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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A¶ 第 502a 页
* No. 820-A
成唯识论俗诠序
慈恩所译大乘经论六百五十七部。如大般若[这-言+夌]迦
等经。其文多远畅流便。读之无钩棘喉吻者。独成唯
识论。以百卷之梵文。蕞为十卷。辞约意丰。曲折要𦕈。
读者即钻厉岁月。研味字句。如乍入回溪复径中。第
见窈窕柴池之形。猝未遽了。细心寻而蹑之。迄不能
遽谙其处也。前代耆旧多所䌷绎。疏抄而外。实繁有
人。乃义学寝微。遗文坠典。泯而不出。尝举以质之导
师。深以为憾。今何幸有高原昱公。开此线径。使人人
涉羊肠之诘曲顽履康庄哉。公起自潼川。挂锡吴越。
清跱绝俗。灵悟鲜伦。三藏圣文诠解略遍。至其一往。
破的导滞阐幽。即使迦叶复生。当亦为之破颜微笑
矣。曰以宇泰先生之请。诠释此论。批却导窾。曲畅旁
通。开卷粲然。了无疑滞。天亲护法之颂论。得慈恩而
梵夹始通。慈恩之译。得高原而真文逾显。岂非识海
之津涉知藏之键钤也与。或谓公之所诠。启牖圣文。
得未曾有。何以云俗。余谓。真人相遇。目击道存。何烦
言说。以真人听真文。声入心通矣。又何烦注解。一切
文字建立分疏。总为俗间设耳。三藏十二部皆诠俗
也。非诠真也。知有诠之。皆俗即了真。诠能回俗而依
真。不昧俗诠矣。公顷住法华庵。谓余夙好此书。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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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示。余为之大快。因书所赞叹者。附诸末简。若唯识
之意。则颂论与公之诠具在。学者求之。自有如显处
视月水中择乳者。又何俟为性相二宗立调人而平
生互诤者哉。
万历癸丑秋日江宁宝林居士[(厂@((既-旡)-日+口))*页]起元和南书
* No. 820-B
成唯识论俗诠序
夫宗有正眼焉。不以识识也。不以论论也。不以诠诠
也。何无何有。何抛何存。摄相归性。如滴投海。现性于
相。如月映川。但可以双圆。亦可以单揭。可以两抛。亦
可以独指。是以唯以遮无。识以表有。亦表亦遮。抛外
而存内。别满别分。融识以入性。缘夫大千有情。莫非
俗士我执。等之军林。散则成无法执。犹之石女。质何
曾有。内蕴外蕴。孰分缘缘之亲疏。比量现量。莫测法
法之假实。冥念斯宗。良可悲悯。而论不得诠。将味如
嚼蜡。诠不通俗。亦步若走险。徒浅尝而辄止。终线径
以难通。昱公论师所以忘诠而有诠也。第诠以诠识
也。识则有相。从何依起。相则有分。宁妨互异。串引有
神也。转智有毂也。光光相杂于一室。而承光自殊。影
之意。则颂论与公之诠具在。学者求之。自有如显处
视月水中择乳者。又何俟为性相二宗立调人而平
生互诤者哉。
万历癸丑秋日江宁宝林居士[(厂@((既-旡)-日+口))*页]起元和南书
* No. 820-B
成唯识论俗诠序
夫宗有正眼焉。不以识识也。不以论论也。不以诠诠
也。何无何有。何抛何存。摄相归性。如滴投海。现性于
相。如月映川。但可以双圆。亦可以单揭。可以两抛。亦
可以独指。是以唯以遮无。识以表有。亦表亦遮。抛外
而存内。别满别分。融识以入性。缘夫大千有情。莫非
俗士我执。等之军林。散则成无法执。犹之石女。质何
曾有。内蕴外蕴。孰分缘缘之亲疏。比量现量。莫测法
法之假实。冥念斯宗。良可悲悯。而论不得诠。将味如
嚼蜡。诠不通俗。亦步若走险。徒浅尝而辄止。终线径
以难通。昱公论师所以忘诠而有诠也。第诠以诠识
也。识则有相。从何依起。相则有分。宁妨互异。串引有
神也。转智有毂也。光光相杂于一室。而承光自殊。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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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各现于两柱。而发影无两。一经指拨。就里跃然。通
兹诠也。性相双圆。而言思尽断。九十五种还归乌有。
一十三宗总名亡是。即谓护法菩萨巳多一番舌本
可矣。
双如居士游士任撰
* No. 820-C
成唯识论俗诠序
众生念念执我。在在执法。古佛语之曰。无劳执也。此
唯识耳。遮执之谈。何关表识。而逐影伺声之流。乃至
望识幢而生执。又多乎哉。夫识真如之病与梦也。病
与梦诚非无顾。何得言诚是有。吾求之始。大觉湛澄。
识于何生。吾求之终。佛智历然。识向何灭。言思路绝。
拟议道穷。坐见八识。恍然堕矣。堕即名转。义不等于
斡旋。转即是智。境非立于待对。未转通智。全体是识。
病外无身。既转通识。全体是智。觉来无梦。故曰若执
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遮唯识也。如是
则天亲不得巳以有颂。而护法不得巳以有论。高原
上人亦不得巳而有俗诠乎。俗表非真。诠表非实。以
非真非实之谈。显非真非实之识。正复衮衮乃得无
过。明夫治病者即倩病之精神。醒梦者不离梦之馀
兹诠也。性相双圆。而言思尽断。九十五种还归乌有。
一十三宗总名亡是。即谓护法菩萨巳多一番舌本
可矣。
双如居士游士任撰
* No. 820-C
成唯识论俗诠序
众生念念执我。在在执法。古佛语之曰。无劳执也。此
唯识耳。遮执之谈。何关表识。而逐影伺声之流。乃至
望识幢而生执。又多乎哉。夫识真如之病与梦也。病
与梦诚非无顾。何得言诚是有。吾求之始。大觉湛澄。
识于何生。吾求之终。佛智历然。识向何灭。言思路绝。
拟议道穷。坐见八识。恍然堕矣。堕即名转。义不等于
斡旋。转即是智。境非立于待对。未转通智。全体是识。
病外无身。既转通识。全体是智。觉来无梦。故曰若执
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境。亦是法执。遮唯识也。如是
则天亲不得巳以有颂。而护法不得巳以有论。高原
上人亦不得巳而有俗诠乎。俗表非真。诠表非实。以
非真非实之谈。显非真非实之识。正复衮衮乃得无
过。明夫治病者即倩病之精神。醒梦者不离梦之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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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虽钝根滞器。莫施数沙之能。未许粗禅拂以狂
慧矣。
浮渡居士吴用先撰
* No. 820-D
成唯识论俗诠序
成唯识论。是奘大师最后糅译。囊括诸论。渊𣹢义海。
融畅奥博。无与为俦。自基师以来。有疏有钞。疏钞之
外。又有掌中枢要唯识镜等诸著述。不知何缘不入
藏中。宋南渡后。禅宗盛极。空谈者多。实践者少。排摈
义学。轻蔑相宗。前举诸典渐以散失。然开蒙之作。出
于元人。尔时慈恩疏钞似犹在也。余始闻唯识宗旨
于紫柏大师。授以此论。命之熟究。茫无入处。求古疏
钞。巳不可得。后阅开蒙。及检宗镜华严疏钞。遇谈此
论处。辄录之简端。于是渐有一隙之明。继闻巢松缘
督诸师。留神此论。结侣焦山。博究大藏。将为解释。亟
移书招之。二师各出其所标点之本。互相印證。余是
以有正讹标义之刻。于是四方学者。始以此论为可
究。而求刻本者。源源来矣。然𨷂疑尚多。意犹未惬。闻
王太古言。相宗之精。无如高原法师者。观所缘缘论
释。曾不可以句。而师释之如指诸掌。则其他可知也。
慧矣。
浮渡居士吴用先撰
* No. 820-D
成唯识论俗诠序
成唯识论。是奘大师最后糅译。囊括诸论。渊𣹢义海。
融畅奥博。无与为俦。自基师以来。有疏有钞。疏钞之
外。又有掌中枢要唯识镜等诸著述。不知何缘不入
藏中。宋南渡后。禅宗盛极。空谈者多。实践者少。排摈
义学。轻蔑相宗。前举诸典渐以散失。然开蒙之作。出
于元人。尔时慈恩疏钞似犹在也。余始闻唯识宗旨
于紫柏大师。授以此论。命之熟究。茫无入处。求古疏
钞。巳不可得。后阅开蒙。及检宗镜华严疏钞。遇谈此
论处。辄录之简端。于是渐有一隙之明。继闻巢松缘
督诸师。留神此论。结侣焦山。博究大藏。将为解释。亟
移书招之。二师各出其所标点之本。互相印證。余是
以有正讹标义之刻。于是四方学者。始以此论为可
究。而求刻本者。源源来矣。然𨷂疑尚多。意犹未惬。闻
王太古言。相宗之精。无如高原法师者。观所缘缘论
释。曾不可以句。而师释之如指诸掌。则其他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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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东禅无主。余遂虚席以延师。师鉴余诚。率其徒至。
余因嘱以略释此论。承承首肯。不逾年而俗诠稿成。
余因是有證义之作。丙午夏余蒙
恩起官南曹。师亦来。开讲此论于鹫峰寺。学者千众。
莫不耸听。得未曾有。巳酉夏。师又开讲于瓦官寺。时
闻台山师子窝澄法师曾解此论。欲往参访。余固止
之。师不可。冒暑北迈。是年冬。余亦以考绩入
朝。无何师亦至。寓
北𨷂下之龙华寺。又受弥勒庵请。为诸方讲演此论。
法席甚盛。而余南还矣。明年夏。既访澄师。不契而南。
余亦从南宫乞假归田间。师辞余为武林游。又明年
而余始病。病中闻师讲演此论于净慈之宗镜堂。余
且惊且喜。时且濒死。不及与师相闻。即师有书来。不
能答也。又明年夏。而师以俗诠新刻。来澄余序矣。病
甚。不能即副师指。初秋始少间。而后盥手发函读之。
嘻师之为是也难哉。基师以来承授有自。其为疏
钞。述而不作。而师以无师智。寻影略之文。绎深微之
旨。一难也。凡预讲筵。孰不蹙頞相宗诧为绝学。而师
无所因袭。缔搆会释。如作家报。二难也。巢松诸师。以
三四人之心目。结三年期。考究此论。然余翻阅其本。
止前二卷。有所标录。馀并缺略。而师以一人之力。不
逾年而成。三难也。因丘凌者易为高。因川泽者易为
卑。古疏钞巳亡矣。后之学此论者。即他有所师承。可
忘师缔搆之劳哉。巢松之俗。一雨法师集解此论。刻
余因嘱以略释此论。承承首肯。不逾年而俗诠稿成。
余因是有證义之作。丙午夏余蒙
恩起官南曹。师亦来。开讲此论于鹫峰寺。学者千众。
莫不耸听。得未曾有。巳酉夏。师又开讲于瓦官寺。时
闻台山师子窝澄法师曾解此论。欲往参访。余固止
之。师不可。冒暑北迈。是年冬。余亦以考绩入
朝。无何师亦至。寓
北𨷂下之龙华寺。又受弥勒庵请。为诸方讲演此论。
法席甚盛。而余南还矣。明年夏。既访澄师。不契而南。
余亦从南宫乞假归田间。师辞余为武林游。又明年
而余始病。病中闻师讲演此论于净慈之宗镜堂。余
且惊且喜。时且濒死。不及与师相闻。即师有书来。不
能答也。又明年夏。而师以俗诠新刻。来澄余序矣。病
甚。不能即副师指。初秋始少间。而后盥手发函读之。
嘻师之为是也难哉。基师以来承授有自。其为疏
钞。述而不作。而师以无师智。寻影略之文。绎深微之
旨。一难也。凡预讲筵。孰不蹙頞相宗诧为绝学。而师
无所因袭。缔搆会释。如作家报。二难也。巢松诸师。以
三四人之心目。结三年期。考究此论。然余翻阅其本。
止前二卷。有所标录。馀并缺略。而师以一人之力。不
逾年而成。三难也。因丘凌者易为高。因川泽者易为
卑。古疏钞巳亡矣。后之学此论者。即他有所师承。可
忘师缔搆之劳哉。巢松之俗。一雨法师集解此论。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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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垂就。余之證义亦且灾木矣。不妨为俗诠左辅右
弼。师其许之否乎。
时
万历壬子秋七月朔旦金坛念西居士王肯堂力疾
书
* No. 820-E
成唯识论俗诠序
原夫。识者心之光也。日月之光。自明以流。神慧之识。
繇心而现。识分为九。心则唯一。天亲授之无著。即识
付心。无著畅于弥勒。因心开识。颂宣论衍。成立无殊。
相现性摹。虚空非假。故不知万法惟识。法等执筌。不
知三界惟心。识同逐影。识殽则匪论不彰。论晦而匪
诠不释。末俗与法以俱沈。上智并识而俱堕。此法师
昱公俗诠之所以作也。乃知心光分于众识。如宝烛
之出明。诸识阐于群论。如通衢之然烛。而真论剖于
俗诠。又如秉烛之彻衢。护法之證天亲。慈恩之朗玄
鉴。昱师之续慈恩。可谓并融一宗。顿超三界。钧天合
响。海水一味。又何差殊睹乎。故知永明宗镜。摄性相
以双圆。弥勒阐宗。依一真而摹相。善乎无著之语其
弼。师其许之否乎。
时
万历壬子秋七月朔旦金坛念西居士王肯堂力疾
书
* No. 820-E
成唯识论俗诠序
原夫。识者心之光也。日月之光。自明以流。神慧之识。
繇心而现。识分为九。心则唯一。天亲授之无著。即识
付心。无著畅于弥勒。因心开识。颂宣论衍。成立无殊。
相现性摹。虚空非假。故不知万法惟识。法等执筌。不
知三界惟心。识同逐影。识殽则匪论不彰。论晦而匪
诠不释。末俗与法以俱沈。上智并识而俱堕。此法师
昱公俗诠之所以作也。乃知心光分于众识。如宝烛
之出明。诸识阐于群论。如通衢之然烛。而真论剖于
俗诠。又如秉烛之彻衢。护法之證天亲。慈恩之朗玄
鉴。昱师之续慈恩。可谓并融一宗。顿超三界。钧天合
响。海水一味。又何差殊睹乎。故知永明宗镜。摄性相
以双圆。弥勒阐宗。依一真而摹相。善乎无著之语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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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天亲曰。汝昔用舌。善巧毁谤大乘。还用此舌。善巧
赞叹大乘。故知赞叹等于毁谤。善巧亦为空华。假令
心空识空。则三十为缀。识灭论灭。即九大焉依。说性
如滓太清。指相愈添蛇足。心行圆成。言诠何有。昱师
密意。神而明之。信哉存乎其人矣。
壬子春月寓庸居士黄汝亨稽首撰
* No. 820-F
成唯识论俗诠序
巳酉秋。予会师于清源舟中。相对终日。结世外交。巳
而写般若经一卷而别。嗣后予既南还。师亦往五台
山。参礼文殊大士。踪迹茫茫。越四裘葛矣。今年春。负
笈湖上。觅静室于南屏僧舍。行至禅堂。履未及户。而
遥见是师也。予固识师。师亦识予。两人相视。喜出望
外。顷之出所诠唯识论示予。是日师登法座。宣扬妙
论。贤愚赞叹。得未曾有。诚禅门之津筏。而末学之指
南哉。予不敏乌知奥义。姑就今之识师者。粗陈其解。
则神识在心。人人自具。盖识为现量。随心应用。如镜
光普照。胡汉俱现。故曰。三界唯心。万法唯识。三藏十
二部无非为此识。而设藉令强识归心。摄心附识。前
赞叹大乘。故知赞叹等于毁谤。善巧亦为空华。假令
心空识空。则三十为缀。识灭论灭。即九大焉依。说性
如滓太清。指相愈添蛇足。心行圆成。言诠何有。昱师
密意。神而明之。信哉存乎其人矣。
壬子春月寓庸居士黄汝亨稽首撰
* No. 820-F
成唯识论俗诠序
巳酉秋。予会师于清源舟中。相对终日。结世外交。巳
而写般若经一卷而别。嗣后予既南还。师亦往五台
山。参礼文殊大士。踪迹茫茫。越四裘葛矣。今年春。负
笈湖上。觅静室于南屏僧舍。行至禅堂。履未及户。而
遥见是师也。予固识师。师亦识予。两人相视。喜出望
外。顷之出所诠唯识论示予。是日师登法座。宣扬妙
论。贤愚赞叹。得未曾有。诚禅门之津筏。而末学之指
南哉。予不敏乌知奥义。姑就今之识师者。粗陈其解。
则神识在心。人人自具。盖识为现量。随心应用。如镜
光普照。胡汉俱现。故曰。三界唯心。万法唯识。三藏十
二部无非为此识。而设藉令强识归心。摄心附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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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非今见矣。而何前之识师者。不改于今。今见非前
见矣。而何今之识师者。仍同于前。心既不增。识亦不
减。识师于清源。与识师于今日无以异。以至会后复
别。别后复会。识师于异日。与识师于今日亦无以异。
即心是识。即识是心。心识不二。一体互融。凡有言说。
皆成戏论。则虽谓师之不必诠不必讲可也。虽然此
亦谓利根上乘言耳。凡夫含藏其识。终日迷于尘网
中。不得善知识一发其覆。则以遍计为性。不以圆成
实性为性。逗出逗没而不觉。所谓琴瑟箜篌虽有妙
音。不得妙指。终不能发。故必待语言文字。以證本来。
则师虽诠之讲之。而予听之。亦可也。何戏论之非实
论也。
云间金云鹏撰
* No. 820-G
成唯识论俗诠序
往读禅宗语。见其直截痛快。犁然有当于心。谓吾性
果可一超直入也。比见近时谭禅者。动称当下即是。
而察其实行。殊又未然。则心窃疑之。或吾性钝劣。不
足承当此乎。今春高原上人。应方伯吴本如公之请。
演成唯识论于南屏。因出唯识俗诠。予读之卒业。得
见矣。而何今之识师者。仍同于前。心既不增。识亦不
减。识师于清源。与识师于今日无以异。以至会后复
别。别后复会。识师于异日。与识师于今日亦无以异。
即心是识。即识是心。心识不二。一体互融。凡有言说。
皆成戏论。则虽谓师之不必诠不必讲可也。虽然此
亦谓利根上乘言耳。凡夫含藏其识。终日迷于尘网
中。不得善知识一发其覆。则以遍计为性。不以圆成
实性为性。逗出逗没而不觉。所谓琴瑟箜篌虽有妙
音。不得妙指。终不能发。故必待语言文字。以證本来。
则师虽诠之讲之。而予听之。亦可也。何戏论之非实
论也。
云间金云鹏撰
* No. 820-G
成唯识论俗诠序
往读禅宗语。见其直截痛快。犁然有当于心。谓吾性
果可一超直入也。比见近时谭禅者。动称当下即是。
而察其实行。殊又未然。则心窃疑之。或吾性钝劣。不
足承当此乎。今春高原上人。应方伯吴本如公之请。
演成唯识论于南屏。因出唯识俗诠。予读之卒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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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有。乃始知不明性宗者。必失之钝。不明相宗者。
必失之狂。理虽顿悟。事必渐修。行解要当双圆。而岐
而二之者。悉外道也。高原上人律峻守恬。不轻于世。
作偶其于唯识也。又宁独解语巳哉。诠成。本如公捐
俸授梓。敬题其简若此。
钱塘葛寅亮题
* No. 820-H
成唯识论俗诠跋
我闻三性法门。是诸佛密意所说。诸识起处。教经根
由缘识起。于真如性体。法法是识。识识是性。以故识
能显性。亦能覆性。能遍计能依他亦能圆成。古德云。
妄起于真而能覆真真因妄显而能夺妄。故显真必
由于妄。显性必由于识。因是诸佛菩萨。密意方便权
巧。成就三分。论唯识义。第论密意深。非深于密意者
了难究竟。壬子春。西蜀昱师高原。开席于杭郡净寺。
发明此论。复作诠注。自题曰俗诠。此诠出。则本论之
前提后掇散句重条者。整整如独茧描丝。明珠成串。
读者不劳驻目停想。了然义融识解。使客亭游子。人
人认得路头捷径到家。回视他乡。熟识所识一向非
亲。令得安隐。快乐无涯。如是师诠。人天当为踊跃。三
必失之狂。理虽顿悟。事必渐修。行解要当双圆。而岐
而二之者。悉外道也。高原上人律峻守恬。不轻于世。
作偶其于唯识也。又宁独解语巳哉。诠成。本如公捐
俸授梓。敬题其简若此。
钱塘葛寅亮题
* No. 820-H
成唯识论俗诠跋
我闻三性法门。是诸佛密意所说。诸识起处。教经根
由缘识起。于真如性体。法法是识。识识是性。以故识
能显性。亦能覆性。能遍计能依他亦能圆成。古德云。
妄起于真而能覆真真因妄显而能夺妄。故显真必
由于妄。显性必由于识。因是诸佛菩萨。密意方便权
巧。成就三分。论唯识义。第论密意深。非深于密意者
了难究竟。壬子春。西蜀昱师高原。开席于杭郡净寺。
发明此论。复作诠注。自题曰俗诠。此诠出。则本论之
前提后掇散句重条者。整整如独茧描丝。明珠成串。
读者不劳驻目停想。了然义融识解。使客亭游子。人
人认得路头捷径到家。回视他乡。熟识所识一向非
亲。令得安隐。快乐无涯。如是师诠。人天当为踊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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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宝诠相应。为第一义云。
万历壬子春弟子秦舜友谨跋
* No. 820-I
法因
一切唯心。一切唯识。贪者识取。廉者识舍。道者识忘。
忘与道邻。舍与忘邻。忘不遽忘。请自舍始。高原法师
诠唯识论。以开众识。是谓舍法。浮渡居士助刻赀参
拾金。以倡众缘。是谓舍财。唯心与识。含生皆具。唯法
与财。有识可舍。浮渡能倡善知识。宜和识舍为取。亦
不唐捐者矣。
寓庸居士黄汝亨题
* 浮渡居士吴用先
* 云栖比丘袜宏
* 寓庸居士黄汝亨
* 钱塘葛寅亮
* 苕溪沈 [沱-匕+隹]
* 羯磨居士顾嗣衍
* 霅川韩 敬
* 楚中游士任
* 朗士吴之鲸
万历壬子春弟子秦舜友谨跋
* No. 820-I
法因
一切唯心。一切唯识。贪者识取。廉者识舍。道者识忘。
忘与道邻。舍与忘邻。忘不遽忘。请自舍始。高原法师
诠唯识论。以开众识。是谓舍法。浮渡居士助刻赀参
拾金。以倡众缘。是谓舍财。唯心与识。含生皆具。唯法
与财。有识可舍。浮渡能倡善知识。宜和识舍为取。亦
不唐捐者矣。
寓庸居士黄汝亨题
* 浮渡居士吴用先
* 云栖比丘袜宏
* 寓庸居士黄汝亨
* 钱塘葛寅亮
* 苕溪沈 [沱-匕+隹]
* 羯磨居士顾嗣衍
* 霅川韩 敬
* 楚中游士任
* 朗士吴之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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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周常寂 周承积
* 太仓杨之翰 弟子性源
* 新安方如骐 弟子如莲
* 武林柴世基 柴世埏
* 海昌郭大豋 弟子任思忠
* 净慈明广 海恢
* No. 820-J
成唯识论俗诠叙
原夫三界唯心。师心乘时应物。万法唯识。因识触妄
迷真。是识是心。识海澄而心水静。即真即妄。真源寂
而妄波宁。心德既均。语默行藏成化。识情有异。禅律
性相分宗。随机之别。至圣善巧于名言。入道之通。此
方独利于声教。是以诸佛菩萨。肇世兴缘。贵在语而
不在默也。盖补处慈尊。祖于深密。说十七地经。亲授
无著。而无著昆仲相承。天亲约为三十颂。颂词虽略。
理贯瑜伽。故始破我法二执。次明能变三名。唯一颂
半。大义了然罄矣。况三十颂耶。第缘义丰文俭。披者
易于记诵。难于解释。故护法等。衍颂造论。间有成净
唯识两名出。而译师讳净标成者。以相见自證和合。
* 太仓杨之翰 弟子性源
* 新安方如骐 弟子如莲
* 武林柴世基 柴世埏
* 海昌郭大豋 弟子任思忠
* 净慈明广 海恢
* No. 820-J
成唯识论俗诠叙
原夫三界唯心。师心乘时应物。万法唯识。因识触妄
迷真。是识是心。识海澄而心水静。即真即妄。真源寂
而妄波宁。心德既均。语默行藏成化。识情有异。禅律
性相分宗。随机之别。至圣善巧于名言。入道之通。此
方独利于声教。是以诸佛菩萨。肇世兴缘。贵在语而
不在默也。盖补处慈尊。祖于深密。说十七地经。亲授
无著。而无著昆仲相承。天亲约为三十颂。颂词虽略。
理贯瑜伽。故始破我法二执。次明能变三名。唯一颂
半。大义了然罄矣。况三十颂耶。第缘义丰文俭。披者
易于记诵。难于解释。故护法等。衍颂造论。间有成净
唯识两名出。而译师讳净标成者。以相见自證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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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唯识故也。唯遮境有。识简心空。较言指归。审明
要会。故总命名成唯识论焉。良由凡小妄执。圣者立
宗。顾片言只字。遏竞者之横流。半偈全机。起当人之
正信。至于分徽漫演。抑谬扬真。引事发明。盘根究短。
延促之机。足徵神颖。复明诸识随缘。有喻涛奔浪敛。
法喻两陈。令人易晓。更兴五种问答。执辩风驰。成立
宗因。精研相性。导引多方。终归唯识。渐亡百计。始悟
玄猷。即彰五位。使知趋进。创修六度。积为资粮。次运
四心。通为加行。刹那见道。分别二障顿除。历劫修因。
俱生无明渐伏。断十重障。證十真如。因尽果圆。名为
究竟。然颂论之作。广约随机。会理因言。岂容默也。愚
昔乍寻兹义。文堕龃龉。旨更依违。展转数行。如重九
译。由是竭思群经。穷研众论。支颐瞪目。振逸忘劳。更
讯大方。渐通线径。岁癸卯。金沙念西居士。王太史。召
住东禅书云。成唯识论。慨其古疏巳亡。玄宗几绝。𢬵
师数载之劳。释明梗槩。务令简显。以晓后人。惟师以
弘化为心。当弗吝余所请也。因而随讲随录。漫集垂
成。未及就绪。今春持锡南屏。学者偶集。更属诸大檀
那。同时劝宣。及秋乃竟其帙。即索稿梓行。第愧见无
超卓。词多蹇涩。题云俗诠也者。非谓折扬皇华便乎
里耳。脱以郢雪为求。则本论斯在。
万历岁次辛亥仲秋二日西蜀辅慈沙门明昱书于
南屏松寿堂
要会。故总命名成唯识论焉。良由凡小妄执。圣者立
宗。顾片言只字。遏竞者之横流。半偈全机。起当人之
正信。至于分徽漫演。抑谬扬真。引事发明。盘根究短。
延促之机。足徵神颖。复明诸识随缘。有喻涛奔浪敛。
法喻两陈。令人易晓。更兴五种问答。执辩风驰。成立
宗因。精研相性。导引多方。终归唯识。渐亡百计。始悟
玄猷。即彰五位。使知趋进。创修六度。积为资粮。次运
四心。通为加行。刹那见道。分别二障顿除。历劫修因。
俱生无明渐伏。断十重障。證十真如。因尽果圆。名为
究竟。然颂论之作。广约随机。会理因言。岂容默也。愚
昔乍寻兹义。文堕龃龉。旨更依违。展转数行。如重九
译。由是竭思群经。穷研众论。支颐瞪目。振逸忘劳。更
讯大方。渐通线径。岁癸卯。金沙念西居士。王太史。召
住东禅书云。成唯识论。慨其古疏巳亡。玄宗几绝。𢬵
师数载之劳。释明梗槩。务令简显。以晓后人。惟师以
弘化为心。当弗吝余所请也。因而随讲随录。漫集垂
成。未及就绪。今春持锡南屏。学者偶集。更属诸大檀
那。同时劝宣。及秋乃竟其帙。即索稿梓行。第愧见无
超卓。词多蹇涩。题云俗诠也者。非谓折扬皇华便乎
里耳。脱以郢雪为求。则本论斯在。
万历岁次辛亥仲秋二日西蜀辅慈沙门明昱书于
南屏松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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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820-K
成唯识论俗诠科
* 将释此论科文(分五)
* 一释论题(成唯)
* 二造颂人(按婆)
* 三造论人(梵语)
* 四翻译人(唐者)
* 五释论文(分三)
* 一宗前敬叙(分二)
* 一陈颂词(稽首)
* 二释颂意(分二)
* 一总释(今造)
* 二别释(分三)
* 一举凡外(又为)
* 二举四师(复有)
* 三结前意(为遮)
* 二依教广成(分三)
* 一辨相唯识(分二)
* 一略辨唯识(分三)
* 一牒义标问(若唯)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释前三句颂(分二)
* 一略辨我法(论曰)
* 二广辨我法(分二)
* 一总问总答(云何)
* 二别问别答(分四)
* 一别问我执(分五)
* 一外道三种(如何)
* 二馀乘三种(又所)
* 三论主总辨(又诸)
* 四总举通执(分二)
* 一标数(然诸)
* 二正释(分三)
* 一俱生我执(俱生)
* 二分别我执(分别)
* 三总结内外(如是)
* 五外难内破(实我)
成唯识论俗诠科
* 将释此论科文(分五)
* 一释论题(成唯)
* 二造颂人(按婆)
* 三造论人(梵语)
* 四翻译人(唐者)
* 五释论文(分三)
* 一宗前敬叙(分二)
* 一陈颂词(稽首)
* 二释颂意(分二)
* 一总释(今造)
* 二别释(分三)
* 一举凡外(又为)
* 二举四师(复有)
* 三结前意(为遮)
* 二依教广成(分三)
* 一辨相唯识(分二)
* 一略辨唯识(分三)
* 一牒义标问(若唯)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释前三句颂(分二)
* 一略辨我法(论曰)
* 二广辨我法(分二)
* 一总问总答(云何)
* 二别问别答(分四)
* 一别问我执(分五)
* 一外道三种(如何)
* 二馀乘三种(又所)
* 三论主总辨(又诸)
* 四总举通执(分二)
* 一标数(然诸)
* 二正释(分三)
* 一俱生我执(俱生)
* 二分别我执(分别)
* 三总结内外(如是)
* 五外难内破(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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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别问法执(分二)
* 一总问答(如何)
* 二别问答(分四)
* 一别问外道(分六)
* 一数论神我(分五)
* 一敷论执词(外道)
* 二现量所得(彼执)
* 三是实非假(又大)
* 四三事合成(又三)
* 五妄情计度(故彼)
* 二胜论六句(分五)
* 一胜论执词(胜论)
* 二总破六句(彼执)
* 三兼破三句(又彼)
* 四别破三句(又彼)
* 五结破能所(然彼)
* 三天能生物(有执)
* 四声能诠表(有馀)
* 五四大能生(有外)
* 六总举通执(然诸)
* 二别问馀乘(分二)
* 一问答标举(馀乘)
* 二正释所执(分三)
* 一色法(分二)
* 一正举对无对色(分二)
* 一标数(且所)
* 二正释(分二)
* 一破有对(分四)
* 一能成极微(彼有)
* 二正义识变(五识)
* 三牒执辨破(汝执)
* 四极微假立(为执)
* 二破无对(馀无)
* 二傍问表无表色(分二)
* 一有表(表无)
* 二无表(表既)
* 二不相应(分三)
* 一牒执总破(不相)
* 二依执别破(分六)
* 一得非得(且彼)
* 二众同分(复如)
* 三命根(复如)
* 四二无(复如)
* 五三有为(分五)(第二卷)
* 一问答总破(复如)
* 二别破能所(非能)
* 三三世难破(又去)
* 四正明假立(然有)
* 五问答明表(如何)
* 六名句文(分二)
* 一问答广破(复如)
* 二正明假立(然依)
* 三举执结馀(有执)
* 三无为法(分三)
* 一总破(诸无)
* 二别破(又虚)
* 三引经(然契)
* 三总破前执(外道)
* 四总举通执(分二)
* 一标数(然诸)
* 二正释(分三)
* 一俱生法执(俱生)
* 二分别法执(分别)
* 三总结内外(如是)
* 三总结我法(如是)
* 四外难内释(分二)
* 一举难词(有作)
* 二破难意(分五)
* 一总破(彼难)
* 二依类破(依类)
* 三依实破(依实)
* 四依真破(又假)
* 一总问答(如何)
* 二别问答(分四)
* 一别问外道(分六)
* 一数论神我(分五)
* 一敷论执词(外道)
* 二现量所得(彼执)
* 三是实非假(又大)
* 四三事合成(又三)
* 五妄情计度(故彼)
* 二胜论六句(分五)
* 一胜论执词(胜论)
* 二总破六句(彼执)
* 三兼破三句(又彼)
* 四别破三句(又彼)
* 五结破能所(然彼)
* 三天能生物(有执)
* 四声能诠表(有馀)
* 五四大能生(有外)
* 六总举通执(然诸)
* 二别问馀乘(分二)
* 一问答标举(馀乘)
* 二正释所执(分三)
* 一色法(分二)
* 一正举对无对色(分二)
* 一标数(且所)
* 二正释(分二)
* 一破有对(分四)
* 一能成极微(彼有)
* 二正义识变(五识)
* 三牒执辨破(汝执)
* 四极微假立(为执)
* 二破无对(馀无)
* 二傍问表无表色(分二)
* 一有表(表无)
* 二无表(表既)
* 二不相应(分三)
* 一牒执总破(不相)
* 二依执别破(分六)
* 一得非得(且彼)
* 二众同分(复如)
* 三命根(复如)
* 四二无(复如)
* 五三有为(分五)(第二卷)
* 一问答总破(复如)
* 二别破能所(非能)
* 三三世难破(又去)
* 四正明假立(然有)
* 五问答明表(如何)
* 六名句文(分二)
* 一问答广破(复如)
* 二正明假立(然依)
* 三举执结馀(有执)
* 三无为法(分三)
* 一总破(诸无)
* 二别破(又虚)
* 三引经(然契)
* 三总破前执(外道)
* 四总举通执(分二)
* 一标数(然诸)
* 二正释(分三)
* 一俱生法执(俱生)
* 二分别法执(分别)
* 三总结内外(如是)
* 三总结我法(如是)
* 四外难内释(分二)
* 一举难词(有作)
* 二破难意(分五)
* 一总破(彼难)
* 二依类破(依类)
* 三依实破(依实)
* 四依真破(又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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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结正义(然依)
* 二释后三句颂○
* 二广辨唯识○
* 二显性唯识○
* 三行位唯识○
* 三释结施愿○
* ○二释后三句(分三)
* 一标举三数(识所)
* 二别释三名(一谓)
* 三因果能变(分二)
* 一标数(此三)
* 二正释(一因)一释前三句竟
* ○二广辨唯识(分二)
* 一明三能变(分三)
* 一初能变(分三)
* 一结前标问(虽巳)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广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颂意(分八)
* 一释三名(分二)
* 一总释三名(论曰)
* 二别释种子(分四)
* 一正明种子(一切)
* 二举执辨破(分二)
* 一举二偏执(分二)
* 一执本有(分二)
* 一立义引證(此中)
* 二以理自推(又诸)
* 二执熏生(分二)
* 一立义引證(有义)
* 二牒破前执(有情)
* 二正兼二类(分二)
* 一自立正义(有义)
* 二举执难破(分二)
* 一破唯本有(若唯)
* 二破唯始起(分三)
* 一以理正破(若唯)
* 二引教辩破(分五)
* 一彼部正义(分别)
* 二展转难破(而心)
* 三释彼正义(然契)
* 四释教熏习(诸圣)
* 五牒释依障(依障)
* 三六义明种(分二)
* 一正明六义(然种)
* 二简别外种(外谷)
* 四能所熏习(分四)
* 一问答标数(依何)
* 二正释所熏(何等)
* 三正释能熏(何等)
* 四通结前义(如是)
* 二释行相(分二)
* 一问答标名(此识)
* 二正释行相(分二)
* 一执受处了(分二)
* 二释后三句颂○
* 二广辨唯识○
* 二显性唯识○
* 三行位唯识○
* 三释结施愿○
* ○二释后三句(分三)
* 一标举三数(识所)
* 二别释三名(一谓)
* 三因果能变(分二)
* 一标数(此三)
* 二正释(一因)一释前三句竟
* ○二广辨唯识(分二)
* 一明三能变(分三)
* 一初能变(分三)
* 一结前标问(虽巳)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广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颂意(分八)
* 一释三名(分二)
* 一总释三名(论曰)
* 二别释种子(分四)
* 一正明种子(一切)
* 二举执辨破(分二)
* 一举二偏执(分二)
* 一执本有(分二)
* 一立义引證(此中)
* 二以理自推(又诸)
* 二执熏生(分二)
* 一立义引證(有义)
* 二牒破前执(有情)
* 二正兼二类(分二)
* 一自立正义(有义)
* 二举执难破(分二)
* 一破唯本有(若唯)
* 二破唯始起(分三)
* 一以理正破(若唯)
* 二引教辩破(分五)
* 一彼部正义(分别)
* 二展转难破(而心)
* 三释彼正义(然契)
* 四释教熏习(诸圣)
* 五牒释依障(依障)
* 三六义明种(分二)
* 一正明六义(然种)
* 二简别外种(外谷)
* 四能所熏习(分四)
* 一问答标数(依何)
* 二正释所熏(何等)
* 三正释能熏(何等)
* 四通结前义(如是)
* 二释行相(分二)
* 一问答标名(此识)
* 二正释行相(分二)
* 一执受处了(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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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略释(了谓)
* 二广释(分四)
* 一广释了字(分二)
* 一正释了字(此中)
* 二偏正互辨(分三)
* 一三师立义(分三)
* 一难陀二分(然有)
* 二陈那三分(执有)
* 三护法四分(又心)
* 二内外能所(此四)
* 三结归唯识(如是)
* 二广释处字(分二)
* 一正释处义(所言)
* 二问答辨明(虽异)
* 三广释执受(分二)
* 一执受种子(诸种)
* 二执受根身(有根)
* 四结显二变(前来)
* 二释不可知(不可)
* 三释相应(分三)(第三卷)
* 一问答总释(此识)
* 二别释五所(分六)
* 一释触心所(分二)
* 一体性业用(触谓)
* 二经论差别(故集)
* 二作意心所(作意)
* 三释受心所(受谓)
* 四释想心所(想谓)
* 五释思心所(思谓)
* 六总结五所(此五)
* 三问答简别(如何)
* 四释舍受(此识)
* 五释无覆(法有)
* 六释同性(分二)
* 一正释同性(触等)
* 二广辨失错(有义)
* 七释引喻(分二)
* 一问答正释(阿赖)
* 二外难内释(过去)
* 八释舍位(分三)
* 一正释舍位(此识)
* 二广辨执疑(分二)
* 一问答疑辨(云何)
* 二执辨七地(有义)
* 三结显有体(然何)
* 二别显多名(分二)
* 一正释多名(然第)
* 二傍通二位(然第)
* 三證有识体(分二)
* 一问答标定(云何)
* 二引圣教理(分三)
* 一引圣教(分三)
* 一大乘四颂(谓有)
* 二慈氏七因(又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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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小乘四部(馀部)
* 二引正理(分二)
* 一结前标科(巳引)
* 二正释引理(分十)
* 一引持种心(分二)
* 一引经比量(谓契)
* 二牒执辨破(分四)
* 一同类受熏(有说)
* 二前为后种(有执)
* 三三世因果(有说)
* 四遣相空理(有执)
* 二引异熟心(又契)
* 三界趣生体(又契)
* 四有色根身(又契)
* 五寿暖识三(又契)
* 六生死时心(分二)
* 一总明生死(又契)
* 二别明生死(有说)
* 七引缘起依(又契)
* 八引识食(分二)(第四卷)
* 一正释识食(又契)
* 二牒执难破(诸有)
* 九引灭定心(分二)
* 一引经正破(又契)
* 二牒计辨破(分三)
* 一牒计总破(若谓)
* 二有识有所(又若)
* 三有识无所(若无)
* 十引染净心(又契)
* 三劝信受(證此)
* 二二能变○
* 三三能变○
* 二答五外问○
* ○第二能变(分三)
* 一结前标问(如是)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宣(分三)
* 一总释颂意(分八)
* 一总释名(论曰)
* 二释所依(分三)
* 一正释所依(依彼)
* 二傍通馀论(分二)
* 一略释三种(诸心)
* 二广释三种(分三)
* 一释种子依(初种)
* 二释俱有依(分二)
* 一三师辨破(次俱)
* 二正义破前(有义)
* 三释开导依(分二)
* 一举执辨破(后开)
* 二总破前非(有义)
* 三正释颂意(傍论)
* 三释所缘(分二)
* 一问答正释(如是)
* 二举执辨破(分二)
* 一三师辨破(有义)
* 二正义破前(有义)
* 四释性相(颂言)
* 五释相应(分三)
* 一根本烦恼(分二)
* 一问答正释(此意)
* 二问答简别(彼有)
* 二馀及触等(分二)
* 一问答总标(此意)
* 二偏正互辨(分五)
* 一执唯九所(分二)
* 一正明执义(有义)
* 二牒破馀义(有义)
* 二执十五所(此中)
* 三执十九所(有义)
* 四二十四所(有义)
* 五正十八所(有义)
* 三傍通舍受(分二)(第五卷)
* 一问答偏执(此染)
* 二引正理(分二)
* 一结前标科(巳引)
* 二正释引理(分十)
* 一引持种心(分二)
* 一引经比量(谓契)
* 二牒执辨破(分四)
* 一同类受熏(有说)
* 二前为后种(有执)
* 三三世因果(有说)
* 四遣相空理(有执)
* 二引异熟心(又契)
* 三界趣生体(又契)
* 四有色根身(又契)
* 五寿暖识三(又契)
* 六生死时心(分二)
* 一总明生死(又契)
* 二别明生死(有说)
* 七引缘起依(又契)
* 八引识食(分二)(第四卷)
* 一正释识食(又契)
* 二牒执难破(诸有)
* 九引灭定心(分二)
* 一引经正破(又契)
* 二牒计辨破(分三)
* 一牒计总破(若谓)
* 二有识有所(又若)
* 三有识无所(若无)
* 十引染净心(又契)
* 三劝信受(證此)
* 二二能变○
* 三三能变○
* 二答五外问○
* ○第二能变(分三)
* 一结前标问(如是)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宣(分三)
* 一总释颂意(分八)
* 一总释名(论曰)
* 二释所依(分三)
* 一正释所依(依彼)
* 二傍通馀论(分二)
* 一略释三种(诸心)
* 二广释三种(分三)
* 一释种子依(初种)
* 二释俱有依(分二)
* 一三师辨破(次俱)
* 二正义破前(有义)
* 三释开导依(分二)
* 一举执辨破(后开)
* 二总破前非(有义)
* 三正释颂意(傍论)
* 三释所缘(分二)
* 一问答正释(如是)
* 二举执辨破(分二)
* 一三师辨破(有义)
* 二正义破前(有义)
* 四释性相(颂言)
* 五释相应(分三)
* 一根本烦恼(分二)
* 一问答正释(此意)
* 二问答简别(彼有)
* 二馀及触等(分二)
* 一问答总标(此意)
* 二偏正互辨(分五)
* 一执唯九所(分二)
* 一正明执义(有义)
* 二牒破馀义(有义)
* 二执十五所(此中)
* 三执十九所(有义)
* 四二十四所(有义)
* 五正十八所(有义)
* 三傍通舍受(分二)(第五卷)
* 一问答偏执(此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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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正义破前(有义)
* 六释有覆(末那)
* 七释界地(末那)
* 八释舍位(分二)
* 一问答正释(此染)
* 二辨识有无(此中)
* 二别释差别(此意)
* 三證有识体(分二)
* 一问答总标(云何)
* 二引正教理(分二)
* 一引圣教(谓薄)
* 二引正理(分二)
* 一结前标科(巳引)
* 二正释引理(分七)
* 一不共无明(分二)
* 一正释不共(谓契)
* 二问答广辨(染意)
* 二眼色为缘(又契)
* 三思量名意(又契)
* 四无想灭定(又契)
* 五无想有情(又契)
* 六异生善染(又契)
* 七结成證义(證有)
* ○第三能变(分二)
* 一牒科标问(如是)
* 二举颂总答(分三)
* 一能变本识(分二)
* 一举颂答(颂曰)
* 二解颂意(分三)
* 一六种本识(论曰)
* 二了境性相(次言)
* 三三性相应(分二)
* 一正释三性(此六)
* 二举执辨破(有义)
* 二相应心所(分三)
* 一略标六位(分二)
* 一问颂答(六识)
* 二解颂意(分二)
* 一释六位(分二)
* 一释相应义(论曰)
* 二释位数名(虽诸)
* 二释三受(分四)
* 一正释三受(此六)
* 二总别各分(如是)
* 三苦乐有无(诸适)
* 四举执辨破(有义)
* 二广显差别(分五)
* 一遍行别境(分三)
* 一结前标问(前所)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释遍行(论曰)
* 二释别境(分三)
* 一正释五所(次别)
* 二广辨现起(有义)
* 六释有覆(末那)
* 七释界地(末那)
* 八释舍位(分二)
* 一问答正释(此染)
* 二辨识有无(此中)
* 二别释差别(此意)
* 三證有识体(分二)
* 一问答总标(云何)
* 二引正教理(分二)
* 一引圣教(谓薄)
* 二引正理(分二)
* 一结前标科(巳引)
* 二正释引理(分七)
* 一不共无明(分二)
* 一正释不共(谓契)
* 二问答广辨(染意)
* 二眼色为缘(又契)
* 三思量名意(又契)
* 四无想灭定(又契)
* 五无想有情(又契)
* 六异生善染(又契)
* 七结成證义(證有)
* ○第三能变(分二)
* 一牒科标问(如是)
* 二举颂总答(分三)
* 一能变本识(分二)
* 一举颂答(颂曰)
* 二解颂意(分三)
* 一六种本识(论曰)
* 二了境性相(次言)
* 三三性相应(分二)
* 一正释三性(此六)
* 二举执辨破(有义)
* 二相应心所(分三)
* 一略标六位(分二)
* 一问颂答(六识)
* 二解颂意(分二)
* 一释六位(分二)
* 一释相应义(论曰)
* 二释位数名(虽诸)
* 二释三受(分四)
* 一正释三受(此六)
* 二总别各分(如是)
* 三苦乐有无(诸适)
* 四举执辨破(有义)
* 二广显差别(分五)
* 一遍行别境(分三)
* 一结前标问(前所)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释遍行(论曰)
* 二释别境(分三)
* 一正释五所(次别)
* 二广辨现起(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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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属诸门(第七)
* 二善位(分三)(第六卷)
* 一结前标问(巳说)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心所(论曰)
* 二释及字义(及显)
* 三分属诸门(此十)
* 三根惑位(分三)
* 一结前标问(如是)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正释心所(分二)
* 一五钝使(论曰)
* 二五利使(云何)
* 二分属诸门(如是)
* 四随惑位(分三)
* 一结前标问(巳说)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心所(分二)
* 一总释类别(论曰)
* 二次第别释(分三)
* 一少随十(云何)
* 二中随二(云何)
* 三大随八(云何)
* 二释与并及(与并)
* 三分属诸门(如是)
* 五不定位(分三)(第七卷)
* 一结前标问(巳说)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正释颂意(论曰)
* 二分属诸门(四中)
* 三问答显理(如是)
* 三现起分位(分三)
* 一结前标问(巳说)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颂意(分二)
* 一释前四句(论曰)
* 二释后四句(分三)
* 一意识常起(又五)
* 二五位不行(分三)
* 一释无想天(五位)
* 二二无心定(及无)
* 三睡眠闷绝(无心)
* 三位通凡圣(此五)
* 二通识俱转(是故)
* 三问答显理(若一)
* ○二答五外问(分五)
* 一假说我法(分三)
* 一结前标问(巳实)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正释颂意(论曰)
* 二小乘九难(分九)
* 一唯识所因(由何)
* 二世事乖宗(若唯)
* 三圣教相违(何缘)
* 四唯识成空(此唯)
* 二善位(分三)(第六卷)
* 一结前标问(巳说)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心所(论曰)
* 二释及字义(及显)
* 三分属诸门(此十)
* 三根惑位(分三)
* 一结前标问(如是)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正释心所(分二)
* 一五钝使(论曰)
* 二五利使(云何)
* 二分属诸门(如是)
* 四随惑位(分三)
* 一结前标问(巳说)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心所(分二)
* 一总释类别(论曰)
* 二次第别释(分三)
* 一少随十(云何)
* 二中随二(云何)
* 三大随八(云何)
* 二释与并及(与并)
* 三分属诸门(如是)
* 五不定位(分三)(第七卷)
* 一结前标问(巳说)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正释颂意(论曰)
* 二分属诸门(四中)
* 三问答显理(如是)
* 三现起分位(分三)
* 一结前标问(巳说)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颂意(分二)
* 一释前四句(论曰)
* 二释后四句(分三)
* 一意识常起(又五)
* 二五位不行(分三)
* 一释无想天(五位)
* 二二无心定(及无)
* 三睡眠闷绝(无心)
* 三位通凡圣(此五)
* 二通识俱转(是故)
* 三问答显理(若一)
* ○二答五外问(分五)
* 一假说我法(分三)
* 一结前标问(巳实)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正释颂意(论曰)
* 二小乘九难(分九)
* 一唯识所因(由何)
* 二世事乖宗(若唯)
* 三圣教相违(何缘)
* 四唯识成空(此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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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色相非心(若诸)
* 六现量相违(色等)
* 七梦觉相违(若觉)
* 八外取他心(外色)
* 九异境非识(既有)
* 二种种分别(分三)
* 一牒义标问(若唯)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颂竟(论曰)
* 二别释缘义(分五)
* 一广明缘义(分二)
* 一问答标数(所说)
* 二别释四缘(分四)
* 一释因缘(一因)
* 二释无间(二等)
* 三释所缘(三所)
* 四释增上(四增)
* 二依处立因(如是)(第八卷)
* 三二因摄十(如是)
* 四缘处摄因(所说)
* 五因缘生果(所说)
* 三正释缘起(傍论)
* 三生死相续(分三)
* 一牒义标问(虽有)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四)
* 一业果相续(论曰)
* 二习气相续(复次)
* 三业苦相续(分二)
* 一亲疏缘义(复次)
* 二惑等摄支(分四)
* 一牒前标举(此惑)
* 二能所各二(然十)
* 三问答广明(病何)
* 四分属诸门(此十)
* 四因缘相续(分三)
* 一正明因缘(复次)
* 二问答广辨(如有)
* 三牒释颂意(颂中)
* 四经说三性(分三)
* 一牒义标问(若唯)
* 二总答举颂(应知)
* 三解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颂意(分五)
* 一释前四句(分二)
* 一释颂意(论曰)
* 二辨能所(初能)
* 二释第五句(遍计)
* 三释第六句(颂言)
* 四释七八句(二空)
* 五释后四句(由前)
* 二结明三性(此中)
* 三分属诸门(虚空)
* 五法无自性(分三)(第九卷)
* 一牒义标问(若有)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四)
* 一总释颂意(论曰)
* 二问答别明(云何)
* 三别释前科(此性)
* 四结非了义(三颂)
* ○二显性唯识(此科摄在前科中)通上二显性唯识分竟
* 六现量相违(色等)
* 七梦觉相违(若觉)
* 八外取他心(外色)
* 九异境非识(既有)
* 二种种分别(分三)
* 一牒义标问(若唯)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颂竟(论曰)
* 二别释缘义(分五)
* 一广明缘义(分二)
* 一问答标数(所说)
* 二别释四缘(分四)
* 一释因缘(一因)
* 二释无间(二等)
* 三释所缘(三所)
* 四释增上(四增)
* 二依处立因(如是)(第八卷)
* 三二因摄十(如是)
* 四缘处摄因(所说)
* 五因缘生果(所说)
* 三正释缘起(傍论)
* 三生死相续(分三)
* 一牒义标问(虽有)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四)
* 一业果相续(论曰)
* 二习气相续(复次)
* 三业苦相续(分二)
* 一亲疏缘义(复次)
* 二惑等摄支(分四)
* 一牒前标举(此惑)
* 二能所各二(然十)
* 三问答广明(病何)
* 四分属诸门(此十)
* 四因缘相续(分三)
* 一正明因缘(复次)
* 二问答广辨(如有)
* 三牒释颂意(颂中)
* 四经说三性(分三)
* 一牒义标问(若唯)
* 二总答举颂(应知)
* 三解释颂意(分三)
* 一正释颂意(分五)
* 一释前四句(分二)
* 一释颂意(论曰)
* 二辨能所(初能)
* 二释第五句(遍计)
* 三释第六句(颂言)
* 四释七八句(二空)
* 五释后四句(由前)
* 二结明三性(此中)
* 三分属诸门(虚空)
* 五法无自性(分三)(第九卷)
* 一牒义标问(若有)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四)
* 一总释颂意(论曰)
* 二问答别明(云何)
* 三别释前科(此性)
* 四结非了义(三颂)
* ○二显性唯识(此科摄在前科中)通上二显性唯识分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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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位唯识(分二)
* 一问答总明(如是)
* 二依位别释(分五)
* 一资粮位(分三)
* 一牒科标问(初资)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三)
* 一释前二句(论曰)
* 二释后二句(故于)
* 三别释解行(菩萨)
* 二加行位(分三)
* 一牒科标问(次加)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四)
* 一通释加行(分二)
* 一总释名(论曰)
* 二别释义(暖等)
* 二正释颂意(皆带)
* 三别释行相(此加)
* 四别释界地(菩萨)
* 三通达立(分三)
* 一牒科标问(次通)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七)
* 一总释颂意(论曰)
* 二执辨二分(有义)
* 三通结二名(加行)
* 四广明见道(然此)
* 五会通二智(前真)
* 六摄六现观(此二)
* 七结成见道(菩萨)
* 四修习位(分三)
* 一牒科标问(次修)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四)
* 一释颂转依(论曰)
* 二修断證义(分三)
* 一问答标数(云何)
* 二依数别释(分四)
* 一十胜地(言十)
* 二十胜行(十胜)
* 三十重障(分二)
* 一正释十种(十重)
* 二二障所摄(此十)(第十卷)
* 四十真如(十真)
* 三总结修證(如是)
* 三转依六位(转依)
* 四转依四义(分四)
* 一能转道(转依)
* 二所转依(二所)
* 三所转舍(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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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所转得(分二)
* 一所显得(分五)
* 一总标涅槃(四所)
* 二别释四种(涅槃)
* 三凡圣有无(一切)
* 四问答广辨(分三)
* 一如来涅槃(如何)
* 二声闻涅槃(若声)
* 三二障涅槃(诸所)
* 五通结所显(如是)
* 二所生得(分二)
* 一总标菩提(二所)
* 二别释智品(分六)
* 一四种智体(云何)
* 二心品名智(如是)
* 三转智位次(大圆)
* 四四智所缘(大圆)
* 五四智用别(此四)
* 六通结前科(此四)
* 五究竟位(分三)
* 一牒科标问(后究)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释第一句(分二)
* 一正释颂意(论曰)
* 二问答广明(清净)
* 二释后三句(分二)
* 一正释颂意(此转)
* 二别明三身(分八)
* 一正明三身(如是)
* 二五法三身(以五)
* 三身德同异(如是)
* 四三身二利(又自)
* 五身土相依(又自)
* 六身土同异(自住)
* 七身土净秽(此诸)
* 八问答总结(内境)
* ○三释结施愿(巳依)
成唯识论俗诠科(终)
* 一所显得(分五)
* 一总标涅槃(四所)
* 二别释四种(涅槃)
* 三凡圣有无(一切)
* 四问答广辨(分三)
* 一如来涅槃(如何)
* 二声闻涅槃(若声)
* 三二障涅槃(诸所)
* 五通结所显(如是)
* 二所生得(分二)
* 一总标菩提(二所)
* 二别释智品(分六)
* 一四种智体(云何)
* 二心品名智(如是)
* 三转智位次(大圆)
* 四四智所缘(大圆)
* 五四智用别(此四)
* 六通结前科(此四)
* 五究竟位(分三)
* 一牒科标问(后究)
* 二举颂总答(颂曰)
* 三解释颂意(分二)
* 一释第一句(分二)
* 一正释颂意(论曰)
* 二问答广明(清净)
* 二释后三句(分二)
* 一正释颂意(此转)
* 二别明三身(分八)
* 一正明三身(如是)
* 二五法三身(以五)
* 三身德同异(如是)
* 四三身二利(又自)
* 五身土相依(又自)
* 六身土同异(自住)
* 七身土净秽(此诸)
* 八问答总结(内境)
* ○三释结施愿(巳依)
成唯识论俗诠科(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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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俗诠卷第一
天亲菩萨造颂
护法等菩萨造论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明西蜀沙门 明昱 俗诠
【△科文分五。一释论题。
成唯识论者。由论能诠。成立唯识。故名成唯识论。
梵语毗若底(云识)麾怛喇多(云唯)悉底(云成)。奢萨怛罗(云论)。
应翻识唯成论。译为成唯识论者。缘方词倒顺。能
所先后。故唐梵次序不同也。今顺梵文。先解识字。
盖识名义有殊。名有九。义有五。名有九者。一眼识。
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
八赖耶识。九净识。义有五者。一自相。二所变。三相
应。四分位。五实性。于九名中。各具五义。若约同门
自相。不可分别。若约异门共相。名义各有差殊。总
不离识。故立识名。次释唯字有三。一拣持义。谓拣
去遍计所执我法。持取依他圆成二性。二决定义。
谓决无离心之境。定有内识之心。三显胜义。谓但
天亲菩萨造颂
护法等菩萨造论
唐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明西蜀沙门 明昱 俗诠
【△科文分五。一释论题。
成唯识论者。由论能诠。成立唯识。故名成唯识论。
梵语毗若底(云识)麾怛喇多(云唯)悉底(云成)。奢萨怛罗(云论)。
应翻识唯成论。译为成唯识论者。缘方词倒顺。能
所先后。故唐梵次序不同也。今顺梵文。先解识字。
盖识名义有殊。名有九。义有五。名有九者。一眼识。
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
八赖耶识。九净识。义有五者。一自相。二所变。三相
应。四分位。五实性。于九名中。各具五义。若约同门
自相。不可分别。若约异门共相。名义各有差殊。总
不离识。故立识名。次释唯字有三。一拣持义。谓拣
去遍计所执我法。持取依他圆成二性。二决定义。
谓决无离心之境。定有内识之心。三显胜义。谓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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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心王之胜。以该心所之劣。具此三义。故有唯名。
次合释唯识者。唯谓拣词。遮无外境。识谓了别。诠
有内心。以显境空心有。故合名唯识。问。唯识以何
为体。答体有二。一所观。二能观。所观体者。总取五
位一百法为体。以通观有为无为法故。用识性相
合为唯识体故。能观体者。总取心心所为体。心所
与识。常相应故。若约唯识观中。即取了境慧为体。
于所观境。观察胜故。又作释云。唯以遮无为用。识
以诠有为体。摄用归体。唯即识。持业释也。又明唯
识差别。有十种义。一者遣虚存实义。谓遣除虚妄。
存留实有。遣虚曰唯。存实曰识。名实唯识。二者舍
滥留纯义。谓舍离相滥。存留纯一。舍滥曰唯。留纯
曰识。名纯唯识。三者摄末归本义。谓摄相见分。归
自證分体。名本唯识。四者隐劣显胜义。谓心王体
胜。心所用劣。王所虽俱。隐劣显胜。名胜唯识。五者
遣相證性义。谓遣事相用。證理性体。名性唯识。六
者境义。谓能观所观心境一故。名境唯识。七者教
义。谓能诠教体。说唯识义。名教唯识。八者理义。谓
道理唯识。名理唯识。九者行义。谓观行唯识。名行
唯识。十者果义。谓智果唯识。名果唯识。如上十义。
皆不离识。巳释唯识二字竟。今当释成字。成者安
立之义。枢要云。安教立理。名之为成。问。成立唯识。
有何义利。答。我佛法中。以心为宗。因凡夫外道背
觉合尘。驰流生死。菩萨悯之。故造此论。成立唯识。
次合释唯识者。唯谓拣词。遮无外境。识谓了别。诠
有内心。以显境空心有。故合名唯识。问。唯识以何
为体。答体有二。一所观。二能观。所观体者。总取五
位一百法为体。以通观有为无为法故。用识性相
合为唯识体故。能观体者。总取心心所为体。心所
与识。常相应故。若约唯识观中。即取了境慧为体。
于所观境。观察胜故。又作释云。唯以遮无为用。识
以诠有为体。摄用归体。唯即识。持业释也。又明唯
识差别。有十种义。一者遣虚存实义。谓遣除虚妄。
存留实有。遣虚曰唯。存实曰识。名实唯识。二者舍
滥留纯义。谓舍离相滥。存留纯一。舍滥曰唯。留纯
曰识。名纯唯识。三者摄末归本义。谓摄相见分。归
自證分体。名本唯识。四者隐劣显胜义。谓心王体
胜。心所用劣。王所虽俱。隐劣显胜。名胜唯识。五者
遣相證性义。谓遣事相用。證理性体。名性唯识。六
者境义。谓能观所观心境一故。名境唯识。七者教
义。谓能诠教体。说唯识义。名教唯识。八者理义。谓
道理唯识。名理唯识。九者行义。谓观行唯识。名行
唯识。十者果义。谓智果唯识。名果唯识。如上十义。
皆不离识。巳释唯识二字竟。今当释成字。成者安
立之义。枢要云。安教立理。名之为成。问。成立唯识。
有何义利。答。我佛法中。以心为宗。因凡夫外道背
觉合尘。驰流生死。菩萨悯之。故造此论。成立唯识。
820-A¶ 第 516c 页 X50-0516.png
令归本源。解脱生死。所以成立。有大义利。问。以何
方便。得归本源。答。有五观门。令自观心。得本源故。
五观门者。即前十义中。遣虚存实为初观。舍滥留
纯为二观。摄末归本为三观。隐劣显胜为四观。遣
相證性为五观也。次释论字。宾主较言。决择性相。
激扬宗极。藻义收归。垂范后昆。名之为论。问。论题
四字。何字能所。答。论字唯能。唯识唯所。成字能所
双通。问。当作何释。答。若成目能成。成属论字。唯识
之成论。或能成唯识之论。依主释也。或论体上有
能成之用。以用堕体。成即是论。持业释也。若成目
所成。成属唯识。唯识即成。或所成即唯识。亦持业
释也。问。论既唯能。唯识唯所。则论有本论末论。何
论为能。答。本末皆能。若本论为能成。佛经唯识为
所成。若末论为能成。本论唯识为所成也。问。此论
以何为宗。答。以识为宗。谓识定有而非空。境决无
而非有。故以识为宗。以何为体。答。能诠所诠文义
为体。问。论有宗论释论。此论是何。答。此宗论也。以
正凭诸经。横该大藏。明唯识理。故为宗论。不单解
释别一部经。故非释论。问。教有三藏。一素怛囕经
藏。二毗奈耶律藏。三阿毗达么论藏。此于何摄。答
此当第三对法藏摄。问。教说一乘。或说三乘。谓菩
萨。声闻。缘觉。或说五乘。加人与天。此属何乘。答。正
是一乘。三中菩萨乘。五中第一故。
△一释论题竟。
下二释造颂人。】
方便。得归本源。答。有五观门。令自观心。得本源故。
五观门者。即前十义中。遣虚存实为初观。舍滥留
纯为二观。摄末归本为三观。隐劣显胜为四观。遣
相證性为五观也。次释论字。宾主较言。决择性相。
激扬宗极。藻义收归。垂范后昆。名之为论。问。论题
四字。何字能所。答。论字唯能。唯识唯所。成字能所
双通。问。当作何释。答。若成目能成。成属论字。唯识
之成论。或能成唯识之论。依主释也。或论体上有
能成之用。以用堕体。成即是论。持业释也。若成目
所成。成属唯识。唯识即成。或所成即唯识。亦持业
释也。问。论既唯能。唯识唯所。则论有本论末论。何
论为能。答。本末皆能。若本论为能成。佛经唯识为
所成。若末论为能成。本论唯识为所成也。问。此论
以何为宗。答。以识为宗。谓识定有而非空。境决无
而非有。故以识为宗。以何为体。答。能诠所诠文义
为体。问。论有宗论释论。此论是何。答。此宗论也。以
正凭诸经。横该大藏。明唯识理。故为宗论。不单解
释别一部经。故非释论。问。教有三藏。一素怛囕经
藏。二毗奈耶律藏。三阿毗达么论藏。此于何摄。答
此当第三对法藏摄。问。教说一乘。或说三乘。谓菩
萨。声闻。缘觉。或说五乘。加人与天。此属何乘。答。正
是一乘。三中菩萨乘。五中第一故。
△一释论题竟。
下二释造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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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亲菩萨造颂」
【按婆薮槃豆传云。北天竺富娄沙富罗。此云丈夫
国。彼土有国师婆罗门。姓娇尸迦。有三子。同名婆
薮槃豆。此云天亲。原为帝释遣弟生阎浮提。名毗
搜纽天王。降阿修罗故。有此苗裔。故名天亲。虽同
一名。复立别名显之。第三子。于萨婆多部出家。得
阿罗汉果。别名比邻持跋婆。此云母儿。长子是菩
萨根性。亦于萨婆多部出家。于后修定。即得离欲。
思惟空义。不能得入。欲自杀身。宾头卢阿罗汉。在
东毗提诃。观见此事。从彼方来。为说小乘空观。如
教观之。即便得入。意犹未安。因此乘神通往兜率
陀天。问弥勒菩萨。为说大乘空观。还阎浮提。如说
思惟。即便得悟。于思惟时。地六种动。既得大乘空
观。因此别名阿僧伽。译为无著。尔后数上兜率陀
天。咨问弥勒大乘经义。随有所得。还阎浮提。为馀
人说。闻者多不生信。无著法师。即自发愿。我今欲
令众生信解大乘。惟愿大师下阎浮提。解说大乘。
令诸众生。皆得信解。弥勒即如其愿。于夜时下阎
浮提。放大光明。广集有缘众。于说法堂。诵出十七
地经。随所诵出。无著法师。随解其义。经四月夜。解
十七地经方竟。虽同一堂听法。唯无著法师得近
弥勒菩萨。馀人但得遥闻。因此众人皆信大乘。第
二子婆薮槃豆。亦于萨婆多部出家。博学多闻。遍
通坟籍。神才俊朗。无可为俦。戒行清高。难以相匹。
820-A¶ 第 517b 页 X50-0517.png
兄弟皆兼别名。菩萨但名婆薮槃豆。后住阿踰阇
国。遍通十八部义。妙解小乘。执以为是。不复信有
大乘宗教。无著菩萨见弟聪明过人。识解深广。该
通内外。恐彼造论。破坏大乘。示疾遣使召弟。天亲
菩萨随使还国。与兄相见。咨问疾因。兄曰。我今心
病。由汝而生。闻汝不信大乘。恒生毁谤。必堕沦溺。
故我愁苦。命将不全。天亲菩萨闻巳。且疑且惧。即
慇勤请兄方便开示。菩萨颖达。殊有深识。即便解
悟大乘宗旨。于是就兄广学大乘。悉得通达。忆昔
毁谤。深自克责。诣兄陈过。欲自截舌。以谢其罪。兄
止之曰。汝昔用舌善巧。毁谤大乘。欲灭此罪。还用
此舌善巧。赞叹大乘耳。因此广造诸大乘论。及唯
识三十论。即此三十颂也。
△二释造颂人竟。下三
释造论人。】
「护法等菩萨造论」
【梵语达磨波罗。唐言护法。本达罗毗茶国大臣之
子。少而爽慧。弱冠之后。王爱其才。欲妻以公主。菩
萨久修离欲。无心爱染。将成之夕。特起忧烦。乃于
佛像前。请祈加护。愿脱兹难。志诚所感。有大神王。
携负而出。送离此城数百里。置一山寺佛堂中。僧
徒来见。疑之为盗。菩萨自陈其由。闻者惊嗟。无不
高尚其志。因即出家。尔后专精正法。遂能究通诸
部。闲于著述。独超众表。等者。等于亲胜。火辩。德慧。
安慧。难陀。净月。胜友。陈那。智月。九大论师也。唯识
国。遍通十八部义。妙解小乘。执以为是。不复信有
大乘宗教。无著菩萨见弟聪明过人。识解深广。该
通内外。恐彼造论。破坏大乘。示疾遣使召弟。天亲
菩萨随使还国。与兄相见。咨问疾因。兄曰。我今心
病。由汝而生。闻汝不信大乘。恒生毁谤。必堕沦溺。
故我愁苦。命将不全。天亲菩萨闻巳。且疑且惧。即
慇勤请兄方便开示。菩萨颖达。殊有深识。即便解
悟大乘宗旨。于是就兄广学大乘。悉得通达。忆昔
毁谤。深自克责。诣兄陈过。欲自截舌。以谢其罪。兄
止之曰。汝昔用舌善巧。毁谤大乘。欲灭此罪。还用
此舌善巧。赞叹大乘耳。因此广造诸大乘论。及唯
识三十论。即此三十颂也。
△二释造颂人竟。下三
释造论人。】
「护法等菩萨造论」
【梵语达磨波罗。唐言护法。本达罗毗茶国大臣之
子。少而爽慧。弱冠之后。王爱其才。欲妻以公主。菩
萨久修离欲。无心爱染。将成之夕。特起忧烦。乃于
佛像前。请祈加护。愿脱兹难。志诚所感。有大神王。
携负而出。送离此城数百里。置一山寺佛堂中。僧
徒来见。疑之为盗。菩萨自陈其由。闻者惊嗟。无不
高尚其志。因即出家。尔后专精正法。遂能究通诸
部。闲于著述。独超众表。等者。等于亲胜。火辩。德慧。
安慧。难陀。净月。胜友。陈那。智月。九大论师也。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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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蒙云。佛圆寂后。九百年中。天亲造颂。亲胜火辩
同时造释。千一百年后。馀八论师。相次造释。各成
十卷。故卷有百。奘师翻译。糅成十卷。掌中枢要云。
天亲作后。复有护法等菩萨。赏玩颂文。各为义释。
虽分峰昆岫。竦干琼枝。而独擅光辉。颖标芬馥者。
其唯护法一人乎。菩萨果成先劫。位克今贤。抚物
潜资。随机利见。春秋二十有九。知息化之有期。厌
无常以禅习。誓不离于菩提树。以终三载。禅礼之
暇。注裁斯释。文迈旨远。智赡名高。执破毕于一言。
纷解穷于半颂。文殊水火。则会符胶漆。义等江湖。
乃疏成清浊。平郊弭弭。耸层峰而接汉。堆阜峨峨。
夷穹[窿-(一/生)+(〦/山)]以坦荡。俯钻邃而无底。仰寻高而靡际。疏
文浅义。派演不穷。浩句宏宗。陶甄有极。功逾千圣。
道合百王。时有玄鉴居士。识凤鹓之敛羽。委麟龙
之潜迹。每罄所资。恒为供养。深诚固志。物竭积年。
菩萨诱接多端。答遗兹释。而诫之曰。我灭之后。凡
有来观。即取金一两。脱逢神颖。当可传通。终期既
渐。奄绝玄遵。菩萨名振此州。论释声超彼土。有灵
之类。谁不怀欢。朝闻夕殒。岂吝金璧。若市趋贤。如
丘叠货。五天鹤望。未辄流行。
△三释造论人竟。下
四释翻译人。】
「唐三藏法师奉诏译」
【唐者李氏有天下之号。以其奋迹晋阳。为陶唐氏
故都。故国号唐焉。三藏者。经律论也。译梵为唐。令
同时造释。千一百年后。馀八论师。相次造释。各成
十卷。故卷有百。奘师翻译。糅成十卷。掌中枢要云。
天亲作后。复有护法等菩萨。赏玩颂文。各为义释。
虽分峰昆岫。竦干琼枝。而独擅光辉。颖标芬馥者。
其唯护法一人乎。菩萨果成先劫。位克今贤。抚物
潜资。随机利见。春秋二十有九。知息化之有期。厌
无常以禅习。誓不离于菩提树。以终三载。禅礼之
暇。注裁斯释。文迈旨远。智赡名高。执破毕于一言。
纷解穷于半颂。文殊水火。则会符胶漆。义等江湖。
乃疏成清浊。平郊弭弭。耸层峰而接汉。堆阜峨峨。
夷穹[窿-(一/生)+(〦/山)]以坦荡。俯钻邃而无底。仰寻高而靡际。疏
文浅义。派演不穷。浩句宏宗。陶甄有极。功逾千圣。
道合百王。时有玄鉴居士。识凤鹓之敛羽。委麟龙
之潜迹。每罄所资。恒为供养。深诚固志。物竭积年。
菩萨诱接多端。答遗兹释。而诫之曰。我灭之后。凡
有来观。即取金一两。脱逢神颖。当可传通。终期既
渐。奄绝玄遵。菩萨名振此州。论释声超彼土。有灵
之类。谁不怀欢。朝闻夕殒。岂吝金璧。若市趋贤。如
丘叠货。五天鹤望。未辄流行。
△三释造论人竟。下
四释翻译人。】
「唐三藏法师奉诏译」
【唐者李氏有天下之号。以其奋迹晋阳。为陶唐氏
故都。故国号唐焉。三藏者。经律论也。译梵为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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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通晓。故名法师。慈恩传云。法师姓陈。陈留人也。
汉太丘长仲弓之后。曾祖钦。后魏上党太守。祖康。
以学优登仕。齐任国子博士。父慧。英杰有雅操。早
通经术。有四男。法师即第四子也。幼而圭璋特达。
聪悟不群。年八岁。父令生凡侧。口授孝经。至曾子
避席。忽整襟而起。问其故。对曰。曾子闻师命避席。
某今奉慈训。岂宜安坐。父甚悦。知其必成。第二兄
先出家。住东都净土寺。察法师堪传教法。将诣道
场。诵习经业。俄而有敕。于洛阳度二七僧。时业优
者数百。法师以经少。不预取限。立于门侧。使人大
理卿郑善果。见而奇之。问曰。子为谁家。答以氏族。
又问曰。求度耶。答曰。然。但以习近业微。不蒙比预。
又问。出家意何所为。答曰。意欲远绍如来。近光遗
法。果深嘉其志。及贤其器貌。故特取之。为官僚曰。
诵业易成。风骨难得。若度此子。必为释门伟器。但
恐果与诸公。不见其翔翥云霄。洒演甘露耳。既得
出家。与兄同止。时有景严二法师。执卷伏膺。遂忘
寝食。一闻将尽。再览无遗。年十三岁。乃令升座覆
述。抑扬剖畅。傋尽师宗。美闻芳声。从兹发矣。复从
兄投长安。游西蜀。学满七年。究通诸部。年二十岁。
就于成都受具学律。复返长安。既遍谒诸师。傋餐
其说。详考其义。各擅宗途。验之圣典。亦隐显有异。
莫知适从。年二十六。乃誓从西方。以问所惑。结侣
陈表。有诏不许。诸人咸退。唯法师不屈。孑身独迈。
汉太丘长仲弓之后。曾祖钦。后魏上党太守。祖康。
以学优登仕。齐任国子博士。父慧。英杰有雅操。早
通经术。有四男。法师即第四子也。幼而圭璋特达。
聪悟不群。年八岁。父令生凡侧。口授孝经。至曾子
避席。忽整襟而起。问其故。对曰。曾子闻师命避席。
某今奉慈训。岂宜安坐。父甚悦。知其必成。第二兄
先出家。住东都净土寺。察法师堪传教法。将诣道
场。诵习经业。俄而有敕。于洛阳度二七僧。时业优
者数百。法师以经少。不预取限。立于门侧。使人大
理卿郑善果。见而奇之。问曰。子为谁家。答以氏族。
又问曰。求度耶。答曰。然。但以习近业微。不蒙比预。
又问。出家意何所为。答曰。意欲远绍如来。近光遗
法。果深嘉其志。及贤其器貌。故特取之。为官僚曰。
诵业易成。风骨难得。若度此子。必为释门伟器。但
恐果与诸公。不见其翔翥云霄。洒演甘露耳。既得
出家。与兄同止。时有景严二法师。执卷伏膺。遂忘
寝食。一闻将尽。再览无遗。年十三岁。乃令升座覆
述。抑扬剖畅。傋尽师宗。美闻芳声。从兹发矣。复从
兄投长安。游西蜀。学满七年。究通诸部。年二十岁。
就于成都受具学律。复返长安。既遍谒诸师。傋餐
其说。详考其义。各擅宗途。验之圣典。亦隐显有异。
莫知适从。年二十六。乃誓从西方。以问所惑。结侣
陈表。有诏不许。诸人咸退。唯法师不屈。孑身独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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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历艰辛。至于席冰而寝。悬釜而炊。具载传中。文
不繁录。枢要云。大师睿发天资。识假循谒。无神迹
而不瞻礼。何圣教而不披讽。阅斯妙理。殷俯谛求。
玄鉴居士。记先圣之遗言。必今贤之是嘱。乃奉兹
草本。并五蕴论释。大师赏玩。犹睹圣容。每置掌中。
不殊真说。年四十三岁。还朝翻译。此论梵本百卷。
文义浩繁。基法师殷勤请曰。群圣制作。各驰誉于
五天。虽文具传于贝叶。而义不傋于一本。情见各
异。禀者无依。况时渐人浇。命促慧舛。讨支离而颇
究。揽殊指而难悟。请错综群言。以为一本。楷定真
谬。权衡盛则。久而遂许。故得此论行焉。
△四释翻
译人竟。下五正释论文。
论文十卷。有三十二颂。依颂分科。约为三分。前后
各一颂。乃护法等菩萨所造。故以前一颂名宗前
敬叙分。即同常经序分也。后一颂。名释结施愿分。
即流通分也。中三十颂。乃天亲菩萨所造。故名依
教广成分。即正宗分也。初宗前敬叙分分二。一陈
颂词。】
「稽首唯识性满分清净者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
【稽首。皈敬义。利乐。悲益义。此乃护法菩萨。将造论
时。先申敬益之诚。而后解说也。上二句。敬仰三尊。
以唯识之法。僧佛本同而證有分满。所以佛为满
净。僧为分净。下二句。悲益有情。以一心之旨圣凡
各别而业有迷悟。所以迷为忍苦。悟为利乐。故瑜
不繁录。枢要云。大师睿发天资。识假循谒。无神迹
而不瞻礼。何圣教而不披讽。阅斯妙理。殷俯谛求。
玄鉴居士。记先圣之遗言。必今贤之是嘱。乃奉兹
草本。并五蕴论释。大师赏玩。犹睹圣容。每置掌中。
不殊真说。年四十三岁。还朝翻译。此论梵本百卷。
文义浩繁。基法师殷勤请曰。群圣制作。各驰誉于
五天。虽文具传于贝叶。而义不傋于一本。情见各
异。禀者无依。况时渐人浇。命促慧舛。讨支离而颇
究。揽殊指而难悟。请错综群言。以为一本。楷定真
谬。权衡盛则。久而遂许。故得此论行焉。
△四释翻
译人竟。下五正释论文。
论文十卷。有三十二颂。依颂分科。约为三分。前后
各一颂。乃护法等菩萨所造。故以前一颂名宗前
敬叙分。即同常经序分也。后一颂。名释结施愿分。
即流通分也。中三十颂。乃天亲菩萨所造。故名依
教广成分。即正宗分也。初宗前敬叙分分二。一陈
颂词。】
「稽首唯识性满分清净者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
【稽首。皈敬义。利乐。悲益义。此乃护法菩萨。将造论
时。先申敬益之诚。而后解说也。上二句。敬仰三尊。
以唯识之法。僧佛本同而證有分满。所以佛为满
净。僧为分净。下二句。悲益有情。以一心之旨圣凡
各别而业有迷悟。所以迷为忍苦。悟为利乐。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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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释云。有二因缘。故说此论。一为如来无上教法
久住世故。二为平等利益安乐诸有情故。
△一陈
颂词竟。下二释颂意分二。一总释。】
「今造此论为于二空(至)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迷者昧于二空。谬者执于我法。不知我法本无。是
迷二空。妄执我法实有。是成二障。故今造论。必使
有情通达斯义。生正解故。二空我法。后文自释。上
使生解。意在断障。故云生解。为断二重障故。由我
法下。释上生解断二障义。执我即生烦恼障。执法
即生所知障。得二空智。名證二空。智起惑除。故名
随断。上使断障。意在證果。故云断障。为得二胜果
故。由断下。释上断障證二果义。真解脱果。即入圆
寂。大菩提果。即圆满觉。烦恼能续生死。断彼得真
解脱。名入涅槃。所知能碍正解。断彼得圆满觉。名
證菩提。巳上总释颂意一科。发明利乐有情之梗
槩。
△一总释竟。下二别释分三。一举凡外。】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至)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开我法本空。勿使谬执。示唯识实有。令达二空。
△
一举凡外竟。下二举四师。】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至)或执离心无别心所。」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标举四师执义。迷于唯识圆
满之理。谬起一隅别执之见。故举四种。皆于唯识
理中起执。或执外境如识非无者。有宗依十二处
教。执境如心俱有。或执内识如境非有者。如清辨
久住世故。二为平等利益安乐诸有情故。
△一陈
颂词竟。下二释颂意分二。一总释。】
「今造此论为于二空(至)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迷者昧于二空。谬者执于我法。不知我法本无。是
迷二空。妄执我法实有。是成二障。故今造论。必使
有情通达斯义。生正解故。二空我法。后文自释。上
使生解。意在断障。故云生解。为断二重障故。由我
法下。释上生解断二障义。执我即生烦恼障。执法
即生所知障。得二空智。名證二空。智起惑除。故名
随断。上使断障。意在證果。故云断障。为得二胜果
故。由断下。释上断障證二果义。真解脱果。即入圆
寂。大菩提果。即圆满觉。烦恼能续生死。断彼得真
解脱。名入涅槃。所知能碍正解。断彼得圆满觉。名
證菩提。巳上总释颂意一科。发明利乐有情之梗
槩。
△一总释竟。下二别释分三。一举凡外。】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至)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开我法本空。勿使谬执。示唯识实有。令达二空。
△
一举凡外竟。下二举四师。】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至)或执离心无别心所。」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标举四师执义。迷于唯识圆
满之理。谬起一隅别执之见。故举四种。皆于唯识
理中起执。或执外境如识非无者。有宗依十二处
教。执境如心俱有。或执内识如境非有者。如清辨
820-A¶ 第 519a 页 X50-0519.png
等。依密意空教。拨识如境亦无。或执诸识用别体
同者。有大乘一类菩萨。言八识之用虽别。而体唯
一。或执离心无别心所者。经部觉天师等所计。以
经言士夫六界。染净由心。无别心所(士夫。谓作者。心能造物名
作者。六界。谓地水火风空识。各别曰界)。
△二举四师竟。下三结前意。】
「为遮此等种种异执(至)得如实解故作斯论。」
【种种异执。即上凡夫外道。及馀乘等。以彼不悟唯
识深妙之理。故于深妙理中。别执一隅。认为宗极。
然而识体。不住有无。亦非不住。原非非有亦不非
无。无同无异。非一非多。岂以俱有俱无。同异一多。
而能诠之者哉。智诠不及。徒自执为。今造此论。令
悟唯识。得如实解。
△一宗前敬叙分竟。下二依教
广成分分三。前二十四颂。名辩相唯识分。第二十
五一颂。名显性唯识分。后五颂。名行位唯识分。初
又分二。初一颂半。名略辩唯识分。次二十二颂半。
名广辩唯识分。略辩分三。一牒义标问。】
「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论主假设问词。发起教意。谓若唯有识。一切法皆
无。云何世人。及圣教中。共说有我。及有法耶。
△一
牒义标问竟。下二举颂总答。】
「颂曰由假说我法(至)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答上问意。以明我法假说。非实有体。前二句。总答。
彼以我法实有为问。菩萨答以由假说三字破之。
虽是假说。亦有相状转变。故云有种种相转。中二
同者。有大乘一类菩萨。言八识之用虽别。而体唯
一。或执离心无别心所者。经部觉天师等所计。以
经言士夫六界。染净由心。无别心所(士夫。谓作者。心能造物名
作者。六界。谓地水火风空识。各别曰界)。
△二举四师竟。下三结前意。】
「为遮此等种种异执(至)得如实解故作斯论。」
【种种异执。即上凡夫外道。及馀乘等。以彼不悟唯
识深妙之理。故于深妙理中。别执一隅。认为宗极。
然而识体。不住有无。亦非不住。原非非有亦不非
无。无同无异。非一非多。岂以俱有俱无。同异一多。
而能诠之者哉。智诠不及。徒自执为。今造此论。令
悟唯识。得如实解。
△一宗前敬叙分竟。下二依教
广成分分三。前二十四颂。名辩相唯识分。第二十
五一颂。名显性唯识分。后五颂。名行位唯识分。初
又分二。初一颂半。名略辩唯识分。次二十二颂半。
名广辩唯识分。略辩分三。一牒义标问。】
「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论主假设问词。发起教意。谓若唯有识。一切法皆
无。云何世人。及圣教中。共说有我。及有法耶。
△一
牒义标问竟。下二举颂总答。】
「颂曰由假说我法(至)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答上问意。以明我法假说。非实有体。前二句。总答。
彼以我法实有为问。菩萨答以由假说三字破之。
虽是假说。亦有相状转变。故云有种种相转。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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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释上我法为所变。显识为能变。后二句。释能变
三名。第八名异熟。以果体能受新熏故。第七名思
量。以性相俱为能执故。前六名了境。以缘境能成
业有故。体既受熏。性能执我。业种生现。所以三种
俱名能变也。
△二举颂总答竟。下三解释颂意分
二。一释前三句颂分二。一释颂意略辩我法。】
「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至)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宗镜云。主有自在力。宰有割断力。义同我故。主是
我体。宰是我用。或是我所。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
谓任持。不舍自性。此言我者。是主宰义。證取一身
为我。我所随之。故有我。必有我所。如眼缘色时。必
执能缘为我。所缘之色为我所。是执实有我我所
义。法者。是轨持义。堪任事理为法。法则兼之。故有
法。必有法则。亦如缘色。执能缘实是眼。所缘实是
色。各不舍自性。是执别实有诸法义。今云假立。则
知世间。及诸圣教。所说我法。唯是名言假施设耳。
巳上释第一句颂竟。彼二俱有种种相转者。释成
我法各有种种相状转变。主宰之义。凡圣皆具。凡
有知者曰情命。通指六凡。故谓有情。异生。摩纳缚
迦。养育者。数取趣者。命者。生者。知者。见者。作者。受
者。神我等。皆是随情妄所执义。初破惑者名预流。
等该四圣。故谓三贤。十圣。三乘。五果等。皆是圣教
所说。假施设义。轨持之义。内外皆通。实德业者。是
胜论所计六句。蕴处界者。是馀乘所执三科。亦各
三名。第八名异熟。以果体能受新熏故。第七名思
量。以性相俱为能执故。前六名了境。以缘境能成
业有故。体既受熏。性能执我。业种生现。所以三种
俱名能变也。
△二举颂总答竟。下三解释颂意分
二。一释前三句颂分二。一释颂意略辩我法。】
「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至)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宗镜云。主有自在力。宰有割断力。义同我故。主是
我体。宰是我用。或是我所。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
谓任持。不舍自性。此言我者。是主宰义。證取一身
为我。我所随之。故有我。必有我所。如眼缘色时。必
执能缘为我。所缘之色为我所。是执实有我我所
义。法者。是轨持义。堪任事理为法。法则兼之。故有
法。必有法则。亦如缘色。执能缘实是眼。所缘实是
色。各不舍自性。是执别实有诸法义。今云假立。则
知世间。及诸圣教。所说我法。唯是名言假施设耳。
巳上释第一句颂竟。彼二俱有种种相转者。释成
我法各有种种相状转变。主宰之义。凡圣皆具。凡
有知者曰情命。通指六凡。故谓有情。异生。摩纳缚
迦。养育者。数取趣者。命者。生者。知者。见者。作者。受
者。神我等。皆是随情妄所执义。初破惑者名预流。
等该四圣。故谓三贤。十圣。三乘。五果等。皆是圣教
所说。假施设义。轨持之义。内外皆通。实德业者。是
胜论所计六句。蕴处界者。是馀乘所执三科。亦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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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馀计执。故有种种。转谓随缘施设者。施设。即假
立义。随主宰缘。假立为我。随轨持缘。假立为法。上
释第二句颂竟。】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至)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问答以释第三句颂。问我法相。从何处有。而言假
说。答云。谓彼诸相。依识转变。假立诸名。非是离心
别有实体。识谓了别者。释颂中识字。谓显了分明。
辨别境相。故名为识。此中识言亦摄心所者。以心
王心所定相应故。然此中识。即八种识。亦摄五十
一心所。故下颂云。此能变唯三。变谓下。释颂中变
字。谓诸识自證体上。各各转似相见二分。如外境
现。故名为变。依斯下。释假立也。彼二。即我法。此字。
作相见。谓依相见二分上。假立遍计我法之名。即
是分别假。故云彼二离此。无所依也。或复下。释从
缘生也。又释我法。由熏习力。从识体生。名依他起
性。即是因缘假。诸识下。释上分别熏习力也。谓诸
识生。展转分别。熏习为缘。而有我法似外境现。缘
此执为实我实法者。此字。指上遍计假名。依他假
相。愚者妄执。谓实有体。患。病也。以患病时。颠倒境
故。患与梦。喻诸有情未悟二空。皆是无明所蒙。名
长夜生死。如患梦者。于患梦境。皆执实有。若患除
梦觉。方知是假。】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至)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愚夫下。结上妄执。决定非有。伹以假名。内识下。结
立义。随主宰缘。假立为我。随轨持缘。假立为法。上
释第二句颂竟。】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至)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问答以释第三句颂。问我法相。从何处有。而言假
说。答云。谓彼诸相。依识转变。假立诸名。非是离心
别有实体。识谓了别者。释颂中识字。谓显了分明。
辨别境相。故名为识。此中识言亦摄心所者。以心
王心所定相应故。然此中识。即八种识。亦摄五十
一心所。故下颂云。此能变唯三。变谓下。释颂中变
字。谓诸识自證体上。各各转似相见二分。如外境
现。故名为变。依斯下。释假立也。彼二。即我法。此字。
作相见。谓依相见二分上。假立遍计我法之名。即
是分别假。故云彼二离此。无所依也。或复下。释从
缘生也。又释我法。由熏习力。从识体生。名依他起
性。即是因缘假。诸识下。释上分别熏习力也。谓诸
识生。展转分别。熏习为缘。而有我法似外境现。缘
此执为实我实法者。此字。指上遍计假名。依他假
相。愚者妄执。谓实有体。患。病也。以患病时。颠倒境
故。患与梦。喻诸有情未悟二空。皆是无明所蒙。名
长夜生死。如患梦者。于患梦境。皆执实有。若患除
梦觉。方知是假。】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至)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愚夫下。结上妄执。决定非有。伹以假名。内识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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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识变。是如幻有。故亦名假。所言似者。如外现也。
既名外现。不同彼执实我法性。外境随情而施设
者。显境空故。故云非有如识。谓此外境。非有自性。
如识是有。内识必依因缘生者。明心有故。故云非
无如境。谓此内识。非无体用。如境是空。彼执境有
为增。又执心空为减。今立境空心有。二执俱遮。境
依下。结显二种有也。世俗。即假也。事即体也。境依
识现。其体本空。唯是假有。识为所依。虽现诸法。亦
胜义有。所言亦者。义兼二有。随缘施设。名世俗有。
寂然不动。名胜义有。
△一释颂意略辨我法竟。下
二举问答广辨我法分二。一总问总答。】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至)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问答以明我法。无别实体可得。由彼双执我法实
有。答以不可得三字破之。
△一总问总答竟。下二
别问别答分四。一别问我执分五。一举外道三种。】
「如何实我不可得耶(至)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别问实我何不可得。答中总标外道三种。别陈执
义。一者执我之体。常而遍故。量同虚空。以同空故。
随处造业。受苦乐等。即胜论数论二宗所计。二者
执我体常。随身转变。身大则我体舒。身小则我体
卷。故云不定。即无惭外道。及尼犍子二宗所计。三
者执我之体。常而细故。故以极微为喻。潜转身中。
显常体也。作诸事业。显常用也。即兽主遍出二宗
所计。宗镜云。大约邪见有三。一佛法外外道。二附
既名外现。不同彼执实我法性。外境随情而施设
者。显境空故。故云非有如识。谓此外境。非有自性。
如识是有。内识必依因缘生者。明心有故。故云非
无如境。谓此内识。非无体用。如境是空。彼执境有
为增。又执心空为减。今立境空心有。二执俱遮。境
依下。结显二种有也。世俗。即假也。事即体也。境依
识现。其体本空。唯是假有。识为所依。虽现诸法。亦
胜义有。所言亦者。义兼二有。随缘施设。名世俗有。
寂然不动。名胜义有。
△一释颂意略辨我法竟。下
二举问答广辨我法分二。一总问总答。】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至)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问答以明我法。无别实体可得。由彼双执我法实
有。答以不可得三字破之。
△一总问总答竟。下二
别问别答分四。一别问我执分五。一举外道三种。】
「如何实我不可得耶(至)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别问实我何不可得。答中总标外道三种。别陈执
义。一者执我之体。常而遍故。量同虚空。以同空故。
随处造业。受苦乐等。即胜论数论二宗所计。二者
执我体常。随身转变。身大则我体舒。身小则我体
卷。故云不定。即无惭外道。及尼犍子二宗所计。三
者执我之体。常而细故。故以极微为喻。潜转身中。
显常体也。作诸事业。显常用也。即兽主遍出二宗
所计。宗镜云。大约邪见有三。一佛法外外道。二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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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外道。三学佛法成外道。今此三种。是佛法外
外道。佛法外者。佛未出时。巳有三四。共成七种。佛
既出巳。即有六大论师。共前成十三种。今之三种。
即六大论师也。】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至)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
【此破第一种执义。执我常遍。量同虚空者。牒彼执
意。应不随身受苦乐者。论主破词。谓同空体。广大
无涯。变易苦乐。无由所加。岂随小身。受诸苦乐。又
常遍故。应无助转者。谓常且遍。充塞弥满。不能转
动。既无动义。何得随处。能造诸业。又所下。复立二
岐诘难。随执一义。皆非正理。若一我体。同一切我。
体既不异。业用亦同。故一作业。乃至解脱。应一切
我。一齐解脱。便成他作我受之过。若一我与一切
我异。异则不同。应各各遍。各各周遍体应相杂。杂
则是同。是故如前。应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谓下。纵
彼转计。谓彼作彼受。此作此受。作业受果。于诸我
中。不相紊乱。无他作我受之过。又破云。理亦不然。
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不应理故。谓所作
受之业果。及能作受之身。于相杂诸我中。唯于此
我合。不合馀我者。不应理故。何则。如一室千灯。光
光相杂。所照之物。唯属此光。不属彼光。理岂然乎。
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者。谓我相杂。彼此难分。业
果及身。必与我合。应合诸我。既合诸我。一我解脱
时。馀一切我。应得解脱。何则。所修證法。与上相杂
外道。佛法外者。佛未出时。巳有三四。共成七种。佛
既出巳。即有六大论师。共前成十三种。今之三种。
即六大论师也。】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至)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
【此破第一种执义。执我常遍。量同虚空者。牒彼执
意。应不随身受苦乐者。论主破词。谓同空体。广大
无涯。变易苦乐。无由所加。岂随小身。受诸苦乐。又
常遍故。应无助转者。谓常且遍。充塞弥满。不能转
动。既无动义。何得随处。能造诸业。又所下。复立二
岐诘难。随执一义。皆非正理。若一我体。同一切我。
体既不异。业用亦同。故一作业。乃至解脱。应一切
我。一齐解脱。便成他作我受之过。若一我与一切
我异。异则不同。应各各遍。各各周遍体应相杂。杂
则是同。是故如前。应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谓下。纵
彼转计。谓彼作彼受。此作此受。作业受果。于诸我
中。不相紊乱。无他作我受之过。又破云。理亦不然。
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不应理故。谓所作
受之业果。及能作受之身。于相杂诸我中。唯于此
我合。不合馀我者。不应理故。何则。如一室千灯。光
光相杂。所照之物。唯属此光。不属彼光。理岂然乎。
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者。谓我相杂。彼此难分。业
果及身。必与我合。应合诸我。既合诸我。一我解脱
时。馀一切我。应得解脱。何则。所修證法。与上相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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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我合故。】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至)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此破第二种执义。我体常住者。牒彼执意。不应随
身而有卷舒者。论主破词。橐籥。谓韝也。以皮作囊
为吹火之器。体既常住。何有卷舒。既有卷舒。如橐
籥风。卷则入于中。舒则出于外。有出有入。何名常
住。此以卷舒破常也。又我下。谓随身即身。可分非
一。执我体一。竟不可得。此以随身破一也。复结彼
言。祇为儿戏。不应正理。】
「后亦非理所以者何(至)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此破第三种执义。我量至小。如一极微者。牒彼执
意。破云。既许小至极微。何理能令大身遍动。若谓
下。牒转计。旋火轮者。喻速巡身。似遍动者。谓微小
之我。似身遍动。即知虽小。而速巡身。则所执我非
一非常者。论主破。既执我常。应无动转。何如火轮。
若执我一。应守一体。何速巡身。故速巡身。如火轮
者。违汝自宗。是常一义。诸有往来。非常一者。释上
非常非一义。若法有往。不守一体。若法有来。非是
常存。故计往来。违自常一。
△一举外道三种竟。下
二举馀乘三种。】
「又所执我复有三种(至)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别举馀乘所执三义。一即蕴者。蕴是聚义。聚为身
故。亦是覆义。覆真如故。即色受想行识五法。合聚
为身。彼所执义。即身为我。离身之外。无我义故。二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至)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此破第二种执义。我体常住者。牒彼执意。不应随
身而有卷舒者。论主破词。橐籥。谓韝也。以皮作囊
为吹火之器。体既常住。何有卷舒。既有卷舒。如橐
籥风。卷则入于中。舒则出于外。有出有入。何名常
住。此以卷舒破常也。又我下。谓随身即身。可分非
一。执我体一。竟不可得。此以随身破一也。复结彼
言。祇为儿戏。不应正理。】
「后亦非理所以者何(至)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此破第三种执义。我量至小。如一极微者。牒彼执
意。破云。既许小至极微。何理能令大身遍动。若谓
下。牒转计。旋火轮者。喻速巡身。似遍动者。谓微小
之我。似身遍动。即知虽小。而速巡身。则所执我非
一非常者。论主破。既执我常。应无动转。何如火轮。
若执我一。应守一体。何速巡身。故速巡身。如火轮
者。违汝自宗。是常一义。诸有往来。非常一者。释上
非常非一义。若法有往。不守一体。若法有来。非是
常存。故计往来。违自常一。
△一举外道三种竟。下
二举馀乘三种。】
「又所执我复有三种(至)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别举馀乘所执三义。一即蕴者。蕴是聚义。聚为身
故。亦是覆义。覆真如故。即色受想行识五法。合聚
为身。彼所执义。即身为我。离身之外。无我义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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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蕴者。彼执我体离蕴别有。以别有故。方知是实。
三与五蕴非即非离者。彼执我体。即蕴非即。离蕴
非离。则知蕴有生灭。我体常一。初即蕴我。理且不
然者。牒第一计总破。我应如蕴。非常一者。常与一。
是馀乘自宗。若执即蕴。蕴即色心。蕴称聚义。违自
常宗。色心合成。又非一义。又内下。以本质色。例破
相分色蕴也。色蕴既尔。心蕴亦然。不续非常。缘生
非实。色是心影。心正名行。色心之外。皆名为馀。馀
行。即得等二十四法。名不相应行。馀色。即光影等
色。行非质碍。故如虚空。色非能缘。故非觉性。中离
蕴我。理亦不然者。牒第二计总破。应如虚空。无作
受者。作谓作业。受谓受果。我既离蕴非色非心。非
色无质。非心无知。正如太虚。顽无所识。必执为我。
亦何所为。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者。牒第三计总破。
许依蕴立。非即离蕴者。谓非即蕴。又非离蕴。彼所
执义。依蕴立我。故云非离。我非是蕴。故曰非即。正
如作瓶。泥团成瓶。非离泥团。瓶非泥团。非即泥团。
故知泥可言实。瓶决定假。则汝蕴可言实。我决定
无。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者。有为是即蕴。无为是
离蕴。不可说者。非也。谓既于蕴非即非离。何又执
我有是非是。故彼下。结成非理。
△二举馀乘三种
竟。下三论主总辨有三章。及二比量。】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又诸下。诘执我体思虑有无。若有思虑。应是无常
三与五蕴非即非离者。彼执我体。即蕴非即。离蕴
非离。则知蕴有生灭。我体常一。初即蕴我。理且不
然者。牒第一计总破。我应如蕴。非常一者。常与一。
是馀乘自宗。若执即蕴。蕴即色心。蕴称聚义。违自
常宗。色心合成。又非一义。又内下。以本质色。例破
相分色蕴也。色蕴既尔。心蕴亦然。不续非常。缘生
非实。色是心影。心正名行。色心之外。皆名为馀。馀
行。即得等二十四法。名不相应行。馀色。即光影等
色。行非质碍。故如虚空。色非能缘。故非觉性。中离
蕴我。理亦不然者。牒第二计总破。应如虚空。无作
受者。作谓作业。受谓受果。我既离蕴非色非心。非
色无质。非心无知。正如太虚。顽无所识。必执为我。
亦何所为。后俱非我。理亦不然者。牒第三计总破。
许依蕴立。非即离蕴者。谓非即蕴。又非离蕴。彼所
执义。依蕴立我。故云非离。我非是蕴。故曰非即。正
如作瓶。泥团成瓶。非离泥团。瓶非泥团。非即泥团。
故知泥可言实。瓶决定假。则汝蕴可言实。我决定
无。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者。有为是即蕴。无为是
离蕴。不可说者。非也。谓既于蕴非即非离。何又执
我有是非是。故彼下。结成非理。
△二举馀乘三种
竟。下三论主总辨有三章。及二比量。】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又诸下。诘执我体思虑有无。若有思虑。应是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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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谓思虑有无。方于起灭。既有起灭。宁非无常。故
又释云。非一切时。有思虑故。若无思虑。应如虚空
者。谓造作根于思虑。起灭本乎有为。若无思虑。应
是无为。故同虚空。无有起灭。不能作业。亦不受果。
故所执我。理俱不成者。结上有思无思俱不应理。
一章竟。】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又诸下。诘执我体作用有无。若有作用。如手足者。
谓所执我。若有作用。如手能执。如足能奔。性是所
作。我定无常。何执我体。有实常义。若无作用。如兔
角者。用依体起。体必有形。兔角唯名。喻无作用。作
用无故。实我不成。故所执我。二俱不成者。结上有
用无用。俱不应理。二章竟。】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不者。不定义。诘诸我见。于我体上。缘与不缘。若非
下。牒计难破。取境清明。方知实有。既非我见亲取
所缘。云何知实。若是下。牒计述成。由我起见。见从
虚妄生。因见执我。我从遍计有。故佛说法。一切无
我。于无我中。妄生我见。是谓颠倒。不如实知。今者
既执我体是实。又为我见所缘则应我见。性非颠
倒。成如实知。若尔下。牒非颠倒之意难破。谓汝小
乘。既许我见能缘实我。是则我见性非颠倒。成如
实知。云何汝等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而
不相违。言无我见下。释成圣教称赞无我。及毁我
又释云。非一切时。有思虑故。若无思虑。应如虚空
者。谓造作根于思虑。起灭本乎有为。若无思虑。应
是无为。故同虚空。无有起灭。不能作业。亦不受果。
故所执我。理俱不成者。结上有思无思俱不应理。
一章竟。】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又诸下。诘执我体作用有无。若有作用。如手足者。
谓所执我。若有作用。如手能执。如足能奔。性是所
作。我定无常。何执我体。有实常义。若无作用。如兔
角者。用依体起。体必有形。兔角唯名。喻无作用。作
用无故。实我不成。故所执我。二俱不成者。结上有
用无用。俱不应理。二章竟。】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至)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不者。不定义。诘诸我见。于我体上。缘与不缘。若非
下。牒计难破。取境清明。方知实有。既非我见亲取
所缘。云何知实。若是下。牒计述成。由我起见。见从
虚妄生。因见执我。我从遍计有。故佛说法。一切无
我。于无我中。妄生我见。是谓颠倒。不如实知。今者
既执我体是实。又为我见所缘则应我见。性非颠
倒。成如实知。若尔下。牒非颠倒之意难破。谓汝小
乘。既许我见能缘实我。是则我见性非颠倒。成如
实知。云何汝等所信至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而
不相违。言无我见下。释成圣教称赞无我。及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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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岂有下。难以反常也。若许我见性非颠倒。应
證涅槃。邪见既證涅槃。正见宜沉生死。岂有翻令
者。责以反常之义难破。三章竟。下立二比量总破。】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至)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先破能缘我见虚妄。则不得以实我为所缘。故以
我见为前陈有法。不缘实我为宗。有所缘故为因。
如缘馀心为喻。意显能缘我见虚妄。所缘之我亦
虚妄故。何以故。虚妄我见。有所缘故。能缘所缘。相
待假故。岂曰实然。如缘馀心者。谓除实我之外。三
界心心所法。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馀既虚妄。
则所缘实我亦虚妄矣。我见下。次破所缘之我不
实。而由虚妄我见为能缘。故以所缘为前陈有法。
定非实我为宗。是所缘故为因。如所馀法为喻。意
显所缘之我不实。由能缘我见自妄故。何以故。不
实之我。是所缘故。所缘能缘。相待假故。岂实我耶。
如所馀法者。谓除实我之外。馀色心等一切诸法。
俱从分别缘所生故。馀既从缘。则所缘之我亦不
实矣。是故下。结成我见不缘实我。其所缘者。但于
依他起上妄生计度。岂以妄度之境。为实我体。
△
三论主总辨竟。下四总举通执分二。一标数。】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总举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执。品数虽多。约
而言之。不出俱生分别二种。
△一标数竟。下二正
释分三。一俱生我执。】
證涅槃。邪见既證涅槃。正见宜沉生死。岂有翻令
者。责以反常之义难破。三章竟。下立二比量总破。】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至)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先破能缘我见虚妄。则不得以实我为所缘。故以
我见为前陈有法。不缘实我为宗。有所缘故为因。
如缘馀心为喻。意显能缘我见虚妄。所缘之我亦
虚妄故。何以故。虚妄我见。有所缘故。能缘所缘。相
待假故。岂曰实然。如缘馀心者。谓除实我之外。三
界心心所法。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馀既虚妄。
则所缘实我亦虚妄矣。我见下。次破所缘之我不
实。而由虚妄我见为能缘。故以所缘为前陈有法。
定非实我为宗。是所缘故为因。如所馀法为喻。意
显所缘之我不实。由能缘我见自妄故。何以故。不
实之我。是所缘故。所缘能缘。相待假故。岂实我耶。
如所馀法者。谓除实我之外。馀色心等一切诸法。
俱从分别缘所生故。馀既从缘。则所缘之我亦不
实矣。是故下。结成我见不缘实我。其所缘者。但于
依他起上妄生计度。岂以妄度之境。为实我体。
△
三论主总辨竟。下四总举通执分二。一标数。】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总举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执。品数虽多。约
而言之。不出俱生分别二种。
△一标数竟。下二正
释分三。一俱生我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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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至)胜生空观方能除灭。」
【释上标中俱生义。由无始来。不待邪教。由内因力。
不待邪分别。恒与身俱。即任运而转。具上诸义。故
名俱生。此复二种者。总一俱生。随能缘识。开为相
续间断二种。相续无间义。第七八识。无始恒转。故
名相续。起自心相者。谓第七缘第八见分时。托彼
见分为本质。第七从自證体上。变起影相。执为实
我。此名真带质境。以唯缘心故。间断。不恒义。以第
六识。托众缘生。缘阙则断。又第六入无记时。不起
我执。亦名间断。第七虽是无记。彼是有覆。念念执
我。故彼相续。此名间断。识所变者。谓本识中。变现
色心蕴法。第六意识。或总缘五蕴为我。或别缘一
蕴为我。此中心相。释义同前。或名独影境。以兼缘
色故。此二下。结显难断。内因力成。故名为细。从无
始来。故说难断。于登地后。前七地中。数修此观。登
八地时。我执永伏。不起现行。故名生空。言胜生者。
对分别起。俱生为胜。我空人空。即生空故。
△一俱
生我执竟。下二分别我执。】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至)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释上标中分别义。执有内外。等从缘生。故曰亦由。
现在外缘即邪教分别。然后方起。故非身俱。唯在
第六意识有者。简前第七。无分别义。此亦二种者。
总一分别。随所缘境。开为二种。一者邪教蕴相。离
心实有。不同依他起性。唯心所现。从因缘生。缘彼
820-A¶ 第 522b 页 X50-0522.png
邪说。从自心上。变起影相。复执为实。故云计度。二
者邪教我相。亦离心有。即僧祛等神我等类。缘邪
教说。亦从自心变起影相。妄执为实。此二下。结显
易断。对前俱生。故名为粗。初见道时。即能除灭。故
名易断。以分别惑地前渐伏。由加行力。顿断證真。
一真见道。邪见顿除。人空智生。我执永断。
△二分
别我执竟。下三总结内外。】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至)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宗镜云。心外执我执法者。有两种。一者。如外道执
离心等。别有一物。是常是一。名之为我。此乃遍计
所执。其体都无。二者疏所缘缘本质之法。能缘之
心亲缘不著。亦名心外。此即依他起性。其体是有。
又云自心外蕴。第七计我。心外唯有。第六计我。心
外之蕴。或是于无。自心内蕴。亲所缘缘也。不问即
离。计为我者。影像必有。今详宗镜第二义解内外
蕴。从本质上说为外蕴。以能缘之心。亲缘不著。则
本质是心外法。故名疏所缘缘。从影像上说为内
蕴。以是能缘之心自变自缘。则此影像。不离能缘
之心。故名亲所缘缘。复推此段。总是结前外道馀
乘所起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起。但于所执蕴法。
有内有外。故诸执者。于外蕴法。或有或无。于内蕴
法。一切皆有。言外蕴者。即是邪教所说蕴相。及彼
所说我相。即宗镜云。此乃遍计所执。其体都无。以
邪教说。离心别有。故名心外。或有或无者。谓彼分
者邪教我相。亦离心有。即僧祛等神我等类。缘邪
教说。亦从自心变起影相。妄执为实。此二下。结显
易断。对前俱生。故名为粗。初见道时。即能除灭。故
名易断。以分别惑地前渐伏。由加行力。顿断證真。
一真见道。邪见顿除。人空智生。我执永断。
△二分
别我执竟。下三总结内外。】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至)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宗镜云。心外执我执法者。有两种。一者。如外道执
离心等。别有一物。是常是一。名之为我。此乃遍计
所执。其体都无。二者疏所缘缘本质之法。能缘之
心亲缘不著。亦名心外。此即依他起性。其体是有。
又云自心外蕴。第七计我。心外唯有。第六计我。心
外之蕴。或是于无。自心内蕴。亲所缘缘也。不问即
离。计为我者。影像必有。今详宗镜第二义解内外
蕴。从本质上说为外蕴。以能缘之心。亲缘不著。则
本质是心外法。故名疏所缘缘。从影像上说为内
蕴。以是能缘之心自变自缘。则此影像。不离能缘
之心。故名亲所缘缘。复推此段。总是结前外道馀
乘所起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起。但于所执蕴法。
有内有外。故诸执者。于外蕴法。或有或无。于内蕴
法。一切皆有。言外蕴者。即是邪教所说蕴相。及彼
所说我相。即宗镜云。此乃遍计所执。其体都无。以
邪教说。离心别有。故名心外。或有或无者。谓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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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邪教蕴相。由论中云。唯在第六意识中有。第七
无故。言内蕴者。即是缘自第八。及缘识变五取蕴
相。即宗镜云。此即依他起性。其体是有。以是俱生
不离识故。故名心内。一切皆有者。谓此俱生不离
识蕴。一切有情。六七二识。皆共有故。然诸下。释上
诸蕴从缘。是依他起。故如幻有。妄所执下。释上诸
我从蕴横计。是遍计性。定非实有。故契经下。引圣
言證。使知我见。必从蕴起。
△三总结内外竟。通上
四总举通执竟。下五外难内破有三章。】
「实我若无云何得有(至)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实我下。外人难。忆识诵习者。忆谓思量过去。识谓
了别现在。诵习谓想引未来。益我为恩。损我为怨。
彼谓益我损我。皆不离我。遍于三世。若无实我。恩
怨等事。云何得有。所执下。言前后者。前即过去。是
巳灭无。故名非有。后即现在。是巳生有。故名非无。
论主牒彼常宗实我之义破云。所执实我。既是常
宗。应无转变。无转变故。三世皆同。同则后应如前。
即现在恩怨等事。如过去巳灭非有。前应如后。即
过去恩怨等事。如现在巳生非无。何以故。以后与
前。实常我体无差别故。若谓下。纵彼转计。用即恩
怨等事。体即所执实我。谓我用变易。非我体者。以
遮前后相同之过。又破云。理亦不然。用不离体。用
亦应常。何名变易。体不离用。体应变易。何得名常。
然诸下。正明忆识等事生因。非由实我而后有也。
无故。言内蕴者。即是缘自第八。及缘识变五取蕴
相。即宗镜云。此即依他起性。其体是有。以是俱生
不离识故。故名心内。一切皆有者。谓此俱生不离
识蕴。一切有情。六七二识。皆共有故。然诸下。释上
诸蕴从缘。是依他起。故如幻有。妄所执下。释上诸
我从蕴横计。是遍计性。定非实有。故契经下。引圣
言證。使知我见。必从蕴起。
△三总结内外竟。通上
四总举通执竟。下五外难内破有三章。】
「实我若无云何得有(至)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实我下。外人难。忆识诵习者。忆谓思量过去。识谓
了别现在。诵习谓想引未来。益我为恩。损我为怨。
彼谓益我损我。皆不离我。遍于三世。若无实我。恩
怨等事。云何得有。所执下。言前后者。前即过去。是
巳灭无。故名非有。后即现在。是巳生有。故名非无。
论主牒彼常宗实我之义破云。所执实我。既是常
宗。应无转变。无转变故。三世皆同。同则后应如前。
即现在恩怨等事。如过去巳灭非有。前应如后。即
过去恩怨等事。如现在巳生非无。何以故。以后与
前。实常我体无差别故。若谓下。纵彼转计。用即恩
怨等事。体即所执实我。谓我用变易。非我体者。以
遮前后相同之过。又破云。理亦不然。用不离体。用
亦应常。何名变易。体不离用。体应变易。何得名常。
然诸下。正明忆识等事生因。非由实我而后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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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由本识持熏习种。能生三世恩怨现行。于现行
中。种种憎爱。憎爱生故。烦恼种生。由烦恼种。复起
现行。展转虚妄。原无实体。何必实我。方得恩怨。故
所下。结成前难自招过失。非于大乘正教有损。上
破外难一章竟。】
「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至)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外人难。谓业是所造。果是所受。若无实我。谁能造
业。谁能受果。所执下。论主破。造业受果。是转变义。
实我无转变。如空非所作。何执我能造业受果。变
易是非常义。若有变易。应是无常。又违汝宗是常
一义。然诸下。结成正义。发业润业。原于无明爱取。
生果熟果。必由行有所招。业果从心。虚造妄受。何
必实我。作受方成。上破外难二章竟。】
「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至)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外人执难。谓我轮生死。我證涅槃。实我若无。谁轮
谁證。所执下。论主破。谓汝宗执我常无生灭。今谓
我能生死轮回。是害我体。无生灭义。又我常如空。
则非苦所恼。今谓我能舍苦求乐。是害常如空义。
故彼所言。常为自害。然有下。释成正义。身灭身生。
名身相续。心灭心生。名心相续。于相续中。贪爱心
起。有漏业生。成轮回见。厌患心起。无漏业生。成涅
槃想。故知生死涅槃。俱妄生灭。何待实我。而后两
成。由此故知实我定无。然生死涅槃。唯从诸识妄
生妄灭。熏成因果。亦幻相续耳。由妄所成。似我相
中。种种憎爱。憎爱生故。烦恼种生。由烦恼种。复起
现行。展转虚妄。原无实体。何必实我。方得恩怨。故
所下。结成前难自招过失。非于大乘正教有损。上
破外难一章竟。】
「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至)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外人难。谓业是所造。果是所受。若无实我。谁能造
业。谁能受果。所执下。论主破。造业受果。是转变义。
实我无转变。如空非所作。何执我能造业受果。变
易是非常义。若有变易。应是无常。又违汝宗是常
一义。然诸下。结成正义。发业润业。原于无明爱取。
生果熟果。必由行有所招。业果从心。虚造妄受。何
必实我。作受方成。上破外难二章竟。】
「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至)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外人执难。谓我轮生死。我證涅槃。实我若无。谁轮
谁證。所执下。论主破。谓汝宗执我常无生灭。今谓
我能生死轮回。是害我体。无生灭义。又我常如空。
则非苦所恼。今谓我能舍苦求乐。是害常如空义。
故彼所言。常为自害。然有下。释成正义。身灭身生。
名身相续。心灭心生。名心相续。于相续中。贪爱心
起。有漏业生。成轮回见。厌患心起。无漏业生。成涅
槃想。故知生死涅槃。俱妄生灭。何待实我。而后两
成。由此故知实我定无。然生死涅槃。唯从诸识妄
生妄灭。熏成因果。亦幻相续耳。由妄所成。似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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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愚者于中。妄生计度。执为实有。破外难第三章
竟。
△五外难内破竟。通上一别问我执竟。下二别
问法执分二。一总问答。】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至)所执外法理非有故。」
【问答以明法执非有也。彼以诸法实有为问。答以
理非有故破之。
△一总问答竟。下二别问答分四。
一别问外道。二别问馀乘。三总破前执。四总举通
执。一别问外道。答中分六。一数论神我计一分五。
一数论执词。】
「外道所执云何非有(至)是实非假现量所得。」
【徵明外道所执。云何理非有故。且数下。出彼执意。
外道者。心游道外。不顺真理。外于佛道。故名外道。
清凉大师云。西域外道九十五种。束为十一宗。唯
识开蒙云。有十三种大外道。所计不同。开蒙依于
此论现有计词。次第标数。故有十三。但词有广略
耳。然十一宗。不顺此论名目次序。故总分六科。以
该开蒙清凉之数。今数论者。开蒙清凉俱为第一。
梵语僧伽。此翻为数。数即慧数。数广诸法。根本立
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论能生数。亦名数论。其造
数论及学数论者。皆名数论师。本源即是迦毗罗。
此云黄赤色。髭发面色。并黄赤故。时世号为黄赤
仙人。其人从空而生。自然四德。一法。二智。三离欲。
四自在。得此智巳。将二十五谛。依大悲说。先为阿
修和仙人说。阿修和传般尸诃。般尸诃传褐伽。褐
竟。
△五外难内破竟。通上一别问我执竟。下二别
问法执分二。一总问答。】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至)所执外法理非有故。」
【问答以明法执非有也。彼以诸法实有为问。答以
理非有故破之。
△一总问答竟。下二别问答分四。
一别问外道。二别问馀乘。三总破前执。四总举通
执。一别问外道。答中分六。一数论神我计一分五。
一数论执词。】
「外道所执云何非有(至)是实非假现量所得。」
【徵明外道所执。云何理非有故。且数下。出彼执意。
外道者。心游道外。不顺真理。外于佛道。故名外道。
清凉大师云。西域外道九十五种。束为十一宗。唯
识开蒙云。有十三种大外道。所计不同。开蒙依于
此论现有计词。次第标数。故有十三。但词有广略
耳。然十一宗。不顺此论名目次序。故总分六科。以
该开蒙清凉之数。今数论者。开蒙清凉俱为第一。
梵语僧伽。此翻为数。数即慧数。数广诸法。根本立
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论能生数。亦名数论。其造
数论及学数论者。皆名数论师。本源即是迦毗罗。
此云黄赤色。髭发面色。并黄赤故。时世号为黄赤
仙人。其人从空而生。自然四德。一法。二智。三离欲。
四自在。得此智巳。将二十五谛。依大悲说。先为阿
修和仙人说。阿修和传般尸诃。般尸诃传褐伽。褐
820-A¶ 第 523c 页 X50-0523.png
伽传优楼祛。优楼祛传跋婆和。跋婆和传自在黑。
第三般尸诃。广说此智。有六十千偈。其自在黑。见
大论难受。略抄七十偈。此婆罗门。初入金耳国。以
铁叶叶腹。头戴火盆。声王论鼓。求僧论义。因诤世
界初有后无。谤僧不如。遂造此七十论。申数论宗。
王意朋彼。以金七十斤赐之。外道彰巳令誉。遂以
金七十标名。言二十五谛者。由黄赤仙人。精修禅
定。有神通力。知八万劫中事。八万劫前。冥然不知。
谓之冥谛。从冥初自性。生智大。乃至神我。开成二
十五谛。合为九位。一冥初自性。谓此外道。以八万
劫前之事。冥然不知之处。昧为自性。故称冥性。亦
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二智大。亦
名觉大。大者增长之义。谓冥初之际。觉知增长。故
云从冥初生智大。三我心。亦名我执我慢。谓由觉
知。生我慢心。故云从智大生我心。四五唯。亦名五
微。即色声香味触也。以色等五种。由我执之心方
现。故云从我心生五唯。五五大。即地水火风空也。
此五种性。遍一切处。故名为大。由极微而生。故云
从五唯生五大。六五知根。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谓
之知者。以此五种。皆有知觉故。因五大而成。故云
从五大生五知根。七五作业根。即口与手足小便
大便。谓之作业者。以此五种。能作业用故。亦因五
大而成。故云从五大生五作业根。八心平等根。心
乃肉团心。即意根也。谓之平等者。以此根能遍一
第三般尸诃。广说此智。有六十千偈。其自在黑。见
大论难受。略抄七十偈。此婆罗门。初入金耳国。以
铁叶叶腹。头戴火盆。声王论鼓。求僧论义。因诤世
界初有后无。谤僧不如。遂造此七十论。申数论宗。
王意朋彼。以金七十斤赐之。外道彰巳令誉。遂以
金七十标名。言二十五谛者。由黄赤仙人。精修禅
定。有神通力。知八万劫中事。八万劫前。冥然不知。
谓之冥谛。从冥初自性。生智大。乃至神我。开成二
十五谛。合为九位。一冥初自性。谓此外道。以八万
劫前之事。冥然不知之处。昧为自性。故称冥性。亦
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二智大。亦
名觉大。大者增长之义。谓冥初之际。觉知增长。故
云从冥初生智大。三我心。亦名我执我慢。谓由觉
知。生我慢心。故云从智大生我心。四五唯。亦名五
微。即色声香味触也。以色等五种。由我执之心方
现。故云从我心生五唯。五五大。即地水火风空也。
此五种性。遍一切处。故名为大。由极微而生。故云
从五唯生五大。六五知根。即眼耳鼻舌身五根。谓
之知者。以此五种。皆有知觉故。因五大而成。故云
从五大生五知根。七五作业根。即口与手足小便
大便。谓之作业者。以此五种。能作业用故。亦因五
大而成。故云从五大生五作业根。八心平等根。心
乃肉团心。即意根也。谓之平等者。以此根能遍一
820-A¶ 第 524a 页 X50-0524.png
切根境而生分别故。此亦五大所成。故云从五大
生心平等根。并前五知五作业。共为十一根也。九
神我。即第八识。彼不知有第八识。故执神我能生
诸法常住不坏。是二十五谛中之主也。我思胜境。
冥性即变二十三谛为我受用。我既受用。为境缠
缚。不得解脱。我若不思。冥性不变。即得解脱。名为
涅槃。问。自性云何能与诸法为生因。答。三德合故。
其三德在冥性中眠伏不起。在大等二十三位。便
有觉悟。故二十三。一一皆以三德合成。言三德者。
萨埵剌阇答摩也。梵语萨埵。此云有情。亦云勇猛。
今取勇义。剌阇此云微。牛毛尘等。亦名尘坌。今取
尘义。答摩此云闇。即闇钝之闇。三德应名勇尘闇。
若傍义翻。旧云染粗黑。新云黄赤黑。旧名喜忧闇。
新名贪嗔痴。旧名苦乐痴。新云苦乐舍。敌体而言。
即是三毒能生三受。谓贪嗔痴。生乐苦舍。黄赤黑
者。是其色德。贪多轻光。故色黄。嗔多动躁。故色赤。
痴则重覆。故色黑。由此自性合三德故。能生诸法。
故说大等三事合成。执为实有。皆现量得。
△一数
论执词竟。下二现量所得。】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论主总破前非。徵释非理。大等下。破现量所得。现
量者。取境清明也。林者。众木所成。众木各分。无林
可得。军万二千五百人为军。氏族各分。军无别体。
多事。即三德。谓大等既许三事合成。如军若林。有
生心平等根。并前五知五作业。共为十一根也。九
神我。即第八识。彼不知有第八识。故执神我能生
诸法常住不坏。是二十五谛中之主也。我思胜境。
冥性即变二十三谛为我受用。我既受用。为境缠
缚。不得解脱。我若不思。冥性不变。即得解脱。名为
涅槃。问。自性云何能与诸法为生因。答。三德合故。
其三德在冥性中眠伏不起。在大等二十三位。便
有觉悟。故二十三。一一皆以三德合成。言三德者。
萨埵剌阇答摩也。梵语萨埵。此云有情。亦云勇猛。
今取勇义。剌阇此云微。牛毛尘等。亦名尘坌。今取
尘义。答摩此云闇。即闇钝之闇。三德应名勇尘闇。
若傍义翻。旧云染粗黑。新云黄赤黑。旧名喜忧闇。
新名贪嗔痴。旧名苦乐痴。新云苦乐舍。敌体而言。
即是三毒能生三受。谓贪嗔痴。生乐苦舍。黄赤黑
者。是其色德。贪多轻光。故色黄。嗔多动躁。故色赤。
痴则重覆。故色黑。由此自性合三德故。能生诸法。
故说大等三事合成。执为实有。皆现量得。
△一数
论执词竟。下二现量所得。】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论主总破前非。徵释非理。大等下。破现量所得。现
量者。取境清明也。林者。众木所成。众木各分。无林
可得。军万二千五百人为军。氏族各分。军无别体。
多事。即三德。谓大等既许三事合成。如军若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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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无体。何有清明之境。而言现量所得。
△二现量
所得竟。下三是实非假。】
「又大等法若是实有(至)转变非常为例亦尔。」
【本事即三德。三德虽无实体。既在能变。且许是实。
故云大等是实。应如本事。若如本事。非三合成。萨
埵等三下。谓大等如三德。三德即大等。既即大等。
应三合成。何名本事。转变非常为例亦尔者。牒上
两转互同之义结破。奘大师云。自性既常。应如我
体。何能转变作大等法。又所计我。其性若常。应如
自性。不应是我。若如自性。其体非我。不应受用二
十四谛。是则我非能受。二十四谛亦非所受。能所
既无。谛义安立。
△三是实非假竟。下四三事合成。】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至)总别一故应非一三。」
【又三下。能体例破也。谓三本事。各具多能。功能既
多。体应非一。何则。功能与体。无差别故。三体下。以
齐生难破。因前难彼体亦应多。复计三体能遍馀
法。故又破云。若谓三体遍二十三法中。一法才生
时。馀二十二法亦应齐生。无次第生。何以故。以能
生体。无差别故。既无次第。又违汝执从冥生觉。觉
生我心等。许此下。破体相各别。因难彼体无别。复
计各别体相。体即能变之体。相即所变之相。各别
者。能所各自本有也。若相各别。何待合成。若体各
别。应不和合。故又抑云。不应合时成一相巳。还与
未合三体无别。若谓下。破违自宗。前以和合破彼
△二现量
所得竟。下三是实非假。】
「又大等法若是实有(至)转变非常为例亦尔。」
【本事即三德。三德虽无实体。既在能变。且许是实。
故云大等是实。应如本事。若如本事。非三合成。萨
埵等三下。谓大等如三德。三德即大等。既即大等。
应三合成。何名本事。转变非常为例亦尔者。牒上
两转互同之义结破。奘大师云。自性既常。应如我
体。何能转变作大等法。又所计我。其性若常。应如
自性。不应是我。若如自性。其体非我。不应受用二
十四谛。是则我非能受。二十四谛亦非所受。能所
既无。谛义安立。
△三是实非假竟。下四三事合成。】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至)总别一故应非一三。」
【又三下。能体例破也。谓三本事。各具多能。功能既
多。体应非一。何则。功能与体。无差别故。三体下。以
齐生难破。因前难彼体亦应多。复计三体能遍馀
法。故又破云。若谓三体遍二十三法中。一法才生
时。馀二十二法亦应齐生。无次第生。何以故。以能
生体。无差别故。既无次第。又违汝执从冥生觉。觉
生我心等。许此下。破体相各别。因难彼体无别。复
计各别体相。体即能变之体。相即所变之相。各别
者。能所各自本有也。若相各别。何待合成。若体各
别。应不和合。故又抑云。不应合时成一相巳。还与
未合三体无别。若谓下。破违自宗。前以和合破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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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相各别。故又转计体异相同。既以一为宗。又言
体异相同者。违自宗矣。体应下。破一为宗。冥然者。
总相是三体上假合也。显然者。三体各自本有也。
以一为宗。则体与相一。体一于相。三体应冥然是
一。相一于体。一相应显然有三。有三无一。有一无
三。三一互无。故不应言三合成一。又三下。重成应
非一三之义。别即是三体。总即是一相。总别若一。
应非名一。应非名三。下文蹑此两句。作两转破。】
「此三变时若不和合(至)应失本别相体亦应随失。」
【蹑上应非名一难破云。若应非一。此三变时。应如
未变。如何现见是一色等。色等。即所变大等也。蹑
上应非三难破云。若应非三。三合成一。应失本别。
既失能成本别。所成一相。亦应随体而失。相体俱
失。何名一三。】
「不可说三各有二相(至)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故。」
【不可说三各有二相者。恐彼转计。贪嗔痴三。各有
大等贪等二相。故先抑言。不可说等。总即下。牒破
转计。若一体中有二相者。应互相即。若总即别。总
应有三。如何见一。若别即总。别亦应一。如何见三。
若谓下。牒彼转计别相中各具三相。以遮三一不
齐之难。谓贪中有嗔痴。瞋中有贪痴。痴中有贪嗔。
三法和杂。故各见一。又破云。一体三相。何唯见一。
三各三相。复如何异。若彼下。牒上三体各具三相
难破非理。一一。即贪等。谓一贪法既具三相。应一
体异相同者。违自宗矣。体应下。破一为宗。冥然者。
总相是三体上假合也。显然者。三体各自本有也。
以一为宗。则体与相一。体一于相。三体应冥然是
一。相一于体。一相应显然有三。有三无一。有一无
三。三一互无。故不应言三合成一。又三下。重成应
非一三之义。别即是三体。总即是一相。总别若一。
应非名一。应非名三。下文蹑此两句。作两转破。】
「此三变时若不和合(至)应失本别相体亦应随失。」
【蹑上应非名一难破云。若应非一。此三变时。应如
未变。如何现见是一色等。色等。即所变大等也。蹑
上应非三难破云。若应非三。三合成一。应失本别。
既失能成本别。所成一相。亦应随体而失。相体俱
失。何名一三。】
「不可说三各有二相(至)体亦应各三以体即相故。」
【不可说三各有二相者。恐彼转计。贪嗔痴三。各有
大等贪等二相。故先抑言。不可说等。总即下。牒破
转计。若一体中有二相者。应互相即。若总即别。总
应有三。如何见一。若别即总。别亦应一。如何见三。
若谓下。牒彼转计别相中各具三相。以遮三一不
齐之难。谓贪中有嗔痴。瞋中有贪痴。痴中有贪嗔。
三法和杂。故各见一。又破云。一体三相。何唯见一。
三各三相。复如何异。若彼下。牒上三体各具三相
难破非理。一一。即贪等。谓一贪法既具三相。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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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法。能成色等。何所阙少。又待嗔痴而后方成。体
亦应各三。以体即相者。结上一一应变之义。】
「又大等法皆三合成(至)皆应无异便为大失。」
【复以法无差别。破彼三事合成。谓大等法。能变既
同。其所变相。决定无别。是则下。释上无差别相。言
唯量者。即五唯量。大即五大。根即十一根。通见相
分。色心各别。理必应然。彼执诸法皆三合成。理应
无别。若尔者。准上体相无别义。体既无别。用亦应
然。故云一根应得一切境。以一切境。皆三合故。或
应一境一切根所得。以一切根。亦三合故。世间下。
结显三合成一之过。
△四破三事合成竟。下五结
妄情计度。】
「故彼所执实法不成但是妄情计度为有。」
【总结数论所计实法不成。
△五结妄情计度竟。通
上一数论神我计一竟。下二胜论六句计异分五。
一胜论执词。】
「胜论所执实句义等多实有性现量所得。」
【清凉大师云。梵音吠世史迦萨多罗。此云胜论。开
蒙清凉俱为第二。言胜论者。以六句义。最为胜故。
或胜人所造论故。其造论人。成劫之末。人寿无量。
外道出世。名嗢露迦。此云鸺鹠。昼避声色。匿迹山
薮。夜绝视听。方行乞食。时人以为鸺鹠鸟。故名鸺
鹠仙人。即百论优楼祛也。或云羯拿仆。羯拿云米
脐。仆翻为食。先为夜游。惊他稚妇。乃不夜乞。取场
亦应各三。以体即相者。结上一一应变之义。】
「又大等法皆三合成(至)皆应无异便为大失。」
【复以法无差别。破彼三事合成。谓大等法。能变既
同。其所变相。决定无别。是则下。释上无差别相。言
唯量者。即五唯量。大即五大。根即十一根。通见相
分。色心各别。理必应然。彼执诸法皆三合成。理应
无别。若尔者。准上体相无别义。体既无别。用亦应
然。故云一根应得一切境。以一切境。皆三合故。或
应一境一切根所得。以一切根。亦三合故。世间下。
结显三合成一之过。
△四破三事合成竟。下五结
妄情计度。】
「故彼所执实法不成但是妄情计度为有。」
【总结数论所计实法不成。
△五结妄情计度竟。通
上一数论神我计一竟。下二胜论六句计异分五。
一胜论执词。】
「胜论所执实句义等多实有性现量所得。」
【清凉大师云。梵音吠世史迦萨多罗。此云胜论。开
蒙清凉俱为第二。言胜论者。以六句义。最为胜故。
或胜人所造论故。其造论人。成劫之末。人寿无量。
外道出世。名嗢露迦。此云鸺鹠。昼避声色。匿迹山
薮。夜绝视听。方行乞食。时人以为鸺鹠鸟。故名鸺
鹠仙人。即百论优楼祛也。或云羯拿仆。羯拿云米
脐。仆翻为食。先为夜游。惊他稚妇。乃不夜乞。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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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糠秕之中米脐而食。故时号为米脐仙人。多年
修道。谓證菩提。便欣入灭。但嗟所悟。未有传人。悯
世有情。痴无慧目。乃观七德。授法令传。一生中国。
二父母具足。婆罗门姓。三有般涅槃性。四身相具
足。五聪明辨捷。六信行柔和。七大悲心。经无量时。
无具七德。后经多劫。波罗痆斯国。有婆罗门。名摩
纳嚩迦。此云儒童。其童有子。名槃遮尸弃。此云五
顶。顶发五旋。头有五角。其人七德具足。根熟稍迟。
既染妻奴。卒难化导。经无量岁。伺其根熟。后三千
岁。因入园游。与其妻室竞华相忿。鸺鹠因此。乘通
化之。五顶不从。仙人且返。又三千岁。化之不得。更
三千年。两竞尤甚。相厌既切。仰念空仙。仙人应时。
神力化引。腾空迎往所住山中。与说所悟六句义
法。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实者。诸
法体实。德业所依。名之为实。德业不依有性等故。
德者道德。业者作用。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
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德有二十四。一色。二
香。三味。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
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嗔。
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润。二十一行。
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业有五种。一取。
二舍。三屈。四申。五行。大有唯一。实德业三。同一有
故。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有实等
故。同异亦一。如地望地有同义。望于水等有异义。
修道。谓證菩提。便欣入灭。但嗟所悟。未有传人。悯
世有情。痴无慧目。乃观七德。授法令传。一生中国。
二父母具足。婆罗门姓。三有般涅槃性。四身相具
足。五聪明辨捷。六信行柔和。七大悲心。经无量时。
无具七德。后经多劫。波罗痆斯国。有婆罗门。名摩
纳嚩迦。此云儒童。其童有子。名槃遮尸弃。此云五
顶。顶发五旋。头有五角。其人七德具足。根熟稍迟。
既染妻奴。卒难化导。经无量岁。伺其根熟。后三千
岁。因入园游。与其妻室竞华相忿。鸺鹠因此。乘通
化之。五顶不从。仙人且返。又三千岁。化之不得。更
三千年。两竞尤甚。相厌既切。仰念空仙。仙人应时。
神力化引。腾空迎往所住山中。与说所悟六句义
法。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实者。诸
法体实。德业所依。名之为实。德业不依有性等故。
德者道德。业者作用。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
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德有二十四。一色。二
香。三味。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
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嗔。
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润。二十一行。
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业有五种。一取。
二舍。三屈。四申。五行。大有唯一。实德业三。同一有
故。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由此大有。有实等
故。同异亦一。如地望地有同义。望于水等有异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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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之同异。是地非水。水等亦然。亦离实等有别实
体。和合句者。谓法和聚。由和合句。如鸟飞空。忽至
树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故令有住。此六是我所
受具。未解脱来。受用前六。若得解脱。与六相离。称
为涅槃。今论中举彼六种句义。彼执六句。皆有实
体。是现量得。
△一胜论执词竟。下二总破六句。】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总破前非。徵释非理。言且常者。意兼无常。先牒彼
计常之义。以生果不生果二义难破。若许是常。性
非所作。既能生果。是有作用。果从种生。定非常有。
故云如所生果。若作比量。无常为宗。因喻如次。兔
角不实。故不生果。常住实有。宜有果生。若不生果。
应如兔角。何名常住。诸无常者下。牒彼无常之义。
即以有碍无碍难破。质碍之法。理必可分。析至极
微。体非实有。军林之喻。不实可知。法无质碍。理必
同心。心本无形。何离识有。
△二总破六句竟。下三
兼破三句。】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至)许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风。」
【此中牒彼所执无碍。兼破实等三句。立二比量。反
覆徵难。谓彼既许诸句无碍。则实句中地水火风。
应非有碍。以本有碍。而执为无。名应非有。既属无
碍。实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坚湿煖动。岂地等之
相。坚等之性。俱能触身。应立量云。地水火风为有
法。应非有碍为宗。因云实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同
体。和合句者。谓法和聚。由和合句。如鸟飞空。忽至
树枝。住而不去。由和合句。故令有住。此六是我所
受具。未解脱来。受用前六。若得解脱。与六相离。称
为涅槃。今论中举彼六种句义。彼执六句。皆有实
体。是现量得。
△一胜论执词竟。下二总破六句。】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至)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总破前非。徵释非理。言且常者。意兼无常。先牒彼
计常之义。以生果不生果二义难破。若许是常。性
非所作。既能生果。是有作用。果从种生。定非常有。
故云如所生果。若作比量。无常为宗。因喻如次。兔
角不实。故不生果。常住实有。宜有果生。若不生果。
应如兔角。何名常住。诸无常者下。牒彼无常之义。
即以有碍无碍难破。质碍之法。理必可分。析至极
微。体非实有。军林之喻。不实可知。法无质碍。理必
同心。心本无形。何离识有。
△二总破六句竟。下三
兼破三句。】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至)许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风。」
【此中牒彼所执无碍。兼破实等三句。立二比量。反
覆徵难。谓彼既许诸句无碍。则实句中地水火风。
应非有碍。以本有碍。而执为无。名应非有。既属无
碍。实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如坚湿煖动。岂地等之
相。坚等之性。俱能触身。应立量云。地水火风为有
法。应非有碍为宗。因云实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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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如坚湿煖动。彼以无碍为宗。今以坚等为喻。过
在有碍不得为无碍也。即彼下。谓地等既如坚湿
等。坚等亦应如地等。坚等本无碍。若如地等。即成
有碍。故云应非无碍。既成有碍。德句义摄身根所
触故。如地水火风。复立量云。坚等为有法。应非无
碍为宗。因云德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同喻如地水
火风。其过又在无碍之法。不得为有碍也。地水火
下。责上坚等如地等义。胜宗十句论云。如是九实
几有色几无色。三有色。谓地水火。六无色。谓风空
时方我意。今言对青色等者。谓地水火三形色。对
青黄等之显色。俱眼所见。若执坚等如地等者。准
此应责。以彼坚等非眼见故。故知下结上反覆比
破。应知地等坚等更互无也。亦非眼见实地水火
风者。结上责词中地水火三对青色等。虽许眼见
但如幻事。亦非实有。又彼下。复牒有碍。于计常者
作二比量别破。先破常宗云。实句有碍。德句无碍。
既执有碍。碍如粗地。分析非粗。常义何有。故立量
云。皆有碍故为因。如粗地等为喻。应是无常为宗。
诸句下。次破有碍。色根所取者。乃诸句中光影等。
色。皆眼所见。是无碍故。若许眼取。执为有碍。应如
地等。然而有碍无碍。现量可知。岂以无碍为有。有
碍为无耶。故立量云。色根所取无质碍法为有法。
应皆有碍为宗。许色根所取故为因。如地水火风
为喻。
△三兼破三句竟。下四别破三句。】
在有碍不得为无碍也。即彼下。谓地等既如坚湿
等。坚等亦应如地等。坚等本无碍。若如地等。即成
有碍。故云应非无碍。既成有碍。德句义摄身根所
触故。如地水火风。复立量云。坚等为有法。应非无
碍为宗。因云德句义摄身根所触故。同喻如地水
火风。其过又在无碍之法。不得为有碍也。地水火
下。责上坚等如地等义。胜宗十句论云。如是九实
几有色几无色。三有色。谓地水火。六无色。谓风空
时方我意。今言对青色等者。谓地水火三形色。对
青黄等之显色。俱眼所见。若执坚等如地等者。准
此应责。以彼坚等非眼见故。故知下结上反覆比
破。应知地等坚等更互无也。亦非眼见实地水火
风者。结上责词中地水火三对青色等。虽许眼见
但如幻事。亦非实有。又彼下。复牒有碍。于计常者
作二比量别破。先破常宗云。实句有碍。德句无碍。
既执有碍。碍如粗地。分析非粗。常义何有。故立量
云。皆有碍故为因。如粗地等为喻。应是无常为宗。
诸句下。次破有碍。色根所取者。乃诸句中光影等。
色。皆眼所见。是无碍故。若许眼取。执为有碍。应如
地等。然而有碍无碍。现量可知。岂以无碍为有。有
碍为无耶。故立量云。色根所取无质碍法为有法。
应皆有碍为宗。许色根所取故为因。如地水火风
为喻。
△三兼破三句竟。下四别破三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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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彼所执非实德等(至)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牒彼第四大有句义。立比量破之。大有性者。彼计
实德业三。同一有故。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
又彼所执非实德等者。即大有性也。彼执大有。非
实非德非业摄故。又执离心别有实体。故破云。应
非离识有别自性。以非实等三句所摄。如石女儿。
毕竟无体。立量云。大有性为有法。应非离识有别
自性为宗。因云非实摄故。同喻如石女儿。此破所
有也。非有实等者。谓非有性所摄实德业也。彼执
实德业三。与大有句。其体各别。又执离心别有实
等三句。故破云。应非离识有别自性。既非有句所
摄。如空华等。定非实有。立量云。非有实等为有法。
应非离识有别自性为宗。因云非有摄故。同喻如
空华等。此破能有也。因执离心别有实体。故以心
外无法为宗破之。由彼又执离实德业别有大有
句义。故彼所下。复以离实德业无有有性为宗破
也。彼所执有者。大有性也。应离实等无别自性者
破也。许非无故者。谓彼自许有性非无。如实德等
者。例破也。意谓若许有性非无。应如实句有相。德
句有性。业句有用。然后可执有句实有。立量云。有
性为有法。应离实等无别自性为宗。因云许非无
故。同喻如实德等。若彼必执离实德业。决有有性。
故复破云。若离实等。应非有性。若汝必许异实等
故。如毕竟无等。等者。等馀四种无也。谓未生无。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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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无。更互无。不会无。立量云。有性为有法。若离实
等应非有性为宗。因云许异实等故。同喻如毕竟
无等。如有下。即以有性例破实等外别有有性义。
如有非无者。是许有有性。然有性之外。无别有性。
唯一有性而巳。如何实等之外。有别有性。若离下。
复以无法例破有性。谓汝若许有法之外有别有
性。应无法外。有别无性。法既本无。内外相绝。何无
法外。又有无法。彼既不然。此云何尔者。成上无法
既不其然。此有法之外何有有性也。故彼下。结成
大有句义。妄计不实。】
「又彼所执实德业性(至)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彼执同异。离实德业别有实体。能令实等诸法和
聚为同。各别为异。又彼所执实德业性者。同异性
也。异实德业理定不然者。谓离实等诸法。别有同
异。其理不然。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异实等故。如德
业等者。谓不可说此同异性。亦同前执非实等之
大有性。许异实等。如德业与实异也。又应实等非
实等摄者。此明理不当异。应说实德业三。显同异
性。则非实等之同异性。应摄实等。实等亦应摄同
异性。异实等性故。如德业实等者。谓若实德业三
异实等性之同异。如德业与实各别有体。然后可
说同异性。与实等异。地等下。例明。性即坚湿煖动。
体即地水火风。若知坚等外无地等。地等外无坚
等。准此应知实等外无同异。同异外无实等。如实
等应非有性为宗。因云许异实等故。同喻如毕竟
无等。如有下。即以有性例破实等外别有有性义。
如有非无者。是许有有性。然有性之外。无别有性。
唯一有性而巳。如何实等之外。有别有性。若离下。
复以无法例破有性。谓汝若许有法之外有别有
性。应无法外。有别无性。法既本无。内外相绝。何无
法外。又有无法。彼既不然。此云何尔者。成上无法
既不其然。此有法之外何有有性也。故彼下。结成
大有句义。妄计不实。】
「又彼所执实德业性(至)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彼执同异。离实德业别有实体。能令实等诸法和
聚为同。各别为异。又彼所执实德业性者。同异性
也。异实德业理定不然者。谓离实等诸法。别有同
异。其理不然。勿此亦非实德业性。异实等故。如德
业等者。谓不可说此同异性。亦同前执非实等之
大有性。许异实等。如德业与实异也。又应实等非
实等摄者。此明理不当异。应说实德业三。显同异
性。则非实等之同异性。应摄实等。实等亦应摄同
异性。异实等性故。如德业实等者。谓若实德业三
异实等性之同异。如德业与实各别有体。然后可
说同异性。与实等异。地等下。例明。性即坚湿煖动。
体即地水火风。若知坚等外无地等。地等外无坚
等。准此应知实等外无同异。同异外无实等。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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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即以实等与同异。合上地等坚等之义。实性等
者。即实性德性业性也。实等性者。即同异性也。又
言实等。亦即实德业也。初句。牒破实德业外无同
异性。如地等之外无坚等性。次句。牒实德业外无
实德业。如坚等之外无别地等体。若离下。即以同
异例破实等外有同异。言非实等者。即同异性也。
若离实等有同异性。应离同异之外复有同异性。
彼既不尔。此云何然者。成上同异外既无同异。此
实德外同异何然。故同异下。结成妄计。】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至)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次牒和合句义难破。彼计由和合故。诸法方得合
聚。而和合性。体是别有。非诸法所摄。故论主立比
量破之。和合句义为前陈有法。定非实有为宗。因
云非有实等诸法摄故。同喻如毕竟无。谓若非是
实等诸法所摄。如毕竟无。以离诸法。无和合义。何
执和合别有实体。彼许下例明。实句有体。德句有
性。业句有用。谓彼三句容现量得。若以理推。实句
可析。德句无碍。业句无常。皆非实有。和合句义。既
离诸法。非现量得。不实可知。况彼自许和合句义
非现量得。而可实有。设执和合同前实等是现量
摄。前以理推。现量非实。此亦应然。
△四别破三句
竟。下五结破能所。】
「然彼实等非缘离识(至)亦是随情妄所施设。」
【然彼实等者。总牒六句义为所缘境。非缘离识实
者。即实性德性业性也。实等性者。即同异性也。又
言实等。亦即实德业也。初句。牒破实德业外无同
异性。如地等之外无坚等性。次句。牒实德业外无
实德业。如坚等之外无别地等体。若离下。即以同
异例破实等外有同异。言非实等者。即同异性也。
若离实等有同异性。应离同异之外复有同异性。
彼既不尔。此云何然者。成上同异外既无同异。此
实德外同异何然。故同异下。结成妄计。】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至)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次牒和合句义难破。彼计由和合故。诸法方得合
聚。而和合性。体是别有。非诸法所摄。故论主立比
量破之。和合句义为前陈有法。定非实有为宗。因
云非有实等诸法摄故。同喻如毕竟无。谓若非是
实等诸法所摄。如毕竟无。以离诸法。无和合义。何
执和合别有实体。彼许下例明。实句有体。德句有
性。业句有用。谓彼三句容现量得。若以理推。实句
可析。德句无碍。业句无常。皆非实有。和合句义。既
离诸法。非现量得。不实可知。况彼自许和合句义
非现量得。而可实有。设执和合同前实等是现量
摄。前以理推。现量非实。此亦应然。
△四别破三句
竟。下五结破能所。】
「然彼实等非缘离识(至)亦是随情妄所施设。」
【然彼实等者。总牒六句义为所缘境。非缘离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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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体现量所得者。谓见分所缘实等六句。非是
现量所得。许所知故如龟毛等者。谓彼六句。唯许
妄情分别所知。故以龟毛为喻。立量云。实等六句
为有法。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为宗。因云
许所知故。同喻如龟毛等。又缘实智者。牒能缘实
句义之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摄者。谓所
缘实句非现量境。则能缘之心亦非现量智摄。假
合生故如德智等者。谓能缘之智。与实句义。假合
而生。如缘坚等德智。俱从心想所生。非现量得。立
量云。能缘智为有法。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
摄为宗。因云假合生故。同喻如德智等。广说乃至
者。略其德等中四句之智。比量同前。词不繁出。缘
和合下。谓和合智。亦非现量。亦假合生。如实智者。
亦非现量。以缘实智。如德智故。故胜论下。总结诸
句妄计不实。
△五破能所竟。通上二胜论六句计
异竟。下三天能生物计常。总有八种。】
「有执有一大自在天(至)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涂灰外道所计。开蒙清凉俱为第三。彼计天有四
德。一体实。二遍。三常。四能生诸法。又计天有三身。
一者法身。能生万物。二受用身。在色天上。三变化
身。随形六道教化众生。彼执下。论主总破。徵释非
理。若法能生必非常者。能生之法。是有作用。常非
所作。何执能生。若许能生。定非常理。诸非下。展转
牒破。法既非常。理无周遍。真实之义。展转皆无。体
现量所得。许所知故如龟毛等者。谓彼六句。唯许
妄情分别所知。故以龟毛为喻。立量云。实等六句
为有法。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为宗。因云
许所知故。同喻如龟毛等。又缘实智者。牒能缘实
句义之智。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摄者。谓所
缘实句非现量境。则能缘之心亦非现量智摄。假
合生故如德智等者。谓能缘之智。与实句义。假合
而生。如缘坚等德智。俱从心想所生。非现量得。立
量云。能缘智为有法。非缘离识实句自体现量智
摄为宗。因云假合生故。同喻如德智等。广说乃至
者。略其德等中四句之智。比量同前。词不繁出。缘
和合下。谓和合智。亦非现量。亦假合生。如实智者。
亦非现量。以缘实智。如德智故。故胜论下。总结诸
句妄计不实。
△五破能所竟。通上二胜论六句计
异竟。下三天能生物计常。总有八种。】
「有执有一大自在天(至)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涂灰外道所计。开蒙清凉俱为第三。彼计天有四
德。一体实。二遍。三常。四能生诸法。又计天有三身。
一者法身。能生万物。二受用身。在色天上。三变化
身。随形六道教化众生。彼执下。论主总破。徵释非
理。若法能生必非常者。能生之法。是有作用。常非
所作。何执能生。若许能生。定非常理。诸非下。展转
牒破。法既非常。理无周遍。真实之义。展转皆无。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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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下。牒计难破。因彼执天体常。难以一切时生。因
彼执天体遍。难以一切处生。待欲或缘方能生者。
欲谓乐欲。即是心法。缘谓众缘。亦兼色法。若谓待
色心生。违一因论。彼以一大自在天为因故。或欲
下。复纵转计缘不须待。若谓因缘顿起。无有所待。
则因常有。果应常生。生满世间。何所容纳。馀执下。
总举七种外道。各计常住实有功能。生一切法。皆
同涂灰中义破之。
○一梵天者。即围陀论师。此云
明论师。开蒙清凉俱为第四。提婆菩萨破外道小
乘涅槃论云。彼计从那罗延天脐中生大莲华。华
上有梵天祖翁。谓梵天为万物之祖。彼梵天作一
切有命无命物。从梵天口生婆罗门(净行)。两臂生刹
利(王种)。两䏶生毗舍(商贾)。两脚生首陀(农种)。
○二时者。即
时散外道。开蒙为第五。清凉为第六。执一切法皆
从时生。谓彼见草木等物。有时生华。有时结果。时
舒时卷。时荣时枯。时虽细不可见。以观华实等则
知有时。是故计时是常是一。是万物因。是涅槃因。
○三方者。即方论师。开蒙为第六。清凉为第七。计
方生人。人生天地。灭后还入于方。故方是常是一。
是万物因。是涅槃因。
○四本际者。即安茶论师。开
蒙为第七。清凉为第五。本际。即过去之初首。谓计
世间最初唯有大水。时有大安茶出生。形如鸡卵
金色。后为两段。上为天。下为地。中生一大梵天。能
作有命无命物。是故天是万物因。
○五自然者。即
彼执天体遍。难以一切处生。待欲或缘方能生者。
欲谓乐欲。即是心法。缘谓众缘。亦兼色法。若谓待
色心生。违一因论。彼以一大自在天为因故。或欲
下。复纵转计缘不须待。若谓因缘顿起。无有所待。
则因常有。果应常生。生满世间。何所容纳。馀执下。
总举七种外道。各计常住实有功能。生一切法。皆
同涂灰中义破之。
○一梵天者。即围陀论师。此云
明论师。开蒙清凉俱为第四。提婆菩萨破外道小
乘涅槃论云。彼计从那罗延天脐中生大莲华。华
上有梵天祖翁。谓梵天为万物之祖。彼梵天作一
切有命无命物。从梵天口生婆罗门(净行)。两臂生刹
利(王种)。两䏶生毗舍(商贾)。两脚生首陀(农种)。
○二时者。即
时散外道。开蒙为第五。清凉为第六。执一切法皆
从时生。谓彼见草木等物。有时生华。有时结果。时
舒时卷。时荣时枯。时虽细不可见。以观华实等则
知有时。是故计时是常是一。是万物因。是涅槃因。
○三方者。即方论师。开蒙为第六。清凉为第七。计
方生人。人生天地。灭后还入于方。故方是常是一。
是万物因。是涅槃因。
○四本际者。即安茶论师。开
蒙为第七。清凉为第五。本际。即过去之初首。谓计
世间最初唯有大水。时有大安茶出生。形如鸡卵
金色。后为两段。上为天。下为地。中生一大梵天。能
作有命无命物。是故天是万物因。
○五自然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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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论师。开蒙为第八。清凉为第十一。计一切万
物。无因无缘。自然生。自然灭。故此自然。是万物因。
是涅槃因。此计一切无净染因。如棘剌自纤。乌色
非染。鹤色自白。
○六虚空者。即口力论师。开蒙清
凉俱为第九。谓虚空为万物因。别有一法。是实是
常是一。是万物因。从空生风。从风生火。从火生煖。
煖生水。水生冻。坚作地。地生五谷。五谷生命。命没
还归空。是故虚空能为万物因。是涅槃因。
○七我
者。即宿作论师。计一切众生受苦乐报。皆从往日
本业因缘。是故若有持戒精进。受身心苦。能坏本
业。本业既尽。众苦尽灭。众苦尽灭。即得涅槃。是故
宿作为一切因。开蒙为第十。清凉不录。今举我宗
等摄馀宗。皆执能生诸法之义。故总立一科。以上
七种外道所执。皆同大自在天难破。
△三天能生
物计常竟。下四声能诠表计常。有二种。】
「有馀偏执明论声常(至)声体如瓶衣等待众缘故。」
【明论声。即言议声也。依声发言。表诠诸法易世不
改。能为定量。故计为常。开蒙列为第十一。清凉不
录。一切声。即钟鼓等声也。待缘者。如钟鼓待扣。鸟
兽待呼。诠表者。如鸣钟集众。击鼓升堂。鸟鸣定吉
凶。风响知晴雨。虽则待缘。声唯一体。故计为常。开
蒙列为第十二。清凉不录。巳上二宗同名声论。故
总立为一科。彼俱下。论主总破二计常声。徵释非
理。且明论声下。单破前计。常无所作。能作亦无。能
物。无因无缘。自然生。自然灭。故此自然。是万物因。
是涅槃因。此计一切无净染因。如棘剌自纤。乌色
非染。鹤色自白。
○六虚空者。即口力论师。开蒙清
凉俱为第九。谓虚空为万物因。别有一法。是实是
常是一。是万物因。从空生风。从风生火。从火生煖。
煖生水。水生冻。坚作地。地生五谷。五谷生命。命没
还归空。是故虚空能为万物因。是涅槃因。
○七我
者。即宿作论师。计一切众生受苦乐报。皆从往日
本业因缘。是故若有持戒精进。受身心苦。能坏本
业。本业既尽。众苦尽灭。众苦尽灭。即得涅槃。是故
宿作为一切因。开蒙为第十。清凉不录。今举我宗
等摄馀宗。皆执能生诸法之义。故总立一科。以上
七种外道所执。皆同大自在天难破。
△三天能生
物计常竟。下四声能诠表计常。有二种。】
「有馀偏执明论声常(至)声体如瓶衣等待众缘故。」
【明论声。即言议声也。依声发言。表诠诸法易世不
改。能为定量。故计为常。开蒙列为第十一。清凉不
录。一切声。即钟鼓等声也。待缘者。如钟鼓待扣。鸟
兽待呼。诠表者。如鸣钟集众。击鼓升堂。鸟鸣定吉
凶。风响知晴雨。虽则待缘。声唯一体。故计为常。开
蒙列为第十二。清凉不录。巳上二宗同名声论。故
总立为一科。彼俱下。论主总破二计常声。徵释非
理。且明论声下。单破前计。常无所作。能作亦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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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双非。方为常义。故立比量破之。明论声为有法。
应非常住为宗。因云许能诠故。同喻如所馀声。谓
有能所。体必非常。馀声待缘。亦非常义。馀声下。破
第二计。彼计声体是常。待缘显发。复立比量破之。
馀声是有法。亦应非常为宗。待众缘故为因。声体
如瓶衣等为喻。
△四声能诠表计常竟。下五四大
能生计常。】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至)如何可说极微常住。」
【此即路迦耶论师。此云顺世外道。开蒙列为第十
三。清凉为第八。彼计一切色心等法。皆用四大极
微为因。然四大中最精灵者。能有缘虑。即为心法。
犹如火大。虽皆是火。而灯发光。馀则不尔。故四大
中。有能缘虑其必无失。所生下。正举执词。因量。即
极微。无常。即粗果。谓从极微生。还归于因量。故云
实有。彼亦非理下。论主总破。徵明非理。破文有二。
先破能生极微。次破所生粗色。所执下。先破极微。
若有方分。如蚁列行伍。曲直无恒。以喻方分极微。
可析非常。若无方分应如心法。心法无形。聚何生
色。法若能生。是有转变。所生之法。今有本无。能所
二义。既是非常。极微亦尔。上破极微竟。下破粗果。
文有四节。一破不越因量。】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至)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又所生下。谓果同因量。自然非粗。眼等色根。必不
能取。执生粗色岂不相违。一破不越因量竟。若谓
应非常住为宗。因云许能诠故。同喻如所馀声。谓
有能所。体必非常。馀声待缘。亦非常义。馀声下。破
第二计。彼计声体是常。待缘显发。复立比量破之。
馀声是有法。亦应非常为宗。待众缘故为因。声体
如瓶衣等为喻。
△四声能诠表计常竟。下五四大
能生计常。】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至)如何可说极微常住。」
【此即路迦耶论师。此云顺世外道。开蒙列为第十
三。清凉为第八。彼计一切色心等法。皆用四大极
微为因。然四大中最精灵者。能有缘虑。即为心法。
犹如火大。虽皆是火。而灯发光。馀则不尔。故四大
中。有能缘虑其必无失。所生下。正举执词。因量。即
极微。无常。即粗果。谓从极微生。还归于因量。故云
实有。彼亦非理下。论主总破。徵明非理。破文有二。
先破能生极微。次破所生粗色。所执下。先破极微。
若有方分。如蚁列行伍。曲直无恒。以喻方分极微。
可析非常。若无方分应如心法。心法无形。聚何生
色。法若能生。是有转变。所生之法。今有本无。能所
二义。既是非常。极微亦尔。上破极微竟。下破粗果。
文有四节。一破不越因量。】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至)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又所生下。谓果同因量。自然非粗。眼等色根。必不
能取。执生粗色岂不相违。一破不越因量竟。若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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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破量德合故。量德。即极微体中所具粗德。由体
具故。合则成粗。色根能取。此牒执义。所执下。破。或
应下。复牒计。如粗下。正破。谓因果粗相既同。因果
处应无别。二破量德合故竟。又若谓下。破因非一
故。自因。即极微。谓极微中原具果相。但不能显。多
极微聚。方可名粗。破云。因体非一。果体亦多。如多
极微。处各别故。既尔者。牒上在因之义。果既在因。
粗相自无。色根定不能取。三破因非一故竟。】
「若果多分合故成粗(至)但是随情虚妄计度。」
【上许多因集而未合。今以多因合故成粗。破云。多
因非细。足成根境粗色有对。何用汝执能生果为。
多成不实。理必应然。前因计常。后果不实。故自相
违。又果下。牒破各别因果义。因有质碍。果亦质碍。
如二极微。如何和合。若谓下。牒彼转计因果相受
难破。果受因。如沙受水。因入果。如药入铜。遮前因
果各别之难。故破云。谁许沙铜体受水药。谓沙体
圆满。镕铜质密。水药何能入也。或应离变者。谓前
因果不能容受。复计离因变果。又违一常之执。不
越因量是一。离则违之。极微体实是常。变则违之。
又粗下。破执体一。粗色果者。一切果也。得一分者。
缘一境也。谓若体一。缘一境时。馀境应得。何则。彼
此俱一故。不许一得一切。便违果体是一之理。许
缘一得一切。又违彼此各别之事。故彼下。结破妄
计。进退。即上许与不许。四破多分合故竟。
△五四
具故。合则成粗。色根能取。此牒执义。所执下。破。或
应下。复牒计。如粗下。正破。谓因果粗相既同。因果
处应无别。二破量德合故竟。又若谓下。破因非一
故。自因。即极微。谓极微中原具果相。但不能显。多
极微聚。方可名粗。破云。因体非一。果体亦多。如多
极微。处各别故。既尔者。牒上在因之义。果既在因。
粗相自无。色根定不能取。三破因非一故竟。】
「若果多分合故成粗(至)但是随情虚妄计度。」
【上许多因集而未合。今以多因合故成粗。破云。多
因非细。足成根境粗色有对。何用汝执能生果为。
多成不实。理必应然。前因计常。后果不实。故自相
违。又果下。牒破各别因果义。因有质碍。果亦质碍。
如二极微。如何和合。若谓下。牒彼转计因果相受
难破。果受因。如沙受水。因入果。如药入铜。遮前因
果各别之难。故破云。谁许沙铜体受水药。谓沙体
圆满。镕铜质密。水药何能入也。或应离变者。谓前
因果不能容受。复计离因变果。又违一常之执。不
越因量是一。离则违之。极微体实是常。变则违之。
又粗下。破执体一。粗色果者。一切果也。得一分者。
缘一境也。谓若体一。缘一境时。馀境应得。何则。彼
此俱一故。不许一得一切。便违果体是一之理。许
缘一得一切。又违彼此各别之事。故彼下。结破妄
计。进退。即上许与不许。四破多分合故竟。
△五四
820-A¶ 第 529a 页 X50-0529.png
大能生计常竟。下六总举通执计一异等。】
「然诸外道品类虽多(至)色等应无青黄等异。」
【前以九十五种束为十一宗。或十三宗。今又束为
四种。若再束之。即是有无二因种也。广百论云。一
切世间句义。名言所表。心慧所知。情执不同。略有
四种。谓有。非有。俱许。俱非。随次应知配四邪执。谓
一。非一。双许。双非。计一者。谓因中有果也。有法者。
即前陈一法。有等性者。即一法之外一切诸法。其
体定一者。谓此一法。与一切法。定是一体。如数论
者。彼以冥性具三德。能变二十三法。原即冥性一
体。亦是计一。彼执下。论主总破。徵释非理。勿一切
法即有性者。谓莫说一切法。即是汝执一有法。若
谓诸法皆一体者。一违自宗。二违世间。又若下。牒
计难破。色等。等馀声香味触也。青黄等。等馀清浊
好恶甜苦冷煖也。谓若转计色与青等一。乃至触
与冷等一。五尘既别。以遮违世差别之难。破云。则
汝色法无青黄赤白。声尘无清浊高低。乃至触尘
无冷煖涩滑。若尔。亦与世间相违。以诸世间。青等
诸色。各差别故。广百论释云。数论外道。执有等性。
与诸法一。即当有句。此执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
色与色性一。应如色性。其体皆同。五乐等声与声
性一。应如声性。其体皆同。香味触等。类相应尔。眼
等诸根与根性一。应如根性。其体皆同。应一一根。
取一切境。应一一境。对一切根。又一切法与有性
「然诸外道品类虽多(至)色等应无青黄等异。」
【前以九十五种束为十一宗。或十三宗。今又束为
四种。若再束之。即是有无二因种也。广百论云。一
切世间句义。名言所表。心慧所知。情执不同。略有
四种。谓有。非有。俱许。俱非。随次应知配四邪执。谓
一。非一。双许。双非。计一者。谓因中有果也。有法者。
即前陈一法。有等性者。即一法之外一切诸法。其
体定一者。谓此一法。与一切法。定是一体。如数论
者。彼以冥性具三德。能变二十三法。原即冥性一
体。亦是计一。彼执下。论主总破。徵释非理。勿一切
法即有性者。谓莫说一切法。即是汝执一有法。若
谓诸法皆一体者。一违自宗。二违世间。又若下。牒
计难破。色等。等馀声香味触也。青黄等。等馀清浊
好恶甜苦冷煖也。谓若转计色与青等一。乃至触
与冷等一。五尘既别。以遮违世差别之难。破云。则
汝色法无青黄赤白。声尘无清浊高低。乃至触尘
无冷煖涩滑。若尔。亦与世间相违。以诸世间。青等
诸色。各差别故。广百论释云。数论外道。执有等性。
与诸法一。即当有句。此执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
色与色性一。应如色性。其体皆同。五乐等声与声
性一。应如声性。其体皆同。香味触等。类相应尔。眼
等诸根与根性一。应如根性。其体皆同。应一一根。
取一切境。应一一境。对一切根。又一切法与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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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如有性。其体皆同。又乐苦痴。及与思我。与有
性一。应如有性。其体皆同。是则汝宗所立差别。皆
不成就。故彼所执。决定非真。】
「二执有法与有等性(至)应如声等非眼等境。」
【二计异者。谓因中无果也。有法有等同前。其体定
异如胜论者。以彼计实句为体。德业所依。而德业
必异于实。实等为体。大有句所依。而大有必异实
等。同异和合亦然。又异于有者。必是无句。故下破
词。多以无句为难。彼执下。总破所执。徵释非理。勿
一切法非有性者。谓莫说一切法。无汝所执有法
之体。法与有法体定异者。如灭无体。则违六句自
体非无。亦违世间现见有物。又若转计色体上青
黄赤白。定异色体。故云非色等。等字。等馀四尘。亦
显五尘之体现有遮上违世有物之难。故又破云。
既非色性。应如声等非眼等境。广百论释云。胜论
外道说有等性。与法非一。当非有句。此亦非真。所
以者何。若青等色。与色性异。应如声等。非眼所行。
五乐等声。与声性异。应如色等。非耳等境。又一切
法非有性者。应如兔角。其体本无。是则应同空无
我论。或同馀道邪见师宗。岂不有性。非即诸法。法
虽非有。而有有耶。所依法无。能依岂有。又有性上。
无别有性。应不名有。所馀识法。虽有有性。非有性
故。其体应无。是则一切所立句义。皆不得成。便同
拨无邪见外道。故彼所执。决定非真。】
性一。应如有性。其体皆同。是则汝宗所立差别。皆
不成就。故彼所执。决定非真。】
「二执有法与有等性(至)应如声等非眼等境。」
【二计异者。谓因中无果也。有法有等同前。其体定
异如胜论者。以彼计实句为体。德业所依。而德业
必异于实。实等为体。大有句所依。而大有必异实
等。同异和合亦然。又异于有者。必是无句。故下破
词。多以无句为难。彼执下。总破所执。徵释非理。勿
一切法非有性者。谓莫说一切法。无汝所执有法
之体。法与有法体定异者。如灭无体。则违六句自
体非无。亦违世间现见有物。又若转计色体上青
黄赤白。定异色体。故云非色等。等字。等馀四尘。亦
显五尘之体现有遮上违世有物之难。故又破云。
既非色性。应如声等非眼等境。广百论释云。胜论
外道说有等性。与法非一。当非有句。此亦非真。所
以者何。若青等色。与色性异。应如声等。非眼所行。
五乐等声。与声性异。应如色等。非耳等境。又一切
法非有性者。应如兔角。其体本无。是则应同空无
我论。或同馀道邪见师宗。岂不有性。非即诸法。法
虽非有。而有有耶。所依法无。能依岂有。又有性上。
无别有性。应不名有。所馀识法。虽有有性。非有性
故。其体应无。是则一切所立句义。皆不得成。便同
拨无邪见外道。故彼所执。决定非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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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有法与有等性(至)而执为实理定不成。」
【三计亦一亦异者。谓因中亦有果亦无果也。彼执
下。论主总破。徵释非理。若执一异。同前二执之过。
一异二法。相既相违。体应差别。若执同体。二俱不
成。何则。同异非一。同一非异。故不可说一切诸法。
皆同一体。或应下。许假非实。说一说异。但是假名。
若于一法。假名为一。又假名异。原无过难。而执为
实。理定不成。广百论释云。无惭外道。执有等性。与
彼诸法亦一亦异。当于亦有亦非有句。此亦非真。
所以者何。若有等性。与色等一。同数论过。与色等
异。同胜论失。一异二种。性相相违。而言体同。理不
成立。一应非一即异。故如异。异应非异即一。故如
一。一异既不成。有非有焉立。一异相异。而言体同。
则一切法。皆应无异。异相既无。一相何有。一异二
相。相待立故。若谓一法。待对不同。名一异者。即应
一异。二并非真。或障一假。一法二相。互相乖违。俱
言是真。必不应理。故彼所执。决定非真。】
「四执有法与有等性(至)诸有智者勿谬许之。」
【四计非一非异者。谓因中非有果非无果也。彼执
下。论主总破。徵释非理。非一即异。非异即一。故同
一异。非一异言。为遮为表者。问定遮表之义。若唯
表者。表是显义。谓非一显异。非异显一。既是双非。
何名为表。若但是遮。遮是止义。但遮止而巳。何执
为实。若执亦表亦遮。表不容遮。遮亦非表。故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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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遮亦非遮。表亦非表。岂非戏论。又非下。总责违
世违自宗过。是故下。结警后贤。勿生轻信。广百论
释云。邪命外道执有等性。与彼诸法非一非异。当
于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等性。
与法非一。同胜论过。与法非异。同数论大。又一异
相。世共知有。汝独拨无。违世间失。又汝所说非一
异言。为但是遮词。为偏有表。若偏有表。应不双非。
若但是遮。应无所执。有遮有表。理互相违。无表无
遮。言成戏论。汝执诸法性相非空。而说双非但为
避过。此双非语。亦不应论。违汝所宗法性相故。若
诸法性一一俱非。此俱非言。亦不应说。举言必有
俱非性故。是则汝曹。应常结舌。发言便坏。自论所
宗。默亦不成。以俱非故。语默俱失。一何苦哉。谁有
智人。而不悲悯。故彼所执。决定非真。如是世间四
种外道。邪论恶见。扰坏其心。虚妄推寻诸法性相。
皆不中理。竞执纷纭。于诸法中。起四种谤。谓有。非
有。双许。双非。增益。损减。相违。戏论。是故世间。所执
非实。
△六总举通执四种竟。通上一别问外道竟。
二别问馀乘法执分二。一问答标举。】
「馀乘所执离识实有(至)及诸无为理非有故。」
【论主假设问词。发起馀乘执意。答中总破非理。开
蒙谓馀乘于大乘百法中。止许七十五法。谓色法
十一。不相应法十四。无为法有三。心所法四十六。
心法唯一共七十五。故下破词。于不相应。及无为
世违自宗过。是故下。结警后贤。勿生轻信。广百论
释云。邪命外道执有等性。与彼诸法非一非异。当
于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等性。
与法非一。同胜论过。与法非异。同数论大。又一异
相。世共知有。汝独拨无。违世间失。又汝所说非一
异言。为但是遮词。为偏有表。若偏有表。应不双非。
若但是遮。应无所执。有遮有表。理互相违。无表无
遮。言成戏论。汝执诸法性相非空。而说双非但为
避过。此双非语。亦不应论。违汝所宗法性相故。若
诸法性一一俱非。此俱非言。亦不应说。举言必有
俱非性故。是则汝曹。应常结舌。发言便坏。自论所
宗。默亦不成。以俱非故。语默俱失。一何苦哉。谁有
智人。而不悲悯。故彼所执。决定非真。如是世间四
种外道。邪论恶见。扰坏其心。虚妄推寻诸法性相。
皆不中理。竞执纷纭。于诸法中。起四种谤。谓有。非
有。双许。双非。增益。损减。相违。戏论。是故世间。所执
非实。
△六总举通执四种竟。通上一别问外道竟。
二别问馀乘法执分二。一问答标举。】
「馀乘所执离识实有(至)及诸无为理非有故。」
【论主假设问词。发起馀乘执意。答中总破非理。开
蒙谓馀乘于大乘百法中。止许七十五法。谓色法
十一。不相应法十四。无为法有三。心所法四十六。
心法唯一共七十五。故下破词。于不相应。及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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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唯举所执之数破之。馀则不举。心所四十六者。
谓大地法有十。即遍行别境各五。大善地法有十。
即信等十一。除无痴。大烦恼地有六。即根本惑中
痴。及大随中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举。大不善地
有二。即中随二。小烦恼地有十。即小随十。不定地
有八。谓根本惑中贪。瞋。慢。疑。及不定中悔眠寻伺。
共四十六。此中先破色法。馀。后文中种种辨破。
△
一问答标举竟。二正释所执。依数分三。一色法分
二。一正举对无对色分二。一标数。】
「且执所色总有二种(至)二者无对非极微成。」
【此总标色法。分为二种。言有对者。即五根五尘十
种色也。根乃五识各别所依。故名五根。尘乃五识
各别所缘。故名五尘。根尘二色。从色种生。有质碍
故。故名有对。言无对者。即法处所摄色也。唯是意
识所缘。名法尘故。故称法处所摄色。而有五种。一
者极略色。谓以假想观。分析根尘之色。至极微位。
立极略名。二者极迥色。亦以假想观。分析空间光
影等色。至极微位。立极迥名。三者受所引色。谓于
受戒阇黎师处。引起思心种子。发起防发功能现
行之色。立受所引名。四者遍计所执色。谓意识周
遍计度种种色法。以为实有。立遍计名。五者定果
色。谓诸圣者。定中现起种种境界。立定果名。巳上
五种。俱是能缘识智所变。从心种生。故名无对。
△
一标数竟。下二正释分二。一破有对分四。一能成
谓大地法有十。即遍行别境各五。大善地法有十。
即信等十一。除无痴。大烦恼地有六。即根本惑中
痴。及大随中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举。大不善地
有二。即中随二。小烦恼地有十。即小随十。不定地
有八。谓根本惑中贪。瞋。慢。疑。及不定中悔眠寻伺。
共四十六。此中先破色法。馀。后文中种种辨破。
△
一问答标举竟。二正释所执。依数分三。一色法分
二。一正举对无对色分二。一标数。】
「且执所色总有二种(至)二者无对非极微成。」
【此总标色法。分为二种。言有对者。即五根五尘十
种色也。根乃五识各别所依。故名五根。尘乃五识
各别所缘。故名五尘。根尘二色。从色种生。有质碍
故。故名有对。言无对者。即法处所摄色也。唯是意
识所缘。名法尘故。故称法处所摄色。而有五种。一
者极略色。谓以假想观。分析根尘之色。至极微位。
立极略名。二者极迥色。亦以假想观。分析空间光
影等色。至极微位。立极迥名。三者受所引色。谓于
受戒阇黎师处。引起思心种子。发起防发功能现
行之色。立受所引名。四者遍计所执色。谓意识周
遍计度种种色法。以为实有。立遍计名。五者定果
色。谓诸圣者。定中现起种种境界。立定果名。巳上
五种。俱是能缘识智所变。从心种生。故名无对。
△
一标数竟。下二正释分二。一破有对分四。一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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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微。】
「彼有对色定非实有(至)云何和合承光发影。」
【将破有对。先破极极。微微不实。有对必无。谓诸下。
谓有碍如瓶。无碍非色。实义俱无。又诸下。谓有分
可分。无分非色。非色云何和合。无分云何承光。有
分容许承光。可分又非实有。】
「日轮才举照柱等时(至)由此极微定有方分。」
【释上承光发影。极微原非根识所取。许和合故。于
隙光中。必有影现。光自东来。有分承光。影从西现。
有分发影。体处不同。定有方分。又若下。重明极微
必有方分。或承光中。见触壁等。或和合物。即诸极
微。其有方分。义可知矣。又诸下。展转推明。彼执极
微许共和集。方分不无。或相涉入者。牒彼转计。许
共和集互相涉入。遮上便无和集之难。馀尘涉入。
粗色不生。是故破云。应不成粗。涉入者。如一尘为
主。馀尘俱入一尘。但无馀尘。不无一尘本体。由此
一尘。定有方分。】
「执有对色即诸极微(至)故有对色实有不成。」
【谓执粗色。既许有碍。能成极微。必有方分。若无方
分。便非障碍有对。是故下。结成能所。俱无有实。
△
一能成极微竟。下二正义识变。】
「五识岂无所依缘色(至)谓能引生似自识者。」
【五识下。外人问。意谓五识所依所缘。必有实色。若
无有对。五识岂无所缘缘耶。论主答意。谓虽有色。
「彼有对色定非实有(至)云何和合承光发影。」
【将破有对。先破极极。微微不实。有对必无。谓诸下。
谓有碍如瓶。无碍非色。实义俱无。又诸下。谓有分
可分。无分非色。非色云何和合。无分云何承光。有
分容许承光。可分又非实有。】
「日轮才举照柱等时(至)由此极微定有方分。」
【释上承光发影。极微原非根识所取。许和合故。于
隙光中。必有影现。光自东来。有分承光。影从西现。
有分发影。体处不同。定有方分。又若下。重明极微
必有方分。或承光中。见触壁等。或和合物。即诸极
微。其有方分。义可知矣。又诸下。展转推明。彼执极
微许共和集。方分不无。或相涉入者。牒彼转计。许
共和集互相涉入。遮上便无和集之难。馀尘涉入。
粗色不生。是故破云。应不成粗。涉入者。如一尘为
主。馀尘俱入一尘。但无馀尘。不无一尘本体。由此
一尘。定有方分。】
「执有对色即诸极微(至)故有对色实有不成。」
【谓执粗色。既许有碍。能成极微。必有方分。若无方
分。便非障碍有对。是故下。结成能所。俱无有实。
△
一能成极微竟。下二正义识变。】
「五识岂无所依缘色(至)谓能引生似自识者。」
【五识下。外人问。意谓五识所依所缘。必有实色。若
无有对。五识岂无所缘缘耶。论主答意。谓虽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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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汝执极微所成。而是内识变现。谓识下。释上
识变义。识生时。八识现起时也。内因缘者。能所熏
也。眼等即根。名为所依。色等即境。名为所缘。故所
依缘。皆是识变。问。若识生时。皆缘内色。如何亦说
眼等为缘。故答云。然眼等根。非现量得。乃至此但
功能。非外所造者。所造。即色也。功能即根也。根色
无二。原一识生。亦同一体。但以有知无知。分根境
二。以有知故。故能发识。以无知故。故能为境。外有
下。答上所依之问。此眼等下。答上所缘之问。引生
似自者。自即是境。境能牵心。心似境转。故名似自
境生之识。
△二正义识变竟。下三牒执辨破。】
「汝执彼是此所缘缘(至)不和合时无此相故。」
【此举外执难破。彼字。指极微。非但能生者。谓不独
为生因。亦有作所缘之意。此上举外执。下难意云。
既破汝执极微无实。则无所缘缘。莫得汝将因缘。
等无间缘。增上缘。作此识之所缘缘故。观所缘论
云。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故。如是极微。于眼
等识。无所缘义。故知极微。非五识境。眼等五识。乃
至和合似彼相者。相字。即识转变相分色。和合。即
外宗所执离识色。应云但缘似彼和合相分色故。
此即内色如外现义。非和合相。至定不生者。破外
计和合不实。无生识用。是无缘也。观所缘缘论云。
彼无实体。不能生故。如是和合于眼等识。无有缘
义。彼和合下。结显非实。不得为缘。复以第二月。喻
识变义。识生时。八识现起时也。内因缘者。能所熏
也。眼等即根。名为所依。色等即境。名为所缘。故所
依缘。皆是识变。问。若识生时。皆缘内色。如何亦说
眼等为缘。故答云。然眼等根。非现量得。乃至此但
功能。非外所造者。所造。即色也。功能即根也。根色
无二。原一识生。亦同一体。但以有知无知。分根境
二。以有知故。故能发识。以无知故。故能为境。外有
下。答上所依之问。此眼等下。答上所缘之问。引生
似自者。自即是境。境能牵心。心似境转。故名似自
境生之识。
△二正义识变竟。下三牒执辨破。】
「汝执彼是此所缘缘(至)不和合时无此相故。」
【此举外执难破。彼字。指极微。非但能生者。谓不独
为生因。亦有作所缘之意。此上举外执。下难意云。
既破汝执极微无实。则无所缘缘。莫得汝将因缘。
等无间缘。增上缘。作此识之所缘缘故。观所缘论
云。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故。如是极微。于眼
等识。无所缘义。故知极微。非五识境。眼等五识。乃
至和合似彼相者。相字。即识转变相分色。和合。即
外宗所执离识色。应云但缘似彼和合相分色故。
此即内色如外现义。非和合相。至定不生者。破外
计和合不实。无生识用。是无缘也。观所缘缘论云。
彼无实体。不能生故。如是和合于眼等识。无有缘
义。彼和合下。结显非实。不得为缘。复以第二月。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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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无生五识之用。非诸极微下。破极微共和合
位。无所缘境。极微和合。原是极微。故眼等识。无所
缘义。观所缘缘论云。眼等识上。无彼相故。色等极
微。诸和集相。理亦应尔。彼俱执为极微相故。又非
诸极微下。破极微体具和合。亦非所缘。故云。不和
合时。无此相故。】
「非和合位与不合时(至)与未集时体相一故。」
【释上极微体无差别。和合位与不和合位。于眼等
识。无所缘义。有执下。举执词。释上极微体中。具和
合义。色等。五尘也。一一。亦五尘各别也。谓一一五
尘之极微。不和集时。虽具和合相。此相不显。非五
识境。极微辏集。更相资助。粗相方显。为此识境。粗
相显现。由体具有和合相故。当知体具和合。与和
集原同。和集或细。和合或粗。彼相实有者。谓是极
微体中具故。能作五识所缘。彼执下。论主总破。谓
诸极微。集与未集。其体无别。何有粗相。为五识境。
陈那菩萨颂云。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是缘非
所缘。许极微相故。】
「瓶瓯等物极微等者(至)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复举外宗转计难破。观所缘缘论云。执眼等识。能
缘极微诸和集相。复有别生。彼论转计极微体中
具和合相。论主颂以如坚等破之。故又转计和集
之相即是极微。以和集为境。极微生识。是所缘缘
义。复颂以瓶瓯等破之。今此举者。是彼论中释颂
位。无所缘境。极微和合。原是极微。故眼等识。无所
缘义。观所缘缘论云。眼等识上。无彼相故。色等极
微。诸和集相。理亦应尔。彼俱执为极微相故。又非
诸极微下。破极微体具和合。亦非所缘。故云。不和
合时。无此相故。】
「非和合位与不合时(至)与未集时体相一故。」
【释上极微体无差别。和合位与不和合位。于眼等
识。无所缘义。有执下。举执词。释上极微体中。具和
合义。色等。五尘也。一一。亦五尘各别也。谓一一五
尘之极微。不和集时。虽具和合相。此相不显。非五
识境。极微辏集。更相资助。粗相方显。为此识境。粗
相显现。由体具有和合相故。当知体具和合。与和
集原同。和集或细。和合或粗。彼相实有者。谓是极
微体中具故。能作五识所缘。彼执下。论主总破。谓
诸极微。集与未集。其体无别。何有粗相。为五识境。
陈那菩萨颂云。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是缘非
所缘。许极微相故。】
「瓶瓯等物极微等者(至)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复举外宗转计难破。观所缘缘论云。执眼等识。能
缘极微诸和集相。复有别生。彼论转计极微体中
具和合相。论主颂以如坚等破之。故又转计和集
之相即是极微。以和集为境。极微生识。是所缘缘
义。复颂以瓶瓯等破之。今此举者。是彼论中释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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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词。谓瓶瓯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极微。多少同故。
缘彼觉相。应无差别。共和集下。若谓瓶瓯生识。故
有差别相者。则共和集瓶瓯等位。应离极微圆满
相故。若离极微。瓶瓯假相。岂生识耶。故彼论云。非
瓶瓯等能成极微有形量别。舍微圆故。粗相。瓶瓯
也。细相。极微也。若谓不舍极微。极微生识。不离瓶
瓯。似瓶瓯相。故有差别。破云。非粗相识缘细相境。
谓非粗细二识互缘。若互相缘。馀识亦尔。故又抑
云。勿馀境识。缘馀境故。若缘馀境。复难彼云。一识
应缘一切境故。许有下。结成识外无极微义。】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至)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结成五识正所缘缘义。见托彼生。是缘义。带彼相
起。是所缘义。观所缘缘论云。外境虽无。而有内色
似外境现。为所缘缘。许眼等识。带彼相起。及从彼
生。然识下。结显识所变相。兼破心外有法。随量者。
随其业力境量。故所变色。小大不同。非别下。破外
执。
△三牒执辨破竟。下四明极微假立。】
「为执粗色有实体者(至)皆识变现非极微成。」
【明极微之说。是权非实。故无识外真实极微。瑜伽
梵语。此云相应。以佛说法。相应一切。依教奉行。亦
名相应。假想慧。即分别心也。以分别心。遍计粗色。
展转析除。成极微想。故诸圣教。假说极微。虽此下。
重重模写假想观中光景耳。由此下。结破前义。
△
四极微假立竟。通上一破有对竟。下二破无对。】
缘彼觉相。应无差别。共和集下。若谓瓶瓯生识。故
有差别相者。则共和集瓶瓯等位。应离极微圆满
相故。若离极微。瓶瓯假相。岂生识耶。故彼论云。非
瓶瓯等能成极微有形量别。舍微圆故。粗相。瓶瓯
也。细相。极微也。若谓不舍极微。极微生识。不离瓶
瓯。似瓶瓯相。故有差别。破云。非粗相识缘细相境。
谓非粗细二识互缘。若互相缘。馀识亦尔。故又抑
云。勿馀境识。缘馀境故。若缘馀境。复难彼云。一识
应缘一切境故。许有下。结成识外无极微义。】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至)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结成五识正所缘缘义。见托彼生。是缘义。带彼相
起。是所缘义。观所缘缘论云。外境虽无。而有内色
似外境现。为所缘缘。许眼等识。带彼相起。及从彼
生。然识下。结显识所变相。兼破心外有法。随量者。
随其业力境量。故所变色。小大不同。非别下。破外
执。
△三牒执辨破竟。下四明极微假立。】
「为执粗色有实体者(至)皆识变现非极微成。」
【明极微之说。是权非实。故无识外真实极微。瑜伽
梵语。此云相应。以佛说法。相应一切。依教奉行。亦
名相应。假想慧。即分别心也。以分别心。遍计粗色。
展转析除。成极微想。故诸圣教。假说极微。虽此下。
重重模写假想观中光景耳。由此下。结破前义。
△
四极微假立竟。通上一破有对竟。下二破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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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无对色是此类故(至)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此类者。指上极微。假想之类。馀无对色也。假许有
色。名为无对。犹如心法。又非实色。上有对色。许识
变现。唯可假说。离识之外。决定非有。况无色相。为
实有耶。
△二破无对色竟。通上一正举对无对色
竟。下二傍问表无表色分二。一破有表。】
「表无表色岂非实有(至)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表即表显。相可见故。无表反此。且身下。论主问定。
然后别破。表色有二。一身。二语。故问身表。何为实
有之性。若言下。破有宗计形为身表。谓若是形。必
可分析。理非实有。长等下。释上可分析义。谓析长
作短。析大为小。乃至极微。不可得故。若言下。破正
量部计动为身表。谓若以动为身表色。动非常理。
灭无动义。有为即动义。动以风为因。有因不更待
因而动无。无因不必待因有灭。生灭动如流。何待
风有无。故云。灭若待因。应非灭故。今言因者。以显
身表是果。果必待因。因尽果生。果生因灭。故执动
义。非身表色。以动灭不待因也。若言下。有宗转计。
谓有色法。非影显色。非是形色。从心引生。能动手
等。瑜伽云。有对色有三种。谓显色。形色。表色。显色
者。谓青黄赤白。影光明闇。云烟尘雾。及空一显色。
形色者。谓长短方圆。粗细正不正。高下色。表色者。
谓取舍屈伸。行住坐卧等。既云非显非形。即诠表
色。理亦不然者。论主总破。此若下。谓动如前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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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非表。所计有色。于何所似。上破根非有表色也。
又触下。破尘非有表。触者身尘也。唯无记性。不同
身业通善恶性。性既不同。触非身表。非显香味者。
谓香味尘。亦非表显身业。类触者。亦无记性。故身
下。结成不实。然心下。结显正义。但约心变。即异小
乘。言生灭相续者。即动作相也。如手上下。如足前
后。上相既生。下相即灭。前相才灭。后相即生。故名
相续。似动表心。但何假名。决非实义。】
「语表亦非实有(至)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总举语表不实。复破声无诠表。刹那者。时极少也。
仁王经云。一念中具九十刹那。一刹那中具九百
生灭。以多刹那声。集成一字。一字成名。多名成句。
方有诠表。若执声为语表者。故破云。声性一刹那。
声无诠表故。多念成语。又非实故。外有对色。前巳
破者。复破色法。又非语表也。然因心下。结显正义
唯识所变。
△一有表竟。二无表。】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至)现行思立故是假有。」
【以有例无。不实可知。无表色者。他处云。受所引色。
以是受戒引生色故。思受戒法。愿乐护善遮恶。故
有善恶分限色现。伹无表示。名曰无表。谓此下。释
立无表义。身语思。即三业也。以受戒时。是最胜三
业。虽无表示。戒色种子自知增长。故立此名。恶现
行者。即身行恶事。口出恶言。显现色声。容为止息。
唯能发作身语之思。是无表示。必在定中。方能止
又触下。破尘非有表。触者身尘也。唯无记性。不同
身业通善恶性。性既不同。触非身表。非显香味者。
谓香味尘。亦非表显身业。类触者。亦无记性。故身
下。结成不实。然心下。结显正义。但约心变。即异小
乘。言生灭相续者。即动作相也。如手上下。如足前
后。上相既生。下相即灭。前相才灭。后相即生。故名
相续。似动表心。但何假名。决非实义。】
「语表亦非实有(至)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总举语表不实。复破声无诠表。刹那者。时极少也。
仁王经云。一念中具九十刹那。一刹那中具九百
生灭。以多刹那声。集成一字。一字成名。多名成句。
方有诠表。若执声为语表者。故破云。声性一刹那。
声无诠表故。多念成语。又非实故。外有对色。前巳
破者。复破色法。又非语表也。然因心下。结显正义
唯识所变。
△一有表竟。二无表。】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至)现行思立故是假有。」
【以有例无。不实可知。无表色者。他处云。受所引色。
以是受戒引生色故。思受戒法。愿乐护善遮恶。故
有善恶分限色现。伹无表示。名曰无表。谓此下。释
立无表义。身语思。即三业也。以受戒时。是最胜三
业。虽无表示。戒色种子自知增长。故立此名。恶现
行者。即身行恶事。口出恶言。显现色声。容为止息。
唯能发作身语之思。是无表示。必在定中。方能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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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亦名无表。通上二种俱是假名。何执为实。】
「世尊经中说有三业(至)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外人引经难问。言身业者。约所依立。身谓色身。业
依身起。故名身业。言语业者。约自性立。语即业故。
言意业者。依等起立。业即是思。与意相应。意等引
起。名为意业。不拨为无。但言非色者。论主答上问
意。谓经说三业不无。但非汝执实色。能动下。释上
三业非色义。业即是思。思即是心。以显三业唯心。
故以动身发语之思。名身语业也。审决二思。即审
虑思。决定思也。与意相应。显唯是心。作者发作语
言。动者能动身手。皆是意故。说名意业。起身语下。
释立业名。是审决下。审决思。即意也。以身语处。意
所游履。又此业道。通引苦乐。具此二义。复立道名。
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者。通释业道唯心。故说
思为自性。前七者。即身三口四也。思即意也。身口
二业。以意为体。故名自性。或身语下。释上表色亦
业道摄。以身语表。无思不发。听思往来。故名所履。
由此下。结破表无表色。非心外实有体。唯内识所
变现。
△二无表竟。通上一色法竟。下二不相应行
法分二。一牒执总破。】
「不相应行亦非实有(至)如馀假法非实有体。」
【不相应行亦非实有者。牒执总破。问。何名不相应
行。答。得等非能缘。不与心心所相应。非质碍故。不
与色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相应。故名不相应
「世尊经中说有三业(至)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外人引经难问。言身业者。约所依立。身谓色身。业
依身起。故名身业。言语业者。约自性立。语即业故。
言意业者。依等起立。业即是思。与意相应。意等引
起。名为意业。不拨为无。但言非色者。论主答上问
意。谓经说三业不无。但非汝执实色。能动下。释上
三业非色义。业即是思。思即是心。以显三业唯心。
故以动身发语之思。名身语业也。审决二思。即审
虑思。决定思也。与意相应。显唯是心。作者发作语
言。动者能动身手。皆是意故。说名意业。起身语下。
释立业名。是审决下。审决思。即意也。以身语处。意
所游履。又此业道。通引苦乐。具此二义。复立道名。
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者。通释业道唯心。故说
思为自性。前七者。即身三口四也。思即意也。身口
二业。以意为体。故名自性。或身语下。释上表色亦
业道摄。以身语表。无思不发。听思往来。故名所履。
由此下。结破表无表色。非心外实有体。唯内识所
变现。
△二无表竟。通上一色法竟。下二不相应行
法分二。一牒执总破。】
「不相应行亦非实有(至)如馀假法非实有体。」
【不相应行亦非实有者。牒执总破。问。何名不相应
行。答。得等非能缘。不与心心所相应。非质碍故。不
与色相应。有生灭故。不与无为相应。故名不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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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得非得等下。总破不相应行。体非实有。得者成
就义。非得不成义。等者。等馀二十二法。此不相应
行。即色心所显。故无体相。如色心等。亦无作用。异
色心等。由无体相。及无作用。故知非实。但有假名。
此定下。谓彼得等。离色心等。必无实体。应知行蕴。
摄不相应。决定不离色心所显。故云许蕴摄故。又
心法心所。色及无为。四中不摄。体毕竟无。馀实法
者。即真如实际等。彼既不摄。是假非实。
△一牒执
总破竟。下二依执别破分六。一得非得。】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至)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且彼下。论主问也。契经下。馀乘引经答。梵语补特
伽罗。此云数取趣。谓数数造业。取善恶趣。即异生
性。十无学法。即正语。正业。正命。正念。正定。正见。正
思惟。正精进。正解脱。正智。十种皆正。故名圣法。异
生处染。圣法全无。罗汉出缠。烦恼永断。经不说此
至为證不成者。论主依经总破。亦说下。引经例难。
显不离色心。而有得也。七宝者。轮宝。象宝。马宝。摩
尼珠宝。女宝。主藏臣宝。主兵臣宝。又云青食树宝。
黄食树宝。赤食树宝。白食树宝。饮树宝。衣树宝。乘
树实。谓彼经中。亦说轮王成就七宝。岂即成就他
身非情者。他身异色。非情异心。岂即者。谓不异色
心而有得。既不异色异心。何执离心实有得耶。若
谓下。馀乘转计得等必异色心。谓于宝上有自在
力。假说成就。得不在王。何难不离色心而有得义。
就义。非得不成义。等者。等馀二十二法。此不相应
行。即色心所显。故无体相。如色心等。亦无作用。异
色心等。由无体相。及无作用。故知非实。但有假名。
此定下。谓彼得等。离色心等。必无实体。应知行蕴。
摄不相应。决定不离色心所显。故云许蕴摄故。又
心法心所。色及无为。四中不摄。体毕竟无。馀实法
者。即真如实际等。彼既不摄。是假非实。
△一牒执
总破竟。下二依执别破分六。一得非得。】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至)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且彼下。论主问也。契经下。馀乘引经答。梵语补特
伽罗。此云数取趣。谓数数造业。取善恶趣。即异生
性。十无学法。即正语。正业。正命。正念。正定。正见。正
思惟。正精进。正解脱。正智。十种皆正。故名圣法。异
生处染。圣法全无。罗汉出缠。烦恼永断。经不说此
至为證不成者。论主依经总破。亦说下。引经例难。
显不离色心。而有得也。七宝者。轮宝。象宝。马宝。摩
尼珠宝。女宝。主藏臣宝。主兵臣宝。又云青食树宝。
黄食树宝。赤食树宝。白食树宝。饮树宝。衣树宝。乘
树实。谓彼经中。亦说轮王成就七宝。岂即成就他
身非情者。他身异色。非情异心。岂即者。谓不异色
心而有得。既不异色异心。何执离心实有得耶。若
谓下。馀乘转计得等必异色心。谓于宝上有自在
力。假说成就。得不在王。何难不离色心而有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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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徵云。于善恶法。何不许然。而执实得。若谓宝
有自在力。则善业亦有自在力。何不依业假说成
就。而偏执离心。实有得等。若谓七宝在现在故。而
可假说宝有得义。宁知善恶离于现在。以善恶业。
通三世故。亦可依善假立得名。离现实法下。释成
善恶现在必有。纵不起现行。而种子常存也。】
「又得于法有何胜用(至)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又得于法。有何胜用者。论主徵问。得于诸法。胜用
何似。若言下。牒计难破。巳失者。过去也。未得者。未
来也。非情是无为。对有情说。以有情是有为故。能
起者。即能生也。谓得若有能生胜用。应生无为。若
谓无为。无有起灭。既不得起。一切非情。亦是无为。
应永不起。去来二世。亦是无为。亦永不生。若谓二
世俱生。以得为因。而生起者。执二无因。便为无用。
言二生者。彼谓本有而生。本无而生。皆无因生。今
以得为因。而计未得巳失俱生者。是有因生。故彼
所执二无因生。便为无用。故广百论云。若本无而
生。先无何不起。本有而生者。后有复应生。又具下。
重破上俱生义。谓去来世。以得为因而俱生者。若
具三性。三性现行。应顿现前。若待馀因次第生者。
执俱生因。便为无用。若得下。牒馀乘转计。谓得是
诸法不失之因。由有此得。成就彼法。破云。若谓有
情成就诸法。应知诸法。不离有情。若离有情。实不
可得。汝等云何执离色心。有得等耶。故得于法。俱
有自在力。则善业亦有自在力。何不依业假说成
就。而偏执离心。实有得等。若谓七宝在现在故。而
可假说宝有得义。宁知善恶离于现在。以善恶业。
通三世故。亦可依善假立得名。离现实法下。释成
善恶现在必有。纵不起现行。而种子常存也。】
「又得于法有何胜用(至)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又得于法。有何胜用者。论主徵问。得于诸法。胜用
何似。若言下。牒计难破。巳失者。过去也。未得者。未
来也。非情是无为。对有情说。以有情是有为故。能
起者。即能生也。谓得若有能生胜用。应生无为。若
谓无为。无有起灭。既不得起。一切非情。亦是无为。
应永不起。去来二世。亦是无为。亦永不生。若谓二
世俱生。以得为因。而生起者。执二无因。便为无用。
言二生者。彼谓本有而生。本无而生。皆无因生。今
以得为因。而计未得巳失俱生者。是有因生。故彼
所执二无因生。便为无用。故广百论云。若本无而
生。先无何不起。本有而生者。后有复应生。又具下。
重破上俱生义。谓去来世。以得为因而俱生者。若
具三性。三性现行。应顿现前。若待馀因次第生者。
执俱生因。便为无用。若得下。牒馀乘转计。谓得是
诸法不失之因。由有此得。成就彼法。破云。若谓有
情成就诸法。应知诸法。不离有情。若离有情。实不
可得。汝等云何执离色心。有得等耶。故得于法。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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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用者。结破得法。胜用俱无。得既实无。非得亦
无矣。】
「然依有情可成诸法分位(至)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然依下。正义总显得与非得。皆是假名。种子业因
也。自在业力也。现行业果也。此类下。释成非得义。
见所断种。即分别惑。若断此惑。成就圣法。由未永
害。非得圣法。名异生性。
△一得非得竟。下二众同
分。】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至)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复如何下。论主问。契经下。馀乘引经答。谓天与天
同。人与人同。故知有同分。此经下。论主总破。同智
言者。智即分别。言即言说。若因同分。使天言与天
同。人言与人同。则草木等。应有同分。何不草言与
草同。木言与木同。若由同分方起言说。亦由同分
别起同分。别起同分。既云不尔。于同起说何然。若
谓下。牒彼转计。欲者。乐欲也。谓此欲与彼同。彼欲
与此同。以同分为因。方起同欲。破云。理亦不然。宿
习为因。起同事欲。宿习。种子也。同事欲。现行也。谓
如曾见人。熏成种子。后复见人。起同现行。以曾见
善熏成种子。后复见善。起同现行。人与人同。是身
相似。善与善同。是心相似。应知理从熏生。勿劳别
执有因也。然依有情下。结成正义假立。无别实有。
△二同分竟。下三命根。】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至)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无矣。】
「然依有情可成诸法分位(至)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然依下。正义总显得与非得。皆是假名。种子业因
也。自在业力也。现行业果也。此类下。释成非得义。
见所断种。即分别惑。若断此惑。成就圣法。由未永
害。非得圣法。名异生性。
△一得非得竟。下二众同
分。】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至)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复如何下。论主问。契经下。馀乘引经答。谓天与天
同。人与人同。故知有同分。此经下。论主总破。同智
言者。智即分别。言即言说。若因同分。使天言与天
同。人言与人同。则草木等。应有同分。何不草言与
草同。木言与木同。若由同分方起言说。亦由同分
别起同分。别起同分。既云不尔。于同起说何然。若
谓下。牒彼转计。欲者。乐欲也。谓此欲与彼同。彼欲
与此同。以同分为因。方起同欲。破云。理亦不然。宿
习为因。起同事欲。宿习。种子也。同事欲。现行也。谓
如曾见人。熏成种子。后复见人。起同现行。以曾见
善熏成种子。后复见善。起同现行。人与人同。是身
相似。善与善同。是心相似。应知理从熏生。勿劳别
执有因也。然依有情下。结成正义假立。无别实有。
△二同分竟。下三命根。】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至)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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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如何下。论主问。契经下。馀乘引经答。识是第八
见分。煖是第八相分。寿是第八种子。今举命根。即
是种子。此经下。论主总破。先巳成者。前所论之理
也。色法尚不离识。何执命根离识别有。又若下。喻
非实义。受等心所。与心相应。容说为异。念念生灭。
体应非实。心所离心。既非实有。以喻命根。离心非
实。若尔下。馀乘难云。经说有三。何无别体。论主答。
义别说三。如四正断。谓第八见分名识。相分名煖。
种子名寿。义虽有三。其体无别。如四正断。未生善
令速生起。巳生善令其增长。未生恶令彼不生。巳
生恶令速除灭。义虽有四。原是一精进体。故以为
喻。住无心位寿煖应无者。馀乘难。谓既许寿不离
识。住无心位。应无寿煖。岂不经说识不离身者。论
主释。以契经说识不离身。是知寿煖识三。有不离
义。馀乘复难云。既说识不离身。如何名无心位。论
主答。彼灭转识。名无心位。非无第八。后当广说者。
下二定文中。及第三卷。广显此义。此识下。结破前
义。谓唯此本识。足为三界五趣受果之体。无劳别
执离识之外。有实命根。然依下。结显正义。唯是假
立。住时决定者。寿数有限也。功能差别者。业力不
等也。亲种。即第八种子也。依此种子。假立命根。
△
三命根竟。下四二无心定无想异熟。】
「复如何知二无心定(至)如提塘等假亦能遮。」
【复如何下。论主问。若无下。馀乘难词。谓上三位。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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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体。以何法遮心心所法。不起现行。若无下。论
主以无色定难彼无心定义。无心定名。世共知有。
无色名定。理所未闻。又遮碍下。重破难义。显假能
遮。谓提塘假作。亦能遮水。何须实法。遮碍于心。】
「谓修定时于定加行(至)故此三法亦非实有。」
【谓修下。总释二定立名正义。粗动心者。前六识也。
不言第七者。以二定同释。唯就无想义故。胜期愿
者。胜愿心起。期生静处。细微者。粗想巳除故。微微
心时者。是熏习巳成义。故云。成极增上厌心等种。
由此下。明依位假立。非实有体。伏灭粗想。种通善
性。故此二定。俱名为善。无想下。别释无想异熟立
名正义。谓修定时求彼天果。熏成种子招异熟识。
受天报果。依之下。释立无想得异熟名。故此下。总
结二无心定。无想异熟。三法非实。唯依色心分位
假立。
△四二无心定无想异熟竟。】
成唯识论俗诠卷第一
主以无色定难彼无心定义。无心定名。世共知有。
无色名定。理所未闻。又遮碍下。重破难义。显假能
遮。谓提塘假作。亦能遮水。何须实法。遮碍于心。】
「谓修定时于定加行(至)故此三法亦非实有。」
【谓修下。总释二定立名正义。粗动心者。前六识也。
不言第七者。以二定同释。唯就无想义故。胜期愿
者。胜愿心起。期生静处。细微者。粗想巳除故。微微
心时者。是熏习巳成义。故云。成极增上厌心等种。
由此下。明依位假立。非实有体。伏灭粗想。种通善
性。故此二定。俱名为善。无想下。别释无想异熟立
名正义。谓修定时求彼天果。熏成种子招异熟识。
受天报果。依之下。释立无想得异熟名。故此下。总
结二无心定。无想异熟。三法非实。唯依色心分位
假立。
△四二无心定无想异熟竟。】
成唯识论俗诠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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