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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卷十四 第 406c 页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四


疏云即彼所发业感三业。解云。三业者。或福非福不
动。名三业。即身语意三。傍引俱舍颂。常怀念毒。好集
动过恶。见他苦恼悦。死作于魔卒。

恶业。即作狱卒。

疏云别助当业者。问别助之中有别耶。又助别何
受。又为其正发。即是感总报。或总别报业。是耶(如下
解)。

疏云现报业中转人身作狠庸等虽不能令生死相
续。亦能令五种。相续而来。畜赴。转人来畜。此现报业。
应名总报业。亦得名行支应名引业。又问。既有转界
来女。亦应有转二形。及不界为界女。既转人成畜。应
五亦然。欲界身成色界心。一一诸天身等。答云。女人
由现身供由品佛。即由现报业得作转轮主。及经中
说。有一长者。名为忽起。先贫。由供养佛故。现身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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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等。此现报唯感别报果。现报业不能感引果。故
现报业。出非行支。即如生报后报业。能感总报业者。
即能令生死相续。可得名行支。若现报业及引报业。
但感现身等报果。此报现业。不能感总报果。即不生
死相续。所以说现报果别报业。皆非行支。

疏云对法第七说恶不造业无真实义遇故云由圣
者无真实义愚。圣者不造后者。福不动总报业。若圣
者亦得造现报业。

疏云瑜伽第十说有支非学摄别报非。解云。然瑜伽
论说。十二支是非学非无学摄圣者。若报业及馀异
生别报业。皆是行支耶。

疏云此中有云学是解脱分等为体初发心巳者。皆
不造后者。引业。解云。然有馀人解云。未知当知报。根
之体。位有种。一见道位。二加行。三资粮。此三位皆名
未知当知。此资粮位顺解脱分等三位等。皆名有学
体。故知初发心入资粮位巳后。既名有学。皆名不造。
后有总报业。皆不是行支摄入。解云。问何故此说资
粮加行位。能造生死中初不动行。馀圣教说资粮加
行位。有学未知当知根摄。答馀圣教中初顺赴义边。
说资粮加行位是初根摄。此论中据实义。即说此二
位中。能造福不动行巳。此二位是有漏。能造生死业。
其人因者。前大论第十说。有支非学摄。遂作此解云。
解脱分巳去。既是未知当知摄。明知解脱即是有位
摄。而不造新引业。此即不然。缘起不说内法异生。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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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不定内法异生不造新业。解云。此以下疏文。皆是
疏主破前外人异解。然无明有四。一相应亦不共。三
经转无明者。即是现行无明。四随眠。即是种子。据实
而言。无明唯有二种。云一相应不共。不共相应名有
现行种子。分成四种。内法异生者。至十位。第七住心。
即名内法异生。至十位第七住心巳。更不退作阐提
外道二乘。据言。若是退法种姓。至十住第六心巳前。
亦皆有退。即名外法异生。要至十住第七心不退。得
名内法异生。前是不退法种姓。入十位。初心巳后。即
不退。皆得名内法异生。然缘起经。外法异生。即得起
相应不共经缚随眠四种。能发总报业。是行支摄。若
初大乘中。内法异生不发递者。即四无明中。唯起随
眠无明。发总报业是行支。能相应不共经缚三种无
明。前内法异生放逸者即四等随。能起相应经缚随
眠三种。发总报业行支摄。准不能起不共无明。此多
是外道能起。若内法异生放逸者。不造十恶业。傲不
进道不放逸。□经缘起经。虽言内法异生不放逸者。
所有福不动行。非是无明为缘者。唯不许起现行相
应不共三种无明。为简却彼现行无明。说彼福不动
行。非无明支。前无明种子。即能发彼福不动。得成总
法。是行支摄。大乘四十心。小乘七方便。七方便者。一
五停心观。二别相念处。三总相念处。四暖。五顶。六忍。
七世第一法。如会中说。菩萨有二种。若不退初发心。
后能八相化王十倍。第七心位不退。更不断善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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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五无间业随心无间狱。其人若至十住第四住中。
更不起不共无明。而慎三恶趣。华严经中。即初不退
种姓。说第四生贵真佛子等事。若退种姓者。六住巳
前亦断善根。造无间业。当堕地狱。舍子等是。若至第
七住方信不退。不断善根等。不造无间业。不入地狱。
自后不妨入馀恶趣。其人至第四回向。方三恶趣。一
地不随。亦后领中受如身等。即如释迦菩萨。在僧祇
劫中。作牟如迹宝发佛而得受记。今者即约大例言。
唯取第七住巳后。名内法异生。设有一人初发心巳。
即不起相应无明。或今古约大例言之。不放逸者。所
有福行不动行。非无明为缘者。不起现行相应无明
者。然放逸者先不起不共无明。此中说不放逸者。但
说不起相应无明。若得圣巳后得为缘。亦不造总报
业。明者无漏不放逸有为简于此。故说彼行。乃至内
法异生不造新业者。此中不放逸者。为简此中行现
明发行说。不放逸人。非无明为缘。其不放逸人。亦有
无明种子。能发总报业。故知者。内法异生。亦能造新
业。经中但言诸圣有学不造新业。不言内法异生。不
能造新业傍。问其内法异生。若放逸不放逸者。皆用
不共无明种子皆发行不。若内法异生。用不共无明
种子。发于行支者。其内法异生。何异外道。外道亦用
不共无明种子发行支。答外道有现无现。问何内法
异生不放逸者。不起相应无明现行。若得圣巳还得
起相应无明现行。相应无明。通修道断。又问。地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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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加行位。亦许起俱生分别烦恼现行。如下疏云。唯
资粮位中。能伏粗分别烦恼。谓师邪教亦起者。前加
行能伏细分别。或谓自耶分别所起者。亦资粮加行
位中。论第九云。菩萨住此资粮位中二粗现行。虽有
伏者。而舍细者。及二随眠。心观力微。未能伏灭。又云
加行位中菩萨。唯能伏除分别二取。于俱生者及二
随眠。有漏观心有所得故。有分别故。未全伏除。未全
伏除未能灭。若不许资粮加行起烦恼者。即违唯识
论文。定此等人命终时。而不起𨳝生贪爱取耶。若许
起者。烦恼起时。必有相应无明同时起故。痴遍一切
染心故。故知内法生不放逸者。而起现行相应无明。
若许起者。即违缘起经故。彼说不放逸者。非无明为
缘故。问欲界发非福业无明者。无明可唯不善性。发
欲界人天福业无明。其无明。如何唯不善性。又如内
法异生不放逸者。身在欲界。唯用无明种子发业。如
何无明唯不善性。及内法异生放逸者。身在欲界唯
用相应无明而发于行。如何唯不善。如次下唱初又
中疏解。

疏由此当知顺解脱分顺决择分乃至故是行感总
报。第一解此又意。言方便者。是方便善。此资粮加行
位中。能违时。三界生死恶法。能趣向涅槃。此二位中。
亦能造总报业。是无明行支。此言二法是生得善法
者。非是暗昧善名生得善。今言生得善者。即是资粮
加行位中所生得。资粮加行善根。不生得善。意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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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中所生得资粮加行善根体。即是行支。能感异熟
果。此中亦不碍说二位中有暗昧。二位中有暗昧生
问善。与馀凡夫身中得善。同是行支。此中意静。二位
中资粮加行善。体是行支。能感异熟果。此疏中第一
解。即说资粮加行位。能造总报业。是亦正义。若顺解
脱分顺决择分。皆名为方便性。此资粮加行。能违背
欲有色有无色有。尚有感总报。是无明行摄。即彼资
粮加行二位中所有生得善。故福分善欣厌六行伏
惑等。皆是行支。能感总报。若据实而者。若欲界中生
得善有势力。即能感总报果。即是行支摄。若色无色
界中生得善。无势力故。唯感别报。不能感总报果。若
顺解脱分善。亦能感总报果。亦是行支。顺决择分善
唯感别报果。

疏云或说彼亦方便善法乃至不尔别报有相例失
者。此第二解。唯说资粮加行唯位中。能造别业。不能
是总报业。不名行支。今此唯识论中。但取感总报业。
方成行支。故经云说内法不造者。非无明行二位不
造总报业。业虽经言资粮行位中不放逸者。所有福
行不动行感报实。不是总报。但是别报因。亦非行支
体。若不许现报业等。不名行支。尔者即别助当业。而
相例失。若说现报行名支。亦应别助当业。而相例失。
若说现报业名行支。亦应别助当业。应名行支。既别
助当业。不得名行支。其现报业亦不名行支。此解亦
不正诫。和尚诫云。若资粮位多散慢故。亦能造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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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若加行位中。专作停观。虽能造别报。不能造总报
业。

以感生死非殊胜故乃至不报因体应名行支者。若
总报业。感总别报业。尽能感生死总别报生死身。其
总报业。总别报业。则名殊胜。是正行支摄。若二位不
助当业。既感生死。非是殊胜。唯别报业等。非是十二
支中正行支摄。非非行摄者。此别报业。既能感当来
别报果故。其别报业。亦是非不行摄。即别报业。亦是
助行支中摄。若不许别助当业。是助行支摄。尔者。如
诸有情于一生中。感唯一个总报业。即感总报异熟
果中识支全。及名色中与第八识相应作意思及触。
受支中一分与第八识相应受支。若初杂体。即取六
处中第六意处。第八识上。皆是总报果。惑有一尔业
争。能双感总报别报果。即此一尔业。能感第八识心
心所。即若色约受等。各一分总报果。又由此业。兼能
感得别报果。谓名色中五识。及与馀六识相应想作
意思。及五别境等。及六处中五根。及第六识。并取六
识俱时触受支等。此等皆名别报业。惑唯有一个别
报业。唯感得别报名色扶根四尘。及与前六识时。别
境五遍行五等。及前六识。此别报业。即不能感总报
果。即除五果中第八识相应心心所。此中意说。若由
总报业业。总别报业力。所感得名色处触受。感得名
色处触受等支。即得名为色六处触受等。此名色等
即名行感应别助当业。所感得名色六处受等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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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衣不名行感。亦应不得名为名色六处等。既唯别
助当业因体。亦名行支。此上皆约果引因。□正异
熟。

名色支者乃至唯感别报诸行亦是者。此亦举果以
显因。若正异熟名色等中。感唯总报者。则有一尔业。
唯感得总报果。总报果名异熟。谓五果中。取第八识
心心所。感兼取别者。则有一尔业。兼能感总别果。以
取五果可全。谓总报果别报果。若兼取名色支。唯满
果亦是者。此又即名唯别报业。所感得名色六处色
受。亦是满果。今行支亦然。若正行支。由如总报异熟
果正行者。即唯总报业并感总别报业。若兼取唯行
支感别报业者。此文即是别助当业。唯感得别报。名
色六处触受。诸唯别报业。亦是助行支别报。即名色
兼名色支摄。亦不相违者。由唯别报业所感得别报
果。此别报果。即是名色六处触受。此别报名色等果。
即此十二支中兼名色等支摄。亦不相应。此论但取
正行。及至不尔。即有如前理妨。所以深者。然此论唯
取感总业。感别报业名正。即不别取唯识别报业。名
正行支摄。以别报业。不能牵后有总报业。然别报业
体。亦是助行支摄。然不是正行支摄。所以除别助当
业。正行支摄。不尔即有如前释妨。

疏云既尔返显乃至熏习所收者。由巳上此道理。即
显无明中。若无始能发总报业。此无明双能发别报。
总此等无明。即是十二支中无明支摄。既尔返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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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若唯能发别。唯发别报所有无明。非是十二支中
无明支。若此无明所发唯别报别报业。即是有分熏
习中所收。即不是十二支中正行支摄。前二支异熟
果摄者。二支者。谓无明行。此疏文但初总相说。亦不
尽理。其事云何。若不性善性无明支。发非福业所感
三恶趣中。苦异熟果。苦异熟果与前无明支行支。作
异熟果因。果因相当。何以故。以无明支行支。是不善
性故。故无记苦异熟果。望前三支以异性。所以名异
熟果。若欲界不善性无明发福行。感得欲界人天业
异熟果。人天业异熟果与彼福行。作异熟果。不与前
无明作异熟果。何以故。因果皆谓相当。若福业且善
性。可得人天乐异熟果。其无明支。既不善性。即不得
人天乐异熟果。所因果不相当故。苦果由不善业受
果。善业舍果通善恶得。欲界一切发业无明。是不善
性。不得人天乐果。人天乐果唯望福业。得异熟果。名
不善无明也。上二界中。有覆性无明支不动业。得上
界异熟果。上界异熟果。唯与前不动业。作异熟果。以
因是善性果是无记。因果相当。其乐异熟果。不与前
无明支作异熟果。以无明是有覆有覆染以性。不得
上界乐受异熟果。以通果不当故。由此道理。是前一
行支异熟果。不望无明。名异熟果。

识支全及并意处乃至馀皆别报者。中意总报果体
者。若不杂出体者。即取识支全。名色中想中。即取与
第八识相应想。又于行蕴中。即与第八识相应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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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及触支受支中。取与第八识相应触受。此等中即
取第八识同时心心所。名为总报。与者名中五识及
想作意思别境五等。及色蕴中扶根四尘。及六处中
五根意根。意根中与六识等。及馀触受等。此皆是别
报。若约下论文中。第二解杂出体中。即感名色种总
五摄因。乃至六处与识总别亦中。其第八识既在六
识中。意根中摄。六即处意根中第八识。名意总报。其
事云何。言六处与识想别亦然。若六处即名总。六处
中意根中。即摄得第八识。识支亦名为根别者。即第
六处意根中。别分出第八识。名为识支。取六处中第
六意中第八识。名为总报。疏云并意处。

疏云此五种子虽是当果亲因缘性正是引因然正
行熏。解云。若识等五果种子。被行支熏时。即不能堪
生现行。若识等五果种子。由加行支熏发。此识等五
种子。即异于本堪生现行。名之为发。如水𨳝种子。𨳝
种子堪生现行。

疏云及萨婆多业为因缘性。解云。然萨婆多说。除能
作因外。馀五因因缘性。

疏云所引发者有三义择本有新熏二合因。解云。然
所取识等五果种子中。惑唯取新熏种子。亦得即
顺新熏。即义惑取本有种子。亦得合取。即成护法
义。

疏云馀色四蕴因缘种皆是名色种子。解云。四蕴者
即相蕴。尔馀色蕴识蕴行蕴少分□□。由此六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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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摄。乃至唯此亦然者。然前即约名色为总。总摄五
因。今者六处与识相望。以为总别。由六处能生识义。
六处中意处。总得六识八识。是报生。有持种胜故。即
于总六处中。别离出第八识为意界摄。即第八识支。
故云总中离别。准此亦然。识名能引三四有异乃至
亦前二支中第三果者。解云。有异者。云集论中无明
行识支三种名能引。名触六处触受四种名所引。亦
前二支者。云支无明行。名能引。为第三者。有识支为
第三能引支。

疏云种子识中通有行识说行种以为识支能引摄。
解云。即现行第八识中。有行支种子。有识支种子。行
支种子识支种子亦相近。集论识说中。业种名识支。
支名能引也。

疏云何故缘起上卷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
生。答依当现行作是说非谓种子即名所生。解云。何
缘起经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名为所引。一分名色
六处触受。名为所生。答若缘起经中说一分名色六
处触受名所生者。依当来现行位说。非得名色等种
色名所生。名色等种。但名所引摄。又说名色入母胎。
但说识支。是种子摄者。此第二触。即说当来所生生
支位中。现行名色六处触受。在母胎中。即名色等一
分。亦名所生。亦不约名色等种子位中。得有入母
胎位故。但识支是亦种子摄所明。不说识支是所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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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世尊告曰彼于先后次第而生起如是而说。解
云。若据实而说。识等五果种子。由行支一时熏发。即
先后次第。若假说者先后次第者。惑一由说故。故说
识五种有先后次第。二惑初当来生支现起分位。有
先后次第。即下论。下论云。续生时因识相显。即先说
识支。次根未满名色相增。即相说名色支。次根满时。
六处明述。即次说六处支。因新发触。即次说触支。因
触起受。即次说处。于当来生处位。假说识等五种先
后次第也。𨳝未闰时必不俱者。上言闰字者。即是受
爱取体。下闰字者。是资摄闰义。此文意说。若爱取未
资摄闰。行等五果种。即引与生不得同时。故云闰未
闰业不俱。亦可解。此论文。若行等五果被闰巳。即生
引同时。若未闰。即生引不同时也。

疏云虽八万劫终不生果。解云。此疏主引郁头蓝子。
由退上八定。重修上定。被禽兽恼。初在林中飞鸟恼。
发作鹰食诸鸟。后空地米鼠恼。愿作猫。追水鱼恼[虫*建]
食鱼。后上生万八劫。以后生欲界。一经作翅狸。有一
经作转猫觉。

疏云初熏时即能生现应初熏位便有爱等。若尔如
何造闰时异解之。且如一念中。起无明发起行支。行
支即此能感得五果种子。于后多时。方起爱取闰。方
生现行。若言一念初熏时。即全五果种子。得生现行
者。应初熏时。便起爱等闰生。若尔如何造业与闰生
时别。故知一念中起无明造业。即不得起闰生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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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熏时即不能生现行。以后初爱等闰。方生现行。

疏云于当起位方现生引许有同时其体是一位别
说故有生引别。解云。文意说。于当来生老位。即假说
能引所引与所生同。即于现生老位中。亦有能引识
等五果种子。生老现行故。于所位即假说有。能所引
与所生同时。若据实道。现能引等生引。不得与所生
同时。谓未被闰未生识等现行时。即名能引所引因。
若巳被闰现行时。即明所生支。能引所引与能生时
前既别。皆不得同时。又云。此文意说。若行支及识等
五种子。以被闰既。即名能生支摄。即因引与生因。许
得同时。其实行与五果种。只是一体。一初位别。即得
引生引二义别名。

疏云其闰缘合可合引生二义之名。解云。此文意说。
若能行引行支。□本发所引识等五果种子。若被爱
取闰缘和合。即行支及识等五果种子。转名有支。即
假说能引所引。与能生得同时。故得引生二义名。若
引起经。皆是假说生引同时。若据实而言。能引所引。
不得与能生支同时。由未被闰即名能引。巳被闰即
名能生支。以闰时节别故。

疏云经亦意同时。解云。今经中亦不定说能引所引
定与能生定同时。经中但言若能引行支。及所引识
等五果种子。未被闰时。及未生现行时。即能当来生。
若现行时。即说能引所引。与能生所生得同时耶。被
之或望此所生果远近说。解云。若能所引。即去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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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生因。即去所生果近耶。

疏云虽爱取二亦能闰前六引因体名为能闰以近
当来但说能生。解云。爱取二亦能闰前能引行支所
有识等五果种子。则爱取二。亦应名能闰因摄。今者
爱取能闰有支。唯有支名能生因。有支中种子。即为
因正。能生当来二支。爱佛。二支。即不得名能生因摄。
由爱取二能闰有支。堪生现行故。故爱取能令他生。
又爱取近有支。能生因故。故爱取二亦名能生因摄。
若能引所引即远果。

疏云是前解云牒前论文者。即是腾前起后。问然此
论文中。说能生支。即令唯谓缘迷外乃至欲等四取
等。论文爱取等能闰体。何故重举前文中。谓缘迷内
乃至五果种。巳论文等能引所引等七支耶。答等前
行。答五果种是所闰法。然今此文中。即举前所闰六
支。以解能闰爱取。若此中唯明爱取能闰法。不举前
所闰法者。虽文中得能闰爱取。未知闰何法故。故将
明爱闰。论文即先牒前所闰六处。以次爱取能闰。故
云腾前起后。

疏云此六俱能近有生等者。即是有无之有。非是身。
名有执。有者即是身名有。复受境界时。不能了所知
境。起染受时爱等增长。今说缘迷外增亦果愚。缘境
界受。发贪爱等。若缘因身因果。即名迷内异熟果愚。
若当来身生处受乐等。即名缘。名外增上果愚。起增
界受。从空处欲死时。拟生识处。其人空欲命终心。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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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未来当生处。我身为受乐耶。空处亦有缘外境
界受。不别定约缘亦之境界。而起于爱取。以不遍
也。

疏云不尔异熟此名言种未能生果。解云。若识等五
果名言种子。由造业等感五果名言种子。五果名言
种子。即能堪生现行。若异熟名言种子。不被业感。尔
者。此异熟名言种子。虽在本识中。必不能引生现行
耶。此业即藉前无明引。所以例者之藉义。别身造业
别身起爱者。此疏文别约后报业说。

疏云此中一愚随增义说乃至修愚别随增分二。解
云。此中说同异熟果愚。唯能发业。迷外境界愚。唯能
闰生者。皆约随增而说。据实而说。迷异熟果。正能发
业。亦能闰生。全烦恼结生故。内异熟愚者。即是无道
分别烦恼。即是迷理烦恼。由无明迷异熟苦果理。又
迷未来生死因果现。即希求未来苦果身。即造福非
福不动等三业。而感未来苦果。故迷异熟果愚。即是
见道迷理惑。故云见道烦恼。不迷然见道烦恼。即多
迷理。少迷于事。少迷于事者。即例自他见。如次随应
起贪恚慢。即是见道烦恼缘自他见事。而起贪恚慢。
又是见道断。若迷外境界愚。即是修道俱生迷时烦
恼。如缘外如色五尘境界所起烦恼。名迷事烦恼。迷
外境界愚。迷外境界愚既是修道愚生迷事烦恼。如
缘外如色五尘境界所起烦恼。名迷事烦恼。迷外境
界愚。迷外境界愚既是修道烦恼。即正能闰生。亦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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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发非福行业。然修道烦恼。即多于迷事。少迷于理。
少迷于理者。即俱生身边二见。及邻近贪慢无明等
名迷理。以自外二见修尽。别随增分二者。今论文其
迷内异熟愚。即是见道烦恼。能迷随能发业说。明内
异熟愚唯能发者。亦是随增说。若迷外增界愚。即是
修道迷烦恼闰生。今说迷外境界愚。唯能闰生者。亦
是随增说。然大乘中。若分别烦恼唯见道断。见道亦
能断时烦恼。即是缘自他见所起贪恚慢等是。若俱
生烦恼。唯是修道断。然修道多断迷事烦恼。亦能断
理烦恼。谓俱生身边见。及邻近憍慢等是。若萨婆多
说。迷理烦恼唯见道断。迷事烦恼唯修道断。

疏云故下二惑皆通发闰。解云。即下论云。若见道烦
恼。即正能发业。助能闰生。若修道烦恼。即生能闰生。
助能发业也。

疏云瑜伽第十此十二支无因缘者依增上所摄生
起因故。解云。彼瑜伽等论。说十二支无因缘者。即依
生起因。十增上例业种说。唯说业种无有支。即不依
生起因中因缘种说。则不说识等五果名言有支耶。
生起者即是十因中生起因者。果近中论说。不说馀
因者。以果远故。

疏云彼下又云取所摄业名胜分别有等。解云。取所
摄业者。即由爱取二支。闰支。行支业。行支业种。以彼
爱取闰取摄受。即转有支。有支被闰巳。近生当来果
故。名胜分有。此中以取支近有支。且言取所摄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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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爱支亦在其中。

疏云五种虽能生因能生无力正感不名有故。解云。
识等五果名言种子。虽望当来生老现行识等五种
子。虽是正因缘识等五种。若不得业感。必无力能。能
自生果识等五种子。要由他业感方能生现行。唯
说业种名有支。即不说识五果名言种子名有支
耶。

疏云本地第五三十八等说生起因能生因摄因缘
为性即唯五种不说业支。解云。彼瑜伽等初生起因
中。能生因亲因缘生说。唯说识等五果名言种子名
有支。亲生生老。即不依生起因中增上业种子。即不
说种业子名有支。诸衰变位随多少时。心色俱衰。名
为老者。法中意说。若无色界即心衰。若欲色界心色
但衰。故云心色无多少时者。若欲界生人天。与老中
半如人。旧受百年巳前名生支。若巳后过。此皆是老
支。若六欲天。多分是生支摄。欲死巳后前经一日二
日。名老支。若色无色界。欲死巳前经十念五念。老方
命终。

疏云有六种生乃至成长生。解云。一种生。父母精血
和合。下母胎中。二增长生。入母胎巳。乃至未出胎渐
增长。三出胎生。出母胎渐生长渐长大。五成长生。乃
至未衰变来。然中说五生五左六死。皆约人趣胎生
左死说。不约馀趣人中具五生。畜鬼亦五生。色无色
界六欲天。并地狱中。唯有第五成长生。无前四。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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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者。诸根㥧起。馀此以外。馀鬼畜人中。若胎外生者。
即具此五生。若湿生化生。唯有其二。谓渐长生。又除
物初时。除物初时人唯化生。如色天劫初人。唯有第
五成长生。虽六欲天中。初如是五至十二有。十念五
念。少分渐长势。应有渐长生。此中取十年五年渐长
义。六欲天先第四生。

疏云谓须发衰乃至命根衰。解云。谓头白名发衰。面
皱身皮。名身相衰。不能动他事业。名作业衰。不能受
用饮食。财色不能用衰。谓渐渐近死。名命根衰。然此
中五起多利者。人中具五衰。北洲人今头白。上二界
者命根衰。六欲天中有大五衰小五衰相。即身衰摄。
头衰华委等。亦是身衰。亦有命根衰。畜生无头白衰
有日。思趣亦然。人中具四生者。皆有五左。地狱唯有
命根衰。若闻死喜。领我因舍此苦根。问上界有大小
五衰不。更问。

疏云有六种死乃至六时非时死者。解云。一究竟死
者。有二解。一云。阿罗汉入无馀涅槃。名究竟死。罗汉
唯取一尔身死。死后边更无巳后身起。名究竟死。二
云。凡夫身死。识离于身。气绝以后名究竟死。二者不
究竟死者。谓异生死。诸业生等。虽于此身死。又有未
来身中。有百千回死。名不究竟。三自相死者。谓前将
死及正死时。识欲离身时。名自相死。今不取气绝识
离身死巳后名自相死。四至不究竟死分位差别相
者。谓异生等死时。有将死正死巳死前后前后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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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五究竟死分位差别相。谓罗汉命终时。亦有将死
正死巳死前后前后分位差别。知取罗汉死。名究竟
死。于理为胜。六时非时死。百年命终尽名时。未满少
巳。名非时死。欲界具六死。六天亦有六死。有斩首断
腰愤恚等。名非时。上二界无非时死。以无力技违缘
故。地狱有时死。以身亦有馀五死。若三恶趣。亦是非
时。有四死。唯除究竟。及第五凡夫。及前三果。有四死。
而无第一死第五死。以死巳支生。若无学人唯四死。
唯除第二第三死。问罗汉云何有非时。答其触觉罗
汉等。亦被他煞等。亦有非时死。然自相死立摄得除
五死。若非时死亦摄得馀五种。然初差别义。所以分
出六死。此间唯取自相。谓死取将死正死时。不取巳
死名死。问东西比知初事。而有作生不。北州有五生
不。五老六死不。八部亦有不。四果十地。分受分段变
易。而有此五生六死五老以不。问六天头白不。如上
抄。此取自爱死者。问十二支中死支。即前自相死。若
生死老支。取五生五老不。

疏云。此依位若无识现行当亦识亦摄为引因依处
乃至如彼广说于此无违。解云。若据而言。识等所引
五果。唯是种子。不取现行。前论所引者。谓本识内亲
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故知五果唯是种子。若
中有身。据实言之。唯是生死支摄。初文云。谓从中有
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谓约当来现行位。若
假说为五果支。约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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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增。次根满时六处感。依斯发触。因触起受等。此五
位据实而言。实是生支摄。即假说五果支。今若初来
现行位。假说现行识等为五支者。即中有力反。初受
生一念时以来。亦皆是识亦是摄。即说现行识。假为
识支。说中有身是识支摄。在云若说识现行。当亦识
摄。即于支位现识上。假说为识支。入母胎中四七日
巳来。是识支。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未满。即假说为名
色支。次根满名色相增。即假说为名色支。次根满。次
六处明感。即假说为六处支。因斯发触。即假说为触。
前因触起受。即假说为受支。此等五位。实是生支。假
说为识等五果支。若假说生支位现行识等为五果
支者。即第八异熟现行种子。俱在第八现行识中。引
因种子。即依第八识自證分。即现行第八识。引因依
处。即第八现行识名所依。能引所引自种名能。即说
现行名色现行六处现行触。及现行受为能生因。依
处因现行。名色引起现行六处。六处生现行触。触生
现受。由现行受生爱。尽尽生取。取生有。此爱取有名
能生因。即能生因依地现行名色。乃至触受而得起。
即能生因。名能依名色等。乃至触受为所依所。故云
为生因依处。若萨婆多宗中。有身亦是识支摄。如过
去二支因。现在五支果。即中有身即当现识支摄。以
次入母胎。四七日以来。即名名色支。如瑜伽论说。后
由五相。建立缘起一众。若引因依处者。谓于现法中。
名色为缘。六处生起不断。不知此依所例及依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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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愚夫。于内自体愚痴生起。是文无明。无明缘次后
法行。及至后时有触缘受。此中六处名无明等引因
依处者。此文即约当来生老位中先由起名色。即有
六处。六处不断。即不知所缘五尘及六。一切愚夫。于
内自体。即依六处起。无由起无明发诸行。行能引得
五果种子。此中能引无明。及所引五果种。皆衣六处
方起。说名色六处为引因依处。此中触受。即是无记。
触受是支摄。二众苦生因依所者。谓诸愚夫触为缘
故。于现法中。论诸受生起受为依处。于外境界发起
诸爱。由爱为缘。次后有取。取为缘故次后有有。如是
爱等三种生因由触缘受为依处者。此文意说。谓诸
愚夫由有触故。于现身中五受生起。此触受为依处。
于外境界。发起贪贪爱等。次后有取。取为缘故即次
有次有。此爱取即为能生因。能生因皆依触受而起。
此中即取无明触取生受。以为触受。三众苦依因者。
谓无明缘行。乃至触缘起现法识。为福非福及不动
业。熏习后后种子所随逐。能引当来馀身识等生者
死苦。是故说此为是取因者。此文意说。即取无明行
识名色六处触受以为因。由此五果。能引当来生老
死位。四众苦生因者。谓受缘爱爱例取缘有。是名当
来众苦生因。即先所作业。为烦摄受。未来世生将现
前故。当前名有者。此文即说爱取有三为生因。五众
苦生起者。谓有随生生缘老死。如是名为众苦生起。
即识名色六处触受。若种子性随所依时。道得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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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因之名。今与果名生老死苦者。然此五种。前二即
依现行生老位假说。若后三。即初一具十二支说。以
不如理作意为因者。然不摄。可道理。名不如理作意。
作意体即是遍行中作意。能此中因。说不如理作意
与无明为因缘。据实而言。不如理作意。与一切烦恼
为因。一切烦恼起时。皆不称道理。一切惑起时。皆不
如理作意方起。以无明遍故。但说无明取不如理意
为因。

疏云彼唯不断因非离染因故依染因说支故。解云。
疏中有三重立理。不断因者。由起不如理作意为因。
即教教起无明。不如理作意。即令无明相续等。断续。
此不如理作意。与无明作不断绝因。令无明不断绝。
由无明不断绝。无明能发业。业能感等。五果种子。即
令生起相续不断绝。故云唯不断因。然不如理作意。
亦即是五别境中染慧。一为体。一为体慧非染故。所
以不说不如理作意为支。无明是支生离染业染因。
即说。即由熏此业种。即令识等五果。有堪生现行。又
由烦恼中爱取闰。即成有支。而生生老死此业。彼由
无明为因。不说不如理作意。

疏云佛言无明亦引非理作意与行为缘。解云。无明
亦能引非理作意。无明亦能与行为例。

疏云有者应无穷又此应说。解云。若老死有果。不死
有果者。十二支应更二十支三十四支。若老死有果
者。何故今时不说老死有果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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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老别离时愚人贪着心热乃至应苦缚多名恼。
解云。愚夫见妻子死别离。六根皆苦。总相而说。此中
约与五识相应名苦等。故云五根相对名苦。与意相
应名者。故云意根相对名应。又此中绝身根正得苦。
对意根名爱。即法尘与意识相应。即意识缘妻子等
生忧。若言五根相对。意根相对者。旧译文别忧苦。然
多名苦。名恼者法。恼非是前共随恼。既见前人死。但
心中烦。愁叹者。然唯第六识中。叹者嗟也。叹得通身
语意业。谓发受嗟叹之谓事我。

疏云何故不说者。何不说老死有忧悲苦恼果。忧悲
离散者。若对前离散境。方起忧悲。

疏云趣诸趣识。解云。应趣人天等五趣。名诸趣义。

疏云法。为旧与小乘同。解云。若小乘亦说忧悲苦恼
是老死果。亦不说想悲苦恼是十二支摄。旧说者旧
经论说。

疏云云何欲显谓或生或业从业生于事乃至显后
无明亦由前无明。解云。即引俱舍义第九云。从惑生
或苦。谓从爱支生取支。从惑生业者。谓取支生有支。
生支生行支。从业生事者。谓从业支生识支。及从有
支生生支。从事者。遂识支生于名色。从名色生于六
处。乃至从触支生受支。及从生支生于老死支。从从
事生惑。谓爱支生爱支。由意有支其理唯法。然法烦
离是小乘。其大乘中离无烦文。亦引此何烦之道理。
若以五果种。依当起现行位。亦说有支。后如从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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㝵生爱支。即显从前老死而为因。能生今时无明。即
今时无明。从前老死生。如从爱生取。即显前无明。即
今时无明。从前无明生。然此中意者。唯从事生或。类
生老位能生无。即十二支终转生死。亦不取从或生
或。从前无明生今无无明。生今无明。不是十二支相
续流转。

疏云老无明自体杂染若馀缘乃至不损减不说为。
解云。若说无明。唯与无明为因。更无馀业十缘者。此
无明为因。而生无明。亦不能令十二支。生死相续增
长。亦不能令生死法得损减耶。要由无明为因。能于
行行支。又能感识等五果。以五爱取闰方老死。即令
生死增长。由此不说无明为无明因者。此中意说。亦
不由前无明。即令后无明等增长及立损减。今者但
初有馀缘。谓有无明种子。及所缘境名知识等。遂
令无明得增长。若有馀圣道。能断无明明。即有损
减。

疏云由此亦类老死有果为无明因乃至彼等流以
为喻。解云。即类老死为因。能生无明发业惑。即老死
与无明为因。如受生爱。虽知发闰惑体不因者。虽老
死为因。能生无明。无明即是发业惑体。如受生爱。爱
即是闰生惑体。虽老死无明发业惑。受支生生爱等
闰生惑。虽生发业闰生二种或体不同。是能同是烦
恼等流。若受为因。能生于爱。亦是从别生惑。若老死
为因。生无明支。亦是从事生惑。故云是彼相似等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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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喻。

疏云非小乘无明以五蕴为缘起爱等亦尔或于相
例。解云。若大乘中唯独用无明能发于行。唯用受爱
生取。若小乘即用无明无明。同时五蕴。皆发于行支
爱支。爱支同时五蕴。皆能生于取。皆约分位缘生。如
愚意者。无明既以五蕴身缘起支。其爱取二。亦以五
蕴身缘起。无明与爱因是或。所以相例。同以五蕴为
性。又类破彼常断二愚者。此文即明现在果。现在果
从前十支因生。即破常。现在十因能生未来二果。即
破断也。

疏云非彼二法皆无果因。解云。非彼老死无果。无明
无因。即老死以无明为果。无明用老死为因。问生老
死乃至此是何生等者。此中有四个问意。初问生老
死是三相不。非无言是三相摄。第二又问。生老死若
是三相者。何故不说位相为支。下蕴言住滥无为所
不说。第三又问。若住滥无为所以不说者。若小乘中
说生相在未来。住异灭是现在。今现大乘说。生住异
三是现在灭。相在过去。即说现在十因。未来二支果。
即相死相在未来。岂过去灭相。是未来世死相。自王
花文。第四文问。生老死非是三相者。未知是何生等
摄。至生老死非是相应行中异灭三相者。既生老死
非彼三相生老死。未知是何生等亦摄。

疏云后难善释前难如何。解云。后难善现。即后难云。
生老死是三相以不。今蕴生老死是三相摄。前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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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老前。问云何不说住为相。今未蕴故。故云前难如
何。问此上答之。是三相摄。即蕴前第一难。未蕴彼三
难云。前难善释彼难如何。如何疏中。返会难善释。前
难如何蕴。显前名后。对后名前。更问。

疏云唯老非灭相。解云。若老死。即取将死。及第八识
等离身时。即死相即是现在有体法。即灭相即是无
体。灭相在过去。即前论。后一是无。故在过去。

疏云即是正死末后之时及前将死顺取之位。解云。
正死者即是暖不离身。是即第八识欲离身时。即名
正死者。病时言顺死位者。或五日十日等。

疏云灭相体无唯过去立不可为又是无体。谓灭相
死相。不相例解。一断四相。其时长久。其刹那四相生
巳即灭。极故时分虽异一。斯四相中灭相。及刹那四
相中灭相等俱位过去世立。大乘灭相。过去世立。故
云依世立相。

疏云虽俱是假依世不同。解云。若死支亦是假有。即
于五蕴总聚现行上。假立生老死支。如依四尘上。总
说为瓶。瓶即是假。四者即是实。今五蕴是实。生老死
是假。故下论云。九实三假。巳闰六支。合为有故。若一
期四相中灭相。灭相是假故。即虽俱是假。依世不同
者。谓死相唯是现在有。若灭之依世不同。

疏云问若生等即生等相此后二支应行蕴摄乃至
而令生厌体非即彼三相所摄。解云。问生异灭三相。
即是行蕴所收。若生老死是生异灭三相者。此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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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死三支。应见行蕴摄。答以彼生巳灭三相。显此生
老死三支。非此生等三支。是后生等三相。此生老死
三死体。是现行五蕴。故生老死通五蕴摄。生老死三
支。不是行蕴所摄。此生老死三名。虽依生异灭三相。
即体实有殊。体实有殊者。生异灭三。体是行蕴。生老
死三支体是五蕴。如触处死触名。谓滑涩轻重耎缓
急论饥渴饱力劣。问□□□病老疲息少二种触中
有死。此二十二种触中死不是灭相。但将正死。刀风
解支节时节。名二十二种触中死触。生中死支。是触
中死。岂以二十二种触中死。体是灭相。由此生老死
三支。依生等三相立名。而令生厌。生老死三死体。非
彼三所摄。

疏云今者生老死应言二支。今言二支。皆以生老死
三别。故言三支。问若十二支中死支。二十二种触中
死触所摄者。应十二支中死支。二支中死支。是二十
二种触中死触思摄者。应十二支中死支。唯依有色
蕴中四大。云何次前疏中。言生老死支即现五蕴摄。
问无色界中。既无二十二触。将死正死。何触摄。

疏云杂集论中亦以老死合立支者。为显离老得有
乃至故各别立支。解云。此文意。说何老死。合立一支。
答为显离合。老得有死。少年等老而死。故老前附死
者立支。非于胎生身中离名色等。得有六处等。故此
文即返显如婴儿身在胎。及卵生等。要前有名色。以
后五根满巳。方有六处。即在胎中六。即显六处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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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色支。不离名色支。得有六处支。名色六处。各别立
支。若湿化二生。诸根显具。所以不说依名色而得有
六处。论病何非支不遍定者。问二十七贤圣。及喜行
麟喻。若分段身变易身十地菩萨。十地菩萨若受分
段身。若受变易身。及修罗八部等。此皆得有病以不。
四轮王有病不。问小乘说佛得有病不。问此病皆是
别报不善所谓。感不遂果及罗汉。巳断不善业。如何
有疾。

疏云问此病法非世不遍乃至曾不患小疾。解云。上
二界令无疾患。六欲天亦无。诸有福天现五衰皆死。
非是病也。地狱者。极苦逼迫疾苦。即是论微苦。地狱
无病苦故。故病不遍界趣。唯人畜鬼三有病。病亦不
定。如拘罗八十曾无小疾。

疏云非中交者临终以前根识衰根。解云。非中交古。
即道衰老人等。老人等临终时。必根识衰弱故。老遍
三界。少交无老。

论云定故立支胎即湿生者乃至未名意处者。问此
文问答。名色六处行相者。皆约当生现行位说。又问
此五果中。何唯问名色六处。而不问答识触处耶。答
为当生馀有不问答。

疏云第九等九等云湿卵二生除在母胎馀如胎生
次第生起是定。解云。若卵湿生出母胎。既其卵中。有
黄水等。名色边母。将解附此卵。卵中方名色等。渐渐
增长。如又湿生。谓顶生王大小阶等。皆是湿生。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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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母胎。亦名色。名色等亦得渐渐增长。故云湿卵
二生除在母腹。若卵生要在母腹中。名色方得微增
长。此湿卵二生。除不在母腹中。由如胎生在母胎中
名色等得渐渐增长。

疏云有色有情在色欲界受作生者于初生时诸根
圆满与馀差别故不遍者。解云。天趣地狱全他生。初
生六根。全无之名色。劫初人畜鬼皆化生。初生亦无
名色。诸相圆满。

疏云问何故此中说言三生皆有次第乃至湿化二
生身分顿起。解云。此问。何故此中说湿生卵生。此三
生名色次第微微增长者。何故喻伽解生支云。出现
云何。出现者名生也。意问言造云何彼处。答云。谓湿
生化生身分顿智。即说湿生身分顿起。此起此中即
说湿生名色微微增增。是相违。

疏云谓湿化初生皆得顿起者。此文总也。意说。若湿
生初生唯有手足。而无五根。化生初意。亦具手足。亦
顿起五根二别。论云。初受生位惟具根。解云。问何故
不言虽具六根。而言具五温。五根色圆满。即名六处
支。五色根未圆满。虽有意根。亦不名六处。谓初受生
时。即有意根及身根。若初念时无身根者。应同木石。
无情故。初受生时。至身根意根。亦不名六处支。今初
圆满。说四七日以后。馀眼根四根成就。方名六处
支。

疏云若尔云何色化生初生根满者。此文即是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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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界化生。约位乃至云云。以下是答。

论云一切一分上二界者。解云。一切者即是十二支。
一分者。谓欲界有一切一分十二支。谓欲界中。无有
上二界中十二支故。故一分谓色界有。一切一分十
二支即色界中。即无欲界及无色界中十二支。故言
一分。色界亦然。

疏云缘起上云若唯有名都无色断有何过乃至亦
得名依理亦无失。解云。彼经问曰。若有情一生中。唯
有其名。都无其色。斯有何过。答云。若一生中唯有四
温名。名都无其色蕴。其名不依色住者。即不应道理。
意说。名色相依。而依疏主。今彼经中。意有三解。一云
然彼经谓名依色住者。即约欲色二界有道界身处
现起语。一云或色界亦有色种子无。即色界中。第八
识名识。与第八识同时五心所法。五心所法即说为
名。色种子名为色。即无色界第八识。即与五心法。及
色种子。相依而住。名与色种子为识所依者。其色种
子。虽是第八识中相位。见分缘其色种子。即依第八
识自證分住。即说第八识见分。亦疏依色种子。相分
互疏依相应触等五心所法。故云无色名与色种子。
为识所依。不说第八识依第七识。第七识不是业感。
非是十二支摄故。即是上界名及识。依下界色种子。
哲云。然此种子。即不是无色十二支摄。第三又解云。
无色界有定果色种子。为此定果色种子。亦不言支
摄。若尔。圣者有立色种子。又异生生无色界。即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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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下界色。异生应不具十二支。或色种子。亦名为色。
乃至为异界名为者。此文中但明无色界中色。即汎
约无色。有名色六处等相依。亦不约无色界中名色
种子等。即是十二支中。名色支六处支摄。何以故。若
色种子。是无色界摄。不许名色种子等是十二支中
名色支摄。既是下界五根四尘。不即是无色界中十
二支摄。若无色界。约生在名色位。即根尘种子。是名
色中蕴色摄。若巳后在六处位。即根种子等。是六处
中五根摄。又彼定色思有种子等者。其凡夫身中。亦
依本有定果色种子。

疏云世尊若唯说爱与取为缘不缘于取斯有何过。
解云。若说爱缘取有或爱不缘取。取不由爱生。断有
何过。布相名爱于恶趣。乃至此二果生。亦不缘爱者。
此有二种人。一者。谓造恶业人。欲死之时。而不爱恶
趣。而求生善趣。此人由非福业。还生恶趣。即爱善趣
生舆恶趣。然此人。若起爱自身。此爱即能闰恶趣种
子。若爱善不能趣闰趣生二。又如二我人。在七方便
中四善根。修不净观。深厌生死身。不爱有身心中。欲
得无后有身。名求无有。此人虽求无彼。有由此人有
福业或不动业。死以还天人生中相违果生。即希求
无为有果起。即名相违。故求无有去。唯在七方便位
中。若得初果。知定生善处。亦不无有也。以知生数多
少故。亦所说无有爱者。希求无有求无有时。解云。即
如经中。说二乘人等。在资粮位中。在四善根位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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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生位。未得初得。未得无谛。即是初果向。欲入见约
时。发心意乐。欲得果證。预流果时。即断三恶趣中后
有身。若后一来。即断欲界六品烦恼。若得不还不欲
界得有身。若得罗汉。断三界生死后有有身也。故名
求天有。亦不生爱故。若准经文。唯是异生。求后有身。
今者准道理。有学前三果。亦愿生死后有求断。即前
三果有学人。亦名无后有。亦无违也。

疏云若尔不还乃至岂不相违者。此中即引以伏爱
等。而后灭定不起爱巳。前二即此二人。皆无现爱。一
生恶趣者。二求无有者。二求无有者。三得灭定。可许
无现爱取。若馀不还果。不伏下烦恼。不得不得灭定
者。应者现行取而闰生耶。又问。此论云不还闰生爱。
虽不起者。其伏下或。得灭定不还。若他满心中。无现
行取。若生自起三天处。亦得起现行爱取不还。若不
伏下或。不得灭定不还。若地满心。亦得起现行爱取
闰生。不蕴地满心无也。

疏云若其不还果生他地闰生虽不现起爱乃至故
如彼取定有种故。解云。此论文中。即约得灭定不还
说。如有不还果。巳断欲界九品惑尽。即伏初禅乃至
无处以有处以来烦恼。得灭尽定。即不还起烦恼。后
命后后时即生初禅有烦恼种种处所。即时爱取种
闰生。又从梵众天。生梵辅天。唯将爱取种子闰生。亦
起现行爱等。乃至巳上亦然。即将爱种子闰生摄。如
自身取种子能闰生。即无生上却断下生或。有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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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伏初禅乃至第四禅巳来烦恼。若命终时。即生初
禅有烦恼种。即亦用爱取种子闰生。今论皆约不还
果。伏初禅等现行烦恼。说爱取种闰。若有上流不还。
以断欲界尽。不伏上初禅等烦恼。后命终从欲界生
初禅时。即用爱取现行闰生。乃至从梵众天生梵辅
天。亦用现行爱取闰生。乃至从极光净天少净天。亦
闻现行。爱取闰生长长鬼趣者。虽彼不生爱生身处。
乃至及现在境者。此人虽不爱当生处。还起爱缘现
在自身。我身如今即死。又起爱现在所受衣服等五
尘境。

疏云虽种现殊而体无别者。虽名色种子及现行。别
种子现行。俱是名色支。虽六处种子现行别。俱是六
处。前虽识种子现行利。俱是识支摄。虽现殊而体无
别耶。即四七日巳前者。此中名色位。既在前四七日
位中。即当初七日羯罗蓝位。第二七日頞部昙。三七
日闭户。四七日健南。此四位皆是。名色位。

疏云此中五前乃至中说文欲通下。解云。今者但举
识支。云谓续生时。因识现显。今因之字通下四位。即
应续生时。因识等显。以根未满。名色相增。因名绝相
次根满时。六处明咸。因六处根显位。斯发触因触相
显。因触起受相显。今者生五果现行时。令五果子时
用相显。钵罗奢位梵语。此云具根位。

疏云世尊若世老死名色六处触受为相于此生身
何缘显示生老死名。解云。此文说。若于生老位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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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谓续生。次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乃至因
取发触因因触起受等。于生老二支位说。既有此五
位名。即应生老位。但应名为识色。色六处触受五位。
名付于当起位。但名生老名也。问此中何不说识支。
蕴前说支。即约识支种子。通能所引。此不说故。彼即
约现行名色六处触受。而入母胎。偏说四位。据实而
言。若准论。先有识支方有名色。即识论云。若不入母
胎。名色不得增长。

疏云生头行苦老头。坏苦死头。苦苦乃至若无色界
即显三相。解云。问何故对法论云。生老病死。皆名苦
苦。此中生老死。则名三苦。二论相违。蕴对法论中约
实而说。四种皆名苦苦。谓在腹中。亦有苦触故。生亦
有苦苦。即次热贪等。苦触等苦。此论中随增偏约。谓
随支既有色。即名行苦。中老失乐。即名坏苦。由死灭
身。即是苦苦。若欲界中。即具三苦。若色界中。唯有行
苦坏苦。若无色界。唯有行苦。

疏云其生果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故但总相
相。说生死老乃至属相显。解云。此即显多。但十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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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如现在十支因。未来二支因。未来二支因。即于未
来生老死二支果上。但总相说。名生老死二支。为其
生厌。若过去十支因。现在二支果。即于现在老死二
支果。亦说识等五果。即谓续生因识相显。次根未满
名五相增等五位。今者皆互相类。若准后未来生老
死二支。于现在识等果位中。亦缘说生老死二支。即
是以后类今。说二无妨。若准现在五位。于未来生老
死二位中。亦五识说有等五果分位差别。即是以今
类五。说五不遮。即约具十二支而作法。如现在生死
二位。有人命终不中二位。生至老能尽其寿命者。即
生支位中摄得四位。然令一位少少。谓从中有及入
母胎一念。即名识支。次名色六处触。乃至少未别苦
来。皆名触支位。从此能了别苦以后。乃至五十。皆名
受支位。故生先位摄得四位。令一受位少分。从此老
衰变乃至死巳来。皆名受支位。即老支唯摄得支位
一少分。或如有人。受中有身。于有中死者。亦具足十
二支生死等。即如少闻比丘。得第四禅中有命终者。
亦有具足十二支。或有初入母胎一念二念命终者。
或有入胎。在名五位中命终者。或有六处位命终者。
乃至至五识戚受位终者。此等巳上。虽中支皆具足
十二支。

疏云何故内不同爱取而总立无明。解云。何故于无
明支内。不同爱取。别立有两种。无明支支内。即于无
明支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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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如缘起经说十一胜者一所缘胜遍缘染净乃
至二种妙智对治故。解云。一所缘胜者。谓此无明遍
缘四谛。染净法故。苦集名染。灭道名净。二行相胜。谓
此无明能隐真如。能显生死。忌三因缘胜。谓此无明。
能与一切烦恼为根本。亦能与业及生为根本。因等
起胜者。谓此无明。亲能发起。能引行支六流。远能发
起。亦引能生所至支。皆之等类者。同等起因果。□五
转异胜。谓此无明。即能转作四种无明。谓道眠缠缚
相应不共。六邪行胜者。谓此无明。若前四谛下执或。
我我所者。即名增蕴。若起邪见拨无四谛现者。即名
损减。七相状胜者。谓此不共无明体往后细难知。如
何微细。且如有人。汎起心时。若起贪慢等根本烦恼
时。俱时即有相应无明。若起忿怡等少七烦恼时。俱
时痴即名非主无明。若四无记中。若缘威仪时。即名
威仪心等。若缘工巧时。即名工巧心。若汎尔不缘威
仪工巧之。亦不起烦恼染。亦不起信惭等十一善心。
但汎尔不作意[彳*分]境任运所起心。此心即名异熟生
心。各作意强思谁识因果。据实而言。实不解因果道
理。遂仍迷因果道理者。此心则名不共无明。唯外道
异生等。起此不共无明。若内法异生。善解因果道理。
即别起不共无明。此无明自相微细。能遍爱非爱不
爱心也。共相者即非爱非不爱。名不共相。今此共相
亦不言苦空无常无我等共相无明。若与贪等相应
名爱。若与嗔相应名非爱。若不与馀烦恼。谓非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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憎。名共相。八作业胜者。谓此无明。能与苦集二谛流
转。而作所依事。此无明亦与真如寂静法禅定心等
作部。寻事寂者谓真如者。谓定心或寂。为涅槃心者。
谓所有道。有道能止息恶法。九障碍胜者。谓此无明。
能障碍胜菩提法。及能部真如广法。胜法者。谓四智
菩提法。广法者。谓真如。真如能遍一切法。名为广法。
十一对治胜者。谓二种妙智。方能对法。此者明二种
妙智者。今有二解。一云。谓根本智后得智名二智。此
解恶。二云。谓妙观察智平等性智。名二种妙智。能断
无明。后为胜。问此四智。几智是而断或无漏道。几智
有游观无漏道。蕴对成所作智大圆镜智。唯游观无
漏道。不名断惑道。此二智。要成佛方得此二智。若妙
观察智。是断或无漏道。能断一切烦恼。若平等性智。
据实而言。亦不能断烦恼。若言平等性智能断惑者。
二乘人无平等性智。故知亦不能断即共。今者相从
而说。此平等智亦名断或无漏道。谓第六识中妙观
察智。正断烦恼时。其第七识平等性智。亦与妙观察
智。而依作所依。亦缘远助妙观察智断或。又不可说
妙观察智正断或时。其妙观察智。即名断或道。其与
妙观察智。俱时所起平等性智。即名游观无漏道。故
知妙观察智正能断或时。妙观察智。即名以或道。其
与妙观察智同时所起平等性智。智亦名断惑道也。
又解云。二种妙智者。谓生空智法空智。故二乘二乘
人起生空智。亦能断此无明。言二智者。亦非根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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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二智。后得智不能断迷理无明。此中皆是见道迷
理发业无明。亦非是智妙观察智名二智。其平等性
智。不能断惑。若言平等性智相从。亦名以或者。其
□□世间道。亦相从名断或。故知不取平等妙观
二。

疏云诸论唯说四爱者。谓一爱爱者。总标名。二者即
是修善之人。爱于后身善处。而修等许有爱。三会善
俱行爱者。即是迷恶业者。恒受五尘境界俱。四彼彼
欣乐爱。是多贪爱人起心进求子息。诸论唯说四爱
名集谛者。约增胜说。据实而言。馀一切烦恼及业。皆
是集谛摄。

疏云能沃自。沃者闰也。

疏云其实有多现行。解云。据实而言。有多现行解云
据实而言。有多现行烦恼爱。即且依初后分爱取二
种。

疏云若能取若所取者所为取皆名取。解云。若能取
者。即是四取之能缘贪。若所取者。即是所例四取。若
所为取者。即是馀无明嗔慢等。一切烦恼所为取。为
先起能取为缘故。即说起馀烦恼故。名所为取。此等
皆名为取。

疏云问法缘起乃至有他地者。此中问意。欲生起下
论文。下无明能发上行。有此问来。问意。为生此地中
十二支。皆同地为地十二支为缘。亦有与他地十二
支为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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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尔何失者。此蕴应以下疏文。双难二俱有过。

疏云若唯此地缘起上文当云何通乃至不应道理
非境界。解云。此中难意。若生此地论缘起支。皆唯是
此地者。即缘起经。当云何通。然缘起经中。难世尊曰。
无明爱取三支。皆是烦恼。即说无明支。能与行为缘。
何缘不说爱取二支同于无明。皆爱取二能发自地
行支。或即爱取能发异地行支。世尊告曰。爱取二种。
有分齐故。其爱取唯能问。自地行支。及五果种。所以
者何。若欲界爱取与上二界不动行支作起因者。不
应道理。何以故。以非境界故。非境界故者。非分齐义。
若无明发行。即与行作等起因。若爱即与自界行支
五果种。而作资用因。又言无明与离欲界。至能生缘
起作等起缘者。此文即总相说。与离欲界者。即是初
未至定。能离欲界染意说。欲界无明。与初未至定俱
时。亦且支作等起缘。即由欲界无明。能发初未至定
行支。或色界类者。即说无明能发初未来定行支。或
色界类者。即说二禅未至定。乃至有顶未至定行支。
其事云何。由初禅无明能发二禅未至定行支。作等
起因。乃至无所有处无明。能发非想地未至定行支。
作等起因。

疏云又言如是无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为伴
能为彼界不动行缘等即异无明异界行等。解云。此
文意说。即许异地无明。能发异地行支。且如欲界中。
由起不如理作意为因故。即生无明。无明即是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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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因果二种名为伴。又即同时相应心心所。名之为
伴。即此欲界无明。能发初禅中初未至定中行支。若
欲界无明支。必不能发初禅根本定中行支。欲界无
明。亦不能发二禅中未至定行支。乃至上地亦然。然
初禅中无明支。唯能发第二禅未至定行支。即初禅
无明。不能发第三禅中未至定行支。上地皆准知。唯
得邻次。不得隔越。又初禅地中。由起不如理作意为
因。即起无明。不如理作意为因。无明为果。二种名伴。
由此初禅中无明支。能□□发第二禅中未至定行
支。如是乃至由无所有处无明支。能发非想地未至
定行支。然今若八地。自漏未至定行支。皆由下地无
明发。如欲界无明。能发想未至定中行支。乃至无所
有处无明支。能发非想未至定行支。何故此八未至。
不得起自地烦恼无明发。蕴由如太子未得位。不得
起恶行。问既未至定中有识定。何故不用同地无明。
发自地未至定行。蕴断欲界九品惑尽。方得起未至
中染。未至中染亦能发行支。若上八地根本定行支。
唯是自地无明发。若得根本定。皆得起自地烦恼。由
如太子得王位。能发恶行。初禅根本定行支。唯是初
禅无明发。乃至非想地根本定。唯由非想地无明发。
又今此中八地未至定行支。若下地无明。即能发上
地未至定行支。心无上地无明。能发下地一切行支。
若退起下地。即有自地烦恼。即因自地无明。发自地
行支故者。异地无明支。能发异地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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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若得异地支后起异界支者乃至当知有支即
此所摄。解云。此难。异地无明发异地行支。今难曰。若
许异地无明发异地行支者。何付阿故。五十六说复
云何通。彼论云随生何故。界何故。当知有支。即随生
欲界地十王二支七。即是欲界系。乃至上二界亦
然。

论云如下无明等发上地行者。五取下地中九品修
道无明而上行。为用道无明而发上行。设有一人伏
下前八品烦恼云馀一品或。能发上行。答不如下
说。

疏云诸缘起支皆法自地同分五十六文有所发行
依地无明同起取缘起。解云。若诸缘起支。皆依自地。
即同取五十六文。五十六文说。随生何界何地。缘起
支皆自地摄者。约多分说。即十二支中。即十一支全
一支少分。皆是自地。渐除无明少分。能发上地行支。
有所缘行依地无明。即同取缘起经文。然缘起经中。
唯约一支少分。说异地支。得与异地缘起支为缘。唯
有下地无明支。能发上行支。此经论二种子。各据一
义。亦不相违。

疏云此如何等应类其事唯一为多此唯有一如下
无明发上地行。解云。此问曰既许异地缘起支。得与
异地缘起支为缘者。即应显其事。为当异地十二支。
皆能与异地十二支为缘。为当十二支中唯有一支。
能与异地缘起支为缘。以下蕴云。此十二支中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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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能化异地缘起为缘。如下一个无明支。能发上
地行支。要离九欲尽。后时方起彼地无明者。若许未
至定中有染。亦要谓离欲界九品烦恼尽。方始缘起
未至。未至定中。除未至定中染。亦能发业。如起未至
定时。若伏欲界三四品或巳。若巳伏者。不得起现行。
若未伏者。亦得起现行。未至定若有染。要离下地九
品或尽。方得起未至定中染。

疏云此意即类五十六说依多分支说经意通论有
依地亦无违。解云。若五十六说随生何界地诸缘前。
皆是自他摄者。即约多分说。谓十一支全一支少分。
皆是自地摄。唯除无明支。能发界界行。馀十一支皆
是自地摄。若缘起经。说异地缘起支。得与异地缘起
支为缘者。即通论唯约一支少分。如下地无明。能发
上地行支。

疏云此意入显未至定中无明或不得根本定必不
起故。解云。此意即类上八地有漏未至定中。皆无烦
恼或。由不得根本定。不得起上地烦恼。前论云。生在
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得现在前。得彼地根本
定者。彼地容现在前。故知初果。虽得初果未至定。能
断见道烦恼。即有欲界俱生不善性烦恼在。即如未
至定中。由有下地烦恼。即未定定无上地烦恼。

疏云但是下地初起未至定皆如此发。解云。如身在
欲界。初起初禅未至定行支。即是欲界不善无明。能
发初未至定行支。如初地第二禅中未至定。即由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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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中无明支。能发十二禅中未至定行支。乃至初地
非想地未至定。即是无所有处无明支。能发非想地
行支。若至大小乘。皆许命终心唯是舍受。若大乘中。
说初禅二禅根本定中有喜受乐受。亦有舍受。若第
四禅中。唯有舍受。即如有人身在欲界。得上四禅根
本定巳。此人即用四禅根本定心中。皆得命终。以下
三根本定中。皆许有舍受。从彼四禅生下地亦然。虽
有第八识死生。皆是舍受。今约第六识中舍受说。若
萨婆多。说初二禅根本定。唯是喜受无舍受。第三禅
根本定中。唯有乐受。若八未至定心。唯是舍受。如有
人身在欲界。若得下三禅根本定。此人后于欲界命
终。生下三禅时。此命终心。即于下三禅根本定。出入
下三禅中未至定心。方得命终。以下三禅根本定心
无舍受。未至定中有舍受。从彼下三禅中命终。若第
四禅巳上根本定中。既有舍受。即根本定中。亦得命
终。若萨婆多宗。即许三性心。皆得命终。若大乘中。正
命终心唯是无。若终命终心。亦通三性。即以有人由
串习所引。问如论文受生命终心。必在散心。非无心
定。如何大□□大乘中说。如人身在欲得四禅定。得
于四禅根本定心。而得命终。许下三禅中。而许有舍
受。若小乘中。下三禅未至定。方得命终。蕴约第六说
顺彼论。约第八故。又问。上八根本地中得散心。其八
未至地中。亦得有散心。若未至地唯是定者。如何起
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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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得爱亦缘当生地受者。问此文为约一具十二
支中所所缘于爱。云当生地受。而生当生地爱。为约
两具十二支。前染现行受而爱。今者言缘者藉也。彼
藉何受而起爱。云何故有此问。既受缘爱现起受支。
乃至许异地成为问。解云。既许无明与异地行支为
缘。亦应异地受支。得与异地爱支为例。

疏云随其所应彼亦缘当生地受若俱时现行受若
前所种子受。解云。若与现行爱同时相应染受。染受
亦能为缘生爱。此与爱相应受。即是境界受。境界受
即是无明触为缘所生染受。此染受方能为缘生爱。
或前种子者。即是识等五果中异熟受支种子。及境
界受种子。亦能为缘生爱也。

疏云从异生地异地亦定依同地。解云。此第一解。若
自地死生自地。亦依自地受为缘生爱。即是爱支。定
依同地受。若欲界死生初禅。即依异生初禅地等受
而生爱。即爱亦定依同地受。此同地受是前摄。又现
居处受乃至有疏缘义。此第二解云。如从欲界死生
初禅中。即欲界中受。亦与初禅中爱为缘。由如无明
发异地行。此异地受缘异爱。此受不是支。此第二解
云。及初解。若异地爱取不得闰异地有支。问受缘于
爱疏通异地者。此中即我前第二解。异地受疏与异
地爱为缘。此问也。

疏云问何故识等生等开合不同而何及有俱成为
一。解云。此中问意。何故所引支。即开合不同。若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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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支。能生有支。俱合为一耶。

疏云故业有三总合名行有。解云。业有三者。谓福非
福不动。此福非福不动。总合名行支有支。

疏云萨婆多等等。二因五果者。然萨婆多即立有一
刹那中具十二支。如造煞生时者。同时无明名无明
支者。同时思即名行支。若同时识即名识支。若同时
作意想扶根尘。即名色支。若同时五根及前念等无
间意。即名六处。同时有触名触支。同时有受名受支。
同时有贪名爱支。同时有馀缠于烦恼。名取支。同时
身语业名有支。生相名生支。异相名老支。灭相名死。
今此部中者。此中是生。下论文。即今此人乘部中。即
过去中支因。

疏云触身死生为者。解云。即今身造十支中。今者身
死巳。未来世方受二支果。

疏云若约时分此即乃至岂非爱取与生老同在未
来故约大时分以说三世义即不定者。此疏文错。应
云如后趣业心。过去造前七支因。现在世起爱取有
三支因。未来受生老二支果。此乃即三世具定。若现
在今身造前七支因。以第二身起爱取有。以第三生
受生老死二支果。若作此解者。即无三世。即现在未
来世造七支因。即爱取有生死五支。同在未来世。即
唯有现在未来二。然疏意且约后报业四生。后据实
三生受。亦无妨。今者应言过去前七支。现在类三支。
未来起三支果。即约生时分以说三世。又大乘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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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造无间业谤法生报。且如一业。感得百生无间
身。即是一业感得百身五果种子。即今生造前七支。
起爱取者十支因。至未来第一。即受地狱身。即现在
造前十支因。未来有二支果。即唯二世。若受第一生
地狱身。欲死时又起爱取。即闰第二生地狱身识等
五果言种子。又受第二地狱身。此生起业。即三世具
足。即是过去造前七支因。现在起三支因。未来有二
支果。乃至第九地狱身欲死时。又别起爱取有。闰第
十身识等五果名云种子。方受第十生地狱身。此生
报业。亦即三世具足。即是巳前过去造七支因。现生
三支因。未来二支。以后作法准知。乃至第一闰身。亦
然起爱取有三亦尔。或一个业感得一具名言种子
此一具名言五果种子。受地狱一身巳。又重起爱取
闰此名言种子。还重受地狱身。乃至将此一具名言
五果种子。重受一百生亦无妨。如法华人谤持业转。
轮入狱等。具足一劫。劫尽更生一劫。是增减名一劫。
一劫中受一身满即死。又更受一个地狱。无间受一
中劫者。即是一增减劫之住劫。二十增减。即受二十
个地狱身。若地狱唯住劫中得有狱。若成坏劫。即无
地狱。又此罪人。此方世界受二十劫巳。此世界劫若
坏时。即向他方世界地狱中受。如是经历十方狱。问
此一业势。既感得地狱身。应合一受巳后业势未尽。
更不令死。即一出受地狱身属了。何故住劫中少回
死。又生受少身。即别别身受耶。答虽由此一业。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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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众多地狱身。计总合一个身上受尽属了。然申种
类受命。即高眠故。不一业感得地狱身。即于二十劫
中。唯受一个身。故知还经受二十个身。由如阿那律
以一食施。感得九十一劫天上人间受乐。岂于一个
身上受果属了。岂可馀人受一百岁。此人偏受一万
岁。故知约种类。唯馀眼药神咒等。而得受命长远。又
常不轻闻法华经。而得受命一业。得一业得多身。人
天中由有一若业感得多身。一准前地狱作法。又萨
婆多说住劫二十劫。若第一劫唯减不增。若第二十
劫唯增不减。中间十八劫。亦增亦减。若大乘住劫中。
二十劫皆有增减。大少分别。大乘中一业能感得百
生一千生身。最后第一百身。亦生报业。从初身为名。
同一业招。初身既名生报业。乃至第一百身。亦名生
报业。若有一个后报业。能感得一百生个身。最后受
第一百身。亦名后报业。亦从初为名。问若许一业即
能感十生身百生身。亦应起一具爱取。能闰得十生
身百身五果种子。发业势能远感果。所以业感多身
闰生。要须邻次亲闰。所以一生中所趣一具爱取。唯
闰邻□。后一身中识等五果种爱取。即能是闰馀生。或
可人畜中一生中死爱取。能闰后中身五身。以人中
有中夭被他煞。不得欲死。起闰生爱。若地狱中。即无
中夭。一生身取起爱取闰。以一身问。若许一业感多
别者。亦应众多总报业烦恼。能感一身。是唯有一业。
能感得多。必无多身总报业烦恼感一身。然多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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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各各能感一身。问萨婆多曰。若尔多总报业不能
失。感一身者。何故菩萨百劫修相好业。唯感得一身。
答。此菩萨百劫修相好业者。皆是别报。即许众多别
报业能得一身。必无众多总报业共感身。问且如一
个生报业感得十生身。如受第一生身时。此感得十
生业。以被爱取闰。名为有支。此能感十生业以被闰。
何以不顿生十生身。又此业以被第一身中。起爱取
闰。以前有支。若至第二身别报爱取。如何又色闰此
业。蕴虽第一身中起爱取𨳝。此招十方之业。此业虽
被𨳝既一时。不𨳝馀九生身中识等五果名之种业。
虽被𨳝。所以前后得顿生十身现行。又此业。虽第一
生爱取𨳝。至第二生中。又起爱取重重𨳝此业。亦无
妨。又业所望不得。若望一生此业。巳被第一生爱取
𨳝故。此业望第一身。此业即名有支。若望馀九生。此
业能感馀九生。此业即名行支。又此一业。虽感十身。
即十身识等五果种子各各别。不可将第一身识等
五果名言种子。第二身中方始受。若小乘中。唯后一
业唯感一身业。不得感多生身。即生报业。唯一个生
报身。馀者皆是后报不定等业。问加行位菩萨。既是
分段身。被劫火烧不。又问。其大三失坏器世巳。其大
作佛。被大三定坏不久。问从初地至七地巳来。分段
身菩萨。被大三灾损不。未知劫坏而生何处。及菩萨
十重有漏智。彼三灾损不。思之。问风动为性。何说风
转体望。答今说风以动为性者。即约馀世间能生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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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能成就万物。空行风说。不约风轮说。又世间风亦
有望者。即如粗风能别。若由有情业增上力者。以风
有三种。一能成风。谓寻常空行风乃成世间。二能任
持风。谓由风轮体望。能住持得世界令住。三破坏。即
是起风失能碎世界。然萨婆多说风轮同住必四大。
四大不相离。必无孤行地大地风大。今此风轮望者。
即是地大大增亦若大乘中立有孤行四大。其风轮
即是孤行风大。问五逆害父等。唯识论中。害者但损
有情。非断地命。此言害父母。为断他命。为损其身。答
言害母煞之异名。煞父非母。有通名别。名如言光明。
通名日光。亦明月星火等亦缘名光明。若别名日。唯
为光不得名明。若月星火等唯名为明。不得名光。今
此亦尔。若通其煞亦名害。害亦名煞。煞即断命。害不
断命。故馀业造思种。一生中即得数数生现行。若煞
父母业思种。一生中唯一回生现行。以无两个父母
煞也。

疏云萨婆多师爱取有三与前七种中初二定不同
世者。即萨婆多说。过去二支因。现在五支果。现在三
支因。未来二支果。即现在世实有八支。定得同世。谓
识等五果。及爱取有三。若爱取有。与无明行。定不同
世。若大乘现在世。或十支。或七支。或三支。定得同世。
现在必无八支得同世。谓现在十支因未来二支果。
或现在造无明行等七支因。次生爱取有。后后生爱
生老死果。或现起爱取有三因。未来起生老死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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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也。

疏云非起能闰隔世异时方成所闰解云。非现在起
能闰爱取。未来方起所闰有支。然此疏中。且约能闰
爱取。与所闰有支同世。亦有现在起爱取能闰。同以
后十身种子。即能闰与所闰隔世异时。亦闰能同。以
后十身五身种子。即能闰与所闰隔世异时无违。如
前抄说。

疏云因在过去果或现在或在未来因在现在果未
来世。解云。如造一个顺生报业。能感十生身。若受第
一身。即十支因在过在。二支果在现在。若受第二三
生身以去。即七支因在过去。三支现在。二支果在未
来。或生报业。十支因在现在。二支果在未来。或后报
业。七支因过去。三支因在现在。二支果有未来。

疏云一往而言二世缘起。解云。即过去十因。现在二
支果。现在十支因。未来二支果。虽过去七支。现在起
爱取有三支。未来起生等二支果。其无明等七支。及
所云取有三支。此十支皆是因性。虽前七后三支各
别世。今既十支。皆是因性。亦可言十支是因同世。二
支是果别世。亦可言二世。

疏云道理而言亦三世也。解云。即过去七支因。现在
三支。未来二支果。亦可有三世。

疏云十地论云第八卷十二缘生乃至此翻译谬。解
云。然旧十地论云。即十二支经。三世作法。即同少乘。
十地论云。谓过去无明行二支因。现在五支果。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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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因。未来二支果。即翻译人谬。大乘实无此义。今
翻梵本。与瑜伽同。但言三际。乃至非谓三支者。问旧
译十地论第八卷。诸三世。今新瑜伽论。即言三际。际
与世字有何别。瑜伽三际与十地三世何异。更问。但
言三际。乃至后际缘起去。初去谓过去。中者谓现在。
后去谓未来。谓从初际中际例起去。即是过去十支
因。现在二支果。从中际后际缘起者。现在十前因。未
来二支果。

疏云今三世去此释人意。解云。若十地论说。过去三
支因。现在五支果。现在三支因。未来二支果。即于三
世作法者。即旧释意同小乘说。现果有因起者。谓现
在生老死果。即从过去十因现起。因必于趣者。谓现
在十因。能于未来生老死。

疏云增上爱体异名取更有馀或为取支体故非是
假。解云。问转识等五果种子。成有支。有支即是假。若
爱增名为取。何故取支不是假有善。若下三爱。若名
爱支。若上品爱。即名取支。取支爱支。各自别体取支
故。不是假有。若转下三品爱支。各自别体取支。故不
是假有。若转下三品爱。成上品爱。上品爱而成取支。
可言转爱成取去。可言取支是假。今者上品下品。各
各别不可转。下品爱取支不是假。故下品爱是爱支。
上品爱名取支。故取支不是假。又取支摄馀烦恼为
体。五是一中。谓无明识触受爱者。问其触受支。即取
六识相应触受。及与第八识相应触受。为触受支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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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不是非一事耶。又问其爱支亦取六识相应爱。
如何得名一事。思之。

疏云行通行色心。解云。若行支中。身语二业名为色。
思即名心耶。

疏云有人释云五者谓取不取识支取唯爱增上。解
云。瑜伽云。解一事非事。亦列名字。但总相言五是一
事馀非一事。今唯识中释一事非一事。即别别名字。
即古老大法师景法师等。未见唯识论文中。释一事
非一事。即大师。即造瑜伽抄释。瑜伽论文云。五一事
者。谓无明触受爱取。即上品爱名取支。取支是一事。
即不取识识中支。通取六识识支。即是多事识支。非
是一事。今疏非云。若师等等取于支。名一事者。即违
唯识等。一圣教。

疏云五色非色门行通三业名色五六处二蕴乃至
老死通二种。解云。若行支中。通有意业及身语。身语
是色摄。六处二蕴者。五根名色蕴。意处即是识蕴。行
等六支。转名有支。有支通色非色。五蕴现行名生支。
生支亦通色心。老支亦然。

疏云第六第七有漏有为乃至不尔此门便为无用。
解云。即是第六有漏无漏门。第七有为门。问既言缘
起支。明知即是有漏有。何故今说有为无为门。有漏
无漏门。答今立此第六第七门者。为对大众化地二
部。如契经中说。世尊说言。其缘起法。若佛出世。若不
出其例起法。性相常住。若大乘中及萨婆多。解此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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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佛出世。其缘起支。亦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
若佛不出世。其缘起支。亦无明缘行。乃至缘老死。若
佛说缘起经时。其缘起法。亦无明缘行等。若佛不说
时。亦无明缘行等。经云缘起法性常住。若大众化地
部师。解此经云。缘起法恼常住者。故知别有缘起支
无明。故世尊言缘起法性常住。明知有缘起支无为。
其明依无故无为。此无明为性。所以无明能发行支。
其行支亦依无为故。所以行支能感识五果。乃至生
缘老死亦然。所以别有缘起支无为。其缘起亦通无
为无漏法。今大乘彼二类即言。其缘起支唯是有为
有漏。对彼二部。今立此第六第七明故。此二门非无
为用对诸。言有为者。为因缘等所为故。言无为者。非
成业所为。亦有为亦无为者。谓无漏圣道从因缘生
故名有为。非或业等所为故名无为。若作此解。唯大
乘有。小乘无也。𨳝生有覆者。三界中即取俱生贪痴
慢身边二见无。是正闰生或。是有覆性。唯除僧生嗔。
以损自他故。

疏云欲界四取说是不善成證非一。解云。若大乘中
说。若欲界中烦恼。即名欲界取。若三见取者。为见取。
三界中戒取。名为戒取。若三界中身见。名我语取。欲
界中即具四取。欲界分别四取。唯是不善性。谓欲取
戒取见取我语取。若上二界唯有见取。于戒我语取
无欲取。欲取谓欲贪取。若萨婆多说。欲取唯于欲界
中有。有欲界烦恼。多贪外色境界取。以欲界中有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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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上二界唯有我语取。以上二界。是定地烦恼。多缘
内身起贪执我所故。上二界中有我语取。若戒取见
取。通三界我语取者。如执取实我时。我体实无。唯有
空语。名我语取。又若欲界中分别烦恼。皆是不善性。
即欲界中无明支。是不不善性。无明支能发初未至
定。不动行支耶。

疏云上界此三皆唯无记。解云。若上二界中见取我
戒等取是无记性。又上界无明爱取。是无记性亦得
也。

疏云问若取中既过四取如何乃言修道或正闰见
或助闰当有取支名助。解云。此中问意。取支中既有
四取。四取既是分别。既取支中有分别烦恼。即今应
言见道烦恼是正闰。如何乃言修道或是正闰。见道
是助闰。又若有取支。名助闰。

疏云答彼助问。合名取支。解云。今答云。若取支中有
上品爱。上品爱既名取支。即取支中唯上品爱。名为
正闰。若取支有四取。有四取名为助闰。即正闰。合二
名取支耶。

疏云问何妨亦应助发或合名无明。解云。今难云。取
支中既有正𨳝助𨳝。正闰助闰合名取支。亦应发业
中有无明。唯能发别助当业。此助当业无明。应合名
无明支。

疏云答高解亦得今但据正发或论说亦得文顿故
如前准后。解云。此解意。今此唯识论中。且据正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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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业无明。名无明支。若发别助当业无明。即非无明
支摄。今将前无明支。准后取支。取支中既正闰助闰
合名取支。今者即正发助发无明支。合名无明支。亦
妨五果支。初当生处说分位相者。然当生处。实是生
老死支位中。假说有五果前后。谓在母胎中续生位
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五相增等。五位等中。亦起善
染说五果。以约分位。而起善染。问在母胎等中既得
起三性心。未知异生得起何性心。问菩萨独觉转轮
王等。在母胎中。未知得起加行生得善。及四无记。及
俱生分别烦恼及所知障。若七地巳前菩萨身。是分
段者。在母胎中。得起生空法空无漏心。及前二果在。
得起无漏心不。答异生在胎。唯是得起生得善非加
行。唯得起俱生生烦恼。唯得起意业。不能发身语业。
唯得起异熟生无记。亦可分能起缘威仪心类。不能
起发威仪心。以在胎中。不能发威仪。若菩萨在胎。能
发加行善等。馀者不得起。异生在临。并不忆前生事。
老死由二义。乃至二多起应然故者。此中若言老位
起染。及起应悲等文。皆会瑜伽文说曰唯杂染。

疏云欲界摄十二全色无色界摄十二少分乃至无
色等无色等及无三受等。解云。若欲界摄十二全者。
谓欲界中无明支中。即通有世俗愚胜义愚。胜义愚
即发欲界中福行。亦有不善性。若欲界行支中。亦有
福行非福行。欲界中。无不动行。又欲界中。亦有身三
等业。行中亦通善不善性。若欲界识支中。亦具五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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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若欲界名色支。亦有五蕴及五趣四生。若欲界
六处支皆具足。亦有五趣四生。若触支亦有可意触。
不可意触。俱违触。亦有五趣四生。若欲界中受支中。
即具苦受乐喜舍受。除忧受。忧受唯善恶性。不通无
记。不得名异熟。若欲界爱支。亦通不善性有覆无记
性。若欲界中取支。亦通不善有覆无记性。又取支具
有根本烦恼及随烦恼。若能取所取所为所。皆名取
故。若欲界中有支。即合前六支作。唯前六处作法。若
生老死亦准前。若色界中十二支。唯有一分。若无明
支。唯有胜义愚。无世俗尽。无不善性。唯有覆无记性。
若行支。唯有不动行无二行。若初禅中。即有身语意
三业。二禅异唯有意业。唯善法。若识支唯有天趣。唯
是化生。若名色支中。即无香味二尘名中。即无鼻舌
二识。二禅以上皆无五识。又唯有生。即趣摄。若六处
中唯有化生。唯是天趣。唯有意识。名意处。不欲界中。
初受生时。即先有身根。于四七日以后。方有眼耳等
四根生。若欲命终时。即先舍眼耳鼻舌四根。末后方
舍身根意根耶。又欲界不具足。即是初受生时。亦无
眼定根耳鼻舌根。若色界初受生。五根顿现起。善欲
命终。一时顿舍五色根。若生彼色界。五色根皆具足。
必无不具足五根。若色界触受。唯有可意触俱相违
触。无不可意触。然今应解释。若大例而言。可意触能
生喜乐受。若不可意触能生苦应受。若俱相违触。能
生舍受。若他此释。四禅巳上唯有俱相违触。能生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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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无馀触。若舍中。既有顺益舍中容舍违损舍者。即
约别义言。亦应言可意触。能生顺益舍。不可意触生
违损舍。俱相违触能生中容舍。既此三种舍。得通上
二界。有其三种触。即亦通上二界有。然色界中新生
天。寻见下火灾亦生怖。及上二界天欲死时。亦心怀
不说。上界无既应受。明知即是违损舍也。若受支中。
下三禅中。即有乐喜舍三。若第四禅巳上。唯有舍受。
若爱取支。唯是有覆无记性。有支生老死。准前作法。
若无色界中。十二支处少。谓无明支唯有胜义愚。有
覆无记性。若行支中唯有不动行。唯有意业。若识支
唯是作生天趣。若名色支。唯有名无有色。名中又无
五识。六处支中唯有意处。触支中唯有俱相违触。受
支中唯有舍受。爱支中唯有有覆无记。取支既摄一
切烦恼。若根本十烦恼。即嗔欲界。馀九通三界。若随
烦恼中小七中二。是不善性。即唯欲界。诳谄通初果
及欲界。馀通三界。故言上二界唯摄取支一分。有支
生老死支可知。上二界唯有十二支一分。今疏文中。
言色无色染一向无者非者。今应云上二界中无不
善性。而有根即有覆无记性。欲界通染净者。即是有
有支行支。通染净。名色具五蕴者。然出名色体中。有
二解。若约杂出体名色具五蕴。此中约杂出体名色
具五蕴。若约化出体名色不无具。欲界具一切支。和
合等起者。和合者相随顺或。即十二支和合。方得起
和合者。一切义。若上界死其一分等起。等起者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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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齐等王起也。六处具诸识等者。然六处中有天处。
即有前念等无间间六识。然八识而言。谓欲界有八。
初禅有六。二禅巳上有三。论上地行支。能依下地者。
问意。如初未至定六行道。能依欲界。与修慧同时。不
动行支。能依欲界十二支。又问。如第二禅行支。依初
禅十二支上地。能依下地染可有此义。岂有上地善
不动行支。能依初禅善不动行。乃至有顶地能依下
地亦然。

疏云此通色无色求上生而起彼行故者。解云。若初
禅未至定行支。即能全离欲界染。若空处未至定行
支。即能全罗色界染。虽第二禅未至定行支。能离初
禅染等。今约全离染说。不约一分说耶。

疏云为观下界为兼故障观上界为数妙观离。解云。
谓未至定六行依或道。谓观下界为苦。即是无间道。
观上界为静。即是解脱道。谓观下界为粗色。无间道
观上界为妙。是解脱道。谓观下界为鄣。是无间道观
上界作出离。即是解脱道。此言苦者。非是苦受名苦。
若色界中有苦受。上界即无苦受。且如离欲界为苦。
并厌欲界喜乐舍受亦名苦。如法非相地。未至定厌
无所有处为苦亦然。非是苦受名苦。

疏云。即上行支下无明所发。解云。且如欲界中不善
性无明支。能发起初禅。初禅未至定行支。未至定行
支得起。起即能伏欲界中俱生迷贪痴。问未知未至
定中有多小行支。答且如初禅未至定中即有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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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九无间道九解脱。此等定有三九二十七个。定心
中行支。能感得初禅中异熟果。其胜进道即不定。即
准对法及馀论中说。胜进道有三种。一即从未至定
中加行。无间解脱道起巳。即起欲界散闻思为胜进
道。闻思为胜进道。既是欲界散闻思慧。此胜进道不
能感得初禅中异熟果。若作此释。即无定心修慧胜
进道。唯有九加行无间解脱道。是修慧。二云。如先起
加行无间解脱道巳。即用以后所起加行无间解脱
等道。与前前道。而作胜进道故。未至定中。唯三九二
十七。三云。先起加行无间解脱道巳。即别入修慧了
相作意。以为胜进道。若修慧为胜进道者。即胜进道。
亦感得初禅中异熟果。若作此释。初未至了。□□九
加行。九无间。九解脱道。九胜进。即成三十六个修慧
行支。以初禅修未至定。即须别起加行道。初未至中
即有九个加行道。若起二禅未至定时。亦有此三种
胜进道。然即起初禅中闻慧。以为胜进道。以无思慧。
馀二因前。乃至起空处未至定。即起第四禅中闻慧
亦有三前种胜进道。若起识处等。既四无色中。唯有
修慧。无闻思慧。即唯有二种胜进道。为用后后加行
无间等。与前道作胜进二或。别起修慧了相作意。以
为胜进道。乃至巳上亦尔。若二种巳上未至定。或起
一加行道。即起二无间二解脱二胜进。名总。或起一
加行唯能起一无间等。即名别异生。与二乘同。即加
行或总或别。问此中起未至定。即有三十六个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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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定感得一个果。为当感后三十六个果。答不定。
若猛利心入未至定。或一行支寻得多果。如比丘至
心礼佛。而得无量轮王位。若游游心而入未至定者。
即多行支。而后一果也。以下一切为所境界者。即是
缘下界一切为苦乘鄣。虽缘上一切者。即缘上一切
为静妙离。静妙离即亦名妙出也。故说依亦断下界
支者。问其六行伏或道。体即是慧。慧能伏下界烦恼。
何故此论中即说上界行支。能伏下地烦恼等耶。答
实而言。慧体能伏烦恼。今者即约与慧相应思。亦能
伏下地烦恼。非但慧能伏下地或。其同时心王等等
所。亦能伏下地或。今说相应助往。但说行支能伏下
或。故前文云。业之眷属亦立业名。无如意识中十五
种不告业中有能离欲。唯是慧。故说意能断善根。是
耶见断善根。说意能续善根。是疑心中。能续善根等。
虽是馀心所法。今者论生为名总名意识不共业。此
亦尔也。又如说意识能缚心发。缚心发业即是无明
能发业。今者亦从生为名。此亦如是。故与慧同时二
十二法。皆能伏下地烦恼。答行相谓见分如前巳说。
乃至如十六行相者。此者答意。然诸心心所。皆犸有
一个行相。若慧即有六个行相等。其事云何。如心王
唯有一了别行相。若受唯有一行相。若想即有一取
像行相。今者即有苦粗鄣静妙离六种行相故。故慧
独得六行。名此六行唯有漏。又如十六行相。亦即是
慧。谓苦无尘等十六行皆是慧。馀心心所。即无此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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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相应。独得十六行相名。然十六行。即通有漏无
漏。然加行位中。亦非有漏十六行观。故十六行通有
漏也。然今六相皆以慧为体。由慧能简择。方能伏下
地烦恼。即是慧。及慧俱时行支。即慧及行。伏下地烦
恼。故六种行相。以慧为体。由如十六行相。谓苦无常
空无我因集生缘等十六行相。皆以慧为体。故云行
相即取慧及同时行支。论文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

疏云瑜伽第十说颇有依支得离支耶乃至非无漏
非究竟者。彼论问言。颇有依胜起支得离缘起支耶。
答谓依上地行厌离下地染。非毕竟能离耶。亦非上
地无明爱取支。能离下地染。上地无明爱取支。是烦
恼故。不厌离下地染。若上地有支。是所闰业性。即有
支业性。唯是业种子。非是现行业性故。上地有支。亦
不能离下地染。然今有漏未至定行支。皆是现行行
支。是现行慧。方能作六种行相。厌六地欣上地。然上
地识等五果种子。及生老支。既是异熟无记性。亦不
离下地染。上地馀十一支。皆非能治道。不能离下地
染故。故知唯上地行支。名能离支。此行支唯有漏。方
名行行。唯有暂时依下地染非究竟。若无漏即不名
行支摄。能究竟离染识等生等异熟无记者。问其名
色中既有慧。何故不能伏下烦恼。答行支即是善性。
能伏下地烦恼。若名色中慧。既是无记性。即不伏下
或。欲界具一切和合等记者。和合者一切义。若上界
应言一分等起。等起者十二支齐等生起也。彼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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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彼有居有漏文。何故非业。乃至非支摄者。此中支
者。非是十二支。但支分名支。此中而意。若学无学身
中有漏。若何故不名学无学也。以下答意。若总从不
学。即有漏善。亦名法学。若约实体。唯取无漏法。名学
无学。以此疏中问答。无不相当。问意。唯问彼学人身
中有漏善支。何故不是学摄。答中。学人身中有漏善。
用明为缘故非有支摄。故不相当。答既非有支。相从
亦非学也。

疏云有人解云今大乘既取善法欲巳法者名学。解
云。即是太法师。及顺憬师。造瑜伽抄中。如前资粮位。
加行位。见道位。此三位。皆名未知当根。皆名为学故。
发心巳去内法异生。皆不造总报业。皆非无明发。皆
非行支。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乃至有学三
学无明为缘。问前言内法放逸人。即除不共无明。用
馀三无明为缘。彼文见云内法不放逸及圣有学。亦
用三无明为缘。二有何别。如意。若内法放逸不同等
三。皆用无明为缘。若内法不放逸人。造人造非福业。
即用三无明为缘。若造福不动业。即福业即用三无
明为缘。即用正法。如理作意为缘。故亦有别。虽作此
解。更应小法师。得圣者巳去。得自在。亦得起相应无
明现行。

疏云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乃至非无明起
增上缘者。此文唯在加行位中。起正法为缘。造别报
福不动业。起如理作意心。引生无漏见道故。故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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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无明为缘。虽或善趣感殊胜生者。皆约别报业。善
说解说为依者。即心中凝求异。以为依正法者善法。
若不放逸者。在资粮位。即用无明种子为缘。而造总
报福不动行等从前。疏云。不然缘起。下云。外法异生。
乃至。明知善法欲巳去。皆由造行支者。此巳上文疏
云。成立资粮位。能造总报业。又此等巳上疏文。皆成
立。在资粮位中。造总报业。内法异生不放逸者。造非
福业时。即用三无明为缘。若造福不动业时。即用正
法。如理作意。心心所引。即不用无明为缘。

疏云然如决次择分善虽别无文定择感总报乃至
可非行支非非正引故。解云。巳下名。即明加行位。造
唯别报业。若三乘人资粮位中。即时节长。久能造总
别业。若三乘人加行位。时节即促。唯有二三生。即入
见道。所以不造总报行支感总报。准感别报于理为
胜。今不可唯言圣不造业者。此文意说。亦不可经中。
唯言圣者。不造总报业返影。加行位中。既是异生。即
令造总报业经中。虽言圣者。不造总报业。至加行位。
而变不造也。对法第七未见谛者。乃至福不动行也。
然此对法文中。亦明在资粮位。中不放逸者。不起现
行无明。唯用种子。而造总报福不动行随眠者。即是
无明种子。亦名愚痴有。今无明种子。亦是无明支。

论云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解云。然资修有
四种。一者。纯有漏资如。罗汉命尽以死生。智观未来
者。令行或得延命。又观现在于众生。于佛法无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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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作念。不受后有不肯延命。谓无贪爱不惜其身。正
死喜舍身。如弃重病。得未曾有入无馀依。若观现世
有利益。即惜身。以将资。具舍施大众。令我延事了房
结加失生发。欲界散身语意。心念愿回此福。令命行
长达。即入第四静虑。有漏边际定。定福二资延命行
出定。巳发散口。三业愿资命行现身因令得长时与
果不绝。又入定散愿令此命根。得百年岁一劫等。此
唯有漏心。资欲界身。二纯无漏资。谓不定性声闻独
觉。大力菩萨。纯入无漏定。转分段身。而入变易身或。
由无漏定。资此身或。先念资令殊胜妙或。六品身资。
令百千劫身命多劫。问法华经中。与耶瑜伽昙弥等
女人。罗汉受记。得成佛巳。此女人身。于何时舍。答。即
欲受变易身时。于女人身。分段入变易时。尚许能舍
受。知入变易。亦舍女身。三变易资。唯是凡夫女人。修
初禅中品定。修习多修习。即生梵众天。修初禅中品
定。修习多修习。即是梵补天。如修上品。生大梵天二
禅。亦然四无色定空处等。虽无三天。即四无色天。无
色天中皆有三品。修四有漏无漏杂修资。谓诸不还
果。以有漏无漏定。杂资下无云福生异果。三天中业。
有其五品。生五净居天。若约杂修时。未得自在。即十
念无漏定。次入十念无漏定。以初修不然。入一念有
漏定。即入一念无漏定。乃至。入三念无漏。定。次入三
念有漏定。又入三念无漏定。渐渐入一念无漏定。即
入一念有漏定。又入一念无漏定。即名杂修成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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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者。下中上胜品上极品。一下品修习三心。谓一
念无漏。第二念有漏。第三念无漏。修此三心。即生无
烦天。二者中品。谓有六心。心生无熟天。六心者。四念
无漏。第五念有漏。第六念无漏。三者上品。谓生九品。
即生善现天。九心者谓有六心无漏。三心有漏。准前
作法。四者上胜品。谓有十二心。即生善见天。十二心
者。谓有八心无漏。四心有漏。准前。五者上极妙品。有
十五心。即生色究竟天。十五心。其有十个无漏。五心
有漏。

问此中有漏定心无漏定心。皆作何行相。答。若有漏
定心行相。作三种作意。一自相作意。谓作蕴处界。观
色观青等。自相二能相作意。谓苦无常空无我等。能
相三者。胜解作意白骨观。此中有漏定。唯作苦无常
空无我等行相。问。第十地菩萨。生大自在宫。修杂修静
虑不。答。不还果。即杂修资下地业。即是分段身生五
净居。而受生。若顿悟菩萨。定生于第四静虑中。无云
等三天。随生何天中。受变易身。若十地满巳。即以悲
愿资下。无云等三天中。故业等作神通。往大自在宫。
若二乘回心渐悟菩萨。既有所留生身。是欲界。于欲
界中受变易身。若十地满巳。即以悲愿望欲界故。中
业作神通。往大自在宫。若第二禅说色界。亦有二乘
回心。即渐悟菩萨。于四禅一天中。生受变易身。后第
十地。准前生大自在宫。即前论云。或由第六识。悲愿
引第八识。成无漏等。故知。第十地菩萨。不杂修静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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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还果。既是分段身。即杂修静虑生于五净居天。
即生故名生。若菩萨既受及易身巳。即受不受生。但
往故名生。若预流乃至罗汉。虽受变易身。既即唯见
一四天下。小化佛与顿悟地前菩萨。所见亦同。若至
四善根。即一三个界大化佛。虽二乘受变易。顿悟菩
萨。是分段身所见。诸佛皆悉同。皆名地前。若初地巳
上所见。他受用身佛。亦皆同之。

疏云此总报苦业。及名言种说时。巳造有然旧业。及
旧名受种。以造于招感以相属著。故资下地业。及故
名言。而生五净居天。若得四果巳。及七地以前有漏
心位。及八地巳上。有漏五识。于此等位中。虽然杂亦
新熏成名言五果种。然更不能新发业。虽所新得五
果。名言无业相感故。此言名种。即成无同不能生现
行也。前解唯是地名不动。即通一切者然前。解云。以
定法境乃至皆无此事。皆此解。即约定能令心专。住
一境名为不动。若细定能令专心注一境。以解不动
者。即上八定地。皆名不动。即发宽也。若不异更不动
乃至此亦应尔者者。然欲界是散巳许溥地趣。在人
中受。以是散地。然色界是异地。即得同地。而别在受。

疏云若不异处受名不动受多分说如地狱业不可
改转仍许缚重为罗汉身受。解云。对法论说不可异
处受。名不动业者。约多分说如说地狱业不可改转。
仍许转地动业者。约多分说。若准经文。得罗汉果。受
地狱火以理。解云。是初二果。由未离欲界中。约有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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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等故。不还罗汉定不受报。若大乘中言罗汉。得受
地狱苦者。即大乘中。如何说罗汉恶业种子。既断尽。
又无过去未来恶业。如何罗汉得受地狱苦。又非如
小乘中。有不属身业能感果。且如有人受。得引解脱
戒巳。此邻虽刹那。刹那前入过去。即恒起法后得。即
名属身。如人或命终时。有舍此引解脱戒。引解脱戒。
即蕴落过去。名不属身业。此别解脱戒。虽落入过去。
而不属身业。由感业未成世异熟果。故可有罗汉。有
恶业得受地狱。又萨婆多有法。不可令见见法。不可
令生。若大乘恶业种子刹那。刹那前灭后生。若起圣
道。即尽一切受无遗馀。如何罗汉能受苦处故。知初
二果。受非在于□□为胜。第十菩萨当生善处。乃至
得而至生后据实。而但性故。名非新生彼处。彼论中
既有生言。即疏主顺彼论中。即六言感八识。得生大
自在宫。然于一处。虽有十三重出。皆不相鄣。而其事
云何一。谓作地前二乘。说未至小化云。小化云中。有
漏有秽。谓劫增时。名净劫。咸时名秽。二为化。四善根
菩萨。在一三千界。大化土。大化土中。他即天增咸纯
天秽。次十地菩萨。所其他受土以为十重。又如来自
受用土。百一重故。有十三重。且如一三千界。有四天。
四天。中永有一小化云。即同处加行菩萨。有一大化
云摄众多。小化云为一。大化云。即小化云中人不然。
见化土人。见化土人。得见小化土中人。上能见。下下
不见上巳后皆然。又初地菩萨。虽同处覆百个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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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以为一个。初地菩萨他受用云。如是。第二地于一
处覆十个初地所。若他受用土。即化一个第二地菩
萨所居云。乃至第十地。亦然以兼约别。故皆不相鄣
碍。必无一处。同一著二个初地云。碍同一处。以相鄣
碍。乃至必无两个第十地菩萨云。而同在一处。以相
鄣碍。故亦无两。今大化云。而得同在一处。即许一个
云中而有众。多初地等同类菩萨。若两个初地云。一
个在此方安置。故论云。或在他方。此界诸净妙云意
说。或在他方初地云。或在此方初地五。或在地方二
地云。或在此方二地云。乃至第十地云。亦然。故同类
不得同处。若佛化受同。亦得共相。佛自受用云同在
一处。以化受用云兼。自受用约不相鄣碍。然拂他受
用云。即是十地菩萨十重净云。问。众多诸佛自受用
云。得同云一处。若得同一处诸佛。若自有自受用
云。皆遍法界故得同处。若前十二重云。即有分治
大小。所以不同类同在一处。如小化云分量。即是一
四天下。名大化云。即是一三千界。若初地云。即是百
三千界。乃至第十地。而亦有皆有分量。所以。同类者
不得同处。然加行位菩萨。即见地前小化云。并大化
云。若初地即见自地净云。并见地前小。但大化云既
见三重七见下。

疏云空见道分别云或唯发福不动修道成发非福。
解云。岂欲界见道烦恼。唯不善性。即能发福。不动行
修道。烦恼不善性。及有覆无记性。能发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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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又此中二说正发业无明唯见道断。解云。即此
唯识论中有二师说。皆言正发业。无明唯见道断。助
发业不定。彼人后云。愚熟愚迷前八苦。乃至馀见道
断者。不然者。巳上文皆是太法憬等。立道理引论文。
證成八。疏主曾向后二师下作业。所以不本其名。但
叙其不正义而巳。破云。疏中不然巳下。方是疏主。破
八苦者为生。乃至五感苦。岂巳上世俗苦言同故。乃
至发非福。行世俗者。此文意。然此论于中。说迷世俗。
造非福行迷。胜义造福不动行者。即约造业说。由迷
三解七苦。名世俗。而造福非福行。由迷人天等果胜
义愚。而造福不动行。对法论说。前七苦名迷世俗苦。
第八苦名胜义苦。即约八苦。兼约难意。易知法门。以
辨世俗胜义。亦小细造非福等。名世俗虽。名同义别。
若不尔者。前七苦中。乃至何故不造非福者。若不化
如前解者。其下与释。既有乐受。即有坏苦。八苦中第
六七是坏苦。既说前七苦。是如俗。能造非福者。其下
三禅中被。名坏苦。彼若有坏苦者。何故下三禅。而不
造非福业。然约实义者。其下三禅中。但身生欲界中。
生皆得初禅定。乃至。得无所有处定巳。后时逢缘退
劫。第四禅巳上定时。起行即下三禅心。即说下三禅
中。亦有求不得苦。又小乘中说罗汉身。在欲界。有具
五种退缘故。身生欲界。得有退缘。亦有练根。若生色
无色界中。即无退例所得定。亦不退。亦无练根今者。
第六第七是坏苦。即难下三禅中。而有坏苦。又恶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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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无第八胜义。乃至。造福不动行者。既三恶中。亦有
第八五盛苦。何故三恶趣中。而不造福不动业。问。何
经论中明十二支。唯言名色缘六处。不言名色缘六
界及蕴。又问。唯言名谓非色四蕴。亦不言处界。又问。
唯言识支。不言心意支。见断烦恼等。例见等起等者。
若修道闰生爱。即缘当来身起。不缘见起。若分别中
爱。即缘见而生。即如前文云。缘自地见。如次随应。起
贪恚慢问。其发业或。即有一类。见道无明。能正发五
趣。总报业。又有一类见修烦恼。即能助发人天总报
业。又有一类见修或。即能发人天别报业。又有一类
见道类。即能助发三恶趣。总报业。又有一类见修烦
恼。亦能发三恶趣别业。今者闰生惑。亦有一类修通
或。唯能正润五趣业。又有一类见修或。唯能助润人
天总报业。又有一类见修烦恼。唯能助润人天别报
业。又有一类见道或。唯能助润三恶趣。总报业九种
心命。修心三界生者。问。何故论文。唯约三界。而立九
命终心。而不约九地五趣四生立。答。论文约总相说。
唯三界有九心。五趣四生。亦得有云。若约九地。即有
九九八十一个心。若约五趣言。即有二十五。今心若
约四生。即成十六心。彼定俱生爱无明。唯修断者。然
前师说起。俱生爱同时。即有俱生无明俱故。故爱及
俱时无明。是润生惑。唯修道断。问。其俱生慢身边见。
亦能润生。何故偏说无明。答。馀慢等虽虽无不定。其
无明遍染心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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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说巳下事两难者。即是若无明支为一难。若爱取
支为二难。

疏云彼若救言大论第十但据边言从多分说。解云。
初师救大论第十说。预流果以断一切。一分有支者。
据多分说。除无明爱取。馀九支。通见修断。若前师意。
说唯取正。助发业无明。唯见。即断正润。助闰生或唯
道断。前师违瑜伽对法论文。若第二师兼取正助故。
说无明爱取。通见修断。第二师顺彼论文。问。四取见
戒取等非馀取者。若欲取亦通见断修断。若我语取
是萨迦耶。见亦通二断。若我见二取。唯是见道断。

疏云以见断烦恼不唯发恶趣行者。然见道烦恼。亦
能发人天善趣行故。若言人天感别报业。修或能发
乃至不言发人天者。前师救言。然修道或能发人天
别报业。若见道或能发人天总报业。通总报别报。瑜
伽论。不言分别烦恼。发性人天业。但说分别烦恼。发
三恶趣业。即恶趣别报业应修道。乃至但论总报者。
此文是后师难前师。若如前言者。即应修道烦恼。唯
能发人天别报业。应修道烦恼。不能发三恶趣别报
业。其修道烦恼。既能发三恶趣。故知。大论但福但福
五报总报。故知。助发恶趣总报。亦唯是分别烦恼。彼
但言恶趣业随分别。若修道烦恼。亦能助发人天总
报业。

论云结生者。即和合苦者。和合苦者。由爱取。能润五
果巳。令续后身不绝故。故结生正发业者。唯见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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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兼猛故。乃至。约多分说不相违者。此论文中。即会
对法瑜伽二论会对法。对法然正发天总趣业无明。
及正发三恶趣。总报业无明。皆唯是总断。对法云。说
世俗胜义二恶。皆是见所断助者。不定退会。瑜伽论
云。若助发人。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四本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四末


夫总报业。即通见所断修所断。若助发人天别报业。
亦通见断修断。以任运起。俱生烦恼。亦能助发人天
总报业别。若助发恶趣总报业无明。唯是见道断。以
起分别猛利烦恼。方能助发恶趣总报业。助发恶趣
别报业。烦恼通见断。瑜伽但言。往恶趣行。唯分别起
烦恼能发。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者。此文即
约地下三恶趣。人中三恶趣。此二种三恶趣。皆由分
别烦恼。助发二种三恶报。总报业皆是见道所断故。
疏中云。彼等唯是分别烦恼。发其助发二种恶趣别
报业。即通见修断故。问。其修罗等八部。是见断不。答。
此等皆是见道断。得初果巳。永不受非天身八难等。
互是见断世智。辨总熟。互由耶。见分别烦恼起。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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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长寿天。是无想天。含凡夫生故。四禅四天色除圣
者。外一分凡夫等。皆名长寿天。此等凡夫。以在上二
界中皆不得。初从凡夫。而得圣故。必无上界中得入
见道。要欲界见道。无在上二界中。从凡夫位超前二
果。而得第三果。以约从凡夫。而超前一果二果者。此
法见道中而得增果。彼上二界诸凡夫等。皆是难地。
又五半释迦。皆是人中饿鬼摄。此五半释迦。皆名黄
门。黄者是中。为守中宫之中央。黄新译经。名半释迦。
旧胜鬘经中。即名栴陀罗。栴陀罗者。驱遣内人。新译
名扇𢮎迦。高解古帝王宫门扇上。皆有雌黄涂。表贵
卷姓门用赤土。又古天子殿前。皆用珠沙布地往成
此。名赤。发总报业中。有正有助。乃至上下亦有正助。
助者前后。前后助能发业。问。若发恶趣。亦通贪瞋痴。
论文言。无明支正发业者。唯见所断。答。虽贪瞋等。亦
能正。发三恶趣总报业。然无明通福非福不动行。所
以论中偏说无明。

疏云发业或唯种子如不放逸乃至未临终时起现
等故。解云。即是贪违文。有圣教。说业烦恼是种子者。
即约内法异生。不放逸者。以无明种子。而发福不动
业或。有圣教中。说洹生或。是种子者约不还果。种子
闰生说。或有前第七卷中。[(虺-兀+(一/尤))-虫+羽]无想天中。第一师说生
无想天。及彼设皆不起心心。唯种子闰生。能此说内
法异生不放逸。唯用种子发业。约见道。相应不共无
明种子正发业也。若内法异生助发业者。即前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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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因等起时。乃刹那等起时。亦俱起生有应无明现
行。能助发业。故云远因等起。亦有现故。又此说不还
果。人及无想后等。用种子闰生者。约正闰生。若助成
者不还人。未命终之前。亦得起现行烦恼。能助闰生。

疏云色性非染污此断。即通诸心心所。解云。此说若
色法性非是染污。无法是缘缚。断不是自性断。若心
心所性是染污。心心所是自性断摄。问。如自身第八
识。于他身上同处。变作扶尘。自身前六灭烦恼心缘。
他上自第八识。乃至。变扶尘时。得成缘缚不。又问。此
为约烦恼心。缚亲相分。成缘缚义。为约烦恼缚。疏本
质成缘缚义。若唯约前七识亲相分。各为缘缚者。其
第八识本质。应不各缘缚。若约本质为缘缘者。他身
上扶尘。应名缚缚随彼七识所缘者漏善等。境是者。
此中即烦恼心中缘善境及。无覆无许记境。即是能
缚所缘。以所缘善无记不。是缚被他。能缘缚是即所
缘缚摄。若烦恼心。若缘烦恼及覆无记法。即是下自
性断相应缚根。以所缘烦恼自体。即是缚法不籍能
缘烦恼缚故。然不善有覆法。即是相应缚。相应缚。即
是下问自性中摄。然大乘五云。既是无记。即是五识
中。烦恼唯能缘无记五尘境。若第六识烦恼。能缘三
性法。若第七识烦恼中。即缘无记境。此等七识烦恼
心中。缘菩萨等。皆是所缘摄缚。又此中总七识缘。为
自身上五尘。善无记法为成缚义。亦不约自七识。缘
他身五尘善无记性。而成所缘缚。论云。非由他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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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非由他解成无漏问断。第七识中烦恼时。其第
八识亦得。名断缘缚断不答得。

疏云杂得烦恼者谓第七识起烦恼时乃至第七烦
恼断时六识等法各为得断。解云。此疏中第一解。漏
俱名杂彼烦恼者。亦是至过共有善。次下疏中自禅
席。

疏云又相间起者名之为杂乃至性顺漏间生名杂。
解云。此第二解杂彼烦恼者。谓前六识中善。及无覆
无记法。与烦恼前后。前后间杂。而起名为杂。由烦恼
毒力。令前后。前后所起善无记法中。皆成有漏性等。
名杂彼烦恼。即外难曰。若相间起。名为杂者。即有学
回心向大。至初地乃顿悟。菩萨至初地起平等性智。
等与烦恼间杂而生。或前念烦恼。别生后念平等智
或。前念平等智引生后念烦恼。应平等性智。亦应名
杂。若无学回心。巳断第七识烦恼。所起平等性智不
名杂。伹约烦恼障名杂。不约所智障名杂。然疏中解
云。同是漏性相顺者。各为杂。无漏第六识第七识不
烦恼。与烦恼正相违。所以不名为杂。又若有漏覆不
动善业由无明支发。即无明发善行业行。即名因等
起。可说有漏善业名为杂。若无漏第六识及六记业。
不由烦恼无明为因。所成起无漏第六识。不名为杂。
疏中说无漏。第六识间烦恼者。且总相说。此中解间
杂。即约邻次。若前念第七识中。烦恼引生。次后念平
等智。平等智次后。又引生烦恼。可言无漏第七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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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等。若第六识。即不然第六识。欲入无漏时。先起
加行善心。方引起无漏第六识。若生得善。亦不能引
起无漏。何况烦恼心。能引起无第六识。若从无漏心。
鳞次或起加行善心或时。即起欲界生得善。从无漏
邻次。亦不能起上二界。生得善心。故智无漏第六识。
不能与烦恼。亲相引起。若远即得。即如先起烦恼。即
起有漏加行善次。即起无漏。第六识从无漏第六识。
出次起有漏善。有漏善后方起烦恼。即无妨。若作因
等起杂者。即狭唯有漏善业。名为杂。即由无明支。必
因等起。然发善行支。唯有漏善业名为。即无明支不
发无明记业。即无记法等。应不名杂。据实解者。即除
第七。第七识中。唯有许无漏平等性智与烦恼。间起
不起为杂。第七识中唯有覆无记。即是有漏善无覆
无记间起名杂。今除第七识不名杂。若相间生名杂
者。即宽唯取六识中善法及无记法。令烦恼前后。前
后相间而生名杂。即摄得有漏善法及无覆无记法。
皆与烦恼。相间生有漏善及无记法。皆名为杂。即有
漏善。及无记法性顺。名为杂。

疏云又杂者。谓有漏善业烦恼。引成有漏性。由无明
支。能发善业福不动行支。行支。成有漏性不同。无记
法。无记法不由烦恼起无明支。唯发善恶业无明支。
不能发记释云。不得无记后断。彼无明无善业。即名
离缚断。此疏第二解。杂彼烦恼。即遍有漏。善及无即
宽。若疏第二解。杂谓有漏善业烦恼引。即由无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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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福不动善业名杂。即不摄无记法名杂。无记不由
无明烦。引起第二解狭。今者即化第二解。令第三解
少分。名杂于理为胜。

疏云彼烦恼名缘者。即是缘籍之缘。

疏云又解云相应缚心王及遍行苹性非染法乃至
此解即违下唯修断文见道岂无相应缚。解云。此即
第四解。杂彼烦恼。即心王遍行别境。其体非染净。此
心王遍行等法。与贪等烦恼。俱起此心王遍行等。即
名烦恼缚以后。若断此与心王等。俱时贪等烦恼尽
时。彼心王等。即名得断心王遍行等。虽与贪等染法。
相应至心王等性。非染净故。心王即不是自性断故。
若断相应缚。即是断新彼烦恼门收。若作此断相应
缚。即名杂彼烦恼者。此解即违下杂彼烦恼。唯修道
断文。若相应缚。亦通见道断修道断。若杂彼烦恼唯
修断。若言断相应缚。名断恼者。见道岂无断相应缚
故。此解非和尚禅。疏主云。何故疏主前疏文中。解自
性断中言。即通断诸染心心所。皆自性断。今于此后
疏文。乃言心王遍行别境心所法额。与贪等烦恼相。
俱起其心王遍行或。其体非染后。若断却俱时烦恼。
其与烦恼。俱时心王遍行等。其体仍在不许断者。今
难曰。若遍行心王等。与烦恼相应。起今准断却俱生
时。相应恼恶王遍行等。仍体不断。其体仍在者。今问
曰。未知此与烦恼相应。俱时心王遍行等。心王遍行
等。其体是染其体。非染若染者。心王遍行等应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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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一切染法。皆自性断故。若云不染是无记性者。难
曰。心街遍行等。与烦恼相应。起其心王遍行等。其体
非染。即是无记性。不成染者。其心王等。与善十一心
所等相应。其心王遍行等。应不成善性摄亦。应不是
相应善摄。其体唯应。是无记性其遍行别境等。亦不
得成无漏善不名。若无漏定慧摄。八心王遍行等。其
体唯无记性故。又心王遍行等。虽与烦恼俱起其心
王遍行。体唯无记者。亦应心王遍行等。与烦恼俱时
心王心所等。据实言。若断善根时。即断善十一亦断
却者。善十一。俱时心王遍行等法和尚。解云。其心王
遍行等。若与烦恼俱起者。其心王等其体。即是染。若
断烦恼时。亦断俱时心王心所。心王心所体。既是染。
即是自性断故。心王遍等。若此染者。即是自性断与
烦恼。俱起。亦尔相应不善。若心王遍行等。与善十一
俱起。亦得名为相应善根。亦得成无漏定慧无记。可
知断善根人。既断善十一。亦断与善十一俱时。心王
遍行别境等也。

疏云由此应知前二说。解云。此疏文错。今应云。此由
应知。前第二第三说善。即所善缘彼烦恼。全就解杂
彼烦恼中。有四解。唯第二解。令善无记法。与烦恼间
杂起。第三解。少分名杂烦恼者。于理为胜。

疏云若说七识名杂烦恼离欲九品未得无学乃至
但能缘尽说为断非断杂烦恼。解云。第七识中。烦恼
不还果。虽离欲界染尽。乃至即无所有处染尽。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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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断第七识烦恼要。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
望力等故。乃异生等以世道。伏无所有处。以来除尽。
亦不能伏下界第七识染等。辨不还果。若断欲修道。
九品烦恼尽时。不还果。即名离欲染。若前第一解脱。
第七识中烦恼。与前六识中善等三性。俱起即漏俱。
名杂彼烦恼者。即如不还果身在欲界。以离欲界九
品染尽。未得无学不还果身。中以成就欲界善法。即
不还果身中。欲界善法应不。名为断杂彼烦恼。以有
欲界中。第七识杂彼烦恼。由来断故。若约第七识中。
烦恼见杂烦恼者。即不还果离欲九品尽。染时即但
能断缘染烦恼。即名为断。不能断杂染烦恼。以第七
识烦恼由在故。

疏云既尔生上圣者不断杂烦恼亦自然无如道见
烦恼修道缘缚未尽亦为断乃至此义应思者。解云。即
如不还果。虽不能断第七识中。杂彼烦恼尽。若生上
界不。即得起欲界中。第七识现行烦恼故。今约现行
不起。各自然无。即不约无欲界第七识中。烦恼种子
故。各自然。无其欲界第七识体仍有。又如见随烦恼。
被他修道烦恼缘缚品。见道烦恼。各所缘所缚。修道
烦恼。是能缘。岂可待断能缘修道烦恼尽故。方始所
缘缚见道烦恼。即由如初果人下中。修身道烦恼嗔。
他外道身中。分别邪见。邪见道烦恼。即是初果修道
烦恼。各能缚外道烦恼。名所缘缚。若外道等。巳后断
见道烦恼时。岂可待初果人断修道烦恼尽。方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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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等断见道烦恼。故知初果人。虽未断能缚修道烦
恼尽。其外道等。即亦能断所缘缚见道烦恼。又如欲
界修道烦恼有九品。即修道上品烦恼。或被他修道
中品下品烦恼缘缚。缚后若起下品圣道。即断却修
道上品烦恼。虽有中品下品。能缘缚。在其上品烦恼。
互名为断。今互尔。虽不断欲界第七识中。杂烦恼。
其欲界。若善等法亦各为断缚。又即见道四谛下烦
恼。各有九品上品烦恼。有百千类中品下品烦恼。各
有百千烦恼。今应作四句分别者。有自部同品缚。且
如见道苦谛下烦恼。若同部苦谛下上四烦恼。即自
缘苦谛。上品烦恼。同是上品。即名同品。故云同部同
品。有同部异名缚。即同是见道。苦谛下九品烦恼。故
名同苦谛下品烦恼。缘他自苦谛上品烦恼。各异品
故名同部异品。有异部同品缚。有如见道苦集灭道
四谛异。故名异部。即集灭等。谛下上品烦恼。缘他谛
上品烦恼。缘他苦谛四谛。虽异同是上品。故名同品。
有异部异品缚。即如集灭道谛。下中品烦恼。缘苦谛
下上品烦恼。名异部异品缚。小乘中。见道四谛烦恼。
不许一时顿断。即唯有同部同品。断同部异品断。即
一时顿断见道苦谛下九品烦恼故。有同类同品同
部异品断。必无异部异品。断部同品断。即虽先断尽。
见道苦谛下九品时。仍未断见道集灭道三谛下。九
品烦恼。若修道烦恼。唯有同部同品断。即如修道上
品烦恼时。仍未断中品下品烦恼。彼修道九品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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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断然不还果。生上界巳。须随八所生七彼计。虽
不断下界第七识杂烦恼。即生上界巳。下界第七识
烦恼。既行亦不得起。及下界有漏善无记法。不起现
行名自然。无非约所种名。然无由如修道烦恼缘见
道烦时。即见道烦恼被他修道烦恼缘缚。即修或是
能缘缚。若见道烦恼。即名所缚后时。断所缚见道烦
恼时。虽未断能缘缚修或。岂见道烦恼不名断。故知
虽未断修惑。其见道烦恼。亦名为断故知缘缚。以对
自性缚。相应缚性故。此义应分别。由小乘中。说见道
四谛下。有四部烦恼。谓见苦下所断烦恼。见集下所
断烦恼。乃至。道下所断烦恼。如见苦下所断烦恼。被
他见集灭道。三品所断烦恼缘缚缚。即见苦下烦恼。
是缘缚馀三部下烦恼。是缘缚。后入见道时。先断所
缚缘。见苦下烦恼时。虽未断馀能缘缚。三谛下烦恼。
其苦苦烦恼。岂不名为断。故知随未断。馀三谛下烦
恼。其见苦下。所缘缚烦恼。亦名为断。以烦恼体。是自
性断相应断施故。重故其缘缚缚轻。虽断缘缚断。其
见苦下烦恼亦。即是自断性相应断。如见集灭道下
烦恼。被他见苦下烦恼缘缚时。后先断缘缚之。见苦
下烦恼时。岂馀集灭等。三谛下烦恼。亦得名断故。前
虽断能缘缚。见苦下烦恼时。所缘缚集等。三下烦恼。亦
不名为断。故知。缘缚轻相应自断重。又如小乘中说
修道。九品烦恼。其上上品烦恼。被馀下八品。烦恼缘
缚时。后时记圣道所。上上品烦恼时。岂八品能缘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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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上上品烦恼。不名断故。上上品亦名为断。又如
馀下八品或。被他上上品或。缘缚时。后断上上品或
时。岂馀八品或。亦名为断。唯前作法。故知。虽断能缘
或时。所缘或不名为断。虽来断能缘或时。所缘或亦
名为断故知。自性断相应断施。重以为断。名断九品
烦恼品品。皆得离系择灭无为所缘缚轻下。得名断
故。善无记法。断能缘缚轻故。唯于第九品。方得离系
而得择灭无为。今此善等法亦尔。但断前六识中能
缘缚烦恼尽。即说名断。以缘彼烦恼重故。虽不断轻
烦恼。亦名断以轻。烦恼轻体前解俱。或与我执俱故。
而成有漏。若圣者曾与漏俱。或即从先时。有漏种起
而成有漏。

疏云如五见是慧分体是应断不应断乃至不正知
等亦唯此问。解云。此问意五见。皆以慧为体。此慧体
为应断。为应不断。若言慧是自性断者。即无与烦恼
相应慧体。亦无所缚法。若断烦恼时慧体。亦言自性
断者。亦无离相应缚也。以慧皆自性断。若言慧体。不
应断者。五见便非见漏解体摄。即如烦恼中。有见漏
五见。亦非缚体。如是不正知等。应问言不正。知以慧
分为体。此慧分未知。是应断不应断。若言慧分是自
性断者。即无缚相应法。若非缚者。便非是烦恼体摄。
失念等以念分为体。亦唯此问。

疏云答遍行别境中乃至作意等。皆文有妨。此文答。
若五见依惠立见。是慧分者。即是别境中慧。即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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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法。若五见是见性者。即是自性断法。即烦恼中别
有无性。名为烦恼体。仍是假故。是自性断摄。故知。是
见性者。是自性断摄。是慧分者是非断。若不正知慧
分者。即是别境中。慧分摄即是不断法。若是痴分者。
即是断法。由此遍行别境十中除慧。馀九法所有除
分。皆入随烦恼中。其非法体。非烦恼法。假立烦恼名。
若不作此解者。其九法体。即是烦恼体。即是能缚。更
无所缚法。其作意九体。是烦恼。即无别相应缚。皆有
大妨。然心所通三性。有心所。即入染净位如善十一。
即是净心所。又如终信等五。即有信进。皆是净心所。
又如欲勤心。观心所即定。定能令心专住一境。今从
所依为名。所以说心为定为心。若根本烦恼及随烦
恼。即染心所故。心王是王。虽心王通三性故。不入染
净。所以说定为心。此慧此慧影。如九说好。然由慧分。
见用猛利增胜故且除。

疏云而缘此缚此位起缚。解云。而缘此缚者。即是缘
彼烦恼。是所缘缚。此位起缚者。即在烦恼间杂位。而
缚善等。

疏云彼入善无记门即修道摄也入依门即唯见断。
解云。若无想定如人身中。别报善等半释迦等。身中
别报善及无记法。即既是无记法。离缘缚断。即是修
道断此善无记法。依不生断故。即是见道。其无想定
即与因巳果丧断。若别报善。即是果丧因巳断。

疏云彼等唯是分别烦恼发外道等起。解云。若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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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烦恼。即能发三恶趣等。八难业。由外道等。起邪见
等分烦恼。即能发无想定业。无想无业如有人。若坚
持五戒不起爱恚慢等由。此清净业。即感得男身。若
持五戒时。或前后。前后数起贪慢等烦恼。由此杂染
五戒。即感得女人身。且由分别烦恼。感女人身。且由
分别烦恼。感得五种半释迦身。及卵四生等。若入见
道时。即分别烦恼因。故所有果法。谓三恶趣。八难女
人身。四生不思等。皆断即名因。巳果丧断。即除地狱
地狱中无别报善业。八难中馀地狱。馀七难半释迦
女人四生。由不得起故。即此等类身中。所馀别报善
业。亦皆不得起。即名果丧因巳。断依展转说。因丧果
丧。果丧因巳。若八难中。长寿天者。即无想天身。今八
难中。应言无想天。亦不可说。四无色天非想天等。受
八万劫名长寿。诸天彼非想天中。亦有上流。不还果
人。亦生彼天。亦有湿生卵生等。顶生王是。若入见道。
即处不受。此等身。如女人得入见道。入见道。更不女
身。今言。别报善业者。若鬼趣中。亦有别报善业。如经
说有五百城。鬼爱乐。如诸天畜等。亦尔女人半释迦
别释。亦尔见道一切杂身。更不受报别报。亦无此等
五色根。无记法及别报善业乐果。若入见道时。别报
善及无记法。现行不起。名见道不生断。若八难身中。
女人等别报善。及八难身中。无记法种子。别报善及
无记种子。即是修道离缚所。五半择迦云。梵云扇等
迦此云毕竟。梵云半择迦。此换势亦言绝世或本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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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损害。无或自无势用者。及被损告根者。此等二类
毕竟。无有势用。即五中。初二自者半择迦。非扇即半
月护洒嫉妒三。是虽换用。得作法非。是毕竟等释。与
二形别也。半择即是五种半择。五种半择。即五不男
人。其五半择迦。皆是黄门。若五种半择迦。即是人中
饿鬼。若二形即将双。起男女烦恼二形人。即是人中
畜生。若半月半释迦。即半月巳前。即得起男起半月。
及即不起。北洲人。由先起恶取空空。亦是分别烦恼
杂类。问其北洲。何故。有多名。问。八难身中异熟。无记
种子。及八难中别报乐。若及四生异熟。无记种子。及
女人身五不男异熟无记种子。此等种子入见道巳。
但不起现行。即名因巳果丧。此等种子。即修道位。但
名离缚断。亦不断种子。此等种子。既见修不断其体。
于何时舍。答。此等种子。若定性二乘。无馀涅槃时。与
第八识因时。舍二乘不定姓者。及顿悟菩萨。将成佛
时。解脱道中。与第八识。劣无漏法。同时须舍。

疏云断是舍义非得对治义若尔即恶趣业果亦是
取性为例亦然。解云。今者善及无记法。是不性断者。
是舍义。非得无漏对法治道。能断于体。名为断。但现
行不起。名为断。若三恶趣中。恶业异熟果。既是无记
法。此无记法。既入见道巳。更不得起现行。亦名为断。
亦是舍义。此等善无记法种子于修道中。即是离缚
断。是实无想天等。及恶趣中异熟无记法。反别报善
等。入见道时。但现行不得起。名为断。此等种子。皆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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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对于修道中。方始断缘缚断。

疏云对法第四云恶趣业果见道所断乃至非断缘
缚及种体。解云。然对法论中。说见道中所。恶趣中异
无记果者。即与因合说。由分别烦恼为因故。即能发
得恶趣业果。即是分别烦恼为因。恶报中异熟无记
果名果。由入见断却分别烦恼因故。即说思趣异熟
无记界。亦名为断果。与因合说。名断恶业果。其实唯
断分别烦恼因。即不断。恶趣中无记果种种。

疏云五根无断互如此释。解云。说三恶趣。及八难女
人半释迦等。所有五色根。名见道断者。亦是与因合
说。其实五色根种子。入见道时。亦能断。至修道中。方
始离系缚缘断故。又云。谓信等五根。外道起无想定
时。亦有信等五根。五根亦见道断。故约不生断。故信
等五根。亦通见断。然瑜伽论。约离缘缚故。即说信等
五根一分。修所断一分。所非断者。四种者。一自性断。
二离缚断。三因亡果丧。四果丧因断。二果丧因随断。
谓三恶趣别报善者。此疏文。且总想说。其地狱中。无
别报善。馀鬼畜趣有别报善。无想定等。引发烦恼。见
位。因巳界随见断者。问。由无想定为因。方得无想天
果。即无想定果是因。如何说无想定是果。随见断。答
由外道先起分别烦恼邪。见为因。方修无想定。无想
定。方感得无想无为果。故分别邪。为因。无想定为果。
后时若断邪见。故亦不修无想定。其无想天。亦不得
生故。说无想定是道断。若无明爱取。乃至弱故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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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论云。二断者谓见修断辨种体。名自性断。自性断
施。所以无明爱取。是自性断。其无明爱等。通缘断不
生法体。其不性断。伹断因故。其果不得生。非断缘缚。
不生不通无明上有也。行者少分通自性离缚。不生
三种见种所断。乃至故行有通不生。解云。若行支中
不善思业。及有支中不善思业。既是染污法。即是自
性。自性断中通见道断修道断。然唯此疏文。即疏主
前后相违前文。即言心王等。与贪等。俱起心王等性。
非染污。后断却俱时贪等。其心王。仍在今此行支中。
即言不善思。是自性断。故知。思身即是遍行中心所
法。心所法。既是即性断。故知。心王等体是染亦是自
性断若行支中善业及有支中善业及有支中。五果
无记种子。即通离缚断。不生。不生断。即是见道断。若
离缚断。即是修道断。以无想定等。既是善业。即是见
违。因亡果丧断故。若行有支中别报。即是见道果丧
因巳断故。说行支通见修二断。

疏云识等七支唯离缚不生乃至恶趣人天如应知。
解云。若识等五果种子。及生老死。既是无记法。通不
生断。即是见所断通离缚断。即是修所断。若三恶趣
及八难。如人身等一切五。不男所有识等。五果种子。
及生老死支。辨身中。所有别报善等。若入见巳。此等
身中。别报善及无记法现行。永不得起。即名不生断。
唯是见所断。若别报善种。及无记法种。仍有即道修
道离缚断故。若初现行不得起故。即是见道中。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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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摄。若约种子。即通修道断摄。除此以外馀人天身
中。有善业及无记法。若现行若种子。唯是修道离缚
断。即不通见道不生断故。三恶趣人天如应知。此中
分为二段。若馀人天异熟果。唯是修道缘缚断不通
见断。若馀恶趣中异熟果。及如人身色不男四生。唯
是见道不生断问故。瑜伽论说有漏善法。是修断者。
约善无记离缘缚。即是修断恶趣果。无想定等而通
见修断。

疏云大论第十云预流一来断一切支一分无令断
者乃至后生彼今通作论。解云。然瑜伽论中。但通作
论言预流一来。断一切支一分故。今分别云。若入见
道得预流果时。即断三界分别烦恼。及善业及断。正
发三恶趣极报业。及助发三恶报业。皆见所断。若助
发三恶报别报业。亦通修断。所有八难五不男湿卵
二生。皆得非择灭。永更不受。即断一切支一分。若初
得馀流果。未经欲界生者。谓于三界身。即不定或时。
受或时不受。若得馀流果巳或。巳或经欲界一生乃
至经七生者。即不生色无色中。即永不受上二界身。
所有色无色界身。皆得非择灭故。故圣等或有人。于
现身得预流果。即不经生于现身。即得不还果。不还
果。即生色无色天。无色天中。各有一生。于中亦有令
超半超遍没等。即断上二界中天。天之中。第二生及
断欲界一切有支。大论伹通相说。初二乘。断一切一
分有支。问。预流一来当言断何。答。谓断欲界。一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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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即是初二果人。即断欲界中。一切一分有支。

疏云不还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即罗汉一切巳断。
解云不还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即罗汉一切巳断。
解云。问。又还果当言断何。答。谓断欲界中一切有支。
故云不还欲界一切。若不还果。于色无色。即不定或。
令半超等乐慧生五净居。不生无色界。又有中般不
还。亦不生无色界。又如身在欲界。得不还果巳断。却
色界惑。其人死巳。即生色无不生色界。故言色无色
乐。定生无色界等。问。罗汉当言断何。答。谓断三界中。
一切有支。

疏云此门兼解果断分齐。解云。此中兼明预流果不
还罗四果。断或分齐。谓预流来。即断欲界一切一分
有支。不还果。即断欲界一切有支。罗汉总一切有支。
论云。十乐舍俱受。不与受去相应故。乃至实义。如是。
诸圣教中。随彼相增阿说不定。解云。此论文中。说十
乐舍。俱十一苦受。俱十一少分坏。苦所摄十二少分。
苦苦所摄。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者。此等皆是假说。即
约当来生老死分位假说。与乐舍受等俱。今者据实
言之。十二支中。若无明支行取生老死。此六支中。既
受支有现行心心六支中。即得与乐受舍受苦受相
应。此六处中。亦得有苦苦坏苦行苦等。馀识等五文。
及有支。此等六支。皆是种子。既不是现行心心所。如
何得天乐受舍受等相应。及三苦等俱此六支中。即
无三受苦故知。皆是假说。若言一切有漏法。皆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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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即十二支中。若种若现。一切皆是行苦所摄。若言
依舍受立行苦者。唯无明行爱取生老死六支中。得
有行苦。又缘起经中。说生显行苦。老显德苦。死显苦
苦。又十地经云。无明行识各色六入。名行苦。触受爱
取有生老死。名坏苦者。此等圣教。又是假说。即假上
更重假。

疏云此约一识若依多识得俱起故。解云。若约一识。
即不得三受并起。若约多识即得三受。俱起或明识
中。有属受可中有苦受。鼻识有舍受。

疏云此中所相应名俱非谓世并名色为俱。解云。此
中所说三受。与现行心心所相应。名俱。即但约一识
中。随与一受非。谓三受同在一世。与一个识。而并显
俱亦非。谓三世并。故名俱。若受三世并。故名俱者。三
受亦应得。与色法相应。

疏云大论第十但言乐舍除二与解俱行苦受及所
馀中一。解云。然瑜伽第十说。乐舍除二与馀俱行者。
谓乐受舍受。即除受支老死二支。此乐舍二受。与馀
十支相应。俱行即同。唯识论中。十舍乐俱除受支老
死二支。若苦受及所馀中。一者若说苦受。即除受与
与馀十一支相应。及加老死所除中。一者谓前十支。
与乐舍受俱。即除老死及受二支。今者即取前除中
所除一老死支。老死支亦与苦受相应。故云所除中。
一今者即十一支。与苦受俱。亦同唯识论十一苦俱。

疏云其应喜受同苦乐说。解云。若应。受即摄在苦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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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摄。若喜受即在乐受中摄。又解云。此间但明三受
相应门。即不明受若五受。即是二十二根中。五受根
摄。此中三受明义。若喜同乐若应同苦。若前异熟门。
应非异熟。今时受俱门。故亦与应俱。而生老等既是
异熟无记。应唯恶性。如何无记法得与善恶法相。答。
据实而言异熟无记法。不得与应相应。今者即假说
异熟无记。得与应俱以生老死分位中。得起善染故。
今假说无记。得与应俱。

疏云生支位宽有乐舍。解云。谓从中有至本有中。
未衰变来。皆是生支摄。今约生支分位别配者。即谓
从中有初受生一七日。巳来皆是识支摄。即现行识
支。得与乐舍受相应。问。识支既是第八识。如何得与
苦受乐受俱。及苦境苦等俱。答。今约从中。有至初受
生。以来是识支位。在识支位。即前六识中得有苦乐
舍受相应。及有三苦等。今言识支与苦乐。及有三苦
萨。皆是假说。即受生巳七日。巳来。于名色位。亦有乐
舍相应。亦有三苦。乃至次根满时。六处明威因。斯发
触因触。起受等位。皆有三苦等。及有苦乐舍受相应。
问。识等五果约当来生。又现行心心所位中。得有三
苦乐舍受相应。有支既唯是业种子。识等五果种子。
如何说有支得有三苦。得与乐受舍苦受相应。答。据
实而有言唯是种子。不得有三苦。及与三受相应。即
如起受取闰前业种。识等五果种子。转成有支时。此
有支不生现行。即有支要经。十念五念多时。以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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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五果现行。此有支经支。此十念五念之时。即在有
支法中。中间或时。起馀心所。心所亦有苦乐舍三受
相应。及有三苦。既在有支位起三受及三苦。即假说
有支。亦与苦乐舍受相应。其实有支。唯是种子。不得
与三受相应。及有三苦。今皆是义。说有依有支。上立
有三苦。亦准此知。皆约在有支。中间起馀心所。馀心
所三苦也。

疏云大论第十云谓乐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
分是坏苦。解云。然大论。约依三受次。立三苦依乐受。
立坏苦依苦受。立苦苦依舍受立行苦。谓乐受俱行
支者。即是前说乐受与十支。俱行即馀受支及者。老
死支非受俱行支者。即是受支。此受支即不与受想
相应。不与受共相应故。今说受名非受俱行支。今者
即取。与俱行十支及受支。即此十一支。若坏苦其受
支。亦名乐故。即依乐立坏故。有取受亦。与唯识论同。

疏云言一分者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今陈于彼故
言一分。解云。今瑜伽论中。言一分者。即十二支。通有
苦苦行苦坏。今除苦苦行苦。唯取坏苦。故言一分。若
以下明苦苦中。即十二支中。除却坏苦行苦。唯取苦
苦一分。言一分。

疏云彼第十云苦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
苦之。解云。苦受俱行支者。即前说苦受。与十一支相
应。唯除受支及非受俱行支者。即是受支受。支不与
受相应。说受支名非支俱行支。今亦应受支名苦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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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十二支小分名苦苦。受支中有苦故。即依苦受立
苦苦。亦与唯识论中同一分者。如前以释。

疏云有依三受别门者。此依三受上以立三苦。舍受
与十支俱。今行苦即依十一支立。唯除老死。

疏云大论第十说所有二苦支皆行苦摄乃至与此
文同。解云。彼论云二苦者。谓苦苦坏苦。即苦苦坏苦。
皆是行苦摄。即同此论云。十二全分行苦所说有。是
行苦不是苦苦坏苦摄。即同此论中云。依舍受说十
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坏苦说。约相显时。舍受位显者。
即舍受行苦。相显依舍受。而立行苦。与二受俱二苦
相显者。即取乐受上坏苦相显苦。受上苦苦相显依
乐受。而立坏苦依苦受。而立苦苦。

疏云此约实体相显二行位说支。解云。二位者即是
因果二位。即十二支因果二位说支。又言实体者。即
是一全体多分摄。三苦言相显者。即是二相显多分
摄三苦。故言二位。问。未至定中行支。能感得何处异
熟果。八根中地中行支。能得何受异熟果。亦有用下
地行支。为感得上地果。将上例下。亦准此问。问十二
支。得与十因六因十五依处。遍计等三五果相。若等
五法相摄。云何问从前十乐舍。乃至十二全分别苦
摄所者。未知九地支。名得与何受相应。及与三苦中
何苦相应。又此论中。约何果十二支。而得与三受。三
受。苦相应思之。一全体多分摄。二苦乃至馀二。苦名
多分者。此文即是前十二全分。是行苦故。名全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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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者。十一少分是坏苦。十二少分是苦苦。二相显多
分摄三苦。乃至名多分者。此文即依三受以立。即是
论文依舍受。说十二少分名行苦。依馀苦受支。立苦
苦依乐受支。而立坏苦。十地第八经曰者。即十地论。
自引经明十二支。故云经白彼论无解者。彼论伹言
馀因缘分。名为坏苦。彼论亦不解。言受取有。生老死
名坏苦。

疏曰瑜伽等说据遍法体五摄道理。解云。上来唯识
论中所摄。十二少分是坏苦。十二少分是苦苦。十二
全分是行苦者。皆大论第十说。即大论是正称道理。

疏云因多种子隐而不论。解云。疏中有二解。此第一
解。即因中识等五果及有支皆是种子。唯无明行受
取。此四半种子。半现行故。故言因多种子隐而不说。
十二支中有三苦。谓有为法。造化名行乃至随相增
说者。此文解十老死。与三苦。俱起意化义僧。当果本
故者。即由无明与发于行。感得五果种后时。生生老
死故。说前七为当来异熟果。报本于熟变时。此苦方
起者。于熟变时者。谓有支以六处合名有故。此苦方
起者。即是生支皆果报故者。然无明支名果。即今时
从事去生老而生。即过去生老死为因。现在无明为
果故。十二支皆得名果也。

疏云苦谛宽集谛狭诸集皆苦非苦皆集。解云。若通
相解苦集者。有苦亦是集谛。谓观杂染缘起中。老死
苦老死集老死灭。老死趣灭。行老死集谛者。即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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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支。名集谛。即说苦为集谛。又爱苦爱集受灭。趣灭
行爱支集谛。若别相解。约能感异熟果。名集谛者。有
集非苦。即行支有支无明爱取。名为集谛。不得名苦
谛。宽集谛狭。

疏云有异熟故方名集集是有报义者。问如论中说
有漏善恶业。感异熟果。其行支是善恶性。可许能得
异熟果。又欲界发业无明。是不善性可许。能得异熟
果。是集谛摄。若上二界无明。唯是有覆无记性。及三
界正闰生爱取。有覆无记性。此等如何。是集谛摄。答。
若上界无明支。虽是有覆无记性。其无明能发感异
熟果果业。苦三界爱取。即能次圆。感异熟果果业令
起。所以上界无明爱取等。虽是无记性。亦名非谛摄。
亦能感异熟果。不尔。此文者为难。解云。作释此释。即
无违也。

疏云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缘起支非道谛摄乃至
若摄一义亦不相违。解云。若资粮加行。若顺无漏法。
即得名资粮道加行道。若资粮加行。名缘起支。此二
不得名道善顺无漏法。可名为道顺生死法。非道无
漏二道种。是道谛者。一云。即说是道修道名二无漏
道。二云。学无学名二无漏道得解为胜。

疏云爱增名取爱种能生故。解云。问若爱两种子能
生取两现行。即爱望于取有因缘者。何故前文说爱
取支为独相。不与馀支相交杂。若爱种子能生取支。
现行者。即爱取与亦是杂相。又前疏解独相杂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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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中品下品爱。即名爱支上品爱。即名取取支爱
取。名为独相者。如何下品中爱种子。能生上品取支。
现行。答。准爱种能生取支。现行其取支中。不准有上
品名取支。取支中亦更有馀烦恼及四取等。名为取
支。今约多分。说爱取为独相。又云。同类因因缘性者。
必下品种子。能生下品种子。能生下品现行。必无下
品种子。能生中品上品现行。又中种子。即生中品现
行。必无中品种子。能生下品上品现行。若上品种子。
能生上品现行。必无上品种子。能生下品现行。即名
名自同类也。现行若准此义。爱支中。亦有下中上三
品爱。若取中。亦有下中上三品爱。即下品爱种子。能
生中品取支为因缘。即上品爱种子。能生上品取支。
即爱取为因缘。必无下品中品爱种子。能生上品爱。
为取支经中。多分说爱增。名取支。据实取支中。亦有
下中上品爱。今爱取各有其二。一约位说。若起贪资
下。及起淫爱。未能广追求。名为爱支位。以后追求得
欲境资具。名取支摄。于取支位。起四取四等。即起爱
取支。巳能闰识等五果种子。即爱支为先取支为后。
此二各别名为独相。不相交杂爱取种子。不生取支。
二各别二。若于欲命终时又起。但生爱重闰生。即前
含爱名爱支。后念爱名取支。前念爱种子。能生取现
行。命终之时。覆取二支。得为因缘。又不可说临命终
时。起爱以后方起四取。临终时。力风解节。极大苦恨。
如何能起四取。欲界终时。亦起俱生我无爱我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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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论中多说。取支中四取。准是分别。不约俱生四取
又不可说命终时。要起爱方闰生如人忽。名木打煞。
如何事得起爱取。故知。少年时。所起爱取。以能润生
定也。

论说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约分命终者。非一切卒
死者。故少年位。所起爱取二支。别即说爱取二支。名
为独相。爱种子不生取现行。爱取无因缘义。若临终
时。起爱取前念名爱。后念名取。前念爱种子能生后
念取现行。相望取有因缘。临终以后念爱。名取支。亦
不及能起四取。唯识论中。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
未满。名色相增。乃至斯发触因触起受。即同俱舍颂
曰。为识正结生。蕴六处前念。名色从生眼。等根三和。
前六处于三爱因果。未了知名触。在淫爱前受。贪资
具淫爱等二支。虽别义意同。又解。问前论文中说。爱
望于取非是杂相。今后论文。即言爱望于取而作因
缘。即是杂。即前后论文相违。答若前念后论文。并是
一师义。即许相违。既是两师各别无相违。若师说取
爱。非是杂相。其别师。即不与后爱与取作因缘。前师
即是爱取。非是因缘。若后师说。爱与取作因缘。即不
立前爱望取非杂相。其后师即说爱望取。亦是杂相。
不尔识望名色乃至约当生位得为因缘者。此文中。
即约对法论中杂缘起支。即约分位。说识望名色等
得为因缘。即据当来现行生死位中。五果分位前后。
而谓当来在生支中。从中有至初生位。即名为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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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时。即名色等种。总名为识支。即识支俱时。名色种
子生名色现行明时。即说识与名色作因缘。若望至
名色位时。即六处种子。名为色支摄。即从名色位俱
时六胜种子生六处现行。即说名色与六处化因缘
乃至触支位时。即受支种子。名触支摄。即从触支位
中受支种子。而生受支现行时。即说触望受而作因。
缘。此文即约对法杂乱缘起支。假说五果相望得为
因缘。据实五果相望既是种子。即不成因缘。若约隔
越说者。无明支望爱取支得为因。即从无明种子生
爱取俱时烦恼现行以说。金界烦恼皆能结生。又五
果种子与当来生老支。亦同作因缘。谓从五果种子。
而生生支现行。又行支现行。又行支与有支。亦得作
因缘。谓从行支种子。生得有支。

疏云缘起经生引同时。解云。若巳被同。即所引识等
五果种子中业种子。与能生支同时。

疏云云。约种望种相邻支说。解云。此中约识种子望
名色种皆非因缘。名色种说六处种非为因缘。乃至
触望受种。非为因缘。又云。此疏文错。应云。今约种望
现。相邻支说。解即约有支中五果种子。望邻次生支
现行。得为因缘。

疏云即此缘起十地瑜伽别说业为识支因缘准此
者。对法中。即说业种以为识支。即行支望识。亦作因
缘。今者瑜伽等。既不说业种以为识支。故行望于识
非是因。故云因缘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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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如对法说识支此业种者。行望于识名为因缘。
现行行。望行种识前故。解云。且如或本有业种。或有
以感异熟果。旧业业种子。此等本有业种。或旧业种。
即生起现行。现行又熏成一个杂杂。熏业种子。能感
异熟果。此业种子。还由业现行熏故。所以行支中。通
有现行种子为行支。旧经论中云。行支有子时果时。
即有三法。一旧业种惑。是本有业种子。二业现行。三
杂新熏业种子。对法论中。约旧种子。或本有业种子。
与无明支俱故。即假说无明望行。得为因缘。即说现
行支。新熏业种子。即名为识支摄。即说行望识支。亦
作因缘。然今业种子。虽有百千。若有一个业种。能感
此一具异熟果。即说此种业。为此异熟宗之行支。若
馀业种子。望此异熟果。即不名行支。若馀业种。能感
馀异熟果。即馀业种。望所感馀异熟果。亦名行支。乃
至无明支亦尔。若有无明。唯能正发此行支。即此无
明。望此所发之行支。即名无明支。此无明若望馀行
支。即不名无明支。乃至馀者皆尔。

疏云此依别体非分位故。解云。此唯识论中。唯取无
明。名无明支。即不取馀法名无明支。馀以无明望行。
行望于识。皆无因缘。乃至□行支亦准取业名行支。
亦不取馀法名行支。馀者皆然。对法论中。即约分位
说。即无明俱时业种子。名无明支。所以约分位说。无
明望行得为因缘。或萨婆多说十二支。三约分位说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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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彼论以无明为首例馀应亦尔彼且以无明作
法者。然对法中。说无明望行。得有四缘。乃至生望老
亦尔。故云例馀应亦尔。谓无明俱时思。能生行故。即
无明望行。得有因缘。由前念随行无明。引起后念现
行思。即无明望行。有等无间缘。现行行思。却能缘前
无明故。无明望行有所缘缘。增上缘可知。如是行望
于识。亦具四缘。谓与行俱时识种子。能生识支。故行
望识支。得有因缘。谓前念行现行思。引后念现行识。
前行望识。有等无间缘。识支能缘前念行支。行支望
识。得有所缘缘。增上可知。即不约识等五果种说。即
约当生支位。现行识等五位。假说行望识具四缘等。
乃至识望色。亦具四缘。准前作法。乃至生望老死亦
有四缘。一准前作法。师云。彼论但言。无明望色行为
增上。望无色行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缘增上。乃至
望无色为三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解云。无明望
色行为增上者。即现行无明支。望身语色行。身语二
业既是色法。不能缘前念无明故。即无所缘缘。身语
业既是色法故。不从等无间缘生。即无等无间缘。无
明望色行。但有一增上缘。无明望无色行为二缘者。
即现行无明支。望行意思业行支。有三缘。谓前念现
行无明。引起后念意思现行。所以有等无间缘。后念
意思现行止能缘前念无明。即有所缘缘。问何故不
约无明能缘于行。即说行缘无明。答今约相生次第
而说。其能缘心心所果。从境因而生。若行缘无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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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心从境生。即是无明能生行。若说无明能缘行者。
即是无明从行生。便成达。无明不从行而生故。今说
行缘无明。乃至老却缘生支。亦然。增上可知。谓有色
望有色支。为一增上者。是生支位中。现行色蕴。望老
死支中现行色蕴。唯有一增上缘。老死支中色蕴。既
是色假故。不能缘前生支位中色蕴。即无所缘缘。色
法不从等无间缘生故。即无等无间缘。色法望色但
有一增上缘。谓有色支望无色支为二缘者。即是生
支位中现行色蕴。望老死支中现行心心所法。有二
缘。谓老死位中现行心心所法。能缘前生支位中现
行色法。即有所缘缘。增上可知。无色望有色一增上
者。即是生支位中现行心心所法。望老死位中现行
色蕴。老死位中现行色蕴。不能缘生支位中心心所
依。故无所缘。老死位中色法。不从等无间缘。故无等
无间缘。或无明望身语业。亦是无色望有色。无色望
无色为三缘者。即是生支位中心心所法。望老死位
中心所法。能缘前生支位中随行心心所法。即有所
缘缘。老死位中心心法。前生支位中心心可等无间
生故。即有等无间缘。现行无望现行意思业。爱现行
望取现行。亦是无色望无色现行意思业。能缘前现
无明。其现行取支。能缘前现行爱。皆有所缘缘。现行
意思业从前前无明。等无间生。现行取从前前现行
爱生。故有等无间缘。今此巳上。皆据实约现行心心
所。心心所现行色法而作法。皆不约种子相望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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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约识支望名色支。名色支中色蕴。望六处中
五色根等化法。识等五果及有支。皆是种子也。若依
增上缘所摄乃至唯说增上缘者。前七支即是牵引
因摄。对法云。能引所引俱是引因。若后五支即生起
因摄。对法云。能生所生俱是生因。此言生起牵引因。
唯是增上缘者。即是十二支中牵引因。生起因。唯是
增上缘。亦不是十因。十因中牵引生起因。亦通因缘
增上缘摄。

疏云无明望行支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此三有馀二
缘谓爱间及所缘缘。解云。无明望行。谓前念无明为
缘。引后念意思业行支。所以有等无间缘。后念意思
业行支。能缘前念无明。即有所缘缘。爱望于取。谓前
念爱为缘。引起后念取支。即有等无间缘。后念取支
能缘前念爱支故。故有所缘缘。生望老死者。谓生支
位中心心所为法缘。引起老死位中心心所法。有所
缘缘。此中若能缘心心所法名为果。所缘境即是因。

疏云行望识乃至触望受支。望有乃至皆非现行心
能缘故。解云。此中若现行心心所。方是能缘心心所
果。若所缘境法。名为因。今行望识识支。即见缘心心
所果。识支既是非现行心心所。不能缘行支。无所缘
缘。乃至爱支有支亦不是现行心心所法。即不能缘
所取支。此等皆非所缘缘。若等无间缘者。即前念现
行心心所。有间导用。令后念现行心心所生。方是等
无间缘。今识支既是种子。乃至有支皆是种子。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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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缘。

论云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间无缘有所缘缘。解
云。生支位中现行心心所。能缘前有支故。有所缘缘。
爱支能缘前受支。故有所缘缘。

疏云依用果前后者。谓无明为因行为果。乃至生为
因老死为果。

疏云异邻次若越次是顺次若逆次不相杂乱实缘
起说。解云。今唯识论中说十二支。唯邻次非越次。即
无明望识支。即行支望名色等。唯是顺次。非逆次。下
相杂乱。实缘起。若邻次即是越次也。若异顺次。即是
逆次。

疏云不如对法无明望行相杂乱。解云。若对法无明
望行为因缘者。即是相杂乱。不相杂乱。实缘起说。若
相杂乱假缘起者。言不相杂乱者。即如上来一二尅
实出体。以辨四缘义。若实是支体。即在十二支摄。若
非是支体。即不在十二支摄。其十二支中。若实是种
子。即言种子。若实是现行摄。若相杂乱者。虽不是支。
亦在十二支中所摄。实不是现行。亦言是现行。其十
二支中。虽无因缘。即说是因缘。即如对法。一一支相
望皆具四缘等。此等皆是相杂乱故。此中即约不相
杂乱中。亦有顺有逆。若相应杂乱中。亦有顺逆二种
子也。且隔越者。且如说无明。乃至馀一切准知者。且
如无明望受用亦然。若无明望受。即具二缘。谓爱能
却缘无明支。即具所缘缘。增上可知。乃至无明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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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然。若无明望生老死位中色蕴。唯有一增上。色法
不能缘无明。故无所馀。若无明望生老死位中心心
所。即具二缘。谓所缘增上。谓生老位中心心所。能却
缘无明。故有所缘。以后作法。皆准此知。又行支望名
色。亦有一增上。乃至行支望亦处触受有。及生老位
中色然。若行望爱取。及生老位中心心所法。即具所
缘增上。如前作法。又识望六处。唯有一增上。乃至识
望触受支。及生老位中色亦然。若识望爱取。及生老
位中心法。即具二缘。乃至有支望老死位色。即有一
增上。与上有支望老死位中心。即具二缘。谓所缘缘
增上。此顺次中。即约前与后支。而作业缘。若逆次者。
亦有邻次隔越。乃至馀但增上者。今此后逆次中。即
得后支与前支。而作几缘。逆中即馀因缘等无间缘
一邻次者。若将老死位中色心心。与生支位中。唯有
一增上。其生支位中色。不能缘老死故。无所缘缘。若
将老死位中色心。与生支位中心。即作二缘。谓所缘
增上。其生支位中心。能缘老死故。若生支位中色心。
与有支唯作增上。其有支种不能缘生支故。有支与
取。而作二缘。取能缘他有支取与爱。亦作二缘。爱缘
取故。爱与爱。唯一增上。受触亦一增上。乃至名色与
识亦一增上。若识与行支中心法。即具所缘增上。若
识与行支中身语色。即唯增上。若行与无明亦所缘
增上。老非定有。附死立支。即老死合作一支。二障越
者。若老死与有支。唯一增上。乃至将老死与识等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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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以是种子不能缘恶。若老死支与取支。而作二缘。
谓取支能缘老死支。乃至与爱行无明等。皆皆有二
缘。邻次如对法者。即如对法前支与后前。一一皆具
四缘。谓如无明与行而作四缘。行与识支亦尔。乃至
生与老死亦尔。如前作法。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乃至
若约当生随生所应者。此中隔越。若约实义。识等五
果。唯是种子而说者。即与前不相杂乱实缘起支说。
即此中同前。亦应言行且邻隔越者。且如无明与识
等五。得有但一增上。无明与爱取生老死为二缘。谓
所缘缘增上。此等义皆如前抄说。故云。与前实缘不
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生现。其所应者。此中
意说。即约杂缘起支说。若约当来生支位中。即现行
识等五果及有支者。其十二支即皆是现行。即应言
无明与识等五及有支为二缘。谓所缘缘增上。此识
等五。皆却能缘无明故。若无明与爱取生老死。皆具
二缘。所缘增上。逆次中有邻有间。皆应思准。然今逆
次中。即馀因缘等无间缘。其逆次中即有所缘缘增
上缘。今既约相杂乱解者。然识等五果及有支。唯是
种子。即是无现行。能缘虑心。其识等五果有支。既约
当生位。皆得说为现行支。文云。由斯识等。亦说现行。
即识等五果。及有支同生老支说。皆得有现行。若作
此释。即十二支皆假说为现行。故中色心与生支中
色。唯一增上。若老支中中。色心与生支中色。唯一增
上。若老死中色心。生支中心。即具二缘增上。谓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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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能缘他老支中色心故。巳后唯异失。若生支与
有支。亦有二缘。谓所缘增上。谓有支能缘他生支。乃
至六处与识。亦作二缘。所缘增上。乃至行支无明。亦
作二缘。若逆中隔越者。既约杂乱十二支。皆具二缘。
谓老死与有支。亦具二缘。准前法。乃至老与识五果。
皆作二缘。逆隔越中肉具二缘。谓所缘增上。缘起下
说皆约增上说者。然缘经下卷说。十二支唯有增上
缘。无三缘。然有远近者。若顺中。若超一二等。即名为
近。如无明望识名色等。能作几缘。若起四五等。即名
远。如无明望约受等。能作几缘等。或超者名近。或超
十二支等名远。准前作法。顺中既然。逆中超间亦有
远近。准顺中作法。然此中识等五。依当现位诸支隔。
乃至一一思准者。然识等五及有支。依当生位。同生
老死说。顺中邻次即十二支。如对法智具四缘等。皆
如前作法。若逆中即隔次隔越等。亦准前说。

疏云行即是业道无明爱取是烦恼道馀七是苦道。
解云。今言道者。即是道理。谓业道理。烦恼道理。苦道
理。今言道者。非是游履名道。

疏云为烦恼难业难苦难然新翻名杂染。解云。今言
难者。即是经难。或是留难。由烦恼业为留难。能转有
情。不能出三界。旧云烦恼鄣业鄣根意。与难义意相
似。今新经论中。名三杂染。谓烦恼业生杂染等。

疏云乃至有一分含识等种故。解云。有支中。既含识
等五果种子及业。今有支中。明取于业。故言有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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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尔彼论应分别者。应如此论中业有一分。非如或
业。亦集谛者。若或业亦通苦谛摄。亦通业谛摄。

疏云又为生厌不起或业。解云。若于三界不生厌。即
起或造业。二种生死。若于三界而生厌。即不起或业
也。

疏云得名所由者。即解因缘二字之所由。因者正感。
缘者助感。引满业是者。此中即有二种业。一者引业。
唯能引第八识。二满业。唯能满果。然前十二支中有
一业。唯名为引。亦是行支摄。有一业通引满。亦是行
支摄。问何故前十二支中。唯引业。亦是行支摄。今此
处即言引满二业。答十二支中。为令生死相续。此处
为庄严。各据一义。无漏业中。除无分别正体后得。及
此加行。乃至缘事生。问加行根本后得。皆名得无分
别以不。答若加行智。即无颠倒分别。名无分别根本
智。即无推求等分别。后得无耶分别。此三皆名无分
别。然今唯取缘事后得智。不取缘安立等四谛后得
智。正感者显由此故生死相续者。即显由此无漏业。
及有漏二种生死得相续。

疏云无漏者如异熟因故言正感。解云。且如有漏善
恶业异熟因。即此感异熟果。异熟果得相续。其无漏
有分别业。由如于异熟善恶业因。其无漏有分别业。
亦能令身得相续。由如异熟因耶。

疏云烦恼鄣者谓一切闰生诸或取发业虽取巳发
业感五果种恶唯取一切正闰助闰生烦恼。问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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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取闰生惑。不取发业或。取业或者。即与无漏业不
齐。其漏业即用无明发。其无漏业。即用何法为能发
不齐。若取闰生惑。即齐闰生惑。即同何知鄣。有漏业
与无漏业同也。

疏云所知鄣者此类虽多但取缘佛有情起者或取
一切起闰。解云。然所障品类虽多。今唯取缘佛缘有
情所知鄣者。即是下论。不执有情菩提实有。无由发
起猛利悲愿也。二解云。或取一切所知障。然作变易
生死缘。由一切令界。皆能闰生。即一切所知障。能助
变易生死故。

疏云生死有几者。此第一问。生死有几种。下答生死
有二。第二问云。有何所以生死有二。

疏云易可见故有定限故易了知故。解云。易前见有
约即眼见有曾齐限者。谓上至八万。下至十岁易了
知者。即约第六意识知。

疏云一分一段故名分段。解云。今身死后身生。即此
身死后身生。名分段。

疏云非彼世间及非回心二乘境乃至诸天眼上不
能见。解云。设有预流果入变易身。即有分段身。罗汉
及独觉。虽有天眼。亦不能巳是。设有初果人。入变易
身巳。是肉眼亦能见自类。初二果人变易身。又若四
果人。入变易生。即初二果人。以是同类。亦得相见。初
二果变易身。即能见不还罗汉等变易身。又不还果
变易身。即能见自类变易身。亦能见初三果变易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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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不能见罗汉身。亦能自类相见。亦能见前三果。
又十信得见变易天。不能见十位变易。乃至十回向
亦因前此变易身。虽是肉眼。亦能相见。设有凡夫天
眼。不能见之。问初地变易身。其二地巳上分段身。能
见初地变易身不。若见。如何云变易身细。上然见下。
故二地巳上分段身菩萨肉眼。巳是利根智十疏故
能见初地变易身。经菩萨父母所生清净肉见。眼能
见三支界。然菩萨不同二乘。以智慧少。又根钝故。设
是分段罗天眼。不能见初果变易身。然自是初地菩
萨。一个受分段身一个受变易身。其分段身。还不能
见同地变易身。瑜伽云。以同类天眼得相见。又在四
善根内分段身菩萨眼。不能见初果人变易身。即是
圣者。其四善根菩萨。即是凡夫。不同初地巳上圣。二
地分段身。得见初地分段身。又其初地菩萨。以道德
胜于初地。其初地菩萨。尚不能见二地菩萨所居之
土。岂能见身。由如六欲天等。虽同是凡夫。同是一界
一切以少福胜。其四天王。不能见刀利天身。乃至亦
尔。况得圣菩萨。

疏云如前第七卷巳有二解故。解云。然前第七卷。有
二师说。一云。顿语菩萨唯色界后留身。若二乘声闻。
于欲界后留身。第二师。亦许色界有前子闻回心。唯
除五净天。谓此业此州乃至欲界人天亦尔者。然分
段中业州界地。皆生定。谓此业者即是因。谓有漏善
恶业等。此州此界此地地者。即是受分段果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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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如是业故。即即生人中南州而年等活。乃至馀三
州亦然。谓由如此业。即生欲界无色界。谓由如是业
故。即生死九地皆定。若变易中。此业者是因。是无后
业。州界地等。即是受果之处。或是此州身。即四禅中
无漏业。即能为因资。或是欲界身。亦用四禅无漏为
因。或是初禅身。亦用上三禅无漏为因。变易身皆不
定。若无漏业依地即定。既疏中云。四边际定能资变
易。故知无色界无漏定。不能次变易身。如广果天身。
受五百劫。身皆五百由旬。若入定果定。延命长五百
六百劫。即名增。或资长三百二百劫。即名减。馀处亦
然资身。唯有增而无减。

疏云如资广果天身过五百由旬命过五百劫或于
彼乃至欲界人天亦尔。解云。今且举第四禅中广果
天。是上品故偏举之。且如广果天。身长五百由旬等
五百劫。若菩萨依广果天身。受变易身若增。身过三
百由旬。即名减。又如南州人身六尺寿百年。若菩萨
依广果天身受变易身若。增。身过三百由旬。即名减。
又如南州人身六尺寿百年。若菩萨依此州身入变
易身。若延此命过一百。身过六尺。即名增。若命三十
巳下身四尺名减。或有疏。云如资色究竟身过一万
六千由旬。命过一万六千劫。两年不同。疏声闻辟支
佛。乃至得不思议界。无漏法身。然此文。三乘无学相
对明故。所以不说菩萨得变易身。此文意。责二乘无
学回心。虽未得初地未證法无我。地前回心。巳得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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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易身。故云未證法无我未得离变易身。然菩萨虽
證法无我。未满故。所以未得离变易身。佛證法无我
满故。所以离变易。

疏云生者诸受想起死者诸受根灭。解云。者或受用
五尘。或执受名受。根者五色。若生者。即诸受及五色
根得起。若死者即诸受五色根。

疏云摩利迦此名甥者。即末利夫人乃至即胜鬘也。
解云。问末利夫人。何故名甥。答夫人本是䌽华。由供
养佛。现身得作波斯王姤。王如胜此姤故名胜鬘。琉
璃王是胜鬘弟。

疏云彼说如似以所为缘即烦恼乃至此举分段因
果以况变易者。今举分段身。以喻于变易身。故言如
似。且如分段身品。由有漏善恶为因。招感识等五果
种。即起取烦恼鄣。即取支为缘。闰前行支识等五果
种子。而生三界后有身。今此变易身亦然。即用无漏
有分别业为因。所知鄣为缘。变易得起也。

疏云生此死三种意成身。解云。即是罗汉意成身。独
觉身。巳得自在菩萨身。名三。

疏云佛性论云于三界外有三种人受于变易人虽
即此然非界外。解云。然说三界外者。即遂助因说。即
说无漏有分别业能感之因。名三外。其变易身既是
有漏。即非三界外。三种人者。即是罗汉独觉巳得皆
自在菩萨三人也。

疏云无明住乃至烦恼之而起者。此五应名巳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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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他者是种子。五住地皆是种子。然此中有二重
依一所知障为所住所依。若烦恼障即是能住能依。
二即二鄣种为所住所依。若二鄣现行即是能依。

疏云彼意说有一如取为缘。解云。云变易身。一一法
用。皆如分段身。以用取支为缘。有漏业为因。今变易
身亦然。即以所知鄣为缘。无漏有分别业为因。故云
一如取。

疏云佛地第二卷说声闻乘或除七生乃至三无数
劫修菩提因无有过失。解云。此文意。说前三果人。得
受变易身。或除七生者。或是七生人得受变易身。或
如有初果。即有七生分段定业。西灭至末法一万年
灭巳。所得不果者唯缘。名为缘觉。若约前在初发心
时。即向佛边听法。方发得缘觉心。若有人种声闻四
果善根。及得声闻初果。而作极返有。其人至第七生
中生在人中。若七无佛法世果。即化部形。若生在天
上即化声闻。以是声闻根性。得生天上。若是缘觉根
性不得生天。唯在人中。大乘与萨婆多同说。三乘人
种顺解脱分巳。亦得生无色界六欲天中。若声闻人
种𤏙等善根。亦得生无色界色。若行人同声闻说。若
麟喻人。不得今时生种燸顶。后生种忍等。即于一生
一坐。以为成觉。若萨婆多说。菩萨四善根法用。与麟
喻同。若种声闻顺解脱分善。或经一二生巳来。种声
闻四善根等。其人出无佛世界。而化麟。或除一生者。
即是二果人得受变易身一生者。即是人天一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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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一生。即如有一来果有一生。一生分段定业。要受
却此一生分段身业。方得入变易身。或除人界处处
生者。即是不还果人。得变易。即如有行般无行般。或
经色界一天处一生。即受变易法。不还果。若生上界
天。天上中唯有一生。无无有一。无处得受二生。即如
不还果受梵众天中一生巳。更不重生梵众天。从梵
众天死巳。即生梵辅天等。必不还生一梵众天中。有
二生定业者。即不得初果。即得在凡夫身中。受却此
天中一生定业巳。方得圣果。馀果天亦然。不还果上
界□□处处唯有一生。若色界中生触有行无行上
流四种不还果不定性者。得受变易身。上流不还果。
亦有令超半超。遍后不还果定性者。即不得受变易
身。若不还果受中般者。必有定性二乘。又不还者或
有受色界。十一生巳。方受变易身。若不还果。生无色
界。及生五净天。亦不得受变易。皆是定性二乘。若三
果人。受却分段身定业巳。即受变易。虽巳前由诸烦
恼所发不定业。皆得非择灭。

疏云毕竟不生非永不生。解云。毕竟不生者。受变易
身巳。所分段身不定业。更不得生。即毕竟不得生分
段身。非永不生。即由无漏业。资变易身。变易身即得
生故。其变易身即得生。非永不生。

疏云第八十说后次回向菩提声闻乃至轮此文非
为应理。解云。第八十云。即总相说。或于学位。即能辨
舍者。即是二乘前三果人回心向大乘者。即然。弃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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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身。受变易身。或无学位方能弃舍者。即是二乘
无学人。即弃舍却分段身。得入变易身。故知前三果
人。得受变易身。知此胜鬘经文及唯识论文。唯说二
乘无学。及八地以去菩萨。得变易身不不。说前三果
人得受变易身者。非为应理也。

疏云七地巳前决定性者有受此生乃至不说此三
种定故说之。解云。七前地巳前菩萨决定性者。有变
易身。今此唯识论中唯说二乘无学及八地巳去菩
萨得受变易身者。即据决定性说。其八地巳上菩萨。
及二乘无学人。决定受变易身。其前三果及七地巳
前菩萨。即有受变易身。有不受变易身。即不决定故。
此唯识论文。不说前二乘无学八地巳上菩萨三种
人定。即说之。问七地巳前菩萨。何者名决定性。既有
决定性。得受变易身。亦应有不决定性。不受变易身。
答若七地巳前名佛种姓者。或智增菩萨。名决定性。
八性八初地巳去。即受变易身支。

论云有从初地即得灭定。若悲增菩萨。名不决定性。
至七地漏心。方受变易。故前论云。或有乃至七地满
心。方将灭定也。

疏云七地巳前代三德苦乃是实身勿可知故。解云。
七地巳前在欲界分段身者。代有情受苦。即是人身
菩萨。或是天身。向三代有情受苦时。亦有苦受。若菩
萨生厌苦。即馀或施食衣服。说诸利益。若在欲界者。
得有受苦分段故。在色界者。如何有苦受。答大悲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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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常生欲界救众生。不多色界。色界无苦受。色界身
细无火烧。设入火烧不得。为身细故。入见道所有三
恶趣果。皆得非择灭。七地巳前变易身者。即起作身
在三涂。代有情受苦。

疏云大智度论云八地舍虫身者舍分段。解云。总言
舍分段身。细言欲界天及人身鹿皆为尸。依住或食
之。经文一一毛中。皆有尸村邑。依住舍皆身。欲界天
人身。若色界天。即分段身。光洁由如光明。即无尸火。
依住欲界天。他化天亦有夜叉神鬼龙等。知足有龙
至等。变易身无尸也。地狱无户火。

疏云若作此释此中据定非无直往七地巳前前三
果亦得受义故。解云。八地巳上菩萨。定受变易身。据
实七地巳前。及前三界人。亦有得受变易身。

疏云初地等既得者必更无决定分段业如阿罗汉
故。解云。有菩萨地得受变易身者。即无决定分段业。
由如罗汉时。决定无分段业。若有决定分段业者。罗
者。于梵众天中有二生。定分段身业。即于异生位中。
受起巳。方得预流果。若作此释。或有智增菩萨。有决
定分段业。即初地巳上。不得受变易身也。或有悲增
菩萨。初地巳上。虽无决定分段业。还受不定业身。即
初地不得受变易身。或有悲增上。不悕烦恼。即初地
巳上受分段身。或有智增上悕烦恼。即初地巳上受
变易身。

疏云大慧说寂静依乃至然未一向此中不说。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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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寂静法者。即是佛说乘空理教。即是远行地菩萨。
得巳證此无我之相。七地菩萨即得自在如意生身
生身。故知七地巳前菩萨。亦得此变易身。然七地巳
前菩萨。然未一向皆得变易。即七地巳前菩萨。有得
变易身。有不得变易身。身此唯识论中。不说七地巳
前菩萨得变易身。八地一向得。此论及胜鬘经说。八
地及二乘无学得变易身。亦说七地得变易。

疏云一者得三昧乐三摩提乃至如实乐相法相乐
故。解云。三昧者。是三三昧也。空无相无愿。旧三昧讹
也。新名三摩地。三摩地是即等持。三摩提者即九次
第定。此是旧名杂。新译名三摩钵底。此云等至。巳前
说等持乐等至。意生身乐者。轻安乐。二如实知诸法
相者。即能如实称可觉知诸法道理。又相者性也。即
能如实觉者真如理。三种类俱生无他者。种类者。是
九地十地菩萨。于一切色心众多种类诸法。皆能知
之。或能作恒河山种类有情。然一时顿俱生起。即是
无量种类身俱时能起。无作者即是无功用任运。能
化种种有情身。一时顿起。若初地菩萨。尚能作而类
有情。如实变相法相业者。即是法相寂静乐。亦小是
乐受。五欲九轻安等乐也。

疏云此文不及四卷者。解云。两本楞伽十卷。一四卷。
此中说三意生身。胜十卷者说。

疏云初二三四王地皆应各得乃至得定自在于此
生死有胜能。解云。若初二三四五地。皆得地意。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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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地中。未得定自在故。三地巳上。皆得定自在。初
二三地行施戒修。修者修慧。即初地行。控二地行修。
修谓修慧。即是定。故知三地巳上得定自在。故说三
四五地。得三昧乐三摩拔提意生身。初二劫中。未得
意自在。故不说得三昧乐等意生身也。

疏云自心寂静行种种行。解云。即说初地巳上菩萨。
得禅定等法。行种种悲智利生等行。自知寂静者。即
是据定法。

疏云大海心波转识之相乃至如实知有无相故。解
云。即是初地巳上菩萨。作唯识观。观第八识由如大
海。观前七转识由始波浪。名意识生者。即解意生身。
名随意识而生。名意生身。以见自心境界故者。即作
唯识观时。见一切境界。皆是自心。了知唯识。如实知
有无相者。如实知遍计所执相是无。如实依他圆成
是有也。得诸法无相如幻等法。乃至自在。自在神通
者。得诸法无相。无相者即真如圆成实性。如幻等法
者。即知依他起法。如幻不实。悉无所有者。即知依他
起法。无真实体。而知遍计所执。身心转变者。既受变
易身。身渐殊胜。名身转变。心渐明利。名心转变。及得
馀无量定心。无量相力者。相谓境相。即于无量境相。
而得大力。

疏云此中三名虽诸地巳得乃至非于馀地分不得
此。解云。十地菩萨。皆约此三昧乐等三意生身。初地
菩萨亦得定。亦能如实觉知诸法相。亦能化作百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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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一时俱生。馀地亦少分得。

疏云然胜鬘及此中约通三乘乃至变易生死增胜
位语。解云。然胜鬘经。及此唯识论。说二乘无学。巳得
自在菩萨。得三意生身者。即约决定得受变易身说。
若楞伽经中说三昧乐三摩拔提意生身等。三意生
身者。约顿悟应法菩萨。即不说二乘。其七地巳前有
定受变易身。有不定受变易身。故云通定不定。

疏云又解直往乃至名位有异亦不违者。此又将楞
伽文巳说。就此论。彼经中第三意生身。同唯识论第
三。巳得自在。立姓八地巳上菩萨。然彼经中。前二意
生身。即约渐悟菩萨。虽二乘回心巳去。地前亦得三
昧乐意生身。如实觉诸法意生身。彼经据胜者说。在
三四五地中。得三昧乐身。在八地得如实觉知身。疏
中虽有二解。前解胜。二种三种二者乃至亦不相违
者。即彼经前二身名二种。并第三身即名三种。又解
云。二种者意生身者。即是胜鬘及唯识论说。二乘无
学及无得自在菩萨。即是一种三。又彼经说三昧乐
等。即是第二三种意生身。此等圣教。仍不摄得前三
果。受变易身。即摄取佛地第二。或除七生满。或除一
生满。或除上界。处处受一生。及瑜伽第八十说。或于
学位方能弃舍。或无学位方能弃舍。即是前三果人
受变易身。今者取瑜伽佛地唯识论胜鬘楞伽等经。
明二乘前三果有学及无学。及七地巳前菩萨。及八
地巳去。此等受变易身死。方可义同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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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如有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何能證无上
菩提者。此文即是问。依化身乃至故不违理者。此文
即是答也。

疏云此即第二释名兼辨得入讫。解云。有说二乘有
学无学。及初地巳上菩萨。得变易身。即是辨得讫。

疏云彼鄣此部不助感生故。解云。然小乘无不立有
所知障。但立有不染污无知。不染污无知义同大乘
中所知障。

疏云若作此解有四问答者。此第一解。若取前论云。
若取知部。乃至无馀涅槃为问。次如诸异生。物烦恼
故为答者。即从此巳下论文中。即都计支。后有四。今
问四问答。

疏云有四问答若作后二解但有三文者。此牒疏云
第二解云。又若所知鄣助无漏业。乃至此异生物。烦
恼文。有义总是难外伏计。若取此以上论文而难外
伏计解者。此巳下论文。不论文不开问答。即取除却
此论文。下论文中。但有三问三答文。又疏中第三解
云。又解此文乃至如何道实能感苦。总是难文。若取
此。若所知障助无漏业。乃至实能感苦以来论文。死
苦为等文。为第二问答。次取彼计何便所知难助。论
文云。或分为三。由种姓别故。不能趣如者。此文即说
无种姓人。与有种姓人别故。故无种姓。不能趣真
如。

疏云返显既知有趣寂者虽有有。无漏及所知障。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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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知趣寂者。虽有无漏及所知障。亦得入无馀依涅
槃。

疏云初解同瑜伽佛地。解云。然瑜伽佛地论中。亦有
此问答。若所知或助无漏业。乃至若准前第三解。此
答第一问者。答曰如诸异生物烦恼。故云前段牒疏
文中有三解。其第三解中有二问头。即取如何道谛
实能感苦。为第二问。今此然所知鄣。乃至闰生用故。
即答疏中第三解中第一门也。

疏云解脱者谓二涅槃。解云。二涅槃者。谓二乘所得
有馀依无馀依无。馀二涅槃。问二乘无学。即得前涅
槃。何故此中但言得二。答初自在得槃巳失。有情有
故。所以不说。

疏云佛地论说二乘无学尽此一身必入永灭乃至
又问行苦有故是为大过。解云。彼论中问意。二乘无
学断烦恼尽。此一身巳必永入灭。无馀涅槃。即与佛
无异。谓二乘无学。亦能出生死證真如。佛亦能出生
死證真如。故说佛与死。二乘无学无异。二乘人但无
菩提利。答乐他。故说二乘与佛别。其二乘人无学。何
用引彼变易生死趣者。菩提三大阿僧祇劫长时受
苦。答变易身中。无有苦苦坏苦。变易身既是有漏法。
唯有行苦。

疏云菩萨虽藉烦恼生死受不同凡夫二乘说现及
种闰。解云。若菩萨伏烦恼。既行不起。虽有烦恼种。亦
不能闰受生。若凡夫。既由烦恼现行种子。方能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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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变生。若不违果。即用烦恼种子闰。今能受生。问不
还果人伏烦恼者。即用种闰生。若八地巳上菩萨。今
伏烦恼现行。亦应用种闰生。答若八地巳上菩萨种
类者。皆不用闰生。若不还人。若伏烦恼者。即用闰生。
若不伏者亦用种闰生。不还人种类。皆用种闰生。

疏云故须法执助知受生。解云。智者是无漏有分别
业。故须法执所知鄣。助无漏有分别业。受变易生。

疏云如罗汉近年法资现身因乃至入无漏定实资
故业。解云。如罗汉入定。或观见自身。或得三日五日
以来活。自观身有利益故。即将衣钵与现前僧巳。即
发散身口语心念。令我至过去。感今身业。令我此身
以得长时。发愿巳入第四禅有漏边际定。今资此分
段身。或先定后愿。如前说。令欲入变易生死亦然。即
二乘菩萨等。不说利益有情而求菩提。后入无漏定
力。实资过去感今身。故业势力。令此身得长寿。即入
变易身生。或先入无漏定巳。后方发愿心念口言愿
此定力资过去感今身。故业势力。令得长时。得亦果
不绝。方入变易身。或愿此身得一劫多劫住。令业长
时。与果不绝者。此言与果者。是即大乘中取果与果
义。为彼种故。名为取果。果起砂因。名为与果。旧命欲
尽。今入无漏。实资彼命。更得长时令此命长。即不与
果异。下论言即与果。亦是取果与果之义。即释论文
与果不绝。疏云言胜定者。应云边际第四静虑者。静
虑后边所有胜定。诸定中最上最胜边。胜游名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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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俱时得者。四定中地地中上品定。皆名边际也。

疏云虽经行苦今得如来三身功德大善大乘等。经
云。虽诸菩萨及回心二乘。受变易身。经三大劫行菩
萨道。虽有行苦。为得如来三身功德亦不辞。苦心中
即大欢喜大悦乐。此大喜大乐。不是四无量中喜乐
由如有人。或经辛苦求得业。问道业及货易牛。虽经
辛苦。以得称心如意。亦不辞辛苦。既未来佛。圆證无
相大悲一味平等解者。无相者谓真如。大悲者能利
他。解云。谓行解即是根本智。意说。佛智能圆證真如。
得利他大悲皆悉平等。而无法执。若七地巳前菩萨。
虽證真如。然圆證不能平等。而起大悲一味之解。所
以起所知鄣。

疏云说业为因以是胜故无明故无明为缘以疏远
乃至少分相似。解云。无明者即是所知鄣。何故说无
漏业为因。所知鄣为缘。答无明业望所知鄣。即无漏
业亲故胜故。由无漏业力。能近身命。以得长时。故说
无漏业为因。若所知鄣望于身。即极疏能所知鄣。伹
执有情菩提实。或作有漏依。为欲断除令身久住故。
所知障即不能资身。令久住故。说所知障但是缘。若
无漏业望有漏业。即无漏业。亦是疏远。然有漏业。即
能新感识等五果。烦恼爱取。即能亲圆识等五果及
业。故说有漏业爱取等名亲。若无漏业。即重向有漏
业。皆上无漏业。即资化有漏业。令造有势力。令有漏
业。能感此身不断绝。故说无漏业是疏。由有此鄣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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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行法者。谓所知鄣所起身诸业。及所起不相应行
法。皆是有漏也。

疏云此中三释并通三乘乃至不起执故但有后二
义。解云。然论文中释知障。有其三释。并通声闻独觉
菩萨三乘也。然八地巳上菩萨。既第六识中。无漏常
相续。即第六识不说有情菩提实有。即第六识。无有
初择所知障。但有后二择所知鄣。为欲断除留身久
住所知障。为有漏依。又解。以同类故下得见上者。即
此疏中第二解。既说下得见上。亦应初变易身肉。见
得无觉变易身。十地变易身。罗汉得见十地菩萨变
易身。初地得见二地变易身。

疏云小乘福资入定通有无漏今者大乘舍福资身
定唯有漏。解云。然小乘说。罗汉延命寿资分段身入
定时。即有漏定。若大乘中。罗汉延寿。唯有是入有漏
定。故唯识论云。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故。又云。
今者大乘舍福资身。定唯有漏。抄云。若唯无漏资感
变易生死。唯有漏资感分段生死。道有漏无资漏生
五净居天。不同小乘。舍福资分段定名通有无漏。

疏云界外生死界有漏生死无漏生死解云。准经文。
界外生死界内生死。有漏生死。无漏生死界内生死
者。即是有漏分段身。界外生死。即是无漏生死者。即
是变易生死。皆随助无助业因说。

疏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十地菩萨当生其中。解云。
即是他受用土。引此文。意證变易身。即是界外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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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自在宫。

疏云答由增受行方得成佛故世尊说善修神足能
住劫等。解云。由入变易身。增寿其命。经三劫。方得成
佛。神是者。即是四神足。欲界勤心观。神者谓于持即
是定。足者欲谓勤心观。由此欲勤心观。为□足因故。
即能发起定。由如脚足为因故。即能运转身。得有情
来。今欲勤心观。由如足。定体由力。即是罗延寿之时。
亦名修神足因。入有漏边际定。能延寿命故。若变易
身。亦是修神足。即因欲寿心观为因。而发起无漏定。
无漏定为因。能延寿命行。令变易身经三大劫身不
死。若如来亦名善根修神足。由佛身中有无漏定及
愿故。即延寿行。能尽未来佛身命不断绝。

疏云此是发起极成迟钝不如初修菩萨。解云。发趣
者谓发菩提心。趣于佛果。极成迟钝者。为初果回心
巳去。经八万劫。方至大乘中信初心。若一来回心巳
去者。经六万劫。方至十信初心。若不还果回心巳去。
经四万劫。方至十信初心。若罗汉回心巳去。二万劫
至十信初心。辟支十千劫。回心方至十信初心。二乘
回心皆极迟钝。不如顿悟初修菩萨。若初修菩萨发
心巳。或经六十劫八十劫。即至十信初心。故是利根
疾也。四生死者。一者因缘生死。唯是无漏业。二者方
便生死。即是所知障。变易生死前加行故。三者有有
生死。即是初资变易身殊胜渐渐。四无有生死者。即
是变易渐渐委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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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有身等三故名诸业。解云。若有漏业中。亦有身
语意三业。若无漏有分别业中。有身语意三业。若入
无漏定时。亦有身语七戒。故言有身等三名谓业也。
此二种若俱执。若故者即是二鄣种。即是我执法执
俱名执著也。

疏云业种子是者。即是能感分段变易。第八识之业
种子。及生第八名言无记种子。此二种即名真异熟
因。此二种子。既有第八识相分故。皆不离本识。虽无
漏业。第八识不缘。亦不离本识。即本识者。即是生分
段变易身。现行第八识名果。此果及业种因。皆不离
本识。

论云转曰始起者皆谓净种识者。净种识者。即是无
垢识也。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四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