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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卷八 第 615b 页

成唯识论俗诠卷第八
天亲菩萨造颂
护法等菩萨造论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明西蜀沙门 明昱 俗诠

【科从二卷中广辩唯识分二。一三种能变。至七卷
中竟。二五种外问分五。一假说我法。二种种分别
中解释颂意分三。一正释颂意。二别释缘义分五。
一广明缘义。七卷末竟。二依处立因。】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至)便显此因是语依处。」

【问答以明依处立因也。如是下。标举。云何下问。一
语下。释依语依处。立第一随说因。谓法名想者。释
语依处。以有法故。依法立名。以有名故。寻名注想。
言语随生。故法名想。是语依处。谓依下。释随说因。
语即能说。义即所说。随说即义。语处即因。故即能
说之语。为所说义之因也。复引集论。證此随说。是
名想见。名字即名。取相即想。执著即见。若依彼论
说名想见。便显此中立随说因。是语依处。瑜伽云。
三界法。施设名为先。故想转。想为先。故语转。由语
故。随见闻觉知。起诸言说。是故依语依处。施设随
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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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受依处(至)或成或得此是彼观待因。」

【释依领受依处。立第二观待因。宗镜云。观待此故。
此为因故。于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观待因。如
观待手故。手为因故。有亲持业。观待足故。足为因
故。有往来业。谓所下。释领受依处。以能受为果。所
受为因。以果必受因家功能。然后成果。故云能所
受性。谓观下。释观待因。瑜伽云。诸有欲求欲界乐
者。彼观待此。于诸欲具。或为求得。或为受用。或有
欲求色无色界乐者。彼观待此。于诸所缘。或为求
得。或为受用。乃至诸有不欲苦者。彼观待此。于彼
生缘。于彼断缘。或为远离。或为受用。是依领受依
处。立观待因。大都以观此受此。此即所观所受为
因。彼观彼受。彼即能观能受为果。】

「三习气依处(至)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释依习气依处。立第三牵引因。谓内下。释习气依
处。习气即种子。以不能即生现行果故。名未成熟。
谓能下。释牵引因。宗镜云。一切种子望后自果。名
牵引因。瑜伽云。由净不净业熏习诸行。于爱不爱
趣中。牵引爱不爱自果。】

「四有润种子依处(至)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释依有润种子依处。立第四生起因。谓内下。释有
润依处。即是润生贪种。既沃润巳。即得能生现行
果故。谓能下。释生起因。宗镜云。即诸种子望初自
果。名生起因。瑜伽云。爱名能润。种子是所润。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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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润诸种子故。先所牵引各别自体当得生起。】

「五无间灭依处(至)具摄受六辩无漏故。」

【释依六处。立第五摄受因。前之三处。即三种缘。第
八作用。即所作法。第九士用。即能作人。所作业。如
作殿堂。作具。如斧斤等。作用。如人受用器具等。二
俱除种子者。即除亲因缘。第十真实见。即无漏见。
除引自种者。亦除因缘。谓摄下。释摄受因。总摄六
种。受为一因。故名摄受。除真实见依处。摄受五。辩
有漏法。兼真实见依处。摄受六。辩无漏法。宗镜云。
除种子外。所馀诸缘。名摄受因。瑜伽云。由欲系诸
法无间灭摄受故。境摄受故。根摄受故。作用摄受
故。士用摄受故。诸行转。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
法亦尔。或由真实见摄受故。馀不系法转。是故依
六依处。施设摄受因。】

「十一随顺依处(至)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释依随顺依处。立第六引发因。谓无下。释随顺依
处。三性种果。各有随顺功能。以一引多。以劣引胜。
皆随顺故。谓能下。释引发因。宗镜云。即初种子所
生起果。望后种子所牵引果。名引发因。瑜伽云。谓
欲界善。能引欲界胜善。亦能引色无色界。及出世
善。色界善。能引色界胜善。亦能引无色界。及出世
善。无色界善。能引自地胜善。及引出世善。出世善。
能引出世胜善。及无为法。】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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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依差别功能依处。立第七定异因。谓有下。释差
别依处。功能即色心等法。各各种子。谓根尘识。及
善染等。各有种子势力引生。因果相称。如十善业。
定引人天。不引三涂。十不善业。定引三涂。不引人
天。以善不善功能各别。性不相称故。谓各下。释定
异因。宗镜云。种种异类各别因缘。名定异因。瑜伽
云。由欲界诸法自性功能有差别故。能生种种自
性功能。色无色界亦尔。】

「十三和合依处(至)皆同生等一事业故。」

【释依和合依处。立第八同事因。谓从领受下。释和
合依处。即前诸处。唯除语依处。馀十一处生等事
业各各皆同。名为和合。谓从观待下。释同事因。即
前诸因。唯除随说因。馀之六因生等和合。故名同
事。宗镜云。从观待因。至定异因。如是诸因。总摄为
一。名同事因。瑜伽云。谓由获得自生和合故。欲色
无色及出世法生。如生法和合。住异灭法亦尔。】

「十四障碍依处(至)谓彼能违生等事故。」

【释依障碍依处。立第九相违因。谓于下。释障碍依
处。即违损法。能违能损生等事故。谓彼下。释相违
因。宗镜云。于所生法。能障碍因。名相违因。瑜伽云。
由欲色无色及出世法。将得生事。若障碍现前。便
不得生。住异灭法亦尔。】

「十五障碍依处(至)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释依不障碍依处。立第十不相违因。谓于下。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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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依处。即无违损法。于生等事。无违损故。谓彼
下。释不相违因。宗镜云。此障碍因。若阙若离。名不
相违因。瑜伽释义。翻上应知。
△二依处立因竟。下
三二因摄十。】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至)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

【牒科标举。引论證十因二因所摄。菩萨地者。瑜伽
十七地中名也。彼谓第三率引。第四生起。名能生
因。所馀诸因。即随说等八。方便因摄。彼中约胜偏
说。将牵引生起二因。分属能生。馀八。分属方便。此
说下。论主发菩萨地中隐义。谓彼能生因。不但偏
摄牵引生起二因。犹有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四
因中巳成未成种子。皆属能生因故。方便一因。不
独馀八。即牵引生起二因中。有非因缘种。亦是方
便因摄。问。引发等四。既许能生。何故菩萨地中。略
此不说。答云。虽有现起等。谓六因内四因现起。虽
有能生因义。如六因外四因自种。而多间断。故菩
萨地。略此不说。又立种名。以亲办果。如谷麦等。所
馀因。即方便因也。谓方便因。不但八种。总十因中。
非因缘法。皆名方便。即初随说。二观待。五摄受。九
相违。以上四因。及六因中非因缘法。总说为方便。
皆是生熟因缘种馀者。即前成熟未成熟外。非因
缘法。方便因摄。问。菩萨地说二因为能生。所馀为
方便。此中何以六因为能生。十因为方便。答云。非
牵引生起二种。唯属彼二因。馀之引发。定异。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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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违中。有因缘故。非唯初二五九引发定异同
事不相违之八因。名所馀因。而彼牵引生起二因
中。亦有非因缘种故。】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至)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

【复引论證十因二因所摄。有寻等地者。谓有寻有
伺地。无寻唯伺地。无寻无伺地。此亦瑜伽十七地
中名也。彼论中谓生起一因。是能生因。所馀九因。
方便因摄。此文下。论主发彼论中隐义。谓彼论说
生起因者。亦说六因现行种子有因缘义。皆名生
起。除因缘外。非因缘法。皆方便摄。问。有寻地说生
起一因为能生。馀九为方便。何故复说六因为能
生耶。答。非此生起唯属生起一因。彼馀牵引。引发。
定异。同事。及不相违。五因中。亦有因缘义故。非唯
彼九。非因缘义。名所馀因。即彼生起一因中。亦有
非因缘义。】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至)馀方便摄准上应知。」

【此释菩萨地随胜偏说义。非能生因。即方便因也。
以二因中因缘义胜。唯说二因为能生。不说有方
便。非方便因。即能生因也。以馀因内增上义多。偏
说馀八为方便。不说有能生问。菩萨地说牵引生
起二因为能生因。有寻等地。何故只说生起为能
生。不说牵引。答云。有寻等地等。虽生起下。释成。非
因缘种。即方便因也。以生起因。去果相近。亲生现
行义显。偏说生起是能生因。有因缘种。即能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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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以牵引因去果疏远。亲生现行义隐。故不说牵
引是能故因。馀方便摄。准前释义。
△三二因摄十
竟。下四缘处摄因。】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至)而少隐故略不说之。」

【所说下。问上四缘于十五处。如何建立。十因二因。
如何相摄。论说下。引菩萨地论文。答上缘依处立
之问。谓依第三习气种子依处。第四有润种子依
处。立因缘。依第五无间灭依处。立等无间缘。依第
六境界依处。立所缘缘。依所馀十一依处。立增上
缘。此中下。论主发论中种子隐义。谓论说种子。不
唯第三第四依处。亦摄十一随顺。十二差别。十三
和合。十五不障碍。总上六依处中。有因缘义。皆名
种子。问。既许六处共名因缘。菩萨地中。何故不说。
答云。谓虽现起随顺。差别。和合。及不障碍。四依处
中。亦有因缘。而多间断。故菩萨地。略此不说。或彼
下。释彼论中立种子名。或种下。释有寻等地。唯以
第四为种子义。亲疏取舍。义如前释。言无间灭下。
释等无间。及所缘缘。依处隐义。谓此二缘。不唯第
五无间灭依处。第六境界依处。馀十三处。亦有中
间二缘义故。但少而隐。故彼论中。略不说也。】

「论说因缘能生因摄(至)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引论答上四缘摄十因二因之问。谓二因中能生
因。即十因中牵引生起二因。摄因缘。二因中方便
因。即十因中馀八因。摄增上缘。十因中摄受因。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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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二缘。以摄受因中。有六依处故。问。若增上缘。
方便因摄。方便因。即馀八因。中间二缘。何通摄受。
以摄受因。方便因之馀八摄故。若许方便。摄后三
缘。是馀八因摄后三缘。何唯摄受。摄中二缘。答云。
虽方便内具后三缘。而增上缘随多分说。等无间
缘。及所缘缘。摄受因中名相显故。故亦偏说。初能
生摄。进退如前者。菩萨地以牵引生起为能生。有
寻等地唯说生起为能生。前以亲疏隐显辩明。故
云进退如前。
△四缘处摄因竟。下五因缘生果。】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至)谓除前四馀所得果。」

【问答以明因缘生果有五种名义。异熟果者。业报
身也。宗镜释云。有漏善者。简无漏善。自相续者。简
他身。及非情。若但言异熟。不摄别报。今言异熟生
无记。摄总别报主。以善恶业为因。招无记性为果。
因果不同性。故名异熟果。等流果者。同类果也。宗
镜云。等谓平等。流谓流类。如第八识中三性种子。
各生三性现行。果与因性同故。即心种子生心现
行。色种子生色现行。有漏无漏亦尔。离系果者。圣
所證也。宗镜云。以择灭无为为体。体是无漏。能断
道之所證得。名离系果。以离障染所系缚故。士用
果者。作事成也。瑜伽云。一类于现法中依止。随一
切工巧业处。起士夫用。所谓士农商贾书算占卜
等事。由此士夫之用。成就诸稼穑财利等果。增上
果者。四果之馀也。宗镜云。增上殊胜。名增上果。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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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四果外。馀一切所得果者。皆是此增上果收。此
增上果最广。如四缘中增上缘。五见中邪见。不简
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伹有所得果。于前四果中所
不摄。皆是增上果中摄。如眼识为眼根增上果类。】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至)不尔便应太宽太狭。」

【引论答上依处得果。随胜偏说。谓第三依处。及第
十一。第十。第九。此四依处。得前四果。所馀十一依
处。得增上果。习气处言下。释论中隐义。以习气处
言。显诸依处感异熟果一切功能。皆摄在习气处
中。凡言诸字。即馀十四依处。故结云。不尔。便应太
宽太狭。谓若不是举一摄诸。而唯取一者太狭。广
取诸者太宽。】

「或习气者唯属第三(至)馀巳显馀故此偏说。」

【释论中随胜偏说之义。或习气下。谓异熟因。虽馀
处亦有。此习气依处。亦有非异熟因。而异熟因。去
果相远。习气依处亦尔。故论偏说习气依处得异
熟果。随顺下。谓等流果。虽馀处亦得。而随顺依处
之引发因。招等流果。义相显胜。故偏说之。真见士
用。俱如此释。所馀下。释论偏说馀十一处。得增上
果之义。谓前四果。虽各依一处。而十一处。亦得四
果。虽于四处亦得增上。而十一处。招增上果行相
显现。故偏说之。】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如是十因。四缘。配属五果。总答前问因缘生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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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先明五因一缘得异熟果。牵引为正。馀因为助。
七因二缘得等流果。引发为正。馀因为助。言初后
者。初即因缘。后即增上。五因一缘得离系果。摄受
为正。馀因为助。士用果中。虽二义别释。皆以摄受
为正。但助因缘多少不同。若以士用依处观之。彼
处除种子。即不得用牵引生起二因。及与因缘。当
以前义唯用增上缘者为善。唯增上果。因无正助。
缘非增减。故云。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五因缘生
果竟。通上二别释缘义竟。下三正释缘起。】

「傍论巳了应辩正论(至)五识唯托第八相故。」

【结前傍论巳竟。起后缘生分别。答前种种分别问
义。本识。即第八识中种。即八识各亲种也。以种子
生现分别时。一生则巳。无重生义。故无等无间。谓
各下。释上容作三缘义。谓八种分别现识。各有亲
生种子。是彼因缘。种既生识。识即缘种。为所缘缘。
若诸种子。于所生识。有能助力。或不障碍。是增上
缘。染位种生。缘既如此。生净现行。亦唯三缘。故云
亦尔。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者。明现行八
识。互相缘义。非同前种生现。故无因缘。谓有情类。
自八识聚。与他八识相望。唯有所缘增上。以非自
类前。后生灭。故无等无间缘。又自八识。互相望时。
有相助义。故有增上。亦非前后灭生时说。故无等
无间缘。所缘缘义。有无不定。八于七有下。释成。谓
第八识。与前七识为所缘缘。以前七识。必仗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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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质故。前七于八。无所缘缘。以馀七识。非第八
识所仗质故。又第七识。于前六识。前五无所缘。第
六有所缘。以前五识。不缘内故。又馀六识。于彼第
七。无所缘缘。以第七识。恒缘第八。不缘外故。又第
六识。于前五识。无所缘缘。以前五识。唯托相分为
所缘故。馀五于彼第六识前。有所缘缘。以第六识。
内外色心。自在缘故。】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见种故。」

【释上现起分别。三缘皆具义。自类前后者。即各识
自类前灭后生时也。第六容三者。谓前灭后生时。
有等无间缘。即缘前念。为所缘缘。诸识同聚。为增
上缘。馀除所缘者。谓馀七种识。各有定境。第八缘
三境。第七缘第八。前五缘相分。故云取现境故。五
虽唯缘相分。若于自类后念生时。亦许缘前念为
所缘者。则前五第七。如第六识。亦有三缘。前七于
八。所缘容有者。虽则第八因中不缘前七。而所缘
相见种子。是前七识能熏成种。故云容有。以缘种
子。能熏前七气分有在。】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至)勿见分境不同质故。」

【此明心所互不相缘。故无所缘。唯有增上。同聚异
体者。诸心所也。所仗质同者。于境同缘也。此义未
尽。或依下。别显有相缘义。谓诸心所。于一相分。互
为质起。故名缘相。如识中种。触等五所。共为相质。
是相缘义。不尔者。谓若不许共缘种子。无色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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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缘境。以无色界。唯缘种故。设许变起定果色
时。第八王所亦定缘种。勿谓见分所缘之境。不同
质故。故于相分有相缘义。】

「同体相分为见二缘(至)但说现起互为缘故。」

【此明四分互缘义。谓一识中。虽有四分。唯是一体。
故名同体。为见二缘者。相能引生见分。是增上缘。
见分即缘相分。为所缘缘。见分于彼。但有增上者。
以相分非能缘。故无所缘缘。见与自證。相望亦尔
者。见有分别。引生自證。是增上缘。自證即缘见分
为境。是所缘缘。自證于彼。但有增上者。以见分不
缘同体自證。故无所缘缘。馀二展转。俱作二缘者。
谓自證分。證自證分。互引互缘。故有所缘。亦有增
上。此中下。结成前说。现起分别。展转相望之义。】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至)相分理无能缘用故。」

【此明转依位中所缘皆有。不同前说未转依位。有
无不定。唯除见分非相所缘者。相非能缘。无所缘
义。】

「既现分别缘种现生(至)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蹑前问辩。谓现分别。许缘种子。现行方生。种亦理
应许缘现行。种子方起。故问云。现行与种。于各亲
种。能作几缘。答云。种必不由中二缘起。谓种子位
中。必不由所缘缘。等无间缘起。何以故。得心心所
时。立彼二缘故。现于亲种。具作二缘者。亲生现行
为因缘。相助引生为增上。与非亲种但有增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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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既非亲。不生现行。无因缘义。种望亲种。同前现
行。】

「依斯内识互为缘起(至)如馀论中具广分别。」

【依斯下。结前缘起。牒破外执。分别言者。牒前颂中
彼彼分别生之言也。随胜立名。有多种别。或说为
二者。谓堕意。不堕意。界内堕意是识。界外不堕意
是智。三者。心意识也。四者。善等四性也。五者。因果
苦乐舍。五位分别也。如瑜伽论中广明。
△三正释
缘起竟。通上二种种分别竟。下三生死相续分三。
一牒义标问。】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者。牒大乘唯识正义。由何有
情生死相续者。问也。谓无外缘。内心不起。心不起
故。业自不生。既无业种。世间有情。由何而有生死
相续。
△一牒义标问竟。下二举颂总答。】

「颂曰由诸业习气(至)前异熟既尽复生馀异熟。」

【前二句。颂三种习气。诸业。即有支习气。二取。即我
执名言二种习气。后二句。颂生死相续。意谓由三
习气。生死相续。何假外缘。方成生死。
△二举颂总
答竟。下三解释颂意分四。一业果相续。】

「论曰诸业福非福不动(至)业招生显故颂先说。」

【福业。即有漏善思为体。自体及果。俱可爱乐。相殊
胜故。非福反上。具业多少。住一境性。不移动故。名
不动业。即上二界定地之业。以定能令住一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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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之眷属。亦立业名者。谓引业为种。满业为眷属。
故云。同招满引异熟果故。设问云。业起即灭。何能
招果。答云。业虽无义能招当果。而熏本识。起自功
能。名为习气。是业下。释习气名。简曾现者。从熏习
成。简非曾有。既名种子。简非现起。如是下。释业习
气招异熟果。是增上缘。非因缘故。二取习气。皆属
能取。所取有四。一取相见。二取名色。三取心及心
所。四取本末。本即总报。末即别报。言彼取者。彼上
四种所取。皆是我执名言二取所摄。彼所下。谓彼
种子从熏习生。故名习气。此显下。释二取习气。于
异熟果心心所法。为因缘种。非增上故。俱谓下。释
俱字。谓有支业种。及二取种。和合名俱。是疏亲缘
互相助义者。谓二取种。为亲因缘。有支业种为疏
增上。由有因缘。方显增上。由有增上。助发因缘。问。
论言业种。但疏增上。何颂先说。答。由业能招趣生
显胜。故先说之。】

「前异熟者谓前前生(至)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释后二句颂。以答生死相续问也。问。既以二取为
正因缘。果报无穷。何有前后异熟果耶。答云。虽二
取等。谓生死相续。由三习气。有恒有间。有难有易。
互相资助生死义成。由业习气受果有尽。而性别
难招者。前前异熟尽矣。由二取种受果无穷。而性
同易感者。后后异熟生矣。是为生死相续。言有尽
者。业如香臭。力有尽故。言性别者。果与业种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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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故。果唯无记。业属善恶。言难招者。以业招果。异
世方熟。等流增上二果合说者。以增上义宽。有等
流处。必有增上。等流故性同。增上故易感。由感下。
牒释正义。破外执情。此颂下。结显颂中说唯识义。
谓三习气。皆是心心所法为自性故。故不离识。

一业果相续竟。下二习气相续。】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至)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总标三种习气。以为生死相续之因也。名言习气
者。习气即种子。此名言种。即所知障种。于境取像。
安立名言。是所知义。有为。即生住异灭色心法也。
蕴处界三色心等法。皆以名言所知为亲种故。名
言下。复开二种。释成上义。以显色心差别。能诠音
声。是相分色法。了境王所。是见分心法。由依境故。
而起言说。依言说故。而能了境。皆是色心妄织成
种。故云随二名。言别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以色与心。义各别故。】

「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至)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我执习气。即烦恼种也。于自他处执我我所。烦恼
随生。熏成种故。我执下。复开为二。释成上义。以显
俱生分别见修所断烦恼异故。由我执故。故有自
他种种差别。】

「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至)于差别果是增上缘。」

【有支习气。即业种也。十二缘中。行有二支。俱名业
故。不说行支者。行乃过去因。此显现熏成种。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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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支等。有支下。复开二种。释成上义。以显善不善
业爱非爱果诸趣别故。应知下。结显三习气中。唯
说我执有支。于善恶果是增上缘。以显名言习气
是亲因缘。】

「此颂所言业习气者(至)俱等馀文义如前释。」

【会通颂论所说三种习气名义。俱等馀文义如前
释者。前说业种二取种俱。及前前后后异熟等义。

△二习气相续竟。下三业苦相续分二。一亲疏缘
义。】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至)俱等馀文义如前释。」

【释生死相续由惑业苦。无明一支。发业。爱取二支。
润生。此三烦恼总名为惑。行有二支名诸业。识等
五支。及生等二支。总名为苦。惑业苦三。摄三习气。
无明爱取。识等生等。即是我执名言二习气。行有
二支。是业习气。前二下。明惑业苦三。属二种缘。前
二习气者。即上惑业二种也。以业烦恼唯能助感。
名增上缘。第三习气者。即上苦种也。以此苦种亲
生苦果。故名因缘。颂三习气。如应当知者。惑苦二
种。即是二取。业种。即是诸业习气。惑苦下。释三习
气。名义有别。惑即无明爱取名能取。苦是苦界。名
所受。故惑与苦。俱名为取。业不名取。无著义故。

一亲疏缘义竟。下二惑等摄支分四。一牒前标举。】

「此惑业苦应知总摄十二有支(至)如论广释。」

【十二支者。一无明。二行。三识。四名色。五六入。六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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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死。无明以行
蕴中痴为体。行以身语意思为体。识以八种识为
体。名色以五蕴为体。六入以六根为体。触体即遍
行中触。受体即遍行中受。爱体即三界贪。取体通
取烦恼。有体即识等五及行支种。生体即识等五
现。老死体即生支变灭。
△一牒前标举竟。下二能
所各二。】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至)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无明与行。是过去二支因。故名能引。能引识名色
六入触受五种果故。此中无明。能发行故。行为业
者。有善恶故。即彼下。别释行支名正感义。谓行感
后世。故非顺现受业。行既名正感。故非别助当业。】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至)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此是现在五支果。故名所引。即识名色六入触受
五支。是前无明与行所引发故。此中下。明识五种
有摄不摄义。此中识种。谓本识因者。以异熟有三。
谓异熟识。异熟生。异熟色。异熟识种。望识现行。名
本识因。除后三因。馀因皆是名色种摄者。谓馀异
熟生异熟色名馀因。名种摄异熟生。色种摄异熟
色。后三因者。即六入触受。故云如后三种。或名色
种总摄五因者。未正。名摄识触受三因。色摄六处
一因。兼名色支。共成五因。所言因者。即种子义。于
中随胜立馀四种者。随六处支。色中义胜。随识触
受三支。名中义胜。六处与识总别亦然者。总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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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支。别开色为六处支。名为识支。集论下。执者引
證名色种摄识支义。论说识为能引者。谓行业种。
即是识故。识中业种。既名识支。则异熟识种。不属
识支。而当名色所摄。展转迁变。理必应然。经说下。
论主引缘起经。以通集论之妨。业为能引。识为所
引。由业熏识。招于当识。故说业种识种俱名识故。
以此观之。不同集论唯是能引。无识支义。识是名
色依。非名色摄故者。论主破前执名色支。摄识支
义。问。经说业识俱名为识。亦可业识俱名为业。以
同时故。岂不互名。识等下。答。谓识等五。由业熏发
虽实同时。而依主伴等相各异故。谓识是主是总
是胜是因。名色等四。是伴是别是劣是果。相各有
异。以显行业一支。体非前后因果等别。何名识支
即业种耶。或依下。重解识等有差别义。由斯下。复
明识等是现行。行支在因时。无现行义。何执业种
名为识支。复由下。重明识非业种。谓业是能引因。
名未润。识等是所生果。名巳润。以果不同因。故云
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至)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此是现在三支因。故名能生。瑜伽十卷依二种缘
建立缘起次第。文繁不录。今详此论。是从无明发
起诸行。由行引发识等五果。又于果上复起无明。
于所缘境。领受生爱。爱后执取。爱取合润。即前能
引行业及所引识等五果。转名为有。以行及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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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六入触受六支。俱能近有后有生等果故。故后
章云。巳润六支。合为有故。又四取者。一欲取。二见
取。三戒取。四我语取。有处下。二义释有支。虽未尽
理。亦不相违。】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至)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此是未来二支果。故名所生。谓从下。释成生老死
位次第。离脱前身。未投后阴。名为中有。后身巳生。
名为本有。
△二能所各二竟。下三问答广明。】

「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至)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病何非支。问也。不遍定故。答也。谓病不遍。亦不定
有。故不立支。问。老不定有。何故立支。答。老虽不定。
容有遍义。故附死立。诸界下。释成老有遍义。名色
不遍。何故立支者。质也。以无色界无色支故。故云
不遍。定故立支者。释也。谓名色支。一定有故。故别
立支。以名色支。在六处前。六处未满。皆属名色。又
名色支。亦遍有故。言未名六处。及未名意处者。显
是名色支摄。由斯下。引證十二有支遍三界有。则
名色支亦遍三界。爱非下。问。以据不爱恶趣。故云
非遍。定故别立下答。谓唯不求者。无有爱故。若生
善趣。定有爱支。问。第三果人。不起贪爱。何非不遍。
答。不还果人。虽不起爱。然取润生。定有爱种。又爱
下。答爱支亦遍有也。谓生恶趣。于顺我境。亦生爱
故。依无下。释经中意。】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至)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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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以明因果位别也。谓在因时难知。当今果位
显了。故立五支。令其易晓。以在果位易了差别相
故。立生老死。令生厌故。谓续生下。释立五支二支
次第名义。名五因者。以有续生后果功能故。言三
苦者。生即行苦。老即苦苦。死即坏苦。然所生下。结
上二世生果立名。未来名三苦。令生厌故。现在分
五支。令易知故。】

「何缘发业总立无明(至)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问答以明发业润业别义。发业者。业初起也。以无
明懵重。故能发业。润业者。业成就也。以爱取情沈。
故能沃润。十一殊胜事者。一所缘。二行相。三因缘。
四等起。五转异。六邪行。七相状。八作业。九障碍。十
随转。十一对治。且依初后者。谓数数溉灌。必有初
后。取是著义。以初于境。唯立爱名。后于境中。有取
著义。故依初后。分爱取二。无明发业。一发则巳。故
无二义。问。既分爱取。何云爱力偏增。答云。虽取支
中等。】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至)若现若种于理无违。」

【释无明缘行等义。如下无明发上行者。例无明发
行。必依他地。不尔下。引辩。谓伏下地无明。能起上
地定行。若不许依他无明能发行者。彼上地定。应
非行支。若谓自地无明发自地行。彼地无明。犹未
起故。何有所伏。能起彼定。问从上生下下生上者。
缘何地受。而起爱支。答云。亦缘当生地受者。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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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依他地义。】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至)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释上因果同世异世。谓无明至有为十因。是现在。
生与老死为二果。是未来。故云定不同世。因中前
七与爱取有。巳润则受现报。现报定是同时。故云
或同。未润则受后报。后报便成异世。故云或异。若
二三七。各定同世者。二即生老死。同属未来。三即
爱取有。同属现在。七即无明等。亦同现在。故各同
世。如是下。结显一重因果。轮转义成。离断常过。谓
果生非断。因灭非常。施设两重者。过去二支因。现
在五支果。现在三支因。未来二支果。意在显轮转
离断常。立一因果则巳。故云两重。实为无用。或应
过此便致无穷者。显因果之多。
△三问答广明竟。
下四分属诸门。有十五章。】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至)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第一假实门。谓有生老死三支是假。馀九是实。巳
润六支。即行识名色六入触受。是巳润果。合为有
者。业从巳润。和合妄造。故说业有是假。即识等五
三相位别。名生等故者。亦显生等二支。依识等五
支假立。三相别者。即生老死。增长名生。衰变名老。
坏位名死。五是下。第二一非一门。瑜伽云。几是一
事为自性。谓五。故今论云。无明识等一见分事。馀
非一事者。即行等七支是也。三唯下。第三染不染
门。三者。无明爱取。是烦恼性。故名唯染。七者。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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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生等二支。是异熟果。属无记性。名为不染。若
容起染。假说通二。馀通二种者。行有二支。染不染
故。无明下。第四独相杂相门。无明爱取。纯是染故。
名为独相。行等九支。通善染故。名为杂相。六唯下。
第五色非色门。非色即心。故无明等六。唯属心法。
识是心王。无明爱取。是染心所。触受二支。遍行心
所。馀通二种者。行等六支。通色心故。皆是下。第六
漏无漏门。无明下。第七四性门。无明爱取。是染心
所。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是业种。故唯善恶。有虽
亦业。以是行支。及识等五支。合为有故。依行支故。
通说善恶。依识等五。说无覆无记。言馀七者。即识
等五。生等二。是异熟果。唯无覆性。若起善染。亦通
三性。】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至)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虽皆下。第八三界门。谓欲界中。一切支全。色无色
界。一切支分。上地下。释上二界。一切支一分义。六
行相者。一苦。谓身中所起心数缘于贪欲。不能出
离是因苦。欲界俱身。饥渴寒热病痛刀杖等。种种
所逼。是果苦。二粗。谓欲界五尘能起众恶。是因粗。
此身为三十六物。屎尿臭秽之所成就。是果粗。三
障。谓烦恼障覆蔽真性。不能显发。是因障。此身质
碍。不得自在。是果障。四胜(亦曰净)。谓厌欲界下劣贪
欲之苦。即欣初禅上胜禅定之乐。是因胜。复厌欲
界饥渴等苦。即欣初禅禅味之乐。是果胜。五妙。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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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厌欲界贪欲五尘之乐。心乱驰动为粗。即欣初
禅禅定之乐。心定不动。是因妙。复厌欲界臭秽之
身为粗。即欣受得初禅之身。如镜中像。虽有形色
无有质碍。是果妙。六出(亦曰离)。谓既厌欲界烦恼盖
障。即欣初禅心得出离。是因出。复厌欲界之身质
碍。不得自在。即欣初禅获得五通之身。自在无碍。
是果出。所谓厌下苦粗障。欣上胜妙出。是求上生
者所起六种行相也。一切下。第九学无学门。谓十
二支。非是学与无学圣人所有。彼有漏善以明为
缘。即与有支相违。不造后业。故于苦果。亦不迷求。
问。不感后有。何生上界。答。杂修等。有漏天中修无
漏。名为杂修。言故业者。乃无云福生广果三天之
业。】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至)馀九皆通见修所断。」

【第十见修门。此义未正。谓无明支。唯见道断。无修
道断。要迷下。释诸圣者无有无明。不迷谛理。不发
行业。故于后有亦不迷造。爱取二支唯修断者。显
是俱生。无见所断。引九种心。證唯俱生。杂集论云。
相续力者。有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应。于三界
中。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相续。一者从欲界没。还生
欲界。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二
者从欲界没。若生色界。即以色界自体爱相应命
终心结生相续。三者从欲界没。若生无色界。即以
无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如是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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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三种。色界无色界没。各有三种。共成九种。】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至)唯修所断助者不定。」

【正义破前。谓十二支通见修断。论说下。引瑜伽證。
若无下。破唯见断。若爱下。破唯修断。又说下。复引
论意證前无明正发行者。唯见所断。不说爱取唯
修断也。全界。即三界也。谓三界中一切烦恼。皆能
结生往恶趣行。唯分别起无明能发。不言润生爱
取烦恼唯修所断。复释云。谓论中说感后有行皆。
见所断无明能发。由此下结。显正义二。断俱通然。
无明下。释无明爱取有正有助。若依正发正润。故
有唯见唯修二断。今据助者不定。亦通见修。】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至)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又染下。明染法应断。一切下。明净法理不应断。然
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下。谓前六识中所起施
等有漏善法。被第七识念念执我。不能亡相。名缚。
断彼名离。故释云。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彼字。俱
指不染污法。即第八无覆无记性。并前六识中有
漏善法。被第七识缘而执我。故既缘彼。无记之法
受染法熏。故曰杂彼。二不生下。谓善与无覆无记
法。以诸趣为依。断彼依时。自不生矣。依离下。释不
染亦通二种断。善与无覆。等觉方断。故唯修断。恶
趣无想是彼所依。一真见道。永不生故。故见所断。
说十二下。结显前说十二有支。一切皆通见修所
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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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乐舍俱受不与受(至)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

【十乐舍下。十一三受门。谓除受支。及老死支。馀十
俱通乐舍二受。以受不与受俱故。老死位中。虽能
容舍。多无乐受。故亦除之。又除受支。馀十一支。苦
受俱故。观此论文。十二支中。唯除受支。非三受俱。
又老死支。虽非乐受俱。然通苦舍受。其馀十支。三
受俱通。十一少分下。十二三苦门。谓除老死。馀十
一支。各有少分是坏苦摄。问。何除老死支。答。坏苦
因乐。以乐坏时。其苦必至。名为坏乐之苦。依乐立
坏。不说老死。以老死支。多无乐故。又十二支。各有
少分苦苦所摄。以一切支。非全苦故。又十二支。全
分俱是行苦所摄。以诸有漏是行苦故。依舍受说
者。谓此三苦。同上三受。坏苦同乐受。苦苦同苦受。
行苦同舍受。以彼舍受。不违苦乐。则此行苦。总前
二苦。各摄少分。合为全分。又说苦苦是苦果。杂集
云。苦受即用。苦体为自相。故名苦苦性坏苦是苦
因。杂集云。此中乐受。及随顺乐受法。于变坏位。能
生忧恼。故乐变坏。是坏苦因。行苦是苦种。以行是
业。名业种故。杂集云。谓苦坏二苦。粗重所随故。以
粗重言。即种子义。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坏苦说
者。谓此行苦单随坏苦。故亦除老死。唯十一少分。
实义下。结前教意如文。皆苦谛下。十三四谛门。谓
十二支属流转门。是取蕴性。唯苦谛摄。五亦集谛
摄者。行有二支。无明爱取。合有五支。是业烦恼。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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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集谛。】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至)依现爱取唯业有说。」

【十四四缘门。谓十二有支相望。增上定有。以彼增
上缘体宽故。故缘起经。唯说有一。馀之三缘有无
不定者。以馀三缘。其义局故。故略不说。问何名因
缘有无不定。文中答释有三。一答实有。二明不定。
三例馀支。爱望下。释因缘有无不定义。爱望于取。
有因缘者。爱增为取也。以初爱时。爱是种子。爱后
方取。取是现行。故爱是取家之种子。取是爱家之
现行。有因缘义。有望于生有因缘者。识增为有也
以彼有支。元无别体。由爱取润。识等五种。成有支
故。有即识种。生即识现。识种有支。生生识现。有因
缘义。此一答实有也。若说下。谓若以识种为识支。
则行望于识。但有增上。今以业种为识支。则行望
于识。有因缘义。此二明不定也。馀支相望无因缘
者。谓无明。名色。六处。触。受。老死。诸支相望。俱非因
缘。此三例馀支也。问。馀既无因缘。何故论说。无明
望行。有因缘义。答云。而集论说无明望行等。谓无
明时。行业习气与无明俱。假说无明。实是行种。与
行为因。立因缘故。问。既爱望取及有望生。有因缘
者。何故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耶。答云。瑜伽依现
爱取唯业有说。依现爱取者。会上爱望于取。得有
因缘。今以现行之爱。望现行取。非彼自种。故非因
缘。唯业有说者。会上有望于生得有因缘。今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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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望生现行。业非识故。但有增上。无因缘理。问。因
缘巳辩。云何所缘及等无间。有无不定。下文答释。】

「无明望行爱望于取(至)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释等无间及所缘缘。有无不定义。无明望行。爱望
于取。生望老死。有二缘者。此据现行望现行也。以
无明发行。行即无明。无明心灭。引生行心。爱增为
取。取即是爱。前爱心灭。引生后取。生及老死。但是
识与名色增长衰变。增长心灭。引生衰变。故此三
位。有等无间。又行心生。得缘无明。取即缘爱。老死
缘生。则无明支。与爱及生。为行取二。及老死支。所
缘缘故。此明三位具二缘也。有望于生。受望于爱。
无等无间。有所缘缘者。此据种子望现行也。有支
业种。望生现行。及乐受种。望爱现行无等无间者。
以无间缘。唯是现行。引生现行。非种子故。又生现
行从有种生。得缘种子。爱现亦然。故有种受种与
生现爱现。为所缘缘。此明二位具一缘也。馀支相
望二俱非有者。此据种子望种子也。谓行望于识。
识望名色。名色望六入。六入望触。触望受支。取望
有支。此中六位相望。共有八支。俱是种子。谓行为
识因。识等五支皆是种子。取为有因。有亦种子。既
非现行引生现行。无等无间。种无能缘。无所缘缘。
此明馀支无二缘也。总上具二具一。及与不具。故
此二缘。有无不定。此中下。总结十二有支。于四缘
中。唯依四义。立缘起义。一日邻近。即无明邻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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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识等。二曰顺次。即无明乃至老死。三日不杂。即
无明唯是无明。不杂行业。行不杂识等。四日实说。
唯据各支实种现说。无假借说。异此相圣为缘不
定者。异上四义。为四种缘。义多不定。异上邻近。则
为隔越。如于一支。越一越二越多支故。异上顺次。
则为逆次。如从老死。乃至无明。异上不杂。则为杂
乱。如说业种名识支故。异上实说。则为假说。如集
论说无明俱时。思业习气。实是行种。假说无明。此
上隔越逆次杂乱假说四义。清凉疏中详明。文繁
不引。故复结云。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至)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十五惑业苦门。无明爱取是染心所。故惑所摄。行
有二支。招感后果。故业所摄。问。有支何唯一分。答。
有通业苦。故各一分。识等生等。及有一分。是取蕴
性。故苦所摄。又说有支。是巳润六支。合为有故。一
分随业。一分随苦。有处下。释馀论中义。谓彼说业
全摄有者。依业有说。不依苦有。又说识支是业所
摄非苦摄者。彼依论说。识中业种。名识支故。惑业
能招。苦是所招。为令生厌。故立苦名。由惑下。结答
前问生死相续义。
△四分属诸门竟。通上三业苦
相续竟。下四因缘相续分三。一正明因缘。】

「复次生死相续(至)转令异本如变化故。」

【立内因缘。破彼执外。显续生死。不离唯识。因谓下。
释内因缘感生死苦。故以二业为亲因。名为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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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障为疏缘。名为助感。所以者何。徵释上义。生死
有二者。总标。文中别释。分段生死者。有漏业因。烦
恼障缘。有定限故。变易生死者。无漏业因。所知障
缘。无定限故。有分别业。即悲愿思也。以悲愿心。分
别众生度非度理。由悲愿下。释变易名。问。改转身
命。唯名变易。何名生死耶。答。觉知力尽名死。入定
还资名生。无漏定下。释不思议名。或以变易生死
名意成身。随彼度生意愿成故。此中二果。二业为
正感之因。二障为助感之缘者。唯依等流果说。若
依异熟果。必以二障。为正因缘。二业但为助感增
上缘也。如契经下。引證二种生死。各有三种身。取
即烦恼障。故说为缘。三有。即三身。谓本有身。中有
身。后有身。无明习地。即所知障。亦说为缘。三种意
成身者。谓阿罗汉。得三昧乐意成身。独觉得觉法
自性意成身。巳得自在菩萨得俱生无作意成身。

△一正明因缘竟。下二问答广辩。】

「如有论说声闻无学(至)无能发业润生用故。」

【如有下。问也。谓无学人。身智俱泯。云何能證菩提。
依变化下。答也。业报身。最后身也。既尽后有。依变
化身。證无上觉。不违理故。若所知下。小乘难问。无
馀涅槃。二乘极果也。谓二乘人。既有所知障在。常
感生死。如诸异生。拘烦恼性应不永入无馀涅槃。
如何圣道二乘。实能感苦。谁言实感者。论主质辩。
不尔如何者。小乘复问。无漏定愿资有漏业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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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释。地上菩萨异熟识中。善染种子。名有漏业。故
以所知障愿资助。假说名感。如是下。释但助感。然
所下。释不能感。总此三义。释所知障。不能实感生
死。】

「何用资感生死苦为(至)乃至證得无上菩提。」

【何用下。外人问。自證下。论主答。谓不定性等者。释
自證菩提。及利乐他义。不定性者。回向大乘独觉
声闻。得自在者。九地菩萨得心自在。十地菩萨得
法自在。回心声闻。烦恼永断。自在菩萨。烦恼永伏。
无由发润当分段身。恐废下。释资变易生死。宗镜
云。成二利故。更须资身。胜定愿力者。定即无漏业。
愿即所知障。资变易身为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
数数资助。得證菩提。】

「彼复何须所知障助(至)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彼复下。外人问。既未圆證下。论主释。宗镜云。既未
圆證无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执菩提可求。
有情可度。无有因由发起猛利大悲。及猛利愿。以
所知障可求可度执为先。方能发起无漏有分别
业。故说与业为因。应知执有菩提。及有有情。名所
知障。即所知障。发起悲愿。转名为业。又所知下。释
所知障有大助力。六七法执。名所知障。念念起执。
令异熟法成有漏故。故所知障。为有漏依。助有漏
法。令身久住。若所留身下。释所知障通二种身。四
禅四空。有漏定愿。即所知障。与烦恼障。资有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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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分段身。有学二乘。未离界系。与诸异生共所知
故。无学声闻。自在菩萨。无漏定愿。亦所知障资无
漏业。感变易身。非彼有学异生知境。由此下。结成
所知障通二种果。即二种身。谓所知障。虽感无漏
变易生死为增上果。而能感之性。即所知障。原是
有漏异熟果中正因缘摄。故云于无漏业是增上
果。圣说所知出三界者。是随助感善无漏业增上
缘说。若所知障作正因缘。感异熟果。界内界外。俱
得通故。如阿罗汉断尽烦恼。出于三界。而有所知
资无漏业。感变易身。名异熟果。是有漏性。故通界
外。
△二问答广辩竟。下三牒释颂意。】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至)转识间断非异熟故。」

【牒上颂词。以合论意。二业。即有漏无漏业也。二障。
即烦恼所知障也。俱字等义。前巳释过。问。既名变
易生死。还有前后异熟果否。答云。变易生死。乃至
亦有前尽馀复生者。以释颂中后二句义。问。生死
相续是现行义。何故颂中唯说习气种子。答云。虽
亦由现生死相续。而三习气种子定有。故颂偏说。
真异熟者。即第八识。谓或唯显第八为因。不说现
起前七转识。问。第八现识。亦可为因。何偏说种。答。
现异熟因。不即与果。以前灭巳。后果方生。问。既名
转识。相续义成。答。转识有间断。非异熟因故。故颂
说种子。与现果为因。有生死相续。】

「前中后际生死轮回(至)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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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后际下。谓染生死不待外缘。净法相续。亦由
内识。谓无始下。释上净法相续。亦由内识。不待外
缘。以显染净皆唯识义。
△四因缘相续竟。通上三
生死相续竟。下四经说三性分三。一牒义标问。】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

【若唯有识者。牒大乘唯识义。何故下。引圣言證之。
经说有三性。而言唯识者。与教相违。故发此问。

一牒义标问竟。下二总答举颂。】

「应知三性亦不离识(至)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初句。颂能计之心。第二句。颂所计之境。第三四句。
颂能所俱空。第五六句。颂依他起性。即见相二分。
从虚妄分别为缘生故。第七八句。颂圆成实。于依
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能取所取。即彼二空
所显之性。名圆成实。九句十句。颂圆成实与依他
起。不即不离。第十一句。喻上非异非不异义。第十
二句。谓非不證见此圆成实性。而能了彼依他起
性如幻事等。
△二总答举颂竟。下三解释颂意分
三。一正释颂意分五。一释前四句分二。一释颂意。】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至)巳广显彼不可得故。」

【此中总释前四句颂。周遍下。释第一句。名虚妄心。
为能遍计。即由下。牒第一句义。复释第二句为所
遍计。即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或执为法。或执
为我。是遍计自性。别执为断。别执为常。是遍计差
别。此所下。释第三四句。总显能所取空。不可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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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初下。复略别释前四句颂。谓遍计性。前总释文
中。巳广显不可得义。
△一释颂意竟。下二辩能所。】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至)曾无有执非能熏故。」

【问答以明能遍计之心也。初义。即安慧师未正。谓
八种识及诸心所。皆能遍计。在有漏位。皆以虚妄
分别为自性故。皆似妄执所取能取现故。复引经
说阿赖耶识。以遍计性。妄执识中种子为所缘故。
次义护法师正理。谓第六七。及彼心所。执我执法。
为能遍计。唯说下。引證。意即第七。意识即第六。计
度分别。能遍计者。显是第六。执我法者。必是慧故。
兼显第七。六七二识。俱慧心所。故能起执。二执下。
谓第六七识。执我执法。必无明俱。既诸心所皆能
遍计。诸心所中。有善心所。故破云。不说无明有善
性故。问。何名善性。答。谓无痴等。复难云。痴无痴等。
不相应故。导空智。即是行舍。名为寂静。故破云。不
见有执是导空智。执有执无。即是有执无执。导空
既无执。不与有执俱起。非能熏者。即是所熏。破执
第八是能遍计。意云。曾无有执是所熏故。】

「有漏心等不證实故(至)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释前师执有漏心等。虚妄分别。皆能遍计义。谓有
漏位。心心所法。不證圆成实理。故名虚妄。虽似妄
执能所相现。而非一切皆能遍计。意显亦有不遍
计者在。前师据似能所取。执。心心所皆能遍计。故
此难云。勿无漏心。亦有执故。如来后得应有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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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得智。亦有似能所义。经说下。引證。后得智中。
似能所现。如镜等者。谓虽现像。不执实有。若谓如
来无能所缘。应非有智。及所缘境。虽说下。谓彼经
中虽说藏识缘遍计执所熏之种。不说唯缘种子。
不缘馀境。故非诚證。由斯下。结显能遍计正义。谓
唯六七相应心品。有能遍计。馀识不能。应知有四
料拣。一有遍非计。如无漏心。有漏善识。能遍广缘
而非计执。二有计非遍。如有漏第七。唯缘第八非
遍。起我法执有计。三亦遍亦计。谓众生心。即第六
识。通缘内外曰遍。恒起我法曰计。四非遍非计。即
有漏五识。及第八识。各了自境非遍。不起分别非
计。识品虽二。而有二。乃至十等。言二者。一名。二义。
三者。一分别戏论所依缘。二见及慢。三贪瞋痴。四
者。一自相。二差别。三所取相。四能取相。五者。一依
名遍计义。二依义遍计名。三依名遍计名。四依义
遍计义。五依二遍计二。六者。一自性。二差别。三觉
悟。四随眠。五加行。六名。七者。即前第六名遍计中
所摄。一有为。二无为。三常。四无常。五善。六不善。七
无记。八者。一自性。二差别。三总持。四我。五我所。六
爱。七不爱。八爱不爱俱违。九者。亦前第六名遍计
中所摄。一此为何物。二云何此物。三此是何物。四
此物云何。五或为色蕴。六或为受蕴。七或为想蕴。
八或为行蕴。九或为识蕴。十者。即前六种遍计中
前五种。及五加行遍计中复有五种。一贪爱。二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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恚。三合会。四别种。五随舍。通为十也。】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至)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问答以明所遍计之境也。圆成下。外人问。真非下。
论主答。谓圆成是真。遍计是妄。非彼所缘。依展转
下。是纵词。谓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若依他
起是遍计性之所执。则圆成实亦可为遍计所执。
复夺破云。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以
真必不引生妄故。
△二辩能所竟。通上一释前四
句竟。下二释第五句。】

「遍计所执其相云何(至)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遍计所执。前云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蕴等即依他。
故问何别。有义下。是安慧答词未正。谓见相分。虚
妄熏习。情有理无。此相说为遍计所执者。相即见
相二分之相。遍计。即见分。所执。即相分。二所依下。
释依他起。二即见相二分。所依之体。即自證分。实
托缘生。名依他起。问。云何知然。答。诸圣教说。虚妄
分别等。】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至)不许应知有漏亦尔。」

【正义破前。谓见相分皆是一切心心所法熏习所
变。从众缘生亦依他起。何执见相为遍计性。又遍
许性。依见相分。妄执有无一异等。此有无二。及一
异等二。方名遍计所执。岂以见相二分。名为遍计
所执。诸圣下。引證依他起非唯一种义。摄论云。云
何成立诸识为唯识。略说有三相。一者唯量。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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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故。二者唯二。谓有相及见识故。三者唯种种。
谓种种相生起故。天亲释云。唯量者。唯是识量。一
切诸识皆唯识量。由所识义。无所有故。唯二者。成
立有相及见故。即此一识一分成相。第二分成见。
此是眼等识二分故。唯种种者。即此一识所起六
尘识为相。意识为见。意识境不定故。说唯种种。是
故一识。能别为见。所别为相。总不离识得成唯识。
复引论證。难破前执。相等四法。即相见自證。及證
自證分也。十一识等者。一身识。谓眼等五界。二身
者识。谓染污识。三受者识。谓意界。四应受识。谓色
等六外界。五正受识。谓六识界。六世识。谓生死相
续不断识。七数识。谓从一至阿僧祇。八处识。谓器
世间。九言说识。谓见闻觉知四种言说。此等九识。
皆是依止见闻等。名言熏习。差别为因。十自他差
别识。谓依止身差别。以我见熏习为因。十一善恶
两道生死识。谓生死趣无量种。从有支熏习种子
生。巳上诸相。论皆说为依他起摄。曾不说为遍计
所执故。不尔者。谓若不以见相为依他。必为遍计
者。故难云。无漏等。以无漏心。亦有二分。许智二分
是遍计执。应圣智不缘二分生。缘二分智。应非道
谛。不许智品二分是遍计执。应知有漏二分亦非
遍计。既非遍计。岂不为依他。】

「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至)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此以喻破遍计非实。以相分色。为见分所缘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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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故。岂同兔角非实。又应下。复以种子义破。谓
若二分是遍计性。遍计虚妄。不熏成种。既无前种。
后亦不生。故云。后识等生。应无二分。又习气种。是
相分摄。岂如兔角非有之法。能作因缘。若缘下。以
安慧执唯自證分是依他起。非相见分。故此破云。
谓相见分。必以自證为因生。能依相见。既非依他
所依自證。亦非依他。故云。无异因故。由斯下。结显
依他起正义。
△二释第五句竟。下三释第六句。】

「颂言分别缘所生者(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谓颂中言分别缘所生者。唯染分依他起法。净分
依他。亦圆成实。无分别故。或诸下。又作一解。谓染
净等心心所法。皆名分别。以能缘虑故。皆摄在此
依他起中。
△三释第六句竟。下四释第七八句。】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至)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二空下。标名。显此下。释义。自相。诸法各别体也。共
相。同是无常性也。虚空我等。妄所执也。依他妄计。
皆非圆成。故俱简之。无漏有为者。涅槃菩提二种
果也。故云。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得圆成实名。说
初非后者。初约理说。即二空等。后约果说。即无漏
等。今颂中说圆成实者。是约理说。非谈果故。此即
下。此字即圆成。总释颂中。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
性义。说于下。别释于彼二字。以毕第七句颂义。常
远离下。释第八句。作三节别释。一常远离言。显离
遍计。二前言。显离依他。三性言。显圆成实。故言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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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即离依他。离无者。即离遍计。以显性字。是圆
成实体。
△四释第七八句竟。下五释后四句。】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至)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由前下。略总释二句颂意。异应真如下。辩非异非
不异义。真如即圆成。彼即依他起。若异者。应圆成
实。非是依他起之实性。以依他起必圆成为性。若
不异。即应是同。圆成同依他。圆成应是无常。以依
他起。无常义故。依他反上。彼此下。难境智不别。谓
依他是不净境。后得智所缘。圆成是净境根本智
所缘。若不异者。俱应无别。云何二性非异。非一者。
问也。非一。即非不异也。谓此依他圆成二性。云何
非异。又非不异。如彼下。举喻答。如诸圣教。说彼色
心有为行法。皆是无常苦空无我之法。以色心法。
各别有体。是为自相。同属无常等。是为共相。若无
常等性。与行等法异。应彼行法非无常等。以行等
法。无常性故。若不异者。此无常性。应是彼行法之
自相。不应是共相。而言共者。无常自无常。行法自
行法。方显共义。岂得不异耶。由斯下。以喻合法。结
显九十十一三句颂义。法即诸法。喻依他起。名世
俗谛。性即无常等。喻圆成实。名胜义谛。二俱不即
不离。云相待有故。理必应然。】

「非不證见此圆成实(至)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非不下。略标颂义。此即圆成遍计。彼即依他。圆成
遍计。共是依他起所显。无分别下。释上非不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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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二句。无分别智。即根本智。得證真如。圆成实巳。
方起后得。了依他起如幻事等。若不證真。于依他
起妄执为实。问。从无始来。心心所法。缘相见等。巳
能了达。何待后得智。方能了耶。答中。释上未达遍
计下二句。谓心心所。从无始来。虽缘相见分等。而
我法执。恒俱行故。故不能知自心心所。虚妄变现
如幻事等。非有似有。犹如下。以八种喻。喻虚妄不
实。此中八喻。各别之义。清凉疏中详明。文繁不引。
依如是下。引證上义。初一句。引證前颂非不见此
四字之义。后三句。引證颂中彼字。以前颂中所言
彼字。即指依他诸行法故。
△五释后四句竟。通上
一正释颂意竟。下二结明三性。】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至)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此中下。标举三性皆不离心。谓心心。所下释依他
起从心变故。愚夫下。释遍计性亦不离心以。彼亦
从自心法上。妄所执故。依他下。释圆成实亦不离
心。以圆成实。即心心所真实性故。故总结云。如是
此三。不离心等。
△二结明三性竟。下三分属诸门。
有十四章。】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至)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一无为门。虚空下。问也。三皆容摄者。答也。心等下。
释成。谓从心生。显是依他。若执实有。即遍计性。唯
假施设。是圆成实。有漏下。第二漏无漏门。谓漏无
漏。唯通二性。依他起性。通漏无漏。圆成实性。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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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摄。何非遍计。要起妄执。方有彼故。】

「如是三性与七真如(至)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三七真如门。如是下。问也。答中先明七种真如名。
此七种名。即真如相。七种实性。即真如体。言安立
者。即蕴处界以能安立诸有情故。名为苦谛。又邪
行者。即业烦恼。以有漏故。名为集谛。馀义如文。此
七下。答上相摄义。谓七种性。是真如体。故皆容与
圆成实摄。二三六七。根本智摄。一四及五。后得智
摄。七种相。共摄三性。流转安立。及邪行三。遍计依
他二性所摄。俱有妄执杂染故。实相。唯识。清净。正
行。四皆容与圆成实摄。第四六法门。三性下。问也。
答中谓五蕴无为名为六法。皆具三性。妄执即遍
计。缘生即依他。理即圆成故。】

「三性五事相摄云何(至)四从缘生皆依他摄。」

【五五事门。三性下。问也。相。名。分别。真如。正智。名为
五事。瑜伽云。若欲了知真实义者。常先了知略有
五事。一相。二名。三分别。四真如。五正智。何等为相。
谓若略说所有言谈安足处事。何等为名。谓即于
相所有增语。何等为分别。谓三界行中所有心心
所。何等为真如。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
言谈安足处事。何等正智。谓略有三种。一分别所
摄智。名世间智。二根本所摄智。名出世间智。三后
得所摄智。名世出世间智。诸圣教说。相摄不定者。
答也。文中别释相摄不定义。谓或下。论主引教。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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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他起。摄相名分别正智四种。圆成实性。摄一真
如。遍计不摄。瑜伽云。初自性。五法中几所摄。答。都
非所摄。第二自性几所摄。答。四所摄。第三自性几
所摄。答。一所摄。彼此相顺。引而證之。彼说下。论主
释教中意。言有漏者。染依他也。故说所诠是相。能
诠即名。能变之心名为分别。言无漏者。净依他也。
故说正智。离戏论故。不摄能所。四事从缘生。皆依
他起摄。不释第五。义显现故。遍计不摄。非妄执故。】

「或复有处说依他起(至)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第二引教。依他起摄相及分别。相见分故。遍计摄
名。妄有名故。正智真如。摄圆成实。无颠倒故。彼说
下。论主释教中意。如次应知。】

「或有处说依他起性(至)随情立为名相二事。」

【第三引教。三性摄五事。如文。彼说下。论主释。谓教
中说相见二分。总名分别。故说分别为依他起。妄
执相名为能所诠。故摄遍计。馀义显现。论主不释。】

「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至)体实非有假立义名。」

【第四引教。名即依他之名。是所执之境。依相见分
等立。故属依他。义即遍计之义。是能执之心。妄有
分别。故属遍计。彼说下。论主释。谓有漏位。心心所
法。相见分等。立依他名。由名势力。引能计心。起计
度故。成所遍计。故说此名。属依他起。遍计之心。随
依他名。横计度故。则名上之义。体实非有。故说此
义。属遍计执。此顺初义。不许五事遍计所摄。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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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执名。而名自属依他。唯名中义。是所妄执。馀不
言者。同前义故。】

「诸圣教中所说五事(至)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总结教义。皆不相违。然初所说者。即一往所谈之
意。不相杂乱者。释无违也。】

「又圣教中说有五相(至)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六五相门。又圣下。问也。显剔论云。复次如前所说。
有五种相。谓能诠相。所诠相。此二相属相。执著相。
不执著相。又有三相。谓遍计所执相。依他起相。圆
成实相。为五摄三。为三摄五耶。颂曰。依三相应知。
建立五种相。彼如其所应。别别有五业。当知依三
自相。建立五相。所以者何。初及第二。依三自相。第
三依遍计所执相。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圆成
实相。所诠能诠下。论主答前二相各具三性义。所
诠下。总答。谓妄下。别释。所诠能诠。是五事章中义。
故前章云。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
现。施设为名。能变心等。立为分别。今说妄计属初
性者。是妄想上能诠所诠二相。属初遍计。又相名
分别三事。随应能所。属依他起。以名分别。应能诠
相。相是所缘。应所诠相。真如应所。正智应能。俱属
圆成。以根本智远离能所。故云。后得变似能诠相
故。二相属下。答后三种相。如次配三性。二相属者。
二即义名。谓遍计心。随名势力。横计度故。唯属初
性。下二配释。如次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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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圣教中说四真实(至)后二真实唯属第三。」

【七四真实门。世间真实者。谓世俗名言熏习所成
境。如金非木。木非水等。是真实义。道理真实者。谓
诸正智比量推度所知境。如瓶等无常。实非是常。
空等是常。实非无常。是道理真实义。烦恼障尽智
所行真实者。谓诸声闻独觉所行境。如彼历观四
谛境时。入人空观。不起我执。智得清净。境非虚妄。
是无漏智所行真实义。所知障尽智所行真实者。
谓诸菩萨。诸薄伽梵所行之境。如彼正智观真如
时。巳入法空最极清净。智与真如真实平等。是一
切智所行真实义。显扬第六。广明此义。世间道理
下。以四真实。摄三种性。谓前二真实。依他起摄。于
五事中。相名分别三事摄故。后二真实。圆成实摄。
于五事中。正智真如二事摄故。辩中下。复引他论
相摄别义。谓世间真实。唯摄遍计。是诸有情共所
执故。道理真实。三性通摄。有执摄遍计。杂染摄依
他。无执清净圆成实摄。烦恼所知二障尽智。唯属
圆成。】

「三性四谛相摄云何(至)无我所显为自相故。」

【八四谛门。问答以明三性通摄四谛义也。且苦下。
别标苦谛有无常等四。各通三性。无常三者下。一
无性者。性本无故。属初遍计。二起尽者。尽即是灭
法有起灭。属依他起。三垢净者。垢染既净。即圆成
实。下文三性。俱如次配。苦有三者下。一所取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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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执我法。故名遍计。二言三苦者。生苦苦苦坏苦
为三。即蕴处界。或生老死。故属依他。三和合苦者。
三苦和合。三相俱泯。属圆成实。空有三者下。性非
有者。遍计无体故。与妄所执自性异者。依他如幻。
遍计本无。故说有异。二空所显者。即妄明真故。三
空三性。如次配释。无我三者下。三种无我。与此三
性。如次配释苦谛竟。】

「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至)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集谛三者下。言习气者。谓遍计性。执习气种。立习
气名。言等起者。谓业烦恼。依他心等。有起灭故。言
未离系者。圆成真如。同界系故。灭谛三相。俱属圆
成。但于所灭。通馀二性。自性不生者。遍计自性永
不生故。二取不生者。见相二取。依他性故。灭即真
如。故名本性。道谛三者下。如次配释三性。遍知道
中。亦通后二者。三性俱通故。永断遍知。通依他。作
證遍知。通圆成。言七三者。苦谛有四三。集灭道有
三三。故有七三。于三性中。如次配释。】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至)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第九解脱门。三解脱门者。谓空解脱门。无愿解脱
门。无相解脱门。今举问答。以明摄义。谓若据理。三
解脱门。皆通三性。故于三性。皆摄三门。若随相摄。
各通一种。谓此三性。能缚有情。圣智治之。得三解
脱。由遍计执有。以空治之。而得解脱。依他色心。是
诸欲本。以无愿治之。而得解脱。圆成实体。真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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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无相治之。而得解脱。若执圆成真实有者。亦
是法执。故亦治之。缘此下。第十三忍门。谓缘三性。
复生三忍。三无生者。三性之境不生也。三境不生。
得證三智。故名三忍。由观遍计自性本空。名本性
无生忍。依他从缘。不同外执自然生故。名自然无
生忍。惑即遍计。苦即依他。圆成离彼。名惑苦无生忍。】

「此三云何摄彼二谛(至)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十一二谛门。问答以明三性摄真俗二谛也。应知
下。总标。俗谛通三。真谛唯一。世俗下。释世俗三种。
如次摄三性。胜义下。释成胜义亦有三种。总摄圆
成。义胜义者。胜义中。胜义谛也。故曰真如。胜之义
故者。胜即真如。为所依。义即胜义。为能依。能所依
彰。依主释也。得胜义者。谓义体上。能持所得圆满
寂灭之业用。故曰涅槃。胜即义故者。胜即涅槃。义
即是体。体持业用。持业释也。三行胜义。亦名持业
释。十二二智门。问云。如是三性。何智所行。答中二。
义释遍计。初义都非智行。次义亦通二智。谓愚执
遍计实有。圣者通达本无。馀义如文。】

「此三性中几假几实(至)妄执缘起真义别故。」

【十三假实门。此三下。问也。答中。先释遍计。亦可假
说。亦非假实。次释依他。有假有实。聚集如瓶盆。相
续如三世。分位即不相应行。故说为假。色心之法。
既从缘生。对假说实。若无下。通释前二。遍计无实。
故亦无假。依他实有。复立假名。圆成下。释圆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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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是实义。十四异不异门。应说俱非者。非异非不
异也。无别体故。释非异。真如门也。妄执即遍计。缘
起即依他。真义即圆成。三种别故。释非不异。生灭
门也。】

「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总结三性。诸门相摄。若依瑜伽。义类无边。此中略
示纲要。
△三分属诸门竟。通上四经说三性竟。】
成唯识论俗诠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