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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第 695a 页
成唯识论卷第三
护法等菩萨造
唐三藏玄契法师奉 诏译
金庭长寿寺沙门通润集解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至)以是遍行心所摄故。」
【此释相应门五遍行心所也。先问。常与下。次举颂
答。阿赖下。次释。赖耶未空。名为未转。凡圣总该。名
一切位。言遍行者。遍四一切心得行故。谓遍三性。
八识。九地。一切时也。上总明。下别释。】
「触谓三和分别变异(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触谓下。先出体用。谓根下。次释。言三和者。谓根境
识。体异名三。不相乖反。更相随顺。故名三和。然触
依彼三种而生。又能令彼三种和合一处。故说触
所为彼三和合位也。言变异者。以有触故。能令此
三皆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故名变异。变异。即生
也。如心生诸法。皆名变异故。言分别者。谓触亦似
前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分别。分别即是相似异
名。根变异下。特显根变异之力胜于识境。问。何故
三和唯根独胜。答。一由主故。有殊胜功能故。二由
近故。能近生心所故。三由遍故。不唯生心所。且能
生心故。四由续故。常无间故境。识不尔。境体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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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𨷂二义。不名为
胜。心虽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非遍义故。偏𨷂
一义。故亦不胜。境识皆无常相续义。识由境生。境
因识有故。故唯根为独胜也。故集下。引證。和合一
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故曰令心心所
触境为性。既有似顺生起心所功能。则受想等依
之而起。故以受想思等所依为业。下会通经论。起
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而得生起。
由斯故说二和生识。三和生触。四和生受想行。而
不言思者。以行之一字。总该七十三法故。五蕴论
云。行蕴有七十三数。五十一心所中。除去受想。馀
四十九法。及二十四不相应。行。皆名行蕴。故曰一
切皆以触为缘也。瑜伽论但说触与受想思为所
依。不言行蕴者。思于行蕴为主胜故。俱舍亦云行
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为最胜。是故佛说。
若能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但举一思。便摄行
蕴。问。何故心所法中。除去受想。馀皆行蕴。答。受著
诸欲。想著诸见。味受力故。贪著诸欲。倒想力故。贪
著诸见。又生死法。以受及想为最胜因。由耽著受。
起倒想故。生死轮回。由此二因。故别立受想为蕴。
集论复说触为受依。而不言想思者。以触生受。近
而胜故。谓触之所取。与受之所取。极相邻近。引发
胜故。问。触既能令根境识三和合而有。此触即是
三和假立。岂实有体。答。然触之自性。是实非假。六
胜。心虽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非遍义故。偏𨷂
一义。故亦不胜。境识皆无常相续义。识由境生。境
因识有故。故唯根为独胜也。故集下。引證。和合一
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故曰令心心所
触境为性。既有似顺生起心所功能。则受想等依
之而起。故以受想思等所依为业。下会通经论。起
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而得生起。
由斯故说二和生识。三和生触。四和生受想行。而
不言思者。以行之一字。总该七十三法故。五蕴论
云。行蕴有七十三数。五十一心所中。除去受想。馀
四十九法。及二十四不相应。行。皆名行蕴。故曰一
切皆以触为缘也。瑜伽论但说触与受想思为所
依。不言行蕴者。思于行蕴为主胜故。俱舍亦云行
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为最胜。是故佛说。
若能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但举一思。便摄行
蕴。问。何故心所法中。除去受想。馀皆行蕴。答。受著
诸欲。想著诸见。味受力故。贪著诸欲。倒想力故。贪
著诸见。又生死法。以受及想为最胜因。由耽著受。
起倒想故。生死轮回。由此二因。故别立受想为蕴。
集论复说触为受依。而不言想思者。以触生受。近
而胜故。谓触之所取。与受之所取。极相邻近。引发
胜故。问。触既能令根境识三和合而有。此触即是
三和假立。岂实有体。答。然触之自性。是实非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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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中心所性故。身足论云。六六者。谓六识。六触。
六受。六想。六思。六爱也。如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
所生受。眼触所生爱。乃至意触所生爱故。又是四
食中触食性故。又七十四法。皆以触为缘故。又十
二缘中触缘受故。如受想等各别有性。非即三和。
若即三和。应同得等。立量云。触所自性非即三和。
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摄故。能为缘故。如受等
性。】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至)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作意下。先出体用。谓此下。释。警觉有二义。一令心
未起而起。二令心巳起者引令趣境。问。作意为在
种位警心。为在现行。答。在种位。以彼自性明利。虽
在种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令生现行。喻如多人
同宿一室。外有贼至。中有一人。其性少睡。便能警
觉馀人。此人自身虽未曾起。而能警觉馀人令起。
作意种子。既能警彼诸心种生现行。又能令心现
行趣所缘境。初是体性。次是业用故。问。何故作意
但能警心起现。不警心所。答虽引心所。心是主故。
但说引心。不言心所。有说下。出偏义。有以令心回
趋异境为作意者。有以持心一境为作意者。二俱
非理。若令心住。不异别境定心所故。若言回趣。应
非遍行所摄性故。言回趣异境者。谓正缘此境。复
转趣彼境也。】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至)名境界受不共馀故。」
六受。六想。六思。六爱也。如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
所生受。眼触所生爱。乃至意触所生爱故。又是四
食中触食性故。又七十四法。皆以触为缘故。又十
二缘中触缘受故。如受想等各别有性。非即三和。
若即三和。应同得等。立量云。触所自性非即三和。
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摄故。能为缘故。如受等
性。】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至)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作意下。先出体用。谓此下。释。警觉有二义。一令心
未起而起。二令心巳起者引令趣境。问。作意为在
种位警心。为在现行。答。在种位。以彼自性明利。虽
在种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令生现行。喻如多人
同宿一室。外有贼至。中有一人。其性少睡。便能警
觉馀人。此人自身虽未曾起。而能警觉馀人令起。
作意种子。既能警彼诸心种生现行。又能令心现
行趣所缘境。初是体性。次是业用故。问。何故作意
但能警心起现。不警心所。答虽引心所。心是主故。
但说引心。不言心所。有说下。出偏义。有以令心回
趋异境为作意者。有以持心一境为作意者。二俱
非理。若令心住。不异别境定心所故。若言回趣。应
非遍行所摄性故。言回趣异境者。谓正缘此境。复
转趣彼境也。】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至)名境界受不共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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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出体用。领。谓收领。纳。谓容纳。若领纳违境。则起
心欲离。若领纳顺境。则起心欲合。若领纳非违非
顺境。则起心平平。虽不欲合。亦不欲离。此受性也。
为欲所依。故能起爱。是受用也。有作下。叙异见。一
境界受者。即前领纳违顺俱非者是。二自性受者。
即是彼所执领纳俱生触者是。以触生受。受即领
纳。故曰俱生。此受不纳外境。唯纳俱生之触。即以
触为自性。名自性受。唯自性受。是受所缘自相之
境。不与心王共缘故。若境界受。王所共缘。故以缘
境界者名境界受。缘俱触者名自性受也。下先总
斥非理。以受定不缘俱生触故。未有父生子而子
纳父故。次破触非受自性。若谓此受似触而生。故
受能领触名自性受者。则触为似因。而受为果。则
凡似因之果。皆是受之自性乎。触为受因而生受
者。应名因所生受。不得名自性受。以触非受之自
性故。若谓如王食诸国邑等者。王喻受。国邑喻触。
言王食国邑。如受能领触。即彼领触所生之受。名
受自性。不以触为自性者。是亦不然。以彼执领纳
俱触为自性故。今以触所生受名为自性。则受无
有自證之境。彼执俱触为自相境故。若谓受虽领
触。不舍受之自性。名自性受者。则一切法皆不舍
自性。岂皆受之自性乎。故彼所说。但诱婴儿。次明
境界受为受自相。然境界受是。受自相。非共馀相。
以彼但能领纳自巳所属之境。名境界受。非领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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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境。亦非王所共缘也。】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至)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先出体用。谓要下。释安立者。即取像义。谓此意想。
先于色声等境安立分齐而取其像。由取像故。后
起名言。此是声是色等。楞伽云。若处所形相色像
等现。是名为相。若彼有如是相。名为瓶等。即此非
馀。是说为名。施设众名。显示诸相。是名妄想。】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至)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先出体用。谓能下。释。思者。谓能取境正因邪因筹
量可行不可行。是其自性。驱役自心造善造恶成
邪成正。是其业用。问。作意与思何异。答。作意如马
行。思惟如骑者。马伹直行。不能避险就平。以由骑
者。令其避就。思惟亦尔。令彼作意不得漫行。脱邪
就正。曰思无邪。又云。慎思之。又云。三思而行。此五
下。释五所决定与藏识相应。以彼遍一切心故。此
触下。释相应义。问。心与心所。各有行相。何名相应。
如第八以了别为行相。受以领纳为行相等。答。此
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虽异。而定同时起。同依一
根。所缘亦等。自体相似。故名相应。】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至)如无记性善恶俱招。」
【此释受俱门也。有三释。先约行相定舍受。受有三
种。谓苦。乐。舍。若是馀识。是苦乐受。决定明了。此非
苦乐。故不明了。若是馀识。必能分别。违顺境相。此
无分别。取境定故。若是馀识。行相必粗。必是易脱。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至)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先出体用。谓要下。释安立者。即取像义。谓此意想。
先于色声等境安立分齐而取其像。由取像故。后
起名言。此是声是色等。楞伽云。若处所形相色像
等现。是名为相。若彼有如是相。名为瓶等。即此非
馀。是说为名。施设众名。显示诸相。是名妄想。】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至)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先出体用。谓能下。释。思者。谓能取境正因邪因筹
量可行不可行。是其自性。驱役自心造善造恶成
邪成正。是其业用。问。作意与思何异。答。作意如马
行。思惟如骑者。马伹直行。不能避险就平。以由骑
者。令其避就。思惟亦尔。令彼作意不得漫行。脱邪
就正。曰思无邪。又云。慎思之。又云。三思而行。此五
下。释五所决定与藏识相应。以彼遍一切心故。此
触下。释相应义。问。心与心所。各有行相。何名相应。
如第八以了别为行相。受以领纳为行相等。答。此
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虽异。而定同时起。同依一
根。所缘亦等。自体相似。故名相应。】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至)如无记性善恶俱招。」
【此释受俱门也。有三释。先约行相定舍受。受有三
种。谓苦。乐。舍。若是馀识。是苦乐受。决定明了。此非
苦乐。故不明了。若是馀识。必能分别。违顺境相。此
无分别。取境定故。若是馀识。行相必粗。必是易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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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间断。此唯一类相续而转。故知唯与舍受相
应。次约业招定舍受。异熟是一期总报主。是詶引
业。皆随过去善恶业力之所招感。不待现在业缘。
是故唯与舍受相应。若苦乐二受。唯是前六异熟
生有。待现缘故。是别报主。是詶满业。不与此受相
应。三约执藏以定舍受。此识是末那。一类执为自
内我。故无转变。若与苦乐二受相应者。便有转变。
末那断不执为内我。以第七亦是舍受。是故唯与
舍受相应。问。此五遍行。受何别开。不及馀四。答。受
体虽一。义用有三。是故别开。馀四不尔。例如无记。有
覆无覆义用不同。故亦别开。问。此识既与舍受相
应。如何亦是恶业异熟。答。以舍受不违善恶故。既
诈善业能招。恶业亦尔。若苦乐不俱。于人天中应
无乐果。于三途中应无苦果。立量云。此异熟识。善
恶俱招。苦乐不违。如无记法。故知第八真识。常如
舍相。似任运之缘。合恒常之道。不为垢法之所染。
宁为净法之所治。非生死之所羁。岂涅槃之能寂。
是以称为识主。故号心王。祇因一念无明。遂起七
识波浪。既生心所。遂失心王。皆因强觉觉明。分能
立所。起明了之解。心境历然。运分别之情。自他宛
尔。因兹有情心内。逐憎爱而结冤亲。无情境中。随
想念而标形碍。遂使外则桑田变海。海变桑田。内
则亲作怨由。怨为亲种。互为高下。反覆相詶。从兹
业果恒新。苦缘不断。若欲还真反本。旋妄冥真。但
应。次约业招定舍受。异熟是一期总报主。是詶引
业。皆随过去善恶业力之所招感。不待现在业缘。
是故唯与舍受相应。若苦乐二受。唯是前六异熟
生有。待现缘故。是别报主。是詶满业。不与此受相
应。三约执藏以定舍受。此识是末那。一类执为自
内我。故无转变。若与苦乐二受相应者。便有转变。
末那断不执为内我。以第七亦是舍受。是故唯与
舍受相应。问。此五遍行。受何别开。不及馀四。答。受
体虽一。义用有三。是故别开。馀四不尔。例如无记。有
覆无覆义用不同。故亦别开。问。此识既与舍受相
应。如何亦是恶业异熟。答。以舍受不违善恶故。既
诈善业能招。恶业亦尔。若苦乐不俱。于人天中应
无乐果。于三途中应无苦果。立量云。此异熟识。善
恶俱招。苦乐不违。如无记法。故知第八真识。常如
舍相。似任运之缘。合恒常之道。不为垢法之所染。
宁为净法之所治。非生死之所羁。岂涅槃之能寂。
是以称为识主。故号心王。祇因一念无明。遂起七
识波浪。既生心所。遂失心王。皆因强觉觉明。分能
立所。起明了之解。心境历然。运分别之情。自他宛
尔。因兹有情心内。逐憎爱而结冤亲。无情境中。随
想念而标形碍。遂使外则桑田变海。海变桑田。内
则亲作怨由。怨为亲种。互为高下。反覆相詶。从兹
业果恒新。苦缘不断。若欲还真反本。旋妄冥真。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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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不生。前后际断。分别心灭。轮回业亡。报尽根
枯。因空果丧。无始之情尘识垢。应念全消。本来之
佛眼常身。随真顿现。】
「如何此识非别境等(至)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问。此异熟识。何故伹与遍行相应。不预别境五位。
答。以别境等。互相违故。问。如何相违。谓别境之欲。
希望所好乐事。此识任彼善恶业转。无所好乐。故
不与欲相应。胜解是印證守持决定之事。此识昏
昧。不能印證持守。亦无决定。故不与胜解相应。念
是明记过去曾习之事。使不忘失。此识昧劣。不能
明记。故不与念相应。定能念心专注一境。无有异
缘。此识任运别缘三类。故不与定相应。慧唯简择
德非德事。此识微细昧略。不能简择。故不与慧相
应。且别境者。别别缘境而得生故。此识唯是一类
相续。故不与别境相应也。此识唯是异熟无记。非
善性故。不与善十一相应。非恶性故。不与烦恼等
相应。恶作等四。虽通无记。非一切时常相续故。定
不与异熟相应。然不遮异熟生。异熟生中有此四
故。】
「法有四种谓善不善(至)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此释三性门也。无记有四。一能变无记。即无记心
心所法。二所变无记。即诸色法。及诸种子。三分位
无记。即二十四种不相应法中假无记法。四胜义
无记。即虚空非择灭无为。又就第一无记中更有
枯。因空果丧。无始之情尘识垢。应念全消。本来之
佛眼常身。随真顿现。】
「如何此识非别境等(至)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问。此异熟识。何故伹与遍行相应。不预别境五位。
答。以别境等。互相违故。问。如何相违。谓别境之欲。
希望所好乐事。此识任彼善恶业转。无所好乐。故
不与欲相应。胜解是印證守持决定之事。此识昏
昧。不能印證持守。亦无决定。故不与胜解相应。念
是明记过去曾习之事。使不忘失。此识昧劣。不能
明记。故不与念相应。定能念心专注一境。无有异
缘。此识任运别缘三类。故不与定相应。慧唯简择
德非德事。此识微细昧略。不能简择。故不与慧相
应。且别境者。别别缘境而得生故。此识唯是一类
相续。故不与别境相应也。此识唯是异熟无记。非
善性故。不与善十一相应。非恶性故。不与烦恼等
相应。恶作等四。虽通无记。非一切时常相续故。定
不与异熟相应。然不遮异熟生。异熟生中有此四
故。】
「法有四种谓善不善(至)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此释三性门也。无记有四。一能变无记。即无记心
心所法。二所变无记。即诸色法。及诸种子。三分位
无记。即二十四种不相应法中假无记法。四胜义
无记。即虚空非择灭无为。又就第一无记中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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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一异熟无记。二威仪。三工巧。四变化。异熟无
记者。异谓别异。即因果性别。因通善恶。果唯无记
故。熟谓成熟。此唯属果。因果合说。名为异熟。问。四
法之中。阿赖耶识是何法摄。答。此识唯是无覆无
记法摄。以此识是异熟性故。既是异熟。定非善染
二性所摄。若此识是善染者。流转还灭应不得成。
以非善染。故能随善染而成流转还灭。此约异熟
显无记也。此识是善染依。而非善染。此若是善。应
非染依。此若是染。应非善依。由非善染。故能为善
染依。此约善染所依显无记也。此识是所熏性。以
非善染。而能受善染熏。若是善染。应非受熏。若不
受熏。则应善染因果。皆成断灭。此约所熏显无记
也。具上三义。證知第八唯是无覆无记性摄。言无
覆者。覆。谓染法有障碍义。有盖蔽义。障碍圣道不
得生起。盖蔽真心不得清净。此识无此二义。故名
无覆。言无记者。谓善因感可爱之果。恶因感非爱
之果。彼二皆有殊胜强盛之体可记可别。此识无
此二义。故名无记。】
「触等亦如是者(至)六眼识等俱时生故。」
【此释心所例王门也。有三义。首言阿赖耶是无记
性摄。五法例同亦是无记。诸相应法必与心王同
性故。此义为正。又触下。第二师计触等五。如阿赖
耶。亦是异熟性。亦是行相所缘俱不可知。亦缘三
类性境。亦与五法相应。亦是无覆无记性摄。有义
记者。异谓别异。即因果性别。因通善恶。果唯无记
故。熟谓成熟。此唯属果。因果合说。名为异熟。问。四
法之中。阿赖耶识是何法摄。答。此识唯是无覆无
记法摄。以此识是异熟性故。既是异熟。定非善染
二性所摄。若此识是善染者。流转还灭应不得成。
以非善染。故能随善染而成流转还灭。此约异熟
显无记也。此识是善染依。而非善染。此若是善。应
非染依。此若是染。应非善依。由非善染。故能为善
染依。此约善染所依显无记也。此识是所熏性。以
非善染。而能受善染熏。若是善染。应非受熏。若不
受熏。则应善染因果。皆成断灭。此约所熏显无记
也。具上三义。證知第八唯是无覆无记性摄。言无
覆者。覆。谓染法有障碍义。有盖蔽义。障碍圣道不
得生起。盖蔽真心不得清净。此识无此二义。故名
无覆。言无记者。谓善因感可爱之果。恶因感非爱
之果。彼二皆有殊胜强盛之体可记可别。此识无
此二义。故名无记。】
「触等亦如是者(至)六眼识等俱时生故。」
【此释心所例王门也。有三义。首言阿赖耶是无记
性摄。五法例同亦是无记。诸相应法必与心王同
性故。此义为正。又触下。第二师计触等五。如阿赖
耶。亦是异熟性。亦是行相所缘俱不可知。亦缘三
类性境。亦与五法相应。亦是无覆无记性摄。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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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第三师言。触等五如阿赖耶。亦是异熟。及一切
种。乃至无覆无记。以亦如是言。与阿赖耶无简别
故。护法总斥二师云。彼说非理。以触等五所依识
而有。如臣依王。非若王之自在也。且触等五。即与
善染诸心所同。何能受熏。如何同识能持种子。故
知受熏持种。必是异熟。而五所不预也。遂申量云。
触等不能受熏。依识不自在故。如贪信等。若五所
各能受熏持种。应一有情有六种体。种体既六。果
起从何种生。终不应言六种同生一果。多种一芽
曾未有故。若谓果从一种生者。则馀五种便为无
用。又不可说一一种中次第渐生六果。以王所同
时而熏。势力均等。无次第故。又不可说一时六种
顿生六果。勿一有情。一刹那间俱时同生六眼识
等故。】
「谁言触等亦能受熏(至)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救云。谁言触等能受熏。能持种耶。返诘云。若不受
熏持种。如何说言触等如何赖耶。亦是异熟及一
切种等。复救云。我言触等如识及一切种者。谓阿
赖耶缘种子时。相应触等变似种相。领以为境。名
一切种。非如第八能持真种。以触等五与阿赖耶
同一所缘。至无色界。触等虽无现行根身器界为
所缘境。亦以似种而为所缘。以亲所缘缘。定应有
故。遂申量云。此似相种是有法。非识所依是宗。因
云。不为因缘生现识等。如触等上似眼根等。亦如
种。乃至无覆无记。以亦如是言。与阿赖耶无简别
故。护法总斥二师云。彼说非理。以触等五所依识
而有。如臣依王。非若王之自在也。且触等五。即与
善染诸心所同。何能受熏。如何同识能持种子。故
知受熏持种。必是异熟。而五所不预也。遂申量云。
触等不能受熏。依识不自在故。如贪信等。若五所
各能受熏持种。应一有情有六种体。种体既六。果
起从何种生。终不应言六种同生一果。多种一芽
曾未有故。若谓果从一种生者。则馀五种便为无
用。又不可说一一种中次第渐生六果。以王所同
时而熏。势力均等。无次第故。又不可说一时六种
顿生六果。勿一有情。一刹那间俱时同生六眼识
等故。】
「谁言触等亦能受熏(至)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救云。谁言触等能受熏。能持种耶。返诘云。若不受
熏持种。如何说言触等如何赖耶。亦是异熟及一
切种等。复救云。我言触等如识及一切种者。谓阿
赖耶缘种子时。相应触等变似种相。领以为境。名
一切种。非如第八能持真种。以触等五与阿赖耶
同一所缘。至无色界。触等虽无现行根身器界为
所缘境。亦以似种而为所缘。以亲所缘缘。定应有
故。遂申量云。此似相种是有法。非识所依是宗。因
云。不为因缘生现识等。如触等上似眼根等。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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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火无能烧用。斥云。彼救非理。以触等所缘似种
似根等相。必须赖耶既受熏巳。然后得有种子根
等执持领受。触等方能与识相例。若第八未曾执
受真实种子。则触等似种依何变起。由此前颂说
一切种。定目能受熏持种二义。不说所缘为一切
种。若不尔者。前说种子既是所缘。此执受处又说
所缘。则本颂有重言之失。下破无简别。若谓亦如
是言无简别故咸相例者。则赖耶能了别。触等亦
能了别。赖耶有五所相应。触等亦与五所相应。有
是理乎。由此故知亦如是言。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咸相例也。】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至)犹如暴流因果法尔。」
【此释因果法喻门也。问。阿赖耶识为断为常。答曰。
非断非常。以恒转故。此是相宗要关。以此立宗。以
此破执。只在恒转二字。言恒者。谓此识一类相续。
常无间断。以依此识而为根本。故能施设三界五
趣四生。所以能施设者。以彼赖耶是无记性。能坚
执持一切有漏种子令不散失故。转者。谓此识念
念生灭。新新不住。因灭果生。果生因灭。前后变异。
非常非一。由非常一。故能受熏。是知由恒故转。由
转故恒。由恒故能持种。由转故能受熏。恒以体言。
转以用言。恒以遮断灭之见。转以遮确定死常。立
量云。阿赖耶识是有法。非断非常是宗。因云。恒随
转故。同喻如暴流。以彼暴流。波相水相不相舍离。
似根等相。必须赖耶既受熏巳。然后得有种子根
等执持领受。触等方能与识相例。若第八未曾执
受真实种子。则触等似种依何变起。由此前颂说
一切种。定目能受熏持种二义。不说所缘为一切
种。若不尔者。前说种子既是所缘。此执受处又说
所缘。则本颂有重言之失。下破无简别。若谓亦如
是言无简别故咸相例者。则赖耶能了别。触等亦
能了别。赖耶有五所相应。触等亦与五所相应。有
是理乎。由此故知亦如是言。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咸相例也。】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至)犹如暴流因果法尔。」
【此释因果法喻门也。问。阿赖耶识为断为常。答曰。
非断非常。以恒转故。此是相宗要关。以此立宗。以
此破执。只在恒转二字。言恒者。谓此识一类相续。
常无间断。以依此识而为根本。故能施设三界五
趣四生。所以能施设者。以彼赖耶是无记性。能坚
执持一切有漏种子令不散失故。转者。谓此识念
念生灭。新新不住。因灭果生。果生因灭。前后变异。
非常非一。由非常一。故能受熏。是知由恒故转。由
转故恒。由恒故能持种。由转故能受熏。恒以体言。
转以用言。恒以遮断灭之见。转以遮确定死常。立
量云。阿赖耶识是有法。非断非常是宗。因云。恒随
转故。同喻如暴流。以彼暴流。波相水相不相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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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阿陀那识甚微细。习气种子如暴流。】
「如暴流水非断非常(至)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先以暴流喻此识为三界趣生之本。由此识故。令
诸有情漂溺生死海中。不能出离。故楞伽云。如来
藏是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儿。变
现诸趣。次以暴流喻受熏。故楞伽云。外境界风。飘
动心海。识浪不断。三以暴流喻持种。由此识故。或
生天上。或生人间。而诸种子与触等五。未曾舍离。
正如鱼草。随流上下。而不舍流性。如是下。双结法
喻。言无始者。以此识果生因灭。因灭果生。甚深微
细。无有端倪。故曰无始。此法喻正约现在第八一
刹那间为因为果。遮断遮常。成缘起义。故说此识
恒转如流。非约三世。】
「过去未来既非实有(至)何假去来方成非断。」
【此破萨婆多部一切有部雪山部等所立法有我
无宗也。彼执三世及无为法皆是实有。悉无有我。
先出彼难。难云。因果之法。复三世不断。方成因果。
过去为因。现在为果。现在为因。未来为果。今大乘
因果。既约现在一重生灭灭生为因果义。不立过
未。若过未既非实法。现在亦尔。可立非常。既曰非
常。便成断灭。安得非断。断岂得成缘起正理。大乘
答云汝言过去未来皆是实有。可名非断。既曰非
断。便是死常。安得非常。常亦岂成缘起正理。论主
复云。我非好为辩说。斥他过以成巳义。但邪说不
「如暴流水非断非常(至)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先以暴流喻此识为三界趣生之本。由此识故。令
诸有情漂溺生死海中。不能出离。故楞伽云。如来
藏是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儿。变
现诸趣。次以暴流喻受熏。故楞伽云。外境界风。飘
动心海。识浪不断。三以暴流喻持种。由此识故。或
生天上。或生人间。而诸种子与触等五。未曾舍离。
正如鱼草。随流上下。而不舍流性。如是下。双结法
喻。言无始者。以此识果生因灭。因灭果生。甚深微
细。无有端倪。故曰无始。此法喻正约现在第八一
刹那间为因为果。遮断遮常。成缘起义。故说此识
恒转如流。非约三世。】
「过去未来既非实有(至)何假去来方成非断。」
【此破萨婆多部一切有部雪山部等所立法有我
无宗也。彼执三世及无为法皆是实有。悉无有我。
先出彼难。难云。因果之法。复三世不断。方成因果。
过去为因。现在为果。现在为因。未来为果。今大乘
因果。既约现在一重生灭灭生为因果义。不立过
未。若过未既非实法。现在亦尔。可立非常。既曰非
常。便成断灭。安得非断。断岂得成缘起正理。大乘
答云汝言过去未来皆是实有。可名非断。既曰非
断。便是死常。安得非常。常亦岂成缘起正理。论主
复云。我非好为辩说。斥他过以成巳义。但邪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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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正理不显。不得巳耳。且汝不解大乘现在因果
相续缘起正理。执为断灭。我更为汝重明梗槩。然
我前言因灭果生。是约现在前因灭位。即有后果。
非谓待因灭。尽而后果生也。若待因灭而后果生。
可成断灭。今因果同时。种现相生。更无前后。安得
断灭。正如秤之两头。低昂时等。秤喻本识。两头喻
因果。低昂喻生灭。时等喻刹那不异。如是现在因
果。如暴流然。无有间断。何假去来因果。方成非断。】
「因现有位后果未生(至)诸有智者应顺脩学。」
【小乘复难云。若因果不约三世。唯立现在因灭果
生为因果者。若谓因是现在因者。后果未生。此现
在因为谁作因。若谓果是现在果者。前因巳灭。此
现在果是谁之果。既因中无果。果中无因。是成断
灭。安得谓之离断离常。大乘答云。若非同时因灭
果生。而执因时巳有后果。果既本有。则应是常。何
待前因。然后有果。且因本詶果。既不待因。果从何
有。因果既无。岂离断常。故显扬论云。若谓因中有
果者。我今问汝。因果二相为异不异。若不异者。即
无决定因果二体。由此二相无差别故。而言因中
有果。不应道理。若异相者。因中果体为未生相。为
巳生相。若未生相者。于彼因中果犹未生。而说是
有。不应道理。若巳生相者。则果体巳生。复从因生。
不应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故待缘
而生。由斯理趣。汝义不成。若欲因果义成。必依现
相续缘起正理。执为断灭。我更为汝重明梗槩。然
我前言因灭果生。是约现在前因灭位。即有后果。
非谓待因灭。尽而后果生也。若待因灭而后果生。
可成断灭。今因果同时。种现相生。更无前后。安得
断灭。正如秤之两头。低昂时等。秤喻本识。两头喻
因果。低昂喻生灭。时等喻刹那不异。如是现在因
果。如暴流然。无有间断。何假去来因果。方成非断。】
「因现有位后果未生(至)诸有智者应顺脩学。」
【小乘复难云。若因果不约三世。唯立现在因灭果
生为因果者。若谓因是现在因者。后果未生。此现
在因为谁作因。若谓果是现在果者。前因巳灭。此
现在果是谁之果。既因中无果。果中无因。是成断
灭。安得谓之离断离常。大乘答云。若非同时因灭
果生。而执因时巳有后果。果既本有。则应是常。何
待前因。然后有果。且因本詶果。既不待因。果从何
有。因果既无。岂离断常。故显扬论云。若谓因中有
果者。我今问汝。因果二相为异不异。若不异者。即
无决定因果二体。由此二相无差别故。而言因中
有果。不应道理。若异相者。因中果体为未生相。为
巳生相。若未生相者。于彼因中果犹未生。而说是
有。不应道理。若巳生相者。则果体巳生。复从因生。
不应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故待缘
而生。由斯理趣。汝义不成。若欲因果义成。必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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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法作用而得显示。故我前云果生因灭。相续
如流。如秤两头。低昂时等。今汝以三世因果而生
诘难。此非预我大乘缘起唯识正宗。所以者何。由
汝执体用因缘皆是本来实有。堕在死常。常无转
变。因果定无。是故应信大乘现在生灭缘起正理。
然此正理。本无言说。岂有因果。即彼因果亦是假
设。不似汝等定为实有。假说云何。谓观现在法有
引生后果之用。假立当来果。以对现在因。观现在
法有詶答前因之相。假立过去因。以对现在果。是
则因果不离现在。而何定立三世为哉。问。此假因
果依何建立。答。谓依生灭现识。似有因果相现。然
非心外实有因果法也。若离现识生灭而别立因
果。此便是心外取法。便落断常矣。故楞伽云。譬如
明镜。现诸色像。现识处现。亦复如是。如斯因果。理
趣昭然。远离断常。契合中道。智者当学。大都二义。
小乘约三世一期因果异时说。大乘约现在一念
因果同时说。此与前文有为四相相似。然此二义。
俱不可废。若约心心所法。因果决定同时。若约色
等诸法。三世因果。未为不是。】
「有馀部说虽无去来(至)俱现在有理必不成。」
【此破大众鸡胤等七部所执法无去来宗也。彼计
实有现在法。及无为法。其过未法体用俱无。虽无
去来。就于现在一法体上有生灭二时之相。故有
因果恒相续义。谓现在极迅速法。如石火电光等
如流。如秤两头。低昂时等。今汝以三世因果而生
诘难。此非预我大乘缘起唯识正宗。所以者何。由
汝执体用因缘皆是本来实有。堕在死常。常无转
变。因果定无。是故应信大乘现在生灭缘起正理。
然此正理。本无言说。岂有因果。即彼因果亦是假
设。不似汝等定为实有。假说云何。谓观现在法有
引生后果之用。假立当来果。以对现在因。观现在
法有詶答前因之相。假立过去因。以对现在果。是
则因果不离现在。而何定立三世为哉。问。此假因
果依何建立。答。谓依生灭现识。似有因果相现。然
非心外实有因果法也。若离现识生灭而别立因
果。此便是心外取法。便落断常矣。故楞伽云。譬如
明镜。现诸色像。现识处现。亦复如是。如斯因果。理
趣昭然。远离断常。契合中道。智者当学。大都二义。
小乘约三世一期因果异时说。大乘约现在一念
因果同时说。此与前文有为四相相似。然此二义。
俱不可废。若约心心所法。因果决定同时。若约色
等诸法。三世因果。未为不是。】
「有馀部说虽无去来(至)俱现在有理必不成。」
【此破大众鸡胤等七部所执法无去来宗也。彼计
实有现在法。及无为法。其过未法体用俱无。虽无
去来。就于现在一法体上有生灭二时之相。故有
因果恒相续义。谓现在极迅速法。如石火电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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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犹有初生后灭二时。以初生时詶过去因。以后
灭时引未来果。虽有初后二时。不离现在一体。前
因正灭。后果正生。生灭之体相虽殊而是实有。非
若大乘之假施设曾因当果。既体是一。则离断常。
二时俱有。又无前难。岂有智者舍此而信馀宗之
说哉。此宗立现在一体二时皆是实有者。一以避
馀乘三世无体之过。一以出大乘过去未来之假。
岂知终堕断灭之见而不能出也。彼有下。斥。何容
下。破。先破现在一念无二时。以现在一念属生不
属灭故。若谓念灭属现在者。则应念生属未来。若
谓一念有故名生是现在者。则应一念无故名灭
宁非过去。若谓过去之灭属现在有。则应现在之
生属过去无。若谓生时名现在有。则应灭时名现
在无。由是而推现在一念具有生灭二时。决无是
理。又二下。次破生灭相违不成一体。生灭二相敌
体相违。则生相无灭。灭相无生。如何可说一体而
有生灭二相。即以世间苦乐论。则苦时无乐相。乐
时无苦相。岂容现在一念而有苦乐二相具在者
乎。三破二时一体不应同立。若谓生灭是一。则生
不异灭。灭不异生。不应复立二时。若谓生灭是异。
则生属现在。灭属过去。不可谓是一体。故显扬云。
若谓去来是实有者。去来二相与现在相为异不
异。若不异者。立三世相。不应道理。若异相者。性相
实有。不应道理。又此三世法为常无常。若言常者。
灭时引未来果。虽有初后二时。不离现在一体。前
因正灭。后果正生。生灭之体相虽殊而是实有。非
若大乘之假施设曾因当果。既体是一。则离断常。
二时俱有。又无前难。岂有智者舍此而信馀宗之
说哉。此宗立现在一体二时皆是实有者。一以避
馀乘三世无体之过。一以出大乘过去未来之假。
岂知终堕断灭之见而不能出也。彼有下。斥。何容
下。破。先破现在一念无二时。以现在一念属生不
属灭故。若谓念灭属现在者。则应念生属未来。若
谓一念有故名生是现在者。则应一念无故名灭
宁非过去。若谓过去之灭属现在有。则应现在之
生属过去无。若谓生时名现在有。则应灭时名现
在无。由是而推现在一念具有生灭二时。决无是
理。又二下。次破生灭相违不成一体。生灭二相敌
体相违。则生相无灭。灭相无生。如何可说一体而
有生灭二相。即以世间苦乐论。则苦时无乐相。乐
时无苦相。岂容现在一念而有苦乐二相具在者
乎。三破二时一体不应同立。若谓生灭是一。则生
不异灭。灭不异生。不应复立二时。若谓生灭是异。
则生属现在。灭属过去。不可谓是一体。故显扬云。
若谓去来是实有者。去来二相与现在相为异不
异。若不异者。立三世相。不应道理。若异相者。性相
实有。不应道理。又此三世法为常无常。若言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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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于三世。不应道理。若无常者。于三世中恒是实
有。不应道理。故生下。结破。】
「经部师等因果相续(至)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此破经部说假部所立现通假实宗也。彼立现在
之法。在蕴为实。在界处为假。但依六识三毒。建立
染净因果。相续不断。以彼不许阿赖耶识执持种
子故。然因果相续。理必有种。由种生现。由现生种。
是名相续。岂有无种而能生果。因果既无。谁为相
续。故曰理亦不然。由此下。结劝生信。】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至)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此释伏断位次门也。先问。次答。罗汉因果位次有
五。一资粮位。脩五停心观。别相念观。总相念观。言
五停心者。五处停其心也。谓多贪众生。作不净观。
多嗔众生。作慈悲观。多痴众生。作十二因缘观。著
我者。作界分别观。多寻思者。作想自心观。是名五
处停心观。言别念者。谓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
无常。观法无我。以于四法起各别想。名别相念。总
相念者。总观四法皆是无常苦空无我。名总相念。
二加行位。谓暖。顶。忍。世第一也。言暖者。四念住后。
有顺决择。初善根生。名为煖法。能烧惑薪。圣道火
前相。故名为煖。如人钻火。暖初生故。此煖善根分
位长故。创观四谛十六行相。每谛有四。故成十六。
初苦谛下四行者。谓无常苦空无我也。初无常者。
谓观五阴因缘。新新生灭故。苦者。谓观五蕴为无
有。不应道理。故生下。结破。】
「经部师等因果相续(至)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此破经部说假部所立现通假实宗也。彼立现在
之法。在蕴为实。在界处为假。但依六识三毒。建立
染净因果。相续不断。以彼不许阿赖耶识执持种
子故。然因果相续。理必有种。由种生现。由现生种。
是名相续。岂有无种而能生果。因果既无。谁为相
续。故曰理亦不然。由此下。结劝生信。】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至)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此释伏断位次门也。先问。次答。罗汉因果位次有
五。一资粮位。脩五停心观。别相念观。总相念观。言
五停心者。五处停其心也。谓多贪众生。作不净观。
多嗔众生。作慈悲观。多痴众生。作十二因缘观。著
我者。作界分别观。多寻思者。作想自心观。是名五
处停心观。言别念者。谓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
无常。观法无我。以于四法起各别想。名别相念。总
相念者。总观四法皆是无常苦空无我。名总相念。
二加行位。谓暖。顶。忍。世第一也。言暖者。四念住后。
有顺决择。初善根生。名为煖法。能烧惑薪。圣道火
前相。故名为煖。如人钻火。暖初生故。此煖善根分
位长故。创观四谛十六行相。每谛有四。故成十六。
初苦谛下四行者。谓无常苦空无我也。初无常者。
谓观五阴因缘。新新生灭故。苦者。谓观五蕴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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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所逼故。空者。谓观五蕴无一异相故。无我者。谓
观五蕴中我我所不可得故。集谛下四行者。谓集
因缘生也。一集者。谓观有漏烦恼能招苦果。二因
者。谓观六因能生苦果。三缘者。谓观四缘能生苦
果。四生者。谓观还受后五阴身故。灭谛下四行者。
谓尽灭妙离也。言尽者。谓观涅槃种种尽故。言灭
者。谓观涅槃烦恼火灭故。言妙者。谓观涅槃一切
第一故。言离者。谓观涅槃离生死法故。道谛下四
行者。谓道正迹乘也。言道者。三十七品能至涅槃
故。言正者。三十七品非颠倒法故。言迹者。三十七
品是一切圣人去处故。言乘者。三十七品能运行
人至三解脱故。由此十六行观。成下品三善。上二
界合观。成三十二行。言顶者。此煖善根。下中上品
渐次增长。至成满时。有善根生。名为顶法。可动法
中。最殊胜故。此位即观前三十二行中品三善。为
成熟故。言忍者。此顶善根。下中上品渐次增长。至
成满时。有善根生。名为忍法。印可谛理。此最胜故。
此忍有三。谓下中上。下中二忍。与顶法同。谓具观
察四圣谛境。及能具十六行相。上忍者。唯一刹那
重观欲界苦谛一缘。与世第一相邻接故。由此义
故。煖等善根。皆能具缘三界苦等。义巳成立。无简
别故。由上品忍无间。生世第一。世第一者。如上品
忍。亦一刹那重观欲界苦谛一缘。此有漏故。名为
世间。是最胜故。名为第一。此有漏法。世间中胜。是
观五蕴中我我所不可得故。集谛下四行者。谓集
因缘生也。一集者。谓观有漏烦恼能招苦果。二因
者。谓观六因能生苦果。三缘者。谓观四缘能生苦
果。四生者。谓观还受后五阴身故。灭谛下四行者。
谓尽灭妙离也。言尽者。谓观涅槃种种尽故。言灭
者。谓观涅槃烦恼火灭故。言妙者。谓观涅槃一切
第一故。言离者。谓观涅槃离生死法故。道谛下四
行者。谓道正迹乘也。言道者。三十七品能至涅槃
故。言正者。三十七品非颠倒法故。言迹者。三十七
品是一切圣人去处故。言乘者。三十七品能运行
人至三解脱故。由此十六行观。成下品三善。上二
界合观。成三十二行。言顶者。此煖善根。下中上品
渐次增长。至成满时。有善根生。名为顶法。可动法
中。最殊胜故。此位即观前三十二行中品三善。为
成熟故。言忍者。此顶善根。下中上品渐次增长。至
成满时。有善根生。名为忍法。印可谛理。此最胜故。
此忍有三。谓下中上。下中二忍。与顶法同。谓具观
察四圣谛境。及能具十六行相。上忍者。唯一刹那
重观欲界苦谛一缘。与世第一相邻接故。由此义
故。煖等善根。皆能具缘三界苦等。义巳成立。无简
别故。由上品忍无间。生世第一。世第一者。如上品
忍。亦一刹那重观欲界苦谛一缘。此有漏故。名为
世间。是最胜故。名为第一。此有漏法。世间中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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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为世第一法。三通达位者。世第一后心。苦忍
真明。于上下八谛下。发八忍八智。盖法智法忍在
欲界。而类智类忍在上界。总十六心。谓前有门第
十五心无间道时。名预流向。第十六心解脱道时。
顿断见惑。證预流果。名为见道。四脩习位。初果空
门第十六心。名真见道。自初果进修。名脩习位。若
于欲界九品脩惑。断至六品六无间五解脱道。名
一来向。第五解脱。名一来果。若断后三三无间道
二解脱时。名不还向。至后第三解脱。名不还果。若
断上八地七十二品。至七十二品无间道。七十一
品解脱道时。名阿罗汉向。从初果正住果后。进脩
巳来。齐此无间道时。是脩道位。五无学位。至第七
十二解脱道。断尽脩惑。證五分法身。名阿罗汉果
也。此中阿赖耶识。至阿罗汉位。方究竟舍。以彼巳
断三界见思烦恼。分别俱生我执种现皆巳尽故。
此中所说阿罗汉位。不但声闻。通摄三乘无学。以
阿罗汉有三种故。所谓杀贼。应供。不生。三乘无学。
皆有此义。通得此名。问。云何知然。决择下。引證三
乘无学皆舍赖耶。集论下。引證菩萨名阿罗汉。菩
萨登八地。断烦恼现行。得菩提时。方断种子故。】
「若尔菩萨烦恼种子(至)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问云。若菩萨成菩提时。烦恼所知一时顿断。则菩
萨未證菩提之前。烦恼种子未曾永断。皆有赖耶
非阿罗汉。何故决择分中说。不退菩萨亦不成就
真明。于上下八谛下。发八忍八智。盖法智法忍在
欲界。而类智类忍在上界。总十六心。谓前有门第
十五心无间道时。名预流向。第十六心解脱道时。
顿断见惑。證预流果。名为见道。四脩习位。初果空
门第十六心。名真见道。自初果进修。名脩习位。若
于欲界九品脩惑。断至六品六无间五解脱道。名
一来向。第五解脱。名一来果。若断后三三无间道
二解脱时。名不还向。至后第三解脱。名不还果。若
断上八地七十二品。至七十二品无间道。七十一
品解脱道时。名阿罗汉向。从初果正住果后。进脩
巳来。齐此无间道时。是脩道位。五无学位。至第七
十二解脱道。断尽脩惑。證五分法身。名阿罗汉果
也。此中阿赖耶识。至阿罗汉位。方究竟舍。以彼巳
断三界见思烦恼。分别俱生我执种现皆巳尽故。
此中所说阿罗汉位。不但声闻。通摄三乘无学。以
阿罗汉有三种故。所谓杀贼。应供。不生。三乘无学。
皆有此义。通得此名。问。云何知然。决择下。引證三
乘无学皆舍赖耶。集论下。引證菩萨名阿罗汉。菩
萨登八地。断烦恼现行。得菩提时。方断种子故。】
「若尔菩萨烦恼种子(至)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问云。若菩萨成菩提时。烦恼所知一时顿断。则菩
萨未證菩提之前。烦恼种子未曾永断。皆有赖耶
非阿罗汉。何故决择分中说。不退菩萨亦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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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耶。答。此不退菩萨。是指二乘巳断烦恼回心趣
大菩提者说。以彼必不退起烦恼。故名不退。以彼
进趣菩提。故亦名不退。此不退菩萨。即摄在此阿
罗汉中。不违论义。又不动巳上菩萨。如善慧法云
等觉。皆是不退。以彼俱生烦恼。永不行故。俱生法
执。任运转故。行行无尽。无有间断。念念进脩。无有
懈怠。故名不退。然此菩萨。虽未断尽异熟识中烦
恼种子。而缘此识我见爱等现行巳伏。不执内我。
故亦永舍阿赖耶名。名阿罗汉。】
「有义初地巳上菩萨(至)尔时便入无馀涅槃。」
【此出偏义。有师指初地巳上菩萨巳證分别我法
二种空。巳得根后二种智。巳断分别我法二种障。
巳脩一行一切行。为利生故。虽有现行烦恼。而无
过失。此等菩萨。亦名不退。然此菩萨。虽未断俱生。
巳断分别。由斯亦得舍赖耶名。亦名罗汉。故集下。
引證不作烦恼过失。咒药喻定慧。诸毒喻烦恼。论
主先斥后破。七地巳前。虽断分别。尚有俱生我见
等执第八为自内我。如何得舍阿赖耶名。若断分
别名为舍者。则预流等亦断分别。应亦名舍。次转
辩云。地上菩萨得殊胜智。巳有正知。故虽起烦恼。
不为过失。岂可与预流等相较量耶。复破云。虽地
上菩萨断分别惑。不起诸见。于第六识能起正知。
不生过失。而第七识中俱生未断。任运执藏。宁不
与彼预流等同。故知非理。复难云。若阿罗汉名为
大菩提者说。以彼必不退起烦恼。故名不退。以彼
进趣菩提。故亦名不退。此不退菩萨。即摄在此阿
罗汉中。不违论义。又不动巳上菩萨。如善慧法云
等觉。皆是不退。以彼俱生烦恼。永不行故。俱生法
执。任运转故。行行无尽。无有间断。念念进脩。无有
懈怠。故名不退。然此菩萨。虽未断尽异熟识中烦
恼种子。而缘此识我见爱等现行巳伏。不执内我。
故亦永舍阿赖耶名。名阿罗汉。】
「有义初地巳上菩萨(至)尔时便入无馀涅槃。」
【此出偏义。有师指初地巳上菩萨巳證分别我法
二种空。巳得根后二种智。巳断分别我法二种障。
巳脩一行一切行。为利生故。虽有现行烦恼。而无
过失。此等菩萨。亦名不退。然此菩萨。虽未断俱生。
巳断分别。由斯亦得舍赖耶名。亦名罗汉。故集下。
引證不作烦恼过失。咒药喻定慧。诸毒喻烦恼。论
主先斥后破。七地巳前。虽断分别。尚有俱生我见
等执第八为自内我。如何得舍阿赖耶名。若断分
别名为舍者。则预流等亦断分别。应亦名舍。次转
辩云。地上菩萨得殊胜智。巳有正知。故虽起烦恼。
不为过失。岂可与预流等相较量耶。复破云。虽地
上菩萨断分别惑。不起诸见。于第六识能起正知。
不生过失。而第七识中俱生未断。任运执藏。宁不
与彼预流等同。故知非理。复难云。若阿罗汉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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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者。应得无馀。何故不尔。答。然此中言舍者。谓彼
俱生烦恼种子。悉巳断尽。不执为我。證阿罗汉。名
之为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以彼异熟未空。尚持
俱生法执种子故。若谓罗汉悉舍一切。则应罗汉
无持种识。便入无馀。何须复难。】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至)此等诸名通一切位。」
【此下论八识之名有通有局。由前云不舍一切第
八识体。故因及之。言通者。凡圣皆有故。言别者。别
别舍故。先释通位。或名为心。能熏积聚诸法种故。
或名阿陀那。有三义。一执持。谓能执持诸法种故。
二执受。谓能执受色根依处故。三执取。谓能执取
结生相续故。亦名所知依。三自性等染净诸法所
依处故。学大乘者。所应知故。或名种子识。含藏积
集诸法种故。谓因中持漏无漏。果上唯持无漏。如
上四名。通凡通圣。】
「或名阿赖耶(至)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
【次释别位。或名阿赖耶。此唯异生有学。不通无学
及不退菩萨。或名异熟。此通异生至等觉位。皆有
此名。唯除如来。或名无垢识。谓此识至解脱道。金
刚喻定现在前时。顿断有漏善种。并劣无记所熏
无漏种子。转异熟识而成无垢。名阿摩罗白净果
识。此识既纯无漏。不摄一切染法种子。及一切有
漏善法种子。唯是最极清净无漏法种之所依止。
此名唯在如来地有。不通馀位。以异生无学菩萨
俱生烦恼种子。悉巳断尽。不执为我。證阿罗汉。名
之为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以彼异熟未空。尚持
俱生法执种子故。若谓罗汉悉舍一切。则应罗汉
无持种识。便入无馀。何须复难。】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至)此等诸名通一切位。」
【此下论八识之名有通有局。由前云不舍一切第
八识体。故因及之。言通者。凡圣皆有故。言别者。别
别舍故。先释通位。或名为心。能熏积聚诸法种故。
或名阿陀那。有三义。一执持。谓能执持诸法种故。
二执受。谓能执受色根依处故。三执取。谓能执取
结生相续故。亦名所知依。三自性等染净诸法所
依处故。学大乘者。所应知故。或名种子识。含藏积
集诸法种故。谓因中持漏无漏。果上唯持无漏。如
上四名。通凡通圣。】
「或名阿赖耶(至)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
【次释别位。或名阿赖耶。此唯异生有学。不通无学
及不退菩萨。或名异熟。此通异生至等觉位。皆有
此名。唯除如来。或名无垢识。谓此识至解脱道。金
刚喻定现在前时。顿断有漏善种。并劣无记所熏
无漏种子。转异熟识而成无垢。名阿摩罗白净果
识。此识既纯无漏。不摄一切染法种子。及一切有
漏善法种子。唯是最极清净无漏法种之所依止。
此名唯在如来地有。不通馀位。以异生无学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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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中。皆有异熟持种受熏。未得善净第八识故。唯
如来位。方有此识。如契下。引證。】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至)心等通故随意应说。」
【上明位有通别。此明舍有先后。问云。既八识有种
种名。何故唯先舍阿赖耶。答。以赖耶具三藏义。异
生位中。过失最重。是故先舍。异熟识体。菩萨金刚
道后方舍。无学位中。入无馀时舍。无垢识体。无有
舍时。若夫心等通一切位者。随义而说。不必局也。】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至)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前释种种名。此文约名立因果二位。以有漏位。摄
前赖耶异熟。以无漏位摄无垢识。若有漏识。无记
性摄。唯与遍行相应。缘三类境。若无漏识。是善性
摄。与二十一心所相应。谓遍行五。别境五。善所十
一。以五遍行。遍一切心故。乐观一切法平等故。森
罗万像。一法所印故。普观久远。犹若今日故。那伽
在定。无不定故。松直棘曲。皆了元由故。故与别境
相应。富有万德故。与善心所相应。荡无纤尘故。不
与根随烦恼相应。无散动故。不与四不定相应。此
亦唯与舍受相应。言此亦者。言因中如此。果上亦
然。问。因中非善非恶。得与舍受相应。今果中既与
善所相应。何故相应唯与舍受。答。佛果位中。虽行
一切善。若空谷答响。春工肖物。平等转故。无著心
故。得与舍受相应。问。若尔。何故因中唯与遍行相
应。果上复加别境善十一。答。因中唯缘三类性境。
如来位。方有此识。如契下。引證。】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至)心等通故随意应说。」
【上明位有通别。此明舍有先后。问云。既八识有种
种名。何故唯先舍阿赖耶。答。以赖耶具三藏义。异
生位中。过失最重。是故先舍。异熟识体。菩萨金刚
道后方舍。无学位中。入无馀时舍。无垢识体。无有
舍时。若夫心等通一切位者。随义而说。不必局也。】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至)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前释种种名。此文约名立因果二位。以有漏位。摄
前赖耶异熟。以无漏位摄无垢识。若有漏识。无记
性摄。唯与遍行相应。缘三类境。若无漏识。是善性
摄。与二十一心所相应。谓遍行五。别境五。善所十
一。以五遍行。遍一切心故。乐观一切法平等故。森
罗万像。一法所印故。普观久远。犹若今日故。那伽
在定。无不定故。松直棘曲。皆了元由故。故与别境
相应。富有万德故。与善心所相应。荡无纤尘故。不
与根随烦恼相应。无散动故。不与四不定相应。此
亦唯与舍受相应。言此亦者。言因中如此。果上亦
然。问。因中非善非恶。得与舍受相应。今果中既与
善所相应。何故相应唯与舍受。答。佛果位中。虽行
一切善。若空谷答响。春工肖物。平等转故。无著心
故。得与舍受相应。问。若尔。何故因中唯与遍行相
应。果上复加别境善十一。答。因中唯缘三类性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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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唯五所。果上能缘一切境。故与别境善十一相
应。以大圆镜智。无法不照。无法不现故。】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至)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论师唯恐小乘不信有此识。以此识甚深微细。非
思量所知。唯如来究竟知。地上菩萨分知。馀皆不
知。但可比知。或约教而知。故引三经四颂五教十
理以證有此识。云何下。徵。圣教下。答。谓有下。引颂
證。此第下。释颂。以作用而显示者。如转识论云。此
识行相及境不可分别。以由事故知有此识。此识
能生烦恼业果报事。譬如无明相境。不可分别。亦
有欲瞋等事。知有无明。此识亦尔。自性微细。故以
作用而显示之。先以因缘用显此识。界是因义者。
释初句。约种生现。现生种。展转相续。亲生诸法为
因。依是缘义者。释第二句。等为依止者。等。谓平等。
无论色心染净善恶因果。皆依此住。如邦几千里。
唯民所止之意。然所以为因者。谓能执持诸种子
故。所以为缘者。与现行法为所依故。具此二义。故
能变为彼。及为彼依。云何变。云何依。谓变器界为
根身依。变根身为五识依。变第七为第六依。故曰
即变为彼及为彼依也。且小乘不信有末那。复立
量以示之。立量云。末那意识依俱有根。转识摄故。
如眼等识。是谓下。结。次以依持用显此识。由此下。
释第三句。言顺流转法。即有漏善恶法也。由善恶
因。感善恶果故。问云。趣及惑业。皆属流转。何故颂
应。以大圆镜智。无法不照。无法不现故。】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至)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论师唯恐小乘不信有此识。以此识甚深微细。非
思量所知。唯如来究竟知。地上菩萨分知。馀皆不
知。但可比知。或约教而知。故引三经四颂五教十
理以證有此识。云何下。徵。圣教下。答。谓有下。引颂
證。此第下。释颂。以作用而显示者。如转识论云。此
识行相及境不可分别。以由事故知有此识。此识
能生烦恼业果报事。譬如无明相境。不可分别。亦
有欲瞋等事。知有无明。此识亦尔。自性微细。故以
作用而显示之。先以因缘用显此识。界是因义者。
释初句。约种生现。现生种。展转相续。亲生诸法为
因。依是缘义者。释第二句。等为依止者。等。谓平等。
无论色心染净善恶因果。皆依此住。如邦几千里。
唯民所止之意。然所以为因者。谓能执持诸种子
故。所以为缘者。与现行法为所依故。具此二义。故
能变为彼。及为彼依。云何变。云何依。谓变器界为
根身依。变根身为五识依。变第七为第六依。故曰
即变为彼及为彼依也。且小乘不信有末那。复立
量以示之。立量云。末那意识依俱有根。转识摄故。
如眼等识。是谓下。结。次以依持用显此识。由此下。
释第三句。言顺流转法。即有漏善恶法也。由善恶
因。感善恶果故。问云。趣及惑业。皆属流转。何故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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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但言诸趣。不言惑业。答。虽惑业与苦生皆是流
转。而惑业是因。苦生是果。果胜偏说。或诸趣言双
通能所。以惑业是诸趣之资粮器用。故亦得趣名。
诸惑下。结。及涅槃下。释颂中第四句。言顺还灭法
者。即一切无漏善法也。有说此證得涅槃。是说能
證得道之人。不说所證涅槃。以涅槃法依无垢识。
不依藏识故。或此但说所證。是脩行者尅期求證
故。或此双说能證所證。此二皆是还灭摄故。由能
下。结。又此下。重释颂义。界是自性义。初句是显自
性恒有。次句显无始来有此识性。能与一切染净
法为总依止。后二句显染净别依止。或复下。重释
此识为三性依止。今此下。总结。】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至)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先引偈證。由此下。次释偈中前三句。非如胜性转
为大等者。言不似外道所执相虽转变而体是一。
果虽生灭而因常一也。今有赖耶含藏法种。从种
生现。从现生种。因果二体。非即是一。以种属第八。
现行属前七。故能依所依。俱生俱灭。非即是异。以
因灭果生。果生因灭故。与杂下。解见前文。巳入下。
次释后一句。得真现观者。现观有六。谓思。信。戒。智
谛。边智谛。究竟现观。即菩萨见道后所起根本后
得智也。得此智巳。名为胜者。以能證解赖耶。故我
世尊为彼开示。虽地前未能證解。而加资二位。巳
能信解唯识性相。发胜乐心。求彼转依。亦名胜者。
转。而惑业是因。苦生是果。果胜偏说。或诸趣言双
通能所。以惑业是诸趣之资粮器用。故亦得趣名。
诸惑下。结。及涅槃下。释颂中第四句。言顺还灭法
者。即一切无漏善法也。有说此證得涅槃。是说能
證得道之人。不说所證涅槃。以涅槃法依无垢识。
不依藏识故。或此但说所證。是脩行者尅期求證
故。或此双说能證所證。此二皆是还灭摄故。由能
下。结。又此下。重释颂义。界是自性义。初句是显自
性恒有。次句显无始来有此识性。能与一切染净
法为总依止。后二句显染净别依止。或复下。重释
此识为三性依止。今此下。总结。】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至)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先引偈證。由此下。次释偈中前三句。非如胜性转
为大等者。言不似外道所执相虽转变而体是一。
果虽生灭而因常一也。今有赖耶含藏法种。从种
生现。从现生种。因果二体。非即是一。以种属第八。
现行属前七。故能依所依。俱生俱灭。非即是异。以
因灭果生。果生因灭故。与杂下。解见前文。巳入下。
次释后一句。得真现观者。现观有六。谓思。信。戒。智
谛。边智谛。究竟现观。即菩萨见道后所起根本后
得智也。得此智巳。名为胜者。以能證解赖耶。故我
世尊为彼开示。虽地前未能證解。而加资二位。巳
能信解唯识性相。发胜乐心。求彼转依。亦名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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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世尊亦为开示。以故十地菩萨是所被机。非诸
下。结显。】
「解深密经作如是说(至)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先引偈證。以能下。次释偈初句。阿陀那有三义。一
执持种子。二执受根身。令有色根身无有失坏。尽
寿随转。三执取结生相续。结者。系也。谓中有身。见
父母和合处。爱染之极。于母胎中一念系心。自识
揽其流液。如磁石吸铁。一刹那间。执取而住。即属
于彼根尘等种。从自识中亦生现行。名执取结生。
生者。即于胎中种生现也。具此三义。名阿陀那。瑜
伽云。结生相续略有七种。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
谓诸异生。二唯随眠结生相续。谓见圣迹。三正知
入胎结生相续。谓转轮王。四正知入住结生相续。
谓诸独觉。五于一切位不失正念结生相续。谓诸
菩萨。六业所引发结生相续。谓除菩萨结生相续。
七智所引发结生相续。谓诸菩萨。言无性者。不信
第八为诸法自性故。若无第八。即无圣性。亦无佛
性。故名无性阐提也。西天外道。由不信此识为诸
法本。或执冥性。或执大有性。或执常性。或执断性。
莫穷其底。故名甚深。趣寂声闻不达其相。计六识
三毒为诸法本。故曰甚细。是一下。释第二句。缘击
便生者。如眼识九缘生等。譬如大暴流水。若有一
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
转。然此暴水自类恒流。无断无尽。阿陀那识为依
下。结显。】
「解深密经作如是说(至)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先引偈證。以能下。次释偈初句。阿陀那有三义。一
执持种子。二执受根身。令有色根身无有失坏。尽
寿随转。三执取结生相续。结者。系也。谓中有身。见
父母和合处。爱染之极。于母胎中一念系心。自识
揽其流液。如磁石吸铁。一刹那间。执取而住。即属
于彼根尘等种。从自识中亦生现行。名执取结生。
生者。即于胎中种生现也。具此三义。名阿陀那。瑜
伽云。结生相续略有七种。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
谓诸异生。二唯随眠结生相续。谓见圣迹。三正知
入胎结生相续。谓转轮王。四正知入住结生相续。
谓诸独觉。五于一切位不失正念结生相续。谓诸
菩萨。六业所引发结生相续。谓除菩萨结生相续。
七智所引发结生相续。谓诸菩萨。言无性者。不信
第八为诸法自性故。若无第八。即无圣性。亦无佛
性。故名无性阐提也。西天外道。由不信此识为诸
法本。或执冥性。或执大有性。或执常性。或执断性。
莫穷其底。故名甚深。趣寂声闻不达其相。计六识
三毒为诸法本。故曰甚细。是一下。释第二句。缘击
便生者。如眼识九缘生等。譬如大暴流水。若有一
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
转。然此暴水自类恒流。无断无尽。阿陀那识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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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为建立故。若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前。即于
此时一眼识转。若于尔时乃至有五识身生缘现
前。即于此时五识身转。凡即下。释后二句。凡愚对
前胜者说。唯第下。结显。】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至)故知别有第八识性。」
【第八如海。外境界风飘动心海。恒起种种转识波
浪。然则波相有间断。海水常相续。转识有间断。第
八恒相续。故知别有如海藏识也。】
「此等无量大乘经中(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摄。」
【由彼小乘执小乘教。不信大乘是佛所说。故委曲
开导。言我大乘所说。不异小乘。诸大小乘违顺同。
背趣同。赞毁同。表遮同。唯是发大心。行大因。證大
果。乐大乘者。许能开示无颠倒理。馀则不能。然此
大乘。皆是契理契机之教。如增壹等经。皆是至教
量。亦是契理契机之教故。遂申量云。诸大乘教。至
教量摄。契经说故。如增一等。】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至)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既引现在释迦作證。复引未来慈氏七因以證大
乘是佛所说。以见佛佛道同。以起小乘信根故。一
先不记者。二乘执大乘经不是佛说。佛灭度后。有
诸魔外欲坏正法。故作是说。故云。若大乘是邪说
魔说者。何故世尊不先谶记。于某年间。有何等魔。
应作何等可怖畏事。破坏正教等。二本俱行者。大
小两乘。被二等机。机既有二。乘何唯一。三非馀境
此时一眼识转。若于尔时乃至有五识身生缘现
前。即于此时五识身转。凡即下。释后二句。凡愚对
前胜者说。唯第下。结显。】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至)故知别有第八识性。」
【第八如海。外境界风飘动心海。恒起种种转识波
浪。然则波相有间断。海水常相续。转识有间断。第
八恒相续。故知别有如海藏识也。】
「此等无量大乘经中(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摄。」
【由彼小乘执小乘教。不信大乘是佛所说。故委曲
开导。言我大乘所说。不异小乘。诸大小乘违顺同。
背趣同。赞毁同。表遮同。唯是发大心。行大因。證大
果。乐大乘者。许能开示无颠倒理。馀则不能。然此
大乘。皆是契理契机之教。如增壹等经。皆是至教
量。亦是契理契机之教故。遂申量云。诸大乘教。至
教量摄。契经说故。如增一等。】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至)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既引现在释迦作證。复引未来慈氏七因以證大
乘是佛所说。以见佛佛道同。以起小乘信根故。一
先不记者。二乘执大乘经不是佛说。佛灭度后。有
诸魔外欲坏正法。故作是说。故云。若大乘是邪说
魔说者。何故世尊不先谶记。于某年间。有何等魔。
应作何等可怖畏事。破坏正教等。二本俱行者。大
小两乘。被二等机。机既有二。乘何唯一。三非馀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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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此大乘。为发最上乘者说。非馀小根魔子所
知。故不为彼说。说亦不信故。四应极成者。今佛馀
佛。无二道故。五有无有者。若有大乘。应生信受。若
无大乘。小应非有。六能对治者。以大乘法能引正
智。对治烦恼。七义异文者。大乘趣深义远。不得随
语生解。而生诽谤。】
「馀部经中亦密意说(至)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此引小乘四部亦说。此识。但汝不知。大众部。部名。
阿笈摩。经名。此经密说第八是根本识。言密说者。
谓非显说。未尝不说。言根本者。依此识而生眼识
等。如依树根而有茎有条有叶故。分别论者。是解
经之论。俱密说第八为有分识。以此识为三有因
故。楞伽亦说。无始虚伪妄想习气种种诸恶。三有
之因。化地部密说此识穷生死蕴。以第八恒遍三
界九地。但有生死处。即常遍为依。至等觉无间道
烦恼种子断尽时。方得舍故。谓色界无色蕴故。不
穷生死。受想灭故。受想不穷生死。不相应行。离此
色心不可得故。行蕴不穷生死。然则穷生死蕴。舍
第八而谁耶。一切有部增一经中密说第八名阿
赖耶是贪总别三世境故者。谓第七末那贪彼第
八。总别缘彼为三世境。立此四名。爱是总缘。馀三
别缘。谓乐过去我。欣现在我。喜未来我。谓此第七
与彼第八有情如此。故认假为真。念念贪著为真
爱处。决不执取五蕴为真爱乐。以生苦处者。虽于
知。故不为彼说。说亦不信故。四应极成者。今佛馀
佛。无二道故。五有无有者。若有大乘。应生信受。若
无大乘。小应非有。六能对治者。以大乘法能引正
智。对治烦恼。七义异文者。大乘趣深义远。不得随
语生解。而生诽谤。】
「馀部经中亦密意说(至)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此引小乘四部亦说。此识。但汝不知。大众部。部名。
阿笈摩。经名。此经密说第八是根本识。言密说者。
谓非显说。未尝不说。言根本者。依此识而生眼识
等。如依树根而有茎有条有叶故。分别论者。是解
经之论。俱密说第八为有分识。以此识为三有因
故。楞伽亦说。无始虚伪妄想习气种种诸恶。三有
之因。化地部密说此识穷生死蕴。以第八恒遍三
界九地。但有生死处。即常遍为依。至等觉无间道
烦恼种子断尽时。方得舍故。谓色界无色蕴故。不
穷生死。受想灭故。受想不穷生死。不相应行。离此
色心不可得故。行蕴不穷生死。然则穷生死蕴。舍
第八而谁耶。一切有部增一经中密说第八名阿
赖耶是贪总别三世境故者。谓第七末那贪彼第
八。总别缘彼为三世境。立此四名。爱是总缘。馀三
别缘。谓乐过去我。欣现在我。喜未来我。谓此第七
与彼第八有情如此。故认假为真。念念贪著为真
爱处。决不执取五蕴为真爱乐。以生苦处者。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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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蕴极生厌逆。而于自我未尝舍离。故知所厌在
蕴。所爱在我。五欲亦非真爱著处。为生初禅者。不
爱五欲而爱我故。乐受亦非真爱著处。以脩四禅
具静虑者。虽离妙乐。如弃杂毒。然犹爱我。勿令彼
乐染污于我故。身见亦非真爱著处。谓初果以至
三果。断分别惑。身见不生。未尽思惑。犹执内我故。
转识亦非真爱著处。谓脩灭尽定者。虽厌前七。犹
执我故。色身亦非真爱著处。无色界中虽不爱色。
亦爱我故。不相应行亦非真爱乐处。无实体故。问
云。现见有情爱著诸蕴及乐五欲等。何非爱处。答。
是依蕴等爱阿赖耶。非爱蕴也。如人爱著其家以
为我家。其家火焚。弃之而走。为爱其身。此亦如是。
上引小乘四教宛有第八。何以滥执唯前六识。异
生下。总结。】
「巳引圣教当显正理(至)故持种心应别有。」
【既以大小二教引證。复以理推證其必有。先以持
种推第八。名义虽多。持种为首。故先及之。先引经
證。集起名心者。集诸种子。起现行故。若无下。次立
第八为持种心。谓诸下。次立量破前七转识非持
种心。立量云。前七转识是有法。非可熏习不能持
种是宗。因云。在灭定等有间断故。根等作意善等
类别。易起脱故。不坚住故。喻如电光。言灭定等者。
等取五位无心。言根境作意者。生识之缘各别。言
善等类别者。善恶等性亦别。由类各别。故易起易
蕴。所爱在我。五欲亦非真爱著处。为生初禅者。不
爱五欲而爱我故。乐受亦非真爱著处。以脩四禅
具静虑者。虽离妙乐。如弃杂毒。然犹爱我。勿令彼
乐染污于我故。身见亦非真爱著处。谓初果以至
三果。断分别惑。身见不生。未尽思惑。犹执内我故。
转识亦非真爱著处。谓脩灭尽定者。虽厌前七。犹
执我故。色身亦非真爱著处。无色界中虽不爱色。
亦爱我故。不相应行亦非真爱乐处。无实体故。问
云。现见有情爱著诸蕴及乐五欲等。何非爱处。答。
是依蕴等爱阿赖耶。非爱蕴也。如人爱著其家以
为我家。其家火焚。弃之而走。为爱其身。此亦如是。
上引小乘四教宛有第八。何以滥执唯前六识。异
生下。总结。】
「巳引圣教当显正理(至)故持种心应别有。」
【既以大小二教引證。复以理推證其必有。先以持
种推第八。名义虽多。持种为首。故先及之。先引经
證。集起名心者。集诸种子。起现行故。若无下。次立
第八为持种心。谓诸下。次立量破前七转识非持
种心。立量云。前七转识是有法。非可熏习不能持
种是宗。因云。在灭定等有间断故。根等作意善等
类别。易起脱故。不坚住故。喻如电光。言灭定等者。
等取五位无心。言根境作意者。生识之缘各别。言
善等类别者。善恶等性亦别。由类各别。故易起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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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次推第八是持种心。立量云。此第八识是有法。
是可熏性是宗。因云。一类坚住恒无间断故。喻如
苣蕂等。一类简类别。无间断简有间断。恒简易脱。
坚住简不坚住。次总推若无第八受熏。则彼所起
染净现行不熏成种。既无种子。则应所起现行之
功意成虚弃。何以故。以无第八受熏故。若前七不
熏。第八不受熏。则无因种。既无因种。则染净诸法
起时。应同外道执自然生。次推色不相应不能持
种。立量云。色不相应不能持种。非心性故。如声光
等。次推转识心所不能持种。立量云。转识相应诸
心所法是有法。不能持种受熏是宗。因云。易脱起
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喻如识间断。】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至)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此破小乘执前六识及彼贪等烦恼。前后分位熏
习成种。不由第八也。先叙计。言依根境等前后分
位者。谓前六识别别所依。别别所缘。别别作意。及
烦恼随烦恼等前后各有分位。不相杂乱。事虽转
变而类无别。是所熏习。能持种子者。谓虽作意烦
恼随烦恼等。熏习诸识见色闻声各各不同。而诸
识类。前后是一。无有差别。是则烦恼等为能熏。识
类为所熏。亦能持种。由斯染净因果皆得成就。何
要建立第八受熏持种。彼言下。先斥破。执类下。约
假实破。若执识类是实。则同外道所计。以彼执冥
性胜性皆实有故。若执识类是假。便无殊胜作用。
是可熏性是宗。因云。一类坚住恒无间断故。喻如
苣蕂等。一类简类别。无间断简有间断。恒简易脱。
坚住简不坚住。次总推若无第八受熏。则彼所起
染净现行不熏成种。既无种子。则应所起现行之
功意成虚弃。何以故。以无第八受熏故。若前七不
熏。第八不受熏。则无因种。既无因种。则染净诸法
起时。应同外道执自然生。次推色不相应不能持
种。立量云。色不相应不能持种。非心性故。如声光
等。次推转识心所不能持种。立量云。转识相应诸
心所法是有法。不能持种受熏是宗。因云。易脱起
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喻如识间断。】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至)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此破小乘执前六识及彼贪等烦恼。前后分位熏
习成种。不由第八也。先叙计。言依根境等前后分
位者。谓前六识别别所依。别别所缘。别别作意。及
烦恼随烦恼等前后各有分位。不相杂乱。事虽转
变而类无别。是所熏习。能持种子者。谓虽作意烦
恼随烦恼等。熏习诸识见色闻声各各不同。而诸
识类。前后是一。无有差别。是则烦恼等为能熏。识
类为所熏。亦能持种。由斯染净因果皆得成就。何
要建立第八受熏持种。彼言下。先斥破。执类下。约
假实破。若执识类是实。则同外道所计。以彼执冥
性胜性皆实有故。若执识类是假。便无殊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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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能执持诸法实种。故摄论云。若立眼识贪等烦
恼及随烦恼俱生俱灭。此由彼熏成种非馀。即此
眼识若巳谢灭。馀识所间。如是熏习。熏习所依。皆
不得等。次约三性破。又汝所执识类。三性之中。属
何性摄。下立量云。若此识类是善恶性。应不受熏。
以有记故。犹如择灭。以择灭无为。拣择善恶故。若
此识类是无记性。忽尔善恶心生。则无无记。尔时
识类应成断灭。若谓前五事有善恶。而此识类是
无记故。能持种者。亦不应理。无有事善恶而类无
记者。以别类必同别事性故。三约间断破。若谓识
类可能持种。至无心位。六种转识皆巳间断。此类
定无。将何持种。谁为受熏。四约漏无漏破。若谓识
类能受熏者。应阿罗汉熏成有漏。诸异生性熏成
无漏以不立第八。圣凡皆同无记识类故。立量云。
阿罗汉心。受诸染熏。类无记故。如异生心。又异生
心。受无漏熏。类无记故。如阿罗汉。五约根识互熏
破。若谓识类无别。则眼等六根。例眼等识。应互相
熏。摄论云。若谓此识种类如是。虽不相应。然同识
类亦得相熏。如是例馀。应成过失。谓馀种类。例亦
应尔。以眼等根同净色类。亦应展转更互相熏。此
意说言眼耳两根。同有净法。二净展转应互相熏。
馀亦如是。然汝不许。虽同净法。异相续故。不得相
熏。识亦应尔。虽同识类。何得相熏。六约事类前后
破。若谓事类前念熏于后念。成互熏者。理亦不然。
恼及随烦恼俱生俱灭。此由彼熏成种非馀。即此
眼识若巳谢灭。馀识所间。如是熏习。熏习所依。皆
不得等。次约三性破。又汝所执识类。三性之中。属
何性摄。下立量云。若此识类是善恶性。应不受熏。
以有记故。犹如择灭。以择灭无为。拣择善恶故。若
此识类是无记性。忽尔善恶心生。则无无记。尔时
识类应成断灭。若谓前五事有善恶。而此识类是
无记故。能持种者。亦不应理。无有事善恶而类无
记者。以别类必同别事性故。三约间断破。若谓识
类可能持种。至无心位。六种转识皆巳间断。此类
定无。将何持种。谁为受熏。四约漏无漏破。若谓识
类能受熏者。应阿罗汉熏成有漏。诸异生性熏成
无漏以不立第八。圣凡皆同无记识类故。立量云。
阿罗汉心。受诸染熏。类无记故。如异生心。又异生
心。受无漏熏。类无记故。如阿罗汉。五约根识互熏
破。若谓识类无别。则眼等六根。例眼等识。应互相
熏。摄论云。若谓此识种类如是。虽不相应。然同识
类亦得相熏。如是例馀。应成过失。谓馀种类。例亦
应尔。以眼等根同净色类。亦应展转更互相熏。此
意说言眼耳两根。同有净法。二净展转应互相熏。
馀亦如是。然汝不许。虽同净法。异相续故。不得相
熏。识亦应尔。虽同识类。何得相熏。六约事类前后
破。若谓事类前念熏于后念。成互熏者。理亦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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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彼二念不俱有故。既不俱有。非定相应。犹如隔
念。无有能熏及所熏性。以能熏所熏必俱时故。摄
论云。譬喻论师欲令前念熏于后念。为遮彼故。说
言二念不得俱有。无二刹那。一时而有俱生俱灭
熏习住故。释曰。眼识不得熏习眼识。何以故。一时
中二眼识不得并生。若不并生。则无俱灭。故熏习
义不成。是故眼识等不为欲等大小诸惑所熏。亦
不为同类识所熏。立量云。六识事类非互相熏。前
后二念不俱有故。喻如隔念。汝执六识俱时而转。
为所熏性。为能持种。由前理趣。皆不得成。】
「有执色心色类无间(至)非所熏习前巳说故。」
【此破经部师执色心前后自类相生。不由第八。先
叙计。谓彼执言。从前刹那色能为种子。后刹那色
因彼而生。前刹那心能为种子。后刹那心及相应
法因彼而生。此中因果义立。不必受熏。何用复执
阿赖耶识为诸法因。故先所说集起名心为染净
种。为證不成。先斥。次破云。以有种子熏习。方生现
行。今彼色心自类。既无种子熏习定无现行。如何
可执前为后种。若无种子。则间断者应不更生。如
无色界没。色复生时。前色种子能生后色。理不得
成。色久断灭。无色种故。从无想没。想心生时。及灭
定等出心生时。前心种子能生后心。皆不应理。以
久断灭。无心种故。若执前刹那色心为种子。能生
后刹那色心。二乘罗汉应无后蕴。终不能得无馀
念。无有能熏及所熏性。以能熏所熏必俱时故。摄
论云。譬喻论师欲令前念熏于后念。为遮彼故。说
言二念不得俱有。无二刹那。一时而有俱生俱灭
熏习住故。释曰。眼识不得熏习眼识。何以故。一时
中二眼识不得并生。若不并生。则无俱灭。故熏习
义不成。是故眼识等不为欲等大小诸惑所熏。亦
不为同类识所熏。立量云。六识事类非互相熏。前
后二念不俱有故。喻如隔念。汝执六识俱时而转。
为所熏性。为能持种。由前理趣。皆不得成。】
「有执色心色类无间(至)非所熏习前巳说故。」
【此破经部师执色心前后自类相生。不由第八。先
叙计。谓彼执言。从前刹那色能为种子。后刹那色
因彼而生。前刹那心能为种子。后刹那心及相应
法因彼而生。此中因果义立。不必受熏。何用复执
阿赖耶识为诸法因。故先所说集起名心为染净
种。为證不成。先斥。次破云。以有种子熏习。方生现
行。今彼色心自类。既无种子熏习定无现行。如何
可执前为后种。若无种子。则间断者应不更生。如
无色界没。色复生时。前色种子能生后色。理不得
成。色久断灭。无色种故。从无想没。想心生时。及灭
定等出心生时。前心种子能生后心。皆不应理。以
久断灭。无心种故。若执前刹那色心为种子。能生
后刹那色心。二乘罗汉应无后蕴。终不能得无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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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色心两因永断尽故。由彼不以八识为种。而
以死位色心为后种故。死位既无色心。以何为种
而生后蕴。其谁复證无馀涅槃。殊不知前色望后。
色。前心望后心。容有等无间。无有因缘也。亦不应
执色心二法展转互为种生。色法不能熏心种。心
法不能熏色种。如前根识等。不互熏故。】
「有说三世诸法(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此破萨婆多部等所执三世诸法皆是实有为因
果性。先叙计。彼以过去诸法为能感因。现在诸法
为所赴果。现在诸法为能感因。未来诸法为所赴
果。如是因果皆得成就。何劳执有第八持种。大乘
难云。若无第八能持种者。何故经说集起名心。能
持种子。答。然经说心为种子者。以彼能生染净诸
法。势力最强。故说心能持种。先斥。次立量破。过去
未来非实有性。非常现故。如空花等。又量云。过去
未来非因缘性。无作用故。如空花等。既过未不属
现在。又非常法。又无能生之用。岂可执为亲生种
子而生诸法。故知若无第八持种。一切因果皆不
得成。】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此破一类大乘菩萨执遣相空理为究竟者。谓众
生执有。佛说空以遣有相。非究竟法。愚者不解。执
为究竟。便谓无能断之智。无所断之惑。无所證之
果。无能脩之因。但有言说。都不可得。岂不违害圣
以死位色心为后种故。死位既无色心。以何为种
而生后蕴。其谁复證无馀涅槃。殊不知前色望后。
色。前心望后心。容有等无间。无有因缘也。亦不应
执色心二法展转互为种生。色法不能熏心种。心
法不能熏色种。如前根识等。不互熏故。】
「有说三世诸法(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此破萨婆多部等所执三世诸法皆是实有为因
果性。先叙计。彼以过去诸法为能感因。现在诸法
为所赴果。现在诸法为能感因。未来诸法为所赴
果。如是因果皆得成就。何劳执有第八持种。大乘
难云。若无第八能持种者。何故经说集起名心。能
持种子。答。然经说心为种子者。以彼能生染净诸
法。势力最强。故说心能持种。先斥。次立量破。过去
未来非实有性。非常现故。如空花等。又量云。过去
未来非因缘性。无作用故。如空花等。既过未不属
现在。又非常法。又无能生之用。岂可执为亲生种
子而生诸法。故知若无第八持种。一切因果皆不
得成。】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此破一类大乘菩萨执遣相空理为究竟者。谓众
生执有。佛说空以遣有相。非究竟法。愚者不解。执
为究竟。便谓无能断之智。无所断之惑。无所證之
果。无能脩之因。但有言说。都不可得。岂不违害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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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成大邪见。何以故。以外道毁因谤果。亦不谓全
无如兔角然。但执因果非是实有。若谓生死涅槃
一切诸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断生死。于一僧
祇积集菩提资粮。期證佛果。是何异愚人欲除幻
敌。而求石女儿为军旅耶。故应下。劝信。问。若如所
说。则八部般若皆是遣相以显空理。岂非邪见。答。
此性宗大乘真空门也。但性相二宗。总是佛说。立
义各别。若不会通。未免矛盾。故演义云。第二名西
域者。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名西域。谓那烂
陀寺同时有二大德。一名戒贤。二名智光。戒贤远
承弥勒无著。近踵护法难陀。依深密等经。瑜伽等
论。立三种教。以法相大乘而为了义。即唐三藏之
所师宗。谓佛初于鹿苑转四谛小乘法轮。说诸有
为法皆从缘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缘生无我。
翻外有我。然犹未说法无我理。即四阿含等是。第
二时中。虽依遍计所执。而说诸法自性皆空。翻彼
小乘。然依他圆成。犹未说有。即诸部般若等经。第
三时中就大乘正理。具说三性三无性等。方为尽
理。即解深密等经。是故于彼三时。初堕有边。次堕
空边。俱非了义。后时具说遍计性空。馀二为有。契
会中道。方为了义。此依深密所判。二智光论师。远
承文殊龙树。近禀清目清辩。依般若等经。中观等
论。亦立三时教。以明无相大乘为真了义。谓佛最
初鹿苑说小。明心境俱有。次于中时。为彼中根说
无如兔角然。但执因果非是实有。若谓生死涅槃
一切诸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断生死。于一僧
祇积集菩提资粮。期證佛果。是何异愚人欲除幻
敌。而求石女儿为军旅耶。故应下。劝信。问。若如所
说。则八部般若皆是遣相以显空理。岂非邪见。答。
此性宗大乘真空门也。但性相二宗。总是佛说。立
义各别。若不会通。未免矛盾。故演义云。第二名西
域者。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名西域。谓那烂
陀寺同时有二大德。一名戒贤。二名智光。戒贤远
承弥勒无著。近踵护法难陀。依深密等经。瑜伽等
论。立三种教。以法相大乘而为了义。即唐三藏之
所师宗。谓佛初于鹿苑转四谛小乘法轮。说诸有
为法皆从缘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缘生无我。
翻外有我。然犹未说法无我理。即四阿含等是。第
二时中。虽依遍计所执。而说诸法自性皆空。翻彼
小乘。然依他圆成。犹未说有。即诸部般若等经。第
三时中就大乘正理。具说三性三无性等。方为尽
理。即解深密等经。是故于彼三时。初堕有边。次堕
空边。俱非了义。后时具说遍计性空。馀二为有。契
会中道。方为了义。此依深密所判。二智光论师。远
承文殊龙树。近禀清目清辩。依般若等经。中观等
论。亦立三时教。以明无相大乘为真了义。谓佛最
初鹿苑说小。明心境俱有。次于中时。为彼中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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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大乘境空心有唯识道理。以根犹劣。未能全
入平等真空故。后第三时。为上根说无相大乘。辨
心境俱空平等一味为真了义。又初渐破外道自
性等。故说因缘生发。决定实有。次初渐破小乘缘
生实有之执。故说依他似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
犹存假名而接引之。后时方就究竟。而说缘生即
空平等一味。然此二三时。并不能断一代时教。以
各有据。互相违故。各别为于一类机故。深密经意。
为于一类餐般若者。闻平等空。拨无因果。不了空
有无二。故第三时为其分析于一法上空有之教。
其妙智经。则于一类闻说三性。迷唯识者。未能忘
心。观缘起者。定为似有。故令总忘心境。即事而真。
得斯意者。则不相违。然欲会二宗。须知二宗立义。
有多差别。略叙数条。一一乘三乘别。二一性五性
别。三唯心真妄别。四真如随缘凝然别。五三性空
有即离别。六生佛不增不减别。七二谛空有即离
别。八四相一时前后别。九能所断證即离别。十佛
身无为有为别。且初二义。法相宗以一乘为权。三
乘为实。故深密三时教。初皆不成。次一向成。是为
若过若不及。皆非了义。第三时中。有性者成。无性
不成。方为了义。又胜鬘经。以一乘为方便故。深密
以一乘是密义故。故知是权。又十轮经说三乘各
定差别。性各定五故。楞伽亦说五种性故。善戒地
持二经说二种性。一有种性。二无种性。无种性人。
入平等真空故。后第三时。为上根说无相大乘。辨
心境俱空平等一味为真了义。又初渐破外道自
性等。故说因缘生发。决定实有。次初渐破小乘缘
生实有之执。故说依他似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
犹存假名而接引之。后时方就究竟。而说缘生即
空平等一味。然此二三时。并不能断一代时教。以
各有据。互相违故。各别为于一类机故。深密经意。
为于一类餐般若者。闻平等空。拨无因果。不了空
有无二。故第三时为其分析于一法上空有之教。
其妙智经。则于一类闻说三性。迷唯识者。未能忘
心。观缘起者。定为似有。故令总忘心境。即事而真。
得斯意者。则不相违。然欲会二宗。须知二宗立义。
有多差别。略叙数条。一一乘三乘别。二一性五性
别。三唯心真妄别。四真如随缘凝然别。五三性空
有即离别。六生佛不增不减别。七二谛空有即离
别。八四相一时前后别。九能所断證即离别。十佛
身无为有为别。且初二义。法相宗以一乘为权。三
乘为实。故深密三时教。初皆不成。次一向成。是为
若过若不及。皆非了义。第三时中。有性者成。无性
不成。方为了义。又胜鬘经。以一乘为方便故。深密
以一乘是密义故。故知是权。又十轮经说三乘各
定差别。性各定五故。楞伽亦说五种性故。善戒地
持二经说二种性。一有种性。二无种性。无种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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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佛种故。虽复勤行精进。终不能成无上菩提。伹
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若法性宗。则以三乘是权。
一乘是实。法花经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
二亦无三。导师方便说。又云。初以三乘教化。然后
但以大乘而度脱之。以性唯一故。故云诸法常无
性。又云。一相一味究竟涅槃常寂灭相。涅槃云。佛
性者。名为一乘。师子吼者。名决定说。决定宣说一
切众生皆有佛性。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又云。一切
众生同有佛性。皆同一乘。同一解脱。一因一果。同
一甘露。一切当得常乐我净。是名一味。上约二宗。
各有所据。则互相违反。若会释者。亦不相违。谓就
机则三。约法则一。新熏则五。本有无二。若入理双
拂。则三一两亡。若约佛化仪。则能三能一。是故。竞
执是非。达无违诤。大集五部虽异。不离法界。涅槃
各说身因。佛许无非正说。若约所说法相。初小乘
藏教中。但说七十五法。但说人空。纵少说法空。亦
不明显。但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故阿含云。
贪恚愚痴。是世间根本等。未尽法源。故多诤论。部
执不同。二始教中广说法相。少说法性。所说法性。
即法相数。说有百法。决择分明。故少诤论。说有八
识。唯是生灭。依生灭识。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此唯心妄
别义)。法尔种子。有无永别。是故五性决定不同(此五性别)。
既所立识。唯惑业生。故所立真如。常恒不变。不许
随缘(此真如凝然义)。依他起性。似有不无。非即无性。真空
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若法性宗。则以三乘是权。
一乘是实。法花经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
二亦无三。导师方便说。又云。初以三乘教化。然后
但以大乘而度脱之。以性唯一故。故云诸法常无
性。又云。一相一味究竟涅槃常寂灭相。涅槃云。佛
性者。名为一乘。师子吼者。名决定说。决定宣说一
切众生皆有佛性。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又云。一切
众生同有佛性。皆同一乘。同一解脱。一因一果。同
一甘露。一切当得常乐我净。是名一味。上约二宗。
各有所据。则互相违反。若会释者。亦不相违。谓就
机则三。约法则一。新熏则五。本有无二。若入理双
拂。则三一两亡。若约佛化仪。则能三能一。是故。竞
执是非。达无违诤。大集五部虽异。不离法界。涅槃
各说身因。佛许无非正说。若约所说法相。初小乘
藏教中。但说七十五法。但说人空。纵少说法空。亦
不明显。但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故阿含云。
贪恚愚痴。是世间根本等。未尽法源。故多诤论。部
执不同。二始教中广说法相。少说法性。所说法性。
即法相数。说有百法。决择分明。故少诤论。说有八
识。唯是生灭。依生灭识。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此唯心妄
别义)。法尔种子。有无永别。是故五性决定不同(此五性别)。
既所立识。唯惑业生。故所立真如。常恒不变。不许
随缘(此真如凝然义)。依他起性。似有不无。非即无性。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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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成。说经空义。但说所执(此即三性空有不即义)。既言三性
五性不同。故说一分众生决不成佛。名生界不减
(此生佛不减义)。真俗二谛。迢然不同。非断非常。果生因灭
(此二谛空有不即义)。同时四相。灭表后无(此即四时前后别义)。根本后
得。缘境断惑。义说双观。决定别照。以有为智。證无
为理。义说不异。而实不一(此即能所断證不即义)。既出世智。
依生灭识种。故四智心品。为相所迁。佛果报身。有
为无漏(此即佛身有为别也)。如是义类。广有众多。具如瑜伽
杂集中说。三终教中少说法相。多说法性。所说法
相。亦会归性。所立八识。通如来藏。随缘成立生灭
与不生灭和合。非一非异(此即唯心通真义)。一切众生。平
等一性(此即一性义)。但是真如。随缘成立(此即真如随缘义)。依
他无性。即是圆成(此三性空有不离义)。生理齐平。故说生界
佛界。不增不减(此即生佛不增不减别)。第一义空。该通真妄。
真非俗外。即俗而真。故虽空不断。虽有不常(此即二谛
空有相即义)。四相同时。体性即灭(此即四相同时别)。缘境断惑。
不二而二。有能所断。二而不二。说为内證。照惑无
本。即是智体。照体无自。即是證如。非智外如为智
所證。非如外智能于如(此即能所断證相即义)。世出世智。
依如来藏。始本不二。则有为无为非一非异。故佛
化身即常即法。不堕诸数。况于报体。即体之智。非
相所迁(此即佛身无为别也)。如是类义。亦有众多。次第对上。
如楞伽等经。起信等论。若会二宗。广如别说。故知
性相二宗。各有宗旨。据实而论。立相正为显性。则
五性不同。故说一分众生决不成佛。名生界不减
(此生佛不减义)。真俗二谛。迢然不同。非断非常。果生因灭
(此二谛空有不即义)。同时四相。灭表后无(此即四时前后别义)。根本后
得。缘境断惑。义说双观。决定别照。以有为智。證无
为理。义说不异。而实不一(此即能所断證不即义)。既出世智。
依生灭识种。故四智心品。为相所迁。佛果报身。有
为无漏(此即佛身有为别也)。如是义类。广有众多。具如瑜伽
杂集中说。三终教中少说法相。多说法性。所说法
相。亦会归性。所立八识。通如来藏。随缘成立生灭
与不生灭和合。非一非异(此即唯心通真义)。一切众生。平
等一性(此即一性义)。但是真如。随缘成立(此即真如随缘义)。依
他无性。即是圆成(此三性空有不离义)。生理齐平。故说生界
佛界。不增不减(此即生佛不增不减别)。第一义空。该通真妄。
真非俗外。即俗而真。故虽空不断。虽有不常(此即二谛
空有相即义)。四相同时。体性即灭(此即四相同时别)。缘境断惑。
不二而二。有能所断。二而不二。说为内證。照惑无
本。即是智体。照体无自。即是證如。非智外如为智
所證。非如外智能于如(此即能所断證相即义)。世出世智。
依如来藏。始本不二。则有为无为非一非异。故佛
化身即常即法。不堕诸数。况于报体。即体之智。非
相所迁(此即佛身无为别也)。如是类义。亦有众多。次第对上。
如楞伽等经。起信等论。若会二宗。广如别说。故知
性相二宗。各有宗旨。据实而论。立相正为显性。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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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境俱空。尤为切当。故诸论师。虽互相攻击。其实
暗扶心境俱空之旨。故前云。为遣妄执心心所外
实有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真实有者。亦是法
执。故般若经云。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若
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又云。过去心不可
得。未来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彼经此论。若合
符节。若不会两家宗旨。而妄谓大乘遣相空理为
邪见者。是真邪见也。若未实證空理而妄谓一切
皆空者。是邪见中之增上邪见也。具眼者当自得
之。勿得干戈相待。】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至)彼心即是第八识。」
【前持种心约因。此异熟心约果。以异熟是善恶业
所感果故。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为异熟心。
谓眼下。次破眼等非异熟心。立量云。眼等诸识非
异熟心。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
又立量云。异熟不应断而复续。无斯事故。犹如命
根。命根既非断而复续。异熟可知。问。眼等六识。亦
有一分善恶。满业所招。名为满果。是别报主。何非
异熟。立量答云。眼等六识业所感者是有法。是异
熟生。非真异熟是宗。因云。非恒续故。喻如声等。故
知定有真异熟心。酬牵引业为总报主。遍而无断。
内变为身。外变为器。作有情依。令诸有情。内依根
身。外依器界。诸相应法。无有实体。故不可变。诸转
识等。非恒有故。亦不可变。若无真异熟心。谁变身
暗扶心境俱空之旨。故前云。为遣妄执心心所外
实有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真实有者。亦是法
执。故般若经云。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若
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又云。过去心不可
得。未来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彼经此论。若合
符节。若不会两家宗旨。而妄谓大乘遣相空理为
邪见者。是真邪见也。若未实證空理而妄谓一切
皆空者。是邪见中之增上邪见也。具眼者当自得
之。勿得干戈相待。】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至)彼心即是第八识。」
【前持种心约因。此异熟心约果。以异熟是善恶业
所感果故。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为异熟心。
谓眼下。次破眼等非异熟心。立量云。眼等诸识非
异熟心。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
又立量云。异熟不应断而复续。无斯事故。犹如命
根。命根既非断而复续。异熟可知。问。眼等六识。亦
有一分善恶。满业所招。名为满果。是别报主。何非
异熟。立量答云。眼等六识业所感者是有法。是异
熟生。非真异熟是宗。因云。非恒续故。喻如声等。故
知定有真异熟心。酬牵引业为总报主。遍而无断。
内变为身。外变为器。作有情依。令诸有情。内依根
身。外依器界。诸相应法。无有实体。故不可变。诸转
识等。非恒有故。亦不可变。若无真异熟心。谁变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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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身器既无。复将何法为有情依。下约身受推破。
又诸异生。若在定中。无思虑时。身便轻安。则生乐
受。若不在定。有别思虑。身便劳损。则生苦受。然令
此身生苦乐受。皆由第八执受此身。若无第八执
受此身。彼位如何有此身受。不应在定后时身有
怡适。不定后时身有劳损。以除佛之外。其馀在善
不善位者。必应现有真异熟心持此身故。问。若真
异熟既遍一切。佛亦应生身受。何独为无。答。如许
佛亦有定不定时亦起苦乐受者。不名为佛。是有
情摄。以金刚道后异熟巳空故。唯除佛一人。其馀
一切皆异熟摄。】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至)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前明因果相酬。此言趣生之体。以有因果。必有体。
故次言之。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是趣生体。
谓要下。次推前七非趣生体。谓要实有恒遍无杂
四法成就。彼法可立正实趣生。言无杂者。彼此异
熟不相滥故。若无具足四义真异熟法为趣生体。
而立馀识。则趣生体应皆混杂。如住人趣胎生法
中。忽起他趣馀生法故。次推色法非趣生体。诸异
熟色者。是第六善恶业所感无记异熟果色。及前
五识中一分善恶业所感无记果色。皆不遍趣生。
以无色界无彼色故。次推二善非趣生体。诸生得
善者。谓先脩习为因缘故。后于此中生便即得。名
俱生善。不待脩成。性中本具故。业所感善者。是过
又诸异生。若在定中。无思虑时。身便轻安。则生乐
受。若不在定。有别思虑。身便劳损。则生苦受。然令
此身生苦乐受。皆由第八执受此身。若无第八执
受此身。彼位如何有此身受。不应在定后时身有
怡适。不定后时身有劳损。以除佛之外。其馀在善
不善位者。必应现有真异熟心持此身故。问。若真
异熟既遍一切。佛亦应生身受。何独为无。答。如许
佛亦有定不定时亦起苦乐受者。不名为佛。是有
情摄。以金刚道后异熟巳空故。唯除佛一人。其馀
一切皆异熟摄。】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至)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前明因果相酬。此言趣生之体。以有因果。必有体。
故次言之。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是趣生体。
谓要下。次推前七非趣生体。谓要实有恒遍无杂
四法成就。彼法可立正实趣生。言无杂者。彼此异
熟不相滥故。若无具足四义真异熟法为趣生体。
而立馀识。则趣生体应皆混杂。如住人趣胎生法
中。忽起他趣馀生法故。次推色法非趣生体。诸异
熟色者。是第六善恶业所感无记异熟果色。及前
五识中一分善恶业所感无记果色。皆不遍趣生。
以无色界无彼色故。次推二善非趣生体。诸生得
善者。谓先脩习为因缘故。后于此中生便即得。名
俱生善。不待脩成。性中本具故。业所感善者。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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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脩善业所感者。此二种善。虽遍趣生。亦无杂乱。
但有间断。而非一类恒有。亦非趣生。下推出趣生
之体。唯异熟心心所具此四义。是实趣生。若无此
异熟法为趣生体。生无色界。起染污善心。皆同佛
果。应非趣生。以无异熟趣生体故。染污善心者。谓
能爱味。名为染污。有等至故。名为善也。设许有趣
生体摄有漏种子。生无色者。忽于有漏心中发起
无漏。彼世间心尔时皆灭。则彼无色趣生之体。不
由功用。便应舍离。自然證得无馀涅槃。所摄异熟
空故。若许无色空异熟识者。便违唯佛一人无趣
生体。若不立异熟为趣生体。既犯前不遍不恒等
失。又犯无色无趣生失。若立异熟。诸失皆无。下明
唯佛一人非趣生体。异熟空故。如来亦非三界所
摄。巳尽诸漏故。巳舍苦集谛故。巳断名言种故。是
故如来不属趣生。其馀皆是趣生体摄。故知下。结
显。】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趣生无杂。由有执受。故次言之。先引经證。若无下。
次立第八为执受心。谓有情有五色根身。以是第
八亲相分色故。唯第八方能执受。若是馀识。即无
此能。谓五色根及根依处。过去未来巳灭未生。故
无执受。唯现在世有实体故。定有执受。有执受故。
决定应有能执受心。先推异熟是能执受。唯异熟
心。是由先世善恶二业所招引者。是无记性。非善
但有间断。而非一类恒有。亦非趣生。下推出趣生
之体。唯异熟心心所具此四义。是实趣生。若无此
异熟法为趣生体。生无色界。起染污善心。皆同佛
果。应非趣生。以无异熟趣生体故。染污善心者。谓
能爱味。名为染污。有等至故。名为善也。设许有趣
生体摄有漏种子。生无色者。忽于有漏心中发起
无漏。彼世间心尔时皆灭。则彼无色趣生之体。不
由功用。便应舍离。自然證得无馀涅槃。所摄异熟
空故。若许无色空异熟识者。便违唯佛一人无趣
生体。若不立异熟为趣生体。既犯前不遍不恒等
失。又犯无色无趣生失。若立异熟。诸失皆无。下明
唯佛一人非趣生体。异熟空故。如来亦非三界所
摄。巳尽诸漏故。巳舍苦集谛故。巳断名言种故。是
故如来不属趣生。其馀皆是趣生体摄。故知下。结
显。】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趣生无杂。由有执受。故次言之。先引经證。若无下。
次立第八为执受心。谓有情有五色根身。以是第
八亲相分色故。唯第八方能执受。若是馀识。即无
此能。谓五色根及根依处。过去未来巳灭未生。故
无执受。唯现在世有实体故。定有执受。有执受故。
决定应有能执受心。先推异熟是能执受。唯异熟
心。是由先世善恶二业所招引者。是无记性。非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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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等。故于善恶趣中一类能遍相续执受有色根
身。眼等转识无执受义。问云。若唯异熟一类相续。
执受色身。佛无异熟。诸佛色身应无执受。答。此言
反显眼等转识无执受义。非谓执受唯异熟心。以
诸如来无漏色身。亦有无垢识执受故。故执受名。
通一切位。然能执受有漏色身唯异熟心。故作是
说。非谓诸佛无漏色身无执受也次立量破转识
无执受义。立量云。诸转识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现缘起故。如风声等现缘起者。假现在缘而得生
起。谓眼识九缘等。次破三性非执受。立量云。彼善
染等不能执受。非业引故。如非择灭。以三性是自
力招。非业所引。正如非择灭无为。是自性清净。非
由智力断惑所显。三破异熟生非执受。立量云。异
熟生者不能执受。非异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续故。
如电光等。四破心所非执受。立量云。诸心所法不
能执受。与诸心识定相应故。喻如唯识。转识既不
能执受。转识心所亦不能执受故。五破色与不相
应行亦非执受。立量云。诸有色根不相应行不能
执受无所缘故。如虚空等。无所缘者。以彼色根不
相应行。非能缘心。故不能缘所缘。不能缘所缘。安
能执受。故应下。结显。】
「又契经说寿暖识三(至)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言不但持根身。且持寿暖。故次言之。先引经證。若
无下。次立第八是持寿暖识。寿暖等三等者。暖即
身。眼等转识无执受义。问云。若唯异熟一类相续。
执受色身。佛无异熟。诸佛色身应无执受。答。此言
反显眼等转识无执受义。非谓执受唯异熟心。以
诸如来无漏色身。亦有无垢识执受故。故执受名。
通一切位。然能执受有漏色身唯异熟心。故作是
说。非谓诸佛无漏色身无执受也次立量破转识
无执受义。立量云。诸转识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现缘起故。如风声等现缘起者。假现在缘而得生
起。谓眼识九缘等。次破三性非执受。立量云。彼善
染等不能执受。非业引故。如非择灭。以三性是自
力招。非业所引。正如非择灭无为。是自性清净。非
由智力断惑所显。三破异熟生非执受。立量云。异
熟生者不能执受。非异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续故。
如电光等。四破心所非执受。立量云。诸心所法不
能执受。与诸心识定相应故。喻如唯识。转识既不
能执受。转识心所亦不能执受故。五破色与不相
应行亦非执受。立量云。诸有色根不相应行不能
执受无所缘故。如虚空等。无所缘者。以彼色根不
相应行。非能缘心。故不能缘所缘。不能缘所缘。安
能执受。故应下。结显。】
「又契经说寿暖识三(至)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言不但持根身。且持寿暖。故次言之。先引经證。若
无下。次立第八是持寿暖识。寿暖等三等者。暖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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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赖耶相分色法。身根所取故。此识种子名寿。以
能生识。故现行是识。由此三法更互相依。更互相
持。得相续住。若无第八。无识能持寿暖久住。谓诸
下。次破转识无恒持用。不持寿暖。立量云。谓诸转
识是有法。不可立为持寿暖识是宗。因云。有间有
转。无恒持用故。喻如声风等。次推异熟识有恒持。
用。能持寿暖。立量云。唯异熟识定可立为持寿暖
识。无间无转。有恒持用。喻如寿暖。问云。契经说寿
暖识三。更互依持。或是诠有间转识。何由定知诠
无间转者。答。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若寿暖二
法既是一类无间相续。而识独是有间转者。岂得
符合。三法更互依持之理。故以理推。必是无间转
识也。复问云。既说三法一类相续更互依持。则此
三法或皆应遍。皆无间转。或皆不遍。皆有间断。何
故唯许暖不遍界。不许识有间转。此以理推。不为
过难。答。谓若是处。具有三法。于中必有一类无间
无转恒相持者为异熟识。若无此识。则于寿暖无
恒持用。前以理推。定知三法所说之识。必是一类
无间异熟。非诠转识有间转者。纵使举暖不遍三
界而为诘难。岂坏前理。以舍暖时。馀二不舍。馀二
若舍。暖必随舍。故我以前持寿暖者为无间异熟。
其理极成。若谓三法中持寿暖者必是有间转识。
非无间者。则三法中暖寿二种。既唯有漏。彼转识
者。亦是有漏。定非无漏。忽若生无色界。第六转识
能生识。故现行是识。由此三法更互相依。更互相
持。得相续住。若无第八。无识能持寿暖久住。谓诸
下。次破转识无恒持用。不持寿暖。立量云。谓诸转
识是有法。不可立为持寿暖识是宗。因云。有间有
转。无恒持用故。喻如声风等。次推异熟识有恒持。
用。能持寿暖。立量云。唯异熟识定可立为持寿暖
识。无间无转。有恒持用。喻如寿暖。问云。契经说寿
暖识三。更互依持。或是诠有间转识。何由定知诠
无间转者。答。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若寿暖二
法既是一类无间相续。而识独是有间转者。岂得
符合。三法更互依持之理。故以理推。必是无间转
识也。复问云。既说三法一类相续更互依持。则此
三法或皆应遍。皆无间转。或皆不遍。皆有间断。何
故唯许暖不遍界。不许识有间转。此以理推。不为
过难。答。谓若是处。具有三法。于中必有一类无间
无转恒相持者为异熟识。若无此识。则于寿暖无
恒持用。前以理推。定知三法所说之识。必是一类
无间异熟。非诠转识有间转者。纵使举暖不遍三
界而为诘难。岂坏前理。以舍暖时。馀二不舍。馀二
若舍。暖必随舍。故我以前持寿暖者为无间异熟。
其理极成。若谓三法中持寿暖者必是有间转识。
非无间者。则三法中暖寿二种。既唯有漏。彼转识
者。亦是有漏。定非无漏。忽若生无色界。第六转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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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无漏心转成无漏。尔时何识持彼有漏寿种。由
此定知有异熟识能持寿暖。】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至)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现持根身暖寿。犹有疑混。唯有受生及命终时。去
后来先。一毫不得假借。故次明之。先引经證。若无
下。次立第八为散有心。言散心者。谓生死位。诸心
离散。唯此识有。名散有心。非无心定。以有心故。若
无第八生死散有心不可得。谓生下。推生死时无
转识。谓生死时。明了意识悉皆惛昧。如人熟睡。极
闷绝时。明了意识必不起故。立量云。生死位时。明
了意识是有法。必不起现是宗。因云。身心惛昧极
闷绝故。喻如睡无梦。明了意识。独指第六言也。又
量云。又此位中六种转识是有法。定不现行是宗。
因云。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喻如无心位。问云。何故
生死位中六种转识行相所缘皆不可知。立量答
云。又此位中六种转识。若定现行。行相所缘有必
可知故。喻如馀时。言馀时者。寻常时也。以六种识
寻常现起。行相所缘。皆可了知。至于生死位时。定
不现行。故行相所缘。皆不可知。下推生死心定是
异熟。问。死位第六。行相所缘既不可了。名为无者。
死位异熟行相所缘亦不可知。云何非无。答。真异
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非谓无心名
不可了。以此异熟。是詶前六善恶引业为总报主。
一期生死相续。恒无转变。是故色心散坏。此识不
此定知有异熟识能持寿暖。】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至)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现持根身暖寿。犹有疑混。唯有受生及命终时。去
后来先。一毫不得假借。故次明之。先引经證。若无
下。次立第八为散有心。言散心者。谓生死位。诸心
离散。唯此识有。名散有心。非无心定。以有心故。若
无第八生死散有心不可得。谓生下。推生死时无
转识。谓生死时。明了意识悉皆惛昧。如人熟睡。极
闷绝时。明了意识必不起故。立量云。生死位时。明
了意识是有法。必不起现是宗。因云。身心惛昧极
闷绝故。喻如睡无梦。明了意识。独指第六言也。又
量云。又此位中六种转识是有法。定不现行是宗。
因云。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喻如无心位。问云。何故
生死位中六种转识行相所缘皆不可知。立量答
云。又此位中六种转识。若定现行。行相所缘有必
可知故。喻如馀时。言馀时者。寻常时也。以六种识
寻常现起。行相所缘。皆可了知。至于生死位时。定
不现行。故行相所缘。皆不可知。下推生死心定是
异熟。问。死位第六。行相所缘既不可了。名为无者。
死位异熟行相所缘亦不可知。云何非无。答。真异
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非谓无心名
不可了。以此异熟。是詶前六善恶引业为总报主。
一期生死相续。恒无转变。是故色心散坏。此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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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名散有心。非无心也。古德问云。劫火洞然。大千
俱坏。未审这个坏不坏。答曰。不坏。曰。为甚么不坏。
答曰。为同大千。正此意也。下破小乘执受生位无
散有心。彼以第六为散有心故。先叙计。有说受生
位中定无五识。所以者何。意识取境。或藉前五为
明了门。方取境故。或藉他人言教方取境故。或藉
定力而取境故。此皆生位意识之因。今生位三因
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云何说言受生命
终必住散心。下破云。若受生位无意识者。则诸有
情生无色时。既无五识。又无他教。后时意识永不
复生。若谓虽无五识它教。以定为因。得引起者。此
亦不然。定心亦由散乱意识。方得引起。今五识他
教。无色定无。散乱意识。亦无由起。既无散意。定心
亦无。定心无故。意识亦无。然今无色在定散心。时
时现起。何得言无。若谓彼定不由散意引起。而由
意识寻常久串熏习定力。后生彼界。率尔现起者。
则彼初生无色界时。亦应串习率尔现起。无色既
尔。即欲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何独
不然。若谓初受生时。串习意识。由昏昧故。未即现
前者。即此昏昧。便是不可了知生死散心。何劳别
说。若谓生死位中别有一类微细意识行相所缘
俱不可了。应知即是如来密说第八识也。非是第
六。以彼第六行相所缘皆可了故。是极成义。非不
极成。下破死位无散意识。若命终位无散有心。则
俱坏。未审这个坏不坏。答曰。不坏。曰。为甚么不坏。
答曰。为同大千。正此意也。下破小乘执受生位无
散有心。彼以第六为散有心故。先叙计。有说受生
位中定无五识。所以者何。意识取境。或藉前五为
明了门。方取境故。或藉他人言教方取境故。或藉
定力而取境故。此皆生位意识之因。今生位三因
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云何说言受生命
终必住散心。下破云。若受生位无意识者。则诸有
情生无色时。既无五识。又无他教。后时意识永不
复生。若谓虽无五识它教。以定为因。得引起者。此
亦不然。定心亦由散乱意识。方得引起。今五识他
教。无色定无。散乱意识。亦无由起。既无散意。定心
亦无。定心无故。意识亦无。然今无色在定散心。时
时现起。何得言无。若谓彼定不由散意引起。而由
意识寻常久串熏习定力。后生彼界。率尔现起者。
则彼初生无色界时。亦应串习率尔现起。无色既
尔。即欲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何独
不然。若谓初受生时。串习意识。由昏昧故。未即现
前者。即此昏昧。便是不可了知生死散心。何劳别
说。若谓生死位中别有一类微细意识行相所缘
俱不可了。应知即是如来密说第八识也。非是第
六。以彼第六行相所缘皆可了故。是极成义。非不
极成。下破死位无散意识。若命终位无散有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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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上下身分冷触渐起。如善业从下冷。恶业从上
冷。以造善者。必定上升。造恶者必定下坠故。又如
顶圣眼生天。人心饿鬼腹。旁生膝盖骨。地狱脚板
出。如此多义。皆不得成。以转识尔时虽附此身。不
执身分故。眼等五识。尔时或不行故。第六意识。不
住此身。所见之境。亦无定准。皆乱缘故。由彼一向
遍寓此身。为恒相续。不能为主。亦不执受。不应冷
触由彼渐生。下明唯异熟识为命终心。唯异熟识。
由先世善恶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分。由彼执受。
身有暖触。舍执受处。冷触便生。以寿暖识三不相
离故。冷触既生。虽是有情。成无情物。以彼第八虽
变亦缘。不执受故。故知下。结显第八是散有心。】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至)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前约正生正死位。此约中有投胎位。此位在命终
之后。受生之前。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为名
色外识。识缘名色者。名。即是受想行识四蕴。色。即
初受生羯罗蓝等色。瑜伽论云。若初七曰内。巳凝
结前内稀。名羯罗蓝。二七曰内。表里如酪。未至肉
位名遏部昙。三七曰内。若巳成肉。仍极柔软。名闭
尸。四七日内。若巳坚厚。稍堪摩触。名健南。五七后
皆属形位。即此肉团增长。支分相现。名钵那赊位。
从此巳后。发毛爪现。名发毛爪位。从此巳后。眼等
根生。名为根位。从此巳后。彼所依处分明显现。总
名形位。此之名色。与识相依而住。不相舍离。立量
冷。以造善者。必定上升。造恶者必定下坠故。又如
顶圣眼生天。人心饿鬼腹。旁生膝盖骨。地狱脚板
出。如此多义。皆不得成。以转识尔时虽附此身。不
执身分故。眼等五识。尔时或不行故。第六意识。不
住此身。所见之境。亦无定准。皆乱缘故。由彼一向
遍寓此身。为恒相续。不能为主。亦不执受。不应冷
触由彼渐生。下明唯异熟识为命终心。唯异熟识。
由先世善恶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分。由彼执受。
身有暖触。舍执受处。冷触便生。以寿暖识三不相
离故。冷触既生。虽是有情。成无情物。以彼第八虽
变亦缘。不执受故。故知下。结显第八是散有心。】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至)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前约正生正死位。此约中有投胎位。此位在命终
之后。受生之前。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为名
色外识。识缘名色者。名。即是受想行识四蕴。色。即
初受生羯罗蓝等色。瑜伽论云。若初七曰内。巳凝
结前内稀。名羯罗蓝。二七曰内。表里如酪。未至肉
位名遏部昙。三七曰内。若巳成肉。仍极柔软。名闭
尸。四七日内。若巳坚厚。稍堪摩触。名健南。五七后
皆属形位。即此肉团增长。支分相现。名钵那赊位。
从此巳后。发毛爪现。名发毛爪位。从此巳后。眼等
根生。名为根位。从此巳后。彼所依处分明显现。总
名形位。此之名色。与识相依而住。不相舍离。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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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名色与识更互为缘。相依住故。如二芦束。此识
即是第八。问。云何知此识为第八。而非第六。答。以
前六转识摄在名中。若非第八。则彼所言识缘名
色。是说谁为识耶。若谓名中之识是五识身。而识
是第六者。此亦不然。以羯罗蓝时。根未具足。境未
现前。无五识故。故知名中之识即是第六。而名外
之识即是第八。纵许名中之识是前五。而名外之
识是第六者。即诸转识有间断故。无力恒时执持
名色。宁得说与名色为缘。故能持名色。定是第八
也。】
成唯识论卷第三
即是第八。问。云何知此识为第八。而非第六。答。以
前六转识摄在名中。若非第八。则彼所言识缘名
色。是说谁为识耶。若谓名中之识是五识身。而识
是第六者。此亦不然。以羯罗蓝时。根未具足。境未
现前。无五识故。故知名中之识即是第六。而名外
之识即是第八。纵许名中之识是前五。而名外之
识是第六者。即诸转识有间断故。无力恒时执持
名色。宁得说与名色为缘。故能持名色。定是第八
也。】
成唯识论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