。通见修所断。非
非所断。由与俱生分别皆相应故。若与分别起者。
是见所断。若与俱生起者。是修所断。见所断者。随
根本烦恼迷四谛相。或总迷。或别迷。皆与根本烦
恼俱生。故随根本皆通四部。迷谛亲疏。皆如烦恼。
故通二断。一师言。前十小随唯修所断。以缘世间
粗俗鄙陋之事。任运而生。无分别故。一师言。小十
亦通二断。依俱生分别二烦恼势力起故。缘他根
本我见边见等生忿等故。见所断者。随彼根本所
应缘者。或总或别皆通四谛。一师言。忿等但缘亲
迷四谛根本惑生。非是亲能迷谛。以行相粗浅。不
能深生取著故。一师言。小十亦能亲迷四谛。于灭
道等亲生嫉等故。下明相分本质。然忿等十。但缘
有体之境。要托本质方得生故。彼亲所缘缘。虽皆
有漏。而所仗本质或通无漏等。皆准根本烦恼中
说。】
成唯识论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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