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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第 406c 页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四
疏云即彼所发业感三业。解云。三业者。或福非福不
动。名三业。即身语意三。傍引俱舍颂。常怀念毒。好集
动过恶。见他苦恼悦。死作于魔卒。
恶业。即作狱卒。
疏云别助当业者。问别助之中有别耶。又助别何
受。又为其正发。即是感总报。或总别报业。是耶(如下
解)。
疏云现报业中转人身作狠庸等虽不能令生死相
续。亦能令五种。相续而来。畜赴。转人来畜。此现报业。
应名总报业。亦得名行支应名引业。又问。既有转界
来女。亦应有转二形。及不界为界女。既转人成畜。应
五亦然。欲界身成色界心。一一诸天身等。答云。女人
由现身供由品佛。即由现报业得作转轮主。及经中
说。有一长者。名为忽起。先贫。由供养佛故。现身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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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等。此现报唯感别报果。现报业不能感引果。故
现报业。出非行支。即如生报后报业。能感总报业者。
即能令生死相续。可得名行支。若现报业及引报业。
但感现身等报果。此报现业。不能感总报果。即不生
死相续。所以说现报果别报业。皆非行支。
疏云对法第七说恶不造业无真实义遇故云由圣
者无真实义愚。圣者不造后者。福不动总报业。若圣
者亦得造现报业。
疏云瑜伽第十说有支非学摄别报非。解云。然瑜伽
论说。十二支是非学非无学摄圣者。若报业及馀异
生别报业。皆是行支耶。
疏云此中有云学是解脱分等为体初发心巳者。皆
不造后者。引业。解云。然有馀人解云。未知当知报。根
之体。位有种。一见道位。二加行。三资粮。此三位皆名
未知当知。此资粮位顺解脱分等三位等。皆名有学
体。故知初发心入资粮位巳后。既名有学。皆名不造。
后有总报业。皆不是行支摄入。解云。问何故此说资
粮加行位。能造生死中初不动行。馀圣教说资粮加
行位。有学未知当知根摄。答馀圣教中初顺赴义边。
说资粮加行位是初根摄。此论中据实义。即说此二
位中。能造福不动行巳。此二位是有漏。能造生死业。
其人因者。前大论第十说。有支非学摄。遂作此解云。
解脱分巳去。既是未知当知摄。明知解脱即是有位
摄。而不造新引业。此即不然。缘起不说内法异生。乃
现报业。出非行支。即如生报后报业。能感总报业者。
即能令生死相续。可得名行支。若现报业及引报业。
但感现身等报果。此报现业。不能感总报果。即不生
死相续。所以说现报果别报业。皆非行支。
疏云对法第七说恶不造业无真实义遇故云由圣
者无真实义愚。圣者不造后者。福不动总报业。若圣
者亦得造现报业。
疏云瑜伽第十说有支非学摄别报非。解云。然瑜伽
论说。十二支是非学非无学摄圣者。若报业及馀异
生别报业。皆是行支耶。
疏云此中有云学是解脱分等为体初发心巳者。皆
不造后者。引业。解云。然有馀人解云。未知当知报。根
之体。位有种。一见道位。二加行。三资粮。此三位皆名
未知当知。此资粮位顺解脱分等三位等。皆名有学
体。故知初发心入资粮位巳后。既名有学。皆名不造。
后有总报业。皆不是行支摄入。解云。问何故此说资
粮加行位。能造生死中初不动行。馀圣教说资粮加
行位。有学未知当知根摄。答馀圣教中初顺赴义边。
说资粮加行位是初根摄。此论中据实义。即说此二
位中。能造福不动行巳。此二位是有漏。能造生死业。
其人因者。前大论第十说。有支非学摄。遂作此解云。
解脱分巳去。既是未知当知摄。明知解脱即是有位
摄。而不造新引业。此即不然。缘起不说内法异生。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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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不定内法异生不造新业。解云。此以下疏文。皆是
疏主破前外人异解。然无明有四。一相应亦不共。三
经转无明者。即是现行无明。四随眠。即是种子。据实
而言。无明唯有二种。云一相应不共。不共相应名有
现行种子。分成四种。内法异生者。至十位。第七住心。
即名内法异生。至十位第七住心巳。更不退作阐提
外道二乘。据言。若是退法种姓。至十住第六心巳前。
亦皆有退。即名外法异生。要至十住第七心不退。得
名内法异生。前是不退法种姓。入十位。初心巳后。即
不退。皆得名内法异生。然缘起经。外法异生。即得起
相应不共经缚随眠四种。能发总报业。是行支摄。若
初大乘中。内法异生不发递者。即四无明中。唯起随
眠无明。发总报业是行支。能相应不共经缚三种无
明。前内法异生放逸者即四等随。能起相应经缚随
眠三种。发总报业行支摄。准不能起不共无明。此多
是外道能起。若内法异生放逸者。不造十恶业。傲不
进道不放逸。□经缘起经。虽言内法异生不放逸者。
所有福不动行。非是无明为缘者。唯不许起现行相
应不共三种无明。为简却彼现行无明。说彼福不动
行。非无明支。前无明种子。即能发彼福不动。得成总
法。是行支摄。大乘四十心。小乘七方便。七方便者。一
五停心观。二别相念处。三总相念处。四暖。五顶。六忍。
七世第一法。如会中说。菩萨有二种。若不退初发心。
后能八相化王十倍。第七心位不退。更不断善根。不
疏主破前外人异解。然无明有四。一相应亦不共。三
经转无明者。即是现行无明。四随眠。即是种子。据实
而言。无明唯有二种。云一相应不共。不共相应名有
现行种子。分成四种。内法异生者。至十位。第七住心。
即名内法异生。至十位第七住心巳。更不退作阐提
外道二乘。据言。若是退法种姓。至十住第六心巳前。
亦皆有退。即名外法异生。要至十住第七心不退。得
名内法异生。前是不退法种姓。入十位。初心巳后。即
不退。皆得名内法异生。然缘起经。外法异生。即得起
相应不共经缚随眠四种。能发总报业。是行支摄。若
初大乘中。内法异生不发递者。即四无明中。唯起随
眠无明。发总报业是行支。能相应不共经缚三种无
明。前内法异生放逸者即四等随。能起相应经缚随
眠三种。发总报业行支摄。准不能起不共无明。此多
是外道能起。若内法异生放逸者。不造十恶业。傲不
进道不放逸。□经缘起经。虽言内法异生不放逸者。
所有福不动行。非是无明为缘者。唯不许起现行相
应不共三种无明。为简却彼现行无明。说彼福不动
行。非无明支。前无明种子。即能发彼福不动。得成总
法。是行支摄。大乘四十心。小乘七方便。七方便者。一
五停心观。二别相念处。三总相念处。四暖。五顶。六忍。
七世第一法。如会中说。菩萨有二种。若不退初发心。
后能八相化王十倍。第七心位不退。更不断善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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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五无间业随心无间狱。其人若至十住第四住中。
更不起不共无明。而慎三恶趣。华严经中。即初不退
种姓。说第四生贵真佛子等事。若退种姓者。六住巳
前亦断善根。造无间业。当堕地狱。舍子等是。若至第
七住方信不退。不断善根等。不造无间业。不入地狱。
自后不妨入馀恶趣。其人至第四回向。方三恶趣。一
地不随。亦后领中受如身等。即如释迦菩萨。在僧祇
劫中。作牟如迹宝发佛而得受记。今者即约大例言。
唯取第七住巳后。名内法异生。设有一人初发心巳。
即不起相应无明。或今古约大例言之。不放逸者。所
有福行不动行。非无明为缘者。不起现行相应无明
者。然放逸者先不起不共无明。此中说不放逸者。但
说不起相应无明。若得圣巳后得为缘。亦不造总报
业。明者无漏不放逸有为简于此。故说彼行。乃至内
法异生不造新业者。此中不放逸者。为简此中行现
明发行说。不放逸人。非无明为缘。其不放逸人。亦有
无明种子。能发总报业。故知者。内法异生。亦能造新
业。经中但言诸圣有学不造新业。不言内法异生。不
能造新业傍。问其内法异生。若放逸不放逸者。皆用
不共无明种子皆发行不。若内法异生。用不共无明
种子。发于行支者。其内法异生。何异外道。外道亦用
不共无明种子发行支。答外道有现无现。问何内法
异生不放逸者。不起相应无明现行。若得圣巳还得
起相应无明现行。相应无明。通修道断。又问。地前资
更不起不共无明。而慎三恶趣。华严经中。即初不退
种姓。说第四生贵真佛子等事。若退种姓者。六住巳
前亦断善根。造无间业。当堕地狱。舍子等是。若至第
七住方信不退。不断善根等。不造无间业。不入地狱。
自后不妨入馀恶趣。其人至第四回向。方三恶趣。一
地不随。亦后领中受如身等。即如释迦菩萨。在僧祇
劫中。作牟如迹宝发佛而得受记。今者即约大例言。
唯取第七住巳后。名内法异生。设有一人初发心巳。
即不起相应无明。或今古约大例言之。不放逸者。所
有福行不动行。非无明为缘者。不起现行相应无明
者。然放逸者先不起不共无明。此中说不放逸者。但
说不起相应无明。若得圣巳后得为缘。亦不造总报
业。明者无漏不放逸有为简于此。故说彼行。乃至内
法异生不造新业者。此中不放逸者。为简此中行现
明发行说。不放逸人。非无明为缘。其不放逸人。亦有
无明种子。能发总报业。故知者。内法异生。亦能造新
业。经中但言诸圣有学不造新业。不言内法异生。不
能造新业傍。问其内法异生。若放逸不放逸者。皆用
不共无明种子皆发行不。若内法异生。用不共无明
种子。发于行支者。其内法异生。何异外道。外道亦用
不共无明种子发行支。答外道有现无现。问何内法
异生不放逸者。不起相应无明现行。若得圣巳还得
起相应无明现行。相应无明。通修道断。又问。地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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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加行位。亦许起俱生分别烦恼现行。如下疏云。唯
资粮位中。能伏粗分别烦恼。谓师邪教亦起者。前加
行能伏细分别。或谓自耶分别所起者。亦资粮加行
位中。论第九云。菩萨住此资粮位中二粗现行。虽有
伏者。而舍细者。及二随眠。心观力微。未能伏灭。又云
加行位中菩萨。唯能伏除分别二取。于俱生者及二
随眠。有漏观心有所得故。有分别故。未全伏除。未全
伏除未能灭。若不许资粮加行起烦恼者。即违唯识
论文。定此等人命终时。而不起𨳝生贪爱取耶。若许
起者。烦恼起时。必有相应无明同时起故。痴遍一切
染心故。故知内法生不放逸者。而起现行相应无明。
若许起者。即违缘起经故。彼说不放逸者。非无明为
缘故。问欲界发非福业无明者。无明可唯不善性。发
欲界人天福业无明。其无明。如何唯不善性。又如内
法异生不放逸者。身在欲界。唯用无明种子发业。如
何无明唯不善性。及内法异生放逸者。身在欲界唯
用相应无明而发于行。如何唯不善。如次下唱初又
中疏解。
疏由此当知顺解脱分顺决择分乃至故是行感总
报。第一解此又意。言方便者。是方便善。此资粮加行
位中。能违时。三界生死恶法。能趣向涅槃。此二位中。
亦能造总报业。是无明行支。此言二法是生得善法
者。非是暗昧善名生得善。今言生得善者。即是资粮
加行位中所生得。资粮加行善根。不生得善。意说二
资粮位中。能伏粗分别烦恼。谓师邪教亦起者。前加
行能伏细分别。或谓自耶分别所起者。亦资粮加行
位中。论第九云。菩萨住此资粮位中二粗现行。虽有
伏者。而舍细者。及二随眠。心观力微。未能伏灭。又云
加行位中菩萨。唯能伏除分别二取。于俱生者及二
随眠。有漏观心有所得故。有分别故。未全伏除。未全
伏除未能灭。若不许资粮加行起烦恼者。即违唯识
论文。定此等人命终时。而不起𨳝生贪爱取耶。若许
起者。烦恼起时。必有相应无明同时起故。痴遍一切
染心故。故知内法生不放逸者。而起现行相应无明。
若许起者。即违缘起经故。彼说不放逸者。非无明为
缘故。问欲界发非福业无明者。无明可唯不善性。发
欲界人天福业无明。其无明。如何唯不善性。又如内
法异生不放逸者。身在欲界。唯用无明种子发业。如
何无明唯不善性。及内法异生放逸者。身在欲界唯
用相应无明而发于行。如何唯不善。如次下唱初又
中疏解。
疏由此当知顺解脱分顺决择分乃至故是行感总
报。第一解此又意。言方便者。是方便善。此资粮加行
位中。能违时。三界生死恶法。能趣向涅槃。此二位中。
亦能造总报业。是无明行支。此言二法是生得善法
者。非是暗昧善名生得善。今言生得善者。即是资粮
加行位中所生得。资粮加行善根。不生得善。意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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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中所生得资粮加行善根体。即是行支。能感异熟
果。此中亦不碍说二位中有暗昧。二位中有暗昧生
问善。与馀凡夫身中得善。同是行支。此中意静。二位
中资粮加行善。体是行支。能感异熟果。此疏中第一
解。即说资粮加行位。能造总报业。是亦正义。若顺解
脱分顺决择分。皆名为方便性。此资粮加行。能违背
欲有色有无色有。尚有感总报。是无明行摄。即彼资
粮加行二位中所有生得善。故福分善欣厌六行伏
惑等。皆是行支。能感总报。若据实而者。若欲界中生
得善有势力。即能感总报果。即是行支摄。若色无色
界中生得善。无势力故。唯感别报。不能感总报果。若
顺解脱分善。亦能感总报果。亦是行支。顺决择分善
唯感别报果。
疏云或说彼亦方便善法乃至不尔别报有相例失
者。此第二解。唯说资粮加行唯位中。能造别业。不能
是总报业。不名行支。今此唯识论中。但取感总报业。
方成行支。故经云说内法不造者。非无明行二位不
造总报业。业虽经言资粮行位中不放逸者。所有福
行不动行感报实。不是总报。但是别报因。亦非行支
体。若不许现报业等。不名行支。尔者即别助当业。而
相例失。若说现报行名支。亦应别助当业。而相例失。
若说现报业名行支。亦应别助当业。应名行支。既别
助当业。不得名行支。其现报业亦不名行支。此解亦
不正诫。和尚诫云。若资粮位多散慢故。亦能造总报
果。此中亦不碍说二位中有暗昧。二位中有暗昧生
问善。与馀凡夫身中得善。同是行支。此中意静。二位
中资粮加行善。体是行支。能感异熟果。此疏中第一
解。即说资粮加行位。能造总报业。是亦正义。若顺解
脱分顺决择分。皆名为方便性。此资粮加行。能违背
欲有色有无色有。尚有感总报。是无明行摄。即彼资
粮加行二位中所有生得善。故福分善欣厌六行伏
惑等。皆是行支。能感总报。若据实而者。若欲界中生
得善有势力。即能感总报果。即是行支摄。若色无色
界中生得善。无势力故。唯感别报。不能感总报果。若
顺解脱分善。亦能感总报果。亦是行支。顺决择分善
唯感别报果。
疏云或说彼亦方便善法乃至不尔别报有相例失
者。此第二解。唯说资粮加行唯位中。能造别业。不能
是总报业。不名行支。今此唯识论中。但取感总报业。
方成行支。故经云说内法不造者。非无明行二位不
造总报业。业虽经言资粮行位中不放逸者。所有福
行不动行感报实。不是总报。但是别报因。亦非行支
体。若不许现报业等。不名行支。尔者即别助当业。而
相例失。若说现报行名支。亦应别助当业。而相例失。
若说现报业名行支。亦应别助当业。应名行支。既别
助当业。不得名行支。其现报业亦不名行支。此解亦
不正诫。和尚诫云。若资粮位多散慢故。亦能造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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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若加行位中。专作停观。虽能造别报。不能造总报
业。
以感生死非殊胜故乃至不报因体应名行支者。若
总报业。感总别报业。尽能感生死总别报生死身。其
总报业。总别报业。则名殊胜。是正行支摄。若二位不
助当业。既感生死。非是殊胜。唯别报业等。非是十二
支中正行支摄。非非行摄者。此别报业。既能感当来
别报果故。其别报业。亦是非不行摄。即别报业。亦是
助行支中摄。若不许别助当业。是助行支摄。尔者。如
诸有情于一生中。感唯一个总报业。即感总报异熟
果中识支全。及名色中与第八识相应作意思及触。
受支中一分与第八识相应受支。若初杂体。即取六
处中第六意处。第八识上。皆是总报果。惑有一尔业
争。能双感总报别报果。即此一尔业。能感第八识心
心所。即若色约受等。各一分总报果。又由此业。兼能
感得别报果。谓名色中五识。及与馀六识相应想作
意思。及五别境等。及六处中五根。及第六识。并取六
识俱时触受支等。此等皆名别报业。惑唯有一个别
报业。唯感得别报名色扶根四尘。及与前六识时。别
境五遍行五等。及前六识。此别报业。即不能感总报
果。即除五果中第八识相应心心所。此中意说。若由
总报业业。总别报业力。所感得名色处触受。感得名
色处触受等支。即得名为色六处触受等。此名色等
即名行感应别助当业。所感得名色六处受等别报
业。
以感生死非殊胜故乃至不报因体应名行支者。若
总报业。感总别报业。尽能感生死总别报生死身。其
总报业。总别报业。则名殊胜。是正行支摄。若二位不
助当业。既感生死。非是殊胜。唯别报业等。非是十二
支中正行支摄。非非行摄者。此别报业。既能感当来
别报果故。其别报业。亦是非不行摄。即别报业。亦是
助行支中摄。若不许别助当业。是助行支摄。尔者。如
诸有情于一生中。感唯一个总报业。即感总报异熟
果中识支全。及名色中与第八识相应作意思及触。
受支中一分与第八识相应受支。若初杂体。即取六
处中第六意处。第八识上。皆是总报果。惑有一尔业
争。能双感总报别报果。即此一尔业。能感第八识心
心所。即若色约受等。各一分总报果。又由此业。兼能
感得别报果。谓名色中五识。及与馀六识相应想作
意思。及五别境等。及六处中五根。及第六识。并取六
识俱时触受支等。此等皆名别报业。惑唯有一个别
报业。唯感得别报名色扶根四尘。及与前六识时。别
境五遍行五等。及前六识。此别报业。即不能感总报
果。即除五果中第八识相应心心所。此中意说。若由
总报业业。总别报业力。所感得名色处触受。感得名
色处触受等支。即得名为色六处触受等。此名色等
即名行感应别助当业。所感得名色六处受等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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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衣不名行感。亦应不得名为名色六处等。既唯别
助当业因体。亦名行支。此上皆约果引因。□正异
熟。
名色支者乃至唯感别报诸行亦是者。此亦举果以
显因。若正异熟名色等中。感唯总报者。则有一尔业。
唯感得总报果。总报果名异熟。谓五果中。取第八识
心心所。感兼取别者。则有一尔业。兼能感总别果。以
取五果可全。谓总报果别报果。若兼取名色支。唯满
果亦是者。此又即名唯别报业。所感得名色六处色
受。亦是满果。今行支亦然。若正行支。由如总报异熟
果正行者。即唯总报业并感总别报业。若兼取唯行
支感别报业者。此文即是别助当业。唯感得别报。名
色六处触受。诸唯别报业。亦是助行支别报。即名色
兼名色支摄。亦不相违者。由唯别报业所感得别报
果。此别报果。即是名色六处触受。此别报名色等果。
即此十二支中兼名色等支摄。亦不相应。此论但取
正行。及至不尔。即有如前理妨。所以深者。然此论唯
取感总业。感别报业名正。即不别取唯识别报业。名
正行支摄。以别报业。不能牵后有总报业。然别报业
体。亦是助行支摄。然不是正行支摄。所以除别助当
业。正行支摄。不尔即有如前释妨。
疏云既尔返显乃至熏习所收者。由巳上此道理。即
显无明中。若无始能发总报业。此无明双能发别报。
总此等无明。即是十二支中无明支摄。既尔返显无
助当业因体。亦名行支。此上皆约果引因。□正异
熟。
名色支者乃至唯感别报诸行亦是者。此亦举果以
显因。若正异熟名色等中。感唯总报者。则有一尔业。
唯感得总报果。总报果名异熟。谓五果中。取第八识
心心所。感兼取别者。则有一尔业。兼能感总别果。以
取五果可全。谓总报果别报果。若兼取名色支。唯满
果亦是者。此又即名唯别报业。所感得名色六处色
受。亦是满果。今行支亦然。若正行支。由如总报异熟
果正行者。即唯总报业并感总别报业。若兼取唯行
支感别报业者。此文即是别助当业。唯感得别报。名
色六处触受。诸唯别报业。亦是助行支别报。即名色
兼名色支摄。亦不相违者。由唯别报业所感得别报
果。此别报果。即是名色六处触受。此别报名色等果。
即此十二支中兼名色等支摄。亦不相应。此论但取
正行。及至不尔。即有如前理妨。所以深者。然此论唯
取感总业。感别报业名正。即不别取唯识别报业。名
正行支摄。以别报业。不能牵后有总报业。然别报业
体。亦是助行支摄。然不是正行支摄。所以除别助当
业。正行支摄。不尔即有如前释妨。
疏云既尔返显乃至熏习所收者。由巳上此道理。即
显无明中。若无始能发总报业。此无明双能发别报。
总此等无明。即是十二支中无明支摄。既尔返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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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若唯能发别。唯发别报所有无明。非是十二支中
无明支。若此无明所发唯别报别报业。即是有分熏
习中所收。即不是十二支中正行支摄。前二支异熟
果摄者。二支者。谓无明行。此疏文但初总相说。亦不
尽理。其事云何。若不性善性无明支。发非福业所感
三恶趣中。苦异熟果。苦异熟果与前无明支行支。作
异熟果因。果因相当。何以故。以无明支行支。是不善
性故。故无记苦异熟果。望前三支以异性。所以名异
熟果。若欲界不善性无明发福行。感得欲界人天业
异熟果。人天业异熟果与彼福行。作异熟果。不与前
无明作异熟果。何以故。因果皆谓相当。若福业且善
性。可得人天乐异熟果。其无明支。既不善性。即不得
人天乐异熟果。所因果不相当故。苦果由不善业受
果。善业舍果通善恶得。欲界一切发业无明。是不善
性。不得人天乐果。人天乐果唯望福业。得异熟果。名
不善无明也。上二界中。有覆性无明支不动业。得上
界异熟果。上界异熟果。唯与前不动业。作异熟果。以
因是善性果是无记。因果相当。其乐异熟果。不与前
无明支作异熟果。以无明是有覆有覆染以性。不得
上界乐受异熟果。以通果不当故。由此道理。是前一
行支异熟果。不望无明。名异熟果。
识支全及并意处乃至馀皆别报者。中意总报果体
者。若不杂出体者。即取识支全。名色中想中。即取与
第八识相应想。又于行蕴中。即与第八识相应作意
无明支。若此无明所发唯别报别报业。即是有分熏
习中所收。即不是十二支中正行支摄。前二支异熟
果摄者。二支者。谓无明行。此疏文但初总相说。亦不
尽理。其事云何。若不性善性无明支。发非福业所感
三恶趣中。苦异熟果。苦异熟果与前无明支行支。作
异熟果因。果因相当。何以故。以无明支行支。是不善
性故。故无记苦异熟果。望前三支以异性。所以名异
熟果。若欲界不善性无明发福行。感得欲界人天业
异熟果。人天业异熟果与彼福行。作异熟果。不与前
无明作异熟果。何以故。因果皆谓相当。若福业且善
性。可得人天乐异熟果。其无明支。既不善性。即不得
人天乐异熟果。所因果不相当故。苦果由不善业受
果。善业舍果通善恶得。欲界一切发业无明。是不善
性。不得人天乐果。人天乐果唯望福业。得异熟果。名
不善无明也。上二界中。有覆性无明支不动业。得上
界异熟果。上界异熟果。唯与前不动业。作异熟果。以
因是善性果是无记。因果相当。其乐异熟果。不与前
无明支作异熟果。以无明是有覆有覆染以性。不得
上界乐受异熟果。以通果不当故。由此道理。是前一
行支异熟果。不望无明。名异熟果。
识支全及并意处乃至馀皆别报者。中意总报果体
者。若不杂出体者。即取识支全。名色中想中。即取与
第八识相应想。又于行蕴中。即与第八识相应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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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及触支受支中。取与第八识相应触受。此等中即
取第八识同时心心所。名为总报。与者名中五识及
想作意思别境五等。及色蕴中扶根四尘。及六处中
五根意根。意根中与六识等。及馀触受等。此皆是别
报。若约下论文中。第二解杂出体中。即感名色种总
五摄因。乃至六处与识总别亦中。其第八识既在六
识中。意根中摄。六即处意根中第八识。名意总报。其
事云何。言六处与识想别亦然。若六处即名总。六处
中意根中。即摄得第八识。识支亦名为根别者。即第
六处意根中。别分出第八识。名为识支。取六处中第
六意中第八识。名为总报。疏云并意处。
疏云此五种子虽是当果亲因缘性正是引因然正
行熏。解云。若识等五果种子。被行支熏时。即不能堪
生现行。若识等五果种子。由加行支熏发。此识等五
种子。即异于本堪生现行。名之为发。如水𨳝种子。𨳝
种子堪生现行。
疏云及萨婆多业为因缘性。解云。然萨婆多说。除能
作因外。馀五因因缘性。
疏云所引发者有三义择本有新熏二合因。解云。然
所取识等五果种子中。惑唯取新熏种子。亦得即
顺新熏。即义惑取本有种子。亦得合取。即成护法
义。
疏云馀色四蕴因缘种皆是名色种子。解云。四蕴者
即相蕴。尔馀色蕴识蕴行蕴少分□□。由此六处名
取第八识同时心心所。名为总报。与者名中五识及
想作意思别境五等。及色蕴中扶根四尘。及六处中
五根意根。意根中与六识等。及馀触受等。此皆是别
报。若约下论文中。第二解杂出体中。即感名色种总
五摄因。乃至六处与识总别亦中。其第八识既在六
识中。意根中摄。六即处意根中第八识。名意总报。其
事云何。言六处与识想别亦然。若六处即名总。六处
中意根中。即摄得第八识。识支亦名为根别者。即第
六处意根中。别分出第八识。名为识支。取六处中第
六意中第八识。名为总报。疏云并意处。
疏云此五种子虽是当果亲因缘性正是引因然正
行熏。解云。若识等五果种子。被行支熏时。即不能堪
生现行。若识等五果种子。由加行支熏发。此识等五
种子。即异于本堪生现行。名之为发。如水𨳝种子。𨳝
种子堪生现行。
疏云及萨婆多业为因缘性。解云。然萨婆多说。除能
作因外。馀五因因缘性。
疏云所引发者有三义择本有新熏二合因。解云。然
所取识等五果种子中。惑唯取新熏种子。亦得即
顺新熏。即义惑取本有种子。亦得合取。即成护法
义。
疏云馀色四蕴因缘种皆是名色种子。解云。四蕴者
即相蕴。尔馀色蕴识蕴行蕴少分□□。由此六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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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摄。乃至唯此亦然者。然前即约名色为总。总摄五
因。今者六处与识相望。以为总别。由六处能生识义。
六处中意处。总得六识八识。是报生。有持种胜故。即
于总六处中。别离出第八识为意界摄。即第八识支。
故云总中离别。准此亦然。识名能引三四有异乃至
亦前二支中第三果者。解云。有异者。云集论中无明
行识支三种名能引。名触六处触受四种名所引。亦
前二支者。云支无明行。名能引。为第三者。有识支为
第三能引支。
疏云种子识中通有行识说行种以为识支能引摄。
解云。即现行第八识中。有行支种子。有识支种子。行
支种子识支种子亦相近。集论识说中。业种名识支。
支名能引也。
疏云何故缘起上卷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
生。答依当现行作是说非谓种子即名所生。解云。何
缘起经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名为所引。一分名色
六处触受。名为所生。答若缘起经中说一分名色六
处触受名所生者。依当来现行位说。非得名色等种
色名所生。名色等种。但名所引摄。又说名色入母胎。
但说识支。是种子摄者。此第二触。即说当来所生生
支位中。现行名色六处触受。在母胎中。即名色等一
分。亦名所生。亦不约名色等种子位中。得有入母
胎位故。但识支是亦种子摄所明。不说识支是所
生。
因。今者六处与识相望。以为总别。由六处能生识义。
六处中意处。总得六识八识。是报生。有持种胜故。即
于总六处中。别离出第八识为意界摄。即第八识支。
故云总中离别。准此亦然。识名能引三四有异乃至
亦前二支中第三果者。解云。有异者。云集论中无明
行识支三种名能引。名触六处触受四种名所引。亦
前二支者。云支无明行。名能引。为第三者。有识支为
第三能引支。
疏云种子识中通有行识说行种以为识支能引摄。
解云。即现行第八识中。有行支种子。有识支种子。行
支种子识支种子亦相近。集论识说中。业种名识支。
支名能引也。
疏云何故缘起上卷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
生。答依当现行作是说非谓种子即名所生。解云。何
缘起经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名为所引。一分名色
六处触受。名为所生。答若缘起经中说一分名色六
处触受名所生者。依当来现行位说。非得名色等种
色名所生。名色等种。但名所引摄。又说名色入母胎。
但说识支。是种子摄者。此第二触。即说当来所生生
支位中。现行名色六处触受。在母胎中。即名色等一
分。亦名所生。亦不约名色等种子位中。得有入母
胎位故。但识支是亦种子摄所明。不说识支是所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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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世尊告曰彼于先后次第而生起如是而说。解
云。若据实而说。识等五果种子。由行支一时熏发。即
先后次第。若假说者先后次第者。惑一由说故。故说
识五种有先后次第。二惑初当来生支现起分位。有
先后次第。即下论。下论云。续生时因识相显。即先说
识支。次根未满名色相增。即相说名色支。次根满时。
六处明述。即次说六处支。因新发触。即次说触支。因
触起受。即次说处。于当来生处位。假说识等五种先
后次第也。𨳝未闰时必不俱者。上言闰字者。即是受
爱取体。下闰字者。是资摄闰义。此文意说。若爱取未
资摄闰。行等五果种。即引与生不得同时。故云闰未
闰业不俱。亦可解。此论文。若行等五果被闰巳。即生
引同时。若未闰。即生引不同时也。
疏云虽八万劫终不生果。解云。此疏主引郁头蓝子。
由退上八定。重修上定。被禽兽恼。初在林中飞鸟恼。
发作鹰食诸鸟。后空地米鼠恼。愿作猫。追水鱼恼[虫*建]
食鱼。后上生万八劫。以后生欲界。一经作翅狸。有一
经作转猫觉。
疏云初熏时即能生现应初熏位便有爱等。若尔如
何造闰时异解之。且如一念中。起无明发起行支。行
支即此能感得五果种子。于后多时。方起爱取闰。方
生现行。若言一念初熏时。即全五果种子。得生现行
者。应初熏时。便起爱等闰生。若尔如何造业与闰生
时别。故知一念中起无明造业。即不得起闰生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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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熏时即不能生现行。以后初爱等闰。方生现行。
疏云于当起位方现生引许有同时其体是一位别
说故有生引别。解云。文意说。于当来生老位。即假说
能引所引与所生同。即于现生老位中。亦有能引识
等五果种子。生老现行故。于所位即假说有。能所引
与所生同时。若据实道。现能引等生引。不得与所生
同时。谓未被闰未生识等现行时。即名能引所引因。
若巳被闰现行时。即明所生支。能引所引与能生时
前既别。皆不得同时。又云。此文意说。若行支及识等
五种子。以被闰既。即名能生支摄。即因引与生因。许
得同时。其实行与五果种。只是一体。一初位别。即得
引生引二义别名。
疏云其闰缘合可合引生二义之名。解云。此文意说。
若能行引行支。□本发所引识等五果种子。若被爱
取闰缘和合。即行支及识等五果种子。转名有支。即
假说能引所引。与能生得同时。故得引生二义名。若
引起经。皆是假说生引同时。若据实而言。能引所引。
不得与能生支同时。由未被闰即名能引。巳被闰即
名能生支。以闰时节别故。
疏云经亦意同时。解云。今经中亦不定说能引所引
定与能生定同时。经中但言若能引行支。及所引识
等五果种子。未被闰时。及未生现行时。即能当来生。
若现行时。即说能引所引。与能生所生得同时耶。被
之或望此所生果远近说。解云。若能所引。即去果远。
疏云于当起位方现生引许有同时其体是一位别
说故有生引别。解云。文意说。于当来生老位。即假说
能引所引与所生同。即于现生老位中。亦有能引识
等五果种子。生老现行故。于所位即假说有。能所引
与所生同时。若据实道。现能引等生引。不得与所生
同时。谓未被闰未生识等现行时。即名能引所引因。
若巳被闰现行时。即明所生支。能引所引与能生时
前既别。皆不得同时。又云。此文意说。若行支及识等
五种子。以被闰既。即名能生支摄。即因引与生因。许
得同时。其实行与五果种。只是一体。一初位别。即得
引生引二义别名。
疏云其闰缘合可合引生二义之名。解云。此文意说。
若能行引行支。□本发所引识等五果种子。若被爱
取闰缘和合。即行支及识等五果种子。转名有支。即
假说能引所引。与能生得同时。故得引生二义名。若
引起经。皆是假说生引同时。若据实而言。能引所引。
不得与能生支同时。由未被闰即名能引。巳被闰即
名能生支。以闰时节别故。
疏云经亦意同时。解云。今经中亦不定说能引所引
定与能生定同时。经中但言若能引行支。及所引识
等五果种子。未被闰时。及未生现行时。即能当来生。
若现行时。即说能引所引。与能生所生得同时耶。被
之或望此所生果远近说。解云。若能所引。即去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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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生因。即去所生果近耶。
疏云虽爱取二亦能闰前六引因体名为能闰以近
当来但说能生。解云。爱取二亦能闰前能引行支所
有识等五果种子。则爱取二。亦应名能闰因摄。今者
爱取能闰有支。唯有支名能生因。有支中种子。即为
因正。能生当来二支。爱佛。二支。即不得名能生因摄。
由爱取二能闰有支。堪生现行故。故爱取能令他生。
又爱取近有支。能生因故。故爱取二亦名能生因摄。
若能引所引即远果。
疏云是前解云牒前论文者。即是腾前起后。问然此
论文中。说能生支。即令唯谓缘迷外乃至欲等四取
等。论文爱取等能闰体。何故重举前文中。谓缘迷内
乃至五果种。巳论文等能引所引等七支耶。答等前
行。答五果种是所闰法。然今此文中。即举前所闰六
支。以解能闰爱取。若此中唯明爱取能闰法。不举前
所闰法者。虽文中得能闰爱取。未知闰何法故。故将
明爱闰。论文即先牒前所闰六处。以次爱取能闰。故
云腾前起后。
疏云此六俱能近有生等者。即是有无之有。非是身。
名有执。有者即是身名有。复受境界时。不能了所知
境。起染受时爱等增长。今说缘迷外增亦果愚。缘境
界受。发贪爱等。若缘因身因果。即名迷内异熟果愚。
若当来身生处受乐等。即名缘。名外增上果愚。起增
界受。从空处欲死时。拟生识处。其人空欲命终心。亦
疏云虽爱取二亦能闰前六引因体名为能闰以近
当来但说能生。解云。爱取二亦能闰前能引行支所
有识等五果种子。则爱取二。亦应名能闰因摄。今者
爱取能闰有支。唯有支名能生因。有支中种子。即为
因正。能生当来二支。爱佛。二支。即不得名能生因摄。
由爱取二能闰有支。堪生现行故。故爱取能令他生。
又爱取近有支。能生因故。故爱取二亦名能生因摄。
若能引所引即远果。
疏云是前解云牒前论文者。即是腾前起后。问然此
论文中。说能生支。即令唯谓缘迷外乃至欲等四取
等。论文爱取等能闰体。何故重举前文中。谓缘迷内
乃至五果种。巳论文等能引所引等七支耶。答等前
行。答五果种是所闰法。然今此文中。即举前所闰六
支。以解能闰爱取。若此中唯明爱取能闰法。不举前
所闰法者。虽文中得能闰爱取。未知闰何法故。故将
明爱闰。论文即先牒前所闰六处。以次爱取能闰。故
云腾前起后。
疏云此六俱能近有生等者。即是有无之有。非是身。
名有执。有者即是身名有。复受境界时。不能了所知
境。起染受时爱等增长。今说缘迷外增亦果愚。缘境
界受。发贪爱等。若缘因身因果。即名迷内异熟果愚。
若当来身生处受乐等。即名缘。名外增上果愚。起增
界受。从空处欲死时。拟生识处。其人空欲命终心。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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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未来当生处。我身为受乐耶。空处亦有缘外境
界受。不别定约缘亦之境界。而起于爱取。以不遍
也。
疏云不尔异熟此名言种未能生果。解云。若识等五
果名言种子。由造业等感五果名言种子。五果名言
种子。即能堪生现行。若异熟名言种子。不被业感。尔
者。此异熟名言种子。虽在本识中。必不能引生现行
耶。此业即藉前无明引。所以例者之藉义。别身造业
别身起爱者。此疏文别约后报业说。
疏云此中一愚随增义说乃至修愚别随增分二。解
云。此中说同异熟果愚。唯能发业。迷外境界愚。唯能
闰生者。皆约随增而说。据实而说。迷异熟果。正能发
业。亦能闰生。全烦恼结生故。内异熟愚者。即是无道
分别烦恼。即是迷理烦恼。由无明迷异熟苦果理。又
迷未来生死因果现。即希求未来苦果身。即造福非
福不动等三业。而感未来苦果。故迷异熟果愚。即是
见道迷理惑。故云见道烦恼。不迷然见道烦恼。即多
迷理。少迷于事。少迷于事者。即例自他见。如次随应
起贪恚慢。即是见道烦恼缘自他见事。而起贪恚慢。
又是见道断。若迷外境界愚。即是修道俱生迷时烦
恼。如缘外如色五尘境界所起烦恼。名迷事烦恼。迷
外境界愚。迷外境界愚既是修道愚生迷事烦恼。如
缘外如色五尘境界所起烦恼。名迷事烦恼。迷外境
界愚。迷外境界愚既是修道烦恼。即正能闰生。亦助
界受。不别定约缘亦之境界。而起于爱取。以不遍
也。
疏云不尔异熟此名言种未能生果。解云。若识等五
果名言种子。由造业等感五果名言种子。五果名言
种子。即能堪生现行。若异熟名言种子。不被业感。尔
者。此异熟名言种子。虽在本识中。必不能引生现行
耶。此业即藉前无明引。所以例者之藉义。别身造业
别身起爱者。此疏文别约后报业说。
疏云此中一愚随增义说乃至修愚别随增分二。解
云。此中说同异熟果愚。唯能发业。迷外境界愚。唯能
闰生者。皆约随增而说。据实而说。迷异熟果。正能发
业。亦能闰生。全烦恼结生故。内异熟愚者。即是无道
分别烦恼。即是迷理烦恼。由无明迷异熟苦果理。又
迷未来生死因果现。即希求未来苦果身。即造福非
福不动等三业。而感未来苦果。故迷异熟果愚。即是
见道迷理惑。故云见道烦恼。不迷然见道烦恼。即多
迷理。少迷于事。少迷于事者。即例自他见。如次随应
起贪恚慢。即是见道烦恼缘自他见事。而起贪恚慢。
又是见道断。若迷外境界愚。即是修道俱生迷时烦
恼。如缘外如色五尘境界所起烦恼。名迷事烦恼。迷
外境界愚。迷外境界愚既是修道愚生迷事烦恼。如
缘外如色五尘境界所起烦恼。名迷事烦恼。迷外境
界愚。迷外境界愚既是修道烦恼。即正能闰生。亦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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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发非福行业。然修道烦恼。即多于迷事。少迷于理。
少迷于理者。即俱生身边二见。及邻近贪慢无明等
名迷理。以自外二见修尽。别随增分二者。今论文其
迷内异熟愚。即是见道烦恼。能迷随能发业说。明内
异熟愚唯能发者。亦是随增说。若迷外增界愚。即是
修道迷烦恼闰生。今说迷外境界愚。唯能闰生者。亦
是随增说。然大乘中。若分别烦恼唯见道断。见道亦
能断时烦恼。即是缘自他见所起贪恚慢等是。若俱
生烦恼。唯是修道断。然修道多断迷事烦恼。亦能断
理烦恼。谓俱生身边见。及邻近憍慢等是。若萨婆多
说。迷理烦恼唯见道断。迷事烦恼唯修道断。
疏云故下二惑皆通发闰。解云。即下论云。若见道烦
恼。即正能发业。助能闰生。若修道烦恼。即生能闰生。
助能发业也。
疏云瑜伽第十此十二支无因缘者依增上所摄生
起因故。解云。彼瑜伽等论。说十二支无因缘者。即依
生起因。十增上例业种说。唯说业种无有支。即不依
生起因中因缘种说。则不说识等五果名言有支耶。
生起者即是十因中生起因者。果近中论说。不说馀
因者。以果远故。
疏云彼下又云取所摄业名胜分别有等。解云。取所
摄业者。即由爱取二支。闰支。行支业。行支业种。以彼
爱取闰取摄受。即转有支。有支被闰巳。近生当来果
故。名胜分有。此中以取支近有支。且言取所摄业。即
少迷于理者。即俱生身边二见。及邻近贪慢无明等
名迷理。以自外二见修尽。别随增分二者。今论文其
迷内异熟愚。即是见道烦恼。能迷随能发业说。明内
异熟愚唯能发者。亦是随增说。若迷外增界愚。即是
修道迷烦恼闰生。今说迷外境界愚。唯能闰生者。亦
是随增说。然大乘中。若分别烦恼唯见道断。见道亦
能断时烦恼。即是缘自他见所起贪恚慢等是。若俱
生烦恼。唯是修道断。然修道多断迷事烦恼。亦能断
理烦恼。谓俱生身边见。及邻近憍慢等是。若萨婆多
说。迷理烦恼唯见道断。迷事烦恼唯修道断。
疏云故下二惑皆通发闰。解云。即下论云。若见道烦
恼。即正能发业。助能闰生。若修道烦恼。即生能闰生。
助能发业也。
疏云瑜伽第十此十二支无因缘者依增上所摄生
起因故。解云。彼瑜伽等论。说十二支无因缘者。即依
生起因。十增上例业种说。唯说业种无有支。即不依
生起因中因缘种说。则不说识等五果名言有支耶。
生起者即是十因中生起因者。果近中论说。不说馀
因者。以果远故。
疏云彼下又云取所摄业名胜分别有等。解云。取所
摄业者。即由爱取二支。闰支。行支业。行支业种。以彼
爱取闰取摄受。即转有支。有支被闰巳。近生当来果
故。名胜分有。此中以取支近有支。且言取所摄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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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爱支亦在其中。
疏云五种虽能生因能生无力正感不名有故。解云。
识等五果名言种子。虽望当来生老现行识等五种
子。虽是正因缘识等五种。若不得业感。必无力能。能
自生果识等五种子。要由他业感方能生现行。唯
说业种名有支。即不说识五果名言种子名有支
耶。
疏云本地第五三十八等说生起因能生因摄因缘
为性即唯五种不说业支。解云。彼瑜伽等初生起因
中。能生因亲因缘生说。唯说识等五果名言种子名
有支。亲生生老。即不依生起因中增上业种子。即不
说种业子名有支。诸衰变位随多少时。心色俱衰。名
为老者。法中意说。若无色界即心衰。若欲色界心色
但衰。故云心色无多少时者。若欲界生人天。与老中
半如人。旧受百年巳前名生支。若巳后过。此皆是老
支。若六欲天。多分是生支摄。欲死巳后前经一日二
日。名老支。若色无色界。欲死巳前经十念五念。老方
命终。
疏云有六种生乃至成长生。解云。一种生。父母精血
和合。下母胎中。二增长生。入母胎巳。乃至未出胎渐
增长。三出胎生。出母胎渐生长渐长大。五成长生。乃
至未衰变来。然中说五生五左六死。皆约人趣胎生
左死说。不约馀趣人中具五生。畜鬼亦五生。色无色
界六欲天。并地狱中。唯有第五成长生。无前四。以化
疏云五种虽能生因能生无力正感不名有故。解云。
识等五果名言种子。虽望当来生老现行识等五种
子。虽是正因缘识等五种。若不得业感。必无力能。能
自生果识等五种子。要由他业感方能生现行。唯
说业种名有支。即不说识五果名言种子名有支
耶。
疏云本地第五三十八等说生起因能生因摄因缘
为性即唯五种不说业支。解云。彼瑜伽等初生起因
中。能生因亲因缘生说。唯说识等五果名言种子名
有支。亲生生老。即不依生起因中增上业种子。即不
说种业子名有支。诸衰变位随多少时。心色俱衰。名
为老者。法中意说。若无色界即心衰。若欲色界心色
但衰。故云心色无多少时者。若欲界生人天。与老中
半如人。旧受百年巳前名生支。若巳后过。此皆是老
支。若六欲天。多分是生支摄。欲死巳后前经一日二
日。名老支。若色无色界。欲死巳前经十念五念。老方
命终。
疏云有六种生乃至成长生。解云。一种生。父母精血
和合。下母胎中。二增长生。入母胎巳。乃至未出胎渐
增长。三出胎生。出母胎渐生长渐长大。五成长生。乃
至未衰变来。然中说五生五左六死。皆约人趣胎生
左死说。不约馀趣人中具五生。畜鬼亦五生。色无色
界六欲天。并地狱中。唯有第五成长生。无前四。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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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者。诸根㥧起。馀此以外。馀鬼畜人中。若胎外生者。
即具此五生。若湿生化生。唯有其二。谓渐长生。又除
物初时。除物初时人唯化生。如色天劫初人。唯有第
五成长生。虽六欲天中。初如是五至十二有。十念五
念。少分渐长势。应有渐长生。此中取十年五年渐长
义。六欲天先第四生。
疏云谓须发衰乃至命根衰。解云。谓头白名发衰。面
皱身皮。名身相衰。不能动他事业。名作业衰。不能受
用饮食。财色不能用衰。谓渐渐近死。名命根衰。然此
中五起多利者。人中具五衰。北洲人今头白。上二界
者命根衰。六欲天中有大五衰小五衰相。即身衰摄。
头衰华委等。亦是身衰。亦有命根衰。畜生无头白衰
有日。思趣亦然。人中具四生者。皆有五左。地狱唯有
命根衰。若闻死喜。领我因舍此苦根。问上界有大小
五衰不。更问。
疏云有六种死乃至六时非时死者。解云。一究竟死
者。有二解。一云。阿罗汉入无馀涅槃。名究竟死。罗汉
唯取一尔身死。死后边更无巳后身起。名究竟死。二
云。凡夫身死。识离于身。气绝以后名究竟死。二者不
究竟死者。谓异生死。诸业生等。虽于此身死。又有未
来身中。有百千回死。名不究竟。三自相死者。谓前将
死及正死时。识欲离身时。名自相死。今不取气绝识
离身死巳后名自相死。四至不究竟死分位差别相
者。谓异生等死时。有将死正死巳死前后前后分位
即具此五生。若湿生化生。唯有其二。谓渐长生。又除
物初时。除物初时人唯化生。如色天劫初人。唯有第
五成长生。虽六欲天中。初如是五至十二有。十念五
念。少分渐长势。应有渐长生。此中取十年五年渐长
义。六欲天先第四生。
疏云谓须发衰乃至命根衰。解云。谓头白名发衰。面
皱身皮。名身相衰。不能动他事业。名作业衰。不能受
用饮食。财色不能用衰。谓渐渐近死。名命根衰。然此
中五起多利者。人中具五衰。北洲人今头白。上二界
者命根衰。六欲天中有大五衰小五衰相。即身衰摄。
头衰华委等。亦是身衰。亦有命根衰。畜生无头白衰
有日。思趣亦然。人中具四生者。皆有五左。地狱唯有
命根衰。若闻死喜。领我因舍此苦根。问上界有大小
五衰不。更问。
疏云有六种死乃至六时非时死者。解云。一究竟死
者。有二解。一云。阿罗汉入无馀涅槃。名究竟死。罗汉
唯取一尔身死。死后边更无巳后身起。名究竟死。二
云。凡夫身死。识离于身。气绝以后名究竟死。二者不
究竟死者。谓异生死。诸业生等。虽于此身死。又有未
来身中。有百千回死。名不究竟。三自相死者。谓前将
死及正死时。识欲离身时。名自相死。今不取气绝识
离身死巳后名自相死。四至不究竟死分位差别相
者。谓异生等死时。有将死正死巳死前后前后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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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五究竟死分位差别相。谓罗汉命终时。亦有将死
正死巳死前后前后分位差别。知取罗汉死。名究竟
死。于理为胜。六时非时死。百年命终尽名时。未满少
巳。名非时死。欲界具六死。六天亦有六死。有斩首断
腰愤恚等。名非时。上二界无非时死。以无力技违缘
故。地狱有时死。以身亦有馀五死。若三恶趣。亦是非
时。有四死。唯除究竟。及第五凡夫。及前三果。有四死。
而无第一死第五死。以死巳支生。若无学人唯四死。
唯除第二第三死。问罗汉云何有非时。答其触觉罗
汉等。亦被他煞等。亦有非时死。然自相死立摄得除
五死。若非时死亦摄得馀五种。然初差别义。所以分
出六死。此间唯取自相。谓死取将死正死时。不取巳
死名死。问东西比知初事。而有作生不。北州有五生
不。五老六死不。八部亦有不。四果十地。分受分段变
易。而有此五生六死五老以不。问六天头白不。如上
抄。此取自爱死者。问十二支中死支。即前自相死。若
生死老支。取五生五老不。
疏云。此依位若无识现行当亦识亦摄为引因依处
乃至如彼广说于此无违。解云。若据而言。识等所引
五果。唯是种子。不取现行。前论所引者。谓本识内亲
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故知五果唯是种子。若
中有身。据实言之。唯是生死支摄。初文云。谓从中有
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谓约当来现行位。若
假说为五果支。约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
正死巳死前后前后分位差别。知取罗汉死。名究竟
死。于理为胜。六时非时死。百年命终尽名时。未满少
巳。名非时死。欲界具六死。六天亦有六死。有斩首断
腰愤恚等。名非时。上二界无非时死。以无力技违缘
故。地狱有时死。以身亦有馀五死。若三恶趣。亦是非
时。有四死。唯除究竟。及第五凡夫。及前三果。有四死。
而无第一死第五死。以死巳支生。若无学人唯四死。
唯除第二第三死。问罗汉云何有非时。答其触觉罗
汉等。亦被他煞等。亦有非时死。然自相死立摄得除
五死。若非时死亦摄得馀五种。然初差别义。所以分
出六死。此间唯取自相。谓死取将死正死时。不取巳
死名死。问东西比知初事。而有作生不。北州有五生
不。五老六死不。八部亦有不。四果十地。分受分段变
易。而有此五生六死五老以不。问六天头白不。如上
抄。此取自爱死者。问十二支中死支。即前自相死。若
生死老支。取五生五老不。
疏云。此依位若无识现行当亦识亦摄为引因依处
乃至如彼广说于此无违。解云。若据而言。识等所引
五果。唯是种子。不取现行。前论所引者。谓本识内亲
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故知五果唯是种子。若
中有身。据实言之。唯是生死支摄。初文云。谓从中有
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谓约当来现行位。若
假说为五果支。约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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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增。次根满时六处感。依斯发触。因触起受等。此五
位据实而言。实是生支摄。即假说五果支。今若初来
现行位。假说现行识等为五支者。即中有力反。初受
生一念时以来。亦皆是识亦是摄。即说现行识。假为
识支。说中有身是识支摄。在云若说识现行。当亦识
摄。即于支位现识上。假说为识支。入母胎中四七日
巳来。是识支。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未满。即假说为名
色支。次根满名色相增。即假说为名色支。次根满。次
六处明感。即假说为六处支。因斯发触。即假说为触。
前因触起受。即假说为受支。此等五位。实是生支。假
说为识等五果支。若假说生支位现行识等为五果
支者。即第八异熟现行种子。俱在第八现行识中。引
因种子。即依第八识自證分。即现行第八识。引因依
处。即第八现行识名所依。能引所引自种名能。即说
现行名色现行六处现行触。及现行受为能生因。依
处因现行。名色引起现行六处。六处生现行触。触生
现受。由现行受生爱。尽尽生取。取生有。此爱取有名
能生因。即能生因依地现行名色。乃至触受而得起。
即能生因。名能依名色等。乃至触受为所依所。故云
为生因依处。若萨婆多宗中。有身亦是识支摄。如过
去二支因。现在五支果。即中有身即当现识支摄。以
次入母胎。四七日以来。即名名色支。如瑜伽论说。后
由五相。建立缘起一众。若引因依处者。谓于现法中。
名色为缘。六处生起不断。不知此依所例及依处。一
位据实而言。实是生支摄。即假说五果支。今若初来
现行位。假说现行识等为五支者。即中有力反。初受
生一念时以来。亦皆是识亦是摄。即说现行识。假为
识支。说中有身是识支摄。在云若说识现行。当亦识
摄。即于支位现识上。假说为识支。入母胎中四七日
巳来。是识支。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未满。即假说为名
色支。次根满名色相增。即假说为名色支。次根满。次
六处明感。即假说为六处支。因斯发触。即假说为触。
前因触起受。即假说为受支。此等五位。实是生支。假
说为识等五果支。若假说生支位现行识等为五果
支者。即第八异熟现行种子。俱在第八现行识中。引
因种子。即依第八识自證分。即现行第八识。引因依
处。即第八现行识名所依。能引所引自种名能。即说
现行名色现行六处现行触。及现行受为能生因。依
处因现行。名色引起现行六处。六处生现行触。触生
现受。由现行受生爱。尽尽生取。取生有。此爱取有名
能生因。即能生因依地现行名色。乃至触受而得起。
即能生因。名能依名色等。乃至触受为所依所。故云
为生因依处。若萨婆多宗中。有身亦是识支摄。如过
去二支因。现在五支果。即中有身即当现识支摄。以
次入母胎。四七日以来。即名名色支。如瑜伽论说。后
由五相。建立缘起一众。若引因依处者。谓于现法中。
名色为缘。六处生起不断。不知此依所例及依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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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愚夫。于内自体愚痴生起。是文无明。无明缘次后
法行。及至后时有触缘受。此中六处名无明等引因
依处者。此文即约当来生老位中先由起名色。即有
六处。六处不断。即不知所缘五尘及六。一切愚夫。于
内自体。即依六处起。无由起无明发诸行。行能引得
五果种子。此中能引无明。及所引五果种。皆衣六处
方起。说名色六处为引因依处。此中触受。即是无记。
触受是支摄。二众苦生因依所者。谓诸愚夫触为缘
故。于现法中。论诸受生起受为依处。于外境界发起
诸爱。由爱为缘。次后有取。取为缘故次后有有。如是
爱等三种生因由触缘受为依处者。此文意说。谓诸
愚夫由有触故。于现身中五受生起。此触受为依处。
于外境界。发起贪贪爱等。次后有取。取为缘故即次
有次有。此爱取即为能生因。能生因皆依触受而起。
此中即取无明触取生受。以为触受。三众苦依因者。
谓无明缘行。乃至触缘起现法识。为福非福及不动
业。熏习后后种子所随逐。能引当来馀身识等生者
死苦。是故说此为是取因者。此文意说。即取无明行
识名色六处触受以为因。由此五果。能引当来生老
死位。四众苦生因者。谓受缘爱爱例取缘有。是名当
来众苦生因。即先所作业。为烦摄受。未来世生将现
前故。当前名有者。此文即说爱取有三为生因。五众
苦生起者。谓有随生生缘老死。如是名为众苦生起。
即识名色六处触受。若种子性随所依时。道得众苦
法行。及至后时有触缘受。此中六处名无明等引因
依处者。此文即约当来生老位中先由起名色。即有
六处。六处不断。即不知所缘五尘及六。一切愚夫。于
内自体。即依六处起。无由起无明发诸行。行能引得
五果种子。此中能引无明。及所引五果种。皆衣六处
方起。说名色六处为引因依处。此中触受。即是无记。
触受是支摄。二众苦生因依所者。谓诸愚夫触为缘
故。于现法中。论诸受生起受为依处。于外境界发起
诸爱。由爱为缘。次后有取。取为缘故次后有有。如是
爱等三种生因由触缘受为依处者。此文意说。谓诸
愚夫由有触故。于现身中五受生起。此触受为依处。
于外境界。发起贪贪爱等。次后有取。取为缘故即次
有次有。此爱取即为能生因。能生因皆依触受而起。
此中即取无明触取生受。以为触受。三众苦依因者。
谓无明缘行。乃至触缘起现法识。为福非福及不动
业。熏习后后种子所随逐。能引当来馀身识等生者
死苦。是故说此为是取因者。此文意说。即取无明行
识名色六处触受以为因。由此五果。能引当来生老
死位。四众苦生因者。谓受缘爱爱例取缘有。是名当
来众苦生因。即先所作业。为烦摄受。未来世生将现
前故。当前名有者。此文即说爱取有三为生因。五众
苦生起者。谓有随生生缘老死。如是名为众苦生起。
即识名色六处触受。若种子性随所依时。道得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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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因之名。今与果名生老死苦者。然此五种。前二即
依现行生老位假说。若后三。即初一具十二支说。以
不如理作意为因者。然不摄。可道理。名不如理作意。
作意体即是遍行中作意。能此中因。说不如理作意
与无明为因缘。据实而言。不如理作意。与一切烦恼
为因。一切烦恼起时。皆不称道理。一切惑起时。皆不
如理作意方起。以无明遍故。但说无明取不如理意
为因。
疏云彼唯不断因非离染因故依染因说支故。解云。
疏中有三重立理。不断因者。由起不如理作意为因。
即教教起无明。不如理作意。即令无明相续等。断续。
此不如理作意。与无明作不断绝因。令无明不断绝。
由无明不断绝。无明能发业。业能感等。五果种子。即
令生起相续不断绝。故云唯不断因。然不如理作意。
亦即是五别境中染慧。一为体。一为体慧非染故。所
以不说不如理作意为支。无明是支生离染业染因。
即说。即由熏此业种。即令识等五果。有堪生现行。又
由烦恼中爱取闰。即成有支。而生生老死此业。彼由
无明为因。不说不如理作意。
疏云佛言无明亦引非理作意与行为缘。解云。无明
亦能引非理作意。无明亦能与行为例。
疏云有者应无穷又此应说。解云。若老死有果。不死
有果者。十二支应更二十支三十四支。若老死有果
者。何故今时不说老死有果耶。
依现行生老位假说。若后三。即初一具十二支说。以
不如理作意为因者。然不摄。可道理。名不如理作意。
作意体即是遍行中作意。能此中因。说不如理作意
与无明为因缘。据实而言。不如理作意。与一切烦恼
为因。一切烦恼起时。皆不称道理。一切惑起时。皆不
如理作意方起。以无明遍故。但说无明取不如理意
为因。
疏云彼唯不断因非离染因故依染因说支故。解云。
疏中有三重立理。不断因者。由起不如理作意为因。
即教教起无明。不如理作意。即令无明相续等。断续。
此不如理作意。与无明作不断绝因。令无明不断绝。
由无明不断绝。无明能发业。业能感等。五果种子。即
令生起相续不断绝。故云唯不断因。然不如理作意。
亦即是五别境中染慧。一为体。一为体慧非染故。所
以不说不如理作意为支。无明是支生离染业染因。
即说。即由熏此业种。即令识等五果。有堪生现行。又
由烦恼中爱取闰。即成有支。而生生老死此业。彼由
无明为因。不说不如理作意。
疏云佛言无明亦引非理作意与行为缘。解云。无明
亦能引非理作意。无明亦能与行为例。
疏云有者应无穷又此应说。解云。若老死有果。不死
有果者。十二支应更二十支三十四支。若老死有果
者。何故今时不说老死有果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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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老别离时愚人贪着心热乃至应苦缚多名恼。
解云。愚夫见妻子死别离。六根皆苦。总相而说。此中
约与五识相应名苦等。故云五根相对名苦。与意相
应名者。故云意根相对名应。又此中绝身根正得苦。
对意根名爱。即法尘与意识相应。即意识缘妻子等
生忧。若言五根相对。意根相对者。旧译文别忧苦。然
多名苦。名恼者法。恼非是前共随恼。既见前人死。但
心中烦。愁叹者。然唯第六识中。叹者嗟也。叹得通身
语意业。谓发受嗟叹之谓事我。
疏云何故不说者。何不说老死有忧悲苦恼果。忧悲
离散者。若对前离散境。方起忧悲。
疏云趣诸趣识。解云。应趣人天等五趣。名诸趣义。
疏云法。为旧与小乘同。解云。若小乘亦说忧悲苦恼
是老死果。亦不说想悲苦恼是十二支摄。旧说者旧
经论说。
疏云云何欲显谓或生或业从业生于事乃至显后
无明亦由前无明。解云。即引俱舍义第九云。从惑生
或苦。谓从爱支生取支。从惑生业者。谓取支生有支。
生支生行支。从业生事者。谓从业支生识支。及从有
支生生支。从事者。遂识支生于名色。从名色生于六
处。乃至从触支生受支。及从生支生于老死支。从从
事生惑。谓爱支生爱支。由意有支其理唯法。然法烦
离是小乘。其大乘中离无烦文。亦引此何烦之道理。
若以五果种。依当起现行位。亦说有支。后如从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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㝵生爱支。即显从前老死而为因。能生今时无明。即
今时无明。从前老死生。如从爱生取。即显前无明。即
今时无明。从前无明生。然此中意者。唯从事生或。类
生老位能生无。即十二支终转生死。亦不取从或生
或。从前无明生今无无明。生今无明。不是十二支相
续流转。
疏云老无明自体杂染若馀缘乃至不损减不说为。
解云。若说无明。唯与无明为因。更无馀业十缘者。此
无明为因。而生无明。亦不能令十二支。生死相续增
长。亦不能令生死法得损减耶。要由无明为因。能于
行行支。又能感识等五果。以五爱取闰方老死。即令
生死增长。由此不说无明为无明因者。此中意说。亦
不由前无明。即令后无明等增长及立损减。今者但
初有馀缘。谓有无明种子。及所缘境名知识等。遂
令无明得增长。若有馀圣道。能断无明明。即有损
减。
疏云由此亦类老死有果为无明因乃至彼等流以
为喻。解云。即类老死为因。能生无明发业惑。即老死
与无明为因。如受生爱。虽知发闰惑体不因者。虽老
死为因。能生无明。无明即是发业惑体。如受生爱。爱
即是闰生惑体。虽老死无明发业惑。受支生生爱等
闰生惑。虽生发业闰生二种或体不同。是能同是烦
恼等流。若受为因。能生于爱。亦是从别生惑。若老死
为因。生无明支。亦是从事生惑。故云是彼相似等流
今时无明。从前老死生。如从爱生取。即显前无明。即
今时无明。从前无明生。然此中意者。唯从事生或。类
生老位能生无。即十二支终转生死。亦不取从或生
或。从前无明生今无无明。生今无明。不是十二支相
续流转。
疏云老无明自体杂染若馀缘乃至不损减不说为。
解云。若说无明。唯与无明为因。更无馀业十缘者。此
无明为因。而生无明。亦不能令十二支。生死相续增
长。亦不能令生死法得损减耶。要由无明为因。能于
行行支。又能感识等五果。以五爱取闰方老死。即令
生死增长。由此不说无明为无明因者。此中意说。亦
不由前无明。即令后无明等增长及立损减。今者但
初有馀缘。谓有无明种子。及所缘境名知识等。遂
令无明得增长。若有馀圣道。能断无明明。即有损
减。
疏云由此亦类老死有果为无明因乃至彼等流以
为喻。解云。即类老死为因。能生无明发业惑。即老死
与无明为因。如受生爱。虽知发闰惑体不因者。虽老
死为因。能生无明。无明即是发业惑体。如受生爱。爱
即是闰生惑体。虽老死无明发业惑。受支生生爱等
闰生惑。虽生发业闰生二种或体不同。是能同是烦
恼等流。若受为因。能生于爱。亦是从别生惑。若老死
为因。生无明支。亦是从事生惑。故云是彼相似等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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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喻。
疏云非小乘无明以五蕴为缘起爱等亦尔或于相
例。解云。若大乘中唯独用无明能发于行。唯用受爱
生取。若小乘即用无明无明。同时五蕴。皆发于行支
爱支。爱支同时五蕴。皆能生于取。皆约分位缘生。如
愚意者。无明既以五蕴身缘起支。其爱取二。亦以五
蕴身缘起。无明与爱因是或。所以相例。同以五蕴为
性。又类破彼常断二愚者。此文即明现在果。现在果
从前十支因生。即破常。现在十因能生未来二果。即
破断也。
疏云非彼二法皆无果因。解云。非彼老死无果。无明
无因。即老死以无明为果。无明用老死为因。问生老
死乃至此是何生等者。此中有四个问意。初问生老
死是三相不。非无言是三相摄。第二又问。生老死若
是三相者。何故不说位相为支。下蕴言住滥无为所
不说。第三又问。若住滥无为所以不说者。若小乘中
说生相在未来。住异灭是现在。今现大乘说。生住异
三是现在灭。相在过去。即说现在十因。未来二支果。
即相死相在未来。岂过去灭相。是未来世死相。自王
花文。第四文问。生老死非是三相者。未知是何生等
摄。至生老死非是相应行中异灭三相者。既生老死
非彼三相生老死。未知是何生等亦摄。
疏云后难善释前难如何。解云。后难善现。即后难云。
生老死是三相以不。今蕴生老死是三相摄。前问如
疏云非小乘无明以五蕴为缘起爱等亦尔或于相
例。解云。若大乘中唯独用无明能发于行。唯用受爱
生取。若小乘即用无明无明。同时五蕴。皆发于行支
爱支。爱支同时五蕴。皆能生于取。皆约分位缘生。如
愚意者。无明既以五蕴身缘起支。其爱取二。亦以五
蕴身缘起。无明与爱因是或。所以相例。同以五蕴为
性。又类破彼常断二愚者。此文即明现在果。现在果
从前十支因生。即破常。现在十因能生未来二果。即
破断也。
疏云非彼二法皆无果因。解云。非彼老死无果。无明
无因。即老死以无明为果。无明用老死为因。问生老
死乃至此是何生等者。此中有四个问意。初问生老
死是三相不。非无言是三相摄。第二又问。生老死若
是三相者。何故不说位相为支。下蕴言住滥无为所
不说。第三又问。若住滥无为所以不说者。若小乘中
说生相在未来。住异灭是现在。今现大乘说。生住异
三是现在灭。相在过去。即说现在十因。未来二支果。
即相死相在未来。岂过去灭相。是未来世死相。自王
花文。第四文问。生老死非是三相者。未知是何生等
摄。至生老死非是相应行中异灭三相者。既生老死
非彼三相生老死。未知是何生等亦摄。
疏云后难善释前难如何。解云。后难善现。即后难云。
生老死是三相以不。今蕴生老死是三相摄。前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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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老前。问云何不说住为相。今未蕴故。故云前难如
何。问此上答之。是三相摄。即蕴前第一难。未蕴彼三
难云。前难善释彼难如何。如何疏中。返会难善释。前
难如何蕴。显前名后。对后名前。更问。
疏云唯老非灭相。解云。若老死。即取将死。及第八识
等离身时。即死相即是现在有体法。即灭相即是无
体。灭相在过去。即前论。后一是无。故在过去。
疏云即是正死末后之时及前将死顺取之位。解云。
正死者即是暖不离身。是即第八识欲离身时。即名
正死者。病时言顺死位者。或五日十日等。
疏云灭相体无唯过去立不可为又是无体。谓灭相
死相。不相例解。一断四相。其时长久。其刹那四相生
巳即灭。极故时分虽异一。斯四相中灭相。及刹那四
相中灭相等俱位过去世立。大乘灭相。过去世立。故
云依世立相。
疏云虽俱是假依世不同。解云。若死支亦是假有。即
于五蕴总聚现行上。假立生老死支。如依四尘上。总
说为瓶。瓶即是假。四者即是实。今五蕴是实。生老死
是假。故下论云。九实三假。巳闰六支。合为有故。若一
期四相中灭相。灭相是假故。即虽俱是假。依世不同
者。谓死相唯是现在有。若灭之依世不同。
疏云问若生等即生等相此后二支应行蕴摄乃至
而令生厌体非即彼三相所摄。解云。问生异灭三相。
即是行蕴所收。若生老死是生异灭三相者。此后生
何。问此上答之。是三相摄。即蕴前第一难。未蕴彼三
难云。前难善释彼难如何。如何疏中。返会难善释。前
难如何蕴。显前名后。对后名前。更问。
疏云唯老非灭相。解云。若老死。即取将死。及第八识
等离身时。即死相即是现在有体法。即灭相即是无
体。灭相在过去。即前论。后一是无。故在过去。
疏云即是正死末后之时及前将死顺取之位。解云。
正死者即是暖不离身。是即第八识欲离身时。即名
正死者。病时言顺死位者。或五日十日等。
疏云灭相体无唯过去立不可为又是无体。谓灭相
死相。不相例解。一断四相。其时长久。其刹那四相生
巳即灭。极故时分虽异一。斯四相中灭相。及刹那四
相中灭相等俱位过去世立。大乘灭相。过去世立。故
云依世立相。
疏云虽俱是假依世不同。解云。若死支亦是假有。即
于五蕴总聚现行上。假立生老死支。如依四尘上。总
说为瓶。瓶即是假。四者即是实。今五蕴是实。生老死
是假。故下论云。九实三假。巳闰六支。合为有故。若一
期四相中灭相。灭相是假故。即虽俱是假。依世不同
者。谓死相唯是现在有。若灭之依世不同。
疏云问若生等即生等相此后二支应行蕴摄乃至
而令生厌体非即彼三相所摄。解云。问生异灭三相。
即是行蕴所收。若生老死是生异灭三相者。此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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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死三支。应见行蕴摄。答以彼生巳灭三相。显此生
老死三支。非此生等三支。是后生等三相。此生老死
三死体。是现行五蕴。故生老死通五蕴摄。生老死三
支。不是行蕴所摄。此生老死三名。虽依生异灭三相。
即体实有殊。体实有殊者。生异灭三。体是行蕴。生老
死三支体是五蕴。如触处死触名。谓滑涩轻重耎缓
急论饥渴饱力劣。问□□□病老疲息少二种触中
有死。此二十二种触中死不是灭相。但将正死。刀风
解支节时节。名二十二种触中死触。生中死支。是触
中死。岂以二十二种触中死。体是灭相。由此生老死
三支。依生等三相立名。而令生厌。生老死三死体。非
彼三所摄。
疏云今者生老死应言二支。今言二支。皆以生老死
三别。故言三支。问若十二支中死支。二十二种触中
死触所摄者。应十二支中死支。二支中死支。是二十
二种触中死触思摄者。应十二支中死支。唯依有色
蕴中四大。云何次前疏中。言生老死支即现五蕴摄。
问无色界中。既无二十二触。将死正死。何触摄。
疏云杂集论中亦以老死合立支者。为显离老得有
乃至故各别立支。解云。此文意。说何老死。合立一支。
答为显离合。老得有死。少年等老而死。故老前附死
者立支。非于胎生身中离名色等。得有六处等。故此
文即返显如婴儿身在胎。及卵生等。要前有名色。以
后五根满巳。方有六处。即在胎中六。即显六处而依
老死三支。非此生等三支。是后生等三相。此生老死
三死体。是现行五蕴。故生老死通五蕴摄。生老死三
支。不是行蕴所摄。此生老死三名。虽依生异灭三相。
即体实有殊。体实有殊者。生异灭三。体是行蕴。生老
死三支体是五蕴。如触处死触名。谓滑涩轻重耎缓
急论饥渴饱力劣。问□□□病老疲息少二种触中
有死。此二十二种触中死不是灭相。但将正死。刀风
解支节时节。名二十二种触中死触。生中死支。是触
中死。岂以二十二种触中死。体是灭相。由此生老死
三支。依生等三相立名。而令生厌。生老死三死体。非
彼三所摄。
疏云今者生老死应言二支。今言二支。皆以生老死
三别。故言三支。问若十二支中死支。二十二种触中
死触所摄者。应十二支中死支。二支中死支。是二十
二种触中死触思摄者。应十二支中死支。唯依有色
蕴中四大。云何次前疏中。言生老死支即现五蕴摄。
问无色界中。既无二十二触。将死正死。何触摄。
疏云杂集论中亦以老死合立支者。为显离老得有
乃至故各别立支。解云。此文意。说何老死。合立一支。
答为显离合。老得有死。少年等老而死。故老前附死
者立支。非于胎生身中离名色等。得有六处等。故此
文即返显如婴儿身在胎。及卵生等。要前有名色。以
后五根满巳。方有六处。即在胎中六。即显六处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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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色支。不离名色支。得有六处支。名色六处。各别立
支。若湿化二生。诸根显具。所以不说依名色而得有
六处。论病何非支不遍定者。问二十七贤圣。及喜行
麟喻。若分段身变易身十地菩萨。十地菩萨若受分
段身。若受变易身。及修罗八部等。此皆得有病以不。
四轮王有病不。问小乘说佛得有病不。问此病皆是
别报不善所谓。感不遂果及罗汉。巳断不善业。如何
有疾。
疏云问此病法非世不遍乃至曾不患小疾。解云。上
二界令无疾患。六欲天亦无。诸有福天现五衰皆死。
非是病也。地狱者。极苦逼迫疾苦。即是论微苦。地狱
无病苦故。故病不遍界趣。唯人畜鬼三有病。病亦不
定。如拘罗八十曾无小疾。
疏云非中交者临终以前根识衰根。解云。非中交古。
即道衰老人等。老人等临终时。必根识衰弱故。老遍
三界。少交无老。
论云定故立支胎即湿生者乃至未名意处者。问此
文问答。名色六处行相者。皆约当生现行位说。又问
此五果中。何唯问名色六处。而不问答识触处耶。答
为当生馀有不问答。
疏云第九等九等云湿卵二生除在母胎馀如胎生
次第生起是定。解云。若卵湿生出母胎。既其卵中。有
黄水等。名色边母。将解附此卵。卵中方名色等。渐渐
增长。如又湿生。谓顶生王大小阶等。皆是湿生。湿生
支。若湿化二生。诸根显具。所以不说依名色而得有
六处。论病何非支不遍定者。问二十七贤圣。及喜行
麟喻。若分段身变易身十地菩萨。十地菩萨若受分
段身。若受变易身。及修罗八部等。此皆得有病以不。
四轮王有病不。问小乘说佛得有病不。问此病皆是
别报不善所谓。感不遂果及罗汉。巳断不善业。如何
有疾。
疏云问此病法非世不遍乃至曾不患小疾。解云。上
二界令无疾患。六欲天亦无。诸有福天现五衰皆死。
非是病也。地狱者。极苦逼迫疾苦。即是论微苦。地狱
无病苦故。故病不遍界趣。唯人畜鬼三有病。病亦不
定。如拘罗八十曾无小疾。
疏云非中交者临终以前根识衰根。解云。非中交古。
即道衰老人等。老人等临终时。必根识衰弱故。老遍
三界。少交无老。
论云定故立支胎即湿生者乃至未名意处者。问此
文问答。名色六处行相者。皆约当生现行位说。又问
此五果中。何唯问名色六处。而不问答识触处耶。答
为当生馀有不问答。
疏云第九等九等云湿卵二生除在母胎馀如胎生
次第生起是定。解云。若卵湿生出母胎。既其卵中。有
黄水等。名色边母。将解附此卵。卵中方名色等。渐渐
增长。如又湿生。谓顶生王大小阶等。皆是湿生。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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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母胎。亦名色。名色等亦得渐渐增长。故云湿卵
二生除在母腹。若卵生要在母腹中。名色方得微增
长。此湿卵二生。除不在母腹中。由如胎生在母胎中
名色等得渐渐增长。
疏云有色有情在色欲界受作生者于初生时诸根
圆满与馀差别故不遍者。解云。天趣地狱全他生。初
生六根。全无之名色。劫初人畜鬼皆化生。初生亦无
名色。诸相圆满。
疏云问何故此中说言三生皆有次第乃至湿化二
生身分顿起。解云。此问。何故此中说湿生卵生。此三
生名色次第微微增长者。何故喻伽解生支云。出现
云何。出现者名生也。意问言造云何彼处。答云。谓湿
生化生身分顿智。即说湿生身分顿起。此起此中即
说湿生名色微微增增。是相违。
疏云谓湿化初生皆得顿起者。此文总也。意说。若湿
生初生唯有手足。而无五根。化生初意。亦具手足。亦
顿起五根二别。论云。初受生位惟具根。解云。问何故
不言虽具六根。而言具五温。五根色圆满。即名六处
支。五色根未圆满。虽有意根。亦不名六处。谓初受生
时。即有意根及身根。若初念时无身根者。应同木石。
无情故。初受生时。至身根意根。亦不名六处支。今初
圆满。说四七日以后。馀眼根四根成就。方名六处
支。
疏云若尔云何色化生初生根满者。此文即是问于
二生除在母腹。若卵生要在母腹中。名色方得微增
长。此湿卵二生。除不在母腹中。由如胎生在母胎中
名色等得渐渐增长。
疏云有色有情在色欲界受作生者于初生时诸根
圆满与馀差别故不遍者。解云。天趣地狱全他生。初
生六根。全无之名色。劫初人畜鬼皆化生。初生亦无
名色。诸相圆满。
疏云问何故此中说言三生皆有次第乃至湿化二
生身分顿起。解云。此问。何故此中说湿生卵生。此三
生名色次第微微增长者。何故喻伽解生支云。出现
云何。出现者名生也。意问言造云何彼处。答云。谓湿
生化生身分顿智。即说湿生身分顿起。此起此中即
说湿生名色微微增增。是相违。
疏云谓湿化初生皆得顿起者。此文总也。意说。若湿
生初生唯有手足。而无五根。化生初意。亦具手足。亦
顿起五根二别。论云。初受生位惟具根。解云。问何故
不言虽具六根。而言具五温。五根色圆满。即名六处
支。五色根未圆满。虽有意根。亦不名六处。谓初受生
时。即有意根及身根。若初念时无身根者。应同木石。
无情故。初受生时。至身根意根。亦不名六处支。今初
圆满。说四七日以后。馀眼根四根成就。方名六处
支。
疏云若尔云何色化生初生根满者。此文即是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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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界化生。约位乃至云云。以下是答。
论云一切一分上二界者。解云。一切者即是十二支。
一分者。谓欲界有一切一分十二支。谓欲界中。无有
上二界中十二支故。故一分谓色界有。一切一分十
二支即色界中。即无欲界及无色界中十二支。故言
一分。色界亦然。
疏云缘起上云若唯有名都无色断有何过乃至亦
得名依理亦无失。解云。彼经问曰。若有情一生中。唯
有其名。都无其色。斯有何过。答云。若一生中唯有四
温名。名都无其色蕴。其名不依色住者。即不应道理。
意说。名色相依。而依疏主。今彼经中。意有三解。一云
然彼经谓名依色住者。即约欲色二界有道界身处
现起语。一云或色界亦有色种子无。即色界中。第八
识名识。与第八识同时五心所法。五心所法即说为
名。色种子名为色。即无色界第八识。即与五心法。及
色种子。相依而住。名与色种子为识所依者。其色种
子。虽是第八识中相位。见分缘其色种子。即依第八
识自證分住。即说第八识见分。亦疏依色种子。相分
互疏依相应触等五心所法。故云无色名与色种子。
为识所依。不说第八识依第七识。第七识不是业感。
非是十二支摄故。即是上界名及识。依下界色种子。
哲云。然此种子。即不是无色十二支摄。第三又解云。
无色界有定果色种子。为此定果色种子。亦不言支
摄。若尔。圣者有立色种子。又异生生无色界。即不能
论云一切一分上二界者。解云。一切者即是十二支。
一分者。谓欲界有一切一分十二支。谓欲界中。无有
上二界中十二支故。故一分谓色界有。一切一分十
二支即色界中。即无欲界及无色界中十二支。故言
一分。色界亦然。
疏云缘起上云若唯有名都无色断有何过乃至亦
得名依理亦无失。解云。彼经问曰。若有情一生中。唯
有其名。都无其色。斯有何过。答云。若一生中唯有四
温名。名都无其色蕴。其名不依色住者。即不应道理。
意说。名色相依。而依疏主。今彼经中。意有三解。一云
然彼经谓名依色住者。即约欲色二界有道界身处
现起语。一云或色界亦有色种子无。即色界中。第八
识名识。与第八识同时五心所法。五心所法即说为
名。色种子名为色。即无色界第八识。即与五心法。及
色种子。相依而住。名与色种子为识所依者。其色种
子。虽是第八识中相位。见分缘其色种子。即依第八
识自證分住。即说第八识见分。亦疏依色种子。相分
互疏依相应触等五心所法。故云无色名与色种子。
为识所依。不说第八识依第七识。第七识不是业感。
非是十二支摄故。即是上界名及识。依下界色种子。
哲云。然此种子。即不是无色十二支摄。第三又解云。
无色界有定果色种子。为此定果色种子。亦不言支
摄。若尔。圣者有立色种子。又异生生无色界。即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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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下界色。异生应不具十二支。或色种子。亦名为色。
乃至为异界名为者。此文中但明无色界中色。即汎
约无色。有名色六处等相依。亦不约无色界中名色
种子等。即是十二支中。名色支六处支摄。何以故。若
色种子。是无色界摄。不许名色种子等是十二支中
名色支摄。既是下界五根四尘。不即是无色界中十
二支摄。若无色界。约生在名色位。即根尘种子。是名
色中蕴色摄。若巳后在六处位。即根种子等。是六处
中五根摄。又彼定色思有种子等者。其凡夫身中。亦
依本有定果色种子。
疏云世尊若唯说爱与取为缘不缘于取斯有何过。
解云。若说爱缘取有或爱不缘取。取不由爱生。断有
何过。布相名爱于恶趣。乃至此二果生。亦不缘爱者。
此有二种人。一者。谓造恶业人。欲死之时。而不爱恶
趣。而求生善趣。此人由非福业。还生恶趣。即爱善趣
生舆恶趣。然此人。若起爱自身。此爱即能闰恶趣种
子。若爱善不能趣闰趣生二。又如二我人。在七方便
中四善根。修不净观。深厌生死身。不爱有身心中。欲
得无后有身。名求无有。此人虽求无彼。有由此人有
福业或不动业。死以还天人生中相违果生。即希求
无为有果起。即名相违。故求无有去。唯在七方便位
中。若得初果。知定生善处。亦不无有也。以知生数多
少故。亦所说无有爱者。希求无有求无有时。解云。即
如经中。说二乘人等。在资粮位中。在四善根位中。是
乃至为异界名为者。此文中但明无色界中色。即汎
约无色。有名色六处等相依。亦不约无色界中名色
种子等。即是十二支中。名色支六处支摄。何以故。若
色种子。是无色界摄。不许名色种子等是十二支中
名色支摄。既是下界五根四尘。不即是无色界中十
二支摄。若无色界。约生在名色位。即根尘种子。是名
色中蕴色摄。若巳后在六处位。即根种子等。是六处
中五根摄。又彼定色思有种子等者。其凡夫身中。亦
依本有定果色种子。
疏云世尊若唯说爱与取为缘不缘于取斯有何过。
解云。若说爱缘取有或爱不缘取。取不由爱生。断有
何过。布相名爱于恶趣。乃至此二果生。亦不缘爱者。
此有二种人。一者。谓造恶业人。欲死之时。而不爱恶
趣。而求生善趣。此人由非福业。还生恶趣。即爱善趣
生舆恶趣。然此人。若起爱自身。此爱即能闰恶趣种
子。若爱善不能趣闰趣生二。又如二我人。在七方便
中四善根。修不净观。深厌生死身。不爱有身心中。欲
得无后有身。名求无有。此人虽求无彼。有由此人有
福业或不动业。死以还天人生中相违果生。即希求
无为有果起。即名相违。故求无有去。唯在七方便位
中。若得初果。知定生善处。亦不无有也。以知生数多
少故。亦所说无有爱者。希求无有求无有时。解云。即
如经中。说二乘人等。在资粮位中。在四善根位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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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生位。未得初得。未得无谛。即是初果向。欲入见约
时。发心意乐。欲得果證。预流果时。即断三恶趣中后
有身。若后一来。即断欲界六品烦恼。若得不还不欲
界得有身。若得罗汉。断三界生死后有有身也。故名
求天有。亦不生爱故。若准经文。唯是异生。求后有身。
今者准道理。有学前三果。亦愿生死后有求断。即前
三果有学人。亦名无后有。亦无违也。
疏云若尔不还乃至岂不相违者。此中即引以伏爱
等。而后灭定不起爱巳。前二即此二人。皆无现爱。一
生恶趣者。二求无有者。二求无有者。三得灭定。可许
无现爱取。若馀不还果。不伏下烦恼。不得不得灭定
者。应者现行取而闰生耶。又问。此论云不还闰生爱。
虽不起者。其伏下或。得灭定不还。若他满心中。无现
行取。若生自起三天处。亦得起现行爱取不还。若不
伏下或。不得灭定不还。若地满心。亦得起现行爱取
闰生。不蕴地满心无也。
疏云若其不还果生他地闰生虽不现起爱乃至故
如彼取定有种故。解云。此论文中。即约得灭定不还
说。如有不还果。巳断欲界九品惑尽。即伏初禅乃至
无处以有处以来烦恼。得灭尽定。即不还起烦恼。后
命后后时即生初禅有烦恼种种处所。即时爱取种
闰生。又从梵众天。生梵辅天。唯将爱取种子闰生。亦
起现行爱等。乃至巳上亦然。即将爱种子闰生摄。如
自身取种子能闰生。即无生上却断下生或。有不是
时。发心意乐。欲得果證。预流果时。即断三恶趣中后
有身。若后一来。即断欲界六品烦恼。若得不还不欲
界得有身。若得罗汉。断三界生死后有有身也。故名
求天有。亦不生爱故。若准经文。唯是异生。求后有身。
今者准道理。有学前三果。亦愿生死后有求断。即前
三果有学人。亦名无后有。亦无违也。
疏云若尔不还乃至岂不相违者。此中即引以伏爱
等。而后灭定不起爱巳。前二即此二人。皆无现爱。一
生恶趣者。二求无有者。二求无有者。三得灭定。可许
无现爱取。若馀不还果。不伏下烦恼。不得不得灭定
者。应者现行取而闰生耶。又问。此论云不还闰生爱。
虽不起者。其伏下或。得灭定不还。若他满心中。无现
行取。若生自起三天处。亦得起现行爱取不还。若不
伏下或。不得灭定不还。若地满心。亦得起现行爱取
闰生。不蕴地满心无也。
疏云若其不还果生他地闰生虽不现起爱乃至故
如彼取定有种故。解云。此论文中。即约得灭定不还
说。如有不还果。巳断欲界九品惑尽。即伏初禅乃至
无处以有处以来烦恼。得灭尽定。即不还起烦恼。后
命后后时即生初禅有烦恼种种处所。即时爱取种
闰生。又从梵众天。生梵辅天。唯将爱取种子闰生。亦
起现行爱等。乃至巳上亦然。即将爱种子闰生摄。如
自身取种子能闰生。即无生上却断下生或。有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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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伏初禅乃至第四禅巳来烦恼。若命终时。即生初
禅有烦恼种。即亦用爱取种子闰生。今论皆约不还
果。伏初禅等现行烦恼。说爱取种闰。若有上流不还。
以断欲界尽。不伏上初禅等烦恼。后命终从欲界生
初禅时。即用爱取现行闰生。乃至从梵众天生梵辅
天。亦用现行爱取闰生。乃至从极光净天少净天。亦
闻现行。爱取闰生长长鬼趣者。虽彼不生爱生身处。
乃至及现在境者。此人虽不爱当生处。还起爱缘现
在自身。我身如今即死。又起爱现在所受衣服等五
尘境。
疏云虽种现殊而体无别者。虽名色种子及现行。别
种子现行。俱是名色支。虽六处种子现行别。俱是六
处。前虽识种子现行利。俱是识支摄。虽现殊而体无
别耶。即四七日巳前者。此中名色位。既在前四七日
位中。即当初七日羯罗蓝位。第二七日頞部昙。三七
日闭户。四七日健南。此四位皆是。名色位。
疏云此中五前乃至中说文欲通下。解云。今者但举
识支。云谓续生时。因识现显。今因之字通下四位。即
应续生时。因识等显。以根未满。名色相增。因名绝相
次根满时。六处明咸。因六处根显位。斯发触因触相
显。因触起受相显。今者生五果现行时。令五果子时
用相显。钵罗奢位梵语。此云具根位。
疏云世尊若世老死名色六处触受为相于此生身
何缘显示生老死名。解云。此文说。若于生老位中。即
禅有烦恼种。即亦用爱取种子闰生。今论皆约不还
果。伏初禅等现行烦恼。说爱取种闰。若有上流不还。
以断欲界尽。不伏上初禅等烦恼。后命终从欲界生
初禅时。即用爱取现行闰生。乃至从梵众天生梵辅
天。亦用现行爱取闰生。乃至从极光净天少净天。亦
闻现行。爱取闰生长长鬼趣者。虽彼不生爱生身处。
乃至及现在境者。此人虽不爱当生处。还起爱缘现
在自身。我身如今即死。又起爱现在所受衣服等五
尘境。
疏云虽种现殊而体无别者。虽名色种子及现行。别
种子现行。俱是名色支。虽六处种子现行别。俱是六
处。前虽识种子现行利。俱是识支摄。虽现殊而体无
别耶。即四七日巳前者。此中名色位。既在前四七日
位中。即当初七日羯罗蓝位。第二七日頞部昙。三七
日闭户。四七日健南。此四位皆是。名色位。
疏云此中五前乃至中说文欲通下。解云。今者但举
识支。云谓续生时。因识现显。今因之字通下四位。即
应续生时。因识等显。以根未满。名色相增。因名绝相
次根满时。六处明咸。因六处根显位。斯发触因触相
显。因触起受相显。今者生五果现行时。令五果子时
用相显。钵罗奢位梵语。此云具根位。
疏云世尊若世老死名色六处触受为相于此生身
何缘显示生老死名。解云。此文说。若于生老位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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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谓续生。次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乃至因
取发触因因触起受等。于生老二支位说。既有此五
位名。即应生老位。但应名为识色。色六处触受五位。
名付于当起位。但名生老名也。问此中何不说识支。
蕴前说支。即约识支种子。通能所引。此不说故。彼即
约现行名色六处触受。而入母胎。偏说四位。据实而
言。若准论。先有识支方有名色。即识论云。若不入母
胎。名色不得增长。
疏云生头行苦老头。坏苦死头。苦苦乃至若无色界
即显三相。解云。问何故对法论云。生老病死。皆名苦
苦。此中生老死。则名三苦。二论相违。蕴对法论中约
实而说。四种皆名苦苦。谓在腹中。亦有苦触故。生亦
有苦苦。即次热贪等。苦触等苦。此论中随增偏约。谓
随支既有色。即名行苦。中老失乐。即名坏苦。由死灭
身。即是苦苦。若欲界中。即具三苦。若色界中。唯有行
苦坏苦。若无色界。唯有行苦。
疏云其生果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故但总相
相。说生死老乃至属相显。解云。此即显多。但十二支
取发触因因触起受等。于生老二支位说。既有此五
位名。即应生老位。但应名为识色。色六处触受五位。
名付于当起位。但名生老名也。问此中何不说识支。
蕴前说支。即约识支种子。通能所引。此不说故。彼即
约现行名色六处触受。而入母胎。偏说四位。据实而
言。若准论。先有识支方有名色。即识论云。若不入母
胎。名色不得增长。
疏云生头行苦老头。坏苦死头。苦苦乃至若无色界
即显三相。解云。问何故对法论云。生老病死。皆名苦
苦。此中生老死。则名三苦。二论相违。蕴对法论中约
实而说。四种皆名苦苦。谓在腹中。亦有苦触故。生亦
有苦苦。即次热贪等。苦触等苦。此论中随增偏约。谓
随支既有色。即名行苦。中老失乐。即名坏苦。由死灭
身。即是苦苦。若欲界中。即具三苦。若色界中。唯有行
苦坏苦。若无色界。唯有行苦。
疏云其生果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故但总相
相。说生死老乃至属相显。解云。此即显多。但十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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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如现在十支因。未来二支因。未来二支因。即于未
来生老死二支果上。但总相说。名生老死二支。为其
生厌。若过去十支因。现在二支果。即于现在老死二
支果。亦说识等五果。即谓续生因识相显。次根未满
名五相增等五位。今者皆互相类。若准后未来生老
死二支。于现在识等果位中。亦缘说生老死二支。即
是以后类今。说二无妨。若准现在五位。于未来生老
死二位中。亦五识说有等五果分位差别。即是以今
类五。说五不遮。即约具十二支而作法。如现在生死
二位。有人命终不中二位。生至老能尽其寿命者。即
生支位中摄得四位。然令一位少少。谓从中有及入
母胎一念。即名识支。次名色六处触。乃至少未别苦
来。皆名触支位。从此能了别苦以后。乃至五十。皆名
受支位。故生先位摄得四位。令一受位少分。从此老
衰变乃至死巳来。皆名受支位。即老支唯摄得支位
一少分。或如有人。受中有身。于有中死者。亦具足十
二支生死等。即如少闻比丘。得第四禅中有命终者。
亦有具足十二支。或有初入母胎一念二念命终者。
或有入胎。在名五位中命终者。或有六处位命终者。
乃至至五识戚受位终者。此等巳上。虽中支皆具足
十二支。
疏云何故内不同爱取而总立无明。解云。何故于无
明支内。不同爱取。别立有两种。无明支支内。即于无
明支内也。
来生老死二支果上。但总相说。名生老死二支。为其
生厌。若过去十支因。现在二支果。即于现在老死二
支果。亦说识等五果。即谓续生因识相显。次根未满
名五相增等五位。今者皆互相类。若准后未来生老
死二支。于现在识等果位中。亦缘说生老死二支。即
是以后类今。说二无妨。若准现在五位。于未来生老
死二位中。亦五识说有等五果分位差别。即是以今
类五。说五不遮。即约具十二支而作法。如现在生死
二位。有人命终不中二位。生至老能尽其寿命者。即
生支位中摄得四位。然令一位少少。谓从中有及入
母胎一念。即名识支。次名色六处触。乃至少未别苦
来。皆名触支位。从此能了别苦以后。乃至五十。皆名
受支位。故生先位摄得四位。令一受位少分。从此老
衰变乃至死巳来。皆名受支位。即老支唯摄得支位
一少分。或如有人。受中有身。于有中死者。亦具足十
二支生死等。即如少闻比丘。得第四禅中有命终者。
亦有具足十二支。或有初入母胎一念二念命终者。
或有入胎。在名五位中命终者。或有六处位命终者。
乃至至五识戚受位终者。此等巳上。虽中支皆具足
十二支。
疏云何故内不同爱取而总立无明。解云。何故于无
明支内。不同爱取。别立有两种。无明支支内。即于无
明支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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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如缘起经说十一胜者一所缘胜遍缘染净乃
至二种妙智对治故。解云。一所缘胜者。谓此无明遍
缘四谛。染净法故。苦集名染。灭道名净。二行相胜。谓
此无明能隐真如。能显生死。忌三因缘胜。谓此无明。
能与一切烦恼为根本。亦能与业及生为根本。因等
起胜者。谓此无明。亲能发起。能引行支六流。远能发
起。亦引能生所至支。皆之等类者。同等起因果。□五
转异胜。谓此无明。即能转作四种无明。谓道眠缠缚
相应不共。六邪行胜者。谓此无明。若前四谛下执或。
我我所者。即名增蕴。若起邪见拨无四谛现者。即名
损减。七相状胜者。谓此不共无明体往后细难知。如
何微细。且如有人。汎起心时。若起贪慢等根本烦恼
时。俱时即有相应无明。若起忿怡等少七烦恼时。俱
时痴即名非主无明。若四无记中。若缘威仪时。即名
威仪心等。若缘工巧时。即名工巧心。若汎尔不缘威
仪工巧之。亦不起烦恼染。亦不起信惭等十一善心。
但汎尔不作意[彳*分]境任运所起心。此心即名异熟生
心。各作意强思谁识因果。据实而言。实不解因果道
理。遂仍迷因果道理者。此心则名不共无明。唯外道
异生等。起此不共无明。若内法异生。善解因果道理。
即别起不共无明。此无明自相微细。能遍爱非爱不
爱心也。共相者即非爱非不爱。名不共相。今此共相
亦不言苦空无常无我等共相无明。若与贪等相应
名爱。若与嗔相应名非爱。若不与馀烦恼。谓非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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憎。名共相。八作业胜者。谓此无明。能与苦集二谛流
转。而作所依事。此无明亦与真如寂静法禅定心等
作部。寻事寂者谓真如者。谓定心或寂。为涅槃心者。
谓所有道。有道能止息恶法。九障碍胜者。谓此无明。
能障碍胜菩提法。及能部真如广法。胜法者。谓四智
菩提法。广法者。谓真如。真如能遍一切法。名为广法。
十一对治胜者。谓二种妙智。方能对法。此者明二种
妙智者。今有二解。一云。谓根本智后得智名二智。此
解恶。二云。谓妙观察智平等性智。名二种妙智。能断
无明。后为胜。问此四智。几智是而断或无漏道。几智
有游观无漏道。蕴对成所作智大圆镜智。唯游观无
漏道。不名断惑道。此二智。要成佛方得此二智。若妙
观察智。是断或无漏道。能断一切烦恼。若平等性智。
据实而言。亦不能断烦恼。若言平等性智能断惑者。
二乘人无平等性智。故知亦不能断即共。今者相从
而说。此平等智亦名断或无漏道。谓第六识中妙观
察智。正断烦恼时。其第七识平等性智。亦与妙观察
智。而依作所依。亦缘远助妙观察智断或。又不可说
妙观察智正断或时。其妙观察智。即名断或道。其与
妙观察智。俱时所起平等性智。即名游观无漏道。故
知妙观察智正能断或时。妙观察智。即名以或道。其
与妙观察智同时所起平等性智。智亦名断惑道也。
又解云。二种妙智者。谓生空智法空智。故二乘二乘
人起生空智。亦能断此无明。言二智者。亦非根本后
转。而作所依事。此无明亦与真如寂静法禅定心等
作部。寻事寂者谓真如者。谓定心或寂。为涅槃心者。
谓所有道。有道能止息恶法。九障碍胜者。谓此无明。
能障碍胜菩提法。及能部真如广法。胜法者。谓四智
菩提法。广法者。谓真如。真如能遍一切法。名为广法。
十一对治胜者。谓二种妙智。方能对法。此者明二种
妙智者。今有二解。一云。谓根本智后得智名二智。此
解恶。二云。谓妙观察智平等性智。名二种妙智。能断
无明。后为胜。问此四智。几智是而断或无漏道。几智
有游观无漏道。蕴对成所作智大圆镜智。唯游观无
漏道。不名断惑道。此二智。要成佛方得此二智。若妙
观察智。是断或无漏道。能断一切烦恼。若平等性智。
据实而言。亦不能断烦恼。若言平等性智能断惑者。
二乘人无平等性智。故知亦不能断即共。今者相从
而说。此平等智亦名断或无漏道。谓第六识中妙观
察智。正断烦恼时。其第七识平等性智。亦与妙观察
智。而依作所依。亦缘远助妙观察智断或。又不可说
妙观察智正断或时。其妙观察智。即名断或道。其与
妙观察智。俱时所起平等性智。即名游观无漏道。故
知妙观察智正能断或时。妙观察智。即名以或道。其
与妙观察智同时所起平等性智。智亦名断惑道也。
又解云。二种妙智者。谓生空智法空智。故二乘二乘
人起生空智。亦能断此无明。言二智者。亦非根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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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二智。后得智不能断迷理无明。此中皆是见道迷
理发业无明。亦非是智妙观察智名二智。其平等性
智。不能断惑。若言平等性智相从。亦名以或者。其
□□世间道。亦相从名断或。故知不取平等妙观
二。
疏云诸论唯说四爱者。谓一爱爱者。总标名。二者即
是修善之人。爱于后身善处。而修等许有爱。三会善
俱行爱者。即是迷恶业者。恒受五尘境界俱。四彼彼
欣乐爱。是多贪爱人起心进求子息。诸论唯说四爱
名集谛者。约增胜说。据实而言。馀一切烦恼及业。皆
是集谛摄。
疏云能沃自。沃者闰也。
疏云其实有多现行。解云。据实而言。有多现行解云
据实而言。有多现行烦恼爱。即且依初后分爱取二
种。
疏云若能取若所取者所为取皆名取。解云。若能取
者。即是四取之能缘贪。若所取者。即是所例四取。若
所为取者。即是馀无明嗔慢等。一切烦恼所为取。为
先起能取为缘故。即说起馀烦恼故。名所为取。此等
皆名为取。
疏云问法缘起乃至有他地者。此中问意。欲生起下
论文。下无明能发上行。有此问来。问意。为生此地中
十二支。皆同地为地十二支为缘。亦有与他地十二
支为缘也。
理发业无明。亦非是智妙观察智名二智。其平等性
智。不能断惑。若言平等性智相从。亦名以或者。其
□□世间道。亦相从名断或。故知不取平等妙观
二。
疏云诸论唯说四爱者。谓一爱爱者。总标名。二者即
是修善之人。爱于后身善处。而修等许有爱。三会善
俱行爱者。即是迷恶业者。恒受五尘境界俱。四彼彼
欣乐爱。是多贪爱人起心进求子息。诸论唯说四爱
名集谛者。约增胜说。据实而言。馀一切烦恼及业。皆
是集谛摄。
疏云能沃自。沃者闰也。
疏云其实有多现行。解云。据实而言。有多现行解云
据实而言。有多现行烦恼爱。即且依初后分爱取二
种。
疏云若能取若所取者所为取皆名取。解云。若能取
者。即是四取之能缘贪。若所取者。即是所例四取。若
所为取者。即是馀无明嗔慢等。一切烦恼所为取。为
先起能取为缘故。即说起馀烦恼故。名所为取。此等
皆名为取。
疏云问法缘起乃至有他地者。此中问意。欲生起下
论文。下无明能发上行。有此问来。问意。为生此地中
十二支。皆同地为地十二支为缘。亦有与他地十二
支为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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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尔何失者。此蕴应以下疏文。双难二俱有过。
疏云若唯此地缘起上文当云何通乃至不应道理
非境界。解云。此中难意。若生此地论缘起支。皆唯是
此地者。即缘起经。当云何通。然缘起经中。难世尊曰。
无明爱取三支。皆是烦恼。即说无明支。能与行为缘。
何缘不说爱取二支同于无明。皆爱取二能发自地
行支。或即爱取能发异地行支。世尊告曰。爱取二种。
有分齐故。其爱取唯能问。自地行支。及五果种。所以
者何。若欲界爱取与上二界不动行支作起因者。不
应道理。何以故。以非境界故。非境界故者。非分齐义。
若无明发行。即与行作等起因。若爱即与自界行支
五果种。而作资用因。又言无明与离欲界。至能生缘
起作等起缘者。此文即总相说。与离欲界者。即是初
未至定。能离欲界染意说。欲界无明。与初未至定俱
时。亦且支作等起缘。即由欲界无明。能发初未至定
行支。或色界类者。即说无明能发初未来定行支。或
色界类者。即说二禅未至定。乃至有顶未至定行支。
其事云何。由初禅无明能发二禅未至定行支。作等
起因。乃至无所有处无明。能发非想地未至定行支。
作等起因。
疏云又言如是无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为伴
能为彼界不动行缘等即异无明异界行等。解云。此
文意说。即许异地无明。能发异地行支。且如欲界中。
由起不如理作意为因故。即生无明。无明即是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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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因果二种名为伴。又即同时相应心心所。名之为
伴。即此欲界无明。能发初禅中初未至定中行支。若
欲界无明支。必不能发初禅根本定中行支。欲界无
明。亦不能发二禅中未至定行支。乃至上地亦然。然
初禅中无明支。唯能发第二禅未至定行支。即初禅
无明。不能发第三禅中未至定行支。上地皆准知。唯
得邻次。不得隔越。又初禅地中。由起不如理作意为
因。即起无明。不如理作意为因。无明为果。二种名伴。
由此初禅中无明支。能□□发第二禅中未至定行
支。如是乃至由无所有处无明支。能发非想地未至
定行支。然今若八地。自漏未至定行支。皆由下地无
明发。如欲界无明。能发想未至定中行支。乃至无所
有处无明支。能发非想未至定行支。何故此八未至。
不得起自地烦恼无明发。蕴由如太子未得位。不得
起恶行。问既未至定中有识定。何故不用同地无明。
发自地未至定行。蕴断欲界九品惑尽。方得起未至
中染。未至中染亦能发行支。若上八地根本定行支。
唯是自地无明发。若得根本定。皆得起自地烦恼。由
如太子得王位。能发恶行。初禅根本定行支。唯是初
禅无明发。乃至非想地根本定。唯由非想地无明发。
又今此中八地未至定行支。若下地无明。即能发上
地未至定行支。心无上地无明。能发下地一切行支。
若退起下地。即有自地烦恼。即因自地无明。发自地
行支故者。异地无明支。能发异地行支。
伴。即此欲界无明。能发初禅中初未至定中行支。若
欲界无明支。必不能发初禅根本定中行支。欲界无
明。亦不能发二禅中未至定行支。乃至上地亦然。然
初禅中无明支。唯能发第二禅未至定行支。即初禅
无明。不能发第三禅中未至定行支。上地皆准知。唯
得邻次。不得隔越。又初禅地中。由起不如理作意为
因。即起无明。不如理作意为因。无明为果。二种名伴。
由此初禅中无明支。能□□发第二禅中未至定行
支。如是乃至由无所有处无明支。能发非想地未至
定行支。然今若八地。自漏未至定行支。皆由下地无
明发。如欲界无明。能发想未至定中行支。乃至无所
有处无明支。能发非想未至定行支。何故此八未至。
不得起自地烦恼无明发。蕴由如太子未得位。不得
起恶行。问既未至定中有识定。何故不用同地无明。
发自地未至定行。蕴断欲界九品惑尽。方得起未至
中染。未至中染亦能发行支。若上八地根本定行支。
唯是自地无明发。若得根本定。皆得起自地烦恼。由
如太子得王位。能发恶行。初禅根本定行支。唯是初
禅无明发。乃至非想地根本定。唯由非想地无明发。
又今此中八地未至定行支。若下地无明。即能发上
地未至定行支。心无上地无明。能发下地一切行支。
若退起下地。即有自地烦恼。即因自地无明。发自地
行支故者。异地无明支。能发异地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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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若得异地支后起异界支者乃至当知有支即
此所摄。解云。此难。异地无明发异地行支。今难曰。若
许异地无明发异地行支者。何付阿故。五十六说复
云何通。彼论云随生何故。界何故。当知有支。即随生
欲界地十王二支七。即是欲界系。乃至上二界亦
然。
论云如下无明等发上地行者。五取下地中九品修
道无明而上行。为用道无明而发上行。设有一人伏
下前八品烦恼云馀一品或。能发上行。答不如下
说。
疏云诸缘起支皆法自地同分五十六文有所发行
依地无明同起取缘起。解云。若诸缘起支。皆依自地。
即同取五十六文。五十六文说。随生何界何地。缘起
支皆自地摄者。约多分说。即十二支中。即十一支全
一支少分。皆是自地。渐除无明少分。能发上地行支。
有所缘行依地无明。即同取缘起经文。然缘起经中。
唯约一支少分。说异地支。得与异地缘起支为缘。唯
有下地无明支。能发上行支。此经论二种子。各据一
义。亦不相违。
疏云此如何等应类其事唯一为多此唯有一如下
无明发上地行。解云。此问曰既许异地缘起支。得与
异地缘起支为缘者。即应显其事。为当异地十二支。
皆能与异地十二支为缘。为当十二支中唯有一支。
能与异地缘起支为缘。以下蕴云。此十二支中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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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能化异地缘起为缘。如下一个无明支。能发上
地行支。要离九欲尽。后时方起彼地无明者。若许未
至定中有染。亦要谓离欲界九品烦恼尽。方始缘起
未至。未至定中。除未至定中染。亦能发业。如起未至
定时。若伏欲界三四品或巳。若巳伏者。不得起现行。
若未伏者。亦得起现行。未至定若有染。要离下地九
品或尽。方得起未至定中染。
疏云此意即类五十六说依多分支说经意通论有
依地亦无违。解云。若五十六说随生何界地诸缘前。
皆是自他摄者。即约多分说。谓十一支全一支少分。
皆是自地摄。唯除无明支。能发界界行。馀十一支皆
是自地摄。若缘起经。说异地缘起支。得与异地缘起
支为缘者。即通论唯约一支少分。如下地无明。能发
上地行支。
疏云此意入显未至定中无明或不得根本定必不
起故。解云。此意即类上八地有漏未至定中。皆无烦
恼或。由不得根本定。不得起上地烦恼。前论云。生在
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得现在前。得彼地根本
定者。彼地容现在前。故知初果。虽得初果未至定。能
断见道烦恼。即有欲界俱生不善性烦恼在。即如未
至定中。由有下地烦恼。即未定定无上地烦恼。
疏云但是下地初起未至定皆如此发。解云。如身在
欲界。初起初禅未至定行支。即是欲界不善无明。能
发初未至定行支。如初地第二禅中未至定。即由初
地行支。要离九欲尽。后时方起彼地无明者。若许未
至定中有染。亦要谓离欲界九品烦恼尽。方始缘起
未至。未至定中。除未至定中染。亦能发业。如起未至
定时。若伏欲界三四品或巳。若巳伏者。不得起现行。
若未伏者。亦得起现行。未至定若有染。要离下地九
品或尽。方得起未至定中染。
疏云此意即类五十六说依多分支说经意通论有
依地亦无违。解云。若五十六说随生何界地诸缘前。
皆是自他摄者。即约多分说。谓十一支全一支少分。
皆是自地摄。唯除无明支。能发界界行。馀十一支皆
是自地摄。若缘起经。说异地缘起支。得与异地缘起
支为缘者。即通论唯约一支少分。如下地无明。能发
上地行支。
疏云此意入显未至定中无明或不得根本定必不
起故。解云。此意即类上八地有漏未至定中。皆无烦
恼或。由不得根本定。不得起上地烦恼。前论云。生在
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得现在前。得彼地根本
定者。彼地容现在前。故知初果。虽得初果未至定。能
断见道烦恼。即有欲界俱生不善性烦恼在。即如未
至定中。由有下地烦恼。即未定定无上地烦恼。
疏云但是下地初起未至定皆如此发。解云。如身在
欲界。初起初禅未至定行支。即是欲界不善无明。能
发初未至定行支。如初地第二禅中未至定。即由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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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中无明支。能发十二禅中未至定行支。乃至初地
非想地未至定。即是无所有处无明支。能发非想地
行支。若至大小乘。皆许命终心唯是舍受。若大乘中。
说初禅二禅根本定中有喜受乐受。亦有舍受。若第
四禅中。唯有舍受。即如有人身在欲界。得上四禅根
本定巳。此人即用四禅根本定心中。皆得命终。以下
三根本定中。皆许有舍受。从彼四禅生下地亦然。虽
有第八识死生。皆是舍受。今约第六识中舍受说。若
萨婆多。说初二禅根本定。唯是喜受无舍受。第三禅
根本定中。唯有乐受。若八未至定心。唯是舍受。如有
人身在欲界。若得下三禅根本定。此人后于欲界命
终。生下三禅时。此命终心。即于下三禅根本定。出入
下三禅中未至定心。方得命终。以下三禅根本定心
无舍受。未至定中有舍受。从彼下三禅中命终。若第
四禅巳上根本定中。既有舍受。即根本定中。亦得命
终。若萨婆多宗。即许三性心。皆得命终。若大乘中。正
命终心唯是无。若终命终心。亦通三性。即以有人由
串习所引。问如论文受生命终心。必在散心。非无心
定。如何大□□大乘中说。如人身在欲得四禅定。得
于四禅根本定心。而得命终。许下三禅中。而许有舍
受。若小乘中。下三禅未至定。方得命终。蕴约第六说
顺彼论。约第八故。又问。上八根本地中得散心。其八
未至地中。亦得有散心。若未至地唯是定者。如何起
烦恼。
非想地未至定。即是无所有处无明支。能发非想地
行支。若至大小乘。皆许命终心唯是舍受。若大乘中。
说初禅二禅根本定中有喜受乐受。亦有舍受。若第
四禅中。唯有舍受。即如有人身在欲界。得上四禅根
本定巳。此人即用四禅根本定心中。皆得命终。以下
三根本定中。皆许有舍受。从彼四禅生下地亦然。虽
有第八识死生。皆是舍受。今约第六识中舍受说。若
萨婆多。说初二禅根本定。唯是喜受无舍受。第三禅
根本定中。唯有乐受。若八未至定心。唯是舍受。如有
人身在欲界。若得下三禅根本定。此人后于欲界命
终。生下三禅时。此命终心。即于下三禅根本定。出入
下三禅中未至定心。方得命终。以下三禅根本定心
无舍受。未至定中有舍受。从彼下三禅中命终。若第
四禅巳上根本定中。既有舍受。即根本定中。亦得命
终。若萨婆多宗。即许三性心。皆得命终。若大乘中。正
命终心唯是无。若终命终心。亦通三性。即以有人由
串习所引。问如论文受生命终心。必在散心。非无心
定。如何大□□大乘中说。如人身在欲得四禅定。得
于四禅根本定心。而得命终。许下三禅中。而许有舍
受。若小乘中。下三禅未至定。方得命终。蕴约第六说
顺彼论。约第八故。又问。上八根本地中得散心。其八
未至地中。亦得有散心。若未至地唯是定者。如何起
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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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得爱亦缘当生地受者。问此文为约一具十二
支中所所缘于爱。云当生地受。而生当生地爱。为约
两具十二支。前染现行受而爱。今者言缘者藉也。彼
藉何受而起爱。云何故有此问。既受缘爱现起受支。
乃至许异地成为问。解云。既许无明与异地行支为
缘。亦应异地受支。得与异地爱支为例。
疏云随其所应彼亦缘当生地受若俱时现行受若
前所种子受。解云。若与现行爱同时相应染受。染受
亦能为缘生爱。此与爱相应受。即是境界受。境界受
即是无明触为缘所生染受。此染受方能为缘生爱。
或前种子者。即是识等五果中异熟受支种子。及境
界受种子。亦能为缘生爱也。
疏云从异生地异地亦定依同地。解云。此第一解。若
自地死生自地。亦依自地受为缘生爱。即是爱支。定
依同地受。若欲界死生初禅。即依异生初禅地等受
而生爱。即爱亦定依同地受。此同地受是前摄。又现
居处受乃至有疏缘义。此第二解云。如从欲界死生
初禅中。即欲界中受。亦与初禅中爱为缘。由如无明
发异地行。此异地受缘异爱。此受不是支。此第二解
云。及初解。若异地爱取不得闰异地有支。问受缘于
爱疏通异地者。此中即我前第二解。异地受疏与异
地爱为缘。此问也。
疏云问何故识等生等开合不同而何及有俱成为
一。解云。此中问意。何故所引支。即开合不同。若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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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支。能生有支。俱合为一耶。
疏云故业有三总合名行有。解云。业有三者。谓福非
福不动。此福非福不动。总合名行支有支。
疏云萨婆多等等。二因五果者。然萨婆多即立有一
刹那中具十二支。如造煞生时者。同时无明名无明
支者。同时思即名行支。若同时识即名识支。若同时
作意想扶根尘。即名色支。若同时五根及前念等无
间意。即名六处。同时有触名触支。同时有受名受支。
同时有贪名爱支。同时有馀缠于烦恼。名取支。同时
身语业名有支。生相名生支。异相名老支。灭相名死。
今此部中者。此中是生。下论文。即今此人乘部中。即
过去中支因。
疏云触身死生为者。解云。即今身造十支中。今者身
死巳。未来世方受二支果。
疏云若约时分此即乃至岂非爱取与生老同在未
来故约大时分以说三世义即不定者。此疏文错。应
云如后趣业心。过去造前七支因。现在世起爱取有
三支因。未来受生老二支果。此乃即三世具定。若现
在今身造前七支因。以第二身起爱取有。以第三生
受生老死二支果。若作此解者。即无三世。即现在未
来世造七支因。即爱取有生死五支。同在未来世。即
唯有现在未来二。然疏意且约后报业四生。后据实
三生受。亦无妨。今者应言过去前七支。现在类三支。
未来起三支果。即约生时分以说三世。又大乘说。如
疏云故业有三总合名行有。解云。业有三者。谓福非
福不动。此福非福不动。总合名行支有支。
疏云萨婆多等等。二因五果者。然萨婆多即立有一
刹那中具十二支。如造煞生时者。同时无明名无明
支者。同时思即名行支。若同时识即名识支。若同时
作意想扶根尘。即名色支。若同时五根及前念等无
间意。即名六处。同时有触名触支。同时有受名受支。
同时有贪名爱支。同时有馀缠于烦恼。名取支。同时
身语业名有支。生相名生支。异相名老支。灭相名死。
今此部中者。此中是生。下论文。即今此人乘部中。即
过去中支因。
疏云触身死生为者。解云。即今身造十支中。今者身
死巳。未来世方受二支果。
疏云若约时分此即乃至岂非爱取与生老同在未
来故约大时分以说三世义即不定者。此疏文错。应
云如后趣业心。过去造前七支因。现在世起爱取有
三支因。未来受生老二支果。此乃即三世具定。若现
在今身造前七支因。以第二身起爱取有。以第三生
受生老死二支果。若作此解者。即无三世。即现在未
来世造七支因。即爱取有生死五支。同在未来世。即
唯有现在未来二。然疏意且约后报业四生。后据实
三生受。亦无妨。今者应言过去前七支。现在类三支。
未来起三支果。即约生时分以说三世。又大乘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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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造无间业谤法生报。且如一业。感得百生无间
身。即是一业感得百身五果种子。即今生造前七支。
起爱取者十支因。至未来第一。即受地狱身。即现在
造前十支因。未来有二支果。即唯二世。若受第一生
地狱身。欲死时又起爱取。即闰第二生地狱身识等
五果言种子。又受第二地狱身。此生起业。即三世具
足。即是过去造前七支因。现在起三支因。未来有二
支果。乃至第九地狱身欲死时。又别起爱取有。闰第
十身识等五果名云种子。方受第十生地狱身。此生
报业。亦即三世具足。即是巳前过去造七支因。现生
三支因。未来二支。以后作法准知。乃至第一闰身。亦
然起爱取有三亦尔。或一个业感得一具名言种子
此一具名言五果种子。受地狱一身巳。又重起爱取
闰此名言种子。还重受地狱身。乃至将此一具名言
五果种子。重受一百生亦无妨。如法华人谤持业转。
轮入狱等。具足一劫。劫尽更生一劫。是增减名一劫。
一劫中受一身满即死。又更受一个地狱。无间受一
中劫者。即是一增减劫之住劫。二十增减。即受二十
个地狱身。若地狱唯住劫中得有狱。若成坏劫。即无
地狱。又此罪人。此方世界受二十劫巳。此世界劫若
坏时。即向他方世界地狱中受。如是经历十方狱。问
此一业势。既感得地狱身。应合一受巳后业势未尽。
更不令死。即一出受地狱身属了。何故住劫中少回
死。又生受少身。即别别身受耶。答虽由此一业。虽感
身。即是一业感得百身五果种子。即今生造前七支。
起爱取者十支因。至未来第一。即受地狱身。即现在
造前十支因。未来有二支果。即唯二世。若受第一生
地狱身。欲死时又起爱取。即闰第二生地狱身识等
五果言种子。又受第二地狱身。此生起业。即三世具
足。即是过去造前七支因。现在起三支因。未来有二
支果。乃至第九地狱身欲死时。又别起爱取有。闰第
十身识等五果名云种子。方受第十生地狱身。此生
报业。亦即三世具足。即是巳前过去造七支因。现生
三支因。未来二支。以后作法准知。乃至第一闰身。亦
然起爱取有三亦尔。或一个业感得一具名言种子
此一具名言五果种子。受地狱一身巳。又重起爱取
闰此名言种子。还重受地狱身。乃至将此一具名言
五果种子。重受一百生亦无妨。如法华人谤持业转。
轮入狱等。具足一劫。劫尽更生一劫。是增减名一劫。
一劫中受一身满即死。又更受一个地狱。无间受一
中劫者。即是一增减劫之住劫。二十增减。即受二十
个地狱身。若地狱唯住劫中得有狱。若成坏劫。即无
地狱。又此罪人。此方世界受二十劫巳。此世界劫若
坏时。即向他方世界地狱中受。如是经历十方狱。问
此一业势。既感得地狱身。应合一受巳后业势未尽。
更不令死。即一出受地狱身属了。何故住劫中少回
死。又生受少身。即别别身受耶。答虽由此一业。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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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众多地狱身。计总合一个身上受尽属了。然申种
类受命。即高眠故。不一业感得地狱身。即于二十劫
中。唯受一个身。故知还经受二十个身。由如阿那律
以一食施。感得九十一劫天上人间受乐。岂于一个
身上受果属了。岂可馀人受一百岁。此人偏受一万
岁。故知约种类。唯馀眼药神咒等。而得受命长远。又
常不轻闻法华经。而得受命一业。得一业得多身。人
天中由有一若业感得多身。一准前地狱作法。又萨
婆多说住劫二十劫。若第一劫唯减不增。若第二十
劫唯增不减。中间十八劫。亦增亦减。若大乘住劫中。
二十劫皆有增减。大少分别。大乘中一业能感得百
生一千生身。最后第一百身。亦生报业。从初身为名。
同一业招。初身既名生报业。乃至第一百身。亦名生
报业。若有一个后报业。能感得一百生个身。最后受
第一百身。亦名后报业。亦从初为名。问若许一业即
能感十生身百生身。亦应起一具爱取。能闰得十生
身百身五果种子。发业势能远感果。所以业感多身
闰生。要须邻次亲闰。所以一生中所趣一具爱取。唯
闰邻□。后一身中识等五果种爱取。即能是闰馀生。或
可人畜中一生中死爱取。能闰后中身五身。以人中
有中夭被他煞。不得欲死。起闰生爱。若地狱中。即无
中夭。一生身取起爱取闰。以一身问。若许一业感多
别者。亦应众多总报业烦恼。能感一身。是唯有一业。
能感得多。必无多身总报业烦恼感一身。然多总报
类受命。即高眠故。不一业感得地狱身。即于二十劫
中。唯受一个身。故知还经受二十个身。由如阿那律
以一食施。感得九十一劫天上人间受乐。岂于一个
身上受果属了。岂可馀人受一百岁。此人偏受一万
岁。故知约种类。唯馀眼药神咒等。而得受命长远。又
常不轻闻法华经。而得受命一业。得一业得多身。人
天中由有一若业感得多身。一准前地狱作法。又萨
婆多说住劫二十劫。若第一劫唯减不增。若第二十
劫唯增不减。中间十八劫。亦增亦减。若大乘住劫中。
二十劫皆有增减。大少分别。大乘中一业能感得百
生一千生身。最后第一百身。亦生报业。从初身为名。
同一业招。初身既名生报业。乃至第一百身。亦名生
报业。若有一个后报业。能感得一百生个身。最后受
第一百身。亦名后报业。亦从初为名。问若许一业即
能感十生身百生身。亦应起一具爱取。能闰得十生
身百身五果种子。发业势能远感果。所以业感多身
闰生。要须邻次亲闰。所以一生中所趣一具爱取。唯
闰邻□。后一身中识等五果种爱取。即能是闰馀生。或
可人畜中一生中死爱取。能闰后中身五身。以人中
有中夭被他煞。不得欲死。起闰生爱。若地狱中。即无
中夭。一生身取起爱取闰。以一身问。若许一业感多
别者。亦应众多总报业烦恼。能感一身。是唯有一业。
能感得多。必无多身总报业烦恼感一身。然多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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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各各能感一身。问萨婆多曰。若尔多总报业不能
失。感一身者。何故菩萨百劫修相好业。唯感得一身。
答。此菩萨百劫修相好业者。皆是别报。即许众多别
报业能得一身。必无众多总报业共感身。问且如一
个生报业感得十生身。如受第一生身时。此感得十
生业。以被爱取闰。名为有支。此能感十生业以被闰。
何以不顿生十生身。又此业以被第一身中。起爱取
闰。以前有支。若至第二身别报爱取。如何又色闰此
业。蕴虽第一身中起爱取𨳝。此招十方之业。此业虽
被𨳝既一时。不𨳝馀九生身中识等五果名之种业。
虽被𨳝。所以前后得顿生十身现行。又此业。虽第一
生爱取𨳝。至第二生中。又起爱取重重𨳝此业。亦无
妨。又业所望不得。若望一生此业。巳被第一生爱取
𨳝故。此业望第一身。此业即名有支。若望馀九生。此
业能感馀九生。此业即名行支。又此一业。虽感十身。
即十身识等五果种子各各别。不可将第一身识等
五果名言种子。第二身中方始受。若小乘中。唯后一
业唯感一身业。不得感多生身。即生报业。唯一个生
报身。馀者皆是后报不定等业。问加行位菩萨。既是
分段身。被劫火烧不。又问。其大三失坏器世巳。其大
作佛。被大三定坏不久。问从初地至七地巳来。分段
身菩萨。被大三灾损不。未知劫坏而生何处。及菩萨
十重有漏智。彼三灾损不。思之。问风动为性。何说风
转体望。答今说风以动为性者。即约馀世间能生万
失。感一身者。何故菩萨百劫修相好业。唯感得一身。
答。此菩萨百劫修相好业者。皆是别报。即许众多别
报业能得一身。必无众多总报业共感身。问且如一
个生报业感得十生身。如受第一生身时。此感得十
生业。以被爱取闰。名为有支。此能感十生业以被闰。
何以不顿生十生身。又此业以被第一身中。起爱取
闰。以前有支。若至第二身别报爱取。如何又色闰此
业。蕴虽第一身中起爱取𨳝。此招十方之业。此业虽
被𨳝既一时。不𨳝馀九生身中识等五果名之种业。
虽被𨳝。所以前后得顿生十身现行。又此业。虽第一
生爱取𨳝。至第二生中。又起爱取重重𨳝此业。亦无
妨。又业所望不得。若望一生此业。巳被第一生爱取
𨳝故。此业望第一身。此业即名有支。若望馀九生。此
业能感馀九生。此业即名行支。又此一业。虽感十身。
即十身识等五果种子各各别。不可将第一身识等
五果名言种子。第二身中方始受。若小乘中。唯后一
业唯感一身业。不得感多生身。即生报业。唯一个生
报身。馀者皆是后报不定等业。问加行位菩萨。既是
分段身。被劫火烧不。又问。其大三失坏器世巳。其大
作佛。被大三定坏不久。问从初地至七地巳来。分段
身菩萨。被大三灾损不。未知劫坏而生何处。及菩萨
十重有漏智。彼三灾损不。思之。问风动为性。何说风
转体望。答今说风以动为性者。即约馀世间能生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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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能成就万物。空行风说。不约风轮说。又世间风亦
有望者。即如粗风能别。若由有情业增上力者。以风
有三种。一能成风。谓寻常空行风乃成世间。二能任
持风。谓由风轮体望。能住持得世界令住。三破坏。即
是起风失能碎世界。然萨婆多说风轮同住必四大。
四大不相离。必无孤行地大地风大。今此风轮望者。
即是地大大增亦若大乘中立有孤行四大。其风轮
即是孤行风大。问五逆害父等。唯识论中。害者但损
有情。非断地命。此言害父母。为断他命。为损其身。答
言害母煞之异名。煞父非母。有通名别。名如言光明。
通名日光。亦明月星火等亦缘名光明。若别名日。唯
为光不得名明。若月星火等唯名为明。不得名光。今
此亦尔。若通其煞亦名害。害亦名煞。煞即断命。害不
断命。故馀业造思种。一生中即得数数生现行。若煞
父母业思种。一生中唯一回生现行。以无两个父母
煞也。
疏云萨婆多师爱取有三与前七种中初二定不同
世者。即萨婆多说。过去二支因。现在五支果。现在三
支因。未来二支果。即现在世实有八支。定得同世。谓
识等五果。及爱取有三。若爱取有。与无明行。定不同
世。若大乘现在世。或十支。或七支。或三支。定得同世。
现在必无八支得同世。谓现在十支因未来二支果。
或现在造无明行等七支因。次生爱取有。后后生爱
生老死果。或现起爱取有三因。未来起生老死二支
有望者。即如粗风能别。若由有情业增上力者。以风
有三种。一能成风。谓寻常空行风乃成世间。二能任
持风。谓由风轮体望。能住持得世界令住。三破坏。即
是起风失能碎世界。然萨婆多说风轮同住必四大。
四大不相离。必无孤行地大地风大。今此风轮望者。
即是地大大增亦若大乘中立有孤行四大。其风轮
即是孤行风大。问五逆害父等。唯识论中。害者但损
有情。非断地命。此言害父母。为断他命。为损其身。答
言害母煞之异名。煞父非母。有通名别。名如言光明。
通名日光。亦明月星火等亦缘名光明。若别名日。唯
为光不得名明。若月星火等唯名为明。不得名光。今
此亦尔。若通其煞亦名害。害亦名煞。煞即断命。害不
断命。故馀业造思种。一生中即得数数生现行。若煞
父母业思种。一生中唯一回生现行。以无两个父母
煞也。
疏云萨婆多师爱取有三与前七种中初二定不同
世者。即萨婆多说。过去二支因。现在五支果。现在三
支因。未来二支果。即现在世实有八支。定得同世。谓
识等五果。及爱取有三。若爱取有。与无明行。定不同
世。若大乘现在世。或十支。或七支。或三支。定得同世。
现在必无八支得同世。谓现在十支因未来二支果。
或现在造无明行等七支因。次生爱取有。后后生爱
生老死果。或现起爱取有三因。未来起生老死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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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也。
疏云非起能闰隔世异时方成所闰解云。非现在起
能闰爱取。未来方起所闰有支。然此疏中。且约能闰
爱取。与所闰有支同世。亦有现在起爱取能闰。同以
后十身种子。即能闰与所闰隔世异时。亦闰能同。以
后十身五身种子。即能闰与所闰隔世异时无违。如
前抄说。
疏云因在过去果或现在或在未来因在现在果未
来世。解云。如造一个顺生报业。能感十生身。若受第
一身。即十支因在过在。二支果在现在。若受第二三
生身以去。即七支因在过去。三支现在。二支果在未
来。或生报业。十支因在现在。二支果在未来。或后报
业。七支因过去。三支因在现在。二支果有未来。
疏云一往而言二世缘起。解云。即过去十因。现在二
支果。现在十支因。未来二支果。虽过去七支。现在起
爱取有三支。未来起生等二支果。其无明等七支。及
所云取有三支。此十支皆是因性。虽前七后三支各
别世。今既十支。皆是因性。亦可言十支是因同世。二
支是果别世。亦可言二世。
疏云道理而言亦三世也。解云。即过去七支因。现在
三支。未来二支果。亦可有三世。
疏云十地论云第八卷十二缘生乃至此翻译谬。解
云。然旧十地论云。即十二支经。三世作法。即同少乘。
十地论云。谓过去无明行二支因。现在五支果。现在
疏云非起能闰隔世异时方成所闰解云。非现在起
能闰爱取。未来方起所闰有支。然此疏中。且约能闰
爱取。与所闰有支同世。亦有现在起爱取能闰。同以
后十身种子。即能闰与所闰隔世异时。亦闰能同。以
后十身五身种子。即能闰与所闰隔世异时无违。如
前抄说。
疏云因在过去果或现在或在未来因在现在果未
来世。解云。如造一个顺生报业。能感十生身。若受第
一身。即十支因在过在。二支果在现在。若受第二三
生身以去。即七支因在过去。三支现在。二支果在未
来。或生报业。十支因在现在。二支果在未来。或后报
业。七支因过去。三支因在现在。二支果有未来。
疏云一往而言二世缘起。解云。即过去十因。现在二
支果。现在十支因。未来二支果。虽过去七支。现在起
爱取有三支。未来起生等二支果。其无明等七支。及
所云取有三支。此十支皆是因性。虽前七后三支各
别世。今既十支。皆是因性。亦可言十支是因同世。二
支是果别世。亦可言二世。
疏云道理而言亦三世也。解云。即过去七支因。现在
三支。未来二支果。亦可有三世。
疏云十地论云第八卷十二缘生乃至此翻译谬。解
云。然旧十地论云。即十二支经。三世作法。即同少乘。
十地论云。谓过去无明行二支因。现在五支果。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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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因。未来二支果。即翻译人谬。大乘实无此义。今
翻梵本。与瑜伽同。但言三际。乃至非谓三支者。问旧
译十地论第八卷。诸三世。今新瑜伽论。即言三际。际
与世字有何别。瑜伽三际与十地三世何异。更问。但
言三际。乃至后际缘起去。初去谓过去。中者谓现在。
后去谓未来。谓从初际中际例起去。即是过去十支
因。现在二支果。从中际后际缘起者。现在十前因。未
来二支果。
疏云今三世去此释人意。解云。若十地论说。过去三
支因。现在五支果。现在三支因。未来二支果。即于三
世作法者。即旧释意同小乘说。现果有因起者。谓现
在生老死果。即从过去十因现起。因必于趣者。谓现
在十因。能于未来生老死。
疏云增上爱体异名取更有馀或为取支体故非是
假。解云。问转识等五果种子。成有支。有支即是假。若
爱增名为取。何故取支不是假有善。若下三爱。若名
爱支。若上品爱。即名取支。取支爱支。各自别体取支
故。不是假有。若转下三品爱支。各自别体取支。故不
是假有。若转下三品爱。成上品爱。上品爱而成取支。
可言转爱成取去。可言取支是假。今者上品下品。各
各别不可转。下品爱取支不是假。故下品爱是爱支。
上品爱名取支。故取支不是假。又取支摄馀烦恼为
体。五是一中。谓无明识触受爱者。问其触受支。即取
六识相应触受。及与第八识相应触受。为触受支体。
翻梵本。与瑜伽同。但言三际。乃至非谓三支者。问旧
译十地论第八卷。诸三世。今新瑜伽论。即言三际。际
与世字有何别。瑜伽三际与十地三世何异。更问。但
言三际。乃至后际缘起去。初去谓过去。中者谓现在。
后去谓未来。谓从初际中际例起去。即是过去十支
因。现在二支果。从中际后际缘起者。现在十前因。未
来二支果。
疏云今三世去此释人意。解云。若十地论说。过去三
支因。现在五支果。现在三支因。未来二支果。即于三
世作法者。即旧释意同小乘说。现果有因起者。谓现
在生老死果。即从过去十因现起。因必于趣者。谓现
在十因。能于未来生老死。
疏云增上爱体异名取更有馀或为取支体故非是
假。解云。问转识等五果种子。成有支。有支即是假。若
爱增名为取。何故取支不是假有善。若下三爱。若名
爱支。若上品爱。即名取支。取支爱支。各自别体取支
故。不是假有。若转下三品爱支。各自别体取支。故不
是假有。若转下三品爱。成上品爱。上品爱而成取支。
可言转爱成取去。可言取支是假。今者上品下品。各
各别不可转。下品爱取支不是假。故下品爱是爱支。
上品爱名取支。故取支不是假。又取支摄馀烦恼为
体。五是一中。谓无明识触受爱者。问其触受支。即取
六识相应触受。及与第八识相应触受。为触受支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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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不是非一事耶。又问其爱支亦取六识相应爱。
如何得名一事。思之。
疏云行通行色心。解云。若行支中。身语二业名为色。
思即名心耶。
疏云有人释云五者谓取不取识支取唯爱增上。解
云。瑜伽云。解一事非事。亦列名字。但总相言五是一
事馀非一事。今唯识中释一事非一事。即别别名字。
即古老大法师景法师等。未见唯识论文中。释一事
非一事。即大师。即造瑜伽抄释。瑜伽论文云。五一事
者。谓无明触受爱取。即上品爱名取支。取支是一事。
即不取识识中支。通取六识识支。即是多事识支。非
是一事。今疏非云。若师等等取于支。名一事者。即违
唯识等。一圣教。
疏云五色非色门行通三业名色五六处二蕴乃至
老死通二种。解云。若行支中。通有意业及身语。身语
是色摄。六处二蕴者。五根名色蕴。意处即是识蕴。行
等六支。转名有支。有支通色非色。五蕴现行名生支。
生支亦通色心。老支亦然。
疏云第六第七有漏有为乃至不尔此门便为无用。
解云。即是第六有漏无漏门。第七有为门。问既言缘
起支。明知即是有漏有。何故今说有为无为门。有漏
无漏门。答今立此第六第七门者。为对大众化地二
部。如契经中说。世尊说言。其缘起法。若佛出世。若不
出其例起法。性相常住。若大乘中及萨婆多。解此经
如何得名一事。思之。
疏云行通行色心。解云。若行支中。身语二业名为色。
思即名心耶。
疏云有人释云五者谓取不取识支取唯爱增上。解
云。瑜伽云。解一事非事。亦列名字。但总相言五是一
事馀非一事。今唯识中释一事非一事。即别别名字。
即古老大法师景法师等。未见唯识论文中。释一事
非一事。即大师。即造瑜伽抄释。瑜伽论文云。五一事
者。谓无明触受爱取。即上品爱名取支。取支是一事。
即不取识识中支。通取六识识支。即是多事识支。非
是一事。今疏非云。若师等等取于支。名一事者。即违
唯识等。一圣教。
疏云五色非色门行通三业名色五六处二蕴乃至
老死通二种。解云。若行支中。通有意业及身语。身语
是色摄。六处二蕴者。五根名色蕴。意处即是识蕴。行
等六支。转名有支。有支通色非色。五蕴现行名生支。
生支亦通色心。老支亦然。
疏云第六第七有漏有为乃至不尔此门便为无用。
解云。即是第六有漏无漏门。第七有为门。问既言缘
起支。明知即是有漏有。何故今说有为无为门。有漏
无漏门。答今立此第六第七门者。为对大众化地二
部。如契经中说。世尊说言。其缘起法。若佛出世。若不
出其例起法。性相常住。若大乘中及萨婆多。解此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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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佛出世。其缘起支。亦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
若佛不出世。其缘起支。亦无明缘行。乃至缘老死。若
佛说缘起经时。其缘起法。亦无明缘行等。若佛不说
时。亦无明缘行等。经云缘起法性常住。若大众化地
部师。解此经云。缘起法恼常住者。故知别有缘起支
无明。故世尊言缘起法性常住。明知有缘起支无为。
其明依无故无为。此无明为性。所以无明能发行支。
其行支亦依无为故。所以行支能感识五果。乃至生
缘老死亦然。所以别有缘起支无为。其缘起亦通无
为无漏法。今大乘彼二类即言。其缘起支唯是有为
有漏。对彼二部。今立此第六第七明故。此二门非无
为用对诸。言有为者。为因缘等所为故。言无为者。非
成业所为。亦有为亦无为者。谓无漏圣道从因缘生
故名有为。非或业等所为故名无为。若作此解。唯大
乘有。小乘无也。𨳝生有覆者。三界中即取俱生贪痴
慢身边二见无。是正闰生或。是有覆性。唯除僧生嗔。
以损自他故。
疏云欲界四取说是不善成證非一。解云。若大乘中
说。若欲界中烦恼。即名欲界取。若三见取者。为见取。
三界中戒取。名为戒取。若三界中身见。名我语取。欲
界中即具四取。欲界分别四取。唯是不善性。谓欲取
戒取见取我语取。若上二界唯有见取。于戒我语取
无欲取。欲取谓欲贪取。若萨婆多说。欲取唯于欲界
中有。有欲界烦恼。多贪外色境界取。以欲界中有欲
若佛不出世。其缘起支。亦无明缘行。乃至缘老死。若
佛说缘起经时。其缘起法。亦无明缘行等。若佛不说
时。亦无明缘行等。经云缘起法性常住。若大众化地
部师。解此经云。缘起法恼常住者。故知别有缘起支
无明。故世尊言缘起法性常住。明知有缘起支无为。
其明依无故无为。此无明为性。所以无明能发行支。
其行支亦依无为故。所以行支能感识五果。乃至生
缘老死亦然。所以别有缘起支无为。其缘起亦通无
为无漏法。今大乘彼二类即言。其缘起支唯是有为
有漏。对彼二部。今立此第六第七明故。此二门非无
为用对诸。言有为者。为因缘等所为故。言无为者。非
成业所为。亦有为亦无为者。谓无漏圣道从因缘生
故名有为。非或业等所为故名无为。若作此解。唯大
乘有。小乘无也。𨳝生有覆者。三界中即取俱生贪痴
慢身边二见无。是正闰生或。是有覆性。唯除僧生嗔。
以损自他故。
疏云欲界四取说是不善成證非一。解云。若大乘中
说。若欲界中烦恼。即名欲界取。若三见取者。为见取。
三界中戒取。名为戒取。若三界中身见。名我语取。欲
界中即具四取。欲界分别四取。唯是不善性。谓欲取
戒取见取我语取。若上二界唯有见取。于戒我语取
无欲取。欲取谓欲贪取。若萨婆多说。欲取唯于欲界
中有。有欲界烦恼。多贪外色境界取。以欲界中有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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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上二界唯有我语取。以上二界。是定地烦恼。多缘
内身起贪执我所故。上二界中有我语取。若戒取见
取。通三界我语取者。如执取实我时。我体实无。唯有
空语。名我语取。又若欲界中分别烦恼。皆是不善性。
即欲界中无明支。是不不善性。无明支能发初未至
定。不动行支耶。
疏云上界此三皆唯无记。解云。若上二界中见取我
戒等取是无记性。又上界无明爱取。是无记性亦得
也。
疏云问若取中既过四取如何乃言修道或正闰见
或助闰当有取支名助。解云。此中问意。取支中既有
四取。四取既是分别。既取支中有分别烦恼。即今应
言见道烦恼是正闰。如何乃言修道或是正闰。见道
是助闰。又若有取支。名助闰。
疏云答彼助问。合名取支。解云。今答云。若取支中有
上品爱。上品爱既名取支。即取支中唯上品爱。名为
正闰。若取支有四取。有四取名为助闰。即正闰。合二
名取支耶。
疏云问何妨亦应助发或合名无明。解云。今难云。取
支中既有正𨳝助𨳝。正闰助闰合名取支。亦应发业
中有无明。唯能发别助当业。此助当业无明。应合名
无明支。
疏云答高解亦得今但据正发或论说亦得文顿故
如前准后。解云。此解意。今此唯识论中。且据正发总
内身起贪执我所故。上二界中有我语取。若戒取见
取。通三界我语取者。如执取实我时。我体实无。唯有
空语。名我语取。又若欲界中分别烦恼。皆是不善性。
即欲界中无明支。是不不善性。无明支能发初未至
定。不动行支耶。
疏云上界此三皆唯无记。解云。若上二界中见取我
戒等取是无记性。又上界无明爱取。是无记性亦得
也。
疏云问若取中既过四取如何乃言修道或正闰见
或助闰当有取支名助。解云。此中问意。取支中既有
四取。四取既是分别。既取支中有分别烦恼。即今应
言见道烦恼是正闰。如何乃言修道或是正闰。见道
是助闰。又若有取支。名助闰。
疏云答彼助问。合名取支。解云。今答云。若取支中有
上品爱。上品爱既名取支。即取支中唯上品爱。名为
正闰。若取支有四取。有四取名为助闰。即正闰。合二
名取支耶。
疏云问何妨亦应助发或合名无明。解云。今难云。取
支中既有正𨳝助𨳝。正闰助闰合名取支。亦应发业
中有无明。唯能发别助当业。此助当业无明。应合名
无明支。
疏云答高解亦得今但据正发或论说亦得文顿故
如前准后。解云。此解意。今此唯识论中。且据正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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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业无明。名无明支。若发别助当业无明。即非无明
支摄。今将前无明支。准后取支。取支中既正闰助闰
合名取支。今者即正发助发无明支。合名无明支。亦
妨五果支。初当生处说分位相者。然当生处。实是生
老死支位中。假说有五果前后。谓在母胎中续生位
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五相增等。五位等中。亦起善
染说五果。以约分位。而起善染。问在母胎等中既得
起三性心。未知异生得起何性心。问菩萨独觉转轮
王等。在母胎中。未知得起加行生得善。及四无记。及
俱生分别烦恼及所知障。若七地巳前菩萨身。是分
段者。在母胎中。得起生空法空无漏心。及前二果在。
得起无漏心不。答异生在胎。唯是得起生得善非加
行。唯得起俱生生烦恼。唯得起意业。不能发身语业。
唯得起异熟生无记。亦可分能起缘威仪心类。不能
起发威仪心。以在胎中。不能发威仪。若菩萨在胎。能
发加行善等。馀者不得起。异生在临。并不忆前生事。
老死由二义。乃至二多起应然故者。此中若言老位
起染。及起应悲等文。皆会瑜伽文说曰唯杂染。
疏云欲界摄十二全色无色界摄十二少分乃至无
色等无色等及无三受等。解云。若欲界摄十二全者。
谓欲界中无明支中。即通有世俗愚胜义愚。胜义愚
即发欲界中福行。亦有不善性。若欲界行支中。亦有
福行非福行。欲界中。无不动行。又欲界中。亦有身三
等业。行中亦通善不善性。若欲界识支中。亦具五趣
支摄。今将前无明支。准后取支。取支中既正闰助闰
合名取支。今者即正发助发无明支。合名无明支。亦
妨五果支。初当生处说分位相者。然当生处。实是生
老死支位中。假说有五果前后。谓在母胎中续生位
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五相增等。五位等中。亦起善
染说五果。以约分位。而起善染。问在母胎等中既得
起三性心。未知异生得起何性心。问菩萨独觉转轮
王等。在母胎中。未知得起加行生得善。及四无记。及
俱生分别烦恼及所知障。若七地巳前菩萨身。是分
段者。在母胎中。得起生空法空无漏心。及前二果在。
得起无漏心不。答异生在胎。唯是得起生得善非加
行。唯得起俱生生烦恼。唯得起意业。不能发身语业。
唯得起异熟生无记。亦可分能起缘威仪心类。不能
起发威仪心。以在胎中。不能发威仪。若菩萨在胎。能
发加行善等。馀者不得起。异生在临。并不忆前生事。
老死由二义。乃至二多起应然故者。此中若言老位
起染。及起应悲等文。皆会瑜伽文说曰唯杂染。
疏云欲界摄十二全色无色界摄十二少分乃至无
色等无色等及无三受等。解云。若欲界摄十二全者。
谓欲界中无明支中。即通有世俗愚胜义愚。胜义愚
即发欲界中福行。亦有不善性。若欲界行支中。亦有
福行非福行。欲界中。无不动行。又欲界中。亦有身三
等业。行中亦通善不善性。若欲界识支中。亦具五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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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若欲界名色支。亦有五蕴及五趣四生。若欲界
六处支皆具足。亦有五趣四生。若触支亦有可意触。
不可意触。俱违触。亦有五趣四生。若欲界中受支中。
即具苦受乐喜舍受。除忧受。忧受唯善恶性。不通无
记。不得名异熟。若欲界爱支。亦通不善性有覆无记
性。若欲界中取支。亦通不善有覆无记性。又取支具
有根本烦恼及随烦恼。若能取所取所为所。皆名取
故。若欲界中有支。即合前六支作。唯前六处作法。若
生老死亦准前。若色界中十二支。唯有一分。若无明
支。唯有胜义愚。无世俗尽。无不善性。唯有覆无记性。
若行支。唯有不动行无二行。若初禅中。即有身语意
三业。二禅异唯有意业。唯善法。若识支唯有天趣。唯
是化生。若名色支中。即无香味二尘名中。即无鼻舌
二识。二禅以上皆无五识。又唯有生。即趣摄。若六处
中唯有化生。唯是天趣。唯有意识。名意处。不欲界中。
初受生时。即先有身根。于四七日以后。方有眼耳等
四根生。若欲命终时。即先舍眼耳鼻舌四根。末后方
舍身根意根耶。又欲界不具足。即是初受生时。亦无
眼定根耳鼻舌根。若色界初受生。五根顿现起。善欲
命终。一时顿舍五色根。若生彼色界。五色根皆具足。
必无不具足五根。若色界触受。唯有可意触俱相违
触。无不可意触。然今应解释。若大例而言。可意触能
生喜乐受。若不可意触能生苦应受。若俱相违触。能
生舍受。若他此释。四禅巳上唯有俱相违触。能生舍
六处支皆具足。亦有五趣四生。若触支亦有可意触。
不可意触。俱违触。亦有五趣四生。若欲界中受支中。
即具苦受乐喜舍受。除忧受。忧受唯善恶性。不通无
记。不得名异熟。若欲界爱支。亦通不善性有覆无记
性。若欲界中取支。亦通不善有覆无记性。又取支具
有根本烦恼及随烦恼。若能取所取所为所。皆名取
故。若欲界中有支。即合前六支作。唯前六处作法。若
生老死亦准前。若色界中十二支。唯有一分。若无明
支。唯有胜义愚。无世俗尽。无不善性。唯有覆无记性。
若行支。唯有不动行无二行。若初禅中。即有身语意
三业。二禅异唯有意业。唯善法。若识支唯有天趣。唯
是化生。若名色支中。即无香味二尘名中。即无鼻舌
二识。二禅以上皆无五识。又唯有生。即趣摄。若六处
中唯有化生。唯是天趣。唯有意识。名意处。不欲界中。
初受生时。即先有身根。于四七日以后。方有眼耳等
四根生。若欲命终时。即先舍眼耳鼻舌四根。末后方
舍身根意根耶。又欲界不具足。即是初受生时。亦无
眼定根耳鼻舌根。若色界初受生。五根顿现起。善欲
命终。一时顿舍五色根。若生彼色界。五色根皆具足。
必无不具足五根。若色界触受。唯有可意触俱相违
触。无不可意触。然今应解释。若大例而言。可意触能
生喜乐受。若不可意触能生苦应受。若俱相违触。能
生舍受。若他此释。四禅巳上唯有俱相违触。能生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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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无馀触。若舍中。既有顺益舍中容舍违损舍者。即
约别义言。亦应言可意触。能生顺益舍。不可意触生
违损舍。俱相违触能生中容舍。既此三种舍。得通上
二界。有其三种触。即亦通上二界有。然色界中新生
天。寻见下火灾亦生怖。及上二界天欲死时。亦心怀
不说。上界无既应受。明知即是违损舍也。若受支中。
下三禅中。即有乐喜舍三。若第四禅巳上。唯有舍受。
若爱取支。唯是有覆无记性。有支生老死。准前作法。
若无色界中。十二支处少。谓无明支唯有胜义愚。有
覆无记性。若行支中唯有不动行。唯有意业。若识支
唯是作生天趣。若名色支。唯有名无有色。名中又无
五识。六处支中唯有意处。触支中唯有俱相违触。受
支中唯有舍受。爱支中唯有有覆无记。取支既摄一
切烦恼。若根本十烦恼。即嗔欲界。馀九通三界。若随
烦恼中小七中二。是不善性。即唯欲界。诳谄通初果
及欲界。馀通三界。故言上二界唯摄取支一分。有支
生老死支可知。上二界唯有十二支一分。今疏文中。
言色无色染一向无者非者。今应云上二界中无不
善性。而有根即有覆无记性。欲界通染净者。即是有
有支行支。通染净。名色具五蕴者。然出名色体中。有
二解。若约杂出体名色具五蕴。此中约杂出体名色
具五蕴。若约化出体名色不无具。欲界具一切支。和
合等起者。和合者相随顺或。即十二支和合。方得起
和合者。一切义。若上界死其一分等起。等起者十二
约别义言。亦应言可意触。能生顺益舍。不可意触生
违损舍。俱相违触能生中容舍。既此三种舍。得通上
二界。有其三种触。即亦通上二界有。然色界中新生
天。寻见下火灾亦生怖。及上二界天欲死时。亦心怀
不说。上界无既应受。明知即是违损舍也。若受支中。
下三禅中。即有乐喜舍三。若第四禅巳上。唯有舍受。
若爱取支。唯是有覆无记性。有支生老死。准前作法。
若无色界中。十二支处少。谓无明支唯有胜义愚。有
覆无记性。若行支中唯有不动行。唯有意业。若识支
唯是作生天趣。若名色支。唯有名无有色。名中又无
五识。六处支中唯有意处。触支中唯有俱相违触。受
支中唯有舍受。爱支中唯有有覆无记。取支既摄一
切烦恼。若根本十烦恼。即嗔欲界。馀九通三界。若随
烦恼中小七中二。是不善性。即唯欲界。诳谄通初果
及欲界。馀通三界。故言上二界唯摄取支一分。有支
生老死支可知。上二界唯有十二支一分。今疏文中。
言色无色染一向无者非者。今应云上二界中无不
善性。而有根即有覆无记性。欲界通染净者。即是有
有支行支。通染净。名色具五蕴者。然出名色体中。有
二解。若约杂出体名色具五蕴。此中约杂出体名色
具五蕴。若约化出体名色不无具。欲界具一切支。和
合等起者。和合者相随顺或。即十二支和合。方得起
和合者。一切义。若上界死其一分等起。等起者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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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齐等王起也。六处具诸识等者。然六处中有天处。
即有前念等无间间六识。然八识而言。谓欲界有八。
初禅有六。二禅巳上有三。论上地行支。能依下地者。
问意。如初未至定六行道。能依欲界。与修慧同时。不
动行支。能依欲界十二支。又问。如第二禅行支。依初
禅十二支上地。能依下地染可有此义。岂有上地善
不动行支。能依初禅善不动行。乃至有顶地能依下
地亦然。
疏云此通色无色求上生而起彼行故者。解云。若初
禅未至定行支。即能全离欲界染。若空处未至定行
支。即能全罗色界染。虽第二禅未至定行支。能离初
禅染等。今约全离染说。不约一分说耶。
疏云为观下界为兼故障观上界为数妙观离。解云。
谓未至定六行依或道。谓观下界为苦。即是无间道。
观上界为静。即是解脱道。谓观下界为粗色。无间道
观上界为妙。是解脱道。谓观下界为鄣。是无间道观
上界作出离。即是解脱道。此言苦者。非是苦受名苦。
若色界中有苦受。上界即无苦受。且如离欲界为苦。
并厌欲界喜乐舍受亦名苦。如法非相地。未至定厌
无所有处为苦亦然。非是苦受名苦。
疏云。即上行支下无明所发。解云。且如欲界中不善
性无明支。能发起初禅。初禅未至定行支。未至定行
支得起。起即能伏欲界中俱生迷贪痴。问未知未至
定中有多小行支。答且如初禅未至定中即有九。如
即有前念等无间间六识。然八识而言。谓欲界有八。
初禅有六。二禅巳上有三。论上地行支。能依下地者。
问意。如初未至定六行道。能依欲界。与修慧同时。不
动行支。能依欲界十二支。又问。如第二禅行支。依初
禅十二支上地。能依下地染可有此义。岂有上地善
不动行支。能依初禅善不动行。乃至有顶地能依下
地亦然。
疏云此通色无色求上生而起彼行故者。解云。若初
禅未至定行支。即能全离欲界染。若空处未至定行
支。即能全罗色界染。虽第二禅未至定行支。能离初
禅染等。今约全离染说。不约一分说耶。
疏云为观下界为兼故障观上界为数妙观离。解云。
谓未至定六行依或道。谓观下界为苦。即是无间道。
观上界为静。即是解脱道。谓观下界为粗色。无间道
观上界为妙。是解脱道。谓观下界为鄣。是无间道观
上界作出离。即是解脱道。此言苦者。非是苦受名苦。
若色界中有苦受。上界即无苦受。且如离欲界为苦。
并厌欲界喜乐舍受亦名苦。如法非相地。未至定厌
无所有处为苦亦然。非是苦受名苦。
疏云。即上行支下无明所发。解云。且如欲界中不善
性无明支。能发起初禅。初禅未至定行支。未至定行
支得起。起即能伏欲界中俱生迷贪痴。问未知未至
定中有多小行支。答且如初禅未至定中即有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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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九无间道九解脱。此等定有三九二十七个。定心
中行支。能感得初禅中异熟果。其胜进道即不定。即
准对法及馀论中说。胜进道有三种。一即从未至定
中加行。无间解脱道起巳。即起欲界散闻思为胜进
道。闻思为胜进道。既是欲界散闻思慧。此胜进道不
能感得初禅中异熟果。若作此释。即无定心修慧胜
进道。唯有九加行无间解脱道。是修慧。二云。如先起
加行无间解脱道巳。即用以后所起加行无间解脱
等道。与前前道。而作胜进道故。未至定中。唯三九二
十七。三云。先起加行无间解脱道巳。即别入修慧了
相作意。以为胜进道。若修慧为胜进道者。即胜进道。
亦感得初禅中异熟果。若作此释。初未至了。□□九
加行。九无间。九解脱道。九胜进。即成三十六个修慧
行支。以初禅修未至定。即须别起加行道。初未至中
即有九个加行道。若起二禅未至定时。亦有此三种
胜进道。然即起初禅中闻慧。以为胜进道。以无思慧。
馀二因前。乃至起空处未至定。即起第四禅中闻慧
亦有三前种胜进道。若起识处等。既四无色中。唯有
修慧。无闻思慧。即唯有二种胜进道。为用后后加行
无间等。与前道作胜进二或。别起修慧了相作意。以
为胜进道。乃至巳上亦尔。若二种巳上未至定。或起
一加行道。即起二无间二解脱二胜进。名总。或起一
加行唯能起一无间等。即名别异生。与二乘同。即加
行或总或别。问此中起未至定。即有三十六个行支。
中行支。能感得初禅中异熟果。其胜进道即不定。即
准对法及馀论中说。胜进道有三种。一即从未至定
中加行。无间解脱道起巳。即起欲界散闻思为胜进
道。闻思为胜进道。既是欲界散闻思慧。此胜进道不
能感得初禅中异熟果。若作此释。即无定心修慧胜
进道。唯有九加行无间解脱道。是修慧。二云。如先起
加行无间解脱道巳。即用以后所起加行无间解脱
等道。与前前道。而作胜进道故。未至定中。唯三九二
十七。三云。先起加行无间解脱道巳。即别入修慧了
相作意。以为胜进道。若修慧为胜进道者。即胜进道。
亦感得初禅中异熟果。若作此释。初未至了。□□九
加行。九无间。九解脱道。九胜进。即成三十六个修慧
行支。以初禅修未至定。即须别起加行道。初未至中
即有九个加行道。若起二禅未至定时。亦有此三种
胜进道。然即起初禅中闻慧。以为胜进道。以无思慧。
馀二因前。乃至起空处未至定。即起第四禅中闻慧
亦有三前种胜进道。若起识处等。既四无色中。唯有
修慧。无闻思慧。即唯有二种胜进道。为用后后加行
无间等。与前道作胜进二或。别起修慧了相作意。以
为胜进道。乃至巳上亦尔。若二种巳上未至定。或起
一加行道。即起二无间二解脱二胜进。名总。或起一
加行唯能起一无间等。即名别异生。与二乘同。即加
行或总或别。问此中起未至定。即有三十六个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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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定感得一个果。为当感后三十六个果。答不定。
若猛利心入未至定。或一行支寻得多果。如比丘至
心礼佛。而得无量轮王位。若游游心而入未至定者。
即多行支。而后一果也。以下一切为所境界者。即是
缘下界一切为苦乘鄣。虽缘上一切者。即缘上一切
为静妙离。静妙离即亦名妙出也。故说依亦断下界
支者。问其六行伏或道。体即是慧。慧能伏下界烦恼。
何故此论中即说上界行支。能伏下地烦恼等耶。答
实而言。慧体能伏烦恼。今者即约与慧相应思。亦能
伏下地烦恼。非但慧能伏下地或。其同时心王等等
所。亦能伏下地或。今说相应助往。但说行支能伏下
或。故前文云。业之眷属亦立业名。无如意识中十五
种不告业中有能离欲。唯是慧。故说意能断善根。是
耶见断善根。说意能续善根。是疑心中。能续善根等。
虽是馀心所法。今者论生为名总名意识不共业。此
亦尔也。又如说意识能缚心发。缚心发业即是无明
能发业。今者亦从生为名。此亦如是。故与慧同时二
十二法。皆能伏下地烦恼。答行相谓见分如前巳说。
乃至如十六行相者。此者答意。然诸心心所。皆犸有
一个行相。若慧即有六个行相等。其事云何。如心王
唯有一了别行相。若受唯有一行相。若想即有一取
像行相。今者即有苦粗鄣静妙离六种行相故。故慧
独得六行。名此六行唯有漏。又如十六行相。亦即是
慧。谓苦无尘等十六行皆是慧。馀心心所。即无此十
若猛利心入未至定。或一行支寻得多果。如比丘至
心礼佛。而得无量轮王位。若游游心而入未至定者。
即多行支。而后一果也。以下一切为所境界者。即是
缘下界一切为苦乘鄣。虽缘上一切者。即缘上一切
为静妙离。静妙离即亦名妙出也。故说依亦断下界
支者。问其六行伏或道。体即是慧。慧能伏下界烦恼。
何故此论中即说上界行支。能伏下地烦恼等耶。答
实而言。慧体能伏烦恼。今者即约与慧相应思。亦能
伏下地烦恼。非但慧能伏下地或。其同时心王等等
所。亦能伏下地或。今说相应助往。但说行支能伏下
或。故前文云。业之眷属亦立业名。无如意识中十五
种不告业中有能离欲。唯是慧。故说意能断善根。是
耶见断善根。说意能续善根。是疑心中。能续善根等。
虽是馀心所法。今者论生为名总名意识不共业。此
亦尔也。又如说意识能缚心发。缚心发业即是无明
能发业。今者亦从生为名。此亦如是。故与慧同时二
十二法。皆能伏下地烦恼。答行相谓见分如前巳说。
乃至如十六行相者。此者答意。然诸心心所。皆犸有
一个行相。若慧即有六个行相等。其事云何。如心王
唯有一了别行相。若受唯有一行相。若想即有一取
像行相。今者即有苦粗鄣静妙离六种行相故。故慧
独得六行。名此六行唯有漏。又如十六行相。亦即是
慧。谓苦无尘等十六行皆是慧。馀心心所。即无此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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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相应。独得十六行相名。然十六行。即通有漏无
漏。然加行位中。亦非有漏十六行观。故十六行通有
漏也。然今六相皆以慧为体。由慧能简择。方能伏下
地烦恼。即是慧。及慧俱时行支。即慧及行。伏下地烦
恼。故六种行相。以慧为体。由如十六行相。谓苦无常
空无我因集生缘等十六行相。皆以慧为体。故云行
相即取慧及同时行支。论文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
疏云瑜伽第十说颇有依支得离支耶乃至非无漏
非究竟者。彼论问言。颇有依胜起支得离缘起支耶。
答谓依上地行厌离下地染。非毕竟能离耶。亦非上
地无明爱取支。能离下地染。上地无明爱取支。是烦
恼故。不厌离下地染。若上地有支。是所闰业性。即有
支业性。唯是业种子。非是现行业性故。上地有支。亦
不能离下地染。然今有漏未至定行支。皆是现行行
支。是现行慧。方能作六种行相。厌六地欣上地。然上
地识等五果种子。及生老支。既是异熟无记性。亦不
离下地染。上地馀十一支。皆非能治道。不能离下地
染故。故知唯上地行支。名能离支。此行支唯有漏。方
名行行。唯有暂时依下地染非究竟。若无漏即不名
行支摄。能究竟离染识等生等异熟无记者。问其名
色中既有慧。何故不能伏下烦恼。答行支即是善性。
能伏下地烦恼。若名色中慧。既是无记性。即不伏下
或。欲界具一切和合等记者。和合者一切义。若上界
应言一分等起。等起者十二支齐等生起也。彼论问
漏。然加行位中。亦非有漏十六行观。故十六行通有
漏也。然今六相皆以慧为体。由慧能简择。方能伏下
地烦恼。即是慧。及慧俱时行支。即慧及行。伏下地烦
恼。故六种行相。以慧为体。由如十六行相。谓苦无常
空无我因集生缘等十六行相。皆以慧为体。故云行
相即取慧及同时行支。论文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
疏云瑜伽第十说颇有依支得离支耶乃至非无漏
非究竟者。彼论问言。颇有依胜起支得离缘起支耶。
答谓依上地行厌离下地染。非毕竟能离耶。亦非上
地无明爱取支。能离下地染。上地无明爱取支。是烦
恼故。不厌离下地染。若上地有支。是所闰业性。即有
支业性。唯是业种子。非是现行业性故。上地有支。亦
不能离下地染。然今有漏未至定行支。皆是现行行
支。是现行慧。方能作六种行相。厌六地欣上地。然上
地识等五果种子。及生老支。既是异熟无记性。亦不
离下地染。上地馀十一支。皆非能治道。不能离下地
染故。故知唯上地行支。名能离支。此行支唯有漏。方
名行行。唯有暂时依下地染非究竟。若无漏即不名
行支摄。能究竟离染识等生等异熟无记者。问其名
色中既有慧。何故不能伏下烦恼。答行支即是善性。
能伏下地烦恼。若名色中慧。既是无记性。即不伏下
或。欲界具一切和合等记者。和合者一切义。若上界
应言一分等起。等起者十二支齐等生起也。彼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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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彼有居有漏文。何故非业。乃至非支摄者。此中支
者。非是十二支。但支分名支。此中而意。若学无学身
中有漏。若何故不名学无学也。以下答意。若总从不
学。即有漏善。亦名法学。若约实体。唯取无漏法。名学
无学。以此疏中问答。无不相当。问意。唯问彼学人身
中有漏善支。何故不是学摄。答中。学人身中有漏善。
用明为缘故非有支摄。故不相当。答既非有支。相从
亦非学也。
疏云有人解云今大乘既取善法欲巳法者名学。解
云。即是太法师。及顺憬师。造瑜伽抄中。如前资粮位。
加行位。见道位。此三位。皆名未知当根。皆名为学故。
发心巳去内法异生。皆不造总报业。皆非无明发。皆
非行支。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乃至有学三
学无明为缘。问前言内法放逸人。即除不共无明。用
馀三无明为缘。彼文见云内法不放逸及圣有学。亦
用三无明为缘。二有何别。如意。若内法放逸不同等
三。皆用无明为缘。若内法不放逸人。造人造非福业。
即用三无明为缘。若造福不动业。即福业即用三无
明为缘。即用正法。如理作意为缘。故亦有别。虽作此
解。更应小法师。得圣者巳去。得自在。亦得起相应无
明现行。
疏云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乃至非无明起
增上缘者。此文唯在加行位中。起正法为缘。造别报
福不动业。起如理作意心。引生无漏见道故。故不说
者。非是十二支。但支分名支。此中而意。若学无学身
中有漏。若何故不名学无学也。以下答意。若总从不
学。即有漏善。亦名法学。若约实体。唯取无漏法。名学
无学。以此疏中问答。无不相当。问意。唯问彼学人身
中有漏善支。何故不是学摄。答中。学人身中有漏善。
用明为缘故非有支摄。故不相当。答既非有支。相从
亦非学也。
疏云有人解云今大乘既取善法欲巳法者名学。解
云。即是太法师。及顺憬师。造瑜伽抄中。如前资粮位。
加行位。见道位。此三位。皆名未知当根。皆名为学故。
发心巳去内法异生。皆不造总报业。皆非无明发。皆
非行支。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乃至有学三
学无明为缘。问前言内法放逸人。即除不共无明。用
馀三无明为缘。彼文见云内法不放逸及圣有学。亦
用三无明为缘。二有何别。如意。若内法放逸不同等
三。皆用无明为缘。若内法不放逸人。造人造非福业。
即用三无明为缘。若造福不动业。即福业即用三无
明为缘。即用正法。如理作意为缘。故亦有别。虽作此
解。更应小法师。得圣者巳去。得自在。亦得起相应无
明现行。
疏云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乃至非无明起
增上缘者。此文唯在加行位中。起正法为缘。造别报
福不动业。起如理作意心。引生无漏见道故。故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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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无明为缘。虽或善趣感殊胜生者。皆约别报业。善
说解说为依者。即心中凝求异。以为依正法者善法。
若不放逸者。在资粮位。即用无明种子为缘。而造总
报福不动行等从前。疏云。不然缘起。下云。外法异生。
乃至。明知善法欲巳去。皆由造行支者。此巳上文疏
云。成立资粮位。能造总报业。又此等巳上疏文。皆成
立。在资粮位中。造总报业。内法异生不放逸者。造非
福业时。即用三无明为缘。若造福不动业时。即用正
法。如理作意。心心所引。即不用无明为缘。
疏云然如决次择分善虽别无文定择感总报乃至
可非行支非非正引故。解云。巳下名。即明加行位。造
唯别报业。若三乘人资粮位中。即时节长。久能造总
别业。若三乘人加行位。时节即促。唯有二三生。即入
见道。所以不造总报行支感总报。准感别报于理为
胜。今不可唯言圣不造业者。此文意说。亦不可经中。
唯言圣者。不造总报业返影。加行位中。既是异生。即
令造总报业经中。虽言圣者。不造总报业。至加行位。
而变不造也。对法第七未见谛者。乃至福不动行也。
然此对法文中。亦明在资粮位。中不放逸者。不起现
行无明。唯用种子。而造总报福不动行随眠者。即是
无明种子。亦名愚痴有。今无明种子。亦是无明支。
论云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解云。然资修有
四种。一者。纯有漏资如。罗汉命尽以死生。智观未来
者。令行或得延命。又观现在于众生。于佛法无义益
说解说为依者。即心中凝求异。以为依正法者善法。
若不放逸者。在资粮位。即用无明种子为缘。而造总
报福不动行等从前。疏云。不然缘起。下云。外法异生。
乃至。明知善法欲巳去。皆由造行支者。此巳上文疏
云。成立资粮位。能造总报业。又此等巳上疏文。皆成
立。在资粮位中。造总报业。内法异生不放逸者。造非
福业时。即用三无明为缘。若造福不动业时。即用正
法。如理作意。心心所引。即不用无明为缘。
疏云然如决次择分善虽别无文定择感总报乃至
可非行支非非正引故。解云。巳下名。即明加行位。造
唯别报业。若三乘人资粮位中。即时节长。久能造总
别业。若三乘人加行位。时节即促。唯有二三生。即入
见道。所以不造总报行支感总报。准感别报于理为
胜。今不可唯言圣不造业者。此文意说。亦不可经中。
唯言圣者。不造总报业返影。加行位中。既是异生。即
令造总报业经中。虽言圣者。不造总报业。至加行位。
而变不造也。对法第七未见谛者。乃至福不动行也。
然此对法文中。亦明在资粮位。中不放逸者。不起现
行无明。唯用种子。而造总报福不动行随眠者。即是
无明种子。亦名愚痴有。今无明种子。亦是无明支。
论云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解云。然资修有
四种。一者。纯有漏资如。罗汉命尽以死生。智观未来
者。令行或得延命。又观现在于众生。于佛法无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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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作念。不受后有不肯延命。谓无贪爱不惜其身。正
死喜舍身。如弃重病。得未曾有入无馀依。若观现世
有利益。即惜身。以将资。具舍施大众。令我延事了房
结加失生发。欲界散身语意。心念愿回此福。令命行
长达。即入第四静虑。有漏边际定。定福二资延命行
出定。巳发散口。三业愿资命行现身因令得长时与
果不绝。又入定散愿令此命根。得百年岁一劫等。此
唯有漏心。资欲界身。二纯无漏资。谓不定性声闻独
觉。大力菩萨。纯入无漏定。转分段身。而入变易身或。
由无漏定。资此身或。先念资令殊胜妙或。六品身资。
令百千劫身命多劫。问法华经中。与耶瑜伽昙弥等
女人。罗汉受记。得成佛巳。此女人身。于何时舍。答。即
欲受变易身时。于女人身。分段入变易时。尚许能舍
受。知入变易。亦舍女身。三变易资。唯是凡夫女人。修
初禅中品定。修习多修习。即生梵众天。修初禅中品
定。修习多修习。即是梵补天。如修上品。生大梵天二
禅。亦然四无色定空处等。虽无三天。即四无色天。无
色天中皆有三品。修四有漏无漏杂修资。谓诸不还
果。以有漏无漏定。杂资下无云福生异果。三天中业。
有其五品。生五净居天。若约杂修时。未得自在。即十
念无漏定。次入十念无漏定。以初修不然。入一念有
漏定。即入一念无漏定。乃至。入三念无漏。定。次入三
念有漏定。又入三念无漏定。渐渐入一念无漏定。即
入一念有漏定。又入一念无漏定。即名杂修成熟也。
死喜舍身。如弃重病。得未曾有入无馀依。若观现世
有利益。即惜身。以将资。具舍施大众。令我延事了房
结加失生发。欲界散身语意。心念愿回此福。令命行
长达。即入第四静虑。有漏边际定。定福二资延命行
出定。巳发散口。三业愿资命行现身因令得长时与
果不绝。又入定散愿令此命根。得百年岁一劫等。此
唯有漏心。资欲界身。二纯无漏资。谓不定性声闻独
觉。大力菩萨。纯入无漏定。转分段身。而入变易身或。
由无漏定。资此身或。先念资令殊胜妙或。六品身资。
令百千劫身命多劫。问法华经中。与耶瑜伽昙弥等
女人。罗汉受记。得成佛巳。此女人身。于何时舍。答。即
欲受变易身时。于女人身。分段入变易时。尚许能舍
受。知入变易。亦舍女身。三变易资。唯是凡夫女人。修
初禅中品定。修习多修习。即生梵众天。修初禅中品
定。修习多修习。即是梵补天。如修上品。生大梵天二
禅。亦然四无色定空处等。虽无三天。即四无色天。无
色天中皆有三品。修四有漏无漏杂修资。谓诸不还
果。以有漏无漏定。杂资下无云福生异果。三天中业。
有其五品。生五净居天。若约杂修时。未得自在。即十
念无漏定。次入十念无漏定。以初修不然。入一念有
漏定。即入一念无漏定。乃至。入三念无漏。定。次入三
念有漏定。又入三念无漏定。渐渐入一念无漏定。即
入一念有漏定。又入一念无漏定。即名杂修成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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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者。下中上胜品上极品。一下品修习三心。谓一
念无漏。第二念有漏。第三念无漏。修此三心。即生无
烦天。二者中品。谓有六心。心生无熟天。六心者。四念
无漏。第五念有漏。第六念无漏。三者上品。谓生九品。
即生善现天。九心者谓有六心无漏。三心有漏。准前
作法。四者上胜品。谓有十二心。即生善见天。十二心
者。谓有八心无漏。四心有漏。准前。五者上极妙品。有
十五心。即生色究竟天。十五心。其有十个无漏。五心
有漏。
问此中有漏定心无漏定心。皆作何行相。答。若有漏
定心行相。作三种作意。一自相作意。谓作蕴处界。观
色观青等。自相二能相作意。谓苦无常空无我等。能
相三者。胜解作意白骨观。此中有漏定。唯作苦无常
空无我等行相。问。第十地菩萨。生大自在宫。修杂修静
虑不。答。不还果。即杂修资下地业。即是分段身生五
净居。而受生。若顿悟菩萨。定生于第四静虑中。无云
等三天。随生何天中。受变易身。若十地满巳。即以悲
愿资下。无云等三天中。故业等作神通。往大自在宫。
若二乘回心渐悟菩萨。既有所留生身。是欲界。于欲
界中受变易身。若十地满巳。即以悲愿望欲界故。中
业作神通。往大自在宫。若第二禅说色界。亦有二乘
回心。即渐悟菩萨。于四禅一天中。生受变易身。后第
十地。准前生大自在宫。即前论云。或由第六识。悲愿
引第八识。成无漏等。故知。第十地菩萨。不杂修静虑。
念无漏。第二念有漏。第三念无漏。修此三心。即生无
烦天。二者中品。谓有六心。心生无熟天。六心者。四念
无漏。第五念有漏。第六念无漏。三者上品。谓生九品。
即生善现天。九心者谓有六心无漏。三心有漏。准前
作法。四者上胜品。谓有十二心。即生善见天。十二心
者。谓有八心无漏。四心有漏。准前。五者上极妙品。有
十五心。即生色究竟天。十五心。其有十个无漏。五心
有漏。
问此中有漏定心无漏定心。皆作何行相。答。若有漏
定心行相。作三种作意。一自相作意。谓作蕴处界。观
色观青等。自相二能相作意。谓苦无常空无我等。能
相三者。胜解作意白骨观。此中有漏定。唯作苦无常
空无我等行相。问。第十地菩萨。生大自在宫。修杂修静
虑不。答。不还果。即杂修资下地业。即是分段身生五
净居。而受生。若顿悟菩萨。定生于第四静虑中。无云
等三天。随生何天中。受变易身。若十地满巳。即以悲
愿资下。无云等三天中。故业等作神通。往大自在宫。
若二乘回心渐悟菩萨。既有所留生身。是欲界。于欲
界中受变易身。若十地满巳。即以悲愿望欲界故。中
业作神通。往大自在宫。若第二禅说色界。亦有二乘
回心。即渐悟菩萨。于四禅一天中。生受变易身。后第
十地。准前生大自在宫。即前论云。或由第六识。悲愿
引第八识。成无漏等。故知。第十地菩萨。不杂修静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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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还果。既是分段身。即杂修静虑生于五净居天。
即生故名生。若菩萨既受及易身巳。即受不受生。但
往故名生。若预流乃至罗汉。虽受变易身。既即唯见
一四天下。小化佛与顿悟地前菩萨。所见亦同。若至
四善根。即一三个界大化佛。虽二乘受变易。顿悟菩
萨。是分段身所见。诸佛皆悉同。皆名地前。若初地巳
上所见。他受用身佛。亦皆同之。
疏云此总报苦业。及名言种说时。巳造有然旧业。及
旧名受种。以造于招感以相属著。故资下地业。及故
名言。而生五净居天。若得四果巳。及七地以前有漏
心位。及八地巳上。有漏五识。于此等位中。虽然杂亦
新熏成名言五果种。然更不能新发业。虽所新得五
果。名言无业相感故。此言名种。即成无同不能生现
行也。前解唯是地名不动。即通一切者然前。解云。以
定法境乃至皆无此事。皆此解。即约定能令心专。住
一境名为不动。若细定能令专心注一境。以解不动
者。即上八定地。皆名不动。即发宽也。若不异更不动
乃至此亦应尔者者。然欲界是散巳许溥地趣。在人
中受。以是散地。然色界是异地。即得同地。而别在受。
疏云若不异处受名不动受多分说如地狱业不可
改转仍许缚重为罗汉身受。解云。对法论说不可异
处受。名不动业者。约多分说如说地狱业不可改转。
仍许转地动业者。约多分说。若准经文。得罗汉果。受
地狱火以理。解云。是初二果。由未离欲界中。约有恶
即生故名生。若菩萨既受及易身巳。即受不受生。但
往故名生。若预流乃至罗汉。虽受变易身。既即唯见
一四天下。小化佛与顿悟地前菩萨。所见亦同。若至
四善根。即一三个界大化佛。虽二乘受变易。顿悟菩
萨。是分段身所见。诸佛皆悉同。皆名地前。若初地巳
上所见。他受用身佛。亦皆同之。
疏云此总报苦业。及名言种说时。巳造有然旧业。及
旧名受种。以造于招感以相属著。故资下地业。及故
名言。而生五净居天。若得四果巳。及七地以前有漏
心位。及八地巳上。有漏五识。于此等位中。虽然杂亦
新熏成名言五果种。然更不能新发业。虽所新得五
果。名言无业相感故。此言名种。即成无同不能生现
行也。前解唯是地名不动。即通一切者然前。解云。以
定法境乃至皆无此事。皆此解。即约定能令心专。住
一境名为不动。若细定能令专心注一境。以解不动
者。即上八定地。皆名不动。即发宽也。若不异更不动
乃至此亦应尔者者。然欲界是散巳许溥地趣。在人
中受。以是散地。然色界是异地。即得同地。而别在受。
疏云若不异处受名不动受多分说如地狱业不可
改转仍许缚重为罗汉身受。解云。对法论说不可异
处受。名不动业者。约多分说如说地狱业不可改转。
仍许转地动业者。约多分说。若准经文。得罗汉果。受
地狱火以理。解云。是初二果。由未离欲界中。约有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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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等故。不还罗汉定不受报。若大乘中言罗汉。得受
地狱苦者。即大乘中。如何说罗汉恶业种子。既断尽。
又无过去未来恶业。如何罗汉得受地狱苦。又非如
小乘中。有不属身业能感果。且如有人受。得引解脱
戒巳。此邻虽刹那。刹那前入过去。即恒起法后得。即
名属身。如人或命终时。有舍此引解脱戒。引解脱戒。
即蕴落过去。名不属身业。此别解脱戒。虽落入过去。
而不属身业。由感业未成世异熟果。故可有罗汉。有
恶业得受地狱。又萨婆多有法。不可令见见法。不可
令生。若大乘恶业种子刹那。刹那前灭后生。若起圣
道。即尽一切受无遗馀。如何罗汉能受苦处故。知初
二果。受非在于□□为胜。第十菩萨当生善处。乃至
得而至生后据实。而但性故。名非新生彼处。彼论中
既有生言。即疏主顺彼论中。即六言感八识。得生大
自在宫。然于一处。虽有十三重出。皆不相鄣。而其事
云何一。谓作地前二乘。说未至小化云。小化云中。有
漏有秽。谓劫增时。名净劫。咸时名秽。二为化。四善根
菩萨。在一三千界。大化土。大化土中。他即天增咸纯
天秽。次十地菩萨。所其他受土以为十重。又如来自
受用土。百一重故。有十三重。且如一三千界。有四天。
四天。中永有一小化云。即同处加行菩萨。有一大化
云摄众多。小化云为一。大化云。即小化云中人不然。
见化土人。见化土人。得见小化土中人。上能见。下下
不见上巳后皆然。又初地菩萨。虽同处覆百个大化
地狱苦者。即大乘中。如何说罗汉恶业种子。既断尽。
又无过去未来恶业。如何罗汉得受地狱苦。又非如
小乘中。有不属身业能感果。且如有人受。得引解脱
戒巳。此邻虽刹那。刹那前入过去。即恒起法后得。即
名属身。如人或命终时。有舍此引解脱戒。引解脱戒。
即蕴落过去。名不属身业。此别解脱戒。虽落入过去。
而不属身业。由感业未成世异熟果。故可有罗汉。有
恶业得受地狱。又萨婆多有法。不可令见见法。不可
令生。若大乘恶业种子刹那。刹那前灭后生。若起圣
道。即尽一切受无遗馀。如何罗汉能受苦处故。知初
二果。受非在于□□为胜。第十菩萨当生善处。乃至
得而至生后据实。而但性故。名非新生彼处。彼论中
既有生言。即疏主顺彼论中。即六言感八识。得生大
自在宫。然于一处。虽有十三重出。皆不相鄣。而其事
云何一。谓作地前二乘。说未至小化云。小化云中。有
漏有秽。谓劫增时。名净劫。咸时名秽。二为化。四善根
菩萨。在一三千界。大化土。大化土中。他即天增咸纯
天秽。次十地菩萨。所其他受土以为十重。又如来自
受用土。百一重故。有十三重。且如一三千界。有四天。
四天。中永有一小化云。即同处加行菩萨。有一大化
云摄众多。小化云为一。大化云。即小化云中人不然。
见化土人。见化土人。得见小化土中人。上能见。下下
不见上巳后皆然。又初地菩萨。虽同处覆百个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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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以为一个。初地菩萨他受用云。如是。第二地于一
处覆十个初地所。若他受用土。即化一个第二地菩
萨所居云。乃至第十地。亦然以兼约别。故皆不相鄣
碍。必无一处。同一著二个初地云。碍同一处。以相鄣
碍。乃至必无两个第十地菩萨云。而同在一处。以相
鄣碍。故亦无两。今大化云。而得同在一处。即许一个
云中而有众。多初地等同类菩萨。若两个初地云。一
个在此方安置。故论云。或在他方。此界诸净妙云意
说。或在他方初地云。或在此方初地五。或在地方二
地云。或在此方二地云。乃至第十地云。亦然。故同类
不得同处。若佛化受同。亦得共相。佛自受用云同在
一处。以化受用云兼。自受用约不相鄣碍。然拂他受
用云。即是十地菩萨十重净云。问。众多诸佛自受用
云。得同云一处。若得同一处诸佛。若自有自受用
云。皆遍法界故得同处。若前十二重云。即有分治
大小。所以不同类同在一处。如小化云分量。即是一
四天下。名大化云。即是一三千界。若初地云。即是百
三千界。乃至第十地。而亦有皆有分量。所以。同类者
不得同处。然加行位菩萨。即见地前小化云。并大化
云。若初地即见自地净云。并见地前小。但大化云既
见三重七见下。
疏云空见道分别云或唯发福不动修道成发非福。
解云。岂欲界见道烦恼。唯不善性。即能发福。不动行
修道。烦恼不善性。及有覆无记性。能发非福。
处覆十个初地所。若他受用土。即化一个第二地菩
萨所居云。乃至第十地。亦然以兼约别。故皆不相鄣
碍。必无一处。同一著二个初地云。碍同一处。以相鄣
碍。乃至必无两个第十地菩萨云。而同在一处。以相
鄣碍。故亦无两。今大化云。而得同在一处。即许一个
云中而有众。多初地等同类菩萨。若两个初地云。一
个在此方安置。故论云。或在他方。此界诸净妙云意
说。或在他方初地云。或在此方初地五。或在地方二
地云。或在此方二地云。乃至第十地云。亦然。故同类
不得同处。若佛化受同。亦得共相。佛自受用云同在
一处。以化受用云兼。自受用约不相鄣碍。然拂他受
用云。即是十地菩萨十重净云。问。众多诸佛自受用
云。得同云一处。若得同一处诸佛。若自有自受用
云。皆遍法界故得同处。若前十二重云。即有分治
大小。所以不同类同在一处。如小化云分量。即是一
四天下。名大化云。即是一三千界。若初地云。即是百
三千界。乃至第十地。而亦有皆有分量。所以。同类者
不得同处。然加行位菩萨。即见地前小化云。并大化
云。若初地即见自地净云。并见地前小。但大化云既
见三重七见下。
疏云空见道分别云或唯发福不动修道成发非福。
解云。岂欲界见道烦恼。唯不善性。即能发福。不动行
修道。烦恼不善性。及有覆无记性。能发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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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又此中二说正发业无明唯见道断。解云。即此
唯识论中有二师说。皆言正发业。无明唯见道断。助
发业不定。彼人后云。愚熟愚迷前八苦。乃至馀见道
断者。不然者。巳上文皆是太法憬等。立道理引论文。
證成八。疏主曾向后二师下作业。所以不本其名。但
叙其不正义而巳。破云。疏中不然巳下。方是疏主。破
八苦者为生。乃至五感苦。岂巳上世俗苦言同故。乃
至发非福。行世俗者。此文意。然此论于中。说迷世俗。
造非福行迷。胜义造福不动行者。即约造业说。由迷
三解七苦。名世俗。而造福非福行。由迷人天等果胜
义愚。而造福不动行。对法论说。前七苦名迷世俗苦。
第八苦名胜义苦。即约八苦。兼约难意。易知法门。以
辨世俗胜义。亦小细造非福等。名世俗虽。名同义别。
若不尔者。前七苦中。乃至何故不造非福者。若不化
如前解者。其下与释。既有乐受。即有坏苦。八苦中第
六七是坏苦。既说前七苦。是如俗。能造非福者。其下
三禅中被。名坏苦。彼若有坏苦者。何故下三禅。而不
造非福业。然约实义者。其下三禅中。但身生欲界中。
生皆得初禅定。乃至。得无所有处定巳。后时逢缘退
劫。第四禅巳上定时。起行即下三禅心。即说下三禅
中。亦有求不得苦。又小乘中说罗汉身。在欲界。有具
五种退缘故。身生欲界。得有退缘。亦有练根。若生色
无色界中。即无退例所得定。亦不退。亦无练根今者。
第六第七是坏苦。即难下三禅中。而有坏苦。又恶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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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无第八胜义。乃至。造福不动行者。既三恶中。亦有
第八五盛苦。何故三恶趣中。而不造福不动业。问。何
经论中明十二支。唯言名色缘六处。不言名色缘六
界及蕴。又问。唯言名谓非色四蕴。亦不言处界。又问。
唯言识支。不言心意支。见断烦恼等。例见等起等者。
若修道闰生爱。即缘当来身起。不缘见起。若分别中
爱。即缘见而生。即如前文云。缘自地见。如次随应。起
贪恚慢问。其发业或。即有一类。见道无明。能正发五
趣。总报业。又有一类见修烦恼。即能助发人天总报
业。又有一类见修或。即能发人天别报业。又有一类
见道类。即能助发三恶趣。总报业。又有一类见修烦
恼。亦能发三恶趣别业。今者闰生惑。亦有一类修通
或。唯能正润五趣业。又有一类见修或。唯能助润人
天总报业。又有一类见修烦恼。唯能助润人天别报
业。又有一类见道或。唯能助润三恶趣。总报业九种
心命。修心三界生者。问。何故论文。唯约三界。而立九
命终心。而不约九地五趣四生立。答。论文约总相说。
唯三界有九心。五趣四生。亦得有云。若约九地。即有
九九八十一个心。若约五趣言。即有二十五。今心若
约四生。即成十六心。彼定俱生爱无明。唯修断者。然
前师说起。俱生爱同时。即有俱生无明俱故。故爱及
俱时无明。是润生惑。唯修道断。问。其俱生慢身边见。
亦能润生。何故偏说无明。答。馀慢等虽虽无不定。其
无明遍染心定说。
第八五盛苦。何故三恶趣中。而不造福不动业。问。何
经论中明十二支。唯言名色缘六处。不言名色缘六
界及蕴。又问。唯言名谓非色四蕴。亦不言处界。又问。
唯言识支。不言心意支。见断烦恼等。例见等起等者。
若修道闰生爱。即缘当来身起。不缘见起。若分别中
爱。即缘见而生。即如前文云。缘自地见。如次随应。起
贪恚慢问。其发业或。即有一类。见道无明。能正发五
趣。总报业。又有一类见修烦恼。即能助发人天总报
业。又有一类见修或。即能发人天别报业。又有一类
见道类。即能助发三恶趣。总报业。又有一类见修烦
恼。亦能发三恶趣别业。今者闰生惑。亦有一类修通
或。唯能正润五趣业。又有一类见修或。唯能助润人
天总报业。又有一类见修烦恼。唯能助润人天别报
业。又有一类见道或。唯能助润三恶趣。总报业九种
心命。修心三界生者。问。何故论文。唯约三界。而立九
命终心。而不约九地五趣四生立。答。论文约总相说。
唯三界有九心。五趣四生。亦得有云。若约九地。即有
九九八十一个心。若约五趣言。即有二十五。今心若
约四生。即成十六心。彼定俱生爱无明。唯修断者。然
前师说起。俱生爱同时。即有俱生无明俱故。故爱及
俱时无明。是润生惑。唯修道断。问。其俱生慢身边见。
亦能润生。何故偏说无明。答。馀慢等虽虽无不定。其
无明遍染心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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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说巳下事两难者。即是若无明支为一难。若爱取
支为二难。
疏云彼若救言大论第十但据边言从多分说。解云。
初师救大论第十说。预流果以断一切。一分有支者。
据多分说。除无明爱取。馀九支。通见修断。若前师意。
说唯取正。助发业无明。唯见。即断正润。助闰生或唯
道断。前师违瑜伽对法论文。若第二师兼取正助故。
说无明爱取。通见修断。第二师顺彼论文。问。四取见
戒取等非馀取者。若欲取亦通见断修断。若我语取
是萨迦耶。见亦通二断。若我见二取。唯是见道断。
疏云以见断烦恼不唯发恶趣行者。然见道烦恼。亦
能发人天善趣行故。若言人天感别报业。修或能发
乃至不言发人天者。前师救言。然修道或能发人天
别报业。若见道或能发人天总报业。通总报别报。瑜
伽论。不言分别烦恼。发性人天业。但说分别烦恼。发
三恶趣业。即恶趣别报业应修道。乃至但论总报者。
此文是后师难前师。若如前言者。即应修道烦恼。唯
能发人天别报业。应修道烦恼。不能发三恶趣别报
业。其修道烦恼。既能发三恶趣。故知。大论但福但福
五报总报。故知。助发恶趣总报。亦唯是分别烦恼。彼
但言恶趣业随分别。若修道烦恼。亦能助发人天总
报业。
论云结生者。即和合苦者。和合苦者。由爱取。能润五
果巳。令续后身不绝故。故结生正发业者。唯见不断
卷十四 第 430b 页 X50-0430.png
以兼猛故。乃至。约多分说不相违者。此论文中。即会
对法瑜伽二论会对法。对法然正发天总趣业无明。
及正发三恶趣。总报业无明。皆唯是总断。对法云。说
世俗胜义二恶。皆是见所断助者。不定退会。瑜伽论
云。若助发人。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四本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四末
夫总报业。即通见所断修所断。若助发人天别报业。
亦通见断修断。以任运起。俱生烦恼。亦能助发人天
总报业别。若助发恶趣总报业无明。唯是见道断。以
起分别猛利烦恼。方能助发恶趣总报业。助发恶趣
别报业。烦恼通见断。瑜伽但言。往恶趣行。唯分别起
烦恼能发。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者。此文即
约地下三恶趣。人中三恶趣。此二种三恶趣。皆由分
别烦恼。助发二种三恶报。总报业皆是见道所断故。
疏中云。彼等唯是分别烦恼。发其助发二种恶趣别
报业。即通见修断故。问。其修罗等八部。是见断不。答。
此等皆是见道断。得初果巳。永不受非天身八难等。
互是见断世智。辨总熟。互由耶。见分别烦恼起。是见
对法瑜伽二论会对法。对法然正发天总趣业无明。
及正发三恶趣。总报业无明。皆唯是总断。对法云。说
世俗胜义二恶。皆是见所断助者。不定退会。瑜伽论
云。若助发人。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四本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四末
夫总报业。即通见所断修所断。若助发人天别报业。
亦通见断修断。以任运起。俱生烦恼。亦能助发人天
总报业别。若助发恶趣总报业无明。唯是见道断。以
起分别猛利烦恼。方能助发恶趣总报业。助发恶趣
别报业。烦恼通见断。瑜伽但言。往恶趣行。唯分别起
烦恼能发。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者。此文即
约地下三恶趣。人中三恶趣。此二种三恶趣。皆由分
别烦恼。助发二种三恶报。总报业皆是见道所断故。
疏中云。彼等唯是分别烦恼。发其助发二种恶趣别
报业。即通见修断故。问。其修罗等八部。是见断不。答。
此等皆是见道断。得初果巳。永不受非天身八难等。
互是见断世智。辨总熟。互由耶。见分别烦恼起。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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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长寿天。是无想天。含凡夫生故。四禅四天色除圣
者。外一分凡夫等。皆名长寿天。此等凡夫。以在上二
界中皆不得。初从凡夫。而得圣故。必无上界中得入
见道。要欲界见道。无在上二界中。从凡夫位超前二
果。而得第三果。以约从凡夫。而超前一果二果者。此
法见道中而得增果。彼上二界诸凡夫等。皆是难地。
又五半释迦。皆是人中饿鬼摄。此五半释迦。皆名黄
门。黄者是中。为守中宫之中央。黄新译经。名半释迦。
旧胜鬘经中。即名栴陀罗。栴陀罗者。驱遣内人。新译
名扇𢮎迦。高解古帝王宫门扇上。皆有雌黄涂。表贵
卷姓门用赤土。又古天子殿前。皆用珠沙布地往成
此。名赤。发总报业中。有正有助。乃至上下亦有正助。
助者前后。前后助能发业。问。若发恶趣。亦通贪瞋痴。
论文言。无明支正发业者。唯见所断。答。虽贪瞋等。亦
能正。发三恶趣总报业。然无明通福非福不动行。所
以论中偏说无明。
疏云发业或唯种子如不放逸乃至未临终时起现
等故。解云。即是贪违文。有圣教。说业烦恼是种子者。
即约内法异生。不放逸者。以无明种子。而发福不动
业或。有圣教中。说洹生或。是种子者约不还果。种子
闰生说。或有前第七卷中。[(虺-兀+(一/尤))-虫+羽]无想天中。第一师说生
无想天。及彼设皆不起心心。唯种子闰生。能此说内
法异生不放逸。唯用种子发业。约见道。相应不共无
明种子正发业也。若内法异生助发业者。即前十念
者。外一分凡夫等。皆名长寿天。此等凡夫。以在上二
界中皆不得。初从凡夫。而得圣故。必无上界中得入
见道。要欲界见道。无在上二界中。从凡夫位超前二
果。而得第三果。以约从凡夫。而超前一果二果者。此
法见道中而得增果。彼上二界诸凡夫等。皆是难地。
又五半释迦。皆是人中饿鬼摄。此五半释迦。皆名黄
门。黄者是中。为守中宫之中央。黄新译经。名半释迦。
旧胜鬘经中。即名栴陀罗。栴陀罗者。驱遣内人。新译
名扇𢮎迦。高解古帝王宫门扇上。皆有雌黄涂。表贵
卷姓门用赤土。又古天子殿前。皆用珠沙布地往成
此。名赤。发总报业中。有正有助。乃至上下亦有正助。
助者前后。前后助能发业。问。若发恶趣。亦通贪瞋痴。
论文言。无明支正发业者。唯见所断。答。虽贪瞋等。亦
能正。发三恶趣总报业。然无明通福非福不动行。所
以论中偏说无明。
疏云发业或唯种子如不放逸乃至未临终时起现
等故。解云。即是贪违文。有圣教。说业烦恼是种子者。
即约内法异生。不放逸者。以无明种子。而发福不动
业或。有圣教中。说洹生或。是种子者约不还果。种子
闰生说。或有前第七卷中。[(虺-兀+(一/尤))-虫+羽]无想天中。第一师说生
无想天。及彼设皆不起心心。唯种子闰生。能此说内
法异生不放逸。唯用种子发业。约见道。相应不共无
明种子正发业也。若内法异生助发业者。即前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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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因等起时。乃刹那等起时。亦俱起生有应无明现
行。能助发业。故云远因等起。亦有现故。又此说不还
果。人及无想后等。用种子闰生者。约正闰生。若助成
者不还人。未命终之前。亦得起现行烦恼。能助闰生。
疏云色性非染污此断。即通诸心心所。解云。此说若
色法性非是染污。无法是缘缚。断不是自性断。若心
心所性是染污。心心所是自性断摄。问。如自身第八
识。于他身上同处。变作扶尘。自身前六灭烦恼心缘。
他上自第八识。乃至。变扶尘时。得成缘缚不。又问。此
为约烦恼心。缚亲相分。成缘缚义。为约烦恼缚。疏本
质成缘缚义。若唯约前七识亲相分。各为缘缚者。其
第八识本质。应不各缘缚。若约本质为缘缘者。他身
上扶尘。应名缚缚随彼七识所缘者漏善等。境是者。
此中即烦恼心中缘善境及。无覆无许记境。即是能
缚所缘。以所缘善无记不。是缚被他。能缘缚是即所
缘缚摄。若烦恼心。若缘烦恼及覆无记法。即是下自
性断相应缚根。以所缘烦恼自体。即是缚法不籍能
缘烦恼缚故。然不善有覆法。即是相应缚。相应缚。即
是下问自性中摄。然大乘五云。既是无记。即是五识
中。烦恼唯能缘无记五尘境。若第六识烦恼。能缘三
性法。若第七识烦恼中。即缘无记境。此等七识烦恼
心中。缘菩萨等。皆是所缘摄缚。又此中总七识缘。为
自身上五尘。善无记法为成缚义。亦不约自七识。缘
他身五尘善无记性。而成所缘缚。论云。非由他缚成
行。能助发业。故云远因等起。亦有现故。又此说不还
果。人及无想后等。用种子闰生者。约正闰生。若助成
者不还人。未命终之前。亦得起现行烦恼。能助闰生。
疏云色性非染污此断。即通诸心心所。解云。此说若
色法性非是染污。无法是缘缚。断不是自性断。若心
心所性是染污。心心所是自性断摄。问。如自身第八
识。于他身上同处。变作扶尘。自身前六灭烦恼心缘。
他上自第八识。乃至。变扶尘时。得成缘缚不。又问。此
为约烦恼心。缚亲相分。成缘缚义。为约烦恼缚。疏本
质成缘缚义。若唯约前七识亲相分。各为缘缚者。其
第八识本质。应不各缘缚。若约本质为缘缘者。他身
上扶尘。应名缚缚随彼七识所缘者漏善等。境是者。
此中即烦恼心中缘善境及。无覆无许记境。即是能
缚所缘。以所缘善无记不。是缚被他。能缘缚是即所
缘缚摄。若烦恼心。若缘烦恼及覆无记法。即是下自
性断相应缚根。以所缘烦恼自体。即是缚法不籍能
缘烦恼缚故。然不善有覆法。即是相应缚。相应缚。即
是下问自性中摄。然大乘五云。既是无记。即是五识
中。烦恼唯能缘无记五尘境。若第六识烦恼。能缘三
性法。若第七识烦恼中。即缘无记境。此等七识烦恼
心中。缘菩萨等。皆是所缘摄缚。又此中总七识缘。为
自身上五尘。善无记法为成缚义。亦不约自七识。缘
他身五尘善无记性。而成所缘缚。论云。非由他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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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非由他解成无漏问断。第七识中烦恼时。其第
八识亦得。名断缘缚断不答得。
疏云杂得烦恼者谓第七识起烦恼时乃至第七烦
恼断时六识等法各为得断。解云。此疏中第一解。漏
俱名杂彼烦恼者。亦是至过共有善。次下疏中自禅
席。
疏云又相间起者名之为杂乃至性顺漏间生名杂。
解云。此第二解杂彼烦恼者。谓前六识中善。及无覆
无记法。与烦恼前后。前后间杂。而起名为杂。由烦恼
毒力。令前后。前后所起善无记法中。皆成有漏性等。
名杂彼烦恼。即外难曰。若相间起。名为杂者。即有学
回心向大。至初地乃顿悟。菩萨至初地起平等性智。
等与烦恼间杂而生。或前念烦恼。别生后念平等智
或。前念平等智引生后念烦恼。应平等性智。亦应名
杂。若无学回心。巳断第七识烦恼。所起平等性智不
名杂。伹约烦恼障名杂。不约所智障名杂。然疏中解
云。同是漏性相顺者。各为杂。无漏第六识第七识不
烦恼。与烦恼正相违。所以不名为杂。又若有漏覆不
动善业由无明支发。即无明发善行业行。即名因等
起。可说有漏善业名为杂。若无漏第六识及六记业。
不由烦恼无明为因。所成起无漏第六识。不名为杂。
疏中说无漏。第六识间烦恼者。且总相说。此中解间
杂。即约邻次。若前念第七识中。烦恼引生。次后念平
等智。平等智次后。又引生烦恼。可言无漏第七不顺
八识亦得。名断缘缚断不答得。
疏云杂得烦恼者谓第七识起烦恼时乃至第七烦
恼断时六识等法各为得断。解云。此疏中第一解。漏
俱名杂彼烦恼者。亦是至过共有善。次下疏中自禅
席。
疏云又相间起者名之为杂乃至性顺漏间生名杂。
解云。此第二解杂彼烦恼者。谓前六识中善。及无覆
无记法。与烦恼前后。前后间杂。而起名为杂。由烦恼
毒力。令前后。前后所起善无记法中。皆成有漏性等。
名杂彼烦恼。即外难曰。若相间起。名为杂者。即有学
回心向大。至初地乃顿悟。菩萨至初地起平等性智。
等与烦恼间杂而生。或前念烦恼。别生后念平等智
或。前念平等智引生后念烦恼。应平等性智。亦应名
杂。若无学回心。巳断第七识烦恼。所起平等性智不
名杂。伹约烦恼障名杂。不约所智障名杂。然疏中解
云。同是漏性相顺者。各为杂。无漏第六识第七识不
烦恼。与烦恼正相违。所以不名为杂。又若有漏覆不
动善业由无明支发。即无明发善行业行。即名因等
起。可说有漏善业名为杂。若无漏第六识及六记业。
不由烦恼无明为因。所成起无漏第六识。不名为杂。
疏中说无漏。第六识间烦恼者。且总相说。此中解间
杂。即约邻次。若前念第七识中。烦恼引生。次后念平
等智。平等智次后。又引生烦恼。可言无漏第七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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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等。若第六识。即不然第六识。欲入无漏时。先起
加行善心。方引起无漏第六识。若生得善。亦不能引
起无漏。何况烦恼心。能引起无第六识。若从无漏心。
鳞次或起加行善心或时。即起欲界生得善。从无漏
邻次。亦不能起上二界。生得善心。故智无漏第六识。
不能与烦恼。亲相引起。若远即得。即如先起烦恼。即
起有漏加行善次。即起无漏。第六识从无漏第六识。
出次起有漏善。有漏善后方起烦恼。即无妨。若作因
等起杂者。即狭唯有漏善业。名为杂。即由无明支。必
因等起。然发善行支。唯有漏善业名为。即无明支不
发无明记业。即无记法等。应不名杂。据实解者。即除
第七。第七识中。唯有许无漏平等性智与烦恼。间起
不起为杂。第七识中唯有覆无记。即是有漏善无覆
无记间起名杂。今除第七识不名杂。若相间生名杂
者。即宽唯取六识中善法及无记法。令烦恼前后。前
后相间而生名杂。即摄得有漏善法及无覆无记法。
皆与烦恼。相间生有漏善及无记法。皆名为杂。即有
漏善。及无记法性顺。名为杂。
疏云又杂者。谓有漏善业烦恼。引成有漏性。由无明
支。能发善业福不动行支。行支。成有漏性不同。无记
法。无记法不由烦恼起无明支。唯发善恶业无明支。
不能发记释云。不得无记后断。彼无明无善业。即名
离缚断。此疏第二解。杂彼烦恼。即遍有漏。善及无即
宽。若疏第二解。杂谓有漏善业烦恼引。即由无明。而
加行善心。方引起无漏第六识。若生得善。亦不能引
起无漏。何况烦恼心。能引起无第六识。若从无漏心。
鳞次或起加行善心或时。即起欲界生得善。从无漏
邻次。亦不能起上二界。生得善心。故智无漏第六识。
不能与烦恼。亲相引起。若远即得。即如先起烦恼。即
起有漏加行善次。即起无漏。第六识从无漏第六识。
出次起有漏善。有漏善后方起烦恼。即无妨。若作因
等起杂者。即狭唯有漏善业。名为杂。即由无明支。必
因等起。然发善行支。唯有漏善业名为。即无明支不
发无明记业。即无记法等。应不名杂。据实解者。即除
第七。第七识中。唯有许无漏平等性智与烦恼。间起
不起为杂。第七识中唯有覆无记。即是有漏善无覆
无记间起名杂。今除第七识不名杂。若相间生名杂
者。即宽唯取六识中善法及无记法。令烦恼前后。前
后相间而生名杂。即摄得有漏善法及无覆无记法。
皆与烦恼。相间生有漏善及无记法。皆名为杂。即有
漏善。及无记法性顺。名为杂。
疏云又杂者。谓有漏善业烦恼。引成有漏性。由无明
支。能发善业福不动行支。行支。成有漏性不同。无记
法。无记法不由烦恼起无明支。唯发善恶业无明支。
不能发记释云。不得无记后断。彼无明无善业。即名
离缚断。此疏第二解。杂彼烦恼。即遍有漏。善及无即
宽。若疏第二解。杂谓有漏善业烦恼引。即由无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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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福不动善业名杂。即不摄无记法名杂。无记不由
无明烦。引起第二解狭。今者即化第二解。令第三解
少分。名杂于理为胜。
疏云彼烦恼名缘者。即是缘籍之缘。
疏云又解云相应缚心王及遍行苹性非染法乃至
此解即违下唯修断文见道岂无相应缚。解云。此即
第四解。杂彼烦恼。即心王遍行别境。其体非染净。此
心王遍行等法。与贪等烦恼。俱起此心王遍行等。即
名烦恼缚以后。若断此与心王等。俱时贪等烦恼尽
时。彼心王等。即名得断心王遍行等。虽与贪等染法。
相应至心王等性。非染净故。心王即不是自性断故。
若断相应缚。即是断新彼烦恼门收。若作此断相应
缚。即名杂彼烦恼者。此解即违下杂彼烦恼。唯修道
断文。若相应缚。亦通见道断修道断。若杂彼烦恼唯
修断。若言断相应缚。名断恼者。见道岂无断相应缚
故。此解非和尚禅。疏主云。何故疏主前疏文中。解自
性断中言。即通断诸染心心所。皆自性断。今于此后
疏文。乃言心王遍行别境心所法额。与贪等烦恼相。
俱起其心王遍行或。其体非染后。若断却俱时烦恼。
其与烦恼。俱时心王遍行等。其体仍在不许断者。今
难曰。若遍行心王等。与烦恼相应。起今准断却俱生
时。相应恼恶王遍行等。仍体不断。其体仍在者。今问
曰。未知此与烦恼相应。俱时心王遍行等。心王遍行
等。其体是染其体。非染若染者。心王遍行等应自性。
无明烦。引起第二解狭。今者即化第二解。令第三解
少分。名杂于理为胜。
疏云彼烦恼名缘者。即是缘籍之缘。
疏云又解云相应缚心王及遍行苹性非染法乃至
此解即违下唯修断文见道岂无相应缚。解云。此即
第四解。杂彼烦恼。即心王遍行别境。其体非染净。此
心王遍行等法。与贪等烦恼。俱起此心王遍行等。即
名烦恼缚以后。若断此与心王等。俱时贪等烦恼尽
时。彼心王等。即名得断心王遍行等。虽与贪等染法。
相应至心王等性。非染净故。心王即不是自性断故。
若断相应缚。即是断新彼烦恼门收。若作此断相应
缚。即名杂彼烦恼者。此解即违下杂彼烦恼。唯修道
断文。若相应缚。亦通见道断修道断。若杂彼烦恼唯
修断。若言断相应缚。名断恼者。见道岂无断相应缚
故。此解非和尚禅。疏主云。何故疏主前疏文中。解自
性断中言。即通断诸染心心所。皆自性断。今于此后
疏文。乃言心王遍行别境心所法额。与贪等烦恼相。
俱起其心王遍行或。其体非染后。若断却俱时烦恼。
其与烦恼。俱时心王遍行等。其体仍在不许断者。今
难曰。若遍行心王等。与烦恼相应。起今准断却俱生
时。相应恼恶王遍行等。仍体不断。其体仍在者。今问
曰。未知此与烦恼相应。俱时心王遍行等。心王遍行
等。其体是染其体。非染若染者。心王遍行等应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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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一切染法。皆自性断故。若云不染是无记性者。难
曰。心街遍行等。与烦恼相应。起其心王遍行等。其体
非染。即是无记性。不成染者。其心王等。与善十一心
所等相应。其心王遍行等。应不成善性摄亦。应不是
相应善摄。其体唯应。是无记性其遍行别境等。亦不
得成无漏善不名。若无漏定慧摄。八心王遍行等。其
体唯无记性故。又心王遍行等。虽与烦恼俱起其心
王遍行。体唯无记者。亦应心王遍行等。与烦恼俱时
心王心所等。据实言。若断善根时。即断善十一亦断
却者。善十一。俱时心王遍行等法和尚。解云。其心王
遍行等。若与烦恼俱起者。其心王等其体。即是染。若
断烦恼时。亦断俱时心王心所。心王心所体。既是染。
即是自性断故。心王遍等。若此染者。即是自性断与
烦恼。俱起。亦尔相应不善。若心王遍行等。与善十一
俱起。亦得名为相应善根。亦得成无漏定慧无记。可
知断善根人。既断善十一。亦断与善十一俱时。心王
遍行别境等也。
疏云由此应知前二说。解云。此疏文错。今应云。此由
应知。前第二第三说善。即所善缘彼烦恼。全就解杂
彼烦恼中。有四解。唯第二解。令善无记法。与烦恼间
杂起。第三解。少分名杂烦恼者。于理为胜。
疏云若说七识名杂烦恼离欲九品未得无学乃至
但能缘尽说为断非断杂烦恼。解云。第七识中。烦恼
不还果。虽离欲界染尽。乃至即无所有处染尽。亦不
曰。心街遍行等。与烦恼相应。起其心王遍行等。其体
非染。即是无记性。不成染者。其心王等。与善十一心
所等相应。其心王遍行等。应不成善性摄亦。应不是
相应善摄。其体唯应。是无记性其遍行别境等。亦不
得成无漏善不名。若无漏定慧摄。八心王遍行等。其
体唯无记性故。又心王遍行等。虽与烦恼俱起其心
王遍行。体唯无记者。亦应心王遍行等。与烦恼俱时
心王心所等。据实言。若断善根时。即断善十一亦断
却者。善十一。俱时心王遍行等法和尚。解云。其心王
遍行等。若与烦恼俱起者。其心王等其体。即是染。若
断烦恼时。亦断俱时心王心所。心王心所体。既是染。
即是自性断故。心王遍等。若此染者。即是自性断与
烦恼。俱起。亦尔相应不善。若心王遍行等。与善十一
俱起。亦得名为相应善根。亦得成无漏定慧无记。可
知断善根人。既断善十一。亦断与善十一俱时。心王
遍行别境等也。
疏云由此应知前二说。解云。此疏文错。今应云。此由
应知。前第二第三说善。即所善缘彼烦恼。全就解杂
彼烦恼中。有四解。唯第二解。令善无记法。与烦恼间
杂起。第三解。少分名杂烦恼者。于理为胜。
疏云若说七识名杂烦恼离欲九品未得无学乃至
但能缘尽说为断非断杂烦恼。解云。第七识中。烦恼
不还果。虽离欲界染尽。乃至即无所有处染尽。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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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断第七识烦恼要。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
望力等故。乃异生等以世道。伏无所有处。以来除尽。
亦不能伏下界第七识染等。辨不还果。若断欲修道。
九品烦恼尽时。不还果。即名离欲染。若前第一解脱。
第七识中烦恼。与前六识中善等三性。俱起即漏俱。
名杂彼烦恼者。即如不还果身在欲界。以离欲界九
品染尽。未得无学不还果身。中以成就欲界善法。即
不还果身中。欲界善法应不。名为断杂彼烦恼。以有
欲界中。第七识杂彼烦恼。由来断故。若约第七识中。
烦恼见杂烦恼者。即不还果离欲九品尽。染时即但
能断缘染烦恼。即名为断。不能断杂染烦恼。以第七
识烦恼由在故。
疏云既尔生上圣者不断杂烦恼亦自然无如道见
烦恼修道缘缚未尽亦为断乃至此义应思者。解云。即
如不还果。虽不能断第七识中。杂彼烦恼尽。若生上
界不。即得起欲界中。第七识现行烦恼故。今约现行
不起。各自然无。即不约无欲界第七识中。烦恼种子
故。各自然。无其欲界第七识体仍有。又如见随烦恼。
被他修道烦恼缘缚品。见道烦恼。各所缘所缚。修道
烦恼。是能缘。岂可待断能缘修道烦恼尽故。方始所
缘缚见道烦恼。即由如初果人下中。修身道烦恼嗔。
他外道身中。分别邪见。邪见道烦恼。即是初果修道
烦恼。各能缚外道烦恼。名所缘缚。若外道等。巳后断
见道烦恼时。岂可待初果人断修道烦恼尽。方始外
望力等故。乃异生等以世道。伏无所有处。以来除尽。
亦不能伏下界第七识染等。辨不还果。若断欲修道。
九品烦恼尽时。不还果。即名离欲染。若前第一解脱。
第七识中烦恼。与前六识中善等三性。俱起即漏俱。
名杂彼烦恼者。即如不还果身在欲界。以离欲界九
品染尽。未得无学不还果身。中以成就欲界善法。即
不还果身中。欲界善法应不。名为断杂彼烦恼。以有
欲界中。第七识杂彼烦恼。由来断故。若约第七识中。
烦恼见杂烦恼者。即不还果离欲九品尽。染时即但
能断缘染烦恼。即名为断。不能断杂染烦恼。以第七
识烦恼由在故。
疏云既尔生上圣者不断杂烦恼亦自然无如道见
烦恼修道缘缚未尽亦为断乃至此义应思者。解云。即
如不还果。虽不能断第七识中。杂彼烦恼尽。若生上
界不。即得起欲界中。第七识现行烦恼故。今约现行
不起。各自然无。即不约无欲界第七识中。烦恼种子
故。各自然。无其欲界第七识体仍有。又如见随烦恼。
被他修道烦恼缘缚品。见道烦恼。各所缘所缚。修道
烦恼。是能缘。岂可待断能缘修道烦恼尽故。方始所
缘缚见道烦恼。即由如初果人下中。修身道烦恼嗔。
他外道身中。分别邪见。邪见道烦恼。即是初果修道
烦恼。各能缚外道烦恼。名所缘缚。若外道等。巳后断
见道烦恼时。岂可待初果人断修道烦恼尽。方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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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等断见道烦恼。故知初果人。虽未断能缚修道烦
恼尽。其外道等。即亦能断所缘缚见道烦恼。又如欲
界修道烦恼有九品。即修道上品烦恼。或被他修道
中品下品烦恼缘缚。缚后若起下品圣道。即断却修
道上品烦恼。虽有中品下品。能缘缚。在其上品烦恼。
互名为断。今互尔。虽不断欲界第七识中。杂烦恼。
其欲界。若善等法亦各为断缚。又即见道四谛下烦
恼。各有九品上品烦恼。有百千类中品下品烦恼。各
有百千烦恼。今应作四句分别者。有自部同品缚。且
如见道苦谛下烦恼。若同部苦谛下上四烦恼。即自
缘苦谛。上品烦恼。同是上品。即名同品。故云同部同
品。有同部异名缚。即同是见道。苦谛下九品烦恼。故
名同苦谛下品烦恼。缘他自苦谛上品烦恼。各异品
故名同部异品。有异部同品缚。有如见道苦集灭道
四谛异。故名异部。即集灭等。谛下上品烦恼。缘他谛
上品烦恼。缘他苦谛四谛。虽异同是上品。故名同品。
有异部异品缚。即如集灭道谛。下中品烦恼。缘苦谛
下上品烦恼。名异部异品缚。小乘中。见道四谛烦恼。
不许一时顿断。即唯有同部同品。断同部异品断。即
一时顿断见道苦谛下九品烦恼故。有同类同品同
部异品断。必无异部异品。断部同品断。即虽先断尽。
见道苦谛下九品时。仍未断见道集灭道三谛下。九
品烦恼。若修道烦恼。唯有同部同品断。即如修道上
品烦恼时。仍未断中品下品烦恼。彼修道九品烦恼
恼尽。其外道等。即亦能断所缘缚见道烦恼。又如欲
界修道烦恼有九品。即修道上品烦恼。或被他修道
中品下品烦恼缘缚。缚后若起下品圣道。即断却修
道上品烦恼。虽有中品下品。能缘缚。在其上品烦恼。
互名为断。今互尔。虽不断欲界第七识中。杂烦恼。
其欲界。若善等法亦各为断缚。又即见道四谛下烦
恼。各有九品上品烦恼。有百千类中品下品烦恼。各
有百千烦恼。今应作四句分别者。有自部同品缚。且
如见道苦谛下烦恼。若同部苦谛下上四烦恼。即自
缘苦谛。上品烦恼。同是上品。即名同品。故云同部同
品。有同部异名缚。即同是见道。苦谛下九品烦恼。故
名同苦谛下品烦恼。缘他自苦谛上品烦恼。各异品
故名同部异品。有异部同品缚。有如见道苦集灭道
四谛异。故名异部。即集灭等。谛下上品烦恼。缘他谛
上品烦恼。缘他苦谛四谛。虽异同是上品。故名同品。
有异部异品缚。即如集灭道谛。下中品烦恼。缘苦谛
下上品烦恼。名异部异品缚。小乘中。见道四谛烦恼。
不许一时顿断。即唯有同部同品。断同部异品断。即
一时顿断见道苦谛下九品烦恼故。有同类同品同
部异品断。必无异部异品。断部同品断。即虽先断尽。
见道苦谛下九品时。仍未断见道集灭道三谛下。九
品烦恼。若修道烦恼。唯有同部同品断。即如修道上
品烦恼时。仍未断中品下品烦恼。彼修道九品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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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断然不还果。生上界巳。须随八所生七彼计。虽
不断下界第七识杂烦恼。即生上界巳。下界第七识
烦恼。既行亦不得起。及下界有漏善无记法。不起现
行名自然。无非约所种名。然无由如修道烦恼缘见
道烦时。即见道烦恼被他修道烦恼缘缚。即修或是
能缘缚。若见道烦恼。即名所缚后时。断所缚见道烦
恼时。虽未断能缘缚修或。岂见道烦恼不名断。故知
虽未断修惑。其见道烦恼。亦名为断故知缘缚。以对
自性缚。相应缚性故。此义应分别。由小乘中。说见道
四谛下。有四部烦恼。谓见苦下所断烦恼。见集下所
断烦恼。乃至。道下所断烦恼。如见苦下所断烦恼。被
他见集灭道。三品所断烦恼缘缚缚。即见苦下烦恼。
是缘缚馀三部下烦恼。是缘缚。后入见道时。先断所
缚缘。见苦下烦恼时。虽未断馀能缘缚。三谛下烦恼。
其苦苦烦恼。岂不名为断。故知随未断。馀三谛下烦
恼。其见苦下。所缘缚烦恼。亦名为断。以烦恼体。是自
性断相应断施故。重故其缘缚缚轻。虽断缘缚断。其
见苦下烦恼亦。即是自断性相应断。如见集灭道下
烦恼。被他见苦下烦恼缘缚时。后先断缘缚之。见苦
下烦恼时。岂馀集灭等。三谛下烦恼。亦得名断故。前
虽断能缘缚。见苦下烦恼时。所缘缚集等。三下烦恼。亦
不名为断。故知。缘缚轻相应自断重。又如小乘中说
修道。九品烦恼。其上上品烦恼。被馀下八品。烦恼缘
缚时。后时记圣道所。上上品烦恼时。岂八品能缘缚
不断下界第七识杂烦恼。即生上界巳。下界第七识
烦恼。既行亦不得起。及下界有漏善无记法。不起现
行名自然。无非约所种名。然无由如修道烦恼缘见
道烦时。即见道烦恼被他修道烦恼缘缚。即修或是
能缘缚。若见道烦恼。即名所缚后时。断所缚见道烦
恼时。虽未断能缘缚修或。岂见道烦恼不名断。故知
虽未断修惑。其见道烦恼。亦名为断故知缘缚。以对
自性缚。相应缚性故。此义应分别。由小乘中。说见道
四谛下。有四部烦恼。谓见苦下所断烦恼。见集下所
断烦恼。乃至。道下所断烦恼。如见苦下所断烦恼。被
他见集灭道。三品所断烦恼缘缚缚。即见苦下烦恼。
是缘缚馀三部下烦恼。是缘缚。后入见道时。先断所
缚缘。见苦下烦恼时。虽未断馀能缘缚。三谛下烦恼。
其苦苦烦恼。岂不名为断。故知随未断。馀三谛下烦
恼。其见苦下。所缘缚烦恼。亦名为断。以烦恼体。是自
性断相应断施故。重故其缘缚缚轻。虽断缘缚断。其
见苦下烦恼亦。即是自断性相应断。如见集灭道下
烦恼。被他见苦下烦恼缘缚时。后先断缘缚之。见苦
下烦恼时。岂馀集灭等。三谛下烦恼。亦得名断故。前
虽断能缘缚。见苦下烦恼时。所缘缚集等。三下烦恼。亦
不名为断。故知。缘缚轻相应自断重。又如小乘中说
修道。九品烦恼。其上上品烦恼。被馀下八品。烦恼缘
缚时。后时记圣道所。上上品烦恼时。岂八品能缘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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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上上品烦恼。不名断故。上上品亦名为断。又如
馀下八品或。被他上上品或。缘缚时。后断上上品或
时。岂馀八品或。亦名为断。唯前作法。故知。虽断能缘
或时。所缘或不名为断。虽来断能缘或时。所缘或亦
名为断故知。自性断相应断施。重以为断。名断九品
烦恼品品。皆得离系择灭无为所缘缚轻下。得名断
故。善无记法。断能缘缚轻故。唯于第九品。方得离系
而得择灭无为。今此善等法亦尔。但断前六识中能
缘缚烦恼尽。即说名断。以缘彼烦恼重故。虽不断轻
烦恼。亦名断以轻。烦恼轻体前解俱。或与我执俱故。
而成有漏。若圣者曾与漏俱。或即从先时。有漏种起
而成有漏。
疏云如五见是慧分体是应断不应断乃至不正知
等亦唯此问。解云。此问意五见。皆以慧为体。此慧体
为应断。为应不断。若言慧是自性断者。即无与烦恼
相应慧体。亦无所缚法。若断烦恼时慧体。亦言自性
断者。亦无离相应缚也。以慧皆自性断。若言慧体。不
应断者。五见便非见漏解体摄。即如烦恼中。有见漏
五见。亦非缚体。如是不正知等。应问言不正。知以慧
分为体。此慧分未知。是应断不应断。若言慧分是自
性断者。即无缚相应法。若非缚者。便非是烦恼体摄。
失念等以念分为体。亦唯此问。
疏云答遍行别境中乃至作意等。皆文有妨。此文答。
若五见依惠立见。是慧分者。即是别境中慧。即是不
馀下八品或。被他上上品或。缘缚时。后断上上品或
时。岂馀八品或。亦名为断。唯前作法。故知。虽断能缘
或时。所缘或不名为断。虽来断能缘或时。所缘或亦
名为断故知。自性断相应断施。重以为断。名断九品
烦恼品品。皆得离系择灭无为所缘缚轻下。得名断
故。善无记法。断能缘缚轻故。唯于第九品。方得离系
而得择灭无为。今此善等法亦尔。但断前六识中能
缘缚烦恼尽。即说名断。以缘彼烦恼重故。虽不断轻
烦恼。亦名断以轻。烦恼轻体前解俱。或与我执俱故。
而成有漏。若圣者曾与漏俱。或即从先时。有漏种起
而成有漏。
疏云如五见是慧分体是应断不应断乃至不正知
等亦唯此问。解云。此问意五见。皆以慧为体。此慧体
为应断。为应不断。若言慧是自性断者。即无与烦恼
相应慧体。亦无所缚法。若断烦恼时慧体。亦言自性
断者。亦无离相应缚也。以慧皆自性断。若言慧体。不
应断者。五见便非见漏解体摄。即如烦恼中。有见漏
五见。亦非缚体。如是不正知等。应问言不正。知以慧
分为体。此慧分未知。是应断不应断。若言慧分是自
性断者。即无缚相应法。若非缚者。便非是烦恼体摄。
失念等以念分为体。亦唯此问。
疏云答遍行别境中乃至作意等。皆文有妨。此文答。
若五见依惠立见。是慧分者。即是别境中慧。即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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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法。若五见是见性者。即是自性断法。即烦恼中别
有无性。名为烦恼体。仍是假故。是自性断摄。故知。是
见性者。是自性断摄。是慧分者是非断。若不正知慧
分者。即是别境中。慧分摄即是不断法。若是痴分者。
即是断法。由此遍行别境十中除慧。馀九法所有除
分。皆入随烦恼中。其非法体。非烦恼法。假立烦恼名。
若不作此解者。其九法体。即是烦恼体。即是能缚。更
无所缚法。其作意九体。是烦恼。即无别相应缚。皆有
大妨。然心所通三性。有心所。即入染净位如善十一。
即是净心所。又如终信等五。即有信进。皆是净心所。
又如欲勤心。观心所即定。定能令心专住一境。今从
所依为名。所以说心为定为心。若根本烦恼及随烦
恼。即染心所故。心王是王。虽心王通三性故。不入染
净。所以说定为心。此慧此慧影。如九说好。然由慧分。
见用猛利增胜故且除。
疏云而缘此缚此位起缚。解云。而缘此缚者。即是缘
彼烦恼。是所缘缚。此位起缚者。即在烦恼间杂位。而
缚善等。
疏云彼入善无记门即修道摄也入依门即唯见断。
解云。若无想定如人身中。别报善等半释迦等。身中
别报善及无记法。即既是无记法。离缘缚断。即是修
道断此善无记法。依不生断故。即是见道。其无想定
即与因巳果丧断。若别报善。即是果丧因巳断。
疏云彼等唯是分别烦恼发外道等起。解云。若智分
有无性。名为烦恼体。仍是假故。是自性断摄。故知。是
见性者。是自性断摄。是慧分者是非断。若不正知慧
分者。即是别境中。慧分摄即是不断法。若是痴分者。
即是断法。由此遍行别境十中除慧。馀九法所有除
分。皆入随烦恼中。其非法体。非烦恼法。假立烦恼名。
若不作此解者。其九法体。即是烦恼体。即是能缚。更
无所缚法。其作意九体。是烦恼。即无别相应缚。皆有
大妨。然心所通三性。有心所。即入染净位如善十一。
即是净心所。又如终信等五。即有信进。皆是净心所。
又如欲勤心。观心所即定。定能令心专住一境。今从
所依为名。所以说心为定为心。若根本烦恼及随烦
恼。即染心所故。心王是王。虽心王通三性故。不入染
净。所以说定为心。此慧此慧影。如九说好。然由慧分。
见用猛利增胜故且除。
疏云而缘此缚此位起缚。解云。而缘此缚者。即是缘
彼烦恼。是所缘缚。此位起缚者。即在烦恼间杂位。而
缚善等。
疏云彼入善无记门即修道摄也入依门即唯见断。
解云。若无想定如人身中。别报善等半释迦等。身中
别报善及无记法。即既是无记法。离缘缚断。即是修
道断此善无记法。依不生断故。即是见道。其无想定
即与因巳果丧断。若别报善。即是果丧因巳断。
疏云彼等唯是分别烦恼发外道等起。解云。若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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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烦恼。即能发三恶趣等。八难业。由外道等。起邪见
等分烦恼。即能发无想定业。无想无业如有人。若坚
持五戒不起爱恚慢等由。此清净业。即感得男身。若
持五戒时。或前后。前后数起贪慢等烦恼。由此杂染
五戒。即感得女人身。且由分别烦恼。感女人身。且由
分别烦恼。感得五种半释迦身。及卵四生等。若入见
道时。即分别烦恼因。故所有果法。谓三恶趣。八难女
人身。四生不思等。皆断即名因。巳果丧断。即除地狱
地狱中无别报善业。八难中馀地狱。馀七难半释迦
女人四生。由不得起故。即此等类身中。所馀别报善
业。亦皆不得起。即名果丧因巳。断依展转说。因丧果
丧。果丧因巳。若八难中。长寿天者。即无想天身。今八
难中。应言无想天。亦不可说。四无色天非想天等。受
八万劫名长寿。诸天彼非想天中。亦有上流。不还果
人。亦生彼天。亦有湿生卵生等。顶生王是。若入见道。
即处不受。此等身。如女人得入见道。入见道。更不女
身。今言。别报善业者。若鬼趣中。亦有别报善业。如经
说有五百城。鬼爱乐。如诸天畜等。亦尔女人半释迦
别释。亦尔见道一切杂身。更不受报别报。亦无此等
五色根。无记法及别报善业乐果。若入见道时。别报
善及无记法。现行不起。名见道不生断。若八难身中。
女人等别报善。及八难身中。无记法种子。别报善及
无记种子。即是修道离缚所。五半择迦云。梵云扇等
迦此云毕竟。梵云半择迦。此换势亦言绝世或本无
等分烦恼。即能发无想定业。无想无业如有人。若坚
持五戒不起爱恚慢等由。此清净业。即感得男身。若
持五戒时。或前后。前后数起贪慢等烦恼。由此杂染
五戒。即感得女人身。且由分别烦恼。感女人身。且由
分别烦恼。感得五种半释迦身。及卵四生等。若入见
道时。即分别烦恼因。故所有果法。谓三恶趣。八难女
人身。四生不思等。皆断即名因。巳果丧断。即除地狱
地狱中无别报善业。八难中馀地狱。馀七难半释迦
女人四生。由不得起故。即此等类身中。所馀别报善
业。亦皆不得起。即名果丧因巳。断依展转说。因丧果
丧。果丧因巳。若八难中。长寿天者。即无想天身。今八
难中。应言无想天。亦不可说。四无色天非想天等。受
八万劫名长寿。诸天彼非想天中。亦有上流。不还果
人。亦生彼天。亦有湿生卵生等。顶生王是。若入见道。
即处不受。此等身。如女人得入见道。入见道。更不女
身。今言。别报善业者。若鬼趣中。亦有别报善业。如经
说有五百城。鬼爱乐。如诸天畜等。亦尔女人半释迦
别释。亦尔见道一切杂身。更不受报别报。亦无此等
五色根。无记法及别报善业乐果。若入见道时。别报
善及无记法。现行不起。名见道不生断。若八难身中。
女人等别报善。及八难身中。无记法种子。别报善及
无记种子。即是修道离缚所。五半择迦云。梵云扇等
迦此云毕竟。梵云半择迦。此换势亦言绝世或本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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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损害。无或自无势用者。及被损告根者。此等二类
毕竟。无有势用。即五中。初二自者半择迦。非扇即半
月护洒嫉妒三。是虽换用。得作法非。是毕竟等释。与
二形别也。半择即是五种半择。五种半择。即五不男
人。其五半择迦。皆是黄门。若五种半择迦。即是人中
饿鬼。若二形即将双。起男女烦恼二形人。即是人中
畜生。若半月半释迦。即半月巳前。即得起男起半月。
及即不起。北洲人。由先起恶取空空。亦是分别烦恼
杂类。问其北洲。何故。有多名。问。八难身中异熟。无记
种子。及八难中别报乐。若及四生异熟。无记种子。及
女人身五不男异熟无记种子。此等种子入见道巳。
但不起现行。即名因巳果丧。此等种子。即修道位。但
名离缚断。亦不断种子。此等种子。既见修不断其体。
于何时舍。答。此等种子。若定性二乘。无馀涅槃时。与
第八识因时。舍二乘不定姓者。及顿悟菩萨。将成佛
时。解脱道中。与第八识。劣无漏法。同时须舍。
疏云断是舍义非得对治义若尔即恶趣业果亦是
取性为例亦然。解云。今者善及无记法。是不性断者。
是舍义。非得无漏对法治道。能断于体。名为断。但现
行不起。名为断。若三恶趣中。恶业异熟果。既是无记
法。此无记法。既入见道巳。更不得起现行。亦名为断。
亦是舍义。此等善无记法种子于修道中。即是离缚
断。是实无想天等。及恶趣中异熟无记法。反别报善
等。入见道时。但现行不得起。名为断。此等种子。皆悉
毕竟。无有势用。即五中。初二自者半择迦。非扇即半
月护洒嫉妒三。是虽换用。得作法非。是毕竟等释。与
二形别也。半择即是五种半择。五种半择。即五不男
人。其五半择迦。皆是黄门。若五种半择迦。即是人中
饿鬼。若二形即将双。起男女烦恼二形人。即是人中
畜生。若半月半释迦。即半月巳前。即得起男起半月。
及即不起。北洲人。由先起恶取空空。亦是分别烦恼
杂类。问其北洲。何故。有多名。问。八难身中异熟。无记
种子。及八难中别报乐。若及四生异熟。无记种子。及
女人身五不男异熟无记种子。此等种子入见道巳。
但不起现行。即名因巳果丧。此等种子。即修道位。但
名离缚断。亦不断种子。此等种子。既见修不断其体。
于何时舍。答。此等种子。若定性二乘。无馀涅槃时。与
第八识因时。舍二乘不定姓者。及顿悟菩萨。将成佛
时。解脱道中。与第八识。劣无漏法。同时须舍。
疏云断是舍义非得对治义若尔即恶趣业果亦是
取性为例亦然。解云。今者善及无记法。是不性断者。
是舍义。非得无漏对法治道。能断于体。名为断。但现
行不起。名为断。若三恶趣中。恶业异熟果。既是无记
法。此无记法。既入见道巳。更不得起现行。亦名为断。
亦是舍义。此等善无记法种子于修道中。即是离缚
断。是实无想天等。及恶趣中异熟无记法。反别报善
等。入见道时。但现行不得起。名为断。此等种子。皆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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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对于修道中。方始断缘缚断。
疏云对法第四云恶趣业果见道所断乃至非断缘
缚及种体。解云。然对法论中。说见道中所。恶趣中异
无记果者。即与因合说。由分别烦恼为因故。即能发
得恶趣业果。即是分别烦恼为因。恶报中异熟无记
果名果。由入见断却分别烦恼因故。即说思趣异熟
无记界。亦名为断果。与因合说。名断恶业果。其实唯
断分别烦恼因。即不断。恶趣中无记果种种。
疏云五根无断互如此释。解云。说三恶趣。及八难女
人半释迦等。所有五色根。名见道断者。亦是与因合
说。其实五色根种子。入见道时。亦能断。至修道中。方
始离系缚缘断故。又云。谓信等五根。外道起无想定
时。亦有信等五根。五根亦见道断。故约不生断。故信
等五根。亦通见断。然瑜伽论。约离缘缚故。即说信等
五根一分。修所断一分。所非断者。四种者。一自性断。
二离缚断。三因亡果丧。四果丧因断。二果丧因随断。
谓三恶趣别报善者。此疏文。且总想说。其地狱中。无
别报善。馀鬼畜趣有别报善。无想定等。引发烦恼。见
位。因巳界随见断者。问。由无想定为因。方得无想天
果。即无想定果是因。如何说无想定是果。随见断。答
由外道先起分别烦恼邪。见为因。方修无想定。无想
定。方感得无想无为果。故分别邪。为因。无想定为果。
后时若断邪见。故亦不修无想定。其无想天。亦不得
生故。说无想定是道断。若无明爱取。乃至弱故不说
疏云对法第四云恶趣业果见道所断乃至非断缘
缚及种体。解云。然对法论中。说见道中所。恶趣中异
无记果者。即与因合说。由分别烦恼为因故。即能发
得恶趣业果。即是分别烦恼为因。恶报中异熟无记
果名果。由入见断却分别烦恼因故。即说思趣异熟
无记界。亦名为断果。与因合说。名断恶业果。其实唯
断分别烦恼因。即不断。恶趣中无记果种种。
疏云五根无断互如此释。解云。说三恶趣。及八难女
人半释迦等。所有五色根。名见道断者。亦是与因合
说。其实五色根种子。入见道时。亦能断。至修道中。方
始离系缚缘断故。又云。谓信等五根。外道起无想定
时。亦有信等五根。五根亦见道断。故约不生断。故信
等五根。亦通见断。然瑜伽论。约离缘缚故。即说信等
五根一分。修所断一分。所非断者。四种者。一自性断。
二离缚断。三因亡果丧。四果丧因断。二果丧因随断。
谓三恶趣别报善者。此疏文。且总想说。其地狱中。无
别报善。馀鬼畜趣有别报善。无想定等。引发烦恼。见
位。因巳界随见断者。问。由无想定为因。方得无想天
果。即无想定果是因。如何说无想定是果。随见断。答
由外道先起分别烦恼邪。见为因。方修无想定。无想
定。方感得无想无为果。故分别邪。为因。无想定为果。
后时若断邪见。故亦不修无想定。其无想天。亦不得
生故。说无想定是道断。若无明爱取。乃至弱故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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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论云。二断者谓见修断辨种体。名自性断。自性断
施。所以无明爱取。是自性断。其无明爱等。通缘断不
生法体。其不性断。伹断因故。其果不得生。非断缘缚。
不生不通无明上有也。行者少分通自性离缚。不生
三种见种所断。乃至故行有通不生。解云。若行支中
不善思业。及有支中不善思业。既是染污法。即是自
性。自性断中通见道断修道断。然唯此疏文。即疏主
前后相违前文。即言心王等。与贪等。俱起心王等性。
非染污。后断却俱时贪等。其心王。仍在今此行支中。
即言不善思。是自性断。故知。思身即是遍行中心所
法。心所法。既是即性断。故知。心王等体是染亦是自
性断若行支中善业及有支中善业及有支中。五果
无记种子。即通离缚断。不生。不生断。即是见道断。若
离缚断。即是修道断。以无想定等。既是善业。即是见
违。因亡果丧断故。若行有支中别报。即是见道果丧
因巳断故。说行支通见修二断。
疏云识等七支唯离缚不生乃至恶趣人天如应知。
解云。若识等五果种子。及生老死。既是无记法。通不
生断。即是见所断通离缚断。即是修所断。若三恶趣
及八难。如人身等一切五。不男所有识等。五果种子。
及生老死支。辨身中。所有别报善等。若入见巳。此等
身中。别报善及无记法现行。永不得起。即名不生断。
唯是见所断。若别报善种。及无记法种。仍有即道修
道离缚断故。若初现行不得起故。即是见道中。不生
施。所以无明爱取。是自性断。其无明爱等。通缘断不
生法体。其不性断。伹断因故。其果不得生。非断缘缚。
不生不通无明上有也。行者少分通自性离缚。不生
三种见种所断。乃至故行有通不生。解云。若行支中
不善思业。及有支中不善思业。既是染污法。即是自
性。自性断中通见道断修道断。然唯此疏文。即疏主
前后相违前文。即言心王等。与贪等。俱起心王等性。
非染污。后断却俱时贪等。其心王。仍在今此行支中。
即言不善思。是自性断。故知。思身即是遍行中心所
法。心所法。既是即性断。故知。心王等体是染亦是自
性断若行支中善业及有支中善业及有支中。五果
无记种子。即通离缚断。不生。不生断。即是见道断。若
离缚断。即是修道断。以无想定等。既是善业。即是见
违。因亡果丧断故。若行有支中别报。即是见道果丧
因巳断故。说行支通见修二断。
疏云识等七支唯离缚不生乃至恶趣人天如应知。
解云。若识等五果种子。及生老死。既是无记法。通不
生断。即是见所断通离缚断。即是修所断。若三恶趣
及八难。如人身等一切五。不男所有识等。五果种子。
及生老死支。辨身中。所有别报善等。若入见巳。此等
身中。别报善及无记法现行。永不得起。即名不生断。
唯是见所断。若别报善种。及无记法种。仍有即道修
道离缚断故。若初现行不得起故。即是见道中。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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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摄。若约种子。即通修道断摄。除此以外馀人天身
中。有善业及无记法。若现行若种子。唯是修道离缚
断。即不通见道不生断故。三恶趣人天如应知。此中
分为二段。若馀人天异熟果。唯是修道缘缚断不通
见断。若馀恶趣中异熟果。及如人身色不男四生。唯
是见道不生断问故。瑜伽论说有漏善法。是修断者。
约善无记离缘缚。即是修断恶趣果。无想定等而通
见修断。
疏云大论第十云预流一来断一切支一分无令断
者乃至后生彼今通作论。解云。然瑜伽论中。但通作
论言预流一来。断一切支一分故。今分别云。若入见
道得预流果时。即断三界分别烦恼。及善业及断。正
发三恶趣极报业。及助发三恶报业。皆见所断。若助
发三恶报别报业。亦通修断。所有八难五不男湿卵
二生。皆得非择灭。永更不受。即断一切支一分。若初
得馀流果。未经欲界生者。谓于三界身。即不定或时。
受或时不受。若得馀流果巳或。巳或经欲界一生乃
至经七生者。即不生色无色中。即永不受上二界身。
所有色无色界身。皆得非择灭故。故圣等或有人。于
现身得预流果。即不经生于现身。即得不还果。不还
果。即生色无色天。无色天中。各有一生。于中亦有令
超半超遍没等。即断上二界中天。天之中。第二生及
断欲界一切有支。大论伹通相说。初二乘。断一切一
分有支。问。预流一来当言断何。答。谓断欲界。一分有
中。有善业及无记法。若现行若种子。唯是修道离缚
断。即不通见道不生断故。三恶趣人天如应知。此中
分为二段。若馀人天异熟果。唯是修道缘缚断不通
见断。若馀恶趣中异熟果。及如人身色不男四生。唯
是见道不生断问故。瑜伽论说有漏善法。是修断者。
约善无记离缘缚。即是修断恶趣果。无想定等而通
见修断。
疏云大论第十云预流一来断一切支一分无令断
者乃至后生彼今通作论。解云。然瑜伽论中。但通作
论言预流一来。断一切支一分故。今分别云。若入见
道得预流果时。即断三界分别烦恼。及善业及断。正
发三恶趣极报业。及助发三恶报业。皆见所断。若助
发三恶报别报业。亦通修断。所有八难五不男湿卵
二生。皆得非择灭。永更不受。即断一切支一分。若初
得馀流果。未经欲界生者。谓于三界身。即不定或时。
受或时不受。若得馀流果巳或。巳或经欲界一生乃
至经七生者。即不生色无色中。即永不受上二界身。
所有色无色界身。皆得非择灭故。故圣等或有人。于
现身得预流果。即不经生于现身。即得不还果。不还
果。即生色无色天。无色天中。各有一生。于中亦有令
超半超遍没等。即断上二界中天。天之中。第二生及
断欲界一切有支。大论伹通相说。初二乘。断一切一
分有支。问。预流一来当言断何。答。谓断欲界。一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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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即是初二果人。即断欲界中。一切一分有支。
疏云不还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即罗汉一切巳断。
解云不还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即罗汉一切巳断。
解云。问。又还果当言断何。答。谓断欲界中一切有支。
故云不还欲界一切。若不还果。于色无色。即不定或。
令半超等乐慧生五净居。不生无色界。又有中般不
还。亦不生无色界。又如身在欲界。得不还果巳断。却
色界惑。其人死巳。即生色无不生色界。故言色无色
乐。定生无色界等。问。罗汉当言断何。答。谓断三界中。
一切有支。
疏云此门兼解果断分齐。解云。此中兼明预流果不
还罗四果。断或分齐。谓预流来。即断欲界一切一分
有支。不还果。即断欲界一切有支。罗汉总一切有支。
论云。十乐舍俱受。不与受去相应故。乃至实义。如是。
诸圣教中。随彼相增阿说不定。解云。此论文中。说十
乐舍。俱十一苦受。俱十一少分坏。苦所摄十二少分。
苦苦所摄。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者。此等皆是假说。即
约当来生老死分位假说。与乐舍受等俱。今者据实
言之。十二支中。若无明支行取生老死。此六支中。既
受支有现行心心六支中。即得与乐受舍受苦受相
应。此六处中。亦得有苦苦坏苦行苦等。馀识等五文。
及有支。此等六支。皆是种子。既不是现行心心所。如
何得天乐受舍受等相应。及三苦等俱此六支中。即
无三受苦故知。皆是假说。若言一切有漏法。皆是行
疏云不还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即罗汉一切巳断。
解云不还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即罗汉一切巳断。
解云。问。又还果当言断何。答。谓断欲界中一切有支。
故云不还欲界一切。若不还果。于色无色。即不定或。
令半超等乐慧生五净居。不生无色界。又有中般不
还。亦不生无色界。又如身在欲界。得不还果巳断。却
色界惑。其人死巳。即生色无不生色界。故言色无色
乐。定生无色界等。问。罗汉当言断何。答。谓断三界中。
一切有支。
疏云此门兼解果断分齐。解云。此中兼明预流果不
还罗四果。断或分齐。谓预流来。即断欲界一切一分
有支。不还果。即断欲界一切有支。罗汉总一切有支。
论云。十乐舍俱受。不与受去相应故。乃至实义。如是。
诸圣教中。随彼相增阿说不定。解云。此论文中。说十
乐舍。俱十一苦受。俱十一少分坏。苦所摄十二少分。
苦苦所摄。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者。此等皆是假说。即
约当来生老死分位假说。与乐舍受等俱。今者据实
言之。十二支中。若无明支行取生老死。此六支中。既
受支有现行心心六支中。即得与乐受舍受苦受相
应。此六处中。亦得有苦苦坏苦行苦等。馀识等五文。
及有支。此等六支。皆是种子。既不是现行心心所。如
何得天乐受舍受等相应。及三苦等俱此六支中。即
无三受苦故知。皆是假说。若言一切有漏法。皆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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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即十二支中。若种若现。一切皆是行苦所摄。若言
依舍受立行苦者。唯无明行爱取生老死六支中。得
有行苦。又缘起经中。说生显行苦。老显德苦。死显苦
苦。又十地经云。无明行识各色六入。名行苦。触受爱
取有生老死。名坏苦者。此等圣教。又是假说。即假上
更重假。
疏云此约一识若依多识得俱起故。解云。若约一识。
即不得三受并起。若约多识即得三受。俱起或明识
中。有属受可中有苦受。鼻识有舍受。
疏云此中所相应名俱非谓世并名色为俱。解云。此
中所说三受。与现行心心所相应。名俱。即但约一识
中。随与一受非。谓三受同在一世。与一个识。而并显
俱亦非。谓三世并。故名俱。若受三世并。故名俱者。三
受亦应得。与色法相应。
疏云大论第十但言乐舍除二与解俱行苦受及所
馀中一。解云。然瑜伽第十说。乐舍除二与馀俱行者。
谓乐受舍受。即除受支老死二支。此乐舍二受。与馀
十支相应。俱行即同。唯识论中。十舍乐俱除受支老
死二支。若苦受及所馀中。一者若说苦受。即除受与
与馀十一支相应。及加老死所除中。一者谓前十支。
与乐舍受俱。即除老死及受二支。今者即取前除中
所除一老死支。老死支亦与苦受相应。故云所除中。
一今者即十一支。与苦受俱。亦同唯识论十一苦俱。
疏云其应喜受同苦乐说。解云。若应。受即摄在苦受
依舍受立行苦者。唯无明行爱取生老死六支中。得
有行苦。又缘起经中。说生显行苦。老显德苦。死显苦
苦。又十地经云。无明行识各色六入。名行苦。触受爱
取有生老死。名坏苦者。此等圣教。又是假说。即假上
更重假。
疏云此约一识若依多识得俱起故。解云。若约一识。
即不得三受并起。若约多识即得三受。俱起或明识
中。有属受可中有苦受。鼻识有舍受。
疏云此中所相应名俱非谓世并名色为俱。解云。此
中所说三受。与现行心心所相应。名俱。即但约一识
中。随与一受非。谓三受同在一世。与一个识。而并显
俱亦非。谓三世并。故名俱。若受三世并。故名俱者。三
受亦应得。与色法相应。
疏云大论第十但言乐舍除二与解俱行苦受及所
馀中一。解云。然瑜伽第十说。乐舍除二与馀俱行者。
谓乐受舍受。即除受支老死二支。此乐舍二受。与馀
十支相应。俱行即同。唯识论中。十舍乐俱除受支老
死二支。若苦受及所馀中。一者若说苦受。即除受与
与馀十一支相应。及加老死所除中。一者谓前十支。
与乐舍受俱。即除老死及受二支。今者即取前除中
所除一老死支。老死支亦与苦受相应。故云所除中。
一今者即十一支。与苦受俱。亦同唯识论十一苦俱。
疏云其应喜受同苦乐说。解云。若应。受即摄在苦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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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摄。若喜受即在乐受中摄。又解云。此间但明三受
相应门。即不明受若五受。即是二十二根中。五受根
摄。此中三受明义。若喜同乐若应同苦。若前异熟门。
应非异熟。今时受俱门。故亦与应俱。而生老等既是
异熟无记。应唯恶性。如何无记法得与善恶法相。答。
据实而言异熟无记法。不得与应相应。今者即假说
异熟无记。得与应俱以生老死分位中。得起善染故。
今假说无记。得与应俱。
疏云生支位宽有乐舍。解云。谓从中有至本有中。
未衰变来。皆是生支摄。今约生支分位别配者。即谓
从中有初受生一七日。巳来皆是识支摄。即现行识
支。得与乐舍受相应。问。识支既是第八识。如何得与
苦受乐受俱。及苦境苦等俱。答。今约从中。有至初受
生。以来是识支位。在识支位。即前六识中得有苦乐
舍受相应。及有三苦等。今言识支与苦乐。及有三苦
萨。皆是假说。即受生巳七日。巳来。于名色位。亦有乐
舍相应。亦有三苦。乃至次根满时。六处明威因。斯发
触因触。起受等位。皆有三苦等。及有苦乐舍受相应。
问。识等五果约当来生。又现行心心所位中。得有三
苦乐舍受相应。有支既唯是业种子。识等五果种子。
如何说有支得有三苦。得与乐受舍苦受相应。答。据
实而有言唯是种子。不得有三苦。及与三受相应。即
如起受取闰前业种。识等五果种子。转成有支时。此
有支不生现行。即有支要经。十念五念多时。以后方
相应门。即不明受若五受。即是二十二根中。五受根
摄。此中三受明义。若喜同乐若应同苦。若前异熟门。
应非异熟。今时受俱门。故亦与应俱。而生老等既是
异熟无记。应唯恶性。如何无记法得与善恶法相。答。
据实而言异熟无记法。不得与应相应。今者即假说
异熟无记。得与应俱以生老死分位中。得起善染故。
今假说无记。得与应俱。
疏云生支位宽有乐舍。解云。谓从中有至本有中。
未衰变来。皆是生支摄。今约生支分位别配者。即谓
从中有初受生一七日。巳来皆是识支摄。即现行识
支。得与乐舍受相应。问。识支既是第八识。如何得与
苦受乐受俱。及苦境苦等俱。答。今约从中。有至初受
生。以来是识支位。在识支位。即前六识中得有苦乐
舍受相应。及有三苦等。今言识支与苦乐。及有三苦
萨。皆是假说。即受生巳七日。巳来。于名色位。亦有乐
舍相应。亦有三苦。乃至次根满时。六处明威因。斯发
触因触。起受等位。皆有三苦等。及有苦乐舍受相应。
问。识等五果约当来生。又现行心心所位中。得有三
苦乐舍受相应。有支既唯是业种子。识等五果种子。
如何说有支得有三苦。得与乐受舍苦受相应。答。据
实而有言唯是种子。不得有三苦。及与三受相应。即
如起受取闰前业种。识等五果种子。转成有支时。此
有支不生现行。即有支要经。十念五念多时。以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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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五果现行。此有支经支。此十念五念之时。即在有
支法中。中间或时。起馀心所。心所亦有苦乐舍三受
相应。及有三苦。既在有支位起三受及三苦。即假说
有支。亦与苦乐舍受相应。其实有支。唯是种子。不得
与三受相应。及有三苦。今皆是义。说有依有支。上立
有三苦。亦准此知。皆约在有支。中间起馀心所。馀心
所三苦也。
疏云大论第十云谓乐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
分是坏苦。解云。然大论。约依三受次。立三苦依乐受。
立坏苦依苦受。立苦苦依舍受立行苦。谓乐受俱行
支者。即是前说乐受与十支。俱行即馀受支及者。老
死支非受俱行支者。即是受支。此受支即不与受想
相应。不与受共相应故。今说受名非受俱行支。今者
即取。与俱行十支及受支。即此十一支。若坏苦其受
支。亦名乐故。即依乐立坏故。有取受亦。与唯识论同。
疏云言一分者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今陈于彼故
言一分。解云。今瑜伽论中。言一分者。即十二支。通有
苦苦行苦坏。今除苦苦行苦。唯取坏苦。故言一分。若
以下明苦苦中。即十二支中。除却坏苦行苦。唯取苦
苦一分。言一分。
疏云彼第十云苦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
苦之。解云。苦受俱行支者。即前说苦受。与十一支相
应。唯除受支及非受俱行支者。即是受支受。支不与
受相应。说受支名非支俱行支。今亦应受支名苦苦
支法中。中间或时。起馀心所。心所亦有苦乐舍三受
相应。及有三苦。既在有支位起三受及三苦。即假说
有支。亦与苦乐舍受相应。其实有支。唯是种子。不得
与三受相应。及有三苦。今皆是义。说有依有支。上立
有三苦。亦准此知。皆约在有支。中间起馀心所。馀心
所三苦也。
疏云大论第十云谓乐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
分是坏苦。解云。然大论。约依三受次。立三苦依乐受。
立坏苦依苦受。立苦苦依舍受立行苦。谓乐受俱行
支者。即是前说乐受与十支。俱行即馀受支及者。老
死支非受俱行支者。即是受支。此受支即不与受想
相应。不与受共相应故。今说受名非受俱行支。今者
即取。与俱行十支及受支。即此十一支。若坏苦其受
支。亦名乐故。即依乐立坏故。有取受亦。与唯识论同。
疏云言一分者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今陈于彼故
言一分。解云。今瑜伽论中。言一分者。即十二支。通有
苦苦行苦坏。今除苦苦行苦。唯取坏苦。故言一分。若
以下明苦苦中。即十二支中。除却坏苦行苦。唯取苦
苦一分。言一分。
疏云彼第十云苦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
苦之。解云。苦受俱行支者。即前说苦受。与十一支相
应。唯除受支及非受俱行支者。即是受支受。支不与
受相应。说受支名非支俱行支。今亦应受支名苦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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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十二支小分名苦苦。受支中有苦故。即依苦受立
苦苦。亦与唯识论中同一分者。如前以释。
疏云有依三受别门者。此依三受上以立三苦。舍受
与十支俱。今行苦即依十一支立。唯除老死。
疏云大论第十说所有二苦支皆行苦摄乃至与此
文同。解云。彼论云二苦者。谓苦苦坏苦。即苦苦坏苦。
皆是行苦摄。即同此论云。十二全分行苦所说有。是
行苦不是苦苦坏苦摄。即同此论中云。依舍受说十
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坏苦说。约相显时。舍受位显者。
即舍受行苦。相显依舍受。而立行苦。与二受俱二苦
相显者。即取乐受上坏苦相显苦。受上苦苦相显依
乐受。而立坏苦依苦受。而立苦苦。
疏云此约实体相显二行位说支。解云。二位者即是
因果二位。即十二支因果二位说支。又言实体者。即
是一全体多分摄。三苦言相显者。即是二相显多分
摄三苦。故言二位。问。未至定中行支。能感得何处异
熟果。八根中地中行支。能得何受异熟果。亦有用下
地行支。为感得上地果。将上例下。亦准此问。问十二
支。得与十因六因十五依处。遍计等三五果相。若等
五法相摄。云何问从前十乐舍。乃至十二全分别苦
摄所者。未知九地支。名得与何受相应。及与三苦中
何苦相应。又此论中。约何果十二支。而得与三受。三
受。苦相应思之。一全体多分摄。二苦乃至馀二。苦名
多分者。此文即是前十二全分。是行苦故。名全体多
苦苦。亦与唯识论中同一分者。如前以释。
疏云有依三受别门者。此依三受上以立三苦。舍受
与十支俱。今行苦即依十一支立。唯除老死。
疏云大论第十说所有二苦支皆行苦摄乃至与此
文同。解云。彼论云二苦者。谓苦苦坏苦。即苦苦坏苦。
皆是行苦摄。即同此论云。十二全分行苦所说有。是
行苦不是苦苦坏苦摄。即同此论中云。依舍受说十
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坏苦说。约相显时。舍受位显者。
即舍受行苦。相显依舍受。而立行苦。与二受俱二苦
相显者。即取乐受上坏苦相显苦。受上苦苦相显依
乐受。而立坏苦依苦受。而立苦苦。
疏云此约实体相显二行位说支。解云。二位者即是
因果二位。即十二支因果二位说支。又言实体者。即
是一全体多分摄。三苦言相显者。即是二相显多分
摄三苦。故言二位。问。未至定中行支。能感得何处异
熟果。八根中地中行支。能得何受异熟果。亦有用下
地行支。为感得上地果。将上例下。亦准此问。问十二
支。得与十因六因十五依处。遍计等三五果相。若等
五法相摄。云何问从前十乐舍。乃至十二全分别苦
摄所者。未知九地支。名得与何受相应。及与三苦中
何苦相应。又此论中。约何果十二支。而得与三受。三
受。苦相应思之。一全体多分摄。二苦乃至馀二。苦名
多分者。此文即是前十二全分。是行苦故。名全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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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者。十一少分是坏苦。十二少分是苦苦。二相显多
分摄三苦。乃至名多分者。此文即依三受以立。即是
论文依舍受。说十二少分名行苦。依馀苦受支。立苦
苦依乐受支。而立坏苦。十地第八经曰者。即十地论。
自引经明十二支。故云经白彼论无解者。彼论伹言
馀因缘分。名为坏苦。彼论亦不解。言受取有。生老死
名坏苦。
疏曰瑜伽等说据遍法体五摄道理。解云。上来唯识
论中所摄。十二少分是坏苦。十二少分是苦苦。十二
全分是行苦者。皆大论第十说。即大论是正称道理。
疏云因多种子隐而不论。解云。疏中有二解。此第一
解。即因中识等五果及有支皆是种子。唯无明行受
取。此四半种子。半现行故。故言因多种子隐而不说。
十二支中有三苦。谓有为法。造化名行乃至随相增
说者。此文解十老死。与三苦。俱起意化义僧。当果本
故者。即由无明与发于行。感得五果种后时。生生老
死故。说前七为当来异熟果。报本于熟变时。此苦方
起者。于熟变时者。谓有支以六处合名有故。此苦方
起者。即是生支皆果报故者。然无明支名果。即今时
从事去生老而生。即过去生老死为因。现在无明为
果故。十二支皆得名果也。
疏云苦谛宽集谛狭诸集皆苦非苦皆集。解云。若通
相解苦集者。有苦亦是集谛。谓观杂染缘起中。老死
苦老死集老死灭。老死趣灭。行老死集谛者。即是生
分摄三苦。乃至名多分者。此文即依三受以立。即是
论文依舍受。说十二少分名行苦。依馀苦受支。立苦
苦依乐受支。而立坏苦。十地第八经曰者。即十地论。
自引经明十二支。故云经白彼论无解者。彼论伹言
馀因缘分。名为坏苦。彼论亦不解。言受取有。生老死
名坏苦。
疏曰瑜伽等说据遍法体五摄道理。解云。上来唯识
论中所摄。十二少分是坏苦。十二少分是苦苦。十二
全分是行苦者。皆大论第十说。即大论是正称道理。
疏云因多种子隐而不论。解云。疏中有二解。此第一
解。即因中识等五果及有支皆是种子。唯无明行受
取。此四半种子。半现行故。故言因多种子隐而不说。
十二支中有三苦。谓有为法。造化名行乃至随相增
说者。此文解十老死。与三苦。俱起意化义僧。当果本
故者。即由无明与发于行。感得五果种后时。生生老
死故。说前七为当来异熟果。报本于熟变时。此苦方
起者。于熟变时者。谓有支以六处合名有故。此苦方
起者。即是生支皆果报故者。然无明支名果。即今时
从事去生老而生。即过去生老死为因。现在无明为
果故。十二支皆得名果也。
疏云苦谛宽集谛狭诸集皆苦非苦皆集。解云。若通
相解苦集者。有苦亦是集谛。谓观杂染缘起中。老死
苦老死集老死灭。老死趣灭。行老死集谛者。即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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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支。名集谛。即说苦为集谛。又爱苦爱集受灭。趣灭
行爱支集谛。若别相解。约能感异熟果。名集谛者。有
集非苦。即行支有支无明爱取。名为集谛。不得名苦
谛。宽集谛狭。
疏云有异熟故方名集集是有报义者。问如论中说
有漏善恶业。感异熟果。其行支是善恶性。可许能得
异熟果。又欲界发业无明。是不善性可许。能得异熟
果。是集谛摄。若上二界无明。唯是有覆无记性。及三
界正闰生爱取。有覆无记性。此等如何。是集谛摄。答。
若上界无明支。虽是有覆无记性。其无明能发感异
熟果果业。苦三界爱取。即能次圆。感异熟果果业令
起。所以上界无明爱取等。虽是无记性。亦名非谛摄。
亦能感异熟果。不尔。此文者为难。解云。作释此释。即
无违也。
疏云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缘起支非道谛摄乃至
若摄一义亦不相违。解云。若资粮加行。若顺无漏法。
即得名资粮道加行道。若资粮加行。名缘起支。此二
不得名道善顺无漏法。可名为道顺生死法。非道无
漏二道种。是道谛者。一云。即说是道修道名二无漏
道。二云。学无学名二无漏道得解为胜。
疏云爱增名取爱种能生故。解云。问若爱两种子能
生取两现行。即爱望于取有因缘者。何故前文说爱
取支为独相。不与馀支相交杂。若爱种子能生取支。
现行者。即爱取与亦是杂相。又前疏解独相杂相中
行爱支集谛。若别相解。约能感异熟果。名集谛者。有
集非苦。即行支有支无明爱取。名为集谛。不得名苦
谛。宽集谛狭。
疏云有异熟故方名集集是有报义者。问如论中说
有漏善恶业。感异熟果。其行支是善恶性。可许能得
异熟果。又欲界发业无明。是不善性可许。能得异熟
果。是集谛摄。若上二界无明。唯是有覆无记性。及三
界正闰生爱取。有覆无记性。此等如何。是集谛摄。答。
若上界无明支。虽是有覆无记性。其无明能发感异
熟果果业。苦三界爱取。即能次圆。感异熟果果业令
起。所以上界无明爱取等。虽是无记性。亦名非谛摄。
亦能感异熟果。不尔。此文者为难。解云。作释此释。即
无违也。
疏云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缘起支非道谛摄乃至
若摄一义亦不相违。解云。若资粮加行。若顺无漏法。
即得名资粮道加行道。若资粮加行。名缘起支。此二
不得名道善顺无漏法。可名为道顺生死法。非道无
漏二道种。是道谛者。一云。即说是道修道名二无漏
道。二云。学无学名二无漏道得解为胜。
疏云爱增名取爱种能生故。解云。问若爱两种子能
生取两现行。即爱望于取有因缘者。何故前文说爱
取支为独相。不与馀支相交杂。若爱种子能生取支。
现行者。即爱取与亦是杂相。又前疏解独相杂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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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中品下品爱。即名爱支上品爱。即名取取支爱
取。名为独相者。如何下品中爱种子。能生上品取支。
现行。答。准爱种能生取支。现行其取支中。不准有上
品名取支。取支中亦更有馀烦恼及四取等。名为取
支。今约多分。说爱取为独相。又云。同类因因缘性者。
必下品种子。能生下品种子。能生下品现行。必无下
品种子。能生中品上品现行。又中种子。即生中品现
行。必无中品种子。能生下品上品现行。若上品种子。
能生上品现行。必无上品种子。能生下品现行。即名
名自同类也。现行若准此义。爱支中。亦有下中上三
品爱。若取中。亦有下中上三品爱。即下品爱种子。能
生中品取支为因缘。即上品爱种子。能生上品取支。
即爱取为因缘。必无下品中品爱种子。能生上品爱。
为取支经中。多分说爱增。名取支。据实取支中。亦有
下中上品爱。今爱取各有其二。一约位说。若起贪资
下。及起淫爱。未能广追求。名为爱支位。以后追求得
欲境资具。名取支摄。于取支位。起四取四等。即起爱
取支。巳能闰识等五果种子。即爱支为先取支为后。
此二各别名为独相。不相交杂爱取种子。不生取支。
二各别二。若于欲命终时又起。但生爱重闰生。即前
含爱名爱支。后念爱名取支。前念爱种子。能生取现
行。命终之时。覆取二支。得为因缘。又不可说临命终
时。起爱以后方起四取。临终时。力风解节。极大苦恨。
如何能起四取。欲界终时。亦起俱生我无爱我自身。
取。名为独相者。如何下品中爱种子。能生上品取支。
现行。答。准爱种能生取支。现行其取支中。不准有上
品名取支。取支中亦更有馀烦恼及四取等。名为取
支。今约多分。说爱取为独相。又云。同类因因缘性者。
必下品种子。能生下品种子。能生下品现行。必无下
品种子。能生中品上品现行。又中种子。即生中品现
行。必无中品种子。能生下品上品现行。若上品种子。
能生上品现行。必无上品种子。能生下品现行。即名
名自同类也。现行若准此义。爱支中。亦有下中上三
品爱。若取中。亦有下中上三品爱。即下品爱种子。能
生中品取支为因缘。即上品爱种子。能生上品取支。
即爱取为因缘。必无下品中品爱种子。能生上品爱。
为取支经中。多分说爱增。名取支。据实取支中。亦有
下中上品爱。今爱取各有其二。一约位说。若起贪资
下。及起淫爱。未能广追求。名为爱支位。以后追求得
欲境资具。名取支摄。于取支位。起四取四等。即起爱
取支。巳能闰识等五果种子。即爱支为先取支为后。
此二各别名为独相。不相交杂爱取种子。不生取支。
二各别二。若于欲命终时又起。但生爱重闰生。即前
含爱名爱支。后念爱名取支。前念爱种子。能生取现
行。命终之时。覆取二支。得为因缘。又不可说临命终
时。起爱以后方起四取。临终时。力风解节。极大苦恨。
如何能起四取。欲界终时。亦起俱生我无爱我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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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论中多说。取支中四取。准是分别。不约俱生四取
又不可说命终时。要起爱方闰生如人忽。名木打煞。
如何事得起爱取。故知。少年时。所起爱取。以能润生
定也。
论说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约分命终者。非一切卒
死者。故少年位。所起爱取二支。别即说爱取二支。名
为独相。爱种子不生取现行。爱取无因缘义。若临终
时。起爱取前念名爱。后念名取。前念爱种子能生后
念取现行。相望取有因缘。临终以后念爱。名取支。亦
不及能起四取。唯识论中。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
未满。名色相增。乃至斯发触因触起受。即同俱舍颂
曰。为识正结生。蕴六处前念。名色从生眼。等根三和。
前六处于三爱因果。未了知名触。在淫爱前受。贪资
具淫爱等二支。虽别义意同。又解。问前论文中说。爱
望于取非是杂相。今后论文。即言爱望于取而作因
缘。即是杂。即前后论文相违。答若前念后论文。并是
一师义。即许相违。既是两师各别无相违。若师说取
爱。非是杂相。其别师。即不与后爱与取作因缘。前师
即是爱取。非是因缘。若后师说。爱与取作因缘。即不
立前爱望取非杂相。其后师即说爱望取。亦是杂相。
不尔识望名色乃至约当生位得为因缘者。此文中。
即约对法论中杂缘起支。即约分位。说识望名色等
得为因缘。即据当来现行生死位中。五果分位前后。
而谓当来在生支中。从中有至初生位。即名为识支
又不可说命终时。要起爱方闰生如人忽。名木打煞。
如何事得起爱取。故知。少年时。所起爱取。以能润生
定也。
论说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约分命终者。非一切卒
死者。故少年位。所起爱取二支。别即说爱取二支。名
为独相。爱种子不生取现行。爱取无因缘义。若临终
时。起爱取前念名爱。后念名取。前念爱种子能生后
念取现行。相望取有因缘。临终以后念爱。名取支。亦
不及能起四取。唯识论中。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
未满。名色相增。乃至斯发触因触起受。即同俱舍颂
曰。为识正结生。蕴六处前念。名色从生眼。等根三和。
前六处于三爱因果。未了知名触。在淫爱前受。贪资
具淫爱等二支。虽别义意同。又解。问前论文中说。爱
望于取非是杂相。今后论文。即言爱望于取而作因
缘。即是杂。即前后论文相违。答若前念后论文。并是
一师义。即许相违。既是两师各别无相违。若师说取
爱。非是杂相。其别师。即不与后爱与取作因缘。前师
即是爱取。非是因缘。若后师说。爱与取作因缘。即不
立前爱望取非杂相。其后师即说爱望取。亦是杂相。
不尔识望名色乃至约当生位得为因缘者。此文中。
即约对法论中杂缘起支。即约分位。说识望名色等
得为因缘。即据当来现行生死位中。五果分位前后。
而谓当来在生支中。从中有至初生位。即名为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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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时。即名色等种。总名为识支。即识支俱时。名色种
子生名色现行明时。即说识与名色作因缘。若望至
名色位时。即六处种子。名为色支摄。即从名色位俱
时六胜种子生六处现行。即说名色与六处化因缘
乃至触支位时。即受支种子。名触支摄。即从触支位
中受支种子。而生受支现行时。即说触望受而作因。
缘。此文即约对法杂乱缘起支。假说五果相望得为
因缘。据实五果相望既是种子。即不成因缘。若约隔
越说者。无明支望爱取支得为因。即从无明种子生
爱取俱时烦恼现行以说。金界烦恼皆能结生。又五
果种子与当来生老支。亦同作因缘。谓从五果种子。
而生生支现行。又行支现行。又行支与有支。亦得作
因缘。谓从行支种子。生得有支。
疏云缘起经生引同时。解云。若巳被同。即所引识等
五果种子中业种子。与能生支同时。
疏云云。约种望种相邻支说。解云。此中约识种子望
名色种皆非因缘。名色种说六处种非为因缘。乃至
触望受种。非为因缘。又云。此疏文错。应云。今约种望
现。相邻支说。解即约有支中五果种子。望邻次生支
现行。得为因缘。
疏云即此缘起十地瑜伽别说业为识支因缘准此
者。对法中。即说业种以为识支。即行支望识。亦作因
缘。今者瑜伽等。既不说业种以为识支。故行望于识
非是因。故云因缘准此。
子生名色现行明时。即说识与名色作因缘。若望至
名色位时。即六处种子。名为色支摄。即从名色位俱
时六胜种子生六处现行。即说名色与六处化因缘
乃至触支位时。即受支种子。名触支摄。即从触支位
中受支种子。而生受支现行时。即说触望受而作因。
缘。此文即约对法杂乱缘起支。假说五果相望得为
因缘。据实五果相望既是种子。即不成因缘。若约隔
越说者。无明支望爱取支得为因。即从无明种子生
爱取俱时烦恼现行以说。金界烦恼皆能结生。又五
果种子与当来生老支。亦同作因缘。谓从五果种子。
而生生支现行。又行支现行。又行支与有支。亦得作
因缘。谓从行支种子。生得有支。
疏云缘起经生引同时。解云。若巳被同。即所引识等
五果种子中业种子。与能生支同时。
疏云云。约种望种相邻支说。解云。此中约识种子望
名色种皆非因缘。名色种说六处种非为因缘。乃至
触望受种。非为因缘。又云。此疏文错。应云。今约种望
现。相邻支说。解即约有支中五果种子。望邻次生支
现行。得为因缘。
疏云即此缘起十地瑜伽别说业为识支因缘准此
者。对法中。即说业种以为识支。即行支望识。亦作因
缘。今者瑜伽等。既不说业种以为识支。故行望于识
非是因。故云因缘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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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如对法说识支此业种者。行望于识名为因缘。
现行行。望行种识前故。解云。且如或本有业种。或有
以感异熟果。旧业业种子。此等本有业种。或旧业种。
即生起现行。现行又熏成一个杂杂。熏业种子。能感
异熟果。此业种子。还由业现行熏故。所以行支中。通
有现行种子为行支。旧经论中云。行支有子时果时。
即有三法。一旧业种惑。是本有业种子。二业现行。三
杂新熏业种子。对法论中。约旧种子。或本有业种子。
与无明支俱故。即假说无明望行。得为因缘。即说现
行支。新熏业种子。即名为识支摄。即说行望识支。亦
作因缘。然今业种子。虽有百千。若有一个业种。能感
此一具异熟果。即说此种业。为此异熟宗之行支。若
馀业种子。望此异熟果。即不名行支。若馀业种。能感
馀异熟果。即馀业种。望所感馀异熟果。亦名行支。乃
至无明支亦尔。若有无明。唯能正发此行支。即此无
明。望此所发之行支。即名无明支。此无明若望馀行
支。即不名无明支。乃至馀者皆尔。
疏云此依别体非分位故。解云。此唯识论中。唯取无
明。名无明支。即不取馀法名无明支。馀以无明望行。
行望于识。皆无因缘。乃至□行支亦准取业名行支。
亦不取馀法名行支。馀者皆然。对法论中。即约分位
说。即无明俱时业种子。名无明支。所以约分位说。无
明望行得为因缘。或萨婆多说十二支。三约分位说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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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彼论以无明为首例馀应亦尔彼且以无明作
法者。然对法中。说无明望行。得有四缘。乃至生望老
亦尔。故云例馀应亦尔。谓无明俱时思。能生行故。即
无明望行。得有因缘。由前念随行无明。引起后念现
行思。即无明望行。有等无间缘。现行行思。却能缘前
无明故。无明望行有所缘缘。增上缘可知。如是行望
于识。亦具四缘。谓与行俱时识种子。能生识支。故行
望识支。得有因缘。谓前念行现行思。引后念现行识。
前行望识。有等无间缘。识支能缘前念行支。行支望
识。得有所缘缘。增上可知。即不约识等五果种说。即
约当生支位。现行识等五位。假说行望识具四缘等。
乃至识望色。亦具四缘。准前作法。乃至生望老死亦
有四缘。一准前作法。师云。彼论但言。无明望色行为
增上。望无色行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缘增上。乃至
望无色为三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解云。无明望
色行为增上者。即现行无明支。望身语色行。身语二
业既是色法。不能缘前念无明故。即无所缘缘。身语
业既是色法故。不从等无间缘生。即无等无间缘。无
明望色行。但有一增上缘。无明望无色行为二缘者。
即现行无明支。望行意思业行支。有三缘。谓前念现
行无明。引起后念意思现行。所以有等无间缘。后念
意思现行止能缘前念无明。即有所缘缘。问何故不
约无明能缘于行。即说行缘无明。答今约相生次第
而说。其能缘心心所果。从境因而生。若行缘无明。能
卷十四 第 440a 页 X50-0440.png
缘心从境生。即是无明能生行。若说无明能缘行者。
即是无明从行生。便成达。无明不从行而生故。今说
行缘无明。乃至老却缘生支。亦然。增上可知。谓有色
望有色支。为一增上者。是生支位中。现行色蕴。望老
死支中现行色蕴。唯有一增上缘。老死支中色蕴。既
是色假故。不能缘前生支位中色蕴。即无所缘缘。色
法不从等无间缘生故。即无等无间缘。色法望色但
有一增上缘。谓有色支望无色支为二缘者。即是生
支位中现行色蕴。望老死支中现行心心所法。有二
缘。谓老死位中现行心心所法。能缘前生支位中现
行色法。即有所缘缘。增上可知。无色望有色一增上
者。即是生支位中现行心心所法。望老死位中现行
色蕴。老死位中现行色蕴。不能缘生支位中心心所
依。故无所缘。老死位中色法。不从等无间缘。故无等
无间缘。或无明望身语业。亦是无色望有色。无色望
无色为三缘者。即是生支位中心心所法。望老死位
中心所法。能缘前生支位中随行心心所法。即有所
缘缘。老死位中心心法。前生支位中心心可等无间
生故。即有等无间缘。现行无望现行意思业。爱现行
望取现行。亦是无色望无色现行意思业。能缘前现
无明。其现行取支。能缘前现行爱。皆有所缘缘。现行
意思业从前前无明。等无间生。现行取从前前现行
爱生。故有等无间缘。今此巳上。皆据实约现行心心
所。心心所现行色法而作法。皆不约种子相望作法。
即是无明从行生。便成达。无明不从行而生故。今说
行缘无明。乃至老却缘生支。亦然。增上可知。谓有色
望有色支。为一增上者。是生支位中。现行色蕴。望老
死支中现行色蕴。唯有一增上缘。老死支中色蕴。既
是色假故。不能缘前生支位中色蕴。即无所缘缘。色
法不从等无间缘生故。即无等无间缘。色法望色但
有一增上缘。谓有色支望无色支为二缘者。即是生
支位中现行色蕴。望老死支中现行心心所法。有二
缘。谓老死位中现行心心所法。能缘前生支位中现
行色法。即有所缘缘。增上可知。无色望有色一增上
者。即是生支位中现行心心所法。望老死位中现行
色蕴。老死位中现行色蕴。不能缘生支位中心心所
依。故无所缘。老死位中色法。不从等无间缘。故无等
无间缘。或无明望身语业。亦是无色望有色。无色望
无色为三缘者。即是生支位中心心所法。望老死位
中心所法。能缘前生支位中随行心心所法。即有所
缘缘。老死位中心心法。前生支位中心心可等无间
生故。即有等无间缘。现行无望现行意思业。爱现行
望取现行。亦是无色望无色现行意思业。能缘前现
无明。其现行取支。能缘前现行爱。皆有所缘缘。现行
意思业从前前无明。等无间生。现行取从前前现行
爱生。故有等无间缘。今此巳上。皆据实约现行心心
所。心心所现行色法而作法。皆不约种子相望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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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约识支望名色支。名色支中色蕴。望六处中
五色根等化法。识等五果及有支。皆是种子也。若依
增上缘所摄乃至唯说增上缘者。前七支即是牵引
因摄。对法云。能引所引俱是引因。若后五支即生起
因摄。对法云。能生所生俱是生因。此言生起牵引因。
唯是增上缘者。即是十二支中牵引因。生起因。唯是
增上缘。亦不是十因。十因中牵引生起因。亦通因缘
增上缘摄。
疏云无明望行支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此三有馀二
缘谓爱间及所缘缘。解云。无明望行。谓前念无明为
缘。引后念意思业行支。所以有等无间缘。后念意思
业行支。能缘前念无明。即有所缘缘。爱望于取。谓前
念爱为缘。引起后念取支。即有等无间缘。后念取支
能缘前念爱支故。故有所缘缘。生望老死者。谓生支
位中心心所为法缘。引起老死位中心心所法。有所
缘缘。此中若能缘心心所法名为果。所缘境即是因。
疏云行望识乃至触望受支。望有乃至皆非现行心
能缘故。解云。此中若现行心心所。方是能缘心心所
果。若所缘境法。名为因。今行望识识支。即见缘心心
所果。识支既是非现行心心所。不能缘行支。无所缘
缘。乃至爱支有支亦不是现行心心所法。即不能缘
所取支。此等皆非所缘缘。若等无间缘者。即前念现
行心心所。有间导用。令后念现行心心所生。方是等
无间缘。今识支既是种子。乃至有支皆是种子。无等
五色根等化法。识等五果及有支。皆是种子也。若依
增上缘所摄乃至唯说增上缘者。前七支即是牵引
因摄。对法云。能引所引俱是引因。若后五支即生起
因摄。对法云。能生所生俱是生因。此言生起牵引因。
唯是增上缘者。即是十二支中牵引因。生起因。唯是
增上缘。亦不是十因。十因中牵引生起因。亦通因缘
增上缘摄。
疏云无明望行支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此三有馀二
缘谓爱间及所缘缘。解云。无明望行。谓前念无明为
缘。引后念意思业行支。所以有等无间缘。后念意思
业行支。能缘前念无明。即有所缘缘。爱望于取。谓前
念爱为缘。引起后念取支。即有等无间缘。后念取支
能缘前念爱支故。故有所缘缘。生望老死者。谓生支
位中心心所为法缘。引起老死位中心心所法。有所
缘缘。此中若能缘心心所法名为果。所缘境即是因。
疏云行望识乃至触望受支。望有乃至皆非现行心
能缘故。解云。此中若现行心心所。方是能缘心心所
果。若所缘境法。名为因。今行望识识支。即见缘心心
所果。识支既是非现行心心所。不能缘行支。无所缘
缘。乃至爱支有支亦不是现行心心所法。即不能缘
所取支。此等皆非所缘缘。若等无间缘者。即前念现
行心心所。有间导用。令后念现行心心所生。方是等
无间缘。今识支既是种子。乃至有支皆是种子。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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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缘。
论云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间无缘有所缘缘。解
云。生支位中现行心心所。能缘前有支故。有所缘缘。
爱支能缘前受支。故有所缘缘。
疏云依用果前后者。谓无明为因行为果。乃至生为
因老死为果。
疏云异邻次若越次是顺次若逆次不相杂乱实缘
起说。解云。今唯识论中说十二支。唯邻次非越次。即
无明望识支。即行支望名色等。唯是顺次。非逆次。下
相杂乱。实缘起。若邻次即是越次也。若异顺次。即是
逆次。
疏云不如对法无明望行相杂乱。解云。若对法无明
望行为因缘者。即是相杂乱。不相杂乱。实缘起说。若
相杂乱假缘起者。言不相杂乱者。即如上来一二尅
实出体。以辨四缘义。若实是支体。即在十二支摄。若
非是支体。即不在十二支摄。其十二支中。若实是种
子。即言种子。若实是现行摄。若相杂乱者。虽不是支。
亦在十二支中所摄。实不是现行。亦言是现行。其十
二支中。虽无因缘。即说是因缘。即如对法。一一支相
望皆具四缘等。此等皆是相杂乱故。此中即约不相
杂乱中。亦有顺有逆。若相应杂乱中。亦有顺逆二种
子也。且隔越者。且如说无明。乃至馀一切准知者。且
如无明望受用亦然。若无明望受。即具二缘。谓爱能
却缘无明支。即具所缘缘。增上可知。乃至无明望取
论云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间无缘有所缘缘。解
云。生支位中现行心心所。能缘前有支故。有所缘缘。
爱支能缘前受支。故有所缘缘。
疏云依用果前后者。谓无明为因行为果。乃至生为
因老死为果。
疏云异邻次若越次是顺次若逆次不相杂乱实缘
起说。解云。今唯识论中说十二支。唯邻次非越次。即
无明望识支。即行支望名色等。唯是顺次。非逆次。下
相杂乱。实缘起。若邻次即是越次也。若异顺次。即是
逆次。
疏云不如对法无明望行相杂乱。解云。若对法无明
望行为因缘者。即是相杂乱。不相杂乱。实缘起说。若
相杂乱假缘起者。言不相杂乱者。即如上来一二尅
实出体。以辨四缘义。若实是支体。即在十二支摄。若
非是支体。即不在十二支摄。其十二支中。若实是种
子。即言种子。若实是现行摄。若相杂乱者。虽不是支。
亦在十二支中所摄。实不是现行。亦言是现行。其十
二支中。虽无因缘。即说是因缘。即如对法。一一支相
望皆具四缘等。此等皆是相杂乱故。此中即约不相
杂乱中。亦有顺有逆。若相应杂乱中。亦有顺逆二种
子也。且隔越者。且如说无明。乃至馀一切准知者。且
如无明望受用亦然。若无明望受。即具二缘。谓爱能
却缘无明支。即具所缘缘。增上可知。乃至无明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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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然。若无明望生老死位中色蕴。唯有一增上。色法
不能缘无明。故无所馀。若无明望生老死位中心心
所。即具二缘。谓所缘增上。谓生老位中心心所。能却
缘无明。故有所缘。以后作法。皆准此知。又行支望名
色。亦有一增上。乃至行支望亦处触受有。及生老位
中色然。若行望爱取。及生老位中心心所法。即具所
缘增上。如前作法。又识望六处。唯有一增上。乃至识
望触受支。及生老位中色亦然。若识望爱取。及生老
位中心法。即具二缘。乃至有支望老死位色。即有一
增上。与上有支望老死位中心。即具二缘。谓所缘缘
增上。此顺次中。即约前与后支。而作业缘。若逆次者。
亦有邻次隔越。乃至馀但增上者。今此后逆次中。即
得后支与前支。而作几缘。逆中即馀因缘等无间缘
一邻次者。若将老死位中色心心。与生支位中。唯有
一增上。其生支位中色。不能缘老死故。无所缘缘。若
将老死位中色心。与生支位中心。即作二缘。谓所缘
增上。其生支位中心。能缘老死故。若生支位中色心。
与有支唯作增上。其有支种不能缘生支故。有支与
取。而作二缘。取能缘他有支取与爱。亦作二缘。爱缘
取故。爱与爱。唯一增上。受触亦一增上。乃至名色与
识亦一增上。若识与行支中心法。即具所缘增上。若
识与行支中身语色。即唯增上。若行与无明亦所缘
增上。老非定有。附死立支。即老死合作一支。二障越
者。若老死与有支。唯一增上。乃至将老死与识等亦
不能缘无明。故无所馀。若无明望生老死位中心心
所。即具二缘。谓所缘增上。谓生老位中心心所。能却
缘无明。故有所缘。以后作法。皆准此知。又行支望名
色。亦有一增上。乃至行支望亦处触受有。及生老位
中色然。若行望爱取。及生老位中心心所法。即具所
缘增上。如前作法。又识望六处。唯有一增上。乃至识
望触受支。及生老位中色亦然。若识望爱取。及生老
位中心法。即具二缘。乃至有支望老死位色。即有一
增上。与上有支望老死位中心。即具二缘。谓所缘缘
增上。此顺次中。即约前与后支。而作业缘。若逆次者。
亦有邻次隔越。乃至馀但增上者。今此后逆次中。即
得后支与前支。而作几缘。逆中即馀因缘等无间缘
一邻次者。若将老死位中色心心。与生支位中。唯有
一增上。其生支位中色。不能缘老死故。无所缘缘。若
将老死位中色心。与生支位中心。即作二缘。谓所缘
增上。其生支位中心。能缘老死故。若生支位中色心。
与有支唯作增上。其有支种不能缘生支故。有支与
取。而作二缘。取能缘他有支取与爱。亦作二缘。爱缘
取故。爱与爱。唯一增上。受触亦一增上。乃至名色与
识亦一增上。若识与行支中心法。即具所缘增上。若
识与行支中身语色。即唯增上。若行与无明亦所缘
增上。老非定有。附死立支。即老死合作一支。二障越
者。若老死与有支。唯一增上。乃至将老死与识等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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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以是种子不能缘恶。若老死支与取支。而作二缘。
谓取支能缘老死支。乃至与爱行无明等。皆皆有二
缘。邻次如对法者。即如对法前支与后前。一一皆具
四缘。谓如无明与行而作四缘。行与识支亦尔。乃至
生与老死亦尔。如前作法。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乃至
若约当生随生所应者。此中隔越。若约实义。识等五
果。唯是种子而说者。即与前不相杂乱实缘起支说。
即此中同前。亦应言行且邻隔越者。且如无明与识
等五。得有但一增上。无明与爱取生老死为二缘。谓
所缘缘增上。此等义皆如前抄说。故云。与前实缘不
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生现。其所应者。此中
意说。即约杂缘起支说。若约当来生支位中。即现行
识等五果及有支者。其十二支即皆是现行。即应言
无明与识等五及有支为二缘。谓所缘缘增上。此识
等五。皆却能缘无明故。若无明与爱取生老死。皆具
二缘。所缘增上。逆次中有邻有间。皆应思准。然今逆
次中。即馀因缘等无间缘。其逆次中即有所缘缘增
上缘。今既约相杂乱解者。然识等五果及有支。唯是
种子。即是无现行。能缘虑心。其识等五果有支。既约
当生位。皆得说为现行支。文云。由斯识等。亦说现行。
即识等五果。及有支同生老支说。皆得有现行。若作
此释。即十二支皆假说为现行。故中色心与生支中
色。唯一增上。若老支中中。色心与生支中色。唯一增
上。若老死中色心。生支中心。即具二缘增上。谓生支
谓取支能缘老死支。乃至与爱行无明等。皆皆有二
缘。邻次如对法者。即如对法前支与后前。一一皆具
四缘。谓如无明与行而作四缘。行与识支亦尔。乃至
生与老死亦尔。如前作法。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乃至
若约当生随生所应者。此中隔越。若约实义。识等五
果。唯是种子而说者。即与前不相杂乱实缘起支说。
即此中同前。亦应言行且邻隔越者。且如无明与识
等五。得有但一增上。无明与爱取生老死为二缘。谓
所缘缘增上。此等义皆如前抄说。故云。与前实缘不
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生现。其所应者。此中
意说。即约杂缘起支说。若约当来生支位中。即现行
识等五果及有支者。其十二支即皆是现行。即应言
无明与识等五及有支为二缘。谓所缘缘增上。此识
等五。皆却能缘无明故。若无明与爱取生老死。皆具
二缘。所缘增上。逆次中有邻有间。皆应思准。然今逆
次中。即馀因缘等无间缘。其逆次中即有所缘缘增
上缘。今既约相杂乱解者。然识等五果及有支。唯是
种子。即是无现行。能缘虑心。其识等五果有支。既约
当生位。皆得说为现行支。文云。由斯识等。亦说现行。
即识等五果。及有支同生老支说。皆得有现行。若作
此释。即十二支皆假说为现行。故中色心与生支中
色。唯一增上。若老支中中。色心与生支中色。唯一增
上。若老死中色心。生支中心。即具二缘增上。谓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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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能缘他老支中色心故。巳后唯异失。若生支与
有支。亦有二缘。谓所缘增上。谓有支能缘他生支。乃
至六处与识。亦作二缘。所缘增上。乃至行支无明。亦
作二缘。若逆中隔越者。既约杂乱十二支。皆具二缘。
谓老死与有支。亦具二缘。准前法。乃至老与识五果。
皆作二缘。逆隔越中肉具二缘。谓所缘增上。缘起下
说皆约增上说者。然缘经下卷说。十二支唯有增上
缘。无三缘。然有远近者。若顺中。若超一二等。即名为
近。如无明望识名色等。能作几缘。若起四五等。即名
远。如无明望约受等。能作几缘等。或超者名近。或超
十二支等名远。准前作法。顺中既然。逆中超间亦有
远近。准顺中作法。然此中识等五。依当现位诸支隔。
乃至一一思准者。然识等五及有支。依当生位。同生
老死说。顺中邻次即十二支。如对法智具四缘等。皆
如前作法。若逆中即隔次隔越等。亦准前说。
疏云行即是业道无明爱取是烦恼道馀七是苦道。
解云。今言道者。即是道理。谓业道理。烦恼道理。苦道
理。今言道者。非是游履名道。
疏云为烦恼难业难苦难然新翻名杂染。解云。今言
难者。即是经难。或是留难。由烦恼业为留难。能转有
情。不能出三界。旧云烦恼鄣业鄣根意。与难义意相
似。今新经论中。名三杂染。谓烦恼业生杂染等。
疏云乃至有一分含识等种故。解云。有支中。既含识
等五果种子及业。今有支中。明取于业。故言有一分。
有支。亦有二缘。谓所缘增上。谓有支能缘他生支。乃
至六处与识。亦作二缘。所缘增上。乃至行支无明。亦
作二缘。若逆中隔越者。既约杂乱十二支。皆具二缘。
谓老死与有支。亦具二缘。准前法。乃至老与识五果。
皆作二缘。逆隔越中肉具二缘。谓所缘增上。缘起下
说皆约增上说者。然缘经下卷说。十二支唯有增上
缘。无三缘。然有远近者。若顺中。若超一二等。即名为
近。如无明望识名色等。能作几缘。若起四五等。即名
远。如无明望约受等。能作几缘等。或超者名近。或超
十二支等名远。准前作法。顺中既然。逆中超间亦有
远近。准顺中作法。然此中识等五。依当现位诸支隔。
乃至一一思准者。然识等五及有支。依当生位。同生
老死说。顺中邻次即十二支。如对法智具四缘等。皆
如前作法。若逆中即隔次隔越等。亦准前说。
疏云行即是业道无明爱取是烦恼道馀七是苦道。
解云。今言道者。即是道理。谓业道理。烦恼道理。苦道
理。今言道者。非是游履名道。
疏云为烦恼难业难苦难然新翻名杂染。解云。今言
难者。即是经难。或是留难。由烦恼业为留难。能转有
情。不能出三界。旧云烦恼鄣业鄣根意。与难义意相
似。今新经论中。名三杂染。谓烦恼业生杂染等。
疏云乃至有一分含识等种故。解云。有支中。既含识
等五果种子及业。今有支中。明取于业。故言有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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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尔彼论应分别者。应如此论中业有一分。非如或
业。亦集谛者。若或业亦通苦谛摄。亦通业谛摄。
疏云又为生厌不起或业。解云。若于三界不生厌。即
起或造业。二种生死。若于三界而生厌。即不起或业
也。
疏云得名所由者。即解因缘二字之所由。因者正感。
缘者助感。引满业是者。此中即有二种业。一者引业。
唯能引第八识。二满业。唯能满果。然前十二支中有
一业。唯名为引。亦是行支摄。有一业通引满。亦是行
支摄。问何故前十二支中。唯引业。亦是行支摄。今此
处即言引满二业。答十二支中。为令生死相续。此处
为庄严。各据一义。无漏业中。除无分别正体后得。及
此加行。乃至缘事生。问加行根本后得。皆名得无分
别以不。答若加行智。即无颠倒分别。名无分别根本
智。即无推求等分别。后得无耶分别。此三皆名无分
别。然今唯取缘事后得智。不取缘安立等四谛后得
智。正感者显由此故生死相续者。即显由此无漏业。
及有漏二种生死得相续。
疏云无漏者如异熟因故言正感。解云。且如有漏善
恶业异熟因。即此感异熟果。异熟果得相续。其无漏
有分别业。由如于异熟善恶业因。其无漏有分别业。
亦能令身得相续。由如异熟因耶。
疏云烦恼鄣者谓一切闰生诸或取发业虽取巳发
业感五果种恶唯取一切正闰助闰生烦恼。问何故
业。亦集谛者。若或业亦通苦谛摄。亦通业谛摄。
疏云又为生厌不起或业。解云。若于三界不生厌。即
起或造业。二种生死。若于三界而生厌。即不起或业
也。
疏云得名所由者。即解因缘二字之所由。因者正感。
缘者助感。引满业是者。此中即有二种业。一者引业。
唯能引第八识。二满业。唯能满果。然前十二支中有
一业。唯名为引。亦是行支摄。有一业通引满。亦是行
支摄。问何故前十二支中。唯引业。亦是行支摄。今此
处即言引满二业。答十二支中。为令生死相续。此处
为庄严。各据一义。无漏业中。除无分别正体后得。及
此加行。乃至缘事生。问加行根本后得。皆名得无分
别以不。答若加行智。即无颠倒分别。名无分别根本
智。即无推求等分别。后得无耶分别。此三皆名无分
别。然今唯取缘事后得智。不取缘安立等四谛后得
智。正感者显由此故生死相续者。即显由此无漏业。
及有漏二种生死得相续。
疏云无漏者如异熟因故言正感。解云。且如有漏善
恶业异熟因。即此感异熟果。异熟果得相续。其无漏
有分别业。由如于异熟善恶业因。其无漏有分别业。
亦能令身得相续。由如异熟因耶。
疏云烦恼鄣者谓一切闰生诸或取发业虽取巳发
业感五果种恶唯取一切正闰助闰生烦恼。问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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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取闰生惑。不取发业或。取业或者。即与无漏业不
齐。其漏业即用无明发。其无漏业。即用何法为能发
不齐。若取闰生惑。即齐闰生惑。即同何知鄣。有漏业
与无漏业同也。
疏云所知鄣者此类虽多但取缘佛有情起者或取
一切起闰。解云。然所障品类虽多。今唯取缘佛缘有
情所知鄣者。即是下论。不执有情菩提实有。无由发
起猛利悲愿也。二解云。或取一切所知障。然作变易
生死缘。由一切令界。皆能闰生。即一切所知障。能助
变易生死故。
疏云生死有几者。此第一问。生死有几种。下答生死
有二。第二问云。有何所以生死有二。
疏云易可见故有定限故易了知故。解云。易前见有
约即眼见有曾齐限者。谓上至八万。下至十岁易了
知者。即约第六意识知。
疏云一分一段故名分段。解云。今身死后身生。即此
身死后身生。名分段。
疏云非彼世间及非回心二乘境乃至诸天眼上不
能见。解云。设有预流果入变易身。即有分段身。罗汉
及独觉。虽有天眼。亦不能巳是。设有初果人。入变易
身巳。是肉眼亦能见自类。初二果人变易身。又若四
果人。入变易生。即初二果人。以是同类。亦得相见。初
二果变易身。即能见不还罗汉等变易身。又不还果
变易身。即能见自类变易身。亦能见初三果变易身。
齐。其漏业即用无明发。其无漏业。即用何法为能发
不齐。若取闰生惑。即齐闰生惑。即同何知鄣。有漏业
与无漏业同也。
疏云所知鄣者此类虽多但取缘佛有情起者或取
一切起闰。解云。然所障品类虽多。今唯取缘佛缘有
情所知鄣者。即是下论。不执有情菩提实有。无由发
起猛利悲愿也。二解云。或取一切所知障。然作变易
生死缘。由一切令界。皆能闰生。即一切所知障。能助
变易生死故。
疏云生死有几者。此第一问。生死有几种。下答生死
有二。第二问云。有何所以生死有二。
疏云易可见故有定限故易了知故。解云。易前见有
约即眼见有曾齐限者。谓上至八万。下至十岁易了
知者。即约第六意识知。
疏云一分一段故名分段。解云。今身死后身生。即此
身死后身生。名分段。
疏云非彼世间及非回心二乘境乃至诸天眼上不
能见。解云。设有预流果入变易身。即有分段身。罗汉
及独觉。虽有天眼。亦不能巳是。设有初果人。入变易
身巳。是肉眼亦能见自类。初二果人变易身。又若四
果人。入变易生。即初二果人。以是同类。亦得相见。初
二果变易身。即能见不还罗汉等变易身。又不还果
变易身。即能见自类变易身。亦能见初三果变易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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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还不能见罗汉身。亦能自类相见。亦能见前三果。
又十信得见变易天。不能见十位变易。乃至十回向
亦因前此变易身。虽是肉眼。亦能相见。设有凡夫天
眼。不能见之。问初地变易身。其二地巳上分段身。能
见初地变易身不。若见。如何云变易身细。上然见下。
故二地巳上分段身菩萨肉眼。巳是利根智十疏故
能见初地变易身。经菩萨父母所生清净肉见。眼能
见三支界。然菩萨不同二乘。以智慧少。又根钝故。设
是分段罗天眼。不能见初果变易身。然自是初地菩
萨。一个受分段身一个受变易身。其分段身。还不能
见同地变易身。瑜伽云。以同类天眼得相见。又在四
善根内分段身菩萨眼。不能见初果人变易身。即是
圣者。其四善根菩萨。即是凡夫。不同初地巳上圣。二
地分段身。得见初地分段身。又其初地菩萨。以道德
胜于初地。其初地菩萨。尚不能见二地菩萨所居之
土。岂能见身。由如六欲天等。虽同是凡夫。同是一界
一切以少福胜。其四天王。不能见刀利天身。乃至亦
尔。况得圣菩萨。
疏云如前第七卷巳有二解故。解云。然前第七卷。有
二师说。一云。顿语菩萨唯色界后留身。若二乘声闻。
于欲界后留身。第二师。亦许色界有前子闻回心。唯
除五净天。谓此业此州乃至欲界人天亦尔者。然分
段中业州界地。皆生定。谓此业者即是因。谓有漏善
恶业等。此州此界此地地者。即是受分段果身之处。
又十信得见变易天。不能见十位变易。乃至十回向
亦因前此变易身。虽是肉眼。亦能相见。设有凡夫天
眼。不能见之。问初地变易身。其二地巳上分段身。能
见初地变易身不。若见。如何云变易身细。上然见下。
故二地巳上分段身菩萨肉眼。巳是利根智十疏故
能见初地变易身。经菩萨父母所生清净肉见。眼能
见三支界。然菩萨不同二乘。以智慧少。又根钝故。设
是分段罗天眼。不能见初果变易身。然自是初地菩
萨。一个受分段身一个受变易身。其分段身。还不能
见同地变易身。瑜伽云。以同类天眼得相见。又在四
善根内分段身菩萨眼。不能见初果人变易身。即是
圣者。其四善根菩萨。即是凡夫。不同初地巳上圣。二
地分段身。得见初地分段身。又其初地菩萨。以道德
胜于初地。其初地菩萨。尚不能见二地菩萨所居之
土。岂能见身。由如六欲天等。虽同是凡夫。同是一界
一切以少福胜。其四天王。不能见刀利天身。乃至亦
尔。况得圣菩萨。
疏云如前第七卷巳有二解故。解云。然前第七卷。有
二师说。一云。顿语菩萨唯色界后留身。若二乘声闻。
于欲界后留身。第二师。亦许色界有前子闻回心。唯
除五净天。谓此业此州乃至欲界人天亦尔者。然分
段中业州界地。皆生定。谓此业者即是因。谓有漏善
恶业等。此州此界此地地者。即是受分段果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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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如是业故。即即生人中南州而年等活。乃至馀三
州亦然。谓由如此业。即生欲界无色界。谓由如是业
故。即生死九地皆定。若变易中。此业者是因。是无后
业。州界地等。即是受果之处。或是此州身。即四禅中
无漏业。即能为因资。或是欲界身。亦用四禅无漏为
因。或是初禅身。亦用上三禅无漏为因。变易身皆不
定。若无漏业依地即定。既疏中云。四边际定能资变
易。故知无色界无漏定。不能次变易身。如广果天身。
受五百劫。身皆五百由旬。若入定果定。延命长五百
六百劫。即名增。或资长三百二百劫。即名减。馀处亦
然资身。唯有增而无减。
疏云如资广果天身过五百由旬命过五百劫或于
彼乃至欲界人天亦尔。解云。今且举第四禅中广果
天。是上品故偏举之。且如广果天。身长五百由旬等
五百劫。若菩萨依广果天身。受变易身若增。身过三
百由旬。即名减。又如南州人身六尺寿百年。若菩萨
依广果天身受变易身若。增。身过三百由旬。即名减。
又如南州人身六尺寿百年。若菩萨依此州身入变
易身。若延此命过一百。身过六尺。即名增。若命三十
巳下身四尺名减。或有疏。云如资色究竟身过一万
六千由旬。命过一万六千劫。两年不同。疏声闻辟支
佛。乃至得不思议界。无漏法身。然此文。三乘无学相
对明故。所以不说菩萨得变易身。此文意。责二乘无
学回心。虽未得初地未證法无我。地前回心。巳得受
州亦然。谓由如此业。即生欲界无色界。谓由如是业
故。即生死九地皆定。若变易中。此业者是因。是无后
业。州界地等。即是受果之处。或是此州身。即四禅中
无漏业。即能为因资。或是欲界身。亦用四禅无漏为
因。或是初禅身。亦用上三禅无漏为因。变易身皆不
定。若无漏业依地即定。既疏中云。四边际定能资变
易。故知无色界无漏定。不能次变易身。如广果天身。
受五百劫。身皆五百由旬。若入定果定。延命长五百
六百劫。即名增。或资长三百二百劫。即名减。馀处亦
然资身。唯有增而无减。
疏云如资广果天身过五百由旬命过五百劫或于
彼乃至欲界人天亦尔。解云。今且举第四禅中广果
天。是上品故偏举之。且如广果天。身长五百由旬等
五百劫。若菩萨依广果天身。受变易身若增。身过三
百由旬。即名减。又如南州人身六尺寿百年。若菩萨
依广果天身受变易身若。增。身过三百由旬。即名减。
又如南州人身六尺寿百年。若菩萨依此州身入变
易身。若延此命过一百。身过六尺。即名增。若命三十
巳下身四尺名减。或有疏。云如资色究竟身过一万
六千由旬。命过一万六千劫。两年不同。疏声闻辟支
佛。乃至得不思议界。无漏法身。然此文。三乘无学相
对明故。所以不说菩萨得变易身。此文意。责二乘无
学回心。虽未得初地未證法无我。地前回心。巳得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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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易身。故云未證法无我未得离变易身。然菩萨虽
證法无我。未满故。所以未得离变易身。佛證法无我
满故。所以离变易。
疏云生者诸受想起死者诸受根灭。解云。者或受用
五尘。或执受名受。根者五色。若生者。即诸受及五色
根得起。若死者即诸受五色根。
疏云摩利迦此名甥者。即末利夫人乃至即胜鬘也。
解云。问末利夫人。何故名甥。答夫人本是䌽华。由供
养佛。现身得作波斯王姤。王如胜此姤故名胜鬘。琉
璃王是胜鬘弟。
疏云彼说如似以所为缘即烦恼乃至此举分段因
果以况变易者。今举分段身。以喻于变易身。故言如
似。且如分段身品。由有漏善恶为因。招感识等五果
种。即起取烦恼鄣。即取支为缘。闰前行支识等五果
种子。而生三界后有身。今此变易身亦然。即用无漏
有分别业为因。所知鄣为缘。变易得起也。
疏云生此死三种意成身。解云。即是罗汉意成身。独
觉身。巳得自在菩萨身。名三。
疏云佛性论云于三界外有三种人受于变易人虽
即此然非界外。解云。然说三界外者。即遂助因说。即
说无漏有分别业能感之因。名三外。其变易身既是
有漏。即非三界外。三种人者。即是罗汉独觉巳得皆
自在菩萨三人也。
疏云无明住乃至烦恼之而起者。此五应名巳为自
證法无我。未满故。所以未得离变易身。佛證法无我
满故。所以离变易。
疏云生者诸受想起死者诸受根灭。解云。者或受用
五尘。或执受名受。根者五色。若生者。即诸受及五色
根得起。若死者即诸受五色根。
疏云摩利迦此名甥者。即末利夫人乃至即胜鬘也。
解云。问末利夫人。何故名甥。答夫人本是䌽华。由供
养佛。现身得作波斯王姤。王如胜此姤故名胜鬘。琉
璃王是胜鬘弟。
疏云彼说如似以所为缘即烦恼乃至此举分段因
果以况变易者。今举分段身。以喻于变易身。故言如
似。且如分段身品。由有漏善恶为因。招感识等五果
种。即起取烦恼鄣。即取支为缘。闰前行支识等五果
种子。而生三界后有身。今此变易身亦然。即用无漏
有分别业为因。所知鄣为缘。变易得起也。
疏云生此死三种意成身。解云。即是罗汉意成身。独
觉身。巳得自在菩萨身。名三。
疏云佛性论云于三界外有三种人受于变易人虽
即此然非界外。解云。然说三界外者。即遂助因说。即
说无漏有分别业能感之因。名三外。其变易身既是
有漏。即非三界外。三种人者。即是罗汉独觉巳得皆
自在菩萨三人也。
疏云无明住乃至烦恼之而起者。此五应名巳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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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他者是种子。五住地皆是种子。然此中有二重
依一所知障为所住所依。若烦恼障即是能住能依。
二即二鄣种为所住所依。若二鄣现行即是能依。
疏云彼意说有一如取为缘。解云。云变易身。一一法
用。皆如分段身。以用取支为缘。有漏业为因。今变易
身亦然。即以所知鄣为缘。无漏有分别业为因。故云
一如取。
疏云佛地第二卷说声闻乘或除七生乃至三无数
劫修菩提因无有过失。解云。此文意。说前三果人。得
受变易身。或除七生者。或是七生人得受变易身。或
如有初果。即有七生分段定业。西灭至末法一万年
灭巳。所得不果者唯缘。名为缘觉。若约前在初发心
时。即向佛边听法。方发得缘觉心。若有人种声闻四
果善根。及得声闻初果。而作极返有。其人至第七生
中生在人中。若七无佛法世果。即化部形。若生在天
上即化声闻。以是声闻根性。得生天上。若是缘觉根
性不得生天。唯在人中。大乘与萨婆多同说。三乘人
种顺解脱分巳。亦得生无色界六欲天中。若声闻人
种𤏙等善根。亦得生无色界色。若行人同声闻说。若
麟喻人。不得今时生种燸顶。后生种忍等。即于一生
一坐。以为成觉。若萨婆多说。菩萨四善根法用。与麟
喻同。若种声闻顺解脱分善。或经一二生巳来。种声
闻四善根等。其人出无佛世界。而化麟。或除一生者。
即是二果人得受变易身一生者。即是人天一往来。
依一所知障为所住所依。若烦恼障即是能住能依。
二即二鄣种为所住所依。若二鄣现行即是能依。
疏云彼意说有一如取为缘。解云。云变易身。一一法
用。皆如分段身。以用取支为缘。有漏业为因。今变易
身亦然。即以所知鄣为缘。无漏有分别业为因。故云
一如取。
疏云佛地第二卷说声闻乘或除七生乃至三无数
劫修菩提因无有过失。解云。此文意。说前三果人。得
受变易身。或除七生者。或是七生人得受变易身。或
如有初果。即有七生分段定业。西灭至末法一万年
灭巳。所得不果者唯缘。名为缘觉。若约前在初发心
时。即向佛边听法。方发得缘觉心。若有人种声闻四
果善根。及得声闻初果。而作极返有。其人至第七生
中生在人中。若七无佛法世果。即化部形。若生在天
上即化声闻。以是声闻根性。得生天上。若是缘觉根
性不得生天。唯在人中。大乘与萨婆多同说。三乘人
种顺解脱分巳。亦得生无色界六欲天中。若声闻人
种𤏙等善根。亦得生无色界色。若行人同声闻说。若
麟喻人。不得今时生种燸顶。后生种忍等。即于一生
一坐。以为成觉。若萨婆多说。菩萨四善根法用。与麟
喻同。若种声闻顺解脱分善。或经一二生巳来。种声
闻四善根等。其人出无佛世界。而化麟。或除一生者。
即是二果人得受变易身一生者。即是人天一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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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一生。即如有一来果有一生。一生分段定业。要受
却此一生分段身业。方得入变易身。或除人界处处
生者。即是不还果人。得变易。即如有行般无行般。或
经色界一天处一生。即受变易法。不还果。若生上界
天。天上中唯有一生。无无有一。无处得受二生。即如
不还果受梵众天中一生巳。更不重生梵众天。从梵
众天死巳。即生梵辅天等。必不还生一梵众天中。有
二生定业者。即不得初果。即得在凡夫身中。受却此
天中一生定业巳。方得圣果。馀果天亦然。不还果上
界□□处处唯有一生。若色界中生触有行无行上
流四种不还果不定性者。得受变易身。上流不还果。
亦有令超半超。遍后不还果定性者。即不得受变易
身。若不还果受中般者。必有定性二乘。又不还者或
有受色界。十一生巳。方受变易身。若不还果。生无色
界。及生五净天。亦不得受变易。皆是定性二乘。若三
果人。受却分段身定业巳。即受变易。虽巳前由诸烦
恼所发不定业。皆得非择灭。
疏云毕竟不生非永不生。解云。毕竟不生者。受变易
身巳。所分段身不定业。更不得生。即毕竟不得生分
段身。非永不生。即由无漏业。资变易身。变易身即得
生故。其变易身即得生。非永不生。
疏云第八十说后次回向菩提声闻乃至轮此文非
为应理。解云。第八十云。即总相说。或于学位。即能辨
舍者。即是二乘前三果人回心向大乘者。即然。弃舍
却此一生分段身业。方得入变易身。或除人界处处
生者。即是不还果人。得变易。即如有行般无行般。或
经色界一天处一生。即受变易法。不还果。若生上界
天。天上中唯有一生。无无有一。无处得受二生。即如
不还果受梵众天中一生巳。更不重生梵众天。从梵
众天死巳。即生梵辅天等。必不还生一梵众天中。有
二生定业者。即不得初果。即得在凡夫身中。受却此
天中一生定业巳。方得圣果。馀果天亦然。不还果上
界□□处处唯有一生。若色界中生触有行无行上
流四种不还果不定性者。得受变易身。上流不还果。
亦有令超半超。遍后不还果定性者。即不得受变易
身。若不还果受中般者。必有定性二乘。又不还者或
有受色界。十一生巳。方受变易身。若不还果。生无色
界。及生五净天。亦不得受变易。皆是定性二乘。若三
果人。受却分段身定业巳。即受变易。虽巳前由诸烦
恼所发不定业。皆得非择灭。
疏云毕竟不生非永不生。解云。毕竟不生者。受变易
身巳。所分段身不定业。更不得生。即毕竟不得生分
段身。非永不生。即由无漏业。资变易身。变易身即得
生故。其变易身即得生。非永不生。
疏云第八十说后次回向菩提声闻乃至轮此文非
为应理。解云。第八十云。即总相说。或于学位。即能辨
舍者。即是二乘前三果人回心向大乘者。即然。弃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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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身。受变易身。或无学位方能弃舍者。即是二乘
无学人。即弃舍却分段身。得入变易身。故知前三果
人。得受变易身。知此胜鬘经文及唯识论文。唯说二
乘无学。及八地以去菩萨。得变易身不不。说前三果
人得受变易身者。非为应理也。
疏云七地巳前决定性者有受此生乃至不说此三
种定故说之。解云。七前地巳前菩萨决定性者。有变
易身。今此唯识论中唯说二乘无学及八地巳去菩
萨得受变易身者。即据决定性说。其八地巳上菩萨。
及二乘无学人。决定受变易身。其前三果及七地巳
前菩萨。即有受变易身。有不受变易身。即不决定故。
此唯识论文。不说前二乘无学八地巳上菩萨三种
人定。即说之。问七地巳前菩萨。何者名决定性。既有
决定性。得受变易身。亦应有不决定性。不受变易身。
答若七地巳前名佛种姓者。或智增菩萨。名决定性。
八性八初地巳去。即受变易身支。
论云有从初地即得灭定。若悲增菩萨。名不决定性。
至七地漏心。方受变易。故前论云。或有乃至七地满
心。方将灭定也。
疏云七地巳前代三德苦乃是实身勿可知故。解云。
七地巳前在欲界分段身者。代有情受苦。即是人身
菩萨。或是天身。向三代有情受苦时。亦有苦受。若菩
萨生厌苦。即馀或施食衣服。说诸利益。若在欲界者。
得有受苦分段故。在色界者。如何有苦受。答大悲菩
无学人。即弃舍却分段身。得入变易身。故知前三果
人。得受变易身。知此胜鬘经文及唯识论文。唯说二
乘无学。及八地以去菩萨。得变易身不不。说前三果
人得受变易身者。非为应理也。
疏云七地巳前决定性者有受此生乃至不说此三
种定故说之。解云。七前地巳前菩萨决定性者。有变
易身。今此唯识论中唯说二乘无学及八地巳去菩
萨得受变易身者。即据决定性说。其八地巳上菩萨。
及二乘无学人。决定受变易身。其前三果及七地巳
前菩萨。即有受变易身。有不受变易身。即不决定故。
此唯识论文。不说前二乘无学八地巳上菩萨三种
人定。即说之。问七地巳前菩萨。何者名决定性。既有
决定性。得受变易身。亦应有不决定性。不受变易身。
答若七地巳前名佛种姓者。或智增菩萨。名决定性。
八性八初地巳去。即受变易身支。
论云有从初地即得灭定。若悲增菩萨。名不决定性。
至七地漏心。方受变易。故前论云。或有乃至七地满
心。方将灭定也。
疏云七地巳前代三德苦乃是实身勿可知故。解云。
七地巳前在欲界分段身者。代有情受苦。即是人身
菩萨。或是天身。向三代有情受苦时。亦有苦受。若菩
萨生厌苦。即馀或施食衣服。说诸利益。若在欲界者。
得有受苦分段故。在色界者。如何有苦受。答大悲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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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常生欲界救众生。不多色界。色界无苦受。色界身
细无火烧。设入火烧不得。为身细故。入见道所有三
恶趣果。皆得非择灭。七地巳前变易身者。即起作身
在三涂。代有情受苦。
疏云大智度论云八地舍虫身者舍分段。解云。总言
舍分段身。细言欲界天及人身鹿皆为尸。依住或食
之。经文一一毛中。皆有尸村邑。依住舍皆身。欲界天
人身。若色界天。即分段身。光洁由如光明。即无尸火。
依住欲界天。他化天亦有夜叉神鬼龙等。知足有龙
至等。变易身无尸也。地狱无户火。
疏云若作此释此中据定非无直往七地巳前前三
果亦得受义故。解云。八地巳上菩萨。定受变易身。据
实七地巳前。及前三界人。亦有得受变易身。
疏云初地等既得者必更无决定分段业如阿罗汉
故。解云。有菩萨地得受变易身者。即无决定分段业。
由如罗汉时。决定无分段业。若有决定分段业者。罗
者。于梵众天中有二生。定分段身业。即于异生位中。
受起巳。方得预流果。若作此释。或有智增菩萨。有决
定分段业。即初地巳上。不得受变易身也。或有悲增
菩萨。初地巳上。虽无决定分段业。还受不定业身。即
初地不得受变易身。或有悲增上。不悕烦恼。即初地
巳上受分段身。或有智增上悕烦恼。即初地巳上受
变易身。
疏云大慧说寂静依乃至然未一向此中不说。解云
细无火烧。设入火烧不得。为身细故。入见道所有三
恶趣果。皆得非择灭。七地巳前变易身者。即起作身
在三涂。代有情受苦。
疏云大智度论云八地舍虫身者舍分段。解云。总言
舍分段身。细言欲界天及人身鹿皆为尸。依住或食
之。经文一一毛中。皆有尸村邑。依住舍皆身。欲界天
人身。若色界天。即分段身。光洁由如光明。即无尸火。
依住欲界天。他化天亦有夜叉神鬼龙等。知足有龙
至等。变易身无尸也。地狱无户火。
疏云若作此释此中据定非无直往七地巳前前三
果亦得受义故。解云。八地巳上菩萨。定受变易身。据
实七地巳前。及前三界人。亦有得受变易身。
疏云初地等既得者必更无决定分段业如阿罗汉
故。解云。有菩萨地得受变易身者。即无决定分段业。
由如罗汉时。决定无分段业。若有决定分段业者。罗
者。于梵众天中有二生。定分段身业。即于异生位中。
受起巳。方得预流果。若作此释。或有智增菩萨。有决
定分段业。即初地巳上。不得受变易身也。或有悲增
菩萨。初地巳上。虽无决定分段业。还受不定业身。即
初地不得受变易身。或有悲增上。不悕烦恼。即初地
巳上受分段身。或有智增上悕烦恼。即初地巳上受
变易身。
疏云大慧说寂静依乃至然未一向此中不说。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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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寂静法者。即是佛说乘空理教。即是远行地菩萨。
得巳證此无我之相。七地菩萨即得自在如意生身
生身。故知七地巳前菩萨。亦得此变易身。然七地巳
前菩萨。然未一向皆得变易。即七地巳前菩萨。有得
变易身。有不得变易身。身此唯识论中。不说七地巳
前菩萨得变易身。八地一向得。此论及胜鬘经说。八
地及二乘无学得变易身。亦说七地得变易。
疏云一者得三昧乐三摩提乃至如实乐相法相乐
故。解云。三昧者。是三三昧也。空无相无愿。旧三昧讹
也。新名三摩地。三摩地是即等持。三摩提者即九次
第定。此是旧名杂。新译名三摩钵底。此云等至。巳前
说等持乐等至。意生身乐者。轻安乐。二如实知诸法
相者。即能如实称可觉知诸法道理。又相者性也。即
能如实觉者真如理。三种类俱生无他者。种类者。是
九地十地菩萨。于一切色心众多种类诸法。皆能知
之。或能作恒河山种类有情。然一时顿俱生起。即是
无量种类身俱时能起。无作者即是无功用任运。能
化种种有情身。一时顿起。若初地菩萨。尚能作而类
有情。如实变相法相业者。即是法相寂静乐。亦小是
乐受。五欲九轻安等乐也。
疏云此文不及四卷者。解云。两本楞伽十卷。一四卷。
此中说三意生身。胜十卷者说。
疏云初二三四王地皆应各得乃至得定自在于此
生死有胜能。解云。若初二三四五地。皆得地意。但以
得巳證此无我之相。七地菩萨即得自在如意生身
生身。故知七地巳前菩萨。亦得此变易身。然七地巳
前菩萨。然未一向皆得变易。即七地巳前菩萨。有得
变易身。有不得变易身。身此唯识论中。不说七地巳
前菩萨得变易身。八地一向得。此论及胜鬘经说。八
地及二乘无学得变易身。亦说七地得变易。
疏云一者得三昧乐三摩提乃至如实乐相法相乐
故。解云。三昧者。是三三昧也。空无相无愿。旧三昧讹
也。新名三摩地。三摩地是即等持。三摩提者即九次
第定。此是旧名杂。新译名三摩钵底。此云等至。巳前
说等持乐等至。意生身乐者。轻安乐。二如实知诸法
相者。即能如实称可觉知诸法道理。又相者性也。即
能如实觉者真如理。三种类俱生无他者。种类者。是
九地十地菩萨。于一切色心众多种类诸法。皆能知
之。或能作恒河山种类有情。然一时顿俱生起。即是
无量种类身俱时能起。无作者即是无功用任运。能
化种种有情身。一时顿起。若初地菩萨。尚能作而类
有情。如实变相法相业者。即是法相寂静乐。亦小是
乐受。五欲九轻安等乐也。
疏云此文不及四卷者。解云。两本楞伽十卷。一四卷。
此中说三意生身。胜十卷者说。
疏云初二三四王地皆应各得乃至得定自在于此
生死有胜能。解云。若初二三四五地。皆得地意。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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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地中。未得定自在故。三地巳上。皆得定自在。初
二三地行施戒修。修者修慧。即初地行。控二地行修。
修谓修慧。即是定。故知三地巳上得定自在。故说三
四五地。得三昧乐三摩拔提意生身。初二劫中。未得
意自在。故不说得三昧乐等意生身也。
疏云自心寂静行种种行。解云。即说初地巳上菩萨。
得禅定等法。行种种悲智利生等行。自知寂静者。即
是据定法。
疏云大海心波转识之相乃至如实知有无相故。解
云。即是初地巳上菩萨。作唯识观。观第八识由如大
海。观前七转识由始波浪。名意识生者。即解意生身。
名随意识而生。名意生身。以见自心境界故者。即作
唯识观时。见一切境界。皆是自心。了知唯识。如实知
有无相者。如实知遍计所执相是无。如实依他圆成
是有也。得诸法无相如幻等法。乃至自在。自在神通
者。得诸法无相。无相者即真如圆成实性。如幻等法
者。即知依他起法。如幻不实。悉无所有者。即知依他
起法。无真实体。而知遍计所执。身心转变者。既受变
易身。身渐殊胜。名身转变。心渐明利。名心转变。及得
馀无量定心。无量相力者。相谓境相。即于无量境相。
而得大力。
疏云此中三名虽诸地巳得乃至非于馀地分不得
此。解云。十地菩萨。皆约此三昧乐等三意生身。初地
菩萨亦得定。亦能如实觉知诸法相。亦能化作百种
二三地行施戒修。修者修慧。即初地行。控二地行修。
修谓修慧。即是定。故知三地巳上得定自在。故说三
四五地。得三昧乐三摩拔提意生身。初二劫中。未得
意自在。故不说得三昧乐等意生身也。
疏云自心寂静行种种行。解云。即说初地巳上菩萨。
得禅定等法。行种种悲智利生等行。自知寂静者。即
是据定法。
疏云大海心波转识之相乃至如实知有无相故。解
云。即是初地巳上菩萨。作唯识观。观第八识由如大
海。观前七转识由始波浪。名意识生者。即解意生身。
名随意识而生。名意生身。以见自心境界故者。即作
唯识观时。见一切境界。皆是自心。了知唯识。如实知
有无相者。如实知遍计所执相是无。如实依他圆成
是有也。得诸法无相如幻等法。乃至自在。自在神通
者。得诸法无相。无相者即真如圆成实性。如幻等法
者。即知依他起法。如幻不实。悉无所有者。即知依他
起法。无真实体。而知遍计所执。身心转变者。既受变
易身。身渐殊胜。名身转变。心渐明利。名心转变。及得
馀无量定心。无量相力者。相谓境相。即于无量境相。
而得大力。
疏云此中三名虽诸地巳得乃至非于馀地分不得
此。解云。十地菩萨。皆约此三昧乐等三意生身。初地
菩萨亦得定。亦能如实觉知诸法相。亦能化作百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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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一时俱生。馀地亦少分得。
疏云然胜鬘及此中约通三乘乃至变易生死增胜
位语。解云。然胜鬘经。及此唯识论。说二乘无学。巳得
自在菩萨。得三意生身者。即约决定得受变易身说。
若楞伽经中说三昧乐三摩拔提意生身等。三意生
身者。约顿悟应法菩萨。即不说二乘。其七地巳前有
定受变易身。有不定受变易身。故云通定不定。
疏云又解直往乃至名位有异亦不违者。此又将楞
伽文巳说。就此论。彼经中第三意生身。同唯识论第
三。巳得自在。立姓八地巳上菩萨。然彼经中。前二意
生身。即约渐悟菩萨。虽二乘回心巳去。地前亦得三
昧乐意生身。如实觉诸法意生身。彼经据胜者说。在
三四五地中。得三昧乐身。在八地得如实觉知身。疏
中虽有二解。前解胜。二种三种二者乃至亦不相违
者。即彼经前二身名二种。并第三身即名三种。又解
云。二种者意生身者。即是胜鬘及唯识论说。二乘无
学及无得自在菩萨。即是一种三。又彼经说三昧乐
等。即是第二三种意生身。此等圣教。仍不摄得前三
果。受变易身。即摄取佛地第二。或除七生满。或除一
生满。或除上界。处处受一生。及瑜伽第八十说。或于
学位方能弃舍。或无学位方能弃舍。即是前三果人
受变易身。今者取瑜伽佛地唯识论胜鬘楞伽等经。
明二乘前三果有学及无学。及七地巳前菩萨。及八
地巳去。此等受变易身死。方可义同悉。
疏云然胜鬘及此中约通三乘乃至变易生死增胜
位语。解云。然胜鬘经。及此唯识论。说二乘无学。巳得
自在菩萨。得三意生身者。即约决定得受变易身说。
若楞伽经中说三昧乐三摩拔提意生身等。三意生
身者。约顿悟应法菩萨。即不说二乘。其七地巳前有
定受变易身。有不定受变易身。故云通定不定。
疏云又解直往乃至名位有异亦不违者。此又将楞
伽文巳说。就此论。彼经中第三意生身。同唯识论第
三。巳得自在。立姓八地巳上菩萨。然彼经中。前二意
生身。即约渐悟菩萨。虽二乘回心巳去。地前亦得三
昧乐意生身。如实觉诸法意生身。彼经据胜者说。在
三四五地中。得三昧乐身。在八地得如实觉知身。疏
中虽有二解。前解胜。二种三种二者乃至亦不相违
者。即彼经前二身名二种。并第三身即名三种。又解
云。二种者意生身者。即是胜鬘及唯识论说。二乘无
学及无得自在菩萨。即是一种三。又彼经说三昧乐
等。即是第二三种意生身。此等圣教。仍不摄得前三
果。受变易身。即摄取佛地第二。或除七生满。或除一
生满。或除上界。处处受一生。及瑜伽第八十说。或于
学位方能弃舍。或无学位方能弃舍。即是前三果人
受变易身。今者取瑜伽佛地唯识论胜鬘楞伽等经。
明二乘前三果有学及无学。及七地巳前菩萨。及八
地巳去。此等受变易身死。方可义同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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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如有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何能證无上
菩提者。此文即是问。依化身乃至故不违理者。此文
即是答也。
疏云此即第二释名兼辨得入讫。解云。有说二乘有
学无学。及初地巳上菩萨。得变易身。即是辨得讫。
疏云彼鄣此部不助感生故。解云。然小乘无不立有
所知障。但立有不染污无知。不染污无知义同大乘
中所知障。
疏云若作此解有四问答者。此第一解。若取前论云。
若取知部。乃至无馀涅槃为问。次如诸异生。物烦恼
故为答者。即从此巳下论文中。即都计支。后有四。今
问四问答。
疏云有四问答若作后二解但有三文者。此牒疏云
第二解云。又若所知鄣助无漏业。乃至此异生物。烦
恼文。有义总是难外伏计。若取此以上论文而难外
伏计解者。此巳下论文。不论文不开问答。即取除却
此论文。下论文中。但有三问三答文。又疏中第三解
云。又解此文乃至如何道实能感苦。总是难文。若取
此。若所知障助无漏业。乃至实能感苦以来论文。死
苦为等文。为第二问答。次取彼计何便所知难助。论
文云。或分为三。由种姓别故。不能趣如者。此文即说
无种姓人。与有种姓人别故。故无种姓。不能趣真
如。
疏云返显既知有趣寂者虽有有。无漏及所知障。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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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知趣寂者。虽有无漏及所知障。亦得入无馀依涅
槃。
疏云初解同瑜伽佛地。解云。然瑜伽佛地论中。亦有
此问答。若所知或助无漏业。乃至若准前第三解。此
答第一问者。答曰如诸异生物烦恼。故云前段牒疏
文中有三解。其第三解中有二问头。即取如何道谛
实能感苦。为第二问。今此然所知鄣。乃至闰生用故。
即答疏中第三解中第一门也。
疏云解脱者谓二涅槃。解云。二涅槃者。谓二乘所得
有馀依无馀依无。馀二涅槃。问二乘无学。即得前涅
槃。何故此中但言得二。答初自在得槃巳失。有情有
故。所以不说。
疏云佛地论说二乘无学尽此一身必入永灭乃至
又问行苦有故是为大过。解云。彼论中问意。二乘无
学断烦恼尽。此一身巳必永入灭。无馀涅槃。即与佛
无异。谓二乘无学。亦能出生死證真如。佛亦能出生
死證真如。故说佛与死。二乘无学无异。二乘人但无
菩提利。答乐他。故说二乘与佛别。其二乘人无学。何
用引彼变易生死趣者。菩提三大阿僧祇劫长时受
苦。答变易身中。无有苦苦坏苦。变易身既是有漏法。
唯有行苦。
疏云菩萨虽藉烦恼生死受不同凡夫二乘说现及
种闰。解云。若菩萨伏烦恼。既行不起。虽有烦恼种。亦
不能闰受生。若凡夫。既由烦恼现行种子。方能闰生
槃。
疏云初解同瑜伽佛地。解云。然瑜伽佛地论中。亦有
此问答。若所知或助无漏业。乃至若准前第三解。此
答第一问者。答曰如诸异生物烦恼。故云前段牒疏
文中有三解。其第三解中有二问头。即取如何道谛
实能感苦。为第二问。今此然所知鄣。乃至闰生用故。
即答疏中第三解中第一门也。
疏云解脱者谓二涅槃。解云。二涅槃者。谓二乘所得
有馀依无馀依无。馀二涅槃。问二乘无学。即得前涅
槃。何故此中但言得二。答初自在得槃巳失。有情有
故。所以不说。
疏云佛地论说二乘无学尽此一身必入永灭乃至
又问行苦有故是为大过。解云。彼论中问意。二乘无
学断烦恼尽。此一身巳必永入灭。无馀涅槃。即与佛
无异。谓二乘无学。亦能出生死證真如。佛亦能出生
死證真如。故说佛与死。二乘无学无异。二乘人但无
菩提利。答乐他。故说二乘与佛别。其二乘人无学。何
用引彼变易生死趣者。菩提三大阿僧祇劫长时受
苦。答变易身中。无有苦苦坏苦。变易身既是有漏法。
唯有行苦。
疏云菩萨虽藉烦恼生死受不同凡夫二乘说现及
种闰。解云。若菩萨伏烦恼。既行不起。虽有烦恼种。亦
不能闰受生。若凡夫。既由烦恼现行种子。方能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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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变生。若不违果。即用烦恼种子闰。今能受生。问不
还果人伏烦恼者。即用种闰生。若八地巳上菩萨。今
伏烦恼现行。亦应用种闰生。答若八地巳上菩萨种
类者。皆不用闰生。若不还人。若伏烦恼者。即用闰生。
若不伏者亦用种闰生。不还人种类。皆用种闰生。
疏云故须法执助知受生。解云。智者是无漏有分别
业。故须法执所知鄣。助无漏有分别业。受变易生。
疏云如罗汉近年法资现身因乃至入无漏定实资
故业。解云。如罗汉入定。或观见自身。或得三日五日
以来活。自观身有利益故。即将衣钵与现前僧巳。即
发散身口语心念。令我至过去。感今身业。令我此身
以得长时。发愿巳入第四禅有漏边际定。今资此分
段身。或先定后愿。如前说。令欲入变易生死亦然。即
二乘菩萨等。不说利益有情而求菩提。后入无漏定
力。实资过去感今身。故业势力。令此身得长寿。即入
变易身生。或先入无漏定巳。后方发愿心念口言愿
此定力资过去感今身。故业势力。令得长时。得亦果
不绝。方入变易身。或愿此身得一劫多劫住。令业长
时。与果不绝者。此言与果者。是即大乘中取果与果
义。为彼种故。名为取果。果起砂因。名为与果。旧命欲
尽。今入无漏。实资彼命。更得长时令此命长。即不与
果异。下论言即与果。亦是取果与果之义。即释论文
与果不绝。疏云言胜定者。应云边际第四静虑者。静
虑后边所有胜定。诸定中最上最胜边。胜游名际。四
还果人伏烦恼者。即用种闰生。若八地巳上菩萨。今
伏烦恼现行。亦应用种闰生。答若八地巳上菩萨种
类者。皆不用闰生。若不还人。若伏烦恼者。即用闰生。
若不伏者亦用种闰生。不还人种类。皆用种闰生。
疏云故须法执助知受生。解云。智者是无漏有分别
业。故须法执所知鄣。助无漏有分别业。受变易生。
疏云如罗汉近年法资现身因乃至入无漏定实资
故业。解云。如罗汉入定。或观见自身。或得三日五日
以来活。自观身有利益故。即将衣钵与现前僧巳。即
发散身口语心念。令我至过去。感今身业。令我此身
以得长时。发愿巳入第四禅有漏边际定。今资此分
段身。或先定后愿。如前说。令欲入变易生死亦然。即
二乘菩萨等。不说利益有情而求菩提。后入无漏定
力。实资过去感今身。故业势力。令此身得长寿。即入
变易身生。或先入无漏定巳。后方发愿心念口言愿
此定力资过去感今身。故业势力。令得长时。得亦果
不绝。方入变易身。或愿此身得一劫多劫住。令业长
时。与果不绝者。此言与果者。是即大乘中取果与果
义。为彼种故。名为取果。果起砂因。名为与果。旧命欲
尽。今入无漏。实资彼命。更得长时令此命长。即不与
果异。下论言即与果。亦是取果与果之义。即释论文
与果不绝。疏云言胜定者。应云边际第四静虑者。静
虑后边所有胜定。诸定中最上最胜边。胜游名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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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俱时得者。四定中地地中上品定。皆名边际也。
疏云虽经行苦今得如来三身功德大善大乘等。经
云。虽诸菩萨及回心二乘。受变易身。经三大劫行菩
萨道。虽有行苦。为得如来三身功德亦不辞。苦心中
即大欢喜大悦乐。此大喜大乐。不是四无量中喜乐
由如有人。或经辛苦求得业。问道业及货易牛。虽经
辛苦。以得称心如意。亦不辞辛苦。既未来佛。圆證无
相大悲一味平等解者。无相者谓真如。大悲者能利
他。解云。谓行解即是根本智。意说。佛智能圆證真如。
得利他大悲皆悉平等。而无法执。若七地巳前菩萨。
虽證真如。然圆證不能平等。而起大悲一味之解。所
以起所知鄣。
疏云说业为因以是胜故无明故无明为缘以疏远
乃至少分相似。解云。无明者即是所知鄣。何故说无
漏业为因。所知鄣为缘。答无明业望所知鄣。即无漏
业亲故胜故。由无漏业力。能近身命。以得长时。故说
无漏业为因。若所知鄣望于身。即极疏能所知鄣。伹
执有情菩提实。或作有漏依。为欲断除令身久住故。
所知障即不能资身。令久住故。说所知障但是缘。若
无漏业望有漏业。即无漏业。亦是疏远。然有漏业。即
能新感识等五果。烦恼爱取。即能亲圆识等五果及
业。故说有漏业爱取等名亲。若无漏业。即重向有漏
业。皆上无漏业。即资化有漏业。令造有势力。令有漏
业。能感此身不断绝。故说无漏业是疏。由有此鄣诸
疏云虽经行苦今得如来三身功德大善大乘等。经
云。虽诸菩萨及回心二乘。受变易身。经三大劫行菩
萨道。虽有行苦。为得如来三身功德亦不辞。苦心中
即大欢喜大悦乐。此大喜大乐。不是四无量中喜乐
由如有人。或经辛苦求得业。问道业及货易牛。虽经
辛苦。以得称心如意。亦不辞辛苦。既未来佛。圆證无
相大悲一味平等解者。无相者谓真如。大悲者能利
他。解云。谓行解即是根本智。意说。佛智能圆證真如。
得利他大悲皆悉平等。而无法执。若七地巳前菩萨。
虽證真如。然圆證不能平等。而起大悲一味之解。所
以起所知鄣。
疏云说业为因以是胜故无明故无明为缘以疏远
乃至少分相似。解云。无明者即是所知鄣。何故说无
漏业为因。所知鄣为缘。答无明业望所知鄣。即无漏
业亲故胜故。由无漏业力。能近身命。以得长时。故说
无漏业为因。若所知鄣望于身。即极疏能所知鄣。伹
执有情菩提实。或作有漏依。为欲断除令身久住故。
所知障即不能资身。令久住故。说所知障但是缘。若
无漏业望有漏业。即无漏业。亦是疏远。然有漏业。即
能新感识等五果。烦恼爱取。即能亲圆识等五果及
业。故说有漏业爱取等名亲。若无漏业。即重向有漏
业。皆上无漏业。即资化有漏业。令造有势力。令有漏
业。能感此身不断绝。故说无漏业是疏。由有此鄣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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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行法者。谓所知鄣所起身诸业。及所起不相应行
法。皆是有漏也。
疏云此中三释并通三乘乃至不起执故但有后二
义。解云。然论文中释知障。有其三释。并通声闻独觉
菩萨三乘也。然八地巳上菩萨。既第六识中。无漏常
相续。即第六识不说有情菩提实有。即第六识。无有
初择所知障。但有后二择所知鄣。为欲断除留身久
住所知障。为有漏依。又解。以同类故下得见上者。即
此疏中第二解。既说下得见上。亦应初变易身肉。见
得无觉变易身。十地变易身。罗汉得见十地菩萨变
易身。初地得见二地变易身。
疏云小乘福资入定通有无漏今者大乘舍福资身
定唯有漏。解云。然小乘说。罗汉延命寿资分段身入
定时。即有漏定。若大乘中。罗汉延寿。唯有是入有漏
定。故唯识论云。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故。又云。
今者大乘舍福资身。定唯有漏。抄云。若唯无漏资感
变易生死。唯有漏资感分段生死。道有漏无资漏生
五净居天。不同小乘。舍福资分段定名通有无漏。
疏云界外生死界有漏生死无漏生死解云。准经文。
界外生死界内生死。有漏生死。无漏生死界内生死
者。即是有漏分段身。界外生死。即是无漏生死者。即
是变易生死。皆随助无助业因说。
疏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十地菩萨当生其中。解云。
即是他受用土。引此文。意證变易身。即是界外生死。
法。皆是有漏也。
疏云此中三释并通三乘乃至不起执故但有后二
义。解云。然论文中释知障。有其三释。并通声闻独觉
菩萨三乘也。然八地巳上菩萨。既第六识中。无漏常
相续。即第六识不说有情菩提实有。即第六识。无有
初择所知障。但有后二择所知鄣。为欲断除留身久
住所知障。为有漏依。又解。以同类故下得见上者。即
此疏中第二解。既说下得见上。亦应初变易身肉。见
得无觉变易身。十地变易身。罗汉得见十地菩萨变
易身。初地得见二地变易身。
疏云小乘福资入定通有无漏今者大乘舍福资身
定唯有漏。解云。然小乘说。罗汉延命寿资分段身入
定时。即有漏定。若大乘中。罗汉延寿。唯有是入有漏
定。故唯识论云。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故。又云。
今者大乘舍福资身。定唯有漏。抄云。若唯无漏资感
变易生死。唯有漏资感分段生死。道有漏无资漏生
五净居天。不同小乘。舍福资分段定名通有无漏。
疏云界外生死界有漏生死无漏生死解云。准经文。
界外生死界内生死。有漏生死。无漏生死界内生死
者。即是有漏分段身。界外生死。即是无漏生死者。即
是变易生死。皆随助无助业因说。
疏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十地菩萨当生其中。解云。
即是他受用土。引此文。意證变易身。即是界外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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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自在宫。
疏云答由增受行方得成佛故世尊说善修神足能
住劫等。解云。由入变易身。增寿其命。经三劫。方得成
佛。神是者。即是四神足。欲界勤心观。神者谓于持即
是定。足者欲谓勤心观。由此欲勤心观。为□足因故。
即能发起定。由如脚足为因故。即能运转身。得有情
来。今欲勤心观。由如足。定体由力。即是罗延寿之时。
亦名修神足因。入有漏边际定。能延寿命故。若变易
身。亦是修神足。即因欲寿心观为因。而发起无漏定。
无漏定为因。能延寿命行。令变易身经三大劫身不
死。若如来亦名善根修神足。由佛身中有无漏定及
愿故。即延寿行。能尽未来佛身命不断绝。
疏云此是发起极成迟钝不如初修菩萨。解云。发趣
者谓发菩提心。趣于佛果。极成迟钝者。为初果回心
巳去。经八万劫。方至大乘中信初心。若一来回心巳
去者。经六万劫。方至十信初心。若不还果回心巳去。
经四万劫。方至十信初心。若罗汉回心巳去。二万劫
至十信初心。辟支十千劫。回心方至十信初心。二乘
回心皆极迟钝。不如顿悟初修菩萨。若初修菩萨发
心巳。或经六十劫八十劫。即至十信初心。故是利根
疾也。四生死者。一者因缘生死。唯是无漏业。二者方
便生死。即是所知障。变易生死前加行故。三者有有
生死。即是初资变易身殊胜渐渐。四无有生死者。即
是变易渐渐委劣也。
疏云答由增受行方得成佛故世尊说善修神足能
住劫等。解云。由入变易身。增寿其命。经三劫。方得成
佛。神是者。即是四神足。欲界勤心观。神者谓于持即
是定。足者欲谓勤心观。由此欲勤心观。为□足因故。
即能发起定。由如脚足为因故。即能运转身。得有情
来。今欲勤心观。由如足。定体由力。即是罗延寿之时。
亦名修神足因。入有漏边际定。能延寿命故。若变易
身。亦是修神足。即因欲寿心观为因。而发起无漏定。
无漏定为因。能延寿命行。令变易身经三大劫身不
死。若如来亦名善根修神足。由佛身中有无漏定及
愿故。即延寿行。能尽未来佛身命不断绝。
疏云此是发起极成迟钝不如初修菩萨。解云。发趣
者谓发菩提心。趣于佛果。极成迟钝者。为初果回心
巳去。经八万劫。方至大乘中信初心。若一来回心巳
去者。经六万劫。方至十信初心。若不还果回心巳去。
经四万劫。方至十信初心。若罗汉回心巳去。二万劫
至十信初心。辟支十千劫。回心方至十信初心。二乘
回心皆极迟钝。不如顿悟初修菩萨。若初修菩萨发
心巳。或经六十劫八十劫。即至十信初心。故是利根
疾也。四生死者。一者因缘生死。唯是无漏业。二者方
便生死。即是所知障。变易生死前加行故。三者有有
生死。即是初资变易身殊胜渐渐。四无有生死者。即
是变易渐渐委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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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云有身等三故名诸业。解云。若有漏业中。亦有身
语意三业。若无漏有分别业中。有身语意三业。若入
无漏定时。亦有身语七戒。故言有身等三名谓业也。
此二种若俱执。若故者即是二鄣种。即是我执法执
俱名执著也。
疏云业种子是者。即是能感分段变易。第八识之业
种子。及生第八名言无记种子。此二种即名真异熟
因。此二种子。既有第八识相分故。皆不离本识。虽无
漏业。第八识不缘。亦不离本识。即本识者。即是生分
段变易身。现行第八识名果。此果及业种因。皆不离
本识。
论云转曰始起者皆谓净种识者。净种识者。即是无
垢识也。
成唯识论疏抄卷第十四末