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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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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820-A
成唯识论俗诠序

慈恩所译大乘经论六百五十七部。如大般若[这-言+夌]迦
等经。其文多远畅流便。读之无钩棘喉吻者。独成唯
识论。以百卷之梵文。蕞为十卷。辞约意丰。曲折要𦕈。
读者即钻厉岁月。研味字句。如乍入回溪复径中。第
见窈窕柴池之形。猝未遽了。细心寻而蹑之。迄不能
遽谙其处也。前代耆旧多所䌷绎。疏抄而外。实繁有
人。乃义学寝微。遗文坠典。泯而不出。尝举以质之导
师。深以为憾。今何幸有高原昱公。开此线径。使人人
涉羊肠之诘曲顽履康庄哉。公起自潼川。挂锡吴越。
清跱绝俗。灵悟鲜伦。三藏圣文诠解略遍。至其一往。
破的导滞阐幽。即使迦叶复生。当亦为之破颜微笑
矣。曰以宇泰先生之请。诠释此论。批却导窾。曲畅旁
通。开卷粲然。了无疑滞。天亲护法之颂论。得慈恩而
梵夹始通。慈恩之译。得高原而真文逾显。岂非识海
之津涉知藏之键钤也与。或谓公之所诠。启牖圣文。
得未曾有。何以云俗。余谓。真人相遇。目击道存。何烦
言说。以真人听真文。声入心通矣。又何烦注解。一切
文字建立分疏。总为俗间设耳。三藏十二部皆诠俗
也。非诠真也。知有诠之。皆俗即了真。诠能回俗而依
真。不昧俗诠矣。公顷住法华庵。谓余夙好此书。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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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示。余为之大快。因书所赞叹者。附诸末简。若唯识
之意。则颂论与公之诠具在。学者求之。自有如显处
视月水中择乳者。又何俟为性相二宗立调人而平
生互诤者哉。

万历癸丑秋日江宁宝林居士[(厂@((既-旡)-日+口))*页]起元和南书
* No. 820-B
成唯识论俗诠序

夫宗有正眼焉。不以识识也。不以论论也。不以诠诠
也。何无何有。何抛何存。摄相归性。如滴投海。现性于
相。如月映川。但可以双圆。亦可以单揭。可以两抛。亦
可以独指。是以唯以遮无。识以表有。亦表亦遮。抛外
而存内。别满别分。融识以入性。缘夫大千有情。莫非
俗士我执。等之军林。散则成无法执。犹之石女。质何
曾有。内蕴外蕴。孰分缘缘之亲疏。比量现量。莫测法
法之假实。冥念斯宗。良可悲悯。而论不得诠。将味如
嚼蜡。诠不通俗。亦步若走险。徒浅尝而辄止。终线径
以难通。昱公论师所以忘诠而有诠也。第诠以诠识
也。识则有相。从何依起。相则有分。宁妨互异。串引有
神也。转智有毂也。光光相杂于一室。而承光自殊。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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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各现于两柱。而发影无两。一经指拨。就里跃然。通
兹诠也。性相双圆。而言思尽断。九十五种还归乌有。
一十三宗总名亡是。即谓护法菩萨巳多一番舌本
可矣。
双如居士游士任撰
* No. 820-C
成唯识论俗诠序

众生念念执我。在在执法。古佛语之曰。无劳执也。此
唯识耳。遮执之谈。何关表识。而逐影伺声之流。乃至
望识幢而生执。又多乎哉。夫识真如之病与梦也。病
与梦诚非无顾。何得言诚是有。吾求之始。大觉湛澄。
识于何生。吾求之终。佛智历然。识向何灭。言思路绝。
拟议道穷。坐见八识。恍然堕矣。堕即名转。义不等于
斡旋。转即是智。境非立于待对。未转通智。全体是识。
病外无身。既转通识。全体是智。觉来无梦。故曰若执
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遮唯识也。如是
则天亲不得巳以有颂。而护法不得巳以有论。高原
上人亦不得巳而有俗诠乎。俗表非真。诠表非实。以
非真非实之谈。显非真非实之识。正复衮衮乃得无
过。明夫治病者即倩病之精神。醒梦者不离梦之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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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虽钝根滞器。莫施数沙之能。未许粗禅拂以狂
慧矣。
浮渡居士吴用先撰
* No. 820-D
成唯识论俗诠序

成唯识论。是奘大师最后糅译。囊括诸论。渊𣹢义海。
融畅奥博。无与为俦。自基师以来。有疏有钞。疏钞之
外。又有掌中枢要唯识镜等诸著述。不知何缘不入
藏中。宋南渡后。禅宗盛极。空谈者多。实践者少。排摈
义学。轻蔑相宗。前举诸典渐以散失。然开蒙之作。出
于元人。尔时慈恩疏钞似犹在也。余始闻唯识宗旨
于紫柏大师。授以此论。命之熟究。茫无入处。求古疏
钞。巳不可得。后阅开蒙。及检宗镜华严疏钞。遇谈此
论处。辄录之简端。于是渐有一隙之明。继闻巢松缘
督诸师。留神此论。结侣焦山。博究大藏。将为解释。亟
移书招之。二师各出其所标点之本。互相印證。余是
以有正讹标义之刻。于是四方学者。始以此论为可
究。而求刻本者。源源来矣。然𨷂疑尚多。意犹未惬。闻
王太古言。相宗之精。无如高原法师者。观所缘缘论
释。曾不可以句。而师释之如指诸掌。则其他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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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东禅无主。余遂虚席以延师。师鉴余诚。率其徒至。
余因嘱以略释此论。承承首肯。不逾年而俗诠稿成。
余因是有證义之作。丙午夏余蒙
恩起官南曹。师亦来。开讲此论于鹫峰寺。学者千众。
莫不耸听。得未曾有。巳酉夏。师又开讲于瓦官寺。时
闻台山师子窝澄法师曾解此论。欲往参访。余固止
之。师不可。冒暑北迈。是年冬。余亦以考绩入
朝。无何师亦至。寓
北𨷂下之龙华寺。又受弥勒庵请。为诸方讲演此论。
法席甚盛。而余南还矣。明年夏。既访澄师。不契而南。
余亦从南宫乞假归田间。师辞余为武林游。又明年
而余始病。病中闻师讲演此论于净慈之宗镜堂。余
且惊且喜。时且濒死。不及与师相闻。即师有书来。不
能答也。又明年夏。而师以俗诠新刻。来澄余序矣。病
甚。不能即副师指。初秋始少间。而后盥手发函读之。
嘻师之为是也难哉。基师以来承授有自。其为疏
钞。述而不作。而师以无师智。寻影略之文。绎深微之
旨。一难也。凡预讲筵。孰不蹙頞相宗诧为绝学。而师
无所因袭。缔搆会释。如作家报。二难也。巢松诸师。以
三四人之心目。结三年期。考究此论。然余翻阅其本。
止前二卷。有所标录。馀并缺略。而师以一人之力。不
逾年而成。三难也。因丘凌者易为高。因川泽者易为
卑。古疏钞巳亡矣。后之学此论者。即他有所师承。可
忘师缔搆之劳哉。巢松之俗。一雨法师集解此论。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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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垂就。余之證义亦且灾木矣。不妨为俗诠左辅右
弼。师其许之否乎。


万历壬子秋七月朔旦金坛念西居士王肯堂力疾

* No. 820-E
成唯识论俗诠序

原夫。识者心之光也。日月之光。自明以流。神慧之识。
繇心而现。识分为九。心则唯一。天亲授之无著。即识
付心。无著畅于弥勒。因心开识。颂宣论衍。成立无殊。
相现性摹。虚空非假。故不知万法惟识。法等执筌。不
知三界惟心。识同逐影。识殽则匪论不彰。论晦而匪
诠不释。末俗与法以俱沈。上智并识而俱堕。此法师
昱公俗诠之所以作也。乃知心光分于众识。如宝烛
之出明。诸识阐于群论。如通衢之然烛。而真论剖于
俗诠。又如秉烛之彻衢。护法之證天亲。慈恩之朗玄
鉴。昱师之续慈恩。可谓并融一宗。顿超三界。钧天合
响。海水一味。又何差殊睹乎。故知永明宗镜。摄性相
以双圆。弥勒阐宗。依一真而摹相。善乎无著之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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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天亲曰。汝昔用舌。善巧毁谤大乘。还用此舌。善巧
赞叹大乘。故知赞叹等于毁谤。善巧亦为空华。假令
心空识空。则三十为缀。识灭论灭。即九大焉依。说性
如滓太清。指相愈添蛇足。心行圆成。言诠何有。昱师
密意。神而明之。信哉存乎其人矣。

壬子春月寓庸居士黄汝亨稽首撰
* No. 820-F
成唯识论俗诠序

巳酉秋。予会师于清源舟中。相对终日。结世外交。巳
而写般若经一卷而别。嗣后予既南还。师亦往五台
山。参礼文殊大士。踪迹茫茫。越四裘葛矣。今年春。负
笈湖上。觅静室于南屏僧舍。行至禅堂。履未及户。而
遥见是师也。予固识师。师亦识予。两人相视。喜出望
外。顷之出所诠唯识论示予。是日师登法座。宣扬妙
论。贤愚赞叹。得未曾有。诚禅门之津筏。而末学之指
南哉。予不敏乌知奥义。姑就今之识师者。粗陈其解。
则神识在心。人人自具。盖识为现量。随心应用。如镜
光普照。胡汉俱现。故曰。三界唯心。万法唯识。三藏十
二部无非为此识。而设藉令强识归心。摄心附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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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非今见矣。而何前之识师者。不改于今。今见非前
见矣。而何今之识师者。仍同于前。心既不增。识亦不
减。识师于清源。与识师于今日无以异。以至会后复
别。别后复会。识师于异日。与识师于今日亦无以异。
即心是识。即识是心。心识不二。一体互融。凡有言说。
皆成戏论。则虽谓师之不必诠不必讲可也。虽然此
亦谓利根上乘言耳。凡夫含藏其识。终日迷于尘网
中。不得善知识一发其覆。则以遍计为性。不以圆成
实性为性。逗出逗没而不觉。所谓琴瑟箜篌虽有妙
音。不得妙指。终不能发。故必待语言文字。以證本来。
则师虽诠之讲之。而予听之。亦可也。何戏论之非实
论也。
云间金云鹏撰
* No. 820-G
成唯识论俗诠序

往读禅宗语。见其直截痛快。犁然有当于心。谓吾性
果可一超直入也。比见近时谭禅者。动称当下即是。
而察其实行。殊又未然。则心窃疑之。或吾性钝劣。不
足承当此乎。今春高原上人。应方伯吴本如公之请。
演成唯识论于南屏。因出唯识俗诠。予读之卒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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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有。乃始知不明性宗者。必失之钝。不明相宗者。
必失之狂。理虽顿悟。事必渐修。行解要当双圆。而岐
而二之者。悉外道也。高原上人律峻守恬。不轻于世。
作偶其于唯识也。又宁独解语巳哉。诠成。本如公捐
俸授梓。敬题其简若此。
钱塘葛寅亮题
* No. 820-H
成唯识论俗诠跋

我闻三性法门。是诸佛密意所说。诸识起处。教经根
由缘识起。于真如性体。法法是识。识识是性。以故识
能显性。亦能覆性。能遍计能依他亦能圆成。古德云。
妄起于真而能覆真真因妄显而能夺妄。故显真必
由于妄。显性必由于识。因是诸佛菩萨。密意方便权
巧。成就三分。论唯识义。第论密意深。非深于密意者
了难究竟。壬子春。西蜀昱师高原。开席于杭郡净寺。
发明此论。复作诠注。自题曰俗诠。此诠出。则本论之
前提后掇散句重条者。整整如独茧描丝。明珠成串。
读者不劳驻目停想。了然义融识解。使客亭游子。人
人认得路头捷径到家。回视他乡。熟识所识一向非
亲。令得安隐。快乐无涯。如是师诠。人天当为踊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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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宝诠相应。为第一义云。

万历壬子春弟子秦舜友谨跋
* No. 820-I
法因

一切唯心。一切唯识。贪者识取。廉者识舍。道者识忘。
忘与道邻。舍与忘邻。忘不遽忘。请自舍始。高原法师
诠唯识论。以开众识。是谓舍法。浮渡居士助刻赀参
拾金。以倡众缘。是谓舍财。唯心与识。含生皆具。唯法
与财。有识可舍。浮渡能倡善知识。宜和识舍为取。亦
不唐捐者矣。
寓庸居士黄汝亨题


* 浮渡居士吴用先
* 云栖比丘袜宏
* 寓庸居士黄汝亨
* 钱塘葛寅亮
* 苕溪沈 [沱-匕+隹]
* 羯磨居士顾嗣衍
* 霅川韩 敬
* 楚中游士任
* 朗士吴之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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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周常寂 周承积
* 太仓杨之翰 弟子性源
* 新安方如骐 弟子如莲
* 武林柴世基 柴世埏
* 海昌郭大豋 弟子任思忠
* 净慈明广 海恢
* No. 820-J
成唯识论俗诠叙

原夫三界唯心。师心乘时应物。万法唯识。因识触妄
迷真。是识是心。识海澄而心水静。即真即妄。真源寂
而妄波宁。心德既均。语默行藏成化。识情有异。禅律
性相分宗。随机之别。至圣善巧于名言。入道之通。此
方独利于声教。是以诸佛菩萨。肇世兴缘。贵在语而
不在默也。盖补处慈尊。祖于深密。说十七地经。亲授
无著。而无著昆仲相承。天亲约为三十颂。颂词虽略。
理贯瑜伽。故始破我法二执。次明能变三名。唯一颂
半。大义了然罄矣。况三十颂耶。第缘义丰文俭。披者
易于记诵。难于解释。故护法等。衍颂造论。间有成净
唯识两名出。而译师讳净标成者。以相见自證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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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唯识故也。唯遮境有。识简心空。较言指归。审明
要会。故总命名成唯识论焉。良由凡小妄执。圣者立
宗。顾片言只字。遏竞者之横流。半偈全机。起当人之
正信。至于分徽漫演。抑谬扬真。引事发明。盘根究短。
延促之机。足徵神颖。复明诸识随缘。有喻涛奔浪敛。
法喻两陈。令人易晓。更兴五种问答。执辩风驰。成立
宗因。精研相性。导引多方。终归唯识。渐亡百计。始悟
玄猷。即彰五位。使知趋进。创修六度。积为资粮。次运
四心。通为加行。刹那见道。分别二障顿除。历劫修因。
俱生无明渐伏。断十重障。證十真如。因尽果圆。名为
究竟。然颂论之作。广约随机。会理因言。岂容默也。愚
昔乍寻兹义。文堕龃龉。旨更依违。展转数行。如重九
译。由是竭思群经。穷研众论。支颐瞪目。振逸忘劳。更
讯大方。渐通线径。岁癸卯。金沙念西居士。王太史。召
住东禅书云。成唯识论。慨其古疏巳亡。玄宗几绝。𢬵
师数载之劳。释明梗槩。务令简显。以晓后人。惟师以
弘化为心。当弗吝余所请也。因而随讲随录。漫集垂
成。未及就绪。今春持锡南屏。学者偶集。更属诸大檀
那。同时劝宣。及秋乃竟其帙。即索稿梓行。第愧见无
超卓。词多蹇涩。题云俗诠也者。非谓折扬皇华便乎
里耳。脱以郢雪为求。则本论斯在。

万历岁次辛亥仲秋二日西蜀辅慈沙门明昱书于
南屏松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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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820-K
成唯识论俗诠科



* 将释此论科文(分五)

* 一释论题(成唯)
* 二造颂人(按婆)
* 三造论人(梵语)
* 四翻译人(唐者)
* 五释论文(分三)

* 一宗前敬叙(分二)

* 一陈颂词(稽首)
* 二释颂意(分二)

* 一总释(今造)
* 二别释(分三)

* 一举凡外(又为)
* 二举四师(复有)
* 三结前意(为遮)
* 二依教广成(分三)

* 一辨相唯识(分二)

* 一略辨唯识(分三)

* 一牒义标问(若唯)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释前三句颂(分二)

* 一略辨我法(论曰)
* 二广辨我法(分二)

* 一总问总答(云何)
* 二别问别答(分四)

* 一别问我执(分五)

* 一外道三种(如何)
* 二馀乘三种(又所)
* 三论主总辨(又诸)
* 四总举通执(分二)

* 一标数(然诸)
* 二正释(分三)

* 一俱生我执(俱生)
* 二分别我执(分别)
* 三总结内外(如是)
* 五外难内破(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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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别问法执(分二)

* 一总问答(如何)
* 二别问答(分四)

* 一别问外道(分六)

* 一数论神我(分五)

* 一敷论执词(外道)
* 二现量所得(彼执)
* 三是实非假(又大)
* 四三事合成(又三)
* 五妄情计度(故彼)
* 二胜论六句(分五)

* 一胜论执词(胜论)
* 二总破六句(彼执)
* 三兼破三句(又彼)
* 四别破三句(又彼)
* 五结破能所(然彼)
* 三天能生物(有执)
* 四声能诠表(有馀)
* 五四大能生(有外)
* 六总举通执(然诸)
* 二别问馀乘(分二)

* 一问答标举(馀乘)
* 二正释所执(分三)

* 一色法(分二)

* 一正举对无对色(分二)

* 一标数(且所)
* 二正释(分二)

* 一破有对(分四)

* 一能成极微(彼有)
* 二正义识变(五识)
* 三牒执辨破(汝执)
* 四极微假立(为执)
* 二破无对(馀无)
* 二傍问表无表色(分二)

* 一有表(表无)
* 二无表(表既)
* 二不相应(分三)

* 一牒执总破(不相)
* 二依执别破(分六)

* 一得非得(且彼)
* 二众同分(复如)
* 三命根(复如)
* 四二无(复如)
* 五三有为(分五)(第二卷)

* 一问答总破(复如)
* 二别破能所(非能)
* 三三世难破(又去)
* 四正明假立(然有)
* 五问答明表(如何)
* 六名句文(分二)

* 一问答广破(复如)
* 二正明假立(然依)
* 三举执结馀(有执)
* 三无为法(分三)

* 一总破(诸无)
* 二别破(又虚)
* 三引经(然契)
* 三总破前执(外道)
* 四总举通执(分二)

* 一标数(然诸)
* 二正释(分三)

* 一俱生法执(俱生)
* 二分别法执(分别)
* 三总结内外(如是)
* 三总结我法(如是)
* 四外难内释(分二)

* 一举难词(有作)
* 二破难意(分五)

* 一总破(彼难)
* 二依类破(依类)
* 三依实破(依实)
* 四依真破(又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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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结正义(然依)
* 二释后三句颂○
* 二广辨唯识○
* 二显性唯识○
* 三行位唯识○
* 三释结施愿○



* ○二释后三句(分三)

* 一标举三数(识所)
* 二别释三名(一谓)
* 三因果能变(分二)

* 一标数(此三)
* 二正释(一因)一释前三句竟



* ○二广辨唯识(分二)

* 一明三能变(分三)

* 一初能变(分三)

* 一结前标问(虽巳)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广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颂意(分八)

* 一释三名(分二)

* 一总释三名(论曰)
* 二别释种子(分四)

* 一正明种子(一切)
* 二举执辨破(分二)

* 一举二偏执(分二)

* 一执本有(分二)

* 一立义引證(此中)
* 二以理自推(又诸)
* 二执熏生(分二)

* 一立义引證(有义)
* 二牒破前执(有情)
* 二正兼二类(分二)

* 一自立正义(有义)
* 二举执难破(分二)

* 一破唯本有(若唯)
* 二破唯始起(分三)

* 一以理正破(若唯)
* 二引教辩破(分五)

* 一彼部正义(分别)
* 二展转难破(而心)
* 三释彼正义(然契)
* 四释教熏习(诸圣)
* 五牒释依障(依障)
* 三六义明种(分二)

* 一正明六义(然种)
* 二简别外种(外谷)
* 四能所熏习(分四)

* 一问答标数(依何)
* 二正释所熏(何等)
* 三正释能熏(何等)
* 四通结前义(如是)
* 二释行相(分二)

* 一问答标名(此识)
* 二正释行相(分二)

* 一执受处了(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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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略释(了谓)
* 二广释(分四)

* 一广释了字(分二)

* 一正释了字(此中)
* 二偏正互辨(分三)

* 一三师立义(分三)

* 一难陀二分(然有)
* 二陈那三分(执有)
* 三护法四分(又心)
* 二内外能所(此四)
* 三结归唯识(如是)
* 二广释处字(分二)

* 一正释处义(所言)
* 二问答辨明(虽异)
* 三广释执受(分二)

* 一执受种子(诸种)
* 二执受根身(有根)
* 四结显二变(前来)
* 二释不可知(不可)
* 三释相应(分三)(第三卷)

* 一问答总释(此识)
* 二别释五所(分六)

* 一释触心所(分二)

* 一体性业用(触谓)
* 二经论差别(故集)
* 二作意心所(作意)
* 三释受心所(受谓)
* 四释想心所(想谓)
* 五释思心所(思谓)
* 六总结五所(此五)
* 三问答简别(如何)
* 四释舍受(此识)
* 五释无覆(法有)
* 六释同性(分二)

* 一正释同性(触等)
* 二广辨失错(有义)
* 七释引喻(分二)

* 一问答正释(阿赖)
* 二外难内释(过去)
* 八释舍位(分三)

* 一正释舍位(此识)
* 二广辨执疑(分二)

* 一问答疑辨(云何)
* 二执辨七地(有义)
* 三结显有体(然何)
* 二别显多名(分二)

* 一正释多名(然第)
* 二傍通二位(然第)
* 三證有识体(分二)

* 一问答标定(云何)
* 二引圣教理(分三)

* 一引圣教(分三)

* 一大乘四颂(谓有)
* 二慈氏七因(又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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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小乘四部(馀部)
* 二引正理(分二)

* 一结前标科(巳引)
* 二正释引理(分十)

* 一引持种心(分二)

* 一引经比量(谓契)
* 二牒执辨破(分四)

* 一同类受熏(有说)
* 二前为后种(有执)
* 三三世因果(有说)
* 四遣相空理(有执)
* 二引异熟心(又契)
* 三界趣生体(又契)
* 四有色根身(又契)
* 五寿暖识三(又契)
* 六生死时心(分二)

* 一总明生死(又契)
* 二别明生死(有说)
* 七引缘起依(又契)
* 八引识食(分二)(第四卷)

* 一正释识食(又契)
* 二牒执难破(诸有)
* 九引灭定心(分二)

* 一引经正破(又契)
* 二牒计辨破(分三)

* 一牒计总破(若谓)
* 二有识有所(又若)
* 三有识无所(若无)
* 十引染净心(又契)
* 三劝信受(證此)
* 二二能变○
* 三三能变○
* 二答五外问○



* ○第二能变(分三)

* 一结前标问(如是)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宣(分三)

* 一总释颂意(分八)

* 一总释名(论曰)
* 二释所依(分三)

* 一正释所依(依彼)
* 二傍通馀论(分二)

* 一略释三种(诸心)
* 二广释三种(分三)

* 一释种子依(初种)
* 二释俱有依(分二)

* 一三师辨破(次俱)
* 二正义破前(有义)
* 三释开导依(分二)

* 一举执辨破(后开)
* 二总破前非(有义)
* 三正释颂意(傍论)
* 三释所缘(分二)

* 一问答正释(如是)
* 二举执辨破(分二)

* 一三师辨破(有义)
* 二正义破前(有义)
* 四释性相(颂言)
* 五释相应(分三)

* 一根本烦恼(分二)

* 一问答正释(此意)
* 二问答简别(彼有)
* 二馀及触等(分二)

* 一问答总标(此意)
* 二偏正互辨(分五)

* 一执唯九所(分二)

* 一正明执义(有义)
* 二牒破馀义(有义)
* 二执十五所(此中)
* 三执十九所(有义)
* 四二十四所(有义)
* 五正十八所(有义)
* 三傍通舍受(分二)(第五卷)

* 一问答偏执(此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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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正义破前(有义)
* 六释有覆(末那)
* 七释界地(末那)
* 八释舍位(分二)

* 一问答正释(此染)
* 二辨识有无(此中)
* 二别释差别(此意)
* 三證有识体(分二)

* 一问答总标(云何)
* 二引正教理(分二)

* 一引圣教(谓薄)
* 二引正理(分二)

* 一结前标科(巳引)
* 二正释引理(分七)

* 一不共无明(分二)

* 一正释不共(谓契)
* 二问答广辨(染意)
* 二眼色为缘(又契)
* 三思量名意(又契)
* 四无想灭定(又契)
* 五无想有情(又契)
* 六异生善染(又契)
* 七结成證义(證有)



* ○第三能变(分二)

* 一牒科标问(如是)
* 二举颂总答(分三)

* 一能变本识(分二)

* 一举颂答(颂曰)
* 二解颂意(分三)

* 一六种本识(论曰)
* 二了境性相(次言)
* 三三性相应(分二)

* 一正释三性(此六)
* 二举执辨破(有义)
* 二相应心所(分三)

* 一略标六位(分二)

* 一问颂答(六识)
* 二解颂意(分二)

* 一释六位(分二)

* 一释相应义(论曰)
* 二释位数名(虽诸)
* 二释三受(分四)

* 一正释三受(此六)
* 二总别各分(如是)
* 三苦乐有无(诸适)
* 四举执辨破(有义)
* 二广显差别(分五)

* 一遍行别境(分三)

* 一结前标问(前所)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释遍行(论曰)
* 二释别境(分三)

* 一正释五所(次别)
* 二广辨现起(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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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属诸门(第七)
* 二善位(分三)(第六卷)

* 一结前标问(巳说)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心所(论曰)
* 二释及字义(及显)
* 三分属诸门(此十)
* 三根惑位(分三)

* 一结前标问(如是)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正释心所(分二)

* 一五钝使(论曰)
* 二五利使(云何)
* 二分属诸门(如是)
* 四随惑位(分三)

* 一结前标问(巳说)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心所(分二)

* 一总释类别(论曰)
* 二次第别释(分三)

* 一少随十(云何)
* 二中随二(云何)
* 三大随八(云何)
* 二释与并及(与并)
* 三分属诸门(如是)
* 五不定位(分三)(第七卷)

* 一结前标问(巳说)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正释颂意(论曰)
* 二分属诸门(四中)
* 三问答显理(如是)
* 三现起分位(分三)

* 一结前标问(巳说)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颂意(分二)

* 一释前四句(论曰)
* 二释后四句(分三)

* 一意识常起(又五)
* 二五位不行(分三)

* 一释无想天(五位)
* 二二无心定(及无)
* 三睡眠闷绝(无心)
* 三位通凡圣(此五)
* 二通识俱转(是故)
* 三问答显理(若一)



* ○二答五外问(分五)

* 一假说我法(分三)

* 一结前标问(巳实)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正释颂意(论曰)
* 二小乘九难(分九)

* 一唯识所因(由何)
* 二世事乖宗(若唯)
* 三圣教相违(何缘)
* 四唯识成空(此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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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色相非心(若诸)
* 六现量相违(色等)
* 七梦觉相违(若觉)
* 八外取他心(外色)
* 九异境非识(既有)
* 二种种分别(分三)

* 一牒义标问(若唯)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颂竟(论曰)
* 二别释缘义(分五)

* 一广明缘义(分二)

* 一问答标数(所说)
* 二别释四缘(分四)

* 一释因缘(一因)
* 二释无间(二等)
* 三释所缘(三所)
* 四释增上(四增)
* 二依处立因(如是)(第八卷)
* 三二因摄十(如是)
* 四缘处摄因(所说)
* 五因缘生果(所说)
* 三正释缘起(傍论)
* 三生死相续(分三)

* 一牒义标问(虽有)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四)

* 一业果相续(论曰)
* 二习气相续(复次)
* 三业苦相续(分二)

* 一亲疏缘义(复次)
* 二惑等摄支(分四)

* 一牒前标举(此惑)
* 二能所各二(然十)
* 三问答广明(病何)
* 四分属诸门(此十)
* 四因缘相续(分三)

* 一正明因缘(复次)
* 二问答广辨(如有)
* 三牒释颂意(颂中)
* 四经说三性(分三)

* 一牒义标问(若唯)
* 二总答举颂(应知)
* 三解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颂意(分五)

* 一释前四句(分二)

* 一释颂意(论曰)
* 二辨能所(初能)
* 二释第五句(遍计)
* 三释第六句(颂言)
* 四释七八句(二空)
* 五释后四句(由前)
* 二结明三性(此中)
* 三分属诸门(虚空)
* 五法无自性(分三)(第九卷)

* 一牒义标问(若有)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四)

* 一总释颂意(论曰)
* 二问答别明(云何)
* 三别释前科(此性)
* 四结非了义(三颂)



* ○二显性唯识(此科摄在前科中)通上二显性唯识分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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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位唯识(分二)

* 一问答总明(如是)
* 二依位别释(分五)

* 一资粮位(分三)

* 一牒科标问(初资)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三)

* 一释前二句(论曰)
* 二释后二句(故于)
* 三别释解行(菩萨)
* 二加行位(分三)

* 一牒科标问(次加)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四)

* 一通释加行(分二)

* 一总释名(论曰)
* 二别释义(暖等)
* 二正释颂意(皆带)
* 三别释行相(此加)
* 四别释界地(菩萨)
* 三通达立(分三)

* 一牒科标问(次通)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七)

* 一总释颂意(论曰)
* 二执辨二分(有义)
* 三通结二名(加行)
* 四广明见道(然此)
* 五会通二智(前真)
* 六摄六现观(此二)
* 七结成见道(菩萨)
* 四修习位(分三)

* 一牒科标问(次修)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四)

* 一释颂转依(论曰)
* 二修断證义(分三)

* 一问答标数(云何)
* 二依数别释(分四)

* 一十胜地(言十)
* 二十胜行(十胜)
* 三十重障(分二)

* 一正释十种(十重)
* 二二障所摄(此十)(第十卷)
* 四十真如(十真)
* 三总结修證(如是)
* 三转依六位(转依)
* 四转依四义(分四)

* 一能转道(转依)
* 二所转依(二所)
* 三所转舍(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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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所转得(分二)

* 一所显得(分五)

* 一总标涅槃(四所)
* 二别释四种(涅槃)
* 三凡圣有无(一切)
* 四问答广辨(分三)

* 一如来涅槃(如何)
* 二声闻涅槃(若声)
* 三二障涅槃(诸所)
* 五通结所显(如是)
* 二所生得(分二)

* 一总标菩提(二所)
* 二别释智品(分六)

* 一四种智体(云何)
* 二心品名智(如是)
* 三转智位次(大圆)
* 四四智所缘(大圆)
* 五四智用别(此四)
* 六通结前科(此四)
* 五究竟位(分三)

* 一牒科标问(后究)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释第一句(分二)

* 一正释颂意(论曰)
* 二问答广明(清净)
* 二释后三句(分二)

* 一正释颂意(此转)
* 二别明三身(分八)

* 一正明三身(如是)
* 二五法三身(以五)
* 三身德同异(如是)
* 四三身二利(又自)
* 五身土相依(又自)
* 六身土同异(自住)
* 七身土净秽(此诸)
* 八问答总结(内境)



* ○三释结施愿(巳依)


成唯识论俗诠科(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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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俗诠卷第一
天亲菩萨造颂
护法等菩萨造论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明西蜀沙门 明昱 俗诠

【△科文分五。一释论题。

成唯识论者。由论能诠。成立唯识。故名成唯识论。
梵语毗若底(云识)麾怛喇多(云唯)悉底(云成)。奢萨怛罗(云论)
应翻识唯成论。译为成唯识论者。缘方词倒顺。能
所先后。故唐梵次序不同也。今顺梵文。先解识字。
盖识名义有殊。名有九。义有五。名有九者。一眼识。
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
八赖耶识。九净识。义有五者。一自相。二所变。三相
应。四分位。五实性。于九名中。各具五义。若约同门
自相。不可分别。若约异门共相。名义各有差殊。总
不离识。故立识名。次释唯字有三。一拣持义。谓拣
去遍计所执我法。持取依他圆成二性。二决定义。
谓决无离心之境。定有内识之心。三显胜义。谓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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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心王之胜。以该心所之劣。具此三义。故有唯名。
次合释唯识者。唯谓拣词。遮无外境。识谓了别。诠
有内心。以显境空心有。故合名唯识。问。唯识以何
为体。答体有二。一所观。二能观。所观体者。总取五
位一百法为体。以通观有为无为法故。用识性相
合为唯识体故。能观体者。总取心心所为体。心所
与识。常相应故。若约唯识观中。即取了境慧为体。
于所观境。观察胜故。又作释云。唯以遮无为用。识
以诠有为体。摄用归体。唯即识。持业释也。又明唯
识差别。有十种义。一者遣虚存实义。谓遣除虚妄。
存留实有。遣虚曰唯。存实曰识。名实唯识。二者舍
滥留纯义。谓舍离相滥。存留纯一。舍滥曰唯。留纯
曰识。名纯唯识。三者摄末归本义。谓摄相见分。归
自證分体。名本唯识。四者隐劣显胜义。谓心王体
胜。心所用劣。王所虽俱。隐劣显胜。名胜唯识。五者
遣相證性义。谓遣事相用。證理性体。名性唯识。六
者境义。谓能观所观心境一故。名境唯识。七者教
义。谓能诠教体。说唯识义。名教唯识。八者理义。谓
道理唯识。名理唯识。九者行义。谓观行唯识。名行
唯识。十者果义。谓智果唯识。名果唯识。如上十义。
皆不离识。巳释唯识二字竟。今当释成字。成者安
立之义。枢要云。安教立理。名之为成。问。成立唯识。
有何义利。答。我佛法中。以心为宗。因凡夫外道背
觉合尘。驰流生死。菩萨悯之。故造此论。成立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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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归本源。解脱生死。所以成立。有大义利。问。以何
方便。得归本源。答。有五观门。令自观心。得本源故。
五观门者。即前十义中。遣虚存实为初观。舍滥留
纯为二观。摄末归本为三观。隐劣显胜为四观。遣
相證性为五观也。次释论字。宾主较言。决择性相。
激扬宗极。藻义收归。垂范后昆。名之为论。问。论题
四字。何字能所。答。论字唯能。唯识唯所。成字能所
双通。问。当作何释。答。若成目能成。成属论字。唯识
之成论。或能成唯识之论。依主释也。或论体上有
能成之用。以用堕体。成即是论。持业释也。若成目
所成。成属唯识。唯识即成。或所成即唯识。亦持业
释也。问。论既唯能。唯识唯所。则论有本论末论。何
论为能。答。本末皆能。若本论为能成。佛经唯识为
所成。若末论为能成。本论唯识为所成也。问。此论
以何为宗。答。以识为宗。谓识定有而非空。境决无
而非有。故以识为宗。以何为体。答。能诠所诠文义
为体。问。论有宗论释论。此论是何。答。此宗论也。以
正凭诸经。横该大藏。明唯识理。故为宗论。不单解
释别一部经。故非释论。问。教有三藏。一素怛囕经
藏。二毗奈耶律藏。三阿毗达么论藏。此于何摄。答
此当第三对法藏摄。问。教说一乘。或说三乘。谓菩
萨。声闻。缘觉。或说五乘。加人与天。此属何乘。答。正
是一乘。三中菩萨乘。五中第一故。
△一释论题竟。
下二释造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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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亲菩萨造颂」

【按婆薮槃豆传云。北天竺富娄沙富罗。此云丈夫
国。彼土有国师婆罗门。姓娇尸迦。有三子。同名婆
薮槃豆。此云天亲。原为帝释遣弟生阎浮提。名毗
搜纽天王。降阿修罗故。有此苗裔。故名天亲。虽同
一名。复立别名显之。第三子。于萨婆多部出家。得
阿罗汉果。别名比邻持跋婆。此云母儿。长子是菩
萨根性。亦于萨婆多部出家。于后修定。即得离欲。
思惟空义。不能得入。欲自杀身。宾头卢阿罗汉。在
东毗提诃。观见此事。从彼方来。为说小乘空观。如
教观之。即便得入。意犹未安。因此乘神通往兜率
陀天。问弥勒菩萨。为说大乘空观。还阎浮提。如说
思惟。即便得悟。于思惟时。地六种动。既得大乘空
观。因此别名阿僧伽。译为无著。尔后数上兜率陀
天。咨问弥勒大乘经义。随有所得。还阎浮提。为馀
人说。闻者多不生信。无著法师。即自发愿。我今欲
令众生信解大乘。惟愿大师下阎浮提。解说大乘。
令诸众生。皆得信解。弥勒即如其愿。于夜时下阎
浮提。放大光明。广集有缘众。于说法堂。诵出十七
地经。随所诵出。无著法师。随解其义。经四月夜。解
十七地经方竟。虽同一堂听法。唯无著法师得近
弥勒菩萨。馀人但得遥闻。因此众人皆信大乘。第
二子婆薮槃豆。亦于萨婆多部出家。博学多闻。遍
通坟籍。神才俊朗。无可为俦。戒行清高。难以相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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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皆兼别名。菩萨但名婆薮槃豆。后住阿踰阇
国。遍通十八部义。妙解小乘。执以为是。不复信有
大乘宗教。无著菩萨见弟聪明过人。识解深广。该
通内外。恐彼造论。破坏大乘。示疾遣使召弟。天亲
菩萨随使还国。与兄相见。咨问疾因。兄曰。我今心
病。由汝而生。闻汝不信大乘。恒生毁谤。必堕沦溺。
故我愁苦。命将不全。天亲菩萨闻巳。且疑且惧。即
慇勤请兄方便开示。菩萨颖达。殊有深识。即便解
悟大乘宗旨。于是就兄广学大乘。悉得通达。忆昔
毁谤。深自克责。诣兄陈过。欲自截舌。以谢其罪。兄
止之曰。汝昔用舌善巧。毁谤大乘。欲灭此罪。还用
此舌善巧。赞叹大乘耳。因此广造诸大乘论。及唯
识三十论。即此三十颂也。
△二释造颂人竟。下三
释造论人。】

「护法等菩萨造论」

【梵语达磨波罗。唐言护法。本达罗毗茶国大臣之
子。少而爽慧。弱冠之后。王爱其才。欲妻以公主。菩
萨久修离欲。无心爱染。将成之夕。特起忧烦。乃于
佛像前。请祈加护。愿脱兹难。志诚所感。有大神王。
携负而出。送离此城数百里。置一山寺佛堂中。僧
徒来见。疑之为盗。菩萨自陈其由。闻者惊嗟。无不
高尚其志。因即出家。尔后专精正法。遂能究通诸
部。闲于著述。独超众表。等者。等于亲胜。火辩。德慧。
安慧。难陀。净月。胜友。陈那。智月。九大论师也。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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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蒙云。佛圆寂后。九百年中。天亲造颂。亲胜火辩
同时造释。千一百年后。馀八论师。相次造释。各成
十卷。故卷有百。奘师翻译。糅成十卷。掌中枢要云。
天亲作后。复有护法等菩萨。赏玩颂文。各为义释。
虽分峰昆岫。竦干琼枝。而独擅光辉。颖标芬馥者。
其唯护法一人乎。菩萨果成先劫。位克今贤。抚物
潜资。随机利见。春秋二十有九。知息化之有期。厌
无常以禅习。誓不离于菩提树。以终三载。禅礼之
暇。注裁斯释。文迈旨远。智赡名高。执破毕于一言。
纷解穷于半颂。文殊水火。则会符胶漆。义等江湖。
乃疏成清浊。平郊弭弭。耸层峰而接汉。堆阜峨峨。
夷穹[窿-(一/生)+(〦/山)]以坦荡。俯钻邃而无底。仰寻高而靡际。疏
文浅义。派演不穷。浩句宏宗。陶甄有极。功逾千圣。
道合百王。时有玄鉴居士。识凤鹓之敛羽。委麟龙
之潜迹。每罄所资。恒为供养。深诚固志。物竭积年。
菩萨诱接多端。答遗兹释。而诫之曰。我灭之后。凡
有来观。即取金一两。脱逢神颖。当可传通。终期既
渐。奄绝玄遵。菩萨名振此州。论释声超彼土。有灵
之类。谁不怀欢。朝闻夕殒。岂吝金璧。若市趋贤。如
丘叠货。五天鹤望。未辄流行。
△三释造论人竟。下
四释翻译人。】

「唐三藏法师奉诏译」

【唐者李氏有天下之号。以其奋迹晋阳。为陶唐氏
故都。故国号唐焉。三藏者。经律论也。译梵为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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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通晓。故名法师。慈恩传云。法师姓陈。陈留人也。
汉太丘长仲弓之后。曾祖钦。后魏上党太守。祖康。
以学优登仕。齐任国子博士。父慧。英杰有雅操。早
通经术。有四男。法师即第四子也。幼而圭璋特达。
聪悟不群。年八岁。父令生凡侧。口授孝经。至曾子
避席。忽整襟而起。问其故。对曰。曾子闻师命避席。
某今奉慈训。岂宜安坐。父甚悦。知其必成。第二兄
先出家。住东都净土寺。察法师堪传教法。将诣道
场。诵习经业。俄而有敕。于洛阳度二七僧。时业优
者数百。法师以经少。不预取限。立于门侧。使人大
理卿郑善果。见而奇之。问曰。子为谁家。答以氏族。
又问曰。求度耶。答曰。然。但以习近业微。不蒙比预。
又问。出家意何所为。答曰。意欲远绍如来。近光遗
法。果深嘉其志。及贤其器貌。故特取之。为官僚曰。
诵业易成。风骨难得。若度此子。必为释门伟器。但
恐果与诸公。不见其翔翥云霄。洒演甘露耳。既得
出家。与兄同止。时有景严二法师。执卷伏膺。遂忘
寝食。一闻将尽。再览无遗。年十三岁。乃令升座覆
述。抑扬剖畅。傋尽师宗。美闻芳声。从兹发矣。复从
兄投长安。游西蜀。学满七年。究通诸部。年二十岁。
就于成都受具学律。复返长安。既遍谒诸师。傋餐
其说。详考其义。各擅宗途。验之圣典。亦隐显有异。
莫知适从。年二十六。乃誓从西方。以问所惑。结侣
陈表。有诏不许。诸人咸退。唯法师不屈。孑身独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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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历艰辛。至于席冰而寝。悬釜而炊。具载传中。文
不繁录。枢要云。大师睿发天资。识假循谒。无神迹
而不瞻礼。何圣教而不披讽。阅斯妙理。殷俯谛求。
玄鉴居士。记先圣之遗言。必今贤之是嘱。乃奉兹
草本。并五蕴论释。大师赏玩。犹睹圣容。每置掌中。
不殊真说。年四十三岁。还朝翻译。此论梵本百卷。
文义浩繁。基法师殷勤请曰。群圣制作。各驰誉于
五天。虽文具传于贝叶。而义不傋于一本。情见各
异。禀者无依。况时渐人浇。命促慧舛。讨支离而颇
究。揽殊指而难悟。请错综群言。以为一本。楷定真
谬。权衡盛则。久而遂许。故得此论行焉。
△四释翻
译人竟。下五正释论文。

论文十卷。有三十二颂。依颂分科。约为三分。前后
各一颂。乃护法等菩萨所造。故以前一颂名宗前
敬叙分。即同常经序分也。后一颂。名释结施愿分。
即流通分也。中三十颂。乃天亲菩萨所造。故名依
教广成分。即正宗分也。初宗前敬叙分分二。一陈
颂词。】

「稽首唯识性满分清净者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

【稽首。皈敬义。利乐。悲益义。此乃护法菩萨。将造论
时。先申敬益之诚。而后解说也。上二句。敬仰三尊。
以唯识之法。僧佛本同而證有分满。所以佛为满
净。僧为分净。下二句。悲益有情。以一心之旨圣凡
各别而业有迷悟。所以迷为忍苦。悟为利乐。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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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释云。有二因缘。故说此论。一为如来无上教法
久住世故。二为平等利益安乐诸有情故。
△一陈
颂词竟。下二释颂意分二。一总释。】

「今造此论为于二空(至)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迷者昧于二空。谬者执于我法。不知我法本无。是
迷二空。妄执我法实有。是成二障。故今造论。必使
有情通达斯义。生正解故。二空我法。后文自释。上
使生解。意在断障。故云生解。为断二重障故。由我
法下。释上生解断二障义。执我即生烦恼障。执法
即生所知障。得二空智。名證二空。智起惑除。故名
随断。上使断障。意在證果。故云断障。为得二胜果
故。由断下。释上断障證二果义。真解脱果。即入圆
寂。大菩提果。即圆满觉。烦恼能续生死。断彼得真
解脱。名入涅槃。所知能碍正解。断彼得圆满觉。名
證菩提。巳上总释颂意一科。发明利乐有情之梗
槩。
△一总释竟。下二别释分三。一举凡外。】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至)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开我法本空。勿使谬执。示唯识实有。令达二空。

一举凡外竟。下二举四师。】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至)或执离心无别心所。」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标举四师执义。迷于唯识圆
满之理。谬起一隅别执之见。故举四种。皆于唯识
理中起执。或执外境如识非无者。有宗依十二处
教。执境如心俱有。或执内识如境非有者。如清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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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依密意空教。拨识如境亦无。或执诸识用别体
同者。有大乘一类菩萨。言八识之用虽别。而体唯
一。或执离心无别心所者。经部觉天师等所计。以
经言士夫六界。染净由心。无别心所(士夫。谓作者。心能造物名
作者。六界。谓地水火风空识。各别曰界)。
△二举四师竟。下三结前意。】

「为遮此等种种异执(至)得如实解故作斯论。」

【种种异执。即上凡夫外道。及馀乘等。以彼不悟唯
识深妙之理。故于深妙理中。别执一隅。认为宗极。
然而识体。不住有无。亦非不住。原非非有亦不非
无。无同无异。非一非多。岂以俱有俱无。同异一多。
而能诠之者哉。智诠不及。徒自执为。今造此论。令
悟唯识。得如实解。
△一宗前敬叙分竟。下二依教
广成分分三。前二十四颂。名辩相唯识分。第二十
五一颂。名显性唯识分。后五颂。名行位唯识分。初
又分二。初一颂半。名略辩唯识分。次二十二颂半。
名广辩唯识分。略辩分三。一牒义标问。】

「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论主假设问词。发起教意。谓若唯有识。一切法皆
无。云何世人。及圣教中。共说有我。及有法耶。
△一
牒义标问竟。下二举颂总答。】

「颂曰由假说我法(至)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答上问意。以明我法假说。非实有体。前二句。总答。
彼以我法实有为问。菩萨答以由假说三字破之。
虽是假说。亦有相状转变。故云有种种相转。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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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释上我法为所变。显识为能变。后二句。释能变
三名。第八名异熟。以果体能受新熏故。第七名思
量。以性相俱为能执故。前六名了境。以缘境能成
业有故。体既受熏。性能执我。业种生现。所以三种
俱名能变也。
△二举颂总答竟。下三解释颂意分
二。一释前三句颂分二。一释颂意略辩我法。】

「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至)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宗镜云。主有自在力。宰有割断力。义同我故。主是
我体。宰是我用。或是我所。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
谓任持。不舍自性。此言我者。是主宰义。證取一身
为我。我所随之。故有我。必有我所。如眼缘色时。必
执能缘为我。所缘之色为我所。是执实有我我所
义。法者。是轨持义。堪任事理为法。法则兼之。故有
法。必有法则。亦如缘色。执能缘实是眼。所缘实是
色。各不舍自性。是执别实有诸法义。今云假立。则
知世间。及诸圣教。所说我法。唯是名言假施设耳。
巳上释第一句颂竟。彼二俱有种种相转者。释成
我法各有种种相状转变。主宰之义。凡圣皆具。凡
有知者曰情命。通指六凡。故谓有情。异生。摩纳缚
迦。养育者。数取趣者。命者。生者。知者。见者。作者。受
者。神我等。皆是随情妄所执义。初破惑者名预流。
等该四圣。故谓三贤。十圣。三乘。五果等。皆是圣教
所说。假施设义。轨持之义。内外皆通。实德业者。是
胜论所计六句。蕴处界者。是馀乘所执三科。亦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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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馀计执。故有种种。转谓随缘施设者。施设。即假
立义。随主宰缘。假立为我。随轨持缘。假立为法。上
释第二句颂竟。】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至)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问答以释第三句颂。问我法相。从何处有。而言假
说。答云。谓彼诸相。依识转变。假立诸名。非是离心
别有实体。识谓了别者。释颂中识字。谓显了分明。
辨别境相。故名为识。此中识言亦摄心所者。以心
王心所定相应故。然此中识。即八种识。亦摄五十
一心所。故下颂云。此能变唯三。变谓下。释颂中变
字。谓诸识自證体上。各各转似相见二分。如外境
现。故名为变。依斯下。释假立也。彼二。即我法。此字。
作相见。谓依相见二分上。假立遍计我法之名。即
是分别假。故云彼二离此。无所依也。或复下。释从
缘生也。又释我法。由熏习力。从识体生。名依他起
性。即是因缘假。诸识下。释上分别熏习力也。谓诸
识生。展转分别。熏习为缘。而有我法似外境现。缘
此执为实我实法者。此字。指上遍计假名。依他假
相。愚者妄执。谓实有体。患。病也。以患病时。颠倒境
故。患与梦。喻诸有情未悟二空。皆是无明所蒙。名
长夜生死。如患梦者。于患梦境。皆执实有。若患除
梦觉。方知是假。】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至)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愚夫下。结上妄执。决定非有。伹以假名。内识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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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识变。是如幻有。故亦名假。所言似者。如外现也。
既名外现。不同彼执实我法性。外境随情而施设
者。显境空故。故云非有如识。谓此外境。非有自性。
如识是有。内识必依因缘生者。明心有故。故云非
无如境。谓此内识。非无体用。如境是空。彼执境有
为增。又执心空为减。今立境空心有。二执俱遮。境
依下。结显二种有也。世俗。即假也。事即体也。境依
识现。其体本空。唯是假有。识为所依。虽现诸法。亦
胜义有。所言亦者。义兼二有。随缘施设。名世俗有。
寂然不动。名胜义有。
△一释颂意略辨我法竟。下
二举问答广辨我法分二。一总问总答。】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至)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问答以明我法。无别实体可得。由彼双执我法实
有。答以不可得三字破之。
△一总问总答竟。下二
别问别答分四。一别问我执分五。一举外道三种。】

「如何实我不可得耶(至)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别问实我何不可得。答中总标外道三种。别陈执
义。一者执我之体。常而遍故。量同虚空。以同空故。
随处造业。受苦乐等。即胜论数论二宗所计。二者
执我体常。随身转变。身大则我体舒。身小则我体
卷。故云不定。即无惭外道。及尼犍子二宗所计。三
者执我之体。常而细故。故以极微为喻。潜转身中。
显常体也。作诸事业。显常用也。即兽主遍出二宗
所计。宗镜云。大约邪见有三。一佛法外外道。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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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外道。三学佛法成外道。今此三种。是佛法外
外道。佛法外者。佛未出时。巳有三四。共成七种。佛
既出巳。即有六大论师。共前成十三种。今之三种。
即六大论师也。】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至)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

【此破第一种执义。执我常遍。量同虚空者。牒彼执
意。应不随身受苦乐者。论主破词。谓同空体。广大
无涯。变易苦乐。无由所加。岂随小身。受诸苦乐。又
常遍故。应无助转者。谓常且遍。充塞弥满。不能转
动。既无动义。何得随处。能造诸业。又所下。复立二
岐诘难。随执一义。皆非正理。若一我体。同一切我。
体既不异。业用亦同。故一作业。乃至解脱。应一切
我。一齐解脱。便成他作我受之过。若一我与一切
我异。异则不同。应各各遍。各各周遍体应相杂。杂
则是同。是故如前。应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谓下。纵
彼转计。谓彼作彼受。此作此受。作业受果。于诸我
中。不相紊乱。无他作我受之过。又破云。理亦不然。
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不应理故。谓所作
受之业果。及能作受之身。于相杂诸我中。唯于此
我合。不合馀我者。不应理故。何则。如一室千灯。光
光相杂。所照之物。唯属此光。不属彼光。理岂然乎。
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者。谓我相杂。彼此难分。业
果及身。必与我合。应合诸我。既合诸我。一我解脱
时。馀一切我。应得解脱。何则。所修證法。与上相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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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我合故。】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至)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此破第二种执义。我体常住者。牒彼执意。不应随
身而有卷舒者。论主破词。橐籥。谓韝也。以皮作囊
为吹火之器。体既常住。何有卷舒。既有卷舒。如橐
籥风。卷则入于中。舒则出于外。有出有入。何名常
住。此以卷舒破常也。又我下。谓随身即身。可分非
一。执我体一。竟不可得。此以随身破一也。复结彼
言。祇为儿戏。不应正理。】

「后亦非理所以者何(至)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此破第三种执义。我量至小。如一极微者。牒彼执
意。破云。既许小至极微。何理能令大身遍动。若谓
下。牒转计。旋火轮者。喻速巡身。似遍动者。谓微小
之我。似身遍动。即知虽小。而速巡身。则所执我非
一非常者。论主破。既执我常。应无动转。何如火轮。
若执我一。应守一体。何速巡身。故速巡身。如火轮
者。违汝自宗。是常一义。诸有往来。非常一者。释上
非常非一义。若法有往。不守一体。若法有来。非是
常存。故计往来。违自常一。
△一举外道三种竟。下
二举馀乘三种。】

「又所执我复有三种(至)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别举馀乘所执三义。一即蕴者。蕴是聚义。聚为身
故。亦是覆义。覆真如故。即色受想行识五法。合聚
为身。彼所执义。即身为我。离身之外。无我义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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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蕴者。彼执我体离蕴别有。以别有故。方知是实。
三与五蕴非即非离者。彼执我体。即蕴非即。离蕴
非离。则知蕴有生灭。我体常一。初即蕴我。理且不
然者。牒第一计总破。我应如蕴。非常一者。常与一。
是馀乘自宗。若执即蕴。蕴即色心。蕴称聚义。违自
常宗。色心合成。又非一义。又内下。以本质色。例破
相分色蕴也。色蕴既尔。心蕴亦然。不续非常。缘生
非实。色是心影。心正名行。色心之外。皆名为馀。馀
行。即得等二十四法。名不相应行。馀色。即光影等
色。行非质碍。故如虚空。色非能缘。故非觉性。中离
蕴我。理亦不然者。牒第二计总破。应如虚空。无作
受者。作谓作业。受谓受果。我既离蕴非色非心。非
色无质。非心无知。正如太虚。顽无所识。必执为我。
亦何所为。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者。牒第三计总破。
许依蕴立。非即离蕴者。谓非即蕴。又非离蕴。彼所
执义。依蕴立我。故云非离。我非是蕴。故曰非即。正
如作瓶。泥团成瓶。非离泥团。瓶非泥团。非即泥团。
故知泥可言实。瓶决定假。则汝蕴可言实。我决定
无。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者。有为是即蕴。无为是
离蕴。不可说者。非也。谓既于蕴非即非离。何又执
我有是非是。故彼下。结成非理。
△二举馀乘三种
竟。下三论主总辨有三章。及二比量。】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又诸下。诘执我体思虑有无。若有思虑。应是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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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思虑有无。方于起灭。既有起灭。宁非无常。故
又释云。非一切时。有思虑故。若无思虑。应如虚空
者。谓造作根于思虑。起灭本乎有为。若无思虑。应
是无为。故同虚空。无有起灭。不能作业。亦不受果。
故所执我。理俱不成者。结上有思无思俱不应理。
一章竟。】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又诸下。诘执我体作用有无。若有作用。如手足者。
谓所执我。若有作用。如手能执。如足能奔。性是所
作。我定无常。何执我体。有实常义。若无作用。如兔
角者。用依体起。体必有形。兔角唯名。喻无作用。作
用无故。实我不成。故所执我。二俱不成者。结上有
用无用。俱不应理。二章竟。】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不者。不定义。诘诸我见。于我体上。缘与不缘。若非
下。牒计难破。取境清明。方知实有。既非我见亲取
所缘。云何知实。若是下。牒计述成。由我起见。见从
虚妄生。因见执我。我从遍计有。故佛说法。一切无
我。于无我中。妄生我见。是谓颠倒。不如实知。今者
既执我体是实。又为我见所缘则应我见。性非颠
倒。成如实知。若尔下。牒非颠倒之意难破。谓汝小
乘。既许我见能缘实我。是则我见性非颠倒。成如
实知。云何汝等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而
不相违。言无我见下。释成圣教称赞无我。及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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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岂有下。难以反常也。若许我见性非颠倒。应
證涅槃。邪见既證涅槃。正见宜沉生死。岂有翻令
者。责以反常之义难破。三章竟。下立二比量总破。】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至)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先破能缘我见虚妄。则不得以实我为所缘。故以
我见为前陈有法。不缘实我为宗。有所缘故为因。
如缘馀心为喻。意显能缘我见虚妄。所缘之我亦
虚妄故。何以故。虚妄我见。有所缘故。能缘所缘。相
待假故。岂曰实然。如缘馀心者。谓除实我之外。三
界心心所法。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馀既虚妄。
则所缘实我亦虚妄矣。我见下。次破所缘之我不
实。而由虚妄我见为能缘。故以所缘为前陈有法。
定非实我为宗。是所缘故为因。如所馀法为喻。意
显所缘之我不实。由能缘我见自妄故。何以故。不
实之我。是所缘故。所缘能缘。相待假故。岂实我耶。
如所馀法者。谓除实我之外。馀色心等一切诸法。
俱从分别缘所生故。馀既从缘。则所缘之我亦不
实矣。是故下。结成我见不缘实我。其所缘者。但于
依他起上妄生计度。岂以妄度之境。为实我体。

三论主总辨竟。下四总举通执分二。一标数。】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总举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执。品数虽多。约
而言之。不出俱生分别二种。
△一标数竟。下二正
释分三。一俱生我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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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至)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释上标中俱生义。由无始来。不待邪教。由内因力。
不待邪分别。恒与身俱。即任运而转。具上诸义。故
名俱生。此复二种者。总一俱生。随能缘识。开为相
续间断二种。相续无间义。第七八识。无始恒转。故
名相续。起自心相者。谓第七缘第八见分时。托彼
见分为本质。第七从自證体上。变起影相。执为实
我。此名真带质境。以唯缘心故。间断。不恒义。以第
六识。托众缘生。缘阙则断。又第六入无记时。不起
我执。亦名间断。第七虽是无记。彼是有覆。念念执
我。故彼相续。此名间断。识所变者。谓本识中。变现
色心蕴法。第六意识。或总缘五蕴为我。或别缘一
蕴为我。此中心相。释义同前。或名独影境。以兼缘
色故。此二下。结显难断。内因力成。故名为细。从无
始来。故说难断。于登地后。前七地中。数修此观。登
八地时。我执永伏。不起现行。故名生空。言胜生者。
对分别起。俱生为胜。我空人空。即生空故。
△一俱
生我执竟。下二分别我执。】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至)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释上标中分别义。执有内外。等从缘生。故曰亦由。
现在外缘即邪教分别。然后方起。故非身俱。唯在
第六意识有者。简前第七。无分别义。此亦二种者。
总一分别。随所缘境。开为二种。一者邪教蕴相。离
心实有。不同依他起性。唯心所现。从因缘生。缘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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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说。从自心上。变起影相。复执为实。故云计度。二
者邪教我相。亦离心有。即僧祛等神我等类。缘邪
教说。亦从自心变起影相。妄执为实。此二下。结显
易断。对前俱生。故名为粗。初见道时。即能除灭。故
名易断。以分别惑地前渐伏。由加行力。顿断證真。
一真见道。邪见顿除。人空智生。我执永断。
△二分
别我执竟。下三总结内外。】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至)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宗镜云。心外执我执法者。有两种。一者。如外道执
离心等。别有一物。是常是一。名之为我。此乃遍计
所执。其体都无。二者疏所缘缘本质之法。能缘之
心亲缘不著。亦名心外。此即依他起性。其体是有。
又云自心外蕴。第七计我。心外唯有。第六计我。心
外之蕴。或是于无。自心内蕴。亲所缘缘也。不问即
离。计为我者。影像必有。今详宗镜第二义解内外
蕴。从本质上说为外蕴。以能缘之心。亲缘不著。则
本质是心外法。故名疏所缘缘。从影像上说为内
蕴。以是能缘之心自变自缘。则此影像。不离能缘
之心。故名亲所缘缘。复推此段。总是结前外道馀
乘所起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起。但于所执蕴法。
有内有外。故诸执者。于外蕴法。或有或无。于内蕴
法。一切皆有。言外蕴者。即是邪教所说蕴相。及彼
所说我相。即宗镜云。此乃遍计所执。其体都无。以
邪教说。离心别有。故名心外。或有或无者。谓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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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邪教蕴相。由论中云。唯在第六意识中有。第七
无故。言内蕴者。即是缘自第八。及缘识变五取蕴
相。即宗镜云。此即依他起性。其体是有。以是俱生
不离识故。故名心内。一切皆有者。谓此俱生不离
识蕴。一切有情。六七二识。皆共有故。然诸下。释上
诸蕴从缘。是依他起。故如幻有。妄所执下。释上诸
我从蕴横计。是遍计性。定非实有。故契经下。引圣
言證。使知我见。必从蕴起。
△三总结内外竟。通上
四总举通执竟。下五外难内破有三章。】

「实我若无云何得有(至)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实我下。外人难。忆识诵习者。忆谓思量过去。识谓
了别现在。诵习谓想引未来。益我为恩。损我为怨。
彼谓益我损我。皆不离我。遍于三世。若无实我。恩
怨等事。云何得有。所执下。言前后者。前即过去。是
巳灭无。故名非有。后即现在。是巳生有。故名非无。
论主牒彼常宗实我之义破云。所执实我。既是常
宗。应无转变。无转变故。三世皆同。同则后应如前。
即现在恩怨等事。如过去巳灭非有。前应如后。即
过去恩怨等事。如现在巳生非无。何以故。以后与
前。实常我体无差别故。若谓下。纵彼转计。用即恩
怨等事。体即所执实我。谓我用变易。非我体者。以
遮前后相同之过。又破云。理亦不然。用不离体。用
亦应常。何名变易。体不离用。体应变易。何得名常。
然诸下。正明忆识等事生因。非由实我而后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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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由本识持熏习种。能生三世恩怨现行。于现行
中。种种憎爱。憎爱生故。烦恼种生。由烦恼种。复起
现行。展转虚妄。原无实体。何必实我。方得恩怨。故
所下。结成前难自招过失。非于大乘正教有损。上
破外难一章竟。】

「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至)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外人难。谓业是所造。果是所受。若无实我。谁能造
业。谁能受果。所执下。论主破。造业受果。是转变义。
实我无转变。如空非所作。何执我能造业受果。变
易是非常义。若有变易。应是无常。又违汝宗是常
一义。然诸下。结成正义。发业润业。原于无明爱取。
生果熟果。必由行有所招。业果从心。虚造妄受。何
必实我。作受方成。上破外难二章竟。】

「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至)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外人执难。谓我轮生死。我證涅槃。实我若无。谁轮
谁證。所执下。论主破。谓汝宗执我常无生灭。今谓
我能生死轮回。是害我体。无生灭义。又我常如空。
则非苦所恼。今谓我能舍苦求乐。是害常如空义。
故彼所言。常为自害。然有下。释成正义。身灭身生。
名身相续。心灭心生。名心相续。于相续中。贪爱心
起。有漏业生。成轮回见。厌患心起。无漏业生。成涅
槃想。故知生死涅槃。俱妄生灭。何待实我。而后两
成。由此故知实我定无。然生死涅槃。唯从诸识妄
生妄灭。熏成因果。亦幻相续耳。由妄所成。似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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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愚者于中。妄生计度。执为实有。破外难第三章
竟。
△五外难内破竟。通上一别问我执竟。下二别
问法执分二。一总问答。】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至)所执外法理非有故。」

【问答以明法执非有也。彼以诸法实有为问。答以
理非有故破之。
△一总问答竟。下二别问答分四。
一别问外道。二别问馀乘。三总破前执。四总举通
执。一别问外道。答中分六。一数论神我计一分五。
一数论执词。】

「外道所执云何非有(至)是实非假现量所得。」

【徵明外道所执。云何理非有故。且数下。出彼执意。
外道者。心游道外。不顺真理。外于佛道。故名外道。
清凉大师云。西域外道九十五种。束为十一宗。唯
识开蒙云。有十三种大外道。所计不同。开蒙依于
此论现有计词。次第标数。故有十三。但词有广略
耳。然十一宗。不顺此论名目次序。故总分六科。以
该开蒙清凉之数。今数论者。开蒙清凉俱为第一。
梵语僧伽。此翻为数。数即慧数。数广诸法。根本立
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论能生数。亦名数论。其造
数论及学数论者。皆名数论师。本源即是迦毗罗。
此云黄赤色。髭发面色。并黄赤故。时世号为黄赤
仙人。其人从空而生。自然四德。一法。二智。三离欲。
四自在。得此智巳。将二十五谛。依大悲说。先为阿
修和仙人说。阿修和传般尸诃。般尸诃传褐伽。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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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传优楼祛。优楼祛传跋婆和。跋婆和传自在黑。
第三般尸诃。广说此智。有六十千偈。其自在黑。见
大论难受。略抄七十偈。此婆罗门。初入金耳国。以
铁叶叶腹。头戴火盆。声王论鼓。求僧论义。因诤世
界初有后无。谤僧不如。遂造此七十论。申数论宗。
王意朋彼。以金七十斤赐之。外道彰巳令誉。遂以
金七十标名。言二十五谛者。由黄赤仙人。精修禅
定。有神通力。知八万劫中事。八万劫前。冥然不知。
谓之冥谛。从冥初自性。生智大。乃至神我。开成二
十五谛。合为九位。一冥初自性。谓此外道。以八万
劫前之事。冥然不知之处。昧为自性。故称冥性。亦
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二智大。亦
名觉大。大者增长之义。谓冥初之际。觉知增长。故
云从冥初生智大。三我心。亦名我执我慢。谓由觉
知。生我慢心。故云从智大生我心。四五唯。亦名五
微。即色声香味触也。以色等五种。由我执之心方
现。故云从我心生五唯。五五大。即地水火风空也。
此五种性。遍一切处。故名为大。由极微而生。故云
从五唯生五大。六五知根。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谓
之知者。以此五种。皆有知觉故。因五大而成。故云
从五大生五知根。七五作业根。即口与手足小便
大便。谓之作业者。以此五种。能作业用故。亦因五
大而成。故云从五大生五作业根。八心平等根。心
乃肉团心。即意根也。谓之平等者。以此根能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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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根境而生分别故。此亦五大所成。故云从五大
生心平等根。并前五知五作业。共为十一根也。九
神我。即第八识。彼不知有第八识。故执神我能生
诸法常住不坏。是二十五谛中之主也。我思胜境。
冥性即变二十三谛为我受用。我既受用。为境缠
缚。不得解脱。我若不思。冥性不变。即得解脱。名为
涅槃。问。自性云何能与诸法为生因。答。三德合故。
其三德在冥性中眠伏不起。在大等二十三位。便
有觉悟。故二十三。一一皆以三德合成。言三德者。
萨埵剌阇答摩也。梵语萨埵。此云有情。亦云勇猛。
今取勇义。剌阇此云微。牛毛尘等。亦名尘坌。今取
尘义。答摩此云闇。即闇钝之闇。三德应名勇尘闇。
若傍义翻。旧云染粗黑。新云黄赤黑。旧名喜忧闇。
新名贪嗔痴。旧名苦乐痴。新云苦乐舍。敌体而言。
即是三毒能生三受。谓贪嗔痴。生乐苦舍。黄赤黑
者。是其色德。贪多轻光。故色黄。嗔多动躁。故色赤。
痴则重覆。故色黑。由此自性合三德故。能生诸法。
故说大等三事合成。执为实有。皆现量得。
△一数
论执词竟。下二现量所得。】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论主总破前非。徵释非理。大等下。破现量所得。现
量者。取境清明也。林者。众木所成。众木各分。无林
可得。军万二千五百人为军。氏族各分。军无别体。
多事。即三德。谓大等既许三事合成。如军若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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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无体。何有清明之境。而言现量所得。
△二现量
所得竟。下三是实非假。】

「又大等法若是实有(至)转变非常为例亦尔。」

【本事即三德。三德虽无实体。既在能变。且许是实。
故云大等是实。应如本事。若如本事。非三合成。萨
埵等三下。谓大等如三德。三德即大等。既即大等。
应三合成。何名本事。转变非常为例亦尔者。牒上
两转互同之义结破。奘大师云。自性既常。应如我
体。何能转变作大等法。又所计我。其性若常。应如
自性。不应是我。若如自性。其体非我。不应受用二
十四谛。是则我非能受。二十四谛亦非所受。能所
既无。谛义安立。
△三是实非假竟。下四三事合成。】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至)总别一故应非一三。」

【又三下。能体例破也。谓三本事。各具多能。功能既
多。体应非一。何则。功能与体。无差别故。三体下。以
齐生难破。因前难彼体亦应多。复计三体能遍馀
法。故又破云。若谓三体遍二十三法中。一法才生
时。馀二十二法亦应齐生。无次第生。何以故。以能
生体。无差别故。既无次第。又违汝执从冥生觉。觉
生我心等。许此下。破体相各别。因难彼体无别。复
计各别体相。体即能变之体。相即所变之相。各别
者。能所各自本有也。若相各别。何待合成。若体各
别。应不和合。故又抑云。不应合时成一相巳。还与
未合三体无别。若谓下。破违自宗。前以和合破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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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相各别。故又转计体异相同。既以一为宗。又言
体异相同者。违自宗矣。体应下。破一为宗。冥然者。
总相是三体上假合也。显然者。三体各自本有也。
以一为宗。则体与相一。体一于相。三体应冥然是
一。相一于体。一相应显然有三。有三无一。有一无
三。三一互无。故不应言三合成一。又三下。重成应
非一三之义。别即是三体。总即是一相。总别若一。
应非名一。应非名三。下文蹑此两句。作两转破。】

「此三变时若不和合(至)应失本别相体亦应随失。」

【蹑上应非名一难破云。若应非一。此三变时。应如
未变。如何现见是一色等。色等。即所变大等也。蹑
上应非三难破云。若应非三。三合成一。应失本别。
既失能成本别。所成一相。亦应随体而失。相体俱
失。何名一三。】

「不可说三各有二相(至)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故。」

【不可说三各有二相者。恐彼转计。贪嗔痴三。各有
大等贪等二相。故先抑言。不可说等。总即下。牒破
转计。若一体中有二相者。应互相即。若总即别。总
应有三。如何见一。若别即总。别亦应一。如何见三。
若谓下。牒彼转计别相中各具三相。以遮三一不
齐之难。谓贪中有嗔痴。瞋中有贪痴。痴中有贪嗔。
三法和杂。故各见一。又破云。一体三相。何唯见一。
三各三相。复如何异。若彼下。牒上三体各具三相
难破非理。一一。即贪等。谓一贪法既具三相。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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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法。能成色等。何所阙少。又待嗔痴而后方成。体
亦应各三。以体即相者。结上一一应变之义。】

「又大等法皆三合成(至)皆应无异便为大失。」

【复以法无差别。破彼三事合成。谓大等法。能变既
同。其所变相。决定无别。是则下。释上无差别相。言
唯量者。即五唯量。大即五大。根即十一根。通见相
分。色心各别。理必应然。彼执诸法皆三合成。理应
无别。若尔者。准上体相无别义。体既无别。用亦应
然。故云一根应得一切境。以一切境。皆三合故。或
应一境一切根所得。以一切根。亦三合故。世间下。
结显三合成一之过。
△四破三事合成竟。下五结
妄情计度。】

「故彼所执实法不成但是妄情计度为有。」

【总结数论所计实法不成。
△五结妄情计度竟。通
上一数论神我计一竟。下二胜论六句计异分五。
一胜论执词。】

「胜论所执实句义等多实有性现量所得。」

【清凉大师云。梵音吠世史迦萨多罗。此云胜论。开
蒙清凉俱为第二。言胜论者。以六句义。最为胜故。
或胜人所造论故。其造论人。成劫之末。人寿无量。
外道出世。名嗢露迦。此云鸺鹠。昼避声色。匿迹山
薮。夜绝视听。方行乞食。时人以为鸺鹠鸟。故名鸺
鹠仙人。即百论优楼祛也。或云羯拿仆。羯拿云米
脐。仆翻为食。先为夜游。惊他稚妇。乃不夜乞。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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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糠秕之中米脐而食。故时号为米脐仙人。多年
修道。谓證菩提。便欣入灭。但嗟所悟。未有传人。悯
世有情。痴无慧目。乃观七德。授法令传。一生中国。
二父母具足。婆罗门姓。三有般涅槃性。四身相具
足。五聪明辨捷。六信行柔和。七大悲心。经无量时。
无具七德。后经多劫。波罗痆斯国。有婆罗门。名摩
纳嚩迦。此云儒童。其童有子。名槃遮尸弃。此云五
顶。顶发五旋。头有五角。其人七德具足。根熟稍迟。
既染妻奴。卒难化导。经无量岁。伺其根熟。后三千
岁。因入园游。与其妻室竞华相忿。鸺鹠因此。乘通
化之。五顶不从。仙人且返。又三千岁。化之不得。更
三千年。两竞尤甚。相厌既切。仰念空仙。仙人应时。
神力化引。腾空迎往所住山中。与说所悟六句义
法。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实者。诸
法体实。德业所依。名之为实。德业不依有性等故。
德者道德。业者作用。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
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德有二十四。一色。二
香。三味。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
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嗔。
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润。二十一行。
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业有五种。一取。
二舍。三屈。四申。五行。大有唯一。实德业三。同一有
故。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有实等
故。同异亦一。如地望地有同义。望于水等有异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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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之同异。是地非水。水等亦然。亦离实等有别实
体。和合句者。谓法和聚。由和合句。如鸟飞空。忽至
树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故令有住。此六是我所
受具。未解脱来。受用前六。若得解脱。与六相离。称
为涅槃。今论中举彼六种句义。彼执六句。皆有实
体。是现量得。
△一胜论执词竟。下二总破六句。】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总破前非。徵释非理。言且常者。意兼无常。先牒彼
计常之义。以生果不生果二义难破。若许是常。性
非所作。既能生果。是有作用。果从种生。定非常有。
故云如所生果。若作比量。无常为宗。因喻如次。兔
角不实。故不生果。常住实有。宜有果生。若不生果。
应如兔角。何名常住。诸无常者下。牒彼无常之义。
即以有碍无碍难破。质碍之法。理必可分。析至极
微。体非实有。军林之喻。不实可知。法无质碍。理必
同心。心本无形。何离识有。
△二总破六句竟。下三
兼破三句。】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至)许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风。」

【此中牒彼所执无碍。兼破实等三句。立二比量。反
覆徵难。谓彼既许诸句无碍。则实句中地水火风。
应非有碍。以本有碍。而执为无。名应非有。既属无
碍。实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坚湿煖动。岂地等之
相。坚等之性。俱能触身。应立量云。地水火风为有
法。应非有碍为宗。因云实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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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如坚湿煖动。彼以无碍为宗。今以坚等为喻。过
在有碍不得为无碍也。即彼下。谓地等既如坚湿
等。坚等亦应如地等。坚等本无碍。若如地等。即成
有碍。故云应非无碍。既成有碍。德句义摄身根所
触故。如地水火风。复立量云。坚等为有法。应非无
碍为宗。因云德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同喻如地水
火风。其过又在无碍之法。不得为有碍也。地水火
下。责上坚等如地等义。胜宗十句论云。如是九实
几有色几无色。三有色。谓地水火。六无色。谓风空
时方我意。今言对青色等者。谓地水火三形色。对
青黄等之显色。俱眼所见。若执坚等如地等者。准
此应责。以彼坚等非眼见故。故知下结上反覆比
破。应知地等坚等更互无也。亦非眼见实地水火
风者。结上责词中地水火三对青色等。虽许眼见
但如幻事。亦非实有。又彼下。复牒有碍。于计常者
作二比量别破。先破常宗云。实句有碍。德句无碍。
既执有碍。碍如粗地。分析非粗。常义何有。故立量
云。皆有碍故为因。如粗地等为喻。应是无常为宗。
诸句下。次破有碍。色根所取者。乃诸句中光影等。
色。皆眼所见。是无碍故。若许眼取。执为有碍。应如
地等。然而有碍无碍。现量可知。岂以无碍为有。有
碍为无耶。故立量云。色根所取无质碍法为有法。
应皆有碍为宗。许色根所取故为因。如地水火风
为喻。
△三兼破三句竟。下四别破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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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彼所执非实德等(至)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牒彼第四大有句义。立比量破之。大有性者。彼计
实德业三。同一有故。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
又彼所执非实德等者。即大有性也。彼执大有。非
实非德非业摄故。又执离心别有实体。故破云。应
非离识有别自性。以非实等三句所摄。如石女儿。
毕竟无体。立量云。大有性为有法。应非离识有别
自性为宗。因云非实摄故。同喻如石女儿。此破所
有也。非有实等者。谓非有性所摄实德业也。彼执
实德业三。与大有句。其体各别。又执离心别有实
等三句。故破云。应非离识有别自性。既非有句所
摄。如空华等。定非实有。立量云。非有实等为有法。
应非离识有别自性为宗。因云非有摄故。同喻如
空华等。此破能有也。因执离心别有实体。故以心
外无法为宗破之。由彼又执离实德业别有大有
句义。故彼所下。复以离实德业无有有性为宗破
也。彼所执有者。大有性也。应离实等无别自性者
破也。许非无故者。谓彼自许有性非无。如实德等
者。例破也。意谓若许有性非无。应如实句有相。德
句有性。业句有用。然后可执有句实有。立量云。有
性为有法。应离实等无别自性为宗。因云许非无
故。同喻如实德等。若彼必执离实德业。决有有性。
故复破云。若离实等。应非有性。若汝必许异实等
故。如毕竟无等。等者。等馀四种无也。谓未生无。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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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无。更互无。不会无。立量云。有性为有法。若离实
等应非有性为宗。因云许异实等故。同喻如毕竟
无等。如有下。即以有性例破实等外别有有性义。
如有非无者。是许有有性。然有性之外。无别有性。
唯一有性而巳。如何实等之外。有别有性。若离下。
复以无法例破有性。谓汝若许有法之外有别有
性。应无法外。有别无性。法既本无。内外相绝。何无
法外。又有无法。彼既不然。此云何尔者。成上无法
既不其然。此有法之外何有有性也。故彼下。结成
大有句义。妄计不实。】

「又彼所执实德业性(至)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彼执同异。离实德业别有实体。能令实等诸法和
聚为同。各别为异。又彼所执实德业性者。同异性
也。异实德业理定不然者。谓离实等诸法。别有同
异。其理不然。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异实等故。如德
业等者。谓不可说此同异性。亦同前执非实等之
大有性。许异实等。如德业与实异也。又应实等非
实等摄者。此明理不当异。应说实德业三。显同异
性。则非实等之同异性。应摄实等。实等亦应摄同
异性。异实等性故。如德业实等者。谓若实德业三
异实等性之同异。如德业与实各别有体。然后可
说同异性。与实等异。地等下。例明。性即坚湿煖动。
体即地水火风。若知坚等外无地等。地等外无坚
等。准此应知实等外无同异。同异外无实等。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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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即以实等与同异。合上地等坚等之义。实性等
者。即实性德性业性也。实等性者。即同异性也。又
言实等。亦即实德业也。初句。牒破实德业外无同
异性。如地等之外无坚等性。次句。牒实德业外无
实德业。如坚等之外无别地等体。若离下。即以同
异例破实等外有同异。言非实等者。即同异性也。
若离实等有同异性。应离同异之外复有同异性。
彼既不尔。此云何然者。成上同异外既无同异。此
实德外同异何然。故同异下。结成妄计。】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至)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次牒和合句义难破。彼计由和合故。诸法方得合
聚。而和合性。体是别有。非诸法所摄。故论主立比
量破之。和合句义为前陈有法。定非实有为宗。因
云非有实等诸法摄故。同喻如毕竟无。谓若非是
实等诸法所摄。如毕竟无。以离诸法。无和合义。何
执和合别有实体。彼许下例明。实句有体。德句有
性。业句有用。谓彼三句容现量得。若以理推。实句
可析。德句无碍。业句无常。皆非实有。和合句义。既
离诸法。非现量得。不实可知。况彼自许和合句义
非现量得。而可实有。设执和合同前实等是现量
摄。前以理推。现量非实。此亦应然。
△四别破三句
竟。下五结破能所。】

「然彼实等非缘离识(至)亦是随情妄所施设。」

【然彼实等者。总牒六句义为所缘境。非缘离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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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体现量所得者。谓见分所缘实等六句。非是
现量所得。许所知故如龟毛等者。谓彼六句。唯许
妄情分别所知。故以龟毛为喻。立量云。实等六句
为有法。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为宗。因云
许所知故。同喻如龟毛等。又缘实智者。牒能缘实
句义之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摄者。谓所
缘实句非现量境。则能缘之心亦非现量智摄。假
合生故如德智等者。谓能缘之智。与实句义。假合
而生。如缘坚等德智。俱从心想所生。非现量得。立
量云。能缘智为有法。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
摄为宗。因云假合生故。同喻如德智等。广说乃至
者。略其德等中四句之智。比量同前。词不繁出。缘
和合下。谓和合智。亦非现量。亦假合生。如实智者。
亦非现量。以缘实智。如德智故。故胜论下。总结诸
句妄计不实。
△五破能所竟。通上二胜论六句计
异竟。下三天能生物计常。总有八种。】

「有执有一大自在天(至)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涂灰外道所计。开蒙清凉俱为第三。彼计天有四
德。一体实。二遍。三常。四能生诸法。又计天有三身。
一者法身。能生万物。二受用身。在色天上。三变化
身。随形六道教化众生。彼执下。论主总破。徵释非
理。若法能生必非常者。能生之法。是有作用。常非
所作。何执能生。若许能生。定非常理。诸非下。展转
牒破。法既非常。理无周遍。真实之义。展转皆无。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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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下。牒计难破。因彼执天体常。难以一切时生。因
彼执天体遍。难以一切处生。待欲或缘方能生者。
欲谓乐欲。即是心法。缘谓众缘。亦兼色法。若谓待
色心生。违一因论。彼以一大自在天为因故。或欲
下。复纵转计缘不须待。若谓因缘顿起。无有所待。
则因常有。果应常生。生满世间。何所容纳。馀执下。
总举七种外道。各计常住实有功能。生一切法。皆
同涂灰中义破之。
○一梵天者。即围陀论师。此云
明论师。开蒙清凉俱为第四。提婆菩萨破外道小
乘涅槃论云。彼计从那罗延天脐中生大莲华。华
上有梵天祖翁。谓梵天为万物之祖。彼梵天作一
切有命无命物。从梵天口生婆罗门(净行)。两臂生刹
(王种)。两䏶生毗舍(商贾)。两脚生首陀(农种)
○二时者。即
时散外道。开蒙为第五。清凉为第六。执一切法皆
从时生。谓彼见草木等物。有时生华。有时结果。时
舒时卷。时荣时枯。时虽细不可见。以观华实等则
知有时。是故计时是常是一。是万物因。是涅槃因。

○三方者。即方论师。开蒙为第六。清凉为第七。计
方生人。人生天地。灭后还入于方。故方是常是一。
是万物因。是涅槃因。

○四本际者。即安茶论师。开
蒙为第七。清凉为第五。本际。即过去之初首。谓计
世间最初唯有大水。时有大安茶出生。形如鸡卵
金色。后为两段。上为天。下为地。中生一大梵天。能
作有命无命物。是故天是万物因。

○五自然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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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论师。开蒙为第八。清凉为第十一。计一切万
物。无因无缘。自然生。自然灭。故此自然。是万物因。
是涅槃因。此计一切无净染因。如棘剌自纤。乌色
非染。鹤色自白。

○六虚空者。即口力论师。开蒙清
凉俱为第九。谓虚空为万物因。别有一法。是实是
常是一。是万物因。从空生风。从风生火。从火生煖。
煖生水。水生冻。坚作地。地生五谷。五谷生命。命没
还归空。是故虚空能为万物因。是涅槃因。

○七我
者。即宿作论师。计一切众生受苦乐报。皆从往日
本业因缘。是故若有持戒精进。受身心苦。能坏本
业。本业既尽。众苦尽灭。众苦尽灭。即得涅槃。是故
宿作为一切因。开蒙为第十。清凉不录。今举我宗
等摄馀宗。皆执能生诸法之义。故总立一科。以上
七种外道所执。皆同大自在天难破。

△三天能生
物计常竟。下四声能诠表计常。有二种。】

「有馀偏执明论声常(至)声体如瓶衣等待众缘故。」

【明论声。即言议声也。依声发言。表诠诸法易世不
改。能为定量。故计为常。开蒙列为第十一。清凉不
录。一切声。即钟鼓等声也。待缘者。如钟鼓待扣。鸟
兽待呼。诠表者。如鸣钟集众。击鼓升堂。鸟鸣定吉
凶。风响知晴雨。虽则待缘。声唯一体。故计为常。开
蒙列为第十二。清凉不录。巳上二宗同名声论。故
总立为一科。彼俱下。论主总破二计常声。徵释非
理。且明论声下。单破前计。常无所作。能作亦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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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双非。方为常义。故立比量破之。明论声为有法。
应非常住为宗。因云许能诠故。同喻如所馀声。谓
有能所。体必非常。馀声待缘。亦非常义。馀声下。破
第二计。彼计声体是常。待缘显发。复立比量破之。
馀声是有法。亦应非常为宗。待众缘故为因。声体
如瓶衣等为喻。
△四声能诠表计常竟。下五四大
能生计常。】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至)如何可说极微常住。」

【此即路迦耶论师。此云顺世外道。开蒙列为第十
三。清凉为第八。彼计一切色心等法。皆用四大极
微为因。然四大中最精灵者。能有缘虑。即为心法。
犹如火大。虽皆是火。而灯发光。馀则不尔。故四大
中。有能缘虑其必无失。所生下。正举执词。因量。即
极微。无常。即粗果。谓从极微生。还归于因量。故云
实有。彼亦非理下。论主总破。徵明非理。破文有二。
先破能生极微。次破所生粗色。所执下。先破极微。
若有方分。如蚁列行伍。曲直无恒。以喻方分极微。
可析非常。若无方分应如心法。心法无形。聚何生
色。法若能生。是有转变。所生之法。今有本无。能所
二义。既是非常。极微亦尔。上破极微竟。下破粗果。
文有四节。一破不越因量。】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至)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又所生下。谓果同因量。自然非粗。眼等色根。必不
能取。执生粗色岂不相违。一破不越因量竟。若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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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破量德合故。量德。即极微体中所具粗德。由体
具故。合则成粗。色根能取。此牒执义。所执下。破。或
应下。复牒计。如粗下。正破。谓因果粗相既同。因果
处应无别。二破量德合故竟。又若谓下。破因非一
故。自因。即极微。谓极微中原具果相。但不能显。多
极微聚。方可名粗。破云。因体非一。果体亦多。如多
极微。处各别故。既尔者。牒上在因之义。果既在因。
粗相自无。色根定不能取。三破因非一故竟。】

「若果多分合故成粗(至)但是随情虚妄计度。」

【上许多因集而未合。今以多因合故成粗。破云。多
因非细。足成根境粗色有对。何用汝执能生果为。
多成不实。理必应然。前因计常。后果不实。故自相
违。又果下。牒破各别因果义。因有质碍。果亦质碍。
如二极微。如何和合。若谓下。牒彼转计因果相受
难破。果受因。如沙受水。因入果。如药入铜。遮前因
果各别之难。故破云。谁许沙铜体受水药。谓沙体
圆满。镕铜质密。水药何能入也。或应离变者。谓前
因果不能容受。复计离因变果。又违一常之执。不
越因量是一。离则违之。极微体实是常。变则违之。
又粗下。破执体一。粗色果者。一切果也。得一分者。
缘一境也。谓若体一。缘一境时。馀境应得。何则。彼
此俱一故。不许一得一切。便违果体是一之理。许
缘一得一切。又违彼此各别之事。故彼下。结破妄
计。进退。即上许与不许。四破多分合故竟。
△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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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能生计常竟。下六总举通执计一异等。】

「然诸外道品类虽多(至)色等应无青黄等异。」

【前以九十五种束为十一宗。或十三宗。今又束为
四种。若再束之。即是有无二因种也。广百论云。一
切世间句义。名言所表。心慧所知。情执不同。略有
四种。谓有。非有。俱许。俱非。随次应知配四邪执。谓
一。非一。双许。双非。计一者。谓因中有果也。有法者。
即前陈一法。有等性者。即一法之外一切诸法。其
体定一者。谓此一法。与一切法。定是一体。如数论
者。彼以冥性具三德。能变二十三法。原即冥性一
体。亦是计一。彼执下。论主总破。徵释非理。勿一切
法即有性者。谓莫说一切法。即是汝执一有法。若
谓诸法皆一体者。一违自宗。二违世间。又若下。牒
计难破。色等。等馀声香味触也。青黄等。等馀清
好恶甜苦冷煖也。谓若转计色与青等一。乃至触
与冷等一。五尘既别。以遮违世差别之难。破云。则
汝色法无青黄赤白。声尘无清浊高低。乃至触尘
无冷煖涩滑。若尔。亦与世间相违。以诸世间。青等
诸色。各差别故。广百论释云。数论外道。执有等性。
与诸法一。即当有句。此执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
色与色性一。应如色性。其体皆同。五乐等声与声
性一。应如声性。其体皆同。香味触等。类相应尔。眼
等诸根与根性一。应如根性。其体皆同。应一一根。
取一切境。应一一境。对一切根。又一切法与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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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如有性。其体皆同。又乐苦痴。及与思我。与有
性一。应如有性。其体皆同。是则汝宗所立差别。皆
不成就。故彼所执。决定非真。】

「二执有法与有等性(至)应如声等非眼等境。」

【二计异者。谓因中无果也。有法有等同前。其体定
异如胜论者。以彼计实句为体。德业所依。而德业
必异于实。实等为体。大有句所依。而大有必异实
等。同异和合亦然。又异于有者。必是无句。故下破
词。多以无句为难。彼执下。总破所执。徵释非理。勿
一切法非有性者。谓莫说一切法。无汝所执有法
之体。法与有法体定异者。如灭无体。则违六句自
体非无。亦违世间现见有物。又若转计色体上青
黄赤白。定异色体。故云非色等。等字。等馀四尘。亦
显五尘之体现有遮上违世有物之难。故又破云。
既非色性。应如声等非眼等境。广百论释云。胜论
外道说有等性。与法非一。当非有句。此亦非真。所
以者何。若青等色。与色性异。应如声等。非眼所行。
五乐等声。与声性异。应如色等。非耳等境。又一切
法非有性者。应如兔角。其体本无。是则应同空无
我论。或同馀道邪见师宗。岂不有性。非即诸法。法
虽非有。而有有耶。所依法无。能依岂有。又有性上。
无别有性。应不名有。所馀识法。虽有有性。非有性
故。其体应无。是则一切所立句义。皆不得成。便同
拨无邪见外道。故彼所执。决定非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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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有法与有等性(至)而执为实理定不成。」

【三计亦一亦异者。谓因中亦有果亦无果也。彼执
下。论主总破。徵释非理。若执一异。同前二执之过。
一异二法。相既相违。体应差别。若执同体。二俱不
成。何则。同异非一。同一非异。故不可说一切诸法。
皆同一体。或应下。许假非实。说一说异。但是假名。
若于一法。假名为一。又假名异。原无过难。而执为
实。理定不成。广百论释云。无惭外道。执有等性。与
彼诸法亦一亦异。当于亦有亦非有句。此亦非真。
所以者何。若有等性。与色等一。同数论过。与色等
异。同胜论失。一异二种。性相相违。而言体同。理不
成立。一应非一即异。故如异。异应非异即一。故如
一。一异既不成。有非有焉立。一异相异。而言体同。
则一切法。皆应无异。异相既无。一相何有。一异二
相。相待立故。若谓一法。待对不同。名一异者。即应
一异。二并非真。或障一假。一法二相。互相乖违。俱
言是真。必不应理。故彼所执。决定非真。】

「四执有法与有等性(至)诸有智者勿谬许之。」

【四计非一非异者。谓因中非有果非无果也。彼执
下。论主总破。徵释非理。非一即异。非异即一。故同
一异。非一异言。为遮为表者。问定遮表之义。若唯
表者。表是显义。谓非一显异。非异显一。既是双非。
何名为表。若但是遮。遮是止义。但遮止而巳。何执
为实。若执亦表亦遮。表不容遮。遮亦非表。故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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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遮亦非遮。表亦非表。岂非戏论。又非下。总责违
世违自宗过。是故下。结警后贤。勿生轻信。广百论
释云。邪命外道执有等性。与彼诸法非一非异。当
于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等性。
与法非一。同胜论过。与法非异。同数论大。又一异
相。世共知有。汝独拨无。违世间失。又汝所说非一
异言。为但是遮词。为偏有表。若偏有表。应不双非。
若但是遮。应无所执。有遮有表。理互相违。无表无
遮。言成戏论。汝执诸法性相非空。而说双非但为
避过。此双非语。亦不应论。违汝所宗法性相故。若
诸法性一一俱非。此俱非言。亦不应说。举言必有
俱非性故。是则汝曹。应常结舌。发言便坏。自论所
宗。默亦不成。以俱非故。语默俱失。一何苦哉。谁有
智人。而不悲悯。故彼所执。决定非真。如是世间四
种外道。邪论恶见。扰坏其心。虚妄推寻诸法性相。
皆不中理。竞执纷纭。于诸法中。起四种谤。谓有。非
有。双许。双非。增益。损减。相违。戏论。是故世间。所执
非实。
△六总举通执四种竟。通上一别问外道竟。
二别问馀乘法执分二。一问答标举。】

「馀乘所执离识实有(至)及诸无为理非有故。」

【论主假设问词。发起馀乘执意。答中总破非理。开
蒙谓馀乘于大乘百法中。止许七十五法。谓色法
十一。不相应法十四。无为法有三。心所法四十六。
心法唯一共七十五。故下破词。于不相应。及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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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唯举所执之数破之。馀则不举。心所四十六者。
谓大地法有十。即遍行别境各五。大善地法有十。
即信等十一。除无痴。大烦恼地有六。即根本惑中
痴。及大随中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举。大不善地
有二。即中随二。小烦恼地有十。即小随十。不定地
有八。谓根本惑中贪。瞋。慢。疑。及不定中悔眠寻伺。
共四十六。此中先破色法。馀。后文中种种辨破。

一问答标举竟。二正释所执。依数分三。一色法分
二。一正举对无对色分二。一标数。】

「且执所色总有二种(至)二者无对非极微成。」

【此总标色法。分为二种。言有对者。即五根五尘十
种色也。根乃五识各别所依。故名五根。尘乃五识
各别所缘。故名五尘。根尘二色。从色种生。有质碍
故。故名有对。言无对者。即法处所摄色也。唯是意
识所缘。名法尘故。故称法处所摄色。而有五种。一
者极略色。谓以假想观。分析根尘之色。至极微位。
立极略名。二者极迥色。亦以假想观。分析空间光
影等色。至极微位。立极迥名。三者受所引色。谓于
受戒阇黎师处。引起思心种子。发起防发功能现
行之色。立受所引名。四者遍计所执色。谓意识周
遍计度种种色法。以为实有。立遍计名。五者定果
色。谓诸圣者。定中现起种种境界。立定果名。巳上
五种。俱是能缘识智所变。从心种生。故名无对。

一标数竟。下二正释分二。一破有对分四。一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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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微。】

「彼有对色定非实有(至)云何和合承光发影。」

【将破有对。先破极极。微微不实。有对必无。谓诸下。
谓有碍如瓶。无碍非色。实义俱无。又诸下。谓有分
可分。无分非色。非色云何和合。无分云何承光。有
分容许承光。可分又非实有。】

「日轮才举照柱等时(至)由此极微定有方分。」

【释上承光发影。极微原非根识所取。许和合故。于
隙光中。必有影现。光自东来。有分承光。影从西现。
有分发影。体处不同。定有方分。又若下。重明极微
必有方分。或承光中。见触壁等。或和合物。即诸极
微。其有方分。义可知矣。又诸下。展转推明。彼执极
微许共和集。方分不无。或相涉入者。牒彼转计。许
共和集互相涉入。遮上便无和集之难。馀尘涉入。
粗色不生。是故破云。应不成粗。涉入者。如一尘为
主。馀尘俱入一尘。但无馀尘。不无一尘本体。由此
一尘。定有方分。】

「执有对色即诸极微(至)故有对色实有不成。」

【谓执粗色。既许有碍。能成极微。必有方分。若无方
分。便非障碍有对。是故下。结成能所。俱无有实。

一能成极微竟。下二正义识变。】

「五识岂无所依缘色(至)谓能引生似自识者。」

【五识下。外人问。意谓五识所依所缘。必有实色。若
无有对。五识岂无所缘缘耶。论主答意。谓虽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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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汝执极微所成。而是内识变现。谓识下。释上
识变义。识生时。八识现起时也。内因缘者。能所熏
也。眼等即根。名为所依。色等即境。名为所缘。故所
依缘。皆是识变。问。若识生时。皆缘内色。如何亦说
眼等为缘。故答云。然眼等根。非现量得。乃至此但
功能。非外所造者。所造。即色也。功能即根也。根色
无二。原一识生。亦同一体。但以有知无知。分根境
二。以有知故。故能发识。以无知故。故能为境。外有
下。答上所依之问。此眼等下。答上所缘之问。引生
似自者。自即是境。境能牵心。心似境转。故名似自
境生之识。
△二正义识变竟。下三牒执辨破。】

「汝执彼是此所缘缘(至)不和合时无此相故。」

【此举外执难破。彼字。指极微。非但能生者。谓不独
为生因。亦有作所缘之意。此上举外执。下难意云。
既破汝执极微无实。则无所缘缘。莫得汝将因缘。
等无间缘。增上缘。作此识之所缘缘故。观所缘论
云。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故。如是极微。于眼
等识。无所缘义。故知极微。非五识境。眼等五识。乃
至和合似彼相者。相字。即识转变相分色。和合。即
外宗所执离识色。应云但缘似彼和合相分色故。
此即内色如外现义。非和合相。至定不生者。破外
计和合不实。无生识用。是无缘也。观所缘缘论云。
彼无实体。不能生故。如是和合于眼等识。无有缘
义。彼和合下。结显非实。不得为缘。复以第二月。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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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无生五识之用。非诸极微下。破极微共和合
位。无所缘境。极微和合。原是极微。故眼等识。无所
缘义。观所缘缘论云。眼等识上。无彼相故。色等极
微。诸和集相。理亦应尔。彼俱执为极微相故。又非
诸极微下。破极微体具和合。亦非所缘。故云。不和
合时。无此相故。】

「非和合位与不合时(至)与未集时体相一故。」

【释上极微体无差别。和合位与不和合位。于眼等
识。无所缘义。有执下。举执词。释上极微体中。具和
合义。色等。五尘也。一一。亦五尘各别也。谓一一五
尘之极微。不和集时。虽具和合相。此相不显。非五
识境。极微辏集。更相资助。粗相方显。为此识境。粗
相显现。由体具有和合相故。当知体具和合。与和
集原同。和集或细。和合或粗。彼相实有者。谓是极
微体中具故。能作五识所缘。彼执下。论主总破。谓
诸极微。集与未集。其体无别。何有粗相。为五识境。
陈那菩萨颂云。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是缘非
所缘。许极微相故。】

「瓶瓯等物极微等者(至)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复举外宗转计难破。观所缘缘论云。执眼等识。能
缘极微诸和集相。复有别生。彼论转计极微体中
具和合相。论主颂以如坚等破之。故又转计和集
之相即是极微。以和集为境。极微生识。是所缘缘
义。复颂以瓶瓯等破之。今此举者。是彼论中释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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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词。谓瓶瓯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极微。多少同故。
缘彼觉相。应无差别。共和集下。若谓瓶瓯生识。故
有差别相者。则共和集瓶瓯等位。应离极微圆满
相故。若离极微。瓶瓯假相。岂生识耶。故彼论云。非
瓶瓯等能成极微有形量别。舍微圆故。粗相。瓶瓯
也。细相。极微也。若谓不舍极微。极微生识。不离瓶
瓯。似瓶瓯相。故有差别。破云。非粗相识缘细相境。
谓非粗细二识互缘。若互相缘。馀识亦尔。故又抑
云。勿馀境识。缘馀境故。若缘馀境。复难彼云。一识
应缘一切境故。许有下。结成识外无极微义。】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至)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结成五识正所缘缘义。见托彼生。是缘义。带彼相
起。是所缘义。观所缘缘论云。外境虽无。而有内色
似外境现。为所缘缘。许眼等识。带彼相起。及从彼
生。然识下。结显识所变相。兼破心外有法。随量者。
随其业力境量。故所变色。小大不同。非别下。破外
执。
△三牒执辨破竟。下四明极微假立。】

「为执粗色有实体者(至)皆识变现非极微成。」

【明极微之说。是权非实。故无识外真实极微。瑜伽
梵语。此云相应。以佛说法。相应一切。依教奉行。亦
名相应。假想慧。即分别心也。以分别心。遍计粗色。
展转析除。成极微想。故诸圣教。假说极微。虽此下。
重重模写假想观中光景耳。由此下。结破前义。

四极微假立竟。通上一破有对竟。下二破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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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无对色是此类故(至)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此类者。指上极微。假想之类。馀无对色也。假许有
色。名为无对。犹如心法。又非实色。上有对色。许识
变现。唯可假说。离识之外。决定非有。况无色相。为
实有耶。
△二破无对色竟。通上一正举对无对色
竟。下二傍问表无表色分二。一破有表。】

「表无表色岂非实有(至)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表即表显。相可见故。无表反此。且身下。论主问定。
然后别破。表色有二。一身。二语。故问身表。何为实
有之性。若言下。破有宗计形为身表。谓若是形。必
可分析。理非实有。长等下。释上可分析义。谓析长
作短。析大为小。乃至极微。不可得故。若言下。破正
量部计动为身表。谓若以动为身表色。动非常理。
灭无动义。有为即动义。动以风为因。有因不更待
因而动无。无因不必待因有灭。生灭动如流。何待
风有无。故云。灭若待因。应非灭故。今言因者。以显
身表是果。果必待因。因尽果生。果生因灭。故执动
义。非身表色。以动灭不待因也。若言下。有宗转计。
谓有色法。非影显色。非是形色。从心引生。能动手
等。瑜伽云。有对色有三种。谓显色。形色。表色。显色
者。谓青黄赤白。影光明闇。云烟尘雾。及空一显色。
形色者。谓长短方圆。粗细正不正。高下色。表色者。
谓取舍屈伸。行住坐卧等。既云非显非形。即诠表
色。理亦不然者。论主总破。此若下。谓动如前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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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非表。所计有色。于何所似。上破根非有表色也。
又触下。破尘非有表。触者身尘也。唯无记性。不同
身业通善恶性。性既不同。触非身表。非显香味者。
谓香味尘。亦非表显身业。类触者。亦无记性。故身
下。结成不实。然心下。结显正义。但约心变。即异小
乘。言生灭相续者。即动作相也。如手上下。如足前
后。上相既生。下相即灭。前相才灭。后相即生。故名
相续。似动表心。但何假名。决非实义。】

「语表亦非实有(至)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总举语表不实。复破声无诠表。刹那者。时极少也。
仁王经云。一念中具九十刹那。一刹那中具九百
生灭。以多刹那声。集成一字。一字成名。多名成句。
方有诠表。若执声为语表者。故破云。声性一刹那。
声无诠表故。多念成语。又非实故。外有对色。前巳
破者。复破色法。又非语表也。然因心下。结显正义
唯识所变。
△一有表竟。二无表。】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至)现行思立故是假有。」

【以有例无。不实可知。无表色者。他处云。受所引色。
以是受戒引生色故。思受戒法。愿乐护善遮恶。故
有善恶分限色现。伹无表示。名曰无表。谓此下。释
立无表义。身语思。即三业也。以受戒时。是最胜三
业。虽无表示。戒色种子自知增长。故立此名。恶现
行者。即身行恶事。口出恶言。显现色声。容为止息。
唯能发作身语之思。是无表示。必在定中。方能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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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亦名无表。通上二种俱是假名。何执为实。】

「世尊经中说有三业(至)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外人引经难问。言身业者。约所依立。身谓色身。业
依身起。故名身业。言语业者。约自性立。语即业故。
言意业者。依等起立。业即是思。与意相应。意等引
起。名为意业。不拨为无。但言非色者。论主答上问
意。谓经说三业不无。但非汝执实色。能动下。释上
三业非色义。业即是思。思即是心。以显三业唯心。
故以动身发语之思。名身语业也。审决二思。即审
虑思。决定思也。与意相应。显唯是心。作者发作语
言。动者能动身手。皆是意故。说名意业。起身语下。
释立业名。是审决下。审决思。即意也。以身语处。意
所游履。又此业道。通引苦乐。具此二义。复立道名。
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者。通释业道唯心。故说
思为自性。前七者。即身三口四也。思即意也。身口
二业。以意为体。故名自性。或身语下。释上表色亦
业道摄。以身语表。无思不发。听思往来。故名所履。
由此下。结破表无表色。非心外实有体。唯内识所
变现。
△二无表竟。通上一色法竟。下二不相应行
法分二。一牒执总破。】

「不相应行亦非实有(至)如馀假法非实有体。」

【不相应行亦非实有者。牒执总破。问。何名不相应
行。答。得等非能缘。不与心心所相应。非质碍故。不
与色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相应。故名不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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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得非得等下。总破不相应行。体非实有。得者成
就义。非得不成义。等者。等馀二十二法。此不相应
行。即色心所显。故无体相。如色心等。亦无作用。异
色心等。由无体相。及无作用。故知非实。但有假名。
此定下。谓彼得等。离色心等。必无实体。应知行蕴。
摄不相应。决定不离色心所显。故云许蕴摄故。又
心法心所。色及无为。四中不摄。体毕竟无。馀实法
者。即真如实际等。彼既不摄。是假非实。
△一牒执
总破竟。下二依执别破分六。一得非得。】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至)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且彼下。论主问也。契经下。馀乘引经答。梵语补特
伽罗。此云数取趣。谓数数造业。取善恶趣。即异生
性。十无学法。即正语。正业。正命。正念。正定。正见。正
思惟。正精进。正解脱。正智。十种皆正。故名圣法。异
生处染。圣法全无。罗汉出缠。烦恼永断。经不说此
至为證不成者。论主依经总破。亦说下。引经例难。
显不离色心。而有得也。七宝者。轮宝。象宝。马宝。摩
尼珠宝。女宝。主藏臣宝。主兵臣宝。又云青食树宝。
黄食树宝。赤食树宝。白食树宝。饮树宝。衣树宝。乘
树实。谓彼经中。亦说轮王成就七宝。岂即成就他
身非情者。他身异色。非情异心。岂即者。谓不异色
心而有得。既不异色异心。何执离心实有得耶。若
谓下。馀乘转计得等必异色心。谓于宝上有自在
力。假说成就。得不在王。何难不离色心而有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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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徵云。于善恶法。何不许然。而执实得。若谓宝
有自在力。则善业亦有自在力。何不依业假说成
就。而偏执离心。实有得等。若谓七宝在现在故。而
可假说宝有得义。宁知善恶离于现在。以善恶业。
通三世故。亦可依善假立得名。离现实法下。释成
善恶现在必有。纵不起现行。而种子常存也。】

「又得于法有何胜用(至)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又得于法。有何胜用者。论主徵问。得于诸法。胜用
何似。若言下。牒计难破。巳失者。过去也。未得者。未
来也。非情是无为。对有情说。以有情是有为故。能
起者。即能生也。谓得若有能生胜用。应生无为。若
谓无为。无有起灭。既不得起。一切非情。亦是无为。
应永不起。去来二世。亦是无为。亦永不生。若谓二
世俱生。以得为因。而生起者。执二无因。便为无用。
言二生者。彼谓本有而生。本无而生。皆无因生。今
以得为因。而计未得巳失俱生者。是有因生。故彼
所执二无因生。便为无用。故广百论云。若本无而
生。先无何不起。本有而生者。后有复应生。又具下。
重破上俱生义。谓去来世。以得为因而俱生者。若
具三性。三性现行。应顿现前。若待馀因次第生者。
执俱生因。便为无用。若得下。牒馀乘转计。谓得是
诸法不失之因。由有此得。成就彼法。破云。若谓有
情成就诸法。应知诸法。不离有情。若离有情。实不
可得。汝等云何执离色心。有得等耶。故得于法。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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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用者。结破得法。胜用俱无。得既实无。非得亦
无矣。】

「然依有情可成诸法分位(至)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然依下。正义总显得与非得。皆是假名。种子业因
也。自在业力也。现行业果也。此类下。释成非得义。
见所断种。即分别惑。若断此惑。成就圣法。由未永
害。非得圣法。名异生性。
△一得非得竟。下二众同
分。】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至)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复如何下。论主问。契经下。馀乘引经答。谓天与天
同。人与人同。故知有同分。此经下。论主总破。同智
言者。智即分别。言即言说。若因同分。使天言与天
同。人言与人同。则草木等。应有同分。何不草言与
草同。木言与木同。若由同分方起言说。亦由同分
别起同分。别起同分。既云不尔。于同起说何然。若
谓下。牒彼转计。欲者。乐欲也。谓此欲与彼同。彼欲
与此同。以同分为因。方起同欲。破云。理亦不然。宿
习为因。起同事欲。宿习。种子也。同事欲。现行也。谓
如曾见人。熏成种子。后复见人。起同现行。以曾见
善熏成种子。后复见善。起同现行。人与人同。是身
相似。善与善同。是心相似。应知理从熏生。勿劳别
执有因也。然依有情下。结成正义假立。无别实有。

△二同分竟。下三命根。】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至)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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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如何下。论主问。契经下。馀乘引经答。识是第八
见分。煖是第八相分。寿是第八种子。今举命根。即
是种子。此经下。论主总破。先巳成者。前所论之理
也。色法尚不离识。何执命根离识别有。又若下。喻
非实义。受等心所。与心相应。容说为异。念念生灭。
体应非实。心所离心。既非实有。以喻命根。离心非
实。若尔下。馀乘难云。经说有三。何无别体。论主答。
义别说三。如四正断。谓第八见分名识。相分名煖。
种子名寿。义虽有三。其体无别。如四正断。未生善
令速生起。巳生善令其增长。未生恶令彼不生。巳
生恶令速除灭。义虽有四。原是一精进体。故以为
喻。住无心位寿煖应无者。馀乘难。谓既许寿不离
识。住无心位。应无寿煖。岂不经说识不离身者。论
主释。以契经说识不离身。是知寿煖识三。有不离
义。馀乘复难云。既说识不离身。如何名无心位。论
主答。彼灭转识。名无心位。非无第八。后当广说者。
下二定文中。及第三卷。广显此义。此识下。结破前
义。谓唯此本识。足为三界五趣受果之体。无劳别
执离识之外。有实命根。然依下。结显正义。唯是假
立。住时决定者。寿数有限也。功能差别者。业力不
等也。亲种。即第八种子也。依此种子。假立命根。

三命根竟。下四二无心定无想异熟。】

「复如何知二无心定(至)如提塘等假亦能遮。」

【复如何下。论主问。若无下。馀乘难词。谓上三位。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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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体。以何法遮心心所法。不起现行。若无下。论
主以无色定难彼无心定义。无心定名。世共知有。
无色名定。理所未闻。又遮碍下。重破难义。显假能
遮。谓提塘假作。亦能遮水。何须实法。遮碍于心。】

「谓修定时于定加行(至)故此三法亦非实有。」

【谓修下。总释二定立名正义。粗动心者。前六识也。
不言第七者。以二定同释。唯就无想义故。胜期愿
者。胜愿心起。期生静处。细微者。粗想巳除故。微微
心时者。是熏习巳成义。故云。成极增上厌心等种。
由此下。明依位假立。非实有体。伏灭粗想。种通善
性。故此二定。俱名为善。无想下。别释无想异熟立
名正义。谓修定时求彼天果。熏成种子招异熟识。
受天报果。依之下。释立无想得异熟名。故此下。总
结二无心定。无想异熟。三法非实。唯依色心分位
假立。
△四二无心定无想异熟竟。】

成唯识论俗诠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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