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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卷三 第 695a 页

成唯识论卷第三
护法等菩萨造
唐三藏玄契法师奉 诏译
金庭长寿寺沙门通润集解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至)以是遍行心所摄故。」

【此释相应门五遍行心所也。先问。常与下。次举颂
答。阿赖下。次释。赖耶未空。名为未转。凡圣总该。名
一切位。言遍行者。遍四一切心得行故。谓遍三性。
八识。九地。一切时也。上总明。下别释。】

「触谓三和分别变异(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触谓下。先出体用。谓根下。次释。言三和者。谓根境
识。体异名三。不相乖反。更相随顺。故名三和。然触
依彼三种而生。又能令彼三种和合一处。故说触
所为彼三和合位也。言变异者。以有触故。能令此
三皆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故名变异。变异。即生
也。如心生诸法。皆名变异故。言分别者。谓触亦似
前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分别。分别即是相似异
名。根变异下。特显根变异之力胜于识境。问。何故
三和唯根独胜。答。一由主故。有殊胜功能故。二由
近故。能近生心所故。三由遍故。不唯生心所。且能
生心故。四由续故。常无间故境。识不尔。境体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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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𨷂二义。不名为
胜。心虽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非遍义故。偏𨷂
一义。故亦不胜。境识皆无常相续义。识由境生。境
因识有故。故唯根为独胜也。故集下。引證。和合一
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故曰令心心所
触境为性。既有似顺生起心所功能。则受想等依
之而起。故以受想思等所依为业。下会通经论。起
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而得生起。
由斯故说二和生识。三和生触。四和生受想行。而
不言思者。以行之一字。总该七十三法故。五蕴论
云。行蕴有七十三数。五十一心所中。除去受想。馀
四十九法。及二十四不相应。行。皆名行蕴。故曰一
切皆以触为缘也。瑜伽论但说触与受想思为所
依。不言行蕴者。思于行蕴为主胜故。俱舍亦云行
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为最胜。是故佛说。
若能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但举一思。便摄行
蕴。问。何故心所法中。除去受想。馀皆行蕴。答。受著
诸欲。想著诸见。味受力故。贪著诸欲。倒想力故。贪
著诸见。又生死法。以受及想为最胜因。由耽著受。
起倒想故。生死轮回。由此二因。故别立受想为蕴。
集论复说触为受依。而不言想思者。以触生受。近
而胜故。谓触之所取。与受之所取。极相邻近。引发
胜故。问。触既能令根境识三和合而有。此触即是
三和假立。岂实有体。答。然触之自性。是实非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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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中心所性故。身足论云。六六者。谓六识。六触。
六受。六想。六思。六爱也。如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
所生受。眼触所生爱。乃至意触所生爱故。又是四
食中触食性故。又七十四法。皆以触为缘故。又十
二缘中触缘受故。如受想等各别有性。非即三和。
若即三和。应同得等。立量云。触所自性非即三和。
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摄故。能为缘故。如受等
性。】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至)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作意下。先出体用。谓此下。释。警觉有二义。一令心
未起而起。二令心巳起者引令趣境。问。作意为在
种位警心。为在现行。答。在种位。以彼自性明利。虽
在种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令生现行。喻如多人
同宿一室。外有贼至。中有一人。其性少睡。便能警
觉馀人。此人自身虽未曾起。而能警觉馀人令起。
作意种子。既能警彼诸心种生现行。又能令心现
行趣所缘境。初是体性。次是业用故。问。何故作意
但能警心起现。不警心所。答虽引心所。心是主故。
但说引心。不言心所。有说下。出偏义。有以令心回
趋异境为作意者。有以持心一境为作意者。二俱
非理。若令心住。不异别境定心所故。若言回趣。应
非遍行所摄性故。言回趣异境者。谓正缘此境。复
转趣彼境也。】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至)名境界受不共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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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出体用。领。谓收领。纳。谓容纳。若领纳违境。则起
心欲离。若领纳顺境。则起心欲合。若领纳非违非
顺境。则起心平平。虽不欲合。亦不欲离。此受性也。
为欲所依。故能起爱。是受用也。有作下。叙异见。一
境界受者。即前领纳违顺俱非者是。二自性受者。
即是彼所执领纳俱生触者是。以触生受。受即领
纳。故曰俱生。此受不纳外境。唯纳俱生之触。即以
触为自性。名自性受。唯自性受。是受所缘自相之
境。不与心王共缘故。若境界受。王所共缘。故以缘
境界者名境界受。缘俱触者名自性受也。下先总
斥非理。以受定不缘俱生触故。未有父生子而子
纳父故。次破触非受自性。若谓此受似触而生。故
受能领触名自性受者。则触为似因。而受为果。则
凡似因之果。皆是受之自性乎。触为受因而生受
者。应名因所生受。不得名自性受。以触非受之自
性故。若谓如王食诸国邑等者。王喻受。国邑喻触。
言王食国邑。如受能领触。即彼领触所生之受。名
受自性。不以触为自性者。是亦不然。以彼执领纳
俱触为自性故。今以触所生受名为自性。则受无
有自證之境。彼执俱触为自相境故。若谓受虽领
触。不舍受之自性。名自性受者。则一切法皆不舍
自性。岂皆受之自性乎。故彼所说。但诱婴儿。次明
境界受为受自相。然境界受是。受自相。非共馀相。
以彼但能领纳自巳所属之境。名境界受。非领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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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境。亦非王所共缘也。】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至)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先出体用。谓要下。释安立者。即取像义。谓此意想。
先于色声等境安立分齐而取其像。由取像故。后
起名言。此是声是色等。楞伽云。若处所形相色像
等现。是名为相。若彼有如是相。名为瓶等。即此非
馀。是说为名。施设众名。显示诸相。是名妄想。】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至)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先出体用。谓能下。释。思者。谓能取境正因邪因筹
量可行不可行。是其自性。驱役自心造善造恶成
邪成正。是其业用。问。作意与思何异。答。作意如马
行。思惟如骑者。马伹直行。不能避险就平。以由骑
者。令其避就。思惟亦尔。令彼作意不得漫行。脱邪
就正。曰思无邪。又云。慎思之。又云。三思而行。此五
下。释五所决定与藏识相应。以彼遍一切心故。此
触下。释相应义。问。心与心所。各有行相。何名相应。
如第八以了别为行相。受以领纳为行相等。答。此
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虽异。而定同时起。同依一
根。所缘亦等。自体相似。故名相应。】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至)如无记性善恶俱招。」

【此释受俱门也。有三释。先约行相定舍受。受有三
种。谓苦。乐。舍。若是馀识。是苦乐受。决定明了。此非
苦乐。故不明了。若是馀识。必能分别。违顺境相。此
无分别。取境定故。若是馀识。行相必粗。必是易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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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间断。此唯一类相续而转。故知唯与舍受相
应。次约业招定舍受。异熟是一期总报主。是詶引
业。皆随过去善恶业力之所招感。不待现在业缘。
是故唯与舍受相应。若苦乐二受。唯是前六异熟
生有。待现缘故。是别报主。是詶满业。不与此受相
应。三约执藏以定舍受。此识是末那。一类执为自
内我。故无转变。若与苦乐二受相应者。便有转变。
末那断不执为内我。以第七亦是舍受。是故唯与
舍受相应。问。此五遍行。受何别开。不及馀四。答。受
体虽一。义用有三。是故别开。馀四不尔。例如无记。有
覆无覆义用不同。故亦别开。问。此识既与舍受相
应。如何亦是恶业异熟。答。以舍受不违善恶故。既
诈善业能招。恶业亦尔。若苦乐不俱。于人天中应
无乐果。于三途中应无苦果。立量云。此异熟识。善
恶俱招。苦乐不违。如无记法。故知第八真识。常如
舍相。似任运之缘。合恒常之道。不为垢法之所染。
宁为净法之所治。非生死之所羁。岂涅槃之能寂。
是以称为识主。故号心王。祇因一念无明。遂起七
识波浪。既生心所。遂失心王。皆因强觉觉明。分能
立所。起明了之解。心境历然。运分别之情。自他宛
尔。因兹有情心内。逐憎爱而结冤亲。无情境中。随
想念而标形碍。遂使外则桑田变海。海变桑田。内
则亲作怨由。怨为亲种。互为高下。反覆相詶。从兹
业果恒新。苦缘不断。若欲还真反本。旋妄冥真。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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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不生。前后际断。分别心灭。轮回业亡。报尽根
枯。因空果丧。无始之情尘识垢。应念全消。本来之
佛眼常身。随真顿现。】

「如何此识非别境等(至)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问。此异熟识。何故伹与遍行相应。不预别境五位。
答。以别境等。互相违故。问。如何相违。谓别境之欲。
希望所好乐事。此识任彼善恶业转。无所好乐。故
不与欲相应。胜解是印證守持决定之事。此识昏
昧。不能印證持守。亦无决定。故不与胜解相应。念
是明记过去曾习之事。使不忘失。此识昧劣。不能
明记。故不与念相应。定能念心专注一境。无有异
缘。此识任运别缘三类。故不与定相应。慧唯简择
德非德事。此识微细昧略。不能简择。故不与慧相
应。且别境者。别别缘境而得生故。此识唯是一类
相续。故不与别境相应也。此识唯是异熟无记。非
善性故。不与善十一相应。非恶性故。不与烦恼等
相应。恶作等四。虽通无记。非一切时常相续故。定
不与异熟相应。然不遮异熟生。异熟生中有此四
故。】

「法有四种谓善不善(至)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此释三性门也。无记有四。一能变无记。即无记心
心所法。二所变无记。即诸色法。及诸种子。三分位
无记。即二十四种不相应法中假无记法。四胜义
无记。即虚空非择灭无为。又就第一无记中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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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一异熟无记。二威仪。三工巧。四变化。异熟无
记者。异谓别异。即因果性别。因通善恶。果唯无记
故。熟谓成熟。此唯属果。因果合说。名为异熟。问。四
法之中。阿赖耶识是何法摄。答。此识唯是无覆无
记法摄。以此识是异熟性故。既是异熟。定非善染
二性所摄。若此识是善染者。流转还灭应不得成。
以非善染。故能随善染而成流转还灭。此约异熟
显无记也。此识是善染依。而非善染。此若是善。应
非染依。此若是染。应非善依。由非善染。故能为善
染依。此约善染所依显无记也。此识是所熏性。以
非善染。而能受善染熏。若是善染。应非受熏。若不
受熏。则应善染因果。皆成断灭。此约所熏显无记
也。具上三义。證知第八唯是无覆无记性摄。言无
覆者。覆。谓染法有障碍义。有盖蔽义。障碍圣道不
得生起。盖蔽真心不得清净。此识无此二义。故名
无覆。言无记者。谓善因感可爱之果。恶因感非爱
之果。彼二皆有殊胜强盛之体可记可别。此识无
此二义。故名无记。】

「触等亦如是者(至)六眼识等俱时生故。」

【此释心所例王门也。有三义。首言阿赖耶是无记
性摄。五法例同亦是无记。诸相应法必与心王同
性故。此义为正。又触下。第二师计触等五。如阿赖
耶。亦是异熟性。亦是行相所缘俱不可知。亦缘三
类性境。亦与五法相应。亦是无覆无记性摄。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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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第三师言。触等五如阿赖耶。亦是异熟。及一切
种。乃至无覆无记。以亦如是言。与阿赖耶无简别
故。护法总斥二师云。彼说非理。以触等五所依识
而有。如臣依王。非若王之自在也。且触等五。即与
善染诸心所同。何能受熏。如何同识能持种子。故
知受熏持种。必是异熟。而五所不预也。遂申量云。
触等不能受熏。依识不自在故。如贪信等。若五所
各能受熏持种。应一有情有六种体。种体既六。果
起从何种生。终不应言六种同生一果。多种一芽
曾未有故。若谓果从一种生者。则馀五种便为无
用。又不可说一一种中次第渐生六果。以王所同
时而熏。势力均等。无次第故。又不可说一时六种
顿生六果。勿一有情。一刹那间俱时同生六眼识
等故。】

「谁言触等亦能受熏(至)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救云。谁言触等能受熏。能持种耶。返诘云。若不受
熏持种。如何说言触等如何赖耶。亦是异熟及一
切种等。复救云。我言触等如识及一切种者。谓阿
赖耶缘种子时。相应触等变似种相。领以为境。名
一切种。非如第八能持真种。以触等五与阿赖耶
同一所缘。至无色界。触等虽无现行根身器界为
所缘境。亦以似种而为所缘。以亲所缘缘。定应有
故。遂申量云。此似相种是有法。非识所依是宗。因
云。不为因缘生现识等。如触等上似眼根等。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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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火无能烧用。斥云。彼救非理。以触等所缘似种
似根等相。必须赖耶既受熏巳。然后得有种子根
等执持领受。触等方能与识相例。若第八未曾执
受真实种子。则触等似种依何变起。由此前颂说
一切种。定目能受熏持种二义。不说所缘为一切
种。若不尔者。前说种子既是所缘。此执受处又说
所缘。则本颂有重言之失。下破无简别。若谓亦如
是言无简别故咸相例者。则赖耶能了别。触等亦
能了别。赖耶有五所相应。触等亦与五所相应。有
是理乎。由此故知亦如是言。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咸相例也。】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至)犹如暴流因果法尔。」

【此释因果法喻门也。问。阿赖耶识为断为常。答曰。
非断非常。以恒转故。此是相宗要关。以此立宗。以
此破执。只在恒转二字。言恒者。谓此识一类相续。
常无间断。以依此识而为根本。故能施设三界五
趣四生。所以能施设者。以彼赖耶是无记性。能坚
执持一切有漏种子令不散失故。转者。谓此识念
念生灭。新新不住。因灭果生。果生因灭。前后变异。
非常非一。由非常一。故能受熏。是知由恒故转。由
转故恒。由恒故能持种。由转故能受熏。恒以体言。
转以用言。恒以遮断灭之见。转以遮确定死常。立
量云。阿赖耶识是有法。非断非常是宗。因云。恒随
转故。同喻如暴流。以彼暴流。波相水相不相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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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阿陀那识甚微细。习气种子如暴流。】

「如暴流水非断非常(至)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先以暴流喻此识为三界趣生之本。由此识故。令
诸有情漂溺生死海中。不能出离。故楞伽云。如来
藏是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儿。变
现诸趣。次以暴流喻受熏。故楞伽云。外境界风。飘
动心海。识浪不断。三以暴流喻持种。由此识故。或
生天上。或生人间。而诸种子与触等五。未曾舍离。
正如鱼草。随流上下。而不舍流性。如是下。双结法
喻。言无始者。以此识果生因灭。因灭果生。甚深微
细。无有端倪。故曰无始。此法喻正约现在第八一
刹那间为因为果。遮断遮常。成缘起义。故说此识
恒转如流。非约三世。】

「过去未来既非实有(至)何假去来方成非断。」

【此破萨婆多部一切有部雪山部等所立法有我
无宗也。彼执三世及无为法皆是实有。悉无有我。
先出彼难。难云。因果之法。复三世不断。方成因果。
过去为因。现在为果。现在为因。未来为果。今大乘
因果。既约现在一重生灭灭生为因果义。不立过
未。若过未既非实法。现在亦尔。可立非常。既曰非
常。便成断灭。安得非断。断岂得成缘起正理。大乘
答云汝言过去未来皆是实有。可名非断。既曰非
断。便是死常。安得非常。常亦岂成缘起正理。论主
复云。我非好为辩说。斥他过以成巳义。但邪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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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正理不显。不得巳耳。且汝不解大乘现在因果
相续缘起正理。执为断灭。我更为汝重明梗槩。然
我前言因灭果生。是约现在前因灭位。即有后果。
非谓待因灭。尽而后果生也。若待因灭而后果生。
可成断灭。今因果同时。种现相生。更无前后。安得
断灭。正如秤之两头。低昂时等。秤喻本识。两头喻
因果。低昂喻生灭。时等喻刹那不异。如是现在因
果。如暴流然。无有间断。何假去来因果。方成非断。】

「因现有位后果未生(至)诸有智者应顺脩学。」

【小乘复难云。若因果不约三世。唯立现在因灭果
生为因果者。若谓因是现在因者。后果未生。此现
在因为谁作因。若谓果是现在果者。前因巳灭。此
现在果是谁之果。既因中无果。果中无因。是成断
灭。安得谓之离断离常。大乘答云。若非同时因灭
果生。而执因时巳有后果。果既本有。则应是常。何
待前因。然后有果。且因本詶果。既不待因。果从何
有。因果既无。岂离断常。故显扬论云。若谓因中有
果者。我今问汝。因果二相为异不异。若不异者。即
无决定因果二体。由此二相无差别故。而言因中
有果。不应道理。若异相者。因中果体为未生相。为
巳生相。若未生相者。于彼因中果犹未生。而说是
有。不应道理。若巳生相者。则果体巳生。复从因生。
不应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故待缘
而生。由斯理趣。汝义不成。若欲因果义成。必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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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法作用而得显示。故我前云果生因灭。相续
如流。如秤两头。低昂时等。今汝以三世因果而生
诘难。此非预我大乘缘起唯识正宗。所以者何。由
汝执体用因缘皆是本来实有。堕在死常。常无转
变。因果定无。是故应信大乘现在生灭缘起正理。
然此正理。本无言说。岂有因果。即彼因果亦是假
设。不似汝等定为实有。假说云何。谓观现在法有
引生后果之用。假立当来果。以对现在因。观现在
法有詶答前因之相。假立过去因。以对现在果。是
则因果不离现在。而何定立三世为哉。问。此假因
果依何建立。答。谓依生灭现识。似有因果相现。然
非心外实有因果法也。若离现识生灭而别立因
果。此便是心外取法。便落断常矣。故楞伽云。譬如
明镜。现诸色像。现识处现。亦复如是。如斯因果。理
趣昭然。远离断常。契合中道。智者当学。大都二义。
小乘约三世一期因果异时说。大乘约现在一念
因果同时说。此与前文有为四相相似。然此二义。
俱不可废。若约心心所法。因果决定同时。若约色
等诸法。三世因果。未为不是。】

「有馀部说虽无去来(至)俱现在有理必不成。」

【此破大众鸡胤等七部所执法无去来宗也。彼计
实有现在法。及无为法。其过未法体用俱无。虽无
去来。就于现在一法体上有生灭二时之相。故有
因果恒相续义。谓现在极迅速法。如石火电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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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犹有初生后灭二时。以初生时詶过去因。以后
灭时引未来果。虽有初后二时。不离现在一体。前
因正灭。后果正生。生灭之体相虽殊而是实有。非
若大乘之假施设曾因当果。既体是一。则离断常。
二时俱有。又无前难。岂有智者舍此而信馀宗之
说哉。此宗立现在一体二时皆是实有者。一以避
馀乘三世无体之过。一以出大乘过去未来之假。
岂知终堕断灭之见而不能出也。彼有下。斥。何容
下。破。先破现在一念无二时。以现在一念属生不
属灭故。若谓念灭属现在者。则应念生属未来。若
谓一念有故名生是现在者。则应一念无故名灭
宁非过去。若谓过去之灭属现在有。则应现在之
生属过去无。若谓生时名现在有。则应灭时名现
在无。由是而推现在一念具有生灭二时。决无是
理。又二下。次破生灭相违不成一体。生灭二相敌
体相违。则生相无灭。灭相无生。如何可说一体而
有生灭二相。即以世间苦乐论。则苦时无乐相。乐
时无苦相。岂容现在一念而有苦乐二相具在者
乎。三破二时一体不应同立。若谓生灭是一。则生
不异灭。灭不异生。不应复立二时。若谓生灭是异。
则生属现在。灭属过去。不可谓是一体。故显扬云。
若谓去来是实有者。去来二相与现在相为异不
异。若不异者。立三世相。不应道理。若异相者。性相
实有。不应道理。又此三世法为常无常。若言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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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于三世。不应道理。若无常者。于三世中恒是实
有。不应道理。故生下。结破。】

「经部师等因果相续(至)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此破经部说假部所立现通假实宗也。彼立现在
之法。在蕴为实。在界处为假。但依六识三毒。建立
染净因果。相续不断。以彼不许阿赖耶识执持种
子故。然因果相续。理必有种。由种生现。由现生种。
是名相续。岂有无种而能生果。因果既无。谁为相
续。故曰理亦不然。由此下。结劝生信。】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至)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此释伏断位次门也。先问。次答。罗汉因果位次有
五。一资粮位。脩五停心观。别相念观。总相念观。言
五停心者。五处停其心也。谓多贪众生。作不净观。
多嗔众生。作慈悲观。多痴众生。作十二因缘观。著
我者。作界分别观。多寻思者。作想自心观。是名五
处停心观。言别念者。谓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
无常。观法无我。以于四法起各别想。名别相念。总
相念者。总观四法皆是无常苦空无我。名总相念。
二加行位。谓暖。顶。忍。世第一也。言暖者。四念住后。
有顺决择。初善根生。名为煖法。能烧惑薪。圣道火
前相。故名为煖。如人钻火。暖初生故。此煖善根分
位长故。创观四谛十六行相。每谛有四。故成十六。
初苦谛下四行者。谓无常苦空无我也。初无常者。
谓观五阴因缘。新新生灭故。苦者。谓观五蕴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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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所逼故。空者。谓观五蕴无一异相故。无我者。谓
观五蕴中我我所不可得故。集谛下四行者。谓集
因缘生也。一集者。谓观有漏烦恼能招苦果。二因
者。谓观六因能生苦果。三缘者。谓观四缘能生苦
果。四生者。谓观还受后五阴身故。灭谛下四行者。
谓尽灭妙离也。言尽者。谓观涅槃种种尽故。言灭
者。谓观涅槃烦恼火灭故。言妙者。谓观涅槃一切
第一故。言离者。谓观涅槃离生死法故。道谛下四
行者。谓道正迹乘也。言道者。三十七品能至涅槃
故。言正者。三十七品非颠倒法故。言迹者。三十七
品是一切圣人去处故。言乘者。三十七品能运行
人至三解脱故。由此十六行观。成下品三善。上二
界合观。成三十二行。言顶者。此煖善根。下中上品
渐次增长。至成满时。有善根生。名为顶法。可动法
中。最殊胜故。此位即观前三十二行中品三善。为
成熟故。言忍者。此顶善根。下中上品渐次增长。至
成满时。有善根生。名为忍法。印可谛理。此最胜故。
此忍有三。谓下中上。下中二忍。与顶法同。谓具观
察四圣谛境。及能具十六行相。上忍者。唯一刹那
重观欲界苦谛一缘。与世第一相邻接故。由此义
故。煖等善根。皆能具缘三界苦等。义巳成立。无简
别故。由上品忍无间。生世第一。世第一者。如上品
忍。亦一刹那重观欲界苦谛一缘。此有漏故。名为
世间。是最胜故。名为第一。此有漏法。世间中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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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为世第一法。三通达位者。世第一后心。苦忍
真明。于上下八谛下。发八忍八智。盖法智法忍在
欲界。而类智类忍在上界。总十六心。谓前有门第
十五心无间道时。名预流向。第十六心解脱道时。
顿断见惑。證预流果。名为见道。四脩习位。初果空
门第十六心。名真见道。自初果进修。名脩习位。若
于欲界九品脩惑。断至六品六无间五解脱道。名
一来向。第五解脱。名一来果。若断后三三无间道
二解脱时。名不还向。至后第三解脱。名不还果。若
断上八地七十二品。至七十二品无间道。七十一
品解脱道时。名阿罗汉向。从初果正住果后。进脩
巳来。齐此无间道时。是脩道位。五无学位。至第七
十二解脱道。断尽脩惑。證五分法身。名阿罗汉果
也。此中阿赖耶识。至阿罗汉位。方究竟舍。以彼巳
断三界见思烦恼。分别俱生我执种现皆巳尽故。
此中所说阿罗汉位。不但声闻。通摄三乘无学。以
阿罗汉有三种故。所谓杀贼。应供。不生。三乘无学。
皆有此义。通得此名。问。云何知然。决择下。引證三
乘无学皆舍赖耶。集论下。引證菩萨名阿罗汉。菩
萨登八地。断烦恼现行。得菩提时。方断种子故。】

「若尔菩萨烦恼种子(至)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问云。若菩萨成菩提时。烦恼所知一时顿断。则菩
萨未證菩提之前。烦恼种子未曾永断。皆有赖耶
非阿罗汉。何故决择分中说。不退菩萨亦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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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耶。答。此不退菩萨。是指二乘巳断烦恼回心趣
大菩提者说。以彼必不退起烦恼。故名不退。以彼
进趣菩提。故亦名不退。此不退菩萨。即摄在此阿
罗汉中。不违论义。又不动巳上菩萨。如善慧法云
等觉。皆是不退。以彼俱生烦恼。永不行故。俱生法
执。任运转故。行行无尽。无有间断。念念进脩。无有
懈怠。故名不退。然此菩萨。虽未断尽异熟识中烦
恼种子。而缘此识我见爱等现行巳伏。不执内我。
故亦永舍阿赖耶名。名阿罗汉。】

「有义初地巳上菩萨(至)尔时便入无馀涅槃。」

【此出偏义。有师指初地巳上菩萨巳證分别我法
二种空。巳得根后二种智。巳断分别我法二种障。
巳脩一行一切行。为利生故。虽有现行烦恼。而无
过失。此等菩萨。亦名不退。然此菩萨。虽未断俱生。
巳断分别。由斯亦得舍赖耶名。亦名罗汉。故集下。
引證不作烦恼过失。咒药喻定慧。诸毒喻烦恼。论
主先斥后破。七地巳前。虽断分别。尚有俱生我见
等执第八为自内我。如何得舍阿赖耶名。若断分
别名为舍者。则预流等亦断分别。应亦名舍。次转
辩云。地上菩萨得殊胜智。巳有正知。故虽起烦恼。
不为过失。岂可与预流等相较量耶。复破云。虽地
上菩萨断分别惑。不起诸见。于第六识能起正知。
不生过失。而第七识中俱生未断。任运执藏。宁不
与彼预流等同。故知非理。复难云。若阿罗汉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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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者。应得无馀。何故不尔。答。然此中言舍者。谓彼
俱生烦恼种子。悉巳断尽。不执为我。證阿罗汉。名
之为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以彼异熟未空。尚持
俱生法执种子故。若谓罗汉悉舍一切。则应罗汉
无持种识。便入无馀。何须复难。】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至)此等诸名通一切位。」

【此下论八识之名有通有局。由前云不舍一切第
八识体。故因及之。言通者。凡圣皆有故。言别者。别
别舍故。先释通位。或名为心。能熏积聚诸法种故。
或名阿陀那。有三义。一执持。谓能执持诸法种故。
二执受。谓能执受色根依处故。三执取。谓能执取
结生相续故。亦名所知依。三自性等染净诸法所
依处故。学大乘者。所应知故。或名种子识。含藏积
集诸法种故。谓因中持漏无漏。果上唯持无漏。如
上四名。通凡通圣。】

「或名阿赖耶(至)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

【次释别位。或名阿赖耶。此唯异生有学。不通无学
及不退菩萨。或名异熟。此通异生至等觉位。皆有
此名。唯除如来。或名无垢识。谓此识至解脱道。金
刚喻定现在前时。顿断有漏善种。并劣无记所熏
无漏种子。转异熟识而成无垢。名阿摩罗白净果
识。此识既纯无漏。不摄一切染法种子。及一切有
漏善法种子。唯是最极清净无漏法种之所依止。
此名唯在如来地有。不通馀位。以异生无学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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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中。皆有异熟持种受熏。未得善净第八识故。唯
如来位。方有此识。如契下。引證。】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至)心等通故随意应说。」

【上明位有通别。此明舍有先后。问云。既八识有种
种名。何故唯先舍阿赖耶。答。以赖耶具三藏义。异
生位中。过失最重。是故先舍。异熟识体。菩萨金刚
道后方舍。无学位中。入无馀时舍。无垢识体。无有
舍时。若夫心等通一切位者。随义而说。不必局也。】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至)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前释种种名。此文约名立因果二位。以有漏位。摄
前赖耶异熟。以无漏位摄无垢识。若有漏识。无记
性摄。唯与遍行相应。缘三类境。若无漏识。是善性
摄。与二十一心所相应。谓遍行五。别境五。善所十
一。以五遍行。遍一切心故。乐观一切法平等故。森
罗万像。一法所印故。普观久远。犹若今日故。那伽
在定。无不定故。松直棘曲。皆了元由故。故与别境
相应。富有万德故。与善心所相应。荡无纤尘故。不
与根随烦恼相应。无散动故。不与四不定相应。此
亦唯与舍受相应。言此亦者。言因中如此。果上亦
然。问。因中非善非恶。得与舍受相应。今果中既与
善所相应。何故相应唯与舍受。答。佛果位中。虽行
一切善。若空谷答响。春工肖物。平等转故。无著心
故。得与舍受相应。问。若尔。何故因中唯与遍行相
应。果上复加别境善十一。答。因中唯缘三类性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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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唯五所。果上能缘一切境。故与别境善十一相
应。以大圆镜智。无法不照。无法不现故。】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至)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论师唯恐小乘不信有此识。以此识甚深微细。非
思量所知。唯如来究竟知。地上菩萨分知。馀皆不
知。但可比知。或约教而知。故引三经四颂五教十
理以證有此识。云何下。徵。圣教下。答。谓有下。引颂
證。此第下。释颂。以作用而显示者。如转识论云。此
识行相及境不可分别。以由事故知有此识。此识
能生烦恼业果报事。譬如无明相境。不可分别。亦
有欲瞋等事。知有无明。此识亦尔。自性微细。故以
作用而显示之。先以因缘用显此识。界是因义者。
释初句。约种生现。现生种。展转相续。亲生诸法为
因。依是缘义者。释第二句。等为依止者。等。谓平等。
无论色心染净善恶因果。皆依此住。如邦几千里。
唯民所止之意。然所以为因者。谓能执持诸种子
故。所以为缘者。与现行法为所依故。具此二义。故
能变为彼。及为彼依。云何变。云何依。谓变器界为
根身依。变根身为五识依。变第七为第六依。故曰
即变为彼及为彼依也。且小乘不信有末那。复立
量以示之。立量云。末那意识依俱有根。转识摄故。
如眼等识。是谓下。结。次以依持用显此识。由此下。
释第三句。言顺流转法。即有漏善恶法也。由善恶
因。感善恶果故。问云。趣及惑业。皆属流转。何故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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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但言诸趣。不言惑业。答。虽惑业与苦生皆是流
转。而惑业是因。苦生是果。果胜偏说。或诸趣言双
通能所。以惑业是诸趣之资粮器用。故亦得趣名。
诸惑下。结。及涅槃下。释颂中第四句。言顺还灭法
者。即一切无漏善法也。有说此證得涅槃。是说能
證得道之人。不说所證涅槃。以涅槃法依无垢识。
不依藏识故。或此但说所證。是脩行者尅期求證
故。或此双说能證所證。此二皆是还灭摄故。由能
下。结。又此下。重释颂义。界是自性义。初句是显自
性恒有。次句显无始来有此识性。能与一切染净
法为总依止。后二句显染净别依止。或复下。重释
此识为三性依止。今此下。总结。】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至)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先引偈證。由此下。次释偈中前三句。非如胜性转
为大等者。言不似外道所执相虽转变而体是一。
果虽生灭而因常一也。今有赖耶含藏法种。从种
生现。从现生种。因果二体。非即是一。以种属第八。
现行属前七。故能依所依。俱生俱灭。非即是异。以
因灭果生。果生因灭故。与杂下。解见前文。巳入下。
次释后一句。得真现观者。现观有六。谓思。信。戒。智
谛。边智谛。究竟现观。即菩萨见道后所起根本后
得智也。得此智巳。名为胜者。以能證解赖耶。故我
世尊为彼开示。虽地前未能證解。而加资二位。巳
能信解唯识性相。发胜乐心。求彼转依。亦名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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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世尊亦为开示。以故十地菩萨是所被机。非诸
下。结显。】

「解深密经作如是说(至)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先引偈證。以能下。次释偈初句。阿陀那有三义。一
执持种子。二执受根身。令有色根身无有失坏。尽
寿随转。三执取结生相续。结者。系也。谓中有身。见
父母和合处。爱染之极。于母胎中一念系心。自识
揽其流液。如磁石吸铁。一刹那间。执取而住。即属
于彼根尘等种。从自识中亦生现行。名执取结生。
生者。即于胎中种生现也。具此三义。名阿陀那。瑜
伽云。结生相续略有七种。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
谓诸异生。二唯随眠结生相续。谓见圣迹。三正知
入胎结生相续。谓转轮王。四正知入住结生相续。
谓诸独觉。五于一切位不失正念结生相续。谓诸
菩萨。六业所引发结生相续。谓除菩萨结生相续。
七智所引发结生相续。谓诸菩萨。言无性者。不信
第八为诸法自性故。若无第八。即无圣性。亦无佛
性。故名无性阐提也。西天外道。由不信此识为诸
法本。或执冥性。或执大有性。或执常性。或执断性。
莫穷其底。故名甚深。趣寂声闻不达其相。计六识
三毒为诸法本。故曰甚细。是一下。释第二句。缘击
便生者。如眼识九缘生等。譬如大暴流水。若有一
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
转。然此暴水自类恒流。无断无尽。阿陀那识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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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为建立故。若于尔时有一眼识生缘现前。即于
此时一眼识转。若于尔时乃至有五识身生缘现
前。即于此时五识身转。凡即下。释后二句。凡愚对
前胜者说。唯第下。结显。】

「入楞伽经亦作是说(至)故知别有第八识性。」

【第八如海。外境界风飘动心海。恒起种种转识波
浪。然则波相有间断。海水常相续。转识有间断。第
八恒相续。故知别有如海藏识也。】

「此等无量大乘经中(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摄。」

【由彼小乘执小乘教。不信大乘是佛所说。故委曲
开导。言我大乘所说。不异小乘。诸大小乘违顺同。
背趣同。赞毁同。表遮同。唯是发大心。行大因。證大
果。乐大乘者。许能开示无颠倒理。馀则不能。然此
大乘。皆是契理契机之教。如增壹等经。皆是至教
量。亦是契理契机之教故。遂申量云。诸大乘教。至
教量摄。契经说故。如增一等。】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至)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既引现在释迦作證。复引未来慈氏七因以證大
乘是佛所说。以见佛佛道同。以起小乘信根故。一
先不记者。二乘执大乘经不是佛说。佛灭度后。有
诸魔外欲坏正法。故作是说。故云。若大乘是邪说
魔说者。何故世尊不先谶记。于某年间。有何等魔。
应作何等可怖畏事。破坏正教等。二本俱行者。大
小两乘。被二等机。机既有二。乘何唯一。三非馀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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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此大乘。为发最上乘者说。非馀小根魔子所
知。故不为彼说。说亦不信故。四应极成者。今佛馀
佛。无二道故。五有无有者。若有大乘。应生信受。若
无大乘。小应非有。六能对治者。以大乘法能引正
智。对治烦恼。七义异文者。大乘趣深义远。不得随
语生解。而生诽谤。】

「馀部经中亦密意说(至)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此引小乘四部亦说。此识。但汝不知。大众部。部名。
阿笈摩。经名。此经密说第八是根本识。言密说者。
谓非显说。未尝不说。言根本者。依此识而生眼识
等。如依树根而有茎有条有叶故。分别论者。是解
经之论。俱密说第八为有分识。以此识为三有因
故。楞伽亦说。无始虚伪妄想习气种种诸恶。三有
之因。化地部密说此识穷生死蕴。以第八恒遍三
界九地。但有生死处。即常遍为依。至等觉无间道
烦恼种子断尽时。方得舍故。谓色界无色蕴故。不
穷生死。受想灭故。受想不穷生死。不相应行。离此
色心不可得故。行蕴不穷生死。然则穷生死蕴。舍
第八而谁耶。一切有部增一经中密说第八名阿
赖耶是贪总别三世境故者。谓第七末那贪彼第
八。总别缘彼为三世境。立此四名。爱是总缘。馀三
别缘。谓乐过去我。欣现在我。喜未来我。谓此第七
与彼第八有情如此。故认假为真。念念贪著为真
爱处。决不执取五蕴为真爱乐。以生苦处者。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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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蕴极生厌逆。而于自我未尝舍离。故知所厌在
蕴。所爱在我。五欲亦非真爱著处。为生初禅者。不
爱五欲而爱我故。乐受亦非真爱著处。以脩四禅
具静虑者。虽离妙乐。如弃杂毒。然犹爱我。勿令彼
乐染污于我故。身见亦非真爱著处。谓初果以至
三果。断分别惑。身见不生。未尽思惑。犹执内我故。
转识亦非真爱著处。谓脩灭尽定者。虽厌前七。犹
执我故。色身亦非真爱著处。无色界中虽不爱色。
亦爱我故。不相应行亦非真爱乐处。无实体故。问
云。现见有情爱著诸蕴及乐五欲等。何非爱处。答。
是依蕴等爱阿赖耶。非爱蕴也。如人爱著其家以
为我家。其家火焚。弃之而走。为爱其身。此亦如是。
上引小乘四教宛有第八。何以滥执唯前六识。异
生下。总结。】

「巳引圣教当显正理(至)故持种心应别有。」

【既以大小二教引證。复以理推證其必有。先以持
种推第八。名义虽多。持种为首。故先及之。先引经
證。集起名心者。集诸种子。起现行故。若无下。次立
第八为持种心。谓诸下。次立量破前七转识非持
种心。立量云。前七转识是有法。非可熏习不能持
种是宗。因云。在灭定等有间断故。根等作意善等
类别。易起脱故。不坚住故。喻如电光。言灭定等者。
等取五位无心。言根境作意者。生识之缘各别。言
善等类别者。善恶等性亦别。由类各别。故易起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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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次推第八是持种心。立量云。此第八识是有法。
是可熏性是宗。因云。一类坚住恒无间断故。喻如
苣蕂等。一类简类别。无间断简有间断。恒简易脱。
坚住简不坚住。次总推若无第八受熏。则彼所起
染净现行不熏成种。既无种子。则应所起现行之
功意成虚弃。何以故。以无第八受熏故。若前七不
熏。第八不受熏。则无因种。既无因种。则染净诸法
起时。应同外道执自然生。次推色不相应不能持
种。立量云。色不相应不能持种。非心性故。如声光
等。次推转识心所不能持种。立量云。转识相应诸
心所法是有法。不能持种受熏是宗。因云。易脱起
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喻如识间断。】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至)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此破小乘执前六识及彼贪等烦恼。前后分位熏
习成种。不由第八也。先叙计。言依根境等前后分
位者。谓前六识别别所依。别别所缘。别别作意。及
烦恼随烦恼等前后各有分位。不相杂乱。事虽转
变而类无别。是所熏习。能持种子者。谓虽作意烦
恼随烦恼等。熏习诸识见色闻声各各不同。而诸
识类。前后是一。无有差别。是则烦恼等为能熏。识
类为所熏。亦能持种。由斯染净因果皆得成就。何
要建立第八受熏持种。彼言下。先斥破。执类下。约
假实破。若执识类是实。则同外道所计。以彼执冥
性胜性皆实有故。若执识类是假。便无殊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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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能执持诸法实种。故摄论云。若立眼识贪等烦
恼及随烦恼俱生俱灭。此由彼熏成种非馀。即此
眼识若巳谢灭。馀识所间。如是熏习。熏习所依。皆
不得等。次约三性破。又汝所执识类。三性之中。属
何性摄。下立量云。若此识类是善恶性。应不受熏。
以有记故。犹如择灭。以择灭无为。拣择善恶故。若
此识类是无记性。忽尔善恶心生。则无无记。尔时
识类应成断灭。若谓前五事有善恶。而此识类是
无记故。能持种者。亦不应理。无有事善恶而类无
记者。以别类必同别事性故。三约间断破。若谓识
类可能持种。至无心位。六种转识皆巳间断。此类
定无。将何持种。谁为受熏。四约漏无漏破。若谓识
类能受熏者。应阿罗汉熏成有漏。诸异生性熏成
无漏以不立第八。圣凡皆同无记识类故。立量云。
阿罗汉心。受诸染熏。类无记故。如异生心。又异生
心。受无漏熏。类无记故。如阿罗汉。五约根识互熏
破。若谓识类无别。则眼等六根。例眼等识。应互相
熏。摄论云。若谓此识种类如是。虽不相应。然同识
类亦得相熏。如是例馀。应成过失。谓馀种类。例亦
应尔。以眼等根同净色类。亦应展转更互相熏。此
意说言眼耳两根。同有净法。二净展转应互相熏。
馀亦如是。然汝不许。虽同净法。异相续故。不得相
熏。识亦应尔。虽同识类。何得相熏。六约事类前后
破。若谓事类前念熏于后念。成互熏者。理亦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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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彼二念不俱有故。既不俱有。非定相应。犹如隔
念。无有能熏及所熏性。以能熏所熏必俱时故。摄
论云。譬喻论师欲令前念熏于后念。为遮彼故。说
言二念不得俱有。无二刹那。一时而有俱生俱灭
熏习住故。释曰。眼识不得熏习眼识。何以故。一时
中二眼识不得并生。若不并生。则无俱灭。故熏习
义不成。是故眼识等不为欲等大小诸惑所熏。亦
不为同类识所熏。立量云。六识事类非互相熏。前
后二念不俱有故。喻如隔念。汝执六识俱时而转。
为所熏性。为能持种。由前理趣。皆不得成。】

「有执色心色类无间(至)非所熏习前巳说故。」

【此破经部师执色心前后自类相生。不由第八。先
叙计。谓彼执言。从前刹那色能为种子。后刹那色
因彼而生。前刹那心能为种子。后刹那心及相应
法因彼而生。此中因果义立。不必受熏。何用复执
阿赖耶识为诸法因。故先所说集起名心为染净
种。为證不成。先斥。次破云。以有种子熏习。方生现
行。今彼色心自类。既无种子熏习定无现行。如何
可执前为后种。若无种子。则间断者应不更生。如
无色界没。色复生时。前色种子能生后色。理不得
成。色久断灭。无色种故。从无想没。想心生时。及灭
定等出心生时。前心种子能生后心。皆不应理。以
久断灭。无心种故。若执前刹那色心为种子。能生
后刹那色心。二乘罗汉应无后蕴。终不能得无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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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色心两因永断尽故。由彼不以八识为种。而
以死位色心为后种故。死位既无色心。以何为种
而生后蕴。其谁复證无馀涅槃。殊不知前色望后。
色。前心望后心。容有等无间。无有因缘也。亦不应
执色心二法展转互为种生。色法不能熏心种。心
法不能熏色种。如前根识等。不互熏故。】

「有说三世诸法(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此破萨婆多部等所执三世诸法皆是实有为因
果性。先叙计。彼以过去诸法为能感因。现在诸法
为所赴果。现在诸法为能感因。未来诸法为所赴
果。如是因果皆得成就。何劳执有第八持种。大乘
难云。若无第八能持种者。何故经说集起名心。能
持种子。答。然经说心为种子者。以彼能生染净诸
法。势力最强。故说心能持种。先斥。次立量破。过去
未来非实有性。非常现故。如空花等。又量云。过去
未来非因缘性。无作用故。如空花等。既过未不属
现在。又非常法。又无能生之用。岂可执为亲生种
子而生诸法。故知若无第八持种。一切因果皆不
得成。】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此破一类大乘菩萨执遣相空理为究竟者。谓众
生执有。佛说空以遣有相。非究竟法。愚者不解。执
为究竟。便谓无能断之智。无所断之惑。无所證之
果。无能脩之因。但有言说。都不可得。岂不违害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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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成大邪见。何以故。以外道毁因谤果。亦不谓全
无如兔角然。但执因果非是实有。若谓生死涅槃
一切诸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断生死。于一僧
祇积集菩提资粮。期證佛果。是何异愚人欲除幻
敌。而求石女儿为军旅耶。故应下。劝信。问。若如所
说。则八部般若皆是遣相以显空理。岂非邪见。答。
此性宗大乘真空门也。但性相二宗。总是佛说。立
义各别。若不会通。未免矛盾。故演义云。第二名西
域者。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名西域。谓那烂
陀寺同时有二大德。一名戒贤。二名智光。戒贤远
承弥勒无著。近踵护法难陀。依深密等经。瑜伽等
论。立三种教。以法相大乘而为了义。即唐三藏之
所师宗。谓佛初于鹿苑转四谛小乘法轮。说诸有
为法皆从缘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缘生无我。
翻外有我。然犹未说法无我理。即四阿含等是。第
二时中。虽依遍计所执。而说诸法自性皆空。翻彼
小乘。然依他圆成。犹未说有。即诸部般若等经。第
三时中就大乘正理。具说三性三无性等。方为尽
理。即解深密等经。是故于彼三时。初堕有边。次堕
空边。俱非了义。后时具说遍计性空。馀二为有。契
会中道。方为了义。此依深密所判。二智光论师。远
承文殊龙树。近禀清目清辩。依般若等经。中观等
论。亦立三时教。以明无相大乘为真了义。谓佛最
初鹿苑说小。明心境俱有。次于中时。为彼中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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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大乘境空心有唯识道理。以根犹劣。未能全
入平等真空故。后第三时。为上根说无相大乘。辨
心境俱空平等一味为真了义。又初渐破外道自
性等。故说因缘生发。决定实有。次初渐破小乘缘
生实有之执。故说依他似有。以彼怖畏此真空故。
犹存假名而接引之。后时方就究竟。而说缘生即
空平等一味。然此二三时。并不能断一代时教。以
各有据。互相违故。各别为于一类机故。深密经意。
为于一类餐般若者。闻平等空。拨无因果。不了空
有无二。故第三时为其分析于一法上空有之教。
其妙智经。则于一类闻说三性。迷唯识者。未能忘
心。观缘起者。定为似有。故令总忘心境。即事而真。
得斯意者。则不相违。然欲会二宗。须知二宗立义。
有多差别。略叙数条。一一乘三乘别。二一性五性
别。三唯心真妄别。四真如随缘凝然别。五三性空
有即离别。六生佛不增不减别。七二谛空有即离
别。八四相一时前后别。九能所断證即离别。十佛
身无为有为别。且初二义。法相宗以一乘为权。三
乘为实。故深密三时教。初皆不成。次一向成。是为
若过若不及。皆非了义。第三时中。有性者成。无性
不成。方为了义。又胜鬘经。以一乘为方便故。深密
以一乘是密义故。故知是权。又十轮经说三乘各
定差别。性各定五故。楞伽亦说五种性故。善戒地
持二经说二种性。一有种性。二无种性。无种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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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佛种故。虽复勤行精进。终不能成无上菩提。伹
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若法性宗。则以三乘是权。
一乘是实。法花经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无
二亦无三。导师方便说。又云。初以三乘教化。然后
但以大乘而度脱之。以性唯一故。故云诸法常无
性。又云。一相一味究竟涅槃常寂灭相。涅槃云。佛
性者。名为一乘。师子吼者。名决定说。决定宣说一
切众生皆有佛性。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又云。一切
众生同有佛性。皆同一乘。同一解脱。一因一果。同
一甘露。一切当得常乐我净。是名一味。上约二宗。
各有所据。则互相违反。若会释者。亦不相违。谓就
机则三。约法则一。新熏则五。本有无二。若入理双
拂。则三一两亡。若约佛化仪。则能三能一。是故。竞
执是非。达无违诤。大集五部虽异。不离法界。涅槃
各说身因。佛许无非正说。若约所说法相。初小乘
藏教中。但说七十五法。但说人空。纵少说法空。亦
不明显。但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故阿含云。
贪恚愚痴。是世间根本等。未尽法源。故多诤论。部
执不同。二始教中广说法相。少说法性。所说法性。
即法相数。说有百法。决择分明。故少诤论。说有八
识。唯是生灭。依生灭识。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此唯心妄
别义)。法尔种子。有无永别。是故五性决定不同(此五性别)。
既所立识。唯惑业生。故所立真如。常恒不变。不许
随缘(此真如凝然义)。依他起性。似有不无。非即无性。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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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成。说经空义。但说所执(此即三性空有不即义)。既言三性
五性不同。故说一分众生决不成佛。名生界不减
(此生佛不减义)。真俗二谛。迢然不同。非断非常。果生因灭
(此二谛空有不即义)。同时四相。灭表后无(此即四时前后别义)。根本后
得。缘境断惑。义说双观。决定别照。以有为智。證无
为理。义说不异。而实不一(此即能所断證不即义)。既出世智。
依生灭识种。故四智心品。为相所迁。佛果报身。有
为无漏(此即佛身有为别也)。如是义类。广有众多。具如瑜伽
杂集中说。三终教中少说法相。多说法性。所说法
相。亦会归性。所立八识。通如来藏。随缘成立生灭
与不生灭和合。非一非异(此即唯心通真义)。一切众生。平
等一性(此即一性义)。但是真如。随缘成立(此即真如随缘义)。依
他无性。即是圆成(此三性空有不离义)。生理齐平。故说生界
佛界。不增不减(此即生佛不增不减别)。第一义空。该通真妄。
真非俗外。即俗而真。故虽空不断。虽有不常(此即二谛
空有相即义)。四相同时。体性即灭(此即四相同时别)。缘境断惑。
不二而二。有能所断。二而不二。说为内證。照惑无
本。即是智体。照体无自。即是證如。非智外如为智
所證。非如外智能于如(此即能所断證相即义)。世出世智。
依如来藏。始本不二。则有为无为非一非异。故佛
化身即常即法。不堕诸数。况于报体。即体之智。非
相所迁(此即佛身无为别也)。如是类义。亦有众多。次第对上。
如楞伽等经。起信等论。若会二宗。广如别说。故知
性相二宗。各有宗旨。据实而论。立相正为显性。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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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境俱空。尤为切当。故诸论师。虽互相攻击。其实
暗扶心境俱空之旨。故前云。为遣妄执心心所外
实有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真实有者。亦是法
执。故般若经云。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若
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又云。过去心不可
得。未来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彼经此论。若合
符节。若不会两家宗旨。而妄谓大乘遣相空理为
邪见者。是真邪见也。若未实證空理而妄谓一切
皆空者。是邪见中之增上邪见也。具眼者当自得
之。勿得干戈相待。】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至)彼心即是第八识。」

【前持种心约因。此异熟心约果。以异熟是善恶业
所感果故。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为异熟心。
谓眼下。次破眼等非异熟心。立量云。眼等诸识非
异熟心。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
又立量云。异熟不应断而复续。无斯事故。犹如命
根。命根既非断而复续。异熟可知。问。眼等六识。亦
有一分善恶。满业所招。名为满果。是别报主。何非
异熟。立量答云。眼等六识业所感者是有法。是异
熟生。非真异熟是宗。因云。非恒续故。喻如声等。故
知定有真异熟心。酬牵引业为总报主。遍而无断。
内变为身。外变为器。作有情依。令诸有情。内依根
身。外依器界。诸相应法。无有实体。故不可变。诸转
识等。非恒有故。亦不可变。若无真异熟心。谁变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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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身器既无。复将何法为有情依。下约身受推破。
又诸异生。若在定中。无思虑时。身便轻安。则生乐
受。若不在定。有别思虑。身便劳损。则生苦受。然令
此身生苦乐受。皆由第八执受此身。若无第八执
受此身。彼位如何有此身受。不应在定后时身有
怡适。不定后时身有劳损。以除佛之外。其馀在善
不善位者。必应现有真异熟心持此身故。问。若真
异熟既遍一切。佛亦应生身受。何独为无。答。如许
佛亦有定不定时亦起苦乐受者。不名为佛。是有
情摄。以金刚道后异熟巳空故。唯除佛一人。其馀
一切皆异熟摄。】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至)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前明因果相酬。此言趣生之体。以有因果。必有体。
故次言之。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是趣生体。
谓要下。次推前七非趣生体。谓要实有恒遍无杂
四法成就。彼法可立正实趣生。言无杂者。彼此异
熟不相滥故。若无具足四义真异熟法为趣生体。
而立馀识。则趣生体应皆混杂。如住人趣胎生法
中。忽起他趣馀生法故。次推色法非趣生体。诸异
熟色者。是第六善恶业所感无记异熟果色。及前
五识中一分善恶业所感无记果色。皆不遍趣生。
以无色界无彼色故。次推二善非趣生体。诸生得
善者。谓先脩习为因缘故。后于此中生便即得。名
俱生善。不待脩成。性中本具故。业所感善者。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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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脩善业所感者。此二种善。虽遍趣生。亦无杂乱。
但有间断。而非一类恒有。亦非趣生。下推出趣生
之体。唯异熟心心所具此四义。是实趣生。若无此
异熟法为趣生体。生无色界。起染污善心。皆同佛
果。应非趣生。以无异熟趣生体故。染污善心者。谓
能爱味。名为染污。有等至故。名为善也。设许有趣
生体摄有漏种子。生无色者。忽于有漏心中发起
无漏。彼世间心尔时皆灭。则彼无色趣生之体。不
由功用。便应舍离。自然證得无馀涅槃。所摄异熟
空故。若许无色空异熟识者。便违唯佛一人无趣
生体。若不立异熟为趣生体。既犯前不遍不恒等
失。又犯无色无趣生失。若立异熟。诸失皆无。下明
唯佛一人非趣生体。异熟空故。如来亦非三界所
摄。巳尽诸漏故。巳舍苦集谛故。巳断名言种故。是
故如来不属趣生。其馀皆是趣生体摄。故知下。结
显。】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趣生无杂。由有执受。故次言之。先引经證。若无下。
次立第八为执受心。谓有情有五色根身。以是第
八亲相分色故。唯第八方能执受。若是馀识。即无
此能。谓五色根及根依处。过去未来巳灭未生。故
无执受。唯现在世有实体故。定有执受。有执受故。
决定应有能执受心。先推异熟是能执受。唯异熟
心。是由先世善恶二业所招引者。是无记性。非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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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等。故于善恶趣中一类能遍相续执受有色根
身。眼等转识无执受义。问云。若唯异熟一类相续。
执受色身。佛无异熟。诸佛色身应无执受。答。此言
反显眼等转识无执受义。非谓执受唯异熟心。以
诸如来无漏色身。亦有无垢识执受故。故执受名。
通一切位。然能执受有漏色身唯异熟心。故作是
说。非谓诸佛无漏色身无执受也次立量破转识
无执受义。立量云。诸转识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现缘起故。如风声等现缘起者。假现在缘而得生
起。谓眼识九缘等。次破三性非执受。立量云。彼善
染等不能执受。非业引故。如非择灭。以三性是自
力招。非业所引。正如非择灭无为。是自性清净。非
由智力断惑所显。三破异熟生非执受。立量云。异
熟生者不能执受。非异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续故。
如电光等。四破心所非执受。立量云。诸心所法不
能执受。与诸心识定相应故。喻如唯识。转识既不
能执受。转识心所亦不能执受故。五破色与不相
应行亦非执受。立量云。诸有色根不相应行不能
执受无所缘故。如虚空等。无所缘者。以彼色根不
相应行。非能缘心。故不能缘所缘。不能缘所缘。安
能执受。故应下。结显。】

「又契经说寿暖识三(至)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言不但持根身。且持寿暖。故次言之。先引经證。若
无下。次立第八是持寿暖识。寿暖等三等者。暖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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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赖耶相分色法。身根所取故。此识种子名寿。以
能生识。故现行是识。由此三法更互相依。更互相
持。得相续住。若无第八。无识能持寿暖久住。谓诸
下。次破转识无恒持用。不持寿暖。立量云。谓诸转
识是有法。不可立为持寿暖识是宗。因云。有间有
转。无恒持用故。喻如声风等。次推异熟识有恒持。
用。能持寿暖。立量云。唯异熟识定可立为持寿暖
识。无间无转。有恒持用。喻如寿暖。问云。契经说寿
暖识三。更互依持。或是诠有间转识。何由定知诠
无间转者。答。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若寿暖二
法既是一类无间相续。而识独是有间转者。岂得
符合。三法更互依持之理。故以理推。必是无间转
识也。复问云。既说三法一类相续更互依持。则此
三法或皆应遍。皆无间转。或皆不遍。皆有间断。何
故唯许暖不遍界。不许识有间转。此以理推。不为
过难。答。谓若是处。具有三法。于中必有一类无间
无转恒相持者为异熟识。若无此识。则于寿暖无
恒持用。前以理推。定知三法所说之识。必是一类
无间异熟。非诠转识有间转者。纵使举暖不遍三
界而为诘难。岂坏前理。以舍暖时。馀二不舍。馀二
若舍。暖必随舍。故我以前持寿暖者为无间异熟。
其理极成。若谓三法中持寿暖者必是有间转识。
非无间者。则三法中暖寿二种。既唯有漏。彼转识
者。亦是有漏。定非无漏。忽若生无色界。第六转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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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无漏心转成无漏。尔时何识持彼有漏寿种。由
此定知有异熟识能持寿暖。】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至)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现持根身暖寿。犹有疑混。唯有受生及命终时。去
后来先。一毫不得假借。故次明之。先引经證。若无
下。次立第八为散有心。言散心者。谓生死位。诸心
离散。唯此识有。名散有心。非无心定。以有心故。若
无第八生死散有心不可得。谓生下。推生死时无
转识。谓生死时。明了意识悉皆惛昧。如人熟睡。极
闷绝时。明了意识必不起故。立量云。生死位时。明
了意识是有法。必不起现是宗。因云。身心惛昧极
闷绝故。喻如睡无梦。明了意识。独指第六言也。又
量云。又此位中六种转识是有法。定不现行是宗。
因云。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喻如无心位。问云。何故
生死位中六种转识行相所缘皆不可知。立量答
云。又此位中六种转识。若定现行。行相所缘有必
可知故。喻如馀时。言馀时者。寻常时也。以六种识
寻常现起。行相所缘。皆可了知。至于生死位时。定
不现行。故行相所缘。皆不可知。下推生死心定是
异熟。问。死位第六。行相所缘既不可了。名为无者。
死位异熟行相所缘亦不可知。云何非无。答。真异
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非谓无心名
不可了。以此异熟。是詶前六善恶引业为总报主。
一期生死相续。恒无转变。是故色心散坏。此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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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名散有心。非无心也。古德问云。劫火洞然。大千
俱坏。未审这个坏不坏。答曰。不坏。曰。为甚么不坏。
答曰。为同大千。正此意也。下破小乘执受生位无
散有心。彼以第六为散有心故。先叙计。有说受生
位中定无五识。所以者何。意识取境。或藉前五为
明了门。方取境故。或藉他人言教方取境故。或藉
定力而取境故。此皆生位意识之因。今生位三因
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云何说言受生命
终必住散心。下破云。若受生位无意识者。则诸有
情生无色时。既无五识。又无他教。后时意识永不
复生。若谓虽无五识它教。以定为因。得引起者。此
亦不然。定心亦由散乱意识。方得引起。今五识他
教。无色定无。散乱意识。亦无由起。既无散意。定心
亦无。定心无故。意识亦无。然今无色在定散心。时
时现起。何得言无。若谓彼定不由散意引起。而由
意识寻常久串熏习定力。后生彼界。率尔现起者。
则彼初生无色界时。亦应串习率尔现起。无色既
尔。即欲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何独
不然。若谓初受生时。串习意识。由昏昧故。未即现
前者。即此昏昧。便是不可了知生死散心。何劳别
说。若谓生死位中别有一类微细意识行相所缘
俱不可了。应知即是如来密说第八识也。非是第
六。以彼第六行相所缘皆可了故。是极成义。非不
极成。下破死位无散意识。若命终位无散有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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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上下身分冷触渐起。如善业从下冷。恶业从上
冷。以造善者。必定上升。造恶者必定下坠故。又如
顶圣眼生天。人心饿鬼腹。旁生膝盖骨。地狱脚板
出。如此多义。皆不得成。以转识尔时虽附此身。不
执身分故。眼等五识。尔时或不行故。第六意识。不
住此身。所见之境。亦无定准。皆乱缘故。由彼一向
遍寓此身。为恒相续。不能为主。亦不执受。不应冷
触由彼渐生。下明唯异熟识为命终心。唯异熟识。
由先世善恶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分。由彼执受。
身有暖触。舍执受处。冷触便生。以寿暖识三不相
离故。冷触既生。虽是有情。成无情物。以彼第八虽
变亦缘。不执受故。故知下。结显第八是散有心。】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至)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前约正生正死位。此约中有投胎位。此位在命终
之后。受生之前。先引经證。若无下。次立第八为名
色外识。识缘名色者。名。即是受想行识四蕴。色。即
初受生羯罗蓝等色。瑜伽论云。若初七曰内。巳凝
结前内稀。名羯罗蓝。二七曰内。表里如酪。未至肉
位名遏部昙。三七曰内。若巳成肉。仍极柔软。名闭
尸。四七日内。若巳坚厚。稍堪摩触。名健南。五七后
皆属形位。即此肉团增长。支分相现。名钵那赊位。
从此巳后。发毛爪现。名发毛爪位。从此巳后。眼等
根生。名为根位。从此巳后。彼所依处分明显现。总
名形位。此之名色。与识相依而住。不相舍离。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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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名色与识更互为缘。相依住故。如二芦束。此识
即是第八。问。云何知此识为第八。而非第六。答。以
前六转识摄在名中。若非第八。则彼所言识缘名
色。是说谁为识耶。若谓名中之识是五识身。而识
是第六者。此亦不然。以羯罗蓝时。根未具足。境未
现前。无五识故。故知名中之识即是第六。而名外
之识即是第八。纵许名中之识是前五。而名外之
识是第六者。即诸转识有间断故。无力恒时执持
名色。宁得说与名色为缘。故能持名色。定是第八
也。】

成唯识论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